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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_29 马克思(俄)
形式,B则使他的资本再取得生产形式,使它由货币形式转化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同一个货币额,在这个两方面的过程中,和在任何一个简单的购买W—G中一样执行职能。另一方面,A在把他的货币再转化为生产资料时,向C购买,C又把这个货币付给B,依此类推。这样,过程就好象说明了。但是:
我们阐明的关于商品流通中的流通货币量的所有规律(第1卷第3章),决不会因为生产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而发生变化。
因此,如果说以货币形式预付的社会的流动资本等于500镑,那末,已经考虑到:一方面,它是同时预付的金额,但另一方面,这个金额所推动的生产资本却多于500镑,因为它交替充当不同生产资本的货币基金。因此,这种说明方法,是以货币已存在为前提的,但是应该说明的,正是这个货币何以存在。
其次,有人会说,资本家A所生产的物品,是由资本家B个人消费的,即非生产地消费的。因此,B的货币使A的商品资本货币化,这样,同一个货币额既使B的剩余价值货币化,又使A的流动不变资本货币化。但是,在这里还是直接以应当答复的问题已经解决为前提的。这就是,B从哪里得到用来偿付他的收入的货币?他自己怎样使他的产品中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货币化?
再次,有人会说,A不断预付给他的工人的那部分流动可变资本,是不断地从流通中流回到他手里的;其中只有一部分,不断交替地保留在他自己手里,以支付工资。而在支出和流回之间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在工资上付出的货币,除了其他用途以外,还可以用来使剩余价值货币化。——但是,我们知道,第一,这个时间越长,资本家A必须不断准备好的货币储备量也必然越大。第二,工人会支出货币用来购买商品,因此相应地会使商品中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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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剩余价值货币化。因此,同一个货币,既以可变资本形式预付,又相应地用来使剩余价值货币化。在这里,我们不需要更深入地研究这个问题,只要指出一点:整个资本家阶级以及依赖于他们的非生产人员的消费,是和工人阶级的消费同时进行的;因此,在工人把货币投入流通的同时,资本家为了花费作为收入的剩余价值,也必然要把货币投入流通;因此,必须从流通中取出货币。刚才所作的说明,只会减少而不会消除这个必要的货币量。
最后,有人会说,在第一次投入固定资本时,总是把大量货币投入流通,这些货币只能逐渐地,一部分一部分地,在若干年内,由投入的人再从流通中取出。难道这个金额不足以使剩余价值货币化吗?——对于这种说法,必须回答说:也许在500镑的金额(也包括作为必要准备金的贮藏货币)中,已经包含着把这个金额作为固定资本来使用,即使不是由投入这个金额的人使用,也会由另外一个人使用。此外,已经假定,用来购置作为固定资本使用的产品的金额,也已经对这些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进行了支付,而问题恰好在于,这个货币从何而来?
总的答复已经得出来了:当一个x×1000镑的商品量要流通时,不论这个商品量的价值是否包含剩余价值,不论这个商品量是否按资本主义方式生产,这个流通所必需的货币量决不会因此有所改变。可见,这个问题本来就是不存在的。在货币的流通速度等等其他条件已定的情况下,要使x×1000镑商品价值流通,总需要有一定量的货币,而这个货币量同这个价值有多少归这个商品的直接生产者所有的问题完全无关。如果这里存在什么问题,那末,它和总的问题是一致的:一个国家的商品流通所必需的货币额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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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来看,的确存在着一个独特问题的假象。这就是:货币投入流通的起点在这里是资本家。工人为了支付他的生活资料的费用而支出的货币,起初就是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存在的,所以,原来就是作为劳动力的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由资本家投入流通的。并且,资本家把原来对他构成不变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货币形式的货币也投入流通;他是把这个货币作为劳动资料和生产材料的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支出的。不过,除此以外,资本家就不再是处在流通中的货币量的起点了。可是,现在只有两个起点:资本家和工人。所有第三种人,或者是为这两个阶级服务,从他们那里得到货币作为报酬,或者是不为他们服务,而在地租、利息等形式上成为剩余价值的共有者。至于剩余价值不是全部留在产业资本家的钱袋中,而是必须由他和别人共分,这和我们当前的问题无关。问题在于他怎样使他的剩余价值货币化,而不在于由此取得的货币以后怎样分配。在我们考察的场合,仍然把资本家看作是剩余价值的唯一的所有者。至于工人,我们已经说过,就工人投入流通的货币来说,工人只是第二步的起点,资本家才是第一步的起点。起初作为可变资本预付的货币,当工人为了支付生活资料的费用而支出时,已经在完成它的第二个流通。
因此,资本家阶级是货币流通的唯一起点。如果他们为了支付生产资料的费用需要400镑,为了支付劳动力的报酬需要100镑,那末,他们就把500镑投入流通。但是,包含在产品中的剩余价值,在剩余价值率为100%时,是一个等于100镑的价值。如果他们只是不断投入500镑,又怎么能不断地从流通中取出600镑呢?无中不能生有。整个资本家阶级决不能从流通中取出他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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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没有投入流通的东西。
这里撇开下面一点不说,即在周转10次的情况下,也许有400镑的货币额,就足以使价值4000镑的生产资料和价值1000镑的劳动流通,而其余的100镑也足以使1000镑的剩余价值流通。货币额和由此流通的商品价值的比例,同这里的问题无关。问题仍然存在。如果不是同一个货币流通好几次,那就必须有5000镑作为资本投入流通,还需要有1000镑,以便使剩余价值货币化。不管后面这个货币是1000镑还是100镑,问题仍然是它从何而来。无论如何,它是超过投入流通的货币资本的部分。
说资本家阶级自己把货币投入流通,以便实现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乍看起来,确实好象是一种怪论。但是请注意,他们不是把它作为预付货币即作为资本投入流通的。他们只是把它作为个人消费品的购买手段花费的。因此,这不是他们预付的,虽然他们是这种流通的起点。
假定有一个资本家,比如说一个租地农场主,现在开办一个企业。在最初一年内,他预付了货币资本,比如说5000镑,用以支付生产资料的费用(4000镑)和劳动力的报酬(1000镑)。假定剩余价值率为100%,他占有的剩余价值=1000镑。上述5000镑已经包括全部他作为货币资本预付的货币。但是人必须生活,而不到年终,他一点钱也拿不到。假定他的消费额是1000镑。这是他必须有的。他固然会说,他必须在第一年内预付这1000镑。但是,这个预付——这里只有主观的意义——不过表示,在第一年,他必须掏自己的钱袋,不能用工人的无酬的生产来偿付他的个人消费。他不是把这个货币作为资本预付。他把它花掉,把它作为他所消费的生活资料的等价物来支付。这个价值是他以货币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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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花费,投入流通,而以商品价值的形式从流通中取出的。他已经耗费了这些商品价值。因此,他已经不再和这些商品价值发生任何关系。他用来支付这个价值的货币,作为流通货币的要素而存在。但是他已经以产品的形式从流通中取出了这个货币的价值,于是这个价值也和它借以存在的产品一起被消灭。他已经不再存在了。但在年终,他会把6000镑的商品价值投入流通,把它出售。因此,流回到他手里的有:1. 他预付的货币资本5000镑;2. 货币化的剩余价值1000镑。他曾经把5000镑作为资本预付,投入流通,而现在从流通中取出6000镑,其中5000镑作为他的资本,1000镑作为他的剩余价值。使后面这个1000镑转化为货币的,不是他自己作为资本家投入流通的货币,而是他作为消费者投入流通的货币,这些货币不是预付的,而是花掉的。它们现在作为他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流回到他手里。这一行为以后会每年反复进行。但从第二年起,他所花费的1000镑,就始终是他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即货币形式。他每年花掉这些货币,这些货币每年又流回到他手里。也就是说,将剩余价值货币化的是资本家用于个人消费的货币。但这只适用于这里的简单再生产情形。
如果他的资本在一年内的周转次数增多,那也决不会使事情发生变化,当然,时间的长短会发生变化,因而他为了个人消费必须投入流通的超过预付货币资本的金额的大小也会发生变化。
资本家把这些货币不是作为资本投入流通的。但是,资本家之所以是资本家,也在于他能靠自己占有的资金生活到剩余价值流回的时候。虽然工人也可买些股票,但他不能靠这些股票带来的剩余价值生存,而必须同时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此,工人买不买股票只是量变,还不是质变。
在这个场合,我们假定,资本家到他的资本第一次流回为止。为了偿付他个人消费而投入流通的货币额,恰好同他所生产的并转化为货币的剩余价值相等。对单个资本家来说,这显然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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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的假定。但是在简单再生产的前提下,这个假定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来说必然是正确的。它所表示的,不外就是简单再生产这个前提所要说明的,即全部剩余价值并且只有剩余价值被非生产地消费掉,也就是说,原有资本的任何部分都没有被非生产地消费掉。
我们以上假定,贵金属的全部生产(假定=500镑)只够补偿货币的磨损。
生产金的资本家以金的形式占有他的全部产品,其中有补偿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部分,也有构成剩余价值的部分。因此,一部分社会剩余价值,是由金构成的,而不是由在流通中才转化为金的产品构成的。这部分本来就是金,它投入流通,以便从流通中取出产品。在这里,无论工资即可变资本,还是预付不变资本的补偿,都是如此。因此,如果资本家阶级中的一部分人投入流通的商品价值,大于他们预付的货币资本(多了剩余价值),那末,另外一部分资本家投入流通的货币价值,大于他们为生产金而不断从流通中取出的商品价值(也是多了剩余价值)。如果一部分资本家不断地从流通中抽出比他们预付的更多的货币,那末,那部分生产金的资本家,则不断地投入比他们以生产资料的形式从流通中取出的更多的货币。在现代以纸币为主体的信用货币的制度下,情况又是如何?
尽管这个500镑产品金的一部分是金的生产者的剩余价值,但是整个这个金额只是用来补偿商品流通所必需的货币;至于其中有多少是用来使商品的剩余价值货币化,有多少是用来使商品的其他价值部分货币化,在这里是没有关系的。
如果把金的生产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其他国家,事情也决不会发生变化。在A国,社会的劳动力和社会的生产资料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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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转化为产品,例如,价值500镑的麻布,这个产品被运到B国,以便在那里购买金。在A国这样使用的生产资本,和它直接用于金的生产时一样,不会把任何和货币不同的商品投入A国的市场。A的这个产品由500镑金来代表,仅仅作为货币进入A国的流通。这个产品所包含的那部分社会剩余价值直接以货币的形式存在,对A国来说,决不以货币以外的形式存在。虽然对生产金的资本家来说,只有一部分产品代表剩余价值,而另一部分产品则补偿资本,但是,除了流动的不变资本外,这个金有多少补偿可变资本,有多少代表剩余价值,完全取决于工资和剩余价值在流通的商品价值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构成剩余价值的部分,在资本家阶级的不同成员之间进行分配。虽然这个部分不断地被他们花费在个人消费上,并且由于新产品的出售被他们重新取得,——一般说来,正是这种买和卖,使剩余价值货币化所需要的货币得以在他们自己中间流通,——但是社会剩余价值还是有一部分(虽然比例是变动的)以货币形式放在资本家的钱袋中,和一部分工资至少在一周的某几天以货币形式留在工人的钱袋中一样。而且这部分社会剩余价值,并不限于原来构成生产金的资本家的剩余价值的那部分金产品,而如上所述,决定于上述500镑产品一般说来按什么比例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进行分配,决定于要流通的商品价值按什么比例由剩余价值和价值的其他组成部分构成。
但是,不是存在于其他商品中,而是存在于同其他商品并列的货币中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只是在每年生产的金的一部分为实现剩余价值而进入流通的限度内,才是每年生产的金的一部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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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的比例不断作为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处在资本家阶级手中的另一部分货币,却不是每年生产的金的要素,而是以前在国内积累的货币量的要素。
按照我们的假定,每年生产的金500镑,正好只够补偿每年磨损的货币。因此,如果我们只看到这500镑,而把每年生产的商品总量中靠以前积累的货币进行流通的部分撇开不说,那末,以商品形式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之所以能在流通中找到自己货币化所需要的货币,是因为另一方面剩余价值每年以金的形式生产出来。这对于500镑金产品的其余部分即补偿预付货币资本的部分来说,也是适用的。
在这里应当指出两点。
第一,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不论资本家以货币形式花掉的剩余价值,还是他们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和其他生产资本,实际上都是工人的产品,也就是从事金生产的工人的产品。这些工人不仅把作为工资“预付”给他们的那部分金产品重新生产出来,而且把直接表现为资本主义的金生产者的剩余价值的那部分金产品重新生产出来。最后,至于只补偿金生产上预付的不变资本价值的那部分金产品,它也只是由于工人的每年的劳动,才能以金的形式(一般来说,以某一产品的形式)再现出来。在企业开办时,它原来是资本家以货币形式付出去的。这个货币不是新生产的,而是社会的流通货币量的一部分。但是,只要它由新的产品,由追加的金补偿,它就是工人的年产品。资本家方面的预付,在这里也只是表现为一种形式,因为工人既不是他自己的生产资料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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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生产时又不支配其他工人所生产的生活资料。
第二,至于同每年补偿500镑无关的,部分地处于贮藏货币形式,部分地处于流通货币形式的货币总额,那末,它的情形,即它原来的情形,也必然和这500镑每年出现的情形完全一样。在这一节的末尾,我们还要回过来谈这一点。我们先在这里谈其他几点意见。
我们在考察周转时已经知道,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周转期间的长短的变化,按同一规模进行生产所必需的货币资本量也会发生变化。因此,货币流通必须具有相当大的伸缩性,才能适应周转期间延长和缩短的变化。
我们再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其中包括工作日的长度、强度和生产率不变,只有价值产品在工资和剩余价值之间的分配发生了变化,不论前者增加,后者减少,还是相反,前者减少,后者增加,这都不会对流通货币量发生任何影响。即使流通货币量没有任何增加或减少,这种分配的变化也是会发生的。让我们特别考察一下这样的场合:工资普遍提高,因而——在假定的条件下——剩余价值率普遍降低,此外,同样按照假定,流通商品量的价值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在这种场合,必须作为可变资本预付的货币资本,即执行这种职能的货币量,当然会增加。但是,可变资本执行职能所必需的货币量增加多少,剩余价值就恰好会减少多少,因而,实现剩余价值所必需的货币量也会减少多少。实现商品价值所必需的货币量,和这个商品价值本身一样,并不会因此受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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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商品的成本价格对单个资本家来说提高了,但是商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依然不变。把不变价值部分撇开不说,改变的只是商品生产价格分为工资和利润的比例。
但是有人会说,可变货币资本的支出增加(当然假定货币价值不变),意味着工人手里的货币手段量增加。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工人方面对商品的需求会增加。进一步产生的结果是,商品价格会提高。——或者有人会说,如果工资提高,资本家就会提高他们的商品价格。——在这两种场合,工资普遍提高,都会引起商品价格的提高。因此,无论用哪一个方法去说明价格的提高,商品流通所必需的货币量都必然会增加。这是今天仍盛行的现代庸俗经济学的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理论。
对第一种说法的回答是:由于工资提高,工人对需求,特别是对必要生活资料的需求会增加。他们在极小的程度上增加了对奢侈品的需求,或者说,在极小的程度上产生了对原先不属于他们消费范围的物品的需求。对必要生活资料的需求的突然的大规模增加,无疑会立刻使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提高。结果是:在社会资本中用来生产必要生活资料的部分将增大,用来生产奢侈品的部分将缩小,因为由于剩余价值的减少,由于资本家对奢侈品需求的减少,奢侈品的价格将会跌落。反之,如果工人自己购买奢侈品,他们工资的提高——在购买奢侈品的范围内——并不会使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提高,只会使奢侈品的买者发生变换。奢侈品归工人消费的数量比以前增加,而归资本家消费的数量则相应地减少。如此而已。经过几次波动以后,就会有和以前价值相同的商品量在流通。——至于各种暂时的波动,那末,它们造成的结果不外是把原来在交易所干投机事业或在国外寻找用途的那种用不上的货币资本投入国内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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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二种说法的回答是:如果资本主义生产者可以随意提高他们的商品价格,那末,即使在工资没有提高的情况下,他们也能这样做,而且会这样做。在商品价格跌落的情况下,工资也就永远不会提高。如果资本家阶级在任何情况下始终可以象他们现在不过偶尔在一定的、特殊的、所谓局部的情况下所实际做的那样,利用工资的任何提高作借口,在更大得多的程度上提高商品价格,从而把更大的利润放进自己的腰包,那末,资本家阶级就永远不会反对工联。现代庸俗经济学不仅割裂事物之间的联系,也割裂其自身的理论体系,否则就应该将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理论引入其关于资本家与工会的工资博弈模型。参见张维迎著,《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7页。
硬说因为对奢侈品的需求已经减少(这是由于资本家用于这方面的购买手段减少,从而他们的需求减少),所以资本家可以提高奢侈品的价格,这是供求规律的一个非常奇特的应用。如果发生的不只是奢侈品购买者的变换,即工人代替资本家,——而如果发生这种变换,工人的需求就不会引起必要生活资料价格的提高,因为工人既然把增加的那部分工资花费在奢侈品上,就不能花费在必要的生活资料上,——那末,奢侈品的价格就会因需求减少而降低。结果是从奢侈品的生产中把资本抽走,直到奢侈品的供应减少到和它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已经变化的地位相适应的程度为止。随着它们生产的减少,在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它们的价格会再提高到正常的水平。一旦这种收缩或这种均衡过程发生了,在生活资料的价格提高的情况下,就会不断地从奢侈品的生产部门中抽出资本,把这些资本追加到生活资料的生产上,一直到需求满足时为止。然后再出现平衡,而整个过程的结果是,社会资本,从而货币资本,会按不同的比例在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奢侈品的生产之间进行分配。同时总体的价格水平并没有提高。
全部非难都是资本家和向他们献媚的经济学家的恐吓。说得好。当前中国的改革正面临这种扩张私人资本势力的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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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这种恐吓提供借口的,是以下三个事实(而恐吓就在于对这些事实形成原因的歪曲):
1、货币流通的一般规律是:如果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提高,——不论价格总额的这种增加是发生在同一个商品量上,还是发生在一个已经增大的商品量上,——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流通货币的量就会增大。因此,结果和原因相混了。工资随着必要生活资料价格的提高而提高(虽然按比例提高的现象是罕见的,仅仅是例外)。工资提高是商品价格提高的结果,不是它的原因。
2、在工资部分提高或者说局部提高的情况下,即工资仅仅在个别生产部门中提高的情况下,这些部门的产品的价格可以因此发生局部的提高。但是,就连这一点也取决于许多情况:例如,在这些部门,工资不是特别低,因而利润率也不是特别高;这些商品的市场不会因价格上涨而缩小(因此,它们价格的提高,不需要它们供给的预先缩减),等等。
3、在工资普遍提高时,所生产的商品的价格,在可变资本占优势的产业部门将会上涨,但在不变资本或固定资本占优势的产业部门将会下跌。
简单商品流通的研究(第1卷第3章第2节)已经表明,虽然在任何一定量的商品的流通中,这一定量商品的货币形式只是转瞬即逝的,但是在商品的形态变化中,货币从一个人手中消失,必然会在另一个人手中出现,因此,不仅商品首先到处互相交换或互相代替,而且这种代替还以货币的到处沉淀作为媒介,和货币沉淀同时发生。“一个商品由另一个商品代替,而货币商品留在第三人手中。流通不断地把货币象汗一样渗出来。”(第1卷)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基础上,这同一个事实是这样表现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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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资本不断地以货币资本的形式存在,一部分剩余价值同样以货币形式不断地处于它的所有者手中。
撇开这一点不说,货币的循环,即货币流回到它的起点,作为资本周转的要素,是一种和货币的流通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现象。货币的流通表示货币经过一系列人的手而不断地离开起点(第1卷)。不过,资本周转的加速本身就包含着货币流通的加速。
首先,就可变资本来说:如果一个500镑的货币资本以可变资本的形式每年周转十次,那末,很明显,流通货币量的这个部分使十倍于它的价值额=5000镑流通。它每年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流通十次。流通货币量的这同一个部分在一年内十次付给工人,而又十次被工人用来支付。如果在生产规模不变时这个可变资本每年周转一次,那末,就仅仅进行一次5000镑的流通。
其次,假定流动资本的不变部分=1000镑。如果这个资本每年周转十次,那末,资本家在一年内就会把他的商品,从而把商品价值的不变流动部分卖出十次。流通货币量的这个部分(=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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镑),在一年内就有十次从它的所有者手里转到资本家手里。这就是这个货币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的十次换位。其次,资本家每年购买十次生产资料:这又使货币从一个人手里到另一个人手里流通了十次。产业资本家用1000镑货币卖出价值10000镑的商品,又买进价值10000镑的商品。由于1000镑货币的二十次流通,就使20000镑的商品储备得以流通。
最后,在周转加速时,实现剩余价值的那部分货币也会流通得更快。
但是,反过来,货币流通的加快,不一定包含资本周转的加快,因而不一定包含货币周转的加快,也就是说,不一定包含再生产过程的缩短和它的更新的加速。
只要用同一货币量完成较大量的交易,货币流通就会加快。在资本再生产期间相同的情况下,由于货币流通的技术设施的变化,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其次,有货币流通但它不表现实际商品交换的那种交易,例如交易所里的买空卖空等等,可以在数量上增加。另一方面也可以完全不要货币流通。例如,在农场主自己就是土地所有者时,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就不会有货币流通,在产业资本家自己就是资本的所有者时,产业资本家和债主之间也不会有货币流通。
至于贮藏货币最初如何在一个国家里形成,这种贮藏货币又如何为少数人所占有,这个问题无需在这里进一步研究。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它的基础是雇佣劳动,工人的报酬是用货币支付的,并且实物报酬一般已转化为货币报酬——只有在国内现有的货币量足以适应流通和由流通决定的货币贮藏(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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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等)的需要的地方,才能够得到较大规模的、比较深入和充分的发展。这是历史的前提,虽然我们不能把这一点理解为,必须先有充足的贮藏货币,然后才开始有资本主义生产。应当说,资本主义生产是和它的条件同时发展的,其中条件之一就是贵金属有足够的供给。因此,十六世纪以来贵金属供给的增加,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是,如果问题涉及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供给货币材料,那末,一方面以产品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投入流通时,没有该产品转化为货币所需要的货币,另一方面以金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投入流通时,不需要事先由产品转化为货币。
要转化为货币的追加商品会找到必要的货币量,因为另一方面要转化为商品的追加的金(和银)可以不通过交换,而通过生产本身投入流通。
II、积累和扩大再生产
如果积累以规模扩大的再生产的形式发生,那末很明显,它对于货币流通不会提出什么新的问题。
首先,就追加生产资本执行职能所需要的追加货币资本来说,它是由一部分已经实现的剩余价值提供的,这部分剩余价值是作为货币资本,而不是作为收入的货币形式,由资本家投入流通的。货币已经在资本家手中。只是它的用法不同而已。
但是,现在由于有了追加的生产资本,就会有追加的商品量作为这个资本的产品投入流通。与此同时,为实现这个追加商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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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一部分追加货币也会投入流通,不过以这个商品量的价值和生产它们所耗费的生产资本的价值相等为限。这个追加的货币量是作为追加的货币资本预付的,所以会通过资本的周转流回到资本家手里。因此,这里又出现了和上面一样的问题。用以实现现在以商品形式存在的追加剩余价值的追加货币从何而来?
总的答复还是一样。流通商品量的价格总额之所以增加,并不是因为—定量商品的价格已经提高,而是因为现在流通的商品量大于以前流通的商品量,而这个差额又没有为价格的降低所抵销。要取得这个具有较大价值的较大的商品量所需要的追加货币,就必须或者更多地节约流通货币量,——要末使支付等等互相抵销,要末加速同一个货币的流通,——或者把货币由贮藏形式转化为流通形式。后一点不仅包括闲置的货币资本转而执行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的职能;也不仅包括已经作为准备金执行职能的货币资本在对它的所有者执行准备金的职能的同时,对社会来说实际上是处在流通中(例如不断地贷出的银行存款),从而执行着双重的职能;而且还包括节约停滞的铸币准备金。
“货币要作为铸币而不断地流动,铸币就必须不断地凝结为货币。铸币的不断流通,以铸币的或多或少的一部分不断停顿下来成为铸币淮备金为条件,这种准备金在流通内部到处发生,同时成为流通的条件,这个准备金的形成、分配、消失和恢复经常更替着,它的存在不断消失,它的消失不断存在。关于铸币变货币、货币变铸币的这种不息的转化,亚当·斯密这样说道: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除了他所出卖的特殊商品之外,必须经常准备一定数额用于购买的一般商品。我们知道,在W—G—W的流通中,第二个环节G—W分裂为许多次买,它们在时间上不是一下完成,而是先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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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因此G的一部分作为铸币而流通,另一部分则作为货币而停留。货币在这里实际上不过是暂歇的铸币,流通中的铸币总量的各个组成部分,总是时而以这种形式,时而以那种形式交替出现。因此,流通手段变成货币的这个第一种转化,仅仅是货币流通本身的一个技术因素。”(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版第105、106页。——和货币相对立的“铸币”,在这里是指仅仅执行流通手段职能,而不执行其他职能的货币。)
如果采用所有这些方法还不够,那就必须进行追加的金的生产,或者——其结果一样——用一部分追加产品同贵金属出产国的产品即金直接地或间接地进行交换。现在是用出口商品与美国特种纸印刷产品即美元进行交换,而交换来的美元并不用于国内的流通。用于国内流通的是印刷量大增的人民币。
每年耗费在金银这种流通工具的生产上的劳动力和社会生产资料的总量,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于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任何生产方式来说,是一项巨大的非生产费用。这种非生产费用,会相应地使一定量可能的追加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即一定量实际财富,不能供社会利用。在生产规模不变或者生产扩大程度不变时,只要这个昂贵的流通机器的费用减少,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就会提高。所以,只要那些和信用制度一起发展的辅助工具发生这种作用,它们就会直接增加资本主义的财富,这或者是因为大部分社会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因此会在没有实在的货币的参与下完成,或者是因为实际执行职能的货币量的作用能力会提高。服务业的主要作用是减少非生产费用,而不是创造价值。
这样也就解决了一个毫无意义的问题,即资本主义生产按它现在的规模,没有信用制度(甚至只是从这个观点来看),只有金属流通,能否存在。显然,不能存在。没有信用制度,就没有市场经济。相反,它会受到贵金属生产的规模的限制。另一方面,我们对于信用制度在它支配或使用货币资本时所具有的生产力,也不应该有任何神秘的观念。对这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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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进一步说明,不属于这里的范围。
我们现在要考察这样一种情况,就是说,没有发生实际的积累,即没有直接扩大生产规模,但一部分已经实现的剩余价值会在或长或短的期间内作为货币准备金积累起来,以便以后转化为生产资本。
只要这样积累起来的货币是追加货币,事情就是不言而喻的。这种货币可以只是从金的出产国进口的多余的金的一部分。这里应该指出,为进口金而用去的国民产品已经不再存在于国内了。它为交换金而运往国外了。
反之,假定国内的货币量还是和以前一样,已经积累和正在积累的货币就是从流通中流出来的;只是它的职能改变了。它从流通的货币转化为逐渐形成的、潜在的货币资本了。
这里积累的货币,是已经出售的商品的货币形式,并且是对商品所有者来说表现为剩余价值的那部分商品价值的货币形式(假定这里没有信用制度)。积累这种货币的资本家是相应地卖而不买。
如果只是把这个过程看作是局部现象,那就不需要作什么说明了。一部分资本家把出售产品所得的一部分货币保留起来,不用它从市场上取出产品。相反,另一部分资本家却把他的除了不断的、为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货币资本以外的货币全部转化为产品。作为剩余价值的承担者投入市场的那部分产品,是由生产资料或可变资本的现实要素(必要生活资料)构成的。因此,它可以立即用来扩大生产。因为这里不是假定,一部分资本家积累货币资本,另一部分资本家则把剩余价值全部花掉,而只是假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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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本家以货币形式进行积累,形成潜在的货币资本,另一部分资本家则从事实际的积累,即扩大生产规模,实际扩大他们的生产资本。即使一部分资本家积累货币、另一部分资本家扩大生产规模是交替进行的,现有的货币量仍然足以满足流通的需要。此外,单方面的货币积累,也可以不用现金,而只是用债权的积累来进行。
但是,如果我们的前提不是资本家阶级的局部的货币资本积累,而是它的普遍的货币资本积累,那末,困难就会发生了。宏观与微观的区别。按照我们的假定,资本主义生产已经取得了普遍的和唯一的统治,除了资本家阶级外,只有工人阶级。工人阶级所购买的全部物品,等于他们的工资的总和,等于整个资本家阶级预付的可变资本的总和。通过资本家阶级把他们的产品卖给工人阶级,这些货币流回到资本家阶级手里。因此,他们的可变资本再取得了货币形式。假定可变资本的总和=x×100镑,即等于一年内使用的(不是预付的)可变资本的总和。这个可变资本价值根据周转速度在一年内要预付多少货币,与现在考察的问题无关。资本家阶级用这个x×100镑资本来购买一定量的劳动力,即对一定人数的工人支付工资,这是第一次交易。工人用这个金额向资本家购买一定量商品,因此,同一个x×100镑又流回到资本家手里,这是第二次交易。而这是不断反复进行的。工人阶级无论如何不能用x×100镑购买代表不变资本的那部分产品,更不用说购买代表资本家阶级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工人用这x×100镑总是只能购买社会产品中的这样一部分价值,这部分价值和代表预付可变资本价值的那部分价值相等。
这种全面的货币积累只是表示追加的进口贵金属在各单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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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家之间的分配,而不管分配的比例如何;撇开这个情况不说,整个资本家阶级要怎样才能把货币积累起来呢?
他们全体都必须出售自己产品的一部分,而不再购买。至于说他们全体都有一定的货币基金,作为他们购买消费品的流通手段投入流通,其中又有一部分从流通中再回到他们每个人手里,那是一点也不神秘的。可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货币基金恰恰是作为剩余价值货币化所造成的流通基金存在的,而决不是作为潜在的货币资本存在的。
如果按实际情况进行考察,为了以后的使用而积累的潜在的货币资本有以下几项:
1、银行存款。银行实际支配的,是一个较小的货币额。这里仅仅在名义上积累了货币资本。实际积累的,是货币索取权,它们之所以会转化为货币(在它们一旦转化为货币时),只是因为在提取的货币和存入的货币之间出现平衡。在银行手中掌握的货币相对地说只是一笔很小的金额。这笔很小的金额好象指的是银行的自有资本。
2、公债券。这根本不是资本,而是对一国年产品的债权。
3、股票。如果没有欺诈,它们就是对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和索取每年由此生出的剩余价值的凭证。
在所有这些场合,都没有货币的积累,而是一方面表现为货币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表现为不断的实际的货币支出。至于这个货币究竟由它的所有者支出,还是由其他人,由他的债务人支出,这并不改变事情的本质。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贮藏货币本身从来不是目的,而是结果,或者是流通停滞的结果(这时会有比通常更多的货币量采取贮藏货币的形式),或者是由资本周转决定的积累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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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贮藏货币仅仅是暂时以潜在的形式形成的货币资本,用来执行生产资本的职能。
因此,如果一方面从流通中取出了以货币形式实现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把它作为贮藏货币积累起来,那末,同时会不断地把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转化为生产资本。除了追加的贵金属在资本家阶级之间的分配以外,从来不会在所有地方同时发生货币形式的积累。产生剩余价值的是生产资本而不是货币资本,因此货币资本的积累最后要转化为物质的生产资本的积累。但随着再生产的扩大,流通和积累的货币的需要量也会相应增加,因而金银的产量(在现代社会是纸币的印刷量)也要相应增加。
对于年产品中以商品形式代表剩余价值的部分所说的,也完全适用于年产品的其他部分。后者的流通需要一定量的货币。这个货币量,和每年生产的代表剩余价值的商品量一样,属于资本家阶级。这个货币量最初是由资本家阶级自己投入流通的。它通过流通本身不断地在他们中间重新分配。和一般铸币流通一样,这个货币量的一部分会在这个或那个地方停滞下来,而另一部分则不断流通。关于这种积累的一部分是否有意形成货币资本,这并不会使事情发生变化。
在这里把下面这种现象撇开不说:由于流通中的各种冒险行为,一个资本家夺取了其他资本家的一部分剩余价值,甚至夺取了他们的一部分资本,因此,在货币资本和生产资本上发生了片面的积累和集中。例如,A攫取的并作为货币资本积累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可以是B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这部分剩余价值不会流回到B的手里。从微观的角度讲,这种攫取也只有这种攫取才体现了A的“企业家才能”(现代庸俗经济学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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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导言
I、研究的对象
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就是资本的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这个过程的结果是商品产品,它的决定性动机是生产剩余价值。
资本的再生产过程,既包括这个直接的生产过程,也包括真正流通过程的两个阶段,也就是说,包括全部循环。这个循环,作为周期性的过程,即经过一定期间不断地重新反复的过程,形成资本的周转。
无论我们考察的是G…G'形式的循环,还是P…P形式的循环,直接按生产过程P本身始终只是这个循环的一个环节。在前一种形式中,它表现为流通过程的媒介;在后一种形式中,流通过程表现为它的媒介。它的不断更新,资本作为生产资本的不断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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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两种场合,都以资本在流通过程中的转化为条件。另一方面,不断更新的生产过程,是资本在流通领域不断地重新完成各种转化的条件,是资本交替地表现为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的条件。
但是,正如每一单个资本家只是资本家阶级的一个分子一样,每一单个资本只是社会总资本中一个独立的、可以说赋有个体生命的部分。社会资本的运动,由社会资本的各个独立部分的运动的总和,即各个单个资本的周转的总和构成。正如单个商品的形态变化是商品世界的形态变化序列——商品流通——的一个环节一样,单个资本的形态变化,它的周转,是社会资本循环中的一个环节。
这个总过程,既包含生产消费(直接的生产过程)和作为其媒介的形式转化(从物质方面考察,就是交换),也包含个人消费和作为其媒介的形式转化或交换。一方面,它包含可变资本向劳动力的转化,从而包含劳动力的并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在这里,工人是他的商品——劳动力的卖者,资本家是这种商品的买者。另一方面,商品的出售,包含工人阶级对商品的购买,也就是说,包含工人阶级的个人消费。在这里,工人阶级是买者,资本家是向工人出售商品的卖者。
商品资本的流通,还包含剩余价值的流通,从而也包含对资本家的个人消费,即对剩余价值的消费起媒介作用的买和卖。
因此,各个单个资本综合而成的社会资本的循环,也就是说,就社会资本的总体来考察的循环,不仅包括资本的流通,而且也包括一般的商品流通。后者本来只能由两部分构成:1、资本本身的循环:2、进入个人消费的商品的循环,也就是工人用工资、资本家用剩余价值(或其中的一部分)购买的那些商品的循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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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资本的循环也包括剩余价值的流通,因为剩余价值构成商品资本的一部分,而且还包括可变资本向劳动力的转化,工资的支付。但是,这个剩余价值和工资耗费在商品上,并不构成资本流通的环节,虽然至少工资的耗费是这个流通所不可缺少的。
在本书第一卷,我们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既作为孤立过程,又作为再生产过程来分析,我们分析了剩余价值的生产和资本本身的生产。资本在流通领域所经历的形式变换和物质变换被假定为前提,而没有进一步加以论述。我们假定,一方面,资本家按照产品的价值出售产品;另一方面,他在流通领域找到使过程重新开始或连续进行所必需的各种物质生产资料。我们在那里需要考察的流通领域中的唯一行为,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条件的劳动力的买和卖。
在本卷的第一篇,我们考察了资本在它的循环中所采取的不同的形式和这个循环本身的各种形式。除了第一卷所考察的劳动时间,现在又加上了流通时间。
在第二篇,循环是作为周期的循环,也就是作为周转来考察的。这里一方面指出了,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怎样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方式完成各种形式的循环;另一方面又研究了决定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长短不同的各种情况。我们还指出了,循环期间及其组成部分的不同比例,对生产过程本身的范围和年剩余价值率有怎样的影响。事实上,第一篇主要是考察资本在它的循环中不断地依次采取和抛弃的各种形式,而第二篇研究的,是在各种形式的这种运动和相继更替中,一定量的资本怎样同时(尽管按不同的比例)分成生产资本、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这些不同的形式,以致不仅这些形式互相交替,而且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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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价值的不同部分也不断地并存于这些不同的状态中,并执行职能。特别是货币资本表示出一种在第一卷里没有讲过的特性。在这里揭示了一些规律,按照这些规律,一定量资本的大小不等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周转的条件,不断地以货币资本的形式预付和更新,以便使一个定量的生产资本能够不断地执行职能。
但是在第一篇和第二篇,我们考察的,始终只是单个资本,只是社会资本中一个独立部分的运动。
但是,各个单个资本的循环是互相交错的,是互为前提、互为条件的,而且正是在这种交错中形成社会总资本的运动。在简单商品流通中,一个商品的总形态变化表现为商品世界形态变化系列的一个环节,同样,单个资本的形态变化现在则表现为社会资本形态变化系列的一个环节。虽然简单商品流通决没有必要包括资本的流通,——因为它可以在非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进行,——但如上所述,社会总资本的循环却包括那种不属于单个资本循环范围内的商品流通,即包括那些不形成资本的商品的流通。
现在,我们就要考察作为社会总资本的组成部分的各个单个资本的流通过程(这个过程的总体就是再生产过程的形式),也就是考察这个社会总资本的流通过程。
II、货币资本的作用
{虽然下面阐述的内容属于本篇的后面部分,但我们还是想立即在这里研究一下,就是说,把货币资本作为社会总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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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察单个资本的周转时,货币资本显示出两个方面。
第一,它是每个单个资本登上舞台,作为资本开始它的过程的形式。因此,它表现为发动整个过程的第一推动力。
第二,由于周转期间的长短不同和周转期间两个组成部分——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的比例不同,必须不断以货币形式预付和更新的那部分预付资本价值与它所推动的生产资本即连续进行的生产的规模之间的比例,也就不同。但不管这个比例如何,能够不断执行生产资本职能的那部分处在过程中的资本价值,总是受必须不断以货币形式与生产资本同时存在的那部分预付资本价值的限制。这里说的只是正常的周转,一个抽象的平均数。为消除流通的停滞而追加的货币资本是撇开不说的。正是由于这两点,所谓的“知本”受制于货币资本。
关于第一点。商品生产以商品流通为前提,而商品流通又以商品表现为货币,以货币流通为前提;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的这种二重化,是产品表现为商品的规律。同样,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无论是社会地考察还是个别地考察,——要求货币形式的资本或货币资本作为每一个新开办的企业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的动力。特别是流动资本,要求货币资本作为动力经过一段短时间不断地反复出现。全部预付资本价值,即资本的一切由商品构成的部分——劳动力、劳动资料和生产材料,都必须不断地用货币一再购买。在这里,就单个资本说是如此,就社会资本说也是如此,后者不过是以许多单个资本的形式执行职能。但是正如第一卷已经指出的,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资本执行职能的范围,生产的规模——即使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就其绝对的界限来说,是由执行职能的货币资本的大小决定的。
并入资本中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扩大,在一定的界限之内,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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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决于预付货币资本的量。在劳动力的报酬相同时,可以从外延方面或内含方面加强对劳动力的剥削。如果货币资本随着这种剥削的加强而增加(即如果工资提高),那末,它也不是和这种剥削成比例地增加的,因而,根本不是相应地增加的。
生产上利用的自然物质,如土地、海洋、矿山、森林等等,不是资本的价值要素。只要提高原有劳动力的紧张程度,不增加预付货币资本,就可以从外延方面或内含方面,加强对这种自然物质的利用。这样,生产资本的现实要素增加了,而无需追加货币资本。如果由于追加辅助材料而必须追加货币资本,那末,资本价值借以预付的货币资本,也不是和生产资本效能的扩大成比例地增加的,因而,根本不是相应地增加的。
同一些劳动资料,也就是同一固定资本,可以用延长每天的使用时间的办法,也可以用增加使用强度的办法,更有效地加以利用,而无需为固定资本追加货币支出。这时,只是固定资本的周转加快了,可是它的再生产的各种要素也更迅速地提供出来。
撇开自然物质不说,各种不费分文的自然力,也可以作为要素,以或大或小的效能并入生产过程。它们发挥效能的程度,取决于各种方法和科学进步,这些也是不花费资本家分文的。生产要素不一定是价值要素。现代庸俗经济学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并不是真正的分配理论。首先,其中的生产要素实际上是价值要素,否则从事夜间生产的企业至少要将其新创造的价值分配给电的发现者和电灯的发明者。其次,商品交换不是商品分配。在劳动力是商品的社会里,工人从资本家那里得到的与原材料供应商从购买其原材料的资本家那里得到的一样,都只是他们所提供的商品的价格,而不是企业收入的分配额。
关于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的社会结合和各个单个工人积累起来的熟练程度,情况也是如此。凯里推算出,土地所有者从来没有得到足够的报酬,因为支付给他的,并不是自古以来为使土地具有现在这样的生产能力而投下的全部资本或劳动。(当然不提从土地掠夺去的生产能力。)根据这种算法,对单个工人就必须按照整个人类为把一个野蛮人造就成一个现代的机器工人所花费的劳动,来支付报酬了。正好相反,我们倒是应该这样说:如果把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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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的一切没有报酬的、但已被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转化为货币的劳动计算一下,那末,全部投在土地上的资本已经一再以高额的利息偿还了,土地所有权也早就一再被社会赎买回来了。
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如果不包含资本价值的追加支出,当然首先只是增加产品的量,而不是增加产品的价值,除非它能够用同量的劳动把更多的不变资本再生产出来,从而把更多不变资本的价值保存下来。但是,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同时形成新的资本材料,从而形成资本积累扩大的基础。
社会劳动组织本身,从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要求生产大规模地进行,从而要求单个资本家预付大量货币资本。关于这一点,如第一卷已经指出的,这部分地是通过资本在少数人手中的集中实现的,而执行职能的资本价值的量,从而表现这些价值的预付货币资本的量,并不需要绝对地增大。单个资本的量可以通过这些资本在少数人手中的集中来增大,而它们的社会总额并没有增大。这只是改变各个单个资本的分配而已。
最后,上一篇已经指出,通过周转期间的缩短,能用较少的货币资本推动同一的生产资本,或者能用同一的货币资本推动较多的生产资本。
但是,这一切显然和真正的货币资本问题无关。这只是表明,预付资本——一个既定的价值额,它在它的自由形式上,在它的价值形式上,是由一定的货币额构成的——在转化为生产资本之后,包含着生产的潜力,这些潜力的界限,不是由这个预付资本的价值界限规定的,这些潜力能够在一定的活动范围之内,在外延方面或内含方面按不同程度发挥作用。如果生产要素——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格是已定的,那末,购买一定数量的以商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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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这些生产要素所必需的货币资本量,也是确定的。或者说,要预付的资本的价值量是确定的。但这个资本作为价值形式要素和产品形成要素的作用大小是可以伸缩,可以变化的。
关于第二点。社会劳动和生产资料每年都必须有一部分用来生产或购买货币,以补偿磨损掉的铸币。不言而喻,这对社会生产的规模相应地是一种削减。但是,至于那个部分地充当流通手段,部分地充当贮藏货币的货币价值,那末,既然它已经存在,已经取得,它就同劳动力、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和财富的自然源泉并存。不能把这种货币价值看成是限制这些东西的。通过它转化为生产要素,通过它和外国进行交换,生产规模就能扩大。但这以货币依旧起世界货币的作用为前提。
由于周转期间的长短不同,推动生产资本所必要的货币资本量也就有大有小。我们还知道,周转期间划分为劳动时间和流通时间,就要求增加那种在货币形式上潜在的或暂歇的资本。
周转期间,就它由劳动期间的长度决定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生产过程的物质性质所决定,因此,不是由这个生产过程的特殊的社会性质所决定。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历时较长范围较广的事业,要求在较长时间内预付较大量的货币资本。所以,这一类领域里的生产取决于单个资本家拥有的货币资本的界限。这个限制被信用制度和与此相联的联合经营(例如股份公司)打破了。因此,货币市场的混乱会使这类企业陷于停顿,而这类企业反过来也会引起货币市场的混乱。
有些事业在较长时间内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在这个时间内不提供任何有效用的产品;而另一些生产部门不仅在一年间不断地或者多次地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且也提供生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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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产资料。在社会公有的生产的基础上,必须确定前者按什么规模进行,才不致有损于后者。由于国际贸易顺差越大意味着不向国内市场提供任何有效用的产品的生产所取走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越多,从而不是顺差越多越好。在社会公有的生产中,和在资本主义的生产中一样,在劳动期间较短的生产部门,工人将照旧只在较短时间内取走产品而不提供产品;在劳动期间长的生产部门,则在提供产品之前,在较长时间内不断取走产品。因此,这种情况是由各该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造成的,而不是由这个过程的社会形式造成的。在社会公有的生产中,货币资本不再存在了。社会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生产者也许会得到纸的凭证,以此从社会的消费品储备中,取走一个与他们的劳动时间相当的量。这些凭证不是货币。它们是不流通的。但这个劳动时间应当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为了确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多少需要有市场上的竞争和度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货币。只是在社会公有的生产中,货币只能购买消费品,而不能购买资本品,不能向货币资本转化。
我们知道,如果对货币资本的需求是由劳动期间的持续所引起的,那末,这是由两种情况造成的:第一,货币一般地说是每一单个资本(撇开信贷不说)为了转化成生产资本所必须采取的形式;这是由资本主义生产的性质,由一般商品生产的性质引起的。——第二,必要的预付货币量的产生,是由于在较长时间内不断从社会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在这个时间内却不向社会提供任何可以再转化为货币的产品。第一种情况,即要预付的资本必须以货币形式预付,并不会由于这个货币本身的形式——不论是金属货币、信用货币、价值符号或其他等等——而消除。第二种情况也决不会由于通过哪一种货币媒介或通过哪一种生产形式取走劳动、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却不把等价物投回流通,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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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前人对这个问题的阐述
I、重农学派
魁奈的《经济表》用几根粗线条表明,国民生产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年产品怎样通过流通进行分配,才能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使它的简单再生产即原有规模的再生产进行下去。达到现代庸俗经济学中的均衡。上一年度的收获,当然构成生产期间的起点。无数单个的流通行为,从一开始就被综合成为它们的具有社会特征的大量运动,——几个巨大的、职能上确定的、经济的社会阶级之间的流通。在这里,我们感兴趣的是:总产品的一部分,——它和总产品的任何其他部分一样,作为使用物品,是过去一年劳动的新的结果,——同时只是以同一实物形式再现的原有资本价值的承担者。它不流通,而是留在它的生产者租地农场主阶级手里,以便在那里重新充当资本。魁奈还把一些无关的要素包括在年产品的这个不变资本部分中,但是他把握住了问题的实质,这要归功于他的有限的眼界,即认为农业是使用人类劳动来生产剩余价值的唯一领域,就是说,从资本主义的观点看,是唯一的真正生产的领域。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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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后者的显而易见的条件,会阐明前者的条件,并且会排除只是由流通幻影引起的思想混乱。
一种理论体系的标记不同于其他商品的标记的地方,也在于它不仅欺骗买者,而且也往往欺骗卖者。魁奈本人和他的最亲近的门生,都相信他们的封建招牌。直到现在,我们的学究们也还是如此。再到现在的现代庸俗经济学的部分学究们也是如此。至于另一部分的学究们则只是为了能吃上牛排,未必相信那一套。然而在实际上,重农主义体系是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第一个系统的理解。产业资本的代表——租地农场主阶级——指导着全部经济运动。农业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就是说,作为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的企业经营;土地的直接耕作者是雇佣工人。生产不仅创造使用物品,而且也创造它们的价值;而生产的动机是获得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出生地是生产领域,不是流通领域。在作为以流通为媒介的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承担者的三个阶级中,“生产”劳动的直接剥削者,剩余价值的生产者,资本主义的租地农场主,和那些剩余价值的单纯占有者区别开来了。
还在重农主义体系的全盛时期,这种体系的资本主义性质就已经一方面引起了兰盖和马布利的反对,另一方面引起了自由小土地所有制的辩护者们的反对。
亚·斯密在再生产过程的分析上的退步之所以更加明显,是因为他在其他方面不仅对魁奈的正确分析作了进一步的加工,例如把魁奈的“原预付”和“年预付”普遍化,说成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而且在某些地方,完全重犯了重农学派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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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为了证明租地农场主比任何其他种类的资本家生产更大的价值,他说:
“没有任何等量资本,比租地农场主的等量资本,能推动数量更大的生产劳动。不仅他的雇工是生产工人,而且他的役畜也是生产工人。{这对雇工是一个多么好听的赞语啊!}在农业中,自然也和人一起劳动;虽然自然的劳动不需任何费用,但是它的产品,和费用最大的工人的产品一样,仍然具有它的价值。农业中最重要的工作,看来与其说是为了增加自然的肥力,——虽然它也这样做,——不如说是要使用自然的肥力来生产对人类最有用的植物。杂草丛生的原野,往往可以提供和精心耕作的葡萄园或庄稼地同样多的植物。栽培和耕作往往更多地是调节而不是促进自然的能动的肥力;并且在完成这一切劳动之后,总会留下许多工作让自然去做。因此,农业中使用的工人和役畜<!>,象制造业中的工人那样,不仅再生产一个等于他们自己消费的价值,或等于使用他们的资本连同资本家的利润的价值;而且还再生产一个更大得多的价值。除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和他的全部利润之外,他们还经常再生产出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地租可以看作是土地所有者租给租地农场主使用的各种自然力的产物。地租多少,要看设想的各种自然力的大小而定,换句话说,要看设想的土地的自然肥力或人为肥力而定。地租是扣除或补偿一切可以看作人工产物的东西之后所留下的自然的产物。它很少少于总产品的四分之一,而常常多于总产品的三分之一。制造业中使用的等量生产劳动,决不可能引起这样大的再生产。在制造业中,自然什么也没有做,一切都是人做的;并且再生产必须始终和实行再生产的当事人的力量成比例。因此,投于农业的资本,与制造业中使用的任何一个等量资本相比,不仅推动数量较大的生产劳动,而且按照它所使用的生产劳动的量,把一个更大得多的价值,加到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中去,加到该国居民的现实财富和收入中去。”(第2篇第5章第242、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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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斯密在第二篇第一章中说:
“种子的全部价值,在本来的意义上,也是固定资本。”
因此在这里,资本=资本价值;它以“固定”的形式存在。
“虽然种子往返于土地和谷仓之间,但它从不更换所有者,所以实际上并没有进入流通。租地农场主取得利润,不是靠种子的出售,而是靠种子的繁殖。”(第186页)
在这里,局限性在于,斯密没有象魁奈已经看到的那样,看到不变资本价值以更新的形式再现出来,因而看不到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他只是为他的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多提出了一个例证,而且是一个错误的例证。——斯密把“原预付”和“年预付”换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进步之处在于“资本”这个名词,他使资本这个概念普遍化,摆脱了重农学派特别注意把它应用于“农业”领域这种情况;退步之处在于把“固定”和“流动”理解为决定性的区别,并且坚持不变。
II、亚当·斯密
1、斯密的一般观点
亚·斯密在第一篇第六章第42页上说:
“在每一个社会中,每一种商品的价格最终地分解为这三个部分<工资、利润、地租>之一,或三者全体;并且在每一个进步的社会中,这三者都多少不等地作为组成部分加入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中去”;【为了使读者对“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一语不致迷惑不解,可以用下面这几句话来说明亚·斯密本人是怎样解释的:例如,在海鱼的价格中,没有加入地租,而只加入工资和利润;在苏格兰玛瑙的价格中,只加入工资。他说:“在苏格兰的一些地区,贫民以在海滨捡拾各种色彩的通称苏格兰玛瑙的小石子为业。石雕业主付给他们的小石子的价格,只由他们的工资构成,因为地租和利润都不形成这种价格的任何部分。”】或者,象他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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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43页上说的:“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的三个原始源泉,也是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
亚·斯密关于“商品价格的”或“一切交换价值的组成部分”这一学说,我们以后还要进一步研究。——他还说:
“既然就每一个特殊商品分别来说是如此,那末,就形成每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的一切商品整体来说也必然是如此。这个年产品的全部价格或交换价值,必须分解为同样三个部分,在国内不同居民之间进行分配,或是作为他们的劳动的工资,或是作为他们的资本的利润,或是作为他们占有的土地的地租。”(第2篇第2章第190页)
亚·斯密就是这样把一切个别考察的商品的价格和“每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的……全部价格或交换价值”,分解为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的三个源泉,即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在这之后,他还是不得不迂回曲折地把第四个要素,即资本的要素偷偷地塞了进来。这是通过划分总收入和纯收入的区别来达到的。
“一个大国全体居民的总收入,包括他们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纯收入是在先扣除固定资本的维持费用,再扣除流动资本的维持费用之后,余下供他们使用的部分,或者说,是他们可以列入消费储备的部分,即用于生活和享乐而不侵占资本的部分。他们的实际财富同样不是和他们的总收入,而是和他们的纯收入成比例的。”(同上,第190页)
对此我们评述如下:
1、亚·斯密在这里显然只是考察简单再生产,而不是考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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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扩大的再生产或积累;他所说的只是为维持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支出。“纯”收入等于年产品——不管是社会的还是单个资本家的年产品——中可以加入“消费基金”的部分,不过这个基金的数量不能侵占执行职能的资本。因此,个人的产品和社会的产品,都有一个价值部分既不分解为工资,也不分解为利润或地租,而是分解为资本。
2、亚·斯密借助“总收入”和“纯收入”的区别这个名词游戏,背弃了自己的理论。单个资本家,和整个资本家阶级或所谓的国民一样,得到商品产品来代替生产中消费掉的资本。这个商品产品的价值,——它可以表现为这个产品本身的各个比例部分,——一方面补偿用掉的资本价值,因此形成收入,或按原来的用词,就是形成《Revenue》(《revenu》是动词《revenir》的分词,意思是“回来”),但要注意,这是资本收入;另一方面,形成几个价值组成部分,它们“在国内不同居民之间进行分配,或是作为他们的劳动的工资,或是作为他们的资本的利润,或是作为他们占有的土地的地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收入。按照这种观点,全部产品的价值,无论是单个资本家的还是全国的,都会形成某个人的收入;不过一方面是资本收入,另一方面是与此不同的“收入”。因此,在把商品价值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时除掉的东西,就又从后门——通过“收入”这个名词的双重含义——引了进来。但是,只有那些已经存在于产品中的价值组成部分,才能够被“收入”。资本要作为收入拿回来,它就必须事先被用掉。
亚·斯密还说:
“最低的普通利润率,除了要足以补偿资本在各种使用中不时遇到的损失以外,总还要有些剩余。只有这个余额才是纯利润或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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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资本家把利润理解为必要的资本支出?}
“人们所说的总利润,往往不仅包括这个余额,而且也包括为补偿这种意外损失而保留的部分。”(第1篇第9章第72页)
这不过是说,一部分剩余价值,作为总利润的一部分,必须形成一个生产保险基金。这个保险基金是由一部分剩余劳动创造出来的,就这一点说,剩余劳动直接生产资本,就是说,直接生产那种要用在再生产上的基金。至于固定资本的“维持”费用等等(见以上引文),那末,用新的固定资本补偿消费掉的固定资本,并不是什么新的投资,而仅仅是旧资本价值以新的形式更新。至于固定资本的修理,亚·斯密把它也算在维持费用之内,那末,这种费用也应算在预付资本的价格中。资本家无需一次支出这种费用,他只是根据资本执行职能期间的需要逐渐地支出,并且可以用已经赚得的利润支出,这个事实并不改变这个利润的源泉。产生这个利润的价值组成部分,只是证明,工人既为保险基金,也为修理基金提供剩余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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