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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大之窗-约翰·狄克森·卡尔

_7 约翰·迪克森·卡尔(美)
  “没有。”
  “你能看得很清楚吗?”
  “是的,小走廊上没有灯光,可是门厅里有灯亮着。”
  “从你站在门外的地方——拿一张平面图给证人——你能看得到那个房间的窗子吗?”
  “看得到,你也看得到,窗子就在我左边。”
  “在任何时间有任何人靠近窗子吗?”
  “没有。”
  “有没有人能不让你看见而接近窗子呢?”
  “不可能,对不起。我想我该因为没有说出这件事而受处罚——”
  我在这里要先停一下,因为法庭里也有类似的一段空白。我们常常听说辩方出现了最后一分钟来的证人。这个证人,显然是辩方传来的,却成了检方最后一分钟出现的证人。把绞索牢牢地套在了被告的脖子上。詹姆士·安士伟的脸上出现了在这场审判过程中从来没有过的颜色,他茫然又困惑地瞪着他的堂兄。
  可是也有另外一种的停顿或变化——我是说,如果不只是存在于我有偏见的心里的话。到目前为止,面色苍白而抿紧了嘴的雷全纳似乎(有那么点)被逼着的感觉,他使人相信他给这个案子带来之前一直缺少的部分:一个是以支持情况证据的目击证人。在他最后所说的那句话,“我想我该因为没有说出这件事而受处罚——”,可能有某种转折,这话让人有了些许不同的看法。时间并不久。可是就好像诈骗的手段没使好,或是遮板给拉开了,还是以前出现过的那种虚伪现在又出现在他的话里。这个家伙在说谎!我绝对相信这一点。更有甚者。你还可以看得出他到证人席来就是刻意要这样说谎骗人。他非常明显地故意引起华特,史东爵士的攻击——
  可是H.M.当然早就知道了吧?H.M.想必对此早有准备吧?这时候,H.M.还是那样安静地坐着,两个拳头压在两边的太阳穴上。但重点是影响到的不是H.M.,而是陪审团。
  “我没有其他问题了,”华特·史东爵士似乎很困感地说。
  H.M.站起身来重新讯问,其实是在对他自己的证人做交叉询问。而在H.M.站起来之后,他所用的字句在“老贝利”里可不常见,而且是自法官沙勤·阿拉宾大人的时代之后就再也没听过的。不过其中不但包含了霸气,而且有种极其得意的味道,让他看来似乎比原先更高了一呎。
  “我给你两秒钟的时间,”H.M.说,“来承认你突然精神错乱,刚才作证所说的一切都是谎言。”
  “请收回这句话,亨利爵士,”法官说,“你有权就华特爵士交叉询问中所引起的任何事情向证人提问;可是你必须以恰当的方式来表达。”
  “如庭上所愿,”H.M.说,“等我真正开始提问的时候,大家就会明白我为什么要说那句话了……安士伟上尉,你要收回你刚才所说的所有证词吗?”
  “不要,为什么我该收回证词呢?”
  “很好,”H.M.毫不在意地说,“那一切都是你隔着门上镶的玻璃看到的,是吗?”
  “是的。”
  “当时门是开着的吗?”
  “没有,我并没有进门。”
  “原来如此。除了一月四号之外,你最后一次造访那栋房子是什么时候?”
  “将近一年以前,大概是那么久了。”
  “啊哈,我想也是。可是你昨天没有听到戴尔作证说,那扇镶了玻璃的门,那扇旧的门,已经在六个月之前拆换了,装上的是一扇普通的实心木门吗?如果你在这件事情上还有疑问的话,看看官方的报告——那是列在这里的证物之一——看看那上面是怎么说的。你还有什么话说呢?”
  证人的声音好像从一个深渊中出来的一样:“那——扇门也可能是开着的……”
  “讯问结束,”H.M.简单明了地说,“在结辩的时候,庭上,我要建议对这件事加以处置。”
  如果说这次重击是令人惊讶的大事,还是太客气的说法。一个凭空出现的证人,作证确定了詹姆士·安士伟的罪行;但在八秒钟之后,却被活逮是在作伪证。可是这还不是最重要的重点。那就好像是一种化学变化,影响到陪审团的同情。我第一次看见有几个陪审员真正坦诚地望着被告,而这正是同情的开始。“遭到陷害”这几个字在空中就像已经说出来似的那么清楚。如果H.M.早料到雷金纳会玩这种把戏的话,也不可能收到比这个更大的效果。而同情还在不断增长。
  如果H.M.早已料到……?
  “传你的下一个证人,亨利爵士,”法官温和地说道。
  “庭上——如果检察总长不反对的话——我希望重传检方的一位证人。目的只是为了确认几样我打算列为证物的东西;最好由那个家里对这些物品了解的人来指认。”
  “我不反对,庭上,”华特·史东爵士说着,一面偷偷地用手帕擦着额头。
  “很好,这位证人在法庭里吗?”
  “在,庭上,我再传赫伯特·威廉·戴尔。”
  我们还来不及对这件可怕凶案的每一个新的转折有所反应,戴尔已经上了证人席。但被告却坐直了身子,两眼闪亮。一脸严肃表情的戴尔衣着像昨天一样整洁,只是没有那样光鲜,专注地微低着他有灰白头发的前额。这时候,乐丽波普正忙着在桌子边摆好一串很神秘地用牛皮纸包着的东西。H.M.的第一个动作是展示了一套棕色格子花呢、有条宽大灯笼裤的西装——套高尔夫球装。艾芙莲和我对望了一眼。
  “你见过这套衣服吗?”H.M.问道,“拿起来给他看看。”
  “见过,大人,”戴尔说着,停顿了一下,“这是史本赛·胡弥医师的高尔夫球装。”
  “胡弥医师没有应传作证,我想你可以指认吧?这是不是你在凶案发生的那天夜里到处寻找的那套衣服呢?”
  “是的。”
  “现在请伸手到上衣右手边的口袋里摸一下,那里有什么东西?”
  “一个打印台和两个橡皮图章,”戴尔说着,把那几样东西拿了出来。
  “这就是你在凶案发生那天夜里要找的那个打印台吗?”
  “是的。”
  “很好。我们这里还有些其他的东西,”H.M.很随便地继续说道,“换洗衣服、一双土耳其式的拖鞋,以及其他等等;可是那些都不是你管的了,我们可以请乔丹小姐来指认清楚。不过告诉我,你认得这个吗?”
  这回拿出来的是一个很大的长方形黑色皮箱,在把手旁边印着金色的姓名缩写字母。
  “认得,大人,”戴尔说着,退后了一点,“这毫无疑问的是胡弥医师的箱子。我相信这就是乔丹小姐在发生——那件事的晚上替胡弥医师收拾的那个箱子。乔丹小姐和我都把这个全忘记了;至少——她之后大病了一场;等她问我那箱子后来怎么样了的时候,我完全想不起来。从那之后,我一直没见到过。”
  “嗯。这里还有一样东西是一定要你来指认的,看看这个雕花玻璃的酒瓶,还有瓶塞等等,你可以看得到这里面的威士忌酒,倒出了两杯之外,几乎全满。你有没见过?”
  一时之间,我以为H.M.拿到了检方证物中的一件。他所拿出来的酒瓶和检方列为证物的那个一模一样,显然戴尔也这样想。
  “看起来——”证人说,“看起来像是胡弥先生放在书房小柜子上的酒瓶。好像……另外那个……”
  “的确,原本就是要很像。这两个酒瓶,你能发誓说哪个是哪个吗?”
  “恐怕不行,大人。”
  “两手各拿一个。你能发誓说,我的酒瓶,你右手拿的,不是你由瑞勤街的哈得利名店买来的真品;而第一件证物,你左手拿的,不是一个用比较差的玻璃做的仿制品吗?”
  “我不知道,大人。”
  “没有其他问题了。”
  紧接着连续很快地讯问了三位证人,全部在证人席上的时间不到五分钟。李尔东·哈得利,也就是瑞勤街哈得利父子名店的老板,作证说H.M.所谓“我的”酒瓶就是他本人卖给胡弥先生的原件,而检方提出的证物则是一件仿制品,是艾佛瑞·胡弥先生在一月三日星期五下午购买的。化学分析师丹尼斯·莫尔顿作证说,他检查过“我的”酒瓶里的威士忌酒,发现其中有一百二十喱的brudine,是一种镇静剂。曼彻斯特大学应用犯罪学教授艾许顿·派克博士则提出了实际的证据。
  “我检查了放在那边的那把十字弓,他们告诉我说是艾佛瑞·胡弥先生的所有物。十字弓正中的凹槽中,显然放置过一件投射物——就在这里,”派克博士指着说,“由显微镜可以看出一些微屑,我相信是干的漆料。我判断这些微屑是因为某种木制投射物由这把弓射出时产生的突然磨擦而掉落的。经过分析,这种漆料证实为一种称为‘X-亮漆’的产品,只有海狄根公司独家使用,而我们所调查的那支箭就是他们卖给胡弥先生的。谨此呈上书面证明。
  “这里的这支箭是——呃——由莫特伦警探好心提供给我的。在这里可以用显微镜看出箭杆上的漆有部分呈不规则直线剥落。
  “我在十字弓的绞盘里发现了一小截蓝色羽毛,也就是各位看到在那边的那一小截。我和那支箭上断裂的羽毛相互比较之后。两部分能组成一整片羽毛,但是还缺少了形状不规则的一小片。我这里有那两部分的显微照片,较原件放大了十倍,交合部分的羽毛纤维清晰可见,以我看来,毫无疑问来自同一根羽毛。”
  “以你的意见,那支箭是由这把十字弓射出的吗?”
  “以我的意见,毫无疑问确实如此。”
  这一下打击很重。在交叉询问中,派克博士承认不见得完全没有错误的可能;他最多只到这个地步。
  “而我承认,庭上,”H.M.对法官的问题回应道,“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说明这把十字弓和其他物件是从哪里来的,也没有说明少掉的那一小截羽毛到哪里去了。我们现在就要提出答案,传威廉·柯克雷尼。”
  (“这家伙到底是谁呀?“艾芙莲低声说道。H.M.以前曾经说过,在巴梅·包德金主审的法庭上就和下棋一样,引不起什么特别骚动的:可是现在法庭上的好奇却像火焰一般升到最高点,而在一个衣着朴素的老年男子走上证人席时,更使大家骚动起来。)
  “你的全名是?”
  “威廉·雷斯·柯克雷尼。”
  “柯克雷尼先生,你的职业是什么?”
  “我是帕丁顿火车站寄存行李部门的经理,在大西岸铁路的帕丁顿终点站。”
  “我想我们都知道运作方式,”H.M.大声地说,“不过我还是在这里再说一遍。如果你想把一个包包或是一个旅行袋或是这一类的东西,暂时存放几个钟点的话,你就把东西交给柜台,拿到一张东西的凭证,让你可以把寄存的包裹取回,对吧?”
  “对的。”
  “你能说得出行李寄存的日期和时间吗?”
  “哦。可以的,都写在凭证上了。”
  “现在,比方说,”H.M.举例说,“有件行李寄存了,可是没有人来取,那么那件行李会怎么处理呢?”
  “要看行李留在那里有多久的时间。如果看起来像是无限期地留在那里的话,就会转到专为这种情形而设置的库房里,要是到两个月后还没有来取回的话,就可以出售,将所得捐给铁路慈善基金;可是我们会尽力去找到行李的主人。”
  “是谁主管这个部门?”
  “是我。我的意思是说,由我督导。”
  “二月三号那天,是不是有人到你的办公室去询问,在某个特定日子的某个特定时间寄存的一个皮箱?”
  “是的,就是你,”证人带着一抹笑意回答道。
  “还有其他人在场吗?”
  “还有另外两位先生,我现在知道是派克博士和桑克斯先生。”
  “我们去过那里的一个星期之后,是不是有另外一个人——另外一个和本案有关的人——也去找你问这个箱子的事?”
  “是的,那个人说他的名字叫——”
  “不必管他的名字,”H.M.急忙说道,“那不关我们的事,可是在第一批人去问你那个箱子的时候,你有没有当着他们的面将箱子打开?”
  “有的,而我相信那个箱子属于其中一位先生,”柯克雷尼两眼盯着H.M.说,“箱子里所放的东西,相当不寻常的内容,在开箱之前就说得很清楚了。”
  H.M.指着上面印有史本赛·胡弥医师姓名缩写的大黑皮箱。“你能不能看着这个箱子,告诉我们这是否就是我们说的那个箱子呢?”
  “就是那个箱子。”
  “我也希望你能指认一些当时也在箱子里的物品,我指的东西就拿起来。那个?”指的是那套高尔夫球装,“是的,这些呢?”一堆换洗衣物,其中包括一双俗丽的红色皮拖鞋,“这个呢?”拿上来的是H.M.提作证物的酒瓶,也就是装着其中下了药、倒了两杯出去的威士忌酒的那个酒瓶,“这个呢?”
  所谓“这个”是附虹吸管的苏打水瓶,里面的苏打水略少了两时的量,接下来是一双很薄的手套,内衬上还以不褪色墨水写了“艾佛瑞·胡弥”的名字。接下来是一把小小的螺丝起子。再来是两个酒杯,以及一小瓶薄荷水。
  “最后,这把十字弓是不是也在箱子里?”H.M.追问道。
  “是的,放在里面大小正好。”
  “在后盘的齿轮上是不是卡着这一小截羽毛呢?”
  “是的,你们要我注意过,就是那一截。”
  “啊哈。那,在一月四号礼拜六晚上的某个时候,有某个人到站上把这个箱子寄存在那里吧?”
  “是的。”
  “如果必要的话,能指认这人吗?”
  “可以的,我的一名属下认为他记得,因为——”
  “谢谢你,这样就行了。”
  一时之间,华特·史东爵士迟疑了,只半欠起身子。
  “没有问题,”检察总长说。
  松了一口气的声音清晰可闻。手腕好像永远不会酸的法官包德金大人继续写着笔记。然后他小心地画了个句点,抬起头来。H.M.正瞪着两眼环顾法庭。
  “庭上,我还有最后一位证人,其目的在说明另外一个看法,就是凶手如何进出一间上锁的密室。”
  (“哦,天啦,好戏上场了!”艾芙莲低声说道。)
  “这位证人,”H.M.擦了下额头,继续说道,“从审判开始之后就一直在法庭里,唯一的问题是,它不能说话,所以我必须要做一点说明。如果对这件事有任何异议,我也可以等到结辩的时候再说。可是因为稍作解释就能得到另外一些实际的证据——由辩方所提出的证物;我希望庭上能容许我这么说:没有这个的话,我们的证据就无法完备。”
  “我们对我这位饱学朋友的建议没有异议,庭上。”
  法官点了点头,H.M.又沉默了很长的一段时间。
  “我看到莫特伦警探坐在律师席上,”H.M.说,莫特伦表情严肃的脸陡然转了过来。“我要请他来帮我取出检方所提的一项证物。我们在法庭上看过了那间书房窗子上的遮板,还有那扇厚重的橡木房门。让我们再把那扇门拿出来……
  “这位警探——还有在场的所有警员——都听说过一种小小的装置,叫做‘犹大之窗’。本来应该只用在监狱里的。‘犹大之窗’装在牢房的门上,那是一个小小的方洞,上面有一块挡板,狱卒可以透过那里往牢房里窥探犯人而不被犯人看到。这个东西在本案中大有作用。”
  “我不了解你的意思,亨利爵士,”法官严厉地说,“在我们面前这扇门上并没有你所谓的什么‘犹大之窗’。”
  “哦,有的,”H.M.说。
  “庭上,”他继续说道,“如果你仔细想一下,几乎每一扇门上都有一个犹大之窗。我的意思是说每扇门都有开门的把手,这扇门就有。而且,正像我先前已经向几个人指出过,这扇门的球形把手好大……
  “假设你把门的球形把手由门上取下来,你会发现什么呢?你会发现一个铁的转轴,方形的,从门的这边通到那边,经过的是一个方形的洞——正像一个犹大之窗。转轴的两头各连着一个球形把手,用小螺丝钉装在转轴的小孔上。要是你把所有的一切都取下来的话,你就会在门上发现一个洞——在这扇门上,我们会看到那个洞大约将近半吋见方。如果你不知道半时见方有多大,或者是你从那里望过去能看到多少的话,我们马上就能想办法让大家知道。这正是我为什么反对用‘密室’这两个字的理由。
  “现在,假设你要事先把这个小机关给准备好。你得由门外先将球形把手和转轴相连的螺丝钉取下来。你们注意到在那个留置在帕丁顿车站的箱子里有一支很小的螺丝起子;所以我现在就要请这位警探来为我们做这件事。啊!这边在转轴的末端出现了一个原先有螺丝钉的小孔。穿过这个小孔,你紧紧地系上一根很粗而长的黑线。要留相当的长度在这方,然后把手指伸进去,把转轴从洞里推到门的另外一边去,也就是门里面。现在只剩一个球形把手——门里面的那个——还拴在转轴上了;另外这头则是系在你手里的线上,由你控制着。等你想把转轴和球形把手拉回原状的时候,只要把线一扯,就会上来了。在门里的那个球形把手的重量足够让转轴和把手直直地下垂,因此要把方形的转轴拉回到方形的洞里毫无困难;只要转轴的边越过了犹大之窗的边缘之后,沿直线升上来的转轴就会滑进洞来。等到回到原位之后,你解开黑线,再把外面的球形把手装回门上;把螺丝钉拴上……事情再简单不过;可是现在门显然是密封起来了。
  “再假设你事先就准备好了这个机关,连线也搓好了。有人在把门闩上的房间里,你开始启动你的机关,里面的人起先什么都不会注意,要到他突然注意到门的球形把手和转轴开始往房间里掉了一点下来。你本来就要让他看见。事实上,你还由那个洞里和他说话。他想着这是搞什么——他想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他往门这边走过来,他弯下腰来,任何人想仔细看一下门的把手时都会这样的,而在他弯身向前——目标就在你眼前三呎远的地方,绝不会打不中——”
  “庭上。”华特·史东爵士叫道,“我们愿意听各种可能的说法,可是必须要对这点提出抗议——”
  “——只要把箭伸进了那个洞里,”H.M.说,“从犹大之窗射进去。”
  在令人震惊的停顿中,莫特伦警探手拿螺丝起子站在那里。
  “庭上,这些话我非说不可,”H.M.满怀歉意地说,“这样才能弄清楚我要表演给大家看的事。现在,这扇门从凶案发生的那天晚上之后,一直在警方的手里,没有人能够动什么手脚,完全和当时的状况一样……警探,你把转轴这头的球形把手取下来了吗?好,你能不能告诉庭上和陪审团,那里好像有什么——系在转轴孔上的东西是什么?”
  “请你大声回答,”法官包德金大人说,“我这边看不见。”
  莫特伦的声音在寂静中像鬼影似的叫了起来,我再也忘不了他站在那里,在由椽木镶板和黄色家具反射出来的光线下,四周一排排的人都公然地站了起来,就连那些律师的白色假发和黑色袍服也偷偷地耸了起来,阻挡了我们的视线。在这一切的中心,就像在老贝利白色拱顶下的聚光灯照射中,莫特伦警探的眼光由螺丝起子转到了转轴上。
  “庭上,”他说,“那里有一条黑色的线系在转轴的孔上,还有一长段留着——”
  法官用他仔细的笔迹记了下来。
  “原来如此,请继续,亨利爵士。”
  “接下来,警探,”H.M.继续说道,“用你的手指把转轴推过去——如果更方便的话,不妨用螺丝起子的尖头——把整个东西推出去。啊,这就对了!我们要看看那个犹大之窗,而且……啊,你发现了什么东西,是吧?有什么东西在那个洞里吧?就在转轴和犹大之窗之间,卡在那里的?快说,那是什么?”
  莫特伦警探仔细看过他手掌心里的东西之后,直起身来。
  “看起来,”他很小心地说,“是一小截蓝色羽毛,大约有四分之一吋,呈三角形,显然是从什么上面扯脱下来的——”
  硬木地板上的每一块木板,法庭里每一张长椅,每一张椅子,似乎都各自发出不同的响声。在我旁边,艾芙莲突然再坐了下来,吐了口气。
  “这些,庭上,”H.M.很柔和地说,“加上指认这最后一截羽毛,就是辩方所提的最后证物。呸!”
18 陪审团的裁决
  ◎下午四时十五分至四时三十二分
  摘录自亨利·梅利维尔爵士之辩方结辩
  “………所以,在我刚才向各位所说的话里,我已经大致将我们所谓本案的外在层面加以说明。各位已经听到,我想各位也会相信,这个人是一件刻意构陷下的受害者,你们现在已经知道,他不但没有带着枪到那栋房子去,而且是去见一个全世界他最想取悦的人。你们也听到那些把他的话加以扭曲的细节,连我都几乎因此踌躇不前。原先的构陷又由很多人加以掩饰和夸大——尤其是其中一个,你们听到他就当着各位的面说谎,而且恶毒地要把这个人送上绞架,在各位考虑你们的判决时,值得好好想一下这事。
  “可是你们和怜悯与同情都毫无关系,你们要做的是公正,就只是公正,我所要求的不过如此而已。所以我要把这个案子的重点归纳在两件东西上,一截羽毛和一把十字弓。
  “检方要你们相信这个人——完全没有动机——突然从墙上抓下一支箭来刺杀艾佛瑞·胡弥。这是个很简单的案子,也是个简单的问题,要不是他行凶,就是他没有行凶。如果是他行凶,他就有罪。要是说他毫无问题地没有做这件事,那他就毫无问题是清白无辜的。
  “首先来看羽毛的事。戴尔把被告独自留在书房和艾佛瑞·胡弥会面的时候,羽毛在那支箭上——整根羽毛都在——完整无缺。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没有任何人有异议。检察总长也会向各位提到这点,等到房门打开,戴尔和傅来明先生进了房间之后,半片羽毛从箭上消失不见了。他们马上搜索了整个房间,羽毛并不在房间里:这也是个简单的事实。莫特伦警探搜查了那个房间,并没有发现羽毛,这也是个简单的事实。各位还记得,在这一段时间里,被告始终没有离开过那间书房。
  “羽毛在哪里呢?警方唯一的解释是不知不觉中进到被告的衣服里给带出去了。现在,我可以简单明了地告诉各位,这是不可能的事。原因有两点,第一,各位在这里亲眼看到两个大男人不可能把那根羽毛扯断——在打斗之中——扯不成断裂的样子;所以根本没什么所谓的打斗,那检方单只在这一点上怎么站得住脚呢?第二点,也是更重要的一点,我们知道羽毛实际上在什么地方。
  “各位听到帕丁顿火车站行李寄存处的经理作证,说某个人——不是被告——在一月四号晚上稍早的时候把一个皮箱寄放在车站。(无论如何,被告是完全不可能去做这类事情的,因为从发现凶杀案开始,一直到第二天早晨,被告一直在警方的监管下。)箱子里放着各位看到的那把十字弓,而卡在绞盘齿轮上的正是不见的那半片羽毛的一大部分。
  “我想我们不能怀疑这就是那支箭上的那根羽毛的一部分。你们已经看过显微摄影的照片,可以比对每一个细节;你们也听到将羽毛安装到箭上的那个人的证词:简而言之——就像这个案子里其他的事情一样——你们能亲眼看到而可以自行决定。哎,那截羽毛怎么到那里去的呢?这样的事实又怎么能用检方所说,被告抓下箭来当短刀使用的理论说得通呢?我认为这是一件你们必须记在心里的事。如果说是他刺杀了死者,那么我要诚心地提出很多理由来说明他没有做这种事。他没有以他不可能有的力量将羽毛扯断。他没有把其中一部分塞在十字弓的绞盘齿轮里。他绝对没有把所有的东西放进史本赛·胡弥的箱子里——这个箱子,各位还记得,甚至在六点半以前还没收拾好或是拿下接来呢。
  “关于那个箱子,还有一点,我要告诉各位。如果对那个人的清白无辜还有任何合理怀疑的话,这个箱子也就足以把这些怀疑消除了。我并不是说乔丹小姐将一把度周末用的十字弓和领针、拖鞋收在一起。不是的:我是说那个箱子就放在楼下的门厅里,而有人利用了这个箱子,可是这和被告有什么关系呢?箱子是在六点半左右收拾好,拿到楼下来的。从那时候开始,一直到三个证人进入书房为止,一直都有人看到。被告有没有离开过书房呢?他没有离开过。这一点你们已经听到太多次了——尤其是检方一再强调。他有没有接近过那个箱子,把十字弓或是酒瓶或是其他别的东西放进去呢?(这些东西,我想早已经放在别的什么地方,等着放进箱子里去。)简而言之,他和这个箱子有没有任何关联?在犯行遭人发现之前他没有这样的机会,事后当然更没有机会了。
  “哎,哎呀——咳咳——各位陪审员,我要请大家注意另外一个重点。部分失踪的羽毛在一个箱子里,而那个箱子,我们可以确定不是詹姆士·安士伟的鬼魂拿到帕丁顿火车站去的。可是还有那根羽毛的另外一部分,你们都知道原先在哪里,现在又在哪里。你们亲眼看见那截羽毛在那里。就是在我为方便起见称之为犹大之窗的地方。要记得检方相信安士伟以那支箭当小刀,那又怎么解释得通羽毛会在犹大之窗里的事呢?
  “说不通的。那截羽毛毫无问题地是在那里。也毫无疑问的是,羽毛是在行凶的时候卡在那里的。各位也听到了,莫特伦警探在凶案发生的那天晚上就把那扇门拆了下来,之后一直存放在警局里。从发现凶案到莫特伦警探把房门取走之间的那段时间里,书房里一直都有人在;所以那截羽毛除了在行凶的时刻之外,不可能在其他任何时间卡在那里。就在一分钟之前,各位看到派克教授再次应传上了证人席,听到他作证说那截羽毛毫无疑问地是失踪羽毛的最后一部分;而且他也告诉各位他为什么这样认定的原因,所以那就是那截羽毛,而且就在那里。
  “呃,我那位博学的朋友说是怎么到那里去的呢?哎,我到这里不是来取笑像检方律师这样一群人的,他们对被告相当地公正,而且也给了辩方所有需要的空间,可是我能说什么呢?只要想想这种愚不可及的说法:认为詹姆士·安士伟疯狂地跳起来杀了艾佛瑞·胡弥,而就在那同一时刻,一小截由那支箭上掉下来的羽毛却居然进入了门上装着把手转轴的那个洞里,各位能想得到任何理由,不管多么天真的理由,来说这事不荒唐可笑吗?
  “你们已经听到过被告为什么不可能接近那把十字弓或那个皮箱的各种原因;事实上,也从来没有人说过他有那样的可能。一般来看,这些原因同样可以用在门里的那一截羽毛和那个小机关,或是转轴上的线等等的事物上。我相信大家会同意说那个小机关是事先就准备好了的。安士伟这辈子在那天之前从来没到过那栋房子里。那个小机关只能从室外运作,为的是让另外那一头的球形把手垂落下去。可是安士伟却是在那个房间里面,而且房门还是闩上的。正像我说过的,单是取笑这点无济于事;但我深信你们对这件事会越想越觉得绝无可能,否则你们就是一群呆——啊——否则你们就不是我心目中聪明的英国陪审团了。
  “然而,那截羽毛确实在那里。就是到了那个地方,而那可不是一般就会找到羽毛的地方;我敢大胆地建议各位今晚回到家里以后,把你自己家里每扇门的把手部拆下来,还有你那一条街上所有街坊邻居家里的门把手,保证你们在犹大之窗里找不到一点羽毛。我可以更进一步地说,只有在唯一的情况下,你们才可能在犹大之窗里找到那截羽毛以及用线做的机关,这和从墙上抓下箭来刺人毫无关联,只不过是把一个被药物迷昏而受困室内的人来当代罪羔羊。那唯一的情况,正是我刚才所说的:有人站在闩上的房门外面,在凶手近得几乎可以碰到死者的地方,将一支箭射进了艾佛瑞·胡弥的心口。
  “所以,在各位容许下,我要大致向各位勾勒出我们相信就是凶案真正发生的经过情形;也要让大家看到有哪些事实能支持这样的说法,而对检方的说辞提出反证。
  “不过,在我这样做之前,我觉得我还有一件必须面对的事,你不可能忽视停在你后颈上的甲虫,也不能忽视在法庭上未经说明的证词。各位陪审员,昨天下午,你们听到被告说了个天大的谎话,也是他在法庭上所说过的唯一一句谎话,这句谎话就是说他有罪。也许他说这话时还没有发过都说实话的誓言;也许你们会因为他没有行凶而更相信他的话。可是你们都知道他为什么会说谎,也许他当时根本不在乎是不是因此会让自己被判有罪;你们也看到其他人都在想尽办法要入他于罪。可是,你们可以判断你们对他之所以说那种话的感觉究竟是好是坏;而现在,到了我可以站起来指控我当事人说谎的时候。因为他说他用一支在打斗中扯破羽毛的箭刺杀了艾佛瑞·胡弥。除非你们相信这种说法,否则你们就不能,也不敢判他有罪;而这个说法是你们不能,也不敢相信的;我会告诉各位原因何在。
  “各位陪审员。以下就是我们相信凶案实际发生的经过——”
  ◎下午四时三十二分至四时五十五分
  摘录自华特·史东爵士之检方结辩
  “……所以我饱学的朋友不必害怕。我不会等到庭上向各位指示之后再让各位知道这点:如果各位对检方的说法不满意的话,那检方的起诉便告失败,各位的责任就是做无罪的判决,我想你们之中没有任何一个人在听完我在本案所做的开场白之后,还会误解到那样的程度,因此我明白告诉各位求证的重担是在检方的肩上,就像我一向碰到我的责任在把这样一个案子交付给陪审团时的做法一样。
  “可是同样的,我的责任是要将不利于被告的事实转为证据。正如我在开场白中所说的:各种事实。也正如我一直强调的:各种事实。我必须平心静气地问各位:在本案中,究竟有多少实证遭到更易或是反对呢?
  “我饱学的朋友的确很用心地加以解释,可是我必须告诉各位,他没法解释清楚。
  “还有什么没有说明的呢?在被告的口袋里找到一把上了膛的手枪是事实。他否认带着那把枪去到那栋房子;他的否认有什么旁证吗?有证人葛拉贝尔的证词。你们听到那个证人在证人席上所说的话,你们听到他对我所提问题所做的答复;你们也看到他的态度。他,也只有他一个人宣称于星期五早上在欧赛大厦见到死者。一个陌生人怎么可能在那栋大厦里躲过其他住户的眼睛呢?死者是怎么进入被告所住的公寓里呢?事实上,葛拉贝尔怎么会就那么碰巧地在黑暗中清理一个垃圾桶,而且他自己也说那个垃圾桶在两周前就已经清理过了呢?葛拉贝尔,他对荣誉的看法和他说话的真假如何,各位自可判断,而他是这件事的唯一人证,有没有其他证人能提供哪怕是第二手的证词,可以支持所谓艾佛瑞·胡弥偷了那把手枪的说法呢?那就是雷金纳·安士伟。可是在这点上,我的立场相当困难。各位陪审员。我必须很坦白地告诉各位,在他故意说出那番会让你们给被告定罪的故事时,我其实并不相信。他(事实上)是检方的证人:而我却不相信他的话。在法庭上——不论是检方或是辩方——我们都不容许谎言,各位也能决定究竟我饱学的朋友是否该否决了他的证词。可是,正是雷金纳·安士伟,也就是同一个证人,证实他和葛拉贝尔谈到那把手枪的那段谈话,如果我们相信一个人在他最后的证词作伪证的话,就能相信他在前面所作的证词是真话吗?
  “如果被告确实带了枪到胡弥先生的住处,那就是预谋杀人,而我告诉各位,他的确是那样做了。
  “还有哪些事实呢?有被告留在箭上的指纹,这种证据是没办法的,是一些记号,就一直在那里,证明被告的手毫无疑问地握过那支箭——不管是不是如我那位饱学的朋友所说的,那些指纹是被告失去意识时由别人弄到箭杆上的。
  “而所谓失去意识这件事又有什么证据呢?所谓下了药,成为指纹不足采信的根据。如果各位拒绝相信被告给下了药,那么,我显然必须向各位提出这些指纹是本案最主要的证据。那,其他证据呢?一个和前一个相似的酒瓶,装着下了药的威士忌酒,由一个在帕丁顿火车站行李寄存处找到的皮箱里取出来,另外还有一个抽去了一些苏打水的苏打水瓶。毫无疑问的在伦敦有很多看来和这个很相像的酒瓶;可是我向各位说我真正想看到的是,能证明被告真正喝下了下了药的威士忌酒——或是任何一种威士忌酒——的证据;正好相反的是,各位都听到警方的医生说(以他的意见)被告完全没有吃过任何药物。为了公平起见,我也必须告诉各位,同样能为这件事作证的证人,史本赛·胡弥医师,目前下落不明;而且是无法解释的下落不明。可是我们除非听过胡弥医师的说法,否则就不能说这两件事有所关联。这就是我说‘事实’的意思。
  “各位当时听到一些史托京医师所作的暗示和批评,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像史托京医师这样一位在圣普瑞德医院有长久服务经验的人所提的意见,不容等闲视之。
  “至于其他的事实呢?各位听到证人戴尔的证词,说到被告向死者所说的话:‘我不是到这里来杀人的,除非真有那个必要。’这话现在好像又由被告加了一句:‘我不是到这里来偷东西的。’而且还由我饱学的朋友加以引申。各位应该注意到戴尔其他的证词似乎我饱学的朋友都接受了,甚至还甚表欢迎,因为他的很多证据都靠那些证词才站得住脚。可是他就唯独不接受这一句。那我们该相信什么呢?难道戴尔是个在一点钟的时候说实话,五分钟之后却说谎话的证人吗?
  “各位陪审员,你们了解我们请各位审视这个案子的方式。在说清楚了这一点之后,现在请容我再一点一点、一行一行地从头检视所有证据……
  “……这样,由我一点一点说明之后,就将所有证据检视完毕了。现在,谈到和十字弓以及那三截羽毛有关的说法——这些反证检方事先毫无所悉。当然,没有事前照会检方是相当合法也合理的事;辩方有权保留,不过习惯上检方都会知会辩方进行路线。至于那把十字弓和那三截羽毛(我说呀),现在既不是我讨论的目的,也不想对此发表意见。各位已经听到了检方所提的各项证据,把那些证据交在各位面前才是我的责任。那一小截羽毛——如果那真是一小截由各位面前那支箭上掉落的羽毛——这个奇怪的碎片到底是怎么进到那扇门把手转轴的洞里去的,我不知道。另外那截羽毛——以同样保留的态度——是怎么卡进十字弓的绞盘齿轮里的,我也不便装知道。我说:‘它在那里。’如此而已。要是各位相信这一点和其他一些事情一样对被告有利的话,那你们就让这些事影响你们的判决吧。除非各位完全清楚明白地相信,我们所提出的各项重点几近无可避免地得到他有罪的结论,而没有任何合理怀疑,否则就不能判定他的罪行。当然,最后的决定在于庭上;而我毫不怀疑他会告诉各位——”
  ◎下午四时五十五分至五时二十分
  摘自法官包德金大人之总结
  “………各位陪审员,正如你们所知,我们这件案子全是情况证据。而情况证据真正的价值判定在于:是否能完全排除所有合理的可能性?我甚至可以再提高一点:是否能排除所有其他说法或可能?如果你们不能排除对被告不利证据还有其他可能的话,那你们就不能说完全没有合理怀疑而确定罪名成立。这里面没有什么模糊地带;法律规定得一清二楚,不能单凭有可能就判定某人有罪,更不用说是谋杀罪;除非那些可能性强烈到合理的确定程度,如果你觉得还有其他可能的话,那你就不可以作出罪名成立的决定。
  “问题不在于:谁犯下了这个罪行;问题是:被告有没有行凶?各位已经听到这个案子里的很多证据,你们听到了两造律师所做的开场和结辩,现在轮到我来检视这些证据,各位要记得你们才是判断各项事实的人;我不是判断证据的人。如果我省略了或引申了和各位观点不同的问题,请千万记住这一点。
  “我们先从头来看那些所谓的重点事实。一开始就对被告的行为举止谈了很多。正如各位所知,对一个人的外表所做的证词——不论他是看起来很快乐,或说他似乎很激动——在法庭上都是许可的。因此各位必须对此列入考虑。可是我必须告诉你们,把这类说法看得太重是很不聪明的事。各位大概已经发现一般日常生活里所见到的状况并不见得总是很可靠的。在评断一个人的行为态度时,必须假设他在某种特定情况——悲伤的,特别的,或甚至是普通的状况,其反应绝对和你自己的反应一样;而我不必告诉各位这种做法的危险性,先听清楚向各位勾勒的事实,然后……
  “………因此,我觉得这个案子的重点不只是在事实的问题。而是如何解读事实,一本数学教科书里不能包含所有的答案而没有计算过程,像这类的案子,不能单有所有的结果而不问原因;而值得讨论的正是这些原因。各位首先要决定的两件事是:第一,艾佛瑞·胡弥有没有设计下药迷倒安士伟上尉,安排假象让人以为他受到安士伟上尉攻击,从而将安士伟上尉当做疯子而加以拘留?第二,被告是不是被误认为安士伟上尉?
  “我刚才也向各位说明我之所以认为有很好证据证明这两点的原因,你们听到彼德·奎格利博士,那位国际医学会的特派员,作证说他听到死者所说的话,引用了死者所说的他打算把安士伟上尉的手枪弄到手;说他准备请安士伟上尉到他家里去;说他计划把药下在调有苏打水的威士忌酒里:说他决定事后丢弃那些证物;说他有意制造打斗的迹象;说他想要让那支箭上找得到安士伟上尉的指纹,而在安士伟上尉的口袋里找得到那把手枪。我把这些辅助性的证据引用给各位听,因为我觉得这事有合理的可能性。你们相信有这些事吗?如果你们不相信,就要据以作出决定;这件事完全由各位决定,可是如果你们相信的话,你们只会给带进所谓‘事实’的混乱中。
  “死者本来就是要那把枪在他招待的男人口袋里让人找到吗?如果确是如此的话,我想我们就不能以那把枪的确是在那里找到的‘事实’来怪罪被告。如果死者就是要在威士忌酒里下药,事后再消灭证据,而如果说他成功地做到了这些事,我想我们也不能因为这个计划实际上成功了而怪罪被告。如果死者本来就是要让人在箭杆上找到指纹——而要是各位相信他成功地把指纹印在那里了的话——那指纹就是我们该找到的了。如果(我们给各位打个比方)A被控偷了B的皮夹,而果然在A的口袋里找到B的皮夹,要是各位确信皮夹是C放在那里的话,那这个事实本身根本毫无意义。
  “在这些证据中,我承认我看不出被告有任何谋杀的动机。说老实话,除了胡弥先生对他的敌视态度之外,也没有任何证据引致这样的动机;而各位若是相信对证据的这番检视,那所谓的敌视态度也并不存在。被告在没有动机和凶器的情况下来到那栋房子。你们听到有证词推断为书房里发生争吵的迹象,这一点各位必须慎加考虑。可是如果一切的事情都依据同样可解释为有罪或无罪的情况,那么这些状况相乘的结果也无法让你们进一步得到有罪的结论。
  “以那几位个别证人的证词来说……
  “最后,各位陪审员,有一个问题的答案正是影响你们决定的关键。死者是不是由被告手执那支箭剌死的?
  “如果被告拿了那支箭,刻意以之刺杀死者,那他就犯了谋杀罪。一方面,你们看到他的指纹在箭杆上,以及当时的状况是门窗都由里面反锁着。另一方面,你们也有我刚才所讲的说法,对我现在要说的证据有另外一番解释。我们听到说,在被告单独和胡弥先生一起留在书房里时,箭杆上的那根标羽完整无缺。你们也听到说发现凶案后,立即搜查了房间,有一截一又四分之一吋长,大约一时宽的羽毛不见了。傅来明先生和戴尔都没有找到。莫特伦警探也没有找到。检方的说法是那截羽毛夹在被告的衣服上了。
  “现在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不大:那截不见了的羽毛到哪里去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可以说得更精准一点:辩方所提作证据的那两截羽毛——一截来自于一把十字弓,另外一截则是从那扇门上装把手转轴的洞里取得——是不是能解答我们的问题?它们是不是那支用来行凶的箭上的羽毛?这几截是不是同一根羽毛?要是你们认定它们都不是——或者,说得更恰当些,两截羽毛都不是原先那根羽毛上的一部分——那这两截羽毛我们就不必理会了。找到这两截羽毛的情况的确很奇怪;可是那不关我们的事。另一方面,如果各位认为这两截羽毛中有任何一截,或是两截都是原先那支羽毛的一部分,那要不想合理怀疑检方的说法,也就很困难了。
  “我承认我完全不了解检方的说法。在我的笔记里,发现检方认为那第一截羽毛,也就是在十字弓里的那一小截,并不是原来那支羽毛的一部分;可是却没有进一步的说明。我们且把各项证据照着所提供的情况来看,看看是不是绝对不会引致结论是……”
  ◎下午五时二+分至二十六分
  摘录自速记员约翰·凯斯先生之记录
  陪审团在退席六分钟后回到法庭。
  法庭书记员:各位陪审员,你们是否有了一致的判决?
  陪审团主席:是的。
  法庭书记员:被告涉嫌谋杀,你们认为他有罪还是无罪?
  陪审团主席:无罪。
  法庭书记员:你说他无罪,这是你们全体的判决吗?
  暗审团主席:是的。
  法官包德金大人:詹姆士·卡普隆·安士伟,陪审团在考量过证据之后,判决你没有犯谋杀罪,本人完全认同此项判决。现在我唯一要做的事就是告诉你,你自由了,也祝你万事如意。被告当庭开释。
  附记:检察总长笑容满面,似乎这正是他想要的结果。老梅利维尔站了起来,像暴怒似的又叫又骂;想不通为什么,他的当事人重获自由了嘛。被告接过了他的帽子,好像找不到路出去。大家都挤向他,包括那个女孩子在内。(???)旁听席上兴奋欲狂。“就连托斯卡尼的官兵也忍不住欢呼。”【原文为“And even the ranks of Tuscany could scarce forbear tocheer!”语出Thomas B,Macaulay的长诗《Horatius》第六十节“All Rome sentforth a rapturous cry,Even the ranks of Tuscany could scarce forbear tocheer!”,意谓“连对手也忍不住欢呼”。——注】
  ◎下午五时四十五分
  摘录自“老贝利”记事
  在第一号法庭里,他们正在关灯,两名法警在脱掉帽盔之后,一点也不像警察,倒像是给单独留在一间空荡荡的教室里。一大堆脚步声消失在门外;有一些回声传了回来,好像那些回声慢慢地移动着,悬在半空中,雨水不停地打在玻璃屋顶上,现在让人听得非常清楚。开关啪地一响,檐上一道灯光消失,因此橡木镶板和上面的白色石灰的颜色都变暗了,再响了两声,房间里几乎全黑了,雨声似乎更大了些;法警走在硬木地板上的脚步声也显得更响;他们的头像黑影般移动,你几乎看不到那排法官们坐的高背椅,还有那支暗金色的邦国之剑。一名法警推开通往前厅的门,在黑暗中发出轧轧声。
  “哎,等一下,”另外一名法警突然说道。他的声音也带起回音。“别关门,还有人在呢。”
  “你见鬼了?”
  “不是,我是说真的。就坐在那里——在那排椅子的那一头——在被告席后面,这里,你看!喂!”
  他还真可能是在这栋盖在纽盖特监狱遗址上面的屋子里见到了鬼魂,在灰暗的光线下,有一个身影佝偻地独自坐在那排长椅的尽头,就连在法警呼叫的吓人回声中也没有动弹。法警朝那个身影大步走了过去。
  “喂,喂!”他很不耐烦地说,“你得——”
  那个佝偻的身影没有抬起头来,却开口说道:“我……我不知道是不是能站得起来。我刚喝了点东西。”
  “喝了点东西?”
  “一种杀虫剂。我以为我可以受得了的。可是我受不了,我……我觉得好难过。能送我到医院吗?”
  “乔!”法警厉声叫道,“过来帮帮忙!”
  “你知道,是我杀了他,所以我才会喝那种东西。”
  “杀了谁呀?女士?”
  “我杀了可怜的艾佛瑞。可是我杀了他,觉得好难过,我一直好难过。要不是那么痛苦,我真想死。我的名字叫艾蜜莉亚·乔丹。”
19 实际发生的经过
  “我要说的是,”艾芙莲说:“我认为你们所有的人当中,检察总长说得最有力。就算到了最后一分钟,我还怕他会赢呢。那个人让我印象深刻,我不管有谁同意这一点。还有——”
  “呵,呵,”H.M.说,“原来你有这种想法,啊?错了,小妞。华特·史东是个更好得多的律师。我并不是说他是故意那样做法,可是他把所有的全堆在一起,好让法官能全给打倒。这真是我所见过像刻意诱导或挨拳头时怎么闪避一样棒的花招。等他发现那小子清白无辜的时候已经太迟了,他本来可以抛开他原先的想法;可是我要让案子审下去,这样才能证明到底——弄清楚整个犯罪经过。所以你看到一个聪明的人怎么不用稻草就做泥砖的精彩好戏。听起来非常了不起,说穿了一文不值。”
  我们在一个狂风暴雨的三月夜里,坐在H.M.那间高踞在楼顶上俯视泰晤士河河堤的办公室里,H.M.在忙着调制威士忌水果酒(他说是为了配合安士伟的案子)之后,坐了下来,把两脚跷在桌子上,鹅颈状的台灯压得低低的。屋里的火生得很旺,乐丽波普坐在靠窗角落的一张办公桌边,正在记账,H.M.眼里看的是雪茄的烟雾,鼻子里闻的是威士忌水果酒的香气,不停地笑了又喘,喘了又笑。
  “可是,”H.M.宣称道,“我对会有什么样的判决,从未怀疑——”
  “真的吗?”艾芙莲说,“你还记得当时的情形吗?在他们做出判决,案子宣判之后,有人过来向你道贺,不小心碰掉了你桌上的一本书,你站在那里又吼又骂地叽哩呱啦足足讲了两分钟——”
  “哎,可以把这种案子忘掉总是让人很舒服的一件事,”H.M.咆哮道,“我还有几招留中不发的;不过,打个比方,就算你知道得很清楚一定会赢的一场赛马,你还是会紧张吧。你知道,我得一路打到底,我得这样弄下去才能做我的结辩,而我觉得在那番话里有某些暗示会对真凶有正面的影响——”
  “艾蜜莉亚·乔丹,”我说。我们沉默了一下子,H.M.望着他雪茄烟的头,哼了一声,最后喝了一大口威士忌水果酒。“你一直就知道是她涉案吗?”
  “当然了,孩子,如果有必要的话,我还可以证明这一点,可是我得先让被告席上的那个小子无罪开释,我不能在法庭上说她有罪。在我给你们看的那张时间表上就写着只有一个人可能犯下谋杀的罪行。”
  “怎么说?”
  “我会谈这件事,”H.M.说着在椅子上移动了一下身子,“是因为在我谈的时候不必再考虑什么规矩真他妈的舒服。
  “呃,我不必再从头把所有的事再说一遍。在吉姆·安士伟喝摔下药的威士忌酒而昏倒在胡弥书房里之前的事,你们差不多都知道了。事实上,你们什么都知道,只不知道我深信有某人犯罪的充分理由。
  “打从这个案子一开始,我就直接看穿了那个诬陷某人是疯子的阴谋,就像我当初跟你们讲过的那样。可是如果不是安士伟动的手,那到底是怎么杀的人,可让我想破了头。后来玛丽·胡弥说到一件事——说她那心上人在牢里最恨的一样东西就是犹大之窗——而我突然悟到每扇门上都有个犹大之窗这样惊人的可能状况。我像魔鬼似的走来走去,从各个角度来看这件事,然后我坐下来,列出那张时间表;整个案情就开始逐渐明朗了。
  “最初我看这件案子的时候,觉得只有两个人和陷害雷金纳·安士伟的计划有关系:艾佛瑞和史本赛,我到现在还这样想。不过。很显然地有人发现了这个计谋,在最后一刻坚持要参与。
  “为什么呢?你们看!如果确实是用犹大之窗来杀人的话,凶手必须是和艾佛瑞·胡弥一起执行那个计划的人。凶手一定要至少够接近到能知道书房里的情形进行得如何。一定是那个凶手拿走了那个多出来的酒瓶——在我的时间表上我就对酒瓶提出了疑问——这样才不至于让警方发现。这一切都表示和艾佛瑞同谋。有人参与了那个计划,有人帮忙到那样的程度;然后有人利用这件事干净利落地杀了那个老头子。
  “那个人是谁呢?当然,你们最早想到的就是史本赛叔叔,因为他毫无问题地是那个计划的共谋,可是那是不可能的事:至少,认为史本赛叔叔亲手行凶这件事是不可能的。他有很完整的不在场证明,医院里的人有一半都可以作证。
  “那,还有谁呢?你知道,能确定另外一个参与共谋的人而使整个范围缩小,可是一件了不得的事。艾佛瑞·胡弥这个人朋友很少,除了家人之外,没有关系亲密的人,他是个非常顾家的人。如果说他居然会把这种机密的事告诉一个非必要参与其事的人——哪怕是在压力之下——那也一定是个和他很亲近的人。
  “你们要知道,到这个地步,我还只是坐在那里想而已;靠的只是一个想法而已。我说,是个亲近他的人。哎,虽然理论上看来,也有可能是外面的人偷偷溜进来行凶(比方说是傅来明),可是看来很令人怀疑。傅来明和他并不亲近;甚至不算好朋友,你从他们彼此谈到对方的口气里就可以听得出来。何况,一个外面的人要偷溜进来的话,还得躲过戴尔和艾蜜莉亚·乔丹所组成的电眼监视器,他们两个当中始终总有一个人在家。不过要是谈到什么可能的话,倒不妨用另外一个说法,看看会引到什么地方。
  “结果就是相信另外一个参与其事的必定是艾蜜莉亚·乔丹或戴尔两人当中的一个。事情实在是太简单了,所以反倒让人花了很久的时间才想通。可是这个人很确定不会是戴尔。我且不说我自己深信,这位令人尊敬得可怕的戴尔,绝不会是令人尊敬得可怕的胡弥先生愿意让他偷看藏在柜子深处的家丑的人。当做雷金纳上尉发疯的证人,可以。要当做同谋,不行。而且由时间表上也看得很清楚不可能是戴尔。
  “就是这样。由你们所知道的各种理由,我已经得到了胡弥被那支从十字弓发射的箭杀死的结论。某人一定得等到吉姆·安士伟药性发作,然后这个人必须和胡弥一起进入书房,协助他把薄荷精倒进那个不省人事的家伙嘴里。再把另外那个酒瓶和苏打水瓶拿出去。这个人必须先把那支箭带出书房。这个人必须要让胡弥在里面闩上房门;至于箭还在门外,胡弥是怎么给说动了闩门的,我就不知道了。这个人必须弄好犹大之窗的机关,这个人把胡弥杀了,关上犹大之窗,处理十字弓和酒瓶,收拾善后,这样你们都清楚吗?
  “呃,戴尔在六点十分让吉姆·安士伟进了门。(确认过了。)到安士伟在书房里喝那杯下了药的酒,至少有三分钟的时间,还要更久药性才会发作。(这点由安士伟本人证实。)戴尔在六点十五分时离开那栋房子。(这点我确认过,写在我那张时间表的上端,那里只有完全没问题的事实。他在六点十八分抵达修车厂,正如他本人在庭上所说的,到修车厂走路约需三四分钟。)有可能在一分半钟的时间里处理完杀死艾佛瑞·胡弥的那些乱七八槽的事情吗?不可能,时间因素就证明不可能。
  “而这一点就让我发现了那个明显的事实,就是只有艾蜜莉亚·乔丹和胡弥以及那个失去意识的人在屋子里。到戴尔在六点三十二分开着车子回来之前,她一个人在那里有十七分钟之久。
  “哦呵?我们先来想一下这个女人,她有哪些合于参与那个计谋的条件?她和胡弥家在一起住了十四年;十四年呢,孩子们,这当然足够让她成为那个家庭的一分子了。她可以说是,或者至少表面上看起来是,一心一意地爱着艾佛瑞。她一激动起来——你们在法庭也注意到了吧——就会直呼他的名字,这可是除了他的亲弟弟之外,没人敢做的事。她的地位也让她能知道很多在那栋房子里的事情。要是艾佛瑞必须把他的计谋透露给什么人听的话,最可能的人选就是一个看来很实事求是、动作迅速、做事用心的女人,而且在那里的时间也够长久到能打进那攸关家族荣誉的封闭小圈子里。
  “然而这仍然只是理论而已,你们明白吧?所以我们来看看从六点十五分到六点三十二分之间那神秘的十七分钟里,她做了些什么。(她说)她在六点三十分的时候收拾了行李下楼来。我要请你们注意她在法庭上所说的证词,因为那正是很久以前她向警方说的同样证词——当初我特别小心地仔细研究过,就像对其他人的证词一样。她说她给自己收拾了一个小旅行包,替史本赛叔叔收拾了一个大箱子,然后她下了楼。
  “就是这里,戴尔的证词里有一点很有意思的事正好和这有关系。戴尔回来之后,发现她正站在书房的门前——听好了,在书房门前。她突然哭喊着告诉他说书房里的两个人在互相砍杀,还命令他到隔壁去找傅来明。戴尔说这时候‘她给史本赛·胡弥大夫的一个大箱子绊了一下’。
  “我觉得奇怪的是那只箱子在通到书房的那条小走廊里做什么。那栋房子的楼梯——你也看过的,肯——直通前门。那也就是说,她提着行李下楼来,想到要去书房向艾佛瑞说再见,就往后面走进了那条小走廊,手上还提着行李——或者至少是,你们注意了,提着那个箱子。这是怎么回事?如果是提着两件行李下楼,以我的经验是总会把箱子放在楼梯口,好方便再提到大门口去,一般人不会那么麻烦地把行李拖到屋子后面去,跟人道别的时候还把行李提在手上到处走。
  “就在这地方我脑子里有了一种烧灼的感觉,开始明白了很多事。在我那张时间表上艾蜜莉亚·乔丹的行动那一栏下方,我画了个问号,到目前为止,我对这件谋杀案到底知道多少呢?由我和警方看法不同而确信的事情有:第一点,艾佛瑞是由一支从十字弓射出来穿过犹大之窗的箭射死的,而那把十字弓从那天夜里开始就从小屋里失去了踪影;第二点,艾蜜莉亚是唯一单独留在那栋房子里达十七分钟之久的人;第三点,艾蜜莉亚当时在离书房门很近的地方,还很难解释地随身带着那只可爱的大皮箱,而那个箱子从那之后就再也没了下文;然后我又想起另外一件事,就是第四点,史本赛叔叔那套漂亮的格子呢高尔夫球装从那天晚上之后也失去了踪影。
  “喔!我们甚至还知道那套衣服是什么时候发现不见了的。你们还记得,就在发现凶案之后,鲁道夫·傅来明想到要取嫌犯的指纹,戴尔提到在楼上史本赛那套衣服口袋里有个打印台。戴尔冲上楼去取——但那套衣服不见了。戴尔不明白是怎么回事,觉得很奇怪地下楼来,可是那套衣服到哪里去了呢?如果不是所有的人都因为在书房里发现了尸体而乱成一团的话,你首先会想到那套衣服会在哪里?啊?”
  大家都没说话。
  “我知道,”艾芙莲说,“你会想到衣服想必收进箱子里了。”
  “没错,”H.M.同意道。他喷了一口烟,瞪大了眼睛,“有某个女人刚给那套衣服的主人收拾行李,史本赛叔叔是要去乡下度周末。哎,要给那样一个男人收拾行李,马上就会想到的第一样东西是什么?一套格子呢的运动用西装,英国嘛,我的英国。
  “跟着这并不复杂的思路想下去。你们在时间表上会看到,六点三十九分时,傅来明要艾蜜莉亚到医院去把史本赛接回来,也就在那同时,在那一刻,他想到要取指纹。他说,要是他们能有个打印台就好了!戴尔说高尔夫球装口袋里就有打印台,然后动身去取。我要提醒你们,你们由时间表上也看得出来,那个女人当时还在那里,她听到了这句话。所以,她为什么没有马上开口说‘不用上楼去找那套衣服了,我已经收在走廊上那个皮箱里了’呢?(就算她在把衣服放进箱子前,已经把打印台拿出来了,她也会说:‘不用到衣服里找,我已经把打印台放在某某另外一个地方了。’)不管是哪种情况,她为什么不说话呢?她不可能忘了刚刚才收好的东西;而且她是个很实事求是的女人,在艾佛瑞·胡弥手下工作,早已学会把所有的事都想到,可是她什么话也没说。为什么呢?
  “你们还会注意到另外一件事。那套衣服不单是在当时找不到,而且以后始终不见踪影,再也没有出现过。再加上还有一双鲜红色的皮制土耳其拖鞋(会注意到是因为那双鞋太特别了)也不见了;你也开始明白那整个大皮箱都消失了踪迹。
  “这是另外一个原因。我们是不是知道还有什么别的也消失了呢?当然知道啦。一把十字弓也消失了。我们来看看:一把短柄十字弓,可是前面的头很宽吧?大得没法放进(比方说)一个小旅行包……可是却可以放进一个大皮箱里,谁也看不见。”
  H.M.的雪茄烟熄了,他不高兴地用力吸着。私底下,我认为这回重建案情是他所做过最好的几次之一;可是我还不想说什么恭维的话,因为那样的话他只会面无表情地乐在心里,然后更得意地搞神秘。
  “说下去吧,”我说,“一直到你在法庭上做结辩的时候为止,你从来没向我们暗示过乔丹小姐有罪;可是你得照你的法子办事,所以请继续吧。”
  “假设,”H.M.带着在他来说已经算是开心的表情说道,“就算只是为了讨论,我们假设那把十字弓藏在那个箱子里了,这就有很好的理由来说明为什么那个女人没有开口告诉戴尔那套衣服不在楼上。她可不能让他打开箱子,结果发现那把十字弓,她也不能当着任何人的面自己把箱子打开。反过来看,她该怎么办呢?戴尔上楼去找那套衣服了,她会想到——你可以打赌是这么回事——一且他发现那套衣服不见了的话,事情就糟了,狐狸尾巴马上会露了出来。戴尔会想到那个显而易见的答案,他会说:‘劳驾,小姐,麻烦你把箱子打开,让我们拿那个打印台。’因此,她必须赶快把那个箱子弄出那栋房子。她要去接胡弥医师回来,傅来明在书房里,戴尔在楼上;她可以提起箱子,带着一路走到外面去开车,没人会看见。
  “到目前为止,我都走得很顺。可是——”
  “请等一下,”艾芙莲插嘴说道,她皱起了眉头,“这里有一件事我不明白,而我始终没搞懂,你觉得箱子里都有些什么东西呢?我是说,除了史本赛叔叔的衣服之外?”
  “就像这样的东西,”H.M.说,“一把十字弓,一个雕花玻璃的酒瓶,一个用了一点点的苏打水瓶,一瓶用来消除威士忌酒味的东西;大概还有一支螺丝起子,当然,还有两个酒杯。”
  “我知道。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为什么艾佛瑞·胡弥或是其他什么人需要把一大堆东西带出那栋房子,或是另外藏起来呢?为什么他们一定要有两个酒瓶呢?把下了药的威士忌酒倒光,把酒瓶冼过,再倒进干净的酒,不是容易得多吗?把酒杯洗干净放回原处,不也容易得多吗?把苏打水瓶往餐具柜的架子上一放,有什么让人起疑的呢?——我没有提十字弓的事,因为那本来就不是胡弥要的,而是凶手的,可是其他的东西呢?”
  H.M.轻轻地笑了笑。
  “你忘了吗?”他问道,“原先除了艾佛瑞和史本赛之外,没有别人参与计谋。”
  “那又怎么样呢?”
  “想想我们所推演出来的这些小细节,”H.M.用手里拿着的那支熄了的雪茄烟比划着说,“戴尔对那件计谋一无所知。艾蜜莉亚·乔丹也一样。雷金纳·安士伟会走进陷阱,和艾佛瑞一起给关在书房里,从那时候开始,到发现雷金纳是个疯子的时间为止,其中艾佛瑞怎么能离开书房呢?这段时间里,不是戴尔就是艾蜜莉亚都在家里;戴尔去取车的时候,乔丹会在那里,等乔丹开车去接史本赛叔叔的时候,戴尔又会在那里,你们现在明白了吧?艾佛瑞不可能冲出来跑到厨房的水槽边,倒光了威士忌酒,把酒瓶冲洗干净,再装满酒走回来——客人不省人事地躺在一个开着门的房间里,而他的两名证人之一会看到他洗酒瓶。有人在那栋房子里的时候不能做这件事,尤其是有人正在防着会有麻烦;像戴尔就受到警告,而那个女人本来就是那样的。同样的,艾佛瑞也不能把酒杯洗好,擦干,再放回原处。他不能去把苏打水放进柜子里,他必须不动声色地守在那间书房里,这就是我为什么会说,而且还强调说:当初参与这个计谋的人只有两个。
  “我们最好谈谈这一部分,和我越来越觉得艾蜜莉亚有罪的事拉上关系。按照原先的计划,艾佛瑞把他的小柜子安排好了:他那些东西的另外一份都放在下面的小柜子里,准备取出来代替原有的那些。我的天啦!要记住一件很实在的事!那就是:在艾佛瑞的计谋之中,他绝不想跟警方扯上任何关系。不能仔细搜查那个房间,甚至不能搜查那栋房子。他只想骗过他自己的那两个小小证人。他一个人的证人,那两个不会多事的证人,他只要很简单地把换下来的酒瓶、苏打水瓶、酒杯,还有薄荷精等等全塞到小柜子里面——把柜门锁上。我要再向你们强调一点,他要骗过的是他自己的证人,而他绝不能离开那个房间,等到头晕脑涨的雷金纳给带走之后,他再把那些东西处理掉。
  “可是,艾蜜莉亚参了一脚之后,她可不想让东西留在那里。她打算杀了他,那也就是说警方会来调查,而所有那些成为罪证的纪念品不能就那样留在小柜子里;必须带到那栋房子之外去,否则就不能嫁罪给不省人事地躺在那里的那个家伙了。”
  “我喜欢她,”艾芙莲突然说道。“哦,去他的!——我是说——”
  “听好了!”H.M.说。
  他拉开书桌的一个抽屉,取出一个我以前经常看到的那种可怕的蓝色卷宗夹(这个还没有久到会积灰尘的地步),他把卷宗夹打开。
  “你们知道她昨天晚上在圣巴多罗马医院过世了,”他说。“你们也知道她在死前做了一份供状;报上也说得够多了。这是供状的副本,且听听里面的一两段。”
  ……我为他工作了十四年。做的还不止这些,我为他吃尽辛苦。可是我不在乎。因为长久以来,我一直觉得我爱他。我以为在他妻子死了之后,他会娶我,可是他并没有。也有别的人向我求过婚,我都拒鲍了他们,因为我以为他会娶我。他却从来一个字也没提起;他说他会永远忠于对他妻子的回忆。可是我也没别的办法,所以还住在那里。
  我知道他在遗嘱里留给我五千镑。那是这个世界上我唯一的希望。后来我们听说玛丽要结婚了。突然之间,他告诉我那个疯狂的念头,说他要改遗嘱,把他所有的财产全部交付信托,留给那个甚至还没出生的外孙。可怕的是,我突然明白他真的要这样做。我不可能答应这种事,我也不能容忍这件事。
  ……当然我完全知道他和史本赛还有崔甘农医师打算做的事。,我从一开始就知道了,不过艾佛瑞并不晓得我知道。他认为女人不该艰这种事有所牵扯,他也不会告诉我。我另外有一件事必须告诉你们的,那就是我非常喜欢玛丽,我绝不会杀了艾佛瑞而嫁祸络卡普隆·安士伟先生:那个雷全纳·安士伟在勒索玛丽,我想要是把罪名安在他身上,是他活该。我怎么会晓得来的不是那个人呢?
  “一点也不错。”H.M.大声地说,“这正是在她发现自己做了什么事之后会崩溃的一半原因。”
  “可是她事后并没有坦白承认,”艾芙莲说,“她还在法庭上发誓说艾佛瑞始终就是打算对付吉姆·安士伟。”
  “她是在保护那一家人,”H.M.说,“你听起来会觉得很怪吗?不,我想你能了解。她是在保护那一家人。也在保护她自己。”
  ……关于我知道他那个计谋的事,我始终什么也没向艾佛瑞提起,一直到我杀他的一刻钟之前,当时戴尔出门去取车,我带着行李下楼来。我直接走到书房门口去敲门,我说:“我知道你把他关在里面,给他下了药;现在家里没有别人,所以开门让我帮你吧。”
  奇怪的是他好像并不觉得有多意外。他也需要别人支持;这是他第一次做坏事,真要做起来他得靠我。呃,这也是我第一次做坏事;可是我做起束比他好得多。所以我才能让他照我的话去做。
  我告诉他说他太愚蠢了,居然认为等安士伟上尉——我当时以为是那个人——等安士伟上尉醒来之后,他不会大吵大闱,要求搜索整个房子。我说傅来明先生会到场,而傅来明这个人绝对会坚持搜索房子来找酒杯、苏打水和其他东西的。他知道这话是真的,也把他吓坏了。我想,从我爱上艾佛瑞,前后大概有七年吧:可是在那一刻,我恨他。
  我说我的旅行包在外面,再过不到几分钟就要下乡去,我说我可以把所有的东西带出去丢掉。他同意了。
  我们把手抢放进那个人的口袋里——他当时躺在地上——然后我们把那个东西倒了一部分到他喉咙里,我当时很怕会呛到他。我也必须承认另外一件事,就是在那时候,我开始怀疑那个人其实是卡普隆·安士伟先生;因为我看到了他大衣和上装里裁缝的标签。可是我已经涉入太深而不能退出了,等我们把那支箭用力一扯地拉了下来,又割伤了艾佛瑞的手来让事情看来更真实之后,我们还得把指纹弄上去。我最困难的部分是怎么把箭拿到房间外面而不引起他的怀疑。我是这样做的。酒瓶和酒杯等等的东西都已经拿出去了,我假装听到戴尔回来了,就抓着箭尖跑出房间,一面叫他快把门闩上。他想也不想地就照做了,因为他是个老人,这也不是他常做的事。
  然后我得加快脚步。我已经把那把十字弓放在黑暗的走廊里,而那条线早已放进了门上的把手里……
  H.M.把蓝色卷宗夹丢在他书桌上。
  “最糟糕的一点是,”他说,“就在她刚把她的工作做完时,就真的听到戴尔回来了。我当时想到这就是最大的麻烦;她没有预留劝说和跟老艾佛瑞争辩而延迟的时间,她把时间算得太紧了。就在她刚把门上的机关恢复原状之后(用的是艾佛瑞·胡弥的手套,后来我们也找到了),戴尔就过来了。她本来并不打算把十字弓藏在皮箱里的,该做的是把十字弓再放回小屋去,不会引起任何人的怀疑。可是她现在没有时间了,她甚至于没有时间把卡在十字弓绞盘里的那截羽毛拉脱。哎呀,她该拿那把十字弓怎么办呢?再过二十秒,戴尔就会到那里看到一切了。
  “这点让我一开始就碰上了麻烦,差点让我走错了路。她有一个小旅行包和一个大箱子,两样东西都在走廊里,当然她原先打算好的是把其他所有的东西都放进她自己的旅行包,等以后再丢弃。十字弓则拿回到小屋里去,像我跟你们说过的那样。可是——戴尔回来得太快了——那把十字弓只好放进了史本赛的箱子,因为大得没法放进小旅行包里。
  “这让我(一开始的时候)怀疑史本赛本人和谋杀案有关。啊?她用的是他的皮箱嘛。等到整个度周末的行李突然消失之后,史本赛也没追究——”
  “他的确没有,”我说,“开庭第一天的下午,他还特别说什么他把那套高尔夫球装送到洗衣店去了。”
  “呃,我假设他想必和谋杀案大有牵连,”H.M.不高兴地说,“而且可能是他和我们的朋友艾蜜莉亚一起策划这场大秀,史本赛小心地在医院里准备好不在场证明。我们现在把经过重建到艾蜜莉亚跑出了大门,开车到圣普瑞德医院去接史本赛;而那个情况看来大有可能。
  “可是我当时坐在那里想着,有一件事让我觉得很烦心。她带着箱子离开了那栋房子,总不能再带回来吧——至少在那天晚上不能拿回来——以防万一有什么人感到怀疑,或者碰巧还在找什么打印台,她得想办法处理,而且要马上在最短时间里弄好,因为她必须直接到医院把史本赛医师接回来。如果她和史本赛是合谋行凶的话,你可能想到她应该把箱子留在医院里,他在那里大概会有个房间,或者至少有个他自己的储物柜吧。可是并没有这么回事。你们从我在时间表上所写的注记里就可以看到,大厅的工人看到她来,看到她带着史本赛开车离去,并没有拿箱子出来。那么箱子究竟到哪里去了?她不可能把箱子丢进大水沟里,或是送给个瞎了眼的乞丐,而要把一个装满了危险纪念品的箱子脱手(哪怕只是暂时的)却是非常困难的事。在她安排的时间表上所花的有限时间来看,只有一个办法。你到普瑞德街上的圣普瑞德医院去的时候,你就会知道,或者即使不知道也会有人告诉你,你一定会经过帕丁顿车站,箱子可以放在行李寄存处。这是无可避免的,孩子们,一定是这样。
  “我在二月份里想到这件事,这还(可能是)有那点好运气。从发生凶案的那天晚上开始,艾蜜莉亚就一直因为发烧而躺在床上不能动弹,也始终没有出门,到那时候她也还没出过门,她不可能去把箱子取了回来,就像我说的。逻辑上说来,那该死的箱子一定还在那里——
  “呃,我就像那个找马的笨小孩一样,去了那里;而箱子果然在。你们知道我是怎么做的。我带了我的老朋友派克教授和那个做杂工的桑克斯一起去。我希望他们可以证明我在哪里找到那些东西,同时也可以加以检查,因为我已经不能阻止这件案子上法庭了。第一,时间已经过了一个月。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们可知道我得跟有关当局说什么吗?我这个老头子(向来就不受内政部长或法务部长喜欢的)得大摇大摆地走进去说:‘哎,孩子们,我对你们有几点指示,我要你们中止起诉,原因是:艾蜜莉亚·乔丹在说谎,史本赛·胡弥在说谎,雷金纳·安士伟在说谎,玛丽·胡弥先前也说谎。简而言之,这个可恶的案子里,几乎每个人都在说谎,只有我的当事人说的是实话。’他们会相信我吗?你们两个笨蛋,好好地问问自己。我得让这群人都先宣誓要说真话;我一定得先有个公平的战场和武器,简而言之,我必须要有公理正义。这就是我的理由,也是我对这件事一直神神秘秘的原因。
  “你们知道我是到哪里去找证人的,也知道原因何在。可是有件事始终让我很烦心,一直让我烦心到审判的第二天。那就是,史本赛·胡弥究竟和那件肮脏的行凶杀人有没有关系?
  “我的意思是说,我拿到了那只箱子。可是箱子从凶案发生的那天晚上起,就一直存放在帕丁顿车站里。哎,如果艾蜜莉亚和史本赛是共犯的话,她应该老早就会要他赶快去把箱子取回来,免得有哪个多事的家伙开箱看里面有什么吧?那一个多月里,她虽然发烧,却也没有不省人事啊。而一直到我去过车站的一个礼拜之后,才有一个男人——不是史本赛——到车站去,笨头笨脑地打探那个箱子的事。
  “我有时候这样想,有时候又那样想:一直到开庭第一天的晚上,史本赛·胡弥逃跑了;还写了封信给玛丽,发誓说他亲眼看到詹姆士·安士伟行凶。这封信有种他平常引经据典说的话里所没有的真实感。可是我却知道那想必是个漫天大谎,到太阳出来的时候,我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透过这个案子,艾蜜莉亚·乔丹呈现的是一个单纯无辜的形象,而史本赛叔叔则代表了令人不齿的机巧形象。而史本赛叔叔最大的问题是,他实在过分天真了。十四年来,那个单纯而讲求实际的女人所说的每一句话他都相信,也许他会相信有他的道理吧。她告诉他说,她真的看到安士伟行凶,而他就相信了。如此而已,你们难道没注意到他所说的那些听起来很了不起的陈腔滥调,他都真的深信不疑吗?她的做法非常简单。她告诉他说她参与了艾佛瑞的小小计谋,拿了他的(史本赛的)箱子把酒瓶、酒杯以及其他相关的东西运走,她告诉他说她必须把那个箱子扔掉——她在供词里说是扔进了河里——而他只好承受损失。因为,如果有人在他的箱子里发现那些东西的话,他就会惹上大麻烦了。当然,关于十字弓的事连一个字也不提。结果史本赛就此闭嘴。他甚至为了不背叛她,连给玛丽的信里都不说他的消息并不是第一手的。我想我们对史本赛叔叔是真的看错了。”
  “可是,不对!”我抗议道,“到底是哪个男人去了帕丁顿车站打听箱子的事呢?显然是在你去过了一个礼拜之后。你问过证人这件事,我还记得,因为这事大出我意料之外。我原先很确定犯了那件谋杀案的是个男人。是谁去了帕丁顿车站呢?”
  “雷金纳·安士伟。”H.M.用很满意的语气说道。
  “什么?”
  “我们这位雷金纳,”H.M.继续用非常柔和的声音说道,“要因为伪证罪而给关上个两年;你知道的吧?啊哈,他站在证人席,发誓说他真正看到行凶过程。我本来就要他作证。只要他想玩什么花样(我其实很希望他会玩花招),那我就能马上把他给钉死在墙上,比眨个眼还快;因为要定他威胁取财的罪名,证据还不够。哦,不错,你知道吧。我告诉他说他所收到的传票不过是个形式而已,大概根本不会传他作证,我当然不希望他像史本赛叔叔一样地逃跑了——要是我让他知道我打算提起他勒索玛丽·胡弥的事,他是绝对会跑的。所以他不以为意,还想要整我来回报我的一番好意,结果是他得因为伪证罪坐两年牢。可是在这件事上最漂亮、最了不起、最妙的一点就是,除了在他所说的那个人是谁的这个小细节之外,他所说的基本上是真的;实际上他的确看到行凶的过程。”
  “什么?”
  “一点也不错。他并不知道我晓得他和葛拉贝尔谈过话的事——我是说他知道胡弥偷了他手枪的事——一直到了审判的第二天。他因为我在他坐在律师席上的时候提起勒索问题而对我恨得要命,所以他要报复我。可是他所说的话里,前面一部分都是真的,他确实去了格鲁斯维诺街,他真的走进了那两栋房子之间的通道,他也的确走上了通到侧门的台阶——”
  “可是该死的,你自己在法庭上证明了他不可能透过一扇木头门看到任何事物——”
  “你还是忘记了一件事,”H.M.柔和地提醒我说,“你忘了那两杯威士忌酒。”
  “两杯威士忌酒?”
  “不错。艾佛瑞·胡弥倒了两杯酒,给自己的一杯他碰都没有碰(不想把安眠药喝下去嘛),另外一杯给他的客人,对方只喝了半杯。你也听到艾蜜莉亚·乔丹后来把这两个酒杯放进一个皮箱里。呃,我可以告诉你她没有做的一件事是什么:她没有把那两杯威士忌酒倒在皮箱里,她一定得把杯里的酒倒空,可是附近没有水槽,她也不想开窗,怕会破坏了密室。所以她就把侧门打开,把酒往外面一倒,结果——”
  “结果?”
  “正好让偷偷摸摸到了那里的雷金纳可以看到里面的情形。你还记得我拿玻璃门已经换掉的事逼问他时,他说了什么话吧?他脸都绿了地说:‘那扇门也可能是开着的——’这话一点也不错。那扇门当时是开着的,他甚至都没注意到那是一扇什么样的门;他只记得以前那扇镶了玻璃的门,而他之所以提起,只是因为他不想承认他把头伸进了那间屋子。他到底看到多少,我不知道。我很怀疑他看到行凶的过程。可是想必看到的已经足够他用来勒索艾蜜莉亚·乔丹,而且他很清楚那只皮箱大有文章。问题是,那个皮箱后来失踪了,而他不知道去了哪里,等到他最后终于知道——等到他能找出下落的时候——他却已经是进退两难了。很难说雷金纳心里究竟怎么想,或者把艾蜜莉亚进逼到了什么程度。她受到那么大的折磨,连我都替她感到难过;可是我不能因为这个让他们把我的当事人吊死。不过我想让她在法庭上看到证据是件好事,我觉得最好把雷金纳放进证人席,让那个混蛋在他想不到的热锅上挣扎。最后,让我最高兴和最感安慰的是,他会因为说了实话而给关进大牢里好久。”
  我们瞪着H.M.大口地喝着威士忌水果酒,他要做大师;天啦,你不得不承认他的确是位大师。
  “我倒是有点觉得,”艾芙莲说,“你实在丢了英国法律讲求公正的光荣传统的脸。既然我们都是好朋友——”
  “呣,我想也是,”H.M.沉吟地承认道,“我其实还违法找了我那做小偷的朋友,绰号‘虾米’的卡洛威,在有天晚上闯进了莫特伦警探的警局,去确定我认为有一小截羽毛卡在犹大之窗里的推论正确无误,我绝不会在法庭上因为没有那截羽毛而毁了我那样伟大而漂亮的戏剧效果……不过,东西的确是在那里。这个老头子很喜欢看到年轻人过得快快乐乐的;我认为吉姆·安士伟和玛丽·胡弥一定会像你和你老婆一样有个美满的婚姻。所以你们为什么还要找我麻烦呢?”
  他又大口地喝了点威士忌水果酒;把他熄了的雪茄烟点上。
  “结果,我们那位雷金纳锒铛入狱,”我说,“是因为扭曲了公理正义的原则;而我开始怀疑,吉姆·安士伟是因为玩了花招才能获得开释;而这一切又都是因为——因为什么呢?”
  “我可以告诉你,”H.M.相当认真地说,“就是那该死的、可怕的机缘巧合。”
附录:
英美法系刑事诉讼程序简介
◎辛可加
  作为推理小说的一个重要类型,法庭推理小说往往将焦点集中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的唇枪舌剑、斗智攻防,通过法庭程序的推进将案情起落交织其间,其利落的节奏每每能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结局揭晓之前容易带给读者的冗长烦闷感。卡尔的《犹大之窗》便是一部经典的法庭推理代表作。
  法庭推理在英美的繁荣,又是与英美法系的审判方式采用对抗制的当事人主义、使得律师在庭审中居于主角地位分不开的。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在法律渊源、立法技术、法律程序等诸多方面均有显著差异,而就推理小说中体现的部分而言,基本集中在法庭审判程序、尤其是刑事诉讼程序这一层面。
  英美法系刑事诉讼主要包括如下程序(如根据证据规则,案件不属于陪审团审理的范围,则略过与陪审团相关的步骤):
  1,控辩双方共同选定12人组成陪审团。
  2,开庭陈述,依次由起诉一方和被告一方向法庭简迷案情概要,以厦后续将要提交的证人情况与证据要点。
  3,起诉一方出示物证、传唤证人在法庭上就事实问题作证。在这一过程中法庭也可以让证人当庭鉴别物证。
  4,主询问(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cross-examination),主询问是指询问本方证人,交叉询问指的是对另一方提供的证人进行的询问。询问过程中还可以要求证人对证据进行演示、操作等等。询问一般可以进行一至二轮。
  6,被告一方提供证据,鉴于无罪推定的原则,被告方并无提供证据的义务,但如果被告方希望作证,那么同样也要接受起诉一方的交叉询问。
  7,法庭辩论,经过证据的提交和质询,控辩双方可以进一步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效力问题进行辩论,这一过程与质证可视为一个整体。双方在这一阶段还会对已方的观点进行综述与总结,结合庭审情况对案情进行全面概括,力求最后争取陪审团的支持。
  8,法官就本案的整体内容向陪审团作总结提示,涉及法律适用、证明责任等等,这一环节目的是提醒陪审团在作出判决时应当立足于法律,而非个人好恶。
  9,陪审团退席,进行秘密评议。
  10,评议结束后,陪审团返回法庭宣布裁决结果。如果陪审团宣布被告无罪,法官必须接受,被告人如已被审前拘留,则应当庭释放,庭审程序到此结束;如果陪审团宣布被告某一罪名成立,则由法官进行量刑。
  此外,英美法系采用刿例法制度,判决书多使用归纳法进行推理,由法官个人署名,生效判决对将来的其他案件起到判例作用。
  大陆法系更为强调实体公正,在审判中采用的是以法官为中心的职权主义、干涉主义,询问、质证等主要庭审程序基本上均由法官主导,最后的判决也由法官作出。而英美法系的诉讼价值取向则首先强调程序公正,进而通过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庭审奉行当事人主义,控辩双方在庭上的陈述与相互辩论构成了庭审的主体,法官的作用则相对弱化,除了主持必要的程序、控制法庭节奏之外,一般很少插手干预庭审的实质性内容,最后的判决则由陪审团作出。所以代表控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辩方的律师便成为庭审的核心人物,他们的发挥对于案件走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众所周知,对证据的认定与采信,是法庭攻防战的重中之重。相对于大陆法系法官主导的质证过程,英美法系在质证环节上的交叉询问更为考验控辩双方的庭前准备细致程度以及庭上的临时应变能力。在法庭推理小说中,案情分歧的焦点往往也集中于控辩双方各自所掌握的证据之上,因此交叉询问过程中的盘诘与辩难总是占据了小说的主要篇幅。交叉质证的目的是通过质疑、攻击对方证据的弱点和漏洞来降低该证据在陪审团心目中的可信度,进而为本方的主张提供支撑。而对方必然要通过随后的主询问来维护本方证据与证人的可信度,因此主询问与交叉询问的激烈性、对抗性可想而知。同时,当一方认为对方提出的问题与案情无关联性,或方式和内容不当,或对证人有不恰当的误导、威胁、利诱时,可以及时提出异议,由法官就该异议作出及时裁断。在《犹大之窗》中,H.M.正是通过交叉询问中的精彩推理,一步步将原本天衣无缝的铁案抽丝剥茧,最终成功翻盘。
  陪审团制度也是英美法系庭审中独具特色的一项制度。陪审团一般由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亦不具备法庭技巧的普通民众组成,负责对诉讼中的事实问题作出认定(陪审团成员的选定过程也是大有学问,不少影视作品中均有展现,本文篇幅有限就不具体展开了)。陪审员全体一致的裁决拥有极大权威,原则上无须说明理由,也不必接受事后审查。所以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一切活动,最终目的都是要说服陪审团成员接纳己方的立场与观点。如何让并不谙熟法律的陪审团站在自己一边?这就不仅仅需要高超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对检察官与律师在言语表达、心理掌控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为了防止陪审团成员因缺乏法律常识而采纳那些有碍于查明案件真相的事实和材料来作为证据,消除那些妨碍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不利因素,英美法系自有一套证据规则,在该规则体系下,如果一个特定的案件没有达到一定的条件,就不交由陪审团审理。
  碍于篇幅,对于英美法系诉讼程序的诸多特色,不能一一详述,读过《犹大之窗》这样精彩的法庭推理、或者看过这方面的影视作品之后对诉讼法产生兴趣的读者,尽可以搜集相关资料来做进一步了解。文学艺术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现实的庭审过程毕竟要枯燥许多,当然不太可能像小说里那么高潮迭起(辛普森案那样的“世纪审判”毕竟只是少数),高明如H.M.者更是凤毛麟角,由是在捧读《犹大之窗》时,便愈发由衷仰慕卡尔的神来之笔,能用一场法庭大戏贯穿一起颠覆奇案的杰出神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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