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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1

_80 脱脱(元)
熙宁四年,诏:“应朝廷擢用材能、赏功罚罪事可惩劝者,中书检正、枢密院检详官月以事状录付院,誊报天下。”元祐初,罢之。绍圣元年,诏如熙宁旧条。靖康元年二月,诏:“诸道监司、帅守文字,应边防机密急切事,许进奏院直赴通进司投进。”
旧制,通进、银台司,知司官二人,两制以上充。通进司,掌受银台司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及阁门在京百司奏牍、文武近臣表疏,以进御,然后颁布于外。银台司,掌受天下奏状案牍,抄录其目进御,发付勾检,纠其违失而督其淹绶。发敕司,掌受中书、枢密院宣敕,著籍以颁下之。
登闻检院,隶谏议大夫;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 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及奇方异术、改换文资、改正过名,无例通进者,先经鼓院进状;或为所抑,则诣检院。并置局于关门之前。
中兴后,检、鼓、粮、审计、官告、进奏,谓之六院。例以京官知县有政绩者充;亦有自郡守除者,继即除郎。恩数略视职事官,而不入杂压。绍兴十一年,胡汝明以料院除监察御史,遂迁侍御史。乾道后,相继入台者数人,六院弥重,为察官之储。淳熙初,班寺监、丞之上。绍熙二年,诏六院官复入杂压,在九寺簿之下,六院各随所隶。
中书省 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请兴创改革,及中外无法式事应取旨事。凡除省、台、寺、监长贰以下,及侍从、职事官,外任监司、节镇、知州、军通判,武臣遥郡横行以上除授,皆掌之。
凡命令之体有七:曰册书,立后妃,封亲王、皇子、大长公主,拜三师、三公、三省长官,则用之。曰制书,处分军国大事,颁赦宥德音,命尚书左右仆射、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凡告廷除授,则用之。曰诰命,应文武官迁改职秩、内外命妇除授及封叙、赠典,应合命词,则用之。曰诏书,赐待制、大卿监、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则用之。曰敕书,赐少卿监、中散大夫、防御使以下,则用之。曰御札,布告登封、郊祀、宗祀及大号令,则用之。曰敕榜,赐酺及戒励百官、晓谕军民,则用之。皆承制画旨以授门下省,令宣之,侍郎奉之,舍人行之。留其所得旨为底:大事奏禀得旨者为“画黄?,小事拟进得旨者为”录黄“。凡事干因革损益,而非法式所载者,论定而上之。诸司传宣、特旨,承报审覆,然后行下。
设官十有一:令、侍郎、右散骑常侍各一人,舍人四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各一人。
分房八、曰吏房,曰户房,曰兵礼房,曰刑房,曰工房,曰主事房,曰班簿房,曰制敕库房。元祐以后,析兵、礼为二,增催驱、点检,分房十有一,后又改主事房为开拆。凡吏房,掌行除授、考察、升黜、赏罚、废置、荐举、假故、一时差官文书。曰户房,掌行废置升降郡县、调发边防军须、给贷钱物。曰礼房,掌行郊祀陵庙典礼、后妃皇子公主大臣封册、科举考官、外夷书诏。曰兵房,掌行除授诸蕃国王爵、官封。曰刑房,掌行赦宥及贬降、叙复。曰工房,掌行营造计度及河防修闭。凡尚书省所上奏请、台谏所陈章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无法式应取旨者,六房各视其名而行之。曰主事房,掌行受发文书。曰班簿房,掌百官名籍具员。曰制敕库房,掌编录供检敕、令、格、式及架阁库。曰催驱房,督趣稽违。曰点检房,省察差失。吏四十有五:录事三人,主事四人,令史七人,书令史十有四人,守当官十有七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守当官六人,守阙守当官十人。
元丰八年,诏待制以上磨勘,本省进拟。元祐三年,诏应除授从中批付中书省者,并三省行。绍圣五年,诏臣僚上殿扎子,中书省进呈取旨;其承受传宣、内降,非有司所可行者,申中书省或枢密院奏审。
令 掌佐天子议大政,授所行命令而宣之。祀大神祇则升坛,享宗庙则升阼阶而相其礼。临轩册命则读册。建储则升殿宣制,持册及玺绶以授太子。大朝会则诣御坐前奏方镇表及祥瑞。国朝未尝真拜,以他官兼领者不预政事,然止曹佾一人,馀皆赠官。官制行,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令之职,别置侍郎以佐之。中兴后,置左、右丞相,省令不置。
侍郎 掌贰令之职,参议大政,授所宣诏旨而奉之。凡大朝会则押表及祥瑞案。临轩册命则押册引案,以所奏文及册书授令。四夷来朝则奏其表疏,以贽币付有司。南渡后,复置参知政事,省中书侍郎不置。
舍人 四人,旧六人。掌行命令为制词,分治六房,随房当制,事有失当及除授非其人,则论奏封还词头。国初,为所迁官,实不任职,复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主行词命,与学士对掌内外制。凡有除拜,中书吏赴院纳词头。其大除拜,亦有宰相召舍人面授词头者。若大诰命,中书并敕进入,从中而下,馀则发敕官受而出之。及修官制,遂以实正名,而判后省之事。分案五:曰上案,掌册礼及朝会所行事;曰下案,掌受付文书;曰制诰案,掌书录制词及试吏,校其功过;曰谏官案,掌受诸司关报文书;曰记注案,掌录记注。其杂务则随所分案掌之。
元丰六年,诏中书省置点检房,令舍人通领。元祐元年,诏舍人各签诸房文字,其命词则轮日分草。九月,诏时暂阙官,依门下、尚书省例,送本省官兼权。绍圣四年,蹇序辰请自今命词,以元行遣文书同检送当制舍人。从之。建炎后同,他官兼摄者则称权舍人,资浅者为直舍人院。
起居舍人 一人,掌同门下省起居郎。侍立修注官,元丰前,以起居郎、舍人寄禄,而更命他官领其事,谓之同修起居注。官制行,以郎、舍人为职任。淳熙十五年,罗点自户部员外郎为起居舍人,避其祖讳,乃以为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其后两史或阙而用资浅者,则降旨以某人权侍立修注官。
右散骑常侍 右谏议大夫 右司谏 右正言 与门下省同,但左属门下,右属中书,皆附两省班籍,通谓之两省官。元丰既新官制,职事官未有不经除授者,惟御史大夫、左右散骑常侍,始终未尝一除人。盖两官为台谏之长,无有启之者。中兴初,诏谏院不隶两省。绍兴二年,诏并依旧赴三省元置局处。淳熙十五年,用林栗言,置左右补阙、拾遗,专任谏正,不任纠劾之事。逾年减罢。法司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各一人,守阙守当官三人,乾道六年减二人。
检正官 五房各一人,掌纠正省务。熙宁三年置,以京朝官充,选人即为习学公事。官制行,罢之,而其职归左右司。建炎三年,中书门下省言:“军兴以来,天下多事,中书别无属官。元丰以前,有检正官,后因置左右司,遂不差,致朝廷及应报四方行移稽留,无检举催促。今欲差官两员充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 内一员检正吏、礼、兵房,一员检正户、刑、工房。
从之。至次年,诏并罢。绍兴二年,诏中书门下省复置检正官一员。
建炎三年指挥,中书门下省并为一。中书省录事、主事、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共四十三人;门下省录事、主事、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共四十六人,依祖额以八十九人为额。守阙守当官两省各一百人,共存留一百五十人,中书省六分,门下省四分。
尚书省 掌施行制命,举省内纲纪程式,受付六曹文书,听内外辞诉,奏御史失职,考百官庶府之治否,以诏废置、赏罚。曰吏部,曰户部,曰礼部,曰兵部,曰刑部,曰工部,皆隶焉。凡天下之务,六曹所不能与夺者,总决之;应取裁者,随所隶送中书省、枢密院。事有成法,则六曹准式具钞,令、仆射、丞检察签书,送门下省画闻。审察吏部注拟文武官及封爵承袭、赐勋定赏之事。朝廷有疑事,则集百官议其可否。凡更改申明敕令格式、一司条法,则议定以奏覆,太常、考功谥议亦如之。季终,具赏罚劝惩事付进奏院,颁行于天下。大祭祀则誓戒执事官。
设官九: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分房十:曰吏房,曰户房,曰礼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各视其名而行六曹诸司所上之事;曰开拆郎,主受遣文书;曰都知杂房,主行进制敕目、班簿具员,考察都事以下功过迁补;曰催驱房,主考督文牍稽违;曰制敕库房,主编检敕、令、格、式,简纳架阁文书。置吏六十有四都事三人,主事六人,令史十有四人,书令史三十有五人,守当官六人。元丰四年,诏尚书都省及六曹,各轮郎官一员宿直。五年,诏得旨行下并用扎子。绍圣元年,诏在京官司所受传宣、内降,随事申尚书省或枢密院覆奏。二月,诏尚书都省弹奏六察御史,纠不当者。
令 掌佐天子议大政,奉所出命令而行之。其属有六曹,凡庶务皆会而决之。凡官府之纪纲程式,无不总焉。大事三省通议,则同执政官合班;小事尚书省独议,则同仆射、丞分班论奏。若事由中书、门下而有失当应奏者,亦如之。与三师、三公、侍中中书令俱以册拜。自建降以来不除,惟亲王元佐元俨以使相兼领,不与政事。政和二年,诏:“尚书令,太宗皇帝曾任,今宰相之官已多,不须置。”然是时说者以谓为令者唐太宗也,熙陵未尝任此,盖时相蔡京不学之过。宣和七年,诏复置令,亦虚设其名,无有除者。南渡后,并省不置。
左仆射 右仆射 掌佐天子议大政,贰令之职,与三省长官皆为宰相之任。大祭祀则掌百官之誓戒,视涤濯告洁,赞玉币爵玷之事。自官制行,不置侍中、中书令,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侍中、中书令职事。政和中,诏曰:“昔我神考,训迪厥官,有司不能奉承,仰惟前代以仆臣之贱,充宰相之任,可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靖康元年,诏依元丰旧制,复为左、右仆射。南渡后,置左、右丞相,省仆射不置。
左丞 右丞 掌参议大政,通治省事,以贰令、仆射之职。仆射轮日当笔,遇假故,则以丞权当笔知印。大祭祀酌献,荐馔进熟,则受爵酒以授仆射。旧班六曹尚书下,官制行,升其秩为执政。元丰五年五月,诏左右仆射、丞合治省事。是月,御史言:“左、右丞蒲宗孟、王安礼于都堂下马,违法犯分。”安礼争论帝前,神宗是之。今左、右丞于都堂上下马,自此始。南渡后,复置参知政事,省左、右丞不置。
左司郎中 右司郎中 左司员外郎 右司员外郎 各一人,掌受付六曹之事,而举正文书之稽失,分治省事:左司治吏、户、礼、奏钞、班簿房,右司治兵、刑、工、案钞房,而开拆、制敕、御史、元丰六年,都司置御史房,主行弹纠御史案察失职。催驱、封椿印房,则通治之,有稽滞,则以期限举催。初,于都司置吏设案,而议者谓台郎宰掾不当自为官司。遂随省房分治所领之事,惟置手分、书奏各四人,主行校定省吏都事以下功过及迁补之事。
元丰七年,都司御史房置簿,以书御史、六曹官纠察之多寡当否为殿最,岁终取旨升黜。绍圣元年,诏都司以岁终点检六曹稽违最多者,具郎官姓名上省取旨。二年,诏御史台察六曹稽缓违失者,送左司籍记。宣和二年,左司员外郎王蕃奏:“都司以弥纶省闼为职,事无不预。今宰、丞入省,诸房文字填委,次第呈覆,自朝至于日中,或昏暮仅绝,其势不RC一一检阅细故,而省吏径禀宰、丞请笔,以草检令承从官斋赴郎官厅落日押字。”谓“宜遵守元丰及崇宁旧法,诸房各具签帖,先都事自点检,次郎官押讫,赴宰、丞请笔行下。”于是诏曰:“先帝肇正三省,诏给舍、都司以赞省务。今都司浸以旷官,缘省吏强悍,敢肆侵侮。自今违法事,其左右司官、尚书具事举劾。”
建炎三年,诏减左、右司郎官两员,置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二员。至次年,检正省罢,其左、右司郎官依旧四员。绍兴三十二年,诏尚书省吏房、兵房,三省、枢密院机速房,尚书省刑房、户房、工房,三省、枢密院看详赏功房,尚书省礼房,令左、右司郎官四员从上分房书拟。隆兴元年,诏左、右司郎官各差一员。乾道六年,诏榷货务都茶场依建炎三年指挥,委都司官提领措置。乾道七年,复添置右司郎官二人。
榷货务都茶场, 都司提领。
提辖官一员, 京朝官充。
监场官二员, 京选通差。
掌鹾、茗、香、矾钞引之政令,以通商贾、佐国用。旧制,置务以通榷易。建炎中兴,又置都茶场,给卖茶引,随行在所榷货务置场虽分两司,而提辖官、监官并通衔管干。外置建康、镇江务场,并冠以行在为名,以都司提领,不系户部经费。建康、镇江续分隶总领所。开禧初,以总领所侵用储积钱,令径隶提领所。乾道七年,提领所置干办官一员。
右提辖官与杂买务杂卖场、文思院、左藏东西库提辖,并称四辖。外补则为州,内迁则为寺监丞、簿,亦有径为杂临司,或入三馆。 乾道间,榷务王禋除市舶,左藏王揖除坑冶铸钱司,淳熙间,熊克自文思除校书郎。
绍熙以后,往往更迁六院官,或出为添倅,有先后轻重之异焉。
左藏封桩库, 都司提领。
监官一员,监门官一员。淳熙九年,以都司提领。初创,非奉亲与军须不支。后或拨入内库,或以供宫廷诸费,亦以备振恤之用。
提举修敕令 自熙宁初,编修《三司令式》,命宰臣王安石提举,是后,皆以宰执为之。详定官,以侍从之通法令者充,旧制二员。宣和中,增至七员。靖康初,减为三员。删定官,无常员。先是,尝别修一司敕命。大观三年,诏六曹删定官并入详定一司敕令所,为一局。
制置三司条例司 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熙宁二年置,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为之,而苏辙、程颢等亦皆为属官。未几,升之相,乃言:“条例者有司事尔,非宰相之职,宜罢之。”帝欲并归中书,安石请以枢密副使韩绛代升之焉。三年,判大名府韩琦言:“条例司虽大臣所领,然止是定夺之所。今不关中书而径自行下,则是中书之外又有一中书也。”五月,罢归中书。
三司会计司 熙宁七年,置于中书,以宰相韩绛提举。先是,绛言总天下财赋,而无考较盈虚之法,乃置是司。既而事多濡滞,八年,绛坐此罢相,局亦寻废。
编修条例司 熙宁初置,八年罢。
经抚房 专治边事。宣和四年,宰臣王黼主伐燕之议,置于三省,不复以关枢密院。六年,罢。
提举讲议司 崇宁元年七月,诏如熙宁条例司故事,都省置讲议司。以宰相蔡京提举,侍从为详定官,卿监为参详官;又置检讨官,凡宗室、冗官、国用、商旅、盐铁、赋调、尹牧,每一事各三人主之。 时又分武备一房,别为枢密院讲议司。三年三月,知枢密院事蔡卞奏罢。
三年四月结局。宣和六年,又于尚书省置讲议司。十二月,命太师致仕蔡京兼领,听就私第裁处,仍免签书。
议礼局 大观元年,诏于尚书省置,以执政兼领。详议官二员,以两制充。应凡礼制本末,皆议定取旨。政和三年,《五礼仪注》成,罢局。
礼制局 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昏、丧祭沿革制度。政和二年,置于编类御笔所,有详议、同详议官,宣和二年,诏与大晟府制造所协声律官并罢。
志第一百一十五 职官二
○枢密院 宣徽院 三司使 翰林学士院 侍读侍讲 崇政殿说书 诸殿学士 诸阁学士 诸修撰直阁 东宫官 王府官枢密院 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佐邦治。凡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皆掌之。以升拣、废置揭帖兵籍;有调发更戍,则遣使给降兵符。除授内侍省官及武选官,将领路分都监、缘边都巡检使以上。大事则禀奏,其付授者用宣;小事则拟进,其付授者用扎。先具所得旨,关门下省审覆。面得旨者为录白,批奏得画者为画旨,并留为底。惟以白纸录送,皆候报施行。其被御宝批旨者,即送门下省缴覆。应给诰者,关中书省命词。即事干大计,造作、支移军器,及除都副承旨、三衙管军、三路沿边帅臣、太仆寺官,文臣换右职,仍同三省取旨。
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院在中书之北,印有“东院”、“西院”之文,共为一院,但行东院印。而职事条目颇多。神宗初政,乃省其务之细者归之有司,而增置审官西院,专领阁门祗候以上至诸司使差遣。官制行,随事分隶六曹,专以本兵为职,而国信、民兵、牧马总领,仍旧隶焉。旧分四房,曰兵,曰吏,曰户,曰礼,至是厘正,凡分房十。其后,又增支马、小吏二房,凡房十有二:曰北面房,掌行河北、河东路吏卒,北界边防、国信事。曰河西房,掌行陕西路、麟、府、丰、岚、石、隰州、保德军吏卒,西界边防、蕃官。曰支差房,掌行调发军,湖北路边防及京东、京西、江、淮、广南东路吏卒,迁补殿侍,选亲事官。曰在京房,掌行殿前步军司事,支移兵器,川陕路边防及畿内、福建路吏卒,军头、皇城司卫兵。曰教阅房,掌行中外校习,封桩阙额请给,催督驿递及湖南路边防。曰广西房,掌行招军捕盗赏罚,广南西路边防及两浙路吏卒。而禁军转员,则各随其房之所领兵额治之。曰兵籍房,掌行诸路将官差发禁兵、选补卫军文书。曰民兵房,掌行三路保甲、弓箭手。曰吏房,掌行差将领武臣知州军、路分都监以上及差内侍官文书。曰知杂房,掌行杂务。曰支马房,掌行内外马政并坊院监牧吏卒、牧马、租课。曰小吏房,掌行两省内臣磨勘功过叙用,大使臣已上历任事状及校尉以上改转迁遣。吏三十有八:逐房副承旨三人,主事五人,守阙主事二人,令史十三人,书令史十五人。元祐既创支马、小吏二房,增令史为十四人,书令史十九人,创正名贴房十八人。大观增逐房副承旨为五人,创守阙书令史三人,增正名二十八人。
中书、密院既称“二府”,每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殿。庆历中,二边用兵,知制诰富弼建言,边事系国安危,不当专委枢密。仁宗以为然,即诏中书同议。谏官张方平亦言中书宜知兵事,乃以宰相吕夷简、章得象并兼枢密使。熙宁初,滕甫言:“中书、密院议边事,多不合。赵明与西人战,中书赏功,而密院降约束;郭逵修堡栅,密院方诘之,而中书以下褒诏。愿大臣凡战守、除帅,议同而后下。”神宗善之。元祐四年,知枢密院安焘以母忧去职,枢密院官偶独员。谏议大夫梁焘、司谏刘安世言:“国朝革五代之弊,文、武二柄,未尝专付一人,乞依故事命大臣兼领。”靖康元年,知枢密院事李纲言:“在祖宗之时,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所以维持军政,万世不易之法。自童贯以领枢密院事为宣抚使,既主兵权,又掌兵籍、虎符,今日不可不戒。乞将团结到勤王正兵并付制置使,行营司兵付三衙。”从之。
枢密使 知院事 同知院事 枢密副使 签书院事 同签书院事 枢密使知院事,佐天子执兵政,而同知、副使、签书为之贰。凡边防军旅之常务,与三省分班禀奏;事干国体,则宰相、执政官合奏;大祭祀则迭为献官。
国初,官无定制,有使则置副,有知院则置同知院,资浅则用直学士签书院事。熙宁元年,文彦博、吕公弼为使,韩维、邵亢为副使。时陈升之三至枢府,神宗欲稍异其礼,乃以为知院事。于是知院与使、副并置。元丰五年,将改官制,议者欲废密院归兵部。帝曰:“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以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于是得不废。帝又以枢密联职辅弼,非出使之官,乃定置知院、同知院二人,使、副悉罢。元祐初,复置签书院事,仍以枢密直学士充。同签书枢密院事,治平末,以殿前都虞候郭逵为之,又以逵判渭州。帝初即位,中丞王陶、御史吕景等皆言之。逵归,改除宣徽南院使、知郓州,自是不复置。政和六年,以内侍童贯权签书枢密院河西、北面房事。七年,贯宣抚陕西、河东北三路,带同签书枢密院。既而诏元丰官制即无同签书枢密院事,改为权领枢密院。然签书院事,元丰亦未尝置。宣和元年,诏童贯领枢密院事,后复以郑居中为之。
建炎初,置御营司,以宰相为之使。四年,罢,以其事归枢密院机速房,命宰相范宗尹兼知枢密院。绍兴七年,诏:“枢密本兵之地,事权宜重。可依故事置枢密使,以宰相张浚兼之。”又诏立班序立依宰相例。其后或兼或否。至开禧,以宰臣兼使,遂为永制。使与知院,同知、副使,亦或并除,其签书、同签书并为端明殿学士,恩数特依执政,或以武臣为之,亦异典也。
都承旨 副都承旨 掌承宣旨命,通领院务。若便殿侍立,阅试禁卫兵校,则随事敷奏,承所得旨以授有司,蕃国入见亦如之。检察主事以下功过及迁补之事。都承旨,旧用院吏递迁。熙宁三年,始以东上合门使李评为之,又以皇城使李绶为之副,更用士人自评、绶始。是月,诏都承旨、副都承旨见枢密使、副如合门使礼。五年,以同修起居注曾孝宽兼都承旨,参用儒臣自孝宽始。元丰四年,客省使张诚一为都承旨。都承旨复用武臣,自诚一始。元祐初,复以文臣为都承旨。其后以待制充。元符三年,王师约为都承旨,左司谏陈瓘言:“神考以文臣为都承旨,其副则参求外戚武臣之可用者。今师约未历边任,擢置枢属掾文臣之位,甚非神考设官之意。”至崇宁以后,专用武臣。
建炎四年,高宗在会稽,以武臣辛道宗为都承旨,颇用事。绍兴元年,道宗既免,乃诏依元祐职制,都承旨以两制为之。如未曾任侍从之人,即依权侍郎法,又或加学士、待制、修撰贴职。乾道初,再用武臣,自张说始。淳熙九年,都承旨复用士人,自萧燧始。副都承旨文、武通除。
检详官 熙宁四年置,视中书检正官。元丰初,定以三员,及改官制,罢之。建炎三年,复置检详两员,叙位在左、右司之下。绍兴二年减一员。
计议官 四员。建炎四年,罢御营使司,并归枢密院为机速房。随司减罢属官,置干办官四员,诏并改为计议官。至绍兴十一年减罢。
编修官 随事置,无定员,以本院官兼者,不入衔。熙宁三年,以王存、顾临等同编修《经武要略》,兼删定诸房例册。初拟都、副承旨提举,神宗谓存等皆馆职,不欲令承旨提举,诏改为管干。绍圣四年,编修刑部、军马司事,令都、副承旨兼领。政和七年,编修《北边条例》,又别置详覆官。
讲议司 崇宁元年,以尚书省讲议武备房归枢密院置,以知院蔡卞提举。三年,卞奏武备本院诸房可行,不必专局,乃罢之。绍兴置编修官二员。
监三省、枢密院门 旧系差小使臣及内侍官充。嘉定六年,诏以曾经作县、通判资序人充。小使臣省罢,内侍官改以三省、枢密院门机察官系衔。
主管三省、枢密院架阁文字 一员,嘉定八年置,以选人、京朝官通差。
三省、枢密院激赏库 三省、枢密院激赏酒库 监官各二人。 初以武臣,嘉泰末,始易以选人。
二库并因绍兴用兵,创以备边;后兵罢,专以备堂、东两厨应干宰执支遣。若朝廷军期急速钱物金带,以备激犒;诸军将帅告命绫纸,以备科拨调遣等用。省、院、府吏胥之给,亦取具焉。
御营使 提举修政局 制国用使 都督诸路军马 中兴,多以宰相兼领兵政、财用之事,而执政同预焉。因事创名,未久遄罢,可以不书。以其关宰相设施,因记其名称本末附见焉。
建炎元年,置御营司,以宰相为之使,仍以执政官兼副使。其属有参赞军事,以侍从官兼;提举一行事务,以大将兼。其将佐有都统制及五军统制以下官。初以总齐行在军中之政。三年,诏御营使司止管行在五军营砦事务,其馀应干边防措置等事,厘正归三省、枢密院。四年,诏自今宰相兼知枢密院事,罢御营使。时臣僚言:“宰相之职,无所不统。本朝沿五代之制,政事分为两府,兵权付于枢密,比年又置御营使,是政出于三也。请罢御营司,以兵权付之密院,而以宰相兼知,庶几可以渐议兵政。”故罢使及官属,以其事归密院,为机速房。至绍兴二十九年九月,诏:“祖宗旧制,枢密院即无机速房,合行减罢。”绍兴三十一年,金主亮来攻,帝将临江视师。其冬,以和义郡王杨存中为御营宿卫使,兵罢复免。明,孝宗即位,又以御营使命之。然但自名一司,掌殿前忠勇等军,非复建炎之比,未几而。存中非宰执,附见于此。
绍兴二年,诏置修政局,令百官条具修车马、备器械,命右相秦桧提举,参知政事同领之。其下有参详官一人,侍从为之,参议官二人,检讨官四人,卿郎为之;如讲议司故事。三月而罢局。
乾道四年,诏:“理财之要,裕财为重,自今宰相可带兼制国用使,参政可同知国用事。” 先是,臣僚言:“近以宰相兼枢密使,盖欲使宰相知兵也。宰相今虽知兵,而财谷出入之原,宰相犹未知也。望法李唐之制,委宰相兼领三司使职事,财谷出纳之大纲,宰相领之于上,而户部治其凡。”故有是命。五年二月,罢国用司。八年,诏:“官制已定,丞相事无不统,所有国用一司,与参知政事并不兼带。”嘉泰四年,诏遵孝宗典故,宰相兼国用使,参知政事同知国用事,仍于侍从、卿监中择二人充属官。右丞相陈自强兼国用使,参知政事兼知枢密院事费士寅、参知政事张严兼同知国用事。 以兵部侍郎薛叔似兼参计官,太府卿陈景思同参计官。先是,臣僚言:“今日财计,非钱谷不足可忧,而渗漏日滋之为可虑也。周家以冢宰制国用,而唐亦以宰相兼领度支,是知财赋国家之大计,其出入之数有馀、不足,为大臣者皆所当知,庶可节以制度,关防欺隐。宜略仿祖宗遗意,命大臣兼提领天下财赋。”从之。陈自强罢,亦废。
绍兴五年,制以左通议大夫、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赵鼎,左政奉大夫、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张浚都督诸路军马。未几,浚暂往江上措置边防,至七年秋废罢。其馀宰臣、执政开府于外者,别载于篇。
编修敕令所提举 宰相兼。
同提举 执政兼。
详定 侍从官兼。删定官 就职事官内差兼? 掌裒集诏旨,纂类成书。绍兴十二年罢。乾道六年,复置详定一司敕令所,以右丞相虞允文提举,参知政事梁克家同提举。淳熙十五年省罢,绍熙二年复置局。庆元二年,复置提举,以右丞相余端礼兼,同提举以参知政事京镗兼,仍以编修敕令所为名。
宣徽院 宣徽南院使 北院使 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飨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其名物。旧制,以检校为使,或领节度及两使留后,阙则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者。南院资望比北院颇优,然皆通掌,止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各设厅事。其吏史则有都勾押官、勾押官各一人,前行三人,后行十二人,分掌四案:一曰兵案,二曰骑案, 主赐群臣新史,及掌诸司使至崇班、内侍供奉官、诸司工匠兵卒之名籍,及三班而下迁补、假故、鞫劾之事。
三曰仓案,掌春秋及圣节大宴、节度使迎授恩赐、上元张灯、四时祠祭及契丹朝贡、内廷学士赴上,并督其供帐,内外进奉视其名物,教坊伶人岁给衣带,专其奏覆。四曰胄案。掌郊祀、御殿、朝谒圣容、赐酺国忌供帐之事,诸司使副、三班使臣别籍分产,司其条制,颁诸司工匠休假之。故事,与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以先后入叙位。熙宁四年,诏位参政、枢副、同知下,著为令。九年,诏:“今后遇以职事侍殿上,或中书、枢密院合班问圣体,及非次庆贺,并特序二府班。官制行,罢宣徽院,以职事分隶省、寺,而使号犹存。
初,吏部尚书王拱辰治平中知大名府,神宗即位,拜太子少保。明年,检校太傅,改宣徽北院使,寻迁南院,立班序位视签枢。元丰六年,拱辰除武安军节度使再任,自此遂罢使名不复除。独太子少师张方平许依旧领南院使致仕。哲宗即位,始迁太子太保而罢使名。元祐三年,复置南、北院使,仪品恩数如旧制。六年,以冯京为南院使,而方平亦复使名。中书舍人韩川言:“祖宗设此官,礼均二府,以待勋旧,未尝带以致仕。且宣徽,武官也;宫保,文官也,不宜混并。”不听。方平亦固辞不拜。七年,冯京亦以使致仕。绍圣三年,议者言官名虽复,而无所治之事,乃罢之。南渡以后,不复再置。
三司使 使 副使 判官 盐铁使 度支使 户部使 三部副使 三部判官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之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同。太平兴国八年,分置三使。淳化四年,复置使一员,总领三部。又分天下为十道:曰河南,河东,关西,剑南,淮南,江南东、西,两浙,广南。在京东曰左计,京西曰右计,置使二员分掌。俄又置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左、右计使判十道事,凡干涉计度者,三使通议之。五年,罢十道左右计使,复置三部使。咸平六年,罢三部使,复置三司一员。关正使,则以给、谏以上权使事。
使 一人,以两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诰、杂学士、学士充。亦有辅臣罢政出外,召还充使者。使阙,则有权使事;又阙,则有权发遣公事。掌邦国财用之大计,总盐铁、度支、户部之事,以经天下财赋而均其出入焉。凡奏事及大事悉置案,奏牒常事止署案。太平兴国初,以贾琰为三司副使,七年,以侯陟、王明同判三司,遂省副使。盐铁,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之事,以资邦国之用。度支,掌天下财赋之数,每岁均其有无,制其出入,以计邦国之用。户部,掌天下户口、税赋之籍,榷酒、工作、衣储之事,以供邦国之用。
副使 以员外郎以上历三路转运及六路发运使充。
判官 以朝官以上曾历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充。
三部副使 各一人,通签逐部之事。 旧以员外郎以上充。端拱初,省。淳化三年复置,又省。至道初,又置。真宗即位,副使迁官,遂罢之。咸平六年复置。
三部判官 各三人,分掌逐案之事。 旧以朝官充。国初承旧制,每部判官一人。乾德四年,三部各置推官一人。太平兴国三年,诸案置推官或巡官,以朝官充。四年,三司止置判官一人、推官三人。及分十道,二计各置判官一人。五年,废十道,三部各置判官二人。
三部各有孔目官一人,都勾押官一人,勾覆官四人。
盐铁分掌七案:一曰兵案, 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之名籍,及库务月帐,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胥吏之迁补,本司官吏功过,三部胥吏之名帐及刑狱,造船、捕盗、亡逃绝户资产、禁钱。景德二年,并度支案为刑案。二曰胄案,掌修护河渠、给造军器之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
三曰商税案,四曰都盐案,五曰茶案,六曰铁案, 掌金、银、铜、铁、朱砂、白矾、绿矾、石炭、锡、鼓铸。
七曰设案。掌旬设节料斋钱、餐钱、羊豕、米面、薪炭、陶器等物。
度支分掌八案:一曰赏给案 掌诸给赐、赙赠例物、口食、内外春冬衣、时服、绫、罗、纱、縠、绵、布、鞋、席、纸、染料,市舶、权物务、三府公吏。
,二曰钱帛案 掌军中春冬衣、百官奉禄、左藏钱帛、香药榷易。
,三曰粮料案 掌三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漕运、商人飞钱。
,四曰常平案 掌诸州平籴。大中祥符七年,置主吏七人。
,五曰发运案 掌汴河广济蔡河漕运、桥梁、折斛,三税。
,六曰骑案, 掌诸坊监院务饲养牛羊、马畜及市马等。
七曰斛斗案 掌两京仓廪BW积,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粟厨料。
,八曰百官案。 掌京朝幕职官奉料、祠祭礼物、诸州驿料。
户部分掌五案:一曰户税案 掌夏税。
,二曰上供案 掌诸州上供钱帛。 ,三曰修造案 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诸库簿张,勾校诸州营垒、官廨、桥梁、竹木、排筏。
,四曰曲案 掌榷酤、官曲。
,五曰衣粮案 掌勾校百官诸军诸司奉料、春冬衣、禄粟、茶、盐、奚酱、傔粮等。三部诸案,并与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掌。
三部勾院判官各一人,以朝官充。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纳帐籍,以察其差殊而关防之。盐铁院、度支院、户部院勾覆官各一人。
都磨勘司,端拱九年置。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覆勾三部帐籍,以验出入之数。
都主辖支收司, 淳化三年置。
判司官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数,候至所受之处,附籍报所由司而对除之。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奏之,纳毕,取其钞以还本州。
拘收司, 咸平四年置。
以判磨勘司兼掌。凡支收财利未结绝者,籍其名件而督之。
都理欠司, 雍熙二年,三部各置理欠,有勾簿司,景德四年废。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负官物之籍,皆立限以促之。
都凭由司,以判都理欠司官兼,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视无虚谬,则印署而还之,支讫,复据数送勾而销破之。
开拆司,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受宣敕及诸州申牒之籍,发放以付三部,兼掌发放、勾凿、催驱、受事。
发放司,掌受三司帖牒而下之。 太平兴国年中置。
勾凿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帐。
催驱司,掌督京城诸司库务末帐,京畿仓场库务月帐凭由送勾,及三部支讫内外奉禄之事。
受事司,掌诸处解送诸色名籍,以发付三部。
衙司管辖官二人,以判开拆司官及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大将、军将名籍,第其劳而均其役使。
勾当公事官二员,以朝官充。掌分左右厢检计、定夺、点检、覆验、估剥之事。
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劾诸部公事。
勾当诸司、马步军粮料院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文武官诸司、诸军给受奉料,批书券历,诸仓库案验而禀赋之。
勾当马步军专勾司官一人,以京朝官充。 旧以三班。
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之籍,诸司库务给受之数,审校其欺诈,批历以送粮料院。
以上并属三司使。元丰官制行,罢三司使并归户部。
翰林学士院 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知制诰 直学士院 翰林权直 学士院权直 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凡立后妃,封亲王,拜宰相、枢密使、三公、三少,除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加封,加检校官,并用制;赐大臣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用批答及诏书;馀官用敕书;布大号令用御札;戒励百官、晓谕军民用敕榜;遣使劳问臣下,口宣。凡降大赦、曲赦、德音,则先进草;大诏命及外国书,则具本取旨,得画亦如之。
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天子御内东门小殿,宣召面谕,给笔札书所得旨。禀奏归院,内侍锁院门,禁止出入。夜漏尽,具词进入;迟明,白麻出,合门使引授中书,中书授舍人宣读。其馀除授并御札,但用御宝封,遣内侍送学士院锁门而已。至于赦书、德音,则中书遣吏持送本院,内侍锁院如除授焉。凡撰述皆写画进入,请印署而出,中书省熟状亦如之。若已画旨而未尽及舛误,则论奏贴正。凡宫禁所用文词皆掌之。乘舆行幸,则侍从以备顾问,有献纳则请对,仍不隔班。凡奏事用榜子,关白三省、枢密院用谘报,不名。
凡初命为学士,皆遣使就第宣诏旨召入院。上日,敕设会从官,宥以乐。元丰中,始命佩鱼,自蒲宗孟始。见执政议事则系奚,盖与侍从异礼也。政和三年,强渊明请以前后所被旨及案例,修为本院敕令格式。五年,御书《摛文堂》榜赐学士院。靖康元年,吴幵等奏:“大礼锁院,麻三道以上,系双学士宿直分撰,乞依故事。”从之。
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凡他官入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俱阙,他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自国初至元丰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实,多所厘正,独学士院承唐旧典不改。乾道九年,崔敦诗初以秘书省正字兼翰林权直。淳熙五年,敦诗再入院,议者以翰林乃应奉之所,非专掌制诰之地,更为学士院权直。后复称翰林权直,然亦互除不废,权、正或至三人。
翰林侍读学士 太宗初,以著作佐郎吕文仲为侍读。真宗咸平二年,以杨徽之、夏侯峤并为翰林侍读学士,始建学士之职。其后,冯元为翰林侍读,不带学士;又以高若讷为侍读,不加别名,但供职而已。天禧三年,张知白为刑部侍郎,充翰林侍读学士、知天雄军府,侍读学士外使自知白始。元丰官制,废翰林侍读、侍讲学士不置,但以为兼官。然必侍从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资浅则为说书。岁春二月至端午日,秋八月至长至日,遇只日入侍迩英阁,轮官讲读。元祐七年,复增学士之号,元符元年省去。建炎元年,诏可特差侍从官四员充讲读官,遇万机之暇,令三省取旨,就内殿讲读。
充宫观兼侍读:元丰八年五月,资政殿大学士吕公著兼侍读,提举中太乙宫兼集禧观公事。七月,韩维兼侍读,提举中太乙宫。元祐元年,端明殿学士范镇致仕,提举中太乙宫兼集禧观公事,兼侍读,不赴。六年,冯京兼侍读,充太乙宫使。未几,乞致仕,不允,仍免经筵进读。中兴以来,如朱胜非、张浚、谢克家、赵鼎、万俟禼并以万寿观使兼侍读。隆兴元年,张焘以万寿观、汤思退以醴泉观并侍读。乾道五年,刘章以佑神观兼焉。
台谏兼侍读:自庆历以来,台丞多兼侍读,谏长未有兼者。绍兴十二年春,万俟禼以中丞、罗汝檝以谏议始兼侍读,自后每除言路,必兼经筵矣。
翰林侍讲学士 咸平二年,国子祭酒邢昞为侍讲学士。其后,又以马宗元为侍讲,不加别名,但供职而已。景德四年,以翰林侍讲学士邢昞知曹州,侍讲学士外使自昞始。故事,自两省、台端以上兼侍讲,元祐中,司马康以著作佐郎兼侍讲,时朝议以文正公之贤,故特有是命。绍兴五年,范冲以宗卿、朱震以秘少并兼,盖殊命也。乾道六年,张栻始以吏部员外郎兼。盖中兴后,庶官兼侍讲者,惟此三人。若绍兴二十五年张扶以祭酒、隆兴二年王佐以检正、乾道七年林宪以宗卿入经筵,亦兼侍讲者。盖扶本以言路兼说书就升其秩,佐时摄版曹,宪尝为右史且有旧例,故稍优之。
台谏兼侍讲:庆历二年,召御史中丞贾昌朝侍讲迩英阁。故事,台丞无在经筵者,仁宗以昌朝长于讲说,特召之。神宗用吕正献,亦止命时赴讲筵去学士职。中兴后,王宾为御史中丞,见请复开经筵,遂命兼讲。自后十五年间,继之者惟王唐、徐俯二人,皆出上意。绍兴十二年,则万俟禼、罗汝檝,绍兴二十五年,则正言王珉、殿中侍御史董德元,并兼侍讲。非台丞、谏长而以侍讲为称,又自此始。其后,犹或兼说书,台官自尹穑,隆兴二年五月;谏官自詹元宗,乾道九年十二月。后并以侍讲为称,不复兼说书矣。
宫观兼侍讲:国初自元丰以来,多以宫观兼侍读。乾道七年,宝文待制胡铨除提举佑神观兼侍讲。是日,以宰执进呈,虞允文奏曰:“胡铨早岁士节甚高,不宜令其遽去朝廷。”帝曰:“铨固非他人比,且除在京宫观,留侍经筵。”故有是命。
崇政殿说书 掌进读书史,讲释经义,备顾问应对。学士侍从有学术者为侍讲、侍读,其秩卑资浅而可备讲说者则为说书。仁宗景祐元年正月,命贾昌朝、赵希言、王宗道、杨安国并为崇政殿说书,日轮二员祗候。初,侍讲学士孙奭年老乞外,因荐昌朝等。至是,特置此职以命之。庆历二年,以赵师民预讲官,复为崇政殿说书,不兼侍讲。元祐间,程颐以布衣为之。然范祖禹乃以著作佐郎兼侍讲,司马康又尝以著作佐郎兼侍讲,前此未有也。崇宁中,初除说书二人,皆以隐逸起,蔡崇、吕瓘,仍遂其性,诏以士服随班朝谒入侍。
渡江后,尹焞初以秘书兼之,中间王十朋、范成大皆以郎官兼,亦殊命也。近事,侍从以上兼经筵则曰侍讲,庶官则曰崇政殿说书,故左史兼亦曰侍讲。绍兴十二年,万俟禼、罗汝檝并兼讲读。盖秦梓时已兼说书,便于传道,秦熺复继之。每除言路,必预经筵,桧死始罢。庆元后,台丞、谏长暨副端、正言、司谏以上,无不预经筵者。正言兼说书自端明巫伋始,副端兼说书自端明余尧弼始,察官兼说书自少卿陈夔始,修注兼说书自朱学震始。修注官多得兼侍讲。开禧三年十一月,王简卿知谏院为左史,仍兼崇政殿说书。言者以为不可,罢之。
观文殿大学士学士之职,资望极峻,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侍从备顾问而已。观文殿即旧延恩殿,庆历七年更名。皇祐元年,诏:“置观文殿大学士,宠待旧相,今后须曾任宰相,乃得除授。”时贾昌朝由使相右仆射、观文殿大学士判尚书都省。观文殿置大学士,自昌朝始。三年,诏班在观文殿学士之前六尚书之上。自是曾任宰相者,出必为大学士。熙宁中,韩绛宣抚陕西、河东,得罪罢守本官。四年,用明堂赦,授观文殿学士。宰相不为大学士,自绛始。中兴后,非宰相而除者,自绍兴二十年秦熺始。熺知枢密院、郊祀大礼使,礼成,以学士迁,且视仪揆路,非典故也。乾道四年,汪澈旧以枢密使为学士迁。九年,王炎以枢密使为西川安抚使除。至庆元间,赵彦逾自工部尚书为端明殿学士,直以序迁至焉。曾为宰相而不为大学士者,自绍兴元年范宗尹始。
观文殿学士 观文殿本隋炀帝殿名,国初,为文明殿学士。庆历七年,宋庠言:“文明殿学士称呼正同真宗谥号,兼禁中无此殿额,其学士理自当罢,乞择见今正朝或秘殿以名学士易之。”乃诏改为紫宸殿学士,以参知政事丁度为之。时学士多以殿名为官称,丁遂称曰“丁紫宸”。八年,御史何郯以为紫宸不可为官称,于是改延恩殿为观文殿,即殿名置学士,仍以度为之。自后非曾任执政者弗除。熙宁中,王韶以熙河功,元丰中,王陶以宫僚,虽未历二府,亦除是职,盖异恩也。然韶犹兼端明殿、龙图学士云。
资政殿大学士 资政殿在龙图阁之东序。景德二年,王钦若罢参政,真宗特置资政殿学士以庞之,在翰林学士下。十二月,复以钦若为资政殿大学士,班文明殿学士之下,翰林学士承旨之上。资政殿置大学士,自钦若始。自钦若班翰林承旨上,一时以为殊宠。祥符初,向敏中以前宰相再入为东京留守,复加此职。自是讫天圣末,二十馀年不以除人。明道元年,李迪知河阳召还,始再命之。景祐四年,王曾罢相,复除。三十年间除三人,皆前宰相也。宋庠罢参知政事,仁宗眷之厚,因加此职。自钦若后,非宰相而除者,惟庠一人。康定二年,右正言梁适请遵先朝故事,定以员数。于是诏大学士置二员,学士三员。绍兴十年,郑亿年归自伪齐,除资政殿,二年加大学士,许出入如二府仪。亿年未尝秉政。十五年,秦熺自翰林学士承旨为资政,诏立班恩数同执政。十六年,秦桧弟梓以端明卒于湖州,进大资致仕,恤典同参政。是后,从臣自端明视政府而序进者,遂为常矣。
端明殿学士 端明殿即西京正衙殿也。后唐天成元年,明宗即位之初,四方书奏,命枢密使安重诲进读,懵于文义。孔循献议,始置端明殿学士,命冯道、赵凤俱以翰林学士充,班在翰林学士上。后有转改,止于翰林学士内选任。初如三馆例,职在官下;赵凤转侍郎,讽任圜特移职在官上,后遂为故事。宋太宗初,以程羽为之,后随殿名改为文明殿学士。庆历中,改为紫宸,后又改为观文。明道二年,改承明殿为端明殿,复置端明殿学士,以翰林侍读学士宋绶为之,在翰林学士之下。自明道讫元丰,无前执政为之者,仅以待学士之久次者。元丰中,以前执政为之,自曾孝宽始;以见任执政为之,自王安礼始。政和中,尝改为延康殿。建炎二年,都省言:延康殿学士旧系端明殿学士。诏依旧。后拜签枢者多领焉。
总阁学士 直学士 宋朝庶官之外,别加职名,所以厉行义、文学之士。高以备顾问,其次与论议、典校雠。得之为荣,选择尤精。元丰中,修三省、寺监之制,其职并罢,满岁补外,然后加恩兼职。直龙图阁、省、寺监掌贰补外,或领监司、帅臣则除之;待制、杂学士、给谏以上补外则除之。系一时恩旨,非有必得之理。元祐二年,诏复增馆职及职事官并许带职,尚待二年加直学士,中丞、侍郎、给舍、谏议通及一年加待制。绍圣三年,诏职事官罢带职,非职事之官仍旧。中兴后,学士率以授中司、列曹尚书、翰林学士之辅外者,权尚书、给谏、侍郎则带直学士、待制焉。
龙图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大中祥符中建。在会庆殿西偏,北连禁中,阁东曰资政殿,西曰述古殿。阁上以奉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及典籍、图画、宝瑞之物,及宗正寺所进属籍、世谱。有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等官。学士,大中祥符三年置,以杜镐为之,班在枢密直学士上。六年,诏结衔在本官之上。直学士,景德四年置,以杜镐为之,班在枢密直学士下。祥符六年,诏结衔在本官之上。待制,景德元年置,以杜镐、戚纶为之,并依旧充职。四年,诏班在知制诰下,并赴内殿起居。自改官制,为学士初复之职,或知制诰平出除之。
天章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天禧四年建。在会庆殿之西,龙图阁之北。明年,仁宗即位,修天章阁毕,以奉安真宗御制。东曰群玉殿,西曰{蕊木}珠殿,北曰寿昌殿,南曰延康殿。内以桃花文石为流桮之所。以在位受天书祥符,改曰天章,取为章于天之义。天圣八年置待制。庆历七年,又置学士、直学士。又有侍讲。学士,庆历七年初置,在龙图阁学士之下。学士罕以命人,迄仁宗世,才王贽一人。秦堪自显谟阁进直天章阁,以称呼非便辞。诏改龙图,自是天章不为带职。直学士,庆历七年,初置天章阁直学士,在龙图阁直学士之下。待制,天圣八年初置。寓直于秘阁,与龙图递宿,寻命范讽鞠咏充职。中兴后,图籍、符瑞、宝玩之物,若国史、宗正寺所进属籍,独藏于天章阁,祖宗御容、潜邸旌节亦安奉焉。
宝文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阁在天章阁之东西序,群玉、蕊珠殿之北。即旧寿昌阁,庆历改曰宝文。嘉祐八年,英宗即位,诏以仁宗御书、御集藏于阁,命王珪撰记立石。治平四年,神宗即位,始置学士、直学士、待制,恩赐如龙图。英宗御书附于阁。学士,治平四年初置,以吕公著兼。直学士,治平四年初置,以邵必为之。待制,治平四年初置。
显谟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元符元年,曾布、邓洵仁各申请建阁。诏翰林学士、中书舍人撰阁名五以闻,遂建阁藏神宗御集,以显谟为名。徽宗建中靖国元年,诏以显谟阁为熙明阁,仍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续奉旨,仍以显谟为额。崇宁元年,诏显谟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如三阁故事,序位在宝文阁学士、直学士、待制之下。学士、直学士、待制,并建中靖国元年置。
徽猷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大观二年,初建徽猷阁,以藏哲宗御集。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敷文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绍兴十年置。藏徽宗圣制,置学士等官。
焕章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淳熙初建。藏高宗御制。十五年,置学士等官。
华文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庆元二年置。藏孝宗御制,置学士等官。
宝谟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嘉泰二年置。藏光宗御制,置学士等官。
宝章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宝庆二年置。藏宁宗御制,置学士等官。
显文阁学士 直学士 待制 咸淳元年置。藏理宗御制,置学士等官。
集英殿修撰 国初,有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直秘阁三等。政和六年,始置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阁修撰。旧制,贴职无杂压,至是因增置,乃定为杂压。其集英修撰,中兴后以宠六曹权侍郎之补外者,下待制一等。
右文殿修撰 元佑元年,许内外官带贴职。绍圣二年,诏职事官罢带职,易集贤殿学士为修撰。政和六年,以集贤院无此名,其见任集贤院修撰并改为右文殿修撰,次于集英殿修撰,为贴职之高等。
秘阁修撰 政和六年置,以待馆阁之资深者,仍多由直龙图阁迁焉。
直龙图阁 祥符九年,以冯元为太子中允、直龙图阁,直阁之名始此。凡馆阁之久次者,必选直龙图阁,皆为擢待制之基也。中兴后,凡直阁为庶官任藩阃、监司者贴职,各随高下而等差之。
直天章阁至直显文阁,并同。
直秘阁 国初,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皆寓崇文院。太宗端拱元年,诏就崇文院中堂建秘阁,择三馆真本书籍万馀卷及内出古画、墨迹藏其中,以右司谏直史馆宋泌为直秘阁。直馆、直院则谓之馆职,以他官兼者谓之贴职。元丰以前,凡状元、制科一任还,即试诗赋各一而入,否则用大臣荐而试,谓之入馆。官制行,废崇文院为秘书监,建秘阁于中,自监少至正字列为职事官。罢直馆、直院之名,独以直秘阁为贴职,皆不试而除,盖特以为恩数而已。故事,外官除馆职如秘阁校理、直秘阁者,必先移书在省执事,叙同僚之好,乃即馆设盛会宴之。自崇宁以来,外官除馆职既多,此礼浸废。
东宫官 太子太师 太傅 太保 太子少师 少傅 少保 国初,师傅不常设。仁宗升储,置三少各一人。参政李昉兼掌宾客。及升首相,遂进少傅,此宰相兼宫僚之始也。丁谓兼少师,冯拯兼少傅,曹利用兼少保,是时实为东宫官,馀多以前宰执为致仕官。若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以待宰相官未至仆射者,及枢密使致仕,亦随本官高下除授。太子少师、少傅、少保,以待前执政,惟少师非经顾命不除。若因迁转,则递进一官,至太师即迁司空。天禧末,皇太子同听政,乃以首相兼少师。自后神宗、钦宗、孝宗、光宗在东宫,皆不置。开禧三年,史弥远自詹事入枢府,乃进兼宾客。已而太子侍立,遂以丞相钱象祖兼太子少傅。明年,景献太子立,象祖兼少师,弥远以右相兼少傅。未几,弥远丁内艰,象祖亦去位。又明年,弥远起复,遂兼进少师。景定元年,度宗升储,以贾似道为少师。
太子宾客 至道元年建储,初置宾客二人,以他官兼。天禧四年,参政任中正、枢副钱惟演、参政王曾并兼太子宾客,执政兼东宫官始此。中兴后不置。开禧三年,景献太子立,始以执政兼宾客,后复省。景定元年,度宗升储,以朱熠、皮龙荣、沈炎并兼宾客。
太子詹事 仁宗升储,置詹事二人。神宗、钦宗升储,并置二人,皆以他官兼,登位后省。乾道元年,庄文太子立,置詹事二人。逾月,诏太子詹事遇东宫讲读日,并往陪侍。七年,光宗正储位,以敷文阁直学士王十朋、敷文阁待制陈良翰为太子詹事,不兼他官,非常制也。景定元年,度宗升储,以杨栋兼詹事。
太子左庶子 右庶子 左谕德 右谕德 旧制不常设。储闱之建,随宜制官,以备僚寀,多以他官兼领。仁宗、神宗升储,庶子、谕德各置二人。钦宗升储,置一人。绍兴三十二年,孝宗以建王立为皇太子,置庶子、谕德各一人,除右虚左。乾道元年及七年,各置一人。开禧三年,景献太子立,初除左虚右,明年,左右始并置。
太子侍读 侍讲 神宗升储,始置各一人。乾道、淳熙、开禧,各依故事并置。乾道七年,礼部太常寺言:“讨论东宫开讲并节朔贺庆、辞谢礼仪。宫僚讲读,无已行故事,当依放讲筵,少杀其礼。每遇讲读,詹事以下至进读官上堂,并用宾礼参见,依官职序坐。皇太子正席,讲读官迭起如延英仪,讲罢复位。节朔不受宫僚参贺;元日、冬至,詹事以下笺贺。谢辞,初如常见之礼。后离位致词,复位就坐,茶汤罢。詹事初上,参见皇太子,拜,皇太子答拜。庶子等初上,参见,皇太子受拜。庶子、谕德及讲读官虽有坐受之礼,止是《五礼新仪》所载;兼逐日致拜之礼,近例皆已不行,或遇合致拜日,更合参酌天禧、至道故事施行。” 按天禧二年九月五日,左庶子张士逊等言:“臣等日诣资善堂参见皇太子,得令升阶列拜,然后跪受,望令皇太子坐受参见。”诏不许。至道元年,皇太子每见太子宾客,必先拜,迎送常降阶及门。
并从之。
太子中舍人 舍人 至道、天禧各置一人。神宗、钦宗升储,并如旧置。嘉定初,除二人。庆元以中舍人在舍人上。
资善堂 翊善 赞读 直讲 说书 皇太子宫小学教授 资善堂小学教授翊善、赞读、直讲皆旧制。说书而下,中兴以后增置。资善堂自仁宗为皇子时,为肄业之所,每皇子出就外傅,选官兼领。元丰八年,哲宗初开讲筵,诏讲读官日赴资善堂,以双日讲读,仍轮一员宿直。又诏三省、枢密院、讲读、修注官锡宴于资善堂。政和元年,定王、嘉王出就资善堂听读,诏宰执就见。靖康元年,诏皇太子出就外傅,就资善堂置学舍,令国子监供监书。绍兴五年,孝宗封建国公,出就资善堂听讲。先是,宰臣赵鼎得旨于宫门内造书院,至是始成,以为资善堂。命儒臣为直讲、翊善,悉如资善故事。寻用赵鼎言,以左史范冲充翊善,右史朱震充赞读,时称极选。帝曰:“朕令国公见冲、震必设拜,盖尊重师傅,不得不如此。”绍兴十二年,建国公出就外第。及绍兴三十年,由普安郡王为皇子,进封建王。时皇孙皆就傅,以校书郎王十朋为小学教授。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诏三皇子位各置说书官一员,又置赞读、直讲一员。淳熙七年,皇孙英国公始就傅,诏置皇太子宫小学教授一员。十六年,光宗即位,皇子进封嘉王,置王府赞读、翊善、直讲各一员。庆元六年,景献太子为福州观察使,诏令资善堂授书,置小学教授二员。开禧元年,进封荣王,仍开资善堂,置赞读、直讲、说书官各一员,又置翊善一员。度宗升储,并置翊善、赞读等官。
主管左、右春坊事 二人,以内臣兼;同主管左、右春坊事二人,以武臣兼;承受官一人,以内侍充。仁宗、神守升储,并置。中兴后,置官并同。
太子左、右卫率府率 副率 左、右司御率府率 副率 左、右清道率府率副率 左右监门率府率 副率 左、右内率府率 副率 官存而无职司。至道元年,东宫置左清道率府率、副率兼左春坊谒者,主赞引。三年,真宗即位而省。天禧二年,又以左清道率郭承庆、左右监门副率夏元亨兼左右春坊谒者,仁宗即位复省。中兴后不置,惟以监门率府副率为坏卫阶官。
亲王府 傅 长史 司马 谘议参军 友 记室参军 王府教授 小学教授傅及长史、司马,有其官而未尝除。太平兴国八年,诸王出阁,楚王府置谘议参军二员,翊善一员;陈王府置谘议、翊善各一员;韩王、冀王、益王置翊善各一员。后又置记室及诸王府侍讲一员。并以常参官兼充。 其后,多不置谘议,翊善、记室或止一员。
大中祥符九年,仁宗初封寿春郡王,置友二员,亦以常参官兼充。天禧二年,进封升王,友迁谘议,仍置记室一员。又皇侄皇孙侍教、南北伴读无定数。 至道初,太宗以皇亲子孙就讲学,欲置侍讲之职,中书言:“按唐太宗改诸王侍读为奉诸王讲读,今皇孙、皇侄皆环卫之职,请以教授为名。”从之。选京朝官通经者充。其后又令王府记室、翊善、侍讲分兼南北宅教授。大中祥符二年,又有侍教之名,自是南北院或有伴读。
凡诸宫皆有教授,初无定员。是年,英宗以宗室自率府副率已上八百馀人,奉朝请者四百馀人,而教官才六员,乃诏增置教授官:凡皇族年三十已上者百一十三人,置讲书四员;年二十以上者百十三人,置讲书四员;年十五已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五员;年十四已下者,别置小学教授十二员;并旧六,为二十七员,以分教之。其子弟不率教,俾教授官、本位尊长具名申大宗正司,量行戒责。教授官不职,大宗正司密访以闻。旧制,亲贤宅置讲书,绍兴十二年,改为府教授,掌教亲贤宅南班宗子。淳熙十二年,诏建魏惠宪王府,置小学教授二员,以馆职兼充,掌训皇孙。既长,趋朝谒,则不以小学名,而讲习如故。自后皇侄、皇孙皆置教授。
志第一百一十六 职官三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六部监门 六部架阁吏部 掌文武官吏选试、拟注、资任、迁叙、荫补、考课之政令,封爵、策勋、赏罚殿最之法。凡文阶官之等三十,武选官之等五十有六,幕职州县官之等七,散官之等九,皆以左右高下分属于四选。曰尚书左选,文臣京朝官以上及职任非中书首除授者悉掌之。曰尚书右选,武臣升朝官以上及职任非枢密院除授者悉掌之。自初任至幕职州县官,侍郎左选掌之。自副尉以上至从义郎,侍郎右选掌之。若文武官虽不隶左右选,而职任系中书省、枢密院除授者,其制命诰敕,皆本部奉行。凡应注拟、升移、叙复、荫补及酬赏、封赠者,所隶审验格法上尚书省,法例可否不决应取裁者,亦如之。若中散大夫、左右武大夫以上合命词者,列其迁叙资级、岁月、功过上中书省、枢密院画旨给告,通书本部长、贰及所隶郎官。其属有曰司封,曰司勋,曰考功。凡官十有三:尚书一人;侍郎一人;郎中、员外郎,尚书选二人,侍郎选各一人,司封、司勋、考功各一人。
旧制有三司,尚书主其一,侍郎二员各主其一,分铨注拟事。其后,但存尚书铨,馀东西铨印存而事废。淳化中,又置考课院,磨勘幕府州县功过,引对黜陟。至道二年,以其事归流内铨。判流内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掌节度判官以下州府判司、诸县令佐拟注对扬、磨勘功过之事。判部事二人,以带职京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凡文吏班秩品命令一出于中书,而小选院即不复置,本曹但掌京朝官叙服章、申请摄官、讣吊祠祭,及幕府州县官格式阙簿、辞谢,拔萃举人兼南曹甲库之事。流外铨,掌考试附奉诸司人吏而已。南曹掌考验选人殿最成状,而送流内铨关试、勾黄、给历之事。甲库掌受制敕黄,关给签符优牒,选人改名废置之事。初,淳化三年,置磨勘京朝官院。四年,改。太平兴国中,置差遣院,至是并入审官院。置知院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 旧以朝官充。
掌考校京朝官殿最,叙其爵秩而诏于朝,分拟内外任使而奏之。
元丰官制行,六曹尚书、侍郎为长贰,郎官理郡守以上资任者为郎中,通判以下资序者为员外郎。除授皆视寄禄官,高一品以上者为“行”,下一品者为“守”,下二品以下者为“试”,品同者不用行、守、试,馀职准此。元祐初,置权尚书,奉赐依守侍郎,班序在试尚书之下,杂压在左、右常侍之下。又置权侍郎,如未历给事中、中书舍人及待制以上者,并带“权”字,禄赐比谏议大夫。郎官虽理知州资序,未曾实历知州及监司、开封府推官者,止除员外郎。又诏,职事官除去“行”字一等。又以六曹职事闲剧不等,减定员数,事简者他司兼领,司封、司勋各减郎官一员。绍圣初,诏元丰法以行、守、试制禄三等。元符元年,吏部言:“元祐法,小使臣只降宣扎,但务从简,于理未安,请自借职而上依元丰法给告。”从之。崇宁元年,诏:“大宗正丞,大理正,诸寺监丞,太学、武学、律学博士,太学正、录,诸宫院、诸州教授,堂除外,其吏部阙不许占差已授未赴及初到任人。”二年,诏:“十年不到部者,依《长定格》与降一官;二十年以上,则除其籍。”靖康元年七月,诏以吏部四选逐曹条例编集板行。八月,臣僚言:“祖宗时未有宗室参部之法,神宗时,始选择差注一二。崇宁初,立法大优,宗室参选之日在本部名次之上,既压年月深远劳效显著之人,复著名州大郡优便丰厚之处。议者颇欲惩革,不注郡守县令,与在部人通理名次。”从之。
尚书 掌文武二选之法而奉行其制命。凡序位有品,寓禄有阶,列爵有等,赐勋有给,分任有职,选官有格,考其功过,计其岁月,辨其位秩,而以序进之。凡文臣自京朝官,武臣自大使臣以上, 旧内殿崇班以上。
选授、封爵、功赏、课最之事,所隶官分掌其事,兼总于尚书,验实而后判成。以天下职事员阙具注于籍,月取其应选者揭而书之,集官注拟,考阀阅以定其可否。若有疑不能决,小事则申请,大事则禀议于尚书省,应论奏者与郎官同请对。大祭祀则奉玉币以授左仆射,执爵以授左丞。旧,尚书为所迁官名,班左丞上。自厘正百司,吏部以金紫光禄大夫,户、礼、兵、刑、工部以银青光禄大夫换授,而任六曹尚书者始实领职事。左选分案八,置吏三十;右选分案六,置吏十有六。曰主事、令史,曰书令史,曰守当官。二十四司亦如之。南渡初,诸曹长、贰互置,惟吏部备官。绍兴八年,依元祐制,六曹皆置权尚书,以处未应资格之人。其属有侍郎二人,分左、右选。尚书左、右选各置郎中一人,侍郎左、右选各置郎中一人,司封、司勋、考功各一人。郎官分掌其事,而兼总于尚书。左选,掌考校京朝官以上殿最,叙其爵秩,拟内外任使而奏授之。分案十二:曰六品,曰七品,曰八品,曰九品,曰注拟,曰名籍,曰掌阙,曰催驱,曰甲库,曰检法,曰知杂,曰奏荐赏功司。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一十一人,正贴司一十六人,私名一十二人,楷书二人,法司一人。官告院六部监门隶焉。右选,掌大使臣以上差注,材武人有格二十一,及破格出阙,较量功过,奏荐诸军赏功。分案十:曰大夫,曰副使,曰修武,曰注拟掌阙,曰奏荐赏功,曰开拆,曰名籍,曰甲库,曰法司,曰知杂。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一十二人,正贴司八人,私名一十人,法司一人。绍熙三年,左司谏谢源明言:“乾道九年诏旨:”六部应承三省、密院批送勘当文字,并令本部郎官、长贰按法裁决可否,申上朝廷施行。‘即不得持两端。如或事有疑难,及生创无条例者,令长贰据所见申明将上取旨。乞明诏六曹遵守。“从之。
侍郎 分左右选:左选,掌文臣之未改官者。凡始命而未应参部者,皆试而后选。若应格,则具岁月历任功罪及所举官员数,同郎官引见于便殿,禀奏改官。右选,掌武臣之未升朝者。 旧自供奉官以上。
其职任自亲民官至部队将、监当官,皆掌其选授注拟之法。凡初仕而试不中等,及已入官而未应选者,皆勿注正阙。官制行,尚书、侍郎通治曹事,奏事则同班,惟吏部分领四选。大祭祀则举玉币置诸案,荐馔则进搏黍,进熟则执匏爵以授右丞,饮福则奉爵,视朝则执文武班簿对立,以待顾问。左选分案十五,置吏四十有三,右选分案八,置吏四十有七。 绍兴四年,吏部侍郎叶祖洽言:“侍郎左选,准元丰朝旨,类姓置簿。左右选理宜一体,右选亦乞置簿拘辖功过。”从之。建炎四年五月,诏六曹复置权侍郎,如元祐故事,满二年为真。 补外者除待制,未满,除修撰。
左选,掌承直郎以下拟注州府判司、诸县令佐、监当及磨勘功过之事,分案十三。乾道裁减吏额,共置三十五人。右选,掌校副尉以上较试、拟官、行赏、换官,考其殿最,分案十五。乾道裁减吏额,共置四十八人。旧制,吏部除侍郎二员,分典左、右选,总称吏部侍郎。间命官兼摄,惟称左选侍郎或右选而已。绍熙三年,谢深甫、张叔椿兼摄,始有侍左侍郎、侍右侍郎之称。既而林大中、沈揆擢贰尚书,则“侍左”“侍右”径入除目。相承不改。
郎中 员外郎 尚左 尚右 侍左 侍右旧主判二人,以朝官充。元丰官制行,置吏部郎中,主管尚书左、右选及侍郎左、右选各一员,参掌选事而分治之。凡郎官,并用知府资序以上人充,未及者为员外郎。建炎四年,诏权摄、添差郎官并罢。初进拟,第云吏部郎官;及拟告身细御,始直书尚书吏部郎中或员外郎,主管尚书某选,主管侍郎某选。绍兴八年,吕希常以监六部门兼权侍右郎官。绍兴三十一年,李端明正除尚右郎官,既而何俌、杨倓、费行之除吏部郎官,皆有侍左、侍右、尚左、尚右之称。自此相承不改。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诏四选通差,用尚书颜师鲁之请也。先是,乾道元年诏:“今后非曾任监司、守臣,不除郎官,著为令。”自是馆学、寺监臣,拘碍资格,迁除不行。郎曹阙员,但得兼摄,旋即外补;间有不次擢用者,则自二著躐升二史,以至从列。其自外召至为郎,则资级已高,曾不数月,必序进卿、少,而郎有正员者益少矣。
司封郎中 员外郎 掌官封、叙赠、承袭之事。凡三师、三公以下至升朝官褒赠祖考、母妻,亲王、郡王、内外命妇以下保任宗属、封爵诸亲,皆因其位叙而为之等。凡宗室当赐名训,具抄拟官。凡庶姓孔氏、柴氏、折氏之后应承袭者,辨其嫡庶。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国公,曰郡公,曰县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分国三等:大国二十七,次国二十,小国二百二十。内命妇之品五:曰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曰大仪、贵仪、淑仪、淑容、顺仪、顺容、婉仪、婉容、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曰婕妤,曰美人,曰才人、贵人。外内命妇之号十有四:曰大长公主,曰长公主,曰公主,曰郡主,曰县主,曰国夫人,曰郡夫人,曰淑人,曰硕人,曰令人,曰恭人,曰宜人,曰安人,曰孺人。叙赠之制:三公、宰臣、执政、节度使三代,金紫、银青光禄大夫二代,馀官一代,皆辨其位序以进之。加食邑实封,则视其品之高下,以为户数多寡之节。凡事之可否,与司勋通决于长贰。分案三,设吏六。元祐元年,中书后省言:“臣僚封赠父母,仍旧制命词,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用专词,馀用海词。”二年,诏:“父及嫡母存,不得请所生母封赠。所生母未封,亦不许先及其妻。”绍圣元年,诏:“宗室换授文官身亡者,通直郎以上赠三官。” 元符元年,以元祐间封赠紊前制,诏并依元丰法。
二年,诏:“寺监官杂压在通直郎之上者,虽系宣教郎,遇大礼封赠。”政和二年,诏:“封母则随所封五等, 谓如封南阳县开国男,则随其爵称南阳县男令人,封魏国公,则称魏国公夫人之类。
应妇人不因夫、子得封号,谓命官非升朝而母年九十以上,或士庶人妇女年百岁,并特旨若回授者。
或因子孙得封赠,其夫至升朝或非升朝应封赠者,并孺人。“宣和二年,臣僚言:”近年有京官任校书郎、正字者得封赠,今则监丞未升朝者亦乞依例,盖缘监丞杂压在校书郎之上,故引以为请,甚无谓也。不独此尔,又有小使臣偶因薄劳或磨勘转官,遂乞回授封赠父母,实为太滥。望降旨,今后封赠并依旧法,敢有擅更陈乞紊乱典章者,置之典刑,庶几侥幸者息而名分正矣。“从之。建炎以后并同。
司勋郎中 员外郎 参掌勋赏之事。凡勋级十有二:曰上柱国,正二品;曰柱国,从二品;曰上护军,正三品;曰护军,从三品;曰上轻车都尉,正四品;曰轻车都尉,从四品;曰上骑都尉,正五品;曰骑都尉,从五品;曰骁骑尉,正六品;曰飞骑尉,从六品;曰云骑尉,正七品;曰武骑尉,从七品。率三岁一迁,必因其除授以加之。凡赏有格。若事应赏,从其所隶之司考实以报,则必审核其状,以格覆之,谓之“有法酬赏”;非格所载,参酌轻重拟定,以上尚书省,谓之“无法酬赏”。若功赏未醉而赏格改易者,轻从旧格,重从新格。录用前代帝系及勋臣之后,则考其族系而奉行其制命。分案四,置吏十有九。
元祐元年,吏部言:“诸色人援引徼求,入流太冗。应工匠伎艺之属无法入官者,虽有劳绩,并止比类支赐,未经酬奖者亦如之。”绍圣二年,户部言:“元丰官制,司勋覆有法式酬赏,无法式者定之。元祐中,有法式者止令所属勘验,自后应干钱谷,本部指定关司勋,则是户部兼司勋之职,请依旧制。”从之。四年,应川峡人任本路差遣者,酬奖减半。政和四年,诏:“司勋行下所属,将一司一路条制,参照《酬奖格法》,类集参用。”又诏以详定国朝勋德臣僚职位姓名送吏部。用工部尚书郑允中所编传也。隆兴元年省并,以司封郎官兼领。淳熙元年,复以司农寺丞范仲芭兼司勋,未几改除,复省。裁减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四人,守当官三人,正贴司四人,私名三人。
考功郎中 员外郎 掌文武官选叙、磨勘、资任、考课之政令。凡命官,随所隶迁,以其职事具注于历,给之于其属州若司,岁书其功过。应升迁授者,验历按法而叙进之;有负殿,则正其罪罚。以七事考监司:一曰举官当否,二曰劝课农桑、增垦田畴,三曰户口增损,四曰兴利除害,五曰事失案察,六曰较正刑狱,七曰盗贼多寡。以四善、三最考守令:德义有闻、清谨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为四善;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处、振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通善、最分三等:五事为上,二事为中,馀为下。若能否尤著,则别为优劣,以诏黜陟。凡内外官,计在官之日,满一岁为一考,三考为一任。
磨勘之法,文选官之等四:银青光禄大夫至朝议大夫,进士理八年,非进士理十年;通直郎至太中大夫充谏议大夫、待制以上职任者,理三年;朝散大夫至承务郎,理四年。武选官之等六:遥郡团练使、刺史、合门舍人转左武、右武郎,理十年;武功大夫以下,理七年;横行武德大夫以下至校尉,理五年;合门祗候初补从义郎以下至承节郎、承信郎充随行指使,理四年;承信郎以功补授及宗室观察使以下祗应校尉,理三年;宗室承宣使以下祗应校尉,理二年。幕职州县官之等三:进士第一、第二、第三名及第者,一任回改京官;自留守、府判官至县令,理六考;自军巡判官至县尉,理七考。率以法计其历任岁月、功过而序迁之。凡改服色者以年劳计之。执政官、节度使、银青光禄大夫以上应缢者,覆太常所定行状,报尚书省官集议以闻。 绍圣四年,河东提刑司徐君平奏:“乞凡将集议,前期三日,持考功状遍示当议之官,使先绎而后集于都堂以询之,庶几有所见者得以自申,以称朝廷博谋尽下之意。”从之。
凡立碑碣名额之事,掌之。旧制,考课院其定殿最皆有考辞。元丰官制行,悉罢。分案十有七,置吏六十有八。
元祐三年,诏:“知州考课法,吏部上其事于尚书省,送中书省取旨赏罚。劣等应罚而已冲降者,仍从冲降法。县令以下,本部专行。”六年,枢密院言:“元丰末,堂除知州军三年为任,武任依此。元祐初,以成资为任,武臣未曾立法。”诏武臣任六等差遣,川广成资馀并三十个月为任。建炎以后并同。应文武臣磨勘、关升、资任、较考,定其殿最,别其优劣,以诏黜陟予夺;没则谥,审覆而参定之。凡特恩赐谥,命词给告,馀给敕。分案十一:曰六品,曰七品,曰八品,曰曹掾,曰令丞,曰从义,曰成忠,曰资任,曰检法,曰知杂,曰开拆。裁减吏额,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八人,守当官十三人,正贴司三人,私名一十人。 淳熙十三年,再共减三人。
官告院 主管官一员,以京朝官充。 旧制,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判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充。
掌吏、兵、勋、封官告,以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外命妇及封赠者,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及命妇用司封,加勋用司勋。官制行,四选皆用吏部印,惟蕃官则用兵部印记。凡绫纸幅数、褾轴名色,皆视其品之高下,应奏钞画闻者给之。令史十五人。
元丰五年,官制所重定《制授敕授奏授告身式》,从之。绍圣元年,吏部言:“元丰法,凡入品者给告身,无品者给黄牒 .元祐中,以内外差遣并职事官本等内改易或再任者,并给黄牒,乃与无品人等。”诏:“今后帅臣监司待制以上知州,并给告,馀依旧。”三年,诏:“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因事罢,并给告。”元符元年,吏部言:“元祐法,小使臣只降宣扎,乞自承信郎而上依旧给告。”宣和元年,诏:“官告院立条,凡制造告身法物,应用绫锦,私辄放效织造及贸贩服用者,立赏许告。”
大抵官告之制,自乾德四年,诏定告身绫纸褾轴,其制阙略。咸平、景德中,两加润泽,至皇祐始备。神宗即位,循用皇祐旧格,逮元丰改制,名号虽异,品秩则同,故亦未遑别定。徽宗大观初,乃著为新格,凡褾带纲轴等饰,始加详矣。
凡文武官绫纸五种,分十二等。
色背销金花绫纸二等。 一等一十八张,滴粉缕金花大犀轴,八荅晕锦褾韬,色带。三公、三少、侍中、中书令用之。一等一十七张,滴粉缕金花中犀轴,天下乐锦褾犀轴,色带。左右仆射、使相、王用之。
白背五色绫纸二等。 一等一十七张,滴粉缕金花,翠毛狮子锦褾韬,玳瑁轴,色带。知枢密院,两省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签书枢密院事,嗣王,郡王,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尉,东宫三少,冀、衮、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御史大夫,宗室节度使至率府副率之带皇字者用之。一等一十七张,晕锦褾韬,玳瑁轴,色带。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六尚书,金紫光禄、银青光禄、光禄大夫,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节度、承宣、观察,并用之。
大绫纸四等。 一等一十五张,晕锦褾,两面拨花穗草大牙轴,色带。宣奉、正奉大夫,翰林学士,资政、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学士,左、右散骑常侍,御史中丞,开封尹,六曹侍郎,枢密直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直学士,正议、通奉大夫,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侯,用之。一等十二张,法锦褾,两面拨花细牙轴,色带。给事中,中书舍人,通议大夫,司成,左、右谏议大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待制,太中大夫,秘书、殿中监,伯,用之。一等一十张,法锦褾,拨花常使大牙轴,色带。中大夫,七寺卿,京畿、三路转运使,发运使,中奉、中散大夫,通侍大夫,枢密都承旨,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书、殿中少监,正侍、中侍大夫,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诸州刺史,中亮、中卫大夫,防御、团练使,太子左、右庶子,诸卫大将军,附马都尉,典乐,子,用之。一等八张,盘球锦褾,大牙轴,色带。七寺少卿,朝议、奉直大夫,左、右司郎中,司业,开封少尹,少府、将作、军器监,都水使者,拱卫大夫,太子詹事,左、右谕德,左武、右武大夫,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副都知,枢密承旨、副都承旨,诸房副承旨,起居郎、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六曹郎中,朝请、朝散、朝奉大夫,京畿、三路转运副使,诸路转运使、副使,知上州,提举三路保甲,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武功至武翼大夫,开封左、右司录事,蕃官使臣,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正言,监察御史,和安大夫至翰林良医,男,用之。内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用九张,蕃官使臣用大锦褾,背带,此其小异者也。
中绫纸二等。 一等七张,中锦褾,中牙轴,青带。诸司员外郎,朝请朝散、朝奉郎,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诸卫将军,太子侍读、侍讲,中亮、中卫,左武、右武郎中,知下州,诸路提点刑狱,发运判官,提点铸钱,承议郎,武功至武翼郎,太子中允、舍人,亲王府翊善、赞读、侍读,符宝郎,太常、中正、秘书、殿中丞,六尚奉御,大理正,著作郎,通事舍人,太子诸率府率,直龙图阁,开封府诸曹事,大晟府乐令,直秘合,崇政殿说书,和安郎至翰林医正,用之。一等六张,中锦褾,中牙轴,青带。奉议郎,七寺丞,秘书郎,太常博士,著作佐郎,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承,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修武、敦武郎,通直郎,内常侍,转运判官,提举学士,诸州通判,御史台检法官、主簿,九寺主簿,亲王记室,阁门祗候,枢密院逐房副承旨,从义、秉义郎,太学、武学博士,开封诸曹掾,陵台令,两赤县令,忠训、忠翊郎,节度、防御、团练副使,行军司马,太医正,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翰林医官,辟NU博士,太子诸率府副率,用之。
小绫纸二等。 一等五张,黄花锦褾,角轴,青带。校书郎,正字,宣教郎,太常寺协律、奉礼郎,太祝,郊社、太官令,律学博士,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主簿,宣几郎,保义、成忠郎,太学正、录,律学,承事、承奉、承务、承信、承、节郎,门下、中书省录事,尚书省都事,三省、枢密院主事,辟NU正、录,用之。一等五张,黄花锦褾,次等角轴,青带。幕职、州县官,三省枢密院令史、书史,流外官,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文学、司士、助教,技术官,用之。
凡宫掖至外命妇罗纸七种,分十等:遍地销金龙五色罗纸二等。 一等一十八张,韬带,两面销金云凤褾,红丝纲子,金样鈒花涂帉錔,滴粉缕金花凤大犀轴。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用之。一等一十七张,韬带,两面销金云凤褾,红丝网子,金样鈒花涂帉錔,滴粉缕金花凤子中犀轴。贵仪、淑仪、淑容、顺仪、顺容、婉仪、婉容、内宰用之。
遍地销金凤子五色罗纸二等。 一等一十五张,韬带,销金凤子褾,红丝纲子,金涂银帉錔,滴粉缕金云凤玳瑁轴。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副宰用之。一等一十二张,韬带,销金盘凤标,红丝网子,金涂银帉錔,滴粉金云凤玳瑁轴。婕妤、才人、贵人、美人用之。
销金团窠花五色罗纸二等。 一等一十张,八荅晕锦逯韬,色带,紫丝网子,银帉錔,滴粉缕金葵花玳瑁褾轴。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宫正,内史,宰相曾祖母、祖母、母、妻,亲王妻,用之。一等八张,翠色狮子锦标韬,色带,紫丝网子,银帉錔,滴粉缕金栀子花玳瑁轴。郡主,县主,国夫人,内命妇,郡夫人,执政官祖母、母、妻,用之。
销金大花五色罗纸一等。 七张,云雁锦褾韬,色带,紫丝网子,银帉錔,滴粉缕金玳瑁轴。宝林御女,采女,二十四司典掌,尚书省掌籍、掌乐,主管仙韶,用之。
金花五色罗纸一等。 七张,法锦褾韬,色带,紫丝网子,银帉錔,缕金玳瑁轴。郡夫人,郡君,宗室妻,朝奉大夫、遥郡刺史以上母妻,升朝官母,诸班直都虞候、指挥使、禁军都虞候、军都虞候、御前忠佐母,蕃官母妻,诸神庙夫人,用之。
五色素罗纸一等。 七张,锦褾韬,色带,紫丝纲子,银帉錔,大牙轴。宗室女,升朝官妻,诸班直都虞候、指挥使、禁军都虞候、军都指挥使、忠佐妻,用之。
凡内外军校封赠绫纸三种,分四等:大绫纸二等。 一等七张,法锦褾,大牙轴,青带。遥郡刺史以上用之。一等七张,大锦褾,大牙轴,青带。藩方指挥使、御前忠佐马步军都副都军头、马步军都军头、藩方马步军都指挥使用之。内带遥郡者,法锦褾,色带。
中陵纸一等。 五张,中锦褾,中牙轴,青带。都虞候以上诸班指挥使,御前忠佐马步军副都军头,藩方马步军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用之。内加至爵邑者,用大绫纸,大牙轴,大锦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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