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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_8 马克思(俄)
“对了,他的胸部,契约上是这么说的!”
对于1844年法令限制儿童劳动的条款,资本家象夏洛克那样死抓住法令条文不放,但这只是为了对该法令限制“少年和妇女”的劳动的这同一项条款进行公开的反叛。我们记得,消灭“虚假的换班制度”是这个法令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内容。工厂主开始反叛这个法令的时候,只是简单地声明说,1844年法令禁止在十五小时工厂日内任意分小段时间来使用少年和妇女的条款,
“在劳动时间限制为12小时的时候,还是比较没有妨害的。而在实行十小时工作日法令的情况下,它们就是难以忍受的不公平了”。
因此,他们用最冷静的态度向视察员宣称,他们将不理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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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文,他们打算自行恢复旧的制度。据说,这将符合于听了不良劝告的工人本身的利益,
“使他们能够得到较高的工资”。“这是在实行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下保持大不列颠的工业优势的唯一可能的办法。”“在换班制度下要发现违法情况也许有些困难,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难道为使工厂视察员及其助手省掉一些小小的麻烦,就可以把这个国家的巨大的工厂利益看成是次要的东西吗?”
当然,所有这些遁辞都无济于事。工厂视察员向法庭提出诉讼。但是工厂主的请愿书立即象雪片似地飞向内务大臣乔治·格雷爵士,以致他在1848年8月5日的通令中晓谕视察员:
“只要还没有证实换班制度被滥用来使少年和妇女劳动10小时以上,一般不要按违背法令条文来追究”。
在这以后,工厂视察员约·斯图亚特就准许苏格兰全境在十五小时工厂日内实行所谓换班制度,于是这种制度很快就象以前那样盛行起来。而英格兰的工厂视察员则声明,内务大臣没有权力自作主张中止法律的实施,并且继续向法庭控告那些维护奴隶制的叛乱者。
但是,既然法庭,郡治安法官【这些“郡治安法官”,即被威·科贝特称为“伟大的不领薪水的人”,是由各郡绅士组成的不领薪水的治安法官。事实上,他们形成统治阶级的世袭法庭。正因为不领薪水,所以勉强糊口的贫民做不了治安法官。虚伪的“伟大”就这样剥夺了贫民的(民主)权力,就这样成就了西方的民主、自由!】宣判他们无罪,那传讯又有什么用呢?法庭上坐的是工厂主先生,他们是自己审问自己。举一个例子。克肖—莱塞公司的纺纱厂主,一个叫埃斯克里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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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曾把他的工厂准备实施换班制度的计划提交本区的工厂视察员。在他的计划被拒绝以后,他起初没有采取什么行动。几个月以后,一个叫鲁滨逊的人——也是纺纱厂主,他如果不是埃斯克里奇的星期五,至少也是他的亲戚——由于实行一种与埃斯克里奇想出的换班制度相同的制度而被控告到斯托克波尔特市治安法官。庭上坐着4位法官,其中3位是纺纱厂主,而以那位必不可少的埃斯克里奇为首。埃斯克里奇宣判鲁滨逊无罪,并且说,对鲁滨逊来说是合法的事,对埃斯克里奇也是合理的。于是,他根据他自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马上就在自己的工厂里实行这种制度。这就是一些人所推崇的“判例法”的所作所为。由于资本的社会力量,资本家可以玩弄各种所谓“民主、自由”的把戏,看不穿这种把戏,倒也罢了,但起劲为这种种把戏鼓吹,则要么是资本家的走狗,要么就是白痴。不用说,这种法庭的组成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公然违反。工厂视察员豪威耳叫道:
“这种审判把戏急须改革……或者是使法律适应这种宣判,或者是让一个犯错误较少、在一切这样的场合都能使判决适应法律的……法院去执行。多么需要领薪水的法官啊!”有领薪水的法官又如何呢?他难道不会维护他的薪水的来源吗?而即使他的薪水最终来源于工人的血汗,但他的职位是资本家(阶级)任命的,并由资本家(阶级)来取消。他又怎能不维护资本家?现在的美国总统是领薪水的,但他能够当上总统需要大量的竞选费用。这个竞选费用是贫民所无法承担的。因而,这种不伟大的领薪水制度与伟大的不领薪水制度的效果是一样的。
皇家法官宣布工厂主对1848年法令的解释是荒谬的,但是社会的救主们坚持原来的想法。莱昂纳德·霍纳报告说:
“我在7个审判区中提出10件诉讼,试图强制人们执行法律,可是只有一件诉讼得到治安法官的支持……今天的民间打假者的处境,也是如此。我认为再对违法行为提出诉讼是徒劳无益的。法令中规定劳动时间要整齐划一的那一部分条文……在郎卡郡已经不发生效力。我和我的助手没有任何办法能使自己确信,在实行所谓换班制度的工厂里,确实不让少年和妇女劳动10小时以上…… 1849年4月底,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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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区里已经有114家工厂采用这种方法,近来这种工厂的数目还在急剧增加。一般说来,现在工厂的劳动是13 1/2小时,从早晨6点到晚上7点半;也有劳动15小时的,从早晨5点半到晚上8点半。”
还在1848年12月,莱昂纳德·霍纳就列举出65个工厂主和29个工厂监工,说他们一致认为,在这种换班制度下,任何监督制度都不能阻止过度劳动的广泛流行。同一批儿童和少年时而由纺纱车间调到织布车间,时而在15小时之内由这个工厂调到那个工厂。这样一种制度怎能加以监督呢,
“它滥用换班之名,把工人象纸牌一样按无限多样的方式混杂起来,并且天天变更各人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以致同组的全体工人永远不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做工!”
但是,完全撇开现实的过度劳动不说,这种所谓换班制度是资本幻想的产物,连傅立叶关于“短时工作”的幽默描写都相形见绌,所不同的只是,劳动的吸引力变成了资本的吸引力。我们来看看工厂主所编造的那些计划吧,它们被有声望的报纸誉为“在相当精细和适当的安排下才能做出的事物”的典范。工人有时被分为12至15个类别,各类别本身的组成部分不断改变。在十五小时工厂日内,资本一会儿把工人拉来干30分钟,一会儿拉来干1小时,然后又把他推开,接着又把他拉来,然后再把他推开,就这样一小段一小段时间地把他赶来赶去,但是在他未做满10小时之前,决不把他放掉。就象在舞台上一样,同样一些人物要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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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戏的各个场次轮流出场。但是也正象演员在整个戏的演出中是属于舞台一样,现在,工人在15小时之内是属于工厂,其中还不包括上下工走路的时间。于是,休息时间变成了强制闲逛的时间,它把少年男工赶进酒店,把少年女工赶进妓院。这大概就是某些现代人宣称的“拚命地工作,拚命地玩(在休息时)”的起源。资本家力图不增加工人而使自己的机器开动12小时或15小时,为此他们每天都想出新的妙法,这就使工人不得不抓住零碎时间把饭吞下去。在争取十小时工作日运动期间,工厂主大喊大叫,说工人歹徒们请愿的目的是想用10小时的劳动取得12小时的工资。现在他们是反过来了。他们支配劳动力12小时或15小时,而只支付10小时的工资!这就是问题的实质,这就是工厂主所解释的十小时工作日法令!正是这些假献殷勤、满嘴博爱的自由贸易论者,在宣传反对谷物法的整整十年中,一分一毫地算给工人听,说如果可以自由输入粮食,那末按照英国工业的能力,只要实行十小时的劳动就足以使资本家发财致富了。资本家的话,岂是可信的?不仅如此,舔资本的屁股的现代庸俗经济学家的话也不是可信的。
资本进行了两年的叛乱终于取得了胜利:英国四个高等法院之一,高等控诉院,于1850年2月8日判决一件案子时宣布,虽然工厂主违反了1844年法令的精神,但是这个法令本身的某些词句已经使法令变得毫无意义。这就是西方法律的本质。“这种判决废除了十小时工作日法令。”很多以前不敢对少年和女工实行换班制度的工厂主,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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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都双手抓住换班制度不放了。
但是,随着资本获得表面上的最后胜利,情况立即又发生了变化。在此以前,工人虽然日复一日地进行不屈不挠的反抗,但是这种反抗一直采取守势。现在他们在郎卡郡和约克郡召开声势浩大的集会表示抗议。他们提出,所谓十小时工作日法令只是一场骗局,只是议会的欺诈行为,根本就未存在过!工厂视察员严重地警告政府说,阶级对抗已经达到难以置信的紧张程度。甚至一部分工厂主也抱怨起来:
“治安法官的互相矛盾的判决,势必造成十分不正常的、无政府的状态。在约克郡是一种法律,在郎卡郡又是一种法律,在郎卡郡的某一教区是一种法律,在邻近的教区又是一种法律。大城市的工厂主可以逃避法律,小地方的工厂主找不到必要的人手来实行换班制度,更不必说把工人从一个工厂调到另一个工厂……”
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今天依然如此。只是在中国,国内资本的权力会不如外国资本在中国的权力。
在这种情况下,工厂主和工人之间取得了某种妥协,这种妥协被议会在1850年8月5日新的补充工厂法中固定下来。“少年和妇女”的工作日,在一周的前5天从10小时延长为10 1/2小时,星期六限制为7 1/2小时。劳动时间应从早晨6点至晚上6点,其中休息1 1/2小时作为吃饭时间,吃饭时间应当统一,并且要符合1844年的规定等等。这样,换班制度就永远结束了。关于儿童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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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1844年的法令仍然有效。
有一类工厂主,这一次也和以往一样,保全了自己对无产阶级儿童的特殊的领主权。他们是丝厂厂主。1833年他们曾咄咄逼人地喊叫:“如果剥夺他们让各种年龄的儿童每天劳动10小时的自由,那就等于让他们的工厂停工。”他们说,他们无法买到足够数量的13岁以上的儿童。他们强行取得了想要取得的特权。后来的调查表明,他们的借口纯系捏造,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他们在整整10年内,每天用10小时从那些必须靠人放到凳子上才能干活的幼童的血中抽出丝来。1844年的法令虽然“抢走了”他们让不满11岁的儿童每天劳动6 1/2小时以上的“自由”,但是保证了他们让11—13岁的儿童每天劳动10小时的特权,并且取消了儿童在其他工厂本来可以受到的义务教育。这一次的借口是:
“细巧的织物需要灵巧的手指,而这只有年幼时进工厂才能做到。”
儿童们由于手指细巧而被杀戮,正如俄国南部的牛羊由于身上的皮和油而被屠宰一样。在二十世纪末期的中国,曾有人提出,为了经济发展,要牺牲一代青年女子,即用她们的卖淫吸引淫荡的境外资本家前来投资。于是,在一些地区,青年女子们由于生理结构而被牺牲。最后,1844年准许的这种特权,到1850年又受到限制而只适用于捻丝和缫丝部门了;但是,为了补偿资本失掉这种“自由”而遭到的损失,11—13岁儿童的劳动时间从10小时延长到10 1/2小时。借口是:“丝厂的劳动比其他工厂轻,对健康损害较少。”后来,官方医生的调查表明,情况正好相反,
“丝业区的平均死亡率异常高,人口中妇女部分的平均死亡率甚至比郎卡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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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纺织业区还高”。
尽管工厂视察员每半年提出一次抗议,但是这种恶劣现象一直继续到现在。
1850年的法令只是把“少年和妇女”的劳动时间从15小时改为12小时,即从早晨5点半至晚上8点半改为从早晨6点至晚上6点。就是说,这种改变不适用于儿童,他们照旧可以在开工前半小时和完工后2 1/2小时内被使用,尽管他们劳动的总时间不得超过6 1/2小时。在讨论法案的时候,工厂视察员曾向议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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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材料,说明这种反常现象造成了可耻的滥用。但是毫无效果。因为在这背后隐藏着一种企图,就是想借助于儿童在繁荣年代重新把成年男工的工作日延长到15小时。以后3年的经验表明,这种企图由于成年男工的反抗必定遭到失败。因此,1850年法令终于在1853年作了补充:禁止“在少年和妇女早晨上工前和晚上下工后使用童工”。从那时起,除了少数例外情况,1850年的工厂法把受它约束的工业部门的全体工人的工作日都纳入法律限制之内了。【在1859年和1860年英国棉纺织业的鼎盛时期,有些工厂主企图以额外时间付高工资为诱饵,促使成年男纺工等延长工作日。使用手摇骡机和自动纺机的纺工向雇主提出意见书,这才打消了这种尝试。意见书中写道:“坦白地说,我们的生活对我们来说已成为一种负担。只要我们每周被关在工厂中的时间仍比别的工人几乎多两天<20小时>,我们就觉得自己好象是国内的奴隶,并且我们责备自己竟容忍一种对我们自己的和我们后代的身心有害的制度长期存在下去……所以,我们郑重通知,从新年起,我们每周劳动将决不多于60小时,从6点至6点,其中还包括法定的1 1/2小时的休息时间。”(《工厂视察员报告。1860年4月30日》第30页)这大概就是现代庸俗经济学认为“当工资增加到一定程度后,再增加时也不会有更多的劳动供给”的证据。】从第一个工厂法颁布以来,到这时已经过去半个世纪了。
1845年公布的“印染工厂法”,使立法第一次超出了它原有的范围。资本容许这种新的“狂暴行为”时的不悦心情,贯穿法令的每一行!这个法令把8—13岁的儿童和妇女的工作日限制为16小时,从早晨6点到晚上10点,并且没有规定任何法定的吃饭时间。它容许人们任意使13岁以上的男工日夜劳动。这是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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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次流产。
但是,原则战胜了,它在作为现代生产方式的特殊产物的大工业部门中胜利了。1853—1860年时期这些部门的惊人发展,以及同时出现的工厂工人体力和精神的复活,连瞎子也看得清清楚楚。连那些经过半个世纪的内战才被迫逐步同意在法律上限制和规定工作日的工厂主,也夸耀这些工业部门与那些仍旧是“自由的”剥削领域所形成的对照。“政治经济学”上的伪善者现在也宣称,认识在法律上规定工作日的必要性,是他们这门“科学”的突出的新成就。【难道怯懦地向舆论让步也是科学上的进步么?没有工人阶级的斗争,就没有现代庸俗经济学的许多“成就”。】不难了解,在工厂大亨们被迫服从不可避免的东西并且同它和解之后,资本的抵抗力量就逐渐削弱了,而同时,工人阶级的进攻力量则随着他们在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阶层中的同盟者的增加而大为加强。这就是从1860年以来进步较快的原因。
染厂和漂白厂在1860年,花边厂和织袜厂在1861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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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受1850年工厂法的约束。由于有童工调查委员会第1号报告(1863年),一切瓦器业(不仅是陶器业)、火柴厂、雷管厂、弹药厂、壁纸厂、天鹅绒厂以及许多统称为“最后整饰”的作业,都遭受同样的命运。1863年,“露天漂白厂”和面包房分别受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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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的约束,在前一种工厂中禁止在夜间(从晚上8点至早晨6点)使用儿童、少年和妇女做工,在面包房中禁止在晚上9点至早晨5点使用18岁以下的面包工人。根据童工调查委员会以后的各次建议,英国一切重要工业部门,除农业、采矿业和运输业以外,都有被夺去“自由”的危险,关于这些建议我们以后还要谈到。【第2版注:自从1866年我写这些话以来,倒退的现象又发生了。】
7、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英国工厂立法对其他国家的影响
读者会记得,不管生产方式本身由于劳动隶属于资本而产生了怎样的变化,生产剩余价值或榨取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定内容和目的。读者还会记得,从我们到目前为止所阐明的观点看来,只有独立的、因而在法律上是成年的工人,作为商品出卖者与资本家缔结契约。因此,如果说在我们的历史的概述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面是现代工业,另一方面是身体上和法律上未成年的人的劳动,那末我们只是把前者看作榨取劳动的特殊领域,把后者看作这种榨取的最鲜明的例子。但是,即使暂不涉及以后的阐述,仅仅根据历史事实的联系,也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第一,在最早依靠水力、蒸汽和机器而发生革命的工业部门中,即在现代生产方式的最初产物——棉、毛、麻、丝等纺织业中,资本无限度地、放肆地延长工作日的欲望首先得到了满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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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生产者的社会关系的相应的改变,先是造成了无限度的压榨,后来反而引起了社会的监督,由法律来限制、规定和划一工作日及休息时间。因此,这种监督在十九世纪上半叶只是作为例外情况由法律规定的。但是,当这种监督刚刚征服了新生产方式的已有领域时,却发现,不仅许多别的生产部门采用了真正的工厂制度,而且那些采用或多或少陈旧的生产方式的手工工场(如陶器作坊、玻璃作坊等)以及老式的手工业(如面包房),甚至那些分散的所谓家庭劳动(如制钉业等),也都象工厂一样早已处于资本主义剥削之下了。因此,立法不得不逐渐去掉它的例外性,或者在象英国这样在立法上仿效罗马决疑法的地方,把有人在里面劳动的任何房屋都任意称为工厂。
第二,某些生产部门中规定工作日的历史以及另一些生产部门中还在继续争取这种规定的斗争,清楚地证明:孤立的工人,“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定成熟阶段上,是无抵抗地屈服的。团结才有力量。因此,正常工作日的确立是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长期的多少隐蔽的内战的产物。斗争是在现代工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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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的,所以它最先发生在现代工业的发源地英国。英国的工厂工人不仅是英国工人阶级的先进战士,而且是整个现代工人阶级的先进战士,最先向资本的理论挑战的也正是他们的理论家。今天向资本的理论挑战的理论家在哪里?所以,工厂哲学家尤尔咒骂说,英国工人阶级洗不掉的耻辱就是,他们面对勇敢地为“劳动的完全自由”而奋斗的资本,竟把“工厂法的奴隶制”写在自己旗帜上。今天的中国工人阶级又应当如何面对勇敢地为“民主、自由”还有“繁荣”而奋斗的现代庸俗经济学及庸俗法学呢?
法国在英国后面慢慢地跟了上来。在那里,十二小时工作日法律曾不得不由二月革命来催生,但是这个法律同它的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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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比起来更加不完备。虽然如此,法国的革命方法还是显示了它的独特的优点。它一下子就给所有的作坊和工厂毫无区别地规定了同样的工作日界限,而英国立法却时而在这一点上,时而在那一点上被迫向环境的压力屈服,并且极容易制造出一起又一起的诉讼纠纷。另一方面,法国法律作为原则宣布的东西,在英国则只是以儿童、少年和妇女的名义争取的东西,并且这些东西直到最近才作为普遍的权利提了出来。革命的比较优势。
在北美合众国,只要奴隶制使共和国的一部分还处于残废状态,任何独立的工人运动都是瘫痪的。在黑人的劳动打上屈辱烙印的地方,白人的劳动也不能得到解放。但是,从奴隶制的死亡中,立刻萌发出一个重新变得年青的生命。南北战争的第一个果实,就是争取八小时工作日运动,这个运动以特别快车的速度,从大西洋跨到太平洋,从新英格兰跨到加利福尼亚。在巴尔的摩召开的全国工人代表大会(1866年8月)宣布:
“为了把我国的劳动从资本主义的奴隶制下解放出来,当务之急是颁布一项法律,规定八小时工作日为美利坚联邦各州的正常工作日。我们誓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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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取这一光荣的结果。”
与此同时(1866年9月初),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根据伦敦总委员会的建议,通过决议:“限制工作日是一个先决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一切进一步谋求工人解放的尝试都将遭到失败…… 我们建议通过立法手续把工作日限制为8小时。”
这样,大西洋两岸从生产关系本身中本能地成长起来的工人运动,就证实了英国工厂视察员罗·约·桑德斯的话:
“如果不先限制工作日,不严格地强制贯彻工作日的法定界限,要想在社会改革方面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是决不可能有任何成功希望的”。
必须承认,我们的工人在走出生产过程时同他进入生产过程时是不一样的。在市场上,他作为“劳动力”这种商品的所有者与其他商品的所有者相遇,即作为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遇。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象白纸黑字一样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允许每天劳动14小时,包括或不包括吃饭时间……就等于强迫这样做。”(《工厂视察员报告。1863年4月30日》第40页)今天的一些“经济学家”的水平,远远不如一百年多前的一个普通的工厂视察员。】;实际上,他“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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榨取”,吸血鬼就决不罢休。为了“抵御”折磨他们的毒蛇,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头聚在一起,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使自己不致再通过自愿与资本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迟早还会有第四共产国际,这是全世界无产者团结起来所必需的。当然这个第四共产国际的组织规程与前三个共产国际的会有所不同。从法律上限制工作日的朴素的大宪章,代替了“不可剥夺的人权”这种冠冕堂皇的条目,这个大宪章“终于明确地规定了,工人出卖的时间何时结束,属于工人自己的时间何时开始”。【工厂视察员以有节制的讥讽和经过斟酌的语言暗示,现在的十小时工作日法令,在某种程度上也使资本家摆脱了他作为单纯的资本化身而自然带有的那种野蛮性,并给了他受少许“教养”的时间。从前,“雇主除了搞钱以外再没有时间做别的事情,而工人除了劳动以外也再没有时间做别的事情”。(《工厂视察员报告。1859年10月31日》第48页)】多么大的变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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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
在这一章里,也同前面一样,假定劳动力的价值,从而再生产或维持劳动力所必要的工作日部分,是一个已知的不变的量。
根据这个假设,知道剩余价值率,同时也就知道一个工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为资本家提供的剩余价值量。例如,假设必要劳动每天是6小时,表现为金额3先令或1塔勒,那末,1塔勒就是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或者说,是购买一个劳动力所预付的资本价值。再假设剩余价值率是100%,那末,这1塔勒的可变资本就生产1塔勒的剩余价值量,或者说,工人每天提供6小时的剩余劳动量。
但是,可变资本是资本家同时使用的全部劳动力的总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可变资本的价值,等于一个劳动力的平均价值乘以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数目。因此,在已知劳动力价值的情况下,可变资本的量与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成正比。如果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1塔勒,那末,每天要剥削100个劳动力,就必须预付100塔勒的资本,要剥削n个劳动力,就必须预付n塔勒的资本。
同样,如果1塔勒的可变资本,即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每天生产1塔勒的剩余价值,那末,100塔勒的可变资本每天就生产100塔勒的剩余价值,n塔勒的可变资本每天就生产1塔勒×n的剩余价值。可见,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一个工人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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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供的剩余价值乘以所使用的工人人数。又因为在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一个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是由剩余价值率决定的,由此就得出如下第一个规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量乘以剩余价值率,或者说,是由同一个资本家同时剥削的劳动力的数目与单个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之间的复比例决定的。
因此,如果我们用M表示剩余价值量,用m表示一个工人每天平均提供的剩余价值,用v表示购买一个劳动力每天预付的可变资本,用V表示可变资本的总数,用k表示一个平均劳动力的价值,用a'/a(剩余劳动/必要劳动)表示一个平均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用n表示所使用的工人人数,我们就得出:
M=(m/v)V或
M=k(a'/a)n
这里继续假定,不仅一个平均劳动力的价值不变,而且一个资本家所使用的工人已经化为平均的工人。也有例外的情况,就是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并不与受剥削的工人人数按比例增长,但这时劳动力的价值也就不是不变的了。
因此,在一定量剩余价值的生产上,一种因素的减少可以由另一种因素的增加来补偿。如果可变资本减少,同时剩余价值率却按同一比例提高,那末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仍然不变。按照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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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假定,如果一个资本家每天要剥削100个工人,必须预付100塔勒,而剩余价值率如果是50%,那末,这100塔勒的可变资本就提供50塔勒的剩余价值,或100×3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如果剩余价值率提高一倍,或者说,工作日不是从6小时延长到9小时,而是从6小时延长到12小时,那末减少了一半的可变资本50塔勒,也同样提供50塔勒的剩余价值,或50×6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可见,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的按比例的提高来抵偿,或者说,所雇用的工人人数的减少,可以由工作日的按比例的延长来抵偿。因此在一定限度内,资本所能榨取的劳动的供给,并不取决于工人的供给。【这个基本规律看来是庸俗经济学的先生们所不知道的。他们与阿基米德相反,认为在需求和供给决定劳动的市场价格这一点上,发现了一个不是使世界运动而是使世界静止的支点。现代庸俗经济学继承了这一庸俗看法。而且现代庸俗经济学所谓的要素替代论也是对这里所阐述的理论和现象的歪曲。】反过来说,如果剩余价值率降低了,那末,只要可变资本量或雇用的工人人数按比例增加,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就仍然不变。可变资本是相对不重要的,因为资本家往往不是预付工人的劳动,而是预支工人的劳动。所以资本家大可仅有不变资本,靠工人向资本家预付工人的劳动进行生产,然后再从销售收入中补偿工人的劳动力价值。资本家支付工资的间隔越长,可变资本相对越不重要。中国应当推行按周支付工资的制度。
但是,靠提高剩余价值率或延长工作日来补偿工人人数或可变资本量的减少,是有不能超越的界限的。无论劳动力的价值如何,无论维持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2小时还是10小时,一个工人每天所能生产的总价值,总是小于24个劳动小时所物化的价值,如果这24个物化劳动小时的货币表现是12先令或4塔勒,那就总是小于12先令或4塔勒。我们前面假定,要再生产劳动力本身,或者说,要补偿购买劳动力所预付的资本价值,每天需要6个劳动小时。根据这个假定,500塔勒的可变资本,使用500个工人,在剩余价值率为100%,或工作日为12小时的时候,每天生产500塔勒的剩余价值,或6×500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100塔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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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每天使用100个工人,在剩余价值率为200%,或工作日为18小时的时候,只生产200塔勒的剩余价值量,或12×100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量。它的总价值产品,即预付的可变资本的等价物加剩余价值,在任何一天都决不能达到400塔勒或24×100个劳动小时的数额。平均工作日(它天然总是小于24小时)的绝对界限,就是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限,或者说,就是受剥削的工人人数的减少可以由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的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限。这就是现代庸俗经济学关于脊线右侧生产不经济区域理论(见平新乔著,《微观经济学十八讲》,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03页)的本意。这个非常明白的第二个规律,对于解释资本要尽量减少自己所雇用的工人人数即减少转化为劳动力的可变资本部分的趋势(以后将谈到这种趋势)所产生的许多现象,是十分重要的,而这种趋势是同资本要生产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量的另一趋势相矛盾的。反过来说,如果所使用的劳动力数量增加了,或可变资本量增加了,但是它的增加和剩余价值率的降低不成比例,那末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就会减少。
第三个规律是从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取决于剩余价值率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这两个因素而得出来的。如果剩余价值率或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已定,劳动力价值或必要劳动时间量已定,那末不言而喻,可变资本越大,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也就越大。如果工作日的界限及其必要部分的界限已定,那末,一个资本家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显然就只取决于他所推动的劳动量。但根据以上假设,他所推动的劳动量取决于他所剥削的劳动力的数量,或他所剥削的工人人数,而工人的人数又是由他所预付的可变资本量决定的。可见,在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成正比。但是我们知道,资本家把他的资本分成两部分。他把一部分投在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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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这是他的资本的不变部分。他把另一部分转化为活的劳动力,这一部分形成他的可变资本。在同一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在不同生产部门中,资本划分为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的比例是不同的。在同一生产部门内,这一比例是随着生产过程的技术基础和社会结合的变化而变化的。但是,无论一定量的资本是怎样分为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无论后者与前者之比是1:2或是1:10,还是1:x,刚才确定的规律都不会受到影响。因为根据前面的分析,不变资本的价值虽然再现在产品价值中,但是并不加入新形成的价值产品。使用1000个纺纱工人,当然比使用100个纺纱工人需要更多的原料、纱锭等等。但是不管这些待追加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提高,降低,还是不变,也不管是大是小,都不会对推动这些生产资料的劳动力的价值增殖过程有任何影响。因此,上面确认的规律就具有这样的形式:在劳动力的价值已定和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资本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同这些资本的可变部分即转化为活劳动力的部分的量成正比。这才是现代庸俗经济学的生产函数理论的本意。
这一规律同一切以表面现象为根据的经验显然是矛盾的。每个人都知道,就所使用的总资本两个部分各占的百分比来说,纺纱厂主使用的不变资本较多,可变资本较少,面包房老板使用的可变资本较多,不变资本较少,但前者获得的利润或剩余价值并不因此就比后者少。要解决这个表面上的矛盾,还需要许多中项,就象从初等代数的角度来看,要了解0/0可以代表一个真实的量需要很多中项一样。尽管古典经济学从来没有表述过这一规律,但是它却本能地坚持这一规律,因为这个规律是一般价值规律的必然结果。古典经济学企图用强制的抽象法把这个规律从现象的矛盾中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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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以后我们会看到,李嘉图学派是怎样被这块拦路石绊倒的。“确实什么也没有学到”的庸俗经济学,在这里也象在其他各处一样,抓住了现象的外表来反对现象的规律。它与斯宾诺莎相反,认为“无知就是充足的理由”。
我们可以把社会总资本每天所使用的劳动看成一个唯一的工作日。例如,假设工人人数为100万,一个工人的平均工作日为10小时,那末社会工作日就是1000万小时。在这个工作日的长度已定时,不管它的界限是由生理条件还是由社会条件决定,只有工人人数即工人人口增加,剩余价值量才能增加。在这里,人口的增加形成社会总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数学界限。反之,在人口数量已定时,这种界限就由工作日的可能的延长来决定。在下一章我们会看到,这个规律只适用于以上所考察的剩余价值形式。
从以上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考察中可以看出,不是任何一个货币额或价值额都可以转化为资本。相反地,这种转化的前提是单个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手中有一定的最低限额的货币或交换价值。现代庸俗经济学则假定,任何人都可以选择做资本家。可变资本的最低限额,就是为取得剩余价值全年逐日使用的一个劳动力的成本价格。假设这个工人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并且满足于工人的生活,那末只要有再生产他的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比如说每天8小时,对他来说就够了。因而他也只需要够8个劳动小时用的生产资料。但是,资本家除这8小时外还要工人再进行比如说4小时剩余劳动,这样,他就需要一个追加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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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来购置追加的生产资料。按照我们的假设,他必须使用两个工人,才能靠每天占有的剩余价值来过工人那样的生活,即满足他的必要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生产的目的就只是维持生活,不是增加财富;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增加财富是前提。为了使他的生活只比一个普通工人好一倍,并且把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半再转化为资本,他就必须把预付资本的最低限额和工人人数都增加为原来的8倍。诚然,他自己也可以和他的工人一样,直接参加生产过程,但这时他就不过成了介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中间人物,成了“小业主”。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高度,就要求资本家能够把他充当资本家即人格化的资本的全部时间,都用来占有从而控制别人的劳动,用来出售这种劳动的产品。中世纪的行会力图用强制的办法防止手工业师傅变为资本家,限定每个师傅可以雇用的劳动者的人数不得超过一个极小的最高限额。货币或商品的所有者,只有当他在生产上预付的最低限额大大超过了中世纪的最高限额时,才真正变为资本家。在这里,也象在自然科学上一样,证明了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所发现的下列规律的正确性,即单纯的量的变化到一定点时就转化为质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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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单个的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要蛹化为资本家而必须握有的最低限度价值额,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同发展阶段上是不同的,而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内,也由于它们的特殊的技术条件而各不相同。还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某些生产部门所需要的最低限额的资本就不是在单个人手中所能找到的。这种情况一方面引起国家对私人的补助,如柯尔培尔时代的法国和直到目前的德意志若干邦就是这样。另一方面,促使对某些工商业部门的经营享有合法垄断权的公司的形成,这种公司就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前驱。现代股份公司的形成历史有何启示?
我们不详细谈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关系在生产过程的进行中的变化,也不谈资本本身的更进一步的规定。这里只着重指出少数要点。
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发展成为对劳动,即对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或工人本身的指挥权。人格化的资本即资本家,监督工人有规则地并以应有的强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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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资本发展成为一种强制关系,迫使工人阶级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狭隘范围而从事更多的劳动。作为别人辛勤劳动的制造者,作为剩余劳动的榨取者和劳动力的剥削者,资本在精力、贪婪和效率方面,远远超过了以往一切以直接强制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制度。
资本起初是在历史上既有的技术条件下使劳动服从自己的。因此,它并没有直接改变生产方式。所以我们上面所考察的、单靠延长工作日这种形式的剩余价值的生产,看来是与生产方式本身的任何变化无关的。它在旧式面包业中和在现代棉纺业中同样有效。现代庸俗经济学关于资本家应当获得种种“报酬”的理由,这时都不存在。
如果我们从劳动过程的观点来考察生产过程,那末工人并不是把生产资料当作资本,而只是把它当作自己有目的的生产活动的手段和材料。例如在制革厂,工人只是把皮革当作自己的劳动对象。他不是鞣资本家的皮。可是,只要我们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观点来考察生产过程,情形就不同了。生产资料立即转化为吮吸他人劳动的手段。不再是工人使用生产资料,而是生产资料使用工人了。不是工人把生产资料当作自己生产活动的物质要素来消费,而是生产资料把工人当作自己的生活过程的酵母来消费,并且资本的生活过程只是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的运动。夜间停止不用、不吮吸活劳动的熔炉和厂房,对资本家说来是一种“纯粹的损失”。因此,熔炉和厂房就造成了要劳动力“做夜工的要求”。如果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熔炉本来在夜间是可以休息的,尽管这样做的成本会增加,但这更符合人性。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会为了利润而牺牲人性。有人可能会说是竞争迫使资本家这样做的,但这种竞争所达到的程度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结果。货币单纯地转化为生产过程的物质因素,转化为生产资料,就使生产资料变成了榨取他人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合法权和强制权。最后还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所固有的并成为其特征的这种颠倒,死劳动和活劳动、价值和创造价值的力之间的关系的倒置,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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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在资本家头脑中的。在1848—1850年英国工厂主叛乱时期,“佩斯里的一家棉麻纺纱厂(卡莱尔父子公司,这是苏格兰西部资格最老、声誉最好的公司之一,它自1752年开办以来,世世代代由同一家族经营)的老板”,这位非常有学识的绅士,在1849年4月25日《格拉斯哥每日邮报》上发表了一封信。标题是《换班制度》,其中有一段天真可笑的话:
“现在让我们看看,把劳动时间由12小时缩减到10小时会产生怎样的祸害…… 这些祸害‘合计起来’给工厂主的前途和财产带来极其严重的损害。如果他〈即他的“人手”〉以前工作12小时,而现在限制为10小时,那就等于他的企业内每12台机器或12个纱锭缩减为10台机器或10个纱锭,如果工厂被卖掉,那它们就只能按10来计价。于是全国每家工厂的价值都会减少六分之一。”
在苏格兰西部这个世袭的资本的头脑中,生产资料即纱锭等的价值同它们的自行增殖或每天吸取他人一定量的无偿劳动的资本属性这样紧密地溶合在一起,以致卡莱尔公司的老板真的以为,在出卖工厂时,要支付给他的不仅是纱锭的价值,而且还有它们的价值增殖,不仅是包含在纱锭内的劳动或生产同种纱锭所必需的劳动,而且还有借助于纱锭每天从佩斯里的健壮的西苏格兰人身上榨取的剩余劳动。正因为如此,他才认为,如果工作日缩短两小时,每12台纺纱机的出售价格就会缩减为10台的出售价格!如果出卖的是工厂,那么马克思是对的;如果出卖的是该工厂的股票,也就是说,如果这种出卖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进行的,那么资本的头脑是对的。其中的差异正是当今股市盛衰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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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相对剩余价值的概念
工作日的一部分只是生产出资本所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到现在为止,工作日的这一部分被看作不变量,而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现有的经济发展阶段上,它实际上也是这样的。在这个必要劳动时间之外,工人还能劳动2小时、3小时、4小时、6小时等。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的长度就取决于这个延长的量。如果说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变的,那末相反,整个工作日是可变的。现在假定有一个工作日,它的总长度以及它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是已定的。例如ac线a——————————b——c代表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ab段代表10小时必要劳动,bc段代表2小时剩余劳动。现在,如果没有ac的进一步延长,或者说不依靠ac的进一步延长,怎样才能增加剩余价值的生产呢?也就是说,怎样才能延长剩余劳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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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工作日的界限ac已定,看来bc仍然可以延长,不过不是越过它的终点c(同时也是工作日ac的终点)延长,而是由它的起点b以相反的方向向a端推移而延长。假定在a—————————b'—b——c中,b'—b等于bc的一半,或一个劳动小时。假定在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ac中,b移到b',bc就延长到b'c,剩余劳动就增加了一半,从2小时增加到3小时,虽然工作日仍旧是12小时。但是很明显,如果必要劳动不同时从ab缩短到ab',从10小时缩短到9小时,要使剩余劳动这样从bc延长到b'c,从2小时延长到3小时是不可能的。必要劳动的缩短要与剩余劳动的延长相适应,或者说,工人实际上一直为自己耗费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要变成为资本家耗费的劳动时间。这里,改变的不是工作日的长度,而是工作日中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
另一方面,知道工作日的量和劳动力的价值,显然也就知道剩余劳动量本身。劳动力的价值,即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如果一个劳动小时用金量来表示是半先令或6便士,劳动力的日价值是5先令,那末工人每天就必须劳动10小时,才能补偿资本支付给他的劳动力的日价值,或者说,才能生产出他每天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的等价物。知道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也就知道工人劳动力的价值,知道工人劳动力的价值,也就知道他的必要劳动时间的量。从整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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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减去必要劳动时间,就得到剩余劳动的量。12小时减去10小时,还剩2小时,这里看不出,在这种条件下剩余劳动怎么能够延长到2小时以上。当然资本家可以不付给工人5先令,而只付给4先令6便士,或者更少。再生产这4先令6便士价值,有9个劳动小时就够了,这样,在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中,剩余劳动就不是2小时,而是3小时了,剩余价值本身也就从1先令提高到1先令6便士了。但是这个结果的获得,只是由于把工人的工资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工人只得到他在9小时内生产的4先令6便士,他所支配的生活资料比以前少1/10,因此,他的劳动力只能有萎缩的再生产。在这里,剩余劳动的延长,只是由于打破剩余劳动的正常界限,剩余劳动的范围的扩大,只是由于侵占了必要劳动时间的范围。虽然这种方法在工资的实际运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这里它应该被排除,因为我们假定,一切商品,包括劳动力在内,都是按其十足的价值买卖的。这是一个理论分析所必须的假定,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原谅资本家对工人利益的这种侵犯。既然作了这样的假定,那末劳动力的生产或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不能因为工人的工资低于他的劳动力的价值而减少,而只有当这个价值本身降低时才减少。在工作日长度已定的情况下,剩余劳动的延长必然是由于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而不是相反,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是由于剩余劳动的延长。如果用数学来表达,由于等号没有方向性,因而这两者是一致的。但在现实逻辑上却不是这样。现代庸俗经济学热衷于数学运用的原因之一,正在于数理逻辑常常不是现实逻辑的正确表达方式。就我们的例子来说,劳动力的价值必需在实际上降低1/10,必要劳动时间才能减少1/10,从10小时减到9小时,从而使剩余劳动从2小时延长到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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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劳动力的价值要这样降低1/10,同量的生活资料,从前用10小时生产出来,现在要求用9小时生产出来。不过,要做到这一点,不提高劳动生产力是不可能的。例如,一个鞋匠使用一定的手段,在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内可以做一双皮靴。如果他要在同样的时间内做两双皮靴,他的劳动生产力就必须提高一倍。不改变他的劳动资料或他的劳动方法,或不同时改变这二者,就不能把劳动生产力提高一倍。因此,他的劳动生产条件,也就是他的生产方式,从而劳动过程本身,必须发生革命。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在这里一般是指劳动过程中的这样一种变化,这种变化能缩短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从而使较小量的劳动获得生产较大量使用价值的能力。在研究我们上面考察的那种形式的剩余价值的生产时,我们曾假定生产方式是既定的。而现在,对于由必要劳动变成剩余劳动而生产剩余价值来说,资本只是占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或者说现存形态的劳动过程,并且只延长它的持续时间,就绝对不够了。必须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以提高劳动生产力,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来降低劳动力的价值,从而缩短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要的工作日部分。
我把通过延长工作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绝对剩余价值;相反,我把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改变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的量的比例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做相对剩余价值。
要降低劳动力的价值,就必须提高这样一些产业部门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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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这些部门的产品决定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它们或者属于日常生活资料的范围,或者能够代替这些生活资料。但是,商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使商品取得最终形式的那种劳动的量,而且还取决于该商品的生产资料所包含的劳动量。例如皮靴的价值不仅取决于鞋匠的劳动,而且还取决于皮革、蜡、线等等的价值。因此,那些为生产必要生活资料提供不变资本物质要素(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的产业部门中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它们的商品相应的便宜,也会降低劳动力的价值。相反,那些既不提供必要生活资料、也不为制造必要生活资料提供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中生产力的提高,并不会影响劳动力的价值。
便宜的商品当然只是相应地,即只是按照该商品在劳动力的再生产中所占的比例,降低劳动力的价值。例如,衬衫是一种必要生活资料,但只是许多种必要生活资料中的一种。这种商品变得便宜只会减少工人购买衬衫的支出。但是必要生活资料的总和是由各种商品、各个特殊产业部门的产品构成的,其中每种商品的价值总是劳动力价值的相应部分。劳动力价值随着劳动力再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减少而降低,这种劳动时间的全部减少等于所有这些特殊生产部门劳动时间减少的总和。在这里我们把这个总结果看成好象是每个个别场合的直接结果和直接目的。当一个资本家提高劳动生产力来使例如衬衫便宜的时候,他决不是必然抱有相应地降低劳动力的价值,从而减少必要劳动时间的目的;但是只要他最终促成这个结果,他也就促成一般剩余价值率的提高。又一个“看不见的手”。生产的商品变得便宜了,但资本家(阶级)得到的一般剩余价值率却提高。显然,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所谓的通货紧缩是必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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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把资本的一般的、必然的趋势同这种趋势的表现形式区别开来。
这里不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怎样表现为资本的外部运动,怎样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发生作用,从而怎样成为单个资本家意识中的动机。然而有一点一开始就很清楚:只有了解了资本的内在本性,才能对竞争进行科学的分析,正象只有认识了天体的实际的、但又直接感觉不到的运动的人,才能了解天体的表面运动一样。但是,为了理解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并且只根据已经得出的结果,要作如下的说明。
如果一个劳动小时用金量来表示是6便士或1/2先令,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就会生产出6先令的价值。假定在一定的劳动生产力的条件下,在这12个劳动小时内制造12件商品;每件商品用掉的生产资料、原料等的价值是6便士。在这种情况下,每件商品花费1先令,即6便士是生产资料的价值,6便士是加工时新加进的价值。现在假定有一个资本家使劳动生产力提高一倍,在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中不是生产12件这种商品,而是生产24件。在生产资料的价值不变的情况下,每件商品的价值就会降低到9便士,即6便士是生产资料的价值,3便士是最后的劳动新加进的价值。生产力虽然提高一倍,一个工作日仍然同从前一样只创造6先令新价值,不过这6先令新价值现在分散在增加了一倍的产品上。因此分摊在每件产品上的不是这个总价值的1/12,而只是1/24,不是6便士,而是3便士,也就是说,在生产资料变成产品时,就每件产品来说,现在加到生产资料上的,不象从前那样是一个劳动小时,而是半个劳动小时。现在,这个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这个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少于在社会平均条件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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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宗同类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每件商品平均花费1先令,或者说,代表2小时社会劳动;在生产方式发生变化以后,它只花费9便士,或者说,只包含1 1/2个劳动小时。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因此,如果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按1先令这个社会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那末他的商品的售价就超出它的个别价值3便士,这样,他就实现了3便士的超额剩余价值。但是另一方面,对他来说,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现在表现为24件商品,而不是过去的12件商品。因此要卖掉一个工作日的产品,他就需要有加倍的销路或大一倍的市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的商品只有降低价格,才能获得较大的市场。因此资本家要高于商品的个别价值但又低于它的社会价值来出售商品,例如一件商品卖10便士,这样,他从每件商品上仍然赚得1便士的超额剩余价值。对于资本家来说,剩余价值总会这样提高,不管他的商品是不是属于必要生活资料的范围,是不是参加劳动力的一般价值的决定。因此,即使撇开后面这种情况,每个资本家都抱有提高劳动生产力来使商品便宜的动机。
然而,甚至在这种场合,剩余价值生产的增加也是靠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和剩余劳动的相应延长。假定必要劳动时间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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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或者说,劳动力的日价值是5先令,剩余劳动是2小时,因而每日生产的剩余价值是1先令。但我们的资本家现在是生产24件商品,每件卖10便士,或者说,一共卖20先令。因为生产资料的价值等于12先令,所以14 2/5件商品只是补偿预付的不变资本。十二小时工作日表现为其余的9 3/5件商品。因为劳动力的价格=5先令,所以6件产品表现必要劳动时间,3 3/5件产品表现剩余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比在社会平均条件下是5:1,而现在是5:3。用下列方法也可以得到同样结果。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产品价值是20先令。其中12先令属于只是再现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因此,剩下的8先令是体现一个工作日的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个货币表现比同类社会平均劳动的货币表现要多,因为12小时的同类社会平均劳动只表现为6先令。其产品价值按原来每件商品1先令计算是12先令,而按新价格每件10便士计算是10先令。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由于较高的生产力通常与较高的不变资本相联系,因此现代庸俗经济学将较高生产力的劳动的自乘作用,以生产函数的形式归功于资本,认为资本也能够创造价值。但是,我们在下面可以看到,一旦这种较高的生产力成为社会平均水平的生产力,这种自乘作用所导致的超额剩余价值就会消失,从而资本还是不能创造价值。但是我们的资本家仍然和从前一样,只用5先令支付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工人现在要再生产这个价值,用不着象过去那样需要10小时,只要7 1/2小时就够了。这样,他的剩余劳动就增加了2 1/2小时,他生产的剩余价值就从1先令增加到3先令。可见,采用改良的生产方式的资本家比同行业的其余资本家,可以在一个工作日中占有更大的部分作为剩余劳动。他个别地所做的,就是资本全体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时所做的。但是另一方面,当新的生产方式被普遍采用,因而比较便宜地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和它的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消失的时候,这个超额剩余价值也就消失。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规律,既会使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感觉到,他必须低于商品的社会价值来出售自己的商品,又会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迫使他的竞争者也采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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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方式。若按新价格计算,使用旧方法的资本家将在每件商品上亏损1便士,即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产品亏损1先令。之所以出现这种亏损,不是因为劳动力没有提供剩余价值,毕竟工人提供了2小时剩余劳动,而是因为这种剩余劳动的果实,通过竞争,在资本家之间重新进行了分配。因此,只有当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扩展到同生产必要生活资料有关的生产部门,以致使属于必要生活资料范围、从而构成劳动力价值要素的商品便宜时,一般剩余价值率才会最终受到这一整个过程的影响。
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尽管商品的使用价值可能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劳动力的价值也是这样,因为它是由商品价值决定的。相反,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它随着生产力提高而提高,随着生产力降低而降低。在货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一个十二小时社会平均工作日总是生产6先令的价值产品,而不管这个价值额如何分割为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和剩余价值。但是,如果由于生产力的提高,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从而劳动力的日价值,从5先令下降到3先令,那末剩余价值就从1先令增加到3先令。再生产劳动力的价值,从前需要10个劳动小时,现在只要6个劳动小时就够了。有4个劳动小时空了出来,可以并入剩余劳动的范围。因此,提高劳动生产力来使商品便宜,并通过商品便宜来使工人本身便宜,是资本的内在的冲动和经常的趋势。只要中国的产品构成美国劳动力再生产中的必要生活资料的组成部分,而且是廉价的,美国就难以政治原因拒绝给中国以相应的贸易待遇,来限制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否则就会影响到美国的通货膨胀,影响到美国资本家的利润(占有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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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绝对价值本身,是生产商品的资本家所不关心的。他关心的只是商品所包含的、在出售时实现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实现本身就包含着预付价值的补偿。因为相对剩余价值的增加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成正比,而商品价值的降低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成反比,也就是说,因为同一过程使商品便宜,并使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提高,所以就揭示了一个谜:为什么只是关心生产交换价值的资本家,总是力求降低商品的交换价值;这也就是政治经济学奠基人之一魁奈用来为难他的论敌、而后者至今还没有回答的那个矛盾。魁奈说:
“你们认为,在工业产品的生产中,只要不损害生产,越能节省费用或昂贵的劳动,这种节省就越有利,因为这会降低产品的价格。尽管如此,你们又认为,由工人劳动创造的财富的生产,在于增大他们产品的交换价值。”
可见,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通过发展劳动生产力来节约劳动,目的绝不是为了缩短工作日。它的目的只是为了缩短生产一定量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工人在他的劳动的生产力提高时,一小时内例如会生产出等于过去10倍的商品,从而每件商品需要的劳动时间只是过去的1/10,这绝不能阻止他仍旧劳动12小时,并且在12小时内生产1200件商品,而不是以前的120件商品。他的工作日甚至还可能延长,以致他现在要在14小时内生产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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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商品等等。因此,在麦克库洛赫、尤尔、西尼耳之流的经济学家的著作中,在这一页可以读到,工人应当感谢资本发展了生产力,因为这种发展缩短了必要劳动时间,在下一页接着就会读到,工人为了表示这种感谢,以后必须劳动15小时,以代替原来的10小时。现代庸俗经济学将这下一页的内容改为,工人为了表示这种感谢,自愿转让剩余价值给资本,即让资本拥有剩余索取权。而且尽管生活必需品的价值下降了,但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却似乎提高了,因为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通货膨胀而不是通货紧缩。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发展劳动生产力的目的,是为了缩短工人必须为自己劳动的工作日部分,以此来延长工人能够无偿地为资本家劳动的工作日的另一部分。在商品没有变便宜的情况下,究竟会在多大的程度上达到这个结果,我们在下面考察相对剩余价值的各种特殊的生产方法时,就可以看到。资本具有发展生产力的内在动力,社会主义社会要想在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竞争过程中取胜,也需要某种发展生产力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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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协   作
我们已经看到,资本主义生产实际上是在同一个资本同时雇用较多的工人,因而劳动过程扩大了自己的规模并提供了较大量的产品的时候才开始的。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就生产方式本身来说,例如初期的工场手工业,除了同一资本同时雇用的工人较多而外,和行会手工业几乎没有什么区别。行会师傅的作坊只是扩大了而已。
因此,起初只是量上的区别。我们已经看到,一定的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一个工人所提供的剩余价值乘以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工人人数本身丝毫不会改变剩余价值率或劳动力的剥削程度,而且,就商品价值的生产来说,劳动过程的任何质的变化,看来是没有关系的。这是由价值的性质得出来的。如果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物化为6先令,那末1200个这样的工作日就物化为6先令×1200。在前一种情况下,产品体现了12个劳动小时,在后一种情况下,则体现了12×1200个劳动小时。在价值生产上,多数始终只是许多个数的总和。因此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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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
不过,在一定限度内还是会发生变化。物化为价值的劳动,是社会平均性质的劳动,也就是平均劳动力的表现。但是平均量始终只是同种的许多不同的个别量的平均数。在每个产业部门,个别工人,彼得或保罗,都同平均工人多少相偏离。这种在数学上叫做“误差”的个人偏离,只要把较多的工人聚集在一起,就会互相抵销,归于消失。著名的诡辩家和献媚者艾德蒙·伯克甚至根据他当租地农场主的实际经验也懂得,只要有五个雇农“这样小的队伍”,劳动的所有个人差别就会消失,因此任意五个成年英国雇农在一起,和其他任何五个英国雇农一样,可以在同样的时间内完成同样多的劳动。无论如何,明显的是,同时雇用的许多工人的总工作日除以工人人数,本身就是一天的社会平均劳动。例如,假定一个人的工作日是12小时。这样,12个同时雇用的工人的工作日就构成144小时的总工作日,虽然这12个工人中每个人的劳动都多少偏离社会平均劳动,因而每个工人做同一件工作所用的时间有多有少,但是每个工人的工作日作为144小时总工作日的1/12,都具有社会平均性质。但是,对于雇用12个工人的资本家来说,工作日是作为12个工人的总工作日而存在的。不管这12个工人是协同地劳动,还是他们劳动的全部联系只在于他们为同一个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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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做工,每个工人的工作日都总是总工作日的一个相应部分。反之,如果这12个工人每两人为一个小业主雇用,那末每个业主能否生产同样的价值量,从而能否实现一般剩余价值率,就是偶然的了。这里就会出现个人偏离。如果一个工人生产一种商品所花费的时间显著地超出社会必需的时间,他的个人必要劳动时间显著地偏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平均劳动时间,那末,他的劳动就不能当作平均劳动,他的劳动力就不能当作平均劳动力。这样的劳动力不是根本卖不出去,就是只能低于劳动力的平均价值出卖。因此要有一定的最低限度的劳动能力作为前提,以后我们会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找到了衡量这个最低限度的办法。不过这个最低限度是会偏离平均水平的,虽然从另一方面看,劳动力必须按平均价值支付。因此,在6个小业主中间,有人赚到的会高于一般剩余价值率,有人赚到的会低于一般剩余价值率。这些差别就整个社会来说会互相抵销,但是就单个业主来说却不是这样。因此对单个生产者来说,只有当他作为资本家进行生产,同时使用许多工人,从而一开始就推动社会平均劳动的时候,价值增殖规律才会完全实现。【罗雪尔教授先生声称他发现了,教授夫人雇用的一个女裁缝两天内提供的劳动,比她雇用的两个女裁缝一天内提供的劳动要多。这位教授先生不应该在婴儿室和在没有主要人物——资本家的情况下观察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现代庸俗经济学家则刻意寻求对平均水平的偶然偏离,并把它当成了绝对的偏离,尽管他们学过概率统计,但理解不了其中的逻辑。见De Bondt, Werner F. M., and Richard Thaler, 1985. Does the Stock Market Overreact? Journal of Finance, 40 (3), 793-805.】
即使劳动方式不变,同时使用较多的工人,也会在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上引起革命。容纳许多人做工的厂房、储藏原料等的仓库、供许多人同时使用或交替使用的容器、工具、器具等,总之,一部分生产资料,现在是在劳动过程中共同消费的。一方面,商品的交换价值,从而生产资料的交换价值,丝毫不会因为它们的使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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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到某种更有效的利用而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的规模会增大。20个织布工人用20台织机劳动的房间,必然比一个独立织布者带两个帮工做工的房间大得多。但是,建造一座容纳20个人的作坊比建造10座各容纳两个人的作坊所耗费的劳动要少,因此大量积聚的并且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一般地说,不会和这些生产资料的规模及其效果成比例地增加。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转移到单个产品上去的价值组成部分所以较小,部分是因为这些生产资料转移的总价值要同时分配在较大量的产品上,部分是因为这些生产资料加入生产过程的价值同分散的生产资料相比,绝对地说虽然较大,但从它们作用范围来看,相对地说却较小。因此,不变资本的价值组成部分降低了,而随着这部分价值的量的减少,商品的总价值也降低了。其结果和商品的生产资料的生产变得便宜时所产生的结果一样。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这种节约,只是由于许多人在劳动过程中共同消费它们。即使许多工人只是在空间上集合在一起,并不协同劳动,这种生产资料也不同于单干的独立劳动者或小业主的分散的并且相对地说花费大的生产资料,而取得了社会劳动的条件或劳动的社会条件这种性质。一部分劳动资料甚至在劳动过程本身取得这种社会性质以前,就已经取得这种社会性质。
生产资料的节约要从两方面去考察。一方面,它使商品便宜,从而使劳动力的价值下降。另一方面,它改变剩余价值同全部预付资本,也就是同资本的不变组成部分和可变组成部分的价值总额之间的比例。后一点要到本书第三卷第一篇才来探讨,为了叙述上的联系,和这里有关的许多问题也留到该篇再谈。分析的进程要求把研究的对象这样割裂开来,而这种割裂也是符合资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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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生产的精神的。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条件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与工人相对立,所以劳动条件的节约也表现为一种特殊操作,与工人无关,因而与提高工人的个人生产率的方法没有联系。
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
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或一个步兵团的抵抗力量,与单个骑兵分散展开的进攻力量的总和或单个步兵分散展开的抵抗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同样,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举重、转绞车、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等)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末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末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
且不说由于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而产生的新力量。在大多数生产劳动中,单是社会接触就会引起竞争心和特有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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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振奋,从而提高每个人的个人工作效率。因此,12个人在一个144小时的共同工作日中提供的总产品,比12个单干的劳动者每人劳动12小时或者一个劳动者连续劳动12天所提供的产品要多得多。这是因为人即使不象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
尽管许多人同时协同完成同一或同种工作,但是每个人的个人劳动,作为总劳动的一部分,仍可以代表劳动过程本身的不同阶段。由于协作,劳动对象可以更快地通过这些阶段。例如瓦匠站成一排,把砖从脚手架的下面传到上面,虽然每个人都做同一件事情,但是这些单个操作构成一个总操作的连续部分,成为每块砖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通过的各个特殊阶段。因此,总体劳动者例如用24只手传砖,比单个劳动者每人都用两只手搬着砖上下脚手架要快。劳动对象在比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同样的空间。另一方面,例如,如果一座建筑物同时从各个方面动工兴建,尽管协作的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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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同一或同种工作,那也会发生劳动的结合。144小时的结合工作日可以在空间上从多方面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因为结合劳动者或总体劳动者前前后后都有眼睛和手,在一定程度上是全能的。这样,144小时结合工作日完成总产品,比只能比较单方面地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的、多少是单干的劳动者的12个十二小时工作日要快。产品的不同的空间部分同时成长。
我们所以着重指出,许多互相补充的劳动者做同一或同种工作,是因为这种最简单的共同劳动的形式即使在最发达的协作形态中也起着重大作用。如果劳动过程是复杂的,只要有大量的人共同劳动,就可以把不同的操作分给不同的人,因而可以同时进行这些操作,这样,就可以缩短制造总产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
在许多生产部门都有紧急时期,即由劳动过程的性质本身所决定的一定时期,在这些时期内必须取得一定的劳动成果。例如剪一群羊的羊毛或收割若干摩尔根的谷物,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这种操作是否在一定的时间开始并在一定的时间结束。在这里,劳动过程要占用的时间是事先决定了的,正象例如捕鲱鱼的情况一样。一个人只能从一天中分割出一个工作日,例如12小时,但是,例如100个人协作就能把一个十二小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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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扩大成一个1200小时工作日。短促的劳动期限可以由在紧要关头投入生产场所的巨大的劳动量来补偿。在这里,能否不失时机地获得成果,取决于是否同时使用许多结合的工作日,成效的大小取决于劳动者人数的多少;但是这种人数总比在同样长的时间内为达到同样效果所需要的单干劳动者的人数要少。由于缺少这样的协作,美国西部每年都要损失大量粮食,而在英国的统治已经破坏了旧的公社的东印度地区,每年都要损失大量棉花。
一方面,协作可以扩大劳动的空间范围,因此,某些劳动过程由于劳动对象空间上的联系就需要协作;例如排水、筑堤、灌溉、开凿运河、修筑道路、铺设铁路等等。另一方面,协作可以与生产规模相比相对地在空间上缩小生产领域。在劳动的作用范围扩大的同时劳动空间范围的这种缩小,会节约非生产费用,这种缩小是由劳动者的集结、不同劳动过程的靠拢和生产资料的积聚造成的。
和同样数量的单干的个人工作日的总和比较起来,结合工作日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因而可以减少生产一定效用所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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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劳动时间。不论在一定的情况下结合工作日怎样达到生产力的这种提高:是由于提高劳动的机械力,是由于扩大这种力量在空间上的作用范围,是由于与生产规模相比相对地在空间上缩小生产场所,是由于在紧急时期短时间内动用大量劳动,是由于激发个人的竞争心和集中他们的精力,是由于使许多人的同种作业具有连续性和多面性,是由于同时进行不同的操作,是由于共同使用生产资料而达到节约,是由于使个人劳动具有社会平均劳动的性质,在所有这些情形下,结合工作日的特殊生产力都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是由协作本身产生的。劳动者在有计划地同别人共同工作中,摆脱了他的个人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
既然劳动者不在一起就不能直接地共同工作,既然劳动者集结在一定的空间是他们进行协作的条件,那末,同一个资本,同一个资本家,如果不同时使用雇佣工人,也就是同时购买他们的劳动力,雇佣工人就不能进行协作。因此,在劳动力本身集合在生产过程中以前,这些劳动力的总价值或工人一天、一周等等的工资总额,必须已经集合在资本家的口袋里。一次支付300工人的报酬,即使支付的只是一天的报酬,也比全年一周一周地支付少量工人的报酬需要更多的资本支出。因此,协作工人的人数或协作的规模,首先取决于单个资本家能支付多大资本量来购买劳动力,也就是取决于每一个资本家在多大规模上拥有供许多工人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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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可变资本的情形是这样,不变资本的情形也是这样。例如拿原料的支出来说,一个雇用300个工人的资本家的支出,是30个各雇用10个工人的资本家中的每一个人的支出的30倍。诚然,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在价值量和物质量方面都不会同雇用的工人人数按同一程度增加,但是它们的增加还是很显著的。因此,较大量的生产资料积聚在单个资本家手中,是雇佣工人进行协作的物质条件,而且协作的范围或生产的规模取决于这种积聚的程度。
起初,为了有足够的同时被剥削的工人人数,从而有足够的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数量,以便使雇主本身摆脱体力劳动,由小业主变成资本家,从而使资本关系在形式上建立起来,需要有一定的最低限额的单个资本。现在,这个最低限额又表现为使许多分散的和互不依赖的单个劳动过程转化为一个结合的社会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
同样,起初资本指挥劳动只是表现为这样一个事实的形式上的结果:工人不是为自己劳动,而是为资本家,因而是在资本家的支配下劳动。随着许多雇佣工人的协作,资本的指挥发展成为劳动过程本身的进行所必要的条件,成为实际的生产条件。现在,在生产场所不能缺少资本家的命令,就象在战场上不能缺少将军的命令一样。
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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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的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取得了特殊的性质。
首先,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动机和决定目的,是资本尽可能多地自行增殖,也就是尽可能多地生产剩余价值,因而也就是资本家尽可能多地剥削劳动力。随着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的增加,他们的反抗也加剧了,因此资本为压制这种反抗所施加的压力也必然增加。资本家的管理不仅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它同时也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因而也是由剥削者和他所剥削的原料之间不可避免的对抗决定的。同样,随着作为别人的财产而同雇佣工人相对立的生产资料的规模的增大,对这些生产资料的合理使用进行监督的必要性也增加了。【英国一家庸人报纸《旁观者》1866年5月26日报道,在曼彻斯特金属丝加工公司实行资本家和工人合伙经营以后,“第一个结果便是材料的浪费突然减少,因为工人理解到,他们没有理由比对待资本家的财产还更厉害地浪费自己的财产,而除了黄帐以外,材料的浪费大概是工厂亏损的最大原因了”。该报又发现罗契得尔合作实验的根本缺点是:“这些实验表明,工人组合可以有成效地管理商店、工厂以及几乎一切工业形式,这些实验大大改善了工人本身的状况,但是它们却没有给资本家留下明显的位置。”多么可怕啊!它们也使得现代庸俗经济学假定工人缺乏资本家所具有的经营能力,成为一种纯粹的诬蔑。同样可怕啊!】其次,雇佣工人的协作只是资本同时使用他们的结果。他们的职能上的联系和他们作为生产总体所形成的统一,存在于他们之外,存在于把他们集合和联结在一起的资本中。因此,他们的劳动的联系,在观念上作为资本家的计划,在实践中作为资本家的权威,作为他人意志——他们的活动必须服从这个意志的目的——的权力,而和他们相对立。
因此,如果说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二重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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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那末,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随着大规模协作的发展,这种专制也发展了自己特有的形式。正如起初当资本家的资本一达到开始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所需要的最低限额时,他便摆脱体力劳动一样,现在他把直接和经常监督单个工人和工人小组的职能交给了特种的雇佣工人。正如军队需要军官和军士一样,在同一资本指挥下共同工作的大量工人也需要工业上的军官(经理)和军士(监工),在劳动过程中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监督工作固定为他们的专职。政治经济学家在拿独立的农民或独立的手工业者的生产方式同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种植园经济作比较时,把这种监督工作算作非生产费用。【凯尔恩斯教授在指出“对劳动的监督”是北美南方各州奴隶制生产的主要特点以后,继续说道:“因为农民所有者<北方的>得到他的土地的全部产品,所以用不着其他的劳动刺激。在这里完全不需要监督”(凯尔恩斯《奴隶劳力》第48、49页)。】相反地,他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却把从共同的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同从这一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因而从对抗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混为一谈。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人,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工业上的最高权力成了资本的属性,正象在封建时代,战争中和法庭裁判中的最高权力是地产的属性一样。【因此奥古斯特·孔德及其学派可以象证明资本家老爷的永恒必要性那样,去证明封建老爷的永恒必要性。】这种障眼法是现代庸俗经济学生存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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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作为劳动力的出卖者和资本家进行交易时,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他只能出卖他所占有的东西,出卖他个人的、单个的劳动力。这种关系,决不因为资本家购买的不是1个劳动力而是100个劳动力,或者说,他不是和1个工人而是和100个互不相干的工人签订合同,而有所变化。资本家无须让这100个工人协作就能使用他们。因此,他支付的是100个独立的劳动力的价值,而不是100个结合劳动力的价值。工人作为独立的人是单个的人,他们和同一资本发生关系,但是彼此不发生关系。他们的协作是在劳动过程中才开始的,但是在劳动过程中他们已经不再属于自己了。他们一进入劳动过程,便并入资本。作为协作的人,作为一个工作机体的肢体,他们本身只不过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存在方式。因此,工人作为社会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是资本的生产力。只要把工人置于一定的条件下,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就无须支付报酬而发挥出来,而资本正是把工人置于这样的条件之下的。因为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另一方面,又因为工人在他的劳动本身属于资本以前不能发挥这种生产力,所以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好象是资本天然具有的生产力,是资本内在的生产力。只是好象。
古代亚洲人、埃及人、伊特刺斯坎人等等的庞大建筑,显示了简单协作的巨大作用。
“在过去的时代,这些亚洲国家除了民用的和军事的开支以外,还有剩余的生活资料,可以用于华丽的或实用的建筑。这些国家可以指挥几乎全部非农业人口的手臂,而对这些剩余生活资料的唯一支配权又完全属于君主和祭司,所以它们有能力兴建那些遍布全国的宏伟纪念物…… 在移动巨大的雕像和庞大的重物方面,当时的搬运本领令人惊讶,在这方面恣意滥用的几乎全是人的劳动。光有劳动者的人数和他们的努力的集中就够了。我们看到巨大的珊瑚礁从海底升起形成岛屿和陆地,虽然每一个珊瑚虫是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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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微弱的、不足道的。亚洲任何一个君主国的非农业劳动者,除了自己个人的体力以外,很少能贡献什么,但是他们的数量就是他们的力量。由于存在着指挥这些群众的权力,就产生出这些巨大的建筑。正是由于劳动者赖以生活的那些收入都集中在一个人或少数人的手里,才使这一类事业成为可能。”
亚洲和埃及的国王或伊特刺斯坎的祭司等等的这种权力,在现代社会已经转到资本家手里,不管他是单个资本家,还是象股份公司那样的结合资本家。如果资本可以作为所谓的要素参与分配,那么奴隶主的奴役也可以作为要素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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