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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史

_53 脱脱(元)
  御前宝,金铸,文曰「御前之宝」,以印臣僚宣命。
  诏书宝,文曰「书诏之宝」,凡书诏批答用之。
  契丹宝,受契丹册仪,符宝郎捧宝置御坐东。
  金印三,晋帝所上,其文未详。
  皇太后宝,制未详。天显二年,应天皇太后称制,<三>群臣上玺绶。册承天皇太后仪,符宝郎奉宝置皇太后坐右。
  皇后印,文曰「皇后教印」。
  皇太子宝,未详其制。重熙九年册皇太子仪,中书令授皇太子宝。

  吏部印,文曰「吏部之印」,银铸,以印文官制诰。
  兵部印,文曰「兵部之印」,银铸,以印军职制诰。
  契丹枢密院、契丹诸行军部署、汉人枢密院、中书省、汉人诸行宫都部署印,并银铸。文不过六字以上,以银朱为色。
  南北王以下内外百司印,并铜铸,以黄丹为色,诸税务以赤石为色。
  杓印,杓,鸷鸟之总名,以为印纽,取疾速之义。行军诏赐将帅用之。道宗赐耶律仁先鹰纽印,即此。
符契
  自大贺氏八部用兵,则合契而动,不过刻木为合。太祖受命,易以金鱼。
  金鱼符七枚,黄金铸,长六寸,各有字号,每鱼左右判合之。有事,以左半先授守将,使者执右半,大小、长短、字号合同,然後发兵。事讫,归于内府。
  银牌二百面,长尺,刻以国字,文曰「宜速」,又曰「敕走马牌」。国有重事,皇帝以牌亲授使者,手札给驿马若干。驿马阙,取它马代。法,昼夜驰七百里,其次五百里。所至如天子亲临,须索更易,<四>无敢违者。使回,皇帝亲受之,手封牌印郎君收掌。
  木契,正面为阳,背面为阴,阖门唤仗则用之。朝贺之礼,宣徽使请阳面木契下殿,至于殿门,以契授西上阖门使云:「授契行勘。」勘契官声喏,跪受契,举手勘契同,、兴,鞠躬,奏「内外勘契同」。阖门使云:「准敕勘契,行勘。」勘契官执阴面木契声喏,平身立,少退近後,引声云「军将门仗官」,齐声喏。勘契官云:「内出唤仗木契一只,准敕付左右金吾仗行勘。」勘契官云「合不合」,门仗官云「合」,凡再。勘契官云「同不同」,门仗官云「同」,亦再。勘契官近前鞠躬,奏:「勘官左金吾引驾仗、勾画都知某官某,对御勘同。」平身,少退近後,右手举契云:「其契谨付阖门使进入。」阖门使引声喏,门仗官下声喏。勘契官跪以契授,阖门使上殿纳契,宣徽使受契。阖门使下殿,奉敕唤仗。
  木箭,内箭为雄,外箭为雌,皇帝行幸则用之。还宫,勘箭官执雌箭,东上阖门使执雄箭,如勘契之仪,详具礼仪志。
※校勘记
  一:末帝表上传国宝一按末帝即指石重贵,重贵旧五代史称少帝,新五代史作出帝,此是一般称呼。
  二:诏用太宗旧宝按纪在应历三年二月。
  三:天显二年应天皇太后称制皇太后原误「皇后」,夺「太」字,据纪天显二年十二月补。
  四:须索更易「须」,国志二五引使辽录作需,是。
 
第五十八卷  志第二十七
仪卫志四
仪仗<一>
  帝王处则重门击柝,出则以师兵为营卫,劳人动众,岂得已哉。天下大患生於大欲,不得不远虑深防耳。智英勇杰、魁臣雄藩於是乎在,宇武备於文物之中,此仪仗所由设也。
  金吾、黄麾六军之仗,辽受之晋,晋受之後唐,後唐受之梁、唐,其来也有自。耶律俨、陈大任旧志有未备者,兼考之辽朝杂礼云。
国仗
  王通氏言,舜岁遍四岳,民不告劳,营卫省、徵求寡耳。辽太祖匹马一麾,斥地万里,经营四方,未尝宁居,所至乐从,用此道也。太宗兼制中国,秦皇、汉武之仪文日至,後嗣因之。旄头豹尾,驰驱五京之间,终岁勤动,辙迹相寻。民劳财匮,此之故欤。
  辽自大贺氏摩会受唐鼓之赐,是为国仗。其制甚简,太宗伐唐、晋以前,所用皆是物也。着于篇首,以见艰难创业之主,岂必厚卫其身云。
  十二神,
  十二旗,
  十二鼓,
  曲柄华盖,
  直柄华盖。
  遥辇末主遣制,迎十二神、天子旗鼓置太祖帐前。诸弟剌哥等叛,匀德实纵火焚行宫,皇后命曷古鲁救之,止得天子旗鼓。太宗即位,置旗鼓、神于殿前。圣宗以轻车仪卫拜帝山。
渤海仗
  天显四年,太宗幸辽阳府,人皇王备乘舆羽卫以迎。乾亨五年,圣宗东巡,东京留守具仪卫迎车驾。此故渤海仪卫也。
汉仗
  大贺失活入朝于唐,娑固兄弟继之,尚主封王,饫观上国。开元东封,邵固扈从,又览太平之盛。自是朝贡岁至于唐。辽始祖涅里立遥辇氏,世为国相,目见耳闻,歆企帝王之容辉有年矣。遥辇致鼓於太祖帐前,曾何足以副其雄心霸气之所睥睨哉。
  厥後交梁聘唐,不惮劳。至於太宗,立晋以要册礼,入汴而收法物,然後累世之所愿欲者,一举而得之。太原擅命,力非不敌,席卷法物,先致中京,弃山河,不少顾虑,志可知矣。於是秦、汉以来帝王文物尽入于辽;周、宋按图更制,乃非故物。辽之所重,此其大端,故特着焉。
  太宗会同元年,晋使冯道备车辂法物,上皇太后册礼;刘、卢重备礼,上皇帝尊号。
  三年,上在蓟州观导驾仪卫图,遂备法驾幸燕,御元和殿行入阖礼。
  六年,备法驾幸燕,迎导御元和殿。
  大同元年正月朔,备法驾至汴,上御崇元殿,受文武百僚朝贺。自是日以为常。二月朔,上御崇元殿,备礼受朝贺。三月,将幸中京镇阳,<二>诏收卤簿法物,委所司押领先往。未几镇阳入汉,卤簿法物随世宗归于上京。四月,皇太弟李胡遣使问军事,上报曰,朝会起居如礼。是月,太宗崩,世宗即位,卤簿法物备而不御。
  穆宗应历元年,诏朝会依嗣圣皇帝故事,用汉礼。
  景宗乾亨五年二月,神柩升  车,具卤簿仪卫。六月,圣宗至上京,留守具法驾迎导。
  圣宗统和元年,车驾还上京,迎导仪卫如式。
  三年,驾幸上京,留守具仪卫奉迎。
  四年,燕京留守具仪卫导驾入京,上御元和殿,百僚朝贺。
  是後,仪卫常事,史不复书。
卤簿仪仗人数马匹
  步行擎执二千四百一十二人,坐马擎执二百七十五人,坐马乐人二百七十三人,步行教坊人七十一人,御马牵拢官五十二人,御马二十六匹,官僚马牵拢官六十六人,坐马挂甲人五百九十八人,步行挂甲人百六十人,金甲二人,神舆十二人,长寿仙一人,诸职官等三百五人,内侍一人,引稍押衙二人,赤县令一人,府牧一人,府吏二人,少尹一人,司录一人,功曹一人,太常少卿一人,太常丞一人,太常博士一人,司徒一人,太仆卿一人,鸿胪卿一人,大理卿一人,御史大夫一人,侍御史二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一人,兵部尚书一人,兵部侍郎一人,兵部郎中一人,兵部员外郎一人,符宝郎一人,左右诸卫将军三十五人,左右诸折冲二十一人,左右诸果毅二十八人,尚乘奉御二人,排仗承直二人,左右夹骑二人,都头六人,主帅一十四人教坊司差,押二人,左右金吾四人,虞候飞一十六人,鼓吹令二人,漏刻生二人,押当官一人,司天监一人,令史一人,司辰一人,统军六人,千牛备身二人,左右亲勋二人,左右郎将四人,左右拾遗二人,左右补阙二人,起居舍人一人,左右谏议大夫二人,给事中书舍人二人,<三>左右散骑常侍二人,门下侍郎二人,中书侍郎二人,鸣鞭二人内侍内差,侍中一人,中书令一人,监门校尉二人,排列官二人,武卫队正一人,随驾诸司供奉官三十人,三班供奉官六十人,通事舍人四人,御史中丞二人,乘黄丞二人,都尉一人,太仆卿一人,步行太卜令一人。职官乘马三百四匹,进马四匹,驾车马二十八匹。人之数凡四千二百三十有九,马之数凡千五百二十。
  得诸本朝太常卿徐世隆家藏辽朝杂礼者如是。至於仪注之详,不敢傅会云。
※校勘记
  一:仪仗原脱此目。按本志总序:「考辽所有舆服、符玺、仪仗,作仪卫志。」前此既有「舆服」、「符印」两目,据补。
  二:中京镇阳按纪大同元年二月,升镇州为中京。镇阳应作镇州。
  三:给事中书舍人二人据百官志三,应作「给事中、中书舍人二人」。
 
第五十九卷  志第二十八
食货志上
  契丹旧俗,其富以马,其强以兵。纵马於野,弛兵於民。有事而战,骑介夫,卯命辰集。马逐水草,人仰酪,挽强射生,以给日用,糗粮刍茭,道在是矣。以是制胜,所向无前。及其有国,内建宗庙朝廷,外置郡县牧守,制度日增,经费日广,上下相师,服御浸盛,而食货之用斯为急矣。於是五京及长春、辽西、平州置盐铁、转运、度支、钱帛诸司,以掌出纳。其制数差等虽不可悉,而大要散见旧史。若农谷、租赋、盐铁、贸易、坑冶、泉币、群牧,逐类采摭,缉而为篇,以存一代食货之略。
  初,皇祖匀德实为大迭烈府夷离,喜稼穑,善畜牧,相地利以教民耕。仲父述澜为于越,饬国人树桑麻,习组织。太祖平诸弟之乱,弭兵轻赋,专意於农。尝以户口滋繁,纠辖疏远,分北大浓兀为二部,程以树艺,诸部效之。
  太宗会同初,将东猎,三克奏减辎重,疾趋北山取物,以备国用,无害农务。寻诏有司劝农桑,教纺绩。以乌古之地水草丰美,命瓯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之善地为农田。三年,诏以谐里河、胪河近地,赐南院欧突吕、乙斯勃、北院温纳河剌三石烈人,以事耕种。八年,驻跸赤山,宴从臣,问军国要务。左右对曰:「军国之务,爱民为本。民富则兵足,兵足则国强。」上深然之。是年,诏徵诸道兵,仍戒敢有伤禾稼者以军法论。
  应历间,云州进嘉禾,时谓重农所召。保宁七年,汉有宋兵,使来乞粮,诏赐粟二十万斛助之。<一>非经费有馀,其能若是?
  圣宗乾亨五年诏曰:「五稼不登,开帑藏而代民税;螟蝗为灾,罢徭役以恤饥贫。」统和三年,帝尝过稿城,<二>见乙室奥隗部下妇人迪辇等黍过熟未获,遣人助刈。太师韩德让言,兵後逋民弃业,禾稼栖亩,募人获之,以半给获者。政事令室亦言,山西诸州给军兴,<三>民力凋敝,田谷多躏於边兵,请复今年租。六年,霜旱,灾民饥,诏三司,旧以税钱折粟,估价不实,其增以利民。又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户于檀、顺、蓟三州,<四>择沃壤,给牛、种谷。十三年,诏诸道置义仓。岁秋,社民随所获,户出粟仓,社司籍其目。岁俭,发以振民。十五年,诏免南京旧欠义仓粟,仍禁诸军官非时畋牧妨农。开泰元年,诏曰:「朕惟百姓徭役烦重,则多给工价;年谷不登,发仓以贷;田园芜废者,则给牛、种以助之。」太平初幸燕,燕民以年丰进土产珍异。上礼高年,惠鳏寡,赐连日。九年,燕地饥,户部副使王嘉请造船,募习海漕者,移辽东粟饷燕,议者称道险不便而寝。
  兴宗即位,遣使阅诸道禾稼。是年,通括户口,诏曰:「朕於早岁,习知稼穑。力办者广务耕耘,罕闻输纳;家食者全亏种植,<五>多至流亡。宜通检括,普遂均平。」禁诸职官不得擅造酒糜谷;有婚祭者,有司给文字始听。
  道宗初年,西北雨谷三十里,春州斗粟六钱。时西蕃多叛,上欲为守御计,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给西军。<六>唐古率众田胪河侧,岁登上熟。移屯镇州,凡十四稔,积粟数十万斛,每斗不过数钱。以马人望前为南京度支判官,公私兼裕,检括户口,用法平恕,乃迁中京度支使。<七>视事半岁,积粟十五万斛,擢左散骑常侍。辽之农谷至是为盛。而东京如咸、信、苏、复、辰、海、同、银、乌、遂、春、泰等五十馀城内,<八>沿边诸州,各有和仓,依祖宗法,出陈易新,许民自愿假贷,收息二分。所在无虑二三十万硕,虽累兵兴,未尝用乏。迨天庆间,金兵大入,尽为所有。会天祚播迁,耶律敌烈等逼立梁王雅里,令群牧人户运盐泺仓粟,人户侵耗,议籍其产以偿。雅里自定其直:粟一车一羊,三车一牛,五车一马,八车一驼。从者曰:「今一羊易粟二斗,尚不可得,此直太轻。」雅里曰「民有则我有。若令尽偿,众何以堪?」事虽无及,然使天未绝辽,斯言亦足以收人心矣。
  夫赋税之制,自太祖任韩延徽,始制国用。太宗籍五京户丁以定赋税,户丁之数无所於考。圣宗乾亨间,<九>以上京「云为户」訾具实饶,善避徭役,遗害贫民,遂勒各户,凡子钱到本,悉送归官,与民均差。统和中,耶律昭言,西北之众,每岁农时,一夫侦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给纠官之役。当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故太平七年诏,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此公田制也。馀民应募,或治闲田,或治私田,则计亩出粟以赋公上。统和十五年,<一○>募民耕滦河旷地,十年始租,此在官闲田制也。又诏山前後未纳税户,并於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入税,<一一>此私田制也。各部大臣从上征伐,俘掠人户,自置郛郭,为头下军州。凡市井之赋,各归头下,惟酒税赴纳上京,此分头下军州赋为二等也。
  先是,辽东新附地不榷酤,而盐刉之禁亦弛。冯延休、韩绍勋相继商利,欲与燕地平山例加绳约,其民病之,遂起大延琳之乱。连年诏复其租,民始安靖。南京岁纳三司盐铁钱折绢,大同岁纳三司税钱折粟。开远军故事,民岁输税,斗粟折五钱,耶律抹只守郡,表请折六钱,亦皆利民善政也。
※校勘记
  一:保宁七年至诏赐粟二十万斛助之按纪,汉乞粮在保宁八年十二月;助粟二十万斛在保宁九年三月。
  二:统和三年帝尝过稿城「统和三年」四字原脱,据纪统和三年八月补。下文「十五年」上原有「统和」二字,今删。
  三:山西诸州给军兴「给军兴」,疑应作给军或军兴。
  四: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户按纪,此事在统和七年二月,吉避寨作鸡壁砦,三百户作二百户。
  五:家食者全亏种植「食」,疑应作贫。
  六:道宗初年至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给西军按卷九一耶律唐古传,唐古仕於统和、重熙初,重熙四年致仕。此系於道宗初年,误。
  七:以马人望前为南京度支判官至乃迁中京度支使按卷一○五马人望传,人望为中京度支使在天祚时。此系於道宗初年,误。
  八:东京如咸信苏复辰海同银乌遂春泰等五十馀城内按乌、春、泰三州均隶上京道,不属东京。
  九:圣宗乾亨间乾亨为景宗年号,圣宗乾亨,或指接位後改元统和之前。上文「圣宗乾亨五年」同此。
  一○:统和十五年统和二字原缺,据纪统和十五年三月补。
  一一:於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按纪在统和七年六月。
 
第六十卷  志第二十九
食货志下
  征商之法,则自太祖置羊城于炭山北,起榷务以通诸道市易。太宗得燕,置南京,城北有市,百物山,命有司治其征;馀四京及它州县货产懋迁之地,置亦如之。东平郡城中置看楼,分南、北市,禺中交易市北,午漏下交易市南。雄州、高昌、渤海亦立互市,以通南宋、西北诸部、高丽之货,故女直以金、帛、布、蜜、蜡诸药材及铁离、  、于厥等部以蛤珠、青鼠、貂鼠、胶鱼之皮、牛羊驼马、毳等物,来易於辽者,道路襁属。圣宗统和初燕京留守司言,<一>民艰食,请弛居庸关税,以通山西易。又令有司谕诸行宫,布帛短狭不中尺度者,不鬻於市。明年,诏以南、北府市场人少,宜率当部车百乘赴集。开奇峰路以通易州贸易。」二:二十三年,振武军及保州并置榷埸。时北院大王耶律室鲁以俸羊多阙,部人贫乏,请以羸老之羊及皮毛易南中之绢,上下为便。至天祚之乱,赋敛既重,交易法坏,财日匮而民日困矣。
  盐策之法,则自太祖以所得汉民数多,即八部中分古汉城别为一部治之。城在炭山南,有盐池之利,即後魏滑盐县也,八部皆取食之。及征幽、蓟还,次于鹤剌泺,命取盐给军。自後泺中盐益多,上下足用。会同初,太宗有大造於晋,晋献十六州地,而瀛、莫在焉,始得河间煮海之利,置榷盐院於香河县,於是燕、云迤北暂食沧盐。一时产盐之地如渤海、镇城、海阳、丰州、阳洛城、广济湖等处,五京计司各以其地领之。其煎取之制,岁出之额,不可得而详矣。
  坑冶,则自太祖始并室韦,其地产铜、铁、金、银,其人善作铜、铁器。又有曷术部者多铁;「曷术」,国语铁也。部置三冶:曰柳湿河,曰三黜古斯,曰手山。神册初,平渤海,得广州,<三>本渤海铁利府,改曰铁利州,地亦多铁。东平县本汉襄平县故地,产铁矿,置采炼者三百户,随赋供纳。以诸坑冶多在国东,故东京置户部司,长春州置钱帛司。太祖征幽、蓟,师还,次山麓,得银、铁矿,命置冶。圣宗太平间,於潢河北阴山及辽河之源,各得金、银矿,兴冶采炼。自此以讫天祚,国家皆赖其利。
  鼓铸之法,先代撒剌的为夷离,以土产多铜,始造钱币。太祖其子,袭而用之,遂致富强,以开帝业。太宗置五冶太师,以总四方钱铁。石敬瑭又献沿边所积钱,以备军实。景宗以旧钱不足於用,始铸乾亨新钱,钱用流布。圣宗凿大安山,取刘守光所藏钱,<四>散诸五计司,兼铸太平钱,新旧互用。由是国家之钱,演迤域中。所以统和出内藏钱,赐南京诸军司。开泰中,诏诸道,贫乏百姓,有典质男女,计佣价日以十文;折尽,还父母。每岁春秋,以官钱宴飨将士,钱不胜多,故东京所铸至清宁中始用。是时,诏禁诸路不得货铜铁,以防私铸,又禁铜铁卖入回鹘,法益严矣。道宗之世,钱有四等:曰咸雍,曰大康,曰大安,曰寿隆,皆因改元易名。其肉好、铢数亦无所考。第诏杨遵徵户部司逋户旧钱,得四十馀万襁,拜枢密直学士;刘伸为户部使,岁入羡馀钱三十万襁,擢南院枢密使;<五>其以灾,出钱以振贫乏及诸宫分边戍人户。是时,虽未有贯朽不可较之积,亦可谓富矣。至其末年,经费浩穰,鼓铸仍旧,国用不给。虽以海云佛寺千万之助,受而不拒,寻禁民钱不得出境。天祚之世,更铸乾统、天庆二等新钱,而上下穷困,府库无馀积。
  始太祖为迭烈府夷离也,惩遥辇氏单弱,於是抚诸部,明赏罚,不妄征讨,因民之利而利之,群牧蓄息,<六>上下给足。及即位,伐河东,下代北郡县,<七>获牛、羊、驼、马十馀万。枢密使耶律斜轸讨女直,复获马二十馀万,分牧水草便地,数岁所增不胜算。当时,括富人马,不加多,赐大、小鹘军万馀疋,不加少,盖畜牧有法然也。咸雍五年,萧陶隗为马群太保,上书犹言群牧名存实亡,上下相欺,宜括实数以为定籍。厥後东丹国岁贡千疋,<八>女直万疋,直不古等国万疋,阻卜及吾独婉、惕德各二万疋,<九>西夏、室韦各三百疋,越里笃、剖阿里、奥里米、蒲奴里、铁骊等诸部三百疋;仍禁朔州路羊马入宋,吐浑、项马鬻于夏。以故群牧滋繁,数至百有馀万,诸司牧官以次进阶。自太祖及兴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天祚初年,马犹有数万群,每群不下千疋。祖宗旧制,常选南征马数万疋,牧于雄、霸、清、沧间,以备燕、云缓急;复选数万,给四时游畋;馀则分地以牧。法至善也。至末年,累与金战,番汉战马损十六七,虽增价数倍,竟无所买,乃冒法买官马从军。诸群牧私卖日多,畋猎亦不足用,遂为金所败。弃众播迁,以讫于亡。松漠以北旧马,皆为大石林牙所有。
  辽之食货其可见者如是耳。至於邻国岁币,诸属国岁贡土宜,虽累朝军国经费多所仰给,然非本国所出,况名数已见本纪,兹不复载。
  夫冀北宜马,海滨宜盐,无以议为。辽地半沙碛,三时多寒,春秋耕获及其时,黍高下因其地,盖不得与中土同矣。然而辽自初年,农谷充羡,振饥恤难,用不少靳,旁及邻国,沛然有馀,果何道而致其利欤?此无他,劝课得人,规措有法故也。
  世之论钱币者,恒患其重滞之难致,鼓铸之弗给也,於是楮币权宜之法兴焉。西北之通舟楫,比之东南,十才一二。辽之方盛,货泉流衍,国用以殷,给戍赏征,赐与亿万,未闻有所谓楮币也,又何道而致其便欤?此无他,旧储新铸,并听民用故也。
  孟子曰:「周于利者,凶年不能杀。」人力苟至,一夫犹足以胜时灾,况为国乎。以是知善谋国者,有道以制天时、地利之宜,无往而不遂其志。食莫大於谷,货莫大於钱,特志二者,以表辽初用事之臣,亦善裕其国者矣。
※校勘记
  一:统和初燕京留守司言统和初原误「乾亨间」。按纪乾亨五年六月改元统和,燕京留守司上言在九月。据改。
  二:开奇峰路以通易州贸易按纪在统和七年三月。
  三:神册初平渤海得广州按纪,天显元年二月平渤海,非神册初。地理志二,初为渤海铁利郡,太祖建铁利州,开泰七年置为广州。
  四:取刘守光所藏钱叁卷一三※校勘记<一三>。
  五:刘伸至擢南院枢密使按卷九八刘伸传作枢密副使。
  六:群牧蓄息蓄,应作蕃。
  七:及即位伐河东下代北郡县按纪,伐河东下代北在唐天复二年,阿保机即位前五年。
  八:厥後东丹国岁贡千疋按纪,天显元年二月改渤海国为东丹,贡马规定即在此时,见卷七二义宗倍传。世宗天禄元年以安端主东丹国,已是仅存空名。此叙道宗时东丹贡马,前後淆混。
  九:惕德惕德原误「惕隐」,据纪大安十年正月、六月及部族表改。
 
第六十一卷  志第三十
刑法志上
  刑也者,始於兵而终於礼者也。鸿荒之代,生民有兵,如蜂有螫,自卫而已。蚩尤惟始作乱,斯民鸱义,奸宄并作,刑之用岂能已乎?帝尧清问下民,乃命三后恤功於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故曰刑也者,始於兵而终於礼者也。先王顺天地四时以建六卿。秋,刑官也,象时之成物焉。秋传气於夏,变色於春,推可知也。
  辽以用武立国,禁暴戢奸,莫先於刑。国初制法,有出於五服、三就之外者,兵之势方张,礼之用未遑也。及阻午可汗知宗室雅里之贤,命为夷离以掌刑辟,岂非士师之官,非贤者不可为乎。太祖、太宗经理疆土,擐甲之士岁无宁居,威克厥爱,理势然也。子孙相继,其法互有轻重;中间能审权宜,终之以礼者,惟景、圣二宗为优耳。
  然其制刑之凡有四:曰死,曰流,曰徒,曰杖。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又有籍没之法。流刑量罪轻重,置之边城部族之地,远则投诸境外,又远则罚使绝域。徒刑一曰终身,二曰五年,三曰一年半;终身者决五百,其次递减百;又有刺之法。杖刑自五十至三百,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又有木剑、大棒、铁骨朵之法。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铁骨朵之数,或五、或七。有重罪者,将决以沙袋,先于骨之上及四周击之。拷讯之具,有寏、细杖及鞭、烙法。寏杖之数二十;细杖之数三,自三十至于六十。鞭、烙之数,凡烙三十者鞭三百,烙五十者鞭五百。被告诸事应伏而不服者,以此讯之。品官公事误犯,民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犯罪者,听以赎论。赎铜之数,杖一百者,输钱千。亦有八议、八纵之法。籍没之法,始自太祖为挞马沙里时,奉痕德可汗命,按于越释鲁遇害事,以其首恶家属没入瓦里。及淳钦皇后时析出,以为着帐郎君,至世宗诏免之。其後内外戚属及世官之家,犯反逆等罪,复没入焉;馀人则没为着帐户;其没入宫分、分赐臣下者亦有之。木剑、大棒者,太宗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沙袋者,穆宗时制,其制用熟皮合缝之,长六寸,广二寸,柄一尺许。徒刑之数详于重熙制,杖刑以下之数详于咸雍制;其馀非常用而无定式者,不可殚纪。
  太祖初年,庶事草创,犯罪者量轻重决之。其後治诸弟逆党,权宜立法。亲王从逆,不磬诸甸人,或投高崖杀之;淫乱不轨者,五车杀之;逆父母者视此;讪詈犯上者,以熟铁锥侅其口杀之。从坐者,量罪轻重杖决。杖有二:大者重钱五百,小者三百。又为枭磔、生瘗、射鬼箭、炮掷、支解之刑。归於重法,闲民使不为变耳。岁癸酉,下诏曰:「朕自北征以来,四方狱讼,积滞颇多。今休战息民,群臣其副朕意,详决之,无或冤枉。」乃命北府宰相萧敌鲁等分道疏决。有辽钦恤之意,见于此。神册六年,克定诸夷,上谓侍臣曰「凡国家庶务,巨细各殊,若宪度不明,则何以为治,群下亦何由知禁。」乃诏大臣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仍置钟院以达民冤。
  至太宗时,治渤海人一依汉法,馀无改焉。会同四年,皇族舍利郎君谋毒通事解里等,已中者二人,命重杖之,及其妻流于厥拨离弭河,族造药者。
  世宗天禄二年,天德、萧翰、刘哥及其弟盆都等谋反,天德伏诛,杖翰,流刘哥,遣盆都使辖夓斯国。夫四人之罪均而刑异。辽之世,同罪异论者盖多。
  穆宗应历十二年,国舅帐郎君萧延之奴海里强陵拽剌秃里年未及之女,<一>以法无文,加之宫刑,仍付秃里以为奴。因着为令。十六年,谕有司:「自先朝行幸顿次,必高立标识以禁行者。比闻楚古辈,故低置其标深草中,利人误入,因之取财。自今有复然者,以死论。」然帝嗜酒及猎,不恤政事,五坊、掌兽、近侍、奉膳、掌酒人等,以獐鹿、野豕、鹘雉之属亡失伤毙,及私归逃亡,在告期,召不时至,或以奏对少不如意,或以饮食细故,或因犯者迁怒无辜,辄加炮烙铁梳之刑。甚者至于无算。或以手刃刺之,斩击射燎,断手足,烂肩股,折腰胫,划口碎齿,弃尸于野。且命筑封于其地,死者至百有馀人。京师置百尺牢以处系囚。盖其即位未久,惑女巫肖古之言,取人胆合延年药,故杀人颇众。後悟其诈,以鸣镝丛射、骑践杀之。及海里之死,为长夜之饮,五坊、掌兽人等及左右给事诛戮者,相继不绝。虽尝悔其因怒滥刑,谕大臣切谏;在廷畏懦,鲜能匡救,虽谏又不能听。当其将杀寿哥、念古,殿前都点检耶律夷腊葛谏曰「寿哥等毙所掌雉,畏罪而亡,法不应死。」帝怒,斩寿哥等,支解之。命有司尽取鹿人之在系者凡六十五人,斩所犯重者四十四人,馀悉痛杖之。中有欲置死者,赖王子必摄等谏得免。已而怒颇德饲鹿不时,致伤而毙,遂杀之。季年,暴虐益甚,尝谓太尉化葛曰:「朕醉中有处决不当者,醒当覆奏。」徒能言之,竟无悛意,故及於难。虽云虐止亵御,上不及大臣,下不及百姓,然刑法之制,岂人主快情纵意之具邪。
  景宗在潜,已鉴其失。及即位,以宿卫失职,斩殿前都点检耶律夷腊葛。<二>赵王喜隐自囚所擅去械锁,求见自辩,语之曰:「枉直未分,焉有出狱自辩之理?」命复絷之。既而躬录囚徒,尽召而释之。保宁三年,以穆宗废钟院,穷民有冤者无所诉,故诏复之,仍命铸钟,纪诏其上,道所以废置之意。吴王稍为奴所告,有司请鞫,帝曰:「朕知其诬,若按问,恐馀人效之。」命斩以徇。五年,近侍实鲁里误触神,法应死,杖而释之。庶几宽猛相济。然缓于讨贼,应历逆党至是始获而诛焉,议者以此少之。
  圣宗冲年嗣位,睿智皇后称制,留心听断,尝劝帝宜宽法律。帝壮,益习国事,锐意於治。当时更定法令凡十数事,多合人心,其用刑又能详慎。先是,契丹及汉人相殴致死,其法轻重不均,至是一等科之。统和十二年,诏契丹人犯十恶,亦断以律。<三>旧法,死囚尸市三日,至是一宿即听收瘗。二十四年,诏主非犯谋反大逆及流死罪者,其奴婢无得告首;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二十九年,以旧法,宰相、节度使世选之家子孙犯罪,徒杖如齐民,惟免面,诏自今但犯罪当,即准法同科。开泰八年,以窃盗赃满十贯,为首者处死,其法太重,故增至二十五贯,其首处死,从者决流。尝敕诸处刑狱有冤,不能申雪者,听诣御史台陈诉,委官覆问。往时大理寺狱讼,凡关覆奏者,以翰林学士、给事中、政事舍人详决;至是始置少卿及正主之。<四>犹虑其未尽,而亲为录囚。数遣使诣诸道审决冤滞,如邢抱朴之属,<五>所至,人自以为无冤。
  五院部民有自坏铠甲者,其长佛奴杖杀之,上怒其用法太峻,诏夺官。吏以故不敢酷。挞剌干乃方十因醉言宫掖事,法当死,特贳其罪。五院部民偶遗火,延及木叶山兆域,亦当死,杖而释之,因着为法。至於敌八哥始窃蓟州王令谦家财,及觉,以刃刺令谦,幸不死。有司拟以盗论,止加杖罪。又那母古犯窃盗者十有三次,皆以情不可恕,论弃市。因诏自今三犯窃盗者,额、徒三年;四则面、徒五年;至于五则处死。若是者,重轻适宜,足以示训。近侍刘哥、乌古斯尝从齐王妻而逃,以赦,後会千龄节出首,乃诏诸近侍、护卫集视而腰斩之。於是国无幸民,纲纪修举,吏多奉职,人重犯法。故统和中,南京及易、平二州以狱空闻。至开泰五年,诸道皆狱空,有刑措之风焉。
  故事,枢密使非国家重务,未尝亲决,凡狱讼惟夷离毕主之。及萧合卓、萧朴相继为枢密使,专尚吏才,始自听讼。时人转相效习,以狡智相高,风俗自此衰矣。故太平六年下诏曰:「朕以国家有契丹、汉人,故以南、北二院分治之,盖欲去贪枉,除烦扰也;若贵贱异法,则怨必生。夫小民犯罪,必不能动有司以达於朝,惟内族、外戚多恃恩行贿,以图苟免,如是则法废矣。自今贵戚以事被告,不以事之大小,并令所在官司按问,具申北、南院覆问得实以闻;其不按辄申,及受请托为奏言者,以本犯人罪罪之。」七年,诏中外大臣曰:「制条中有遗阙及轻重失中者,其条上之,议增改焉。」
※校勘记
  一:强陵拽剌秃里年未及之女及下疑脱笄字。
  二:斩殿前都点检耶律夷腊葛斩,原误「监」。据纪保宁元年二月及卷七八本传改。
  三:亦断以律按纪统和十二年七月作「依汉律」。
  四:至是始置少卿及正主之按纪统和十二年十月,大理寺置少卿及正主之。
  五:如邢抱朴之属按纪邢抱朴等分决诸道滞狱,在统和九年闰二月。
 
第六十二卷  志第三十一
刑法志下
  兴宗即位,钦哀皇后始得志,昆弟专权。冯家奴等希钦哀意,诬萧浞卜等谋反,连及嫡后仁德皇后。浞卜等十馀人与仁德姻援坐罪者四十馀辈,皆被大辟,仍籍其家。幽仁德于上京,既而遣人弑之。迫殒非命,中外切愤。钦哀後谋废立,迁于庆州。及奉迎以归,颇复预事,其酷虐不得逞矣。然兴宗好名,喜变更,又溺浮屠法,务行小惠,数降赦宥,释死囚甚众。
  重熙元年,诏职事官公罪听赎,私罪各从本法;子弟及家人受赇,不知情者,止坐犯人。先是,南京三司销钱作器皿三斤,持钱出南京十贯,及盗遗火家物五贯者处死;至是,铜逾三斤,持钱及所盗物二十贯以上处死。二年,有司奏:「元年诏曰,犯重罪徒终身者,加以捶楚,而又面。是犯一罪而具三刑,宜免。其职事官及宰相、节度使世选之家子孙,犯奸罪至徒者,未审否?」止谕曰:「犯罪而悔过自新者,亦有可用之人,一其面,终身为辱,朕甚悯焉。」後犯终身徒者,止刺颈。奴婢犯逃,若盗其主物,主无得擅其面,刺臂及颈者听。犯窃盗者,初刺右臂,再刺左,三刺颈之右,四刺左,至于五则处死。五年,新定条制成,诏有司凡朝日执之,仍颁行诸道。盖纂修太祖以来法令,叁以古制。其刑有死、流、杖及三等之徒,而五凡、五百四十七条。<一>
  时有群牧人窃易官印以马与人者,法当死,帝曰:「一马杀二人,不亦甚乎?」减死论。又有兄弟犯强盗当死,以弟从兄,且俱无子,特原其弟。至於枉法受赇,诈敕走递,伪学御书,盗外国贡物者,例皆免死。郡王贴不家奴弭里吉告其主言涉怨望,鞫之无验,当反坐,以钦哀皇后言,竟不加罪,亦不断付其主,仅籍没焉。宁远军节度使萧白强掠乌古敌烈都详稳敌鲁之女为妻,亦以后言免死,杖而夺其官。梅里狗丹使酒杀人而逃,会永寿节出首,特赦其罪。皇妹秦国公主生日,帝幸其第,伶人张隋,本宋所遣者,大臣觉之以闻。召诘,款伏,乃遽释之。後诏诸职官私取官物者,以正盗论。诸帐郎君等於禁地射鹿,决杖三百,不徵偿;小将军决二百已下;至百姓犯者决三百。圣宗之风替矣。
  道宗清宁元年,诏诸宫都部署曰:「凡有机密事,即可面奏;馀所诉事,以法施行。有投诽讪之书,其受及读者皆弃市。」二年,命诸郡长吏如诸部例,与僚属同决罪囚,无致枉死狱中。下诏曰:「先时诸路死刑皆待决于朝,故狱讼留滞;自今凡强盗得实者,听即决之。」四年,复诏左夷离毕曰:「比诏外路死刑,听所在官司即决。然恐未能悉其情,或有枉者。自今虽已款伏,仍令附近官司覆问。无冤然後决之,有冤者即具以闻。」咸雍元年,诏狱囚无家者,给以粮。六年,帝以契丹、汉人风俗不同,国法不可异施,於是命惕隐苏、枢密使乙辛等更定条制。凡合于律令者,具载之;其不合者,别存之。时校定官即重熙旧制,更窃盗赃二十五贯处死一条,增至五十贯处死;又删其重复者二条,为五百四十五条;取律一百七十三条,又创增七十一条,凡七百八十九条,增重编者至千馀条。皆分类列。以大康间所定,复以律及条例叁校,续增三十六条。其後因事续校,至大安三年止,又增六十七条。条约既繁,典者不能遍习,愚民莫知所避,犯法者众,吏得因缘为奸。故五年诏曰:「法者所以示民信,而致国治。简易如天地,不忒如四时,使民可避而不可犯。比命有司纂修刑法,然不能明体朕意,多作条目,以罔民于罪,朕甚不取。自今复用旧法,馀悉除之。」
  然自大康元年,北院枢密使耶律乙辛等用事。宫婢单登等诬告宣懿皇后,乙辛以闻,即诏乙辛劾状,因实其事。上怒,族伶人赵惟一,斩高长命,皆籍其家,仍赐皇后自尽。三年,乙辛又与其党谋构昭怀太子,阴令右护卫太保耶律查剌,告知枢密院事萧速撒等八人谋立皇太子。<二>诏按无状,出速撒、达不也外补,流护卫撒拨等六人。诏告首谋逆者,重加官赏;否则悉行诛戮。乙辛教牌印郎君萧讹都斡自首「臣尝预速撒等谋」,因籍姓名以告。帝信之,以乙辛等鞫按,至杖皇太子,囚之宫中别室,杀挞不也、撒剌等三十五人,又杀速撒等诸子;其幼稚及妇女、奴婢、家产,皆籍没之,或分赐群臣。燕哥等诈为太子爰书以闻,上大怒,废太子,徙上京,乙辛寻遣人弑于囚所。帝犹不寤,朝廷上下,无复纪律。
  天祚乾统元年,凡大康三年预乙辛所害者悉复官爵,籍没者出之,流放者还乡里。至二年,始发乙辛等墓,剖棺戮尸,诛其子孙,馀党子孙减死,徙边,其家属奴婢皆分赐被害之家。如耶律挞不也、萧达鲁古等,党人之尤凶狡者,皆以赂免。至于覆军失城者,第免官而已。行军将军耶律涅里三人有禁地射鹿之罪,皆弃市。其职官诸局人有过者,镌降决断之外,悉从军。赏罚无章,怨日起;剧盗相,叛亡接踵。天祚大恐,益务绳以严酷,由是投崖、炮掷、钉割、脔杀之刑复兴焉。或有分尸五京,甚者至取其心以献祖庙。虽由天祚救患无策,流为残忍,亦由祖宗有以启之也。
  辽之先代,用法尚严。使其子孙皆有君人之量,知所自择,犹非祖宗贻谋之道;不幸一有昏暴者,少引以藉口,何所不至。然辽之季世,与其先代用刑同,而兴亡异者何欤?盖创业之君,施之于法未定之前,民犹未敢测也;亡国之主,施之于法既定之後,民复何所赖焉。此其所为异也。传曰:「新国轻典。」岂独权事宜而已乎?
  天祚末年,游畋无度,颇有倦勤意。诸子惟文妃所生敖卢斡最贤。萧奉先乃元妃兄,深忌之。会文妃之女兄适耶律挞曷里,女弟适耶律余睹,奉先乃诬告余睹等谋立晋王,尊天祚为太上皇。遂戮挞曷里及其妻,赐文妃自尽。敖卢斡以不与谋得免。及天祚西狩奉圣州,又以耶律撒八等欲劫立敖卢斡,遂诛撒八,尽其党与。敖卢斡以有人望,即日赐死。当时从行百官、诸局承应人及军士闻者,皆流涕。
  盖自兴宗时,遽起大狱,仁德皇后戕于幽所,辽政始衰。道宗杀宣懿皇后,迁昭怀太子,太子寻被害。天祚知其父之冤,而己亦几殆,至是又自杀其子敖卢斡。传曰:「於所厚者薄,无所不薄矣。」辽二百馀年,骨肉屡相残灭。天祚荒暴尤甚,遂至于亡。噫!
※校勘记
  一:其刑有死流杖及三等之徒而五凡五百四十七条按上卷言制刑之凡有四:死、流、徒、杖。此亦称死、流、杖、徒。五凡之「五」字,设非「四」字之讹,则杖前应脱「笞」字,检纪辽亦有笞刑。
  二:知枢密院事萧速撤按纪大康三年五月作知北院枢密使事。
 
第六十三卷  表第一
世表
  天开於子,地辟於丑,人生於寅。天地人之初,一焉耳矣。天动也,有恒度;地静也,有恒形;人动静无方,居止靡常。天主流行,地主蓄泄,二气无往而弗达,亦惟人之所在而畀付焉。
  庖牺氏降,炎帝氏、黄帝氏子孙众多,王畿之封建有限,王政之布无穷,故君四方者,多二帝子孙,而自服土中者本同出也。考之宇文周之书,辽本炎帝之後,而耶律俨称辽为轩辕後。俨志晚出,盍从周书。盖炎帝之裔曰葛乌菟者,世雄朔陲,後为冒顿可汗所袭,保鲜卑山以居,号鲜卑氏。既而慕容燕破之,析其部曰宇文,曰库莫奚,曰契丹。契丹之名,见于此。
  隋、唐之际,契丹之君号大贺氏。武后遣将击溃其众,大贺氏微,别部长过折代之。过折寻灭,迭剌部长涅里立迪辇组里为阻午可汗,更号遥辇氏。唐赐国姓,曰李怀秀。既而怀秀叛唐,更封楷落为王。而涅里之後曰耨里思者,左右怀秀。楷落至于屈戍几百年,国势复振。
  至耨里思之孙曰阿保机,<一>功业勃兴,号世里氏,是为辽太祖。於是世里氏与大贺、遥辇号「三耶律」。自时厥後,国日益大。起唐季,涉五代、宋,二百馀年。
  名随代迁,字传音转,此其言语文字之相通,可考而知者也。其所不可知者,有若奇首可汗、胡剌可汗、苏可汗、昭古可汗,皆辽之先,而世次不可考矣。摭其可知者,作辽世表。
帝统契丹先世。
汉冒顿可汗以兵袭东胡,灭之。馀众保鲜卑山,因号鲜卑。
魏青龙中,部长比能稍桀骜,为幽州刺史王雄所害,散徙潢水之南,黄龙之北。
晋鲜卑葛乌菟之後曰普回。普回有子莫那,自阴山南徙,始居辽西。九世为慕容晃所灭,<二>鲜卑众散为宇文氏,或为库莫奚,或为契丹。
元魏契丹国在库莫奚东,异族同类,东部鲜卑之别支也,至是始自号契丹。为慕容氏所破,俱窜松漠之间。道武帝登国间,大破之,遂与库莫奚分背。经数十年,稍滋蔓,有部落於和龙之北数百里。太武帝太平真君以来,岁致名马。献文时,使莫弗纥何辰来献,始班诸国末,欣服。<三>万丹部、何大何部、伏弗郁部、羽陵部、日连部、匹部、黎部<四>吐六于部以名马文皮来贡,得交市于和龙、密云之间。太和三年,高句丽与蠕蠕谋取地豆于以分之,契丹惧,莫弗贺勿于率其部落车三千乘、众万馀口内附,止於白狼水东。
北齐天保四年九月,契丹犯塞,文宣帝亲讨之,至平州,乃趋长堑。<五>司徒潘相乐率精骑五千,自东道趋青山;安德王韩轨帅骑四千东断走路。帝亲山岭奋击,虏男女十馀万,杂畜数十万。相乐又於青山大破别部,所虏生口分置诸州。复为突厥所逼,又以万家寄处高丽境内。
隋开皇四年,率诸莫弗贺来谒。五年,悉众款塞,高祖纳之,听居故地。六年,诸部相攻不止,又与突厥相侵,高祖使使谕解之。别部出伏等违高丽,率众内附,置於渴奚那颉之北。开皇末,别部四千馀户违突厥来降,高祖给粮遣还;固辞不去,部落渐众。遂北徙,逐水草,当辽西正北二百里,依纥臣水而居。<六>东西亘五百里,南北三百里,分为十部,兵多者三千,少者千馀。有征伐,酋帅相与议之,兴兵则合符契。突厥沙钵略可汗遣吐屯潘垤统之,契丹杀吐屯。大业七年,贡方物。
唐契丹地直京师东北五千里而蠃,东距高丽,西奚,南营州,北  、室韦,阻冷陉山以自固。射猎居处无常。其君大贺氏有胜兵四万,析八部,臣于突厥,以为俟斤。凡调发攻战,则诸部毕会,猎则部得自行。与奚不平,每斗不利,辄遁保鲜卑山。武德初,」七:大帅孙敖曹与  长突地稽俱来朝。二年,入犯平州境。六年,君长咄罗献名马、丰貂。贞观二年,摩会来降,突厥请以梁师都易契丹,太宗曰:「契丹、突厥不同类,师都唐编户,我将擒之,不可易降者。」三年,摩会入朝,赐鼓,由是有常贡。帝伐高丽,悉发契丹、奚首领从军。还过营州,以窟哥为左武卫将军。大帅辱纥主据曲率众来归,<八>即其部为玄州,以据曲为刺史,隶营州都督府。窟哥举部内属,乃置松漠都督府,以窟哥为都督,封无极男,赐姓李氏。以达稽部为峭落州,纥便部为弹汗州,独活部为无逢州,芬问部羽陵州,突便部为日连州,芮奚部为徒河州,坠斤部为万丹州,伏部为匹黎、赤山二州,俱隶松漠府,以辱纥主为刺史。窟哥死,与奚叛,行军总管阿史德枢宾执松漠都督阿不固,<九>献于东都。窟哥二孙:曰枯莫离,弹汗州刺史、归顺郡王;曰尽忠,松漠都督。敖曹曾孙曰万荣,<一○>归诚州刺史。时营州都督赵文数侵侮其下,尽忠等怨望,与万荣共举兵,杀文,据营州,自号「无上可汗」,推万荣为帅。不二旬,众数万,攻崇州,执击讨副使许钦寂。武后怒,诏将军曹仁师等二十八将击之,更号万荣曰「万斩」,尽忠曰「尽灭」。战西硖石黄獐谷,王师败绩。进攻平州,不克。武后益发兵击契丹。万荣夜袭檀州,清边道副总管张九节拒战,万荣败走。俄尽忠死,突厥默啜袭破其部。万荣收散兵,复振。别将骆务整、何阿小入冀州,杀刺史陆宝积,掠数千人。武后闻尽忠死,诏夏官尚书王孝杰等率兵十七万讨万荣,战东硖石,败绩,孝杰死之,万荣进屠幽州。又诏御史大夫娄师德等率兵二十万击之,万荣乘锐,鼓行而南,残瀛州属县。神兵道总管杨玄基率奚掩击,<一一>大破万荣,执何阿小,别将李楷固、骆务整降。万荣委军走,玄基与奚四面合击,万荣众溃,东走。张九节设三伏待之。万荣穷蹙,与家奴轻骑走潞河东,惫甚,卧林下。奴斩其首以献,九节传东都。契丹馀众不能立,遂附突厥。开元二年,尽忠从父弟失活率部落归唐。
    失活,玄宗赐丹书铁券。开元四年,与奚长李大偕来,诏复置松漠府,以失活为都督,封松漠郡王;仍置静析军;以失活为经略大使,八部长皆为刺史。五年,以杨氏为永乐公主下嫁失活。<一二>六年,卒。
    娑固,失活之弟,帝以娑固袭爵。开元七年十一月,娑固与公主来朝。衙官可突于勇悍,得众心,娑固欲除之;事泄,可突于攻之,娑固奔营州。都督许钦澹及奚君李大攻可突于,不胜,娑固、大皆死。韩愈作可突干,刘娽、宋祁及唐会要皆作可突于。
    郁于,娑固从父弟也,可突于推以为主,遣使谢罪,玄宗册立袭娑固位。开元十年,郁于入朝,以慕容氏为燕郡公主下嫁郁于,卒。
    咄于,<一三>郁于之弟,袭官爵。开元十三年,咄于复与可突于猜阻,与公主来奔,改封辽阳王。<一四>
    邵固,咄于之弟,<一五>国人共立之。开元十三年冬,朝于行在,从封禅泰山,改封广化郡王,以陈氏为东光公主下嫁邵固。<一六>十八年,为可突于所弑,以其众降突厥,东光公主走平卢。
    屈列,<一七>不知其世系,可突于立之。开元二十二年六月,幽州节度使张宇大破可突于。」一八:十二月,又破之,斩屈列及可突于等,传首东都,馀众散走山谷。
  过折,<一九>本契丹部长,为松漠府衙官,斩可突于及屈列归唐。幽州节度使张守立之,封北平郡王。是年,可突于馀党泥礼弑过折,屠其家,一子剌乾走安东,拜左骁卫将军。自此,契丹中衰,大贺氏附庸於奚王,以通于唐,朝贡岁至。至德、宝应间再至,大历中十三至,<二○>贞元九年、十年、十一年三至,元和中七至,太和、开成间四至。泥礼,耶律俨辽史书为涅里,陈大任书为雅里,盖辽太祖之始祖也。
  李怀秀,唐赐姓名,契丹名迪辇俎里,<二一>本八部大帅。天宝四年降唐,拜松漠都督。安禄山表请讨契丹,怀秀发兵十万,<二二>与禄山战潢水南,禄山大败,自是与禄山兵连不解。耶律俨纪云,太祖四代祖耨里思为迭剌部夷离,遗将只里姑、括里,大败范阳安禄山于潢水,适当怀秀之世。则怀秀固遥辇氏之首君,为阻午可汗明矣。
  楷落,以唐封恭仁王,代松漠都督,遂称契丹王。其後大,贞元四年,犯北边,幽州以闻。自禄山反,河北割据,道隔不通,世次不可悉考。<二三>
  契丹王屈戍,武宗会昌二年授云麾将军,是为耶澜可汗<二四>。幽州节度使张仲武奏契丹旧用回鹘印,乞赐圣造,诏以「奉国契丹」为文。高丽古今录作屈戌。
    契丹王习尔,<二五>是为巴剌可汗。咸通中,再遣使贡献,部落强。
  契丹王钦德,习尔之族也,是为痕德可汗。光启中,钞掠奚、室韦诸部,皆役服之,数与刘仁恭相攻。晚年政衰。八部大人,法常三岁代,迭剌部耶律阿保机建旗鼓,自为一部,不肯受代,自号为王,尽有契丹国,遥辇氏遂亡。
  萧韩家奴有言,先世遥辇可汗之後,国祚中绝,自夷离雅里立阻午可汗,大位始定。今以唐史、辽史叁考,大贺氏绝于邵固,雅里所立则怀秀也,其间唯屈列、过折二世。屈列乃可突于所立,过折以别部长为雅里所杀。唐史称泥里为可突于馀党,则可汗者,殆为屈列耶?
※校勘记
  一:耨里思之孙曰阿保机孙,据太祖纪赞及下文「太祖四代祖耨里思」,应是玄孙。
  二:为慕容晃所灭据晋书一○九前燕载记,「晃」应作。
  三:始班诸国末欣服按此源於魏书一○○契丹传:「得班飨於诸国之末」,「心皆忻慕」,「莫不思服」,欣服二字,语义不完。
  四:万丹部至黎部万丹部,按营卫志中及魏书一○○、新唐书二一九契丹传并作悉万丹部。日连部,连原误「速」,据营卫志中及魏书、新唐书契丹传改。伏弗郁、羽陵、匹、黎等部叁卷三二※校勘记<二><三>。
  五:长堑堑原误「渐」,据北齐书四文宣纪及北史九四契丹传改。
  六:纥臣水按隋书八四、北史九四契丹传作托纥臣水。
  七:武德初初原作「中」,据下文二年及旧唐书一九九下契丹传改。
  八:辱纥主据曲辱纥主原误「纥主」,据新唐书二一九契丹传改。据曲,叁卷三二※校勘记<七>。
  九:阿不固按新唐书契丹传作阿卜固。
  一○:敖曹曾孙曰万荣曾孙,旧唐书契丹传同。新唐书契丹传作「有孙曰万荣」。
  一一:神兵道总管杨玄基原作神兵总管杨立基,据新唐书契丹传改。
  一二:五年以杨氏为永乐公主下嫁失活按旧唐书契丹传,「开元三年,其首领李失活率种落内附。明年,失活入朝,封宗室外甥女杨氏为永乐公主以妻之。」
  一三:咄于按新、旧唐书契丹传及通考三四五并作吐于。
  一四:辽阳王按新、旧唐书契丹传作辽阳郡王。
  一五:邵固咄于之弟按新、旧唐书契丹传作李尽忠之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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