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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想与反驳

卡尔·波普尔 (英)
猜想与反驳
副标题: 科学知识的增长
作者: [英] 卡尔·波普尔
译者: 傅季重 / 纪树立 / 周昌忠 / 蒋弋为
出版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年: 2005-9
页数: 579
定价: 35.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二十世纪西方哲学译丛(新版)
ISBN: 9787532738106
内容简介
《猜想与反驳》围绕着知识通过猜想与反驳、不断清除错误而增长这一主题展开论述,广泛涉猎知识论、科学论、真理论以及自然科学史和社会科学史等领域。
作者简介
卡尔·波普尔(Karl R. Popper, 1902-1994)是当代西方最著名的科学哲学家和社会哲学家之一。他继承德国爱因斯坦的批判精神和康德的唯理主义思想,形成“批判理性主义哲学”,建立同逻辑实证主义相对的科学知识观,提出反归纳主义和证伪主义的知识理论。
主要著作有《开放社会及其敌人》(1945)、《历史决定论的贫困》(1957)、《科学发现的逻辑》(1959)、《猜想与反驳》(1963)、《客观知识》(1972)。
中译本序
波普尔的哲学广泛涉及科学和社会问题。然而,他的烜赫声名和重大影响主要来自他的科学哲学。现代西方科学哲学发端于本世纪二十年代形成的逻辑实证主义。如果说从那时以后的长时间里,西方科学哲学是一枝独秀,那么,从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开始,形成了流派纷呈,新思想、新学说迭出的空前繁荣局面。打开这个局面并居于中枢的人,正是波普尔。
波普尔的科学哲学被称为批判理性主义。它的提出是针对逻辑实证主义的经验主义科学哲学的,它是对现代自然科学作出的唯理主义反应。他根据这个基本观点建立起了呈严密理论形态的“猜想-反驳方法论”。这个科学方法论就是他的科学哲学乃至整个哲学的主体。他的科学哲学的其余部分——主要的也就是他那主张知识客观性的著名的“三个世界”理论——则是对这个主体的发挥。
波普尔的主要科学哲学著作是《研究的逻辑》(1934年德文初版;英译本为《科学发现的逻辑》,1959年)、《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1963年)和《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1972年)。大致说来,就哲学贡献而言,第一本著作提出了他的批判理性主义观点;第二本建立了猜想-反驳方法论,其中自然也包括对他的批判理性主义的阐发;第三本倡言他的“三个世界”的学说。《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一书在他的整个哲学中所占的重要地位,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完全可以从这本书来认识他的科学方法论。
逻辑实证主义是现代自然科学革命的第一个哲学产儿。它本质上是从经验主义观点出发,运用现代逻辑工具对这场科学革命所作的方法论总结。由于囿于经验主义,它把科学知识归纳为通过归纳法从经验确立起来的即得到证实的真命题,科学的发展是这种命题和由它们构成的理论的累积;它把方法论分析局限于用形式逻辑工具对现成知识——概念、命题和理论——作静态的分析。因此,它最终只是建立了关于科学证明的现代逻辑方法论。
然而,现代自然科学处于革命的时期,也就是作出重大发现的时期。因此,最需要的是建立科学发现的方法论。波普尔正是顺应了这种需要。他的猜想-反驳方法论就是关于科学发现的方法论。
波普尔在这样的哲学和科学背景之下,从爱因斯坦和康德那里找到两个思想来源:批判和唯理主义,并独创地把它们探合成他的“批判理性主义”。找到了这个出发点、基石和内核,他就着手建立他的科学发现方法论。
首先,他建立了同逻辑实证主义针锋相对的科学知识观。这就是他提出的反归纳主义-证伪主义,其结论是:知识是假说。
他认为,现代自然科学革命表明,科学的精神是批判,也即是不断推翻旧理论,不断作出新发现,而科学发现是理性的活动,无需新的经验参与。这就是说,科学就是理性不断作出的假说,而这假说不断遭到批判,即被证伪。因此,他提出,科学和非科学的“划界标准”不是逻辑实证主义的“可证实性”判据,而应当是他所谓的“可证伪性”判据。他进而提出,“可证实性判据”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可能,因为它的工具即归纳法是无效的。相比之下,他的“可证伪性判据”不仅合理,而且可能。它的工具是否定式假言宣言三段论这种演绎法,因为据之可借助“判决性实验”从单称陈述的真论证作为科学知识的全称陈述的假,即可实现证伪。他还提出,作为科学知识之表征的可证伪性还可定量地加以刻画,为此他引入了“可证伪度”的概念。这样,只有可证伪的陈述才是科学的陈述,而科学陈述的可证伪度越高,即它禁止得越多,它的经验含量也就越多,也即知识含量越多。
其次,他从这种证伪主义出发对科学作分析。他突破把知识看做静态的积累而加以逻辑分析的框框,把科学看做知识增长的动态过程,以批判理性主义的证伪主义加以分析,从而把这过程通过“理性重建’而复现为著名的四段图式:“问题—>尝试性解决—>排除错误—>新的问题”。
这里,尝试性解决就是所作出的科学发现,它们往往同时有好几个,这就要通过排除错误来作选择。他认为,这时才需要诉诸经验,即接受那些较好地经受住了经验检验的理论(尝试性解决),尽管它将来最终还是会被证伪。他把这称为确认。他还引入了确认度作为相应的定量表征。较好地经受住证伪的理论被认为是确认度高的理论。此外,他还用所谓逼真度取代“真理”,作为对科学进步的量度。他认为,一个理论的内容包含真性和假性两部分,而逼真度是真性内容减去假性内容的差。
现在,波普尔就根据这个知识增长图式建立他的“猜想-反驳方法论”。
他提出,科学发现包含猜想和反驳两大环节。科学家根据问题,大胆进行猜想,努力按照可证伪度高的要求提出假说,这样的假说具有较多的真性内容。这里无需经验参与。尝试性的理论即假说提出后,就进入反驳,这时要根据经验,按确认度高的要求进行排除错误,从而保证所接受的理论假性内容减少或不增加。这样,通过猜想-反驳,科学发现便获致逼真度高的理论。
他还分别为猜想和反驳制定了具体的方法论原理。猜想的原理包括四点:理论不是始于观察,观察中渗透着理论;形而上学起重要作用;科学发现的心理学;猜想应满足简单性、可独立检验性和不会很快就被证伪这三个要求。反驳的原理可归结为三点:批判;排除错误;判决性实验。
波普尔的最大贡献在于从唯理主义出发,建立了关于科学发现的猜想-反驳方法论,由此把逻辑实证主义开创的科学方法论研究大大推进了一步,更确切地说,使科学方法论研究增加了新的方面,更符合科学的实际。
波普尔的贡献是对逻辑实证主义的发展,而他的问题则是看不到逻辑实证主义方法论本身的合理性。首先,可证实性划界标准是科学的必要表征,尽管科学的标准不能仅仅归结为这种划界标准。其次,证明方法论同样是必不可少的。其实,波普尔方法论的反驳环节中的确认和确认度要求也具有证明方法论的意义,可以作为对证实的证明方法论的一种补充和修正。总之,波普尔企图以自己的方法论取代逻辑实证主义的方法论,不免失之偏颇。这已为现代西方科学哲学后来的发展所证明。
从波普尔自己开辟的科学方法论发展方向来看,他的方法论主要在两个地方显得过于狭隘。
其一,他对“获得知识的动态过程”的分析,局限于“知识增长的动态过程”,因而囿于主要用“理论”这个逻辑范畴来重建过程。这样,他的科学发现方法论同科学实际相比仍然显得贫乏。
其二,他片面地把证伪、批判和革命等方面强调到不恰当的程度,抹杀了科学正常时期的建设性活动,因而他的方法论未能反映科学实际的这一方面。
但是,波普尔的科学方法论的这种局限性却给后来的发展指示了方向,留下了广阔地盘。库恩和拉卡托斯等人的所谓科学哲学“历史学派”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样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波普尔的科学哲学在西方自然科学家中间也产生相当广泛的重要影响。
波普尔作为科学哲学家,同时对社会和政治问题极感兴趣,并且把他的批判理性主义和猜想-反驳方法论运用于这个领域,提出了他的社会哲学。这个哲学的根本特征是反对历史决定论,并采取反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这些思想系统地反映在他的两部社会哲学著作《历史决定论的贫困》(1957年)和《开放社会及其敌人》(1950年)之中。他的这种哲学在本书中也有相当的反映。
波普尔错误地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历史决定论加以反对。他提出了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唯心史观,否认历史唯物主义揭示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及其作出科学预言的能力;他认为资本主义本性已经改变,反对进行社会革命,主张所谓“逐步的社会工程”。
波普尔认为,历史决定论是把牛顿和达尔文科学的决定论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的产物。而他的科学哲学表明,科学的精神是批判,是试错性(他把猜想-反驳方法也称为“试错法”)的猜想,因此科学中决定论是站不住脚的。这样,在他看来,历史决定论也是站不住脚的。
波普尔的错误在于把科学中的革命和批判加以绝对化,把整个科学及其历史发展归结为这样的局部方面和环节。这样,科学发展中规律性就不见了。沿着这条路,他在社会领域中必然走向历史唯心主义。所以,他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攻击和所谓“批判”,是根本错误的。
波普尔早年一度信仰马克思主义,但他始终坚持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立场,在社会哲学上又把他在科学哲学的基本观点上的错误极端地加以发挥,终于走向反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事实上,波普尔以后的现代西方科学哲学发展力图克服他的科学哲学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这就历史地证明了这种科学哲学在基本观点上的错误。这样,他对马克思主义的诋毁和歪曲,也就不攻自破。相反,马克思主义的光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再次显示出了不可战胜的理论力量。
序言
——奥斯卡·维尔德
我们所要做的一切是尽可能快地犯错误。
——约翰·阿奇博尔德·惠勒
这本书所由构成的文章和讲演各各不同,但都论及一个十分简单的论题,即我们能够从我们的错误中学习。它们形成了一个关于知识及其增长的理论。这是一个理性的理论,它规定理性论证的适度的但却重要的作用,即批判我们在尝试解决问题时常犯的错误。它还是个经验的理论,规定我们的观察的同样适度和几乎同样重要的作用即检验,通过检验可能有助于我们发现自己的错误。虽然这个理论强调了我们的易错性,但它并不屈从于怀疑论,因为它也强调了知识能够增长、科学能够进步的事实,而这正是因为我们能够从我们的错误中学习。
知识,特别是我们的科学知识,是通过未经证明的(和不可证明的)预言,通过猜测,通过对我们问题的尝试性解决,通过猜想而进步的。这些猜想受批判的控制;就是说,由包括严格批判检验在内的尝试的反驳来控制。猜想可能经受住这些检验而幸存;但它们决不可能得到肯定的证明:既不能确证它们确实为真,甚至也不能确证它们是“或然的”(在概率演算的意义上)。对我们猜想的批判极为重要:通过指出我们的错误,使我们理解我们正试图解决的那个问题的困难。就这样我们越来越熟悉我们的问题,并可能提出越来越成熟的解决:对一个理论的反驳——即对问题的任何认真的尝试性解决的反驳——始终是使我们接近真理的前进的一步。正是这样我们能够从我们的错误中学习。
由于从我们的错误中学习,我们的知识在增长,尽管我们决不可能知道——即决不确实地知道。既然我们的知识能够增长,就没有任何理由对理性感到失望。既然我们决不可能确实地知道,就不可能存在有权声称是权威的权威,有权为我们的知识沾沾自喜或者自命不凡的权威。
在我们的理论中,那些证明对于批判有强大抵抗力的理论,以及那些在某一时刻在我们看来比其他已知理论更接近真理的理论,连同对这些理论的检验的报道,可以描述为那个时代的“科学”。既然没有一个理论能肯定地得到证明,所以实质上是它们的批判性和不断进步性——对它们声称比各个竞争的理论更好地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可进行辩论这个事实——构成了科学的合理性。
简而言之,这是本书提出的基本论点,它适用于许多主题,从哲学问题、自然科学史和社会科学史问题到历史和政治问题。
我依靠我的中心论点来统一本书,又依靠我的论题的多样性使某些篇章衔接上的重叠可为人接受。我已修订、增订和重写了它们中的大部分,但我遏止自己没有改动这些演讲和广播讲话的特色。去除演讲者那种讲叙故事的语调是很容易的。但是,我想,我的读者宁愿接受这种语调,而不愿感到他们没有被作者当作知音。我保留了少许重复,这样本书每一章都能独立成篇。
作为对预期中的评论者的一个提示,我也收入了一篇评论——一篇严格批判性的评论;它构成本书的最后一章,并且包含了本书其他地方没有提到的我的论证的一个必要部分。我没有收入那些预先假定读者熟诸逻辑、概率论等领域专门知识的论文。但在《附录》里,我放进了一些专门的注释,对于那些恰好对这些问题感兴趣的人,它们可能是有用的。《附录》和正文中的四章是初次在这里发表的。
为了避免误解,我想澄清一下:我使用的“自由主义者”、“自由主义”等等术语始终是在它们现在仍在英国普遍使用的那种意义上使用的(但在美国或许不是这样使用):说一个自由主义者,我不是指一个同情任何一个政党的人,而只是指一个珍视个人自由和懂得一切形式的权力和权威所蕴藏的危险的人。
1962年春于加利福尼亚,伯克利
导论
论知识和无知的来源
——阿尔布雷希特·丢勒
我现在甚至能为一个我所钟爱的理论遭到证伪而感到高兴,因为甚至这也是一个科学成就。
——约翰·卡鲁·艾克尔斯
由此可见,真理是显现出来的……
——别涅狄克特·德·斯宾诺莎
人人都有一块试金石……用以区分……真理和假象。
——约翰·洛克
……我们不可能思考任何我们事先没有通过外部或内部感觉感到过的东西。
——大卫·休谟
我担心,这篇演讲的题目可能使一些批评者感到刺耳。因为,说“知识的来源”是正常的,说“错误的来源”也还顺理成章,“无知的来源”这种用语则当别论了。“无知是种否定的东西:它就是指没有知识。可是,‘没有什么’究竟怎么会有来源的呢?”[2] 当我向一位朋友透露我为这篇演讲选定的题目时,他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为此感到有点震惊,因为坦白说,我对这个题目一直颇为自得。由于追逼回答,我感到自己得临时找一些理由来辩护,向朋友解释说,这题目产生的奇特的语言效果正是我所企求的。我告诉他,我希望左右注意力,借助于这个题目的措辞让人注意一些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但未见诸记载的哲学学说,尤其是注意其中关于无知的阴谋理论,它不是把无知解释为单纯的知识缺乏,而是解释为某种作恶力量的作用、肮脏和邪恶影响的根源,而这些影响腐蚀和毒害我们的心灵,使我们养成反抗知识的习惯。
我拿不大准,这解释是否减轻了我朋友的疑虑,但它的确使他沉默了。你们的情形不同,因为你们根据这期演讲的规则而缄口不语。因此,我只能希望,我已减轻了你们的疑虑,因而我可以暂先从另一端——从知识的来源而不是无知的来源——来开始我的叙述。不过,我将很快回到无知的来源上来,也回到关于这些来源的阴谋理论上来。
I
我想在这次演讲中重新加以考察、并且希望不仅考察而且还予以解决的问题,或许可以说是英国和大陆哲学学派之间古老论争的一个方面。这论争就是培根、洛克、贝克莱、休谟和穆勒的古典经验主义同笛卡儿、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的古典理性主义或理智主义之间的论争。在这论争中,英国学派坚持认为,一切知识的最终源泉是观察,而大陆学派则坚持认为,知识的终极源泉是对清晰明确的观念的理智直觉。
这些争论问题至今仍大都存在,而且还很尖锐。今天,在英国仍为支配学说的经验主义,不仅占领了美国,甚至在欧洲大陆也广为人们接受,公认它是关于科学知识的正确理论。笛卡儿的理智主义则每每被曲解为形形色色现代非理性主义的一种。
我在这次演讲中试图说明,古典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两者其实是大同小异,并且都是错误的。虽然我自己勉强算得上既是经验主义者又是理性主义者,我仍认为,它们是错误的。不过,我相信,虽然观察和理性各有其重要作用,但是这些作用并不像它们的古典的倡导者所描述的那样。尤其是,我将试图表明,无论观察还是理性都不能说成是知识的源泉,这是指时至今日它们一直被说成是知识之源泉这个意义而言的。
II
我们的问题属于知识理论或者说认识论,后者以纯粹哲学的最抽象、最间接而且最不着边际的领域而著称。例如,这个领域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休谟曾经预言,由于他的某些结论的间接性、抽象性和同实际漠不相关,他的读者中没有一个人会相信这些结论超过一个小时的。
康德的态度则不同。他认为,“我能认识什么?”这个问题是一个人所能提出的三个最重要问题之一。伯特兰·罗素尽管在哲学气质上更接近休谟,但在这个问题上似乎站在康德一边。我认为,罗素把科学、伦理学甚至政治的实际推论都归之于认识论,是正确的。因为,他说,认识论的相对主义即认为不存在客观真理之类东西的观念,以及认识论的实用主义即认为真理等于有用的观念,都是同独裁主义和极权主义观念息息相关的。(参见《让人民思考》,1941年,第77页以后。)
当然,对罗素的观点是有争议的。有些近代的哲学家提出了一种学说,认为一切真正的哲学因而也可以说一切认识论根本没有用处,同实际毫不相干。他们说,哲学由其本质所决定,不可能产生任何有意义的结果,因此它既不能影响科学,也不能影响政治。但是,我以为,观念是危险而又强有力的东西,即使哲学家也不时产生观念。实际上,我毫不怀疑,事实足可驳倒这种声称一切哲学均属无能的新学说。
事情实在是非常简单的。一个自由主义者相信法律原则。平等正义、基本权利和自由社会的可能性。这种信念容易使人认识不到:法官并不是无所不知的,可能把事实搞错;实际上绝对公正在任何一个案件中都不可能实现。但是,这种对法律原则、正义和自由的可能性的信仰却不大可能使人避免接受一种认识论,这种认识论教导说,没有客观的事实;不仅在这个特定案件中,而且在任何别的案件中,都是如此;法官不可能犯事实的错误,因为对于事实他不可能弄错,就像他不可能弄对一样。
III
发端于文艺复兴的伟大的解放运动,历经改革、宗教战争和革命战争的变迁,导致了操英语民族独享其权地生活在其中的自由社会。这个运动始终受到一种空前的认识论乐观主义的激励,这种乐观主义对人察明真理和获致知识的能力持一种十分乐观的态度。
这种对知识可能性所抱的新的乐观主义态度的本质在于主张真理是显现的这种学说。真理可能蒙上面纱。但是,它能够显露它自己。[3] 如果它不显露自己,我们可以揭露它。扯去面纱可能不容易。但是,一旦赤裸的真理显露在我们眼前,我们就有能力认清它,把它同谬误区别开来,知道它是真理。
近代科学和近代技术的诞生正是受这种乐观主义认识论的激励,它的主要倡言人是培根和笛卡儿。他们教导说,在真理问题上,任何人都不必求助于权威,因为每个人自身拥有知识的源泉;他具有感官知觉的能力,可用以仔细观察自然界,也具有理智直觉的能力,可用以区分真理和谬误;其方法是拒绝接受任何未为理智所清晰而确定地察觉的观念。
人能够认识:因而他就能是自由的。这就是解释认识论乐观主义和自由主义观念之间的联系的公式。
这一联系同相反的联系相对应。不相信人类理性的力量,不相信人察明真理的力量,几乎总是同不信任人相联系。因而,认识论悲观主义同一种关于人类堕落的学说历史地相联系,它倾向于要求建立强有力的传统,牢固地树立强大的权威,而这将从愚昧和野蛮中拯救人类。(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玛佐夫兄弟》中的《大审问官》故事里鲜明地勾勒了这种极权主义理论,描绘了当权者所负的重担。)
认识论悲观主义和乐观主义的对比可以说跟认识论传统主义和理性主义间的对比基本相同。(我在较广意义上使用后一术语:它同非理性主义相对立,它不仅包括笛卡儿理智主义也包括经验主义。)因为,我们可以把传统主义解释为这样的信仰:在不存在客观的可察明的真理的情况下,我们面临在接受传统的权威与浑沌之间作出抉择;而理性主义当然总是主张理性和经验科学有权批判、拒斥任何传统和任何权威,因为它们以十足的非理性、偏见或偶然性作为根据。
IV
令人不安的事实是,甚至像纯粹认识论这样一门抽象的学问也不像人们所想象(如亚里士多德所相信)的那样纯粹,它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治希望和乌托邦梦想的鼓动和无意的激励。这对于认识论者来说应当是一个告诫。他对此能做些什么呢?作为一个认识论者,我只有一个兴趣——找出关于认识论问题的真理,而不管这真理是否符合于我的政治观念。但是,难道我就不会在无意之中受我的政治希望和政治信仰的影响吗?
事情正是如此:我不仅勉强可以算是经验主义者和理性主义者,而且也是自由主义者(在这个术语的英国意义上);可是,正因为我是自由主义者,所以我感到,对于一个自由主义者来说,没有什么事情比让各种自由主义理论承受彻底的批判考察更加重要的了。
我们进行这种批判考察的时候,发现了某些认识论理论,尤其是各种形式的认识论乐观主义,在自由主义观念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并且我发现,作为一个认识论者,我必须拒斥这些认识论理论,因为它们站不住脚。我的这种经验能够说明这样一点:我们的梦想和希望并不一定必然地支配我们的结果,在探索真理时,从批判我们所钟爱的信念开始,这可能是我们的最佳方案。有人可能觉得这种方案同常理相悖。但是,那些想望发现真理并且不怕真理的人,却不这样看。
V
在考察某些自由主义观念所固有的乐观主义认识论时,我发现有许多学说,虽然它们常为人们隐含地接受,但就我所知,尚未为哲学家或历史学家明确讨论过,甚至未被他们注意到。其中最基本的就是我已提到过的主张真理是显现的那种学说。其中最奇怪的是无知的阴谋理论,它是显现真理学说所衍生的怪胎。
你们会记起来,我说的真理显现学说,是指这样的乐观主义观点:真理如果袒露在我们面前,总是可以认出它是真理的。因此,如果真理不显示出来,那它只是有待于揭示或者说发现而已。一旦揭示威发现了,就无需进一步论证。我们赋有一双眼睛去认清真理,还赋有理性的“自然之光”去洞察真理。
这个学说是笛卡儿和培根两人的学说的核心。笛卡儿把他的乐观主义认识论建基于veracitas
dei[神赐真理性]的重要理论之上。我们清晰而确定地看到是真的那些东西实际上必定是真的;因为,不然的话,上帝便是在欺骗我们。因此,上帝的诚实必定使真理显现出来。
在培根那里有类似的学说。它可以说成是关于veracitas
naturae[大自然真理性」即自然的真实性的学说。大自然是一本打开的书。心灵纯洁的读者不可能误读它。只有当他的心灵为偏见所毒害时,他才可能陷入错误。
这最后一点意见表明,主张真理显现的学说产生了解释谬误的需要。知识,即对真理的占有,是无需加以解释的。可是,如果真理是显现的,那么我们怎么会陷入错误呢?回答是:由于我们自己邪恶地拒绝认清显现的真理;或者因为我们的心灵包藏着教育和传统所灌输的偏见,或者其他的邪恶影响,它们腐蚀了我们原先纯洁无邪的心灵。无知可能是那些阴谋使我们陷于无知的力量的恶作剧,通过灌输谬误毒害我们的心灵和蒙蔽我们的眼睛,使它们看不到显现的真理。因此,这种偏见和这种力量就是无知的根源。
马克思式的无知阴谋理论相当出名,它认为资本主义报刊阴谋歪曲和压制真理,并用荒谬的意识形态充塞工人的心灵。其中最突出的当然是宗教学说。令人惊讶的是,我们发现,这种马克思主义理论实在不算首创。让人民保持无知的刻毒狡诈的牧师在十八世纪是一个陈腐的形象,我恐怕这还是自由主义的灵感之一。这可以追溯到新教徒关于天主教会的阴谋的信念,也可追溯到那些对英国国教抱类似看法的不信国教者的信念。(我已在别处把这种信念的前史追溯到柏拉图的伯父克里提亚斯;参见我的《开放社会》第八章第ii节。)
这种对阴谋的奇特信念是下述乐观主义信念的几乎不可避免的结果:只要赋予真理相当的机遇,真理因而还有善良就必定胜利。“让真理和谬误格斗;谁曾见过在一场自由和公开的冲突中真理被击败的呢?”(《雅典最高法官》)因此,当弥尔顿的真理被击败时,必然的推论是:这冲突不是自由的和公开的:如果显现的真理没有获胜,那么它一定是被人蓄意地压制了。可以看到,以真理必胜这个乐观主义信念为根据的宽容态度很容易动摇。(见J.W.N.沃特金斯论弥尔顿,载1959年1月22目的《听众》。)因为它很容易转变成一种阴谋理论,而后者同宽容态度很难相容。
我并不断言这种阴谋理论之中没有一个真理的颗粒。但是,它基本上是一个神话,正如它所由产生的显现真理论是一个神话那样。
因为,简单的真理是:真理往往很难达致,并且一旦发现,也很容易得而复失。错误信念可能有令人惊奇的生命力,它无视经验,也无需任何阴谋的帮助而能延续千万年。科学史,尤其是医学史,可提供我们许多范例。实际上,一般阴谋理论本身就是一个例子。我是指这样的错误观点:每逢发生邪恶的事物,那一定是由于一种邪恶力量的邪恶意志所使然。这一观点以各种形式一直流传到了今天。
因此,培根和笛卡儿的乐观主义认识论不可能是真的。然而,这里最令人纳罕的也许是,这种虚妄的认识论是一场史无前例的理智和道德革命的主要激发力量。它鼓励人们为自己思考。它给人带来希望:他们借助于知识能争得自己和他人的自由,免受奴役和痛苦。它使现代科学成为可能。它成为反对审查制度和压制自由思想的斗争的基础。它成为英国新教徒的良心、个人主义和新的人类尊严观的基础;成为普遍教育的要求和向往自由社会的新梦想的基础。它使人感到要为自己和他人负责,使人渴望不仅改善他们自己的状况,而且也改善他们的同胞的状况。它是一种错误观念激起许多好的观念的一个实例。
VI
然而,这种虚妄的认识论还导致了一些灾难性的后果。主张真理是显现的理论,也即只要想望看到就人人都可看到真理的理论,乃是几乎一切盲信的基础。因为,只有最堕落的邪恶才会拒绝看到显现的真理;只有那些有充分理由害怕真理的人才会否定真理,并阴谋压制它。
然而,主张真理是显现的这种理论不仅培育了盲信者——那些深信所有看不到显现真理的人一定是给邪恶迷住了的人们——而且也可导致极权主义,尽管不像悲观主义认识论那样直接导致极权主义。事情之所以如此,只是因为真理通常并不是显现的。因此,据说是显现的真理就不仅始终需要解释和证实,而且始终需要再解释和再证实。需要一种权威几乎日复一日地来宣布和规定什么是显现的真理,而这权威可能学会随心所欲地、玩世不恭地做这事。许多灰心丧气的认识论家将脱离他们自己以往的乐观主义,而在悲观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上建立一种辉煌的极权主义理论。我觉得,最伟大的认识论家柏拉图就是这种悲剧发展的范例。
VII
柏拉图在笛卡儿的神赐真理性学说的前史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神赐真理性学说认为,我们的理智直觉不会欺骗我们,因为上帝是真诚的,不会欺骗我们;换句话说,它认为,我们的理智是知识的源泉,因为上帝是知识的源泉。这学说有漫长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荷马和赫希俄德。
在我们看来,一个学者或历史学家习惯于引证原始资料,那是很自然的。然而,发现这种习惯发端于诗人,这也许使人感到有点意外,但是事实如此。希腊诗人都提到他们的知识的来源。这些来源是神圣的。来源是缪斯。吉尔伯特·默里说(《希腊史诗的兴起》1924年第3版第96页):“……希腊史诗作者总是不仅把我们所称的灵感,而且把他们关于事实的实际知识都归功于缪斯。缪斯‘无所不在,无所不知’……赫希俄德……总是解释说,他的知识仰赖于缪斯。别的知识来源实际上是认识到的。……但是,他常常请教缪斯。……荷马写作希腊军队大观这类题材时,也是如此。”
像这段引文所示,这些诗人不仅习惯于要求灵感的神圣源泉,而且要求知识的神圣源泉——故事真实性的神圣保证人。
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和巴门尼德提出的正是这两个要求。赫拉克利特似乎以先知自命,他“口若悬河,……受神的支配”,这神就是一切智慧的源泉宙斯(DK,[4]B92,32;参见93,4l,64,50)。至于巴门尼德,我们几乎可以说,他是荷马或赫西俄德同笛卡儿之间的缺失环节。他的指路明星和灵感源泉是女神荻克,赫拉克利特(DK,B28)说她是真理的守护神。巴门尼德说她是真理钥匙的保护者和掌管者,是他一切知识的源泉。不过,巴门尼德和笛卡儿两人的共同点不仅仅是神赐真理性学说。例如,巴门尼德的真理保证神告诉他,为了区分真理和谬误,他必须只依赖理智,而不能依赖视觉、听觉和味觉。(参见《赫拉克利特》,B54,123;88和126暗示,不可观察的变化产生可观察的对立物:)甚至他的物理理沦(像笛卡儿一样,他也把它建立在他的理智主义知识理论之上)的原理也同笛卡儿所采纳的相同:虚空是不可能的,世界必然是充满的。
在柏拉图的《伊安篇》中,把神赐灵感——诗人的神赐冲动和神赐的真知源泉或起源截然区分开来。(《斐德罗篇》中尤其从259e起进一步阐发了这个问题;在275b—c中,正像哈罗德·彻尼斯向我指出的,柏拉图甚至坚持区分起源问题和真理问题。)柏拉图承认诗人有灵感,但否认他们所说的事实知识有神性的权威。然而,我们知识的神赐源泉学说在柏拉图的著名的回忆说中起决定性的作用,而这个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每个人都具有神赐知识源泉。(这个理论中考虑的知识,是关于一事物而不是一特定历史事实的本质或本性的知识。/按照柏拉图的《曼诺篇》(8lb-d),在我们出生之前,没有什么东西是我们的不死灵魂所不知道的。因为一切自然物都是同宗同类的,所以我们的灵魂必定和一切自然物同类,因此,它知道它们全部:它知道一切事物。(关于亲缘关系和知识,亦见《斐多篇》,79d;《理想国》,611d;《法律篇》,899d。)在出生时,我们就忘却了;但是,我们能够恢复我们的记忆和我们的知识,尽管只是部分地:只要我们重又看到真理,我们就会认识它。因此,一切知识都是再认识——回忆或回想我们曾经知道的本质或真谛。(比较《斐多篇》,72e
ff.;75e.)
这理论意味着,只要我们的灵魂在我们出生之前就居留和加入观念、本质或本性的神圣世界,它就处于神性的全知状态。人的出生是他的堕落;是他从自然的或神的知识状态堕落;因此,这就是他无知的起源和原因。(可能是从这里萌生了无知是罪恶的想法;比较《斐多篇》,76d。)
显然,这种回忆说和知识的神赐起源或源泉的学说之间有密切联系。同时,回忆说和显现真理学说之间也有密切联系:甚至在我们堕落的健忘状态下,如果我们看到真理,我们也不可能不认识到它是真理。因此,作为回忆的结果,真理恢复到未被忘却也未被隐藏(alethes)的状态:它就是显现的真理。
苏格拉底在《曼诺篇》的一个精彩段落中论证了这一点,他帮助一个未受过教育的青年奴隶“回忆”毕达哥拉斯定理的一个特例的证明。这里实际上是一种乐观主义认识论,也是笛卡儿主义的根源。看来,柏拉图在《曼诺篇》中意识到他的理论是非常乐观的,因为他把它描述为一种使人渴望学习、探索和发现的学说。
然而,柏拉图最后必定感到失望;因为我们在《理想国》(以及《斐德罗篇》)中看到一种悲观主义认识论在露头。在那个关于洞穴中的囚徒的著名故事(第514页及以后)中,他表明,我们的经验世界仅仅是实在世界的一个阴影、一种反映。他还表明,即使有一个囚徒从洞穴中逃出来面对实在世界,那他在认识和理解这个世界时将遇到几乎无法克服的困难,更不必说使那些滞留在洞穴里的囚徒们理解这世界的困难了。为了理解实在世界所遇到的困难几乎是超人的,很少有人(如果有的话)能达到理解实在世界的神赐状态——真知、认识(epistēmē)的神赐状态。
这是一种有关几乎一切人的悲观理论,虽然还不是关于一切人的。(因为它教导说,真理能为少数人——上帝的选民——所达致。可以说,对于这些人来说,它甚至比显现真理的学说还要乐观。)《法律篇》中详尽无遗地阐发了这种悲观主义理论的种种极权主义和传统主义的推论。
可见,我们在柏拉图那里看到了从乐观主义认识论到悲观主义认识论的最早转变。这两种认识论各为两种关于国家和社会的截然对立的哲学奠定了基础:一方面是反传统主义、反极权主义、革命的和乌托邦的笛卡儿式理性主义,另一方面是极权主义的传统主义。
这种发展很可能同下述事实相关:人类认识论的堕落的观念,不仅可从乐观主义的回忆说的意义上加以解释,而且也可从悲观主义的意义上加以解释。
在后一种意义上,人的这种堕落宣判一切凡人——或者几乎一切凡人——都是无知的。我认为,在洞穴故事中(或许还在缪斯和她们的神圣说教遭到漠视时城邦陷落的故事中;参见《理想国》,546d),人们能够辨认出这种观念的一种有趣的古老形式的回复。我现在想起巴门尼德的学说:凡人的意见是错觉,是一个错误的选择——错误的惯例的结果。(这可能导源于色诺芬的学说:一切人类知识都是猜测,而他自己的理论充其量也只是类似于真理。[5])像卡尔·莱因哈特所指出的,人类认识论的堕落的观念可以从这些女神的话里看到,这些话标志着从真理之路到虚妄意见之路的过渡。[6]
但是,你们也会知道,虚妄的意见
怎样强行闯入一切事物,注定要被当做真的……
现在我告诉你们,这个如此安排的世界完全像是真理,
你们以后就可以不再被凡人的观念吓住。
可见,虽然这种堕落影响一切人,但真理仍能通过神恩向上帝的选民昭示,甚至关于凡人的错觉和意见、惯常的观念和决定的非实在世界的真理,也即关于注定要被接受、被认可为实在的那个非实在现象世界的真理,也是如此。[7]
巴门尼德接受的这个启示和他关于少数人既能把握不变的永恒实在世界,也能把握非实在的变化的似真的和欺骗的世界的信念,是柏拉图哲学的两个重要灵感。他总是回到这个主题上来,在希望、绝望和厌弃之间踯躅徘徊,摇摆不定。
VIII
然而,我们这里感兴趣的是柏拉图的乐观主义认识论,《曼诺篇》中的回忆说。我认为,它不仅包含了笛卡儿理智主义的胚芽,而且还包含了亚里士多德理论的胚芽,尤其是培根的归纳理论的胚芽。
因为,曼诺的奴隶在苏格拉底的明智提问的帮助下,回忆起或重新体验到了他的灵魂在出生前的全知状态中曾占有过的忘却了的知识。我认为,当亚里士多德说(《形而上学》,1078b17—33;亦见987b1)苏格拉底是归纳方法的发明人时,他暗指的正是这种著名的苏格拉底方法,这种方法在《泰阿泰德篇》中称为助产的艺术或接生术。
我想指出,亚里士多德以及培根说的“归纳”,与其说是指从特殊观察事例得出普遍定律的推理,还不如说是一种引导我们能直觉或知觉一个事物的本质或真谛的方法。[8] 但是,如我们所已看到的,这正是苏格拉底接生术的目标:它旨在帮助或引导我们去回忆:而回忆是看出一事物的真谛或本质的能力,这种本性或本质我们在出生前、在堕落之前是知道的。可见,接生术和归纳两者的目标是一样的。(顺便说一下,亚里土多德教导说,一次归纳的结果——对本质的直觉——要用对该本质下的一个定义来表达。)
现在,让我们更仔细地来考察这两种程序。苏格拉底的接生术本质上在于提出一些问题,它们旨在摧毁偏见、虚妄的信念(通常是传统的或时行的信念)和以无知的骄横态度作出的错误回答。苏格拉底自己并不假装已经懂得。亚里士多德这样描述他的态度:“苏格拉底提出问题,但不作解答;因为他承认,他也不懂。”(《论智者的辩驳》,183b7;参见《泰阿泰德篇》,150C-d,157C,161b.)可见,苏格拉底的接生术不是一种旨在教授信念的艺术,而是一种旨在净化或洗涤(参见《泰阿泰德篇》160e提到的潮汐)灵魂中的虚妄信念、表面知识和偏见的艺术。这种艺术通过教导我们怀疑我们自己的信念来做到这一点。
基本相同的程序是培根归纳法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IX
培根归纳理论的框架如下所述。他在《新工具》中区分真方法和假方法。他称真方法为“interpretatio
naturae”,通常译为“自然的诠释”,假方法称为“anticipatio
mentis”,译为“心灵的预期”。这两个译名显然很不恰当。我以为,培根说的“interpretatio
naturrae”意指阅读,更确切地说,意指仔细琢磨大自然之书。(伽利略在他的《实验》第6节一个著名段落中说到“我们眼前的那本伟大的书——我指的是宇宙”,马里奥·邦奇诚恳地给我提醒过这段话;参见笛卡儿的《方法谈》第1节。)
“诠释”这个术语在现代英语中带有明显的主观主义或相对主义的色彩。当我们说到鲁道夫·塞金对《皇帝》协奏曲的诠释时,我们是指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诠释,而这是塞金的诠释。当然,我们并不想说,塞金的诠释不是最佳的、最忠实的、最接近于贝多芬原意的诠释。不过,虽然我们可能无法想象还有一个更好的诠释,但我们用“诠释”这个术语还是意味着尚有别的诠释或读法,至于别的读法中能否有一些同样真实的读法,这个问题可以暂不管它。
我在此把“读法”用作“诠释”的一个同义词,不仅因为这两个词意义十分相似,而且还因为“读法”和“阅读”经过一种同“诠释”和“解释”相似的修饰;只是就“读法”而言,两种意义全都用上了。在“我阅读了约翰的信”这句话里,我们看到的是普通的非主观主义的意义。但是,“我读约翰信中这段话的方法判然不同”或许还有“我对约翰信中这段话的读法很不同”,都可以说明“读法”这个词的后一种主观主义或相对主义的意义。
我断定,“解释”的意义(但不是在“翻译”的意义上)以完全同样的方式变化,只是那个原始意义——也许是“给那些自己不能读的人高声朗读”——实际上已经失去。今天,甚至连“法官必须解释法律”这句话也意味着,他在解释法律时有一定的自由;而在培根时代,它的意思则是,法官有责任照本宣读法律,以惟一正确的方式阐释和运用它。Interpretatio
juris(或legis)[法律诠释]的意思就是这样或那样地向外行阐释法律。(比较
T.曼利:《解释者:……我国法律中所用的含糊语词和术语》,1672年。)它不给法律解释者一点儿自由;无论如何只容许盟过誓的解释者说明法律文件。
可见,“自然的诠释”这一译名是令人误解的;它应代之以“自然(真实)的读法”之类用语;同“法律的(真实)读法”相类似。我认为。“如实阅读大自然之书”,或者更准确地说,“仔细琢磨大自然之书“,正是培根的意思。关键在于,这个用语意味着避免一切现代意义上的诠释,它尤其不含有用非显现的原因或假说来解释自然中显现的东西的意图;因为这一切将成为培根意义上的anticipatio
mentis。(我以为,认为培根曾教导说假说——或猜想——可能从他的归纳法产生,那是错误的;因为培根归纳法的结果是确实的知识而不是猜想。)
至于“anticipatio mentis”的意义,我们只须引证洛克:“人委身于他们心灵的最初预期”(《人类理解力论》,26)。实际上,这是从培根翻译过来的;这一清二楚地表明:“anticipatio”意指“偏见”甚或“迷信”。我们还可参照“anticopatio
deorum”这个用语,它的意思包藏着对神的朴素的、原始的或迷信的看法。但是,为使事情变得更加明白,可以指出:‘偏见”(比较笛卡儿:《哲学原理》I,50)源出于法律术语,根据《牛津英语辞典》的说法,是培根在英语中引入了“预先判决[9] ”这个动词,其意义是“预先滥判”,那是亵读法官的职责。
可见,这两种方法,一个是:“仔细琢磨打开的大自然之书”,导致知识或
epistēmē[认识];另一个是“心灵的偏见,它不适当地预先判断也许还是错误地判断大自然”,导致doxa「意见」或纯粹猜测,导致误读大自然之书。这后一种的方法为培根所拒斥,实际上是一种解释的方法(就解释这词的现代意义而言)。它就是猜想或假说的方法(顺便提一下,我正好是这种方法的一个虔诚倡导者)。
我们怎样做好准备去正确地、忠实地阅读大自然之书呢?培根的回答是,清除我们灵魂中一切预期、猜想、猜测或偏见(《工具论》,i,68,69末)。为了净化我们的心灵,需要好好办各种事情。我们必须摆脱一切“偶像”即普遍抱有的虚妄信念;因为这些偶像歪曲我们的观察(《新工具》,i,97)。但是,像苏格拉底一样,我们也必须找出各种反例,用以打破我们对我们想弄清其真谛或本性的那类事物所抱的偏见。像苏格拉底一样,我们也必须通过净化我们的理智,让我们的灵魂面对本质和本性的永恒之光(参见圣奥古斯丁:《论上帝之城》,Vlll,3):我们的不纯的偏见必须通过援引反例来拔除(《新工具》)},ii,16ff)。
只有如此净化我们的灵魂之后,我们才能开始勉力琢磨打开的大自然之书即显现的真理。
鉴于这一切,我认为,培根(以及亚里士多德)的归纳法和苏格拉底的接生术基本相同;就是说,心灵通过清洗偏见而做的准备,为的是使心灵能够认识显现的真理,即阅读打开的大自然之书。
笛卡儿的系统怀疑方法基本上也是如此:它是破除心灵的一切虚妄偏见,以便得出自明真理的不可动摇的基础的方法。
我们现在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在这种乐观主义认识论中,何以知识状态是人的自然的或纯粹的状态、能看到真理的纯真的眼睛的状态,而无知状态的根源则是人失去天恩堕落时纯真的眼睛所受的伤害,这种伤害通过净化的过程可以部分地治愈。我们还可更清楚地看到,为什么这种笛卡儿式的和培根式的认识论本质上都仍然是一种宗教学说,它认为,一切知识的源泉都是神性的权威。
人们可能会说,培根是受柏拉图的神赐“本质”或神赐“本性”的鼓励,受希腊传统上自然的真实性和人为约定的欺骗性之间的对立的鼓励,在他的认识论中用“自然界”取代了“上帝”。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故,我们在接近自然女神之前必须先净化自己:当我们净化了心灵之后,甚至我们的有时不可靠的感官(柏拉图对它们的不纯洁已绝望)也将变得纯洁。知识的源泉必须保持纯洁,因为任何不纯都可能成为无知的根源。
X
尽管他们的认识论带着宗教性质,培根和笛卡儿对于偏见,对于我们漫不经心地接受的传统信仰的抨击,显然是反极权主义和反传统主义的。因为,他们要求我们抛弃一切信仰,只接受那些我们自己发觉其真理性的信念。他们的抨击无疑是针对着权威和传统。它们是当时风靡的反权威斗争、反亚里士多德权威和经院传统的斗争的组成部分。人们不需要这种权威,如果他们自己能够识别真理的话。
但是,我认为培根和笛卡儿并未成功地使他们的认识论摆脱权威而这与其说因为他们诉诸宗教的权威——诉诸自然或上帝,还不如说是出于一个更为深刻的原因。
他们尽管有强调个人的倾向,却不敢诉诸我们的批判判断——诉诸你们的判断或我的判断;也许这是因为他们感到,这可能导致主观主义和武断。然而,不管可能出于什么理由,他们无疑未能放弃根据权威进行思维,虽然他们想要放弃它。他们只能用另一种权威来取代一种权威——亚里土多德和《圣经》的权威。他们都诉诸一个新的权威;一个诉诸感觉的权威,另一个诉诸理智的权威。
这意味着,他们没能解决那个重大问题:我们怎能承认,我们的知识是人的——一切人的——事情,而同时又不意味着它纯属个人的狂想和武断呢?
然而,这个问题很久以前就被人看到并加以解决了;似乎首先是色诺芬,然后是德漠克利特和苏格拉底(《申辩篇》中的而不是《曼诺篇》中的苏格拉底)。这种解决在于认识到,我们可能并且常常犯错误,有个别犯的,也有共同犯的,但正是这种关于错误和人的可错性的观念包含着另一个观念——客观真理的观念:这个我们可能达不到的标准。因此,可错性学说不应看作为悲观主义认识论的一部分。这个学说意味着,我们能够探索真理,探索客观真理,尽管我们更可能错过真理。它还意味着,如果我们尊重真理,那我们必须通过坚持不懈地寻求我们的错误即通过不倦的理性批判和自我批判来寻求真理。
鹿特丹的伊拉斯谟试图复活这个苏格拉底学说——虽不引人注目但却重要的学说:“认识你自己,从而承认你之所知微乎其微!”然而,这个学说被真理是显现的这种信仰以及路德、培根和笛卡儿以不同方式作为例证和教诲的新的自信所扫除。
这里重要的是要认识到笛卡儿的怀疑和苏格拉底、伊拉斯谟或蒙田的怀疑之间的区别。苏格拉底怀疑人的知识和智慧,并始终坚定地拒斥任何自称的知识或智慧。笛卡儿怀疑一切——但不怀疑最后能占有绝对确实的知识;因为他发现,他的普遍怀疑将导致他怀疑上帝的真实性,而这是荒谬的。在证明了普遍怀疑是荒谬的之后,他得出结论:我们能够确凿地认识,我们能够变聪明,其途径是仰赖理性的自然之光,区分开源于上帝的清晰明确的观念和其他一切源于我们自己的不纯想象的观念。我们看到,笛卡儿的怀疑仅仅是一种接生工具,用于确立一种真理标准以及一种获取知识和智慧的方法。然而,在《申辩篇》中的苏格拉底看来,智慧在于意识到我们的局限性;在于明白我们(我们每个人)的知识非常贫乏。
库萨的尼古拉和鹿特丹的伊拉斯漠(参照苏格拉底)所复活的正是这种人本质上可错的学说;尼古拉和伊拉斯谟、蒙田、洛克和伏尔泰以及后来的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和伯特兰·罗素正是把这种“人文主义”学说(同弥尔顿所依据的乐观主义学说即真理必胜学说相对立)作为宽容学说的基础。伏尔泰在他的《哲学辞典》中问道:“什么是宽容?”他回答说:“它是我们人性的一个必然结果。我们都是会犯错误的,并且动辄犯错误。因此,让我们彼此原谅对方的愚蠢。这是天然权利的第一原则。”(晚近还把可错性学说作为政治自由也即摆脱高压统治的理论的基础;见F.A.海克的《自由政体》,尤见第22和29页。)
XI
培根和笛卡儿把观察和理性树为新的权威,并把它们树立在每一个人之中。但是,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们把人割裂为两部分,一个是具有真理权的高级部分,即培根的观察和笛卡儿的理智,另一个是低级部分。正是这个低级部分构成我们通常的自我即我们的原罪。因为,如果真理是显现的,那应对错误负责的就只有“我们自己”了。由于我们的偏见、我们的轻心、我们的愚顽,该受责备的正是我们;我们的无知的根源正是我们自己。
因此,我们被割裂成一个人的部分和一个超人的部分。人的部分即我们自己,这个部分是我们的可错意见(doxa)、我们的错误和我们的无知的根源;超人部分,如感觉或理智,是真知(epistēmē)的源泉,对我们具有近乎神圣的权威。
可这是不行的。因为我们知道,笛卡儿的物理学是错误的,尽管它在许多方面值得称道;它的根据仅仅在于他认为是清晰和鲜明的因而应当是真实的那些观念。而感觉也是不可靠的、没有权威的,甚至巴门尼德之前的古人例如色诺芬和赫拉克利特以及德谟克利特和柏拉图就已知道。(比较以下第233-235页。)
奇怪的是,古人的这个教诲竟被现代经验主义者,包括现象学者和实证主义者忽视了;它在实证主义者和现象学者提出的大多数问题中和他们提供的解答中都遭到漠视。原因如下:他们认为,犯错误的不是我们的感觉,而总是“我们自己”在对我们的感觉“给予”我们的东西作解释时犯了错误。我们的感觉告知真理,但我们可能犯错误,例如当我们试图把感觉告诉我们的东西转换成语言——约定的、人造的、不完善的语言的时候。是我们的语言描述有缺陷,因为它可能带有偏见。
(因此,我们的人造语言有过错。但是,这时又发现,在某种重要意义上,我们的语言也是“给予”我们的:它包含许多代人的智慧和经验,因此如果我们误用了语言,那不应当责怪它。这样,语言也成为一种绝不欺骗我们的真实的权威。如果我们受到诱惑,轻慢地使用语言,那末,由于造成麻烦而应该责怪的正是我们。因为语言是个严厉的上帝,不会宽恕轻慢地对待他的话的人,而是将其投入黑暗和混沌之中。)
责怪我们和我们的语言(或对语言的误用),这有可能维护感觉(甚至语言)的神圣权威。但是,这种可能需付出一定的代价,那就是扩大这种权威和我们自己之间的隔阂,我们能由之获得忠实的自然女神的权威性知识的纯粹源泉和我们的不纯洁的有罪的自我之间亦即上帝和人之间的隔阂。如前所述,我认为,这种大自然的真实性的观念可能是培根发现的,导源于古希腊人;因为,它是自然和人类约定之间那种古典对立的一部分,这种对立按照相拉图的说法,是平德尔[522?-
?433 B.C,希腊诗人。——译者」提出来的;这可以在巴门尼德那里看出;并且巴门尼德、某些智者(例如希庇阿斯)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柏拉图本人把这种对立同神赐真理和人的错误甚或谬误间的对立相等同。在培根之后,也在他的影响下,那种认为大自然是神圣的和真实的,而一切错误或谬误皆源于我们人类自己的约定的欺骗性的观念,不仅在哲学史、科学史和政治史中,而且在形象化的艺术史中始终起重大作用。例如,E.H.冈布里奇的《艺术和错觉》中所引的康斯塔布尔那些关于自然、真实、偏见和约定的极令人感兴趣的理论。这种观念在文学史甚至音乐史中也有其作用。
XII
认为一个陈述的真可通过探索其源泉即其起源来判定的奇怪观点,能否解释说是由于某些可清除的逻辑错误呢?或者说我们能否用几乎就是宗教的信仰或心理的因素——或许诉诸双亲的权威来解释它呢?我认为,这里我们确能看出一个逻辑错误,它跟我们的语词、词项或概念的意义同我们的陈述或命题的真理性之间的相似有关。
(见下面的对立表。)
观念

名称、词项或概念
陈述、判断或命题
语词
可表述成
它们可能
断定
有意义
是真的
并且它们的
意义
真理性
可通过
定义
推导
还原为
未定义概念
原始命题
顺便指出,试图用这些手段去确定而不是还原其
意义
真理性
将造成无限退步
显而易见,我们的语词的意义同其历史和起源确有关系。从逻辑上看,一个语词是一个约定符号;从心理上看,它是一个其意义由使用、习惯或联想确定的符号。从逻辑上看,它的意义实际上由一种初始判定确定,这初始判定有如一个初始定义或约定、一种初始社会契约;从心理上看,它的意义在我们最初学会使用它、在我们第一次形成语言习惯和联想的时候得到确定。例如,学童抱怨法语不必要的人为性,因为法语中“Pain”意味着面包;他感到,英语是那么自然和直截了当,痛苦(pain)就叫“pain”,面包(bread)就叫“bread”。他可能很正确地理解用法的约定性,但他表达了这样的感情:原始约定(在他看来是原始的)没有理由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他的错误可能仅仅在于忘掉了可能存在几种同样具有约束力的原始约定。但是,谁没有隐而不见地犯这种错误呢?当我们发现,在法国甚至幼儿也能说一口流利的法语时,大多数人会感到惊奇。当然,我们对自己的天真会置之一笑;但如果有个警察发现,那个叫“塞缪尔、琼斯”的男子的真名是“约翰·史密斯”时,我们不会报以一笑,虽然这里无疑还有着那种不可思议的信仰的最后一点痕迹,那就是以为我们获知一个人或一个神的真名,就获得了控制他的权力。
可见,实际上存在一种熟悉的和逻辑上可辩护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一个词项的“真正的”或“恰当的”意义就是它的原始意义;因此,如果我们理解它,我们就这样理解它,那是因为我们是正确地即从一个真正的权威、从知道这种语言的人那里学到它的。这表明,一个语词的意义的问题实际上同我们的惯用法的权威性的来源或起源问题相联系。
一个事实陈述、一个命题的真理性问题就不同了。因为任何人都可能犯事实的错误,甚至在那些他本当是权威的问题上,例如他自己的年龄或者他此刻刚刚清晰而又鲜明地知觉到的一个事物的颜色等问题上,也是如此。至于起源、一个陈述在最初作出和第一次得到恰当理解时,很可能已经是虚假的了。另一方面,一个语词一旦被理解,就一定具有特定的意义。
如果我们这样来思考语词意义和陈述真理性同它们的起源的关联方式上的差别,那么我们不大会认为,起源问题对知识或真理的问题有很大关系。然而,意义和真理之间存在深刻的相似;并且还有一种哲学观点(我称之为“本质主义”),试图把意义和真理密切地联结起来,以致用同样方式对待它们的那种诱惑几乎成为不可抗拒的。
为了简单地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再次思考一下前页上的表,注意其两边之间的关系。
这表的两边是如何联系的呢?如果我们看表的左边,便发现“定义”这个词。可是,一个定义是一种陈述、判断或命题,因此也就是列在表右边的那些东西之一。(顺便指出,这一事实并不破坏这表的对称性,因为推导也超出了列在出现“推导”这个词的那一边上的那类事物即陈述等等:正如一个定义是由一种特殊语词序列而非一个语词来表述一样,一个推导也是由一种特殊陈述序列而非一个陈述来表述。)出现在表左边的定义不过是陈述,这一事实意味着,定义能以某种方式联结表的左右两边。
定义的这种作用,实际上是我称之为“本质主义”的那种哲学学说的一部分。按照本质主义(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那一种),一个定义就是关于一事物的固有本质或本性的一个陈述。同时,它还表明了一个语词即指称该本质的名词的意义。(例如,笛卡儿和康德都认为,“物体”这一语词指称某种本质上广延的东西。)
此外,亚里士多德和所有其他本质主义者都认为,定义是“原理”;这就是说,它们产生初始命题(例如:“一切物体都是广延的”),这些命题不可能从其他命题推导出来,它们形成每个论证的基础或其基础的一部分。这样,它们也成为每门科学的基础。(参见我的《开放社会》,尤见第十一章的注(27)到(33)。)应当指出,这个特殊信条尽管是本质主义信条的重要部分,却没有诉诸“本质”。正因为这样,某些反对本质主义的唯名论者,例如霍布斯或石里克也接受它。(见后者的《知识论》第二版,1925年,第62页。)
我认为,我们现在已经占有了一种手段,可用以解释下述观点的逻辑:起源问题可能解决事实真理的问题。因为,如果起源能决定一个词项或语词的真正意义,那么,它们也就能决定一个重要观念的真正定义,因此也至少能决定一部分基本“原理’,后者是对事物本质或本性的描述,它奠定了我们的论证因而也奠定了我们的科学知识的基础。所以,于此可见,我们的知识有其权威性源泉。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本质主义认为定义可以增加我们的事实知识这是错误的(尽管作为对约定的判定,它们可能受我们的事实知识的影响;尽管它们创造一些工具,这些工具又可能反过来影响我们的理论的形成,因而也影响我们的事实知识进化)。一旦我们看到,定义从不给出任何关于“本性”或“事物本性”的事实知识,我们便也会看到,某些本质主义哲学家试图在起源问题和事实真理问题之间建立的逻辑联系破裂了。
XIII
这一切基本上都属于历史回顾。我现在将它们撇开不论,转而讨论这些问题本身及其解决。
我的演讲的这一部分,可以说是对例如由休谟下述经典陈述所表述的经验主义的抨击:“如果我问你,你为什么相信任何特定的事实问题……那么,你一定告诉我某个理由;这个理由将是与之有关的某个别的事实。可是,因为你不可能依此方式无限地进行下去,所以你最后必定终止于某个呈现于你的记忆或感官中的事实;或者你必须承认,你的信仰毫无根据。”(《人类理解研究》第一部分第五节;塞尔比-比格,第46页;亦见我摘自第一部分第七节的格言;第62页。)
经验主义正确性的问题大致可表述如下:观察是我们关于自然界知识的终极源泉吗?如果不是,那么,我们知识的源泉又是什么呢?
不管我可能对培根说过些什么,即使我已设法使培根哲学的那些我已加以评论的部分变得不怎么受培根派和其他经验主义者欢迎,这些问题还是存在。
我们知识的源泉的问题最近已被重新表述如下。如果我们作出一断定,那么我们必须证明它是合理的;但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能够回答下述问题。
“你怎么知道的?你的断定的源泉是什么?”经验主义者认为,这又等于这样的问题:
“你的断定根据哪些观察(或观察记忆)?”我觉得这一连串问题完全不能令人满意。
首先,我们的断定大都不是根据观察,而是根据各种别的源泉。对‘你怎么知道的广这个问题,回答说“我在《泰晤士报》上读到它”或者“我在《英国百科全书》上读到它”,要比回答说“我观察到过它”或“我从去年做的一次观察得知它”更为可信也更加明确。
经验主义者将回答说:“可是,你对《泰晤士报》或《英国百科全书》获取其信息是怎么看待的呢?无疑,只要你进行足够的探究,最后一定以亲眼目睹的观察的报道(有时称为“记录句子”或像你自己所称的“基本陈述”)告终。”经验主义者将继续说:“大家知道,图书基本上都是根据别的书写成的。大家还知道,例如,一个历史学家愿根据文献撰著。可是,归根结底,这些以前的书或这些文献必定以观察为根据。否则,就必须把它们说成是诗歌、发明或谎言,而不能说成是陈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经验主义者断言,观察必定是我们知识的终极源泉。”
这里我们看到了经验主义的实例,正如我的有些实证主义朋友今天所提出的一样。
我试图表明,这种实例同培根的一样很少有正确性可言;其次,对知识源泉问题的这种回答是违反经验主义的;最后,关于终极源泉——人们可以诉诸这一源泉,如同向更高级的法院或当局上诉那样——的整个问题必定因其以错误为根据而遭拒斥。
首先,我想表明,如果你真的继续向《泰晤士报》及其记者询问其知识的来源,那么你事实上绝不会得到经验主义者相信其存在的那种亲眼目睹的观察。相反,你倒会发现,你每前进一步,就需要前进更多步,其数目的增加就像滚雪球那样。
现在举这样的断定作为例子,通情达理的人可能认为对于这个断定,回答“我在《泰晤士报》上读到过它”已经足够;试看断定:“首相决定提前几天返回伦敦”。暂且假定:某人怀疑这个断定或感到需要研究其真实性。他将做什么?如果他有一个朋友在首相办公室,那么最简捷的办法是打个电话给这朋友;如果这朋友确认了这消息,那么,就没什么可说了。
换言之,只要可能的话,这位调查者总是试图去核对或考察这被断定的事实本身,而不是追溯这信息的来源。可是,按照经验主义理论,“我在《泰晤士报》上读到过它”这个断定仅仅是追溯终极源泉的证明程序中的第一步。下一步是什么呢?
接下去至少有两个步骤。一个步骤是想到,“我在《泰晤士报》上读到过它”也是一个断定,我们可以问:“你是在《泰晤士报》上而不是在一家与其十分相似的报纸上读到它,你这个知识的来源是什么呢?”另一个步骤是向《泰晤士报》询问其知识的来源。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可能是:“我们只订阅《泰晤士报》,我们总是在早上收到报纸”,而这又引起了一连串有关源泉的问题(这些我们就不深究了)。第二个问题可能从《泰晤士报》编者那里得到如下回答:“我们接到首相办公室的电话。”现在按照经验主义的程序,我们在这阶段应当接着问:“接这电话的是哪位先生?”然后得到他的观察报告;但是,我们还必须问这位先生:“你听到的是首相办公室一位官员的声音,你这个知识的来源是什么?”如此等等。
这一连串冗长乏味的问题不可能达致一个令人满意的结论,其原因十分简单。原因如下。每个证人在报道时总是充分运用他有关人物、地点、事情、语言惯用法、社会习俗等等的知识。他不可能仅仅依据他的耳目,当他的报道将用于证明值得作证的断定时,就更其如此。不过,这一事实当然总是引起新的问题,即关于他知识的那些不可直接观察的因素的源泉的问题。因此,追溯一切知识的终极观察源泉的纲领在逻辑上是不可能贯彻到底的:它导致无限倒退。(显现真理的学说截止这种倒退。这是令人感兴趣的,因为它可能有助于解释该学说为何如此吸引人。)
我在括号里想指出,这论据同另一个论据密切相关,也即一切观察都包含按我们的理论知识所作的解释,[10]或者说,未搀杂理论的纯粹观察知识(如果可能的话)将是极其贫乏和毫无用处的。
关于这种探询源泉的观察主义纲领,最惹人注目的,除了它的冗长乏味之外,就是它完全违反常识。因为,如果我们对一个断定发生怀疑,那么,正常的程序是检验它,而不是探询它的源泉;如果我们找到独立的确证,那末,我们往往会接受这个断定,丝毫不为源泉操心。
当然,在有些场合,情况就不同了。检验一个历史的断定,始终意味着追溯源泉;但是对于目击者的报道,通常都不是这样。
显然,历史学家不会不加批判地接受文献的证据。有真诚的问题,有偏见的问题,也有像重建早先的源泉之类的问题。当然,还有这样的问题:当这些事件发生时,这作家在场吗?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历史学家的特有的问题。他可能为一个报道的可靠性操心,但他不大会为一个文件的作家是不是该事件的目击者操心,更不可能去假定这事件本质上是一个可观察事件。如果一封信上说“我昨天在这个问题上改变了主意”,它可能是最有价值的历史证据,哪怕主意的改变是不可观察的(哪怕我们鉴于别的证据,可以猜想这作家在撒谎)。
至于目睹者,他们在法庭上的重要性几乎是独一无二的,法庭上可能反复查问他。像大多数律师所知道的那样,目击者常常犯错误。这已作过实验研究,结果十分惊人。渴求如实描述一个事件的证人很容易犯一连串错误,尤其当某些激动人心的事件匆匆发生时;如果一个事件使人联想到某种诱人的解释,那末,这解释往往会歪曲实际看到的情形。
休谟对历史知识的看法则不同:他在《人性论》(第一册第三部分第四节;塞尔比-比格,第83页)中写道:“……我们相信,恺撒于三月十五日在塞纳特宫被杀死……因为这一事实为历史学家们的一致证明所确立,他们一致地确定这一事件的确切的时间和地点。这里是呈现在我们记忆或感觉面前的一些符号和字母;我们也记得这些印刷符号用作标示某些观念;这些观念是在进行某活动时立即出现在头脑中并从这活动存在时起就被接受的;或者,它们是从其他人的证明推导出来,而那个人的证明又来自另一个证明……直到我们达到该事件的目击者和旁观者。”(也见《人类理解研究》,第十节;塞尔比一比格,第111页及以后。
在我看来,这种观点必定导致上述的无限倒退。因为,这问题当然在于“历史学家们的一致证明”是否被接受,或者说,它是否可能被看作他们依据一个普通的然而假造的源泉得出的结果而遭拒斥。诉诸“呈现于我们的记忆或我们的感觉中的字母”,对于有关编史工作的这个问题或任何其他问题都没有什么关系。
XIV
那么,什么是我们知识的源泉呢?
我以为,答案是这样的:我们的知识有各种各样的源泉;但没有一种源泉有权威性。
我们可以说,《泰晤士报》或者《英国百科全书》可能是一个知识源泉。我们可以说,《物理学评论》上关于一个物理学问题的某些论文,比《泰晤士报》或《英国百科全书》上关于这个问题的一篇文章,更有权威性,更带知识源泉的性质。但是,如果说,《物理学评论》中的这篇论文的源泉必定全部是观察甚或部分是观察,那就大错特错了。这源泉很可能是发现另一篇论文中的一个漏洞,或者是发现另一篇论文中提出的一个假说可用某个实验加以检验;所有这些非观察的发现全都增加我们的知识,就此而言,它们都是“源泉”。
当然,我并不否认,一个实验也可能增加我们的知识,而且还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增加。但是,它不是任何终极意义上的源泉。它总是有待于核实:像《泰晤士报》那则新闻的例子一样。我们通常不会对一个实验的目击者提出疑问,但当我们对这结果发生怀疑时,我们可能重复这一实验或者要求别人去重做。
关于我们知识的终极源泉的这种哲学理论的根本错误是,它没有十分明确地区分起源问题和正确性问题。大家知道,就编史工作而言,这两个问题有时可能重合。一个历史断定的正确性的问题可能只可用或主要用某些史料的起源来检验。但是一般说来,这两个问题是不同的;我们一般不通过追溯一个断定或信息的源泉或由来去检验它的正确性;而是通过批判考察所断定的东西也即被断定的事实本身直接地检验它的正确性。
可见,经验主义者的问题“你如何知道?你的断定的源泉是什么?”提法上就是错误的。这不是表述得不精确或者太马虎,而是它们的构想根本不对,它们是些企求独裁主义回答的问题。
XV
传统的认识论体系可以说是对我们知识源泉的问题作肯定或否定回答的产物。这些体系从来不对这些问题提出质疑也不怀疑其合理性;这些问题被认为是合情合理的,谁也没有看出它们的危害。
这是饶有兴味的,因为这些问题在精神上显然是独裁主义的。它们可以同那种传统的政治理论问题即“谁应当统治?”相比,这问题企求一种独裁主义的回答,例如“最好的人”、“最聪明的人”、“人民”或者“大多数人”。(顺便指出,它使人联想到像“谁应当是我们的统治者:资本家还是工人?”这样的愚蠢抉择,类似于“知识的终极源泉是什么:理智还是感觉?”)这个政治问题提得错误,引出的回答似是而非(像我在《开放社会》第七章里所试图表明的那样)。它应当被一个截然不同的问题取代,例如“我们怎样组织我们的政治机构,使得坏的或无能的统治者(我们应当避免他们,但我们还是很可能碰到他们)不能造成太大的危害?”我认为,只有如此改变我们的问题,我们才有希望达到一种合理的政治制度理论。
关于我们知识源泉的问题也可以相似的方法取代。人们总是本着这样的精神问:“我们知识的最好的源泉——最可靠的源泉,那些不会导致我们犯错误的源泉,我们在有疑问的时候可以并且必须像去最高法庭上诉那样求助于它的源泉,是什么?”可是,我认为这种理想的源泉同理想的统治者一样根本不存在,一切“源泉”都很容易引导我们不时地陷于错误。因此,我提议,对我们的知识源泉的问题,应当代之以一个截然不同的问题:“我们怎样才能有希望发现和消除错误?”
我们的知识源泉的问题,像那么多独裁主义的问题一样,是个遗传的问题。它询问我们知识的起源,本着这样的信仰即知识可以其谱系证明为合理的。这问题的背后有着这样的(常常是不自觉的)形而上学观念:纯种知识、未玷污的知识和导源于最高权威、(可能的话)导源于上帝的知识的高贵性。我的修改过的问题“我们怎么可能有希望发现错误?”可以说导源于这样的观点:这种纯粹的、未玷污的和确实的源泉是不存在的,起源或纯粹性问题木应当同正确性或真理性问题相混淆。这种观点可以远溯到色诺芬。色诺芬知道,我们的知识是猜测、意见——doxa,而不是epistēmē,像他的诗句所表明的那样(DK,B18和34):
神并没有从一开头就为我们把万物昭示;
但是随着时间流逝,
通过探索,人们发现了什么是较好的东西。
可是,至于确实的真理,没有人知道过它,
将来也不会有人知道它;既不知道关于众神的
也不知道关于我所说的一切的真理。
即使他偶尔说出终极真理,
他自己也并不知道它;
因为一切只不过是猜测织成的网。
然而,关于知识的权威性源泉的传统问题,甚至今天仍有人反复提出,并且往往是实证主义者和其他自以为是反权威的哲学家们提出来的。
我认为,对我的问题“我们怎样才能有希望发现和消除错误?”的正确回答是:“通过批判其他人的理论或猜测以及——如果我们能学会这样做的话——通过批判我们自己的理论或猜测。”(后一点是非常合乎需要的,但并非必不可少的;因为如果我们未能批判我们自己的理论,那也会有别人来替我们这样做。)这个回答概述了我打算称为“批判理性主义”的立场。这是我们得之于古希腊人的一种观点、一种态度和一种传统。它迥异于笛卡儿及其学派的“理性主义”或“理智主义”,甚至也迥异于康德的认识论。然而,在伦理学、道德知识的领域,康德以他的自主原则接近了它。这原则表达了他的如下认识:我们不必接受一个权威的命令作为伦理学的基础,不管是如何赞赏它。因为,每当我们面临一个权威的命令时,都要我们去批判地判断,遵从它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这权威可能有权强加它的命令,而我们则可能无力抗拒。但是,如果我们有选择的确实力量,那么最终的责任还在我们身上。是否遵从一个命令,是否服从一种权威,都要我们自己来批判决定。
康德大胆地把这个观念带进宗教领域,他写道:“……无论如何,应当使上帝为你所知,即使,……他显露于你,也得由你……去判断:你是否要相信他和崇敬他。”①[11]
从这个大胆声明来看,康德在他的科学哲学中并未采取同样的批判理性主义态度、批判地探索错误的态度,那是令人纳罕的。我确信,妨碍康德这样做的,只是因为他接受了牛顿宇宙论的权威性,而这是牛顿宇宙论令人难以置信地成功地通过最严格的种种检验的一个结果。如果对康德的这种解释是正确的,那么我倡导的批判理性主义(以及批判经验主义)仅仅是对康德自己的批判哲学作了最后一点润色。是爱因斯坦使我作的这种润色成为可能,他教导我们,牛顿理论很可能是错误的,尽管它取得了压倒一切的成功。
因此,我对“你如何知道?你的断定的源泉或基础是什么?哪些观察引导你作出这断定?”等问题的回答是:“我不知道:我的断定仅仅是一个猜测。不用考虑它可能由之产生的那个或那些源泉——存在许多可能的源泉,我可能对它们有一半不知道;起源或谱系在任何场合都同真理没什么关系。但是,如果你对我试图用我的尝试性断定加以解决的那个问题感兴趣,那么,你可以通过尽可能严格地批判它来帮助我;如果你能设计出某种你认为能反驳我的断定的实验检验,那我将高兴地、竭尽全力地帮助你反驳它。”
严格说来,仅当这问题针对某个区别于历史断定的科学断定提出的时候,这个回答才适用。如果我的猜想是一种历史的猜想,那么,源泉(在非终极的意义上)当然将进入对该猜想的正确性的批判讨论之中。然而,我的回答基本上仍将与前面已看到的回答相同。
XVI
我认为,现在该是提出这场讨论的认识论结果的时候了。我将把它们表述为九个命题。
1.不存在终极的知识源泉。每个源泉、每个提示都是值得欢迎的;每个源泉、每个提示都有待于批判考察。除历史学领域以外,我们通常都是考察事实本身,而不是考察我们信息的来源。
2,真正的认识论问题不是关于源泉的问题;我们要问的倒是所作的断定是否真——就是说,它是否同事实一致。(阿尔弗雷德·塔尔斯基的工作表明,我们可以在同事实相符这个意义上运用客观真理观念,而不陷于二律背反。)我们试图尽可能地通过考察或检验这个断定本身来查明这一点;这种考察或检验或者直接对断定本身进行,或者对其推论进行。
3.对于这种考察,一切形式的论证都可能是恰当的。一个典型的程序是考察我们的理论是否同我们的观察相一致。不过,我们也可以考察比如我们的历史源泉是否相互一致和内在一致。
4.量上和质上都最重要的知识源泉——除了先天知识而外——是传统。我们的知识大都是通过事例、通过别人讲述、通过读书、通过学习怎样进行批判、学习怎样容纳和接受批判、怎样尊重真理而获得的。
5.我们知识的源泉大都是传统,这一事实表明反传统主义是无益的。但是,切不可认为这个事实支持一种传统主义的态度,因为我们的每一点传统知识(甚至我们的先天知识)都可加以批判考察并且都可能被推翻。然而,没有传统,就不可能有知识。
6.知识不可能从无——从白板——开始,也不可能从观察开始。知识的进步主要在于对先前知识的修改。虽然我们有时(例如在考古学中)可能通过一次偶然的观察而进步,但发现的意义一般都取决于它修改我们以往理论的力量。
7.悲观主义的和乐观主义的认识论差不多同样错误。柏拉图的悲观主义的洞穴说是真实的,而他的乐观主义的回想说则不然(虽然我们应当承认,像一切其他动物乃至一切植物一样,一切人都具有先天知识)。不过,虽然现象世界的确仅仅是我们的洞穴的墙上的那些阴影的世界,我们却全都一刻不停地超越它;虽然像德谟克利特所说的,真理隐藏在深处,但我们能够探索深处。不存在可供我们依据的真理标准,这一事实支持悲观主义。但是,我们具有这样的标准:如果幸运的话,它们允许我们认识错误和谬误。清晰性和明确性不是真理的标准,但隐晦和含混之类的东西却可能象征错误。同样,连贯性不能确立真理,但是不连贯性和不一致性却能确立谬误。当认识到了它们,我们自己的错误便提供暗淡的红光,帮助我们在洞穴的黑暗中摸索出路。
8.观察和理性都不是权威。理智的直觉和想象极端重要,但它们并不可靠:它们可能非常清晰地向我们显示事物,但他们也可能把我们引向错误。它们作为我们理论的主要源泉是必不可少的;但我们的理论大都是虚假的。观察、推理甚至直觉和想象的最重要功能,是帮助我们批判考察那些大胆的猜想,我们凭借这些猜想探索未知。
9.对一个问题的每一种解决都引出新的未解决的问题;原初的问题越是深刻,它的解决越是大胆,就越是这样。我们学到的关于这世界的知识越多,我们的学识越深刻,我们对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的认识以及对我们的无知的认识就将越是自觉、具体,越有发言权。因为,这实际上是我们无知的主要源泉——事实上我们的知识只能是有限的,而我们的无知必定是无限的。
当我们沉思天空的广阔无垠时,对我们的无知之无边无际可见一斑:虽然单纯的宇宙大小不是我们无知的最深刻的原因,但它是其原因之一。F.P.拉姆齐在他的《数学基础》的一个精彩段落(第291页)中写道:“我同有些朋友的分歧,似乎在于我很不重视体积。我在无垠的天空面前丝毫也不自惭渺小。星星可能很大,但它们不能思维不能爱;而这些特性给我留下的印象远甚于体积。我丝毫不为自己体重将近二百四十磅而自喜。”我想,拉姆齐的朋友在单纯的体积无关重要这一点上大概会同他一致的,如果说他们在无垠的天空面前感到渺小,我想这是因为他们从中看到了他们无知的一个象征。
我认为,尝试了解这个世界是值得的,即使在尝试这样做时,我们所获知的仅仅是自己所知不多。这种认识到无知的状况可能有助于解决我们的许多麻烦。尽管我们各人所有的各种点滴知识大不相同,在无限的无知上却全都一样,记住这一点对我们所有人都会是有益的。
XVII
最后我还想提一个问题。
在一个必须作为假理论加以拒斥的哲学理论中,只要我们去寻找,就往往能找到一个值得保留的真实观念。在关于我们的知识的终极源泉的那些理论中,我们能否也找到一个这样的观念呢?
我相信是能够找到的;我想,构成我们全部知识的源泉是超自然的这一学说的两个主要观念中的一个观念是值得保留的。我认为第一个观念是虚假的,而第二个是真实的。
第一个即虚假的观念是,我们必须用肯定的理由证明我们的知识或理论是合理的,所谓肯定的理由也就是能确立它们的理由,或至少使它们成为高度可能的理由;总之,用比它们迄今一直经受住批判这个理由更好的理由。我认为,这个观念意味着,我们必须诉诸某个终极的或权威性的真知源泉;至于这种权威的性质的问题,即它是人的(如观察或理性)还是超人的(因此也是超自然的)这个问题仍然悬而未决。
第二个观念(罗素强调过它的极关重要)是,人不具有用律令确立真理的那种权威;我们应当服从真理;真理超越人的权威。
这两个观念会在一起几乎立即就产生这样的结论:我们的知识由之导出的源泉必定是超人的;这个结论倾向于鼓励人洁身自好并用强力反对那些拒绝认识神赐真理的人。
不幸的是,有些正确地拒斥这个结论的人并不拒斥第一个观念——相信存在终极知识源泉。相反,他们倒柜斥第二个观念——真理超越人的权威这个命题,因而危及知识客观性的观念和一般批判标准或理性标准的观念。
我认为,我们应当做的是放弃终极知识源泉的观念,承认一切知识都是人的知识;承认知识同我们的错误、偏见、梦想和希望混在一起,我们所能做的一切就是探索真理,尽管它是不可企及的。我们可以承认,我们的探索常常为灵感激发,但我们必须提防这样的信念(尽管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它):我们的灵感带有权威性、神性或类似的性质。如果我们因而承认,在我们知识的整个范围内找不到任何不能批判的权威,无论它怎样深入未知的范围,那我们就可以毫无风险地保留真理超越人的权威这一观念。并且,我们必须保留它。因为,没有这种观念,就不可能有客观的探索标准;不可能有对我们猜想的批判、也不可能有对无知的探索以及对知识的追求。
[1] 1960年1月20日在不列颠学院宣读的年度哲学演讲。初次发表于不列颠学院汇刊,1960年,第46卷,单行本由牛津大学出版社于1961年出版。
[2] 笛卡儿和斯宾诺莎甚至更进一步断言,不仅无知而且错误都是“否定的东西”——知识的“缺乏”,甚至也是对我们的自由“缺乏”适当运用。(见笛卡儿的《原理》(Priciples,第1部分,33-42)以及《沉思录》(Meditations)第三和第四;亦见斯宾诺莎的《伦理学》(Ethics,第2部分,命题35及附释);以及他的《笛卡儿的哲学原理》(Principles
of Descartes'Philosophy,第1部分,命题15及附释)。然而,他们也谈论(例如《伦理学》第2部分命题41)谬误(或错误)的“原因”。
[3] 参见我引用的警句:斯宾诺莎,《简论神、人和人的幸福》(Of
God,Man,and
Human Happiness)第15章(类似段落有:《伦理学》,第2部分,命题43附释(“实际上,像光明显示自身也显示黑暗一样,真理也是如此:它是其自身的标准,也是谬误的标准。”);《理智改进论》(De
intell .emend.),35,36;第74封信,第7段末尾);洛克:《人类理解力论》(Conduc
Underst.),3。(亦比较《罗马书》Romans,i,19.)
[4] DK:第尔斯—克兰茨:《前苏格拉底残篇》(Fragmente
der Vorsokratiker)。
[5] 这里间接提到的色诺芬残篇是DK,B35,后面第5章第xii节要引证。关于似真理性的观念——同事实部分相符(因此还可能“像是真实的”或“可当做真实的”,像巴门尼德在这里所说的)的学说,尤见以下第337和338页(那里把逼真性同概然性相对比)和附录6。
[6] 见卡尔·莱因哈特:《巴门尼德》(Parmenides)第2版,第26页;亦见第5-11页,巴门尼德的话,DK,B1:31-32,它们是这里引文的第一、二两行。我的第三行是巴门尼德,DK,B8:60,参见色诺芬,B35。我的第四行是巴门尼德,DK,B8:61。
[7] 把这种关于错误必然性的悲观主义观点同笛卡儿或斯宾诺莎的乐观主义加以对比,是很有意思的。斯宾诺莎在他的第74封信(第7段)中嘲笑一些人,“他们渴望一种用类似真实的虚妄观念鼓舞我们的不纯的灵魂”;亦见下面第10章第xiv节和附录6。
[8] 亚里士多德说的“归纳”(epagoge),至少指两种不同的东西,他有时把它们连在一起。一个是一种方法,把我们“引向直觉一般原理”(《前分析篇》(Anal.Pr.)67a22f.,《曼诺篇》中论回忆;《后分析篇》(An.Post,,71a7))。另一个(《正位篇》Topics105a
13,156a4;157a34;《后分析篇》78a
35;81b
5ff。)是引出(特殊的)证据——肯定的证据而不是批判的证据或反例。我认为,第一种方法似乎较古老,可以较好地同苏格拉底及其批判的和反例的助产方法联系起来。第二种方法似乎发端于试图在逻辑上把归纳系统化,或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前分析篇》,68b15ff),构造一种有效的“产生于归纳的三段论”;作为有效的三段论,这当然必定是一种完善的或完全归纳(完全枚举事例)的三段论;而这里提到的第二种方法意义上的普通归纳则只是这种有效三段论的一种弱化的(不正确的)形式。(比较我的《开放社会》(Open
Society),第11章注(33)。)
[9] “预先判决”原文为“to prejudge”,派生的名词为“prejudice”即“偏见”(或“成见”)。——译者
[10] 见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第24节最后一段和新的附录*
X,(2)。
[11] 参见康德:《纯粹理性范围内的宗教》(Religion
Within the Limits of Pure Reason)第2版(1794年),第4章,第2部分,第1节,第一个脚注。本书第260页注②更完整地援引了这段话。
②这个回答和本书的几乎全部内容,来自我最初发表于《印度哲学杂志》(The
In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1959年第1期上的一篇论文,只作了稍许修改。
一、科学:猜想和反驳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特恩布尔先生预言了种种不幸的后果,……又在竭尽所能以证实他的预见。
——安东尼·特罗洛普
I
当我收到这门课的参加者名单,并得知我是被邀请来向我的哲学同事们讲学时,经过一番踟躇和磋商,就想到你们或许赞成我谈谈那些使我最感兴趣的问题和我最为熟悉的发展。因此我决定做一件我从未做过的事:向你们报告我从1919年秋季以来在科学哲学方面的工作;那是我第一次开始抓住这个问题:“一种理论什么时候才可以称为科学的?”或者“一种理论的科学性质或者科学地位有没有标准?”
当时使我操心的问题既不是“一种理论什么时候才是真的?”也不是“一种理论什么时候才是可以接受的?”我的问题不是这样。我想要区别科学和伪科学;虽然很清楚科学时常弄错,而伪科学可以碰巧触及真理。
当然,对我这个问题的最公认的回答,我是知道的:科学不同于伪科学或者形而上学的地方,是它的经验方法;这主要就是归纳方法,是从观察或实验出发的。但这并不使我满意。相反,我时常把我的问题表述为区别真正的经验方法和非经验方法甚至他经验方法的问题——也就是说,有一种方法虽然诉诸观察和实验,但仍旧达不到科学的标准。后一种方法可以占星术为例,因为占星术拥有根据观察、根据算命天宫图和根据传记所积累的大量经验证据。
但是使我提出这个问题的并不星占星术的例子,我也许还是简单叙述一下我的问题产生时的气氛和刺激它产生的那些例证为宜。在奥地利帝国崩溃之后,奥国发生了一次革命:当时的气氛充斥着革命的口号和观念,和新的而且往往疯狂的理论。在那些使我感觉兴趣的理论中,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当然最为重要。另外还有三个,即马克思的历史学说,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和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
关于这些学说,当时有木少流行的奇谈怪论,特别是关于相对论(一如今天还听到的),所幸的是那些向我介绍相对论的人都很不错。我所属的一小群学生,全都对爱丁顿在1919年第一次证实爱因斯坦引力理论的日食观测结果感到惊喜,这是第一次重要确证。这对我们说来是难得的经验,而且对我的思想发展产生了持久影响。
我提到的另外三种理论在当时的学生中也广泛被人讨论着。我自己碰巧和阿德勒有过个人接触,甚至在他的社会工作中和他合作过,因为他那时正在维也纳的工人区建立向社会开放的指导诊所,在青少年中开展社会工作。
1919年夏天,我开始对这三种理论愈来愈感到不满——即对马克思的历史学说、精神分析学和个体心理学;我对它们自称的科学地位也开始怀疑。我的问题开头大约是这样的简单形式:“马克思主义、精神分析学和个体心理学的毛病在哪里?为什么它们同物理学理论、同牛顿理论、特别是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这么不一样?”
为了使这种不同更加明显,我将解释说,当时我们里面很少有人会说我们相信爱因斯坦的引力论是真理。这表明,当时我不放心的并不是因为我怀疑另外那三种学说不是真理,而是另外一些理由。然而也不是由于我仅仅觉得理论物理学比社会学或心理学类型的学说更加精确。因此,使我不放心的既不是真理的问题(至少不是那个时期的真理问题),也不是精确性或可测量性问题。毋宁说,我觉得这另外三种学说虽然装作是科学,事实上却像原始神话而不像科学;它们更像占星术而不像天文学。
我发现,我的朋友中赞赏马克思、弗洛伊德和阿德勒的人,对这些理论的许多共同点尤其是它们明显的解释力具有深刻印象。这些理论看来简直能够解释它们所涉及领域中所发生的一切。研究其中任何一种,似乎都会产生一种理智上的皈依或启示,让你们看到尚未入门的人所看不到的新真理。一旦你们这样打开了眼界,便会看到确证事例无所不在:世界充满了对这一理论的证实。发生的每事每物总是在确证它。因此,它的真理性看来昭然若揭;凡是不相信的人显然都是不想看到明显的真理;他们之所以拒绝看,或者是因为它违反他们的阶级利益,或者因为他们所受压抑还“未经分析”,亟待治疗。
我以为,这个情境中最有特征的因素就是不竭的确证和观察(它们“证实”这些理论)之流;它们的追随者都始终强调这一点。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打开一张报纸,必定会在每一版上都看到确证他对历史的解释的证据;不仅在新闻中,而且还会在版面安排上发现这一点——这暴露了报纸的阶级偏见——当然还特别在报纸所没有说出的弦外之音中发现。弗洛伊德分析家强调说,他们的理论总是为他们的“临床观察”所证实。至于阿德勒,
我由于个人经验而对他印象深刻。1919年有一次我向他报告一个病例,我觉得这个病例似乎并不特别符合于阿德勤学说,可是他却感到不难用他的自卑感理论来加以分析,虽然他甚至没有见过这个孩子。我略感吃惊,问他怎么会这样有把握。他回答说:“因为我有上千次的经验”;因此我不得不说:“我料想,由于这个新病例,你现在有了一千零一次经验。”
我在想,他以前的观察可能并不比这个新的观察更可靠多少;可是每个观察都用“以前的经验”加以解释,同时本身又成了补充的确证。我问自己,它确证了什么呢?无非是可以用这理论解释一个病例而已。但是我想这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每个可以想到的病例都能用阿德勒理论或者同样用弗洛伊德理论加以解释。我可以用两个截然不同的人类行为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一个人为了淹死一个小孩而把他推入水中;另一个人为了拯救这个孩子而牺牲自己的生命。弗洛伊德和阿德勒的理论可以同样容易地解释这两个事例。按照弗洛伊德,第一个人受到了压抑(比如他的恋母情绪的某种成分),而第二个人则已达到升华。按照阿德勒,第一个人具有自卑感(因而可能产生了自我证明自己敢于犯罪的要求),第二个人也是这样(他的要求是自我证明敢于救这个孩子)。我不能设想,有什么人类行为不能用这两种理论来解释的。在这些理论的赞赏者看来,正是这个事实——它们总是适用,总是得到证实——构成了支持它们的最有力的论据。我开始明白,事实上,这个表面上的长处正是它们的短处。
爱因斯坦的学说就截然不同了。举个典型的例子——爱因斯坦的预言当时正被爱丁顿的那次远征的发现所证实。爱因斯坦的引力论导致一个结果,就是光必定会被重物体(如太阳)所吸引,恰恰就像物体被吸引一样。其结果可以计算出来,一颗视方位接近太阳的远恒星的光到达地球时,它射来的方向好像是稍微移开太阳一点;换言之,接近太阳的恒星望上去就好像离开太阳一点,而且相互也离开一点。这情形在正常情况下是观测不到的,因为这类恒星在白天由于太阳光线无比强烈而看不见;但在日食时却可以给它们摄影。如果同一星座在夜间也给它拍照,我们就可以计算两张照片上的距离,核对预期的效果。
这个事例之所以给人以深刻印象,是这种预测所承担的风险。如果观察表明所预期的效果肯定不存在,这个理论就被干脆否定掉:这个理论和某些可能的观测结果——事实上是爱因斯坦以前的任何人都会指望的结果——不相容。[2] 这和我在前面描述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前面的情况是,弄到后来,所讨论的理论同绝无任何共同之处的人类行为都无不吻合,因此要描述任何人类行为,说它不能证实这些理论,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这些想法使我在1919-1920年冬天作出以下的结论,现在可以重述如下。
(1)差不多任何理论我们都很容易为它找到确证或证实——如果我们寻找确证的话。
(2)只有当确证是担风险的预言所得的结果,就是说,只有当未经这个理论的启示就已经预期一个和这个理论不相容的事件——一个可以反驳这个理论的事件时,确证才算得上确证。
(3)任何“好”的科学理论都是一种禁令:它不容许某种事情发生。一种理论不容许的事情越多,就越好。
(4)一种不能用任何想象得到的事件反驳掉的理论是不科学的。不可反驳性不是(如人们时常设想的)一个理论的长处,而是它的短处。
(5)对一种理论的任何真正的检验,都是企图否证它或驳倒它。可检验性就是可证伪性;但是可检验性有程度上的不同:有些理论比别的理论容易检验,容易反驳;它们就像担当了更大的风险似的。
(6)进行确证的证据,除非是真正检验一项理论的结果,是不算数的;而这就是说,它可以看作是一项认真的但是不成功的证伪理论的尝试。(我现在把这些事例称为“确证证据”。)
(7)有些真正可检验的理论,被发现是假理论,仍旧被赞美者抱着不放——例如专为它引进某种特设性假说,或者特地为这个目的重新解释这个理论,使它逃避反驳。这种方法总是办得到的,但是这样营救理论免于被驳倒,却付出了破坏或至少降低理论的科学地位的代价。(我后来把这种营救行动称为一种“约定主义曲解”或者“约定主义策略”。)
所有这些可总括起来说,衡量一种理论的科学地位的标准是它的可证伪性或可反驳性或可检验性。
II
我也许可以借前面提到的那些理论作为说明的例子。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显然满足可证伪性的标准。即使我们当时的测量仪器不容许我们十分有把握地对检验的结果下断语,但是驳倒这种理论的可能性显然是存在的。
占星术经受不住这种检验。占星术士对他们所相信的确实证据极端重视和极端迷信,以致他们对任何不利的证据都完全无动于衷。还有,他们把自己的解释和预言都讲得相当含糊,以致任何有可能驳倒他们理论的事情(假如理论和预言说得更明确一点的话),他们都能解释得通。为了逃避证伪,他们破坏了自己理论的可检验性;把预言讲得非常含糊,使预言简直不会失败,这是典型的占卜者伎俩;使预言变得无从反驳。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说,尽管它的一些创建者和追随者作了认真的努力,最后也采取这种占卜者的做法。在这种学说的一些早期表述里(例如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革命”的性质的分析),他们的预言是可以检验的,而且事实上已经被证伪了。[3]然而马克思的追随者不但不接受这些证伪事例,反而重新解释这个学说和证据以便使之相符。这样他们营救这个学说不至受到反驳;但是这样做的代价是采纳一种使这个理论无从反驳的伎俩。这一来他们就给予这个理论一种“约定主义曲解”;而且通过这一伎俩,他们就破坏了这个理论所大事宣扬的科学地位。
那两种精神分析理论则属于不同的类型。它们干脆是不可检验的,无法反驳的。没有任何想象得出的人类行为能够推翻它们。这并不是说弗洛伊德和阿德勒没有把某些事情看对头:我个人并不怀疑他们有不少的话相当重要,而且有一天会在一门可加以检验的心理学里发挥作用。但是那些为精神分析家天真地认为证实他们理论的“临床观察”,的确并不比占星术士在他们的行当中找到的经常证明好到哪里去。[4] 至于弗洛伊德的自我、超我和伊德(Id)的宏伟诗篇,那就像荷马从奥林匹斯山收集来的那些故事一样,全都够不上科学的资格。这些理论描述了某些事实,然而是以神话的形式描述的。它们含有十分有趣的心理学启示,但是不具有可检验的形式。
同时我认识到,这种神话可加以发展,使之成为可以检验的;从历史上说,一切(或者几乎一切)科学理论都发端于神话,一个神话可能包含对科学理论的重要预言。例子有恩培多克勒的试错进化理论,或者巴门尼德的从未发生过什么的不变的整体宇宙的神话;如果我们再给它加上一个维度,便成了爱因斯坦的整体宇宙(这宇宙中也从未发生过什么,因为根据四维说,一切都是从一开始就决定了的和安排好的)。因此我感到,发现一个理论是非科学的或者“形而上学的”(我们可能这样说),并不会因此而发现它是不重要的、无关紧要的、“无意义的”或“荒谬的”。但是,不能认为它得到了科学意义上的经验证据的支持,尽管从某种发生的意义上说,它很可能是“观察的结果”。
(这种前科学或伪科学性质的理论还有许许多多,其中有一些,不幸也像马克思的历史解释一样他颇有影响;例如,种族主义的历史解释是又一种可解释一切的很有影响的理论,像天启般地感应着缺乏头脑的人们。)
因此我提出可证伪性标准所要解决的问题,既不是有没有意义的问题,也不是关于真理或可接受性的问题。它是在经验科学的陈述或陈述系统与一切其他陈述(不论是宗教性的。形而上学性的或干脆是伪科学的)之间划一条线的问题(就尽量能做到而言)。多年后——那当是1928年或者1929年——我称我这第一个问题为“分界问题”。可证伪性的标准就是解决这个分界问题的一种办法,因为它说那些陈述或者陈述系统要够得上科学,就必须能同可能的观察或想象得到的观察发生矛盾才行。
III
当然,今天我知道这种分界标准——即可检验性,或可证伪性,或可反驳性——远非显而易见;因为直到现在,它的意义还很少为人体会到。在1920年我觉得这简直微不足道,虽然它替我解决了一个使我深感烦恼的理智问题,而且是一个具有明显的实际后果的问题(例如政治上的一些问题)。但是我还没有领会到它的全部涵义和它在哲学上的重要性。当我向一个数学系的同学(现在是英国的著名数学家)解释这个问题时,他建议我把它发表。那时我觉得这简直荒唐;因为我深信我这个问题既然在我看来是这样重要,一定曾经打动过许多科学家和哲学家,而他们肯定已经找到我这种明显的解决办法。后来从维特根斯坦的著作和人们对他的著作的捧场,我才获悉事情并不是如此;因此我就在十三年后以批判维特根斯坦的意义标准的形式发表了我的研究结果。
如你们都知道的,维特根斯坦企图在他的《逻辑哲学论》里面表明(参看命题6.53;6.54;和5)一切所谓哲学或形而上学的命题实际上都是非命题或假命题;它们是没有意义的。一切真正的(或有意义的)命题都是描述“原子事实”——即在原则上可以用观察肯定的事实——的基本命题或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换言之,有意义的命题完全可以简化为基本命题或者原子命题,这些命题都是描述可能事态的简单陈述,而且在原则上能通过观察加以肯定或者否定。如果我们称一个陈述为“观察陈述”,不但因为它陈述了一项实际的观察,而且还因为它陈述任何可以观察到的事情,我们就得说(按照《逻辑哲学论》5和4.52)任何真正的命题都必须是观察命题的一个真值函项,从而也可以从观察命题引伸出来的。一切其他表面的命题将是无意义的假命题,事实上只是胡说八道。
这种思想被维特根斯坦用来作为与哲学相对立的科学的特点。我们读到(如
4.11里,他把自然科学看作是和哲学对立的):“全部的真命题就是整个的自然科学(或全部自然科学)。”这就是说,凡属于科学的命题都是那些可从真观察陈述引伸出来的命题;它们是那些可用真观察陈述予以肯定的命题。如果我们能知道所有的真观察陈述,我们也将知道所有可用自然科学肯定的东西。
这等于关于分界的一个粗糙的可证实性标准。为了使它不至于太粗糙,可以改写为:“可能纳入科学领域的陈述是那些有可能用观察陈述证实的陈述;而这些陈述又是同所有的真实陈述或有意义陈述吻合的。”所以,根据这个办法,可证实性、有意义和科学性全都互相吻合了。
我个人对所谓意义问题从来不感兴趣;相反,我觉得它是个词语问题,是典型的假问题。我感兴趣的只是分界问题,即为理论的科学性寻找一个标准。恰恰是这种兴趣使我一眼就看出维特根斯坦关于意义的可证实性标准同时也企图用来发挥一种分界标准的作用;这就使我看出照他这样说法,这个标准是完全不适当的,即使我们撇开对于意义这个含糊概念的一切疑虑不谈。因为维持根斯坦的分界标准——在这里用我自己的用语来说——就是可证实性,或者根据观察陈述的可演绎性。但是这个标准太窄了(又太宽了):它几乎把所有事实上典型地属于科学的东西都排除掉(然而实际上并没有排除掉占星术)。任何科学陈述都从来不能从观察陈述中演绎出来,也不能描述为观察陈述的真值函项。
所有这一切,我都在各个场合向维特根斯坦派和维也纳学派成员指出过。在1931年至1932年间,我总结了自己的思想,写成了一本篇幅相当大的书(维也纳学派好几个成员都读过,但从未发表过;不过有一部分已纳入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之中);1933年我发表了致《认识》杂志的一封信,信中试图把我关于分界问题和归纳问题的思想压缩成两页。[5] 在这封信里和别的地方我都把意义问题同分界问题作对比,指出意义问题是个假问题。但是,维也纳学派的成员却把我的贡献归结为提出了这样一种建议:用可证伪性的意义标准取代可证实性的意义标准——这实际上使我的观点变得毫无意义。[6] 我抗议说,我试图解决的不是他们关于意义的假问题,而是分界问题,可是这一抗议毫无作用。
然而,我对证实的抨击却产生了一些效果。它们立刻在讨论意义和无意义问题的实证主义哲学家中间引起一片混乱。作为意义标准,原来的可证实性方案至少是清晰、简单而又有力的。现在引人的这些修正和改变则适得其反。[7]我应当说,甚至陷于混乱的那些人现在也这样看。但是,既然通常把我说成是其中之一,所以我想再次表明,尽管我引起了混乱,我却从未卷入其中。我没有把可证伪性和可检验性提出来作为意义标准;是我把这两个术语引入讨论,我承担罪责,但不是我把它们引进意义理论。
人们广泛地批判了据说是我的观点,并取得了很大成功。然而,我还是必须反驳对我观点的批判。[8]同时,可检验性现在已公认是分界的标准。
IV
我比较详细地讨论了分界的问题,因为我相信这个问题的解决是解决科学的哲学上许多基本问题的关键。往后我将给你们一张其他一些问题的单子,但是只有一个问题能在这里详细讨论,那就是归纳问题。
我是在 1923年对归纳问题感兴趣起来的。虽则这个问题和分界的问题关系非常密切,但是我有五年光景都没有充分领会到这种关系。
我是通过休谟接触到归纳的问题的。我觉得休谟指出归纳在逻辑上不能成立,是完全对的。他声称没有什么正确的逻辑[9]论证容许我们确认“那些我们不曾经验过的事例类似我们经验过的事例”。因此,“即使观察到对象时常或经常连结之后,我们也没有理由对我们不曾经验过的对象作出任何推论”。因为“如果说我们有经验”[10]——经验教导我们,经常同其他对象连结的对象,将继续这样连结——休谟接着说,“我要重复我的问题,为什么我们可以从这条经验对那些我们不曾经验过的不属于以往事例的事情作出结论呢?”换句话说,企图靠诉诸经验为归纳法找根据,必然导致无穷倒退。结果是,我们可以说理论决不能从观察陈述推演出来,也不能靠观察陈述为理论寻找理性论证。
我觉得休谟对归纳推论的驳难既清楚又完备。但是我对他用习俗或习惯给归纳作心理学的解释却十分不满。
人们时常注意到休谟的这种解释在哲学上是不大令人满意的。可是它原来无疑是打算作为一种心理学理论而不是作为一种哲学理论提出的;因为它企图对一件心理学事实提出一个因果性解释,说这件事实是出于(即经常联带着)习俗或习惯——也就是说在肯定规则性或经常与各种事件相联带的陈述中,我们信仰规律的事实。但即使对休谟的理论作了这样的重新表述,仍然不能令人满意;因为我刚才所称的“心理学事实”本身就.可以描述为一种习俗或习惯——信仰规律或规则性的习俗或习惯;而听说这样一种习俗或习惯必须说成是应归之于(或联结于)一种习俗或者习惯(即使是一种不同的习俗或习惯),也不足为奇或者有什么启发。只有当我们想起休谟使用“习俗和习惯”这些词,正如在普通语言里一样,不仅仅用来描述有规则的行为,而且给这种习俗或习惯的起源(归之于多次的重复)提出一个理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他的心理学理论陈述为一种比较满意的形式。这样我们就可以说,同其他的习惯一样,我们信仰规律的习惯是多次重复的结果——是反复观察某种事件经常联结另一种事件的结果。
这种发生心理学理论,如上面指出的,是和日常语言结合在一起的,因此远远不如休谟所设想的那样具有革命性。它无疑是一个很普通的心理学原理——不妨说是一种“常识”。但是尽管我既喜欢常识又喜欢休谟,我却深信这种心理学理论是错误的;事实上可以在纯逻辑的基础上加以反驳。
我觉得,休谟的心理学也即流行的心理学至少在下述三个不同问题上是错误的,(a)典型的重复结果;(b)习惯的产生;尤其是(c)可以说成是“对规律的信仰”或“对事件的类规律性序列的期望”的那些经验或行为模式的特点。
(a)典型的重复结果——例如用钢琴重复弹奏一段高难度的乐曲——是开头需要注意而最后无需注意便可进行的动作。我们可以说,这个过程根本地缩短了,因而不再是有意识的了:它变成了“生理的”过程。这种过程根本不会造成有意识地期望事件的类规律性序列或者对规律的信仰,相反,它倒可能始于一种有意识的信仰,又通过使后者成为多余的而破坏之。学习骑自行车,我们可能带着这样的信念开始:如果我们朝着自己有可能向那边跌倒的方向骑,就能避免跌倒,因而这个信念对于指导我们的动作可能是有益的。在经过充分的练习之后,我们可能忘掉了这条规则,任何情况下我们再也不需要它了。另一方面,即使重复委实会造成无意识的期望,也仅仅在出了差错以后这些期望才变成有意识的(我们可能没有听到钟在嘀嗒嘀嗒地走,但能听到它停了)。
(b)一般地说,习惯并不产生于重复。甚至走路、说话或按时进餐的习惯也是在重复能起作用之前就已经开始了。高兴的话,我们可以说,只是在重复起了其独特作用之后习惯才称得上是“习惯”;但是我们决不能说,这些习惯做法是大量重复所产生的结果。
(c)信仰一条规律,同表现出对一种事件的类规律序列的期待行为不完全一样;不过,两者的联系十分密切,可以一起探讨。在特殊事例中,它们或许纯粹来自感官印象的重复(例如时钟停止的情形),我准备承认这一点。但我坚决主张:一般情况下,并且在大多数有意义的场合,都不能这样解释。如休谟所承认的,甚至一次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观察,可能已足以造成一种信仰或期望。休谟试图解释这事实,认为它起因于归纳习惯,是由人生以往经验到的无数长长的重复序列的结果所形成。[11]但是我认为,这只是他试图把威胁他的理论的不利事实解释过去而做的努力;这种尝试是失败的,因为这些不利事实可以在非常年幼的动物和婴儿(实际上无论怎样年幼都可以)身上观察到。F.贝格报道说:“把一支点燃的香烟放在幼犬的鼻子旁边,它们马上就嗅,然后跑开;随便什么都无法引诱它们回到气味的所在地再去嗅。几天以后,只要看到一支香烟,甚至一个白纸卷,它们仍会作出反应:跳开,打喷嚏。”[12]如果我们试图用幼年很早就已有无数长长的重复序列的假设来解释这类情形,那末我们不仅是在信口开河,而且还忘掉了:在聪明幼犬的短短生活中,必定不仅给重复,而且也给大量新东西从而也给大量非重复留有机会。
不但某些经验事实不支持休谟,而且有纯逻辑性质的决定性论证可以否定他的心理学理论。
休谟学说的中心思想是以类似为根据的重复。这一思想被毫无批判地加以应用。它使我们想到穿石的水滴,想到一连串慢慢强加于我们的十分相似的事件,就像钟的嘀嗒声一样。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按照休谟的这种心理学说,只有对我们是相似的重复,才容许对我们产生效果。我们必须对这些好像是相似的情况作出反应:把它们当作是相似的,把它们解释为重复。我们可以假定,那些聪明的幼犬以它们的反应或者行动表明,它们把第二次情况认为或者理解为第一次情况的重复:它们料想该情况的主要成分即难闻的气味是存在的。这个情况对它们所以是重复,是因为它们的反应表明它们预期这个情况和前一情况相似。
这种显然是心理学的批判,有其纯逻辑的基础;这种基础大致上可以概括为以下的简单陈述(碰巧它就是我原来开始批判的那一种)。休漠想象的那种重复永远不能是完全的重复;他心目中的事例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事例,只能是类似的事例。因此它们只是从某种角度看来才是重复。(对我起一种重复效应的事情,对一只蜘蛛可以不引起这种效应。)但是,根据逻辑的。由,这意味着一定先有一种见解——诸如一个期望、预期、假定或者兴趣的体系,才会产生重复感。因此,这种见解不可能仅仅是重复的结果。(参阅《科学发现的逻辑》附录*
X,(1)。)
为了建立一种关于信念起源的心理学理论,我们必须用我们把事件理解为相似的见解,代替那事件确是相似的天真见解。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看不出有什么办法可以不这样),休谟关于归纳的心理学理论就导致无穷的倒退,恰恰同休谟自己发现的用来破除归纳逻辑学说的另一个无穷倒退没有两样。我们想要说明的是什么呢?拿幼犬的例子来说,我们想要说明的行为,是那种可描述为把一种情况认为或理解为另一情况的重复的行为。很清楚,一旦我们意识到早先的重复也一定是对于幼犬的重复,我们便不能指望用早先的重复解释这种行为,因而恰好)匿同样的问题又出现了:即把一种情况认为或理解为另一种情况的重复。
说得更简明一点,我们认作的相似性是包括解释(可能不恰当)和预期或者期望(可能永远实现不了)在内的反应产物。因此我们无法如休谟建议的那样,把预期或者期望解释为多次重复造成的。即使是我们认作第一次的重复,也必然是从我们认识的相似性来的,也就是从期望来的一一而我们想要解释的恰恰就是这种期望。
这表明休谟的心理学理论包含着无穷的倒退。
我觉得休谟从来没有承认他自己的逻辑分析的全部力量。在否定了归纳的逻辑观念之后,他就碰到下面的问题:如果归纳是一种在逻辑上站不住、在理性上讲不通的程序,那么作为一件心理一逻辑事实,我们实际上是怎样获得知识的呢?回答可以有两种:(1)我们是通过一种非归纳的程序获得知识的。这个回答会容许休谟保留一种理性主义形式。(2)我们是通过重复和归纳获得知识的,所以是通过一种在逻辑上站不住和在理性上讲不通的程序获得的,因此一切表面的知识都只是一种信念——根据习惯的信念。这个回答意味着,即使科学知识也是非理性的,因而理性主义是荒谬的,必须放弃掉。(这里我不准备讨论这些现在又时兴起来的古老尝试,它们为了摆脱困境而断言,如果我们说的“逻辑”与“演绎逻辑”是一个意思,归纳在逻辑上当然是错误的,但从它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并不是非理性的,这有事实为证:每个有理性的人事实上都在应用归纳。休谟的伟大功绩在于破除了这种不加批判地把事实问题(quid
facti?)和论证合理的问题(quid juris?)等同起来。)(见下面本章附录的第13)点。)
看来休谟从来没有认真考虑过第一个答案。他用重复论把归纳的逻辑学说排除掉以后,就和常识妥协,通过重复很温和地容许归纳以心理学理论的伪装而卷土重来。我建议把休谟的这种学说翻一个身。我不把我们指望规则性的倾向解释为重复的结果,而建议把我们认为的重复解释为我们指望和寻找规则性倾向的结果。
这一来我就能从纯逻辑理由出发以下述见解代替归纳的心理学理论。我们不是被动地等待重复把规则性印在或强加在我们头脑里,而是主动地企图把规则性强加给世界。我们企图在世界中发现相似性,并用我们发明的规律来解释世界。我们不等待前提就跳到结论。这个结论如果被观察证明是错的,以后就得放弃。
这就是试探错误的方法——猜想和反驳的学说。这使我们可以懂得为什么我们把解释强加于世界的企图在逻辑上先于相似性的观察。由于这种程序有逻辑理由的支持,我觉得这种程序也可以应用到科学领域里来;科学理论并不是观察的汇总,而是我们的发明——大胆提出来准备加以试探的猜想,如果和观察不合就清除掉;而观察很少是随便的观察,通常按一定目的进行,旨在尽可能获得明确的反驳根据以检验理论。
V
科学是从观察到理论,这仍旧是人们的一个广泛而坚定的信念,因而我对这种信念的否定常常被认为是不可思议的事。我甚至被疑为不诚实——由于否定了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不会怀疑的事情。
但是事实上,这种信念认为我们能够单独从纯观察出发而不带有一点点理论性的东西,是荒唐的;下面的故事可以说明这一点:一个人把一生献给自然科学,把他所能观察到的东西全都写下来,并把观察所得的无比宝贵的收获捐献给皇家学会作为归纳证据之用。这个故事应当向我们表明,虽然可以把甲壳虫很有成效地收集起来,但观察是收集不起来的。
二十五年以前,我曾经试图让一群在维也纳学物理的学生深切地认识到这一点,为此我在上课时首先指示他们:“拿出铅笔和纸来;仔细观察,写下你们观察到的东西!”当然,他们都问,我要他们观察什么。显然,“观察!”这个指示是荒唐的。[13]它甚至不合语言习惯,除非这个及物动词的宾语可以认为是不言而喻的。)观察总是有选择的。它需要选定的对象、确定的任务、兴趣、观点和问题。它的描述必需有一种拥有专门语词的描述语言;它还需要以相似和分类为前提,分类又以兴趣、观点和问题为前提。卡茨[14]写道:“一个饥饿的动物,把环境分成可以吃的东西和不可以吃的东西。一个动物在逃跑时,便寻找出路和藏匿的地方。……一般说来,对象因动物的需要而变……”我们可以补充说,只有同需要和兴趣相关联,对象才可加以分类,才会变成相似的或不相似的。这条规则不仅适用于动物,也适用于科学家。对于动物来说,它的着眼点是由它的需要、当时的任务和它的期望所规定的;对于科学家来说,规定他的着眼点的,则是他的理论兴趣、特定的研究问题、他的猜想和预期以及他作为一种背景即参照系、“期望水平”来接受的那些理论。
“哪个在先,是假设(H)还是观察(O)”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就像鸡(H)和鸡蛋(O)哪个先有”这个问题一样。对后一个问题的回答是,“一种较早的鸡蛋”;对前一个问题的回答是“一种较早的假设”。诚然,我们选择的任何特殊假设在它前面都将有过一些观察——诸如它打算解释的一些观察。但是这些观察反转来又预先假定已经采纳了一种参考框架,一种期望的框架,一种理论的框架。如果这些观察是值得注意的,如果这些观察需要加以解释,因而导致人们发明一种假设,那是因为这些观察不能在旧的理论框架、旧的期望水平上加以说明。这里并没有无穷倒退的危险。如果追溯到越来越原始的理论和神话,我们最后将找到无意识的、天生的期望。
我觉得先天观念的理论是荒唐的;但是任何生物都有天生的反应;而且在这些反应里面,有些反应适应于即将到来的事件。我们可以把这类反应描述为“期望”,但并不意味着这些“期望”是有意识的。新生的婴儿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期望喂奶(而且人们甚至还可论证说,期望得到保护和爱)。鉴于期望和知识之间的这种密切关系,我们甚至可以在相当合理的意义上谈论“天生的知识”。但是这种“知识”并不是先天地正确的;一个天生的期望,不管它多么强烈和多么特殊,仍可以是错的。(初生的婴儿可能被抛弃并饿死。)
所以我们生来就有期望,生来就有“知识”,这些知识虽则不是先天地正确的,在心理学上或遗传学上却是先天的,即是说,先于一切的观察经验。这些期望里面最重要的一个,就是期望找到规则性。它和指望规则性的天生倾向,或者和寻找规则性的需要连在一起,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婴儿满足了这种需要的快乐上看出来。
康德相信“因果律”是我们精神素质的一部分而且是先天正确的;而这种在心理学上是先天的、寻找规则性的“本能”期望,和康德的“因果律”非常接近。所以人们说不定会说康德没有对心理学上的先天思维或反应方式与先天正确的信念加以区别。但是我不认为他的错误会粗疏到这种地步。因为期望找到规则性不但在心理学上是先天的,而且在逻辑上也是先天的;它在逻辑上先于一切观察经验,因为如我们看到的,它先于任何对相似性的认识;而一切观察都包括对相似性(或不相似性)的认识。但是尽管在这个意义上是逻辑地先天的,这种期望并不是先天正确的。因为它可能失败:我们可以很容易制造一种环境(它会是一种致命的环境),这种环境与我们的普通环境比较起来,可以混乱得使我们完全找不到规则性。(一切自然规律可以照样有效:这种环境曾被应用在下一节提到的动物实验中。)
因此康德对休谟的回答几乎可以说是正确的;原因是一个先天正确的期望,和一个既在起源上又在逻辑上先于观察但不是先天正确的期望,这两者的区别确是相当微妙。但是康德证明得太多了,在企图证明知识怎样成为可能时,他提出了一种学说使我们不可避免地得出一种结论,即我们对知识的探索必然成功,这显然是错误的。当康德说,“我们的理性并不是从自然引出规律,而是把它的规律强加于自然”时,他是对的。但是认为这些规律必然是正确的,或者我们必然会成功地把这些规律加诸自然,他就错了。[15]自然常常成功地拒绝我们,迫使我们放弃那些遭到反驳的规律;可是如果我们活着,我们还可以再尝试。
为了把对休谟的归纳心理学进行的这个逻辑批判总结一下,我们可以考虑建造一台归纳机的设想。当这样一台机器放在一个简化的“世界”(例如颜色计数器的某种程序)之中时,它能通过重复而“学会”甚至“提出”在它的“世界”中有效的相继定律。如果能够建造这样一台机器(我不怀疑这种可能性),那末可以证明我的理论必定是错误的;如果一台机器能够根据重复进行归纳,就没有逻辑理由阻止我们自己这样做。
这个论证似乎令人信服,却是错误的。在建造一台归纳机时,我们这些机器建造师必须先验地决定:它的“世界”是什么;哪些事物被认为是相似的或相同的;我们希望这台机器能在它的“世界”中“发现”哪种“规律”。换言之,我们必须在这台机器里面造进一个参照系,它决定其世界中有关的或感兴趣的东西:这台机器将有其“天生的”选择原则。相似性的问题将由它的制造者为它解决,因此他们要给这台机器解释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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