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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照样升起_海明威

海明威(美)
  《太阳照样升起》作者:海明威
简介
美国青年巴恩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脊椎受伤,失去性能力,战后在巴黎任记者时与英国人阿施利夫人相爱,夫人一味追求享乐,而他只能借酒浇愁。两人和一帮男女朋友去西班牙潘普洛纳参加斗牛节,追求精神刺激。夫人拒绝了犹太青年科恩的苦苦追求,却迷上了年仅十九岁的斗牛士罗梅罗。然而,在相处了一段日子以后,由于双方年龄实在悬殊,而阿施利夫人又不忍心毁掉纯洁青年的前程,这段恋情黯然告终。夫人最终回到了巴恩斯身边,尽管双方都清楚,彼此永远也不能真正地结合在一起。这是海明威的第一部长篇小说,作者藉此成为“迷惘的一代”的代言人,并以此书开创了海明威式的独特文风。
  第一章
  罗伯特·科恩一度是普林斯顿大学中量级拳击冠军。别以为一个拳击冠军的称号会给我非常深刻的印象,但当时对科恩却是件了不起的事儿。他对拳击一点也不爱好,实际上他很讨厌拳击,但是他仍然痛苦而一丝不苟地学打拳,以此来抵消在普林斯顿大学被作为犹太人对待时所感到的低人一等和羞怯的心情。虽然他很腼腆,是个十分厚道的年轻人,除了在健身房里打拳,从来不跟人打架斗殴,但是想到自己能够把瞧不起他的任何一个人打倒在地,他就暗自得意。他是斯拜德·凯利的得意门生。不管这些年轻人的体重是一百零五磅,还是二百零五磅,斯拜德·凯利都把他们当作次轻量级拳击手来教。不过这种方法似乎对科恩很适合。他的动作确实非常敏捷。他学得很好,斯拜德马上安排他跟强手交锋,给他终生留下了一个扁平的鼻子。这件事增加了科恩对拳击的反感,但也给了他某种异样的满足,也确实使他的鼻子变得好看些。他在普林斯顿大学的最后一年里,读书过多,开始戴眼镜。我没见过他班上的同学还有谁记得他的。他们甚至记不得他曾是中量级拳击冠军。
  我对所有坦率、朴实的人向来信不过,尤其是当他们讲的事没有漏洞的时候,因此我始终怀疑罗伯特·科恩大概从来也没当过中量级拳击冠军,也许有匹马曾踩过他的脸,要不,也许他母亲怀胎时受过惊吓或者看见过什么怪物,要不,也许他小时候曾撞在什么东西上,不过他这段经历终于有人从斯拜德·凯利那里给我得到证实。斯拜德·凯利不仅记得科恩。他还常常想知道科恩后来怎么样了。
  从父系来说,罗伯特·科恩出身于纽约一个非常富有的犹太家庭,从母系来说,又是一个古老世家的后裔。为了进普林斯顿大学,他在军事学校补习过,是该校橄榄球队里非常出色的边锋,在那里,没人使他意识到自己的种族问题。进普林斯顿大学以前,从来没人使他感到自己是一个犹太人,因而和其他人有所不同。他是个厚道的年轻人,是个和善的年轻人,非常腼腆,这使他很痛心。他在拳击中发泄这种情绪,他带着痛苦的自我感觉和扁平的鼻子离开普林斯顿大学,碰到第一个待他好的姑娘就结了婚。他结婚五年,生了三个孩子,父亲留给他的五万美元几乎挥霍殆尽(遗产的其余部分归他母亲所有),由于和有钱的妻子过着不幸的家庭生活,他变得冷漠无情,使人讨厌;正当他决心遗弃他妻子的时候,她却抛弃了他,跟一位袖珍人像画家出走了。他已有好几个月尽考虑着要离开他的妻子,因为觉得使她失去他未免太残酷,所以没有那么做,因此她的出走对他倒是一次很有利的冲击。
  办妥了离婚手续,罗伯特·科恩动身去西海岸。在加利福尼亚,他投身于文艺界,由于他那五万美元还略有剩余,所以不久就资助一家文艺评论杂志。这家杂志创刊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卡默尔,停刊于马萨诸塞州的普罗文斯敦。科恩起初纯粹被看作一个后台老板,他的名字给登在扉页上只不过作为顾问之一,后来却成为唯一的编辑了。杂志出刊靠他的钱,他发现自己喜欢编辑的职权。当这家杂志因开支太大,他不得不放弃这项事业时,他感到很惋惜。
  不过那时候,另外有事要他来操心了。他已经被一位指望跟这家杂志一起飞黄腾达的女士捏在手心里了。她非常坚强有力,科恩始终没法摆脱她的掌握。再说,他也确信自己在爱她。这女士发现杂志已经一撅不振时,就有点嫌弃科恩,心想还是趁有东西可捞的时候捞它一把的好,所以她极力主张他俩到欧洲去,科恩在那里可以从事写作。他们到了她曾在那里念过书的欧洲,呆了三年。这三年期间的第一年,他们用来在各地旅行,后两年住在巴黎,罗伯特·科恩结识了两个朋友:布雷多克斯和我。布雷多克斯是他文艺界的朋友。我是他打网球的伙伴。
  这位掌握科恩的女士名叫弗朗西丝,在第二年末发现自己的姿色日见衰退,就一反过去漫不经心地掌握并利用科恩的常态,断然决定他必须娶她。在此期间,罗伯特的母亲给了他一笔生活费,每个月约三百美元。我相信在两年半的时间里,罗伯特·科恩没有注意过别的女人。他相当幸福,只不过同许多住在欧洲的美国人一样,他觉得还是住在美国好。他发现自己能写点东西。他写了一部小说,虽然写得很不好,但也完全不象后来有些评论家所说的那么糟,他博览群书,玩桥牌,打网球,还到本地一个健身房去打拳。我第一次注意到这位女士对科恩的态度是有天晚上我们三人一块儿吃完饭之后。我们先在大马路饭店吃饭,然后到凡尔赛咖啡馆喝咖啡。喝完咖啡我匀喝了几杯白兰地,我说我该走了。科恩刚在谈我们俩到什么地方去来一次周末旅行。他想离开城市好好地去远足一番。我建议坐飞机到斯特拉斯堡,从那里步行到圣奥代尔或者阿尔萨斯地区的什么别的地方。“我在斯特拉斯堡有个熟识的姑娘,她可以带我们观光那座城市,”我说。
  有人在桌子底下踢了我一脚。我以为是无意中碰着的,所以接着往下说:“她在那里已经住了两年,凡是城里你想要了解的一切她都知道。她是位可爱的姑娘。”
  在桌子下面我又挨了一脚,我一看,只见弗朗西丝,就是罗伯特的情人,撅着下巴,板着面孔呢。
  “真混帐,”我说,“为什么到斯特拉斯堡去呢?我们可以朝北到布鲁日或者阿登森林去嘛。”
  科恩好象放心了。我再也没有挨踢。我向他们说了声晚安就往外走。科恩说他要陪我到大街拐角去买份报纸。“上帝保佑,”他说,“你提斯特拉斯堡那位姑娘干啥啊?你没看见弗朗西丝的脸色?”
  “没有,我哪里知道?我认识一个住在斯特拉斯堡的美国姑娘,这究竟关弗朗西丝什么事?”
  “反正一样。不管是哪个姑娘。总而言之,我不能去。”
  “别傻了。”“你不了解弗朗西丝。不管是哪个姑娘,你没看见她那副脸色吗?”
  “好啦,”我说,“那我们去森利吧。”
  “别生气。”
  “我不生气。森利是个好地方,我们可以住在麋鹿大饭店,到树林里远足一次,然后回家。”
  “好,那很有意思。”
  “好,明天网球场上见,”我说。
  “晚安,杰克,”他说完,回头朝咖啡馆走去。
  “你忘记买报纸了,”我说。
  “真的。”他陪我走到大街拐角的报亭。“你真的不生气,杰克?”他手里拿着报纸转身问。
  “不,我干吗生气呢?”
  “网球场上见,”他说。我看着他手里拿着报纸走回咖啡馆。我挺喜欢他,可弗朗西丝显然弄得他的日子很不好过。
  第二章
  那年冬天,罗伯特·科恩带着他写的那部小说到了美国,稿子被一位相当有地位的出版商接受了。我听说他这次出门引起了一场激烈的争吵,弗朗西丝大概从此就失去了他,因为在纽约有好几个女人对他不错,等他回到巴黎,他大大地变了。他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热中于美国,他不再那么单纯,不再那么厚道了。出版商把他的小说捧得很高,这着实冲昏了他的头脑。当时有几个女人费尽心机要同他好,他的眼界完全变了。有四年时间,他的视野绝对只局限于他妻子身上。有三年或者将近三年时间,他的注意力从未越出弗朗西丝的范围。我深信,他有生以来还从来没有真正恋爱过。
  他大学里的那段日子过得太倒霉,在这刺激之下结了婚,等他发现在第一个妻子眼里他并不是一切,弗朗西丝掌握了他。他至今没有真正恋爱过,但是意识到自己对女人来说是一个有魅力的人,有个女人喜欢他并愿意和他生活在一起,这一点不仅仅是天赐的奇迹。这使他变了,因此跟他在一起就不那么令人愉快了。还有,当他和那帮纽约朋友在一起玩大赌注的桥牌戏,下的赌注超出了自己的财力时,他曾拿到了好牌,赢了好几百元。这使他很为自己的牌技洋洋自得,他几次谈起,一个人迫不得已的话,总是可以靠打桥牌为生的。
  再说,还有另一件事。他读了不少威·亨·赫德森的小说。这似乎是桩无可指责的事情,但是科恩把《紫红色的国度》读了一遍又一遍。成年人读《紫红色的国度》是非常有害的。这本书描述一位完美无缺的英国绅士在一个富有浓厚浪漫色彩的国度里的种种虚构的风流韵事,故事编得绚烂多彩,自然风光描写得非常出色。一个三十四岁的男人把它做为生活指南是很不可靠的,就象一个同龄男人带了一整套更注重实际的阿尔杰的著作从法国修道院直接来到华尔街一样。我相信科恩把《紫红色的国度》里的每句话都象读罗·格·邓恩的报告那样逐词领会。不要误解我的意思,他是有所保留的,不过总的说来,他认为这本书大有道理。单靠这本书就使他活动起来了。我没有想到它对他的影响大到什么程度,直到有一天,他到写字间来找我。
  “嗨,罗伯特,”我说。“你来是叫我开心开心的吧?”
  “你想不想到南美洲去,杰克?”他问。
  “不想去。”
  “为什么?”
  “不知道。我从来没想去。花钱太多。反正你想看南美洲人的话,在巴黎就能看个够。”
  “他们不是地道的南美洲人。”
  “我看他们都是挺地道的。”我一星期的通讯稿必须赶本班联运船车发出,但是我只写好了一半。
  “你听到什么丑闻了?”我问。
  “没有。”
  “你那帮显贵的朋友里没有一个闹离婚的?”
  “没有。你听着,杰克。如果我负担咱俩的开销,你肯不肯陪我去南美?”
  “为什么要我去呢?”
  “你会讲西班牙语,而且咱俩一起去更好玩。”
  “不去,”我说,“我喜欢巴黎。夏天我到西班牙去。”
  “我这一辈子老向往着能作这么一次旅行,”科恩说。他坐下来。“不等去成,我就老朽了。”
  “别说傻话了,”我说。“你想到哪儿,就能到哪儿。你不是挣了那么一大笔钱吗?”
  “这我知道。可我老走不成。”
  “别伤心,”我说。“每个国家还不都象电影里那样。”可是我为他难过。真够他受的。
  “一想到我的生命消逝得这么迅速,而我并不是在真正地活着,我就受不了。”
  “除了斗牛士,没有一个人的生活算得上是丰富多彩的,”
  “我对斗牛士不感兴趣。那种生活不正常。我希望到南美的内地去走走。我们的旅行一定会很有意思的。”
  “你想没想过到英属东非去打猎?”
  “没有,我不喜欢打猎。”
  “我愿意同你一起到那里去。”“不去,我不感兴趣。”
  “这是因为你从来没有读过这方面的书。找一本里头尽是些人们跟皮肤黑得发亮的美貌公主谈情说爱的故事的书看看吧。”
  “我要到南美去。”他具有犹太人那种顽固、执拗的气质。
  “下楼喝一杯去。”
  “你不工作啦?”
  “不干了,”我说。我们下楼,走进底层的咖啡室。我发现这是打发朋友走的最好办法。你喝完一杯,只消说一句,“哦,我得赶回去发几份电讯稿”,这就行了。新闻工作的规矩中极重要的一条就是你必须一天到晚显得不在工作,因此想出这一类得体的脱身法是很紧要的。于是,我们下楼到酒吧间去要了威士忌苏打。科恩望着墙边的一箱箱瓶酒。“这里真是个好地方,”他说。
  “酒真不少啊,”我顺着说。
  “听着,杰克,”他趴在酒吧柜上。“难道你从没感到你的年华在流逝,而你却没有及时行乐吗?你没发觉你已经度过几乎半辈子了吗?”
  “是的,有时也想过。”
  “再过三十五年光景,我们都会死去,你懂吗?”
  “别瞎扯,罗伯特,”我说。“瞎扯什么。”
  “我在说正经的。”
  “我才不为这件事自寻烦恼哩,”我说。
  “你该想一想。”
  “三天两头我就有一堆烦恼的事儿。我不想再操心啦。”
  “我反正要去南美。”
  “听我说,罗伯特,到别的国家去也是这么样。我都试过。从一个地方挪到另一个地方,你做不到自我解脱。毫无用处。”
  “可是你从来没有到过南美啊。”
  “南美见鬼去吧!如果你怀着现在这种心情到那里去,还不是一个样。巴黎是个好地方。为什么你就不能在巴黎重整旗鼓呢?”
  “我厌恶巴黎,厌恶拉丁区。”
  “那么离开拉丁区。你自个儿到四处走走,看看能遇上什么新鲜事。”
  “什么也不会遇上的。有一次,我独自溜达了一整夜,什么事儿也没有遇上,只有一个骑自行车的警察拦住了我,要看我的证件。”
  “巴黎的夜晚不是很美吗?”
  “我不喜欢巴黎。”
  问题就在这里。我很可怜他,但是这不是你能帮忙的事,因为你一上手就要碰上他那两个根深蒂固的想法:一是去南美能解决他的问题,二是他不喜欢巴黎。他的前一种想法是从一本书上得来的,我猜想后一种想法也来自一本书。
  “哦,”我说,“我得上楼去发几份电讯稿。”
  “你真的必须上去?”
  “是的,我必须把这几份电讯稿发出去。”
  “我上楼去,在写字间里随便坐一会儿行吗?”
  “好,上去吧。”他坐在外间看报,那位编辑和出版者和我紧张地工作了两个小时。最后我把一张张打字稿的正、副本分开,打上我的名字,把稿纸装进两个马尼拉纸大信封,揿铃叫听差来把信封送到圣拉扎车站去。我走出来到了外间,只见罗伯特·科恩在大安乐椅里睡着了。他把头枕在两只胳臂上睡去。我不愿意把他叫醒,但是我要锁门离开写字间了。我把手按在他肩膀上。他晃晃脑袋。“这件事我不能干,”他说着,把头在臂弯里埋得更深了。“这件事我不能干。使什么招儿也不行。”
  “罗伯特,”我说,摇摇他的肩膀。他抬头看看。他笑起来,眨巴着眼睛。
  “方才我说出声来啦?”
  “说了几句。但是含糊不清。”
  “上帝啊,做了个多么不愉快的梦!”
  “是不是打字机的嗒嗒声催你睡过去了?”
  “大概是的。昨晚我一整夜没睡。”
  “怎么啦?”
  “谈话了,”他说。
  我能够想象得出当时是怎么回事。我有个要不得的习惯,就是好想象我的朋友们在卧室里的情景。我们上街到那波利咖啡馆去喝一杯开胃酒,观看黄昏时林荫大道上散步的人群。
  第三章
  这是一个温暖的春晚,罗伯特走了之后,我坐在那波利咖啡馆露台上的一张桌子边,看着天色暗下来,电灯广告牌亮了,指挥交通的红绿灯交替闪现,行人来来往往,马车在拥挤的出租汽车行列旁得得地行驶,“野鸡”在寻觅晚餐,她们有的单身独行,有的成双作对。我注视着一个俊俏的姑娘经过我的桌子,看她沿街走去,在眼前消失了,接着看另一个,后来看见先头那个又回来了。她再一次在我面前走过,我抓住她的目光,她走过来,在我的桌边坐下了。侍者跑上前来。
  “哦,你想喝什么?”我问。
  “珀诺。”
  “这种酒小姑娘喝不得。”“你才是小姑娘哩。”“给我也来一杯珀诺。”
  “怎么啦?”她问。“想乐一下?”“当然。你呢?”“说不准。在本城谁都说不准。”“你不喜欢巴黎?”
  “是的。”
  “那你为什么不到别的地方去?”
  “没别的地方可去。”
  “你兴致很好,没错儿。”
  “很好!真见鬼!”
  珀诺是一种仿苦艾酒的浅绿色饮料。一兑水就变成乳白色。味道象甘草,颇能提神,但是过后会使你浑身无力。我们坐着喝珀诺酒,姑娘绷着脸。
  “好啦,”我说,“你是不是要请我吃饭?”
  她咧嘴一笑,这下我才明白为什么她有意拉着脸不笑。她闭着嘴确是个相当漂亮的姑娘。我付了酒钱,我们走上街头。我招呼一辆马车,车夫把车赶到人行道旁。我们安坐在缓慢、平稳地行驶的出租马车里,顺着歌剧院大街,经过已经锁上了门、窗户里透出灯光的商店,大街很宽阔,路面亮光光的,几乎不见人影。马车驶过纽约《先驱报》分社,只见橱窗里摆满了时钟。
  “这些钟都干什么用的?”她问。
  “它们报告美国各地不同的时间。”
  “别糊弄我。”
  我们从大街拐上金字塔路,在来往的车辆当中穿过里沃利路,通过一道幽暗的大门,驶进特威勒里花园。她依偎在我身上,我用一只胳臂搂着她。她抬头期待我的亲吻。她伸手摸我,我把她的手推开。“别这样。”“怎么啦?你有病?”“是的。”
  “人人都有病。我也有病。”
  我们出了特威勒里花园,来到明亮的大街上,跨过塞纳河,然后拐上教皇路。
  “你有病就不应该喝珀诺酒。”
  “你也不应该喝。”
  “我喝不喝都一样。女人无所谓。”
  “你叫什么名字?”
  “乔杰特。你叫什么名字?”
  “雅各布。”
  “这是佛兰芒人的名字。”
  “美国人也有。”
  “你不是佛兰芒人吧?”
  “不是,我是美国人。”
  “好极了。我讨厌佛兰芒人。”
  正说着,我们到了餐厅。我叫车夫停下。我们下了马车,乔杰特不喜欢这地方的外表。“这家餐厅不怎么样。”
  “是的,”我说。“或许你情愿到‘福艾约’去。为什么你不叫马车继续往前走呢?”
  我起初搭上她是出于一种情感上的模糊的想法,以为有个人陪着吃饭挺不错。我好久没有同“野鸡”一起吃饭了,已经忘了这会是多么无聊。我们走进餐厅,从帐桌边的拉维涅太太面前走过,走进一个小单间。吃了一些东西后,乔杰特的情绪好一些了。
  “这地方倒不坏,”她说。“虽然不雅致,但是饭菜满不错。”
  “比你在列日吃得好些。”
  “你是说布鲁塞尔吧。”
  我们又来了一瓶葡萄酒,乔杰特说了句笑话、她笑笑,露出一口坏牙。我们碰杯。“你这人不坏,”她说。“你得了病可真太糟糕了。我们挺说得来。你到底是怎么回事?”
  “大战中受的伤,”我说。
  “唉,该死的战争。”
  我们本来会继续谈下去,会议论那次大战,会一致认为战争实质上是对文明的一场浩劫,也许最好能避免战争。我厌烦透了。恰好这时候,有人在隔壁房间里叫我:“巴恩斯!喂,巴恩斯!雅各布·巴恩斯!”
  “有个朋友在叫我,”我解释了一下就走出房去。
  布雷多克斯和一帮人坐在一张长桌边,有科恩、弗朗西丝·克莱恩、布雷多克斯太太,还有几个人我不认识。
  “你要去参加舞会,对不?”布雷多克斯问。
  “什么舞会?”
  “什么,就是跳舞呗。你不知道我们已经恢复舞会了?”布雷多克斯太太插嘴说。
  “你一定要来,杰克。我们都去,”弗朗西丝在桌子另一头说。她是高个子,脸上挂着笑意。
  “他当然会来的,”布雷多克斯说。“进来陪我们喝咖啡吧,巴恩斯。”“好。”
  “把你的朋友也带来,”布雷多克斯太太笑着说。她是加拿大人,充分具备加拿大人那种优雅大方的社交风度。
  “谢谢,我们会来的,”我说。我回到小单间。
  “你的朋友是些什么人?”乔杰特问。
  “作家和艺术家。”
  “塞纳河这一边这样的人多的是。”
  “太多啦。”
  “是这样的。不过,他们当中有些人倒挺能挣钱。”
  “哦,是的。”
  我们吃好了饭,喝完了酒。“走吧,”我说。“我们跟他们喝咖啡去。”乔杰特打开她的手提包,对着小镜子往脸上扑了点粉,用唇膏把嘴唇重新勾勒了一通,整了整帽子。
  “好了,”她说。
  我们走进满屋是人的房间里,围着桌子就坐的布雷多克斯和其他男人都站起来。
  “允许我给你们介绍一下我的未婚妻乔杰特·莱布伦小姐,”我说。乔杰特娇媚地一笑,我们和大家握手。
  “你是歌唱家乔杰特·莱布伦的亲戚吧?”布雷多克斯太太问。
  “不认识。”乔杰特回答。“可是你们俩同名同姓,”布雷多克斯太太真诚地说。
  “不,”乔杰特说。“根本不对。我姓霍宾。”
  “可是巴恩斯先生介绍你时说是乔杰特·莱布伦小姐。他确实是这么说的,”布雷多克斯太太坚持说。她说起法语来很激动,往往都不知道自己说的是啥。
  “他是个傻子,”乔杰特说。
  “哦,那么是说着玩儿的罗,”布雷多克斯太太说。
  “是的,”乔杰特说。“逗大家笑笑。”
  “你听见了,亨利?”布雷多克斯太太朝桌子另一头的布雷多克斯喊道。“巴恩斯先生介绍他的未婚妻叫莱布伦小姐,其实她姓霍宾。”
  “当然啦,亲爱的。是霍宾小姐,我早就认识她。”
  “霍宾小姐,”弗朗西丝·克莱恩叫道。她的法语说得很快,可她不象布雷多克斯太太,并不因为自己说一口地道的法语就故作姿态地洋洋自得起来。“你在巴黎待很久了?你喜欢巴黎这个地方吗?你很爱巴黎,对吧?”
  “她是谁?”乔杰特扭头问我。“我该同她谈吗?”她掉回去望着弗朗西丝,只见弗朗西丝笑眯眯地坐着,叉着双手,长脖子承着脑袋,撅起双唇准备继续说话。
  “不,我不喜欢巴黎。既奢侈,又肮脏。”
  “是吗?我倒觉得这里特别干净。数得上是全欧洲最干净的城市之一。”
  “我认为巴黎很脏。”
  “多怪啊!也许你在巴黎没待多久吧。”
  “我在这儿待的时间够长的了。”
  “可这里有些人倒很好。这点必须承认。”乔杰特扭头对着我。“你的朋友们真好。”弗朗西丝已略有醉意。如果不送咖啡来,她还会滔滔不绝地说个没完。拉维涅还端上了利久酒,喝完酒后我们都走出餐厅,动身上布雷多克斯搞的跳舞俱乐部去。跳舞俱乐部在圣杰尼维那弗山路的一家大众舞厅内。每周有五个晚上,先贤饲区的劳动人民在这里跳舞。每周有一个晚上归跳舞俱乐部使用。星期一晚上不开放。我们到那里的时候,屋里还空空的,只有一名警察靠门口坐着,老板娘待在白铁酒吧柜后面,此外还有老板本人。我们进屋以后,老板的女儿从楼上下来。屋里摆着些长凳,放着一排桌子,从这头到那头,屋子另一边是舞池。
  “但愿人们能早点来,”布雷多克斯说。老板的女儿走过来,问我们要喝点什么。老板登上一只靠近舞池的高凳,开始拉手风琴。他一只脚脖子上套着一串铃挡,他一面拉手风琴,一面用脚打拍子。大家都跳起舞来。屋里很热,我们走出舞池的时候都出汗了。
  “我的上帝,”乔杰特说。“屋里活象个蒸笼!”
  “太热了。”
  “真热,我的上帝!”
  “脱掉你的帽子。”
  “这是个好主意。”
  有人请乔杰特跳舞,于是我走到酒吧柜旁。屋里确实很热,在闷热的夜晚,手风琴的乐曲声悠扬悦耳。我站在门口喝着一杯啤酒,领受街上吹来的习习凉凤。坡度很大的大街上开来两辆出租汽车。它们都在舞厅门前停下了。车上下来一群年轻人,有的穿着运动衫,有的没有穿外衣。从门里射出的灯光下,我看清他们的手和新洗过的卷发。站在门边的警察对我看看,微微一笑。他们进来了。当他们挤眉弄眼、比比划划、七嘴八舌地往里走的时候,在灯光下我看清他们的白手、卷发和白脸。勃莱特和他们在一起。她模样怪可爱的,她和他们打成一片。
  其中有个人看见了乔杰特就说:“真是怪事。这儿有个货真价实的婊子。我要同她跳舞,雷特。你瞧着。”
  那个褐色皮肤的高个子,名叫雷特的说:“不要冒失。”
  金黄色卷发的年轻人回答:“别担心,亲爱的。”勃莱特就是跟这种人在一起。
  我非常气愤。不知怎么的,他们总是叫我生气。我知道人们总认为他们是在逗乐,得忍着点,但是我想揍倒他们一个,随便哪一个,来砸掉那种目中无人、傻笑中透着泰然自若的神情。一转念,我却出来沿大街走去,在隔壁一家舞厅的酒吧间里要了一杯啤酒。这啤酒不好,我就喝一杯科涅克白兰地来解解嘴里的啤酒味,但是这杯酒更糟。当我回到舞厅的时候,舞池里挤满了人,乔杰特正和那高个子的金发小伙在跳舞,他跳舞的时候,使劲扭动臀部,歪着脑袋,翻着白眼。音乐一停,他们之中的另一位就邀请她跳。他们拿她当自己人了。这时我明白了,他们一个个都会和她跳的。他们向来如此。
  我在一张桌子边坐下。科恩在那里坐着。弗朗西丝在跳舞。布雷多克斯太太领来一个人,介绍说,他叫罗伯特·普伦蒂斯。他是纽约人,从芝加哥来,是一位写小说的文坛新秀。他说话带点儿英国口音。我请他喝酒。
  “非常感谢,”他说,“我刚喝过一杯。”“再来一杯。”
  “谢谢,那我就喝吧。”我们招呼老板的女儿过来,每人要了一杯掺水的白兰地。
  “我听说,你是堪萨斯城人,”他说。
  “是的。”
  “你觉得巴黎好玩吗?”
  “好玩。”“真的?”
  我已有几分醉意。并没有真醉,但说起话来已经到了不择词句的程度。
  “看在上帝面上,”我说,“真的。难道你不这样认为?”
  “呀,你发起脾气来真讨人喜欢,”他说。“我要有你这套本领就好了。”
  我站起来向舞池走去。布雷多克斯太太随后跟着我。“别生罗伯特的气,”她说。“你知道,他还不过是个毛孩子。”
  “我没生气,”我说。“方才我不过觉得似乎快要呕吐了。”
  “你的未婚妻今儿晚上大出风头,”布雷多克斯太太往舞池里看去,乔杰特正被那个褐色皮肤的叫雷特的高个子搂着跳舞呢。“是吗?”我说。“那还用说,”布雷多克斯太太说。科恩走过来,“走,杰克,”他说,“喝一杯去。我们走到酒吧柜前。“你怎么啦?好象被什么事儿惹火了。”“没有。只不过这一整套把戏叫我恶心。”勃莱特向酒吧柜走过来。“嗨,朋友们。”
  “嗨,勃莱特,”我说。“你怎么没喝醉?”
  “我再也不让自己喝醉了。喂,给我来杯白兰地苏打。”
  她拿着酒杯站着,我发现罗伯特·科恩在看她。他目不转睛地看着,活象他那位同胞看到上帝赐给他的土地时的神情。科恩当然要年轻得多。但是他的目光也流露出那种急切的、理所当然的期待。
  勃莱特非常好看。她穿着一件针织紧身套衫和一条苏格兰粗呢裙子,头发朝后梳,象个男孩子。这种打扮是她开的头。她身材的曲线如同赛艇的外壳,羊毛套衫使她的整个体型毕露无遗。
  “你交往的这伙人真不错,勃莱特,”我说。
  “他们很可爱?你也这样,亲爱的。你在哪儿搞到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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