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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新鲜人

史考特·杜罗 (美)
  一个温暖亲切的好地方
  9月3日(星期三)
  ……一个温暖亲切的好地方……我如此猜想。
  9月的第三天,我们550个法学院新鲜人,即将开启踏入法界的大门。头三个日子,整个哈佛法学院可说是属于新生的天下,一连串的迎新活动及学前教育排得满满的。接下来的周末,学长姊才会陆陆续续返校;然后,星期一就正式开学了。
  所有法学院新鲜人在8月时,都会收到学校寄来的小册子,上面告诉我们,法学院新鲜人注册时间:早上10点;地点:庞德行政大楼。一早,我从邻近的小镇阿灵顿(与爱妻寄居之处)搭巴士,抵达学校所在的坎布里奇。
  哈佛法学院对我而言并不全然陌生。早在暑假时,就曾经找机会参观过;当时是有位刚毕业的好友大卫,带领我四处巡游的。HLS总共有15栋大楼,位于校园的最北边,紧临着坎布里奇交通最拥挤的麻萨诸塞大道。建筑是折衷式的,没有特定的形式与风貌。学生宿舍与交谊场所,一个个四四方方、淡黄色的功能性建筑,谈不上美不美。上课地点是在古奥斯汀大楼,乌漆抹黑的,看起来像是附有拱门的堡垒。院里最大的建筑是朗德尔大楼,放眼望去,净是灰色的混凝土。当时,整个HLS建筑给我的印象就是结实、耐久,与拥有悠远传统的法学界相得益彰,我很荣幸自己得以成为其中一员。如今,从巴士下来,光荣的感觉不再,有的除了紧张还是紧张。
  到了具有现代感的庞德大楼,一踏进大门,就有人递上厚厚一叠注册资料。还来不及翻看,就被领到走廊另一端的教室,那是第二组同学的聚集处,大伙忙着填各种卡片与表格。
  每年哈佛法学院的新生都会拆成四组,每组140个同学,除了第二学期的一门选修课外,整年所有的课都是一起上。未来的一年,这140个同学将成为同甘共苦的伙伴;另一方面,他们也将成为我竞争的对手。组里同学的关系,要不密切也难。对大多数法学院新鲜人而言,即使住在学校的宿舍,真正接触的对象,除了一两个他组的同学或高年级的学长外,都是自己组里的同学。有朋友形容,这就如同置身于一个小小的独立世界:宇宙的中心是掌管生杀大权的教授,140个同学则环绕在侧,紧密地按着某种轨道互动运行。
  对于组里同学初步的印象并不算好。大多数人都各自坐在位置上,拼命填写个人的资料卡;有些也许在大学时代就已相识的同学,要不三五成群,站在一起聊天,要不隔老远地互打招呼。暗地里观察,同学大多比我想像的要年轻,有几个女生,几个黑人,男生则多半留着非常短的头发。
  黑板上写着各种卡片、表格的名称,并交代缴交的顺序。负责收缴资料的注册人员,就等在教室后头。填妥后,我注意到坐在身旁的同学,小心翼翼检查他的资料卡;有样学样,我也跟着做。抬起头来,发现他正注视着我。
  “全都在这儿了。”我开口说了一句。他点点头。然后我们握握手,互相简短自我介绍。这位仁兄的大名是赖斯基,从俄亥俄州来的。他问我,认不认识组里的教授;我说,除了新生手册上印的教授名字外,一无所知。
  “那么你呢?有没有听到什么消息?”
  “不多,”他回答:“只有听说教契约法的佩里尼教授十分严格,还有教民事诉讼的摩利斯教授颇受欢迎。”
  缴交资料卡后,所有同学还要在一本厚重的名册上签名,交代年龄与学历。我悄悄瞄了一眼周遭同学的资料,发现有两个从牛津大学毕业,另外一个拥有博士学位,还有个名字签在我上方的女生,已经拿到令人称羡的医学博士学位了。
  这不过是其中一页罢了,我告诉自己。
  签完名后,一位女士把塑胶制的学生证递给我,注册手续算是告一段落了。
  绝对的第一志愿(上)
  走到外头,呼吸一下新鲜空气。此刻风和日丽,天气良好。坐在庞德大楼旁的砖壁上缘,我对着自己说:总算来到这里了,享有盛名的哈佛法学院,校友遍布美国法界,包括最高法院的好几个大法官、参议员,还有一个总统。许许多多数不清的大人物,对我们的现代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
  “绝对的第一志愿”,一个朋友这样称呼HLS。春天时,他就一直鼓吹我来这儿。HLS傲人的特点不胜枚举:它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法学院,注册的学生总数最多(总共1800。包括研究生在内),超过65名的专任教授,无论量与质都独占鳌头。在法学教育本身,如果与耶鲁等竞争名校相比,HLS课程的安排的确比较不具弹性,老师与学生人数的比例也略逊一筹;但无论如何,最近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大多数法学院院长眼中,哈佛教育还是排在第一位。
  尽管哈佛光环如此耀眼,此刻的我并不真的满足。对法学院新鲜人而言,自我怀疑是个相当普遍的征候。我没有信心,自己的能力可否与哈佛光荣的传统相配;我甚至没有把握,选择法律这条路正不正确。就个人而言,进来法学院的道路迂回曲折。26岁的我,年纪大了许多;比起其他多数的法学院新鲜人,我花上更长的时间才决定研读法律。
  期坦福英文研究所毕业后,我留下来担任三年的讲师。教授的课程是关于文学创作,平常课余也尽可能地写点东西。日子过得马马虎虎。但是,写作的过程当中遇到许多法律问题,渐渐地发觉自己对这玩意儿愈来愈感兴趣。它迷人之处,是我从前无法想像的。大学时代,反战与公民权运动正闹得不可开交,法律对我而言,不过是掌权者巩固自己优越地位的工具罢了。每当朋友下定决心进入法学院,我都抱着嗤之以鼻的态度。五年后的今天,想法已经大大地转变,法律并不仅是特权阶级玩弄的把戏,它其实与我们一般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无论你是要结婚、租房子,还是买车,都离不开法律。无以复加的影响力,着实令人咋舌。并且,当初遭我批判的朋友,现在都已经开始执业,他们对自己的工作相当满意,也成为我羡慕的对象。
  1974年春天,我参加了全美法学院入学测验(Law School Admissions Test,简称LSAT),成绩相当不错,满分800分就拿了749分,差不多排在最前面的百分之一。尽管如此,我还是犹豫许久;因为实在放不下教书与写作的生涯,再加上考后没多久,我就接获通知,被另一所大学聘为助理教授。逼不得已,得费神好好思量,未来一生的职业规划到底该如何。最后的结论:如果对法律的浓厚兴趣不能满足,铁定后悔一辈子。
  于是接下来的秋天,我填妥申请资料,投递到全美各地的法学院。当不只一所学校录取我时,又面临了另一个困难的选择。许多先前进哈佛的朋友警告我,HLS规模庞大,课业繁重,有时会让人有透不过气的感觉;但是,它响亮的名气和丰富的资源,深深地吸引住我。况且,那些朋友进去时还是小毛头,一定比不上我现在的成熟稳重;再加上,60年代的环境大不相同,对法学院的期待与现在也许会有一大段距离。尽管如此,要做出决定还是很难。最后,与其说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不如说是向哈佛学历的金字招牌低头;另外还有个原因,我老婆安娜有志于中小学教师,而哈佛旁边的波士顿有相当丰沛的就业市场。
  刚下决定不久,心里还是彷徨,担忧自己的选择是错的。毕竟要放弃教书生涯,也不是说舍就舍得的。一天,我把心中的犹豫告诉系上的好友,他其实也认真考虑过要进法学院。
  “如果我真决定进法学院,”他说:“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去见我的敌人。这是很重要的。而且,如果我决定去会见敌人,一定往哈佛走,那里铁定有敌人存在。”
  我勉强笑了一笑,心头有些狐疑,“会见敌人”到底是什么意思?怎么英文系的人,老爱用些看起来很有学问,但实在搞不清楚真正意涵的词汇?含糊归含糊,它的魔力倒不小,接连好几周,盘据在心中挥之不去。总括而言,我对要进入法学院的感受就是:对不确定感的担忧害怕,以及对迎接挑战、成功渡过难关、发掘新事物的期许。有了“会见敌人”这四个字的指引,不知不觉激发出旺盛的战斗力,我愈来愈相信自己的选择正确。
  此时此刻,坐在砖壁上缘,重新思量一遍,心中更加笃定。没错,会见敌人是我想要的,只希望一切困难最后都能迎刃而解。
  绝对的第一志愿(下)
  从注册资料袋中取出时刻表,知道下一步该往庞德大楼的三楼去。那里备有咖啡点心,一排排的展示桌后坐的是各社团组织的代表,对大批涌进的新生展开宣传攻势。安娜特别交代,要我加入已婚学生的组织。他们先前就已寄出传单,保证未来会办一系列针对夫妇设计的活动,以免学生配偶太过孤单。
  结束后,我到隔壁的哈克活动中心。那里除了学生交谊厅、一间杂货店外,二楼还有个自助餐厅。现在正是午餐时刻,正打算去觅食时,看见一个高高壮壮的金发男士,似乎是从前大学的朋友。试探性地叫了一声——果不其然,正是迈克。
  “我不知道你在这儿。”边说,边热切地握着他的手。最后有他的消息,是听说他跑去耶鲁念研究所。巧逢故人的感觉真好,尤其是在注册的第一天。
  坐在一块共进午餐,他告诉我,是去年来到这的。学术界的就业环境不佳,让他望而却步,放弃做历史学家的美梦,改吃法律这行饭。话虽如此,他很庆幸自己做了正确的选择。
  其他高年级的学长学姊都还没有回到校园,迈克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他加入了新生顾问委员会。这个顾问组织,由二三年级的旧生(2L & 3L)组成,主要就是帮新进来的菜鸟,度过艰困的第一年。他们的工作包括,担任法律技巧课的助教。那是一门非正式的课,教导新生如何写状纸、如何帮人辩护。今天下午,就有第一次的聚会。另外,他们还负责办理明年春天所有法学院新鲜人都会参加的“实习法庭”竞赛。
  午餐用毕,迈克问我分到哪一组。他知道是第二组后,眼睛瞪得大大地对我说:“天啊,导师是佩里尼。”
  我点点头,回答:“是啊,听说不大好惹。”
  “没错,我从前就是遇到他。很特别的老师。”
  “到底怎样,难道会揍学生吗?”
  “到时候你就知道了。”迈克露出诡异的笑容,然后若有所思,摇摇头说:“别担心,你会撑过去的。其实很多人都认为他很棒。”
  我继续打探其他老师的消息。可惜,除了教民事诉讼的摩利斯,他也不清楚。据迈克表示,摩利斯年轻、思想先进,很受学生欢迎。
  两点钟左右,我与迈克道别,赶着去上第一节的法律技巧课。这门课介绍性质浓厚,主要是用来补充正式课程的不足,为期10周(差不多比半个学期多一点点),上课的讲师并不是院里的专任教授。然而,接下来的三天,将以此为重心,希望能帮我们在星期一正式上课之前,做好应有的准备。
  一般而言,法律技巧课采用小班制,差不多25人一小组;但是今天例外,三个小组一块上,因此教室挤得满满的。一开始场面有点凌乱,同学们忙着相互自我介绍。旁边坐了个热情的家伙,频频找人握手寒暄,没一会儿就轮到我了。
  “敝姓纳札里欧,名叫泰瑞。”他紧握着我的手说。二十几岁的小伙子,身材细长,皮肤粗糙,但长得倒满帅。他的言谈举止,让我想起年少时在芝加哥遇到的一些“油脂小子”,与
  HLS强烈的常春藤气息相较,显得有点不搭调。显然,他自己也有这种感觉。当我问起他的来历时,除了简单的伊莉莎白镇、新泽西州、蒙特克雷尔大学外,他还加了一句:“老实说,我能进来这的惟一理由就是,我有波多黎各的血统。”
  “不骗你,我的信箱每天都有一大堆拉丁裔学生组织的宣传品。”
  他是认真的,并对这样的现象丝毫不以为意。神气活现的家伙,我小心翼翼地回以礼貌性微笑。泰瑞看看我,使了个眼神。还没来得及回应,前面的老师就叫大家安静下来。
  “我叫韩里。”他说。老师个子矮小,留着满嘴胡须,看起来大约30出头。“欢迎来到哈
  佛法学院。今天的课十分简短,主要是介绍一下课程,让你们有点基本概念。”
  正式授课前,韩里简单地交代了自己的经历。他曾在华盛顿做了7年的律师;现在,正攻读法律研究所的高等学历。明年毕业后,很可能到另一所学校担任教授。接着,他引介三位新生顾问委员会的成员,他们将分别成为三个小组的助教。负责我们这一小组的是彼得,三年级生。很快地,韩里步入正题,讲解课程纲要。
  “法律技巧这门课,”他说:“基本上是从练习当中来学习。每个同学都把自己假想成律师,处理相同的个案。比如说,今天你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接到了一个案例,是关于公司裁员的问题,你该怎么着手进行?”
  尽管一切都是虚构的,我们仍将按部就班,希望能从中体验律师实际遭遇的每个环节。这其中包括与客户会谈、提起诉讼、演练案情摘要等。当课程进入尾声时,我们会观察到两个有经验的律师,在虚拟的法庭上对簿公堂。韩里的谈话中,出现了几个我似懂非懂的专门名词,像是证言、诘问、简易判决等,看来这门课将挺有意思。
  为自己保留一点时间
  最后,韩里发下第一件功课。一张由事务所老板下达的公文,上面列出某个特别的“案例”,要我们负责研读。所谓“案例”,是指从前法官对某件诉讼的审判报告。判决书上包括案情的描述、相关法律议题的分析,以及法官的裁决。报告中属于法官主观斟酌的部分,称为“裁量意见”;对法学院学生而言,各个案例的客观事实与法理裁量,将成为学习的重心。
  几乎所有美国的法学院都采用“个案教学法”,透过对判例的研读、分析、讨论来学习法律。大多数案例,都是被告律师不服初判,上诉到高等法院之后的判决;因为这些案子多牵扯到法学上的定义问题,高等法院的裁量意见,是让学生学习如何做精细推论的好教材。
  第一份教材是新罕布什尔州最高法院的一个判例。韩里要求我们仔细研读,准备在下一堂上课时讨论。看来,分量并不算重。
  解散之前,韩里不忘叮咛我们注册、迎新剩下的行程:下午院长要来演讲,另外还有一场各组分别举行的啤酒宴会;明天就更忙了,小组聚会、上课,以及图书馆查询资料的训练。最后,韩里再语重心长地加了几句话。
  “希望在未来的一年,你们能为自己保留一点时间。”他说:“虽然日子一定很忙,但不要一股脑地整个精神都钻在法律上;这点很重要,偶尔离开一下课业,才不会变成没有方向的书呆子。放心,出去呼吸点不同的空气,回来功课还在那里,不会跑掉。”
  我心想,这点倒不用担心,在加州的五年,我早练就一身忙里偷闲的工夫了。
  韩里讲完话后,大伙到前头拿了指定作业,就不约而同往地下室走。据韩里表示,正式课程的先修作业已经公布在那儿了。
  法学院从第一堂课起就正经八百,不像从前大学时代的课都还有个轻松的“开场白”;显然这里的老师不用为了怕学生退选,先来一段偏离正题、伶牙俐齿的脱口秀。学校发下来的资料明白写着:“开学第一天就是正式上课,没有介绍式的引言。”并且,课前就有指定作业要读,同学得在星期一上课前做好充分准备。
  教“刑法”的马恩教授,只指定了一章阅读教材;但佩里尼教授就不同了,长篇大论地规定以下的功课:
  上星期一的课之前,要先读好指定教材——保德瑞吉与佩里尼合编的《契约法案例选集》,第1页到43页。另外,还有第46页的“赫尔利对艾丁费尔德”案件,以及50页上“波克基普吉收购公司对波克基普吉报社的案件”。
  所有指定和补充的教材,都要带到课堂上来。
  并且,所有指定的功课都得仔细精读。
  这可不是好惹的。当我正抄写规定的作业时,旁边有个同学叹着气说,他已经稍微翻了一下教材,不好读,至少得花上好几小时。抬起头,再看看佩里尼的宣告,发现仔细精读几个大字下头,还特别画上了两条线。
  回到楼上时,院长已经开始演讲。对新生的欢迎辞,不外乎是一些劝勉的话、蕴含大道理的小故事;但院长说起来,倒也生龙活虎,有声有色。他提醒我们,几乎所有执业的律师回想起来,都觉得法学院的第一年,是法律生涯中最具挑战的一年,我们一定得善用这一段时光。解散后,同学纷纷走到哈克活动中心后头的草皮,每一组各据一方,边喝酒边聊天。
  除了在走道上打打招呼,随便寒暄几句外,这是头一次大伙有机会认识彼此。组里的同学显然迫不及待,热切地找人谈话,打探对方的背景,交换来到法学院的心得。我遇到的同学形形色色,有曾经担任国会助理的,有在纽约法律界工作数年的,有拿过全美空手道冠军的退役军人,当然还有一群大学时代就在哈佛念书的家伙。另外,那位我注册时就特别注意到的医学博士,她轻描淡写地告诉我,离开加州大学来到这攻读法律,“纯粹是为了好玩”。
  组里同学在各行各业的成就,真叫人傻眼。差不多有五分之二的人,大学毕业超过一年;但显然地,没人闲闲地蹉跎岁月。不是拥有其他高等学历,就是已经事业有成。根据后来对同学的认识,知道组里有一个银行投资业者、一个建筑师、一个科学家、一个农场主人、三个记者、三个社会工作者、几个生儿育女的妈妈、几个大学讲师、几个退伍军人,还有许多生意人、许多曾在政府单位服务过的高阶公务员。直接从大学毕业进来的同学,也都非同小可。他们的在校成绩,比我们这些在社会上混过的更加出色;年纪轻轻,多半是各顶尖大学名列前茅的佼佼者。
  班上同学不仅学经历耀眼,与他们相处几周之后,就可以感受到一股说不上来的魔力。从前大学时代,不是没有与厉害人物接触过;但再怎么样,也不曾像现在置身于一个人人光芒四射的团体。同学个个能言善道、活泼外向、亲切有礼,又同时能把精力与才华表现得淋漓尽致。从前曾被警告过,法学院的学生在功课的竞争上,心狠手辣、不通情面;不过此刻踏在哈克草皮上,酒酣耳热之际,倒觉得自己像是个幸运的太空人,即将与一群再优秀不过的同伴一道出发探险。
  这种感觉其实并不夸张。要知道,HLS筛选的过程可是严苛得很。近10年来,竞争法学院入学许可的情况尤其激烈。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64年以来,投考LSAT的人数已经增加四倍;从1971年以来,实际申请法学院的人数,每年都以倍数增加。
  法学院炙手可热的原因很多。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婴儿潮、征兵的停止、大学教职市场的萧条导致其他研究所乏人问津等,都是重要因素。另外,越战、水门案件等国家大事,也让许多人感受到法律无以复加的影响力。然而,申请人数骤然上升最主要的理由,或许应该是从前几乎被排除在外的女性、少数族群,随着大环境的改变,一窝蜂地赶来接受法学教育。
  法学院人数的增加,自然造成律师数量的暴涨。1974年,刚毕业的新科律师高达3万名,比10年前的数字要多上三倍。不幸地,法界就业市场的空缺并没有大幅增加;根据劳工部的估算,同年大概只有16500个工作机会给新出炉的律师。
  僧多粥少的情况,让知名法学院的入学竞争趋近白热化;因为只有从哈佛、耶鲁、密歇根、哥伦比亚、芝加哥、斯坦福、加州大学、宾州大学、弗吉尼亚等排名最前头的法学院毕业,才能确保工作饭碗。哈佛现在大概每年都有六七千个申请者,奋力争夺区区的550个入学机会;耶鲁、斯坦福的情况更糟,3000人申请,只录取165名。
  各方好汉齐聚一堂
  学校通常根据两项指标来做筛选的依据:一是学生的大学成绩,二是LSAT的分数。这些标准其实是招人诟病的。由于每个学校打成绩的标准不一,许多知名的法学院不免有先入为主的观念,认为长春藤盟校打的分数比较可靠,这就让其他学校的毕业生吃亏不少。至于LSAT,表面上看来是公平的,每个人都考一样的东西,但是它的准确性却令人怀疑。短短四小时的测验,
  究竟能证明什么?一试定江山的规则,让许多充满抱负的年轻人,接到成绩单之后,非得放弃梦想、改变志向不可;要知道,如果成绩低于中位数的500分,就很难挤进任何一所法学院。
  负责入学许可的行政官员,为了加速审核作业,根本无视于其他可能的变因,只凭着上述两项标准,就判定申请者是否为可造之材。现在,顶尖学校的平均入学成绩已经高到不可思议的地步。像哈佛、耶鲁、斯坦福、芝加哥等法学院的新生,大学成绩几乎都是A,而LSAT的平均分数则高达720分(排在全美考生的前百分之二)。
  可想而知,我身旁的这些同学,帐面成绩再差也差不到哪里去。他们一生恐怕都出尽风头,没受过什么打击,得天独厚享尽成功的喜悦。曾有个念头,期盼班上同学的成员结构呈现出宽广的多元性;可是放眼望去,有三分之一的人来自长春藤盟校,再加上许许多多的权贵子弟,这些人原本就占尽优势,接下来从HLS毕业后,在社会上的优势又将增加不少。不可讳言地,我也是其中的既得利益者,教育完整,出身良好,如果原本的优势成为淘汰的理由,我恐怕会第一个被踢出门。不管如何,在这里的头几天,发现周遭同学个个非同小可,各方英雄好汉齐聚一堂,能成为其中的一员,除了有点惊吓之外,就是无比的骄傲。
  向法律举起白旗
  9月3日(近午夜)
  晚上拿起个案来读,蓦然发现没有想像中容易。
  刚开始时,还想着既然法律技巧是门非正式的课,应该不至于太困难吧。“老板”发下来的公文上面写着:“事务所”的“客户”卡兹,在一家生产雨衣的公司当主计员好几年了;几个月前
  ,遭刚继任父亲职位的公司总裁葛鲁门解雇。原因起自于葛鲁门与卡兹对公司扩建计划有不同意见;当卡兹在董事会上传达反对声音之后,葛鲁门便下令要卡兹走路。
  从公文上看来,卡兹似乎完全站不住脚,因为当初他并没有与公司签下任何保障的契约,葛鲁门自然有权叫他滚蛋。可是,“老板”还是要我们这些“属下”,好好研读发生在新罕布什尔州“孟菊对比吉橡胶公司”的案件。案例中,指出一些关于雇主开除员工的限制。
  从9点钟开始,仅仅四页长的案例,一直到10点35分才看过一遍。眼睛都快脱窗了,还搞不清楚一些字的意思。前前后后,把《布莱克法律辞典》翻了至少25次,对许多专有名词仍旧一团模糊,整个案例像是天书一样,到最后连结果是什么都没有把握。
  更糟的是,韩里还要求我们做案情摘要——把相关的事实、议题,以及法庭斟酌的推理过程与结果,做个简短的报告。早已听说过案情摘要的重要;所有法学院新鲜人都要借此过程,熟悉各个案例,只是学生手册上把这玩意儿讲得太简单了。我根本搞不清楚怎样的报告才是好的案情摘要,甚至连怎么起头都不会。举例来说,到底什么叫做“事实”?案例中,花了整页的篇幅,巨细靡遗,叙述一名名叫孟菊的女员工,因为不跟领班出去约会而遭解雇。当然,我不可能再从头到尾把故事重述一遍,但是该怎么取舍呢?要精简到什么程度?比如说,要不要提及她的工资多少?还有,摘要的格式有没有特别的规定?该不该留意撰写的语气?法官不采纳的部分,是不是就不用管?或许,这就是许多学生对“个案教学法”恨之入骨的原因吧?
  受不了啦!20分钟前,我终于举白旗投降了。
  整个人头昏脑涨,心头又紧张又沮丧。要不是想到今后每天都得受这种折磨,我是不会如此气急败坏的。案例与法律,根本是分不开的。这点是先前暑假时,大卫苦口婆心让我茅塞顿开的。我原本以为立法院把一切法则制定好,法官只不过是根据法则加以诠释罢了。这种幼稚的想法,也不知是从高中时代种下的毒,还是从电视节目中胡乱学来的。
  无论如何,事情没想像中单纯。没错,如果立法院已经把法则订下来,法官当然要遵守;但是,大部分的情形,都是法官走在立法院之前,自己决定法律。先前的判例是很重要的。法官要斟酌案情,看看是否从前已经有过类似的案子,然后根据前例,做出最后的裁决。在法庭上,双方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试图说服法官,此刻的案情与某个对自己有利的判例最接近。
  借由判例累积形成法律的系统,称为“习惯法”或“普通法”。让我感到难为情的是,当初在申请学校时,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难怪HLS在学校简介第一页中,就开宗明义点出:法学院的训练,是培育“普通法系统”中的律师。
  今晚,我彻底被普通法打败了。这绝对不会是仅有的一次;只是,此刻的我,心乱如麻,又焦虑又气馁。不管它了,先去睡觉再说。
  恐惧愁云,挥之不去
  幸好,隔天早上的法律技巧课,让我心安不少。25个学生的小组,加上韩里平易近人的授课方式,气氛轻松得很。首先,他把一份关于孟菊案例的摘要样本发给同学。看了看,虽然与我的草稿相差十万八千里,但至少从今以后,有个依据可循,不会再像无头苍蝇般蒙头乱撞。接着,韩里慢慢地解释个案的来龙去脉,前晚堆积的疑云总算逐渐散去。照韩里的讲法,全美有51个独立
  的法院系统,除了联邦系统外,各州都有各自的规定。不过基本而言,并没有很大的差距,各系统都包括了三个层级。第一阶是初审法庭,由法官或陪审团裁决争端;第二阶是上诉法庭,在初审中的败诉者有权提出上诉,交由高等法官处理,如有不当之处,可以驳回初审的判决;第三阶是最高法庭,重新审理上诉法庭中深富争议的案子,通常要不就是议题复杂,要不就是相关法条疑义重重。
  不管是在联邦系统还是州系统,几乎所有上诉法庭和最高法庭审理的案子都会出版;可想而知,分量多么惊人。韩里把一些常用的标注方法告诉我们,将来才知道如何去查形形色色集结成册的判例书。透过韩里的讲解,我已经能从昨晚的迷宫中走出,真正体会到状似混沌的案例中,其实蕴涵着清楚的规则与道理。
  与个案辛苦奋战的经验把我从梦中打醒,法学院第一年的种种,不再是茶余饭后的趣闻轶事,而是即将要亲身面对的现实。挫败与胆怯的深切感受,紧紧地围绕在心头。尽管努力尝试自我消遣来松弛紧张的情绪,恐惧的愁云还是挥之不去。
  一点钟,我们小组要与新生顾问委员会的彼得碰头,听听他宝贵的意见。彼得试图公平陈述每件事的优缺点;有了前晚惨痛的经验,我特别注意他时而发出的警告。比如说,班上同学人才济济,共同学习的加乘效果显而易见;但另一方面也造成同侪之间很大的压力,无论是课堂的表现,或争取入选《法学评论》的编辑(译按:意指学术期刊《哈佛法学评论》,哈佛学子在讲这份刊物,常会省去“哈佛”两字),竞争都十分激烈。
  对于任课老师,彼得也提出了一些正反两面的看法。大体而言,师资水平还算高标,不过有些教授并不好惹。最受欢迎的,恐怕非摩利斯莫属。
  “他才31岁,很好相处,并且非常非常聪明。”据彼得透露,摩利斯23岁就从哈佛法学院毕业。在校期间,功课一直名列前茅,平均成绩创下法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译按:1882~1965,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威尔逊总统出席巴黎和会时的法律顾问,美国的犹太复国主义者)以来的新高点,并且还担任《法学评论》的主席。毕业后,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部门工作一年,之后担任农业联合组织的法律顾问。“他学习能力之强,无人能比。”彼得最后加了一句。
  至于教“侵权行为”的吉格曼,彼得几乎一无所知,只听说他是离职许久的回锅教授。教刑法的马恩,彼得曾修过他一门课,看来反应平平。马恩是从前纽约南区的检察官,博学多闻,只可惜上起课来不清不楚。
  最要小心的是佩里尼教授。
  “棒是棒,”彼得说:“但非常难应付。我在法学院新鲜人的时候,他第一次点到的同学恰巧是全美辩论比赛的冠军得主,没想到,佩里尼才听不到40秒钟,就叫他闭嘴坐下。”
  彼得再三叮咛,上他的课之前,一定要有万全的准备。精读个案,字字句句都要斟酌;如果觉得不对劲,就干脆别去上课,要不然,被佩里尼当众羞辱的难堪经验,保证一辈子难以忘怀。
  接着,到图书馆听取关于查询资料的演讲报告。同样地,听到的消息有好有坏。馆员迅速介绍一些重要书籍的所在,并告诉我们什么时候,以及为什么会用到它们。其中包括州法律、结集成册的案例书、学术论文、百科全书、期刊、参考书目等等。如果你知道如何善用图书馆,各式各样的法律疑难大多能得到解决;但是另一方面,查询资料的技巧,不是像今天四处参观走走,听取简报之后就能具备。一定要亲身经验,跟馆员交换意见,碰碰钉子,尝试再尝试不可。
  这并没有吓倒我。既然已经来到这儿了,我决定努力去做。几天下来,知道前面的路并不好走,但旺盛的战斗力驱使我勇往直前。视线所及,尽是艰困的挑战;不过伴随着艰困的,却是享不尽的资源。探险吧!再大的险阻,都是为了更丰硕的成果。
  接下来的周末,我拼命苦读,不愿再经历前晚的那种无知困惑。先把契约法与刑法案例的大纲整理好,然后翻出佩里尼交代下来的两份个案,反复咀嚼。我花了很大心力做案情摘要,字字精读,左思右想,不愿意遗漏任何面向。为了应付被抽点的可能,面对镜子自我练习是免不了的。裁决意见中出现的词汇,我每个都查过字典,清清楚楚牢记它们的定义。
  佩里尼,放马过来吧,我已经做好万全的准备。
  自我沉浸之际,一个敌人已经在不知不觉中俨然成形了。学习爱上法律
  随机抽点 穷追猛打
  9月8日(星期一)
  在上学之前,先留下一份历史的记录。
  今天是开学第一天。从现在起,正式迈入法学院的生活。处处可见陆续返校的学长学姊,各组的课程也将逐渐展开。这学期的课包括契约法、民事诉讼、刑法、侵权行为。后两门是一学期的
  课,在一月时会有个考试;至于契约法与民事诉讼,要上一整年。到了第二学期,除了这两门课外,还有财产法和一门选修课。
  已有所闻,今天的刑法与契约法,将和先前“见习”的法律技巧课大不相同。法学院的标准课程都以分析为主,不仅仅是指导你应该如何如何。当然,正式课程是要打成绩的,并且上课的老师都是教授级;学生人数就是每组的140个同学,不会像技巧课再拆成好几个小组。最令人担忧的,是教学上都采用苏格拉底式的问答法。
  这种对话式的教学法,早在申请学校时就听说过。抱着既期待又好奇的心,想早点探其究竟。先前大卫引领我参观校园时,曾把一般同学对苏格拉底教学法的反应,言简意赅地描述过。当时,他逐一介绍每栋建筑,除了名称之外,还告诉我许多相关的事实。走到朗德尔大楼前,他步上阶梯,指着几根花岗圆柱与屋顶交接处,刻着几个名字。
  “这就是朗德尔大楼,”他说:“哈佛法学院最大的建筑。除了四间大教室外,高层楼都是法学院的图书馆,藏书量全世界首屈一指。”
  “建筑是为了纪念克里斯多福?哥伦布?朗德尔,19世纪末的法学院院长。使他声名远播的成就,就是发明了苏格拉底式的问答教学法。”
  大卫缓缓地把手放下,望了望建筑,然后郑重地说了一句:“希望他永不得超生!”
  苏格拉底法在哈佛法学院第一年的课程,大量而密集地采用,清清楚楚把HLS与其他法学院的差异凸显出来。根据我教书的经验,要把超过30个同学的课用讨论方式进行,根本不可能成功;大班唯一的选择,就是讲演式的教学。但现在,HLS的苏格拉底主义,竟然要引领140个同学进行对话式讨论。大体而言,苏格拉底法的过程如下:教授出其不意,抽点一名假设叫做琼斯的同学,通常会叫他开讲当天的案例,把相关事项做个摘要报告。然后,充当苏格拉底的教授会针对报告内容,穷追猛打,不停地提出疑问,迫使琼斯把观点阐述得更清楚。如果琼斯说案例中的法官发现合法的契约已遭侵害,他就必须把哪个条款以及为何违反规定阐述得明明白白。随着讨论的进展,问题会愈来愈细。如果琼斯无法作答,教授就会让其他人发表意见。虽然此刻随机抽点仍不无可能,但多半都会开放给同学,谁抢先举手,谁就取得发言权。被点到的同学,或与教授进行另一波你来我往的问答,或仅仅针对琼斯答不出来的问题发表意见,然后让教授继续质问琼斯。
  然而,每个教授实际演练此套教学法的方式各不相同,若说上述过程是标准版本,其实并不恰当。有些教授从来不叫学生开讲案例,直接就进入细节问题的讨论。有些教授考问同学的时间不长,一人大约只有30秒钟;但也有些教授,一旦点到某个倒楣鬼,整堂课都会对他穷追不舍。当然,有些老师比较仁慈,习惯于一问一答,不会再针对同学答案的毛病,进一步追问;不过那毕竟只是少数,大多数老师都以同学的回答为本,稍稍加以说明,然后就再丢下一系列可怕的问题。
  不管细节如何,苏格拉底教学法的实施,怨声连连。像纳德尔就称这种教学法为“只有一个人能玩的游戏”;一代接着一代,无以数计的学生,频频对朗德尔院长发出恶毒的诅咒。法律技巧课的彼得学长也曾警告过,在众目睽睽之下,尤其140个你想留下好印象的同学面前,想要力图表现的压力实在不好受。无视学生的苦痛与抗争,教授个个乐此不疲;即使在法学教育其他议题上展现自由、激进风格的教授也不例外,纷纷为苏格拉底法辩护。他们认为,透过苏氏教学法,同学可以熟悉法界的语句,养成抽剥丝茧、追根究底的好习惯,这对律师而言,是很重要的分析模式。
  至于我,只担心在公众面前曝光的感受。无论是好是坏,苏格拉底法本质上与公众行为的潜在规范相抵触。一般而言,当参与者多到某个程度时,每个人都似乎扮演着特定的角色。说话者侃侃而谈,听众则乖乖地在下头接收讯息——被动、无我、充满距离感。然而,在苏格拉底教学法之下,原本认为是安全的个人空间,随时都有被侵犯窥探的危险。
  研究能力 师资考量
  9点12分,教室前的马恩喃喃自语:“我想,是开始上课的时候了。”然后看看天花板,慢慢地打开话匣子。马恩差不多60岁,满头白发,西装笔挺,看起来相当谨言慎行;但是面无表情,没什么笑容。说话时,在讲台上蹒跚踱步。
  在发觉他实在不是好老师之前,心神早就飞到九霄云外去了。这一点也不意外;根据彼得的说法,老师的安排不是随便的;为了让各组师资的总品质能够旗鼓相当,每一组分配到的教授势必有好有坏。和其他学术机构一样,教书本身的能力,毕竟不是HLS筛选教授的主要标准。
  大体而言,能够进哈佛法学院的教授,在法律界都是响叮当的人物。几天下来,我发现同学们对老师卓越的智力与显赫的经历,都佩服得五体投地。他们大多数也出身于法学院,无论是从哪儿毕业的,成绩个个名列前茅,在《法学评论》多占有一席之地。许多人都曾担任过美国最高法院的书记员,那是一种非常崇高的荣誉。他们毕业之后,几乎都曾在法律界执业,成就非凡;许多教授中途被政府挖角,入阁当助理、总统顾问或其他高级官员。不过在学术界,最主要的还是研究能力,出版品的量与质,一直是各大名校选择师资的主要考虑。像马恩教书平平,但出版了一系列对无侵害性犯罪(卖淫、吸毒、赌博等)的研究报告,颇受好评。我想,他对法律界的努力与贡献就在这里吧。
  谈起马恩的教书技巧,实在不敢领教。他似乎总在自言自语。当然罗,三不五时,他会抬起头来,看看我们,确定还有人在听讲;然后嘛,回过头去,看看天花板,继续讲他的大道理。如果有什么评论,要不无关紧要,要不天马行空,没什么关联。
  “当然,每堂上课前,你们都要好好地准备。”他突然停下来,插上这么一句。“真正充分地准备——就好像……你们要来与我个别的讨论功课。这点很重要,不过……当然……”马恩低头看了看教室的音响设备,支支吾吾地继续:“当然……如果你真的没准备,还是来上课吧,不要害怕。点到你时,就告诉我,‘没准备好’。一两天后,我会再给你一次机会。所以别担心,没什么大不了的。”
  看着教授来回踱步,摇头晃脑地不知所云,真是难过。终于,他开始步入正题,谈到这门功课:与其他课相比,刑法在许多方面是很特别的。它专讲政府与个别公民之间的关系,并且是惟一一门法规与案例并重的课程。我们将花一大部分的时间,研读《模范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那是一群美国法学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的学者,在60年代时撰写完成的。后来,许多州都依此为法,加以采用。
  下课后,遇见泰瑞。他问我对马恩的看法,我回答:期盼每门课都精彩,是不可能的。“想想他对同学上课不准备的宽容,”泰瑞说:“至少并不难缠吧?”
  旧书买卖的天堂
  下一堂是佩里尼的契约法,距离上课时间还有半小时,泰瑞想要趁此空档买本书,我自告奋勇陪他去。虽然上星期已经把所有教科书都买齐了,我很想跟泰瑞去瞧瞧着名的“省钱法书店”,那里是法学院买卖旧书的交易天堂。
  经过几次交谈,对泰瑞的认识愈来愈深。他进入法学院的历程,与一般同学大不相同。虽然年纪与我相仿(他今年25岁),但他去年6月才从大学毕业。照泰瑞的说法,读完高中以后,他就游手好闲,是个十足的浪荡子;不过到了20岁时,遇到好对象,结了婚,借钱开了家音响店,白天工作,晚间则去大学修课。接着,生意愈来愈好,妻子也顺利生出一对双胞胎男孩。他乘胜追击,开了第二间店,并雇用人分别看管这两家生意,自己则转进日间部专心念书,成绩斐然。去年12月,一家大型的连锁厂商出高价买下他的音响店。
  “价码之高,可以让我们不愁吃不愁穿地度过三四年。”他说:“拿了这笔钱要干什么呢?去欧洲游玩,还是搬到加州享受沙滩阳光?这些,我们都想过——只是,唉!没办法,我太
  喜欢待在学校了。于是,决定放弃一切,继续深造。一般研究所不列入考虑范围,因为出路不好;我可不想研究所毕业后,还回到老本行开音响店。于是,法学院成为我的目标。然后嘛,既然LSAT的成绩超高,就申请哈佛看看,不论别人怎么想,我不觉得自己比别人差。结果,居然中奖了!我的父母、老婆丹娜的父母都不敢相信,觉得中间一定有问题,要不然哈佛怎么会让我进去。”
  泰瑞边笑边说自己的故事。在我眼里,他韧性坚强,独立而自负,乐观进取,又有城市人特有的敏捷反应,颇令人欣赏。
  我们到达时,“省钱法书店”挤得水泄不通。书店位于奥斯汀大楼的一间小办公室,由一名法学院学生的老婆主持;现在二三年级的学长学姊刚回到校园,纷纷赶来抢购便宜的旧书。
  面对人潮,我决定在外头等就好。
  教科书对学生而言,是生活的一大重心,或许我多少该谈谈它吧。大体而言,法学院的书籍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案例选集,通常一册都是上千页的,而学校上课的指定教材,就是从那里面出来的。案例多经过筛选,根据相关性把重要的部分挑出来编排整理。第二类是学术教材,硬邦邦的“入门书籍”,由知名的学者专家撰写,分析着名的案例,推引相关法条,
  并对各领域的发展做描述性的介绍。虽说是入门书,教授通常不鼓励一年级新生阅读,一来
  怕初学者被教科书牵着走,丧失了自己判断与推理的能力;二来怕同学对上课不再感兴趣,因为教授分析个案的模式,与书里面大同小异。第三类则是所谓的“坊间参考书”,从学术观点来看似乎毫不入流。内容完全是针对教材与案例的消化整理,把重点标示出来,让同学容易准备,价值完全是商业性的。最有名的,恐怕是一系列的《基尔柏法学摘要》(GilbertLaw Summaries)。尽管已在同学之间广泛流传了好几世代,许多教授仍然宣称,从未听过“基尔柏”三个大字。初次听闻这档事时,我总抱持疑惑的态度,为什么同学不自个儿准备、自个儿分析思索,而要借助这类参考书?挪用别人的观点,难道不算一种抄袭吗?
  不管是上述哪一类的书籍,法学用书的共通点可用一句话来形容——又厚又贵。为了能把厚厚一叠书籍携带在身,我已经投资购买一个超容量的登山用背包。至于价钱嘛,新书大约是在16到25美元之间;厂商也知道,这些教科书对学生是必备的,所以售价拼命往上涨。
  要指望老师们鼓动书商自动调低价格是没有用的,尤其大多数的指定教材,都是任课老师或编或写的。我一年级所有的课,除了一门之外,用的案例选集,都是出于HLS的教授之手。想减少购书成本,惟一的途径就是到“省钱法书店”找寻旧书。等到泰瑞出来,见他手里抱着一本厚重的绿皮书,对着我问:“你有没有这本?”瞧了瞧书名,是本契约法的入门书,类似我们的案例选集,作者是保德瑞吉和佩里尼。
  “两个朋友告诉我,整门课的精髓全在这儿了。”泰瑞这样说。
  “咦,佩里尼也写入门教科书呀?”我摸着书皮,问了一声。
  “也写入门教科书?拜托啊,他在这行可是不折不扣的权威。这不是普通的教科书,这是必读的经典之作。”
  “可是,教授不是告诉我们,暂时先别读那些入门书?”
  “哎呀,说归说,大伙做的是另外一套。至少,我听到的是这么一回事。”
  我把书还给他,心里开始担忧起来,到底怎样才是对的?我应该对教授有信心才是;但又不甘因为一个差错,功课落在别人之后。
  “再看看吧。”我对泰瑞说。
  “随便你。”他这样回答。
  “我想先瞧瞧佩里尼是何方神圣再说。”
  泰瑞点点头,然后我们一起往奥斯汀大楼的教室前去;在那儿,答案马上就会揭晓了。
  最困难的一门功课
  大部分法学院教室的格局都差不多,座位分为左右两区,桌椅半圆形,从讲台往后方扩散,有点像古时候的露天剧场。在庞德大楼(先前遇到马恩教授的地方),教室重新改建过,比较精巧;奥斯汀大楼的教室则大而破旧,黄橡木制的桌椅,由前往后、从下而上一层层排列。在最高点,恐怕超出讲台地面40英尺。窗边托着又长又重的布帘,墙上挂着几个英国法官的肖像,头戴假
  发,身穿法袍。整个设计严肃得很,加上先前所闻佩里尼教训学生的故事,更让人不敢掉以轻心。周遭不时传来同学低声的谈话,有人紧张兮兮地喃喃自语:“佩里尼,拜托,千万别点到我。”
  走到座位旁,跟两边的同学打声招呼。其中一个当过海军,从俄亥俄州来的;另一个名叫唐恩,年纪轻轻,刚从德州大学毕业。我们窃窃私语,互相交换关于佩里尼的情报。据唐恩说,佩里尼是德州人,从德州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在HLS授课已达20年之久。教书生涯因为被尼克松总统找去当顾问,曾经中断过。
  现在10点出头,已经超过上课时间好几分钟。同学差不多都到齐了,各自在座位上等候。唐恩问我,知不知道佩里尼长什么样子?
  我摇摇头回答:“完全没概念。”
  海军出身的葛利格插上一句:“来了,亲眼瞧瞧吧。”
  佩里尼正从后方一阶一阶缓缓地往下走。头抬得高高地,脸上没什么表情;整个样子,比我想像的温和许多。身高六英尺(183厘米),有点肥胖,看起来并不很体面。他手里拿本书,另外还有张座位表夹在臂窝下。
  “这里是法一第二组的契约法,”他说:“有没有走错教室的啊?”笑了笑,继续他的开场白:“在讨论指定的案例之前,先交代几点该注意的事项。首先,课程的规定必须说明白,免得将来搞不清楚。”
  他刻意放慢语调,几乎每个字都加了重音。一听,就知道是南方腔。
  佩里尼举起手上的书。
  “这堂课的教材是《契约法案例选集》,由保德瑞吉和……”佩里尼顿了顿,感受一下教室的沉寂。“……等人所编。”他闭着嘴,再度露出微笑。许多同学,也暗地里吃吃地笑。“当然,我希望你们买的都是新书。”佩里尼终于笑出声来。
  “我们基本上会按照书的进度,逐一处理每件案例。”他继续说:“有时,或许会跳过一两件案子;我会事先告诉你们,或把消息贴在布告栏上。每天都要读个案,至少要超前三件案子。”
  前排座位与讲桌之间,有块窄小的区域,佩里尼把手插在背后,开始在那里缓缓踱步。当往我们这一区移动时,发现他眼神锐利,注视着周遭的同学。看起来,佩里尼年逾50,皮肤黝黑,头已半秃,剩下的几撮黑发梳理得整整齐齐。从眼角与嘴边,清楚透露出他严酷的性格。
  “这门课处理的尽是关于责任义务、买卖契约、商业往来,以及保证允诺的法规。”佩里尼说:“恐怕将是整年度最困难的一门功课。契约法在学术界,一般认为是复杂难度最高的领域;这个世纪以来,最伟大的法学评论家多半是契约法出身的,比如说:威廉斯顿、寇尔宾、傅勒、路维霖、保德瑞吉、还有……”他停顿一下,比了个手势,然后依例轻轻地道声:“等等。”严肃的面容总算露出比较灿烂的微笑;大多数同学也跟着笑出声来,甚至还传来零星的掌声。稍微平息后,佩里尼继续踱步。
  “别组的同学,或许会认为下学期的财产法才是最困难的;但你们不同,因为你们的契约法是我教的,而我……”他抬起头说:“真的不容易应付。”
  “我会要求你们每堂课都出席,而且要按照分配好的座位坐。别跑去后头的‘旁听席’,那是留给想要来感受一下恐怖气氛的外来客坐的。”许多同学又忍不住迸出笑声。
  “不仅要出席,而且是准备好才来的。我要再三强调,每堂课都得下工夫好好地准备。我们这堂课,没有‘换人讲’这种事情,也不容许‘没准备’这类字眼。当然,每个人偶尔都会碰到私事烦身的时候,所以百分之百万全的准备是不可能的。如果真有那种情况,我要求你们在上课前两小时,写好书面声明,交给我的秘书。地点在教职员办公大楼二楼281室。”
  我一字不漏,赶忙把所有规定抄在笔记本上:不得缺席,不能“换人讲”,不能“没准备”。遇到特殊情况,书面报告两小时前,送到办公大楼281室。
  天啊!心头不禁害怕地叫出声来。
  果不其然,佩里尼要我们除了指定的案例教材外,别去碰其他书,包括那本我们或许已有所闻的“某入门书”。“放心吧,忙都忙死了,哪有余暇顾及其他。”这点倒是言之有理。接着,他把课程介绍得更仔细,只是冷酷威吓的口吻依旧。认清现实吧,不管从前是由哪儿混来的,来到哈佛法学院,一切都不会太容易。
  有时,我会怀疑佩里尼严峻的态度只是装出来的,不用太认真。看看他伴随言语的手势,以及适时的笑容,仿佛都设计过了。不过如果确是演戏,也实在太逼真了,没有丝毫破绽。当他说到停顿处,抬起头来,铁石般的朴素脸,着实教人不胜胆寒。
  佩里尼一点一点介绍课程的主题,包括报价、承兑、契约解释……这么多内容,心想一小时很快就过去了,应该和马恩的课一样安全,没有人会被点到。出乎意料地,十分钟过后,佩里尼竟然走回讲桌旁,看了看座位表。
  “我们还是多少步入今天的正题吧。”说完,拿起铅笔往座位表一指。短小的铅笔,活像一把刺人的匕首。拜托,千万别是我!
  “卡霖先生!”佩里尼大声叫了个名字。
  说时迟,那时快,砰然一声,传出巨响。隔了五六个座位之外的一个家伙,正慌忙地握住一叠书,其中几本已经散落在地面。不用说,铁定是饱受惊吓的卡霖。大大的块头,戴着黑边眼镜,脸色苍白,笨手笨脚捡拾地上的书本。对他,我个人施予无限同情;庆幸自己逃过一劫之余,也不由生出些微的罪恶感。
  “卡霖先生,”佩里尼往前走了一步,说:“怎样,为我们报告一下‘赫尔利对艾丁费尔德’的案件吧。”
  摊开笔记,颤抖说话(上)
  卡霖手中的笔记本已经摊开,声音颤抖地开始说话。
  “原告的……无遗嘱处分(intestate)……”
  “什么,那是什么意思?”佩里尼从教室的另一端大吼,然后神情激昂 地走到卡霖前头。“无——遗嘱——处分?”他说:“无——遗嘱——处分, 那究竟是什么东西?跟我们的胃肠
  有关(译按:此处原文用stomach,意指in-tes-tine肠)是不是?我们 这堂课,难道是解剖学吗?”佩里尼的语调有点歇斯底里,夸张的口吻引来一 阵哄堂大笑。
  站在五六英尺外的卡霖,望着教授,战战兢兢地回答:“不是。”
  “我想也不是。”佩里尼点点头说。“那么,如果把字‘无’去掉(从 intestate变成testate),又是什么意思?从我们的胃……”佩里尼顺势举起 手来,边指边问:“跑到哪儿去了呢?”不用说,又是一阵爆笑。
  “我想,”卡霖依旧胆怯地说:“那就表示他留有遗嘱吧。”
  “喔,我明白了,加了个‘无’字,就表示他没留下遗嘱。”佩里尼摆 摆头,再问:“卡霖先生,那么你讲的‘他’,指的是谁呢?”
  卡霖哑口无言,显得坐立难安。随后,一群手兴奋地飞舞在空中,佩里 尼点了两三个同学,答案都不一样。有的说是赫尔利,有的说是艾丁费尔德, 有的说是原告。最后,有个家伙回答,个案中并没有提。
  “没错,案例根本没提是谁!”佩里尼咆哮地说:“案例从头到尾都没 有提!你们要读清楚个案,听到没有?小心翼翼、仔仔细细读它!”他边说边 指,一个字一个字强调地说。愤怒的眼神从教室中央转回卡霖。继续问:“我们需不需要在乎这个‘他' 指的是谁?”
  “在乎?”卡霖一脸疑惑。
  “就是说,这个’他‘对于个案的结果有没有差别?”
  “我想,应该没有吧。”
  “为什么?”
  “因为,那个’他‘已经死了。”
  “他已经死了!”佩里尼又吼了一声。“这可真是意想不到的答案。不 过,卡霖先生,我倒有个疑问,如果他已经死了,还能提什么诉讼?”
  卡霖仍然紧绷着脸。
  “我想,是他指定的行政管理人员吧。”
  “喔,行政管理人员。”佩里尼继续:“怎样的行政人员呢?我们学校 办公大楼里面的那些职员吗?”
  就这样你来我往持续好几分钟。佩里尼丢出一系列的问题,比手画脚, 穷追猛打,卡霖则尽可能妥善回答。过了中午,佩里尼终于宣布暂停,明天继 续,然后夹带座位表走出教室,留下议论纷纷的同学。
  整个景象着实吓人;还来不及回过神,就见一群人涌到卡霖面前,向他 道贺。平心而论,他的表现的确不错,连佩里尼都有点惊讶,其间曾经问他, 怎么有办法把每个词的定义记得如此详尽。要是我,绝对做不到。想到此,不 免有点沮丧。准备了老半天,竟然搞不清楚谁在告谁?“无遗嘱处分”一词, 我是听过,但去了个“无”字,恐怕就反应不过来;更何况在众目睽睽的沉重 压力之下,怎么可能好好回答呢?我的信心跌落谷底,根本不敢想,什么时候 就要轮到我跟佩里尼对话了。
  原本就够害怕了,但整个教室的气氛与同学的反应,更让我迷惘。佩里 尼夸张的教学方式,的确激起同学的活力和参与感;但是,也用不着如此嘻笑 呀。尽管不是真的在嘲笑卡霖,也该礼貌地留点情面。还有,一旦卡霖吃瘪停 在那里,同学的手就好像脱缰野马似的,纷纷高举在空。为什么大家都如此期 待发言?初次听闻苏格拉底教学法时,我一直很怀疑,同学真的会迫不及待纠 正彼此的错误。然而在这种气氛下,要不是心中过于胆怯,我的手恐怕也是高 举在空的其中一只。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或许我不该如此疑惑。答案恐怕很 简单,就是佩里尼的魅力。不管赞不赞同他吓唬人的方式和戏剧化的表演,佩 里尼的教学的确不同凡响,彻底掌握整个上课的进程,紧紧抓住同学的注意力 ,并且无论是下评论也好,提问题也好,都清楚而直接,没有拐弯抹角的废话 。一言以蔽之,佩里尼绝非浪得虚名。
  走出教室时,卡霖周遭仍围绕一群祝贺的同学,虽然拍了拍他的背,想 向他打声招呼,可是根本没机会讲到话。恰巧,遇上先前就已认识的凯伦,身 边站了一位男士,于是上前打探他们的看法。
  “卡霖一定是什么法学专家,”凯伦说:“要不然,也是受过什么特殊 的训练。”
  “是啊,他的表现真好。”我附和地说。
  “应该的,”那位男士插上嘴:“听说,他暑假就已经把整本佩里尼的 入门书读遍了。”
  我愣了一愣,不敢相信,希望他是开玩笑的。
  “真的,我没骗你,卡霖自己亲口说的。”
  “没错,我也听到了。”凯伦向我确认。
  此时,泰瑞跑来打招呼,我要他们把这档事重述一遍。
  “听到没有,暑假哦。”我不厌其烦地强调。
  泰瑞看了看我,严肃地说:“先前就警告过你了吧。”然后摇摇头。
  “来这混的,是没有真正打混摸鱼的。”
  我们四个,边笑边离开。吃完中饭,我老大不甘地回到“省钱法书店” 。也不知道该高兴还是悲哀,我终于掏出钱,买下那本佩里尼的入门大全。
  摊开笔记,颤抖说话(下)
  为什么我要那么在乎?我在担心什么?管他什么佩里尼?把他当成是个爱耍威风的纸老虎,不就得了?有什么好害怕的?
  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恐怕你得用点想像力了,这是我唯一可说的。
  无论是26岁也好,22岁也好,承受的风险都一样,没什么差别。或许你是放弃了大好工作才来到这儿,或许成为律师是你一生的梦想。不管怎样,我想你从前在学校的表现一定很好,所作所为也大抵没什么差错。你知道,仅有得天独厚的幸运儿,才能挤进哈佛。然而,现在却得花上好几小时,读差不多半页的案例。起初,眼睛看过的有大半都不了解;一页一页来来回回地钻研,画图表、写摘要,到最后觉得自己准备得再充分也不过了。
  然后,兴匆匆地去上大师的课,却发现另一个同学,比自己准备得还要充分。他能用清楚、精确的语句,说出独到的见解;更糟的是,脑子装满了各个专业词汇与概念,自己怎样都无法比得上。
  是啊,我也曾风光过,借着追忆当年勇,或许能稍稍疗伤止痛,恢复一点信心。但是,当教授在140个同学面前考问你,“我从前是毕业荣誉奖得主”毕竟不是恰当的答案。
  萦绕心头的,尽是焦虑、急躁,以及严重的不确定感;我相信,在头几周,大多数新生都有类似的感受。有时,甚至发现上了老半天的课,还不明了自己究竟是哪里不懂。看着同学应答如流,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或许他们都是天才吧,相较之下,我恐怕是最愚笨的。
  该去哪里找救兵呢?有谁能指引迷津呢?如果,披着狼皮的佩里尼是带领我步入法律殿堂的牧人,我可一点也不能松懈。步步为营、面面俱到是不二的法门;要不然,一失神,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为了清楚了解法律条文,任何一个重点都不可轻忽。此刻,吸星大法成为我练就武功的绝活。虽然很想苦读那本新买的入门大全,但实在没啥机会,因为它并不比个案好读。尽管如此,装饰在书桌上,随时可查,还是让我安心不少。严禁剽窃、学术良心、独立思考等冠冕堂皇的金科玉律,已不在考量之列;怎样能够搞懂案例的真义,才是当务之急。
  狗急会跳墙,没多久,一些奇怪的举动纷纷出笼。记得在某本学生手册上看过,最好用多颜色的笔抄写课堂笔记。最先还嗤之以鼻,不以为然;但才第二天,看看自己的笔记散乱不清,毫无章法可言,就赶紧跑到哈佛广场,不惜巨资,买了五颜六色、深浅不一的原子笔。案情摘要用黑色,上课笔记用蓝色;特殊的法律条文用红笔,不太明了的地方用绿笔。每种颜色各买两只,插在背包的外口袋上,像一个装得满满的箭筒。泰瑞笑我是“彩虹仙子”,其他同学也常投注奇怪的眼光,但是我都不以为意。渐渐地,笔记整理得愈来愈好,虽然很可能只是因为对法律熟悉度增加的关系,我还是不愿意割舍那堆彩虹色笔,随时携带在身,红黑蓝绿四色并用。
  回头想想,当时最让我头痛的是,书上写的、老师讲的每个字都认识,但合起来就是不懂。加州的律师朋友曾经警告我,法学教育在许多方面,就跟学习外国语言一样;亲身体验之后,发现他所言不虚。一开始,不熟悉法律语句的我,就被强迫用它去阅读、思索,一天16小时,无休无止。当然,法律语句和英文不是全无关联,说是第二语言或许太过夸张,不过起码像是个特殊的方言。除了夹杂了成千上百的法文与拉丁词汇,英文本身的语句也都重新定义,不容许日常用法的含糊。比如说,Judgment一词,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有很多的意思 :“你对他的’看法‘如何?”“我认为他的’品味‘不错。”“’最后审判‘日来临时,他应该没什么问题。”等等。不过,在法律上就只有一个意思——“法院的判决”。
  择我所爱,爱我所择
  除了旧词新用之外,书面论证也有很大的学问。随着个案的累积,我渐渐发现无论是法官或律师,说话时都不喜欢以一般人自居,所以发语词很少会是“我……”怎样怎样,使用的语言也大半不是简单的直述句。他们希望自己的话,带有法律的权威,而不仅是个人意见的抒发。为了避免平民化,增加专家的说服力,放眼望去,尽是“何以”、“至此”等文诌诌的辞汇,以及委婉
  含蓄的长句子。
  以下是我们研读的第一件民事诉讼个案,上头写着:
  “根据答辩第二段所言,于原告书面文件之审议当中,发现足有1975元的债务无力支付,而被告之抗辩确认了上述审议中之违约债务,至此被告得偿还原告25元……”
  要搞懂这类天书,实在不容易,得花上好长好长的一段时间。上学之前,打死也不会相信,读几篇个案需要多久;现在却发现,即使开始的案例都不过两三页长,为了整理案情摘要、查询字典,也教人忙得一点喘息的机会都没有。无论清晨或夜晚,只要不是上课时间,就得苦读;即使周末,也不例外。
  尽管如此奋力,我还是没把握能跟得上进度。星期二晚上,是一大挑战;因为接下来的星期三、星期四,课都排得满满的。上午会遇到的吉格曼与马恩教授,早就把洋洋洒洒的指定作业贴在公布栏上;而契约法与刑法的功课,也只多不少。另外,法律技巧课的韩里,凑热闹地把一叠案例丢下,要我们在一周之内,交出8页的报告。这么多的功课,怎么做得完呢?此刻,安娜早已呼呼大睡;而我还苦哈哈地挑灯夜战,准备明天的侵权行为课。
  无论如何,这是我的选择,也是我的所爱。
  “学习爱上法律”是流传已久的一句戏言,讽刺性地描述法学院新鲜人所受的教育,语气显露出些许强迫的味道。或许与事实相去不远,但对于我而言,一切都是心甘情愿的。紧张、困惑、劳累、害怕,这种种感受,苦归苦,却也有一股说不上来的吸引力。来到法学院的一大希望,就是能借着法律知识的增长,对日常生活的琐碎事务有全新的观点;这个希望很快就得到满足。比如说,契约法的头两个案例“赫尔利对艾丁费尔德”、“波克基普吉公司”的案件,牵扯到的都是私人自由与公共义务之间的冲突。佩里尼要我们思索的问题是:对于像艾丁费尔德那样拒绝治疗某种病患的医生,社会是否有责任采取强迫手段?如果医生有治疗病患的公共义务,波克基普吉报社能否拒绝刊登波克基普吉收购公司的广告?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在哪里?社会到底能不能干预私人的商业行为?还是应该完全放任,让所有公民爱怎么做就怎么做?我并不是认为,这类关注比起其他问题(像人类何时登陆月球、怎样建造出更进步的内燃机,或是如何能够更有效地运送物资到奥马哈市等等)来得伟大;只是从很早以前开始,我就在想这些问题,而现在能有机会系统地深入探讨,自然感到兴奋。坐在课堂上听讲,与同侪好友讨论功课,再加上苦读个案与相关资料,我总觉得距离疑难杂症的解决愈来愈近。
  *** *** *** ***
  星期三,第一次上吉格曼与摩利斯的课。由于先前佩里尼的契约法拖得很晚才下课,等我们匆匆忙忙赶到“侵权行为”的教室时,吉格曼教授已经站在讲台等候了。个子小小的,身穿黑色西装,太阳穴旁长了许多明显的黑痣,头发留得很长,可以稍稍遮掩中间秃去的部分;放眼望去,有点像是年轻的史帝文森(Adlai Stevenson;译按:美国伊利诺州选出来的参议员)。
  根据小道消息,吉格曼十几年前曾在哈佛待过,后来转到英国某大学任教;虽然说已经回来美国执业好些年,言行举止仍然充满了英式风味。他的性格不是很主动,说话轻声细语,慢条斯理;除非偶尔要写黑板,否则都站在讲桌后头,一动也不动。
  吉格曼简短地介绍一下课程,但没有提及任何上课规则、教科书、指定功课等。含混的介绍中,只说明了这门课是法学概念与法律条文并重。接着,便抽点后排的一名同学讲解第一件案例。
  “侵权”本身就多少隐含了“过失”或“不法”的意味,为了减轻公民因他人过失而造成的伤害,法律提供了一些补偿的规定。因此,受害者(原告)可以提出法律诉讼,要求加害者(被告)负担金钱上的赔偿。我们研读的个案形形色色,包括船难、殴打、医疗过失、劣质商品等等,几乎涵盖了所有人与人之间可能的加害行为;有些伤害古怪得很,完全超出想像的范围。看过这些案例之后,不免感叹父母的教训是对的,一切还是小心为妙。
  这门课的一大难题是,如何在理论上清楚定义出公民之间的基本义务。对于别人的权益,到底该如何小心维护才是?从第一件个案起,吉格曼就慎重提醒我们,定义问题是如何复杂难解。案例中,一名老妇的座椅被五岁男童拉开,因而摔在地面弄伤脊骨;老妇提出诉讼,要求赔偿。案子的关键点,落在恶作剧的男童是否蓄意伤害老妇;而法官最后的裁决是肯定的。
  “’蓄意伤害‘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吉格曼对开讲案例的同学提出这样的疑问。“这跟恶意开车撞伤仇家的行为相同吗?”同学的回答是不同。
  “或许吧,”吉格曼继续追问:“但是到底有什么不同?法庭裁决的根据在哪里?怎样的心理状态,足够让男童被判定是蓄意的暴行?如果他还不能明辨是非,我们怎能加以责难?他难道真存有伤害别人的心吗?难道不是仅仅无意的过失吗?”
  吉格曼质疑的态度温和谨慎,不会给人强烈的压迫感;但是最后,种种问题仍然不得解答。其实不仅是第一天,接下来好几堂课,一连串的问题都无法取得确切的答案。什么叫做“过失”?怎样的行为会判定是“过失伤害”?怎样的伤害可以寻求合理的补偿?为什么在某种情况之下,你开车撞伤路人,不用负担半毛钱的责任;然而,仅仅因为卖一个烤面包机给别人,发生意外,就得赔偿所有的损失?
  一团迷雾时时笼罩在课堂上空。好不容易一个疑难似乎解决了,吉格曼马上丢下另外一个。他常常想像一些假设性的状况来考问同学;而那些假想情境大多稀奇古怪,徒增我们的疑惑。如果一名侏儒挥拳攻击拳王阿里,算不算非法伤害?如果厂商拒绝花20万元建造水坝,来防止可能造成的10万元财物损失,算不算一种过失?
  当疑惑累积到最高点时,班上往往一片寂静,此刻就是吉格曼跳到另一个主题的时候。他从来不给我们答案,其实连小小的暗示都没有。穿着黑色西装站在讲台上,不管我们懂不懂,一股脑地拼命丢下问题;除了问题,还是问题。随着困惑的增加,同学对老师的不满也与日俱增。没有人能了解,吉格曼的用意到底在哪里。难道是我们太笨了吗?还是问题太愚蠢了?我们究竟该从这门课学到些什么?一堂接着一堂,深深困扰我们的不确定感丝毫没有改变,难道吉格曼是有意来折磨同学的吗?
  广受学生欢迎的老师
  星期五时,不安与焦虑已经转换成浓厚的怨气。尽管大家都同意,教授其实很有耐心,问问题时从来不会给人难堪,不会指名道姓,指责谁说的不对,也很少出其不意抽点同学回答难题;但是,不讲答案的方式,让许多同学无法忍受,纷纷抱怨几堂课下来丝毫没有收获。凯伦(佩里尼第一节课后,与我有短暂交谈的金发女子)就是其中一个。据她表示,星期四课后回到家,她
  沮丧了很久,最后还难过地泣不成声。或许泰瑞的简短评论,道出了绝大多数同学的心声。
  “吉格曼根本不是教书的料,”泰瑞说:“难怪学校从前要解聘他12年。”
  摩利斯教授就完全不同,一开始立即广受学生欢迎。打从他踏进教室的第一步,同学立刻感受到他无以复加的魅力。
  “我叫摩利斯,很高兴来到这里,与你们一同讨论民事诉讼上的问题。”他的开场白,包括了简短的自我介绍,单单这点就与其他教授大有差别。或许自我介绍对摩利斯是必要的,因为显然班上还有人不相信台上站的,正是这堂课的教授。据我所知,他从前在达特茅斯学院读书时,兼打美式足球,还当选过整个长春藤盟校的明星球员;现在出现在眼前的他,黑黑壮壮的,依旧保持年轻球员矫健的模样;蓝色牛仔裤与红色休闲衫的穿着,加上深色长发,的确和一般教授大不相同。他身子半靠在讲桌上,亲切地与学生对谈,就好像神气活现的运动员,频频找机会跟啦啦队员闲聊一般。
  正式上课时,他还是保持轻松的态度,手插在口袋,边踱步边说话。无庸置疑,整个课堂气氛十分融洽,老师与学生的距离也不会拉得那么远。摩利斯很年轻,才31岁,甚至比组里一些同学还小;穿着的方式跟我们大同小异,言谈中也不时夹杂我们这一代熟悉的俚语。除了外表的言行举止之外,摩利斯的内在观念显然与HLS的主流思维格格不入,仿佛是学校系统的圈外人;这对刚进法学院的我们而言,又增加了许多对话的空间。三不五时,可以听到他毫不保留,批判法学院及整个法学教育。
  “等你们毕业之后,掌控的权力恐怕是现在无法想像的。”摩利斯侃侃而谈:“在法律界,要糟蹋别人生命的机会多得不胜枚举。别以为这很好玩;大多数教授不喜欢谈论律师拥有的破坏力,但这是将来你们踏入实务界必然面对的问题。我希望能有机会多与你们聊聊这方面的事;当然,也谈谈律师能做的好事,虽然那是比较难达成的。”
  至于课程进展的方式,摩利斯也有“非正统”的做法。据他表示,按照座位表抽点学生,才能让同学都有均等的发言机会;但是,如果被点到的同学因任何理由不愿意发言,尽可大
  胆地说不,没必要勉强。“我绝对不会强迫你说话。如果没有话说,不用花心思设想各种理由搪塞。”摩利斯唯一的要求是,当同学还在发言时,其他人不要抢着举手。
  一般认为摩利斯是属于理论派的人物,教书抽象而不着边际。民事诉讼处理的是一整套有别于刑事系统的法律规章。记得注册时,彼得学长告诫我们,摩利斯倾向于用哲学的思维切入,探讨条文规范的后设问题。但是,最少在头几堂课还看不出来。他很体贴地顾虑到我们对法律语言不熟悉,为了免除同学更深的疑惑与挫败感,整个讨论是自由不拘的。虽然案例重点仍在民事的诉讼上头,任何疑难杂症随时都可以提出。不难想像,许多被佩里尼吓倒而不敢显露自己无知的同学,纷纷趁此机会,问起关于契约法的问题。
  组里同学对摩利斯的方式,大都表示肯定与感激。“我真是爱上他了,”凯伦兴奋地说:“他实在是太棒了!”在紧凑课程当中,总算有一门课让人比较安心。对于刚进法学院的新生而言,头一周是最难熬的。虽然我的情绪一直很高亢,许多同学却显得垂头丧气。沉重的功课压力,持续的焦虑不安,真会叫人心神耗竭。整个星期,不断传来有人失眠、胃痛、病倒、痛哭、酗酒、过度饮食、过量吸烟的消息。我的高度兴奋,并不值得沾沾自喜,恐怕只是衰颓的另一个不祥的极端。此刻,同学们都站在一块儿,互相倾诉各自的苦恼,彼此寻求适当的慰藉。
  同舟共济的感觉持续了好几周。这点固然不错,但渐渐地,随着课程难度增加,大家发现除了功课,实在无暇顾及其他;于是所有谈话内容,尽是法律。不再有人会问我从哪来的,英格兰有哪些吸引人的地方。校园仿佛是独立而密闭的法律世界,关切的话题只有一个。对于法律,同学愈来愈健谈,也愈来愈多人喜欢在日常言辞当中卖弄新学的专业术语。刚开始的确不大习惯在走廊上听到:“去质问一下,那个立场是否站得住脚?”或是:“让我给你一个正式的警告。”不仅是用词如此,整个口吻与腔调都刻意装得一板一眼;奇怪归奇怪,大家似乎乐此不疲。
  结果,反倒是摩利斯对我们的术语狂热调侃了一番。一天,在民事诉讼的课堂上,老师问了个问题,一名女同学回答:“法庭对此主题并没有合法的管辖权。”
  “我并不确定你的意思到底是什么。”摩利斯笑着笑说:“不过,我很高兴你用这样的方式说话。毕竟,要先学会如何呱呱叫,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鸭子啊。”
  马不停蹄地工作
  9月14日(星期日)
  工作,工作,马不停蹄地工作。
  整个周末都耗在法律技巧课的作业上。要赶紧完成,才能应付周间密集的功课。
  不行,我快崩溃了。怎么一点喘息的机会都没有?精神上,从来不曾如此疲累过。每天紧张兮兮的,全神贯注地应付书本与教授,就连跟同学的交谈都无法放松。到了周末,情况并没有好转;满脑子尽是功课,就连睡觉时也无法安心。仿佛锁在一间小房间,四周墙上写满了“法律”两个大字。
  没错,我喜欢如此,我真的喜欢。但无论如何勉励自己,情绪上的波动还是无法避免。读书当中,感觉好像爬得愈来愈高,欣喜地享受知识与人际网络带来的宽广视野与权力。可是,一想到明天要再见到佩里尼,心情马上跌入谷底。忐忑不安地拿起契约法的书,害怕明天万一被点到名,该怎么办?匆匆忙忙花了45分钟的时间研读个案,演练可能要讲的话。
  匆忙而辛苦地工作,根本无暇深刻反省。感觉好像在雕琢精致的象牙手工艺品,眼睛所见尽是细微的小环节,对整个真实的模样却不清楚。或许手中雕琢的正是自己的生命吧,盲目奋战,疲惫不堪,但究竟完成之后的结果如何,浑然不知。
  也许,渐渐上轨道之后,日子会好过一些。昨晚去参加法学院已婚学生联谊会的迎新餐宴,整晚的话题都环绕在法学院新鲜人刚开始的困境。一位二年级的学长语重心长地说:“这一辈子最难熬的时日,就是刚进法学院的头一周。”
  座位旁的女同学,立刻感慨地说:“阿门!”
  是呀,阿门!
  *** *** *** ***
  星期一时,奥布瑞在走廊上叫住我,问我有没有兴趣参加读书小组。迎新周活动中就遇到过奥布瑞,年近30,与我念过同一所学校。虽然他早了四届,我们还是有些共同的朋友,并且交谈起来相当投缘。城市风格,深色头发,长得一表人才;斯文的谈吐,以及浓厚的文化气息,使奥布瑞在60年代疯狂学潮当中,独树一格。
  “现在还没正式成立,”奥布瑞对我解释读书会的进展:“只是三五个人凑在一块,随便讨论讨论。”读书小组是新生学习过程中的另一个重心。通常由四到八人组成,定期聚会,讨论功课上的难题。进行方式并没有一定的规则,有的小组天马行空地交换意见,有的小组针对指定作业重点讨论,有的则分工整理课程摘要,以便共同准备考试之用。大多数老师都鼓励学生组织读书会。毕竟上课时间有限,不能让每个同学畅所欲言;多了个读书会的管道,更密集地讨论法律问题,对学习帮助很大。除了教育上的功能之外,读书小组还兼备集体治疗的效果,借着互动的过程,彼此倾诉内心的困惑,对未来的不确定感会大大地消减。读书会的成员,是你充分信赖的对象,任何问题都可以搬到这儿讨论。
  学习咨询这玩意儿,对于自信满满的我,是想都没想过的;至于读书会,没来到法学院之前,也觉得多此一举。现在的我,成熟稳重,不需要小组的帮忙;况且,向来就是自个儿做自个儿的,早已习惯了。但是从第二周起,眼见读书小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蔓延,再加上学长迈克和彼得都极力鼓吹,我也开始心动,于是对奥布瑞的提议大表欢迎。只是有两点需要沟通一下:第一,先前泰瑞就曾提到跟我讨论功课的事,因此希望还有空间让他也加入。第二,我不想增加整理功课的负担,因此不赞成许多读书会轮流指派成员摘要报告的作风。
  奥布瑞点头同意,于是午餐时,我们两人、泰瑞,以及其他七八个还不熟识的同学,聚在一块商量。大家似乎都语带保留,毕竟才开学第二周,要承诺长时间的付出,多少会有所顾忌。不管如何,读书会成立了。安排的聚会时间当中,有一场是排在佩里尼课前一小时,成员都显得颇为紧张,因为佩里尼至今仍保持紧迫逼人的质问态度,没有同学不担忧的。
  第二天首次在佩里尼课前聚会,竟然涌进一大批人,想必是成员招朋引伴的结果。长桌旁坐满了15或16人,奥布瑞大感头痛;而我则对同学只想讨论契约法,专心应付佩里尼的态度深不以为然。
  没多久,我们俩就找了些人脱队,另起炉灶。星期四下午,小组聚在哈克活动中心的交谊厅,讨论马恩指定的刑法作业。成员除了奥布瑞、泰瑞和我之外,还有三名男士。凯尔刚从哈佛大学部毕业,瘦瘦高高的,一头卷曲的金发。他是奥布瑞引介进来的,我先前并不认识。一本正经,讲话有点逢迎拍马,不过幽默感十足,反应敏捷,暑假在爱荷华州的律师事务所工读过,对民事诉讼方面的常识丰富。山帝前不久从麻省理工学院拿到工程学位,留着一嘴大胡子,作风慢条斯理,讲起话来平平板板,丝毫没有阴阳顿挫,但是直接爽快,绝不拐弯抹角。才短短几天,就已成为课堂发言的热门人物;对他而言,恐怕再小的问题都有思索分析的空间。山帝究竟是怎么进来小组的,我根本搞不清楚;不过见识到他精密推理的技巧,没有人不伸出双手欢迎的。
  最后一个是史帝芬,当天下午我才临时邀他参加的。个子矮矮壮壮,契约法课就坐在我后头,一直都想找机会多认识他一些,因为感觉上,我们似乎有很多的共通点。史帝芬拥有社会学的博士学位,跟我一样在大学教过好几年的书。他成长的芝加哥市,我和安娜都待过。
  掏心剖腹的好友
  马恩交代下来的案例,是关于一名强暴犯,以酒醉不省人事为罪行的借口。我们的工作就是要搞清楚,这样的辩护在《模范刑法典》之下是否有效。法典的规定错综复杂,得花好几小时反复地仔细阅读,试图从外表矛盾的冲突点寻得平衡解决之道。困难的作业却让小组讨论发挥极大功效。很难想像在时间精简的原则下,还能保持深入的高品质对话;不仅有充分的机会,自我分析
  问题,又可以从别人处得到不同的见解,以及批判性的善意回应。智性上的交流与论战,真是一种精神振奋的愉快经验。
  除了奥布瑞太过礼貌,不好意思提高嗓音或插入对话,其他每个人都进入备战状态,随时攻击对方的弱点,然后滔滔不绝阐述自己的论点,直到有人中途打断为止。
  聚会结束后,每个人都显得心满意足,马上拍桌定案,正式成立读书小组,并安排往后固定的讨论时刻。比较年轻的凯尔与山帝先走一步,剩下来的四个“老头儿”还意犹未尽,继续闲聊瞎掰。我们各自谈论如何放弃原有工作,来到法学院的心路历程。
  “唉,”泰瑞说:“有时候就是不服老,频频告诉自己,不要就这样定下来了,还有很多新鲜的事物值得一试。”
  听了,心有戚戚焉。
  奥布瑞和史帝芬的情况则大不相同,各自有比较具体的理由进入法学院。对史帝芬而言,法学院的学历可以帮他找到稳定的教职。虽然已经拥有博士学位,但是社会学这个领域在学术市场并不吃香,除非有特别的专长,要拿到终身聘并不容易。
  至于奥布瑞,故事就精彩得多。1968年完成哈佛商学院的学业,投入进口市场,混了一阵子之后,在洛杉矶开了一间画廊,专门展示出售东亚的艺术作品。四年下来,一直弄到身无分文的破产地步,才把画廊结束。现在嘛,苦哈哈地来到这儿寻觅另一片天地。话虽如此,奥布瑞讲起来眉飞色舞,看不出有一丁点感伤的味道。据他表示,60年代中期,法学院学风保守,大多数人都还穿西装打领带上课。当然,现在就不同了。无论如何,奥布瑞已经受不了商场上大起大落的风险,决定找份铁饭碗,支领固定的优渥收入,过着舒舒服服的好日子。
  那晚回到家,觉得十分充实。从前刚开学时,还有点怨叹,不能住在学校宿舍,与同学的距离会愈拉愈远;但现在有个读书会,定期与他人互动,孤立无援之感顿除。事实上,小组几乎每天都有聚会。一周三天早晨上课前,讨论佩里尼的契约法;星期四和星期五下午,则用较长的时间讨论刑法、民事诉讼或侵权行为。
  更令人开心的是,我和奥布瑞、史帝芬和泰瑞马上就成为要好的朋友。常常在一块儿吃中饭、打球、聊天、共度周末。我们彼此推心置腹,无所不谈。这一年,我的世界跟这三个好友,将密不可分。
  *** *** *** ***
  第二周之后,我开始尝试在课堂上发言。
  决定开口说话的动机,并不简单。其中一个理由是,实践从前对自己的承诺。记得还在考虑要不要申请法学院时,跑去旁听了几门法律课程。课堂中,我对学生消极冷漠的态度不以为然。有一节课,感受尤其深刻。那是高年级证据法的课程,当天教授正讲解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特许权,问了个连我这个门外汉多少都能回答的简单问题。结果,居然只有两三只小猫举手回应。教室沉默的气氛,究竟是因于事不关己的疏离感,还是惊吓胆怯的畏惧感?无论如何,我下定决心,绝不让这种现象发生在自己身上。
  然而,三思而后言,从来不是我的本性。尤其在紧张时刻,经常不用大脑地胡言乱语。课堂之外,一找到听众,就像公车上的醉汉,劈哩啪拉,说个没完;在课堂上也好不到哪里去,一旦话匣子开了,滔滔不绝地胡吹乱盖,要停也难。开学迄今,让我如此克制自己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怕讲错话,丢人现眼。星期二佩里尼的课堂上,我终于不管三七二十一,勇敢地站出来了。当天讨论的是着名的“哈德利对巴克森德尔”案例,着重在原告对违背契约者要求赔偿的上限。佩里尼问我们,怎样的原则是哈德利应该忽略的,并且透露答案非常简单。同学热烈地回答,从“求胜”到“取得意义”,各种想法纷纷出笼,但似乎都切不中核心。佩里尼频频摇头,边叹气边说:“不对!”“绝对不是!”“怎么可能?”“根本说不通!”
  好不容易,他见到我高举的手,要我回答。
  “惩罚。”我战战兢兢,说出心中的答案。
  佩里尼走上前来,再问一句:“为什么?”
  “根据法规的精神,它并不是要惩罚违反契约的人。”
  “惩不惩罚有什么差别?”
  “这表示赔偿不是用来警惕违约者。”
  “那赔偿是为了什么?”
  “只是弥补原告的损失。”
  “完全正确!”佩里尼终于停止追问。“契约法中的赔偿,完全是针对损失而来。你们别把刑法或侵权行为课中学得的惩罚性正义搬到这里。”
  说完,佩里尼转身往讲台走去。我深深地吁了一口气,心里充满了骄傲。整天,都有同学跑来恭贺我的表现。其中凯尔最夸张,说我能透视佩里尼的脑袋,知道他究竟在想什么。
  尽管第一次的尝试顺利成功,对于往后是否要积极主动发言,却举棋不定。想想看,佩里尼质问同学的态度如此吓人,而我又容易紧张,何苦折磨自己。况且,现在一种诡谲的政治气氛已经逐渐形成,课堂上的发言不再那么单纯。
  从第二周起,同学们开始对某些人的攻击性言论与强烈竞争态度不满。对于我们这一代而言,平等主义是至高无上的伦理准则,任何想要压低别人抬高自己的行为,都视为不道德。再加上,组里同学原本都有高人一等的辉煌历史,每个人的才干与天分都不容小觑,如果不刻意压制内在的企图心,恐怕到头来落得的仅是失望与挫败感。毕竟学期末,教授会对每个同学进行评鉴,打下成绩。头几周,大家似乎平起平坐,表现不分轩轾,而多数同学也希望维持这种假象。如果每个人真的都没有差别,你就不会像从前一样,总是个中翘楚,当然也就不会有可能被别的同学比下去。在这种情况下,最安全的做法就是大家都不争出头,不求表现,彼此半斤八两,相安无事。
  记得在第二周末了,跟组里同学海伦聊天时,她向我表达对法学院的厌恶。问起为什么,她的回答是:“这里的人攻击性太强了。”我知道海伦从前也是普林斯顿的高材生,于是问她是不是也有很强的攻击力。
  “没错,”她说:“但是我努力不显露出来。”
  隐而不显成为班上的主流态度。许多人打从一开始就非常收敛,几乎不发一言。我好几次在私下场合与组里同学交谈时,才惊讶地发现眼前如此活泼外向的,竟然与课堂中闷不吭声的是同一个人。
  达尔文式的竞争环境
  另外一种控制求胜心的方式,就是拒绝承认。很多同学挂在嘴边的,尽是如何不在乎成绩,如何不关心老师或同学的看法(我恐怕就是其中一个)。这些人,大多和海伦一样,喜欢把自己感受到的竞争压力,归咎于别人。
  但是无论怎么说,几乎班上所有同学都是好强的竞争能手。这种本性,是让我们能够聚在哈佛法学院,而不是其他次等学校的主要原因。并且,事实上我们在这儿受的训练,也是在为将来竞争性超强的行业做准备;走进法庭,一旦陪审团或法官宣告判决后,赢家与输家马上揭晓。对大多数同学而言,达尔文式的竞争环境,造就了我们的成功与喜悦;争强斗胜的性格,不是说改就改得了的。
  吊诡的气氛随时可见。走廊边、餐桌上、体育馆内,各种非正式的聊天场合,你会发现自己成为被注意的目标。别人用某种角度把你放大来看,你也免不了如法炮制。更别说在课堂上,老师一丢出问题,140个同学都在准备,人盯人地注视对方,不管承不承认,求胜的竞争本能马上激发出来。
  应付之道,除了自欺欺人一味否认外,就是努力把真才实料搬出来,用好表现求得光荣的名声。但是,唯一有权力承认同学表现的就是教授,难怪每堂课结束时,都有一大批人(往往是同一批人)挤到讲台前,争着与老师讨论功课。当然,最容易赢得老师青睐,留下好印象的,还是在课堂中回答出艰困的问题。渐渐地,你会发现有一小组的人特别积极,几乎每堂课都抢着发言,希望展现出比其他同学更高的知识,以及随时能与教授对话的胆识。克雷莉莎就是其中一个。23或24岁的女子,刚结束一段不幸福的婚姻,高挑的身材,外表出众,穿着时髦,非常引人注目。每次找到机会发言,都是高分贝的长篇大论,神情激动,
  像是参加辩论比赛。卡霖或许受到第一节课被佩里尼抽点而表现优异的鼓舞,接着好几堂课都连续听到他的声音;另外像我读书小组中的工程师山帝,也是个善辩高手。再过几周,更多的发言常客将陆续出笼。比较夸张的是,一些从州立大学出身的家伙,或许早习惯于大班级的课,已经钻研出人群夹缝中的成功之道,即使没被教授点到,也迫不及待吼出心中满意的答案。
  在课堂中汲汲求表现的同学,虽然名目上常受到其他人的赞扬与钦羡,私底下却是许多人怨恨轻鄙的对象。
  “我真是受不了克雷莉莎。”一天,从别人那听到这样的评语。“真难想像,我还得忍受她一整年。你瞧瞧那个声调与模样,不知道的人,还以为自己在听歌剧呢。”
  史帝芬也转述给我类似的回应:“课堂外的克雷莉莎是满好相处的,但是一进入教室,她就是我们梦魇的开始。”
  爱说话的家伙愈来愈惹人厌。他们总被视为是自我中心、争名夺利的爱现鬼。
  感受到这种气氛,我实在很矛盾,是否该乘胜追击,继续在佩里尼的课崭露头角。踊跃发言的利多面,明显可见。法二、法三的学长学姊早已警告过我,如果不想被抽点,最好多举手。况且,在这么大的班级上课,要时常开口说话,才有参与感。但是,跟着别人争先发言,只为赢得老师注目,实在太幼稚、太小家子气了。再加上,现在同学对好言者的敌意与日俱增,搞不好落得众叛亲离的下场,牺牲也未免太大了。如果常常发言,但讲出的话平庸陈腐、了无新意,或是更糟的,错误频频、漏洞百出,哪还有脸见人。
  现在,我常对那些好言者的讲话内容感到不耐;想想,要是别人也如此看我,怎么办?种种担忧,让我十分犹疑;尽管如此,我还是尝试再发了几次言。虽然没像克雷莉莎、卡霖、山帝等人那么夸张,偶尔也是会传来批评我的耳语。这个进退两难的困境,一直伴随着我。究竟是要开口,还是闭嘴?究竟我心里的答案是对,还是错?每节上课,一旦脑子出现了想法,同样的困扰就产生,一直到我,或别人把类似的想法说出,才稍微告一段落。
  这种迷惑似乎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不过我还是忍不住跟奥布瑞提了一提。到目前为止,他发言的频率和我是差不多的。
  “每五堂课发言两次。”奥布瑞马上给了我明确的答案。据他透露,这是考虑各种心理状况与情绪反应之后,精心计算出来的公式。
  很难想像奥布瑞是认真的,但他煞有其事地频频点头,我还笑着嘲弄他几句。结果没想到,从此以后,我竟然也跟着按照公式,计算起自己的发言次数。
  议论纷纷一只死鸭子
  9月22日(星期三)
  马恩与吉格曼教授的教学,原本就很糟糕了,如今还每下愈况。
  一直到上周,我还能勉强忍受马恩的课,并对课程进展保持相当的期盼。然而,今天却赫然发现,原来我对刑法课的兴趣,其实来自一些马恩根本不想多谈的主题。
  现在他依旧在教室前头走来走去,自言自语。零散的评论,根本搞不清楚他在说些什么;即使偶尔听懂了,也对他保守拘泥的思维方式不以为然。有时,你会发现马恩的想法其实博大精深,只是他总喜欢像社会学家一样,把各种问题分门别类,套到既定的范畴来分析。这几天我们一直在讨论丧失正常智能的犯罪行为,比如说因为吸毒、酗酒、精神耗弱,或未成年而犯下罪行,刑法上该如何惩治?马恩的答案是:一定要经过法定的公听程序才能裁决。话是不错,不过如果明明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假精神罪犯呢?我们该如何在信守公平原则的情况下,有效地防范他们呢?这类问题,马恩总避而不谈。或许以后会讨论吧,但为什么不是现在呢?此刻正是做深入哲学探讨的好时机呀。
  至于吉格曼教授,就更不用提了。我跟其他百分之九十九的同学一样,完全不知所云。迷惑之余,对他只有气愤与怨怼。今天也不知道什么原因,该上的课突然取消,到了教室才获通知。消息传来,班上欢声雷动。
  上周的课,是个最糟的例子。我们连什么是“意图”(intent) 都还搞不清楚,就要讨论什么是“故意的侵权行为”(intentional torts)。探讨的个案是关于伤害的问题;案例本身其实非常简单,却给吉格曼弄得一团迷雾。一个人用枪抵住“受害者”的背后;枪并没有发射,“受害者”也不知道自己有生命危险。法庭判决不构成伤害罪,因为并没有人受伤。大家都觉得判决是有道理的。可是,吉格曼接着却丢下一连串莫名其妙的问题。要是受害者是面对持枪者呢?要是枪已经上膛了呢?或是没有上膛呢?要是真枪没有发射,但是却用事先录好的爆裂声来吓唬受害者呢?要是持枪者对天空发射呢?要是手枪意外走火呢?要是持枪者有意开枪呢?
  没人真的尝试去思考这些问题,只有一脸疑惑与不满。这回,吉格曼倒是有所反应。
  第二天早晨进教室时,发现黑板上写着几个大字:“蓄意伤人:有意图地进行攻击或造成可预知伤害的行为。”面对同学,吉格曼忍住内心的不悦,笑着说:“我把定义写在黑板上,是因为感受到教室的紧张气氛。但是你们要知道,这个定义根本没说清楚太多东西。”
  不管定义的实用性如何,每个同学都还是小心翼翼地把它抄在笔记上。就算吉格曼的这个举动真让同学比较安心,其实也持续不了多久。
  “现在,让我们再来动动脑,回到昨天的讨论。”他说:“如果持枪者有意吓唬受害者,把枪对空发射,结果刚好飞来一只鸭子,不幸中弹,落下来打到受害者,这样算不算构成伤害呢?动动脑吧。”
  接下来连续好几天,我们都在讨论那只死鸭子。
  当然,老师还是没有给我们答案!又是个无解的“难题”!
  但是奇也怪哉,居然还有人欣赏吉格曼的作风。星期五时,遇到海克尔,一个先前去英国剑桥念哲学的家伙,就对吉格曼赞不绝口。
  不过那毕竟是少数。许多人已经开始放弃案例,决定自个儿找教科书来读。最受欢迎的入门书,是蒲罗塞教授着的《侵权法大全》,新生几乎人手一册。我也有一本,只是到现在还没考虑去读它,或许再过一周,想法就会改变了。
  有人欣赏我写的摘要9月23日(星期四)
  法律技巧课的韩里,非常欣赏我写的摘要。听了非常高兴,不过这也是理所当然,毕竟我担任写作指导已经有三年之久,要是被批评成文句不通,就该上吊了。
  卡兹的解雇故事,现在进行到另外一个阶段。韩里再把律师事务所“老板”交代的工作发下来,要我们负责研读卡兹提供的信件,虽然不是正式的契约,却说明了与雇主葛鲁门之间的承诺。看来,正式上“法庭”的时间已经不远了。
  哈佛独特精神的代表9月25日(星期六)
  学生生活依旧平板单调,白天上课,晚间研读个案,日复一日,无大改变。并且,睡眠永远不足。周间,唯一能见到安娜的,只有晚餐时刻。至于周末,我努力腾出时间,和老婆去看看电影,听听音乐,吃吃馆子;但即使如此,我确信自己也不是共度休闲时光的好伴侣,因为老惦记着
  功课,常常心不在焉。现在,最能让我提起精神的,就是法律问题;不过可想而知,安娜绝对不感兴趣,尤其见我整周都神游于法律世界之后。就算她偶尔愿意倾听时,我也不知道该如何把复杂的专业用语,转换成日常语句,让她能与我分享其中精彩神奇之处。尽管我讲得眉飞色舞,安娜还是意兴阑珊,觉得无聊透顶;为了能够产生对话,我也尝试转换话题,但都撑不了多久,就又回到我目前的“专行”。过了几周之后,我渐渐了解到,二、三年级学长学姊所面对的世界,与新生大不相同。他们没有必修课程,学业负担也轻松许多。于是多出来的时间,可以参与一些与法律相关的课外活动。他们主要的精力,已经不放在学校,而是暑期工读,以及毕业后工作的寻觅上头。这些,都是法学院新鲜人暂时搁置的问题。
  然而,高年级生真正特别的地方,是他们已经安全度过初学者的混沌期。注定要成为律师的他们,没有迷惘,不再迟疑,朝着预定目标稳健地前进。几乎所有新生,都会找学长学姊请益,当然我也不例外。
  迈克是我的智囊后盾;但我更常咨询的,还是新生委员会的助教彼得。彼得是个很热心、很称职的向导,带引我们熟悉法学院的特殊文化。一开始,我就被彼得的热诚所吸引,不像一般学长,总喜欢嘲讽学校及法律这一行;对他而言,法律是需要认真探索的,HLS是值得善用的好地方。
  记得9月中时,我提起法学院新鲜人是如何奋力地用功读书,功课负担是如何沉重,同侪之间的竞争是如何激烈。他告诉我:“这正是哈佛法学院可爱的地方。人们来到这里,是因为他们认为这里最好,也因此要求自己表现出最好的一面。这才是真正检验成就的标准、卓越的证明。”
  好熟悉的语句呀。“卓越的证明”不正是克莱斯勒的汽车广告吗?刚开始时,我还听听就算,不当一回事;但是愈到后来愈能理解其中的道理。从同学的态度,从自己身上,渐渐发觉每个人的自我要求,的确比一般标准来得严苛。就如同彼得所言,哈佛法学院的声名会逼促同学充分发挥潜能,完成真正让自己骄傲的事情。这股动力绝对是正面的。积极进取的精神,在彼得的言辞当中表露无遗。法律是神圣伟大的事业,千万不可掉以轻心。每当法律技巧课小组聚会时,他都不忘强调“成就”与“卓越”,而最常提及的相关话题,就是《哈佛法学评论》。
  对彼得而言,《法学评论》是哈佛独特精神的代表。很早就听他解释,为何不是其中的一份子;这是他介绍自己的第一件事,语气充满了歉意与惋惜。彼得又钦羡又伤悲的面容,令我印象深刻。
  《哈佛法学评论》神秘的魔力无以复加;完全不明详情究竟的我,也时时刻刻可以感受到。课堂中,老师三不五时就会提及;学生报纸,几乎每周都有《法学评论》的相关报道。在我还没进入法学院之前,就有朋友半开玩笑地鼓励我:“放心吧,你一定能成为《法学评论》的一员。”即使其他学校的新生,也似乎听过这玩意儿。到了9月末,我们渐渐了解到,《哈佛法学评论》是高年级生的专利,法学院新鲜人没有置喙的余地。
  一天泰瑞和我在哈克活动中心碰到彼得,忍不住问他,究竟什么是《法学评论》。他用奇怪的眼神看着我说:“一本杂志,一本法学期刊。”哦,原来如此。《法学评论》是一本学术刊物,几乎每个学校都有,文章不外乎是为困难的法律问题提供解答,或是为某个法学领域开创新的方向。作者大多是自己学校的教授,内容绝对不能是空谈的学术垃圾。它的权威性很高,无论律师或法官都常引以为本,做为辩护或裁量意见的根据。在这一行,精确是很重要的,所以出版法律刊物的一大挑战,就是不厌其烦地检查错误,校对注释与索引。此等琐碎烦人的工作,教授能避就避,难怪《法学评论》的成员都是法学院的学生。
  大概了解情况后,我还是很好奇实际运作的细节。
  “要怎样才能进得去呢?”找到位置坐下后,我继续发问。“只有二、三年级的同学才有资格是吗?”
  “没错,”彼得回答:“并且要看你一年级的成绩。”每年暑假,法一各组大概会挑出5到6名成绩最好的同学加入。另外到了秋天,会举办二年级生的法学论文竞赛,得胜者才有资格加入。“现在差不多就是比赛的时候,”他说:“竞争可是激烈得很。大约90名参赛,仅录取10到12名。有些学校像耶鲁,完全靠论文比赛决定成员;不过哈佛,有大半是靠成绩。”
  “一旦进去之后,”我问:“除了校对之外,还做些什么?”
  “书写摘记。”
  泰瑞问是怎样的摘记。
  “有点像是教授文章的简易本。”彼得说:“进去《法学评论》后,你就像是资浅的助理教授,帮权威教授整理文章,撰写摘要。每篇文章都要细读,都要消化。”
  “要花很多时间吧?”我问。
  彼得笑了笑,回答:“大概,一周40到50小时吧。”
  “再加上上课时间,还得了?”
  “是啊,如果他们还有余力去上课的话。”
  哇,简直比新鲜人还要辛苦!彼得同意地表示:他们如果有一个星期假日,不用钻研法律,就值得放鞭炮庆祝。
  “这么辛苦,到底为了什么?”泰瑞问:“有什么好处呢?”
  彼得耸耸肩,不置可否地说:“建立人脉?打好与教授的关系?其实,一旦成为《法学评论》的一员,很多事都变得格外顺利。”
  “比如说?”
  “寻找教职。”彼得继续回答:“许多知名的大学征求师资时,会看你学生时代的经历,没有在《法学评论》待过的,很难得到青睐。另外,最高法院的书记官,对他们而言,也是理想的出路。”
  法院的书记人员像是法官的研究助理,帮忙整理资料,撰写裁决书。刚毕业的法学院学生,都喜欢担任这类职务一到两年,当然如果能进入美国最高法院,就再好也不过了。尽管附加利益如此吸引人,我还是有点畏缩,毕竟《法学评论》的工作压力又烦又重。
  “我不明了,为什么大家把它视为什么神圣伟大的事。”
  “这是一份光荣。”彼得说:“哈佛法学院是个精英聚集的地方,凡事讲究荣誉。如果能进入《法学评论》,代表的就是精华中的精华。要知道,《哈佛法学评论》是历史最悠久的法学院刊物,受人敬仰,堪称所有法学评论刊物中的顶点。一旦成为其中一份子,荣耀将伴随你一生。”
  “你从前有想要进去吗?”泰瑞问。
  彼得神色落寞地点了好几个头。
  “是啊,”他说:“一年级的时候就想要参加,只是成绩不够;后来去论文竞赛,也铩羽而归。看着几个三年级生,因为二年级的成绩突出,终于挤进去了,实在眼红。是啊,我想加入,想死了!放心吧,你们到时候也会想的,这里没人例外。”
  彼得语气哽咽,愁云满面。就这个情形看来,自己显然对HLS还有不太了解的地方。或许追求卓越的动力太强了吧。或许斯坦福朋友所说的自我敌人,就在眼前吧。但是我实在无法感受,目前有的只是困惑与害怕,希望自己不要掉入危险的漩涡。
  我摇摇头,表示不能理解。泰瑞也有同样的反应。
  彼得对着我们两个说:“等着吧,以后你们就知道了。”
  福尔摩斯式的解码过程10月1日(星期三)
  现在课程进入另一个阶段,概念性的挑战愈来愈重。头三个星期,教授把基本架构勾勒出来,强调必要的原理原则;下一步,则是把种种材料拼凑联结成一个整体。各个法规不再只是约略介绍,而是要细心专研,妥善运用在特定的领域。在民事诉讼上,我们研读关于管辖权的个案,探
  讨法庭何时何地对谁有司法的审判权力。在侵权行为上,继续钻研意图犯行(殴打、伤害、冤狱等),以及合理的辩护借口(同意、正当防卫等)。
  随着课程的进展,传统法学院的教育特点逐渐显现出来。和其他知名学校一样,哈佛是所谓的“全国性法学院”。也就是说,探讨的问题与法条,不局限于某个特定的州。案例的来源遍布全国各地;所以重点是在综合性的法理,以及美国共同法规下一般的思维方法与策略。
  刚开始时有点不能适应,但日复一日研读个案,愈来愈能领会其中的奥秘。
  举例来说,现在契约法课在讨论诠释的问题。法官是怎么来解释契约上的语句?是按照立约者、还是受约者的角度去理解?是综合两种立场,思索一般正常人会怎样理性地去看待?或者是,就依据字面上的意思来解释?
  好几堂课下来,佩里尼都是用固定的形式引导主题。首先,指派一个同学讲述案例的事实面,然后要求同学说明影响裁决的关键点。记得有个案例是关于地表租赁的问题,于是重要议题落在契约上“房产”一词,指的仅是地表的房屋,还是包括房下的土地。等这个问题解决后,佩里尼会要同学从裁决的结果,思考法官是依何种角度看事情的,用怎样的标准来解释契约中的语句?并且,这个标准跟其他案例有什么不同?经过比较,在状似冲突的解释背后,能否找到共同的一致性原则?而这个一致性的原则,又如何在不同情况下,做不同的运用?另外,解释标准在书面契约与口头承诺之间,应该有怎样的差别?佩里尼最后还会问一些深入的“政策问题”。比如说,在解释契约上头,法官究竟可以赋予多大的自由权限?弹性空间太大,私人契约就没什么效果,干脆都交由法官决定就好。反之空间太小,一切按照白纸黑字,很多伪证不公平的案件就都可能成立。
  并不是每个教授都按照佩里尼的形式,一节课一个案例,循序渐进地探索问题。像摩利斯,常常一节课好几件个案,浅显地比较分析。吉格曼则总是把案例讲完后,天马行空地假想各种情境,借着提出问题,看看事实的细微改变如何影响普遍原则的运用。至于马恩,通常以演讲为主,讨论为辅。不管如何,比较与区隔是精研法律的基本方法。拿刑法来说,我们现在正陷入《模范刑法典》的泥沼当中,痛苦挣扎于各个法规条例之中。马恩每天都要我们比较法典的原则与个别的案例,并且还要学习区隔共同法与州定法的不同。
  这种福尔摩斯式抽丝剥茧的解码过程,描述起来比实际操作要容易得多。形形色色的案例与法规碰在一块儿,什么可能都有;要能顺利解套,真得费尽工夫。今天,吉格曼交代的功课,是比较两个表面事实相同,判决结果却不同的互殴案例。一个伤害罪成立,另一个不成立,理由是双方都有错。同学们细心地尝试比较两者的差异:一个是用酒瓶当武器,另一个则是用小刀;一个发生在白天,另一个发生在夜晚。搞了半天,才发现到最重要的差别是,两件案子发生在不同的州,因此有不同的裁决(这个结论,我是从蒲罗塞那本教科书学来的,
  吉格曼还是跟以往一样,不给答案)。通常,比较与区隔的着重点,不在如此琐碎的地方,有些细微的差异巧妙得多,经过反复思索,会渐渐寻得规则。由小而大,再由大而小,来来回回不停地观察揣测,得以学习到律师分析问题的方式与过程。
  非理性的胡言乱语
  当民事诉讼的课进入到管辖权时,摩利斯下了一段重要的评语:
  “从现在起,你们所受的法学教育,不只是熟悉法律语言,而是要开始真正地学习理解法条。很快地,你们会发现精通法规之后,很多利益会伴随而来。可是千万别忘记,审慎的道德思索与反省仍是必要的。要知道,法律是不同价值系统竞争后的产物。一个法规,反应了一种价值,而 这个价值是需要经过道德检验的;学习法律条文,不代表就要接受背后隐含的价值观。”
  摩利斯的谈话,在同学之间引起不小的震撼。午餐时,我与吉娜聊起这个话题。吉娜是个难缠的厉害角色,刚毕业于巴纳德大学,言行举止充满了纽约大都会的战斗气息。此刻,受到摩利斯的影响,语调却显得有些哀怨。
  “他们企图把我改造成另外一个人。”吉娜指的是法学院的教授。
  我告诉她,这就是教育的功能啊。她立刻反驳,指责我沉溺于其中而不自知。
  “他们想塑造的,是我不希望变成的样子呀。”她说:“难道你没有被洗脑的感觉吗?”
  我不确定自己的感觉。但是从吉娜言语当中,我发现有股危机正逐渐在同学之间形成。明显的问题,就是像摩利斯指出的,同学感觉到自己被强迫接受并不认同的社会规范与价值体系。拿契约法的例子来说,佩里尼就是标准的自由市场拥护者,强烈反对政府用法规来干预经济。他用众多不成文的契约法则,来印证自由市场的假设;当问起对自由市场有何质疑时,同学惧于佩里尼的严峻面容,无人敢挑战。
  另外,还有个更细微的难题,在于法学思惟的习惯。我们从课堂中,学习分析与辩论的方式。透过与教授的对话,得知自己思考上的漏洞,以及言语上的缺失,进而调整法庭论证的态度,寻得最具说服力的策略。当然,辩论上的基本原则,就是推理清楚,合乎逻辑。一切讲究证据,没有什么是视为理所当然的,再强的直觉感受都无济于事。所有教授不厌其烦地强调,感性诉求对法官而言,丝毫不管用。摩利斯就常指责同学的情绪反应,是“非理性的胡言乱语”;当佩里尼听到同学重复一样的原理信念,也会毫不留情地制止。
  一天课堂上,佩里尼问了个基本问题:为什么交易与立约权是所有成年公民都享有的,而不是只留给特定的对象?
  有位同学以耳熟能详的金科玉律回答:人人生而平等。
  “哦,是吗?”佩里尼问:“维亚先生,人是你创造的吗?还是,你做过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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