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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_28 吕思勉 (现代)
二、对尼泊尔的战争
  尼泊尔自一四八二年以后,巴德冈王国、帕坦王国和加德满都王国并立。一七三一年分别向清朝贡献金叶表文。一七六八年廓尔喀族沙阿家族的普里维·纳拉扬攻占加德满都,登上尼泊尔王位,并统一了全国。因此,清朝称尼泊尔为廓尔喀。
  一七八一年(乾隆四十六年),班禅额尔德尼在北京病死,其兄仲巴胡图克图独占他的大量财物,弟舍玛尔巴愤恨不平,逃往尼泊尔,挑拨廓尔喀与西藏的关系,阴谋夺取仲巴财产。一七九○年(乾隆五十五年)三月,廓尔喀王朝借口西藏商税增额、食盐糅土,由巴哈杜尔·沙阿派达莫达尔潘德率领尼泊尔军队,从聂拉木侵入西藏,并围攻坚守协噶尔宗的西藏军队。清廷命四川总督鄂辉、成都将军成德增援,但他们都按兵不战。清驻藏查办官员、侍卫巴忠密令西藏堪布私自与廓尔喀议和,许岁币银五万两。达赖喇嘛反对,巴忠不理,遂与廓尔喀私订和约。廓尔喀退兵,巴忠向清朝谎报得胜,又劝说廓尔喀遣使朝贡,受封为国王。一七九一年(乾隆五十六年),廓尔喀因西藏没有缴纳岁币,派步兵数千人,从聂拉木大举进攻西藏地方。驻藏大臣保泰张慌失措,赶快把班禅转移到前藏,并奏请迁移达赖到西宁,班禅到泰宁暂住。仲巴早已闻风携带资财先逃,喇嘛济仲扎苍乘机造谣说,占卜不宜作战,动摇人心,藏军溃败。廓尔喀兵大掠扎什伦布寺,震动了西藏地方,达赖和班禅急速向清朝报告战争形势,请求增援。
  这时,在热河扈驾的侍卫巴忠听到消息,畏罪自杀;驻藏大臣保泰被定罪,枷于军前。乾隆帝任命福康安为将军,海兰察为参赞,调索伦兵二千人、金川土屯兵五千人,进军西藏,反击廓尔喀侵略军。一七九二年(乾隆五十七年)二月,福康安等从青海草地进后藏,闰四月会合西藏官兵三千人进军,五月侵入西藏境内的廓尔喀兵败走,六月清军向廓尔喀境内进军。领队大臣成德、岱森保为左路,总兵诸神保为右路,中路为主力部队。海兰察率领三队前进,福康安带领二队跟进。海兰察在铁索桥(距济陇八十里)上游,结筏抢渡;福康安在铁索桥处造桥夺卡,合攻廓尔喀兵,追击一百六十里至协布鲁,又前进一百数十里至东觉岭,两崖壁立,中隔横河,水深流急,清军分兵在上下游抢渡,才通过这一险要地方。六月初九日至雍雅山,廓尔喀王朝感到惊慌,遣使到清军营议和。福康安置之不理,继续进攻,六战六捷,侵入廓尔喀国境七百里,到达纳瓦科特,距国都阳布(加德满都)仅一日路程。廓尔喀派兵十营,固守山岭,坚决抵抗。八月初,清军冒雨上山二十里,在陡险地方,遭到廓尔喀军滚木雷石的冲击。廓尔喀兵乘势三路反击,清军且战且退,损失很大。海兰察、额勒登保等督师力战,才稳住阵脚。
  廓尔喀虽挡住清军的进攻,但大军压境,国都仍处于危险地位,因此再次遣使与清军议和。清军遭到挫败后,感到进军国都非常艰难,并且到八月底大雪封山,全军则处于危险境地,便与廓尔喀议定和约:宣布巴忠私订的协议书作废;廓尔喀归还在西藏掠夺的财宝,包括金塔顶、金册印等,以及俘掳的人丁;并交出沙玛尔巴的尸体;还规定尼泊尔每五年向清朝朝贡一次。清军退出廓尔喀领土,战争结束。
  中尼战争中,英属印度总督康沃利斯勋爵曾派遣柯克帕特里克使团赶到加德满都,名为援助,实际是要乘机控制尼泊尔,进而侵略西藏地方。中尼迅速达成和议,英国殖民者这个阴谋才未能实现。 
三、英国使团来使
  清初,英国商船主要在郑成功父子统治的厦门和台湾,与中国贸易。康熙帝开放海禁后,英商在广州设立商馆。乾隆时,英国商船主要在广州贸易。一七五五年(乾隆二十年),英国总商喀喇生与通事洪任辉,向宁绍台道申请在宁波贸易。一七五七年(乾隆二十二年),乾隆帝诏谕封闭各地口岸,只准外商在广州一处通商。一七五九年(乾隆二十四年),洪任辉到天津,向清廷告发粤海关勒索外商,并再要求在宁波贸易。乾隆帝派员查核,将粤海关监督李永标革职,又谕英商不准去宁波贸易。这时,英国经过产业革命,日益成为资本主义工业强国,以东印度公司为据点,不断侵入东方,扩展商品市场。据一七九○年(乾隆五十五年)的统计,进入广州的西方商船共五十九只,其中英国船四十六只,居各国之首。
  一七八七年(乾隆五十二年),英国国王曾应东印度公司的请求,派遣查尔兹·凯斯卡尔特为使臣,来中国交涉通商事务,使臣在途中病死。一七九二年(乾隆五十七年),英国派出以马戛尔尼(Gtorge Lord Ma- cartney)为首的庞大使团,以祝贺乾隆帝八十三岁寿辰为名前来中国,以探听中国内部情况,谋取商务利益与各项特权。
  全权特使马戛尔尼勋爵在英国统治集团中是个有声望的人物,他在印度担任过重要职务,曾任驻俄国彼得堡公使,签订英俄通商条约,后来又被推荐为孟加拉总督,辞不就任。在他出使中国的使团随员中,还有秘书乔治·斯当东爵士(兼代缺席时的全权特使)、使团卫队司令官本松上校以及医生、机械技师、测绘员、画家等;另有炮兵、步兵、工匠、仆役等,使团全体人员共一百三十五人。分乘装有六十四门大炮的“狮子”号兵船和“印度斯坦”号、“豺狼”号海船,配备水手、官兵六百五十人。使团带有精心选购的天文地理仪器、乐器、钟表、器用、图象、毯氈、车辆、军器、船只模型等礼品。使团的开支和礼品费用都由东印度公司负担。一七九二年(乾隆五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使团从朴次茅斯港出发,绕过南美洲,于一七九三年(乾隆五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到大沽口。清廷派长芦盐政瑞征接待,直隶总督梁肯堂亲自迎接。使团于八月二十一日到北京,九月二日去热河行宫,十四日乾隆帝在万树园御帷接见特使和秘书,并设宴招待。随后由大学士和珅、福康安等陪同游览万树园,为乾隆帝祝寿,观剧,二十一日起程回京。十月三日,清朝颁赐国书和礼品,示意使团回国。马戛尔尼匆忙开具说帖,提出六条要求:“第一,请中国允许英国商船在珠山(舟山)、宁波、天津等处登岸,经营商业;第二,请中国按照从前俄国商人在中国通商之例,允许英国商人在北京设一洋行,买卖货物;第三,请于珠山附近划一未经设防之小岛,归英国商人使用,以便英国商船到彼即行收歇,存放一切货物,且可居住商人;第四,请于广州附近得一同样之权利,且听英国商人自由往来,不加禁止;第五,凡英国商货,自澳门运往广州者,请特别优待,赐予免税。如不能尽免,请依一七八二年(乾隆四十七年)之税律,从宽减税;第六,请允许英国商船,按照中国所定之税率切实上税,不在税率之外,另行征收。并请将中国所定税率录赐一份,以便遵行。”(马戛尔尼:《乾隆英使觐见记》中卷)乾隆帝颁发国书,对这些无理要求逐条驳斥,并对英国提出在舟(珠)山划一海岛及广州附近之地归英商使用等节,严肃指出:“天朝尺土俱归版籍,疆址森然。即岛屿沙洲,亦必划界分疆,各有专属。况外夷向化天朝交易货物者,亦不仅尔英吉利一国,若别国纷纷效尤,恳请赏给地方居住买卖之人,岂能各应所求。且天朝亦无此体制,此事尤不便准行。”(《高宗实录》卷一四三五)乾隆帝看到英国有侵占领土的企图,随即通令沿海督抚戒备,说“今该国有欲拨给近海地方贸易之语,则海疆一带营汛,不特整饬军容,并宜预筹防备。即如宁波之珠山等处海岛,及附近澳门岛屿,皆当相度形势,先事图维,毋任英吉利夷人潜行占据。”(《广东海防汇览》卷二十二)又在给英王国书中警告说:“若经此次详谕之后,尔国王或误听尔下人之言,任从夷商将货船驶至浙江、天津地方,欲求上岸交易。天朝法制森严,……当立时驱逐出洋。”
  十月七日,马戛尔尼使团从北京出发,由军机大臣松筠伴送,沿运河南下,再经浙江、江西、广东等省,于一七九四年一月十日自广州回国。
  马戛尔尼使团此行,虽然未能实现对清朝的各项要求,却由此探察了中国军事、政治和社会情况。他向英国政府提供了中国各方面的资料,并认为中国停滞不前,对世界民族知识贫乏,宽衣大袖的军队未受过军事教育,武器也还是刀枪弓箭。预言英国将能在中国未来的变化中获得利益。作为英国侵华先驱的使团,为英国以后武装侵略中国提供了依据。
  马戛尔尼在热河觐见乾隆帝时,曾因朝见礼仪发生交涉。清廷坚持要英使行跪拜礼以维护“天朝尊严”,马戛尔尼作为英国特使,拒不跪拜。最后,许以单膝下跪的见英皇礼觐见。乾隆帝在接待英国使团和对英使无理要求的批驳中,表现了昧于世界形势,以“天朝”自居的保守性,也表现了对英国侵略企图的必要的警惕性。他已模糊地感到,力求侵入中国领土的这个海上之邦,已不同于他所谓的“蕞尔小夷”,而将是难于应付的对手。
(二)西藏制度的改订
  一七二八年(雍正六年),雍正帝封颇罗鼐为郡王,兼管前后藏政务,留驻川陕兵两千人(后减为五百人)。颇罗鼐执政二十年间,西藏在清廷统治下,大体保持着稳定的局势。一七四七年(乾隆十二年)颇罗鼐去世,次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袭封郡王,与七世达赖不和,并反对驻藏大臣纪山,奏请撤出驻藏军队,又刺杀在阿里地区的长兄策布登,以防清廷倚任分权。一七五○年(乾隆十五年),乾隆帝侦知珠尔默特与准噶尔部联络,任命傅清和拉布敦为驻藏大臣进藏,伺机除珠尔默特。傅清等召珠尔默特至驻藏大臣衙门,乘其不备,将他杀死。随侍珠尔默特的藏军焚烧衙门,傅清自杀,拉布敦被乱军打死。清廷派川督策楞与提督岳钟琪领兵进藏平乱,七世达赖与西藏僧俗官员已将叛乱平定。乾隆帝嘉奖七世达赖,并随即改革了西藏的政治体制。此后,不再封授郡王、贝勒、贝子、台吉等官爵。在西藏设立“噶厦”作为地方政府。噶厦设噶布伦四人,管理西藏事务。“遇有紧要事务,禀知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遵其指示而行。”清廷由此提高了达赖的政治权力,并确定了驻藏大臣的职权,派兵一千五百名长期驻藏,三年一换。此后约四十年间,七世、八世达赖和摄政第穆诺门(八世达赖年幼,设摄政代行),与驻藏大臣协同执政,西藏的政局又趋稳定。
  一七九一年(乾隆五十六年),清王朝对廓尔喀的战争,以反击廓尔喀的入侵开始,以侵入廓尔喀的失败告终。战争暴露出西藏地方制度的许多弱点。一七九二年(乾隆五十七年),乾隆帝派工部恃郎和琳为钦命西藏办事大臣去藏,向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查询西藏情势。又命吏部尚书摄四川总督孙士毅驻前藏,与大将军福康安等会商西藏善后事宜。一七九二年(乾隆五十七年)至一七九三年(乾隆五十八年)间,清王朝对西藏的各项制度,作了一系列的改订。
  金瓶的颁授——达赖、班禅的转世,例由吹忠(护法巫师)作法,指示转世活佛呼毕勒罕所在之地。其间不免产生弊端,前辈达赖、班禅家族有如世袭。乾隆帝认为,廓尔喀之战,即由班禅家族兄弟之争所招致,是“族属传袭之流弊”。一七九二年(乾隆五十七年),乾隆帝制作金瓶,颁发给西藏。此后达赖、班禅转世时,命四吹忠将所指灵童的姓名及生年月日,各以藏、满、汉文写在牙签上,置于瓶内。在驻藏大臣主持下,当众抽签决定。乾隆帝确定此项制度,以防止西藏贵族从中作弊,同时也是在保存西藏宗教传统的形式下,加强了清朝政府对达赖、班禅转世时的监督和任授的权力。达赖、班禅的坐床典礼,也由驻藏大臣主持。
  藏军的建立——西藏原有藏兵,系作为居民的差役。平时很少训练。廓尔喀军侵入藏境时,藏兵并无防御能力,甚至“乘间即逃,遇敌即退”。战争之后,清廷在西藏建立正规的藏军,定额三千名,拉萨及日喀则各驻一千名,南部边地定日与江孜各驻五百名。藏兵每年给予粮饷青稞二石五斗,遇有征调,再增加支给。军官设戴琫五名,下设如琫十二名,各管兵二百五十名。如琫之下设甲琫、定琫。兵丁发给军器军火,认真操练,按时检阅。各级军官由驻藏大臣与达赖会同选任。驻藏大臣定期到各地巡视军防。
  货币与贸易——廓尔喀与西藏贸易,购买食盐、酥油等物,例用廓尔喀所铸银钱,往往因折价不公,发生纠纷。战争之后,清廷在西藏铸造银币行用,正面铸“乾隆宝藏”字样,背面铸藏文。又对周邻各国商人到西藏贸易,规定了登记造册、纳税等制度。外国来往人员并须由驻藏大臣签发路证。
  赋税差役——西藏民众负担繁重的赋税差役。富户及官员、活佛家属均领有执照兔役。清廷规定,此后将执照一律收回,所有差役,平均负担。只有新建的藏军兵员,可予免役。经历战争的地区,分别免去一年至两年的差徭。前后藏所有人民以前积欠的税收,予以捐免。又规定僧俗官员向人民催收赋税,不得提前预收来年赋税及逃亡民税。达赖及班禅的收入支出,需报驻藏大臣审核。
  以上各种改革,均由福康安等与达赖、班禅会商后,逐条开列实施细则,呈报乾隆帝核准。战后至一七九二年(乾隆五十七年)间,前后共奏报一百另二条,称为西藏“善后章程”。福康安等又将历次呈奏的主要内容合并为二十九条,奏报乾隆帝,并将藏文本存放于拉萨大昭寺和日喀则的扎什伦布寺,由西藏官民遵照执行。(原件现存两寺,汉译文见牙含章:《达赖喇嘛传》)由于章程经乾隆帝钦定,又称“钦定章程”。
  廓尔喀战争之后,清廷对西藏实行的改革,加强了清廷和驻藏大臣对达赖、班禅转世的监督,也加强了驻藏大臣对西藏地区的军事、财政、经济的管理。“钦定章程”进而对驻藏大臣的地位和行政权力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是:
  ——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应与达赖喇嘛、班掸额尔德尼平等,自噶布伦以下番目及管事喇嘛,分系属员,事无大小,均应禀命驻藏大臣办理。至扎什伦布诸务,亦俱一体享知驻藏大臣办理,仍于巡办之便,就近稽察管柬。
  ——前后藏遇有噶布伦、戴琫、商卓特巴以下大小番目等缺,统归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拣选,分别奏补拣放,其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之亲族人等,概不准干预公事。
  ——大寺坐床堪布喇嘛缺出,俱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秉公拣选,给与会印执照,派往住持。
  ——达赖喇嘛所管大小庙字喇嘛名数,开造清册,噶布伦所管卫藏地方各呼图克图所管寨落人户,一体造具花名清册,于驻藏大臣衙门及达赖喇嘛处各存一份,以备稽查。
  ——藏内喇嘛前往各外番地朝山礼塔者,由驻藏大臣给与照票,限以往还日期,回藏之日,仍将照票缴销,不得逗留边外,如有潜行私越者,即行究治。
  ——外番人等来藏布施瞻礼者,由边界营官查明人数,禀明驻藏大臣验放进口,事毕后查点人数,发给照票,再行遣回。
  ——廓尔喀、布鲁克巴、哲孟雄、宗木等外番部落,如有禀商地方事件,俱由驻藏大臣主持。其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通问布施书信,俱报明驻藏大臣译出查验,并代为酌定回书,方可发给。至噶布伦等,不得与外番私行发信。(《卫藏通志》卷十二)
  清廷的这些规定,极大地加强了驻藏大臣的行政权力和管理涉外事务的权力,使清廷对西藏地区的统治进一步强化,西藏内部的统治秩序,也因而进一步巩固。英国自建立东印度公司以来,蓄意插手西藏内部事务。西藏章程的制订和制度的改订,也抵制了英国的觊觎,巩固了边疆,是乾隆帝退位前对清王朝做出的最后的一个贡献。
(三)吏治的腐败与人民的反抗
  乾隆三十年至四十年间,清王朝已经日益陷入了衰败的境地。连年的战争和皇室贵族的靡费,使朝廷财富日益虚耗。满族八旗兵丁生计日困,军力日弱。满汉官员的贪默腐败,更发展到极其严重的程度。各省以督抚为首的贪污大案,不断彼揭露。一七七五年(乾隆四十年)以后,朝廷上和珅专权聚敛,上下串通,贪贿公行。乾隆帝耽于游乐,朝臣弄权,朝政日益昏暗。自朝廷至地方的各级官员,贪污腐败,象蛀虫一样在腐蚀着清王朝的大厦。被压迫的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已在兴起。  
一、各地官员贪污案的迭起
  两淮盐引案——早在一七六八年(乾隆三十三年),两淮盐引案的被揭露,震动了朝野。两淮盐政尤拔世向盐商索贿不果,上奏说:“上年普福(前任两淮盐政)奏请预提戊子(乾隆三十三年)纲引,仍令各商每引缴银三两,以备公用,共缴贮运库银二十七万八千有奇。普福任内所办玉器、古玩等项,共动支银八万五千余两,其余见存十五万余两,请交内府查收。”(《清稗类钞》第三册,《两淮盐引案》)乾隆帝以历任盐政并未奏闻有此项收入,检阅户部档案,亦无造报派用文册,显系盐政私行支用。自一七四六年(乾隆十一年)提引以来,二十余年,数额巨大,密令江苏巡抚彰宝会同尤拔世详悉清查。彰宝、尤拔世清查后上奏说:“历任盐政等,均有营私侵蚀等弊”(《高宗实录》卷八一三),“历年预行提引商人交纳余息银两,共有一千零九十余万两,均未归公。前任盐政高恒任内查出收受商人所缴银至十三万之多,普福任内收受丁亥(乾隆三十二年)纲银私行开销者又八万余两,其历次代购物件、借端开用者,尚未逐一查出。”(《清稗类钞》第三册,《两淮盐引案》)盐商藉称办公名色,以提引应交官帑冒称乐输报效,滥邀褒奖。又将支用所余应输运库之项亦乾没不交,纲引应交官帑,各商未交余利六百数十余万两。乾隆帝命将原任盐政普福、高恒,盐运使卢见曾革职,解赴扬州交彰宝等按款查究。
  七月,彰宝等奏称:查出卢见曾令商人办买古玩,未给价银一万六千余两。又查出和前任监掣同知杨重英名下,“隐寄累累”,尚有余引无著银三百九十六万余两。乾隆帝以查抄高恒家产,“几值数十万,一应精粗什物俱存,且平昔费用奢侈,核其见存货产,不甚相悬。”而“普福家当,查办时所存资财无几”(《高宗实录》卷八一五),疑有寄顿。一面命彰宝等继续详查,一面命将高恒、普福交刑部会同军机大臣鞫讯。九月,鞫实“高恒、普福侵蚀盐引余息,高恒收受银三万二千两,普福私销银一万八千八百余两。”(《高宗实录》卷八一八)军机大臣傅恒等结案后上奏说:“两淮商人迭荷恩赏卿衔,乃于历年提引一案,将官帑视为己资,除自行侵用银六百二十余万两外,或代购器物,结纳馈送,或借名差务,浪费浮开,又侵冒银至数百万两。”历年各商共应完纳银九百二十六万五百四十八两。各商代吉庆、高恒、普福购办器物作价银五十七万六千七百九十二两,又各商交付高恒仆人张文学、顾寥怀经手各项银二十万七千八百八十七两,各商代高恒办檀、梨器物银八万六千五百四十两,“均该商等有心结纳,于中取利。”通共应向商人“追缴银一千零十四万一千七百六十九两六钱”。又有普福自向运库支用并无档册可查之丁亥纲银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七两,因普福无力赔补,亦“在通河众商名下均摊”。“卢见曾婪得商人代办古玩银一万六千二百四十一两,例应在见曾名下勒追”,“如见曾家属名下不能全完,仍应在各商名下分赔。”(《清稗类钞》第三册,《两淮盐引案》)乾隆帝命将高恒、普福、卢见曾绞监候,秋后处决。此案涉及几任两淮盐政及众多盐商。官商勾结,侵吞税银千万两之多,连续舞弊达数年之久,上下相欺,贪利成风,已经到了多么严重的地步!
  甘肃冒赈案——一七八一年(乾隆四十六年)揭露的甘肃冒赈案,是全省官员上下勾通,合伙贪污的大案。
  早在一七七四年(乾隆三十九年)三月,陕甘总督勒尔谨以甘肃省地瘠民贫,储粮较少,而边地灾荒需赈事多为由,奏请按旧例收捐纳监生的本色粮,作为备荒赈恤之用。当时,大学士于敏中管理户部,即行议准,奏请乾隆帝允行。于敏中又奏调浙江布政使王亶望为甘肃布政使,协助办理。王亶望到任后,恃有于敏中庇护,改收捐监本色粮食为折色银两,并且倚任兰州知府蒋全迪“将通省各属灾赈,历年捏开分数”,“酌定轻重,令州县分报开销。”(《高宗实录》卷一一三七)于是各地连年虚报灾荒,具结申转,名为以捐粮赈灾,实际上是各级官员将捐纳银两私分。此后,王亶望调任浙江巡抚,王廷赞继任布政使,又将私收折色银一事专交兰州府承办,并公议每名监生捐银五十五两,此项捐银,由“首府分发各州县”。(《高宗实录》卷一一三二)这样,全省各地大小官员便联为一气,通同作弊,集体私分。“各州县亦视侵冒官项为故常,竟无一人洁己奉公。”(《高宗实录》卷一一四○)直到一七八一年(乾隆四十六年),大学士阿桂去甘肃镇压苏四十三起义(见下节),奉命与陕甘总督李侍尧查办甘肃赈灾事,才发现“该省旱灾请赈,全属虚捏”,将该省官员冒赈私分捐银事上奏。乾隆帝惊叹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说“甘省上下勾通一气,竟以朕惠养黎元之政为若辈肥身利己之图,侵帑殃民,毫无忌惮。天下无不共知”,“而内外臣工无一人言及,思之实为寒心。”(《高宗实录》卷一一六七)勒尔谨、王亶望、王廷赞、蒋全迪等相继彼刑部提讯处斩。府道州县官贪污二万两以上者拟斩决,以下者拟斩候。先后处死各级官员约六十人,另四十六人,发往伊犁、黑龙江等处充役,遇大赦不得援例宽释。贪污官员分别监禁者多人。
  事后乾隆帝忆及甘肃捐监之事,最初是由已故大学士于敏中力言应开,说:“是于敏中拥有厚资,亦必系王亶望等贿求赂谢。种种弊混,难逃朕之洞鉴。”(《高宗实录》卷一二四八)命将于敏中牌位撤出贤良祠,“以昭做戒”。
  浙江贪污案——甘肃冒赈案被揭露后,原甘肃布政使王亶望已调任浙江巡抚,乾隆帝命斩王亶望,查抄其家产,又发生了以闽浙总督兼浙江巡抚陈辉祖为首的浙江官员贪污查抄钱物的奇案。
  一七八二年(乾隆四十七年)七月,乾隆帝阅看查抄王亶望任所资财呈览物件时,怀疑其中有抽换不实之弊,命现任藩司兼织造盛住“将查抄王亶望家产究系何人承办,及有无侵蚀抵换之弊,逐一确查密奏。”(《高宗实录》卷一一六一)九月,盛住查出升任河南粮道王站住首先随同抄籍,“有将金易银,那掩情弊。”(《高宗实录》卷一一六四)校检解缴内务府入官物品进呈册,与底册开载不符。王站住底册有金叶、金条、金锭等共四千七百四十八两,查对解缴内务府进呈册内,并无此项金两。多列银七万三千五百九十三两,系将金换银。又底册内有玉山、玉瓶子等件,亦未载入进呈册内。乾隆帝派户部侍郎福长安取道河南,将王站住解任,押带赴浙质审。传谕闽浙总督兼浙江巡抚陈辉祖会同盛住查办,又命大学士阿桂从河南治河工次赶赴浙江按治。阿桂讯问王站住,王站住供称查抄王亶望资财,有金约四千数百余两,银约二三万两,玉器甚多。“我查办时,总督陈辉祖曾吊取备用物件阅看。”乾隆帝命将陈辉祖革职拿问,由河南巡抚富勒浑补授闽浙总督。陈辉祖供称:“以金易银一款,查抄时据调任布政使国栋面禀商换。”乾隆帝认为国栋(时任安徽布政使)与陈辉祖“商同舞弊,是此项金项全系陈辉祖、国栋二人抽换抵兑,分肥入己,自属显然。此事大奇,为从来所未有。”(《高宗实录》卷一一六五)命将国栋革职拿问,交阿桂审办。
  阿桂还未到浙江,浙江前任布政使李封、按察使陈淮、王杲俱至热河。乾隆帝面询他们办理王亶望资财事,并命据实书面自陈,李封才覆奏:“陈辉祖接见司道时,言及查抄王亶望金两发与首县换银解缴,李封并曾向钱塘县换金五十两等语。”乾隆帝发现他们与陈辉祖“联为一气,突梯脂韦”,“俱各知而不言”,“此案竟系总督与司道商同作弊,实出情理之外。”(《高宗实录》卷一一六五)命将李、陈、王革职,又令在浙官员悉心查对。
  在浙官员查对玉站住原抄底册与咨送内务府、崇文门暨外估各册,“尚有底册开载之物而解京及外估各册内并未造入者计一百宗,底册本无而解京及外估各册内造入者八十九宗,名色不符者二宗。”奏称陈辉祖首先起意,以银易金,并抽换玉瓶、玉山子等件,而经手之各委员等遂而通同舞弊,肆行抵换隐匿。请将经手检查、造册之知府王士翰、杨仁誉,同知杨先仪,知县张翥革职拿问。江南河道总督兼安徽巡抚萨载讯问国栋后也奏称,国栋曾目击陈辉祖委员购买朝珠,“将抄出朝珠之佳者私自藏匿,反将平常不堪之物当众人耳目挑选添入,以为抽换地步。”(《高宗实录》卷一一六六)乾隆帝命将这些奏折发交阿桂、福长安阅看,逐条严讯。
  阿桂、福长安抵浙后,查出陈辉祖抽换玉器、字画等件,并换金八百两与“那移掩饰及倒提年月各情弊。”(《高宗实录》卷一一六七)乾隆帝命阿桂查勘办理山东运河河工,福长安押解陈辉祖、国栋及案内经手各犯来京,交大学士会同军机大臣、刑部堂官等审办。陈辉租将以银换金、隐匿玉器、抽换朝珠等情供出,大学士九卿等拟立置重典。乾隆帝以陈辉祖为前协办大学士陈大受之子,命从宽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国栋、王士翰、杨仁誉亦定斩监候,杨先仪、张翥发新疆充当苦差,李封、陈淮、王杲发豫省河工效力。次年二月,闽浙总督富勒浑奏,访查闽浙两省亏空,是陈辉祖因循贻误。福建水师提督黄仕简也劾奏,陈辉祖武备废弛。乾隆帝以陈辉祖在总督任内惟务营私牟利,于政务民事漠不关心,赐令自尽。浙江官员的这一贪污案,是在受命惩治贪犯、查抄犯官家产时,又从中贪货谋利,而且自督抚至司道,上下勾通舞弊。可见官场的贪污,早已习以为常,无所不至了。
  山东库银案——一七八二年(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御史钱沣参奏山东巡抚国泰“贪婪无厌”,“所属州县亏空累累。”(钱泳:《履园丛话》五,《书南园先生事》)又奏国泰与布政使于易简(于敏中弟)“贪纵营私,勒派所属州县,以致历城等处仓库多有亏空。”(《高宗实录》卷一一五四)乾隆帝览奏后,派军机大臣和珅偕左都御史刘墉与钱沣驰赴山东查办。未去之前,和珅先遣仆人送信给国泰,被钱沣截获,“搜得私书,中多隐语。”(《清稗类钞》第三册,《国泰以交通和珅伏法》)和珅授意钱沣为国泰弥缝,钱沣回答说:“且到山东再看。”待到山东历城盘库,和珅又提出不用全数弹对,只抽盘数十封,没有短绌就可以了。和珅回馆舍后,钱沣即命封库。次日彻底拆封,库中并无五十两一铤的帮银,多是圆丝杂色银,是借诸商铺户银临时充数的。钱沣诘问库吏,得实。出告示命诸商来领,“库藏为之一空”。(《履园丛话》五,《书南园先生事》)经查出,历城县知县郭德乎一人,即亏空四万两。
  再去查章丘、东平、益都三州县库,皆多有亏空。又查出“国泰任意婪索各属官盈千累万”,其中一案即“勒派通省属员婪索银八万两。”并查出国泰勒派婪索银两,皆济南知府吕尔昌与冯埏经手。而布政使于易简逢迎阿附国泰,“一任县库亏空,扶同弊混。”(《高宗实录》卷一一五四)
  乾隆帝命将国泰、于易简、吕尔昌、冯埏、郭德平等革职拿问,任命直隶布政使明兴为山东巡抚,太常寺少卿孙士毅为布政使。明兴、孙士毅等通查诸州县仓库后,奏称“查办山东各属亏空,竟至二百万两之多,实堪骇异。”乾隆帝命于狱中讯问国泰、于易简,国泰等诡称因办理王伦“逆案”,“各州县因公挪移,致有亏空。”乾隆帝说:“王伦滋事之案,办理不及一月,即使因公挪移,何至有二百万两之多?”(《高宗实录》卷一一六○)命国泰、于易简狱中自裁。此贪污库银案,以巡抚为首,下与州县通同舞弊,上有和珅庇护支持,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江苏包庇贪吏案——一七八九年(乾隆五十四年),江苏高邮州巡检陈倚道揭报吏胥私雕印信,假冒重征,并查获私描印篆、假给串票,具禀高邮州和扬州府。知府刘炳和知州吴“俱未批发”。次年正月,陈倚道又向巡抚和藩司衙门举告,巡抚闵鹗元和布政使康基田明知陈倚道所告属实,但也“置之不问”,“沈阁不办”,并将陈倚道派往他处采办硝斤,以图消弭此案。(《高宗实录》卷一三五二)陈倚道不服,派家人张贵赴北京控告,将揭报文册投至户部侍郎韩私宅,转呈乾隆帝。乾隆帝派兵部尚书庆桂和刑部侍郎王昶为钦差大臣,驰驿前往审办,并传谕两江总督书麟协同江苏巡抚闵鹗元查明复奏。书麟复奏知州吴“袒庇书役,沈阁不办”,奏请革职。闵鹗元在复奏中则“始终袒庇吴,曲为开脱”,对高邮州吏胥私雕印信,假冒重征案,“意欲弥缝”,“饰词回护”。(《高宗实录》卷一三五三)乾隆帝命将吴革职,闵鹗元解任,一并交钦差大臣庆桂归案质审。调任安徽巡抚福嵩为江苏巡抚。
  两江总督书麟见事态扩大,又奏称:“扬州府知府刘炳于陈倚道具禀之后,即行提审,将林之佩假印伪票各情究出,尚无扶同徇庇情事”,企图为闵鹗元等开脱。乾隆帝览奏,说刘炳“藉称犯证未齐,不即通详办理,其为扶同徇隐,情弊尤属显然”,书麟“希图掩饰,并不将闵鹗元及该府刘炳严参,一味瞻徇,实属有负委任。”并说,“由此推之,外省官官相护恶习,牢不可破。督抚等皆如此连为一气,罔上行私,又何事不可为耶!”(《高宗实录》卷一三五三)命将书麟交部严加议处,“革去翎顶,暂留总督之任,以观后效。”又以江宁布政使康基田“于本任应办之事,经巡抚批令严查,转移交臬司办理,推诿迟延竟至三月之久”,“瞻徇推诿,非袒护属员,即系迎合闵鹗元之意。”(《高宗实录》卷一三五三)命革去顶戴,暂留藩司之任。又命庆桂、王昶将闵鹗元、刘炳、吴革职拿问,连同案内犯证、卷宗押解热河行在审办。康基田亦革职,解赴热河。又令军机大臣会同行在法司严审后,将案犯、质证等发往北京,命大学士九卿等定拟。并以江苏按察使王士棻见抚藩通同循隐而不据实参奏,“乃亦置若罔闻,延阁不办,非迎合上司即系袒护属员”(《高宗实录》卷一三五五),命将其革职,交书麟、福嵩严审。
  在审讯过程中,福嵩又参奏闵鹗元巡抚任内,句容县粮书江嵩年等将花户完纳钱粮折封侵挪案发,闵鹗元不亲提严审,仅批饬江宁府提犯审讯,难保无瞻顾轻纵。乾隆帝命将句容县知县王光陞革职,交福嵩审讯。福嵩又查出句容书吏侵用钱粮三千七百两,漕米八百余石。乾隆帝以书麟驻扎江宁,距句容不过数十里,“亦竟漫无觉察”(《高宗实录》卷一三五六),又将书麟革职治罪。
  大学士等审讯后,闵鹗元斩监候(后释回),康基田发往军台效力赎罪,书吏林之佩、夏琯等处斩,王士棻、刘炳等革职,书麟以头等侍卫职衔遣戍伊犁。
  江苏巡抚包庇贪吏案,乾隆帝从严究治,对总督、巡抚以下官员重加惩处,并不是偶然的。当时的官场,官官相护,上下串通营私,办事因循拖延,彼此推诿,日趋腐败。乾隆帝也日益感到了吏治败坏的威胁。在处理此案过程中,一七九○年(乾隆五十五年),乾隆帝曾巡视直隶、山东等地,目睹官府的腐败,慨叹说:“身为督抚者,惟知养尊处优,不以民事为重,且遇刑名重案及城工等事,往往因循怠忽,展转迟延,阳藉详慎之名,阴遂诿玩之计。”一七八八年(乾隆五十三年)二月,直隶建昌县发生盗犯马十行劫一案,事悬两载,尚延宕未结;山东金乡县借努修城,时过数年,尚未办理开工。乾隆帝说:“可见外省废弛积习,大抵相同。”“似此玩延悬宕之案,或更有甚焉者。”又说:“至六部等衙门办理事务,虽有限期,由各道御史汇奏,但事有关涉两部者,亦每至彼此推诿,行查不以为要,吏胥等得以藉端沈阁,百弊丛生。其驳查外省事件,又每以一驳了事,或竟有驳至屡次,往返耽延,经年屡月,并不勒限严催。”(《高宗实录》卷一三五一)乾隆帝曾命大学士九卿科道等会议,酌定各级官员承办各类事件的期限,但懈宕废弛的颓风,依然不可遏止。乾隆帝重惩两江督抚,意在使官员知所做戒,但官场腐败的积习,并不能因此而有所变改。
  浙抚贪污案——查处苏抚闵鹗元案的新任江苏巡抚福嵩,于结案后调任浙江巡抚。不久,也因贪污被揭露,成为江南的又一大案。
  满洲正黄旗乌雅氏福嵩,原曾接任陈辉祖为浙抚,因办理弥补前任亏空事不力,被召还京。后署理山西巡抚。一七九○年(乾隆五十五年),自安徽调任江苏,改任浙江。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两淮盐政全德参奏盐运使柴桢“将商人王履泰等应纳钱粮在外截留,作为己收,私自移用共二十二万两。”又讯柴桢家人柏顺,柏顺供称柴桢前在浙江盐道任内“交代未清,恐浙省参奏,是以私那十七万两前往补填,其余五万系自己侵用。”(《高宗实录》卷一四一八)柴桢被革职拿问。乾隆帝因福嵩身为巡抚,兼管盐政,于柴桢亏空库项至十七万之多,竟毫无闻见,怀疑他也染指分肥,通同作弊。命将福嵩革职拿问,另派兵部尚书庆桂往浙江与新任浙江巡抚长麟审办此案。庆桂、长麟审讯柴桢,柴桢供出他在浙江盐道任内,“福嵩曾向婪索金银及派办物件,不发价银,通共用去银十一万五千余两。”(《高宗实录》卷一四二○)又供出侵用掣规、值月、差费等项共银六万六千余两。后又查出福嵩奉母游玩西湖,每次派令盐道柴桢“豫备食用、灯彩、船只等项,共用银二千余两。”(《高宗实录》卷一四二三)乾隆帝命将柴桢及其家人柏顺于浙江处决,令庆桂押解福嵩来京亲讯。大学士和珅深恐福嵩至京师廷讯,会涉及他的阴私,劝乾隆帝尽快将他处死。乾隆帝下谕说:“福嵩系硕色(原湖广总督)之孙,伊家世受国恩,历任封圻,自应廉隅谨饬,免力图报。乃辄向盐道婪索多赃,以致柴桢亏缺库项。营私玩法,莫此为甚。此而不严办示惩,何以肃官方而儆贪黩!”(《高宗实录》卷一四二二)命毋庸解京,即由庆桂于押带福嵩所到地方正法。福嵩饮鸩死。涉及此案的浙江司道多人,被革职。
  福建贪污案——一七九五年(乾隆六十年),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察知福建将军正黄旗完颜氏魁伦夜宿娼家,欲上书弹劾。魁伦知伍拉纳贪贿不法,遂先发制人,向乾隆帝弹劾伍拉纳纵容盗匪。上奏说福建“各海口地方盗匪仍复肆行出没,甚至五虎门近在省会,而盗船即在彼停泊迭劫,毫无忌惮,以致商贩闻风裹足。皆由该督抚等平日漫无整顿所致。”(《高宗实录》卷一四七七)又疏劾伍拉纳和福建巡抚浦霖说:“闽省近年洋盗增多,由于漳泉被水后粮价昂贵,浦霖等办理不善,以致贫民流为匪党。伍拉纳现驻泉州,饥民围绕乞食。”(《高宗实录》卷一四七八)乾隆帝怒,革伍拉纳、浦霖及按察使钱受椿、布政使伊辙布职,命两广总督长麟署理闽浙总督,偕同魁伦质审。魁伦又奏新任福建巡抚姚棻“前在漳州道任内,所属三县亏空库项二万余两。”(《高宗实录》卷一四八一)乾隆帝又命解姚棻任,由魁伦署理巡抚。
  魁伦偕同长麟审出伍拉纳自福建藩司升任闽浙总督,向新任藩司伊辙布交代时,“尚有四万两无从措缴”,“即将办赈余存项下银四万两代为措垫”。又审出他属下库吏周经“在外开张银店,常有领出倾销之项”。乾隆帝以“周经为伍拉纳私人,有通同侵用情弊”,命令长麟、魁伦严讯周经,“所短四万两在何处用去?”(《高宗实录》卷一四八二)魁伦劾奏伍拉纳原不过是泄愤护己,不意乾隆帝认真追查。他和长麟都惧怕得罪伍拉纳的姻戚和支持者大学士和珅。魁伦明知伍拉纳“尝纳属员贿,动辄千万,有不纳者,锁锢逼勒。”“受洋盗贿,任其劫掠”等情(《啸亭杂录》卷九),在复奏中却“代为掩饰”,长麟也“意存将就完事”(乾隆帝语)。乾隆帝严斥魁伦、长麟,降旨续审,并将伍拉纳、浦霖解京审讯。
  长麟、魁伦续奏:“查出伍拉纳、浦霖两次各得受厦门同知黄奠邦银九千二百两”。又审出漳州府属长泰县械斗一案,按察使钱受椿以所拿凶手未确,饬令提案至省审办,因馈送财物“不满欲壑”,“乃不即时审结,致拖弊十命”等情。浙江布政使汪志伊奉命查抄浦霖原籍货财,“查出现存银钱及埋藏银共二十八万四千三百余两,房屋、地契共值银六万余两,金七百余两,其余朝珠、衣服、玉器等物尚不在此数。”(《高宗实录》卷一四八八)京中查抄伍拉纳家,“得银四十万有奇,如意至一百余柄。”(《清史稿》卷三三九,《伍拉纳传》)乾隆帝说:“此与唐元载查籍家财,胡椒至八百石何异?伊二人贪黩营私,殊出情理之外。”(《高宗实录》卷一四八八)命军机大臣会同刑部从重定拟,立斩决。又命长麟、魁伦将钱受椿锁拿解京,交部治罪,随即送还福建,处以“夹刑二次,重责四十板,再传在省官员监同正法,俾触目儆心,以为玩法营私,谬妄贪黩者戒。”(《高宗实录》卷一四八八)布政使伊辙布在押解进京途中病死。伍拉纳、浦霖、伊辙布、钱受椿之子嗣,如系职官、监生,概行斥革,俱著照王亶望之子例,发往伊犁充当苦差。
  长麟因审理此案“始终回护”被革职。魁伦因首发此案,免于治罪,暂行署理闽浙总督印务,清查各州县亏空。魁伦查出亏缺数逾一万两以上之州县官李堂等十名,奏拟斩监候;另有秦为干、李廷采二人亏缺虽未逾万,但平日声名狼藉,亦拟从重处以斩监候;其余各员依次递减。乾隆帝以“福建地方近年以来,自督抚司道以及各州县,通同一气,分肥饱橐,玩法营私,以致通省仓库钱粮亏空累累,盗风日炽”(《高宗实录》卷一四九一),命加重处分,诛李堂等十人,其余谴黜有差。
  上举诸案都是震动一时的大案。自西北之甘肃至东南之福建,遍及各大省。案犯自总督、巡抚以下,涉及司道诸大员。督抚下通州县,上接朝臣,上下通同作弊。督抚大案如此,各地区各级官府的次案和小案,不难推知。已被处治的如此,未被处治的贪污腐败现象,更是随处可见。乾隆帝虽然严厉惩处了这些大案的贪官,但依然不能制止遍及各地的贪风,因为朝廷中还有掌握大权的更大的贪官。  
二、和珅擅权贪恣
  乾隆帝退位前约二十年间,任用满洲正红旗钮祜禄氏和珅为军机大臣,晋授议政大臣、领侍卫内大臣、文华殿大学士。乾隆帝晚年依然耽于悠游享乐,朝政日益彼和珅所操纵。和珅以宰辅兼领户部、吏部两尚韦,朝廷财赋之收支,官员之升黜,均操其手。和珅由此无厌地向各级官员索取财货,各级官员也竞向和珅纳贿输财。上下相通,层层效尤,自朝廷到地方,形成了以和珅为首的庞大的官员贪污网。清朝政府被这个密网所笼络,吏治日益腐败,难以收拾了。
  侍卫出身的和珅,赖祖先的军功,以生员承袭三等轻车都尉世职。一七七二年(乾隆三十七年),授三等待卫,任近御差使。为人聪颖博闻,得乾隆帝的赏识。一七七五年(乾隆四十年),擢任御前侍卫,授正蓝旗满洲副都统。次年,升任户部侍郎,为军机大臣、总管内务府大臣。一七八○年(乾隆四十五年),乾隆帝查知武英殿大学士、云贵总督李侍尧贪赃不法,命和珅与刑部侍郎喀宁阿往云南查办。和珅等查实李侍尧“贪黩营私,婪索财物,盈千累万,甚至将珠子卖与属员,勒令交价,复将珠子收回。又厂(铜厂)员调回本任,勒索银两至八千两之多。”(《高宗实录》卷一一○六)李侍尧也自认得道府以下馈赂,被革职逮治。和珅又劾奏云南巡抚孙士毅亲见李侍尧受贿,“置若罔闻,隐慝不奏”及云南吏治败坏,府县多亏空等事。乾隆帝大为赞赏,因是往审之员,不能留任总督,擢任和珅为户部尚书、议政大臣、御前大臣兼镶蓝旗满洲都统。和珅之子被乾隆帝赐名丰绅殷德,指为和孝公主(十公主)额驸,待年完婚。和珅又晋授领侍卫年大臣、四库全书馆总裁、理藩院尚书等要职。和珅以惩办贪污得乾隆帝的殊遇,位居显要又结皇亲,权势之显赫,不可一世了。
  专擅中枢——一七七六年(乾隆四十一年),和珅以户部侍郎入值军机。大学士于敏中为军机领袖。一七七九年(乾隆四十四年),于敏中卒。和珅授御前大臣,次年晋户部尚书。大学士阿桂领军机。阿桂为大学士阿克敦之子,系出满洲望族,屡受命参予对准部、回部战事,迭授内大臣、工部尚书、伊犁将军,历任四川及云贵总督,又为副将军领兵对缅甸及金川作战,是朝中军功卓著的重臣。一七八一年(乾隆四十六年),阿桂奉命视师,镇压甘肃苏四十三起义。和珅为钦差大臣,先往督师作战,大败。阿桂至军,责问和珅。和珅归咎于诸将不听指挥。阿桂召诸将至,指挥军事,均奉命响应。阿桂对和珅说:“诸将并不怠慢,败阵应当杀谁?”乾隆帝知和珅与阿桂不和,调和珅回京,兼署兵部尚书。一七八三年(乾隆四十八年),调吏部尚书,仍兼户部。一七八六年(乾隆五十一年),和珅投为文华殿大学士,与阿桂、珅璜同列宰辅。阿桂始终蔑视和珅,不与来往,入朝时也相距十数步,以示耻与同列。但阿桂连年奉命去河南等地治理黄河水患,在朝日短。嵇璜年迈不理事。和珅得以专擅中枢。此后数年,状元出身的王杰补大学士。一日在朝房,和珅执王杰手,开玩笑说,你的手怎么这么绵软?王杰正色回答说,王杰手虽好,但是不会弄钱!意在讥讽和珅贪婪。王杰虽然洁身自好,不与和珅合作,但只管礼部,并无实权。军机大臣名义上仍然以阿桂为首,位列仅次于阿桂的和珅,得乾隆帝倚信,兼管吏、户两部,逐渐成为军机的实际的执政者。和珅通知各省奏事,均须抄送摺稿一份投送军机处,称为“投递军机处另封事件”(梁章钜:《枢垣纪略》卷一)。由此控制了全部章奏。
  贪赂公行——和珅专擅中枢并兼管吏、户二部,凭借掌管财赋与官员升黜之权,公开向各级官员索取重贿,纳贿多者升迁,少者贬黜,使官场上下,贪赂公行,风气日坏。
  昭梿啸亭杂录》记载说:“自和相秉权后,政以贿成,人无远志”,“故时风为之一变”。朝中自亲王以下,多向和珅纳贿求庇护。肃亲王永锡,恐不能袭王爵,向和珅行贿,赠给京都前门外铺面房两所。以学问优长著称的窦光鼐任翰林院侍讲、上书房总师傅、经筵讲官,也“拜和相为师,往谒其门,至琢姓名于玉器献之,以博其欢。”(同上,卷九)皇亲金简(妹为乾隆帝嘉贵妃)以勤慎受乾隆帝知遇,命为工部尚书、镶黄旗汉军都统,仍“日馔美食,结和相欢。”(《啸亭续录》卷四)受到和珅排挤的将军福康安、海兰察等都曾向和珅馈赠贵重珠宝求容。被和珅惩治的李侍尧也送过和珅珍珠手串。大臣们贿银自数百两至千两,更是常事,不计其数。户部侍郎蒋赐选棨和相,因与其家人刘全等联为友谊。”(《啸亭杂录》卷九)官员们入都谒选,向和珅家人纳赂,以谒见和相为荣。治理黄河原是国家的大事。官员们都视为便于贪污的肥缺。任河帅者,须先向和珅纳贿巨万,然后才许到任视事。昭梿慨叹说:“故皆利水患充斥”,“至竭天下府库之力,尚不足其用。”(同上,卷七)盐政也是公认的肥缺。两淮盐政徵瑞一人,即贿和珅银四十万两。地方官员自督抚以下,也多走和珅的门路,纳贿求官。人们议论说:“内而部院群僚,外而督抚提镇,其不由和门者或寡矣。”(陈焯:《归云室见闻杂记》卷中)
  督抚提镇等地方官既以行贿得官,到任后也向下级官员索贿求补偿。下级以送礼为名,向上级官员行贿,也成为公开的通例。督抚提镇以至道府官员出巡,下级要馈送“站规”、“门包”。平时有节礼、生日礼。每年还有“帮费”。州县官为向上司行贿而加倍向民间征收钱粮漕米。公然说,“我之所以加倍或加数倍者,实层层衙门用度,日甚一日,年甚一年。”(洪亮吉:《卷葹阁文甲集》卷一)州县官任意刻剥民众,以一半送上司,一半归自己。据说起初还有所畏忌,年年如此,便成为所谓“旧例”。有人向上司控告,上司当然也不会处治。所谓“好缺”的州县官,未到任时,就需要先向上司行贿,名为“买缺”,依缺之高下,定价之多少,一般好缺都需银万两上下。州县官通过书吏、衙役敲剥百姓。钱粮经户书,漕米经粮书,仓谷、采买、军需等经仓书,上下交通,除本分利。遇有民间讼事,衙役们先向原告家去要钱,叫做“启发礼”,再到被告家去敲诈,不满意不出门。族保、词证等人,也都逐个勒索,要求“开发”。案件不及时审结,索取各种费用,漫无限止。以至民间被盗都不敢报案,因为盗未必能缉获,又要白费银两输官。民间谚语说:“被盗经官重被盗”。官府的敲索甚于盗贼的偷窃,民间难以为计了。
  自朝廷至地方州县,自和珅至县衙书役,上下行贿营私,贪污公行。做官为了弄钱,已成为人们习见的常事。翰林院编修洪亮吉曾撰《守令篇》描述地方官的情形说:一个官员赴任前,亲戚朋友都公然来替他盘算,此缺出息若干,应酬若干,自己一年里可得若干。至于民生吏治,从不过问。官员到任后也是先问一年的陋规收入有多少,属员的馈赠有多少,钱粮税务的赢余(贪污)有多少。他的妻子、兄弟、亲戚、朋友以至奴仆、妪保也都得到任上,帮他谋利。离任时,往往要用十只船,百辆车来运送财物,比到任时多上十倍。又说,地方官员中稍知自爱,实心为民办事的人,十个里头也没有一、两个。而这一、两个人,常要被那八、九个讥笑,说是迂腐、笨拙,不会做官。上面的大官也认为这一、两个人是“不合时宜”,遇有过失,尽快赶走。结果是这一、两个人非得和那八、九个一起干不行。(《清朝经世文编》卷二十一)洪亮吉的描述,深刻揭露了地方基层官员的贪污腐败。贪污纳贿已成为公开的社会风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根源在于和珅为首的各级权贵向下级官员层层勒索,也因为下级官员贪污“不容不结交权贵以作护身之符”(尹壮图语)。乾隆帝的奢靡无度纵容了和珅的贪婪无厌,各级官员“上下通同一气”,清政府由腐败而日趋腐烂,难于医治了。
  压抑异己——和珅擅权纳贿,吏治腐败,不能不引起清正朝臣的不满,但敢于弹劾和珅的官员,都遭到乾隆帝与和珅的压制或惩处。其中著名的事件,是曹锡宝和尹壮图案。
  一七八六年(乾隆五十一年),江南上海人、监察御史曹锡宝欲论劾和珅家人刘全儿恃和珅之势营私舞弊,家资丰厚,服用奢侈,衣服、车马、居室逾制。和珅令刘全儿部署掩蔽,拆改居室,并将衣服、车马有逾制者藏匿,随后向乾隆帝奏报说:“家人全儿已到热河,曾面加诘问。伊供从不敢招摇滋事,交接官员。即所谓房屋宽敞,器具完善容或有之,亦非可挟以外出之物。我与曹御史素未闻知,彼又何从进宅目睹?”乾隆帝这时在热河行宫,得和珅奏报,以为近理,说:“曹锡宝身为言官,必不至下文奴仆,其车马、衣服尚可云遇诸途路,至房屋宽敞,器具完美,非身临其地何能知悉乎?至全儿代伊主办理崇文门税务有年,稍有积蓄,盖造房屋数十间居住,亦属情理之常。”并且指责曹锡宝是“徒讬诸空言,或其意本欲参劾和珅,而又不敢明言,故以家人为由,隐约其词,旁敲侧击。”(《高宗实录》卷一二五七)命留京王大臣查办。
  留京王大臣等传询曹锡宝,曹锡宝称:“我与和珅家人全儿,向来从不认识,即伊在崇文门管理税务,我亦并不知道。伊于额税之外有无擅自加增及别项情弊,亦未有人说过。我因闻全儿住屋服用甚是完美,于路过兴化寺街留心查看,见其房屋甚是高大。我想伊系家奴,焉有多资造此华屋,恐有借主名目招摇撞骗之事,是以具奏。”乾隆帝又命留京王大臣追问:“究竟闻自何人?必有着落。若非有人说过,则曹锡宝何以知全儿住在兴化寺街,而经过时即留心察看?”(同上)命令王大臣等再加详询,并令步军统领衙门派司员带同曹锡宝至全儿家看视住屋。全儿接和珅通知,早已预作手脚,察看自然一无所得。曹锡宝只好自承冒昧。乾隆帝召曹锡宝至热河面诘,曹锡宝奏称:“原要和珅先事约束,杜渐防微,庶将来不至受人之累。”(《高宗实录》卷一二五九)吏部逢迎和珅,请将曹锡宝降级调用。乾隆帝命改革职留任。曹锡宝从此郁郁,一七九二年(乾隆五十七年)病死。和珅此后更得乾隆帝宠信,权势有加无已。
  云南昆明人、内阁学士尹壮图曾上疏揭露官场积弊,说:“近年以来,风气日趋浮华,人心习成狡诈。属员以夤缘为能,上司以逢迎为喜,踵事增华,夸多斗奢,百弊丛生,科敛竟溢陋规之外。上下通同一气,势不容不交结权贵以作护身之符。此督抚所以竭力趋奉和珅,而官民受困之原委也。”(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二)一七九○年(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又上疏揭露吏治废弛,督抚有过不加革职,罚银赎罪等流弊,说:“近有严罚示惩,而反邻宽纵者。如督抚自蹈愆尤,不即罢斥,罚银数万以充公用,因有督抚等自认应罚银若干万两者。在桀骛之督抚,借口以快饕餮之私;即清廉自矢者,不得不望属员佽助。日后遇有亏空营私重案,不容不曲为庇护。是罚银虽严,不惟无以动其愧惧之心,且潜生玩易之念。请永停罚银之例,改记大过若干次。如才具平常者,或即罢斥,或量予京职,毋许再膺外任。”乾隆帝虽然说尹壮图“不为无见”,但又说他“止系空言,并无左证。”(《高宗实录》卷一三六七)要他指实参奏,“何人勒派,何处亏缺?”尹壮图复奏:“各督抚声名狼藉,吏治废弛。臣经过各省地方,体察官吏贤否,商民半皆蹙额兴叹。各省风气,大体皆然。若问勒派、逢迎之人,彼上司、属员授受时,外人岂能得见?”又奏称“亏空各省皆有,请简派满洲大臣,同伊密往各省盘查。”(同上)乾隆帝责斥说:“密查亏空一语,所见尤谬”。“岂简用之封疆大吏以及监司方面尽可疑,独视尹壮图之一、二人可寄之心膂乎?”(《高宗实录》卷一三六八)和珅等奏请将尹壮图革职治罪,乾隆帝派户部侍郎庆成偕尹壮图前往各省盘查。但各省督抚早已得到消息,多系设法挪移款项,弥缝掩饰。庆成所到之处,先游宴数日,再发仓校核。尹壮图去山西、直隶、山东、江南诸省盘查,皆无亏短实证,只好自承虚诳,奏请治罪。
  和珅等大学士九卿奏拟斩决。乾隆帝以尹壮图“逞臆妄言”,加恩免予治罪,降授内阁侍读。素喜粉饰升平的乾隆帝却由此宣称:“至现在纲纪整肃,内外大臣实无敢有营私玩法者。”(《高宗实录》卷一三七○)以和珅为首的贪官污吏,得乾隆帝的庇护,更加肆无忌惮。
  乾隆帝退位前,似对和珅的擅权不法,已有所觉察。一七九五年(乾隆六十年)九月朝审,和珅以管理理藩院失职,降三级留任。十月,又以和珅谎奏“文武试策总载实录”,斥为“护过饰非”,革职留任。但这时和珅权势已固,而乾隆帝也已宣布即将归政于皇太子了(见下节)。 
三、甘肃与台湾的人民起义
  乾隆帝退位前的二十年间,民间秘密结社遍布各地,各地人民反抗斗争在不断兴起。甘肃苏四十三和台湾林爽文领导的人民起义,形成为两次规模巨大的反抗运动。
  一七八一年(乾隆四十六年),甘肃苏四十三领导的人民起义,是由于清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宗教纠纷进行镇压而引起的。
  在甘肃从事农业生产的回民,根据伊斯兰教的“天课制度”,需按一定比例向“天库”缴纳“天课”,由阿訇收存,形成为称为“阁的木”的教坊制。阿訇动用“天课”购买土地,租给农民耕种,成为宗教地主。又由此形成所谓“门宦制度”(花寺),把分散的教坊集中起来,并确定门宦教长管辖各教坊。据《甘宁青史略》记载,回民马明心“自西域回,慨然欲革除门宦制度,意谓道者公也,岂为一家私有?教规者,随时变通者也,不宜胶柱鼓瑟。”狄道、河州各门宦教长,群起而攻。马明心组织新教,编纂《卯路经》,比原有经典简明扼要,教徒不需要再付出费用请阿訇念经。一七六一年(乾隆二十六年)以来,马明心与贺麻六乎在循化厅撒拉族聚居区传教,声势日盛。旧教总掌教韩哈济向地方官控告,清政府将贺麻六乎发配新疆,给兵丁为奴;驱逐马明心出循化地方。一七八一年(乾隆四十六年)三月,旧教又向总督衙门控告,教民苏四十三请来安定(马明心原籍,今定西)教师马明心、韩二个另立新教,与旧教冲突,杀死旧教四十余人。陕甘总督勒尔谨即派兰州知府杨士现、河州协副将新柱,前往查拿。新柱向苏四十三等宣布:官府为旧教作主,新教如不遵守法令,就斩尽杀绝。苏四十三等十分愤慨,当夜(三月十九日)袭杀新柱等人,连夜赶到起台堡,第二天清晨杀死杨士玑等文武官员,夺取武器,乘胜进袭河州。从此,回族和撒拉族人民反对门宦制度的斗争,发展成为反对清朝统治的农民起义了。
  清陕甘总督勒尔谨获得起义消息,立即派兵扼守狄道、河州,抽调各镇官兵前往镇压,并派人到安定逮捕马明心,关押在兰州监狱。三月二十一日,苏四十三率领起义军二千人攻克河州,杀死文武官员,在当地回民的支持下,夜渡挑河,由小路直捣兰州。起义军进攻西关,击毙官兵三百余人。截断黄河浮桥,阻止清军的增援部队,包围兰州城,要求释放马明心。布政使王廷瓒组织地主武装顽抗,并将马明心押上城头,强迫他劝说苏四十三退兵。马明心当众宣传对清朝统治者的愤恨,并把头巾掷下城去,表达自己反抗到底的决心,鼓励起义军勇敢战斗。王廷瓒将马明心处死。
  清朝廷得到兰州被围的消息,慌忙派遣领侍卫内大臣海兰察前往援救。并任命大学士阿桂、和珅为钦差大臣,统率先后调集的健锐营、火器营和各省满、汉官兵一万多人,到兰州作战。和珅部署军队时,第一排为旧教兵,第二排是绿旗官兵,第三排为驻防旗兵。清朝的政策是:“此案用旧教而除新教,最为吃紧关键。盖旧教相沿已久,回人等耳濡目染,习惯成性。今欲去之,势有不可。譬如僧道,未尝非异端,亦不能尽使之为民也。而新教则如白莲等邪教,平日虽亦拜佛念经,而惑众滋事,其名目断不可留。”(《高宗实录》卷一一三一)清廷逮捕勒尔谨治罪,派李侍尧接任总督。增调四川藏兵一千、阿拉善蒙古兵七百,会同各地援军,把起义军包围在华林山。起义军几次突围没有成功。六月初苏四十三战死,清军攻入华林山,火烧华林寺,起义军全部壮烈牺牲,无一人投降。清廷在回族、撒拉族人民起义地区,增加驻防军队,陕西提督由西安移驻固原,固原总兵移驻河州,以加强对回族、撒拉族人民的统治。
  苏四十三起义失败后不久,马明心的弟子田五又组织武装起义,在通渭修筑石峰堡,制造兵器、旗帜,提出为“马明心复仇”的口号,号召回族人民参加反抗清朝“剿洗回民”的斗争。乾隆帝事后把责任推托给地方官,“皆因李侍尧于查办新教一事,地方官奉行不善,胥役从中勒索滋扰,致逆回讵称剿洗回民,借词煽诱,到处勾结。”(《石峰堡纪略》卷十五)一七八四年(乾隆四十九年)四月,田五把起义队伍隐蔽在伏羌县(今甘谷)的鹿卢山和静宁州的底店山、潘陇山,并与靖远城内回民约定五月五日攻城。但是,由于旧教乡约李应德告密,遂于四月十五日在盐茶厅的小山地方举行武装起义,攻破西安州土堡。清地方官惊慌地报告说:“日聚日众,毋论新教回民相率成群,即旧教亦多有听从入党。而其中守法良回,不肯从贼,并协同民人守御者,亦复不少。”(同上,卷十四)起义军在伏羌城外与清军作战,田五阵亡。张文庆、马四圭(娃)领导起义军继续战斗,迅速发展到数千人,攻克通渭县城,控制了盐茶、靖远、秦安、隆德、会宁等州县的村堡。伏羌县城回族监生马应龙出首内应的回民,盐茶厅官川地回族监生马如仁和马良才、马良能,首报或引拿起义回民,使起义军遇到了困难。
  清廷又逮治总督李侍尧、提督刚塔,命福康安和海兰察到甘肃镇压起义军,并命大学士阿桂带领健锐营、火器营兵二千人增援,陆续调遣宁夏满兵一千人、阿拉善蒙古兵一千人、四川藏兵二千人、旧教撒拉回兵一千人、凉州和延绥镇兵三千人参战。六月十一日,起义军与清军在底店山决战后,便退守石峰堡。清军层层包围,堵塞水源,起义军和家属饮食发生困难。七月初,马四圭率领起义军突围,遭到清军伏击,损失惨重。清军乘机攻陷石峰堡,残酷镇压起义,回族人民遭到失败。
  一七八六年(乾隆五十一年),台湾彰化县爆发了林爽文领导的农民起义。
  林爽文原籍福建漳州平和,一七七三年(乾隆三十八年)随父渡台,居住在彰化县的大里杙庄。一七八三年(乾隆四十八年),他的同乡严烟到台湾传布天地会,林爽文应邀入会。此后,便以大里杙为中心,发展会员。一七八五年(乾隆五十年)林爽文被推为主,形成一支反抗官府的强大势力。一七八六年(乾隆五十一年)七月,天地会会员杨光勋、张烈等被逮捕,乘机逃出,至大里杙。台湾知府孙景燧于十月二十七日到彰化,命知县俞峻、副将赫生额、游击耿世文率领兵役四百人,前往镇压。他们行至离大里杙五里的大墩,强迫村民擒献,又焚烧数小村房屋,进行恐吓,当地人民万分愤慨。林爽文遂领导天地会员和当地人民发动武装起义,袭击大墩清营,杀死俞峻、赫生额、耿世文,全歼清军。次日(十一月二十八日)乘胜攻克彰化县城,杀死孙景燧、同知长庚、前同知刘亨基及都司王宗武等清朝官员,出榜安民,称“顺天元年大盟主林,为出榜安民事:本盟主为众兄弟所推,今统雄兵猛士,诛杀贪官,以安百姓。贪官已死,其百姓各自安业,惟藏留官府者死不赦。”(《平台记》)林爽文称盟主大元帅,封杨振国为副元帅,刘怀清为彰化知县,刘志贤为北路海防同知,王作为征北大将军,王芬为平海大将军。农民起义军获得人民群众的热烈支持,迅速发展。十二月六日以后,起义军先后攻克了诸罗、淡水、斗六门、南投、猫雾梀等地,杀死诸林爽文军令罗知县董启、淡水同知程峻等,并进攻台湾府城。
  林爽文起义后,凤山竹仔港农民庄大田即制造军器,树立南路辅国大元帅旗,领导数千群众起义。十二月十三日,攻克凤山,杀死知县汤大绅及清军官兵多人。当时,林爽文、庄大田两部号称十万之众,控制了台湾西部的大部分地区。
  清廷调遣水师提督、海澄公黄仕简率兵入鹿耳门,陆路提督任承恩统兵进鹿港,副将徐鼎士领兵入北淡水,兵分三路,前往镇压。次年正月初,黄仕简到台湾后,派总兵柴大纪北上反攻诸罗,总兵郝壮猷南下夺取凤山。起义军退出诸罗,阻击郝壮猷的南下。郝军向南走二十里,即遭到起义军的抵抗,屯兵五十日才到凤山。一部分起义军作好埋伏,其余队伍撤出凤山,诱敌进入空城,然后于三月十日里应外合,歼灭清军大半。清游击郑嵩被杀,郝壮猷狼狈窜回府城。任承恩率兵至鹿港,距大里杙仅四十里,以“兵单难于远捕”为借口,株守鹿港,不敢前进。
  清廷下令将黄仕简、任承恩“革职拿问”,调闽浙总督常青为将军,亲往台湾督办军务,以李侍尧署闽浙总督,驻札厦门。又调广东兵四千人、浙江兵三千人、满洲兵一千人,命江南提督蓝元枚和福州将军恒瑞为参赞,分别赴台,协助常青。常青抵台后,在离府城十里的地方遇到起义军,刚一交战,就战栗不能举鞭,大呼“贼砍老子头矣!”策马逃遁。主帅如此,官兵更是望风落胆,退入城中,向朝廷请求增兵。
  诸罗位于台西中部,是台湾府城的屏障和台湾的财赋之区,沟通南北的枢纽。对于起义军和清军来说,诸罗都是必争之地。一七八七年(乾隆五十二年)六月,林爽文率领起义军昼夜围攻诸罗,击退了常青从府城派来的三次援军,又攻盐水港、鹿仔港,断绝了诸罗的饷道,粒米不能入城,清军只能抢夺老百姓的地瓜、野菜、油籶充饥。起义军用火箭、火炮猛攻,发布告示,只拿贪官柴大纪、地主头子黄奠邦,对被胁迫的官兵和“义民”(地主武装)一律采取宽大政策。清兵心慌意乱。总兵柴大纪顽固死守,开决河水以阻挡起义军的前进。
  乾隆帝将常青、恒瑞撤职,任命协办大学士福康安为将军,领侍卫内大臣海兰察为参赞,率领从湖南、广西、贵州、四川等省征调的十余万清兵前往台湾。增援清军于十月底在鹿港登岸,十一月八日在仔顶、牛稠山两次作战,解诸罗之围。
  起义军从诸罗撤退之后,又败于斗六门(今云林县)。林爽文一面在大里杙筑土城高垒,排列巨炮,建栅设卡,和清军对垒;一面派其弟林勇向庄大田求援。林爽文、庄大田两支义军虽曾联合作战,但南北分立,互不统辖。在这紧要关头,庄大田没有给林爽文以必要的援助,使林爽文陷于孤军无援的境地。而敌人方面,福康安一面调官兵移驻水沙连山口,防备义军转入山内高山族地区;一面指挥官兵向大里杙层层围逼。十一月二十四日,起义军与清军决战。赵翼《皇朝武功纪盛》卷四记此战说:“官兵至,贼(起义军)犹数万出拒,退而复集者数次。既夕,我兵(清军)伏沟坎间,贼万炬来索战,我兵在暗中贼不能见,而我兵视贼则历历可数,发枪箭无不中。贼自知失计,遽灭火复击鼓来攻,我兵又从鼓声处击之,杀死无数。黎明,遂克其城。”起义军在顽强抵抗后,遭到失败。
  林爽文在大里杙失利后,得到水里社高山族人民的掩护,率领起义军二千余人据守集集埔。十二月五日,被清军攻陷,林爽文率数十人逃往深山老林,被福康安拣派的“义兵”、“灶丁”于一七八八年(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初四日捕获。在清军的追迫下,庄大田也节节败退,退到台湾南端的琅峤。福康安派侍卫乌什哈达率水师由水道绕而阻截,海兰察、鄂辉率清兵由山路逼进,层层围逼。起义军大都壮烈牺牲。一七八八年二月初五日,庄大田被俘。
  林爽文领导的农民起义,发展到十余万人,控制了台湾的大部分地区,与清军战斗达十四个月之久,斗志是顽强的。发动起义时,以天地会做号召,但未能克服台湾的闽粤居民,以及漳泉居民之间的对立情绪。起义领袖多为漳州人,清军则利用泉州地主武装,以制造起义军内部的不和。农民起义军南北两路,始终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也削弱了战斗力量。这次起义,震撼了台湾,也震撼了全国。它进一步表明清王朝与各地人民间的矛盾,越来越激化了。
(四)乾隆帝退位
  乾隆帝即位之初,即焚香告天,说若得位六十年,即当传位嗣子,归政退闲,不敢有逾康熙帝六十一年纪年之数。一七九五年,乾隆帝在位已届六十年,他本人也已有八十五岁的高龄。据朝鲜使臣次年的报告说,乾隆帝容貌气力,虽然还不甚衰老,但已很善忘。昨天的事,今天就忘记。早上办的事,晚间就记不清楚。(朝鲜《李朝正宗实录》三)一七九五年(乾隆六十年)九月,乾隆帝正式宣布,他将于明年归政,传位给皇太子。
  乾隆帝初即位,即遵照雍正帝的旧制,册立皇太子。但到他传位时,皇太子已几经更迭,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一七三六年(乾隆元年)七月,乾隆帝即立年仅七岁的皇次子永琏(孝贤皇后富察氏所出)为皇太子,遵照雍正帝的“家法”,密书其名,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之后。两年后,一七三八年(乾隆三年)十月,永琏病死。一七四六年(乾隆十一年),孝贤后生子永琮,乾隆帝曾有意立为皇太子。次年十二月,永琮病痘死。乾隆帝又属意于哲悯皇贵妃富察氏所生的皇长子永璜,一七五○年(乾隆十五年),永璜未及立而病死。皇五子永琪(愉贵妃珂里叶特氏出)也于一七六六年(乾隆三十一年)病死。一七七三年(乾隆三十八年),乾隆帝以“国储四殒”,遂决意手书应立皇子之名密藏,并以其事谕知军机大臣,但不明示所定何人。是年冬,乾隆帝至南郊大祀时,默祷上帝说:“以所定之子若贤,能承大清基业,则祈昊苍眷祐,俾得有成;若其人弗克负荷,则速夺其算,毋误国家重大之任,予亦可另行选择。”(《高宗实录》卷一○六六)。
  一七七八年(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乾隆帝东巡,自盛京回銮途中,锦县生员金从善于御道旁进递呈词,条陈四事,首先是请立皇太子,说“立太子可杜分门别户之嫌”。乾隆帝大怒,驳斥说:“有太子然后有门户。盖众人见神器有属,其庸碌者必豫为献媚逢迎,桀黠者且隐图设机构陷,往牒昭然可鉴。若不立储则同系皇子,并无分别,即有邪之辈,又孰从而依附觊觎乎?”(同上)将金从善以“狂诞悖逆”罪斩决。自此以后,再无人敢于议论立储问题。
  一七九五年(乾隆六十年)九月,乾隆帝御勤政殿,召皇子、皇孙、王公、大臣入见,共同阅看所定密缄嗣位皇子之名,宣示立皇十五子嘉亲王永琰为皇太子,以明年为嗣皇帝嘉庆元年,皇太子移居毓庆宫,其名上一字“永”改为“颙”。同时宣称:“朕仰承昊眷,康强逢吉,一日不至倦勤,即一日不敢懈弛。归政后凡遇军国大事及用人行政诸大端,岂能置之不问!仍当躬亲指教,嗣皇帝朝夕敬聆训谕,将来知所禀承,不至错失。”“部院衙门并各省具题章疏及引见文武官员寻常事件,俱由嗣皇帝批阅,奏知朕办理。”(《高宗实录》卷一四八六)同年十二月,乾隆帝又发出谕旨说:“朕于明年归政后,凡有缮奏事件,俱著书太上皇帝,其奏对著称太上皇。”(《高宗实录》卷一四九二)。
  乾隆帝二十五岁即位做皇帝,至八十六岁退位,统治清朝六十年。虽然退位之后,仍以太上皇继续干预朝政,但由此结束了作为一代皇帝的政治生涯。
  乾隆帝以皇子即帝位,自幼生长深宫,不谙世事,不同于康熙、雍正二帝。即位后,为要巩固他的统治,又力求建立功业,比美于乃父乃祖。乾隆帝的这种特殊的境遇和特有的性格,为六十年间的统治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他在位期间力图有所作为,继述祖业,因而使这时的清朝大体上仍能保持前朝的国势,并以“盛世”自诩。另一方面,又由于好大喜功而崇尚浮华,不同于雍正帝的倡导实心实政。连年用兵邀功,巡游宴乐,造成巨大的靡费。自皇室贵族至地方官员贪婪无厌,吏治日坏,国力日损。清王朝由盛而衰,表面的强盛掩盖着内在的虚弱,歌颂升平的背后酝酿着衰乱的危机。
  一七九二年(乾隆五十七年),清军战胜廓尔喀后,乾隆帝曾撰《十全记》,自赞其五十七年间的“十全武功”,说:“十功者,平准噶尔为二,定回部为一,扫金川为二,靖台湾为一,降缅甸、安南各一,即今二次受廓尔喀降,合为十。”(《御制文三集》卷八)这十次战争,对于巩固前朝确立的版图,强化边疆的统治,客观上起过一定的作用。臣僚们也因此颂为“鼎盛”。但是,边疆战争中,大小金川之战,如果处置得宜,并非不可避免。金川首领停战乞降,乾隆帝仍然“必欲诛灭”,最后还是以事实上的失败而告终。准、回之战,对于稳定天山南北路的局势,有其积极的意义,但清军获胜后,对当地各族民众肆行残酷屠杀,则只能加剧民族间的矛盾。台湾林爽文领导的农民起义,给予清王朝以沉重的打击,清军损失惨重。清廷发重兵镇压起义,并无功绩可说。至于对藩国缅甸和安南的侵略战争,清王朝事实上都遭到失败。廓尔喀之战,清军获胜后,并非必要地深入廓尔喀境内,最后仍不得不退军言和。综观清廷这十次战争,有功有过,而过大于功,败多于胜。乾隆帝不去正视经验教训,而一味自诩“十全武功”,并自称“十全老人”,说明他直到晚年仍未改变不惜穷兵黩武,自炫功业的心理。
  乾隆帝在传位皇子的诏书中说:“朕缵绍洪业,六十年间,景运庞洪,版图式廓,十全纪绩,五代同堂,和庆骈蕃,实为史册所罕觏。”(《御制文三集》卷六)在驳斥尹壮图关于官吏贪婪,民间“蹙额兴叹”的奏报时也说:“朕自缵绪以来,益隆继述。凡泽民之事,敷锡愈多,恩施愈溥。此不特胜国所无,即上溯三代,下讫宋元,亦复罕有伦比。”又说:“夫以朕之爱养斯民,如此其厚,天下万民无不身被膏共知感戴。尹壮图于朕爱民勤政之意,懵然无觉,忍为此蹙额兴叹之语,几于摇惑人心。”(《高宗实录》卷一三六七)乾隆帝晚年陶醉于臣僚的一片颂声,又陷于“于外事总未经历”的境地,对于臣下的谏诤和民间的怨叹,不免厌听。实际状况是:乾隆帝退位前,清王朝的统治已然日益腐败,危机四伏。民间不只“兴叹”,而且在秘密酝酿着起义风暴的兴起。乾隆帝无视这一切,自称为“归政全人”,而把业已形成的种种危难,留给了他的继承者嘉庆帝。
第四节 农民起义与英国在海上的侵扰
  嘉庆帝在位二十四年,继承前代形成的衰朽之局,有心兴革而无力兴革。长期积累的种种社会矛盾,不断爆发为人民群众的武装反抗,嘉庆元年,川、楚、陕等省即爆发了规模浩大的白莲教农民起义。起义以反清复明为号召,参加者多至数十万人。武装斗争遍及三省边界和河南南部地区,延续了九年之久。清王朝为镇压起义,动用兵力十余万人,耗费军费二万万两。东南沿海人民的海上武装斗争,随之兴起,先后历时八年,波及浙江、福建、广东三省。直隶、河南、山东地区的天理会起义,威胁京畿,起义者曾打入皇宫,震动了宫廷。全国各地接连不断的人民起义,此仆彼起。以嘉庆帝为首的统治集团终日皇皇,不能自安。清朝的统治日益动摇。
  乾隆帝为求立功耀武,连年在边疆地区和周邻诸国发动战争的局面,到嘉庆帝即位时已经终结。历史的发展,使清王朝转而面临着外国侵略的威胁。向东方寻求殖民利益的英国,不断在中国的东南沿海侵扰,堵截他国的商船。鸦片大量输入,使清朝的白银外流,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多方面的危害。日益衰弱的清朝面对着日渐强盛的英国的来侵,斗争不可免了。
(一)川陕楚地区的农民起义
一、起义的发动
  嘉庆元年(一七九六年)正月,嘉庆帝刚刚宣告即位,湖北枝江、宜都等地即爆发了白莲教徒发动的农民起义。
  乾隆帝镇压了王伦领导的农民起义后,白莲教仍在民间秘密流传。陕、楚交界处的南山和川、楚间的巴山,距省城遥远,山区的农民和山民,遭受着地方官吏和地主豪霸的残酷剥夺。乾隆时期,两湖、安徽、江西、四川、河南等地的饥民陆续进入山区,开垦荒地谋生,在山林间,搭棚居住,因而又被称为“棚民”。耕地不足,又在盐井和铁厂、纸厂、煤厂等处充当雇工或背运为生。数年之间,聚集数十万人。棚民遭受多方欺凌,最为艰苦。经过白莲教徒的发动,三省交界的山区,成为起义的爆发点。
  乾隆帝退位前,曾对这些省区的白莲教徒严厉镇压。白莲教以其他名义,秘密传布。一七七五年(乾隆四十年),号为混元教的首领河南鹿邑县人樊明德被清朝逮捕处死。弟子刘松被发遣甘肃隆德县。一七八八年(乾隆五十三年),刘松又与弟子刘之协继续传教,改名三阳教,称刘松之子刘四儿为弥勒佛转世,辅助牛八(即“朱”,隐喻明室后裔)。次年,转往湖北襄阳,与号为收元教的教首宋之清联合,仍称三阳教。一七九二年(乾隆五十七年),宋之清与刘之协不合,另立西天大乘教,在川、楚、陕、豫等省区广泛传布,宣传辅佐牛八,反清复明。一七九四年(乾隆五十九年)夏,清朝在陕西兴安府破获西天大乘教,逮捕首领多人。又在四川大宁县,破获收元教。九月,宋之清、齐林等首领在湖北被逮捕。十月,收元教首王应琥也在湖北被捕。刘松及刘四儿等在陕西境内被捕。刘之协脱逃。乾隆帝处死刘松、宋之清、王应琥及各地教首数十人,随即诏谕各地,对白莲教徒严加搜捕。白莲教及改换名义的各教派,是起义农民秘密联络、策划反清的组织,也是贫苦无告的民众互助自卫团体,各地入教者不下数万人。地方官吏乘机以搜捕为名,对入教者严刑逼供,多方勒索,甚至“不论习教不习教,只论给钱不给钱”。习教和不习教的民众都被逼得无路可走。一场“官逼民反”的战争不能不爆发了。
  一七九五年(乾隆六十年)冬,三阳教首刘之协与各路教首王聪儿(齐林妻)、姚之富、刘起荣、张汉潮等在襄阳集会,议定以“官逼民反”作号召,分东、中、西三线,于辰年辰月辰日(嘉庆元年三月初十)同时起义,派出传教师到各地组织筹划。
  在湖北枝江、宜都、长乐、长阳等地传教的张正谟,于一七九五年十一月间邀同聂杰人、刘盛鸣、黄庭柱、向瑶明等在山洞打造刀枪等物,为辰年辰月辰日起义进行准备,被地方官发现。黄庭柱、刘光先等在长乐、长阳等地被捕,起义不得不提前发动。嘉庆元年(一七九六年)正月十一日,起义者聚集在宜都聂家河聂杰人家,首举义旗,武装占据灌脑湾,发展到一万人,内有白莲教徒二千人。二月,长阳林之华、覃士辉在九州河等地起义,张训龙策动弟子覃佳耀等在风火山起义。两支起义军联合,攻占榔平,发展到一万五六千人。二月十五日,来凤胡正中领导起义,三日内就发展到三四万人,攻下来凤城,占据旗鼓寨。附近教徒及农民群众起而响应。陈得本、刘秀石等聚众千人,由东湖进入当阳县境,得到县役杨起元、熊道成等接应,于二月十七日攻入县城,惩办贪官,擒捕县令黄仁出署,“以钱一串置令左手,银一锭置其右手中,拉杀之。”(石香村居士:《勘靖教匪述编》卷九)王聪儿、姚之富等于襄阳会后,在襄阳附近地区组织起义。二月二十日,姚之富之子姚文学率众围攻房县,另一首领曾世兴攻下保康。二十二日,吴明山攻下竹山,联络王全礼兄弟攻郧阳,约于三月十八日合兵攻白河、洵阳。三月间,聂杰人降清被杀。白莲教主要领导人刘之协、王聪儿、姚之富、刘起荣、樊人杰、张汉潮,张天伦等,率领一万人,在襄阳黄龙档正式宣告起义反清,随即进攻枣阳、樊城、襄阳等地,发展到四五万人。湖北境内的农民起义军在一七九六年夏,迅速发展壮大。
  四川达州白莲教领导人徐天德,与王登廷等于九月十五日起义,响应湖北,旬日间,发展到一万多人;东乡王三槐、冷天禄也聚众万人在丰城起义,响应徐天德;徐天德又派遣弟弟徐天富到太平鼓动黄富才、卿有才起义,占据城口、鞍子坪互为声援。起义军随即攻下东乡县城,控制了周围一百数十里的地区。十二月,巴州罗其清和苟文明等在方山坪起义;通江冉文俦和冉天元等在王家寨起义;太平龙绍周和徐万富等在南津关起义。四川几支起义军,都有一定的联系,并和湖北起义军互相声援,声势益盛。
  十一月间,陕西安康冯得仕起义于将军山;翁禄玉、林开泰起义于大小米溪;王可秀、成自智起义于安岭;胡知和、廖明万、李九万起义于汝、洞二河,相继遭到清军镇压而失败。但陕西的白莲教徒和棚民,已然点起燎原的烈火,清军难以扑灭了。
  起义爆发后,嘉庆帝命湖广总督毕沅镇压湖北荆州起义,西安将军恒瑞进攻当阳起义,都统永保率兵增援;陕甘总督宜绵镇压陕西起义军;四川地区先后由总督福宁,英善镇压起义。又陆续调遣八旗兵和各省绿旗兵参战。嘉庆二年(一七九七年)正月因领侍卫内大臣额勒登保之奏请,命荆州将军兴肇撤出镇压苗族的清军,带兵四千回襄阳,总兵张廷彦带兵二千赴长阳,都统德楞泰、将军明亮带兵六千赴达州,集中兵力镇压三省起义。
  湖北农民起义军面对清兵的强大攻势,据守的城寨相继被攻破,一七九七年初,便改用流动作战方式,向陕西转移。三月初,起义军在王聪儿、姚之富、王廷诏、李全率领下,分兵三路,经过河南向陕西进军。进军途中,湖北、河南等地习教的农民“千百成群,一呼而至”(《剿乎三省邪匪方略》卷二十六)。入陕西后,南部山区参加起义的农民有数千人。李全的弟子陈子明说:“三股原只四五千人,自到陕以来,陆续入伙及裹来者,现在两万有余。”(同上,卷三十八)农民起义军行军不整队,不迎战,不走平原,数百人一伙,忽分忽合,忽南忽北,使清兵无可奈何。六月,起义军集结于紫阳,渡过汉水,分路入川,和四川的起义军在东乡会合,商定编组办法和作战方略。起义军的编制是以青、黄、蓝、白等号为记,设掌柜、元帅、先锋、总兵、千总等。四川达州徐天德被当地地主武装乡勇包围,三月初六日坠崖自杀;起义军首领王三槐轻信知县刘清,被诱骗到清军大营,解送北京处死;首领罗其书、冉文俦、罩佳耀等也先后牺牲。
  农民起义军在三年的战斗中,已经形成二十万人的大军,活动地区湖北有三十九州县,四川有三十六州县,陕西有三十五州县(厅),河南有二十州县。虽然在一些战役中,遭到清军的镇压而陷于失败,但清朝仍然难以制止农民起义军的继续发展。  
二、嘉庆帝的对策
  嘉庆帝初即位,即面对波及数省的农民起义风暴,为数十年来所未有。嘉庆帝在四年(一七九九年)正月,传谕川、鄂、陕将军督抚说,乾隆帝在位六十年,从未有数年之久,靡饷至数千万两之多,而尚未蒇功者(指镇压起义)。乾隆帝虽已退位,仍主持军国大事,不能不参予镇压起义。陕西巡抚永保追剿张汉潮兵败,以罪当死。乾隆帝亲自处治,免死降职留用。嘉庆帝在谕中说:“皇考焦劳军务,寝膳靡宁,即大渐之前,犹频问捷报。”(《仁宗实录》卷三十七)乾隆帝于嘉庆四年(一七九九年)正月初二日病死。嘉庆帝随即采取几项重大措施,以图消灭起义。
  诛和珅 乾隆帝退位为太上皇后,仍信用和珅为心腹。大臣向太上皇奏事,均须通过和珅。嘉庆帝也不得不对他心存戒备。乾隆帝死后五日,嘉庆帝即将和珅革职拿问。依附和珅的户部尚书福长安(傅恒之子),也被革职监禁。随即命臣下举发和珅罪恶。正月十五日,条列大罪二十款颁谕天下。仪亲王永璇、成亲王永理奉旨审讯,和珅伏罪。嘉庆帝援引康熙帝诛鳌拜之例,命和珅自尽,福长安斩监候,秋后处决。和珅为相二十年,是贪官污吏的总首领。成亲王永瑆奉旨查抄和珅家产。据流传的查抄清单,在和珅家中抄出古玩玉器、珠宝器、金银器等各种珍贵用具三万余件。金、银元宝各一千个,赤金五百八十万两,生沙金二百余万两,元宝银九百四十万两,洋钱(银圆)五万八千圆。玉器、绸缎、洋货、皮张、瓷器、紫檀器、玻璃器等各有库房贮存。另开设当铺七十五座、银号四十二座、古玩铺十三座。私有田产八千余顷,内外住宅一百八十余间。查抄家产编号登录,共编一百另九号。据正月十七日对其中二十六件(号)的估价,即值银两亿二千余万两,相当国库数年的收入。和珅攫取财富之巨,使朝野为之震惊,也正是王朝上下竞相贪污掠夺的典型写照。和珅只是贪污官员的一个总代表。和珅以下的各级官员,攫取民财、侵吞官款虽不如和珅之巨,但贪污腐败之风,已然上行下效,弥漫全国,迫使广大农民不得不起而反抗。嘉庆帝诛和珅后下谕说:“教匪聚众滋事,皆以官逼民反为词”,“百姓幸际昌期,安土乐业,若非迫于万不得已,焉肯不顾身家,挺而走险!总缘亲民之吏,不能奉宣朝廷德意,多方婪索,竭其脂膏,因而激变至此。然州县之所以剥削小民者,不尽自肥己橐,大半趋奉上司。而督抚大吏之所以勒索属员者,不尽安心贪黩,无非交结和珅。是层层剥削,皆为和珅一人。而无穷之苦累,则我百姓当之。言念即此,能不痛心?现在大憝已去,纲纪肃清,下情无不上达,各省官吏自当大法小廉,湔除积习,民间无所扰累,亦可各遂其生。”(《仁宗实录》卷三十八)嘉庆帝不能不承认各级官吏“多方婪索”,但又把层层剥削归罪于和珅一人,企图以此来缓和人民的反抗,说:“庶被胁之人,闻知贪墨屏退,吏尽循良,白必幡然来归。”(同上,卷四十九)但诛和珅后,大小官员既不能“湔除积习”,减少扰累,“吏尽循良”也只是一句空话,人民反抗的浪潮仍然汹涌澎湃地向前发展。
  用团练 乾隆时,满洲八旗兵已经日益腐惰。吏治的腐败,也不能不直接影响到八旗官兵。嘉庆帝在乾隆帝死后,即传谕军机大臣,指责带兵大臣及将领等“全不以军务为事,惟思玩兵养寇,藉以冒功升赏,寡廉鲜耻,营私肥橐。”(《仁宗实录》卷三十七)并说,在京的谙达(教皇子骑射者)、侍卫、章京等,遇有军务,无不营求前往。平日穷乏的人,自军营回来,便突然致富,请假回家购置田产。嘉庆帝进而指出:“试思肥橐之资皆婪索地方而得,而地方官吏又必取之百姓。小民脂膏有几,岂能供无厌之求?”“是原有之贼未平,转驱民以益其党。”(同上)嘉庆帝的诏书,大体上指出了八旗官兵临阵贪婪腐败的实状。军官的贪婪必然导致军兵的虚弱。经略大臣勒保奏称满洲健锐营、火器营兵丁俱“技艺平常,不耐劳苦”。嘉庆帝传谕说,这次两营的二千名兵丁,并非选充,而是以名帖求该管大臣出派。只想往返途中向地方驿站勒索钱文,坐食军饷。还没有启程,就已是居心卑鄙,临到阵前还能指望他们听命效力么!嘉庆帝严令该管大臣加强操练,以复满洲旧习。谕中还说:“今满洲兵丁,不但远逊当年,且不及绿营,以致人皆不愿带领。”(《仁宗实录》卷四十七)
  清初建立的绿营,由汉人兵丁组成,用以镇压汉族人民的反抗。清军入关后,满洲八旗兵丁即因有优越地位而逐渐失去战斗能力。绿营兵一度成为数量多于八旗,战斗力也优于八旗的一支劲旅。但到乾隆末年,绿营兵也逐渐趋于腐化。勒索送礼、尅扣军粮、借端摊派等等陋习,被视为常事。将官贪贿享乐,兵丁疏于训练。嘉庆帝在一七九九年(嘉庆四年)正月的上谕中说:“近闻各省营务,如提、镇大员,一味养尊处优,全不习劳”,“所谓训练操防,全属有名无实。”在另一上谕中并举出乾隆时随驾南巡,亲见杭州绿营兵丁骑射:“射箭,箭虚发;驰马,人堕地。当时以为笑谈。”(《仁宗实录》卷三十七、三十八)同年五月又说,绿营兵丁“或在外兼习手艺,训练生疏,营伍废弛,所关非细。”(同上,卷四十四)绿营兵日益削弱了作战能力,也已不再是清王朝镇压农民起义的得力工具了。
  面对着白莲教农民起义军的进军,嘉庆帝逐渐倚用汉人地主武装,配合官军镇压起义。一七九八年(嘉庆三年),四川招募武装乡勇达三十七万人,湖北也有三十六万六千余人。清军都统德楞泰、副都统明亮率领主力军在湖北襄阳镇压王聪儿、姚之富起义军,当地乡勇配合作战。王、姚军在郧西三岔河被知县孔继檊率领的乡勇堵截。起义军战败,王聪儿、姚之富投崖自杀。清军获得少有的胜利。湖北随州地主武装筑寨自保,也曾阻遏了襄阳起义军的进军。一七九九年(嘉庆四年)初,嘉庆帝遂命勒保会同各督抚,晓谕州县居民“扼要团练”,与官军配合作战。嘉庆帝又因黑龙江等地调遣一兵的费用,可以招募几十个乡勇,正式诏令以乡勇替代。各路官军在各地招募乡勇随军作战,临阵命乡勇居前,绿营兵在后,满洲兵在最后。乡勇有伤亡,不在军额之内,可以匿而不报,甚至也可以败为胜,谎报战功。有的官军则招募他乡游民充役,号为乡勇,实为散勇。针对这些流弊,嘉庆帝又下诏说,“至乡勇原为保护乡里而设,若仅募他乡游民,无田庐家室之恋,既去其乡,安望其勇?……何如省此养疲兵、募散勇之资,以团练本地之乡勇。”“总之,他省未练之新兵,不如本地之乡勇,而本省隔属招募之乡勇,又不如本乡守堡之团勇。自后各县练勇,各守堡寨,不许调往军营,致村庄反遭茶毒。其乡勇固守卡寨,以堵为剿。”(《圣武记》卷九)川北一带的地主武装团练,筑堡寨抗御起义军取得成效。嘉庆帝命陕西、湖北等地依仿实行。
  清初建国,以八旗兵为主,绿营为辅,对汉人地主武装限制极严。嘉庆帝因镇压白莲教起义的需要,倡导汉人地主实行团练,武装自卫,是一项因时制宜的新措施。这一措施的实行,在以后的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起义的失败  
  清军出剿 嘉庆四年(一七九九年)正月,嘉庆帝命勒保为经略大臣驻军四川,各路军兵受其节制。明亮、额勒登保实授副都统,为参赞大臣。起义军徐天德、冷天禄、王光祖、张天伦、李全、樊人杰等率领主力军进攻湖北;川北杨开甲、王廷诏在三月中远征甘肃巩昌、宕昌,五月间又回军四川。起义军不断获得补充,各自独立作战。清军顾此失彼,几至束手无策。会理四川军饷的福宁奏称:“据川东北各府州县禀报,多者万余,少者数千,其不知逆首姓名者,尚不知凡几。新起之贼,实多于剿除之数。地方之伤残更甚,黎庶之疾苦更深。贼愈剿而愈炽,饷徒糜而罔益。”(《圣武记》卷九)嘉庆帝将勒保逮问治罪,先后任命明亮、额勒登保为经略大臣,工部尚书那彦成、副都统德楞泰为参赞大臣。十月,湖北、陕西各路起义军又集中四川,十二月离川北去,留冉天元在大竹整顿队伍。嘉庆五年(一八○○年)正月十五日,冉天元率领三四千人,在定远石板沱渡过嘉陵江,进攻西充、蓬溪等县,起义军迅速发展到万人。二月南攻南部、盐亭、射洪,北攻梓潼、江油,在马蹄岗与清军决战。起义军三路会合,多至三万人。德楞泰身陷重围,激战三昼夜,无法逃脱。守备罗思举率领乡勇四千助清军作战,德楞泰据险自守,冉天元登山督战,受伤被俘。徐万富、张子聪等遂统率起义军在太河镇抢渡潼河,南攻遂宁、安岳、乐至等县,北攻中江。四月,回军川东。
  陕西起义军在张汉潮率领下,一七九九年(嘉庆四年)初活动在南山地区,几次远征甘肃。九月,张汉潮在五郎与清军明亮部作战,败死。明亮与勒保弟永保互相攻讦,嘉庆帝命将二人逮捕入京,那彦成代明亮领兵。起义军冉学胜在甘肃继续作战,依恃老林,配合行动,那彦成军被困数月,无法前进。十二月,嘉庆帝下诏斥责那彦成,命即领兵赴陕守御。又赦明亮,命以领队大臣去湖北镇压起义。一八○○年春,那彦成与德楞泰、额勒登保兵分三路,堵截起义军北上的去路。那彦成在文县与起义军高天升、马学礼部作战。高、马部败入四川。那彦成领兵回陕。嘉庆帝斥责那彦成“剿贼不尽”。闰四月,那彦成被召晋京奏对,嘉庆帝将那彦成革职,降为翰林院侍读学士。
  三阳教首刘之协在湖北起义军战败后,逃往河南。一八○○年(嘉庆五年)六月,在河南峡县与李岳、孙继元、王哲等千余人再度起义,树立大旗称天王刘之协。清布政使马慧裕乘起义军初起,发兵镇压。起义军战败,刘之协欲逃往湖北,途经叶县时,被清兵逮捕。
  七月,嘉庆帝命将刘之协押送京师处死,并由此展开对起义军招抚的宣传。嘉庆帝指刘之协为“教匪首逆”,传谕各路带兵将领及陕、甘、川、楚等省督抚,“将刘之协擒获一事广为宣播”,说“教匪本属良民”,已被镇压的白莲教诸首领也都是“听从刘之协倡教而起”,“被裹胁之人”,“如能翻然悔悟,不但免诛,并当妥为安置”。“实系同教”之人,如果“弃械归诚”,“亦必贷其一死”(《仁宗实录》卷七十一)。随后,嘉庆帝又自著《邪教说》,对信教与“叛逆”加以区别,说:“苟能安静奉法,即烧香治病原有恻怛之心,在朝政之所不禁。若藉此聚众弄兵,渐成叛逆之大案,则王法之所不容。”又说:“夫官军所诛者,叛逆也。未习教而抗拒者,杀无赦。习教而在家持诵者,原无罪也。”“白莲教与叛逆不同之理既明,则五年以来所办理者,一叛逆大案也,非欲除邪教也。”至于以白莲教“聚众敛钱”者,则应由地方官员“实心训导,宣扬正学”(《三省边防备览·策略续》)。白莲教起义原由官府查禁白莲教徒而起。嘉庆帝在擒获刘之协后,自撰此文发布,意在对白莲教起义军分化招抚,以求速胜。但从另一方面说,这又等于事实上解除了教禁,承认信奉“邪教”为合法,民间宗教的秘密结社也由此得以公开活动。开放教禁,是嘉庆帝为镇压白莲教起义而采取的又一项新措施。如果说,前此采取的倚用团练的新措施,加强了清王朝和汉族地主镇压农民起义的力量,开放教禁则为此后农民反抗活动的组织和发动,提供了可以利用的条件。这两项措施的实行,在以后的长时期里从不同方面影响了阶级斗争的发展和历史的运动。
  起义的失败 一八○○年以来,起义军面对着清朝的重兵围剿,日益陷于困境,但起义军仍然是分散各地,流动作战,缺少统一的指挥,使清朝易于各个击破。流动作战,原来便于夺取地主富豪的粮食,扩大起义农民的队伍,但自清朝倚用团练乡勇以来,各地豪强倚险结寨或挖濠筑堡,起义军到来时,在寨堡中聚集农民贮藏粮米,坚壁清野。义军驻营时,团练乡勇又可乘势出击。《三省边防备览·策略》卷说:“无人可裹,无粮可掠,贼势自衰矣。”一八○○年秋季以后,起义军在全局上日益陷于被动的地位,在有胜有败的作战过程中,逐渐走向失败。
  起义军高天升、马学礼部进入四川后,曾攻下龙安,转战川西,后又北上甘肃,一八○○年六月间,至秦州,与起义军冉学胜、张士龙等部在秦州会合,有众二万人。追击起义军的清额勒登保军杨遇春部,与右翼总兵率领的吉林、黑龙江兵的长麟部也在秦州会合。起义军在甘肃徽县夜袭长麟军,获得胜利,清军前四川将军官成败死。七月,高、马部转向东南,攻打略阳、沔县、西乡。清固原提督王文雄败死。冉、张等部自阶州折回,被杨遇春军击败,损失三千余人。八月,转赴酒县。高、马部欲南渡汉水,遭到乡勇的截击。高部转入小巴山。马部与教首徐天德等至安康,遭到清军邀击。十月间,额勒登保向清廷奏报当时起义军的形势是,曾芝秀、徐天德、樊人杰等部已先后被逼入川境,冉学胜、张士龙、龙绍周等在川、陕边界,王廷诏、高、马部在陕、楚边界。额勒登保率大军入四川,各部起义军则先后转入湖北。王廷诏与马学礼部自安康渡汉水,遇额勒登保追击,损失惨重。樊人杰及冉学胜部也相继在途中败于清军。
  一八○一年(嘉庆六年)初,嘉庆帝下诏,明指白莲教起义首领徐天德、王廷诏为“起事首犯”,高天升及弟天得、马学礼是屡戕清军大员的“元恶大憝”,擒获者给赏升官。樊人杰、冉学胜、龙绍周、苟文明等首领许降免死,缉获者也给予赏银。嘉庆帝指列起义首领姓氏,以激励将士集中作战目标,并进一步分化起义军。德楞泰驰军汉北,分兵追击高天升部,至山阳。高天升兵败,战死。
  高天得、马学礼与王廷诏被额勒登保军追击,转而北上甘肃,与杨遇春军遇,折回四川。又被寨堡团练堵截,再折回两河口入陕。王廷诏在川、陕边界鞍子沟被杨遇春军俘掳,押送京师。高天得、马学礼领兵出斜谷,至大宁二郎坝龙洞溪遇杨军伏兵,也被清军擒获。嘉庆帝晋额勒登保二等子爵,杨遇春世袭骑都尉。
  起义军冉学胜部乘清长麟军南下,在川、陕边界之留坝,大败清军杨奎猷部,擒斩清总兵、副都统以下将士数百人,获得粮米牲畜,由秦州渡渭水。四月,额勒登保亲率大军追击,冉部渡汉南,入巴山,五月,与曾芝秀、张天伦等部会合,有兵五、六千人。额勒登保调杨遇春军来战。张天伦军遭清军突击,大部牺牲。曾芝秀、冉学胜部分兵败逃。
  转战在湖北的徐天德部,五月间曾与苟文明、樊人杰等及曾芝秀部会合东进,遭地方团练堵击,不得不再分兵转战。徐天德率部入陕西,在西乡两河口渡河时,被德楞泰军追及,舟船翻沉,溺死。龙绍周、苟文明部转至陕西平利。曾芝秀等部在洵阳、竹山,冉学胜部向白土关转移。各路起义军都被压制于川、陕、楚边界。
  清廷继续利用团练乡勇,加筑寨堡,以制止起义军流动作战。湖北提督长麟上奏说:“湖北边界与川、陕犬牙相错二千七百余里,出川、陕即入楚,出楚即入川、陕,层峦迭嶂,四路可通”,“但当并力守我有粮有民之区,逼贼归入无食无人之地,党孤食尽,自然窜出,以逸兵待困贼,不难一举扑灭。”(《圣武记》卷十)他建策推广郧西、竹山一带的“筑堡团乡之法”,使“层层俱有堡寨坚守”。秦陇以西,兴工筑堡。陕西境内西安、同州、凤翔三府及汉南平利、安康、紫阳一带邻近四川地区,各邑遍设寨堡,自百余至数百,以阻止起义军入陕。六月间,清经略大臣额勒登保与参赞大臣德楞泰在平利集议,察知边界起义军不过二万四千余人。清兵八万,分三路围剿三省边界。额勒登保自东北出兵,德楞泰与提督七十五(人名)由西南进攻,勒保一路居中。七月,勒保军在川北之南江击败起义军冉学胜部,冉学胜被擒处死。八月,德楞泰军追击大宁山中的龙绍周、苟文明部起义军。龙绍周转至平利,被清军追及,战死。苟文明部在大宁被七十五军战败,损失过半。十月,额勒登保部杨芳、杨遇春军分东西两路围攻川北起义军,起义军冉天璜部与李彬部分南北两路转移,在川北之东乡和陕南之西乡,先后被杨芳、杨遇春军击败。
  额勒登保奏报,清军连续获胜,各路起义军总计只余一万余人。嘉庆帝以胜利在望,晋封额勒登保三等伯,德楞泰复一等子爵。诏谕二人通盘筹画,“所有官兵应撤应留之处,统俟额勒登保、德楞泰酌办”(《仁宗实录》卷八十八)。
  十一月,额勒登保与德楞泰移军川北,勒保赴川东。起义军苟文明部有众二千余,乘七十五就饷太平厅,抢渡嘉陵江,奔赴甘肃阶州。额勒登保命杨遇春助七十五出击。苟文明部折返东南,至广元,发展到三千余人。十二月,转至开县、大宁之老林,与李彬余部会合。嘉庆七年(一八○二年)正月,在开县被德楞泰军战败,复归老林。嘉庆帝得报,大怒。将七十五革职,留营自赎;额勒登保免去伯爵,降为一等男。苟文明部西行,与宋应伏部数百名起义军会合,战败清副将韩自昌军。嘉庆帝又诏命德楞泰以参赞为成都将军,专攻川、楚;额勒登保以经略为西安将军,专剿陕西。二月,南山中之起义军刘永受部被清杨遇春军战败,在华阳与苟文明、宋应伏会合,越秦岭北上。四月,嘉庆帝切责额勒登保,革职留任,限令在六月间剿灭起义军,又谕令悬重赏购募起义首领。额勒登保请宽限一月。七月间,苟文明部分三路散居老林。清军以百、十人编为小队,深入林中搜捕,苟文明被杀。嘉庆帝诏复额勒登保三等伯爵,移军湖北。
  湖北境内,一八○二年初起义军首领樊人杰、戴仕杰聚集曾芝秀等部,仍有数千人,转战于楚、陕边界。德楞泰率清军追击,五月间,战于房县、竹谿界之官渡河。起义军战败,在白铁峡陷入峡谷。时值大雨,起义军五百余人宁死不降,樊人杰、曾芝秀等率众投河自尽。戴仕杰部得以转移。九月,额勒登保至竹谿,与德楞泰等会议,分兵追剿。十月,德楞泰部与起义军战于兴山,戴仕杰战死。清军继续搜捕川、楚边界山林中的起义军余部。南山苟文明余部在苟朝九率领下,避过杨芳的追军,转赴宁羌,与先来宁羌的宋应伏部会合,有众二百余,转至汉南。
  十二月,额勒登保、德楞泰会同川、陕、楚总督驰奏“三省荡平”。嘉庆帝随即传谕说:“兹幸三省余匪,一律殄除,耆定大功,飞章奏捷。从此海宇敉宁,昇平永庆。”(《仁宗实录》卷一○六)将士论功行赏。额勒登保晋一等侯,世袭,授御前大臣加太子太保衔,赏用紫缰。德楞泰晋一等候,加太子太保衔,赏用紫缰。勒保、明亮、杨遇春等,以次封赏。
起义的延续 嘉庆帝在宣谕祝捷的同时,命额勒登保、德楞泰等不必来京,继续领兵追捕山林边界的起义军余部。额勒登保领兵扼川北,德楞泰扼川东,勒保居中往来,堵截南路,分兵清剿。
  白莲教起义军遭到惨重失败后,各地余部或数百人或数十人,拒不投降,坚持抗清。起义的余波仍然不时形成轩然大波。一八○二年间,起义首领李彬、张天伦等也相继战死。苟朝九与宋应伏合兵后,成为起义军的中坚。苟朝九率部攻入通江,宋应伏部与活动在南江的姚馨佐(姚之富之子)部联合。巴东一带,则有刘学礼部联合他部活动,有众六、七百人。额勒登保领兵去通江进剿苟朝九部,命左翼长、甘肃提督穆克登布去南江。姚部起义军冯天保等数十人埋伏林中,阻击清兵,穆克登布率兵勇一千五百余人入林,中矛身死。穆克登布在军中与杨遇春齐名,分任左右翼长,长期随从额勒登保作战,是清军的著名将领。穆克登布死,震动了清廷。三月,额勒登保部罗声皋追击苟朝九部。四月,苟部兵分两路,一路走太平,另一路北行入陕,遭到额勒登保邀击,溃败。额勒登保移军太平。川东一带,德楞泰于闰二月间战败刘学礼部。刘学礼余部二百人,逃往竹山,被清军追及,溃败。六月,德楞泰与勒保会师开县,分兵二十路在老林内排搜,起义军被擒斩二百余人。七月,额勒登保与德楞泰、勒保会奏“三省肃清,官兵凯旋”。嘉庆帝诏德楞泰进京,留额勒登保继续搜捕。
  清廷为镇压白莲教起义,倚用团练乡勇。四川一省应募乡勇曾多达三十余万。后经裁汰,至嘉庆七年(一八○二年)时,川、陕、楚本地乡勇共计约二万人,外地流民编为随征乡勇者又有一万七千余人。清廷镇压白莲教起义后,额勒登保建策编入清官军。但清军额数粮饷有限,一八○三年(嘉庆八年),清廷先将各营随征乡勇遣散,各人缴出刀矛武器给银五钱,另给银二两回籍。被遣散的乡勇为清廷死战多年,战后无家可归,愤怨不平,或流居山林间,与起义军余部结合,抗清图存。一八○三年八月间,陕西被遣散的乡勇一百六十人入洋县山中,投奔起义军苟文润部。九月,杨遇春率领的清军自洋县入山,苟文润部转赴汉南,至西乡,与巴山老林中的起义军余部会合,又有通江遣散的乡勇五百人加入起义军队伍,斩清副将朱槐。原来被清廷用以镇压起义的乡勇转而起义抗清,起义军的队伍又不断扩大了。
  十月,嘉庆帝诏额勒登保还朝,再命德楞泰出都。苟文润等活跃于川、陕边界山林中。十一月,德楞泰领兵入山剿捕,以乡勇为清军前队。两军交战,前队乡勇与起义军中的乡勇在阵前按兵不动,互诉委屈。清军自副将以下数十名军官,被起义军杀死。德楞泰派遣清军中的乡勇军官魏中才去起义军营劝降,被苟文润处死。
  一八○四年(嘉庆九年)二月,嘉庆帝复命额勒登保带钦差大臣关防出都,查阅陕、楚等省军营,扫荡川、陕边界大山老林,“搜捕净尽,永靖间阎”(《仁宗实录》卷一二六),并处理裁撤兵勇等事。当时的形势是,起义军余部“具悉官军号令及老林径路,忽陕忽川,忽聚忽散,屡被围,复乘雾溜崖突窜,有中数矢犹力战者。”清军“分军遇之则不利,大队趋之则免脱,仅余二三百贼而三省不得解严”(《圣武记》卷十)。兵士在山林中展转作战,备极艰苦,且已从战八年,师老兵疲,人无斗志,都想解役归乡。四月,额勒登保由兴安渡江督师,裁汰疲病兵勇,又下令:“凡士卒擒一贼者,即优遣回籍”(同上),分兵五路,人自为战。苟文润率部出山林,自大宁入四川,又有清军遣散兵勇二百人参加起义军。五月,嘉庆帝得报,下诏切责额勒登保、德楞泰等,说“所叙连日分兵探剿情节,不过杀贼一名”。“贼匪除二百三四十人外,又新掳百姓一、二百人,贼数竟添至一倍”。“此等败残零匪,不但不能歼除,又复展转奔逃,致增裹胁,均由伊等办理延误所致”。斥责额勒登保“今自与德楞泰会合以来,又阅月余,老师靡饷,一筹莫展”(《仁宗实录》卷一二九)。额勒登保、德楞泰降戴单眼花翎(原戴双眼花翎),并革去原赏用紫缰。德楞泰并由一等侯降为二等侯,“以示薄惩”。这时,川北大雨,军不能进,额勒登保、德楞泰均卧病不起。六月,起义军于夜间偷袭清营后逃脱。额勒登保冒雨扶病入山,马匹陷入泥中,跌死,被众官兵扯引下山。嘉庆帝指责额勒登保、德楞泰等,不知天时地利,不得人和,传旨严行申斥。
  德楞泰等于上年冬招降起义乡勇失败,即悬重赏购捕苟文润。一八○四年(嘉庆九年)夏,苟文润部在川、陕边界之凤凰寨被德楞泰军击败,亡失一百六十余人。余部二百人转赴平利受阻,折回化龙山。八月,起义军中之乡勇赵洪周叛斩苟文润降清受赏,余众散去。同月,苟朝九也在南郑被当地寨堡兵勇擒斩。九月,额勒登保奉诏班师回京,德楞泰回任成都将军。嘉庆帝诏令新任陕甘总督那彦成于边界山林“留心防范”,对山中潜伏的白莲教徒众,勿再搜查滋事,“日久自可潜消”(《仁宗实录》卷一三四)。
  波及川、楚、陕、甘、豫五省的白莲教农民起义,自一七九六年初发动至一八○四年秋败灭,前后延续了九年之久。起义军民被杀数十万。清廷出动官兵十余万,各地乡勇先后不下数十万。消耗军费银二万万两。嘉庆帝自即位以来,即全力镇压起义,于朝政无多兴革。起义震动了全国,给予清朝统治以沉重的打击,也鼓舞了被压迫的各地农民。川、楚、陕等地白莲教起义失败后,其他地区的农民起义又随之兴起。
(二)英国在海疆的侵扰与鸦片的输入
一、英国在海疆的侵拢
  乾隆时期,英国已不断在海外殖民,向东方扩展势力。护送货船的英国兵船,经常在中国东南沿海侵扰,截掠他国船只。一七四二年(乾隆七年),英舰在澳门劫夺西班牙商船一只,并带入省河。清两广总督派东莞知县印光任前往质问,英舰被迫将二百九十九名俘虏释放。一七四四年(乾隆九年),又有英舰四艘在广东洋面截捕法国商船。一七八一年(乾隆四十六年),英舰在黄埔擅捕荷兰船只。广东巡抚李湖曾警告说:“倘仍冥顽不灵,不守天朝规矩,此后敢有一天在我天朝地方犯我法度,扰我客商,骚动一草一木,不论公班、港脚夷船,本部院总要按照大皇帝功令,连大班人等同本犯一并严拿,分别从重究治,不稍宽贷。”(《达衷集》一三三页)
  嘉庆帝即位后,一七九九年(嘉庆四年)有英舰三艘从印度驶来,闯入中国境内,在穿鼻附近停泊。两广总督谕令,在半月之内移往潭仔洋面湾泊,并提出停止与英国贸易的严正警告。一八○二年(嘉庆七年),英国兵船开到零丁洋,准备进驻澳门。早在明嘉靖时,即有葡萄牙商人获准在澳门居住,明官府向他们征收租税,审理他们的案件。一六五一年(顺治八年),清廷派兵驻守澳门。一七四四年(乾隆九年),增设广州府海防同知(即澳门同知)驻前山寨,香山县丞移驻澳门统治。一八○二年,清朝接到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的报告,随即饬谕英舰不准登陆。一八○八年(嘉庆十三年),英国又以防备法国侵占澳门为由,由海军少将度路利(Drury)率军三百人,于七月二十一日到达澳门洋面,八月初二日径行登岸,占据澳门炮台三处。两广总督吴熊光派员晓谕撤出,并于十六日下令封舱,停止贸易。九月初一、二日,度路利带兵船三只,驶进虎门,停泊黄埔地方。二十天后,他又率领官兵五十余名,水手二百余人,到省城外十三行停留,求见总督。这时,英船陆续开到,连前共十三只;陆续登岸英人,连前共七百六十名。十月,吴熊光檄调督扰提镇各标官兵二千六百名,派令参将张绍绪等率领,札黄埔、澳门,并派员向英军宣示嘉庆帝谕旨,警告英军:“若再有延挨,不遵法度,则不但目前停止开舱,一面即当封禁进澳水路,绝尔粮食,并当调集大兵,前来围捕,尔等后悔无及。”(《仁宗实录》卷二○一)度路利见清廷调集水师,准备作战,遂于十月二十五、六日率兵退出虎门,十一月初二、三日退出澳门。英兵退后,吴熊光宣布开舱,恢复正常贸易。
  嘉庆帝采取果断的态度,斥退英国兵船,随即查究此事,下谕斥责两广总督吴熊光说:“前此吴熊光在两广总督任内,英吉利国商船带兵入澳,占据东望洋、娘妈阁、加斯兰三处炮台,虽向系西洋商人防守所设,但究在中国地面,即与闯入内境无异。”吴熊光迟至月余始行具奏,既未亲往查办,度路利求见,又只派员晓谕,并未当面斥逐。“虽开舱在夷兵既退之后,而许其开舱,究在夷兵未退之先。是奏报既属迟延,办理又形畏葸。”(《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二、三)将吴熊光革职拿问,充军伊犁。巡抚孙玉庭革职。
  一八一四年(嘉庆十九年)四月,英国“脱里斯”号兵船在老万山群岛附近劫夺美国商船一只,五月又追逐一只美国商船,赶到黄埔截留。清廷为此向英属东印度公司提出强烈抗议,并准备停止英国商人贸易。东印度公司请求英王遣使来中国交涉。一八一五年,英国派出以阿美士德(William Pitt Lord Amherst)为首的使团出使中国,商谈解决纠纷,并再次带来马戛尔尼所提出过的各项要求,向清廷交涉。
  阿美士德使团于一八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嘉庆二十一年闰六月初六日)到达天津口外。清廷派长芦盐政广惠、工部尚书苏楞额接待,又派理藩院尚书和世泰、总管内务府大臣穆克登额前往通州迎候。进京途中双方讨论,清方要求英使觐见皇帝行三跪九叩礼,并令演习跪叩如式,方能进京;英使坚持不肯。和世泰等谎报:“谕以天朝礼节,该贡使等肃恭诚敬,具见顺从”,于七月初六日(八月二十八日)带领进京。次日清晨,嘉庆帝在圆明园正大光明殿接见使臣,阿美士德借口国书和制服未到,拒绝晋见行礼。和世泰等诡称正使患病,不能行动。嘉庆帝召见副使,又说副使也称病不至。嘉庆帝察觉真实情况,立即命英使回国,并将和世泰等人革职议处。阿美士德一行由清朝官员伴送,从通州沿运河至瓜州,溯江西上至南昌,沿赣江至大庾,过梅岭至广州,于一八一七年初离广州回国。嘉庆帝随即传谕直隶、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各督抚,饬知沿海各地官员:“各将水师炮械,勤加训练,并留心察探。此后如有英吉利国夷船驶近海口,即行驱逐,并不许寄椗停泊,亦不准其一人上岸。倘该夷船不遵约束,竟有抢掠情事,即痛加剿杀,或用炮击,不可稍存姑息。”(《清代外交史料》六·五)嘉庆帝对于英国兵船在沿海的侵扰,坚决制止,是完全必要的。但由于礼仪上的纠葛而斥退阿美士德使团,则使清王朝失去了一次与英国商谈正常贸易的时机。  
二、鸦片的输入
  早在明朝万历年间,荷兰、葡萄牙商人即曾把少量鸦片作为药材贩运到中国。鸦片是从罂粟中提炼出的含有刺激性和麻醉性的毒品,清人或称为阿芙蓉。提炼的烟膏又称烟土或大烟。抽吸后即不易戒绝。清朝初年,英国在和清朝的贸易中,从中国购买大批丝、茶、瓷器等商品,造成贸易逆差,每年需要支付大量白银。雍正时,英国开始经营鸦片交易。一七二六年(雍正五年),向中国输入鸦片二百箱(每箱重一百三十余磅),中国吸鸦片者逐渐增加。广州等地出现了供吸食鸦片的烟馆。一七二九年(雍正七年),雍正帝曾下谕严厉禁烟,“兴贩鸦片者,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私开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候”(李圭:《鸦片事略》卷上);失察的地方文武官员及海关人员,也都要严加议处。但此后吸鸦片者并未敛迹,英国鸦片商人通过向清朝官员行贿,鸦片作为药材纳税后,仍然不断输入中国,有加无已。乾隆时期,英国的东印度公司控制了盂加拉等鸦片产地,从而取得向中国贩卖鸦片的垄断,经由私商,大量贩运鸦片,牟取暴利。鸦片的售价,高出成本数倍。
  嘉庆帝即位后,英国东印度公司每年向中国输入的鸦片,已经多达四千箱左右。各地吸食鸦片者也日渐增多,成为流毒全国的一大祸害。一八○○年(嘉庆五年),清廷再次禁止鸦片输入,停征鸦片税,并规定外国商船来广东,必须由广东行商具结担保不夹带鸦片,才准驶入黄埔。英国商船遂将鸦片由广州内河移到澳门,加以伪装,分船装运。再行贿行商具保,买通当地官员,走私运入黄埔。行商明知运入鸦片,受贿后继续具保。当地商贩代英商销烟,按箱收取佣金。官员和行商因走私鸦片而收取的贿赂,每年多达十万元左右。英人格林堡记载说:“贪污风气已经达到如此程度,以致运送鸦片的走私船常常就是那些负责缉私职务的官船。同样,每年由广州到北京装着呈献皇帝贡品的贡船,也成了运送鸦片到北方各省的一个得力工具。”(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页100—102)中国官员和行商、商贩因走私鸦片而获得巨额贿赂和佣金,不惜千方百计输入鸦片。英国商人和东印度公司因贩运鸦片而获得高额利润,英印政府每年由此取得大量税收,不遗余力地向中国输入鸦片。嘉庆帝禁烟的诏令不能不成为一纸空文。
  嘉庆帝在位二十五年间,每年输入的鸦片始终在四千箱左右,并未因清廷的禁令而有所减少。鸦片不仅在广东、福建等地贩卖,而且逐渐行销于内地各省,直到京城,一八一○年(嘉庆十五年)三月,嘉庆帝在一个诏书中说:“鸦片烟性最酷烈,食此者能骤长精神,恣其所欲,久之遂戕贼躯命,大为风俗人心之害。”“近闻购食者颇多,好商牟利贩卖,接踵而来。……仍著步军统领、五城御史于各门禁严密查访,一有缉获,即当按律惩治,并将其烟物毁弃。”(《仁宗实录》卷二二七)鸦片大量输入,吸食者日众,官吏、将士以至满洲贵族因吸食鸦片而更加昏怠腐败。清王朝的对外贸易也由出超渐变为入超,白银内流变为外流。鸦片贸易也使正常的商业的发展受到重大的影响。英国政府和商人由经营鸦片而获得巨大利益。清王朝的社会经济却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威胁。
(三)浙闽粤沿海人民的斗争与豫鲁直三省的农民起义
  嘉庆帝面对乾隆时期所形成的吏冶腐败、军兵虚溃、社会矛盾加剧的局面,曾经企图在诛和珅后,有所兴革,但事实上积重难返的局势并不能有所扭转。一七九九年,翰林院编修洪亮吉上书,大致说出了当时的情势。他说,“今天子求治之心急矣,天下望治之心孔迫矣”,但“机局未转”,言路似通而未通,吏治欲肃而未肃。一是处事太缓,二是集思广益之法未备,三是进贤退不肖尚在游移。他指出,“官场以摸棱为晓事,以软弱为良图,以钻营为取进之阶,以苟且为服官之计。”朝年诸臣,事本不多,还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外督抚,“贤者斤斤自守,不肖者亟亟营私”。“国计民生,非所计也,救目前而已。官方吏治,非所急也,保本任而已。虑久远者,以为过忧;事兴革者,以为生事。”赏罚不明,风俗日下,贪欺害政,比比皆是。(《卷施阁文甲集》卷一)洪亮吉上书成亲王永瑆,奏呈嘉庆帝。嘉庆帝大怒,交廷臣会审,当以“大不敬”罪处斩,从宽免死,革职遣戍伊犁。洪亮吉上书得罪,说明嘉庆帝虽然求治心急,却无意集思广益,励精图治。官府与民众的阶级矛盾日益尖锐了。
  延续九年的川、楚、陕白莲教起义后,东南沿海随即爆发了蔡牵领导的武装斗争。此后又爆发了林清、李文成领导的农民起义,摇撼着清朝的统治。  
一、蔡牵等领导的海上斗争
  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地区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多依海谋生,或作水手,或捕鱼虾,乘船在海上往来。他们不堪官府的敲索压迫,往往结为帮伙自卫互助。清廷把他们和劫掠海上的盗匪不加区别,统称为“海盗”或“洋盗”。两广总督百龄向嘉庆帝奏称:“洋盗本系内地民人,不过因糊口缺乏,无计谋生,遂相率下洋,往来掠食。伊等愚蠢无知,但知趁此营生,不知干犯王法。岁月既久,愈聚愈多,甚至不服擒拿,冒死抗拒。”(《仁宗实录》卷二二七)百龄的陈述,大体反映了历来所谓洋盗的实状。清延的擒拿,迫使他们冒死抗拒,自乾隆时,即己形成自己的帮伙武装。
  东南沿海的帮伙有水澳、凤尾等帮。各帮又相互联合。广东沿海以自称海南王的走私商人朱为首。浙江、福建海域以弹棉花出身的福建同安县贫民蔡牵为首。各有船数十艘。蔡牵得渔民船户拥戴,势力日渐扩展。一八○二年(嘉庆七年)五月,曾率部攻下厦门海口大担、小担等岛的清军炮台。清军原来雇商船剿捕渔船,不能与敌。浙江巡抚阮元捐资,命定海总兵李长庚在福建造大船三十艘,名为“霆船”,配铸大炮四百余尊。李长庚擢任浙江水师提督,统领兵船。
  蔡牵雄踞闽海,有船五十余艘。嘉庆八年(一八○三年)正月,驶入定海登岸,至普陀山进香。李长庚率部来袭。蔡牵败走福建海面,向闽浙总督玉德伪降。玉德纳降,命浙师停止追击。蔡牵乘势扬帆遁去。
  蔡牵原居陆上,得岸上商民支持。用重金托闽商购造较清军霆船更为高大的战船,闽商载货出海,送船接济,伪报被动。蔡牵得大船,声势又振。一八○四年(嘉庆九年)夏,驶近台湾,夺取台湾粮米数千石,接济朱领导的广东海上武装,联合战船八十余只,进入福建海面,清官兵不能抵御。八月,进入浙江海面,结连战船百艘为一阵,声势浩大。李长庚率兵船直贯其中,分割蔡牵、朱战阵,命令镇兵对付朱,亲自带兵追击蔡牵,遇风雨退回。蔡牵责备朱没有配合作战,朱泼遂脱离蔡牵而去。一八○五年(嘉庆十年)十月,蔡牵率船百艘攻台湾,得台湾起义军民的支持,二十三日攻克凤山县,沉舟塞鹿耳门,阻止清军登岸。联合台湾起义民众万余人,围攻府城,自称镇海王。建立年号,树起反清旗帜,有众二万余人。嘉庆帝得报蔡牵称王台湾,特命广州将军赛冲阿佩钦差大臣关防,赴闽剿办,节制诸军。
  嘉庆十一年(一八○六年)正月,李长庚率兵三千增援台湾,派小船封锁南北二汕。蔡牵围攻府城不克,又在南汕战败,兵船被焚,退守北汕。二月初七日,大风,鹿耳门沉舟被风浪漂起。蔡牵率兵船夺门而去,退出台湾。李长庚部仅有三千余人,不得闽师援助,不敢追击。嘉庆帝诏责闽督玉德,降职示惩。随后又将玉德革职,调湖南巡抚阿林保接代。
  蔡牵率领的反清兵船得到沿岸居民的广泛支持。嘉庆帝在斥责玉德的诏书中指出:“洋匪帮船所用水米,自必藉各口岸私行接济”。“至火药一项,必非洋匪所能自行配造”。“官贮火药较少,而盗匪转多有积存,若非内地好民私运接济,即系营汛弁兵牟利营私,暗中售卖。可见沿海一带,非特视诘好为具文,竟以通盗济匪为常事。”(《仁宗实录》卷一六一)蔡牵自鹿耳门退出后,迅速在沿岸得到补济。五月间,李长庚奏报说:“蔡逆此次在鹿耳门窜出时,篷索破烂,火药缺乏,一回内地,在水澳、大金装篷燂洗。现在盗船无一非系新篷,火药无不充足。”(同上)蔡牵率领的队伍,不仅有沿岸商民和弁兵不断接济水米火药,而且还有不少官兵暗中传送消息,官船的动静,事先便可得知。闽商代造的大船,高过清军艇船五、六尺。嘉庆帝也已察知“蔡逆贼船较大,驾驶便捷。官兵乘船低小,每致落后。即追及时,仰攻亦不能制胜。”(同上)英国和葡萄牙停驻澳门的兵船,要求出师助剿,被广东官员拒绝。
  阿林保到任后,见势难取胜,与李长庚密商,斩一假蔡牵首级报功了事。李长庚不从。阿林保即上密疏,弹劾李长庚逗留不进。嘉庆帝命浙江巡抚清安泰察访。清安泰奏称李长庚熟悉海岛形势,倾其家资造船,奋勇作战,“实水师诸将之冠”。嘉庆帝怒责阿林保“忌功掣时”,将追剿蔡牵事责成李长庚一人专办。赛冲阿调任福州将军。八月间,李长庚曾追击蔡牵于渔山,身受重伤,清军伤一百四十人。十月,在广东海域,击灭蔡牵侄蔡天来的兵船。
  一八○七年(嘉庆十二年)春,李长庚军在广东海上之大星屿与蔡牵军作战,蔡牵败走。清军奉旨加造大船,并严防沿岸兵民与海上的联系。夏、秋间,蔡牵率领的反清兵船远流海外,无大战事。嘉庆帝命赛冲阿还任广州将军本官。冬十一月,李长庚在福建海上之浮鹰岛败蔡牵军。十二月,与福建水师提督张见升追击蔡牵至黑水外洋。蔡牵统领大兵船三艘被李长庚追及。李长庚以火攻船挂蔡船后艄,企图登船生擒邀功。蔡牵般尾猛发一炮,李长庚中炮身死。张见升仓皇退走,清军大乱。蔡牵亦率部远去。李长庚战死,清廷震动。嘉庆帝说:“览奏,为之心摇手战,震伸之至。”(《仁宗实录》卷一九一)追封李长庚伯爵,在原籍同安县建词祭祀,命李长庚部将王得禄、邱良功继续领兵追剿。次年,王得禄调任福建提督,邱良功为浙江提督。
  清军失主帅,损失惨重。蔡牵军也多次战败受损。由于与岸上兵民的联系被割断,补济困难。一八○八年(嘉庆十三年),蔡牵军在安南海面休整后,返回广东海域,得到朱部的接济。蔡、朱再度联合,进入浙江沿海,与海上张阿治部的反清船队联络。复任浙江巡抚的阮元(前以丁忧离任,由清安泰代)用计离间朱、蔡。朱再度离去,率部去福建,至东涌外洋。金门总兵许松年奉命追击,至长山尾。朱愤率兵船四十余艘,与清军激战,中炮死。张阿治率众五百人,献炮八十余尊降清。
  蔡牵率部自浙江驶入福建沿海。一八○九年(嘉庆十四年),各帮反清兵船均活动于福建海域。七月,嘉庆帝调阿林保为两江总督,擢任陕西巡抚方维甸为闽浙总督。八月,蔡牵率部再入浙海。福建提督王得禄与浙江提督邱良功联合,在定海县属渔山岛乘顺风攻蔡牵。蔡牵率兵船驶向东南,至绿水洋。次日,浙、闽清军围攻蔡牵。浙船在蔡船之东,并船激战。邱良功中枪矛负伤。闽船继续在浙船之东阻截。蔡牵兵船三十余艘,被清浙、闽诸船从中隔断,不能相救。炮弹用尽,以刀矛拼斗。王得禄受伤,冲击蔡牵兵船,兼用火攻。蔡牵兵败被围,沉船自杀。朱弟朱渥率众三千余人向福建清军投降,交出船四十二艘、炮八百余门。次年,蔡牵余部一千三百余人也在福建海上降清。浙、闽、粤三省的海上反清斗争,遭到失败。
  海上船民的武装反清斗争,自蔡牵发动,先后延续九年,波及三省。在白莲教起义失败后,又一次震撼了清朝。  
二、林清、李文成领导的天理会超义
  川、陕、楚白莲教起义和浙、闽、粤海上斗争失败后,紧接着,又在直隶、河南、山东地区爆发了天理会起义。起义者直接攻打了首都的皇官。
  天理会又名白阳教龙华会,是白莲教遭到禁止后形成的一个支派。天理会的秘密组织以乾、坎、艮、震、粪、离、坤、兑八卦为号,因而又称八卦教。坎卦教首林清原籍浙江绍兴,出生于京畿大兴县黄村宋家庄。青年时期,在北京药店学徒,以后当过商店伙计、衙门书吏。后在苏州做粮道的长随。失业后,为粮船拉纤,返回通州,在北京开店卖鸟为生。一八○六年(嘉庆十一年)加入天理会,被推举掌管直隶坎卦组织,自称是弥勒佛转世。河南震卦教首李文成,滑县谢家庄人,木匠出身,人称“李四木匠”。其师梁健忠,与李文成争做卦首。一八一一年(嘉庆十六年),自春至冬,林清三次去滑县扶立李文成,宣称李文成是原震卦王教主转世。梁健忠交出经卷底簿及钱粮号簿,不再争位。此后,河南震卦教徒日增。山东定陶人张廷举为首的乾卦、山西岳阳人邱玉为首的坤卦、山东武城人程百岳、张景文分领的巽卦、离卦、河南虞城人郭泗湖统领的艮卦、山西岳阳人侯国龙统领的兑卦等组织,都隶属于震卦,李文成成为八卦教的教首。署名兰外史(盛大士)所撰《靖逆记》说:“震为七卦之首,取帝出震宫之意,习教者共听约束。文成兼长九宫,统管八卦,众至数万。”李文成统管教众,扶立他的林清在教内拥有崇高的地位。李文成向他跪拜,尊称为“当家的”。
  一八一二年(嘉庆十七年)春,林清至滑县与各卦首领集会,密谋起义。十一月及次年正月,李文成与接管离卦的河南滑县人冯克善先后到黄村宋家庄,会见林清,商议起义的组织和计划。林、李二人共掌教事,林清称天皇,李文成称人皇,冯克善称地皇。林清曾于一八○八年(嘉庆十三年)在保定结识滑县革职库书牛亮臣,并经牛的联系,得与李文成、冯克善相识。林、李商定,以牛亮臣为起义军的丞相。以次各卦首领,各有分职。起义沿用民间熟知的反清复明口号,新创的王朝称为“大明天顺”。起义者以小白旗为标志,定于西之年戍之月寅之日午之时即嘉庆十八年九月十五日午时举事,林清攻直隶保定,李文成攻河南彰德,冯克善攻山东德州。
  一八一三年(嘉庆十八年)七月,林清去滑县与李文成会商,修订起义计划。九月十五日,趁嘉庆帝去热河驻夏,由林清指挥京城教徒攻打皇宫,李文成选派精兵一千名化装进京协助。同日,李文成在滑县率众起义响应。
  八月,林清回到黄村宋家庄,组成陈爽、刘呈祥、陈文奎、刘永泰等率领的一百四十人攻打皇宫的小队。随后进京与皇宫中的天理会教徒太监刘得财等六人会商,联络正蓝旗豫亲王府的包衣陈爽、祝现,正黄旗汉军独石口都司曹纶及其子曹福昌,宗室子弟海康、庆遥等八旗会众,参加起义,分头接应。
  李文成、牛亮臣也在滑县大坯山东坡,打造军器,树起“大明天顺李真主”大旗。被老岸司巡检刘斌侦知,报告滑县知县强克捷,李文成被捕受刑,足胫被夹断。九月七日,牛亮臣、于克敬、刘成章等率领三千人,攻占滑县县城,杀死强克捷(一说潜逃,后在封丘自杀)、刘斌等官吏,救出李文成,提前宣布武装起义。直隶长垣、东明,山东曹县、定陶等地天理会教徒和农民群众纷起响应,十日攻下定陶,十一日攻下曹县。河南、直隶、山东三省交界地带,起义军东西相联,声势浩大。直隶总督温承惠、河南巡抚高杞、山东巡抚同兴等派兵加强设防,不敢出战。起义军因而也无法按计划北上,支援京城。
  九月十四日,林清仍按原计划攻打皇官,命小队潜入京城,分散于饭铺、酒楼等处。十五日,或头裹白布,身藏小刀;或扮作卖柿子的小贩,在柿筐中藏刀,分东西两路进入内城。东队由陈爽、刘呈祥带队,太监刘得财、刘金领入东华门;西路由陈文奎、刘永泰带队,太监张泰、高广福领入西华门。太监王福禄、阎进喜等专为内应。东队接近东华门,被护军察觉,闭门拒守,起义军小队进入宫门者只有五、六人。西队六十多人进入西华门后,击毙护军,冲入尚衣监水颖馆,攻打隆宗门,被清护卫军击败,向南撤退,在宫城树起“大明天顺”、“顺天保明”的白旗。皇次子绵宁、总管太监常永贵指挥侍卫、太监进行镇压,仪亲王永璇、成亲王永瑆、庄亲王绵课等率领健锐营、火器营官兵千余人从神武门进宫。起义军小队激战一昼夜,至十六日午,战死三十余人,被俘四十余人,攻打皇官的战斗遭到失败。
  林清坐镇黄村宋家庄,等候滑县援军。十五日夜,在东华门被阻不能进宫的小队十余人返回黄村报告。十六日,不得消息。十七日晨,县衙差官伪装起义军,来迎林清人京。林清中计被捕。十九日,嘉庆帝自热河返回北京,处死林清及响应起义的太监。命陕甘总督那彦成为钦差大臣,与提督杨遇春、副都统富僧德、总兵杨芳等领兵去河南,镇压起义。又派兵分赴直隶开州及山东曹县,镇压当地的起义军。
  李文成占领滑县后,树立“大明天顺李真主”大旗,以牛亮臣为军师,宋元成为大元帅,以县北道口镇为军事据点,北攻浚县。九月二十二日和二十六日,起义军两度大举攻城,清兵增援三千人,起义军两次战败,损失惨重。李文成得知清廷派大兵来攻,命浚县退兵,集结于道口以待。又命曹县起义军三千人由徐安国率领向道口结集。九月二十七日,清军进攻定陶,起义军在髣山战败,退入曹县扈家集。十月初四日,清军来攻,定陶、曹县起义军战败,全部覆灭。十月初,清杨遇春军与直隶总督温承惠军合攻道口,遭到起义军袭击,大败而退。那彦成至河南卫辉府,部署重兵,围困道口。起义军面临大敌,处境艰难了。
  面对严峻的形势,李文成与牛亮臣、宋元成等集议,命曹县来此的徐安国率二千人突围渡河去太行山,与山西起义会众联系,作转移的准备。徐安国遭到清军堵截,不能渡河。十月二十七日,清军万余名分七路围攻道口。道口起义军也有万余人之众,两军激战,互有胜负。清军以大炮轰击,攻入镇上,纵火烧镇,起义军大败。徐安国率众数百人,败归滑县。道口重镇,陷于清军。
  十月末,李文成与牛亮臣、宋元成、徐安国等计议,牛、宋、徐等留滑县坚守,由驻守滑县东北桃源镇的兑卦首领刘国明护送李文成向太行山转移,扩充兵力,再反攻清军,救援滑县。由于清重兵在滑县以西,李文成东走直隶南部的开州、东明、长垣,再向西南绕道赴辉县,去太行。当时直隶南部的形势是,开州、东明、长垣一带都有天理会起义军活动,十月初以来,清军曾先后三次进攻。起义军坚持抵抗;并曾于十月二十三日在开州获得胜利。李文成、刘国明率领军士一千名,顺利经过直隶南部,西行至辉县。沿途扩充队伍,至四千余人,驻于辉县西北山中,在司寨扎营。
  十一月中,那彦成得报,命杨芳领兵追击李文成。司寨依山背河,易守难攻。清军计诱义军出寨,设伏兵围攻,义军损失二千余人。十一月二十日,清军大举攻寨。自晨至午,司寨被攻破,起义军退据民房抵抗,枪炮齐发,清军死伤甚众。杨芳又用火攻,在寨内纵火。刘国明跃出碉楼,击杀清兵数人,战死。杨芳向李文成喊话诱降。楼内大呼“李文成在此,欲杀即杀,断不肯降!”(《靖逆记》卷三)李文成与战友数十人,自焚而死。
  这时,直隶南部开州以南的各地起义军也相继遭到清军的镇压而失败。起义军的主力据守滑县,仍有众二万余人,由牛亮臣、宋元成等统领。在杨芳部攻陷司寨的同时,那彦成于十一月十九日调集重兵,发起对滑县的围攻。清军约两万人分路攻打滑县四城的城门,都不能攻下。清军挖掘地道,也被起义军发现捣毁。起义军坚守滑县的战斗,持续二十日。清军久攻不下,架云梯登城,被起义军击退。十二月十日,清军暗中在城墙角下埋置炸药,炸开西南城墙,乘势攻入县城,展开巷战。义军奋勇抗击,伤亡惨重。次日,清军又施火攻的故技,纵火焚烧城内房舍。起义军被困。李文成妻张氏挥刀杀敌,在家中自缢殉难。突围军士约四、五千人,遭清军阻截,战死。二千余人被俘。宋元成战死。牛亮臣、徐安国等被俘不屈,被押送京城处死。起义军将领及军士数千人遭到清军的残酷屠杀,壮烈地结束了战斗。
  林清、李文成领导的天理会起义,前后持续了三个月。起义发动时,即揭出推翻清朝重建新朝的目标,建立“大明天顺”旗号。起义者联合满汉人民,深入皇宫,更为前此起义所罕见,极大地震动了清朝。以滑县为中心的三省边界的起义军,邻近京畿,给予清王朝以严重的威胁。嘉庆帝调动数万重兵镇压了起义,随即命刑部酌议传习白阳等教分别治罪条例,搜查各地教徒。白阳、白莲、八卦等教,传徒为首者处以绞刑。奉教的“愚民”,“许以自赎”,由地方官“详为化导”以仁宗实录》卷二八一)。
  此仆彼起的各地农民起义,不断冲击着腐朽的清王朝。清朝的统治日益动摇了。
(四)嘉庆帝病死
  当林清起义军在一八一三年(嘉庆十八年)九月攻入皇宫养心殿附近时,嘉庆帝第二子、三十一岁的旻宁曾击毙起义兵士二人。嘉庆帝得报大喜,称赞他“忠孝兼备”,加封为智亲王。嘉庆帝晚年,面对重重矛盾,难于有所作为,一八二○年(嘉庆二十五年)七月,去木兰狩猎,旻宁随行,驻于热河避暑山庄。一日,嘉庆帝登山骑射,突然发病。次日,立旻宁为皇太子,随即病死,年六十一岁。旻宁(宣宗)奉粹宫回京,即皇帝位。改明年年号为道光。
第五节 清朝统治下的各民族
  清朝到乾隆时期已经完全确立了自己的版图。生活在今天中国境内的五十几个民族,都已处于清朝的统治范围之内。不过,史书记载的某些民族的称谓,与现在确定的名称或有不同。一些民族或分或合,也经历了逐步演变的过程。本节所述,主要是满、汉以外一些人数较多、记载较详的民族的概况,对其他少数民族,也尽可能依据现有记载作简略的介绍,借以表明清代的中国是各民族共同的祖国。
(一)蒙古族
  明代蒙古族分布在漠北、漠南和漠西广大地区。早在清太祖努尔哈赤建国前,满洲诸部即与漠南蒙古的一些部落密切往来。清太祖、太宗时期,满洲贵族娶蒙古贵族女为妻,倚用蒙古将领、文士,采用蒙古制度,蒙古文明对满洲的发展和国家制度的建立,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但漠西准噶尔等部在康熙、雍正时期、连年对清作战,直到乾隆时力完全臣服于清朝。在清代历史的发展中,蒙古族始终处于重要的地位。  
一、清朝对蒙古的统治
  清太祖、太宗时期,曾将征服的蒙古与汉人,依照满洲八旗制分别编为八旗蒙古与八旗汉军。以后,随着汉地占领区的扩大,不得不逐渐采用汉人习用的明朝统治制度。在蒙古地区,也随着蒙古诸部的相继被征服和降附,而在蒙古原有的部落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旗制和会盟的制度。由于征服先后的不同和各地区情况的差异,清朝在各地先后建立的统治制度,也各有自己的特点。至乾隆时期,大体上确定了对蒙古的统治制度。
  八旗蒙古 八旗蒙古主要是来自五部喀尔喀和察哈尔部的降附的流散部众。他们大都在太祖努尔哈赤时被俘掠或降附,而并非整个部落归属。起初,被编入满洲牛录,隶属于八旗满洲。其后,人数渐多,编为独立的蒙古牛录,仍隶满洲八旗。一六三五年(天聪九年),清太宗皇太极以蒙古部众增多,遂依八旗满洲制度,编组八旗蒙古。俗称蒙古八旗或蒙军旗。八旗蒙古在满洲贵族指挥下对明作战,屡建战功,成为清国倚用的一支重要的军事力量。八旗蒙古的编组制度大体依仿八旗满洲。统领旗务的都统、副都统,由朝廷任命,满、蒙、汉八旗人均可充任。但旗属左、右二参领(札兰),则必由蒙古人充当。八旗蒙古的地位低于八旗满洲,但略高于八旗汉军。八旗蒙古贵族可在朝中身侪高位,成为满洲皇帝倚用的重臣。嘉庆帝时的总督长龄、大学士松筠,就都是出身于八旗蒙古。编入八旗蒙古的旗丁,或守卫京师或驻防外地,也和满洲旗丁一样,陷于贫困的境地。
  寨哈尔八旗 蒙古察哈尔部,明末曾一度称雄漠南。林丹汗败后,其子额哲降清(详见本书第九册第三章)。清廷以其部众编为八旗。依八旗满洲和八旗蒙古制度,旗分黄白蓝红,又各分为正旗镶旗,称正黄旗察哈尔、镶黄旗察哈尔等等。各旗设总管。康熙时,命部众迁至大同边外。乾隆时设都统,驻张家口统领。察哈尔八旗驻地东与蒙古苏尼特部为邻,西界归化城,南界直隶独石口、山西大同,北界蒙古苏尼特部,成为清朝统治下的一个特殊的区域。归化城大默特部在皇太极时降清,编为左、右二旗,各设都统一人管领。
  内札萨克旗 清朝在其统治下的蒙古各部,建立旗制统治。旗的长官称札萨克(执政)。有内外札萨克旗之分。内札萨克旗蒙古大体相当于明代所谓漠南蒙古诸部。旗制建立后,原有的部落继续存在。新建的旗不同干部,也不同于八旗制度的旗,而是依地理划分的一级军事行政组织。一部之地可设数旗,以部名冠于旗名。旗的长官札萨克,官级相当都统。下设管旗章京(梅楞)、参领、佐领。
  蒙古各部原有会盟制度。建旗后,邻近地区的各旗定期会盟,从而形成旗以上的盟。盟也不同于部,会盟的各旗可以是原属于一部,也可以是分属数部。盟不是一级军事或行政机构,而只是协调各旗事务,并对旗札萨克进行督察。盟设盟长一人,副盟长一人,不设衙署。
  各札萨克旗均有户籍,人户依制负担各种差役和兵役。由旗属佐领管理。佐领是各佐(苏木)的官员。一旗设若干佐领,视旗之大小而各有规定。乾隆时,旗属各佐领额定兵员为一百五十人,现役五十人。
  内札萨克蒙古在漠南蒙古二十四部的基础上,先后建立四十九旗。科尔沁部自明初被厄鲁特部攻击,迁至嫩江流域游牧,曾助叶赫部、乌拉部与建州交战。后投依努尔哈赤,对明作战,并曾派兵随多尔衮入关,直抵江南。满洲皇室与科尔沁部世代联姻,清太宗孝端后、孝庄后,顺治帝孝惠后均出此部。科尔沁部以勋臣世戚,位居内札萨克诸部之首。太宗时设五札萨克,顺治时又设一札萨克,共建六旗。原科尔沁部分为左、右两翼。两翼又各设前旗、中旗、后旗三旗。邻近游牧的札赍特部、杜尔伯特部各设一旗,附于科尔沁部右翼。郭尔罗斯部设前、后两旗附于左翼。十旗会盟,为哲里木盟。科尔沁以东游牧的喀喇沁部,皇太极时,因不堪察哈尔林丹汗的控制,投依金国,助满洲攻打察哈尔。顺治时,随清兵入关。康熙时,从征准噶尔部,增设一旗,共两旗。雍正时,又增设一旗,合为三旗。与东南界之上默特部左、右翼两旗会盟,为卓索图盟。原来服属于察哈尔的敖汉、奈曼、阿鲁科尔沁、翁牛特、克什克腾等部,在天聪年间先后投依皇太极。遭到察哈尔林丹汗侵掠而投依科尔沁部的巴林部和札鲁特部,也在天聪时附金。翁牛特部与札鲁特部各设左、右二旗。其余各部均只一旗。此外,康熙时自喀尔喀西路南下投附清廷的喀尔喀左翼部,在喜峰口外放牧,自为一旗。以上十一旗会盟,称昭乌达盟。原属察哈尔的乌珠穆沁、浩齐特、苏尼特、阿巴噶等部,在林丹汗时越瀚海,北依喀尔喀蒙古,随后相继投附皇太极。原属咯尔喀车臣汗的阿巴哈纳尔部,在康熙时南牧附清。以上来自喀尔喀的五部,各设左、右二旗,合共十旗,为锡林郭勒盟。以上哲里木盟、卓索图盟、昭乌达盟、锡林郭勒盟合称东四盟。
  西部二盟,一为乌兰察布盟,会盟者有归化城北的四子王部、茂明安部各一旗,四子王旗以西来自喀尔喀蒙古的喀尔喀右翼部一旗,归化城西北邻鄂尔多斯的鸟喇特部前、中、后三旗,合共六旗。一为伊克昭盟,会盟七旗,均属鄂尔多斯部。此部原附于察哈尔,林丹汗败后降清。顺治时设为六旗,左、右翼各分前、中、后。乾隆时又增设一旗,称鄂尔多斯左翼前未旗,合共七旗。七旗各有自己的名称,左翼前旗称准噶尔旗,左翼中旗称郡王旗,左翼后旗称达拉特旗,左翼前末旗又名札萨克旗,右翼前旗为乌审旗,右翼中旗为鄂托克旗,右翼后旗为杭锦旗。东四盟与西二盟合为内札萨克蒙古六盟。康熙时,清廷在归化城屯兵驻防。乾隆时又扩建绥远城,设绥远将军统管内蒙古军务。
  漠西蒙古旗 漠西阿拉善厄鲁特部,出于四卫拉特之一的和硕特部。康熙时,因遭准噶尔部噶尔丹压迫,固始汗后裔和罗理率部投清,命在贺兰山地区游牧,建阿拉善札萨克旗,又称阿拉善和硕特。乾隆时,礼萨克由贝勒晋为和硕亲王。不设盟。阿拉善旗之西额济纳河地带,设额济纳旗。为旧土尔扈特部阿玉奇后裔牧地,雍正时内徙定牧,设札萨克旗,不设盟。青海蒙古诸部在雍正、乾隆时,陆续建旗。和硕特部二十一旗、绰罗斯部二旗、辉特部一旗、土尔扈特部四旗、青海喀尔喀部一旗,二十九旗会盟,但不设盟长,由清廷任命的西宁办事大臣统辖。
  外札萨克旗 康熙时,漠北喀尔喀蒙古土谢图汗、礼萨克图汗和车臣汗部在准噶尔噶尔丹败亡后,分别编旗,仍沿袭汗号。土谢图汗部贵族策棱率部众投依清朝,受封为定边左副将军、和硕亲王,称喀尔喀大札萨克。雍正时,所部自土谢图汗部分出,自为一部。因其曾祖图蒙肯曾被达赖喇嘛授予赛因诺颜(蒙古语,好官)称号,故名其部为赛因诺颜部,无汗号。此后,喀尔喀蒙占即有四部并立。乾隆时,土谢图汗部二十旗,盟于汗阿林。车臣汗部二十三旗,盟于克鲁伦巴尔河。赛因诺颜部二十二旗,附厄鲁特二旗,盟于齐齐尔里克。札萨克图汗十八旗,附厄鲁特一旗,盟于札克毕赖色钦。四部各设正、副盟长。清廷任命定边左副将军一人,驻在赛因诺颜部辖境的乌里雅苏台,另有参赞大臣二人,统管四部军政。四部各设领兵副将军一人、参赞一人,受乌里雅苏台将军节制。乾隆时,还在土谢图汗部辖境的库伦,设库伦办事大臣一人、帮办大臣一人,管理商民事务及对俄通商事宜。
  科布多诸旗 乾隆时,在外札萨克蒙古以西的科布多城设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各一人,管辖西至哈屯河(卡通河)流域放牧的蒙古各旗。四卫拉特之一的杜尔伯特部在乾隆时背准噶尔降清,编为十六旗,分左、右两翼,各设副将军一人。左翼十一旗;右翼二旗,附辉特部二旗。杜尔伯特部以西有阿勒但乌梁海部。乌梁海即元、明史籍中之兀良哈,游牧于阿勒坦山(阿尔泰山)。乾隆时降清,编为七旗,左翼四旗,右翼三旗。再西,阿勒但泊附近的阿勒坦淖尔(泊)乌梁海,编为二旗。科布多城以北有明阿特旗、额鲁特旗,城南有札哈沁旗、新和硕特旗,均各自编旗,不设盟。阿勒但山以南布尔干河附近之新土尔扈特部编为二旗,称为青色特启勒图盟。
  唐努乌梁海 外札萨克及科布多诸旗以北唐努山至雍正时划定的俄国边界地带,称唐努乌梁海,原为准噶尔统辖。乾隆时编为五旗。不设札萨克,管旗官员为总管。一七六○年(乾隆二十五年),清廷颁给各旗总管印。各旗军务由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统领。
  上述各部斜,分散在各地称为“游牧内属”的蒙古族,就地编旗,与内外札萨克旗务,统由理藩院统管。康熙时曾将清太宗以来有关蒙古事务的法令、制度汇编成书。乾隆、嘉庆时先后两次增订,题为《理藩院则例》,以满、蒙、汉三种文字刊行。清朝对蒙古的统治制度逐渐完备。康熙帝曾说:“柔远能迩之道,汉人全不理会。本朝不设边防,以蒙古部落为之屏藩耳。”(《圣祖实录》卷二六五)清廷经康、雍、乾三朝,建立起对蒙古族广大地区的统治,在清朝统治集团中,蒙古贵族的地位仅次于满洲贵族。
二、社会经济概况
  内外札萨克和漠西蒙古贵族,由清廷封授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爵位。据乾隆《大清会典》统计,内蒙古共有王公八十四人、台吉四人;外蒙古汗三人、王公五十一人、台吉三十九人;漠西青海等地王公二十八人、台吉二十二人。蒙古王公依照清朝定制,在本旗建立王府,府属官制各依满族王、贝勒等级,设长史、司仪长、典仪、护卫等官。他们的仪从以及顶戴、服色、坐褥,都与满族王公大体相同。亲王年俸银二千两、缎二十五疋,(科尔沁三亲王各二千五百两,缎四十疋),递减至掌管旗务台吉银百两、缎四疋。分班朝见皇帝时,赏赉也各有定例。
  清代沿袭蒙古领主土地所有制。蒙古旗地名义上属于皇帝,实际上各部贵族的领地,清廷划定旗界,或依山川,或设鄂博(封堆),不准越界放牧。如有违犯,便被视为侵犯他人利益,王公罚马七至十匹,庶人罚牛一头。
  盟长和旗札萨克由蒙古贵族充当,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等旗官,从台吉或贡民(阿勒巴图)选任。旗官凭借特权,使用优良牧场,放牧牲畜,勒索属下。并按规定各有一名以上的随丁(哈木济勒噶)服役。
  西藏的黄教传入蒙古后,在蒙古族聚居区内,建有很多喇嘛寺庙。驻西宁塔尔寺的察罕诺们罕在青海势力最大;驻多伦诺尔汇宗寺的章嘉胡图克图和驻库伦庆宁寺的哲卜尊丹巴是内外蒙古喇嘛的首领,都设有商卓特巴管理属下喇嘛。一七二九年(雍正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哲卜尊丹巴二世举行坐床典礼,有二万五千喇嘛和十万牧民参加。喇嘛寺院都有自己的牧场、牲畜,主持寺院的大喇嘛役使下级喇嘛和庙丁(沙比那尔),并从蒙古人众中取得大量牲畜财富。大喇嘛按照清朝规定行使宗教管理权。内蒙古的锡哷图库伦札萨克喇嘛,喀尔喀的哲卜尊丹巴胡图克图、额尔德尼班第胡图克图、扎牙班第达胡图克图、青苏珠克图诺们罕、那鲁班禅胡图克图,青海的察罕诺们罕等领地,建立七个喇嘛旗,行使如同各旗札萨克的职权。清朝还规定,凡蒙古胡图克图徒众超过八百名,寺院在所属旗五百里以外的,发给印信,行使政治权力。这些地方的寺庙大喇嘛,是政教合一的统治者。
  蒙古平民(阿拉特)和王公贵族属下的贡民(箭丁)、随丁,寺院的庙丁是蒙古族的被统治阶级。
  蒙古平民在各旗王公贵族的剥削下,极为艰苦,往往被迫逃离本旗,流亡四方。早在一六九一年(康熙三十年),清廷派遣官员分五路清查蒙古各旗穷人,即曾发现逃散人口甚多。一六九八年(康熙三十六年),康熙帝指出:蒙古王公,“俱各承袭父职,年在童稚,率皆不能教养所属,安辑民人,兼之族类性贪,见所属有马牛、器带诸物,亦必索取,遂至困苦难存,四散糊口,不能禁止,亦不能收集。”(《圣祖实录》卷一四一)一七一二年(康熙五十一年),清廷得知,鄂尔多斯部多将人口卖与内蒙各旗和喀尔喀各部;一七一八年(康熙五十七年),杜尔伯特部兵民逃亡黑龙江、郭尔罗斯等处,典身者六千余人;一七三五年(雍正十三年),延绥镇将弁和边民买得蒙古女子二千四百余口;一七三九年(乾隆四年),延安、榆林、鄜州、绥德四府州县,赎回鄂尔多斯部典卖的子女大小二一六一名。清廷严惩蒙古逃人、禁止将蒙古人卖于内地旗民人等,但事实上并不能制止。清廷不得不实行救济,以保障蒙古兵源。从一六八一年(康熙二十年)至一七四一年(乾隆六年),共赈济蒙古七十余次。一七一五年(康熙五十四年)苏尼特旗遇到灾荒,接受赈给的无牲畜的壮丁达六万四千九百人之多。但这种赈济往往不免被富户侵吞。雍正帝曾指出,“向者给产业买牲汽之事,皆委富户。富户苟且塞责,所给蒙古之物,浮报数倍,蒙古等并不得实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九一)
  蒙古、各旗属下的贡民或箭丁(阿勒巴图)人数众多,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也是赋税、纳贡、兵役及各种差役的负担者,凡在六十岁以下、十八岁以上的人,都编入丁册。三年编审一次,如有隐匿壮丁,管旗的蒙古官员要受到处罚。逃人鞭一百,窝藏逃人者罚交牲畜十九。蒙古旗制:每佐领一百五十人,三丁出兵一人,共五十人为常备兵。战时出征,平时防守边地卡伦,负担内外蒙古境内二十二个驿站的差使。他们对主人的人身依附关系,比明代有所削弱,但主人仍然占有他们的劳动成果。《理藩院则例》规定:“蒙古王公台吉等,每年征收所属有五牛以上及有羊二十只者,并取一羊;羊四十只者,取二羊。虽有余畜,不得增取。有二羊者取米六锅,有一羊者取米三锅。其进贡、会盟、游牧、嫁娶等事,视所属至百户以上者,准于什长处取一牛一马之车;有三乳牛以上者,取乳油一腔;有五乳牛以上者,取乳酒一瓶;有百羊以上者,增取毯一条。”(《理藩院则例》卷十二)盟、旗衙门的开支、差役,无一不落在贡民身上。《理藩院则例》还规定,贡民不能离开封建主的领地,只有他们的主人犯罪时,出首人才准归附别旗。贡民诽谤主人,罚牲畜十九至三十九头。主人杀死属下人或家奴,只罚三十九至四十头;牧民、家奴杀死主人,则被凌迟处死。
  蒙古工公贵族,自一六五六年(顺治十四年)起,可从所属贡民中拨出少数人作为他们的随丁(哈木济勒嘎),亲王六十人,递减至台吉四人。王公台吉的随丁,终身服役,世代相承,被称为“随人箭丁”。康熙时又规定,管旗章京、参领、佐领等官,在本旗或本佐领内,选一至四名壮丁作为随丁,到离职时退还,被称为“随缺箭丁”。随丁都不眼兵役,不应公差,只在主人家服役,或是放牧牲畜。主人可以随意支配壮丁,出卖或赠送别人。随丁比贡民的地位更为低下。
  寺院的庙丁(沙比那尔)是大寺院属下的属民或牧奴。他们或是作为奴仆被世俗贵族“布施”给寺院,或因天灾人祸被迫到寺院投依。在寺院里担当生产劳动和其他杂役,在身分上及生活境遇上,大体与随丁相似。
  在蒙古族社会中,还有一些黑人(哈喇昆)。他们多是罪犯和俘虏以及他们的子女,不列入丁册,世世代代为主人服役,处境极为悲惨。随公主或格格(宗室之女)陪嫁而来的人户,包括庄丁、陵丁和侍女,专为王府和公主府服役。侍女的地位与家仆、家奴相同,所生子女,也世代为奴。
  蒙古族社会经济中,占支配地位的仍是畜牧业。蒙古人民生活必需的奶制品、肉食以及毛毡、皮革制品等,都由畜牧业提供。马匹是主要的交通工具。但畜牧业多是自然放牧,打井、修圈、保护草场等工作都依靠手工劳作,抵抗天灾的能力非常薄弱。少数地区兼营农业生产,但极其粗放。山西、直隶等地无地少地的汉族农民陆续进入蒙古地区耕垦,从事农业生产的蒙古人也随之逐渐增加。嘉庆时,西起鄂尔多斯,东至郭尔罗斯前旗的狭长地带,基本上已成为农业或半农半牧的经济区,并还在不断扩展。蒙、汉人民一起提高了耕作技术,种植各种庄稼和蔬菜。但由此也使一些牧场遭到破坏,妨碍了牧业的发展。农田与牧场争地的矛盾,日益激化,成为难以解决的严重问题。
  手工业是家庭副业和领主的手工作坊,主要经营畜牧业的加工生产,如制革、制毯、制车、制鞍和盐碱加工、伐木等项。玉公贵族进京时,常带着牲畜、皮毛、药材、木材等上特产品在京师出售,买回京师的杂货、布正、绸缎、砖茶、纸张、瓷器、铁锅等物品。北京御河西岸之南设有里馆,安定门外设有外馆,专供蒙古人居住。山西和北京的汉族商人,也到蒙古地区贸易,收购畜产品和原料,贩卖日用品,进而在蒙古地区开设商店和手工业作坊。蒙古的市镇日益兴盛,如内蒙古的归化城、多伦诺尔、赤峰、经棚、小库伦、科尔沁左翼旗的郑家屯、外蒙古的库伦等地,都已发展成为著名的商业城镇。驼马运输业空前发达。张家口是内地和蒙古地区间货物的集散地和贸易要地,康熙初年只有商号店铺十家,到一八二○年(嘉庆二十五年),已发展为二百三十家。大寺庙和兵营周围,也往往成为集市中心。如内蒙古的甘珠尔庙(在呼伦贝尔)、大板上(在巴林右旗),外蒙古的王呼勒、额尔德尼召等地,都有贸易额很大的定期集市。还有汉族大商人在蒙古地区放高利贷,盘剥蒙古人民。蒙古王公、台吉进京时,也向汉商借贷,利息三分,三年本利加倍。议定以牲畜和土地作抵押,到期不偿,辗转增息。王公、台吉无力偿还债务时,勒令属下牧民代还,由商人代替札萨克直接向他们征收赋税,并勾结清朝官吏严刑逼债,因而激化了蒙、汉民族间的矛盾。  
三、学术文化的发展
  清代蒙古族学术文化的发展,有两个明显的特色。一是各民族文化交流的加强。元朝亡后,蒙古族处于大漠南北,与明朝对峙,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不能不受到阻遏。清朝建立后,蒙古贵族济于统治集团的行列,各族人民间也增多了来往。蒙古族汲取满、汉、藏等族的文化精华,而发展了自己民族的学术文化,对中华各民族作出了贡献。第二是文化领域的扩展。自喇嘛教传入后,蒙古族的学术文化依附于宗教的传播而得到发展。随着各民族文化交流的加强,清代蒙古族的文化日益突破了宗教的樊篱而扩展了领域。历史学以至自然科学都取得显著的成就。反映现实生活的民间文学也得到了发展。下面叙述的只是几项有代表性的成就。
  语文与翻译 明代蒙古族不再使用元朝八思巴喇嘛创制的方体的蒙古国字。被元人称为蒙古畏兀字的字体,经过修改,而在大漠南北广泛通行,成为通行至今的蒙占字。清初漠西卫拉特蒙古依据自己的方言,对蒙古字体有所修改,称为托忒蒙古文,只在西部地区行用。
  清代蒙古语文的研究,取得显著的成绩。这是因为:(一)分布在内外蒙广大地区的蒙古族形成多种方言,语音、词汇与语法都不尽一致。他们同处于清朝统治之下,迫切需要有共同的书面语和正字法,以利于文化的发展。(二)随着各民族文化交流的加强,蒙古族文士需要学习满、汉、藏等族的语文。满、汉、藏等族也需要学习蒙古语文。相互学习的需要促进了语文研究和词典编纂学的发展。
  雍正时,拉布金巴·丹赞达格巴编成《蒙文启蒙诠释》一书,全面探讨了蒙古语音、词类、语法结构和文字源流,是蒙古语言文字学的重要著作。乾隆时,敬斋公编纂的《三合便览》,收集满、蒙、汉三种文字的词一万九千余,并对蒙文的正字法和语法有所编列,是供满、汉文士学习蒙古语文的词典。清廷集合满、蒙、汉、藏、维等族学者编纂《五体清文鉴》,以满文为主,五种文字对照互释,分类编纂,收词一万八千余,是一部综合辞典。它确立了蒙文正字的规范,也便利了蒙古族与兄弟民族相互学习语文。乾、嘉以来,编修字典、辞典成为风气,多种蒙文字书相继问世,翻译之学也随之兴起。早在元代,即已出现了蒙文翻译的《论语》、《孝经》、《资治通鉴》节要等汉文经史著作。清代以蒙文翻译的汉籍,已不再限于经史,而扩展到民间文学。明代以来广泛流行的《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等名著,相继被译为蒙文,在蒙古族民间传播。蒙古文字的普及和文化交流加强,也促使蒙古族的民间文学趋向繁荣。原来以说书形式流行的许多美好的民间故事,以规范的蒙文记录成篇,在文学史上放出异彩。
  历史学著作 清代蒙古族学者编纂了两部重要的蒙古史著作,《黄金史纲》和《蒙古源流》。
  约在明清之际,蒙古族学者罗卜藏丹津依据前人所著《黄金史纲》(作者不详)加以修补扩充,编成此书,因而又被称为《大黄金史》。作者对蒙古古史的叙作,参据了《元朝秘史》,并糅进了藏族喇嘛教中关于蒙古起源的传说。这使本书蒙上了宗教色彩,却也把藏族文化介绍给了蒙古读者。关于明代蒙古的记述,则保留了许多可信的史实,具有一定的史学价值。与本书约略同时编写的《蒙古源流》,为鄂尔多斯部贵族萨囊(一作萨冈)彻辰所撰。乾隆时,喀尔喀部亲王成衮札布将本书抄本进呈,被收入《四库全书》史部。近世学者陈寅恪考订,本书的基本观念与编撰体裁,均取之于元代土蕃喇嘛八思巴所著《彰所知论》,自成系统。本书因而也融入了藏族佛教传说,但于明代蒙古史事记载详确,是研究明代蒙古史的重要著作。本书进呈后,曾由蒙文译为满文,又由满文译为汉文。
  天文历算 清初设钦天监,以汤若望领监务。钦天监招收满洲、蒙古天文生,从而培养了一批兼通历算的蒙古天文学者,天文学、数学、历法等科学知识,逐渐在蒙古族中传播,打破了宗教观念的束缚。出身于天文生的蒙古正白旗人明安图,精干天文历算及测绘之学,乾隆时为钦天监时宪科的五官正(官名),掌译布蒙文宪书,并参与测算历日、编制时宪书等事。著有《历象考成》一书。晚年精研数学,论证求圆周率公式,著割圆密率捷法,死后由其子明新续编成书,在数学史上作出了贡献。明安图父子是清代蒙古族杰出的科学家。
(二)东北诸族
  在东北地区黑龙江、松花江流域的山林中,居住着一些人数不多的从事狩猎的民族。早在清朝建国前,即被满洲所征服。他们生活在边疆地区,各有自己的特点,也是清朝军队中的一支突击力量,占有特殊的位置。
  锡伯族 居住在松花江、嫩江流域的锡伯族,从事狩猎,是清初泛称为打牲部落的诸族之一。明朝末年,为蒙古科尔沁部所统治,向科尔沁部纳贡服役。科尔沁部降清后,康熙帝给予赏赐,将锡伯人作为奴隶“赎出”,由清廷直接统治,编为牛录,分别安置在齐齐哈尔、伯都讷(扶余)和吉林乌拉等地。锡伯人长于骑射,康熙帝视为劲兵,命他们披甲效力。一六九九年(康熙三十八年),吉林乌拉地方的锡伯人二十牛录,被调迁到京师,分编到满洲八旗和蒙古八旗服役。此后三年间,又陆续将齐齐哈尔和伯都油的锡伯人调迁到盛京,分别派赴盛京附近各地披甲服役。乾隆帝削平准噶尔部和卓木战乱后,一七六四年(乾隆二十九年)四月,经军机大臣议准,于盛京锡伯官兵内,挑选一千名,携眷发往塔尔巴哈台驻防,“于伊犁满洲大员内拣派协领二员分翼管理。”(《高宗实录》卷七○九)每二百户,设一佐领,共设六佐领。以后,户口日增,又增设二佐领,在伊犁河南屯田自给。这一部分人在此长期驻防,即在当地生息繁衍。驻在盛京地区的锡伯兵,遇有战事,常被调遣作战,成为清兵中的一支善战的劲旅。锡伯语与满语属于同一语族。清代锡伯人多习满语、满文。
  达斡尔族 清初文献中,又有打虎儿、打呼儿、达呼儿、达瑚里等译名。原来生活于黑龙江中、上游地带,以射猎为业,部分居民兼营农耕。清初习用索伦部一名。此名大抵是这一地带射猎部落的泛称,而并非专用的部名或族名。因而又有索伦达呼尔或达呼尔索伦等称谓,以区别于从事农耕的达斡尔人。早在清太宗时,索伦达斡尔部首领即向满洲进贡貂皮求保护。一六四三年(崇德八年),达斡尔居民曾击退自俄罗斯来犯的哥萨克骑兵。一六五○年(顺治七年),俄国哥萨克兵侵占务农达斡尔人的城堡雅克萨城。清军连年作战,击败俄国侵略军。达斡尔人南迁到嫩江流域。一六六五年(康熙四年),依旗制,设索伦部落二十九佐领。一六六七年,从事农耕的达斡尔另编十一佐领。一六六九年置总管。驻于齐齐哈尔西北一百六十里的布特哈地方,统领达斡尔等打牲部落。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清军收复雅克萨城,布特哈达斡尔兵曾参加对俄作战。雍正时,依八旗制度编组布特哈诸部,达斡尔族编为三旗,即镶黄旗、正黄旗和正白旗。又抽调达斡尔兵,在呼伦贝尔至中俄交界处游牧,另编佐领。另挑选兵丁驻守齐齐哈尔城北三百四十里本尔得地方,与其他打牲部部落兵丁,共一千名编为八旗,设总管统辖,称为打牲处总管。其地即称打牲总管地方。(《高宗实录》卷一二六、《清朝文献通考》卷二七一)达斡尔兵还被征调去西北,与准噶尔部作战。乾隆时,先后调遣达斡尔兵数千人携眷驻防维吾尔族住区的所谓回部各城,编入索伦营,归伊犁将军统辖。
  达斡尔族 在清代东北诸族中,是作战能力较强,经济、文化水准也较高的一族。达斡尔族首领授为佐领,即升入清朝官员的行列,作战有功者并可擢任高官。达斡尔语应属蒙古语族,但也收入不少通古斯语支诸族的语汇。清代文士,则多兼通满语、满文。鄂伦春族原在黑龙江以北骑马射猎,使用驯鹿。鄂伦春一词,原义为使鹿(驯鹿)人或山中人。清初,满洲统治者对其情况似不甚了了,因而往往也泛称为索伦部落。康熙时,因沙俄哥萨克骑兵侵扰,南迁到兴安岭山林之中。清廷和他们接触渐多,史籍上频繁出现有关鄂伦春或鄂罗春的纪事。布特哈地方设总管后,在使马部鄂伦春和使鹿部鄂伦春分别设置佐领。所谓使马部鄂伦春(摩凌阿鄂伦春),是擅长骑射的鄂伦春骑士,雍正时被编入布特哈八旗,成为清朝兵丁的那部分人。此后,常和锡伯、索伦达斡尔等旗丁一起,被调遣到各地作战。使鹿部鄂伦春则留住于大兴安岭山林之中,从事狩猎。佐领由鄂伦春族的首领充任,依例向清廷贡献貂皮。山林中的鄂伦春人,长期保存原始的氏族和家族组织,同一氏族称为木昆,同一家族称乌力楞。共同生产,平均分配。现在仍然生活在大兴安岭山中的鄂伦春人,应是他们的后裔。鄂伦春人语言与锡伯、满洲属同一语族,无文字。
  赫哲族 又有黑斤、黑津等译名。主要居民生活在松花江两岸,从事渔猎。清太祖时即被招服。一六五三年(顺治十年),清廷在宁古塔设按班(一译昂邦)章京及副都统镇守。赫哲人去宁古塔向清廷进贡貂皮。(《圣祖实录》卷八)一七一六年(康熙五十五年),康熙帝在宁古塔以北建三姓城,设兵驻防,置协领,统辖赫哲等部。雍正时,设副都统。赫哲族以捕鱼和狩猎为生,以鱼皮或鹿皮作衣装,因而又被称为鱼皮部。语言与满语同语族。
  此外,现在生活在呼伦贝尔地区的鄂温克族,是近世确定的族名。清代文献中无此名,而把他们纳入泛称的索伦部落之内。他们的地位和经历,与索伦部的其他各族略同。
(三)维吾尔族与西北诸族  
  维吾尔族 元明史籍中的畏兀儿,清人泛称为回部。清初,蒙古察哈台汗后裔在喀什噶尔建国,后迁都叶尔羌,因而被称为叶尔羌汗国,向清廷纳贡,维吾尔族处于汗国统治之下。一六七八年(康熙十七年),蒙古准噶尔部噶尔丹汗灭叶尔羌汗国,统治天山南北。一六九六年(康熙三十五年),康熙帝战胜准噶尔部,噶尔丹败亡。维吾尔族贵族玛罕穆特建国自立。一七○○年(康熙三十九年),被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攻灭,玛罕穆特一家被囚禁于伊犁。一七五五年(乾隆二十年),乾隆帝平准部,以玛罕穆特之子大和卓波罗尼都与小和卓霍集占分别统治喀什噶尔与叶尔羌。一七五七年(乾隆二十二年),霍集占叛清自立,一七五九年(乾隆二十四年)败死。天山南北的维吾尔人从此均归于清朝统治。
  乾隆帝讨平准部和霍集占后,在天山南北路逐步建立起统治制度。原乌哈尔里克城改名伊犁,设伊犁将军,总管天山南北两路,设参赞大臣为副。在乌鲁木齐筑土城,又在其北建新城,名迪化,设参赞大臣,后改都统。吐鲁番地建六城(鲁克沁、色更木、哈喇和卓、托克逊及吐鲁番两城),置办事大臣,后改设领队大臣,归乌鲁木齐都统节制。在额敏河北筑绥靖城,后改名塔尔巴哈台,设参赞大臣统领巴勒喀什湖以东地带。在喀喇沙尔建城,设办事大臣。又收降准噶尔所属图尔满城,改名乌什;霍集占部所据龟兹旧城,改名库车,各设办事大臣。在喀什噶尔道治所疏勒设参赞大臣,哈密、莎车、和阗等地各设办事大臣。各城参赞、办事大臣统归伊犁将军节制。南路八城,即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阿克苏、乌什、库车、喀喇沙尔等城,是维吾尔族人民最为集中的地区。
  维吾尔族执政的贵族领主,仍沿旧制称伯克,综管地区政务者称阿奇木伯克。维吾尔人自明代渐奉伊斯兰教。宗教尊者和卓,也往往是实际执政的贵族。清廷对降附的伯克与和卓,依照满族封爵制度,分别授以贝子至王公的爵位,成为各据一方的官员和领主。
  吐鲁番和卓授多罗郡王额敏占有土地十万余顷,吐鲁番六城居民都是他的贡民(阿勒巴图)。哈密大伯克授一等札萨克额贝都拉及其曾孙贝子玉素卜,占据哈密一带土地,役使维族贡民三千户。库车阿奇木伯克授多罗贝勒鄂对、拜城阿奇木伯克授辅国公噶岱默特、拜城伯克授公爵提卜阿勒底等,相继被清廷授任为南路诸城官员,统治当地维族居民。清廷规定,三品官级的阿奇木伯克给地一百五十巴特满(一巴特满约合汉地五石五斗),依附民户(燕齐回子)八十户。各级伯克,依官位递减。但各级官员,依恃权势,役使民户,可任意增至数百户。(《那文毅公奏议》卷七七)清廷曾谕令乌什阿奇木伯克授多罗郡王霍集斯、喀什噶尔阿奇木伯克授辅国公和什克及叶尔羌和卓额色尹等贵族,卖出当地田户,移居京师,以削弱他们在当地的权势。
  维吾尔族被压迫的人民中,贵族的贡民、依附民(燕齐)以外,还有为数众多以劳役租种土地的全农、半农和帮农。全农从和卓领主处领取十亩至四十亩的一份土地耕种,从家中出一人全年为领主从事农作,领取一份约二百斤的口粮。半农领受半份土地,半份口粮,以十日为一单位,五日为领主耕作。帮农领取数量少于一份的土地,适量的口粮,为领主从事畜牧、园艺或其他手工服役。各类农民都要遵照领主管家的命令劳动,经常遭受毒打,极为艰苦。清廷派驻的官员,自办事大臣至章京等吏员,服食日用,都取给于维族的伯克。伯克以供官为名,敛派居民,多方需索。维族农民遭受着严重的敲剥。
  一七六五年(乾隆三十年),不堪忍受重重压迫的乌什维族人民曾经举行武装起义。
  哈密贵族玉素卜弟阿卜都拉,被清廷任命为乌什阿奇木伯克,暴虐异常,乌什人民经常遭到鞭打凌辱。一七六五年二月,金派维吾尔人二百四十名运送沙枣树,带队者向阿卜都拉询问送交地点,竟被重责数十鞭;再向印房章京询问,又被毒打三十大板。群情激忿,杀死阿卜都拉全家,举行起义。起义者处决了办事大臣素诚父子,占领乌什城,共推赖哈木图拉为阿奇木伯克。阿克苏、库车两地办事大臣领兵前来镇压,都被起义者击退。自四月至七月,乌什人民坚守阵地,阿克苏、叶尔羌、库车各城人民也酝酿起义响应,但被当地伯克破坏。清廷急调伊犁、喀什噶尔满汉官兵一万余人,围攻乌什城。起义人民进行了艰苦斗争,终因没有外援,弹尽粮绝,赖哈木图拉战败身死。清军残酷镇压了起义者。
  维吾尔族自信奉伊斯兰教后,逐渐应用阿拉伯文字母拼写维语,形成新的维文,古代的回鹘字渐被废弃,不再行用。清朝统治确立后,上层文士多识汉字,研习汉人文化与历算之学。据《西域图志》记述,维文著述多至数百种,包括字书、史书、农书、占候书、医书等门类。维族的学术文化有显著的发展。
  维吾尔族的一支今称裕固族。唐代自漠北迁至河西走廊,史称河西回鹘。元代称撒里(黄)畏兀儿,清人称为黄蕃。明代自河西迁入嘉峪关内,散居于甘州、肃州和酒泉境内。康熙时,七部落各有头领,总头领受封为“七族黄蕃总管”。向清廷贡奉马匹,换取茶叶。居民分别通用源于古回鹘语的裕固语、蒙语和汉语。
  哈萨克族 哈萨克一词,原义为“逃离的人们”。此族原为蒙古钦察汗国和窝阔台汗国的属民。约在明成化时,因不堪乌孜别克汗的压迫,逃至巴勒克什湖周边与察哈台汗国的属民共建哈萨克汗国。居民约有一百万人,包括某些突厥部落即元代所谓色目人或西域人、蒙古人和克烈、乃蛮等族的后裔。疆域东起七河流域,西至乌拉河,南自塔什干,北达伊施姆河。哈萨克人按居住地区分为三个部分,称为三玉兹(部落联盟):鄂图尔玉兹,即中玉兹,在伊施姆河、托波尔河中游一带,请人称为左部;乌拉玉兹,即大玉兹,在七河流域,清人称为右部或中部;奇齐克玉兹,即小玉兹,在今哈萨克斯坦,清人称为西部。
  在准噶尔汗国兴起后,中玉兹和大玉兹被迫臣服准噶尔汗,一七三一年(雍正九年)小玉兹被沙俄控制。一七五七年(乾隆二十二年)清军追击准噶尔残部,深入到伊施姆河以西的中玉兹境内,中王兹阿布责汗归附清朝。随后,大玉兹阿布勒比斯汗向进抵塔什干附近的清军表示,愿接受清朝管辖,一七六三年(乾隆二十八年),小玉兹努拉利汗也向清朝表示臣眼。一七六七年(乾隆三十二年),清廷通知阿布赍汗,哈萨克牧民可以到伊犁等地游牧,此后迁到伊犁、塔城、阿勒泰的哈萨克人,日益增多。
  哈萨克族归附清朝以前,汗及算端(王)以下高级官员都是蒙古贵族,称为白骨头;原来处于蒙古汗国统治下的非蒙古贵族出身的人称为黑骨头。二者等级森严,不能通婚。白骨头和哈萨克头人共同构成哈萨克族的封建主阶级。他们占有牧场,强迫牧民交纳一定数量的牲畜,或为贵族官员服役、放牧。牧民没有牲畜,终年为封建主放牧、服役,仅能取得少量羊皮和奶子。
  哈萨克族的大多数人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畜牧业发展缓慢,手工业仅是加工畜产品的家庭副业,商业也不发达,部落内部还保存着以物易物,或以羊只作为交换的媒介。清廷规定,伊犁、塔城、科布多、乌鲁木齐为互市地点,每年春秋两季,哈萨克人赶着牛羊马驼,携带畜产品来换取绸缎、布疋、茶叶、大黄和粮食。这种互市贸易,原来只是在哈萨克封建主与清朝官府之间进行的,以后才有哈萨克人与其他民族之间的民间贸易。哈萨克语与维语同属突厥语族,但吸收了不少蒙古词汇。因信奉伊斯兰教,也用阿拉伯文字母拼写哈语。
  柯尔克孜族 唐代黠戛斯的后裔。元代史籍作乞儿吉思,明代作吉利吉斯,因遭瓦刺攻击,迁至天山游牧,直达阿克苏、乌什一带。清人沿用准噶尔部对他们的称谓,称布鲁特部(山民),游牧在伊犁西南天山特穆尔图湖一带者称东布鲁特,在喀什噶尔西北者称西布鲁特,曾处于准噶尔汗的控制之下。清廷平准部后,一七五八年(乾隆二十三年)将军兆惠领兵追剿准部余众,抵东布鲁特境。东布鲁特部落长老附清,遣使入朝进贡。次年,兆惠追捕和卓木余部至西布鲁特。布鲁特首领阿济比上书兆惠说“谨率所部,自布哈尔以东二十万人众尽为臣仆”,“谨遣使入朝京师”。布鲁特首领称“比”(匐),以下有阿哈拉克齐等大小首领,清廷依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奏请,分别授予二品至七品翎顶。一七六二年(乾隆二十七年),西布鲁特曾遭到中亚浩罕城伯克的侵扰。嘉庆时,清廷官员在杀部落首领,西布鲁特部众逃往塞外。
  乌孜别克族 原为蒙古钦察汗(金帐汗)国的部分属民。汗国第七世汗名乌孜别克,元代史籍作月即别,奉伊斯兰教,因而又称乌孜别克汗国。汗国瓦解后,从事游牧的部落南迁到中亚的布哈拉、撒马尔罕、安集延等地,被称为乌孜别克人。清初,乌孜别克人多经叶尔羌至天山南北诸城镇经商。清人依他们所从来的城市,分别称他们为安集延人、布哈拉人等等。从事商业贸易的乌孜别克人,逐渐定居于各城镇。同操突厥语族的乌孜别克语,形成乌孜别克族。
  塔塔尔族 原为蒙古金帐汗国的属民,后属喀山汗国。因欧洲居民称蒙古为鞑靼,故自称为塔塔尔。约在嘉庆时期,因不堪沙皇俄国的统治,有千余人逃来天山地区,散居于塔尔巴哈台、伊犁、乌鲁木齐等城镇。以后,前来经商定居者日增,形成塔塔尔族,操突厥语。
(四)回族及撒拉等族
  回族 回族在中华各民族中,人数仅次于汉族和壮族。据近年统计,人口近六百五十万。清乾、嘉时期,无统计数字,但人口数显然也居于非汉族的各族的前列。元代,中亚地区信奉伊斯兰教的各族人,被调遣到中国,编为军兵,从事耕作。大批商人和手工业者也相继来到元朝,元人泛称他们为回回。其中一些人侪于统治集团的行列,成为显赫的官员和富有的贵族。元代回回散居各地,与奉伊斯兰教的诸民族通婚或娶汉族女为妻,日益繁衍,到明代逐渐形成为一个信奉伊斯兰教的独立的民族。奉教者仍以阿拉伯语诵经,习阿拉伯文,但在日常生活中,逐渐习用汉语,作为人们交际的共同语。
  清代回族分布在全国的许多地区。各地的居民,往往在乡村中自成聚落,在城市中也多形成聚居的街坊。居住在河北、河南、山东等地的回民,多是小商贩和手工业工人,也出现了不少富商大贾和乡绅地主。在云南境内,以昆明、大理为中心,北自昭通、会泽、巧家,南至开远、蒙自、石屏,东起曲靖,西达保山、剑川的广大地区里,逐渐形成了许多回族居民点。他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也经营商业和矿冶业。在云南对四川和缅甸的贸易中,回族商人是重要的经营者。陕西、甘肃地区的回族,人数最多,西安城内回民数千家,有清真寺七座。长安、渭南、临渲、高陵、咸阳、大荔、华州、南郑等州县,回民聚堡而居,人口稠密。甘肃东部,从宁夏府至平凉府,布满“回庄”。天水、秦安、通渭、渭源、临桃、西宁,以至甘肃西部的张掖、酒泉等地,也都有回族聚居的村庄。他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与当地汉族农民共同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工程,对西北地区的开发作出了贡献。天山南北,所谓回疆(光绪时建省,始称新疆)地区的城镇中,也有不少回族居民,与当地伊斯兰教各族居民杂处,经商贸易。
  甘肃省(包括今属宁夏的宁夏府和今属青海的西宁府)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回民,大都聚居在彼此孤立的村落中,大者数百户,小者十几户。各村镇的居民,自行聘请阿匐主持宗教事务,根据伊斯兰教的“天课制度”,凡有财产与收入的人,除生活开支外,如有余存则货,都要按照一定比例向“天库”缴纳“天课”。“天课”由阿訇负责接收保存,形成为叫做“阁的木”的教坊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回民向教坊缴纳的“天课”日益增加,阿訇除用以生活外,还可动用购买土地,租给缺少土地的农民耕种。一些以宗教为职业的阿訇,开始转化为宗教地主。尔后,教坊制度又演为“门宦制”(花寺),由门宦教长管辖各教坊。教长子孙世袭。
  一七八一年,甘肃回族与撒拉族人民在苏四十三领导下举行了武装起义(见前节)。
  撒拉族 禩清代居住于循化厅境。清人称为回民撒拉族或撒拉回。他们的祖先在元代来自中亚,定居于此。信奉伊斯兰教,语言属突厥语族。定居后,多习汉语。明代,实行土司制,部落首领受任为千户、百户。清雍正时,以聚居的若干村落组成一“工”。称外八工、内五工。和甘肃回族一样,在教内实行门宦制。一七八一年,与回族人民举行起义。起义领导者苏四十三即属撒拉族。起义失败后,清廷将十三工改编为上八工、下八工。
  东乡族 居于甘肃河州东乡,又称东乡回。因其祖先出于蒙古,又称“蒙古回回”。奉伊斯兰教,通用蒙古语,但形成独立的方言,夹入不少阿拉伯语汇。从事农业耕作。清乾、嘉时,约有十余万人。
  保安族 清人称为保安回,也是信伊斯兰教的蒙古人后裔。通用蒙古语,保留了元代蒙古语的某些成分。明代驻于陕西临桃府保安站。清乾隆时,改隶甘肃兰州府循化厅。人口仅数千人。今称保安族。
  土族 自称蒙古或察罕(白)蒙古,自认是元代蒙古贵族的后裔。明代居西宁卫,清雍正时设甘肃西宁府,居地在府北威远堡一带。奉喇嘛教,操蒙古语,形成蒙古语的一种方言。与汉族杂居,多通汉语,用汉文。清初仍沿明制实行土司制度。泛称为番族。今称土族。
(五)藏族
  藏族作为一个古老的民族,在清代各族中处于重要的地位。西藏地区分为卫、康、藏、阿里四个区域。卫即元明时代之乌斯藏,以拉萨市达拉宫为中心,又称前藏或中藏。康即喀木地区,以察木多(昌都)为中心,与四川邻界。藏即后藏,以日喀则的札什伦布寺为中心。阿里地处西北,即元明时代之纳里。早在一六五二年(顺治九年),五世达赖喇嘛即应邀前来北京,与顺治帝会见,接受清廷的封号。一七一三年(康熙五十二年),康熙帝封授五世班禅,命其管理札什伦布寺后藏地区。一七二○年(康熙五十九年),又封授七世达赖主管前藏。乾隆帝击退喀尔喀后,制定善后章程,进而确立西藏地区的统治制度。
  早在雍正时,清廷平阿尔布巴之乱后(见本书第九册),即规定留驻藏大臣正副二人,分驻前后藏,领兵镇抚。乾隆时,进而确定“凡卫藏事务,皆命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裁决。”(《高宗实录》卷三七八)善后章程更规定清廷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地位平等,督办西藏事务,并依金奔巴瓶掣签制,监督达赖、班禅及大寺院活佛的转世。西藏地方执政机构称噶厦,设噶伦四人(内一人为喇嘛),在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主持下,共同处理政务。军官称戴琫,一戴琫领兵五百。管理寺院仓储财务的僧官称仓储巴(商卓特巴)。清廷规定噶伦为三品,戴琫、仓储巴为四品,均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奏请清廷授任。嘉庆时,噶伦策拔克与成林侵吞公产,相互攻讦。嘉庆帝曾将二人革职,发往回疆效力。
  前后藏地区以外的藏族,分布于四川、云南和青海、甘肃等地,清廷封授当地土司,并分别设置官署统治。巴塘、里塘在康熙时附清,雍正时隶属于四川,分设宣抚司,正副各一人。里塘各部落置长官司、百户,巴塘置百户。德格雍正时设安抚司,后改宣慰司,是四川藏族地区最广的土司。瞻对分上、中、下,各设宫一名。上瞻对、中瞻对为长官司,下瞻对为安抚司。明正设宣慰使司,乾隆时因征金川有功,授二品顶戴。大小金川在乾隆时被征服后,设懋功厅统治。其他部落也各设宣慰司或安抚司。云南中甸、维西两地,雍正时分别设厅,乾隆时隶丽江府。
  青海蒙古和硕特部控制的藏族居民,在清廷征服准噶尔及和硕特部后,统由西宁办事大臣统辖。藏族聚居于黄河以南,凡四十一部,封授指挥使、同知、佥事,下授千户、百户。甘肃境内的藏族则由兰州府、凉州府及巩昌府属的岷州和洮州厅直接统辖,封授土司。官家(官府)、寺院和世袭贵族,号为藏族的三大领主。耕地和牧场都集中在三大领主手中。管家是全部土地的名义上的所有者,并且直接占有大量庄园称为“雄豁”,出租给农奴耕作,收取地租。寺院是宗教中心,也是掌握政治、经济的中心。乾隆时理藩院统计,前藏有寺院三千一百五十处,喇嘛三万余人。后藏有寺院三百二十六处,喇嘛一万三千余人。拉萨的哲蚌寺、甘丹寺、色拉寺,号为三大寺,各有喇嘛五千人左右。各地大小寺院都占有多少不等的庄园称为“却豁”。大喇嘛并占有私人的庄园。各地新老贵族约有二百余户,大贵族可占有几十处至百余处庄园,称为“该豁”。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奴差巴和堆穷,从事畜牧业的牧奴以及担当家务劳动的朗生,构成了藏族的被压迫阶级。
  差巴,意为当差的人,是藏族中人口最多的阶层。他们领种领主的一份差岗地(份地),要自带口粮、农具、牲畜在领主自营的田地上耕作服役,称为服内差。从下种到入仓,都是在监工的皮鞭下集体劳动。还要负担各种杂役,如砍柴、割草、背水、磨糌粑、打酥酪、喂牲口、运货物、当随从等等。有手艺的人要为领主制造各种用品。除内差外,差巴还要应官府的外差,包括为官府兴建房屋、道路、沟洫等工程。
  堆穷,意为烟火小户。他们领不到差岗地,不应外差,只能耕种极少量的耕食地。若是领种领主十克田地,就得出三百天工,替领主耕种自营地,作为劳役地租。他们对领主有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生要登记,死要除名,婚嫁需要领主同意。领主可以随意转让、交换、买卖堆穷。
  牧奴也和农奴一样依附于三大领主,在领主牧场上为领主放牧牲畜,或放牧自己的少量牲畜,向领主交纳牧租。凡是有牛一头,或绵羊十只、山羊二十只,每二年还向官府交纳税银。达赖官府每二年征收的税银达三万两之多。另外,还要按牲畜多少为官府服差。
  朗生,意为“家中饲养的”,即家奴,主要担当领主的家务劳动。他们多半是从差巴和堆穷中破产而来,没有生产资料,没有人身权利,完全被农奴主占有,子女也继续为奴。
  在清代藏族中,差巴和堆穷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朗生人数已很少。
  藏族自唐代以来,即在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汉文化和印度的佛教文化,逐渐形成具有本民族特色的藏文化。与宗教相结合的藏文化,包括天文、历算、医学、建筑学、语言文字学、历史学、地理学等许多领域,多能自成体系,独具风格。文学艺术包括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以及民间故事等等,更具有显著的特色,丰富的内容。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发展史上,藏文化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在西藏南部门隅地区,住有人数不多的门巴族(现有四万人左右),通用藏语和藏文。自清初,即处于达赖喇嘛统治之下,向西藏官府交纳赋税,服差役。奉喇嘛教。
  门隅以东的洛渝地区,有珞巴族(现有二十万人),清代文献称为洛渝人。藏人称他们为珞巴,义为南方人。语言与藏语同属藏缅语族,但与藏语不同,形成独立语种。无文字。五世达赖时,即声称洛渝人等“入我冶下”。山西藏官府统治。从事狩猎。无佛教寺院,只有原始的宗教信仰。
  在四川阿坝一带,汉藏两族之间,居住有羌族(今有八万余人)。语言同属藏缅语族。无独立的文字。多通汉语、汉文。与汉民杂居,从事农业。清代泛称他们为蕃族。今定名为羌族,确认为古代羌人的支裔。羌族多信巫术,只有少数人奉喇嘛教。
(六)彝族与云南诸族 
  彝族 即元代之罗罗,清人或作倮罗、倮倮。元代的罗罗斯宣慰司,明代改为建昌府,设五卫,与马湖路(府)同隶于四川。乌撒、乌蒙宣慰司,改设乌蒙、镇雄、乌撒、东川四府,也隶属于四川。亦奚不薛(水西)宣慰司,改为贵州宣慰司,隶属于贵州。云南境内滇东地区的云南、澄江、楚雄、临安、曲靖等府,改设流官,由明廷任命知府、知州,统辖当地彝族。广西府、寻甸府、武定府、蒙化府等,仍设土官,由当地彝人首领任知府、知州。
   清初,进军西南,击败贵州彝族水西土司及乌撒土知府安氏,设黔西、大定、乎远、威宁四府,改置流官。雍正初,东川府、乌蒙府、镇雄府改属云南,设流官。镇雄后降为州,与乌蒙同属昭通府。云贵总督鄂尔泰乘乌蒙彝族部落内部互攻,进兵乌蒙,遭到彝族抵抗。自一七二六年(雍正四年)至一七二八年(雍正六年)间,清军在乌蒙、东川、镇雄等地,严厉镇压,屠杀甚众。彝族一些奴隶主,渡金沙江逃往四川凉山地区。明万历时,凉山周围地区的建昌、马湖、越雟、峨眉分置重兵防守。一七二八年,清兵镇压彝民后,将建昌卫改为西昌县,越雟设厅,并隶于宁远府。原马湖府撤销,所属屏山县改隶于叙州府。乾隆时,又在叙州府设雷波厅与马边厅。嘉庆时,在峨眉县彝族居地设峨边厅,隶嘉定府。自雍正时凉山地区隶属于叙州府,清廷即自称为“改土归流”。实则原建昌卫地区仍设长官司、宣抚司,任命彝族土司土目。彝族各部首领仍各据一方,继续实行原来的奴隶制度。
  在云、贵、川等设置府县流官的改土归流地区,封建地主经济得到发展,彝族土司统治彝民的政治权力受到限制。他们占有的土地需报粮入册。原来的庄奴、院奴向地方官交纳丁银,成为清朝的百姓。土司的子孙多为土目,《黔南识略》卷二十六说,“大约田多而佃众者,即称土目,非官设也。夷民俱听土目管束,地方有命盗案及征粮等事,皆责成土目,协差分办,如乡约然。”土目占有祖上报垦或购置的私田,按亩收租,经常借口佃户欠租,夺田另佃。
  乾隆以来,汉族商人、地主逐渐进入改土归流地区,向土目、头人购买田地。如兴义府典买全庄的汉族地主共一三一户,一三二庄,招收汉佃一二二八户。彝族农民纷纷控告土目,不认主佃之名,并对汉族地主纷起反抗。嘉庆初,白莲教起义期间,西南各地的汉族地主不断逃入彝族地区。云南永北厅属北胜土司所管土地,自一七五五年(乾隆二十年)至一八二一年(道光元年),典卖与汉人者,或十分之七八,或十分之三四。彝族农民无地可耕,生计艰难。彝族人民七、八千人,曾以“驱逐汉人”作号召,渡江进攻大姚一带地方,形成了大规模的武装斗争。
  四川凉山彝族聚居区,以大凉山为中心,东自金沙江,西抵越雟、西昌,南起巧家、永善,北至马边、峨边,纵横千里,有十余万人。土司及其境内的黑彝家支,都占有众多的奴隶和大片土地。雍正时,土司与黑彝家支已经是:“实各司其人,互相雄长”(《朱批谕旨》黄廷桂五年六月十九日折)。黑彝是凉山彝族的奴隶主阶级,白彝是奴隶。黑彝不与白彝通婚,依据血缘关系建立起家支制度。基本单位是房,联合许多有血缘关系的房为家,联合许多有血缘关系的家为支。支或家都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集团。在凉山就有几十个互不统属的家支,各自统治着辖区内的数百千家奴隶,开垦力所能及的田地,放牧着以千百计的羊、牛、马、猪等牲畜。黑彝不参加生产劳动,夏秋过着“晒太阳、捉虱子”的闲散生活,冬春则进袭汉族地区,掳掠人畜财物。彝族各家支之间,也因为争夺奴隶或其他事故,经常发生械斗——打冤家。胜利的一方要把战败的人,俘虏为奴,并夺取他们所有的财产作为战利品。所以,彝族有“不抢不偷不硬”的谚语,劫掠抢夺就是奴隶主的职业。在生活上,因为生产水平很低,奴隶主远不如汉族官僚地主那样豪华,但遇婚丧大事,一次也可消费猪数百头、牛数十头。
  白彝通称娃子,是被黑彝掳来的汉人、苗人、藏人及其子孙后代。黑彝可以任意杀害所属白彝;白彝打主人,不论是非、轻重,一律处死。白彝包括:(一)曲诺——彝语是依附主人之意,即一代、二代娃子,也称百姓。他们世代属于黑彝主人,不能迁出主人辖区。在主人土地上建房居住,耕种主人田地,或牧养牲畜,每年把生产品的一部分献给主人,过年或主人家娶妻嫁女,要送酒、猪等礼品。他们可以自置家产,有生产工具和牲畜,个别人还可购买奴隶。曲诺被黑彝主人挑选作管家娃子(彝语衣库署事),料理家务,经管奴隶、牲畜,便成为奴隶总管,在社会地位上高于奴隶一等。有十几代历史的曲诺,也形成了几百户的白彝家支。(二)阿加——彝语为门坎,即安家娃子。经由主人婚配成家,住在主人家庭周围。大部分时间在主人田间劳动,或是领一份“耕食地”,替主人服无偿劳役。阿加是主人的财产,主人有权买卖。他们的子女要给主人当呷西或陪嫁丫头。(三)呷西——彝语义为锅庄旁的手脚,即锅庄娃子。他们都是阿加的子女和被掳上山不久的单身汉,不能独立门户。呷西从事家务劳动或生产劳动,生活极苦。彝族的谚语说:“背桠桠柴,披羊皮子,吃萝卜菜。”他们与牛马一样被主人驱使或买卖,是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最下层。
  雍正以来,汉人农民陆续进入彝族地区开垦荒地。一八一八年(嘉庆二十三年)树立的《昭觉开山碑》(碑在县城北乡汉人墓地)记载:河东土司安世裔于嘉庆二年(一七九七年)招民开垦交脚(昭觉)、三湾、四块一带地方,每斗籽种收租三斗。同年马边商人到金岩溪开办铜矿,一八○○年又有商人到象鼻子及盐井溪开办金矿,屡次与彝人发生冲突。彝族奴隶主越界掳掠人畜,也连年不断。一八○八年(嘉庆十三年),峨边、马边彝族奴隶主纠邀凉山阿侯、阿奴等家支,骚扰峨边、马边、雷波境内九十余处,掳去大批人口、财物。大凉山恩扎、阿奴家支曾焚掠雷波银厂沟、马颈子、东林乡等地,被清兵镇压。此后,越界骚扰之事,仍不断发生。
  彝族有自己的文字,汉文古籍中称为“暴文”。宗教巫师称“毕摩”,传授经典并主持裁决纠纷。  
  彝文经书
  白族 即元代的白人,是大理国人的后裔。元世祖时,云南设行省,大理设路。大理国王段氏后裔受任为大理路总管。明军攻占大理,俘获大理路总管段世及其二子,在大理设府,改任流官统治。
  清代的白族与当地汉族、回族同处,封建经济较为发达。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招佃收租。据《大理县志稿》记载,租额占产量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白人往往合群结队,旅行四方,随地经营工商。白族聚居的下关,也逐渐发展成为一个著名的商业城市。
  白族语言被认为属彝语支。但白族行用汉文,习汉文化。康熙《大理府志》上说:自人“理学名儒,项背相望”。佛教祥宗元代已在白族中传布,影响很大,自族居地,寺院林立。寺院占有土地财产,自成势力。
  傣族 傣族即元代的白衣、金齿。清代统称为摆夷。元朝在傣族居住区车里和金齿设立宣慰司和宣抚司,明朝继续设车里宣慰司,又在元金齿地区设南甸、干崖、陇川等宣抚司及猛卯安抚司。清沿明制,并保留车里土司的思茅、普腾、整董、勐乌、六大茶山、橄榄坝等十七个土把总、土千总,统治傣族及当地其他民族人民。
  傣族封建主阶级是大大小小的世袭土司以及村寨头人,他们领有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傣语称宣慰使为“召片领”,汉译为广阔土地之主。土司委派的村寨头人,分配农民耕种的田地,称为门户田,可以世袭耕种,必要时进行抽补调整,但不准买卖。剩余的田地,称为寨公田,由村寨头人经管。土司分给头人的田地,指派村民耕种,农产品全归头人,这种田地,称为薪俸田,离职时必须退回土司。还有各种差役田(土司亲兵、挑水、煮饭)、客田(土司待客费用)、缅寺田等等。
  傣族的农民阶级包括滚很召和傣猛。滚很召原是家内奴隶,后来多在土司私庄上从事农业生产。傣勐原意是建寨最早的人,他们按照耕种门户田的多少,每年向土司交纳定额的官租,有的地方种一担种子地交租三担。官祖统由村寨头人收交土司衙门,“荒田不荒租”,不论收成好坏,官祖不能缺额。农民还要服各种劳役,种差役田的人,每年至少要服役四五十天。土司的日常生活用品,如瓜果、烟茶、鸡鸭都向农民征派。农民住着竹篱茅舍,有几件农具、一两头猪牛,过着艰苦生活。
  傣族以农耕著称。傣的字义是犁(一说是自由),傣族中有一句成语“哈傣奴梅农”,汉译为“一个母亲生下来的犁田的儿子们”,即所有的傣族都是一家人。明隆庆时,车里宣慰使刁应勐依据征派赋税差役的需要,把辖区划分为十二“版纳”,意为十二“千田”,傣语称西双版纳。傣族开沟修渠,灌溉田地,大量种植水稻。不施肥,不除草,产量不高。同时种植棉花、茶树等经济作物。畜牧业和手工业都是农村的副业,纺织很普遍,刺绣的“织锦”很精美,制造的铁质农具有犁、锄等,用具有锅、刀等,“摆夷”刀较锋利,远近驰名。傣族定期在大寨子赶街子,交换产品,多是以有易无,仍然过着自给自足的经济生活。
  西双版纳地区的傣族,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在文化上也取得了相当的成就。有医学、历法、数学、文学等方面的傣文书籍。史书《里克勐》,即地方史书,约二十万言,叙述傣族来源、部落形成、战争过程、土司世系等等,是研究傣族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约在明代,傣族开始信奉邻国传来的小乘佛教,男幼童都要先进寺院为僧数年,然后还俗从事生计。傣族聚居的村落都有一寺庙,建寺、斋僧(供养和尚)、赕佛(敬佛集会)、做摆(走向佛处的宗教大典),是傣族经济生活中的大事。
  和泥、傈傈、么些等族 云南境内同属于汉藏语系彝语支的民族,还有和泥(哈尼)族、傈僳族、么些(纳西)族、倮黑(拉桔)族、攸乐(基诺)族。他们之间,语言接近,但各有自己的民族特点和历史渊源。
  和泥(哈尼)族的先民,可能源于唐人所称的“和蛮”。先后处于南诏和大理国的统治之下。元代统属于元江路军民总管府。明代实行土司职,封授和泥族各部首领土职。清雍正以后,改设流官,隶属于元江州,同时也有若干地区继续保留土司制度。与傣族杂处的和泥人,则处于傣族官员的统治之下。
  傈僳族聚居在云南西北部怒江流域。唐樊绰《蛮书》已有“栗粟”族名。元、明两代则视为罗罗的一支。元代属丽江路军民总管府。明初在山林中以射猎为生,后迁至怒江流域,与其他民族杂处,逐渐务农。清嘉庆时,属丽江府统治。但楚雄府、大理府也有傈僳人散居各地。
  么些(纳西)族主要居住在丽江府地区。元代,设云南行省丽江路。明初,设府,以么些族头领木氏为土官知府。清雍正时,改设流官,任命知府,木氏家族改任通判。乾隆时,置丽江县,为丽江府治所,是么些族的主要居地。么些族早在宋代即已从事农业,开发田亩,并有了自己民族的文字东巴文(象形表意字)和哥巴文(音节字)。信奉崇拜自然的巫教。因巫师称“东巴”,故称东巴教。东巴文原为纪录宗教经文,后也用于书写文学作品和历史传说。哥巴文主要在宗教上使用,使用范围较小。倮黑族,今名拉祜族,居住在澜沧、思茅等地的山区。清朝统治时期,由狩猎转营农耕,并且传入佛教,在居民中流行。部分居民处于傣族领主统治之下。语言同于彝语,无文字。
  攸乐族居住在普洱府车里宣慰司以东攸乐一带的基诺山中。明代以来,称攸乐族,今称基诺族。无文字。经营原始的粗放农业。清雍正时设普洱府思茅厅,统辖攸乐,置同知。攸乐族居山中,仍处于氏族制阶段,自有首领,清人称为土目。
  景颇、俅、巴苴、阿昌等族 云南境内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的民族,景颇与俅接近,同属景颇语支。怒语近于俅语。巴苴属羌语支。阿昌多习汉语,用汉文。
  景颇族,清人或称“山头”人。被认为是唐代寻传蛮的后裔。部分居民自怒山地区南迁至茶山。元代属金齿等处宣抚司。明设茶山长官司,隶永昌卫,改属腾冲府。后又南迁至大盈江(今太平江)地区山中,与他族杂居。清代属干崖、陇川、勐卯诸司统辖。嘉庆时,设腾越厅,统领诸司。清代景颇族多已从事农业,村寨土地共有,由山官、头人管理,但多受治于傣族领主。
  俅族今称独龙族,清人称为俅人。人数不多,居丽江山岩中,以树皮为衣,无屋宇。由丽江么些木氏土知府统治,经常受傈僳族领主的侵掠。
  巴直族今称普米族。清代主要聚居于丽江府丽江县及维西厅辖境,从事农业。无文字,习用汉字。
  阿昌族,清代又作峨昌或莪昌,主要居于陇川、户撒、腊撒等地及保山地区。嘉庆时设腾越厅后,陇川等地均隶属于厅。保山属永昌府。阿昌族多受傣族领主统治,向傣族土司交纳贡赋。由傣族传入小乘佛教,多通傣语。与汉族交往后,也习用汉族语文。
  怒族,居于永昌府怒江内外。以射猎和采集为生,原由丽江府么些族木氏统治。信奉原始巫教。清代藏族的喇嘛教也在部分地区的怒族中传布。
  哈瓦与崩龙、蒲人 清代文献中的哈瓦、崩龙与蒲人,即今佤族、德昂族与布朗族,同属于南亚语系的高棉语族。
  哈瓦族又作卡瓦、卡喇瓦,今称佤族。元代居地属镇康路及孟定路。明代逐渐西迁,明廷设孟班长官司,后改称孟脸。清沿旧制,设孟连长官司,隶属于永昌府。部分哈瓦人仍居镇康土府及孟定土府。哈瓦人经营农业,与汉族、傣族杂居。自成村寨,仍保存氏族、部落组织,并有奴隶买卖。乾隆八年(一七四三年),云南石屏汉人吴尚贤与哈瓦葫芦王地班洪部落首领蜂筑合议开办茂隆银厂。在永昌府与顺宁府交界地区采矿炼银,各族矿工聚至二、三万人。哈瓦人始知用银。银矿事业发达,每年向清廷贡纳税银至一万余两。一七五一年(乾隆十六年),吴尚贤进京纳贡。返回云南后,被清廷制造罪名。嘉庆帝又以防范边民聚众滋事为由,于一八○○年(嘉庆五年)将银厂封闭。但哈瓦族因与汉族、傣族共同经营农业、手工业,社会经济生活有所发展。
  崩龙族之名始见于清代。明代以前,曾与蒲人(布朗)同被泛称为蒲或濮,近年改称为德昂族。世代居住在贡山和怒山山区,以种植竹、茶为业。清代,多由傣族领主统治,但隶属于永昌府的贡山崩龙族也曾直接由清廷封授土官。
  蒲族今称布朗。明代以前,古籍中所称蒲人或濮人、濮蛮、百濮,多泛指哈瓦、崩龙及蒲人等语言相近的各族。清代称今布朗族的蒲人,主要聚居在普洱府车里司勐海县一带山林中。部分居于思茅厅地区及顺宁府的云州、耿马州、永昌府的镇康州等地。顺宁、永昌境内的蒲人,明代以来,与汉人杂居,从事农耕,习汉语。统治机构也逐渐改土归流。勐海及思茅地区的蒲人,也以经营农业为主,但仍实行父系氏族制度,父系血缘关系的数户至数十户组成一个氏族(戛滚),由氏族长管理。多为当地傣族土司所控制。
(七)苗、瑶、僮族及南方诸族
  苗族 苗族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古老民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古代泛称长江中游南方诸族为蛮。宋代文献中已经分别出苗、瑶、僚、仡伶、仡佬等族,并指出他们“风俗气习,大体相似”(朱辅《溪蛮丛笑·叶钱序》)。清初主要聚居在贵州水西地区、四川南部和湖广西部。元代在苗族地区设长官司。明代在湖南开始实行改土归流。清康熙、雍正时期,苗族各居地先后设置流官,但土司仍继续保留。
  湖广西部统治苗族的土司,“赋敛无名,刑杀任意。或抄没其家资,或缚鬻之境外为奴婢”(道光《桑植县志》卷八)。容美、保靖等土司又在邻近的汉族地区购买田地,招佃收租,并在城市之内,置有房产,经营工商。容美土司田旻如曾经“新造鼓楼三层,拱门三洞,上设龙凤鼓、景阳钟。门内凿沼一道,清流环绕,名曰玉带河。架石桥三拱,名为月宫桥。住居九重厅房五重,僭称九五居。”(《朱批谕旨》黄熴五年闰三月二十日折、迈柱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折)是富比王侯的大地主。
  贵州水西土司在康熙时改土归流后,比较单弱,但仍然勾结土目、寨主、头人剥夺苗民,甚至贩卖奴隶。云贵总督高其倬说:“贵州各土司,地小人穷,多以窝贩窝盗为事。”(同上书,高其倬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折)并有所谓“拿白放黑之习”,即把掳掠的苗、汉等族男女,贩运到四川等地出卖。鄂尔泰曾在一个奏折中列举一七二八年(雍正六年)十一月至次年二月,破获的九起贩卖人口案件,其中标明贩卖过苗人的即达七起之多。
  苗族与杂居各族人民,不断反抗土司的压迫。一七二七年(雍正五年),桑植土民千人,逃出边境,控告土司暴虐。一七三四年(雍正十二年),忠峒十五土司说:“今土众既不甘土弁之鱼肉,而土弁亦不能仍前弹压”;西阳土司则是,“其地与楚黔接壤,风俗情形与内地无异。土民苦其虐累,久已离心。”(《世宗实录》卷一四四、一四三)苗族地主向苗民收取地祖,大地主一年可收田租四百石,并多经营高利贷。《苗防备览》载:“苗寨中,富民放帐,其息甚大。钱一千、谷一石,一二年加息至数倍。不能偿,折以山地、衣服各项。穷民虽受其盘剥,而仰以为生,或即以所折山地,转求佃耕,或易以他山地,为之佃耕。听其役使,生死惟命,率以打冤家,无不从者”(严如烃《苗防备览》卷八)。
  汉族地主也在苗族居住区放高利贷,兼并田地。一年利息即可超过本钱数倍。“约包谷杂粮熟时,折取息钱,或乘其空乏催讨,将地折算”。因此,苗民“往往秋收甫毕,盎无余粒。此债未清,又欠彼债。盘剥既久,田地罄尽。”(《苗防备览》卷二十二)汉族人民租佃苗族地主田地,则遭受苗族地主的剥夺。据一八二六年(道光六年),贵州巡抚嵩溥查报贵州全省买当苗人田地客民(汉民)共三万一千四百三十七户,其中大多数为自耕农。佃种苗人田地的客民佃农,共一万三千一百九十户。地主约两千户。
  在苗、汉地主的压榨下,苗族农民丧失了大部分土地,或者根本没有土地。贵州松桃石岘九寨农民,在雍正年间都是自耕农或半自耕农,到乾隆末年就有将近半数的人失去所有田地。无地农民生活无着,不得不发动武装起义。
  一七九四年(乾隆五十九年),松桃苗族石柳邓率领人民,支援四川秀山县青龙屯汉族人民反抗土司的斗争,继于十二月间约会石三保、吴半生、吴陇登等到凤凰厅鸭保寨秘密商定,明年正月贵州松桃、湖南永绥、凤凰、乾州等地苗族人民,同时举行武装起义。乾隆六十年(一七九五年)正月十八日,石柳邓树立起“统兵元帅”的旗帜,提出“逐客民、复故地”的战斗口号,领导松桃苗族人民围攻厅城和正大营、盘石汛的清朝官兵。乾州厅平陇吴八月,以“穷苦兄弟跟我走,大户官吏我不饶”作号召,领导苗族人民攻克厅城。永绥厅黄瓜寨石三保领导苗族人民包围了厅城,用刀指着城中的清朝官吏,大声喊道:“问你太爷们!我苗子来告状,还要规矩钱八千八百否?”各地苗族和布依族、土家族人民纷纷响应,两三个月内,起义军的活动范围就扩大到:东起沅江,西接秀山、西阳,南自麻阳,北达永顺、占丈的广阔地区。起义军所到之处,严厉处置了罪大恶极的清朝官吏和汉、苗地主。
  三月间,清廷集中云贵、湖广、两广和四川等七省兵力,共十余万人,由云贵总督福康安统一指挥。福康安自南向北进兵,四川总督和琳带兵自西而东,湖广总督福宁带兵从北向南,分兵合围,企图一举歼灭苗民起义军。在凤凰厅的乌草河、廖家冲一带,起义军阻击福康安部,清军在半年之内寸步难进。起义军又在乾州厅狗爬岩设伏,歼灭了清军福宁部六千人,乘胜出沪溪巴斗山,攻克浦市,并进攻镇草营及永顺、保靖、沪溪等地,挫败了清军的攻势。八月,苗民起义军推举吴八月为王,领导起义各部抗击清军,声势更加浩大。
  在这次苗民大起义中,“逐客民、复故地”是个有号召力的战斗口号,它主要是打击清朝官吏和掠夺苗民田地的汉族地主。汉族农民、手工业者、小商贩却有不少人参加了苗民起义。《黔南识略》总结说,石柳邓、白老寅等先后起义,“实亦受愚于汉奸,非尽其性好仇杀也”。汉族人民久居苗地营生,“若夫与苗渐狎,而诡为苗语、苗装,以通婚姻者,俗为之变苗,实则乱民也”。
  一七九五年上半年,清军节节失败,福康安一面以“暴雨山潦涨阻”为辞,欺骗朝廷;一面收买起义队伍中的地主分子,封官加爵,赏给盐粮、布帛,分化苗民起义军。原鸭保寨百户吴陇登投降清军,出卖苗民起义的领导人吴八月,削弱了革命力量。一七九六年(嘉庆元年)五月,清廷指示接替清军统帅的和琳(福康安病死),将汉族地主侵占的苗地,赏给降苗。七月,和琳报告说:“臣于攻克乾州之次,即将黔、楚两省所有降苗百户、寨长,一并传齐,剀切晓谕。本月三、四等日,各路百户人等,齐集于鸭保寨五六百名。金称仰蒙如此高厚恩施,从此各安生业,谁敢再有反复,及现在未降各寨,一闻此信,想必踊跃前来等语”(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三)。
  在这种险恶的形势下,石柳邓、石三保和吴八月的儿子庭礼、庭义领导苗民起义军继续战斗,先后在天星寨、高吉陀、结石岗、燕子岩等地,打败清军。五月,土家族叛徒龙子贵在坳溪诱捕石三保。九月,清军在苗族地主的带领下,围攻平陇,石柳邓领导苗民起义军阻击。十二月,石柳邓在战斗中负伤牺牲,叛徒吴庭梁逮捕吴庭礼、吴庭义降清,苗民起义根据地平陇失陷。苗民起义被清军镇压而失败。但此后十余年中,苗族人民反抗苗、汉地主的斗争,仍然不断兴起。
  瑶族 瑶族古代称为“莫徭”,宋以后称为瑶(徭族)。清代瑶族居住在广西大瑶山区及湖南永州府、桂阳州和广东连山一带。清廷在永州、连山,设理瑶同知统治。瑶族官员称瑶总、瑶目。
  瑶族人民世代在山区垦殖,清代大部分瑶族与汉族、僮族杂处,经营农业,生产与生活渐与汉族接近。山区少数人则是“由此迁彼,种山佣趁,往来无定”。广西大瑶山区仍保留原始制度的残余。村寨立有石牌,为共同遵守的法规。由石牌头人执行。广东连山地区瑶族首领称瑶老,管理村民事务。
  农业区的瑶族人民,经济较为发达,但要遭受清官府和瑶族贵族、地主的压迫。一七○一年(康熙四十年),连山瑶族人民起义,打败前来镇压的广东官兵。清廷任命嵩祝为厂州将军,会同两广总督石琳,征调湖南、广西军队围剿。事后,陆续添设三十六个城汛,在瑶山周围镇守。瑶族民间流传着的斗争方针是:“官有万兵,我有万山;兵来我去,兵去我还”(李调元:《南越笔记》卷七)。依恃山险,往来游击,以抗击清军。
  土家族 生活在湖南西部和湖北西部的山区。宋代以来,即被称为土人或土民。语言属汉藏语系,近于彝语,但清代土家族因长期与汉、苗族来往,多已习用汉语。只有少数聚居的土家人,仍操本族语言。
  元代在湘西土家族住区设置安抚司、宣抚司,鄂西地区设宣慰司。明代统属于湖广都司,下设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由明廷授任各级土司,世袭统治。土司向明廷进贡马匹、虎皮、麝香等山区上产。领主占有大量土地,奴役农民。土司自有军兵,并依据本族的传统制度进行统治。清雍正时,在土家族实行“改土归流”,废除土司世袭制度,由清廷授任流官,取消土司军兵,实行汉地的赋税制。此后,土家族与汉、苗族人民的往来更为密切,农业经济也有所发展。但由于强制推行汉化,加剧了民族间的矛盾。清朝地方官员的腐败统治,也激起了人民的反抗。乾隆时,土家族人民参加了苗民反清的起义。嘉庆时,又参加了白莲教起义。
  僮族 僮族为古代越人的后裔。宋代以来,汉籍多称为僮,今改称壮。主要聚居在广西省境。清初沿明制,有泗城、思明、镇安、广南等土知府。雍正时,改土归流,广西保留有二十七个土州、三个长官司、四个土县、十一个土司,共计四十五处;云南有土富州(今富宁县)。其他地区,都由流官管辖。
  僮族土官占有大量田地。一七二八年(雍正六年)查明泗城土知府岑映宸占有各种官田共四万余亩。广西巡抚金鉷说:“(泗城)土府官庄田五百二十六白(每白约一亩半至二亩),分与各亭里民出力耕种,每白派收谷一千斤,二谷一米折算,每白收米五石。但土属所种一白,止比内地亩半、二亩不等,以亩半、二亩之地,勒供五石租米,原系土府派累亭民之苛政”(《朱批谕旨》七年六月初四日折)。其他族目田和各种工役田,分拨给僮族农民耕种,或收取地租,或强派徭役,剥夺是严酷的。
  土司与属下人民有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赵翼说:“土民虽读书,不许应试,恐其出仕而脱籍也”;甚至有的青年女子出嫁,也要征得土司同意(《檐曝杂记》卷四)。土司除收取地租外,还要强迫人民每年贡献农副产品,承担各种劳役。改土归流以后,汉族地主典买土司田地的日益增多,僮族人民反抗土司的斗争也日益激烈,土司势力逐渐衰落。
  一七三二年(雍正十年)七月,广西思明土府各村僮族农民数百人,声称上官听信宠役黄瑞卿等,审断不公,手持器械,冲入衙署。土官黄观珠夫妇逃走躲藏,群众抄了他的家,砍死黄瑞卿。据太平府知府屠嘉正报告说:“因土官庸弱,有头目谭道美、郑可传鱼肉小民,黄瑞卿潜与勾通。以致村民聚众赴控土署,适遇黄瑞卿,遂擒砍杀。而各头目不乐归流,乘此上民轰闹之时,亦从中唆使,聚散不常等语”(《朱批谕旨》高其倬十年九月初三日折)。一七三六年(乾隆元年),广西按察使黄土杰指出,境内四十五处土司,“旧有田例之名,即系按田取租。其租银较民田加重,又有额外各项科派,土民剥削难堪,以致往往滋事”(《高宗实录》卷三十三)。僮族农民连续不断地进行抗租斗争,得到了汉族人民的支持。一七六四年(乾隆三十九年),雒容县僮民易法权联络群众,抗不交租,就是汉人张若鹏帮助策划的(同上书,卷九五三)。
  僮族的农业生产,在平原地区,“耕用牛,溉用车,亦用戽”(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说》)。水田称田,早田称地。田种稻谷,地种杂粮,雨水充足,常获丰收。乾隆年间,广西粮食接济广东民食,其中包括僮族农民的贡献。“僮人布”有很高的声誉。“以青白缕相间成文,极坚韧耐久,用为手巾,每一幅可三、四年不敝”。僮锦,“用杂色丝绒织成,五彩灿然,与刻丝无异,可为茵褥。凡贵官富商,莫不争购之”。(沈日霖:《粤西琐记》)僮族人民以土产与汉族商人贸易,商业也逐渐发展。
  僮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早在宋代,曾出现过依据汉字改制的僮文“七俗字”,行用不广。清代僮族 多通汉语,习用汉文。
  居住在广西地区属于壮侗语族的民族,还有姆佬、毛难等族。姆佬可能是古称僚人的后裔,今称仫佬。主要居住在广西罗城县境。毛难族聚居在广西环江等县。两族在清代,都从事农耕,多己渐习汉语和僮语,通用汉文。
  洞族及其他诸族 洞族聚居在贵州、广西、湖南交界地带,也是古代越人的后裔。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因居民结为峒寨,故被称为峒人或洞人。明代以来,称为洞民。今改称侗族。明初设黎平、新化二府统治,新化后并入黎乎。领长官司十三。宣德时,设置流官,土官与流官并存。清雍正时,实行改土归流,进兵古州地区。一七三五年(雍正十三年),洞民与苗族起义反抗。次年,乾隆帝调遣西南各省兵力去古州镇压起义,当地洞民多被迫逃散。清兵设置军屯,驻军屯田。一七四九年(乾隆十四年),广西龙胜地区的洞民二千余人,在吴金银领导下起义抗清,遭到镇压失败。吴金银被俘。
  洞族经营农业,地主占有土地出租,大姓地主成为一方的豪霸。清初以来,大力修建水利工程,促进了农业的发展。由于与汉族往来,清代洞族多习汉文,并陆续设立了传习汉文化的书院、学校。洞族文士参加清廷的汉文科举考试,也曾取得功名。
  居住在贵州境内,同属于壮侗语族的民族还有仲家与水族。冲家古称俚僚。宋代以来,称为仲家,今称布依。元代以来,分居在安顺、兴义及贵州南部地区。经营农业。雍正时,实行改土归流,废除明代的长官司,改设流官。嘉庆时曾爆发了韦朝元、王阿崇等领导的反清起义。水族被认为是越人的后裔。明代以后称水族。主要居住在苗岭山脉以南的龙江与都柳江上游地区。也以农业为主,山区则经营林木及各种特产。雍正时改土归流。水族聚居的荔波县清初属广西庆远府,后改属贵州都匀府。
  贵州西部地区有化佬族,古称仡僚。从事农耕。因长期与汉族交往,习用汉语汉文。也在雍正时实行改土归流。
  黎族 聚居在海南岛上,古称骆越或俚。宋代以来,汉人即称他们为黎族。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由于长期与汉族杂居,多通汉语,习用汉文。元代海南岛隶属于海南道宣慰司统治。明初设琼州府,下置州县。清沿明制,仍设琼州府。黎族以农耕为主,若干村落组成一峒,有峒首管理,官府授以职任。峒首以下又有总管、哨官、黎甲等名目。黎族多以黎为姓,其次王姓、符姓居多。
  黎族农耕地区,明朝官府陆续设置官田和屯田。来自湖广、福建、广东地区的豪民,不断霸占田地。黎族土官恃势占田,掠夺黎民。清朝官员贪婪敲剥,也极残刻。当时人即指出:“额粮一石,私收数石,毒加骨髓,祸及鸡豚”(《清朝经世文编》卷八十八)。明朝统治时期,黎族人民曾不断举行武装起义。一五○一年,以儋州符南蛇为首的起义,曾波及三州十县。明清之际,南明抗清武装以海南为据点,黎族人民曾参加反抗清兵。康熙时期,清朝统治海南后,一六八○年(康熙十九年)琼山农民曾与广东海上汉族起义军联合,攻占定安等地。一六九九年(康熙三十八年),琼山县指马峒王镇邦领导农民起义,先后攻破清朝设在黎族居住地的重要军事据点水尾营和薄沙、宝停、乐安等营汛。一七六六年(乾隆三十一年),黎族人民“被客民居住黎村者,重利盘剥,凌虐难堪”(《高宗实录》卷七六○)。在那隆、水满山领导下起事,处死二十余人。各地黎民纷纷响应,汉族地主、商人多逃进乐安城内躲避。
  黎族农民长于种稻,稻田一年两熟,崖陵一带有黎米出售。黎族妇女织的黎锦、吉贝(棉布)、黎布,极具特色,盛销于海南(《黎岐纪闻》)。山区黎族的土特产品,通过墟市流入市场,换回黎族人民所需要的犁、锄、镞等铁制工具,以及盐、酒、针、线等日常物品。
  居住在海南五指山区的黎族人民,明代以来,被汉人称为“生黎”,生产较为落后,并保留着原始的“合亩”制组织。合亩黎语称“纹茂”,意为“大伙做工”,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由若干户有血缘关系的父系小家庭组成。耕地有合亩公有、几户伙有和一户所有三种,但都归合亩统一使用,集体劳动,产品除少量公共开支外,按户平均分配。每个合亩都有一父系长辈担任亩头,负责主持生产、分配及处理合亩内外的一切公共事务。合亩内各户称亩众,互相帮助,猎得野兽者,也将兽肉平均分给各户。合亩制在山区黎民中,一直保存到现代。
  畲族 畲族自宋元以来即称为畲民。明清时大部分居住在福建宁德地区和浙江温州、金华等地。广东、江西境内也有少数畲人散居各地。畲族从事耕作,以种植水稻为主。地主占有土地剥削佃农。元初畲民陈吊眼、黄华等曾领导人民起义。明代多次爆发起义,以反抗明朝官府的统治。明廷设置畲官,由畲族人受任。清沿明制,仍置畲官统治。乾隆时,浙江青田县令吴楚椿曾著《畲民考》,详载浙江畲民状况。畲族与汉族杂居,习用汉语文。
  番族 清人统称台湾地区的少数民族为番族。又称平原地区从事农耕者为“熟番”,山林中以狩猎为生者为“生番”或“高山番”。今统称为高山族。不同地区的高山族又有阿美、排湾、泰雅、赛夏、布农、雅美等称谓。郑芝龙据台湾后,大批汉人进入台湾,与高山族共同垦殖,农业逐渐发展。清康熙时设台湾府后,乾隆时又设南北理番同知,分别统治南北两路“番社”邵高山族村社共三百数十社。高山族人民遭受清官府和本族富人的压榨,曾先后参加了朱一贵、林爽文领导的起义,以反抗清朝的统治。
第六章 封建经济的衰落
  清王朝发展到乾嘉时期,已经是一个疆域辽阔的大国。明末社会经济的衰退和混乱,得到一定的恢复和稳定。但是历史发展到清朝,中国已经处于封建社会的末期。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已经是极其衰朽,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的要求。而原先处于落后状态的满族统治阶级,它的经济和财政措施,又是力图巩固这个衰朽不堪的经济基础。在这种条件下,以农民为主体的中国劳动人民,仍然承受沉重的封建剥削。代表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的萌芽,不能不受到严重的阻碍。整个社会经济,陷在发展迟缓的状态中。
  这时的世界上,西方一些国家已经先后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它们企图把中国当作原始积累的场所。作为抵制和防范的手段,清王朝加强了对外贸易的限制和管理。与此同时,存在于中国民间和友邻国家的经济往来,在清王朝禁海政策的限制下,也不能不因之受到一定的影响,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
第一节 农业与农民
  封建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主要体现在土地和农民的身上。农业生产、地权分配、租佃关系和农业雇佣关系,这是土地和农民状况的四个重要方面。
  清初至嘉庆约二百年间的农业生产,在耕地面积、农田耕作和农作物等方面部有一些变化。其中有的变动较大,如耕地的恢复、农田水利的增进以及某些农作物的推广等;有的变动很小,甚至看不出有什么变化,如农具的使用、耕作的技术等等。整个看来,农业生产方面的变动是不显著的。二百年间,基本上是一个发展迟缓的状态。
  这二百年中地权的分配,有一个先是土地集中部分地趋于缓和后又全面地再度集中的过程。而在土地集中的过程中,官僚和商人对土地的兼并表现得相当突出。
  进入封建社会末期的清王朝,在土地制度上,依旧保留着人身依附相当严重的租佃关系。这不仅出现在随着清王朝而来的旗地制度和明王朝遗留下来的佃仆制度中,而且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于一般民田。数以亿计的佃农,除了沉重的纳租义务以外,还负担着各式各样的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枷锁。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早已出现的农业雇佣进入清代以后,在数量上有进一步的发展。随着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某些地区,特别是经济作物地区,出现了一些雇工较多的富农,他们和雇工之间的关系,接近于租地农场主和农业工人的关系。但是,这种经营形式,在整个农业中,比重很小。绝大部分农业雇工和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依然保存浓厚的封建性质。
(一)农业生产
一、耕地
  清朝建立初期,面临着土地荒芜、农业残破的局面。在和明王朝作战及其以后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清朝军队对人民进行了野蛮的屠杀,对土地进行了严重的破坏。“一户之中止存一二人,十亩之田上种一二亩者”,几于随处可见。(《世祖实录》卷十三)这种局面,对清王朝的统治,也是不利的。因此,当清王朝的政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以后,它的首要任务就是恢复生产。而对当时大量荒废土地的开垦,便成为当务之急。
  关于开垦荒地的法令,从顺治元年(一六四四)起,便陆续颁行,而以顺治六年(一六四九)四月的一道“谕旨”,规定较为详尽。它要求各道、府、州、县官对各处逃亡人民,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由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俟耕至六年之后,方议征收钱粮。
  这个“谕旨”中,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第一,招徕开垦的人,必须编入保甲。只有在编入保甲以后,才“给以印信执照,永准为业”。如果开垦上地的流民,未经赴官报明,没有编入保甲,那么开垦就变成“盗耕”,不但得不到“永准为业”的印信执照,而且还得按耕地“一亩以下苔三十,每五亩加一等”治罪。这就说明清王朝招垦荒地,恢复生产,其着眼点在于巩固封建社会秩序。如果因开垦而使封建社会秩序受到不利的影响,这时开垦便转变成为禁垦。广东的垦荒情况,就是一个例证。雍正五年(一七二七),那里抛荒的地亩数以万计,地方督抚一方面叫喊”报垦之数无几”,一方面却又把已经入山开垦,种植麻靛的穷民从山里赶出来,仅仅因为他们在开垦之先没有报官,编入保甲。
  第二,开垦之田,在一定期限以后,需要缴纳田赋。这个期限最初定为六年,不久因筹措军费,缩短为三年。到了康熙初期,又由三年改为六年,中期又改为三年。改动的频繁,表明清王朝的垦荒还包含了增加财政收入的意义。
  对新垦土地征收田赋,在当时的统治阶级中,就有广泛的议论。康熙二十年(一六八一),安徽巡抚涂国相说:垦荒所需人力工本,数借于耕种熟田,定限三年起科,即使岁岁成熟,犹不能补偿所费工本,如果碰上水旱灾伤,那就不但“生息全无,反有剜肉医疮之困”。直隶灵寿知县陆陇其根据直隶垦荒的情形,对六年起科,也提出否定的意见。他说:北方地土瘠薄,荒熟不常。常常是在六年起科之时,所垦之地,已枯如石田、荡如波涛,而所报之粮,一定而不可动。所以小民视开垦为畏途,宁听其荒芜而莫之顾。从这里可以看出,清王朝之所以改动频繁,也反映垦荒农民对起科的不胜负担。
  对垦荒的农民,清王朝也有一些扶助的措施。支借耕牛、种籽,就是比较重要的一项。在这方面,从顺治以迄康熙、雍正,历朝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有的是支给实物,有的是折支现金;有的按亩计算,有的按人支给。不管怎样规定,如果认真执行,对缺本的垦荒农民,总是有些好处的。然而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却往往成为病民的手段。顺治时,已经有人指出:牛、种未发之先,即有衙役之需索;发给之时,又有奸役猾胥之侵扣;既发之后,复有纷至沓来之催征。康熙时报垦是“册籍有费,驳查有费,牛、种工本之外,复拮据以应诛求”。雍正时由于州县以至督抚,层层需索,以致“垦荒之费,浮于买价”。因此,一遇旱涝,官家牛、种的催索,逼得农民不得不再度逃亡。所谓“始而开荒,藉此牛、种,继而复荒,亦因此牛、种”。
  但是,清王朝统治者对垦荒的成果却竭力加以鼓吹。他们说,康熙时期,已经是“地无弃土”;乾隆时期,“凡有可耕之地,耕种已无不遍”。在官方发表的耕地统计中,从顺治十八年(一六六一)到乾隆三十一年(一七六六),一百零五年间,耕地面积由五百五十万顷扩大到七百八十万顷,增加了百分之四十以上。其中有些省区,增加特别显著,如四川省,由一万二千顷扩大到四十六万顷,增加了三十七倍。
  在农民辛勤开垦之下,清初所面临的土地荒芜的局面,在康熙至乾隆这一段时期内,是有所改变的,耕地面积有所恢复和增加。但是,对于开垦的实际成效,不能过高估计。乾隆帝自己就承认:报垦田亩,“多有未实,或由督抚欲以广垦见长,或地方有司欲以升科之多,迎合上司之意,而其实并未开垦。不过将升科钱粮,飞洒于现在地亩之中。名为开荒,而实则加赋”。这种现象,事实上早已存在。雍正时期,广西报垦数万亩,“其实多系虚无”。河南报垦地亩,“尤多不实”。四川则以丈量掩饰虚报,“多就熟田增加钱粮”。以“熟田弓口之余”,“补报垦无着之数”,是那些虚报垦荒的地方官瞒上欺下的惯用手法。
  因此,对垦荒的成果,必须有恰如其分的估计,清代初期的耕地面积,虽然有所恢复和扩大,但所谓“凡有可耕之地,耕种已无不遍”,是不符合事实的。即使在所谓“康乾盛世”时期,“在整个国家中,仍然有很大一部分最肥沃的土地,处于荒芜的状态”。至于在趋于衰落的嘉、道两朝,人们所看到的是:“许多可以耕种的土地,无人过问”,沿海一带的土地,有的地方“荒芜不毛,到了极点”。而在对垦荒大事宣扬的河南,一个拥有五十三万亩耕地的县份里,荒地竞达四十万亩以上。  
二、农田耕作
  农田耕作,有三个重要的方面:一、农业生产工具;二、农田水利;三、耕作的集约和粗放。
  在农业生产工具方面,总的看来,有清一代,基本上没有什么改进。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在乾隆时期编制的《授时通考》中,所列的农具,与十四世纪初期王祯的《农书》所载的农具,基本上是一样的。《农书》所列的七十七项农具中,只有一项不见于《授时通考》,而后者所列的农具,无一超越《农书》的范围。即使如此,农具中的某些改进,仍然是可能发生的。例如,由于冶炼技术的发展,个别地区曾经出现铁刃农具的锋利和耐用程度有所提高的记载。但是,总的看来,有清一代,农具的构造,并没有因此而产生多少变化。这说明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几乎是处于停滞状态。
  在农业生产中,耕与种是两个主要环节。因此,犁与耧,一向是农业上的主要生产工具。铁犁牛耕,在春秋战国时期,便已开始使用,而耧车播种,在汉代也已发明。然而,到了清代,广大的农家,却很少有这些主要的农具。西北和西南普遍存在原始的耦耕方法。华北有些地方“田野中的耕犁结构非常粗糙原始,犁尖是用木头做的,根本不能进入多深的上地”。就是在农业比较发达的江南,那里的农民,不少是“把他的妻子轭在犁上当牛使用”。在广大的贫农中,十户未必有一条耕畜和一付耕犁。康熙年间,山东登州农民很少一家备有一犋耕犁,“穷民有至三、四家合一犋(拉一犁的畜力)者”。乾隆年间,拥有四十万农户的云南,全省牛马,不过六、七万匹,而用之于运输的有二、三万,用于耕作的不过四万上下,平均十户农民,才摊到一匹牲畜。事实上,能够像登州农民那样三、四家轮流使用一犋耕犁的,还是比较幸运的人。那些人数最多的贫农,手中往往只有一把锄头,耕也靠它,种也靠它。而他们中间的最贫苦者,甚至连锄头也要向地主租赁。
  耧车播种,在清王朝统治时朋,也一直没有普及。在华北,只有部分地区使用耧车,大部分地区用手撒种。广大的西北,耧车几乎不为人知。在甘肃秦安,一直到乾隆九年(一七四四),农民才第一次看到耧车。而这具耧车的出现,据说是由于一个比较关心“民瘼”的县官的提倡。
  在封建社会中,真正关心“民瘼”的地方官是不多见的。即使有一、两个,也不能改变农业生产的整个局面。康熙年间,直隶肃宁一个县官曾经致力于水车的改进,据说他曾亲自动手,有时甚至“赤足田中”,进行指导。乾隆年间,山东日照一个县官也曾“教民河边,扎筒车取水灌溉”。但是成效怎样,却不见记述。即使有些成就,恐怕也只限于较小的范围内。从全国来看,不但华北的农田灌溉十分落后,就是在水利条件比较优越的江南,一直到乾隆时期,很多地方还只有所谓“百亩之家”,才能“用牛戽水”,一般农户是无力置备的。相反,以利民之名行害民之实的例子,却是数见不鲜的。打井原是一件好事,然而雍正年间,陕西开井,却以徒具形式,“阎阎滋累”,以至当时与河南垦荒并列为农业两大祸害。
  清王朝比较注意农田水利,从康熙以至雍、乾,修治黄河、运河,曾保持很大的声势。但愈到后来,就每况愈下。实际上,不论哪一朝,都谈不上真正关心农田水利。康熙、乾隆时期,动员很大人力修治黄河、运河,主要是为了保证漕粮的运输,牺牲民田以保漕,在康熙时期已经是数见不鲜的事。山东运河“全赖众泉灌注微山诸湖,以济漕运”,自称“视民如伤”的康熙,为保证漕运,便下令地方官,不许“民间截水灌田”,以致一遇天旱,“尽七十二泉源,涓滴不易灌溉”;稍有水涝,则“环湖诸州县,尽成泽国”。尽管如此,这一时期既然对运河和其它河流作了一点修治,就多少减轻了自然灾害的程度。这和嘉庆以后完全置水利设施于不顾,农田损失和农业灾害日趋严重的情况,还是有所区别的。这可见于以下事例:
  一、直隶京畿地区,在康熙、雍正年间,曾经两次建闸开渠,濬流圩岸,进行规模较大的营田活动。第一次发动于康熙四十三年(一七○四),当时天津总兵蓝理,在天津以南,开辟围田,招徕闽浙之人,垦水田二万余亩。据说当时这里“车戽之声相闻”,“人号为小江南”。但是,在蓝理离开以后,田土也就无人经理,圩坍河淤,不数年又“废为荒壤”。另一次发动于雍正四年(一七二六),由怡亲王允祥亲自主持。他在京畿附近三十六州县分立营田四局,开垦水田六十多万亩,“募江浙老农导之耕种”。两年之间,“秸积于场圃,粳稻溢于市廛”。然而允祥一死,司局者无所称禀,遂至“荒而不治”。其后乾隆四年(一七三九)和十六年(一七五一)又修复过两次,但也没有恢复到雍正时期的规模。嘉庆六年(一八○一)以后,渐次淤积。
  二、太湖地区为苏南水系宣泄之区,关系苏、松、嘉、湖的农田水利,有清代粮仓之称,清王朝为了保证漕粮的供应,对这个地区的水利,一直比较重视。康、雍、乾三朝,用之于苏州地区水利工程的公款,达到八十四万两,费用之殷,仅次黄、淮、运。其中乾隆二十八年(一七六三),江苏巡抚庆有恭对太湖的疏浚,历时两年,用款二十二万两,规模较大。经过这次疏浚,凡湖滩草荡,悉令铲除,湖流入海故道有泄水桥门七十二,苏南各县蒙受其利。但是到了嘉庆以后,水利工程便寥寥不数见。此后,滩“草蔓纵横”,“菱芦弥望”。七十二泄水桥门,尽皆淤废。
  三、长江三角洲地区水网纵横,绝大部分是富庶的稻米之乡,和太湖水系联在一起,同为清朝的财赋重地。由于接近海岸,这里经常受潮汐影响,潮夹挟泥沙而上,潮去沙停,河流最易淤塞。顺治九年(一六五二),工科给事中胡之俊就提出疏濬吴淞江和浏河的主张。康熙十年(一六七一),江苏巡抚马佑正式开濬这两条河流,动用了漕粮折款十四万两。使苏、松、嘉、常、湖、杭六郡在水旱之时,“不致大困”。乾隆时期,对一些淤塞河流,也进行过疏导,川沙境内的长洪和白莲泾,都是在这时先后疏濬的。但是,到了嘉庆以后,便也无人过问。
  四、鄱阳湖地区也是一个水稻高产地区,有“江右谷仓”之誉。江两省垣四周二百里内,是产米的一个中心。但是,由于湖堤长期失修,嘉庆以后,“皆壁立不能御涨”。从道光十年(一八三○)起,竟连续六年失收。从前是“民夺湖以为田”,现在则“湖夺民以为鱼”。致令省垣四周二百里内,流亡过半,“江右变腴为瘠”。
  总起来说,清代农田水利,并不胜过前朝。而且愈往后愈趋衰败。从大量的地方志中可以看出:清代兴修的水利设施,在数量上还不及明朝。在全国范围内,十八世纪的康熙、雍正、乾隆,反不及十六世纪的正德、嘉靖、万历。而嘉庆以降整个十九世纪的水利设施,则连十八世纪的一半也没有达到。
  最后,关于耕作的集约和租放。总的情况是:地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不平衡,表现为少数的集约耕作与普遍的、广泛的粗放耕作,同时存在。
  集约耕作,主要集中在经济作物的耕地上。在整个清代,一个壮年农民一年劳动所能耕种的水田,一般在十亩左右,所谓“壮夫一丁,治田十亩”。可是,经营菜圃,一人常年劳动,仅能种田两亩,还需要一个辅助劳动力。普通“治地十亩,须粪不过千钱”,而菜圃一亩,得花粪钱两千。这种情形并不限于菜圃。山东济宁的烟田,每亩所需的肥料和人工,相当一般早田的四倍。四川内江蔗田的经营,“壅资工值,十倍平农”。其他经济作物,亦多类此。
  在粮食作物中,也有实行集约耕作的地方。华南一岁三熟的稻田,便是集约耕作的一个典型。这种田的耕作程序是:每年农历九月晚稻收割后,十月犁田种麦,次年三月或四月收获大麦或小麦,皆随手急治田,先期犁田、耙田各一次,必极熟,用粪一次,躐地椎平田面一次,以待插秧。四月上旬、中旬之间,插早稻秧,一丛相去七寸,中容晚稻之隙。早稻插秧十余日放田水,耘一次、粪一次,乃种晚稻。其秧插入早稻之间,过半月又耘一次。五月、六月之间,早稻收获。四、五日后,锄稻槁,推草泥以壅晚稻。立秋后,处暑前,再耘一次、粪一次。白露后,又耘一次。秋分晚稻开始扬花。又一月近霜降,于是放水干泥,以待全熟。这就是说,为了收获两稻一麦,一块土地一年之中,得耕两次,耘六次,施肥四次。
  江苏的芋田,也是集约耕作的一个样板。每种芋一株,须先掘地深达三尺,壅以熟粪,每区三尺,种芋一株,而“一亩之收,五倍常田”。
  可以断言,像华南稻田、江苏芋田这样的精耕细作,在当时的条件下,是不可能在大范围内推广的。对于江苏的区田,当时的人就说种者不多,原因是“工力甚费”。福建的三熟田,十亩之中,只有三亩,其所以“为之者稀”,也是由于“工本稍费”。其他地区,亦莫不如此。
  就全国大部分地区而言,耕作的状况基本上是粗放的。中原地区的河南,一夫所耕自七、八十亩至百余亩,“力散工薄”。华北小麦重要产区的山东,十足年成亩产也不超过一石。在广大的西北地区,流行的是广种薄收,“人以顷计”。东北许多地方耕种无恒,岁易其地。而且待雨乃播,不雨则终不破土。播种以后,辄去不复顾,既不加粪溉,亦不加耕耨。到秋收的时候,草莠杂获。
  在耕作粗放的条件下,弃耕固然表示生产力的式微,开垦也往往构成生产力的破坏。在江西武宁山区,乾隆年间,由于垦殖的粗放,沃土无存,山形骨立,大雨时行,溪流堙淤,非多年休耕不能下种。而汉水上游山区,由于玉蜀黍的粗放种植,造成严重的森林破坏和水土流失,曾经是十九世纪初期长江水灾频率增加的一个主要原因,以至一些地方官不得不禁止玉蜀黍在山区的种植。  
三、农作物
  清代,农作物的种植,有不同程度的改进。有些经济作物和高产的粮食作物,得到一定的推广。其中高产的粮食作物主要是水稻、甘薯和玉蜀黍,经济作物则主要是烟草、棉花、甘蔗和蚕桑。
  在三项高产粮食作物中,水稻是中国南方各省的主要粮食作物。根据长期的历史传统,中国水稻种植区域,大抵沿陕西渭水以南至河南南部、安徽、江苏北部一线。在此线以北,一般不种水稻。明清以后,水稻在北方的种植,开始有所推广。上述康、雍时期水稻在京畿地区的引进,便是一例。除此以外,水稻在山东、河南的种植,也得到试验和推广。山东有些州县,在康熙时期就曾试行开渠艺稻;河南在乾隆初期,也有将旱田改种水稻的试验。清王朝并且规定:凡愿将旱田改为水田者,不增钱粮,以示鼓励。
  在推广水稻种植区域的同时,对优良品种的推广,也受到一些水稻产区的地方当局的注意。湖南在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之交,广西在十九世纪初期,都有不少地方官提倡早熟双季稻。十八世纪初期,改良品种的虎皮糯,在陕西、云南、福建,都得到比较广泛的传播。十九世纪初期,江苏巡抚林则徐曾经介绍湖北的一种早熟水稻于苏北,以适应那里的气候条件。一些州县地方官也有类似的活动。如乾隆初年四川达州知州陈庆门“购早稻种,导民树艺”,以适应“境环万山,岁常苦旱”的自然环境。所有这些活动,无疑是有益于农业生产的。
  至于甘薯和玉蜀黍这两项高产作物,在明朝中期,已开始由国外引进,最初试种于福建、广东,万历以后,有所扩大。而它们的普遍推广,是在清王朝统治时期。玉蜀黍在乾隆时期,由福建传至江苏、安徽,又由两江传至川、陕、云、贵等地,到了道光时期,已成为云、贵两省的主要粮食作物。甘薯也是在乾隆年间由福建传播于山东、陕西,其后又传至河南、直隶,不久即遍行各省。和玉蜀黍同样成为农民的一项主要粮食作物。
  在四项主要经济作物中,烟草种植的推广,范围比较普遍。十八世纪中,江南、山东、直隶,上腴之地,无不种烟。在西北的陕西、甘肃,大片的粮食作物地区,改种烟草。十八世纪后期,广西种烟之家,十居其半。十九世纪初期,福建某些地区的烟草种植,达到耕地的百分之六十以至百分之七十。种烟之利,倍于百蔬,而三倍于五谷。
  棉花和甘蔗的种植,也有所推广。棉花的推广,主要在长江以北地区。康熙时期,华北植棉,已经相当普遍。乾隆时期,直隶宁津种棉者几半县。中期以后,直隶中部,已有十之七、八的农户兼种棉花。山东清平县,在乾隆后期,棉田所占耕地面积,超过豆田、麦田的总和。同一时期,苏北海门、南通等地,种稻者不过十之二、三,种棉者则有十之七八。甘蔗的推广,以台湾为最显著。康熙三十年(一六九一)间,有人说:这里“旧岁种蔗,已三倍于往昔;今岁种蔗,竟十倍于旧年”。这样的发展速度,是十分惊人的。
  蚕桑的种植,历来是封建官府“劝农”的一项主要活动。清王朝入关以前,对蚕桑事业就开始注意。天命元年(一六一六),把养蚕缫丝和种棉织布并列为国家的两项主要措施。入关以后,蚕桑事业,有若干推广的迹象。乾隆一朝,出现了相当多的以提倡蚕桑而著称的地方官吏。他们取得的成绩,并不相同,但蚕桑事业有所推广,是可以肯定的。
  有些作物,在某些地区有所推广,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往往虚盈互见。以棉花为例,闽广和关陕,是棉花传入中国后首得植棉之利的两个地区。然而在清朝,这里的棉花生产,却出现萧条的迹象。广东在十七世纪八十年代前后,所种棉花,不足以供本省之用,必须仰赖江南乃至湖北。福建则“棉花绝少出产,购自江浙,价尚加倍”。甘肃秦安,到乾隆初年才开始试种棉花,而西部的兰阜,则一直到道光年间才得到一个亲眼看到吐鲁番棉花大量入关的县官,“教民播种”。
  某些作物的迅速推广,并不足以反映农业的繁荣。甘薯和玉蜀黍的推广,说明广大贫苦农民在日益加深的封建剥削下,借助这两种适于粗放耕作而又高产的作物,维持半饥饿的生活。聚集在“深山老林栽种包谷”的无地农民的大量出现,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在这一点上,玉蜀黍的推广,不但不足以说明农业生产的发展,反而是农民贫困的一个反映。
(二)地权分配
一、地权分配的趋势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绝大部分土地始终集中在封建地主阶级手中,由地主出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自耕农所占的土地,只是耕地的一小部分。但是,在历史发展的某一阶段上,可能出现一个短暂的时刻,这时的地权分配发生有利于自耕农或小土地所有者的变化。这种变化,往往出现在一次农民斗争的风暴之中。清王朝初期的地权分配,在某些地区中,就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
  明朝末年爆发的农民大起义,在推翻了明王朝的统治以后,就转变为以抗清为主的民族斗争。这一次席卷全国的大起义,从十七世纪二十年代中期一直延续到八十年代中期。它不仅推翻了明王朝,而且也打击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秩序。在历时半个多世纪的长期斗争中,豪绅地主阶级受到沉重的打击。他们之中,许多人被赶出霸占的土地。另一方面,在清军镇压抗清军民的过程中,无论城镇和乡村,都遭到严重的破坏。因此,在战争比较剧烈和历时较久的地区,出现了大量的所谓“荒亡地亩”,而在农民起义的地区,胜利的农民就成为这些荒亡地亩的新的主人。李来亨领导的农民军“分据川湖间,耕田自给”。进入安徽英山的农民军“阻险种田,为持久计”。江西瑞金的农民,提出“八乡均佃”的口号,把地主土地的三分之一,归佃农为业。山东诸城、日照一带,在明末农民起义军影响之下,出现一系列的群众夺地斗争,逃亡地主所存田产,“悉为二县小民瓜占”。至于明朝贵族的封地和庄田,在农民起义的过程中,更多地为农民所占有。河南南阳一带的贵族庄田,在崇祯十六年(一六四三)“俱已占完”;山西大同的贵族庄窝,在顺治元年(一六四四),已被农民分占。可见,农民获得土地,地主丧失土地,首先是农民斗争的结果。
  清朝统治初期,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为了从农民那里攫取更多的产品,在土地政策方面,采取了一些形式上有利于农民的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实行招垦政策,将无主的荒地招民开垦,作为己业。其次是建立更名田,把明朝一部分藩王的土地,归原来的佃种人垦种,“与民田一体,给民为业”。这两项政策被认为是帮助农民获取土地,有利于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发展的重要措施。
  关于招垦政策,前面曾经提到。那里主要是从恢复农业生产的角度说明招垦政策所产生的实际效果。现在再来看一看它在使农民获得土地这一方面所发生的作用。
  在招垦条例中,不但规定开垦民田,“先尽业主”,有主荒地,“仍令原主开垦”,而且还规定已垦之田,“若有主,给还原主起科”。这就是说,不但在条例颁布之后,农民所开垦的土地,必须证明是无主荒地,而且在条例颁布之前,已经开垦并归农民所有的土地,也必须证明是无主荒地。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农民才在法律上获得他所开垦的土地的所有权。不然,农民即使投入再多的劳动,即使土地实际上早已归他所有,只要一旦有所谓“原主”出现,他的大地所有权,就立即化为乌有。
  在这些规定约束之下,有些农民有可能保持他所开垦的一点土地。但是,就这些条例的主要方面而言,它显然是保障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有利于地主阶级的反攻倒算和巧取豪夺。这一点,清王朝的统治阶级也并不否认。康熙帝就说过:“无人承种之荒地,耕熟后往往有人认业。”号称推行开垦最力的河南巡抚田文镜,也不得不承认“顽绅劣襟,奸徒恶棍,希图现成,霸占熟地。当报垦之时,并不声言,及至垦熟,即出而争执”。农民垦荒,地主夺熟,农民对开垦的荒地的所有权,是得不到真正的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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