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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钮先钟《战略研究》

_5 钮先钟 (当代)
  计划作为全程 P1 → P4 → P7
  从附图上可以看出来认知(P4)在整个系统中居于中央的地位。事实上,在决策(决定作为)理论之中,“认知”本来就一直是被认定为主要角色。就广义而言,计划作为实在是决定作为范畴中的一部分。 [ 注:James E.Dougherty and Robert L.Pfaltzgraff,Jr.,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470. ]
  认知为何如此重要?其理由是尽管人在前瞻未来远景时,无不倾全力去追求客观现实(objective reality),但结果所能获致的又始终还是主观认知(subjective perception)。他所希望的最多仅为把主观减到最低限度,但绝对不可能把主观变为客观。再综合言之,一切的思考、研究、计划,都是以认知为起点。若能获得适当的认知,则计划作为也就可以说是已经成功了一半。
 
人才与组织
  长期战略计划作为本身是一种高度的艺术,但同时又必须使用尖端科技所提供的方法和工具,所以必须由第一流的人才来负责,其理由是至为明显,几乎可以毋庸解释。但仅有人才还不够,人才若无适当组织的支持,则还是英雄无用武之地,尤其是这样的集体性努力更需要适当的组织,所以,人才与组织同为计划作为的两大支柱,缺一不可。二者之间又必须有极佳的配合。因此,我们才会说,长期计划作为不仅是艺术,而且更是管理。
  此种工作需要何种人才?概括地说,可分为三大类:
   1.计划者必须是最高级的战略家。他不仅要精通战略、精通历史、精通有关计划作为的方法学,而且还要有非常渊博的知识,敏锐而富有弹性的心灵。简言之,他必须是一位真正的通才(generalist)。
   2.预报者必须有极高度的专技水准,因为他们所负责的工作要求高度的精确性。但另一方面,他们还是必须有足够的战略修养,否则他就无法与计划者合作无间,甚至于不能了解其需要。
   3.计划者与预报者是计划作为的核心,但他们还需要其他专家的协助。今天的战略问题在内容上真可以说是包罗万象。仅凭某一个人,无论其学识是如何渊博,天资是如何优异,也还是不能唱独脚戏,所以必须有赖于集体努力。
  总结言之,在战略领域中必须依赖分工合作,然后才能完成任务。我们可以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中举一往事为例:当曼施泰因最初考虑到使用大量装甲兵力通过阿登地区时,他自己还是感到有一点不放心,于是他去向第一流的装甲专家古德里安(Hans Guderien)请教。等到后者表示完全同意并且向他解释可行的理由之后,他才敢大胆提出所谓“曼施泰因计划” [ 注:钮先钟:“曼施泰因及其计划”,《第二次世界大战:回顾与省思》,1996,p.87。 ] 。
  长期战略计划作为需要上述三种人才的共同努力,也就导出了组织问题。最重要的是有适当的制度,足够的经费,充分的设备,以及良好的工作环境。概括言之,必须注意下述几项大原则:
   1.这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组织,所以,其设计和管理都必须由真正的内行人来负责,不可拘于形式化,尤其不可受到官僚主义的污染。
   2.计划作为并非孤立的,也不可为计划而计划。计划机构应在政府决策体系中处于适当的位置,不可与整个体系脱节,否则计划就会变成空文,计划机构也会变成收容冗员的养老院。
   3.长期计划作为机构又不可纳入政府行政组织之内,否则它很快就会淹没在日常事务之中,根本不可能从事前瞻的思考。
   4.长期、中期、短期计划作为之间有其非常复杂的关系。一方面彼此互赖,另一方面又会互相冲突。尤其是对于资源的分配问题,则更是非常难于协调。卡恩曾经特别提出警告:假使忽视短期的问题,则一旦情况的变化比预料者快,就可能会使长期计划完全落空。 [ 注:Herman Kahn,On Thermonuclear War,p.586. ]
   5.组织可以说不是一个问题而是一种矛盾。对于其中任何问题的解决,势必又会引起新的问题。结果自然会纠纷百出,真是“剪不断,理还乱”,所以如何管理计划作为也许是像计划作为本身一样地困难和重要。 [ 注:Philip S.Kronenberg,“Planning Defense in the Eighties”,Planning U.S.Security,p.171. ]
 
结语
  长期战略计划作为是一种非常复杂而困难的问题,若欲作详尽的讨论,则必须写一本专著,尤其是还有许多技巧细节更是有一点类似不传之秘。所以,本章的分析就到此结束,现在再综合提出五点结论如下:
   1,在所有一切的战略研究中,第一个必须注意和强调的观念即为总体观念。战略是一个总体,计划作为也是一个总体。诚如勒特韦克所指出:绝对不可只考虑孤立的事件,绝对不可仅寻求部分的解答。 [ 注:Edward N.Luttwak,“On the Need to Reform American Strategy”,Planning U.S.Security,p.29. ] 战略家(长期计划者)必须养成总体化的心态,无论在何种环境中,考虑何种问题都一定会采取总体化的思想方式。最高的理想是应该达到浑然忘我,顺乎自然的境界。这当然不容易,而且也与个人天赋有关。但就根本而言,还是可以学而致。再重复一遍:在长期计划作为中,最重要的是能坚持总体观念,运用总体思考,以寻求总体解答。这比任何细节、任何技巧都更为重要。
   2.世局多变,未来不仅无法预测,而且想选择从现在到未来的路线也十分不容易。所以卡恩说:
  对于所有的问题,都不可依赖单一和简单的战略以获致满意的答案。面临的挑战可能种类繁多、内容复杂,所以也就要求具有极大弹性的思想和能力。 [ 注:Herman Kahn,On Thermonuclear War,p.531. ]
 
  李德哈特所打的比喻更有趣味,他说:
  一项计划就像一棵树必须有分枝一样,否则就不会结果。只有一个单纯目标的计划很可能会变成一根光杆。 [ 注:B.H.Liddell–Hart,Strategy:The Indirect Approach,p.344. ]
 
  计划要有弹性,计划者更要有弹性,计划作为更是一种充满弹性的挑战。那是一种具有高度灵性的艺术境界,任何八股、任何教条都在所不许。
   3.有一项很容易发生的误解必须彻底予以澄清。长期计划作为虽然是以未来为主题,但绝对不是把计划拟好,然后封存起来,留给后人去使用。这种想法完全错误。所谓长期计划,其内容是概述未来的趋势,指出未来的危险,说明所应选择的路线,以及现在就应该采取的行动(措施)。而这最后一点尤其重要!战略主旨在于行动。若无行动也就毋需计划。计划者的责任就是根据其对未来的认知提出建议(计划),告诉政府现在就应采取何种行动。采取行动的目的是企图控制历史的演变,导引历史的趋势。必须现在采取行动,始能影响未来,而且愈早愈有效。战略与医理相通,预防重于治疗,尤其是有许多病只能预防而无法治疗。
   4.未来至少像现在同样重要,姑不说是更重要。但人都有火烧眉毛顾眼前的毛病,由于一心忙于应付眼前的问题,于是来来的考虑也就自然被置之脑后,诚如阿龙所云:
  我们已经被20世纪忙得头昏脑胀,哪还有时间去考虑21世纪。长期历史性的研究遂自然变得不合时宜。 [ 注:Herman Kahn and Anthony J.Wiener,The Year 2000,p.3. ]
 
  但从战略家的观点来看,无论怎样忙,还是必须研究和重视未来。
  卡恩曾经说过:
  假使我们想对于危机和困难能够预防、避免或有较好的准备,假使我们想设计较佳的安全体系,假使我们想操控我们自己的命运,则需要一种较好的机构以从事前瞻的思考(forward thinking)。 [ 注:Herman Kahn,On Thermonuclear War,p.576. ]
 
   5.也许今之为政者会诉苦说,并非不知长期计划作为的重要,但无暇及知,无力及此,实乃心有余而力不足。此种辩论实乃谎言。因为长期计划作为所需成本甚微,而且只需少数人才,不需要庞大组织和设施,任何政府都负担得起。同时也不会影响或妨碍政府日常事务。也许又有人说,如此因陋就简势必会影响工作品质,则不如无之。卡恩对此说有很好的答辩:
  由于未来变化莫测,已经作成的计划也可能毫无用处,但不管是好是坏,计划作为仍属必要。坏的计划也还是聊胜于无。 [ 注:Herman Kahn,On Thermonuclear War,p.586. ]
 
  而且计划作为本身又还有教育意义,不仅能培养计划人才,提高应变能力,而且还能随时提醒政府和人民居安思危,保持忧患意识。
   “曲突徙薪无恩泽,焦头烂额为上客。” [ 注:《后汉书·霍光传》。 ] 这固然是千古同慨,但即令无恩泽,为国家利益着想,曲突徙薪的工作还是要有人做。假使今天无人建议曲突徙薪,则明天即令有人焦头烂额,也不一定能够扑灭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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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核战略
 
 
引言
早期的核战略
吓阻理论
如何打核战争?
结语
 
 
引言
   1945年在人类历史上是永远值得记忆的一年。人类在这一年中正式进入核时代(nuclear age)。从此,人类就一直生活在核武器威胁的阴影之下。究竟何时能够进人后核时代(postnuclear age)?那可能只有天知道。
  今天谈到核战略(nuclear strategy),似乎早已没有什么陌生之感。事实上,人类进入核时代不过刚刚50年,究竟什么是核战略?其正确的内容和意义应如何界定?这一类的问题都很不容易作答,甚至于许多知名学者的意见也时常不免于模糊或矛盾。尽管有关核战略的文献非常多,但正因如此,也就更令人有无所适从之感。
  当前的时代为核时代,几乎一切战略问题都莫不与核武器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核战略此一名词也就同时具有两种不同的意义。就广义而言,核战略即为核时代的战略。因为在当前的时代中几乎所有一切的战略思想和问题,都必然含有核因素的考虑在内,所以,概括地说,核时代中的一切战略都可以称之为核战略。此种观念固然合理,但如此界定则又未免过于空泛,甚至于也缺乏实际应用的价值。
  就狭义而言,核战略又可以界定为使用核武器的战略。这样界定也足以说明核战略与非核战略之间的基本差异。在核时代,虽然任何战略都可能会受核武器的影响,但又并非一切战略都必须使用核武器。实际上,在战略领域中使用核武器的范围非常有限。在本章中对于核战略的一切讨论都是以狭义的解释为基础。
  大体言之,核武器的使用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也可以说是具有两种目的。第一是吓阻(deterrence),第二是战争(warfighting)。这又是两种相互对立的观念或现象。吓阻本是一种古已有之的旧观念,但在当前的时代,由于核武器的出现,遂又赋予旧观念以新的意义,并且也创出一个新名词,即所谓“核吓阻”(nuclear deterrence)。吓阻什么?简言之,即为吓阻核战争。
  假使核战争终于不幸发生,也就是说核吓阻未能发挥其理想的功效,那又将如何?于是导致第二个问题:怎样使用核武器来进行战争。此一问题的研究也构成核战略的第二方面。总结言之,核战略所研究的主题一共有两个:(1)如何使用核武器来吓阻战争,(2)如何使用核武器来进行战争。
  非常有趣味,但也并不难解释,当前许多西方战略家,尤其是文人战略家,所注意的焦点都是放在吓阻方面,以至于核战略在事实上也几乎已经变成吓阻战略(strategy of deterrence)的同义词。厌恶或畏惧战争本是人情之常,何况又是近似浩劫的核战争。如果核武器的吓阻作用真能使核战争永不发生,那该有多好。所以,战略家偏爱吓阻理论实乃理所当然,无可厚非。
  不过,可惜谁都不能保证核吓阻不会失效,核战争不会发生。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冷战结束,苏联解体,其间还不到五十年。在此短短的阶段中,固然不曾发生核战争,甚至两大巨头也都能勉强和平共存,但又并不能因此而就断言今后也会永远共存。在人类历史中,和平与战争往往交替出现。几十年的和平并没有什么了不起,而且往往又都是正当人们沉醉在和平的美梦中时,激烈的战争却突然爆发。
  因此,战略家绝不可作一厢情愿的想法,换言之,他不应迷信吓阻,而必须假定吓阻有一天会丧失其效力。然则吓阻失败又怎么办?要不要打核战争?假使要打又应如何打法?这些都是现实问题而并非幻想,但很令人感到遗憾,西方战略家对于吓阻以外的核战略似乎始终不曾给与应有的和足够的注意。
  诚然,核战略是人类历史中空前未有的问题,而且其内容也极为复杂,在过去数十年间更是有很多的变化。所以,本章的叙述和分析自不够详尽和深入,实无可讳言。但从事战略研究之士对于此一主题又必须重视,尤其是尽管冷战已经结束,但我们还是生活在核阴影之下。
 
早期的核战略
  最早的核武器,即原子弹(atomic bomb),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中试验成功,当时西方同盟国非常害怕德国会先成功,事实上也的确有此可能。所以美国不仅只是加工赶造,而且也保密到家。其结果为美国政府中几乎没有几个人知道此项机密,当然也不会有人去考虑与其有关的战略问题。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历史教训:没有战略来指导技术,则技术将如脱缰之马,可能会丧失控制而引起难以想象的后果。 [ 注:Barton J.Bernstein,“The Atomic Bombings Reconsidered”,Foreign Affairs(January/February,1995),p.135. ]
  原子弹试爆成功之后,也就现炒现卖,糊里糊涂地投在日本,这两颗原子弹所曾产生的战略效果实在是很难断定,不过无论如何,总算是第一次经验。但严格说来,那只是在传统战争中使用核武器,并非真正的核战争。 [ 注:钮先钟:《二次世界大战的回顾与省思》第二十四章。 ]
  战后,从1946年到1953年,美、苏双方国防当局对于未来战争的想象和计划仍与过去并无太多差异,换言之,是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模式,很少有人考虑到核武器的冲击。事实上,美国所拥有的核兵力也的确非常有限,甚至到1948年,美国还只有三十二架改装的B–29能够投掷原子弹,而所储积的原子弹一共只有五十颗。苏联在 1949年以前还没有核武器,其武力完全是传统性的。 [ 注:Aaron L.Friedberg,“A History of the U.S.Strategic Doctrine”,The Journal of Strategic Studies(December,1980),p.40. ]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略轰炸经验使西方战略家大致都认为,原子弹只能用来攻击大都市(工业和人口中心),而且必须用飞机投掷,于是原子弹也就自然成为空军的专利品。但除空军以外,并无任何人相信原子弹能够单独赢得战争。一般的共识可以综述如下:
   1.战争形态仍像过去一样,即为大规模和长期的三军联合作战。
   2.海外基地仍然需要,因为飞机的航程仍然有限。
   3.战争不仅是可以进行,而且在战争中还是可以赢得胜利。 [ 注:David A.Rosenberg,“American Nuclear Strategy and H–bomb Decision”,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June,1979),p.64. ]
  朝鲜战争(1950–1953)不曾使用核武器,虽然美国曾作这样的威胁。1952年北约组织(NATO)在里斯本(Lisbon)召开会议讨论西欧防御战略时,仍然拟定了九十个师的建军计划,足以反证在核时代初期,核武器的战略含义并不曾受到西方同盟国领袖的重视。更值得一提的是,凯南(George Kenan)在1947年首先提出围堵战略观念时,在其著名的论文《苏联行为的根源》中也完全不曾考虑核因素。 [ 注:“苏联行为的根源”原名为“The Sources of Soviet Conduct”,原作者所用笔名为“X”,原文载于《外交季刊》(Foreign Affairs)1947年7月号。 ]
  尽管美国空军努力游说,希望能使美国政府把较多资源用在空权方面,但陆、海两军则对于过分依赖原子弹而忽视传统战争的准备深表忧虑。他们不相信原子弹为绝对武器(absolute weapon),对战争具有决定性,所以也认为传统兵力不可轻言废弃。此时,文人研究战略尚未蔚为风气,少数早期大师,例如李德哈特和布罗迪,虽有较深入的见解,但曲高和寡,对于官方思想几乎不曾产生任何影响 [ 注:Gregg Herken,Counsels of War(Knopf,1985),p.100,105. ] 。
  从1950年代中期开始,情况又有新的变化,概括言之,可归纳为下述四项:
  一、美国核专利权的丧失
  当苏联在1949年第一次试爆成功时,美国的核专利权即已丧失。但美国对苏联的能力仍作过低的估计。其参谋首长(JCS)认为苏联的第一颗原子弹在1952年以前还不会出现,而大多数科学家也都认为最早要到1955年,苏联才会有发动大规模核攻击的能力。但不幸,技术的发展却远比那些自命为内行的专家们所预期的要更为迅速。
  二、热核武器的出现
  美国当局在苏联试爆原子弹之后,即开始发展威力更大的热核(thermonuclear)武器,也就是俗称的氢弹。到 1952年即已试爆成功,并对于战略思想立即产生重大冲击。原子弹威力虽大,但还只是以KT(千吨)为计算单位,与传统武器相差也仍然有限;氢弹的威力则以MT(百万吨)为计算单位,那足以代表空前未有的巨大毁灭能力。从此,核武器遂自成一格,并必须有其特殊的战略。
  三、投掷工具的进步
  最初的投掷工具仅限于轰炸机,1947年美国所发表的《康普登报告》(Compton Report)指出,越极或越洋的长程导弹可能要在二十五年之后才会出现。因此,美国仍然集中全力去发展飞机。1953年B–47中程喷射轰炸机开始服役,而B–52远程喷射轰炸机也已在试飞。但苏联人却走了捷径,倾全力发展弹道导弹。到1955年美国已获苏联在这一方面成就惊人的证据,于是艾森豪威尔总统才决定应给与导弹发展以最高优先。1957年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在美国造成所谓导弹差距(missile gap)的虚惊。事实上,就整体而言,美国在技术和数量上仍然居于领先地位。有两项重要事实应特别提出:(1)初期的导弹都是用液体燃料,但不久即改用固体燃料,于是导弹的安全和效力都获得重大的改进。(2)1959年美国“北极星”(Polaris)导弹潜舰试验成功,使所谓“三合一”(Triad)的战略兵力组织终于完成(即陆上基地导弹、潜舰导弹、战略轰炸机的三结合)。 [ 注:Lawrence Freedman,The Evolution of Nuclear Strategy(St.Martin,1983),p.35. ]
  四、战术核武器的发展
  在氢弹和洲际导弹出现之前,美国所准备的未来战争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并无太多差异。战略空军将替美国争取足够的时间,好让美国完成动员并赢得战争。等到美、苏双方都已有毁灭对方的可能时,旧的战略观念也就必须改变,于是核武器被分为两大类:准备用于全面战争者称为战略(strategic)武器,准备用于有限战争者称为战术(tactical)武器。就战略思想而言,前者的象征为杜勒斯(John F.Dulles)所提倡的大举报复(massive retaliation),后者的象征为泰勒(Maxwell D.Taylor)所提倡的弹性反应(flexible response)。 [ 注:对于“战略”与“战术”两个名词应略作解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美国航空兵力把攻击敌国后方的兵力称为战略空军,把支援地面作战的兵力称为战术空军。以后有了核武器,也就沿用此种分类,于是用于全面战争者称为战略武器,用于有限战争者称为战术武器。但此种分类与军事理论中的战略和战术毫无关系。 ]
 
吓阻理论
  核武器的毁灭威力日益增大,核战争的恐怖也随之而大增,考虑如何进行核战争的人也随之而减少,于是吓阻开始变成一枝独秀的核战略观念。以吓阻战略为分析主题的文献真可以说是汗牛充栋,诚如阿龙所云,没有任何人敢说他能了解所有的文献,所以在此只能作一种非常简明扼要的叙述。 [ 注:Raymond Aron,“The Evolution of Modern Strategic Studies”,Problems of Modern Strategy(Praeger.1970),p.14. ]
  首先必须指出吓阻本是一种古老的观念,既非核时代所独有,也不一定要与核武器发生关系。但由于核武器的出现,遂使此种观念获得空前未有的重要性。古人的著作中常有论及吓阻观念的例证,虽然他们并未使用此一名词,甚至于当美国已经享有核专利之时,有系统的吓阻理论也尚未形成。美国官方的核吓阻思想出现于 1950年代,而民间的理论性研究则在此后二十年内达到登峰造极的境界。
  吓阻的基本模式非常简单:假定有甲、乙两方,甲方想阻止乙方采取某种行动(乙方此时尚未采取),于是明确告诉乙方,若采取此种行动则甲方必使其蒙受重大损失。基于此种模式,即可获两点认识:(1)吓阻的目的用威胁来达到,(2)吓阻所产生的是心理效果。
  甲方吓阻乙方时,毋需采取任何实际行动,而只需以将采取某种行动为威胁。仅当乙方不听劝阻时,甲方才会有所行动。如果乙方在甲方吓阻之后,即未采取甲方所欲制止的行动,则甲方的吓阻就应算是已经成功,至于乙方究竟是基于何种理由而不采取行动,则可以不予考虑。也许乙方真是因为害怕甲方的威胁,而就打消其本来想采取某种行动的意图,但也可能他根本就无此意图,甚至于也许还可能有其他的理由。
  反而言之.吓阻的目的是要使乙方在威胁之下不敢采取行动,如果他不怕威胁而悍然采取行动,则甲方的吓阻即完全失败。至于甲方在其吓阻失败后又应采取何种对策,那是另外的问题,不属于吓阻战略的范围。 [ 注:Sharon A.Watkins,“Deterrence Theory:Expectations and Illusions” The Journal of Strategic(December,1982),pp.429–435. ]
  吓阻欲求生效,则必须具备下述三项基本要件:(1)能力(Capability),(2)可信性(Credibility),(3)沟通(Communication)。由于这三个名词的英文都是以“C”字为首,所以,也可简称为吓阻的“3C”。
  一、能力
  吓阻必须以实力为基础而不能以空言为恫吓。必须让乙方知道甲方的威胁的确能够兑现,然后始能产生吓阻作用。甲方的能力愈大,则其威胁也就愈受乙方重视,于是接受吓阻的机会也就愈大。若无足够的能力来使威胁兑现,则即令是最大的威胁也不会产生吓阻作用。
  二、可信性
  甲方虽有能力但还是不一定能保证乙方相信甲方的威胁是真的,而并非虚声恫吓(bluffing)。换言之,甲方的威胁在乙方心中必须具有可信性。某种威胁能否使对方感到可信,那又牵涉到很多的因素。譬如说,威胁的本身有的比较可信,而有的则不可信。又或某种威胁在某种环境中比较可信,而换一种环境就会变得不可信。一般言之,威胁愈大,则可信性愈低;反而言之,较小的威胁虽可信性较高,但对方却又可能不那样害怕,于是也同样不能产生吓阻作用。此种微妙的变化可以举例说明如下:
  美国以“大举报复”为威胁来吓阻苏联对美国本土的攻击,其可信性较高,但用同样威胁来吓阻苏联对西欧的攻击,其可信性就会降低。所以,为了增强此种威胁的可信性,美国遂必须驻军西欧以作为再保证(reassurance)。
  假使双方能力悬殊则吓阻关系是单片面的,可信性当然不成问题,当美国尚享有核专利时就是这样。但若双方能力相当,则将形成相互吓阻的态势,可信性遂必然降低,而吓阻的范围也会随之而缩小。
  三、沟通
  欲求吓阻生效,还需要第三要件,即必须能使对方确知何种行动为我方所不允许,以及如果采取此种行动,则其后果又将如何,此即所谓沟通。我方必须能把正确的信息(message)传送给对方,并使对方对于信息的内容不会有任何遗漏和误解。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的传达变得迅速而正确,所以,沟通似乎并不困难。但事实上,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因为信息本身是一件事,对方对它的认知和了解又是一件事。
  以上所云为吓阻观念的基本分析,对于任何时代都同样适用。基于此种分析,即可了解吓阻是一种充满内在不确定性(uncertainity)的观念。其效果是心理性的,所以也不能作量化的处理。换言之,不是一百就是零,而无程度上的差异。吓阻无赫赫之功,但却有显著的失败。从过去的经验看来,吓阻失败的例证很多,其原因很简单:过去任何国家对于他国所能作的威胁都相当有限,所以对方虽明知此种威胁会兑现,但有时仍敢冒险而不受吓阻。因为其结果固然可能会触发战争,但即令战败,其所受损失也并非不能忍受。过去战败国不久即常能复兴,历史中不乏成例。因此,除非双方实力悬殊,又或利害关系不大,否则吓阻就不易生效。
  但自从人类进入核时代之后,吓阻的意义、运作、效果都开始发生新的改变。其主因为核武器的出现的确已经使人类有了毁灭他国也同时毁灭自己的能力。用核战争来当作威胁,其意义与过去的任何威胁都不一样。假使核战争发生,其结果可能是不分胜负,同归于尽。
  当美国最初享有核专利以及后来还享有压倒优势时,美国自然有把核武器看作万应灵丹的想法,即认为核武器可以吓阻一切战争和一切侵略行动,不仅能保护美国本身而且也能保护其同盟国。等到苏联也已有向美国发动大规模核攻击的能力之后,美国的吓阻战略思想遂开始发生改变。其分水岭即为麦克纳马拉在1960年代任国防部长时所主张的MAD观念。MAD可以解释为“互相保证毁灭”(Mutual Assured Destruction),也可以解释为“互相保证吓阻”(Mutual Assured Deterrence)。换言之,当美苏双方都有保证能够毁灭对方的能力时,则也就能够彼此吓阻而都不敢向对方发动直接攻击。对于美国本身而言,此种改变并无太多影响,但对于其同盟国则有极大的影响。 [ 注:Alexander George and Richard Smoke,Deterrence i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Columbia,1974).pp.11–15. ]
  过去,核吓阻好像一把伞,当核伞撑开时,不仅可以保护美国本身,而且还可以保护其同盟国。现在却像一件雨衣,只能保护穿雨衣的人。学者把前者定名为积极吓阻,或延伸吓阻(active or extended deterrence);把后者定名为消极或最低吓阻(passive or minimum deterrence)。换言之,前者可以达到保护同盟国的积极目的,后者则只能达到使其本身免受攻击的消极目的。 [ 注:Patrick Morgan,Deterrence:A Conceptual Analysis(Sage,1977),p.28. ]
  自从核武器的威力、射程、精确度和数量都已大增,而美、苏双方的战略兵力又已达到真正均势(parity)水平之后,核吓阻的要件也随之而有少许改变。根据里根时代国防部长温柏格的意见,吓阻欲求有效,则必须符合下述四项条件: [ 注:Casper W.Weinberger,“U.S.Defense Strategy”,Foreign Affairs(Spring,1986),p.677. ]
  一.生存能力(survivability)
  我方核兵力不仅应有重创对方的能力(capability),而且还应能在对方发动制先攻击(preemptive attack)时确保自身的生存,或至少能保存足够的报复能力。换言之,能使对方有所畏忌而不敢发动制先攻击。
  二.可信性(credibility)
  我方所采取的威胁方式,必须是对方认为一定能够兑现的。换言之,吓阻的范围有其一定的限度。
  三.明确性(clarity)
  必须能够透过适当的沟通渠道使对方明确知道何种行动一定会受到我方的报复,而不至于发生任何误解。
  四.安全性(safety)
  一切由于意外事件或计算错误而引起的任何危险,包括未经授权的导弹发射在内,都应设法使其减到最低限度。
  吓阻具有其内在的不确定性,即令在核时代,此种本质仍继续存在。上述这些基本条件都只有一个惟一的目的,即为希望能把吓阻的不确定性减到最低限度。尽管如此,还是不能减到零。但只要不等于零,则吓阻失败(效)的机会就永远存在。
 
如何打核战争?
  于是也就必须考虑核战略的第二个问题:如何打核战争?核武器应如何用于战争之中?首先必须对于“使用”(use)的意义作少许澄清。使用可分两种方式:一种是和平使用(Peaceful use),另一种是实际使用(Physical use)。当使用核武器来吓阻战争时,此种使用为和平使用,不会造成任何伤害,但若使用核武器来进行(打)战争,则为实际使用,也自然可能造成严重的毁灭。 [ 注:Robert J.Art,“To What Ends Military Power”,International Security(Spring,1980),p.6. ]
  核武器的实际使用又可作两种不同的分类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依照动手打击的先后来分类:先动手打击称为“第一击”(first strike),记之以“A”;后动手打击称为“第二击”(second strike),记之以“B”。第二种方式是依照所打击的目标(target)来分类:以对方战略兵力为打击目标,称为“对抗兵力”(counter force)的打击,记之以“I”;以对方城市为打击目标,称为“对抗城市”(counter city)的打击,记之以“II”。若再把这两种分类方式加以组合,即可构成四种模式:
   AI——以兵力为目标的第一击。
   AII——以城市为目标的第一击。
   BI——以兵力为目标的第二击。
   BII——以城市为目标的第二击。
   AI即为一般人所谓的制先攻击(pre–emptive attack):先动手击毁对方的战略兵力,使其不再具有报复能力。这样的第一击若真能成功,当然是非常有利,因为对方的战略兵力若已全毁,则除屈服以外,也就自然无其他的选择。
   AI的实际可行性几乎可以说是没有,因为第一击若先攻击对方的城市,而不攻击对方的兵力,则也就无异于容许对方仍然保有完整的兵力。于是对方必然会随之而发动报复反击,其结果即可能为同归于尽。
   BI模式的采取有一先决条件,即为对方的第一击(AI)并未将其兵力目标全部击毁。这也构成一种有限核战争的模式,即双方均仅以对方兵力的一部分为攻击目标,
   BII也就是MAD观念的兑现。不管敌方所攻击的目标为何,发动第二击的方面都决心攻击对方的城市,而与对方同归于尽。
  当甲方决定发动核战争时,其所选择的模式,应为 AI,除非他决心与对方同归于尽,否则不可能选择AI。选择AI又可能有两种结果:(1)把乙方兵力完全毁灭,(2)只毁灭了其中的一部分。而造成第二种结果的原因又有两种:(1)甲方的能力不足以造成完全毁灭,(2)甲方故意只作有限的攻击。
  当乙方受到甲方制先攻击(AI)时,其反应可能有下述两种方式:(1)假使其战略兵力已全毁,当然只好投降;(2)假使尚未全毁而尚保存一部分实力,则又有两种选择:(a)全面报复(BII),(b)有限报复(BI)。假使是后者,则暗示双方都有意只打有限核战争,只攻击对方的兵力,而将城市保留为“人质”(hostage)。 [ 注:Henry S.Rowen,“The Evolution of Strategic Nuclear Doctrine”,Strategic Thought in the Nuclear Age(John Hopkins,1979),p.133. ]
  在此又有两个名词必须略加解释,“保证毁灭”(assured destruction)与“保证报复”(assured retaliation)的意义并不相同。保证报复只是保证对方若先动手则必然会受到报复,但此项报复是否一定能毁灭对方则又另当别论。其次,“第一击”(first strike)与“首先使用”(first use)意义也不相同。第一击是指甲方先动手打击乙方的战略兵力或城市而言;首先使用是指首先使用核武器而言,但所使用者又不一定即为战略核武器,而也可能仅为用于战场上的战术核武器。
  假使甲方想发动第一击(AI),则他必须能够确知这一击一定可以把乙方的战略兵力全部毁灭,或至少可使其报复变得不足为害。若不能如此,则他就必须作较慎重的考虑。假使甲方自知其能力不足以毁灭乙方的全部战略兵力,而居然仍敢冒险一击,又或希望乙方同意只打有限核战争,则都只能算是一厢情愿的想法。
  有理性的决策者,也许只有在下述三种条件都能满足时,才会考虑发动制先攻击:
   1.本身拥有压倒优势。这不仅是指武器数量而言,更包括武器的命中率和摧毁硬目标(hard target)的能力。
   2.敌方战略兵力居于易毁的地位,即缺乏确保生存的能力。
   3.本身有适当的防御能力,足以减弱对方报复打击的效力,而达到可忍受的程度。
  由于核技术领域中还有许多未知数,所以上述三条件也就很难完全满足。
  反而言之,若欲吓阻对方,使其不敢冒险发动制先攻击,则最重要的措施莫过于增强本身战略兵力的确保生存能力,换言之,也就是使其易毁性(vulnerability)降到最低限度。若能如此,则敌方的制先攻击虽能造成重大毁灭,但我方还是能保存足够的残余兵力以发动有效的报复。假使敌方已确知我方战略兵力具有这样的生存能力,也就自然不敢冒险一试。 [ 注:Roger D.Speed,Strategic Deterrence in the 1980s(Hoover Institution,1979),p.32. ]
  从技术的观点来看,如何应付核武器的攻击,共有四种可能的对策:
   1.对敌方的武器作预防性(preventive)的毁灭。
   2.拦截在飞行途中的敌方核武器(弹头)。
   3.采取防护措施以抵消核爆炸的效力。
   4.以报复为威胁来吓阻对方。
  从1945年到1985年整整四十年,这四种对策在美国的核战略中部曾先后出现。现在就依照时间的先后来略加分析如下。
   1.从1940年代中期到1950年代后期,美国享有核专利或压倒优势。此时美国想用核武器来吓阻一切侵略,如果吓阻失败,则美国所将发动的是第一击而非第二击,因为对方尚无第一击能力。所谓大举报复是采取AII模式。
   2.当苏联发展核武器之时,虽有人主张应立即发动预防性攻击,但美国政府并未有任何行动,而只是坐视苏联走向核途径。等到苏联已有直接攻击美国的能力时,从1950年代末期到1970年代初期,MAD遂成为美国的主流思想,即仅企图以报复威胁来吓阻攻击。
   3.美国同时也已知易毁性问题的严重,遂开始采取措施以抵消对方攻击的毁灭效力。最主要者即为采取三合一的兵力结构。陆上导弹基地转入地下,战略空军保持经常空中戒备,而尤其是导弹潜舰的部署使一部分兵力经常保持高度的生存能力。
   4.最后到里根入主白宫时,战略防御的观念才正式受到重视。为什么拦截导弹的观念一直都不曾列入战略计划之中,主要的原因是技术因素和成本过高。里根虽已在1984年正式宣布推动战略防御初步计划(Strategic Defense Initiative,简称SDI),但事实上受到很多阻力,可以说是成效不彰。 [ 注:Leon Sloss and Marc D.Millot,“U.S.Nuclear Strategy in Evolution”,Strategic Review(Winter,1984),p.22. ]
  在整个冷战时期,美国最感忧虑的问题,即为苏联会不会发动制先攻击,要分析此一问题,则又必须先了解苏联政权的基本战略思想。过去,美国人常以为苏联人的想法也一定和他们一样,而且在时间上还是比他们较落后一点。换言之,美国人自以为他们在核战略领域中,是永远居于思想领先的地位,而认为其他国家都只是步其后尘。这实在是非常荒谬无知。事实上,冷战期间的苏联军人自有其独特的战略思想。
  苏联的战略思想有其特殊的意识形态基础,即马列主义。根据马列主义者的理论,世界革命必然成功,问题只不过是时间的迟早而已。他们具有类似教徒的信心,也有极大的耐性。他们谴责冒险主义,并相信时间对他们有利。因此,在正常情况之中,他们虽不断地扩充军备,但却无意发动战争。
  苏联当局虽不求战,但又相信战争仍有发生的可能,而战争一旦发生,他们又一定能赢得(win)战争。这与美国人的想法有一根本差异,因为后者认为在核战争中无赢家(nowin)。由于想在未来战争中求胜,苏联的战略思想遂强调下述五种观念:
   1.制敌机先。苏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饱受奇袭之苦,所以痛定思痛之余,遂认为今后不能再受奇袭,而更应以奇袭求胜。在核战争中,奇袭的效果会比在传统战争中远为巨大,因此必须制先。
   2.数量优势。在过去的战争中,苏军一向有量多而质不精的传统。即令到今天,苏联在素质上,尤其是在高科技方面,似乎还是不如美国。因此,他们也就仍然保持其以量胜质的传统观念。
   3.打击兵力。以对方战略兵力为打击目标。在苏联官方思想中,几乎从来不曾强调MAD的观念。
   4.联合作战。美国人把核战争和传统战争视为两种不同的战争。苏联人则不是如此,在他们的思想中并无此种分类的存在。他们仍强调三军联合作战的观念。
   5.守势思想。在整个苏联军事思想中,防御所受重视的程度绝对不亚于攻击,甚或犹有过之。苏联在防空和民防两方面所作的努力可以算是天下第一,而且在弹道导弹防御(BMD)方面也一直都在埋头苦干,只是不像美国的SDI那样大肆宣传而已。 [ 注:Fritz Ermath,“Contrasts in American and Soviet Strategic Thought”,International Security(Fall,1978),p.22. ]
  基于以上的分析,对于美、苏双方战略思想作一比较,遂又可以获得下述三点认知:
   1.从美国人的眼中看来,苏联的战略思想似乎是矛盾而不合理。但苏联人又自有他们的逻辑,因此,也就不能完全从西方的观点来衡量其是非得失。
   2.苏联人并不认为核战争与一般战争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同时也不认为核武器与传统武器之间存在着种类上的差异。换言之,苏联似乎并无独树一帜的核战略。
   3.依照西方战略家的传统想法,在研究判断敌情时,所应重视的是对方的能力而不是其意图。所以,不管莫斯科的意图为何,但从其能力的发展趋势上来观察,西方战略家也就不能不怀疑苏联是一直都有企图发动制先攻击的意念。
  尼克松在1970年代初期入主白宫之后,美国的战略思想又开始改变。美国国防部希望能在毁灭与屈服之间找一条第三路线,于是所谓“有限核选择”(limited nuclear option)遂代替MAD而成为新的思想主流。从此时开始,直到冷战结束时为止,五角大楼中的核战略计划作为几乎一直都是以此种观念为其基本准则。 [ 注:Henry S.Rowen,“The Evolution of Strategic Nuclear Doctrine”,Strategic Thought in the Nuclear Age(John Hopkins,1979),pp.131–156. ]
  事实上,这也就是采取了前述的BI模式,此种准则由尼克松的国防部长施莱辛格(James Schlesinger)所宣布(1975),故也被称为“施莱辛格主义”(Schlesinger Doctrine)。其主要要求有下述四点:(1)有大量而不易毁的战略兵力,(2)能控制战争的升级,(3)能迅速结束战争,(4)有适当的战后恢复能力。此外又还有两点额外要求:(1)对方也只作有限攻击,(2)双方都有不求胜的意愿。很明显,后两点是美国所不能控制的,而且至少从表面上看来,也与苏联的思想冲突。 [ 注:Leon Sloss and Marc D.Milot,“U.S.Nuclear Strategy in Evolution”,Strategic Review(Winter.1984),p.27. ]
  福特总统接掌政权时间很短,其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Donald Rumsfeld)对于施莱辛格主义大致都是“萧规曹随”,等到1977年民主党的卡特又进入白宫时,国防部也随之而易长。新部长为布朗(Harold Browm),以学识和经验而论,在美国历任国防部长中都要算是首屈一指。布朗在其任内对于战略思想又作了若干改变,其原则被称为“对等战略”(counter–veiling strategy)。其大致内容可简述如下:
  1.并非新战略准则,对过去20年的基本政策并无改变。
 
  2.不假定美国能赢得有限核战争,希望能使苏联也有同样的认知。
 
  3.不假定核战争有持久的可能,并希望苏联认清长期核战争对他们也非有利。
 
  4.不假定核打击可以有限化,也不认为核战争可仅以欧洲为战场。
 
  5.不是“第一击”战略,也不挑拨苏联发动第一击。
 
  6.并不要求用军事目标来代替非军事目标,但认为应有弹性选择。
 
  7.不妨碍军备管制的未来进展。
 
  从上述内容加以综合观察,即可发现所谓对等战略实际上只是把过去二十年来的思想作一总述,同时也是对于早已存在的核僵持(nuclear stalemate)作正式的承认。 [ 注:Walter Slocombe,“The Countervailing Strategy”,International Security(Spring,1981),p.21. ]
  当里根在1981年初步入白宫时,他选择他的亲信(加州帮)温伯格为国防部长。若与施莱辛格或布朗比较,温伯格真可以说是无藉藉之名。但他官运亨通,而且表现也不错。里根是一位很有气度的政治家,他认为布朗所提倡的对等战略非常适当,所以无另起炉灶之必要。换言之,里根时代的战略思想几乎没有什么改变,仅在1984年之后才开始提出SDI的新观念。 [ 注:Keith B.Payne and Colin S.Gray,“Nuclear Policy and the Defensive Transition”,Foreign Affairs(Spring,1984),p.521. ]
  里根不仅是一位气度恢宏的总统,而且更是一位运气极好的总统。在他就职不久之后,苏联的领袖勃列日涅夫即病逝,苏联内部政权的转移使克里姆林宫无暇兼顾外务,于是美、苏关系趋于平静。等到1985年戈尔巴乔夫接管政权,其国事已不可为,于是局势急转直下,到 1990年,苏联解体。
  总算是万幸,长达四十余年的冷战终告结束,有关美、苏核对抗的战略文献也似乎可以束之高阁。然则为何还要如此不厌其详地回顾往事,尤其是苏联已经瓦解,而美、苏对抗的国际形势也早已不存在,其理由安在?简言之,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结语
  人类固然已经进入后冷战时期,国际环境也的确已有重大的改变,但世界并未变得比过去较和平或较安定,甚至于还比过去更复杂和更混乱,尤其是人类仍然还是生活在核阴影之下。有人把当前的时代称为“第二核时代”(the second nuclear age),在这个第二核时代中,核武器的威胁不仅继续存在,而且还会变得更复杂,甚至于还更难应付。 [ 注:Keith B.Payne,Deterrence in the Second Nuclear Age(The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1996). ]
  又有人说,核时代好像是一场戏(drama),冷战刚刚结束,象征其第一幕(first act)已经下场,现在马上就要上演更精彩的第二幕(second act)。虽然还无人能预测这一幕将会在何时结束,也不知道它将会以和平还是毁灭来终场,但可以断言:第二幕一定会和第一幕不完全一样。 [ 注:Fred Charles Iklé,“The Second Coming of the Nuclear Age”,Foreign Affairs(January/February,1996),pp.119–128. ]
  在第一幕中,世界能够有惊无险平安度过,只能归之于好运。现在苏联已经解体,是否能给人类带来一个新机会,使他们从此脱离核战争的威胁呢?1946年美国老一辈的政治家曾企图建立一个国际机构,以在原子能领域中执行全球性的管制,结果失败了。于是核繁衍(proliferation)遂随之而开始。继苏联之后,英国、法国都陆续发展了他们的核武器,此外,还有若干国家已在秘密地或半公开地作这样的尝试。 [ 注:“proliferation”是在条约上的官方用语,“繁衍”是我们所用的译名,一般常用语为“扩散”(diffusion)。 ]
  简言之,冷战虽已结束,但原有的核武器仍继续存在,而核繁衍(扩散)的声势更已变得比过去还要严重。今天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对于核武器的注意力集中在两个问题之上:(1)核武器以及其投掷工具仍在继续扩散,而且很难加以制止。(2)俄国以及前苏联领土中还存有大量的核武器,有被偷窃、盗卖或意外引爆的危险。
  经过半个世纪,人类累积了五万多颗核武器。很明显,可以断言任何新的设计都不能阻止核武器的生产,也不能取消现有的核军备。惟一的目的仅为对于大量毁灭武器(WMD)的使用能建立足够的控制,使社会仍能继续繁荣。在一个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世界中,假使有一颗核武器在巴黎或纽约爆炸,则民主制度也就会很难维持。所以,作为民主世界和核国家领袖的美国也就责无旁贷,它必须领导所有的核国家共同遵守“不使用”(nonuse)的传统原则。即令是天下第一巨强的美国也还是必须认清,纵然握有最佳的武器系统,在新的核时代中,也还是不能提供适当的安全保障。 [ 注:Fred Charles Iklé,“The Second Coming of the Nuclear Age”,Foreign Affairs(January/February,1996),p.128. ]
  在冷战时代中,虽然美、苏双方一直都在研究和准备如何打核战争,但事实上,双方都在相互吓阻之下,平安地和勉强地度过了四十年的光阴。此项事实遂使人们对于核武器的吓阻效力产生了过度的信心。假使说面对着苏联那样的大敌,吓阻都能生效,则在后冷战时期,吓阻战略会继续有效,似乎应该是殊少疑问。
  孙子告诉我们,“知彼知己,知天知地”。此“四知”者对于思考后冷战时期战略问题时可以提供重要的启示。在冷战时期,中心问题是美、苏对抗,而在后冷战时期,值得关切的是若干边缘小国,例如伊拉克和利比亚。所以,适用于冷战时期的观念,在后冷战时期都可能不适用。简言之,当敌人和国际环境都已改变之后,旧有的吓阻战略当然必须再检讨。 [ 注:Scott D.Sagan,“Why Do States Build Nuclear Weapons?”,International Security(Winter,1996/1997),pp.54–86. ]
  反而言之,由于技术的进步,环境的改变,新的工具和问题也会受到新的重视。首先应提出的即为弹道导弹的防御(BMD)。自从里根提出SDI计划以来,在此领域中几乎可以说是很少有进展。直到第一次海湾战争发生时,所谓战区导弹防御(Theater Missile Defense,简称TMD)总算是有一显身手的机会。由于未来的威胁来源可能都是小国,他们虽可能拥有弹道导弹,但数量不会太多,因此若有适当的反弹道导弹,则也许可以在中途将其击落,而使其不能构成严重威胁。
  核时代的第一幕长达四十年之久,才刚刚随着冷战的结束而收场,第二幕还只是刚刚开幕,现在还很难预估其未来的发展,尤其是更难预知其将在何时闭幕。不过,可以预言的是第二幕之后一定还会有第三幕,而尽管第二幕还只是刚刚开场,我们就应该已有迎接第三幕的准备。诚如伊克尔(Fred C.Iklé)在1985年所曾经说过的一段话:
  我们对核战略的思考必须向未来深入。假使我们的战略只能在此十年之内,或次一个十年之内,阻止核战争的发生,那还远远不够。核武器和防卫系统的设计、发展、建造都需时十年以上,而一经部署之后,又应能维持二十五年以上。我们的核政策今天在选择上所受的限制是三十年前即已开始影响现有武器系统的战略理论。所以要想为21世纪设计一种较安全的核战略,其开始工作的时间应该就是现在。 [ 注:Fred Charles Iklé,“Nuclear Strategy:Can There Be a Happy Ending?”: Foreign Affairs(Spring,1985),pp.81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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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行动战略
 
 
引言
行动学
行动自由
行动战略的典型
军事权力的效用
结语
 
 
引言
  在西方战略大师之中,最值得敬佩的人应为法国的博弗尔将军。甚至于可认为在西方战略思想史中,真正有资格与孙子相提并论的也就只有博弗尔一人而已。因此,可以说博弗尔即为西方的孙子,不过他却晚生了两千五百年。 [ 注:钮先钟:《孙子三论》,第十九章,“孙子与博弗尔”,pp.251–258。 ]
  博弗尔传世的战略理论著作共有三本,即《战略绪论》、《战略与吓阻》、《行动战略》,可以合称为“战略三书”,凡是研究战略的人似乎都应将其列为必读之书。博弗尔有一句名言,即他认为战略是一种思想方法,不过他同时也认为战略是一种“行动”(action),所以他以《行动战略》(Strategy of Action)为其三书中最后一本书的书名。
  博弗尔的思想似乎是受到与其同一时代但略早的阿龙的影响。他在《战略绪论》的“导言”(Introduction)中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
  我们的文明需要一种如何采取行动的科学,或者可用阿龙所创造的名词,那就是“行动学”(phraseology)。 [ 注:André Beaufre,Introduction to Strategy,1965,p.14. ]
 
  事实上,“行动学”这个名词并非阿龙所首创,而且阿龙在其书中也只用它作为一篇的篇名,并未对其作任何分析或解释。 [ 注:Raymond Aron,Peace and War(Weidenfeld and Nicolson,1966),p.573. ]
  博弗尔在《行动战略》一书中又曾指出:
  总体战略在我们这个时代比任何其他时代都更有必要……也许应给其一个新名称……也许有采用新名词之必要,既非“政策”也非“战略”(阿龙早已建议用“行动学”)。 [ 注:André Beaufre,Strategy of Action,p.16,23. ]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了解博弗尔虽然提倡“行动战略”,但对于“行动学”的本身又还是缺乏深入的研究。因此,若欲研究行动战略,则必须首先了解行动学。
 
行动学
  与行为科学(behavior science)不同,但却很少有人知道,在欧洲,尤其是在东欧,有一批社会科学家曾经发展一种叫做“行动学”的科学。“行动学”的原名为“phraseology”。这个名词的语根出自希腊文的“praxis”一词,其意义即为“有指导的行动”(directed action)。
  行动学的内容即为研究什么是“合理行动”(rational action),并指导人类如何采取合理行动。行动应有目标,所谓合理行动亦即为能达到目标的行动。此种行动又可称之为“有效行动”(effective action)。行动如何才算合理,如何始能有效,其关键在于对环境(environment)或“行动范围”(field of action)能否有正确的认知。换言之,错误的认知(misperception)即将产生不合理(irrational)的行动。所以,从行动学的观点来看,无知与不合理,其意义是完全相等的。
  行动学的基础是一种无法证明的基本假定,换言之,即认定人类行动具有一种先验的目标意识,而这也正是人为万物之灵的根本原因。人类的活动(human activity)可以区分为两大类:(1)凡自动的和属于生理方面的活动称之为“行为”;(2)凡有目标的活动称之为“行动”。这种分类也构成行为科学与行动学之间的主要差异。
  行动学所代表的是一种纯粹演绎逻辑,不需要经验的证明。这当然并非说行动学的逻辑会与经验不符合,如果是那样,则这种学问将会毫无实用价值。事实上,行动学和数学非常类似。其基础是“先验性公理”(priori axioms),不能证明也毋需证明,但其结论又并非武断的,而且也可以与经验相符合。
  行动学的目的是想要建立某些人类必须(must)如何行动的法则。换言之,人类要想采取有效的行动以达到其目标,则必须遵守某些法则。而这些法则的基础又明确地包含在人类本性(human nature)之内。行动学的理论在空间和时间上具有普遍性,可以适应任何环境,而并非由环境所产生。
  行动学所研究的对象是行动而不是行为。它并不重视人类如何行为,而是要指出假使人类行动有效,则必须如何行动。所谓有效者就是能够有效地达到目标,所谓必须如何者,也就是必须合理。而所谓“理”者,也就是一种先验(天)性的逻辑。反而言之,人类的实际行为,往往至少有一部分是时间和空间的函数,而且也非经常完全合理,所以不属于行动学的研究领域。
  根据考证,第一部明白具有行动学倾向的社会分析著作是1855年在巴黎出版的《行动自由论》,作者为迪努瓦耶(Charles Dunoyer)。“行动学”这个名词的首次出现是在布尔多(Louis Bourdeau)所著的《科学理论》一书中,本书 1882年在巴黎出版。1897年,法国历史学家埃斯皮纳斯(Alfred Espinas)首次说明行动学的重要性,并称其为“行动哲学”(philosphique l'action)。这个名词首次出现于英文著作中是在1911年。虽然行动学的最初形成是在法国,但其有系统的发展则在波兰。1962年在该国曾召开第一次世界行动学会议,同时,世界上惟一的行动学杂志也在该国出版。 [ 注:Norman A.Bailey,“Toward A Praxeological Theory of Conflict”,Orbis(Winter,1062),pp.108–112. ]
  行动学在波兰的发展,以及其在欧洲的流传,大体言之,均应归功于波兰逻辑学大师科塔尔宾斯基(Tadeusz Kotarbińiski)。他出生于1886年,曾历任大学教授、校长和波兰科学院的院长。概括地说,他也是现代行动学的真正创始者。他在这一方面有十几种著作,其中最主要的即为在1965年曾译为英文的《行动学》,而这也是惟一的一本用英文发表的行动学专著。该书英译本已经绝版,我曾经花高价从美国出版商手中购得一本影印本,并视为珍品。 [ 注:Tadeusz Kotarbiński,Praxiology:An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s of Efficient Action(Pergamon Press,1965). ]
  科塔尔宾斯基的书可以算是研究行动学入门之书。他首先解释单纯行动(simple action),把它分为变化的(permutative)和不变的(perseverative)两大类。前者又分为建设的(constructive)和破坏的(destructive)两类,后者又分为建设的、破坏的和保存的(preervative)、预防的(preventive)四类。此种分类的结果可以图解如下。 [ 注:同上书,p.29。 ]
  科塔尔宾斯基又把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分为积极合作(positive corporation)与消极合作(negative corporation)两大类,而后者又再分为竞争(rivalry)和冲突(conflict)两类。单独行动的研究可称为“微观”(micro)行动学,集体行动的研究可称为“宏观”(macro)行动学,前者为后者之基础,而后者的内容则远较宽广复杂。 [ 注:同上书,pp.61–74。 ]
 
  科塔尔宾斯基在其书中有一章(第十三章)专论“斗争的技术”(technique of struggle)。其中列出若干原则,而其第一条即为保持最大的行动自由,他称之为“弹性公理”(axiom of flexibility)。其次则为对资源作经济化的利用,他称之为“经济公理”(axiom of economy)。此外,还有若干其他的原则,例如对己方力量的集中、协调和组合,对敌方力量的分散和瓦解等等。 [ 注:Tadeusz Kotarbiński,Praxiology:An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s of Efficient Action(Pergamon Press,1965),pp.156–174. ]
  以上所云仅为对科塔尔宾斯基的理论和著作的最简单介绍。当然,这样复杂微妙而又具有哲学意味的学问,其内容是无法用简单的说明来描述的,不过我们只需知道其基本观念是什么。特别必须强调指明的是行动学与行为科学完全是两件事。行动学并不重视行为的动机,以及行为的实际形态,而是想要建立有效(合理)行动的准则。
  虽然行动学一直到今天还是一种冷门学问,不仅研究的人很少,而知道它的人也都不多,但行动学中所含有的观念,却又早已在其他的学域中相当普遍地被采用,只是不曾使用行动学中所用的名词而已。采取行动学观念最多的科学即为经济学。纯粹经济学理论完全是以心理观念为基础,其思想结构实与行动学大致相同。尤其是现代经济学所发展的各种新理论,所使用的各种新工具,更能对行动学产生回馈作用,而有相得益彰的互补功效。试举一例来说,所谓博弈理论(game theory)虽然已经变成应用数学的一部分,但其发源却是在经济学的领域中,而此种理论,无论就精神或原则而言,又都和行动学颇为接近,并且也为行动学带来一种新的研究工具。 [ 注:Stevan J.Brams,Superpower Games:Applying Game Theory to Super power Conflict(Yale University Press,1985). ]
  除经济学以外,还有一种学问也与行动学的关系至为密切,其程度也许比经济学犹有过之,那就是战略学。不过,战略学本身却又不能算是纯正的科学。尽管如此,许多传统战略家的著作都常暗中含有行动学的观念和原则。譬如以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为例,即可以发现其中有许多观念都是与行动学的思想不谋而合。
  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是一种意志的表现,他采取抽象化的观点来研究人类行动的某一特殊方面,即为一种集体的斗争(collective struggle)。他像行动学家一样,相信有一种先验性公理之存在。此外,他又重视战争中的摩擦,这无异暗示必须对环境有正确认识并能与之适应,然后始能获致有效的行动,达到理想的目标。
  克劳塞维茨的思想固然在许多方面都与行动学的观念非常接近,但他是19世纪初期的人,《战争论》出版于 1832年,那是早在行动学这一个名词出现之前,所以,克劳塞维茨在思想史中的地位应该算是一位先驱者。
  但令人深感奇妙而不可思议的,是在克劳塞维茨之前,行动学还有一位更遥远的先驱者。其人即为二千余年以前我国的孙子。当代波兰学者加夫利科夫斯基(Krzysztof Gawlikowski)认为孙子思想中有一种“斗争哲学”(philosophy of struggle),那是一种独一无二的理论,在西方古代找不到与其平行的思想。他同时又指出那是一种高度抽象化的观念,其所能应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战争,而是可以推广及于任何其他的情况。 [ 注:Krzysztof Gawlikowski,“Sun Wu as the Founder of Chinese Praxiology,Philosophy of Struggle,and Sciences”,presented in the Second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f Sun Tzu's Art of War(Beijing,China,Oct.1990).其中译文已译载于《孙子新论集粹》,p.306。 ]
  西方的克劳塞维茨、我国的孙子,在思想上固然在许多方面已经和行动学的观念很接近,但逝世不久的法国当代战略家博弗尔将军则又比他们还要更近一步。严格说来,博弗尔不仅是一位战略家,而且也是一位行动学家。他的全部战略思想,几乎都是以行动和行动自由为基础。他更以“行动战略”为其战略三书中最后一本的书名,足以表示其对于行动的重视。事实上,行动战略也应该即为行动学在战略领域中的应用。
  博弗尔认为行动是发源于意志,无意志即无行动。行动是相对的,所以也就会产生非常复杂的相互作用,即所谓辩证的关系。战略的目的是要使行动有效,而如何始能使其有效,则主要的关键即为扩大自己的行动自由,并同时限制对方的行动自由。综合言之,博弗尔的战略思想与行动学如出一辙,但他本人对于行动学却并无了解,甚至于也不知道行动学的来源。
 
行动自由
  行动自由本是传统战略思想中所早已有的观念,也许我国的孙子是最早提出此种观念的人,因为他曾经说过:“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其意义即为应该尽量限制敌人的行动自由,而自己的行动自由则应尽量不受敌方限制。 [ 注:André Beaufre,Strategy of Action. ]
   20世纪初叶,首先把行动自由视为战争原则(principles of war)的人是福煦(Ferdinand Foch,1852–1929)。他以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出任联军统帅,官至元帅,名垂青史。在其早年所著《战争原则》一书中最早将行动自由列为四大原则之一。博弗尔对于福煦可谓推崇备至,在其著作中曾一再引述福煦的观念。 [ 注:Ferdinand Foch,Des Principes de la Guerre(1905).这是一本经典名著,已有英译本。 ]
  由于任何人都只能在其行动自由的范围之内行动,因此,也就有人认为行动自由似乎是一种固定的限制因素,但这实在是一种误解,事实并非如此。行动自由决定于三个基本因素:(1)目标,(2)权力,(3)环境。这三个因素并非固定不变,尤其是三者更可能交相为用,瞬息万变。所以,行动自由并非常数而是变数。
  福煦在其书中曾指出:“由于对兵力已经作了合理的经济化分配,然后始能获得行动自由,而凭借行动自由又始能达到决定点。” [ 注:Ferdinand Foch,Des Principes de la Guerre(1905).这是一本经典名著,已有英译本,p.312。 ] 他的话似乎有一点难于了解,但其真正的意义则为必须对权力(资源)作合理的分配,然后才能获得行动自由,换言之,如果权力分配不适当,即无异于限制自己的行动自由。
  李德哈特在其名著《战略论》中曾经有一段话更值得引述:
  调整你的目标以适应你的手段。在决定目标时必须有明确的眼光和冷静的计算,咬下的分量超过你能嚼烂的限度是一种愚行,对于何者为可能的认识实为军事智慧的起点。
 
  李德哈特又说:
  在内心里固然应经常保持你的目标,但必须使你的计划适应环境。应认清达到某一目标的路线绝对不只一条,但选择路线时又必须注意其应能达到目标。 [ 注:B.H.Liddell–Hart,Strategy:The Indirect Approach,p.348. ]
 
  以上所云都是指出目标和手段(权力)均可调整以增大行动自由。最后还有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固然比较难于控制,但也并非完全不可改变。尤其是客观环境又常由于主观认知之不同而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作用。所以,设法使环境的影响由不利变为有利,也未尝不是争取行动自由的一种方法。
  行动不仅是想要达到我方的目标,而且还要阻止对方达到其目标,更进一步,又还要阻止对方妨碍我方达到目标。简言之,行动是用来扩大我方的行动自由,并同时限制对方的行动自由的。行动的原始动机为达到我方的目标,但因对方的目标与我方的目标相冲突,于是为达到我方的目标,又必须阻止对方达到其目标。如何能阻止对方达到其目标?有效手段又即为限制其行动自由。但对方亦必企图限制我方的行动自由,于是我方又必须设法扩大本身的行动自由。结果遂演变成行动自由的争夺战。
  基于以上的分析,所获的结论似乎必须同时采取四种行动:
   1.达到我方的目标。
   2.阻止对方达到其目标。
   3.限制对方的行动自由。
   4.扩大我方的行动自由。
  虽然照理论分析,是应该作这样的分类,但事实上却并不需要如此复杂。因为在行动领域中,所有的作用往往都是相对的,所以,同一行动常能产生正反两方面的效应。此种现象固然增加了理论分析上的困难,但又足以减少实际行动上的困难。对于此种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所存在的似乎矛盾而实非矛盾的微妙关系,从事战略研究的学者应特别注意。
  举两个浅近的比喻来作为说明:譬如打拳,每出一招必然同时具有攻势和守势的两种作用:譬如下棋,善弈者无论移动哪一颗棋子,都必然具有深远的意义,一方面会考虑到对全盘棋局的影响,另一方面又会考虑到尔后棋局的发展。虽然这只是一种浅近的比喻,但战略的原理的确也是一样,尽管那是远较复杂和高深。所以博弗尔把战略的意义界定为一种辩证艺术(art of the dialectic),实寓有深意在焉。 [ 注:可参看本书第一章及博弗尔所著《战略绪论》第一章。 ]
 
行动战略的典型
  博弗尔虽首创“总体战略”和“行动战略”的名词,但其理论和分析还不能算是十分深入,并且经常受到传统军事战略思想的影响。传统军事战略思想把国际关系严格地限制在战争领域之内,也就是老一辈的将军们所常说的话:没有战争自然也就没有战略。博弗尔虽然很早就已经认清在平时也应有战略之存在,但当他提出总体战略的观念时,还是念念不忘情于总体战争,很容易令人误解,以为他所提倡的总体战略是一种只能适用于总体战争的战略。
  其次,传统战略思想又把战略所用的工具限制在军事领域之内,所以也就变成纯粹的军事战略,我国古人称之为用兵,而现代西方军事术语则为“operation”,中译为作战。博弗尔虽认为在总体战略中所使用的工具并非仅限于军事权力,但在他的书中所讨论的内容还是有以军事为主的趋势。不过,这也难怪博弗尔会有此种趋势,因为甚至于到今日,许多人对于战略也都还是作如此狭义的界定。而且除军事权力的运作以外,所谓大战略者在理论上也不过只是一个空架子而已,根本缺乏有实质内容的深入分析。
  概括言之,博弗尔虽知总体战略的重要,但在其书中所作的分析和所引用的例证还是以军事权力的运作为主体。他认为军事权力有各种不同的运用,换言之,也就是可以用不同的典型(pattern)来加以分类。此种理论为博弗尔在行动战略领域中的创见。他自己认为他所列举的五种典型只应算是一种举例,并不是完全的分类。 [ 注:André Beaufre,An Introduction to Strategy,p.27. ]
  博弗尔认为在决定采取何种战略(行动)典型时,所必须考虑的因素有三个:(1)目标,(2)资源,(3)行动自由。根据这三个因素的变化和配合,即可以决定所应采取的为何种典型。概括言之,可以分为下述五种。
   1.假使想达到的目标就性质而言,不是很重要,而所可运用的军事权力又相当巨大,同时客观环境也很有利,换言之,即享有充分的行动自由,则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以巨大的力量为威胁,即足以使对方屈服,而不必诉之于实际的行动。此种典型可以称之为“直接威胁”(direct threat)。
   2.假使目标性质并不是很重要,但能运用的军事权力却不够巨大,不足以构成决定性的威胁,则应尽量配合使用非军事性手段,包括政治、外交、经济、心理等因素在内。此种战略典型可称之为“间接压迫”(indirect pressure)。这也是冷战中所惯用的典型。当行动自由受限制时,这也是最安全和最适当的行动方式。
   3.假使行动自由和军事权力都很有限,而想要达到的目标却有很大的重要性,则必须采取分段行动,每次对武力都只作有限度的使用,而且适可而止。这种战略典型可称之为“蚕食程序”(nibbling process)。希特勒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曾使用此种典型而获得一连串的成功。不过,在执行时必须缓进,而不求速效,而且最后也必然还是会受到收益递减定律(the law of diminish returns)的支配。
   4.假使目标很大,力量很小,但却能享有较大的行动自由,则也许就应该采取所谓“长期斗争”(protracted conflict)的战略典型,值得注意的是蚕食程序与长期斗争之间的差异。前者是分段的,后者是连续的。前者是每次行动时间都很短,但都能生效,但每段之间又可能夹着相当长的休息期;后者则必须持续达相当长久时间,然后始能生效。长期斗争虽使用武力,但所打击的对象则为对方的精神,其制胜之道是心理影响重于物质资源。
   5.假使所争取的目标很重要,而军事资源又很充足,则可直接使用武力以求胜。此种战略典型可称之为“军事胜利”(military victory),亦即为典型的传统军事战略。不过,资源必须十分强大,而行动自由又几乎毫无限制,则始有速战速决的可能。如果求速而不达,则非常可能就会变成长期消耗战,于是虽有智者亦无以善其后矣。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欧洲各国的陆军无不以速战速决为其理想,结果却是陷于长达四年之久的苦战而不能自拔,实可为历史的殷鉴。 [ 注:André Beaufre,An Introduction to Strategy,pp.26–28. ]
  上述五种典型都可以使用,也都可获成功,但必须依照现实情况来作适当的选择。此五种典型又可分为两大类;凡军事力量的使用不居于主要地位者,可称为直接战略;凡军事力量的使用不居于主要地位者,可称为间接战略。依此标准,第一和第五两种典型应属于第一类,第二和第四两种典型应属于第二类,第三种典型则介乎两类之间。第一和第二两种典型属于冷战层面,第四和第五两种典型属于热战层面,而第三种典型则又介乎冷热之间。此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可以图解如下。
 
  在不同的情况中,又应如何选择所应使用的典型?概括言之,其决定因素有三:(1)目标,(2)军事力量,(3)行动自由。这三个因素可大可小,于是依据它们的变化,可以把比较合理的战略选择列表。
情况目标军力行动自由战略典型战略类别
1小小小(二)间
2小小大(二)间
3小大小(二)间
4小大大(一)直
5大小小(三)直或间
6大小大(四)间
7大大小(三)直或间
8大大大(五)直
  依照目标、军事力量、行动自由三个因素的大小变化,可以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中,所应作的合理选择均为间接战略,或介乎直接与间接之间的战略,只有两种情况是可以放心地采取直接战略。因此,依照博弗尔的分析,行动战略是以间接战略为主。
 
军事权力的效用
  在当前的国际关系中,军事权力还是经常被使用,包括战争在内。若从过去的记录上来看,对于军事权力的效用又应作如何的评估?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问题,但也很难作答,概括言之,也许可以归纳为下述十点。
   1.在增强行为时比较易于成功。假使对方本来尚未采取某种行动,则在我方强大军力吓阻之下,也就不会再试图采取行动。反而言之,假使我方本拟采取某种行动,则在我方军力展示鼓励之下,也就更会比较勇于进取而不再犹豫。
   2.在企图改变行为时,比较不易成功。换言之,当对方已经采取行动,而欲迫使其停止或改变方向,则颇为困难。
   3.用军事权力来帮助稳定现有的友好政权比较易于成功,但想改变敌对政权的行为或态度,则远较困难(这也是前两条的推论)。
   4.军事行动虽能立即成功,但其效果常仅为暂时性的,不一定能够持久。所以,军事行动的最大贡献可能即为争取缓冲时间,以便让其他非军事权力可以来得及发挥作用。
   5.无论是有限度的干涉,还是大规模的战争,武装部队的表现对于国家的威望和地位都有极大的影响作用。
   6.作为政策工具,陆军最能产生有效的影响作用。海军和空军则因机动性较大,作为一种政治承诺(commitment)的象征,其价值远不如陆军。
   7.全球战略平衡似乎与局部性的成败并无必然关系。远较重要者为区域军事平衡。因此,增强区域性军事合作实为增强军事权力影响的主要途径。
   8.国家若拥有较强大的军事权力,则对其本身的命运也自然享有较大的控制权,其安全和生存也都可以有较多的保障。
   9.今天国际事务中的大多数争执,都不至于要使用武力来解决,但当运用其他一切非军事权力时,军事权力又几乎经常是处于后盾的地位,能够发挥其间接影响作用。所以,军事权力似乎是一只看不见的手。
   10.不过,军事权力的效用或价值又并不一定与其大小成比率。有时军事权力的增大会产生意料之外的反作用。最后必须强调,军事权力并非万能,也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总而言之,无论从理论或现实的观点来看,军事权力仍将继续存在。其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也不会降低,国无分大小,都必须保有适当的军事权力,否则其国家政策必将蒙受不利影响。当国际间发生争执时,军事权力仍为最后的仲裁者。若无武力为后盾,则一切外交都不过是空谈而已。武力不一定要使用,威胁不一定要公开,仅凭其存在,往往即足以产生吓阻或劝诱的功效。军事权力的本身虽不一定能保证国家的生存和强盛,但毫无疑问,实为二者的必要基础。
 
结语
  博弗尔在其《行动战略》一书中的总结论中指出:行动战略是总体战略的积极方面(positive side)。换言之,吓阻战略则为总体战略的消极方面(negative side)。两者合而为一,构成总体战略的全体。博弗尔著书立说时已为 1960年代后期,其思想当然会受到时代背景的影响。此时人类不仅早已进入核时代,而且东西冷战也已经达到其最高潮。因此,他的理论也就似乎有一点偏重核时代的趋势。
  事实上,行动与吓阻两种观念真可以说是古已有之。不过,在过去的时代中,行动所受重视的程度远过于吓阻,因为吓阻只能阻止对方达到其目的,而只有行动才能使我方达到所预定的目的。因此,在前人的思想中,战略的意义即为行动。战略实际上也正是一种行动学,尽管行动学此一名词和观念的出现还是晚于战略。
  由于核武器的出现,战略思想产生了空前所未有的突变。吓阻变成了核心观念,甚至可以说核战略即为吓阻战略。许多战略家都钻入牛角尖中而不能自拔,这也正是博弗尔所亲眼目睹的事实。于是他深有所感,才提出其所独创的行动战略观念。
  实际上,这又并非真正的创见,而只是提醒大家不要忘记了古已有之的旧观念。即令是在核时代,战略还是不能仅以吓阻为满足,仍然还是有行动之必要。核武器固然可以对于某些行动产生吓阻作用,但并不能取消一切的行动。而在核时代要想达到某种目标,则仍然还是必须采取某些行动。核武器固然可以限制行动自由,但行动自由愈受限制,范围愈狭窄,则行动也就愈可贵,效力也愈值得肯定。
  博弗尔逝世于1975年,他没有机会看到冷战的结束和苏联的瓦解,但他在20世纪中期所写的战略著作到今天仍然值得研读,而自他逝世之后,这二十年来,西方战略思想家之中,似乎也不曾再出现一位像他这样的大师,实在令人不胜感慨。
  世界已经进入后冷战时期,天下大势开始出现重大改变。向前途展望,人类将会面临哪些新的问题,在思想方面又应作如何的改变和适应?概括地说,对于未来的世界似乎很难保持过分的乐观,战略家仍然面对着艰巨的任务。在思想上,吓阻与行动应该是两者不可偏重。在20世纪冷战期中,由于核武器的出现,吓阻理论的确曾经受到过分的重视,所以,博弗尔的独倡行动战略是值得称许。今后人类还是会继续生活在核阴影之中,因此吓阻理论仍需研究,但在多元化的未来国际关系中,采取各种不同行动的机会必然会增加,所以,行动战略可能将成为战略研究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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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战略研究的四种境界
 
 
引言
历史境界
科学境界
艺术境界
哲学境界
结语
 
 
引言
  战略研究是一门多彩多姿的学域,有其非常古老的根源,也有其非常现代化的发展。从事这一门学问的研究者很容易会感觉到好像是走进了一个“八卦阵”之中,走进去也许很容易,但想走出来却相当的难。结果可能愈深入则愈模糊,甚至于研究了一辈子,还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在研究什么。这绝对并非夸大其词,因为作者本人在四十余年的研究过程中,即曾时常有这样的感觉。
  因此,从事战略研究的学者不可以不讲求研究方法。必须有一套完整合理的研究程序,然后始能循序渐进,步入坦途,否则就可能有歧路亡羊的危险。根据许多学者的著作,以及个人的治学经验,可以归纳成为一套理论,似乎足以有助于后进。
  这一套理论体系可以称之为战略研究的四种“境界”,为学者必须通过此四种境界,然后始能登堂入室,成为一位真正合格的战略思想家。此四种境界分别为:
  (1)历史境界,(2)科学境界,(3)艺术境界,(4)哲学境界。
  此四者之间又有微妙关系,并且合而为一,共同形成一个整体。不过,为了分析的方便,还是必须分段来解释。
 
历史境界
  就思想的传统而言,战略与历史几乎是不可分。所有的古典战略家无一不是历史学家。被称为西方最早的战略思想家,古希腊时代的修昔底德所著的书根本上就是一部历史著作,即流传至今的《伯罗奔尼撤战争史》。但他的书中又的确蕴藏着许多战略观念,可惜的只是不曾整合成为有系统的理论,这也正是他不如我国孙子的地方。 [ 注:钮先钟:《西方战略思想史》,p.37。 ]
   19世纪初期的战略大师克劳塞维茨,若以其著作来作为比较依据,其作为历史学家的成分应该是多于战略家。他的遗著共分十卷,《战争论》仅占其中的三卷,而其余各卷则均为历史著作。此外,克劳塞维茨还有很多的历史著作都已经逸散,而不曾收入其全集。 [ 注:Peter Paret,Clausewitz and the Stat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5),pp.441–445。 ]
  被世人称为最后一位古典战略学家的李德哈特,到他晚年时,曾自称宁愿将其全部剩余精力都投入历史的研究。 [ 注:Brain Bond,Liddell–Hart:A Study of His Military Thought(Rutgers,1977),p.235. ] 事实上,其传世之作《战略论》中,历史几乎占了全部篇幅的四分之三,而战略理论(第四篇)则仅占四分之一。也许可以这样说,从李德哈特的观点来看,战略理论不过只是历史研究的结论。
  从表面上看来,核时代的惟一一位西方战略大师,法国的博弗尔将军,似乎有一点轻视历史的倾向。他的确在其《战略绪论》中曾经这样说:“读者可能会感到奇怪,和大多数这一类的书不一样,我的书很少引用历史。”接着他又说:“我相信历史几乎可以用来证明任何结论。” [ 注:André Beaufre,An Introduction to Strategy,p.14. ]
  以上的言论可能就是有人认为博弗尔不重视历史的证据。事实并非如此简单:不引用史例是一件事,不重视历史又是一件事,二者不可混为一谈。实际上,博弗尔所反对的只是两件事:(1)概括地提到某一将军或某一战争的大名;(2)牵强附会地滥用史例以证明某一结论。关于第二点,博弗尔的意见与克劳塞维茨非常接近。克劳塞维茨曾经指出:
  对于任何事件若仅轻微接触,而未作谨慎详述,则好像在远距离看东西一样,不可能分辨出细节,而且从任何角度来看似乎都是一样。这样的史例实际上已经被用来支持最矛盾的意见。 [ 注:Carl von Clausewitz,On War,trans.Michael Howard and Peter Paret,p.172. ]
 
  简言之,博弗尔和克劳塞维茨完全一样,并非反对引用史例,而只是反对滥用史例。
  克劳塞维茨认为一个单独而彻底详细的史例比十个仅只触及表面现象的史例远具有启发性。反而言之,对于历史的表面化和不负责任的处理,将导致无数的错误观念和伪造理论。于是他说:
  在认清使用史例的困难之后,也就会得到一个明显的结论。例证应从近代史中去抽取,因为那已有适当的了解和评估。 [ 注:Carl von Clausewitz,On War,trans.Michael Howard and Peter Paret,p.173. ]
 
  博弗尔的历史意识几乎是与克劳塞维茨所见相同,甚至于还犹有过之。在他的著作中所曾引述和重视的例证都是仅限于现代,而且几乎都是他本人的亲身经验。尤其是他所写的两本回忆录,更是可以提供非常宝贵的启示。据他自己说,那可以作为个案研究,因此,足以证明他仍然承认历史研究实为战略研究的基础。
  核时代初期,美国有一批文人战略家,的确认为从历史的途径来研究战略是一种已经落伍的方法。他们相信现在已经有新的治学工具,即所谓作业研究和系统分析(OR/SA),可以提高研究效率,并获致更好的成就,所以,旧有的传统方法将自然会被淘汰。不过,没过多长时间,他们的这种过分简单、天真和自大的态度,即开始受到有识之士的批评,而且事实也证明新的方法并非万能,甚至于有时尚不如旧的方法有效。
  到1970年代,美国战略界(strategic community)中又出现若干后起之秀,例如勒特韦克和格雷等人,他们又再回头走向历史研究的途径,甚至于有人称其为“新克劳塞维茨学派”(Neo–Clausewitzian)。此种趋势并非复古,而是诚如陶渊明所云:“实迷途其未远,觉今是而昨非。” [ 注:陶渊明:《归去来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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