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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_8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
29政 治 学
休闲的愿望,就乐于遵守立法家①的安排。
[但那些家居的妇女们却并没有在国外战争期间培养好同样守法的精神。
]据说莱喀古士也的确曾经想把妇女纳于他的法律的约束之下,但由于她们群起反对,莱喀古士就放弃了这个企图②。
从这些经过中可以见到斯巴达妇女的失德是自取其咎,我们现在所以重提这些经过,只是为了说明一桩事情的是非,并不是想根究这种错误是谁的[历史]责任。
上面已经说明,对于妇女的纵容,不仅直接养成她们的放逸习性而使全邦的政治结构陷于失调,而且又间接培育了贪婪这一恶德。因此我们在这里就须提出拉栖第蒙贫富不均的问题来加以评论。那里,有些人家产甚巨,而另些人则颇为寒酸,从而土地渐渐为少数人所兼并。在这方面斯巴达的法制是有缺点的。立法者规定每一公民所有的土地都不得作任何卖买,这当然不错;但他同时又许可各人凭自己意愿将财产给予或遗传于任何个人——这在长期以后就形成全邦的财产不均,恰好和自由兼并的结果相同。事实上全邦五分之
①本章所说斯巴达“立法家”
(创制者)
,有人说是莱喀古士,有人说是色奥庞波。此处当为莱喀古士。依此,莱喀古士创制斯巴达律(“口传约章”)当在第一次麦西尼亚战争之后,即公元前723年之后。但亚氏说莱喀古士为斯巴达王子嘉里劳的师保,则按照一般编年应该在公元前880年之际(参看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14)。
②参看柏拉图:《法律篇》780B、78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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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的土地归属于[少数家族和一些]妇女;斯巴达嗣女继承遗产的特别多,而且当地又盛行奁赠的习俗,于是她们成了邦内的大财主。奁赠实际不是良法,最好是不给陪嫁,如果必需要有的话,也应限于少数或某些适当的财物。照斯巴达的法制,一位公民可把继承他产业的女儿嫁给任何或贫或富的男子;倘使在他死前女儿尚未出嫁而遗嘱又未经言明,这个女儿的合法保护人也可以把她嫁给他所选中的任何男子①。
由这种法制所造成的后果是:拉根尼全境原来可以维挤一千五百骑兵和三万重装步兵②,直到近世③,它所有担任战事的公民数已不足一千人了。历史证明了斯巴达财产制度的
①斯巴达制度,父亲可以凭个人意志分配遗产给子女;嫁女也可以凭个人意志为之选婿。因此富家女常被嫁入富家,富家因得奁赠而更富,贫室则不易同富家婚配,或反因陪嫁而更贫。
雅典法规定嗣女的取得遗产者必须在近亲间择配,依长幼亲疏而选婿,不得任意出嫁于无关系的男子。克里特制度,奁赠不得超过遗给诸子各份财产的半数。
斯巴达俗尚盛奁,遂使本家本族常有丧失财产之虞,不利于男子的财产继承。国人遂不重生男而重生女。又,斯巴达律不能支付公共会餐费用者即取消公民资格,男子的穷困者大多因此失籍。亚氏认为这些都是斯巴达户籍中军籍衰减的主要原因(参看《纽校Ⅰ326—330注释)。斯巴达在莱喀古士立法初期全邦共九干户,分地九千份,历两世纪,至公元前六世纪间,份地数还是维持旧谱,以后两世纪兼并渐烈,至公元前第四世纪,亚里士多德时,管有田产的公民-战士,只剩约一千五百户了。
②同上文所说希腊各城邦的面积都不足以给养五千个“闲人”
语不相符合。
③指上文忒拜人入侵时期(公元前369—362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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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当①,这个城邦竟然一度战败,不克重振;其衰废的原因就在缺少男子。传说斯巴达往古的列王常常以公民名籍授给外来的人,因此虽然经历长期战争,并不感觉人口的短绌;某一时候的公民数据说确实不少于一万人。
这一记载是否真实,可以不必议论,但这并非良策,如果它要维持这一户口数额,不如设法平衡公民间的财产。可是,斯巴达的立法者,希望族类繁衍,鼓励生育,曾经订有制度,凡已有三子的父亲可免服兵役,要是生有四子,就完全免除城邦的一切负担。鼓励增殖的律令实际上不利于财产的平衡:多子的人家,田地区分得更小,许多公民必然因此日益陷于贫困。
贫富不均问题也牵连到所谓监察会议(监察院)制度的缺点。拉栖第蒙监察官对于城邦重要事务具有决定权力;但他们既然由全体平民中选任,常常有很穷乏的人当选了这个职务,这种人由于急需金钱,就容易开放贿赂之门。这种情
①希腊各史家对于斯巴达的衰落原因持有两说:色诺芬等论斯巴达人违背莱喀古士的旧制,遂趋于贫弱散漫。另一说认为旧制原本有疏失。亚里士多德虽然很尊重莱喀古士,对于他所订财产制度、苛待赫卢太(农奴)和不重视妇女教育数端也认为失当。普鲁塔克:《阿季斯传》(Agis)
5,说斯巴达妇女可以凭父意取得奁赠这事,出于公元前第四世纪的监察爱庇太第(Epitadeus)
,并非莱喀古士旧制。
《莱喀古士传》28,又说虐待农奴的“挞伐队”也不是莱喀古士所创立的,第14章更明言亚氏所论斯巴达妇女失教由于莱喀古士初制疏漏为不实。普鲁洛克的伪书《拉根尼制度》42,论斯巴达衰落由于背弃成法。似乎普鲁塔克已见到当初两类史实和史论,在上述各篇中有意为莱喀古士辩护而解脱亚氏在《政治学》这书中对他所作的非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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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在历史上屡见不鲜;在近世,就安德罗斯岛事件①说,监察院某些监察官由于受贿,竟然参加祸害本邦的阴谋。这个重要机构还有另一种缺点是它的权力过大,可以专断职务,就是国王也不能不仰承其辞色;因为监察院僭取的权力日见重大,城邦原来的政体,并王室在内,渐趋废坏,拉栖第蒙也遂由贵族(勋阀)政治而转成民主(贫民)政治了。但这里还得承认监察制度的确也尽了团结公民团体、维持宪政的作用。平民有了参加城邦重大事件的均等机会,就使大众能够心满意足;这种效果或出于立法的影响或由于事势的变迁,姑且不论,它总是有益于斯巴达政治的。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各阶级)的人民都能参加而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②[这种意愿,在斯巴达的各个部分是具备的]:两王满足于这种政体所给予的光荣,勋阀贵族乐意于长老院可以表达各人的意见,各人则可凭其
①安德罗斯岛事外,周伊特解作“有关安德罗斯人的事件”
,纽曼解作“安德罗斯岛事件”。
公元前333年,传闻亚历山大远征军在基利季亚(Cilicia)失利,波斯舰队驶至安德罗斯岛和拉根尼附近的雪弗诺(Siphnos)
,希腊各城邦企图联合起来共同袭击马其顿军队,反对亚历山大的统治,其时据说有斯巴达某些监察官通情波斯而受其贿赂。但在现存希腊史籍中,对于这种推测,没有发见任何确证(参看格洛忒:《希腊史》[Hist。
of
Grece]卷十二157页并注)。
耶格尔:《亚里士多德》(Jaeger,Aristotle)
300页以下,论《政治学》卷二同卷七卷八相似,均未撇清柏拉图的玄想的影响,认为系亚氏中年初离雅典后在亚索岛上所作。依此节及下章所涉史实而言,则应为晚年在雅典所作。
②以人民的“意愿”为政治组织的基础,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一个重要原则:任何政体的建立必须得到全体或大多数人的同意,而其稳定则必须取得大多数人的拥护。参看卷四章九、章十二、卷五章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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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德而受任为长老;对平民大众而论,则人人都有被选为监察的机会,他们既乐意于监察制度,也就乐意于这一政体了①。一切公民都有被选举担任公职的权利,当然是对的,但现行的选举方式是很幼稚的。又,监察官既属平民,却具有决断军政大事的权力,这就不该[像他们现在所作的那样]凭私意随便决定可否,而应凭法律上成文的条规慎重处理一切案件。
又,监察官的生活也不符合斯巴达政体的基本精神,对于他们,一切都很放任。对于其它公民,斯巴达律的生活约束是非常严格的,这又趋于另一极端,致使许多人受不了那些严酷的节制,就秘密地私自寻取肉欲的欢乐。
长老院(长老会议)的组织也有它的缺点,长老们倘使都是端正的人而且锻炼了男子的才德,这种组织当然有益于城邦;但即使竟有这么多的善人一时都来执政,我们也难以确定长老应该[像现行制度那样]成为终身职:才德犹如身体,总是随着年龄而渐渐衰弱的。何况,在实际上,当选为长老的才德未必符合立法者的初意,因此长老院算不上是一个万全的机构了。大家从历史上知道受任为长老的人们在处
①斯巴达在经济上较雅典等城市为落后,工商素不发展,始终以农业为主;全邦由五个农业行政区合成,氏族和王室的势力维持得较大较久。莱喀古士所订的斯巴达政制约略如下:亚季族(Agidae)和欧里滂族(Euripontidae)各有一王,“两王”并世传为祀典的主祭,裁决氏族内部案件,在战时则以其一为军队统帅,出征四方。长老院由两王和二十八个长老组成,主持全邦政务;长老由“公民大会”就各族具有才能之士中选任。
“监察院”监察五人,监督两王和所有军政人员的一切行为,由公民大会在全体公民中选任。公民大会每月集会一次;和战大计等军国重要事务,取决于公民大会。但依卷七创制监察制度者不是莱喀古士,本章19行的立法家应指“色奥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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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务的时候往往有徇私舞弊的事情。所以应该给他们另行设置监督的机构,在斯巴达,这种监察制度现时还是存在的。
监察官有权检查一切行政人员的行为。可是,以这样特殊的权力授给那样的监察官们,看来又是太过分了,而且所订的检查方式,用之于长老们也不尽适当。选举长老的方式也有缺点。复选的手续是幼稚的①;而且每一个愿为长老的人,必须向选举人作一番奔走。
在我们想来,公职只应选拔贤能,不管谁愿意或不愿意担任这种职位。立法者所以当初订立竞选制度的目的应当是鼓励人们发展各自的抱负,使大家都以服公任官为光荣,倘使无所鼓励,有才德的人说不定谁都不愿意投身于众人的事业。
可是,这同时也鼓励了野心(好名)
和贪得(嗜利)的性情,这些又不期而把人们引向种种罪恶了。
关于君主政体的一般问题以及王室对于各城邦究竟有利或有害,将在以后另行论述②。但是,各城邦如果立有君主政体,王位总不宜采取斯巴达现行的世袭方式,每一新王都应
①以“幼稚的”字样称述选举方式已见于。本书内未说明“幼稚”的实况。
依柏拉图:《法律篇》690C、692A,斯巴达监察官的复选用“拈闇”
,柏拉图喻其事类于占卜,凡初选合格,运气好而为神所佑者,便受任这一要职、凡运气不好而不得其闇者,就仍旧做被统治的民众(参看《苏校》二版第324注;又赫尔曼:《希腊掌故》[Herman,Gr。
Antiq]卷一247页)。依普鲁塔克:《吕桑德传》(Lysander)
26,说斯巴达公民大会初选的长老为数多于定额。
初选合格者一一引入大会,群众为之欢呼,监选人凭采声大小,抉择(复选)长老。以“拈闇”和“采声”行“复选”
,大概就是亚氏所说斯巴达“选举制度”中的“幼稚”手续。但伊索格拉底:《泛雅典娜节讲词》(Panathenaicus)154;朴吕波:《史记》vi10所说斯巴达选举手续与此相异(参看《苏校》二版第333注)。
②见卷三,十四、一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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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凭他生平的品行,经人民的推戴而后才得继承王位①。
从现行制度上看来,当初立法者也明明知道不能保证各代君王个个都能光明正直[所以订立监察制度时,检查也及于王室];而且斯巴达人对于君王出使(访问)列邦时,竟然会把与之相忤的人们也列入使团中②;一般人对于两王并立的制度也认为是立法者存心利用两大的对峙,借以保持斯巴达政体的平衡。
他们所称为“菲第希亚”的会餐制度,当初的安排也是可以诽议的。这种集会的费用,有如克里特的规定,应由公款来支付;但在拉根尼,不管那里有些公民极为贫困,无力负担会餐费用,却仍旧规定各人应缴的金额。这样就产生了有违会餐本意的结果。会餐原来是平民化的措施,但照那里的规定实行时,这就适得其反;穷人没法参加食堂,可是,依照斯巴达的传统,凡不参加食堂的人们就不能享受一切宪法上的权利了。
关于海军统帅的问题也曾受到人们的指摘,那些批评是有理由的。因此常常引起内讧。斯巴达原有的两王本来是终
①拉栖第蒙两王出自赫拉克里亚族两大宗支,各以长子世袭王位。依普鲁塔克:《吕桑德传》30,以及《拉根尼嘉言汇录》(Apophthegmata
Lac。)
29E,公元前第五第四世纪间海军统帅吕桑德曾建议改变王位世袭制为凭才德选任制。
亚氏此节和此议相符。
②斯巴达两王或两王之一,在和战之际常受命于公民大会或长老会议,访问外邦,争取与国,或缔结盟约;常例,监察官与之同行。依赫尔曼:《希腊掌故》卷一250解释,两王以将军职统兵出征时,规定两监察同行。所说“与之相忤的人们”当指监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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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的陆军统帅,这里更以海军统帅与之对峙①,这就可以说在两王室之外又另有一王室了。
斯巴达立法创制的初衷本是可疑的,这在柏拉图的《法律篇》中②已经批评到了。整个体系用意都在培养一种品德——战斗的(军人的)品德——以保证在战争中[取得胜利而]树立霸权。所以,只要战争还在继续进行,斯巴达的权威常占优势,但已经取得了胜利,开疆拓土,正要经营新版图时,他们又突然衰弛了③。他们昧于和平时期的生活和性情,不懂得如何应用其闲暇以为长治久安之计,使大家共享升平的欢乐;他们所受的锻炼完全属于军事性质,此外就不具备其它才德了。他们还有另一同等严重的错误。他们确知人生所企求的众善(事物)
④,应该用善德来求得,不能用恶行来掠取。他们以“善德”求取“众善”
(事物)的认识原来是正当的,但他们又相信这些善物(事物)比善德为更加重大,这却是错了。
斯巴达的公共财政也并不良好;邦国常常忙于战事,致使库藏空虚;税课的征收都不能足额。大部分田地都执掌在
①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吕桑德为斯巴达海军统帅时,有和王室相对峙的形势(参看卷五)。
②柏拉图:《法律篇》卷一625E、630。
③参看卷七。
此节所举斯巴达人缺乏和平经营的教化和政治才能,成为它衰落的原因,较上文所举人口减少的原因为深切。埃福罗:《世界史》67(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一254)论忒拜的暴兴速亡,其原因也正相同。
④“人生所企求的众善(事物)”为健美的身体、善良的灵魂以及身外诸善如足以资生和享乐的财富与荣誉。参看卷七—38、《尼伦》卷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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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政 治 学
斯巴达公民的手中①,但他们谁都不踊跃于国赋的输纳。
斯巴达律所见的后果往往出于立法者的始料:城邦遂日渐陷于贫困而私家则越来越趋于贪婪。
这些就是拉栖第蒙政体的概况,其中重要的缺点都已说到了。
章十  克里特政制和拉栖第蒙相近似;但大体上不如拉栖第蒙政制那么精详,只有其中一二点是可以相比拟的。拉根尼(斯巴达)
律大概出于克里特律,史传确曾有这种记载;任何制度,凡先前的总是比较粗疏,而后起的就可以更加周到。
据说,莱喀古士在辞去嘉里劳王的师保职务后,就出国周游,而在克里特岛居留多年——岛上城市中有一个吕克托城原来是斯巴达人的殖民地,由于这种关系[斯巴达人对于克里特岛往来甚密,而]莱喀古士也来到了这里②到达吕克托的初
① 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8,莱喀古士所作斯巴达土地区划,九千份属斯巴达公民,三万份属“贝里俄季”
(“边区居民”)。其后因富室兼并,大部分土地落入斯巴达公民之手。
公民所有土地纳赋既少于农奴,国库(仓廩)日益空虚。亚季斯(Agis)执政时重又划分土地,以四千五百份给斯巴达公民,一万五千份给曾经服兵役的贝里俄季(《亚季斯传》8)。
② 克里特岛各城市以希腊杜里族为主,岛上各邦政体大略相同,所以统称“克里特政制”。
《希罗多德》i65,说斯巴达莱喀古士法制得之于克里特岛。
柏拉图:《理想国》54C、574A,统称斯巴达和克里特政体为“勋阀政体”
(timocracy)。朴吕波:《史记》vi45,引色诺芬、埃福罗、加里斯叙尼(Calisthenes)各家旧传,也认为两地法制多相似之处。
《斯特累波》x4。
17(481页)
,引埃福罗:《世界史》,说米诺斯王故都克诺索斯毁于战争后,吕克托和哥尔汀两城代兴。
杜里族到克里特岛拓殖吕克托城约在公元前第十一至十世纪间,其领袖阿尔萨米尼(Althaemenes)采取岛上各旧邦遗制,建立法度,颇为古朴。莱喀古士对吕克托殖民有族谊,于公元前第九世纪间南游克里特,因而深习吕克托和哥尔汀等典章;归国后,所创斯巴达律,实以克里待政制为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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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01
期移民采用了当地居民的政治制度。直到现在,那里的斯巴达人仍旧沿用全部旧法管理岛上的贝里俄季(农奴)
,这种法制据说还是从远古的米诺斯王时代流传下来的。
[提起了米诺斯,也得顺便说明一下,]这个岛的位置特别好,自然的地形具有优异的构造①,好似出于天授,它理应在希腊世界中建为霸国。
克里特雄据大海②,全岛的沿海地带密布着希腊人移殖的城市;向西,离伯罗奔尼撒半岛不远,向东,它就接近亚细亚洲[西南]角上[克尼杜附近]的特里奥滨海岬和罗得岛。这些就是米诺斯王所以能够建立其海上王国的地理基础。他征服了好些邻近的岛屿并向另一些岛屿派遣了拓殖的人众;最后他远征至西西里岛,死于西西里的加米可附近。
克里特的一般体制是可以同拉根尼体制相比拟的。替拉
①克里特岛长二百五十公里,广十二至六十公里,海岸崎岖而多港湾。位置在欧亚非三洲之间,同东地中海各岛和亚洲滨海城市航运特便。岛上耕地、牧场、矿冶错落溪山间,生计富裕。居民的开化和称霸早于希腊半岛。亚氏此节所述克里特岛地理盖出于埃福罗:《世界史》(公元前第四世纪中叶之作)
(参看《斯特累波》x4。
7[476页]和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一249)。
米诺斯王见于希腊神话。
《修昔底德》卷一4,称米诺斯王为建立希腊海军的第一人,他肃清了海盗,为居克拉得群岛的霸国。依近代考古学家如亚塞尔。伊凡斯(Arthur
Evans)
等的考订,克里特文明和米诺斯王朝的盛世当在纪元前第十五世纪,为奴录制农牧三国,除豆、麦、油、酒、牛、羊等农牧产品外,已有麻毛衣服、彩陶、金银制器皿、四轮牛车、海上货船。用金银铜条为货币。流行线形文字,刻划在粘土片上,烧成陶简。崇拜牡牛。米诺斯王室兼判官、将军和祭司。
②“全海”
,兹译“大海”
,实指东地中海,即爱琴海;希腊人称爱琴海为“希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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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政 治 学
根尼人耕田的赫卢太相当于克里特岛上的“边地住户”
(贝里俄季)
;两邦都有会餐规定,斯巴达古称会餐为“安得赖亚”
,异于现行的名目“菲第希亚”
,而克里特人则迄今仍旧称会餐为“安得赖亚”
——可见拉根尼的会餐制仿自克里特。
又,两邦的政治组织也有相似之处:斯巴达的埃伏尔①类似克里特的所谓“哥斯谟”
,惟一的差别只是埃伏尔共五人,哥斯谟则共十人。
类乎斯巴达长老那样的执政人员,克里特也是有的;后者称为“布利”
(议事人员)
,前者则为“葛罗希”
(长老)。
克里特,古时也像拉根尼那样有一王室;但后来已被废黜,军队归哥斯谟统率。
克里特公民也是全体都要出席公民大会的,但他们的权利限于通过执政人员和哥斯谟业已议定的案件。
克里特的会餐制度胜于拉根尼的制度。在拉根尼,每一公民应缴纳一份会餐费用,倘使缴不出这一份费用,则如前所说,他就被取消公民资格。在克里特,这方面安排得比较有利于平民,凡公地上一切收获和畜产以及贝里俄季(农奴)所缴纳的实物地租,完全储存于公仓,一部分用来支给祀神和各种社会事业,另一部分就拨供会餐,这样,所有男
①卷五说埃伏尔(监察)制度系色奥庞波所建立。照此节文义,当为莱喀古士所采取的克里特旧制。但下文说“哥斯谟”统率军队,则其职权实与斯巴达的埃伏尔相异(参看特里培尔:《斯巴达政制史研究》[Trieber,Forschungen
zur
spartanische
verfasungsgeschichte]90页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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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01
女和儿童全都吃到了公粮①。克里特的会餐制度还创立了许多聪明的俭食办法,为公众节约粮食;那里还有鼓励男女分房居住的规则,使每家不致生育过多的子女,并且放任男子间的同性恋爱——这件事究竟是好是坏,只能留待以后有机会时再来论述。
由上所说,足证克里特人关于会餐的安排比较优越。但在另一事例上却是相反,克里特的哥斯谟比斯巴达的埃伏尔为劣。与埃伏尔相似,哥斯谟的人选[不作正当的资格限制]也是寄托于命运的;然而埃伏尔制度对于整个政治结构的有利作用,哥斯谟制度却是不具备的。在拉根尼,由于每一公民都有作为埃伏尔的被选举权,全邦的人都有获得最高职位的机会,于是大众的意志就会拥护整个政体。
在克里特,则哥斯谟的被选举人限于某几个宗族,并不是大家可以当选的;而长老院(布利)的长老(参议)人选则又限于曾经受任为哥斯谟的人们。克里特长老院组织的可诽议处略同于拉栖第蒙的长老院:生活不受拘束,任则没有限制,一经当选就成为终身职务,这些都是不应有的特权;还有他们往往不依成规而只凭私意决定可否——这就可能引起政治上的争执而造成邦国的祸患。
至于哥斯谟这个组织,民众虽被摈在外,却也未尝对它有所怨望:这并不是说这个组织真是完善之至,
①翁肯:《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讲稿》(Oncken,Die
statslehre
des
Aristo-teles)
2,386页认为此节所说同柏拉图:《法律篇》780E所说克里特和斯巴达会餐,妇女儿童都不参加相异。也许这里的意思是说克里特以公粮拨给各户,其数足供男子参与会餐及共妻女在家的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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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政 治 学
而为大家所满意。哥斯谟的所以异于埃伏尔,是由于在这个机构中没有可借以营私受贿的事情;大家住在一个岛上,外界的引诱是相当隔绝了的。
克里特人用来补救哥斯谟的缺憾的办法是古怪的,这些办法与其说是宪政的法度,毋宁说是门阀的操纵。
在克里特,时常发生一些政治宗派集团——有时是某几个哥斯谟暗中结合,有时是另一些非当权的人物私相联络——起来推翻另一些哥斯谟或整个哥斯谟组织;哥斯谟在任期未满以前也是许可自行辞职的。制裁哥斯谟应有法律规定,不遵循法律的途径而让某些人逞其私意,这总是邦国的祸患。更恶劣的是有些跋扈贵族在受到哥斯谟的裁判而不服时,反尔宣布停止哥斯谟的职权。这些事例显见克里特的体制虽然也包含一些宪政因素,实际上还只是一种“门阀政治”
①。克里特的贵族好私斗,经常分为若干派别,结合朋侪,各聚民众为羽翼而奉戴一人为首领,于是一邦之内就好像有几个王朝,经常互相争吵,不时打起仗来。
实际上这样的邦国终久是要残破的,它的政治机构常在解体之中。当政治解体的城邦到了危难的境地,邻国要是强大有力,就可以入侵。但克里特,如上所说,
①王制(一长政体)经僭越而变坏者称“僭政”
(卷四)
;亚氏认为僭主凭个人意志行事,破坏法纪,这种政体是最恶劣的政体。寡头或勋阀政体(少数制)劣变而至于僭越,则造成“门阀政治”(寡头僭政)。在克里特,少数“权贵”结成“宗派集团”
,常常世代把持国政。极端平民政体(多数制)也可蜕化变质;如果多数人相结合而作违反法度的政治控制,亚氏也认为是僭越。
柏拉图:《法律篇》680A所说系族长(酋长)世代相袭的王权,或译“王朝”
(patriarchal
kingship)
,与本书所取的含义相异。
-- 122
政 治 学501
是一个同强邻相隔离的海岛;在别国[为防止引起外患]就得有禁止外侨入境的律令,这在克里特只要凭它的地理位置和[与邻国间的]距离就足够拒人于千里之外了。克里特的贝里俄季(农奴)常常是安稳的,不同于赫卢太(斯巴达农奴)的时起叛乱,也由于岛国孤悬之故;而且克里特也没有臣属的国外领地①。但外邦军队近年已侵入了这个海岛②,克里特政制的弱点也就暴露于世了。
关于克里特的政制已说得这么多了,现在让我们讲述另一邦的政治体制。
章十一  迦太基的政治体制③大家都认为是一种良好的政
①这一分句的意义不明。
巴克尔英译本83页注释,揣测作者的用意:克里特和邻国作战时,邻邦从未煽动克里特农奴作乱,这因为邻邦也有农奴,所以不采取这样的手段。如果臣邦叛离其宗主国,则不惜采用任何勾结内应的手段;而克里特恰恰又没有臣邦。
②公元前345年法勒可(Phalaecus)曾组织雇佣军队侵入克里特,攻占吕克托城,后在塞屯尼城(Cydonia)被杀。公元前333年,斯巴达王亚季斯第三之弟阿偈雪劳(Agesilaus)又曾攻入克里特,征服全岛。此节所说似指公元前345年事。
③“嘉尔契顿”
,依拉丁名作“迦太基”(Carthago)
,是腓尼基人(Phoenicians)在公元前822年建立的北非洲殖民城市,本称“迦太哈夏”
(Kart-hadshat)
,意思是“新城”。位于乌蒂克海湾(Sinus
Uticensis)
,即今突尼斯海湾,北有乌蒂克沼地,南有突尼斯湖。迦太基至公元前第六世纪渐盛,成为西地中海大港,同西西里争衡海上。公元前第四世纪间,斯巴达和克里特已衰,迦太基方兴,常常同希腊人争夺西西里岛。亚氏把这个非希腊城市列于斯巴达和克里特之后,举为政体修明的三邦之一,颇觉可异。公元前第三第二世纪间,迦太基和罗马人长时期争战,至公元前146年为罗马人所毁。
《斯特累波》833页记迦太基极盛将衰之年,城郊人口多至七十万。参看格洛忒:《希腊史》x542;蒙森:《罗马史》(Momsen,Hist。
of
Rome)Ⅱ24注。罗马人重建的迦太基城至公元698年为阿拉伯人所毁,现在仅存废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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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政 治 学
制,这个政制在许多方面独异于它邦,但它的要旨,有些恰恰同拉根尼相似。这里我们所叙述的三邦——克里特、拉根尼和迦太基——的政制的确是互有关涉而相通的,比之其它城邦,三者都颇为特别。在迦太基,有许多设施确实是优良的。邦内平民(贫民)人口相当多的迦太基,在政治上却一直是稳定的,这足证他们的制度是修明的:在它的历史上没有值得提起的内讧,也没有发生僭窃的变故。迦太基政制同斯巴达有若干相似之处:在迦太基,“海太利”会餐制度①同斯巴达的“菲第希亚”相似。一百另四人院②的职权则相似于埃伏尔(监察院)
,但不同于埃伏尔之为命运的产物,迦太
①“海太利”与期巴达的菲第希亚并举,当为迦太基的会餐团体。
《雅典那俄》143,引杜西亚达语,说克里特岛吕克托城的“安得赖亚”分配全城公民,以海太利编组,参加公共食桌。斯巴达和克里特会餐制度的本旨是在军事的编组和训练。
“安得赖亚”的意义为“男子(战士)公共食堂”。迦太基的“海太利”用意当亦相似而为军事编组。
“海太利”在政治上应用的字义为“党派”或“政治集团”。
②希腊文献中少见迦太基事迹,本章和卷四章七,对于后世研究迦太基史者很关重要。在拉丁古籍中,李维(T。
Livius,59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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