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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思想史

_22 李约瑟 (英)
经说云:故言也者,诸口能之出名原文作民依孙校改
者也。名原亦作民若画虎原作俿依毕校改也。言也谓言,犹名原作石依孙校改致
也。
语言为称谓之表出或举出,即是说,语言是以口之功能表出所欲举之名称。
名词像画的虎即是不易使其像着真实的虎。当人说一物“可谓如何”,则此名称,应
能及其物亦即适合其物※。
属性经下71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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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云:偏去莫加少,说在故。
经说云:偏,俱一无变。
属性原文谓偏,就字面言,意即一旁或半边是可以加于事物或从事物取去,而不涉
及其增或减,说是由于原或原因故。取与舍二者是同一之物,并无变化存在。
此可证诸主观之判断,如云一朵“美丽”的花,不论称其美丽与否,花则依
然同一之花。
坚与白经上662653459 经云:坚白,不相外也。
*经说云:于石无所往而不得二,坚白。异处不相盈,相非,是相外也。
坚与白是不相排除的。在一石之内坚与白之性质,遍布于其物质之中,因此吾
人可谓此石具有此二性。但此二性若在不同之地,则不相渗透,因不渗透,乃相
排除。
坚白之辩,其背景在后述名家学派辩论时,将更觉重要。
感觉经下472701339
*经云:火原作必,依孙治让校改,热,说在顿。或作睹
经说云:火,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我与俄通
有,若视日。
火是热的,推论其因乃由于同化视。火:人谓火热不是由于火之热力,而是
由于我对光之视觉与热之触觉所为之同化或关联作用。
比较以后经下第四十六命题,可知人类意志对于感觉与知觉之分类与整理的
任务,墨家讨论颇多。知觉知是以五路感觉器官所认识的感觉世界材做对象,所
得资料受制于内反省虑,经此作用,而概念的或解释的知识于焉达成。其有趣的
乃此最后之一字,显为墨家创作之专业术语,在字书中久已消失。欧人“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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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intelloctusagens与“我们的想像”nouSpoeitikos,差堪与之相比耳※。
大自然之轨范或方法经上7026042 63
※经云:法,所若而然也。
经说云:法,意、规、员,三也俱可以为法。
法轨范或方法者,即按之,物则如此或即得其特质或其所有“如此性质”。圆之观
念,或圆规,或真实的圆圈,皆可用为制作圆形之法。
胡适2 《中国历史上的宗教与哲学》,95页,提示墨家所谓法即高本汉增订
汉文典六四二号之意义,几与亚里士多德物体matter对峙之“法式”f0rm或法象相
同,而如是译之。彼指出法之最早意义之一为模型mould。如后述墨子四十五篇所
言“效也者为之法也”。但关于效之真实意义如何,乃引起其他问题;胡适以效
为演绎,他人则不如是肯定。
作者对于墨家之法,应否与亚里士多德之法式相比,甚感怀疑。认为后者具
有十分精密与甚为重要之生物学上的涵义详W.D.Ross之论著1。著者宁愿以为上述
“法”之三式与亚里士多德四因Causes 之三因相当。此处所谓圆之概念,似与最
后之因,密切相似。圆规相当于有效之因,真实之圆相当于形式之因。因所选之
例证为几何学上之例证,故物质之因之缺乏是不足惊异的。著者怀疑墨家曾否觉
有明白陈述之必要。
此段语法,全是亚里士多德之风味。墨亚两家分流并峙,亦一特出的类例,
盖师承墨家的名家们方以博辩驰骋中土,正是亚氏逝世之时公元前322。
大自然之轨范或方法经下65 260 49 58
※经云: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合也,说在方。
经说云:一方尽类,俱有法而异,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尽规犹方
也。物俱然。
属于同一法之事物之彼此相同,扩及该类之一切事物。因此方形彼此皆同。
推论其因乃由于方,一切方形之物皆有相同之法。其本身虽有不同,有为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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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石质,并不害于诸方之相合,其所以皆相类者由于一切皆方。凡物皆是如
此。
大自然之轨范与方法经上94一97 83
※经云:法同则观其同;巧转则求其故。
经说云:法,法取同;观巧传。
既然不同之法有其同点,吾人即应观其所同。如果予以巧转审查,即能求出基
本原因。法之同者应予选择,观察,审查与比较。
作者相信此一法式甚为接近归纳的原理,确然描出类别classification之一
面。
大自然之轨范与方法经上95一99 83
※经云:法异则观其宜止,因以别道。
经说云:法,取此择彼,问故观宜。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
与以有爱于人,有不爱于人,止爱于人:是孰宜止。
既然相同之法有其异点,吾人应观其互相排除之点宜止,而从分歧处所决定取
舍别道。择此或择彼,探求原因观察宜止。例如欲知某些人较某些人为黑,必得
有排除之一点即由浅色至深色。再欲知有爱于人,有不爱于人亦必有所起所止之排
除之一点。
骤视之,此法似在企图直陈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式中排中律之原则。但若视为
分类之普通过程中之一个运用则更适宜。
关于“方法”或法之命题之讨论,已如上述。现就分类与因果关系分论如
次:
分类经下2-3
※经云:推类之难,说在名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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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说云:四足兽与牛马;与物,尽与大小也。
施行分类之原则推类是困难的。其原因以名之“广狭”大小说之,例如“四足
兽”形成之组大于“牛马”之组。而“物”之组别则更大。万物又可分为更广或
更狭之组。
分类经下12-2212 ※经云:欧物一体也。说在俱一,惟是。
经说云:俱一,若牛马四足,惟是,当牛马。数牛、数马,则牛马二;数牛
马,则牛马一。若数指:指、五;
而五、一。
事物可区欧、区古通用分为不同之区物组别。论究其因以“唯是”各别反应
respondingr-espectively说之。不同的事物可合成一体一组。以“俱一”共同点
Common Point说之。共点之例,如牛马皆有四足。各别反应之例,如牛应呼为牛,
马应呼为马。若以牛与马,分别言之,牛马乃系二物,若以牛——马一并论之,
则为一物。如数手指然,手各有五指,但人可以一手为一物。
狂举泛称Loose appellations经上152692915 ※经云:佴,自作也。
经说云:佴与人遇;入二众。
狂举狂举是谓个人对于事情之擅自选举与使用不计他人之评论。人能同意于同
僚与之讨论,而不同意于普通大众因其成员各有不谨严的意见。
狂,意谓粗野,狂妄,私有,不谨严。
狂举经下662695159
经云:狂举不可以知异,说在有不可。
经说云:狂、牛与马惟异,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是俱
有,不偏有偏无有。曰牛与马不类。因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若举牛有
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犹牛有齿,马有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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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举妄说或不实之推论是不可以为知识之区别。说明其因乃由于“不实”不
可,马与牛不同。但若有谓马非牛,因牛有齿马有尾,那是不可的。实在地说,
两者都有齿与尾,因其所有属性并非属于此而不属于彼,人必须谓马与牛不同者,
因牛有角而马无角,则是两者之类别,并不相同。倘以“牛非马因牛有角马无
角”之一推论为狂举,似犹谓“牛非马因牛有齿马有尾”,则所得结果,如“它是
一非牛”与“它不是一非牛”等命题,是同时正确的;“它是一非牛”与“它是
一牛”等命题,亦是同时正确的。
全称与特称UniversalandParticular经下672685260
*经云: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
经说云:故曰“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未可。则或可或
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
“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
假定牛马非牛,姑认而为牛,则两者皆同。说明其因乃由于全称
‘Thegeneral’兼。我们不能说牛马非牛,也不能说牛马是牛。然或可或不可。
且牛不是二,马不是二,而牛马则二。则牛只是牛,马只是马,而牛马非牛亦非
马,便无困难矣。
冯著中国哲学史指出此处注重个体特称与名家学派见后公孙龙部分言论着重共相
全称者相反。
名之类型经上782545969
*经云:名:达、类、私。
经说云:名、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
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
名有普通的达,分类的类及私有的私三种,名:“物”为达名,凡是实质者
实,须有此称。“马”为类名,凡有如彼类之实质者须具彼名。“臧”人之名为私
名,此名限于此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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