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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2 冏叔(现代)
  此时此刻,我确实是这么觉得的。她挂在嘴边的被我们视为傻×神经病的梦想,被她在不知道什么地方、什么时间,用不知道什么方法,一遍又一遍地反复练习着。她一定风雨无阻、挥汗如雨,大声呐喊着练习一招一式,或是为了纠正一个错误的姿势而站上一整个星期六,抑或是为了体会实战的感受而被摔伤了后背。
而这一切肯定在她遇见要保护的人之前就开始了。
  于是,我对自己说:你应该学会尊重你不懂的人。再看董青青时,她已经回到了旁若无人的、渺小但光芒四射的二人世界里,一下一下地重复着整理女孩耳边头发的动作,脸上现出温柔的神采。多年以后,当我再次想起那个场面时,我后悔没有把它拍摄下来。标题就叫《中二病也要谈恋爱》。
    / 兔儿爷 /        兔儿爷姓徐,公司的同事原本都叫他老徐。“兔儿爷”这个外号是他辞职以后才得着的。人都走了,才得到一个外号,一般来说这不是什么好事,依我看,这应该算是他的谥号才对。但这似乎又有什么不妥,我便没跟老徐说,依然叫他老徐。
  老徐辞职前是一个程序员。
他有扎实的程序功底、良好的编写习惯和深厚的实战经验,还去法国留过洋。我所认识的程序员,大多不太在意生活上的细节,而老徐则完全相反,是个感性的人。这又与其100千克的身材和一口豪迈的东北口音不太匹配。举例来说,他冬天上班手冷,打字速度下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老徐斥巨资购买了一个不锈钢煤油暖手炉,最后差点儿把公司点了。在公司,老徐喝的茶是最好的,他也是我见过的第一个活的喝白茶的人。此人还是个文艺中年,其放在公司公共书架上的藏书乃是我公司第二名,在我之上,仅次于艺术总监。艺术总监是个文艺老年,书架上都是些画册、名著精装收藏版之类的东西,做不得数。而老徐的藏书都是些很正经的小说,譬如塞林格、卡尔维诺等大路货。一般来说,在公司存放这种书籍皆属于作态,因为多数文艺中年早在二十年前就看过这些基础读物了。我和老徐是特例,我是因为读书少,近年才开始识字;老徐则是真心喜爱这些书,翻来覆去地读。老徐还喜欢看电影,我们交谈时若谈到电影,就像一位新上任的母亲谈到孩子一样,很难收场。有一回,我对老徐发牢骚说:“有个电影叫《杀手乔》,真是太不好看了。”老徐闻言,烟掉到了地上,捡起来恶狠狠地对我说:“甚矣,汝之不惠!这是近年来难得的好片子!”我不失时机地问:“你喜欢《慕尼黑》吗?”老徐说:“也喜欢”。我于是断定我们属于两个星球的人了。
  《杀手乔》里,有个脆弱的精神分裂症少年,对他雇用的杀手讲他过去开农场养兔子的经历。那段台词的大意是:养兔子很爽,给自己干活,傍晚喝上一瓶,看着兔子不停地交配和生小兔子,最后终于精神分裂了。老徐听我说完,勃然大怒,喝道:“放屁!”然后开始用英文复述起那段台词来。遗憾的是,听完之后并没觉得跟我说的有什么不同,反而觉得老徐也精神分裂了。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就是老徐对养兔子这件事的感情根源。转过年来,老徐果真辞职去养兔子了。
  有一天,我正在办公室接受老板的批评教育,老徐敲门进来了。
“正好你俩都在,”他说,“说个事儿。”你知道,当一名员工对你说出“说个事儿”这四个字时,他铁定是要说辞职的事。他要是想加薪,或是想请长假,或是想扎谁的针儿,都不会说这四个字,唯独辞职。果不其然,老徐对老板说:“我走了,辞职,不干了。”老板当然按照游戏规则,做惊愕状,俄而问道:“你找着新公司了?”这时老板的心理活动是这样的:你小子要是找到了新公司,说明你最近这段时间就没正经干。搞不好你还接了私活!你要是没找到新公司就辞职,那——那就——那谁信呀?所以老板问出这句话时,表情十分凝重,语速十分缓慢。因为这一句话里包含了三个问题:你找着新工作了吗?你要干吗去?你什么时候走?信息量是非常巨大的。没想到老徐徐徐地说了一句话,把三个问题都回答了。
  “我过年回家,就不回来了,打算养兔子。”  留过学的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任何事情自己都做不了决定,一类是任何事情都自己说了算。老徐当然属于第二类,是个拧种,做事非常决绝,平素里就不太好沟通。他要是说他打算干什么,那是一定要干的。最后的结果与他的打算唯一的区别就是:他过年回了家,然后又回来了,最后在北京郊区养上了兔子。这件事在公司成了话题,大家总是说起老徐,说一个资深程序员为什么回去养兔子,为什么要在北京养兔子,为什么不养猪不养鸭子偏偏要养兔子,等等。并且大家还给老徐添了个外号叫“兔儿爷”。带着大家这些纷繁复杂的疑问,在一个暖和的周末,我开着车去看老徐,想要摸清这些问题的答案。当然这只是一种说法,真正的原因是我跟老徐的交情很好。要知道,当时我是产品经理,产品经理能跟程序员交情好,只能说明两个人都是大好人。想到这里,我挺起了胸膛。
  我和老徐,以及另一位姓王的员工,并称为公司的“三老”。表面上这是尊敬我们仨入职时间最早,其实是狗屁,我们心知肚明。这是揶揄我们精神不正常,太早步入了老年的精神状态。那位老王本身长得就比较着急,脸上沟壑纵横,实际年龄也是我们仨里面最大的。他喜欢摄影,热衷于带上一套超级长焦去拍些花草风光,并且还能把这些片子卖个好价钱,来买一种罕见的进口香烟抽。我则喜欢养金鱼,也不知道养金鱼碍着谁了。老徐除了每日里捧个不锈钢煤油手炉之外,桌上还摆满了葫芦,花梨紫檀的手串和小把件(皆是真货),紫砂壶和上好的茶叶。有一回公司安排出差,我们仨阴差阳错地凑在了一个车里。路上,老王对我们说:“你们知道我现在最大的愿望是什么吗?就是立刻退休,每天一早到景山上拉京胡去。”我和老徐抚掌称善。其实我是想立刻退休,买一口巨大的泥盆养上几十尾上等的墨龙睛,而老徐当时肯定在想退休养兔子的事情。
  老徐租的院子在一片桃树园的最里面,四面短墙看起来弱不禁风,我要是年轻几岁,骗腿儿就过。
一进院子,一股浓烈刚猛的气味扑面而来,把我熏了个跟头。然而这不是传闻已久的家兔的骚味儿,而是一种类似于北京大雾天儿常能闻见的烧秸秆子味儿的加强版。穿过云雾定睛一看,老徐正坐在房檐儿底下,抽一个超出必要限度的巨大的烟斗。窗台下面摆着几个罐子,一壶茶,一个在知青题材的影片中常能见到的外围有带网眼的铁皮的大暖壶。老徐见我来了,满脸带笑,呈古稀老汉状缓缓地站了起来,从嘴里摘下烟斗冲我一挥,冲我喊了一句:“别踩着兔子。”  关于养兔子,我在电视里看过几眼,因为我父亲特别喜欢看中央台农业频道。农业频道除了化肥广告以外,基本上就是演各类种植和养殖的教程,画面中的农民伯伯十分辛苦,忙上忙下,腰都直不起来,哪有闲工夫抽烟?而且我分明记得兔子是在笼子里养的,鸡才是在院子里养的。像这种满地跑兔子的场面,我还是头回见着。我绕过几只肥大的兔子,在老徐旁边找了块干净地儿坐下。其实院子里处处都很干净,除了烟味儿大以外,也没有什么动物园味儿。老徐从兜里掏出手机,含着烟斗,歪着头皱着眉,在屏幕上指指点点,耳轮中只听得“咔嚓”一个雷响,院子门自己关上了。
  老徐虽然相貌粗豪,实际上非常聪明,且动手能力极强。当一个人既懂工程,又懂编程,手头还有全套德国电动工具时,他就可以做出很多匪夷所思的东西,比如用安卓手机控制的遥控门。这是为了有人敲门或客人忘记关门时不必站起来就能开关门。同时,这也说明老徐是个彻头彻尾的懒蛋,以至于他连客人走时都不站起来送客。对于我这项指控,老徐回答道:“我这儿除了你,没有客人,来的都是大队和防疫站的,他们向我推销各种针头和药水儿。”我看了看眼前满地乱蹦的兔子,大致能想象出防疫站的人来推销针头时的场面。
  中午饭不出所料没有兔子肉。对此,老徐表示并非因为养兔子就不吃兔子肉。他问我:“你养鱼吗?”我愣了一下,答说养了几条。
他又问:“那你吃鱼吗?”我翻了翻白眼,端菜去了。隔着洒满阳光的玻璃门,老徐用筷子指着院里的兔子,讲他的养殖心得。
  《杀手乔》那段台词,最初打动他的是“给自己干活”这句话。
Work for myself. 简直太他妈的棒了。
租一个院子,养几十只母兔,生百十来只小兔;卖得好与不好,都是自己的事儿。没有人盯进度,没有人下需求,没有人大发雷霆,没有人冷嘲热讽。跟兔子在一起,真是太安静了,因为它们不会叫。“你知道吗?”老徐嚼着生菜,“我可以养鸡,养鸭子,养猪,养狗,但为什么我最终还是养了兔子?这主要是因为兔子不会叫。
”当然,现在人们都知道兔子临死前会挣扎着叫出一两声,声音跟娃娃鱼差不多,十分吓人。但你好好养它们,它们就不会叫。鱼虽然也不会叫,但它们需要一个昼夜不停制造噪音的大气泵。所以养兔子是最好的选择。
  老徐认为家乡的冬天太冷,又不愿意为了养个兔子去个人生地不熟的城市,就回到了北京。租了院子,买了笼子、兔子和饲料,然后坐在房檐下开始抽烟,不知如何是好。
就这么过了三天,兔子一个都没死,老徐开始觉得自己确实能养兔子了。
因为在所有的网站、书籍和电视节目里,关于家兔养殖讲得最多的就是怎么防止兔子成批地死。他们百般折腾,科学养殖、古法繁育,总之把养兔子搞得跟宗教仪式一样,结果兔子还是大批地死。而老徐的兔子一只也没死,这简直是一种光芒四射的神迹。
  于是老徐开始什么都按自己琢磨的来。春天暖和的日子里,他把兔子全都放出来,满院子跑。在院子里端着饲料走,简直就像踩梅花桩一样,且桩还是活的。到了该清扫院子的时候,他就把手机插在一个大功率的音箱上,对着院子放狗叫声。他觉得兔子耳朵这么长,总得管点儿用吧。果然,声音一响,兔子就跑到一角,挤成一个瑟瑟发抖的雪球。后来有一次,老徐按错了位置,播出一段新闻来,结果兔子还是像往常一样扑到一角瑟瑟发抖。
  村防疫站来过几次,了解了情况之后,村里派了专家特地到老徐家的院子里指导。专家一进院子,差点儿当场晕倒,连说:“太不科学了!太不科学了!”还问老徐是怎么处理尸体的,老徐放下一个兔子,拍拍手上的毛说:“我没杀人啊。”专家临走时,留下了一盒针剂、一本书和一张药方,嘱咐老徐务必把兔子收回笼子科学养殖。说着,专家弯下腰提起两只兔子做示范,这一下差点儿要了他的命。老徐把手里的兔子往窗台上一放,指着专家大喝:“你给我放下!你他妈给我放下!”专家一头雾水,战战兢兢地把兔子放回了原地。
老徐走上前去,像抱孩子似的一手一个抱起两只受惊的兔子,放到笼子里。他转过身,对专家这样说道:  “你回家,就像你刚才那样似的,拎着你儿子的耳朵,试试他叫唤不叫唤。”  我对老徐说:“你这种行为既显得没文化,又蛮不讲理,人家拎兔子都是拎耳朵,一把能抓四个,效率高。专家为你好,你还骂人家,这像话吗?”老徐摇了摇头说:“兔子耳朵长,不是因为拎起来方便。”我问:“那是因为啥?”老徐“嗯啊”了半晌,说道:“吃菜吃菜,喝酒喝酒。”  一年间我一共去了四次。最后一次去时,我一进门便看见老徐正叼着一嘴的钉子,蹲在地上钉堂屋的门槛。地上已经没有兔子了,因为兔子总是啃门槛,把堂屋的门槛啃没了,又啃自来水管上套的胶皮。快入冬时,老徐在院子一角储备了许多大白菜,心想兔子愿意吃就让它们吃吧。结果兔子非但不吃,还在上面神通广大地打了许多洞,纷纷钻到白菜的最里层去。为了防止它们憋死或者被白菜压成兔酱,老徐又得把山一样的白菜小心翼翼地搬开,最后竟然发现里面有一窝小兔子正在吃奶,母兔子神情坚毅地看着他,还伸起一只后腿示威。一怒之下,老徐把它们全都抱进了笼子,从此不再放养了。心想还真不知道兔子也打洞啊!不过想到“狡兔三窟”这个成语也就释然了。
  我一边看老徐钉门槛,一边想这件事怎么开口。事情是这样的:公司的一个老项目的代码丢了一部分,现在需要用到这个项目的一些模块,新来的程序员们却摸不着门路。
做过产品的人都知道,程序员是世界上遇到灵异现象最多的人,远远超过夜间护士和电梯司机。有时遇到的问题不但用科学无法解释,就连神学也无法解释。这种时候,只有三个解决方案:  1.找来原作者,他们往往看一眼就知道问题在哪里;  2.等一段时间,灵异现象会自行消失;  3.推翻重写。
  从时间上考虑,方案2和方案3都是不现实的,而方案1则是一个成本低廉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在公司领导层看来肯定是这样的。于是我就被派来请老徐出山,因为老徐是那个项目的负责人,是几乎70%代码的原作者。我一路上都在想怎么开口对老徐说,但没想出来。更别说此刻老徐正在一脑门子火地钉门槛了。最后我决定不绕弯子了。
  “老徐,跟我回趟公司,帮个忙。”我说。
  老徐回头看了我一眼,继续钉门槛。我看他不搭茬,就前言不接后语地把公司的事情简要说了。老徐一边钉,一边摇头,场面一度非常尴尬。钉完之后,他就当我没说过这些话一样,拉我进屋喝茶,给我讲养兔子的心得。
  这一年,一共死了两只母兔。一只是被遥控门夹死的,另一只企图钻进墙根的雨水管,结果因为太胖而卡住,等老徐发现时已经憋死了。其余的兔子极其顽强,吃的菜从来不洗,喝的水从来不烧,一切怪病都没得过。这只能说明老徐是个养兔子的天才。夏秋两季,产下许多仔兔,大部分在刚入冬时被专门收小兔的人上门收走了。那人看了母兔以后,想要买走两只,老徐不肯。那人又想买走一只公兔,说是皮毛甚好,冬季正宜宰杀。老徐对那人说:“你没听过俗语常言道得却好,人有脸,兔有皮?”那人愕然而退。还有一次,外面果园主人带着小孩来玩,小孩一看见兔子,就想起数学课上的鸡兔同笼问题。这问题对老徐来说大概是一两行代码就能解决的,但当时老徐却说:“你去找几只鸡来,咱们试试。”  这些事充分证明,老徐根本不是一个家兔养殖户。他是一个玩票的,一个宠物爱好者,一个大孩子。
讲完这几件事,吃罢饭,下午阳光正好的时候,老徐叫我帮忙,把兔子一个一个地抱出来放在地上遛弯。他特别嘱咐我不要揪耳朵,这纯属多余。
兔子抱起来超乎想象的柔软,且暖乎乎、沉甸甸的,如梦似幻。一下地,兔子们便奔向门槛,“咔咔咔”地啃起来。几只秋天出生的仔兔毫无目的地疯狂地满地乱蹦,像猫一样。一只公兔到处找母兔交配,但母兔均没有发情,屡遭拒绝。老徐端着一杯茶,踩着梅花桩一般绕过兔子递给我,边走边低声吟道:“让一让,兔子们,生命短暂哪。”天光向晚,西北风一起,兔子们立刻不动了,整齐划一,让人想起《世界尽头与冷酷仙境》里的长毛独角兽,院子里颇为肃杀。老徐给兔笼挨个换草垫子、检查棉门帘,抱兔进笼,伸手进去捏捏兔子耳朵,有时候还跟兔子说几句话。他竟然还给兔笼制作了定时换水和集中供给饲料的高科技装置。我对他讲:“有一天养兔子活不下去了,你就把这套东西连同遥控门一块卖了,能喝好几个月的好茶叶。”老徐笑道:“要是活不下去了,先把那套德国工具卖了,能喝一年的好茶叶。”  兔子全部进笼以后,院子里不知为何立刻安静下来,静得让人不由自主地想吹口哨或唱歌。兔子多半时候都睡觉,除了放出来遛弯和夜里吃草的时候。我忽然想:这些小东西的性格跟老徐还挺像的。我问老徐:“你养兔子是不是有这方面的心理原因?”老徐撇撇嘴说:“如果性格像什么就适合养什么,你应该养土鳖,一定能发家致富。”收拾停当之后,老徐披上大衣,叹道:“老子跟你走一趟。”  一路上我们一直在聊很现实的话题:怎样活下去。这个话题的起因是我问老徐仔兔卖多少钱一个,结果价格低得出人意料。我说:“你这样能活吗?”老徐反问我:“你知道兔子繁育需要多久吗?”我说:“猫三狗四,兔子怎么也得五个月吧?”老徐点上一支烟,由衷地对我赞叹道:“你真是个傻×。兔子是最疯狂的生育狂之一,怀孕到生产只需三十天,出了月子又能怀孕,子子孙孙无穷尽也。”我叹道:“真是迅雷不及掩耳!能与之匹敌的恐怕只有旅鼠和翻车鱼。”老徐又纠正我说:“翻车鱼不是生得快,而是生得多。”兔子是又快又多。所以像他这种野蛮养殖户,几十只母兔就能让他喝不错的茶叶了。我看,这里面扯淡的成分很大,但没有戳穿。毕竟眼下是有求于人。
等到了公司,老徐也不跟人寒暄,只对新来的CTO说:“我要临时的最高SVN读写权限,全部的文档和代码,独立的调试环境。”说完,他又转过头来对我说:“我没带茶壶,把你的拿来给我。”此时,我又倾向于相信几十只母兔子的故事了,因为“给自己干活”实在是一个莫大的诱惑。由于老徐占了我的办公室,我没地方去,就负手站在窗前看夜景,脑袋里装满了兔子、鱼和土鳖。我从饲养想到繁殖,从生病想到死亡,从买种想到出货,从花钱想到赚钱,怎么想怎么舒服,思绪一路畅通。也不知我在窗前一动不动地站了多久,老板带了个不知什么来头的女客户从背后路过,大概是看见了我,女客户感叹道:“公司装修真是到位!这个兵马俑也很气派。”我一转头,把她吓了个半死。
    / 讨厌的人(1) /        我在很多场合说过:我从小到大关系最铁的几个朋友,都是规格不一的胖子。当然,如果跟我的体格相比,世上多数人都可以被称为胖子,而我这几位朋友则是其中货真价实的那一批。他们成年后的身高从一米七到一米九不等,体重往往都超过一百公斤,且大部分结实壮硕,令人畏惧。这大概是因为我从小就太过瘦弱的缘故。我在很多场合说过的另一件事是:我这人性格非常随和,几乎没有仇人,甚至很少有讨厌的人。倒是有不少人讨厌我,其原因从哲学观点不合到嫌我的文字啰唆都有。我啰唆这两件事的原因是,现在要讲一讲我讨厌的人。这类人十分稀少,且跟这两件事都有关系。
  小时候我从杂志上看到过一个很不入流的笑话:一位美国人对朋友讲,他平生最讨厌两种人,一种是有种族歧视的人,一种是黑人。年幼的我对种族歧视由此产生了深深的不明所以的憎恶,结果长大以后,我终于在内心孕育出一类我讨厌的人,却带有一些种族歧视的味道。我对此非常内疚,所以很少讲这个。当我讲时,我讲的就是这类人中我最讨厌的那个。
  在上一家公司上班时,大厦同一层的另外一家公司有位风韵犹存的女老板,特别喜欢跟年轻男子搭讪,甚至还请去办公室喝茶。一般来说,她喜欢请附近公司的一些显然带有小狼狗气质的青年去喝茶。而连我这副尊容也被请去过,大概是因为我那时候脑袋好使,口齿伶俐,又有一两个警察朋友经常来公司坐坐,给她留下一种神通广大的印象。因此,她请我喝了几次茶以后,托我办一件非常奇怪的事儿:跟踪她的一位网络工程师。
  现在回想起来,我当时会答应帮这个忙,简直是脑袋进了水。这件事不但很涉嫌违法,而且还有生命危险,并且也没有说得过去的正当理由。何况,要跟踪的那个人还属于我小半辈子里唯一能算得上讨厌的那一类人。但是,当时距离我被摄影棚的摇臂砸到后脑还有七年,按说我的智力应该相当正常。其时我正沉迷于横沟正史,这也是一件现在想来不可思议的事——横沟正史到底有什么好看的?但也许正是这个原因促使我答应了那件事。年轻的时候,谁都想表现表现,能有机会受人所托当一回侦探,谁不想试试呢?换句话说,谁年轻的时候没傻×过呢?我就这样原谅了自己。
  现在来说说那个被跟踪的倒霉鬼。此人是个胖子,但并不是与我那些朋友同一类的胖子。这是一类特殊的胖子,基本上,正常人都讨厌他们。前面我说,这里面有一点种族歧视的味道,其实当你了解到这一类人匪夷所思的兴趣爱好和所作所为之后,这种道德上的不安就顺理成章地消失了。这类胖子的特征有很多,如果全部写出来,恐怕不等写完我就要去吐一会儿,所以我只写其中一部分。比如:这些胖子的身材是一个梨形,而不是常见的酒桶形或球形。其实我不应该使用“梨”这个比喻,因为这样一来,我后面要说的话早就被《梨形男》说完了,谁又能在描述胖子这件事上跟乔治马丁对抗呢。其特征中,当然包括玻璃瓶底般的厚眼镜(这种眼镜总是反射着一片可疑的白光让人看不见他们的眼睛)、脸颊松弛的肥肉、白得令人联想起刚刚变质没多久的米饭的皮肤、油腻的卷曲短发和肥腻的嘴唇。眼镜下面的一对小眼睛也具有鲜明的特征:它们的眼睑总是半垂着,遮住一半的黑眼珠。
我观察过身边人的眼睛,多数人的眼睑都遮住黑眼珠上面1/4的部分。少数人平时就露出全部的黑眼球,此即常说的“目露凶光”。而现在说的这类人的眼睑则必须不多不少正好盖住一半的黑眼珠。关于嘴唇,即使让雷蒙德卡佛这种懒鬼来描写,也会写上很长一段,比如:它们总是自然张开,无论这人是不是必须使用嘴来呼吸。面相学上似乎有一个术语叫作“唇驰”,说这样的人注意力总是不集中,其实这是错的。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得很,只是集中的目标不太对路。并且,这种嘴唇永远是湿漉漉的,跟玻璃瓶底眼镜一起反射着点点寒光。它们似乎自身就蕴含大量的水分。不但如此,这样的嘴唇还有个特殊的功能:即便它的两端向下撇,也能令此人脸上有一种似乎对什么东西如醉如痴的微笑。
  那位女老板让我跟踪的便是这类胖子中的一个活标本。他符合所有的特征,所有的。我之所以要强调所有的,是为了解除一些可能存在的误会。比如说,伤害某些与此无关的善良胖子的心。如果是那样,罪过就太大了,因为实际上符合所有的特征的胖子是非常罕见的,何况还要有特殊的癖好和行动。我上学的时候,班上就有这么一个胖子。他永远在出汗,一年四季从不间断。体育课上,这厮特别喜欢跟我们打篮球,我们都打不过他。这不是因为他打得好,相反,他打得烂极了;但他总是贴身逼抢,合理冲撞,那一身黏腻的汗膜犹如一件隐形的带刺软甲,真是所向披靡。篮球是一项很耗体力的运动,要是你遇到一个对手,每次一出现在你面前,你就得屏住呼吸,那还打个屁啊?即便如此,在体育课以外的时间,我们并不怎么讨厌他,直到有一次他干了件难以理解的事。某节课上,一个女生突然尖叫起来,站起身跑到教室的后面去了。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有淘气的男生往铅笔盒里放了什么虫子,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可我们过去一看,并没有什么虫子,铅笔盒里放着一张皱巴巴的纸,里面是一团卷曲的毛。彼时我们已经是有毛的少年,都很清楚什么毛会长成那样。一个男生还学着武松的口气道:“你这毛,一似人小便处的毛!”大家笑了一番,把毛捏去扔了。结果当天放学,这个胖子就被揍了个半死。揍他的人先把他揪到存车棚的尽头(那里简直堪称刑房),问他毛是不是他放的。结果这小子一脸自豪的样子,完全没有否认,挨揍也是理所当然的了。就我所知,此人一共挨了三次揍:一次是阴毛事件。一次是偷女生的卫生巾。还有一次是在女厕所放了厚厚的一摞手写的黄色小说,女主角还是那个收到阴毛包裹的女生,那孩子也真够倒霉的。结果,这个存放黄色小说的蹲位被一个女老师先造访了。关于黄色小说的事,其实并没有真凭实据证明是他干的,连屈打成招的口供也没有,因为在那时候只要出了这种事,把他揪去打一顿也就是了,什么也不需要问。
  所以你看,除了符合一系列复杂的胜利特征之外,还必须有极特殊的业余爱好,才能成为这个讨厌的族群中的一员,这实在太不容易了。
人的一生中能碰到一个符合这些条件的,已属不易,结果我竟然碰上了两个,而且目前我的一生还只进行了一部分。
  女老板的公司是做公关的,员工大部分都是长腿豪乳、能摆出100种标准微笑的姑娘,这也是我心甘情愿去陪女老板喝茶的原因之一。
这家公司只有两个男性员工:一个是保洁,负责打扫男厕所,还是兼职的(也扫我们公司);另一个就是这位网络工程师。这么一个人在这么一个公司担任这么一个职位,会干出什么事,那是很容易想到的。比如,他可能利用职权和技术手段,往女性员工的电脑里推送淫秽图片,或是把浏览器的首页设置成色情论坛。正常的网管都在干相反的事。员工们纷纷找老板投诉,老板对于自己成了唯一没有受到骚扰的人这件事感到不知是喜是忧的同时,还收到了另一份投诉:一位女员工声称,自己最近在下班时被奇怪的人尾随了。
  我的任务就是在一周的时间内,跟踪这位具有最大嫌疑的跟踪者。我问女老板:“如果发现他有什么不法行为,需要拍摄证据吗?”女老板说,基本上他的不法行为就是跟踪,因为据那位姑娘讲,这位奇怪的人总是不能善始善终,在她快到家时,奇怪的人就走了,仿佛只是为了看看她住在哪里。这让她更恐慌了。
我又问:“万一我跟踪的这几天,恰好发现他实施了犯罪行为呢?”女老板拍桌道:“那还拍摄个屁,打丫挺的呀!”我吃了一惊,以我的体格,怎么能跟一个200多斤的选手过招?女老板慢慢地放下茶杯,用冰冷的眼神看着我说:“年轻人,你还是不会看人哪,世界上恐怕除了霍金之外,就没有打不过他的人了。”  鉴于我的对手是一位资深的跟踪者,我预先做了很多功课。其实我连应该做什么功课都不知道,又不能去问我的警察朋友,只好照着电影和小说做功课。比如,我先去采访了那位被跟踪的女士。天可怜见,这位女士真是这家公司最没有跟踪价值的员工了,她的脸部占地面积是我的三倍,其中又有1/3的地方被无法用粉遮盖的痤疮和粉刺覆盖。其背影也并不撩人,四肢短粗,走路时两腿叉开,这一点倒是跟嫌疑人有几分相似。一靠近她,你就会被浓烈的香水味熏得失去斗志。据这位女士说,奇怪的人并不是每天都跟踪她,而是在其每周二和周五去医院时进行。至于她去医院干什么,我没有调查——只要获得时间上的线索也就足够了。
  我问这位女士:“为什么不向警察求助,而是找老板?”该女士答道:“警察才不会相信我的鬼话呢。
”这种新颖的说法我还是头一次听到。我问跟踪是发生在什么样的场合,答说是骑自行车。一位小姐,或者一位姑娘,却骑自行车——这太可怕了。快到家时,该女士需要将车存在一个极其黑暗的存车棚内,此处乃是作案的最佳地点,但竟然没有发生一次犯罪事件,该女士看起来似乎十分不满。我又问从何时开始发现被跟踪,发现了几次。答说一周前,一共两次,一次周二,一次周五。我有些生气,又不知道生的是什么气。因为尽管次数少,但也是复数,像是女孩子被奇怪的人跟踪这种事,发生两次就已经足够恐怖的了。我下定决心,立即开始办案。
  周五晚上,我借了辆自行车。公司楼下有一处通往医院的立交桥洞,里面极其黑暗,并且格局很奇妙,有很多处向内凹陷的墙壁。以前曾发生过公司女员工被愤怒的用户在此处堵截的事件。我就在这里等候。
被跟踪的女士骑着车过去不久,工程师果然出现了。如此顺理成章,让我立即产生了一种让自己脊背发凉的想法:这不会是设给我的什么局吧!但是转念一想,到目前为止还什么也说明不了,你不能禁止一个猥琐的胖子下班骑车回家啊。于是我蹬起车追上前去。
  本来,我应该在这里讲一讲跟踪的要领,但是我的警察朋友们看了以后,建议我删掉这些东西,以防教坏小朋友。其实我的读者里根本没有什么小朋友。书要简短,一路无话,到了医院。此处有许多细节无法交代,比如我是如何快速获取一个能同时看到两个目标又不容易被发现且方便随时动身继续跟踪的地点的。在这个地点进行观察时,我吃了一惊,因为我发现工程师跟踪的对象可能并不是那位女士。他双手插兜,缓慢地穿过人群,目光一直跟着另一位女性。由于我当时在二楼,看不清这位女性的脸,但从发型和穿着来看,感觉至少有四十岁,我不禁惊叹于人类兴趣爱好之广泛。这位女性也很胖,穿着一件绿色羽绒服,卷曲的钢丝一般的烫发从一顶不太合适的红色毛线帽子下向四方散射出来。
  当我下楼时我才发现原来该女子带着一个小孩。她用明黄色的毯子把孩子包裹得像虾饺一般,整个人形成了一个颜色鲜明的几何体,要跟踪这个物体真是太容易了。女子带着小孩排队看完了病,出了大门,把孩子塞进后座的小帐篷里,艰难地上了车,走了。当然,工程师很快出现在我的视野里。我一边推着车等着拉开距离,一边思考:这是嫌疑人跟踪的真正对象吗?这是一个固定的对象吗?此时,那位自作多情的被害人骑着车从我身边路过,因为我进行了伪装而没认出我。这也就是说,工程师因为跟踪其他对象的时间与这位女士出没医院的时间相近,所以被误认为是在跟踪她。
  接下来的过程里,突然下起了弥天大雾,令人呼吸困难,像是整个脑袋都被塞进了灶膛里。最令人气愤的是,前面的工程师不知道从哪里变出一个骑行头盔戴在脑袋上。竟然有他这个型号的脑袋能戴的头盔!真是咄咄怪事。前面两辆车一拐,进入了一个巨大的老旧住宅区。雾陡然间又浓了三倍,我连前面那位妇女都看不见了。这是一个进退两难的局面:往前追可能会暴露自己,不靠近则会弄丢目标。正这么想着,工程师的车猛然加速起来,一头扎进了浓雾里,四下仿佛腾起了一股白烟,快速往他留下的黑洞里涌去。我暗骂了一声,加速追赶,猛听得前面一阵哐啷啷作响,接着是小孩哭妇女骂,再后来就没有声音了。
  我把车停在路边一个看不清是什么东西的建筑边,弓腰缩背地往前摸索。我有点紧张,心想这胖子今天是要下手呀。难道是要绑架孩子?莫非已经得手了?正想时,孩子又从遥远的地方哭了起来。我循声走去,发现自己已经进入小区里一个被干枯的藤萝覆盖的小花园。每个小区都有这种小花园,这里是各种问题少年犯罪的高发地。我从小在这种环境里长大,一进园子就闻见一股犯罪味儿。
果然,在一座凉亭的一角,妇女靠着柱子坐在冰凉的地砖上,怀里抱着孩子,孩子哭的声音像只濒死的小山羊。而我跟踪的对象正举着一个屏幕巨大的手机,给妇女看什么东西。我猜,多半不是什么健康的东西。看了一会儿,妇女恶狠狠地骂了几句,其内容真是精辟透彻,一下子就把工程师的全部特点都用脏话概括出来了,只可惜不便印刷。
  然后,工程师用一只手娴熟地解开裤子,对着妇女做起我预料之中的动作来。我彻底惊呆了,像一座黑色的冰雕般伫立着,观赏眼前的奇妙景象。我这么震惊有两点原因。一是他做的事情太过于预料之中,二是他选的对象太过于预料之外。上大学时我读《挪威的森林》,里面写到一个少年可以对着金门大桥的照片手淫,令人五体投地。但是那位少年多少还是对建筑和地、地、地图抱有强烈的爱,才会有此壮举。这位网络工程师如果对着一台路由器手淫,我一点也不会意外。但他选择的这位对象实在是太惊人了。
  此时的时间也不过是晚上八点多,多数人可能都在吃饭。气温至少在零下8度以下,还下着致命的毒雾,没有人经过也是正常的。等着正义的使者突然出现是来不及了,此刻只有试试女老板的霍金说是否靠谱。
念及此处,我迈步向前,大喝一声:“操!”果然,胖子一惊,连忙提起裤子(这真让我庆幸),而妇女则不失时机地站起,又骂了两句精彩纷呈的脏话之后,抱着孩子就跑了。
  我喊这个“操”字,乃是一个有实践经验的心得。首先,这个字的发音吐字最容易拢音聚气,喝出来十分响亮。大学的时候,我跟一个哥儿们在教学楼下比赛谁能一个“操”字喝亮更多楼层的声控灯,我总是赢,为此还挨了警告处分。后来有一次,我在街上走着,忽然看见两个小孩跑去偷前面女孩的包。我正要出手,忽然敏锐地发现街角站着几个不怀好意的人,这个发现救了我一命。但是我又不能放着不管,于是我就当街大喝一声:“操!”两个孩子一溜烟地就跑了,前面的女孩回过头看了我一眼,满怀感激地用唇语说:“傻× 。”然后扭过头去快步离开了。
  为了稳住胖子,我做出尽量温和的表情。结果他一下子颓然坐倒,摆出一副爱咋咋地的样子,开始玩头盔上的带子。我气了个半死,心想你假装智障就可以活命了吗?等一下妇女带着爷儿们侄子老公公拿着菜刀出来砍你,头盔顶个屁用!于是我拎起他的后脖领子,拎到附近的一个楼道口。他一路踉踉跄跄地跟着走,一边低声“嗷,嗷”地哀号,仿佛领子上布满了痛感神经。至此我已经完全相信女老板说的话了。
  接下来我打算取证。我伸手要他的手机,他扭捏作态不给,我便劈手夺了过来。结果这小子已经把开着的程序退了个干净。我只好威逼利诱,花了5分钟才让他给我打开他放给妇女看的视频。这一来,我又惊了个跟头。这太出乎意料了。我以为里面准是些不干不净的东西,比如妇女偷情被他偷拍,可以用来威胁要给他老公看之类的,尽管我也很怀疑那样的妇女如何偷情。总之那位妇女一看就是个悍妇,绝不是看了一两段普普通通的不雅视频就会被吓住的主,视频里一定有她,多半她就是主角。
  结果,只有主角这一点我猜对了。
  视频的内容是这样的:一开始,在刚刚那家医院里,妇女正在跟一个护士吵架。对话内容听不清,大致意思是护士给孩子打针没打好之类的。吵着吵着,该悍妇突然开始殴打护士,用的是散打中常见的招式。护士全无还手之力,被打了一顿之后,只好蹲在地上哭。可以想见,附近当然有很多人围观,但是没有人帮忙。
却有人拍视频。过了一会儿,护士突然想起什么似的,冲上前去要跟悍妇理论,结果又被揍了一顿。此时,镜头推近了,显然拍摄者走到了悍妇身后。“嘿!”他说。悍妇闻声转过头,被拍了个大特写,勃然大怒,冲上前去就想抢手机,其面目活像是被扯下来揉了一番又贴在脸上的一样。视频到此为止,想必拍摄者全身而退了。
  搞了半天,竟然是一段打架视频,这种东西在网上比比皆是,有什么好害怕的?我问胖子,拿这个视频想干什么。胖子说:“那个女的,把那个女的给打了,那个女的就报警了,但是那个女的已经跑了,那个女的牙都打掉了,眼角也开了,她就让警察抓那个女的,警察抓不着……”按理说,我应该把他的语言翻译一下再写。但是我想,既然林白可以写《妇女闲聊录》,我也有权利原汁原味地记录胖子的语言。按照他的话分析,他大概是想要用视频最后的大特写来威胁妇女,如果要拿去给警察看的话,大概会抓你坐牢哟!大概会让你赔很多很多钱哟!所以啊!给老子老老实实地待着别动吧!这么想来,做法确实行得通。至于为什么要对着她手淫,那真是太令人费解了,我懒得思考,干脆直接问他。
  他说:“我在伸张正义。”  这四个字真是掷地有声。接着他抱膝而坐,把脸埋进腿间不说话了。想不到柔韧性还挺好的。
  这件事,我没有管到底,因为我不知道真把他逼急了我是不是能制得伏他。临走时,他突然“呜呜呜”地哭了起来。我在他后脑勺啪地抽了一下,抽了一手油。“别哭!白痴。”我在屁股上蹭着手上的油,本想说:“拿出点正义使者的样子来!”结果一想到这句话,就被自己逗乐了。我把手机往他腿上一扔,说声“逃命去吧”,就出了楼道门。出来一找,借来的那辆自行车没了。
  回去的出租车上,我边想边乐。“伸张正义。”一想到这四个字我就笑得不行。但是我这人又不会笑,所以只好低着头默默耸肩。等我再抬头时,镜子里的司机师傅一脸惊恐,活像见了罕见的男鬼一样。这些年,我见过很多的伸张正义的方式。有的人为了伸张正义,把别人的腿打断了;有的人还打死了人。有的人为了伸张正义制造巨大的骗局去骗别人。
有的人花钱买打手去殴打所谓的坏人来伸张正义。总体说来,这些人都是一些粗人,他们伸张正义的工具就是暴力,方式就是让他们定义的“坏人”受到肉体上的伤害。今天,我遇见了让“坏人”受到精神上的伤害的新式伸张正义法。这难道不可乐吗?回到公司,女老板给我热了盒饭,边让我吃饭边问我今天的收获。我嚼着芹菜,心里一肚子火,因为我不吃芹菜,而盒饭里的芹菜跟米饭早已你中有我。我生气地说:“办成了,那胖子跟踪的不是你们公司的人,是另外的人。”女老板奇道:“什么人?他对人家干什么了?”我说:“什么也没干,跟到一半就掉头走了。”老板又追问:“被他跟踪的那人是干吗的?”我心说:你让我吃不让我吃啊?想罢抬头,怒道:“卖芹菜的!”女老板一瘪嘴,不说话了。
    / 平庸的平 /        高中毕业十几年来,我参加过两次同学聚会,相隔十年。第一次是刚毕业、大家都上大一的那一年。
那次人到得最齐,包了饭馆整整一层;不但同学来得多,连文理两科的班主任和其他跟学生关系好的老师都来了,放眼望去,除了校长副校长和各科室主任以外,几乎是把学校教职工的主力整体搬到了饭馆里。这让我们十分紧张,生怕吃到一半突然闯进来几个情绪不稳定的应届学生把老师一锅端了,因为我们一年前还有这种想法。那次聚会还比较纯洁,因为大家只是上大一而已,相互之间要想炫耀一番,也只有“我们北大比你们清华可差远了”“你们北外在学外语的圈里可是头一份呀”之类。对于十八九岁的年轻人来说,这可以理解,回想起来也不会觉得丢人。我没的可炫耀,所以话比较少,也没有人跟我说“你们学校在搞政治的里面可算头一份呀”这样的客气话。
  那一次,平庸的平没有来。
我印象中她也考上了大学,虽然是平庸得连名字都记不住的大学,但终归是大学,并没有什么可羞耻的。像我们这种搞政治头一份的大学,面积却跟一所完全中学差不多,而且还在我的学生证上判了个“走读”的刑,这让我觉得我根本就没上大学。连我都有脸面参加的聚会,平庸的平却没有来。
  第二次聚会是十年后,当时我都快上班十年了,混得还是一塌糊涂。去之前我犹豫了一番,因为毕业十年后的同学聚会是十分凶险的。后来我一看名单,平庸的平也要来,心说我混得再惨大概也不至于是最惨的了,便欣然前往。我有这种想法,倒不是因为我多么功利虚荣,而是在各种场合听过太多的同学聚会之惨状,不禁心生忌惮。我听我大学时最好的朋友讲,她去参加高中同学聚会时,感觉同学之间扫来扫去的目光简直像一道1000目的激光筛子,细细地把所有人过了一遍之后,她觉得自己碎成了许多整齐的菱形肉块,切面上冒着焦臭的青烟,真是太可怕了。
  有关平庸的平,其背景是这样的。此人初中就是我的同学,但是上高一时在班里看见她,我竟然想不起她的名字来。不是那种“到嘴边儿了就是想不起来”的“想不起来”,而是实实在在的“想不起来”——彻底忘了。她留着跟初中时一样的发型,穿着跟初中时一样的衣服,这并不是因为我清楚地记得她初中时的样子,而是因为高一时看起来她没有任何变化。高一时班主任是英语老师。英语课上,老师让每个同学都上台自我介绍一番,轮到这位同学时,只见她穿着白衬衫、蓝裤子、白球鞋、抖着圆滚滚的短发走上台去,转过身来,缓缓地说:  “我叫王平,平庸的平。”  从此,她就叫平庸的平了。
按照常理,一个高中生的绰号在三年里会发生很多次的蜕变。比如我们的班长姓崔,一开始同学们叫他碎催,因为他总是跟在老师鞍前马后一副九千岁的样子。后来大家干脆就叫他崔公公了。高二的时候,崔公公因为上课睡觉,被革职查办了,于是其绰号又变成了“睡崔”。我的绰号也有很多,用得最长的一个叫“小飞轮”,我一直不知从何而来。直到那次同学聚会时我才问清,那是因为我一打群架总是转身就跑,逃跑的速度比自行车还快。当时的自行车上有一种高科技装备叫小飞轮,有这东西的车跑得快。总之,每个人都必须有至少一个绰号,否则就太过平庸了。但是像平庸的平这样一个绰号可以叫三年的其实很少。这是因为她太不显眼了,起初大家还叫叫她,后来,同学们渐渐发现没有什么理由非叫她不可。再后来,她似乎连这个绰号都失去了。
  平庸的平是个平庸得绝对对得起平庸二字的平常人。初中三年,我对她没什么印象;高中三年(实际上我留级了,上了四年,但她没有),她给我的印象就是“世上还有这么不起眼的人吗?”当时班里有个和她类似的男生,姓金;那孩子很少跟人说话,三年内只跟我说了两次话。第一次是说“对不起”,因为他踩了我的脚。第二次是高二的时候,有一天他突然兴冲冲地跑来问我:“小飞轮,你踢足球吗?你跑得这么快,踢球应该不错吧?”关于这事情的前因后果,姓金的男生是这么说的:当时文科班向我们挑衅,要踢一场班际友谊赛,起因似乎是两个班的男生在操场上踢球时有些冲撞,险些动起手来。我说:“那还踢什么球,打他们丫的不就行了吗?”只见姓金的男生撇了撇嘴,转身去找别的男生了。从这件事来看,姓金的男生至少有一份对足球的热爱,以至于竟豁得出脸来跟我说了这么多话。而平庸的平则没有表现出任何的爱好。
  那时候的高中生活虽然没有现在丰富,没有电脑玩也不能上网,但每个高中生基本都有至少一个爱好。有人爱好踢足球或打篮球,有人爱好画画,有人爱好弹吉他或在清晨还没有人来的空旷教室里唱歌,有人爱好用三合板儿粘成飞机的形状再把它摔坏。当时我爱好满楼道跑,以匪夷所思的速度和姿势穿过拥挤的人群,翻过扫除时被学生搬出来放在楼道里的桌子,一个滑铲穿过正在落下的卷帘门,两步跳下一层楼的台阶,再直线加速奔腾到楼道的另一端,如此往复。没有任何目的。我并不急着放学,也没丢什么东西,更不是想在女生面前制造飞檐走壁的印象。我只是单纯地爱好这个。我身体里的每一个细胞都在要求我奔跑跳跃,并且不是在那个简陋的200米跑道上跑,而是在阻碍重重的楼道里跑。就是这种爱好。
  而平庸的平,如前所述,没有任何爱好。她不看言情小说,也不写情书;不用铅笔刀在胳膊上乱划,也不写让人笑出眼泪的遗书;她不追任何男生,也没有男生追她。她唯一的爱好恐怕就是坐在角落里不被任何人发现。其实她的座位几乎是在教室的正中央,但她总能在那里制造出一种角落的感觉。
  平庸的平长得一点也不难看。若站在第二次同学聚会的视角看,简直称得上有几分姿色。但是在高中时的视角看,她既说不上好看,也说不上难看,简言之就是没必要看。她的发型很普通,当时有一半的女生留那个发型。从顶心生出的头发根根直达颈根,末端略略向内收起。
跑步时,这种发型会有节律地向上飞起,颇像芭蕉叶子。女生一歪头,头发便直直垂向地面,与露出来的雪白脖颈形成一个美妙的夹角。你若在一个女孩子背后猛地大声叫她,便会看到头发随她转身精神地飘起,再逐根旋转散落的美景。但是这些在平庸的平身上都不曾发生过,或是发生了也没有人注意。因为班上有穿得好看的女生,有留着同样发型但就是比别的女孩撩人的女生,有声音甜美令人闻之几欲落泪的女生。没有人注意平庸的平。到了第二年,学校突然要求统一穿校服,更没人看得见她了。
  平庸的平考试成绩总在班里的二十来名。这导致发成绩单时她既不在开头也不在结尾。老师既不会夸她,也不会特地讥讽她——像讥讽我那样。平庸的平体育也很一般,但她又不在那几个每次跑步必定被甩在最后落魄地垂着双臂慢慢走回来的娇弱女生之列。有些女生娇弱起来并不招人讨厌,相反还挺好看的,但她无疑并没有给人留下此类印象。在跳马或跳高这种技巧型项目上,她总是别别扭扭地勉强完成,成绩平平,但似乎从不惹祸出丑。我们班有一个特别胖的女生,曾经在跳高时采取了一个诡异的饿虎扑食,把杆压断了;另一个皮肤黝黑身体结实的女孩则在背越式跳高时跃出太远,落在了垫子外面的柏油地上,摔了个半死。这些事情永远也不会发生在平庸的平身上。
  就是这样一个平庸的平,在十年之后,跟我坐在了同一张饭桌前。我一进门就发现了她,但没认出来。我这人有间歇性交际障碍,大部分时候我能跟任何陌生人侃侃而谈,但有些场合我又会一个字也说不出来。比如,在遇见理应认识却没认出来的熟人的场合,我总是把头一埋,装看不见。这种时候,我连逻辑推理的能力都失去了:很显然,桌上其他人我都认识,而我来之前已经看了网上的名单,但我却没有推导出坐在我对面这个周身放射着奇妙光辉的女性就是平庸的平。
  我先跟高中时最熟的人打招呼。有一个一米九的大块头是我高中时最好的朋友,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竟然断了联系。我俩就像分手的情侣一样固执地谁也不肯先联系对方,就这么耗了十年才见面。一位名叫霍壮壮的同学后来当了警察。这位霍壮壮——并无恶意——脑袋稍微有点问题,高中时让老师几乎变成了精神分裂。但他打架是一把好手。他跟我关系一般,因为我打架老是逃跑。
当年身材高挑的班花如今打扮得活像一个东南亚风俗从业者,一动脸上就掉粉渣儿。文科班的一个不太熟的男生给语文老师带来了两本他的小说,此人高中时的外号叫“费斯坦但提勒斯雷斯林”,记性不好真记不住。有个胖子,当时我们都叫他“吕榴莲”,因为他的体味很重。其实他是个很善良很温和的人,从不因此跟任何人起冲突。此人现在是一家旅行社的老板,平日里的工作就是坐着头等舱到全球考察路线。令人欣慰的是,这次聚会的发起者不是他(否则太令人沮丧了),而是一位我们都很喜爱的老师。老师问我现在做何营生,我只好讪讪一笑道:“做IT。”当时我真想汪汪叫几声再摇摇尾巴。
  我们这一桌上,几乎每个人都能拿出个全年级之最或全班独一份来。例如,费斯坦但提勒斯雷斯林是唯一出了书的人。拿自己的书给语文老师看简直有一种艺成下山报了父仇回来见师父的感觉。吕榴莲是唯一开了公司的人,还是班上第一个有孩子的。跟他要好的女生开玩笑地问他女儿是不是叫吕四娘,他只是温厚地笑笑不语。霍壮壮是我们班唯一的公务员,而我这个从搞政治头一份的大学里毕业的人竟然不是。班花现在成了唯一的二奶,这事儿是在厕所里听那个大块头说的,而大块头是唯一入了外国籍的人。我是唯一一事无成的人。但是我并没有在这个问题上纠结太久。这不是因为我不在乎虚名,而是我一直在想对面那个面容姣好、神情淡定的穿着奇装异服的女人是谁。
饭快要吃完了,我突然想起来:这不是平庸的平吗!怎么穿成这副样子了!  这时,吕榴莲问平庸的平:“王平现在哪里发财啊?穿这么精神!”平庸的平一笑,我忽然想起她高中时唯一的特征:笑的时候总是矫情地捂着嘴把头扭向一边。但是因为那时候看到她笑的机会太少了,没有留下太深的印象。而现在这个臭毛病已经没了,她笑得既美又坦然,还很温柔,没有任何多余的肢体动作。
“我现在做安保工作,”她说,“吕老板需要安保的话可以找我。”  她所说的安保工作,实际上就是保镖。我的上苍,平庸的平现在成了女保镖。她解释完什么是安保之后,举座皆惊,大家七嘴八舌地问了起来。老师问:“你穿的是制服吗?”因为她穿着一件明显是定做的极为合身的黑西服,白衬衫,深咖啡色领带,完全是一身精干的男装,这就是我前面说她奇装异服的原因;她的头发留长了许多,在脑后扎了一个很高的马尾,发梢很少晃动。她没化妆,也没戴任何首饰,包括戒指。她回答老师说:“这不是制服,不过我已经习惯这么穿了,活动比较方便。
”又有人问:“你给什么老板保镖啊,危险吗?”平庸的平说:“这是秘密,不过算不上危险。国外的业务比较危险,今年已经不做了。”大伙又惊道:“国外的!你还给外国人保镖吗?你会说外语吗?”这简直是一个白痴问题,平庸的平回答说:“说得不好,不过日常工作用的内容上,可以说六国语言。”大伙又问道:“你有枪吗?”平庸的平笑道:“霍警官在这里,不好说。”我拍拍身边的一米九,问道:“这样的,你能打得过吗?”平庸的平眼睛向上看了1秒钟,然后淡淡地道:“这样的,不超过六个的话问题不大。”一米九一阵脸红。我又问:“霍壮壮这样的呢?”我这么问是有道理的,因为一米九外强中干,没打过架;而霍壮壮从上学的时候就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凶狠绝伦。平庸的平想了一会儿说:“像这种受过专业训练的,我们一般选择保护突围,不发生正面冲突。”霍警官哈哈大笑起来,堪称青年警察的标准笑法。
  末了,老师问平庸的平:你是怎么想到去当保镖的?  平庸的平首先纠正了老师的用词错误:“是安保,不是保镖。安保涉及路线设计、岗位布置、人员调动、设备使用、应急反应、护送和突围、伤病急救等多个方面的业务素质,并非能打就行。”接着她说:“初衷很简单,我不想再当平庸的平了。
”  平庸的平说,她的前半生受够了王平这个平庸的名字的摧残。作为一个每天被人称呼无数次的代号,以及一个每天要在作业、卷子、证件、合同上签无数次的符号,这个“平”字不断地在暗示她:“我是个平庸的人,我的爸爸妈妈希望我成为一个平庸的人。”所以她的前二十年都在为成为一个平庸的人而努力。而且她干得不错,在这方面。说到这里她摊开右手指向霍壮壮说:“霍警官受到名字的暗示,不是成长得很健壮吗?”她又摊开左手,指向费斯坦但提勒斯雷斯林说:“刘成章不是顺理成章地成了一个在写作上成就斐然的作家吗?”说到此处我才想起那厮原来叫刘成章,亏我读聊斋里面的牛成章时没想起他来。
  关于平庸的平怎样成为一个保镖的故事,并没有什么展开的价值。里面无非是一些宿命跟巧合,以及对宿命与巧合的奋力反击。总之,平庸的平在意识到这个平庸的名字让自己真的成了一个平庸的人之后,决定改变这个局面。她尝试过很多行业,每个都干得不长,因为她发现一旦开始工作,就会成为一个平庸的文员、平庸的财务或平庸的行政,这些是她想都不愿意去想的。但是她前二十年打下的基础实在是太平庸了,并没有一技之长,想要摆脱平庸,看来要剑走偏锋才行。后来她看了《百万宝贝》,顿时开悟,再后来就是非常励志的传奇故事了,太长,不讲了。
同学老师听到这里大多热泪盈眶,只有我因为没看过那部尽人皆知的电影而面无表情。看来我还是餐桌上唯一没有文化的人。当时我在想的是:这么半路出家的保镖真的靠谱吗?但是转而想到二十出头才学武最后却跟秦叔宝齐名的尉迟敬德,又觉得自己应该摆正心态。
  老师又问:“那你现在改名了吗,那个‘平’字?”  王平说:“没有,我现在又喜欢这个字了。”  老师似乎松了一口气,笑道:“没错,名字里有个‘平’,并不是说人就一定平庸。”  吕榴莲说:“是啊,三国里有个双枪将董平,一百单八将里我最喜欢他了。”  霍壮壮说:“那他妈是水浒。
”  大家说这些话的时候,毫不夸张地说,我眼前浮现出的画面是一个色彩斑斓的海底世界。海里有很多很多鱼:有霸气威武的鲨鱼,有体格庞大的鲸鱼,有说不上好看但色彩鲜亮特征分明的小丑鱼,有形状骇人的翻车鱼,有优雅的七彩神仙鱼,有翩然飞舞的蝠鲼,还有一种数量最多种群最大的,叫热带鱼。这种热带鱼,你不知道它的学名,你一时间甚至想不起它的颜色和体形,因为它总是混在各种各样特征鲜明的其他鱼中间,成为它们的背景,或食物。一个海底世界的景象里如果没有这种鱼,就会感觉空荡荡的;但它们存在的价值,你却连想都懒得想——此乃世上最平庸之物。平庸的平原来便是这种鱼,现在变成了威猛而又优雅的鲨鱼。我跟妻子在马尔代夫见过一次野生的鲨鱼,虽然很小,但其父辈的镇定自如、旁若无人的优美泳姿却已经学了个十足,令人过目不忘。现在,平庸的平就变成了这种鱼。而我似乎成了那种名字、颜色和形状都让人记不清楚的热带鱼,在这世界上有千千万万像我这样的鱼,我们负责组成世界的背景。
    / 讨厌的人(2) /        基本上,每个人都有讨厌的人,并且不止一个,而是一类,或几类。当你认定一个人是你讨厌的人时,接下来的人生中会接二连三地遇到这种人。就好像你开着车,一出门就碰见一个闯红灯过马路的浑蛋,或是一个强行并线的白痴,那么后面的整个路程中都将充满了这种浑蛋或白痴。著名的墨菲定律中好像没有这条,我觉得可以加上。随便举一个例子:有一回,妻子给我讲了一个她最讨厌的人——高中时班上的一个好学生。差学生一般都讨厌好学生。(差学生也容易跟差学生结婚。)然后她讲了一两条这位好学生的先进事迹,虽是我认识她至少是四五年的事,但在我听来,会心不远,因为我们班上也有这种好学生。并且,当我认识到班上有这种人之后,我的学生生涯就不断地遇到这种人。
  在讲妻子遇见的那位好学生之前,先来讲讲我遇见的。这是仿《拍案惊奇》的体例,先扯一段废话,然后讲一个小故事,以防后面要讲的故事直接出现太过影响读者情绪。因为我遇到的这些好学生,只是零星地干过一些令人发指的勾当。当然,就算他们不干这些事,光是看他们那副坐得笔直的身板儿、举手回答问题时扬起下巴露出热切期待着一场大雨的旱獭般的神态,就够讨厌的了。
  可以想见,这类讨厌的好学生绝不会是班长。世上没有讨厌的班长,至少我没遇到过。班长都是威风凛凛、机智幽默、热心体贴,而又玉树临风或亭亭玉立的。我与班长的这种关系,学术上称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我们全班的斯德哥尔摩患者,一同排挤那些讨人厌的好学生的日子,真是大快人心。
  比如说,当年我们班有个女生,特别喜欢紧盯着老师留作业。这位女生就是上课时坐得特别直的类型,她坐在我的斜前方,腰背挺得像鼓起的帆;夏天里,透过质量极差的校服背心,可以看到其背中非但没有脊椎鼓出来,反而凹进去一道圆滚滚的山沟,内里热气蒸腾。下课时老师忘了留作业,或是原本就没有打算留作业,这是常有的事,而这位女生则必然要在此时大喝一声:“老师!您还没有留作业!”搞得教室内气氛十分尴尬。有一天,英语老师令大家做分组阅读讨论,自己在行间溜达。踱至该女生身畔,只听她一字一顿地说:“老师!我觉得我们应该多搞些小测验!”这一句话真把我身体里的水分都惊出来了,等老师走了,我低声冲她喊:“你疯了吗?”她一甩马尾巴,说了句:“现在是英语课,讲英文!”我说:“Are you fuckinginsane?”她大概没听懂,又一甩马尾巴,扭过头不说话了,空气中留下一片香香的波纹。
  类似的还有一位男生,但是其待遇不怎么好;对于讨厌的男生和讨厌的女生,我们排挤他们的手段也不尽相同。一般,我们对讨厌的女生采取“狎亵之”的策略,而对讨厌的男生则采取“捉而槌之,挞数十”的态度。这人是数学课代表,每逢周一交作业时,只要看到有人在抄数学作业(别的课并不管),这厮不是出声制止,而是去叫老师来抓现行。老师也是,大早上的又没你的课,来那么早干吗?不消说,一定是早有预谋。突然有一回,我眼看着他出了教室,没有一分钟竟然回来了,面部表情痛苦,走路十分艰难,使劲并拢双腿,像憋不住尿似的。我猜肯定是被人“捉而槌之”了。第二天早上,有个男生大喇喇地走过去,从他桌上已经收上来的一摞作业里翻检了一番,挑了一本,回到座位上有滋有味地抄了起来,而他则全程都趴在桌上,假装睡觉。
  现在可以讲讲我妻子遇到的那一位好学生了。按照妻子的讲述,坦白地说,这是一位优秀的女生,按当时的标准来说,可称得上是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就是对自己的认知稍微有些问题。她觉得自己出落得一朵芙蓉也似,闭月羞花,每当在班里走动,就要吸引全班男生的目光,所以还是少动的好。这是真的,她只要一走,他们班上的男生大半都会跟着看。但据我妻子说,那是因为这孩子是一个天生的破坏狂,医学上似乎是称之为“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她所到之处,必定伸手把途经桌上的零碎儿捏个遍,抓起笔随手胡写两字,抄起铅笔刀插在橡皮上——“哦,天哪,橡皮!”我妻子回忆时突然说道,活像刚从一个噩梦里醒来。那孩子只要看见橡皮,不管是谁的都要将其分筋拆骨,大卸八块。要是谁桌上有个水杯水瓶,准会被她一转身间扫落在地,因为她总是用花样滑冰的动作转身。如果有人桌上太过干净,什么都没有,她准要摸摸这人的头发,或揪揪衣领。当有人恼怒地发出警告声时(从牙齿间“嘶”地猛吸一口气,再一皱眉更佳),她就眨一眨右眼,或者吐一吐舌头。她吐舌头时,准要两手背后,再向后弯起一条腿,把身体侧向一边,好让头发垂下来。
  她对自己的名字也相当自信,最享受的时光就是新学期的课本发下来时在每一本书的封面和扉页一一写下自己名字的一刻。她的字写得一般,独“沈冰冰”三字笔走龙蛇,力透纸背,写得相当爷们儿。想必她爱死了自己这个名字,却不曾想到它太容易被叫成神经病。因此,高中三年下来,此人只有一个绰号就是神经病。这简直是世界上最凄惨的外号。
这孩子学习成绩优秀,身体素质也好,要不是跑步时太纠结于姿势的美观,成绩肯定还能更好。可是她在班上并没有个一官半职。那个时候,高中生的官职多得简直跟一个班的人数相等,老师要想让差学生当白丁,就得让好学生身兼数职。像神经病这样的情况,只能说明我妻子当时的班主任毕竟是一个理智的成年人。可是,每当老师布置一件事,接下来需要人帮助组织协调时——例如开全校大会需要所有人把椅子搬下楼,或突如其来的大规模彻底扫除等——讲台上就会立刻出现神经病的身影。她大声下命令,配以丰富的肢体语言,指点江山,挥斥方遒,可惜没有人听她的。
大家默默地自己忙自己的事,或是去投靠班长,听他的指挥。我听罢妻子讲这段,深恨当年没有跟她同校。妻子问我为什么,我说可以在感情上少走很多弯路。这当然是原因之一,而另一个原因显然是可以一睹神经病挥斥方遒的奇景。
  神经病的家境不太好,不过这并不容易看出来,因为她穿的戴的使的用的哪一样都并不次。少则少矣,但没有便宜货。当她看到别人用上什么新鲜玩意儿的时候,又会不远万里地赶到人家面前去“嘁”人家一下,百试百灵。我妻子眼睛不好,若不戴眼镜,走路经常撞到门框,为此赔了学校好多钱。但是她就是不喜欢戴眼镜,你要是强迫她戴,她就把眼镜一副一副地弄丢。我老丈人一怒之下给她配了一副隐形眼镜。天可怜见,让我妻子进行戴隐形眼镜这种操作,无异于派一位炊事班的大厨开战斗机。所以她的隐形眼镜总是掉出来,要么就是翻到眼珠后面去。每当她讲到这里,我就喊道:“打住!别说了!”如果她执意要讲,我还要在“别说了”里面依次加上点程度不同的语气词。因为这太恐怖了。有一次,她正在将自己从这种恐怖景象中拯救出来,患有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的神经病扭了过来,顺手拿起了桌上的隐形眼镜盒,结果里面的护理液洒了出来,我妻子千辛万苦摘下来的一片隐形眼镜也随之飘落凡尘。当时她正忙着弄出眼睛后面的隐形眼镜,没有搭理神经病,这真是不幸中的万幸,否则以她性格之刚烈,说不定要闹出人命来。不知死活的神经病“嘁”了一声,款款扭开去,似乎还说了一句什么。没过几天,只见她也在桌上放了一盒护理液,午休的时候,毛手毛脚地折腾起来。问题是,她视力很好,根本不需要戴眼镜。
  高二的时候,神经病的同桌跟外班的女生谈起恋爱来。我现在已经想不起高中生谈恋爱是怎么个谈法,反正据说这两人爱得死去活来,情书遗书什么的写了一大堆,虽然只有一墙之隔,却用邮局投递,浪漫得紧。神经病看在眼里,十分恼怒,也不知道恼怒个什么劲。总之,一有工夫,她就偷看男生书桌里的情书。她这位同桌,性情十分粗豪,依我看跟我妻子倒是合得来,可惜没有近水楼台,怪不得别人。例如,他喜欢把所有东西摆成令人头皮发麻的一大片,任谁看了都觉得是垃圾堆,但其实样样有用,伸手即得。有一次,神经病不知道犯了什么神经病,放学以后把他的书桌收拾了一个干干净净,连桌子底下的鼻屎都擦了。桌子里的各种纸张信件不用说当然是扔了。第二天一早,同桌勃然大怒,发了一通脾气,然后气冲冲地扎进三角柜里的垃圾桶,把东西都捡了回来,一一摆放在原来的位置上,形成一个可歌可泣的垃圾场后,长舒一口气,闭目入定了。前些日子我参加同学聚会,回了趟自己的高中,进教室一看,那种放垃圾桶的三角柜已经没有了,想必现在的孩子们难以想象这个场景。神经病对这件事非常生气,就像她生的每一场气一样,她不知道气从何来,只是干生气。神经病在楼道里撞见了同桌的女朋友,便叫住她,大声喝道:“喂!你那个玫瑰的‘瑰’写错了!”说罢扬长而去,留那个女孩在楼道里气得发抖,因为她很快就明白神经病看了自己的情书。假使一个犯罪分子抓住一个高中女生,让她在自己的身体和情书之间选择一个给他看,女生多半是死也不会选择情书的。
  我妻子最后一次见神经病是几年前的高中同学聚会。酒过三巡,残席撤下,班长拿出一份同学录递给大家,顺次登记联系方式。同学录这个东西估计跟三角柜一样早就不流行了。这是一种纯手工制品,用活页纸穿上五彩缎带装订而成,每一页都有同学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以及一段简短的附言。其意义跟网络上的个性签名差不多,可以帮助想不起来你是谁的观看者恢复记忆。这种手制同学录,据我所知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流行的玩意儿,且本来存在意义就不大,也不知道怎么鬼使神差出现在二十一世纪的聚会上。结果,“神经病”同学(据称其为不请自来的不速之客,因为没有人通知她)从怀里掏出一支金笔,在附言上写道:  优秀乃是一种习惯。
  我妻子表示,看了这行字,胸中顿时翻江倒海,以极大之定力克制才没有吐出来。这件事的影响非常深远,导致她很长一段时间的营养不良,并且还留下一个后遗症:一旦看见“××是一种××”这种句式就想呕吐;若是中间还有个“乃”字便无论如何也忍不住要吐出来。她这个人与我不同,爱憎分明,喜欢就是喜欢,讨厌就是讨厌,讨厌的人多,喜欢的人少。这一点最好的证明是,当我得知这个神经病已经去世了的时候,我觉得浑身不舒服,而我妻子则泰然自若。这事就发生在我去参加同学聚会、回中学参观游玩的那天晚上。因为在同学会上谈到一位已经去世的男生,大家感慨良多,也很怀念那孩子。那孩子死得早,高中毕业没多久就去世了,所以他的年龄停留在十九岁,在现在和以后的我们看来,将永远是个孩子了。回家以后我对我妻子讲了这件事,妻子听罢,并没多说话,大概是构思去了。再开言时,便有了上面这篇回忆录。不公平的是,她把一切都讲完了,才告诉我神经病已经死了。说是病死的,十分突然,什么也没留下,加班的时候干着干着就死了。在我看来,如果早知道她已经去世了,就不该讲那些不好的事情,还加以讽刺挖苦。因为我知道我讲一件事时,如果里面有反面角色,那么不百般讽刺挖苦,我就讲不下去。但是我妻子的看法则相反。她是这么想的:你如果喜欢一个人,不会因为他死了就不喜欢他了。同样,你讨厌一个人,也不会因为他死了就不讨厌他了。我总觉得这里面有什么逻辑问题,但是一想到要跟她这种人谈逻辑,我就脊梁沟发凉,两腿发软,舌根发硬,一口心头血就要吐出来了。所以,由她去吧。
    / 跑得最快的人 /        昨天晚上,我再次想起黑八,是在上厕所的时候。为了上班方便,我搬到了父亲单位的库房里住。
全院共用的厕所与我的床一墙之隔,每晚总是传来恼人的冲水声。我常常需要顶着三九天北方夜晚的冷空气去关厕所的龙头,然后想到既然都来了,就顺便小解。小便时我便想起了黑八。
  这可能有两个原因。因为是“顺便”,我尿得不准,这让我一下子回想起《霍乱时期的爱情》中的描述:“年轻时他尿得又准又直,在学校里,他曾是瞄准瓶子撒尿的冠军。
”同时,也回想起我尿得又准又直的学生时代。为了尿得准,我不得不使劲瞄准那个黑洞洞的蹲坑。乌尔比诺医生说:“抽水马桶一定是某个一点儿也不了解男人的家伙发明的。”也许他这么说是因为他没用过这种前面带有一个莫名其妙的半球的陶瓷蹲坑:如果你从后往前尿,就会溅到鞋上;如果你从前往后尿,就会溅到地上。如果你蹲着尿,保不齐还会溅到眼睛里,这种抽象的描述,没体验过的人是无法理解的。总之,当我看着那个黑漆漆的蹲坑圆洞时,我不可遏止地想起了黑八。与其说是想起,不如说其中甚至有一些想念的成分。
  黑八是一个总会让人在上厕所时想起的人。像我高中时多数朋友一样,他生得人高马大,性情粗豪,皮肤黝黑,劣迹斑斑。他成绩极差,却喜欢写小说,写出来的东西匪夷所思,有一篇最著名的,是这样写的:有一个少年,上厕所时拉出了一条形状奇特的大便,上面遍布鱼鳞,在水里一张一翕,十分像某种怪鱼。少年煞是惊奇,慌忙盖上马桶盖准备冲水,结果大便突然穿透马桶盖飞出来,把少年吃了。这是在我们学校流传甚广的一个故事,我们当时说它有点像卡夫卡,现在想来一点都不像,当年我们一定是根本没看过卡夫卡。
总而言之,这只是黑八所写的关于屎和尿的故事中的一个。除了写这种东西,他几乎不写字。毕业以后,我父亲的一个同事想要我的模拟试卷,我便去找黑八要来一份,因为他的都是新的。他上学时,什么叫考试,哪叫作业,一概不交,如果老师骂他,他就在放学以后把老师揍一顿。很多老师都挨过他的揍。
  关于黑八打架的故事,可以讲很多,不过这不是现在该讲的事。
现在应该先说说我们是怎么成为朋友的。我们的友谊只有三步,非常简单:高一的时候,计算机课留了编程的作业,让我们用一种叫作Basic的愚蠢语言,在纸上写出一段代码。这是真正的纸上谈兵。黑八当然不会写,而我是课代表,于是他便来找我。结果我不但给他写了作业,还写了将近一作业本的说明,希望他看了这本秘籍之后,能改过自新,自己写作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怕他揍我。结果他拿着作业,临表涕零,发誓要跟我做好兄弟,我根本没听懂,也没想到他对这件事有多认真。这是我们友谊的第一步。
  高二时我跟女朋友分手了,实际上那个女生的头发丝我都没碰过,前后处了也就一个礼拜。我万没想到黑八也喜欢这个女孩,而且也没想到他对这件事有多认真。这么说吧,如今我们都已经毕业十几年了,我、黑八和那个女生各自都结了婚,有了孩子,但我可以负责任地说,黑八依然爱着那个女生,就像爱着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每当喝醉时,他就要提起那个女生,然后把她历届的男朋友咒骂一番,包括我。末了,往往有个左近的倒霉鬼要被他揍一顿出气。
但对他来说,我是跟他“爱过同一个女人”的人,此外也没有碰过她,这大概可以算我们友谊前进的第二步。
  高二期末的一个傍晚,不知因为什么事,黑八在学校门口的小卖部擒住了一个老师,差点儿把他打个万朵桃花开放。而我根本不知道小卖部里发生了什么,只是碰巧在门口抽烟,这件事我可以用任何一位英灵的名义发誓。结果,以“殴打老师时为其站岗放哨”的名义,我和他一起挨了处分,还留级了。对我来说,这是一个天大的冤案,因为我是一个乖宝宝,从不主动打架,抽烟也只是装装样子,并且从没有像那个期末一样6门不及格,这里面一定有什么误会。
结果,我跟黑八成了坏学生战略同盟。这不但标志着我们的友谊前进了第三步,还意味着我走上了被冤作不良少年的不归路。
  从那时开始,我们的友谊就牢不可破了。到现在,我的高中同学里唯一跟我有联系的就是黑八。比如,当他有一次把女朋友的肚子搞大了的时候,立刻就来找我借钱了。这份牢不可破的友谊带来的坏处是,我被卷入了各种莫名其妙的斗殴事件,在此之前我连吵架都没吵过,更别提动手打人了。而好处则是在我们共同参与的不计其数的斗殴事件中,我每次都能全身而退,从没挨过一拳一脚。这有两个原因:一是黑八的战斗力太强,每次都能吸引绝大多数的火力;二是我跑得太快,没人追得上。
  当时,我曾是我们那一带跑得最快的人,闻名遐迩。当然,我并不是校运动会短跑冠军和纪录保持者,虽然我的百米成绩也十分不错。
我之跑步,比之百米,就像是把拳击和无差别格斗放在一起,不具备可比性。我除了直线加速快以外,更长于蹿蹦跳跃,登高纵矮,横跳江河竖跳海,万丈高楼脚下踩。我每天都在楼道里毫无目的地狂奔,遇到人,闪开,遇到桌子,越过,遇到一切障碍均不减速。我精通从各种形状的障碍物前高速通过的技巧:从翻越栅栏,到跳下两米高的墙头,从老式居民楼二楼的缓台攀援而上,再顺着骇人的排水管滑下来。仅翻栅栏一项,就有铁栅栏门、马路隔离栅栏、花园护栏等不同的高度,及不同的翻法。不管什么人追我,每遇到一处栅栏和铁门,就会减少一层追兵。巴西柔道练习者经常说这样一段话:“I am theshark , and you don't even know how toswim.”(当我将你拉至地面时,地面就是我的海洋。)这对我同样适用:当我翻过一道道护栏,穿过一扇扇铁门,最终进入了昏暗、曲折、遍布障碍的老旧胡同时,你最好别追我,否则你就得随时提防着从暗处飞出的痰盂。
  不知为何,当时的人们对我这项绝技都非常不齿,觉得我是个没劲的人。到后来,打架时他们看见我都当没看见,没有人搭理我,也没有人追我。反正每次打架都是因黑八而起,主要打的也是他。而他不管对手有多少个,从来都不跑,只是揪住其中一个,一边施以连续的右直拳,一边头也不回地对我喊:“傻×,快跑!”每当此时,我都觉得他才是个货真价实的傻×。他这么一喊,本来没人理我,这下立刻会有一两个人扑过来追我,而我只好抹头就跑。如果有经验的话,他应该喊:“松人,扯活,马前翘!”这话我每次都想事后告诉他,但是事后就都忘却了。
  关于“跑得最快的人”这个称号,当时曾有两个有力的竞争对手:兄弟两人,一个叫刘军,一个叫刘兵——要不就是叫李军和李兵,总之跟我的名字一样是两个爹妈太懒的产物。姑且让他们姓刘吧。刘军个子不高,身体结实饱满,一触即发,平时总是穿运动服和运动鞋,每次打架只要有这小子,他就是专门追我的。刘兵是个比我还瘦的刀螂,爬墙登高一把好手,在我溜胡同的时候,高处有一对眼睛看得见我总让我很不舒服。
  如果让刘兵追上了,倒也没什么,反正他也打不过我,估计他打不过任何人。但是让刘军逮住可不得了,此人凶狠异常,浑身满脸都是伤疤。不但跑得快,而且力大无穷,抗击打能力强,痰盂什么的对他无效。
这人是我最头疼的对手,为了对付他,我在小花园里和胡同里到处摆满了碎砖头,但有个由退休大妈组成的团体总是捡得一干二净。有一回我买了一瓶芝麻酱,抹在砖头上,想让她们以为是屎,结果还是被捡走了。
  高三的一个傍晚,我落了单,提着一斤切面往家走,遇见了刘军。这家伙发一声喊,二话不说,冲我飞奔而来。我回手给了他一切面,然后利落地翻过顶端有尖的铁栅栏门。眼前是一家废弃的电机厂的后院,看上去一马平川,没有什么障碍可言。穿过这个院子,翻过一道院墙就是电机厂家属院,届时只要喊一嗓子“黑八!”就能活命。我提一口气,开始百米冲刺。我根本没有时间回头看刘军,只是闷头跑个不停。我跑步的姿势很难看,弓腰驼背,步子极大,抬腿极高。说书的说古人夜路飞奔,常说这么几个字:“膝盖打前胸,后脚跟踢屁股蛋儿。”这是什么怪异的姿势,我始终想不出来,也许跟东汉击鼓说唱陶俑差不多,总之一定非常难看,但我的姿势也比这个强不到哪儿去。我正以这种姿势奔跑,忽然听得身后脚步嘈杂,有一个笨重的脚步声“咚咚咚”地夹杂进来。扭项回头往后观瞧,原来是黑八不知从哪里追了上来。此时红轮西坠,玉兔东升,只见黑八如同一个巨大的煤球,势如奔雷,仿佛每一步都在洋灰地上踩出一个坑,跑到切近,劈手揪住刘军的领子,两人立刻滚成了声势浩大的一团人肉。
  黑八出手打人,从不打眼睛,不打喉咙,不打胯下。他打完的人,动都动不了,但是外面不带伤,真是太凶残了。从那次往后,刘军整个人都萎缩了一圈,给人一种漏气了的感觉,走起路来也不再一颤一颤的了。他也没再追过我,甚至很少在小花园出现了。
  连刘军都不追我了,当时简直没有人能追得上我,大家也都有这个觉悟。高三一整年,我除了体育课,几乎没怎么跑,连在楼道里像发疯的猫一样无目的地狂奔都少了。黑八常常问我:“傻×,你怎么不跑了?”我俩说话,不是以“傻×”开头,就是以“妈了个×”开头,这都是他教我的。不得不说,他在这方面感染力很强。我当时说:“妈了个×,没人追我,我跑个屁啊!”黑八便呵呵傻笑。
  体育课是我唯一活动筋骨的机会。我虽然不是校运动会冠军和纪录保持者,但我是那一届理科生里英文最好的和文科生里跑得最快的(我留级前是理科生)。要发挥这个特长,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有人追我。于是我每次五十米和百米考试时,都有个人在跑道边上陪跑,我就想象他在追我,追上就要揍我一顿,不但没有外伤,而且动弹不得,不出三天就要五脏腐烂,大口吐血而死。
这么想着,跑起来自然是快逾奔马,疾如流星。而担当此任的非黑八不可。
  四年来,我已经习惯了黑八在跑道边发出的“咚咚咚”的沉重脚步声。我想,我没在运动会上拿冠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运动会不允许黑八在旁边捣乱。
  高三会考前,体育老师组织了一次模拟考试。这是一次完全莫名其妙的考试,因为考试的项目是100米、背越式跳高和铅球。高中体育会考根本就没有短跑项目,即便有也不可能是100米。更不可能有跳高。而当我们分好组走上跑道时才发现,莫名其妙的岂止如此——黑八跟我被分到了同一组。他在一道,我在二道。
  也就是说,这是一次没有人在旁边跟跑的百米。我问老师:“跑这个项目到底是要干什么?”老师冲我一瞪眼:“少废话,别看你们素质好,要想弄你照样弄你!”说得我一头雾水。后来我才明白,这位体育老师是少数几个没被黑八揍过或恐吓过的老师之一,他一看见我跟黑八就很紧张。看来我打老师这件子虚乌有的事已经彻底坐实了。
  考试结束后,我们都弄明白了那次考试的意义:老师想最后再看看有没有能选拔出来的特长生。短跑是我,铅球是黑八。结果我跟黑八出了事,两项都没考成。
  现在想想,那真是一次恐怖的短跑。我毕业之后就再也没有参加过非必要的短跑项目,连打篮球的时候都尽量少突破,改成了以中远投为主的风格。因为我一想到要跟块大膘肥的人肢体碰撞,就吓得要尿了。那天是个大太阳天儿,操场热气蒸腾,黑八还在我旁边散发着逼人的热力。
他的黑皮肤上挂满了细细的汗珠,渐渐连成一片,光滑闪亮,像一只跃出水面的鲸鱼。突然,一声哨响(我们学校没有钱买发令枪),我反应迟钝了一下,接着全身肌肉绷紧,弹射而出。我一下子超过了所有比我先起跑的人,超过了太多,以至于我的余光都看不见他们了。热得发烫的空气迎面扑来,我把它们吸进肺里,弓下腰,发出全力奔跑。黑八令人安心的脚步声还在,我这样想着。他只是从跑道边来到了跑道上。他依然在追我,追上我以后依然会揍我,我依然会吐血而亡——正想着,惨剧发生了。
  我被一股巨大的力量撞倒,因为惯性太大,向前飞了出去,又在跑道上滚了好几圈。最后,我的头不偏不倚地撞在压篮球架的条石上。我听见了一声巨大的响声,那是我从没听过也再没有听过的一种恐怖的声音,它来自我的骨骼,我的肌肉,我的血,我的全身。我倒下时,看到黑八正在以一个巨大黑球的姿态往篮球场里翻滚。“糟了,黑八落袋了!”我想罢,剧烈地抖动了一下,接着就不动了。
  也许有人没见过那种老式的篮球架。那是用直径五公分的铁管粗暴地焊接而成的,在顶端安装一块沉重的木头板,再拧上一个铁圈就算成品。这种东西头重脚轻,常常翻倒砸伤学生,因此安装时都会在后面的铁管上横着压上两条骇人的条石。这种条石看上去活像是从五台山上拆下来的。从我受伤以后,我们学校就换上了新式的篮球架,四面八方都被厚厚的柔软橡胶包裹着。可以说,我造福了千秋万世。
  这是我受过的第二严重的伤。最严重的一次是我骑车时飞了出去,在路边停着的一辆面包车门上砸出了一个人形的坑后又弹射到路面上,并且以脸贴地在柏油路面上擦行了两三米。那个故事以后再讲。而这次的事故则是因为黑八跑着跑着突然超过了我,并且高速摆动的右臂擦到了我的肩膀。只有体会过这种碰撞的人才能明白。你看到电影里一个人被车撞了一下,然后骂两句继续往前跑去,这在现实里是不可能的。我被即将停车、时速大概只有10公里的小公共蹭了一下,都立刻飞了出去。这也就是说,当你被质量巨大的物体高速碰撞时,你没有机会骂两句就继续跑,你会受伤,或者死。
  后来,我在黑八怀里悠悠转醒,这厮正以一种痛苦地憋着不笑的表情看着我。我缓缓地对他说:  “妈了个×的,你怎么追上我了?”  他再也憋不住,放声大笑起来,笑了足有45秒才停下来。
  “我他妈也不知道啊,一在跑道上跑就给忘了。”他说。
  也就是说,这王八蛋一直都跑得比我快。无论是考试时在跑道边跟跑,还是打架时让我先跑,都不是因为他跑不过我。
  “妈了个×的,”我虚弱地说,“我再也不是跑得最快的人了。”  说完,我闭上了眼睛。这并不是因为我昏倒了,而是因为我刚刚看过七二年的《海神号遇难记》,里面有一位妇女是这么说的:“我……再也不是……教会的……游泳冠军了……”说完她就魂归那世去了,所以说完这话以后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只好闭上眼睛。过了一会儿,我又睁开眼睛说:“现在,你丫是跑得最快的人了。”黑八愣了一下,然后温厚地笑了笑。“拉倒吧,”他说,“我才不当跑得最快的人。”后 记  写完最后一篇之后,我花时间把全部篇目看了几遍。反复看自己的作品是个枯燥的差事,看着看着你就会想往后跳着看,因为里面的内容了然于胸。坚持看完一遍,又会变得非常沮丧,觉得自己写得不好,很多事情没有表达清楚。这都是语文老师害的。而且时过境迁,再回头看前几篇年代久远的随笔,顿觉光阴荏苒,我已经从一个小不正经变成了一个老不正经。一些篇目跟现在的文字风格差距很大,看起来像是好多人写的。
这说明我应该多准备几个笔名,用不同的风格写稿,多赚几份稿费。
  除了文风不统一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文中讲的故事都不太令人开心。我有一位女性朋友,得知我出了一本书,要我挑一篇给她先睹为快。结果睹完以后,快是没有快,反而添了堵,流下几滴眼泪来。这位女性朋友看《聪明的一休》都哭过,所以看到一些悲惨的结局,哭哭也是正常的,败火。总之,内容是以悲剧居多,很多人都死了,有些还死得很难看。但是,我在序言中已经说过,或许有一些艺术加工,但没有假人假事。世上每天都有人死去,死法千奇百怪,每秒钟都有悲剧发生,内容各不相同。我写这些,根本算不上其中传奇之人,传奇之事。有一次我跟一位警察朋友聊天时,听他讲外省的一个案子,说是一家射击俱乐部里出了人命,一个少年打完靶,做了个什么耍酷的姿势,结果走火打死了自己的父亲。我那朋友问我:“这死法算不算出奇,算不算冤?”我说:“冤固然是冤,出奇则不怎么出奇。”我听闻国外有这么两则死法:一是某位华人父亲,新近移居某国。一天,他在自家别墅里给三四岁的女儿洗澡,女儿哭闹起来,他便厉声训斥,结果女儿哭得更响了。路过的警察听见,破门而入,举枪相向,叽里呱啦地说起本地话来。这位华人外语一窍不通,脾气还不好,大骂道:“老子给女儿洗澡,你们闯进来干×?”结果警察一枪把他给毙了。另一件更冤,说有一个少年因为考试不好还是什么原因,情绪失控,拿了一把大口径的手枪对着自己的太阳穴,准备自杀。家里人苦劝不下,正在危急关头,特警及时赶到,把这位少年击毙了。这是天下奇闻。这种故事,即便读者喜欢看,我也不愿意在书里多写,因为无论怎么讲都把死者讲得有些可笑。把这种事当笑话讲,讲完大家一番哄笑,此乃大不敬。
  我讲的故事,其中也不乏可笑之事。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因为我要克制讽刺挖苦的冲动是很难的,除非我极敬重的人物,写起来才正经一些,比如花四宝。就连我爷爷,在原稿里其实都被讥笑了一番,是关于他养金鱼的事。后来考虑到我爸万一看见,殊为不妙,我跟编辑商量把字印小一点让他看不见,编辑不干。只好删了。讲这些可笑又可悲的事情,并非我的本心,只是人生不如意,十常七八,要讲身边真人真事,悲剧是躲不开的。我把悲剧当笑话讲,是希望读的人不那么沉重,而不是要讥笑谁的意思。我从长辈身上学到了这项技能:将悲惨的事情当笑话轻松地讲出来,把听的人架在火上烤——你要是笑,就成了我的共犯;你要是哭,我便笑你。
  关于人生不如意事,很多人说是十有八九。实际上,羊太傅确实说的是“天下不如意,恒十居七八,故有当断不断”。羊祜是西晋人。我们常听说的十有八九的说法,是南宋的方岳说的,比羊先生晚了小一千年。可见,人的烦恼和事件的悲剧是不断增加的,现在距离南宋又过了小一千年,想过得开心已经很难很难了。大家本来就不开心,你还要给人家讲不开心的事情,如果不讲得有趣一点,谁愿意听呀?我所讲的只是世上最普通的一群人,还有很多故事,我都没有讲,因为讲出来连我自己都不开心。正如方岳诗云:  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语人无二三。
    2013年1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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