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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_4 罗素(英国)
  我还有些话要说,对这些话你们会要喊叫起来的;但是我相信,听我说话是会对你们有好处的,因此我请求你们不要喊叫起来。我愿你们知道,如果你们杀了象我这样一个人,你们就损害了你们自己更有甚于你们损害我。没有什么能损害我,不管是美立都还是安尼图斯——他们都不能够,因为一个坏人是不许损害一个比自己更好的人的。我不否认安尼图斯也许可以杀死我,或者流放我,或者剥夺我的公民权利;而且他可以想象,并且别人也可以想象,他加给了我很大的损害:但是我却不同意这种想法。因为象他这种行为的罪过——不正义地剥夺别人生命的这种罪过——乃是要更大得多的罪过。
  他说,他之所以申辩乃是为了他的审判官而不是为了他自己。他是被神派遣到这个国家里来的一个牛虻,而且再找一个象他这样的人是不大容易的。“我敢说你们会感到恼怒的(就象一个突然从睡梦中被惊醒的人那样),并且你们以为你们可以象安尼图斯所建议的那样轻而易举地把我打死,然后你们便可以安稳地度过你们的余生,除非是神照顾你们,又给你们再派来另一个牛虻”。
  他为什么只在私下谈论,而不对公共事务提出忠告呢?“你们在许多时候,在不同的地方,曾听我说过有一个神谕或者灵异降临于我,也就是美立都起诉书中所嘲笑的那个神。这个灵异是一种声音,最初它降临于我的时候,我还是个小孩子;它总是禁止我,但从来不曾命令我,去做任何我要做的事。阻止我去做一个政治家的也是它”。他继续说,在政治上没有一个诚实的人是能够长命的。他举出他自己无可避免地卷入公共事务中的两次例子:第一次是他反抗了民主制;第二次是反抗了三十僭主,这两次当权者的行动都是非法的。
  他指出,出席的人里面有很多是他从前的学生和学生的父兄们,而起诉书提不出这些人中有哪一个人能见证他败坏过青年(这一点差不多是一个辩护律师在《申辩篇》里所能认可的唯一论据)。他拒绝遵循惯例,把他哭哭啼啼的儿女带到法庭上来以期软化法官们的心;他说这种景象会使得被告者和整个城邦都同样地显得可笑。他的工作乃是要说服法官,而不是请求他们开恩。
  在宣判以及否决了那处以三十个米尼的另一种可能的惩罚而后(关于这另一种惩罚,苏格拉底曾提名柏拉图作为他的保人之一,并且柏拉图也出席了法庭),苏格拉底就做了最后的一次讲话。
  而现在,你们这些给我定罪的人啊,我愿意向你们预言;因为我就要死去,而人临死的时候是赋有预言的能力的。因而我要向你们这些杀害我的凶手们预言;我死去之后,立刻就有比你们加之于我的更重得多的惩罚在等待你们。……如果你们以为你们用杀人的办法就能防止别人谴责你们的罪恶生活,那你们就错了;那是一种既不可能而又不荣誉的逃避办法,最容易最高贵的办法并不是不让别人说话,而是要改正你们自己。
  然后他就转向那些投票赞成开释他的法官们,对他们说,在他那天所做的一切中,他的神谕始终没有反对他,虽然在别的场合他的神谕是常常中途打断他说话的。他说,这就是“一种预示,预示着我遭遇的事情是件好事,而我们之中认为死是一件坏事的人乃是错误的”。因为死要末就是一场没有梦的睡眠,——那显然很好,——要末就是灵魂移居到另一个世界里去。而且“如果一个人能和奥尔弗斯、和缪索斯、和赫西阿德、和荷马谈话,那他还有什么东西不愿意放弃的呢?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就让我一死再死吧!”在另一个世界里,他可以和其他遭受不正义而死去的人们谈话,而尤其是他可以继续他对于知识的追求。“在另一个世界里,人们不会因为一个人提出了问题,就把他处死的,绝对不会的。而且除了比我们更加幸福而外,他们还是永远不死的,如果关于那里的说法都是真的话。……
  “死别的时辰已经到了,我们各走各的路吧——我去死,而你们去活。哪一个更好,唯有神才知道了。”
  《申辩篇》给某一种类型的人描绘出了一幅明晰的图画:一个非常自信的人,头脑高超而不介意于世俗的成败,相信自己是为一个神圣的声音所引导,并且深信清明的思想乃是正确生活的最重要的条件。除了最后这一点而外,他是很象一个基督教的殉道者或者一个清教徒的。从他最后那一段谈论死后事情的话里,使人不可能不感到他是坚决相信灵魂不朽的;而他口头上所表示的不确定,只不过是假定而已。他并不象基督徒那样,因为害怕永恒的受苦而烦恼:他并不怀疑,他在另一个世界的生活将是一种幸福的生活。在《斐多篇》里,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还提出过信仰灵魂不朽的理由;究竟这些是否就是曾经影响了历史上的苏格拉底的理由,那就无从肯定了。
  似乎没有任何疑问,历史上的苏格拉底的确是宣称自己被神谕或者命运之神(daimon)所引导的。那究竟是不是象基督徒所称之为良心的声音的那种东西,还是那对苏格拉底来说乃是一个真正的声音,我们就无从知道了。圣女贞德是受到声音的鼓舞的,那原是精神不健全的一种普通形态。苏格拉底可能患有癫痫性的昏迷病,至低限度这似乎是对于有一次在他服兵役时所发生过的那类事情的自然解释:
  有一天早晨苏格拉底在想着一件他不能解决的事;他又不愿意放下这件事,所以他不断地从清早想到中午,——他站在那里一动也不动地在想着;到了中午人们就注意起他来了,来来往往的人传说着苏格拉底从天一亮就站在这里想事情。最后,晚饭以后天黑下来,有几个伊奥尼亚人出于好奇(我应该说明这件事的发生不是在冬天而是在夏天),就搬来他们铺盖,睡在露天里,为的是要守着苏格拉底,看他究竟会不会站一整夜。他就站在这里一直站到第二天早晨;天亮起来,他向太阳做了祈祷,才走开了。(《筵话篇》,220)
  这种情形,在较轻的程度上,是苏格拉底常有的事。《筵话篇》一开头就说到,苏格拉底和亚里士托德姆一起去赴宴会,但是苏格拉底一阵出神就落在后头了。当亚里士托德姆到达的时候,主人阿迦敦就问道:“你把苏格拉底怎么了?”亚里士托德姆大吃一惊,发见苏格拉底原来并没有和他在一起;他们便派一个奴隶去找苏格拉底,才发见他站在邻家的廊柱下。这个奴隶回来说:“他呆呆地站在那里,我叫他的时候,他一动也不动”。那些知道苏格拉底的人就解释说:“他有这种习惯,随时随地会站下来,并且无缘无故地出神。”于是他们就不再问苏格拉底了,等到宴席已经过了一半苏格拉底才走进来。
  任何人都同意苏格拉底是很丑的;他有一个扁鼻子和一个大肚子;他比“萨提尔滑稽戏里的一切丑汉⒇(Silenus)都还丑”(色诺芬《筵话篇》)。他总是穿着褴褛的旧衣服,光着脚到处走。他的不顾寒暑、不顾饥渴使得人人都惊讶。阿尔西拜阿底斯在《筵话篇》里曾描叙苏格拉底服兵役的情形说:
  ⒇原指希腊神话中的森林之神。——中译本编者
  我们的供应被切断了,所以就不得不枵腹行军,这时候苏格拉底的坚持力真是了不起,——在战争期中常常会发生的这类情势之下,他不仅比我,而且比一切人都更卓绝:没有一个人可以和他相比。……他忍耐寒冷的毅力也是惊人的。曾有一次严霜,——因为那一带的冬天着实冷得可怕,——所有别的人不是躲在屋里,就是穿着多得可怕的衣服,紧紧把自己裹起来,把脚包上毛毡;这时只有苏格拉底赤着脚站在冰上,穿着平时的衣服,但他比别的穿了鞋的兵士走得更好;他们都对苏格拉底侧目而视,因为他仿佛是在鄙夷他们呢。
  他对于肉体情欲的驾驭,是常常为人所强调的。他很少饮酒,但当他饮酒时,他能喝得过所有的人;从没有人看见他喝醉过。在爱情上,哪怕是在最强烈的诱惑之下,他也始终是“柏拉图式”的;假如柏拉图所说的话是真的。他是一个完美的奥尔弗斯式的圣者;在天上的灵魂与地上的肉体二者的对立之中,他做到了灵魂对于肉体的完全的驾驭。他在最终时刻对于死的淡漠,便是这种驾驭力的最后证明。但同时,他并不是一个正统的奥尔弗斯派;他所接受的仅只是基本的教义,而不是迷信与净化的仪式。
  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预示了斯多葛派和犬儒学派。斯多葛派主张最高的善乃是德行,一个人不能够被外部的原因剥夺掉德行;这种学说已经隐含在苏格拉底声称他的法官们不能损害他的那篇论辩之中了。犬儒学派鄙视世上的财货,这种鄙夷表现在他们逃避文明的舒适生活上;苏格拉底能够赤着脚衣衫褴褛地生活,也是出于同样的观点。
  似乎可以肯定,苏格拉底的主要关怀是在伦理方面而不是在科学方面。我们已经看到他在《申辩篇》中说过,“我和物理学的探索是毫无缘分的”。柏拉图最早的一些对话是被公认为最近于苏格拉底的,这些对话主要地是从事于探讨伦理学名词的定义。《沙米底斯篇》是谈论节制和中庸的定义的;《李西斯篇》是谈论友谊的,《拉什斯篇》是谈论勇敢的。所有的这些篇对话里,都没有得出结论,但是苏格拉底明确表示了他认为探讨这些问题是重要的。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始终一贯地坚持说他自己一无所知,而且他之比别人聪明就只在于他知道自己是一无所知;但是他并不以为知识是不可得到的。正相反,他认为追求知识有着极大的重要意义。他坚持说,没有一个人是明知而又故意犯罪的,因此使一切人德行完美所必需的就只是知识。
  德行与知识之间这种密切的联系,乃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两人的特色。在某种程度上,它也存在于一切的希腊思想之中,而与基督教的思想相对立。在基督教的伦理里,内心的纯洁才是本质的东西,并且至少是在无知的人和有学问的人之间同样地可以找得到的东西。希腊伦理学与基督教伦理学之间的这一区别,一直贯穿到今天。
  辩证法,也就是说以问答求知识的方法,并不是苏格拉底发明的。辩证法似乎是由巴门尼德的弟子芝诺首先系统地加以使用的;在柏拉图对话录的《巴门尼德篇》里,芝诺以这种方法对付了苏格拉底,正如柏拉图在别处说苏格拉底以这种方法对付别人一样。但是我们有种种理由可以设想,苏格拉底使用了并且发展了这种方法。我们已经看到,在苏格拉底被判死刑时,他就快乐地怀想到,在另一个世界里他可以继续永远地提问题,而且不可能再被人处死,因为他将会是不死的。当然,如果他使用辩证法的方式真是象《申辩篇》中所描写的那样,那末别人对他的仇视就很容易解释了:全雅典的骗子们都会结合在一起来反对他的。
  辩证的方法只适用于某些问题,而不适用于另一些问题。也许这可以帮助我们决定柏拉图的研究的特点,因为他的研究大部分都是可以用这种方式来加以处理的东西。而且通过柏拉图的影响,后来大多数的哲学家们都曾为他的这种方法造成的局限所束缚。
  某些东西显然是不宜于用这种方式来处理的——例如,经验科学。的确伽利略曾用对话录宣扬过他的理论,但那仅仅是为了要克服人们的偏见,——他那些发现的正面理由不用极大的矫揉造作是不能插进到对话录里面来的。在柏拉图的著作里,苏格拉底总好象是只不过在引出被诘问者所已经具有的知识罢了;由于这种缘故,他就把他自己比做是一个助产士。但是当他在《斐多篇》和《美诺篇》中把这种方法运用于几何学问题的时候,他就必须问到一些为任何法官所不能允许的引导性的问题了。这种方法是与回忆说相谐合的,因为按照回忆说,我们的学习只是由于记忆起来了我们在前生所已经知道的东西。但与这种观点相反的,让我们考虑一下用显微镜所做出的任何一种发见吧;比如说细菌传播疾病,我们很难认为,这种知识是可以用问答的方法就能够从一个本来对此一无所知的人那儿推引出来的。
  苏格拉底的处理方法所适用的,乃是那些我们对之已有足够的知识而可以达到正确结论的事物,但由于我们思想混乱或者缺乏分析的缘故而未能对于我们所知的东西加以最好的逻辑的使用。象“什么是正义”这样一个问题,显然是适于以柏拉图式的对话来加以讨论的。我们大家都在随便地使用“正义的”或“非正义的”这些字,只要考查一下我们使用这些字的方式,我们就可以归纳出来最能与习惯相符合的那种定义。这里所需要的,只是关于问题中的这些字应如何使用的知识。但是当我们的探讨得出了结论时,我们所做出的只不过是一桩语言学上的发见,而并不是一桩伦理学上的发见。
  然而,我们也很可以把这种方法很有益地应用于稍为广泛的一类情况中。只要所争论的是逻辑的事情而不是事实的事情,那末讨论就是发现真理的一种好方法。例如,假使有人说,民主制是好的,但凡是具有某种意见的人却应该不许投票;那末我们就可以断定这个人是不一贯的,并且可以向他证明,他的两种说法之中至少有一种必定或多或少是错误的。逻辑的错误,我以为,要比许多人所想象的具有更大的实际重要性;它能使犯这种错误的人轮流地在每一个题目上都采取为自己所惬意的见解。任何一套逻辑上一贯的学说都必定有着某些部分是令人痛苦的,并且与流行的成见是相反的。辩证的方法——或者,更广义地说,无拘无束地辩论的习惯——是有助于增进逻辑的一贯性的,因而在这方面便是有用的。但是当其目的是要发见新事实的时候,这种方法便完全行不通了。也许我们可以把“哲学”就定义为是用柏拉图的方法所可能追求到的全部探讨的总和。但是如果这一定义是妥当的话,那乃是由于柏拉图对于后世哲学家们有影响的缘故。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英]罗素《西方哲学史》
第十二章 斯巴达的影响
  要了解柏拉图,其实,要了解后来许多的哲学家,就有必要先知道一些斯巴达的事情。斯巴达对希腊思想起过双重的作用:一方面是通过现实,一方面是通过神话;而两者都是重要的。现实曾使斯巴达人在战争中打败了雅典,神话则影响了柏拉图的政治学说以及后来无数作家的政治学说。神话的充分发展,见于普鲁塔克的《莱库格斯传》;书中所赞颂的理想一大部分就形成了卢梭、尼采和国家社会主义①的学说。在历史上,这种神话甚至于比现实还更加重要;然而我们将从现实开始。因为现实是神话的根源。
  ①还不必提托马斯·阿诺德博士和英国的公学。
  拉哥尼亚,以斯巴达或拉西第蒙②为其首都,领有伯罗奔尼苏的东南部。斯巴达人是统治的种族,他们在多利亚人从北方入侵时,便征服了这片地区,并使这里原有的居民沦为农奴。这些农奴叫作希洛特(Helot)。在历史时期里,全部土地都属于斯巴达人,然而斯巴达人的法律和习惯却禁止他们自己耕种土地;既因为劳动是可耻的事,也为了要使他们能以永远自由地服兵役。农奴是不能买卖的,而是附着于土地上;土地分成份地,每个成年的斯巴达男子都有一块份地或者几块份地。这些份地,也象希洛特一样,是不能买卖的,法律规定由父子相承(然而可以用遗嘱赠与)。地主本人每年从耕种份地的希洛特那里收取七十个梅德尼(约相当于105蒲式耳)的粮食,并为他的妻子收取十二个梅德尼,还有一定数量的酒和果品①。在这个数量以外的一切东西都是希洛特的财产。希洛特也是希腊人,象斯巴达人一样,而且他们深深痛恨自己被奴役的状况。只要有可能,他们就反叛。斯巴达人设有一个秘密警察团体,用以对付这种危险,但是作为这种戒备的补充他们还有另一种办法:他们对希洛特每年宣战一次,这样他们的青年人就可以杀死任何看来仿佛是不肯驯服的人而不会犯杀人罪。国家可以释放希洛特,但是希洛特的主人却不能;希洛特之获得释放——这当然是颇为罕见的——是由于作战时特别勇敢。
  ②美国版作“拉哥尼亚一名拉西第蒙,以斯巴达为其首都”。——中译本编者
  ①柏里《希腊史》卷一,第138页。看起来仿佛斯巴达男人的食量差不多要等于他们妻子的六倍。
  公元前八世纪有一个时期,斯巴达人征服了邻近梅新尼亚的地区,使这里大部分的居民沦于希洛特的处境。斯巴达缺少“生存空间”,但是新的领土就暂时消除了这种不满情绪的根源。
  份地是供普通斯巴达人享用的;贵族有其自己的领地,而份地则是由国家所分配的一块一块的公共土地。
  拉哥尼亚其他部分的自由居民,叫做“裴里欧齐”(Perioeci)①,他们并不享有政治权力。
  ①“裴里欧齐”(perioeci)按希腊文原是“郊区居民”的意思。——中译本编者
  斯巴达公民的唯一职业就是战争,他从一出生起就受战争的训练。经过部族首领的检查之后,病弱的孩子是要抛弃掉的;唯有被评为茁壮的孩子才能得到抚养。所有的男孩子都放在一所大学校里面受训,一直到20岁为止;训练的目的是要使他们坚强,不怕痛苦,服从纪律。文化教育或科学教育都被认为是无意义的事;惟一的目的就是要造就全心全意为了国家的好战士。
  到了20岁,真正的军役就开始了。任何人到了20岁之后都可以结婚,但是一个男子必须在“男子之家”里生活,直到30岁为止;并且必须把婚姻当作仿佛是一桩违法的秘密事那样来处理。到了30岁以后,他就是一个羽毛丰满的公民了。每一个公民都属于一个食堂,和其他的成员在一起吃饭;他必须从他的份地的生产品中缴纳一部分实物。斯巴达国家的理论是不让一个公民匮乏,也不让一个公民富有。每个人只能靠自己份地的出产而过活,份地除了自由馈赠而外是不能转让的。没有人可以私有金银,货币用铁制成。斯巴达的简朴是脍炙人口的。
  斯巴达妇女的地位很特殊。她们并不与世隔绝,象希腊其他各地的有地位的妇女那样。女孩子也受着男孩子一样的体育锻炼;更可注目的是男孩子和女孩子在一起赤身裸体地进行锻炼。他们要求(我下面引用的是诺尔斯译的普鲁塔克的《莱库格斯传》):
  少女们也应该练习赛跑、角力、掷铁饼、投标枪,其目的是使她们后来所怀的孩子能从她们健壮的身体里吸取滋养,从而可以茁壮起来并发育得更好;而且她们也由于这种锻炼增强了体质,可以免除分娩时的苦痛。……尽管少女们确乎是这样公开地赤身裸体,然而其间却绝看不到,也绝感不到有什么不正当的地方,这一切的运动都充满着嬉戏之情,而并没有任何的春情或淫荡。
  不肯结婚的人是被规定为“犯法”的,并且哪怕是在最寒冷的气候里也必须赤身裸体地在年青人从事锻炼和跳舞的地方外边徘徊着。
  妇女们不许流露出任何对国家不利的感情,她们可以对一个懦夫表示鄙视,而且如果她们所鄙视的懦夫就是她们自己的儿子的话,那末她们还会受到表扬;但是如果她们新生的婴儿因为孱弱而被处死,或者她们的儿子战死在疆场的话,她们却不可以表示悲伤。她们被其他的希腊人公认为是最有贞操的;但如果一个结了婚的妇女而没有生育,这时国家命令她去试一试别的男人是不是要比她自己的丈夫更能够生育公民的话,她是不会有任何反抗的。生育子女受到立法的鼓励。据亚里士多德说,一个父亲有了三个儿子就可以豁免兵役,有四个儿子就可以豁免对国家的一切负担。
  斯巴达的宪法非常复杂。有两个王,属于两个不同的家族,并且是世袭的。两个王之中有一个在战时指挥军队,但是在平时他们的权力是有限制的。在公共的宴会上,他们所得的食品比其他的人多一倍;当王去世的时候,大家都哀悼他。他们是长老会议的成员,长老会议由三十人组成(包括两个王在内),其余的二十八人必须年龄在六十岁以上,并由全体公民选举出来终生任职,但是只能从贵族家庭中选出。长老会议审判罪案,并为公民大会准备议程。公民大会包括全体公民;它不能主动提出任何动议,但有权对向它提出的任何建议表决通过或否决。任何法律不经它同意,都是无效的。然而它的同意虽说必要,但是还不够;在其生效以前,必须先由长老和行政官宣布决定。
  除了两个王、长老会议、公民大会而外,政府还包括第四个组成部分,这一部分是斯巴达所特有的。那就是五个监察官。他们是从全体公民中选举出来的;选举的方法,据亚里士多德说,是“太幼稚了”;据柏里说,实际上就是抽签。监察官在宪法里是一个“民主的”成份①,显然是为了要平衡王权。王每个月都须宣誓拥护宪法;然后监察官就宣誓,只要王信守誓言,他们就拥护王。任何一个王出征的时候,都有两个监察官跟随着他,监视他的行动。监察官是最高的民事法庭,但对于王他们却可以进行刑事审判。
  ①在谈到斯巴达宪法的“民主”成份时,当然应该记得全体公民就是一个统治阶级,严厉地在对希洛特实行专政,并且不允许裴里欧齐有任何权力。
  在古代的末期,斯巴达的宪法被认为是应该归功于一位名叫莱库格斯的立法者,据说莱库格斯在公元前885年颁布了他的法律。事实上,斯巴达的制度是逐渐成长起来的,而莱库格斯则只是一个神话式的人物,最初本来是一个神。他的名字的意思是“驱狼者”,这个神源出于阿加底亚。
  斯巴达在其他的希腊人中间引起了一种多少会使我们感到惊异的敬仰。起初,它并不象后来那样地和其他的希腊城邦大有不同;在早先,它也产生过和其他各地一样优秀的诗人和艺术家。但是到了公元前七世纪左右,或许甚至于是更晚一些的时候,它的宪法(曾错误地被人归功于莱库格斯)就固定为我们目前所谈到的形式;他们为了获得战争的胜利而牺牲了其余的一切,于是斯巴达在整个希腊对于世界文明的贡献里面,就不再有任何的地位了。在我们看来,斯巴达国家就是纳粹如果得到胜利时所会要建立的那种国家的一个雏形。但对希腊人来说,它似乎并不如此。正如柏里所说的:
  公元前五世纪一个来自雅典或米利都的异邦人在访问那些构成了没有城垣的朴素无华的斯巴达城邦的稀蔬散落的村庄时,他一定会有一种置身于远古时代的感觉,那时候的人们要更勇敢、更善良也更纯朴,他们不曾为财富所腐化,也不曾被各种观念所困扰。对于一个象柏拉图那样地思索着政治学问题的哲学家来说,斯巴达国家似乎是最接近于理想的了。普通的希腊人都把斯巴达视为是一座严肃与纯朴之美的殿堂,一座有如多利亚神殿那样庄严的多利亚城邦,那比他自己的居处要高贵得多,只不过住进去却并不那么太舒服罢了。①
  ①《希腊史》卷一,第141页。
  其他的希腊人对斯巴达感到敬仰的原因之一,是斯巴达的稳固。所有其他的希腊城邦都有过革命,但是斯巴达的宪法几百年来却屹然不曾变动过;只有监察官的权力是逐渐加大了,但那是经过合法手续的,而并不曾使用过暴力。
  我们不能否认,在一个很长的时期里,斯巴达人在他们的主要目标方面,即在创造一个无敌战士的种族这方面,是成功的。温泉峡之战(公元前480年)虽然技术上是失败了,却或许是最能表明他们的勇敢的例子。温泉峡是崇山之间一条通道,希腊人希望能在这里阻挡住波斯大军。三百个斯巴达人和他们的随从,抵挡住了全部正面的进攻。但是最后,波斯人发见山里有一条后路,于是立刻从两面夹攻希腊人。每一个斯巴达人都战死在他自己的岗位上。只有两个人因病假而不曾在场,他们害着眼病,差不多等于是暂时失明。其中一个人坚持叫他的希洛特引他到战场上去,就在战场上被敌人消灭了;另一个人叫做亚里士托德姆的,认为自己病重得不能作战了,就没有上阵。当他回到斯巴达的时候,没有一个人理采他;人们管他叫作“懦夫亚里士托德姆”。一年之后,他洗刷掉了自己的耻辱,英勇地战死于斯巴达人大获全胜的普拉提亚之战。
  战争过后,斯巴达人在温泉峡的战场上树立了一块纪念碑,上面只写着:“过客们,请寄语拉西第蒙人,我们躺在这里,遵照他们的命令”。
  在很长的一个时期里,斯巴达人证明了他们自己在陆上是无敌的。他们一直保持着他们的霸权,直到公元前371年琉克特拉之战中被底比斯人战败为止。这一战结束了斯巴达人军事上的伟大地位。
  除了在战争方面而外,斯巴达的实际一向是与理论不大一致的。生活在斯巴达盛期的希罗多德令人惊异地提到过,没有一个斯巴达人是能拒绝贿赂的,尽管事实上鄙弃财富和爱好纯朴的生活正是斯巴达教育中所谆谆教诲的主要内容。据说斯巴达的妇女是非常贞洁的,然而却有好几次有名的王位继承人之所以遭到废黜,都是因为他们并非是自己母亲的丈夫的儿子。据说斯巴达人是爱国不屈的,然而普拉提亚之战的胜利者,斯巴达王鲍萨尼亚斯,却终于被波斯大王薛克修斯所收买而成了叛国贼。除了这些罪恶昭彰的事情而外,斯巴达的政策往往也是狭隘的和地域性的。当雅典从波斯人手中解放了小亚细亚及其邻近岛屿上的希腊人的时候,斯巴达却袖手旁观;只要是伯罗奔尼苏半岛能确保安全,其他希腊人的命运斯巴达就漠不关心了。想把希腊世界结成联邦的每一种尝试,都见挫于斯巴达的狭隘观念。
  亚里士多德生当斯巴达衰落之后,他对斯巴达的宪法做了一番非常有敌意的叙述①。他所说的和别人所说的是如此之不同,简直使人难于相信他所说的也是这同一个地方;例如:“立法者想要使全国都能艰苦克制,他对于男人实行了他的意图,但他却忽略了女人,女人们度着各式各样奢侈恣纵的生活。结果在这样的一个国家里,财富便受到过分地重视,而尤以公民们在受自己妻子的支配时为然,正象大多数好战的种族一样。……即使就勇敢这方面来说(勇敢在日常生活里是用不着的,只有在战争时才需要勇敢),拉西第蒙的妇女们的影响也是极为恶劣的。……拉西第蒙的妇女们的放荡是自古已然的,也是在人们意料之中的。因此(按照传统的说法)当莱库格斯想使妇女们就范于他的法律的时候,妇女们就反抗;于是莱库格斯便放弃了这一企图。”
  ①《政治学》卷二,9(1269b—70a)。
  亚里士多德又谴责斯巴达人的贪吝,他把贪吝归咎于财产分配的不平等。他说,份地虽然不许买卖,但是可以赠与或传给后代。他又说,全部土地有五分之二是属于妇女的。结果造成了公民的人数大为减少:据说斯巴达曾有过一万公民,但是到被底比斯所击败时,已经不满一千人了。
  亚里士多德批评了斯巴达宪法的每一点。他说监察官往往是非常之穷,所以很容易受贿赂;而且他们的权柄又是如此之大,甚至于连国王也不得不讨好他们,所以斯巴达的政体已经转化成为民主制了。他告诉我们说,监察官们恣纵过度,他们的生活方式与宪法的精神背道而驰,而对于普通公民的严厉又是那样地不堪忍受,所以公民们便沉溺于秘密的、非法的肉欲快乐以求逃避。
  亚里士多德写这些话的时候,斯巴达已经衰颓了;然而在有些地方他明白地说,他所提到的这些罪恶是从古就有的。他的语气是那么干脆而又确凿,以致我们很难于不相信他,而且它也符合近代由于法律过分严厉而得到的一切经验。然而在人们的想象里所存留下来的,却并不是亚里士多德笔下的斯巴达,而是普鲁塔克笔下的神话般的斯巴达和柏拉图《国家篇》中的被哲学理想化了的斯巴达。许多世纪以来,青年人都阅读着这些作品,并且燃烧着一种想要作一个莱库格斯或者是作一个哲人王的雄心。而理想主义和爱好权势相结合的结果,就一再地把人引入了歧途,并且就在今天也还是如此。
  就中世纪和近代的读者们而论,斯巴达的神话主要地是由普鲁塔克给确定下来的。当他写作的时候,斯巴达已经是属于浪漫的往事了;斯巴达的盛世距离普鲁塔克的时代,正象哥伦布距离我们的时代是一样遥远。普鲁塔克所说的一切,研究制度的历史学家虽然必须极其审慎地加以处理,但是对于研究神话的历史学家来说,它却具有头等的重要性。希腊曾经影响了全世界,但那往往是通过她对于人们的想象、理想和希望而起作用的,而不是直接地通过政治的威力。罗马建造了许多大路,大部分至今仍然保存着,罗马的法律是近代许多法典的根源,但是使得这些东西成为重要的却是罗马的军队。希腊人虽然也是可钦敬的战士,但他们并没有征服过,因为他们的军力主要地都消耗在彼此互相敌对上面。一直要等到半野蛮的亚历山大,才把希腊文化传播到了整个的近东,并使得希腊语成为埃及、叙利亚和小亚细亚内陆部分的文学语言。希腊人永远也不会完成这种事业的,并不是由于他们缺乏武力,而是由于他们不能在政治上团结。希腊文化的政治传播者从来都不是希腊人;但正是希腊的天才激动了别的民族,才使得别的民族传播开了他们的被征服者的文化。
  对于全世界的历史学家来说,重要之点并不在于希腊城邦之间的繁琐的战争,也不在于党派权势的卑鄙争夺,而在于当这些简短的插曲结束之后,人类所保存下来的记忆,——这正象是我们对于阿尔卑斯山一幅辉煌日出景象的回忆,而山居者们却是搏斗过了一场风雪交加的日子那样。这些回忆逐渐消逝的时候,便在人们的心目里留下来了某些晨光熹微里照耀得分外明媚的峰峦景色,并且始终保持着一种知识,那就是乌云的背后仍然保存着光辉,而且随时可以显现出来。在这里面最为重要的,在早期基督教时代是柏拉图,在中世纪教会时期是亚里士多德;但是到了文艺复兴以后,当人们开始重视自由的时候,他们却首先转向普鲁塔克。普鲁塔克深刻地影响了十八世纪的英国和法国的自由主义者以及美国的缔造者们;他影响了德国浪漫主义运动,并且主要的是以间接的路线继续影响着德国的思想一直到今天。他的影响在某些方面是好的,在某些方面是坏的;至于有关莱库格斯和斯巴达的叙述,则他的影响是坏的。他所讲的莱库格斯有很大的重要性,我将对它做一个简短的叙述,甚至于不免有一些重复。
  莱库格斯——普鲁塔克这样说——决心为斯巴达立法,于是就周游各地以便研究各种不同的制度。他喜欢克里特的“非常明确而严厉的”①法律,但是他不喜欢伊奥尼亚的法律,那些法律是“虚浮的、浅薄的”。在埃及,他学到了把兵士和其他人民划分开来的好处,后来他旅行归来,“就把它拿到斯巴达来实行:规定了商人、匠人和劳作者各守其分,于是他就建立起一个高贵的国家”。他把土地平均分配给斯巴达全体公民,为的是“把一切破产、嫉妒、贪婪和享受以及一切的富有和贫困都驱逐出境”。他禁止用金银货币,只准以铁铸钱,其价值是如此之低以致于“要积存价值十个米那①的款项,就会装满了整整一窖”。他就用这种办法,扫除了“一切虚浮无益的学问”,因为没有那么多的钱可以酬付给从事这些学问的人;而且他还用这一套法律使得一切的对外贸易都成为不可能的事。修辞学家、妓院老板和珠宝商人都不喜欢铁钱,于是就都躲开了斯巴达。然后他又规定全体公民都须在一起吃饭,大家都吃一样的饭。
  ①在引普鲁塔克原文的时候,我用的是诺尔斯的译本。
  ①米那(mina)古希腊的货币单位。——中译本编者
  莱库格斯,也象别的改革者一样,认为儿童教育是“一个变法者所应该加以确定的最主要、最重大的事”;而且他也象一切以追求军事力量为主要目的的人们一样地急于增加出生率。“少女们赤身袒裸着在青年男子的面前进行游戏、运动和跳舞,都是要引诱青年男子们去结婚:他们并非象柏拉图所说的那样,是被几何学的推理所说服的,而是由于男欢女悦地互相爱恋才结婚的”。习惯上,在最初几年里总是把结婚当成一桩秘密的事情,“双方仍然在继续着炽热的恋爱,彼此的渴慕与日俱新”——这至少是普鲁塔克的见解。他又解说道,一个人如果年老但有着年轻的妻子,而他容许自己的妻子和别的青年男人生孩子的话,这个人是不会被人想得很坏的。“一个正直的人爱上了别人的妻子,这种事也是合法的。……他可以请求她的丈夫让他和她同床,使他得以开垦这块丰富的土地,并且播下宁馨佳儿的种子”。这里是决不会有愚蠢不堪的嫉妒的,因为“莱库格斯不愿意让孩子属于任何私人所有,孩子应该是属于公共的:由于这种原因,莱库格斯也愿意那些将来要成为公民的人们并不是人人都可以生育的,而只有最正直的人才能生育他们。”他继续解说道,这正是农夫对自己的家畜所采用的原则。
  一个孩子生下来之后,父亲就把他抱到家族长老的面前去加以检查:如果孩子健康,就交还给父亲养育;如果孩子不健康,就把他抛弃到深水潭里去。孩子们从一开始就受严格的锻炼,这在有些方面是好的——例如不把孩子们裹在绷布里。到了七岁,男孩子就要离开家庭安置到寄宿学校里,他们分成若干组,每组都选出一个懂事而勇敢的孩子来发号施令。“至于学习,他们学的只是对他们有用的东西:其余的时间他们便来学习怎样服从,怎样忍受痛苦,怎样担负劳动,怎样在战斗中克敌制胜”。他们大部分时间都赤身裸体地在一起游戏;到了十二岁以后,他们就不穿外衣;他们经常是“肮脏又龌龊”的,除了一年之中的某几天而外,他们从来都不洗澡。他们睡在草床上,到了冬天他们就用绒花和草掺在一起。人们教导他们去偷东西,但如果被捉到了是要受惩罚的,——不是因为偷窃,而是因为偷得太笨拙。
  同性爱,无论男性的或女性的,在斯巴达都是一种公认的习惯,并且是对青春期男孩子的教育中的正式一部分。一个男孩子的情人可以因这个男孩子的行为而有功或受过;普鲁塔克叙述过有一次一个男孩子因为在战斗中受了伤而喊叫起来,于是他的情人便因为这个男孩子的怯懦而受到监禁。
  一个斯巴达人,在他一生的任何阶段都是没有什么自由可言的。
  他们的纪律和生活秩序就在他们完全成人以后,也还继续保持着。任何人想要随心所欲地生活都是不合法的,他们在自己的城邦之内就仿佛是在一座军营里,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在这里所能被允许的生活是什么,在自己的岗位上所必须做的事情又是什么。总之,他们都有着这样一种心情,即他们生来不是为他们自己而服务的,而是为他们的国家而服务的。……莱库格斯给他的城邦所带来的最美好、最幸福的东西之一,就是他使他的公民们享有大量的休憩和闲暇,仅只禁止他们不得从事任何卑鄙邪恶的勾当:而且他们也无须操心想要发财致富,在那儿财货是既无用也不被人重视的。因为有希洛特(这些都是战争中的俘虏)为他们耕田,并且每年要向他们缴纳一定的租赋。
  普鲁塔克继续说到一个故事,有一个雅典人因为游手好闲而受到惩罚,有一个斯巴达人听见这件事情就叫起来说:“带我去看看这个人吧,他因为生活得高贵,象一个君子,所以受了处罚”。
  莱库格斯(普鲁塔克继续说):“是在这样地训练他的公民,从而使他们既不会想要单独生活,也不可能单独生活,而是处于彼此结合的生活状态;他们永远是大家集体地在一起,正好象是蜜蜂环绕着它们的蜂王一样”。
  斯巴达人不许出外旅行,外国人除因事而外,也不许进入斯巴达,因为他们害怕外国的风尚会败坏拉西第蒙人的德行。
  普鲁塔克提到,斯巴达人的法律允许他们随时可以任意屠杀他们的希洛特;但是普鲁塔克却不相信可以把这样可恶的事情归咎于莱库格斯。“因为我不能相信莱库格斯会创立或制订这样万恶的法律:因为根据他在其他的一切行为里所经常表现的仁慈和正义,我想象他的性格是温存的、仁爱的”。除了这一件事情而外,普鲁塔克对于斯巴达的宪法只有赞扬而毫无异词。
  从下章中有关柏拉图对于自己的乌托邦的叙述里,斯巴达对于柏拉图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们现在就要特别谈到柏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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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柏拉图见解的来源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代、中古和近代的一切哲学家中最有影响的人;在他们两个人中间,柏拉图对于后代所起的影响尤其来得大。我这样说有两个原因:第一,亚里士多德本人就是柏拉图的产儿;第二,基督教的神学和哲学,至少直迄十三世纪为止,始终更其是柏拉图式的而非亚里士多德式的。因此在一部哲学思想史里就有必要对于柏拉图,以及在较少的程度上对于亚里士多德,处理得要比他们的任何一个先行者或后继者都更为详尽。
  柏拉图哲学中最重要的东西:第一,是他的乌托邦,它是一长串的乌托邦中最早的一个;第二,是他的理念论,它是要解决迄今仍未解决的共相问题的开山的尝试;第三,是他主张灵魂不朽的论证;第四,是他的宇宙起源论;第五,是他把知识看成是回忆而不是知觉的那种知识观。然而在讨论这些题目以前,我要就他的生活环境以及决定了他政治的和哲学的见解的那些影响说几句话。
  柏拉图生于公元前428—7年,即伯罗奔尼苏战争的最初年代。他是一个很优裕的贵族,与三十僭主统治时期所牵涉的许多人物都有关系。当雅典战败时,他还是一个青年;他把失败归咎于民主制,他的社会地位和他的家庭联系是很容易使他鄙视民主制的。他是苏格拉底的学生,对苏格拉底怀有深厚的敬爱;而苏格拉底是被民主制判处了死刑的。因此,他之转向斯巴达去寻求他的理想国的影子,是不足为奇的事。柏拉图有本领善于粉饰那些偏狭的议论,使之足以欺骗后世;后世都在赞美着他的《国家篇》,却从未查觉到他的议论里面究竟包含的都是什么。颂扬柏拉图——但不是理解柏拉图——总归是正确的。这正是伟大人物们的共同命运。我的目标则恰好相反。我想要理解他,但对他却很少敬意,就好象他是一个现代的英国人或美国人而在宣传着极权主义那样。
  柏拉图所受的那些纯哲学的影响,也注定使他会偏爱斯巴达的。这些影响,大致说来,就是:毕达哥拉斯、巴门尼德、赫拉克利特以及苏格拉底。
  从毕达哥拉斯那里(无论是不是通过苏格拉底),柏拉图得来了他哲学中的奥尔弗斯主义的成份,即宗教的倾向、灵魂不朽的信仰、出世的精神、僧侣的情调以及他那洞穴的比喻中所包含的一切思想,还有他对数学的尊重以及他那理智与神秘主义的密切交织。
  从巴门尼德那里,他得来了下列的信仰:实在是永恒的、没有时间性的;并且根据逻辑的理由来讲,一切变化都必然是虚妄的。
  从赫拉克利特那里,他得来了那种消极的学说,即感觉世界中没有任何东西是永久的。这和巴门尼德的学说结合起来,就达到了知识并不是由感官得到的而仅只是由理智获得的这一结论。这一点又反过来和毕达哥拉斯主义密切吻合。
  从苏格拉底那里,他或许学到了对于伦理问题的首要关怀,以及他要为世界寻找出目的论的解释而不是机械论的解释的那种企图。“善”之主导着他的思想,远甚于“善”之主导着苏格拉底前人的思想,而这一事实是很难不归之于苏格拉底的影响的。
  所有这一切又是怎样和政治上的权威主义相联系着的呢?
  首先:“善”与“实在”都是没有时间性的,最好的国家就是那种由于具有最低限度的变动与最大限度的静止的完美、从而也就最能模仿天上的样本的那种国家,而它的统治者则应该是最能理解永恒的“善”的人。
  其次:柏拉图象一切神秘主义者一样,在他的信仰里也有一种确实性的核心,而这种确实性在本质上除了依靠一种生活方式而外,是无法与人相通的。毕达哥拉斯派曾经力图为入门者订立一条规矩,而这归根结底正是柏拉图所想望的。如果一个人要做一个好政治家,他就必须知道“善”;而这一点又惟有当他结合了知识的训练与道德的训练,才能做得到。如果允许不曾受过这种训练的人参预政府的话,他们将会不可避免地败坏政治。
  第三:按照柏拉图的原则来造就一个好的统治者,就需要有很多的教育。在我们看来,坚持要以几何学教给叙拉古的僭主小狄奥尼修斯以便把他造就成一个好国王的这种事情,似乎是不智之举;但是从柏拉图的观点说来,这却是最本质的东西。在认为没有数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智慧的这一点上,他是一个十足的毕达哥拉斯主义者。这种观点就蕴涵着寡头政体。
  第四:柏拉图,和绝大多数的希腊哲学家相同,认为闲暇乃是智慧的主要条件;因此智慧就不能求之于那些为了生活而不得不从事劳动的人们,而只能求之于那些享有独立的生活资料的人们,或者是那些由国家来负担因而不必为生活担忧的人们。这种观点本质上是贵族的。
  以柏拉图和近代思想作对比时,就会出现两个一般性的问题,第一个是:有没有“智慧”这样一种东西?第二个是:假定有这样一种东西,那末能不能设计出一种宪法可以使它具有政治权力?
  上述这种意义的“智慧”就不会是任何一种特殊的技能了,比如说一个鞋匠、或医生、或军事家所掌握的技能。它必须是比这些技能更为一般化的东西,因为这种智慧的掌握是被认为能够使人有智慧地治理国家的。我以为柏拉图会说,智慧就在于对于“善”的知识;并且他还会以苏格拉底的学说来补充这个定义,那就是,没有人会有意地要犯罪,因而凡是知道什么是善的人就会做出正当的事情来。在我们看来,这样一种观点似乎是远离现实的。我们会更加自然地说,各种分歧的利益是存在着的,因而政治家应该力求达到最为可行的妥协。一个阶级或一个民族的成员可以有共同的利益,但它却时常和别的阶级或别的民族的利益相冲突。毫无疑问,也存在着某些人类全体一致的利益,但这些利益却不足以决定政治的行动。也许它们将来有一天会如此,但是只要还存在着各个主权国家,就绝不可能如此。并且即使是到了那时候,追求普遍利益最感困难的地方也会在于,怎样才能从各种互相敌对的特殊利益之中求得妥协。
  但是,纵使我们假设有“智慧”这样一种东西,那末是不是就有任何一种宪法形式可以把政府交到有智慧的人的手里去呢?很明显的,多数人(例如全体会议之类)是可以犯错误的,而且事实上也确乎犯过错误。贵族政体并不常常是有智慧的,而君主则总是愚蠢的;教皇尽管有着不可错误性,却曾铸成过许多严重的错误。有没有任何人主张把政府交给大学毕业生,或者甚至于交给神学博士呢?或者是交给那些出生穷困、但发了大财的人们呢?十分明显,实际上是并不会有任何一种法定选择的公民能够比全体人民更有智慧的。
  有人可能提出,人是可以受适当的训练而获得政治智慧的。但是问题跟着就来了:什么是适当的训练?而这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有党派性的问题。
  因此,找出一群“有智慧”的人来而把政府交托给他们,这个问题乃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这便是要拥护民主制的最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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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柏拉图的乌托邦
  柏拉图最重要的那篇对话,《国家篇》,大体上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到约近第五卷的末尾)包括一个理想国的组织;这是历史上最早的乌托邦。
  他所达到的结论之一乃是,统治者必须是哲学家。《国家篇》的卷六和卷七都是在给“哲学家”下定义。这一讨论构成了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包括对各种实际存在的体制及其优缺点的讨论。
  《国家篇》名义上是要给“正义”下定义。但是开场不久他就决定,既然是万物从大的方面来看总比从小的方面来看要容易得多,所以最好还是先着手探讨什么是正义的国家,而非什么是正义的个人。而且既然正义必定是可能想象得到的最好的国家的属性之一,所以他就首先描叙这样的一个国家,然后再来断定它有哪种完美性是可以称之为“正义”的。
  让我们先来描叙柏拉图乌托邦的大致轮廓,然后再考虑所遇到的各个问题。
  柏拉图一开始就认定公民应该分为三个阶级:普通人,兵士,和卫国者。只有最后的一种公民才能有政治权力。他们的人数比起另外的两个阶级来要少得多。一开头似乎他们是被立法者所选定的,此后则他们通常便是世袭的了;但是在例外的情况下也可以从低等阶级中提拔上来有希望的孩子,而在卫国者的孩子中遇有不能令人满意的孩子或青年时,也可以把他们降级。
  在柏拉图看来,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保证卫国者能够实现立法者的意图。他对于这一目的提出了各种建议,有教育方面的,有经济方面的,有生物方面的,也有宗教方面的。但是这些建议对于除了卫国者之外的其他各阶级能适用到什么程度,就往往是不很明确的了;其中有些很明显地是适用于兵士的;但是大体上柏拉图所探讨的仅限于卫国者,而卫国者是自成一个阶级的,就象已往的巴拉圭的耶稣会士,1870年以前罗马教廷国的教士,以及今天苏联的共产党那样。
  第一桩事要考虑的,就是教育。教育分作两部分,即音乐与体育。它们每一种都具有比今天更广泛得多的意义:“音乐”是指属于文艺女神的领域之内的一切事物,而“体育”则指有关身体的训练与适应的一切事物。“音乐”差不多与我们所称的“文化”同样广泛,而“体育”则比我们所称的“运动”更要广泛。
  从事文化是要使人成为绅士,成为正是为英国所熟悉的(大部分是由于柏拉图的缘故)那种意义上的绅士。柏拉图当时的雅典,在某一方面很有似于十九世纪的英国:两者都有着一个享有财富和社会声势但并未垄断政治权力的贵族阶级,两者的贵族都必须以他们庄严动人的举止而获得尽可能多的权力。不过,在柏拉图的乌托邦里,贵族的统治是毫无掣肘的。
  威严、礼仪和勇敢似乎就是教育所要培养的主要品质。从最早的年岁起,对于青年所接触到的文学和允许他们能听到的音乐,就有着一种严格的检查制度。母亲和保姆只能向孩子们讲说官定的故事。荷马和赫西阿德都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许讲述。首先是荷马和赫西阿德所说的神有时候行为很不好,这是不能起教育作用的;必须教给青年人知道,邪恶决不会来自神,因为“神”并不是一切事物的创造者而只是美好的事物的创造者。其次,荷马和赫西阿德的作品中有些东西被认为可以使得读者怕死,然而教育里的一切东西都应该使青年人愿意效死疆场。必须教给我们的孩子们认识到奴役比死还要坏,因此他们决不应该听到好人居然也哭泣流泪的故事,哪怕那是为了朋友的死亡而哭泣流泪。第三,礼仪要求人们绝不可放声大笑,然而荷马提到过“那些幸福的神大笑不止”。要是孩子们能够引征这段话,那末老师还怎么能够有效地谴责孩子们的嬉戏呢?第四,荷马诗中有些段是赞颂盛大的宴会的,又有些段是描写诸神的欲望的;这些都是有碍于节制的。(印泽教长是一个真正的柏拉图主义者,他反对过一首有名的赞美歌中的这样一句话:“那些凯旋者们的欢呼,那些饮宴者们的歌唱”,这是一段描写天上的欢乐景象的)。最后,也绝对不许有坏人幸福而好人不幸的故事;这对于柔弱的心灵可能有着最不幸的道德影响。根据所有这些理由,诗人就应该是加以贬斥的了。
  柏拉图于是就提出一种奇怪的关于戏剧的论证。他说,好人不应该愿意模仿坏人;然而大部分的戏剧里都有坏蛋,所以戏剧家以及扮演坏蛋的演员就必须要模仿犯有各种罪行的坏人。不仅仅是罪犯,而且一般说来,女人、奴隶和下等人也都不应该为高等人所模仿。(在希腊,正如在依丽莎白时代的英国一样,女角色是由男人扮演的。)因此,若是可以允许演戏的话,戏里也只能包括着无疵无瑕的、良家出生的男性角色。这种不可能性是太明显了,所以柏拉图就决定把所有的戏剧家都从他的城邦里驱逐出去:
  当有这样聪明得可以模仿任何事情的表演先生到我们这里来,并且提出要表演他的艺术和他的诗歌的时候,我们将要五体投地把他当作是一位可爱的、神圣的而又了不起的人物来崇拜;但是我们也必须告诉他说,在我们的国家里是不容许有他这样的人的;法律是不能容许他们的。于是,我们就给他涂上香料,给他的头上戴上绒花冠之后,把他送到别的城邦去。
  其次,我们就来看他们对于音乐(近代意义的音乐)的检查制度。吕底亚的和伊奥尼亚的乐曲是被禁止的,前者是因为它表现了愁苦,后者则因为它是靡靡之音。只有多利亚(因为它勇敢)和弗莱吉亚(因为它有节制)的音乐才可以允许。所能允许的节奏必须是简单的,并且必须是能够表现勇敢而又和谐的生活的。
  对于身体的训练是非常严厉的。除了烤鱼烤肉而外,谁都不许吃其他方法烹制的鱼和肉,而且既不许加任何作料,也不许吃任何点心。他说,按照他的食谱养生的人绝不会需要医生。
  青年人到达一定的年龄以前,是不许看到丑恶与罪恶的。但是到了适当的时候,就必须让他们去见识种种“诱惑”了;让他们看看恐怖的形象使他们不致于恐怖,也看看坏的享乐使之不致于诱惑他们的意志。唯有当他们经得住这些考验之后,才能认为他们适宜于作卫国者。
  男孩子们在长成以前应该看看战争,虽说他们不必亲自作战。
  至于经济方面:柏拉图提出卫国者应该实行一种彻底的共产主义,并且(我想)兵士也应该实行,虽说这一点并不很明确。卫国者要有小房子和简单的食物;他们要象在军营里一样地生活,大家在一起吃饭;除了绝对必需的东西而外,他们不得有任何的私有财产。金和银都是被禁止的。他们虽然并不富有,但并没有任何应该不快乐的理由;城邦的目的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好处,而不是为了一个阶级的幸福。财富和贫穷都是有害的,在柏拉图的城邦里两者都不存在。关于战争,他有一种非常奇怪的论点,他说既然这个城邦决不想分享任何的战利品,所以它一定能很容易收买盟邦的。
  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带着一种装佯做态的不情愿,把他的共产主义也应用到家庭上来。他说,朋友们的一切东西都应该是大家共同的,包括妻子和孩子在内。他承认这有困难,但并不认为是不可克服的。首先,女孩子们也严格地受着和男孩子们一样的教育,学习音乐和体育,并且和男孩子们一道学习作战的技术。女人在一切方面都和男人有着完全的平等。“造就一个男子成为一个优良的卫国者的教育,也同样会造就一个女子成为一个优良的卫国者;因为他们的本性都是一样的”。毫无疑问,男女之间是有区别的;但是那与政治无关。有的女子有哲学的头脑,适于作卫国者;有的女子则好战而可以成为良好的兵士。
  立法者选定了一些男女作卫国者之后,就命令他们都住在共同的房屋,吃共同的伙食。象是我们所理解的婚姻,必须彻底地改造过。①在一定的节日,新郎们和新娘们(其数目应该足以使人口数目维持经常不变)就结合在一起,使他们相信他们自己是由抽签而结合的;但事实上这个城邦的统治者是根据优生原则来加以分配的。他们的安排会使得最好的父亲将有最多的儿女。所有的孩子一出生,就从父母那里带走,并且要做得极其小心谨慎,使父母们绝不知道谁是他们自己的孩子,孩子们也绝不知道谁是他们自己的父母。畸形的孩子和低劣的父母所生的孩子,“都要放到一个人所不知的神秘地方去,像是他们所应该的那样”。未经国家批准的结合而出生的孩子,都算是不合法的。母亲的年龄应该在二十岁至四十岁之间,父亲的年龄应该在二十五岁至五十五岁之间。不在这些年龄的限度之内,则性交是自由的;但却要强迫他们流产或杀婴。在国家所安排的“婚姻”中,有关的个人是没有发言的余地的;他们是受着他们对于国家的义务这一思想所驱使,而不是受着任何那些被放逐的诗人们所常常歌咏的那种平庸的感情所驱使的。
  ①“这些女子没有例外地将是这些男子的共同妻子,没有一个人再有他自己的妻子”。
  既然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所以他就管每一个年龄可以作父亲的人都叫“父亲”,对于“母亲”、“兄弟”、“姊妹”也是一样。(这种情形也出现在某些野蛮人中间,而常常使得传教士们感到惶惑不解)。“父亲”和“女儿”之间,或“母亲”和“儿子”之间是不得有“婚姻”的;一般说来(但不是绝对的),“兄弟”和“姊妹”也是禁止结婚的。(我以为柏拉图如果把这一点仔细想通了的话,他就会发见除了他所视为极端例外的“兄妹”结婚之外,他已经禁绝了一切的婚姻了。)
  可以设想:现在和“父亲”、“母亲”、“儿子”与“女儿”这些字样相联系的情操,就在柏拉图的新安排之下也还是和这些字样相联系着的;例如一个青年不能打一个老人,因为他可能是在打他的父亲。
  柏拉图所追求的好处当然就是要减少私有的感情,从而消除掉妨碍公共精神占统治地位以及反对取消私有财产的各种障碍。僧侣们之所以要独身,大体上也是出于类似的动机①。
  ①见亨利·李(HenryC.Lea),《僧侣独身制史》。
  我最后要谈到这一体系的神学方面。我不想谈它所接受的希腊神祇,我只想谈政府所谆谆教诲的某些神话。柏拉图明确地说过,撒谎是政府的特权,犹如开药方是医生的特权。我们已经谈过,政府之假装用抽签来安排婚姻就是欺骗人民的。但这还不是宗教的事情。
  有“一种高贵的谎话”,柏拉图希望这种谎话可能欺骗统治者,而且无论如何是一定会欺骗整个城邦的人民的。这个“谎话”编造得相当详细。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神创造了三种人的这一教条:最好的一种是用金子作成的,次好的是用银子作成的,而普通群众则是用铜和铁作成的。用金子作成的人适于作卫国者;用银子作成的人应该是兵士,而其余的人则从事体力劳动。孩子们通常(但不是永远)都属于他们父母的那一等级;如果他们不属于那一等级的话,那末他们就必须相应地升级或者降级了。他认为使目前这一代人相信这种神话是不大可能的,但是下一代的人以及以后的一切世代,却都可以教育得使他们并不怀疑这种神话。
  柏拉图认为对这种神话的信仰可以在两个世代之内培养起来,这一点是很正确的。日本人被教导说,天皇是由日神诞生的,并且日本的建国要比全世界的一切国家都更早。任何一个大学教授,哪怕是在一部学术著作里,如果怀疑了这些教条,就会因反日活动的罪名而被开除的。但柏拉图所似乎未能认识到的则是,强迫别人接受这种神话却是与哲学不相容的,并且它包含着一种足以损害人类理智的教育。
  “正义”的定义乃是全部讨论在名义上的目标,在第四卷中便达到了这个定义。他告诉我们说,正义就在于人人都做自己的工作而不要作一个多管闲事的人:当商人、辅助者和卫国者各做自己的工作而不干涉别的阶级的工作时,整个城邦就是正义的。
  人人都关心自己的业务,这无疑是一条值得称道的教诫,但是它却很难与近代人很自然地所称之为“正义”的那种东西相符合。我们所这样翻译出来的那个希腊字是与希腊思想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观念相符合的,但是我们却缺乏一个能与之恰好相当的对应字。我们很值得回想一下阿那克西曼德说的话:
  万物所由之而产生的东西,万物消灭后复归于它,这是运命规定了的。因为万物按照规定的时间为它们彼此间的不正义而互相偿补。
  在哲学开始以前,希腊人早就对于宇宙有了一种理论,或者说感情,这种理论或感情可以称之为宗教的或伦理的。按照这种理论,每个人或每件事物都有着他的或它的规定地位与规定职务。但这并不取决于宙斯的谕令,因为宙斯本人也要服从这种统御着万物的法令。这种理论是和运命或必然的观念联系在一起的。它特别被人强调地应用于天体。但是凡有生气的地方,便有一种趋势要突破正义的界限;因此就产生了斗争。有一种非人世的、超奥林匹克的法则在惩罚着放肆,并且不断在恢复着侵犯者所想要破坏的那种永恒秩序。整个这种观点,(最初或许几乎是不知不觉地)便过渡到哲学里面来;这一点也表现在斗争的宇宙论中,例如在赫拉克利特与恩培多克勒的宇宙论中,以及表现在一元论的学说之中,例如在巴门尼德的学说中。这便是希腊人对于自然规律与人世规律信仰的根源,这显然也就是柏拉图正义观念的基础。
  “正义”这个名词在法律上所仍然被人使用着的那种意义,比起它在政治思想上所被人使用的那种意义来,是更有似于柏拉图的观念的。我们受了民主理论的影响,已经习惯于把正义和平等结合在一起了;然而在柏拉图却并没有这种涵义。“正义”——在它差不多是“法律”的同义语的那种意义上(例如我们说的“法院”①),——主要地是指财产权,而那与平等是毫无关系的。《国家篇》一开头第一次提到的“正义”定义就是:正义就在于偿还债务。这个定义立刻就被认为是不恰当的而加以放弃了,但是其中的某些成份却一直贯穿到这篇对话的结尾。
  ①“正义”(justice),“法院”(courtofjustice)。——译者
  柏拉图的定义中有几点是值得注意的。首先,它使得权力和特权的不平等但不是不正义,成为可能。卫国者须有一切的权力,因为他们是全社会中最有智慧的成员;在柏拉图的定义里,惟有当别的阶级里面有人比某些卫国者更有智慧的时候,才会出现不正义。这就是柏拉图何以要提出公民的升级和降级的原因,尽管他认为出生和教育的双重便利在大多数的情况之下已经能使卫国者的子孙优越于其他人的子孙了。假如能有一种更为精确的政治学而且人们又能更确切地遵循它的教诫的话,那末关于柏拉图的体系就有很多值得称道的地方了。没有人会认为把最优秀的足球员放到足球队里去是不公道的,尽管他们可以因此获得很大的优越地位。如果足球队管理得也象雅典的政府那么样地民主,那末代表学校去踢球的学生也就要以抽签的方式而当选了。可是,关于政治事务是很难知道谁是最有技术的;并且也很难有把握说,一个政治家一定能把他的技术用之于公共的利益,而不用之于他个人的利益、或他的阶级的或党派的或宗派的利益。
  其次是柏拉图关于“正义”的定义预先假设要有一个“国家”,无论它是按照传统的路线而组织起来的,还是按照柏拉图自己的方式组织起来的,从而使其全体得以实现某种伦理的理想。他告诉我们说,正义就在于每个人都做他自己的工作。但一个人的工作又是什么呢?在一个象是古代埃及或印加人的王国那样世世代代毫无改变的国家里,一个人的工作就是他父亲的工作,这样便不会发生什么问题。但是在柏拉图的国家里,没有人有法律上的父亲。因此,他的工作要末是由他自己的兴趣所决定的,要末就是由国家来判断他的才能而加以决定的。后者显然就是柏拉图所愿望的。然而,有些工作,尽管有高度的技术性,却可以认为是有害的;柏拉图认为诗歌就是有害的,而我则认为拿破仑的工作是有害的。因此,在决定一个人的工作是什么的时候,政府的意图就成为最主要的了。虽说所有的统治者都得是哲学家,可是并不会有任何的革新:一个哲学家永远都得是一个理解并同意柏拉图的人。
  若是我们问:柏拉图的“国家”能够成就什么呢?答案就颇为无趣了。它在对人口大致相等的国家作战时能取得胜利,它能保证某些少数人的生活。由于它的僵硬,它差不多绝不会产生艺术或科学;在这方面正如在许多别的方面,它是象斯巴达一样的。尽管有着一切动听的说法,但其所成就的全部不过是作战的技巧和足够的粮食而已。柏拉图曾经经受过雅典的饥馑和败绩;也许他下意识地认为,避免这些灾难就是一个政治家所能达到的最高成就。
  如果认真的话,一个乌托邦显然必须能体现它的创造者的理想。让我们先来考虑一下,我们所谓的“理想”意味着什么。首先,它是信仰它的人所愿望的,但是它之被愿望却与一个人之愿望个人的享受(例如,吃和住)并不完全相同。构成一种“理想”与一件日常愿望的对象两者之不同的就在于,前者乃是非个人的;它是某种(至少在表面上)与感到这种愿望的人的个人自身没有任何特殊关系的东西,因此在理论上就可能被人人所愿望。因而我们就可以把“理想”定义为某种并非以自我为中心而被愿望着的东西,从而愿望着它的人也希望所有别的人都能愿望它。我可以希望人人都有足够的食物,人人都能对别人友善,等等;并且如果我希望任何这类的事物,我还希望别人也希望它。用这种方式我就可以建立起一套看来好象是非个人的伦理,尽管事实上它所根据的仍是我自己的以个人为基础的愿望;——因为愿望始终是我的,纵使被愿望的东西和我个人没有关系。例如,一个人可以愿望人人都能理解科学;另一个人愿望人人都能欣赏艺术;但是造成这两个人愿望之间的这种不同的,则是他们个人之间的差异。
  只要一牵涉到争论,个人的因素就立刻显而易见了。例如有人说:“你希望人人都幸福是错了,你应该希望德国人幸福而其他一切人都不幸”。这里的“应该”可以认为是指说话的人所希望我能愿望的东西而言的。我可以反驳道,我不是一个德国人,我在心理上不可能愿望一切的非德国人不幸;但是这一答案看来是并不合适的。
  此外,也可能有一种纯粹非个人的理想的冲突。尼采的英雄不同于基督教的圣人,然而两者都是以非个人而受人崇拜的,前一种是被尼采的信徒,后一种则是被基督教徒。除非是以我们自己的愿望,否则我们又怎能在这两者之间做出取舍呢?然而,如果再没有别的东西的话,那末一种伦理上的意见分歧就只好由感情上的好恶或者是由强力——最后是诉之于战争——来加以决定了。对于事实的问题,我们可以诉之于科学和科学方法;但是对于伦理学上的根本问题却似乎并没有这样的东西。然而,如果情形确乎是如此,那末伦理争论的本身也就还原为力量之争了,包括宣传力量在内。
  这种观点在《国家篇》的第一卷中,已经由特拉西马库斯粗略地提了出来;特拉西马库斯,正如差不多柏拉图对话录中所有的人物一样,也是一个真实的人物。他是一个来自查尔西顿的智者,是一个有名的修辞学教师;他曾在公元前427年亚里斯多芬尼的喜剧里出现过。当苏格拉底很和蔼地和一个叫作西法鲁斯的老人,以及和柏拉图的哥哥格劳孔和阿戴芒土斯讨论过一阵正义之后,特拉西马库斯已经听得越来越不耐烦,就插进了一番热烈的抗议,反对这种幼稚的胡扯。他强调说“正义不是什么别的,只不过是强者的利益罢了”。
  苏格拉底用诡辩反驳了这种观点;它始终没有很好地得到正视。但它却提出了伦理学与政治学上的根本问题,那就是,除了人们使用“好”“坏”的字样时所愿望的东西而外,究竟还有没有任何“好”“坏”的标准呢?假如没有的话,那末特拉西马库斯所得出的许多结论就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了。然而我们又怎么可能说有这种标准呢?
  在这一点上,乍看起来宗教是有着一种简捷的答案的。上帝决定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一个人的意志若与上帝的意志相和谐,那末他就是一个好人。然而这种答案并不是很正统的。神学家们说上帝是好的,但这蕴涵着要有一种独立于上帝的意志之外而存在的好坏标准。于是我们就不得不面临着下列的问题:即,象在“快乐是好的”这样一种陈述里,有没有象在“雪是白的”这样一种陈述里那种意义上的客观的真或假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要进行很长的探讨。有人可以想象,我们在实践方面尽可以躲开这个根本论点,并且说:“我不知道‘客观的真理’意味着什么。但是假如所有的(或者实际上等于所有的)考察过这个问题的人都一致拥护某一陈述,那末我就要认为这一陈述是‘真的’。”在这种意义上,雪是白的,凯撒是被刺死的,水是由氢和氧构成的,等等,就都是“真的”。这样我们就面临着一个事实问题:即,在伦理学里面有没有任何与此类似的意见一致的陈述呢?如果有,它们就既可以作为个人行为准则的基础,又可以作为一种政治理论的基础。但是如果没有的话,那末无论哲学的真理可能是怎样,但只要有势力的集团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伦理分歧时,我们在实践上就不得不诉之于武力的较量,或者宣传的较量,或者是两者同时较量了。
  对于柏拉图说来,这个问题实际上并不存在。尽管他的戏剧感引得他强有力地叙述了特拉西马库斯的立场,但他却全然没有察觉到它的力量,并且他自己还对它进行了异常粗暴而又不公允的反驳。柏拉图确信“善”的存在,而且它的性质是可以确定的;当人们有不同意见的时候,那末至少有一个是犯了知识上的错误,就正象这些意见不同是涉及某种事实的科学问题一样。
  柏拉图和特拉西马库斯之间的分歧是非常重要的;但对哲学史家来说,它却是一个只需要加以注意而不需要加以解决的分歧。柏拉图以为他能够证明他的国家是好的;而一个承认伦理学有其客观性的民主主义者可以认为自己能够证明这个国家是坏的;但是任何一个同意特拉西马库斯的人却要说:“这里并不存在证明或反证的问题;唯一的问题是,你是否喜欢柏拉图所愿望的这种国家。如果你喜欢,它对你就是好的;如果你不喜欢,它对你就是坏的。如果有许多人喜欢,又有许多人不喜欢;那就不可能由理性,而只好由真实的或者隐蔽的暴力来加以决定了。”这是一个迄今一直争论不休的哲学问题;每一方面都拥有许多可敬的人物。但是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柏拉图所宣扬的见解却始终几乎是无人非议的。
  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以意见的一致来代替客观标准的那种观点里包含着一些后果,而这些后果却是很少有人愿意接受的。象伽利略那样的科学革新者宣扬着一种当时很少有人同意的见解,但终于差不多获得了举世的拥护——对于这种事我们应该怎么说呢?这些人用的是说理的方法,而不是用鼓动情绪、国家宣传或采取强力的方法。这就蕴涵着,在一般的意见而外还另有一种标准。在伦理方面,伟大的宗教导师也有某些相类似的情形。耶稣基督教导说,在安息日掐起麦穗来吃并不是错误的,但是恨你的敌人则是错误的。这样的伦理见解显然蕴涵着与大多数人的意见不相同的某种标准,但无论这种标准是什么,它却绝不象科学问题里的客观事实。这个问题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我并不宣称我能解决它。目前让我们满足于仅只注意到这个问题。
  柏拉图的国家和近代的许多乌托邦不同,它或许是想要付诸实行的。这并不象我们自然而然地会以为的那么幻想而又不可能。它的许多规定,包括一些我们会认为是完全不可能实行的规定,实际上是在斯巴达已经实现过了的。毕达哥拉斯曾经试行过哲学家的统治;在柏拉图的时代,当柏拉图访问西西里和南意大利的时候,毕达哥拉斯派的阿尔奇塔斯在塔拉斯(即现代的塔兰多)的政治上是非常有势力的。请一位贤人来拟订法律,这在当时的城邦乃是一种通行的办法;梭伦就曾为雅典这样做过,而毕达哥拉斯也曾为图里这样做过。在当时,殖民地是完全不受它们的母邦控制的;某一帮柏拉图主义者要在西班牙或者高卢的沿岸建立起一个理想国来,那是完全可能的事。不幸的是机缘把柏拉图带到了叙拉古,而这个伟大的商业城邦又正在和迦太基进行着决死的战争;在这样一种气氛之下,任何哲学家都不能有什么成就的。到了下一个时代,马其顿的兴起遂使得一切的小国都成了过时的陈迹,并使一切雏形的政治试验都成了徒劳无功的事情。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英]罗素《西方哲学史》
第十五章 理念论
  《国家篇》的中间一部分,即自第五卷的后半部至第七卷的末尾,主要地是论述与政治学相对的纯粹哲学问题。这些问题以一种相当突然的论述被提了出来:
  除非哲学家就是王,或者这个世界上的王和君主都具有哲学的精神和力量,使政治的伟大和智慧合而为一,并把那些只追求两者之一而不顾另一的平庸的人们驱逐到一旁去;否则城邦就绝不会免于灾难而得到安宁——而且,我相信就连全人类也不会得到安宁,——唯有到了那时候,我们的这个国家才有获得生命并见到天日的可能。
  如果真是这样,那末我们就必须决定,构成一个哲学家的是什么以及什么是我们所谓的“哲学”。继之而来的讨论便是《国家篇》中最有名的那部分,并且也许是最有影响的那部分。其中有些部分有着非凡的词章之美;读者们可以象我这样不同意他所说的话,但却不能不被它感动。
  柏拉图的哲学奠基于实在与现象的区别之上,这最初是由巴门尼德提出来的;在我们现在所要谈到的通篇讨论里,也不断地出现着巴门尼德式的辞句和论证。然而,他谈到的实在却带有一种宗教的情调,那与其说是巴门尼德式的,倒不如说是毕达哥拉斯式的:并且其中有很多的数学和音乐,还可以直接追溯到毕达哥拉斯的弟子。巴门尼德的逻辑与毕达哥拉斯和奥尔弗斯教派的出世思想相结合,就产生了一种被认为既可以满足理智又可以满足宗教情操的学说;结果便是一种非常有力的综合,它以各种不同的形态影响了直迄黑格尔为止的大多数的大哲学家,包括黑格尔本人也在内。但是受柏拉图影响的不仅仅是哲学家。清教徒为什么要反对音乐、绘画和天主教会的繁文缛礼呢?你可以在《国家篇》第十卷中找到答案。为什么学校要强迫儿童学习算术呢?理由就写在《国家篇》的第七卷里面。
  下面的几段就概括了柏拉图的理念论。
  我们的问题是:什么是哲学家?第一个答案是与字源学相符合的:即,哲学家是个爱智慧的人。但这与一个好奇的人也可以说是个爱知识的人的那种意义上的爱知识的人,并不是同一回事;庸俗的好奇心并不能使人成为哲学家。因此,这个定义就应该改正为:哲学家是一个爱“洞见真理”的人,但是这种洞见又是什么呢?
  假设有一个人爱好美的事物,他决心去看一切的新悲剧,去看一切的新图画,去听一切的新音乐。这样的一个人并不就是一个哲学家,因为他只不过爱好美的事物,而哲学家则是爱着美的自身。仅仅爱美的事物的那个人是在做梦,而认识绝对的美的那个人则是清醒的;前者只不过有意见,而后者则有知识。
  “知识”和“意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一个人有知识,就是他有着关于某种事物的知识,也就是说,关于某种存在着的事物的知识;因为不存在的事物并不是某种事物(这使我们回想到巴门尼德)。因此知识是不会错误的,因为知识之犯错误,这在逻辑上乃是不可能的。但是意见则可能错误。而这又是怎么可能的呢?意见不可能是关于不存在的东西的意见,因为那是不可能的;意见也不可能是关于存在的东西的意见,因为若是那样,它就是知识了。所以意见就必须是关于既存在而又不存在的东西的意见。
  但这是怎么可能的呢?答案就是:特殊的事物永远具有着相反的特性:美的事物在某些方面也是丑的;正义的事物在某些方面也是不正义的,等等。一切个别的可感觉的对象,柏拉图这样说,都具有这种矛盾的性质;所以它们都介乎存在与不存在之间,所以就适于作为意见的对象,而非知识的对象。“但是那些看到了绝对永恒与不变的人们则可以说是有知识的,而不仅仅是有意见的。”
  这样,我们就达到了一个结论,即意见是属于感官所接触的世界的,而知识则是属于超感觉的永恒的世界的;例如,意见是涉及各别的美的事物的,但知识则是涉及美的自身的。
  这里所提出的唯一论据就是:设想有一种事物可以是既美而又不美、或者既正义而又不正义,这种设想乃是自相矛盾的;然而个体的事物又似乎是结合了这些矛盾的特性。所以个体的事物是不真实的。赫拉克利特曾说过:“我们既踏进又不踏进同一的河流;我们既存在又不存在”;把这和巴门尼德结合起来,我们就达到了柏拉图的结果。
  可是柏拉图的学说里也有某些有着重大意义的东西是不能推源于他的前人的,那就是“理念”论或者说“形式”论。这一理论一部分是逻辑的,一部分则是形而上学的。逻辑的部分涉及一般的字的意义。有许多个体的动物,我们对它们都能够真确地说“这是一只猫”。我们所说的“猫”这个字是什么意义呢?显然那是与每一个个体的猫不同的东西。一个动物是一只猫,看来是因为它分享了一切的猫所共有的一般性质。没有象“猫”这样的一般的字,则语言就无法通行,所以这些字显然并不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如果“猫”这个字有任何意义的话,那末它的意义就不是这只猫或那只猫,而是某种普遍的猫性。这种猫性既不随个体的猫出生而出生,而当个体的猫死去的时候,它也并不随之而死去。事实上,它在空间和时间中是没有定位的,它是“永恒的”。这就是这一学说的逻辑部分。支持它的论据(无论其最后有效与否)是很有力量的,并且与这一学说的形而上学的部分完全无关。
  按照这一学说的形而上学部分说来,“猫”这个字就意味着某个理想的猫,即被神所创造出来的唯一的“猫”。个别的猫都分享着“猫”的性质,但却多少是不完全的;正是由于这种不完全,所以才能有许多的猫。“猫”是真实的;而个别的猫则仅仅是现象。
  在《国家篇》的最后一卷中作为对画家进行谴责的一篇序言里,关于理念或者形式的学说有着非常明确的阐述。
  在这里柏拉图解释道,凡是若干个体有着一个共同的名字的,它们就有着一个共同的“理念”或“形式”。例如,虽然有着许多张床,但只有一个床的“理念”或“形式”。正如镜子里所反映的床仅仅是现象而非实在,所以各个不同的床也不是实在的,而只是“理念”的摹本;“理念”才是一张实在的床,而且是由神所创造的。对于这一个由神所创造出来的床,我们可以有知识,但是对于木匠们所制造出来的许多张床,我们就只能有意见了。这样,哲学家便只对一个理想的床感到兴趣,而不是对感觉世界中所发见的许多张床感到兴趣。他对于日常的世上事物有着某种程度的漠不关心:“有着高明的心灵而且又是一切时代和一切存在的观察者的人,怎么能对人世生活想得很多呢?”能够作哲学家的青年,在他的同伴之中会格外地显得正直而文雅,潜心学习,具有良好的记忆力和天生的和谐心灵。这样的一个人就将被教育成为一个哲学家和卫国者。
  谈到这里,阿戴芒土斯就插进来一番抗议。他说,当他想要与苏格拉底争论的时候,他觉得自己总是被苏格拉底一步一步地引向歧途,直到他原来的观念全都被颠倒过来为止。但是不管苏格拉底说什么,人人都可看得到情形总归是:凡是死钻哲学的人都要变成怪物的,更不消说要变成十足的无赖了;即使是其中最好的人也要被哲学弄得百无一用。
  苏格拉底承认这种情形在现存的世界之中是真的,但是他坚持说这只能归咎于别人,而不能归咎于哲学家;在一个有智慧的社会里,哲学家就不会显得愚蠢了;只有在愚蠢的人中间,有智慧的人才被认为是缺少智慧的。
  我们在这种二难推论里应该怎么办呢?我们的理想国可以有两种开国的方式:一种是哲学家成为统治者,另一种是统治者成为哲学家。作为一个开端,前一种方式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一个还不曾哲学化的城邦里,哲学家是不受欢迎的。但是一个天生的君主却可以是一个哲学家,而且“有一个就够了;只要有一个人能使一个城邦服从他的意志,那末他就可以实现为这个世界所如此之难于置信的理想政体”。柏拉图希望能在叙拉古的僭主小狄奥尼修斯的身上发见这样一位君主,但是这位年青的君主结果却是非常令人失望的。
  在《国家篇》的第六卷和第七卷里,柏拉图谈的是两个问题:第一,什么是哲学,第二,一个气质相宜的青年男子或女子,怎样才能够被教育成为一个哲学家?
  在柏拉图,哲学乃是一种洞见,乃是“对真理的洞见”。它不纯粹是理智的;它不仅仅是智慧而且是爱智慧。斯宾诺莎的“对上帝的理智的爱”大体也同样是思想与感情的这种密切结合。凡是做过任何一种创造性的工作的人,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都经验过一种心灵状态;这时经过了长期的劳动之后,真理或者美就显现在,或者仿佛是显现在一阵突如其来的光荣里,——它可以仅是关乎某种细小的事情,也可能是关乎全宇宙。在这一刹那间,经验是非常有说服力的;事后可能又有怀疑,但在当时却是完全确凿可信的。我以为在艺术上、在科学上、在文学上以及在哲学上,大多数最美好的创造性的工作都是这样子的一刹那的结果。它对别人是不是来得也象对我个人那样,我不能肯定。就我而论,我发现当我想对某个题目写一本书的时候,我必须先使自己浸沉于细节之中,直到题材的各部分完全都熟悉了为止;然后有一天,如果我有幸的话,我便会看到各个部分都恰当地相互联系成一个整体。这时以后,我只须写下来我看见的东西就行了。最近似的类比就是先在雾里走遍了一座山,直到每一条道路、山岭和山谷一一地都已经非常熟悉了,然后再在光天化日之下,从远处来清晰地整个地观看这座山。
  这种经验我相信对于优秀的创造性的工作乃是必要的,但仅仅有它却是不够的;它所带来的那种主观上的确实可靠性,确乎也可以致命地把人引入歧途。威廉·詹姆士描写过一个人从笑气里面所得的经验;这个人只要一受笑气的作用,就知道了全宇宙的秘密,但是当他醒过来的时候,就又把它忘记了。最后他以极大的努力,乘看这种景象还未消失,就把秘密写了下来。等到完全清醒过来以后,他赶忙去看他写的是什么。他写下的是:“整个都是一股石油的气味”。看来好象是一种突如其来的洞见的东西,很可能是把人引入歧途的,所以当这场神圣的沉醉过去之后,就必须加以严格的检查。
  在柏拉图写他的《国家篇》的时候,他是完全信赖他所见到的景象的,但为了把它的性质传达给读者,他的这种景象最后就需要有一个比喻来帮忙,那就是洞穴的比喻。为了引到这一步,他利用了各式各样的预备性的讨论,以便使读者看出理念世界必要性。
  首先,他把理智世界和感觉世界划分开来;然后又把理智和感官-知觉各分为两种。两种感官-知觉,我们可以不必去管它;两种理智便分别地叫做“理性”和“悟性”。这两种之中,理性是更高级的;它只涉及纯粹的理念,而它的方法是辩证的。悟性便是数学里所运用的那种理智,它之所以低于理性就在于它使用的假设是它自身所不能加以验证的。例如在几何学里我们说:“假设ABC是一个直线三角形”。如果要问ABC实际上是不是一个直线三角形,那就不合规矩了;尽管如果它是我们所作的一个图形的话,我们有把握说它绝不是一个直线三角形,因为我们不能画出绝对的直线来。因而数学永远不能告诉我们实际有什么,而只能告诉我们,如果……,则会有什么。在感觉世界里并没有直线,所以如果数学要具有比假设的真理更多的东西的话,我们就必须在一个超感的世界里找出超感的直线之存在的证据来。悟性是不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但是按照柏拉图说,理性则可以做到这一点。理性证明了在天上有一个直线三角形,有关它的几何命题我们可以绝对地、而不是假设地加以肯定。
  在这一点上,有一个困难似乎没有逃过柏拉图的注意,而且这个困难对于近代唯心主义的哲学家来说也是显而易见的。①我们已看到“神”仅只创造了一个床,因而我们可以很自然地设想他只创造了一条直线。但是如果天上有一个三角形,那末他必须至少创造了三条直线。几何学的对象虽然只是理想的,却必须存在于许多的事例之中;我们必须有两个圆相交的可能性,等等。这就提示了在柏拉图的理论里,几何学应该是不能达到最后的真理的,并应该是被贬斥为只属于现象研究的一部分的。然而我们可以略过去这一点,因为柏拉图对这一方面的答案是含糊的。
  ①美国版作“有一个困难似乎逃过了柏拉图的注意,虽说这个困难对于近代唯心主义的哲学家来说乃是显而易见的”。又本段最后一句“因为柏拉图对这一方面的答案是含糊的”美国版也没有。——中译本编者
  柏拉图力图用视觉上的类比来解说清晰的理智洞见和混乱的感官-知觉的洞见两者之间的不同。他说视觉和别的感官不同,因为它不仅需要有眼睛和对象,而且还需要有光。太阳照耀着的物体我们就看得很清楚;在熹微朦胧之中我们就看得很模糊,在漆黑里我们就什么都看不见。理念世界就是当太阳照亮着物体时,我们所看到的东西;而万物流转的世界则是一个模糊朦胧的世界。眼睛可以比作是灵魂,而作为光源的太阳则可以比作是真理或者善。
  灵魂就象眼睛一样:当它注视着被真理和存在所照耀的东西时,便能看见它们,了解它们,并且闪灼着理智的光芒;但是当它转过去看那变灭无常的朦胧时,这时候它就只能有意见并且还闪烁不定,先有这样一个意见,然后又有那样一个意见,仿佛是没有理智的样子。……赋予被认识的东西以真理性并赋予认识的人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就是我要你们称之为善的理念的东西,而你们也将会把它认为是知识的原因。
  这就引到了那个有名的洞穴的比喻,那个比喻是说,那些缺乏哲学的人可以比作是关在洞穴里的囚犯,他们只能朝一个方向看,因为他们是被锁着的;他们的背后燃烧着一堆火,他们的面前是一座墙。在他们与墙之间什么东西都没有;他们所看见的只有他们自己和他们背后的东西的影子,这些都是由火光投射到墙上来的。他们不可避免地把这些影子看成是实在的,而对于造成这些影子的东西却毫无观念。最后有一个人逃出了洞穴来到光天化日之下,他第一次看到了实在的事物,才察觉到他前此一直是被影象所欺骗的。如果他是适于做卫国者的哲学家,他就会感觉到他的责任是再回到洞穴里去,回到他从前的囚犯同伴那里去,把真理教给他们,指示给他们出来的道路。但是,他想说服他们是有困难的,因为离开了阳光,他看到的影子还不如别人那么清楚,而在别人看起来,他仿佛比逃出去以前还要愚蠢。
  “我就说,现在让我用一个比喻来说明我们的天性能够明白或糊涂到什么程度:——看哪!有许多人住在一个地下的洞穴里,这个洞有一个通光线的小口一直通到洞穴里面去;他们从小就在这里面,他们的腿和脖子都被锁着,所以他们不能动;他们只能看着前面,锁链使他们的头不能转过去。他们的上面和背后有一堆火在远处熊熊地燃烧着,在火和这些囚犯之间有一条高高的通道;如果你看过去的话,你就会看见沿着这条通道筑有一座低墙,好象是演木偶戏的人在他们面前所摆设的一块幕,要在这块幕上表演傀儡。
  “我看见了。
  “我又说,你看见有许多人在墙上来往,背着各种器皿,又有由木头、石头和各种材料做成的各种动物形状和影象出现在这座墙上吗?其中有些人在说话,有些人则沉默着。
  “你指给我看到了一幅奇异的影象,他们都是些奇形怪状的囚犯。
  “我回答说,这就象我们自己一样,他们只看见了自己的影子或别人的影子,那些都是火投射在洞穴对面的墙上的”。
  善在柏拉图哲学里的地位是很特别的。他说科学和真理都有似于善,但是善有着更高的地位。“善不是本质,而且在尊严和威力上要远远高出于本质之上。”辩证法导向理智世界的鹄的,即对于绝对善的知觉。正是靠了善,辩证法才不必凭借于数学家的假设。这里的根本假设是:与现象相对立的实在乃是十足的完全的善;所以认识善也就是认识实在。在整个柏拉图的哲学里也象在毕达哥拉斯主义里是同样地有着理智与神秘主义的揉合,但是到了最后的峰顶上却是神秘主义明显地占了上风。
  柏拉图关于理念的学说包含着许多显然的错误。但是尽管有着这些错误,它却标志着哲学上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因为它是强调共相这一问题的最早的理论,从此之后共相问题便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一直流传到今天。一切的开端总归是粗糙的,但是我们不应该因此便忽视它们的创造性。柏拉图所说的话哪怕是加以一切必要的改正之后,其中仍然有某些东西是要保存下来的。所要保存下来的绝对最低限度的东西(纵令是从最敌视柏拉图的观点出发)就是:我们不能够用一种完全是由专名词所构成的语言来表达我们自己的思想,而是必须要用一些象“人”“狗”“猫”这样的一般性的字;或者如果不用这些字的话,便要用一些关系字,如“相似于”、“先于”等等。这些字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声音;但是假如世界全都是由那些专名词所指的个别事物所构成的话,那末我们便很难看出这些字怎么能够有意义了。尽管可以有回避这个论证的方法,但无论如何它总提供了一种表面上看起来是有利于共相的情况。我将暂时承认它在某种程度上是有效的。但纵使是这样承认了,也还是得不出来柏拉图所说的其余的话。
  首先是柏拉图完全不理解哲学的语法。我可以说“苏格拉底是有人性的”,“柏拉图是有人性的”,等等。可以认为“有人性的”这个词在这些陈述里有着严格相同的意义。但是无论它的意义是什么,它的意义总是指某种与苏格拉底、柏拉图或者任何其他构成人类的个人并不相同的东西。“有人性的”是一个形容词;要说“有人性的是有人性的”便毫无意义了。柏拉图所犯的错误就类似于说“有人性的是有人性的”。他认为美是美的;他认为“人”的共相是神所创造的人的类型的名字,而实际的人则是这个人的类型之不完全的并且多少是不真实的摹本。他全然没有能认识到共相与个体之间有着多么大的鸿沟;他的“理念”其实恰好不外是在伦理上和审美上较凡品为高的另外一些个体罢了。到后来他自己也开始看出了这个困难,如象他在《巴门尼德篇》中所表现的那样;《巴门尼德篇》中包含有历史上一位哲学家进行自我批判的最值得注意的先例。
  《巴门尼德篇》据说是由安提丰(柏拉图的同母兄弟)所叙述的,只有安提丰还记得这次谈话,可是他这时却只喜欢弄马。他们发见他正拿着一套马具,于是就费了很大的气力劝说他来叙述巴门尼德、芝诺和苏格拉底的那次有名的讨论。据说这件事发生的时候,巴门尼德已经年老(大约六十五岁),芝诺是中年(大约四十岁),而苏格拉底还十分年青。苏格拉底阐发了理念的理论,他肯定有相似性、正义、美以及善这些理念;他不能肯定有没有人这一理念;他愤怒地反对象头发、泥土、尘垢这些东西也能有理念的那种说法,——不过他又说,有时候他认为没有东西是没有理念的。他避开了这种见解,因为他怕陷入到一场无止境的无聊争辩的深渊里面去。
  “巴门尼德说道,是的,苏格拉底;那是因为你还年青。如果我不错的话,那么总有一天哲学会更牢固地把握住你的,那时候你就不会蔑视哪怕是最卑微的事物了。”
  苏格拉底同意,依他的看法,“有某些理念是为其他一切事物所分享的,并且事物由此而得到它们的名字;例如相似者之成为相似,是因为它们分享了相似性;伟大的事物之成为伟大,是因为它们分享了伟大性;正义的和美的事物之成为正义的和美的,是因为它们分享了正义和美”。
  巴门尼德继续列举了许多难点。(1)个体是分享全部的理念呢,还仅仅是分享其一部分呢?无论是哪一种观点,都可以有反驳的理由。如果是前者,那么一个事物就必须同时存在于许多地方;如果是后者,则理念既然是不可分割的,那么一个具有“小”的一部分的事物就要比“绝对的小”更加小,而这是荒谬的。(2)当一个个体分享一个理念的时候,个体和理念就是同样的;所以就必须另有一个既包含这个个体又包含原来的理念的理念。于是就必须再有一个理念包括这个个体和这两个理念,如此类推从至无穷。这样,每一个理念就不止是一个,而会变成为理念的一个无穷系列。(这和亚里士多德关于“第三个人”的论证是同样的。)(3)苏格拉底提示说,理念也许仅仅是思想;但是巴门尼德指出,思想必须是关于某种事物的。(4)由于以上第(2)条所举的理由,所以理念便不能与分享它们的个体相似。(5)如果有任何理念存在的话,它也一定不能被我们所认识,因为我们的知识不是绝对的。(6)如果神的知识是绝对的,他就不能认识我们,因此也就不能统治我们。
  然而理念论并没有完全被放弃。苏格拉底说,没有理念,心灵便没有可以依据的东西,因此便摧毁了推理过程。巴门尼德告诉他说,他的难点来自于缺乏预先的训练;但是始终并没有达到任何确切的结论。
  我并不以为柏拉图对于可感觉的个体的实在性所做的逻辑反驳是经得起检查的;例如他说,凡是美的在某些方面也是丑的,凡是成倍的也是一半,等等。然而当我们谈到一件艺术品在某些方面是美的,而在另些方面是丑的的时候,分析总可以使我们能够说(至少在理论上):“这一部分或这一方面是美的,而那一部分或那一方面是丑的”。至于“一倍”和“一半”,则这些只是相对的名词;2是1的一倍,是4的一半,这一事实并没有任何矛盾。柏拉图由于不了解相对性的名词,所以经常遇到麻烦。他以为如果A大于B而小于C,那末A就同时是又大又小的,在他看来这就是一种矛盾。这种麻烦是属于哲学上的幼稚病。
  实在与现象之间的区别,是不会有巴门尼德和柏拉图和黑格尔所分派给它的那些结论的。如果现象实在有表现的话,那末它便不是无物,并且因此之故它便是实在的一部分;这是一种正确的巴门尼德式的论证。如果现象实在没有表现的话,那末我们为什么要对它伤脑筋呢?但是也许有人要说:“现象实在并没有表现,但是它却表现得有表现”。这种说法也没有用,因为我们还可以问:“它是实在表现得有表现呢?还是仅仅表现为表现得有表现呢?”即使现象是表现得有表现的话,我们迟早也总会达到某种实在有表现的东西的,因此它便是实在的一部分。柏拉图绝不会梦想到要否认我们面前是表现着有许多张床的,尽管说只能有一张唯一实在的床,亦即神所创造的那张床。但是他似乎并没有正视我们面前有许多表现的这一事实的涵义,而这种“多”正是实在的一部分。任何一种想把世界分成为若干部分而使其中的一部分要比别的部分更为“实在”的企图,都是注定了要失败的。
  与此相联系着的便是柏拉图的另一种奇怪的见解,即知识和意见必定是涉及到不同的题材的。我们应该说:如果我以为天要下雪了,这就是意见;如果后来我看到天是在下雪了,这就是知识;然而在这两种情形下,题材都只是同一个。可是柏拉图却以为在任何时候只要是能成为意见的东西,就永远不能成为知识的材料。知识是确实可靠的而且不会错误的;意见则不仅仅会错误而且必然是错误的,因为它假定了仅仅是现象的东西的实在性。这一切都是在重复着巴门尼德所已经说过的东西。
  有一个方面,柏拉图的形而上学显然与巴门尼德的形而上学不同。对巴门尼德来说,只有“一”存在;但对于柏拉图来说,则有着许多的理念存在。不仅仅有美、真和善;而且,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还有神所创造的天上的床、天上的人、天上的狗、天上的猫,等等,凡是挪亚方舟里的东西无不具备。然而这一切在《国家篇》里似乎并不曾好好地想通过。柏拉图的理念或形式并不是思想,虽说它可以是思想的对象。然而既然理念的存在是没有时间性的,而当神决定创造的时候,除非是他思想里已经先有了那张据说是由他所制造出来的柏拉图式的床的本身作为对象,否则他就不能够决定创造出一张床来;所以我们实在很难明白神是怎么能够创造出理念来的。凡是没有时间的,必然不是被创造出来的。这里,我们就遇到那个曾使得许多有哲学头脑的神学家感到烦恼的困难了。唯有这个偶然的世界,这个在时间和空间之内的世界,才能是被创造出来的;但这又正是那个被贬斥为是虚幻的而且是坏的日常世界。因此创造主就似乎是仅只创造了虚幻和罪恶。某些彻底的诺斯替派就干脆采取了这种观点;但是在柏拉图则这种困难还没有浮到面上来,在《国家篇》里他似乎从来没有察觉到过有这个问题。
  哲学家要成为一个卫国者,按照柏拉图说,就必须回到洞穴里面去,并且和那些从来不曾见过真理的阳光的人们生活在一起。看来神自己如果想要改造他自己的创造物的话,似乎也必须这样做;一个基督教的柏拉图主义者是可以这样解说基督的肉身降世的。但是这仍然完全不可能解释,何以神竟然要不满足于理念世界。哲学家发见洞穴存在,他就被仁慈心所驱使而回到洞穴里去;但是人们会想,如果创造主真的创造了万物的话,他是完全可以避免洞穴的。
  也许这种困难只是从基督教的创造主的观念里面产生出来的,而不能苛责于柏拉图;柏拉图说神并没有创造万物,而只是创造了美好的事物。按这种观点,则感觉世界的多重性便应该在神以外另有别的根源了。也许理念并不是被神所创造出来的,而只是神的本质之组成部分。这样,显然为理念的多重性所含有的那种多元主义也就不是最根本的了。最根本的只有神,或者说善,而理念则是形容神的。无论如何,这是对柏拉图一种可能的解释。
  柏拉图接着便对一个将成为卫国者的青年所必需的专门教育作了一番有趣的描述。我们已经看到,青年人之获得这种荣誉是根据理智品质和道德品质的结合而被挑选出来的:他必须正直、儒雅而好学,有着很好的记忆力与和谐的心灵。因具有这些优点而被挑选出来的青年人,从二十岁到三十岁要从事研究四种毕达哥拉斯派的学问:数学(平面的与立体的)、几何学、天文学与和声学。这些学问绝不能以任何功利主义的精神去追求,而只是为了准备使他的心灵能够洞见永恒的事物。例如在天文学上,他不能过多地关心实际的天体,而应关心于理想天体的运动的数学。这在近代人听来,可能是非常之荒谬的;然而说来奇怪,这在实验天文学方面却证明了是一种非常有用的观点。这种情形的出现方式是非常可怪的,值得我们深思。
  行星所表现的运动,在它们还不曾被人做过深刻的分析以前,一直是显得不规则的、复杂的,而决不会是象一个毕达哥拉斯式的创造主所选择的那种样子。显然,每个希腊人都觉得,天体是应该体现数学之美的,而行星唯有在做圆的运动时才能如此。由于柏拉图之强调善,所以这一点对柏拉图是会特别明显的。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有没有任何一种假说能把行星运动在外表上的无秩序转化为秩序、美和单纯呢?如果有的话,那末善的理念就会证明我们之主张这种假说是正当的。撒摩的亚里士达克找到了这样一种假说:所有的行星,包括地球在内,都以圆形在围绕着太阳运转。这种观点两千年来是被人否定的,一部分理由是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权威,亚里士多德曾把一种颇为相似的假说归之于“毕达哥拉斯学派”(《论天》293a)。这种学说又被哥白尼所复活了,而它的成功似乎证明了柏拉图在天文学上的审美偏见是正当的。然而不幸开普勒发见了行星是以椭圆形而不是以圆形在运动着的,太阳位于一个焦点而不是位于圆心;后来牛顿又发现了它们甚至于不是以严格的椭圆形在运动着的。于是柏拉图所追求的,而且显然是被撒摩的亚里士达克所发现的,那种几何学的单纯性就终于证明是虚妄的了。
  这一段科学史就说明了一条普遍的准则:任何假说不论是多么荒谬,都可以是有用的,假如它能使发现家以一种新的方式去思想事物的话;但是当它幸运地已经尽了这种责任之后,它就很容易成为继续前进的一种障碍了。把对于善的信仰当作科学地理解世界的一把钥匙,这在一定的阶段上对天文学曾经是有用的,但是在以后的每一个时期它都成为有害的了。柏拉图的——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的与审美的偏见曾大大地扼杀了希腊的科学。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柏拉图对于算学和几何学赋予了极大的重要性,而且算学和几何学对于他的哲学也有着极大的影响;但是近代的柏拉图主义者却几乎毫无例外地全都不懂数学。这就是专业化的罪过的一个例子:一个人要写柏拉图,就一定得把自己的青春都消磨在希腊文上面,以致于竟完全没有时间去弄柏拉图所认为是非常重要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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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柏拉图的不朽论
  以“斐多”命名的那篇对话,在好几个方面都是非常有趣的。它写的大致是苏格拉底一生中的最后时刻:他临饮鸩之前的谈话,以及他在饮鸩之后的谈话,直到他失掉了知觉为止。这一篇表现了柏拉图心目中具有最高度的智慧与善良而又全然不畏惧死亡的理想人物。柏拉图所描写的面临死亡的苏格拉底,无论在古代的还是近代的伦理上都是重要的。《斐多篇》之对于异教徒或自由思想的哲学家①,就相当于福音书所叙述的基督受难和上十字架之对于基督教徒。但是苏格拉底在最后时刻的泰然自若,乃是和他对灵魂不朽的信仰结合在一起的;而《斐多篇》之重要就在于它不仅写出了一个殉道者的死难而且还提出了许多学说,这些学说后来都成了基督教的学说。圣保罗和教父们的神学,大部分都是直接或间接从这里面得来的;如果忽略了柏拉图,他们的神学就差不多是不能理解的了。
  ①甚至于许多基督教徒也以为这件事仅次于基督之死。“无论是在古代还是近代的任何悲剧里,无论是在诗歌还是史乘里,(除了一个例外)没有一件事是可以与柏拉图书中苏格拉底的临死时刻相媲美的”。这是卡哲明·周维德牧师的说法。
  较早的一篇对话《克利陀篇》述说了苏格拉底的一些友人和弟子们曾怎样安排好一个计划,使他能够逃到特萨里去。若是他真的逃掉了,或许雅典当局倒会很高兴;并且拟议中的这个计划可以认为是很有可能成功的。然而苏格拉底却一点也不肯接受这个计划。他坚持说他已经被合法的程序判决过了,做任何非法事情来躲避惩罚都是错误的。他是第一个宣扬我们所称为基督登山训众的原则的:“我们不应该对任何人以怨报怨,无论我们从他那里受了什么怨”。然后他就设想他自己和雅典的法律进行一场对话,在这场对话里雅典的法律指出他应该对于雅典法律怀有比儿子对于父亲或者奴隶对于主人更大的尊敬,而每一个雅典公民如果不喜欢雅典国家,是可以自由迁移出境的。雅典的法律以下列的话结束其长篇的讲演:
  那末,苏格拉底,你听听我们这些把你养大成人的人们的话吧。不要先想到自己的生命和孩子,然后才想到正义;应该先想到正义,这样你在九泉之下的君主面前才能证明你自己正直。因为你若是做出了克利陀所劝你的话,那末无论是你,还是你的亲人,在这一生都不会再幸福、再圣洁、或者再正直,也不会在来生幸福。现在你要是能清白无辜地离去,那末你就是一个受难者而不是一个作恶者;你就不是一个法律之下的牺牲者而是众人之下的牺牲者。但是如果你要以怨报怨、以仇报仇,破坏了你和我们所订的契约和协定,并且伤害了你本来最不应该伤害的人,那就是说,伤害了你自己、你的朋友和你的国家;那末只要你在世一天,我们就要怀恨你一天;而且我们的兄弟们,即阴世的法律也要把你当作敌人来对待;因为他们将会知道你已经尽了你的力量来毁灭我们了。
  苏格拉底说,这个声音“我仿佛听见是在我的耳中嗡嗡作响,好象是神秘者耳中的笛声那样”。因而他就决定,他的责任是留下来甘心接受死刑。
  在《斐多篇》里,最后的时辰到来了,他的枷锁除去了;他获得允许可以和他的朋友们自由谈话。他把他哭哭啼啼的妻子送了出去,为的是使她的忧伤不致于打搅他们的讨论。
  苏格拉底一开头就说,虽然任何一个有哲学精神的人都不怕死,而是相反地会欢迎死;然而他却不想了结自己的生命,因为那被认为是非法的。他的朋友就问他,为什么自杀被认为是非法的;他的答复与奥尔弗斯派的学说相符合,而那也几乎恰好是一个基督徒所要说的话。“有一种秘密流传的学说,说人就是囚犯,人是没有权利打开门逃跑的;这是一个我不大了解的大秘密”。他把人和神的关系比作是牛羊对于主人的关系,他说如果你的牛自由行动了结了它自己的性命,你会生气的;因此“就可以有理由说一个人应该等待,而不可了结自己的生命,要等候神来召唤他,就象现在神在召唤着我那样”。他对死并不感到忧戚,因为他相信“首先我是到别的智慧而善良的神那儿去,(我对这一点正象我对任何这类事情那样,是深信不疑的,)而且其次(虽说对这一点我并不那么有把握)我是到已经故去了的人们那儿去,他们比起我在身后留下来的那些人要好得多。我怀着美好的希望,希望还有别的事物在等待着死者,那些事物对于善人要比对于恶人更加美好得多”。
  苏格拉底说,死就是灵魂与身体的分离。在这上面我们就遇到了柏拉图的二元论:即,实在与现象,理念与感觉对象,理智与感官知觉,灵魂与身体。这些对立都是相联系着的:在每一组对立中,前者都优越于后者,无论是在实在性方面还是在美好性方面。苦行式的道德便是这种二元论的自然结果。基督教一部分采用了这种学说,但却从未全部加以采用。因为有两个障碍:第一个是,如果柏拉图是正确的话,创造有形世界就必定是一桩罪恶的事,因此创造主就不能是善良的。第二个是,正统的基督教从来不会让自己谴责婚姻,虽说它认为独身要来得更高贵。而摩尼教徒则在这两点上都要更加一贯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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