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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_33 马克思(俄)
因此,假定第II部类的资本家为了和第I部类进行交换而投入流通的400镑有一半是来自第II部类的这样一部分资本家,他们不仅必须用自己的商品来更新他们的属于流动资本范围的生产资料,而且必须用他们的货币以实物来更新他们的固定资本,而第II部类的另一半资本家却只要用他们的货币以实物来补偿自己的不变资本的流动部分,无须以实物来更新他们的固定资本。那末,认为流回的400镑(只要第I部类用它来购买消费资料,它就会流回)在第II部类的这两部分资本家之间有不同的分配,是完全没有什么矛盾的。这400镑流回到第II部类,但不是流回到原来那些资本家手中,而是在该部类内部进行不同的分配,即由该部类的一部分人手中转入该部类的另一部分人手中。
第II部类的一部分资本家,除了最后用他们的商品来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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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生产资料外,还把200镑货币转化为实物形式的新的固定资本要素。他们这样花掉的货币,就象企业开办时一样,只是要在许多年内才作为这个固定资本所生产的商品中相当于损耗的价值组成部分,相继从流通中流回到他们手里。
而第II部类的另一部分资本家,并没有用200镑从第I部类取走任何商品,第I部类却把第II部类的第一部分资本家为购买固定资本要素所用的货币支付给他们。第II部类的一部分资本家在已经更新的实物形式上再拥有他们的固定资本价值,另一部分资本家则还要在货币形式上积累固定资本价值,以便将来用实物来补偿他们的固定资本。
在前面的各种交换完成以后,要作为我们研究的出发点的,就是有待双方互相交换的商品余额了:在第I部类那里是400m,在第II部类那里是400c。【这里的数字又和前面假定的不一致。但这不要紧,因为这里只涉及比例关系。——弗·恩·】我们假定,第II部类预付400货币来交换这个价值800的商品。400的一半(=200),无论如何必须由曾经把200货币作为损耗价值积累起来,而现在要把它再转化为它的固定资本的实物形式的那一部分IIc支出。
正如第II部类和第I部类的商品资本的价值所分解的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可以用第II部类或第I部类的商品本身的特殊的比例部分来表现完全一样,不变资本价值中还无须转化为固定资本的实物形式,而暂时还要以货币形式逐渐积攒起来的那部分价值,也可以这样表现。在这里,第II部类的一定量商品(在我们的例子中就是余额的一半=200),只是通过交换而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的这个损耗价值的承担者。(第II部类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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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资本家,即用实物来更新固定资本的那部分资本家,可能已经用商品量——这里只表现为它的余额——中代表损耗的部分来实现它的损耗价值的一部分;但是对他们来说,仍然有200货币要实现。)
至于在这个余额的交换中由第II部类投入流通的400镑的另一半(=200),则用来向第I部类购买不变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这200镑的一部分可能由第II部类的这两部分资本家投入流通,也可能只由那部分无须用实物更新固定价值组成部分的资本家投入流通。
因此,用这400镑从第I部类取走:1、仅仅由固定资本要素构成的价值200镑的商品;2、仅仅补偿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流动部分的实物要素的价值200镑的商品。就第I部类应卖给第II部类的商品来说,第I部类卖掉了它的全部年商品产品。但是,其中五分之一的价值,即400镑,现在是以货币形式留在第I部类那里。而这个货币是货币化的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必须作为收入用于消费资料。因此,第I部类用这400购买第II部类的全部商品价值=400。从而这个货币在它取出第II部类的商品时流回到第II部类那里。
现在,我们假定有三种情况。我们把第II部类中需要用实物补偿固定资本的那部分资本家叫做“第1部分”;把第II部类中以货币形式贮存固定资本损耗价值的那部分资本家叫做“第2部分”。这三种情况分述如下:(a)仍然作为余额以第II部类的商品形式存在的400,有一个份额为第1部分和第2部分(假定各占1/2)补偿不变资本的一定量的流动部分;(b)第1部分已经把他的全部商品出售,所以,第2部分还有400要出售;(c)除了承担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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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200外,第2部分已经把全部商品出售。
这样,我们就会得出以下几种分配情况:
(a)第II部类还有商品价值=400c在手中,第1部分有100,第2部分有300;而在这300中有200代表损耗。在这个场合,第I部类为了取出第II部类的商品而现在送回第II部类那里的400镑货币中,就有第1部分原来投入的300,也就是说,其中200货币用来从第I部类取得实物形式的固定资本要素,100货币作为它和第I部类进行商品交换的媒介;而第2部分在这400中只预付1/4即100,这同样是作为它和第I部类进行商品交换的媒介。
因此,在这400货币中,第1部分预付了300,第2部分预付了100。
但是,这400是这样流回的:
流回到第1部分的,是100,即只等于它预付货币的1/3。但它获得了价值200的更新了的固定资本来代替其余的2/3。为了购买这个价值200的固定资本要素,它已经把货币付给了第I部类,但是以后没有出售任何商品。就这个货币来说,第1部分和第I部类相对立,是仅仅作为买者,以后没有再作为卖者。因此,这个货币不能流回到第1部分;不然,它得到的固定资本要素就是第I部类赠送的了。——就它预付的货币的最后1/3来说,第1部分是先作为买者来购买它的不变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第I部类再用这同一个货币向它购买它的价值100的商品余额。所以,这个货币流回到它(第II部类的第1部分)手中,因为它作为商品的买者出现以后,立即又作为卖者出现。如果这个货币不流回来,那第II部类(第1部分)要得到价值100的商品,就得先把100货币,然后又把100商品付给第I部类,也就是把它的商品赠送给第I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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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了。
而流回到投入100货币的第2部分的,是300货币。100流回来,是因为它先作为买者把100货币投入流通,现在又作为卖者把这些货币收回;200流回来,是因为它只作为价值200的商品的卖者执行职能,而没有作为买者执行职能。就是说,这个货币不能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所以,固定资本的损耗是用第II部类(第1部分)购买固定资本要素时投入流通的货币来补偿的;但是,这个货币不是作为第1部分的货币,而是作为属于第I部类的货币来到第2部分手中的。
(b)按照这一假定,IIc的余额是这样分配的:第1部分拥有200货币,第2部分拥有400商品。
第1部分已经把自己的全部商品出售,但是200货币是它的不变资本中必须用实物更新的固定组成部分的转化形式。所以,在这里它只作为买者出现;它所得到的不是自己的货币,而是第I部类的具有固定资本实物要素形式的同等价值额的商品。第2部分最大限度(如果第I部类没有为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商品交换预付任何货币)只需要把200镑投入流通,因为就它的商品价值的一半来说,它只作为卖者向第I部类出售,而不是作为买者向第I部类购买。
400镑从流通回到第2部分手里;其中200回到它手里,是因为它作为买者预付了200,当它作为200商品的卖者时,又把这200镑收回。还有200回到它手里,是因为它曾经把价值200的商品卖给第I部类,但没有因此再从第I部类取得商品等价物。
(c)第1部分有200货币和200c商品;第2部分有200c(d)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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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一假定,第2部分无须预付任何货币,因为和第I部类相对立,它不是作为买者执行职能,而是仅仅作为卖者执行职能,从而它必须等待人家向它购买。
第1部分预付400镑货币,其中200是为了和第I部类互相交换商品,其余200则作为单纯购买手段向第I部类购买。它用后面这200镑货币购买固定资本要素。
第I部类用200镑货币向第1部分购买200商品;第1部分为这个商品交换而预付的200镑货币因此就流回到它那里;第I部类再用另外200镑(也是从第1部分得到的)向第2部分购买200商品;第2部分的固定资本损耗因此就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
假定在(c)这个场合,为交换现有商品所必需的200货币,不是由第II部类(第1部分)预付,而是由第I部类预付,那也不会使事情有任何变化。如果是第I部类先向第II部类的第2部分购买200商品,——假定后者也只有这个商品余额要出售,——这200镑就不会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因为第II部类的第2部分不再作为买者出现。但是,在这里,第II部类的第1部分有200镑货币要用来购买,此外还有200商品要用来交换,所以总计有400要用来和第I部类进行交换。于是,有200镑货币从第II部类的第1部分回到第I部类。如果第I部类再用这个货币向第II部类的第1部分购买200商品,那末当第II部类的第1部分向第I部类购买400商品的后一半时,这个货币就回到第I部类。第1部分(II)只是作为固定资本要素的买者花了200镑货币;因此,这个货币不再回到它那里,而是用来使第II部类的第2部分的商品余额200c转化为货币;第I部类用于商品交换的200镑货币,并不是通过第II部类的第2部分,而是通过第II部类的第1部分流回到第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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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类那里。回到第I部类那里的有代替它的400商品的价值400的商品等价物;回到第I部类那里的还有为交换800商品而由它预付的200镑货币。这样,一切都安排妥当了。
I、1000v+1000m
II、 2000c ,这种交换所遇到的困难(由于I(1000v+1000m)=II(2000c),这里的困难通过第II部类内部的货币分配由两个部类之间的交易过程的自动调整就可解决。较大的困难出现在II(1800c+200d)时。),可归结为如下的余额交换所遇到的困难:
I、…………400m
II、(1)200货币+200c商品+(2)200c商品,说得更清楚些,这种余额交换就是:
I、200m+200m。
II、(1)200货币+200c商品+(2)200c商品。
因为第II部类第1部分的商品200c和200Im(商品)交换,并且因为当400商品交换时流通于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一切货币都流回到预付者(第I部类或第II部类)手中,所以,这个货币作为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交换要素,实际上并不是我们这里所研究的问题的要素。或者换一种说法:假定在200Im(商品)和200IIc(第II部类第1部分的商品)的交换中,货币只是作为支付手段,而不是作为购买手段执行职能,因此它也不是作为狭义的“流通手段”执行职能,那末很清楚,因为商品200Im和商品200IIc(第1部分)价值额相等,价值200的生产资料就和价值200的消费资料相交换,货币在这里只是观念地执行职能,任何一方都无须为支付差额而实际把货币投入流通。因此,只有当我们把商品200Im和它的等价物即商品200IIc(第1部分)从第I部类和第II部类双方去掉时,问题才会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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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这两个彼此相抵的具有同等价值的商品额去掉后,就只需要交换一个余额了。在这种情况下,问题就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即:
I、200m商品。
II、(1)200c货币+(2)200c商品。
这里很清楚:第II部类的第1部分用200货币购买它的固定资本组成部分200Im;因此,第II部类的第1部分的固定资本得到实物更新,第I部类的200剩余价值也由商品形式(由生产资料,即固定资本的要素)转化为货币形式。第I部类用这些货币向第II部类的第2部分购买消费资料;对第II部类来说,结果是:第1部分用实物更新了他的不变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第2部分则有另一个组成部分(补偿固定资本损耗的组成部分)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每年都这样继续下去,直到这个组成部分也得到实物更新。
在这里先决条件显然是:第II部类不变资本的这个固定组成部分,即按自己的全部价值再转化为货币,因而每年要用实物更新的固定组成部分(第1部分),应该等于第II部类不变资本中另一个固定组成部分的年损耗,也就是等于以旧的实物形式继续执行职能,而其损耗(即转移到所参与生产的商品中去的价值损失)先要用货币来补偿的那个固定组成部分的年损耗。因此,这样一种平衡,好象就是规模不变的再生产的规律了;换句话说,因为生产生产资料的第I部类一方面要提供第II部类不变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要提供它的固定组成部分,所以,劳动在第I部类的分配比例必须保持不变。
我们在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以前,要先考察一下,当IIc(1)的余额和IIc(2)的余额不相等时,情况会怎样。可以是前者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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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者,也可以是前者小于后者。让我们依次考察这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I、200m。
II、(1)220c(货币形式)+(2)200c(商品形式)。
在这里,IIc(1)用200镑货币购买商品200Im;第I部类用同一些货币购买200IIc(2),即必须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的固定资本组成部分;这个固定资本组成部分因此转化为货币。但是,货币形式的20IIc(1)不能再转化为实物形式的固定资本。
只要我们不是把Im的余额定为200,而是定为220,从而以前从2000I中不是取出1800,而只是取出1780来进行交换,看来这种弊端就可以消除。这样,我们就得到:
I、220m。
II、(1)220c(货币形式)+(2)200c(商品形式)。
IIc第1部分用220镑货币购买220Im,然后第I部类用200镑购买200IIc(2)商品。但是这时在第I部类方面就剩下了20镑货币,即只能保持货币形式,而不能用于消费资料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这样一来,只是使困难由IIc(第1部分)转到了Im。
另一方面,我们假定IIc第1部分小于IIc(第2部分);这样,我们就得到:
第二种情况:
I、200m(商品形式)。
II、(1)180c(货币形式)+(2)200c(商品形式)。
第II部类(第1部分)用180镑货币购买商品180Im;第I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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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用这些货币向第II部类(第2部分)购买同等价值的商品,即180IIc(2);因此,一方面,有20Im不能出售,另一方面也有20IIc(2)不能出售;总计有价值40的商品不能转化为货币。
假定第I部类的余额=180,也无济于事;这样,第I部类固然没有剩下余额,但IIc(第2部分)却仍然有余额20不能出售,不能转化为货币。
在第一种情况下,IIc(1)大于IIc(2),从而IIc(1)方面有一个货币余额不能再转化为固定资本;如果假定Im的余额=IIc(1),在Im方面就会有同等数量的货币余额不能转化为消费资料。
在第二种情况下,IIc(1)小于IIc(2),从而在200Im和IIc(2)两方面都出现货币不足,都出现同样的商品过剩;如果假定Im的余额=IIc(1),在IIc(2)方面就会出现货币不足和商品过剩。
我们假定Im的余额总是等于IIc(1)——因为生产是由订货决定的,并且再生产也不会因为第I部类今年多生产一些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固定组成部分,明年又多生产一些它的不变资本流动组成部分,而有所改变,——那末,在第一种情况下,只有当第I部类用Im来购买第II部类的一部分剩余价值时,Im才能再转化为消费资料;所以,第II部类的这部分剩余价值不是被消费掉,而是由第II部类以货币形式积累起来;在第二种情况下,就只有靠第I部类自己付出货币来解决,但这个假定已经被我们抛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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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IIc(1)大于IIc(2),那末,为了使Im中的货币余额实现,那就要有外国商品输入。如果IIc(1)小于IIc(2),那相反地就要把第II部类的商品(消费资料)输出,以便IIc的损耗部分在生产资料中实现。因此,在这两个场合,都必须进行对外贸易。由此转入宏观经济学的国际贸易理论。
在考察规模不变的再生产时,虽然假定一切产业部门的生产率,从而,这些部门商品产品价值的比例关系都保持不变,但是,刚刚讲到的这两种情况,即IIc(1)大于IIc(2)或者小于IIc(2),对规模扩大的生产来说,总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在规模扩大的生产的条件下这两种情况毫无疑问都会出现。二十世纪末和二十一世纪初,中国的外贸顺差一直增加,是否意味着当时中国的生产现状属于IIc(1)小于IIc(2)的情况。
3、结论
关于固定资本的补偿,一般应当指出:
在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也就是说,在不仅生产规模不变,而且特别是劳动生产率也不变的前提下,如果IIc的固定要素比去年有更大一部分已经寿命完结,从而有更大一部分要用实物更新,那末,还在死亡途中的、在死亡期到来以前暂时要以货币形式补偿的那部分固定资本,必然会按照同一比例减少,因为按照这个前提,在第II部类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部分之和(以及价值额)是保持不变的。但是,这会引起下列情况。第一,如果第I部类的商品资本中的较大部分由IIc的固定资本要素构成,它的相应的较小部分就由IIc的流动组成部分构成,因为第I部类为IIc生产的总额保持不变。如果其中一部分增加了,另一部分就减少;反过来也是一样。而另一方面,第II部类的生产总额也保持不变。但是,在第II部类原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即第II部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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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资本的流动要素)减少时,这又怎么可能呢?第二,恢复货币形式的固定资本IIc中有较大一部分流到第I部类,以便从货币形式再转化为实物形式。所以,除去单纯为了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商品交换而投入流通的货币,还会有更多的货币流到第I部类;这些货币,不成为相互间的商品交换的媒介,而只是单方面地执行购买手段的职能。但同时IIc中承担补偿损耗价值的商品量将会按比例减少,从而第II部类中无须和第I部类的商品交换而只须和第I部类的货币交换的商品量也会按比例减少。所以,会有更多的货币作为单纯购买手段从第II部类流到第I部类;而对第II部类来说,第I部类单纯作为买者向它购买的商品则较少。因此,Im——因为Iv已经和第II部类的商品交换——会有较大的部分不能转化为第II部类的商品,而是要保留在货币形式上。
有了以上的阐述,对于相反的情况,即对于一年内第II部类的固定资本中寿命完结而要再生产的部分较小,损耗部分较大的情况,就无须再进一步考察了。
因此,尽管是规模不变的再生产,但危机——生产危机——还是会发生。即使规模不变的再生产都不会有稳定的“均衡”,规模扩大的再生产就更不会有稳定的“均衡”了。
一句话:在简单再生产和各种条件不变,特别是劳动生产力、劳动总量、劳动强度不变的情况下,假定在寿命完结的(有待更新的)固定资本和以旧的实物形式继续起作用的(只是为了补偿其损耗而把价值加到产品中去的)固定资本之间的比例不是不变,那末,在一个场合,尽管需要再生产的流动组成部分的量保持不变,但需要再生产的固定组成部分的量也会增加;因此,第I部类的生产总额必须增加,不然,即使把货币关系撇开不说,也会出现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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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不足的现象。
在另一个场合,如果需要用实物来再生产的第II部类的固定资本的比例量减少,从而只须用货币进行补偿的第II部类的固定资本组成部分会按同一比例增加,那末,尽管需要由第I部类再生产的第II部类不变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的量保持不变,需要再生产的固定组成部分的量却会减少。因此,或者是第I部类的生产总额减少,或者是出现过剩(就象前面出现不足一样),而且是不能转化成货币的过剩。
诚然,在前一个场合,同一劳动可以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延长劳动时间或增加劳动强度提供更多的产品,这样就可以弥补第一个场合的不足;但是发生这种变化的时候,总不免会有劳动和资本从第I部类的某个生产部门移动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并且,每一次这样的移动,都会引起暂时的紊乱。其次,第I部类(由于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增加)不得不用较多的价值来交换第II部类的较少的价值,因而第I部类的产品就要跌价。
在第二个场合则相反,第I部类必须压缩自己的生产,这对该部类的工人和资本家来说,意味着危机;或者第I部类提供的产品过剩,这对他们来说,又是危机。这种过剩本身并不是什么祸害,而是利益;但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它却是祸害。
在两个场合,对外贸易都能起补救作用;在第一个场合,是使第I部类保留货币形式的商品转化为消费资料;在第二个场合,是把过剩的商品销售掉。但是,对外贸易既然不是单纯补偿各种要素(按价值说也是这样),它就只会把矛盾推入更广的范围,为这些矛盾开辟更广阔的活动场所。从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危机将可能在更广的范围以更大的规模爆发,或者由某些国家(一般是发达的强国或地区)转移到其它国家(一般是不发达的弱国或地区)爆发。
再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一旦废除,问题就归结如下;寿命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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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结因而要用实物补偿的那部分固定资本(这里是指在消费资料生产中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的数量大小,是逐年不同的。如果在某一年数量很大(象人一样,超过平均死亡率),那在下一年就一定会很小。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消费资料年生产所需的原料、半成品和辅助材料的数量不会因此减少;因此,生产资料的生产总额在一个场合必须增加,在另一个场合必须减少。这种情况,只有用不断的相对的生产过剩来补救;一方面要生产出超过直接需要的一定量固定资本;另一方面,特别是原料等等的储备也要超过每年的直接需要(这一点特别适用于生活资料)。补救性需求。这种生产过剩等于社会对它本身的再生产所必需的各种物质资料的控制。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这种生产过剩却是无政府状态的一个要素。应当成为政府的一种经济职能。
这个关于固定资本的例子,在再生产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固定资本生产和流动资本生产的不平衡,是经济学家在说明危机时惯用的根据之一。但是,如果说在固定资本仅仅维持原状的情况下,在理想的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在已经执行职能的社会资本的简单再生产的情况下,这种不平衡也能够发生,并且必然会发生,那在他们看来倒是有点新奇的。如果说,均衡是不存在的或即使存在也是极不稳定的,在他们今天的继承人看来也是有点新奇的。
XII、货币材料的再生产
到目前为止,有一个要素我们完全没有考虑,那就是金和银的年再生产。金和银如果仅仅作为制造奢侈品或镀金等等的材料,那也和任何其他产品一样,不必在这里专门提起。但是,它们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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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材料,从而作为可能的货币,是起重要作用的。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在这里只是把金当作货币材料。
根据较早的统计资料,每年金的总产量等于80万—90万磅,价值约110000万到125000万马克。而根据泽特贝尔的统计,从1871年到1875年,每年平均只生产金170675公斤,价值约47600万马克。其中澳大利亚约提供16700万马克,美国提供16600万马克,俄国提供9300万马克。余额则分别由不同国家提供,其中每个国家提供的数额都在1000万马克以下。同时期,银的年产量将近200万公斤,价值35450万马克。其中墨西哥约提供10800万,美国10200万,南美6700万,德国2600万,等等。
在资本主义生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只有美国是金和银的生产者。欧洲各资本主义国家几乎所有的金以及绝大部分银都是从澳大利亚、美国、墨西哥、南美和俄国得到的。
但是,我们要把这些金矿移到我们现在要分析年再生产的这个进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我们这样做的原因如下:
资本主义生产离开对外贸易是根本不行的。但是,假定正常的年再生产规模已定,那也就是假定,对外贸易仅仅是以使用形式或实物形式不同的物品来替换本国的物品,而不影响价值关系,也就是不影响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这两个部类互相交换的价值关系,同样也不影响每一部类的产品价值所能分解成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因而,在分析年再生产的产品价值时,把对外贸易引进来,只能把问题搅乱,而对问题本身和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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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提供任何新的因素。因此,我们把它完全撇开,也就是在这里要把金看作年再生产的直接要素,而不是看作通过交换从外国输入的商品要素。
金的生产和一般金属生产一样,属于第I部类,属于包括生产资料生产的部类。我们假定,每年生产的金=30(这是为了简便起见;和我们公式中的数字比较,这个数字实际是过高了);这个价值可分解为20c+5v+5m。20c要和Ic的其他要素交换(这一点以后再考察);但是,5v+5m(I)则要和IIc的要素即消费资料交换。
至于5v,每一个生产金的企业,首先都要从购买劳动力开始;但不是用自己生产的金来购买,而是用国内的一部分储备货币来购买。工人用这5v从第II部类那里取得消费资料;然后第II部类用这些货币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比如说,第II部类向第I部类购买价值2的金作为商品材料等等(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组成部分),因此,2v以早已属于流通的货币的形式流回到第I部类的金生产者那里。如果第II部类不再向第I部类购买材料,那末第I部类就把它的金作为货币投入流通,来向第II部类购买商品,因为金可以购买任何一种商品。差别仅仅是,第I部类在这里不作为卖者,而只作为买者出现。第I部类的金开采者总是能够把他们的商品卖掉的;他们的商品总是处于可以直接交换的形式。
假定一个纺纱业主把5v支付给他的工人,为此,这些工人除了向他提供剩余价值,还向他提供产品纱=5。这些工人向IIc购买价值5的商品;IIc用货币形式的5向第I部类购买纱,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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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v以货币形式流回到纺纱业主手中。相反,在前面假定的场合,Ig(我们用它表示金生产者)用早已属于流通的货币把5v预付给他的工人;后者把这些货币用于生活资料;而在这个5中,只有2从第II部类回到Ig手中。但是,Ig还是象纺纱业主一样,能够重新开始再生产过程;因为他的工人已经向他提供了价值5的金,他把其中的2卖掉,把3仍然保留金的形式,所以只要把它铸成铸币【“大量的金块……由金开采者直接送到旧金山的铸币厂。”——《女王陛下驻外使馆秘书的报告》1879年版第3部分第337页。驻外使节就应当这样收集大量资料,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公开这些资料,以供国人借鉴。】或把它换成银行券,他的全部可变资本不用进一步以第II部类作为媒介,就可以直接再以货币形式在他手中出现。
但是,就在年再生产的这个最初的过程中,实际属于或者可能属于流通的货币量,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曾经假定,IIc购买2v(Ig)作为材料;3则由Ig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又在第II部类的范围内支出。所以,新的金生产所提供的货币量中,3留在第II部类那里,没有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按照假定,第II部类对金这种材料的需要已经满足。3是作为金的贮藏而保留在第II部类资本家手中的。因为3不能构成它的不变资本的要素,因为第II部类早已有足够的货币资本购买劳动力,还因为这个追加的、和IIc的一部分进行交换的3g,除了作为补偿损耗的要素外,在IIc之内不执行任何职能(它只能在IIc(1)偶尔小于IIc(2)的时候,按它们之间相差的程度,补偿损耗的要素),另一方面,商品产品IIc也是除了补偿损耗的要素外,全部要和生产资料I(v+m)交换,——所以,这些货币无论是以必要生活资料的形式存在,还是以奢侈品的形式存在,必须全部由IIc转移到IIm。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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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就要有相应的商品价值由IIm转移到IIc。结果是:一部分剩余价值要作为贮藏货币贮存起来。
如果每年生产的金按同一比例继续作为材料使用,在第二再生产年度,就会再有2流回到Ig那里,再有3用实物进行补偿,即再在第II部类作为贮藏货币游离出来,如此等等。但资本家并不甘心闲置资本不去剥削,所以扩大再生产是必然的。在现代纸币与金融时代,企业(资本家)不再持有货币,如果不是用于扩大再生产,就是将其存入商业银行内作为生息资本,而商业银行会将这些货币贷出去,贷款人买了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后,这些货币又会由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销售者送回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会再将其贷出去。如果没有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保证金,理论上这些货币会在社会上做无穷尽的循环。最后,中央银行成了全社会的货币存放处。
说到可变资本,则资本家Ig和任何其他资本家一样,要不断预付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以便购买劳动。就这个v来说,要向第II部类购买商品的,不是资本家Ig,而是他的工人;因此,绝不会发生这种情况:资本家Ig会作为买者出现,即没有第II部类的主动就把金投入第II部类。但是,当第II部类向他购买材料,并且必须把它的不变资本IIc转化为金这种材料时,(Ig)v的一部分,就按流回到第I部类的其他资本家手中的同一方式,由第II部类流回到Ig手中。如果情况不是这样,他就会直接用他的产品,也就是用金来补偿他的v。但是,以货币形式预付的v有多大部分没有从第II部类流回到他那里,已在流通的货币(即从第I部类流到第II部类但不再流回第I部类的货币)就会有多大部分在第II部类那里转化为贮藏货币,为此,第II部类的剩余价值也就会有多大部分没有用于消费资料。因为不断在开发新的金矿或重新开采旧的金矿,所以,Ig以v形式投入的货币中总有一定比例是新的金生产以前已有的货币量的一部分,Ig通过自己的工人把这些货币投入第II部类,而且,只要这些货币没有从第II部类流回到Ig那里,它们就会在第II部类那里形成贮藏货币的要素。
但是,说到(Ig)m,那末,Ig在这里却能够不断作为买者出现;他把自己的m以金的形式投入流通,为此从流通中取出消费资料IIc。在第II部类那里,有一部分金用作材料,因此它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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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I部类的生产资本的不变组成部分C的现实要素执行职能的;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它就作为保留货币形式的那部分IIm,再形成货币贮藏的要素。由此可见,——这里把以后将要考察的Ic撇开不说【手稿中没有关于新生产的金如何在第I部类不变资本范围内进行交换的研究。——弗·恩·】,——简单再生产虽然不包括本来意义上的积累,即规模扩大的再生产,但是还必须包括货币贮存或货币贮藏。并且因为这种现象每年不断重复,所以,我们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时作为出发点的前提也就得到了说明:再生产开始时,就有一个在数量上和商品交换相适应的货币资料存在于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即使扣除了由于流通货币的磨损而损失的金,这样的贮存也还是会发生的。
不言而喻,资本主义生产的年代越久,所有资本家积累的货币总量也就越大,从而每年新生产的金加进这个总量中去的比例也就越小,虽然按它的绝对量来说,这种增加可能是很大的。现在我们再一次回过来概括地讲一下对于图克的责难【见本卷第366页。】:既然归根结底必须把资本家阶级本身看作是投入流通的全部货币的源泉,每个资本家怎么能够从年产品中取出货币形式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他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怎么能够比他投入的货币多呢?
我们把前面的阐述(第17章)归纳一下,作为对这个问题的答复:
1、这里唯一必要的前提是:总要有足够的货币使年再生产量的不同要素进行交换。这个前提不会因为一部分商品价值由剩余价值构成而受影响。假如全部生产归工人自己所有,从而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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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剩余劳动只是为自己的而不是为资本家的剩余劳动,那末,流通的商品价值量也会保持不变,并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个商品价值量的流通所需的货币量也保持不变。所以,在这两个场合,问题只是:这全部商品价值借以进行交换的货币从何而来?——而绝不是:剩余价值借以货币化的货币从何而来?
我们再一次回过来说一下,当然,每个单个商品都是由c+v+m构成的,所以,对于全部商品量的流通来说,一方面需要有一定的货币额使资本c+v流通,另一方面需要有另一个货币额使资本家的收入即剩余价值m流通。无论对单个资本家来说,还是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来说,他们的作为资本来预付的货币,和他们的作为收入来花费的货币是不同的。后一货币是从哪里来的呢?简单地说就是,资本家阶级手中现有的货币量中,从而总的来说,社会现有的货币总量中,有一部分货币是为了使资本家的收入流通的。我们在上面已经说道,每一个开办新企业的资本家,在营业开始以后,都能把他为维持生活而用于消费资料的货币再捞回来,作为使他的剩余价值货币化的货币。但是一般说来,全部困难有下面两个来源:
第一,如果我们只考察资本的流通和周转,从而把资本家也只是看作资本的人格化,不是看作资本主义的消费者和享受者,那末,我们固然看见他不断把剩余价值作为他的商品资本的组成部分投入流通,但从来看不见有货币作为收入的形式存在于他的手中,从来看不见他为了剩余价值的消费而把货币投入流通。
第二,如果资本家阶级以收入的形式把一定货币额投入流通,那就好象他们为全部年产品的这一部分支付了一个等价物,因此,这一部分就好象不再代表剩余价值了。但是,代表剩余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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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产品,不需要资本家阶级花费分文。作为一个阶级,他们白白地占有和享受了这些剩余产品,而货币流通也不能使问题有所改变。由货币流通引起的变化,简单地说就是,每个资本家都不是消费他的实物形式的剩余产品(这在多数场合是不可能的),而是从每年的社会剩余产品总额中取出相当于他占有的剩余价值额的各种商品,并把它们据为已有。但是,流通的机构已经表明:当资本家阶级把作为收入来花费的货币投入流通的时候,他们也会从流通中再把这个货币取出,从而能够不断重新开始同一过程;因此,作为资本家阶级来看,他们始终占有为剩余价值的货币化所必需的这个货币额。因此,如果资本家不仅从商品市场取出商品形式的剩余价值作为他的消费基金,而且他用来购买这些商品的货币也同时流回到他手里,那就很明显,他从流通中取出这些商品时没有付出等价物。虽然他为这些商品支付了货币,但这些商品并不需要他花费分文。问题的关键。如果我用一镑购买商品,商品的卖者为了取得不需要我花费分文的剩余产品,又把这一镑还给我,那就很明显,我就是白白地取得了这个商品。这种交易的不断反复,也改变不了下列事实:我不断取出商品,并且不断占有这一镑,虽然为了取得商品,我会暂时和这一镑分手。资本家不断把这些货币作为不需要他花费分文的剩余价值转化成的货币来收回。
我们已经讲过,按照亚·斯密的说法,社会总产品价值分解为收入,分解为v+m,就是说,不变资本价值等于零。由此必然得出结论,年收入流通所需要的货币,也足以使全部年产品流通;因此,用我们的例子来说,就是价值3000的消费资料的流通所需要的货币,也足以使价值9000的全部年产品流通。实际上这是亚·斯密的见解,而由托·图克加以重复。对于收入的货币化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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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量和全部社会产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之间的关系抱这种错误的看法,是对全部年产品的不同物质要素和价值要素进行再生产的方法和每年进行补偿的方法不理解或者不加思考的必然结果。所以,它已经被驳倒了。
让我们听一听斯密和图克自己是怎样说的。
斯密在第二篇第二章说:
“每一个国家的流通都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商人之间的流通,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流通。即使同一些货币,纸币或者金属货币,可以时而用于这个流通,时而用于那个流通,但这两个流通是不断同时进行的,因此,要使流通进行下去,各自需要有一定量的这种或那种货币。各种商人之间流通的商品的价值,绝不能超过商人和消费者之间流通的商品的价值,因为无论商人购买什么,最终必然会卖给消费者。由于商人之间的流通都是成批进行的,一般地说,每笔交易都需要数额相当大的货币。而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流通,多半是零星进行的,往往只需要很小的货币额,常常一先令甚至半便士就够了。但小额流通比大额流通快得多……因此,虽然全体消费者每年的购买至少{这个“至少”真妙!}和全体商人每年的购买在价值上是相等的,但是,照例可以用一个小得多的货币量来解决”,如此等等。
对亚当的这一段话,托·图克评论说(散见《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1844年伦敦版第34—36页):
“毫无疑问,这里描述的这种区别实质上是正确的……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也包括工资的支付,而工资是消费者的主要收入……商人和商人之间的一切交换,也就是从生产者或进口商起,通过加工制造等中间过程的各个阶段,直到零售商或出口商为止的一切出售,都可以归结为资本转移的运动。资本的转移不必有这样的前提,而实际上也不会造成这样的情况:在大多数交换中,在转移的时候,要有银行券或铸币的实际转让——我指的是物质的而不是虚拟的转让……商人和商人之间的交换总额,归根结底必须由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额决定,并受它的限制。”
如果孤立地来看最后一句话,可能会认为,图克只是断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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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和商人的交换与商人和消费者的交换之间存在着比例关系,换句话说,在每年总收入的价值和用来生产这个收入的资本的价值之间存在着比例关系。但是,情况并不是这样。他明确宣称接受亚·斯密的观点。因此,对他的流通理论专门进行批判,就是多余的了。
2、每一个产业资本在开始的时候,都把用来购买全部固定资本组成部分的货币一次投入流通,但只是在若干年内逐渐通过出售其年产品再把它收回。所以,它最初投入流通的货币多于它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总资本每一次要用实物更新时,这种现象都重复发生;对要用实物更新自己的固定资本的一定数量的企业来说,这种现象每年都重复发生;每当固定资本进行维修或者部分更新时,这种现象则部分地重复发生。可见,一方面是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投入的货币,另一方面则相反。必须全面地考察现实的过程,也就是遵循经济科学的现实逻辑。
在生产期间(和劳动期间不同)较长的一切产业部门,资本主义生产者在生产期间不断把货币投入流通,这些货币一部分用来支付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报酬,一部分用来购买要消费的生产资料;所以,生产资料是直接从商品市场取走的,消费资料是一部分由花费自己工资的工人间接从商品市场取走,一部分由一刻也不停止消费的资本家自己直接从商品市场取走的,而同时这些资本家起初并没有把任何商品形式的等价物投入市场。在这期间,他们投入流通的货币就会使商品价值(包括其中所包含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货币。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中,当股份公司等等进行为期很长的工程事业时,如铺设铁路、开凿运河、建筑船坞、大的城市建设、建造铁船、大规模农田排水工程等等,这个要素将是十分重要的。当前中国一方面有大量商品的净出口,另一方面又扩大内需新建大型工程,所以社会中的货币存量惊人(纸币发行量的增长大大高于GDP的增长,而且是在电子技术加快了货币流通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储蓄超过10万亿人民币。但是,有些所谓的经济学家认为,如此大量的货币存量不应该放在银行,要想法把它们从银行里挤出来,去进一步购买消费资料或生产资料。而在早些时候,城乡居民储蓄只有4万亿人民币时,这些经济学家还认为,银行里的大量存款是笼中虎,从银行里出来会造成破坏。
3、当其他资本家(撇开固定资本的支出不说)从流通中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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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货币多于他们为购买劳动力和流动要素而投入流通的货币时,生产金银的资本家(撇开作为原料使用的贵金属不说),也只是把货币投入流通,而只从流通中取出商品。不变资本(损耗部分除外)、大部分可变资本和全部剩余价值(资本家自己手中积累的贮藏货币除外),都作为货币投入了流通。
4、一方面,固然有不是在当年生产的各种东西如地皮、房屋等等,其次,还有生产期间不止一年的各种产品如牲畜、木材、葡萄酒等等,都作为商品来流通。对于这种现象和其他现象,重要的是掌握住一点:除了直接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额外,总有一定量货币处于潜在的、不执行职能的状态,一旦遇到某种推动就可以执行职能。这类产品的价值,往往也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流通的,如同房屋的价值是在若干年内以租金的形式来流通的一样。
另一方面,并不是再生产过程的一切运动都以货币流通作为媒介的。总生产过程的要素一旦购齐,总生产过程就会脱离流通。其次,生产者本人直接再消费的一切产品,不管是个人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是如此。农业工人的实物报酬,也属于这一类。
可见,年产品借以流通的货币量,是社会原有的,是逐渐积累起来的。这个货币量不是当年的价值产品,但是,用来补偿已经磨损的铸币的金是例外。在价值符号占主导货币的时代,货币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人为控制的。
虽然在单纯金属流通的基础上,货币也能作为支付手段执行职能,而且历史地看,它实际也是这样执行职能的,虽然在这个基础上信用制度及其机构的某些方面得到了发展,但是,我们在阐述时假定只有贵金属货币的流通,假定在这个流通中又只有现金买卖这一最简单的形式。
这样假定,不单单是出于方法上的考虑,尽管这种考虑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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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已经表现在:图克及其学派以及他们的反对派,就银行券流通问题进行论战时,不断被迫再回到单纯金属流通这一假定上来。他们不得不事后这样去做,而且做得很肤浅,这是必然的,因为这样一来这个出发点在分析中就成了次要点了。
但是,对于这种以自然形式表现的货币流通——它在这里是年再生产过程的内在因素——的最简单的考察,就已经表明:
(a)在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前提下,从而在雇佣劳动制度占统治地位的前提下,货币资本显然起着主要的作用,因为它是可变资本借以预付的形式。雇佣劳动制度越发展,一切产品就越要转化为商品,因此,除了几个重要的例外,产品全都必须经过转化为货币这样一个产品运动的阶段。流通货币量必须足以使商品转化为货币;并且,这个货币量的大部分是以工资形式提供的,是以这样一种货币形式提供的,这种货币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由产业资本家为支付劳动力报酬来预付,而在工人手中多半只是作为流通手段(购买手段)执行职能。这和自然经济完全相反,自然经济在任何一种依附农制(包括农奴制)的基础上,都占优势,在带有或多或少原始性的公社(不管是否掺杂着依附农制关系或奴隶制关系)的基础上,更是占优势。
在奴隶制度下,用于购买劳动力的货币资本,起着固定资本的货币形式的作用,它只是随着奴隶一生的能动期间的消逝,逐渐得到补偿。所以,在雅典人那里,奴隶主通过在产业上使用他的奴隶而直接取得的利益,或者通过把奴隶租给别人在产业上使用(例如开矿)而间接取得的利益,只是被看作预付货币资本的利息(和折旧费),这同资本主义生产中产业资本家把一部分剩余价值和固定资本的损耗看作他的固定资本的利息和补偿完全一样。对出租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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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本(房屋、机器等等)的资本家来说,通常也是这样。单纯的家庭奴隶,不管是从事必要的劳役,还是仅仅用于显示排场,这里我们都不予以考察,他们相当于现在的仆役阶级。但是奴隶制度,只要它在农业、制造业、航运业等等方面是生产劳动的统治形式(就象在希腊各发达国家和罗马那样),也保存着一个自然经济的要素。奴隶市场本身是靠战争、海上掠夺等等才不断得到劳动力这一商品的,而这种掠夺又不是以流通过程作为媒介,而是要通过直接的肉体强制,对别人的劳动力实行实物占有。甚至在美国,在实行雇佣劳动制的北部各州和实行奴隶劳动制的南部各州之间的中间地带已经变成替南部各州豢养奴隶的地带,因而在那里投入奴隶市场的奴隶本身成为年再生产的要素以后,时间一长就感到这不能满足需要,还要把非洲的奴隶贸易尽可能长期地维持下来,以便充实市场。
(b)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货币在年产品交换中自发地流出和流回;固定资本按其全部价值量一次预付,它们的价值在多年期间相继从流通中取出,因而它们通过每年的货币贮藏(这种货币贮藏在本质上完全不同于和它并行的、以每年新的金生产为基础的货币贮藏)而逐渐地再以货币形式构成;由于商品的生产期间有长有短,货币预付的时间也长短不等,因而在货币可以通过商品出售而从流通中取出以前,必须事先不断地重新把货币贮藏起来;仅仅由于生产地点到销售市场的距离不同,预付时间也会长短不等;同样,按照各个企业以及同一生产部门的各单个资本家的生产储备的状况或相对量,流回的数量和期间各不相同,从而不变资本要素的购买期限也各不相同——在再生产年度发生的所有这些现象,自发运动中所有这些不同的要素,只有通过经验才会被人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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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引人注意,以便有计划地既用来采取信用制度的各种机械性的辅助手段,又用来实际捞取现有的可贷资本。
此外,还要加上在其他条件正常的情况下按原有规模继续进行生产的企业和在一年的不同期间使用数量不等的劳动力的企业(如农业)之间的区别。
XIII、德斯杜特·德·特拉西的再生产理论
关于政治经济学家在考察社会再生产时那种思想混乱而又狂妄到不加思索的特点(现代庸俗经济学家对此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他们常常认为一些事情是“显然的,只要你想一想就行”。见《股利政策可能是无关的吗?》,《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第144-149页。),我们可以用大逻辑学家德斯杜特·德·特拉西为例来说明。这个人,甚至李嘉图也要认真对待,称他是“一位非常卓越的作家”(《原理》第333页)。
这位卓越的作家关于社会总再生产过程和总流通过程作了如下说明:
“有人问我,这些产业主怎么能赚取这样大的利润,他们能够从谁手里取得这样大的利润。我回答说:那是因为他们按高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卖他们生产的一切产品。
1、他们彼此出售用来满足他们需要的全部消费品;他们用自己的一部分利润来支付这些消费品;
2、他们把产品卖给他们自己雇用的和有闲资本家雇用的雇佣工人。通过这种途径,他们从雇佣工人那里收回工人的全部工资,或许只有工人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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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积蓄除外。
3、他们把产品卖给有闲资本家。这种资本家把还没有付给自己直接雇用的雇佣工人的那一部分收入支付给他们。他们每年付给这种资本家的全部租金,就是通过这种或那种途径,再流回到他们手里的。”(德斯杜特·德·特拉西《论意志及其作用》1826年巴黎版第239页)
这就是说,资本家所以发财致富,第一,是因为他们在交换供他们私人消费的或者作为收入来消费的那部分剩余价值时,互相欺诈。所以,如果他们的这部分剩余价值或者利润=400镑,那末,只要每一个分享这400镑的人把自己那一部分卖给别人时贵25%,这400镑或许就会变成500镑了。但是,由于他们人人都这样做,所以结果就和互相按实际价值出售一样。他们不过是用500镑的货币量来使400镑的商品价值流通。这种方法与其说是致富的方法,不如说是变穷的方法,因为他们必须使总财产的一大部分非生产地保持无效的流通手段的形式。全部问题归结为:资本家阶级虽然把商品的价格在名义上全都提高了,但是仍然只有价值400镑的商品在他们之间分配,供他们私人消费;不过他们彼此都情愿借助于价值500镑的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使价值400镑的商品流通。
我们把下面这一点完全撇开不说:假定这里已经有“他们的一部分利润”,从而一般来说,假定已经有代表利润的商品储备。但德斯杜特恰恰要向我们说明,这个利润是从哪里来的。为了使这个利润流通所必需的货币量,是一个非常次要的问题。在他看来,这个代表利润的商品量之所以产生,似乎是因为资本家不仅彼此出售这个商品量(这已经够美妙、够深刻的了),而且还因为彼此以过高的价格出售给对方。这样,我们现在就知道了资本家发财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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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的一个源泉。它不外就是“检察官布雷济希”的秘密——大贫穷的原因就是大[贫乏]。
2、这些资本家还把商品卖给
“他们自己雇用的和有闲资本家雇用的雇佣工人。通过这种途径,他们从雇佣工人那里收回工人的全部工资,或许只有工人的少量积蓄除外”。
按照德斯杜特先生的说法,货币资本——资本家以这种形式把工资预付给工人——流回到资本家手里,就成了这些资本家发财致富的第二个源泉。
因此,如果资本家阶级把比如说100镑作为工资付给工人,然后这些工人向同一个资本家阶级购买具有同等价值的100镑的商品,从而,当资本家把价值100镑的商品卖给自己的工人时,他们作为劳动力的买者所预付的100镑货币额,流回到他们手里,那末,他们就是这样发财致富的。但是从普通常识的观点来看,资本家显然是通过这个程序,再占有他在此以前已经拥有的100镑。在这个程序开始时,他们有l00镑货币,他们用这100镑购买劳动力。他们所购买的劳动,为这100镑货币生产了我们迄今所知道的价值100镑的商品。资本家通过把这100镑商品卖给工人,收回了100镑货币。因此,资本家再占有l00镑货币,而工人则占有他们自己生产的100镑商品。这里看不出资本家怎么会因此发财致富。如果这100镑货币不流回到他们手中,那末,他们首先就要为工人的劳动把l00镑货币支付给工人,其次就要把这个劳动的产物,即价值100镑的消费资料,无代价地给予工人。因此,这些货币流回,最多只能说明为什么资本家不会由于这种交易变得更穷,但是绝不能说明为什么他们会由此变得更富。
当然,资本家是怎样占有这100镑货币的,工人为什么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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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钱生产商品,而被迫用他们的劳动力来换取这100镑,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对于象德斯杜特那样的有才华的思想家来说,是不言而喻的。
德斯杜特自己也不完全满意这样的解答。无论如何,他没有告诉我们,一个人怎么会由于先支出100镑货币额,然后再收进这100镑货币额而致富,也就是说,怎么会由于这100镑货币的回流而致富。这个回流,只是说明为什么这l00镑货币没有丢失。他告诉我们,资本家发财致富,
“因为他们按高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卖他们生产的一切产品”。
因此,资本家在他们和工人的交易中也一定会由于他们按过高的价格把产品卖给工人而致富。妙极了!
“他们支付工资……而这一切会通过所有这些人的支出而流回到他们手中。这些人{为购买产品}支付给他们的比他们{资本家}为生产这些产品在工资上所花费的要多。”(第240页)
这样一来,是资本家把100镑工资支付给工人,然后他们按120镑的价格把工人自己的产品卖给工人,以致流回他们手中的不仅是100镑,而且还有赚得的20镑?这是不可能的。工人只能用他们以工资形式得到的货币来支付。如果他们从资本家那里得到100镑工资,那末,他们就只能用100镑购买,而不能用120镑购买。这就是说,情况不是这样的。但是,还有另外的途径。工人用100镑向资本家购买商品,而实际只得到价值80镑的商品。因此,他们无疑被骗去了20镑。资本家也无疑增加了20镑财富,因为实际上他支付的劳动力报酬比它的价值低20%,或者说,是迂回地从名义工资中扣除了20%。
如果资本家阶级最初只付给工人80镑工资,然后,为交换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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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镑货币,实际向他们提供了价值80镑的商品,资本家阶级也会达到同样的目的。就整个阶级来说,这似乎是正常的途径,因为德斯杜特先生自己也说,工人阶级必须得到“足够的工资”(第219页),因为这个工资至少要足够维持他们的生存和劳动能力,要足够“维持最节俭的生活”(第180页)。如果工人不能得到足够的工资,用同一个德斯杜特的话来说,这就是“产业的死亡”(第208页),所以,看来这不象是资本家发财致富的手段。但是,不管资本家阶级支付给工人阶级的工资是多是少,它总有一定的价值,比如说,80镑。如果资本家阶级付给工人80镑,他们为交换这80镑,就要向工人提供价值80镑的商品。所以这80镑的回流并不能使资本家发财致富。如果资本家阶级付给工人100镑货币,但是为交换这100镑,却将价值80镑的商品卖给工人,那末,他们支付给工人的货币比工人的正常工资要多25%,但为交换这些货币而向工人提供的商品却少25%。
换句话说,资本家阶级从中取得自己的利润的基金,好象就是由于扣除正常工资,由于所支付的劳动力的报酬低于它的价值而形成的,也就是说,由于所支付的劳动力的报酬低于它作为雇佣工人的正常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而形成的。因此,只要支付正常工资(照德斯杜特看来,应该这样),那末,无论对产业资本家来说,还是对有闲资本家来说,就都不存在什么利润基金了。
这样,德斯杜特先生就必然把资本家阶级怎样发财致富的全部秘密归结为:由于扣除工资。在这种情况下,他在第一项和第三项说到的剩余价值的其他基金,也就不存在了。
因此,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把工人的货币工资降低到他们作为一个阶级生存所必需的消费资料的价值,那里也就不存在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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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消费基金和积累基金,从而也就不存在资本家阶级的生活基金,也就不存在资本家阶级了。而在德斯杜特看来,一切文化悠久而富裕发达的国家,情形正是这样,因为在这里,
“在我们的根深蒂固的古老的社会内,用来支付工资的基金……几乎是一个常数”(第202页)。
即使在工资削减的情况下,资本家的发财致富,也不是由于他们先付给工人100镑货币,然后为交换这100镑货币而向工人提供80镑的商品,——这实际上是多用25%的货币额即用100镑使80镑的商品流通,——而是由于资本家除了从工人的产品中攫取剩余价值即代表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外,还攫取了工人应当以工资形式得到的那部分产品的25%。按照德斯杜特设想的这种荒谬的方法,资本家阶级是绝对得不到任何利益的。他们支付100镑作为工资,然后为交换这100镑,从工人自己的产品中,还给工人80镑的商品价值。但是,在下一个交易中资本家阶级必须为同一程序再预付100镑。因此,他们只是做无益的游戏,即预付100镑货币,为交换这100镑却提供80镑的商品,而不是预付80镑货币,并为交换这80镑提供80镑的商品。这就是说,他们为了使自己的可变资本流通,不断地、无益地多预付25%的货币资本。这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发财致富的方法。
3、最后,资本家阶级把产品卖给
“有闲资本家。这种资本家把还没有付给自己直接雇用的雇佣工人的那一部分收入支付给他们。他们每年付给这种资本家<有闲者>的全部租金,就是通过这种或那种途径,再流回到他们手里的”。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产业资本家
“用自己的一部分利润来支付用来满足他们需要的全部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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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假定他们的利润=200镑。他们把比如说100镑用于他们的个人消费。但是其余的一半=100镑,不属于他们,而属于有闲资本家,即地租所得者和放债取息的资本家。因此,他们必须把100镑货币支付给这一伙人。我们现在假定,这一伙人从这一笔钱中要用80镑供他们个人消费,用20镑来购买仆役等等。他们用这80镑向产业资本家购买消费资料。因此,当产业资本家有价值80镑的产品脱手时,这80镑货币,或他们以地租、利息等名义支付给有闲资本家的100镑的4/5,流回到他们手中。其次,仆役阶级,即有闲资本家直接雇用的雇佣工人,从他们的主人那里得到20镑。他们也用这些货币向产业资本家购买20镑的消费资料。因此,当产业资本家有价值20镑的产品脱手时,就有20镑货币,或他们作为地租、利息等等支付给有闲资本家的100镑货币的最后五分之一,流回到他们手中。
交易结束时,产业资本家为了支付地租、利息等等而转让给有闲资本家的100镑货币,流回到他们手中;而他们的剩余产品的一半=100镑,却从他们手中转移到有闲资本家的消费基金中去。
因此,设法把如何在有闲资本家和他们直接使用的雇佣工人之间分配这100镑的问题引进来,对于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显然是完全多余的。事情很简单:他们的地租和利息,总之,剩余价值=200镑中归他们所有的部分,是由产业资本家以100镑货币的形式支付给他们的。他们用这100镑直接地或间接地向产业资本家购买消费资料。因此,他们就把100镑货币还给产业资本家,并从产业资本家那里取走100镑的消费资料。
这样,产业资本家支付给有闲资本家的100镑货币,就又流回来。这种货币回流,真的象德斯杜特幻想的那样,是产业资本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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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致富的手段吗?在交易之前,他们有价值额200镑;其中100镑是货币形式,100镑是消费资料形式。在交易之后,他们只有原价值额的一半。他们又有了100镑货币,但却失去了100镑消费资料,这些消费资料已经转移到有闲资本家手中。所以,他们是失掉了100镑财富,而不是增加了100镑财富。如果他们不是迂回地先付出100镑货币,然后再把这100镑货币作为100镑消费资料的代价收回来,而是直接以他们产品的实物形式来支付地租、利息等等,那末,就不会有l00镑货币从流通中流回到他们手中,因为他们没有把100镑货币投入流通。如果是用实物支付,事情就简单地表现为:在价值200镑的剩余产品中,他们自己保留一半,其余一半则毫无代价地支付给有闲资本家。甚至德斯杜特恐怕也不想把这说成是发财致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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