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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劫持的私生活

_2 肉唐僧(当代)
伯特兰·罗素综合了这两个人的意见。他让小丑跳下独轮车,踩上了高跷。这一综合无疑是正确的,人类的思想始终是踩着“食”和“性”这两只高跷,左摇右晃地前进。道德如此,巫术和宗教也是如此。
巫术在今天的中国,已经完全被另一个词所取代,这就是“迷信”。官方对待迷信和宗教二者的态度截然不同,其原因何在呢?
首先,巫术是早于宗教的,宗教由巫术发展而来。在对原始部落的研究中,发现普遍存在巫术,而宗教却不具备这种普遍性。
其次,虽然巫术和宗教都承认以鬼神的形式而存在的超自然力量,但二者对于鬼神的态度,却大相径庭。比如说:一个人生了病,如果他请一个神汉为他治疗,那么这个神汉在念完咒语之后,大概还会烧一张写了字的黄纸,用水和了纸灰让病人喝下去。然后,他会十分坚定地告诉病人,他的病会在多少天之内痊愈,并禁止病人尝试任何其他的治疗手段;可如果这个病人请的是一个和尚为他做法事,那就不同了。因为这个和尚只是替他求神祇的保佑和帮助,至于最终这个病人能否蒙神眷顾,那得神自己拿主意,和尚是不必负责的。并且,病人还是可以、甚至必须要吃药和看医生的。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巫术或称迷信,之所以造成危害并被官方所严惩,原因在于它以鬼神的主人自居。官方不管和尚,是因为他以鬼神的仆人自居。
在气质上,巫术和科学倒是十分相同的:二者都坚信因果律,并藉此面对它周遭世界的时候,表露出主人的心态。
从主观上说,巫术与科学二者的区别在于我们相信与否——如果我们相信一种说法,就称它是科学;如果不相信,便斥之为巫术——这当然是十分靠不住的。比如我们相信,与身处经期的妇女性交,会损害她们的健康;我们还相信,当需要在一个病人肚皮上开刀的时候,术前把他的阴毛刮掉,会减少术后刀口感染的几率。包括医生在内的专业人士,认为这些都是科学的。直到最近,有人用真正的科学方法对此加以审视之后,发现上述观点恰恰是不折不扣的迷信。
从客观上说,巫术与科学二者的区别在于方法论。科学,是以推理和归纳为手段的;而巫术,却是以模拟和接触为原理的。
巫术
根据弗雷泽对巫术原理的分析,巫术可以分为“顺势巫术”和“接触巫术”两种。
顺势巫术,是指通过模仿,一个人就可以实现他的愿望。比如逢年过节的时候,山东人都会把馒头做成鱼的形状。这一是要讨个“年年有余”的口彩,二是因为鱼的多籽——以此来求得来年的人丁兴旺、谷物丰收。在平常,万一有人不小心说了句不吉利的话,就得使劲儿往地上吐一口唾沫,好让这坏影响像这口唾沫一样,离他而去。清代袁枚作《子不语全集》,所谓的“子不语”,典出《论语》的“子不语怪力乱神”,搜集了很多有趣的段子。比如《拘忌》一节中就说了这么个人:“塞侍郎某,性多拘忌。每遇人谈有死丧二字,必作喷嚏,以啐散之。路逢殡柩,则急往亲友家解下衣帽扑散数次,以为将晦气撒在人家,与己无关矣。”然而还有个李侍郎更过分:早上起来就一直背朝着门坐在家里,客人来了也不回头。直到正午才肯转过身来出门。原因只是这一天“喜神方在东,故不肯背之而出。又是日辰巳有冲,故必正午方出耳”。
而接触巫术,是指可以通过某件物品来对某人施加影响,只要是此人曾经触碰过这件物品。这方面的例子,笔者举一个亲身经历来说明:我家要好的邻居中,有一个小我一届的男孩子。因为我高考的成绩很不错,所以,第二年他参加高考的时候,特意跑到我家来,向我母亲要了我前一年高考时穿的那件衣服。不过,不幸的是,他没考上。第二年,他穿了自己的衣服又考,终于考上了。为此,他妈妈向我抱怨说:“要是你那件衣服没洗,我儿子就能早一年上大学。”在弗朗西斯·培根时代的英国,一个人受了伤之后要想好得快些,除了用金创膏涂伤口,还得在弄伤人的东西上涂一些才行。在今天的中国,如果有人嫁女儿,在为新娘子准备新婚被褥的时候,做母亲的一定要请一个妇女来帮忙。这个妇女,必须得是儿女双全才行,如果她同时还体态丰满、骨盆宽大,那就更理想了。
宗教
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氏族或部落内便有了剩余产品。这使得社会分化成为可能,氏族内供得起一个专业巫师了。当氏族中某个人宣称,他具有控制天气、驱除瘟疫、在战争中获取神灵的保佑等等才能之后,他就不用再干活儿了。更为重要的是,他还可以吃最好的食物、穿最好的衣服、住最好的房子、宣布任何一个他喜欢的女人为他的“塔铺”。这一职务,无疑是令人极为愉快的。
第一部分 第16节:巫术与宗教(2)
但只有一点不好,那就是风险太大。当气候大旱需要求雨的时候,巫师们失败的概率实在是太高了。另外,如果发生了瘟疫,遭受了战争失败,人们自然要求做出解释。平日里对巫师的称颂,立即变成了对他骄奢淫逸的清算——这位平日里以鬼神主人自居的巫师,顷刻间变成了为平息鬼神怒气而献上的人祭。
同样的剧情一次次地上演,不禁引发了一些比较聪明的巫师们的思索。于是,他们开始声称,神灵是无法控制的。凡人所能做的,只是取悦神灵,而非命令神灵。
在把决定权上交给神祇之后,巫师们摇身一变而成为祭司。他们的职能,也由对鬼神发号施令而改为取悦神祇。他们的特权一点儿也没减少,风险却大大地降低了。
从此,人类灵魂的困惑,得到了慰藉;他们精神的重轭,有了寄存的地方。但这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在鬼神面前,人类从主人堕落成为奴仆。对于未知的领域,他们不再感到好奇。取而代之的,是深深的敬畏和恐惧。
女人当家的时候,鬼神鼓励群交
原始时期,人们迫切需求的,是人丁及谷物的繁殖。因此,最普遍应用的巫术和最为热切的宗教崇拜,便都围绕着生殖这一主题展开。
按照顺势巫术的原理,庄稼种植和生孩子之间当然是有关联的。在几乎所有的原始部落中,都是女人种地,男人则装模作样地去打猎,或干脆在一旁游手好闲。当被问及为什么不帮助女人们去田间劳作时,男人的回答千篇一律:女人会生孩子,只有她们才懂得种地。周朝人将其始祖姜嫄视为大地女神,她的儿子则以谷物“稷”来命名。由此我们不难理解古人如何看待生育与庄稼种植之间的关系。
随着灌溉和耕作技术的普及,男人也不得不参与农业生产了。不过,没有人会忘记女人在这方面的法力。每到播种前,全部落的男女,都要举行盛大的仪式,力图把女人生育的法力“传染”给地里的庄稼。办法,自然是所有人十分努力地跳舞,十分努力地群交。这一习俗流传至今,就是盛行于西方各国的一年一度的狂欢节,只是现在只剩下跳舞,没有了公开群交。晚至17世纪,一个老派的德国农夫在播种前夜,是一定要带上妻子去自己的地里云雨一番的——这件大事做了之后,他才敢对当年的收成抱有期许。据《小雅·甫田》的记载,我们的祖先在春播时,要举行“御田祖”仪式,以祈求雨水,盼望谷物丰收、人丁兴旺。而这“御田祖”的仪式,就是以“男女交合为祭”。在商朝,出于同样目的的“桑林之舞”,规模已近万人。至周代,不仅有“万舞”,还有“仲春之月,令会男女,奔者不禁”这样的政府号召。
为什么古代人到了春播季节,一定要尽力集体通淫一番之后,才肯下地干活儿呢?其实道理很简单,一个集体在开展一项所有人都参与的活动之前,先组织起来,统一一下思想、鼓舞一下士气,是十分必要的。
那么,古代人为什么一定要公开地、集体地淫乱呢?为什么多对多的群交,就会比一对一的性关系具有更大的法力呢?从一则希腊神话中,我们或可一窥古代人思维之端倪。
有一次,宙斯、波塞冬和赫耳墨斯三位神祇漫游凡间,在底比斯遇到了老迈的海尔瑞斯。老人虽然一贫如洗,还是十分热情地招待了三位神祇。作为感谢,神祇们决定满足他的一个愿望。老人提出要一个儿子,于是,三位神祇找来一张生牛皮,一起把各自的精液射在上面,包好后埋在地里。9个月后,从地里跳出一个男孩儿,这,就是全希腊力量最大的俄里翁。
由这个故事,我们可以推知,古代人不懂得什么减数分裂,只知道“人多力量大”。他们认为,由几个父亲通力合作产生的后代,一定会优于某个男人单干的结果。
在古巴比伦,氏族中最受人尊敬的,是最淫荡而非生孩子最多的女子。这其中的原因,是意味深长的。淫荡的女子,能为氏族吸引来更多的男人,从而壮大本氏族的力量。更可能的原因是——根据顺势巫术的原理——淫荡比多产更具有让农作物增产的法力。当时的社会普遍相信,几个男人一块儿同一个女人性交,会生出比一个男人单干更优秀的孩子;当时的社会还相信,一个女人性伴的数目越多,她对于全氏族粮食增产的贡献就越大。这样的巫术观念对全社会的性行为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第一部分 第17节:巫术与宗教(3)
宗教产生之后,大地本身就成为了一个多产的女神,在埃及,她叫伊西丝;在中国,叫女娲;而到了希腊,名字又变成了盖亚。除了大地女神,人们还崇拜女阴,一切形状像女阴的东西都成了偶像:中间有洞的圆形石头、鱼,后来还崇拜大肚子的青蛙。认为女阴有法力的观念,在中国一直保留到了清代。清人俞蛟《临清纪略》里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间,山东发生了以王伦为首的暴动。官兵守城,王伦的军队攻城。王伦有个手下,穿一身黄绫马褂,装神弄鬼地坐在南城墙外仅数百步的地方,口中念念有词。城墙上的官兵见了着实生气,便“众炮轰之”。可是,铅丸到了离他一二尺的时候,就掉到了地上。正当众官兵手足无措之际,一个老弁弄了个妓女到城墙上来,解开她的衣服,让那妓女的阴部直对着城外坐着的那个家伙。只见那些已经掉到地上的铅丸一下子又都蹦了起来,全打在那反贼的肚子上。反贼自是当场毙命,城内于是一片欢声雷动……在福建漳州以南50多公里东山岛的海边,至今仍保存着一个无比巨大的石刻女阴,阴阜、阴毛、阴唇、阴道无一遗漏,惟妙惟肖。当地依然有许多妇女相信,如果把一些小石子掷进那巨大的石头阴道里,有些东西也就会更容易在自己的阴道里活下来。
不难看出,母系社会的时候,人们的巫术和宗教观念,都是鼓励群交的。
男人得势后,鬼神变得不喜欢性了
在母系氏族社会的晚期,“父亲”这一概念也渐渐传播开来。美国人魏勒在所著的《性崇拜》一书中指出:“那时人们便注意到,如果男子不同女子交配,女子就不会生孩子。于是人们断定,男子对创造一个新的生命享有完全的荣誉……”公元前450年的古希腊哲学家阿那克萨哥拉,就将父亲比作了种子,而将母亲比作大地。
这样的一种全新的思想,自然把男人的阳具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人们开始了狂热的男根崇拜。即使是在今天,当人们决定修一个碑来纪念某一重大事件或者某个大人物的时候,这纪念碑十有八九,会被建成一个巨大阳具的模样。以前向女阴、青蛙或是鱼表达敬意的人们,如今冲着大大小小的柱状物顶礼膜拜。在四川木里县的大坝村,有一个鸡儿洞,里面供了一个30厘米高的石祖。当地普米族妇女为了祈求生育,经常到那个洞里去烧香叩头,向石祖膜拜。临走的时候拉起裙边,在石祖上坐一下或蹲一下,认为这样和石祖接触后,才能生儿育女。
汉字“祖”字的写法,便揭示了男性生殖器崇拜的这一现象:“祖”字右边的“且”字,就是男根的象形;而“祖”字左边的“示”字,在古代就是指神祇。可见这个“祖”字,就是以男根祭神的意思。
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同一氏族的人们追溯出一个共同的女性祖先,这是绝不会有错的。而在父系氏族社会中,一个共同的男性祖先,却只是一个不怎么靠得住的推论。要想让这个推论成立,自己的女人一定得贞洁才行。得势的男人们之所以对祭祖有着异乎寻常的热情,除了有点儿心虚之外,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男人们要通过这样的仪式,来加强同一氏族之内各成员的团结和认同感——这是在战争中获胜所不可或缺的因素。故而《左传》有云:“国之大事,在戎与祀。”早先母系社会中母女姊妹们通过共享丈夫来增加彼此亲密关系的群婚模式,现在从男人的角度来看,就危害甚大了——它不但会涣散整个氏族的士气和团结,还会从根本上瓦解父系氏族这一组织。于是,在父系社会中,虽然男人们更加热衷于生殖器崇拜,但他们对群交的态度,却从母系时期的鼓励,转向了严厉禁止。
按照接触巫术的原理,如果要想让某人生病,就得烧掉他的头发、指甲或是衣服。在男人们都有了自己特定的女人之后,施巫者害人的手段也就多了一样:通奸。既然一个人做完爱总会感到很疲乏,那么,趁这个男人不在家的时候去和他的老婆做爱,那正在参加战斗或是打猎的丈夫也一定会浑身无力。在战争中,一个男人被另一个男人杀死,极有可能的原因,是那死鬼留在家里的妻子不如他对手的妻子贞洁。于是丈夫们严禁妻子与外人有染,否则,他们打猎或打鱼的收获便会受到影响,弄得不好,还会有性命之虞。
第一部分 第18节:巫术与宗教(4)
类似的例子,在弗雷泽的《金枝》中有上百个。比如,马来西亚婆罗洲岛上沙捞越的土著相信,当一个男人到林子里采集樟脑的时候,如果守在家中的妻子与人通奸,那么,这男人辛辛苦苦采到的樟脑就会蒸发掉。因为一点儿樟脑蒸发而被暴怒的丈夫活活打死的妻子,在沙捞越并不罕见。萨摩亚岛上的土著相信,他们的酋长身上有着可怕的神力,胆敢抽他的烟叶、穿他衣服或是吃他剩饭的人,都必死无疑。这样一来,酋长的“塔铺”们就是再好看,也没人敢勾引了。
母系社会中的女人们认为纵欲群交会带来好收成。而如今,父系社会的男人们则是看到了硬币的反面:乱伦或是通奸等违禁的性关系,必定会给庄稼带来灾难。
从希腊神话中我们得知,当俄狄浦斯犯下弑父娶母的罪行后,忒拜所有的庄稼枯死了,瘟疫流行,女人和母牛也都不再生育。不光古希腊人这么想,世界各地的原始部落,也都普遍存在这样的观念,即庄稼歉收、旱涝灾害或是战争失败,都是起因于部族内有人在非法性交。弗雷泽在《魔鬼的律师》一书中,提到了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连日阴雨,地里的庄稼快要烂掉了,婆罗洲达雅克人的长老们便会聚在一起,审理通奸、重婚和乱伦等罪行。生活在东非的南迪人,未婚先孕的姑娘一辈子也不能迈进粮仓一步,不然,里面的粮食就会全部霉变。在摩洛哥,如果两性关系上有污点的人走进了菜园,那不用说,全国的蔬菜都会烂光。迟至1441年,法国阿维尼翁还特意立法规定:娼妓必须买下她们在市场上曾用手触过的食物。一个性关系不纯洁的人,简直像坦克军团一样,所向披靡。
这么看来,非法性交自然是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了。犯奸者所侵犯的不再仅仅是某个妇女的身体或者某个合法丈夫的权益,而是整个部落生死攸关的根本利益!
这种对非法性交的憎恨和恐惧,必然带来两个后果:
第一,对男女间性禁忌的设定水平过高。男女间不单实际发生的非法性行为被列入禁忌范围之内,就连一切可能导致这种后果的行为,也一概列入禁忌之列。诸如禁止言语中提到性行为和生殖器、禁止身体触摸,甚至异性间不能单独见面。更有甚者,光是在脑子里想一想都成了罪过。教士卡西安在《隐修生活规则》中写道:“当狡猾的魔鬼潜入我们的心灵,就会勾起我们对女性的回忆。先是回忆起我们的母亲、姐妹或某个善良的女性,此时,我们要尽快地驱除这种回忆,不然,如果让思想在这上面逗留时间过长,就会不知不觉地想到其他的女人……一个人在受到淫逸梦境的玷污之后,还能靠近圣坛并享用上面的面包和酒么?”
第二,对犯禁者的惩罚过重。早先,不论强奸还是通奸,都会受到极为严厉的惩处。例如苏门答腊中部的巴塔人,对奸夫的判决是先杀死,然后吃掉。今天,我们已经不把通奸看作是一种罪行了。需要法律加以惩罚的,只是违背妇女意愿的强奸。但是,从对强奸的惩罚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早先那种观念的影子:非法性交不是对某一个人犯罪,而是对全社会所有人犯罪。社会学家福柯曾经这样讲到:“……从原则上看,在用拳头打击某人的面部和用阴茎插入某人的阴部之间,并无任何区别。”话虽如此,可对于二者的惩罚,却有着天壤之别。我们无法将这种差别仅仅归因于经济因素:对于强奸犯的量刑,并不因被告是否在原告阴道内射精、或者是否导致原告受孕而有任何差别。人们对强奸处以如此重刑,诸多动机中也暗藏着对这种行为的莫名恐惧。
认为非法性交会带来灾难的巫术观念,让男人在嫉妒之外,有了限制女性性自由的新理由。男人们在不断向自己的生殖器表达敬意的同时,却以种种堂而皇之的理由对早先习惯了性自由的女性们加以苛刻的限制。这一切,无疑加速了两性间不平等地位的产生。
到了父系形态的宗教产生之后,高高在上的天神无一例外地成了男性,比如犹太教的上帝、佛教的释迦牟尼。这种神祇由女性向男性的转化过程,理安·艾斯勒在其《圣杯与剑》一书中有详细而风趣的论述——先前风光无限象征丰收和生育的女神,如今成了坏脾气的宙斯的妻子、女儿或情妇。
第一部分 第19节:巫术与宗教(5)
男人的宗教继续着对性的禁忌态度,上帝的十诫中,有两条是关于禁止非法性交的,分别是第六条:不可奸淫;第九条: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佛教徒们的兴趣在于无休无止地轮回。性不但毫无意义,而且,一旦在别人的妻子那儿得到性快乐,还会影响到自己来世的命运,比如,会投胎变成一头猪、或是一个人尽可夫的妓女。
正如李银河在她的《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一书中所说的那样:“中国是一个耻感的社会,而西方则是一个罪感的社会。”道德和宗教这两个东西,西方人选了宗教,中国人则选了道德。假设有一个男人向一位少妇求欢,如果这是位春心荡漾的中国少妇,她会一边挣扎着一边说:“让别人看见怎么办?!”而如果这位少妇是个西方人,她会一边挣扎着一边说:“噢,不!上帝会惩罚我们的!”
这就是中西方的差别所在。在中国人的心中,最怕的是被别人耻笑,神鬼之类的倒无关要紧。中国人宗教精神的缺乏,要从历史上去找原因:自唐以后,朝廷开科举。从此以后,中国的知识分子们便分成了两类——已经中举的,和明年有希望中举的。这么一来,中国知识分子便只能在对先秦诸子和晋朝“竹林七贤”的缅怀中,依稀遥望先辈们独立人格的影子。至于他们自己,只有两种选择:得意的时候便做儒家、做统治阶级的宠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失意的时候便做道家、做统治阶级的弃妇——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躲得不远,嗓门却不小。
不过,中国的知识分子——不论得意失意、不论儒家道家——都会艳福不浅。前者当官发财,三妻四妾偎翠依红,自不待言;后者则苦练采阴补阳的养生之法,钻研《素女经》,掌握“一夕御九女”的本领,自有延年益寿、得道成仙的妙用。因此,在儒道释三教中,读书人只肯在前二者上用心思;而外来的佛教,则主要被文化程度不高的阶层所信仰。在质朴的思维中,他们将自己与神想象成类似于一个合同的甲方乙方:作为甲方的信徒向作为乙方的神灵“许愿”;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实现某一愿望。视愿望的重要性不同,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报酬——从初一、十五的猪头三牲,到“重修庙宇、再塑金身”不等。如果乙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甲方也要实现早先的承诺,也就是“还愿”;如果乙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那合同自动失效。
由此看来,宗教并没有让中国人对性产生罪恶或是不洁的感觉。
小结
在《魔鬼辞典》一书中,关于“宗教”这一条目,安·比尔斯这样定义道:“这是希望和恐惧的女儿,它向无知者解说不可知事物的性质。”这是个令人倍感悲哀和沮丧的定义。如果,所有人对超出自己理解范围之外的事物都抱有一种蔑视和否定态度的话,这个世界无疑会变得肤浅而市侩。
不论是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所有的人都对“永恒”这两个字充满敬意和向往,但说到它的具体内容,却是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种见解。或许,我们可以把安·比尔斯关于宗教的定义改一改:“这是经济因素和性冲动的女儿。它跑到历史那儿散了一小会儿步,回来后就变得面目全非。于是,它微笑了,向喜欢刨根问底的人们保持着不可知的神秘……”
人们已经习惯于把一夫一妻制当成一种天经地义的东西来看待,并一本正经地在各种版本的神谕中为这一制度找出依据。岂不知,这不过是先打枪、后画靶子的伎俩,用于自欺和欺人。我们先是有了这古怪的婚制,之后,才有了这些古怪的神明。
第六章
道德——别人对你性生活的看法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道德和法的奠立。
——J·边沁(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创立者)
在人体的七大系统中,泌尿生殖系统无疑是最有道德的。如果道德这东西能够称轻重、量大小,估计泌尿生殖系统中的道德,会占到全身道德总量的95%,甚至更多。
道德的定义
“道德”这两个字,是每个社会的热点词汇。它既是一件最犀利的武器——用以谴责生意场上比自己赚钱多的对手,又是一剂立竿见影的止痛药——每当想起拐跑自己老婆的那个朋友,便用它来抚慰创痛的伤口。
第一部分 第38节:三位一体的婚姻、爱情和性(7)
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初,巴黎到处都是“情人屋”——介绍你与别人妻子相识的专业机构。如果你在街上被某位妇女吸引,就去找一个情人屋,交一点“中介费”之后,告诉老板你的目标大概住在什么地方、长什么样子,剩下的事情不出一个星期就能全部办妥。
至于说资产阶级缔结婚姻时不考虑经济因素,而只是出于“高尚的爱情”,完全只是个笑谈。在刚开始出现征婚广告的时候,资产阶级们一下子还没学会含蓄,所以,那时候的东西最能说明问题:
“某女:20岁,犹太人,浅黄色头发……嫁妆5万马克。唯请受过一流教育、收入可观、出身上流家庭之首都男士应征。”
“某军官,贵族出身,30余岁,仪表堂堂,欲结识女士,以结良缘,要求财产至少3万,信仰不限。”
“某工厂主,31岁,经济状况良好,诚实正派,容貌出众,专注事业而无暇交际,欲通过广告与容貌姣好之年轻女性结识。希望对方拥有财产15万至20万。请寄照片和财产资料至……中介勿扰。”
“某知识分子,大学毕业,黑发,为人热情,欲结识家庭及财产均独立之名门淑女、大家闺秀、寡妇或离异不限……”
就这样,“爱情是婚姻的唯一目的和动机”的这一理念,被资产阶级口是心非地提了出来。婚姻脸上非但没有擦掉“财产”这块污渍,又多了“爱情”这块泥巴。对于上述主张,资产阶级自己一天都没有身体力行过。当初他们之所以提出这个主张,一是出于反对贵族特权的需要,二是他们在发迹前,对贵族们的“骑士之爱”心仪已久。
不过,这个师出古怪却掷地有声的口号,却恰好与广大无产阶级劳动者们一拍即合——虽然他们的口袋是空空的,大脑里可是充满了炽热的幻想。于是,他们一对儿接着一对儿地,为了“纯洁的爱情”结婚去了。
这种荒唐的局面就这样形成了:婚姻的初衷是共同抚养孩子,并让孩子得到他父亲的遗产。出于这个目的,婚姻是应该长久而稳定的;而与此同时,现在的人又要求从这维系一生的婚姻中,天天都要像通奸一样快活。这委实是难以做到。于是,必然出现的情况就是——正如德国作家赫拉德·申克所说——“从18世纪末开始,爱情婚姻的思想越来越强烈地陷入了婚姻机制范畴的对立面,也越来越削弱了婚姻的机制范畴。”
戴尼斯·德·卢热蒙用这样一句话为婚姻和爱情之间的关系定了调子:“爱情和婚姻就其本质来看是不可协调的。其本源和规定互相排斥。”
爱情和性
既然婚姻与爱情是天敌,婚姻与性也相处得非常不融洽,那么,爱情和性这两者,总该“相处甚欢”吧?可是偏不!中世纪天主教文明留给现代人最大的“馈赠”,正是“性”与“爱”之间决无调和可能的矛盾。虽然我们中国人发明了“性爱”这么一个极富智慧的新词儿,可实际上,至今我们还是深受这个自欧洲传来的疾病的困扰。这病的名字,就叫“圣女—娼妓综合症”。
这个病的病因有两个:
一是禁欲思想对性竭力贬损的态度。教会的观点是:男人的下半身和女人的全部,都是魔鬼撒旦的创造。另外,任何程度的性快感,都是魔鬼附体的征兆。因此,“性是不洁的”、“性交是令人作呕的”。正是因为受了撒旦居心险恶的诱惑,人类才时常陷入性的泥沼而无力自拔。
这病因的第二个,就是对爱情的过度抬高和宣扬。父权制的文明,其特征就是普遍的性压抑。性欲——按弗洛伊德的说法——被压抑之后,就得升华。“力比多”的升华主要有两个去向:一是对事物本质的好奇和探究,以及对财富的过度追求——无疑,这极大地加速了人类科技和物质文明发展的脚步;第二个去向就是艺术——绘画、雕塑、音乐、文学和诗歌,在哪一个领域里不是爱情题材占有压倒性优势呢?一些非常极端的爱情故事,借助艺术的形式广为传播,使得人们被爱情感动的阈值越来越高,希望被感动的期盼也越来越强,人们变得越来越贪心、可又越来越不容易感到满足。作为193种灵长类动物之一,人类把自己的发情期描述得实在是太感人了,以至于我们陶醉于发情期本身,却忘记了发情的初衷。顺便说一句,人类全年发情期——天天忙于压抑、升华和陶醉于前戏。
于是,一方面是性被打倒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可另一方面,却是爱被捧上了天,由众多缪斯女神伺候着。爱情是如此娇嫩,以至于沾上一丁点儿现实的东西——婚姻、性、财产——都会登时香消玉殒。联想到爱情这东西只是在性压抑之后才出现的新事物,难免让人对它的本质狐疑起来——难不成,它只是憋得满脸通红的男男女女们一起发的一个癔症?
说到爱情的本质,见于书籍的汗牛充栋,可没有什么人比戴尼斯·德·卢热蒙说得更透彻了:“与爱情相对的一切都保证了爱情。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并不相爱……他们所爱的是爱情,是相爱本身。”赫拉德·申克对这句话又做了进一步的强调:“相爱的人本来就不是为了满足欲望,而是为了继续相爱这一状态。”看!重点其实并不在于相爱,而在于相爱感。
瞧!这儿就有两位热恋中的年轻人:在午后的阳光下,他们一边呷着香浓的咖啡,一边将塞尚与雷诺阿比较了一番。接着,又听了几首巴赫。在一起背诵了几首婉约词之后,渐渐意乱情迷起来。从怯生生的拉手,到羞答答的抚摸——目前为止,一切都很美好。可是,等脱光了衣服之后,我们的男女主人公是多么的失望呀!女主人公发现:刚才谈吐儒雅、才思敏捷、风度翩翩的青年才俊,居然有一个如此巨大而丑陋的阳具;而男主人公也悲哀地发现:刚才举止贤淑、吹气如兰、千娇百媚的女神,居然长着一个黑黢黢的性器官!于是,幻想破灭。双方各自掩面,下……
在所有的生物中,唯有人类会因为他们长着性器官而感到不好意思,也唯有人类,会因为不得不排泄而感到万分羞愧——这实在是太不罗曼蒂克了。当斯威夫特18世纪英国作家,著有《格列佛历险记》等。发现他的情人居然会大便,不由得心如刀绞,悲从中来,当即做诗一首:
啊!我亲爱的人儿,
我亲爱的西尔维亚,
她在大便,
她居然
在大便!
小结
印度有些地方曾经有过这样的情形:他们的女孩子早在七八岁上就订了亲。在等待出嫁的漫长日子里,准新娘们享受着充分的婚前性自由。唯独,不能和未来的丈夫睡觉。只有这样,这位丈夫才能成为她“唯一”的男人——结婚的时候,他是村子里唯一还没和她睡过的男人;婚后,他是唯一和她睡觉的男人。于是,这位幸运的丈夫甚至在结婚前,就充分享受到了“独一无二”的尊崇。
爱情与性的关系,也并不比婚姻与性的关系更正常些。米兰·昆德拉写过一个小说,说的是一个漂亮的女护士,发自内心地爱上了一个年轻医生。这一前所未有的心动是如此的真挚和深邃,以至于她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做出如下决定:和全院的男人上至院长下至烧锅炉的全都睡一次,惟独不和她的心上人睡觉。她是这样考虑的:在她爱上他之前,她是和男人睡过觉的。那么,如果她和他睡觉,不过是让她的心上人与某些男人一样罢了;可是,如果她不和他睡觉,他又和那些她还没睡过的男人一样了。所以,为了能给予她真正的爱人以独一无二的地位,出路只有一条——和除他之外的所有男人睡觉。
而说到婚姻与爱情的关系,其实也是大大的不妙。希腊诗人帕拉塔说:“婚姻只能给男人带来两天的幸福,一天是把新娘带上床,一天是把她送进坟墓。”但是,妻子通常都比丈夫年龄小,却又活得长,所以有机会送妻子进坟墓的丈夫并不多。每念及此,怎不令已婚男士们心如刀绞,痛不欲生啊。
第一部分 第20节:巫术与宗教(6)
但究其根本,“道德”这个词儿是什么意思呢?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是一种适度的品质。这很容易让我们联想起《论语》里的“过犹不及”和“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但是这个定义实在让人难以满意。
休谟认为,既然理性的作用是判别真伪,是用来判断事实以及事物之间的关系,然而任何事实本身却无关乎善恶,所以道德就只能是一种情感或主观感受了。所以他断言:“德性的本性、而且其实德性的定义就是,它是心灵的一种令每一个考虑或静观它的人感到愉快或称许的品质。”
据此,休谟得出了道德起源的四个原则:“对他人有用、对自己有用、令他人愉快、令自己愉快。”这其中,针对自己的两项是先天的,被称为自然德性——某行为能对我有用、让我有愉快感,那它对于我来说,就是道德的;而针对他人的两项则是后天的,是需要人为设计的,源于全社会的约定,为的是每个人都尽力让别人感到愉快,而不是互相添恶心。显然,这种后天建构的道德成分,必须在社会全体成员均表示同意并愿意遵守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效力。
那么大家都愿意共同遵守的“约定”,又是个什么东西呢?休谟的回答是:同情、同胞感和人道感。这个回答,和《论语》中的相关阐述倒是不谋而合。《论语》有言:“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钱穆先生的注解是:“本者,仁也。道者,即人道,其本在心。”故他一言以蔽之:“内修于己为德,外措施于人群为道。”用孔子自己的话总结,即为“仁者爱人”。
“仁者爱人”这四个字,从达尔文的角度来看,可以理解为群居性动物为了种群利益而进化出的“利他倾向”。在谈到道德的起源时,达尔文归纳出四条原因:认同感、群居的本能、人言可畏和习惯。
安全感
达尔文所说的群居本能,无非是群居性动物彼此合作、共同警戒防备,以加强群体的安全感。
叔本华虽然不讨厌与女人性交,却讨厌生孩子,认为这是个体为了种群的利益“不得不做出的牺牲”——只有通过一代一代地生孩子,肉身凡胎的个人才能借助物种的延续,以达到“不朽”。这样的视角同样可以用来观察群居性动物的“利他”行为。动物学家们曾经报道过很多“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事主从黑猩猩、狒狒到斑马等等,不一而足。
认同感
在达尔文眼里,“认同感”这个词只有一个意思,意即个体被群体所接纳。在人类原始采集狩猎时期,被群体抛弃的个体不会有任何生存的机会。这是道德——作为大多数人的意见——对个人具有约束力的前提和保证。今天,小孩子们对于不合作的小同伴最重的惩罚依然是:我们不和你玩了。
但在马斯洛眼里,“认同感”还有着另一层更加重要的含义,就是心理学上的所谓“移情”。比如,一群大猩猩中,如果只有一头大猩猩知道一只篮子里有蛇,而另一只篮子里有香蕉,它就会把其他的大猩猩引到有蛇的那只篮子旁,借助这条蛇把其他的大猩猩吓跑,然后打开另一只篮子独享香蕉。通过这种由己及人的推理,一个人可以预先判定其他人在某种境遇下的反应,这是所有欺诈行为的心理学基础。
不过,“移情”也不只是让人学会了骗香蕉吃。它不单使人能预知别人的反应,还能使人感受到其他人的喜怒哀乐,从而使情感具有了传染性——亦即“同情”。于是,便有了恻隐之心、有了“己所不欲,勿施与人”,这是道德感中最基本、也是最深邃的成分。这种移情能力,是本能的一种,而不是后天教化的结果。小孩子3岁之后便具备了这种能力。
语言出现之后,道德成了一个害人的东西
本来,人类一定程度的利他倾向和恻隐之心,都是出于群居性动物的本能,并在个体和群体的利益之间,起到很精确的调节作用。但是语言的产生,打破了这一微妙的平衡。
语言的产生,使得道德变成一个明晰的概念,可以重复不断地向别人灌输。既然道德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见,那么,最起劲地拿道德这个话题说个没完没了的家伙,自然而然地就会成为集体利益的代言人,并以此身份得到类似于现代社会中议员的种种特权。
第一部分 第21节:巫术与宗教(7)
而当每个人都可以用语言表述道德之后,道德又出现了另一种妙用。想想这样一个场景:
有100个人排队领取10张葱油饼。排在中间的那些有希望、没把握的人,自然是在焦虑不安中保持着沉默。排在前面肯定能领到饼的和排在最后毫无希望的,才是这个队伍中喋喋不休的人——这两种人都异口同声地表达了对葱油饼的“不屑”。前者的动机是为了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以防嫉妒的人们冲上来一哄而抢;后者的动机则是出于一种心理补偿,即所谓“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
于是,本属于大多数人意见的道德,如今却被少数人别有用心地反复言说,被灌输的对象自然是那些一声不吭的大多数。纵观人类历史,情况也确实如此:特权阶级和最贫困的下层总是热衷于谈论道德这个话题,然而,他们自身的操守,却是整个社会中最差的。更糟的是,这两种人还把道德的品质给弄坏了:前者,让道德充满了伪善;后者,又让道德多了一分损人不利己的残忍。
把葱油饼换成女人,也是一样。排在最前面的,是已经占据高位并拥有足够女人的老年人,而排在最后面的,无疑就是独身的宗教人士。我们的性道德就是由这两种人来界定的。他们对于男欢女爱所持的嫉妒心态,自是不言而喻。相比之下,道德的残忍比道德的伪善危害更大。一是因为它更具欺骗性,二是它出于损人不利己的立场,做起恶来无所顾忌。
就这样,进入文明社会之后,道德观念再也不是大多数人的共同约定了。它其实是特权阶级对全社会资源的掠夺,并对这一掠夺加以有利的解释。以“利他”和“移情”这两个生物本能为基础建构起来的道德,被这两种人用语言反复表述之后,往往成了既不利于每个个体,也不利于整个群体的一种观念。少数特权阶级用不断说话的方式——这是他们诸多特权中最重要的一种特权——给其他人戴上了一副精神枷锁,以便独占利益。
被建构的道德
单向度的语言——只有道德的声音才得以表达,违反道德的声音则被压制——一定会产生“道德过度”的结果。本来鞠个躬就足以让上司满意了,下级们争相邀宠的结果,使得下跪成为惯例,即是这个道理。然而过分而毫无必要的压抑,一定会造成反弹。纵观人类历史,道德水准就像个弹簧秤,总是在基准点处上下震荡——用罗素的话说——先是普遍的长期痛苦,继之以普遍的短暂放纵。
另外,除了由恻隐之心先天产生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外,道德观念中的其他成分都是后天建构的。而热心于道德建构的人——如前所述——除了伪善的特权阶层之外,就只有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俗人蠢汉了。这些人头脑中蹦出来的想法,实在是没有什么道理可言。
比如,一个搜集女人内裤和丝袜的恋物癖,往往比一个强奸犯更加遭人唾弃。这其中,讲得出什么道理呢?又比如,人多势众的异性恋,有什么理由鄙视同性恋呢?毕竟,人家同性恋可没说过异性恋的家伙们一句坏话。在诸如此类的道德观中,我们能够找到多少理性因素呢?因此休谟说,道德现象是“事实的问题,而不是抽象科学的问题”。
正因为这种非理性,使得某个行为在这里是道德的、在那里却是不道德的,在这个时期是道德的、在那个时期是不道德的,就成了常态。
一个男人在丧偶或离婚之后,如果续弦了自己的小姨子,那一定会遭到很多人的侧目。其实,在传统中国社会,婚姻是两个家族之间的联姻。如果嫁出去的姐姐死得早,让妹妹去接姐姐的班,是再天经地义不过的事情。在周朝,贵族婚姻实行媵妾制,嫁出一个女儿的时候,让新娘子的一大堆庶出姐妹和堂姐妹一同陪嫁过去,甚至是礼制所强行规定的事情。正是因为有过这样一段姐妹共夫的历史,在实行一夫一妻制之后,姐夫和小姨子之间,便有了一层心态上的暧昧。到了18世纪的英国,没有嫁妆的女子是嫁不出去的。如果一家姐妹中只有一个嫁了出去,剩在家中的姐妹能够交往的成年男性,便仅局限于自己的姐夫。因而英国的法律禁止丧妻的男子续娶小姨子——为的是少出人命。现在,我们既不是生活在18世纪的英国,又早已经涤荡干净了姐妹共夫的心理遗迹,可是,这东拼西凑出来的道德观却仍然发挥着作用——对于续娶小姨子的人,我们还是忍不住心里有看法。
第一部分 第22节:巫术与宗教(8)
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中国,没有什么东西比disco音乐更让40岁左右的中年人反感和厌恶了。时间刚刚过去20年,年轻人早已对disco失去了兴致,反倒是当年表示反感之极的那些人,现在热衷于一边听着disco,一边跳健身操。
1932年,美国著名女社会活动家斯坦顿夫人被判入狱两周,罪名是“在公共场合赤身裸体,有伤风化”。而实际情况是,斯坦顿夫人穿着长衣长裙在公共游泳池游泳,只是忘了穿袜子,不幸露出了脚踝。20世纪70年代末,法国和澳大利亚的海滩上却时髦起“天浴”来——一丝不挂的男男女女成立了俱乐部,以便包下专用的海滩,为的是“防止不道德的人偷看”。短短不到50年的光景里,关于穿衣服和脱衣服的这一场道德剧,正、反面人物正好颠倒了过来:脱的人变成了正面人物——游泳的人衣服越穿越少,到最后一丝不挂。他们的道德境界也同步地攀升,由伤风败俗向上直至“天人合一的光辉顶点”;看的人倒成了反面人物——他们看到的虽然越来越多,道德境界却每况愈下,由对脚脖子发出严厉指责的卫道士堕落成窥淫者,还经常未遂。
英国大儒卡莱尔,一辈子没和妻子行过房,他的妻子因而被当时清教气息浓重的英国人赞为品行高洁的楷模。可这事儿如果搁在今天,众人一定会齐声痛骂卡莱尔:你这不是害人嘛!明明知道自己不行,干嘛不学学人家吉本,打一辈子光棍不就完了吗!
不过这些还并不是最主要的。道德观念虽然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却不意味着它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才是道德最大的非理性所在。
1997年,英国一个40岁的保姆特里萨·麦克劳克林,成了社会舆论的众矢之的:她通过为4对无法生育的夫妇做代孕母亲,赚了一笔大钱。可是,其中的绝大部分按照非法所得被没收了。她本人只剩下区区1?5万英镑。要知道,她为她的顾客们怀了6次孕,生了5个孩子。此外,她还成了社会的公敌,受到公众的一致谴责。对此,生物学家罗宾·贝克向公众提了这样一个问题:假如这4个男人背着妻子与特里萨·麦克劳克林通奸,等她怀了孕就跑掉了。这样的情节,英国人民是不是更加容易接受呢?
再拿网络来说:如果一个女人被网友揍了一顿,大家便都说网络不是东西;可如果她是被丈夫虐待了,却没人说婚姻不是东西。诸如此类的道德观念,有什么道理可言呢?
现行性道德的第一个推论
主动戴绿帽子的丈夫在母系氏族社会,在性方面最不道德的一定是一位美丽却又性冷的女人——她拒绝用自己颇具性魅力的身体,来为氏族的兴旺和农作物的丰收做贡献。而到了父系氏族社会,道德却成了“禁欲”的同义词,成了对性资源的蔑视。
只不过,男人们却无法安心于一辈子只和一个女人发生性关系。既然自己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于是,在严厉要求自己的妻子守贞操的同时,男人们却为自己规定了很多特权。在东方,男人可以娶多个妻子和妾;在法国,男人则享有通奸的乐趣,只是不能把姘妇带到家里去——这是成文法原型《拿破仑法典》对通奸的男人们做出的唯一的、小小的限制。拿破仑当然管不了英国人——晚至18世纪,很多英国人为了省钱而把情人养在家里,在一张桌子上吃饭。晚饭后,妻子和情人往往会一起出去散一小会儿步。另外,不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男人们还都是可以嫖妓的。
希腊政治家德谟斯泰尼道出了男人们的心声:“我们拥有情妇,是为了享受快感;我们纳妾,是为了让她们每天来照料我们;我们娶妻,是为了有一个合法的后代和一个忠诚的家庭卫士。”
前文提到,罗马帝国初期,陷入贫困的平民阶层妇女普遍存在卖淫现象,而拉皮条的,往往就是她们的丈夫。在“五毒书记”张二江的108个女人当中,至少有两个是被自己的丈夫送到书记床上去的——为的是能让自己升官。这两个主动抢过一顶绿帽子戴在自己头上的丈夫,自然不会是饥寒交迫之辈,他们图的是自己的政治利益。
第一部分 第23节:巫术与宗教(9)
在法国,蒙特斯庞夫人、拉法利耶夫人、方当诗夫人、昂古列姆公爵夫人……路易十四众多的情妇们有的为丈夫挣到一个肥缺,有的为丈夫挣到一笔数目不菲的年金。花着这么来的一大笔钱,国王情妇的丈夫们多少感到有点儿不好意思。对此,莫里哀宽慰那些忸怩的丈夫们说:“同朱庇特分享并不丢人。”
德皇腓特烈·威廉二世的宫廷与法王路易十四的宫廷相比,则因容克贵族还没学会法国贵族优雅的调情而显得更加热烈和直白。德意志科学院院长夏多瓦这样写道:“整个波茨坦活脱脱是一个大妓院。所有的人家都只想攀上国王,攀上宫廷。人人都争先恐后地献上自己的妻女。最热心的是高级贵族。”
如果说贵族将老婆送到国王床上只是“并不丢人”的话,那么对于平民来说,要是自己的妻子能躺到一个伯爵的床上,那简直就是光宗耀祖!一个古玩商,有什么理由不把自己漂亮伶俐的妻子派往伯爵府,去推销一把精巧的鼻烟壶呢?看哪,街坊邻居们,我那可爱的妻子是多么的能干呀!一把普通的鼻烟壶她居然卖了40个金路易!更绝的是,和我那可爱的妻子一起回家的,除了这40个金路易之外,竟然还有那把鼻烟壶!不用说,她还能把那把鼻烟壶再卖给伯爵大人一次,两次,甚至三次。哦,上帝!为什么不能是四次呢?那可就是200个金路易啊!
既然可以通过让老婆和别人睡觉来飞黄腾达或是发家致富,那么,如果,孩子也能卖钱的话……?就让妻子为别的男人生育吧!至于孩子的生身父亲是谁,那倒是无关宏旨的末节了。
非洲马赛依人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如果你有许多头牛,那你就是个马赛依财主。你得不时地拿出几头牛作为聘礼,来为自己娶更多的老婆,以便增添人手照料更多的牛群。此外,更多的老婆会为你生下更多的女儿。不用说,嫁女儿的时候,你当然会收到彩礼——也就是牛。这么一来,你的牛就更多了。所以,你又得再娶几个老婆。就这样,你的老婆和你的牛越来越多,你也就越来越富了。整个事情的逻辑就是这样:老婆是你用牛换来的,她为你照料着牛群,还为你生女儿;女儿是你老婆生的,所以嫁女儿所得到的彩礼也是你的。在整个过程中,你老婆和哪个男人睡觉有什么关系呢?所以,作为一个拥有众多妻子的马赛依财主,你理应鼓励你的妻子们去和别的男人们睡觉,并因此而感激她们。
三十年战争(1618~1648)之后,德国人口从1600多万锐减为不到400万。劳动力极为短缺。为此,纽伦堡区议会通过如下决议:“鉴于大量男性居民死于战争、疾病和饥馑,神圣罗马帝国的利益要求恢复人口……因此,在今后十年内,每一男子得娶两名妻子。”对于一个农民家庭而言,几个半大的孩子是维持家庭生计所必不可少的。不然,农忙的时候就不得不花钱雇短工。而在那个时候,雇工的价钱是很贵的。如果一个农民娶了妻子,却生不出孩子,那可怎么办呢?博胡姆地方法为此作出如下规定:“一个丈夫,如果他的妻子很健康,他满足不了她做女人的权力,那得把她领到邻居那里去。如果邻居也帮不了她的忙,那丈夫得小心地把她抱起来,别把她弄疼,再把她放下,别把她弄疼,让她在那里待五个钟头,另外叫几个人来帮忙。如果还帮不了忙,那得小心地把她抱起来再把她放下,别把她弄疼,给她一件新衣裳和一袋钱让她吃饭用,把她打发到集上去。如果还帮不了她的忙,那只好让一千个魔鬼来帮她吧。”心情焦躁的丈夫在执行上述法律的时候,自然对其中“抱起来再放下,别把她弄疼”这些烦琐的细节颇不耐烦。通常情况下,丈夫会请每一个熟人到家里去和自己老婆睡觉。事后,用一杯淡啤酒作为酬谢。
很多时候,并不是每个男人都能娶到妻子的。当光棍们对你的老婆感兴趣的时候,为什么不拿她换点儿钱呢?迟至17世纪,英国手头紧的丈夫,会在妻子脑袋后面插一根草棍,然后把她带到集市上去拍卖。银货两讫之后,出价最高的家伙当场领走妻子。做丈夫的却还有一点儿小事要办:向市场管理部门交一笔小小的税款。
第一部分 第24节:巫术与宗教(10)
中国人显然比英国人更会做生意:由卖改为租。宋朝的时候,浙江人喜欢把妻子、妾甚至女儿出租给附近寺庙里的和尚,谓之“贴夫”;而岭南地区的丈夫们则更喜欢把老婆租给没有孩子的光棍,等老婆为别人生下孩子之后,租赁合同才算告一段落。以致朱熹在其《劝女道还俗榜》中万分沉痛地总结道:漳州一带,“不昏(婚)之男无不盗人之妻,不嫁之女无不肆为淫行”。
在古希腊时期,如果某个雅典公民欠了债还不起,通常的做法就是把自己的孩子卖到国外为奴。恩格斯痛心疾首地指出:“父亲出卖子女——这就是父权制和一夫一妻制的第一个果实!”然而,一夫一妻这个制度本来就是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今天,每一对夫妻都声称是为了爱情才结的婚,但是警察可不糊涂:任何一个已婚者非正常死亡,警方自动将其配偶列为第一嫌疑人。
现行性道德的第二个推论
有条件的妻子一定会红杏出墙说到底,通奸这个工作,总是要一男一女相互合作才能完成。有偷腥的丈夫,自然就有红杏出墙的妻子。对于一个妻子来说,要想有情人,就得有结交陌生男子的机会。如果这个妻子经济方面还能独立的话,那大概就没有什么能阻止她去偷情了。一说到通奸,我们总是认为欧洲人的妻子比较淫荡,而中国人的妻子却很贞洁。我们中国的女人道德水准先天就比欧洲女人高?还是她们大脑中天生就被设定了这样的程序:在被一个男人“挨过身子”之后,立即就会产生对其他男人的厌恶?
让我们来看一看封建时期欧洲妻子和中国妻子的处境,不难得出答案。
家庭模式
A)小家庭模式
西罗马帝国于公元476年灭亡之后,欧洲进入封建时期。“封建”二字顾名思义,即国王将王国内的土地分成大大小小的采邑和领地,再分封给一个个贵族。在自己的领地中,贵族即是最高的首脑。他可以制定法律、收地租,并随自己高兴规定领地内的农民做各种各样的事情——从夏天夜里让农民们轮流用鞭子抽打护城河水来吓唬青蛙,以便能让老爷睡个好觉,到强迫每个农民在新婚之夜把新娘子送到老爷床上以便自己行使“初夜权”,等等。所有这些权力都是可以世袭的。而且,除非犯有叛国等重罪,贵族的领地和爵位,国王也不得随意褫夺。贵族对于国王的义务,则仅限于养一支军队,以供国王驱使。
在这种情况下,一切都有利于核心小家庭——一夫一妻,加上几个未成年孩子——的建立。这和我们中国人几代同堂甚至聚族而居的模式大相径庭。可想而知,对于一个想红杏出墙的妻子来说,当然是独门独户单过要方便些。一个大家庭中的妻子,即使瞒得过丈夫,也瞒不过心怀恶意的婆婆和小姑子。
有两方面因素促成了欧洲一夫一妻小家庭的形成:
首先从经济方面,欧洲封建贵族领地上的农民并没有人身自由,因而被称为隶农。他们从贵族手上租赁份地的过程,与其说是老爷让隶民拥有土地,不如说是老爷让土地拥有隶农。因为,隶农既无权搬迁,又无权改行。他们被这份租约钉死在份地上,只要人活着,就得交租和服劳役。一直到13世纪之前,贵族的领地上都是隶农少而土地多,领地内有大量的可开垦荒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隶农的儿子娶了媳妇成家之后,仍和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那对领主来说就是一种损失——他领地上虽然多了一个壮劳力,可他的地租却并没有得到相应增长。于是,很多领主规定领地内的隶农们实行长子继承制。这就让隶农的次子们陷入无地的状态,从而不得不接受领主开出的条件,去开垦荒地。为了让荒地得到开垦,领主甚至愿意为开荒者盖一个小茅屋。就这样,隶农的次子们只要一成年就搬出去组建新家庭。
而留在家中的长子,因为要等到父亲死后才能继承到财产,所以,他的婚姻便取决于父亲的意愿——什么时候愿意出钱,或者什么时候愿意死。万一不幸父亲活得很长,又不肯放弃一家之主的地位,长子除了等待便别无他法可想。当父亲允许长子娶妻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他决定进入“退休”状态,将一家之主的位置让给了长子。这就是为什么欧洲的新媳妇一进门,婆婆就得交钥匙——从此以后,家里说了算的就是长子和大儿媳妇了。因此,即便在欧洲为数不多的两代同堂的家庭中,也既没有跋扈的婆婆,更没有受气的儿媳妇。
第一部分 第25节:巫术与宗教(11)
贵族领主本身更有理由实施长子继承制了,因为封号本身就无法分割。贵族的次子可以选择进修道院当修士。如果是这样,我们知道,他最喜爱的工作就会是一户一户地拜访农舍。在那里,他总会碰到单独在家的农民妻子——农民是勤劳的,他总是在地里干活儿。所以中世纪有了一句在全欧洲都流行的谚语:“教士不需要结婚,因为农民有老婆。”
贵族的次子如果不愿意进修道院,那他还可以选择去当兵。凭借着赫赫战功和高贵的出身,他很容易为自己挣得一个爵士封号。但因为王国内已经无地可封,所以这些后拿到爵位的贵族便成为宫廷贵族,靠每年从国王手上得到一笔年金过活。他在王宫附近建起自己的府宅,以给国王当差为生,几乎每天都要进宫听候差遣。他的国王和自己一样,是早已皈依了天主教的,所以,只能有一个妻子——这和三宫六院七十二御妻的东方君王完全不同。于是,饥渴的国王会要求宫廷贵族们让他们的妻子每天进宫来觐见王后。这样,就有了所谓的社交圈,在这个圈子里,大家奉行的当然是共享妻子的游戏规则。不难想象,一个漂亮而富有魅力的妻子对丈夫的政治生涯是多么的重要。如果妻子上的是国王的床,那好处自不必多说;即便妻子只是吸引到一些贵族同僚,那也很不错——一个和你老婆睡过觉的同僚,怎么还好意思与你针锋相对呢?
为了给妻子开展社交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丈夫就得有个好脾气:做丈夫的想要与妻子同房的时候,必须要像我们看牙医一样,提前预约。梅列瓦尔伯爵有一次就忘了预约,当他推开妻子卧室的门之后,发现妻子躺在床上,身边还有一个年轻军官。伯爵不禁温言嗔怪他的妻子:“夫人,您太不小心了,万一进来的是别人呢?”说罢,平静地离开了房间,还带上了门。夫妻二人因为此事而受到整个社交界的高度赞扬:丈夫,是因为他的冷静和有教养;妻子,则是因为她充满“优雅的激情”——在丈夫离开后,她坚持让惊魂未定的情人把刚才被打断的事情做完。
另一位阿康贝勋爵,当他得知妻子和情夫私奔后,立即把自己的马车给他们派去。勋爵认为,让勋爵夫人坐一辆租来的普通马车去私奔,实在是有失身份。
这便是游戏规则:丈夫对妻子的不忠要百般容忍、甚至纵容。丈夫的耻辱并不在于戴绿帽子,而是在于吃醋——这完全是没有教养的表现,将受到整个社交界的耻笑和摒弃;而作为妻子,她的耻辱则在于勾引不到情夫。每天早上起床后的梳理打扮,成了对外界开放的正式社交时间。如果没有几个贵族登门请求观看,那在贵妇圈里简直就没法混了。为了能让自己“晨起懒梳头”的娇慵在社交圈内更具吸引力,一个贵妇绝不会拒绝爱慕者对她一袭晨袍下的胴体加以大胆的赞美和抚摸。需要说明的是:那时的欧洲女人是不穿内裤的,她的爱慕者所能抚摸的范围,完全取决于“她的良知和荣誉所允许的限度”,如果良知和荣誉按照惯例被深藏在贵妇们的心中,那么自脚踝摸到良知,可是够长的一条路啊。
这就是贵族们的选择:要么,做修士——去和农民的妻子通奸;要么,加入以国王为核心的社交圈——与其他的贵族们共享妻子。上层社会的这种行为,对整个社会的风化所起的影响,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宗教的因素也促进了欧洲一夫一妻小家庭模式的形成。欧洲中世纪的历史,就是教权凌驾于君权之上的历史。天主教对于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力——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曾有过的现象。在欧洲小家庭的产生过程中,教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早期教会从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的《米兰敕令》中,得到了这样一条制外法权:如果一个奴隶跑到教堂中寻求保护,那么他的主人便无权强行把他带走。这样一来,西罗马帝国刚刚崩溃的时候,各修道院中就居住着大量的奴隶。教会从人人平等的角度出发,坚持认为如果一个奴隶与一个自由民结婚,那么他的子女也就应该成为自由人。于是自由人的身份就像传染病一样,通过性交迅速传播。这无疑加速了奴隶制的崩溃,也有利于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的建立。更为重要的是,教会从一开始就坚持了婚姻的一个前提——双方必须自愿。这种观念使人们倾向于认为,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一个契约,而与其他人无关。
第一部分 第26节:巫术与宗教(12)
另外,教会对婚姻的理解,也使得西方婚姻的性质和内涵,与中国大异其趣。在东方,一个男人娶妻并不是他个人的事情,而是整个家族的事情。其目的并不是性交,而是“上以承宗嗣、下以事双亲”。至今中国人还是习惯将一个新娘子称为“谁谁家的新媳妇”,而不是某某人的新妻子。而天主教会只是把婚姻看作是为了减少通奸而不得不服下的苦药。所以,在西方人的婚姻中,既没有孩子的地位,更没有父母的地位。
如果说中国人的婚姻观是纵向的——其目的只在于敬事父母和生养孩子,那么,西方人的婚姻观则是横向的——其核心只在于夫妻二人。这种观念,无疑也促使了一夫一妻小家庭的产生。在中国,父亲没死就闹着要分家,会被认为是不孝而遭到邻居们的耻笑。而在西方则正相反,结了婚还和父母一起住,那是没能耐养活老婆的窝囊废。所以,在西方几乎见不到三代同堂甚至两代同堂的大家庭,是有其历史和宗教上的原因的。
B)中国的大家庭
与欧洲的小家庭相反,中国人却喜欢组成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尤其在宋明以后,大家庭进而发展为由有血缘关系的若干个核心家庭组成宗族。这又是为什么呢?
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历史上只有周朝算得上是封建社会。而到了秦朝,即改为中央集权统治。秦之所以能灭六国而一统中原——前文已经提过——是得益于商鞅的变法。在那场变法中,核心内容就是打破氏族结构,建立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小家庭——这大概是法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所取得的最高成就了。在意识形态上,法家的主张即是,由国家与每一个成年男女制定一个契约。在这份契约中,国家保证每个臣民(不论男女)都会得到属于自己的土地;而作为回报,臣民则向国家交纳税赋和提供徭役。
由此可见,战国时期最终被灭掉的六国,仍然是以父系氏族为主要社会结构,并没有产生出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而一夫一妻小家庭的秦朝,在统一六国之后,只维持了15年,便“及二世而终了”。
刘汉初兴,自然要反思前朝的得失。结论是:像秦那样,全是法家的路子,肯定不行,秦之所以二世而亡,显然失于“秦法过酷,失天下人心”。可是,走回周朝封建的老路,周朝天子们的窝囊活法当然也是汉朝皇帝们所不愿意的。怎么办呢?只好来个“双轨制”——老六国的地盘分割为9个王国和143个侯国,分别封给各位王子、外戚以及有战功的武将;而秦始皇新开拓的疆域,则直接归中央领导。也是封王的那些王子不争气,一个个都觊觎大宝,起而造反。因此到后来,又全都撤了藩。
晋得天下之后,晋武帝也得琢磨琢磨曹魏错在什么地方。得出的结论:曹魏宗室太弱,曹奂被司马炎欺负的时候,没有哥儿们弟兄来救他。于是,晋大封宗室,还硬性规定每个封侯国内应该有多少兵马。日后,引发“八王之乱”,司马弟兄们一通乱打,终使西晋灭亡。从此,中国再也没人敢提“封建”二字。以后的历朝各代,全是清一色的中央集权。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国家的权力在到达每个臣民的这个过程中,需要一个中继站——皇帝亲自与每一个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法想象的。在欧洲,这个中继站就是贵族阶层;而在中国,则是庞大的官僚系统。可是在欧洲,最大的贵族领地内也不过几千户人家。每多产生出一个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就意味着能多收一份赋税。所以贵族愿意并且能够对领地做出精确的数字化管理。可古代中国的情况却正相反:一个地方官员管理的地域,经常比欧洲整个一个王国还要大。可他却只是皇帝手下的一个打工仔,个人的收入取决于他的官职所规定的俸禄,而与所辖区域的实际税收无关。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各朝官员最喜欢做的都是两件同样的事情:对上谎报灾情,要求得到减税减赋的优惠政策;对下建立两本账,将新增人口和开拓荒地产生出的这部分税收揣进自己的腰包。所以中国的文官和欧洲的贵族正相反:他们既不能更不愿意进行精确的数字化管理。
第一部分 第27节:巫术与宗教(13)
文官管理系统的低效,迫使统治者在意识形态上树立儒学思想的独尊地位——这也正是黄仁宇的大历史观中的一个重要见解——中国古代的统治者,用意识形态手段,来弥补管理技术上的无能。当时的条件下,在如此大的一个地域内采用中央集权制,这也是唯一可行的办法。儒家思想之所以受到中央集权统治者的青睐,无非是因为“君臣父子”这四个字——前两个字,宣扬忠君思想;后两个字,确立了父亲的地位,从而鼓励了几代同堂的大家庭的建立。大家庭甚至宗族的建立,大大简化了统治者管理的难度。对于低效而夹杂着私心的文官系统来说,这是必不可少的辅助手段。于是,秦以后各朝甚至不惜动用法律的手段来确立一个大家庭中父亲的绝对权威:子女必须“为父母讳、为父母隐”,如果一个儿子去向官府告发自己的父亲犯了罪,被告的父亲到底有没有罪尚需进一步核实,而这个原告的儿子,“忤逆”之罪却是确凿无疑的。他告他父亲什么罪名,就将以什么罪名对他本人进行处罚。在这种法律条文之下,父亲的权威可想而知。
一种思想在一个社会中长期霸占着独尊的地位,必然会造成整个社会的僵化和停滞。中国的儒学和欧洲的天主教一样,成为当时社会进步的一种制约因素,便不足为怪了。汉及魏晋之时,一个人要想做官,必须由乡里长老向朝廷推荐,称为“举孝廉”。从名字上即可看出,一个人要想得到这种推荐,他就必须在孝道和人品方面有突出表现才行。按儒家的思想,如果一个人连“修身齐家”都做不好,又怎么能“治国平天下”呢?汉初之时,陈平虽然有“盗嫂”这样的生活作风问题,却仍然可以凭借在几家人之间把一块猪肉分得比较公平而被推举做了官。到了讲究门阀的晋朝,寒士们得以擢升的机会大大减少,光会分猪肉可就不行了。要想当官,就必须在“孝”字上做出一番惊天动地的壮举才行。这就使得孝顺父母这一正常举动变得越来越夸张、越来越成做秀。王祥卧冰、郭巨埋儿之后,中国做儿女的算是倒了大霉:如果父母生了病,儿女要从自己大腿上片一块肉下来做药引子不说,还得尝尝父母的大便是什么味道,才能算是孝。据说,如果病有治,大便就是咸的;如果病没治了,大便就会发甜。
本来,儒家的孝道并没有这么过分。孔子对于孝的要求,仅止于“养颜”,就是得让父母开心。子女对于父母的态度,只是“无违”,只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本没什么不正常的地方。但自从汉以“孝廉举士”之后,孝道变成了一个人升官发财的途径,这才使得对父母的孝顺变得过分和做作起来。这大大强化了大家庭中父母的地位。在一个家庭中,儿子都没什么地位,又何论他的妻子呢?
说到“举孝廉”,就不由得让人想起了科举。从隋唐开始,朝廷选士的方法由举荐而改为考试。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读书考取功名成了迅速提升社会地位的唯一途径。可是,让家中唯一的壮劳力不干活儿,而是十年寒窗地苦读书,就算中了秀才,还得去省城考乡试、进京考殿试——对于一个一夫一妻小家庭来说,这是无论如何也承担不起的重负。就是一个几代同堂的大家庭,也会对这一大笔冒险的投资感到为难。于是,从宋朝开始,有血缘关系的若干个大家庭开始聚集成宗族,共同进行这项冒险投资。
在一个宗族中,最高的精神领袖就是几个大家长的共同祖先——当然,他早就死了,变成了宗祠里的一个牌位。为了统一思想,便需要假托祖宗的名义建立大家必须共同遵守的家法,这便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从此,家长的权威便制度化了。在一个宗族中,所有财物都要上交宗族长,再由他分配到各个小家庭中去,每一个小家庭都不能有私房钱。《礼记·内则》中所谓“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反映的正是这种情况。每个男人都不得“私蓄妻子”,意思是不能对自己的老婆孩子有偏心。宋朝的一份家谱中记了这么件事情:有一个年轻媳妇受到了表扬,原因是她在街上买了点儿零食回来,也先交到了宗族长那儿,然后再按比例领回自己的那一份儿。
第一部分 第28节:巫术与宗教(14)
更为重要的是,妇女们在聚族而居的大房子里,总能找到干不完的活儿,她们再也没有机会出门了。《清明上河图》中画了上千个人物,其中只有几个中年以上的妇女,还都带着小孩儿——看上去像是保姆。所以缠足始于宋朝,是一点儿也不奇怪的。
程朱理学虽发轫于宋,却在本朝两次遭禁。可见在宋朝皇帝的眼里,与正宗的孔孟之道相比,理学不过是离经叛道的乖学僻说。在宋朝,妇女不但可以改嫁,改嫁的时候还能原封不动地带走自己的嫁妆。更令人惊奇的是,宋朝出嫁的女儿还可以分到一些父母的遗产——虽然份额要比她的兄弟少一些。宋朝妇女财产继承权得到提高的原因,要从宋朝的土地私有化政策以及统治者力图减轻贫富不均现象的初衷上去找。
理学之真正得势,是在宋元之后的明朝。花和尚出身的朱元璋偏偏对朱熹的学说偏爱有加。这种偏爱与其说是熟读诸子百家后得出的结论,倒不如说是出自两个人都姓朱的巧合。朱元璋规定科举的考试范围只限于朱熹的《四书集注》,这是理学大盛的原因。自此,“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便妇孺皆知了。可事实上,对中国人为害甚大、甚久的理学之所以得势,却是源自朱元璋的一个怪念头:他不喜欢现金。
自汉朝开始,朝廷就同意甚至鼓励将各种田赋和绢帛按当地的时价折成货币来交税。这使得税收、管理和运输都很便利。但是到了朱元璋,可能是他对受冻挨饿的日子仍心有余悸,所以更喜欢实实在在的米面布匹。于是,他规定一律以实物形式交税。而与此同时,这位明太祖又是个痛恨官僚的人,即便在最大的县衙,他配置的有俸禄的官员也从不超过四名。这样一来,收税、管理和运输就成了各级官员根本无法应付的差事。在这种情况下,扶持宗族制度就成为唯一可行的办法了。于是,宗族至明朝达到了其发展的顶峰。对于明朝的一个县令而言,管理几十个大宗族是唯一可行的办法,而管理几千个一夫一妻小家庭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在全县范围内,有“公务员”或是“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加上县令本人才四个人。因此,朝廷必须要扶持宗族制度。这扶持的办法,就是礼遇老人和给节妇烈女树贞节牌坊。
就这样,中国妇女们丧失了与陌生男人交往的机会,她们与婆婆和未成年的小姑子朝夕相处,家中的其他男子又都是自己丈夫的亲戚——万一和他们闹出丑闻来,将会对宗族制度产生毁灭性打击。在这种居住条件下,要想红杏出墙,其难度可想而知。
以上,我们说明了封建时期欧洲和中国家庭模式上的差异,造成妻子们接触陌生男人机会的多寡。李银河在其《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一书中,曾经提到B?邦克在荷兰所做的一项调查。调查显示:不论男女,通奸的主要原因一是追求新鲜刺激的需要,二是机遇——要想通奸,就得有与其他异性接触的机会,还要有独处的时间和空间。
除了机遇之外,另一个因素也必须加以考虑:经济。如果妻子能够经济独立,她通奸的胆子自然就要大得多。
妇女的财产,表现在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以及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上。对于一个已婚妇女来说,通奸最大的风险就是婚姻破裂。而欧洲妻子和中国妻子离婚的难度是不同的。前者因为天主教禁止离婚的缘故,离婚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所以,通奸带来的离婚风险很小;而后者的婚姻并没有什么保障。即使丈夫很爱她,但只要婆婆不喜欢,她也多半会被赶回娘家。在中国,关于休妻有“七出三不去”的法律规定,“七出”分别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和恶疾;“三不去”的具体内容是: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以及前贫贱后富贵。也就是说,曾经得过人家嫁妆而现在妻子娘家已经没有人可以投靠的、已经替公婆守过三年孝的、娶妻的时候很穷而升官发财之后想起闹离婚的,这三种情况都不得休妻——这大概就是中国妇女婚姻仅有的保护措施了。并且,“淫佚”之罪是不在“三不去”的保护之内的。
第一部分 第29节:巫术与宗教(15)
如果简单地认为,出嫁时从娘家带的嫁妆多,婚后地位就高,那就大错特错了。时至今日,印度妻子被夫家活活打死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原因就是没给够嫁妆。可如果按嫁妆占其父亲财产比例来计算的话,印度新娘已经是这个世界上嫁妆最丰厚的新娘了。
可见嫁妆的多少并非关键,关键之处还在于婚后这笔嫁妆归谁支配。这就让我们想到了罗马的贵妇,她们通过一年内三个晚上不和丈夫同床的办法,保住了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她们婚后的地位和性自由,与印度妻子相比真是不可同日而语。
在不同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嫁妆的多少相差很大。情况纷繁复杂,令人摸不着头脑。美国人类学家杰克·古蒂提出了一个“生计经济地位”的观点,认为如果女方的劳动价值不大,女方家为确保女子出嫁后在新家庭中的地位,就必须提供丰厚的嫁妆;反之,男方就要以大量聘礼的形式,为从女方家庭得到一个壮劳力而支付补偿。但这看来只是一个不具普遍性的观点。一方面,游牧民族的情况就与杰克·古蒂的论点不吻合。在那里,男子从事主要的生产活动,女子操持家务,但相比于男方的聘礼,女方的嫁妆却很少;而另一方面,在印度农村,女子是田间劳作的主要劳动力。可她们还是得搭上大笔的嫁妆才嫁得出去。
所以,谁支配嫁妆,实在比嫁妆多少要重要得多。在这方面,欧洲与中国的情况仍然有很大的差别。
A)有钱的欧洲妻子
在欧洲,从罗马时期开始,妻子便有了对嫁妆的支配权。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妻子们的经济独立状态又进一步得到改善。这缘于两个因素,一是日耳曼民族和罗马民族同样认为,一个女儿即便出嫁之后,也仍然有继承娘家遗产的权力。日耳曼人认为妻子从娘家继承来的财产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丈夫无权处分;二是教会法——为了避免丈夫死后妻子陷入生活困难,天主教会规定,男女结合前必须划出一笔抚养寡妇的财产,这笔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克减,否则,任何婚姻契约均不得缔结。通过这个规定不难看出,在中国,丈夫将聘礼付给了妻子的父亲;而在欧洲,则是付给了妻子本人。
除了对嫁妆的支配权外,欧洲妻子还有继承权。她不仅是丈夫遗产的第一继承人,而且即便出嫁以后,她也有权力继承她父母的遗产,只是比她的兄弟分到的要少些。不过,有一条对她特别有利的规定就是:母亲的嫁妆只能由女儿来继承,其他人无权染指。
B)没钱的中国妻子
中国的情况则和欧洲正相反。女儿出嫁之后,就“生为夫家人,死为夫家鬼”了,娘家通过出嫁时付出的嫁妆,彻底剥夺了她继承娘家财产的权力。应该说,中国的父母对女儿是慷慨的,大多数时候,嫁女儿付出的嫁妆比娶儿媳妇付出的聘礼要多出不少。汉文帝就曾苦恼于民间风俗对嫁妆要求过高而导致大量溺杀女婴,因而多次下诏要求婚事从俭。关于宋代的情况,我们可以从范仲淹立的家法中管窥一斑:范家嫁女支钱37贯还多,改嫁支钱20贯;娶妇则支钱20贯,再娶不支。
但是中国妻子也和印度妻子所面临的境遇一样:付出的这么多嫁妆,却不归自己支配。各家的婆婆在收到大笔嫁妆之后,虐待起儿媳妇来丝毫未见手软。婆婆们的理由是:俺家嫁闺女的时候,也得给这么多。
可是翻开历史,我们发现,中国妻子并不是从一开始就丧失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的。汉及魏晋,中国都处于人少地多的情况,女子也能从国家领到份地,面积大概是一个男丁的2/3。而且,根据男耕女织的思想,国家分别对男女征收赋调——也就是说——男人缴纳地租,女人缴纳麻棉丝帛之类。到了隋炀帝的时候,中国开始进入人多地少的时期。当17世纪欧洲发生同样的事情时,无地的人要么留在农村给别人当雇工,要么被赶到城市中沦为赤贫,为日后资本主义的产生埋下了种子。而在中国,统治者的解决办法则是把妇女赶回家——自隋朝起,妇女再也不用交税和承担徭役了,相应的是,她们也不再得到土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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