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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囊全集

_30 冯梦龙(明)
张鷟得知后,苦思甚久,终于想出一计。举行竞赛,比赛规则是,在夜晚将驴松缰,凡驴能寻获主人所藏的鞍袋,就可获得五千钱的奖金。张鷟说:“这样一定可以找到失窃的鞍袋。”
到了比赛那晚,张鷟命参赛人松开缰绳任驴自行寻鞍,那头被路人割断缰绳的驴,却回到主人家,吏卒搜索住处,结果在草堆中寻获鞍袋。
427、李复亨
【原文】
李复亨年八十登进士第,调临晋主簿。护送官马入府,宿逆旅,有盗杀马。复亨曰:“不利而杀之,必有仇者。”尽索逆旅商人过客,同邑人橐中盛佩刀,谓之曰:“刀蔑马血,火煅之则刃青。”其人款伏,果有仇。
以提刑荐迁南和令,盗割民家牛耳。复亨尽召里人至,使牛家牵牛遍过之,至一人前,牛忽惊跃,诘之,乃引伏。
[冯述评]
煅刀而得盗,所以贵格物也。然庐州之狱,官不能决,而老吏能决之,故格物又全在问察。
太常博士李处厚知庐州县,有一人死者,处厚往验,悉糟胾灰汤之法不得伤迹。老书吏献计:以新赤油伞日中覆之,以水沃尸,其迹必见,如其言,伤痕宛然。
【译文】
李复亨八十岁的时候才考中进士,被任命为临晋主簿。有一次他护送官马入府,夜晚投店住宿时,有贼人竟将官马全部杀害。
李复亨说:“不想盗马获利却将马匹杀死,必定是与我有仇的仇家所为。”
于是向客栈老板索取全部住宿旅客的名单,发现其中有位同乡,所携带的行囊中有把利刀。于是李复亨就对同乡说:“如果刀刃曾沾有马血,经火锻烧,刀刃就会变成青色。”
同乡听了,只有俯首认罪,果然是受仇人指使而来。
不久李复亨被荐举擢升为南和令,发生一件民家牛只被人割下牛耳的凶案。李复亨命牛主牵着牛绕村一周,走到一人面前时,牛儿突然惊惶跃起,经讯问,果然就是割牛耳的真凶。
[冯评译文]
知道用火锻烧刀刃找出凶手,这是由于深知物性;然而庐州狱官无法断案,而老狱吏能,其关键就在要深知物性,这得靠平日的多看、多问。
太常博士李处厚治理庐州时,县中有一名百姓暴毙,李处厚前去验尸,但全不见伤痕。一名老书吏献计,用新赤油涂在尸体上再用清水浇尸,就能显现伤痕,李处厚照老书吏所说,果见伤痕。
428、向敏中
【原文】
向敏中在西京时,有僧暮过村求寄宿,主人不许,于是权寄宿主人外车厢。夜有盗自墙上扶一妇人囊衣而出,僧自念不为主人所纳,今主人家亡其妇人及财,明日必执我。因亡去。误堕眢井,则妇人已为盗所杀,先在井中矣。明日,主人踪迹得之,执诣县,僧自诬服,诱与俱亡,惧追者,因杀之投井中,暮夜不觉失足,亦坠;赃在井旁,不知何人取去。狱成言府,府皆平允,独敏中以赃不获致疑,乃引僧固问,得其实对。敏中密使吏出访,吏食村店,店妪闻自府中来,问曰:“僧之狱何如?”吏绐之曰:“昨已笞死矣。”妪曰:“今获贼何如?”曰:“已误决此狱,虽获贼亦不问也。”妪曰:“言之无伤矣,妇人者,乃村中少年某甲所杀也。”指示其舍,吏就舍中掩捕获之。案问具服,并得其赃,僧乃得出。
[冯述评]
前代明察之官,其成事往往得吏力。吏出自公举,故多可用之才。今出钱纳吏,以吏为市耳,令访狱,便鬻狱矣;况官之心犹吏也,民安得不冤?
【译文】
宋朝人向敏中(字常之,谥文简)任职西京时,有名和尚路经一村落,见天色已晚,就央求屋主请求借住一宿,但被屋主婉拒,不得已,和尚只好暂且栖身屋主停放在屋外的车厢里。
到了半夜,和尚突然惊醒,看见一名贼人背着一名妇人,手上提着包袱翻过屋墙后,匆忙离去。和尚不由在心中盘算道,早些时屋主拒绝我入屋借宿,现在若这屋主发现妻子跑了,财物也不见了,明天一定会找我算帐,不如赶紧离开此地。
不料和尚因心慌没留意,竟误坠一口枯井中。坠入枯井后。才发现那位随强盗翻墙逃逸的妇人,已被强盗灭口,弃尸井中。
第二天,屋主果然循着脚印追踪至到井边,把和尚送进官府,和尚百口莫辩,只好供认,自己先诱拐妇人携带财物与自己私奔,但因害怕屋主派人追捕,只好杀了妇人再投井弃尸,而自己也因不小心而落井,至于放在井边的财物,则不知是何人取去。
狱卒将报告呈送府台,府台认为罪证确实,应即宣判。
只有向敏中认为赃物遗失非常可疑,于是单独审问和尚,终于得知实情,于是派密探到各地访查。
一天,密探走进村落中一家小吃店吃饭,老板娘听说他从府城来,就问他:“和尚杀人的案子,现在有没有新的发展?”
密探故意骗她说:“昨天已判刑处死了。”
老板娘问:“如果现在抓到真凶会怎么样呢?”
“这件凶杀案已结案,和尚也处死了,即使抓到真凶也没有差别,官府不会再过问了。”
老板娘说:“这话听了真难过,那妇人是我们村子里一个叫某甲的年轻人杀的。”
接着把某甲的住处指给密探看,密探于是循所指方向将某甲逮捕并取出赃物,某甲坦承罪状,和尚也无罪释放。
[冯评译文]
前代明察事理的好官,他们之所以能顺利办案,往往得之属吏的大力协助,而吏卒往往是经荐举才任用,因此多半是可用之才。今朝都是出钱买官,官员变成商品买卖,买到狱卒的职位,日后百姓入狱受审也变成交易买卖,更何况官员的心态一如属吏,官府腐败到这地步,难怪百姓含冤入狱的情形时有所闻。
429、钱藻
【原文】
钱藻备兵密云,有二京军劫人于通州。获之,不服,州以白藻。二贼恃为京军,出语无状,藻乃移甲于大门之外,独留乙鞫问数四,声色甚厉,已而握笔作百许字,若录乙口语状,遣去。随以甲入,绐之曰:“乙已吐实,事由于汝,乙当生,汝当死矣!”甲不意其绐也,忿然曰:“乙本首事,何委于我?”乃尽白乙首事状,藻出乙证之,遂论如法。
【译文】
宋朝人钱藻(字醇老)任统兵官时,有两名属二京军的士兵在通州绑架百姓。遭逮捕后,坚不承认罪行,通州府只好呈报钱藻。
两名绑匪仗恃自己是京军,态度蛮横,说话无礼,钱藻命人把甲兵带至营门外,单独留下乙兵审问。声色俱厉,接着持笔写下数百字,好像在记录乙兵的口供。
然后要人带走乙兵,传讯甲兵,并骗甲兵说:“乙兵已全部招供,你是主谋,所以罪该死,乙为从犯,尚可活命。”
甲兵不知是骗他的,生气的说:“乙兵才是主谋者,为什么要嫁祸给我?”于是甲兵将乙兵如何策划主谋一五一十全部招出,钱藻命人带出乙兵对质,按罪论处。
430、吉安某老吏
【原文】
吉安州富豪娶妇,有盗乘人冗杂,入妇室,潜伏床下,伺夜行窃。不意明烛达旦者三夕,饥甚奔出,执以闻官,盗曰:“吾非盗也,医也,妇有癖疾,令我相随,常为用药耳。”宰诘问再三,盗言妇家事甚详,盖潜伏时所闻枕席语也。宰信之,逮妇供证,富家恳免,不从。谋之老吏,吏白宰曰:“彼妇初归,不论胜负,辱莫大焉。盗潜入突出,必不识妇,若以他妇出对,盗若执之,可见其诬矣。”宰曰:“善。”选一妓,盛服舆至,盗呼曰:“汝邀我治病,乃执我为盗耶?”宰大笑,盗遂伏罪。
【译文】
有位吉安州的富豪娶亲,一名窃贼趁着人多混乱之际,暗中潜入新妇卧室,躲在床下,想等到半夜再伺机行窃。没想到酒宴持续了三天三夜,窃贼实在耐不住饥饿,只好奔出卧室,结果被抓住送至官府。
窃贼说:“我不是强盗,是医生。新娘子有老毛疾,命我随侍在侧,好随时为她配药。”
县宰再三讯问,强盗却把新娘子的私事说得很详细,原来这都是躲在床下听来的。于是县宰不得不相信窃贼的话,准备召新娘子来对质,富人怕此事张扬出去有损颜面,恳求县宰不要传讯新娘子,县宰不答应。
富人只好央求老吏卒,老吏卒对县宰说:“这新娘子是第一次嫁人,不论官司输赢,对新娘子而言都是莫大羞辱。窃贼趁乱混入藏在卧室床下,后因耐不住饥饿夺门而出,所以一定没见过新娘子的模样。若是让别的妇女顶替,窃贼却指认她是新娘子的话,就可证明窃贼说谎。”
县宰同意老吏的建议,选一名女妓盛装打扮,乘坐轿子而来,窃贼见了那妓女大叫道:“你请我替你治病,为什么又要诬指我是盗匪?”县宰听了大笑,窃贼这才明白上当,只好俯首认罪。
431、周新
【原文】
周新按察浙江,将到时,道上蝇蚋迎马首而聚,使人尾之,得一暴尸,唯小木布记在。及至任,令人市布,屡嫌不佳,别市之,得印志者。鞫布主,即劫布商贼也。
一日视事,忽旋风吹异叶至前,左右言城中无此木,独一古寺有之,去城差远。新悟曰:“此必寺僧杀人,埋其下也,冤魂告我矣。”发之,得妇尸,僧即款服。
[冯按]
新,南海人,由乡科选御史,刚直敢言,人称为“冷面寒铁”。公在浙多异政,时锦衣纪纲擅宠,使千户往浙缉事,作威受赂。新捕治之,千户走脱,诉纲,纲构其罪,杀之。呜呼!公能暴人冤,而身不能免冤死,天道可疑矣!
【译文】
明朝人周新(累官至浙江按察使,后因奸人诬告被杀)任浙江按察使,初赴任时,一路上蚊蝇聚集,不停叮咬马匹。周新觉得奇怪,派人四处查看,终于发现一具无名尸,尸旁有一枚戳盖布匹用的木章。
周新正式上任后,命人到市集买布,等布买回又东挑西拣嫌布料不好,再派人到别市购买,终于买到一块盖有与木章印相同戳记的布料,抓来布商审讯,正是那名劫杀真正布商的真凶。
又有一次,周新外出巡行,忽然有阵怪风吹起一片叶子到周新面前,左右对周新说,这附近并没有这种树木,只有古寺中才有,而古寺离此地甚远。
周新突然领悟道:“一定是寺中和尚杀人,将尸首埋在古寺下,现在冤魂显灵要求伸冤。”
命人至古寺附近挖掘,果然挖出一具女尸,和尚只好俯首认罪。
[冯评译文]
周新是南海人,由乡试入选为御史,为人刚正,敢仗义直言,人称他是“冷面寒铁”。周新在治理浙江期间,政治气象一新。当时锦衣卫纪纲恃宠专权,曾派一名千户赴浙江缉拿人犯,然而千户到浙江后,却作威作福,索贿贪污,周新将千户逮捕治罪,不料千户乘隙逃逸,奔告纪纲,纪纲借口他事,诬指周新有罪,周新因而被诛。唉,周公能替死人伸冤,自己却遭冤死,令我怀疑真有天理吗?
432、吴复
【原文】
溧水人陈德,娶妻林岁余,家贫佣于临清。林绩麻自活,久之,为左邻张奴所诱,意甚相惬。历三载,陈德积数十金囊以归,离家尚十五里,天暮且微雨。德虑怀宝为累,乃藏金于水心桥第三柱之穴中,徒步抵家。而林适与张狎,闻夫叩门声,匿床下,既夫妇相见劳苦,因叙及藏金之故,比晨往,而张已窃听,启后扉出,先掩有之矣。林心不在夫,既闻亡金,疑其诳,怨詈交作。时署县事者晋江吴复,有能声,德为诉之,吴笑曰:“汝以腹心向妻,不知妻别有腹心也,”拘林至,严讯之,林呼枉,德心怜妻,愿弃金,吴叱曰:“汝诈失金,戏官长乎?”置德狱中,而释林以归,随命吏人之黠者为丐容,造林察之,得张与林私问慰状。吴并擒治,事遂白。
[冯述评]
一云,此亦广东周新按察浙江时事。
【译文】
明朝时溧水县有个叫陈德的人,娶妻林氏一年多,由于家贫,到临清县替人帮佣。林氏则在家纺麻贴补家用,就在陈德离家替人帮佣期间,林氏在左邻张奴的引诱下,跟张奴发生私情。
三年后,陈德辛苦攒下几十金,带着钱回乡跟妻子团聚,当陈德离家还有十五里地时,见日落天黑并且下着毛毛细雨。他心想身上带着这么多钱走夜路很危险,于是就把钱藏在水心桥下第三根柱子的孔洞里,然后空着手回家。
那时林氏跟张奴正在屋里,林氏听见丈夫的敲门声,赶紧要张奴躲在床底下。夫妻两人见了面,互诉这些年来的辛劳之后,陈德就将桥下藏金的事告诉妻子,预备等天亮以后再去拿。
不料这些话都被躲在床下的张奴听见,于是张奴悄悄从后门溜走,抢先跑到水心桥下把钱拿走。由于林氏已移情别恋,目无丈夫,所以一听说丈夫丢了积蓄,立刻大骂陈德满口胡言。
那时溧水县令是晋江人吴复,他以善于断案闻名,当陈德来报官时,吴复就笑着对他说:“你虽真心爱你的妻子,但是你的妻子是否真心爱你,我想你可能不清楚。”于是吴复就传讯林氏,严厉审问,无奈诡计多端的林氏坚不吐实,陈德心疼妻子,不忍她受牢狱之苦,就向县令要求撤案,只希望他们夫妻从此过平安的日子。
可是吴复却不答应,故意大声怒斥陈德说:“你这个大胆刁民,竟胆敢谎报失窃,存心戏弄本官,罪不可赦。”说完命人将陈德押入大牢,然后释放林氏回家。吴复在释放林氏的同时,早已命人伪装成乞丐,严密监视林氏的举动,果然发现她跟邻人张奴通奸,以及张奴盗取陈德积蓄的事,于是吴复下令逮捕林氏和张奴两人,并分别处以重刑,而陈德自然是无罪释放。
[冯注]
有人说这也是广东周新出任浙江按察使时办的案件。
433、王浟
【原文】
北齐王浟为定州刺史。有人被盗黑牛,背上有毛。韦道建曰:“王浟捉贼,无不获者,得此,可为神。”浟乃诈为上符,若甚急,市牛皮,倍酬价值。使牛主认之,因获其盗。
定州有老母,姓王,孤独。种菜二亩,数被偷。浟乃令人密往书菜叶为字。明日市中看叶有字,获贼。尔后境内无盗。
【译文】
北齐人王浟任定州刺史时,有农人的一头黑牛被贼偷走。这头黑牛的特征是牛背上长有很长的毛。王浟接获报案后,就故意宣布京城急需牛皮,愿出比市价多好几倍的价钱搜购,果然有不少人拿着牛皮求售,这时王浟命牛主前来指认,终于找出贼人。
定州有位王姓老太太,她一人独居,平日就靠种两亩大的菜园子维持生活。可是近年,她的菜圃老是遭人盗菜。王浟就派人暗中在菜叶上写字,第二天一早到市场,见到卖菜上有字的菜贩就抓,果然捕获贼人。尔后在王浟任内再也没有人敢当盗贼。
434、高漝 杨津
【原文】 
北齐任城高漝领并州刺史。有妇人临汾水浣衣,有乘马行人换其新靴,驰而去。妇人持故靴诣州言之,漝乃召居城诸妪,以靴示之,[边批:如妪多安得尽召?悬靴为招可也。]绐云:“有乘马人于路被贼劫害,遗此靴焉,得无亲族乎?”妪抚膺哭曰:“儿昨着此靴向妻家也。”捕而获之,时称明察。
杨津为岐州刺史,有武功人赍绢三匹,去城十里为贼所劫。时有使者驰驿而至,被劫人因以告之。使者到州以状白津,津乃下教云:“有人着某色衣,乘某色马,在城东十里被杀,不知姓名,若有家人,可速收视。”有一老母行哭而出,云是己子。于是遣骑追收,并绢俱获,自是合境畏服。
【译文】
北齐时任城人高漝兼领并州刺史,有位妇人在汾水边洗衣时,被一位骑马而过的路人换穿了她正要刷洗的一双新靴。那位路人留下旧靴后,骑马扬长而去。妇人于是拿着这双旧靴告官。
高漝召来城中的洗衣妇,拿出那双旧靴要她们仔细辨认,接着骗她们说:“有位骑马的过客,在路上遭抢遇害,尸首难以辨认,只留下这双靴子,你们中间可有人认识这靴子的主人?”
一名老妇捂着胸哭道:“我的儿子昨天就是穿着这双靴子到他妻子家去呀!”
高漝立即命人追捕到案,当时人称高漝明察秋毫。
杨津为歧州刺吏时,有一名带着三匹绢的武功人在离城十里处遭人抢劫,当时正有一名朝廷使者骑着快马经过,遭抢的商人却指称使者是劫匪。使者到官府后将事情经过告诉杨津,杨津命人贴出告示:有人穿某色衣服,骑着某色马,在城东十里处被人杀害,由于不知死者姓名,若有人亲友中符合以上特征者,可尽速至官府指认。
有位老太太从人群中哭着走出来,说死者是她的儿子,于是杨津派官兵追捕,结果人赃俱获,从此全境再无盗贼。
435、柳庆
【原文】
柳庆领雍州别驾。有贾人持金二十斤,寄居京师。每出,常自执钥。无何,缄闭不异,而并失之。郡县谓主人所窃,自诬服。庆疑之,问贾人置钥何处,曰:“自带。”庆曰:“颇与人同宿乎?”曰:“无。”“与同饮乎?”曰:“日者曾与一沙门再度酣宴,醉而昼寝。”庆曰:“沙门乃真盗耳。”即遣捕,沙门乃怀金逃匿。后捕得,尽获所失金。
又有胡家被劫,郡县按察,莫知贼所,邻近被囚者甚多。庆乃诈作匿名书,多榜官门,曰:“我等共劫胡家,徒侣混杂,终恐泄露,今欲首伏,惧不免罪,便欲来告。”庆乃复施免罪之牒。居一日,广陵王欣家奴面缚自告牒下,因此尽获余党。
【译文】
柳庆为雍州通判时,有名商人带了二十斤黄金到京城做买卖,寄住在一家客栈中。
商人每次出门总是随身携带宝箱的钥匙。然而没隔多久,宝箱中的黄金竟然不翼而飞,奇怪的是宝箱却丝毫未遭破坏。
官府据报调查后,认为是客栈老板所偷。客栈老板禁不住严刑拷问,自承有罪。
柳庆却表示怀疑,询问商人平日钥匙放置何处,商人答:“随身携带。”
又问:“最近曾与人同宿吗?”
答:“不曾。”
“曾与人一起喝酒吗?”
答:“日前曾与一位出家人喝酒吃饭,因为喝醉了,第二天睡了一天。”
柳庆说:“这出家人才是真正的小偷。”于是立即派人追捕。出家人在偷得黄金后虽立即逃逸,但仍为柳庆捕获,寻回所有的失金。
又有一次,有个姓胡的人家遭盗匪洗劫,县府虽明知盗匪猖狂,但因不知盗匪藏匿的地点,无法派兵围剿。
由于关在牢中的盗匪甚多,柳庆就伪造一封匿名信,张贴在县府门外:我等曾共同抢劫胡家,由于我等分子复杂,终有形迹败露被捕的一天,现在我等想自首,又怕官府不肯赦免我们的罪行,所以特别先禀告。
接着柳庆又在官府外挂上免罪牒牌。隔天,广陵王欣家中的奴仆,亲自到官府外领取免罪谍牌,由他口中,终于供出盗匪的藏匿地点,将盗匪一网打尽。
436、刘宰
【原文】
宰为泰兴令,民有亡金钗者,唯二仆妇在,讯之,莫肯承。宰命各持一芦去,曰:“不盗者,明日芦自若;果盗,明旦则必长二寸。”明视之,则一自若,一去芦二寸矣,盖虑其长也。盗遂服。
【译文】
刘宰为泰兴令时,当地百姓报案遗失金钗。案发现场只有主人的两名仆妾在,经过审讯,两人矢口否认行窃。
刘宰命两人分别各拿一只葫芦,说:“这葫芦有灵,如果不曾偷取金钗,明天葫芦的大小不会改变;若是偷了金钗,那手上的葫芦就会长大两寸。”
第二天刘宰命两人各自拿着葫芦前来,其中一只不变,另外一只却少了两寸,原来那偷金钗的仆妾害怕葫芦长大,所以事先切去两寸。
437、陈襄
【原文】
襄摄浦城令。民有失物者,贼曹捕偷儿数辈至,相撑拄。襄曰:“某庙钟能辨盗,犯者扪之辄有声,否则寂。”乃遣吏先引盗行,自率同列诣钟所,祭祷而阴涂以墨,蔽以帷,命群盗往扪。少焉呼出,独一人手不污。扣之,乃盗也。盖畏钟有声,故不敢扪云。
[冯按]
襄倡道海滨,与陈烈、周希孟、郑穆为友,号“四先生”云。
【译文】
陈襄为浦城令时,有百姓报案失窃财物,捕役抓到好几名偷儿,偷儿们互相指称对方才是窃案的真凶。
陈襄对他们说:“有座庙钟能分辨盗贼,若是真正的小偷触摸钟,钟就会发出声响;若不是小偷,钟就不会发出任何声音。”
于是派吏卒押着偷儿们先行,自己却率领官府中其他官员到庙中祭祷,暗中在钟上涂满墨汁,再用幕帘遮住,这时才命偷儿们一一上前摸钟。等众人绕钟一圈后,只有一人手上没有墨汁,审问后果然是真正的小偷。原来那名偷儿害怕钟会发声,所以不敢摸。
[冯按译文]
陈襄提倡文章义理,与陈烈、周希孟、郑穆三人是好朋友,当时人称“四先生”。
438、胡汲仲
【原文】
胡汲仲在宁海日,有群妪聚佛庵诵经,一妪失其衣。适汲仲出行,讼于前,汲仲以牟麦置群妪掌中,令合掌绕佛诵经如故。汲仲闭目端坐,且曰:“吾令神督之,盗衣者行数周,麦当芽。”中一妪屡开视其掌,遂命缚之,果窃衣者。
【译文】
胡汲仲在宁海为官时,有次一群妇人群聚佛堂诵经,其中一名妇人的衣物遭人偷窃。正巧胡汲仲路经该地,妇人就央求胡汲仲替她寻回失物。
胡汲仲将大麦放在妇女手中,要她们像事发前般合掌绕着佛像诵经,而胡汲仲自己却闭着眼睛,严肃的坐在一旁,并且说:“我要求神明在天监督各位,凡盗取衣物的人,在绕佛几圈后,手中的大麦就会发芽。”
其中一名诵经妇人频频开掌看掌中大麦,于是胡汲仲命人将这名妇人擒下,审问后果真就是窃衣者,
439、杨武
【原文】
佥都御史杨北山公名武,关中康德涵之姊丈也,为淄川令,善用奇。邑有盗市人稷米者,求之不得。公摄其邻居者数十人,跪之于庭,而漫理他事不问。已忽厉声曰:“吾得盗米者矣!”其一人色动良久。复厉声言之,其人愈益色动。公指之曰:“第几行第几人是盗米者。”其人遂服。
又有盗田园瓜瓠者,是夜大风雨,根蔓俱尽。公疑其仇家也,乃令印取夜盗者足迹,布灰于庭,摄村中之丁壮者,令履其上,而曰:“合其迹者即盗也!”其最后一人辗转有难色,且气促甚。公执而讯之,果仇家而盗者也,瓜瓠宛然在焉。
又一行路者,于路旁枕石睡熟,囊中千钱人盗去。公令舁其石于庭,鞭之数十,而许人纵观不禁。乃潜使人于门外候之,有窥觇不入者即擒之。果得一人,盗钱者也。闻鞭石事甚奇,不能不来,入则又不敢。求其钱,费十文尔,余以还枕石者。
【译文】
佥都御史杨北山,单名武,是关中康德涵的姊夫。在任淄川令时,以善用奇计破案而出名。
有一次,城中发生谷粱失窃、遭人盗卖的事,但一直抓不到偷儿。杨公下令将失主住处附近的几十名邻居全带到府衙问话。当一干人被带到官府后,杨公只让他们全跪在庭院中,而自己却慢条斯理的处理其他的公文,过了一会儿,只听见杨公厉声说道:“我找到那个偷米的人了。”这时跪在庭下的人群中有一人神色大变,不久,杨公又重复一遍:“抓到小偷了。”那人的神色愈来愈惊惶,杨公这才指着他说:“第几行第几人就是盗米者。”盗米者一听,立即坦承罪行。
又有一次发生一件盗瓜的案子,失瓜的那晚风雨交加,然而瓜田中的根叶藤蔓却遭人连根拔起。杨公判断这一定是仇家所干,就要手下采集盗瓜者遗留下的脚印,然后在庭中铺上细沙,要村中的壮丁一一在沙上留下脚印比对,说:“脚印相合就是盗瓜贼。”当最后一名壮丁准备留脚印时,他一直借故推拖并且呼吸急促,杨公厉声质问,果然是因两家有仇隙,想盗瓜泄恨,所盗取的瓜果全堆放在家中。
又有一次,一位路人因赶路劳累,就枕在路旁的一块大石头边睡着了,醒来后,发觉行囊中的一千钱遭人盗走。杨公接获报案后,就命人将那块大石吊起来鞭打,并且允许百姓观看,暗中则派人在官府门外监视,如果发现有人在府门外探头探脑,却不敢入府看个究竟者,就立即擒下,果然抓到一个人,就是那个偷钱者。原来他听说县令居然要鞭打石头,觉得好奇,但又因心虚,不敢进官府看个究竟,只好在门外张望,事后杨公只索取十文钱,其余全部还给失主。
440、王恺
【原文】
王恺为平原令,有麦商夜经村寺被劫,陈牒于县。恺故匿其事,阴令贩豆者,和少熟豆其中,夜过寺门,复劫去,令捕兵易服,就寺僧货豆,中有熟者,遂收捕,不待讯而服,自是群盗屏迹。
【译文】
王恺当平原令时,有位麦商在夜晚路过一所寺庙时遭人抢劫,到县府报案。
王恺故意不张扬此事,暗中命手下伪装成卖黄豆的贩子,并在生豆中掺杂少许的熟豆,故意在夜晚路过寺庙,果然又遭抢掠,接着,王恺下令捕役换上便衣扮成商人到僧寺购货,果然发现其中有掺杂熟豆的生豆,于是下令擒下寺僧,寺僧未经侦讯就认罪了,从此县内盗匪绝迹。
441、李亨
【原文】
李亨为鄞令,民有业圃者,茄初熟,邻人窃而鬻于市,民追夺之,两诉于县。亨命倾其茄于庭,笑谓邻人曰:“汝真盗矣,果为汝茄,肯于初熟时并摘其小者耶?”遂伏罪。
【译文】
李亨为鄞县县令时,有位县民的菜圃中所种的茄子,才刚成熟就遭邻人盗取,并且还运到市集贩卖。县民与邻人相互追打,最后两人闹到官府,互相控诉对方。
李亨要他们把篓中的茄子全倒在庭院里,看了一眼后,笑着对邻人说:“你才是真正的盗茄者,如果这些茄子真是你所种的,哪会连那些还没有成熟的茄子也一并采摘呢?”邻人听了,只有俯首认罪。
442、包拯
【原文】
包孝肃知天长县,有诉盗割牛舌者,公使归屠其牛鬻之,既有告此人盗杀牛者,公曰:“何为割其家牛舌,而又告之?”盗者惊伏。
【译文】
宋朝人包孝肃(即包拯,字希仁,卒谥孝肃)治理天长县时,有位县民向官府报案,声称所养的牛只遭人割断舌头,包公要他回去把牛宰杀后,再运到市集出售。
不久,有人来县府检举某人盗牛贩卖,包公却对他说:“你为什么先前割断那人所养牛只的舌头,现在又想诬告他是盗牛者呢?”那人一听,知道无法隐瞒,只好低头认罪。
443、秦桧 慕容彦超
【原文】
秦桧为相,都堂左揆前有石榴一株,每著实,桧默数焉。,亡其二,桧佯不问。一日将排马,忽顾左右取斧伐树,有亲吏在旁,仓卒对曰:“实佳甚,去之可惜?”桧反顾曰:“汝盗食吾榴。”吏叩头服。
有献新樱于慕容彦超,俄而为给役人盗食,主者白之。彦超呼给役人,伪慰之曰:“汝等岂敢盗新物耶,盖主者诬执耳!勿怀忧惧。”各赐以酒,潜令左右入“藜芦散”。既饮,立皆呕吐,新樱在焉,于是伏罪。
【译文】
南宋人秦桧为宰相时,在都府前院种有一株石榴,每次结果时,秦桧都默默记下果实的数目。一天突然少了二颗石榴,秦桧装作不知,过了几天,秦桧检阅马匹时,突然回头对手下说:“拿把斧头来,把这株石榴砍了。”旁边一名秦桧的亲信,立即脱口说道:“这株石榴所结的果实很甜,砍掉太可惜了。”秦桧回头对他说:“原来偷我石榴的就是你。”那名亲信一听,立即叩头认错。
有人命仆役送给慕容彦超(五代汉人,官镇宁军节度使,后为周太祖所败,投井自杀)一篮新鲜樱桃,不料仆人却在半路偷吃,主人把这事告诉慕容彦超。慕容召来仆人,故意慰问他说:“你怎会偷吃樱桃呢,一定是你主人误会你,你千万不要害怕主人会责怪你。”说完赐他美酒压惊,却在酒中掺入“藜芦散”(植物名,有毒,可供药用),仆人在喝下酒后,开始不停的呕吐,秽物中赫然有樱桃,于是只好认罪。
444、子产 严遵
【原文】
郑子产晨出,过束匠之闾,闻妇人之哭也,抚其御之手而听之。有间,遣吏执而问之,则手绞其夫者也。异日其御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子产曰:“其声惧。凡人于其亲爱也,始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今夫哭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
严遵为扬州行部,闻道旁女子哭而不哀。问之,云夫遭火死。遵使舆尸到,令人守之,曰:“当有物往。”更日,有蝇聚头所,遵令披视,铁椎贯顶。考问,乃以淫杀夫者。
[冯注]
韩滉胄在润州事同。
【译文】
春秋时郑国人子产(即公孙侨)一天早晨坐车路过束匠的家门口时,听见妇人的哭声。子产要马夫停车,于是一面按着马夫的手,亦意他停车,一面注意听那妇人的哭声。回到官所后,子产命吏卒逮捕那妇人,说那妇人的丈夫正是被她用手勒死。
隔了一天,马夫问子产:“先生您是怎么发现的?”
子产说:“那妇人的哭声中充满畏惧。一般人对于他所亲爱的家人,在他们初发病时,一定会感觉忧心,等亲人病危快死的时候,会感到害怕,一旦亲人病逝就只会哀痛不已。现在这妇人哭吊死去的丈夫,哭声并不哀伤只是充满畏惧,所以我才认定这其中必有奸情。”
汉朝人严遵任扬州行部(汉制,刺史每年八月巡行所属各部,谓之行部)时,一天见路旁有女子在哭,然而哭声并不哀伤。严遵问那女子为何哭泣,女子答道因丈夫遭火烧死,忍不住伤心落泪。
汉朝人严遵派人将尸首用车运到府衙,命人严密看守,并且说:“好好注意,这尸首应当会有一些不寻常的现象发生。”
隔日,果然发现一群苍蝇一直在死者的头部附近飞舞,严遵命人详细勘验,赫然发现死者头部生前曾遭人用铁椎等重器击一大洞,经拷问,原来是奸夫怕奸情被识破而杀人。
445、元绛
【原文】
江宁推官元绛摄上元令。甲与乙被酒相殴,甲归卧,夜为盗断足。妻称乙,执乙诣县,而甲已死,绛敕其妻曰:“归治夫丧,乙已服矣。”阴遣谨信吏迹其后,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语,绛命取系庑下,诘妻奸状,即吐实。人问其故,绛曰:“吾见妻哭不哀,且与伤者共席而襦无血污,是以知之。”
【译文】
宋朝时江宁县推官元绛(字厚之,谥章简)治理上元县时,有甲、乙两县民酒醉后互殴,甲回到家中就醉卧在床,不料在半夜竟被人砍断双脚。甲妻指称凶手是乙,于是乙被逮捕入狱,不久甲因伤重不治死亡。
元绛对甲妻说:“乙已招供认罪,你就先回去料理你丈夫的后事吧。”元绛却暗中派吏卒尾随甲妻,暗中监视,果然发现一名僧人远远望见甲妻就迎了上来,低声谈论,元绛接获报告,立即派人逮捕甲妻,厉声质问,甲妻见形迹败露,只好一一从实招来。
事后有人请教元绛,元绛说:“我见甲妻虽哭但并不悲伤,再说与死者共睡一榻,为何身上竟没有沾上一滴血迹呢,所以我判断这其中必有奸情。”
446、张升
【原文】
张升知润州日,有妇人夫出数日不归。,忽有人报菜园井中有死人,妇人惊往视之,号哭曰:“吾夫也!”遂以闻官。公令属官集邻里,就井验是其夫与否,皆以井深不可辨,请出尸验之,公曰:“众皆不能辨,妇人独何以知其是夫。”收付所司鞫问,果奸人杀其夫,而妇人与谋者。
【译文】
张升在治理润州时,县中有位妇人的丈夫出门几天都没有回家。一天,忽然有人指称菜圃井中发现有死人,这位妇人立刻神色仓惶的前往菜圃,并且一路哭喊着说:“那是我丈夫。”于是众人报官处理,张升命属吏召集邻人前往井边认尸,邻人都说:“井太深了,尸首根本无法辨认,请大人命人将尸首自井底吊出来,我们才能指认。”
张升说:“众人都说井深无法辨尸,这妇人何以知道死者一定是她丈夫?”于是交付有关单位侦办,经过拷问,果然是这妇女与奸夫共同谋杀了自己的丈夫,然后弃尸井中。
447、陆云
【原文】
陆云为浚仪令,有见杀者,主名不立,云录其妻而无所问。十许日,遣出,密令人随后,谓曰:“其去不远十里,当有男子候之,与语,便缚至。”既而果然,问之具服,云与此妻通,共杀其夫,闻妻得出,欲与语,惮近县,故远相伺候。于是一县称为神明。
【译文】
陆云为浚仪令时,有县民被杀,但主犯还不能确定。陆云逮捕县民的妻子,却不加侦讯,关了十多天就放了。
陆云暗中派吏卒跟踪,对吏卒说:“离开这里不出十里地,应该会有一名男子在那儿守候,等着与这妇人说话,看到这名男子立即逮捕。”
果然不出陆云所料,逮捕之后,那名男子供称,他与县民的妻子发生奸情,于是两人共同商议谋害妇人的丈夫,今天听说妇人无罪释放,想向她探问消息,又怕离县城太近,遭人指认,所以才在远处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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