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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伊登

_2 杰克·伦敦(美)
  ①鲍迪开(Nathaniel Bowditch,1773-1838),美国数学家、天文学家、航海家。
  ②雷基(Witlam Lecky,1838-1903),英国历史学家
  正午到了,然后是下午。他忘了吃饭,仍然在书丛里寻找社会礼仪的书一因为在事业之外他心里还为一个很简单具体的问题烦恼:你遇见一位年青小姐,而她又要你去看她,你该在多久以后才去?(这是他给自己的问题的措辞。)可是等他找对了书架,答案却仍然渺茫。那座社会礼仪的大厦之高大叫他恐怖,他在礼仪社会之间的名片交往的迷宫里迷了路,终于放弃了寻找。要找的东西虽没找到,却找到一条道理:要想会礼貌得学一辈子,而他呢,若要学会礼貌还得先同一辈子作准备。
  “找到要找的书了吧?”借书处的人在他离开时间他。
  “找到了,先生,”他回答,“你们图书馆藏书很丰富。”
  那人点点头。“欢迎你常来,你是个水手吧?”
  “是的,先生,”他回答,“我还要来。”
  他是怎么知道的呢?他下楼时问自己。
  走在第一段街道上时他把背挺得笔直,僵硬,不自然,然后由于想着心事,忘掉了姿势,他那摇摇摆摆的步子又美妙地回来了。
第六章
  一种可怕的烦躁折磨着马丁·伊甸,近似于饥渴。他渴望见到那位用她那柔嫩的手以巨人的握力攫住了他全部生命的姑娘,却总鼓不起勇气去看她。他怕去得太快,违背了那可怕的叫做社交礼仪的庞然大物。他在奥克兰和伯克利图书馆花了许多时间为自己填了几张借书申请表。他自己的,姐姐格特露的和妹妹茉莉安的,还有吉姆的。为取得吉姆的同意他还付出了几杯啤酒。有了这四张借书证,他便在仆人屋罕熬起夜来,希金波坦因此每周多收了他五角钱煤气费。
  他读了许多书,可那只使他更加烦躁不安。每本书的每一页都是一个窥视孔,让他窥见了知识天地。他读到的东西只培养了他的食欲,使他更饥饿了。他不知道从何学起,只不断因为基础太差而烦恼。他缺乏许多最平常的背景知识,而他清楚知道那是每个读者都早该明白的。读诗时也一样,尽管诗歌叫他如醉如痴。除了露丝借给他的那一本之外他还读了一些史文朋的作品。《多洛丽丝》①他完全能理解,他的结论是露丝肯定没读懂。她过着那样优裕的生活怎么能读得懂呢?然后他又碰上了吉卜林②的诗,他为它们的韵律、节奏和他赋予日常事物的越力所倾倒。吉卜林对生命的感受和深刻的心理描写也使他吃惊。在马丁的词汇里“心理”是个新词。他买了一本词典,这压缩了他的存款,提前了他出海挣钱的日子,同时也惹恼了希金波坦先生。他是恨不得把那钱当作膳宿费收了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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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多洛丽丝(Delores):史文朋的诗,收入他的《诗歌与民谣》第一集。“多洛丽丝”是西班牙人名,意为“忧伤女”,此诗是献给她的,描写的是偷食禁果的快乐和其后的厌倦。
  ②吉卜林(Rudyard Kipling,1865-1936):英国小说家,以描写印度生活的短篇小说著名。诗亦有名。1907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白天他不敢走近露丝的家,可到晚上他却像个小偷一样在莫尔斯家住宅附近通来退去,偷偷地瞧着窗户,爱恋着那荫蔽她的墙壁。有几次他几乎被她的弟弟撞见。有一回他还跟着莫尔斯先生走到繁华区,在街边的灯光下研究着他的面孔,恨不得出现突然的危险威胁他的生命,好让他扑过去救他。有一天晚上他的守夜活动得到了报偿。他在二楼的窗户里看到了露丝的身影——只见到头和肩,她在镜前梳妆,举起了一条胳膊。虽只一瞬,对他却很长,他的血液化作了酒装,在血管里歌唱起来。然后她便拉下了窗帘。可是他已发现了她的房间,从此便常溜到那儿去躲到街时面一棵黑xuxu的树下,抽上不知多少支香烟。有天下午他看见她的母亲从一家银行出来,那又给了他一个地跟她有遥远距离的证明。她属于进出于银行之门的阶级,而他却一辈子也没进过银行,一向认为那是只有最有钱最有势的人才光顾的机构。
  就某种意义而言,他也经历了一次道德上的等命。她的纯洁无瑕影响了他,他从内心感到一种对清洁的迫切要求。既然他希望有跟她同呼吸共命运的资格,他便必须爱干净。他开始刷牙,并用刷子刷手。后来他在一家药店的橱窗卫看到了指甲刷,猜到了它的用处。他买指甲刷的时候店员看了一眼他的手便向地推荐一种指甲锉,于是他又多了一份梳妆用品。他在图书馆见到一本讲生理卫生的书,立即养成了每天清晨冷水冲淋的爱好。这叫吉姆吃惊,也叫希金波坦先生纳闷。他对他这样敢作高雅不以为然,而且进行了一番严重的思想斗争:是否要叫他额外交点水费。马丁的另一个大进步表现在裤子的语度上。既然这类事已引起注意,他很快便发现工人阶级膝盖松弛的裤子跟地位较高的人从膝盖到脚背有一条笔直的褶痕的裤子之间的差异,而且找出了原因。于是便闯进姐姐的厨房去找熨斗和熨衣板。开头他闯了祸,把一条裤子烫得一塌糊涂,只好月买一条,这样又复提前了他出海的日期。
  但是他的改年并不光停留在外表上。他仍然抽烟,却不喝酒了。那以前他认为喝酒似乎是男子汉的本分,并以自己的酒量能把大部分男子汉喝到桌子底下而骄傲。遇到了海上老朋友(在旧金山这类言朋友很多)他也跟过去一样请客和作客,但只给自己叫草根啤和姜汁麦酒,别人嘲笑他,他也只乖乖听着。别人喝醉酒哭哭啼啼他就冷眼旁观,眼看他们兽性发作不能自拔,便感谢上帝自己跟他们再也不同了。他们有许多烦恼需要忘掉,喝醉了酒,每个人浑饨蠢笨的灵魂便俨如神仙,在欲望的酷酊的天堂里称王称霸。马丁对烈性饮料的需要虽已消失,却以一种新的更为深沉的方式沉醉了——为露丝而沉醉了。露丝燃起了他的爱火,让他瞥见了更为高尚的永恒的生命;她用书本唤起的无数欲望的蠕虫咬啮着他的头脑;她让他感到干净纯洁,而干净纯洁又使他享受到大大超过从前的健康,感到通体舒畅,痛快淋漓。
  有天晚上他到戏院去,抱着盲目的希望,想碰见她。在坐进二楼座位时倒真看见了她。他见她跟亚瑟和一个陌生的男子沿着座位间的甬道走着。那人戴着眼镜,蓄橄榄球发式。一见那人他就害怕而且妒忌。地望见她在堂厢里乐队前坐了下来,便整个晚上望着她,别的很少看。雪白的秀美的双肩,淡金色飘逸的发鬟,因为远,有点模糊。但还有别的人也在看戏。他偶然望一望周围,发现两个年青姑娘从前排十多个座位外侧过头来看他,并大胆地对他微笑。他一向随和,天生不愿回绝别人。要是在过去他一定会微笑回答,而且鼓励对方继续微笑。可现在不同了。他也微笑回答,但随即望向别处,故意不再去看她们。可是在他已把她们忘记之后却又好几次督见她们仍在对他微笑。他不能在一天之内两次失态,也不能违背自己宽厚的天性,再见了姑娘们笑,便也满面春风地对她们微笑。这于他并不新鲜,他知道她们是在向地伸出女性的手。只是现在不同了,在远处靠近乐队的地方有一个世界上唯一的女性,跟他自己阶级的姑娘们不同,简直有天壤之别。因此他只能怜悯她们,为她们悲哀。他私心里也希望她们能有一点点她的长处和辉煌。她们既向他伸手,他无论如何也不能伤害她们。他并未因此而得意;他甚至因为自己身分低下可以感到得意而多少觉得可耻。他也明白自己若是属于露丝的阶级,这些姑娘是不会对他眉目传情的。于是她们每瞥他一眼他便感到本阶级的手指在扯他,要把他往下拽。
  最后一场还没落幕他就离开了座位。他急于在她出戏院时看到她。剧院外阶沿上一向有许多男人,他可以拉下便帽遮住眼睛躲在别人肩膀后面不让她看见。他随着最早的一群人走出了戏院;可他刚在路边站住,那两个姑娘便出现了。他明白她们是在找他。一时真想咒骂自己对女性的雄力。两个姑娘仿佛偶然地挤过了街治来到了路边,他明白她们找到他了。两人放慢了脚步,挤在人群中跟他一起走着。一个姑娘碰了他一下,装作刚发现他的样子。那是个黝黑修长的姑娘,有一双大胆的眼睛。她俩向他微笑,他只好微笑作答。
  “哈罗,”他说。
  这是个不自觉的动作。在这类初次见面时他常这么说,而且不能不这样做。他天性宽厚容忍,富于同情心,不允许自己粗鲁。黑眼睛的姑娘微笑着招呼他并表示感谢,有停下脚步的意思。跟她手挽手的同伴格格一笑,也想停步。他急忙考虑了一下:绝对不能让她出来时看见他跟她们谈话,于是仿佛理所当然地转过身来走在那黑眼睛姑娘的身边。他一点也不尴尬,也不笨嘴拙舌。他大方,坦然,应付裕如,对答如流,俏皮犀利,这一类闪电恋爱的相识阶段一向是这样开始的,他在主要人群经过的街角挤进了一条岔道。那黑眼睛的姑娘却拽住他,跟着他,还拉了伙伴同路,而巨叫道:
  “别跑,比尔!干吗跑这么快?不会是想马上把我们甩掉吧?”
  他哈哈一笑,转过身来对着她俩。通过她们的肩头地可以看到人群在路灯下走。他站着的地方灯光暗淡,他可以在她经过时看见她,而不至于被她发觉。她肯定会经过的,那是她回家的路。
  “她叫什么名字?”他问那格格笑的姑娘,用下巴指了指黑眼睛。
  “你问她好了,”对方笑了,回答。
  “喂,你叫什么名字?”他回头面对那姑娘问道。
  “你还没告诉我你的名字呢,”她反击。
  “你也没问过我呀!”他微笑道,“而且,你一叫就叫准了,我叫比尔,正好,没错。”
  “去你的吧,”她注视着他的眼睛,眼神热情挑逗,“叫什么名字,说真话?”
  她又看着他。自有男欢女爱以来数不尽的世代的女性的柔情都在她眼里动情地闪烁。他满不在乎地掂量了她一下。现在胆子大了。心中有数,只要他进攻,她就会小心翼翼羞羞答答地退却;而他若是胆小退却,她便会反守为攻,追了上来。他也是个男人,也受到她的吸引。对她这样的殷勤他的自我不能不感到得意。啊,他完全明白——他对这些姑娘们从头到脚了如指掌。她们善良(她们那特定的阶级的姑娘一般都是善良的),为了微薄的工资而辛勤地劳动,却瞧不起为追求逸乐而出卖自己,她们的末来有如赌局:或者是无穷无尽的劳作,或者是更可怕的苦难的深渊。后者收入虽然较丰,路却更短。面对这场赌博她们在生活的荒漠里也迫切地希望得到几分欢乐。
  “比尔,”他点头回答,“没错,小姐,我就叫比尔,没有别的名字。”
  “没胡扯么?”她追问。
  “他根本不叫比尔,”另一个姑娘插嘴。
  “你怎么会知道?”他问,“你以前又没见过我。”
  “不用见过也知道你是胡扯,”对方反驳。
  “坦白,比尔,叫什么?”第一个姑娘问。
  “叫比尔不就行了,”他承认了。
  她把手伸向他的胳膊,开玩笑地读了探他,“我早知道你是在瞎说,不过我还是觉得你好,喜欢你。”
  他抓住那只伸向他的手,感到手上有熟悉的记号和伤残。
  “你们啥时候从罐头厂来的?”他问。
  “你咋知道的?”一个说。“天呐,你是个赛半仙咋的?”两人同时叫道。
  在他跟她俩你一言我一语说些从愚昧的头脑平冒出的愚昧的话时,他心灵的眼睛面前却矗立着图书馆的书架,其中满是各个时代的智慧。他为这两者的不协调而苦笑,心里满是怀疑。他辗转于内心的幻影和外在的说笑之间,却同时观察着从戏院前经过的人群。这时他看见了她,在灯光之下,走在她弟弟和那个戴眼镜的陌生青年之间。他的心似乎停止了跳动。就为这一瞬间他已等了许久。他注意到她那王家气派的头上罩了个轻飘飘的东西;注意到她盛装的身躯那品味高雅的线条、她那曼婉美妙的神态和提着长据的纤手。她很快便走掉了,留下地望着两个罐头厂的姑娘:两人刻意打扮,却显得花里胡哨;她们为了打扮得干净漂亮所作的努力令人难过。廉价的衣料、廉价的丝带,手指上还套着廉价的戒指。他感到手臂被拉了一下,听见一个声音说:
  “醒醒,比尔!你怎么啦?”
  “你说什么?”他问。
  “没什么,”黝黑的姑娘脑袋一甩,回答,“我只是在说——”
  “说什么?”
  “唔,我在悄悄说,你若是能挖出个小伙子——给她”(示意她的同伴),“倒是个好主意。我们就可以找个地方去喝点冰淇淋汽水,咖啡,或是别的了。”
  他精神上突然感到一阵恶心,难过极了。从露丝到眼前的两个姑娘,这转变太突然。他看见露丝那双清澈明亮的圣女般的眼睛如深湛纯净的深潭凝望着他,而跟她并排的却是眼前这姑娘那双大胆泼辣的眼睛。不知怎么,一种力量在他心里躁动起来:他要高于这种水平。他必须活得比这两个姑娘更有意义。她们只想着吃冰淇淋交男朋友。他想起自己一向在意识里过着一种秘密的生活,曾想把它向人诉说,可从来没有遇见一个女人懂得——也没有男人懂得。他有时也讲起,但对方总所得莫名其妙。他现在认为,既然自己的思想超过了她们,他自己也一定高于她们。他感到力量在心里涌动,便捏紧了拳头。既然生命对他有更丰富的内容,他便应当对生命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对眼前这样的伙伴他是无法提出更高的要求的。那汉大胆的黑眼睛提供不了什么。他明白那眼睛背后的思想不过是冰淇淋之类。可并付的那双圣女的眼睛呢——它们却向他提供了他所知道的一切和他梦想不到的东西:书籍、绘画、美、平静、上层生活的优美高雅。他也明白那双黑眼睛后面的一切思想活动,就像明白钟表的机件。他能看到它的每个轮子运转。她所追求的只是低级的享乐,像坟墓一样狭窄、阴暗,享乐的尽头就是坟墓。可那圣女的眼睛追求的却是神秘的、难以想像的奇迹和永生。他在那儿瞥见了她的灵魂,也瞥见了自己的灵魂。
  “你这计划只有一点毛病,”他大声说,“我已经有了个约会。”
  那姑娘的眼里闪出失望的光。
  “要陪生病的朋友吧,我看是?”她话里带刺。
  “不,真有约会,说实话——”他犹豫了,“是一个姑娘。”
  “你没骗我?”她认真地问。
  他笔直望着她的眼睛回答:“不假,完全不假。可为什么我们不能另外约个时间见面呢?你还没告诉我你的名字呢。你住在哪儿?”
  “叫丽齐,”她回答,用手捏着他的手臂,对他的态度友好了些,身子也向他靠了过去。“丽齐·康诺利。住在五号街和市场街的交叉口。”
  他又谈了几分钟话,然后道了晚安。他并没有立即回家;他在一向守望的树下望着那扇窗户前南地说道:“那是跟你的约会,露丝。我为你保留的。”
第七章
  从那天晚上第一次遇见露丝·莫尔斯起他已刻苦攻读了一周,却仍不敢去看他。他曾多次鼓起勇气要去,却总团顾虑重重而取消了决心。他不知道该什么时候去看她。没有人告诉他,他又害怕冒险,铸成难以补救的大错。他已摆脱了原来的朋友和生活方式,却又还没有新的朋友。除了读书再也无事可做。他读书时间极长,若是普通眼睛即使十双也已受不了,可他的眼睛很好,又有极健壮的身体作后盾。而且他的心灵已长期休耕,就书本上的抽象思维而;二,已经休耕了一辈子,最宜于播种。他的心灵还没有厌倦书本,总用它尖利的牙齿紧紧咬住书本上的知识不肯放松。
  一周过去,他似乎已过了好几个世纪。旧的生活旧的观点被远远抛到了身后。他啃了些需要作多年准备才能阅读的书。今天读过时无用的哲学,明天读超前时髦的哲学,脑子里的概念矛盾抵触,弄得他晕头转向。读经济学家也一样。在图书馆的一个书架上他发现了卡尔·马克思、李嘉图、亚当·斯密和米尔①,这一家的深奥公式无法证明另一家的思想已经过时。他弄得糊里糊涂,却仍然想弄个明白。他在一天之内对经济学、工业和政治都发生了兴趣。他从市政大楼公园经过,发现一大群人,中心有五六个人在使劲大声地辩论;争得面红耳赤。他上前去听,从这些人民哲学家们嘴里又听见了一套陌生的新语言。辩论者有一个是流浪汉,有一个是劳工煽动家,还有一个是法学院的学生,其他的入则是爱说话的劳动者。他第一次听见了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单一税制,也听说了种种论战不休的社会哲学。他听见了数以百计的新术语,它们所使用的领域是他那可怜的一点阅读所不曾涉猎到的。他无法紧跟讨论,只能猜测和估计包裹在这些陌生词语中的意思。还有个黑眼珠的旅馆服务员,是个通神论者,有个面包师联合会会员是个不可知论者。一个老先生大谈其“存在便是正确”的奇怪哲学,谈得大家目瞪口呆。另一个老先生则滔滔不绝地讲着宇宙和父原子与母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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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李嘉图(David Ricardo,1772-1823),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 damSmith,1723-1790),苏格兰经济学家。米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英国哲学家,政治经济学家。三人都是古典经济学家。
  马丁·伊甸几小时后离开那里时脑子已是一片混乱。他匆匆忙忙赶到图书馆查了十多个不常见的词语的定义,离开图书馆时又在腋下突了四本书:布拉伐茨基夫人①的《秘密学说》、《进步与贫困》、《社会主义精义》和《宗教对科学之战》。倒霉的是他竟从《秘密学说》读起。那书每一行都有些威风凛凛的多音节词,他不认识。他坐在床上熬夜读着,查字典比看书的时候还多。查过的生词太多,第二次见面又想不起来了,还得再查。他想了个办法。用笔记本把定义抄下来,抄了一页又一页,可仍然读不懂,一直读到凌晨三点,读得头昏脑涨,却没抓住书上一个根本思想。他抬起头来,屋子仿佛像海上的船在起伏颠簸,于是他咒骂了几声,把《秘密学说》往屋里一丢,关掉煤气灯,安下心来睡觉。读另外三本书时他也未必更走运。并不是因为他脑子笨,不管用,他的脑子是能思考这类问题的,只是缺乏思想训练和思考工具罢了。他也估计到了这一点,曾经考虑过别的不读,先记住同典上每个词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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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布拉代茨基夫人(Madame Petorwna Rlavatakv,1831-1891),俄罗斯通神学家、美国通神学会创始人、通神学主张人应靠自觉和沉思默想等去理解上帝。
  不过诗歌倒给了他安慰。他读了许多诗,比较朴实平易的诗人给了他最大的乐趣。他爱美,在他们的诗平找到了美。诗歌像音乐一样打动着他。实际上读诗正为他即将承担的更沉重的工作作者准备,虽然他此刻并没有意识到。他的头脑是一页页的白纸,他读到而且喜欢的许多诗便大段大段地轻轻松松地印了上去。他立即在朗诵或是默读时体会到那些印刷出的诗章的音乐与美,从中获得巨大的快乐。然后他在图书馆一个书架上并排发现了盖利的《希腊罗马神话》和布尔芬奇的格言时代人那是一种启发,是射入地蒙昧的黑暗中的巨大光明。地读起诗来更津津有味了。
  借书处的人因常在那儿见到马丁,便对他十分热情,他一进门总对他点头、微笑打招呼,因此马丁便做了一件大胆的事。他借了几本书,趁那人在卡片上盖章时急忙说道:
  “啊——我有件事想请教你。”
  那人微笑了一下,听他说。
  ‘你要是认识了一位小姐,而她又叫你去看她,你该多久以后再去?”
  又是紧张,又是流汗,马丁觉得衬衫紧贴到了他肩上,粘住了。
  “我看,什么时候都可以去,”那人回答。
  “不错,可这事不同,”马丁反驳,“她……我……你看,是这么回事:没准儿她不在家。她在上大学呢。”
  “那就再去第二回呀。”
  “我没说清楚,”马丁迟疑地承认,然后下定决心把自己交给他摆布。“我算是个粗人,没见过什么世面,而这个姑娘所具有的我完全没有;我所具有的她又完全没有。你不会认为我在胡扯吧?”他突然问道。
  “不,不,一点也不,你放心。”那人回答,“你的要求超出了询问台业务范围,不过我们非常愿意为你效劳。”
  马丁望着他,感到佩服。
  “我若是能侃得那么顺当就好了,”他说。
  “你说什么?”
  “我说如果我说话能够那样轻松、有礼貌等等就好了。”
  “啊,”对方明白了。
  “那么,什么时候去最好呢?下午——午饭后多过一会儿?或是晚上?星期天?”
  “我给你出个主意,”图书管理员脸上一亮说,“你不妨先打个电话问她。”
  “好的,”他说,抓起书想走。
  却又转身问道:
  “你跟一位小姐说话——比如说,丽齐·史密斯小姐——你是叫她‘丽齐小姐’,还是‘史密斯小姐’?”
  “叫她史密斯小姐,”图书管理员权威地说,“总是叫史密斯小姐——在感情更深以前都这么叫。”
  马丁·伊甸的问题就像这样解决了。
  “什么时候都可以来,我整个下午都在家,”他结结巴巴问她什么时候可以去还书时,露丝在电话里回答。
  她亲自到门口来迎接他。她那双女性的眼睛一眼就发觉了褶痕笔挺的裤子和他身上那难以说清的微妙变化。他那脸也引起了她的注意。精力充沛,近于专横,身上似乎有精力流溢,像浪潮一样向她扑来。她再一次感到了那种欲望,想偎依过去寻找温暖,她的心区不摩纳闷:他的出现为什么会对她产生这样的作用!他在服地招呼和握手刚出再次感到了那种荡漾的幸福之感。两人的差异是:她冷静而有节制;而他却满脸通红,红到发狠。他又是那样笨拙蹒跚地走在她的后面.甩着肩膀危险地晃动着身子。在大家坐下之后他才轻松下来——比他估计的轻松多了。是她故意让他轻松的。她为此所表现的亲切体贴炒地越发疯狂地爱上了她。两人先谈读过的书,谈他崇拜的史文用和他{理解的勃朗于;然后她便一个话题一个话题引他谈下去,同时思考着怎样才能对他有所帮助。打从第一次见面之后她就常常考虑这个问题;她想帮助他。他来看她,希望得到她的同情与关怀,从前可没人这样做过。她的同情出于母性,并不伤害他的自尊她的同情也不可能寻常,因为引起她同情的人是个十足的男子汉,一个能使她同处女的畏惧则震动的男子汉,一个能用陌生的念头和感情使她欢欣震颤的团于仅他那脖子原来的诱惑依然存在_一想到用手搂住它地使陶醉;这山似乎是一种放纵的冲动,但她已差不多习以为常;她做梦也不普恩到一场新的恋爱会以这样的方式出现,也没意识到地所引起的这种情扈竟会是爱情。她只觉得不过是对他发生了兴趣,认为他具有许多港注的优秀素质,不是等闲之辈而已。她计至有些行善济人之感。
  她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爱他;他却不同,他明白自己在爱她,想念她。他一辈子从没有过这样的刻骨相思。他爱过许,是因为美;但在遇见她之后爱情诗的广阔天地便对他敞开了大门。她所给他的喀尔比《寓言世界》和《希腊罗马神话》要深沉得多。有一句诗在一周前他是不屑再想的——“上帝的情人发了狂,但求一吻便死去。”可现在那句诗却在他心头缠绕不去。他愕然于这话的奇妙与失实。他凝望着她,知道自己是可以在亲吻她之后就欢乐地死去的。他觉得自己便是上帝那发了狂的情人,即使封他做骑士也不会让他更为骄矜得意。他终于明白了生命的意义,明白了自己来到世上的原因。
  他凝望着她,听着她讲述,思想越来越大胆。他回味着自己的手在门口握着她的手时的狂欢极乐,渴望再握一次。他的目光有时落到她的唇上,便如饥似渴地想亲吻她。但那渴望全无粗野、世俗的成分〔那两瓣嘴唇阐述她所使用的词语时的每一动作都带给他难以描述的欢乐。她那嘴唇绝非普通男女的嘴唇,绝非人问材料制成,而是纯粹性灵的结晶。他对那嘴唇的要求跟催他亲吻其他嘴唇时的要求似乎绝对不同。他也可能亲吻她的嘴唇,把自己血肉之后印上去,但必带有亲吻上帝的圣袍的惶惊与狂热。他并未意识到自己内心这种价值观的变化,也不曾意识到自己望着她时眼里所闪动的光跟一切男性爱欲冲动时的目光其实没有两样。他做梦也没想到自己的目光会那么炽烈、强悍,它那温暖的火苗会搅乱她的方寸。她那沦肌使髓的处女之美使他的感情崇高,也掩饰了它,使他的思想达到清冷贞纯如星星的高度。他待知道自己眼里放射的光芒是会大吃一惊的。那光芒橡暖流一样浸润了露丝全身,唤起了她同样的热情,使她感到一种微妙的烦乱。那美妙的闯入干扰了她的思想,逼得她不时地重寻中断的思绪,却不明白干扰从何而至。她一向善于言谈,若不是她确信此人出类拔草,这种干扰的出现是会使她困惑的。她非常敏感,认为这个从另一世界来的旅人既具有这样独特的气质,他能令她如此激动也就不足为奇。
  既然她意识背后的问题是怎样帮助他,她便把谈话往那个方向引,但终于挑明了问题的却是马丁。
  “我不知道你是否可以告诉我,”他开始了,对方的默许使他的心怦怦地跳,“你还记得吧?上次我在这儿说过我不能谈论书本上的问题是因为不知道怎样谈。是的,从那以后我想过许多。我曾多次去图书馆,但是读到的书大都超过了我的能力。也许我还是从头学起的好。我没有多少有利条件。我从小就努力读书,但是去图书馆用新的眼光看了看书,也看了看新书,便差不多得到了结论:我读的书都不合适。你知道牧人帐篷里和水手舱里的书跟你们家的书是很不一样的。我读惯了那种书。不过,不是自夸,我跟我的伙伴们还是不同。不是说我比跟我一起流浪的水手或牛仔高明——我做过短时间牛仔,你知道——但我总喜欢书,能到手什么就读什么,所以,我认为我跟他们的思想不一样。
  “现在来说我想说的问题吧!我从来没走进过像你们家这样的房子。一个礼拜前我来这儿看到了这儿的一切就很喜欢。你、你母亲、弟弟,和一切。这些我以前听人说过,在有些书里也读到过,等到一看你们家,呀,书本全变成了现实。我要说的是:我喜欢这个,需要这个,现在就需要。我想呼吸跟你这屋里同样的空气——充满书籍、绘画、美丽的事物的空气。这儿的人说话轻言细语,身上干净,思想也干净。可我呼吸的空气里却一向离不开吃饭、房租、打架、‘马尿’,谈的也尽是这些。你走过房间去吻你母亲的时候,我认为那是我所见过的最美好的东西。我见过各式各样的生活,却没想到现在见到的会比我周围的人见到的高出不知多少倍。我喜欢看,还想看得更多,看到不同寻常的东西。
  “不过我还没说到本题。本题是:我也要过你们家的这种生活。生活里除了灌‘马尿’、做苦工和流派还有许多内容。那么,我要怎么才能做到呢?我该从抓什么入手呢?你知道,我是乐意靠双手打天下的。要说刻苦我能刻苦得大多数人吃不消。只要开了头,我就可以没日没夜地干。我向你提这个问题你也许会觉得滑稽。我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我最不该问的人就是你。可我又不认识别的可以问的人——除了亚瑟以外。也许我应该去问他。如果我——”
  他住了嘴。他精心设计的计划只好在一个和伯的可能性问前打住了。他原该问亚瑟的,他这是在出自己的洋相。露丝并没有立即开口。她一心只想把他这结巴笨拙的话语所表示的质朴甲纯的意思跟她在他脸上看到的东西统一起来。她从来没见过一双眼睛表现过这样巨大的力量。她从中读到的信息是:这人什么事都办得到。这信息跟他口齿的迟钝很不相称。而在这个问题上她的思维却迅速而复杂,对他的纯朴没给予应有的评价。不过她在探索对方心理时也感到了一种强对,仿佛见到一个巨人在锁链下扭来扭去地挣扎。她终于说话时脸上满是同情。
  “你自己也明白,你需要的是教育。你应该回头去读完小学课程,再读中学和大学。”
  “可那得花钱呀,”他插嘴道。
  “呀!”她叫道,“这我可没想过。你总有亲戚可以帮助你吧?”
  他摇摇头。
  “我爸爸妈妈都死了。我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姐姐已经结丁婚,妹妹我猜不久也要结婚。还有好几个哥哥——我最小,——他们非不肯帮助人。他们一直就在外面闯世界,找钱。大哥死在印度,两个哥哥目前在南非,还有一个在海上捕鲸,一个跟着马戏团旅行——玩空中飞人。我估计我也跟他们一样。我从十一岁起就靠自己过日子——那年我妈妈死了。看来我只好自修了,我想要知道的是从什么地方开始。”
  “应该说首先要学会语法。你的语法——”她原打算说“一塌糊涂”,却改成了“不特别好”。
  他脸红了,冒汗了。
  “我知道我上话多,用的词你许多都听不懂。可我只会用这些词说话。我也记得许多书上捡来的词,可不会发音,因此不敢用。”
  “问题不在你用什么同,而在你怎么说。我实话实说你不会生气吧!我没有叫你难堪的意思。”
  “不会的,”他叫道,心里暗暗感谢她的好意,“你就直说吧,我得要知道。我觉得听你说比听别人说好。”
  “那么,你刚才说,‘You was’to①就不对,应该说‘You were ;你说‘I'm’也不对,应该是说‘I saw’。你还用双重否定来表示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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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从这里开始的一大段露丝谈的都是马丁语法上的问题。英语语法有自己的规律,无法用相应的汉语对译。这里直录原话。好在大都是基础语法,略有英语基础的人都不难理解。
  “什么叫‘双重否定’?”他问,然后可怜巴巴地说,“你看,你讲了我都还没懂。”
  “我看是我还没向你解释,”她笑了,“双重否定就是——我看——比如你刚才说‘非不肯帮助人’,‘非’是一个否定,‘不肯’又是一个否定,两个否定变成肯定,这是规律。‘非不肯帮助人’的意思不是不肯形助人,而是肯帮助人。”
  “这很清楚,”他说,“我以前没想过。这话并没有‘不肯帮助人’的意思,对不对?我好像觉得‘非不肯帮助人’不自然,没说明他们是否肯帮助人。我以前从没想过,以后不用非字就行了。”
  他那迅速准确的反应叫她吃了一惊。一听见提示他就明白过来,而且纠正了她的缠失之处。
  “这些东西你在语法书上都可以学到,”她说下去,“我还注意到你话里一些其他的问题。在不该说‘don’t’的时候你也用‘don’t’。‘don’t’是个压缩词,实际是两个词。你知道不?”
  他想了想,回答说:“是‘do not’。”
  她点点头,说:“可你在该用‘dose not’的时候也用‘don’t’。”
  这可把他难住了,一时没明白过来。
  “给我举个例子吧,”他说。
  “好的——”她皱起眉头嘟起嘴唇想着。他看着她,认为她那表情非常可爱。“It
  don't do to be hasty'①。把‘dont’分为‘do not’,这句话就成了‘It do notdo to be hasty’,当然是大错特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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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意为:匆忙是不行的。这里的don't应为doesn't,亦即does not。
  他在心里翻来覆去地琢磨。
  “你觉得这话顺耳么?”她提示。
  “不觉得不顺耳①呀,”他想了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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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不觉得不顺耳”原文作“Can't say that it does",句中用了does而没有错用do。
  “你说‘不觉得不顺耳’为什么不用‘do ’而用‘does’呢?”她追问。
  “用‘do’听起来不对呀,”他慢吞吞地说,“可刚才那句话我却无法判断。我看我这耳朵没受过你那种训练。”
  “你用的‘ain't’①这词也是没有的,”她着重说,那样子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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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ain't:是无文化的英美人的用语,被误用作am not,are not,甚至is no t,has not,have not的压缩形式。
  马丁又脸红了。
  “你还把‘been’说成‘ben’,”她说下去,“该用过去时‘I came’时,你却用现在时‘I come’。你吞起尾音来也厉害。”
  “你指的是什么?”他的身子弯了过来,觉得应当在这样杰出的心灵面前跪下。“我吞了什么?”
  “你的尾音不全。‘and’这个字读作‘a-n-d’,可你却读了‘an’,没有‘d’。‘ing’拼作‘in-g’,你有时读作‘ing’,有时却读掉了‘g’。有时你又把单词开头的辅音和双元音含糊掉。‘them’拼作‘t-h-e-m’,可你拼成‘em’——啊,算了,用不着一个个讲了。你需要的是语法。我给你找一本语法书来告诉你怎样开始吧!”
  她站起身时他心里突然闪过社交礼仪书上的一句什么话,急忙笨拙地站了起来,却担心做得不对,又害怕她误会,以为她要走了。
  “顺带问一问,伊甸先生,”她要离开房间时回头叫道,“马尿是什么?你用了好几回,你知道。”
  “啊,马尿,”她笑了起来,“是土话,意思是威士忌。啤酒什么的,总之能喝醉你的东西。”
  “还有,”她也笑了,“话若没有说到对方就不要用‘你’。‘你’踢入是分不开的。你刚才用的‘你’并不全是你的本意。”
  “我没懂。”
  “可不,你刚才对我说‘威士忌、啤酒什么的,总之能喝醉你的东西’——喝醉我,懂了没有?”
  “啊,有那个意思么?”
  “当然有,”她微笑,“要是不把我也扯进去不是更好么?用“人’代替‘你’试试看,不是好多了么?”
  她拿了语法书回来后,搬了把椅子到他身边坐下了——他拿不定主意是否该去帮她搬。她翻着语法书,两人的头靠到了一起。她在提纲契领告诉他他该做什么功课时,他几乎没听过去——她在他身边时带来的陶醉令他惊讶、但是在她强调“动词变化”的重要性时他便把她全忘了、他从没听说过“动同变化”,原来它是语言的“龙骨骨架”,能窥见这一点叫他很着迷地往书本靠了靠,露丝的头发便轻拂着他的面颊。他一生只昏倒过一次,此刻似乎又要昏倒,连呼吸都困难了。心脏把血直往喉咙四泵,弄得他几乎窒息。她跟他似乎前所未有地亲近,两人之间的巨大鸿沟之上一时似乎架起了桥梁。但是他对她的崇高感情并未因此而变化。她并没有向他降低,是地被带到了云雾之中她的身边.在那一刻地对她的崇拜还应算作宗教的敬畏和狂热,他似乎已闯进了最最神圣的领域。他小心地缓缓地侧开了头,中断了接触。那接触像电流一样令他震颤,而她却浑然不觉。
第八章
  几周过去,马丁·伊甸在这几周里学了语法,复习了社交礼仪,苦读了感兴趣的书,由于他不跟本阶级的人来往,荷花俱乐部的姑娘们不知道他出了什么事,老向吉姆打听。在莱利家仓库搞拳击的人则因他的缺席而高兴。他在图书馆又挖出了一桩宝藏:语法书告诉他语言的龙骨结构,那本书却告诉他诗歌的龙骨结构。他开始学习诗歌的韵律、结构和形式,在他所爱的美之下探索着美的底蕴。他又发现了一本新潮的书,把诗歌当作一种表现艺术,从最优秀的文学作品中列举了丰富的例证,作了详尽的分析。过去他读小说从不曾像现在读这类书这么兴致勃勃,津津有味。他那二十年没曾动过的脑筋受到成熟的欲望的驱使,更对书本紧抓不放,孜孜吃吃,就初学者而言其啃劲之猛十分罕见。
  站在此时的高度回顾他所熟知的往日世界;那陆地摘洋。船只、水手、母夜叉似的女人都似乎渺小了起来;但也跟眼前的新天地交汁渗透。他的心一向追求统一。刚开始看到两个世界的交汇时他感到惊讶。他在书中发现的美与崇高的思想使他心胸高洁,更加坚信在社会上层,即在露丝和她一家所处的社会堂,所有的人,无论男女,思想和生活都纯净无瑕。而在下面,在他自己的生活圈子里,人们却卑贱秽污。他要洗净那污染了他一辈子的秽物,跻身于上层阶级所生活的高贵世界里。他的整个青少年时期都为一种朦胧的不安所困扰,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老在追求着某种追求不到的东西,直到现在他遇见了露丝,他心中的不安更加强烈了,化作了痛苦。他终于清楚明确地知道了:他所追求的是美、智慧和爱情。
  那段时间他曾好几次跟露丝见面,每次见面对他都是一次鼓舞。她帮助他学英语,纠正他的发音,给他上数学启蒙课。但他俩纳交往并不仅限于上课。他见过太多的生活,心灵太成熟,无法满足于分数、立方根、语句分析和解释,有时便转向了别的话题——他最近读过的诗,她最近研究着的诗人。她向他朗读她所喜爱的诗章时他便化游于欢乐的九天之上。他听过许多妇女说话,却从没听见过像她那么美妙的声音。她最轻微的声音都使他爱恋。他为她说出的每一个字感到欢乐和悸动。他爱恋她声音的悦耳、平和与它那动人的起伏——那是文化教养与高雅的灵魂的流露,柔和丰富得难以描述。听她说话时,他记忆的耳朵里也响起了凶悍的妇女刺耳的眼噪和劳动妇女和他本阶级的姑娘们虽不刺耳却也不中听的声音。这时幻觉开始施展了它的化合力,那些女人一个个在他心里复现,跟露丝形成对照,更增加了露丝的光彩。当他发现露丝的心为理解着她所朗诵的诗篇、体验着它的情思而战栗时自己不禁心花怒放。露丝为他朗诵了《公主》①中不少段落。他见她眼里常噙着泪珠,便懂得了那诗篇是如何美妙地拨动了她天性中的审美琴弦。在这样的时刻她的脉脉情怀总使他胸襟高贵,化作了神明。在他凝望着她的面庞细听着她朗诵时,便仿佛在凝望着生命的面庞,体味着生命最深沉的奥秘。这时他意识到了自己精微的感受力所到达的高度,便认定这就是爱情,而爱情是世间最美妙的东西。于是他往日经历过的欢乐和狂热便在回忆的长廊里—一走过——酒后的昏沉、女人的爱抚、粗野的竞技比赛的胜负,——这一切跟他此刻的崇高的激情一比都显得微不足道,卑下无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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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公主》(The Princess)A.丁尼生的诗。出版于1847年,叙述一个公主争取妇女权利的故事。曾为吉伯特和沙利文改编为歌剧。
  这情况露丝无法觉察。她从没有过心灵方面的体验。在这类问题上她仅有的体验都来自书本,而在书本形,日常琐事一经过幻想加工都能成为若真若幻的神仙境界。她并不知道这个大老粗水手正在往她心里钻,并在那儿积蓄着力量,某一天将爆发为熊熊的烈焰,燃遍她的全身。她并不懂得真正的爱情之火。她对爱情的知识纯粹是理论性的。只把它想像作幽微的火苗,轻柔如露珠坠落、涟消乍起,清凉如天鹅绒般幽暗的夏夜。她对爱情的想法更像是一种心平气和的柔情,在花香氯氟半明半暗的轻松气氛卫为心爱的人做这做那。她从未梦想过火山爆发大地抽搐式的爱情,从未想到过它的熊熊烈焰,它的破坏作用,它能烧成一片片焦土。她不知道自己的力量,也不知道世界的力量;生命的深处于她不过是幻想的海洋。她父母的婚姻之爱是她理想的爱情境界。她希望有一天会跟一个如意郎君过同样甜蜜的日子,用不着经历震荡或磨擦。
  因此她把马丁·伊甸看作一个罕见的人,奇怪的人;只把这样的人对她所产生的影响当作奇人异事。这也很自然。她在动物园看见野兽时,她因狂风呼啸或是电闪雷鸣而恐惧时所体验到的感情也都不同寻常。这些东西具有某种浩瀚辽阔的性质,马丁也具有某些浩瀚辽阔的气质。他带着漠漠的天穹和广阔的空间的气息来到了她身边:他脸上有赤道的炎炎烈日,他柔韧暴突的肌肉中有原始的生命力。他受过一个神秘世界的粗暴的人与更粗暴的行为的伤害,留下了满身伤痕,而那个神秘的世界远远超出了她的世界之外。这个满身野气未经驯化的人能这么温驯地偎依在她手下,这使她暗自得意。人所共有的驯服凶猛动物的冲动怂恿着她——一种下意识的冲动。她从没想到要按她父亲的形象重新塑造他,尽管她认为那是世界上最美好的形象。由于没有经验,她无法知道她对他的浩瀚辽阔的印象其实是那最辽阔浩瀚的东西:爱情。爱情以同等的强力使男性与女性跨过于山万水互相吸引,促使雄鹿在交配季节互相残杀,甚至驱策着自然元素以无法抗拒的力量结合到一起。
  他的迅速发展使她惊讶,也感到有趣。她发现他身上出现了意想不到的优点,像花朵在适宜的土壤里一天天成熟绽放。她向他朗诵勃朗宁的诗,却常因他对他们探讨的段落作出的新奇解释而感到困惑。她不可能意识到他的解释往往比她正确,因为他更熟悉人和人生。在她眼里他的看法似乎太天真,尽管自己也常因他一套套大胆的理解而激动。他的运行轨道远在星河之间,是她无法跟随的。她只能为他那出人意外的冲撞所震撼。然后她便为他弹奏钢琴。她不再向他发出警告,却用音乐探测他,因为音乐能深入到她的探测线所到达不了的地方。他的天性对音乐开放,有如花朵对太阳开放。他的爱好很快便从工人阶级喜爱的爵士乐和银明音乐发展到了她几乎能背诵的古典音乐代表作。只是他对瓦格纳流露出一种平民化的兴趣。他经她一点拨便发表意见说《坦豪瑟①》序曲跟她弹奏的其他作品大不相同。这曲子间接地体现了他的生活。他的全部过去的主题正是维纳斯堡,他不知怎么还把露丝定为《香客合唱》的主题;他又从自已达到的高度继续不断向上奋进,穿入精神探索的寥廓晦涩的天地,在那里善与恶永远在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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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坦豪瑟:德国诗人。传说他曾跟爱神维纳斯在魔幻之城维纳斯堡共度过一年销魂的爱情生活。后来想回到人世,去求教皇悔罪,教皇说坦若能涤罪他手上的棍子便能升花。三天后根子果然开花,教皇遣人找他.他已回到维纳斯堡爱神那里。瓦格纳的乐剧《坦豪瑟》(1845)叙述的大体是这个故事。
  他有时提出的问题使她对自己为音乐所下的定义和某些概念产生过怀疑。但他对她的歌唱却从朱怀疑过。她的歌唱太像她自己了。他总是坐在那儿为她那清纯的女高音的神圣旋律感到惊讶。他不能不把它跟工厂女工们尖利颤抖而疲软的声音相比较——她们营养不良又没受过训练。他也把它和海港城市的妇女们刺耳的噪音相比较——她们喝杜松于酒喝哑了嗓子。她喜欢为他弹琴唱歌。事实上她是第一次跟一个人的灵魂做游戏,而塑造他那可塑性很强的性格也是令人高兴的事,因为她觉得自己是怀着一番好意塑造着他。何况,跟他在一起也令她陶醉,她对他不再反感了。第一次的反感事实上是对她尚未觉察的自我的一种畏惧,而现在那种畏惧已经休眠。虽然尚未意识到,但她对地已产生了一种独占情绪。他也是她的一种兴奋剂。她在大学读书报用功,让她暂别尘封的书堆,享受一番他那性格的海风的清新吹拂,能使她精力充沛。精力2她所需要的正是精力,他慷慨地给予了她充沛的精力。跟他一起进屋,或是在门口迎接他,都使她振奋。他离开之后她再回到书本,钻研起来便更加精力旺盛、朝气蓬勃。
  她懂得勃朗于,可从没真正懂得跟灵魂游戏能使人尴尬。随着她对马丁兴趣的增长,重新塑造他的生命便成了她的一种激情。
  “有一位巴特勒先生,”一天下午她说,那时他们已把语法、数学和诗歌放到了一边G“开始时他的条件并不好。他父亲原是个出纳,但病榻缠绵了好几年,终于因肺榜死于亚利桑纳州。他逝世之后巴特勒先生(他叫查尔斯·巴特勒先生)发现自己孤苦伶l地活在世上。他父亲是从澳大利亚来的,你要知道,因此他在加利福尼亚州一个亲人也没有。他到一个印刷办公室工作——我听他说过好儿回——从周薪三元开始。而他今天的收入每年至少是三万。他是怎么富起来的呢?靠的是诚实、自信。刻苦和节俭。他不让自己享受大多数男孩子都热中的东西。他规定好每周要存多少钱,便可以为此牺牲一切。当然,不久以后他的薪水便不止三元了。但工资加了,他的储蓄额也随之增加了。
  “他白天上班,晚上上夜校。总把眼睛盯紧了未来。后来他又上了夜校中学班,才十七岁他做排字工的收入已经很高。他很有抱负。他要的不是生活而是事业。为了最终的利益他心甘情愿地作出了牺牲。他决定学法律,进了我爸爸的公司作跑街——想想看!每周只得四块钱。但是他已学会了节俭,四块钱他也照样储蓄。”
  她停了停,歇口气,看看马丁的反应。马丁的脸上因年青的巴特勒先生的奋斗闪出了兴趣的光芒,同时也皱起了同头。
  “我看这条路对一个青年来说是太苦了,”他发表意见,“每周四块钱!他怎么活得下去?你可以打赌他是任何享受都没有的。我现在吃饭住房也得每周五块钱呢,而且条件很蹩脚,他肯定活得像条狗,你可以打赌。吃的东西——”
  “他自己做饭,”她插嘴道,“用个小煤油炉。”
  “他吃的东西肯定比最糟糕的远洋轮上的水手还精,精到不能再增了。”
  “可你想想他的现在吧!”她激动地叫道,“思想他现在的收入能给他什么吧!他早年的刻苦现在得到了一千倍的回报。”
  马丁目光炯炯地盯住她。
  “有一条我可以打赌,”他说,“巴特勒先生尽管发了财,心里并不快活。他一年又一年那样安排伙食,只吃小孩子的分量,我敢打赌他现在肠胃绝对不太好。”
  在他那问询的目光下她垂下了眼睑。
  “我敢打赌他现在还患着消化不良,”马丁挑战地说。
  “不错,他是消化不良,”她承认,“但是——”
  “我还敢打赌,”马丁紧逼,“他一定像只老猫头鹰一样板着面孔,一本正经,不喜欢快活,尽管一年有三万块钱。我还可以n赌他见了别人快活便不太愉快。我说得对吧?”
  她同意地点点头,却赶快解释:
  “但他不是那类人。他天生就冷静、严肃。一向如此。”
  “你可以打赌他准定如此,”马丁宣布,“三块钱一个礼拜,四块钱一个礼拜,一个年青人弄个煤油炉子自己做饭,为了存钱!白天上班,晚上上学,只会工作不会玩,从来没有快活过,也从不学着快活快活——这样的三万块一年当然是来得太晚了O”
  他那易于共鸣的想像力在心里描绘出了那孩子的无数生活细节和他变成为年收入三万元的富翁的狭隘的精神历程。查尔斯·巴特勒的整个一生在他的幻觉中凝缩呈现,马丁立即思绪万千,什么都看透了。
  “你知道不,”他又说,“我为巴特勒先生难过。他那时年幼无知,为了三万块糟踏了自己一辈子,而现在那三万块对他已完全是浪费。整整三万块能为他买到的东西还抵不上他年青时储蓄的一毛钱所能买到的。比如糖果、花生或是顶楼座位的一张戏票。”
  使露丝吃惊的正是他这类独特的见解。它们对她不但新颖,跟她的信念抵触,而且总让她发现含有真理的种子,有可能推翻或改变她自己的信仰。她老是十四岁而不是二十四岁便会因之而改变信念,但是她已经二十四岁,由于天性和教养,她的性格保守,早已在她所出生和成长的角落里定了形。不错,他的奇谈怪论刚出现时曾叫她迷惑,但她认为那是由于他的奇特类型和奇特生活所致,立即把它忘掉了。尽管如此,他发出这些论调时所表现的力量,眼里所闪出的光#和面都表情的认真仍然叫她悸动心跳,吸引着她,尽管她并不赞成,她不可能猜到这个来自她的视野以外的人此刻正在怀着更广阔深沉的思想飞速前进。露丝的局限性是她的视野的局限性,而受到局限的心灵不通过别人是意识不到的。因此她感到自己的视野已经很广阔,他跟她看法矛盾之处只标志着他的局限性。她梦想着帮助地使他像她一样看问题,扩大他的眼界,直到跟她的看法一致。
  “不过,我的故事还没有完,”她说,“父亲说他比他办公室组的任何跑街的工作得都好。巴特勒先生工作总是很努力,从不迟到,总是提前几分钟到办公室。而且还能挤出时间来。他把一切空闲时间都用于学习。学簿记,学打字,晚上为一个需要训练的法庭记者做听写练习,赚了钱学速记。他很快便被提升为职员,让自己变成了无价之宝。爸爸很欣赏他,认定他有远大的前程。他听从了我爸爸的建议,上了法律学院,成了律师。他再回到办公室时爸爸就让他做了他的年青搭档。他是个了不起的人,多次拒绝做美国参议员。爸爸说只要他愿意,一旦出缺他就可能做最高法院的法官。这样的一生对我们是一种鼓舞。它说明一个意志坚强的人是可以摆脱环境的限制成长起来的。”
  “他是个了不起的人,”马丁由衷地赞美道。
  但是他似乎觉得这故事里有些限他对美和人生的感觉抵触的东西。他认为巴特勒先生那种积攒困苦的生活动机未必恰当。如若是为了爱一个女人,或是为了追求美,马丁能理解。上帝的疯狂的情人为了一个吻是什么都可以干的。但是为了一年三万元却不值得。他对巴特勒先生的事业不满意,总觉得其中有些东西不足为训。三万元一年固然好,但是因此得了消化不良,连像人一样快活一下也不会,这样的巨大收入全无价值可言。
  他努力向露丝阐述了这种想法,露丝吓了一跳,认为还需要继续对他重新塑造。她的心灵是常见的那种编狭心灵。这种心灵使人相信自己的肤色、信条和政治是最好的,最正确的,而分居世界各他的其他的人则不如他们幸运。正是同样的偏狭心理使古代的犹太人因为自己未曾生为女人而感谢上帝;使现代的教士到天涯海角去做上帝的代有人;使露丝要求把这个从生活另一角落来的人物接她自己那特定的生活角落里的人的样子加以塑造。
第九章
  马丁·伊甸从海上一回来便怀着情人的相思回到加利福尼亚。当初他花光了自己的积蓄后便上了那艘寻宝船做水手。八个月的寻宝活动失败,探宝队在所罗门群岛解散了。船员们在澳大利亚领了工资散了伙,马丁立即坐上一艘远洋轮回到了旧金山。那八个月不但让他挣到了钱可以在岸上再过几周,而且让他做了许多功课和研究工作。
  他具有学者的心灵,在学习能力背后还有他那不屈不挠的天性和他对露丝的爱。他带上了语法书,翻来覆去地读,直读到他那不知疲倦的头脑把它弄了个滚瓜烂熟。他注意到伙伴们蹩脚的语法,便刻意改正他们话语中的粗率不文之处,以求进步。他发现自己的耳朵敏感了,培养出了一条语法神经,不由得满心欢喜。他听见双重否定就刺耳,但是由于缺少实践,那刺耳的东西偏偏又常从自己的嘴里溜出。他的舌头还没能迅速掌握新的技巧。
  反复读完了语法他又拿起字典每天为自己增加二十个单词。他发现这任务不轻松。无论在掌舵或是腔望时他都坚持一遍又一遍地复习他越来越多的单词的发音和定义,直记到自己昏昏欲睡。为了让舌头习惯于露丝那种语言,他总低声重复着某些句型及其变化:用never引起的倒装句,用if…were表示的虚拟语态,和those t hings…之类。读and和-ing要把d和g交代清楚。他练习了无数遍。令他意外的是他说出的英语竟比官员们和出资探宝的冒险家先生们还要纯粹正确了。
  船长是个视力昏督的挪威人,不知怎么有一套莎士比亚全集,却从来不读。马丁便帮他洗衣服,好叫他同意借阅那些宝贵的书。有一段时间他读得如醉如痴。好些他喜爱的段落几乎毫不费力便印入了他的脑子。整个世界也似乎纳入了伊丽莎白时代的悲剧和喜剧的模式里。连他思考问题也用起了素体诗。①这却训练了他的耳朵,使他读起典雅英语来有精微的欣赏能力,同时也把许多古老和过时的东西引进了他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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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素体诗(blank Verse):莎士比亚戏剧所采用的主要诗体。每行有固定的音节数和格律,却不押韵。
  这八个月过得很有意义。他除了学会了纯正的语言和高雅的思想,对自己他也懂了许多。他一方面因为缺少学问而自卑,另一方面也相信起自己的力量来。他感到自己和伙伴们之间有了明显的级别差异。他有自知之明,知道那差异在潜在能力而不在实际之中。他所能做的,别人也都能做;但他内心感到了一种混乱的发酵过程。那告诉他他具有的条件要高于他已有的成绩。海上那绚丽多姿的景色使他难受,他恨不得露丝在场跟他共同欣赏。他决心向她描述南太平洋的种种美景。这想法点燃了他胸中的创作精神,要求他为更多的人重新创造出那美。于是那伟大的思想灿烂地出现了。他要写作。他要成为世人的眼睛,让他们看到;成为世人的耳朵,让他们听到;成为世人的。卜灵,让他们感觉到。他要写——什么都写——写诗。写散文。写小说,要描述;要写戏,写像莎士比亚一样的戏。这便是事业,是通向露丝的路。文学家是世界的巨人,他认为他们比每年能赚三万元若是愿意便可以当最高法院法官的巴特勒先生之流要优秀得多。
  这个念头一萌芽,便主宰了他,回旧金山的路已恍如梦寐。他为自己从没想到过的能力所陶醉了,他感到自己什么事都能行。他在法期的寂寞的大海里看到了远景。他第一次清楚地看到了露丝和她的世界。他在心里把它描绘了出来,是个具体的东西,司以双手捧起来翻来覆去地研究把玩的东西,那个世界有些部分还暧昧不明,但他看到的是全局而不是细部,而且看到了主宰那个世界的道路。写作!这念头在他心里成了一把火。他一回去就要开干。第一件事就是描写这次探宝人的海上航行。他要卖给旧金山某家报纸。充不告诉露丝,等他的名字印出来她就会大吃一惊,而且高兴的。他可以一边写一边继续研究G他每天有二十四小时。他不可战胜,他知道怎样工作,堡垒会被他征服。那他就不用再出海了——不用当水手出海了。顷刻间他已看到一艘快艇的幻影。其他的作家也有快艇呢I当然,他警告自己,开始时成功会来得很慢。在一段时间之内他只能以挣到的钱能维持学习为满足。然后,过了一段时间——准确估计好的一段时间——等地学习好了,作好了准备,他就能写出伟大的作品来。那时他的名字就会挂在众人的嘴上。而比出名还要了不起,不知道了不起多少倍,最了不起的事是:他就能证明自己配得上露丝了。出名是好事,但他那光辉的梦却是为了露丝。他不是追名逐利之徒,只不过是上帝的痴迷的情人而已。
  兜里装了一笔可观的工资他来到奥克兰,在伯纳德·希金波坦商店那间老房间住了下来,开始了工作。他甚至没告诉露丝他回来了。他打算在写完探宝人的故事之后再去看她。他心里的创作之火燃烧正旺,管住自己不去看她并不困难。何况他要写的那篇东西还能让她更靠近自己呢!他不知道一篇文章应当写多长,但他数了数《旧金山检验者》星期日增刊的一篇占了两版的文章,以它的数字作参照。他狂热地写了三天,完成了他的故事。但是在他用容易辨认的大草体工工整整抄好之后,却从他在图书馆借来的一本修辞学书上知道还有分段和引号之类他以前根本没想到过的东西。他只好马上重新抄一遍,同时不断参考修辞学书籍,在一天之内学到的写作知识比普通学童一年学到的还要多。等地第二次抄完文章卷起之后,他又在一张报纸上读到一篇对初学作者的提示。其中有一条铁的规律:手稿不能卷,稿笺不能两面写,而这两条他都犯了。他又从那篇东西知道,第一流的文稿每栏至少可以得到十元稿费。因此,在他第三次抄写手稿时他又以十元乘十栏来安慰自己。乘积总是一样:一百元。于是他肯定那要比出海强多了。若是没有触犯那些重要规定,这篇文章地三天就写完了。三天一百元,而同样的数目在海上得挣三个多月。他的结论是:能写作的人还去出海简直就是傻瓜,虽然他并不把钱放在眼里。钱的价值只在于能给他自由,给他像样的见客服装,让他尽快靠近那个苗条苍白的、给了他灵感的姑娘——她已把他完全翻了个个儿。
  他用一个扁扁的信封装了手稿,寄给了《旧金山检验者》的编辑。他以为报纸接受了的东西立刻就会发表。手稿既是星期五寄出的,星期一就该见报。他设想最好以文章见报的方式告诉露丝他已回来了。那么星期天下午他就可以去看她了。他还有另一个想法。他为那想法的清醒、审慎、谦逊而得意。他要为男孩子们写一个冒险故事,卖给《青年伙伴入他到免费阅览室在资料中查了《青年伙伴》,发现连载故事在那个周报上总是分五期登完,每期约三千字。却也发现有登了七期的,于是决定写一篇连载七期的。
  他曾在北极作过捕鲸航行。原打算去三年的,因为出了海难事故三个月就结束了。尽管他富于幻想,甚至有时想入非非,可基本上他是喜欢实际的,这就要求他写自己熟悉的东西。他熟悉捕鲸,他利用自己熟悉的材料设计了两个男孩作主角,从而计展他设想的冒险活动。这工作很容易,他星期六晚上作出决定,当天①就完成了第一期的三千字——吉姆觉得挺好玩.希金波坦先生却公开嗤之以具,整个进餐时间都在嘲笑家里新发现的“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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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当天:原文如此。以下的时间疑有误。
  马丁只想像着星期天早上他的姐夫打开《检验者》读到探宝故事时那副吃惊的样子,并以此为满足。星期天他一大早就到了大门口,紧张地翻了一遍版数很多的报纸,又再仔细地翻了一遍,然后抗好放回原处。他很庆幸没有把写这篇文章的事告诉任何人。后来他想了想,得出结论,报纸发表文章的速度不是他所想像的那么快。何况他那文章并无新闻价值,编者很有可能先要跟他联系之后再发稿。
  早饭之后他继续写他的连载故事。他的文思滔滔不绝,尽管常常停下笔来查词典。查修辞学。在查阅时又往往一章一章地读下去,反复地读。他安慰自己说这虽还不是在写作自己心目中的伟大作品,却是在练习写作,培养构思和表达的能力。他卖劲地写,写到黄昏时分再出门到阅览室去翻杂志和周刊,直到阅览室十点钟关门。他整周的日程都是如此。每天三千字,晚上翻杂志,调查编辑喜欢发去哪类故事。文章和诗歌。有一点是肯定的:既然有那么多作家能写,他就能写。只要能给他时间,他还能写出他们写不出来的东西。他在《书籍新闻》上读到一段有关杂志撰稿人收入的文章很受到鼓舞。倒不是吉卜林的稿费每字一元,而是第一流杂志的最低稿费是每字两分。《青年伙伴》肯定是第一流杂志,按那标准计算他那天写的三千字就可以给他赚来六十元——那可是出海两个月的工资!
  星期五晚上他写完了连载故事,二万一千字。他算了算,每个字两分,四百二十元。这一周的活干得可不赖,他一次用收入从没有这么高的。真不知道怎么花呢!他挖到金矿了。这矿还能持续不断地开下去呢!他计划再买几套衣服,订很多杂志,买上几十本参考书,那就用不看到图书馆查书了。那四百二十元还剩下很多,这叫他伤了好一会儿脑筋。最后才想起可以给格特露请个佣人,给茉莉安买辆自行车。
  他把那厚厚的手稿寄给了精年伙伴》,又计划好写一篇潜水来珠的故事,然后才在星期六下午去看露丝。他事先打过电话,露丝亲自到门口迎接了他,他那一身熟悉的旺盛精力喷薄而出二仿佛劈面给了她一个冲击,仿佛一道奔泻的光芒射进了她的身子,流遍了她的血管。给了她力量,使她震颤。他握住她的手望着她那蓝色的眼睛时禁不住脸红了。可那八个月的太阳晒成的青铜色把那红晕遮住了,尽管它遮不住脖子不让它受硬领的折磨。她注意到那一道红印觉得好笑,但转眼看到那身衣服她的笑意便消失了。那衣服确实报称身——那是他第一套雷体定做的服装——他看去似乎更颀长了些,挺拔了些。他那布便帽也换成了软礼帽。她要求他戴上看看,然后便称赞他漂亮。她想不起什么时候曾经这样快活过〔他的变化乃是她的成绩,她以此自豪,更急于进一步帮助他。
  但是他最大的也最叫她高兴的变化却是他的谈吐。不但纯正多了,而且轻松多了。他使用了许多新词语。只是一激动或兴奋他那含糊不清的老毛病又会发作,字尾的辅音也会吞掉。而在他试用刚学会的新同语时还会出现尴尬的犹豫。还有,他说话不但流畅了,而且带了几分俏皮诙谐,这么叫她高兴。他一向幽默风趣,善于开玩笑,很受伙伴们欢迎,但是由于词语不丰、训练不足,他在她面前却无从施展。现在他已摸到了方向,觉得自己不再是局外人。但是他却很小心,甚至过分小心,只紧跟露丝定下的快活和幻想的尺度,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
  他告诉她他近来做了些什么,又说他打算靠写作为生,并巨继续做研究工作。但是他失望了。她并没有表示赞同,对他的计划评价不高。
  “你看,”她担率地说,“写作跟别的工作一样必须是个职业。当然,我对写作并不了解,只是凭常识判断。要当铁匠不先做三年学徒是不行的——也许是五年吧!作家比铁匠的收入高多了,想当作家的人自然会多得多,想写作的人多着呢。”
  ‘可我是不是得天独厚,最宜于写作呢?”他问道,心中暗暗为话中使用的习语得意。他敏锐的想像力把现在这场面、气氛跟他生活中无数粗鲁放肆鄙陋野蛮的场面投射到了同一个巨大的幕布——这复杂的幻影整个以光速形成,没有使谈话停顿,也没有影响他平静的思路。在他那想像的银幕上他看到自己跟这个美丽可爱的姑娘面对面坐在一间充满书籍。绘画。情趣与文化的屋子里,用纯正的英语交谈着,一道明亮耀眼的光稳定地笼罩住他俩。而与此对照的种种场面则罗列在他们四周,逐渐往银幕的边沿淡去。每一个场面是一幅图画,而他是看客,可以随意观看自己喜欢的画面。他穿过流荡的烟云和旋卷的雾震观看着这些画面。烟云雾震在耀眼的红光前散开,他看见了酒吧前的牛仔喝着烈性的威一L忌,空气中弥漫着很亵粗鲁的话语,他看见自己跟他们在一起,跟最粗野的人在一起喝酒咒骂,或是跟他们玩着扑克,赌场的筹码在冒黑烟的煤油灯下发着脆响。他看见自己打着赤膊投戴手套服“利物浦红火”在萨斯克汉纳号的前舱进行着那场了不起的拳击赛。他看见约翰·罗杰斯号血淋淋的甲板。是那个准备哗变的灰色清晨,大副在主舱D因死前的痛苦踢着腿;可那老头儿手上的连发枪还冒着烟。水手们扭曲着激动的面孔,发出尖利狠毒的咒骂,一个个粗鲁的汉子在他身边倒下。他又回想到正中的场面,光照稳定。平静、纯洁。露丝跟他对坐闲谈,周围全是书籍和绘画。他也看到了钢琴。于是露丝为他弹奏。他听见了自己选用的正确词语在震响。“那么,我难道不是得天独厚最宜于写作的人么?”
  “但是一个人无论怎样得天独厚最直于当铁匠,”露丝笑了,“我却从来没听说有人不光当学徒就能行的。”
  “那你看我该怎么办?”他问,“别忘了,我觉得我有这种写作能力——我解释不清楚,我只知道我内心有这件条件。”
  ‘你必须受到完整的教育,”她回答,“无论你最终是否当作家,无论你选定什么职业,这种教育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不能马虎粗糙。你应当上中学。”
  “是的——”他正要说,她补充了一句,打断了他的话。
  “当然,你也可以继续写作。”
  “我是非写作不可的,”他狠狠地说。
  “怎么?”她茫然地、甜甜地望着他。不太喜欢他那种执拗劲。
  “因为我不写作就上不了中学。你知道我很吃晚得买书,买衣服。”
  “这我倒忘了,”她笑了起来,“你怎么会生下来没有遗产呢?”
  “我倒更乐意生下来就身体结实,想像力丰富。”他回答,“钱不钱可以将就,有些东西——”他几乎用了个“你”,却删去了——“叮将就不了。”
  “你说‘将就’,”她生气地叫道,口气却甜蜜,“那话太俗,太难听了。”
  他脸红了,给巴地说:“好的,我只希望你一发现我有错就纠正。”
  “我——我愿意,”她犹豫地说,“你身上有很多优点,我希望看见你十全十美。”
  他立即变成了她手中的泥团。他满腔热情地希望她塑造他;她也很想把他塑造成为一个理想的人。她告诉他,正巧中学入学考试就要在下周星期一举行,他立即表示愿意参加。
  然后她便为他弹琴唱歌。他怀着一腔饥渴注视着她,饱饮着她的美丽,心里纳闷:怎么会没有一百个追求者像他一样在那儿听她弹唱,恋爱看她呢?
第十章
  那天晚上他留下来吃了晚饭,给露丝的父亲留下了良好的印象,露丝很为满意。他们谈海洋事业,这是马丁了如指掌的话题。事后莫尔斯先生说他似乎是个有头脑的青年。由于回避土精俗语和寻找恰当的字眼,马丁说话放慢了速度,这能使他便于找到心中最好的想法。他比大约在一年前的晚餐席上轻松多了。他的腼腆和谦恭甚至博得了莫尔斯太太的好感。她见了他明显的进步很为高兴。
  “他是第一个引起露丝偶然注意的男人,”她告诉她的丈夫,“在男性问题上她落后得出奇,我为她非常担心呢。”
  莫尔斯先生惊异地望着妻子。
  “你打算用这个年青水手去唤醒她么?”他问。
  “我是说我只要有法可想是决不会让她当一辈子老姑娘的,”她回答。“若是这年青的伊甸能唤醒她对男性的普遍兴趣,倒是件好事、”
  “是件大好事,”父亲发表意见,“但是假定——有时我们不能不假定,亲爱的——假定她竟对他请有独钟呢?”
  “不可能,”莫尔斯太太笑了,“她比他大三岁,而且也办不到,不会出问题的,相信我好了。”
  马丁所要扮演的角色就这样内定了下来。而此时他在亚瑟和诺尔曼的诱导下正在考虑一桩特别花钱的事。他们要到小山区去作自行车旅游。马丁对此原不感兴趣,但他却听说露丝匕会骑自行车,也要去,便同意了。他不会骑自行车,也没有车,但既然露丝要骑他就决定自己非骑不可。晚上分手以后他便在回家的路上进了一家自行车行,买了一部自行车,花了四十块钱。那数目超过了他一个月的辛苦钱,严重地缩减了他的储蓄。但是在他把《检验者》要给他的一百元加在《青年伙伴》至少要给他的四百二十元以上后便感到这笔不寻常的开支所带来的烦恼减轻了。在他学着骑车回家的路上衣服又给撕破了,他也满不在乎。那天晚上他从希金波坦先生店奖给裁缝打了个电话,另行定做了一套。然后他便把自行车扛上了紧贴房屋后壁乍得像太平梯一样的楼梯,再把自己的床从墙边柳开,便发现那小屋只装得下他和自行车了。
  星期天他原打算用来准备中学入学考试的,但那篇潜水采珠的故事引开了他的兴趣。他用了一整天工夫狂热地重视了那叫他燃烧的美和浪漫。《检验者》那天早上没有刊载他的探宝故事,可那并没有叫他泄气。他此时居高临下,是不会泄气的、希金波坦先生两次叫他去参加星期天晚上的聚餐,他都没去。希金波坦先生家星期天总要加点好菜。这顿饭是他事业有成繁荣兴旺的广告。在席上他总要发表一篇老套的说教,夸赞美国的制度和它能给一切肯吃苦的人上进的机会。他总要指出,他就是从一个杂货店店员上升为希金波坦现金商店的老板的。
  星期一早上马丁·伊甸望着还没写完的潜水采珠的故事。叹了一口气,坐车到了奥克兰的中学。几天之后他去看考试成绩,发现地除了语法之外每门课都没有及格。
  “你的语法优秀,”希尔顿老师隔着厚厚的镜片盯着他,对他说,“但别的功课却一无所知,确实是一无所知。你的美国史简直糟糕透了——没有别的词形容,就是糟糕透了。我劝你——”
  希尔顿老师停了停,瞪着地,缺乏同情和想像力,跟他的试管一样。他是中学的物理老师,养着一大家人,薪水微薄,有一肚子精挑细选的人云亦云的知识。
  “是,先生,”马丁乖乖地说,希望那时处于希尔顿老师地位的是图书馆询问台的那个人。
  “我建议你回小学去至少读两年。日安。”
  马丁对考试失败并不大在乎,但他告诉露丝希尔顿老师的建议时露丝那震惊的表情却叫他大吃了一惊。她的失望非常明显。他感到抱歉,但主要是因为她。
  “你看,我说对了,”她说,“你比读中学的学生知识丰富多了,可你就是考不及格,那是因为你的教育是零碎的、粗疏的。你需要训练,那是只有熟练教师才能做的事。你必须有全面的基础。希尔顿老师是对的,我要是你,我就去上夜校。一年半的夜校就可以让你赶上去,可以少读六个月,而且能给你时间写作。即使不能靠写作为生,也可以找白天干的活儿。”
  可是我若是白天干活儿,晚上上夜校,哪有时间来看你呢?——这是马丁的第一个念头。但他忍住了没讲。他说:
  “让我上夜校,太像小孩儿了。但只要我认为有用我也不在乎。但是我并不认为有用。我可以学得比他们教得快。夜校只是浪费时间而已——”他想到了她,想到自己还要获得她——“而且我也没有时间。实际上我挤不出时间。”
  “你必须学习的东西太多,”她那样温和地望着他,使他觉得若是再反对就成了禽兽。“物理和化学——没有实验课你是学不会的,你还会发现代数和几何若是不听课也学不会,你需要的是熟练的教师,传授知识的专家。”
  他沉默了一会儿,想找到个最不虚荣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
  “请不要以为我在吹牛,”他开始说,“我一点没有吹牛的意思。但是我有一种感觉,我是那种可以称作天生的自学者的人。我可以自学。我天生好学,像鸭子喜欢水一样。我学语法的情况件是看见的。我还学过许多别的东西——你做梦也想不到我学了多少。而我不过才开始。只要等我积聚起——”他犹豫了一下,确信自己没用错词才说,‘”积聚起势头,我现在才真正有了点感觉。我正开始估算形势——”
  “请不要用‘估算’,”她插嘴道。
  “摸索形势,”他赶紧改正。
  “在正确英语回这话也不通,”她批评。
  他挣扎着另谋出路。
  “我的意思是我正开始琢磨情况。”
  出于同情她容忍了。他说了下去。
  “在我看来知识仿佛就是一门海图室。我每次去图书馆都产生这种印象。老师的任务就是把它系统地教给学生,他将图室的指导,如此而已。海图室并不是老师脑子担的东西,老师并没有造出海图室,海图室不是他的作品。海图都在海图室,他们知道怎样利用海图,他们的工作就是向陌生人指出图上的方位以免别人迷航。而我却是不容易迷航的。我有方向感,总知道自己在什么地方——又出了什么问题了。”
  “Where后面不要再用at。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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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自己在什么地方”原文为Where am I at.Where是疑问副词,前面不能用介同,所以用错了。
  “对,”他感谢地说,“不用at。我说到哪儿了?啊是的,说到海图图。唔,有的人是需要指导的,大部分人都需要。但我认为我不要指导照样可以工作。我现在已在海图室工作了很久,差不多学会了该看什么图,找哪个海岸了。我琢磨我若是自己摸索进步要快得多,你要知道,舰队的速度就是它最慢的船只的速度,教师的进度也受到同样的影响,不能比差生快。我给自己规定可以比老师为全班学生规定的速度快。”
  “独行最速,”她为他引用了一句成语。
  有一句话他几乎脱口而出:我跟你一起照样能快。一个幻觉在他眼前出现:一片无边无际的天空,这里阳光明媚,那里星光灿烂,他跟她一起飞翔,他的手臂搂住她,她淡金色的头发拂着他的面颊。可这时却感到了他那蹩脚的语言的隔阂。上帝呀!要是他能自由自在地运用语言,让她看到他看到的东西就好了!他感到一阵激动;要为她把自己内心的明镜上自然呈现的幻影描述出来,那是一种痛苦的渴望。啊,原来如此!他隐隐约约领悟到了那奥秘。那正是大文豪大诗人的本领所在,他们之所以伟大的道理。他们懂得怎样把自己所想到的、感觉到的和见到的表现出来。在阳光中睡觉的狗常要呜咽或吠叫几声,但狗说不出自己看到的那使它呜咽的东西。他常常猜测狗看见了什么。而他自己就是只在阳光奖睡觉的狗。他看到了高雅美丽的幻影,却只有对着露丝呜咽吠叫。他得要停止在阳光军睡觉。他要睁开眼睛,站起身来,要奋斗、要工作、要学习,直到眼前没有了蔽障,舌尖没有了挂碍,能够把他丰富的幻觉与露丝共享。别的人已找到了表达的窍门,能让词语得心应手,让同语的组合表达出比单词意义相加丰富得多的意思。对这奥秘的短短的一瞥给了他深沉的鼓舞,他再度看到了阳光明媚星光灿烂的空间的幻影——他忽然发现没有声音了,他看见露丝眼含微笑,饶有兴味地观察看他。
  “我刚才看到了一个了不起的幻影,”他说,听见自己的话语声他的心猛地跳了一下。他用的词是从哪儿来的?他的话为幻影所导致的停顿作了恰如其分的说明。直是奇迹。他从没有像这样把一个崇高的思想崇高地表达出来过。根本没有想到过问题的症结正在这里,解决的办法也在这里,他从没有试过。但是史文朋试过,吉卜林和所有的诗人都试过。他的心闪向了他的《潜水采珠》,他从没有敢于尝试伟大的东西,去表现那燃烧在他心底的美丽的神韵。若是把它写了出来,一定会与众不同的。那故事应有的美的广阔浩瀚令他畏惧。他的心再一次闪亮,再一次鼓起勇气,他问自己,为什么就不能像伟大的诗人们那样用高雅的诗篇歌唱那全部的美?还有他对腐丝的爱情造成的神秘的欢乐与精神的奇迹,他为什么不能像诗人们一样歌颂它?他们歌唱过爱情,那么他也要歌唱爱情。啊,上帝作证!——这声惊叹反响到他月出,不禁叫他吓了一跳。他一时忘情,竟然叫出了声!血液一阵阵冲向他的面颊,压倒了额上的青铜色,羞赧的红晕从硬须留一直涌到发报。
  “我——我——我很抱歉,”他结巴地说,“我刚才显在思考。”
  “听起来你好像在作祷告呢,”她鼓起勇气说,心经却不禁世了气,感到难受。从她所认识的男人嘴里听见亵线的活①,这在她还是第一次。她很吃惊,不但因为那是个原则和教养时问题,而己因为她的精神在她受到庇护的处文苑圃里受到了生活里的狂风的吹打,感到了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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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这是指马丁的“上帝作证”。在基督教社会里,随意呼唤上帝是亵渎神圣的。
  但是她却原谅了他,原谅得很轻松,她自己也感到意外。不知怎么,原谅他的任何过失都并不困难。他不像别人那么幸运,却十计肯干,而且有成绩。她从来没有想到自己对他的好感还会有别的理由。她对他怀着温柔的情绪自己却不知道,也无法知道。她二十四岁了,一向平静稳重,从没恋爱过,可这并没有使她对自己的感情敏锐起来。这位从未因真正的爱情而动心的姑娘并没意识到她已怦然心动。
第十一章
  马丁又回头来写他的《潜水采珠》。若不是他多次中途转而写诗,写完那篇文章会要早得多。他的诗都是爱情诗,灵感来自露丝,但都没有写成。用高雅的诗篇歌唱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韵脚、格律和结构已经够难的了,何况还有一种他在一切伟大的诗歌里都能感觉到却总是捉摸不定的东西,这东西他把捉不住,写不进诗里。他感觉得到,孜孜以求却无法抓住的是诗歌那闪烁不定的神韵。那东西于他宛若一道微明的亮光,一片温馨的流云,永远可望而不可即,他偶然抓住了一丝半缕编织成几个诗句,那维绕的音韵便在他脑子里回荡往复,而那以前从未见过的芙便如膝俄的雾雷在他的视野中涌现。这真叫人惶惑。他渴望表达,渴望得头疼,可诌出来的却总是些准都能诌出的东西,平淡无奇。他把自己写成的片断大声朗读,那格悻中规中矩,十至十美,韵脚敲出的节奏虽然舒缓,也同样无懈可击,但总没有他认为应当有的光芒与激情。他不知道为什么,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失望、失败、泄气,又回来写他的故事。散文毕竟是较为容易的文体。
  写完《潜水采珠》,他又写了一篇有关海上生涯的东西,一篇捉海龟的东西,一篇关于东北贸易风的东西。然后他试着写短篇小说,原只想试试手,还没撒开大步,已经写成了六个,寄给了六家不同的杂志。除了去阅览室查资料、图书馆借书,或看露丝之外,他紧张地起早贪黑地写着,成果累累。他感到由衷地痛快,他的生活格调高雅,创作的狂热从不间断。他感到了过去以为只有神灵才能享有的创造的欢乐。他周围的一切全成了幻影——陈腐的蔬菜的气味,肥皂沫的气味,姐姐遍遇的样子,希金波坦先生那冷嘲热讽的脸。他心里有的才是现实世界,他写出的小说只是他心中的现实的许多片断。
  日子太短,他要研究的太多。他把睡眠削减为五小时,觉得也过得去。他又试了试四小时半,却只能遗憾地放弃。把醒着的时刻用于他所追求的任河项目他都高兴。停止写作去做研究他感到遗憾,停止研究会图书馆他感到遗憾,离开知识的海图室或阅览室的杂志他也感到遗憾(杂志里充满了卖文成功的作家们的窍门)。跟露丝在一起却又得站起来离开,更像是扯断了心里的琴弦。可随即又心急火燎地穿过黑暗的街道,要尽早回到地的书本中去。而最叫他难受的却是关上代数或物理书、放开铅笔和笔记本闭上疲劳的双眼去睡觉。一想到要暂停生活(哪怕是短短的几小时)他便遗憾,他唯一的安慰是闹钟定在五个小时之后。损失毕竟只有五个小时,然后那叮铃铃的钟声便会把他从酣睡中震醒,那时地面前又会有个光辉的日子——十九个小时。
  时间一周周过去,他的钱越来越少,却没有分文进项。他那篇为男孩子们写的冒险连载故事一个月之后由《青年伙伴》退了回来。退稿信措辞委婉得体,使他对编者发生了好感。但对《旧金山检验者》的编辑他却反感。等了两个礼拜,给编辑去了信,一月以后又写了一封信,满了一个月,他又亲自到旧金山去拜访编辑,可总见不到那位高高在上的人物,因为有那么一位年纪不大满头红发的办公室小厮像只塞伯勒斯狗①一样把着大门。第五周周末稿件邮寄了回来,没有个交代:没有退稿单,没有解释,什么都没有。他的别的文章在旧金山主要的报纸的遭遇也完全一样。他收到之后又送到了东部去,退稿更快,总是附着印好的退稿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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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塞伯勒斯狗:希腊、罗马神话中守卫地狱大门的有三个脑袋的狗。
  几个短篇小说也以类似的形式退了回来。他把它们读来读去,仍很喜欢。他真想不出为什么会退稿。直到有一天地在报上读到稿件总应当用打字机打好的,这才明白过来。当然啦,编辑们都很忙,没有功夫,也不育费事去读手稿。马丁租来一部打字机,花了一天功夫学会了打字,把每天写的东西用打字机打好。以前的稿件一退给他,他也立即打好送出,可他打好的稿件仍然给退了回来的时候他吃惊了,腮帮子似乎更有棱有角了,下巴似乎更咄咄逼人了。他又把手稿寄给了别的编辑。
  他开始想到自己未必是对自己的作品的好评判员,便让格特露听听。他向她朗诵了自己的小说。她的眼里闪着光,骄傲地望着他说:
  “你还能写这样的东西,可真棒!”
  “好了,好了,”他不耐烦地追问,“可是那故事——你觉得怎么样?”
  “就是摔呗,”她回答,“就是棒,好听极了,听得我好激动。”
  他看出她的心里其实并不清楚。她那善良的脸上露出了强烈的困惑,便等她说下去。
  “可是,马,”过了好一会儿她才说,“这故事到末了是怎么回事?那位说了那么多好听的话的年青人最后得到她了么?”
  他向她解释了故事的结局(他原以为已巧妙而明显地作了交代的),她却说:
  “我想弄清楚的就是这个。你为什么不在故事里那么写呢、
  在他朗读了几个故事之后他明白了一点:她喜欢大团圆的结局。
  “那故事捧得不得了,”她在洗衣盆边直起身子疲劳地叹了一口气,用一只红通通冒着水汽的手抹掉了额上的汗,宣布,“可这故事叫我难受,想哭。世界上的伤心事就是太多了。想想快活的事能叫我快活。如果那小伙子娶了她,而且——你不会生气吧,马?”她胆怯地问,“我是随便发表意见的。我看是因为我太累了。这毕竟是个了不起的故事,挑不出毛病的。你打算把它卖到哪儿去?”
  “那就是另一码子事了。”他哈哈一笑。
  “若要真实了,你能得多少钱?”
  “啊,一百块,还是最少的,按时价算。”
  “天呐!我真希望你能卖掉!”
  “这钱好赚,是吧?”他又骄傲地补充道,“是两天就写成的。五十块钱一天呢。”
  他很想把自己的故事读给露丝听,却不敢。他决定等到发表了几篇之后再说,那时她就能明白他在忙些什么了。目前他还继续干着。他的冒险精神过去从没有这样强有力地促使他在心灵的领域做过这种惊人的探索。除了代数,他还买了物理和化学课本,做演算和求证。他对实验室实验采取相信书本的态度。他那强大的想像力使他对于化学物质之间的反应比一般学生经过实验所了解的更深刻。他在艰苦的学问里继续漫游,因为获得了对事物本质的了解而高兴得不得了。以前他只把世界看作世界,现在他懂得了世界的构造,力与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对旧有事物的理解在他心里自然涌出。杠杆与支点的道理令他着迷,他的心回到了海上,在撬棍、滑车和复滑车中倘佯。他现在懂得了能让船只在没有道路的海上航行不致迷路的航海理论,揭开了风暴、雨和潮汐的奥秘。季候风成因的理论使他担心自己那篇描写东北季候风的文章写得太早。至少他知道了自己现在能够写得更好。有一天下午他跟亚瑟去了一趟加州大学,在那里带着宗教的敬畏屏神静气地在许多实验室走了一圈,看了演示,听了一个物理学教授上课。
  但他并没有忽视写作。从他笔下流出了一连串短篇小说。他有时又拐弯写起较为平易的诗来——他在杂志纪见到的那种。他还一时头脑发热花了两个礼拜用素体诗写了个悲剧。那剧本校六七个杂志退了稿,叫他大吃了一惊。然后他发现了亨雷①,便按照《病院速写》的模式写了一系列海上诗歌嘟是些朴实的,有光有色,浪漫和冒险的诗。他把它们命名为《海上抒情诗》,认为那是他的最佳作品。一共三十首,他一个月就写成了,每天写完了额定分最(相当于一般成功作家一周的工作量)之后再写一首。他对这样的刻苦用功并不在平。那不算刻苦。他不过是寻找着表达的语言而已。在他那结结巴巴的嘴唇后面关闭了多少年的美与奇迹现在化作了一道狂野道劲的急流滔滔不绝地流泻着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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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亨雷(William Ernest Henley,1849——1903):资国作家。生于格罗斯脱,从小残废。曾任多个杂志的编辑。以剧本和诗歌善税。他的诗集《病院速写》(1903)写于爱丁堡某医院,最有名气。
  他不把《海上抒情诗》给任何人看,连编辑也不给。他已经信不过编辑。但他不肯叫人看的原因并不在信不过,而是因为他觉得那些诗太美,只能保留下来,等到很久以后的某个光辉时到跟露丝共同欣赏,那时他已敢于向她即读自己的作品了。他把这些诗珍藏起来就为的那个时刻。他反复地朗读它们,读得滚瓜烂熟。
  醒着的时候他分秒必争地生活着,睡着的时候他仍然生活着,他主观的心灵在五小时的暂停里骚乱着,把白天的思想和事件组合成为离奇荒谬的奇迹。实际上他从不曾休息过。身作稍差脑子稍不稳定的人早就崩溃了。他后半下午对露丝的拜访次数也在减少,因为六月快到了,那时她要取得学位,从大学毕业。文学学士——一想到她的学位她便似乎从他身边飞走了,其速度之快他根本赶不上。
  她只给他每周一个下午。他到得晚,常常留下来吃晚饭,听音乐。那便是他的喜庆日子,那屋里的气氛跟他所住的屋子形成的鲜明对比,还有跟她的亲近,使他每次离开时都更加下定了决心要往上爬。尽管他有满脑子的美,也迫切地想加以表现,他斗争的鸽的还是她。他首先是一个情人,而且永远是情人。他让别的一切拜阅于爱情足下。他的爱情探险要比他在思想世界的探险来得伟大,且并不因构成它的原子分子由不可抗拒的力量推动而化合从而显得神奇;叫世界显得神奇的是它上面活着个露丝,她是他所见过的。梦想过的或猜测过的最惊人的事物,但她的辽远却永远压迫着他。她离他太远,他不知道怎么靠近她。在他自己阶级的姑娘、妇女面前他一向顺利;可他从没有爱过其中任何一个;而他却爱上了她,更为难的是,她还不光属于另一个阶级。他对她的爱使她高于一切阶级。她是个辽远的人,报辽远,他就无法像一个情人那样靠近她。不错,他越学知识和语法就离她越近,说着她那种语言;发现跟她相同的思想和爱好;但那并不能满足他作为情人的渴望。他那情人的想像把她神圣化了,太神圣化了,精神化了,不可能跟他有任何肉体的往来。把她推开,使她跟他似乎好不起来的正是他自己的爱情。是爱惜自己向他否定了他所要求的唯一的东西。
  于是有一天,两人之间的鸿沟突然暂时出现了桥梁。以后鸿沟虽仍存在,却在一天天变窄。那天两人在吃樱桃——味美粒大的黑樱桃,液汁黑得像深色的酒。后来,在她为他朗诵《公主》的时候他偶然注意到了她唇上有樱桃汁。就在那一刹那她的神圣感粉碎了。她也不过是血肉之躯,跟他和别人一样都要服从血肉之躯的法则。她的嘴唇也跟他的嘴唇一样是肉做的,樱桃既能污染他,也就能污染她。嘴唇如此,全身也如此。她是女人,全身都是女人,跟任何别的女人没有两样。这种突然闪过他心里的想法成了一种启示,叫他大吃了一惊。仿佛看见太阳飞出天外,受到膜拜的纯洁遭到站污。
  然后地明白了此事的意义,心房便怦怦地跳了起来,要求他跟这个女人谈情说爱。她并非是天外世界的精灵,而是一个嘴唇也能为樱桃汁染污的女人。他这想法的胆大狂妄使他战栗,但他的整个灵魂都在歌唱,而理智则在胜利的赞歌中肯定了他的正确。他内心的变化一定多少落到了她的眼里,因为她暂停了朗诵,抬头看了看他,微笑了。他的目光从他蓝色的眼睛落到她的唇上,唇上的污迹使他疯狂了,使他几乎像他逍遥自在的时期一样伸出双臂去拥抱她。她也似乎在向他歪过身子,等待着,他是用全部的意志力才遏制住了自己的。
  “你一个字也没听呢,”她极起了嘴。
  于是她为他那狼狈的样子感到开心,笑了起来。他看看她那坦率的目光,发现她丝毫也没觉察到他的想法,便感到惭愧了。他的思想实在是太出格。他认识的女人除了她之外谁都会猜到的,可她没猜到。差异正在这里。她就是与众不同。他为自己的粗野感到骇然,对她的纯净无邪肃然起敬。又隔着鸿沟注视着她。矫断了。
  可这件事让他跟她靠得更近了。心里老记着。在他最沮丧的时刻便使劲反复地想着它。鸿沟变窄了。他跨过了一段比一个文学士学位,比一打文学士学位还大得多的距离。确实,她很纯洁,纯洁到他梦想不到的程度,但是樱桃也能弄脏她的嘴唇。她也像他一样,必须服从无法抗拒的宇宙法则。要吃饭才能活命,脚潮了也着凉。但]和题还在于:她既然也会俄,会渴,知冷,知热,也就能爱——能爱上个什么人。而他,也是个人。他为什么就不能做那个人呢?“那得靠我自己去奋斗,”他常狂热地低语,“我就要做那个人。我要让自己成为那个人。我要奋斗。”
第十二章
  有一天晚上,时间尚早,马丁正在绞尽脑汁写一首十四行诗。曳着荣光与迷雾的美与情思从他脑里涌现,写下的诗却把它扭曲得不成样子。这时电话来了。
  “是位小姐的声音,一位漂亮小姐的声音。”希金波坦先生含讥带讽地叫他。
  马丁来到屋角的电话机旁,一听见露丝的声音,一道暖流便流遍了他的全身。在他跟十四行诗奋斗的时候他忘掉了她的存在,可一听见她的声音,他对她的爱便像突然的一击震动了他的全身。多么美妙的声音!——娇嫩、甜蜜,有如遥远处依稀的音乐,或者,更不如说像银铃,绝美的音色,清亮得像水晶。有这样的嗓子的绝不仅是个女人,其中有天国的东西,来自另外的世界。他不禁心荡神驰,几乎听不见对方的话语,尽管他仍控制住自己的面部表现,因为他知道希金波坦先生那双臭即一样的眼睛正盯着他。
  露丝要说的话不多,不过是:诺尔曼那天晚上原要陪她去听讲演的,却因头痛去不了,她感到非常失望。她有票,若是他没有事,能否劳驾陪她去一趟?
  能否陪她去!他竭力控制了嗓子里的激动。多么惊人的消息!他一向总在她屋里跟她见面,从没敢邀请她一起出过门,这时就在他站在电话机旁跟她说着话时,他便毫无道理地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欲望:愿意为她赴汤蹈火。慷慨赴死的种种幻影在他那晕眩迷醉的头脑里一再形成、消失。他那么爱她,爱得那么死去活来,希望又那么渺茫。她要跟他(跟他,马丁·伊甸!)一起去听讲演了。在这个快乐得要发疯的时刻她对他是那么高不可攀,他似乎感到除了为她而死再没有别的事可做。死亡似乎成了他对她表白自己那伟大崇高的爱的唯一恰当的方式。那是一切挚爱者都会有的、出于至情的崇高的献身精神。它就在这里,在电话机旁,在他心里产生了,是一股烈焰与强光的旋风。他感到为她而死便是死得其所,爱得尽情。他才二十一岁,以前从来没有恋爱过。
  他挂上电话时手在发抖,从那令他激动的电话机旁走开时他快站不住了。他的双目泛出光彩,宛如天使,脸也变了,洗尽了入世的污浊,变得纯净圣洁。
  “到外面约会去?”他的姐夫嘲笑道,“你知道那是什么意思。弄不好会上局子的。”
  但是马丁此时无法从云霄落下。就连这话中隐含的f流意思也无法让他回到人世。他已超然于愤怒与伤害之外。他看到了一个伟大的幻影,自己已严然成了神灵。对于这个蛆虫样的入他只有深沉与肃穆的怜悯。他没去看他,目光虽从他身b掠过,却视而不见。他像在梦里一样走出屋子去穿衣服。直到他回到自己屋里打着领带时地才意识到有个声音在他耳里不愉快地纠缠。找了找那声音才发现那是伯纳德·希金波坦最后的一声哼哼。不知为什么刚才它就没有钻进他的脑子。
  露丝家的门在他们身后关上,他跟她一起走下了台阶,他才发现自己非常慌乱。陪她去听演说并非是不含杂质的纯粹的幸福。他不知道该做些什么。他在街上见过她那个阶级的外出的女人接着男人的胳膊。可也见过并不接胳膊的。他弄不清楚是否是晚上出门才接胳膊,或是只有夫妻或亲属之间才如此。
  他刚走到人行道上便想起了米妮。米妮一向是个考究的人,第二次跟他出门就把他狠狠训了一顿,因为他走在了靠里的一面。她告诉他规矩:男的跟女的同路男的要走靠外的一面。以后他们过街的时候米妮便总跟他的脚后跟,提醒地走靠外的一面。他不知道她那条规矩是从哪儿来的,是否是从上面拉来的,是否可靠。
  两人来到人行道,他认为试试这条规矩也没什么妨害;便从露丝背后转到靠外一面他的位置上。这时另一个问题出现了。他是否应当向她伸出胳膊?他一辈子也没向谁伸出过胳膊。他认得的姑娘从不搂同伴的胳膊。开头几次两人并排分开走,然后便是互相搂着腰,到黑暗的地方脑袋便靠在伙伴肩头上。可这回却不同。她可不是那种姑娘。他得想出个办法。
  他弯起了靠她那一边的胳膊——略微一弯,悄悄地试试,并未做出请她挽着的样子,只是随随便便,仿佛习惯于那样走路。于是奇迹发生了。他感到她的手挽住了他的胳膊。刚一接触,一阵美妙的酥府便传遍了他全身,甜甜蜜蜜地过了好一会儿沈仿佛离开了这坚实的世界带着她在空中飘飞。可是新的复杂局面又叫他回到了地上。他们要过街了。那就会把他转到了靠里的一面,而他是应该在外面的。他是否应当松下她的手转换方向?若是松了手,下回还需要再弯弯胳膊么?再下回怎么办?这里有点不对头的东西。他决心不要再东换西换出洋相了。可他对自己的结论又不放心。于是在他靠里走的时候便滔滔不绝津津有味地谈着话,仿佛谈得出了神,这样,万一做错了也可以用热情和粗心辩护。
  横跨大马路的时候他又迎面碰上了新问题。在白炽的电灯光下他看到了丽齐·康诺利和她那爱格格发笑的朋友。他只犹豫了一下便迎了上去,脱帽招呼。他不能对自己人不忠,他脱帽招呼的可不光是丽齐·康诺利。她点点头,大胆地望着他。她的目光不像露丝那样温和妇雅,而是明亮、犀利地从他瞧到露丝,—一打量了她的面庞、服装和身分。他也意识到露丝也在打量她,那畏怯温驯像鸽子的目光转瞬即逝。就在那转瞬之间露丝已看到了一个工人阶级的姑娘,一身廉价的服饰,戴一顶那时所有的工人阶级的姑娘都戴的帽子。
  “多么漂亮的姑娘!”过了一会儿露丝说。
  马丁差不多可以向她表示感谢,不过们说:
  “我不清楚。大约是各人的口味不同吧,我倒不觉得她特别好看。”
  “怎么,那么整齐漂亮的脸儿可是千里也难挑一的呢!她长得精彩极了。那张股轮廓分明,像是玉石上的浮雕。眼睛也挺美的。”
  “你这样想么?”马丁心不在焉地问道,因为在他看来世界上只有一个美丽的女人,而那个女人就在他身边挽着他的胳膊。
  “我这样想?若是那个姑娘有恰当的机会穿着打扮,伊甸先生,若是再学学仪表姿态,是能叫你眼花绦乱,叫所有的男子汉都眼花镜乱的。”
  “可她得先学会说话,”他发表意见,“否则大部分男子汉都会听不懂得她的话的。我肯定,若是她信口便说,你会连她四分之一都听不懂的。”
  “瞎说!你阐述起自己的观点来也跟亚瑟一样蹩脚。”
  “你忘了你第一次遇见我时我是怎么说话的了。从那以后我学了一种新的语言。在那以前我说话也跟那姑娘一样。现在我可以用你们的语言说得让你们完全听得懂了;能向你解释你听不懂的那个姑娘的谈话了。你知道她走路为什么那个姿势么?过去我从来不考虑这类问题,现在考虑了,我开始明白了——许多道理。”
  “她为什么那个姿势?”
  “她在机器边干了多年的活儿。人年轻的时候身子可塑性强,做苦工能按工作的性质把身子重新塑造,就像捏油灰一样。有许多我在街上遇见的工入我一眼就能看出是干什么活儿的。你看我吧。我在屋甲为什么老晃动身子?因为我在海上过了很多年。若是在那些年平我当了牛仔,我这年轻的可塑性强的身子就不会再晃荡,而是圈着腿了。那姑娘也是这样。你注意到了吧!她的服种我可以叫做:凌厉。她从来没有准保护,只有自己照顾自己。而一个年轻姑娘是不可能既照顾自己,又目光温柔得像——像你一样的,比如。”
  “我认为你说得不错,”露丝低声地说,“很遗憾。她是那么漂亮的一个姑娘。”
  他看着她,见她的眼里闪出矜传的光。他这才想起自己爱她,于是又因自己的幸运而感到惊讶,忘了一切。幸运意允许他爱她,让她搂着他的胳膊去听演说。
  “你是谁呀,马丁·伊甸?”那天晚上他回到屋里,对着镜子里的自己问道。他满怀好奇久久地凝视着自己。你是谁呀?你是干什么的?是什么身分?你理所当然是属于丽齐·康诺利这样的姑娘的。你的伙伴是吃苦受累的人,是下贱、粗野、丑陋的人。你跟牛马苦役作伴,只配住在肮脏的臭气熏天的环境里。现在不就有陈腐的蔬菜、腐烂的土豆的怪味么。闻闻看,妈的,闻闻着。可你却胆敢翻汗书本,听美好的音乐,学着爱美丽的绘画,说纯正的英语,产生你的自己人产生不出来的思想,挣扎着要离开牛群和丽齐·康诺利这样的姑娘们,去爱上跟你相距十万八千里、住在星星里的苍白的精灵一样的女人。你是谁?是干什么的?去你的吧,你还要奋斗么?
  他对着镜里的自己晃了晃拳头。在床边坐了下来,睁大了眼睛梦想了一会儿。然后他拿出笔记本和代数书,投入了二次方程式见时光悄悄溜走,星星渐渐隐敛。黎明的鱼肚白向他的窗户泻了下来。
第十三章
  在晴和的午后,嘈叨的社会主义者和工人阶级的哲学家们常在市政厅公园进行滔滔不绝的辩论。这次伟大的发现就是由他们引起的。每月有一两次,马丁在穿过市政厅公园去图书馆的路L总要停下自行车来听听他们的辩论,每次离开时都有些恋恋不舍。他们的讨论比莫尔斯先生餐桌上的讨论格调要低得多,不像那么一本正经,煞有介事。他们动不动就发脾气,扣帽子,嘴里不干不净地骂脏话。他还见他们打过一两回架。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他们的思想中似乎有某种非常重要的东西。他们的唇枪舌剑要比莫尔斯先生们沉着冷静的教条更刺激起他的思考。这些把英语糟踏得一塌糊涂、疯头疯脑地打着手势、怀着原始的愤怒对彼此的思想交战的人似乎要比莫尔斯先生和他的老朋友巴特勒先生更为生气勃勃。
  在那公园里马丁好几次听见别人引用赫伯特·斯宾塞①的话。有天下午斯宾塞的一个信徒出现了。那是个潦倒的流浪汉,穿一件肮脏的外套,为了掩饰里面没穿衬衫,钮扣一直扣到脖子。堂皇的战争开始了,抽了许多香烟,吐了许多斗烟唾沫,流浪汉坚守阵地,获得了成功,尽管有个相信社会主义的工人讥笑说:“没有上帝,只有不可知之物②,赫伯特·斯宾塞就是他的先知。”马丁对他们讨论的东西感到茫然,在骑车去图书馆的路上对赫伯特·斯宾塞产生了兴趣。因为那流浪汉多次提到《首要原理》,马丁便借出了那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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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flcer,182O-19O3):英国哲学家,进化哲学的奠基人。他试图以进化理论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切知识。他的十卷《综合哲学》包括了《首要原理》、《生物学原理》、《心理学原理》等。他的《社会学研究》有严复摘译本,译名《群学肆言》。
  ②不可知之物(the Unknowable):亦即斯宾塞所称的“力”(Force)。按斯氏说法,它是在一切现象背后的一种无法认识的不变力量。一切原理,一切精神和物质的力都从它演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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