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网 - 人生必读的书

TXT下载此书 | 书籍信息


(双击鼠标开启屏幕滚动,鼠标上下控制速度) 返回首页
选择背景色:
浏览字体:[ ]  
字体颜色: 双击鼠标滚屏: (1最慢,10最快)

中国通史(一至四册)

范文澜(当代)
中国通史
范文澜
第一册
第一编 原始公社到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成立—远古至秦统一
第一章 原始人与原始公社时代
第一节 中国境内的原始人
  北京西南周口店山洞里,一九二九年发见生存在约四、五十万年前的猿人头骨、牙齿、下颚骨和躯干骨化石。这种猿人被命名为“中国猿人北京种”(或叫“北京人”)。他们已经知道选取砾石或石英,打击成为有棱角的石片,当作武器或生产工具来使用。他们居住在石灰岩的山洞里,用木柴燃火,烧烤食物。按照人类漫长的进化过程,“北京人”已经超过了一般动物的阶段,而且也脱离了人类的婴儿期。
  一九五四年,山西襄汾县发见三个人类牙齿化石和大量石器。这种人被命名为“丁村人”。从石器里显示出人类初步使用石器的现象,不过比“北京人”已经有些进步。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鸟苏河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洞沟等地,曾发见过约二十万年前的人类门牙一枚及许多旧石器。门牙与“丁村人”牙齿极为相近,旧石器中有尖状器、长刮器和各种刮削器,也比“北京人”所用的进步些,考古学上称它为“河套文化”。这时候的人,身体上的结构与现代的人类很相接近。石器已进到旧石器中期。
  甘肃庆阳县,陕西榆林县油坊头及准噶尔河流域, 山西河曲县、保德县,甘肃中卫县,四川资阳县都曾有旧石器的发见。考古学上认为这种遗物,有些属于“河套文化”,有些比“河套文化”年代还要早些。
  在周口店猿人洞穴的山顶上洞穴里(因此叫做山顶洞),发掘出约五万年前的人骨化石、石器、骨器和装饰品。石器中有火石制、石英石核制的刮削器、尖端刮器,与西欧旧石器晚期的制作大致相似。骨器中有兽骨磨成的骨针,似乎已有简单的缝纫。装饰品中有穿孔的兽齿、鱼骨、介壳和海蚶壳,还有用赤铁矿染红的石珠,似乎已有爱美的观念。人骨化石旁散布着赤铁矿粉粒,似乎已有饰终的仪式。“山顶洞文化”比“河套文化”又前进了一步。这时候的人,身体上的结构,可以说,已经到了现代人的阶段。石器已进到旧石器晚期。
  在内蒙的札赉诺尔(呼伦池附近),黑龙江的顾乡屯(哈尔滨附近)等地,曾有中石器时代遗物的发见。札赉诺尔的石器,有的已经研磨过。顾乡屯的骨器,有些器体很整齐可观,制作技术超过了“山顶洞文化”。这些出土的器物中有石器、骨器、角器、牙器、火烧骨和人骨化石,估计年代约在二万到四五万年前。
  中国境内西北、华北、东北、西南都已发见旧石器、中石器及其逐渐进化的遗迹。虽然材料那样稀少,有待于今后考占学者的继续发见,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中国境内四五十万年以来,即有人居住并在各个地区创造着自己的文化。
  古书籍里记载着不少有关远古的神话和传说。如《韩非子·五蠹篇》有所谓“构木为巢,以避群害”的有巢氏时代,有所谓“钻燧取火,以化腥臊”的燧人氏时代,《易·系辞传》有所谓“作结绳而为网(音古gǔ),以佃以渔”的伏牺氏时代,有所谓“斵(音酌zhuó)木为耜,耜木为耒”“日中为市”的神农氏时代。又有一些有关婚姻的记载,《列子·汤问篇》载有杂乱性交的“男女杂游,不媒不聘”。《白虎通·号篇》载有母系氏族的“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这些记载虽然不是真有什么根据,但也反映出古代学人对人类社会的进化观,是值得珍重的。
第二节 原始公社的遗迹
  在漫长的旧石器中石器时代里,人们慢慢地学会制造磨光的、比较精致的石头工具,这就先后参差地开始了新石器时代,畜牧业及最原始的农业逐渐代替了狩猎经济,由于后来农业的发展,游牧生活又逐渐转向定居生活。在畜牧业和农业中,男子劳动与妇女劳动的比重起了变化,男子的经济地位逐步提高,以女子为中心的母系氏族社会因而转化为以男子为中心的父系氏族社会,当然,这种转化是经历很长过程才完成的。
  依据地下发掘,新石器时代大概开始于近一万年内,在此以前都是旧石器时代。
  中国新石器文化的遗址,近几年来在全国范围内有大量的发见,但对地下的史料说来,还只是很少的一部分,更多的史料仍待继续发见,兹就现有的主要材料,略述其分布情况于下: 
  一 仰韶文化 
  在河南渑池县仰韶村,曾经发见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遗址中器物有石器,骨器,陶器多种。石器有刀、斧、杵、镞(音族zú,箭头)及纺织用的石制纺轮。骨器有缝纫用的针。陶器有钵、鼎等形制。仰韶陶器多数是粗陶,其中有一种彩陶,以表面红色,表里磨光,带有彩绘为特征。考古学上命名为仰韶文化或彩陶文化,当作同系统文化的代表名称。
  仰韶文化散布在广大西北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甘肃、青海、陕西等省以及华北、中原等地区。从这些遗址和多量的遗物里,可以推想当时人们的生活状况。
  (一)农业在主产部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各遗址多有石斧的发见,石斧是用来进行农业生产的一种工具。遗址多在河谷里,那里土地肥沃,便于种植。山西夏县西阴村遗址,东西约五六○公尺,南北约八○○公尺,面积很不小。遗址中有长方形土坑,四面有壁,象个小屋。许多小屋相互接连,形成一个村落。如果当时居民不是从事农业,不可能有这种相当巩固的定居生活。近年来陕西西安半坡遗址的发见,有力地证明了农业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半坡遗址提供出丰富的资料,说明当时居民的生活情况。生产工具有石斧和骨锄,农产物有粟。一陶罐粟在居室内发见,一陶钵粟是作为殉葬物放在墓葬里,足见当时人生活已经离不开农业,粟尤其是重要的食物。
  (二)畜牧业也是重要的生产部门 (中韶遗址中有许多猪、马、牛的骨骼,其中猪骨最多。猪的大量饲养,也说明当时居住地已相当安定。
  (三)手工业 陶器、陶片发见最多,西阴村遗址发见的多至数万片,制造技术和纹饰,一般说是很精美的。西阴村和大赉店(河南溶县)遗址都有纺轮,骨针、骨锥各遗址都有,足见纺织与缝纫已是一种普遍的手工业。石刀、石斧是各遗址常见的器物,有了这些工具,可以进行多种生产。
  (四)弓箭的使用 弓箭是中石器时代后期或新石器时代早期出现的工具。有了弓箭,狩猎生活逐渐过渡到原始畜牧业。仰韶文化各遗址多有石镞、骨镞,可见当时已普遍使用弓箭。
  (五)货物交换 在甘肃各遗址的墓葬中,发见磨制的玉片、玉瑗和海贝,据推测,玉可能是从新疆来的,贝是从沿海地区来的,想见甘肃居民对沿海地区已经有了交换关系。列宁说“遗产制度以私有制为前提,而私有制则是随着交换的出现而产生的。已经处在萌芽状态的社会劳动的专业化和产品在市场上的出卖是私有制的基础。”由于交换关系的继续发展,氏族内部逐渐分化了,而且开始有奴隶,也就在这种情况下,阶级开始了它的胚胎状态。半坡遗址有公共墓地,埋葬本氏族的死者。死者一般是仰身葬,带有殉葬物,主要是陶器等日常生活所用的器皿,也有些是装饰品。还有一些死者是俯身葬,都没有带殉葬物。这是死者身分不同的表示。春秋时晋国大夫子犯说,仰的人叫做“得天”,俯的人叫做“伏其罪”(《左传》信公二十八年)。俯身的人是罪人,奴隶是被看作罪人的。
  (六)艺术 仰韶文化遗址的陶器,一般是美观的。发展到了属于铜器时代的辛店遗址的陶器,纹饰较为复杂,纹饰间还点缀着犬羊的图形,有的还涂有人形纹。根据上述当时人们的生活状况,农业、畜牧业已经是重要的生产部门。陶器、武器和一般工具,种类颇多,说明手工业也在发展。氏族内部开始有某种程度的分工,私有制度萌芽了。
  仰韶文化是中国先民所创造的重要文化之一,距离现代约有四五千年。据传说,神农氏时代完了以后,黄帝、尧、舜相继起来,那时候制作衣裳,“刳木为舟,剡(音演yǎn削)木为揖”,“断木为杵,掘地为臼”,“弦木为弧,剡木为矢”(《易·系辞传》)。这些传说在仰韶文化遗址中大致有迹象可寻,因之推想仰韶文化当是黄帝族的文化。 
  二 后冈下层的仰韶文化 
  河南安阳县后冈地方,曾发见累叠着小屯、龙山和仰韶三种文化的遗址。小屯文化在上层(商文化),龙山文化在中层(夏文化),仰韶文化在下层。仰韶层陶器一般是红色陶片上画简单的红色花纹,与其他仰韶文化遗址所见陶器红地或黄地,缀以黑色或紫色花纹,显然有些区别,因此,这种陶器也叫做赤陶。传说中炎帝又称赤帝(《大戴礼记·五帝德篇》),炎帝族先于黄帝族自中国西北部进入中原地区。后冈下层的仰韶文化可能就是炎帝族文化的一个遗址。
   三 细石器文化
  长城外有一支细石器文化,它的特征是用燧石制成细小而锐利的锋刃,嵌在骨刀或骨枪上,黑龙江省昂昂溪,热河省赤峰县,内蒙古自治区的海拉尔和林西县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三道岭子等地方都曾发见过细石器文化,其中最重要的是昂昂溪遗址。昂昂溪遗址有铸、刀等石器,有大小枪头、鱼镖、锥等骨器。石器中没有发见石斧,骨器多属渔猎工具,陶器全用手制,多是棕色,花纹简陋,数量极少。依据这些器物,推测当时农业生活正在开始,主要还是渔猎生活。这个遗址的年代现在还不能推定。
  林西遗址陶器有灰、黑、褐、黄、红五种,多是轮制。有细石器,又有斧、犁、铲、手磨盘等石器。说明当时已过着农业定居生活,比昂昂溪文化前进了一步。
  赤峰遗址和河北省张家口遗址,有彩陶,又有细石器,当是仰韶与细石器两系统的混合文化。
  四 南方文化 
  中国南部广大地区,新石器文化遗址的发见比北方少些,但也在逐渐增加。依据零碎的发掘报告,江苏安徽湖北浙江等省,都有新石器遗址,较远的地方也有一些:在福建曾发见石斧、石镞、石环、石杵和有几何花纹的陶片,香港也发见过同样的陶片,在广西武鸣县曾发见用粗石打制的有孔大石环,在四川广元县曾发见磨制甚精、直径逾三尺的大石环。这些文化遗址中器物稀少,不能作较具体的说明,但可以推想当时已有农业。
  上述新石器文化遗址,相当普遍地分布在全国各地区,说明中国境内各民族的远古祖先,在全国地面上,以不同程度的文化,为发展生产,艰苦地向自然界作斗争。仰韶遗址数量最多,表现的文化程度较高,发展也较速,成为最重要的一支文化。
第三节 传说中的中国远古居民
  远古时代,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着许多不同祖先的氏族和部落。它们彼此间经长时期的相互影响和相互斗争,有些逐渐融合了,有些发展起来。
  从传说和神话里,推测远古居民分布的一般情况如下:
  居住在东方的人统被称为“夷族”。太皞(音号hào)是其中一族的著名酋长。太皞姓风,神话里说他人头蛇身(一说龙身),可能是以蛇(或龙)为图腾的一族。陈(河南淮阳县),相传是“太皞之墟”。春秋时期,山东还有任、宿、须句(音勾gōu)、颛臾四个小国,说是太皞的后裔。相传伏牺画八卦。按伏牺与太皞向来彼当作同一个人的名号,事实上伏牺是指远古开始有畜牧业的一个时代,太皞则可能实有其人。如果八卦确是一种记事符号的话,按照传说,当是出于太皞或太皞族。八卦是“—”(阳性)“--”(阴性)两种线形凑成三(乾)(坤)坎)(离)(震)(艮)(巽)(兑)八个卦形,每一个卦代表当作同一属性的若干事物。如乾为天、父、玉、金,坤为地、母、布、釜,这种记事方法,比结绳进了一步。后来黄帝族发明象形文字,借它作卜筮的符号,失去了原来作为记事符号的意义。
  居住在北方、西方的人统被称为“狄族”、“戎族”。其中“犬戎族”自称祖先为二白犬,当是以犬为图腾。薰鬻族(薰鬻音熏育xūn yù即秦汉时匈奴的祖先)是北方强族,相传与黄帝族曾发生过冲突。
  居住在南方的人统彼称为“蛮族”。其中九黎族最早进入中部地区。九黎当是九个部落的联盟,每个部落又各包含九个兄弟氏族,共八十一个兄弟氏族。蚩尤(蚩音痴chī)是九黎族的首领,兄弟八十一人,即八十一个氏族酋长。神话里说他们全是兽身人言,吃沙石,铜头铁额,耳上生毛硬如剑戟,头有角能触人。这大概是以猛兽为图腾,勇悍善斗的强大部落。九黎族驱逐炎帝族,直到涿鹿(涿鹿或说在河北怀来县或说在涿鹿县),后来炎帝族联合黄帝族与九黎族在涿鹿大械斗,蚩尤请风伯雨师作大风雨,黄帝也请天女魃(音拔bá)下来相助。这些荒诞的神话,暗示着这一场冲突非常激烈,结果蚩尤斗败被杀。九黎族经长期斗争后,一部分被迫退回南方,一部分留在北方,后来建立黎国,一部分被炎黄族俘获,到西周时还留有“黎民”的名称。
  炎帝族居住在中部地区。炎帝姓姜,神话里说他牛头人身,大概是牛图腾的氏族。姜姓是西戎羌族的一支,自西方游牧先入中部,与九黎族发生长期的部落间的冲突。最后被迫逃避到涿鹿,得黄帝族援助,攻杀蚩尤。后来炎黄两族在阪泉(据说,阪泉在河北怀来县)发生了三次大冲突,黄帝族统率以熊、罴(音皮pí)、貔(音皮pí)、貅(音体xiū)、(音区qū)、虎为图腾的各族打败炎帝族,黄帝族势力进入中部地区。
  黄帝族原先居住在西北方,据传说,黄帝曾居住在涿鹿地方的山湾里,过着往来不定迁徙无常的游牧生活。后来打败九黎族和炎帝族,逐渐在中部地区定居下来。黄帝姬姓、号轩辕氏,又号有熊氏。古书中有关黄帝的传说特别多,如用玉(坚石)作兵器,造舟车弓矢,染五色衣裳,嫘祖(黄帝正妻)养蚕,仓颉造文字,大挠作干支,伶伦制乐器,虞、夏二代禘音帝dì)祭黄帝(尊黄帝为始祖)。这些传说多出于战国、秦、汉时学者的附会,但有一点是可以理解的,即古代学者承认黄帝为华族始祖,因而一切文物制度都推原到黄帝。
  《国语·晋语》说,黄帝有子二十五人,其中十四人共得十二姓。所谓得姓,大概是子孙繁衍,建立起新的氏族来。《山海经》、《大戴礼记》等书记载古帝世系,不论如何分歧难辨,溯源到黄帝却是一致的。历史上唐尧、虞舜以及夏、商、周三代,相传都是黄帝的后裔。
  传说中黄帝以后帝尧以前,黄帝族著名的首领,有以下诸人:
  少皞 姓己或说姓嬴,名挚(音至zhì),居曲阜(山东曲阜县),号穷桑帝。黄帝后裔或在中国,或在夷狄,少皞族可能是黄帝族向东发展的一支。与夷族杂居,接受了太皞族的文化,因此称为少皞,成为夷族文化的继承者。春秋时郯国(山东郯城县)自称是少皞的后裔。
  颛顼(音专需zhuāxu)传是黄帝子昌意的后裔(《山海经》、《国语·楚语》有此说),居帝丘(河南濮阳县),号高阳氏。被黄帝征服的九黎族,到颛顼时,仍奉巫教,杂拜鬼神。颛顼禁绝巫教、逼令顺从黄帝族的教化。当时南方苗族又逐渐向北发展,自颛顼到禹,传说中常见苗族、黎族与黄帝族的不断冲突。
  帝喾(音库kù)相传是黄帝子玄嚣的后裔,居西毫(河南偃师县),号高辛氏。传说帝喾有四妻、生四于。姜嫄(音原yuán)生弃(周祖先),简狄生契(商祖先),庆都生尧,常仪生挚。《左传》文公十八年,季文子说,高阳氏有才子八人,号称八俏(音凯kǎi),高辛氏有才子八人,号称八元。这十六族世世有声名,尧不能举用。舜举用八恺,使主管后土,地平天成;举用八元,使主管教化。八恺指以禹为首的各族,八元指以契为首的各族,契距离帝喾既不只一世,尧、弃、挚年代相近,距离帝喾当然也不只一世。如果弃等四人确是同出帝喾一系,应是同族的后裔,决不是同父异母兄弟。卜辞中证明商朝认帝喾为高祖,祭礼非常隆重,帝喾可能是实有其人。
  《国语·鲁语》说:“有虞氏禘(大祭祀)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音滚gǔn)而宗禹。商人禘舜(喾误作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礼记·祭法篇》说:“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不论《鲁语》和《祭法篇》所说是否有据,汉以前人相信黄帝、颛顼、帝喾三人为华族祖先,当是事实。
  黄帝族与炎帝族,又与夷族、黎族、苗族的一部分逐渐融合,形成了春秋时称为华族、汉以后称为汉族的初步基础。
  远古时代就居住在中国南方的苗、黎、瑶等族,都有传说和神话,可是很少见于记载。一般说来,南方各族中最流行的神话是“盘瓠(音互hù)”。三国时徐整作《三五历纪》,吸收“盘瓠”入汉族神话,“盘瓠”成为开天辟地的盘古氏。
第四节 关于尧、舜、禹的传说
  《尚书》有《尧典》等篇,叙述尧、舜、禹“禅让”的故事。春秋战国时人,尤其是儒墨两大学派,都推崇取法这三个古帝,因此关于他们的传说,比黄帝以下诸帝更多些,真实性似乎也大些。
  据传说,尧是帝喾的儿子,距黄帝五世。舜是颛顼的七世孙,距黄帝九世。禹是颛顼的孙子,距黄帝五世。三人世次,显然有很大的讹误。《竹书纪年》说黄帝至禹三十世,也是无可稽考的一种传说。
  传说中,尧号陶唐氏,都平阳(山西临汾县),居地在西方。舜号有虞氏。《孟子·离娄篇》说“舜生于诸冯(音平píng山东诸城县),……卒于鸣条(河南开封附近),东夷之人也”,是舜居地在东方。禹父鲧居地在崇。崇就是嵩。禹原住阳城(河南登封县),在河南西部。后都阳翟(音狄dí河南禹县),也略偏西部。他们先都是部落酋长,后来被推选为部落联盟的大酋长。大酋长有权祭天,巡狩,处罚有罪的酋长,率众攻击敌对的部落。《尧典》说尧死时,“百姓如丧考妣”,善良的酋长,受到这种不因威迫而发出来的社会的敬意是可能的。
  《尧典》等篇,大概是周朝史官掇抬传闻,组成有系统的记录,其中“禅让”帝位的故事,在传子制度实行已久的周朝,不容有人无端发此奇想,其为远古遗留下来的史实,大致可信。据说,尧在帝位,谘询四岳(姜姓、炎帝族),四岳推举虞舜作继位人。舜受各种试验后,摄位行政。尧死,舜正式即位。舜也照样谘询众人,选出禹来摄行政事。舜死,禹继位。禹在位时,众举皋陶(偃姓、夷族)作继位人。皋陶死,又举皋陶子伯益作继位人。禹死,子启夺伯益位自立。“禅让”制度从此废弃。
  氏族制度已经经过了若干万年,神话和传说中出现了黄帝,意味着氏族制度已向解体时期发展了。尧、舜、禹是部落联盟解体前最后的三个大酋长。由于攻黎攻苗的战斗胜利,俘虏逐渐被用到生产部门,成为奴隶。恩格斯指出:在畜群完全转归家庭所有以后,“家庭并不象牲畜那样迅速地繁殖起来,现在需要有更多的人来看营牲畜;为了这个目的,正可以利用被俘虏的敌人”。《尧典》有所谓“群牧”,就是以畜群为私有财产的部落酋长。俘虏首先被他们使用在畜牧业上,是很自然的。部落酋长拥有畜群和奴隶,自然要实行传子制度。部落的传子制度确立以后,部落联盟的“禅让”制度也就不能持久。禹私有财产较多,势力较大,所以启敢于破坏惯例,废弃“禅让”,世袭大酋长的权位。
  禹做大酋长时,对苗战争获得大胜利,苗族被压迫退到长江流域。《墨子·兼爱篇》载禹《伐苗誓辞》说“你们听我讲话。不是我喜欢打仗,是那苗人前来攻掠,我现在率领你们众邦君长,去惩罚他们”。《尚书·立政篇》,周公告诫成王说“整顿你的军队,踏着禹的遗迹,走遍天下,直到海外(指非同族的居地),没有人不降服”,足见禹的武功,为后世所推崇。不过苗也是大族,退到南方以后,势力还很强盛,占有土地西起洞庭湖,东到鄱阳湖,与北方黄炎族对抗。禹建都阳翟,阻止苗族再北上进入黄河流域。从此黄炎族在中原地区的地位愈益巩固。黄帝以下诸帝,以攻黎攻苗为主要事业,到禹才完成了这个事业。
  《诗·大雅》说丰水东流(《文王有声》篇)、梁山巨大(《韩奕篇》),都是禹治水的功绩。《尚书·吕刑篇》说禹乎水土。春秋时人说,如果没有禹治水,我们这些地方只有鱼,那里还有人呢!铜器铭文里也说禹是平水土定九州的人。足见禹治洪水是一个很悠久很普遍的神话。禹是古帝中最被崇拜的一人。许多古老民族都说远古曾有一次洪水,是不可抵抗的大天灾。独在黄炎族神话里说是洪水被禹治得“地平天成”了。这种克服自然、人定胜天的伟大精神,是禹治洪水神话的真实意义。考洪水的有无或禹是否治洪水,都是不必要的。战国时人作《禹贡篇》,系统他说明山川土壤物产贡赋,治水神话发展成为一篇珍贵的古代地理记载。孔子说禹“尽力乎沟洫”(《论语·泰伯》),大概禹在原始灌溉工程上尽了力,大有益于农业,因之为后世所歌颂并夸大为治洪水的神人。与禹同时的伯益,《世本》说他是凿井的发明者。有了井,人可以离开河流两旁,到远处进行生产。《世本》又说禹时奚仲造车。有了车,人可以节省很多的劳力。《左传》说禹铸九鼎。《越绝书》载风胡子说,神农时用石做兵器,黄帝时用玉做兵器,禹时用铜做兵器,战国时用铁做兵器。依据这些传说,想见禹是远古生产力大跃进时代的代表人物。
  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关系也将受到影响而发生变化。城是阶级社会开始的标帜,谷物造成的酒也是标帜之一。传说中的禹恰恰是开始造城的人(一说鲧作城),旨(甜)酒也在禹时开始出现(仪狄作酒)。如果上述各种传说多少有些真实性的话,可以设想禹时阶级社会已在形成,大酋长世袭制度也就要起而代替“禅让”制度。
  黄炎夷三族的联盟,是由一百个(数字不必拘泥)氏族组合而成的。属于一百个氏族的人统称为百姓(后世也称百官、百工)。与黎族苗族冲突,所得俘虏称为民、黎、苗,或称黎民、苗民。甲骨文中还没有发见民字,但《尚书·盘庚篇》有民字。金文民字象一裸体人(露两乳,与母字形相似)足上挂器械的形状。陆次云《峒(音洞dòng)溪纤志》说,苗人捕获汉人当奴隶,给他着上木靴再加木锁,一辈子不得逃走。民字形体正显示这一种人是衣不掩体、足上挂器械的,很象陆次云所说的奴隶。金文民字从最初的民字沿袭下来,并非周人所新创。民字义训为瞑、为盲、为冥,都含有恶意。古书称百姓与称黎民苗民,显有贵贱的区别。舜命契教化百姓,命皋陶用刑法制苗民,命弃播百谷养黎民,实际当是用刑法强迫苗民黎民耕种来养活受教化的百姓。百姓与黎民苗民的区别,意味着奴隶主与奴隶的区别。禹时生产力跃进,攻苗又大胜,使用多量的俘虏到生产方面,自然会加速奴隶主与奴隶两个阶级的形成。
第五节 原始公社制度
  中华民族的历史也和世界各古旧民族的历史一样,遵循着社会发展的规律,存在过原始公社制度。黄炎夷三族在“禅让”制度崩溃以前,正是实行着这个制度。
  什么是原始公社制度?就是原始人类对于生产资料的社会公有制。那时候,生产力非常低微,人们借以生活的工具,仅仅是石器以及后来出现的弓箭。那时候,没有生产资料私有制,没有剥削,没有阶级。
  原始公社到了末期,生产资料私有制逐渐形成起来。奴隶最初被使用在畜牧业上,后来也被使用在手工业上。因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的改进,最后奴隶才被使用到农业生产方面来。奴隶参加农业生产,是社会生产力大进一步的标志,原始公社制度也就开始向奴隶制度转变了。
  《韩非子·十过、五蠹》等篇说,尧的生活是茅草屋,糙米饭,野菜根不加调味,饮食器是土缶,粗布仅掩身体,冬天披鹿皮,衣履不到破烂不换。舜比尧进化一些,木制饮食器上涂漆。禹更进化,祭器外面涂漆,里面涂红。《论语·泰伯篇》载孔子说,“禹不讲究饮食却讲究祭祀鬼神,不讲究衣服却讲究礼服礼冠,不讲究房屋却讲究沟洫水利。”尧舜禹时候的生活资料是贫乏的,但也显示出逐步在提高,禹时礼服礼冠的讲究,已含有区别贵贱的意义。
  从《尚书·尧典》等篇看来,姜姓部落的酋长,称为四岳,有大酋长继承权也有很大的议事权。皋陶是夷族的酋长,被选作禹的继承人。皋陶死,子伯益代皋陶作继承人。舜举十六族(颛顼帝喾后裔各八族),扩大联盟的范围。“禅让”时代,大概是以黄帝族为主体,炎帝族夷族为辅助的部落自由联盟。联盟的主要目的。是对抗黎族和苗族。相传禹攻三苗,夷族不出兵援助,也许夷族对联盟比炎帝族要疏远些(夏代与东方九夷不断战争,春秋时期淮水流域很多小国,是皋陶后裔,但被称为蛮夷)。黄炎族与夷族在联盟中可能存在着种族歧视,启夺取伯益的地位,经济原因之外,这或许也是一个原因。
  依据上面所述材料,生产工具仅仅是石器和弓箭,生活资料仅仅是糙米饭、粗布衣,大酋长由部落公选,没有什么特别权利。这样的社会形态,恰恰就是原始公社制。《礼记·礼运篇》讲禹以前的社会情况说: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尊重)能(酋长公选),讲信修睦(和平)。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养老),壮有所用(工作),幼有所长(抚育),鳏(老男无妻)寡(老女无夫)孤(幼儿无父)独(老人无子)废疾(残废)者皆有所养。男有分(职业),女有归(婚姻不失时)。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生产品共同所有)。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各尽所能)。是故谋闭而不兴(不欺诈争利),盗窃乱贼而不作(不掠夺),故外户而不闭(没有私有财产,不用关大门), 是谓大同。”
  产生在封建社会而又极端拥护封建制度的儒家学派,如果不是依据古代传闻,不可能产生“大同”的思想。原始公社制度确在中国远古存在过,这也是一个证据。
  中国古代史书里,记载国境内外落后诸族的史料,有很多可以作为旁证,说明汉族的祖先也曾过着同样或类似的生活。例如《三国志·魏志·乌丸传》注引《魏书》叙述乌丸(乌桓)的习俗说:“乌丸人选举勇健能战、公平解决争讼的人做大人。部落各有小帅。大人和小帅都是选举,不世袭。数百千落自为一部。大人有呼召,……各部落不敢违犯。……大人以下,各自畜牧治产,不相谣役。……敬鬼神,祭天地日月星辰山川,也用牛羊祭祀有勇名的先世大人。没有正式的法律,他们只相约:违大人命令,死;抢掠不止,死。部落间有仇怨,得自相报复,报复不止,请大人评判,理屈的部落出牛羊赎罪。”黄帝以至尧舜禹时社会和乌桓社会当相类似,因为凡属原始公社制度大体是相同的。黄帝、少皞、颛顼、帝喾、尧、舜、禹,就是有勇名功业的大人。古人祭祀有“神不歆(音欣xīn受祭)非类,民不祀非族”(《左传》僖公十年),“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僖公三十一年)的信条,所以上列古帝应是黄帝族的著名大人。
简短的结论
  四、五十万年前,中国已有原始人居住。虽然远古遗物,迄今发掘所得还不够多,可是旧石器中石器新石器的逐步进化,线索已很分明,再参考古代传说和神话,大体可以说明从蒙昧中期到野蛮末期的全部发展过程。当然,中间还留着许多空隙,必要材料的补充,尚有待于地下遗物的继续发见。
  中国境内一向居住着文化系统不同、所奉祖先不同的各族,他们各在所居住的土地上,和自然界作斗争,发展自己的文化。他们相互间经常有冲突,也经常有经济上文化上的相互影响以至于融合或部分融合,这在地下遗物和传说中留存着不少的痕迹。
  从传说中看来,居住在南方的统被称为蛮族。居住在东方的统被称为夷族。居住在北方的统被称为狄族。居住在西方的统被称为羌族或戎族。
  被称为蛮族的黎族和苗族,先进入中原地区。其次进入中原地区的是羌族中的炎帝族。
  黄帝族散布在中国西北部,仰韶文化所在地,当是黄帝族的文化遗址。仰韶文化在当时是较高的文化。
  黄炎两族曾经冲突过,后来炎帝族被黎族压迫,向黄帝族求助。黄帝族击败黎族,又击败炎帝族。黄炎 两族开始联合和融合,共同对抗强大的苗族。
  黄帝族一部分入山东境,与夷族杂居,相互影响。颛顼据濮阳,自东向西发展,他的一支后裔鲧、禹在嵩山成立大部落;帝喾据偃师,自西向东发展,他的一支后裔契在商邱成立大部落。黄帝族在东西方兴盛起来,造成攻击黎族、苗族的有利形势。
  尧舜禹时期,存在着以黄帝族为主,以炎帝族夷族为辅的部落大联盟。禹武力最大,压迫苗族退向长江流域,黄炎族占有了中原地区(主要是黄河中游两岸),从这里孕育了后来发展起来的伟大灿烂的华夏文化。
  禹时农业进步和军事胜利,部落中财富增加,奴隶成为一种重要的财产,原始公社制度开始解体,向奴隶制度发展了。
  从黄帝到禹的社会制度,是原始公社制度。当然,这并不是说,黄帝以前没有原始公社的存在。马克思说过,“虽然希腊人是从神话中引伸出他们的氏族的,但是这些氏族比他们自己所造成的神话及其诸神和半神要古老些。”这个原理,同样说明了中国历史上原始公社的存在远比黄帝要古老些。
第二章 原始公社逐渐解体到奴隶制度时代——夏商(殷)
前二○三三年(?)——前一○六六年(?)
第一节 夏朝传说——前二○三三年(?)——前一五六二年(?)
  照《礼记·礼运篇》所说,禹以前是没有阶级,没有剥削,财产公有的大同社会;禹以后是财产私有的阶级社会,禹不曾废除“禅让”制度,是大同时代最后的大酋长。小康时代应从启开始。《礼运篇》说:
  “今大道既隐(原始公社制度解体),天下为家(变公有为私有),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财产私有),大人世及以为礼(子孙继位,认为当然),城郭沟池以为固(保护财产),礼义以为纪(制定礼教和法律),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阶级制度),以立田里(划分疆界,土地私有),以贤勇知(养武人谋士作爪牙),以功为己(谋个人利益),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争夺及革命不可避免),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统治阶级的圣人)。……是谓小康。”
  原始公社里,由于生产部门的分工,交换关系的增加,以及奴隶的使用在生产上,私有财产逐渐滋长起来。这也意味着原始公社已经在分化,有少数人成为富有者、剥削者、有权者。这些人早已实行继承遗产制,于是发生部落酋长的世袭制。部落酋长早已实行世袭制,于是发生部落联盟大酋长的世袭制。启可以废“禅让”制,说明私有财产制度在禹时基本上成熟了。《礼运篇》说禹时财产公有制度转变到私有制度,这是比较可信的传说。不过,禹、启和夏朝,虽然确立了私有财产制度(主要是土地和某些生产工作者为少数人所占有),产生了阶级社会,百姓(奴隶主)与民(奴隶)两个阶级继续在扩大,百姓群中贵与贱、富与贫继续在分化,原始公社制度继续在解体,但这些都是渐渐地进行的,因之原始公社制度所占的地位也是逐渐缩小的。不能把夏朝看作奴隶国家已经完全成立,只能看作原始公社正在向奴隶制度国家过渡。在过渡期中,国家也就不知不觉地发达起来了。(龙山文化遗址里,也有俯身葬,俯身者很可能是奴隶。)
  由于夏朝实行帝位世袭制度,自禹至桀十七帝(十四世)世系分明,制度益趋巩固,形成了一个高出众小邦之上的原始政治机构,也就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尚书》有不少篇说到夏朝和商朝,周朝人确认夏、商是“受天命”的正统朝代,商以前有一个夏朝,是不容置疑的。夏朝世袭制度的创始,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划时代的大进步。因为私有财产制度开始破坏了原始公社制度,从而产生了帝位世袭的上层建筑,它反过来又加速了私有制度的发展。
  夏启袭位以后,召集众部落酋长在钧台(河南禹县北门外)大宴会,表示自己正式继位。夷族当然不满意,启放弃阳翟,西迁到大夏(汾、浍流域),建都安邑(山西安邑县西)。与夏同姓拟的部落有扈氏(陕西户县)起兵,反对启破坏“禅让”旧制。启战败有扈,罚有扈氏做牧奴。后来启的儿子们争夺继承权,启放逐小儿子武观到黄河西岸,武观反叛,启派彭伯寿出兵平乱。启喜欢饮酒、打猎、歌舞。启死后,儿子太康继位。太康比启更荒淫,带着家属到洛水北岸打猎,接连几个月。夷族酋长后羿利用夏民(奴隶)的怨恨,夺取安邑,拒绝太康回来,自己做了君长,号称有穷氏。羿是最著名的射手,专喜欢打猎,亲信人寒浞(音浊zhuó)收买羿家奴杀羿,继承了羿的妻妾和全部家业太康失位,逃到同姓部落斟(音针寻zhēn xún 河南巩县西南)。羿灭斟,立仲康。仲康子相逃到商丘(河南商丘县),被夷族攻伐,又逃帝丘(河南濮阳县),依同姓昆吾(濮阳县西)等部落。寒浞攻杀相。相妻从墙洞爬出,逃归母家有仍氏,生子少康。少康做有仍氏牧官,被寒浞追逐,逃到舜后裔有虞氏(河南虞城县)做厨官。少康很有才能,纠合同姓,攻灭寒浞。太康失去的帝位,经过几十年,又被少康恢复,古史称为“少康中兴。”帝位世袭是一种新制度,经数十年混乱争斗以后,终于战胜了传统旧制度“禅让”,有扈氏是这个旧制度的牺牲者。后世称他“为义而亡”,其实适合时宜才叫做义,违反时宜便是不义,有扈氏的亡,不是因为“为义”而是因为为不义。
  少康灭寒浞,建都禹旧都阳翟。少康子帝杼(音住zhù)北渡黄河,都原(河南济源县),又南渡,都老丘(河南陈留县附近)。《世本》说杼发明甲,加强了兵力,夏势力又向东发展。杼有功业,夏朝用报(答谢)祭礼祭他。帝泄时夷族受夏爵命,大概启夺取的帝位,此时才被夷族所承认。帝胤甲时夏又衰弱,退居西河(河南洛阳到陕西华阴通称西河)。帝皋都渑池附近,帝桀都洛阳。帝胤甲以后,商在东方强盛,夏不敢向东方竞争,终于为商汤攻灭。
  战国以前书,从不称夏禹,只称禹、大禹、帝禹;称启为夏启、夏后启。这种区别,还保存两人时代不同的意义。开始居大夏的是启,子孙虽然迁居,夏的名称仍相沿不改。
  夏都经常迁移,或东进或西退,说明姒姓势力与东方夷族势力的消长。姒姓部落或国分布地面颇广,据《史记》说有十余国。姒姓国最著称的是昆吾国,为东方霸主。《史记·夏本纪、越世家》说禹死后葬在会稽(浙江绍兴县),少康封庶子于越,掌管禹的祭祀。《史记》说当是依据战国时人所作的《禹本纪》。甲骨文有戍国,疑即越国。《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载无余始受封及子孙兴衰等事,似有所据。按照这些比较可信的传说,中国东南方广大地区的越族,远在夏朝与华夏文化就有接触了。
  从启至桀十六帝,十三代。据《竹书纪年》说,从禹到桀四百七十二年,《三统历》说四百三十二年。《史记·殷本纪》所记殷王世系,经卜辞证明是正确的。《夏本纪》所记夏帝世系,可信也有所本。  
  夏朝世系表
第二节 假设的夏朝遗迹
  夏朝文化遗址,迄今还没有得到确实的证明。但龙山文化层在仰韶之上,殷商之下,却是确然无疑的事实。本节所说,只是一种假设,合事实与否,有待于更多的地下发掘。
  山东济南附近龙山镇的城子崖,曾发见大量古文化遗物,其中有石器、陶器、骨器、蚌器及角器。陶器有白、灰、黑、红、黄等色,以漆黑发光(亮黑),形制精美,陶片薄如蛋壳而又坚硬为特征。凡与城子崖遗物同一系统的文化,统称为龙山文化或黑陶文化。
  龙山文化分布的区域很广,东起山东,西至陕西,北至辽东南部,南至浙江,已经证实确为龙山文化的遗址约有二十余处,日后可能有更多的发见,特别是夏朝作为根据地的西部地区。
  据传说,有虞氏、夏后氏都尚(上)黑。墨子行夏道,衣服用黑色布。韩非子说,舜和禹都在木制饮食器、祭器外面涂漆,当是尚黑的意思。应用在陶器上,就有黑陶的创造。相传舜陶于河滨,制陶器远在舜以前,舜以制陶器著称,可能有些新的创造。《韩非子·十过篇》说禹作祭器,外面黑色,里面红色,城子崖遗物中正有一种表面漆黑,里面红色,叫做亮黑红的陶器。传说夏有城郭叫做邑,城子崖遗址环绕着长方形的板筑城墙,南北约四百五十公尺,东西约三百九十公尺,住房多在城内。夏朝在东方有不少与国和同姓国,同姓昆吾就是其中最强的一国。东部地区有比较发展的龙山文化,与传说似相符合。
  从龙山文化遗物推测当时的社会情况如下:
  农业 相传《夏小正》是夏朝的历书。夏帝有胤甲、孔甲、履癸等名,当是农业知识提高了一些,发明节气和干支纪日法。龙山文化遗址里只有石斧、石刀、石铲及蚌锯、蚌刀(蚌刀形状近似镰刀),还没有发现铜器。夏朝铜器可能因太贵重,不轻易遗弃在普通器物中,也可能因最重要的遗址,现在还没有发见,据郑州发掘,商朝早期已有高度的制青铜器技术,似不可断言夏朝只有石器,没有铜器。
  畜牧业 城子崖遗址积有大批零整的兽骨,其中以狗骨猪骨为最多,马骨牛骨次之。当时农业工具还没有显著的改进,想见畜牧业在生产中仍有较重要的地位。
  制陶 黑陶多为轮制。陶器常见的有盆、夏出土盘、碗、罐及豆形器、鼎形器、甗(音献xiàn)形的铜锥器、甑形器、鬲(音利lì)形器、鬶(音规guT)形器等。陶器种类的繁多及制陶技术的精工,说明龙山文化显然高于仰韶文化。
  纺织 城子崖遗物有骨梭与陶制纺轮。骨梭的应用,对纺织是一个进步。
  卜骨 城子崖遗址发见十六块卜骨,都带钻痕。推想当时可能有一种叫做巫的人,脱离生产劳动,从事祭祀与文化事务。
  文字的发明是人类社会由野蛮时代转移到文明时代的一个重要标帜,城子崖遗址发见了文字,虽然还不能肯定它是夏朝文字,按照殷墟文字已经达到的程度,上推夏朝已有原始的文字,似乎也是有理由的。
  考古学上按照遗址的器物主要是陶器的某些特征,为便于说明起见,定出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小屯文化等名称。这是完全必要的,但不可夸大它们的差异性,抹煞它们的共同性,不适当地说是三种不同的文化或三个不同的“民族”。因为它们是一种文化的逐次进展,某些特征表现出它们年代、环境和条件的不同,并不减少它们共同性的显著存在。仰韶、龙山、小屯可以说是一脉相传的华夏文化。
第三节 商朝事迹——前一五六二年(?)——前一○六六年(?) 
  商国王姓子,据说是帝喾后裔契的子孙。相传契母简狄吞燕卵生契,尧舜时期做司徒,掌教化百姓。契部落居商丘。卵生的神话,在东方诸族中分布很广。如秦(嬴姓,伯益后裔,周孝王时封于秦)祖先女脩吞燕卵生子大业,清朝祖先布库里雍顺,说是天女佛库伦吞神鹊的红果所生。大概卵生是东方诸族流行的神话,居住东方的黄帝族,也有同类的神话。自契至汤凡十四代,迁居八次。汤祖先有的用天象作名号,如昭明、昌若、冥、恒;有的用日干作名号,如上甲、报乙、报丁。夏帝胤甲等用日干为名号,在商君上甲以后,想见商人的历法比夏人进步,也就是农业知识比夏人较高。传说汤十一代祖相土发明马车,八代祖冥治河溺死,七代祖王亥发明牛车。《管子·轻重篇》说,“殷朝的先王,……用牛马驾车,有利民众,天下都学他们的制作。”
  相传夏朝奚仲造车。相土造马车,王亥造牛车,大大提高了车的功用。王亥驾着牛车,用帛和牛当货币,在部落间做买卖。大概要扩大商业,曾迁居到黄河北岸。后来被有易(狄)族掠夺杀死,王亥弟王恒战败有易,夺回牛车。王亥有这样大的功业,所以子孙祭他用牛多到三百头,礼节很隆重。
  汤灭夏以前,商已是一个兴旺的小国,随着商业的进展,交易的货物必需增加其数量,夏后氏早已利用奴隶,商应有更多的奴隶从事生产。商国的农业手工业商业都比夏朝进步,因此造成代替夏朝兴起的形势。
  祖先有功德的才用报祭,上甲微到报丁四代都用报祭,想见这四代建立了商的强大基础。
  汤从商丘徙居亳(山东曹县),作灭夏的准备。他用伊尹做右相,仲虺(音灰huT)做左相。伊尹是汤妻陪嫁的媵臣(媵音映yìng奴隶),仲虺是夏车官奚仲的后代,仲虺居薛(山东滕县南),是个旧部落的酋长。他得伊尹、仲虺的辅助,国力愈益强大。在伐夏前,商征服了附近的许多小国。
  夏桀居洛阳,是夏朝最后的一个暴君。夏民指着太阳咒骂他:“你几时灭亡,我情愿跟着你一起灭亡!”夏在东方有昆吾、韦(河南滑县)、顾(山东范县)三个与国。汤灭韦、顾,战败昆吾,乘势攻桀。桀至鸣条迎战,士兵败散,桀不敢回洛阳,逃依昆吾。汤灭昆吾,桀逃南巢(安徽巢县)。夏贵族仍被任用做官。依俘虏当奴隶的惯例,夏民至少有一部分做了商的奴隶。商战胜夏,奴隶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汤回到毫都,自称武王。传十代到盘庚,中间迁都五次。从第六代中丁到第十代阳甲,众兄弟之间争夺王位,政治衰乱。国王大造宫室,贵族奢侈腐化。阳甲死,弟盘庚立。墨子说盘庚想稍抑奢侈恶习,借以缓和阶级斗争的激化,强迫贵族和民欢渡河迁殷(河南安阳县小屯村),茅草盖屋,减轻剥削,称为中兴贤王。盘庚以后,商又称殷,又称殷商,本名仍称为商。
  盘庚传到纣凡八代十二王,只有武丁和祖甲比较贤明。武丁在位五十九年,祖甲在位三十三年,其余多是昏乱的国王,不知道稼穑的艰难,不留心民众的劳苦,一意讲究享乐淫逸。他们的在位年都短促,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三四年(《尚书,无逸篇》周公说)。最后的国王叫做纣,是个有文武才能的人,凭
   着他的武力,多次攻伐东夷,获得大量俘虏。纣用兵是要增加奴隶,结果却更增加国内的不安,牧野(河南汲县)一战,被周武王攻灭。
  武丁是盘庚以后最好的国王。他要用奴隶傅说(音悦yuè)做宰相,即位后三年不管事,自称梦见圣人,名叫说,画出说的面貌,令百官到处去寻找,终于在罪徒中找着了。殷俗信鬼,说做宰相,贵族们不敢反对。当时贵族已经腐败不中用,武丁举傅说做宰相,政治上有些改善,借以缓和奴隶的对抗,商朝因而复兴起来。武丁死后,被称为高宗。
  从契到汤凡十四代。从汤到纣凡十七代三十王(汤子大丁早死,不计在内),其中兄死弟继的十四王。商朝年代不可考,《竹书纪年》说四百九十六年,《三统历》说六百二十九年。
第四节 商朝的生产方式
  历史学者王国维说,“夏商间政治文物的变革,不象商周间那样剧烈,商周间大变革,……是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观堂集林》,《殷周制度论》)王氏虽然不了解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商周间有大变革这一点确被他敏感到了。夏朝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也就是财产私有制度破坏了公社制度。私有制度在数量上逐渐增长,公社制度依反比例逐渐解体。商经济发展比夏快,力量比夏强,在一定条件下,发生所谓商汤革命。这个革命是私有制度进一步的完成,与夏朝的发展方向,并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因而历史没有留下象商周间那样剧烈斗争的遗痕。
  继原始公社制度而起的是奴隶制度,在中国,商正是奴隶制度占主要地位的时代。
  《史记·殷本纪》说,中丁迁都于隞(音敖āo)。近年来郑州发见很多商朝早期的遗址,据考古学者考证,当是做都或做都附近的居地。遗址中有制陶场、制骨场、炼铜场。出土器物有青铜制的礼器和工具(镞、刀、钻、鱼钩等)、陶器及釉陶、骨器、蚌器、玉器、象牙梳、编织物、陶埙(音勋xūn)等。墓葬中殉葬品有金饰、青铜器、玉石、玛瑙、贝壳等。又有殉葬的人和狗、猪。此外,还发见卜甲卜骨数百片,其中一片刻有文字。在卜甲卜骨上钻孔的青铜钻,同时发见,推想城子崖卜骨上有钻孔,可能也是用的青铜钻。郑州遗址说明,商朝早期已经出现了高度的青铜器文化,从发展的观点看来,商以前的夏朝文化,应该比现在设想的水平高得多。因为任何一种文化,都是由较低级向较高级积累而成的,决没有突如其来的文化成就。
  商朝生产工具,主要的已经不是石头工具而是金属工具。大多数石器都非平常用的东西,有的是一种艺术的创造,有的是一种宗教的寄托。又殷墟中发见许多铜器,有矢镞,有勾兵,有矛,有刀与削,有斧与锛,有觚(音孤gū),有爵,有制铜器的范。铜器中以矢镞为最多。金属原料,只有到了最便宜时,才能用作箭镞。且矢镞的形制也完全一致,铜范技术,确已臻至纯熟境界,没有长期的培养,决不会达到这样的境界。
  商朝农业工具不一定用金属制造,因为奴隶缺乏劳动兴趣,奴隶主不肯给较好的工具使用,怕被他们毁坏。但是;商时农业生产者还有一部分是自由民身分的农民,这些人的生产工具自然会好一些,生产量也自然会高一些。这个表现进步性的生产力,配合奴隶的阶级斗争,最后将破坏奴隶制度并引导社会进入封建制度阶段。
  畜牧业在商朝已发展到很高的阶段,后世所有家畜,当时种类全备,而且还有象用于战争和工作。祭祀或殉葬所用牲畜,有时多至数百头,数量可惊。箕子讲《洪范》,第八条叫做庶征。庶征是雨、旸(晴)、燠(闷热)、寒、风五种气候,五种合时,众草茂盛。畜牧业在生产部门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草盛算是好现象。庶征以外,又讲到“岁、月、日、时无易(节气不错误),百谷用成(有收获)”。卜辞中关于农政,如“王呼小臣令众(各种身分的农人)黍”、“王往以众黍于囧(音窘jiǒng)”之类;关于祈年,如“商受年”、“大邑受禾”、“东土受年”、“南土受年”、“西土受年”、“北土受年”之类,记载甚多,足见农业的重要性超过畜牧业。
  商朝农业的状况,可从农业产物以及土地名称看出来。文字中谷类有禾、麦、黍、稷、稻等字,与农业有关的土地有田、畴、井、疆、亩、圃等字。畴字作 等形,象牲畜犁地时拐弯的犁纹(《说文》所谓耕屈之形),象牛蹄。犁,甲骨文作物又作,象牛拉犁发土形。《山海经·大荒经》说周祖先叔均始作牛耕,被称为田祖。商时有牛犁,似颇可信,但一般农业工具仍是用木制的耒耜。
  手工业种类很多,而且分工颇细。殷墟曾发见石工、玉工、骨工、铜工场所。这四种手工业,铜工主要制造兵器和礼器,骨工制造骨镞和其他骨器,大量卜骨都极光滑,当是经骨工磨制。石工玉工主要制造艺术品,玉器是贵族赏玩的珍宝,石器多数也是当作艺术品来赏玩。此外如皮革、酿酒、舟车、土木营造、饲蚕、织帛、制裘、缝纫等,均见于甲骨文,商手工业的颇为发达可以概见。百姓是百工的首领,他们掌握制器材料并占有工作者的身体,因而百姓也称为百工。百工制造各种物品供国王贵族享用,现在殷墟所见大量精美的文化遗物,都是当时手工业奴隶的智慧和劳力所创造的。
  商朝早有商业,贝产在海滨,玉产在西方。盘庚称贝玉为“好货”、“货宝”,想见商用手工业制品和外方交易。周公允许商遗民牵牛车到远方做买卖,得利来孝养父母,想见小人(自由民)中有一部分人经营商业谋生。
  进行生产和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在《盘庚篇》大体可以看出来。《尚书》有《盘庚》三篇。《尚书·多士篇》载周公对商顽民(周称呼所俘获的商贵族为顽民)说,“你们都知道,你们殷先人,有册有典传下来,说殷革夏命。”足见商确有史官所藏的文篇,《盘庚》三篇是无可怀疑的商朝遗文(篇中可能有训诂改字)。盘庚要迁都 到殷,遭臣下反对,盘庚召集臣下到王庭讲话。第一篇是对众劝告,第二篇是对民威胁,第三篇是到殷以后对众慰劳。第三篇盘庚说,今天我掏出心腹肾肠,把我的真心话告诉你们百姓。第一篇所说的众就是第三篇所说的百姓。百姓是怎样一种人呢?盘庚说他们是共同掌管政治的旧人,是邦伯、师长、百执事(百官、百工)之人,他们的祖先,立有功劳,商王大祭先王时,他们的祖 先配享商先王。他们有货宝。他们与商王一心,民就得顺从;他们与商王离心,民就会变乱。显然,百姓是贵族。民是怎样一种人呢?盘庚把民叫做畜民,又叫做万民,畜民是说民贱同牲畜,万民是说人多,数以万计。盘庚告万民说:你们的生命,是我替你们从上天保留下来的(《盘庚中篇》“予迓续乃命于天”),如果不服从我,你们的祖先在天上请求我先王,大大降罚你们。那时候,我把你们杀光,不让你们留下种子,休想到新都去。去罢,你们跟我走,我让你们活下去,还要保护你们的家室。显然,民是生命毫无保障,与百姓完全不同的一种人。
  这种万民是从商已久的老奴隶。他们既有家室,就自然要求过着小私有经济的生活。他们是农奴的前身。他们要养活妻子,自愿提高生产力,可是生产关系迫使他们徒劳无所得。这个基本矛盾继续在发展,到了商后期特别是到了纣时,正象《大雅·荡篇》周文王所说,商国内部“如蜩(音条tiáo)如螗(号呼),如沸如羹(沸腾)”,已经迫近革命爆发点了。商朝奴隶制度的崩溃,正是封建制度的周国与要求封建制度的商万民合力冲击的结果。奴隶也有分别,如耤(音吉jí)臣是管农业奴隶的头领,牧臣是管畜牧奴隶的头领,宰是手工业和厨下奴隶,其余大都是一般的家内奴隶。数量最大的奴隶是万民,主要用途是从事农业与畜牧业生产,没有万民,不但王和贵族不能生存,其他种类的奴隶也不能生存。
  商朝生产比夏朝进步,特别是手工业,比夏朝有更大的进步,并且有更大的重要性。在屋下作工的罪人(奴隶)叫做宰,宰是手工业奴隶。管宰的大官叫做冢(大)宰,是百官中权力最大地位最高的一个官。商亡国后,周分商遗民六族给鲁,分七族给卫。十三族中至少有九族是工:索氏(绳工)、长勺氏、尾勺氏(酒器工)、陶氏(陶工)、施氏(旗工)、繁氏(马缨工)、錡氏(锉刀工或釜工)、樊氏(篱笆工)、终葵氏(椎工),这大概是百工的一部分。百工各占有一批技术奴隶,生产各种手工业品。百工率领工奴,冢宰率领百工,所以冢宰能辅佐国王管理国政。周公教康叔杀戮饮酒的商人,独百工犯酒禁可以免死。百工有世传的专门技术,周人农业胜于商人,手工业却远不及商人,周人俘获商百工以后,文化开始作飞跃的发展。百工有技术,为周人所重视,因而农业奴隶可释放为农奴,手工业奴隶直到春秋时才有一部分得到自由,经营私人生产。春秋以前,作工匠的照例是“皂隶之事”。
  商有一种人称为小人,也称为庶人或庶民,武丁曾同小人生活在一起,祖甲亲自做过小人的事,因之他们做国王后,知道稼稿的艰难,号称贤王。小人是百姓中分化出来的穷人。他们有身体自由。他们领得一小块土地从事稼穑,同时有义务在国王土地上助耕,作为对国王贡纳租赋。他们犯罪或负债就沦为奴隶。这种人可称为自由民,身分比奴隶高,是百姓的最下层。
  地下发掘证明,殷墓有仰身葬俯身葬两种葬式。一般情况是俯身葬的人,有一个小墓,尸体下铺草席。仰身葬的人,大墓有棺椁,有多量殉葬人和贵重器物;中墓有棺无椁,有殉葬幼童一人(有的中墓无殉葬人),器物若干件。两种坟墓和两种葬式的区别显然就是两个阶级的区别。
  商社会由百姓(包括贵族与自由民)与民(包括宰与各种类奴隶)两大阶级构成,可以确定为奴隶制度的社会。
  殷墟宫室、大墓葬的规模,手工业品、艺术品的造诣,都说明奴隶主、奴隶两大阶级确实存在,也就是奴隶制度的国家确实存在,因为原始公社决不能创造出那种高度的古代文化来。不过商朝奴隶社会是在它自己具有的条件下发展出来的,和在不同条件下发展出来的其他奴隶社会作比较,当然有发展得充分与否的区别,商朝决不是发展充分的典型,但也不能因此否认商朝实际存在着的阶级社会。
  从夏朝起,发展中的私有财产制度逐渐改变了原始公社的性质。公社成员在分化。少数人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统治者,他们的利益主要是发展奴隶制度。大多数人成为自由民,耕种一定数量的田地,并向统治者纳贡。这样,在原始公社的外壳里,除了日益削弱的公社残余以外,还包含着一个日益增长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和一个封建生产关系的萌芽。当然,这个萌芽也是增长着的。到了商朝,出现了助法,封建制度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不过比起奴隶制度来,它只是处于次要的地位,还不能改变奴隶社会的性质。至于商朝未年才兴起的周国,原是一个受戎狄压迫、奴隶制度很薄弱的小国。因为奴隶制度很薄弱,所以社会的衰朽力量也较薄弱,而自由民的反抗力量却相对地强壮起来,这就使得周国统治者,比商朝更不能完全剥夺自由民的身分及其生产资料,而只能实行较轻一些的剥夺,这也就使得在商朝已经形成但不占主要地位的助法,在周国取得了主要地位,成立了封建制度的先进国家。东方斯拉夫人在原始公社瓦解后,直接产生封建制度,中间没有经过奴隶制度阶段,周国情形是颇有相似之处的。夏商奴隶制度发展而不发达,周奴隶制度更不发展而封建制度却发展较快,把夏商周联贯起来,可以看出封建社会的形成过程。《孟子·膝文公篇》的简括叙述,也可以当作这个过程的一种说明。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夏商田亩不能大于百步的周亩。夏生产力低,一人能耕的田亩少,商周生产力逐步提高,一人能耕的亩数也逐渐增加。这种继续上升的生产力和很少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奴隶劳动是相反的,按照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动最革命的要素的原理,它必然要打破衰朽薄弱的奴隶制度,引导社会到较高的阶段上去。贡、助、彻是表现封建生产关系的地租名称。所谓贡,就是自由民耕种土地,统治者依据耕地上若干年的收获量,定出一个平均数,从平均数中抽取十分之一的贡物。遇到凶年,耕种者便有饿死或沦为奴隶的危险。夏朝的贡法,可以说是封建生产关系的最原始形态。所谓助,就是自由民的耕地,所有权被统治者占有了,因此必须替统治者耕种所谓公田(孟子说“惟助为有公田”),公田上的收获物全部归统治者所有。商朝的助法,显然已经是力役地租。周国和周朝也行助法,大抵自共和以后,王畿内助法改为彻法,即实物地租代替了力役地租。贡、助、彻的逐步变化,说明封建生产关系的逐步发展,这和自由民的阶级斗争是分不开的。这个斗争配合奴隶的阶级斗争,就推动社会进入西周的封建时代。
  商朝后期是奴隶制度临近崩溃、封建制度开始形成的社会。
第五节 商制度与文化思想
  经地下发掘,证明商社会里确实存在着极为明显的两个阶级,这是绝对不容否认的事实。既有阶级,也就有国家,周人称商为大邦、大国,商无疑是一个国家的称号。
  甲骨文国字写作,字义是用武力保卫人口。国字的出现,意味着国家是存在了。国家的存在,足以证明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了。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别一阶级的机关。它的基本特点是社会政权的建立,构成这个政权的,不仅有武人,而且还有物体的附属品如监狱以及其他种种强迫的机关。商朝有军队与监狱,甲骨文已有明证。又有刑法,周公称为“殷彝”(常法)。《荀子·正名篇》说“刑名从商”,意谓法律应取法于商朝。《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说商朝法律在街上弃灰的要斩手,刑法如此残酷,当然有一个被残酷统治着的阶级,这个阶级主要是奴隶阶级。
  夏是国家机构逐渐形成的朝代,商是国家机构已经形成的朝代,它们有政治制度,所谓夏礼殷礼,到春秋时孔子还能讲述。《论语·为政篇》载孔子说,殷礼是沿袭夏礼的,周礼是沿袭殷礼的,只是有的改革了,有的增添了。《八俏篇》又载他说,我能讲夏礼,也能讲殷礼,可惜文字记载和故老口说太缺乏,无法证明讲得对不对。孔子比较夏商周制度,说周朝制度最文明,愿意从周制。从孔子的话看来,周制比夏商进步,但也沿袭夏商制,并非全出新创。例如:
  王位继承制 夏帝和商先公都是父子相继(兄弟相继是例外)。商汤子大丁早死,孙大甲年幼,大丁弟外丙、中壬相继立,创继统法的变例。中壬死后,王位仍归大丁子大甲。汤以后王位兄弟相继凡十四人,其中弟传位给自己的儿子凡六次,还位给长兄的儿子凡三次(《史记·殷本纪》说祖乙是河亶甲子,王国维说祖乙是中丁子,兹取王说)。还位给次兄的儿子一次也没有。这些事实,不能断定商朝继统法以弟继为主,而以子继为辅,相反,商朝继统法是以长子继为主,以弟继为辅。不然的话,中壬死后,伊尹为什么立汤长子大丁的儿子大甲。大庚传自己的儿子小甲,破还位长兄子的例,大戊传自己的儿子中丁,又破一次例,这是在王位的弟,凭借权力自私其子,不还给长兄的儿子。两次破例特别是第二次破例,当然要引起长兄子的不满,所以《史记·殷本纪》说,中丁以后,废嫡而立诸弟子,诸弟子或争相代立,殷有九世之乱。中丁到武乙凡九世,九世之乱就是长兄的儿子和弟的儿子争位之乱。自武乙至纣凡四世,废除了兄终弟继制,确定传子制。周代传子制度,应是承袭商制而更加严格。
  嫡庶制 如果说商朝以前无嫡庶之制,那末,夏帝和商先公世系,不是虚构使是他们都只生一个儿子(仅帝泄、冥有二子),这是讲不通的。商王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实际是多妻制,自汤至纣三十王,从无一人生过五个儿子(仅祖丁有四子),这也是讲不通的。正因为商有嫡庶的区别,嫡子继承王位,庶子不得继承(多妻制的嫡妻生子不多并非怪事),所以有兄弟最多不过四人的现象。周制嫡长子代代相传,比殷制更加严密。
  同姓通婚制 商朝同姓在一定限制以外,可以通婚姻,周制凡同姓,不管如何疏远,就是相隔许多代也不得通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是长时期积累起来的经验,不能看作殷人不知道,周初人才突然发见。而且周人同姓不婚制,主要还在联异姓为甥舅,政治意义大于生育意义。说周以前“无女姓之制”(王国维《殷周制度论》),理由似不够充足;说男女之别,周较前代为严,则是事实。
  分封制 商王嫡子有王位继承权,某些庶子则有分封权。商末有微子、箕子,相传微、箕是二国名。《史记·殷本纪》说“商子孙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世本》有时氏、萧氏、黎氏。周初大封兄弟和同姓国,是商分封制的扩大,并非新创。同姓或异姓国中,有侯爵国,如侯虎、侯喜、侯光、侯来甲及攸侯、犬侯、周侯、杞侯、亚侯等;有伯爵国,如鬼(同
í)怕、(同有)伯;有子爵国如箕(山西榆社县)子、微(山西潞城县)子。他们都服从商王命令,或奉命出征,如呼雀伐猷(命雀国伐猷国);或互通聘问,如往雀,(疑即越国)来归;或助祭宗庙,如井方(国名)用彘(音至zhì、猪)来祭汤;或做王官,如鬼侯鄂侯周侯为纣辅佐。这种制度为周所承袭,并进一步确定诸侯对王室的关系,即大小封建领主对最高领主周王的隶属关系。
  周朝废除商朝的用人殉葬制和用人作祭品制,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在奴隶社会里,奴隶被当作牲畜一样来屠杀,周朝废除这种制度,表示人和牲畜有区别了。
  在阶级剥削的基础上,商朝文化比夏朝有极显著的进步,庶民(下层百姓与万民)劳动,培养出拥有较高知识的人物巫和史。巫史都代表鬼神发言,指导国家政治和国王行动。巫偏重鬼神,史偏重人事。巫能歌舞音乐与医治疾病,代鬼神发言主要用筮法。史能记人事、观天象与熟悉旧典,代鬼神发言主要用卜(龟)法。国王事无大小,都得请鬼神指导,也就是必须得到巫史指导才能行动。《尚书·洪范篇》,据说是周史官记录箕子所说殷政治文化的纲要,大体可信。《洪范篇》说“你(国王)有大疑难的事,自己先想一想,再和卿士(高级贵族)商量,和庶民商量,和卜筮商量。”卜筮在商量中的重要,可从下表看出来
   例如与农业关系最密切的历法,商朝已知道四分历并知道加入闰月(十三月),知道推测冬至点,以丑月(阴历十二月)为岁首,虽然还不能测定冬至点真实所在月(子月),比夏历建寅,是有所改进了。依据历法所达到的水准,可以推想其他学科的一般水准,大体上是相适应的。这个文化的代表人主要是巫和史,创造这个文化的主要是奴隶劳动。
  奴隶劳动又培养出一群掌握专门技术的百工。百工是百姓中占有手工业奴隶的奴隶主,他们世代相传,积累起手工业技术方面的专门知识,为当时各侯国所望尘莫及。殷墟出土的司(祠)母戊鼎,重约八七五公斤,带耳高一百三十七公分,长一百一十公分,宽七十七公分。鼎身以雷纹为地,上有龙纹盘绕,四角为饕餮(音滔帖tāo tiè)纹。没有细致的分工与优越的技术,不可能制造这样的大鼎。殷墟出土大石磬,长八十四公分,高四十二公分,正面刻伏虎纹,极为工整,没有发达的音乐与精巧的琢工,不可能产生这样的大磬。郑州二里冈出土的商朝全身上釉的陶器,为瓷器的发明创造了最初的基础,意义尤为重大。其他代表商朝文化的遗物还很多,而且还会有更多的珍品继续发见,这都是手工业奴隶和百工的体力智力的结晶,从此再前进一步,便成为更灿烂的周朝文化。
  在奴隶社会里,奴隶被奴隶主看作一种财物,丝毫没有人的意义(二里冈发掘证明,人骨与兽骨同作制器原料),奴隶主则是握有莫大威权的人。他们威权的来源是天命,天命的表现是鬼神的启示。殷墟卜骨数以万计,事无大小,都要请问鬼神,与周朝显然不同。这是因为西周已经进入封建制度社会,农奴被封建主看作一种贱人,虽是贱人,到底算是人了。对人的统治,应以政治为主,鬼神为辅,属于西周部分的《尚书》和《诗经》都证明了这一点。商朝是对物的统治,而所谓物实际是有知识的人,把人说成物,除了假借天命鬼神,不可能有其他理由。商统治者遇事必卜,表示自己的行动都是符合天命神意的,万民不服从天命神意,那就该杀了。商朝特别崇拜鬼神,祭把祖先的次数极为频繁,所用牺牲甚多,显而易见,这种宗教的虔诚,里面包含着残酷的阶级压迫。
  奴隶死亡率无疑是很高的,奴隶主必须补充他们的奴隶。取得奴隶的方法,大致是(一)对外作战,捕捉俘虏。商时战争频繁,见于卜辞。殉葬用的人有时多至千百人,足见俘虏易得,奴隶来源旺,多杀不足惜。(二)对内用刑。商刑法严重,一人受罚,妻子为奴。(三)大奴隶主吞并小奴隶主,如纣王凭借势力大,吸收大量逃亡奴隶。在这种情况下,形成商人求富的思想。《洪范》讲五福,富居第二位;讲六极(恶),贫居第四位。讲贫富不讲贵贱,不同于周人尊礼(分别贵贱)的思想。《礼记·祭义篇》说“殷人贵富”,《表记篇》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礼属人事),先罚而后赏(重刑罚),尊而不亲,其民之弊,荡而不静,胜而无耻”。这就是说,商朝统治阶级以增加自己的财物为急务,只要取得财物,不顾什么廉耻。所谓财物,主要的自然是奴隶。
  照现有《尚书》中的《商书》和地下史料说来,商是中国用文字传下来的历史的开始。  
简短的结论
  由于生产力的进步,由于俘虏的增加,私有财产制度逐渐发展了。达到一定的限度,私有制度就要在政治上有所表现,夏后启废“禅让”为帝位世袭,正是这种表现。
  帝位世袭比“禅让”是一种含有进步意义的新制度。凡是一种制度当它是新的时候,总要遭到各种形式的阻碍。有扈氏反对帝位世袭,羿夺夏帝位,寒浞篡羿位,实际上都是社会衰朽力量的表现。夏后氏与有扈氏、夷羿、寒浞间长期战斗,正是新制度与社会衰朽力量间的斗争。新制度经过斗争,必然要取得胜利,因为正在发展着的力量是无可遏止的,少康中兴就是新制度取得了胜利。
  私有制度在夏朝继续发展着,公社制度也愈益瓦解着,国家组织逐渐形成起来,虽然只是一个雏形,在历史上却有重大的意义,所以正式朝代从夏朝算起。
  东方新起的商,生产力比夏进步,利用夏桀国内的阶级矛盾,武力灭夏,建立起一个商王国。
  这个王国建立在奴隶制度上面,它有政治机构,有官吏,有刑法,有牢狱,有军队,有强烈的宗教迷信,有浓厚的求富思想。奴隶主阶级驱迫奴隶从事劳动生产,自己凭借武力享受着奢侈放荡的富裕生活。
  奴隶劳动产生了相当高度的古代文化,特别在手工业方面,有卓越的成就,周朝封建文化的一部分,继承商百工技术的优秀传统,才得到发展。
  因为商朝生产力并不很高,不能促使生产关系起剧烈的变化,对旧传公社制度,破坏是有限度的,奴隶制度并不能冲破原始公社的外壳。
  商社会内部发展着尖锐的阶级斗争(《尚书·西伯勘黎篇、微子篇》,《诗·大雅·荡篇》记商内部情形)。一方面是奴隶主进行残酷的剥削,过着极端腐化的生活,一方面是有家室的老奴隶要求转化为农民,过着小私有经济的生活。到纣王时,革命危机成熟了,周武王伐纣,促成了这个革命的爆发,其表现是纣兵在阵上起义(有家室的老奴隶可以当兵,有实例可证)。
  有自由民身分的小人,也是封建制度的有力拥护者。
第三章 封建制度开始时代——西周
前一○六六年(?)——前七七一年
第一节 古公建立封建制度的周国
  周国君姬姓,相传是帝喾后裔弃的子孙。有邰氏(邰音台tái陕西武功县)女姜嫄生弃。弃在“禅让”时代做农官。周人传说,弃是开始种稷和麦的人,因此尊他为农神,号称后稷。弃子孙世世重农,公刘迁居豳(陕西旬邑县),改善农业,颇有蓄积,部落兴旺起来。从公刘到古公豳父凡十代,都住在豳地。《诗经·豳风·七月篇》就是追述周先公居豳时的农事诗。诗中叙述公子和田畯(音俊jùn督耕人)早晚监督着农夫农妇整年不息地为公家作工。农夫种地、打猎、修宫室、凿冰块,农妇养蚕、纺织、制衣裳狐裘。公家给农夫农妇衣服(“九月授衣”)饭菜柴火(“采荼(音途tū苦菜)薪樗(音初chū臭椿),食我农夫”)。只有打猎时所得小兽,允许农夫私有,其余生产物全部归公。这样的生活,很象是奴隶的生活。《七月篇》和其他叙述农事的诗篇作比较,确有显著的区别。《七月篇》的农夫,公家给衣食,其他诗篇的农夫则有自己的经济;《七月篇》的生产规模看来并不大,其他诗篇则是公田上有成千成万的农夫;《七月篇》的农妇同农夫一样为公家作工,其他诗篇则只有农夫耕公田。把《七月篇》说成西周中叶或春秋中叶以后的诗篇,是缺乏根据的。《七月篇》应如汉经师所说,是西周初年人追述周先公时农事,那时候周社会正经历着很不发展的奴隶制阶段。因为周先公从经验中知道鼓舞农夫们的生产兴趣是增强生产力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他们对待农夫的态度,不象一般奴隶主对待奴隶那样残暴。农夫出耕的时候,周君带着妻子到田地上举行馌(音叶yè)礼,表示给农夫亲自送饭。农事完毕的时候,农夫到公堂上饮酒吃羊肉,欢呼“万寿无疆”,让农夫一年勤苦得到慰劳。这个经验的发展,就有可能把奴隶抛弃而宁愿利用农奴。当然,奴隶的阶级斗争是周先公取得经验的主要原因。
  古公亶父被戎狄侵略,无力抵抗,率家属和亲近奴隶迁居歧山下周原(陕西歧山县)。豳和其他地方的自由民,说古公是个仁人,扶老携幼都来归附,人口比居豳时更多。古公不可能供给这些归附人衣服食物,也不可能迫令这些自由民充当奴隶。在戎狄威胁下,古公为缓和内部矛盾,采用商原有的助耕制,借以抵抗戎狄,这也是很自然的。这样,新的生产关系即封建的生产关系在周国里成为主要的生产关系了。古公在周原上筑城郭室屋,以邑为单位居住归附人,改革戎狄旧俗,设立官司,形成一个粗具规模的周国。这个新的封建生产关系,是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趋势的,因而产生了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经王季文王武王三世继续发展,终于强大到足以翦灭大国商。它的重大意义,周人是有足够认识的。文王称王,追尊古公为太王,因为周朝王业从太王开始。《鲁颂·闷(音必bì)宫篇》也说,“后稷之孙,实维大(太)王,居歧之阳,实始翦商。至于文武,缵(继)大王之绪(事业)。”太王不可能有翦商的意图,所谓实始翦商,正是指太王创立了新制度的小国,文武继续这个事业,因此完成了翦商的王业。
  太王生三个儿子:太伯、虞仲(即仲雍)、季历。季历生子昌。古公爱昌,希望昌能够早日得到继承,太伯、虞仲就因此逃往长江下游(春秋时吴国,即虞仲后裔),让季历继承周国。季历时周渐强盛,商王承认季历做西方的霸主,号称西伯。商王文丁感到周国的威胁,杀死季历。昌做周君五十年,一手造成灭殷的事业,晚年自号为文王。
  《孟子·梁惠王》等篇说周文王行仁政,先从经界(划分田地)开始。农民助耕公田,纳九分之一的租税。八家各分得私田百亩。大小官都有分地,子孙继承,作为公禄。商贾往来,关市不收税,水泽里捕鱼不禁止,一人犯罪,妻子不连坐。孟子所说,是否真实,无可稽考,但从《诗经》叙述文王及西周初年事的诗篇里看来,当时确已实行着封建制度。例如《大雅·灵台篇》说文王要筑高台,庶民象儿子替父亲做事那样踊跃,很快就筑成(“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这很不象是奴隶替奴隶主服役的景象。封建制度在进步时朗,却可以有这种景象。《召南·行露》(“虽速我讼,亦不汝从”)、《摽(音biào)有梅》(“求我庶士,迨其吉兮”)、《野有死麕(音军jūn)》(“有女怀春,吉士诱之”)等篇,说民间婚姻事,并无奴隶主指配婚姻的形迹。《豳风·东山篇》叙述周公东征三年,兵士们归来的情形。诗中第二章描写兵士们想念他们荒凉冷落的小农村,说“不可畏也,伊可怀也”。第三章描写兵士想念妻子,知道妻子也在想念他。第四章描写兵士归家新婚的欢乐。对这个荒村留恋不舍的人,应该是附着在土地上的农奴或农民,要说成奴隶是很难的。
  文王施行仁政,就是说文王推行封建制度。这在当时,周国的政治对邻国自然发生非常巨大的影响。《召诰》说“殷民带着妻儿想逃出国境,被纣禁止”,足见商及其他小国的庶民和失意贵族不少逃入周国。周势力继续在扩大,文王不仅保持西伯名号,到后来还“受天命”称王,准备灭商朝。这些,都是封建制度进步性的事实表现。
  文王时封建制度虽已形成,但只是一些原始的制度。南宋洪迈《容斋四笔》记瑶人事说“瑶人男丁从酋长领得耕地,不纳租税,只服劳役。有罪受酋长裁判”。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记苗人事说“苗人酋长称为主户,主户计口给苗民田地,称为田子或田丁。领得的田,不许典卖。此外俘虏或买得人口,男女相配,给田耕种,称为家奴。”周国的封建制度,也许比洪、范二氏所记要高一些,但也不会高得太多,显著的发展是在武王克商以后。
  周本是西方小国,几十年工夫,居然灭商,成立一个大朝代,这自然是由于商朝奴隶主阶级极端腐化,势必崩溃,同时也是由于周国已经形成新制度的社会,而新制度社会必然要战胜旧制度社会。
第二节 周怎样灭商
  盘庚迁殷,原想纠正贵族的堕落腐化,可是武丁以后,他们腐化更甚,到纣时达到最高程度。他们一般的生活,是淫乱好色,是打猎游玩。他们荒废耕地,让糜鹿禽鸟生长。他们想出各种残酷的刑罚,榨取财物。他们招诱别人的奴隶,供自己使用。特别是日夜酗酒,照周公《酒诰篇》说来,商整个统治阶级沉溺在酒里,腥秽上冲,连天都发怒了。商统治者提倡畏敬鬼神,但他们甚至偷祭神的牺牲来享受。《微子篇》说“小民方兴,相为敌仇”,奴隶和下层百姓起来反抗贵族,方兴未艾, 商王国显然非崩溃不可。
  周文王的政治,与商朝正相反,他禁止饮酒打猎;他施行裕民(使民富裕,《康诰篇》“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的政治。所谓裕民,就是征收租税有节制,让农家有些蓄积,发生劳动的兴趣。《尚书·无逸篇》载周公训戒成王说,文王勤俭,穿着普通人的衣服,到田地上劳作,借以知道农夫的辛苦(“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文王亲自种田,与“不知稼稿之艰难”的商王,恰好成显著的对照。他又针对着殷纣招诱奴隶,为其他小国所怨恨的形势,定出一条“有亡(奴隶逃亡)荒(大)阅(搜索)”(《左传》昭公七年)的法律,就是说,谁的奴隶归谁所有,不许藏匿。据春秋时楚国申无宇说,这是周文王得天下的重要原因之一。事实很明显,这条法律的制订,并不意味着周文王维护旧存的奴隶制度,只不过是用来争取与国,孤立商王纣的一个手段。而且必须承认,在封建社会里,仍有很多奴隶存在的事实。
  文王战败西戎混夷,又灭附近几个敌国。拓境西到密(甘肃灵台县),东北到黎(山西黎城县),东到邘(音于yú河南沁阳县附近),对纣都朝歌(河南淇县),取进逼的形势。他又扩充势力到长江汉水汝水三个流域,教化那里的蛮夷,称为江汉汝坟之国,也称为南国,也称为周南召南。南国是周基本力量的一部分。文王晚年,已经取得了当时所谓天下的三分之二,灭商的条件成熟了。
  公元前一○六六年(据《史记·周本纪、鲁世家》以及《竹书纪年》年代推算,武王克商当在此年),即文王死后四年,武王发载文王木主去伐纣。据说,周先派间谍到商,察看国情,回来说:坏人执政当权,昏乱极了。武王认为时机未到。又来报告:好人全被斥逐。武王还认为时机未到。最后报告:百姓闭口不敢说话了。这一年,周国正遭遇饥荒,农夫们愿意出去作战,借以取得食粮。武王动兵出征,据《史记·周本纪》说,有兵车三百乘,士卒四万五千人,虎贲(冲锋兵)三千人。行军中前歌后舞,士气旺盛。许多友邦和庸、蜀、羌、髳(苗)、微、卢、彭、濮八个南方小国都率兵来会。武王在牧野(河南汲县)誓师,指责纣听信妇言,不祭祀祖宗,不信任亲族,招集四方罪人和逃奴,尤其是第四条罪状,引起从征各国的敌忾心,要和纣决战。纣兵十七万人(一说七十万人),倒戈反攻,引导周兵杀纣。周兵正月(子月)底出发,二月(丑月)底攻入朝歌灭商,兵力比纣小得多,成功却这样快,主要原因是商兵(有家室的老奴隶和自由民身分的小人)阵上起义,欢迎周对自己的拯救。
  周兵入纣都,大有俘获,据说,光是宝玉佩玉就多至十几万块,其他财物可以想见。西周文化得以迅速发展,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周虽然战胜,按惯例必须保存商祭把。武王封纣子武庚为诸侯,分商地为三部,命自己的兄弟管叔、蔡叔、霍叔各据一部,监视武庚,称为三监。武王灭商后两年病死。子成王诵继位,武王同母弟周公旦摄王位,代行国政。成王和大臣召公奭(音式shì)等疑忌周公,三叔也造谣说周公要谋害成王。继承问题引起周内部的不和,武庚看有机可乘,联合东方旧属国奄(山东曲阜县)、蒲姑(山东博兴县)及徐夷、淮夷起兵反周。周公处在内外交攻的地位,非常困难。他首先向召公恳切解释,稳定内部,随后自己带兵东征。武庚军队遇到周兵,不战溃散,周公杀武庚,黜三叔,攻灭奄等十七国。商贵族(士大夫)当了俘虏,被周人称为献(字形亦作鬲)民、民献、人献或献,他们反抗周的统治,所以也被称为顽民或殷顽。
  顽民原来是大小奴隶主,现在当了俘虏,丧失过去的威福,顽固地反抗周统治是很自然的。周公知道留顽民在商地,将继续反叛,必须迁居洛阳,才能就近管束。他先宣称迁顽民到黎水地方(河南浚县东北),地近朝歌,顽民相当满意。周公卜问鬼神,得卦不吉利,于是改卜别地,说洛阳最好。商人信鬼,这样,把顽民迁到洛阳。
  周公召集商旧属国,来替顽民筑城造屋,新城很快造成,号称成周。同时也召集周属国,在成周西三十余里筑城,称为王城。派八师兵力(一师二千五百人)驻成周,监视顽民。《尚书·多士篇》周公浩诫顽民说,你们受天罚,本当杀死,我保留你们的生命,应该感恩做我顺民。现在分配住屋田地给你们,安心谋生,如果再反抗,那是你们自己不要生命。又劝诱顽民说,你们只要安居乐业,你们的子孙会兴盛起来的。顽民处在这样的环境里,也只好逐渐软化降服。周公死后,第二子君陈替周公管理成周,不敢疏忽,足见周初顽民问题的严重,因为要把奴隶主变化为从事劳动生产的庶人,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
  武王克商与周公东征两次大战争的取得胜利,都是配合着殷奴隶兵阵上起义。奴隶助战有功,自然要改善原来的地位。康叔封卫以后,按周国土地法分给耕地,所谓“疆(强)以周索(法)”(《左传》定公四年),就是释放农业奴隶为农奴,从此卫为西周大侯国,不再发生叛变。商顽民迁离本土,势力大减,一部分居住成周作庶人,一部分被赏赐给周贵族,作奴隶或庶人,大盂鼎“人鬲(献)自驭(音御yù)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驭是奴隶,庶人是农奴一类的人,身分不同,当是按罪行的轻重,予以处置。周初专力感化居住成周的顽民,成为当时最重大的政治问题,周朝终于胜利了。
第三节 周初大封建
  武王克商后,开始分封诸侯。周公杀武庚,灭东方十七国,才实行大封建。《史记》说武王首封太公于齐、 周公于鲁,恐不可信。武王、周公、成王先后建立七十一国,其中兄弟(周公的兄弟)十五人(一说十六人),同姓四十人,周子孙一般都得到封地,做大小诸侯。孟子说,周公灭五十国。《逸周书·世俘解》说,自武王以后,周共灭九十九国,降服六百五十二国。上述国数未必可信,但灭多数小国,建立较大的侯国,降服多数小国,使遵守周朝制度,向周王朝贡,则是事实。周初大封建,对商朝原始小邦林立的现象说来,多少含有统天下于一尊的意义,显然是一个进步。强迫奴隶制度的小邦接受周朝的封建制度,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商朝有侯、伯、子等爵位,有侯、甸、男、采、卫等五服名称。周制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侯、甸、男、卫称外服,封在外服的是正式的国家。采称内服,封在内服的是卿大夫食邑。服定贡赋的轻重,爵定位次的尊卑。晋国侯爵,列在甸服,曹国伯爵,列在甸服,郑国伯爵,列在男服。受封者接受周天子的爵和服,政治的经济的正式关系才建立起来。周灭商以前,周国内有周公、召公、毕公、太公、康叔等人的封邑;灭商以后,封建制度扩大到周势力所达到的地方,在奴隶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许多封建制度的国家。
  周要统治广大新疆土,必须建立属国,拥护王室。当时最难平定的是商贵族,周公迁他们到成周,封同母弟康叔做卫侯,统治旧商国的遗民。他教训康叔说,你对一般平民要宽厚,行施文王的裕民政治,不要枉法杀人。对掠夺财货,不孝养父母,不和睦兄弟的商人,用严刑诛戮。商人群聚饮酒,除了百工,不论是谁,全数拘获送周京,我杀戮他们。康叔封地最大,权势最重,带八师兵力镇压商人,在当时是主要的侯国。
  东方奄和蒲姑两个大国,曾助武庚叛周。成王把奄国封给周公长子伯禽做鲁侯(都曲阜),又封外祖父太公吕尚做齐侯。吕尚都营丘(山东昌乐县),灭蒲姑国。齐鲁两大国代替奄和蒲姑,商不能反叛了。召公的儿子封燕(故都在易,河北易县。后迁都蓟,北京),成王弟叔虞封唐(都唐,山西太原县,后称晋国)。从远大处安设据点,抵御戎狄,掩护卫周两国,受封者都是周朝最重要的贵族,足见周初分封确有政治上的远见。
  当武王克商时,纣庶兄微子启抬着棺材到军前投降。武庚死后,周公把商旧都商丘封给微子,爵为公,国号宋。宋附近有陈(舜后裔。都宛丘,河南淮阳县)杞(夏后裔。河南杞县)焦(炎帝后裔。安徽毫县)三个国家,隐含监视宋国的意义。
  周初南方没有强国,汉水流域有些姬姓小国,并不被重视。成王封熊绎(音易yì)做楚蛮小国君,歧阳大盟会,派熊绎和鲜卑(东胡小部落)看守祭神火堆,不得正式参与盟会。后来楚强大,怨恨周朝,自称楚王,成为南方大国。凡周势力不能控制的地方,强国甚至小国多自称王,不向周天子朝贡。
  西周封建制度与宗法有密切的关系。周天子自称是上天的元子(长子),上天付给他土地和臣民,因此得行施所有权。天子算是天下的大宗,同姓众诸侯都尊奉他做大宗子。天子分土地臣民给诸侯或卿大夫。大侯国如鲁卫晋等国附近,封许多同姓小国,小国君尊奉大国君做宗子,如腾宗鲁,虞宗晋。一国里国君是大宗,分给同姓卿大夫采邑,采邑主尊奉国君为宗子。采邑里采邑主分小块土地给同姓庶民耕种,同姓庶民尊奉采邑主为宗子。同姓庶民有自由民身分,不同于农奴身分的庶民。天子封同姓诸侯以外,又封异姓诸侯。诸侯在国内也分土地给异姓卿大夫。自天子以至于卿大夫采邑都分小块土地给非同姓庶民(农奴)耕种。同姓与非同姓两种庶民,分得小块土地,成为户主,做一家人的尊长。户主由长子继承,诸子称为余夫,或分得更小的一块土地,或谋其他生计。《礼记·坊记篇》载孔子说“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实际意义就是土地一级一级自上而下归一个人所有。周制同姓百世不通婚姻,这样,各国间同姓既是兄弟,异姓多是甥舅,彼此都有血统关系,可以加增相互间的联系。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诸侯在国内称异姓卿大夫为舅。想见有宗的庶民与无宗的庶民互通婚姻,同样也保有甥舅关系。上起天子,下至庶民,在宗法与婚姻的基础上,整个社会组织贯彻着封建精神,而最真实的经济基础自然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土地为枢纽,凡授予土地者有权向接受土地者征收贡赋,反之,接受土地者有义务向授予土地者纳贡服役(包括兵役)。天子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有权向每一个生活在土地上的贵族和庶民取得贡赋,也有权向接受土地者收回土地。行施这种收回土地权,依靠武力和刑法。行施取得贡赋权的方法是(一)庶民助耕公田;(二)诸侯采邑主朝觐贡献。《尚书·洛诰篇》载周公教成王说,“你得用心考察众诸侯谁纳贡,谁不纳贡。纳贡的如果礼貌不好,即是侮慢王朝,等于不贡。诸侯不贡天子,庶民也不贡诸侯,政治就乱了。”《小雅·北山篇》说,“博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些话的内容就是天子有权直接或间接向庶民取得贡赋。《左传》哀公十一年载孔子说,周公定贡赋法有三个原则:“施恩惠要厚,用民力要平,收租税要轻。”文王以来,一向施行裕民政治,周公扩大了施行的地区。在这个广大地区上,由于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农业劳动者从牛马生活的奴隶变为小私有经济生活的农奴,生产力提高了。各级封建主从农奴那里榨取生产品比榨取奴隶要顺利些,所得的物品也要多些,这样,剥削者的利益暂时得到满足,把干戈弓矢收起来了(《周颂·时迈篇》“载戢(音集jí)干戈,载櫜(音高gāo)弓矢”)。农奴们愿意从事生产,封建主愿意暂停战争,因此西周初期,即所谓成康之世,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都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大进步,《诗经·周颂》正是叙述这个大进步的可靠诗史。
  天子封给诸侯土地(如伯禽得奄地为鲁国,康叔得商地为卫国)和臣民(如鲁治奄民,卫治殷民),要举行授土授民的仪式。周公封康叔为卫侯,司空聃季(聃音丹dān)授土,司徒陶叔授民。授土是天予建立一个大社,封诸侯时凿取一块社土,放在白茅上,赐给受封诸侯,称为受土于周室。授民是将原来居住在封地上的民交给受封者,有些受封者还得到附加的民,交给时指明民的身分和数目:如给鲁国殷民六族,卫国殷民七族,晋国怀姓九宗。又如赐臣、仆(奴隶)若干家,人献或民献(殷俘)、庶民或庶人(农奴)若干夫或若干人。据金文所记,庶民的数目一般总比臣仆多,因为封建主剥削的对象,主要是庶民。庶民也有家,不过对封建主只是本人负纳贡赋服劳役的责任,所以称夫或人,臣仆一家人都归主人所有,所以称家(夫与家的名称自然也不可太拘泥)。
  经授土授民以后,土地臣民名义上仍是王土王臣的一部分,事实上受土受民的人有权割让或交换,等于私有了。《大雅·瞻卬(音仰yǎng)篇》,“人(指领主)有土田,汝(指幽王)反有(夺取)之;人有民人,汝覆夺之。”领主们的所有权,天子是不该无故侵犯的。包括在民里面的臣,与众(庶)比较,臣在农业生产上给主人的利益是较小的。农业部门臣与众并用,其趋势自然是臣逐渐减少,众逐渐增加,也就是在封建制度社会里,残存的奴隶制度逐渐在缩小。大克鼎铭文记厉王赏克田七区,其中一区注明“以(与)厥(其)臣妾”,想见臣妾用在耕作上比较是少数。曶(音忽hū)鼎铭文也显示了这个趋势。曶鼎铭文记某年饥荒,小采邑主匡季率臣二十人抢小采邑主曶的禾十秭(音子zǐ),曶到东宫诉讼。匡季出五田、一众、三臣给曶谢罪。曶定要偿还禾。东宫令匡季偿还禾二十秭,如明年不偿还,则加倍罚四十秭。匡季宁愿再添二田、一臣给曶,曶减免匡季三十秭。这里众与臣身分区别甚分明,所谓众,就是庶民也就是农奴。臣是在田上耕作的奴隶。这四个臣与众在一起,所以也同称为夫。荒年时,主人要负责维持臣的生活,匡季被迫率臣去抢粮食,受东宫的重罚,宁愿多送出几个臣去赎罪,不愿多出禾,也不愿多出众,足见西周时耕种的人有农奴有奴隶,比较起来,主人还是要农奴。曶曾在其他一次诉讼获胜时得五夫,曶拜稽首受这五夫,还用酒、羊和丝给五夫,要他们安心住在邑里种田。田必须人种,人又会逃走,这就可以推知曶为什么给他们酒羊,也可以推知封建主为什么会抛弃奴隶宁愿利用农奴的原因。
第四节 西周的经济结构
  周祖先后稷居邰。公刘居豳。太王居岐,开始称周。王季居程(陕西咸阳县)。文王居丰(陕西长安县)。武王居镐(音号hào长安县)。丰邑在丰水西,镐京在丰水东),称为宗周。成王造洛邑,称为东都。
  西周以镐京东都为中心,有王畿方约千里的土地。以镐京为中心的渭水流域,因周人的积极经营,农产丰富,成为西周经济的主要基地。在当时,西周是最先进的国家,王畿外齐鲁卫三大国,经济文化远不及西周,更不必说其他小国。
  构成西周社会的阶级和阶层,大体如下:  
一 统治阶级——百姓
  百姓是“禅让”时代流传下来的旧族,《盘庚篇》百姓与万民相对,《诗·小雅·天保篇》百姓与群黎相对,百姓是贵族的通称,在商为奴隶主阶级,在周为封建领主阶级。直到春秋后半期,宗族逐渐破坏,土地个人私有的地主阶级代土地嫡子世袭的领主阶级兴起,百姓才逐渐失去贵族的意义,社会地位与普通庶民相似,本来不同含义的两个名词也就可以通用。
  百姓里面也有贵贱的区别,这就是名位不同,占有土地大小不等的各级领主。
  王族 姬姓是百姓中最贵的一姓。周初姬姓男子一般部分封为大小诸侯,周王和诸侯的子孙除了嫡长有继承权,其余多分得采邑为卿大夫。领主阶级中姬姓领主占很大数量。
  诸旧姓 姬姓以外诸旧姓,有的在王畿内受采邑作王官,加从平王东迁的七姓。有的受封作大小诸侯,如姜姓的齐国,子姓的宋国。有的是商朝已经存在的旧国,如徐夷淮夷等。这些旧姓数量极大,但政治势力不及姬姓。
  百工 百工是掌握手工业技术,管理工奴的低级百姓。周公不杀犯了酒禁的百工,足见周特别重视商百工的技术。西周得百工,成为王官的重要部分,文化迅速发展起来。东周王室衰微,百工散到大诸侯国(如楚器铭文上的铸客,即周游各国的一种百工),侯国文化才开始发展。  
二 被统治阶级——庶民
  民字本义是奴隶。民或称黎民、群黎、苗民、众人、庶人、庶民、众、庶,通称为庶民。由于阶级的分化,民字涵义也扩大力一般劳动者,甚至贵族也有时自称为民,《诗经》中多有其例。大体上西周庶民包括上层的自由民,中层的农奴,下层的奴隶,数量最大的是中层的农奴阶层。
  上层庶民 商时有一种人称为小人。商亡国后,周公教这种人务农种黍稷,或牵牛车出去做买卖,来孝养自己的父母尊长,足见他们不是奴隶,也不是贵族殷顽,他们是自由民。小人以外,一部分迁成周的殷顽,周公允许他们住自己的房屋,种自己的田地,谋自己的生活,他们在归顺以后,也有自由民的身分。东周人重工商业,逐什二之利,大概就是殷顽的遗俗。周制土地由嫡子嫡孙继承,称为宗子,凡与宗子亲属疏远或亲属已尽的族人,在宗族内领得土地耕种,当然是自由民身分。小国被大国吞并,小国的贵族一部分降为皂隶,大部分变为大国的庶民,也可以取得自由民的身分。自由民在庶民中是上层。这个阶层逐渐在扩大,春秋战国时期,成为产生地主、推倒领主的有力阶层。
  中层庶民 克商以前周国有农奴,武王伐纣,周公伐武庚,商奴隶兵倒戈起义,助周灭商,取得农奴的待遇。康叔封卫,伯禽封鲁,都按周法划分耕地,商奄二国0原有的农业奴隶自然转化为农奴。除晋国不用周法,按戎族习惯法(戎索)分配牧地,其他周所封诸侯如齐、陈、宋等中原地区的国家,和鲁卫同样,用周法分配耕地。周初大封建,一方面是姬姓与非姬姓贵族做了大小领主,一方面却是农业奴隶得到大释放。周初大封建之所以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就在于农业奴隶彼释放,获得了农奴的地位。
  下层庶民 奴隶在西周仍是数量颇大的一个阶层。俘虏为奴,罪人及其妻子为奴,奴隶子孙为奴,封建领主决不放弃对奴隶的剥削。因为农业奴隶散布在广大田野上,不如释放为农奴,比较有利;至于在手工业、商业、畜牧业、家内服役等方面(奴隶也有种地的,春秋时叫做隶农),使用奴隶确是有利。《左传》昭公七年载楚国申无字说,“周文王定‘有亡荒阅’的法律,因而得天下,……周武王宣布商纣招诱别人的奴隶,因而激起从征诸侯的决战心。”伯禽伐淮夷徐夷,作《费誓(费音币bì)》,也说“偷人家的马牛,诱人家的臣妾,你得受刑罚”。封建社会从开始到崩溃,总是有奴隶存在,不过有时多,有时少,有时显著,有时不甚显著,无论如何,封建主必然要剥削奴隶来补充剥削农奴或农民之不足,这在封建社会开始时期的西周,奴隶多而重要的现象,是不足为奇的(资本主义社会仍保存直接的或隐蔽的奴隶制)。申无字说人有十个等级:“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围,牛有牧。”(《左传》昭公七年)自皂至台,是各级奴隶,马夫牛牧不列等,比台更贱。这些人的共同点,是吃官饭(《国语·晋语》所谓“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庶民中自由民与农奴的共同点是吃自己饭(“庶人食力”),因为所食不同,所以上中两层庶民不列入十等人里面。
  从王到大夫是各级领主,是土地的所有者(“公食贡,大夫食邑”)。庶民中自由民的生活主要依靠务农,有的做士吃官饭(“士食田”),有的经营商业。农奴大部分务农,也有一些人做小手工业和小商贾。自由民和农奴分得土地,称为私田,但并无所有权,不得私自卖买,自己死亡或年老,可以由长子继承做户主。这样,农夫一家人世代附著在小块土地上,离开土地不能生活。
  周土地法以一田为单位。一田一百亩,一亩横一步、直一百步。一步长六尺。周一尺合营造尺六寸四分,一步合营造尺三尺八寸四分,横直各一百步得一百亩,约合营造亩二十四亩六分。西汉初期,一个农夫用未耜耕种不过十亩,西周耦耕,二人合力,平均一人可能也种十亩。战国以前不知施肥,普通田需要轮流休息,农夫有田二十五亩,每年有十亩田的收入,除去什一税,在一般情况下,一家人可以得到饱暖。
  田与田中间,一大片田与一大片田中间,必须划分各种疆界,疆界是通车的大路,或人行的小路,如大路通南北,则小路通东西,大路通东西,则小路通南北,大小路交错,象无数井字(春秋时楚国井衍沃,就是在平地上划疆界)。《小雅·信南山篇》说“我疆我理,南东其亩”,就是指的田间疆界。领主有划分疆界的特权,《大雅·擞高篇》说“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彻字的意义是通,就是通大小道路。通道路也就是划疆界,疆界划定,才能分给农夫去耕种。《大雅·公刘篇》说“彻田为粮”,就是按田征收食粮。东周鲁哀公苦国用不足,向孔子的弟子有若请教。有若说,为什么不行彻法?哀公说,取什二还不够,怎能行彻呢!足见彻是什一而税。按孟子只知周行彻法,不知周初曾行过助法,足见彻法是行用甚久的一种制度。彻法是低税,这可能是高0级领主向低级领主收税的税率,也可能是公田制废弃后,农夫在兵役摇役以外应缴纳所种田亩的税率。史料缺乏,难以得出定论。不过公刘时没有什一而税的彻法是可以肯定的,《公刘篇》作于西周,可信那时候已经有彻法了。
  邑是住人的城堡,领主所居的邑是大邑,田野间农夫所居是小邑,小邑住十家,称为“十室之邑”,田在邑外,一邑有田十田。金文及春秋时传记所载,田有一田、二田、五田、七田、十田、五十田、六十田、一百田的计数法,亩有百亩、千亩、十万、七十万、一百万的计数法,绝无一井九百亩的计数法。孟子所说井田是想划九田为一井作单位,废什一的彻,行文王的九一而助。一邑有农夫十家田十田,领主有若干邑,也就是有若干田及若干家农夫,征取力役和实物,计算很便利。春秋时期卿大夫采邑已经扩大,但名义上仍称“百邑”或“千室之邑”、“百乘之家”。一乘需役夫十人,一邑十家共出车一乘,出兵役两伍(五人为伍),百邑正合百乘的数目。
  人住邑中必须饮水,因此邑必有井。《易·井卦·卦辞》“改邑不改井,无丧无得”,意思是说,邑可以迁移,井总是要有的。《井卦·大象》“君予以劳民劝相(助)”,意思是说,邑里有井,农夫们可以安生,同井人可以互助。井与邑关系如此密切,所以一邑也得称一井,但不是孟子所说的井。
  周天子有大量公田,称为大田、甫田、南亩,每年出产谷物,以百室或千仓或万箱计数,这是天子收入的主要部分。公田里天子有藉田千亩、诸侯百亩,名义上是天子诸侯亲自耕种,实际自然是农夫代耕。在公田上耕种的人就是领得私田的农夫。《周颂》和《小雅》所记当时生产情况,是普遍的大量的主要的生产情况。从这些诗篇看来,可以断言西周领主与农民的关系是封建的关系。
  (一)天子每年要农夫一万人(诗篇数字不可拘泥)到公田服役。《小雅·甫田篇》“倬(音卓zhuō)彼甫田,岁取十千”。天子所属农夫不只万人。万人助耕,余人不能无税,想见与助并行的还有称为彻的税法。
  (二)每家出一人到公田上耕作。《周颂·载芟(音山shān)篇》“侯(语助辞)主侯伯,侯亚侯旅,侯疆侯以”。译意为到公田上耕作的农夫每家派来一人,其中有主(户主)伯(户主的长子)亚(户主的次子)旅(年幼子弟)强(有余力帮助别人耕)以(受雇来代耕)等人。这些人各有自己的身分,奴隶不可能有这许多区别。王畿方千里,路远的农夫不到公田助耕,就得纳彻税。
  (三)食粮农夫自备,妻子给丈夫送饭。《周颂·我芟篇》“有嗿(音坦tǎn)其馌,思媚其妇,有依其士”,译意为老婆送饭上地,孩子跟着一起,吃饭吞咽有劲,好让老婆看了欢喜。《周颂·良耜篇》“或来瞻汝,载筐及筥(音举jǔ),其饟伊黍”,译意为你老婆快来看你了,拿着筐子,盛着黍米饭给你吃。耕者吃自己的饭,就是有自己的经济,这当然是农奴或农民,奴隶是没有自己的经济的。
  (四)生产工具农夫自备。《周颂·臣工篇》“命我众人:庤(音至zhì)乃钱镈(音博bó),奄观銍(音质zhì)艾(音义yì)”,译意为命令我的农夫们:准备你们的耕具,还得多准备些割器。封建经济“和奴隶经济就是从农具是否私有这一点来区别的”。据《小序》说,《臣工篇》是诸侯助祭将归国时,天子教诫诸侯的训辞,足见诸侯国的农夫也自备农具。名义上诸侯国农夫仍是王臣的一部分,所以称“命我众人”。
  (五)耕公田也兼顾私田,耕时人多,耘时人少。《周颂·噫嘻篇》“亦服尔耕,十千维耦”。《载芟篇》“千耦其耘”。耕时有五千耦,耘时仅一千耦,四千耦耘私出去了,耘公田的千耦,耘完公田仍回私田。《小雅·大田篇》“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意思是希望时雨先下公田,后下私田,以便耘完公田,归耘私田,因为农奴照例是“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篇》)。
  (六)公田收割时给寡妇们留些谷物。《大田篇》“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这里所说寡妇,是农奴或农民家的寡妇,否则不会自动到田上拾谷物。
  (七)天子每年举行两次慰劳农夫的馌礼,给农夫们吃陈米饭。《甫田篇》“我取其陈,食我农人”,陈就是陈米。《甫田》《大田》两篇都说“曾孙来止,以其妇子,馌彼南亩”,《甫田篇》指始耕时,《大田篇》指收获后。周先公居豳时,始耕举行馌礼,收获后举行飨礼,成康时还保持这种惯例。
  (八)开辟私田,鼓励农夫。《噫嘻篇》“骏(大)发尔私,终三十里”。天子指定三十里的荒地,让农夫们开辟作私田,农夫家余夫可以得到分地。这样久了,私田面积愈益扩大,彻税所得愈益增加,公田收入逐渐变成不重要部分。
  《周颂》是西周初期的诗篇,《小雅》也是西周人所作,诗中描述农夫耕种公田时各种情形,确实说明了这是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所谓耕公田,就是领受私田的农夫,在领主的田上进行着无报酬的劳作,向领主缴纳力役地租。
  封建制度对奴隶占有制度说来,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大进步。古史都说成王康王时候,禁止打仗,天下安宁,四十年不用刑罚(民不犯法,不必用刑)。四十年不打仗不用刑,奴隶来源枯竭,奴隶国家也就衰亡了,那里还有所谓“颂声大作”呢?这正因为新的经济制度起着进步作用,阶级矛盾比较缓和了,因而出现周初的“太平世”。把西周说成奴隶王国,就很难解释周诗和古史所说的一切现象。
  西周生产工具是否用铁,照一般现存材料看来,应该说是没有,但也不能断言一定没有。从矿石提炼出铜比炼铁困难得多,从黄铜到青铜,又是一个困难的过程。商朝早期已经用青铜,按照冶炼技术的难易,说西周还不知炼铁,很难说得通。铁的熔点比铜只高八十度(铜熔点一一二○度,铁熔点一二○○度),但因鼓风设备的限制,最初的铁不曾熔解,只能是海绵体的热铁,性柔软,可锻不可铸,不堪制作需要硬度较高的工具,因之用处不大,不被重视。到春秋初期,已能熔解铁矿石成为生铁。生铁性硬而脆,可铸不可锻,用以铸农具,称为恶金。这是炼铁技术的一个大进步。春秋初期有生铁,西周或西周以前有熟铁,并不足为奇,铁字不见于甲骨文金文,铁器还没有发见,都不是很重要的。《周颂》所载钱、镈、銍等字形,可以推想为金属工具。《载芟篇》说“有略其耜”,《良耜篇》说“(音测cè)畟良耜”,略与畟畟都训为锋利,耜刃锋利,当然是用金属。金属指铜或铁,这里所说金属工具,是铜农器,也可能是用熟铁皮包口的农器,铜农器应是主要的,因为青铜比熟铁硬度高。河北兴隆出土战国时制铜锄镰等农具的铁范(出土地点在铜矿附近),足见以铁耕的战国时期,铜制农具还不能全废。西周时期重要农具用铜,也有些用铁,比商时奴隶所用农具进了一步。西周农具主要用铜,并不能得出西周不是封建社会的论断。
第五节 西周经济的变化
  初期封建制度在太王王季时候,开始萌芽,文王时候逐渐形成,武王周公时候,推行到广大地区,成王康王时候发展到高度,昭王穆王以后开始变化。所谓变化,就是力役地租性质的公田制因工商业的开展,农夫户口的增殖,私田数量的扩大,公田管理的烦难,领主每年收入,私田什一税超过公田的千仓万箱的时候,公田制就会被物品地租性质的税亩制所代替。宗周在当时是先进国,变化最早。东方大国如齐,春秋初年还保存公田,不过已经“维莠(音有yǒu)骄骄”、“维莠桀桀”(《诗·齐风·甫田篇》),名存实亡了。鲁国于前五九四年(宣公十五年)初税亩,足见以前鲁还有公田。小国如鄅(音禹yǔ山东临沂县北),于前五二四年(鲁昭公十八年),鄅君还到公田上督耕,废公田制当在以后。
  周天子是天下宗主,诸侯朝聘贡献的玉帛、兽皮、珍玩及地方特产,汇集在周京。周天子有百工,制造各种器物。例如西周铜器玉器流传甚多,大小王官常因纪念小事制造铜器,玉器是贵族行礼必需品,铜工玉工不仅为王室造器,更多的铜玉器还是为贵族和王官制造。铜工玉工如此,他工未必不如此。百工造器,必取报酬,百工之长惜此剥削工奴,获利致富。王官中又有官贾,利用奴隶经营商业。上层庶民中也有私人经营工商。西周工商业一直在发展,穆王时定赎刑,正是以工商业者为对象的一种新的剥削方法。
  穆王是个大游历家,相传曾到过昆仑山西王母国。一个天子不会冒险远游,当是西方早有通商的道路。《尚书·吕刑篇》说,周刑法本有五种:墨刑(用刀刻面涂墨)一千条,劓刑(劓音艺yì割鼻)一千条,剕刑(剕音肺fèi割脚)五百条,宫刑(男子割生殖器,女子禁闭宫中当奴隶)三百条,大辟刑(斩头)二百条,总共三千条。那时候狱官贪赃枉法,贿赂公行,穆王要化私为公,定出赎刑条例。墨刑黄铜六百两(一两约合今四钱多),劓刑一千二百两,剕刑三千两,宫刑三千六百两,斩刑六千两。能出铜赎罪,当然是富人,可以设想富人就是工商业者。
  农夫住在田野小邑,称为野人;工商业者住在大邑,称为国人。厉王是个大暴君,他酷爱财货,重用荣夷公,想法专利。国人毁谤厉王,厉王令卫国神巫监视国人,随意杀戮,禁阻说话。厉王自以为能弭(音米mǐ止)谤,压迫更加严厉。后来国人不能再忍,前八四一年(共和元年)举行起义,厉王渡黄河逃走。太子靖藏匿在召公家里,起义者围召公家。召公把自己的儿子假冒王子送出去,被起义者杀死。宗周出现了以周召二公为首的贵族共和政治。这是历史上国人第一次大起义,西周社会因这次起义的推动,前进了一步。百工和商人为反抗过度勒索而起义,只要厉王逃走,不回来报复,也就满意了。贵族共和在当时正是适合情势的一种政治制度。周公是宗周第一家贵族,召公是第二家贵族,并且曾谏阻厉王专利,周召二公得到起义者的拥护是很自然的。前八二七年,厉王死,宣王靖继承王位,足见起义者并无推倒文武以来王统的意图。《竹书纪年》采战国游士的寓言,讹称共和是“共伯和干(夺)王位”。按西周初年,卫康叔封世于中族父(旄音毛máo)为庸伯(庸康字形相似,旧史误作康伯),康叔死后,庸伯继位。自后卫国世子有受封称伯的惯例。卫厘侯(厘音希xī)封世子余为共伯(河南辉县)。厘侯十三年,厉王出奔。二十八年,周宣王立。四十二年,厘侯死,子武公和嗣位。共伯余一说早死(《鄘风·柏舟篇·小序郑笺》),一说被武公和攻杀(《史记·卫世家》),早死说似较可信。厉王出奔时,不论共伯为余或为和,一个侯国的世子,一跃而登周天子大位,在嫡长继承制极端严格的周朝(春秋时期,世卿权重,还不敢于诸侯之位,何况西周,侯国世子岂能干王位),可断言必无其事。武公和曾为周幽王卿士,得周卫二国人爱戴,甚有贤名。战国游士捕风捉影,随意附会,如《庄子》说尧让天下于许由,许由不受之类,信口说来,不负责任,《竹书纪年》却误信寓言为真事,后人又误信《纪年》的误记为真史,一误再误,大概都是为了好奇的缘故。在共和行政的十四年里,周统治力削弱了,对起义的百工商贾自然要有些让步,对田野间农夫的管理,也不能不有些松弛。本来公田制度,只能在西周初年规模较小的国家里行施一时,后来人口逐渐增殖,私田也逐渐扩大,私田以外,还有农夫余子自力开垦称为附庸土田的土地。私田一田规定一百亩,附庸土田当管理松弛时,面积就会大小不定。共和时期,私田和附庸土田数量增加,宣王即位以后,“不藉千亩”(《国语·周语》)。藉田千亩名义上是天子亲耕,供祖宗祭祀用的米饭。天子不能亲耕,说是借用民力来助耕。这无非是实行力役地租的一种装饰品,使农夫们以为天子尚且耕祭祀田,自己当然应该耕公田。共和以后,公田制度已经难以维持,天子亲耕藉田也失去装饰的作用,所以不借民力耕千亩,实际上就是不能再维持公田制度。宣王废弃助法,原有称为彻法的税法成为普遍行施的税法。改力役地租为物品地租,是有进步意义的。宣王在位四十六年,征伐来侵的戎狄蛮夷,号称中兴,就是这个进步性的新制度在政治上的表现。公田制的废除,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对统治者和农业劳动者都是有利的。
  工商业者自共和以来,益趋兴盛。幽王时,许多贵族破产流落,庶人富有,却可以做官受爵,过着贵族式的生活。当时君子(贵族)也想做买卖,谋取三倍的利息。王叔郑桓公知道周快灭亡,同商人订互助盟约,请商人帮助他建立新郑国。西周未年,商人地位提高,分享政权,旧贵族不 平,《诗经·小雅、大雅》里写下不少的怨恨诗。
第六节 统治阶级的敬天保民思想
  相传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这就是说夏文化不及商,商文化不及周。周文化高于商文化的原因,在于周经济制度不同于商,周统治阶级对民的看法改变了,因之政治与文化都比商朝有进步性。商时民完全为国王所有,是国王直接所有的一种财产。所以民的生命为国王所给予,国王有权任意珍灭民命。西周却有显著的不同。《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西周时期的诗篇,也有很多篇说到民事。照《书》《诗》所说,烝(音征zhēng众)民是天生下来的,皇天上帝是烝民的宗主。天选择敬天有德的国君做天的元子,付给他中国人民和疆土,代天保民。元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文王受天命称王,因为他实行裕民政治,所以得到了上天的眷顾。周初统治阶级鉴于夏商二朝的灭亡, 知道“惟命(天命)不于常”(《尚书·康诰》),要永命必须保民。武王在《泰誓》里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把民心看作天心所自出,所以民心是政治好坏的镜子,也是天子坠厥(天)命或受厥命的权衡。这种天子代天保民的思想,反映出封建主对农奴不完全的所有制,与商朝比较,西周显然是封建制度正起着进步作用的时期。
  武王死后,周公摄行王政七年,他是一个大政治家,依据周国原有制度,参酌殷礼,有所损益,定出一些巩固封建统治的制度来,这就是后世儒家所称颂的周公制礼作乐。周本小国,重农节俭,行施裕民政治,变成强盛的大国。克商以后,周国旧制多被保存,例如商朝大祭祀用牲多至数百头,甚至杀人充祭品,西周大祭祀用牲不过一牛一羊一豕或二牛,奢俭相差极远。又如商朝杀人殉葬,周国世代重农,需要人力,贵族或国君死后,不用人殉(当然也有例外)而用草人、土车殉葬,后来也就成为周朝的殉葬制度。祭礼葬礼是大礼,商周有显著不同,足见周初礼制主要出于周国旧制,经周公沿用,因而称为周礼或“周公之典”。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军事)”(《左传》成公十三年),商周在戎事上也有显著的不同。商时战争频繁,周禁止诸侯间争夺。成王临终,嘱咐康王,要他和远又能和近,劝大小众诸侯相安,不要争夺(《尚书,顾命篇》“柔远能迹,安劝小大庶邦”)。据经史所记,成康时候战争确是少见。
  从西周传下来的文篇里看来,封建领主阶级在开始时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存在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表现它的剥削欲的专利思想也逐步增强了。不过在西周,它到底还是进步的阶级。它所创立的制度和文化,是中国封建制度和文化的最初基石。西周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上,应是一个意义重大的朝代。
第七节 各族间战争与西周的灭亡
  西周各族间战争,主要是华夏族(华族亦称诸夏,也合称为华夏)抵抗西戎北狄的侵入,其次是对东夷南蛮的攻伐。
  东方地域广大,周公灭奄,太公灭蒲姑,周势力仅到山东境内,淮夷徐夷仍倔强不服。《费誓篇》载伯禽受封到鲁国,淮夷徐夷起兵来攻,伯禽守东郊,不敢开城门。伯禽誓师说“马牛臣妾逃亡,不许藏匿,要归还原主”;又说“不许跳墙偷别人的马牛,诱别人的臣妾”。当时东方国家还保存抢夺奴隶的旧习惯,誓言里严重指出,意在维持鲁军的纪律。伯禽被夷族围困,成王派三军援助,才击退夷兵。穆王时候,徐夷国君强大称王,号为偃王。徐僵王联合九夷伐周,穆王害怕,承认偃王做东方的霸主。穆王教楚伐徐。楚战胜徐,势力扩张,成了南方新兴的强国。宣王屡次伐徐夷淮夷,但偃王子孙仍称王,与周天子对立。
  江汉流域是蛮族根据地。昭王征伐南蛮,全军覆没,君臣淹死在汉水里,周天子声威大损。穆王宣王相继南征,不曾得到大战果。汉水流域有些姬姓的诸侯,全是弱国,这给熊绎子孙很好的发展机会。熊绎初封在丹阳(湖北秭归县),土地非常小,不够诸侯的资格,成王大会诸侯,他只配看守祭神的火堆。可是他的子孙,处在群蛮斗争环境中,坐小竹车,穿破烂衣,开辟山林荒地,吞并许多小国,穆王时候,战胜徐偃王,造成独霸南方的形势。夷王时,楚君熊渠更强大,封长子做句亶王、次子做鄂王、小子做越章王。春秋初年,熊通正式称王,统率蛮族,不承认周天子的地位。
  西周最紧急的外患是西北方戎狄族的入侵。戎狄族散布地域很广,陕西西部北部,山西河北极大部分都是戎狄族居住地。商周人称他们为戎狄,又称为鬼方、混夷、犬戎、大夷、獯鬻、狁(音险允xiǎnyǔn),表示对他们的憎恶(战国以后称胡,又称匈奴)。周都镐京,接近戎狄,汧渭两水中间,是西戎入侵的路线。西周初期曾打一次大仗,俘获鬼方一万三千另八十一人,斩首馘(音国guó。杀敌人割取左耳)耳的人数,大概也不少。此后戎狄屡次寇周,懿王甚至被逼迁居犬丘(槐里,陕西兴平县南)。宣王时候,戎狄入侵更加严重,经过多次战争,互有胜败,筑城防御,仅能阻止深入。宣王子幽王,宠爱褒姒,想杀太子宜臼(东周平王),立褒姒的儿子伯服做太子。宜臼的母亲是申侯的女儿,申侯勾结犬戎攻周,杀幽王于骊山下。西周积累的货物宝器,全被犬戎掳去,西周灭亡。平王靠诸侯的援助迁居洛邑,建立东周,王室衰弱,下降为中等国家。
  宣王号称中兴贤王,他的功业是征伐外族,获得相当胜利,可是连年用兵耗费很大。他不敢对百工商贾加重剥削,便把费用转移到农夫们肩上。前七八九年(宣王三十九年)伐姜戎大败,宣王几乎被擒。他为补充兵力和财物,想出料民(调查户口)的办法。仲山甫谏阻料民,说农夫数目要从各方面间接推知,如果直接查点,一定要起祸乱。宣王不听。这样农夫们负担过重,不愿出力拥护周室。到了幽王时候,政治大坏,剥削更重,西周就被犬戎灭亡了。
  孝王封给养马人非子一小块土地,地名秦(甘肃清水县),在戎狄间。宣王封非子曾孙秦冲做大夫。秦攻西戎战死,子孙都专力攻戎,国势渐盛。秦仲孙襄公救幽王有功,平王避戎东迁洛邑,襄公派兵护送。平王封襄公做诸侯,逐渐收复周失地,成为西方强国。
  西周从武王灭商到幽王亡国凡十一代十二王,据《竹书纪年》说共二百五十七年。中国历史有确实纪年从前八四一年即共和元年开始,共和以前年代都不甚确实。  
简短的结论
  周国在公刘时候,是一个小部落,有些奴隶给周君服役。太王建立起粗具规模的小国,封建制度开始萌芽,周国从此发达起来。
  文王施行裕民政治,招致附近各地的庶民,分给小块土地,让他们耕种。领得耕地的人,必须无报酬为公家种地并服各种劳役。这就是裕民政治,周国因此变成西方强国。《尚书·康浩篇》载周公教训康叔说:“文王为什么能开创王业,因为‘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他解释敬忌说“文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如果文王所治的民,是奴隶不是农奴或农民,很难理解敬忌、裕民的意义。
  武王克商以后,周公成王封建诸侯,规定诸侯对王室贡赋的数目。诸侯对大夫和庶民,也有一定的贡赋去。共和行政以后,百工商贾和农夫,在经济上都有些发展,宣王废除助耕公田制,改为征收田租。这种田租就是什一而税的彻法。
  西周奴隶依然大量存在,用途是从事工、商、农业劳动,并且供封建主的家内役使。文王定法律确定奴隶所有权,不许互相诱夺,足见奴隶还是构成社会的一个重要部分,不过在庶民总数中,奴隶数量是较小的。奴隶来源是俘虏和罪人及其妻子,还有被掠卖的穷人。
  幽王时候很多贵族破产流落,富有的庶民(主要是商人)穿贵族衣服,在朝廷做官。甚至贵族也想经商致富。商人助郑君立新郑国,想见西周商人是有力量的。
  非华族的各族时常攻击西周,幽王终于被犬戎杀死。春秋时期强大国家,在西周全是处在外族包围中的小国(只有齐开始是大国);变成贫弱的国家,原来却多是大国。
第四章 列国兼并时期——东周
东周前七七○年——前四○三年
春秋前七二二年——前四八一年
第一节 在兼并战争中变化着的东周社会
  西周时期,天子保持着“天下宗主”的威权,禁止诸夏各侯国间攻战兼并。原来比宗周落后得多的各诸侯国,因长期休养生息,经济逐渐兴盛起来。宗周灭亡,平王迁都洛邑,王室衰弱,不再有控制诸侯的力量,侯国互相兼并,大国陆续出现,打破了诸侯并列、王室独尊的局面。后来侯国大夫互相兼并,强宗陆续出现,打破了宗族并列、公室独尊的局面。在兼并过程中,西周旧制度逐渐被破坏,特别是宗子世袭不得买卖的宗族土地所有制向个人私有可以买卖的家族土地所有制转化,成为东周社会各种变动中最基本的一个变动。一般说来,西周社会是比较安静的,东周则进入动荡时朗,频繁的兼并战争,加重了人民的痛苦,但也推动了社会向前进步。
  西周以来,宗族占有大量土地。这种土地占有制度,以封建剥削为其内容,以氏族组织为其外壳,宗子则是宗族全邵土地的所有者。卿大夫受封土作为自己的采邑,在采邑内可以收族聚党。受封人的嫡长子世世相传为宗子,其余子孙以及异姓的姻亲称为族党。他们多数耕种宗子的土地,身体被束缚不能自由迁徙,精神上也被尊祖敬宗的信条所束缚,惟恐自己失去了宗族的庇护。宗子统率宗男,宗妇统率宗女。宗子宗妇受一族人的尊敬。族中如有贵或富的人,不敢显出贵富的样子走进宗子的家里。族人得衣裘车马等贵重器物,要选择好器物献给宗子,次等器物归自己服用。族中富人祭祖先,必须备两副祭品,好的一副献给宗子。宗子与族人的关系,名义上说是“异居而同财”(《仪礼·丧服》),实际是宗子同享贵富族人的财物。贫贱族党耕种宗子的土地,算是宗子和他们同财,实际是宗子剥夺他们劳动生产品的大部分。
  宗族有土地、刑法(杀人权)、军队(私卒、私属)、臣属(士)、农民(耕田的族党)、农奴(非族党的农夫)、隶农(耕田奴隶)和奴隶(包括手工业商业及家内役使的奴隶)。替宗子管理宗事的人叫做“宰”或“宗老”。又有管祭祀的祝、史,管军事的司马,管手工业的工正,管商业的贾正。宗族实际是一个小国家,所谓氏,如鲁国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就是这个小国的国号,宗子就是这个小国的国君,他在这个小国里强有力地统治着全宗族。
  宗族土地大小不定,齐卿管仲曾夺伯氏三百邑,又齐子仲姜宝镈铭文记齐侯赏给一个大夫二百九十九邑。《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所谓“唯卿备百邑”,大概只是一种名义上的制度。侯国内宗族对诸侯要缴纳贡赋,并服各种徭役。有时被诸侯惩罚,加倍出赋,有时被逐甚至被灭族。诸侯权力足以控制各宗族的时候,割裂土地封给有宠或有功的卿大夫,“公食贡”,并不感到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但当宗族变成强大,诸侯失去或削弱了控制力的时候,宗族兼并便盛行起来。强宗夺得土地,设地方官(县大夫或邑宰)管理民事,并不分封子弟,停止了新宗族的再发生(宗族中“侧室”“贰宗”为数至少)。亡了宗的族党,失去宗子的庇护,同时也免于宗子的同财,在对地方官有义务缴纳贡赋的条件下,一个家庭自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家长有权力处理自家的财产,有兴趣增加自家的财产,这就形成了一种以家长为主体的家族制度。
  家族制度代替宗族制度,也就是以一个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所有制度代替以一个宗族为单位的土地所有制度。一个家庭占地多便成地主,占地少或种别人田地便成农民。不论地主或农民,都需要建立起家长擅权的家族制度来。家族制度的内容是子弟服从父兄 (儒家所谓孝悌),妇女服从男子(《仪礼·丧眼篇》所谓“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儿子和媳妇不得有私财私物,不敢私自借用别家的财物,也不敢私自送财物给别人,一切听家长支配。父母死后,兄弟可以异居异财,每个男子都有可能作家长,参加社会活动,建立在宗族制度上的旧国家因之也就逐渐变为建立在家族制度上的新国家。
  东周是个动荡的时期,在动荡中,各阶级、阶层都起了变化。特别是家族制度的地主阶级开始出现,政治、经济、文化逐渐受这个阶级的支配,由此产生地主统治的封建社会。西周领主统治与秦汉地主统治的中间,东周和战国,正在进行着两种统治的交替运动,东周则是这个运动的开始。  
一 统治阶级  
  王国贵族 平王东迁,七个异姓小宗族从王,供给祭品,平王很感谢,保证他们世世有职位。西周周、召、毕、毛等大宗族,东周都不大显赫,想见西周灭亡时,大宗族几乎全部没落。东周王室衰微,天子丧失威权,王国内新立的宗族,势力远不及西周,天子与王国贵族地位的降低,对整个宗族制度说来,是很大的削弱。
  诸侯 西周时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篇》),这就是周天子和王国大贵族组成的第一等宗族在政治上有最高的地位。东周前半期,齐晋两国先后霸诸夏,秦霸西戎,楚霸诸蛮,霸主在他的势力圈内有最大威权。其他诸侯在本国也有大权力。政令攻战自诸侯出,这就是诸侯和本国卿大夫组成的第二等宗族在政治上代替了周天子为首的第一等宗族。
  卿大夫 东周后半期诸夏各国“政逮于大夫”,政“自大夫出”(同上),诸侯的土地民人逐渐被少数强宗夺去。公室同东周王室一样,只保存尊贵的名分。强宗所依靠的力量,主要是士。这种在卿大夫家里任职的士也叫做家臣,家臣对家主效忠,不知道有国君,《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所谓“家臣也,不敢知国”,就是卿大夫和士组成第三等宗族,夺取第二等宗族的权利。
  士 东周战争以车战为主,晋楚等大国兵车多至四五千乘,中等国也在千乘上下。每车甲士三人,一国有甲士数千人以至万数千人,捍卫国家的主要武力,就是这些车战的甲士。其中有些偏重在文事方面,他们的主要职务是做侯国小官吏和采邑官吏。又一种是食客,投靠强宗,替主人奔走,谋取衣食。士大抵受过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教育,是军事上政治上必不可少的一群有力人物,因此得到卿大夫的重视。士生活主要是依靠“食田”。“食田”就是食若干田的租税。例如鲁国大夫施氏宗族的宰,有“百室之邑”(一百田)作食邑。士所食的田邑,去职时要交还主人,不能当作私产。齐君曾把石窌(音叫jiào在山东长清县)地方的田赏给一个女子,又曾把五家赏给一个立军功的人,这些被赏的田和被赏的五家所出租税,成为受赏者的私产。东周后半期,战争愈益激烈,为奖励军功,士得受赏田。例如前四九三年(鲁哀公二年)晋赵鞅与范氏中行氏大战,悬赏:“克敌者……士田十万”(十万当是十田之误,十万亩合千田,赏似乎过重)。田既赏给立功的士,自然成为士的私产,既是私产,也就可以自由买卖。军功愈多,受赏田的士也愈多。食田变为赏田,这样,拥有小块田产的新兴地主大量出现了。他们是强宗的有力支持者,因之某些强宗如齐国陈氏,晋国韩赵魏三家变为代表领主也多少代表一些新兴地主利益的国家。
  大商人 西周时期王国商业比诸侯国发达。到东周,诸侯国里出现了大小都邑,其中若干大都邑便是当时的商业中心地。卫文公兴复卫国,齐桓公晋文公经营霸业,都重视通商。齐自太公开国以来,一向是东方大商业国,桓公用商贾出身的管仲为相,奖励商人通行各国间,探知政情。晋国大商人,坐着金玉装饰的车子,穿着刺绣华丽的衣服,交结诸侯卿大夫,可见大商人在政治上是有地位的。特别是地处南北交通中枢的郑国,国君和商人订盟约:国君不侵犯商人的利益,商人不迁移到别国去。郑国重视商业,商人参加政治活动也更为显著。例如郑商人弦高路遇秦兵,假托君命犒师,秦兵不敢袭郑。晋国贵族荀嫈(音英yTng)被楚俘获,郑商人想藏他在货车里逃出楚境。东周愈到后期,大商人地位愈益上升,越国上将军范蠡弃官经商,孔子弟子端木赐(子贡)买贱卖贵,都成巨富,各国闻名。土地自由买卖,给商人以兼并土地的便利,成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一部分。  
二 被统治阶级
  庶民 宗族制度的土地,由嫡长子世袭。旁系子孙,五世亲尽,从贵族下降为庶民。他们大抵受过六艺教育,有些上升为士或作在官的庶人,但大部分只能耕种宗子的田地当农民。还有一种是丧失宗族的人,例如齐国援助晋国范氏中行氏,范氏中行氏被赵秧战败后,族人逃到齐国去务农。这一类庶民保有自由民身分,很可能利用自己的财富和智能,役使贫弱,占有耕地,在土地制度变革时,有些人成为新兴的地主。因为从贵族下降的庶民数量很大,所以庶民也称为百姓,百姓失去了贵族的意义。
  低级庶民 这种庶民是农奴身分,不得仕进上升为士。《左传》所记卿大夫受若干邑,或受若干田,田邑都附有耕种的人,所谓“土著”、“地著”,就是附著在田地上的农奴。还有一些人,或在田野当仆赁(如鲁襄公二十五年申鲜虞“仆赁于野”),或投靠强宗当隐民(如鲁昭公二十五年季氏养隐民,攻走鲁君),仆赁是雇佣,隐民是游民,这两种人的存在,想见庶民和低级庶民正在失去自己的耕地。
  工商 各国都邑里有大小市场,市上贩卖的货物,有珠玉象牙等贵重物,也有普通用品,如酒脯冠履以及受别刑人用的踊。这种普通用品,很多是小手工业者自己制造,自己设肆(摊)出卖,《论语·子张篇》所说“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墨子·尚贤篇》所说“工肆之人”,正是这一类人。他们制造物品时是工,陈列制成物品出卖时是商,通称为工商、百工或工肆之人。工商地位和低级庶民一样,不得仕进上升为士。这种民间百工和小商贾以及贵族所占有的工业商业奴隶,大都居住在都邑中。他们受严重的剥削和压迫,往往起来反抗暴政杀逐国君。属于低级贵族的百工之长也有因丧失官职而叛逃的。如前五二○年(鲁昭公二十二年),周失职的百工叛变,悼王“盟百工于平宫”(乎王庙),要求他们不要叛逃。衰国与亡国的百工丧职后变为民间百工,战国时民间大手工业者,当是出于这一类人。
  奴隶 任何一个贵族(国君、卿、大夫)都要占有奴隶,因为奴隶是手工业商业方面的剥削对象。西周以来,庶民、低级庶民、民间工商被看作国家或宗族所公有的人,从他们身上榨取得来的赋税力役,主要用在国家或宗族的军备、丧祭、贡献、建筑等公事上。奴隶被看作“私人”,同牲畜一样,为主人所私有。奴隶大致分三类,第一类奴隶如小臣、仆侍、妾婢、阍(音昏hūn)人、寺人(阉宦)等专供贵族家内各种役使,完全不从事生产。第二类奴隶用在手工业生产,生产品供贵族享用。一个国家有管百工的大官称为工正、工师或工尹,一个宗族里也有工正。工正管理多种手工业,最重要的是车工、金工。车工制造战车与贵族所用的车舆,金工制造兵器与礼器乐器,这些手工业不仅是因为需要专门的技术,更重要的原因还在贵族独占武器制造,借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有关贵族生活的饮食衣服及用具,也必需有专门技术的工作者,才能制造出合式的器物。这一类手工业奴隶虽然从事生产,但生产品的原料和资财是贵族从庶民、低级庶民、民间工商剥削得来的,生产出战争器械以及生活用具,是供给贵族使用的。还有第三类奴隶在贵族专利的山、海、林、薮、川、泽、田地、园圃里从事樵采、矿冶、畜牧、煮盐、捕鱼、耕种等劳动,生产品全部为贵族所有,通过贾正管理下的商业奴隶,变卖出去,获得财物,供给贵族的消费。工商业奴隶的存在,阻碍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对贵族却有利,所以贵族都需要奴隶,人数愈多,贵族愈富。奴隶来源主要是俘虏,例如晋国大夫苟林父伐赤狄有功,晋景公赏荀林父狄臣一千家。又战争获胜后诸侯对天子,小国对大国,同盟国间有献俘典礼,贵族分享战胜的利益。又弱国向强国求和,有时也用奴隶作礼物,例如前五八九年(鲁成公二年),鲁国献给楚国木工、缝工、织工各一百人。东周战争频繁,战败国兵士和民人被俘作奴隶,再加上罪人和被掠卖及穷困卖身的奴隶,可以想见东周奴隶数量是巨大的。
  东周时期,由于铁器在农业上的使用,生产力提高了。由于兼并战争的推动,既破坏了宗族制度,又扩大了华夏文化地区。生产力的提高与兼并战争的推动,促使东周社会发生大变化,主要是土地所有制度发生大变化,私家占有土地的地主与私有小块土地的农民出现了。西周以来的宗子(天子诸侯卿大夫)与农奴两个阶级逐渐衰落,新起的地主与农民两个阶级逐渐成长,东周后半期正是这种变化的开始。
第二节 王室衰微与大国争霸
  平王迁都洛邑,还有土地方约六百里。后来有的赐给立功诸侯,如赐郑国虎牢(河南荥阳县西北)以东,赐晋文公温(河南温县)、原(河南济源县)等十二邑;有的被侵夺,如郑灭东虢(音国gu6河南郑州西北),晋灭北虢(河南陕县),楚灭申(河南南阳县)、吕(南阳县西);有的被戎族占据,如扬拒、泉皋、伊雒(音洛luò)之戎,杂居周国境内,伊川(河南嵩县)有陆浑之戎;有的封给王族与公卿大夫作采邑,如襄王封子带于甘,周、召、毛、毕等旧宗族各有新采邑。天子自有的土田和民人,实在存余无几。
  诸侯定期朝聘贡献,是王室的重要收入,东周王室却失去了这个重要收入。按照鲁史《春秋》所记,二百四十二年里,鲁君朝王仅三次,鲁大夫聘周仅四次。鲁是周公的后代,与王室最亲近,朝贡几乎全废,其他诸侯的朝贡自然不会比鲁多一些。
  东周天子地小贡少,非常贫弱,但名义上仍保持“天下宗主”的地位,为华夏各国所尊崇。齐晋两霸国纠合诸侯,阻遏蛮族大国楚的北进,都是号召尊王、勤王,才得到诸侯的信从。东周天子在政治上还有一些作用,所以孔子修《春秋》,想尊奉周天子一统诸夏,在 东方复兴周道。
  东周王国与宋、鲁是当时三个文化中心,王国文化对诸侯更有大影响。因为王室衰微,不能养活众官,有专门知识与技术的王官百工,陆续分散到诸侯国,有些人做官,有些人做师,扩大了文化的传播。前五二○年(鲁昭公二十二年),周景王死,王子朝结合一批丧失职位的旧官、百工,起兵争王位。经四年战争,子朝兵败,率召氏、毛氏、尹氏、南宫氏等旧宗族(自然也有百工),带着王室所有典籍,逃奔到楚国。这是东周文化最大的一次迁移。周人和周典籍大量移入楚国,从此楚国代替东周王国,与宋鲁同为文化中心。在这三个中心地区,鲁国孔丘创儒家学派,宋国大夫墨翟创墨家学派,战国时楚国李耳创道家学派。
  东周王室衰弱,无力禁止诸侯间的兼并。更由于经济的发展,诸侯对别国土地人民的占有欲也更加强烈,这就发生频繁的兼并战争。战争的结果,先后出现楚、齐、秦、晋、吴、越六个大国。  
一 楚国
  苗族被禹战败后,退出黄河流域,据战国时人说,三苗曾在长江中游建立起一个大国。这个大国当是一个大的部落联盟,是许多部落的集合体,其中较大的是荆楚。商高宗武丁曾出兵深入荆楚境,捕获大批俘虏。周文王时,周势力到达汉水流域,一部分苗族归附周国,接受周文化。武王伐纣,有鬃(苗)人参加周军作战。成王封文武以来功臣后嗣,熊绎得封子爵,居丹阳(湖北秭归县)。熊绎的祖先,就是归附文王、从武王伐纣的髳人酋长。到熊绎才受周天子的封爵。西周时期,熊绎子孙不断扩大土地,立国号为楚。东周初期,楚愈益强大,前七○四年(鲁桓公八年)楚君熊通自号武王。熊通子文王熊赀迁都郢(音影yǐng湖北江陵县),有地千里。楚在春秋时先后吞并四十五国,疆土最大。楚国君臣自称是蛮夷,专力攻伐华夏诸侯,五年不出兵,算是莫大的耻辱,死后见不得祖先。因为楚国好战,又经常获得胜利,国境扩大了,居住在国境内的长江流域蛮人、淮河流域夷人以及被征服的华夏诸侯国人,经长时期的文化交流,融合成巫文化中渗入华夏文化的楚国文化。原来局限在黄河流域的华夏文化,通过楚国伸展到吴、越两蛮族国。长江流域的初步开发,楚国曾起着巨大的作用。  
二 齐国
  吕尚是炎帝族四岳的后裔。周文王尊吕尚为师,共谋灭商兴周。吕尚的女儿邑姜是武王正妻,生成王和晋国始封者唐叔虞。成王封吕尚为齐侯,赐给他一种特权,得征伐有罪诸侯。西周厉王时,齐献公迁都临菑(山东临淄县)。齐在春秋时期吞并十国,荀子说齐桓公(前六八五年——前六四三年)并国三十五,韩非子说桓公并国三十。齐原是东方大国,经桓公大吞并,成为华夏各国中最富强的国家。桓公依靠大政治家管仲,整顿国政,分全国为二十一乡,其中工商六乡,士十五乡。工商专心本业,免服兵役。士乡即农乡,平时农夫耕田,士“食田”,战时农夫当兵,士当甲士和小军官。士乡五家为一轨,十轨为一里,四里为一连,十连为一乡,五乡为一军。每家出一人,五人为伍,伍有轨长;五十人为小戎,小戎有里有司;二百人为卒,卒有连长;二千人为旅,旅有乡良人;五旅一万人为一军。一国有三军,齐君自率一军,上卿国子高子各率一军。据《齐风·甫田篇》所说,齐襄公(前六九七年——前六八六年)时还保存公田制的形式,管仲废除公田制,改为按土地的肥瘠,定赋税的轻重。齐国有山有海,管仲设盐官煮盐,设铁官制农具,又铸钱调剂物价贵贱,数年之间,国富兵强。前六七九年(齐桓公七年),齐开始称霸。当时楚国也正强盛,连年出兵攻郑。前六五六年(鲁僖公四年)桓公亲率齐、鲁、宋、陈、卫、郑、许、曹八国大军伐楚,进到召陵(河南郾城县)。楚成王使大夫屈完来军前讲和。桓公许和退兵。这是华夏诸侯第一次联合抗楚,虽然不能算是取得了胜利,楚国却暂时不敢北进。
  桓公做霸主,曾救邢救卫救北燕,阻止戎狄的侵扰。百余年后,孔子还赞叹齐国的霸业,说:没有管仲,我们大概要披着头发,穿左衽衣,受异族的统治了。管仲、桓公死后,齐国内乱,楚国势力又北进。
  前五六七年(鲁襄公六年)齐灭莱(山东黄县东南有莱子城)。莱是东夷族大国,莱亡国后,齐地扩大一借以上,成为真正的海国,鱼软之利更盛。  
三 秦国
  秦本是西方小国,与戎族战斗,逐渐强大起来。平王东迁,封秦君襄公为诸侯。前七五三年,秦文公开始设史官纪事。前七四六年,采用西戎野蛮法律,开始有灭三族法(父族、母族、妻族,一说父母、兄弟、妻子)。前六七八年,秦武公死,开始用人“从死”(殉葬)。前六七七年,秦德公建都雍(陕西凤翔县),用三百牢(牛、羊、豕各一为一牢)祭天求福。秦穆公(前六五九年——前六二一年)用谋臣百里奚,战胜晋国,扩地到黄河边上。又用谋臣由余,灭十二个戎国,开地千里,成西戎霸主。西周覆灭后,西周故地,戎狄杂居,商汤后裔建立毫国,自称亳王,西周文化为戎狄俗与商文化所摧毁。秦采用这些落后制度(包括君位兄终弟继制)与文化,虽然已成西方大国,却被华夏诸侯看作戎狄国,不让它参与盟会。但秦国在西方驱逐戎狄,用武力恢复宗周旧地,保卫华夏的西翼,使齐晋两霸国,得专力对楚,这个作用也是必须重视的。羌人(西戎的一族)爱剑,秦厉公时(前四七六年——前四四三年)被俘为奴隶,学得农业知识,后来逃回羌地,教人耕种、牧畜,诸羌敬服,推为大酋。原来射猎为生的羌族,从此渐成西方强族。秦文化对更落后的戎人,也起着一定的推进作用。  
四 晋国
  晋国原是戎狄游牧地区,成王封同母弟叔虞为唐侯,在唐国内“强以戎索”(《左传》定公四年),就是说,按照戎狄生活惯例,分配牧地,不象鲁卫农业地区按周法分配耕地。叔虞子燮父改国号为晋。东周初期,晋献公(前六七六年——前六五一年)建都绛(山西翼城县),开始兼并,灭霍(山西霍县)、耿(山西河津县)、魏(山西芮城县》、虞(山西平陆县)、虢(河南陕县)等国,统一了汾河流域,并且国土跨到黄河南岸,形成一个地险多马的大国。献公消灭国内同姓宗族,连自己的儿子夷吾(惠公)、重耳(文公)也放逐出国。所用卿大夫多是异姓人。献公这一措施,加强了公室的权力,因此形成一个政权比较集中的强国。
  前六三六年(鲁僖公二十四年),放逐在外十九年、周游列国、政治经验十分丰富的晋文公(前六三六年——前六二八年)回国即位,随从他的文武功臣都得到重用,君臣一心,整顿国政。前六三二年,文公率晋、宋、齐、秦四国联军与楚、陈、蔡三国联军在卫 地城濮(河南濮阳县东)大战,击败楚军,晋国从此成为华夏霸主。直到前五四六年(鲁襄公二十七年),晋国常能维持霸业,与楚三次大战,晋战胜两次(前五七五年鄢陵之战,前五五七年湛阪之战),战败一次(前五九七年邲之战)。
  前五四六年,晋楚在宋都商丘开和会,平分霸权,晋处劣势。前四八二年(鲁哀公十三年),晋吴在黄池(河南封丘县)会上争霸,晋也并不处优势。此后晋国事实上分成韩赵魏等几个独立国,所谓纠合诸侯、尊王攘夷的霸业实际上不再存在了。
  晋国境内戎狄国先后被消灭,凡灭同姓异姓国二十余,与楚同为东周时期最大的国家。齐常助晋,秦常助楚,因此晋楚势力仍大致相等。为要借与国兵力,攻击对方,晋助吴攻楚,楚助越攻吴。吴越两国的兴起,增加了争霸战争,但也扩大了华夏文化的灌溉面,从黄河流域直达长江下游地区。  
五 吴 国、越 国
  周太王长子太伯次子仲雍,让继承权给季历,逃奔到梅里(江苏无锡县东南),有蛮人千余家来归附。太伯仲雍断发文身,相继做蛮人君长,国号吴。吴本是楚的属国,吴君寿梦时,吴渐强大。楚国大夫巫臣亡命到晋国,献联吴攻楚的计谋。前五八四年(鲁成公七年)晋使巫臣带着一队战车到吴国,教吴人射法御法和战车阵法。吴军学会车战,从淮南江北的陆地上,攻击楚国的侧面。吴楚连年打仗,甚至一年打七次仗,楚军疲于奔命。
  吴和晋国交通后,文化也迅速提高,寿梦第四子季札,前五四四年(鲁襄公二十九年)历聘鲁、齐、郑、卫、晋等国,表现出高度的华夏文化。季札的儿子在路上死了,孔子带着弟子们去看他行葬礼,说,季札真是懂礼的人呵!
  寿梦死后,长子诸樊迁都吴(江苏吴县),数传至阖闾(音合庐hélú),用楚亡臣伍子胥为谋主,大军事家齐人孙武为将军,前五○六年(鲁定公四年)大举攻楚,五战五胜,楚军大溃。吴军攻破楚建都约二百年的郢,楚国民人和文物财宝大量被吴军俘获。这是东周时期第一个大战争,对楚国是空前未有的创伤,但由周入楚的华夏文化,却因这次战争更多更快地传播到长江下游,加速吴国的华夏化。
  越都会稽(浙江绍兴县),断发文身,文化比吴更落后。楚灵王时(前五四○年——前五二九年),越还是楚的属国。吴得晋助,成为楚国的劲敌。后来楚采同样的方法,让文种和范蠡二人来越国。文种是楚国的宛(河南南阳县)令,范蠡是文种的密友,二人都是楚国著名才士,到越国自然是为的助越攻吴。越君允常得楚助,开始称王,与吴王阖闾作战,结成仇怨,互攻不休。允常死,子勾践立。阖闾起兵攻越,被越军战败,阖闾受伤病死。阖闾子夫差即位,立志报仇,前四九四年(鲁哀公元年)夫差攻越大胜,许越为属国。
  吴夫差战胜后,一心要北进争霸,前四八六年(鲁哀公九年)夫差准备攻齐,筑邗城(江苏江都县,《太平寰字记》称为邗沟城)。邗城下掘深沟,通过射阳湖(江苏宝应县东)至末口(江苏淮安县)入淮,贯通了长江淮河两大流域。前四八五年,吴将军徐承率水师自海上攻齐。前四八四年,大败齐军于艾陵(山东泰安县)。前四八二年,夫差为北上争霸业,掘深沟北连沂水,西接济水。自吴都(邗城)乘舟出发,一路可以入海北上,一路可以逾长江入淮河,又逾淮达泗沂济三水。夫差耗竭民力,经营霸业,因而亡国,但南北水上交通却从此创出新局面。
  前四八二年,夫差率大军到黄池会诸侯,与晋国争做盟主,不料越军攻入吴都,越水师自海道入淮,绝吴军归路。夫差恐惧,让晋为盟主,匆忙回国向越求和。前四七三年(鲁哀公二十二年)越灭吴。
  越王勾践战胜吴国,北进至徐(山东滕县),大会齐晋等诸侯共尊周天子,号称霸主。勾践知道楚国是不会让越国强盛的,范蠡也知道勾践是不会信任楚人的。范蠡自徐回到越国,就带着财宝珠玉乘舟浮海逃往齐国做大商人。文种自以为有功,不肯逃走,被勾践杀死。墨子说“今天下好战之国,齐、晋、楚、越”(《墨子·非攻篇》),可见越在东周末年仍是强国。战国则,越国衰弱,楚威王大败越兵,夺取浙江以西土地。前二二二年,秦始皇使大将王翦平定江南,越君降秦。秦以越地为会稽郡。
  长期的兼并战争,给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痛苦,但东周社会却因此发生巨大的变化,小国合并成少数大国;很多戎狄蛮夷接受了华夏文化;宗族制度基本上遭受破坏;公田制变为税亩制;士和庶民两个阶层里产生出新的地主,在政治上取得重要地位;“农(低级庶民)与工肆(工商)之人”(《尚贤篇》),以墨子为代表,也要求参与政治。这些变化进一步就成为战国时期的七雄纷争,再进一步就成为秦汉两朝的封建统一。
第三节 公室卑弱与大夫兼并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东周王国以外,一百四五十个诸侯国中吞并小国最多的晋、楚、齐、秦以及后起的吴越是一等国。吞并较少的鲁(吞并九国)、宋(吞并六国)、郑(都新郑,河南新郑县)、卫(都帝丘,河南濮阳县)是二等国。陈、蔡(都新蔡,河南新蔡县)、曹(都陶丘,山东定陶县)是三等国。二三等国有权参与霸主召集的大盟会,与大国通称为列国。其余小国只能做列国的私属,给宗主国服役,不得参与大盟会。还有一种附庸国,地位更卑微。这些大小国相互间的关系,除了“强陵弱,众暴寡”,别的关系是很少的。大国对小国,不是攻伐,便是迫令献纳贡赋和贿赂,还得表示出曲尽恭顺的礼貌。小国对最小国,同样是攻伐与勒索贡赋贿赂,只要有侵夺的机会,决不放过。例如邾(山东邹县东南)、鲁两国境界交错,邾人在翼(山东费县西南)筑城,回来经过鲁地武城(费县西南),猛不防鲁兵堵塞前后,邾人被捉当俘虏。最小国也互相侵夺,例如鄅国(山东临沂县北旧开阳城)国君出城到公田上督耕,邾人袭入鄅国,俘获鄅君的妻女。鄅君说“我无家可归了”,跑到邾国要和妻女同当俘虏。邾君留下他的女儿,把鄅夫人送还鄅君。被侵夺的国家,有的灭亡,有的受损,受损多了还是灭亡。所有国家都在互吞,大国吞大国,大国吞小国,小国吞最小国,到东周末年,只剩下晋、楚、齐,秦、越五大国和鲁、宋、郑、卫等几个待亡的小国。东周诸侯兼并,原始的小国割据就是这样逐渐变成了少数大国割据。
  诸侯国内有大夫采邑(宗族),一个采邑实际是一个小国。因为诸侯兼并,某些侯国土地扩大了,国内某些采邑也跟着扩大起来。大采邑间由开始兼并到盛行兼并,与诸候兼并走着同样的道路,不过两种兼并的作用却显有不同。诸侯兼并破坏了被灭国的宗族,加强了本国内的宗族;采邑兼并则是破坏了国内失败的宗族,同时胜利的宗族本身也发生变化。马克思说“一般 说来,军队在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诸侯和大夫为了战争,对人民得让些步。人民跟着统治者打击对方统治者,客观上起着削弱整个领主统治的作用。家族代宗族而兴起,主要是战争的结果。
  食采邑的贵族有两类。一类是国君的儿子,按“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非嫡子)以贵(依母的贵贱,所谓子以母贵)不以长”(《公羊传》隐公元年)的规定,一人得继承君位,其余食采邑做大夫,如鲁国的三桓,郑国的七穆,齐国的高、国、崔、庆等是。一类是有功的异姓人,也得食采邑做大夫,如晋国六卿中范氏、赵氏,齐国陈氏等是。大夫的采邑与名位都是子孙世世继承不绝,国君在这些世袭贵族中选出一人或数人做卿,助国君掌管国政。到后来,华夏诸侯国如晋、齐、鲁、宋、郑、卫等国,卿也成为子孙世袭,国政被几家世卿把持,某些宗族变成强宗,采邑变成强国。
  大夫有宠或有功或有权力,可以获得国君的赏田、赏人,也可以向国君请赏,也可以瓜分其他宗族的土田,甚至可以瓜分公室。例如齐君赏一个大夫,一次县三百、徒(农奴身分的人)四千,又一次赏仆三百五十家。宋国向戍因功请赏,宋君赏他六十邑。齐国陈鲍二族攻破国高二族,分取国高的财产。大采邑地广人多,一般拥有兵车一百乘,称为百乘之家,更大的采邑,尤其富强,如晋国郤克,曾要求率私属伐齐报私怨,郤至“其富半公室,其家半三军”(《国语·晋语》)。鲁国在前五六二年(襄公十一年),季孙、孟孙、叔孙三家三分公室,作三军各得一军,到前五三七年(昭公五年),三家又四分公室,季孙得二,孟孙叔孙各得一,季孙私属甲士多至七千人。
  东周前期,诸侯武力兼并,对人民让些步,好使人民听从命令,出力作战(从大量的记载来看,是对农民让步,不是对奴隶,因为服兵役的是农民)。如楚国起兵侵卫,先给人民减户税,免旧欠,赦罪人,救济穷乏人和鳏寡人等好处。晋悼公兴霸业,先给人民免旧欠,救灾难,轻赋敛,赦罪人等好处。东周后期,大夫要加增兼并的实力,更得多让些步,与淫侈残暴的国君争民。例如齐国人民一年劳动收入的三分之二被齐君夺去,仅仅留下一分作衣食费,人民动不动受割脚的酷刑,市上踊价比履价高。大夫陈氏正和齐君相反,借给穷民食粮用大斗,收回时用小斗。陈氏山海所产树木鱼盐蜃蛤到市上出卖,价格同产地一样。齐国人民痛恨国君,象流水般归附陈氏。晋国人民也是恨国君如寇仇,逃避到政治较好的采邑里。齐国陈氏、晋国韩赵魏三家,政治比较好一些,所以成为大夫兼并的最后胜利者。
  前五四六年,是很重要的一年,是东周时期划分为前后两期的一年。这一年,向来争夺霸权的晋楚两大国在宋国召开了弭(息)兵大会。大会以前,列国形势 主要是诸侯兼并,其次是大夫兼并;大会以后,形势变为主要是大夫兼并,其次是诸侯兼并。这就是说,弭兵大会是东周时期诸侯兼并转变为大夫兼并的关键。
  宋大夫向戍同晋国执政赵武、楚国执政屈建都有交谊,想说合两国,息兵停战。晋国六家世卿(赵、范、知、中行、韩、魏)相互间争夺剧烈,楚因受吴国威胁,不敢冒险北进,都愿意暂时停战。其余小国内大夫也在进行兼并,希望减少对外战争。因此向戍一倡导,就得到晋楚等国的赞同。前五四六年,晋、楚、鲁、宋、蔡、 卫、陈、郑、许、曹十国大夫在宋都商丘大会,约定晋楚两国同作霸主。此后楚可以专力对吴,晋可以专心内争。吃亏的是小国,要备两份贡品向两霸主朝贡,负担更加严重。但也因为南北朝贡往来,华夏文化对楚发生更大的影响,楚逐渐被看作华夏列国中的一国,华夏范围扩大到楚吴边境上。
  弭兵大会以后,战争相当减少,大小各国尤其是晋齐国内的强宗,展开了尖锐的兼并斗争。
  晋灭大夫祁氏羊舌氏,分祁氏田为七县,羊舌氏田为三县。又灭荀氏范氏,又灭知氏,晋国政权归赵氏、韩氏、魏氏三家。到战国时成立赵韩魏三国。
  齐大夫陈氏鲍氏攻灭国氏高氏,陈氏又攻灭鲍氏晏氏,齐国政权全归陈氏。到战国时陈氏灭姜姓的齐,建立田姓(田陈二字通用)的齐国。
第四节 弱国对强国、人民对国家的负担
  据鲁史《春秋》的记载,——仅仅记在鲁史的——二百四十二年里面,列国间军事行动,凡四百八十三次,朝聘盟会凡四百五十次。总计九百三十三次。
  军事行动和朝聘盟会,一般说来,都是大国对小国进行剥削掠夺。小国怕大国无厌的诛求,更怕残暴的讨伐。
  朝聘必需的贡品,是糜鹿皮、虎豹皮、丝织物、马和玉,并附献珍异货物。照《仪礼》所载觐礼、聘礼看来,贡献物品还有相当限度,可是事实却不尽然。
  当初晋文公创霸,教诸侯三年一聘,五年一朝,有事开会,歃(音霎shà)血盟誓。到后来霸主娶妾或妾死,也要诸侯去吊贺。总之,霸国用各种名义,向列国榨取贡献罢了。贡献一次,要用一百辆货车,一千人护送。到了霸国,住在破烂的客馆里,大概要例外送些贿赂,才肯收受礼物。小国对非霸主的邻近大国,也同样纳贡求得和好。
  贡献如果不合受贡国的要求,将会遭受可怕的讨伐。受伐的国家,井被填塞,树被砍断,禾麦被收割,车马彼掠夺,人民不分男女老小,逃不脱的都当俘虏。男子做各种奴隶,女子年青的做婢妾,一般的做舂米酿酒的工奴。晋楚城濮战后,晋文公献给周天子楚俘兵车一百乘(每乘马四匹),步兵一千人。郑宋大棘(河南柘城西北)之战,宋国战败,郑获兵车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一百人。晋灭赤狄潞氏,晋君赏大夫荀林父狄臣一千家。齐吴艾陵之战,齐兵大败,吴送鲁国齐俘兵车八百乘,甲首三千人。战败国人民彼俘当奴隶,国家损失的车马器械当然还是要人民来补充。
  被敌人围城的时候,痛苦更不可想象。据《墨子》所载守城法,城下比较不重要的地方,每五十步置壮男十人,壮女二十人,老小十人。城上守兵每一步一人。城下重要地方,每五百步置壮男一千人,壮女二千人,老小一千人。男兵六分用弯,四分用矛就盾等器械,女乓和老小兵全用矛。民间粮食布帛金钱牛马畜产一切可用的物品,都借给公家使用。围城里面,人民每天规定吃二升米粮凡二十天,吃三升凡三十天,吃四升凡四十天。春秋时期的量,大约五升等于现在的一升。这佯,几十天每人共食米二石九斗。平均每天吃三升多,合现在大半升。既要作战死伤,又要忍饿破产。有时甚至穷困到“易子而食,析骸以”(《左传》宣公十五年)。人民怕在战败被俘后充当奴隶,只好忍受这样的痛苦来守城。
  人民被国君强迫,不得不服极重的兵役。春秋时朗一般是用车战。据《司马法》的说法,兵车一乘,马四匹,甲士十人,步兵十五人。甲士是穿戴盔甲的,三人立车上,立左的用弓箭,立右的用矛,中立的驭马。这三人通称甲首。其余甲士七人,在车旁步行。步兵十五人在车后,另有步兵五人保护辎重车。兵车一乘,共有三十人(兵器盔甲车马都由国君储藏,战时发给乓士)。辎重车有火夫十人,看守五人,马夫五人,扫柴挑水五人,共二十五人,都是不能作战的老弱人。每兵车五乘,有辎重车一乘(用牛驾车)。卫国被狄攻破,剩下人民共五千人,有兵车三十乘。约略计算,五人中有一人服兵役。其他国家,大概相同。人民平时受经济剥削,战时受生命危险。宋殇公十年十一战,所以民不堪命;晋绎县人七十三岁,还得老远往杞国筑城。人民只有死了,才算得到休息。
  国君和卿大夫的家里人,绝对不事生产。孔子批评鲁大夫臧文仲有三不仁,“妾织蒲”算作不仁之一。鲁大夫公父文伯的母亲织布,文伯怕招季康子的怨恨。属于统治阶级的一切人,都是吃人民穿人民,不生产一点东西的,因此,当时有“盗憎主人,民恶其上”(《左传》成公十五年)的话,就是说人民与统治阶级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第五节 各族间的斗争与融合
  《尚书·粹材篇》、《诗·大雅·荡篇》称商王国为中国。因为商王国在当时各小国中,政治经济文化都被公认为唯一的中心国。《诗·大雅·民劳篇》称宗周和遵守周礼的诸侯国为中国。东周时期北方诸侯自称中国,称楚吴越等南方国为蛮夷,楚吴越称北方国为中国或上国。秦占有宗周旧地,却被中国诸侯看作戎狄。中国这一名称,含有地区居中的意义,但更重要的意义则是指传统文化的所在地。
  中国西部地区称为夏。郑大夫子西名夏,是夏有西义。夏又含有雅、正、大等义。宗周诗篇称雅诗,《秦风》诗篇称夏声,夏声即雅诗,就是用西方人的声音歌唱的诗篇。东方齐、鲁、卫等大国诸侯本从西方迁来,因之东方诸国称东夏,东西通称为诸夏。
  周朝崇尚赤色,大祭把用骍牛(赤色牛)。晋大夫羊舌赤字伯华,孔子弟子公西华名赤,是华含有赤义。凡遵守周礼尚赤的人和族,称为华人或华族,通称为诸华。
  孔子说:“裔不谍夏,夷不乱华。”(《左传》定公十年)裔指夏以外的地,夷指华以外的人,区分很明显,不过中国、夏、华三个名称,最基本的涵义还是在于文化。文化高的地区即周礼地区称为夏,文化高的人或族称为华,华夏合起来称为中国。对文化低即不遵守周礼的人或族称为蛮、夷、戎、狄。例如杞君朝鲁君,用夷礼,杞被贬称为夷,后来杞国朝鲁用周礼,杞又得称为诸夏。姜戎与齐同姓,同住在中国内部,姜戎饮食衣服不同,货币不通,言语不达,被称为诸戎。吴与骊戎都是周天子的同姓,吴被称为蛮,骊戎被称为诸戎。华族与居住在中国内部和四方的诸族因文化不同经常发生斗争,斗争的结果,华夏文化扩大了,中国也扩大了,到东周末年,凡接受华夏文化的各族,大体上融合成一个华族了。
  春秋时期列国人口不可确知,按兵役推测,当是五人中出一个服兵役。卫文公有民五千人,得兵车三十乘,以此为例,一般千乘之国,人口当在二十万左右,晋国兵车四千乘,当有八十万左右的人口。墨子生在东周末年,说齐晋楚越等大国兼并众小国,各有人口数百万。即使如此,按土地面积说来,人口还是极稀少的。较早的春秋时期,据《左传》所记载,东周王畿内有戎族小国,卫都城上可以望见戎州,想见当时地旷人稀,华族与其他诸族杂居的情状。
  华族各国自称为中国,称其他诸族国为四方。
  南方 长江汉水两流域,是蛮族居住地。有群蛮、百濮、卢戎(湖北南漳县)等,通称为南蛮。淮水流域是夷族所居。小国有舒(安徽舒城县),六(安徽六安县),蓼(安徽霍丘县西北)。又有舒蓼、舒庸、舒鸠、宗四小国。大国有徐(安徽泗县北)。通称为淮夷。
  东方 多在今山东省境内。有莱夷(黄县东南),任(济宁县),宿,须句(二国都在东平县境),颛臾(费县西北),邾(邹县),莒(莒县),小邾(滕县),杞(安丘县),介(胶县南),郯(郊城县西南),根牟(沂水县)。通称为东夷。又有戎(山东曹县东南,别名戎州),鄋瞒(济南北境,别名长狄)两小国。
  北方 在今河北省境内。有北戎(卢龙县境,一名山戎),甲氏(鸡泽县,赤狄别种),鲜虞(正定县西北,别名中山),肥(藁城县),鼓(晋县。鲜虞、肥、鼓三国都是白狄别种),无终(玉田县)。通称为北狄。
  西方 有大戎(陕西延安县),小戎(甘肃敦煌县。居住在河南嵩县一带的称陆浑之戎,又称阴戎,又称九州之戎),骊戎(陕西临潼县),犬戎(本部在青海西宁县,一部迁居陕西凤翔县境),姜戎(陆浑别部),茅戎(山西平陆县),扬拒、泉皋、伊雒之戎(当在河南洛阳县附近)。又有白狄(延安县附近)、赤狄。赤狄有东山皋落氏(或在山西垣曲县境),廧咎如(廧音强qiang,咎音高gāo或说在山西太原附近),潞氏(山西潞城县),留吁(山西屯留县),锋辰(山西长治县境)。通称为戎狄。
  以上诸族,散居中国的内部和四方。因为华族文化程度较高,政治上有霸主主持盟会,起着互救的作用。华族凭借优势的文化和政治力量,终于融合了诸族。
  南方蛮夷被楚统一,春秋时期楚是华夏的劲敌。东周后期,楚国文化向上发展,与诸夏相等,华夷的界限逐渐消失。
  东方诸夷没有成立强大国,陆续被齐、鲁、楚吞灭。
  北方戎狄间有华族小国燕,春秋时期不被诸夏重视。齐桓公曾救燕伐山戎。后来晋国强大,攻灭赤狄白狄,燕在北方逐渐强大起来。
  西方戎狄是华族的强敌。晋攻灭戎狄最多。晋悼公用魏绎的计策,同诸戎讲和,用货物交换土地,获得极大利益。秦穆公伐戎,得国十二,开地千里,在西戎中称霸。当时甘肃陕西境内有绵诸,混戎,翟豲(音桓huán)之戎,义渠,大荔,乌氏,胸(音渠qú)衍之戎。西北诸戎散居谿谷间有一百多种,因为统一不起来,所以逐渐被秦征服。春秋时,从前七二二年(鲁隐公元年)到前六三七年(信公三十三年),共八十六年。戎伐曹伐郑伐齐各一次,伐周二次。齐伐戎三次,鲁伐戎一次,虢伐戎二次,诸侯为戎祸守周城二次。狄灭卫围卫灭温(河南温县西南)各一次,伐邢伐卫伐齐伐郑伐周各一次,伐晋三次。晋伐狄二次,卫伐狄一次。总计戎狄攻华族十六次,华族攻戎狄九次。戎狄的势力不小,但不能发展,因为华族知道团结,互相援救。鲁文公以后,晋国霸权巩固,戎狄国开始被消灭。
  黄河流域自秦汉以后,常常是统一全中国的出发地点,东周时期华族逐渐巩固了在黄河流域的统治地位,为秦汉统一作初步的准备,意义是重大的。
第六节 东周时期的经济状况
  武王克商,商朝的农业奴隶,被释放成为周朝的农奴。农奴与奴隶同样受残酷的阶级压迫,同样在政治上毫无权利,不过,农奴既有自己的私有经济,有自己的生产工具,这就有可能推动生产力向前发展。
  周本是西方小国,因为生产力进步,战胜了大国商。克商以后,周大小贵族带着家属、奴仆和数量不多的庶人到受封地区建立诸侯国,封地内原有的居民,都作了周贵族的臣民。凡是周朝所封诸侯国,都实行一种新制度,这就是以力役地租为内容的宗族制度。西周诸侯在国内消灭商朝旧势力的反抗,建立并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宗族制度在当时所起的进步作用是重大的。到了东周时期,因宗族兼并,出现大国、强宗,过去在土地面积较小,庶民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可以行施的公田制,不能适合战争频繁,军费巨大的新局面,以鲁国为例,显示赋税制在变化,也就是土地制同样在变化。
  前五九四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初税亩”。《左传》说它不合旧制度。据《左传》说,旧制度领主(国君和采邑主)只许收取公田上的谷物。《左传》所说,一方面表现儒家的保守思想,一方面却说明前五九四年以前鲁国还保存着公田制。农夫耕种公田,不能同时供应军役,战争随时可以发生,公田也就随时有荒芜的危险,废除公田制改为按亩收税的税亩制,显然对领主有利。税亩制行施以后,领主可不问有田者所耕土田面积的大小,也不问有田者为何种人,只是向有田者按亩数收税。这样,私田随着公田的废除,失去了私田的意义,农村间允许公开兼并,有人占田多,有人失耕地,贫富的分化加剧了。多田人逐渐形成地主阶级,有田农夫和失地少地的农夫逐渐形成为农民阶级。
  税亩制的行施,必然废除西周以来的公田制,在鲁国行施的先后,其他诸侯国不能保持公田制不变,可以设想也在采用税亩制。例如齐国,在齐桓公时已废除公田制。
  因为田税既改为按亩收税,原来农夫受私田一百亩,就有义务向授田者出军赋(军役和军需),现在实行税亩制,农夫耕田面积大小不等,当然不能出同等的军赋。前五九○年(鲁成公元年)即实行税亩后四年,鲁“作丘甲”。一丘面积不可知(据说四邑为一丘),所谓丘甲,就是一丘出一定数量的军赋,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数分摊,不同于公田制农夫出同等的军赋。前四八三年(鲁哀公十二年),鲁“用(以)田赋”。丘赋是领主按丘征发军赋,丘内新垦土田愈多,分摊军赋愈轻;用田赋则是按田亩征发军赋,有田人的负担加重了,但有田人对田的处理权也加增了。自从行施税亩、田赋两种制度,领主只向有田人收税和赋,不再干涉有田人相互间买卖、分割等行为。有田人缴纳税、赋以后,不再受其他干涉,自然形成了土地私有权。其中一部分象士那种身分的人也就自然成为小地主,还有一部分成为有田的农民。
  鲁国以外,前五四八年(鲁襄公二十五年),楚国按土田定军赋。前五三八年(鲁昭公四年)郑国“作丘赋”。秦国入战国后“初为赋”(前三四八年)。秦在东周及战国初年是落后的国家,采用鲁国式的田赋制较迟,想见鲁国用田赋,各诸侯国先后采用,成为普遍行施的制度。自此田地有粟米之征,人户有布缕之征与力役之征。农夫在公田制时期,领主要保证公田收入,还不敢过度忽视农时,任意发动战争。行施税亩及田赋以后,领主把战争与赋税力役分为两事,农夫却要一人同时负担两事。所以孔子反对鲁国用田赋,说是“贪冒无厌”,比强盗还坏;孟子也说征两种,有些人要饿死,征三种,有些家要破产。
  赋税制变化,标志着土地所有制的变化,农村里从而出现了不同于领主的地主阶级以及有土地与少地或无地的农民阶级。这种巨大的变化,因铁制农业工具的行用而愈益加速。有了铁制农具,田野耕作与草莱开辟都获得前所未有的便利,东周生产力比西周提高了。
  铁字古文作銕,当是东方夷族最先发明冶铁术,为华族所采用。《国语·齐语》载管子说,美金(青铜)用来铸武器,恶金(铁)用来铸农具,足见春秋初期,冶炼技术已经能生产生铁。前五一三年(鲁昭公二十九年),晋国起兵筑城,令兵士铸一个铁鼎叫做刑鼎,鼎上宣布范宣子所作的法律条文。铸鼎的铁是作为军赋向民间征发,足见铁在晋国民间也已经使用。齐晋能铸铁,其他各国也会铸铁。《周礼·考工记》段氏用青铜制镈(农器),粤地农民人人能制铜镈。《考工记》所说,当是指东周以前农具主要用铜的情形。东周时有生铁铸成的农具,作用便显然不同。铁为深耕创造了条件。叔均牛耕法在某些地主或少数农民的田地上有可能被采用。孔子弟子冉伯牛名耕,司马耕字子牛,晋国有力士名牛子耕。耕与牛相连,说明东周后半期已用牛耕田,不过这种进步的耕作法当时并不通行,一般仍用两人并力发一耜的耦耕法。
  东周时期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促进了手工业和商业在诸侯国间的广泛发展。郭沫若说:代表周朝文化的青铜器,西周多是王室及王臣之器,诸侯国别之器极其罕见;到了东周则王室王臣之器匿迹,而诸侯国别之器极其盛行。特别是春秋中叶以至战国末年,一切器物都变得精巧玲珑了。体质轻便,形式新鲜,花纹工细,铭辞多韵文,字体多花文,草率的陋习完全革掉,而原始的风味也完全扬弃了。春秋中叶以后,正是土地制度改变、农业生产力向上的时候,封建统治者有可能大量聚敛供自己浪费享受。例如鲁国大夫季孙氏,比西周元勋周公旦还要富裕;齐君有马四千匹,积累财物,任令朽坏;晋君大筑宫室,多养女宠,淫侈无度。当时诸侯卿大夫需要加工精制的器物,因而促成手工业技术上的进步。诸侯卿大夫并不满足于本国产物的享受,因而又促成各国间商业的扩大。例如郑商人到周出卖皮革,到楚收买丝绵,晋自楚输入木材皮革。春秋晚期,大商贾势力足以交通诸侯卿相,与问政事。
  商业上货物交换,需要货币。西周有铜贝、铜寽即《吕刑篇》所称的锾(音环huan),东周又有铜钱(象农器形)或铜刀(象刀形)。但据《左传》所记,春秋时诸侯卿大夫用壁玉帛锦等贵重物或其他器物互相交易,似不用钱。民间小交易当是用粟米布丝等实物,也很少用贝、寽、钱、刀。东周末年,作为货币的钱行用渐广。《墨子·号令篇》说人民守城有功,女子赐钱五千,老小赐钱一千。战国时金(铜)制货币大行,民间却仍有实物交易。货币的逐步发展,反映出农业手工业商业的逐步发展,东周则是这个发展的开始。
第七节 新旧制度的演变
  东周是诸侯、大夫盛行兼并的时期,同时也是华族和南方蛮国争霸的时期。频繁的战争逐渐破坏了旧制度,产生了新制度。新旧制度最基本的变化,就是旧的宗族制度逐渐在破坏,新的家族制度逐渐在兴起,也就是旧的领主阶级逐渐被新的地主阶级所代替,旧的农奴阶级逐渐被新的农民阶级所代替。跟着这个最基本的变化,其他制度也变化了。制度演变显然可见的有下列几种:
  世卿 东周后半期,国君的政权,转移到某几家大夫手里。这些有权大夫,世世相传,对诸侯说来,是把持国政的世卿;但世卿在自己的宗族内,用士作家臣。家臣并非世袭。诸侯国内世卿制盛行,世卿家内却是家臣制盛行。家臣制到战国时变为客卿制,到秦汉变为官僚制度。
  养士 齐桓公创霸,养游士八十人,给与车马衣裘财币,周流四方,号召天下贤士来齐国。齐懿公想篡位,出家财招士,后来果得齐国。晋世卿栾怀子喜欢养士,执政范宣子怕他,驱逐怀子。有人劝宣子说,州绰、邢蒯是勇士,不妨让二人回来。宣子说,他们是栾家的勇士,对我有什么好处?人说,你能象栾家那样养他们,就成你的勇士了。谁给士衣食,士就给谁出力,这是士的特征。大夫采邑不断扩大,士的需要也不断增加,于是有专门训练士的大师出现。孔子聚士讲学,有大弟子七十二人,经孔子称扬的,多数做了官。孔子本人也是士,三月不得禄位,就慌张起来,所以仆仆风尘奔走列国求禄位。东周末年,墨子是士的大师。大帅有介绍弟子做官的义务,学成的可以要求介绍,做了官的应该招待同学并送金钱给大师。士在经济上属于地主阶级,在政治上是有才能而且可以随意进退的官僚。孔子“讥世卿”,表示地主阶级的士对领主把持政权的不满,到后来,士终于取得了跻身卿相的机会。
  郡县 西周时期,人口极稀,在广漠的地面上,零零星星地散布着一些住人的大小城堡叫做邑。较大的邑里住着天子或诸侯,所以邑也称为国。东周时期,由于兼并战争的发展,国境扩大了,大夫采邑也扩大了。一般情况是大夫所居邑以外的大邑,大夫派士去管理,称为邑宰;国君所居都邑以外的大邑,有些仍称邑,有些称为县。县是直属于国君的一个行政区域。县行政官长一般称为大夫,有些称守或称尹,地位比邑宰高。不论邑宰或县大夫,都不是分封世袭而是随时可以调动的官员。这种废除领主割据,含有进步意义的制度,在某些大国里通行起来。楚灭九国,改设九县。晋齐等国有按兵车数分县法,能出兵车一百乘的地区成为一县。晋大夫韩氏有七邑,按兵车数等于七县。前五一四年,晋灭强宗祁氏,羊舌氏,分祁氏田为七县,分羊舌氏田为三县。又有按家数分县法,齐景公赐晏婴一个千家之县,晋知过说,封赵葭、段规二人万家之县各一。晋齐县制齐整,优于楚国的大县制。郡也是晋国的一种地方制度。晋开辟边地,离国都辽远,特设郡这种行政区域,国君赋予郡大夫较大的权力,使有权应付突发的事变。郡大夫官位比县大夫低,权力却比县大夫高。晋三家灭知氏以后,郡地位提高,县受郡统辖。郡县制的创立,加强了国君统治的力量,加速了分封制度的崩溃,国家统一的可能,增进了一步。战国时,各国都采用郡县制。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郡县制成为历代沿袭的地方制度。
  兵制 经书没有骑字。战争和交通都用车。马驾车,不单骑。春秋末年某些战争中开始用骑兵。使用步兵作战,在东周前期已经开始。郑庄公败北戎,晋荀吴败众狄,都用步兵制胜。因为戎狄居山谷间,用步兵攻扰华族地区,华族攻戎狄,不得不毁车用步。荀吴败狄以后,晋连年用兵,消灭众狄,步兵战术大概在攻伐戎狄战争中发展起来。公田制废除后,土地私有制逐渐通行,田间行车的道路(阡陌),不再是公田时期的整齐形状,车战渐感不便,战国时,步骑兵成为主要兵种,战车失去了重要性。
  春秋以后(前四八一年,鲁哀公十四年以后)战国以前(前四○三年,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以前),中间凡七十余年,是两段历史的剧转时期,可是记载非常简略,不能考见当时变化的详情。例如春秋时期还讲周礼,尊王室,重祭祀,论宗姓氏族,列国间朝聘盟会,赋诗言志,有死丧事故,赴告各国,供史官记录。到战国时期,一切都不讲了。这个变化的原因是争霸战争转变为争统一的战争,周天子对诸侯国的政治影响完全消失,因之与周礼有关的各种惯例也就被废弃。
第八节 古代文化的创造
  中国文化的起源,就地下发掘说来,可以上溯到几十万年,就书籍记载说来,一般从夏商说起,也就是从私有财产制度开始确立的时候说起。不过夏商二代,尤其是盘庚迁殷以前,缺乏可信的史料,无法确知当时的真相,只能在先秦传说里,约略推见些稀疏的影子。
  《礼记·表记篇》载孔子说,夏代尊命(天命),畏敬鬼神但不亲近,待人宽厚,少用刑罚。夏俗一般是蠢愚朴野不文饰。殷代尊神,教人服事鬼神,重用刑罚,轻视礼教。殷俗一般是掠夺不止,求胜无耻。周代尊礼,畏敬鬼神但不亲近,待人宽厚,用等级高低作赏罚。周俗一般是好利而能巧取,文饰而不知惭愧,作恶而能隐蔽。可以相信孔子这个比较是有事实依据的。夏朝社会在氏族制度基础上开始划分了阶级,这对单纯的氏族制度说来,显然是一个进步。当时阶级矛盾还比较和缓,统治者还不需要着重利用鬼神和刑罚来维持自己的权力。在那样的社会里,自然只能产生低级的文化,即尊命文化。商朝进入奴隶制社会,统治者需要借重神(包括天、命、鬼)与刑来压迫大量奴隶。在那样的社会里,斗争发展了,因而产生了较高度的文化,即尊神文化。西周进入封建制度社会,按照尊卑、亲疏、贵贱、长幼、男女等差别,制定出表现等级制度的礼。每一等人各有一定的义务和权利。尊贵人权利大、义务小,卑贱人义务大、权利小。在当时含有进步意义的初期封建社会里,礼可以巩固统治者的地位,作用比鬼神刑罚更大。这种尊礼文化,高出于夏人对自然界完全无能的尊命文化,也高出于商人假借鬼神、贪暴无耻的尊神文化,因为尊礼文化多少承认被统治者有些卑贱人的权利,虽然这种权利是极其微小的。
  在劳动人民没有成为自己的社会关系底主人翁以前,也就是说,当各种剥削阶级统治着社会的时候,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都是与人们对立的,例如种地的人不得饱,织布的人不得暖,好象有一种外来的统治于人们之上的自然规律。这样,代表剥削阶级意志的天、命、鬼、神通过宗教、哲学、礼制等形式,有力地帮助了统治地位的巩固。尊礼文化当然不是说不尊神了,只是说劳动民众在周代开始被统治者承认为人,人与神的关系因而有可能作多样的新解释,到东周时期多样的新解释就发生了。
  社会逐步向前发展,新起的社会制度必然要破坏旧有的社会制度,但破坏程度各民族历史并不一致。中国古代社会也经历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不过它们对氏族制度的破坏是逐渐的,缓慢的。西周宗族制度,就是封建制度与氏族制度相结合的一种制度。到东周时期才发生了比较剧烈的破坏。
东周大小宗族间展开了长期的兼并战争,许多国家和采邑灭亡了,原来的经济基础变化了。在战争中某些统治者继承西周敬天保民思想,体会到天、命、鬼、神不一定可靠,可靠的却是负担赋税兵役的庶民。由于对祀与戎两件大事有了新的认识,因而东周在西周进步的但是简单的文化基础上表现出伟大的创造性,产生卓越的大政治家、大军事家、大思想家。他们的著作与遗留的言论,极为丰富,给后来的封建文化开辟了大路,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东周思想家继承西周敬天保民思想,虽然还不敢也不能直截否认天、命、鬼、神的存在,但它们已被明确地放在民的附属地位。这里所谓民,有时包括统治阶级中人在内,不过这并不重要。因为只要认识民为主体,神是附属,就是思想上的一个大贡献。两周以后,宗教在华族里,即使有时盛行,却不曾获得绝对支配的权威,给社会进化以巨大障碍,东周思想家对神的解释,是起了作用的,他们的解释是可以珍视的。
  随季梁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民而后致力于神。”(《左传》桓公六年)虢史嚚(音银yín)说,“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
  (庄公三十二年)虞宫之奇说,“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僖公五年)宋司马子鱼说,“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僖公十九年)郑子驷子展说,“要盟(被迫盟誓)无质,神弗临也。所临惟信。……明神不蠲(不赞成)要盟,背之可也。”(襄公九年)“卫献公使祝宗告亡(失国),且告无罪。定姜曰:无神何告?若有,不可诬也。”(襄公十四年)对民有利益的人和物,才被尊敬为神,神一定是“聪明正直”不害民的。害民的是妖、厉、怪,不得称为神。神大体分三类:一类是自然物,如天、日、月、星、辰、名山、大川(山川能出云下雨),下至猫(能食田鼠)、虎(能食田豕)。一类是有关日常生活的物,如霤(堂屋)、门、行(道路)、户、灶。一类是曾为民创立新法,抵御大灾大难,勤民事劳苦身死,用武力驱杀暴君的古人,如神农、周弃(稷神)、后土(社神)、帝喾(观天象造历)、尧(行善政,让天下)、舜(勤劳死在山野)、鲧(治洪水死)、禹(治平水土)、黄帝、颛顼(教民创造财富)、契(教育)、冥(治黄河死)、汤(伐夏桀除虐政)、文王(文治)、武王(伐商纣,去民祸)等人,都是有大功于民,所以得列在祀典。凡被尊为神的人、物,只是因为曾经立了大功或对人有利益,才受到人的爱戴和报谢,不是因为怕他们有什么暴力淫威,也不一定信他们真有精灵存在着,向他们献媚。即使献媚,也不能有所得,“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礼记·曲礼》)。无功的古人称为鬼,只许他自己的子孙祭祀,不该祭他的人祭他,叫做“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论语·为政篇》)。先有人事而后有鬼神,不是先有鬼神而后有人事,神“依人而行”(《左传》庄公三十二年),不是人依神而行,这就是东周思想家的鬼神观。
  周内史叔兴说,“吉凶由人。”(僖公十六年)鲁闵子马说,“祸福无门,唯人所召。”(襄公二十三年)吉凶祸福在于人事好坏不在鬼神的威灵,鬼神的作用实际上被否定了。最高的神是天或称皇天上帝,表现天意的是命。《孟子·万章篇》引《泰誓》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不论周武王是否说了这些话,至少《泰誓篇》的作者确有这种思想。周公说“惟命不于常”,《礼记·大学篇》解释说“道善则得之,不善则失之”。天命的得失由于政治的善不善,也就是得民心还是失民心。两周思想家认为天也是依人而行的,天命就是民生和民意,天本身并无独立的意志。
  《皋陶谟》说,“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尧典》疑是东周史官所作,《皋陶谟》疑出同时)“邾文公卜迁于绎。史曰,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子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右曰,命可长也,君何弗为?邾子曰,命(天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文公十三年)周刘康公说,“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成公十三年)晋师旷说,“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生)……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君)肆于民上,以从(纵)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襄公十四年)郑裨谌(音沉chén)说,“善之代不善,天命也。”(襄公二十九年)
  鲁穆叔引《大誓》说,“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襄公三十一年)天命鬼神地位的后退,主要由于庶民力量被某些统治者所认识,别一原因则是科学性知识在东周时期有显著的进步,其中最重要的是现象授时的知识。
  农业必须与历法相配合,历法进步也就是农业在进步。《夏小正》相传是夏朝历法,可信其中一部分确从夏朝流传下来。《夏小正》依据草木鸟兽等天然现象定季节,含立春的一月(即所谓建寅)成为孟春正月。天象主要观测北斗的运行,因为北斗在纪元前二三千年间,位置极近北极点,整夜出现在地平线上,便于观测。“正月斗柄悬在下”,“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确是夏朝的天象。夏朝后期发明干支,也是历法的一个进步。殷朝历学家已经体验到太阳历一岁的开始,在立春月以前,岁首提早一个月(即所谓建丑),改十二月为正月。又创闰月法,调节节气。周朝历学家用土圭测日影长短,又观测黄道赤道附近的星座,区分为二十八宿,由此得知冬至点在十一月,改十一月为岁首正月(即所谓建子)。又发现岁星(木星)十二年一周天(实际是一一·八六年一周天),因而有岁星纪年法。西周后期推得日月之交会点,因而废朏(音匪fěi新月初见的一天)用朔。这些历法上的成就,都比商朝进步,不过所谓冬至点、日月交会点绝非精确。到春秋鲁宣公以后,冬至才确定在子月(周正月、夏十一月),朔日也大体不误,同时十九年间置七个闰月也相当整齐,节气得以比较正确地用于农业。东周时期天文历学的显著进步,有助于人对自然界的认识。观象以外,良医用药治病,战争胜败依靠人力计谋,不依靠鬼神吉凶(孙子《九地篇》“禁祥去疑”),也都使人从经验中逐渐感到天命鬼神的虚幻。
  东周兼并战争盛行,某些统治者看到许多胜败兴亡的事实,积累起丰富的政治经验。他们懂得没有民不可以战守:
  楚廉说,“师克在和不在众,商周之不敌,君之所闻也。”(桓公十一年)
  晋士蒍(音委Wěi)说,“虢公骄,若骤得胜于我,必弃其民。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助)?”(庄公二十七年)
  晋栾武子要伐楚,韩献子说,“无庸。使重其罪,民将叛之,无民孰战?”(成公十五年)
  郑子产断定陈国必亡,说,“陈……聚禾粟,缮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抚其民……能无亡乎?”(襄公三十年)
  他们也懂得民是立国的根本:
  陈逢滑说,“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国)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哀公元年)
  因为民是国本,所以君失民心,君就要失国,大夫得民心,大夫就可以得国。鲁昭公被季氏驱逐出国,死在国外,晋赵简子问史墨,“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史墨说,“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虞夏商子孙)于今为庶(庶民),主(简子)所知也。”(《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宗族制度的宗子,是当作始祖的继体(替身)而存在的。国君是一国的宗子,地位尊严,不可侵犯。史墨敢于说“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正反映东周后期宗族制度没落,强有力的大夫开始企图得国的情况。他们既然否认了国君是始祖(始封人)的替身,那末,君与国不是一体,国应高于君。因此,当时也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思想,即民不是君的私属,臣也不是君的私属,民,君、臣都属于国家。齐国大夫崔杼杀齐君,晏婴不肯从齐君死,说,“君民者岂以陵(虐)民,社稷(国家)是主(负责行国政);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禄养),社稷是养(为国家所养)。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失位出亡),则亡之;若为己(国君个人)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昵(音溺nì),谁敢任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这里区别君与社稷、臣与君的关系,到了各强国为统一中国而战争的战国时期,进一步便得出孟子所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篇》)的名论。
  要立国必须得民,要得民必须讲求政事,东周时期各国多有政治家,最著名的是齐国管仲和郑国子产。齐桓公创霸业,主要是得管仲的助力。传说齐自大公立国,即重视通商和手工业。管仲出身商贾,相桓公,分全国为士乡(即农乡)与工商乡。优待工商,不服兵役,使成专业。士乡废公田制,优待甲士,有田不自耕,专练武艺。这种改革西周以来旧制度促使社会加速分化的措施,应是管仲最大的功绩。
  郑地处晋楚两大霸国间,为两国所必争。郑国狭小,力不能自立,要避免灭亡,不得不讲求内政外交的善策。《左传》宣公十四年所谓“郑昭(明)宋聋”(宋国愚蠢),说明郑是一个机智的国家。在这个国家里,产生法、纵横两家,子产是这两家的创始人。子产执国政二十余年(前五四三年——鲁襄公三十年至前五二二年——鲁昭公二十年),发挥了高度的政治才能。《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他的话说,“政事和农事一样,要经常用心思考,既想这一件事如何开始,也想这一件事如何结束,按照预定步骤,切实去实行。行动不要超越已经思考过的范围,好比农夫耕作不要超越自己的田边,这样,错误就少了。”据《左传》所记,子产在政治上不曾遭受过失败,因为他每一行动都事先经过思考。
  子产曾改革军赋制度,很多城里人毒骂他。他说,“不妨。只要对国家有利,我死也得做,我知道,行善政不要中途改变法度,坚持才有成功。人心不可放纵,法度不可改变,……我下决心不改变了。”(《左传》昭公四年)他治国主张行猛政,理由是“火性猛烈,人见了害怕,所以很少有烧死的人;水性懦弱,人喜欢玩水,好多人因而溺死”(《左传》昭公二十年)。他所谓猛政,就是把严厉的刑法公布出来,让人不敢犯。前五三六年(鲁昭公六年)子产在金属鼎上铸刑书,遭到守旧派的反对。晋国大夫叔向寄信劝告子产说,“法律一经公布,人们知道如何避免刑罚,不怕长上了。是非专凭刑书,长上怎样行政呢?”子产回答说,“我为的救世呵!”郑国重商业,贵族利用随意轻重的刑罚压迫商人和新起的土地所有者,对郑国说来,是很不利的。子产公布法律,多少有些限制贵族权力的作用。过了二十多年,晋国也铸刑鼎,公布范宣子所作的刑书。孔子在这件事上代表贵族的保守观点。《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他的话说,晋国要亡了。晋国不守唐叔和晋文公的旧法,造作刑鼎,民只看鼎上条文不看贵人面孔了。贵人还能做什么!贵贱没有次序,怎么立国呢!叔向、孔子想要法律神秘化,独掌在贵族手中,使庶民莫测,不敢轻试。子产首创刑鼎,削减贵族特权,确是一个进步的措施。子产以后,郑国又有邓析,造新刑法,写在竹简上,号称竹刑,为郑国所行施。战国时韩国有著名法家申不害、韩非(韩灭郑后,郑韩合一),因为郑国社会在东周时期变化最大,法家学派正是代表商人和新兴地主利益的学派,郑国成为法家学派的中心产地,不是偶然的,而子产则是法家学派的创始人。
  郑国参与诸侯盟会,言辞极其慎重。《论语·宪问篇》载孔子说子产准备言辞的过程,首先是裨谌起草,其次是世叔讨论,其次是子羽修饰,最后由子产润色订定。《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孔子赞叹子产的慎辞,说“古人说过,‘言语为的充分表达意思,文饰为的充分表达言语’,不说话谁知道他的意思,说话没有文饰,不能传到远处,子产的文辞传播远近,因为他经过慎重的准备”。战国时纵横家掉三寸舌在政治上非常活跃,子产是纵横家的最初创始人。
  东周时期战争频繁,出现了许多军事家,又积累了丰富的军事经验。如“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左传》庄公十年),如“允当则归”(保存余力)、“知难而退”、“有德不可敌”(僖公二十八年),“亡(将亡)者侮之,乱者取之”(襄公十四年),“夫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小国之大灾也”(襄公二十七年),“小国无罪,恃(有恃无恐)实其罪”(昭公元年),“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昭公十四年),“小国忘守则危。……国之不可小,有备故也”(昭公十八年),“先人有夺人之心,后人有待其(敌)衰”,“用少(兵少)莫如齐(齐心)致死,齐致死莫如去备”(《左传》昭公二十一年),这些都是军事规律,记载这些规律的书叫做军志,当时统治阶级中人,经常作战,都熟习军志。吴工阖闾(前五一四年至前四九六年)的将军齐国人孙武,总结军事经验,著兵法十三篇,成为军事学的经典。十三篇中包含着丰富的唯物辩证法思想的因素,与《老子》五千言同为研究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重要著作。
  郑国子产创法家,齐国孙武创兵家,鲁国孔丘创儒家,宋大夫墨翟创墨家,重要学派除了道家,东周后半期都创始了。基本原因就在于东周社会由于兼并战争而发生大变化,宗族制度在破坏,家族制度在兴起。在兴起的经济基础上,反映出创造性的学术思想。
第九节 孔子及其所创儒家学说
  东周时期产生许多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在军事家中首推孙武,在思想家、政治家中首推孔子和墨子。他们都生在东周后半期,他们的学说都发生大作用,特别是孔子,当他活着的时候,就有人尊奉他为“圣人”。此后整个封建时代里,孔子学说适应统治阶级的需要,随时变化,总是处于显学独尊的地位,不曾有其他学派或宗教推倒它。孔子确是封建社会集大成的“圣人”,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伟大代表人。
  孔子名丘,字仲尼,鲁国曲阜人。先世是宋国贵族,曾祖父逃难到鲁国。父叔梁纥(音合hé) ,曾做鲁陬(音邹zōu)邑(山东泗水县东南)宰。宋是商朝的后代,鲁是周公的旧封,春秋时列国都到宋、鲁“观礼”,因为它们是保存商周文化最多的旧国。孔子创立儒家学派,和宋、鲁两国主要是鲁国有密切的关系。
  孔子生于前五五二年(鲁襄公二十一年),卒于前四七九年(鲁哀公十六年),年七十三岁。这正当东周后半期,公室卑弱,大夫兼并,宗族制度在瓦解,家庭制度在兴起,社会发生大变动的时候。当时处在社会中间的士阶层,上有贵族大夫,下有庶民工商,能上达但不能顺利上达,怕下降但可能失职下降。士在军事上任作战骨干,政治上任中下级官吏,文化上学得古今知识,经济上拥有私有田宅产业,社会地位重要而不高,想取得官职,必须依附把持国政的世卿贵族。士“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论语·微子篇》),耻恶衣恶食,认定耕种要挨饿,学道可得禄(《论语·卫灵公篇》“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看不起老农老圃的劳苦生产,唯一希望是做官食禄。但士在未出仕时,生活接近庶民或过着庶民的生活,还能看到民间的疾苦,懂得“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篇》)、“百姓足,君(国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篇》)、“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论语·季氏篇》)、“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礼记·大学篇》)一类治国安民的道理。士是统治阶级的最下一层,当他求仕干禄向上看时,表现出迎合上层贵族利益的保守思想,当他穷困不得志向下看时,表现出同情庶民的进步思想。士看上时多,看下时少,因此士阶层思想保守性多于进步性,妥协性多于反抗性。孔子学说就是士阶层思想的结晶。
  士阶层思想偏上而地位近下,对上妥协,对下也要有些妥协,这样,中庸就成为最适合的哲学思想。孔子学说全部贯注着“中立而不倚”的中庸思想。他赞叹中庸是至高极难的一种美德,他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少有)久矣!”(《论语·雍也篇》)中庸应用 在人伦上,是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中庸应用在政治上,是“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礼记·缁(音资zT)衣篇》)。中庸应用在行为上,是“过犹不及”(《论语·先进篇》),“无可无不可”(《论语·微子篇》)。中庸应用在教育上,是“求(冉求)也退(性好谦退),故进之;由(子路)也兼人(性好胜人),故退之”(《论语·先进篇》)。一切都得合于中庸之道,而中道所在,要依据情况随时移动。移动求中道称为权(秤锤),权总是偏在尊者贵者亲者一方面。孟子阐发权的作用,《尽心篇》里说“杨朱主张为我,如果拔他身上一根毛对天下人有利,他是不干的;墨翟主张兼爱,如果把自己身体磨成粉末对天下人有利,他是愿意干的。子莫(鲁人)主张执中。执中近于中庸之道了,但中一定要有权,按照事情轻重来得到中,如果执中而不变,那是偏、不是中。执着一偏便失去中庸之道”。《礼记·仲尼燕居篇》载子贡问孔子“中到底是什么?”孔子说“礼呵礼!礼是所以制中的”。尊者贵者规定了礼,合乎礼就是合乎中。尊者贵者不能对所有正在发生的事情都规定出一个礼,而处理事情又必须有一个中,孔子和儒家大师处理或议论这些事情的所谓中,弟子记录下来都成了礼或理(说明礼的意义就是理)。孔子活着的时候,齐国晏婴说他礼节繁盛,几辈子也学不完他的礼。孔子死后,儒家大师各说他们认为得中的礼或理。儒家代贵者尊者制礼并讲理,适合统治阶级的需要,因此,孟子以前,儒学实际就是礼学,遭受墨家猛烈攻击的也就是这个礼学。
  中庸思想是士阶层妥协性的表现。理论上中道虽然偏在贵者尊者方面,对卑者贱者的利益却还要兼顾,但事实上贵者尊者并不实行自己应负的责任,而卑者贱者总负着片面的过度的义务。这样,中庸之道讲通了。凡讲不通的事情,都归到天命。高远莫测的叫做天,无可奈何的叫做命。得罪了天,祈祷是无用的。君子畏天命,不畏天命的是小人。孔子五十岁才懂得天命,就是说懂得天命一切都能讲通了。孔子不很谈天道与天命,战国时,唯心的仁义学派大师子思孟子才开始发挥天命和五行学说,唯物的礼乐学派大师荀子把天看作只是自然存在的无知之物,根本否认有天命。
  孔子也用中庸思想来看人与鬼神的关系。他不谈神怪,也不明确否认神怪。他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篇》),“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篇》)。这种对鬼神的不可知论,实质上掩藏着唯物论的因素。墨家有鬼,道家无鬼,儒家居中,可以引申出无鬼论,也可以引申出有鬼论。在和有鬼论作斗争的时候,儒家常常是无鬼论者。中国历史上曾经有各式各样的宗教侵入中国,尽管它们在某一时期得到盛行,但总不能生根长存。从南北朝到隋唐,高度盛行的佛教,也并无例外。抵抗宗教毒的力量,主要来自儒家学说,固然它本身也含有封建礼教的毒汁,两毒比较,宗教毒当然更重。因为儒学毒根一般生在统治阶级的土壤上,而统治阶级是可以消灭的。宗教的毒根,一般生在被压迫阶级里,要拔生长在广大劳苦群众里的毒根,费力很大,收效缓慢。汉族受宗教毒较轻,不能不归功于儒家学说的鬼神不可知论。
  士阶层在当时是新兴地主阶级也是新兴家族制度的有力代表,它对宗族制度有一定的反抗性,不过这只是一些微弱的反抗性。孔子曾为鲁国大司寇,要加强鲁君的权力,拆毁季孙氏、孟孙氏、叔孙氏三家的都城。孟孙氏拒绝毁城,孔子攻打不下,也就妥协了。佛肸(音必希bì xi)据中牟反抗晋大夫赵简子,请孔子去帮助,孔子要去,被弟子子路劝阻。孔子修  《春秋》,寄托他的政治思想。按  《春秋》书法,凡暴君被杀,概称某国人弑其君某某,表示国人皆曰可杀的意思,但仍称弑不称杀,表示到底是以下犯上。孔子所反映的士阶层的反抗性就是这么一点。
  孔子创儒家学说,主要内容是礼乐与仁义(《论语》说义比说仁少,说礼实际即说义)两大部分。“道(导)之(民)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篇》),是孔子最高的政治思想,德指仁义,礼指一切统治阶级规定的秩序。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是礼的根本,依据这些固定不可变的根本,制出无数礼文,用以区别人与人相互间复杂的关系,确定每一个人应受的约束,使各守本 分,不得逾越。单要求人守礼,孔子认为不合中庸之道,必须用乐来配礼。乐是从感情上求得人与人相互间的妥协中和,使各安本分。礼用以辨异,分别贵贱的等级;乐用以求同,缓和上下的矛盾。礼使人尊敬,乐要人亲爱。礼严肃形于外,乐和顺存于内。礼有乐作配,礼的作用更增强了。
  单有礼乐,没有道德作根本,还不够适合政治上的需要。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篇》)就是说,没有仁作思想基础,礼乐是空虚的。“仁者人也”(《礼记·中庸篇》),仁就是做人的道理,也就是爱或同情心。爱或同情心不可流为兼爱,必须有等次,等次称为义。“义者宜也”(同上),义的意义是适宜、合礼,也就是中庸之道的权。爱父母叫做孝,爱兄长叫做悌,爱君上叫做忠,按照尊卑、贵贱、亲疏、长幼、男女等差别,表现出各种轻重不等的爱或同情,与礼相适应。所以说“仁近于乐,义近于礼”(《礼记·乐记篇》),在外的是礼乐,在内的是仁义。讲来讲去实际只是要达到一个目的,就是服从统治阶级的礼。孔门第一大弟子颜渊问什么是仁,孔子答称“克己复(合)礼为仁”,具体做法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篇》)。一句话,不合礼就不合做人的道理。
  据说,孔子很少讲仁,但《论语》记载讲仁的话,却在一百条以上,其中很多是孔子讲的。不过孔子虽然讲了很多条的仁,一般是讲士的修身法。孔子讲仁的真正要义在孝,他的弟子有若说,“其为人也孝弟(悌),而好犯上者鲜(少)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人)之本欤!”(《论语·学而篇》)子弟敬爱父兄,本出于心理的自然,在封建社会的家族制度里,孝悌应是一种基本道德,也是为庶民所乐于接受的一种道德,但在儒家看来,提倡孝悌,在于防止犯上作乱,不问那个“犯”和“乱”是否合理。毛主席《实践论》里说“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确是不可移易的真理。
  孔子学说妥协性多于反抗性,也就很自然的保守性多于进步性。孔子反对横征暴敛,认为“苛政猛于虎”(《礼记·檀弓篇》)。《论语·先进篇》载他的弟子冉求做季氏宰,替季氏聚敛,孔子很愤怒,说“这不是我的学生,弟子们敲着鼓攻击他罢!”这是孔子出于真情的爱民精神。他主张举贤才,慎刑罚,薄赋敛,重教化,斥责那些为政者,说“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预先告人准备)视成(立等成功)谓之暴,慢令(自己无信)致期(要民从令)谓之贼”(《论语·尧曰篇》),这都是孔子学说的进步面。不过孔子把民看作愚昧无知的人,可以使由(服从)之,不可使知之,这又说明他的政治思想基本上是保守的。
  孔子主张大一统,要求天子治天下,诸侯治本国。他崇拜辅相成王制礼作乐的周公旦。他想复兴周道,保持并加强周天子和各国诸侯的权力,举贤士大儒作辅相。他的理想政治是“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齐晋等霸主)。……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篇》)。孔子生在东周,还只好寄统一的希望于名义上为天下共主的周天子,虽不可能成为事实,但中央集权的统一思想,开始萌芽,实含有进步的意义。因为孔子要用礼乐仁义来求得统一,对战争取反对态度(《孟子·尽心篇》所谓“春秋无义战”),不了解兼并战争客观上正是破坏诸侯割据的旧秩序,走向大一统的必经路程。“仍旧贯(守礼制),何必改作”(《论语·先进篇》),就是孔子保守思想在政治上的表现。
  孔子是“祖述尧舜,宪章(效法)文武”(《礼记·中庸篇》)的夏古主义者,但又是善于用权、“无可无不可”的“圣之时者”(《孟子·万章篇》),孔子学说含有多面性,所以儒家学派总能适合整个封建时代各个时期的统治阶级的需求,从孔子学说中演绎出各种应时的儒家学说来。孔子和儒家学说无可置辩的是中国封建文化的主体。
  封建领主和新起的地主都属于封建地主阶级,本质是一致的。由于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有些区别,因而在政治上的要求也有些区别,但这些区别并不损害他们的一致性。而且在孔子时,新起的地主还不是一个成熟的阶级,它还没有脱离领主、自己掌握政权的势力。孔子学说代表新起的地主,同时又主张维持领主统治,是可以理解的。
下一页 尾页 共11页
返回书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