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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影书(美)保罗

_2 保罗·奥斯特(美)
我竭力保持镇定,试图继续按部就班地翻译《回忆录》,但没有用。我太分心、太焦躁了,无法很好地集中注意力,为了完成每日的翻译定额而连续挣扎了几天之后,我终于宣布暂停这个项目。第二天一大早,我钻进那间多余卧室的储藏室,把我过去的海克特研究资料拖了出来,写完那本书后我就把它们收起来放进了纸板箱。总共有六箱。五箱是我书稿的笔记、提纲和草稿,而另外一箱则塞满了各种各样的宝贵材料:剪报、照片、缩微拍摄的文件、复印的文章、老早一些随笔专栏上的花絮以及所有我能找到的有关海克特·曼的只言片语。我已经很久没看过这些材料了,在等待芙芮达·斯贝林回音的无所事事中,我重新打开了那个纸板箱,并把那个礼拜剩下的时间都泡在了里面。我并不指望能从中发现什么以前不知道的东西,但那些资料的内容在我记忆中已经变得模糊不清,我觉得应当再看上一眼。我收集的大部分资料都是不可靠的:小报文章,明星杂志的小道消息,一些充满夸张、尽是胡编乱造的电影报道。尽管如此,只要记住不把自己读到的当真,我看不出翻翻这些东西会有什么害处。
从一九二八年八月到一九二九年十月,有四篇以海克特为主题的人物特写。第一篇发表在万花筒公司每月出版的《公报》上,那是汉特用来宣传他新产品的舆论工具。发行这份刊物的主要目的就是向外界宣称他们已经与海克特签约,因为那时人们对他几乎一无所知,所以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心所欲地编造任何故事。那正是拉丁情人在好莱坞最后的黄金时代,瓦伦蒂诺刚死不久,皮肤黝黑、富有异国情调的外国人对大众仍然很有吸引力。万花筒公司也想趁机捞上一笔,于是他们把海克特说成是滑稽绅士,具有喜剧感、让你心跳加速的南美帅哥。为了支持这种说法,他们还替他捏造了一份引人注目的作品清单,一份他来加利福尼亚之前那段时间完整的职业年谱:在布宜诺斯艾利斯音乐大厅登台献技、参加穿越阿根廷和巴西的巡回杂耍演出、拍摄了一系列在墨西哥风行一时的电影。通过把海克特塑造成一个业已成名的明星,汉特便可以在电影界树立起自己慧眼识才的名声。他要让他们知道,他并非这一行的新手,他是个能干的、有魄力的电影公司老板,他是出高价打败了许多竞争对手才引进了这么一位著名的外国明星,让他能够在美国观众面前一展风姿。这是个很容易蒙混过关的谎言。毕竟,没人会注意别国发生的事,而且,既然有这么多充满想象力的可能性摆在面前,干吗非要框死在所谓的真实中?
《幻影书》第三部分 《幻影书》第十三节(2)
六个月后,二月号《电影故事》上的一篇文章对海克特的过去提出了一个更为合理的看法。当时他的几部电影已经上映,毫无疑问,随着全国各地对他这些作品兴趣的日益增长,在他早年生活上做手脚已经变得越来越没有必要。那篇稿子出自一个名叫布莉姬·奥夫伦的实习记者之手,从她第一段里对海克特的评论——“具有穿透力的凝视”和“柔软敏锐的小胡子”——我们不难看出她的唯一目的就是说他的好话。他浓重的西班牙口音让她觉得魅力十足,她还对他英语的流利大加赞赏,在交谈中,她问他为什么会有一个德国名字。者(这)很简单,海克特回答说,我的父母都出声(生)在德国,我也是。当我还是个小婴儿的时候,我们全家迁往了阿根廷。我在家里跟他们说德语,在学校说西班牙语。英语是后来才学的,来美国之后。说得海(还)不太溜。于是奥夫伦小姐又问他来美国多久了,海克特说三年。那显然与万花筒公司《公报》上的说法相矛盾,而且当海克特随后谈起他来加利福尼亚后干过的一些工作时(餐馆临时工、真空吸尘器的推销员、挖沟工人),他也根本没提到以前在演艺界有过什么资历。所谓在拉丁美洲家喻户晓大名鼎鼎的演艺明星原来不过如此。
《幻影书》第三部分 《幻影书》第十四节(1)
我们可以对汉特手下宣传部门的夸大其词不加理会,但也不要因为他们混淆视听就以为《电影故事》上的报道更确切或更可信。在三月号的《影迷》杂志上,一个名叫兰德尔·西姆斯的记者就《探戈之乱》采访了海克特,他极为惊讶地发现“这位阿根廷笑星讲着一口完美的英语,几乎没有丝毫的口音。如果事先不知道他来自哪里,你保证会以为他的老家是俄亥俄州的桑达斯基”。西姆斯这么说是一种恭维,但他的观察却在海克特的原籍问题上又增添了一丝疑云。即使我们把阿根廷当做他度过童年的地方,但他离开那儿来到美国的时间似乎比其他报道上写的要早得多。在下一段里,西姆斯记下了海克特说的一段话:“我是个坏小子。我父母在我十六岁的时候把我赶出家门,我头也没回就走了。结果,我一路向北来到了美国。从一开始,我脑子里就只有一个念头:要在电影上干出一番大名堂。”说这些话的人和一个月前跟布莉姬·奥夫伦说话的那个人简直就像两个人。难道他是为了逗乐而有意对《电影故事》装出浓重的口音?或者是西姆斯故意美化,想通过强调他英语的熟练,为他日后不久的有声表演生涯铺平道路?也许是他们两个共同策划了这篇报道,或者也许有第三方付钱给了西姆斯——很可能就是汉特,那时他正深陷于财务危机之中。有没有可能是汉特想进一步提升海克特的市场价值,以便把自己的产业卖给其他的制片公司?一切都已无从知晓,但不管西姆斯的动机何在,也不管奥夫伦把海克特当时的情况转述得有多离谱,这些报道都无法自圆其说,哪怕给那些记者找再多的借口。
海克特的最后一篇访谈刊登在十月号的《电影》杂志上。根据他对B.T.巴克所说的话——至少巴克让我们相信那是他说的——这小子似乎在制造身份混乱上很有一套。这一次,他的父母成了斯坦尼斯洛夫人。那是个位于奥匈帝国东部的边境城市。海克特的母语变成了波兰语,而非德语。他们在他两岁的时候去了维也纳,在那儿待了六个月,然后到了美国,在搬到布宜诺斯艾利斯定居之前,他们先是在纽约待了三年,后来又在中西部待了一年。巴克打断他的话,问他们住在中西部什么地方,海克特镇定地回答:俄亥俄的桑达斯基。就在六个月前,兰德尔·西姆斯在他《影迷》上的报道里也提到了桑达斯基——但不是作为一个确指的地点,而是作为一种象征,一种典型美国小城的代表。现在海克特把它拿过来放进自己的故事,很可能只是因为这个词组干脆轻快的发音吸引了他。俄—亥—俄的桑—达斯—基,它们念起来有一种悦耳的响亮,它们那美妙的三段式切分音使其具有一种诗的节奏与力度。他的父亲,他说,是一位从事桥梁建造的土木工程师。他的母亲,一个“世界上最美丽的女人”,是一名舞蹈演员、歌手和画家。海克特非常爱戴他们,他那时是个循规蹈矩信奉宗教的小男孩(与西姆斯那篇报道里的坏小子正好相反),在他十四岁那年他们乘船发生事故不幸遇难之前,他一直都计划子承父业做一名工程师。他父母的突然离去改变了一切。从他成为孤儿的那一刻起,他说,他唯一的梦想就是回到美国,在那儿开始新的生活。在这个梦想实现之前,他经历了一长串的奇遇,但如今他终于回来了,他确定无疑地感觉到:这里是一个他想永远待下去的地方。
这些话中可能有一些是真的,但不多,也可能一句真话都没有。这是他关于自己过去的第四种版本,虽然它们有一些共同点(讲德语或波兰语的双亲,曾在阿根廷待过,从旧世界迁徙到新世界),但其余的东西都在变来变去。这一次他强硬而讲究实际;下一次他又怯懦而感情用事。在这个记者面前他放荡不羁,在另一个面前他又温文尔雅,彬彬有礼;他一下子出身富贵,一下子又出身贫穷;他一会儿讲话有浓重的口音,一会儿又完全没有任何口音。把这些矛盾放到一起,你最终得到的结果就是一无所得,如此多变的个性和家庭背景使他这个人变成了一堆碎片、一幅各个拼块之间毫无联系的游戏拼图。每次被问到同一个问题的时候,他都会给出不同的回答。他的话语滔滔不绝,但他决不把同样的事情说两遍。他似乎在隐藏什么事情,在守着什么秘密,但他用巧妙而迷人的幽默有效地掩饰了这种破绽,以至于几乎没有人注意到。他的魅力让那些记者无法抗拒。他使他们发笑,他用一些小伎俩把他们逗得乐不可支,很快他们就放弃了在他身上榨出什么真相的想法,而彻底被他的表演所征服。于是海克特继续漫天胡侃,从维也纳铺着鹅卵石的林荫道扯到俄亥俄那名字好听的大平原,到最后你就会开始问自己,这是不是个骗人的游戏,或者仅仅是为了打发无聊?也许他的说谎是无辜的。也许他并不想糊弄别人,他只是想给自己找点乐子。毕竟,接受采访是很枯燥的。如果每个人都不停问你同样的问题,为了保持清醒,你嘴里大概也会跳出一些新的答案。
《幻影书》第三部分 《幻影书》第十四节(2)
虽然什么都无法确定,但在细细读过这一堆假冒伪造的回忆和逸事之后,我觉得自己发现了一个小小的秘密。在头三篇访谈中,海克特都在避免提及自己的出生地。奥夫伦问他时,他说是德国;西姆斯问他时,他说是奥地利;但两次他都没有提供任何细节:哪个镇、哪个城市、哪个地区。只有跟巴克谈话时他透露的一点信息填补了这个空白。斯坦尼斯洛夫曾经是奥匈帝国的一部分,但在一战末期奥匈帝国崩溃后它被划归了波兰。波兰是个远离美国大陆的国家,比德国还要远,由于海克特一直在竭尽所能地想让人们忽略他的外来身份,因此把那样一座城市说成是自己的出生地实在是件古怪的事。他那样做唯一可能的原因,我觉得,就是因为那是真的。我无法证实自己的推论,但他在那上面撒谎毫无意义。波兰并不能对他的事业有所帮助,如果他想给自己假造一个背景,何苦要提到什么波兰呢?那是一个失误,是一瞬间的走神,海克特一发觉自己的这个口误,立即就采取了补救措施。如果说他刚才使自己太外国化了,那么现在他就要通过强调他的美国化来抵消所犯的错误。他把自己放到了纽约,一座移民之城,然后为了进一步加深印象,又转移到了大陆的中心地带。于是俄亥俄的桑达斯基进入了视线。这个名字他完全是信手拈来,他回想起六个月前那篇关于他的人物报道上有这么个地名,便把它抛给了毫不怀疑的B.T.巴克。结果恰到好处。那个记者被岔开话题后,没再问更多关于波兰的问题,他靠到椅子上,开始跟海克特聊起中西部平原上的苜蓿田野。
斯坦尼斯洛夫位于德涅斯特河的南边,在加利西亚地区的利沃夫和切尔诺维兹的半中央。如果那真是海克特度过童年的地方,那么我们就很有理由认为他是个犹太人。那一地区有大量犹太人定居的事实还不足以说服我,但把那里的犹太人口与他家的迁徙结合起来看,这一论点就变得令人信服了。曾经有大批犹太人离开那个地区,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沙俄大规模屠杀犹太人开始,成千上万的意地绪语移民逃往了西欧和美国。也有很多人去了南美。单在阿根廷,在二十世纪初到一战爆发之间,犹太人口就从六千涨到了十万还不止。海克特和他的家人无疑也为这些统计数据的增长出了一份力。如果他们不是犹太人,那他们就不可能到过阿根廷。在那个历史时期,从斯坦尼斯洛夫跑到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仅仅只有犹太人。
我很为自己的小小发现而骄傲,但我并不觉得那有多大用处。如果海克特确实隐瞒了什么秘密,如果那个秘密真的就是他的出身,那么我所揭露的也不过是社交场上最平常的老于世故。是个犹太人在当时的好莱坞并不是什么罪,人们只是避免去谈论这方面的话题而已。那时候乔森已经拍出了《爵士歌手》,百老汇剧院里坐满了付大价钱来看埃迪·坎托和费尼·布赖斯的观众,他们喜欢听欧文·柏林和格什温乐队,为马克斯兄弟鼓掌叫好。犹太人的身份对海克特也许曾经是个负担。他也许曾为此吃过苦头,他也许会为此而感到羞耻,但我很难想象,他会为此被杀。当然,世上总会有些极端分子心理变态到要去杀犹太人,但一个人那样做往往都希望自己的罪行广为人知,其目的是把它当成一种恐吓他人的手段,而不管海克特的命运如何,一个确定无误的事实是:人们从未找到过他的尸体。
从他与万花筒公司签约到他失踪,海克特的演艺生涯只维持了十七个月。在这段应该说不算长的时间里,他为自己闯出了相当的知名度,到一九二八年初,他的名字已经开始出现在好莱坞报纸的社交专栏里。我在做海克特电影旅行时,曾设法从各个缩微胶卷档案馆复制了二十来篇这样的专栏文章。肯定还有许多其他类似的文章被我错过了,更不用说那些已经销毁掉的,但光凭这些残缺不全的信息,便足以证明海克特不是那种天黑后会乖乖待在家里的主子。他出没于餐馆和夜总会、各种派对和电影首映式,而且几乎每次他的名字出现在报纸上的时候,都会附带着一句描述性的短语,比如他那“火一般燃烧的吸引力”,他那“不可抗拒的眼神”,或者他那“令人心跳停止的英俊面孔”。当作者是女人时,这种情况尤为明显,但男人们也会被他的魅力所折服。其中之一,一个笔名叫高登飞的人(他的专栏名称叫“飞檐走壁”),甚至提出海克特演喜剧是在浪费才华,说他应该转向浪漫的爱情剧。曼先生那样清俊的外表,高登飞写道,让人感觉到看着他让鼻子不停地撞到墙壁和路灯柱上实在是一种对审美的冒犯。大众更乐意看到他丢掉那些噱头,专心去亲吻美丽的女郎。毫无疑问,城里会有许多年轻的女演员愿意担任那样的女郎角色。有消息说,艾琳·芙拉瓦已经获得了几次与他一起试演的机会,但现在这位活跃的西班牙绅士好像又把目光投向了康丝坦斯·哈特,那位永远走在流行前列,生气蓬勃的时髦少女。我们殷切期待着这次试镜的结果。
《幻影书》第三部分 《幻影书》第十五节(1)
不过,大部分时候,海克特只能从记者那儿收到一个注目礼。他还不算什么大角色,顶多是众多新人里较有前途的一个,我手头的这些专栏文章里,足有一半只提了一下他的名字——通常都和一个女人连在一起,而她也只是一个名字。海克特·曼与西尔维亚·罗兰出现在羽巢俱乐部。海克特·曼昨晚与米尔德丽德·丝薇一起步入直布罗陀夜总会的舞池翩翩起舞。海克特·曼与爱丽丝·德芙嬉笑,与波莉·麦卡克莱恩吃牡蛎,与德洛丽斯·圣琼手牵手,与菲奥纳·玛溜进小酒馆。我数了一下,总共有八个不同的女人,不过谁知道他那年还和多少其他女人出去过?我的数字只限于我找到的这些文章,八个很可能是二十个,甚至可能更多。
当第二年一月海克特失踪的新闻发布后,几乎没人把注意力放在他的私生活上。西摩·汉特三天前才刚刚在自己卧室里上吊自杀,警察根本就没想到要从那些陈腐的风流逸事中去找证据,他们把精力都集中在海克特与那个贪污银行家之间的麻烦关系上。也许把这两个事件联系起来的想法实在太诱人了。汉特被捕后,海克特曾经放言说知道美国人还有正义感让他觉得很欣慰。而据海克特的一位私人密友描述,他曾在半打人都能听见的情况下宣称说:那家伙是个无赖。他从我身上骗走了好几千块钱,还想毁了我的前途。我很高兴他们把他抓起来。那是他应得的下场,我一点都不替他可惜。报上开始谣传海克特就是把汉特告发给当局的那个人。这种理论的鼓吹者还声称,因为汉特死了,所以他的同谋要除掉海克特,以防止更多的秘密被泄露出去。有些看法甚至认为汉特的死并非自杀,而是安排得像自杀一样的谋杀——是他的那些黑帮朋友为了销毁罪证精心策划的阴谋的第一步。
这是事件的黑色版本。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美国,感觉上那似乎是个行得通的解释,但没有尸体来支持这个假设,警方的调查陷入了困境。报纸上头两周还跟风跟了一阵,围绕着汉特的商业运作和电影工业里犯罪元素的增多做了一通文章,但在海克特的失踪与其前制片人的死亡之间无法建立起确切的联系时,他们便开始寻找其他的动机和解释。人人都被这两个事件的接连发生弄得头脑发热,但由此就推断是一个事件导致了另一个事件,这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相邻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有必然的联系,即使发生时间上的接近使它们看起来似乎有所关联。现在,当其他调查开始陆续展开,人们发现很多线索都已经变得模糊不清。德洛丽斯·圣琼,这位早先被好几篇专栏文章称作海克特未婚妻的时髦女郎,悄无声息地离城返回了她在堪萨斯州的父母家里。一个月后才有记者找到她,当他们找到她时,她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她自称还在为海克特的失踪心乱如麻,无法发表完整的声明。她唯一的评论是“我的心都碎了”,此后再也没听说过她的消息。而另一个楚楚动人,曾出演过半数海克特电影的年轻女演员(其中在《道具师》和《隐形人》里,她分别扮演警长的女儿和海克特的妻子),也因此冲动地放弃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彻底从演艺界消失了。
朱尔斯·布劳斯坦,一名在万花筒公司与海克特合作了所有十二部电影的喜剧作家,告诉《综艺》杂志的记者说他和海克特已经合写了一系列有声喜剧的电影剧本,海克特的“兴致极高”。自从十一月中旬起他们就每天见面,汉特的事情确实闹得很不愉快,布劳斯坦承认,但海克特并不是万花筒公司里唯一受到冲击的人。我们每个人都损失惨重,即使他是最惨的,他也不是那种会怀恨在心的人。大好前程在前面等着他,随着跟万花筒的合同期满,他开始动脑筋另谋出路。他和我拼命工作,我从没看到过他工作那么拼命,他的脑子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新点子。他突然消失的时候,我们的第一个剧本已经基本完成了——一个会让你笑破肚皮的滑稽故事,叫《一点一横》——我们正准备跟哥伦比亚电影公司的哈瑞·科恩签约。影片预计三月开拍。海克特将担任导演,并在里面扮演一个不说话但很有意思的小角色,如果这些还让你觉得他是个要自杀的人,那只能说明你对海克特一无所知。认为他会自寻短见的想法简直荒谬。也许有人杀了他,但那就意味着他有仇人,而在我认识他的这么长时间里,我从没看到他与哪个人发生过摩擦。他是个王子,我热爱跟他一起工作。我们现在应该花一整天坐在这儿沉下心好好想想发生的事,我敢打赌说他还活着,他只是半夜突发灵感,决定到哪儿单独清静一下罢了。人人都说他死了,但要是海克特现在从那扇门走进来,我一点都不会吃惊,他会把帽子往椅子上一扔,然后说,“来吧,朱尔斯,我们去干活。”
《幻影书》第三部分 《幻影书》第十五节(2)
哥伦比亚证实了他们正在跟海克特和布劳斯坦洽谈,双方原打算签订一份拍摄三部影片的合同,其中包括《一点一横》及另外两部喜剧长片。一切都还没有最后敲定,他们的发言人称,不过一旦双方在有关条款上达成共识,制片厂就会张开双臂“欢迎海克特加入他们的大家庭”。布劳斯坦的话,再加上哥伦比亚的声明,彻底打破了认为海克特的电影生涯已经走到头的说法,有些小报曾把那说成是他自杀的一大动机。但事实表明海克特前程似锦。正如一九二九年二月十八日《洛杉矶纪事报》上所说的,万花筒公司的混乱并没有使他“意志消沉”,由于没有发现任何信件或留言可以支持海克特自寻短见这一论点,自杀理论开始让位给各种天马行空的猜测和不着边际的狂想:绑架撕票、意外事故、超自然事件。与此同时,警方在海克特失踪与汉特自杀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也毫无进展,虽然他们声称“正在追查几条有价值的线索”(一九二九年三月七日的《洛杉矶每日新闻》),但始终没有抓到新的嫌疑人。如果说海克特真的是被谋杀了,也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指控谁是凶手。如果说他是自杀,又找不到一个合理的解释。有几个刻薄的家伙则认为他的失踪不过是一种宣传噱头,是由哥伦比亚的哈瑞·科恩在背后策划的廉价花招,为的是让他的新星引起大家的注意,因此我们随时都有可能看到他奇迹般地重新出现在众人面前。这种荒唐的说法在某种意义上似乎行得通,但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海克特依然没有露面,这种理论最终被证明跟其他所有理论一样也是错的。每个人对海克特事件都有一套自己的看法,但事实上谁都一无所知。如果真有人知道的话,那个人也一定是守口如瓶。
海克特事件大概做了一个半月的报纸头条新闻,随后人们对它的兴趣开始慢慢减退。既然没有什么新发现可供报道,也没有什么新线索可供调查,报纸便把注意力转向了别的新闻。那年春末,《洛杉矶调查报》首先刊登了一条关于海克特下落的传言。此类传言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时断时续地出现,传言说有人在某个似乎不大可能的边远地区——所谓的海克特目击地——看见了他,但那无非是些哗众取宠的小花絮,一种老掉牙的好莱坞笑话,篇幅只有豆腐干那么大,为了拼凑版面而被塞在报纸星座版的最底下。海克特在纽约州的尤蒂卡做工会头目。海克特和他的流动马戏团在南美的潘帕斯大草原上。海克特在贫民窟。一九三三年三月,兰德尔·西姆斯,五年前替《影迷》杂志采访过海克特的那个记者,在《先驱报》的周日增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海克特到底怎么了》。它让人感觉似乎有什么关于事件的新消息,但除了暗示海克特有可能卷入了一场错综复杂、寻死觅活的三角恋爱之外,它基本上是一九二九年洛杉矶报纸上那些文章的老调重弹。与此相似的还有一篇,作者名叫达布尼·斯特雷霍恩,出现在一九四一年的《科利尔》杂志上,在一本一九五七年出版的书里——书有个垃圾标题:《好莱坞丑闻与神秘事件揭秘》,作者为弗兰克·C·克莱波德——也贡献了短短的一章给海克特的失踪事件,只要稍微细读一下,你就会发现它几乎是把斯特雷霍恩的那篇文章逐字逐句地抄了一遍。这些年里,肯定还有许多其他关于海克特的文章和报道,只是我不知道罢了。我只有在箱子里的这些,所有我能找到的,都在这个箱子里。
《幻影书》第四部分 《幻影书》第十六节(1)
两周后,还是没有芙芮达·斯贝林的消息。本来我已经做好了应付各种情况的准备:半夜来电、特快专递、电报、传真、要我赶到海克特病榻边的绝望恳求,但在十四天的沉默之后,我已经不再对她抱什么期望。我的怀疑论又回来了,一点一点地,我又回到了以前的工作轨道。纸板箱重新放回了储藏室,又郁闷了十天一个礼拜,我捡起夏多布里昂开始接着往下干。我已经浪费了近一个月时间,我竭力把苏埃诺镇挤出脑海,但还是有些残留的失望和厌恶感。海克特又死了一次。他要么是一九二九年死的,要么是前天死的。什么时候死的都无所谓。他已经不属于这个世界,我再也没有机会见到他了。
我把自己又关了起来。天气阴晴不定,时好时坏。一两天的大太阳后紧接着就是狂风暴雨;倾盆大雨,然后晴空万里;一下大风,一下没风;一下暖,一下冷;一下薄雾弥漫,一下又清澈明净。山上的气温总是比山下的镇子的要低五度,但有些下午我在四周散步时只要穿短裤T恤。而在另外一些下午,我却得生火取暖,并在身上裹上三件毛衣。转眼间,六月变成七月。我已经一鼓作气工作了大概十来天,我渐渐跟上了过去的节奏,并进入了我认为的冲刺阶段。就在国庆假期那个周末之后的一天,我早早收工开车到布莱特尔博罗购物。我在大联盟超市里花了四十分钟,接着,把购物袋放进卡车驾驶室后,我决定再待一会儿,看场电影。那只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是我站在停车场上,在午后偏晚的阳光下眯着眼睛流汗时的一时兴起。我的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没有理由不可以改变一下计划,没有理由急着回家——如果我不想回去的话。我兴之所至地来到主街的莱奇斯电影院,正好赶上六点钟的电影就要开场。我买了一杯可乐和一袋爆米花,在最后一排中间找了个位子坐下,看完了《回到未来》系列电影中的某一部。电影荒谬而有趣。电影结束后,我决定延长出游时间,到街对过的韩国餐馆吃晚饭。我以前在那儿吃过一次,就佛蒙特的标准来说,东西烧得相当不错。
我在黑暗中待了两个小时,而当我走出电影院的时候,天气已经又变了。老天爷又一次突然变脸:乌云翻滚,气温骤降,狂风开始呼啸。如果是像先前那样阳光灿烂的日子,这个钟点应该还有一点天光,但太阳在黄昏之前就消失了,漫长的夏日已经变成了潮湿、阴冷的夜晚。我穿过街道走进餐馆时已经开始下雨,而当我在前排一张桌边坐下点餐的时候,外面的风暴已经一触即发。一个纸袋从地面上飞起来贴到赛姆军用品商店的橱窗上;一只空的易拉罐喀哒喀哒地沿着街道滚向河边;子弹般的雨点打在人行道上。我先来了一大浅盘的朝鲜泡菜,每吃一口就吞一口啤酒。那玩意刺激得舌头好像着了火一样,开始吃主菜的时候,我又不停地拿烤肉去蘸辣酱,而那就意味着我要不停地喝啤酒。我总共喝了三瓶啤酒,也许四瓶,到付账的时候,我已经喝得有点过头了。走走地上粉笔画的直线还行,我想,考虑一下自己的翻译问题也还行,但开车,恐怕就不行了。
尽管如此,我还是不想把责任都推给啤酒。我的反应或许有点儿迟缓,但里面还有其他的因素,即使把啤酒这一项从事故方程式里拿掉,我怀疑结果也不会有什么不同。我离开餐馆的时候大雨还在倾盆而下,跑到几百码外的公共停车场后,我已经被淋成了落汤鸡。那使我在摸钥匙想把它们从湿裤子里拿出来时困难重重,等我好歹抓住钥匙抽出来,却马上又失手掉到了地上的水坑里。那意味着我要浪费更多的时间蹲下来在黑暗中找钥匙,终于站起来爬进车里的时候,我全身已经湿得像穿着衣服洗了一场澡。怪啤酒,也怪那些湿衣服和滴到我眼睛里的雨水。我不得不再三地一只手离开方向盘去擦拭前额,再加上汽车除霜系统坏掉造成的不便也叫人分心(那意味着当我不用擦拭前额时,我就要用同一只手去擦起雾的挡风玻璃),接着操作不灵的雨刮器也来凑热闹(它们什么时候灵过?),总之,那晚的状况实在很难说有什么安全保证。
《幻影书》第四部分 《幻影书》第十六节(2)
讽刺的是,这一切我都心知肚明。虽然穿着湿衣服在瑟瑟发抖,虽然渴望着快点回去换上暖和衣服,但无论如何,我还是努力把车开得尽可能地慢。正是那救了我,我想,但同时也可能正是那导致了事故发生。如果开得快一点,也许我就会更警醒,就会跟那变化莫测的路况更合拍,但事实是过了一会儿我的思想就开始走神,随后我便堕入了那种长久的、漫无目的的、似乎只有一个人单独驾车时才会产生的冥想状态。如果没记错的话,那次我想的是给日常的生活琐事做个量化统计。在过去的四十年里我花了多少时间在系鞋带上?我开关了多少扇门?我打了多少喷嚏?有多少小时被我花在找那些找不到的东西上?有多少次我踢到脚趾或撞到头或因为眼睛进了东西眯眼流泪?我发觉这相当有趣,于是我一边在黑暗的泥泞中驾车艰难跋涉,一边不停地加列统计清单。离开布莱特尔博罗大概二十英里,在T镇和西T镇之间的一条开阔路上,距离通向我房子的那条土路的拐弯岔道只有三英里的地方,我突然看到一只动物的眼睛在汽车前灯的灯柱里闪烁。随即,我看到那是条狗。它在前方二三十码处,一个湿乎乎的、脏兮兮的、在夜里四处流窜的畜生,跟大部分迷失的流浪狗相反,它不是沿着马路边上走,而是在路中央溜达——或者是在中央靠左,刚好就在我的车道中间。我猛打方向以免撞上它,同时一脚踩到刹车上。我知道不该那么做,但就在我告诉自己不要踩刹车之前我的脚已经踩了下去,由于路面被雨下得又湿又滑,轮胎根本刹不住。我滑出了路边的黄线,我还来不及把方向打回来,汽车已经撞上了一根电线杆。
我系着安全带,但那一撞使我的左臂磕到方向盘上,所有东西都从购物袋里飞出来,一罐番茄汁从天而降砸到我的脸颊上。我的脸伤得像鬼一样,前臂一阵阵地痛,不过我的手还能伸缩,嘴巴还能开合,而且我能感觉到身上没有骨折。我本该松口气才对,该为自己没有什么大碍而感到庆幸,但我根本没心思去庆幸,也没心思去推测身体的受损情况。这些已经够糟了,再说我还在为撞了皮卡而怒火中烧。前灯碰掉了一个;挡泥板压得皱巴巴的;前挡风玻璃的下部震得粉碎。不过,发动机还是好的,可当我想倒车开走时,才发现前轮有一半陷进了泥浆里。我又在泥雨里花了二十分钟推车才把轮子弄出来,那时我已经全身湿透筋疲力尽,根本懒得去清理车厢里掉得到处都是的食品杂货。我只是坐到方向盘前面,倒回路上,然后出发。后来我才发现,在我背心与座位的狭小空间里还卡着一袋冰冻豌豆,我就那样一路开回了家。
我在屋前停好车时已经过了晚上十一点。我冷得身体直打哆嗦,下巴和胳膊隐隐作痛,心情极端恶劣。人们常说,要做好最坏的打算,但如果最坏的事情已经发生了,你就不会再去做更坏的打算。我的防卫已经松懈下来,爬出皮卡时,因为我还在对那条狗和电线杆耿耿于怀,还在回想事故的细节,所以没注意到那辆停在屋子左边的汽车。我的车前灯照不到那个方向,我熄灭引擎关掉车灯,周围的一切都陷入了黑暗之中。那时雨势已经小了,但还在淅淅沥沥地下,屋里没有亮灯。我本来以为会在太阳落山前就回来,所以走时没打开前门的廊灯。天空一片漆黑。地上也一片漆黑。我什么也看不见,只能凭着记忆跟感觉摸索着走向房子。
在南佛蒙特,离家时不锁门是很平常的事,但我做不到。每次出去我都要把门锁得死死的。那是种顽固的老习惯,我不想改,哪怕只出去五分钟。那天晚上当我第二次摸找钥匙的时候,我才明白这种无谓的警惕有多么蠢。我把自己锁在了自己的家门外。钥匙已经在我手里,但钥匙串上有六把钥匙,我根本搞不清楚哪把是大门钥匙。我盲目地在门上摸来摸去,想找到锁的位置。一旦找到了锁,我就随便挑了把钥匙插进锁孔里。它进去了一半,然后卡住了。我本来还要再试另外一把,但在那之前,我必须把第一把钥匙先拔出来。结果那比我预计的要麻烦得多。到最后关头,就在把钥匙最末端的卡口从锁孔里抽出来的时候,我用力稍稍猛了一点,钥匙串从手里滑了出去。它哐当一声掉在木头台阶上,然后弹到黑漆漆的天知道什么地方去了。于是我转一圈又回到了开头的那一幕:四肢着地在地上爬来爬去,一边在心里暗暗骂娘,一边搜寻看不见的钥匙。
《幻影书》第四部分 《幻影书》第十七节(1)
当一道灯光在院子里亮起的时候,我过了两三秒钟都没回过神来。我朝下扫了一眼,本能地把头转向灯光的方向,在我还没机会害怕之前,在我甚至还没搞清楚发生了什么之前,我看见了一辆汽车停在那儿——一辆来路不明的汽车停在我的地盘上——一个女人正从车里出来。她撑开一把红色的大伞,砰地关上身后的车门,车灯还开着。需要帮忙吗?她说。我手忙脚乱地从地上爬起来,稍过片刻又有一道灯光亮起来。那个女人拿一把手电筒指着我的脸。
你他妈是谁?我问。
你不认识我,她答道,但你认识叫我来的那个人。
那不行。告诉我你是谁,不然我就报警。
我叫阿尔玛·格兰德。我已经在这儿等了五个多小时,齐默先生,我需要跟你谈谈。
叫你来的那个人是谁?
芙芮达·斯贝林。海克特情况危急。她希望我告诉你时间已经不多了。
我们靠她的手电筒找到了钥匙,我打开门走进屋子,按亮了起居室的灯。阿尔玛·格兰德跟在我后面走进来——一个年纪在三十五到三十九岁之间的矮个女人,穿着蓝色的丝绸罩衫和剪裁考究的灰色长裤。中长的棕发,高跟鞋,深红色口红,一只硕大的皮包挎在肩上。当她走到灯光下,我看到她的左侧脸颊上有一块胎记。那是一块有成人拳头那么大的紫色污痕,其长宽足以让人联想到某个想象中的国家地图:一大片深色块,覆盖了她的大半个脸颊,从眼角开始一直延伸到下巴。她的发型剪得刚好可以遮住大部分胎记,为了防止头发晃动,她的头部始终保持着一种笨拙的倾斜姿势。那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姿势,我猜,一种多年的自我保护所形成的习惯动作,那使她给人一种傻乎乎和容易受伤害的感觉,就像那种害羞的小女孩,宁愿低头看地毯也不肯与你的眼睛对视。
在任何其他一个夜晚,我可能都会很愿意跟她聊聊——但不是那晚。我太烦了,太累了,已经发生的一切让我疲惫不堪,我唯一想做的就是剥掉湿衣服,洗个热水澡,然后上床睡觉。本来打开起居室的灯后我已经关上了身后的大门。但现在我把它又打开了,并礼貌地请她离开。
只要给我五分钟,她说,我就能解释一切。
我不喜欢有人闯进我的私宅,我说,我也不喜欢有人深更半夜跳到我面前。你不想我把你扔出去,是吧?
她抬头看着我,我言辞的激烈让她很惊讶,她被我声音里的回头浪般的愤怒吓坏了。我以为你想见海克特,她说,说这句话的时候,她朝屋里又走了几步,把自己从靠近门的地方挪开,以防万一我真的把威胁付诸行动。当她转过身重新对着我,我就只能看到她的右边脸。从这个角度她看起来很不一样,我发现她有一张精致的圆脸,皮肤非常嫩滑。总之,并非毫无吸引力,几乎可以称得上漂亮。她的眼睛是深蓝色的,里面闪烁着一丝轻盈而敏感的聪慧,让我有点儿想起海伦。
我已经对芙芮达·斯贝林所说的不感兴趣了,我说。她让我等得太久了,我费了很大劲才恢复过来。我不想再来一次。希望越大,失望越大。我没精力耗在那上面。就我所知,故事已经结束了。
在她还来不及回答我之前,我用一个利落的借口结束了这次小小的演讲。我要去洗个澡,我说,希望等我洗好,你已经走了。出去时麻烦你把门关上。
我转过身开始向楼梯走去,我决心就当她不存在,把一切都置之脑后。朝楼梯走到一半,我听到她说:你写了那么棒的一本书,齐默先生。你有权利知道真实的故事,而且我需要你的帮助。如果你不听我把话讲完,就会大事不妙。只要给我五分钟。那就是我的所有要求。
她已经竭尽所能,用最煽情的方式提出了自己的请求,但我还是不为所动。我走到楼梯顶端,转过身来从凉廊上对她说话。我连五秒钟都不想给你,我说,如果你想跟我谈,明天打电话给我。更好的办法是,给我写信。我对电话有点儿过敏。随后,不等她有所反应,我便钻进浴室关上了门。
《幻影书》第四部分 《幻影书》第十七节(2)
我在浴缸里逗留了十五到二十分钟。加上擦干身体的三四分钟,在镜中审视面颊的两分多钟,以及穿上干净衣服的五六分钟,我大概在楼上待了将近半个小时。我一点都不急。我知道等我下楼的时候她还会在那儿。我的心情还是很糟,还是有一肚子压抑的怒火和敌意。我不怕阿尔玛·格兰德,但我自身的愤怒让我害怕,我已经搞不清楚自己变成了什么。去年春天在泰丽森家的派对上我已经发作过一次,但从那以后我就又躲了起来,我已经养成了不同生人说话的习惯。现在我唯一知道如何相处的人就是我自己——但我算不上一个真正的人,我也算不上真正地活着。我只是个假装活着的人,一个整天埋头翻译一部死人之书的死人。
当我出来走到凉廊上,她从一楼扬起头望着我,劈头就是一连串的道歉,请求我原谅她的无礼,并解释说她对没有事先通知就闯来感到十分抱歉。她并非那种夜里潜伏在别人家旁边的人,她说,她无意吓我。她六点钟敲门的时候,还是阳光灿烂。她错以为我会在家,而她之所以会在院子里等上这么多钟头,只是因为她觉得我随时都有可能回来。
我下楼梯走向起居室的时候,发现她已经梳过头发,重新涂过口红。她现在看上去精神多了——不再那么憔悴,那么不自信——当我走到她身边请她坐下,我甚至感觉到她并不像我原先以为的那样软弱无助。
在你回答我的问题之前,我不想听你说什么,我说,你的回答要让我满意,我才会给你讲话的机会。否则,我就要请你离开,并且再也不想见到你。明白?
你想要回答长还是短?
短。尽可能地短。
告诉我从哪儿开始,我会尽力而为。
我想知道的第一件事就是为什么芙芮达·斯贝林不给我回信。
她收到了你的第二封信,但就在她坐下来给你写回信的时候,一桩突发事件使她停了下来。
停了整整一个月?
海克特从楼梯上摔了下来。在房子的这边,芙芮达正手里拿支笔坐在桌前,而在房子的那边海克特正走向楼梯。这两件事连接得这么紧密真是怪异。芙芮达刚写了几个字——敬爱的齐默教授——就在那时海克特绊了一下摔倒下来。他的腿有两处骨折,几根肋骨开裂,头的一侧撞了个大包。一架直升机飞到农场,他被送到阿尔博科奇的一家医院。给他的腿部动手术时,他的心脏病又发作了。他们把他转到心脏病科,接着,正当他看上去快要复原的时候,他又染上了急性肺炎。这又折腾了好几个星期。有三四次,我们都以为要失去他了。在那种情况下不可能写信,齐默先生。发生了太多的事,芙芮达根本无暇他顾。
《幻影书》第四部分 《幻影书》第十八节(1)
他还在医院里吗?
昨天回家了。今天早上我搭了第一班飞机,两点半左右到波士顿,再租了辆车赶到这儿。这比写信要快,不是吗?只要一天,而不是三四天,也许甚至五天。说不定海克特五天之内就会死掉。
为什么不给我打个电话?
我不想冒那个险。那样你会很轻易就把我的电话挂断。
你干吗这么积极?这就是我接下来的问题。你是谁,你怎么会卷进这件事里?
我从生下来就认识他们。他们和我很亲。
难道你是他们的女儿?
我是查理·格兰德的女儿。也许你不记得这个名字,但我担保你曾经瞄到过它。可能还看到过好多次。
那个摄影师。
不错。他是海克特在万花筒拍的所有电影的摄影。当海克特和芙芮达决定重新拍片的时候,他离开加利福尼亚住到了农场。那是一九四○年。一九四六年他与我母亲结婚。我在那儿出生,在那儿长大。那对我是个重要的地方,齐默先生。我所有的一切都来源于那儿。
你从没离开过?
十五岁我上了寄宿学校。然后上大学。再然后,我住在城市里。纽约,伦敦,洛杉矶。我结过婚,又离了,我干过各种工作,我做过各种事。
但你现在生活在农场里。
我大概是七年前搬回去的。我母亲去世了,我回家参加葬礼。那之后,我决定留下来。查理几年后也死了,但我还在那儿。
在那儿干吗?
写海克特的传记。那花了我六年半时间,但现在已经快完成了。
开始慢慢有点意思了。
当然有意思。我不可能跑两千四百英里的路来跟你撒谎,是不是?
下一个问题。为什么是我?世上有那么多人,你为什么要挑我?
因为我需要一个证人。我在书中说到的事情没有其他人见过,如果没有一个人出来支持我的说法,我写的东西就会显得不可信。
但那个人不一定非要是我。他可以是任何人。从你小心翼翼兜圈子的话听来,似乎海克特后来又拍了新的电影。如果是那样的话,你应该联系一位电影学者让他看看那些影片。你需要一位权威人士来为你作证,他应该是在这一领域里有一定声望的某个人。而我只是个业余爱好者。
你也许不是个电影批评方面的专家,但你在海克特的喜剧默片上却是个绝对的专家。你写了本极其出色的书,齐默先生。对于那些电影来说,没人能写得比你更好。那是一部权威性的著作。
直到那时为止,她都在全神贯注地对待我。她坐在沙发上,我则在她前面来回踱着步子,感觉自己就像个正在盘问目击证人的控方律师。我已经占了上风,她回答问题的时候直直盯着我的眼睛。现在,突然,她低头匆匆瞥了一眼手表,开始坐立不安起来,我能感觉到形势已经发生了逆转。
晚了,她说。
我误解了她的话,以为她的意思是她累了。这让我觉得很荒唐,在那种情况下这样说实在可笑透顶。是你开的头,我说,你不会想现在把我晾到一边吧,啊?我们才刚刚热完身呢。
现在一点半。波士顿的飞机七点一刻起飞。如果我们一个小时内出发,也许还赶得上。
你在说什么?
你不会以为我来佛蒙特只是为了聊天吧,是不是?我要把你带回新墨西哥。我以为你明白。
你在开玩笑。
旅途时间很长。如果你还有问题要问,我会很乐意在路上回答你。等我们到了那儿,我所知道的一切你都会知道。我保证。
你太自作聪明了,你怎么知道我愿意跟你走。不,现在不行。现在是半夜。
你必须走。海克特死后二十四小时,那些电影胶片就要被销毁。也许他现在已经死了。也许在我今天到这儿来的途中他就已经死了。你懂吗,齐默先生?如果我们现在不走,时间可能就不够了。
《幻影书》第四部分 《幻影书》第十八节(2)
你忘了我在最后那封信里跟芙芮达说的话了。我不坐飞机。那有违我的信仰。
阿尔玛·格兰德一言不发,手伸进皮包掏出一只小小的白色纸袋。袋上标着一块蓝绿相间的徽章图案,图案下面写着几行字。从我站的地方,我只能辨认出其中一个字,但只需要那个字我就能猜出袋里是什么。那个字是药。
我没忘记,她说,我带了些瑞莱克斯给你,你习惯用这个,对不对?
你怎么知道的?
你写了本很好的书,但那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能信任你。我必须做一番小小的调查,以确定你是否合格。我打了些电话,我写了些信,我读了你的其他几本著作。我了解了你一直以来的各种情况,我感到很抱歉——非常抱歉,对你妻子和儿子的事情。你一定很不好过。
你没权利那么做。像那样窥探别人的私生活令人恶心。你闯到这儿请求我的帮助,然后却又掉头说起这些。我为什么要帮你?你让我想吐。
如果不知道你是什么人,芙芮达和海克特就不会让我邀请你。为了他们我必须那样做。
我无法接受。我无法接受你所说的该死的任何一个字。
我们是同一边的,齐默先生。我们不应该内讧。我们应该像朋友那样并肩作战。
我不是你的朋友。我不是你的任何人。你不过是个不知从哪儿来的深夜游魂,现在我想请你从这儿回去,让我一个人待着。
我做不到。我必须带你走,而且我们必须现在就走。求求你,别让我动粗。那样做很蠢。
我根本不明白她在说什么。我比她高八英寸,至少重五十磅——一个情绪处于失控边缘的壮汉,一个随时都有可能爆发的炸药包——而她却跟我说要动粗。我站在原地不动,从我靠近柴炉的位置盯着她。我们相隔十到十二英尺,正当她从沙发上站起来的时候,一阵新的雨点打到屋顶上,在屋顶铁皮板上发出碎石头砸下来似的咔嗒咔嗒声。她被那声响吓得跳起来,飞快地环视了一下房间四周,眼里闪烁着激动和不知所措的眼神,那一瞬间我突然知道了接下去会发生什么。我无法解释那种感觉从何而来,但无论如何,看到她的那种眼神时,一种预感或超验的直觉抓住了我,我意识到她包里带着把手枪,我知道在接下去的三四秒钟之内她就会把右手插进包里拿出手枪。
那是我一生中最为愉悦的时刻之一。我比现实抢先了半步,我超越了自身躯体的局限,当事情的发展正如我所料时,我感到通体透明。我是如此轻盈虚无,仿佛要溶化在空气中。一切将我围绕也被我包含,我只要看进自己,就能看到整个世界。
枪在她手里。那是一把小小的、镀银的左轮手枪,珍珠枪柄,只有我小时候玩的玩具手枪的一半大。当她转向我的方向举起手臂时,我看到她手臂末端的手在颤抖。
这不是我,她说。我不会做这种事。你叫我把它放下,我就放下。但我们必须现在就走。
那是第一次有把枪对着我,而我的感觉竟是如此舒适,我在那一刻竟能如此坦然地面对死亡,这让我大为惊讶。只要一个错误的动作,一句错误的话,我就会莫名其妙地送命。我本该被那种想法吓住才对。那本该让我想逃,但我却一点也不着急,一点也不想让正在发生的事情停止下来。有一种无边无际的、恐怖的美展现在我面前,所有我想做的就是继续观赏这种美,继续观赏这个满脸惊异的女人的双眼。我们就那样站在那儿,听着雨声在我们顶上轰鸣,恍如有一万面大鼓在为这魔鬼之夜疯狂敲奏。
来,开枪打我,我说,那样你就帮了我一个大忙。
《幻影书》第四部分 《幻影书》第十九节(1)
这句话在我意识到自己要说它们之前就从嘴里冒了出来。我觉得它听起来既刺耳又吓人,只有一个危险分子才会说出那样的话,但话一出口,我就知道自己并不想收回它。我喜欢这句话。它的直率,它的坦白,它面对进退两难时那种斩钉截铁的态度,都让我中意。然而,虽然这句话给了我很大勇气,但我却还是无法确定它到底意味着什么。我究竟是想让她杀了我,还是想找个办法劝她别杀我?我是真的希望她扣动扳机,还是想控制住她的手哄她放下枪?过去的十一年里,我多次回想过这些问题,但从未得出一个确切的答案。我只知道我不害怕。当阿尔玛·格兰德掏出那把左轮手枪指着我胸口的时候,我像是着了魔似的,丝毫没有被吓住。我意识到那把手枪的子弹里蕴涵着一种我以前从未想过的思想。这个世界上充满着各种各样的洞,毫无意义的小孔,以及被人们忽略的在显微镜下才能看出的裂缝,而一旦你到了其中某个洞的另一边,你的自我就会解脱,你的生命就会解脱,你的死亡就会解脱,你所拥有的一切都会得到解脱。那天夜里在我的起居室里,我就偶然遇见了其中一个洞。它以一把枪的形式出现,当我进入那把枪里,我就已经无所谓出不出去。我极其镇定,极其狂热,极其投入地准备去领受那一瞬间所赐予我的一切。那样巨大的冷漠是罕见的,而只有准备好完全放开自我的人才能达到那一境界,它令人肃然起敬,它赋予那些凝视它的人某种威严。
那一切我只能记到这里为止,只能记到我说出那句话及稍后一点儿为止,再后来发生的事情就变得模糊不清了。我只记得自己对她咆哮,拍着胸口让她扣动扳机,但我不记得自己那样做是在她开始哭之前还是之后。我也不记得她说了什么。那意味着大部分时候是我在说话,但当时那些话是如此飞快地脱口而出,我几乎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最关键的是她吓坏了。她没想到我会反戈一击,当我从枪口抬起头再次看进她的眼睛的时候,我意识到她根本就没有胆量杀我。她完全是在虚张声势,那只是一种孩子气的铤而走险,在我开始向她走去的那一刹那,她立即垂下了手臂。她喉咙里发出一种神秘的声音——一连串压抑的、嘴巴被捂住似的呼吸声,一种无法确定的、介于呻吟与哽咽之间的声响——当我继续用嘲讽和侮辱的话语攻击她,吼着让她快点动手,我知道——我完全知道,我毫不怀疑地知道——她的枪没有上子弹。又一次,我无法说明这种感觉从何而来,但就在我看着她放低手臂的那一瞬间,我意识到自己什么事都不会有,于是我决定要让她为此受到惩罚,要让她为自己的装模作样付出代价。
我在说的这些事都是在几秒钟里发生的,整整一生的时间都被压缩在这几秒钟里。我向前走了一步,然后又一步,我突然逼近她,一把扭住她的胳膊,将手枪从她手里夺了过来。她不再是个死亡天使,而我现在已经知道了死亡是个什么滋味,在紧接着的几秒钟里,我做出了自己从未做过的最狂野、最怪异的举动。只为了证明一点。只为了向她展示我比她更强大。我夺过手枪,后退几步,把枪指向自己的头部。当然,里面没有子弹,但是她不知道我知道这点,我想利用我的直觉来羞辱她,让她看看一个不怕死的人是个什么样子。她开了头,现在我来收尾。她尖叫起来,我记得,我至今还能听到她尖叫并恳求我住手的声音,但那时已经没有什么东西能让我住手。
我以为会听到咔嗒一声,接着或许会从空枪膛里发出一下短促的回响。我把手指放到扳机上,朝阿尔玛·格兰德送上一个古怪的、令人作呕的微笑,然后开始扣动扳机。哦,天哪!她尖叫起来。哦,天哪!别开枪。我扣下去,但扳机动不了。我又试了一次,还是不行。我以为是扳机卡住了,可当我放下枪察看时,终于发现了问题所在。保险没打开。枪里有子弹,但保险没打开。她忘了打开枪的保险。要不是因为那个错误,一颗子弹就会射进我的脑袋里。
《幻影书》第四部分 《幻影书》第十九节(2)
她在沙发坐下,手捂住脸接着哭。我不知道她哭了多久,我以为她一恢复过来就会起身离开。难道她还有什么别的选择?因为她,我差点一枪轰掉了自己脑袋。既然她已经输掉了这场病态的意志较量,我很难想象她还敢跟我说什么别的话。
我把枪放进口袋。枪一离手,我就觉得疯狂开始从我的身体里慢慢退去。留下的只有恐惧感——一种灼热的、触摸得到的余温,我的右手里还残留着试图扣动扳机的记忆,我的太阳穴上还残留着被硬金属抵压的记忆。现在我的太阳穴上之所以没被打出一个洞,那只是因为我既愚蠢又幸运,因为在我的生命中幸运一度战胜了愚蠢。我差一点点就杀了自己。一系列的变故把生活从我手中夺走,然后又原物奉还,而就在这段空隙里,在这两者的细微裂缝间,我的人生变成了不同的人生。
当阿尔玛终于又抬起头的时候,泪水还在从她的脸颊上滚滚而下。她的妆弄花了,留下几道弯弯曲曲的黑线从中间穿过她的胎记,看到她自作自受地把自己折磨得如此狼狈不堪,我几乎都要觉得不好意思了。
去洗洗,我说,你看上去很糟。
她没说什么,这让我有些感动。她是个能言善辩的女人,一个自信的、不会任人摆布的女人,但在我说了那样的话之后,她却默默地从沙发上站起来,照我说的去做了。她脸上泛起一丝苍白的笑意,并几乎令人难以察觉地耸了下肩。当她走过去找浴室的时候,我才意识到她受到的打击有多大,她被伤得有多深。不可思议的是,看着她离去的背影,我心里有什么东西被触动了。不知怎么,那改变了我的想法,第一次有细微的怜悯和同情在心里闪过,我随之做了一个突然的、完全出乎意料的决定。至于说那个决定有多重要,我只能说,我相信它是我现在要讲的这个故事的开始。
《幻影书》第四部分 《幻影书》第二十节(1)
她走开后,我折进厨房想找个地方藏枪。我打开又关上水槽上的碗橱,又在几个抽屉和铝罐里勘察了一番,最终选择了冰箱的冷冻柜。那是我头一回跟枪打交道,我不知道卸子弹会不会惹出更多的麻烦,所以我就原封不动地把它放进了冷冻柜——子弹还满满上在膛里——塞在一包鸡块和一盒馄饨的下面。我只想让这玩意离开我的视线。然而,等我关上冰箱门,我意识到自己并不怎么急着要丢掉它。倒不是说我还想用那把枪,而是我喜欢它在我身边的那种感觉。在找到一个更好的地方之前,我打算就让它待在冷冻柜里。这样每次我拉开冰箱门,就会记起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情。它将是我的一个秘密纪念物,一座纪念我与死神擦肩而过的纪念碑。
她在浴室里花了很长时间。那时雨已经停了,我决定与其干坐着等她出来,还不如去清理一下皮卡车厢,把那些食品杂货拿进来。那花了我十分钟不到一点的时间。当我放好那些食物,阿尔玛还在浴室里。我走到浴室门口侧耳倾听,我开始感到如坐针毡,担心她会在里面一时鲁莽做出什么傻事。在我走出房子之前,洗脸池里的水还开着。我能听到水龙头喷射水流的声音,当我路过门口的时候,我听到她在那水声里啜泣。而现在水停住了,里面悄无声息。那也许意味着她已经止住眼泪,正在平静地梳妆打扮。也可能意味着她已经吞下了二十粒瑞莱克斯,正全身冰冷地躺在地上。
我敲了敲门。她没有回答,我又敲了一次,问她是否没事。她就来,她说,她马上出来。接着,一阵长长的停顿之后,她用一种仿佛要窒息般的声音,对我说她很抱歉,她为发生的所有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感到抱歉。如果得不到我的原谅,她情愿去死,她说,她求我原谅她,但即使我不肯,她也会现在就走,不管走到哪儿,她都不会再麻烦我。
我站在门边等她。她出来的时候,正如一个人长时间哭泣后的样子,眼睛浮肿起泡,但她的头发已经梳理整齐,粉底和口红掩盖了脸上大部分的红肿。她想从我身边走过,但我伸手拦住了她。
已经两点多了,我说,我们都累了,我们需要好好睡一觉。你可以睡我的床。我睡楼下沙发。
她不好意思得都没有勇气抬头看我。我不太明白,她说,就像在对着地板说话。当我没有立即再说什么的时候,她又说了一遍:我不太明白。
今晚谁也不走,我说,我不走,你也不走。明天的事明天再说,现在我们先按兵不动。
那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去新墨西哥的路很长。最好明天一早再出发。我知道你很急,但相差几个小时不会有太大差别。
我以为你想要我走。
不错。但现在我改变主意了。
她的头抬起了一点,我看得出她有多么困惑。你不必对我好,她说,我不需要。
别担心。我是为自己着想,不是为你。明天有一大堆事等着我们,如果我现在不睡觉,明天就会连眼睛都睁不开。我必须醒着才能听你要告诉我的事,对不对?
你不是在说要跟我一起走吧?你不会那么说的。你不可能那么说。
我想不出明天有什么非做不可的事。为什么不能去?
别骗我。如果你现在骗我的话,我会受不了的。那等于要把我的心挖出来。
我花了好几分钟才说服她,让她相信我会跟她走。这个转变对她来说太震撼了,她实在难以接受,我不得不重复了好几遍才让她相信。当然,我没有什么都说。我没有费劲跟她提起宇宙中那些小洞,或者想为前面的一时狂乱赎罪的心理。那些都太复杂了,所以我只让自己告诉她说我的决定是个人化的,跟她毫无关系。我们表现得都不好,我说,我和她一样也要为发生的事情负责。无须责备,无须原谅,无须就谁对谁干了什么而斤斤计较。我讲了一通诸如此类的话,这些话最终向她证明了我是出于我自己的原因想去见海克特,我去那儿不是为了任何人,而是为了我自己。
《幻影书》第四部分 《幻影书》第二十节(2)
接着是累人的讨价还价。阿尔玛不肯睡我的床。她给我带来的不便已经够多了,再说那晚早些时候我还在交通事故中受了轻伤。我需要休息,在沙发上我不能自如地翻身。我坚持自己没事,但她根本听不进去,我们俩你来我往,每个人都想强迫另一个人接受自己的意见,活像一出无聊的情景喜剧,而就在不到一个小时之前,我才从她手里抢过手枪,并差点把自己脑袋打开花。最后我已经筋疲力尽,实在没力气再争了,只好随她去。我给她拿了些床上用品和一只闲置备用的枕头,把它们扑通一声放到沙发上,然后又指给她看灯的开关在哪儿。我就做了这些。她说她不介意自己铺床,在过去的三分钟里她已经谢了我七次,随后我上楼进了自己的房间。
毫无疑问,我疲惫不堪,但等我钻进被窝,却又难以入睡。我躺在那儿望着天花板上的影子,当发觉没什么好看的时候,我便翻了个身侧躺着听阿尔玛在楼下走动发出的微弱声响。阿尔玛,拉丁文almus的阴性写法,意思是丰美和慷慨。最后,我卧室门下的灯灭了,我听见她准备上床睡觉时拉开沙发的弹簧声。那之后,我肯定是眯瞪了一会儿,因为从接下来到三点半我睁开眼睛这段时间发生的事情,我一点都记不得了。我从床头的电子钟上看到了时间。当时我正处于晕乎乎、飘乎乎的半梦半醒之间,我只能模糊地知道我睁开眼睛是因为阿尔玛爬上床,把她的头枕在了我肩上。下面孤单单的,她说,我睡不着。我太知道那是什么感觉了。我深知睡不着是个什么滋味,在还没有清醒到要问她在我床上干吗之前,我已经把她揽进怀里,吻住了她的嘴。
《幻影书》第四部分 《幻影书》第二十一节(1)
我们第二天近午时分才出发。阿尔玛想开车,于是我便担负起看路和领航的任务,她驾着那辆租来的蓝色道奇驶向波士顿,我则告诉她哪儿该转弯,该上哪条高速。地上还有风暴留下的痕迹——折断的树枝、粘在汽车顶上的湿树叶、倒在某家院子草坪上的旗杆——但天空已经放晴,我们开往机场的一路上都阳光灿烂。
我们谁也没提前一晚发生在我卧室里的事。那就像个和我们一道乘车同行的秘密,就像某种只限于夜晚小房间里才有的、不能见光的情思。如果要将它说出来,就得冒着将它毁掉的危险,因此我们除了偶然的相互一瞥,飞快的一个微笑,一只手在对方膝盖上小心地放一下之外,并没有更多的接触。我怎么知道阿尔玛是怎么想的?我很高兴她能溜上我的床,我很享受我们在黑暗中共度的那几个小时。但那只是一夜而已,对接下来会怎样我心中完全没数。
我最后一次开车去洛根机场,是和海伦、托德、马可一起。在他们生命中的最后一天,也曾走过现在阿尔玛和我正在走的这条路。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一英里接着一英里,他们做过同样的旅行,走过同样的路线。30号公路到91号州际公路,91号州际公路到麦斯派克高速,麦斯派克高速到93号公路,93号公路到隧道。一部分的我很欢迎这奇异的重演。那感觉就像某种设计巧妙的惩罚,似乎上帝裁定了让我只有回到过去才能拥有未来。因此,出于公平起见,我应该用和海伦度过最后一个早晨的同样方式,来度过和阿尔玛的第一个早晨。我必须同样坐在汽车上驶往机场,我必须同样以超出限速十到二十英里的速度一路飞奔——以免错过飞机。
那天孩子们在后座吵了起来,我还记得有一下托德挥臂朝他小弟弟的胳膊上猛击了一拳。海伦转过身去提醒说他不该去欺负才四岁的弟弟,而我们的大儿子则生气地抱怨说是马可先惹他的,因此活该挨揍。如果有人打你,他说,你就有权打回去。对此我回答说——那将是我一生中最后一次作为父亲发言——没人有权利去打比他小的人。但马可永远比我小,托德说。那么说我永远都不能打他了。怎么说呢?我答道——他的逻辑感让我吃惊——有时候人生是不公平的。那句话实在很白痴,当我说出那句恐怖的真理时,海伦大笑起来。她是在用那种方式告诉我,那天早上车上的四个人里,托德是脑子最好使的一个。我当然同意她的看法。他们都比我聪明,我连一秒钟都没想过自己比他们高明。
阿尔玛是个好司机。当我坐在那儿看着她在左车道和中间车道上迂回前行、如入无人之境时,我对她说她看上去很漂亮。
那是因为你看到的是我好的一面,她说,如果你坐在这边,大概你就不会那样说了。
那就是你为什么想要开车?
车是用我的名字租的,应该由我来开。
那么跟虚荣心完全无关?
适应它需要一个过程,戴维。不是不得已的话,没必要特意夸大它。
我无所谓,你知道。我已经习惯它了。
你不可能习惯。至少现在还不可能。你看我看得还不够,你还不知道自己会有什么感觉。
你说你结过婚。显然,它并没有削弱你对男人的吸引力。
我喜欢男人。给一点时间,他们也会喜欢上我。我也许不像有些女孩那么老到,但我有自己的特点和魅力。跟我待的时间够长的话,你甚至都会看不到它。
但我喜欢看到它。它让你与众不同,让你看起来不像任何别的人。你是我遇见的唯一一个只像自己的人。
我父亲以前也经常那么说。他告诉我那是来自上帝的特殊礼物,那会让我比所有其他的女孩更美丽。
你相信他吗?
有时候。但有时候我又觉得很苦恼。毕竟那东西很丑,而且当你是个小孩时,那很容易让你成为别人攻击的靶子。我一直想着有一天能去掉它,能有个医生妙手生花使我变得正常。每当我夜里梦见自己的时候,我的两边脸都是一样的。白皙嫩滑,完美匀称。一直到我大概十四岁的时候,才没有了那种想法。
《幻影书》第四部分 《幻影书》第二十一节(2)
你学会了怎么跟它和平相处。
也许,我不知道。发生了一件事情,我的想法开始转变。那对我是一次重要的经历,是我人生中的一个转折点。
有人爱上了你。
不,有人给了我一本书。那年圣诞节,我母亲给我买了一本美国短篇小说集,《美国经典故事集》,一本大大的绿色布封面的精装书。里面四十六页上有一篇纳撒尼尔·霍桑的短篇小说,《胎记》。你知道吗?
只有一点印象。我想还是我上高中之前读的。
有六个月时间,我每天都要看它。它是霍桑为我而写的。它就是我的故事。
一个科学家和他的年轻新娘。那是大致的情形,是不是?他想把胎记从她脸上去掉。
一块红色的胎记。在她的左脸上。
难怪你喜欢它。
“喜欢”这个词还不够有力。我被它迷住了,那个故事把我活生生吞了下去。
那个胎记看起来像一个人的手掌,是不是?现在我开始想起来了。霍桑说它看起来就像一个按在她脸颊上的掌印。
但要小一点。跟一个小矮人,或者一个婴儿的手掌那么大。
她只有那么一个小小的瑕疵,除此之外她的脸蛋漂亮极了,她是个出名的美人儿。
她叫乔治亚娜。在她嫁给艾尔默之前,她甚至都没认为那是一种瑕疵。是他教会了她憎恶那块胎记,是他让她变得讨厌自己,让她想去掉它。对他来说,那块胎记不仅是一种缺陷,不仅是某种有损她自然美的东西,而且是一种内心堕落的征兆,一个乔治亚娜灵魂上的污点,一个罪恶、死亡与衰败的标志。
死神之印。
而那纯粹是我们人类的看法,正是这点使那个故事显得如此悲惨。艾尔默钻进他的实验室开始研制神丹妙药,试图配制出一种能消除那个可恶斑点的药方,天真的乔治亚娜则举双手赞成。那正是事情的可怕之处。她希望他爱她,那是她关心的一切。如果除掉那个胎记是她为他的爱而要付出的代价,那么即使冒着生命危险她也在所不惜。
结果他害死了她。
但那是发生在那块胎记消失之后,这一点非常重要。在最后的弥留之际,就当她快要死的时候,那块印记慢慢地从她脸颊上退去了。它消失了,彻底消失了,而就在那时,就在那一刻,可怜的乔治亚娜断气了。
那块胎记就是她自身。它消失了,她也就随之消失了。
你不知道那个故事对我的意义有多大。我不停地阅读它,不停地想着它,一点一点地,我开始看清了自己是谁。别人的人性都藏在里面,但我的却戴在脸上。那就是我和所有其他人的区别所在。上天不准我隐藏我是谁,每次人们看着我的时候,一眼就能看进我的灵魂。我不是个难看的女孩——这点我知道——但我也知道我将一直都活在脸上那块斑痕的阴影里。想去掉它是徒劳的。它是我生命的中心,清除它无异于自我毁灭。我将永远都不会拥有那种做普通人的幸福,但在读了那个故事之后,我意识到我拥有另外某种几乎可以说是好的东西。我能知道人们在想什么。我所要做的就是看着他们,研究他们看到我左边脸时的反应,那样我便能判断出他们是不是值得信任。胎记是对他们人性的测试仪,它能称出他们灵魂的重量,如果我全力以赴的话,我甚至能直接看进他们的内心,看出他们是什么样的人。在我十六七岁时,我的那种看相技巧已经炉火纯青了。那并不是说我就不会看错人,但大部分时间我都很有把握。偶尔出错只是因为我情不自禁。
《幻影书》第四部分 《幻影书》第二十二节(1)
就像昨天晚上。
不,不像昨天晚上。那不是出错。
我们差点杀了对方。
我们必须那样。当时间来不及的时候,一切就会加速运转。我们没有那个奢侈去正儿八经地自我介绍,握手,边喝东西边东扯西聊。我们只有用暴力。就像两个星球在宇宙边缘相撞。
别告诉我你不害怕。
我怕得要死。但我并非毫无准备,你知道。我已经准备好了迎接各种情况。
他们告诉你我疯了,是不是?
没人用过那个词。最严重的说法是神经错乱。
见到我的时候你的看相术看出了什么?
你已经知道答案了。
你被吓坏了,对吗?我把你吓得魂都飞了。
还不止呢。我是很怕,但同时我又很兴奋,几乎幸福得发抖。我看着你,有一阵子简直就像在看着我自己。我以前从未有过那样的感觉。
你喜欢那种感觉。
我爱那种感觉。我是如此迷乱,我觉得自己都要融化了。
那么现在你信任我了。
你不会让我失望,我也不会让你失望。这我们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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