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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心理学(完整)

_14 冯绍群 (当代)
当我们说这个小图形有赖于一个椭圆形时,我们认为那个较大的图形是一个单位(unit
),那就是说,较大的图形并不停止于较小图形存在的地方,而是在较小图形后面伸展或在
较小图形下面伸展。这再次意味着,整个场(field)的一部分(与小图形的区域相重合)
在我们的环境场里得到双重呈现,一方面它是作为小图形本身来表现的,另一方面它又作为
较大的椭圆形的一部分来表现。
让我们再来为这种双重呈现(doublerepresentation)说几句话。这种双重呈现始终涉
及空间的第三维度,尽管程度很低。处于同一方向的两个事物肯定具有不同的距离,如果它
们确是两个事物的话。于是,当我们说椭圆形位于小图形后面时,便可理解个中的道理了。
然而,在我们的例子中,深度差异(depthdifference)是最不可能发生的,而且很明显,
它一定会这样,因为我们处理的是二维图形,而不是三维图形,也就是说,我们处理的是组
织,在这些组织中,一般的动力条件(dynamicconditions)要求没有深度的平面形状。一
俟我们改变了我们的条件,我们便可获得更为清晰的三维性质。于是,台子上的书并不破坏
台面的统一性,台子显然在书的下面。这就导致了另一个问题,也就是关于双重呈现的问
题。我的书是红的,台面是黑的。我看到红的书在台子上面,然而,在我看到书的地方我看
不到任何黑色,尽管与此同时我并未见到台子破裂了。
没有颜色的呈现
那么,我们如何解决这种佯谬现象呢?传统的心理学可能会提供一种与可以观察到的事
实相抵触的解决办法。传统心理学已经确立了这样一种成见:即我们所见之物都有颜色。因
此,凡是无色的地方,我们便见不到东西。书下面的台子被解释为来自有机体某个非感觉部
分的贡献。这样一种解释对于传统心理学来说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以致于它不会花力气去讨
论这种情况,至少就我所知是这样的。传统心理学真是太容易解释什么东西表现为A或B或C
了。当一名心理学家说:“A实际上不是A,而是其他某种东西”时,没有什么东西能比这时
的心理学家更觉骄傲的了。这方面的一个最佳例子是詹姆斯-兰格(James-Lange)的情绪
理论,根据这一理论,一种情绪实际上不是一种情绪,而是一组动觉的(kinesthetic)和
机体的感觉,它们是由对情绪情境作出反应而引起的感觉。所有这些解释未能解释为什么我
们认为A就是A。这是因为,即便当心理学家告诉我们A实际上是B的时候,我们却仍然顽固地
坚持说A就是A,并且把它作为A来加以处理而不是作为B来加以处理。当我们谈到一曲音乐柔
板(adagio)所表达的悲怆情调或贝多芬(Beethoven)的一首谐谑曲的欢乐气氛,而不是
谈到我们不同的机体感受时,是不是由于我们的刚愎并缺乏向专家学习的愿望呢?为什么我
们会如此无望地愚蠢以致于把油光映照的餐桌的台布颜色称为白色,而赫尔姆霍兹(
Helmholtz)却告诉我们台布是黄色的呢?赫尔姆霍兹(第三卷)试图对这第二种愚蠢作出
解释,但是,在他的解释中仍然保留着一个错误,这是我们常犯的错误,而且当我们知道它
是一个错误时仍然坚持犯下去。我们将在别处讨论这第二个例子,并且看一下,当我们一起
排除了错误的概念时,我们可以更好地描述和解释这些事实。从长远的观点看,把A作为A来
接受,并且如此作出解释,要更加有利一些,这一点已得到证实。那就是我们试图用我们的
例子(即黑色台子上的红色书)来解释的东西。
把A作为A来接受,意味着我们承认我们看到了红书以及红书下面的台子,尽管在看到红
书的地方我们见不到黑色。倘若接受了这一主张,就等于拒斥了传统的理论,这种传统的理
论认为我们见到的每样东西都是有颜色的。从正面的角度讲,这意味着:缺乏颜色的可见物
体可能出现在我们的行为环境之中。这就再次暗示,如果没有那些化学反应(我们把它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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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的出现联系起来)的参与,可见的组织仍然可能发生。在这一结论中,没有任何一种东
西是不可能的。确切地说,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即在脑场(brainfield)中,组织的开始
先于实际产生的颜色过程。如果我打算对组织的这个方面加以解释的话,将需要对非彩色的
假设予以详尽的讨论,这就过分干扰了我们目前的论争。但是,在格式塔理论得到陈述的第
一篇论文中,这种可能性被清晰地正视。威特海默(Wertheimer)在1912年的著名论文中描
述的“似动现象”(phiphenomenon)是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我们可以在没有看到任何东
西移动的情况下,甚至在看不到一点颜色的情况下看到运动。让我们用一个文学的例子来结
束讨论:根据这一理论观点,艾丽丝在没有猫时的露齿而笑并不是寻开心的胡闹,而是一种
良好的现象学现实,正如路易斯?卡罗尔(LewisCarroll)也许会充分了解的那样。
我们需要再次暂停一下,以免我们产生一种误解。我们声称,台子在书的下面被见到。
但是,一名正在进行盘问的律师会从这样的陈述中得出什么结论呢?我们可以十分容易地想
象法庭上进行的下列场景:
律师:“书在哪里?”证人:“先生,书在台子上。”律师:“那末,书底下是什么?
”证人:“是台子,先生。”律师:“你怎么知道的呢?”证人:“我看到了,先生。”律
师:“你愿意发誓作证说,书底下的台子没有任何开口,也就是能使一支左轮手枪掉下去的
开口吗?”证人:“当然不愿意,先生。”律师:“为什么不?”证人:“因为我无法看到
它,那本书压在它上面。”律师:“那么你是在说,你看见台子在书底下吗?谢谢。”
律师履行职责而作上述盘问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他的观点的真实性——“你无法看到
书底下的东西”——与我们的陈述或证人的陈述并无抵触之处,这是因为,我们和他都看到
它在那里。很显然,律师所谓的“看见”与我们所谓的“看见”并不意指同一件事。我们的
证人在接受盘问时,把我们的意思十分自然地转移到了律师所指的内容上去,从而产生了令
他本人自相矛盾的现象,实际上他说的是真话。当我们说看到一样东西时,指的是在我们的
视觉行为环境中该东西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出现;可是,当律师说在一种视觉环境中看到一
个物体的外表时,指的是在这样一些条件之下,如果该物体的对应物(counterpart)在地
理环境(geographicalenvironment)中不出现的话,那么,该物体在行为环境(
behaviouralenvironment)中也不会出现。律师对后面这种情况情有独钟,证人的行为世界
对他来说仅仅是到达地理世界的一种手段而已。然而,我们却对行为环境本身感到兴趣。对
于我们来说,行为环境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或者,如果它是一种手段,那么,它也是找出有
关脑场的某种东西的手段,而不是找出有关地理环境的手段。今天,声称在书下面见到台子
的那位心理学家有可能被他的批评者盘问,其盘问方式就像律师盘问证人那样。尽管批评家
就是心理学家,从而应该更好地了解,但是,他们仍然使用“看见”这种认知的含义,它是
以恒常性假设(constancyhypothesis)的含蓄使用为基础的,而不是以纯描述的含义或现
象学的含义为基础的。
双重呈现(续)
在我们以法庭的例子作短暂的离题以后,让我们重新回到双重呈现上来。在双重呈现
中,其中一者没有颜色,则这种情形仅仅是一种可能的情形。另外一个极端是物体前面有一
个透明面,或者在一个金属屏幕或一块玻璃前面有一个透明面,不论是有颜色的还是无色彩
的,我们均可通过透明面看到东西。关于透明性问题,我们将在以后讨论。这里,我们引入
该情形仅仅是为了把我们的双重呈现与其他一些可以明显描述的呈现联系起来。人们可能会
怀疑,透明的情形在同样的意义上也是双重呈现的情形,因为实际上确有两个物体,每一个
物体均被呈现,而在我们早先的例子中,较小的图形位于较大的图形里面,于是只有一个物
体了。但是,这样一来,人们便犯了经验错误。在这种情形里,在一个透明的物体位于一个
不透明的物体之后的情形里,视网膜上的情况是基本相似的。在视网膜上,我们只有受到不
同刺激的区域,它们中的有些区域在行为环境中与两个物体而不是一个物体相一致。双重呈
现在某些条件下比在另一些条件下更容易发生,正如科普费尔曼(Kopfermann)已经发现的
那样,因而双重呈现也成为一种形状决定因素(shapedeterminingfactor),而且,这种因
素也应补充到我们在第四章的最后几节中讨论过的因素里面去。
轮廓的一侧功能
但是,我们对此感兴趣的这种双重呈现还具有另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它在我们的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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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充分地得以证实。正如我们前面说过的那样,在双重呈现中,其中一者的呈现是一个完整
的图形,而另一者的呈现与此相反,只是一个较大图形的一部分。在呈现一者的情形里,场
的这种“同样”部分与其余部分相分离,可是在呈现另一者的情形里,场的这种“同样”部
分却与其余部分相联结。轮廓形状是它的内侧,而不是它的外侧,或者,正如鲁宾描述过的
那样,轮廓只具一侧功能(one-sidedfunction)。
我们在上一章(见边码pp.150f.)遇到了轮廓的另一种不对称(asymmetry)现象,
这种现象尽管与我们目前正在讨论的内容有联系,但并不与它一致。后来,我们谈到轮廓
图,并考虑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闭合的轮廓线,尽管由同样刺激的跳跃在其任何一侧与
场的其余部分相分离,但仍属于闭合的图形,并与周围的场相分离。我们目前关心的不对称
现象并不单单涉及轮廓图,它同样充分适用于面的图形,它们的轮廓就是它们的边界。如果
我们修改一下图27,以便得到图51的话(在未经干扰的长方形里面一个小的叶状图形),那
么,同样的双重组织(duoorga-nization)仍然会发生。该叶状图形的轮廓或边界不过是
较小图形的边界,而不是较大图形的边界,至于图51中那个中心图形的任何一侧都有一个五
边形,它们通常是不被注意的。
由此可见,边界或轮廓的一侧功能,以及双重呈现,都只是同一组织过程的两个方面而
已;它们表明了在同样的场区内建立起一个以上的组织区域。无论何处,只要轮廓具有两侧
功能,那么这种双重组织便不会发生;相反,我们倒是有了双重协调(duoofcoordination
),正如我们在前面图22中见到的那样。因此,特殊的力量在使轮廓成为单侧方面负有责
任,并对场的双重部分负有责任。在我们的例子中,这些力是容易发现的。以长方形轮廓作
为边界的较大的图形,其本身是一个简单的形状,这个简单的形状不会因为引入一个比它更
小的形状而遭到破坏。此外,撇开那个插入的小图,它在颜色上是一致的(uniform),以
致于等同性因素(factorofequality)也为它的统一(unity)作了贡献。但是,如果像图
52那样,在那个较大的长方形的右半部和左半部着上不同的颜色,以破坏这种等同性,那么
它的统一性也就被打破了。新图形的主要特征是中央的那个形状,而其余部分描述起来就困
难得多了。然而,有一件事情看来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双重呈现的消失并没有引起清晰的
两侧(double-sided)轮廓作用。至少可以这样说,我要想在同一时间里看到红、白和蓝
这三个图形是困难的。如果插入的图形很不规则,正如图53所示的那样,那么情况更可能是
这样的了。在这一领域里,系统的实验是缺乏的,因此,人们必须格外谨慎地从这里呈示的
少量材料中作出推论。正如轮廓的一侧功能需要特殊的力使之有效那样,轮廓的两侧功能也
是一样。这并非一个简单的逻辑区分问题:轮廓的功能不是单侧的就是双侧的,两者必居其
一;如果不是单侧的话,就必然是双侧的。然而,现实公然蔑视用原始的逻辑规则进行的这
种处理。我们已经了解了一些情况,即组织的一般条件产生了具有双重呈现的单侧的轮廓作
用;我们还了解了其他一些情况,也即条件使轮廓成为双侧的,并创造了协调的双重性。当
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都无法实现时,便产生了一种很不清晰和稳定的组织,我们能够
从中得出结论的事实不会比下述事实更多:在彼此之间不具内在联系,而仅仅是简单相加的
若干部分中,组织是特别困难的而且不能经常实现。
轮廓和形状的单侧功能
让我们重新回到单侧的轮廓功能上来。它具有这样的特性,即为那个与它邻接的场的部
分提供形状,而不是为其他部分提供形状。因此,如果在这两个场里有着其他一些产生形状
的因素,那么,它们的结果将随着轮廓的结果而不同。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采纳了由鲁宾
(Rubin)发明并主要由他运用的一种方法,也就是说,一种产生图样的方法,这些图样就
其双重特征而言是模棱两可的。为了简洁起见,现在我们介绍鲁宾的术语。鲁宾将较大的图
形〔在该较大的图形上面或里面可以见到较小的图形〕称为背景(ground),而将较小的图
形称为“图形”(figure)。关于这一术语如何运用,我们将在后面表述;现在,它有助于
我们界定我们图样的模棱两可性:它们被如此组织,以致于同样的场部分既可用图形形式呈
现,也可用背景形式呈现。我们在前面曾经用过这样的图形(图4,见边码p.83)。现在,
我们介绍一种修改形式,这种修改形式只是对鲁宾的一个图样稍加变化而已。这便是图54所
示的形状。人们从这个图形中可以看到弧线状的影线十字形,或者直线状的影线十字形。在
这两种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形里,人们都会见到一个十字形。差别出现在影线之中。在第一种
情形里,弧线将是弧线,而在第二种情形里,弧线却成了整个圆的四个部分;与此相对应的
是,在第二种情形里,直线将被限于十字形的四条臂中,而在第一种情形里,直线形成了整
个圆的四个部分。由此可见,双重呈现使人一目了然的程度实在令人惊讶,正如轮廓的单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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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一样,它限止和形成了图形,而不是背景。这种图样证明了后一种说法。看到整个圆要
比看到未受干预的直线更加容易一些,这证明,弧线与直线相比,前者更强烈地要求连续,
这一事实已由其他一些实验所证明。在本章开始时,我们曾提出过这样的问题:由于事物具
有形状,那么格局(framework)是否就没有形状。现在,我们已经朝着这一问题的答案迈
出了第一步。确实,我们正在处理的是一些特例,在这些特例中,格局的概念尚未出现;但
是,一方面,在事物和图形之间存在一种联结,另一方面,在背景和格局之间存在一种联
结。记住这点,我们便可用这种方式来表述我们的上述结果:形成图形的轮廓并不形成它的
背景;如果后者具有形状的话,那么应该归功于其他的力量,而不是那些在它上面产生图形
的力量。
轮廓的单侧功能或不对称功能也可以用下述的说法来描述,即轮廓有一个“内侧”和一
个“外侧”。这种描述并不武断,而是受制于组织本身。在模棱两可的图形中,同侧既可以
是内侧也可以是外侧,但是,当它是内侧时,就不可能同时是外侧,反之亦然;这种内侧或
外侧的特征,在每种情形里均属于轮廓,而不是属于“我们”。
图形和背景的功能性依赖:作为格局的背景
迄今为止,我们描述了图形一背景的关系,我们说,图形有赖于背景。但是,这种描
述,尽管在考虑实际的经验方面是十分完全的(这里,所谓实际的经验是指组织的产物),
但是仍然没有考虑组织过程本身的一个决定因素。图形就其特征而言有赖于背景,图形出现
在背景之上。背景起着一种格局的作用,由于图形悬浮于其中,因此格局决定了图形。我们
越是使背景概念一般化,我们就越是发现这个规则具有更大的应用性。这里,倘若我们把自
己限于较大图形上的较小图形方面,我们便可以根据背景对图形形状的影响来表明背景的格
局特征。
我们用下述事实来说明问题,一个方块因其空间位置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形状,即可以是
一个正方形,也可以是一个菱形。从功能上讲,这两种形状实际上是不同的,哈特曼(
Hartmann)借助闪光融合(flickerfusion)方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参见第4章,边码pp.
129f.);菱形比正方形具有更大的临界融合率(criticalfusionrate)。至于这两种形状
中哪一种形状将会实际地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图形的定向(orientation)那就是说,
如果图形的一条边平置在背景上,它便呈正方形,如果其一角站立,便呈菱形;或者,对此
情况也可用不同的表述,当两条边呈水平状态时,将见到正方形,当一条对角钱呈水平状态
时,将见到菱形。但是,这后一种阐述并不等于前一种阐述;确实,它根本不是一种确切的
阐述。在取自科普费尔曼(Kopfermann)的两组相伴图形中,我们在图b中确实见到了菱
形,那里的一条对角线是水平的,而矩形的两条边都是水平的,但是,在图a的两个图形
中,这些关系倾向于相反,尽管图a的两个图形比其他图形更加模棱两可。图55a看来十分像
一个正方形,尽管它的对角线是水平的,而图56a则至少可以十分容易地看作是一个菱形,
尽管它的两条边都是水平的。其中的原因是容易理解的。在图55a里面,小图的两条边与外
框的边平行,可是在图56a里面,小图的对角钱与外框的边平行。于是,定向(作为决定我
们图形形状的一个因素)不是一个绝对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格局的相对问题。即便如此,
a图与b图相比,仍然是更加模棱两可的。这种情况也是容易理解的,因为在图55和图56中,
外框本身处于一个更大的外框之中,这个更大的外框是本书的一页,因此,至少有两种格局
在起作用。图b中的外框在方向上与本页的外框相一致,而且在效应上也一致;可是,图a中
的外框与本页的外枢发生了冲突,较小的外框与里面的小图更接近,而较大的外框(即书的
一页)则距离更远。由于这两种外框之间的矛盾,致使这些图样中的小图比其他图样中的小
图更加模棱两可。最后,把正方形的效果与菱形的效果相比较,根据“绝对”走向,似乎正
方形的效果更容易实现,于是,图56a很容易被看成是一个正方形了。在某种意义上讲,它
完善了我们的图形,因为我们从哈特曼的实验中了解到,正方形要比菱形更简单一些。实际
上,我们必须区别我们图样中的三个运作因素:两个外框和由此产生的小图的单一性。读者
可以自己动手作图,在该图形中,这三种因素结合起来构成我们的四个图形。
图形和事物
在我们先前的讨论中,格局像行为环境中的部分那样是作为非事物(non-thing)而出
现的。那么,图形有没有相应的事物特征呢?鲁宾提出过这个问题,他首先引入了我们的区
分,而且已为后来的研究者们所进一步证实[参见苛勒(kohler),1929年,p.219]。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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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背景向图形的转变过程中,一个场部分变得更加稳固,而在从图形向背景的转变过程中,
一个场部分变得更加松散,这是在对这里出示的任何一个图样进行观察时将要证明的。此
外,我们“关心的”是图形本身。我们记得的也是图形本身,而不是背景。我们在场的图
形-背景的清晰度中找到了事物-非事物差异的开端。那么,它能告诉我们多少有关事物特
性方面的事情呢?只有当我们描绘了图形和背景彼此区分的特性时,才会看到。
形状和背景的比较
在图57所示的模棱两可的图形中,我们把图形部分与背景部分彼此进行比较,总是发现
后者(即背景部分)比较简单,这是就更大的一致性意义上而言的,我们也发现后者比前者
清晰度更差。在十字形图样中,图形是十字而背景则是圆(见图54)或“彻掉进的正方形”
(见图4)。在图57中,黑白图形在形状上也有区别,即T形图对叶状图,但是各自的背景则
彼此更加相似,两者都是条状的,黑色条纹在其下方边缘邻接着一根波形线。
图形和背景的颜色
图形和背景之间的清晰度差异是普遍的,不仅表现在它们的形状中,而且也表现在它们
的颜色中。我们先前曾遇到过高度清晰和颜色之间的联结问题。因此,我们应当期望,同样
的场,当它是图形时要比当它是背景时,看上去更加色彩鲜明一点。这一点已由事实加以证
实。如果有个人将图54画成交替的绿色部分和相等的灰色部分,以致于这些部分不会由于它
们的影线而不同,而是在颜色上产生差异,那么从一个十字形向另一个十字形的转变将伴随
着清晰可见的颜色变化。例如,灰色背景上的一个绿十字形变成灰暗的绿色背景上的一个鲜
明的红十字形。由此可见,在从图形向背景的转变过程中,绿色部分丧失其颜色,而在从背
景向图形的转变过程中,红色部分却获得了其颜色。红色是一种对比色,因此,这项实验重
新证明了我们在上一章讨论过的(见边码p.134)纯累积的对比理论(
purelysummativecontrasttheory)的不适当性。我们的结果已由弗兰克夫人(MrsFrank)
于1923年进行的实验进一步证实了。她将彩色纸剪成一个图形(该图形正好与图58中央的那
个十字形相一致),要求被试展现这个图形的后象,然后将该后象投射到我们的图样上来。
如果在这图样中,中心部分被看作为图形,那么,在它上面的后象比起它被看作为倾斜的螺
旋浆般的背景来,看上去更加色彩鲜明。
图形-背景差异的功能性证明
尽管这些差异在简单的观察中是清楚的和令人回味的,但它将大大改进它作为真实性的
地位,只要我们能够证明存在着与此相应的功能性差异。这种证明已用众多方式被提供,以
致于我们只须选择一些突出的例子便足够了。
我们的第一个想法是将哈特曼(Hartmann)的试验用于我们的区分之中。把一个黑白十
字形以快速的连续形式呈现两次,然后测量临界的呈现时间,在这一时间里,当白色部分或
黑色部分中的任何一个部分作为图形而出现时,闪烁(flicker)便停止。哈特曼用下述方
式做到了这一点,该方法像先前的一样(见边码p.131),只有白色部分为闪烁提供客观条
件,黑色部分一直是黑色。试验的结果表明,在四个系列的平均数中,对于白色十字形来
说,比之对于白色背景来说,临界的呈现时间必须缩短12.3毫秒,两次呈现时间的缩短相
差大约12%。可是,当一个场是背景和当一个场是图形时,两者之间融合难易程度的差别,
或多或少与简单图形之间的差别是一样的。
我们描述的差异之一是,图形更加坚实(事物般的),背景更加松散(涂料般的)。如
果这种情况确实的话,那么图形应当由比背景更强的力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该图形应当
对另一种图形的入侵提供更大的抵抗力。这种推论在盖尔布和格兰尼特(GelbandGranit)
的独创性实验中得到证实。观察者通过一根管子注视图59,图59充斥了整个管子的开口处。
图样是一个灰色背景上面的灰色十字。这个十字既可能比背景深一些,也可能淡一些。我们
通过一个简单的装置,例如使用光线反射,使一个小的彩色斑点既可能产生自十字形的下
臂,也可能产生自十字形右边的背景上,而使这个斑点可视的光线量也可以被测量出来。当
然,场越暗,所需的彩色光的强度也越小,这两种测量的比较对于图形和背景之间的差异讲
不出什么东西,因为所比较的这两个场部分将具有不同的亮度。该程序因而变得越加复杂
了。对于任何一种图形一背景的结合,存在着第二种情况,即图形和背景的亮度交换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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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于是,对每一种亮度的结合来说,必须确定四种阈限。如果d代表深灰而1代表浅灰,f
代表图形而g代表背景,那么,四个阈限分别为(1)If,(2)Ig,(3)df(4)dg,在这
四个阈限中,两个极端阈限和两个中间阈限分别属于同样的图形。通过把(1)与(2)以及
(3)与(4)进行比较,我们可以直接确定场的组织对于在其中产生一个新图形所施加的影
响,这是因为,在这些比较中,亮度是保持不变的。结果是清楚的:偶数的结合总是比对应
的奇数的结合提供更低的阈限,这证明了我们的推论,即一个图形场要比一个背景场更有力
地被组织起来。
事实上,这个结论并非强制性的,因为在这个图样里面图形场始终是两个场中较小的一
个场,而且也因为先前的研究者们业已发现,在较大的场内确定的阈限要低于在较小的场内
确定的阈限(这一结果已以一种相当复杂的方式被解释为累积的对比效应)。然而,格兰尼
特于1924年进行的第二种实验(我将省略对该实验的描述)实际上使这种解释成为不可能
了。当我们把这两种实验联系起来时,为我们的推论提供了充分的证明。
由M.R.哈罗尔(Harrower)和我本人提出的一些事实,为图形和背景的功能差别补充
了证据。我们的研究涉及利布曼效应(Liebmanneffect),这些研究使得我们发现硬色和软
色之间的差别,后者比前者更明显地展示了利布曼效应。在上一章里(见边码P.127)我们
已经报道了这方面的情况。但是,由于我们是通过使图形与其背景的亮度相等来研究利布曼
效应的,于是便产生了这样的问题,即图形与背景的差异是否就是硬或软的差异。为了回答
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颠倒图形-背景的结合,也即使用彩色背景和非彩形的办法,然后发展
到把颜色既放入图形中又放入背景中。结果十分清楚:软和硬在图形中比在背景中更为重
要。如果h代表硬色而S代表软色,f和g又分别代表图形和背景,则下列结合表示了组织的等
级顺序,顶部提供了最清楚的清晰度,底部则提供了最佳的利布曼效应:
fg
(1)hh
(2)hs
(3)sh
(4)ss
上述等级顺序是在量化实验中发现的,并在辨别实验和易读性(legibility)实验中得
到进一步证实。我把后者简要地描述如下。在一些长宽各30厘米的灰色纸上书写一些字母,
字母的高度为10毫米,宽度为1毫米,字母和背景都相等,其中之一着色,另一个则为非彩
色。对于每一种颜色(红、黄、绿和蓝),都使用两张这样的纸,一张灰色纸上面写着彩色
字母,另一张彩色纸上面写着灰色字母。每两张纸作为一对,贴在一间长房间的墙壁上。被
试开始时站在距离墙壁30英尺的地方,然后要求他们描述所见的东西。接着,让他们朝墙壁
移近3英尺,再作一次新的描述,嗣后,再朝墙壁移近3英尺,直到所有字母都被读出为止。
下表提供了每两张纸的尺数的平均差异,颜色涉及字母而非背景:
红-灰3.3
黄-灰1.2
灰-蓝7.9
灰-绿3.8
这意味着,灰色背景上的红色字母与红色背景上的灰色字母相比,平均距离要大出3.3
英尺方才能被看到。人们可以看到:当彩色字母为硬色时,它们便会被优先看到,对灰色字
母来说,它们则居劣势,它们又反过来变成软色背景上的硬色和硬色背景上的软色。于是,
我们看到,软色背景上的硬形与硬色背景上的软形相比,前者提供更好的清晰度。然而,根
据我们的等级顺序,背景的硬性和软性也是有效的:(1)和(2)之间的差别,以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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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4)之间的差别,分别都只是背景的差别,在这两种情形里,硬色背景提供了较好的清
晰度,这一点也在刚才提及的辨别实验中得到证实。
图形越具硬色,其结构就越有力,而且给人印象越深刻,这后一个确定显然与前面两个
密切相关,因为印象的深刻性有赖于该区域内能量的密度。图形给人的印象也可以从功能上
加以证明,例如,从双目竞争中加以证明。在属于单眼的视神经束中产生的背景部分将更易
于受到干扰,或者与图形部分相比被排斥在实际的视野之外(正如我已经在一个十分简单的
实验中指明了的那样,在这里省略了该实验),这一事实似乎也来自海林(Hering)的早期
实验(1920年)。
图形-背景清晰度的动力学
现在,我们必须提出一个问题,也就是决定图形-背景组织的定律问题。这个问题包含
两个方面:(1)为什么场以这种特定的方式来组织;(2)场的哪些部分会成为图形,哪些
部分会成为背景?对此,人们已经完成的实验不多,从这些实验中,我们可以为解答这个问
题收集一些资料。然而,即便是已经完成的这些实验也只涉及第二方面。因此,对任何一种
情形里获得的所有条件进行完整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将步步为营,用特定的例子作为
开端,并逐步限定我们的范围。
让我们以我们先前的讨论中用过的模棱两可图形作为开端。最简单的图形是各种形式的
十字形,而且,对这些十字形来说,其特征表现在,除了十字形的影线以外,图形的所有轮
廓也是背景的轮廓,而图形却具有背景所没有的一些轮廓。那么,在上述条件所界定的图样
里,有没有条件决定哪些部分将属于图形,哪些部分将属于背景呢?在我们迄今为止已经加
以利用的完全对称的图样中,显然不存在这种条件。在此情形里,如果我们忽视了颜色的差
别,那么,就不可能存在有利于两种组织中的任何一种的客观因素。但是,我们可以对这些
图样稍加改变,以牺牲一种组织为代价,使之有利于另一种组织。
(1)作为一种决定因素的定向
我们将它们作不同的定向,使一个十字位于一种有利的位置,一对臂呈垂直方向,另一
对臂呈水平方向,而使另一个十字形的各条臂处于倾斜方向。于是,前者与后者相比处于有
利位置。这一事实尽管是由鲁宾(Rubin)发现的,但是却从未由统计实验证实过;但是,
仅仅从检验角度讲,我可以确定无疑地说,这是一个真实的事实。它的重要性相当之大,因
为它表明了一个较小的场的组织有赖于场外的一些因素,例如一般的定向。确切地说,它表
明空间中存在一些主要的方向,也就是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这些方向通过比在其他方向上
使图形组织更加容易而对组织过程施加一种实际的影响。我们可以用此方式来系统阐述我们
的结果,这是因为,不论我们见到的是哪一种十字形,背景始终是对称地分布在所有方向
上,从而在十字形后面形成一个完整的圆形或方形。
(2)相对大小
如果我们改变十字形各条臂的相对宽度,那么,其结果是十分清楚的:狭臂十字形与宽
臂十字形相比,前者居优势,而且,宽度差别越大,前者所占优势便越大,这已经由格雷厄
姆(Graham)予以量化的证明。图60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问题;相对而言,该图b里面的那
个白色十字比a里面的那个白色十字更容易见到。这里,我们获得了一条对组织本身来说固
有的定律:如果所有的条件是这样的,即在较大和较小的单位之间产生分离,那末,在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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