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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桔者言》

_3 张五常 (当代)
  第一类观点,认为发明专利权是有利而无害的。这观点的主要发起人是边沁(J.Bentham,1843)及米尔(J.S.Mill,1862)。他们认为发明专利既能鼓励发明的研究,而有发明总要比没有发明好。所以发明专利对社会只有好处,没有害处。
  这个观点错漏的地方,就是忽略了甚么发明应加以专利保障及保障范围的大小。我在上一篇文章所提出的轮子的例子就是这观点的一个反证。专利是可以禁止他人使用,是可以减少生产的。若世界上某一个发明只有一个人可以创造,而没有专利的保障,这个人就一定不会作所需的研究,那么这“有利无害”的观点是对的。但若有很多人都能造出同样或差不多的发明——这是可以肯定的实情——那么过大的专利保障对社会是有害的。这是因为若是少一点保障仍能有这发明的产生,有了发明之后,它的使用会因少了保障而增加。
  第二类观点,是认为发明专利对研究是毫无帮助的。陶西格(F.W.Taussig)及庇古(A.C.Pigou)在本世纪初期都认定发明是自发的行为,是不需金钱的鼓励或任何保障而会自动爆发出来的。因此之故,发明专利与发明的多少就全无关系。
  虽然我们不能否认某些人可能纯为好奇心所驱使而去作研究,但在事实上将名利完全抛诸脑后的研究者甚少。我们对发明者或科学研究者的佩服往往将他们的形象神化了。撇开我以前提过的自私自利的爱迪生不谈,历史的资料都有力地显示着伽利略及牛顿都是远不如传说中所说得那么淡泊。近几十年来,美国在商业上所雇用的研究专业人士,是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另一方面,在一向被认为是“清高”的学术研究行业中,争名斗利的行为触目皆是。这些现象,都证明了陶西格及庇古的“自发”观点,实在是将人的竞争本质看得太轻了。
  第三个观点,认为发明专利对研究是有害的。这观点由贝兰德(A.Piant,1934)始创,其后由巴赛尔(Y.Brazel,1968)加以发扬。他们认为一个发明的特许专利权只是一个奖品,先达者得,但往往会有很多人作同类的研究,又因为专利权只得一个奖品,只得一人胜出,所以研究者都争先恐后。结果不仅是输了的人白白浪费了代价,对社会有害,而“争先”的费用增加对社会也是有害的。
  这个因一个奖品多人竞争而引起浪费的理论并不肤浅,所以支持这观点的大不乏人。但我曾向巴赛尔指出两点谬误,使他承认他的观点是错了(因为我和他的新见解未有发表,这观点仍甚流行)。我的理由很简单。第一、若一个研究者明知没有取胜的机会,而也知道斗输了他是一点补偿也没有的话,他是不会参加竞争的(事实上,美国专业研究发展的机构,都设法调查对手,务求知己知彼)。第二、若大海上有一艘小船,载满了人,在大雾中迷失了;假若找到了这迷失了的船有奖赏,有100艘船一齐出海找寻,在这100艘船中,只有一艘将迷失了的船找到了。其他99艘的劳力怎可以算是浪费了呢?
  第四个观点,就是阿罗(K.Arrow,1962)以“共用品”的理论演变出来的。他认为发明专利的收取使用费不易,所以发明的研究是需要政府援助的。但他又认为,既然一个发明可由无数的人共用,持有专利权的人若收取使用费(Royalty),就会在边际上减少发明的使用,这对社会是无益的。
  我不同意阿罗的见解,是因为在我所调查过的专利租用合约(Patent License)中,使用费的收取并不一定是一般人所知的以每件产品计。事实上,发明专利的使用收费结构(Rates Structure )五花八门——就是多个专利权合并换用而不收费的例子也不少——往往令人莫名其妙。在这方面我只知道收费的复杂性,却解释不了。阿罗显然连这复杂性也不知道。
  究竟发明的专利保障对社会有甚么用处呢?有一点我们是可以肯定的。发明的研究工作往往费用甚大。有了发明之后,若公开了,抄袭或仿效的费用往往甚少。因为“学习”的代价远低于发明的代价,发明的新知识就跟我们日常所学的知识不同,不能靠学习的代价去保障发明研究所得。禁止外人学习(抄袭)或禁止外人免费使用是一种保障的方式——这就是授予发明者专利权的主旨。发明专利是肯定可以鼓励发明研究的。这个答案,并不等于我们能解决了上文所提及的要决定各种准则的困难。
  我们现在在市场可以买到的商品,十之八九都是曾经有过发明专利的保障的。撇开理论不谈,究竟实际上发明专利的各种准则是甚么?
  1984年4月24日
  发明的专利权(中)
  发明专利(Patent)是用甚么方法加以保障的呢?答案是,要先将一个抽象的思想形象化,将发明表达在一件有形之物之上,然后在物上指定发明者的占有权(Patent Claim),希望这有形的占有能保障无形的新思想或新知识。
  很多新发现是无法表达在一件或几件有形之物上的。牛顿的三大定律、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就难以用物件指出占有权。天然定律(The Law of Nature )的发现是不能申请专利的。这不单只因为天然定律难以用形状界定:这些定律牵涉甚广,若授予专利,保障很容易会是过大的。但甚么算是天然定律却并没有清楚的准则。
  有一个名叫摩顿(W.T.G.Morton)的牙医,在1846年发明了用醚(Ether)作为麻醉药,替病人拔牙。这显然是一个很有价值的发明,在当时是举世瞩目的。另一个有自大狂但颇有名望的科学家,名叫杰克逊(C.T.Jackson),他不知道摩顿用的是甚么神药,但是他曾经给了摩顿一点意见,且借了一点工具给摩顿。听到了摩顿在医院示范的成功,杰克逊就要领功。他们二人结果同意一起注册,取得发明专利权,定明杰克逊占1/10的收入权利。
  这个用醚作麻醉药的发明专利虽获批准,但在实际上,这专利是难以保障的。因为其他牙医在医务所内为拔牙者下麻醉药,持专利者无法知道,所以就不能收取使用费。用摩顿的麻醉方法极流行,但他和杰克逊收不到钱;他们变成了狂人,互相敌对,弄得大家都以悲剧收场。摩顿最初行医时的拍档,见摩顿声名大噪,就突然宣布摩顿是偷了他的发明——后来这旧拍档在激动之下自杀了。摩顿因为有了重要的发明而放弃行医,终生为自己宣传,后来一穷二白,见报章赞杰克逊,就因生气而中风死了。杰克逊也不好过——他死前的七年是住在疯人院里的。
  在这几个人的纷争中,美国法院判决了摩顿的发明专利无效。法院的理由是,用醚作麻醉药是一个自然定律:“一个发现可能是天才横溢,极有用途,但并不一定可成为发明专利。一个发明在某程度上是一个发现,必定包括了某些新奇的事,但一个发现并不一定是一个发明。发现可能是发明的灵魂,但前者不能得专利的保障,除非它是占据一个肉体,比脱离了肉体的灵魂,更受人类定律的控制。”
  这判词令人莫名其妙!其后有人发现用某种已存在的酸性化学药品可以杀除一种顽固的野草,发明的专利权却被批准。用已存在的药品杀草跟用已存在的药品麻醉有甚么分别?发明专利的判断很多时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在这里,读者可能要问,既然持有麻醉专利的人难以向私用者收费,持有以酸性药品杀野草专利的人怎能向私用者收费呢?这问题我将会在另一篇文章向读者解释。
  在纯技术的角度上,拔牙及杀草都是有形之物,是可以界定专利权的。但若要在这专利上有较高的保障效能,通常都是将发明表达在一件可以买卖的物品之上。在实际上,要将发明的占有权(Claim)界定,使其与其他物品的专利占有权没有冲突,可能复杂之极,也可能易如反掌。
  马克·吐温(Mark Twain,1835-1910)就曾经因为投资在1架3吨重的印刷机上蚀了大本。这机器有18000个零件,申请专利权时共用了1300个图样,也指出了千多个占有权。后来在一件官司案中,两个审察官因为细看这些文件而弄到精神错乱!简单而成功的例子,我们可举1928年一个名叫克斯坚(W.Haskin)的商人所发明的书架。这书架将书垂挂,书背用不锈钢镶好;几本书一起挂列,垂挂时书背可作台面:用书时就将书向上转,翻开来平放在隔邻书本的书背上。这种书架在美国飞机场电话亭内多本电话簿的安置,或图书馆的参考书部门,都是常见的。将书垂挂,简而新奇,利用一起排列的书的书背作为台面,既实用而又节省地方——这发明的占有权是很容易明确地表达的。又因为这种书架只宜用于公众的场所,为快速参考之用,所以要抄袭而不付专利权的使用费就难以办到。
  美国的莱特兄弟(Wright Brothers),发明了飞机,在1906年取得了有名的机翼设计专利权。这个发明的主旨,就是要在机翼上有某些部分是可以活动的。但莱特兄弟的机翼的活动部分,是与机翼分开,几年之后,寇蒂斯(C.H.Curtiss)发明了另一机翼,活动的部分是与机翼连带在一起。后来打起官司,法官判莱特胜诉,广泛地批准了凡在机翼上有所活动的部分都是莱特兄弟的发明。后来不少学者对这判案有异议;但法官所判,却不单是基于莱特兄弟的占有权是否明确,而是加上了考虑到他们在研究飞机时的努力及冒险精神。
  在1862年,有一个名叫勒根度化(Reckendorfer)的人发明了将擦胶镶在铅笔的一端。这个发明的商业价值甚大!另一方面,要明确地指出这发明的新奇占有权易如反掌。后来这发明被人抄袭,打起官司,法官却判勒根度化败诉。法官的理由是擦胶及铅笔都不是新奇之物:合并在一起算不上是一个发明。
  不能以旧物合并作为发明是一个否定专利权的准则:是否合理见仁见智,难以定夺。但有甚么发明不是由旧的而合并成新的呢?某程度上的武断在所难免。后来的学者大都同意将擦胶镶在铅笔的一端是聪明绝顶,虽然可能只是灵机一触的发明,但却是难能可贵的。法官否决了勒根度化的发明专利,很显然是见这发明的劳力不多。比起莱特兄弟的机翼,擦胶与铅笔所表达的占有权是远为明确!主观武断的判案,使后人叹息。
  以劳力的多少而决定发明专利权的得失,对发明专利制度的施行是会有所损害的。因为若推行“劳力”的准则,产权的界定就起了混淆。价值不是单从劳力而得;“天才”有其价值。就算是极其愚蠢的人也可能侥幸地“灵机一触”,若没有保障,再蠢也不至于蠢到将发明免费大力推销的。
  “价值单从劳力而来”,在中国是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中国要保障发明专利权,须记着若不抹去“劳力准则”的阴影,发明的产权是会被弄得一塌糊涂的。
  1984年5月1日
  发明的专利权(下)
  一般书本所强调的两个鉴定批准发明专利的准则,都不着边际。第一就是发明要够新奇(Novelty);第二就是要有功用(Utility)。这“功用准则”因为漏洞太多,渐渐被法院遗弃了。无论发明的是什么怪物,我们凭什么可说它是没有功用的呢?今天没有功用之物,有谁能保证明天也没有功用?一个在市场上没有产品的发明,往往可以加以改进而成为“商品”——能作为改进基础的发明,虽无产品,却有价值。
  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注册费只是极小的一部分。单就是要明确写出自己发明的“占有”(C1aims),所需的专家费用就很可观。这些“占有”写得越短,所占的范围就越广,但获批准或批准后获保障的机会就越低;“占有”写得越长,范围就越小,指定的占有就越明确,保障的能力就越大。高明的专家就喜欢长短并用,在最初申请时尽量扩大所占的范围,然后跟审核官作长期的“讨价还价”。1976年,我曾经请人作过一个大概的估计,在美国,申请费用平均大约5000美元,等待期平均18个月。虽然这是一个不大可靠的估计,而不同发明的申请费用差距亦可能甚大,但申请专利显然不是开玩笑的。若申请人认为发明没有功用,他是不会申请的。“功用准则”被遗弃的确很合理。
  提起功用,我就不妨指出两个古老相传的谬误。第一个谬误,就是有不少学者认为发明专利只能使最后的发明者获利,忽略了在基础上的研究所得。他们认为第一个有创见的人往往因为没有商品而得不到报酬;后人加以改进,从事生产推销,创见不多而获利甚大。这个见解的谬误,是忽略了即使是没有商品的发明,也是可获专利权的。只要能将创见成功地形象化,指出明确的占有权,他人若加以改进,在卖出产品时,若不补偿给始创者,就会惹起官司。当然,“创始”可能比“改进”难以将占有权在物品上表达,而改进者可能成功地改头换面,指出不同的“占有”。但这些可能并不是因为法律忽略始创的人——发明专利只是针对那些可以用物表达占有权的新知识。“生意眼”也是创见。能从他人的发明而联想到市场有利可图,甘冒风险去推销,并不是“最后一触”(Finishing Touch)而得的事。学者总是喜欢高估研究者的才能,而低估了商人的智慧。
  第二个谬误,就是根据统计数字,有90%以上的发明是从来没有用在产品之上的。这个数字导致很多人认为大部分的发明毫无用处。当然,我们不能否认有些发明者过于乐观,失了预算,申请了专利权(过于悲观而不申请的人也有,却不被包括在统计之内),但没有产品并不等于没有价值。正如上文指出,“创始”的专利可以被改进而成产品。在美国,很多专门研究发展的机构,因为要避免半途所得外流,又怕同行捷足先登,就往往将未有产品的发明申请专利。
  在美国,任何大的生产公司都有一个研究发展部门(R&D),由专家处理发明专利的申请。因为个别的研究者并非专利权专家,而申请费用及调查竞争对手的费用大为可观,所以在科学发达的今天,大多数研究者都成了被雇者(The Employed lnventor )。这解释了为什么近30年来,美国的“被雇”与“自营”研究者的比例激增。发明越来越多、越复杂,要申请专利保障就差不多非专家不可,而专家的费用,是要生意多才合算。
  “功用准则”既无立足之地,剩下的“大”准则就只有一条——发明要新奇。但这“新奇准则”并不新奇——发明不是新奇是什么?所以说到最后,发明就是发明,又要从头给发明加以定义。其实我们要的不是发明的定义,而是发明专利权所能保障的某种发明的鉴定准则。我所知的可能会错,但在五花八门的文件及法例中,我找到了两个准则,满足了自己的好奇心。虽然我指出了有关发明专利制度的各种混淆、武断及谬误,我对促成这制度的人的智慧甚为佩服。
  第一个准则,就是我在上文提及的,一项创见的思想要在物品上形象化。有了形象,再从其中指出与其他有了注册的不同的地方,成功写出明确的“占有”。我曾翻阅过几百个发明专利的文件,这准则是没有例外的。
  第二个准则,就是除了在两个例外的情况下,所有以旧物合并而成新的产品都不算是可获专利的发明。太阳之下没有新事,所有的发明都是以旧物合并成“新”的,可获专利的两个例外是什么呢?第一、若申请专利的人是将两件有发明专利的旧物合并,这合并运用是普通人不能见到这些旧物就可想出来的。第二、就是若申请人将已发明专利或没有发明专利的旧物合并,合并了的用途是跟不合并的用途有所不同。将擦胶镶在铅笔的一端的例子,读者的意见如何?(以经济的角度来看,答案是很明显的。因为擦胶与铅笔合并的商业价值甚大,所以用途一定是跟将二者分开使用不同。法院当年是将案判错了。)
  以上提出的“两个准则、两个例外”的架构,是发明专利制度的大概。这也是我向读者解释发明专利制度所可能采用的最简化的形式。当然,实际施行的复杂演变是无法详述的。在实施之际,某些古老相传而不着边际的准则增加了混淆。但毕竟这些不着实际的准则渐被遗弃: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是很自然的。
  发明专利范围的界定,是以“占有”为原则。但为了要避免权力过大,专利年期通常是15至20年(美国是17年)。不管是什么发明都会受到同等的年期保障。这一个定例显然有问题,因为不同的发明所需时间保障是不应该相同的。几年前美国专利局某部门就曾经考虑将不同类的发明授予不同年期的保障。他们其中一些人曾和我研讨这个可行性,但大家都认为是行不通的。理论中的理想,遇到了无法解决的讯息困难,就不能轻举妄动。
  任何制度,若有显著的成果,不管我们能指出的弱点是如何之多,除非我们能有肯定是较好的改进,能够解决所有在改进时可能引起的困难,否则不改才是上策。
  1984年5月4日
  商业秘密
  申请发明专利权有一个条件,就是申请者要将发明公开表露。这个规例是有两个原因的。第一、若申请的占有范围不被清楚地界定,成文法是无从给予保障的。第二、这是一个主观的“公平”问题。若发明者要受发明专利的保护,他就不应再有商业秘密的双重保障。有不少物品,是可以用发明专利或商业秘密来保障的。根据美国的法例,一件物品若先采用了商业秘密的保障方式,在市场销售,过了一年,就不能再申请发明专利了。
  但一件产品可以有很多个专利权,可以将产品的不同部分分开处理。因为这个缘故,一件整体的产品可能采用另一种双重保障——某部分采用发明专利,某部分采用商业秘密。任何产品,若被外人一见便知其造法的,或能被外人花点心血就能追溯其造法的,就没有秘密可言。但有些产品,见者是不易知其造法,而产品的本身又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那么应该选择采用发明专利的公开保障,或商业秘密的保障,或将产品分部处理,就成了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以对发明者的利害角度来衡量,商业秘密有好处,也有缺点。专利的就是秘密没有年期,只要秘密不外泄,外人难以追溯其造法,发明者就可高枕无忧。可口可乐的秘方是一个有名的成功例子。历史上制造小提琴最有名的人(Stradivari),将他炼制木材的秘方带进了坟墓,以致失传。布拉克(Black)的咳药,守秘已逾百年。制造铜钹(一种乐器)最好的混合金属的秘方,是以家传的方法保护了几个世纪。难能可贵的葡萄酒酿造,都是秘密。一般而言,经过化学作用而制成的产品,外人是很难追溯其造法的。
  有些有商业价值的专利“知识”,无法以具体形象表达,所以不能申请发明专利。“秘密”就成了这些知识的唯一可以保障专利的办法。顾客的名单是一例。做生意的方法——例如航空公司怎样处理顾客订购飞机票——往往是以秘密从事。但这些知识,知者通常是有好几个人,要长久守秘就不容易了。
  商业秘密的主要弱点、就是因为外人不知是甚么,法律就不可能以界定产权(占有权)的方法加以保障。秘密不象一块土地或其他可见的资产,是不能以物而界定权利的。因为这个缘故,究竟商业秘密算不算是产权就常引起纷争。在法律上,认为商业秘密算不上是产权的观点是有道理的——没有可以指出的界定范围,产权从何说起?在经济学上,商业秘密可算是产权,因为拥有秘密的人可以因此而增加收入。
  法律既不可以将秘密的范围界定来保障,我们听到的所谓“保障商业秘密”的法律,就只不过是已存在的不成文法律(Common Law )或其他制度的类似法律。这些对人与人之间的“承诺”或“私事”加以保障的法律,自然地被伸展到商业秘密的范畴内。不成文法中有关合约(Contract)、侵犯(Tort)、代理(Agency)、信托(Trust)及归还(Restitution)的法律,都被伸展到因秘密泄漏而引起纠纷的问题上。这其中有关合约的法律最重要,例如甲与乙订了合约,指明乙方不能将某些知识外泄,甲在某程度上就有了保障。
  因为商业秘密没有清楚的产权界定,外人若能私下研究,自己“发明”,法律是容许的。“公平”的发现(Discovery by Fair Means)是为法律所容。那就是说,若外人见到产品就能成功地追溯其造法(Reverse Engineer),就算是“公平”,秘密的拥有者就没有法律的保障。换言之,外人追溯造法的代价就是商业秘密的最高保障。这代价往往比创始秘密发明的代价低,因为外人既见产品,秘密的存在就已泄漏了。
  但“公平的发现”跟以间谍方法偷盗——或雇员为图利而将秘密外泄——是不容易分辨的。以非法手段取得秘密的人,声称是自己研究所得,法律从何鉴定?因此,要控告他人以非法或“不公平”的行为取得了秘密,法律规定起诉人不单要拿出“不公平”的证据,还要证明他是曾经付了费用去保守秘密。随意将秘密泄漏是追不回来的。
  在美国,防止偷盗商业秘密的费用,每年达数十亿美元。而公司雇员将秘密外泄的情况更为严重。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美国——或其他民主国家——大都有反对奴隶制度的法例。这些法例往往禁止东主阻止雇员辞职而另谋高就。一个作为专业研究的雇员,若辞了职,将秘密带到另外的公司,要证明该雇员是非法外泄并不容易。1975年,美国有一件重要的商业秘密诉讼,是关于一个研究员辞职后,将制造水晶的秘密带到他新加入的公司去,使后者能在一年内出产同样的水晶。法院判了原告胜诉,禁止抄袭的公司出产及将秘密再外泄。但若该雇员将秘密“黑市”成交,不加入新雇主的公司工作,或新雇主得了水晶的秘密后,等几年才从事生产,法院就很难鉴定该雇员犯了非法的行为。
  要将发明知识传播而被广泛运用,商业秘密就远不及发明专利。这是因为秘密是难以采取租用(License)的方式成交。秘密给外人知道,就不容易追回,要收取费用也就增加了困难。若租用秘密的人私下将所知外泄,那么秘密就去如黄鹤。在我所有的资料中,发明专利的租用合约,要比商业秘密的租用多出10倍。
  从社会利益的角度看,商业秘密有一个发明专利所没有的害处。外人见产品后,知道秘密的存在,以“公平方法”去发掘是合法的。这鼓励了外人花费去作研究。知识既已被发明了,鼓励竞争者付出代价去再次“发明”是浪费。
  法律既不能禁止“公平”的再发明,也不能禁止商业秘密的存在。守秘是人的权利,秘密若能被迫公开,社会就变得无法无天。这其中的含意是极重要的。我在上文提及,保障商业秘密的法律都不是为针对这些秘密而设的;因为这些法律的广泛牵涉,商业秘密得以保障。若不附带保障秘密,这些法律的存在就会有矛盾。
  保障商业秘密对研究最重要的贡献,就是在某程度上可以防止研究的半途所得外流。近代的研究工作往往要多人合作,而若要将研究过程中的多种结果都申请发明专利,费用就会大得惊人。以合约指定守秘密的需要,是极重要的。虽然反对奴隶制度的法例是削弱了这种合约的保障,但在私产的制度里,这些合约是合法的。
  关于中国最近打算保障发明专利及商业秘密的计划,这篇文章提出了三个要点。第一、中国目前没有保障商业秘密的法律,所以在这方面中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第二、很多产品的不同部分是用发明专利及商业秘密的双重保障的。租用了发明专利而得不到商业秘密,往往没有多大用处。第三、租用商业秘密的交易费用已是甚高,没有法律保障更是难上加难。这些困难,再加上因为缺乏明确的起诉程序,很可能使中国对发明知识保障的重要意图胎死腹中。
  结论是很明显的。要搞现代化,经济制度就要现代化。要保障发明资产为私有而忽略了其他重要资产的私有保障,矛盾丛生是在所必然的。
  1984年5月8日
五、读书与思考(4篇)
  读书的方法
  新年时节,送些甚么给学生呢?就送他们一些读书的方法吧。
  首先声明,我要谈的是为知识而读书的方法,不是为考试而读书的方法。后者,香港的学生都是专家——猜题目、背课文之能,世间少有。但为知识而读书可以帮助考试,为考试而读书却未必可助知识的增长。知识是读书的目的(An End);考试只是一个方法(A Means)。然而香港学生(或教育制度),却很显然地将这两佯东西颠倒过来。
  我可在四个大前提下给学生们建议一些实用的读书方法。若能习惯运用,不但可以减轻考试的压力,而对更重要的知识投资会是事半功倍的。
  一、以理解代替记忆
  很多人都知道明白了的课程比较容易记得。但理解其实并不是辅助记忆——理解是记忆的代替。强记理论不仅是很难记得准确:当需要应用时,强记的理论根本无济于事。明白了理论的基本概念及含义,你会突然觉得你的记忆力如有神助。道理很简单,明白了的东西就不用死记。但理论的理解有不同的深度,也有不同的准确性。理解愈深愈准确,记忆就愈清楚,而应用起来就愈能得心应手。所以读书要贯通——理论上的不同重点的联带关系要明白;要彻底——概念或原则的演变要清楚。
  要在这些方面有显著的进步易如反掌,而学生也不需多花时间。他只要能改三个坏习惯,一年内就会判若两人。
  第一个坏习惯,就是上课时“狂”抄笔记。笔记是次要、甚至是可有可无的。这是因为抄笔记有一个无法补救的缺点——听讲时抄笔记分心太大!将不明白的东西抄下来,而忽略了要专心理解讲者的要点,是得不偿失。我肯定这是一般香港学生的坏习惯。例如好几次我故意将颇明显的错误写在黑板上,200多学生中竟无一人发觉,只知低着头忙将错误抄在笔记上。
  笔记有两个用途。①将明白了的内容,笔记要点。但若觉得只记要点都引起分心,就应放弃笔记。明白了讲者的内容是决不会在几天之内忘记的。很多讲者的资料在书本上可以找到,而在书本上没有的可在课后补记。老师与书本的主要分别,就是前者是活的,后者是死的。上课主要是学习老师的思想推理方法。②在上课听不懂的,若见同学太多而不便发问,就可用笔记写下不明之处,于课后问老师或同学。换言之,用笔记记下不明白的要比记下已明白的重要。
  第二个坏习惯,就是将课程内的每个课题分开读,而忽略了课题与课题之间的关系,理解就因此无法融会贯通。为了应付考试,学生将每一个课题分开读,强记,一见试题,不管问甚么,只要是似乎与某课题有关,就大“开水喉”,希望“撞”中——这是第二个坏习惯最明显的例子。
  要改这个坏习惯,就要在读完某一个课题,或书中的某一章,或甚至章中可以独立的某一节之后,要花少许时间去细想节与节、章与章、或课题与课题之间的关系。能稍知这些必有的连带关系,理解的增长就一日千里。这是因为在任何一个学术的范围内,人类所知的根本不多。分割开来读,会觉得是多而难记;连贯起来,要知要记的就少得多了,任何学术都是从几个单元的基础互辅而成,然后带动千变万化的应用。学得愈精,所知的就愈基本。若忽略了课题之间的连贯性,就不得其门而入。
  第三个坏习惯,主要是指大学生的,就是在选课的时候,只想选较容易的或讲课动听的老师。其实定了某一系之后,选课应以老师学问的渊博为准则,其他一切都不重要。跟一个高手学习,得其十之一、二,远胜跟一个平庸的学得十之八九。这是因为在任何一门学术里面所分开的各种科目,都是殊途同归。理解力的增长是要知其同,而不是要求其异。老师若不是有相当本领,就不能启发学生去找寻不同科目之间的通论。
  二、兴趣是因思想的集中而燃烧起来的
  我们都知道自己有兴趣的科目会读得较好。但兴趣可不是培养出来的。只有总想能在某科目上集中,才能产生兴趣。可以培养出来的是集中的能力。无论任何科目,无论这科目是跟你的兴趣相差多远,只要你能对之集中思想,兴趣即盎然而生。
  对着书本几小时却心不在焉,远比不上几十分钟的全神贯注。认为不够时间读书的学生都是因为不够集中力。就算是读大学,每天课后能思想集中两三小时也已足够。要培养集中力也很简单。第一、分配时间——读书的时间不需多,但要连贯。明知会被打扰的时间就不应读书。第二、不打算读书的时间要尽量离开书本——“饿书”可加强读书时的集中力。第三,读书时若觉得稍有勉强,就应索性不读而等待较有心情的时候——厌书是大忌。要记着,只要能集中,读书所需的时间是很少的。
  将一只手表放在书桌上。先看手表,然后开始读书或做功课。若你发觉能常常在30分钟内完全不记得手表的存在,你的集中力已有小成。能于每次读书对都完全忘记外物1小时以上,你就不用担心你的集中力。
  三、问比答重要
  很多学生怕发问的原因,是怕老师或同学认为他问得太浅或太蠢,令人发笑。但学而不问,不是真正的学习。发问的第一个黄金定律就是要脸皮厚!就算是问题再浅,不明白的就要问;无论任何人,只要能给你答案,你都可以问。
  从来没有问题是太浅的。正相反,在学术上有很多重要的发现都是由三几个浅之又浅的问题问出来的。学术上的进展往往是靠盲拳打死老师傅。很多作高深研究的学者之所以要教书,就是因为年轻学生能提出的浅问题,往往是一个知得太多的人所不能提出的。虽然没有问得太浅这回事,但愚蠢的问题却是不胜枚举。求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学甚么问题是愚蠢或是多余。若不发问,就很难学得其中奥妙。
  老师因为学生多而不能在每一个学生身上花很多时间。认真的学生就应该在发问前先作准备工夫。这工夫是求学上的一个重要过程。孔子说得好:“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要分清楚“知”与“不知”,最容易就是做发问前的准备工夫。这准备工夫大致上有三个步骤——
  第一、问题可分三类——A、“是甚么”(What),B、“怎样办”(How?),C、“为甚么”(why)。学生要先断定问题是那一类。A类问的是事实:B类问的是方法:C类问的是理论。问题一经断定是那一类,学生就应立刻知道自己的“不知”是在那方面的,因而可免却混淆。若要问的问题包括是多过一类的,就要将问题以类分开。这一分就可显出自己的“不知”所在。第二、要尽量去将问题加上特性。换言之,你要问的一点是愈尖愈好。第三、在问老师之前,学生要先问自己问题的答案是否可轻易地在书本上找到。若然,就不应花老师的时间。大致上,用以上的步骤发问题,答案是自己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的。若仍须问老师的话,你发问前的准备工作会使他觉得你是孺子可教。
  四、书分三读——大意、细节、重点
  学生坐下来对着书本,拿起尺,用颜色笔加底线及其他强调记号。读了一遍,行行都有记号,这是毁书,不是读书。书要分三读。
  第一读是快读,读大意,但求知道所读的一章究竟是关于甚么问题。快读就是翻书,跳读;读字而不读全句,务求得到一个大概的印象。翻得惯了,速度可以快得惊人。读大意,快翻两三次的效果要比不快不慢的翻一次好。第二读是慢读,读细节,务求明白内容。在这第二读中,不明白的地方可用铅笔在页旁作问号,但其他底线或记号却不可用。第三读是选读,读重点。强调记号是要到这最后一关才加上去的,因为哪一点是重点要在细读后才能选出来。而需要先经两读的主要原因,就是若没有经过一快一慢,选重点很容易会选错了。
  在大学里,选择书本阅读是极其重要的。好的书或文章应该重读又重读;平凡的一次快读便已足够。在研究院的一流学生,选读物的时间往往要读书的时间多。
  虽然我在以上建议的读书方法是着重大学生,但绝大部分也适合中小学生学习。自小花一两年的时间去养成这些读书的习惯,你会发觉读书之乐,实难以为外人道。
  1984年1月3日
  思考的方法(上)
  据说熊彼德(J.A.Schumpeter)曾在课堂上批评牛顿,指责这个如假包换的物理学天才只顾闭门思想,没有将他思考推理的方法公开而留诸后世!这批评有点道理。但牛顿在物理学上的丰功伟绩,是他在逃避瘟疫的两年中想出来的;其后就再没有甚么重大发现——虽是昙花一现,但这“一现”却是非同小可。爱因斯坦的思考方法,屡见经传:可惜他天赋之高,远超世俗,要学也学不到。
  有些朋友以为爱因斯坦既然可以不用资料而将相对论想了出来,他们也可照样推理。但爱因斯坦所能办到的,跟他们有甚么相干?不自量力,以此为最!爱因斯坦的思考方法很可能是那自命不凡的人的一种思想障碍。
  我不仅不敢与牛顿或爱因斯坦相比,就是半个天才也算不上。但正因为这个缘故,我倒可以写一点有实用性的思考方法。我的思考方法是学回来的。一个平凡的人能学得的思考方法,其他的凡夫俗子也可以学。天才的思考方法是天才的专利权,与我们无关。
  在大学念书时,我从不缺课的习惯就是为了要学老师的思考方法。所有要考的试都考过了,我就转作旁听生。有一次,赫舒拉发(J.Hirshleifer)在课后来问我:“你旁听了我六个学期,难道我所知的经济学你还未学全吗?”我回答说:“你的经济学我早从你的著作中学会了,我听你的课与经济学无关——我要学的是你思考的方法。”
  我这个偷“思”的习惯实行了很多年,屡遇明师及高手明友,是我平生最幸运的事。这些师友中,算得上是天才或准天才的着实不少。我细心观察他们的思考方法,在其中抽取那些一个非天才也可用得着的来学习,久而久之就变得甚为实用。但因为被我偷“思”的人很多,我就综合了各人的方法,作为己用。虽然这些人大都是经济学者,但天下思考推理殊途同归,强分门户就是自取平凡。兹将我综合了普通人也可作为实用的思考方法的大概,分析如下。
  一、谁是谁非毫不重要
  假如你跟另一个人同作分析或辩论时,他常强调某一个观点或发现是他的,或将“自己”放在问题之上,那你就可以肯定他是低手。思考是决不应被成见左右的。要“出风头”或要“领功”是人之常情,但在思考的过程上,“自己”的观点不可有特别的位置。“领功”是有了答案之后的事。在推理中,你要对不同的观点作客观的衡量。
  有些人认为佛利民好胜、强词夺理地去维护自己的观点,这是错的。佛利民的思想快似闪电,但他认错更快!因为他认错太快,往往给人的印象就是没有认错。在我所认识的高手中,没有一个推理时将“自己”加上丝毫重量的。事后“领功”是另一回事。
  同样地,在学术上没有权威或宗师这回事——这些只是仰慕者对他们的称呼;我们不要被名气吓倒了。任何高手都可以错,所以他们的观点或理论也只能被我们考虑及衡量,不可以尽信。当然,高手的推论较为深入,值得我们特别留意。我们应该对高手之见作较详尽理解,较小心地去衡量。但我们不可以为既是高手之见,就是对的。高手与低手之分,主要就是前者深入而广泛,后者肤浅而狭窄。
  我一向都佩服史密斯、米尔及马歇尔等人。但当我研究佃农理论时,我就将他们的佃农理论一视同仁,没有将他们的大名放在心上,若非如此,我是不可能将他们的理论推翻的。
  二、问题要达、要浅,要重要、要有不同答案的可能性
  问题问得好,答案就往往得了过半。在“读书的方法”一文内,我述说了求学时的发问主旨。以发问作为思考的指引,有几点是要补充的。
  第一、问题要一针见血。这是佛利民的拿手好戏。你问他一个问题,他喜欢这样回答:“且让我改一下你的问题。”(Let me rephrase your question.)他一改,就直达你要问的重心,十分清楚。我们凡夫俗子的仿效方法,就是要试将一个问题用几种形式去发问,务求达重点的所在。举一个例子。当佛利民解释某法国学者的货币理论时,我问:“他的主旨是否若时间长而事情不变,人们就觉得沉闷?”佛利民答:“你是要问,是否时间越多,时间在边际上的价值就越少?”这一改,就直达经济学上的“替换代价下降”(Diminishing Marginal Rate of Substitution)定律,他无需答我,答案已浮现出来了!
  第二、问题要问得浅。这是艾智仁(A.A.Alchian)的专长。谈起货币理论,他问:“甚么是货币?为甚么市场不用马铃薯作货币?”当经济学界以功用(Utility)的量度困难为热门的争论时,艾智仁问:“甚么是功用?甚么是量度?我们用甚么准则来决定一样东西是被量度了的?”这是小孩子的发问方式。后来艾智仁找到了举世知名的答案。量度不外是以武断的方式加上数字作为衡量的准则,而功用就只不过是这些数字的随意定名。假设每个人都要将这数字增大,就成了功用原理。这武断的方法若能成功地解释人类的行为就是有用的,而功用本身与社会福利无关!
  我自己的佃农理论,就是由几个浅问题问出来的。传统上的理论,都以为既然土地种植的收成是要将一部份分给地主,那么地主以分账的方法征收租金,就正如政府征税一样,会使农民减少劳力从而使生产下降。我问:“既然生产下降,租值就应减少了,为甚么地主不选用其他非分账式的收租办法?”我再问:“假如我是地主,我会怎么办?假如我是农民,我又会怎么办?”
  第三、要断定问题的重要性。在我所知的高手中,衡量问题的重要与否是惯例,赫舒拉发更喜欢把这衡量放在一切考虑之前。学生问他一个问题,他可能回答:“这问题不重要。”于是就想也不再想。认为是重要的问题呢,他就从座上站起来!
  判断问题的重要性并不太难。你要问:“假若这问题有了答案,我们会知道了些甚么?”若所知的与其他的知识没有甚么关连,或所知的改变不了众所周知的学问,那问题就无足轻重。
  有很多问题不仅是不重要,而且是蠢问题。甚么是蠢问题呢?若问题只能有一个答案,没有其他的可能性,那就是蠢问题了。举一个例。经济学是基于一个“个人争取利益”的假设;这就暗示着个人生产是会尽可能减低生产费用。有一个学者大做文章,问个人的生产费用是否会过高了?但基于这作者自己的假设下,“过高”是不可能的。佛利民就下评语:“愚蠢的问题,得到愚蠢的答案,是应有之报!”
  1984年3月20日
  思考的方法(中)
  三、不要将预感抹杀了
  逻辑是推理的规格;但若步步以逻辑为先,非逻辑不行,思考就会受到压制。不依逻辑的推理当然是矛盾丛生,不知所谓;但非经逻辑就想也不想的思考方法,往往把预感(Hunch )抹煞了,以致甚么也想不到。逻辑学——尤其是数学逻辑——是一门湛深的学问,但若以逻辑先入为主,就会弄巧反拙。
  在念书时我拜读过爱因斯坦与逻辑学高手朴柏(K.Popper)辩论的书信。他们争论的是科学方法论的问题。在这辩论中,我以为朴柏是胜了一筹;但在科学上的贡献,他却是藉藉无名的。
  逻辑是可以帮助推理的正确性,却不是思想(Idea )或见解的根源。科学方法论是用以证实理论的存在,但它本身对解释现象毫无用处。那些坚持非以正确方法推断出来的思想是犯了规,不能被科学接受的观点,只不过是某些难有大贡献的人的自我安慰。这种人我遇过了不少。他们都胸有实学,思想快捷——缺少了的就是想象力。
  纯以预感而起,加上想象力去多方推敲,有了大概,再反覆以逻辑证实,是最有效的思考方法。只要得到的理论或见解是合乎逻辑及方法论的规格,是怎样想出来的无关重要。那些主张“演绎法”(Deductive Method)或“归纳法”(Inductive Method )的纷争,不宜尽听。苹果掉到牛顿的头上(或牛顿午夜做梦),万有引力的理论就悟了出来。又有谁敢去管他的思考方法是否正确。
  有一些独具卓见的学者,其逻辑推理的能力实在是平平无奇;他们的重要科学贡献是经后人修改而成的。英国早期的经济学家马尔萨斯(T.Malthus),推理的能力比不上一般大学生!近代获诺贝尔奖的海耶克及舒尔兹(T.Schultz),推理也没有过人之处。这可见思想见解(Idea)是首要,逻辑次之。
  得到了一个稍有创见的预感,就不要因为未有逻辑的支持而放弃。在我所认识的学者中,善用预感的要首推高斯(R.H.Coase )。无论我向他提出任何比较特出的意见,他就立即回答:“好像是对了”或“好像是不对的”。先有了一个假定的答案,然后再慢慢地将预感从头分析。
  有一次,在一个会议上,有人提议大地主的农产品售价会是专利权的市价,缺乏市场竞争,对社会是有浪费的,我冲口而出:“怎么会呢?假若全世界可以种麦的地都属我所有,我就一定要将地分开租给不同的农民耕种;麦收成后农民就会在市场上竞争发售,那么麦价是竞争下的市价。”高斯在旁就立刻对我说:“你好像是对了。”三天之后,我再遇高斯时,他又说:“你好像是对了。”我问他我对了甚么?他说:“麦的市价。”几个月后,在闲谈中,高斯旧事重提:“我认为在麦的价格上你是对了的。”对一个不是自己的预感而日夕反覆推断,确是名家风范,是值得我们效法的。
  另一个已故的高手朋友,名叫嘉素(R.Kessel),是行内知名的预感奇才。在1974年(他死前一年)我有幸跟他相聚几个月,能欣赏到他的不知从何而来的预感。嘉素有一条座右铭:“无论一个预感是怎样的不成理,它总要比一点意见也没有为佳。”他又强调:“若无半点见解在手,那你就甚么辩驳也赢不了。”
  预感是每个重要发现都缺少不了的——从那里来没有一定的规格,有时究竟是甚么也不大清楚。在思考上,预感是一条路的开端——可走多远,到那里去,难以预先知道——但是非试走一下不可的。走这路时逻辑就在路上画上界线,将可行及不可行的分开。走了第一步,第二步可能较为清楚。好的预感的特征,就是路可以越走越远,越走越清楚,到后来就豁然贯通。“没出息”的预感的特征正相反。
  不要以为我强调预感的重要,是有贬低逻辑及科学方法论之意。我曾经是加纳(R.Carnap)的学生,怎会轻视这些学问?我要指出的是逻辑是用以辅助预感的发展,用错了是可将预感抹煞了的。
  四、转换角度可事半功倍
  任何思考上的问题,是一定可以用多个不同的角度来推想的,换言之,同样的问题,可用不同的预感来试图分析。在这方面,我认识的高手都如出一辙——他们既不轻易放弃一个可能行得通的途径,也不墨守成规,尽可能用多个不同的角度来推想。转换角度有如下的效能——
  第一、茅塞可以顿开。茅塞(Mental Block)是一个很难解释的思想障碍,是每个人都常有的。浅而重要的发现,往往一个聪明才智之士可能绞尽脑汁也想不到!但若将思想的角度稍为转变一下,可能令茅塞顿开。想不到的答案,大多数不是因为过于湛深,而是因为所用的角度是难以看到浅的一面。重要的例子不胜枚举。
  一间工厂为了生产,对邻近的物业造成污染而有所损害。历久以来,经济学者都建议政府用几种办法去压制工厂的生产,从而减少邻近物业的损失。这个老问题到了高斯的手上,他就将角度倒转了:“压制工厂生产,就等于邻近的业主对工厂有所损害,究竟要被压制的应是那一方?”高斯定律是由此而出的。
  另一个例子是关于近十多年来在世界上大行其道的“财务投资学”(Corporate Finance)。这门学问其中的一个创始人沙尔波(W.Sharpe)的成名之作,是在有风险的情况下,首次在原理上断定了资产的市价。虽然这原理是有着明显的缺点,但对一个在当时是高手云集而不可解决的重要问题,稍可成理的答案已足令其驰名遐迩。沙尔波的“破案”出发点,就是将一条当时众所周知的曲线倒转了来划。
  第二、角度可以衡量答案。从一个角度看来是对的答案,换一个角度却可能是错了。任何推理所得的一个暂定的答案,都一定可以找到几个不同的角度来衡量。若不同的角度都不否决这个暂定的答案,我们就可对答案增加信心。当然,可靠的答案还是要经过逻辑及事实的考验的。
  第三、角度有远近之分。在思考的过程中,细节与大要是互补短长的,无论细节想得如何周到,在大要上是有困难的见解,思考者就可能前功尽弃。但在大要上是对了的思想,细节的补充只是时间的问题——就算是错了细节也往往无伤大雅。在这方面的思考困难,就是若完全不顾细节,我们会很难知道大要。有了可靠的大要而再分析细节,准确性就高得多了。
  思想一集中,脑袋就戴上了放大镜,重视细节——这是一般的习惯。善于思考的人会久不久将问题尽量推远以作整体性的考虑。
  1984年3月23日
  思考的方法(下)
  五、例子远胜符号
  推理时可用例子,也可用符号;有些人两样都不用,只是照事论事,随意加点假设,就算是推理。后者是茶余饭后不经心的辩论,算不上是认真的思考。有科学性的思考,用例子是远胜用符号的。
  数学是以符号组合而成的一种语言;严格来说,任何语言文字都是符号。画面是没有符号的,但也是表达的一种方式。用大量的字来表达画面,就成了例子。思想是抽象的。要证实抽象思想的正确性,数学就大有用途,因为它是最严谨的语言。但有效的思考方法却是要将抽象现实化。画面比符号较接近现实,因此较容易记;所以在思考上,用例子就远胜用符号了。
  以善用数学而负盛名的经济学者,如森穆逊(P.Samuelson)、阿罗(K.Arrow)、乌沙华(H.Uzawa)、史得格斯(J.Stiglitz )等人,都是以例子帮助思考的。以数学求证是得了大要之后的事。其他少用数学而善于思考的人,用例子更是得心应手。有些学者只是用符号或少用例子的,但有重要发现的却是少见。中国人天份之高举世知名,但用例子的能力就比较弱了。这一点我实在不明白(可能佛学的例子过于抽象,造成不良影响;这问题要请岑逸飞代为解答)。以我之见,韩非子还算过得去,但孟子及孙中山所用的例子就往往似是而非,不知所云;他们成不了推理高手,是不难了解的。
  善用例子的人,再蠢也蠢不到哪里去。用例子有几个基本的法门,能否善用就要看个人的想像力了。现试将这些法门分列如下。
  第一、例子要简而贴切。以例子辅助推理,理论的重要特征是要全部包括在例子之内。通常的办法就是将例子内的枝节删去,使重点突出,务求在重点上例子与理论有平行的对比。简化例子要有胆量,也要有想像力。在经济学历史上,简化例子最有本领的是李嘉图(D.Ricardo)——所以李嘉图的经济模型的广博度,至今仍未有人能望其项背。那就是说,例子简化得越利害,复杂的理论就越容易处理。
  第二、例子要分真假。所有可用的例子都是被简化了的。以严格的准则来衡量,没有一个例子是真实的。但有些例子是空中楼阁,其非真实性与简化无关;另一类例子,却是因事实简化而变为非真实——我们称后者为“实例”。纯以幻想而得的例子容易更改,容易改为贴切,是可帮助推理的。但要有实际应用的理论,就必须有实例支持。少知世事的人可先从假例子入手,其后再找实例辅助;实证工夫做得多的人,往往可省去这一步。经验对思考有很大的帮助,就是因为实例知得多。
  第三、例子要新奇(Novel)。众所周知的例子不仅缺乏吸引力;在思考上,较新奇的例子会较容易触发新奇的思想。第一个以花比美人的是天才,其后再用的就少了创见。工厂污染邻居的例子,庇古用时是新奇的;用得多了、启发力就减弱。高斯在同一问题上作分析,采用了牙医工具的声浪扰及邻居、大厦的阴影减少了隔邻泳池的阳光。这些比较新奇的例子,都启发了一点新的见解。
  第四、要将例子一般化(Generalise)。这一点,中国人是特别弱的,事实不可以解释事实;太多理论就等于没有理论。将每个例子分开处理,理论及见解就变得复杂,各自成理。无意中变成了将事实解释事实。将多个不同的例子归纳为同类,加以一般化,是寻求一般性理论的一个重要方法。
  马克思走李嘉图的路,将资本跟土地及劳力在概念上分开。所以马克思的资本论缺乏一般性,使剩余价值无家可归。李嘉图自己从来不相信价值是单从劳力而来的;他想不通将不同资源一般化的方法,自知他的理论有困难。这困难要到费沙(I.Fisher)才清楚地解决了。
  在社会耗费的问题上,庇古所用的例子分类太多,以致他的理论模糊不清,前后不贯。这问题到了高斯手上,他就认为在社会上每个人无论做甚么对其他人都有影响;他于是就将所有对人有影响的行为归纳为产权的问题。
  在另一个极端,过于一般性的理论,因为没有例外的例子,所以也没有解释的功能。有实用的理论是必须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因此之故,例子既要归纳,也要分类。分类的方法就是要撇开细节,集中在重点上不同例子之间难以共存的地方。将一个例子分开来处理,我们也应该找寻跟这例子有一般性的其他例子。世界上没有一个“无法一般性化”的实例。若是有的活,在逻辑上这实例是无法用理论解释的——这就变成了科学以外的事。
  第五、要试找反证的例子(Counter Example)。思考要找支持的例子;但考证是思考的一部分——考证就要试找反证的例子了。史德拉(G.Stigler)、贝加(G.Becker)等高手,在辩论时就喜用反证。可靠的理论,是一定要有可以想象的反证例子的——但若反证的是实例,理论就被推翻了。
  六、百思不解就要暂时搁置
  人的脑子是有着难以捉摸的机能——连电脑也能想出来的脑子,其机能当然要比电脑复杂得多。拼命想时想不到,不想时答案却走了出来,是常有的事。我们可以肯定的,就是在不经意中走出来的答案,一定是以前想过的老问题。以前想得越深,得来全不费工夫的机会就越大。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可以置信。
  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时间并没有白费。将问题搁置一旁,过些时日再想,可有奇效。就是不再想答案也可能会在无意间得到的。我的价格管制文章写了3年,公司原理12年,玉器市场9年仍未开笔……,这些及其他文章加起来起码有百多年!不是言过其实,而是搁置着等时机成熟而已。贝加的文章,好的都是下了多年的工夫。高斯有几篇等了30多年的文章:他今年74岁了,等不到是经济学上的大损失。但人各有法,而等待是思考的一个重要的步骤。
  科学上的思考是一门专业。跟其他专业一样,熟能生巧。可以告慰的,就是无论问题看来是如何的深奥,好的答案往往会比想象中的浅的。
  198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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