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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口述自传

_3 胡适 唐德刚(现代)
  法律便是把那些在无组织状态下,可以招致冲突和浪费的能源组织起来的各种条件的一种说明书B18。杜威又说:
  ……所谓法律……它总是……可以被看成是陈述一种能使力量发生效果的、经济有效而极少浪费的法则B19。
  杜威和安吉尔二人都有助于在1915年到1916年新思想的成长。我也开始舍弃我原有的不抵抗哲学而接受一种有建设性的有关力量和法律的新观念,认为法律是一种能使力量作更经济有效利用的说明书。
  正当安、杜二氏的思想风靡一时之际,一个新的有建设性的国际主义也日趋蓬勃。这个新的国际主义原是《独立周刊》(TheIndependent)的主编汉密顿·何尔特(HamiltonHolt)所倡导的“强制和平同盟会”(LeaguetoEnforcePeace)所推动的。何氏后来应聘为佛罗里达州冬园市(WinterPark)的罗林斯学院(RollinsCollege)的院长,他是对美国舆论很有影响力的文化领袖。《独立周刊》是《新共和》(TheNewRepublic)杂志出版前最有影响的两三家周刊之一。
  1915年6月,美国的社会贤达们在费城独立厅开“强制和平同盟会”的成立大会。这件事深深值得我们回味的便是它在文化思想上直接影响了后来“国际联盟”(TheLeagueofNations)的创立。由于何君的关系,美国前总统塔夫脱被推出任该盟主席;由于何、塔二君对此新观念之共同努力宣扬,威尔逊总统也就逐渐受其影响,终于促成国际联盟之诞生。
  下面便是推动成立此一和平组织“强制和平同盟会提案”(ProposalsforaLeaguetoEnforcePeace)的全文B20:
  我们相信这是值得想望的使北美合众国加入一个国际联盟的组织,使入盟的签约国遵守以下诸条:
  一、所有签约国之间应受法律裁决的问题而在国际交涉中无法解决者,在现有条约范围之内,将向国际仲裁法庭提出申诉,听候判断。该庭不但处理各案本身的是非曲直,在该庭权限范围之内,亦可处理与各案有关的一切事件。
  二、签约国之间所有其他案件,凡在国际交涉中不得解决者,应向一调解理事会提出申诉,听取该会的判断和该会所提出的解决方案。
  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此句为胡适按语)]签约各国将集体使用其经济和军事力量去制止任何签约国,在[国际间]问题发生时,未按上述[诸条]处理之前而向另一签约国采取军事或其他敌视行为。
  上述三条提案概括了“强制和平同盟会”的新哲学。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词汇便是“强制”(enforce)——那就是以全世界的集体力量来强制维护[世界或国际间的]和平。
  这种政治和文化两种力量的汇合,渐渐地使我改变了我以往有关国际问题,尤其是有关世界和平的思想。我逐渐地放弃了我以前偏激的不抵抗主义;从而相信用集体力量来维持世界和平,然后由一个国际组织来防制战争的可能性。
  1916年初,我终于有个机会能把我的思想写了出来。那时美国的“国际睦谊会”(AmericanAssociationforInternationalConciliation)在白特勒(NicholasMurrayButler)会长主持之下举办了一次校际和平论文竞赛。该会所颁布的文题之一便是:“在国际关系中,还有什么东西可以代替力量吗?”我对这一题目大感兴趣,因而很用了一番功,作文应征。数月之后出乎意料的,我居然得了头奖。那头奖的百元奖金,对我当时的经济情况实不无小补。我的论文后来由该会出版并译成多种欧洲语言;在巴西则被译成葡萄牙文;在南美其他各国则被译成西班牙文。这篇论文在我的留学日记里曾保留了一份节要。我现在把这节要再叙述一遍,也可以看出我那时对这一新哲学——新和平主义——信仰的程度。
  在该文的第一部里我提出三个前提。我试答第一个问题:“在国际关系中,还有什么东西可以代替力量的吗?”我想当初出题目的人的心目中,一定先有个正面的答案。但是我却给他一个反面的答案。我的回答是:假如我们认为力量可以用不需要力量的东西来代替的话,则世界上便没有这种不用力量的代替品。这是我那篇论文的要点之所在。纵使是不抵抗主义,它正如杜威所说:“在一定的条件之下,消极的抵抗比积极的抵抗更为有效。”[也不是否定力量的存在!]  
青年期的政治训练(7)
  这样你可以看出我那时已经不是无条件接受不抵抗主义的一切理论了。甚至在1915年5月6日我已经体会到,弱水可以穿坚石,倒不是因为水弱,而是水原有其真正的劲!这就是杜威和安吉尔对力的观念。所以我对这一问题的答案,并不是力量可不可以代替的问题,而是如何更经济有效使用力量的问题。所以问题的重心就是怎样[觅取用力的新方法]来代替当前浪费和乱用力量的问题。
  我论文的是解释当今[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的问题不是力量发挥的问题而是力量没有发挥的问题。目前这个战争实是人类有史以来,力量发挥的最大表现。但是其后果却是个死结,这个死结在1916年的春天实在表现得十分明显。力量何尝发挥,因为力量已被浪费了。力量的本身却被用去制造力量的对立而使力量相互抵消。在目前的制度下,是以力防力。其结果是相互抵消,以流于浪费和无结果。由此可见,我那时对安、杜二氏的新观念是真正的服膺了。
  我论文的最后一部则说明,如果要力量充分发挥,就应该把所有的力量组织起来,加以规律化,而导向一个[有建设性的]共同目标。法治便是组织力量的一个例子。力量既经组织,浪费乃可消除,效能自可赖以保持。所以我的结论便是个具体的建议——把世界各国的力量组织起来,来维护国际公法和世界和平,这便是解决当今世界国际问题的不二法门!
  所以,你可以看到我实在是“捍卫和平大同盟”这一信念的早期信徒之一,后来我也是“国际联盟”的热忱赞助人之一。当国联于巴黎和会宣布成立之时,我也是“国联中国同志会”(ChineseAssociationfortheLeagueofNations)的发起人之一。《国际联盟宪章》(TheCovenant)便是我译成中文的。
  后来九一八事变发生了,日本以武力强占我东北,我在我们所办的《独立评论》上便写了很多文章,支持我国向国联申诉,支持“李顿调查团”(TheLytonCommission)有关中日纠纷的报告。时历数月,我都希望国联来制止日本军阀的侵华行为。但如众所知,国联一开头就无能为力。由于美国拒绝加盟,国联已有先天的虚弱;更由于苏联加盟太晚,其后又因其侵略芬兰而被开除盟籍,国联便更无实力;再因东北事变,日本自动退盟;所以国联一诞生,事实上便已瘫痪了。
  记得1945年我以中国代表团团员身份去旧金山参加“联合国”(TheUnitedNations)成立大会。我忽然接到老友何尔特先生的电话,接着他便到旅馆来看我,说他是自备旅费自佛罗里达州冬园市的家中,赶来参加这个盛会。他说:“真正未料到我以前的理想最后竟然实现了!”我看到这位老人为其三十年前(1915)理想之实现而激动的情况,我也为之感动不已。
  这一新的国际组织当然是包括美、苏等首要强国,可是当苏联坚持安全理事会里的永久会员国可以使用否决权时,何君与我均深感失望。时至今日,我始终拒绝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名。
  在结束本题有关我个人信仰的和平主义和国际主义之前,我想略提一下当年同学们对我的温情,虽然那时他们都强烈地反对我的和平主义。当“二十一条事件”结束之后,整个同学的圈子内大致对我都非常友善。他们选我担任《中国留美学生月报》的编辑委员,又选我担任中国学生会所主办的《中国留美学生季报》[中文版]的主编。当我从绮色佳转往纽约时,我碰见了许多老朋友,他们都是在我主张不抵抗以及反对对日作战之时,强烈反对和批判过我的。可是在我居住纽约的两年期间,他们对我都十分友好,有许多到现在还是我很好的朋友。所以我认为一个人在公开场合采取坚定的立场,择善而固执,总是值得的。
  第二我还想指出,我在1915年反对立刻对日作战的论点,不幸地二十多年后当中日战争于1937年爆发时,仍未失时效。在抗战前我国对日艰苦交涉的整整六年之中(1931—1937),我又变成了反对对日作战的少数派,在这六年中我反战的论点仍与当年无异。问题重心便是我们怎么能打?拿什么去抗日?我们陆军的训练和装备均甚窳劣,既无海军,实际上也没有空军,也没有足以支持战争的国防工业。我们拿什么去抗日呢?这是一件悲剧。不幸的是中日两国当时皆缺乏明智之领导阶层来设法避免战争。结果两败俱伤,同归于尽。在日本悠久的历史中,向无异族统治的先例,战争使其初尝此味。中国所受战争的创伤,亦迄未复原。
  我今日回想我学生时代的活动——那些充满稚气的青年岁月——我觉得那里仍然有许多客观的教训,值得我们重新学习。中国为从事毫无意义的内争,整整地浪费了三分之一个世纪,把足以解决国家问题的工业化和国防建设完全忽视了。结果开门揖盗,任日人侵略。纵迟至今日,我国由于安全未得到适当解决所受的创伤,始终未能复原,而这安全问题,正如我四十年前所体验到的,非通过明智而有效的国际集体安全组织,便不可能有有效的解决。
  在我结束本章之前,让我再念一段在安吉尔氏自传的“总而言之”第165至166页上所载有关安氏思想的节要,列入本章,作为记录B21:
  一、一个国家对食粮和生产原料加以政治控制,实无必要,战争也未必就能赋予一国[政府]对该项资财的掌握。该项控制只是为适应战争的目的,始有此必要。消灭战争,这种必要自然随之消灭。
  二、没有任何战争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由于战争的结果必然招致经济危机,发胜利财是不可能的。  
青年期的政治训练(8)
  三、胜方认为可以在战后使败方赔偿战费,这种观念完全是无稽的幻想。这一观念之虚幻从现代的经济制度上也可以看得很清楚。银行业务、信托和货币制度都是极易招致毁灭的。[一个战败国,经济体系既然全部崩溃,拿什么来赔款呢?]
  四、战争不是命定的、出乎自然的,或是历史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过程。战争不是大自然所制造的,而是人为的,是人类智慧破产的表现。
  五、人类智慧本无破产之必要。我们或许不能改变人性,但我们绝对可以改变人类的行为。如果人类连行为也不能改变的话,那我们今天还不是在搞决斗,在法庭中搞刑求,在[宗教信仰中]烧死异端?
  六、不抵抗并非良策。当人类或国家对罪恶的暴力或社会极权的疯狂无从抵御时,则彼此便以力相尚,强凌弱,众暴寡。而当事各方均自称有以强力自卫之权;同时在其所争执的事件中,各方亦各自作裁判。但一方如为对方强力所压制,则争端便随力量而解决。欲求理智和公理得以伸展,则无法无天的暴力之下的遭难者,必须由社会来加以保护。所以我们所反对的坏事不是力量,而是力量没有得到正当的使用——在法律之下的正当使用。我们要武装法律,而不是武装诉讼人。
  七、所以我们必须弄清楚,我们的第一个目标是防卫,不只是和平。这个意思就是我们应试行建立那唯一[解决人类争端的]方法的基础。根据此基础我们可以取得和平的防卫,可以用力量来防制侵略和暴力!
  八、第一步的努力并不是企望建立一个有奢望的世界宪法,而只是把与这一[保卫世界和平]问题有关的一切事实,公诸世界,使其得到一个更广阔的公共了解。要把我们的大原则化为政策,我们的第一要务便是把我们和德意志的分歧之点究在何处,摊开来讲个明白。事实上直至今日,我们还不清楚我们和德国的分歧究在何处呢!我们要先从英语国家开始,来举办一个核心小组讨论;然后再包括法国、俄国和德国来[共同]试探设立一个欧洲协约的组织,不能只坚持那动摇不定的势力平衡的延续。这一“协约组织”一定要一小部一小部地组织起来,直至那些对今后美好生活有共同信念的各个背后有足够的武装,来强制制止那些黩武而自以为是的[国家和人民对外的]侵略行为[然后再试行建立一个世界性的用武力防卫和平的具体组织]。
  注释
  ①笔者这一辈的中国知识分子,三四十年代在国内受大中学教育时,震于胡适之、蒋廷黻诸先生的盛名,总以为他们对中西语文的运用都是得心应口、白璧无瑕的。及长亲炙教诲,才知道幼年时代的幻觉与真实相去甚远。我第一次听到蒋先生在联合国大会讲演,他那一口的宝庆英语,殊出我意料之外。胡先生英语的发音远在蒋氏之上,但是胡先生英语讲演时的中国“腔”(intonation),也是相当的重。他二人都是十八九岁以后才正式运用英语会话的,因而英语也就始终是他们的“第二语言”,说起来总归不像早期留学的“幼童”们,或现在“进美国学校”的孩子们说得那么自然。
  语言这个东西本是人类生活中最难掌握的技巧之一。学习它也有一定的年龄限制。男人家在十五六岁以后才正式开始学,总归是学不好。我国的文法科留学生中大凡中文有相当造诣的,西文则很少能达其巅峰,反之亦然,这都是因为幼年很难双语兼修。“四美具,二难并”,使中西语文写说均佳,真是谈何容易。胡适之先生的治学和讲学,虽然仍以中文为主,像他那样能对中英双语两得其平的留学生,也真是出类拔萃的了。
  ②卜郎吟(RobertBrowning,1812—1889),胡氏在后来著作中有时亦音译为“白郎宁”,然在其《留学日记》中则用“卜郎吟”。笔者因本篇所讨论的问题多与《留学日记》中所讨论的有密切关系,为便于读者查对,故本篇所用译名均尽量采用《日记》中的译名,以免混杂。
  卜郎吟为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大诗人,死后陪葬西敏寺。其诗以乐观主义见称于时,其格调甚合乎我们这位“不可救药的乐观主义者”胡适之先生的口味。胡氏曾以“骚体”译其诗,尚称切贴。不过卜氏却没有胡适之先生乐观得那么理智。他的纯情主义的倾向使他与一位全身瘫痪的女诗人伊丽莎白·巴瑞特(ElizabethBarrett,1806—1861)由热恋而结婚而情奔,一时传为佳话。他二人婚后所写的“商籁体”的情诗,则尤为脍炙人口。
  ③胡氏原以公费学农。康乃尔农学院因系州立,不收学费。然学生如中途退学或转学,则必须补缴学费。所以胡氏在二年级转学时,中国留学生监督乃自其生活费中分期酌扣若干,以补所欠。那时的庚款留学生,学杂费之外,每月生活费为八十美元,实在是个了不起的大数目。
  美金当时的购买力,恐在今日(1978)十倍左右。今日若有留学生能月领八百美元“生活费”,岂非富人?!
  再拿当时的中国生活费用作比:斯时一美元约合中国银元(“袁大头”或“墨西哥鹰洋”)两元五角上下。适之先生的同乡张恨水先生那时在芜湖一报馆做编辑,月薪仅银洋六元(约合两块多美金),还要养家活口!(见《张恨水自述》)
青年期的政治训练(9)
  所以那时公、自费留学生一旦出国,真是立地成佛。昨日还是牧牛儿,今日便可衣锦披朱,到相府招亲去了。这样一群花花公子,镀金返国之后,要做什么样的“大事”或“大官”,才能继续他们在国外当学生时代的生活水平呢?因而回国的留学生如维持不了以前的标准,则难免自叹“怀才不遇”、“食无鱼,出无车”了。维持得了的,则其享受难免还要升级。如是则中式仆妾副官,西式汽车洋房……做起了中西合璧的大贪官、大污吏而视为当然。由留学生变质的官僚,因而逐渐形成一个标准的职业官僚阶层(professionalbureaucrats),他们眼中哪里还有汗滴禾下土的老百姓呢?结果弄到民不畏死,铤而走险,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吗?
  笔者读史而发此感慨,绝无意批评老辈。这只是个“时代问题”和“制度问题”,足以发人深省罢了。个人的行为原只是沧海之一粟;在社会行为的整体中,只是随波逐流,奚足臧否?
  再者,笔者这一辈,原也只是前辈的余波,我们这批抗战期间没有被敌机炸死,或肺病、疟疾害死的草鞋青年,胜利之后,形容枯槁,衣不蔽体。可是一旦榜上有名,偷得国家一笔外汇(不论公费自费,自己都可不花一文),转眼之间也就西装革履,钢笔手表,“三机”俱全(照相机、留声机、打字机);对镜自窥,居然也是堂堂一表的镀金青年,阿Q心理,谁人没有呢?如果时代不变,学位如常,留学返国之后,职业上得意与不得意之间还不是向“老辈”看齐?管他老百姓死活!这原是时代的悲剧;时代不变,留美学生有几个会对着镜子诅咒自己呢?
  笔者在认识胡老师的初期,还是个在美国“山上”打工的“查莱”(美国人鄙视华工的俚语)。记得那时我的工作是每日十二至十四小时,每周七天,周薪是四十五元,但是和我同工的另外一个“查莱”对我且有点羡慕和不平之感,因为他是“跳船的”,没有“身份”;做我这样的“工”,他还得躲躲藏藏,并向“介绍所”不断送钱,以便有眼线的介绍人,随时通风报信。一旦“有吏夜捉人”之时,他可有准备地来个“老夫逾墙走”!因而他看到我这个通宵呼呼大睡、夜半敲门不吃惊的“留学生”,真是既羡慕,又嫉妒。
  所以我后来听到适之先生说,他在1912年,每月八十元的生活费被扣掉十五元而大哭其穷之时,我不觉学着一句四川话向他老人家说:“胡老师,你穷啥子啊!”可是我这句四川话,胡老师一直未听懂,因为他未到过四川,也没有害过肺病或疟疾,更没有在美国上过“山”啊!
  庚款留学生是近七十年来我国建国的栋梁之材。但是这些栋梁和一般中国老百姓距离多远啊!
  ④汪精卫在为《总理遗嘱》撰稿时,他为着行文声调铿锵,乃选了三部中山遗著排列成:“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其实他漏列了的《民权初步》,其重要性实不在上述三书之下,甚或有以过之。
  孙中山先生是近代中国最高层领袖中,凤毛麟角的modernman;是真能摆脱中国封建帝王和官僚传统而笃信“民权”的民主政治家。他了解搞“民权”的第一步就是要知道如何开会,会中如何决议,决议后如何执行。这一点点如果办不到,则假民主便远不如真独裁之能福国利民。中山先生之所以亲自动手来翻译一本议事规程的小书,而名之曰《民权初步》,就凭这一点,读史的人就可看出中山先生头脑里的现代化程度便远非他人所能及。汪精卫在《总理遗嘱》中之所以漏列此书,显然是说明汪氏认为这种小道何能与“总理遗教”的经典并列?殊不知我国的政治现代化运动中所缺少的不是建国的方略或大纲,而缺的却是这个孔子认为“亦有可观”的“小道”!
  胡适之先生最心折的后辈,哥大史学系的台柱教授芮文斯(AllenNevins)先生,那时便时常在课堂上大言不惭地说:“在政治上说,英语民族较其他任何民族,都更为优越!”其实英语民族在搞政治上的优越性,就是他们会开会:认真开会,和实行开会所得出的决议案。其他任何民族开起会来都是半真半假。半真半假的会便不能搞“分工合作”和“配合工作”(teamwork)。而英语民族在政治上的最大武器便是“配合工作”。
  笔者最近在一本《新英汉词典》里看到ateamworkgovernment一语被译成“集体领导的政府”。实际上近百年来最安定的英语民族的政府无一而非“集体领导的政府”,我们东方则适得其反。从这点来看,我们实在不能不接受芮文斯先生的牛皮。
  我们中国的政治,三千年来都是“天子与士大夫共治”的政治。这一传统演变的结果,便是在上要“能令”,在下要“受命”。“受命”成为习惯,自然要承奉颜色而逐渐流于“上拍”;“能令”日久,也难免颐指而气使之,逐渐形成了“下压”。那些“既不能令,又不受命”的“绝物”,不是孤芳自赏,便是落落寡合。所以我们中国知识分子不做领袖,就做臣仆。上无领袖,下无臣仆,大家都过不了日子。但是我们为什么不能也和英国绅士一样,开个诚实的会,通过一个好的决议案,然后大家来个teamwork呢?那就是我们的文化传统里,实在没有这个东西;我们的血液里,没有这个teamwork的血球,夫复何言!
  文化传统是规范个体社会行为最强的约束力。中山先生说:“破坏难于建设!”要“破坏”我们这个传统,谈何容易!孙中山先生之所以伟大,胡适之先生的思想之所以能风靡一时,便是他二人生为现代文化领袖,他们的思想作风比我们一般中国知识分子要“现代”得不知多少倍!
  反观我国近百年民权发展的史迹,翻翻各界要人的嘉言懿行,再来熟读孙、胡两氏的遗著,才觉得他两位前贤,真是众睡独醒的“现代”哲人。
青年期的政治训练(10)
  ⑤中国学生在美国大学读书,一般都比美国同学更用功,天资也比较聪明。大学四年的课,往往三年读完。第四年级就开始读研究院的课了。胡适之、顾维钧诸先生那时都是如此。
  ⑥胡先生在六十多岁的时候和我谈起他康乃尔时代的“民族晚会”,仍是口角留香,余味犹存。我口中虽未与他抬杠,心中却大不以为然,因为我知道这种“民族晚会”是个什么东西。
  笔者在留学生的“年龄”上来算,是比胡公反要“老”一辈。胡先生是到美国来读大学本科的。我是受了完满的中国国立大学教育,还做了一阵小公教人员,才赴美留学的,因而我这位老童生实在无法欣赏那些十几岁的中国孩子们所宣扬的“中国文化”!
  记得在50年代的初期,在“国际学社”内代表中国同学的是一位年轻的女同学。她出生于一个上海富商之家,自称一向是以“花钱”(spending)为“娱乐”(hobby)的。她受的是彻头彻尾的上海地区教会中学的教育。一口流利的英语不知比胡适之、林语堂、蒋廷黻诸先生要高明多少倍。人也聪明、漂亮、能干。当起“会长”、“主席”也比谁都强,座上的马歇尔元帅就频频点头称赞。真是样样都好,样样都可做。可是她就不能“宣扬中国文化”!由她所率领的那群青年男女所举办的“中国之夜”,在我们那批老油条看来,实在觉得“倒胃口”,甚至“愤怒”!
  我们有时也问问来自印度、中东等地的老油条们,对他们自己的“晚会”的感想。谁知他们的“愤怒”之情,实有甚于我辈。
  我想胡适之先生他们那时在康乃尔所搞的“晚会”,不会差得太多。我就奇怪为什么胡先生六十多岁了,对这些当年的“儿戏”还兴致未减呢?仔细想想也没啥费解。因为一个知识分子的“大学时代”——这个知识上的“成熟期”(formativeage)——实在是他一生的黄金时代。在那智窍初开之时所接受下来的东西,是毕生眷恋不置的。笔者本人的大学时代实是我一生最贫病交迫的时代。但是我今日回味那段“几度夕阳红”的沙坪岁月,真想回去再过它四年。胡老师之眷恋康乃尔不是同样的心情吗?至于那些“民族晚会”的实际价值如何,自然又当别论了。
  ⑦据顾维钧先生于1960年“口述历史”时亲口告我,这个“秘密”是当时中国外交总长陆徵祥与大总统袁世凯密议之后,要顾氏(时任“大总统府”和“外务部”双重英文秘书)亲自秘密送往美国公使馆,交英国路透社“泄露”的。唯顾氏1931年以前的文件均留存天津私宅,未能携出,以致当时的细节,笔者也就无从查对了。
  ⑧原诗刊于《四十自述》(1954年,世界文摘社港版),页80。全诗原文如后:
  但见萧飕万木摧,尚余垂柳拂人来。
  西风莫笑长条弱,也向西风舞一回。
  原注:“西风莫笑”原作“凭君漫说”,1916年改。“长条”原作“柔条”,1929年改。
  ⑨胡氏在1915年3月19日夜所写的《致留学界公函》(原稿为英文,见《留学日记》),辞义皆差。英文不像英文,意思尤不足取。一个国家如果在像“二十一条要求”那种可耻的紧急情况之下,她的青年学生还能“安心读书”,无动于衷,那这国家还有希望吗?不过胡适之先生是个冷静到毫无火气的白面书生,他是不会搞革命的;抛头颅、洒热血是永远没有他的份的,所以他这些话对热血青年是不足为训的。
  ⑩安吉尔学说英文节要原文见《留学日记》(1915年6月日记,7月1日补记)胡适之先生这篇有关政治思想的自述,是他晚年著述中很重要的一篇。这里所谈的虽是他青年时代的故事,但也是他晚年期的夫子自道,而且是一篇对他幼年思想重新估价、从头核准、初无丝毫“修正”的夫子自道。笔者二十年前为他英文自述作导言时,也就根据这几篇而强调说,胡适思想四十年来无太大的变动。这从好处来说,是胡适思想的前后一致性;从坏处来说,则是胡适之没有进步。
  青年期的胡适是被两位杰出的英美思想家——安吉尔和杜威——“洗脑”了,而且洗得相当彻底,洗到他六十多岁,还对这两位老辈称颂不置。这也就表示胡适的政治思想,终其生没有跳出安、杜二氏的框框。胡适之先生一生反对“被人家牵着鼻子走”。可是在这篇自述里,我们不也是看到那个才气纵横的青年胡适,一旦碰到安吉尔、杜威二大师,便“尽弃所学而学焉”,让他两位“牵着鼻子走”吗?适之当然不承认他被人家牵着鼻子走,因为他不自觉自己的鼻子被牵了。这并不表示他老人家没有被牵。相反的,这正表示牵人鼻子的人本事如何高强罢了。
  安吉尔、杜威能在东方碰到个诚实无欺、信仰坚定、生死不渝的一世祖,马克思、恩格斯为什么就不能呢?一个民族的智慧老大之后,被侵入的新兴思想所洗脑——所谓启蒙期——并赖之而复苏,原是很自然的事。但是一直停留在洗脑程序之中,而不能跳出框框,那这个老大民族就脑脉硬化,没有进步了。
  记得幼年读《左传》,读到一个小故事说:“公嚼带,使公子牛焉。公子仆,折公二齿。”在胡先生这篇自述里,我们也看到,胡适嚼带,使安、杜二人牛焉。安、杜仆,胡公折其二齿。  
青年期的政治训练(11)
  当然在近代中国启蒙的思想家,甚至海外的宣传家之中“折其二齿”的,正所在多有,并不只胡老师一人。所以我们要了解胡适的政治思想,先得搜搜安、杜二公的“根”(root),看看他们怎样能使我们那样有才学的胡老师,来“俯首甘为孺子牛”!
  大凡一个思想家,他思想体系的建立,总跳不出他自己的民族文化传统和他智慧成长期中的时代环境。这是他的根。其后枝叶茂盛,开花结果,都是从这个根里长出来的。安、杜二氏的根是怎样长法的呢?让我们先来逐条解剖一下:
  第一,他二人都是白种人。他们的文化传统白得像一条被单。他们的思想、观念,是完全从欧洲白种人的文化传统出发的。
  第二,他二人都是西方扩张主义极盛时代、最富强的帝国主义国家中的上等公民。
  第三,他们是上述这个社会内的“开明分子”、“社会贤达”、高级知识分子,自命为有教无类的大学者、教育家。他们的人品都是极其善良的:奉行基督,反对战争,同情弱小,同情得像贾宝玉同情刘姥姥的孙子板儿一样。
  第四,他二人就同胡适之先生、张君劢先生一样,无拳无勇无钱,而又自命不凡,不甘寂寞,专门欢喜“谈政治”的“白面书生”。现在美国的费正清先生等等的社会贤达,还是属于这一类。
  有了这四条框框,我们就不难看出他们所讨论的“力”、“能”、“和平”、“法律”等等概念的本质之所在了。
  所谓“力”也者,在他们看来,就是英国的“力”碰到了德国的“力”。他们二力相销,两败俱伤,所以胜者也就不能发“胜利财”了。他们就未看到一旦英国的“力”碰到印度的“力”,俄国的“力”碰到中国的“力”,二力不相销,则胜利者就要发“胜利财”了。他们如果不发胜利财,胡适之先生也就没有“庚款”可以“留美”了。
  所以谈近三百年来的世界问题(包括今日美、苏争霸的问题),如果抹杀“帝国主义”这个基本概念,则一切理论也就不值一驳了。
  再看安、杜二氏所谈的“和平”罢!
  他们的“和平”的定义,事实上是:“全世界在休战状态下,维持现状(statusquo)。”第一次大战(乃至第二次大战)前后,想“维持现状”最力的国家便是“日不没”的大英帝国。她在“现状”之下,已日不没矣;不维持现状,难道还要征服火星吗?
  那时想打破现状,使世界大乱,好浑水摸鱼的是德、意、日等几个小强盗。大强盗要维持现状,保护“既得利益”,小强盗要打破垄断,向大强盗分赃,才搞起了所谓“世界大战”,其理甚明。
  在这情况之下,安、杜二大师要全世界休兵息战,维持现状,这不但小强盗不肯;这现状对我们这些历经大小强盗洗劫、弄得家破人亡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次殖民地,又发生什么意义呢?民国初年孙中山先生反对“参战”的理论基础(我强调的是“理论”二字),也是从这个观点出发的。
  安吉尔、杜威这两位白面书生,书生论政,见不及此,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二人皆“身在此山中”。像胡适之先生这样的从半殖民地出来的黄面书生,在国际政治上也和他们大唱其同调,不是很可笑的事吗?!
  杜威对“法律”所作的那两条解说,事实上和我国汉朝许慎所说的“触不直者去之”,同样没有太大的反驳价值,因为他忽略了“法律”的从属性而以偏概全。  
青年期的政治训练(12)
  “法律”就像一头猎犬,它是有“主人”的。杜威用数理逻辑所推出的答案,在今日政治学派上说盖可归之于“数理派”(mathematicalmetrical)。他这个调节不同力量、使其作有组织地更经济有效地使用这一公式,有个大前提——使用这一公式的人,必须全是“主人”。这样则一条公路上两位驾驶员,各自靠右边开车,各自经济有效地使用其“力量”而不至于“浪费”。
  可是就在胡适之在美国做学生的时候,也就是杜威完成这个公式之时,美国加州却有一条管理该州公路的“法律”。那条“法律”规定在公路驾马车而过的小贩,不收费,或收费甚轻;步行挑担的小贩,则付重税,重于马车数倍。何以故呢?就是“主人”家里的人都是乘马车的。那些“挑担”的广东小贩,站都站“不直”,所以这匹野兽“NCE5C”便“触而去之”了!
  笔者在50年代的中期,为着应付考试也曾熟读杜威之书。讲到“不疑处有疑”之时,我就把他一段段地开了天窗,虽然我在三重口试的考场上不敢对这个杜家店说半个不字。
  后来我访问胡先生,我看他老人家无条件地服膺杜威的情形,心中亦不以为然。但是胡公虽然一辈子鼓励人家“怀疑”,他自己却不大愿意人家对他的思想有所“怀疑”。笔者因而也就未敢过分地唐突西施。可是适之先生是绝顶聪明和极度虚心的。我们的字里行间式的聊天,曾惹起胡先生用了大笔血汗存款,托我替他买了十来本研究杜威的新著。
  笔者叙述这段小事,并不是说其愚如余小子者,尚敢斗胆批杜,而胡大师却不敢说半个不字!非也。这是中国学术史上的“辈分”问题。
  适之先生求学于清末民初之际,那时孔家店已不倒自倒。思想界一片空白(笔者这一论断,周策纵先生是一向反对的),青年知识分子乃四出“求经”。可是这些洋“经”对他们来说,实在是太新鲜、大高明了。在泰山压顶的西风东渐之下,他们完全丧失了“学术自主”的信心(事实上也无此能力),因而新学问对他们只有“皈依”的份,哪里谈得到怀疑呢?幼年既无力怀疑,也无心怀疑,年老功成业就,已成了开山宗师,东方一世祖,自然就更不会怀疑了。这不但是实验主义者如此,马克思主义者更是如此。
  我们这后一辈就有点不同了,我们第一个怀疑是那些“留学归国”在大学里教过我们的洋老师。对老师的怀疑,因而对老师的老师也就不太信任了。这就是笔者所说的“辈分问题”,倒不是后一辈胆子大,“不知轻重”。
  再者,胡适之先生原是个十分标准的传统中国士大夫。传统的士大夫现代化了,因而他与英美的士大夫——英国的张君劢、美国的胡适之……也就一拍即合。后一辈的知识分子去古已远,他们的士大夫气息已经很淡薄,加以他们都是抗战、革命等空气喂大的,对洋人也就没有像老一辈子那样说一不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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