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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

_3 石野 (当代)
  主持人:这一回代表所提出的议案里面,大家关注的热点就是刚才我们谈到的一个法制建设、老百姓自己的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三农”的问题。
  王维忠:还有农民工的权益问题,那也是农民的权益问题。〖HT〗
  
  “三农”问题仍然是本次人代会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免收特产税、农业税、如何保护农民工权益,会场外成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最关心的焦点;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两会”中,这些更成为与会代表和委员们谈论得最多的话题。
  两天后,也就是2004年3月6日,新华社等几家中央党报又发表了王维忠的一篇题为“应该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日记:
  
  今天下午代表团在驻地继续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有代表提出农民工权益的保护问题。我觉得应该把农民权益保护写进法律。
  九届全国人大曾将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列入立法规划。2003年,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继续建议将农民权益保护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农民工权益属农民权益的一部分,把农民工权益保护纳入农民权益保护法符合中国的实际。
  为“三农”问题呼吁(3)
  2003年11月和12月发生的全国性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引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讨债风波,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总书记和总理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直接过问此事,自上而下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最有力的对策。一场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法院在内的清欠农民工血汗钱的“人民战争”打响了,后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尽管如此,就农民工而言,他们在城市生活中仍然处于弱势。我觉得呼吁农民工权益保护,就是通过法律昭示社会:农民工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侵犯。通过立法,还能够鼓励农民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树立起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在1000亿元左右,拖欠工资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占70%。我分析了一下,造成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证和拖欠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有三条:第一,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产生,进城务工的人数急剧增多。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全国职工约有207亿人,其中进城民工有近1亿人。农民工大都走进非公企业和建筑行业,雇主缺少社会责任感,对民工虐待等不公正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限制人身自由,扣留身份证。第二,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法律知识匮乏,与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他们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第三,国有银行吸取恶意借贷造成大量不良债权形成呆账、坏账,加之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对住宅业信贷的相对借贷,使建筑方拖欠建筑公司和承包商的资金,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必然受到伤害。
  我想,农民工权益保护应该从六个方面加强:一是对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企业和企业主在劳动和保障部门查清后,可采取双方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贫困的农民工,司法部门应该给予法律援助。二是对违法企业和企业主的处罚可用劳动法及合同法等法律进行处罚。三是对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清除出建筑市场,降低或取消其资质。四是对执法人员与企业合伙作弊或刁难、恐吓农民工的,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刑事责任。五是对徇私舞弊、接受贿赂、枉法裁决的司法人员按照法律给予惩处。六是企业主对农民工实施打击、报复等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责任。有了法律的武器,农民工们就可以放心大胆地来城里打工了。
  王维忠曾多次说过这样一句话:“我的祖祖辈辈都在贫困的农村,我是农民的儿子,所以我这一生都热爱乡土,对农民充满了深厚感情。作为农民的儿子,我这位人大代表当然得多为父老乡亲们说真话。”正因为自己出生于农村,也正因为对农民充满了深厚的感情,王维忠在近十年的人大代表生涯中,最关心的是农民、农村和农业。这从他多次深入吉林农村的一百多个乡镇进行“三农”调研中可以看出,更从他伏案写就的近60多万字的各种有关“三农”问题的议案、批评、建议及意见中充分体现出来。就在2004年3月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王维忠带着14份议案到了会上,这14份议案中涉及“三农”问题的就有5份: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制定将农民工权益保护纳入其中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确保农业推广部门充分发挥作用、修改《水土资源保护法》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废止《乡镇企业法》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同时,他还带上了好几份有关乡村问题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这些议案,用去了他全年的休假时间,其中有关“三农”的议案费力最多、费时最长。因为吉林农村分布广而散,贫困地区都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而且是人员分散。但这一切都没有难倒王维忠。自2003年8月份开始,他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走过了吉林省8个市的23个县、48个乡镇,接触了大量的基层干部和农民,举行大小座谈会近30次,收集整理了20多万字的素材,收集了涉及农村债务链、农村税费改革,农村卫生、义务教育等诸多方面问题的第一手资料。特别是走访乡村干部和农民,倾听了他们的难处、问题、要求、希望……这些深深地印在他的脑海中,从而激发了他“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强烈责任感。调研结束后,他用三万字真实地反映了“三农”问题。他先将写成的“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农’问题”和“松花江水系治理和开发利用”两份报告送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主要领导,然后,他又总结出7个涉农法律的议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其中关于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修改“农业税收法规”等议案都受到了高度重视。为了能够在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更多、更好的议案,他从2005年8月份开始到吉林省进行关于制定“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等的立法调研。形成“落实一号文件”、“一免三补”和“农村医疗保障”三个调研报告,共三万字。呈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供决策时参考。
  为“三农”问题呼吁(4)
  
  为农民说实话(1)
  在北京参加“两会”的王维忠曾在日记中写过这样一句话:“因为我是农民的儿子,农民是我的衣食父母,我接触最多的是农民,他们的生活是我最关心的。所以,自我当人大代表以来,每年都要到农村去调研……只要有机会,我一定要想法为我的父老乡亲服务,为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更要代表他们说真话、实话。”
  2004年9月21日,正在吉林省洮南市做农村调研的王维忠与农业局的有关人员座谈时,无意听到一位来自基层的乡镇干部反映:在北部半山区,那里有9个乡镇,11万农民年人均亏损1200元,乡民们生活极为贫困,大家都在寻求生存之道。这引起了他极大的关注。但因为当天时间安排得太紧,三天内很可能没有时间亲临考察,他决定三天后安排时间再来一趟。
  洮南市北部半山区的农民究竟困难到什么程度?9月24日早上,王维忠在当地有关人员的陪同下,驱车考察情况更好一些的那金镇。一路上,他从和当地的乡、镇及村干部交谈中得知,这里十年十旱,已连续八年绝收,今年是历史上旱情最重的一年,有效降雨只有一次,仅24毫米。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颠簸,王维忠终于到达了目的地。眼前的一切令他这位出生于农村的代表十分震惊:只见这里除了光秃秃的不长草的小山,就是随风飘散的黄土,环境卫生极为恶劣。此时正值九月底,是农村美好的收获季节,但这里四周的土地上,满是绝收的庄稼:枯瘦的玉米懒洋洋地蔫着脑袋,很难找到成熟的棒子;本应饱满的黄豆大都倒在黄土中,根本就没有颗粒;向日葵还是刚刚开出黄花;花生苗瘦长却根本就没有结果实……
  来到村民居住的房子,这里没有鸡鸣,没有狗叫,极少见到牛马,没有一点活气,没有一家有新鲜蔬菜吃;村里的水像从黄河里挑来的一样,根本没法喝,而且这还是难得有水的地方;大人没有吃的,小孩子也饿得病秧秧,更不要说饲养牲畜和家禽了。
  村民的住房几乎全是用干土打垒起来的,没有一家的窗户能看到半块玻璃,全是用破旧的塑料布遮住,一到冬天,凛冽的寒风就会破窗而入。
  由于种不了菜,种不了粮食,这里家家户户吃国家的救济粮;由于环境太差,收入又低,这里的年轻人很少能上学读书,稍大一点的就想法跑到外面打工谋生路,小伙子很难讨到媳妇,村里的姑娘都想方设法嫁到外地。
  这是王维忠一生之中亲眼见到的最为凄凉的景象。这里的特殊性地理环境造成多年干旱少雨。难怪三年前联合国考察小组对这里的评估是: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
  洮南北部半山区被人戏称为吉林省的“大西北”。正因为生存环境太恶劣,洮南市、乡镇党委和政府,正在为十一万五千人的生存伤脑筋,为他们早日脱贫绞尽了脑汁。
  早在2001年,王云坤书记和洪虎省长曾先后视察过这里,对这里的一切很关心,并指出畜牧业将是一条脱贫致富之路。经过两天时间的调研,王维忠也指出,发展畜牧业是北部半山区农民增收脱贫致富的最佳途径,而且那里距乌兰浩特的“蒙牛”奶业生产基地只有20多公里。但是,这一切不能纸上谈兵,只能由中央和省政府在贷款和资金转移支付上给予倾斜和优惠,鼓励那里的农民发展奶牛等畜牧业,才会使他们感觉到有发展前途。
  他还从多方面了解到,因本地草原不产草、秸秆难供应,粮食更无保证,粗饲料和精饲料都缺乏,致使仅存的畜牧业面临严重威胁。另外,因资金短缺,地方信用社又不愿为乡民贷款,脱贫成为泡影,畜牧业终不能如愿。少数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村民,由于生活所迫,正在急于卖掉牲畜,这将给畜牧业发展以致命的打击。
  令王维忠最痛心的是,这里“农业绝收,农民绝望”:今年9个乡镇57万公顷耕地全部受灾,绝收面积47万公顷,绝收率达84%。仅16%的水浇地、洼地能有一点收成,但颗粒不饱满;农民种地越多,亏损越多,这里的农民人均亏损约1200元左右;那金镇新立村560公顷耕地,只有一眼深水井,人畜饮水都困难,农田根本浇不上水,现已全部绝收,全村10%的农户靠外出打工维持生活,20%的农户需借钱勉强度日;9个乡镇的115万人口中绝收人口达10万,粮食缺口达1740万公斤,农民将继续过无粮、无柴的贫困日子。而该地区西北部的东升乡、万宝乡、胡力吐乡情形更惨。
  与全国人大代表、长春电影制片厂党委书记
  〖JZ〗赵国光讨论“三农”问题时留影〖HJ0〗〖HJ〗〖TS)〗
  他经过走访和实地考察发现,北部半山区的山秃、生态环境正在不断恶化,以前搞的退耕还林由于缺水使林木成活率都在70%以下,损失很大。唯独杏树适合在此处生存。因为杏树耐旱,也耐寒,生命力很强,而且杏仁销售价每斤3~35元,供不应求。当地政府曾组织近万人帮助山区种植杏树,期待给农民增加一些收入。
  北部半山区的9个乡镇连年干旱少雨,水源几近枯竭,地下水位低,多数水井干枯,人畜饮水困难。其中的瓦房镇长山和荣华两个村要走四五里路拉水,才能勉强供应人畜饮水;万宝镇永红村的农民吃水要到矿上的老井去拉;那金镇新立村中,全村只有一眼井,生活用水难以满足;胡力吐乡炭窑村西屯105户的330口人,因村中所有井水干枯,村民只得到3里外买水喝。〖JP〗
  为农民说实话(2)
  王维忠心情沉重地指出,由于水源供应奇缺,想从根本上摆脱困境,首先必须在水上做文章。他为此向当地政府提出了北水南调(引嫩江水入洮),是解决这里农民生存的最低需要(生命用水)和长期生存的有效措施。但这项庞大的工程本省目前根本无法解决,必须由国家立项投资才能实现。王维忠还了解到,由于灾情连年不断,生活实在贫困,现已有两万人外出打工(占劳动力的1/2)或举家搬迁。例如那金镇新立村,275户人家共有11230人,现外出打工2600多人,其中全家迁出的接近100户。他指出,这种不由政府组织,只因生活所迫自动外出打工和搬迁的方式,应该视为移民的好形式,是让农民远离这个联合国考察组认为“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的最佳选择。
  但对于那些没有能力迁移的村民,政府怎样才能解决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怎样才能帮助他们脱贫致富,这是很重要的问题。回到长春后王维忠心情久久无法平静,他不顾劳累,花了几天的时间,奋笔疾书,写好了一篇长达万余字的调研报告,并于9月28日送到吉林省委、省政府。他向全省发出这样的呼吁:“救救不适合人类居住地区的农民!”这份充满深情的报告,马上引起了吉林省省长王珉的高度重视。他先是通过电话向王维忠了解情况,第二天就派出省政府调研室的同志亲赴该地区深入调研。当省长看到那一大叠令人揪心的数据,看到那一幅幅村民在艰苦环境中生活的画面,马上作出批示:洮南市按省给贫困县待遇,由省里拨出专款给每个村打一眼深水井,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给予资金扶持,计划项目支持,让县里干部定点扶贫;在政策上向该地区倾斜,大力扶持发展牧业和山杏植树,将全省植树项目款的六分之一(6万元)拨给洮南胡力吐乡;鼓励乡民们进城务工和移民。一年后,也就是2005年9月15日,又是一个秋高气爽的大好季节。王维忠再次来到洮南市进行第二次调研。这次他特意选择了该地区最贫困的胡力吐乡。结果他发现,这儿的情况已明显改善。更令他高兴的是,由于雨量多,庄稼长势好,今年是近十年最好的一年。但是,王维忠很快又紧锁起来愁眉:尽管有时天公可以作美,但这里还是难以摆脱十年九旱和经济贫困的面貌。他全面分析了该乡之所以贫困的主要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占贫困户的44%;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占92%;因灾致贫的占328%;子女上学,巨额支出的占51%;婚丧嫁娶,子女不反哺,道德低下,“娶了媳妇穷了爹,得了儿子苦了爹的”占38%;其他的占5%。当他了解到半山区缺水是致命的贫困原因后,又以多种方式向当地有关部门呼吁:应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尽快实施北水南调工程;此处的白沙滩电灌站尽管已由国家批准立项,但动作太迟缓,应该尽快实施;大力发展哈达山电灌站计划,以便解决灌溉用水和能源短缺问题;大安西部有一处经过论证很适合建风力发电站,可解决能量短缺的问题。经实地考察后,他又指出,本地区农民致富的最佳途径就是大力发展畜牧业。他看到,当年王云坤书记视察过的富文村,由于发展畜牧业,年人均收入达7000多元,成为小康型村屯的典型;洮南北部半山区的干部和农民都有养殖的积极性,乡干部也一致认为养殖业是使农民摆脱贫困、走上发财致富路的最重要途径。但是,这里的农民缺乏启动资金,使致富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事。地方的农行和信用社,因为看到农民太穷而担心收不回来贷款而“嫌贫爱富”,制约了畜牧养殖业的发展。政府如何从实际上帮助农民走出困境呢?王维忠认为,首次应是劳务输出,引导农民走出去务工挣钱;其次是拓宽农民的思路,引进耐旱、经济效益好的经济作物和果树类等适合半山区生长的作物;当地政府应尽快普及大病救治性合作医疗,减轻农民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的情况再发生。在他的大力呼吁下,胡力吐乡很快建立了五个劳务输出基地,现已有2300多人外出打工。他指出,更重要的做法是:从长远来看,这里“不适合人类居住”,应该考虑移民搬迁。该地区原有9个乡镇,需要搬迁的有5个乡镇,但往哪搬?房子如何解决?王维忠又从该市、乡(镇)干部提供的一条信息受到启发:平原地带的黑水乡有一靶场,占用大面积良田,在北部40公里外还有一个靶场,如果将黑水靶场建中心乡镇,安置移民,这是一个最佳方案,但需要多方作协调工作。完成移民搬迁后,留少数农民种植山杏、植被山林,同时兼顾发展畜牧业,可以一改洮南北部半山区的生态环境和落后面貌。这次调研回来后,王维忠又以大量事例、详尽的数据,写了一份题为“洮南北部半山区脱贫的思路”调研报告,并指出,吉林省农民脱贫致富的最大难点在洮南北部半山区,最好办法是迁移出“不适合人类居住”区域的农民;最佳地点是黑水靶场,最方便的是将黑水靶场合并入平台靶场或与北部半山区择地置换。为了让国家及吉林省尽快关注这里的贫穷落后状况,王维忠还曾四次邀请新华社的记者前往实地采访,以媒体的力量来呼吁全社会关注这里的父老乡亲。
  为农民说实话(3)
  2005年3月5日,新华社记者李亚彪、陈芳、肖敏等人,经过深入采访后,发表了题为“让和谐社会的阳光照到每一个角落”的报道。
  新华社的报道和王维忠的报告,引起了吉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很多问题后来也都一一得到较好的落实。不久,吉林省政府筹备了六千多万元补助给偏远地区贫困农民。王维忠心系洮南北部半山区贫困乡民的义举,不但受到中央、省内的许多“三农”专家学者的好评,更令那些已受到实惠、正在当地各级政府的指引下有条不紊地走上致富之路的农民兄弟感激不已,他们说:“我们这些农民有今天的好生活,最感谢的人就是王维忠代表!”
  为农民讨权益(1)
  “为什么我的眼睛饱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正因为自己是农民的儿子,正因为对养育自己的乡村沃土爱得太深,正因为对生活在乡村中的父老乡亲怀有深厚感情,所以,自从199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王维忠每年的调研重点都离不开农村,每年深入乡村的时间都不少于一个月。无论是凛冽寒冬,还是炎炎盛夏,在吉林省的乡村,特别是偏远和贫困地区,总会出现王维忠的身影。难怪有很多农民和乡镇干部一提到王代表,都会不约而同地竖起大拇指,由衷地称赞:“王代表简直成了农村专家,许多农村情况比我们这些土生土长的人还清楚。”对于农民,王维忠最关心的是他们的贫困、福利保障、农业的收成以及农村的法律和法规的完善等实际问题。2003年春天,就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农”问题,王维忠先后对吉林省的松原市扶余县,白城市大安县,吉林市蛟河县、白山市、通化市等七市七县(市)及十六个乡镇多个乡村进行了调研。调研重点是目前“三农”中存在的问题,用视察、座谈、讨论及书面材料等形式,鼓励与会者畅所欲言。王维忠对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因素进行深入研究,抓住了农村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建议,使国家有关部门很快采取措施,促进了建设小康社会的稳步发展。同年8月,王维忠又对松花江水系治理及应用等问题进行了调研,指出松花江水系在治理过程中防治能力差,造成大量水污染,水质严重下降;国家和地方政府执法不利,特别是国家有关部门对松花江水系治理重视不够,投放资金及治理力度不及长江、黄河、珠江和淮河等,终致引发了几起重大的水污染事件。松花江水系的污染,给其两岸乡村带来很大危害。在王维忠及众多代表的大力呼吁下,国家开始对松花江水系投入巨大资金和力度进行全方位治理,很快取得了成效。2003年7月,王维忠花费两个多月的时间,经调研完成了“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议案后,又于2004年,深入吉林多个乡村,在为期40多天的调研中,他获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形成了三个深度调研报告:“认真落实‘一免三补’及对出现问题的思考”、“落实‘一号文件’及对农村暴露出问题的思考”以及“关于农民医疗保障状况的调研”。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发布了“一号文件”,明确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原则和基本思路。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亲民、爱民的具体体现,也是执政为民的最佳写照。特别是2004年对吉林、黑龙江两省试行免去农业税,对农民实施直补和良补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从而使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但敏感的王维忠发现,这也引发了一些矛盾。
  “一免三补”激发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同时,制约了劳务输出的发展。在外务工的农民大批返回农村;有的农民缺乏法律意识,只把眼睛盯在国家的补贴上,致使村民间,甚至亲属间和兄弟间发生矛盾;也有的农民把钱要到手却不种粮食作物,改种经济作物或干脆撂荒,使闲置劳力再次出现过剩,从而放弃了劳务收入这项更大收入。王维忠听到很多县、乡(镇)干部这样说:农民可爱,绝大多数农民遵纪守法,憨厚实惠,勤劳朴实;农民可怜,他们还很贫困,孩子上学难,医疗条件差,许多人还是文盲加农盲;农民可气,钉子户只享受权利,不愿承担义务,给钱的事争而不让,拿钱的事不干;农民可恨,少数农民不学法,不懂法,有的是法盲,甚至违法犯罪了还不明白是什么原因。“一免三补”的目的是让农民增收、脱贫致富,县、乡村干部认为只靠种地和补贴不会使农民进入小康。在落实“一免三补”政策过程中,有的农民对“一免三补”发给的钱表示淡漠,有的钱刚拿到手,就上街买酒买肉或进赌场去了。农民实际上没得到太多实惠,因为生产用种子、化肥、农药、塑料薄膜等价格高涨,国家发给农民的补贴都转移到生产资料的投资中了。针对“一免三补”实施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王维忠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在充分肯定“一免三补”的积极作用之后,作一次深入调研,作出决策。同时他建议:组织农民学习技术,鼓励剩余劳动力弃农经商,进城务工,教育他们学习技术,走上富裕的小康之路。在落实“一号文件”及对农村暴露出问题的思考中,王维忠指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事一议缺乏法律效力;《土地承包法》应该作适当修改,规定土地承包30年不变不合理,应规定定期核查和调整土地承包权,让农民确实“耕者有其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该修改,必须改变“海选”中的“贿选”、“逼选”和“假选”等不正当手段。尽管由于某种原因,目前中国农村存在的问题很多,但我们应看到农村发展的更多优势。要让广大农民彻底脱贫致富,要短时间在全国实现新农村,还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长期的农村调研工作中,王维忠经过反复思索,认为农村发展的最重要因素还是“人才”问题。2004年1月,他特意向吉林省主要领导建议制定并实施《培养农村急需人才规划》。2005年3月,他又在“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农’问题”的调研报告中指出,农村脱贫致富的最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是:需要中央的好政策扶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大量资金支持;大力培养适合农村的人才,人才是改变农村面貌的第一要素。尽快培养一批来自农村、学成后返回农村,农村能留得住,能直接给“三农”服务的人才,是最实际、最可行的措施。
  为农民讨权益(2)
  正如王维忠生前所说的那样,一个人大代表必须与时俱进,必须具有前瞻性和远见性。他所思索和提出的这些现实问题,不久就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得到了印证。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人民生活从温饱发展到总体小康,农村贫困人口从两亿五千多万减少到两千多万。但是,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
  2005年3月3日,新华社记者陈芳、赵承、陈二厚以“三成婴儿在家出生,七成农民在家死亡”为题,发表了这样一篇报道:长期患严重风湿病的吉林村民果留,已有两年不能下床走路。疼痛时时伴随着他,但家里没钱看病。熬不住了,吃一片4分钱的去痛片,一天只吃得起一片。“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住上一次院,一年活白干。”这是中国一些农民因生病带来生活窘境的写照。而一些破旧不堪的乡镇卫生院,也是“小病没人去,大病看不了”。“看病难”成为广大农民摆脱不了的阴影。权威研究机构最近对100多个村庄的典型调查表明,有32%的婴儿是在家出生的,有786%的农村人口是在家死亡的。长期以来,我国各级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卫生资源投放主要集中在城市。1998年至2002年,政府农村卫生资金投入总量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02%,下降为069%;占全国近70%的农村人口,花费的卫生费用只占卫生总费用的33%。“没有9亿农民的健康,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教授王维忠提出,要加大农村卫生投入的力度,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农村卫生队伍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让农村人享受基本的医疗服务。王维忠代表说,农民看病难、医疗费用高是当前农村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那些确实贫困的农民要建立救助制度,使这部分人看得起病,用得起药。
  这篇报道看了令人心酸。
  其实最难受的还是王维忠,因为,这些都是他在调研时亲眼目睹到的。1998年秋,他和司机一起来到吉林延吉地区某乡村时,看到这里全是低矮的平房,四处都是破落的景象。除了老弱病残,很少能看到青年人。因为只要能跑的绝大多数都外出打工去了。
  王维忠在一位名叫陈老二的村民家中,看到他们一家七口人,除了大儿子带着女儿外出打工外,他年老体弱的父母都躺在破旧的家中。其父在46岁那年上山打野猪时,从悬崖上掉下来跌伤了腰,因无钱治疗,下半身很快瘫痪;他的母亲身体本来就不好,因为伤心过度而伤了眼睛,由于无钱治疗,50岁时双眼就瞎了;他的妻子在生下4个子女后,因实在受不了这份穷,3年前以“进山捡蘑菇”为借口,不知跑到哪去了。4个孩子只有老大好不容易才读到小学毕业,其他的全部失学,现在外打工。
  由于负担过重,特别是长年劳累过度,不到45岁的陈老二也因哮喘、胃疼、手足风湿性关节炎而病倒了。平时除了靠孩子们辛苦打工的微薄收入勉强能买些药外,根本无钱去医院看病。王维忠仔仔细细地帮他检查了一下,发现他们的病其实并不严重,只是因为拖的时间太长,而让小病成为大病。王维忠询问有气无力地倚着门晒太阳的陈老二:“其实你这病不难治,为何不去长春看看呢?”陈老二苦笑着说:“你看我家这个样子,平时生活都过不下去,哪还有钱看病呀?能吃点药就很不错了。”“那你怎么办呢?”“怎么办?唉,没法子,只有等死。”尽管王维忠后来托人给他们捎了一些药,但还是解决不了大问题。2004年底,因一场小感冒诱发陈老二的哮喘病,他一口气没接上来就丢了性命。类似陈老二这样的乡民因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又治不起,最后只有等死的无奈而又凄惨的结局,在吉林偏远乡村有很多。十年以来,王维忠一直以医学家的眼光去关注那些仍没有脱离贫困的农村父老乡亲们。正因为如此,2004年他调研而成的“关于农民医疗保障状况的调研情况”这份报告,成为令他心情最为沉重的报告。王维忠在剖析农民贫困的原因时,得知其中最重要的因素竟然是:60%左右的贫困户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如何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农民脱贫奔小康的重要问题。
  王维忠看在眼里,痛在心头。是的,作为一名医学家,治病救人本是医生的天职,但为何老百姓看病还是那么难、那么贵呢?特别是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民,生了病大多根本没有钱治;如果有大病、难病,那就意味着家破人亡。难道政府部门真的就没有办法解决了吗?自从当选为人大代表后,王维忠就一直关注农民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2000年初,他对农村医疗卫生状况调研后,于2004年8月份对农民医疗保障状况开展了进一步调研,对农民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出路到底在何方进行了探讨。
  为农民讨权益(3)
  他指出,因上届卫生部没有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造成了农村缺医,60%以上乡镇卫生院关闭,使农民再次出现就医难的状况。尽管本届政府加大了重视程度和资金投入力度,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还是没有得到太大的改善。2003年3月11日,王维忠在人民网作访谈节目,谈到农村医疗状况时,曾有过这样的感慨:王维忠:我非常关心“三农”问题。我多次做过农村卫生工作的调查,今年的调研课题就是关于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的调查。我们从解放初一直到改革开放前,农村有一个卫生院,村村有卫生所,农民可以就地治疗,而且那个时候不管成功不成功,也实行了合作医疗,农民可以得到救治。可是现在,我们改革开放20多年了,最近这些年出现了一个什么怪现象呢?三分之一的卫生院已经解体,人们有病到哪里看?只有到县城去。农村缺医少药现象很严重,因病返贫,因病治贫,这可能会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后腿。我在这次调研过程中,感到农村中的卫生状况非常不乐观,当然各省也不一样,比如我们吉林省现在实行了新的合作医疗制度,这种合作医疗主要对于重病、危病、大病进行救治。现在正在一步步做这方面的工作。我调研时掌握了这样一组数字:农村医生中的本科生只占065%左右,专科生不到14%,绝大部分是谁呢?原来的中专生、赤脚医生,并且这里面,剩下有20%~30%的人没有职业资格,这样一个卫生队伍就没有办法改变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主持人:您能从医学家的角度提供一个疗效最快的处方吗?王维忠:农村卫生院应该公办,同时也可以搞一些联办,一些大的医院,或者是一些民营企业家,把原来已经垮掉的卫生院重新扶持起来。这样卫生院先扶持起来以后,下一步逐渐地把够条件的进行改制,改成一个股份制,让公家的撤出,或者公家作为一个股份也可以,更重要的是把这些卫生医院和当地的乡政府联合起来,包括村里的赤脚医生,把他们联系起来,把他们的利益捆在一起。这样今后卫生院可能更好一些。
  农村医疗保障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最关心,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在深入调研时,王维忠听到大多数乡镇干部发表这样的意见:农村的三级医疗网络解体;医疗技术人员奇缺;医疗设备落后;卫生人员待遇低下;药价高,农民难以承受,特别是制假、售假坑农事件屡有发生;卫生部门不能深入到基层调研,看不到基层卫生院的困难等。这些都是造成农村缺医少药的致命因素。与此同时,王维忠还了解到:目前农村医疗卫生人员仍以赤脚医生、中医学徒和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为主,仍有30%左右的没有行医资格的人在行医治病,庸医、游医、巫医盛行。农民上当受骗或因治疗失误而导致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的事情经常发生。这些不良状况,令这位医学教授不由心急如焚。经多方调查后,他向吉林省有关部门报告:培养医务人员,加强村卫生所的建设,打击非法行医是改善农村医疗环境的当务之急,也是重建三级医疗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针对农村医疗状况提出这样的建议:农村卫生院要公办,卫生院应是以预防为主的医疗体系,培养乡村医护人才,提高农村医务人员素质,建立城市辅助农村的医疗机制,为农村打好三级医疗网络基础。怎么才能让农民不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王维忠建议,全面实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或者是“农民医疗救助保障制度”。2005年3月20日下午4时,王维忠在腾讯网接受主持人芬芬访谈时,曾这样说:农民看病难,买药难,农村的医疗条件比较恶劣,现在虽然实行了大病救治型合作医疗,有所改善,但是我们进展还比较慢,所以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推广农村救助性的合作医疗。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今年提了一个建议:应该建立农村最低医疗保障。这是我从医疗的角度来关心农村的实际问题。我是医生,经常为人看病。我看到有一些农民从乡下来看病,其实他们很多人是借着高利贷来的。在医院做了很多检查,大医院检查要投入很多钱,往往借一千两千块钱的高利贷,检查完了,疾病诊断出来;或者是没诊断出来,但是下一步治疗没钱了,所以只好再回去,因为他们太贫困。由于医疗造成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咱们农村还是比较普遍,我为他们做一些呼吁。我觉得,国家应该建立一个最低医疗保障这样的医院。公办的、民营的、公益的、盈利的和非盈利的都行,但应建立一些收费比较低的。农村有些地方已经有了,叫农民医院,或者叫贫困救助医院。我觉得在咱们国家要逐渐这样发展。不过这个难度还是比较大。我认为,现在农村应该把大病救助性合作医疗尽快铺开。我去年在吉林农村调研时,看到有两个县的试点运作得很好,最多的报销5000元,剩下的钱,可以留到今年,今年最多就可以报销到一万元。这对于农民,对那些贫困的人,是一个最好的救济办法。
  2006年新春伊始,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王维忠再三呼吁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一定要得到解决,药价高的问题一定要得到解决。他期望农村合作医疗能尽快开展起来。
  为农民讨权益(4)
  2006年3月10日17时30分,正义网、腾讯网特意邀请在京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王维忠谈“医疗问题”。
  他与主持人有过这样一场对话:王维忠:我每年要花两三个月的时间,下乡调研,想真正了解一下农民的生活,包括医疗情况。农村的医疗,现在主要是合作医疗,今年合作医疗在一些乡镇里已经是40%的比例开展了,农民得到了实惠,确实报销了很大一笔钱,对于因病返贫、因病致贫起一定的作用。但是从另外的角度说,农民还是看不起病。农民是很苦的。
  我愿意和农民交朋友,我是50年代末期走出农村,我对农民是特别地有感情,所以在调研的时候,我就特别研究了农村。我一直在思考,怎么样用大病救治性合作医疗来解决农村医疗困难、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主持人:您是不是把这些写到议案中了呢?王维忠:我是先写调研报告,在调研报告里涉及法律的,有一些地方是法律没有解决的空白,我就写成议案。比如说医疗纠纷的问题,医疗纠纷的问题应该制定一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法律,后来总算是进行了修改。我觉得,在医疗方面,我想再有三五年会解决的,但是对农民来说,遇上一场大病就是倾家荡产。所以我想,怎么样尽快地把农村大病救助性合作医疗的比例铺开。铺开以后,农民治病难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我去年下乡调研的时候,吉林省已经有40%左右的县开展了试点合作医疗,一个人拿10块钱,国家补20元,地方再筹集一点,农民最多的可以报回来两万、三万。主持人:这是什么样的概念呢?王维忠:由于你参加了合作医疗,你有病的时候,可能报销的比例很大。主持人:是不是还需要广泛地进行宣传呢?王维忠:不只是宣传的问题。现在农村40%以上的地方已经实施了,这次总理的报告说道,再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合作医疗全面铺开,那就是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所以说在医疗方面,现在已经急需把这些问题解决,这也是惠民的最好政策。另外,现在一个最大的遗憾,就是医学资源严重不足,农村可以说基本是中专生,是中医学徒。农村的游医、骗子泛滥。我非常赞成怎么样尽快地把合作医疗真正地、早一点实施,惠及农民。现在我们的医疗还很不足,我曾经对卫生部提出过批评,我觉得,卫生部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够。其实现在高中毕业生或者是回乡的青年,他们有志想要自己掏钱学一门技术,我们过去也办过学历文凭班,就是你自费学习,科目考试考过后,才能拿到毕业证书,这个时候你也就可以当农村医生了,那比现在的中专生和中医学徒要好得多。可是,卫生部偏偏没让办下去。我们应下大力气培养医疗资源。主持人:从技术方面讲,怎么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医生呢?王维忠:学完医之后,必须得实践。农村是学到专科就可以了,现在农村的大学毕业生,哪一个愿意回农村?宁可改行,也想进城。现在有一部分人偏偏要到农村去当医生,觉得在农村这样的天地里有我用武之地。可是卫生部门偏偏不让你办,这可以说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失职。一方面应该是经济上国家年年补充,使救助合作医疗的费用不断增加;而另一个方面,应该是农村的医疗资源也不断增加。如果不能很好地完成这项工作的话,我可以说对不起老百姓。王维忠:所以,现在国家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考虑怎么样下大力气培养一批医务人员,储备起来,当需要的时候,这些人可以马上上岗。就像SARS,如果那时我们农村的医生素质都很高的话,还会那么惊慌吗?他们知道怎么样消毒,怎么样治疗,怎么样预防。
  2006年11月13日,吉林省公示2007年将在全省各县(市、区)和设有乡镇的城区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建立起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此同时,东北的其他地区也正加快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建设,距离王维忠的期望越来越近。不只是吉林省,对生活在贫困地区的全国农民医疗问题,党和人民政府一直都是非常重视的。2006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在论及今年的政府工作重点时提出:“要突出抓好医疗卫生工作,着眼于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深情地指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我们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农民不会再为治病而发愁。
  为新农村建设献策(1)
  2007年10月15日,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其中,胡锦涛同志所提到的关于“三农”问题、保护耕地、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及培养农村人才等重大问题,都是王维忠代表近十年来一直大力关注的热点,而且他都对这些进行过深入调研,并向全国人大递交过多份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其核心就是农民问题,解决农业和农村问题应紧紧围绕惠农富农来进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最具有现实和长远意义的话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也是为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迈出的最关键的一步。那么,如何迈出这关键的一步呢?社会在等待,国人在观望,作为人大代表的王维忠在认真思索。
  对这些焦点问题,王维忠多年来,一直用事实说话。2005年11月至12月,他不顾家人的坚决反对,忍着肝部的阵阵隐痛,还坚持深入吉林的通化、四平、白城等七个县(市)的十三个乡镇,深入到农民家中,举行了十余场座谈会,对县乡村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简称“建新村”)的认识和制约“建新村”的阻力及打算等进行座谈,收集了大量有价值的第一手材料。同时,他为了更好地听到真话实话,经常采取暗访的形式,有时选择单独行动。由于他熟悉农民的生活习惯,会拉家常,使很多农民一见到这个慈眉善目、和蔼可亲的代表马上就喜欢上他,谁都愿意与他掏心窝儿。王维忠在调研时亲眼看到,在吉林偏远地区,很多农民没粮吃,没衣穿,家中无柴烧,孩子没学上,有病不得医治的局面还远没有缓解。部分农民素质不高,精神生活空虚。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春天种上地,秋天忙收藏。科技不沾边,把吃得饱、穿得暖、游手好闲当小康。外出打工他不想,老婆孩子守在炕头上”。另外,一直以来,读书无用论在某些农民心中似乎根深蒂固,自己没文化,还不送孩子去上学。王维忠为此忧心忡忡地指出,目前农村困难很多,在农村中还存在许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和谐的音符,应该充分认识到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经过长时间的深入调研,又经过前瞻性的思考,王维忠指出了目前“三农”问题的现状,并科学性地总结出制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现实问题。2006年3月3日下午,王维忠带病来北京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同时,不顾身体的虚弱,又应邀来到新华网作了一场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访谈,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同时也吸引了很多“三农”专家的眼球。第二天,新华社记者朱继东又发表了题为“王维忠:九大因素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篇报道,向全国介绍了这位心系“三农”的人大代表的深厚情怀。现摘引新华社这篇报道,让我们共同领会王维忠对新农村建设的许多真知灼见:首先是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少,农民增加收入难。王维忠代表说,多数乡村干部反映,种粮农民在仅有的土地上耕作使农民再增产空间较小。其中,科技种田提高产量幅度有限,粮食价格放开,生产资料涨价,使惠民政策给农民增加的几百元钱还抵不住种子、化肥、农药等上涨的因素。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干部算了一笔账:农民得到的“一免三补”款总计540元,减去生产资料上涨的500元,只能得到40元的惠民款。尤其是化肥控制在商家手中,入冬后大量采购,“囤积”起来,春天及追肥季节大幅涨价,农民急需,又无处去购,只好依价就范。所以,有农民气愤地说:“国家对物价应该进行宏观调控,抑制经销商哄抬物价。”其次是乡村债务链是困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大难题。乡村两级多年形成的债务因无经济来源化解,一直无法解开,是困扰干部的最大难题。一些老村支书、村主任办起事来,腰杆不硬,甚至在村民心中已失去威望。王维忠代表告诉记者,双辽市王奔、红旗两个乡镇干部强烈要求我向上级反映,惠民政策人人有份,欠债的拿到钱还很得意,让他还钱没门儿。如果惠民政策让调皮捣蛋的不法分子得到实惠,就会引起大多数人的不满。有的村干部想就此撂挑子不干,但因债务牵着两头使其进退两难。第三是一事一议,绝大多数议不成,很难办成一件事。税费改革后,没有向农民收费的项目,办公益事业全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通过一事一议筹资解决。比如修“村村通”,学校修缮改造,义务兵补贴等筹资筹劳项目,一事一议时只要有几个人不肯出钱,就得搁浅。第四是土地承包制度不尽合理,劳动力转移阻力多。在《土地承包法》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尽合理的地方,土地束缚了一些农民,使他们只看到土地带来了温饱,陈腐观念和旧的生活方式使他们不愿进城务工。另外,现在土地发包权是农民,与过去由村发包相比,可能出现“插花地”,土地不连片,种粮大户机械耕作困难。并且,《土地承包法》规定30年不变,目前出现的最大问题是死人有地种,成为家庭遗产;而活着的人没地种,甚至1986年以后出生的人连续三代没地种。
  为新农村建设献策(2)
  第五是农村基本建设投入不足,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据县乡干部反映,现在的水利设施大都是20世纪70年代留下来的,防洪堤坝年久失修,水道淤积,河床抬高,平时河断流,都变成枯河。可到雨季,河水猛涨,特别是山区半山区洪水暴发,冲倒房屋、冲毁良田屡有发生。对于农业大省粮食主产区,水利部应该看到水对这里更重要。第六是对农民社会保障欠账太多。大安县红岗乡党委书记对本乡进行了贫困状况分析,人均年收入不足800元户占总户数的183%,占总人口的147%。其贫困原因中劳动能力不全或丧失者占贫困户的44%;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占92%;因自然灾害致贫的占329%;子女上学支出巨额费用的占51%,这是贫困原因的前四位。而洮南市胡力吐乡,贫困人口高达80%~90%。亟待解决的致贫因素:一是义务教育经费不足;二是尽快普及合作医疗。第七是乡村经济困难是基层党政执政能力减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村绝大多数乡镇没有企业,只靠县财政拨给的人头费和办公费运行。特别是原来遗留下来的债务,更无力偿还,但讨债的成天不断,应接不暇。第八是发展农业缺乏资金支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变生产型农业为产业型农业,进行农产品的加工转化及延长产业链等都需要资金投放,理应得到资金支持。这些资金只能由贷款来解决,可是商业银行没这个业务,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也不太愿意。尤其是发展畜牧业的大额资金贷款,让农民望尘莫及。农民贷款难已成不争的事实。最后是农村需进行数字打假,彻底扭转党政干部作风。农民年人均收入是农民的毛收入,当问到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时,一些乡村干部说,估计每个农民的收入,全村加起来用人口平均后得出的数再多加1000元,就是年人均收入。全社会应该呼吁数字打假,让干部实事求是的作风真正落到实处,不再刮浮夸风。
  找出了制约因素,那么,我们到底应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王维忠指出,首先应着力解决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帮助农民增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问题。农民收入上不去,就会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也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但让农民增收必须给农民减负,杜绝乡村干部在建新农村过程中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让农民增收必须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必须走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路子。王维忠由此归纳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12条建议: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防洪抗灾、水利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加快“村村通”建设,给贫困地区专项资金支持;解决农村信息不足;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使建设新农村整体推进;加快对农村农民实施社会保障措施的进度;出台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适时调整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积极发展乡镇民营企业,解决乡镇经济危机;繁荣农村文化,让先进文化在农村扎根;合理规划稳步推进城镇建设以及加强农村党的工作。2006年1月22日,王维忠的这篇长达三万余字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考”的调研报告写好后,第二天就呈递给吉林省委书记王云坤同志。王云坤书记马上就被这篇披露农村现象之丰富、反映问题之深刻、调查深入独到的报告吸引住了。他被这位医学教授对“三农”的深厚感情,特别是被这位党外人士满怀赤子之心书写下的拳拳报国之意而感动不已!他在同一天时间内,连续两次在上面亲笔批示:“这份报告资料比较充实,看来王维忠同志下了很大工夫。”“这份报告资料比较充实,请庆才同志阅。”在省委书记的大力推荐下,这份报告随即被批转给吉林省主管农业的副省长杨庆才。王维忠说:“亲眼看到自己的调研成果得到了决策部门的重视,觉得辛苦没有白费。”2006年3月8日下午,还在打针吃药的王维忠,早忘记了全国人大及吉林省人大有关领导再三规定的“安心休息,不参加社会活动,不接受记者采访”的嘱咐,答应了网易新闻网的访谈邀请。15时许,他在满脸无奈的小儿子王绍申的陪同下,悄悄地“逃”出了宾馆。这位身患重病的老人来到网易访谈室,与广大网友们谈起了有关“新农村建设的问题”,下面我们摘录其与主持人刘佑平的部分对话:王维忠:我从去年的五次会议以后,以及今年发表的“一号文件”和这次我们在会议期间讨论的关于“十一五”规划的一些问题中,都谈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比较实际的问题,更贴近群众,而且这些问题的解决会使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加快。所以就这个问题我去年11月和12月,做了两个月的下乡调研,在调研中也确实感到群众所想的,和我们所遇到的一些问题,都需要认真地来研究,那就是怎样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经过两个多月的认真思考,花了十天左右的时间,撰写了这篇我们省委书记也非常重视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报告。从中,我也选出了一些比较重要的课题,写成了建议,供国家来参考。
  为新农村建设献策(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就是要让农民富起来,这是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农民要不富,那“三农”问题就根本得不到解决。农民现在还不富,甚至有的农民还在贫困线上挣扎。在我的调研过程中,我曾多次亲眼看到了这种景象。比如说我们吉林有一个叫洮南北部半山区的,那里十年九旱,农民没有粮吃,穿衣服都很困难。因为干旱,喝的水都得到两三公里以外拉。我的呼吁引起了省长的重视,在省长的关注下,让这个地区成为吉林省的贫困县,给予了一些政策和扶贫上的支持。另外一个,去年尽管风调雨顺,但农民的人均收入还是只有600元左右,而且这600元当中,三分之二是靠牧业收入,那么农民认为粮食收入已经不能使他们致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有必要对这个地区的水利进行改造,也可以说对这个地方的农村基本建设进行改造,夯实基础,这样在今后农村的发展过程中会起到很好的作用。这个基础需要国家投入比较大的一部分,要改变过去70%用在农村的钱没有落到实处的状况,所以我觉得首先要解决这个地区的问题,解决夯实基础,首先要使这个地区必须很好地把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好,那么农田基本建设其中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水利问题,一个是水的污染、抗洪救灾,还有水利开发利用等。另外,农村要想富先修路,所以我觉得农村的基本建设的另一方面,就是村村通公路。现在村村通公路修得是比较多,国家也给了一些投入,但是力度还不够。也就是说,现在我们有一些地方的村民还没有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咱们城市走路谁从兜里掏钱去修这条路呢?没有,可是农村只要一走路,虽然国家给你一定程度的补贴,但是你还要掏一部分钱,那么这一部分钱对于农民来说就是一个负担,所以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力度。刘佑平:谢谢王教授,据我所知,您对新农村建设提出了九个根本性的主要问题,那么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在今天整体解决“三农”问题中最紧迫的是什么问题?王维忠:就这个问题来说,应该说首先就是使农村怎么样致富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要想摆脱这样一个困境,那就要做一些投入,大力提高农民的素质。我认为现在农民的素质还不高,一个是文化素质,另一个就是科技素质,都不是太高。我们要向农村进行义务教育投入,以改变农村教育状况,这也是提高农民素质的一个很关键问题。现在农村开展了合作医疗,其实在农村最难的问题可以说是脱贫,最主要因素是因病致贫没有补助。在这项上我们国家每人拿出来20块钱再加上省和地区以及自己拿出来的补贴搞到40块钱左右,这样开展了“大病救治性合作医疗”,使农民确实看到了希望。但是我也想到,尽管是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看到了希望,我们能不能尽早地为农民多拿出一点钱来补贴到这上面去。比如有的地方提出三年或者最晚到2020年的时候才能够使你完全享受到合作医疗……咱们也看到了这对农民有好处,而且也知道在这一点上是非常渴望能够早些实现,那么国家能不能从别的地方把钱筹集得更大一点,这样来完成这项工作,这是关于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问题。第二个致贫的问题就是义务教育了,可以说义务教育的问题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现在家里只要有一个学生马上就贫困起来,尤其有一个大学生,那就是债务累累。所以我就觉得应该在这些个关键问题上,加大惠民的力度,也可以说在这些方面要让农民得到更早、更多的实惠。刘佑平:今年是不是有更加让你感到满意的或者很欢喜的地方呢?王维忠:在十六届五次会议的时候,首先我第一眼就看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时我的眼睛一亮,我觉得这里面的文章有很多需要我做的,因为现在有那么多的问题在农村需要去解决,存在着那么多问题,那么怎么去解决需要你一步一步地走下去,向农民了解,他们需要什么?他们在想什么?怎么建设?等等,这些给我一个最大的感觉,这次会议的一个亮点问题主要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刘佑平:好,谢谢,王教授,您在提的关于“三农”问题的九个问题里面,提到了很多很多好的建议,但是现在有一点我不知道您有没有考虑,就是农民的失地问题,包括他赖以生存的土地,很多农民因此致贫,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王维忠:关于失地农民今后的出路问题,这是一个实际问题,但是现在我们解决的还是比较好的,虽然失地了,但是农民还可以转移出去,到外面去打工挣一些钱;另外,农民失地后,自己也在寻求一些办法来弥补因此给他们带来的一些困难。他们也会多学一些科学知识,多学一些致富的本领,怎么出去打工,怎么样去挣钱,怎么样去保护自己等等。农民在党中央的指导下,会一年一个样地变化,所以我看到了农民今后致富的希望,也看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农民确实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效益。
  是的,我国的改革开放已取得重大突破。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深化,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全部取消,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强。“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为新农村建设献策(4)
  随着这些阳光政策的落实,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在不久的未来,一个“学有所教、劳有所务、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和谐新农村,将会完美地呈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第十三章 “议案大王”调研的背后
  “王代表帮我们卖粮食”(1)
  我们平常所说的调研,其实也就是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视察工作。视察,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责、了解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为开好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
  王维忠很重视代表的视察工作。可以说,他是一位最重视调查研究的人大代表。
  通过认真学习,王维忠认为,人大代表视察的主要目的有三点:首先是了解宪法、法律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实施贯彻情况,哪些需要修改、补充和完善,哪些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还可以深入地审议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有针对性地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其次,可以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了解改革开放政策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实际情况,以便提出更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三,可以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更加符合老百姓的愿望和要求。
  通过视察这种特定的活动,代表可以深入基层对各种问题进行调研。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王维忠认为,通过代表调研后,再把相关情况通报给地方相关部门,特别是人大,这样才能更好地让人大行使监督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视察主要有两种形式,即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视察和代表持证就地视察。法律对代表脱产进行视察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有的是15天,有的是20天左右,这主要是考虑到绝大多数代表都是兼职的,另有工作职务的实际情况。
  正因为如此,很多代表能按规定完成视察工作就不错了,而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这项工作的代表比较少。但王维忠除了每年省人大组织的有关活动外,他更热衷于深入吉林省的各基层视察,这样能更好地了解宪法、法律和法规实施情况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这种形式更有利于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更加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
  王维忠自1998年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每年的调研工作从来没有间断过。他在每次会议中提交的议案、建议等,都是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后完成的。
  他的议案和建议都是用数字和事实说话,都是他亲力亲为,并经过认真思考得来的。他每年用于调研的时间至少都有三个月。他喜欢持证视察,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眼见为实,才能避免一些基层官员的空话、假话。
  为了拿到第一手资料,他每次调研都是轻车简行,既要亲自到达现场,又要把时间安排得很紧。有时是上午到达一个乡镇开座谈会,吃完饭就赶到下一个地方,这样最多也只能在车上休息一下,到达目的地后又马不停蹄地开始座谈。
  他深入基层调研,不仅是了解民情,完成调研任务,而且主要是为了帮助群众,特别是帮农民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
  1998年4月,也就是第一次刚从北京参加完“两会”回到吉林,王维忠在德实市的一个乡镇调研时,因为风调雨顺,看到这里的乡村玉米堆积如山,到处弥漫着粮食的诱人香味。可是他奇怪地看到,这里的农民不但高兴不起来,反而大都愁眉苦脸,有的更是唉声叹气。
  一位村干部无奈地说:“今年我们都大丰收了,可这粮食太多,吃不了又卖不出去,时间一长就得发霉了。”
  王维忠赶紧让他就近叫来十几个村民,认真了解情况,然后又深入到每家每户当中亲自视察。他看到很多玉米都在外面堆积如山,如果遇到下雨,这些粮食就得遭殃。由于地方政府粮价太低,而且还没有现金支付,所以很难出手。眼前的实际情况令王维忠感叹道:以前只听说农民没有粮食吃,现在竟还有粮食多了卖不出价的事。
  几位农民都纷纷诉苦:现在党的政策这么好,碰上雨水又好,粮食收成好,谁知我们还得为卖粮难发愁。
  一位老农民指着自家四处都是的玉米说:“你看看,我家的玉米脱粒后也卖不出去,眼看春天来了,马上进入雨季,这些卖不出去的玉米很快就会发霉而白白烂在家里……”
  回到长春后,王维忠当晚就给吉林省长洪虎写了一封信,反映这里的农民卖粮难的问题,请求政府想法帮帮这些农民。马上引起省长的高度重视,第二天就派专人到德实调研,证实情况属实后,省长当即批示,由省里拿出专款帮助农民收粮,前后只用四天的时间就把卖粮难的头号难题解决了。
  此后不久,王维忠在农村作“粮食安全保障法”立法调研,看到很多县(市)粮食仓储部门都在为粮食收购做准备,他们反映早粮马上成熟,收购在即,但收购资金还没着落。
  王维忠获知,这两年,吉林省中东部地区风调雨顺,庄稼长势良好。目前,粮食收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国有储备粮,数量不大,资金也有保障;粮食仓储加工转化龙头企业,收储资金早有储备,不足部分由金融部门贷款,可以满足需求;那些“粮贩子”为收到廉价粮,从中获取高利,可用现金到农户家中收购,农民看到有现钱也愿意卖,但这难以保证顺价销售,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但是,县(市)粮库和小型粮食深加工企业,库存已空,可以加大仓储和转化力度,却都为资金没着落而发愁。
  “王代表帮我们卖粮食”(2)
  他马上又向省政府写了一份报告,指出新粮收购在即,粮食部门,特别是农民都在为粮食收购资金问题而担忧,期盼省里通盘考虑,做好收粮资金的储备工作,并能尽快到位,给县(市)干部、农民一颗定心丸。几天后,吉林省主要领导都对此作了批示,并下拨专门资金,帮助农村基层渡过了难关。
  2000年年底,一位在长春打工的青年农民王建军,曾在网络上发表了题为“王代表帮助我们卖粮食”的文章,以朴实的笔调,表达了村民们对王维忠的感激之情。
  “我的议案都是用汗水换来的”(1)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祥回忆王维忠拼命调研时,不由感叹道:“是我见到的工作最投入的代表。即使自己身体不好时,也没耽误过。”就在2006年初举行人代会前夕,医院已经给省人大机关打来报告,表示王维忠的身体状况不允许他再去参会,容易出现危险,但是在王维忠的一再要求下,他还是参加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王维忠就是这样,把调研工作看得比什么都重要,无论是写议案,还是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首先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因此,王维忠平时最爱借用毛泽东的一句名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正因为他的调研工作十分深入,所以他写出的议案质量很高,写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都会引人注目。全国人大和吉林人大多次邀请王维忠与其他代表交流调研经验。他认为,调研工作要抓住党的中心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展开调研;抓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抓法律的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意见、建议不是靠拍脑门想出来的,有分量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必须从调查研究中提炼出来。
  王维忠说,调研时,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最重要:要听基层领导的综合性资料介绍;要认真聆听群众的声音。由于某种原因,很多基层百姓都误认为人大代表是官员,他们就很害怕说错话。所以,代表一定得说明,人大代表不是领导,也不是官员,而是替选民说真话的人,是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难处、要求、意见和建议的人。
  人大代表把眼睛盯在问题上,虽不直接解决问题,但可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调研结束后,站在全局的角度去粗取精,综合分析,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交给人大、政府领导,供决策时参考。
  深入调研的丰富资源,重要的问题可以形成议案,有的也可以写成建议、批评和意见。尽管很多媒体早就报道了王维忠的议案数量多、质量高,但也许很少有人知道他的这些议案是怎么形成的。
  王维忠曾这样总结自己写议案的“秘诀”:把经过调研好后的材料准备好后,首先得确定议案的立题,因为任何一份议案都是有关立法或修改法律。这个法律的形成,就是由人大代表提交给人代会后,再由全国人大确定讨论。他认为每个议案一定要有案情、案由(据)和法律草案。对于如何写议案,他总结出三个字:情、理、法。“情”,乃人民群众就某一事情或纠纷的处理反映的情况和要求;“理”,是指就事情去查阅相关法律和法规,寻求最接近和最合适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充分表达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的依据;“法”,顾名思义,是指国家的法律条文,按照通常的法律文书分章节,按规格书写。这样,才能形成一份完整的法律议案。对于一些不是十分重大,但对于人民群众很重要的问题,可以整理成为各种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交给全国人大处理,这些都是法律赋予每一位人大代表的权力,也就是监督权。
  2007年初,我在整理王维忠遗留下的日记时,曾看到他于2006年4月写的一篇日记,题目恰巧正是“我的议案形成过程”,从中可以看出这位代表的经验来之不易:
  
  我在每年全国人代会后都思考下一次会议就什么问题提出议案,并着手草拟调研提纲。一般都在六七月将提纲呈报省人大人选委,请人选委转发给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人选委按提纲提及的县(市)布置,并要求写出文字材料。八月份开始按计划,轻车简从到被调研市、县(市)所属单位开展调研。为使调研材料更真实,首先要向与会人员说明:人大代表不是领导,不多听政绩。
  人大代表是人民选的代表,是代表人民、反映人民意愿,是人民和国家最高机关的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是替人民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人,人民有什么要求,有什么困难,跟我说,我代替人民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反映。
  我要求与会人员说真话、说实话,并且畅所欲言。
  这样一来就使我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拉近了,与会人员真的就无话不说,从而收集的第一手材料就更真实了,调研会就变成了对话会、讨论会。
  十年来的全国人大代表生涯,我写的每条议案,提的每条建议都是从调研中产生的。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不经过调研,我的这些议案和建议一条都写不出来。我的所有议案都是这样形成的。每年我花在调研的时间都有两三个月。
  第一手材料拿到后,首先分类形成几个调研报告,呈中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供决策时参考,并从中精炼出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的议案和建议。将议案通报给省人大人选委初审把关。查阅相关法律资料,按《代表法》要求撰写成议案。特别是对提出制定法律的议案,广泛征求其他代表意见,最后形成法律(草案)议案。
  我认为要想提高人大代表议案的质量,必须做到: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高;人大代表要多动脑筋,思考问题要有超前意识;充分调研是写好议案的基础。写调研提纲要广开思路,面要广;调研活动要请省人大人选委协调;调研会参加人员要面广,设法将调研会变成对话会、讨论会;议案形成前,要形成调研报告,供高层领导参与;议案形成前,多学相关法律,查阅文献,初稿形成后,多征求意见,集思广益;议案形成后,请人大人选委协调,向全体代表通报,让代表知情后联名签字。
  “我的议案都是用汗水换来的”(2)
  如果真正按这个办法去做了,议案的质量也就高了。当然,这些议案都得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得用心、用情、用精力去寻找。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的每一个文字都是用辛勤的汗水浇灌出来的……
  是的,王维忠代表在近十年履职期间向全国人大及全国各级部门提交的每一个文字,不仅是他用辛勤的汗水浇灌出来的,有些甚至是他用心血和生命换来的。正因为他把自己的全部激情和生命都投入到代表的履职行为之中,所以,尽管身体一直不好,但他一直尽职尽责,尽心竭力,参政议政。为了提高议案质量,他常常带病调研,不辞劳苦,深入基层,足迹遍布吉林省的乡镇、企业及高校。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他真正做到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2007年3月13日,长春《城市晚报 》特派记者刘桂杰和常旭发表的一篇题为“王维忠代表为企业所得税法奔走5年”的报道,报道了全国人大代表、现任长春市市长、长春市政协主席的祝业精对王维忠这位老朋友连续几年联合多名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颁布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议案的感人事迹。直到王维忠去世后,这部凝聚了他许多心血的议案终于获得全国人大审议,新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正式实施。现将有关报道摘录如下:2003年的人代会上,王维忠提交了一份关于颁布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的议案,“我记得当时他拿着议案到房间,给每位代表讲如果这样的一部法规颁布实施,会有哪些益处。我们在上面签名后,他又联合全国30多个省份的3000多名记者共同建议,但议案当年没有被采纳。而后的几年里,王维忠一直在提交这个建议。”祝业精说,就在去年夏天,人大代表们接到了全国人大的回复,回复说王维忠的议案仍没有采纳。当时,王维忠的病已经很严重了,但他仍联合其他省代表再度写信给全国人大。祝业精说:“长春市去年将供热补贴由暗补变成明补,这样的一个决定让长春市民受益匪浅,而回想起这个决定出炉的背后,王维忠代表可说是功不可没。他连续两届都在反映供热改革的事,都提交了议案,他还与东三省的其他代表联合提交议案,他的努力,促使供热补助成功改革。”
  第十四章 家庭和睦,社会才能和谐
  他有一个幸福的家庭(1)
  出生于吉林农村的王维忠从小就有一个温馨的家庭。在他的记忆里,“父母亲从来没有打骂过我,平时为了教育我,也只是用扫把拍拍我,就像轻轻地拍打身上的灰尘一样。当我看二老不高兴时,我都千方百计把他们哄乐”。
  1957年冬,王维忠与妻子衣淑珍结婚。他们夫唱妇随,孝敬双亲,一家人和睦相处,备受众乡亲的羡慕和赞赏。全家人沉浸在美满幸福的生活之中。
  后来,随着大女儿绍霞、大儿子绍坤的降生,全家更加欢欣幸福。二儿子绍申出生后不久,王维忠就走出了学校大门,分配到吉林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院工作。1964年10月,绍霞因急性阑尾炎穿孔、泛发性腹膜炎,急坏了全家,马上将她送到长春住院治疗。王维忠一直守在病床前,直到女儿病愈后,他心里的一块石头才落了地。1965年他的小女儿绍梅也降生了,尽管全家生活在农村,靠王维忠一个人的工资来维持生活,但一家八口相处和睦。
  王维忠夫妇〖HJ0〗
  2007年10月,王维忠在北京人民医院时几次对我提到:“这一辈子他最感谢的人是与自己一生同甘共苦的老伴衣淑珍。衣淑珍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从没上过学,没有文化,但心灵手巧,勤劳能干,是一个好劳动力。她整天忙完地里就忙家里;在家孝敬老人,是个好儿媳妇;精心照顾子女,是个好母亲。”
  2006年冬,王维忠在一篇文章中曾用较多的笔墨赞赏自己的老伴:
  她有一手好针线活,1985年前全家人的衣服和鞋都是她一针一线缝出来的。1971年进城后,她白天上班,晚间缝洗衣服,甚至中午手中也拿着家务活不放,为了帮我挣钱维持生计,她烧过锅炉、干过基建,有时为了省下坐公共汽车的几角钱,她竟徒步上班。有时感冒发烧,只要是能站起来,她都坚持上班。她的人生信条是:只要活着就要争口气。她有一种不服输的劲儿。她羡慕富贵,但从不向富贵低头。她认为穷日子会激发人去进取。她爱护孩子,但从不惯孩子,从不准孩子做出格的事。在她的呵护下,四个孩子长大成人。在孩子身上她付出的最多,她让孩子吃得饱,吃得好,穿得干净,穿得舒服。唯独自己穿旧的、吃剩的。可以说,对孩子,她尽到了做母亲的责任和义务,是一位好母亲。
  在父母亲身上,她替我尽了孝心;在孩子身上,她替我承担了培养教育子女的责任,让我全身心地把精力投到学习和工作上。我在读书时,她总是为我备齐衣服和鞋子等日用品,对我的牵挂从结婚开始就从来没间断过。从她那里我得到了无微不至的关怀。是她给了我完成学业的决心和勇气。我今天之所以得到这么多成绩和荣誉,应该说与她对我的关心、照顾分不开,我的成功有她的一半。
  在我读书期间,她服侍两位老人、照顾四个孩子,承担着沉重的家庭生活担子和社会压力,从不向我诉苦。为此,在感情上我也从来没有动摇过。后来孩子们都先后组建了家庭,负担轻了,我的收入高了,但她对我的照顾,操的心更多了。她这一生为我和全家人付出的太多了,只是不会照顾自己。对于我来说她确实是一位不折不扣的贤惠妻子。
  为了答谢老伴的劳苦,王维忠在他退休后,经常带她出去,他曾带她去庐山、杭州、宁波、香港、澳门甚至泰国和朝鲜旅游。
  1997年12月19日,他们结婚40周年的日子,王维忠特意请科室、党政机关的全体同志与家人共贺,并拍下了“红宝石婚巨照”留作纪念。
  2000年初,即王维忠病重后不久,老伴也因卵巢瘤手术住院,术后因发生粘连肠梗阻,二次手术卧床,他们无法像平常一样彼此照顾,只能互相祝愿。
  他总是充满幸福地说,他的四个孩子都特别孝敬。在他重病时,女儿王绍霞安心护理长达一个月;远在深圳工作的大儿子王绍坤特意在春节前带孩子专程回来照料他半个月之久;特别是小儿子王绍申,更是日夜守在他身边长达两个月;小女儿王绍梅每天着急得掉眼泪,经常与爱人琢磨给他增加营养,企盼他早日康复。
  几个孙子、孙女和外孙女经常跑到病房看他,最有趣的是小孙女每次到病房都要带上一件吉祥物以表示祝福。所有这一切,都让病中的王维忠从心底感到孩子的孝心和家庭的温暖。
  
  他经常对人说:“只有家庭和睦了,我们的社会才会和谐!”
  正因自己的家人和睦相处,正因自己深切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当选为人大代表后的王维忠一直关注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他花费七八年心血,深入多个部门和无数个家庭进行调查研究,先后向全国人大提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等多宗有分量的议案,而且全都被采纳并立法。
  而其中的保护妇女儿童和反家庭暴力方面的调研,更是花费了他巨大的心血。
  1994年5月5日,重庆市李亿琴被丈夫张文勇割掉左耳和鼻子的事件震惊山城,轰动全国;1995年5月12日,北京顺义县贾艳荣被丈夫黄云明砍断双腿跟腱、挖掉双眼;1996年1月4日,长沙市37岁的姚亿召被丈夫谭自忠从六楼阳台抛出当即摔死,“高楼抛妻”事件震惊中外,舆论哗然。像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而那些没有经媒体曝光的又该有多少呢?
  他有一个幸福的家庭(2)
  2005年3月7日,新华社记者肖敏、陈芳、李亚彪以“我国三成妇女遭受过家庭暴力,代表呼吁立法”为题,报道了此次“两会”期间王维忠等多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注妇女权益的议案,并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以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全国各级妇联信访机构接受了大量的家庭暴力案件。很多案件手段残忍,如殴打、用烟头烫等,更有甚者,发展到泼硫酸及残忍地伤害器官等。在各省、市、县开通的妇女热线中,工作人员几乎每天都接到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投诉。作为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事件日益严重。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近三成妇女遭受过家庭暴力,这令不少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深感忧虑。
  广东代表罗东元说,如果不单独立法予以重视的话,家庭暴力将永远披着温情的外衣,酿成更多的悲剧;宁夏代表陶源认为,维护妇女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通过经济、法律、行政、宣传等各种手段,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关心和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局面。
  王维忠认为,现行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对保护受害者仍显不够。完备的反家庭暴力法应包括:对施暴者的制裁;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救助措施;相关机构干预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定程序等内容。特别是要明确执法主体为公安机关。家庭暴力中轻微违法和犯罪,应由各级政府组建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同妇女联合会负责先期教育和处理。
  王维忠还指出:“家庭暴力在未婚同居家庭也时有发生。所以确定家庭暴力范围时应注意:家庭暴力可发生在曾有配偶关系的人之间、伴侣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祖孙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暴力的手段既有作为的,也有不作为的;既有直接指向受害人的,也有间接指向受害人的;既有身体的,也有语言的;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有身体、性、精神及情感方面的,也有经济方面的;从程度上讲,对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应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
  王维忠认为,法律法规不健全,致使我国家庭暴力游离于法律之外,受虐妇女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目前,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
  王维忠曾经对家庭暴力的成因进行过专题调查,他说:“在调查对象中,由于贪恋婚外情而引发的家庭暴力有60例,约占总数的30%。”
  此次“两会”中,一直关注妇女权益的王维忠特别向大会提交了一份长达数万字的详细议案——“反家庭暴力法”。
  王维忠认为,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虐待妻子的现象十分常见。2004年,据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
  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社会上对家庭暴力的新概念是:包括对身体、精神、性和财产的蹂躏与掠夺。
  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不仅因为它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它极大地危害了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身为医学专家的王维忠指出,暴力对女性来说,与癌症一样是育龄妇女死亡和丧失生存能力的重要原因。
  王维忠指出,在我国,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都十分重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虽然我国《宪法》、《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具体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对家庭暴力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制裁的条款。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对家庭暴力问题做了规定。但我们没有规范“家庭暴力”方面的法规。
  为了拿到第一手资料,王维忠特意深入到吉林省多家公安机关和地方妇联,对有关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吉林省公安厅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积极配合省妇联、省妇儿工委等相关机构,严肃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家庭暴力案件。2003年9月,省公安厅与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暴力案件调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妇联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把握家庭暴力问题的处置原则,明确家庭暴力案件管辖权限。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妥善处理了一批家庭暴力案件,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但是,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常遇到一些棘手问题。因为目前对于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是依据《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的故意杀人、伤害和虐待罪等条款,但在操作过程中面临许多问题,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因达不到规定的最低标准而得不到制裁,导致现实生活中真正能构成上述罪名的家庭暴力案件极少。另外是执行难。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情,执法机关难以介入,特别是因受害妇女“家丑不外扬”的心理和反复性、易妥协性,使多数案件证据不足,达不到虐待罪标准,致使受害人权益得不到保护。
  他有一个幸福的家庭(3)
  家庭暴力案件数量基本呈上升趋势。以前家庭暴力多存在于文化素质低下的工人家庭,低收入的农民家庭,城市的低文化、低收入家庭等“四低”家庭成员中。现在,知识分子家庭、干部家庭、高收入家庭等都有家庭暴力发生。
  王维忠指出,家庭暴力被忽视问题严重;受暴妇女得到双方亲属的支持十分有限;双方单位对施暴者的约束力不大;施暴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的比例很小。这就无形中纵容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经过充分调查,王维忠指出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主要有以下几点: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侵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他为此向国家有关部门发出了这样的呼吁:反家庭暴力的立法迫在眉睫!
  同时,王维忠还忧心忡忡地指出,在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多数受暴妇女因经济上处于劣势,而无法得到孩子的监护权。建议尽快对因家庭暴力引起离婚的孩子监护权问题做出专门规定,注重保护受暴妇女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他认为,目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现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除了法律规定不完善外,证据不足也是很大的障碍。他呼吁立法规范对有关家庭暴力的民事诉讼中涉及证据的采信、证明标准、反证责任、举证倒置原则、司法鉴定的程序等方面作出一些新的规定,适当减轻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同时应重视案外人的证言、证物,并制定家庭暴力案件持有证据规则。
  他为此提出,要加大公安机关的干预力度;明确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司法行政部门应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密切配合,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工作,有效控制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给受害人造成身体、精神、经济损害,尚不构成犯罪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受害人要求追诉者,可给予刑事处罚;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残,甚至生活不能自理或死亡者,依《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因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失职、渎职或公、检、法违法执法,造成受害人伤害后果的,应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引起家庭暴力的“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包二奶和同居者等造成伤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005年6月26日至7月1日,王维忠在人民大会堂参加了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列席本次常委会的人大代表24人。6月28日上午,一直关注妇女权益的王维忠在分组会上,特意针对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作了三次发言,并就家庭暴力问题、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确定何部门为执法主体、何为性骚扰等,提出了极为详尽的看法:
  第一,这部法执法主体不明确。因为妇联是人民团体,不是政府部门,没有执法权。应该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为执法主体。平时,尽管各地妇联经常接待妇女权益受侵害,甚至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妇联只能协调,却没有根本的解决能力,更没有执法能力。有时将情况反映到公安机关时大多会遭受推诿。所以,我认为执法主体应定为公安机关合适。
  第二,男女平等定为国策。而男女在退休年龄问题就不合理,这也是广大妇女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男女平等早已写进法律中,可是到现在还没解决男女平等问题。这个不平等本身就是对妇女的一种歧视。在制订“公务员法”时,考虑就业压力,为什么不考虑男的提前退休?男女就应该平等,希望修改完这部法律后,不要再留下遗憾。
  第三,修正案的对照表中,提到女性代表在人大代表中比例已由世界排列的第18位下降了近30位。应该增加女性代表比例,我省70名人大代表,只有7名女性,与全国相比低10个百分点,实在太少。草案中提到“国家要采取措施”,这种说法欠妥。应多作正面宣传,强调妇女的地位和权益及男女平等。不能强加给代表,不能违反选举法。最终的目标应该在不违法情况下提高女代表比例。
  第四,第18条修改后,提到“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听起来别扭,是否修改为“适龄未成年女性”。
  第五,第38条提到关于性别鉴别问题。禁止用B超的方式或者其他生物技术鉴定性别。现在这样提没问题,科学仪器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再发现其他仪器,就超越了现在的提法,应该改为“禁止用医学及生物学技术”。
  第六,第40条“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应对其性骚扰范围进行界定。究竟什么是性骚扰?媒体报道的案例,多数因一对一,无证据,男方不承认,又不能证明。妇女是弱势群体,涉及证据采信问题又很复杂,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法律应采用举证责任倒置。
  第七,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是当前非常突出的问题。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时能够接着出台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以配套法律。不然只在本草案第46条当中95个字是不够的,应该起码先明确什么是家庭暴力,不能蜻蜓点水。
  第八,对由家庭暴力引起的并导致女性因不堪忍受暴力而杀夫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对于杀人者当然应该依法判罪,但在执行时,我们的执法机关更应考虑到妇女的权益,考虑到其犯罪的主要原因,不应让本身是受害者的女性前半生在家受迫害,后半生又得蹲监狱。对于那些不是恶意杀人,而且主要是因男方的过错而引发的刑事案,这样的女性犯罪应该放在监外执行,因为她们对社会和他人不会构成威胁,她们还要承担孩子教育和老人的抚养义务。这是对妇女的一种保护。
  他有一个幸福的家庭(4)
  第九,第59条关于性骚扰和家庭施暴者只给治安处罚不够,许多已构成犯罪,应予法律制裁。就是两个人打架致轻伤还要判刑呢。另外,在法律责任方面,对作性别鉴定应构成犯罪,只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太轻。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的应该给予明确。
  在此次发言中,王维忠用他长期研究和掌握的大量事实进行了强有力的说明,激起了与会者一次又一次热烈的掌声,更取得了会上女性代表的一致赞同,也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
  此次会议休息期间,吴仪副总理特意走到他面前,紧握着他的手连声说:“王代表,你作为一位男性,没想到如此关注我们妇女同志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列出那么多令人信服的事例和数据,这种求真务实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王维忠的精彩发言也引起了现场多家媒体的关注,央视记者认为他讲的很好,就当场采访了他,并在英语频道播出。
  2004年3月,王维忠在十届三次人代会上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被大会采用。提交了《反家庭暴力法》议案,受到广大妇女同胞的一致赞扬,并很快被全国人大采用。
  长期关注“反家庭暴力法”(1)
  2006年间,我先后采访了两宗令人震惊的家庭暴力案:一宗是名牌大学法律系毕业的法官殴打妻子;另一宗则是本科文化的警察致残妻子。两位施暴者,竟都是执法者,而两位受害者,一位是职专校医,一位是小学老师。
  说来凑巧的是,这两位受害女子都先后向我和王维忠代表发出过求助信。后来我了解到,因为这些受害妇女关注新闻,她们获知王维忠是一位长期关注“反家庭暴力法”的代表后,写信向他求助。她们早获知我是专做批评报道的记者,而且都看过我的《卧底记者》一书,并获知王维忠代表为我的书写过序,所以找我帮忙。
  2006年4月初,远在长春的王维忠打来电话告诉我,他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收到一份材料,是有关山东省东营市一位小学老师被其当警察的丈夫殴打致轻伤的案子。他很想关注,希望我有空前往调查有关情况。
  我笑着说:“看来真是无巧不成书,我早在几个月前就接到了这位叫李建婷的女子的投诉,而且她还特意来京找过我两次,但由于时间关系,我一直没有去采访。”
  由于王维忠一直在关注“反家庭暴力法”,所以他经常会收到各地有关受害女子的求助信。更巧的是,就在我们这次通话中,我又获知了河南开封一位叫江帆的女子也曾给王维忠寄过材料。
  我决定对这两宗案子进行深入调查,既可以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又可以为王维忠代表写议案提供一些参考。
  下面,就为大家讲述山东那宗案情吧。
  时年33岁的李建婷,系山东省东营市实验小学教师。1995年,她与同事李建峰相识,1998年结婚,并生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就在她憧憬美好幸福生活时,丈夫的本性就暴露了出来。婚后不久,李建峰开始为一些家庭琐事无事生非,在李建婷发现李建峰与其他女人有染后,李建峰更是肆意对她进行威胁、打骂。她以为儿子出生后,丈夫可能会有所改变,哪知,丈夫对自己的殴打比以前更厉害。
  1997年初,李建峰通过多种关系,终于如愿以偿地做了一名人民警察。痴心的李建婷以为,现在丈夫是人民警察,是国家的执法人员,应该知错改正,不会再打人了。但她做梦也没有想到,李建峰穿上警服后,不但没有丝毫地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经常对她拳打脚踢,并多次将她打伤。
  李建婷哭诉:“后来,丈夫很快担任了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这时,他不但有恃无恐地毒打我,还利用职务之便,在外乱搞男女关系,包养了二奶。我当然不让,李建峰就虐待我,并多次用暴力来逼迫我,谩骂、侮辱,强迫过度劳动,有时还不给饭吃;有时故意抢夺或弄丢我的东西,想逼我离婚。特别是他经常当着年仅几个月大的儿子的面毒打我,导致身体受伤,害得儿子才几个月就没奶吃。”
  李建婷称,面对毒打,几个月大的孩子常吓得两眼发直。更令人发指的是,2003年正值“非典”期间,孩子连续几天高烧,昏迷不醒,李建峰与其母强行夺下孩子不让去医院,并把孩子反锁小卧室内,并四处栽赃企图嫁祸于我,李建峰及其家人还多次扬言:随便找个情人都能生小孩子……
  李建峰多次恐吓我:“我现在是警察,什么样的媳妇找不着?现在愿意跟我的大闺女都能排一长队!你若敢告我,杀了你都没人知道!你就是告,也告不倒我!告到哪我都会摆平!无论你上哪告我,我都奉陪到底!”
  李建婷说:“2003年10月17日早7点,我与李建峰因住房公积金发生争吵,被李建峰踢得胸部及全身多处受伤。李建峰还不让我上班,并连续殴打我几个小时,打得我遍体鳞伤,当场肋骨骨折。我几次夺门逃跑,却都被他丧心病狂地踢回房内,声称要打死我!我的哀求换来的是更残暴的毒打,后趁他累得气喘吁吁躺在床上时,我才寻机逃离家门。”
  忍无可忍之余,李建婷决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尊严。2003年10月19日,她找到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温希玉哭诉,让其验伤并在其处留宿;接着在20日早晨找到东营市公安局局长王福昌哭诉并要求依法对李建峰处罚。2003年10月24日,受东营市妇联权益部的委托,东营市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对其伤情进行了认真的鉴定,并于11月4日出具了一份[2003]东家暴鉴字第13号“东营市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关于李建婷的法医学鉴定书”,上面的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李建婷之损伤已构成轻伤。2005年7月2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出具的一份东公(法临)鉴字[2005]第133号“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中,也作出:“李建婷(在家中被他人打伤)之伤情为轻伤”的鉴定结论。2005年8月5日,山东省荣军医院经鉴定,也作出结论:李建婷因被人打伤致右第3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
  
  据东营市妇联有关工作人员称,此伤害案是本市妇联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具有相当的典型性。
  李建婷哭着说:“面对暴行,我不敢回家,李建峰说只要我回家就打死我!只好睡在学校办公室里,没有床铺,就拼几把木椅当床。由于我的工资卡及所有钱财都被丈夫抢走,我无钱医伤,连平时吃饭也只能向周围的老师借钱。与此同时,趁我不在家的时候,李建峰又把家里有用的东西全部窃走,并转移了所有财产,还把我的房产证抢走藏起来。”
  长期关注“反家庭暴力法”(2)
  “我多次到市公安局和李建峰所在的交警支队哭诉其恶行,市妇联也多次极力呼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有关领导都表示将会严肃调查处理。”在上访多次、各方强烈关注下,东营区公安分局终于调查证实李建婷的投诉属实,并于2004年12月30日以李建峰故意伤害罪立案。
  但李建峰对那份轻伤鉴定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果下来,维持原鉴定。后来李建婷又无意中从市政府获知,公安局递交上去的有关材料上,却得出此伤不是李建峰所为的结论,追问相关领导,都说材料的内容他们不清楚。李建婷找到妇联,妇联无奈地表示他们无能为力。
  在东营区公安分局对此立案侦查过程中,办案负责人说:“经调查证实是李建峰打的,后因故意伤害罪立案,现李建峰对致你轻伤的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已递交省高级人民法院复议。”但李建婷满腹疑问:“如果不是李建峰所为,那么他又为什么要提出重新鉴定呢?这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2005年3月14日,东营市公安局向市信访局及相关部门答复李建婷的投诉时,称“从案发到李建婷报案相隔一年多的时间,我们经过调查取证,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建婷的轻伤系李建峰所致”。并建议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见李建婷四处告状,李建峰使用各种手段把家中值钱的东西弄走后,于2004年4月19日到法院起诉与妻子离婚。法院立案后,他又提出,如果李建婷撤销对他的故意伤害罪案,他可以撤诉。但被李建婷拒绝。东营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于2005年4月11日判决不准原告李建峰与被告李建婷离婚。
  闻讯后的李建峰十分紧张,四处找关系活动。后找到其单位领导,并设法将李建婷请到交警支队进行调解。当时在场领导有交警支队的一位副队长、纪委书记和两位科长。大家都劝他们和好,并问李建婷有何条件。李支队说李建峰撤诉,让李建婷撤销对李建峰的故意伤害罪案作为交换条件。
  但过了一段时间,对方却一直没有动静。李建婷说:“2005年8月9日下午2点,我去交警支队问结果,保安不让进,我在一楼给一位领导打电话,此时李建峰从办公大楼里跑下来,在众目睽睽之下对我毒打,当着一楼几位保安和交警支队工作人员的面,揪住我疯狂地拳打脚踢,把我的伞折坏,又夺了我的东西,并一直追打至外面车流如梭的马路上,直至我报警。在闻讯赶来的警察护送下,这才坐上出租车离开。”
  经过这一次打击,李建婷如梦初醒,她这才明白,李建峰撤离婚诉讼完全是骗局!让她撤回故意伤害罪案是真正目的!东营区公安分局将此案移交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2005年6月14日,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向李建婷下发了“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上称“我院已收到东营区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建峰故意伤害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005年8月2日,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8月11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盖乃明律师接受李建婷的委托,担任受害人李建婷的代理人,并在庭前对有关事实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盖律师认为,被告人李建峰确实对李建婷实施了伤害行为,其行为有明显过错。因为原告受伤是在家中,受伤的时间是在早上7点左右(注意:当时犯罪嫌疑人李建峰和受害妻子李建婷整整一上午都在家没有上班),李建婷受伤后到公安机关报案是指被李建峰打伤,如果打人者不是李建峰,又会是谁早上7点左右跑到其家中将原告打致轻伤呢?其后,被告李建峰多次要求对其妻轻伤作重新鉴定,若不是他对李建婷实施了伤害行为,他根本没有必要要求重新鉴定,且鉴定申请书中称是关心被害人才作重新鉴定;如果不是李建峰所为,为何在被害人于2003年10月17日遭到殴打,被害人不敢回家在学校办公室的木椅上住宿10多天后,即2003年10月28日傍晚,被告才去学校接被害人?
  由此可见,李建婷轻伤是被告李建峰故意伤害所致。
  被告人置原告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于不顾,故意强行将原告致伤致残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应依法严惩。
  原告李建婷在受伤后进行医治、伤情、伤残鉴定等共花费了45 870元,而李建婷损害后果是因被告人李建峰行为造成的。作为受害者,李建婷没有任何过错,她是2003年9月才由利津县调至东营实验小学,在这之前从未到李建峰单位及其他单位去宣扬其包养情妇、残害妻儿的种种劣迹。事实上,作为被害人的李建婷工作之余一直要照顾不满一岁的孩子,也没有时间出门。2003年10月17日,李建婷被殴打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被迫到有关单位申诉,并开始了漫长的上访过程。这说明被害人无任何过错,是被告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对被害人故意实施伤害行为,过错完全在被告,对此被告应负相应的刑事及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但法院并没有采纳律师的意见。尽管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的证据中,李建婷的邻居、学校同事、学生及妇联等多人都对其受到李建峰暴力殴打并受伤之事作了证人证言,但法院却认为这些证言时间太久并不可靠,以证人忘记所说的话为由,根本不相信公安局的侦查及调取的证人证言,最终摒弃了公安局的侦查结果,提出要向以前作证的那些证人再次取证核实。最后,法院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处李建峰无罪。检察院最后也被迫撤回了公诉。
  长期关注“反家庭暴力法”(3)
  2005年8月22日,李建婷又收到东营区人民法院的一份[2005]东刑初字第227号传票,通知她于第二天到法院开庭,案由是“故意伤害”。东营区人民法院认为,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李建峰涉嫌故意伤害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建婷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审查后,认为东营区人民检察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裁定准予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鉴于本案的刑事诉讼部分已经终止。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建婷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已失去存在的基础。
  2005年11月7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在一份[2005]东刑初字第227-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建婷的起诉。
  李建婷不服法院的裁定,踏上了漫漫上访路。而李建峰更加猖狂,扬言要告她诽谤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他进行赔偿。
  2005年8月20日,山东省公安厅曲植凡厅长亲自接待了李建婷,并愤怒地表示:“这种人连禽兽都不如,更不配做警察!”当即指令一位副厅长及省厅纪检委负责调查此事。尽管曲厅长严厉批示,李建婷也在2005年8月20日当天的接访意见栏签署了“满意”的意见,但令她怎么也没想到的是,东营市公安局却疏通了渠道,作了一个不痛不痒的报告!李建婷不禁惊叹:连堂堂的公安厅长都敢糊弄!还不敢糊弄谁?!希望又一次破灭,万念俱灰的李建婷愤怒异常,痛悔当天过早地签署了“满意”的意见。接访回复是三个月,可东营市公安局却在2006年1月份王福昌局长退任,新公安局长上任时才匆匆给李建婷看此报告,并要求李建婷签字。李建婷愤怒地指出了两处疑点,并拒绝在报告上签字!
  2006年3月9日,全国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听取李建婷的当面投诉后,十分重视,马上将有关情况及时传真给山东省妇联权益部,请他们协调处理。
  东营市公安局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示又有何意见呢?2005年3月14日,市公安局在回复市信访局的一份调查报告中称:由于从发案到李建婷报案相隔一年多时间,经过调查取证,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建婷的轻伤系李建峰所致;2006年3月,市公安局在回复山东省妇联时称:李建婷提出的无法律依据的过高要求确无法满足。
  我在东营采访期间,由于一直联系不上李建峰,回到北京。不久之后,也就是2006年4月中旬,《百姓》杂志的谢涛与两位记者也特意为此案前往东营进行采访,听他们说,李建峰先是对打伤妻子之事矢口否认,然后又拉着三位记者要请他们吃饭,见无人理,这位警察竟在电话那头哭诉自己的冤屈,还希望北京的记者能高抬贵手,不要发这篇稿子。谢涛回京后,李建峰又多次打电话哭着哀求:只要不发稿,他可以当面下跪感谢。
  令我怎么也没想到的是,这位堂堂的警察因为害怕自己殴打妻子的丑行被公布于众,居然不顾多人在场,竟真的要给我下跪……
  2006年4月18日早上,我突然接到一个来自山东济宁的电话,打电话者叫鲁宁平,真名林玉,是自办的中国百姓喉舌网的站长。他在电话那头笑呵呵地对我说:“听说石老师正在调查东营李建峰打伤妻子李建婷之事。呵呵,李建峰听说后,表示主动接受你的采访,正好这些天他正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修,特别想见你一面。由于他没有你的联系方式,就特意让我转告你。呵呵,希望石野老师给我一个面子,见见他,他正有好多话要当面向你汇报汇报……”
  我一听,有些莫名其妙:我以前特意寻找这位李建峰,却找不着,现在他居然愿意主动上门接受采访,还特意转弯抹角地让别人来转告,我真不知他葫芦里装的是什么药。不过,他能主动接受采访也是好事。
  说起来,对于这位鲁宁平站长,我从没有见过面,他是从网上看到我的书后主动与我联系上,有时倒也谈得投机,因为他在网站上也常为一些老百姓说话。后来他提出,要我担当其网站的第一顾问,我以为是说着玩,也没有当一回事,再说,我只是一个流浪记者,而他的网站也不过是一个民间网站。
  2006年2月,我因独家前往东营调查并报道了一宗黑恶团伙雇凶杀害一村支书夫妇的特大凶杀案,并被多家网络转载,其中鲁宁平的网站也转载,但他没有注明出处,而我在文中也使用的是笔名,当时被丈夫殴打而四处向外界求助的李建婷看到后,还以为此稿是鲁站长所写,马上向其求助,鲁先是提出应给点钱,他又对李建婷提出某些“暗示”,遭到对方的婉拒。后来此君前往东营“采访”,但很快与其中的采访对象李建峰交上了朋友,之后,很快将李建婷有关投诉文字从其网站上撤下。
  现在,鲁站长如此热情地介绍李来接受我的采访,我当然答应了。就在鲁的电话挂上不久,李建峰果然打通了我的电话,并很诚恳地说明了来意。我们约好在通州西门的一家肯德基店见面。上午12时许,我吃过午饭后就赶到目的地。正好李建峰也到了。他中等个子,相貌平平,上身穿着一件很普通的衣服,下身则穿着一件警裤。如果不是我手头上有李建婷的几份铁的伤情伤残鉴定书和证人证言,我怎么也不会相信面前这个其貌不扬的男人竟制造了东营最严重的家庭暴力伤害案。
  长期关注“反家庭暴力法”(4)
  一见面,他就拉着我要去附近找个酒店坐坐,直到我再三声称早已吃过,在这儿坐坐就好,如果他没有吃的话,可以请便。他说现在还不想吃什么,只想向我说说心里话。
  我趁机问了几个我一直想问的问题,但李却矢口否认打过妻子,还声称自己常受她的欺侮,常挨她的打。当我问及2005年8月9日他是否在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楼大厅追打李建婷时,他称根本就没有这回事,还说这完全是那个女人在诬蔑他。
  其实,对于那日李建峰追打李建婷,李建婷报警后,东营区公安分局有报警记录。
  当我把这份记录出示给李建峰时,他脸色很难看,但还是说,这很简单,谁报警都有记录的,但对于情况谁都可以编造,那上面全是那个女人胡编的。当我拿出有关李建婷的伤情鉴定时,他一时不知所措,最后坚决称,这个鉴定是假的,是李建婷花钱找人做的,他早已就此向上级法院申诉,要求重新鉴定……
  随后,他信誓旦旦地称,他真的很爱妻子,是她性格太怪,而伤害了夫妻感情,他真的从来没有动过她一指头。末了,他还喃喃地说,我好歹也是一个警察,知法懂法,怎么会打老婆呢?
  说着说着,他的眼泪居然流了出来,他带着哭腔对我说:“石记者,我真的是很冤枉,我真的是满肚子苦水无处诉呀,我这么老实的人,现在却被自己的老婆搞得人不人鬼不鬼的……我说的都是真话,大实话,求求你帮助我吧。”说着,他竟然不顾肯德基里面的客人,就要给我下跪,我赶紧阻止了他,并朝他喝道:“你如果这么做,我就走了。”这位身着便衣的警察这才停止了后面的动作。
  更令我哭笑不得的是,在他当面递交我的状告其妻子恶行的几份材料中,竟也有李建婷的那份轻伤鉴定书(难道这份轻伤鉴定书也是李建婷自己造的假?)。
  回到家后,那位鲁站长又很热情地给我打来电话,询问我有关采访情况,并劝我看在他的面子上,最好不要再搞这个稿子了,因为李建峰其实是一个很不错的警察。
  2006年4月20日,李建峰通过电子邮件给我发来了一封信。信中称他是如何的困难,说没有“两万元钱”给我,要我尊重事实。自然,他特意在信中这样写是有其目的的。难怪后来那位鲁站长见我不买他的账,我表示一定要关注此事,他就指责我:“李建锋说你索要钱财,作为中国百姓喉舌网的站长我也会监督……”当时还搞得我莫明其妙。直到我看到李建峰的这封信后,我才恍然大悟。原来他们一个是在唱红脸,一个是在唱白脸呀。后来,我也针对此事在网上回答鲁站长:“不管你与谁是朋友,我只能是站在正义一方,以事实为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方答:“此案他早调查过,肯定是李建峰有理。”我马上反问道:“你难道也认为那两份由警方和妇联委托作出的有关李建婷的伤情鉴定是假的?如果真的是那样,作为警察的李建峰早就可以告其诬告陷害罪了。”但鲁没有回答,只是“呵呵呵”了之。我见他如此置事实不顾,当即再次要求对方马上从其网站上撤下我做其顾问之名,因为早在此时,李新德、姜焕文和徐祥等人早就多次告诉我此“君”怎样怎样,提醒我不要与之来往,更不要做其网站的顾问,因为很多读者是看到我的名字后才信任他的。这次,见我态度非常坚决,鲁站长只好照办。当天下午,他在网上就四处攻击我,这才让我彻底地看透了他的真实面目。当时我是在一个有百多人挂着的QQ群里看到的,好多人都看到,众多网友们都不解:这个鲁站长在网上谁都骂,现在居然又骂起自己网站的第一顾问来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后来听说,有两个记者因为鲁站长在网上攻击他们,已表示要将其告上法庭。不久,江苏一位叫徐祥的记者怒而将之推上了被告席。
  李建峰随信还有两份附件,一封是他于2005年7月26日,向其交警支队领导递交的一份申诉,要求就其妻子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以维护民警权益。
  同时,李建峰特意针对我那天的采访,在另一份附件上给我发来一份长达数千言的“个人情况汇报”,“恳请调查,以正曲直”,他还特意在这封信中以黑体字列举了妻子李建婷的“恶行”,哭诉自己的无奈:
  ……我真是哭着写完的,为了一个干警的清白和屈辱。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李建婷对我进行了无以复加的恶意侮辱诽谤。事实证明李建婷是一个能把黑的说成白的、说瞎话不眨眼、脸不变色心不跳的人。
  李建婷进行人身攻击,不择手段。2003年11月份先后在晚上多次恶意拨打110,以莫须有的言辞说我打得她死去活来,但我忍让着。
  在多种场合,极尽一切可能,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还打电话、发信息给我的若干同事,以最恶毒的语言说我在外面包情人、称(情人)怀孕四五个月,等等不堪入耳的诽谤之词。
  为了整个婚姻和家庭,我忍让着,努力着,我曾经在2003年“十一”期间给她下跪,两天哀求她好好过日子。她说我经常在家里毒打她,可能吗!我自认为我是一个老实人,太老实了!!我的忍让也给外界造成了一种错觉……
  最后的落款是:一个老实人,一个只会干工作,并自认为工作干得尽心尽力、扎扎实实、尽职尽责的人李建峰。
  长期关注“反家庭暴力法”(5)
  2006年8月,利用暑假时间,李建婷又一次来京上访。她疲惫不堪地对我说,这些年,她带着满身伤痛,一直在艰难地上访,而一直逍遥法外的李建峰却被推荐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研究生……我只能终日以泪洗面,更是思念至今难得见面的儿子,肝肠寸断。她冲我发出这样的责问:“我的铁证那么多,真不明白我们的法律为何会让恶人逍遥法外!但我相信法律一定会给我一个说法的。”
  2006年8月11日,江苏南京电视台“东方在线”以“黑白记忆”为题,披露了李建峰对妻子李建婷施暴致轻伤,但至今逍遥法外的全过程。3天后,山东省淄博电视台也对此进行了转播。之后,济南电视台、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也作了相关报道。2006年11月25日,世界反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李建婷创办了中国第一家由个人创办的反家庭暴力网站——中国反家庭暴力网!
  2007年1月11日,《中国青年报》“特别报道”又对李建婷的案情作了报道,紧接着,人民网、新浪、搜狐、中央电视台、腾讯、新华网等全国各大网站迅速转载。
  也许是新闻媒体对此的披露太多,也许是李建婷的不停上访起了作用,也许是社会各界的议论太大,2007年11月,身为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的李建峰终于被撤销了职务。但令人奇怪的是,殴打妻子致轻伤的李建峰,依然身着警服逍遥法外……
  用良知保护受害女性(1)
  几年前,曾热播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揭示了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在知识分子家庭也存在着严重的暴力。下面我要讲的,就是这样一宗类似的案情。
  这也是我从山东采访归来不久,又一次依王维忠代表的委托,调查一宗严重的家庭暴力的案子。
  2006年6月中旬,河南开封二职专的校医,一位叫江帆的中年女子特意给我寄来了一份装有大叠申诉材料的特快专递,里面还附有几份《中国青年报》、《大河报》、《郑州晚报》及《人民法院报》等报纸的有关报道。通过这些材料、法院文书及有关报道,我了解到了发生在这位时年41岁的女性身上的凄惨案情。
  1992年3月10日,27岁的开封市二职专校医江帆,经人介绍认识了从某名牌大学法律系毕业、时任开封法院法官的陈文胜。她看到他身材高大,戴着一副金丝眼镜,文质彬彬,感觉还不错。可后来接触多了却发现两个人性格差异太大,就委婉地提出分手,但陈某却死活不肯,还多次在她面前用下跪、打自己耳光等行为来哀求。当时幼稚的江帆误认为他太爱自己了,在相识5个月后,心地善良的她嫁给了他。谁知,就在刚领到结婚证的当天,陈就撕下伪装,以江帆是可怜他才嫁给他为由,对她拳打脚踢。从此以后,陈的拳头就经常砸到妻子身上。儿子出生后,身为法官的陈某不但没有停止暴力,反而变本加厉,经常因为一点琐事对妻子拳打脚踢,最后竟将妻子和年仅两岁的儿子赶出家门。尽管江最后与陈分居,但还是逃脱不了陈的殴打。
  无奈之余,江帆只好跑到法院向领导求助,但领导以“这是家务事”为由,不予理睬,还将她赶了出去。冬天的一个夜里,陈文胜又将妻子打伤后,不顾外面北风呼啸,大雪纷飞,将妻儿驱逐到门外,并不让他们增加御寒的棉衣,急得江帆只好拨打110求助。
  陈的绝情逼得有家不能归的江帆只好向人大、检察院、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求助,但无人理睬。她又直接找市委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开始时,有关人员很重视,并当面给陈某供职的市中级法院某院长打了电话,要求好好教育陈。但结果还是没有人管,江帆反而遭到法院有关领导的恶骂,指责她的上访影响了法院的形象。
  一天,又一次遭遇家庭暴力的江帆无奈之余被迫跑到开封市委找市领导投诉,却被人拒之门外。几个保安还以她要撞车为由,在市委门口将她暴打一顿,并通知其学校来带人。随后赶到的开封市二职专的肖瑞祥校长见她还在那儿哭着不走,就让保安强行把她抬到车上。为阻止她反抗,几个男保安跪压在她身上,在那种屈辱的状况下,无助的江帆被迫伸出右手摸到车上的一桶汽油浇到自己身上,对他们怒喝:“你们谁敢再侮辱我,我就点火死在这车上……”肖校长吓得只好让那几个保安放手。江帆哪里受到过这样的奇耻大辱?愤怒之余,她直接来到了河南省省委上访,决定以死抗争,幸而被人拦住。
  但令她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这场“未遂的自焚”事件,却使她的命运发生了更可怕的转变。
  1997年12月8日,学校通知江帆下午3点务必赶到市教委三楼会议室开会,并称是研究帮其解决问题。当她准时赶到会场时,看见到会的有信访局的一位程副局长、一位郑科长,有教委办公室徐主任及二职专的肖瑞祥校长、张纪平书记及几位她从未见过的人。当江帆客气地要求介绍一下到会的各位领导都来自哪个部门时,程副局长很不耐烦地说:“他们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怎么解决你的问题。”
  随后对方叫江帆叙述一下她和陈文胜是怎么相识、相恋并结婚的,矛盾因何而起,为何要四处上访,现在有啥要求等。随后,他们又两次将江帆叫到市教委,每次问话内容都大同小异。
  此时的江帆当然不知道,第三次“问话”时,开封市二职专及教委当天出具了一份委托书。随后,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在市教委空荡荡的会议室里,不用任何仪器,仅用肉眼就给江帆作了包括躯体、神经系统、精神心理学等特殊检查,出具了心肺正常的结果,在她从未去过精神病院的前提下,伪造了一份长达9页的有门诊号的病历,并神速地为她出具了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结论竟是:偏执性精神病!还建议严加看管,住院治疗。后来,河南电视台的有关记者拍摄到,在司法鉴定书的案由一栏中,赫然写着“上访案”,其鉴定理由是“开封市领导指示”。
  就在这些人密谋将江强行关入精神病医院的当天,机灵的江帆发现了他们的企图,赶紧逃出了家。
  江帆在朋友家躲了几个小时后,又偷偷回家准备拿材料进京上访。就在此时父亲来电说,当天上午,他们学校电话通知他,称江帆患有精神病,希望配合学校将其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当江父提出要看鉴定书时,却被对方拒绝。事后,江帆还得知,当时学校正在逼迫陈文胜帮忙将她弄进去。尽管爱打妻子,但此时陈很清楚后果的严重,没有同意。后来,在江帆和家人的力争下,她才逃过一劫,最终还是留在了学校工作。
  自己好好的却被人鉴定为精神病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却找不到说理的地方!为此,江帆决定进京上访。但再次让江帆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合法上访却又惹来麻烦。1997年12月29日上午8时许,江帆给母亲打完电话后,就来到了国务院人民来访接待办公室,刚递上身份证就被扣下,随后被强行送进了收容所。
  用良知保护受害女性(2)
  三天后,也就是12月31日,开封信访局、教委及二职专有关人员带着江帆的丈夫前来接她回开封,正在北京四处寻她的母亲趁那帮人不备,偷偷告诉她:你可千万不能回去,来时市委要求直接把你关进精神病病院……江闻讯后又设法逃脱。同时,她终于弄清楚,她来上访后,开封市信访局和开封市教委及有关人员很紧张,就以组织的名义对北京有关部门称:来自开封的江帆是个精神病人,为了防意外,要求收容她。
  由于江帆一直无法拿到那份非法鉴定,因此她几次去法院起诉开封市有关部门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都一直立不上案。直到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了,江帆拿出了当时多次和他们的对话及他们对她称的所谓协调会,其实就是鉴定会的录音。同时在河南电视台一位好心记者的帮助下,终于拍摄到了那份“鉴定书”及有关内容。
  北京某法制报采访后,很快就以“弱女挥泪呼号还我尊严”为题披露了此事;随后,北京《法律与生活》杂志也以“单位开个鉴定会,你有精神病”为题报道了此案。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的记者为了更客观公正地报道此事,费尽周折终于拍到了那份差点致江帆于死地的司法鉴定书,并于10月份再次向全社会曝光。
  江帆其实早就想将那些侵犯她合法权益的人和单位告上法庭,以便用法律讨一个公道,但本地的律师没有一个敢受理她的案子。无奈之余,她只好向远在北京的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王丽娟律师求援,并得到了她的热情帮助。
  2004年8月20日,在王律师的帮助下,江帆在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封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并在诉讼请求中要求法院判决:
  1.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撤销其做出的江帆患有“偏执性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书。
  2.开封市教委和精神病医院停止侵权,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市教委和精神病医院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48万元。
  2002年9月21日,此案在龙亭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在庭中,被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以他们伪造的非法鉴定为依据,竟要求法庭在2004年9月鉴定江帆在7年前(1997年12月间)是否患有精神病。面对如此荒诞的申请,庭长焦世峰竟然当庭同意,并催促被告速将鉴定费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上。尽管江帆和代理律师强烈抗议此被告荒唐的申请,但法庭根本不理。当原告和律师依法向法庭要求复印被告提交到法庭的那份司法鉴定时,遭到焦庭长的拒绝。因庭上有多家媒体记者的采访,他野蛮地伸手去抓某电视台记者的摄像镜头。然后,不顾原告的强烈反对,以保护原告的隐私为由,让法警强行将多家媒体的记者赶出法庭。十几分钟后草草宣布休庭。
  2004年11月19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江帆诉开封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一案中止诉讼。11月29日法庭向江帆下应诉通知书,告知法院已受理精神病医院申请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启动特别程序要再次将她鉴定为精神病。后来,由于江帆四处上访,2004年12月22日特别程序开庭后,法庭这才对两被告宣布:院里决定不允许鉴定。
  2005年1月13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两被告为了证实自己是奉命行事,还特向法庭递交了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汴办文[1997]57号文件。
  至此,制造此冤案的幕后操纵者才浮出水面。在法庭质证时,原告江帆提出:
  1.市委1997年57号文件是违法编造的,证据是:此报告是1997年12月3日报给河南省有关部门的,可内容中竟出现了12月26日发生的事情。
  2.原告从未去过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被告提供的所谓长达9页的有门诊号的门诊病历从何而来?众所周知,当时的鉴定地点就在开封教委会议室,没有任何仪器,仅用肉眼他们如何得出原告“心肺检查未见异常”的结论?当时上面写明的案由是“上访案”,但上访案是什么罪名?鉴定者说“对我需要严加看管,住院治疗”,可原告8年来一直在校医的岗位上正常工作。
  3.两被告提交到法庭的证据中竟还有一份当时原告受到迫害时,写给全国妇联的手写材料,当原告当庭让被告说出证据的来源,被告答不知道。其实这些草稿及原告保存的日记、录音和票据等都是原告放在办公室抽屉里不翼而飞的,为何又出现在对方手中呢?
  被告开封市教委称,江帆因家庭问题四处上访,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学校在解决问题前看护好江帆,对其精神是否受到刺激,必要时可以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故我局作为当事人委托对其进行鉴定,只将结果告知了江的丈夫并没有在社会散布;且江帆在1997年后,仍在学校医务室工作,多次获得各项证书,鉴定并没有对其造成严重后果。
  被告精神病医院辩称,我院是接受市教委的委托后,派专家亲赴开封进行现场鉴定,根据对江帆一系列检查测试,才鉴定江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并出具了鉴定书。在整个检查鉴定过程中,江及其丈夫都是明知并自愿进行的,不存在强迫鉴定的情形。
  2005年2月16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以下判决:
  用良知保护受害女性(3)
  1.确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于1997年12月15日对江帆作出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为无效。
  2.河南省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河南省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承担给付江帆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4.驳回江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10元,江帆负担8900元,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连带负担810元。
  两天后,备受折磨的江帆终于见到了那份姗姗来迟的判决。但她马上指出该判决不公正,指出法院不顾违法鉴定8年来对其身心的摧残、造成其身患癌症的严重后果,8年到处奔波上访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给她家人带来的精神创伤等,尽管判令两被告赔礼道歉,但并未说明时间、范围和形式;尽管宣布司法鉴定无效,但只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而案件受理费9710元,原告负担8900元,两被告共同负担810元。
  2006年5月23日,我从北京来到河南开封,特意对此事进行了走访。但开封市委、市教委及开封市二职专等有关部门都以各种借口拒绝了我的采访要求。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属院1号楼1单元江帆的家中,我见到了满身病痛、神情憔悴的江帆。
  经受了长达8年的精神上的非人折磨,此时的江帆早已是疾病缠身,她的身体完全垮了下来。早在2002年12月,她被确诊为乳腺癌和子宫多发性肌瘤等多种疾病,但她一直无钱治疗。后来还是年迈的父母把她送到医院,并作了手术。现在,离了婚的江帆依然在二职专校忍辱负重地工作,并艰辛地抚养着正上小学的儿子。
  江帆流着泪对我说:“我做梦也没有想到,本来是因为法院不正确对待我们的家庭矛盾,但没想到会引发这么多家行政部门干预,还给我带来一连串的灾难……”
  江帆说:“尽管我一直痛恨前夫经常动手打我,但他看到我受到这么多折磨后,也感到忏悔。我们于2004年9月20日离婚,他也在离婚协议中承认我是受害者,并主动放弃了我们共同的财产,儿子归他抚养,但儿子实际上一直与我住在一起。他也一直认为开封市有关部门,特别是教委的做法违法,更认定如此作精神病鉴定完全是对我的陷害,他为此还专门写了一份证明材料,证明我在婚姻期间没有外界强加给的‘精神病’症状。他其实也是这件事的一个受害者。”
  第二天,我通过电话采访了开封市信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方称,其实这事不能怪他们,当时他们只是根据市里领导的指示文件才这样做。
  在江帆家中,我看到了这份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汴办文[1997]57号文件,看到题为“关于开封市二职专校医江帆上访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中这样写道,江帆赴省“自焚”的事,引起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委梁书记,市委常委、秘书长陈江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旭升亲自过问并做了指示。为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陈江河作出指示:“学校要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看护好江帆,如发生意外要追究学校党政领导的责任。要采取措施严密看护,防止江帆外出,同时看江帆的精神是否受到刺激,必要时要到医院实行检查和治疗。”同时后面还有“江帆表示还要到上面去告状,市委副秘书长袁清云得知后于1997年12月26日又召集市中级法院、市教委、市信访局及二职专的领导开会,并提出了五条处理意见,其中第一条办法是:二职专从今天下午开始要组织一班人对江帆继续昼夜值班,如有外出信息要及时进行反馈……”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份盖有中共开封市委大红印的政府文件印发日期却是1997年12月3日。
  江帆告诉我说:“其实,后来我也获知我们学校的一份‘关于我校教工江帆同志1119赴省上访情况的汇报中’写道:‘开封市政府袁副秘书长指示,必要时可为江帆从精神病角度通过医院鉴定一下。’”
  江帆在职的开封二职专一直不愿接受采访。后来,我看到司法部主办的《法律与生活》杂志上,有关记者就此采访该校时,张纪平这样回答:“他们是迫于上面的压力,因为要是认定江帆有精神病的话,她的上访便不会影响到有关领导和当地政府的形象,将她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的话,就可以限制她上访了。”
  就这样,一份由开封市信访局、市教委、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二职专四方联手伪造的司法鉴定出笼了。江帆气愤地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人权的恶性案件!但因鉴定结论在害人者手中,我虽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因拿不出证据,迟迟无法立案。每当上级有关部门因我的举报调查此事时,上述四方均以我无理取闹等谎言欺骗上级,幸好我录下了当时协调会及我和各领导的对话录音。”
  江帆气愤地说:“尽管开封市龙亭区法院最后判我胜诉,但他们公开偏袒被告,对我和律师所提出要求追究两被告编造伪证责任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最后竟违规造出一份三无判决(没有执行期限、没有道歉的范围和形式)。”
  2006年2月13日,因两被告拒不履行判决,江帆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她在法院处处受刁难,只好直接找到院长,最后终于口头立上了案。但至今无人理睬。那一纸判决,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
  用良知保护受害女性(4)
  多年来一直对家庭暴力问题深入调研的王维忠,从有关报道中获知江帆的凄惨遭遇后,一直对此深为关注。他见开封市某些官员以莫须有的罪名,以政府红头文件的方式把这位兢兢业业的校医定为“精神病”,不由义愤填膺地指出:“谁说江帆有精神病?这纯粹是个别腐败官员在玩弄法律!像江帆这个需要严加看管、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却一直在校医的岗位上给一千多名师生看病……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在开封采访时,我从江帆出示的一大叠各类证件及获奖证书了解到,1999年5月1日,她获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同年7月17日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2000年4月30日获得西医普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证书,而且从1999年到2001年,她连续被评为开封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2003年,身患癌症的她由于工作突出,还被评为抗击“非典”先进个人。
  江帆的代理律师王丽娟指出,此案是一宗典型的家庭矛盾引发行政部门干预的案子,最终违法地为江帆作出了精神病鉴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每个公民的人格尊严都受到法律保护,国家设立精神病鉴定制度就是出于维护人格尊严的需要,体现宪法精神,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制度却成了一些政府官员非法行政的手段。
  郑州市人民医院有关专家指出,精神病鉴定是一项很严肃的综合工作,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作出错误鉴定的,因为不仅手续严格,而且要求成立3名以上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同时进行,每个专家的意见都会记录在案。对于过失出错的人,主要是行政处罚,对于主动出错的处罚相当严厉,至少是会丢饭碗的,严重的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江帆说,她在多年的上访过程中,不止一次被毒打、侮辱、被监视、被收容和被通缉过,她一个癌症患者,唯一的愿望就是讨回自己的尊严。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重点清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但令我不解的是,曾以“包青天”闻名中外的古城开封,在文明的时代竟会发生如此荒唐的事!开封市有关部门的违法乱纪行为又有谁来管呢?
  正如江帆所说:“虽然这是一场力量悬殊的较量,但真理一定能战胜谬误!正义一定能战胜邪恶!我相信那些践踏法律、玩弄法律的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06年10月,在我的大力介绍下,江帆走进了凤凰卫视曾子墨主持的“社会能见度”节目,又一次讲述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对于江帆和李建婷的遭遇,王维忠指出,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它不仅会造成婚姻解体、家庭破裂,还严重摧残着妇女的身心健康。家庭暴力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往往会逐步升级,演变为恶性事件,同时引发众多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的安宁与稳定。他呼吁中国女性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勇于抗暴是消灭暴力的唯一出路。
  这位忧国忧民的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新闻界,向社会发出了这样的呼吁:希望舆论和法律,全国各级的妇联,还有全社会的正义之士,用良知保护、关注那些受害的女性。关注妇女,关心儿童。
  只有家庭和睦,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和谐。
  第十五章 热切关注民办教育
  别对民办教育说“不”(1)
  2004年3月11日新华社和《工人日报》同时发表了王维忠代表的一篇题为“别对民办教育说‘不’”的“两会”日记:
  〖HT10.K〗今天接到一个电话,是江苏省一位民办医学院校的院长打来的,他希望我代表民办医学院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一个问题:为什么民办医学教育遭到扼杀,能不能给民办医学教育一个机会?
  他向我叙述了他的办学经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他响应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号召,向银行贷款800多万元、自筹近700万元办起了一家医学专修学院。仅仅用了三年左右的时间,学生总数就突破了1000名。这些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很受老百姓欢迎。可到了2002年,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突然下发通知,自2005年7月以后,对民办医学院校的毕业生不再承认资格,不接收这部分人的医师考试和护士上岗资格报名。说得明白一点,就是不允许从这些院校毕业的人当医生和护士,同时也不承认成人医学教育、医学自学考试学生。
  这样一来,学校不能再招生,只好到2005年暑期关门停办。到时候无法还贷,将会赔得一塌糊涂。这位院长说,眼泪不知流了多少,吃不下,睡不着,2005年就要到来了,心情越来越沉重。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能不能高抬贵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事,而不是扼杀民办医学教育和成人教育……这位院长说着说着就在电话那头哭了起来。
  其实,这位院长所说的情况,我在基层了解到一些,他们辛辛苦苦办起了学校,一个命令又得取消,让他们心里不平衡。我跟他说,我会为他们鸣不平的,我准备“上书”国家有关部门,恳请解决这一问题。
  其实,我考虑到了更多的问题。比如,从目前我国状况看,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很不乐观,农村缺医缺药状况相当普遍,一半以上的乡镇卫生院都已经解体或无法经营。农村医生医疗水平不高,有30%以上的人员没有行医资格。农民有病只好到县及县以上医院就医,由于费用高,农民难以承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相当普遍。如果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恢复了它的功能,医生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得以提高,真正让农民小病不出乡外,大病不出县,农民的负担就会减轻了。
  减轻了农民负担,就等于农民增收啊。这样的事情为什么就不能鼓励呢?民办教育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把关管理的,卫生主管部门为什么要争这个权?如果担心民办医学院校教学质量,那就把好入口,何必取消呢?为什么就看不到我们国家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呢?
  我准备明天就写一个建议,交给有关部门。别对民办医学教育说“不”,它需要的是呵护,是规范,而不是一棒子打死。
  在这篇日记里,王维忠提出了民办院校步履艰难的问题。
  王维忠之所以这么关注民办教育,除了他是著名医学院的博士生导师外,更因为他在晚年曾花费很大心血在长春创办过一所民办医学院。
  王维忠在主动提出辞去医院教研室和中心实验主任等重要职务后,院里的工作就只剩下了带博士生和教学科研工作,这样肩上的担子一下轻松了许多,可以抽出更多的时间去做好党派、政协和人大代表的工作。他在几年的参政议政过程中,一直考虑一个问题:如何利用老年余力为社会办点实事。最后,他决定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利用社会力量,独立创办一所培养基层急需的高级医师的学校,为社会作一点贡献。
  对于无资金又无办学场所的王维忠而言,想要靠社会力量独力创办一所学校,谈何容易?尽管明知困难重重,但早就认准了方向的他还是决定向困难挑战。
  他明白,办学没有一个懂行的人就意味着失败。于是,他首先找到了原白求恩医科大学教务长李春昌。他为人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实干精神,是最佳人选。一直很敬重王维忠为人的李春昌欣然接受了邀请。
  办学的领头人有了,他此时又得知吉林省国医药专修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没有招生,经协商对方很快就同意让出来给他们办。办学要有省教委的批准。尽管在申报办学过程中,总是有人设立障碍,但由于省政府和教育厅的领导大力支持,最后,新学校在位于长春西郊一个偏僻的地方艰难地开办起来了。刚开始只招生21名,到了1997年10月份,他们又想方设法共集资15万元,扩展学校。直到1999年3月,新校因各种开支总债近45万元。但债务没有压倒王维忠,相反,却成为他一定要把学校办好的动力。
  〖JP2〗1999年3月,也就是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朱镕基总理到吉林代表团参加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对与会代表明确表示,非义务教育产业化和社会力量办学要放开。当天晚上,办事雷厉风行的王维忠找到当时吉林省的省长洪虎,提出自己想独立办长春医学专修学院的申请,并对自己的办学条件等作了详尽介绍。洪虎省长听了王维忠的叙述,又看了他递上去的那份详尽的报告,认为这是一件有利于群众的好事,立即表示支持,并将报告批转给主管省长全哲洙,然后又下批省教委领导,经成教厅及省卫生厅科教处等协商,办学一路通顺。〖JP〗
  长春医学专修学院于1999年6月获得批准筹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主席蒋正华题写了校牌,长春市政协主席张绪明,市老领导于福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立国,市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刘淑坤等众多领导都对这所民办学校大力支持。
  别对民办教育说“不”(2)
  长春医学专修学院在筹建期间,制订了“狠抓学生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创一流民办院校,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办学宗旨,2000年1月长春医学专修学院向吉林省教委提出转为正式学院并开办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请示。经吉林省教委组成的评审组对学院进行全面评估,2000年2月省教委予以批准。2000年3月在白求恩医科大学校长李玉林支持下,长春医学专修学院与白求恩医科大学签订了联合承办成人教育的协议,并于同年暑期挂牌招生。2000年9月份招收成人大专生52名,成人专升本学生71名,使在校学生数达420名。2002年又建了能容纳440多人的两个阶梯教室、形态学实验室、功能试验室、电教室、微机室、护理实验室等。几年的投入,学院的净资产很快就达200多万元,使办学条件大大改善。
  随着生源的扩大,王维忠又想法把校区迁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40-1号,并增添教学设施,改善了教学环境,使在校学生数达740人。
  不久,时任卫生部部长的张文康连续出台通知、规定、文件,以“医护人员已基本饱和”为由扼杀了多家民办医学校。
  为此,王维忠联合24名全国人大代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写信,呼吁中央领导关注民办教育,扭转卫生部的错误做法,并呼吁基层的主管部门应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不要让民办教育步履维艰。他的呼吁引起了多位领导的重视。
  作为一位情系教育的医学教授和人大代表,王维忠还一直关注着一些地方官员严重侵害民办学校、打击民办法人的问题。
  在著名的孔孟之乡济宁,有一家以著名词作家乔羽为名义的民办学校——乔羽学校。2005年冬天,该校校长、法定代表人田冰两次从山东寻到长春,特意向关注民办教育的王维忠代表投诉其在办学过程中的种种遭遇,以及某位房地产商与当地个别腐败官员串通一气,企图置她于死地的悲愤经过。
  谁把民办学校变成公办学校?(1)
  2007年6月,田冰的丈夫邱昭生老人打电话向我求助:济宁乔羽学校的校长田冰被警方以“涉嫌抽逃资金罪”被关押,这家民办学校也随后被当地教委接管,希望我能对此调查采访,并将真相公布于众。
  早在2005年冬天,此案曾引起王维忠代表的关注,并向教育部领导反映过,但那时毕竟尚未进入法律程序。王维忠代表一直很关注民办教育,我也曾多次听他提过此事。于是,我当即奔赴济宁,对此宗发生在乔羽学校两股东之间纠纷的有关内幕进行了长达一周的深入调查,终于揭开了乔羽学校校长田冰被关押、学校被当地教育局强行接管的前后内幕。
  2000年7月,由著名词作家乔羽亲自授权,经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由台商陈先生捐赠50万元,社会筹资70万元,并由田冰自筹100万元后,乔羽学校以田冰为独立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取得济宁市教委及民政局的发证认可后,终于以合法的形式面向社会招生。新校位于济宁市洸河花园小区,设有小学和幼儿园。时任济宁师专附小校长的田冰兼任乔羽学校校长,乔羽任名誉校长,学校每年支付乔羽6万元薪金。
  2000年9月29日,尽管刚开学时只设有8个班,每班只招40人,但由于学校置身于环境幽雅的高级小区里,各种现代设置齐全,特别是教学经验丰富的田冰理念先进、管理科学,很快令乔羽学校脱颖而出,吸引了众多家长的眼球,千多名学生前来就读。到2002年上半学期,就有2000多名新生因校舍规模限制无法入学。为此,田冰与乔老协商后,决定扩建校园,扩大招生,以满足更多学生入学。
  此时,山东永胜房地产经理杜月野多次上门找田冰,称其一直非常热心教育事业,愿意与乔羽学校合作,并建议到济宁高新区去建设新校。同时,杜多次向乔羽夫妇和田冰表示:建新校不用学校投资和建设,学校只负责办理各种手续就行。因急于建校开学,加上杜多次信誓旦旦,一向与人为善的田冰也就没有多想什么,就开始了与杜月野的合作。
  2003年6月18日,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发文同意田冰进区建设济宁乔羽学校新校。按有关规定,筹建新校,得成立一个新公司,这样才能办理一系列登记手续。杜月野在办理公司登记手续时,急急地告诉田冰:乔羽学校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学校名义注册公司。经协商,乔羽学校(现乔羽小学,2004年12月由乔羽学校更名)决定以校长田冰代表校方、杜代表其房产公司,双方都以自然人的身份代表单位入股,于2003年7月9日注册成立了济宁明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这也是杜月野提出为建设乔羽学校(新校)筹集与运作资金而组建的股份制公司。乔羽学校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校方出资510万元,占51%的股份;杜月野出资490万元,占49%的股份。明德公司与新建的乔羽学校均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两者系投资与被投资关系。2003年11月22日,乔羽学校(新校)奠基。规划用地65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谁知,一心扑在教学上的田冰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就是从这时开始,她和合作者杜月野出现了不可调解的矛盾。
  在新校建设过程中,杜月野多次坚持收取学生的储备金作为流动资金。但田冰认为教育部刚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允许这样做。济宁教育局也明确指出,不能违规收取储备金。
  紧接着发生的第二件事,终于激化了双方的矛盾。
  据田冰的丈夫、乔羽学校副校长邱昭生介绍,当时教学大楼正在建设之中,正是需要巨额资金的关键时刻。谁知,杜月野向田冰提出,要在新校用地上开发教师公寓,这样才可以挣大钱。田冰认为建教师公寓必须办齐相关手续才行,再说占用建新校的土地搞开发是违法行为。
  但杜月野不顾田冰及董事会的反对,擅自在新校区内搭建工棚,运进施工机械,强行建教师公寓进行房产开发;8月上旬他又单方终止了对新校的资金注入。杜的单方违约令田冰猝不及防,她只好紧急动员教师个人借款、亲友借款,争取银行贷款,以用作新校后续建设与设施购置。这才得以完成一期工程的收尾,并按时开学。
  杜月野见无法阻挠乔羽新校开学,又于2004年10月下旬开始紧逼向田冰要钱,声称“我们公司要还银行的贷款,得把资金撤出来,拿不出钱,就别想办学了”。但杜却不同意以明德公司名义贷款,同时又拒绝他人参与扩股融资。直到杜又炮制了一系列令其目瞪口呆的事件后,田冰这才明白:杜月野与其合作根本不是为了教育,而是企图收取储备金“圈钱”,利用办学用土开发房地产“挣大钱”。
  2005年3月杜月野多次打电话给田冰,强烈要求解散明德公司、停办学校。随后他又多次威胁说:“你不停办也没法办学了,实话告诉你,乔羽新校是非法工程!”
  一直被蒙在鼓里的田冰这才得知:投入巨资的新校工程未办验收手续。为了避免事态的发展,田冰答应杜,并于2005年4月4日双方召开了一次董事会。会上,杜月野以调离主管会计为条件,同意双方共同办理工程验收手续。2005年4月4日,两个股东形成了明德公司会议纪要。
  但是,杜月野换主管会计是真,办手续是假。2005年4月13日,杜竟然指使主管会计蒋瑞平非法转移、藏匿明德公司的会计账簿。随后,杜月野又想方设法逼田冰马上解散济宁明德公司。
  谁把民办学校变成公办学校?(2)
  2005年5月5日,济宁市段修龙副市长在田冰方呈交的有关报告上签署意见后,乔羽学校派唐宏伟副校长持报告前去向杜月野索要相关建校资料时,谁知杜当场撕毁信函,并威胁道:“不给我钱,我不提供任何资料!”致使乔羽学校无法办理工程验收手续。无奈之余,田冰只好向原有意向的投资方泰国某集团王鸿林经理求助,请他急速将有关施工图纸送到济宁。但是,因杜拒不提供其他材料,致使新校工程最后还是未能及时验收。
  〖JP2〗与此同时,有人以各种名义向济宁市建委举报“乔羽学校是非法工程,强烈要求责令停办”。接报后,济宁市建委、高新区建设局责令校方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工程,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市教育局也明令不准再招收新生。就这样,投入巨大、建得红红火火的新校竟成了“非法工程”!这意想不到的事实,一下子将乔羽学校逼到绝境。〖JP〗
  更蹊跷的事情还在后头。2005年4月30日,杜月野突然在当天的《济宁日报》第四版,以个人的名义刊登了一份“严正声明”,引起了济宁市民的高度关注,更令乔羽学校的千多名在读学生的家长焦灼不安。
  2007年7月1日,我在田冰家中看到了这份报纸原件。在这份“声明”中,杜以“济宁明德教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乔羽新校)执行董事长”的身份称:“……现因公司(学校)两个董事之间发生严重的经济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济宁明德教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乔羽新校)两个股东之一、主要投资人、公司董事长杜月野郑重声明,从即日起,由于招收新生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概不负责。”杜把自己写成主要投资人、公司董事长,将两股东的矛盾声明为“发生严重的经济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
  邱昭生指着这份报纸无比愤怒地告诉我:针对这份严重失实的“声明”,田冰和乔羽学校的法律顾问第二天即赶到济宁日报社,用铁的事实证明:济宁市明德教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田冰,田冰的投资比例高于杜月野;杜月野只是投资人之一,学校与公司之间是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杜声明的所谓“发生严重的经济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根本无任何司法证明。尽管田冰多次向济宁市委及市委宣传部投诉《济宁日报》的违规行为,要求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是至今没有一个结果。
  正如邱昭生所言,“这份‘声明’的出台,其实是杜月野拉拢个别腐败官员为其作后盾的开始。”随后,后面所发生的一连串的事实,都说明了绝非杜一个人操纵的……
  2005年5月9日,杜又以个人名义,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全市各县区中小学校邮寄了3000多份攻击诋毁乔羽学校和田冰的传单,还在一些大企业、村镇张贴传单。同时,杜月野多次电话威胁恐吓田冰和邱昭生。随后,中学部校长王庆丰、副校长周生伦都先后接到死亡威胁电话。更令田冰心疼的是,一些学生在校门外乘公共汽车时,竟多次被一些不三不四的陌生人威胁,吓得学生们都不敢轻易出门。
  2005年4月29日,杜月野来到济宁市开发区公安局举报,称田冰投放资金510万元成立济宁明德教育服务公司后,利用职务之便,将510万元全部转移到与本公司无任何关系的济宁乔羽学校,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要求警方对田冰以“抽逃资金、挪用资金罪”立案。5月8日,警方以田冰涉嫌“抽逃资金罪”立案。此后,警方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对田冰进行立案侦查。
  随后,田冰多次被传讯,学校账目被查封,乔羽学校陷入真正的危机之中。
  2007年4月27日,经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济宁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田冰执行逮捕。
  2007年7月3日下午,我在两位当地朋友的陪同下,来到了位于济宁市开发区海河路的乔羽学校新校区。除了门口有两个看门人,里面空无一人,一片荒芜,远处突立着几幢空荡荡的崭新大楼。
  校门口右面高竖起的一块长方形的金色大理石牌吸引了我的目光。知情人指着上面郁闷地说,这就是当时被杜铲除掉的新校名。尽管历经了两年的风吹雨淋,那精美的石牌上还可隐隐约约看到被铲除掉的“乔羽学校”几个大字的字迹。
  原来,在田冰陷入困境后,杜月野向教育局申请办学,并向乔羽申请办学授权,但遭到拒绝。乔老坚持“我在济宁只给田冰校长授权,乔羽学校是人家台胞陈先生捐款建立起来的……”当杜得知乔老对乔羽学校经济纠纷明了坚决的态度时,杜心生怨恨。2005年6月25日,他带人来到开发区的新校区,竟然将乔老亲自题写的“乔羽学校”四个镏金大字铲除下来。
  2005年6月,在田冰退出乔羽学校后,按照政府三次协调会议“谁办学,谁付给退出方钱”的原则,杜月野至今拒绝偿还乔羽学校分文。不久,杜又违背市政府协调会议精神,于2006年暑假单方停办了学校,驱散了所有学生。
  据知情人透露,杜月野解散新校后,又无法在这片办学用地上开发房地产,就打算将这片建好的校区与济宁市教委辖下的两家学校合并在一起,将对方空下的地方用来开发房地产……
  2007年4月27日,田冰被逮捕的当天上午,济宁市教育局发函,终止与田冰签订的“委托办学协议书”,并宣布解聘其乔羽学校校长职务,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当天晚上,济宁市教育局即派出以副局长莫成伟为首的工作组进驻学校,以“维护乔羽学校正常办学秩序”为由,强行接管了乔羽学校。
  谁把民办学校变成公办学校?(3)
  此举遭到邱昭生的强烈反对,他严厉指出,乔羽学校是民办学校,只是属市教育局领导,官方从未投资过一分钱,教职工都是学校招聘。市教育局既然下达文件免去田冰的乔羽学校校长一职,那先得拿出对田冰的任命书来!你们根本就没有任命,现在怎么有权撤她的职?2007年5月8日,邱昭生被迫离开学校。由于精神上深受刺激,引发冠心病和脑血栓,老人现在一直依赖拐杖走路。
  4月28日上午8时许,以莫成伟为首的工作组特意在乔羽学校操场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大会,再三要求所有师生都不得接受任何新闻媒体的采访,违者后果自负。同时,工作组也宣布邱昭生依然为副校长,并负责监督工作组的工作。
  5月9日上午,工作组组长刘家庚要求邱昭生配合他们清查学校的账务。邱表示反对:这是民办学校,有独立的法定代表人,即使田冰真的犯法了,也只能由司法部门查办,你们无权来查账!尽管对方软硬兼施,但至今乔羽学校的公章一直保存在邱昭生手中。
  2007年6月13日和6月22日,工作组向众家长发公开信公然称:田冰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于4月底被任城检察院批捕,目前正在审理中。为了保持该校的稳定和正常教学,市教育局及时派驻了工作组……再三要求家长们务必于6月26日前到当地的建行办理学杂费缴费手续,并特别注明了收款单位是:济宁市教育局财务结算服务中心。
  本来是私营的民办小学,缘何突然为当地市教育局接管了呢?2007年7月2日下午,当我来到济宁教育局欲采访有关领导时,对方有关工作人员一口回绝。
  下午3时许,天气闷热。我顶着烈日来到位于济宁市中区常青路26号的乔羽学校。里面没有一个学生,只有门口坐着两个无精打采的保安。笔者正欲到学校办公室询问情况,但被保安拦住,并称,现在都放假了,教委工作组都不在。
  7月2日晚上8时许,听说我特意从北京来采访,乔羽学校的五六位老师特意找到我下榻的宾馆,纷纷向我反映:田校长一走,学校就群龙无首,老师都很迷茫,对学生也产生了许多不良的影响。有的说,工作组进校后,总是另开炉灶吃好的。他们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后勤等管理,根本没有田校长那样的水平和责任心。
  一位老师叹息着说,没有了田校长,我们就没有了主心骨,心中做什么都没有底,就像一个没有娘管的孩子一样。
  2007年7月3日下午3时许,我来到济宁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欲了解有关田冰的案情,但有关人员称,负责处理案情的检察官正在外学习,无法接受采访。当笔者打通张鲁光检察长的手机时,对方称,田的案子正在公诉阶段,属于国家机密,不接受任何采访。
  对于乔羽学校的纠纷,济宁市有关部门均一律拒绝接受采访。
  本案中的最重要的人物杜月野,更对此毫不理睬。而乔羽之子乔方称其父年事已高,不方便接受采访。
  教师节,谁在孔孟之乡审判女教师(1)
  2007年9月10日,中国的教师节。在孔孟之乡的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正在进行一场对人民教师的审判。
  当天下午,田冰的家人和代理律师都致电给我,要我当天晚上坐火车赶往济宁,参加旁听,以便对法院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因为第一天的庭审中,法庭做出了很多令人匪夷所思的违法行为,审庭秩序也很混乱。而且,种种迹象表明,这场特殊的审判也非一日能“审理”完毕。
  我无法拒绝当事人的请求。于是赶快放下手头的工作,约上北京某报女记者何红,坐当天夜里11时的火车,于次日早上8时前赶到了济宁。
  济宁,为中国圣人孔子和孟子之家乡,自古以来是尊师重教之圣地。但在21世纪的中国,却上演了一出摧残师尊的闹剧。
  我们到达任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时,已是上午9时40分,但审判席上还空无一人,只有一位戴着高度近视眼镜的书记员,正坐在那儿漫不经心地喝着茶水。
  辩护席上,田冰的两名辩护人,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刘国山律师和山东九州律师事务所的郝大伟律师早就等候在那儿。旁听席上,几排长木椅上早坐满了闻讯赶来的群众,他们当中有田冰的丈夫邱昭生及多位亲人,也有乔羽学校的老师。
  直到上午10时差3分钟,随着一阵说笑声,审判长刘宁、审判员孔祥英和吴智慧,跟随着两名嘻嘻哈哈的公诉人走进了法庭。5分钟后,步履维艰、身着黄色小马甲的田冰被一男一女两名法警带到了被告席上。对于田冰的名字,我早在2005年秋就从王维忠代表那儿听说过,因为她曾两次特意前往长春向这位代表求助。在两个月前,我也曾来济宁采访,但当时由于田冰被关押在看守所,一直没有见到。
  在这之前,尽管我早就见过田冰的多张相片,但眼前的她与以前简直判若两人,只见她头发白了一大半,显得极为憔悴,眼角和面颊间的皱纹,昭示着这位老人正在经历着不同寻常的人生变故。不过,她显得很坚强。
  2007年8月17日,济宁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向任城区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田冰犯“挪用资金罪”、“抽逃出资罪”。
  这一天的庭审接着10日的庭审开始。
  在此次的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丙发、高保军出庭支持公诉。检方指控:被告人田冰利用担任济宁乔羽学校校长的职务便利,于2003年6月20日挪用乔羽学校510万元用于作为个人投资的济宁明德教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金。2003年8月12日,被告人田冰给明德公司会计陈磊打电话,让陈磊转出510万元还借乔羽学校的投资款。2005年4月30日晚,被告人田冰召集有关人员伪造“关于在高新区投资筹建新校的意见”,伪造有关财务资料,并指示乔羽学校会计王淑梅更改学校账目,企图将个人投资变成代表乔羽学校投资、将个人决定说成是集体研究,意图蒙混过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冰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和“抽逃出资罪”,要求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证人杜月野、聂彪、王淑梅、陈磊、乔方等20多个人的证言,并出示了济宁乔羽学校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济宁乔羽学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明德公司合资经营协议、明德公司章程及杜月野与田冰2003年6月16日签订的协议、山东永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事项、杜月野写的情况说明等数十份证据。
  在法庭上,田冰对起诉书的指控均作无罪辩解:
  1.为了办学,我代表乔羽学校持股以个人的名义投资建立明德公司,这是乔羽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学校里面的董事都知道这件事情,并都在根据校董事会意见制定的“关于在高新区投资筹建新校的意见”上签了字,而且自己也在全体教师会上多次讲过此事。
  2.510万元是乔羽学校向明德公司的借款,而且很快就归还了。当时是王淑梅说要向财政局交钱,让我借点钱,我把此事告诉了杜月野,让他安排从明德公司或者永胜公司借款给乔羽学校,杜月野如何安排的及借了多少钱我都不知情。直至后来在乔羽学校听会计说到利息的事情我才知道明德公司借给乔羽学校510万元并支付了利息的情况。当时我就告诉会计,是我们借的明德公司的钱,明德公司不应该付给学校利息。我个人从来没有安排任何人伪造和篡改账目,只是为了规范账目,我安排过陈磊和王淑梅把账目调整一下,但是具体账目调整,因为我对财务上的知识了解不多,我也就没有过问。所以,我个人没有犯起诉书指控的“挪用资金罪”和“抽逃出资罪”,自己也没有任何犯罪行为。现在出现的事情完全是杜月野为了陷害我而精心设计的。
  3.杜月野与我在2003年6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是杜月野设计的圈套,我要求对该协议书及“关于在高新区投资筹建新校的意见”、乔羽学校2003年7月17日第0015号凭证的签署时间进行痕迹鉴定。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出示的证据,田冰的辩护人、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刘国山律师指出,本案中所有的证人证言,都没有侦查人员的签名,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而且还出现了在同一时间段、由同一组侦查人员针对不同的证人取得的证人证言和由一个办案人员取得的证人证言;本案中侦查人员陈明涛和杜月野是同乡,其爱人也在杜的公司工作,故陈明涛应回避,所有由陈明涛参与取得的证据,均系无效证据。鉴于以上情况,本案中所有当庭出示的86份证人证言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均系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007]济晨会师特审字第11号、第12号审计鉴定报告均系由济宁市泗水县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与本案举报人杜月野系同乡,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对该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且辩护人认为该审计报告制作的程序违法,其中引用了未生效的判决书及其他会计事务所的审计结论,并且作出了超出职权范围的鉴定结论,属于无效的鉴定,申请重新审计,并提交了上诉状及中止审理申请复印件。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冰犯“挪用资金罪”不能成立。乔羽学校是按《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被告人田冰作为乔羽学校的校长,有权使用该单位的资金进行扩大办学规模的活动,田冰以个人的名义代表乔羽学校出资成立的明德公司,是田冰的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
  教师节,谁在孔孟之乡审判女教师(2)
  刘律师当庭提供了乔羽学校校委会记录、“关于在高新区投资筹建新校的意见”、乔羽学校董事会纪录、济宁乔羽学校和明德公司的单位执照,及乔羽先生、唐宏伟书信等大量证据。
  刘律师也指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冰犯“抽逃出资罪”不能成立。本案中,明德公司和乔羽学校的资金往来是通过借贷关系完成,明德公司成立后,所有注册资本金用于购买了土地,而后办理贷款1000万,明德公司把其中510万元借给乔羽学校,完全是使用银行贷款的行为,明德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会减少,而且这也是一个股东向公司借款的问题,根本不构成犯罪,不能把学校财务处理上出现的失误归责于被告人田冰。
  为此辩护人又当庭提供了济宁市教委“关于田冰同志举办济宁市乔羽学校的批复”、济宁乔羽学校办学许可证、明德公司记账凭证、乔羽学校的银行进账单、乔羽学校财务科的说明等证据。
  但合议庭对公诉方提出的43份证据,“均予核实,予以采信”。而对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多份质疑根本不理睬;对被告方强烈提出的要求有关证人出庭接受质证等要求,均被法庭拒绝。
  这场非正常的庭审,从2007年9月10日,一直延续到16日,除了中间有两天的双休日,共用了整整四天时间。其间,被告田冰多次向法庭提出,因自己身体状况极差,连续的审判身体实在吃不消,请求休庭,但法官不理不睬。直到9月11日下午,田冰因过度劳累而出现昏迷,法庭这才不得不暂时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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