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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原理

_24 黑格尔(德)
852第三篇 伦理
法,所以他们有权对已往的裁判作出判断,判定其是否符合不成文法。
罗马帝国后期的司法,由于所有著名而不同的法学家们都享有权威,很可能发生类似的混乱情形。这时一位皇帝①为补救计采取了巧妙的措施,命名为引证法,他。。。
成立了一种由已故法学家组成的合议机构,其中也有主。。
席,一切取决于多数(见胡果:《罗马法史教科书》,第354节)。
否认一个文明民族和它的法学界具有编纂法典的能力,这是对这一民族和它的法学界莫大的侮辱②,因为这里的问题并不是要建立一个其内容是崭新的法律体系,。。。。。
而是认识即思维地理解现行法律内容的被规定了的普遍。。。
性,然后把它适用于特殊事物。
补充(实定法和习惯法) 太阳和行星也都有它们。。。。。。。
的规律,但是它们不知道这些规律。野蛮人受冲动、风俗、感情等的支配,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由于法被制定为法律而被知道了,于是感觉和私见等一切偶然物,以及复仇、同情自私等形式都消失了。法就这样地初次达到了它的真实规定性,并获得了它的尊严。只有培养了对法的理解之后,法才有能力获得普遍性。在适用法律时会发生冲突,而这里法官的理智有它的地位,这一点是完全必然的,否则执行法律就会完全成为机械
①西罗马帝国华伦丁第三大帝,425—455年。——译者②黑格尔反对萨维尼的著作《论当代立法与法学的使命》。——拉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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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952
式的。如果人们要想把许多东西听由法官随意决定,借以消灭冲突,那将是一种比较起来坏得多的办法,因为冲突也是思想、能思考的意识和它的辩证法所固有的,而单由法官来裁决,就难免恣意专横之弊。人们通常替习惯法辩解,说它是充满活力的。但是这种活力,即规定和主体的同一,还不是事物的本质。法必须通过思维而被知道,它必须自身是一个体系,也只有这样它才能在文明民族中发生效力。最近有人否认各民族具有立法的使命,这不仅是侮辱,而且还含有荒谬的想法,认为个别的人并不具有这种才干来把无数现行法律编成一个前后一贯的体系。其实,体系化,即提高到普遍物,正是我们时代无限迫切的要求。
同样也有人认为象在Corpus
Juris〔法规大全〕中看到的那种判例汇编,比用最普遍的方式精密编订的法典要高明些;其理由是这些判例总是保持着某种特殊性和人们不愿放弃的对历史的回忆。这些汇编是多末恶劣,英国法的实践已经表明得够清楚的了。
第212节
只有在自在的存在和设定的存在(。。。。。。。。。。Gesetztsein)
的这种同一中,法律的东西才作为法而具有拘束力。由于设定的存在。。。
是一种定在,也可能有自我意志和其他特殊性等偶然物加入在内,因之,法律的内容和自在的法是可能不同的。
附释 因此,在实定法中,符合法律的东西才是认。。。。。
识的渊源,据以认识什么是法,或者更确切些说,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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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第三篇 伦理
认识什么是合法的东西。照这样说,实定法学是一种历。。。
史科学,它是以权威为其原则的。此外可能发生的问题是理智范围的事,而且涉及外部整理、分类、推论、对新事实的适用、如此等等。当理智干涉了事物本身的本性时,它连同它的演绎会作出些什么来,可以从例如刑法的理论中看到。
一方面,实定法学不仅有权利而且必然有义务从它的实证材料中,极其详细地演绎现行法规的历史进程以及他们的适用和分类,并证明它们的前后一贯性;另一方面,在提出这一切证明之后,如果有人要问某一法律规定是否合乎理性的,这纵然对于从事这种科学的人说。。。。。
来好象是反复盘问,但是他们至少不应该感到绝对惊讶。。。。
(关于理智地了解法律,参阅第3节附释)。。。
第213节
法首先以实定法的形式而达到定在,然后作为适用而在。。
内容方面也成为定在,这就是对于所有权和契约在市民社会。。
中无限零星和复杂的关系和种类等素材的适用,其次是对于。。
以心情、爱和信任为基础的伦理关系的素材的适用,但后者仅以包含抽象法方面的伦理关系为限(第159节)。
道德的方面和道德戒律涉及意志所最特有的主观性和特殊性,因之,不可能成为实定立法的对象。渊源于司法本身和国家等等的权利义务又提供了更多的素材。
补充(法律和主体的内心) 婚姻、爱、宗教和国。。。。。。。。
家等较高级的关系,其可能成为立法对象的,仅以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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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162
本性能自在地具有外在性的这些方面者为限。
虽然如此,在这方面,各民族的立法大有不同。例如中国法律规定丈夫对元配的爱应胜过其对其他妻妾的爱。如经证明有相反的行为,则科以笞刑。在古代立法中,同样可以找到许多关于忠实和诚实的规定,但这些都与法律本性不相适合,因为它们完全属于内心生活。惟有在宣誓的场合,事情全凭良心决定,那时忠实和诚实才必须被看做实体性的东西。
第214节
但是,体现在实定法中的法除适用于特殊物外,还适用。。。。。
于个别的场合。这样它就进入不是由概念规定的量的东西的。。。。。。。。。
领域(这本身是量的东西的领域,或者是一种质的东西和另一种质的东西在交换上价值的规定)。
概念的规定性不过定下一般的界限,在这界限内还有些上落。
但是在实际适用上,这种游移情况必须予以解决,因此在上述界限内就会出现偶然的任意的裁决。
附释 法律的纯粹实定性主要就在于把普遍物不仅。。。。。
对准特殊物,而且对准个别事物予以直接适用。对于犯。。。。。。。。
了某一种罪的人,应否杖四十或四十减一,应否科罚金五元或四元二角三分等等,应否处有期徒刑一年或三百六十四天等等又或一年零一天、二天或三天,究竟怎样才算公正,这就无法作出合理的规定,也无从适用渊源。。。
于概念的规定性来决定。可是多杖或少杖一下,多罚或少罚一元或一分,多判或少判一周或一日的徒刑等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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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第三篇 伦理
是不公正了。
理性本身承认,偶然性、矛盾和假象各有自己的诚。
然是局限的领域和权利,于是并不企图把这些矛盾搞得。。。。。
平平正正。这里仅仅存在着实际适用的问题,即反正要。。。。
作出规定和裁决,不论用什么方法(只要在界限之内)
都行。
作这种裁决属于形式的自我确信,抽象的主观性。
这种主观性可以完全坚持在上述界限以内予以解决,并为。。。。。。。
了确定而确定下来,不然,就坚持这是一个整数这样一。。
种决定理由,或四十减一①这一数字可能包含的理由。
法律大抵对于现实所要求的这种最后规定性并不加以肯定,而听由法官去裁决,它仅限定他在一个最高和最低限度之间。但这并不解决问题,因为这个最低和最高限度本身又各是一个整数,于是并不阻止法官作出这样一个有限的、纯肯定的规定;相反地,这乃是必然属于法官职权范围内的事。
补充(法的偶然性)
法律和司法包含着偶然性,这。。。。。
本质上是它们的一个方面。其所以如此,乃由于法律是应适用于个别事件的一种普遍规定。如果有人表示要反对这种偶然性,那他是在谈一种抽象的东西。例如,刑罚的分量就不可能使之与任何概念的规定相适合,从这方面看,一切裁决终难免是一种任性。然而这种任性本身却是必然的。如果认为法典不完备,于是作出某种一
①1816年牙买加奴隶法规定无论如何不得使奴隶所挨受的鞭打一天超过39下。——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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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362
般地反对法典的论据,那正是忽视了这一方面,这一方面是无法做到完备的,因此,必须按照它的本来面目接受它。
二 法律的定在第215节
从自我意识的权利方面说(第132节以及附释)
,法律必须普遍地为人知晓,然后它才有拘束力。。。。。。。。
附释 象暴君狄奥尼希阿斯那样的做法,把法律挂。。。。。。。。
得老高,结果没有一个公民能读到它们,或者把法律埋葬在洋洋大观和精深渊博的册籍中,在载有相反判决和不同意见的判例汇编中,以及在习惯辑录中等等,再加所用的文字诘屈难懂,结果只有那些致力于这门学问的人才能获得对现行法的知识;无论是前一种或后一种情形,都是同样不公正的。
如果统治者能给予他们的人民即便象优士丁尼安那样一种不匀称的汇编,或者给予更多一些,即采取井井有条、用语精确的法典形式的国内法,那末,他们不仅。。。
大大地造福人群,应当为此而受到歌颂爱戴,而且他们还因此做了一件出色的公正的事。。。。。
补充(一般的法的知识) 对法律具有特殊知识的。。。。。。。
法学家等级,往往主张这种知识是它的独占品,不是这一行的人就不该插嘴谈论。例如,物理学家对歌德的色彩学说就不以为然,因为他不是行家,何况他又是一位诗人。但是,每个人毋须都成为鞋匠才知道鞋子对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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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第三篇 伦理
否合穿,同样,他也毋须是个行家才能认识有关普遍利益的问题。
法与自由有关,是对人最神圣可贵的东西,如果要对人发生拘束力,人本身就必须知道它。
第216节
对公开的法典一方面要求简单的普遍规定,另一方面,有。。。
限的素材的本性却导致无止境的详细规定。法律的范围一方。。。。
面应该是一个完备而有系统的整体,另一方面它又继续不断。。
地需要新的法律规定。但是,由于这个二律背反是在固定不变的普遍原则适用于特殊事件时所产生的,所以对修订一部。。。。。。。
完整法典的权利并没有受到损害,同样,这些简单的普遍原则本身可以跟它们对特殊事件的适用区别开来而被理解和设定的这种权利,也没有受到影响。
附释 立法纷乱的主要根源在于,合乎理性的东西即自在自为的法的东西逐渐渗入到原始的、含有不法因素的、从而是单纯历史性的制度中去。这就是上述罗马法(第180节附释)
、中世纪采邑法等等中发生的情形。
但是了解到下列这一点是重要的,即当自在自为地合乎理性的、其本身为普遍的规定适用于有限的素材时,这种素材的本性本身必然会在这种适用上引起无止境的进程。
要求一部完备的法典,即看来绝对完整而毋须作进一步规定的法典——这种要求主要是德国人犯的毛。。。
病,——以及借法典不可能修订得那么完整为理由,就主张不该让所谓不完整的东西产生,即不该让它达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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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562
实,以上两种情况都是基因于对象私法那样的、有限对象的本性的一种误解,其实,所谓私法的完整性只是永。
久不断地对完整性的接近而已。同时,它们又是基因于。。。。。。
对理性的普遍物同理智的普遍物之间差别的误解,以及对理智的普遍物适用于有限性和单一性的素材(这种素。。
材无止境地在进展)的误解。
Leplusgrandenemidubien,c′estlemieux〔好的最大的敌人是最好〕。
这正是真实的健全的常识对抗虚无。。
推论和抽象反思的表现。
补充(法的完备和改进的可能性) 完备的意思就。。。。。。。。。。。
是搜罗属于某一领域的东西的一切细节使无遗漏,从这一涵义说,没有一种科学和知识能说得上完备的。如果现在我们说哲学或任何一种科学是不完备的,那末可以发生一种浅显的意见,即我们必须等待,直到它得到补充为止,因为可能还短少最好的部分。但是,这样一来,任何东西都不会再向前发展了,无论是看来已经完整的几何学——可是在几何学中还在产生新的规定,或是哲学——它所研究的诚然是普遍理念,但仍然可以使它不断地细致化,——都是一样。过去的普遍法律始终是摩西十诫,现在借口对法典不可能求其完备,所以就不制定“你不得杀人”
那样的法律,这马上显得是荒谬的。
对任何一部法典都可以求其更好,不用多少反思就可作出这一主张,因为我们对最好、最高、最美的,还可以想到更好、更高、更美的。但是一颗高大的古树不因为它长出了越来越多的枝叶而就成为一颗新树;如果因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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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第三篇 伦理
能长出新的枝叶,于是就根本不愿意种树,岂不愚蠢。
第217节
正象在市民社会中,自在的法变成了法律一样,我个人。。。
权利的定在,不久前还是直接的和抽象的,现在,在获得承。。。。。。
认的意义上,达到了在实存的普遍的意志和知识中的定在。
因。。
此,有关所有权的取得和行动,必须采取和完成这种定在所赋予它们的形式。在市民社会中,所有权就是以契约和一定。。。。
手续为根据的,这些手续使所有权具有证明能力和法律上效。。。。
力。
附释 原始的即直接的取得方式和名义(第54节以下)
,在市民社会中已真正消失了,它们仅仅作为个别偶然性或局限的环节而出现。正是一方面是死守住主观的东西的感情,另一方面是固执着自己抽象本质的反思,才把各种手续抛弃了。但是死板的理智在它那一方面又可能坚持手续以对抗实在事物,并使手续无限增加。
可是教化的进程就在于通过长期艰苦的工作,使内容从感性的和直接的形式以进到它的思想的形式,从而达到一种适合于它的简单的表达方式。正因为如此,所以在法律发展刚开始的状态中,仪式和手续是冗长繁琐的,它们被看作是事物本身,而不是它的符号。所以在罗马法中渊源于古代仪式的一大堆规定,尤其是词句,还继续保存着,而没有被思想规定及其适当的表达方式所代替。
补充(形式的原则) 法律就是法,即原来是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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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762
的法,现在被制定为法律。我占有某物,它在无主状态中被我占有因而成为我的所有物,但这种占有还必须经过承认和设定才能作为我的。因此在市民社会中就产生了有关所有权的各种手续,人们竖起界石作为标志,使。。
他人便于承认;在抵押权登记簿上和产权册籍上也作了记载。在市民社会的大多数所有权是根据于契约的,契约的手续是固定的和有规定的。我们现在可以对这些手续发生反感,认为它们之所以存在,是为了官府能多得一笔收入。
我们甚至可以把它们看成某种触目的东西,不信任的标志,因为它们使“言出必信”这句话不再有效了。但是形式的本质意义,在于自在的法就得作为法而被制定。我的意志是一种合理的意志,它是有效的,而这种效力应得到别人的承认。这里,我和别人的主观性现在都必须消灭,意志必须达到确实性、固定性和客观性,但只有通过形式它才能获得这些东西。
第218节
因为在市民社会中所有权和人格都得到法律上承认,并具有法律上效力,所以犯罪不再只是侵犯了主观的无限的东。。。。。。。。。
西,而且侵犯了普遍事物,这一普遍事物自身是具有固定而。。。
坚强的实存的。因此产生了一种观点,把行为看成具有社会危险性。
一方面,这种观点增加了犯罪的严重性①。。。,但另一方面,已经成为具有自信的社会权力,减少了损害的外部重要。。
①参阅本书第96节和第319节两节的附释。——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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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第三篇 伦理
性,并使刑罚大为减轻。。  附释 由于对社会成员中一人的侵害就是对全体的。。。。
侵害,所以犯罪的本性也起了变化,但这不是从犯罪的概念来说,而是从它的外部实存即侵害的方面来看的。
现。。
在,侵害行为不只是影响直接受害人的定在,而是牵涉到整个市民社会的观念和意识。在英雄时代(见古代悲剧)
,公民不因王室成员彼此之间进行犯罪而认为自己受到损害。
犯罪自在地是一种无限的侵害行为,但作为定在,它。。。。。
必须根据质和量的差别予以衡量(第96节)。因为这种定在现在本质上被规定为对法律效力的观念和意识,所。。。。。。。。。
以对市民社会的危险性就成为它的严重性的一个规定,。。。。。。。。。。。
或者也是它的质的规定之一。
但是,这个质或严重性因市民社会情况不同而有异,。。
于是有时对偷窃几分钱或一颗甜菜的人处以死刑,而有时对偷窃百倍此数甚或价值更贵的东西的人处以轻刑,都同样是正当的。对市民社会具有危险性这一观点,看来会使犯罪更加严重,其实,这倒是减轻刑罚的主要原因。正因为如此,所以一部刑法典主要是属于它那个时代和那个时代的市民社会情况的。
补充(刑罚的尺度) 在社会中犯下的罪行显得比。。。。。
较严重,可是刑罚则较轻,这种情况初看是自相矛盾的。
但是社会不可能放纵犯罪而不罚,因为那样会使它被肯定为合法的;可是社会既然对自己具有信心,犯罪就始终是对抗社会的个别情况,它是不稳定的和孤立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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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962
于社会本身的稳定性,犯罪就获得了一种纯粹主观的东西的地位,这种主观的东西看来不是熟虑意志的产物,而是自然冲动的产物。本着这种观点,罪行就获得了较轻微的地位,而刑罚也就成为较轻微了。如果社会自身还是动荡不安,那就必须通过刑罚树立榜样,因为刑罚本身是反对犯罪的榜样的榜样。但是在本身已经是稳定的社会,犯罪的勾当是很微弱的,因此犯罪的处罚也必须按照这种微弱程度来衡定。所以严厉的刑罚不是自在自为地不公正的,而是与时代的情况相联系的。一部刑法典不可能在任何时代都合用。罪行是假象的实存,它们会在更大或更小程度上得到否认。
三 法院第219节
法采取法律的形式而进入定在时就成为自为的。它跟法的特殊意志和意见相对立,而是独立自主的,并且必须肯定。。。。。。
自己为普遍物。在特殊场合这样地认识和实现法,而且不带。。。。。。。
有对特殊利益的主观感情,系属一种公共权力即法院的事。。。。。
附释 在历史上,法官和法院的产生可能采取过家长制关系的形式,也可能采取过权力或任意选择的形式,从事物的概念来说,这是无足轻重的。把实施审判制度看做国王和政府方面所做的一件单纯善意和仁慈的事,。。
如封。哈勒先生①。。。。。。(在他所著《国家学的复兴》一书中)
①参阅本书第258节脚注。——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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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第三篇 伦理
所说的,那就是思虑不周,没有觉察到关于法律和国家问题所应注意的是:它们的制度一般是合乎理性的,而且是绝对必要的;至于它们产生和建立的形式,则不是在考察它们的合理根据时所应研究的。
与这一意见相反的另一极端是一种粗鲁的看法,它把司法看做象在强权即是公理那种时代的一种不适当的暴力行为,对自由的压迫和专制制度。其实,司法应该视为既是公共权力的义务,又是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以个人授权与某一权力机关那种任性为其根据的。
第220节
用复仇的形式来对付犯罪(第102节)的那种法,只是。。
自在的法,它是不合乎法的形式的,即它的实存是不合乎正。。。
义的。现在,受害的普遍物代替受害当事人而出现,它在法。。。
院里具有独特的现实性,并承担着对犯罪的追究和惩处。因而这种追究和惩处就不再是通过复仇的那种主观的和偶然的。。。
报复,而转变为法同它自身的真实调和,即转变为刑罚。从。。
客观的方面说,这是法律同自身的调和,由于犯罪的扬弃,法。
律本身回复了原状,从而有效地获得实现。从犯罪者的主观。。。。。。。。
方面说,这是犯罪者同自身的调和,即跟他所知道的、保护。。。。。。。
他的和对他有效的法律的调和。
因此,当法律对他执行时,他。。。。。。
本身就在这一过程中找到正义的满足,看到这只是他自己的。。。。
行为。
-- 322
第二章 市民社会172
第221节
市民社会的成员有权利向法院起诉,同时也有义务到庭。。。。。。。。。。。
陈述;他的权利有了争执时,只能由法院来解决。。。  补充(法院的强制) 个人既然有权利诉诸法院,他。。。。。
也就必须知道法律,否则这种权能对他说来毫无补益。
但是个人也有义务到庭陈述。在封建制度下,有权势的人往往不应法院的传唤,藐视法院,并认为法院传唤有权势的人到庭是不法的。但封建状态是与法院的理念相违背的。在近代,国王必须承认法院就私人事件对他自身有管辖权,而且在自由的国家里,国王败诉,事属常见。
第222节
在法院中,法所获得的性格就是它必须是可以证明的。
法。。。。。。
律程序使当事人有机会主张他们的证据方法和法律理由,并。。。
使法官得以洞悉案情。这些步骤本身就是权利,因此其进程。。。。。。。。。。
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同时它们也就构成理论法学的一个本质的部分。
补充(证明的强制)
某人明知自己具有某项权利,。。。。。
由于不能证明而他的请求竟被驳回了。这可能使他感到愤恨。
但是我所具有的权利,必须同时为法律所规定;我必须能够阐明它和证明它,自在存在的东西只有在被设定后,才能在社会上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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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第三篇 伦理
第223节
由于这些步骤分裂成为越来越零星的行动和权利而无一定界限,原来是一种手段的法律程序,就成为某种外部东西。。
而与它的目的相背。当事人有权从头至尾穷历这些繁琐的手续,因为这是他们的权利,但是这种形式主义也可能变成恶。。。
事,甚至于成为制造不法的工具。因此,为了保护当事人和保护在争执中的实体性的事物即法本身,以避免法律程序及其滥用,法院责成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之前,将事件交由一个简易法院(公断治安法院)受理,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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