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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_5 罗素(英国)
  心与物之间的区别——这在哲学上、科学上和一般人的思想里已经成为常识了——有着一种宗教上的根源,并且是从灵魂与身体的区别而开始的。我们已经说过,奥尔弗斯教徒就宣称自己是大地与星天的儿女,从地得到了身体从天得到了灵魂。柏拉图力图以哲学的语言来表示的,也正是这种理论。
  苏格拉底在《斐多篇》里一开始便发挥了他的学说中的苦行主义的涵义,但是他的苦行主义是一种有节制的并带绅士气味的苦行主义。他并不说哲学家应该完全禁绝日常的快乐,而只是说哲学家不应该成为它的奴隶。哲学家不应该为饮食操心,但是当然他应该吃必要数量的食品;苏格拉底并不提倡禁食。并且《斐多篇》也告诉我们,虽然苏格拉底并不嗜酒,但是他在某些场合里比任何别人都喝得多,并且从来不醉。他所谴责的并不是饮酒而是嗜酒。同样地,哲学家也不该萦心于恋爱的快乐,或华贵的衣鞋,或其他的个人装饰。他必须全心全意关怀着灵魂,而不关怀身体:“他愿意尽量地离弃身体而转向灵魂”。
  显然,这种学说通俗化了之后,就会变成为禁欲主义的;但是它的意图,正确地说来,却并不是禁欲主义的。哲学家并不要努力摒绝感官的快乐,而是要想念着别的事物。我就知道有许多哲学家忘记了吃饭,而最后就是在吃饭的时候,他们也还是手不释卷。这些人就是在做着柏拉图所说的哲学家应该做的事了:他们并不以一种道德的努力来摒绝大吃大喝,而只是对于别的事物更感兴趣而已。显然,哲学家们也应该以同样无所萦心的方式去结婚并且生儿育女,但是自从妇女解放以来这一点就变得格外困难起来了。臧蒂普①是一个悍妇,是一点不足为奇的。
  ①臧蒂普是苏格拉底的妻子。——译者
  苏格拉底继续说,哲学家想要断绝灵魂与身体的联系,而其他的人则以为一个人如果“没有快乐的感觉,不能享受身体的快乐”,生活就不值得活了。柏拉图的这句话似乎是——或许是无心地——在支持某一类道德学家的见解,那就是,身体的快乐才是唯一能作数的快乐。这类道德学家认为凡是不追求感官快乐的人,就必定要完全避免快乐而过着有德行的生活。这是一个错误,它造成了说不尽的害处。只要心灵和身体的这种划分能加以接受的话,那末最坏的快乐正如最好的快乐一样,就都是心灵方面的,——例如嫉妒,以及各种形式的残酷和爱好权力。弥尔顿的撒旦是远超乎身体苦痛之上的,他献身于一种毁灭性的工作,并从这里面得到一种完全是属于心灵的快乐。有许多著名的教士是已经摒弃了一切感官快乐的,但是由于没有能很好地提防别的快乐,从而被权势爱好心所支配了;以致使他们从事骇人听闻的暴行和迫害,而名义上却是在为着宗教。在我们今天,希特勒就属于这种类型;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各种感官快乐对于他都并没有什么重要。从肉体的专制之下解放出来可以使人伟大,但也可以使人在罪恶方面伟大,正如在德行方面伟大一样。
  然而,这些都是题外的话,我们还是回到苏格拉底的身上来吧。
  我们现在就来谈一谈柏拉图所归之于(无论是正确地还是错误地)苏格拉底名下的那种宗教的知识方面。据说身体是获得知识的一种障碍,而且闻和见都是不正确的见证人:真正的存在若是能向灵魂显示出来的话,也只能是显示给思想而不能显示给感官。让我们先来考虑一下这一学说的涵义。它包涵着完全摒弃经验的知识,包括一切历史和地理在内。我们并不能知道有象雅典这样的一个地方或者有象苏格拉底这样的一个人,他的死和他的慷慨赴死都是属于现象世界的。关于这一切,我们唯有通过闻和见才能有任何的知识,而真正的哲学家却是不注重闻和见的。那末,他还剩下了什么呢?首先,是逻辑和数学;但逻辑和数学都只是假设的,它们并不能证实有关现实世界的任何有绝对意义的论断。下一步——而这一步是决定性的一步——就要有赖于善的理念了。一旦达到了这个理念,据说哲学家就知道了善就是实在,因而就能够推论出来理念世界就是实在的世界。后世的哲学家们提出过种种的论证来证明真与善的同一性,然而柏拉图似乎假定这是自明的。如果我们想要理解柏拉图,我们就必须假定这一假说已经不需要再加以证实。
  苏格拉底说,当心灵沉潜于其自身之中而不为声色苦乐所挠扰的时候,当它摒绝肉体而向往着真有的时候;这时的思想才是最好的;“这样哲学家就鄙弃了肉体”。从这一点出发,苏格拉底就论到理念,或形式,或本质。绝对的正义、绝对的美与绝对的善都是有的,但它们是眼睛看不见的。“而且我说的不仅是这些,还有绝对的伟大、健康、力量以及万物的本质或万物真实的性质”。所有这一切都只能由理智的眼力才看得见。因此,当我们局限于肉体之内时,当灵魂被肉体的罪恶所感染时,我们求真理的愿望就不会得到满足。
  这种观点就排斥了以科学的观察与实验作为获得知识的方法。实验家的心灵并不是“沉潜于其自身之中”的,并且也不想以避免声色为目的。柏拉图所提出的方法只可能追求两种精神的活动,即数学和神秘主义的洞见。这就说明了,何以这两者在柏拉图以及在毕达哥拉斯学派中是那么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对于经验主义者说来,肉体乃是使我们能与外在的实在世界相接触的东西;但是对于柏拉图来说,它却具有双重的罪恶:它既是一种歪曲的媒介,使我们好象是通过一层镜子那样地看得模糊不清;同时它又是人欲的根源,扰得我们不能追求知识并看不到真理。以下的引文可以说明这一点:
  单凭肉体需要食物这一点,它就成为我们无穷无尽的烦恼的根源了;并且它还容易生病,从而妨碍我们追求真有。它使我们充满了爱恋、肉欲、畏惧、各式各样的幻想,以及无穷无尽的愚蠢;事实上,正象人们所说的,它剥夺了我们的一切思想能力。战争、厮杀和党争都是从哪里来的呢?还不是从肉体和肉体的欲念那里来的么?战争是由于爱钱引起的,而所以必须要有钱就是为了肉体的缘故与供肉体的享用;由于有这些障碍,我们便不能有时间去从事哲学;而最后并且最坏的就是,纵使我们有暇让自己去从事某种思索,肉体却总是打断我们,给我们的探讨造成纷扰和混乱,并且使我们惊惶无措以致不能够看到真理。经验已经向我们证明了,如果我们要对任何事物有真正的知识,我们就必须摆脱肉体——必须使灵魂的自身看到事物的自身:然后我们才能得到我们所愿望的智慧,并且说我们就是爱智慧的人;但这并不是在我们生前而是在我们死后:因为灵魂若是和肉体在一起的时候,就不能有纯粹的知识;知识如果真能获得的话,也必须是在死后才能获得。
  这样在解脱了肉体的愚蠢之后,我们就会是纯洁的,并且和一切纯洁的相交通,我们自身就会知道到处都是光明,这种光明不是别的,乃是真理的光。因为不纯洁的是不容许接近纯洁的。……而纯洁化不就正是灵魂与肉体的分离吗?……这种灵魂之与肉体的分离与解脱,就叫做死。……而真正的哲学家,并且唯有真正的哲学家,才永远都在寻求灵魂的解脱。
  但有一种真正的钱是应该不惜拿一切去交换的,那就是智慧。
  神秘教的创始者从前曾提到过一种形象,说凡是未曾神圣化的、未曾入道的人进入下界以后,是要躺在泥坑里的,而凡是入道而又经过纯洁化了的人进入下界以后,就和神明住在一起;这种说法看来是有实际意义的,而并不只是空谈。因为,正象他们神秘教里所说的那样,很多人都是酒神的执杖者,但很少有人是神秘主义者,这些话按我的解释就指的是真正的哲学家。
  所有这些言语都是神秘的,并且是得自于神秘教的。“纯洁”是一个奥尔弗斯派的观念,原来有着一种仪式上的意义;但对柏拉图来说,它却是指免于肉体与肉体需要的奴役的自由。使人感兴趣的是,他说到战争是由于爱钱而造成的,而钱之所以需要则仅仅是为着肉体而服务。这一意见的前半截和马克思所主张的意见相同,而后半截则属于另外一种迥然不同的看法了。柏拉图认为,如果一个人的需求减到最低限度,那末他就可以不要什么钱而生活下去;这一点无疑是真确的。但是他还认为,一个哲学家应该免除一切体力劳动;因此哲学家就必需依靠别人所创造的财富而过活。在一个很穷的国家里是不大能有哲学家的。使得雅典人有可能研究哲学的,乃是白里克里斯时代雅典的帝国主义。大致说起来,精神产品也正有如大多数的物质商品是一样地费钱,而且也一样地不能脱离经济条件。科学需要有图书馆、实验室、望远镜、显微镜等等,而且科学家必须由别人的劳动来维持生活。但是对于神秘主义说来,这一切都是愚蠢。一个印度的圣人或西藏的圣人不需要仪器设备,只缠一块腰布,只吃白饭,只靠着非常微薄的布施维持生活,因为他被人认为是有智慧的。这就是柏拉图观点之逻辑的发展。
  再回到《斐多篇》上来:西比斯对于死后灵魂的永存表示怀疑,并且要苏格拉底提出证据来。于是苏格拉底就进行了论证,但是我们必须说他的论证是非常拙劣的。
  第一个论证是万物都具有对立面,万物都是由它们的对立面产生出来的,——这种表述使我们想到了阿那克西曼德关于宇宙正义的观点。既然生与死是对立面,所以生和死之中的每一个就必定会产生另一个。由此可知,死者的灵魂是在某个地方存在着的,并且会按适当的顺序再回到地上来。圣保罗的话:“种子若不死去就不能新生”,似乎就是属于这样的一种理论。
  第二个论证是,知识就是回忆,所以灵魂必定是在生前就已经存在的。支持知识就是回忆这一理论的主要事实是,我们具有象“完全相等”这样一些不能从经验中得出来的观念。我们有大致相等的经验,但是绝对相等却是永远不能在可感觉的对象之中找到的;然而我们又知道我们所说的“绝对相等”的意义是什么。既然这不是我们从经验里学到的,所以就必定是我们从生前的存在里带来了这种知识。他说,类似的论据可以应用于其他一切的观念。这样,本质①的存在以及我们对它的理解能力就证明了预先存在着有知识的灵魂。
  ①本质(essence)。——译者
  一切知识都是回忆的说法,在《美诺篇》里(82以下)得到了详尽的发挥。在那篇里,苏格拉底说:“并没有什么教学,有的只不过是回忆罢了。”他声称能够证明他的论点,于是便要美诺叫进来一个小奴隶,由苏格拉底来问他几何学的问题。这个小奴隶的回答被他们认为表明了他的确是知道几何学的,尽管他一直没有察觉到自己具有这种知识。《美诺篇》和《斐多篇》都得出同样的结论:知识是灵魂从生前的存在里带来的。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指出,首先是这一论据完全不能够应用于经验的知识。这个小奴隶是不能被引导到“回忆”起来金字塔是什么时候建造的,或者特罗依战争是不是确实发生过,除非他恰好当时是亲身在场。唯有那种被称为“先天”的知识——尤其是逻辑和数学——才可能设想是与经验无关而且是人人都有的。而事实上(撇开神秘的直观不谈),这就是唯一被柏拉图所承认真正是知识的那种知识。让我们来看,在数学上我们可以怎样对待这种论证。
  例如相等这个概念。我们必须承认,在可感觉的对象里,我们并没有恰恰相等的经验;我们只是看到大致相等。那末,我们是怎么达到绝对相等的观念的呢?还是,也许我们并不具有这样的观念呢?
  让我们举一个具体的例子。一公尺的定义就是现存于巴黎的某根棍子在一定温度之下的长度。如果我们提到别的一根棍子,说它的长度恰恰是一公尺;这又应该是什么意思呢?我并不以为我们这句话有任何意义。我们可以说:目前科学所已知的最精确的计量过程也无法指明,我们的棍子比起巴黎的标准尺来究竟是长些还是短些。如果我们足够大胆的话,我们还可以加上一个预言,即未来的任何计量技术上的改进都不能够改变这一结果。就经验的证据可以随时对它加以反证的这种意义而论,则它仍然只是一种经验的表述。我并不以为我们真正具有柏拉图设想我们所具有的那种绝对相等的观念。
  纵使我们具有这种观念,很明显的小孩子在到达一定的年龄之前也是并不具有它的,这种观念显然是由经验所引导出来的,虽说它不是直接从经验里得出来的。此外,除非我们生前的存在并不是感官-知觉的存在,否则的话它便会象我们的现世生命一样地不能够产生观念;如果可以假设我们现世以前的生存有一部分是超感觉的,那末对于我们现世的生存为什么又不做同样的假设呢?所以根据这一切理由,这种论证乃是不能成立的。
  回忆说既被认为是已经成立,于是西比斯就说:“关于所需的证明有一半是已经证明了;那就是,在我们生前我们的灵魂便已存在着;但是另有一半,即灵魂在死后也象在生前一样地存在着,则还没有得到证明”。于是苏格拉底就自己着手来解决这个问题。他说,如上所述,万物都是由它自己的对立面而产生的,因此可见死必定产生生,正如生产生死一样。但是他又补充了另一个在哲学上有着更悠久的历史的论据:唯有复杂的才可以被分解,而灵魂也如理念一样,乃是单一的而并不是由许多部分所合成的。应该认为凡是单一的都不能有开始,或终结,或变化。本质是不变的:例如绝对的美永远是同一个,而美的事物则在不断地变化。所以凡被我们所看见的事物都是暂时的,但没有被我们所看见的事物则是永恒的。身体是看得见的,但灵魂是看不见的;因此灵魂应该划归为是永恒的那一类的东西。
  灵魂既是永恒的,所以它就善于观照永恒的事物,也就是本质;但是当它在感官-知觉之中观照万物流变的世界时,它就要迷乱了。
  当灵魂使用身体作为一种知觉的工具时,也就是说,当使用视觉或听觉或其他感官的时候(因为所谓通过身体来知觉,其意义也就是通过感官来知觉),……灵魂便被身体拖进了可变的领域,灵魂就会迷惘而混乱;当它一接触到变化,世界就会缠绕住它,它就要象一个醉汉一样。……但是当它返回于其自身之中而进行思索的时候,那末它就进入了另一个世界,那就是纯洁、永恒、不朽与不变的领域,这些都是灵魂的同类,而且只要是当它独自一人而又无拘无束的时候,它就总是和它们生存在一起的;这时候它就不再陷于错误的道路,它就与不变相感通而本身也成为不变的了。灵魂的这种状态就叫作智慧。
  真正哲学家的灵魂在生时已经从肉欲的束缚之下解放了出来,在死后就要到那个看不见的世界里去,与众神在一起享福。但是不纯洁的灵魂爱恋着肉体,便会变成荒冢里的游魂,或者各按其特性而进到动物的身体里面去,或是驴,或是狼,或是鹰。一个虽曾有德但并不是哲学家的人,则死后就将变为蜜蜂,或黄蜂,或蚂蚁,或者是其他某种群居的有社会性的动物。
  唯有真正的哲学家死后才升天。“凡是不曾研究过哲学的人以及在逝世时并不是全然纯洁无瑕的人,没有一个是可以与众神同在的;只有爱知识的人才能够”。这就是何以真正笃奉哲学的人要摒绝肉欲了:并不是他们怕贫穷或者耻辱,而是因为他们“意识到灵魂只不过是附着在身体上,——在哲学来接引它以前,它只能够通过牢狱中的铁窗,而不能够以它自己并通过它自己来观看真实的存在,……并且由于欲念的缘故,它在自己的被俘期间已经变成了一个主要的同谋犯了”。哲学家是有节制的,因为“每种快乐和痛苦都是一个把灵魂钉住在身体上的钉子,直到最后灵魂也变得和身体一样,并且凡是身体所肯定为真实的,它也都信以为真”。
  说到这里,西米阿斯就提出了毕达哥拉斯的见解说,灵魂乃是一曲音乐,并质问道:如果琴碎了,音乐还能继续存在吗?苏格拉底回答说,灵魂并不是一曲音乐,因为一曲音乐是复杂的,但灵魂则是单一的。此外,他还说,以灵魂为一曲音乐的这种观点是与回忆说所已证明了的灵魂预先存在不相符合的;因为在琴以前音乐并不存在。
  苏格拉底继续叙述了他自己哲学的发展史,那虽然非常之有趣,却与主要的论证没有什么关系。他进一步发挥理念论而达到了这一结论:“理念是存在的,其它事物都分享理念并从理念得到它们的名字”。最后他还描叙了人死以后灵魂的命运:善者升天,恶者入地狱,中间的则入炼狱。
  这篇对话还描写了他的临终以及他的诀别。他最后的话是:“克利陀啊,我欠阿斯克里皮乌斯一只公鸡;你能记得偿还这个债吗?”人们得病好了之后,就向阿斯克里皮乌斯献上一只公鸡;而苏格拉底是害过一生间发性的寒热病而痊愈了的。
  斐多结论说,“在他那时代所有的人之中,他是最有智慧的、最正直的、最善良的人。”
  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成了后来世世代代哲学家的典型。在伦理上我们对他应当怎样看法呢?(我只谈柏拉图所描绘的苏格拉底那个人。)他的优点是显著的。他对世俗的成败不介于怀,他是那样地大勇不惧,以致于直到最后的时刻他始终保持着安详、儒雅与幽默,并且对自己所信仰的真理比对任何其他的事物都更为关怀。然而,他也有一些非常严重的缺点。他的论证是不诚恳的,是诡辩的;在他暗地的思想里,他是在运用理智来证明他所喜欢的那些结论,而不是把理智运用于对于知识的无私追求。他也有一些沾沾自喜和油腔滑调的东西,使人联想到一个属于坏的类型的那种传教士。如果临死时他不曾相信他是要与众神在一起享受永恒的福祉,那末他的勇敢就会更加是了不起的了。苏格拉底不象他的某些前人那样,他在思维上是不科学的,而是一心一意要证明宇宙是投合他的伦理标准的。这是对于真理的背叛,而且是最恶劣的哲学罪恶。作为一个人来说,我们可以相信他有资格上通于圣者;但是作为一个哲学家来说,他可就需要长时期住在科学的炼狱里面了。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英]罗素《西方哲学史》
第十七章 柏拉图的宇宙生成论
  柏拉图的宇宙生成论是在《蒂迈欧篇》①里提出来的,这篇对话被西塞罗译成了拉丁文,后来就成为西方中世纪唯一的一篇为人所知的对话。无论是在中世纪、还是在更早一些的新柏拉图主义里,这一篇都比柏拉图的任何其他作品具有更大的影响;这是很可怪的,因为比起他的其他的著作来,这一篇里面显然包含着有更多的简直是愚蠢的东西。作为哲学来说,这一篇并不重要,但是在历史上它却是如此之有影响,以致我们必须要相当详细地加以考察。
  ①这篇对话里有许多模糊不清之处,曾引起注释家间的许多争论。总的说来,我发觉我自己的意见和康福德在其佳作《柏拉图的宇宙论》一书中所表示的意见,大多是一致的。
  在早期各篇对话中苏格拉底所占的那个地位,在《蒂迈欧篇》里已被一个毕达哥拉斯主义者所代替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学说包括以数解释世界的观点在内,大体上也被柏拉图所采用了。这篇对话一开头是《国家篇》前五卷的提要,然后是关于大西岛的神话,据说这是在赫丘利士之柱①以外的一个岛,比利比亚和亚细亚加在一起还要大。随后这位毕达哥拉斯派的天文学家蒂迈欧就进行讲述世界的历史,直迄创造人类为止。他所说的大致如下。
  ①赫丘利士之柱即直布罗陀海峡。——中译本编者
  凡是不变的都被理智和理性所认知,凡是变的都被意见所认知。世界既然是可感的,所以就不能是永恒的,而一定是被神所创造出来的。而且神既是善的,所以他就按照永恒的模型来造成世界;他既然不嫉妒,所以他就愿意使万物尽可能地象他自己。“神愿望一切事物都应该是尽可能地好,而没有坏”。“看到了整个的可见界并不是静止的,而是处于一种不规则和无秩序的运动之中,于是神就从无秩序之中造出秩序来”。(这样看起来柏拉图的神并不象犹太教与基督教的上帝;柏拉图的神不是从无物之中创造出世界来,而只是把预先存在着的质料重新加以安排。)神把理智放在灵魂里,又把灵魂放在身体里。他把整个的世界造成为一个既有灵魂又有理智的活物。仅只有一个世界,而不是象苏格拉底以前各家所说的那样有着许多的世界;不可能有两个以上的世界,因为世界是被创造出来的一个摹本而且是被设计得尽可能地符合于为神所理解的那个永恒的原本的。世界的全体是一个看得见的动物,它里面包罗着一切其他的动物。它是一个球,因为象要比不象更好,而只有球才是处处都相象的。它是旋转的,因为圆的运动是最完美的;既然旋转是它的唯一的运动,所以它不需要有手或者脚。
  火、气、水、土四种元素每一种都显然各为一个数目所代表而构成连比例,也就是说,火比气等于气比水,等于水比土。神用所有的元素创造了世界,因此它是完美的,而不会有衰老或疾病。它是由于比例而成为和谐的,这就使它具有友谊的精神,并且因此是不可解体的,除非是神使它解体。
  神先创造了灵魂,然后创造了身体。灵魂是由不可分-不可变的东西与可分-可变的东西所合成的;它是第三类的与中间性的一种本质。
  随后就是一段毕达哥拉斯派关于行星的解说,并引到了一种关于时间起源的解释:
  当创造主和父看到被他所创造的生物,亦即被创造出来的永恒的神的影像,在运动着、在生活着的时候,他感到喜悦;他满怀喜悦地决心使摹本格外要象原本;既然原本是永恒的,他就力图使宇宙也尽可能地永恒。然而理想的生命的性质是永远不朽的,但要把这种属性完美无缺地赋予一个生物却又是不可能的。于是他就决心使永恒具有一种运动着的影像;当他给天上安排了秩序以后,他便使这种影像既然是永恒的但又依数目而运动,而永恒本身则始终为一。这种影像我们就称为“时间”。①
  ①伏汉(Vaughan)写他那首以“那天夜里我看见了永恒”为起句的诗歌时,他一定是读过上引的这段话的。
  在此以前,既没有日也没有夜。关于永恒的本质,我们绝不能说它过去存在或者将来存在;惟有说它现在存在才是正确的。但这就蕴涵着:说“运动着的永恒的影像”过去存在而且将来存在的这种说法乃是正确的。
  时间和天体是在同一瞬间出现的。神造出了太阳,从而动物才能学习算学,——若是没有日与夜的相续,可以设想我们是不会想到数目的。日与夜、月与年的景象就创造出来了关于数目的知识并赋给我们以时间的概念,从而就有了哲学。这是我们所得之于视觉景象的最大的恩赐。
  除了世界作为一个整体而外,还有四种动物:即神、鸟、鱼和陆上的动物。神主要是火,恒星则是神圣的永恒的动物。创造主告诉众神说,他可以毁灭他们,但是他不会这样做。在他创造出来了不朽的与神圣的部分之后,他就让众神去创造其他一切动物的可朽的部分。(这或许也象柏拉图其他各段有关神的说法一样,是不能看得太认真的。蒂迈欧一开头就说他只是在寻求概然性而并不能有把握。有许多的细节显然都只是想象的,而并不意味着真是那样。)
  蒂迈欧说创造主为每一个星体都创造了一个灵魂。灵魂有感觉、爱情、恐惧和愤怒;如果他们克服了这些,他们就能正直地生活,否则就不能。一个人如果一生良好,死后他就到他的那座星里面永远幸福地生活下去。但是如果他一生恶劣,他就会在来生变成女人;如果他(或者说她)继续作恶,他(或者说她)就会变成畜牲,并将继续不断地经历轮回直到理性最后占了上风为止。神把某些灵魂放在地上,某些放在月亮上,某些放在其他的行星上和星座上,而让众神去塑造他们的身体。
  因有两种:一种因是理智的,一种因是被别的因所推动而不得不再去推动别的。前一种赋有心灵,并且是美好的事物的制造者,而后一种则产生无秩序、无计划的偶然作用。这两种都应该加以研究,因为创造是两者兼而有之的,是由必然与心灵所构成的。(我们应该注意,必然性是并不服从创造主的权力的。)蒂迈欧于是就进而探讨必然性所起的作用。
  土、气、火和水都不是最初的原理或字母或元素;它们甚至于也不是音节或者最初的合成物。例如火不应该叫作这而应该叫作这样,——那就是说,它并不是一种实质,而毋宁只是实质的一种状态。在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可理解的本质是否仅仅是名字呢?他告诉我们说,答案就要看心灵和真正的意见是不是同一个东西。如果它不是,那末知识就必定是关于本质的知识,因此本质就绝不能仅仅是名字而已。然而心灵与意见当然是不同的,因为前者是由教导所培植起来的,而后者则是由说服所培植起来的;前者伴随着真正的理性,而后者则否;人人都享有真正的意见,但心灵却只是神的与很少数人的属性。
  这就引到了一种颇为奇怪的空间理论,——即把空间看成是介乎本质世界与流变的、可感的事物的世界两者中间的某种东西。
  有一种存在是永远同样的,它既不是被创造的、也不可毁灭,它永远不从外部接受任何东西到它自己的里面来,它自己也永远不到任何其他东西那里去,它是为任何感官所看不见的、所察觉不到的,唯有理智才有资格思索它。和它名字相同并与它相似的还有另外一种性质,那是被感官所知觉的、被创造出来的,永远在运动着,在一定的位置变化又从一定的位置消失;而它只能被意见和感官所领悟。还有第三种性质,那就是空间,它是永恒的、不容毁灭的并且为一切被创造的事物提供了一个住所,它无需靠感官而只要凭一种虚假的理性就可以认知,并且它很难说是实在的;我们就象在梦里那样地看到它,我们可以说一切存在都必然地据有某个位置并占有空间,而凡是既不在天上又不在地上的便没有存在。
  这是一段非常难解的话,我一点也不冒充能完全理解它。我想上述的理论必定是由于对几何学的思考而产生的;几何学也象算学一样,看来仿佛是一桩纯粹理性的事,但又必须牵涉到空间,而空间又是感觉世界的一个方面。一般说来,以后世的哲学家来作类比总归是想象的事,但我想康德一定会很喜欢这种关于空间的观点的,这种观点非常近似于康德自己的观点。
  蒂迈欧说,物质世界的真正原素并不是土、气、火和水,而是两种直角三角形;一种是正方形之半,一种是等边三角形之半。最初一切都是混乱的,而且“各种原素有着不同的地位,后来它们才被安排好,从而形成了宇宙”。但是当时神是以形和数来塑造它们的,并且“从不美不善的事物中把它们创造得尽善尽美”。上述的两种三角形,据他说乃是最美的形式,因此神就用它们来构成物质。用这两种三角形就可能构造出五种正多面体之中的四种,而四种原素中每一种的每一个原子都是正多面体。土的原子是立方体;火的原子是四面体;气的原子是八面体;水的原子是二十面体(我下面就将谈到十二面体)。
  关于正多面体的理论是在欧几里德的第十三卷中提出来的,在柏拉图的时候这还是一种新发现;这一理论是由泰阿泰德完成的,泰阿泰德在以他的名字命名的那篇对话里,看来还是个非常年青的人。按照传说,他是第一个证明了只有五种正多面体的人,并且他发现了八面体和二十面体。①正四面体、八面体和二十面体的表面都是等边三角形;但十二面体的表面则是正五边形,因此就不能够用柏拉图的二种三角形构造出来。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他就没有用它来和四种原素连系在一起。
  ①见希斯:《希腊的数学》,卷一,第159,162,294—296页。
  关于十二面体,柏拉图只是说:“神用以勾划宇宙的还有第五种的结合方式”。这句话很含混,并且暗示着宇宙是一个十二面体;但是在别的地方他又说宇宙是一个球。五角形在巫术中一直是非常重要的,这种重要地位显然是来自毕达哥拉斯学派,他们称五角形为“健康”,并以它作为辨识他们团体的成员的一种符号。②它的性质似乎是得之于十二面体的表面是五边形的这一事实,而且它在某种意义上乃是宇宙的符号。这个题目很吸引人,但是很难肯定其中到底有多少是靠得住的。
  ②同上书,第161页。
  讨论过了感觉以后,蒂迈欧就进而解释人的两种灵魂,一种是不朽的,一种是有朽的。前者是创造主的神所创造的,后者则是众神所创造的。有朽的灵魂要“服从可怕的不可抗拒的情感,——首先是快乐,那对罪恶是最大的刺激,其次是痛苦,那会妨碍善良;还有粗暴与恐惧这两个愚蠢的参谋,还有难以平息的盛怒以及容易引入歧途的希望;他们(众神)按照必然的法则把这些和非理性的感觉与肆无忌惮的情爱混合在一起,这样就造成了人”。
  不朽的灵魂在脑袋里,有朽的灵魂则在胸中。
  还有几段奇怪的生理学,例如,大肠的目的是为了储藏食物以免贪吃;然后就又是另一段关于灵魂轮回的叙述。怯懦的或者不义的人,在来生就要变成女人。认为无需数学的知识而只需观察星象就可以学习到天文学的那些头脑简单而又轻率的人就变为鸟;那些不懂哲学的人就变成陆上的野兽;极其愚蠢的则变为鱼。
  这篇对话的最后一段总结说:
  现在我们可以说,我们关于宇宙性质的探讨已经结束了。世界容纳了有朽的和不朽的动物,并且以这些动物而告完成;世界本身就变成了一个看得见的动物,包括着可以看得见的——可感觉的创造主神,他是理智的影像,是最伟大的、最善良的、最美好的、最完全的,——那唯一被创造出来的天。
  我们很难知道在《蒂迈欧篇》中,哪些是应该认真对待的,哪些应该看做是幻想的游戏。我认为,把创造当作是从混沌之中造出秩序来的那种说法,是应该十分认真地加以对待的;四原素之间的比例以及它们对于正多面体和它们的组成部分的三角形的关系,也应该如此。关于时间和空间的说法显然是柏拉图所相信的东西,同时把被创造的世界视为是永恒原型的一个摹本的那种见解也是这样。世界里混合着必然与目的,这早在哲学的兴起以前已经是一切希腊人实际上所共有的一种信仰了。柏拉图接受了它,从而就避免了那个曾使得基督教神学感到困恼的罪恶问题。我认为他的世界-动物的说法也是认真的。但是关于轮回的细节和论及众神的那些部分以及其他的不重要之点,则我认为只是插了进来以便说明一种可能的具体内容而已。
  由于它对于古代和中世纪思想的巨大影响,所以全篇的对话,正如我已经说过的,都值得加以研究;而且这种影响也决不限于它那幻想性最少的部分。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英]罗素《西方哲学史》
第十八章 柏拉图哲学中的知识与知觉
  绝大多数的近代人都认为经验的知识之必须依靠于,或者得自于知觉,乃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在柏拉图以及其他某些学派的哲学家那里,却有着一种迥然不同的学说,大意是说没有任何一种配称为“知识”的东西是从感官得来的,唯一真实的知识必须是有关于概念的。按照这种观点,“2+2=4”是真正的知识;但是象“雪是白的”这样一种陈述则充满了含混与不确切,以致于不能在哲学家的真理体系中占有一席地位。
  这种观点也许可以上溯到巴门尼德,但是哲学界之获得它的明确形式则须归功于柏拉图。我在本章中只准备讨论柏拉图对于知识与知觉乃是同一回事的这一观点所做的批评,这种批评占据了他的《泰阿泰德篇》的前半部。
  这篇对话本来是要寻求“知识”的定义,但是结果除了消极的结论而外并没有达到任何别的结论;有几个定义提出来之后又被否定了,始终没有提出来过一个令人认为满意的定义。
  所提出的第一个定义,也是我要考虑的唯一的一个定义,就是泰阿泰德所说的如下的话:
  “我觉得一个知道了某一事物的人,也就是知觉到了他所知道的那一事物,而且我目前所能看出的就是:知识并不是什么别的东西,只不过是知觉罢了”。
  苏格拉底把这种学说等同于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学说,亦即任何一件事物“对于我来说就是我所看到的那种样子,对于你来说就是你所看到的那种样子”。苏格拉底又补充:“所以知觉总是某种实有的东西,并且它作为知识是不会有错误的”。
  随后有很大一部分论证是讨论知觉的特性的;这一点讨论完了之后,很快地就证明了象知觉所形成的那样一种东西绝不能够是知识。
  苏格拉底把赫拉克利特的学说加到普罗泰戈拉学说的上面来;赫拉克利特说万物永远都在变化着,也就是说,一切“我们高兴称之为实‘有’的东西,实质上都是处于变的过程”。柏拉图相信这对感官的对象说来是真的,但对真正知识的对象说来却并不如此。然而在通篇的对话里,他的正面的学说始终都保留在幕后。
  把赫拉克利特的学说(哪怕它只能适用于感官的对象)和知识即知觉的那个定义加在一起,就会得出:知识乃是属于变化着的东西,而不是属于实有的东西的。
  在这一点上,便有着某些带有根本性的难题了。他告诉我们说,既然6大于4,但小于12,所以6同时是既大又小的,这是一个矛盾。又如苏格拉底比泰阿泰德高,而泰阿泰德是一个还没有长成人的青年;但是过几年以后,苏格拉底就要比泰阿泰德矮。因此苏格拉底是又高又矮的。这种关系性命题的观念似乎难住了柏拉图,正象它难住了直迄黑格尔为止的大多数的伟大哲学家一样(包括黑格尔在内)。然而这些难题对于这一论证来说并没有很密切的关系,所以不妨忽略过去。
  再回到知觉上来,知觉被认为是由于对象与感觉器官之间的互相作用而引起的。按照赫拉克利特的学说,后两者都是永远在变化着的,而两者在变化时同时也就在改变着知觉。苏格拉底说,当他健康的时候他觉得酒很甜,但是当他有病的时候就觉得酒很酸。这里就是知觉者的变化造成了知觉上的变化。
  某些反对普罗泰戈拉学说的意见也被提了出来,后来其中有一些又被撤回了。有的质问说,普罗泰戈拉应该同等地承认猪和狒狒也是万物的尺度,因为它们也是知觉者。关于作梦时和疯狂时知觉的有效性问题,也被提了出来。有人提到,如果普罗泰戈拉是对的,那末就没有一个人比别人知道得更多:不仅仅普罗泰戈拉是象众神一样地有智慧,而且更严重的是他不会比一个傻子更有智慧。此外,如果每一个人的判断都象别人的判断一样正确,那末判断普罗泰戈拉是错了的人,也就同样有理由被认为是象普罗泰戈拉一样地对正当了。
  于是苏格拉底就出来暂时使自己站到普罗泰戈拉的地位上,而对于这些反对的意见找到了一个答案。就做梦而论,则知觉之作为知觉仍然是真确的。至于那个猪和狒狒的论证,却被当作是一种庸俗的取闹而被勾销了。至于另一个论证说,如果每一个人都是万物的尺度,那末人人就都是象别人一样地有智慧;苏格拉底就代表普罗泰戈拉提出了一种非常有趣的答案,那就是,一个判断虽然不见得比另一个判断更真,但是就其能有更好的后果这一意义来说,它却可以比另一个判断更好。这就暗示了实用主义。①
  ①最初提示了费·坎·斯·席勒使他赞赏普罗泰戈拉的,大概就是这段话了。
  然而,苏格拉底虽然发明了这种答案,这种答案却不能使他满足。例如,他极力说当一个医生预言我患病的过程时,他对于我的未来确乎是知道得比我要多。又如当人们对于国家要颁布什么样的法令才是明智的这一问题意见分歧时,这一争端就表明了某些人对于未来具有着比别人更多的知识。这样,我们就不能逃避这个结论:即,一个有智慧的人比起一个傻瓜来,乃是万物的更好的尺度。
  所有这些都是反对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学说的,而只是间接地才反对“知识”即“知觉”的学说,因为后一种学说可以导致前一种学说。然而,也有一种直接的论证,即我们必须对记忆和对知觉一样地加以承认。同意了这一点之后,于是原来提出的定义也就在这个限度上被修正了。
  其次,我们就要谈对赫拉克利特学说的批评。据说根据他的弟子在以弗所的俊秀少年们中间的那种做法,这一点最初是被推到了极端的。每一事物都可以有两种变化方式,一种是运动,一种是性质的变化;而流变的学说则主张一切事物永远是在这两方面都变化的。①而且不仅仅一切事物都永远在经历着某种质变,并且一切事物还都永远在变化着自己的全部性质,——据说以弗所的聪明人就是这样想法的。这就造成了非常尴尬的后果。我们不能说“这是白的”,因为如果在我们开始说这话的时候,它是白的,但在我们说完了这句话以前,它已经就会不再是白的了。说我们正在看见一个物体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看见正在不断地变为看不见。①如果一切事物都以所有的方式在变化着,那末看见就没有权利叫做看见而不叫做看不见,或者是知觉叫做知觉而不叫做不知觉。而且当我们说“知觉就是知识”时,我们也正同样可以说“知觉就是非知识”。
  ①无论是柏拉图还是在以弗所蓬勃活跃着的青年们似乎都不曾注意到,在极端的赫拉克利特的学说里运动乃是不可能的。运动要求一个东西A,时而在此处时而在彼处;但当它运动时,它又必须始终都是这同一个东西。在柏拉图所考查的那个学说里既有性质的变化也有位置的变化,却没有实质的变化。在这一方面,近代的量子物理学跑得比柏拉图时代最极端的赫拉克利特的弟子们还要远得多。柏拉图一定会认为这是科学的致命伤,但它已经证明了并非如此。
  ①可与下列的广告对照:“美孚壳牌,始终不变”。
  上述的论证等于是说,无论在不断的流变里可能有其他的什么,但是字的意义,至少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必须是固定不变的;否则就没有任何论断是确定的,也没有任何论断是真的而非假的了。如果讨论和知识是可能的话,就必须有某种东西或多或少是恒常不变的。这一点我以为是应该加以承认的。但是流变说的大部分是与这种承认相符合的。
  谈到这里,柏拉图就拒而不肯讨论巴门尼德,理由是巴门尼德太伟大了、太崇高了。他是一个“可敬可畏的人物”。“他有一种非常高贵的深度”。他是“一个我最为尊敬的人”。柏拉图的这些话就表明了他是热爱一个静态的宇宙的,而且他并不喜欢自己为了论证的缘故曾经加以承认过的那种赫拉克利特式的流变。但是在表现了这种敬意之后,他却努力避免发挥巴门尼德的理论以代替赫拉克利特。
  现在我们就来谈柏拉图反对知识等于知觉的最后论据。他一开始就指出我们是通过眼和耳来知觉,而不是用眼和耳在知觉;于是他继续指出我们有些知识是并不与任何感觉器官相联系的。例如我们可以知道声音和颜色是不一样的,尽管并没有任何一种感觉器官可以知觉这两者。并没有任何特殊的器官可以知觉“一般的存在与不存在、相似与不相似、同一与不同以及一与多”。同理也适用于荣誉与不荣誉、好与坏。“心灵通过它自身的功能而思考某些事物,但是其余的事物则需通过身体的官能”。我们通过触觉而知觉到硬与软,但是判断它们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对立的则是心灵。唯有心灵才能够达到存在;但如果我们不能够达到存在,我们就不能达到真理。因此我们就不能单单通过感官而认知事物,因为单单通过感官我们并不能知道事物是否存在。所以知识就在于思索而不在于印象,并且知觉也就不是知识;因为知觉“既然完全不能认识存在,所以它对于认识真理就是没有份的。”
  要在这一反对知识等于知觉的论证里分辨清楚有哪些可以接受而哪些必须加以拒绝,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柏拉图所讨论的有三个相互联系着的论题,即:
  (1)知识就是知觉;
  (2)人是万物的尺度;
  (3)一切事物都处于流变状态。
  (1)第一个论题(柏拉图的论据主要地仅只涉及到这个论题)除了我们刚才所谈过的那最后一段话而外,几乎并没有怎么就其本身加以讨论过。这里所论证的是:比较法、关于存在的知识以及对于数的了解,——这些对于知识来说都是最本质的东西,但是这些却不能包括在知觉之内,因为它们并不是通过任何感觉器官而产生的。关于这些,我们下面所要谈的东西各有不同。让我们先从相似与不相似来开始。
  假设有两片颜色,两者都是我正看到的,无论实际上它们相似与否,但它们都是我,就我而论,所应该加以接受的,并且确乎不是作为一种“知觉”而是作为一种“知觉判断”来接受的。我应该说,知觉并不是知识,而仅仅是所发生的某种事件;它同等地既属于物理世界又属于心理世界。我们很自然地象柏拉图那样,要把知觉想象为是知觉者与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我们说“我看见一张桌子”。但是这里的“我”和“桌子”乃是逻辑的构造。这里未经加工的事情的核心只不过是某些片段的颜色而已。这些颜色是和触觉的影像结合在一起的,它们可以引起字句,并且可以成为记忆的来源。被触觉影像所填充起来的知觉就变成了一个“客体”,于是它就被我们认为是物理的;而被字句和记忆所填充起来的知觉就变成了一种“知觉作用”,它就成为“主体”的一部分,并被我们认为是心理的。知觉仅只是一次事件,既不真也不假;但以字句所充实起来的知觉则是一个判断,可以有真或者假。这种判断我就称之为“知觉判断”。“知识就是知觉”这个命题的意义必须解释为“知识就是知觉判断”。它唯有以这种形式才可能在文法上是正确的。
  再回到相似与不相似的问题上来;当我同时知觉到两种颜色的时候,非常有可能它们的相似与不相似都是感觉与料的一部分,并且可以用知觉判断来加以肯定。柏拉图的论证是说我们并不具有可以知觉相似与不相似的感觉器官,这是忽视了大脑皮质而认为一切感觉器官都必须是在身体的表面上。
  把相似性与不相似性认为是包括在可能的知觉与料之内的论证如下。假设我们看见了两片颜色A与B,假设我们判断“A与B相似”。让我们再进一步象柏拉图那样地假设这样的判断一般说来是正确的,而特殊说来在我们所考察的情况中也是正确的。于是A与B之间就有一种相似的关系,而并不仅仅是从我们方面来断定相似与否时的一种判断。因为如果仅只有我们的判断,那它就会是一个任意的判断,而不可能有真或假了。既然它显然地可能有真或者假,所以相似性就存在于A与B之间,而不能仅是某种“心理”的东西。“A与B相似”这一判断之所以为真(假如它是真的话),乃是由于有一个“事实”,正象“A是红的”或者“A是圆的”这种判断是一样的。心灵对相似与否的知觉并不比心灵对颜色的知觉有着更多的关系。
  我现在就来谈存在,这是柏拉图所极为强调的。他说,关于声音和颜色我们有一种思想可以同时包含这两者,那便是它们存在。存在属于一切的事物,并且是心灵本身所能认知的那些事物之一;不达到存在就不可能达到真理。
  这里我们所反驳柏拉图的论证,与上面所反驳相似与不相似的论证是全然不同的。这里的论证是:柏拉图关于存在所说的一切话都是坏文法,或者不如说是坏语法。这一点不仅与柏拉图的关系是重要的,而且对于其他的题目(例如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的证明)也是重要的。
  假设你对一个小孩子说“狮子是存在的,但麒麟并不存在”,你可以把他带到动物园里去,跟他说“瞧,这就是狮子”;从而证明你那与狮子有关的论点。可是除非你是一个哲学家,否则你一定不会补充说:“现在你可以看到,那是存在的了”。但如果你是一个哲学家并且真的补充说了这一点,那你就是在说着毫无意义的话了。说“狮子存在”就是说“有狮子”,也就是说“对于一个合适的x来说,‘x是狮子’是真的。”但是我们却不能谈论一个合适的x,说它“存在”;我们只能把这个动词应用于一种完全的或不完全的描述。“狮子”是一个不完全的描述,因为它可以应用于许多的客体:“这个动物园里的最大的狮子”则是完全的描述,因为它只能应用于一个客体。
  现在假设我正在注视着一片鲜红。我可以说“这是我现在的知觉”,我也可以说“我现在的知觉存在”;但是我一定不能说:“这存在”,因为“存在”这个字只有在用之于与一个名字相对立的一种描述时,才是有意义的。①这就把存在处理成是心灵在客体里所察觉到的事物之一。
  ①关于这个题目,请参看本书最后一章。
  现在我就来谈对于数的理解。这里要加以考虑的是两种非常不同的东西:一方面是算学的命题,另一方面是计数上的经验命题。“2+2=4”属于前一种;“我有十个指头”则属于后一种。
  我应该同意柏拉图的说法,即算学以及一般的纯粹数学并不是从知觉得来的。纯粹数学包含着有类于“人是人”那样的同义反复,但通常只不过是更为复杂罢了。要知道一个数学命题是否正确,我们并不需要研究世界,而只需研究符号的意义;而符号,当我们省略掉定义之后(其目的只是为了简化),就只不过是“或者”与“不是”以及“一切”与“某些”等等之类的字,而这些字并不象“苏格拉底”,它们并不指示现实世界中的任何事物。一个数学方程式肯定两组符号有着同一的意义;只要我们使自己限于纯粹数学的范围之内,这种意义就必定是一种无需我们知道任何能被知觉的事物便可以加以理解的意义。因此,数学的真理,正象柏拉图所说,乃是与知觉无关的;它是非常奇特的一种真理,并且仅只涉及符号。
  计数的命题,例如“我有十个指头”,就完全是属于另一种范畴了,并且显然是(至少一部分是)要依靠知觉的。“指头”的概念很明显地是从知觉中抽象出来的;但是“十”这个概念又是怎样的呢?这里我们似乎达到了真正的共相,或者柏拉图的理念。我们不能说“十”是从知觉之中抽象出来的,因为凡是可以看成是十个的有关某种事物的任何知觉,也都可以同样地看成是别的数目。假使我是用“指”这个名字来称整个一只手的全部手指头;那末我就可以说“我有两个指”,而这也就描述了我此前用十这个数字所描述的同一个知觉事实。这样,在“我有十个指头”这一陈述里比起在“这是红的”这样的一种陈述里来,知觉就占有更少的地位,而概念则占有更多的地位。然而这个问题只是程度的不同。
  关于有“十”这个字出现的命题,我们完全的答案是:当我们把这些命题加以正确分析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发见它们并没有包含任何成份是与“十”这个字相当的。要以十这样大的数目的例子来解说这一点是比较复杂的;因此,不妨让我们代之以“我有两只手”。这就意味着:
  “有一个a于是便有一个b,而a与b并不是同一个。当,并且唯有当,x是a或者x是b的时候,‘x是我的一只手’才是真的,无论x可能是什么”。
  在这里“两”这个字并没有出现。的确a和b,这两个字出现过,但是我们并不需要知道它们是两个,就正象我们并不需要知道它们是黑的还是白的,或者可能具有任何别的颜色一样。
  因而,数在某种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便是形式的。足以证明那些断言有各种各样的组合各有两个成份的各种不同命题的种种事实,其共同之点并不是一种组成部分而仅仅是一种形式。在这一点上,它们和那些有关自由神象、或者月亮、或者乔治·华盛顿的命题是不同的。那些命题都涉及到时-空的一个特殊部分,在所有的关于自由神象所能作的各种陈述之中这一点都是共同的。但是在“有两个某某”的这类命题之间,则除了一个共同的形式之外,便再没有任何共同的东西了。“两”这个符号对于一个有这个符号出现的命题的意义的关系,就要比“红”这个符号对于一个有红字出现的命题的意义的关系远为复杂得多。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两”这个符号并不意味任何事物;因为当它在一个真语句里出现的时候,这个语句的意义里面并没有一个与之相当的组成部分。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还可以说数是永恒的、不变的等等,但是我们必须补充说,它们都是逻辑的虚构。
  另外还有一点。关于声音与颜色,柏拉图说“二者一起就是两,其中每个就是一”。我们已经考察过了两;现在我们就来考察一。这里面也有着一种谬误,非常有似于关于存在的那种谬误。“一”这个谓语并不能应用于事物,而只能应用于单一的类。我们可以说“地球有一个卫星”;但是如果说“月亮是一”,那便是一种语法上的错误了。因为这样一种论断能意味着什么呢?你也可以同样地说“月亮是多”,因为月亮有许多的部分。“地球有一个卫星”的这种说法乃是赋给“地球的卫星”这一概念以一种性质,即下列的这种性质:
  “有这样的一个c;当,并且唯有当,x是c的时候,‘x是地球的卫星’便是真的”。
  这是一个天文学上的真理;但是如果你用“月亮”或任何其他的专名词来代替“地球的卫星”的话,那末其结果若不是毫无意义,便仅仅是同义反复了。因此“一”就是某些概念的一种性质,正如“十”是“我的指头”这一概念的一种性质一样。但如果要是论证“地球有一个卫星,即月亮,因此月亮是一”,那就要和论证“使徒是十二,彼得是使徒;所以彼得是十二”是一样地糟糕了;但若是我们以“白”来代替“十二”的话,这种论证就会是有效的。
  以上的考察就表明了,尽管有一种形式的知识,亦即逻辑与数学,并不是得自于知觉的;但柏拉图关于其他一切知识的论证却都是谬误的。当然,这并不证明他的结论都是假的;它仅仅证明柏拉图并没有提出有效的理由来假定他的结论是真的。
  (2)我现在就来谈普罗泰戈拉的论点,即人是万物的尺度,或者——按照人们所解释的那样——每个人都是万物的尺度。这里最根本之点就是,我们必须决定讨论是在哪个层次上进行的。很显然的,首先我们必须区别开知觉与推论。在知觉方面,一个人不可避免地只是限于他自身的知觉;凡是他所知道的别人的知觉,他都是由他自身的视与听的知觉里面推论而知道的。做梦的人和疯人的知觉,作为知觉来说,也正象别人的知觉是一样的;对于它们的唯一反驳就是,因为它们的前后联系异乎寻常,所以它们很容易造成谬误的推论。
  但是推论又是怎样的呢?它们也同样地是个人的与私有的吗?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必须承认它们也是的。凡是我所相信的东西,必定是由于有某种能够使我相信的原因。的确,我的原因可以是另一个人的论断,并且它还可以是完全正当的原因,——例如我是一个法官在听取证辞。可是无论我可能是怎样的普罗泰戈拉的信徒,但对于某一套形象我宁愿接受某个叙述者的意见而不用我自己的意见,这总归是合理的事;因为我将会一再重复地发见,如果我起初不同意他的话,只要肯细心一点就可以证明他是对的。在这种意义上,我可以承认另一个人比我更有智慧。普罗泰戈拉的论点,如果加以正当的解释,并不包含着一种见解说我永远不犯错误,而只是说我错误的证据必须向我呈现出来。对我过去的自己也可以加以判断,正如对别人可以加以判断一样。但是这一切都要预先假定,作为与知觉相对立的推论是有着某种非个人的正确与否的标准的。假如我所作的任何一个推论都正象任何另一个推论是一样地好,那末柏拉图从普罗泰戈拉那里所推演出来的知识的无政府状态,事实上就确乎要出现了。因此在这个重要之点上,柏拉图似乎是对的。但是经验主义者却要说,知觉才是检验推论中经验材料正确与否的试金石。
  (3)普遍流变的学说是经柏拉图所歪曲过的,我们很难想象曾有任何别人主张过柏拉图所赋给它的那种极端的形式。例如,让我们假设,我们所看到的颜色是在不断地变化着。“红”这样一个字可以应用于许多片颜色;但是如果我们说“我看见了红”,我们并没有理由认为在我们说这话的整个那段时间内,这话就应该不是真的。柏拉图是把见与不见、知与不知这样的一些逻辑的对立应用于不断变化的过程,而得到他的结果的。可是这些对立却并不适用于描述这一类的过程。假设在一个大雾弥漫的日子里,你注视着一个人从你的身边沿着大路走下去:他变得越来越模糊,终于到了一个时候你可以确定你是看不见他了,但是其间却还有一段疑惑不定的中间时期。逻辑的对立乃是为了我们的方便而被创造出来的,但是不断的变化却需要有一种计量的工具,而柏拉图却忽略了这种可能性。因此他关于这个题目所说的话,大部分就都是文不对题。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承认除非文字在某种限度内具有确定的意义,否则讨论就会是不可能的。然而在这里,我们也很容易过分地绝对化。文字的意义的确是变化着的,我们不妨以“理念”这个字为例。只有受了相当的教育之后,我们才学会赋给这个字以某种有如柏拉图所赋给它的意义。文字意义的变化应该落后于文字所描述的变化,这是必要的;但是要求文字的意义应该没有变化,这却不是必要的了。或许这一点并不适用于逻辑和数学的抽象文字,这些字(我们已经看到)只能应用于命题的形式而非命题的内容。于是在这里,我们又发现了逻辑和数学是特殊的。柏拉图受了毕达哥拉斯派的影响,过分地把别的知识都同化于数学了。他和许多最伟大的哲学家一起都犯了这个错误,但它毕竟是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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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
  阅读任何一个重要的哲学家,而尤其是阅读亚里士多德,我们有必要从两个方面来研究他:即参考他的前人和参考他的后人。就前一方面说,亚里士多德的优点是极其巨大的;就后一方面说,则他的缺点也同样是极其巨大的。然而对于他的缺点,他的后人却要比他负有更多的责任。他生当希腊思想创造时期的末叶;而他死之后一直过了两千年,世界才又产生出来任何可以认为是大致能和他相匹敌的哲学家。直迄这个漫长时期的末尾,他的权威性差不多始终是和基督教教会的权威性一样地不容置疑,而且它在科学方面也正如在哲学方面一样,始终是对于进步的一个严重障碍。自起十七世纪的初叶以来,几乎每种认真的知识进步都必定是从攻击某种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而开始的;在逻辑方面,则今天的情形还仍然是这样。但是假如是任何一个他的前人(也许除了德谟克里特而外)获得了和他同样的权威的话,那情形至少也会是同样的灾难。为了对他公平起见,我们首先就必须忘记他那过分的身后的声望,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同样过分的身后的非难。
  亚里士多德大约是公元前384年生于色雷斯的斯塔吉拉。他的父亲承袭了马其顿王的御医的职位。亚里士多德大约是十八岁的时候来到雅典做柏拉图的学生;他在学园里一直居留了将近二十年,直到公元前348—347年柏拉图逝世为止。此后,他游历了一个时期,并娶了一个名叫赫米阿斯的僭主的妹妹或侄女为妻。(谣传她是赫米阿斯的女儿或者是宠姬,但赫米阿斯本人是个宦官的这一事实就否定了这两种说法)。公元前343年,他作了亚历山大的老师,亚历山大那时是十三岁;并且他一直担任这个职位直到亚历山大十六岁,在那一年亚历山大被他的父亲腓力浦宣布已经成年,并指定他在腓力浦缺位时摄政。人们对于亚里士多德和亚历山大两人的关系所希望知道的每一件事情都是无法确定的,特别是因为关于这个题目不久就有种种传说编造出来。他们两人之间还有过一些通信,这些信已经被公认是伪造的了。那些对这两个人都崇拜的人们,就想象着老师影响了学生。黑格尔认为亚历山大的事业就表现了哲学的实际用途,关于这一点,阿·维·贝恩说:“如果哲学除了亚历山大的性格而外就没有别的更好的证件来表明它自己的话,那就真是不幸了。……狂妄、酗酒、残酷、报复成性、而又迷信得粗鄙不堪,他把深山里的酋长的邪恶和东方专制君主的狂暴都结合在一道了。”①
  ①《希腊哲学家》,卷一,第285页。
  至于我,虽然我同意贝恩对于亚历山大的性格的意见,然而我却以为亚历山大的功业是极其重要,而且是极其有益的;因为要不是他,整个希腊文明的传统很可能会早已经消灭了。至于亚里士多德对于他的影响,则我们尽可以任意地猜想成我们觉得是最合情理的东西。至于我,则我愿意想象它等于零。亚历山大是一个野心勃勃而又热情冲动的孩子,和他父亲的关系处得很坏,并且大概是不肯受教育的。亚里士多德教导说,每个国家的公民都不应该达到十万人,②并且还宣扬中庸之道的学说。我不能想象他的学生除了把他看成是他父亲为了使他不致胡闹而安置来看管他的一位没趣味的老迂腐而外,还能把他看成是什么别的。亚历山大对于雅典的文明确实怀有一种势利眼的敬意,但这一点是他整个的王朝所共有的,他们都希望能证明自己并不是野蛮人。这非常类似于十九世纪俄国贵族们对于巴黎的那种感情。所以这一点也不能归功于亚里士多德的影响。而且在亚历山大的身上,我也看不出有任何别的东西可能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影响。
  ②《伦理学》1170b.
  更使人惊异的倒是,亚历山大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影响竟是如此之小,亚里士多德对政治的思考竟至于轻易地遗漏掉了一个事实,即城邦的时代已经让位给帝国的时代了。我疑心亚里士多德一直把亚历山大认为只不过是“一个放荡而拗执的孩子,是永远不能理解一点哲学的”。大体上说,这两个伟大人物的接触似乎是毫无结果的,竟仿佛两人是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里一般。
  自公元前335年至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就死于这最后一年),亚里士多德住在雅典。在这十二年之中他建立了他的学园,并写出了他的绝大部分著作。亚历山大一死,雅典人就反叛起来并攻击亚历山大的朋友,包括亚里士多德在内;亚里士多德被判以不敬神的罪,但是他不象苏格拉底,他逃亡在外以避免受刑。第二年(公元前322年)他就死去了。
  亚里士多德作为一个哲学家,在许多方面和所有他的前人都非常之不同。他是第一个象教授一样地著书立说的人:他的论著是有系统的,他的讨论也分门别类,他是一个职业的教师而不是一个凭灵感所鼓舞的先知。他的作品是批判的、细致的、平凡的,而没有任何巴库斯激情主义的痕迹。柏拉图思想中的奥尔弗斯成份在亚里士多德里面被冲淡了,而且被掺进了一剂强烈的常识感;就在他富有柏拉图气味的地方,我们也觉得是他的天生气质被他所受的训练给压倒了的。他不是热情的,并且在任何深刻的意义上都不是宗教的。他的前人的错误是青年人企求不可能的事物而犯的那种光荣的错误;但他的错误则是老年人不能使自己摆脱于习俗的偏见的那种错误。他最擅长于细节与批评;但由于缺乏基本的明晰性与巨人式的火力,所以他并没有能成就很大的建设工作。
  我们很难决定应该从什么地方来开始叙述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或许最好的地方就是从他对理念说的批评以及他自己那另一套的共相学说来开始。他提出了一大堆很好的论据来反对理念,其中大部分已经在柏拉图的《巴门尼德篇》里谈过了。最强的论据就是“第三个人”的论据:即,如果一个人之所以为一个人乃是因为他象那个理想的人,那末就必须有另一个更理想的人,而普通的人和理想的人就都应该象这个更理想的人。其次,苏格拉底既是一个人又是一个动物,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理想的人是不是一个理想的动物;如果是的话,那末动物的种类有多少,理想的动物也就必须有多少。我们无须追究这种说法;因为亚里士多德已经说得很明白,当有若干个体分享着同一个谓语时,那就不可能是由于它们对于某种与它们同类的事物有关系的缘故,而必须是由于它们对于某种更理想的事物有关系的缘故。这一点大致可以认为已经是定论,不过亚里士多德自己的学说却很不清楚。正是这种缺乏明确性,便使得中世纪唯名论者与唯识论者的争论成为可能。
  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大致说来,可以描述为是被常识感所冲淡了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之难于理解,就正因为柏拉图和常识感是很不容易掺合在一起的。当我们努力想去理解他的时候,有时候我们就以为他表现的是一个不懂哲学的人的通常见解,又有时候我们就以为他是用一种新的词汇在阐明着柏拉图主义。过分强调单独的某一段话是不行的,因为在另外的某段话里又会有着对它的改正或修订。总的说来,要理解他的共相论和他的形式与质料的理论,最简易的方法就是首先摆出来他的观点中的常识感学说的那一半,然后再来考虑他对此所进行的柏拉图式的修正。
  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共相论是十分简单的。在语言上,这里面有专名词也有形容词。专名词适用于“事物”或“人”,而其中的每一个都只是这个名词所适用的唯一的事物或人。太阳、月亮、法国、拿破仑等等,都是唯一无二的;这些名字所能适用的并没有许多的事例。另一方面象“猫”“狗”“人”这样的字,则适用于许多不同的事物。共相的问题就是要探讨这些字的意义,以及象“白”“硬”“圆”等等这些形容词的意义。他说道①:“‘共相’一词在我的意思是指具有可以用于述说许多个主体的这样一种性质的东西,‘个体’一词在我的意思是指不能这样加以述说的东西。”
  ①《解释篇》,17a.
  一个专名词所指的东西就是“实体”,而一个形容词或类名(例如“人的”或“人”)所指的东西就叫作“共相”。实体是“这个”,而共相则是“这类”——它指事物的种类而不指实际的特殊事物。共相不是实体,因为它不是“这个”。(柏拉图的天上的床,对于那些能够看得见它的人来说,也是一个“这个”;但这正是亚里士多德所不同意于柏拉图的地方。)亚里士多德说,“任何一个共相的名词要成为一个实体的名词,似乎都是件不可能的事。因为……每个事物的实体都是它所特有的东西,而并不属于任何别的事物;但是共相则是共同的,因为叫做共相的正是那种能属于一个以上的事物的东西”。就此而论,这种说法的要旨就是共相不能自存,而只能存在于特殊的事物。
  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表面上是极其平易的。假设我说“有足球赛这样一种东西”,大多数人会认为这种说法是明明白白的真理。但假如我是指足球赛可以没有足球运动员而存在,我就会很正当地被人认为是说着毫无意义的话了。同样地,人们也会认为有父母之道这样一种东西,但那只是因为有许多的父母;有甜美性这样一种东西,但那只是因为有许多甜美的事物;有红,但那只是因为有许多红的东西。并且这种依存关系被人认为并不是相互的:纵令踢足球的人永远没有踢过足球,但他们还是依然存在的;通常是甜的东西可以变成为酸的;而我的脸通常虽是红的,却也可以变成苍白而仍不失其为我的脸。我们就以这种方式被引到一种结论说,一个形容词其存在乃是有赖于一个专名词所意味的东西的,然而却不能反之亦然。我以为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意思。在这一点上,正象在许多其他之点上一样,他的学说乃是一种常识上的偏见而加以学究式的表现。
  但是要把这种理论弄得很精确,却不是件容易的事。假定说足球赛没有足球运动员就不能存在,但是它却很可以没有这个或那个足球运动员而照样存在。并且假定说一个人可以不踢足球而存在,然而他却不能不做任何事而存在。红的性质没有某个主体就不能存在,但是它却可以没有这个或那个主体而存在;同样地一个主体没有某种性质就不能存在,但是没有这样或那样性质它却能够存在。于是,用以区别事物与性质的那种假设的理由就似乎是虚幻的了。
  事实上,作出这种区别的真正根据乃是语言学上的;它是从语法里面得出来的。我们有专名词、形容词和关系字;所以我们可以说:“约翰是聪明的,詹姆士是愚蠢的,约翰比詹姆士更高”。这里,“约翰”和“詹姆士”是专名词,“聪明的”和“愚蠢的”是形容词,而“更高”则是一个关系字。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形而上学家们都是形而上地在解释这些语法上的不同:约翰和詹姆士是实质,聪明和愚蠢则是共相。(关系字则被忽略过去了,或者是加以错误的解释。)或许我们若加以充分的注意就可以发见,有些形而上方面的不同是与这些语法上的不同有着某种关系的;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也只能是经过一个很长的过程,并须附带创造出一套人造的哲学语言。而这种语言将不包含象“约翰”和“詹姆士”这样的名字,以及象“聪明的”和“愚蠢的”这样的形容词;所有日常语言中的用字都必须经过分析,并且须被意义较不复杂的字所代替。一直要到完成了这件工作之后,对个体与共相的问题才可能做出恰如其分地讨论。当我们终于到达了能讨论它的时候,我们就会发见我们所讨论的问题与我们起初所设想的已经是大大不同了。
  因此,若是我没有能够讲清楚亚里士多德的共相论,那乃是(我坚持认为)因为它本身就不清楚。但它的确是理念论上的一个进步,而且的确是涉及到了一个真正的而又非常重要的问题。
  另有一个名词在亚里士多德和他的经院派的后继者们中间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本质”这个名词。这个名词和“共相”绝不是同义语。你的“本质”就是“你的本性所规定的你之为你”。可以说,它是你的那样一些属性,你若丧失了那些属性就不成其为你自己了。不仅是一个个体事物有本质,而且每种品类也都有本质。一种品类的定义就应该包括它的本质在内。后面我还要谈到“本质”这一概念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关系。目前我只需说,我觉得它是头脑混乱的一种举动,是根本不可能精确的。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另一点,就是“形式”与“质料”的区别。(必须了解:与“形式”相对立的那种意义上的“质料”,是不同于与“心灵”相对立的“物质”的。)①
  ①“质料”、“物质”原文均为matter.——译者
  这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也有一种常识的基础,但是这里柏拉图式的改造却比在共相问题上更为重要。我们可以从一个大理石像着手;在这儿大理石是质料,而雕刻家所塑造的形状便是形式。或者,用亚里士多德的例子,如果一个人制造了一个铜球,那末铜便是质料,球状便是形式;以平静的海为例,水便是质料,平静便是形式。至此为止,一切全都是简单的。
  他继续说,正是凭借着形式,质料才成为某种确定的东西,而这便是事物的实质。亚里士多德的意思似乎就是平易的常识:一件“东西”必定是有界限的,而界限便构成了它的形式。例如说,有一定体积的水:用一个瓶子装起来的任何一部分水就能够和其余的水划分开来,于是这一部分就变成为一件“东西”;但是只要这一部分无法和其余的浑然一体的物质划分开来,它就不是一件“东西”。一个雕像是一件“东西”,而它所由以构成的大理石则在某种意义上仍然照旧是一块石头的一部分,或者是一片山石的内容的一部分,而并没有变化。我们不会自然而然地说,是形式才造成了实质性;但这是因为原子假说已经在我们的想象中根深蒂固的缘故。然而,每一个原子,假如它是一件“东西”的话,则也还是靠了它得以与其他的原子划清界限才成为一件“东西”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有一个“形式”。
  现在我们就来看一种新的表述,这种新的表述乍看起来似乎是很困难的。他告诉我们说,灵魂是身体的形式。这里的“形式”并不意味着“形状”,那是很明白的事。后面我还会再谈到灵魂是身体的形式其意义是什么;目前我只要说,在亚里士多德的体系里灵魂就是使身体成为一件东西的东西,它具有着目的的统一性以及我们认为与“有机体”这个名词相联系的种种特点。眼睛的目的是看,但是脱离开它的身体它就不能够看。事实上,那是灵魂在看。
  因而看起来,似乎“形式”就是把统一性赋予某一部分物质的那种东西,而这种统一性通常(如果不是常常)总是目的论的。但“形式”却要比这多得多,而所多的部分又是非常之难于理解的。
  他告诉我们说,一件事物的形式就是它的本质和它的原始实质。形式是有实质的,虽然共相是没有实质的。当一个人制作一个铜球的时候,质料和形式二者都已经存在了;他所做的全部工作只是把二者结合在一起而已;这个人并不制造形式,正象他并不制造铜一样。并非每件事物都是有质料的:有许多永恒的事物,其中除了那些能在空间中移动的而外,就都没有质料。事物由于获得了形式便增加了现实性,没有形式的质料只不过是潜能而已。
  形式是实质,它独立存在于它所由以体现的质料之外,——这种观点似乎把亚里士多德暴露在他自己所用以反对柏拉图理念说的论证之下了。他的形式原意是指某种与共相迥然不同的东西,可是它却又具有许多同样的特点。他告诉我们说形式比质料更加实在;这就使人联想到理念具有唯一的实在性。看起来似乎亚里士多德对于柏拉图形而上学实际上所做的改变,比起他自己所以为的要少得多。策勒尔就采取的是这种见解,他在论到质料与形式的问题时说:①
  ①《亚里士多德》,卷一,第204页。
  “然而,关于亚里士多德在这个题目上之所以缺乏明晰性,其最后的解释可以从下列的事实里找到,即——我们将会看到——他从柏拉图想把理念加以实体化的倾向之下,只曾把自己解放出来了一半。‘形式’之于他,正如‘理念’之于柏拉图一样,其本身就具有一种形而上的存在,它在规定着一切个别的事物。尽管他是那么样尖锐地在追踪着理念从经验之中生长出来的过程,然而同样真确的是这些理念,尤其是当它们离开经验与直接的知觉最远的时候,终于还是由一种人类思想的逻辑产物转变成了一种超感世界的直接表象,并且在这种意义上还转变成了一种理智直觉的对象”。
  我看不出来亚里士多德对于这一批评怎么能够找到一个答复。
  我所能想象的唯一答案就是,他应该主张没有两件事物可以有同一的形式。假如一个人制造了两个铜球,(我们必须说)每一个就都有它自己特殊的圆性,这一特殊的圆性既是实质的又是个别的,既是一般“圆性”的例子,但又并不等同于一般的“圆性”。我并不以为上面我所引的各段话很能支持这种解说。而且它还可能受到一种反驳,即特殊的圆性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里应该是不可知的;然而他的形而上学在本质上却又是说,随着形式的愈来愈多和质料的愈来愈少,事物也就逐渐地越来越可知。这若要和他的其它观点能相符合,那就必须让形式能体现在许多的个体事物之中。如果他要说有多少个球形的事物就有多少种形式(这些形式是球性的事例),那末他就必须对他的哲学做出根本的修改。例如,他的那种每一形式即等同于它的本质的观点,就和上面所提示的这条出路无法相容。
  亚里士多德哲学中质料与形式的学说,是和潜能与现实的区别相联系着的。单单质料就被想成是形式的一种潜能;某一事物在变化以后要比在变化以前具有更多的形式,在这种意义上一切变化就都是我们会称之为“演化”的那种东西。凡是具有更多的形式的,则被认为是更“现实的”。神是纯形式与纯现实;因此神就不能有变化。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学说乃是乐观主义的与目的论的:在这种学说里,整个宇宙以及宇宙中的万物都在朝向某种不断地变得比过去更为美好的事物而发展着。
  潜能这一概念在某些方面是非常便当的,只须我们在使用它时能够把我们的表述翻译成为不包括这一概念在内的一种形式。“一块大理石是一座潜在的雕像”,这就是说,“从一块大理石里经过适当的加工就可以产生出来一座雕像”。但是当潜能用来作为一种根本的不可简化的概念时,它就往往隐蔽着思想的混乱了。亚里士多德对它的应用是他体系中的缺点之一。
  亚里士多德的神学是很有趣的,并且和他的形而上学的其余部分有着密切的联系,——的确“神学”乃是他用以称呼我们叫做“形而上学”的那种东西的名字之一。(我们所知道以形而上学命名的那本书,亚里士多德本人并不是那样称呼它的。)
  他说有三种实质:即,一种是可感觉的又可毁灭的,一种是可感觉的但不可毁灭的,再一种是既不可感觉的又不可毁灭的。第一类包括植物和动物,第二类包括天体(亚里士多德相信它们除了运动而外是没有变化的),第三类包括人的理性的灵魂以及神。
  证明神的主要论据就是最初因:必须有某种事物产生运动,而这种事物的本身必须是不动的,是永恒的,是实质和现实。亚里士多德说,欲望的对象与思想的对象就以这种方式造成了运动,而它们本身则是不动的。从而神就由于被爱而产生了运动,然而其他一切运动的原因则都是由于其本身在运动着而起作用的(好象一个台球那样)。神是纯粹的思想;因为思想是最好的东西。“生命也属于神,因为思想的现实就是生命,而神就是那种现实;而神的自我依存的现实就是最好的永恒的生命。因此我们说神是一个永恒的最好的生物,从而永恒不断的生命与延续就都属于神;因为这就是神”。(1072b)
  “由以上所说的就可以明白,有一种既永恒又不动并且独立于可感觉的事物之外的实质。也已经证明了这种实质不能有任何大小,而是既不包含许多部分,又是不可分割的。……并且也已经证明了它是无感觉的、不可移动的;因为其他一切的变化都必须先有位置的变化”。(1073a)
  神并不具备基督教的神明的那些属性,因为除了完美(亦即神自身)而外若再想到任何别的东西,就会有损于神的完美性了。“它自身必定就是神圣的思想在思想着(因为它是万物中最优异的),而它的思想就是对思想的思想”(1074b)。我们必须推论说,神并不知道我们这个地上世界的存在。亚里士多德也象斯宾诺莎一样坚持说,尽管人必须爱神,但是神要爱人却是不可能的事。
  神不能定义为“唯一不动的推动者”。反之,天文学的研究得到的结论是有四十七个或五十五个不动的推动者(1074a)。这些不动的推动者与神的关系并没有说明白;的确,最自然的解释应该是有四十七个或五十五个神。因为在上述论神的一段话之后,亚里士多德又继续说:“我们绝不能忽略这个问题,不管我们是设想只有一个这样的实质还是不止一个”,紧接着他就谈到那个得出了四十七个或五十五个不动的推动者的论证。
  不动的推动者这一概念,是一个难于理解的概念。对于一个近代人的头脑说来,一种变化的原因似乎必须是在此以前的另一个变化;并且宇宙若曾完全静止的话,那末宇宙就会永远都是静止的。要了解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我们就必须谈到亚里士多德关于原因的说法。按照他的说法,有四种原因;它们分别地叫做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让我们再举那个塑像的人为例。雕像的质料因就是大理石,形式因就是要塑造的这座像的本质,动力因就是凿子与大理石相接触,而目的因就是雕刻家心目中的目的。在近代的术语里,“因”这个字是只限于动力因的。不动的推动者可以看作是一种目的因:它为变化提供了一个目的,而那本质上就是朝着与神相似的一种演化。
  我说过亚里士多德并不是宗教气质很深厚的,不过这话只有部分的真确。我们也许可以多少是很随便地把他的宗教这一面解说如下:
  神作为纯粹思想、幸福、完全的自我实现,是永恒存在的,并没有任何未曾实现的目的。反之,感觉世界则是不完美的,但它有生命、欲念、属于不完美那类的思想以及热望。一切生物都在多少不同的程度上察觉到神,并且是被对神的敬爱所推动而行动着的。这样,神就是一切活动的目的因。变化就在于赋予质料以形式,但当其涉及到可感觉的事物时,则始终有一种质料作为下层基础。惟有神才只包涵着形式而没有质料。世界就在不断地朝着更大程度的形式而演进,并且这样就日愈变得更近似于神。但是这一过程是不可能完成的,因为质料并不能全然被消灭。这是一种进步与演化的宗教,因为神的静态的完美仅只是通过有限的存在对于神所怀的爱而在推动着世界的。柏拉图是数学的,而亚里士多德则是生物学的;这就说明了他们两人宗教的不同。
  然而这样便会是对亚里士多德的宗教的一种片面的见解了;其实,亚里士多德还具有着希腊人那种对静态的完美的爱好,以及希腊人的那种偏爱静观而不爱行动。他的灵魂学说就表明了他的哲学的这一面。
  亚里士多德究竟有没有以任何形式教导过灵魂不朽说,这在注释者们之间是一个伤脑筋的问题。阿威罗伊认为亚里士多德不曾教导过;而阿威罗伊在基督教国家里是有许多追随者的,其中最极端的就被人叫作伊壁鸠鲁派,但丁发见这些人都在地狱里。事实上,亚里士多德的学说是复杂的,很容易被误解。在他的《论灵魂》一书里,他把灵魂看成是与身体结合在一起的,并且嘲笑了毕达哥拉斯派的轮回学说(407b)。似乎灵魂是随身体而消灭的:“因此无可怀疑,灵魂与它的身体是不可分的”(413a);但是他随即又补充说道:“或者,无论如何,灵魂的某些部分是如此的”。身体与灵魂的关系即质料与形式的关系:“灵魂必定是在一个物体的形式的内部就潜存着生命的那种意义上的一种实质。但是实质是现实,因而灵魂就是具有上述特征的身体的现实”(412a)。灵魂“是与事物本质的规定公式相符合的那种意义上的实质。这意思就是说,它是一个具有上述规定的特性(按指具有生命)的身体的‘本质的东西’”(412b)。“灵魂是一个潜存着生命的自然体的第一级的现实。上述的这种自然体便是一个有机组织的身体”(412a)。如果问灵魂和身体究竟是不是一个,那就象问蜡和以模型铸出来的蜡的形象是不是一个,是同样地没有意义了(412b)。自我滋养是植物所具有的唯一的精神能力(412a)。灵魂是身体的目的因(414a)。
  在这部书里,亚里士多德区别了“灵魂”与“心灵”,把心灵提得比灵魂更高,更不受身体的束缚。谈过了灵魂与身体的关系之后,他说道:“心灵的情况是不同的;它似乎是植于灵魂之内的一种独立的实质,并且是不可能被毁灭的”(408b)。又说:“我们还没有关于心灵或者思维能力的证据;它似乎是一种大不相同的灵魂,有如永恒的东西之不同于可消逝的东西那样;唯有它才能孤立存在于其他一切的精神能力之外。由于以上所述显然可见(尽管有些相反的说法),灵魂的其他一切部分都是不能单独存在的”(413b)。心灵是我们的一部分,它能理解数学与哲学;它的对象是没有时间性的,所以它本身也就被看成是没有时间性的。灵魂是推动身体并知觉可感觉的对象的东西;它以自我滋养、感觉、思维与动力为其特征(413b);但是心灵则具有更高的思维功能,它与身体或感觉无关。因此心灵就可以是不朽的,虽说灵魂的其他部分都是不能不朽的。
  要了解亚里士多德的灵魂学说,就必须记得灵魂是身体的“形式”,而空间的形状则只是“形式”的一种。那末灵魂与形状之间的共同之点又是什么呢?我以为共同之点就是两者都把统一性赋给了某一定量的质料。一块大理石里面后来将要变为一座雕像的那一部分,现在还不曾与大理石的其他部分区分开来;它现在还不是一件“东西”,并且也没有任何的统一性。但是在雕刻家塑造了这座雕像之后,它就有了由它的形状而得到的统一性。灵魂最本质的特征——灵魂就是以此而成为身体的“形式”的——就是它使身体成为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并且作为一个统一体而有其目的。一个单独的器官所具有的目的是在它的自身之外的;例如眼睛在孤立时就不能看。所以有许多事情,尽管当以一个作为整体的动物或植物为其主体时,是可以那么说的;但是对于它的任何一部分可就不能也那么说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有机组织或者说形式才能赋予实质性。凡是赋予植物或动物以实质性的,亚里士多德便称之为“灵魂”。但是“心灵”却是另一种不同的东西,与身体的联系也不那么密切;也许它是灵魂的一部分,但是它却只为很少数的一小部分生物所具有(415c)。作为思辨过程的心灵并不能成为运动的原因,因为它永远不会想到一切实际的东西,也永远不会说应该避免什么或者应该追求什么(432b)。
  《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提出了类似的学说,虽然在术语上略有改变。灵魂里面有一种成份是理性的,有一种成份是非理性的。非理性的部分有两重:即,在各种生物(包括植物)之中都可以发见的生长部分与只存在于一切动物的嗜欲部分(1102b)。理性灵魂的生活就在于沉思,这是人的完满的幸福,尽管并不能完全达到。“这样的一种生活对于人恐怕是太高了:因为人并不是就其作为一个人便可以这样生活的,而是就他身中有着某种神圣的东西存在,他才能如此的;并且它的活动之优越于其他各种(实际的)德行的作用,正与它之优越于我们复合的本性的程度是一样的。所以,如果与人比较起来理性乃是神圣的,那末与人的生活比较起来符合于理性的生活也就是神圣的。但是我们绝不能听从有些人的话,那些人劝告我们说我们既是人就该去想人的事情,既然有死就该去想有朽的事物。我们应当是尽我们的力量使自己不朽,尽最大的努力依照我们生命中最美好的东西而生活;因为即使它在数量上很小,但是它在力量上和价值上却远远超过了一切事物”(1177b)。
  从这些段话看来,则似乎个性——这是区别开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东西——是与身体和非理性的灵魂相联系着的,而理性的灵魂或者心灵则是神圣的、非个人的。一个人喜欢吃蠔肉而另一个人喜欢吃菠萝;这就区别开了人与人。但是当他们都想到乘法表的时候,只要他们想得正确,他们之间就没有任何的分别了。非理性的灵魂把我们区分开来;而有理性的灵魂则把我们结合起来。因此心灵的不朽或理性的不朽并不是个别的人的个人不朽,而是分享着神的不朽。我们看不出亚里士多德是相信柏拉图以及后来基督教所教导的那种意义上的个人的灵魂不朽的。他只是相信就人有理性而论,他们便分享着神圣的东西,而神圣的东西才是不朽的。人是可以增加自己天性中的神圣的成份的,并且这样做就是最高的德行了。可是假如他真的完全成了功的话,他也就会不再成其为一个个别的人而存在了。这也许并不是对于亚里士多德的话的唯一可能的解释,但是我以为这却是最为自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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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
  在亚里士多德的全部著作中,关于伦理学的论文有三篇,但是其中有两篇现在都公认是出于弟子们的手笔。第三篇,即《尼各马可伦理学》,绝大部分的可靠性始终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就在这部书里面也有一部分(即卷五至卷七)被许多人认为是从他弟子的某篇著作里收进来的。然而,我将略掉这些争论纷纭的问题,而把这部书当作是一整部书、并且当作是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来处理。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观点大体上代表着他那时有教育的、有阅历的人们的流行见解。它既不象柏拉图的伦理学那样地充满着神秘的宗教;它也不赞许象在《国家篇》里可以看到的那种关于财产与家庭的非正统的理论。凡是既不低于也不高于正派的循规蹈矩的水平的公民们,对于他们认为应该用以规范自己行为的那些原则,都可以在这部伦理学里面找到一套有系统的阐述。但是要求任何更多的东西的人,就不免要失望了。这部书投合了可尊敬的中年人的胃口,并且被他们用来,尤其是自从十七世纪以来,压抑青年们的热情与热诚。但是对于一个具有任何感情深厚的人,它却只能令人感到可憎。
  他告诉我们说,善就是幸福,那是灵魂的一种活动。亚里士多德说,柏拉图把灵魂分为理性的与非理性的两个部分是对的。他又把非理性的部分分为生长的(这是连植物也有的)与嗜欲的(这是一切动物都有的)。当其所追求的是那些为理性所能赞许的善的时候,则嗜欲的部分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是理性的。这一点对于论述德行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理性本身是纯粹静观的,并且若不借助于嗜欲,理性是绝不会引向任何实践的活动的。
  相应于灵魂的两个部分,就有两种德行,即理智的与道德的。理智的德行得自于教学,道德的德行则得自于习惯。立法者的职务就是通过塑造善良的习惯而使公民们为善。我们是由于做出了正直的行为而成为正直的,其他的德行也是一样。亚里士多德以为我们由于被迫而获得善良的习惯,但是到时候我们也就会在做出善良的行为里面发见快乐。这就令人联想到哈姆雷特对他母亲说的话:
  即使您已经失节,也得勉力学做一个贞节妇人的样子。
  习惯虽然是一个可以使人失去羞耻的魔鬼,
  但是它也可以做一个天使,
  对于勉力为善的人,
  它会用潜移默化的手段,
  使他徙恶从善。①
  ①译文采自朱生豪译《莎士比亚戏剧集》,第4卷(作家出版社,1954年版,第238页)。——译者
  现在我们就来看他那个有名的中庸之道的学说。每种德行都是两个极端之间的中道,而每个极端都是一种罪恶。这一点可以由考察各种不同的德行而得到证明。勇敢是懦怯与鲁莽之间的中道;磊落是放浪与猥琐之间的中道;不亢不卑是虚荣与卑贱之间的中道;机智是滑稽与粗鄙之间的中道;谦逊是羞涩与无耻之间的中道。有些德行却似乎并不能适合这种格式,例如真理性。亚里士多德说真理性是自夸与虚伪之间的中道(1108a),但是这只能适用于有关自己个人的真理性。我看不出任何广义的真理性可以适合于这个格式。从前有一位市长曾采用过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他在任期结束时讲话说,他曾经力图在一方面是偏私而另一方面是无私这两者之间的那条狭窄的路线上前进。把真理性视为是一种中道的见解,似乎也差不多是同样地荒谬。
  亚里士多德关于道德问题的意见,往往总是当时已经因袭成俗的那些意见。在某些点上,它们不同于我们时代的见解,而主要地是在与贵族制的某种形式有关的地方。我们认为凡是人,至少在伦理理论上,就都有平等的权利,而正义就包涵着平等;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正义包涵着的并不是平等而是正当的比例,它仅只在某些时候才是平等(1131b)。
  一个主人或父亲的正义与一个公民的正义并不是一回事;因为奴隶或儿子乃是财产,而对于自己的财产并不可能有非正义(1134b)。然而谈到奴隶,则关于一个人是否可能与自己的奴隶作朋友的这个问题上,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却略有修正:“这两方之间是没有共同之处的;奴隶是活的工具。……所以作为奴隶,一个人就不能和他作朋友。但是作为人,则可以和他作朋友;因为在任何人与任何别人之间——只要他们能共有一个法律的体系或者能作为同一个协定中的一方,——都似乎是有某种正义的;因此就他是一个人而言,则还是可以和他有友谊的”(1161b)。
  如果儿子很坏,一个父亲可以不要儿子;但是一个儿子却不能不要父亲,因为他有负于他父亲的远不是他自己所能报答的,特别是他的生命(1163b)。在不平等的关系上面,这是对的;因为每个人所受的爱都应该与自己的价值成比例,因此在下者之爱在上者就应该远甚于在上者之爱在下者:妻子、孩子和臣民之爱丈夫、父母与君主,应该更有甚于后者对于前者的爱。在一个良好的婚姻里,“男人依照他的价值、并就一个男人所应该治理的事情来治家,而把那些与女人相称的事情交给女人去做”(1160a)。男人不应该管理女人分内的事;而女人尤其不应该管理男人分内的事,就象有时候当女人是一个继承人的时候所发生的情形那样。
  亚里士多德所设想的最好的个人,是一个与基督教的圣人大不相同的人。他应该有适当的骄傲,并且不应该把自己的优点估价过低。他应该鄙视任何该当受鄙视的人(1124h)。亚里士多德关于骄傲或者说恢宏大度①的人的描叙是非常有趣的;它表明了异教伦理与基督教伦理之间的差异,以及尼采把基督教视为是一种奴隶道德之所以有道理的意义何在。
  ①希腊文的这个字实际上的意义是“灵魂伟大的”,通常都译作“恢宏大度”,但是牛津版则译作“骄傲”。在近代的用法里,没有一个字能够完全表示亚里士多德的意义,但是我愿意用“恢宏大度”,所以我在以上录自牛津版译文的引文里,就把“骄傲”换成了“恢宏大度”这几个字。
  恢宏大度的人既然所值最多,所以就必定是最高度的善,因为较好的人总是所值较高,而最好的人则所值最高。因此,真正恢宏大度的人必定是善良的。各种德行上的伟大似乎就是恢宏大度的人的特征。逃避危难、袖手旁观、或者伤害别人,这都是与一个恢宏大度的人最不相称的事,因为他——比起他来,没有什么是更伟大的了——为什么要去做不光彩的行为呢?……所以恢宏大度似乎是一切德行的一种冠冕;因为是它才使得一切德行更加伟大的,而没有一切德行也就不会有它。所以真正做到恢宏大度是很困难的;因为没有性格的高贵与善良,恢宏大度就是不可能的。因而恢宏大度的人所关怀的,主要地就是荣誉与不荣誉;并且对于那些伟大的、并由善良的人所赋给他的荣誉,他会适当地感到高兴,认为他是在得到自己的所值,或者甚至于是低于自己的所值;因为没有一种荣誉是能够配得上完美的德行的,但既然再没有别的更伟大的东西可以加之于他,于是他也就终将接受这种荣誉;然而从随便一个人那里以及根据猥琐的理由而得的荣誉他是要完全加以鄙视的,因为这种荣誉是配他不上的,并且对不荣誉也同样是如此,因为那对他是不公正的。……为了荣誉的缘故,则权势和财富是可以愿望的;并且对于他来说,甚至于连荣誉也是一件小事,其他的一切就更是小事了。因而恢宏大度的人被人认为是蔑视一切的。……恢宏大度的人并不去冒无谓的危险,……但是他敢于面迎重大的危险,他处于危险的时候,可以不惜自己的生命,他知道在有些情形之下,是值得以生命为代价的。他是那种施惠于人的人,但是他却耻于受人之惠;因为前者是优异的人的标志,而后者则是低劣的人的标志。他常常以更大的恩惠报答别人;这样原来的施惠者除了得到报偿而外,还会有负于他。……恢宏大度的人的标志是不要求或者几乎不要求任何东西,而且是随时准备着帮助别人,并且对于享有高位的人应该不失其庄严,对于那些中等阶级的人也不倨傲;因为要高出于前一种人乃是一桩难能可贵的事,但是对于后一种人便很容易如此了,意态高昂地凌慢前一种人并不是教养很坏的标志,但是若对于卑微的人们也如此,那就正象是向弱者炫耀力量一样地庸俗了。……他又必须是爱憎鲜明的,因为隐蔽起来自己的感情——也就是关怀真理远不如关怀别人的想法如何——乃是懦夫的一部分。……他尽情地议论,因为他鄙夷一切,并且他总是说真话的,除非是当他在对庸俗的人说讽刺话的时候。……而且他也不能随便赞美,因为比起他来,没有什么是显得重大的。……他也不是一个说长道短的人,因为既然他不想受人赞扬也不想指责别人,所以他就既不谈论他自己也不谈论别人。……他是一个宁愿要美好但无利可图的东西,而不愿要有利可图又能实用的东西的人。……此外,应该认为徐行缓步对于一个恢宏大度的人是相称的,还有语调深沉以及谈吐平稳。……恢宏大度的人便是这样;不及于此的人就不免卑躬过度,而有过于此的人则不免浮华不实”(1123b—1125a)。
  这样一个虚伪的人会象个什么样子,想起来真是让人发抖。
  无论你对恢宏大度的人作何想法,但有一件事是明白的:这种人在一个社会里不可能有很多。我的意思并不仅仅是在一般的意义上说,因为德行很困难,所以就不大容易有很多有德的人;我的意思是说,恢宏大度的人的德行大部分要靠他之享有特殊的社会地位。亚里士多德把伦理学看成是政治学的一个分支,所以他在赞美了骄傲之后,我们就发见他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政府形式,而贵族制次之;这是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君主们和贵族们是可以“恢宏大度”的,但是平凡的公民们若也要试图照着这种样子生活起来,那就不免滑稽可笑了。
  这就引起了一个半伦理、半政治的问题。一个社会由于它的根本结构而把最好的东西只限之于少数人,并且要求大多数人只满足于次等的东西,我们能不能认为这个社会在道德上是令人满意的呢?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回答是肯定的,尼采也同意他们的看法。斯多葛派、基督教徒和民主主义者的回答都是否定的。但是他们答复否定时的方式却有很大的不同。斯多葛派和早期基督徒认为最大的美好就是德行,而外界的境遇是不能够妨碍一个人有德的;所以也就不需要去寻求一种正义的制度,因为社会的不正义仅只能影响到不重要的事情。反之,民主主义者即通常都主张,至少就有关政治的范围而论,最重要的东西乃是权力和财产;所以一个社会体系如果在这些方面是不正义的,那便是他所不能接受的了。
  斯多葛-基督教的观点要求一种与亚里士多德大不相同的道德观念,因为他们必须主张德行对于奴隶和奴隶主乃是同样可能的。基督教伦理学不赞成骄傲,亚里士多德则认为骄傲是一种德行;基督教赞美谦卑,亚里士多德则认为谦卑是一种罪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把理智的德行估价得高于一切,但是基督教却把它完全勾消了,为的是使穷人和卑贱的人也能象任何别的人一样地有德。教皇格雷高里第一严厉地谴责过一位主教,因为这位主教教人念文法。
  最高的德只能是少数人的,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观点在逻辑上是和他把伦理学附属于政治学的观点相联系着的。如果目的是在于好的社会而非好的个人,那末好的社会可以是一个有着隶属关系的社会。在管弦乐里第一小提琴要比双簧管更重要得多,虽说两者对于全体的优美都是必需的。给予每一个人以对于作为一个孤立的个人来说是最好的东西,——根据这条原则是不可能组织成一支管弦乐队的。同样情形也适用于近代的大国政府,不管它是多么的民主。近代民主国家与古代民主国家不同,它把大权交给了某些特选的个人,例如总统或者首相,并且必然要期待着他们具有种种不能期待于平凡的公民的优点。当人们不是以宗教的或政治争论的词句来思想的时候,人们大都会认为一个好总统要比一个好瓦匠更受人尊敬。在民主国家里,一个总统并不被人期待成为完全象亚里士多德的恢宏大度的人的那种样子,然而人们却仍然期待他能与一般的公民有所不同,并且能具有某些与他的职位相关的优点。这些特殊的优点也许并不被人认为是“伦理的”,但那乃是因为我们使用这个字的意义要比亚里士多德使用这个字的意义来得更狭隘得多。
  基督教教条的结果,使得道德与别的优点之间的区别变得要比希腊的时代更为尖锐得多。一个人能成为大诗人或大作曲家或大画家,这是一个优点,但却不是道德的优点;我们并不认为他具有了这种才干就是更有德的,或者是更容易进入天堂的。道德的优点仅仅涉及于意志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各种可能的行为途径中能做出正当的选择来。①人们不会因为我不知道怎样写歌剧,而责备我不曾写出歌剧来。正统的观点是:只要有两种可能的行为途径时,良心就会告诉我说哪一条是正当的,而选择另一条便是罪恶。德行主要的是在于避免罪恶,而不在于任何积极的东西。我们没有理由要期待一个受过教育的人比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人,或者一个聪明人比一个愚蠢的人,在道德上更为优越。于是许多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优点,就以这种方式而被排斥在伦理学的领域之外了。在近代的用法上,“不道德的”这个形容词要比“不可愿望的”这个形容词的范围更狭隘得多。意志薄弱是不可愿望的,但并非是不道德的。
  ①的确亚里士多德也说到过这一点(1105a),但是就亚里士多德的原意来说,其后果却不如基督教的解释那样地影响深远。
  然而,也有许多近代哲学家不曾接受这种伦理观点。他们认为应该首先给善下定义,然后再说我们的行为应该怎样才能实现善。这种观点更有似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因为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就是善。的确,最高的善是只为哲学家才敞开大门的,但是对亚里士多德来说,这一点却并不能成为对于这种理论的反驳。
  伦理学的学说,按照它们之把德行视为是一种目的抑或是一种手段,可以分为两类。亚里士多德大体上采取的观点是,德行乃是达到一种目的(即幸福)的手段。“目的既是我们所愿望的,手段既是我们所考虑并选择的,所以凡与手段有关的行为就必须是既与选择相符的而又是志愿的。德行的实践是与手段相联系着的”(1113b)。但是德行还有另一种意义,在那种意义上它是包括在行为的目的之内的:“人类的善,是灵魂在一个完美的生活里依照德行而活动”(1098a)。我以为亚里士多德会说,理智的德行是目的而实践的德行则仅仅是手段。基督教的道德学家认为,虽然道德行为的后果一般都是好的,但却比不上道德行为的本身那样地好;道德行为之为人重视乃是因为它们本身的缘故,而不是因为它们的效果。另一方面,凡是把快乐认为是善的人,则都把德行仅仅看做是手段。除非把善就定义为德行,此外任何别的定义都会有同样的结果,即,德行只是达到德行本身之外的善的手段。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说过,亚里士多德大体上,虽然并不完全,同意有些人所认为的伦理学的第一要义就是要给善下定义,而德行则被定义为是趋向于产生出善来的行为。
  伦理学对政治学的关系还提出了另一个相当重要的伦理问题。假定正当的行为所应该追求的善就是整个集体的、或者最后是全人类的好处;那么这种社会的好处是否就是个人所享受的好处的总合呢,还是它根本上乃是某种属于全体而并不属于部分的东西呢?我们可以用人体做类比来说明这个问题。快乐大部分是和身体的各个部分相结合在一起的,但是我们把它们认为是属于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的;我们可以享受一种愉快的气味,但是我们知道单单有鼻子是不能享受到它的。有些人主张在一个组织严密的集体里,也有许多优越性与此类似乃是属于全体的而不是属于任何部分的。如果他们是形而上学家,他们就可以象黑格尔一样地主张凡是好的性质都是宇宙整体的属性;但是他们一般地总会补充说,把善归之于一个国家要比归之于一个个人更少错误些。这种观点可以逻辑地叙述如下。我们可以用各种各样的谓语来形容一个国家,而这些谓语却是不能用来形容它的个别成员的,——例如它是人口众多的、疆域广阔的、强大有力的等等。我们这里所考查的这种观点就把伦理的谓语也放在这一类里面,这种观点是说伦理的谓语仅只是加以引申之后才能属于个人。一个人可以属于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或者属于一个美好的国家;但是据他们说这个人却不就是美好的,正犹如他不是人口众多的一样。这种观点曾广泛地为德国的哲学家们所持有,但这并不是亚里士多德的观点,除了他的正义的概念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是例外。
  《伦理学》一书有相当一部分是专门讨论友谊的,包括了有关感情的一切关系在内。完美的友谊只可能存在于善人之间,而且我们不可能和很多的人作朋友。我们不应该和一个比自己地位高的人作朋友,除非他有更高的德行可以配得上我们对他所表示的尊敬。我们已经看到在不平等的关系之中,例如夫妻或父子的关系之中,在上者应当受到更多的爱。所以不可能与神做朋友,因为他不能爱我们。亚里士多德又讨论一个人究竟能不能和自己做朋友,并且断言唯有自己是一个善人时,这才有可能;他肯定说罪恶的人时时都在恨着自己。善良的人应该爱自己,但是应该高贵地爱自己(1169a)。在不幸的时候,朋友们是一种安慰;但是我们不应该由于寻求他们的同情而使得他们烦恼,就象女人或者女人气的男人所做的那样(1171b)。并不仅仅是在不幸之中才需要朋友,因为幸福的人也需要朋友来共享自己的幸福。“没有人愿意在只有他独自一人的条件之下而选择全世界的,因为人是政治的动物,是天性就要和别人生活在一起的一种动物”(1169b)。他说的所有关于友谊的话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没有一个字是超出常识之上的。
  亚里士多德在讨论快乐的时候也表现了他的通情达理,而柏拉图却多少是以苦行的眼光来看待快乐的。快乐,按亚里士多德的用法,与幸福不同,虽说没有快乐就不能有幸福。他说关于快乐的观点有三种:(1)快乐从来都是不好的;(2)有些快乐是好的,但大多数的快乐则是不好的;(3)快乐是好的但并不是最好的。他反驳第一种观点所根据的理由是:痛苦当然是不好的,因此快乐就必定是好的。他很正确地谈到,说一个人挨打时也可以幸福的这种说法乃是无稽之谈:某种程度上的外界的幸运对于幸福乃是必要的。他也抛弃了认为一切快乐都是身体上的快乐的那种观点;万物都有某种神圣的成份,因此都有可能享受更高等的快乐。善人若不是遭遇不幸,总会是快乐的;而神则永远享受着一种单一而单纯的快乐(1152—1154)。
  这部书的后一部分还有另一段讨论快乐的地方,它与以上所说的并不完全一致。在这里他论证说也有不好的快乐,然而那对于善良的人却并不是快乐(1173b),也许各种快乐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同上);快乐是好是坏要视其是与好的还是与坏的活动联系在一起而定(1175b)。有些东西应该看得比快乐更重,没有一个人是会满足于以一个小孩子的理智而度过一生的,哪怕这种做法是快乐的。每种动物都有其自己的快乐,而人自己的快乐则是与理性联系在一起的。
  这就引到了这部书中唯一不仅是常识感而已的学说。幸福在于有德的活动,完美的幸福在于最好的活动,而最好的活动则是静观的。静观要比战争,或政治,或任何其他的实际功业都更可贵,因为它使人可以悠闲,而悠闲对于幸福乃是最本质的东西。实践的德行仅能带来次等的幸福;而最高的幸福则存在于理性的运用里,因为理性(有甚于任何别的东西)就是人。人不能够完全是静观的,但就其是静观的而言,他是分享着神圣的生活的。“超乎一切其他福祉之上的神的活动必然是静观的”。在一切人之中,哲学家的活动是最有似于神的,所以是最幸福的、最美好的:
  运用自己的理性并培养自己的理性的人,似乎是心灵既处于最美好的状态,而且也最与神相亲近。因为如果神是象人们所想的那样,对于人事有着任何关怀的话;那末他们之应该喜欢最美好的东西、最与他们相似的东西(即理性),以及他们之应该酬劳那些爱这种东西并尊敬这种东西的人,(因为那些人关怀着他们所亲爱的事物,而且做得既正当而又高贵,)——这些就都是理所当然的了。而这一切属性首先就属于哲学家,这一点也是明显不过的。因此哲学家就是最与神亲近的人。而凡是哲学家的人,大抵也就是最幸福的人了;从而哲学家就这样地要比任何别人都更为幸福(1179a)。
  这段话实际上是《伦理学》一书的结论;随后的几段所谈到的则是向政治学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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