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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1

_82 脱脱(元)
乾道中,臣僚言:“三衙军制名称不正,以旧制论之,军职大者凡八等,除都指挥使或不常置外,曰殿前副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步军副都指挥使。次各有都虞候,次有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秩秩有序,若登第然。降此而下,则分营、分厢各置副都指挥使。边境有事,命将讨捕,则旋立总管、钤辖、都监之名,使各将其所部以出,事已复初。今以宿卫虎士而与在外诸军同其名,以统制、统领为之长,又使遥带外路总管、钤辖,皆非旧典。所当法祖宗之旧,正三衙之名,改诸军为诸厢,改统制以下为都虞候、指挥使,要使宿卫之职,预有差等,士卒之心,明有所系,异时拜将,必无一军皆惊之举。”时不果行。淳熙以后,四厢之职多虚,而殿司职、司有权管干,有时暂照管之号,愈非乾道以前之比矣。
侍卫亲军马军 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掌马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戌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今;侍卫扈从,及大礼宿卫,所掌如殿前司官。所领马军,自龙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龙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职隶于马军司。政和四年,诏以马军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马军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
中兴后。置主管侍卫马军司一员。其属有干办公事、淮备差遣、点检医药饭食各一员。掌出戌建康,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掌马军之政令。凡出入扈卫、守宿以奉上,开收阅习、转补以励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核其在亡,过则以法绳之,有巡防敕应,则纠率差拨龙卫四厢隶焉。
侍卫亲军步军 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步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戌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及大礼宿卫,如殿前司。所领步军、自神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步军司。政和四年,诏以步军都指挥使、步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
中兴后,置主管侍卫步军司一员。其属有干办公事二员。淮备差遣、点检医药饭食各一员,掌步军之政令。凡出入扈卫、守宿以奉上,开收阅习、转补以励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校其在亡,过则以法绳之,有巡防敕应,则纠率差拨神卫四厢隶焉。
环卫官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中郎将 郎将左、右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中郎将 郎将左、右骁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左、右武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左、右屯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左、右领军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左、右监门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左、右千牛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中郎将 郎将诸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并为环卫官,无定员,皆命宗室为之,亦为武臣之赠典。大将军以下,又为武官责降散官。政和中,改武臣官制,而环卫如故,盖虽有四十八阶,别无所领故也。靖康元年,诏以武安军节度使钱景臻等为左金吾卫上将军,保信军节度使刘敷等为右金吾卫上将军,用御史中丞陈过庭言,遵艺祖开宝初罢王彦超、武行德等归环卫故事也。其禁兵分隶殿前及侍卫两司,所称十二卫将军,皆空官无实,中兴多不除授。隆兴中,始命学士洪遵等讨论典故,复置十六卫,号环卫官。其法:节度使则领左、右金吾卫上将军,承宣使则领左、右卫上将军,在内则兼带,在外则不带;正任为上将军,遥郡为大将军,正亲兄弟子孙试充。又诏祖宗诸后自明肃至钦慈诸后及后妃嫔御之家,各具本宗堪充诸卫官以名衔闻。又诏三卫郎为三卫侍郎。又诏博士并差文臣。崇宁四年二月置,五年正月罢。
皇城司 干当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宫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庐宿卫之事、宫门启闭之节皆隶焉。每门给铜符二、铁牌一,左符留门,右符请钥,铁牌则请钥者自随,以时参验而启闭之。总亲从、亲事官名籍,辨其宿卫之地,以均其番直。人物伪冒不应法,则讥察以闻。凡臣僚朝觐,上下马有定所,自宰相、亲王以下,所带人从有定数,揭榜以止其喧哄。元丰六年,诏干当皇城司,除两省都知、押班外,取年深者减罢。止留十员。元祐元年,诏干当官阅三年无过者迁秩一等,再任满者减磨勘二年。元符元年,诏:“应宫城出入请纳官物,呈禀公事,传送文书,并御厨、翰林、仪鸾司非次祗应,听于便门出入,即不由所定门者,论如兰入律。应差办人物入内,及内诸司差人往他所应奉,并前一日具名数与经历诸门报皇城司。”二年,诏皇城司任满酬奖依熙宁五年指挥,再任满无遗阙,取旨。政和五年,诏皇城司可创置亲从弟五指挥,以七百人为额, 亲从官旧有四指挥,元客共二千二百七十人,仍以五尺九寸一分六厘使为将军,副使为中郎将,使臣以下为左、右郎将,通以十员为额,宗室不在此例。除管军则解,或领阁门、皇城之类则仍带,虽戚里子弟,非战功人不除,批书印纸属殿前司。是时,帝谕宰相,以为如文臣馆阁储才之地。绍熙初,尝欲留阙以储将才,循初意也。嘉泰中,复申明隆兴之诏,屏除贪得妄进,以重环尹之官,嘉定二年,复因臣僚言,专以曾为兵将有功绩及名将子孙之有才略者充。通前后观之,可以见环卫储才之意。
三卫官 三卫郎一员,秩比太中大夫。中郎为之贰,文武各一员,秩比朝议大夫。博士二员,主簿一员。亲卫府郎十员,中郎十员;勋卫府郎十员,中郎十员;翊卫府郎二十员,中郎二十员;文武各四十员。三卫郎治其府之事。率其属日直于殿陛,长在左,立起居郎之前;贰分左右,文东武西,立都承旨之后,仗退,治事于府。博士掌孝道,校试三卫所习文武之艺。亲卫立于殿上两旁,勋卫立于朵殿,翊卫立于两阶卫士之前。三卫郎依给、舍,中郎依少卿,馀依寺丞。亲卫官以后妃嫔御之家有服亲,及翰林学士并管军正任观察使以上子孙;勋卫官以勋臣之世、贤德之后有服亲,太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翊卫官以卿监、正任刺史、遥郡团练使以上,并以为等。其将校、十将、节级等应合行事件,比第四指挥及见行条贯。六年三月,应臣僚辄带售雇人入宫门,罪赏并依宗室法,将带过数止坐本官,若兼领外局,所定人从非随本官辄入者,依阑入法。十一月,诏嘉王楷差提举皇城司整肃随驾禁卫所。靖康元年,诏应入皇城门,依法服本色,辄衣便服及不裹头帽入出者并科罪。所隶官属一:冰井务,掌藏冰以荐献宗庙、供奉禁庭及邦国之用。若赐予臣下,则以法式颁之。
中兴初,为行营禁卫所,差主管官,掌出入皇城宫殿门等敕号,察其假冒,车驾行幸则纠察导从。绍兴元年,改称行在皇城司。提举官一员,提点官二员,干当官五员,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掌皇城宫殿门,给三色牌号,稽验出入。凡亲从,亲事官五指挥,入内院子、守阙入内院子指挥,总其名籍,均其劳役,察其功过而赏罚之。凡诸门必谨所守;蠲洁齐肃,郊祀大礼,则差拨随从守卫;有宴设,则守门约阑。每年春秋,按赏亲从逐指挥、亲事官第一指挥、长行三色武艺、弓弩枪手。皇城周回或有垫陷,移文修整。嘉定间,臣僚言:“皇城一司,总率亲从,严护周卢,参错禁旅,权亚殿严,乞专以知阁、御带兼领。仍立定亲从员额,以革泛监。”并从之。
客省、引进使 客省使、副使各二人。掌国信使见辞宴赐及四方进奉、四夷朝觐贡献之仪,受其币而宾礼之,掌其饔饩钦食,还则颁诏书,授以赐予。宰臣以下节物,则视其品秩以为等。若文臣中散大夫、武臣横行刺史以上还阙朝觐,掌赐酒馔。使阙,则引进、四方馆、閤门使副互权。大观元年,诏客省、四方馆不隶台察。政和二年,改定武选新阶,乃诏客省、四方馆、引进司、东、西上閤门所掌职务格法。并令尚书省具上。又诏高丽已称国信,改隶客省。靖康元年,诏客省、引进司、四方馆、西上閤门为殿庭应奉,与东上閤门一同隶中书省,不隶台察。
引进司使、副各二人。掌臣僚、蕃国进奉礼物之事,班四方馆上。使阙,则客省、四方馆互兼。
四方馆使 二人。掌进章表,凡文武官朝见辞谢、国忌赐香,及诸道元日、冬至、朔旦庆贺起居章表,皆受而进之。郊祀大朝会,则定外国使命及致仕、未升朝官父老陪位之版,进士、道释亦如之。掌凡护葬、赙赠、朝拜之事。客省、四方馆,建炎初并归东上閤门,皆知閤总之。
东、西上閤门 东上閤门、西上閤门使各三人,副使各二人,宣赞舍人十人,旧名通事閤人,政和中改。祗候十有二人。掌朝会宴幸、供奉赞相礼仪之事,使、副承旨禀命,舍人传宣赞谒,祗候分佐舍人。凡文武官自宰臣、宗室自亲王、外国自契丹使以下朝见谢辞皆掌之,视其品秩以为引班、叙班之次,赞其拜舞之节而纠其违失。若庆礼奉表,则东上閤门掌之;慰礼进名,则西上閤门掌之。月进班簿,岁终一易,分东西班揭贴以进。自客省而下,因事建官,皆有定员。遂立积考序迁之法,听其领职居外,增置看班祗候六人,由看班迁至使皆五年,使以上七年,遇阙乃迁,无阙则加遥郡。
元丰七年,诏客省、四方馆使、副领本职外,官最高者一员兼领合门事。元祐元年,诏客省、四方馆、閤门并以横行通领职事。绍圣三年,诏看班祗候有阙,令吏部选定,尚书省呈人材,中书省取旨差。崇宁四年,诏閤门依元丰法隶门下省。大观元年,诏閤门依殿中省例,不隶台察。政和六年,诏宣赞播告,直诵其辞。靖康元年,诏閤门并立员额。监察御史胡舜陟奏:“閤门之职,祖宗所重:宣赞不过三五人,熙宁间,通事舍人十三员。祗候六人,当时议者犹以为多。今舍人一百八员,祗候七十六员,看班四员,内免职者二百三员,由宦侍恩幸以求财,朱勔父子卖尤多,富商豪子往往得之。真宗时,诸王夫人因圣节乞补閤门,帝曰:”此职非可以恩泽授。‘不许。神宗即位之初,用宫邸直省官郭昭选为閤门祗候,司马光言:“此祖宗以蓄养贤才,在文臣为馆职。’其重如此,今岂可卖以求财,乞赐裁省。”故有是诏。
旧制有东、西上閤门,多以处外戚勋贵。建炎初元,并省为一,其引进司、四方馆并归閤门,客省循旧法,非横行不许知閤门。绍兴元年,帝以朱钱孙藩邸旧人,稍习仪注,命转行横行一官,主管閤门。又曰:“藩邸旧人,自内侍及使臣皆不与行在职任,止与外任,篯孙以閤门无谙练人,故留之。”五年,诏右武大夫以上并称知閤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官未至者,即称同知閤门事同兼客省、四方馆事,以除授为序,称同知者在知閤门之下。宣赞舍人任传宣引赞之事,与閤门祗候并为閤职,间带点检閤门薄书公事。绍兴中,许令供职,注授内外合入差遣,阙到然后免供职。其后供职舍人员数稍冗,裁定以四十员为额。
乾道六年,上欲清閤门之选,除宣赞舍人、閤门祗候仍旧通掌赞引之职外,置閤门舍人十员,以待武举之入官者。掌诸殿觉察失仪兼侍立,驾出行幸亦如之。六参、常朝,后殿引亲王起居。仿儒臣馆阁之制,召试中书省,然后命之。又许转对如职事官,供职满三年与边郡。淳熙间,置看班祗候,令忠训郎以下充,秉义郎以上,始除閤门祗候。又增重荐举閤门祗候之制,必廉干有方略、善弓马、两任亲民无遗阙及曾历边任者充。绍熙以来,立定员额。庆元初,申严合门长官选择其属之令,非右科前名之士不预召试,盖以为右列清选云。
带御器械 宋初,选三班以上武干亲信者佩櫜鞬、御剑,或以内臣为之,止名:御带“。咸平元年,改为带御器械。景祐二年,诏自今无得过六人。庆历元年,诏遇阙员,曾历边任有功者补之。中兴初,诸将在外多带职,盖假禁近之名,为军旅之重。绍兴七年,枢密院言:”带御器械官当带插。“帝曰:”此官本以卫不虞,今乃佩数笴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时,至饰以珠玉,车驾每出,为观美而已。他日恢复,此等事当尽去之。“二十九年,诏中外举荐武臣,无阙可处,增置带御器械四员。然近侍亦或得之。乾道发来,诏立班枢密院检详文之上。淳熙间,凡正除军中差遣或外任者,不许衔内带行,又须供职一年,方与解带恩例,于是属鞬之职益加重焉。
入内内侍省 内侍省 宋初,有内中高品班院,化五年,改入内内班院,又改入内黄门班院,又改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景德三年,诏:“东门取索司可并隶内东门司,馀入内都知司;内东门都知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可立为入内内侍省,以诸司隶之。”宋初,有内班院,淳化五年,改为黄门,九月,又改内侍省。
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号为前后省,而入内省尤为亲近。通侍禁中、役县亵近者,隶入内内侍省。拱侍殿中、备洒扫之职、役使杂品者,隶内侍省。入内内侍省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内侍省有左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自供奉官至黄门,以二百八十人为定员。凡内侍初补曰小黄门,经恩迁补则为内侍黄门。后省官阙,则以前省官补。押班次迁副都知,次迁都都知,遂为内臣之极品。
熙宁中,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押班遂省,各以转入先后相压,永为定式。其官称,则有内客省使、延福宫使、宣政使、宣庆使、昭宣使。元丰议改官制,张诚一欲易都知、押班之名,置殿中监以易内侍省。既而宰执进呈,神宗曰:“祖宗为此名有深意,岂可轻议?”政和二年,始遂改焉。以通侍大夫易内客省使,正侍大夫易延福宫使,中侍大夫易景福殿使,中亮大夫易宣庆使,中卫大夫易宣政使,拱卫大夫易昭宣使,供奉官易内东头供奉官,左侍禁易内西头供奉官,右侍禁易内侍殿头,左班殿直易内侍高品,右班殿直易内侍高班,而黄门之名如故。
其属有:御药院,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按验方书,修合药剂,以待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宫禁人物出入,周知其名数而讥察之。合同凭由司,监官二人,掌禁中宣索之物,给其要验,凡特旨赐予,皆具名数凭由,付有司淮给。管勾往来国信所,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后苑勾当官,无定员,以内侍充,掌苑囿、池沼、台殿种艺杂饰,以备游幸。造作所,掌造作禁中及皇属婚娶之名物。龙图、于昌、宝文阁,勾当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藏祖宗文章、图籍及符瑞宝玩之物,而安像设以崇奉之。军头引见司,勾当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合门宣赞舍人以上充,掌供奉便殿禁卫诸军入见之事,及马,步两直军员之名。翰林院,勾当官一员,以内侍押班、都知充,总天文、书艺、图昼、医官四局,凡执伎以事上者皆在焉。
中兴以来,深惩内侍用事之弊,严前后省使臣与兵将官往来之禁,著内侍官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之令。绍兴三十年,诏内侍省所掌职务不多,徒有冗费,可废并归入内内侍省。旧制,内侍遇圣节许进子,年十二试以墨义,即中程者,候三年引见供职。三十二年,殿中侍御史张震言宦者员众,孝宗即命内侍省具见在人数,免会庆节进子,仍定以二百人为额。乾道间,以差赴德寿宫应奉阙人,增置二百五十人。绍熙三年,依宰臣奏,中官只令承受宫禁中事,不许预闻他事。嘉定初,诏内侍省陈乞恩例,亲属充寄班祗候,以十年为限。
开封府 牧、尹不常置,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导民而劝课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若承旨已断者,刑部、御史台无辄纠察。屏除寇盗,有奸伏则戒所隶官捕治。凡户口、赋役、道释之占京邑者,颁其禁令,会其帐籍。大礼,桥道顿递则为之使,仗内奉引则差官摄牧。
其属有判官、推官四人,日视推鞫,分事以治。而佐其长,领南司者一人,督察使院,非刑狱讼诉则主行之。司录参军一人,折户婚之讼,而通书六曹之案牒。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参军各一人,视其官曹分职莅事。左右军巡使、判官各二人,他掌京城争斗及推鞫之事。左右厢公事干当官四人,掌检覆推问,凡斗讼事轻者听论决。领县十有八,镇二十有四,令佐、训练、征榷、监临、巡警之官,知府事者率统隶焉。分案六,置吏六百。
开封典司毂下,自建隆以来,为要剧之任。至熙宁间,增给吏录,禁其受赇,省衙前役以宽民力,厘折狱讼归于厢官,而治事视前日损去十四。元祐元年,诏府界捕盗官吏隶本府,与都大提举司同管辖而掌其赏罚。置新城内左、右二厢。三年,以罢大理寺狱,置军巡院判官一员。四年,罢新置二厢。六年,王严叟言:“左、右厅推官公事词状,初无通治明文,请事击朝省及奏请通治外,馀并据号分治。”从之。绍圣元年,知府事钱勰言:“自祖宗以来,并分左右厅置推官各一员。近年止除推官,元祐中,并令分治。请依故事分左右厅,各除推官一员,作两厅共治职事。”又言:“熙宁中,置旧城左右厢,元祐初,增置于新城内,四年,罢增置两厢,今请复置。”从之。三年,诏开封、祥符知县事自今选秩通判人充。四年,诏开封府所荐推、判官,并召对取旨。
崇宁三年,蔡京奏:“乞罢权知府,置牧一员、尹一员,专总府事;少尹二员,分左右,贰府之政事。牧以皇子领之。尹以文臣充,在六曹尚书之下、侍郎之上。少尹在左右司郎官之下、列曹郎官之上。以士、户、仪、兵、刑、工为六曹次序,司录二员,六曹各二员,参军事八员。开封、祥符两县置案仿此。易胥吏之称,略依《唐六典》制度。”又请移开封府治所于旧尚书省,从之。 太宗、真宗尝任府尹,自到道后,知府者必带“权”字,蔡京乃以潜邸之号处臣下,建置曹官以上凡十六员,比旧增要官十一员,五年,诏开封府属官参军待并依旧员额。大观元年,要孝寿乞增置府学博士一员。从之。诏:“开封六职闲剧不同,如士曹之官,唯主到罢批书,而刑、户事繁,自今凡士之婚田斗讼皆在士曹,馀曹仿此。”二年,诏皇领牧,录令如执政官,又诏天下州郡并依开封府分曹置掾。政和二年,复置开封府学钱粮官一员。五年,盛章奏:乞依尚书六部置架阁主管官一员。宣和元年,聂山奏:司录、六曹官乞依省部少监封叙。诏修入条令。
监安府 旧为杭州,领浙西兵马铃辖,建炎三年,诏改为临安府,其守臣令带浙西同安抚使。时置帅在镇江府,绍兴驻驆安遂正称安抚使置知府一员、通判二员,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观察判官、录事参军、左司理参军、右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
本府掌畿甸之事,籍其户口,均其赋役,颁其禁令。城外内分南北左右厢,各置厢官,以听民之讼诉。 厢官许奏辟京朝官亲民资序人充,后以臣僚言,罢城内两厢官,惟城外置焉。
分使臣十员,以缉捕在城盗贼。立五酒务,置监官以裕财。分六都监界分,差兵一百四十八铺以巡防烟火。置两总辖,承受御前朝旨文字。凡御宝、御批、实封有所取索,则供进;凡省,台、寺、监、监司符牒及管下诸县及仓场等申到公事,则受而理之;凡大礼及国信,随事应办,祠祭共其礼料,会聚陈其幄帟,人使往来,辨其舟楫,皆先期饬于有司。
领县九,分士、户、仪、兵、刑、工六案。内户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役案、常平案、上下开拆司、财赋司、大礼局、国信司、排办司、修造司,各治其事。置吏:点检文字、都孔目官、副孔目官、节度孔目官、观察孔目官各一名,磨勘司主押官、正开拆官、副开拆官各一人,下名开拆官二名,押司官八人,前后行守分二十一人,贴司三十人。
乾道七年,皇太子领尹事,废临安府通判、签判职官。置少尹一员,日受民词以白太子,间日率僚属诣宫禀事。置判官二员、推官三员。有旨,少伊比仿知府,判官比通判,推官比幕职官,其统临职分,并照从来条例。九年,皇太子解尹事,临安府知、通、签判、推判官并依旧置。既据保义郎赵礼之状:“临安府依条合置兵马监押一员。经任监当四员,初任监当阙一员,昨皇太子领府尹更不差注,今既辞免,乞将宗室添差员阙衣旧。”从之。淳熙三年,诏罢备摄官,惟缉捕使臣十二员、听候差使六员许令辟置。嘉泰四年,诏临安府添差不厘务总管路钤二十员。州钤辖、路分都监、副都监二十员。正、副将十五员。安抚司淮备将领十五员,州都监以下十员。共以八十员为额。寻减总管路铃五员。开禧三年,复省罢总管、路分共六员。
河南应天府 牧 尹 少尹 司录 户曹 法曹 士曹 尹以下掌同开封会,尹阙则置知府事一人, 以郎中以上充,二品以上曰判府。次府及节度州淮此。 通判一人, 以朝官充。
判官、推官各一人, 或以京朝官签书。
使院牙职、左右军巡悉同开封,而主、典以下差减其数。户曹通掌府院户籍、考课、税赋,法曹专掌谳议,士曹或荫叙起家,不常置。 诸州府同。至道初,罢司理院,州置司士,取官吏强慢者为,给簿、尉奉。
助教有特恩而受者,不厘务。
次府 牧 尹 少尹 司录 户曹 法曹 士曹 司理 文学 助教 牧、尹以下所掌并同开封, 大中祥符八年,以楚王为兴元牧,其后又为京兆、江陵牧,自余无为者。
尹阙则知府事一人, 以朝官及刺史以上或诸司使充。
通判一人, 以京朝官充。乾德初,诸州置通判,统治军、州之政,事得专达,与长吏均礼。大藩或置两员。户少事简有不置者,正刺史以上州知州,虽小处亦特置。
使院牙职事并同前。
节度使 宋初无所掌,其事务悉归本州知州、通判兼总之,亦无定员。恩数与执政同。初除,锁院降麻,其礼尤异,以待宗室近属、外戚、国壻年劳久次者。若外任,除殿帅始授此官,亦止于一员;或有功勋显著,任帅守于外,及前宰执拜者,尤不轻授。又遵唐制,以节度使兼中书令、或侍中、或中书门下平章事,皆谓之使相,以待勋贤故老及宰相久次罢政者;随其旧职或检校官加节度使出判大藩,通谓之使相。元丰以新制,始改为开府仪同三司。旧制,敕出中书门下,故事之大者使相系衔。至是,皆南省奉行,而开府不预。
八年,镇江军节度使、检校太傅韩绛为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名府。元祐五年,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为开府仪同三司、守太师、充护国军山南西道节度使致仕。自崇宁五年司空、左仆射蔡京为开府仪同三司、安远军节度使、中太一宫使,其后故相而除则有刘正夫、余深,前执政则有蔡攸、梁子美,外戚则有向宗回、宗良、郑绅、钱景臻,殿帅则有高俅,内侍则有童贯、梁师成。宣和末,节度使至六十人,议者以为滥。 亲王、皇子二十六人,宗室十一人,前执政二人,大将四人,外戚十人,宦者恩泽计七人。
中兴,诸州升改节镇凡十有二。是时,诸将勋名有兼两镇、三镇者,实为希阔之典。 宋朝元臣拜两镇节度使者才三人:韩琦、文彦博、中兴后吕颐浩是也。三公卒辞之。而诸大将若韩、张、吕、岳、杨刘之流,率至两镇节度使,其后加到三镇者三人:韩世忠镇南、武安、宁国,张俊静江、宁武、静海,刘锜 护国、宁武、保静。
其后相承,宰执从官及后妃之族拜者不一。然自建炎至嘉泰,宰相特拜者六人,吕颐浩、张浚、虞允文皆以勋,史浩以旧,赵雄、葛邲以恩。执政一人, 叶右丞梦得。
从官二人而已。 张端明澄、杨敷学倓。
惟绍兴中曹勋、韩公裔,乾道中曾觌,嘉泰中姜特立、谯令谯,皆以攀附恩泽,亦累官至焉,非常制也。
承宣使 无定员,旧名节度观察留后。政和七年,诏:“观察留后乃五季藩镇官以所亲信留充后务之称,不可循用,可冠以军名,改为承宣使。”唐有留后,五代因之,宋初,留后、观察皆不得本州刺史。大中祥符七年,令有司检讨故事,始复带之。
观察使 无定员。初沿唐制置诸州观察使。凡诸卫将军及使遥领者,资品并止本官叙,政和中,诏承宣、观察使仍不带持节等。
防御使 团练使 诸州刺史 无定员。靖康元年,臣僚言:“遥郡、正任恩数辽绝,自遥郡适正任者,合次第转行。今自遥郡与落阶官而授正任,直超转本等正官,是皆奸巧希进躐取。乞应遥郡承宣使有功劳除正任者,止除正任刺史。”从之。凡未落阶官者为遥郡,除落阶官者为正任。朝谒御宴,惟正任预焉。遥郡并止本官叙,正任复次第转行,考之旧制,梯级有差。中兴以后,节度移镇浸少,后有一定不易径迁太尉;承宣、观察径作一官,及遥郡落阶官久就除正任。绍兴末,臣僚以为言,虽复置检校官,馀未尽改。
第一百二十 职官七
○大都督府 制置使 宣谕使 宣抚使 总领 留守 经略安抚使 发运使都转运使 招讨使 招抚使 抚谕使 镇抚使 提点刑狱 提举常平茶马市舶等职 提举学事 提点开封府界公事 提举河北籴便司 经制边防财用 提举解盐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职 府州军监 诸军通判 幕职诸曹等官 诸县令丞簿尉镇砦官 庙令丞簿 总管钤辖 路分都监 诸军都统制 巡检司 监当官大都督府 都督府 长史 左右司马 录事参军 司户、司法、司士、司理、文学参军 助教 大都督及长史掌同牧、尹,亲王为节度则大都督领之;庶姓为节度则长史领之。端拱初,越王为威武军节度、福州大都督府长史。淳化五年,吴王为淮南节度、扬州大都督府长史,翰林学士张洎草制,再表援引典故,宰相言:“越工已为长史。”上曰:“业已差误,异日有除,并改正之。”至道后,因移镇,遂为大都督。阙则置知府事一人,同次府。通判一人,京朝官充。司马不厘务。旧制,凡都督州建官如上。南渡后,以见任宰相充都督,次有同都督,有督视军马,多执政为之,虽名称略同,然掌总诸路军马,督护诸将,非旧制比也。
初,绍兴二年,吕颐浩首以左仆射出都督江、淮、两浙、荆湖诸军事,置司镇江。其后,赵鼎、张浚、汤思退皆以宰相兼之。熙浩还朝,孟庾始以参知政事为权同都督代,后“权”字。赵鼎先以知枢密院事为都督川陕、荆襄诸军事,其后与浚并相,并带兼都督诸路军马入衔,未几,浚独被旨江上视师,置都督行府,地移文安,并依三省体式,其召赴行在,以其事分隶三省、枢密院。思退初以左相出都督,时杨存中即以太传、宁远军节度使同都督,思退不行,就以杨存中充都督,非宰执而为都督自存中始。
三十一年,叶义问以知枢密院事督视江、淮、荆襄军马,明年,汪澈以参知政事、湖北、京西路督视军马,执政为督视于是见焉。王之望辞同都督,有曰:“朝廷于两淮,前以二大将为招抚使,后以二从臣为宣谕使,忧其不相统摄,则以宰相为都督,欲事权归一也,此可以见朝廷开府之意。”凡签厅文字,并依尚书左右司、枢密院检详房体式。设属:谘议军事、参谋、参议,并以从官充;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官、准备差遣,前后员数不一。开禧用兵,或以签枢督视,或以元枢代之,或以参知政事督视四川军马,然皆未有底绩而罢。
制置使 不常置,掌经昼边鄙军旅之事。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内侍童贯为之。仍兼经略使。靖康初,会诸路兵解太原之围,姚古、解潜相继为河东、河北制置使,皆无功而罢。中兴以后置使,掌本路诸州军马屯防扞御,多以安抚大使兼之,亦以统兵马官充;地重秩高者加制置大使,位宣抚副使上, 绍兴元年,赵鼎始为江西置制大使,其后席益帅潭,李纲帅江西,吕颐浩帅湖南,皆领制置大使。开禧, 丘崇、何澹亦然。
或置副使以贰之。 吕颐浩充江、浙置使,陈彦文、程千秋副使。胡舜除沿江都制置使,工义叔副使。赵鼎为江西制置大使,岳飞为制置使,每事会议,或急速则施行,许报大使照应。
初,建炎元年,诏令安抚使、发运、监司、州军官,并听制置司节制,其后,议者以守臣既带安抚,又兼制置,及许便宜,权之要重,拟于朝迁,于时诏止许便宜制置军事,其他刑狱、财赋付提刑、转运,后又诏诸路帅臣并罢制置使之名。惟统兵官如故。隆兴以后,或置或省。开禧间,江、淮、四川并置大使,休兵后,独成都守臣带四安抚、制置使,掌节制御前军马、官员升改放散、类省试举人、铨量郡守、举辟边州守贰,其权略视宣抚司,惟财计、茶马不预。又有沿海制置使,以明州守臣领之‘然其职止肃清海道、节制水军,非四川比。大使置属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三员。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员,馀随时势轻重而增损焉。
宣谕使 掌宣谕德意,不预他事,归即结罢。绍兴元年,诏秘书少监传崧卿充淮南东路宣谕使,此其始也。二年,分遣御史五人,宣谕东南诸路,戒其兴狱,责其不当,督捕盗贼,皆欲专一布惠以为民。其后,右司范直方宣谕川、陕,察院方庭实宣谕三京,均此意。及新复陕西楼炤以签书枢密院事往永兴宣谕,就令招抚盗贼,郑刚中为川、陕宣谕使,许按察官吏,汪澈为湖北。京西宣谕使,仍节制两路军马,自是使权益重,而使事始不专。三十二年,虞允文、王之望相继充川、陕宣谕使,皆预军政,共权任殆亚于宣抚。其后,钱端礼、吴芾皆以侍从出膺斯寄,事毕结局。官属军兵,视其所任事之轻重,为赏之厚薄焉。开禧间,薛叔似、邓友龙、吴猎皆因饥荒盗贼及平逆乱后,往敷德意,亦并以从官行。
宣抚使 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治平末,命同签书枢密院郭逵宣抚陕西。三年,夏兵犯顺,以参知政事韩绛为陕西宣抚使,继即军中拜相,仍旧领使。政和中,遣内侍童贯为陕西、河东宣抚使,又兼河北。宣和三年,睦寇方腊作乱,移贯宣抚淮、浙,贼平依旧。靖康初,种师道提兵入卫京城,为京畿、河东北宣抚使,凡勤王之师属焉。及会诸道兵救太原,又以知枢密院李纲宣抚河东、北两路。中兴初,张浚以知枢密院事、孟庚以参知政事、李纲以前宰相,皆出宣抚,浚又加“处置”二字入衔。 时为川、陕、京西、湖北路。
绍兴元年,诏以淮南守臣多阙,百姓未能复业,分命吕颐浩、朱胜非、刘光世皆以安抚大使兼宣抚使。武臣非执政而为宣抚使,实自光世始。二年,李光又以吏部尚书加端明殿学士,为寿春等州宣抚使。自是韩世忠、张俊、吴玠、岳飞、吴璘皆以武臣充使,王似亦以从官由副使而升正使焉。三十二年,张浚复以少传依前观文殿大学士充江淮东、西路宣抚使。乾道三年,虞以文依旧知枢密院事充四川宣抚使。五年,王炎除四川宣抚使,依旧参知政事。开禧间,以从官出宣抚江、淮、湖北、京西等处不一。其属有参谋官,系知州资序人,与提刑叙官;参议官,系知州资序人,与转运判官叙官;机宜干办公事。并依发运司主管文字叙官。凡宰执带三省、枢密院事出使,行移文字扎六部,六部行移即具申状。如从官任使、副,合申六部,六部行移即用公牒。
宣抚副使 不常置,掌贰使事。宣和末,王师伐燕、命少保蔡攸充。靖康初,会兵救太原,又次资政殿学士刘韐为之。建炎三年,周望宣抚两浙,以太尉郭仲荀副之。其后,福建韩世忠、川陕吴玠皆有此授。绍兴间,张浚宣抚川、陕,将召归,命从臣王似、卢法原为之副;王似除使,卢法原仍副之。亦有不置使而置副,如胡世将之于川、陕,岳飞之于荆、襄,杨沂中之于淮北,皆止以副使为名。飞后以功始落“副”字。亦有身为正使兼领副使,如开禧三年,安丙充利州西路宣抚使兼四川宣抚副使。
宣抚判官 不常置,掌赞使务。熙宁中,命直舍人吕大防为之。实上幕也。绍兴中,张浚初以便宜命刘子羽为副,其后张宗元、吕祉亦为之。十年,杨沂中以太尉为淮北宣抚副使,刘琦以节度使为判官,礼抗权均,犹转运使、副、判官之比。诏行移文字同其击衔,宣判之名同,而先后轻重异焉。
总领 四人。掌措置移运应办诸军钱粮,以朝臣充,仍带干阶、户部等官。朝迁科拨州军上供钱米,则以时拘催,岁较诸州所纳之盈亏,以闻于上而赏罚之。初,建炎间,张浚出使川、陕,用赵开总领四川财赋,置所击衔,总领名官自此始。其后大军在江上,间遣版曹或太府、司农卿少卿调其钱粮,皆以总领为名。
绍兴十一年,收诸帅之兵改为御前军,分屯诸处,乃置三总领,以朝臣为之,仍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盖又使之预闻军政,不独职饷馈而已。其序位在转运副使之上,镇江诸军钱粮,淮东总领掌之;鄂州、荆南、江州诸军钱粮,湖广总领掌之;建康、池州诸军钱粮,淮西总领掌之。十五年,复置四川总领,凡兴元、兴州、金州诸军钱粮,四川总领掌之。其言属有干办公事、准备差遗。 四川又有主管文字二员。
淮东西有分差粮料院、审计司、审计以通判权。榷货务、都茶场、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罕酒库、市易抵当库、惠民药局。湖广有给纳场、 属官兼。
分差粮料院、审计院、 通判兼。
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库、赡军酒库。四川有分差粮料院、审计院、 属官兼。
大军仓库、拨发船运官、赎药库、籴买场。
淳熙元年,诏委诸路州军通判,专一主管拘催逐州钱米,起发赴所,本所每半年比较,以行赏罚。绍熙二年,以淮西总领所言,定知州、通判展减磨勘法:十分欠二展二年,数足减二年。吏额:淮东九人,淮西、湖广十人,四川二十人。
留守 副留守 旧制,天子巡守、亲征,则命亲王或大臣总留守事。建隆元年,亲征泽、潞,以枢密使吴廷祚为东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兼之。西京河南,南京应天,北京大名。
留守管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属焉。政和三年,资政殿大学士邓洵武言:“河南、应天、大名府号陪京,乞依开封制,正尹、少之名。”从之。宣和三年,诏河南、大名少尹依熙守旧制,分左右厅治事;应天少尹一员。及三京司录,通管府事。南渡初,其东京、北京并置留守,以开封、大名知府兼,又以掌兵官为副留守。其后,河南复,南京、西京置留守。绍兴四年,帝将亲征,以参知政事孟庚为行宫留守,奏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官一员。干办官二员。淮血差遣、差使各三员,使臣五十员,又置留司台官一员。五年,罢局。其后,秦桧为行宫留守,援例置官。
经略安抚司 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若事难专决,则具可否具奏。即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者,听以便宜裁断。帅臣任河东、陕西、岭南路,职在绥御戎夷,则为经略安抚使兼都总管以统制军旅,有属官典领要密文书,奏达机事。河北及近地,则使事止于安抚而已,其属有干当公事、主管机宜文字、淮备将领、淮备差使。
元祐元年,诏陕西河东经略安抚、都总管司,自元丰四年后,应缘军兴添置官属并罢。又诏罢经略安抚司干当官。二年,诏沿边臣僚奏请事,并先赴经略司详度以闻。元符元年,诏经略司遇军兴差发军马,具数关报走马承受。崇宁二年,熙河兰会经略王厚奏:“溪哥城乃古积石军,今当为州,乞以李忠为守,置河南安抚司。”从之。四年,置河东、陕西诸路招纳司,并隶经略司。五年,诏河东同管干沿边安抚司公事,许岁赴阙奏事一次。政和四年,诏移京西路安抚于河南府,京东路安抚于应天府。宣和二年,诏泸州守臣带潼川府、夔州路兵马都钤辖、泸南沿边路兵马都钤辖、泸南沿边安抚合。又诏罢置辅郡内颍冒府带京西路安抚使。三年,诏杭、越州、江宁府、洪州守臣并带安抚使。六年,诏泸州止带主管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仍差守臣。七年,诏河阳、开德守臣并带管内安抚使。
旧制,安抚总一路兵政,以知州兼充,太中大夫以上,或曾历侍从乃得之,品卑者止称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中兴以后,职名稍高者出守,皆可兼使,如系二品以上,即称安抚大使。广东、西、荆南、襄阳仍旧制加“经略”二字。凡帅府皆带马步军都总管。建炎初,李纲请于沿河、沿淮、沿江置帅府。以文臣为安抚使带马步军都总管,武臣一员为之副,许便宜行事,辟置僚属、将佐,措置调发惟转输属之漕使。其后,沿江三大使司辟置过多,边报稍宁,诏加裁定。参谋、参议官、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文臣淮备差遣、武臣准备差使、准备将领各以五员为额,其馀诸路或随地轻重而损益焉。馀从省罢。后以诸路申请,或置或省不一。
淳熙二年,诏扬州、庐州、荆南、襄阳、金州、兴元、兴州分为七路,每路委文臣一员充安抚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总管以治兵。其逐路都总管职事,且令帅臣依旧带行,候正官到日交割。庆元二年,诏利州西路安抚司于兴州置司,令都统制兼。五年,臣僚言:“遴选帅才,除尝任执政外,两制从官必曾经作郡、庶官必曾任宪漕实有治绩者。”从之。惟广南东、西两路则带经略、安抚使。绍兴五年。令襄阳守臣、湖北帅司各带经略、安抚使,后罢,惟二广如故。
走马承受 诸路各一员。隶经略安抚总管司,无事岁一入奏,有边警则不时驰驿上闻。然居是职者恶有所隶,乃潜去“总管司”字,冀以擅权。熙宁五年,帝命正其名,铸铜记给之。仍收还所用奉使印。崇宁中,始诏不隶帅司而辄预边事,则论以违制。大观中,诏许风闻言事。政和五年诏:“诸路走马承受体均使华,迩来皆贪贿赂,类不举职,是岂设官之意?其各自励,以称任使。或蹈前失,罚不汝赦。”明年七月,改为兼访使者。宣和五年诏:“近者诸路廉访官,循习违越,附下罔上,凡边机皆先申后奏,且侵监司、凌州县而预军旅、刑狱之事,复强买民物,不偿其直,招权怙势,至与监司表裹为恶。自今犹尔,必加贬窜。”靖康初,罢之。依祖宗旧制,复为走马承受。
发运使 副 判官 掌经度山泽财货之源,漕淮、浙、江、湖六路储廪以输中都,而兼制茶盐、泉宝之政,及专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辅臣陈升之、王安石领制置三司条例,建言:“发运使实总六路之出入,宜假以钱货,继其用之不给,使周知六路之有无而移用之。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在京仓库之数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于公上,则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从之。既又诏六路转运使弗协力者宜改择,且许发运使薛向自辟其属。又令举真、楚、泗守臣及兼提举九路坑冶、市舶之事。元祐中,诏发运使兼制置茶事。至崇宁三年,始别差官提举茶盐。
政和二年,罢转般仓,六路上供米径从本路直达中都,以发运司所拘纲船均给六路。宣和初,诏:“发运司视六路丰歉和籴上供,乃祖宗旧制,曩缘奸吏侵用籴本,遂坏良法。自今每岁加籴一百万石,同年额输京。”三年,方腊初平,江、浙诸郡皆未有常赋,乃诏陈亨伯以大漕之职经制七路财赋,许得移用,监司听其按察。于是亨伯收民间印契及鬻糟醋之类为钱凡七色,是后州县有所谓经制钱,自亨伯始。
六年,诏复转般仓,命发运判官卢宗原措置,寻以靖康之难,迄不能复。渡江后,惟领给降籴本,收籴米斛,广行储积,以备国用。绍兴二年,用臣僚言省罢。以其职事分委漕臣。八年,户部复言广籴储积之便,再置经制发运使, 并理经制司财赋,故名。
以微猷阁待制程迈充使,专掌籴事。迈上疏,以租庸、常平、盐铁、鼓铸各分于诸司而总于户部,发运使无所用之。固辞不行。九年,遂废发运司,以户部侍郎梁汝嘉为经制使,检察中外失陷钱物,与催未到纲运、措置籴买、总领常平为职。未几,复以臣僚言,分其责于逐路监司。乾道六年复置,以户部侍郎史正志为两浙、京、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是冬,以奏课诞谩贬。并废其职。
都转运使 转运使 副使 判官 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诏河东、河北、陕西三路漕臣许乘传赴阙,留毋过浃日。既又诏三路漕臣,令自辟属各二员,以京朝官曾历知县者为之。二年,诏川、陕、闽、广七路除堂选守臣外,委转运司依四选例立格就注,免赴选,具为令。元丰初,诏河北、淮南、京东、京西及陕右虽各析为两路,许依未析时通治两路之事,钱谷听其移用。元祐初,司马光请漕臣除三路外,馀路毋得过二员。其属官溢员亦省之。绍圣中,诏淮、浙、江、湖六路上供米,计其近远分三限,自季冬至明年八月,以次输足。大观中,陕西漕臣以四员为额。政和中,又诏陕西以三员。熙、秦两路各二员。宣和初,又诏陕西以都漕两员总治于长安,而漕臣三员分领六路。
中兴后,置官掌一路财赋之入,按岁额钱物斛斗之多寡,而察其稽违,督其欠负,以供于上。间诣所部,则财用之丰欠,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皆访问而奏陈之。有军旅之事,则供馈钱粮,或令本官随军移运。或别置随军转运使一员。或诸路事体当合一,则置都转运使以总之。 江东、西路分置三帅,置都转运使一员,张公济为江、浙、荆湖、广南、福建都运。赵开为四川都运。
随军及都运废置不常,而正使不废。若副使,若判官,皆随资之浅深称焉,其属有主管文字、干办官各一员,文臣淮备差遣、武臣淮备差使,员多寡不一。
招讨使 掌收招讨杀盗贼之事,不常置。建炎四年,以检校少保、定江昭庆军节度使张俊充江南路招讨使,定位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为定制。军中急速事宜,待报不及,许以便宜行事。差随军转运使一员、参议官一员、干办官三员、随军干办官四员、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并听奏辟。绍兴五年,岳飞为湖北、襄阳招讨使,请州县不法害民者,许一面对移,或放罢以闻。从之。十年,金人犯三京,以韩世忠、岳飞、张俊并兼河南、北招讨使以御之。三十一年,陕西、河东北、京东西等路皆置招讨使,盖又特遥领其地而已。
招抚使 不常置。建炎初,李纲秉政,以张所为河北招抚使,未及出师而废。绍兴十年,刘光世为三京招抚使,逾年而罢。三十二年,孝宗即位,以成闵、张子盖、李显忠三大将为湖北、京西、淮东西招抚使。子盖死,刘宝代之。未几结局,官吏并罢。开禧二年,山东及京东西北路并置使招抚,后皆罢之。
抚谕使 掌慰安存问,采民之利病,条奏而罢行之。亦不常置。建炎元年,帝谓辅臣曰:“京城士庶,自金人退师,人情未安,可差官抚谕。”于是以路允迪、耿延禧为京城抚谕使此置使初意也。是年八月,又令学士院降诏,且命江端友等奉诏抚谕诸路。其后,李正民以中书舍人为江、浙、湖南抚谕使,且令按察官吏,伸民冤抑。傅崧卿以吏部待郎为淮东抚谕使,采访民间利病,及措置营田等事。或不以使名,则称抚谕官,所至以某州抚谕司为名。具宣恩言,俾民知德意,初无二致。乾道元年,在合门事龙大渊差充两淮抚谕军马,回日结局。是又特为军马出云。
镇抚使 旧所无有,中兴,假权宜以收群盗。初,建炎四年,范宗尹为参知政事,议群盗并力以拒官军,莫若析地以处之,盗有所归,则可渐制,乃请稍复藩镇之制。是年五月,宗尹为右仆射,于是请以淮南、京东西、湖南北诸路并分为镇,除盐茶之利仍归朝廷置官提举外,他监司并罢。上供财赋权免三年,馀听帅臣移用,更不从朝廷应副,军兴听从便宜。时剧盗李成在舒、蕲,桑仲在襄、邓,郭仲威在扬州,薛庆在高邮,皆即以为镇抚使。其馀或以处归朝之人,分画不一,许以能捍御外寇,显立大功,特与世袭。官属有参议官、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二员,并听奏辟。久之,诸镇或战死,或北降,但馀荆南解潜。及赵鼎为相,召潜主管马军,遂罢弗置焉。
提点刑狱公事 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核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旧制,参用武臣。熙宁初,神宗以武臣不足以察所部人材,罢之。六年,置诸路提刑司检法官。绍圣初,以提刑兼坑冶事。宣和初,诏江西、广东增置武提刑一员,然遇关帅不许武宪兼摄。中兴,以盗贼未衰,诸路无武臣提刑处,权添置一员,建炎四年罢。绍兴初,两浙路以疆封阔远,差提刑二员,淮南东路罢提刑,令提举茶盐官兼领,盖因事之烦简而损益焉。乾道六年,诏诸路分置武臣提刑一员。须选差公廉晓习法令、民事之人,如无听阙,其后稍横,遂不复除。八年,用臣僚言,诸路经总制钱并委提点刑狱官督责。嘉定十五年,臣僚言:“广西所部州军最多,提刑合照元降指挥,分上下半年,就郁林州与静江府两处置司,无使僻地贫民有冤莫吐。”从之。其属有检法官、干办官。
提举常平司 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亦视其执役之重轻难易以为之等。商有滞货,则官为敛之,复售于民,以平物价。皆总其政令,仍专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先遣官提举河北、陕西路常平。未几,诸路悉置提举官。元祐初罢之,并其职于提点刑狱司。绍圣初复置,元符以后因之。
提举茶盐司 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国用。皆有钞法,视其岁额之登损。以诏赏罚。凡给之不如期,鬻之不如式,与州县之不加恤者,皆劾以闻。政和改元,诏江、淮、荆、浙六路共置一员。既而诸路皆置。中兴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凡官田产及坊场、河渡之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时其敛散以便民;视产高下以平其役。建炎元年,常平职事并归提刑司,钱归行在。二年,始复置常平官,还其籴本,未几复罢。绍兴二年,复置主管。 系提刑司,委通判或幕职官充。
其后,置经制司,改常平官为经制某路干办常平等公事。未几,经制司罢,复为常平官。十五年,户部恃郎王鈇言“常平之设,科条实繁,其利不一,岂一主管官能胜其任?”乃诏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如四川无茶盐去处,仍以提刑兼充,主管官改充常平司干办公事。是年冬,诏提举官依旧法为监司,与转运判官叙官,岁举升改,官员有不职,则按以闻。其后,常平钱多取以赡军,所掌掌特义仓、水利、役法、振济之事。茶盐司置官提举,本以给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诣所部州县巡历觉察,禁止私贩,按劾不法。其属有干办官。既与常平合一,遂并行两司之事焉。
都大提举茶马司 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庆产茶及市马之处,官属许自辟置,视其数之登耗,以诏赏罚。旧制,于原、渭、德顺三郡市马。熙宁七年,初复熙、河,经略使王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其所嗜唯茶,而乏茶与之为市,请趣买茶司买之。”乃命三司干当公事李巳运蜀茶至熙、河,置买马场六而原、渭、德顺更不买马,于是杞言:“买茶买马,一事也,乞同提举买马。”杞遂兼马政,然分合不常。至元丰六年,群牧判官提举买马郭茂恂又言:“茶司既不兼买马,遂立法以害马政,恐悮国事,乞并茶场买马为一司。”从之。先是,市马于边,有司幸赏,率以驽充数。绍圣中,都大茶马程之邵始精拣汰,仍以八月至四月为限,又以羡茶转入熙、秦市战骑,故马多而茶息厚,二法著为令。元符末,程之邵召对,徽宗询以马政,之邵言:“戎俗食肉饮酪,故贵茶,而病于难得,原禁沿边鬻茶,专以蜀产易上乘。”诏可。未几,获马万匹。宣和中,以茶马两司吏员猥众,于是朝奉大夫何淅请遵丰、熙成宪,称其事之繁简而定以员数,从之。绍兴四年,初命四川宣抚司支茶博马。七年,复置茶马官,凡买马州县黎、文、叙、长宁、南平、珍皆与知州、通判同措置任责。通判许茶马司辟置,视买马额数之盈亏而赏罚之。岁发马纲应副屯驻诸军及三衙之用。旧有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皆考其资历授之。乾道初,用臣僚言省罢,委各郡知州、通判、监押任责,寻复置。绍熙三年,茶马司拖欠马数过多,诏将本年分马纲钱价,责茶马司拨付湖广总领所,劳付军官自买土马。嘉泰三年,以所发纲马不及格式,诏茶马官各差一员,遂分为两司。 文臣成都主茶,武臣兴元主马。
其属共有干办公事四员、准备差使二员。
提举坑冶司 掌收山泽之所产及铸泉化,以给邦国之用,岁有定数,视其登耗而赏罚之。旧制一员。元丰初,以其通领九路,始不能周历所部,始增为二员。分置两司:在饶者领江东、淮、浙、福建等路,在虔者领江西、湖、广等路。至元祐,复并为一员。绍兴五年,以责任不专,职任废弛,诏将饶州司官吏除留属官一员外,并减罢。并归虔州司,又加“都大”二字于“提点”之上。或病其事权太重,省并归逐路转运司措置,仍置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于行在,以侍从官充,自此或复或罢不一。乾道六年,并归发运司。发运司罢,复置提两司如初。淳熙二年,并赣归饶,复加“都大”二字,与提刑序官。其属有干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催纲官各一员。
提举市舶司 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元祐初,诏福建路于泉州置司。大观元年,复置浙、广、福建三路市舶提举官。明年,御史中丞石公弼请以诸路提举市舶归之转运司,不报。建炎初,罢闽、浙市舶司归转运司,未几复置。绍兴二十九年,臣僚言:“福建、广南各置务于一州,两浙市舶乃分建于五所。”乾道初,臣僚又言两浙提举市舶一司抽解搔扰之弊,用言福建、广南皆有市舶,物货浩瀚,置官提举实宜,惟两浙冗蠹可罢。从之。仍委逐处知州、能判、知县、监官同检视,而转运司总之。
提举学事司 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崇宁二年置,宣和三年罢。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掌察畿内县镇刑訇、盗贼、场务、河渠之事。
提举河北籴便司 籴便刍粮以供边储之用。
提举制置解盐司 掌盐泽之禁令,使民入粟塞下,予钞给盐,以足民用而实边备。凡盐价高下及文钞出纳多寡之数,皆掌之。
经制边防财用司 掌经昼钱帛、刍粮以供边费,凡榷易货物、根括耕地及边部弓箭手等事,皆奏而行之。熙宁末,以熙、河连岁用兵,仰给支度,费用不赀,始置是司。元祐初,罢。崇宁中,复置提举兵马、提辖兵甲,皆守臣兼之。掌按练军旅,督捕盗贼,以清境内;凡诸营之名籍,较其壮怯而赏罚之。
提举保甲司 掌什伍其民,教之武艺,视其优劣而进退之。元丰初,置于开封府界,遂下其法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既而悉置提举官,如府界焉。
提举三白渠公事 掌潴泄三白渠,以给关中灌溉之利。
拨发司 辇运司 掌以时起发纲运而督其滞留,以供京师之用。
提举弓箭手 掌沿边郡县射地弓箭手之籍,及团结、训练、赏罚之事。政和五年,复以所招弓箭手之数为殿最。
府 州 军 监 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某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凡法令条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属。有赦宥则以时宣读,而班告于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德义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软不任事,或奸贪冒法,则按劾以闻。遇水旱,以法振济。安集流之,无使失所。若河南、应天、大名府则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延安府、庆州、渭州、熙州、秦州则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定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则兼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泸州、潭州、广州、桂州、雄州则兼安抚使、兵马钤辖。颍冒府、青州、郓州、许州、邓州则兼安抚使、兵马巡检。其馀大藩府或沿边州郡,或当一道冲要者,并兼兵马钤辖、巡检,或带沿边安抚、提辖兵甲、沿边溪洞都巡检。馀州、军,则别其地望之高下与职务之繁简而置之。分曹以理之。而总其纲要。凡属县之事皆统焉建炎初,诏:“河北、京东西路除帅司外,旧差文臣知州去处,许通差武臣一次。”又:“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钤辖,武臣一员充副钤辖;次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都监,武臣一员充副都监。”绍兴三年,诏守臣带路分钤辖、都监去处并罢。五年,帝以守。令皆带劝农公事,多不奉职,自今有治效显著者,可今中书省籍记姓名,特加擢用。凡从官出知郡者,特许不避本贯。初,除授见阙及自外罢任赴阙,并令引见上殿。九年,诏应守臣以二年为任。又以武臣作郡,往往不晓民事,且多恣横,诏新复州郡只差文臣续因臣僚言,极边控扼去处,仍差武臣;其不系极边,文武臣通差。诏:“守臣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间利病,或边防五条闻奏,委都司看详,有便于民者,即与施行。”续又诏不拘五条之数。十三年,诏依旧制带提举或主管学事。 从官以上称提举馀知、通主管,淳熙中罢。
乾道二年,令非曾任守臣不得为郎官,诸郡合文武臣通差去处,并依旧制通判 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玭等充。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二员。馀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职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元祐元年,诏知州系帅臣,其将下公事不许通判同管。元符元年,诏通判、幕职官,令日赴长官厅议事及都厅签书文檄。
南渡后,设官如旧,入则贰政,出则按县。有军旅之事,则专任钱粮之责,经制、总制钱额,与本郡协力拘催,以入于户部。既而诸州通判有两员处减一员。凡军监之小者不置。又诏更不添差。其后,或以废事请,或以控扼去处请。绍兴五年以后旋添置之。除潭广洪州、镇江建康成都府见系两员外,凡帅府通判并以两员为额,馀置一员。乾道元年,诏买马州、军通判,令茶马司依旧法奏辟,馀堂除差人。淳熙十四年,利州路提刑言:“关外四州通判,乞自制置司奏辟,所有金、洋、兴、利、文、龙待州通判,乞送转运司拟差。”并从之。
幕职官 签书判官厅公事 两使、防、团、加事推判官 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使 掌裨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于其长而罢行之。凡员数多寡,视郡小大及职务之烦简。初,政和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建炎初复旧。凡节度推、判官从军额,察推及支使从州、府名。凡诸州减罢通判处,则升判官为签判以兼之。小郡推、判官不并置,或以判官兼司法,或以推官兼支使,亦有并判官窠阙省罢。则令录参兼管。凡要郡签判及推官皆堂除,馀吏部使阙,二广间许监司辟差。绍熙元年,臣僚言:“广西奏拟签判,多恩科癃老,乞行下转运司,不许差年六十以上昏眊之人。”嘉定二年,臣僚言:“监司有干官,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或非才不胜任,则按刺易置可也。今乃差兼签厅者动轨三两员,或四五员。其为冗费,与添差何异?乞将诸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罢。”从之。
诸曹官 旧制,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户曹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之事。中兴,诏曹掾官依旧,惟司理、司法并注经任及试中刑法人。乾道以来,间以司户兼司法。知录亦或兼职。六年,汪大猷言:“司户初官,令专主仓库,知录依司理例以狱事为重,不兼他职。”从之仍依知县格法铨量,如有老疾昏眊难任事者,即从本州知通于判、司、簿、尉内选经一考以上无罪犯晓法人对换。绍熙元年,诏不曾铨试人不许注授司法。庆元五年,臣僚言:“司理狱事烦重,宜优其举主,照提刑司合举主三员以上许间岁举狱官一员。”嘉定中,申明年满六十不许为狱官之令,仍不许恩科人注授。
教授 景祐四年,诏藩镇始立学,他州勿听,庆历国年,诏诸路州、军、监各令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自是州郡无不有学。始置教授,以经术行义训寻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委运司及长史于幕职、州县内荐,或本处举人有德艺者充。熙宁六年,诏诸路学官委中书门下选差,至是,始命于朝廷。元丰元年,州、府学官共五十三员,诸路惟大郡有之。军、监未尽置。元祐元年,诏齐、卢、宿、常等州各置教授一员。自是列郡各置教官。建炎三年,教授并罢。绍兴三年,复置四十二州。十二年,诏无教授官州、军,令吏部申尚书省选差。二十六年,诏并不许兼他职,令提举司常切遵守。若试教官,则始于元丰;添差教授,则始于政和。
县令 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振济、给纳之事皆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有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民以水旱流记,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谷。若京、朝、幕官则为知县事,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 宣教郎以下带监押。
初,建炎多差武臣,绍兴诏专用文臣,然沿边溪洞处,仍许武臣指射。邑大事烦则堂除,仍借绯、章服,严差出之禁,任满有政绩,则与升擢。乾道以后,定以三年为任,仍非两任不除监察御史。初改官人必作县,谓之“须入”。十六年,诏知县在任不成两考,即不合理为实历。嘉定十二年诏:“两经作令满替者,实历九考、有政声无过犯、举员及格,改官人特免再作知县,许受签判或干官,以当知县履历。”
县丞 初不置,天圣中因苏耆请,开封两县始各置丞一员,在簿、尉之上,仍于有出身幕职、令录内选充。皇祐中,诏赤县丞并除新改官人。熙宁四年,编修条例所言:“诸路州、军繁剧县,令户二万已上增置丞一员,以幕职官或县令人充。”元祐元年诏:“应因给纳常平、免役置丞,并行省罢。如委事务繁剧难以省罢处,令转运司存留。”崇宁二年,宰相蔡京言:“熙宁之初,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兴山泽之利,皆王政之大,请县并置丞一员,以掌其事。”大观三年,诏:“昨增置县丞内,除旧额及万户以上县事务繁冗,及虽非万户实有山泽,坑冶之利可以修兴去处,依旧存留外,馀皆减罢。”建炎元年,诏县丞系嘉祐以前员阙并万户处存留一员。馀并罢。绍兴三年,以淮东累经兵火,权罢县丞。十八年,置海陵丞一员。嘉定后,小邑不置丞,以簿兼。
主簿 开宝三年,诏诸县千户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户以上置令、尉,令知主簿事;四百户以下置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咸平四年,王钦若言:“川峡县五千户以上请并置簿,自馀仍以尉兼。”从之。自后川蜀及江南诸县,各增置主簿。中兴后,置簿掌出纳官物、销注簿书,凡县不置丞,则簿兼丞之事。凡批销必亲书押,不许用手记,仍不许差出,以防销注。
尉 建隆三年,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奉赐并同。至和二年,开封、祥符两县各增置一员,掌阅羽弓手,戢奸禁暴。凡县不置簿,则尉兼之。中兴,沿边诸县间以武臣为尉,并带兼巡捉私茶、盐、矾,亦或文武通差。隆兴,诏不许差癃老疾病年六十以上之人。邑大事烦则置二尉。绍熙中,诏恩科人年及六十不差。嘉定十三年,诏极国县尉,护盗酬赏班改,岁以二员为额。
镇砦官 诸镇置于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砦置于险扼控御去处,设砦官,招收土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县,馀听决遣。
庙令 丞 主簿 旧制,五岳、四渎、东海、南海诸庙各置令、丞。庙之政令多统于本县令。京朝知县者称管勾庙事,或以令、录老耄不治者为庙令,判、司、簿、尉为庙簿,掌葺治修饰之事。 凡以财施于庙者,籍其名数而掌之。
总管 钤辖司 掌总治军旅屯戍、营防守御之政令。凡将兵隶属官训练、教阅、赏罚之事,皆掌之。守臣带提举兵马巡检、都监及提辖兵甲者,掌统治军旅、训练教阅,以督捕盗贼而肃清治境。凡诸营名籍、赏罚之事,皆掌之。崇宁四年,蔡京奏:“京畿四辅置辅郡屏卫京师,以颍冒府为南辅,襄邑县升为拱州为东辅,郑州为西辅,澶州为北辅,以太中大夫以上知州,置副总管、钤辖各一员,知州为都总管。馀依三路帅臣法。”从之。
大观三年,诏东南师府总管。依三路都总管法。靖康元年,诏四道副总管并通差文武臣其诸路将官,掌统所隶禁旅,以行阵队伍、金鼓旗帜、弓矢击刺之法而教习训练之,别其武艺强者,待次迁补,以激劝士卒。凡兵仗器甲之数,廪禄犒设、赏罚约束之禁令皆掌焉,副将为之贰。若屯戍防边。则受帅司节制;遇寇敌,则审其战守应援之事。若师有功,则具馘数、籍用命而旌赏之。
路分都监 掌本路禁旅屯戍、边防、训练之政令,以肃清所部。州府以下都监,皆掌其本城屯驻、兵甲、训练、差使之事,资浅者为监押。绍圣三年,诏诸路将副序位在路分都监之下。大观三年,诏帅府无路分钤辖、望郡无路分都监者,许置一员,其馀添置处,任满不差人。宣和二年,虔州添置都监一员。
建炎初,分置帅府,以诸路帅臣兼。要郡守臣带兵马钤辖,次要郡带兵马都监;并以武臣为之副,称副总管、副钤辖、副都监,许以便宜行军马事,辟置僚属,依帅臣法。屯兵皆有等差。遇朝廷起兵,则副总管为帅,副钤辖、都监各以兵从,听其节制。其后,益、泸、夔、广、桂五州牧又皆以都钤辖为称。四年,诏建康府、江州路又置副都总管一员,于见置帅司处驻扎。绍兴三年,诏要郡、次要郡守臣罢带兵职,其逐路副总管依旧格,改充路分都监,为一路掌兵之官,其各州钤辖或省或置不一,又有逐路兵马都监、兵马监押,掌烟火公事、捉捕盗贼。淳熙十六年,诏诸路训练钤,并须年六十以下曾经从军有才武人充,绍熙元年指挥,杂流出身之人,不得过路分州钤;诸州军兵马都监,独员处专注才武及曾任主兵官之人。庆元中,诏总管下至将副将等,年七十以上许自陈,与宫观差遣。初,守臣罢带兵职,惟江西赣州以多盗,仍带江西兵马钤辖。其后,武臣为路钤者,亦无尺籍伍符,每岁诸州按阅,特存故事,间有得旨葺治军器或训练禁军,则仍带入衔。
诸军都统制 副都统制 统制 统领 旧制,出师征讨,诸将不相统一,则拔一人为都统制以总之,未为官称也,建炎初,置御营司,擢王渊为都统制,名官自此始。其后,神武五军及川陕宣抚司、都督府、枢密院皆置。绍兴十一年,三大将兵罢,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擢其偏裨为御前统领官,以统制御前军马入衔,秩高者为御前诸军都统制,且令仍旧驻扎,以屯驻州名冠军额之上。其后,兴元、江、陵、建、康、镇江府、兴、金、鄂、江、池州及平江、许溥水军,皆除都统制,恩数略视三衙,权任在帅臣右,官卑者称副都统制。设属有计议、机宜、干办公事、准备差遣,省置不一。次有副都统制。乾道三年,帝谕辅臣”欲今后江上诸军各置副都统一员,兼领军事,岂惟储帅,亦使主将顾忌,不敢专擅。“因言:”都、副统制礼有隆杀,且为条约。“上曰:”如此,他日不致争权越礼。“遂行之。然其后都、副鲜有并除者。初,渡江后,大军又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其下有正将、淮备将、训练官、部将、队将等名,皆偏裨也。旧制,准备将而上,皆主帅升差,仍先申枢密院审察。乾道七年,诏训练官、部队将而下,许军中径差,申朝廷照会。绍熙间,诏诸军升差统制至准备将者,主帅解发三人,赴总领所选一名,诸将不以为便。庆元三年,诏主帅选择,总领所或屯军处守臣审核保明,申枢密院。
巡检司 有沿边溪峒都巡检,或蕃汉都巡检,或数州数县管界、或一州一县巡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又有刀鱼船战棹巡检,江、河、淮、海置捉贼巡检,及巡马递铺、巡河、巡捉私茶盐等,各视其名以修举职业,皆掌巡逻几察之事。中兴以后,分置都巡检使、都巡检、巡检、州县巡检,掌土军、禁军招填教习之政令,以巡防捍御盗贼。凡沿江沿海招集水军,控扼要害及地分阔远处,皆置巡检一员,往来接连合相应援处,则置都巡检以总之,皆以材武大小使臣充。各随所在,听州县守令节制,本砦事并申取州县指挥。若海南琼管及归、峡、荆门等处跨连数郡,控制溪峒,又置水陆都巡检使或三州都巡检使以增重之。
监当官 掌茶、盐、酒税场务征输及冶铸之事,诸州军随事置官,其征榷场务岁有定额,岁终课其额之登耗以为举刺。凡课利所入,日具数以申于州。建炎初,诏监当官阙,许转运司具名奏辟一次,以二年为任,实有六考,方许关升。烦剧去处,许添差一员。凡交割必置历以稽其剩欠,合选差文臣处,更不差武臣。淳熙二年,诏二万贯以下库分,选有才干存留一员,指挥、诸班直、亲从亲事官、保义郎以下差充。建炎四年,诏每州每以五员为额。
宋史第十八卷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合班之制)
○建隆以后合班之制
中书令 侍中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已上为宰相。
亲王、枢宏使、留守、节度、京尹兼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已上并为使相。
尚书令太师 太尉 太传 太保 司徒司空 旧仪,太师、太传、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太尉在太保下。国朝以来,自太傅除太尉,今依此次序。其三师、三公之称如旧仪制。
枢密使 知枢密院事 参知政事 旧在枢密使下。
枢密副使 旧在知院之上。
同知枢密院事 宣徽南院、北院使 签书枢密院事 参政以下班位临时取奏裁太子太师、太传、太保 左、右仆射 太子少师、少傅、少保 诸府牧开封、河南、应天、大名、江陵、兴元、真定、江宁、京兆、凤翔、河中。又有大都督、大都护,今皆领使,无特为者。 御史大夫观文殿大学士 旧无此位。
六尚书 吏、兵、户、刑、礼、工。
左、右金吾卫 左、右卫上将军 门下、中书侍郎 旧在尚书下。
节度使 泰宁、武宁、彰信、镇海、天平、安化、武成。忠武、镇海、可阳、山南东道、武胜、崇信、昭化、保康、天雄、成德、镇宁、彰德、永清、安国、威德、静难、彰化、雄武、保大、淮南、忠正、保信、保静、集庆、建康、宁国、镇南、昭信、荆南、宁海、武昌、安远、武安、镇东、平江、镇江、宣德、保宁、康国、威武、建宁、益州、安静、武信、山南西道、昭武、安德、武定、宁海、宁江、武康、清海、静江、宁远、建武、高州定南、密州静海、凉州西河、沙州归义、洮州保顺、应州彰国、威城、昌化、丰州、天德、朔州振武、云州大同。
观文殿学士 旧曰文明殿,若学士官尚书者自从本班。
资政殿大学士 三司使 与观文、资政班位临时取裁。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副使 与三司使、翰林学士班位临时取裁。
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资政殿学士 翰林侍读、侍讲学士龙图阁学士 天章阁学士 枢密直学士 龙图直学士 天章直学士 左、右散骑常侍 旧在诸卫上将军下。
六统军 左、右龙武 左、右羽林、左右神武,诸卫上将军 左、右骁卫 左、右武卫 左、右屯卫 左、右领军卫 左、右千牛卫。
太子宾客 太常、宗正卿 御史中丞 权中丞立中丞砖位。内殿起居日止立本官班。
左、右丞 诸行侍郎 节度观察留后 给事中 左、右谏议大夫 中书舍人 知制诰 龙图阁待制 天章阁待制 观察使 秘书监 光录、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 内客省使 国子祭酒 殿中、少府、将作监 景福殿使 延福宫使 客省使 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尹 太子詹事 诸王傅 司天监 诸卫大将军 太子左右庶子 引进使 防御使 齐、济、沂、登、莱、郑、汝、蔡、颍、均、郢、怀、卫、博、磁、洺、棣、深、瀛、雄、霸、莫、代、绛、解、龙、和、蕲、舒、复、眉、象、陆、果。
团练使 单、濮、潍、唐、祁、冀、隰、忻、成、凤、海、鼎。
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副使 官至谏议大夫已上,从本官。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判官 太常寺、宗正少卿 秘书少监 光录等寺七寺少卿 宣庆使 四方馆使 国子司业殿中、少府、将作少监 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少尹 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太子家令 太子率更令 太子仆 诸州刺史 淄、赵、德、滨、保、并、汾、泽、辽、宪、岚、石、虢、坊、丹、阶、乾、商、宁、原、庆、渭、仪、环、楚、泰、泗、濠、光、滁、通、黄、真、舒、江、池、饶、信、太平、吉、袁、抚、筠、岳、澧、峡、归、辰、衡、永、全、郴、邵、常、秀、温、台、衢、睦、处、南剑、汀、漳、绵、汉、彭、邛、蜀、嘉、简、黎、雅、维、茂、资、荣、昌、普、渠、合、戎、泸、兴、剑、文、集、壁、巴、蓬、龙、施、万、开、达、涪、渝、昭、循、潮、连、梅、英、贺、封、南雄、端、新、康、恩、春、惠、韶、梧、藤、龚、象、浔、贵、宾、横、融、化、窦、高、雷、南仪、钦、郁林、廉、琼、崖、儋、万安。
诸王府长史、司马 司天少监 枢密都承旨 如客省使以下充者,依本职同班。如閤门使充。即在閤门使之上。如自见任内客省使以下转南班官充。亦与同班,仍在旧职之上。如自客省副使以下转南班官充者,并在閤门使之上。
宣政使 昭宣使 东上、西上閤门使 枢密承旨 枢密副都承旨 诸军卫将军 起居郎 起居舍人 知杂御史 侍御史 诸行郎中 左右司吏部 兵部 司封 司勋 考功 职方 驾部 库部 度支 户部 金部 仓部刑部 都官 比部 司门 礼部 工部 祠部 主客 膳部 屯田 虞部 水部。
皇城以下诸司使 皇城 洛苑 右骐骥 尚食 左骐骥 御厨 内藏库军器 左藏 仪鸾 南作坊 弓箭库 北作坊 衣库 庄宅 六宅 文思 东作坊 内苑 牛羊 如京 东绫锦香药 崇仪 榷易 西京左、右藏 毡毯 西绫锦 西京作坊 鞍辔库 东染院 酒坊 本染院 法酒库 礼宾 翰林 医官供备库。
枢密院副承旨、诸房副承 旨如带南班官者,在诸司使之下;不带南班官者,在皇城副使之上。
殿中侍御史 左、右司谏 诸行员外郎 客省引进、閤门副使 左、右正言 监察御史 太常博士 皇城以下诸司副使 诸次府少尹 大都督府左、右司马 兖、徐、潞、陕、扬、杭、越、福。
通事舍人 国子博士 《春秋》、《礼记》、《毛诗》、《尚书》、《周易》博士都水使者 开封、祥符、河南、洛阳、宋城县令 太常、宗正、秘书丞 著作郎殿中丞 内殿承制 殿中省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奉御 大理正 太子中允、左右赞善大夫 内殿崇班閤门祗候 太子中舍、洗马 太子诸率府率 左、右卫 左、右监门 左、右清道 左右司御。 枢密院兵房、吏房、户房、礼房副承旨 东头、西头供奉官 太子诸率府副率 诸卫中郎将 左、右金吾 左、右卫 左、右千牛 左、右羽林。
郎将 左、右金吾 左、右卫。
左、右侍禁 诸王友 诸王府谘议参军 官高者从本官。
司天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 节度行军司马、副使 秘书郎 左、右班殿直 著作佐郎大理寺丞 诸寺、监丞 大地评事 太学、广文博士 太常太祝、奉礼郎 秘书省校书郎、正字 御史台、诸寺、监主簿 国子助教 广文、太学、四门、书学、算学博士律学助教书、算学无助教。 司天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 三班奉职、借职 防御、团练副使 留守、京府、节度、观察推官 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使防御、团练判官 留守、京府、节度、观察推官 军事判官 防御、团练、军事推官 军、监判官 诸军别驾、长史、司马 司录、录事参军 司理参军三京府军巡判官在诸曹参军之下。 诸州诸司参军 军巡判官 诸县令 赤县丞 诸县主簿、尉 诸军文学、参军、助教。
元丰以后合班之制诸太师旧制,太尉为三公,在太传上,政和改为三少。 太传太保侍中中书令 政和二年,改左辅右弼,靖康后复。
尚书令 少师 少传 少保 旧太尉、司徒、司空,政和二年改。
尚书左、右仆射 政和二年,改太宰、少宰,靖康复旧,元丰令王在左右仆射下。
开府仪同三司 知枢密院事 门下、中书侍郎 尚书左、右丞 同知枢密院事 签书枢密院事元丰罢,元祐复置,政和入杂压。太子太师大傅太保 特进 观文殿大学士 太尉 旧为三公,政和二年,改为三少,复以太尉为武选一品,位节度使上。
太子少师少傅少保 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 元祐复置,政和入杂压。
御史大夫 观文殿学士 资政、 元丰令在节度使下。
保和 政和五年,置宣和殿大学士、学士,宣和元年,改为保和学士。待制同。
殿大学士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 金紫、银青光禄大夫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 节度使 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资政、保和、端明政和四年,改为延康。殿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 元丰二年,增置直学士,待制同。
显谟、 元丰元年增置。
徽猷 崇宁二年增置。
阁学士 左、右散骑常侍 御史中丞 旧在直学士下,元丰八年升。
开封君 崇宁三年升。
尚书列曹侍郎 枢密直学士 政和四年,改为述古殿直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直学士 宣奉、光祐,左光录大夫。正奉、元祐,右光录大夫,并大观二年改置。正议、通奉大夫 殿中监 旧在秘书监下,崇宁二年升。
大司成 崇宁二年增置。
左右骁卫、武卫、屯卫、领军卫、监门卫、千牛卫上将军 太子宾客、詹事 给事中 中书舍人 通议大夫 承宣使旧节度观察留后,政和七年始改。 左、右谏议大夫 保和殿待制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微猷阁待制 太中大夫 太常卿 大司乐 崇宁二年增置。 宗正卿 秘书监 殿中少监 崇宁二年升。
观察使 中大夫 光录、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 中奉、元祐,左中散大夫,大观二年改。中散、通侍大夫 旧内客省使,政和二年改,横行、正使、副使、大使臣、小使臣并改。
枢密都承旨 国子祭酒 太常少卿典药 崇宁二年增置。
宗正少卿 秘书少监 正侍、 旧延福宫使,政和二年改。
宣正、履正、协忠、 三阶系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大夫 旧客省使。
太子左、右庶子 中卫、 旧引进使。
翊卫、亲卫大夫 政和六年增置。
防御、团练使 诸州刺史 左、右金吾以下诸卫大将军 附马都 尉集英殿修撰 政和八年置。 七寺少卿 朝议、奉直大夫元祐,右朝议大夫,大观二年改置。
尚书左、右司郎中 右文殿修撰旧集贤殿修撰,不入杂压,政和六年改,增入。国子、辟雍司业 崇宁元年增置。
少府、将作、军器监 都水使者 入内内侍省都都知 政和,改知入内内侍省事。 内侍省都都内知 政和,改知内侍省事。
拱卫大夫 旧四方馆使。
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 入内内侍省副都知 内侍省副都知 政和并改同知省事。 左武、右武大夫 旧东、西上閤门使。
入内内侍省押班 内侍省押班 政和并改签书省事。
管干殿中省尚舍、尚药、尚酝、尚辇、尚衣、尚食局 崇宁二年增置。
枢密副都承旨起居郎 起居舍人 侍御史 尚书左、右司员外郎 秘阁修撰 政和六年增置。
开封少尹 崇宁三年升。
尚书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户部、度支、金部、仓部、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职方、库部、驾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 开封府司录事 旧录参军事在两赤县令之上,崇宁三年升改。
直龙图阁 元丰、元祐令,并不入杂压,政和增入,馀同。
朝请、朝散、朝奉大夫 直天章阁 政和六年增入。
殿中侍御史 左、右司谏 左、右正言 旧在监察御史上,政和升。
符宝郎 大观元年增置。
殿中省尚食、尚药、尚酝、尚辇、尚衣、尚舍典御 崇宁三年增置。 内符宝郎 大观元年增置。
枢密副承旨 元丰令,有知上州在此下,元祐以后并去。
武功、 旧皇城使,自此以下,并政和六年改。
武德、 旧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 旧翰林、尚食、军器、仪鸾使。
武显、 旧左藏、东西作坊使。
武节、 旧庄宅、六宅、文思使。
平和、 旧绫锦使,初改保和,政和五年,以犯殿名,改保痊;宣和六年,又改为平和。
武略、 旧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保安、 旧榷易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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