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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_36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
章 一 人类各种团体各有其目的,其组成和治理的方式亦各异。政治团体在于实现善业,具有最高尚的目的。
章 二 由分析和溯源的研究方法,列叙家庭、村坊的依次发展而成为城邦。城邦之为政治团体不仅使人类可得更广泛的经济自给,而且使他们能够进而向往优良的道德生活。人类在本性上为一种政治动物。
依目的而论,城邦既先于家庭,先于个人,应当是人生自然意旨的实现。
(贰) 章三至十三: 家庭及其组成
章 三 城邦源始于家庭。
家庭的组成本于主奴、夫妇、父子三伦。家务管理主要在于治产。
章 四 论奴隶:各家应用来治理家务的工具或有生命或无生命:家庭包括这两类工具。奴隶为有生命的工具,用供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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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五 自然万物常有主从之别,例如魂为身主,身为魂从。凡仅备体力而缺乏理智的人们应当为富于理智者的“自然奴隶”。
但世事有时反乎自然常例,主人的身体和埋智未必都胜过奴隶。
章 六 “强迫奴隶”
(“法定奴隶”)出于人类社会的积习,或以为顺或以为悖,世人没有一致的意见。至于由身心优劣之别而“自然”成立的主奴相从关系,则可以相互为助而两得其利,这是合乎道义的。
章 七 主奴关系异乎自由人间的统治,怎样待遇奴隶并教导他从事杂役,身为主人者不难习知,无须详言。
章 八 论财产和获得财产的各种技术:自然为人类预设生活所需的物品;家主由狩猎、畜牧、农耕等方式各从自然间求得所需,以供应家庭,都是合乎自然的经济生活。
各家所需都有限度,所以真实的财富(产业)也应有限度。
章 九 由物物交换的原始贸易产生了作为中介的货币。由货币的流通,社会发展了商业和放债这类致富技术。
货币原非生活所需的真正财富;不同于为家庭获得必需品的各种有限产业,经商和放债,无限度地聚敛金钱,不合自然。
章 十 凭治产技术,获得了家庭所需以后,家务管理就在安排这些供应作适当消费,俾全家可得适当生活。遵循营生的目的,家主应以合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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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即农牧为重。为财货而求财货,放债取息乃是社会最恶劣的经济活动。
章十一 获得财产各种方式的类别及其实际的研究。垄断获取暴利的若干实例。
章十二 论夫妇和父子,并通论治家要道,以国喻家,夫妇关系类似政治家的治理其自由人民,父子关系类似君王的统治其臣民。
章十三 家务管理重在培养善德,其目的在使全家的人都达成善德。主从的道德标准相异,为主为夫为父同为奴为妻为子女各有其所善。奴隶虽无理智,却异乎力畜而能感应理智,主人也应该以善德教导奴隶;至于自由从属,如妇孺的教育问题当待以后另论(卷七章十六至十七)。
卷二 论理想城邦和优良城邦
(壹) 章一至八: 理想城邦
章 一 评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政治理想:参加政治团体的人们必有所共通。柏拉图主张废弃家庭和私产,使一切财物和妻子完全归公。
章 二 论妻子公育:柏拉图所持的目的在祛私尚公,力求城邦的划一。
但自然万物因分化而得发展;城邦中不同分子各作不同贡献,因而能够彼此趋于自足,过分划一的城邦将无以自给。
章 三 柏拉图用以达成这种统一目的的手段亦属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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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人类的私心不会因废除了私产制度便跟着消失,公产团体中将发生更多的财物纠纷。至于妻子公育使人人都成为公父和公子,并无真正的亲爱。人各求其所肖,嗣续的愿望出于生物本性,政治法度终究不能毁灭自然本性。
章 四 妻子公育的理想在实施的细节上更可引起种种困难;如果父子兄弟真是不相认识,则人情将薄如淡水,而悖伦的罪行也将无以别于普通的罪行。柏拉图所拟阶级转换等手续都是不切实际的。
章 五 论财产公有:财产的管有和应用两都归公不如私有而共同应用为合宜;财产私管可以得到比较认真的经营,而物资互济可培养人们博施的善心。人间因财物而起的罪行,其根源在人类的恶性;公产既不能消除人类恶性,也不能整齐群众意志,惟有凭教育消除人类恶性,然后城邦可期统一。
章 六 评柏拉图《法律篇》中的政治理想:这里所拟的理想城邦比较接近实际而地域较大。他不再提倡妻子和财物的归公;但仍有所谬误:他所拟的均产条例,忽略了各家财产的定额和人口增殖的限制。他所拟的共和体制,对于城邦各要素没有作适当调整;所拟选举的方式含有寡头偏向。
章 七 评法勒亚的法制:法勒亚法制的要旨在平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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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均产须限制人口增殖,并先订定每户的适当资产额。要使人民去恶向善,以法制维持其财产定额,毋宁以教育提高其道德标准。法勒亚法制过度重视物质因素。
章 八 评希朴达摩的法制:希朴达摩的法制一切尚“三”
,人民分三级,土地分三部,律例分三科。
希氏另外还拟有若干新律,如奖励创制等。奖励创制,势将促进变革。过时而失效的律例应当废弃,但礼法都有本源,不宜轻率更张。
(贰) 章九至十二:政治较为修明的现世各城邦
章 九 论斯巴达政体:从事公务的人们(统治阶级)
须有闲暇,奴隶制度所以保证公民的闲暇:斯巴达由赫卢太(农奴)从事耕作,所以大家能参加公务,致力征战。斯巴达妇女奢纵,财富集于少数人之手。监察院、长老院、二王制、会餐规定,也各有可疵议之处。斯巴达以尚武为立法宗旨,其后果不良。财政亦陷于困乏。
章 十 论克里特式政体:克里特岛各城邦的政体同斯巴达相似,而较斯巴达为原始。会餐制度优于斯巴达,监察制度则较差。克里特统治集团狭隘而多党派,常常起内讧;惟该岛孤悬大海,自古少外患,因此长时刻中能免于大难。
章十一 论迦太基政体:迦太基政体同斯巴达相似而有很多优点。其制基于贵族政体而兼有平民和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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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因素。其缺憾之大者则在过重财富;名位可以贿求,官吏贪污成风,而且多兼职。常常迁移贫民到拓殖地区,使能致富,所以国内颇为平安。
章十二 在前代立法家中,为雅典创制的棱伦可称贤达,他怀有民主抱负,完成一代新政,而能保全旧德,不弃良规。
论述法家渊源。有关若干立法家的札记。
卷三 公民和政体理论
(壹) 章一至五:论公民
章 一 城邦既为公民的集团,我们就应该先了解公民的本质。
居住权利和诉讼权利,或公民的后裔,都不足以构成公民身分;政治权利才是公民资格的真正条件。
在平民政体中,“凡属公民就终身具有参加议事、司法和行政机构的权利”。
就一般政体而言,“凡属公民”
在一定时期内可参加司法和议事机构。
章 二 依照常例,双亲都是公民的后裔方才可以成为公民。在一度革命以后,有许条人能够入籍为新公民,这些新公民虽非世族,但照上述定义,他既获得政治权利,就在实际上已是一位公民了。
章 三 有人说因革命政府的这种籍法而成为新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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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能算是城邦的真正公民。因此,我们就该辩证城邦的同一性。
人们不以城墙认取城邦,也不以其中所住的种族认取城邦。城邦是一个组合物,人们凭它的组合方式承认它为一个组合物,这也应当从它的组合方式、即政治体系来认识城邦的同一性。
章 四 另一个应该辩证的问题是:“好公民的品德是否同于善人的品德?”
不同政体各有不同宗旨,各各需要与其宗旨相符的好公民。虽在理想城邦中,相异的政治机能也得具有不同的善德,而举世的善人,其善德却属相同。所以好公民不必都是善人。惟有理想城邦而其所拟政制又属轮番为治的体系,其中公民必须兼具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品德,人人都要具备四善德:在这里好公民便同于善人。
章 五 艺匠和劳工虽为城邦所必需,他们却并不具备好公民所应有的善德,不应登籍而为公民。但不同的政体往往作不同的登籍法,贵族政体照例不许工匠为公民,寡头政体则富有的工匠可以登籍。至于平民城邦要是户口减少而国家需要兵士,往往放宽登籍法,收纳工匠。
(贰) 章六至八: 论政体,并列述其类别
章 六 政体凭(1)其所立的宗旨及(2)其政权的形态而分类。
(1)就宗旨而言,凡顾及全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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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共同利益而为之图谋优良生活者列为正宗政体;反之,仅图统治阶级的利益者为变态政体。
章 七 (2)就政权的形态而言,正宗政体可依统治者的为一人、为少数人或为多数人而分作君主(王制)
、贵族和共和政体三个类型,变态政体则相应地分作僭主、寡头和平民政体三个类型。
章 八 可是政权分类的实际不仅在执政者的人数,由资产多少而分化的社会阶级才是政权的基础:寡头政体实在是富室的统治而平民政体则为穷人的统治。其人数的为少为多只是阶级区别的属性,不是阶级区别的本质。
(叁) 章九至十三:公民资格和政治权利的分配——寡头和平民政体建置的原则
章九 各种政体各持有不同的正义观念:平民主义者认为人们出身相等(同为自由人)
,便应一切权利都相等。寡头主义者认为人们财富不等,便应一切权利都不相等。城邦的目的不仅求人类的生存,而且要实现共同的优良生活,必须是对这种目的有所贡献,依照所贡献的轻重,分配给相应的权利。血统(出身)或财富虽都是城邦生存所需要,总不能单独取其一端来实现全邦的优良生活,要是各各作为正义的唯一依据,实属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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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十 城邦的最高治权究应寄托于平民群众或少数富室或少数贵族或最优胜的一人或僭主,殊难确定。如果说最高治权不应寄托于任何人或若干人而只应寄托于法律,这也难以作为定论。
章十一 有人说才德有高卑,政事应该付托给少数俊才硕德或唯一卓异的人物,不宜寄托于平常的众人。但群众就各别而论虽多属寻常,就集体而论,判断能力便不弱于专家,其财产也当不减于富室,使群众参预议事和司法机构获益尤多,所以多数之治是可取的。但无论哪一种型式的统治都当遵循法律,凡掌握治权的人们,只应对法律所未及的事项,运用个人的智虑。
章十二 政治道德特重正义。正义依“公平”原则,把等量事物分配于相等的人们。政治权利的分配标准当以对于该团体的实际贡献(功绩)
为衡:每一公民尽多少义务就取得多少权利。
章十三 财富、出身、才德和集体多数四者并存于城邦之中,各自按其对于城邦的贡献而争取作为享受政治权利的标准。如果依据平民主义,则理应骗除才德优胜的人们,以维护多数统治,“放逐律”可视为一种适当的政策。如果依据才德标准,即国内有出类拔萃的圣贤,就该奉为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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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章十四至十八:君主政体(王制)各品种
章十四 王制有五种:(1)斯巴达式,(2)野蛮民族的酋王,(3)民选总裁,(4)史诗时代的王制,(5)全权君主。
章十五 深究王制的末一种,这里存在“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两者各有所胜:人治能随机应付世事的万变而法治可免于人情的偏徇。但一般政体总该遵循法律,就君主而论也应有宪法作为规范,全权君主不是良策。说法律是固定的条文,必不可能概括万机,为政须由人智熟筹法律所未周详的事件;但由一人独断也未必优于由多数人共虑。
王制行于古代较简朴的社会,到了今世这已经是不合适的了。
章十六 有人说专精的技艺可成就较高的作品,君王专精治道,可以造福人民。
这样的譬喻未必切当;全权君主以一人总理万机,既难免没有失误,而其人执政终身,使一国自由的众人终身处于臣属地位,总非相宜。且世袭的后王往往无能或失德,这就不免于为害全邦。
章十七 如果世上某处竟然出生绝伦的超人,这才可付以君主的全权,让他终身在位。
章十八 进一步当研究如何可以构成一个良好的政体。
造就一个善人同构成一个良好政体的方法应属相同;两者的宗旨都在优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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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现实政体的类别(壹) 章一至二:绪论
章 一 政治学应研究理想政体,兼及现实问题,例如:在现实条件下什么是可以做到的最优良政体;什么是大多数城邦可能施行的最优良政体;怎样保全现实各政体;各政体中较重要的如平民和寡头两类型又有哪些类别。
政治学研究政体也研究法律。
章 二 除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而外,我们当继续论列正宗的共和政体和变态的平民、寡头、僭主四类型,说明其种类并分析怎样的公民团体适宜于怎样的形式,以及各种形式怎样可以构成和怎样而归堕毁,又怎样可以保全。
(贰) 章三至十:平民、寡头和共和政体的各种类
章 三 各政体的类别起因于组成城邦的各部分,例如平民群众和贵要部分的差异。城邦各种政治职司可作若干不同的安排,也就可以有若干不同的政体。
有人说各政体只有平民和寡头两类型,其余都是两类型的间体,这个说法虽很概括而实不确当。
章 四 平民政体为多数穷人的统治,寡头政体为少数富有者的统治。动物依各种器官的差异及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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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方式的分析而为之类别,我们也当研究各该城邦的社会组成以及各该政体的统治结构和各项职司的安排而说明两类政体的所有各种形式。由这样的分析,显见平民政体有五种,挨次而至末一种极端平民政体,群众意志凌驾于一切职司和法律之上,这就逾越宪政常规,而类似僭政了。
章 五 相似地,寡头政体也有四种,最恶劣的末一种是“门阀政治”
,执政党派既极狭隘,名位竟由世袭,而且权力超越法律,它也类似僭政。
章 六 依社会情况的某一方面——例如国内公民的从政闲暇——而论,平民政体可另行分析为“农业”性质的一种和其它三种。寡头政体,如果以各种职司所要求的财产资格而论,也可另行分析为四个品种。
章 七 贵族政体的纯种应该是以才德为主的政体;其余三种混有其它要素,都迹近于共和政体。
章 八 共和政体本来是平民和寡头两者的混合。一般人往往以混合政体的倾向于平民主义者为“共和”
,而以其倾向于寡头者为“贵族”政体。由是共和与贵族两词往往相混淆。为使两词名实分明,我们以包容自由出身的平民、富室和才德之士三者而重视才德的混合政体为“贵族”
,而以仅须兼顾自由出身和财富两要素的混合政体为“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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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九 混合平民和富室因素以建立共和政体可以有三种不同方式。(1)合并平民和寡头两个体系,(2)两者的折衷,(3)在两政体中各取某些性质而加以混合。凡混合而能使人分辨不出其为平民或为寡头者可算是成功的共和,斯巴达混合政体是一个例子。
章 十 在僭主政体三种中,其施行于非希腊民族的君主政体(王制)
和施行于希腊古代的民选总裁,这两者曾作为王制的两种,分别说明于前(卷三章十四)。
其第三种为僭主政体本式:僭主专断全邦而万事完全以一己私利为依归。
(叁) 章十一至十三:适宜于一般城邦的政体以及各种公民团体所可采择的各种政体
章十一 为政应尚中庸,以中产者为主的共和政体介于贫富之间,可以协调两阶级的争端,较为稳定而适宜于一般城邦。但自古以来,中产者既为数不多,又不奔竞于政治权力,而斯巴达和雅典两大邦却分别鼓励其邻国使各趋平民和寡头两个极端,于是共和之治在希腊就少见到了。
章十二 混合政体须求质量间的平衡。要是国内尚数的平民已强于尚质的富室,则势必树立平民政体,反之即势必树立寡头政体。倘使中产阶级的势力超过贫民和富室、即数和质的联合势力,或者仅仅超过两者之一,就可树立共和政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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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寡头政府的立法家如能在其所建质数偏胜、即阶级偏向的政体中,重视中产者的作用,一定有裨于实际。伪善徒然引致祸害,少数人为治的政体,使人民受到虚文的欺骗而无实权,这是不足取的。
章十二 寡头政体欺骗贫民群众的方法有五。平民政体也有相应的欺骗富室的方法。
但欺骗不如诚实,偏胜不如协调。一国公民团体的编组相符于武装部队的编组。
期骗方法总不能使人为国宣劳、献身效命。顺便述及古来军队成分的变迁对于希腊政体发展的影响。
(肆) 章十四至十六:各种政体对议事、行政、审判三机能应该各有与之相适应的机构
章十四 城邦都有议事、行政、审判(司法)三机能。
构成议事机能的方式,(1)全体公民合议一切事情,(2)部分公民合议一切事情,(3)全体公民合议部分事情而部分公民合议另一些事情,相应地成为,(一)平民,(二)寡头和贵族,(三)共和方式。在实施时,三方式又可以各有若干不同安排以适应各类型政体的各个品种。
章十五 就行政机构而言,各职司的种类为数或多或少,权限或轻或重,任期或长或短,授任方式或为选举或为拈阄,各有若干不同方式,各种政体应当各自选择与其建国宗旨相符合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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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十六 审判机构,即法庭,依案件性质和审判程序而为区别,分列八类。
组织法庭有三种重要方式,各种政体也各有与之最相符合的安排。
卷五 政变和革命
(壹) 章一至四:变革的一般原因
章 一 一般城邦都以一偏的正义与平等观念作为建政原则;邦内持有相异观念的各部分(党派)就企图推翻这种政权,这是引起政变和革命的一般原因。政变有时把旧政体完全颠覆,有时只作某些局部改革。
平民主义者以(自由身分)数量论平等,寡头主义者以(财产)数额论平等,各有所偏,都不能免于内讧,但平民政体常常较寡头政体为稳定。
章 二 从三方面分别叙述变革的一般原因:(1)一般的心理状态,(2)革命者的企图,以及(3)事变发生的动机。
章 三 分析触发革命的动机为两类,叙述十一种事例。
章 四 事变常常由于微小的疏忽,而贻巨大的后患,私人的琐事往往牵动了大局。在一邦以内,(1)或某些职司权力过重,或某些部分过度兴旺,或(2)贫富两都强盛,旗鼓相当而无中产阶级为之缓冲,终必爆发政变或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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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革命活动多采用暴力和欺诈。
(贰) 章五至十二:各种政体发生变革的各别原因及其相应的救治方法
章 五 平民政体常常因群众领袖所持侵害富室的政策而引起变革,或激成富室的反动,或群众领袖乘机而自立为僭主。
政治活动家每每竞求扩大群众权力以取媚平民,于是平民政体由温和的旧类型,转变而为近代的极端类型了。
章 六 寡头政体的变革常常起因于政府虐待群众,或统治集团的内部倾轧。有时社会财富增殖,具有任官资格的人数日增,统治集团的组成既已变更,跟着也就发生政体的变更。
章 七 在贵族政体中,如果统治集团的门户过于狭隘,常常引致内讧和变革。
贵族和共和政体本来都是混合政体,要是所混合的丧失平衡,都将导致内讧。
贵族政体常因小节而酿成大祸;共和政体也常常积渐而归败坏。
一切政体都可能被外寇所倾覆,或因外患而引起内变。
章 八 平民、寡头、贵族、共和政体所由维持和保全的方法:整饬法纪,防微杜渐;讲求忠信,协和全邦;时常警惕寇敌,团结人民;慎重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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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罚有节,注意邦内不逞之徒,伺察社会,勿让某一部分过度兴旺。
还应该禁绝官吏的贪污。
平民政体应顾全富室,寡头政体应济助贫户。
章 九 继续叙述保全各政体的方法:执政人员当忠忱而有才德,并守法不苟。任何政体都应当求得大多数公民的拥护,才能稳定。一切措施都不可趋于极端,惟有中庸之道始能持久。教育人民使其生活思想和日常行为符合于宪法要旨;世人对于公民教育往往疏忽,极端平民政体尤其轻率,鼓励“随心所欲”的自由。
章 十 君主(一长)政体(王制和僭政)的变革和保全:凌辱、恐惧、鄙薄、野心都可激起人们推翻君主。僭政的倾覆或因遭受敌邦攻击,或由本国的内乱。僭主专务私利,甚于寡头和平民政体的劣种,往往被民众所仇恨、所厌弃。王制和贵族政体相似,目的在领导社会发展,监护各部分的利益,所以为时较为长久。但现今盛倡平等,王制很少能够保存;近代所见的君主政体都是以武力篡夺国柄的僭政。
章十一 保全王室有赖于谦恭温和。保全僭主有两种政策,其一采取和极端平民政体相类似的高压政策,以严刑摧残人民的意志,以重课耗竭他们的余资,并散布不和的种子使人民互相猜疑。
另一种政策为伪装王制,勉自克制,粉饰为仁政,由此稍延其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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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十二 但专制总是无法持久的,古来僭主都命运短暂。
评述柏拉图《理想国》中若干有关变革的论说。
卷六 建立较为稳定的平民和寡头政体的方法
(壹) 意一至五:建立平民政体的方法章 一 平民政体的各品种由(1)
性质不同的各种人民及(2)
各种民主机能和职司的不同组合分别构成。
章 二 平民政体以自由为宗旨。
对于政事应轮番参加,对生活要求“随心所欲”。行政、司法和议事三机能的安排,就须各各符合这种自由宗旨。议事和审判职权公开于全体公民、选任多用抽签、开会须给予津贴和官吏任期必然短促等,都是平民政体机构的特征。
章 三 平民主义以最高权力寄托于人数,寡头主义则寄托于财富。依这些原则所建立的最高权力倘使凌驾法律之上,都可能行施不义。良好的机构应该包含两个原则,使执掌最高治权的团体,既多于人数,又富于资财。
章 四 由性质不同的四种人民所建成的平民政体,(1)以农业式为最佳;在这种平民政体中,资产较多和较少各阶级的利益可保持平衡。这种政体自当采取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
(2)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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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牧业式;(3)又次为工商式;(4)最后还有全体式的极端平民制度,承认任何男子均得入籍为公民并受任为职官。
章 五 创制匪易,守成更难。就平民政体而言,如果要长治久安应取温和的中庸之道,毋需以没收财产和加重捐课的政策驱除富室;开会津贴亦宜有适当限度。另一方面又当注意贫困的人民由富室和公众共同给予济助,使之各遂生计。
(贰) 章六至八:建立寡头政体的方法
章 六 最好的一种寡头政体相应于农业式平民政体,任官的财产资格不高。
挨次至末一种寡头政体,财产资格订得特别高,相应于极端平民政体的完全依仗人数,这就单独着重财富,其为治必难稳定。
章 七 军事组织对于寡头机构影响特别重大。骑兵利于寡头政体;反之,轻装步兵和海军利于平民政体。寡头政体如能广开门户,使群众也有参政的机会,可以较为稳定。
凡出任显官高位应当各有所贡献于社会;如果渎职营利,必致倾覆。
章 八 一般政体都应慎重建立各种职司。
列叙一切城邦所应设置的重要职司,以及某些城邦所应特设的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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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政治理想和教育原则(壹) 章一至三: 政治理想:至善和幸福生活
章 一 世有三善,身外诸善,身体诸善,灵魂诸善。
幸福生括重在灵魂诸善:城邦和个人相同,应各修四德(智、勇、礼、义)庶几可得真正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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