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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_54 马克思(俄)
要消费资料的产品中。从社会的观点来看,把这种工业劳动看作剩余劳动,是错误的。工业劳动的一部分和农业劳动的必要部分一样也是必要劳动。它只是以前和农业劳动自然结合在一起的一部分工业劳动的独立形式,是现在已经和它分离的纯农业劳动的必要的相互补充。(从纯粹物质方面看,例如,500个机器织布工人以高得多的程度生产剩余布匹,也就是说,生产比他们自己衣着所需的多得多的布匹。)
最后,在考察地租的表现形式,即为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无论是为生产的目的还是为消费的目的)而以地租名义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租金时,必须牢牢记住,那些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即不是劳动产品的东西(如土地),或者至少不能由劳动再生产的东西(如古董,某些名家的艺术品等等)的价格,可以由一系列非常偶然的情况来决定。要出售一件东西,唯一需要的是,它可以被独占,并且可以让渡。
在研究地租时,有三个妨碍我们进行分析的主要错误应当避免。
1.把适应于社会生产过程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地租形式混同起来。
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土地所有者可以是代表公社的个人,如在亚洲、埃及等地那样;这种土地所有权也可以只是某些人对直接生产者人格的所有权的附属品,如在奴隶制度或农奴制度下那样;它又可以是非生产者对自然的单纯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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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是单纯的土地所有权;最后,它还可以是这样一种对土地的关系,这种关系,就象在殖民地移民和小农土地所有者的场合那样,在劳动孤立进行和劳动的社会性不发展的情况下,直接表现为直接生产者对一定土地的产品的占有和生产。
不同地租形式的这种共同性——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即不同的人借以独占一定部分土地的法律虚构在经济上的实现,——使人们忽略了其中的区别。
2.一切地租都是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产物。地租在它的不发达的形式即实物地租的形式上,还直接是剩余产品。由此产生了一种错误看法,认为只要把一般剩余价值和利润的一般存在条件解释清楚,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地租,——它总是超过利润的余额,即超过商品价值中本身也由剩余价值(剩余劳动)构成的部分的余额,——剩余价值的这个特殊的独特的组成部分也就解释清楚了。这些条件是:直接生产者的劳动时间,必须超过再生产他们自己的劳动力即再生产他们本身所必需的时间。他们一般必须完成剩余劳动。这是主观的条件。而客观的条件是:他们也能够完成剩余劳动;自然条件是,他们的可供支配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足以把他们自己作为生产者再生产出来和维持下去,他们的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不会耗费他们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自然的肥力是一个界限,一个出发点,一个基础。另一方面,他们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则是另一个界限,出发点,基础。更进一步考察就是,因为食物的生产是直接生产者的生存和一切生产的首要的条件,所以在这种生产中使用的劳动,即经济学上最广义的农业劳动,必须有足够的生产率,使可供支配的劳动时间,不致全被直接生产者的食物生产占去;也就是使农业剩余劳动,从而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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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产品成为可能。进一步说,社会上的一部分人用在农业上的全部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须足以为整个社会,从而也为非农业工人生产必要的食物;也就是使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工业的人有实行这种巨大分工的可能;并且也使生产食物的农民和生产原料的农民有实行分工的可能。虽然食物直接生产者的劳动,对他们自己来说也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但对社会来说,它所代表的,只是生产食物所需的必要劳动。并且,不同于一个工场内部分工的整个社会内部的一切分工也是如此。这是生产特殊物品,满足社会对特殊物品的一种特殊需要所必要的劳动。如果这种分工是按比例进行的,那末,不同类产品就按照它们的价值(后来发展为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或按照这样一种价格出售,这种价格是由一般规律决定的这些价值或生产价格的变形。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末,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满足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我们在论述资本在不同的生产领域的分配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但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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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只有在这种比例的破坏使商品的价值,从而使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不能实现的时候,才会影响到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比。例如,棉织品按比例来说生产过多了,虽然在这个棉织品总产品中只体现了一定条件下为生产这个总产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但是,总的来说,这个特殊部门消耗的社会劳动已经过多;就是说,产品的一部分已经没有用处。因此,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但是,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本身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和一定的形式(利润形式或地租形式)无关。这些条件适用于剩余价值本身,而不管它采取什么特殊的形式。因此它们不能说明地租。
3.正是在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中,在地租的发展中,有一点表现得特别突出,这就是:地租的量完全不是由地租的获得者决定的,而是由他没有参与、和他无关的社会劳动的发展决定的。因此很容易把一切生产部门及其一切产品在商品生产基础上,确切地说,在资本主义生产(这种生产在它的整个范围内都是商品生产)基础上共有的现象,当作地租的(和一般农产品的)特征来理解。
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地租的量(从而土地的价值)作为社会总劳动的结果而发展起来。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产品的市场和需求会增大;另一方面,对土地本身的直接需求也会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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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土地本身对一切可能的甚至非农业的生产部门来说,都是生产竞争的条件。确切地说,只是就真正的农业地租来说,地租以及土地价值会随着土地产品市场的扩大,也就是随着非农业人口的增加,随着他们对食物和原料的需要和需求的增加而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于它的本性,使农业人口同非农业人口比起来不断减少,因为在工业(狭义的工业)中,不变资本比可变资本的相对增加,是同可变资本的绝对增加结合在一起的,虽然可变资本相对减少了;而在农业中,经营一定土地所需的可变资本则绝对减少;因此,只有在耕种新的土地时,可变资本才会增加,但这又以非农业人口的更大增加为前提。
其实,这并不是农业及其产品所特有的现象。不如说,在商品生产及其绝对形态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这对其他一切生产部门和产品来说都是适用的。
这些产品之所以成为商品,即成为具有交换价值,具有可以实现的、可以转化为货币的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仅仅因为有其他商品成为它们的等价物,仅仅因为有作为商品和作为价值的其他产品同它们相对立;换句话说,仅仅因为这些产品并不是作为生产者本人的直接生活资料,而是作为商品,即作为只有通过变为交换价值(货币),通过转让才变成使用价值的产品来生产的。由于社会分工,这些商品的市场日益扩大;生产劳动的分工,使它们各自的产品互相变成商品,互相成为等价物,使它们互相成为市场。这决不是农产品的特征。
只有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确切地说,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地租才能作为货币地租发展起来,并且按照农业生产变为商品生产的程度来发展;也就是,按照和农业生产相独立的非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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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发展程度来发展;因为农产品就是按照这个程度变成商品,变成交换价值和价值的。当商品生产,从而价值生产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发展时,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的生产也相应地发展。但随着后者的发展,土地所有权依靠它对土地的垄断权,也相应地越来越能攫取这个剩余价值中一个不断增大的部分,从而提高自己地租的价值和土地本身的价格。资本家在这个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的发展上还是一个能动的当事人。土地所有者只是坐享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中一个不断增大的份额。这就是他所处地位的特征;至于土地产品的价值,从而土地的价值,总是在它们的市场扩大的时候,在需求增加的时候,在和土地产品相对立的商品世界扩大的时候,换句话说,也就是在非农业的商品生产者人数和非农业的商品生产量扩大的时候,按相同的程度增加,这并不是他所处地位的特征。但是,因为这个结果是没有土地所有者的参与就发生的,所以在他那里显得特别的是:价值量,剩余价值量以及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向地租的转化,竟然取决于社会生产过程,取决于一般商品生产的发展。因此,例如达夫这样的人,就想根据这一点来说明地租。他说,地租不取决于农产品的量,而取决于它的价值;但这个价值,又取决于非农业人口的总数和生产率。其实,这种说法也适用于任何其他产品,因为产品只有随着构成它的等价物的其他商品系列的数量和种类的增加,才作为商品发展起来。这一点在价值的一般论述中,已经指出了。一方面,一个产品的交换能力,一般说来,取决于在它之外存在的商品的多样性。另一方面,这个产品本身能够作为商品来生产的数量,尤其取决于这一点。
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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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价值或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第一,这个产品是社会劳动的表现,从而,他自己的劳动时间也是整个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第二,他的劳动的这种社会性质,通过他的产品的货币性质,通过他的产品的由价格决定的普遍的可交换性,表现为他的产品所固有的社会性质。
因此,如果一方面,不去说明地租,而说明剩余价值,或者更狭隘地说明一般剩余产品,那末,另一方面,在这里就犯了一个错误,把作为商品和价值的一切产品固有的性质,说成是农产品特有的性质。这种说明,在从价值的一般规定,转到一定的商品价值的实现时,变得更加肤浅。每一种商品都只能在流通过程中实现它的价值;它是否实现它的价值,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它的价值,这取决于当时市场的状况。
因此,农产品发展成为价值,并且作为价值来发展的现象,也就是,它们作为商品和其他商品相对立,而非农产品作为商品和它们相对立的现象,或者说,它们作为社会劳动的特殊表现来发展的现象,并不是地租的特征。地租的特征是:随着农产品发展为价值(商品)的条件和它们的价值借以实现的条件的发展,土地所有权的权力也就发展起来,使它可以从这个不费它一点气力就创造出来的价值中占有一个日益增大的部分,剩余价值中一个日益增大的部分也就转化为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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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级差地租:概论
在分析地租时,我们首先要从下面这个前提出发:支付这种地租的产品,也就是有一部分剩余价值、因而有一部分总价格转化为地租的产品,——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提到农产品或者还提到矿产品也就够了,——也就是,土地和矿山的产品,象一切其他商品一样,是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的。就是说,它们的出售价格,等于它们的成本要素(已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上一个由一般利润率决定,并按全部预付资本(包括已经消耗的和没有消耗的)计算的利润。因此,我们假定,这些产品的平均出售价格,等于它们的生产价格。现在要问,在这个前提下,地租怎么能够发展起来,就是说,利润的一部分怎么能够转化为地租,因而商品价格的一部分怎么能够落到土地所有者手中。
为了表明地租这个形式的一般性质,我们假定,一个国家的工厂绝大多数是用蒸汽机推动的,少数是用自然瀑布推动的。我们假定,在这些工业部门,一个耗费资本100的商品量的生产价格是115。15%的利润,不是仅仅按已经耗费的资本100计算的,而是按这个商品价值生产上曾经使用的总资本计算的。前面已经指出,这个生产价格不是由每个从事生产的工业家的个别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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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决定的,而是由整个生产部门在资本平均条件下生产这种商品平均耗费的成本价格决定的。这实际上是市场生产价格,是那种和它的各种变动相区别的平均市场价格。商品价值的性质,——即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一般说来是在市场价格的形式上,进一步说,就是在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生产价格的形式上表现出来的。
因为一定的数字比例在这里完全没有关系,所以我们要再假定,用水力推动的工厂的成本价格只是90,而不是100。因为这个商品量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115,其中有利润15%,所以靠水力来推动机器的工厂主,同样会按115,也就是按调节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格出售。因此,他们的利润是25,而不是15;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所以会允许他们赚到10%的超额利润,并不是因为他们高于生产价格出售他们的商品,而是因为他们按照生产价格出售他们的商品,因为他们的商品是在特别有利的条件下,即在高于这个部门占统治地位的平均水平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或者说,因为他们的资本是在这种特别有利的条件下执行职能的。
这里立即表明两点:
第一:用自然瀑布作为动力的生产者的超额利润,和一切不是由流通过程中的交易偶然引起,也不是由市场价格的偶然变动引起的超额利润(我们在谈到生产价格时,已经对这个范畴作了说明)首先具有相同的性质。因此,这种超额利润,也就等于这个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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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地位的生产者的个别生产价格和这整个生产部门的一般的、社会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这个差额,等于商品的一般生产价格超过它的个别生产价格的余额。对这个余额起调节作用的有两个界限:一方面是个别的成本价格,因而也就是个别的生产价格;另一方面是一般的生产价格。利用瀑布进行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比较小,因为生产这种商品时需要的劳动总量比较少,也就是说,因为以物化形式即作为不变资本部分加入生产的劳动比较少。这里所使用的劳动是生产率较高的,它的个别的生产力,比大多数同类工厂所使用的劳动的生产力要大。它的较大的生产力表现在同别的工厂相比,它生产同量商品,只需要较少量的不变资本,只需要较少量的物化劳动。此外,因为水车无须加热,所以它需要的活劳动的量也较少。所使用的劳动的这种较大的个别生产力,会减少商品的价值,但也会减少商品的成本价格,从而减少商品的生产价格。在工业家看来,这一点表现为他的商品的成本价格较小。他只需为较少的物化劳动支付代价,也只需为所使用的较少的活的劳动力,支付较少的工资。因为他的商品的成本价格较小,所以他的个别生产价格也较小。对他来说,成本价格是90,不是100。所以,他的个别生产价格也只是103 1/2,不是115(100:115=90:103 1/2)。他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以他的个别成本价格和一般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为界限。这是构成他的超额利润的界限的数量之一。另一个数量则是一般生产价格的大小,而参加形成一般生产价格的,有作为调节因素之一的一般利润率。如果煤炭变得便宜了,他的个别成本价格和一般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就会缩小,因此他的超额利润也会减少。如果他必须按照商品的个别价值或由商品的个别价值决定的生产价格出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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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差额就会消失。这个差额是这样造成的:一方面,商品要按照它的一般市场价格,也就是按照竞争使个别价格平均化时形成的价格来出售;另一方面,他所推动的劳动的较大的个别生产力,使劳动者得不到好处,而和劳动的所有生产力一样,使他们的雇主得到好处,就是说,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
因为这个超额利润的界限之一是一般生产价格的水平,而一般利润率的水平又是一般生产价格水平的因素之一,所以这个超额利润只能产生于一般生产价格和个别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因此也只能产生于个别利润率和一般利润率之间的差额。超过这个差额的余额的前提是,产品不是按这个由市场调节的生产价格出售,而是高于这个生产价格出售。
第二:到目前为止,那个用自然瀑布而不用蒸汽作动力的工厂主的超额利润,同一切其他的超额利润没有任何区别。一切正常的,也就是并非由于偶然的出售行为或市场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超额利润,都是由这个特殊资本的商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它调节着这整个生产部门的资本的商品的市场价格,或者说这个生产部门所投总资本的商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决定的。
但是,现在就出现了区别。
在当前考察的场合,工厂主能够取得超额利润,即由一般利润率来调节的生产价格对他个人提供的余额,应该归功于什么呢?
首先应该归功于一种自然力,瀑布的推动力。瀑布是自然存在的,它和把水变成蒸汽的煤不同。煤本身是劳动的产物,所以具有价值,必须由一个等价物来支付,需要一定的费用。瀑布却是一种自然的生产要素,它的产生不需要任何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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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仅如此。利用蒸汽机进行生产的工厂主,也利用那些不费他分文就会增加劳动生产率的自然力,只要这样会使工人必需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更便宜,这些自然力就会增加剩余价值,从而也增加利润;因此,这些自然力,和由协作、分工等引起的劳动的社会的自然力完全一样,是被资本垄断的。工厂主要对煤炭进行支付,但是对于水改变物态,变成蒸汽的能力,对于蒸汽的压力等等,却不需要进行支付。对自然力实行垄断,也就是对这种由自然力促成的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实行垄断,是一切用蒸汽机进行生产的资本的共同特点。这种垄断可以增加代表剩余价值的劳动产品部分,而相对减少转化为工资的劳动产品部分。只要它发生这样的作用,它就会提高一般利润率,可是不会创造出超额利润,因为超额利润正好是个别利润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因此,如果说一种自然力如瀑布的利用,在这里创造出超额利润,那末,这不可能只是由于一种自然力的利用在这里引起了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这样一个事实造成的。这里还必须有进一步的引起变化的情况。
恰恰相反。自然力在工业上的单纯利用所以会影响一般利润率的水平,是因为它会影响生产必要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量。但它本身并不会造成同一般利润率的偏离,而这里所涉及的问题,却正好是这种偏离。另外,个别资本在别的情况下在某一特殊生产部门内所实现的超额利润,——因为各特殊生产部门之间利润率的偏离,会不断地平均化为平均利润率,——如果把纯粹偶然的偏离撇开不说,是由于成本价格即生产费用的减少而产生的。这种减少,或者是由于这一情况:资本的应用量大于平均量,以致生产上的杂费减少了,而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一般性原因(如协作、分工等),也由于劳动场所比较宽阔,而能够在更高的程度上,以更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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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来发生作用;或者是由于这一情况:把执行职能的资本的规模撇开不说,采用更好的工作方法、新的发明、改良的机器、化学的制造秘方等等,一句话,采用新的、改良的、超过平均水平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方法。成本价格的减少以及由此而来的超额利润,在这里,是执行职能的资本的使用方法造成的。它们的产生,或者是因为因为异常大量的资本积聚在一个人手中(这种情况在平均使用同样大的资本量的时候就会消失),或者是因为一定量资本以一种生产率特别高的方式执行职能(这种情况在例外的生产方法已经普遍应用,或者为一种效率更高的生产方法所超过的时候也会消失)。
因此,在这里,超额利润来源于资本本身(包括它所推动的劳动):或者是所用资本的量的差别,或者是这种资本的更适当的应用。本来没有什么事情会妨碍同一生产部门按同样的方式使用一切资本。相反地,资本之间的竞争,使这种差别越来越趋于平衡;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一点,是通过商品变得便宜和商品不得不按同样有利的条件进行生产而表现出来的。但是,那个利用瀑布的工厂主的超额利润,却不是这样。他所用劳动的已经提高的生产力,既不是来自资本和劳动本身,也不是来自对一种不同于资本和劳动、但已并入资本的自然力的单纯利用。它来自劳动的某种较大的自然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和一种自然力的利用结合在一起,但这种自然力不象蒸汽的压力那样,可以在同一生产部门让一切资本自由支配,所以并不是凡有资本投入这个部门,这种自然力的利用就会成为不言而喻的事情。这种自然力是一种可以垄断的自然力,就象瀑布那样,只有那些支配着特殊地段及其附属物的人能够支配它。但要象每个资本都能把水变成蒸汽那样,创造出这种使劳动有较大生产力的自然条件,就完全不取决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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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这种自然条件在自然界只存在于某些地方。在它不存在的地方,它是不能由一定的投资创造出来的。它不是同能够由劳动创造的产品如机器、煤炭等等结合在一起,而是同一部分土地的一定的自然条件结合在一起。占有瀑布的那一部分工厂主,使没有占有瀑布的那一部分工厂主不能利用这种自然力,因为土地是有限的,而有水力资源的土地更是有限的。这并不排除:虽然一个国家自然瀑布的数量是有限的,但在工业上利用的水力的总量能够增加。为了充分利用瀑布的动力,可以对瀑布进行人工引流。有了瀑布,就可以改良水车,以便尽可能多地利用水力。在按照水流的状况不宜使用普通水车的地方,可以使用涡轮机等等。这种自然力的占有,在它的占有者手中形成一种垄断,这是所投资本有较高生产力的条件,这种条件是不能由资本本身的生产过程创造的;能够这样被人垄断的这种自然力,总是和土地分不开的。这样的自然力,既不是该生产部门的一般条件,也不是该生产部门一般都能创造的条件。
现在,我们假定瀑布连同它所在的土地,属于那些被认为是这一部分土地的所有者的人,即土地所有者所有。他们不许别人把资本投在瀑布上,不许别人通过资本利用它。他们能够允许或拒绝别人去利用它。但资本自己不能创造出瀑布。因此,利用瀑布而产生的超额利润,不是产生于资本,而是产生于资本对一种能够被人垄断并且已经被人垄断的自然力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超额利润就转化为地租,也就是说,它落入瀑布的所有者手中。如果工厂主每年要为瀑布而付给瀑布的所有者10镑,工厂主的利润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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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镑;是l00镑(这时是他的生产费用)的15%;所以,他的情况,会和本生产部门用蒸汽进行生产的其他所有资本家的情况一样好,甚至可能更好。如果资本家自己就拥有瀑布,那情况也不会有什么改变。他会照旧以瀑布所有者的身分,而不是以资本家的身分,占有这lO镑超额利润。并且,正是因为这个余额不是由于他的资本本身产生,而是由于支配一种可以和他的资本分离、可以垄断、数量有限的自然力而产生,所以这个余额就转化为地租。
第一:很明显,这种地租总是级差地租,因为它不参加商品的一般生产价格的形成,而是以这种生产价格为前提。它总是产生于支配着一种被垄断的自然力的个别资本的个别生产价格和投入该生产部门的一般资本的一般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
第二:这种地租不是产生于所用资本或这个资本所占劳动的生产力的绝对增加。一般说来,这种增加只会减少商品的价值。这种地租的产生,是由于一定的投入一个生产部门的个别资本,同那些没有可能利用这种例外的、有利于提高生产力的自然条件的投资相比,相对来说具有较高的生产率。例如,尽管煤炭有价值,水力没有价值,但如果利用蒸汽能提供利用水力时所没有的巨大利益,而这种利益已足以补偿费用而有余,那末,水力就不会有人使用,就不会产生任何超额利润,因而也不会产生任何地租。
第三:自然力不是超额利润的源泉,而只是超额利润的一种自然基础,因为它是特别高的劳动生产力的自然基础。这就象使用价值总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但不是它的原因一样。如果一个使用价值不用劳动也能创造出来,它就不会有交换价值,虽然作为使用价值,它仍然具有它的自然的效用。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一物没有使用价值,没有劳动的这样一个自然的承担者,它也就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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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换价值。如果不同的价值不平均化为生产价格,不同的个别生产价格不平均化为一般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那末,通过使用瀑布而引起劳动生产力的单纯的提高,就只会减低那些利用瀑布生产的商品的价格,而不会增加这些商品中包含的利润部分,从另一方面说,这同下述情况完全一样:如果资本不把它所用劳动的生产力(自然的和社会的),当作它自有的生产力来占有,那末,劳动的这种已经提高的生产力,就根本不会转化为剩余价值。
第四:瀑布的土地所有权本身,对于剩余价值(利润)部分的创造,从而对于借助瀑布生产的商品的价格的创造,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没有土地所有权,例如,即使瀑布所在的土地是作为无主的土地由工厂主来利用,这种超额利润也会存在。所以,土地所有权并不创造那个转化为超额利润的价值部分,而只是使土地所有者,即瀑布的所有者,有可能把这个超额利润从工厂主的口袋里拿过来装进自己的口袋。它不是使这个超额利润创造出来的原因,而是使它转化为地租形式的原因,也就是使这一部分利润或这一部分商品价格被土地或瀑布的所有者占有的原因。
第五:很明显,瀑布的价格,也就是土地所有者把瀑布卖给第三者或卖给工厂主本人时所得的价格,虽然会加到工厂主的个别成本价格上,但不会直接加到商品的生产价格上,因为在这里,地租产生于用蒸汽机生产的同种商品的生产价格,这种价格和瀑布没有关系。其次,瀑布的这个价格,完全是一个不合理的表现,在它背后隐藏着一种现实的经济关系。瀑布和土地一样,和一切自然力一样,没有价值,因为它本身中没有任何物化劳动,因而也没有价格,价格通常不外是用货币来表现的价值。在没有价值的地方,也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用货币来表现。这种价格不外是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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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地租。土地所有权使地主有可能把个别利润和平均利润之间的差额占为已有。这样获得的逐年更新的利润能够资本化,并表现为自然力本身的价格。如果瀑布的利用对工厂主提供的超额利润是每年10镑,平均利息为5%,那末,这10镑每年就代表200镑资本的利息;瀑布使它的所有者每年能够从工厂主那里占有的10镑的这种资本化,也就表现为瀑布本身的资本价值。瀑布本身没有价值,而它的价格是所占超额利润的单纯反映这一点,用资本主义的方式计算,立即表现为,200镑的价格只是10镑超额利润和二十年的乘积,尽管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同一个瀑布使它的所有者能够在一个不定的时期内,比如说,三十年内,一百年内,或x年内,每年获得这个10镑。而另一方面,如果有一种新的不用水力的生产方法,使那些用蒸汽机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由100镑减低到90镑,那末,超额利润,从而地租,从而瀑布的价格就会消失。
我们在这样确定级差地租的一般概念之后,现在就要进而考察真正农业中的级差地租了。关于农业所要说的,大体上也适用于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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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级差地租的第一形式
(级差地租I)
李嘉图在谈到下述论点时是完全正确的:
“地租<即级差地租;他认为,除了级差地租,根本不存在什么别的地租>总是使用两个等量的资本和劳动所取得的产品量之间的差额。”(《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版第59页)
既然指的是地租,而不是超额利润,他还必须加上一句:“在同量土地上。”
换句话说:如果超额利润是正常地产生的,不是由于流通过程中的偶然情况产生的,它就总是作为两个等量资本和劳动的产量之间的差额而产生出来。如果两个等量资本和劳动被使用在等面积土地上而产生的结果不同,这个超额利润就转化为地租。此外,这种超额利润,并不是无条件地必须由所用资本量相等而结果不同的情况产生。在不同的投资中,也可以使用不等量的资本;这种现象在大多数情况下甚至是前提;但相等的比例部分,例如每笔投资中的100镑,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也就是说,利润率不同。这是超额利润在任何一个投资部门能够存在的一般前提。其次是这种超额利润到地租形式(一般说就是租金,一种和利润不同的形式)的转化;这种转化在什么时候发生,怎样发生,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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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我们必须研究的问题。
其次,既然李嘉图的研究只限于级差地租,他的下述论点也是正确的:
“凡是使同一土地或新地上所得产品的差额缩小的事物,都有减低地租的趋势;凡是扩大这种差额的,必然产生相反的结果,都有提高地租的趋势。”(同上,第74页)
不过,在这些原因中,不仅包括一般的原因(肥力和位置),而且也包括1.赋税的分担,看这种分担是否均等;如果象英国那样不是由中央集中征税,而且是征收土地税,不是征收地租税,那末,这种分担就总是不均等的。2.由不同地区农业的发展程度不同而引起的不平衡,因为这个产业部门,由于它的传统性质,要比工业更难于平衡。3. 资本在租地农场主之间的分配上的不平衡。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领农业,自耕农转化为雇佣工人,实际上是这种生产方式的最后一次征服,所以这些不平衡,在这里,比在任何其他产业部门都大。
在作了这些事先的说明以后,我想简单地谈谈,我的阐述和李嘉图等人的不同之处。
我们首先要考察等量资本在等面积的各级土地上使用时所产生的不同结果;或者,在面积不等时,考察按同样大的土地面积计算的结果。
这些不同的结果,是由下面两个和资本无关的一般原因造成的:1.肥力。(关于这一点,应当说明一下,土地的自然肥力是指什么,其中又包括那些不同的要素。)2.土地的位置。这一点对殖民地来说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并且一般说来,各级土地耕种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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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由此决定的。其次,很明显,级差地租的这两个不同的原因,肥力和位置,可以发生相反的作用。一块土地可能位置很好,但肥国很差;或者情况相反。这种情况很重要,因为它可以为我们说明一国土地的开垦,为什么会由较好土地转到较坏土地,或者相反。最后,很明显,整个社会生产的进步,一方面,由于它创造了地方市场,并且通过采用交通运输工具而使位置变得便利,所以对形成级差地租的位置,会发生拉平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农业和工业的分离,由于大的生产中心的形成,而农村反而相对孤立化,所以又会使土地的地区位置的差别扩大。
但是,我们先不考察位置这一点,只考察自然肥力。撇开气候等要素不说,自然肥力的差别是由表层土壤的化学结构的差别,也就是由表层土壤所含植物养分的差别形成的。不过,具有相同的化学成分,并且在这个意义上具有相等的自然肥力的两块土地,在现实的有效的肥力方面还会由于这种植物养分所处的形态而不同,因为有的形态容易被同化为、被直接吸收为植物养分,有的形态则不容易。因此,在自然肥力相同的各块土地上,同样的自然肥力能被利用到什么程度,一方面取决于农业化学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农业机械的发展。这就是说,肥力虽然是土地的客观属性,但从经济学方面说,总是同农业化学和农业机械的现有发展水平有关系,因而也随着这种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可以用化学的方法(例如对硬粘土施加某种流质肥料,对重粘土进行熏烧)或用机械的方法(例如对重土壤采用特殊的耕犁),来排除那些使同样肥沃的土地实际收成较少的障碍(排水也属于这一类)。甚至各级土地耕种的序列,也能由此发生变更。例如,在英国农业的某个发展时期,轻砂土和重粘土之间,就发生过这种情形。这就再次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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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说——从耕种的发展过程来说——可以由比较肥沃的土地转到比较不肥沃的土地,同样也可以采取相反的做法。对土壤结构进行人工改造,或者只是改变耕作方法,都会产生同样的结果。最后,当下层土壤进入耕作范围,变为被耕过的土壤时,由于下层土壤情况不同,使土地等级发生变化,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这一方面取决于新耕作方法的应用(如饲草的种植),一方面取决于各种机械手段的应用,它们或者把下层土壤翻成表层土壤,或者使下层土壤和表层土壤混合,或者耕作下层土壤但不把它翻上。
所有这些对不同土地的不同肥力的影响,都归结为一点:从人工肥力的角度看,劳动生产力的状态,这里指的是农业可以立即利用土地自然肥力的能力,——这种能力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是不同的,——和土地的化学结构及其他自然属性一样,是土地的所谓自然肥力的要素。
因此,我们假定农业处于一定的发展阶段。其次,我们假定,土地的等级是按照这个发展阶段评定的,对同时在不同土地上进行的各个投资来说,情况当然也总是这样。这时,级差地租就可以用一个上升的或下降的序列来表现,因为,尽管就实际耕种的土地总体来说序列已经确定,但总是进行了一个形成这种序列的连续运动。
假定有四级土地A、B、C、D。再假定小麦1夸特的价格=3镑或60先令。因为这里地租还只是级差地租,所以这个每夸特60先令的价格,对最坏土地来说,就等于生产费用,也就是等于资本加上平均利润。
假定A是这种最坏土地。它由50先令的支出,生产了1夸特=60先令;因此利润是10先令,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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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B由等额的支出,生产了2夸特=120先令。这就提供了70先令的利润,或者说,60先令的超额利润。
假定C由等额的支出,生产了3夸特=180先令;总利润=130先令,超额利润=120先令。
假定D生产了4夸特=240先令,超额利润就是180先令。
这样,我们就有了如下的序列:
表I
┌────┬─────┬────┬──────┬─────┐
│土地等级│ 产 量 │预付资本│ 利  润 │ 地 租 │
│    ├──┬──┤    ├───┬──┼──┬──┤
│    │夸特│先令│    │夸 特│先令│夸特│先令│
├────┼──┼──┼────┼───┼──┼──┼──┤
│   A │  1│ 60│  50 │ 1/6│ 10│ — │ — │
│   B │  2│ 120│  50 │1 1/6│ 70│  1│ 60│
│   C │  3│ 180│  50 │2 1/6│ 130│  2│ 120│
│   D │  4│ 240│  50 │3 1/6│ 190│  3│ 180│
├────┼──┼──┼────┼───┼──┼──┼──┤
│ 合 计 │ 10│ 600│  — │ — │ — │  6│ 360│
各自的地租:对D来说=190先令-10先令,即D和A之间的差额;对C来说=130先令-10先令,即C和A之间的差额;对B来说=70先令-10先令,即B和A之间的差额。而对B、C、D来说,总地租=6夸特=360先令,等于D和A、C和A、B和A之间的差额的总和。
表现一定状态下的一定产品的这种序列,抽象地考察(我们已经说明,为什么实际上也能出现这种情况),可以是下降的序列(由D到A,即由肥沃的土地下降到越来越不肥沃的土地),也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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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的序列(由A到D,即由相对不肥沃的土地,上升到越来越肥沃的土地);最后,还可以交替进行,时而下降,时而上升,例如由D到C,由C到A,再由A到B。
在下降的序列中,过程是这样的:1夸特的价格逐渐上涨,比如说由15先令上涨到60先令。一旦D所生产的4夸特(这可以设想为几百万夸特)已经不足时,小麦价格就会不断上涨,直到不足的供给能由C的生产来弥补时为止。也就是说,价格必须上涨到每夸特20先令。一旦小麦价格上涨到每夸特30先令,就可以耕种B,一旦上涨到60先令,就可以耕种A,而不致于使这上面的投资满足于20%以下的利润率。这样,对D来说就形成一种地租,首先是每夸特5先令,对它所生产的4夸特来说是20先令;然后是每夸特15先令,对它所生产的4夸特来说是60先令;然后是每夸特45先令,对它所生产的4夸特来说是180先令。
如果D的利润率原来也=20%,它由4夸特获得的总利润也就只是10先令。不过,这10先令在谷物价格为15先令时,比在60先令时,代表更多的谷物。但因为谷物会进入劳动力的再生产,并且每夸特都有一部分必须补偿工资,另一部分必须补偿不变资本,所以在这个前提下,剩余价值较大,因而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利润率也就较高。(关于利润率问题,还应该特别地和更详细地加以研究。)
如果序列相反,过程是由A开始,一旦必须开垦新的土地,每夸特的价格首先就会超过60先令;但因为必要的供给,即2夸特必要的供给将由B提供,所以价格会回跌到60先令;B虽然按每夸特30先令的费用来生产,但它按60先令的价格出售,因为它的供给也只够满足需要。这样,对B来说,首先就会形成60先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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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同时对C和D来说,情况也是一样;我们总是假定,C和D虽然分别按20先令和15先令的实际价值提供1夸特,但是,因为A所提供的1夸特的供给仍然是满足总的需求所必要的,所以市场价格仍然是60先令。这时,如果需求的增长超过了首先是由A、然后是由A和B所满足的需要量,结果就会不按顺序耕种B、C、D,而是一般扩大耕地,只是后来才偶然耕种比较肥沃的土地。
在第一个序列中,随着价格的提高,地租就会增加,利润率则会降低。利润率的这种降低,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受到起相反作用的各种情况的抑制;关于这点,我们以后还要详细谈到。不应忘记,一般利润率并不是均衡地由所有生产部门的剩余价值决定。不是农业利润决定工业利润,而是相反。关于这点,以后再说。
在第二个序列中,所投资本的利润率不变;利润量会表现为较小量的谷物;但和其他商品相比,谷物的相对价格已经上涨。在利润增加的情况下,利润的增加额不是流入经营产业的租地农场主手中,不是表现为利润的增加,而是以地租的形式从利润中分离出来。不过,在假定的前提下,谷物价格仍旧不变。
因此,无论价格不变,还是价格上涨,无论由较坏土地不断发展到较好土地,还是由较好土地不断倒退到较坏土地,级差地租总是同样发展和增加的。
到目前为止,我们假定:1.价格在一个序列中提高,而在另一个序列中不变;2.不断地由较好土地转到较坏土地,或者反过来,由较坏土地转到较好土地。
但现在我们假定,谷物的需要已经由原来的10夸特增加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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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特;又假定,最坏土地A为另一块土地A所代替,后者将以60先令的生产费用(50先令的成本加上10先令即20%的利润)提供1 1/3夸特的小麦,因此1夸特的生产价格=45先令。或假定,旧的A级土地由于不断的合理化耕作已经得到改良;或由于种植苜蓿等等,已经可以用同样的费用,按较高的生产率来耕作,这样,在预付资本不变的情况下,产量却增加到1 1/3夸特。我们还假定:B、C、D各级土地提供的产量不变,但已开垦了肥力介于A和B之间的新地A',以及肥力介于B和C之间的新地B'、B"。在这种情况下,就会看到如下的现象。
第一:小麦1夸特的生产价格,或它的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会由60先令下降到45先令,或下降25%。
第二:由比较肥沃的土地转到比较不肥沃的土地和由比较不肥沃的土地转到比较肥沃的土地,这两种过程会同时出现。土地A'比A肥沃,但不比以前耕种的B、C、D肥沃,并且B'和B"也比A、A'和B肥沃,但不比C和D肥沃。因此,顺序是交错地进行的;不是转而耕种那种和A等等相比绝对不肥沃的土地,而是转而耕种那种和一向最肥沃的土地C和D相比相对不肥沃的土地;另一方面,也不是转而耕种那种绝对肥沃的土地,而是转而耕种那种同一向最不肥沃的土地A或A和B相比相对肥沃的土地。
第三:B的地租下降了;C和D的地租也下降了;但谷物形式的地租总额已由6夸特增加到7 2/3夸特;提供地租的耕地的数量增加,产品总量也由10夸特增加到17夸特。利润虽然对A来说还是没有变,但用谷物来表现,它却增加了;利润率本身可能提高,因为相对剩余价值已经增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生活资料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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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工资即可变资本的支出,从而总支出,都会减少。货币形式的地租总额,会由360先令减少到345先令。
我们把这个新的序列列举如下:
表II
┌────┬──────┬──┬──────┬──────┬────┐
│土地等级│ 产 量  │投资│ 利 润  │ 地 租  │每夸特的│
│    │      │  │      │      │生产价格│
│    ├───┬──┤  ├───┬──┼───┬──┼────┤
│    │夸 特│先令│  │夸 特│先令│夸 特│先令│ 先令 │
├────┼───┼──┼──┼───┼──┼───┼──┼────┤
│  A  │1 1/3│ 60│ 50 │  2/9│ 10│ — │ —│ 45  │
│  A' │1 2/3│ 75│ 50 │  5/9│ 25│  1/3│ 15│ 36  │
│  B  │2  │ 90│ 50 │  8/9│ 40│  2/3│ 30│ 30  │
│  B' │2 1/3│ 105│ 50 │ 1 2/9│ 55│ 1  │ 45│ 25 5/7│
│  B" │2 2/3│ 120│ 50 │ 1 5/9│ 70│ 1 1/3│ 60│ 22 1/2│
│  C  │3  │ 135│ 50 │ 1 8/9│ 85│ 1 2/3│ 75│ 20  │
│  D  │4  │ 180│ 50 │ 2 8/9│ 130│ 2 2/3│ 120│ 15  │
├────┼───┼──┼──┼───┼──┼───┼──┼────┤
│ 合计 │17  │ —│ — │ — │ —│ 7 2/3│ 345│ —  │
最后,如果照旧只耕种A、B、C、D各级土地,而它们的生产率已经增长到这样的程度,A不是生产1夸特而是生产2夸特,B不是生产2夸特而是生产4夸特,C不是生产3夸特而是生产7夸特,D不是生产4夸特而是生产10夸特,如果同样的原因已在不同土地上发生不同的作用,那末,生产总额就会由10夸特增加到23夸特。假定由于人口增加和价格下降,需求会把这23夸特吸收掉,那就会产生如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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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III
┌────┬─────┬──┬──────┬─────┬────┐
│土地等级│ 产 量 │投资│ 利 润  │ 地 租 │每夸特的│
│    │     │  │      │     │生产价格│
│    ├──┬──┤  ├───┬──┼──┬──┼────┤
│    │夸特│先令│  │夸 特│先令│夸特│先令│ 先令 │
├────┼──┼──┼──┼───┼──┼──┼──┼────┤
│  A  │  2│ 60│ 50 │  1/3│ 10│ 0│  0│ 30  │
│  B  │  4│ 120│ 50 │ 2 1/3│ 70│ 2│ 60│ 15  │
│  C  │  7│ 210│ 50 │ 5 1/3│ 160│ 5│ 150│ 8 4/7│
│  D  │ 10│ 300│ 50 │ 8 1/3│ 250│ 8│ 240│  6  │
├────┼──┼──┼──┼───┼──┼──┼──┼────┤
│ 合计 │ 23│ —│ — │ — │ —│ 15│ 450│ —  │
在这里,数字比例同其他各表一样是任意选择的,但所作的假定是完全合理的。
第一个并且主要的一个假定是,农业的改良,在各级土地上发生的作用是不同的;这里,在最好土地C和D上就比在A和B上发生的作用大。经验已经表明,通常的情况总是这样,虽然与此相反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如果改良在较坏土地上比在较好土地上发生的作用大,较好土地的地租就会减少,而不会增加。——不过,在这个表III中,我们假定,随着各级土地肥力的绝对增长,较好土地C和D的较高的相对肥力同时也增长,因此,投资相等时,产量的差额将增大,级差地租也将增大。
第二个假定是,随着总产量的增长,总需求也同时增长。第一,我们无须把这种增长看作是突然发生的,而应看作是逐渐进行的,一直到第III序列形成时为止。第二,认为必要生活资料的消费不会随着生活资料变得便宜而增长,是错误的。英国谷物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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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已证明相反的事实(见纽曼的著作),而相反的见解之所以产生,只是因为单纯由气候引起的收获上巨大的突然的差别,会时而引起谷物价格的异常低落,时而引起它的异常上涨。在这里,如果突然的暂时的价格降低现象来不及对扩大消费发生充分的影响,那末,在价格降低是由于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本身的下降引起,因而带有持久性的场合,就会出现相反的情况。第三,一部分谷物可以以白兰地酒或啤酒的形式消费。并且,这两种商品的消费的增长,决不受狭窄界限的束缚。第四,事情部分地取决于人口的增长,部分地也取决于以下事实:这个国家可以是一个出口谷物的国家(到十八世纪中叶为止,英国还是这样的一个国家),以致需求不单纯是由国内消费的界限来调节。最后,小麦生产的增加和它的价格的降低,可以促使小麦代替黑麦或燕麦成为人民群众的主要食物,由于这一点,小麦的市场就会扩大,正如在产量减少和价格提高时,可以发生相反的情形一样。——因此,在这些前提下,按照以上假定的数字比例,第III序列就会得出以下结果:每夸特的价格由60先令下降到30先令,即下降50%,产量和第I序列相比,由10夸特增加到23夸特,即增加130%;B的地租不变,C的地租增加25%,D的地租增加33 1/3%,地租总额则由18镑增加到22 1/2傍,即增加25%。
比较这三个表(其中的第I序列要用两次,一次是由A上升到D,一次是由D下降到A;我们可以把这三个表理解为社会一定状态下的几个阶段,例如并存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或者把它们理解为同一个国家不同发展时期的彼此衔接的阶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序列在完成时(不管它的形成过程如何)总好象是一个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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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序列,因为人们在考察地租时,总是从提供最高地租的土地出发,最后才谈到不提供地租的土地。
2.不提供地租的最坏土地的生产价格,总是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虽然在构成上升序列的第I表中,只是因为耕种越来越好的土地,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才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只要A级土地保持调节作用的程度取决于这种最好土地的产量,最好土地所生产的谷物的价格就起调节的作用。如果B、C、D的产量超过需求,A就会失去调节的作用。施托尔希把最好土地选作起调节作用的土地时,他就是这样想的。美国的谷物价格也是这样调节英国的谷物价格的。
3.级差地租是由于农业发展各个阶段的土地自然肥力的差别而产生的(这里还是把土地的位置撇开不说),就是说,它的产生是由于最好土地面积有限,是由于等量资本必须投在对等量资本提供不等量产品的不同的各级土地上。
4.级差地租和级差地租的分等情况,可以按下降的序列,即由较好土地到较坏土地的序列产生,也可以反过来,按上升的序列,即由较坏土地到较好土地的序列产生,还可以按两个方向相互交叉的序列产生(第I序列可以由D到A,也可以由A到D而形成。第II序列包括这两种运动)。
5.按照级差地租的形成方式,级差地租在土地产品价格不变,上涨和下降时都可以形成。在价格下降时,总产量和总地租都可以增大,而且在从来没有地租的土地上也能形成地租,虽然最坏土地A已经为较好土地所代替,或者它自身已经过改良,虽然另外一些较好土地甚至最好土地的地租已经减少(表II);这个过程,还可以和(货币)地租总额的减少结合在一起。最后,当价格因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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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改进而下降,以致最坏土地的产量和产品价格降低时,一部分较好土地的地租保持不变或者减少,但最好土地的地租却增长。各级土地和最坏土地相比的级差地租,在产量差额已定时,当然总是取决于例如小麦每夸特的价格。但在价格已定时,级差地租就取决于产量差额的大小,而在一切土地的绝对肥力都增进时,如果较好土地的肥力比较坏土地的肥力相对地说提高得更多,这个差额就会随着增大。因此,在价格为60先令时(表I),D的地租是由D对A的产量差额决定的,因而是由3夸特的余额决定的;所以,地租等于3×60=180先令。但在表III(在那里,价格为30先令),它是由D超过A的产量的余额8夸特决定的;8×30=240先令。
因此,在威斯特、马尔萨斯、李嘉图等人那里还占统治地位的有关级差地租的第一个错误假定就被推翻了。按照这个错误的假定,级差地租必然是以转到越来越坏的土地或农业肥力越来越下降为前提的。我们已经看到,在转到越来越好的土地时,能产生级差地租。当较好土地代替以前的较坏土地而处于最低等级时,也能产生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可以和农业的进步结合在一起。它的条件不过是土地等级的不同。在涉及到生产率的发展时,级差地租的前提就是:土地总面积的绝对肥力的提高,不会消除这种等级的不同,而是使它或者扩大,或者不变,或者只是缩小。
从十八世纪初叶到中叶,在英国,尽管金和银的价格下降,谷物价格还是不断下降,与此同时(就整个时期来说),地租、地租总额、耕地面积、农业产量和人口都增加了。这种情况是和具有上升序列的第II表结合在一起的第I表相适应的,但这样一来,最坏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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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A或者进行改良,或者不用于种植谷物,当然这并不是说,这种土地不会用于其他农业或工业的目的。
从十九世纪初(应更精确地指出日期)到1815年,谷物价格不断上涨,同时地租、地租总额、耕地面积、农业产量和人口也不断增加。这种情况是和具有下降序列的第I表相适应的(这里应当引用一些关于当时耕种较坏土地的情况)。
在配第和戴韦南特时期,农民和土地所有者对改良和开垦土地有怨言;较好土地的地租下降了,地租总额却由于提供地租的土地的面积扩大而增加。
(关于这三点,以后应作进一步的引证;关于一国已耕土地的各个部分的肥力差别,也应引用一些资料。)
关于级差地租,一般应当指出:市场价值始终超过产品总量的总生产价格。例如,拿第I表来说,总产量10夸特会卖到600先令,因为市场价格是由A的生产价格决定的,每夸特等于60先令。但实际的生产价格是:
A 1夸特=60先令  1夸特=60先令
B 2夸特=60先令  1夸特=30先令
C 3夸特=60先令  1夸特=20先令
D 4夸特=60先令  1夸特=15先令
10夸特=240先令 平均1夸特=24先令
10夸特的实际生产价格是240先令;但它们要按600先令的价格出售,贵250%。实际平均价格是每夸特24先令;但市场价格是60先令,也贵250%。
这是由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通过竞争而实现的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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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所决定的;这种决定产生了一个虚假的社会价值。这种情况是由市场价值规律造成的。土地产品也受这个规律支配。产品(也包括土地产品)市场价值的决定,是一种社会行为,虽然这是一种不自觉的、盲目的社会行为。这种行为必然不是以土地及其肥力的差别为依据,而是以产品的交换价值为依据。如果我们设想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已被推翻,社会已被组成一个自觉的、有计划的联合体,10夸特就会只代表一定量的独立的劳动时间,而和240先令内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相等。因此,社会就不会按产品内所包含的实际劳动时间的二倍半来购买这种土地产品;这样,土地所有者阶级存在的基础就会消失。这件事所起的作用,会和外国进口物品使产品价格便宜同样数额完全一样。因此,如果说,维持现在的生产方式,但假定级差地租转归国家,土地产品的价格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就会保持不变,当然是正确的;但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由联合体代替以后,产品的价值还依旧不变,却是错误的。同种商品的市场价格的相同性,是价值的社会性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以及一般说来在一种以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基础上借以实现的方式。被看作消费者的社会对土地产品支付过多的东西,对社会劳动时间在农业生产上的实现来说原来是负数的东西,现在竟然对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即土地所有者来说成为正数了。
第二种情况(这对于理解下一章对级差地租II的说明很重要)是:
这里的问题,不仅是每英亩或每公顷的地租,不仅是每英亩的生产价格和市场价格间的差额,或每英亩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间的差额,而且是耕种的各级土地各有多少英亩。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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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直接重要的一点只是地租总额的大小,即总耕地面积的总地租的大小;但这同时使我们可以进一步去说明地租率的提高,虽然这时价格并没有上涨,而在价格下降时,各级土地的相对肥力的差额也没有增加。从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得出:
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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