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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原理

穆勒(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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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1806一1873年),在1848年发表了他名世的经济学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以下简称《原理》)。
  西方一些经济学家吹捧《原理》为19世纪下半期西方国家一本无可争议的经济学的圣经。可以不同意这一说法;但不能否认,直至19世纪末年,这本书一直是英、美等讲英语国家的大学初级经济学课程的基础教科书。19世纪70年代兴起的所谓“边际主义革命”对这本书中的基本原理提出了挑战,严重地动摇了它的权威地位。但只是在1890年,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出版之后,它的地位才完全为后者所代替。
  穆勒自认为《原理》只是祖述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经济理论的著作。在本书导言中,他说,他的目的只是在于写一本适应现在时代更广泛的知识和新进的思想的“现代《国富论》”。对于李嘉图,穆勒认为他只是对李嘉图的学说作一些补充或引申。在他写给一位友人的信中,他说,“我怀疑在这本书中,有任何一个思想不表现为来自他(李嘉图)的学说的推论”。后来的西方经济学者不完全承认这个说法。他们认为,虽然《原理》的确祖述了斯密的《国富论》和李嘉图的《原理》,但恰恰是在结合现代广泛的知识和新进的思想对旧理论加以补充、引申时,穆勒提出了许多他自己的意见。然而,他们却也不能不承认穆勒的意见实际上是折衷主义的综合物。在《原理》中,混合了斯密和李嘉图古典的和以后种种反古典的经济思想。
  经济理论的调和折衷主义是公认的穆勒《原理》的特征。追随者认为,这一特征标志着《原理》作为一承前启后的著作,总结了从亚当·斯密起到19世纪中叶大半个世纪西方经济学发展的过程,奠定了政治经济学的完整体系。而批判者则认为,穆勒的调和折衷主义只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破产的宣告。
  追随者和批判者在论证穆勒的折衷主义特征时,似乎都忽略了《原理》中也应该作为折衷主义一部分内容的、结合理论分析和政策结论二者矛盾的调和论。也许只是为简便起见,我们都称这本书为《政治经济学原理》,而略去实际上很重要的“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的副标题。而恰恰是这个副标题意味着穆勒在写本书时力图把经济学从李嘉图以次的英国经济学家们的教条精神中拯救出来;在经济理论分析中注入大量的对人类福利的关注和容忍的精神;从而对他先前所服膺的边沁的功利主义和以之为社会哲学基础的李嘉图经济学,作了修正。这一新立场部分是受浪漫主义者的影响,但更多地源于英法早期的社会主义者。《原理》是在这一转变之后的产物。写于1829-1831年间的《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书不具有这个特征,而表现为基本上与李嘉图相同的观点,就是一明证。
  穆勒并没有完全放弃功利主义,也没有对竞争的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失去信心。但他理解到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对于利己主义的自发功利作用发生怀疑。于是在《原理》中就出现了接受对现行制度的某些改革的主张,甚至容忍这些改革所可能带来的政府对于私人经济行为的干预。这种对经济理论和政策的新看法自然形成英国经济界主流的传统。我们可以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穆勒之所以自认为《原理》只期待着成为一本“现代《国富论》”的含义和半个世纪之后出现的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可以看作穆勒《原理》的后继者的论断。我们甚至可以说,这个经济思想传统仍然存留于今日的英国经济学界。因此,在今日,《原理》不但是一本有历史意义的书,而且由于在一种思想体系传统的发展中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地位,它对于了解眼前国外经济学界的发展还具有某种启迪的作用。
  特别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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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在学术界享有的持久地位,稳如磐石,能做到这一点的科学著作为数甚少。固然,亚当·斯密更具有启发性,马尔萨斯更富于独创性,李嘉图更有条理性,可事实依然是,穆勒知道如何总结这三个人的发现,知道如何把这些发现首尾一致地联结在一起,使普通人对其有所了解。他的伟大不在于为后人发现了真理,而在于充分表达出了当时人们所信赖的那些真理。
  不管整个经济理论发生什么样的变化,穆勒的著作都将永远具有不朽的重要意义,它所记录的那些经济理论曾推动了19世纪前半叶政治形势的发展。不管我们认为它有关人类行为的分析正确与否,它都无疑是一份价值极高的历史文件。也许穆勒对人类行为方式的描述是不全面的乃至错误的,但毫无疑问,他非常精彩和真实地描述了19世纪中叶知识阶层的行为方式。为穆勒的这本书写导言,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叙述一下它是在哪些因素的影响下写出来的。因为,正如伊丽莎白时代马洛或莎士比亚的戏剧,其灵感来自观众,其人物反映了德雷克和雷利的精神那样,维多利亚时代的经济学则从19世纪英国公众那里获得其感并反映了当时政治家的精神,这些政治家在19世纪上半叶已为商业英帝国奠定了基础。
  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发表于1848年。相同主题的另一本书即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发表于大约四分之一个世纪以前,就对公众的影响而言,只有这部书能与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相匹敌。比较对照一下这两部著作可以给人以启发,特别是因为这两部书的作者在气质上有某种相同之处。穆勒和斯密都受过哲学方面的训练,而又都对实际事务感兴趣。他们各自都把理论视为影响政治和商业活动的手段;各自在研究人们从事政治和商业活动的动机时,都发现自己的理论使自己具有了比其同事更宽广锐利的眼光。不过,斯密的眼光是预言家式的,而穆勒的眼光则是哲学历史学家式的。斯密不得不为其理论开辟道路,而穆勒面对的听众则已准备好接受其理论,把其理论看作是人类智慧的体现。自斯密时代以来,已有两代英国政治家实施了斯密的理论,这种理论已为诸如坎宁和赫斯基森、科布登和皮尔这样的人开展活动奠定了基础;在立法方面取得的无比辉煌的成就,已证明这种理论是正确的。穆勒的整个一生是在这种进步事业的拥护者当中度过的。他父亲曾是上述第一代政治家的领袖;他本人则曾经在第二代政治家开展的斗争中搏斗厮杀,与这些政治家的政治生命光荣地联系在一起。他曾参加那场伟大的斗争,最终废除了弊端百出的政府救济制度;曾参加那场改革,使整个国家的通货具有了牢固的基础;曾参与确立自由贸易为英国的基本国策;曾参与创建了英国的殖民帝国体系,同世界古往今来的其他殖民体系相比,这一体系从原则上说更为开明,从结果上说更为仁慈。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所面对的便是被这些成就弄得眼花缭乱的读者,读者信赖穆勒一方面是由于他为取得这些成就出了一份力,而更具决定意义的理由则是,他成功地表述的那些思想成了这些政治运动的基础,把这些政治运动纳入了一完整的社会哲学体系。
  对于凡人来说,享有这样的地位是危险的。假如穆勒不是那么伟大,这样的地位很可能毁了他,使他不可能产生持久的影响。一个人在这一代是深孚众望的大师,到下一代则往往名誉扫地,尽管这也许不那么公平。在政治经济学方面产生了穆勒的那个时代与条件,在音乐方面产生了门德尔松,在文学方面产生了麦考利;门德尔松和麦考利表现出一幅对过去无所不知、对未来确信无疑的神态。这使上了年纪的莫尔本勋爵禁不住感叹道:“但愿我能象汤姆·麦考利那样对一切都确信无疑”。莫尔本历尽沧桑,不相信只需一代人整个世界的智慧便会达到顶峰。那些忽视未来的人,已遭到未来的报复。门德尔松正象当年被评价过高那样,现在则被评价过低;麦考利对未来的确信无疑,常使人用这样一句名言来讥讽他的作品:“既然其他一切没有什么两样,所以我总是宁愿作快活的撒谎者而不愿作呆子。”
  穆勒则较为尊重未来,因而也得到了未来的较好回报。的确,很少有人能象穆勒那样经受住成名的考验。他能避开成名后可能遇到的陷阱,是因为他有很强的敬畏心和同情心。穆勒在其《自传》中描述了自己所受的教育,若是性格不那么坚强的人,这种教育也许会窒息这两种感情,但就穆勒来说,反而使这两种感情更加不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同情心使他不洋洋自得,敬畏心使他不为任何人的吹捧所动,不把任何人的评判当作最后定论。即便在他的这本书里有些话语带有师长的口气——比如,穆勒在一著名段落中说,在基本价值法则方面,几乎没有剩下什么东西或根本未剩下任何东西可供以后的作家加以改造——令人惊奇的也不是为何会出现这种权威口气,而是这种权威口气为何出现得这样少。
  尽管穆勒竭力不摆权威的架子,但他却能很好地利用自己享有的各种有利条件。他对读者心中有数。他与亚当·斯密不同,不必先对历史进行考察,以使读者在思想上有所准备,能吃下他预备的丰盛宴席。他发现读者已作好了准备而且饿得很。斯密曾不得不创造出公共财富或国民财富这一概念,而穆勒只需把这一现成概念拿过来进行分析就行了。对斯密的读者而言,财富自然指的是一笔钱,因而他不得不经常尽力消除他们的这种错误观念。对穆勒的读者来说,财富包含的内容则要多得多。尽管他们非常熟悉皮尔和科布登的富于机智的讲演,但他们所受的教育却使他们不相信纯粹重商主义的国家政策理论,而把国民财富看作是可用以增进人类幸福的全部商品。如何生产这些商品,如何分配这些商品,如何交换这些商品,这些便是斯密所要考察的题目。他只需分析当时在英国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哲学提供的材料。与其同时代的人相比,他的分析不仅具有更强的条理性,而且还具有更广阔的视野;不过,正是从同代人那里,他不加怀疑地接受了他所考察的那些概念。论断是他自己的,但所讨论的问题却取自当时几乎显得陈腐的思想。
  当时的那些思想观念对穆勒产生了非常强烈而又微妙的影响,这一点可以从诸如卡莱尔或金斯利的著作中看出来。这两位作家试图采取与穆勒相对立的立场,他们的思想基础是这样-健全而有益的观念,即不应把物质财富提升到独立实体的高度,而与享用者的幸福断绝关系。但无论是卡莱尔还是金斯利,似乎都未能真正有效地表达出这种反对意见。他们不是拒绝接受穆勒的概念,而是谩骂指责他所得出的结论。同穆勒一样,在他们那里,所讨论的问题是现成的,论断则是他们自己作出的;但他们都不如穆勒那么有条理,不如穆勒那么耐心地考察,因而所作的论断便不如穆勒的那么正确。
  过了将近一代人的时间,穆勒的方法与假设才受到了真正致命的批判。诚然,历史学派先是在德国,然后在英国和美国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但是,他们与穆勒的分歧远非象表面看到的那么巨大。他们抱怨穆勒把其时代特有的某些制度和行为方式当作所有时代普遍存在的制度和行为方式。白哲特的《英国政治经济学中的假设》,就是这种批判的一个极好的例子。但这并未触及事情的本质。穆勒时代的政治经济学,弱点与其说是在于它把特殊形态的财富当作绝对和独立的思考对象,还不如说是在于它以这种方式看待任何形态的财富。向前真正迈出第一步的人是杰文斯及其同代人;他们分析的不是人们假想的物品固有的效用,而是物品在什么条件下才对活人具有效用。在杰文斯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问世以来的28年间,这在年轻一代政治经济学家的著作中一直是清晰的主音调,而且一直在给予他们的分析以新的灵感,在加宽他们的论述范围。
  尽管如此,这些年轻人的著作却没有一本能够取代穆勒的著作。他们的研究工作仍处于发育期,既有发育期的长处,又有发育期的短处。正如俗话所说,有所得必有所失。没有哪一位现代经济学家能象穆勒那样泰然自若,心中有数。谁要想寻求最新发现,想寻求有关未来发展的最深刻启示,那他不要到穆勒那里去寻找。但大多数读者没有当探索者的野心,宁愿沿着老路前行,直到弄清哪条新道路能把他们带到目的地为止,他们需要的是父辈得出的结论,而不是儿子辈的胡猜乱想。对这样的读者来说,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仍具有其权威地位.
  亚瑟·T.哈德利
  穆勒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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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论述的题目,已有许许多多优秀的著作论述过了,因而看来需要对于本书的出版做一点解释。
  也许只要说一下现有政治经济学专著都没有包含这方面理论上的最新进展就够了。最近几年的讨论,特别是关于通货、外贸以及或多或少与殖民化密切相关的重要课题的讨论,已产生了很多新的思想和对这些新思想的应用。看来有理由对政治经济学领域重新全面地审视一遍。即令只为采纳这些思考的结果和使它们与最优秀的思想家对这一主题先前所制定的原理协调一致,也应当这样做。
  然而给具有类似书名的以往著作补充不足之处,并不是作者所要达到的唯一甚或主要的目的。本书的构思不同于英国在亚当·斯密的著作问世以后所出版的任何一本有关政治经济学的专著,亚当·斯密的著作的最大特点,使它和某些其他著作最不相同的特点,乃是它始终把原理和应用联系在一起。而其他著作虽然和它是不相上下或甚至还略胜一筹,但只不过是这一主题一般原理的说明。这本书包含着比将政治经济学看作抽象思维的分支更为广泛的思想和课题。实际上,政洽经济学是同社会哲学的很多其他分支不可分离地纠缠在一起的。除了一些单纯的枝节问题,也许没有任何实际问题,即令是其性质最接近于纯经济问题的问题,可以单独地根据经济前提来决定。因为亚当·斯密从未忘记这一真理;他在政治经济学的应用方面经常进行远多于纯政治经济学的思考——他对为了实践目的来掌握这一主题的原理,提出了有充足理由的看法。由于这一点,在众多的政治经济学著作中,只有《国富论》这部著作,不仅受到一般读者的欢迎,而且在上层社交界人物和国会议员们的心中都留下了强烈的印象。
  本书作者认为,一本在目的和总概念上类似于亚当·斯密,而与现代更广泛的知识和进步观念相适应的书,是目前政治经济学所需要的贡献。《国富论》的很多部分已经过时,而且整个说来是不完善的。严格意义上的政治经济学,自从亚当·斯密的时代以来已经脱离了襁褓期。而社会哲学(实际上这位著名的思想家从未使他所论述的特殊问题与社会哲学分开)虽然尚处于发展的最初时期,同亚当·斯密时代相比也已大为进步。然而,自从有了这种学说以来,还没有人做过将他探讨问题的注重实际的方法和已增加的知识结合起来的尝试,或者象他使那个时代的哲学同社会经济现象相联系并取得那么令人钦佩的成就那样,坚持用现代最好的社会思想来说明社会经济现象。
  这就是本书作者摆在自己面前的设想。即令在实施中只有部分成功,也会是一项十分有用的成就,因而他愿冒一切失败的危险。然而,这里需要补充一句,即,虽然他的目标是切实可行的,并且在问题的性质许可的范围内,他将尽可能使其著作具有通俗性,但是,他并未试图用牺牲严格的科学论证来换得这些好处。尽管他希望本书应该不止是仅仅说明政治经济学的抽象学说,他也认为其中应该有这种说明。
  [在1849年第二版中对序言所作的增补]
  本版中的增补和改动一般都不重要;但是,自从本书写成以后,关于社会主义的论战显示出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愈益增加,因而将论述社会主义的篇幅扩大一些是合乎需要的。特别是因为在书中对某些社会主义者所提的具体方案提出了一些反对意见,这些意见被误解为一概指责一般以社会主义这一名称概括的一切计划,这样做更有必要。不过,妥善而充分地评述社会主义及其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只能在其他单独的著作中进行。
  第三版序言[1852年7月]
  本版作了全面修订。有几章内容大大地增加了或完全重写了。其中需要指出的是,《废除投标佃农制度的方法》这一章 所包含的建议只与爱尔兰有关,而爱尔兰的状况已由于后来发生的事件而有了很大的变化。对第三编第十八章 所提出的国际价值学说作了增补。
  论所有制的一章 几乎完全重写了。该章虽然包含对最著名的社会主义者所提方案的反对意见,但我完全不想把它当作被看成人类发展的最终结果的社会主义的谴责。在这一版中可以看到的唯一具有重要意义的反对意见是,一般说来人类尚处于没有作好准备的状态,劳动阶级更是如此。他们对于要求他们具有高度的才智或道德的各种行为规则目前还很不适应。在我看来,社会改良的崇高目的,应该是通过教养,使人类适应于将最大的个人自由和劳动战果的公平分配(现行的财产法规并不以公平分配为目标)结合起来的社会状态。当智育和德育达到这一状态时,无论是某种形式的私有财产(虽然这与目前的形式大不相同)还是生产手段的共有和产品有规则的分配,是否会最有利于造成幸福环境并使人性达到最完善的地步,都是必须留给那个时候的人民去解决的问题。现在的人们无力解决这个问题。
  《论劳动阶级可能的未来》一章 ,已以本书第一次出版以来法国合作社所提供的经验大大充实。这一重要的经验表明,比欧洲受到诽谤的民主运动发生以前所能顺利地做到的更广泛、更迅速地在劳动者中间建立合作社的时机已经成熟,这个民主运动虽然在目前已被蛮力压制下去,但它已广泛地播下了未来改进的种子。我已尽力更加清楚地指出以这种合作社为第一步的社会改革的趋势;同时尽力将言过其实的或完全错误的对竞争的攻击(这是合作社的支持者极其沉迷的)同合作社运动的宗旨区别开来。
  [在1857年第四版中对序言所作的增补]
  本版(第四版)作了全面修订,并在看来有必要的地方插入了某些补充解释。增补最多的是《信用对价格的影响》和《论可兑换纸币的调节》两章。
  [在1862年第五版中对序言所作的增补]
  第五版作了全面修订,与某些主题有关的事实取材到比以前各版更近的日期。在看来有必要的地方插入了补充的论据和例证,但文字一般都不太长.
  [在1865年第六版中对序言所作的增补]
  本版同以前各版一样作了全面修订。在看来有必要的地方插入了补充解释,或对新的反对意见的答复,但文字一般都不太长。做了最大增补的是关于《利率》的一章 ;该章所采用的大部分新材料以及很多细小的改进,我受益于友人凯纳斯教授的建议和批评。他是当前最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家之一。
  [在1865年“大众版”中对序言所作的增补]
  除将所有的外语引文和大部分外语词句译成英语,并将看来是多余的极少数引文全部或部分删去以外,本版完全据第六版翻印.过去作为附录重印的有关作者同《每季评论》在法国土地所有状况问题上进行的论战的文章,本版也删掉了。
  第七版序言[1871年]
  本版除了少量的文字修改以外,同原先的“文库版”和“大众版”完全一样。自从这几版出版以来,在供求理论及罢工和工会对工资的影响问题上作过几次有益的讨论,由此我们增进了对这些问题的了解。但其成果,在作者看来,还没有成熟到可收入政治经济学综合著作的地步。由于类似的理由,对于根据新近的条例对爱尔兰土地法进行的修改,要推迟到多年的经验表明这一用意良好的尝试已在处理爱尔兰经济制度最大的弊病中所起的作用时再予评论。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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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类活动的每一个领域,实践都长期领先于科学。对自然力作用方式的系统研究,是长期努力将自然力应用于实际以后的产物。因此,将政治经济学看作科学的一个分支是最近的事。但是它所研究的主题在各个时代却必然是人类所主要关心的事情之一,并在某些时代,是最最关心的事情。
  这个主题就是财富。政治经济学家们声称是讲授或研究财富的性质及其生产和分配规律的,包括直接或间接地研究使人类或人类社会顺利地或不顺利地追求人类欲望的这一普遍对象的一切因素所起的作用。并不是任何一本政治经济学著作都能论述甚或是列举出所有这些因素,但总要尽量阐明制约它们起作用的规律和原理。
  每个人对财富指什么都有一对于日常用途来说是足够正确的看法。与财富有关的研究不会同人类所关心的任何其他研究工作混为一谈。谁都知道致富是一回事,而有知识、勇敢或仁慈是另一回事,研究一个国家如何才能富裕,和研究一个国家如何才能自由、公正或在文学、艺术、军事、政治方面声名卓著,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实际上,这些事情全都间接地有联系并且相互影响。一国人民有时会先富起来才得到自由,有时又先自由了才富起来。一国人民的信仰和法律对他们的经济状况起很大作用,而经济状况通过对智力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影响,又作用于人民的信仰和法律。但是,这些事情虽说密切相关,可又有本质上的区别。人们对此从来没有异议。
  本书不打算给名词所表达的概念穿凿入微地下精确的定义,只要所表达的概念足够明确,能满足实际需要就行了。但是,尽管很少有人认为,在象什么是财富这样简单的问题上,概念会发生严重的混乱,可历史上确曾出现过这样的概念混乱。理论家和政治家在某一时期都曾普遍地受到这方面的影响。许多世代以来,概念的混乱引导欧洲的政策走上一条彻头彻尾错误的道路。我指的是从亚当·斯密的时代以来被称为重商主义的一套学说。
  重商主义流行时,在国家全部政策中都或明或暗地将财富看成只由货币或贵金属(没有铸成货币的贵金属是能够直接转变为货币的)组成。按照当时流行的学说,有助于一个国家积累货币或金银块的无论什么事情都会增加其财富。而将贵金属从一个国家运出则会使其变穷。如果一个国家没有金银矿藏,它唯一能借以致富的产业便是对外贸易。只有这个产业才能带来货币。在货币上出多于入的任一贸易部门,不论以别的形式获得的收益多么多,多么有价值,都会被看作是失败的贸易。货物的出口受到优待和鼓励(甚至靠极耗费国家人力物力的方法),因为出口的货物规定要用货币偿付,有希望由此而得到金银。除贵金属外任何东西的进口,都被看作是国家的损失,损失额相当于进口物品的全部价钱,除非输入是为了再出口以获取利润,或除非作为国内某些企业的材料或工具,因而使出口物品能以较低的成本生产并从而提高出口数量。世界商业被看成国家之间的斗争,为了争夺现存金银的最大份额。在这一竞争中,只有使别的国家受到损失,或至少防止它们有所得,一个国家才能有所得。
  一代人的普遍信念——若不靠智慧和勇气进行非凡的努力,当时便没有人能够摆脱它——常常到下一代时会变得如此明显地荒谬可笑,以致唯一的困难是去想象当时人们怎么会相信它。货币是财富的同义词这种学说就是如此。现在把这种观念作为严肃的意见来对待,似乎太可笑了。它看来象是童年时期的一个不成熟的幻想,只要任何成年人讲一句话就马上可以纠正。但可以肯定,如果生活在其流行的日子里,无人会幸免于被迷惑。日常生活和生意所造成的联想协力于促进这一观念的形成。只要这些联想是考察这一问题的唯一媒介,我们现在认识到的显而易见的谬论就似乎是自明之理。事实上,若一旦有了怀疑,它就站不住脚了。但如果一个人不熟悉描述和思考经济现象的某些方式,他就不大会对这种观念提出疑问。而只是通过亚当·斯密和其解释者的影响,人们才对这些方式有了大体的理解。
  在日常交谈中,财富总是用货币表示的。如果问一个人有多富,得到的答复是他有几千镑。所有的收入和支出,所有的得益和损失,用来使人致富的每一件东西都是用出入多少货币来计算的。的确,在一个人的财产账上不仅包括他所实际拥有的或者应归于他的货币,而且还包括一切其他有价物品。然而,有价物品不是以它们本身的性质登录在账上,而是按它们能卖多少钱来登记的。如果它们的卖价降低,虽然这些物品本身还是一样,其所有者的富裕程度就会被认为降低了。同样确实的是,人们不会因有钱不用而致富,他们必须愿意为了获利而把钱花掉。那些靠做生意致富的人,是通过用钱易货和用货易钱来做到这一点的。前者和后者都是这一过程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是,为了获利而购买货物的人,会再把货物卖出去换取货币,以期赚更多的钱。因此,即令对这个人来说,赚钱似乎也是整个过程的最终目的。他常常并不付钱,而是付出某些别的东西:买进等价的货物,用来抵消他所出售的货物。但他是按货币价格接受货物的,相信这些货物带来的钱,最终会超过购买它们时所花的钱。一个商人做大量生意,迅速地周转他的资本,在某个时候手头上只有很少的现钱。但他只有在资本可转换成货币时才会感到对他有价值。净收益尚未以货币偿付或记入贷方以前,他不会认为交易已结账。他歇业时,要把全部所有都转换成货币,只有在转换成货币之后,他才认为获得了收益。似乎货币是唯一的财富,货币的价值是获得财富的唯一手段。如果现在问一下,除了满足本人或其他人的欲望或享受以外,还为了什么目的要去弄钱,重商主义的拥护者根本不会对这个问题感到为难。确实,他会说,这些是财富的用途,并且当只限于购买本国商品时是非常值得称赞的用途。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以你所花去的款项,使你的同胞致富了。如果你乐意,把你的财富花在任何嗜好上都行。但是你的财富不是这些嗜好,而是你花在嗜好上的货币总额或年货币收入。
  虽然有很多事情使重商主义所依据的前提条件看上去似是而非,但重商主义断然把货币和其余各种有价财产区别开来还是有一些理由的,尽管理由很不充分。的确,我们在衡量一个人因拥有财富而得到的好处时,不是看他实际享有多少有用而合意的物品,而是看他对一般有用而合意的物品拥有多大支配权,即看他在应付紧急需要或满足欲望方面有多大能力。而货币本身便是这种能力。在一个文明国家内,所有其他物品似乎只因能换取货币才具有这一能力。拥有任何其他物品,便仅仅是拥有这一具体物品。如果你不想要这件物品而想要另一件物品,你首先要把它卖掉,或者如果可能的话,费很多事,花很多时间寻找持有你想要的物品并愿意和你进行物物交换的人。但是用货币你就可以立刻买到市场上出售的任何东西,因而一个人拥有的若是货币,或是可以迅速转换为货币的物品,那么在他本人和别人看来,他所拥有的就不是某一件物品,而是可以用货币随意购买的所有物品。超过一定数量的财富所具有的最大效用,不是它所买到的享受,而是其拥有者具有的达到一般目的的能力,没有任何一种财富能象货币那样直接和有把握地具有这种能力。只有货币这种财富不仅能用于某一用途,而且还能立即转而用于任何一种用途。这种区别尤其会对政府产生影响,因为它对政府有重大意义。文明国家的政府若不能征得货币租税,则得自税收的好处便很少,因为如果它要支付大笔意外的款项,特别是如果为了征服别国或不被别国所征服(这在近代以前是国家政策的两个主要目标)而需要在国外支付战费或补助费,则除了货币以外几乎没有别的支付媒介可供此用。所有这些原因共同使得个人和政府,在估算其财力时,几乎只重视实际有的(in esse)或可能有的(in posse)货币,而把所有别的东西(当把它们看作是其财源的一部分时)仅仅看作是获得货币的间接手段,因为只有获得了货币,才能对欲望对象拥有无限的而又即时的支配权,这便是重商主义者对财富观念所作的最好解释。
  然而,谬论终归还是谬论,尽管我们发现了一些表面原因使它看起来似乎有道理。当人们开始(尽管是以不完善的方式)探究事物的本质,开始从基本事实而不是从日常谈话的方式和语句来探究事物的前提时,他们便会看出重商学说的真正性质。一旦人们自问货币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它在本质上是什么,以及它所执行的职能的精确性质是什么——人们便会想到,货币同别的东西一样,只是因为它有用人们才想占有它。货币的用途并不象其虚假地表现出来的那样是无限的,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货币是用来按照产品分享者的意愿便利产品的分配的。进一步的思考表明,增加一个国家的货币流通量,不会增加货币的用处。货币所能做到的事并不因流通量的多寡而有所不同。200万夸特谷物不能养活400万夸特谷物所能养活的人口,但200万英镑却能与400万英镑做同样规模的生意,买卖同样多的商品,虽然名义价格要低一些。货币本身不能满足任何需要。货币之所以对人有价值,只是因为货币具有方便的形态,人可以借此得到自己的各种收入,然后在适当的时候再把这些收入转变成对自己有用的物品。虽然使用货币的国家和完全不使用货币的国家有很大差别,但差别只不过是便利与不便利。使用货币能节约时间和减少麻烦,就象用水力代替人工磨面,或象(用亚当·斯密的例子)得自道路的好处。把货币误认为财富,就如同把通往你家住房或土地最便捷的道路误认为房屋和土地本身那样,是大错而特错的。
  货币作为对政府和私人都有重要用途的工具,被看作是财富,是正当的;但所有其他对人有用而大自然又不是无偿提供的东西,也是财富。所谓富有,就是拥有大量有用的物品,或购买这些物品的手段。因此,每一件具有购买力的东西都是财富的组成部分,因为用它可以交换有用或合意的东西。在政治经济学所使用的术语中,凡是不能用来交换的东西,不论它们多么有用或不可缺少,都不是财富。例如,空气虽然是绝对必需的,但因为可以免费获得,在市场上却没有任何价格,把它储藏起来不会使任何人获利或得到好处,其生产和分配规律是与政治经济学很不相同的研究主题。但虽然空气不是财富,可人类却由于能无偿地获得它而富了许多,因为无需花时间和劳动来满足这一最迫切的需要,所节省的时间的劳动可用于别处。我们可以想象一下空气变成财富的情形。如果人们习惯于长期居住在空气不能自然地进入的地方(例如沉入海中的潜水钟),那么,人工供应的空气就会象自来水那样具有价格。如果由于自然界的剧烈变革,空气变得极为稀薄,不足以满足人类的需要,或可以独占空气,空气便会获得非常高的市场价格。在这种情况下,超过自己需要而占有的空气,就会成为占有者的财富,因而乍看起来,如此巨大的灾难反倒似乎增加了人类的总财富。错误是在于没有考虑到,不管空气的所有者在损害社会其他成员的情况下变得多么富有,所有其他人都更穷了,因为他们不得不为以前无偿得到的空气付款。
  这就使用来指个人占有物的财富与用来指国家或人类占有物的财富在含义上有了重大区别。在人类的财富中,不包括那些本身不能满足某种实用或享乐目的的东西。但对于个人来说,某样东西虽然本身是无用的,但只要能使他从别人那里换到有用的或可供享受的东西,便是财富。例如,抵押一块地产获得1000镑借款。这对于靠它收租或也许能在市场卖掉来还债的人来说是一项财富。但它对国家来说却不是财富,因为如果契约被宣告无效,国家既不会因此而更富也不会因此而更穷。受抵人会损失1000镑,土地所有者会得到这1000镑。从整个国家来说,抵押本身并不是财富,只不过使甲可以得到乙的一部分财富。它对甲来说是一项财富,是可以转让给第三者的一项财富。但他所转让的实际上乃是以1000镑为限的、仅仅在名义上属于乙的土地的一种共有权。国家证券持有人或公债所有者的情况与此相类似.他们是国家总财富的受押人。废除债务不会造成财富的毁灭,而只是财富的转移,这是为了政府或纳税人的利益从社会某些成员那里不正当地夺取财富的一种手法。因此,公债不能计作国民财富的一部分。统计学家往往忘记这一点。例如,在根据所得税的收入估算国家总收入时,往往不把得自公债的收入排除在外,而对纳税人则是按其全部名义收入课税,不允许从名义收入中扣除购买公债的款项。因此在这种计算中,国家的一部分总收入被重复计算了,使总收入额看来比实际数额要多出差不多3000镑,然而,一个国家却可以把其公民所持有的全部外国公债以及别国欠其公民的其他债务计入其财富。但外国公债之所以对该国来说是财富,仅仅是由于它们对别国持有的财富拥有部分所有权.它们并不是人类集体财富的一部分。它们是分配中的一个因素,而不是总财富的一个组成部分。
  另一个例子是奴隶,同上面的例子一样,这种占有物对持有者来说是财富,但对整个国家或整个人类来说却不是财富。许可蓄权的国家,概念混乱得令人不可思议,竟把所谓奴隶财产按每个奴隶的价钱计入财富总额或资本总额中。如果把一个人看作是一件具有生产力的物品,这种生产力被别人拥有时他是国民财富的一部分,那么这种生产力归他本人所有时他也同样是国民财富的一部分。他在他主人心目中的价值乃是可从他身上榨取多少资财,这种榨取并不能增加两个人合在一起的财产,也不能增加他们两人所在国家的财产。然而,按照正当的分类,一个国家的人民不应算作这个国家的财富。国家的财富是为了人民而存在。财富这一名词是用来指他们所拥有的满足其需要的物品,并不包括他们本身,而是与之对立的。虽然他们是获取财富的手段,可他们对自己来说并不是财富。
  有人提出将财富定义为“手段”;不仅是指工具和机器,而且指个人或社会为达到其目的所使用的一切手段。例如,田地是一种手段,靠它可得到谷物。谷物是一种手段,靠它可得到面粉。面粉是一种手段,靠它可得到面包。面包也是一种手段,靠它来充饥和维持生命。由此最终便得到了不是手段的东西,这些东西由于自身的原因而被人所需要,不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这样来看财富,在哲学上是正确的,或者更确切地说,这种表达方式可以和别的方式一道使用,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为了使通常的看法更清晰和更符合实际。然而,它与习惯说法相距太远,不大可能被普遍接受,只能偶尔用来说明财富。
  因此,可将财富定义为一切具有交换价值的有用的或合意的物品;换言之,所谓财富就是一切有用的或合意的物品,只是要刨除那些不付出劳动或作出牺牲便可随意得到的物品。对于这个定义,唯一的反对意见看来是,它留下了一个引起很多争论的问题未能予以解决,即所谓非物质产品可否视作财富,是否可将工人的技能或任何其他天生的或后来获得的体力或智力称为财富。这个问题并不十分重要,因而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为方便起见可放在另一个地方。
  关于财富我们已作了以上预述,下一步将转而考察财富在不同国家与不同时代之间的巨大差异,考察财富在数量和种类方面的差异,并考察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财富的方式方面的差异。
  现在也许没有完全靠采集野生植物维持生活的人民或社会了。但有很多部落仍完全依靠、或几乎完全依靠渔猎而生活。他们的衣着是兽皮;他们的住所是用原木或树枝搭起来的简陋小屋,可以随时放弃。他们的食物不易储藏,因而没有食物储备,常常极为缺乏生活必需品。这样的社会所拥有的财富,只不过是他们所穿的兽皮;少量装饰品,大多数野蛮人都有这种嗜好;一些粗糙的器皿;用以捕杀猎物或与敌手争夺生活资料的武器;用以渡河过湖或下海捕鱼的独木舟;也许还有一些毛皮或其他野生物,用来和文明人交换毛毯或烟酒;可能还有少许未消费掉的外来产品。还应把土地计入这个贫乏的物质财富清单;同定居的社会相比,他们对土地这种生产手段利用得很少,但这仍是他们生活资料的源泉。如果附近有需要更多土地的农业社会,他们的土地便具有市场价值。这是迄今所知的最为贫穷的社会状态,不过在有些富裕得多的社会中,部分居民的生活境况比野蛮人也好不了多少。
  摆脱这种状况的第一个伟大进步,是驯养较为有用的动物,由此而进入了畜牧或游牧生活。人类不再依靠狩猎而是依靠奶和奶制品,依靠牛群和羊群逐年的增加而生活。这种状况不仅本身更加符合人的心意,而且也更有利于进一步的发展。在这种状况下何以积聚起多得多的财富。只要地球上广大的天然牧场还没有被完全占用,牧草的生长快于消耗,生活资料的储备就会很多而且会不断增加,所付出的劳动仅仅是守卫好畜群以防野兽的袭击和强人的明抢暗夺。因此,勤勉和节俭的人靠自己的努力,以及氏族和部落首领靠其忠顺子民的努力终于拥有了大量的牛群和羊群。这样—来在游牧状态下就出现了财产的不平等。这在野蛮状态下是罕见的,那时无人拥有绝对必需品以外的物品,匮乏时连绝对必需品也必须和部落其他成员共享。在游牧状态下,有些人拥有大量畜群,足以供众多人食用,而另一些人则没有多余的物品,或许根本没有牲畜。但是生计不再是朝不保夕的了,因为较幸运的人除了用多余物品养活那些运气不好的人以外别无他用,而与他们联系在—起的人愈多,他们愈感到安全,拥有的力量也愈大。这样一来,他们就可摆脱所有劳动,而只进行监督管理,就可迫使部属在战时为他们打仗,在和平时期为他们干活。这种社会状态的特点之一,是部分社会成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全体社会成员,有了闲暇。只需要花一部分时间来获取食物,其余时间既毋须为将来担忧。也毋须用于劳累后的歇息。这样一种生活对新欲望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也有可能满足新的欲望。因而人们想得到比野蛮时代更好的衣着、器皿和家具,而多余的食物也使部落的一部分人能生产这些东西。因而在所有的或大多数游牧社会中,都有粗糙的家庭制造业,有些社会甚至有精细的家庭制造业。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当世界上那些现代文明的发源地尚处于游牧状态时,人们就已在毛织物的织造和染色、皮革的制作和看来难度更大的金属加工方面达到了相当高的技艺水平。甚至思维科学也产生于这一社会发展阶段所独具的闲暇时间。根据很可能是真实的传说,最早的天文观测要归功于迦勒底的牧羊人。
  从这种社会状态向农业的过渡不是很容易的(因为人类习惯的重大改变没有不困难的,一般都是痛苦的,或很缓慢的),但这种过渡却是事物的所谓自然发展进程。人口和牲畜的增长终于开始使天然牧草出现不足。这无疑便使人们开始耕种土地,正如后来这使尚存的游牧部落袭击农业部落那样。后来农业部落变得强大得能够击退这种入侵,入侵的部落便失去了这种出路,也就被迫变成农业社会。
  但在迈出了这伟大的一步以后,人类随后的进步似乎并不象预期的那么快(除了某些罕见的情况以外)。即令在最糟糕的农业制度下,土地所能提供的食物也远比在单纯放牧状况下要多得多,结果是人口大量增加。但是只有靠大量增加劳动,才能生产出更多的粮食,因此不仅农业人口比起游牧人口来说空闲时间要少得多,而且由于长期使用不完善的工具和不熟练的技艺(在世界上很大一部分地区直到现在仍是这样),除了在气候和土壤特别有利的情况下,农民们生产不出超过自身消费量很多的余粮,因而供养不了大群从事其他产业的劳动者。而且这点余粮。不论是多还是少,通常都被政府以及领主(所谓领主就是靠强力或靠宗教或传统的从属观念成为土地贵族的人)从生产者那里掠夺去了。
  那些从史前就占据着亚洲平原的幅员辽阔的君主国,最先采用了这种政府占有方式。这些国家的政府,虽然会因君主的个人品质不同而在好坏上有所不同,但却很少给耕作者留下除生活必需品以外的东西,甚至常常连生活必需品也拿走,以致在拿走了他们的全部产品以后,不得不再把其中的一部分借给耕作者,以使他们有种子种地,能把生命维持到下一个收获季节。在这种制度下,虽然大部分居民都在受苦,但政府依靠从民众那里收取贡物,如果政治上还算过得去,就能显示出一种与社会一般状况完全不相称的富裕状况。因而在欧洲人的心目中,东方国家是极其繁荣昌盛的,这种根深蒂固的印象直到最近才被消除。不算被税吏拿走的很大一部分,除皇亲贵戚外,还会有很多人分享这一财富。很大一部分被分配给政府各式各样的官员,以及君王的宠臣。偶尔也用一部分修建公共工程。水库、水井和灌溉渠(在很多热带地区没有这些很难进行耕种),以及堤防、商市和旅舍,这些设施没有一个能靠使用者贫乏的财力来修建,它们的存在要归功于王公们的慷慨大方和考虑自身利益的明智,或者靠各处富人的乐善好施或摆门面讲阔气。这些人的财产如追根溯源总是直接或间接地来自财政收入,常常是来自君主的直接赏赐。
  这种社会的统治者把大部分财富用于供养他本人和他所关心的一切人,用来供养他觉得为保卫自己的安全或地位所必需的大量士兵,在这之后,就挥霍多余的部分用于交换奢侈品。那些靠他的恩赐或靠掌管财政收入致富的阶级也会这样做。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个狭小而富裕的市场,出现了对精美昂贵器物的需求。所需要的物品常常几乎完全由先进社会的商人来供应,但常常也会在这个国家自身内兴起一个工匠阶级。这些人对物品的性质没有太多的了解,全靠敏锐的感觉、耐心的观察和灵巧的双手做出某些非常精致的物品,如印度的某些棉织品就是这样。这些工匠是靠政府和政府官吏获得的多余粮食生活。实际上,在有些国家内,工人不是把活计拿回家去做,做完后再收取报酬,而是带上工具到雇客的家中,在那里吃住到把工作干完。然而,在这种社会状态下,由于人们对所有财产都感到不安全,因而最富有的买主首先考虑的是要置办那些不会朽坏的、体积小而价值高的、适合于隐藏或携带的物品。所以,金银珠宝便构成了这些国家的很大一部分财富。很多富有的亚洲人把几乎其全部财产都带在自己或妻妾的身上。除去君主以外,谁也不想把财富投资于不动产。如果君主感到江山很牢固,确信宝座能传给自己的子孙,有时他会沉溺于大兴土木,金字塔、泰姬陵以及卡里亚王陵就是这样修建起来的。用来满足耕种者需要的原始制造业由乡村工匠逐步建立起来,这些人靠耕种不收租的土地或村民从政府留下的收成中付给他们的实物获得报酬。然而,这种社会状况并不妨碍商人阶级的出现。这个阶级由两部分人组成,即粮商和高利贷者。粮商通常不向生产者购买谷物,而是向政府的官吏购买。后者愿将收来的实物租税委托别人运送到王公、文武官员、军队和满足这些人需要的工匠们所聚居的地方。高利贷者放债给因年成不好或苛捐杂税而破产的农民,用以维持他们的生活和耕作,到下一次收获时收回贷款并得到巨额利息。有时,他们以更大的规模贷款给政府,或贷款给衣租食税的贵族。这种贷款是用交出某些地区归放债人所有或让他们指派税吏收税来作担保的。这样他们就可以从税收中得到偿还。为了使他们能收回贷款,通常要把政府的很大一部分权力交给他们行使,直到这些地区被赎回,或债务已被税收抵消时为止。由此可见,这两种商人的生意是主要依靠构成政府税收的那部分产品进行的。他们的资本从这些税收定期地得到偿还并获得利润,而且他们最初的资本也往往得自政府税收。在大多数亚洲国家,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只要没有受到外来影响,直到今天[1848年],其经济状况的一般特点依然如此。
  在古代欧洲的农业社会中(对其早期的状况我们很清楚),事物的发展与亚洲大不一样。这些社会最初大都是小城邦社会,建立在无人居住的地区或原先的居民已被赶走的地区,所获得的土地以相等或分级的份额分配给社会的各个氏族。在某些情况下,不是有一个城邦,而是有一个城邦联盟,据说是属于同一种族、同一时间到达该地的人所占据。每个氏族生产自己的粮食和衣料,衣料通常由本氏族的妇女在氏族内部加工成当时人们喜欢的粗糙织物。这种社会不课征租税,因为那时没有领取俸禄的政府官员,即使有,俸禄也是由奴隶耕种的禄田提供。军队是由全体公民组成的。因此,土地的全部出产不折不扣地归耕种土地的氏族所有。只要事物的发展允许这种处置财产的方式持续下去,这种社会状况对于大多数自由农民来说也许并不坏。在这种制度下,人类文化的进步有时特别迅速和辉煌。特别是如果除了种族优越,气候宜人以及有利的意外事件(尽管已无从对其加以考证)层出不穷外,还兼有地理位置上的优越,文化的发展就更为迅速。所谓优越的地理位置,是指位于辽阔的内海沿岸,而对岸已有人居住。这种地理位置有利于了解国外的生产情况,易于接受国外的思想和发明,从而使这些社会较容易摆脱成规的束缚,这样的束缚对于未开化人民通常是十分强烈的。这里仅谈一下工业上的发展;他们很早就有多种多样的需要和欲望,促使他们用已知的方法从土地上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品。若土地贫瘠,或已达到了产量的极限,他们常常转而经商,在别国之间从事转口贸易以获取利润。
  然而,事物的这种状态从一开始就是不稳定的,这些小社会几乎永远处于战争状态。这有许多原因。在不大开化的单一农业社会中,常见的原因是,不断增长的人口对有限的土地施加愈来愈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常常由于歉收、农业的原始状态以及要靠非常狭小的国土来供应粮食而加剧。由于这些原因,这种社会常常集体迁移,或者派出大批的武装年轻人去夺取一些不太好战的人民的土地,把他们赶走或作为奴隶留下,为掠夺者耕种土地。落后的部落这样于是为生活所迫,而较富裕的部落则是由于野心和尚武精神。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所有的城邦不是成为征服者就是被别人征服。有时,战胜国满足于向战败国征收贡物。而被征服的人民,在尽了这样的义务之后,却换得了免除自身的军费和麻烦的好处,由此而可能在他国的保护下经济呈现一派繁荣景象,而保护国则获得剩余的财富,供共同过奢侈豪华生活之用。靠这种剩余财富,建造起了巴台农神殿和希腊雅典卫城的入口,购买了菲迪亚斯的雕刻作品,举办了庆祝盛典,埃斯库罗斯·素福克勒斯、欧里庇得斯和阿里斯托芬的戏剧,就是为这些盛典创作的。但是这种政治关系虽然对人类的进步和终极利益非常有益,却不能持久。小征服者若不兼并被征服者,最终总会被别人征服。因此,世界的统治权最终便落入了深谙此道的人即罗马人之手;不论是否还采用其他谋略,罗马人总是一开始或最后让他们自己的领袖们占有大部分土地,并让其余土地的大所有者加入统治集团。这里没有必要详细讲述罗马帝国悲惨的经济史。一个社会一旦开始有了财富的不平等,而又不靠发展产业来弥补对财富造成的损失,这种不平等就会愈来愈巨大,吞并会愈演愈烈。在罗马帝国的版图上最后见到的,便是少数几个家族所拥有的大片地产。于是为了他们的奢侈生活,以及更多地为了他们的炫富心理,开始生产最昂贵的物品,而土地耕种者则变成了奴隶,小佃农也几乎处于被奴役的境地。从此时起帝国的财富就逐渐枯竭了。开始时,财政收入和富人的财力至少还可以在意大利各地修建堂皇的私人建筑或公家建筑,但到了最后,由于管理不善,财力日渐缩小,以致无法使已有的建筑免于颓败。文明世界的力量和财富变得不足以抵抗北方边境游牧居民的入侵。这些人蹂躏了帝国,随后建立了不同的秩序。
  在由此而确立的欧洲社会的新格局中,每个国家的居民可以认为是由两个不同的民族或种族、即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以不同的比例组成的。前者是土地的所有者,后者是土地的耕种者。这些耕种者被允许按照一定的条件占有土地。这些条件由于是暴力的产物,常常是很苛刻的,但很少是完全奴役性的。在罗马帝国的后期,奴隶制就巳经广泛地转变成了一种农奴制。罗马人的所谓coloni与其说是事实上的奴隶不如说是农奴。而蛮族征服者的无能和不愿亲自监督生产,别无选择地只得允许耕种者从土地上取得某些实在的利益,以刺激他们干活。例如,强迫他们每周为领主劳动3天,而其余时间的出产则归他们自己所有。若要求他们供应城堡日常消费所需的各种给养,并常常向他们征调额外的东西。则只要满足了这些需要,就允许他们自行处理剩余的产物。在这种制度下,中世纪的农奴同现代俄国(在那里,直到新近实施了农奴解放措施以前,仍然基本上是这种制度)的农奴一样,并非不可能获得财产,事实上,他们的积累是现代欧洲财富的原始来源。
  在这个暴力和混乱的年代里,能积聚一点点存粮的农奴,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赎回自由并迁移到某个从罗马统治时期保留下来而未被毁坏的城镇或设防村庄;或者不赎回自由,而潜逃到那里。在那个周围都是本阶级其他成员的避难所里,靠他本人和同伴们的勇敢,他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免受武士阶级的凌辱和勒索。这些获得了解放的农奴大都成了工匠,用自己的产品换取封建主土地上生产出的剩余粮食和原料以此为生。这样,欧洲便呈现出与亚洲各国极为相似的经济状况。不过亚洲各国只有一个君主和一大群宦海沉浮的宠臣和官吏,而欧洲则有一个人数众多和相当稳定的大土地所有者阶级,后者远不及前者穷奢极欲,因为他们就个人来说拥有的剩余产品要少得多,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要用大部分剩余产品供养他们的家臣。由于社会的好战习俗以及政府无力给予保护,当时大土地所有者为了自身的安全必须豢养一批家臣。这种社会状况同经济上与之相对应的亚洲政体相比,使个人地位较为安稳固定,而这正是它有利于进步的一个主要原因。自那时起,经济进步从未中断过。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缓慢地但却稳步地增加。有益于生活的技艺不断进步。掠夺不再是积累的主要来源。封建的欧洲发展成了商业和制造业的欧洲。在中世纪后期,意大利和佛兰德的市镇、德国的自由城、法国和英国的某些市镇,住有大批精力旺盛的工匠,以及很多富有的自由民。这些人的财富是靠制造业或买卖制造业产品获得的。英国的平民、法国的第三等级以及北美洲大陆上的中产阶级,通常便是这些人的后代。由于这些人喜欢节俭,而封建贵族子弟挥霍成性,前者便逐渐取代后者成为大部分土地的所有者。这种自然趋势有时因颁布旨在将土地保持在现有所有者家族手中的法律而受阻,有时又因政治革命而加速。渐渐地,虽然比较缓慢,在所有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内,土地的直接耕种者脱离了奴隶或半奴隶状态,尽管他们所获得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在欧洲各国大不相同,在由欧洲人后裔在大西洋彼岸建立的各大社会也大不相同。
  世界现在有几个广阔的区域,它们拥有的各种财富,在丰富程度方面过去是难以想象的。不靠强制的劳动,每年从土地上便可获得大量的粮食。这些粮食除了养活实际生产者外,还养活着同样数目、有时甚至更多的生产无数种便利品和奢侈品或从事运输业的劳动者,还养活着大批指挥和监督这种种劳动的人员,除此之外,还养活着比最奢华的古代社会多得多的从事非直接生产性职业和无业的人员。在同一块土地上(至少是在同一区域内)种植出的粮食可养活比以前多得多的人口;而且可以十拿九稳地养活,欧洲早期历史上常见的、目前在东方诸国仍周期性地发生的那种饥荒,已经看不到了。除了食物的数量大大增加以外,质量和品种也大大改善和增加了,与此同时,食物以外的便利品和奢侈品不再只限于供人数很少的富裕阶级享用,已大量普及到很多日益扩大的社会阶层手中.这种社会的集体财力是空前巨大的,可以用来作一番惊人的事业:例如供养舰队和军队,修建公共工程,不论是有用的还是装饰性的;兴办国家慈善事业,如为西印度奴隶提供赎金,建立殖民地,教育当地人民;简而言之,可干一切要花钱的事业,而无需勒紧居民的裤腰带,甚至不必牺牲他们的主要的享受。
  但是在现代工业社会的所有这些特点方面,各个社会间相互差别很大。虽然财富比过去多,但它们之间富足的程度却各不相同。即令在公认为最富的诸国中,有些国家对生产资源利用得比较充分,获得了相对于疆土来说比别国高得多的产量;它们不仅在财富的数量方面,而且在财富的增长速度方面也有很大差别。财富分配的差别比生产的差别还要大。在不同的国家,最贫困阶级的状况也大不一样,最贫困阶级之上的其余各阶级在人口比例和富裕程度上也有很大差别。参与土地产品初始分配的阶级在性质和名称上,各地也有不小的差别。在一些地方,土地所有者是独立的阶级,几乎完全脱离生产,在另一些地方,土地所有者则几乎全都是耕种者,亲自扶犁下田。在地主本人不耕种土地的地方,有时候在地主和劳动者之间,有一个中间媒介,即农业经营者,他付给劳动者口粮,提供生产工具,付给土地所有者地租以后获得全部产品;在另一些情况下,则由地主、受雇的代理人和劳动者共同分享土地产品。制造业的情形如何呢?有时制造业是由分散的个人经营的,这些人自备或租用所需要的工具和机器,除自己的家人外很少雇用外人;有时制造业则是由富有的工业家经营,他备有昂贵而复杂的机器,使许多人在一座建筑物里共同工作。商业活动方面也有同样的差别。批发业务固然到处都是由大资本经营的;但整个说来占用大量资本的零售业,有时是在小店里经营的,主要靠店主本人和其家人干活,也许还雇用一两个学徒,有时则由大公司经营,其资金由富有的个人或合伙组织提供,雇有人数众多的店员。以上是通常所谓文明世界的不同地方在经济现象上表现出来的差异,除此以外,我们前面所评述过的所有较早期的状态,在世界的某些地方直到今天仍然存在。美洲仍有狩猎社会,阿拉伯和北亚大草原上仍有游收社会;东方社会本质上依然如故;俄罗斯大帝国在很多方面至今仍和封建时代的欧洲没有多大不同。人类社会的每一重大形态,包括爱斯基摩人或巴塔哥尼亚人的社会形态,现在都依然存在于世上。
  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方面,人类各民族之间的这些显著差异,同所有别的现象一样,肯定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把这种差异完全归因于人们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对自然规律和工艺技术掌握程度上的不同,是不够的。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在起作用;物理知识的进步和传播的不均,既是财富生产和分配状况的原因,也是财富生产和分配状况的结果。
  就各国的经济情况取决于物理知识而言,这是自然科学和建立在自然科学之上的工艺技术所要研究的问题。但是,就原因是道德的或心理的,依赖于各种制度和社会关系,依赖于人类的本性而言,这些则不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而是属于道德和社会科学的范畴,是所谓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
  生产财富,从物质世界索取人类生存和享受的手段,显然不是一件随心所欲的事,而是有其必要条件的。这些条件中有些是物理方面的,取决于物质的性质,取决于人们在特定地点和时间对这些性质了解的程度。政治经济学不研究这些,而只是予以默认,让人们从自然科学或日常经验中去寻找原因。政治经济学把这些有关外部世界的事实同有关人类本性的其他真理结合起来,试图探索出一些次要的或派生的规律;这些规律决定了财富的生产,可用来解释现在和过去贫富的差异,以及预言财富会有什么样的增加。
  与生产规律不同,分配规律在某种程度上是人为的制度,因为某一社会中财富分配的方式取决于通行于该社会的法令或习惯。但是,虽说政府或国家有权决定应该有什么样的制度,可它们却不能任意确定这些制度起作用的方式。它们对财富分配拥有的权力依赖于哪些条件,社会所接受的各种行为方式是如何影响分配的,这些同任何自然规律一样是科学研究的主题。
  生产和分配的规律,以及由这些规律推断出来的某些实际结论是本书的主题。◎第一编 生产
  第一章 论生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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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何谓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有两种:劳动和适当的自然物品。
  劳动或是体力的,或是脑力的;说得更明白些,这一区别乃是或是肌肉的或是神经的;在劳动这一观念中,不仅应包括所作的努力本身,还应包括在某一职业中因进行思考或使用肌肉而引起的一切不愉快感觉,一切肉体上的不适或精神上的烦恼,或两者兼而有之。关于另一种生产要素(适当的自然物品),需要指出的是,某些能满足人类需要的物品是自然存在或生长的。洞窟和树穴可以提供藏身之处;果实、根茎、野生蜂蜜以及其他天然产物可以用来维持人类的生命。但即令是这些东西,通常也需要花费相当数量的劳动,不是为了制造它们,而是用于寻找和占有它们。除了这些为数很少且不重要的(不过在人类社会的早期是重要的)情形外,自然所供应的物品仅在由人力进行了某种程度的转化以后,才可用于满足人类的需要。即便是狩猎部落和捕鱼部落赖以为生的森林中和海洋中的野生动物,虽然对其所进行的劳动主要是捕捉,但在将其用作食物之前,还必须将其杀死、切成块和进行烹调,这些都需要一定程度的人类劳动。天然物质在变成可供人类直接使用的形态之前所需的转化量,是千差万别的,可以是象上面那样的变化,或物品的性质和外观更少程度的改变,也可以是非常巨大的变化,以致看不出原先的形态和构造。地球上的一块矿物和一张犁、一把斧、一把锯之间相似之处很少;陶瓷和制作它所用的花岗石粉之间,混有海藻的砂子和玻璃之间也极少相似之处。羊毛与绒面呢,或一把棉籽与一匹平纹细布之间的差别更大。羊和棉籽本身不是自然生长的,而是以往劳动和照管的结果。在上述几个例子中,最终产品和自然界供给的物质大不相同,因此按习惯的说法,自然界仅仅提供原料。
  然而,自然界不只是提供原料,它还提供动力。地球上的物质不是毫无生气的,在形状和性质上完全听人摆布的。它具有活动的能量,可与劳动合作,甚至代替劳动。在远古时代,人们把小麦放在两块石头之间碾成面粉;随后发明了一种装置,转动一个手柄便可使一块石头在另一块上面旋转,这一方法略加改进以后,仍为东方常用的办法。然而,这是很费劲的,因而常用来惩罚冒犯主人的奴隶。后来人们逐渐感到应节省奴隶的劳动,减轻他们的痛苦。这一时代来临时,人们想出了一种方法,不再用人力而用风力或水力来转动石头,所需的大部分体力劳动就是多余的了。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力,即风力或水力,做了一部分原先由劳动所做的工作。
  第二节 给劳动的作用下定义
  在上述情况下,节省了一定数量的劳动,工作转由某种自然力来做。类似这样的情况,很容易使人对劳动和自然力的相对作用产生错误的观念,似乎自然力与人类劳动的合作只限于自然力代替劳动工作的情形,似乎在手工制作物品的情况下(如常说的那样),自然界仅仅提供被动的材料。这是一种错觉。自然力在前一种情况下和在后一种情况下都起着积极主动的作用。工人取一根亚麻或大麻,将其刻成一根根的纤维,借助于一个称为纺锤的简单工具用手指把几根纤维捻在一起;由此而做成一根纱,再把很多这样的纱并列起来,用另一些类似的纱横穿过它们,使其排成交迭的十字形,这部分工作是用一个称为梭子的工具协助完成的。这样,他便生产出一匹布,根据原料的不同,或者是亚麻布或者是麻袋布。说来他是用手干的这个,看上去没有与自然力合作。但是,这种作业的每一步有可能实现,以及布匹在生产出来后能连结在一起,靠的是什么力量?靠的乃是纤维的粘性,或内聚力,这是自然界中的一种力,我们能参照其他机械力精确地测定它,并能弄清立足够抵消或抗衡多大的机械力。
  考察一下所谓人作用于自然的其他情况,我们同样会发现,一旦将物品置于适当的位置,自然力或换言之物质的性质,便会起作用。将物品放到适当的位置,使其受到自身内在力的作用和其他自然物品内在力的作用,乃是人对于物质所做的或所能做的唯一事情。人只是把一件物品移向另一件物品或把两件物品分离开。人把一颗种子移入地下,植物的自然力便根、茎、叶、花和果陆续长出来。人将斧子移过树木,树由于自然重力而倒下;人以特定方式使锯移过被砍倒的树,由于物理性质的作用,即较软的物质要让位于较硬的物质,木材便被分割成木板;人按某种方式排列这些木板,钉上钉子或用胶粘住,就做成桌子或造成房子。人将火花移向燃料,燃料就点着了,靠燃烧中所产生的力烹调食品,熔化或软化铁,把麦芽或甘蔗汁转化为啤酒或糖,而这些东西都是他事先移到此处的。人除了移动物质外,无法再对物质产生其他作用。运动和阻碍运动,是人的肌肉生来所能做的唯一事情。靠着肌肉的收缩,人能给予外物以压力,压力如果足够强的话,可使外物产生运动,如果物体已在运动中,则可以阻止,改变或完全停止其运动。除此之外,人不能再做别的事,但这却足以使人类具有比其自身大无数倍的支配自然力的能力。这种支配力现在已经很大,而且毫无疑问注定会变得更大。人运用这种支配力的方法是,要么利用现有的自然力,要么对物体进行混合和结合,藉此产生自然力。例如,人用点着的火柴引燃燃料并把水放进燃料上面的锅炉中,便可产生蒸汽的膨胀力,人类已广泛利用这种力来达到各种目的。因此,在物质世界中,劳动总是而且仅仅是用来使物体产生运动。其余的事便由物质的性质即自然规律去做。人类的技能和才智主要用于发现靠人力可以实现的而且能带来预想效果的运动。但是,虽说运动是人类靠其肌肉所能立即和直接产生的唯一效果,但这并不是说他必须直接靠其肌肉来产生他所需要的一切运动。最早和最明显的替代物乃是牛的肌肉运动。渐渐地,非生物界的动力也用来协助人力,例如想办法把风、水、运动物体的一部分运动传送到轮子上,而在此之前轮子是靠肌肉力转动的。这一工作虽说是由风力或水力完成的,但却先得有人的肌肉的运动,肌肉运动按一定位置摆放某些物体,由此制造出所谓机器;但所需的肌肉运动,只需要一次,无需不断反复,因而总的看未,大大节省了劳动。
  第三节 自然力是否在某些行业中比在另一些行业中更有助于提高劳动效率?
  某些作家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自然力对劳动的帮助,是否会因行业的不同而有差别;并说在某些行业中劳动起的作用最大,而在另一些行业中自然力起的作用最大。然而,在这方面,看来存在着严重的思想混乱。自然力在人类任何工作中所起的作用都是无限的,无法计量的。不可认为自然力在某一事物中比在另一事物中起的作用要大。甚至也不能说劳动起的作用要小些。可能需要较少的劳动,但是如果所需要的劳动是绝对不可少的,则所得到的结果既是自然力的产物,也是劳动的产物。当两个条件对于产生结果同样必不可少时,说结果多少是由一种条件产生的,多少是由另一种条件产生的,是毫无意义的;这就如同试图确定剪刀的哪一半在剪切动作中起的作用最大,或者说因子5和6中哪一个对乘积30的贡献最大。这种想法的通常表现是,认为自然力给予人类农业活动的帮助多于给予制造业活动的帮助。这一看法为法兰西经济学派所持有,亚当·斯密也未免受其影响,乃是起源于对地租性质的误解。由于地租是支付给自然要素的价格,由于在制造业活动中无需支付这种价格,这些著述家便认为,既然支付了价格,就是因为自然要素提供了较多的服务需要给予报酬。然而,好好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就会看出,之所以要为使用土地付出代价,只是因为土地的数量是有限的,若空气、热力、电力、化学力及制造业所使用的其他自然力都供应量很少,并可以象土地那样被垄断和占有,则使用它们也得支付租金。
  第四节 有些自然要素的数量是有限的,另一些自然要素的数量则实际上是无限的
  由此而产生了一种区别,我们很快就会看到这种区别具有头等重要意义。在自然力当中,有些从数量上说是无限的,另一些从数量上说则是有限的。所谓数量无限,当然不能从字面上去理解,而是指实际上是无限的,即数量超过了在任何情况下或至少在目前情况下所能利用的程度。在某些新建立的国家内,土地在数量上实际上是无限的,即供该国现有人口或以后几代增加的人口使用而绰绰有余。但是即令在这些国家,靠近市场或交通便利的土地,道常在数量上也是有限的,也就是说,适于人们占有、耕作或利用的土地不是那么多。在所有古老的国家,能耕种的土地,至少是具有一定肥力的土地,必须列入数量有限的自然要素之列。水对日常用途来说,在河岸或湖边可以认为是无限丰富的;但是如果用于灌溉,即便是在河岸或湖边也有可能不足以满足全部需要,而在用水依赖于水池、水塘或者水源不丰富、易干枯的水井的地方,水则属于数量受到最严格限制的事物之列。在水本身丰富的地方,水力资源,即可用其机械力服务于产业的有落差的水流,同水利资源如果较为丰富,人们可能对其加以利用的程度相比,也许是极其有限的。煤炭、金属矿石和地球上所能找到的其他有用物质,同土地相比更为有限。它们不仅严格地局限于某些地点,而且是可耗尽的,不过在某一地点和时间,即令可无偿得到它们,它们的储量也会远远超过所需的数量。海洋渔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数量实际上无限的自然赠品,但北冰洋捕鲸场已有很长时间不足以满足需求了,即令以很高的价格来支付捕捞费用,需求仍降不下来。南海捕鲸业因此而大大扩展,但也会照样把资源耗尽。内河渔场是数量非常有限的自然资源,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许每一个人使用,就会迅速地枯竭。空气,在大多数情况下,甚至在我们称为风的状态下,对于每一种可能的用途在数量上总是足够的。海边或大河上的水运也是如此,不过在很多情况下,为这种运输方式服务的码头或泊位则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我们在后面将会看到,社会经济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某些最重要的自然要素、特别是土地的有限数量。这里我仅仅指出,只要某种自然要素的数量实际上是无限的,则除非能被人垄断,否则它在市场上就不会有任何价值,因为没有人会用东西换取可以无偿得到的东西。但是,一旦数量实际上受到限制,也就是说,一旦不能想占用多少就占用多少,该自然要素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就会具有交换价值。一旦某一地区对水力资源的需要量超过水利资源的供应量,人们就得为使用水利资源支付等价物。一旦耕作所需要的土地超过某一地方所拥有的土地,或一定品质和位置的土地不足以满足耕作所需,则这种品质和位置的土地就可以卖得价钱,就可以租出去收取年租。后面将详尽讨论这一问题,但是对于我们尚未充分论述的原理和推论,预先略作提示,往往是有用的。
  第二章 论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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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劳动或是直接用于所生产的物品,或是用于生产的预备性作业
  生产对人类有用的物品时所使用的劳动,或是直接施加于该物品上,或是用于前面的作业中,这些作业旨在使随后的作业得以实现,也许对完成随后的作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制作面包时,施加在物品本身上的劳动是面包师傅的劳动;但是磨坊主的劳动,虽然不是直接施加于面包的生产而是施加于面粉的生产,也同样是生产面包所需劳动总和的一部分;播种者和收割者的劳动也是如此。也许有人认为,应把所有这些人看作是对此物品直接施加劳动的人,因为小麦、面粉和面包只不过是处于三种不同状态的同一物质。这里不准备对这一问题进行咬文嚼字的争论,不过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人外,还有耕作者,他为播种翻地,其劳动从未接触以任何状态出现的这种物质;还有制犁匠,他与面包的关系更为间接。所有这些人的劳动最终都从面包或其售价那里获得报酬,制犁匠也和其余人一样,其原因是犁除了翻土外,没有别的用处,因而除非犁地能增加土地的收益,使制犁匠的劳动得到充分报酬,否则谁也不会制作或使用犁。如果产品是以面包的形式使用或消费,则这种报酬就必须来自面包。面包必须足以对所有这些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付酬,所谓其他劳动者是指建造农场房屋的木匠和瓦匠、为保护农作物而修建围篱和挖沟的工人、开采或冶炼制作犁及其他农具所用钢铁的矿工和冶炼工。然而,这些人和制犁匠的报酬,并非仰仗于用一次收成制作的面包,而是仰仗于直到犁、房屋和篱笆用坏为止用所有各次收成制作的面包。而我们还必须加上另一种劳动,就是把产物从产地运到使用地点的劳动。这包括把小麦运到市场的劳动,把小麦从市场运到磨坊的劳动,把面粉从磨坊运到面包房的劳动和把面包从面包房运到最终消费地点的劳动。这种劳动有时是相当可观的:面粉可能是从大西洋对岸运到英国来的[1848年],小麦可能是从俄国中部运来的;而且除直接雇用的劳动者以外,还有车把式和水手,还有昂贵的器械,如船只,在建造船只时也花费了很多劳动。然而,这种劳动不是仰仗面包获得其全部报酬,而只是部分地仰仗面包,因而船只在其使用期内,通常用于运送各种各样的商品。
  所以估算任何一种商品包含的劳动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计算的项目很多——也许有些人会认为是无限的,因为如果我们把制犁匠的劳动看作是制造面包所用劳动的一部分,为什么就不计入制造铁匠所用工具的劳动,为什么不计入制造这些工具所用工具的劳动,为什么不追溯这些物品的来源,把一切劳动都计算在内呢(会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的)?但是沿着这一台阶爬了一两步后,就会进入一个琐细得无法计算的领域。例如,设想一张犁在磨损以前可以用12年,则只需把制犁劳动的十二分之一列入每年的收获帐。制犁劳动的十二分之一还是-可觉察的数量。但是同一套工具也许足以供制犁匠锻制上百张犁,而且这些犁可在其12年使用期内为很多不同的农场翻土。所以,在一个农场一年的收获中所耗费的,不过是制作工具劳动的一千二百分之一。当把这一数量进一步分摊到每袋小麦或每只面包上时,一下子就可看出这种数量在和商品有关的任何实际意义上都是不值得考虑的。的确,如果工具制造者不劳动,就永远不会生产出小麦和面包;但是计入了他的劳动以后,小麦和面包售价提高的幅度却不会超过四十分之一便士。
  第二节 用于生产随后劳动所需口粮的劳动
  劳动间接地对物品生产起作用的另一种方式,也需要给予特别注意,即用劳动生产粮食,以维持从事生产的劳动者的生活。预先运用这种劳动,除对极小规模的生产以外,对任何生产活动都是必不可少的条件。除了猎人和渔夫的劳动以外,几乎没有一种劳动是可以立即得到报偿的。生产活动在获得成果以前,需要持续一定时间。除非劳动者在开始工作以前,就拥有许多食物,或者能够从别人那里得到补给,其数量足以使他维持到生产完成,否则他只能断断续续地一边寻找食物一边劳动。他是无法获得十分丰富的食物的。对于每一种获取食物的方式来说都要求已经有食物的储备。农业要花几个月的时间才能生产出食物。农民的劳动虽然不一定在整个时期都持续进行,但肯定会占用相当长一段时间。不仅农业事先不生产出食物是不可能进行的,而且必须事先备好大量食物才能使相当规模的社会完全依靠农业维持其本身。象英国和法国这样的国家,之所以能进行当年的农业生产活动,仅仅是因为这些国家或其他国家以往各年的农业已生产出足够的食物,可供养其农业人口到一个收获季节。它们之所以能生产出除食物以外的许许多多其他物品,仅仅是因为上一次收获结束时储藏的食物不仅足以养活农业劳动者,而且还能养活大量的工业人口。生产粮食储备的劳动是过去劳动的重大组成部分,要使现在的劳动能进行下去,就得有过去的劳动。但在这种劳动和其他种类的先前或预备性劳动之间是有区别的,需对其加以特别注意。磨坊主、收割者、耕耘者、制犁匠、车把式和造车工匠,乃至水手和造船工匠,只要被雇用,就会从最终产品即面包那里获得报酬,因为他们对于制作面包用的小麦付出过劳动或者提供过作业工具。为所有这些劳动者生产食物的劳动,虽然同其他劳动一样对于最终产品(即本次收获季节作出的面包)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却不象别的劳动那样从最终产品取得报酬。这种先前的劳动已经从先前的食物取得了报酬。为了得到某种产品,需要有劳动、工具、原料和养活劳动者的食物。但是工具和原料,除了用于获取产品外,是毫无用处的,或者至少不可作他用,制造它们所耗费的劳动只能从生产出的产品得到补偿。相反,食物本身就是有用的,可直接用于养活人类。生产食物所耗费的并由食物所酬报的劳动,不需要从食物后来养活的劳动者的产品中再次取得报酬。如果我们假设一群劳动者既进行制造,同时又种粮食养活自己,则会有食物和制成品报偿他们的辛苦。但如果他们只种植原料和制造工具,则他们的辛苦只会得到制成品的报偿。
  由于拥有可用于养活劳动者的食物而要求得到的报酬,是另一种性质的报酬,是因节欲而不是因劳动得到的报酬。如果一个人储藏有食物,则他有权在懒散中自行消费掉,有权用以养活侍候他或为他打仗、唱歌、跳舞的人。如果他不这样做,而是将食物给予生产劳动者,使他们在工作期间不致挨饿,他便可以而且自然也会要求从生产出来的产品那里得到报酬。单纯的偿还不会使他满意。如果偿还额与借出额相等,那他的处境还同原先一样,并没有因为推迟将节省的食物用于自身的利益或享乐,而得到任何好处。他力求自己的节制能得到某种补偿。他希望预付的食物在收回时会有所增加,用商业术语来说,就是希望得到利润。对利润的追求,在某种程度上通常会使他节省和积存食物,或者至少会使他不用积存的食物过舒适的生活。用于供养其他工人在生产工具和原料时所需的食物,也要由某个人预先提供,而这个人也要从最终产品那里获得利润。但却有一点不同,即此时最终产品不仅要提供利润,还要提供劳动的报酬。的确,工具制造者(例如制犁匠)通常并不要等到收获以后才得到报酬;农民会预先支付给他货款,而成为犁的所有者。但是,支付的贷款将从收获中获得,因为除非农民预期收获会使贷款得到偿还,并会带来利润,也就是说,除非收获在给农场劳动者带来报酬外,还有足够的余额来支付制犁匠的报酬,给予制犁匠和农民两者以利润,否则他是不会支付货款的。
  第三节 用于生产原料的劳动
  由此可见,在列举和划分各种间接促进生产的劳动时,无需把为生产性劳动者生产口粮或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劳动包括在内,因为这种劳动的主要目的就是生产口粮本身;虽然储存有粮食可使其他工作得以进行,但这只不过是附带的结果。间接促进生产的其余劳动方式,可以归为以下五类。
  第一,用于生产原料的劳动,这些原料是工业以后要使用的。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劳动仅仅是占有;邓诺耶恰当地称其为采掘业。举例来说,矿工的劳动是把地下的物质挖出来,这些物质可以由工业转化成各种适合人类使用的物品。不过,采掘业并不限于采掘原料。例如煤炭不仅用于工业生产过程,还直接供人们取暖。这样用时,煤炭就不是生产原料了,而是最终产品。宝石采掘业的情况也是如此。只有少量宝石用在生产方面,例如用钻石划玻璃,用金刚砂和刚玉抛光,它们的主要用途是直接用来作装饰品,尽管在这样使用以前,通常要经过某种加工,因而我们也许有理由将其看作是原料。而各种金属矿石则纯粹是原料。
  原料生产方面的劳动,还应包括伐木工人的劳动,他们为建筑业、为木匠或其他手艺人伐木,准备木材。在美国、挪威、德国、比利牛斯山和阿尔卑斯山的森林中,伐木工人砍伐的主要是自然生长的树木。在其他情况下,则除了伐木工人的劳动外,还应加上种树育林人的劳动。
  这种原料生产方面的劳动,还包括农民的下述劳动,如种植亚麻、大麻、棉花、油料作物,养蚕,种饲料,剥树皮,生产染料以及很多其他东西,生产这些东西仅仅是为了满足其他工业部门的需要。猎人的劳动若目的在干获取皮毛,也是如此;牧羊人和养牛人的劳动,就皮毛、角、猪鬃和马鬃等等而言,也是如此。作为原料用于某种制造过程的物品是各式各样的,取自动物、植物和矿物界的几乎每一个方面。除此之外,很多工业部门的成品又是另一些工业部门的原料。纺纱业纺出的纱,除了作为织布业的原料之外,几乎没有什么别的用处。织出来的布也主要是用作制衣业或家具业的原料,或用作船帆制造业的原料。鞣皮制革业的全部工作,在于将未加工的原料转化成所谓加过工的原料。严格说来,几乎全部食物,当其来自农民手中时,只不过是面包师傅或厨师的原料。
  第四节 用于制造工具的劳动
  第二种间接劳动是制造劳动工具或器具所使用的劳动。我是按最广泛的意义来使用工具这一术语的。从打火用的燧石和火镰,直到轮船,或最复杂的机器,生产所使用的全部耐用工具或辅助器具都包括在内。工具和原料之间的界线可能有某些含糊不清之处。生产中使用的某些物品(例如燃料)在日常用语中也许既不称为工具,也不称为原料。由于不同性质的需要,通俗用语和科学术语是不一样的。为了避免没有科学意义的繁杂的分类和名称,政治经济学家一般将用作直接生产手段(下面马上将讨论非直接生产手段)的全部物品或归入工具类或归入原料类。最常见的同时也是最方便的区分方法,也许是将每一种只能用一次并使用一次后就损坏(至少是作为服务于眼前目的的工具来说)的生产工具看作是原料。例如燃料,一旦烧过以后,再也不能当作燃料使用,能作这样用的只不过是第一次未烧尽的部分。它不仅不能在不被消耗掉的情况下使用,而且只有在被消耗掉时才有用。因为如果任何部分的燃料都未被毁灭,就不会产生热量。再者,羊毛在纺成线时会被毁掉,而线在织成毛料时再也不能当线使用。但是斧头在砍树时不会毁坏,以后还可以使用成百上千次。虽然每一次使用都会使它有所损耗,但它与靠毁灭自身来完成工作的煤炭和羊毛不同,不是靠损耗来完成工作的;相反,它越不容易损耗越好。也有些物品,将其划归原料是完全正确的,但却可以使用两三次,不过,这样使用时,原先用它们做成的产品就不存在了。做成冰箱或管子的铁可以再次熔化来做犁或蒸汽机;造房屋的石头可以在将该座房屋推倒后再用于建造另一座房屋。但在原来的产品存在时,却无法做到这一点;第一次使用结束以前,是不能再把它们当作原料使用的。划归工具类的物品则与此不同;工具可反复用来制作新的物品,直到用坏为止,有时用坏要花很长时间,而用工具制作的物品则会继续存在,制作的物品只会因其自身的规律或其自身的事故而毁坏。
  由原料和工具的区别造成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唯一实际差别,在前面某个地方已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既然原料一经使用就会毁灭,所以为生产它们所需的全部劳动,以及提供生产手段的人的节欲,都必须从这种使用所产生的成果中得到报酬。与此相反,工具是可重复使用的,因而可用它们生产的全部产品,来为制造工具的劳动,以及那些用存粮养活劳动的人的节欲支付报酬。每一产品只需贡献一丁点,通常是微不足道的一丁点,就足以酬报上面所说的劳动和节欲,就足以补偿直接生产者预付给工具制造者的报酬。
  第五节 用于保护劳动的劳动
  第三,除了劳动对象材料和帮助劳动的工具外,还必须防止劳动受到干扰,防止劳动产品受到损害。这些干扰或损害或是来自破坏性的自然力量,或是来自人们的暴力或强取。由此便出现了另一种使用劳动方式,即不是对产品本身直接运用劳动,而是帮助它进行生产,也就是说,用来保护劳动。所有工业用建筑物,如厂房、仓库、船坞,以及谷仓、牲口棚或农业劳动用房,其目的都是如此。劳动者居住的,或供他们个人使用的房屋不在此列,这些房屋同劳动者的食物一样,是用来满足实际需要的,因而应计入他们的劳动报酬内。劳动还以其他许多方式更为直接地用来保护生产活动。牧人的全部工作几乎就是保护畜群不受伤害,做到了这一点,畜群自己就会发展壮大。我已提及了筑篱、挖沟、砌墙或建防护栏的劳动。此外,还必须加上士兵、警察和法官的劳动。的确,这些官吏并非专门雇用来保护劳动的,付给他们的报酬也不是每个生产者生产开支的一部分。但是,他们的报酬得自税收,而税收则来自劳动产品;在任何治理得较好的国家,这些官吏为生产提供的服务,都远远超过其开销所值。所以,对整个社会来说,付给他们的报酬也就是生产开支的一部分。如果生产所带来的收益不足以供养这些劳动者以及所有其他必不可少的劳动者,那么生产至少就不能在现有的形式和方式下进行。此外,如果政府不为生产活动提供保护,则生产者就必须从生产中抽出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保护生产或雇用武装人员保护他们;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这些劳动都必须直接从产品中得到报酬;而不能为这种额外劳动支付报酬的产品,便不再被生产。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产品是按一定比例向这种保护支付费用的,尽管存在着挥霍浪费政府开支的现象,还是能够以较低的费用得到较好的保护。
  第六节 用于产品运输和分配的劳动
  第四,有大量劳动不是用于生产产品,而是用于将生产出来的产品提供给使用者。很多重要部门的劳动者是专门受雇于从事这种工作的。首先是全体从事陆路或水路运输的人,即赶骡人、车把式、驳船船员、水手、码头工人、煤炭装卸工、行李搬运工、铁路员工等等。其次,还有所有运输工具的制造者,即轮船、驳船、马车、火车等,此外还应加上道路、运河与铁路。道路有时由政府建造,并向公众免费开放,但建造道路的劳动仍须由产品支付报酬。每个生产者缴纳筑路税时,也就是在为使用道路付费。如果道路的建设经过较好的考虑,它们会使生产得到的收益远远超过所交纳的税款。
  还有另一类劳动者,也是把生产出来的物品提供给消费者,这就是商人,或者可把他们称为产品分配者。如果消费者只能直接从生产者那里获得所需要的物品,那这会浪费很多时间,带来不少麻烦,常常无法得到所需要的物品。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过于分散,而且后者常常离前者很远。为了节省时间和劳动,人们很早就不得不求助于集市和市场,在集市和市场上,消费者和生产者可以定期晤面,而不需要任何中间媒介。这一方法适用于很多物品,特别是适用于农产品,因为农民在某些季节有一定的空闲时间。但是,对于从事其他职业,而且不住在附近的买主来说,赶集却常常是很麻烦和很不方便的。同时,有许多物品的生产需要生产者连续不断地照管,对于所有这些物品来说,这种定期的市场就必须很长时间才能举行一次,因而要么很早就必须准备物品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要么消费者的需要在很长时间内便得不到满足,以致在社会的财力物力还未允许开设店铺以前,就普遍由行商来满足这种需要了。每月来一次的货郎,比一年举行一两次的集市更受欢迎。在远离市镇或大村庄的乡农,现在仍可见到货郎。但是,有固定住所和固定顾客的商人更值得信赖,若离得近,顾客更喜欢到这样的商人那里买东西,因而哪里有足够多的顾客,可提供报酬,哪里就有人开设店铺。
  在很多情况下,生产者和商人是同一个人,至少就资金的所有权和业务的管理来说是这样。裁缝、鞋匠、面包师傅以及很多其他手艺人,就生产的最后阶段来说,既是物品的生产者,又是物品的销售者。不过,只有当物品的制造地点就是零售地点或靠近零售地点,而且物品的制造量和销售量较少时,制造者和零售商的职能才能进行这种合并。物品必须从远处运来时,同一个人便无法有效地对制造和销售两者进行监督;当物品能又好又便宜地大规模生产出来时,单个制造厂便需要很多渠道来销售其产品,因而最好是委托其他机构从事零售业务。甚至是鞋子和衣服,在要求一下子提供很大数量时,例如向军队和济贫院供应此类物品时,通常也不是直接从生产者那里取得,而是从中间商那里获得,因为他们知道从哪些生产者那里可以得到最好、最便宜的物品。即令物品最后要以零售方式卖掉,为了方便起见,很快也会出现批发商阶级。当产品和交易不断增加而超过某一限度时,当一家制造厂向许多商店供货,而一家商店又常常从许多不同的制造厂进货时,对于制造厂和零售商两方面来说,相互直接打交道所损失的时间和引起的麻烦会使他们感到和少数大商人打交道会更方便些。这些商人仅仅买进卖出,从许多生产者那里进货,然后把货物分配给零售商,让零售商再进一步分配给消费者。以上各式各样的人,就组成了分配阶级,其作用是对生产阶级的活动给以补充。这样分配的产品或其价格,便是分配者的劳动和节欲获得报酬的来源,正是通过节欲,他们才预先拿得出分配业务所需的资金。
  第七节 与人有关的劳动
  我们现已列举完各种劳动方式。在这些方式中,用于外部自然界的劳动是从属于生产的。但是还有另一种使用劳动的方式,同样有助于生产,只是更为间接而已,这就是将人作为对象的劳动。每个人从婴儿到被抚养成人,要花费某个人或数个人大量的劳动。不花费这种劳动或只花费其中一部分,孩子就不会长大成人,代替父母一代而成为劳动者。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抚育幼年人口的劳动和花费是支出的一部分,是生产的一个条件,是要从幼年人口未来的劳动产品中加倍偿还的。就个人来说,付出这种劳动和花费通常则是由于其他动机,不是为了最终得到偿还,因而对于政治经济学的大多数论题来说,不必将其作为生产支出来考虑。但是,社会的技术教育或工业教育,即用于学习或讲授生产技艺的劳动,用于获得和传授生产技能的劳动,却实际上而且一般说来仅仅是为了获得更多或更有价值的产品才付出的,为的是学习者可以获得与其劳动价值相等或超过其劳动价值的报酬,并使所雇用的教师的劳动得到适当的报酬。
  因为造就生产力的劳动,不论是体力的还是脑力的,可以看作是社会完成其生产活动所用劳动的一部分,换言之,可以看作是生产使社会付出的代价的一部分,所以用于维持生产力的劳动,防止它们因事故或疾病而毁坏或减弱的劳动也可以这样来看待。内科医生或外科医生的劳动,在被生产者利用时,应看作是社会经济作出的牺牲,用以保护固定在生产性社会成员的生命和体力脑力中的那部分生产资源,使其不因死亡和生病而消失。对于个人来说,这实际上只不过是促使他们接受治疗的动机的一部分,有时甚至是难以党察到的一部分。人们不会主要从经济动机出发来截肢,或尽力治愈寒热,尽管若只有经济动机,他们也会接受治疗。所以这种劳动和支出,虽然有益于生产,却不是为生产,不是为获取利润而付出的,因而不属于生产性劳动,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不过,当所考虑的是社会而不是个人时,这种劳动和支出则应看作是垫支的一部分,社会靠这种垫支来完成其生产活动,这种垫支因此而由产品来偿付.
  第八节 发现和发明的劳动
  另一种劳动,即工业生产工艺发明家的劳动,通常归入脑力一类,但是同体力劳动一样也直接有助于最终产品的生产,虽然不是立即有助于最终产品的生产。我之所说通常归入脑力类,是因为事实上它并非完全是脑力劳动。所有的人类努力都是某些脑力和体力因素的混合。最愚笨的小工,尽管每天只是爬上爬下梯子,但这种机械动作在某种程度上也要运用智力,无论如何加以训练,恐怕最聪明的狗或大象也不会爬梯子。哪伯是最迟钝的人,只要事先给予指导,也会转动磨盘,但要是没有人驱赶和照管,马是不会转动磨盘的。另一方面,即使是最纯粹的脑力劳动,在产生任何外在成果时,也有某种体力成分。牛顿不可能不动笔或不口述就写出《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他在心中酝酿这本书时,肯定画了许多图,在纸上作了很多计算和证明。发明家除了运用他们的大脑从事劳动外,通常还要用他们的手从事很多劳动,在他们的思想能够成功地付诸实行以前,他们必须制作一些模型和做一些实验。然而,他们的劳动,不论是脑力的还是体力的,都是使生产得以进行的劳动的一部分。瓦特发明蒸汽机的劳动,同机械工建造蒸汽机或车工开动蒸汽机的劳动一样,都是生产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且前者同后者一样,都指望从产品那里获得报酬。发明的劳动常常同制作实施的劳动一样按同一办法估价和付酬。很多装饰品制造商都雇用发明家,这些人由于设计图样而领取工资或薪水,正象其他人由于临摹图样而领工资一样。设计和临摹严格说来都是生产劳动的一部分。恰如一本书的作者的劳动和印刷工与装订工的劳动同是生产的一部分那样。
  从整个国家或整个世界的观点来看,学者或思想家的劳动,在非常狭窄的意义上,同实际技艺发明家的劳动一样,也是生产的一部分;很多这种发明乃是理论发现的直接后果,而且有关自然力的知识的每一次扩展,都会产生丰富的实际应用成果。电报是奥斯忒的实验和安培的数学研究最出乎人预料而令人惊异的结果;现代航海技术则意外地产生于亚历山大的数学家们对由一平面和一圆锥相交所形成的三条曲线的性质进行的纯粹思辩性的、显然仅仅是出于好奇的探索。即便是从纯粹生产的和物质的观点来看,纯粹思维的重要意义也是无限的。然而,因为这种物质成果很少是学者追求的目的,所以他们的报酬也就不取自他们的发现往往经过很长时间偶然引起的增产;对于大部分政治经济学论题来说,不需要考虑这种终极影响;思想家一般只是被归类于书籍生产者之列,或归类于其他有用的或可以出售的物品的生产者之列,因为这些都直接出自他们之手。但当(在政治经济学中,应该经常准备这样做)我们改变观点,考虑的不是个人行动和决定个人行动的动机,而是对整个国家和整个世界的影响时,就必须把思想看作是社会生产劳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把从事这种劳动和酬报这种劳动的社会资源看作是社会支出中具有重大生产意义的部分。
  第九节 农业上、工业上和商业上的劳动
  上面考察了运用劳动促进生产的各种方式,在这种考察中,我几乎未采用通常的分类方法,没有把产业分为农业、工业和商业三大类。这是因为,这种分类方法实际上很难达到分类的目的。很多大生产部门无法归入这三类,或者不作很多曲解就无法归入这三类,例如(且不谈猎人或渔夫)矿工、筑路工人和水手就是如此。在农业和工业之间也无法精确地划出界限。例如,磨坊主和面包师傅——是应该把他们算作农民呢,还是应该算作制造者?他们的职业从性质上来说是制造;粮食在运交他们以前已经最终地和土地断绝了联系;但这一点对打谷者、扬谷者、奶油和奶酪的制作者来说也是同样正确的;这些人的劳动总是被看成农业劳动,也许是因为这些工作通常是由住在农场上的人们完成的,和耕种受到同样的监督。为了许多目的,所有这些人,包括磨坊主和面包师傅在内,应归类于耕作者和收割者之列。他们全都和食物生产有牵连,他们的报酬都取自所生产的食物。其中一些人兴旺发达了,另一些人也会兴旺发达。他们共同组成了“农业界”。他们以联合起来的劳动向社会只提供一种服务,并从一个共同的来源得到报酬。再者,即令是耕作者,当其产品不是食物,而是工业原料时,在很多方面也应划归社会经济中制造业者的行列。卡罗莱纳州的植棉者和澳大利亚的牧羊业者与纺织工人具有较多的共同利益,而与小麦种植者具有较少的共同利益。但另一方面,我们将看到,直接和土地打交道的劳动,具有某些特殊性质,这些性质会造成很多重要后果,并使这种劳动和所有随后的生产阶段有所区别,不论随后的生产活动是否由同一个人进行,使它既与打谷者和扬谷者的劳动有所区别,又与纺纱工的劳动有所区别。因此,我谈论农业劳动时,通常便指直接和土地打交道的劳动,并且专指这种劳动,除非在上下文中另有说明。制造这个词过于含糊不清,要求精确表述时便没多大用处,因而我使用这个词时,希望读者能按通俗的含意而不是科学的含意去理解。
  第三章 论非生产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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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劳动生产的不是物品,而是效用
  劳动对于生产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并非总是以生产为目的。有很多劳动,是高度有用的,却不以生产为目的。劳动因此而被分成生产性的和非生产性的。政治经济学家就什么样的劳动应算作非生产性劳动这一问题进行过不少的争论,而未能看出,这一问题实际上没有什么好争论的。
  很多著述家认为,除非劳动的结果可以感受为某种物质实体,能够从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否则这种劳动就不能说是生产性的。另一些著述家(其中包括麦克库洛赫先生和萨伊先生)则把非生产性一词看作是贬意的,反对将这个词用于任何被认为是有用的劳动,所谓有用的劳动,是指所带来的好处或快乐与所付出的代价价值相等的劳动。他们认为,如果政府官员、军官、医生、律师、教师、音乐家、舞蹈家、演员、家庭仆役等等确实完成了无愧于所获报酬的工作,并且其人数不多于对其工作的需要量,就不应把他们的劳动“诬蔑”为非生产性的。看来这些著述家把非生产性一词看成了浪费或无价值的同义词。但这似乎是误解了争论的问题。生产并不是人类生存的唯一目的,因而非生产性一词不一定意味着耻辱,且从来就没有人打算这样做。问题仅在于用词和分类的不同。然而,用词的不同,即令不是出于意见的分歧,也决不是不重要的;因为虽然这两个词语可能都完全符合事实真相,但它们通常却会引起对其不同部分的注意。所以我们必须谈谈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这两个词用于修饰劳动时可能具有的各种意思。
  首先,即令在所谓物质实体的生产方面,也必须记住,所生产的并非是组成物质实体的物质。世界上所有人的全部劳动连一粒物质也生产不出来。织绒面呢只不过是按独特方式重新排列羊毛的粒子;种植小麦仅仅是将一些称为种子的物质放入某一位置,在那里它可以从土地和空气中聚拢物质粒子,形成称为植物的新的组合物。虽然我们不能创造物质,我们却能使物质具有某些性质,依靠这些性质,可使物质从对我们无用,变为有用。我们所生产的,或者想要生产的,正如萨伊所正确称谓的,乃是效用。劳动并不创造物品,而是创造效用。再者,我们也并不消费和毁坏物品本身,组成物品的物质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或多或少有所改变,实际上所消费掉的只是一些性质,物品靠这些性质来适合于应用它们的目的。所以,萨伊先生和其他人问得好:既然说生产物品时,生产的只不过是效用,那为什么不把所有产生效用的劳动都看作是生产性的呢?为什么拒绝把这一称号给予绑扎肢体的外科医生、维护秩序的法官或议员,而把它给予切割和磨光钻石的宝石工?为什么拒绝把这一称号给予向我们传授生活技艺而我们靠这种技艺获取面包的老师,而把它给予为使我们暂时享受一种味道而制作糖果的商人?
  毫无疑问,所有这些种类的劳动都产生效用;如果效用的产生足以表达人类通常已形成的有关生产性劳动的观念,我们现在所讨论的问题就不成其为问题了。生产和生产性,当然是省略的表达方式,包含有生产出某种东西的意思。但我想,生产出来的东西,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并非效用而是财富。生产性劳动意味着生产财富的劳动。所以,我们便回到了第一章 接触到的问题:什么是财富,是应该仅把物质产品包括在财富内,还是应该把全部有用的产品都包括在财富内。
  第二节 效用分成三种
  劳动产生的效用有三种。它们是:
  第一,固定和体现在外界物体中的效用,即运用劳动使外物具有能使它们对人有用的性质。这是常见的情况,无需说明。
  第二,固定和体现在人身上的效用:在此情况下,劳动用于使人具备能使他们对自己和别人有用的品质。所有与教育沾边的人的劳动,不仅仅是学校教师、家庭教师、教授,而且还有政府官员(就其成功地改善了人民的素质来说)、道德家、传教士(就其有益方面来说)、医生(就其有助于维护生命和体脑功效来说)、体育教师和各种行当、科学和艺术的教师,以及学习者向他们求教的劳动,任何人在整个一生中为求知或培养自己或他人体力或脑力才能所花费的全部劳动,都属于这一类。
  第三,也是最后一种效用并未固定或体现在任何物体中,而只存在于所提供的服务中,即给予一种快乐,消除不便或痛苦,时间可长可短,但不会使人或物的性质得到永久性改善。在这里,劳动是用于直接产生一种效用,而不是(象前两种情况那样)提供某种别的东西来给予效用。例如乐师、戏剧演员、朗诵或吟诵演员和节目主持人的劳动就是如此。毫无疑问,这种劳动会在较长时间内在观众的感觉性情或心境的愉快方面给他们带来某些益处,或者不是益处而是创伤;但这种较长时期的益处或创伤不是表演者进行表演和观众付钱观看表演所寻求的结果,观众所寻求的只不过是当时的快乐。陆军和海军的劳动也是如此;他们充其量只不过是能防止国家被征服,被伤害,或被欺辱,这是一种服务,但在所有其他方面,既不会使国家进步也不会使国家退化。议员、法官、审判长和政府所有其他人员的劳动也是如此,只要不考虑他们可能对改善国民心理状态产生的影响,而只考虑其日常工作。他们提供的服务是维持和平与安宁,这便是他们提供的效用。某些人可能认为,运输业者和商人也应归入这一类,因为他们的劳动并不给物品增添任何性质。但我的答复是,他们的劳动给物品增添了性质,使物品处在人们需要它们的地方,而不是别的地方。这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性质,它所提供的效用体现在了物品上,物品现在实际上是在人们需要它们的地方,由此而增加了效用,物品可以按较高的价格出售,价格提高的幅度与所花费的劳动成比例。因此,这种劳动不属于第三类,而属于第一类。
  第三节 所谓生产性劳动,是指产生固定和体现在物体中的效用的劳动
  我们现在要考虑这三类劳动中哪一类应算作生产财富的劳动,因为单独使用生产性这个词时,其含义便是指生产财富。第三类效用,即只在享用时才存在的快乐和只在执行时才存在的服务,除了可比喻为财富外,不能称为财富。对于财富这一概念来说,最重要的是可以被积累。我认为,物品生产出来以后,若不能在使用以前保存一段时间,则决不会被人称作财富,因为不管能生产、能享用多少这种东西,受益于这种东西的人也不会变得更富有,境况也不会丝毫有所改善。但是,把任何既是有用又是可积累的产品看作财富,却不会那么明显而绝对地违反习惯用法。手艺人的技能、精力和坚韧不拔精神,完全可以象他们使用的工具和器械那样,看作是国家财富的一部分。按照这个定义,我们应把所有用来创造耐久效用的劳动都看作是生产性的,不论这种效用是体现在人身上,还是体现在任何其他生物和非生物身上。我在以前出版的一本著作中推荐过这种命名方法,说它最有助于分类工作,我现在仍这样认为。
  但用财富这个词指人类从事工业活动的能力,在一般人看来,似乎总是心照不宣地和物质产品相关联。手艺人的技能,只是因为是获取物质财富的手段,才算作财富;任何无助于达到这一目的的才能,都不算作财富。不管一个国家的居民具有多么宝贵的创造能力,多么宝贵的美德,多么宝贵的才能,也不能说该国因此而更为富有,除非在比喻的意义上这么说,除非人们把这些看作是可以出售的物品,可用来吸引其他国家的物质财富,就象古希腊人和一些现代国家所做的那样。因此,虽然若是让我创造新的术语的话,我宁愿把产品的耐久性而不是物质性当作区别的标准,但是,当习惯用法已深入人心时,使用术语时最好还是尽可能不违反习惯用法;因为通过歪曲普遍接受的意义而对术语所作的任何改进,通常是不值得的,会因新旧联想间的冲突而使其含义变得模糊不清。
  因此在本书中,讲到财富时,指的仅仅是物质财富,生产性劳动指的仅仅是这样的努力,这种努力产生了体现在物质对象中的效用。但是,既然对词语的含义作了这样的限定,我就打算充分利用这种被限定的含义。对不以物质产品作为其直接成果的劳动,只要物质产品的增加是其终极后果,我将不拒绝称其为生产性的。例如,我把花费在学习制造技能上的劳动看作是生产性的,不是由于技能本身,而是由于用技能创造的制成品,学习技能的劳动从本质上说是有助于产品生产的。政府官员的劳动是以某种方式提供保护,这种保护对工业的繁荣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因而也必须将其看作是生产性的,甚至是生产物质财富的,因为没有它,物质财富不可能象现在这样丰富。这种劳动可以说是间接生产性的,而耕作者及棉纺工的劳动则是直接生产性的。它们的共同之处是,它们使社会的物质产品比以前更为丰富;它们增加了、或有助于增加物质财富。
  第四节 所有其他劳动,不论多么有用,都归入非生产性劳动类
  与生产性劳动相反,非生产性劳动是指不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无论多么大规模地或成功地从事这种劳动,它都不会给整个社会和整个世界带来更丰富的物质产品,反而会使物质产品减少,减少额等于被雇用来从事这种劳动的人消费的物质产品额。
  用政治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凡是最终只带来眼前享受,而不增加耐久性享受手段积累量的劳动,都是非生产性劳动。按照我们在本书中所下的定义,所有那些带来持久利益的劳动,只要所获得的利益中不包含物质产品的增加,则不论多么重要,都应归入非生产性劳动类。搭救一个朋友生命的劳动不是生产性的,除非这个朋友是个生产性劳动者,并且生产的东西比他消费的东西要多。对于一个信教的人来说,灵魂的得救要远比生命的得救重要得多,但他不会因此而把传教士或牧师称为生产性劳动者,除非他们象“南海布教团”有时所做的那样,除传教以外还传授文明世界的生产技艺。显而易见,一个国家供养的传教士或牧师愈多,它能花在其他方面的钱就愈少;而它明智地在养活工农业劳动者方面花的钱愈多,它能用于干其他各种事情的钱也就愈多。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条件下,该国的物质产品存量,会因前一种作法而减少,因后一种作法而增加。
  非生产性劳动可能和生产性劳动一样有用,或者从持久利益的观点来看,甚至更为有用;或者用途可能只存在于愉快的感觉之中,随着感觉的消失而消失,不留任何痕迹;或者连愉快的感觉也没有,是完完全全的浪费。总之,社会或人类不会因它而更富些,只会因它而更穷些。非生产人员消费掉多少物质产品,就会暂时从社会拥有的物质产品中减掉多少物质产品。但是,虽然社会不能靠非生产性劳动变富,个人却能靠非生产性劳动变富。非生产性劳动者可以从那些因他的劳动而得到享乐的人手中,得到一笔相当可观的财富作为他的报酬。但是,前者的所得正是后者的所失;后者的花费也许得到了充分报偿,但他们花费多少,也就穷了多少。裁缝做好一件上衣并把它卖掉时,钱从顾客那里转移给裁缝,除此之外还多出了一件以前没有的上衣;但演员却仅仅是从观众口袋中得到钱,而并未留下物质财富酬报观众。因而演员的劳动没有使整个社会得到任何东西。演员花费掉多少自己所挣的收入,社会也就损失多少物质财富,而只保留下他所积存的。然而,一个社会却可以利用非生产劳动靠损害其他社会来增加财富,就象个人可以利用非生产性劳动靠损害他人来增加自己的财富那样。意大利的歌剧演唱家、德国的家庭女教师、法国的芭蕾舞演员等在国外的收入,在他们回国时,便成为本国财富的一个来源。希腊境内的一个个小城邦,特别是那些比较原始和落后的城邦,是士兵的来源;他们受雇于东方的王公贵族来从事无用和破坏性的战争,然后携带积蓄回到自己的国家安度晚年;他们是非生产性劳动者,他们得到的报酬连同掠夺所得,对于提供这些报酬的国家来说是没有回报的支出;但是,虽说整个世界毫无所得,可希腊却有所收获。晚些时候,希腊及其殖民地向罗马帝国提供了另一类冒险家,即所谓哲学家或演说家,这些人向上层阶级子弟传授所谓最宝贵的技艺;他们大都是非生产性劳动者,但他们优厚的报酬却是本国财富的一个来源。以上这些人都不会增加世界的财富。这些劳动者的服务,即便是有用的,对整个世界来说,也是通过牺牲一部分物质财富而获得的;如果没有用,则对整个世界来说,这些劳动者消费了多少物质财富,也就浪费了多少物质财富。
  然而,浪费是一种不局限于非生产性劳动的倾向,生产性劳动如果所花费掉的多于对生产的实际贡献,也可能同样被浪费掉。如果劳动者技术欠佳或领班判断失误导致了滥用生产性劳动,如果一个农民坚持用三匹马和两个人耕地,而经验已表明两匹马和一个人就已足够,那么,多使用的劳动,虽说是用于生产目的,却被浪费了。如果所采用的一种新生产方法并不比以前的方法好,甚至还不如以前的方法好,那么花费在完成和应用这个发明上的劳动,虽说是用于生产目的,却也被浪费了。如果生产性劳动所产生的财富(即所增加的有用物品或合意物品的存量),不是人们当前需要的,例如当商品因生产数量超过目前的需求而卖不出去时,或者当投机者过早地修建船坞和仓库时,生产性劳动反而会使国家更穷。北美的一些无力还债的州过早地修建铁路和运河,看来就犯了这种错误;有人认为英国过快地发展铁路事业,在某种程度上也重蹈了北美的覆辙。当社会有紧急需要或财源有限而要求迅速回收资金时,为了在遥远的未来获得收益而投入劳动,不但会使国家在当时陷于贫困,即所雇用的劳动者消费多少,国家就损失多少,而且即使是到最后,国家也不如采取另一种作法富裕,所谓另一种作法,就是从一开始便寻求眼前的收益,而推迟远期获利的事业。
  第五节 生产性消费和非生产性消费
  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区别不仅适用于劳动,而且也适用于消费。虽然并非所有社会成员都是生产者,但所有社会成员却都是消费者,而消费或是非生产性的或是生产性的。谁对生产既没有直接贡献也没有间接贡献,谁就是非生产性消费者。只有生产性劳动者才是生产性消费者,所谓生产性劳动,当然既包括执行的劳动,也包括指挥的劳动。但即令是生产性劳动者的消费也不全是生产性消费。生产性消费者也有非生产性的消费。他们在保持或改善健康、体力和工作能力,或抚养下一代生产性劳动者方面的消费,乃是生产性消费。但是娱乐或奢侈方面的消费,不论是懒惰者所为,还是勤劳者所为,因为生产既不是其目的,也不会因此而有任何进步,所以必须看作是非生产性的。不过,也许一定数量的享乐可以认为是必需的,因为缺了它,会使劳动达不到最高效率。只有用于保持和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消费,才是生产性消费,而社会生产力或蕴藏在土壤、原料、生产工具的数量和效率中,或蕴藏在人民中。
  有很多产品,可以说除作非生产性消费外别无他用。每年在金线带、菠萝形装饰品,或香槟酒方面的消费必须看作是非生产性的,因为这些东西既对生产毫无帮助,又不是用于维持生命或体力,而可以用便宜得多的东西来替代。因此可以说,用于制造这些东西的劳动,不应当看作是政治经济学家所说的生产性劳动。我承认,为非生产性消费者生产物品所耗费的劳动,无助于社会的持久富裕。为非生产人员做上衣的裁缝是生产性劳动者;但几周或几个月后,衣服破损了,而穿上衣的人并未生产任何东西代替它。社会财富没有因这个裁缝的劳动而有所增加,其结果和用这笔钱到歌剧院去看戏一样。不过,在上衣未被穿坏以前,社会财富却因这个裁缝的劳动而有所增加,也就是说,在该劳动产品被某一非生产性社会成员拿去消费以前财富有所增加。金线带或菠萝形装饰品的情形与此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同上衣相比,它们距离必需品更远。这些东西在被消费掉以前也是财富。
  第六节 为生产性消费供给物品的劳动和为非生产性消费供给物品的劳动
  然而,我们由此却可以看出,对于社会财富来说,有一种甚至比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之间的区别还要重要的区别,即为生产性消费供给物品的劳动和为非生产性消费供给物品的劳动之间的区别,也就是维持或增加国家生产资源的劳动和其他方面的劳动之间的区别。一国的生产物中,只有一部分注定要用于满足生产性消费,其余的生产物则用来满足生产者的非生产性消费和非生产性阶级的全部消费。假如用于前者的生产物占年生产物的一半,那么就只有一半生产性劳动者为国家生产持久性财富。另一半生产性劳动者则年复一年、代复一代地生产没有回报的、一经消费便消失的物品;因此,就国家资源所受到的持久性影响来说,这一半生产性劳动者所消费掉的物品,同非生产性消费一样,被白白浪费掉了。假设这后一半劳动人口停止工作,政府或教区让他们赋闲并供养他们一整年,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前一半劳动人口也能象以前一样生产出他们自己的必需品和后一半劳动人口的必需品,并能保持原料和工具的存量不减少;的确,非生产性阶级要么会挨饿,要么将被迫生产自己的口粮,整个社会在一年中将只有刚够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但是,生产的源泉却未受到损害,下一年的产量不一定会比没有出现这种停产的状况时少;而如果情况倒转过来,如果前一半劳动者暂时停止日常生产,后一半劳动者继续工作,那么国家在年底就会陷入一贫如洗的境地。
  富国每年用很大一部分生产物去满足非生产性消费,若对此表示惋惜,那就大错特错了。社会从必需品中抽出这样多的物品来供人享乐,供人从事更高级活动,这并没有什么可惋惜的。正是用这部分生产物满足了除最低生存以外的所有社会需要,衡量出了社会具有多少供人享乐的手段,具有多大的能力来达到除生产以外的所有目的。如此多的剩余可用来达到这些目的,实际上是值得庆贺的事。应感到惋惜的只不过是,这种剩余的分配太不公平了,大部分用在了毫无价值的事情上,落入了不提供等价服务,不给予回报的人手中,当然,这种状况并非无法加以纠正。
  第四章 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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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资本是拨出来运用于再生产的财富
  如前面几章所述,除了劳动和自然力这两种基本的和普遍的生产要素外,还有另一种生产要素,若没有它,工业便只能处于最初的原始而简陋的状态,而不可能进行任何其他生产活动。这就是以前劳动产物的积累。这种劳动产物的积累称为资本。彻底弄清资本在生产中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因为有关资本的很多错误观念都来源于对这一点的不全面的、混乱的理解。
  在完全不熟悉这一问题的人看来,资本就是货币。要揭穿这一误解,就得重复一下绪论中说过的话。货币不是财富,同样也不是资本。货币本身并不能执行资本的任何职能,因为它不能向生产提供任何帮助。为了向生产提供帮助,必须把货币换成别的东西;而任何能与其他东西交换的东西,都能在相同程度上对生产作出贡献。资本为生产所做的事情,是提供工作所需要的场所、保护、工具和原料,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供养劳动者。这些是当前的劳动向过去的劳动,向过去劳动的产物要求提供的服务。无论什么东西,只要用在这方面,即用来满足生产性劳动所必需的以上各种先决条件,就是资本。
  为了熟悉这一概念,让我们看一下投入一国各生产性行业的资本究竟用在了哪些方面。例如,某一制造商的资本,一部分以建筑物的形式存在,为从事生产活动提供场所。另一部分以机器的形式存在。第三部分取决于他制造的产品,如果他是纺纱业者,便以原棉、亚麻或羊毛的形式存在,如果他是织布业者,便以麻纱、毛线、丝或棉纱的形式存在,如此等等。按现代的习惯,工人所需的食品衣着,不由他直接提供;除了食品或衣着的生产者外,很少有资本家使其资本中任何值得一提的部分以食品或衣着的形式出现。每个资本家持有的不是食品或衣着,而是货币,他把钱付给工人作为报酬,让工人自己去购买食品衣着。此外,仓库中还有制成的货物,把这些货物卖掉后,他可获得更多的钱,用这些钱支付工人的报酬,以及用来补充原料,修理房屋和机器,更换报废的房屋和机器。不过,他拥有的货币和制成品并不全都是资本,因为他不是把它们全部用在这些方面。他用一部分货币和出售制成品所得的货款来满足他个人和他家庭的消费,雇用马夫和听差,供养猎人和猎犬,教育子女,交纳税款或捐给慈善机构。那么,他的资本是什么呢?精确地说,乃是他用于进行再生产的那部分所有物,不论这些所有物以什么形式存在。其中一部分甚或全部,是否能直接用来满足工人的需要,这无关紧要。
  例如,假定资本家是一个五金制造商,假定他的资本,除机器外,目前全都是铁制品。铁制品是不能用来养活劳动者的。然而,只要改变一下铁制品的用途,他就能供养劳动者。假设他原来打算用一部分收入养一群猎狗,或雇一些仆人,而现在改变了主意,把这部分收入用于从事生产活动,用于向增加的工人支付工资。这些工人由此而能购买和消费原来会被猎狗或仆人消费掉的食物。由此可见,雇主无需看一眼或碰一下食物,便能使该国较多的食物用来供养生产性劳动者,而使较少的食物用在非生产性消费上。现在改变这个假设,设想不是用养仆人或猎狗的钱来改发工资,而用购买餐具和珠宝的款项改发工资。为了使结果更加明显,我们假定这一改变的规模相当大,购买餐具和珠宝的一大笔钱转移来雇用生产性劳动者,假定这些劳动者象爱尔兰农民那样,以前处于半失业状态。这些劳动者得到增发给他们的工资后,不会用来购买餐具和珠宝,而是用来购买食物。然而该国没有多余的食物,而且也不象在前面的例子中那样,可把一些非生产性劳动者或动物的食物转用于生产目的。因此如果可能,将进口食物;如果不可能,劳动者暂时仍将处于半饥半饱的状态。但是,资本家的花费从非生产性支出转变为生产性支出,会使商品需求发生变化,其结果乃是下一年生产的食物将增多,而餐具和珠宝将减少。这再次表明,无需直接对劳动者的食物做任何事情,只要有人将其一部分财产(不论是哪类财产)从非生产性用途转变为生产性用途,就会使生产性劳动者消费的食物增加。由此可见,“资本”与“非资本”之间的区别并不在于商品的种类,而是取决于资本家的意向,看他将其用于何种目的;任何一种财产,不论多么不适合于劳动者使用,但只要这种财产或得自这种财产的价值用于生产性再投资,它就是资本的一部分。由各个所有者指定用于生产性再投资的全部价值总和构成了国家的资本。这些价值是否都具有可直接用于生产的形式,这无关紧要。不论它们以什么形式出现,都是暂时的和偶然的;一旦被指定用于生产,它们就会以某种方式转变成能够应用于生产的东西。
  第二节 指定用于生产的资本要多于生产中实际使用的资本
  因为凡是用于生产的产品都是资本,所以反过来便可以说,国家的全部资本都用于生产。不过,对第二个命题,必须施加一些限制并作一些解释。一笔资金可能正在寻求用于生产,但可能尚未找到符合其所有者心意的用途,此时这笔资金虽说是资本,却是未使用的资本。或者,资本可能是尚未出售的货物,不能直接用于生产性目的,一时又卖不出去,因而这些货物在卖掉以前,也处于未使用的资本状态。再有,人为或意外情况可能使人必须提前拥有较大量的资金,也就是说,开始生产之前拥有的资本必须多于生产本来需要的资本。设想政府在生产的较早阶段就征税,例如征收原料税。制造商必须提前纳税,在开始生产以前就纳税。因而制造商拥有的资金,就必须多于生产所需要或实际使用的资金。他必须用较多的资本来维持同样的生产性劳动量,或者换句话说,他必须用给定的资本来维持较少的劳动。因此,这种课税方式不必要地限制了国家的产业。所有者指定用于生产的基金,有一部分偏离了其目的,成了垫付给政府的款项。
  另一个例子:农场主租种土地时,可能被要求在获得收成以前支付1/4、1/2乃至3/4的地租。因此,这种地租必须从他的资本中支付。如果支付地租是为了土地本身,而不是为了劳动对土地的改良,则这种地租就不是生产性开支。支付这种地租不是为了养活劳动者,不是为了准备工具或原料(它们是劳动产品),而是为使用一种已被人占有的自然要素而付出代价。的确,这种自然要素同工具一样是必不可少的(甚至比工具更不可缺少),但却不是必须为使用它付出代价。就工具(劳动生产的一种物品)来说,支付某种代价是其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土地却是自然存在的。因此,为土地支付的款项不是生产性开支;由于必须从资本中支付这种款项,因而必须拥有的资本额,或必须拥有的过去劳动产品的积累额,就得大于自然需要的数额,或大于另一种土地制度下需要的数额。这种额外需要的资本,虽然其所有者原打算用在生产方面,但实际上却被用在了非生产方面,每年不是由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来偿还,而是由农场主其余的资本养活的劳动者所生产的产品来偿还。
  最后,一个国家的生产资本虽然有很大一部分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薪金,但很显然,这部分资本并非全都是生产所必不可缺的。超过维持生命和健康实际需要的那部分(就熟练劳动者来说,通常会超出很多),不是用于养活劳动者,而是用于酬劳劳动者,劳动者可以等到生产完成后再得到这种酬劳,因而不必作为资本而预先存在。即使劳动者不幸必须完全放弃这种酬劳,生产也丝毫不会受到影响。要每日或每周向劳动者预付全部报酬,就必须事先准备好比足够维持现有生产规模更多的资本,将其拨归生产使用。不论劳动者得到多少报酬,总要比精明的奴隶主为了自身利益而给予奴隶的报酬要多些。事实上,只有在已经积累起大量资本以后,才有可能预先向劳动者支付超出最低限度口粮的报酬,因为付给劳动者的这种报酬,实际上不是用于生产,而是用于生产性劳动者的非生产性消费,这就需要有足够充分的生产基金,将其一部分经常用于单纯的享乐。
  人们可能注意到了,我一直假设劳动者总是靠资本而生存,实际情况显然就是这样,尽管资本并不一定非得由称为资本家的人提供。当劳动者靠自己的资金为生,当自耕农靠自己的土地产品生活或工匠自立门户工作时,他们依然是靠资本为生,也就是靠预先准备好的资金为生。农民不是靠当年的收成过日子,只是靠上一年的收成过日子。工匠不是靠手中正在干的活生活,而是靠已经制成和已卖掉的产品生活。他们各自靠自己的小额资本为生,定期用其劳动产品予以补充。大资本家也同样是靠事先准备好的资金为生。如果他亲自经营管理自己的业务,则他个人或家庭的开支只要不超过按市价计算的他的劳动报酬,就应看作是生产资本的一部分,而他的个人消费,就生活必需品而言,乃是生产性消费。
  第三节 考察某些可以说明资本概念的实例
  尽管可能会使读者感到厌烦,我还是要再加上几个实例,来把资本概念说得更明白清楚些。正如萨伊先生所指出的,用实例来说明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是非常有用的,因为政治经济学中一些常见的大错误,都可以归因于没有透彻地理解基本概念。这没有什么好奇怪的,一根树枝有病,所有其余部分仍可能是健壮的,但树根有病却会使整棵树枯萎。
  因此让我们来看一下,那些靠利息生活而本人不参加生产的人的财产能不能算作资本,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看作是资本。在日常用语中,这种财产被称为资本,仅就个人来说,这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任何一笔资金,若所有者能从中获取收入,又能在不消耗资金本身的情况下使用这种收入,则这笔资金对所有者来说就相当于资本。但把对个人来说是正确的命题轻率地转变为普遍正确的命题,则是政治经济学中无数错误的根源。在本例中,对个人来说实际上是资本的资金,对整个国家来说是不是资本,这要看其他人有没有把它(我们假设所有者没有把它挥霍掉)挥霍掉。
  例如,甲拥有一万镑财产,借给农场主或制造商乙,用在乙的事业上而产生利润。该财产就如同是属于乙的资本。甲本人虽不是农场主或制造商,但就其财产来说,实际上却可以把他看作是农场主或制造商。价值一万镑的资本被用于生产——用于养活劳动者并提供工具和原料。这笔资本属于甲,而由乙来使用,乙得到的报酬是该资本产生的利润与付给甲的利息之间的差额。这是最简单的情况。
  接下来我们假定甲的一万镑,不是借给乙,而是在有抵押的条件下借给土地所有者丙,丙用这笔钱筑篱、排水、修路或改良土壤,以此提高其地产的生产力。这一万镑被投在土地上,而没有被挥霍掉。它们会产生持久的报酬。如果使用得当,土地的产量会增加。足以在几年内收回这笔钱,最终使其增加好几倍。这样,这一万镑乃是用于提高国家的产量。它便是一笔资本。如果丙把土地租给了别人,他就会以高地租的形式得到报酬,而放债人甲则以利息的形式按约定的金额每年得到报酬。我们现在把所说的情况改变一下,假定丙并未用这笔贷款改良土地,而是用于归还以前的债务,或为子女存起来。这样用掉的一万镑是不是资本,取决于最终得到的人如何使用这笔钱。如果其子女把所得到的财产投资于生产,或者收回贷款的债主又把这笔钱借给另一个土地所有者去生产,或者收回贷款的债主又把这笔钱借给另一个土地所有者去改良土地,或借给制造商去扩充其业务,这笔钱就仍然是资本,因为用在了生产方面。
  然而,假设这个借钱的地主丙是一浪荡子,他以土地作抵押借来的钱不是用于增加他的财产,而是挥霍浪费掉,用于声色犬马之好。在一两年内就用光,得不到回收,甲仍然象以前一样富有。但他不再有他的一万镑,而是有土地的扣押权,可以把土地卖掉来收回这笔钱。丙则比以前要少拥有一万镑,而没有人会比以前富有。有人会说,花费这笔钱时从中得利的人会比以前富有。毫无疑问,如果丙是因赌博而丧失了这笔钱,或这笔钱是被仆人骗走了,这仅仅是一种转移,而不是毁灭,得到这笔钱的人还可将其用于生产。但若丙花费这笔钱已得到相等价值的生活必需品或奢侈品,而这又全被他本人或他的仆役、宾客消费掉了,则这些商品将不复存在,而且没有生产出什么来替代这些商品。反之,若把同一笔钱用于耕种或制造,则在年终时,劳动所创造的产品便能抵消所发生的消费而有余。由于丙的浪费,本来在消费时能得到收益的资金被白白浪费掉了。卖商品给丙的那些人,固然可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得到利润。但假如资本是用于生产,则建筑工人、篱笆匠、工具制造者和向劳动阶级供应消费品的商人也会创造出相等的利润,在约定期满时,丙会收回一万镑(且不说还有利息),而现在却失掉了这一万镑。因此,从总的结果来看,对社会是不利的,至少是有一万镑的差异,即丙的那笔非生产性支出额。对于甲来说,这个差异不是实质性的,因为他的收入是有保证的,只要担保是可靠的,市场利率保持不变,他就总能按原价将抵押品售出。因此,对于甲来说,对丙的地产的那一万镑扣押权实际上就是那笔资本。但对于社会来说也是这样吗?不是的,甲曾有一万镑资本,但这已经消失——被丙浪费挥霍掉了。甲现在的收入,不是来自其资本的生产物,而是来自属于丙的另一收入来源,或许是来自丙的地租,也就是说,来自农场主从他们自己的资本生产物中付给丙的款项。整个国家的资本减少了一万镑,整个国家的收入也有所减少,减少额等于把那一万镑当作资本使用所能产生的收入总额。损失不会落到甲的身上,因为挥霍者已经同意给予赔偿。挥霍者的损失也仅仅是社会所遭受的损失的一小部分,因为可以供债主使用和消费的只是利息;资本本身本来可以经常用于养活一定数量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可不断再生产出他们所消耗的资本,但现在他们却被剥夺了这种维持生活的资本而得不到任何补偿。
  现在让我们进一步改变假设,设想钱不是借给某个地主,而是借给国家。甲将其资本借给政府去进行一场战争。他向国家购买所谓公债,即每年支付一定利息的国债券。如果政府用这笔钱修铁路,这笔钱便是用在了生产上,甲的财产仍然是用作资本。但因为现在是用于战争,用于向什么也不产生的军官和士兵支付薪饷,用于购买弹药,政府便处于丙的位置,即那个挥霍成性的地主的位置。作为国家的资本来说,甲的那一万镑已不复存在了,实际上就财富或生产来说,等于是扔到大海里了,虽然根据其他理由这样使用可能是正当的。申以后的收入不是来自他自己资本的生产物,而是来自对社会其余资本的生产物课征的赋税。对于社会来说,甲的资本没有产生任何收益来补偿这种支出。甲的资本已被花掉而不复存在了,甲现在所拥有的是对其他人的资本和劳动收益的要求权。他可以出售这种要求权,收回其资本的等价物,然后可将其用于生产。实际情况确实如此,但他收回的并不是他自己的资本,也不是他的资本所生产出来的东西。他的资本连同全部可能的收益已被毁灭了。他所得到的乃是另一个人的资本,此人愿意用自己的资本换取甲对赋税的扣押权。另一个资本家代替甲成了公众的债权人,而甲则代替这个资本家成了生产(或可用于生产的)资金的所有者。社会生产力不会因这一交换而增加或减少。政府用掉甲的钱时,国家的资本已被毁掉,已从生产中提取了一万镑资金,转用于非生产性消费,并把它毁灭了而未创造出等价物。
  第五章 关于资本的基本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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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劳动受资本的限制
  如果前面的解释已达到预定目的,则读者不仅对资本的定义已有了很全面的了解,而且还熟悉了具体的资本,熟悉了在各种复杂而含混的情况下出现的资本。这就足以使甚至外行的读者也能理解某些关于资本的基本命题或定理。全面理解这些命题或定理,乃是从黑暗走向光明的重大一步。
  这些命题中的第一个乃是,劳动受资本的限制。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以致在日常用语中都有所表现;但是偶尔领悟某一真理是一回事,而经常承认该真理,不容许任何命题与其相违背则是另一回事,直至最近,这一公理还普遍受到国会议员和政论家的漠视;而与其不相容的学说仍在被大肆宣扬和鼓吹。
  下面列举的日常用语,就包含有这一真理。把劳动用于某一行业,通常说成“把资本运用于”该行业。把劳动运用于土地,就是向土地投资。把劳动运用于制造业,就是向制造业投资。这意味着,劳动的规模要受资本的限制。其实,只要有了清楚的理解,就必定会同意这个命题。当然,“运用资本”是比喻性的说法,实际运用的是劳动,资本是一必不可少的条件。此外,我们常说“资本的生产力”。这种说法严格说来是不正确的。只有劳动和自然要素才具有生产力;即使能牵强附会地说资本的某一部分具有生产力,这也只是指工具和机器,这些东西,可以说能象风或水一样与劳动相配合。劳动者的食物和用于生产的原料,是没有生产力的,但若没有食物和原料,劳动也就无法发挥其生产力。劳动不可能超过可用于加工的原料和可供食用的食物的供应量。一个国家的人民,不是靠现在劳动的生产物而是靠过去劳动的生产物来供养的,其需要也不是靠现在劳动的生产物而是靠过去劳动的生产物来满足的,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但却常常被人忘记。他们消费的是已经生产出来的东西,而不是即将生产出来的东西。不过,在已经生产出来的东西中,只有一部分拨出来用于供养生产性劳动;因而生产性劳动不可能超过拨出来的生产物(即国家的资本)所能供养并供给生产用原料和工具的劳动。
  然而,尽管以上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认为,法律和政府在不创造资本的情况下,便能创造出劳动。不是靠使人们更加勤劳,或提高他们劳动的效率;这些是政府在某种程度上能间接地作出贡献的目标。人们认为,即使不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或能力,不促使懒惰的人去劳动,政府也能在不增加资金的条件下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一国政府可以靠禁运法制止某种商品的输入;这样一来,就可促使该商品在国内生产,因此而可以吹嘘使国家增添了一新的产业部门,把产量和就业人口数都堂而皇之地列入统计表,把所有这些都看作是禁运法给国家带来的利益。虽然这种政治算术在英国已受到一些人的怀疑,但在欧洲大陆各国还是很能蛊惑人心的。假如议员们意识到劳动受资本的限制,他们就会看出,由于国家的资本总量并未增加,因而他们通过法律转向新兴产业部门的那部分资本,必然是从其他部门提取或扣除的。这部分资本在新的部门所雇用的劳动量,也许和在原来的部门雇用的劳动量差不多。
  第二节 但劳动并非总是达到资本设置的限度
  然而,我们并不能因为劳动受资本的限制便推论说,劳动总是达到了资本设置的限度。资本可能暂时未得到使用,如在货物未售出,或资金未找到投资目标时就是如此;此时,资本未使任何劳动投入工作。或者可能没有那么多的劳动者来让资本供养和雇用。在新开辟的殖民地就发生过这种事,在这些地方资本有时因缺乏劳动力而被无所谓地花掉。斯旺河殖民地(现称西澳大利亚),在建立后的头几年就是一例。另外,有很多人靠现有资本供养,却什么也不生产,或生产出来的东西远远少于所能生产的东西。如果降低这些劳动者的工资,或在同样工资条件下使他们工作更长时间,或使其已由资本供养的家属对增加产量作出更大贡献,则某一给定资本就会使更多的劳动投入工作。生产性劳动者的非生产性消费,现在全都靠资本供应,可以停止这种消费,或把这种消费推迟到产品到手时,由此而可以用这笔钱供养更多的生产性劳动者。靠这种方法,社会可以从其现有资源中获取较大数量的产品,实际上,每当有很大一部分资本被突然毁灭,因而暂时必须让剩下的资本发挥尽可能大的效用时,就不得不采用这种方法。
  在劳动未达到资本设置的限度时,政府可以用各种方法,例如靠输入劳动者,使其接近于这一限度,譬如向西印度群岛输入苦力和自由黑人。政府还可以用另一种方法创造更多的劳动。它们可以创造资本,即征收租税,把征得的税款用在生产方面。政府采用以下方法,也可以达到几乎相同的目的,即可以对收入和支出课税,将征得的税款用于偿还公债。公债持有者得到偿还后,仍想从其财产中再得到收入,因而会将大部分财产用于生产,而政府征得的税款很大一部分来自非生产性资金,因为人们不会完全用本来打算用于储蓄的钱交税,缴纳的税款即令不是大部分,也至少有一部分是来自本来会花掉的钱。还应补充一句:由于技术的改进等而造成的资本(或更加确切地说,是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会促使劳动就业机会增加,因为当总产量增加时,总有可能把增加的一部分节省下来转化为资本,特别是当生产性劳动的收益增加时,会更加诱使人们将资金从非生产性用途转向生产性用途。
  第三节 资本的增加可以使更多的劳动得到雇用,而且这没有明确的限度
  一方面,劳动受资本的限制,因而另一方面,资本的每一增加都会或者说能够使更多的劳动得到雇用,而且这是没有明确限度的。我并不想否认资本或部分资本可能被固定在机器、房屋、土地改良等等上,因而不能用于供养劳动者。资本大量增加时,常有很大一部分资本如此使用,仅仅与劳动者相配合,而不是供养他们。我想说的只是,(假如其他情况不发生变化)指定用于供养劳动者的那部分资本可以无限增加,不会找不到使用的地方。换句话说,如果有能干工作的人,有供他们吃的食物,则总可以雇用他们生产某种东西,对这一命题需要多说一点,因为这类命题用日常语言表述时,人们很容易接受,但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事实,却不那么好把握。而且该命题也与常见的学说大相径庭。一般人总认为,富人的非生产性开支对穷人的就业来说是必需的。在亚当·斯密以前,几乎没有人对此提出疑问,甚至在他之后,一些非常著名和卓越的著述家仍认为,如果消费者节约和转化为资本的收入超过一定份额,用于非生产性消费的金额不占国家资本的一定比例,则多余的积累会白白浪费掉,因为将没有人购买用这种资本生产出来的商品。在政治经济学中,有许多错误产生于人们不是先考察简单的事例,而是一头扎进复杂的具体现象中而不能自拔,我认为,上述学说就属于此列。
  每个人都可以看出,如果一个仁慈的政府拥有社会的全部食物,全部工具和原料,则它给予所有能劳动的人一份食物,便能迫使他们从事生产性劳动,而无需担心这种生产性劳动没有用武之地,因为只要有某个人的某一需要尚未得到满足(并且这种需要能用物品来予以满足),社会拥有的劳动就会转而生产能满足这一需要的物品。拥有资本的个人在用新的积累增加其资本时,所做的事情与我们假设仁慈的政府所做的事情完全一样。既然可以借助于假设来进行说明,就让我们设想一种最极端的情况。假定每个资本家都认为自己没有品行端正的劳动者贡献大,不应比他们生活得好,因而从良心出发把剩余利润储存起来;或者假定这种禁欲不是自觉自愿的,而是法律或舆论强加在所有资本家和地主头上的。非生产性开支由此会降到最低限度。于是人们会问:增加的资本怎样才能找到出路?谁会购买增加的资本生产的商品?甚至连以前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也不再有人购买。因此,(据说)这些商品将卖不出去,将在仓库中腐烂掉,直到资本数量降至原先的水平,或更确切地说,直到资本数量降至与消费需求相等的程度。但这似乎只是事情的一半。在所假设的情形下,就资本家和地主而言,不会再有对奢侈品的需求。但当这些阶级将其收入转变为资本时,他们并没有因此而消灭他们的消费力,而只不过将消费力转移给了他们雇用的劳动者。就劳动者而言,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就是劳动者的人数要么随着资本的增加而增加,要么资本增加,而劳动者的人数不增加。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则事情便很简单。新人口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取代了一部分原先的奢侈品生产,并恰好补足所失去的就业机会。但假设人口不增加,则以前资本家和地主花在奢侈品上的那些钱就会以增加工资的形式分配给现有的劳动者。我们假定这些劳动者的生活必需品本已得到充分的供应。那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这些劳动者会成为奢侈品的消费者,原先用于生产奢侈品的资本仍可以用于生产奢侈品。所不同的只是,奢侈品由社会普遍分享,而不是仅限于少数人享用。严格说来,增加的积累和增加的生产可以持续下去,直到每个劳动者对财富的每一种欲望都得到满足(假定他们的劳动力从物质上来说是足以为他们全体生产出所有这些东西的)。由此可见,财富的限度决不会是消费者的不足,而是生产者和生产力的不足。资本的每一增加要么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要么会增加劳动报酬,要么会使国家更富裕,要么会使劳动阶级更富裕起来。如果能找到更多的人手去工作,总产量会增加。如果人数不变,他们可得到较大的份额。甚至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劳动者受到刺激后会更卖力地干活,产量本身也会扩大。
  第四节 资本是节省的结果
  有关资本的第二条基本定理讲的是资本的来源。资本是节省的结果。前面有关这一主题的论述中,具有这方面的大量证据。但对这一命题仍需进一步作些说明。
  如果每个人都把自己生产的全部东西以及从他人那里得到的全部收入花在个人癖好上,资本便不会增加。全部资本,除很少一部分外,最初都是节省的结果。我说有很少一部分是例外,是因为一个自食其力的人可以把他所生产的全部东西都为自己花掉,而不会变穷,同时在他获得收获或卖掉商品以前维持他生存的那些必需品,虽然实际上也是资本,却不能说是节省下来的,因为这些必需品全都用于满足他自身的需要,也许会象坐吃山空那样很快消耗光。我们可以假想一些个人或家庭各自居住在分散的小片土地上,每个人或家庭都自食其力并且把全部产品都消费掉。但即令如此,也必须从他们个人的消费中节省下种子。因此,即使在这种最简单的经济状态下,也必须节省下一些产品;人们生产出来的东西必须多于使用掉的东西,或者说使用掉的东西必须少于生产出来的东西。人们必须节省下更多的东西,才能雇用其他劳动者,才能使产量超过靠自己的手所能生产出来的产量。任何人用以供养他人劳动的产品,最初必定是靠节省积聚起来的;必定有人先生产出了这些产品,并克制自己不把它们消费掉。因此,我们大体上可以说,所有资本,特别是全部增加的资本,乃是节省的结果。
  在充满暴力的原始社会状态下,拥有资本的人往往并不是节省资本的人,而是某个较强壮或有权有势的人。他靠掠夺,将资本占为己有。即令在财产受到保护的状态下,很长一段时期以来,资本的增加通常也主要来自剥夺,剥夺虽然在本质上和节省是一回事,一般却不叫这个名称,因为它不是自愿的。实际的生产者是奴隶,他们在暴力威胁下被逼迫着生产尽量多的东西,而只消费严厉的主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出于往往很微弱的仁慈心允许他们消费的那一点点东西。然而,这种强制性的节省,除非其中一部分被主人自愿地再一次节省下来,否则是不会使资本增加的。如果他把迫使奴隶生产并节省下来的全部东西用来满足个人欲望,那他就不会使自己的资本增加,也无法供养更多的奴隶。要供养奴隶,就得事先节省下一些产品,至少是事先要储备一些食物。然而,这些产品或食物可能不是靠奴隶主的自我剥夺节省下来的,而更可能是靠奴隶的自我剥夺节省下来的;剥夺了奴隶人身自由的战争或劫掠,也把他们的积累转移给了征服者。
  在另一些情况下,节省这个词,连同这个词通常引起的各种联想,并不完全适合于描述资本赖以增加的方式。例如,如果说加速资本增加的唯一途径是更多地节省,那也许会使人联想到要更加节制欲望,生活会更加贫困。但很显然,只要劳动生产力有所提高,就会创造出可节省下来的额外资金,就可以扩大资本,不但生活不会更贫困,个人消费反而会增加。不过,从科学意义上说,节省下来的还是增多了。虽然消费得多了,但节省下来的更多。生产超过了消费。因而称其为更大的节省是完全正确的。虽然这个词不理想,却也没有比它更理想的词了。消费少于生产,就是节省,这就是资本赖以增加的方式;消费不一定要绝对地减少。我们不应沦为词语的奴隶,不敢越雷池一步,在上述意义上使用节省这个词。这样使用这个词时,只要记住以下一点也就够了,就是除了减少消费外,还有另一种增加资本的方法,即增加生产。
  第五节 资本都是要消费掉的
  资本的第三条基本定理,与刚刚讨论过的紧密相联,即:资本虽说是节省下来的,是节省的结果,但却要被消费掉。节省这个词并不意味着不把节省下来的消费掉,甚至也不一定意味着要推迟消费;仅仅意味着,如果立即被消费掉,并不是由节省者来消费。如果仅仅留作将来使用,就说是贮藏起来了;而若储藏起来,就是不消费。但若用作资本,则要全部消费掉,虽然不是被资本家消费掉。部分换成了工具和机器,工具和机器在使用中被磨损;部分换成了种子或原料,种子或原料本身在播种或加工过程中被毁掉,然后在最终产品被消费掉时被完全毁灭。其余部分作为工资付给生产性劳动者,他们用其满足日常需要;或者如果他们也节省一部分的话,这一部分一般说来也不是被贮藏起来,而是(通过储蓄银行、互助储金会或某些其他渠道)重新用作资本并消费掉。
  上述原理是有关资本的最基本的原理之一,但未思考过这一问题的人一般却对此一无所知,有人告诉他们时,又大都不愿予以承认,这就充分说明,确实有必要强调一下有关资本的那些最基本的原理。对一般人来说,所节省的都要消费掉,并不是显而易见的事。对他们来说,每个节省者看上去都象是守财奴。他们或许认为,若是为了养家糊口而节省,这种行为还情有可原,甚至是值得称道的。但是他们没有想到这会对别人有什么好处。对他们说来,节省就是为自己保存一件东西,而花费则是把东西分给别人。谁把自己的财产花在非生产性消费上,谁反而被认为是在施惠于左右,会大受称赞,以至于花费别人财产的人也会受到称赞。花费别人财产的人不但毁掉了自己的资本(假如他有资本的话),而且还通过借贷,通过对偿还的承诺,获得了别人的资本,把别人的资本也毁掉。
  这一流行的错误产生于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了节省或花费所带来的一小部分结果,而完全未想到所有那些看不到的结果。眼睛所看到的,只是节省的钱放进了保险箱,花费的钱落入了商人和仆人之手。在这两种情况下,人们都未看到钱的最终去处。节省(即为生产性投资而节省)和花费在其过程的第一阶段很相似。两者都以消费开始,最初都毁灭一部分财富;区别仅仅在于消费的物品不同,消费的人不同。在一种情况下,工具被磨损,原料被毁灭,一定数量的食物和衣着被劳动者使用而丧失;在另一种情况下,消费即毁灭的则是酒、器皿和家具。至此,对国民财富造成的后果是一样的;在两种情况下都毁掉了同样数量的财富。但就花费来说,最初阶段就是最后阶段;一定数量的劳动产品消失了,没有留下任何东西;反之,节省者则在毁灭的同时,使劳动者从事恢复工作;劳动者最终不仅将补足所消费掉的物品,而且还会生产出更多的物品。因为即便没有新的节省这一过程也能无限重复下去,所以一次节省下来的钱可以成为永久供养相应数目劳动者的基金,这些劳动者每年都会再生产出他们自己的给养外加一定数量的利润。
  正是由于货币的介入,外行人往往看不清这些现象的实质。几乎所有支出都是用货币进行的,货币便被看作是交易中的主要因素;因为货币不消失,仅仅转手,人们便忽视了发生于非生产性支出情况下的毁灭。货币只是被转移,人们就认为财富也只是从浪荡子手里转到其他人手里。但这实际上是把货币和财富混淆在一起。所毁掉的财富不是货币,而是用货币购买的酒、器皿和家具;这些东西被无偿地毁掉了,整个社会的财富因此也就相应减少。有人也许会说酒、器皿和家具不是口粮、工具和原料,无论如何不能用来供养劳动;它们只能用在非生产性消费方面;因而它们是在生产时而不是消费时给社会财富造成损害的。就这种论点本身而言,我乐于表示赞同,如果这些昂贵的奢侈品取自现有的资本,无需加以补充,这些人也说到了点子上。但因为情况与此相反,只要有人消费奢侈品,奢侈品就会不断被生产出来,而且如果要求增长,产量也会增长,所以,如果消费者每年花5000镑购买奢侈品,那每年就会有相当数目的劳动者被雇用来生产这些对生产毫无用处的东西;这些劳动者所做的工作对国民财富的增长毫无帮助;而他们每年消费的工具、原料和食物要从可用于生产的社会总资本中扣除。一国的某一阶级愈奢侈浪费,该国的劳动便愈多地用来生产供该阶级享用的奢侈品;此时不仅所雇用的生产性劳动者会减少,而且赖以雇用生产性劳动者的口粮和工具实际上也会减少。
  简言之,节省会使社会与个人富裕,而花费则使之变穷;换句话说就是,整个社会会因用于供养和帮助生产性劳动的支出而变富,会因用于享乐的支出而变穷。
  第六节 资本不是靠保存,而是靠不断再生产积累起来的
  再来看我们的基本定理。生产出来的每件物品都是要消费掉的。节省下来的和花费掉的都是如此,而且两者消费得同样快。日常语言却往往掩盖这一点。当人们谈到一个国家的古代财富,谈到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财富时,总认为这些传下来的财富是很早以前生产出来的,是最初获得它们时生产出来的,总认为除当年增加到资本总额上的以外,当年未生产出任何其他资本。事实并非如此。英国现有的大部分资本是人力在最近12个月中生产出来的。巨大的资本总额中实际上只有很小一部分是10年前就存在的——除农场房屋和厂房,少数几条船和机器以外,国家现有生产资本中只有极小一部分是原有的;即令这些东西,如果在一段时期内没有投入劳动进行维护保养,大都也不会用得这样久。土地,而且几乎只有土地能长久存在。生产出来的每件东西都会消失,而且大部分东西会很快消失。大多数资本从其性质来看不适宜长期保存。少数产品、而且也只有少数产品可以存在很长时间。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已存在了许多世纪,只偶尔需要进行维修;一些希腊雕像已存在了两千多年;金字塔存在的时间更长,也许已达四千或六千年。但这些都是用在非生产方面的东西。如果把桥梁和沟渠(在某些国家还需加上水池和堤坝)刨除掉,工业用建筑物就很少有能用得久的;这类建筑物既不耐损耗,把它们建造得按永久保存所要求的那样坚固也不值得。资本得以一代一代地存在下去,靠的不是保存,而是再生产。资本的每一部分通常在生产出来后很快就被甩掉和毁掉。但消费这些东西的人同时也被雇用来生产更多的东西。资本的增长类似于人口的增长。每个人都有生有死,但每年出生的人数却要超过死亡人数。因此,人口总是在增长,虽然构成人口的每一个人都是最近才来到人世的。
  第七节 为何国家会迅速从灾难状态恢复过来
  资本的这种不断的消费和再生产,可解释一种常常使人惊奇的现象,即国家能极其迅速地从灾难状态恢复过来,地震、洪水、飓风和战争所造成的一切破坏迹象在短时间内会消失。敌国可以用火与剑使一个国家变为废墟,把它全部可搬动的财富都毁掉或拿走,使全部居民都破产,可过不了几年,一切又几乎都恢复了原样。这种自愈力一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一直被引用来证明节省原则的神奇力量,认为是节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弥补了这么巨大的损失。其实这毫无神奇之处。敌人所毁坏的,是居民自身在短期内同样会毁坏的,而他们如此迅速地再生产出来的财富,也是无论如何在同样短的时间内所需要并会再生产出来的。除了在再生产时这些居民现在不能消费以前所生产出来的东西以外,什么都没有发生变化。他们能否迅速从灾难中恢复过来,主要取决于国家人口有无减少。如果其劳动人口在战时并未被灭绝,战后也没有饿死,那么,由于他们以前掌握的技能和知识依然存在,由于土地和对土地的永久性改良并未受到破坏,由于较坚固的房屋并未遭到损坏,或是只遭到了部分损坏,他们就拥有生产出以往产量的全部必要条件。如果留下来的食物,或能用于购买食物的值钱东西能使他们在勒紧裤带的条件下生存下来和干活,他们就将在短时间内把产量提高到以前的水平,就将共同创造出和从前同样多的财富和资本;而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只需在各自的职业中花费同以前一样多的力气。这也并未表明一般意义上的节省原则具有的力量,因为所发生的并不是有意识的禁欲,而是非自愿的贫困。
  然而,学者们却不可救药地习惯于仅仅依靠一套专门术语思考问题,而又没有理由自夸不具有俗人的那种智力缺陷,因而就我所知,在查默斯博士以前,没有一个政治经济学家曾作出过这样简单的解释。查默斯博士的许多观点我认为并不正确,但这个人却有这样一个优点,即常常直接研究各种现象,并用自己的话来表达看法。他们看法常常揭示出真实情况,而标准术语却往往掩盖真实情况。
  第八节 用公债支付政府开支的后果
  查默斯博士沿着同一思路就另一与此紧密相关的问题,得出了一些重要结论,这个问题就是政府为战争或其他非生产性开支而举债会产生什么结果。这种公债是从资本中抽出来的(这和赋税不一样,赋税通常由收入支付,并且部分或全部因经济的增长而得到补偿),因而依据我们提出的原理,必定会使国家贫困,然而,这种开支规模最大的年份却常常是表面很繁荣的年份。国家的财富和资源并没有减少,相反却在这一过程中显示出迅速增长的迹象,而且在其结束后扩充到很大的规模。众所周知,英国在上一次旷日持久的欧洲大陆战争(译者按:指1792—1815年的拿破仑战争)期间就出现了这种情况;由此而在政治经济学中产生了许多无根据的理论,人们一时都相信这些理论。这些理论几乎都赞扬非生产性支出,而贬损生产性支出。列举出所有这些理论,要占很大篇幅。有许多因素致使这种对一国生产资源的突然抽取没有产生预料的结果,我们不准备仔细观察所有这些因素,而只假设有可能出现最为不利的情况,即政府借得并毁灭的全部款项是放债人从已投入生产的投资中抽出来的。因此国家在该年的资本也就相应减少。但是,除非所抽走的款项非常巨大,否则该国的资本在下一年就没有理由不和以往一样多。公债不可能取自购成工具、机器和房屋的那部分资本。公债肯定全部取自支付劳动报酬的那部分资本,劳动者会因此而受苦。但如果没有劳动者饿死,如果他们能忍受工资的这种减少,如果慈善机构能使他们免于陷入绝对贫困,就没有理由认为他们的劳动在下一年会比上一年生产得少。如果他们生产得同往年一样多,而他们所得到的报酬却少了几百万镑,那么这些钱就落入了雇主手中。这样,国家资本遭受的损失立即得到了弥补,不过这是用劳动阶级的贫困以及真正的苦难换来的。这就是为什么在这种时期,即令在最不利的情况下,仍有人会很容易地获得暴利,而这些人的兴旺发达往往被社会看作是国家的繁荣昌盛。
  由此便导向了查默斯博士特别提到的那个令人伤脑筋的问题,即一国政府在额外的非生产性开支方面所需的资金,是靠发行公债来筹措,赋税只提供利息好呢,还是靠课征赋税一下子把所需的款项都筹齐(用财政术语来说,这叫年收年支)好。查默斯博士坚决主张采用后一种方法。他说,一般认为,要求在一年内得到全部金额,这是在要求做不可能做到的事或很难办到的事;人们一下子从年收入中付出全部金额困难很大;最好是要求人们每年以利息形式支付小笔金额,而不是一下子作出这样大的牺牲。对此查默斯的看法是:在两种情况下所作的牺牲是同样的。不论花费多少,都得从年收入中抽取。国内生产的全部或每一部分财富,产生或帮助产生了人们的年收入。以赋税形式抽取所需款项固然会带来贫困,但以公债形式抽取所需款项,同样会带来贫困。苦难并未被防止,只不过转嫁给了劳动阶级,转嫁给了最无能力并且最不应该负担的阶级,而为了经常支付利息课征租税所产生的一切身体上、道德上和政治上的麻烦,也是纯粹的损失。每当从生产中或从生产基金中抽取资本,借给国家用在非生产性方面时,抽走的全部金额便是从劳动阶级身上扣得的。所以,公债实际上当年就得到了偿还;偿还公债所需作的全部牺牲实际上也已作出,只是付错了人,因而并未消除债权;并且是靠最坏的赋税,一种只向劳动阶级征收的赋税来偿付的。而在以这种最痛苦和最不公正的方式作出了偿还债务所需的全部努力之后,债务却依然存在,依然要长久地为其支付利息。
  我认为,就公债所吸收的价值如不这样使用就可用于国内生产这一点而言,上述观点是完全正确的。然而,实际情况却很少完全符合这样的推测。不太富裕的国家的公债,主要来自外国资本,外国资本也许只会向较有保证的政府债券投资。而富裕繁荣的国家的公债,通常不是从生产资金中抽取的,而是来自收入不断造成的新积累,一部分新积累如果不这样使用,就会转移到殖民地,或者向国外寻求别的投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后面将对此进行更加详细的考察),靠公债获得所需的款项,非但不会损害劳动者,不会扰乱整个国家的工业秩序,反而同靠课税筹集款项的方法相比,也许对劳动者和整个国家的工业更为有利,因为赋税,特别是沉重的赋税,几乎总有一部分要由本来可以节省下来增添到资本上去的资金来支付。而且很显然,如果一个国家每年能如此大量地增加其财富,能拿出一部分作非生产性开支而不会减少资本,甚至不会妨碍资本大幅度增加,那么在这样的国家,即使公债抽取的都是资本,都是在国内可以得到利用的资金,劳动阶级遭受的损害,也要比所假设的第一种情况少得多,反对靠公债筹款的理由也弱得多。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放在后面也许更为合适;这里简要地预先予以讨论,是为了防止人们从列出的前提条件中得出错误的推论。
  第九节 对商品的需求并非对劳动的需求
  现在来讨论有关资本的第四个基本定理,该定理也许比前面任何一个定理更经常地被人忽视和误解。维持和雇用生产性劳动的,是其工作所花费的资本,而不是买主对劳动产品的需求。对商品的需求并非对劳动的需求。商品需求决定的是劳动和资本将用于哪一个生产部门,决定的是劳动的方向,而不是劳动本身的多少,不是维持劳动的手段和支付给劳动的报酬的多少。这些取决于资本量,或其他直接用于劳动的供养和报酬的资金。
  例如,假设有对天鹅绒的需求;有用于购买天鹅绒的资金,却没有建立天鹅绒制造业的资本。在这种情况下,不管这种需求有多大,都毫无用处,除非有资本被吸引进这一行业,否则便造不出天鹅绒,因而什么也买不到;事实上,除非买主的欲望是如此强烈,以致他把要付的一部分价款事先付给工人,使他们可以从事天鹅绒的制造,也就是说,除非他将一部分收入转化为资本,并将这部分资本投放于天鹅绒制造业,否则什么也不会发生。我们现在把这一假设反过来,设想有足够的资本准备好用于制造天鹅绒,但没有任何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也不会制造出天鹅绒;但资本并不是专门用于制造天鹅绒的。制造商和劳动者进行生产不是为了使顾客高兴,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既然他们拥有资本和劳动这两样生产要素,他们就可以生产人们需要的其他东西,或者如果人们不需要其他东西而他们自己需要某种东西,他们可以生产他们自身消费所需要的物品。所以,劳动是否被雇用不取决于买主,而取决于资本。当然,这里没有考虑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所带来的结果。如果商品已经生产出来之后,需求出乎意料地中止,则这会使问题发生某种变化:资本实际上已用于生产没有人需要或使用的东西,因而资本已毁灭,劳动的雇用也终止了,这不是因为没有需求,而是因为没有资本。所以,这一事例并未能检验我们的原理。要真正检验我们的原理,就得假设变化是逐步的,是被预料到的,没有资本被浪费掉。停止制造天鹅绒仅仅是由于未更换磨损的机器,未把出售产品得到的钱重新投资于天鹅绒制造业。因此,资本可随时投放于新的事业,在这一事业中,资本得维持和以前一样多的劳动。制造商和工人遭受的损失是,他们在天鹅绒制造业中获得的技能和知识现在没用了,这种技能和知识在其他行业中只有一部分使用得上。这就是社会因这种变化所遭受的损失。但是这些劳动者们仍能工作,以前雇用这些劳动者的资本,仍会被原先的老板或者被借得这些资本的其他人,用于雇用他们或相同数目人员来干其他工作。
  这一定理,即购买产品并非雇用劳动,对劳动的需求取决于生产前预付的工资,而不是取决于对商品的需求,需要尽量详尽地予以说明。在一般人看来,这是一种谬论。即令在著名政治经济学家中,也很难指出哪个人自始至终掌握了这一定理。除李嘉图先生和萨伊先生外,几乎所有其他人都认为,购买商品即劳动产品的人是劳动的雇主,就象以支付工资的方式直接购买劳动本身那样,实际上创造了对劳动的需求。由于这一基本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所以无怪乎政治经济学发展得如此缓慢。在我看来,如果对劳动的需求意味着工资可因此而提高或雇用的劳动者人数可因此而增加,则对商品的需求便不构成对劳动的需求。我认为,购买商品自行消费的人没有给劳动阶级带来益处,只有节制消费,把节省的钱直接付给劳动者以换取劳动,才能给劳动阶级带来益处,才能使他们的就业人数有所增加。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原理,让我们来看以下情形。消费者可以把其收入或用于购买劳务,或用于购买商品。他可以用其一部分收入雇用泥瓦匠造房子,雇人挖掘人工湖,雇人种植树木和布置娱乐场;或者不做这些,而用这笔钱购买天鹅绒和花边。问题乃是,这两种花费收入的不同方式会对劳动阶级的利益产生什么影响。明摆着的是,在前一种情况下,他雇用劳动者,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些人将不会受雇,或至少不会受到这样的雇用。但是,与我意见不同的那些人说,这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消费者购买天鹅绒和花边,同样要雇用劳动者,即雇用制造天鹅绒和花边的人。然而,我坚持认为,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并没有雇用劳动者,而仅仅决定了另外某个人雇用劳动者来干什么样的工作。消费者并不用自己的钱来支付纺织工和花边工每天的工资。他购买做好的商品,即已由劳动和资本生产出来的商品,他既没有付工钱也没有提供资本,这些都是制造商提供的。假设他过去习惯于用这部分收入雇用泥瓦匠,这些泥瓦匠把工资花在食物和衣着上,这些东西也是靠劳动和资本生产出来的。然而,他现在决定要天鹅绒,由此而创造了对天鹅绒的额外需求。这种需求没有额外的供应便得不到满足,而这种供应没有额外的资本也生产不出来。那么,资本来自何处呢?消费者改变主意决不会使国家的资本增加。因此,假如天鹅绒需求增加时未腾出增加天鹅绒生产所需的资本,则增加的需求量暂时就得不到供应。消费者现在用于购买天鹅绒的款项,以前是付给泥瓦匠的,他们曾用它来购买食物和生活必需品,而现在或者不再买,或者通过竞争从其他劳动者那里挤榨过来。因此,以前为泥瓦匠生产必需品的劳动和资本,被剥夺了市场,必须寻找别的出路。他们在为新的需求制造天鹅绒方面找到了出路。我并不是说,就是生产必需品的那些劳动和资本转而去生产天鹅绒,而是说不管它们怎么转弯子,总之最后生产出了天鹅绒。现有资本可用于做两件事中的一件,要么制造天鹅绒,要么为泥瓦匠生产必需品,但不能两件事都干。究竟生产什么,这得看消费者的意愿;如果他决定要天鹅绒,泥瓦匠就不会有必需品。
  为了进一步说明,让我们假设情形与上面所说的相反。消费者已习惯于购买天鹅绒,但决定不再继续这种花费,而将每年用于购买天鹅绒的钱用来雇用泥瓦匠。如果一般看法是正确的,则花费方式的这一改变不会增加被雇用的人数,只不过把制造天鹅绒的工人转变成了泥瓦匠。然而,若加以更为仔细的考察,就会看到,用于支付劳动报酬的总金额增加了。假设天鹅绒制造商事先知道对其商品的需求将减少,则他会减产,相应地腾出一部分资本。从天鹅绒制造者那里所抽出的这笔资本,并不是顾客用于供养泥瓦匠的那笔资金,而是另一笔资金。因此,现在有两笔资金用于供养劳动者和为劳动付酬,而以前只有一笔。天鹅绒制造工人并没有改行去当泥瓦匠,而是泥瓦匠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天鹅绒制造工人改行去当了别的劳动者,很可能是去生产泥瓦匠消费的食物和其他东西。
  对此有人会说,虽然花在购买天鹅绒上的钱不是资本,但它却替代了资本;虽然它并未创造出对劳动的新的要求,它却是维持现有需求的必要手段。(有人会说)制造商的资金搁死在天鹅绒上时,不能直接用于供养劳动;只有在天鹅绒被卖掉,制造天鹅绒的资本从买主的花费中得到补充以后,制造商的资金才构成对劳动的需求;因而有人会说天鹅绒制造者和天鹅绒买主没有两笔资本,在他们之间只有一笔资本,这笔资本通过购买由买主转移给制造商,所以如果买主购买劳动而不是购买天鹅绒,他只不过是把这笔资本转移到了别处,在一处创造了多少对劳动的需求,在另一处也就消灭了多少对劳动的需求。
  这一论点的前提是不容否定的。腾出一笔原先搁死在商品上,不能用来供养劳动的资本,这对于劳动者的利益来说,无疑和创造出一笔新资本是一样的。的确,如果我花1000镑来购买天鹅绒,我就使制造商可用10O0镑来供养劳动,天鹅绒未卖出去时,这些劳动就不会被如此雇用,如果我不购买,天鹅绒永远卖不出去,因此毫无疑问,当我改变主意,不购买天鹅绒而雇用泥瓦匠时,我并未创造出对劳动的新需求,因为当我一方面用1000镑雇用劳动时,我在另一方面却永远消灭了天鹅绒制造者的1000镑资本。但是,这把突然变化所产生的结果与变化本身所产生的后果混淆在了一起。如果买主停止购买时,用于为他制造天鹅绒的资本必定消失,则他用购买天鹅绒的钱雇用泥瓦匠并没有创造就业机会,而仅仅是使人改行。除非天鹅绒制造者的资本能腾出来,否则我所说的劳动就业是不会增加的,而且也只有等到天鹅绒制造商的资本腾出来时,劳动就业才会增加。但每个人都知道,如果时间足够长,投放于某一行业的资本是能够抽出来的。如果天鹅绒制造商由于未接到往常的订货单而事先得知需求有所减少,他就会少生产1000镑天鹅绒,把相应的资本腾出来。如果他事先毫无所知,因而货物留在他的手中,则库存量的增加会导致他下一年度在把存货处理掉以前停产或减产。这一过程完成时,制造商会发现自己和过去一样富有,雇用一般劳动的能力并未降低,虽然现在他的一部分资本会被用于维持另一种劳动。直到这种调整发生以前,对劳动的需求仅仅发生了变化,并没有增加,可是一旦调整完毕,对劳动的需求便增加了。以前只有一笔资本用于供养织工来制造价值1000镑的天鹅绒,现在这同一笔资本用来制造别的物品,此外还有1000镑分配给泥瓦匠。现在有两笔资本用于支付两批劳动者的报酬,而在以前,这两笔资本中的一笔,即顾客的那一笔,只不过充当机器上的一个轮子,以使制造商的那笔资本能年复一年地雇用劳动。
  我的看法实际上可表述如下:即一个人不是靠他消费,而是靠他不消费来对劳动者作好事。这在某些人看来是自明之理,另一些人却认为是谬论。如果我不用100镑购买酒或丝绸,而用它来付工资,两种情况对商品的需求是完全相等的。在一种情况下,是对价值100镑的酒或丝绸的需求,在另一种情况下,是对具有同样价值的面包、啤酒、工作服、燃料和其他物品的需求。但是,在后一种情况下,社会上的劳动者会多出价值100镑的社会产品在他们之间分配。我的消费减少了100镑,我的消费力转让给了劳动者。如果不是这样,我减少了消费而并不能使别人消费得多些,则这显然是有矛盾的。生产未减少时,一个人所少消费的东西一定会分配给另一个人,因为前者把购买力转移给了后者。在这种假设的情况下,我的消费不一定最终会减少,因为我所雇用的劳动者会给我造一座房屋,或为我将来的消费制造出一些别的东西。但无论如何我推迟了我的消费,将我在当前社会产品中所应享有的那一份额的一部分转给了劳动者。如果过一段时间我得到补偿,这不是来自现有产品,而是来自随后增加的产品。因此我让别人消费更多的现有产品,而且使劳动者有力量来消费这些产品。
  济贫法可以最有力地证明与此相反的学说是不能成立的。如果不论我花钱购买物品供自己消费,还是拨出一部分以工资或施舍的形式供劳动阶级直接消费,对劳动阶级都同样有益,那么,既然我的非生产性花费对劳动阶级同样有好处,而且我还能由此而得到享乐,又怎样才能证明要我出钱供养贫民的政策是正确的呢?如果社会能使鱼与熊掌两者兼得,它又何乐而不为?但常识告诉每一个人,就他个人来说(他并不能看得更远),他所缴纳的济贫税,实际上要从他本人的消费中节省出来,而且并不会因支付的提前或推迟而使两个人能吃同一碗饭。如果没有让他缴这种税,因此他能自己花这笔钱,则贫民所占有的国家总产量的份额会相应减少,他本人则可以相应地多消费一些。只偿还由别人提供的垫款,对劳动的需求是毫无贡献的;这样花费的钱,对劳动阶级的就业来说,全部结果只不过等于零;它只能靠牺牲已经存在的其他就业机会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然而,虽然对于劳动和资本的使用来说,对天鹅绒的需求只不过使原有的劳动和资本不转入其他方面,但对于已经从事天鹅绒生产而又不打算退出该行业的人来说,这一点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他们来说,需求的减少是实实在在的损失,即令货物最终全都卖得出去,这种损失也会使他们不堪忍受,为减少遭受的损害而不得不退出该行业。反之,需求增加则使他们能扩充业务,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拥有更多的资本或能借到更多的资本,使他们能获得更多的利润;由于资本周转得更为迅速,他们将更经常地雇用劳动者,或比以前雇用更多的劳动者。因此,一种商品需求的增加,在该特定部门实际上常常使同样多的资本能雇用更多的劳动。错误在于人们未察觉到,在上面所假设的情形下,一个部门中的劳动和资本所得到的这种好处,全部取自另一个部门;一旦这种变化产生其自然结果,即相对于需求的增加而把额外的资本吸引进该行业,这种好处也就不复存在了。
  充分理解了一个命题的依据,通常也就会对该命题受到的限制有所了解。上面叙述的一般原理是,商品需求决定的只是劳动的方向和新生产的财富的种类,而不是劳动的数量或效率,或财富的总量。但这一原理有两个例外。第一,当劳动已被供养,但并未得到充分利用时,若对劳动所能生产的某种物品产生新需求,则这种需求会刺激劳动更加努力,其结果是财富增加,使劳动者自己和其他人都得到好处。另有生活来源的人在业余时间干的工作,(如前所述)不需要从其他行业抽取资本,只需要一笔钱来支付工具和原料方面的开支(通常很小),而且即令这点开支常常也由专门为此储蓄的钱支付。这样一来,我们的定理的依据就不存在了,因而定理本身也就不成立了,某种商品的需求的突然增加,可以在不剥夺其他行业的就业机会的条件下,产生生产该商品的行业。即令在这种情况下,需求也只是通过现有资本对劳动产生作用,但它提供了一种刺激,致使现有资本能调动比以前更多的劳动。
  第二个例外我将在下一章 详尽论述,涉及商品市场的扩大所产生的那个众所周知的结果,即商品市场的扩大乃使分工得以不断发展,从而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更有效的分配。这一例外和第一个例外一样,与其说是实质上的例外,不如说是表面上的例外。不是买主支付的钱,而是生产者的资本,为劳动付酬,因为需求仅仅决定以什么方式使用资本,以及资本为哪一种劳动付酬;但如果需求增加,使人们大规模地生产该商品,则它就能使相同的资本生产更多的商品,并且由于间接地使资本增加,而最终使劳动者的报酬也增加。
  商品需求在交换理论方面比在生产理论方面是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总起来看,并从长远观点来看,生产者的报酬是来自生产者自己的资本的生产力。出售产品以换取钱币,随后用钱购买商品,仅仅是为了彼此的便利而交换相等的价值。诚然,行业的划分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主要手段之一,交换力使产量大幅度增长;但即今如此,给劳动和资本以报酬的,仍是生产而不是交换。交换,无论是物物交换,还是借助于货币的交换,都仅仅是这样一种过程,通过这一过程,每个人能将其劳动或资本的报酬转化为最便于持有的那种形式,而决不是报酬本身的来源,关于这一点,我们的想象愈严格愈好。
  第十节 关于征税的谬误
  上述各项原理表明很多流行的论点和学说是错误的,但这些论点和学说却以新的形式重新出现。例如,课征所得税的理由是,这种税只落在上层和中层阶级身上,穷人可以不交所得税,但一些辜负了众望的人却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有些人甚至说这是欺诈;因为他们认为,这种税从富人那里拿走了本来可以花在穷人身上的钱,所以如同向穷人直接征收一样,会对穷人造成损害。对于这种学说,我们现在知道应该怎样看。的确,从富人那里征收的税款,如果不征收的话,也许会节省下来,转变为资本,或用于供养仆役或任何其他非生产性劳动者,用于向他们支付工资,就此而言,劳动的需求无疑会减少,穷人无疑会因为对富人征税而受到不利影响;而由于几乎总是或多或少地会产生这种影响,因而对富人征税时总有一部分税转嫁到贫民身上。但即令如此,也有这样的问题,即政府收到税款以后,难道不会象纳税人那样用一部分税款直接购买劳动吗?在全部税款中,有一部分如果不付给政府,本来会用于购买商品(甚或花在劳务上,如果资本已预付税款),这部分税款,根据前面考察的原理,肯定会落在富人身上,而决不会落在穷人身上。就这部分税款而言,课税以后和课税以前,劳动需求不会发生任何变化。迄今用于雇用劳动者的资本保留了下来,并且仍能雇用同样数目的劳动者。同样数量的产品用于支付工资,或用于向劳动者提供衣食。
  如果那些与我争论的人是正确的,则除了向穷人征税以外不可能向任何人征税。如果向劳动者征税,即对花在劳动产品上的钱征税,则劳动阶级将支付全部税款。然而,根据与我争论的那些人的论点,同样可以证明,根本不可能向劳动者征税,因为税款要么花在劳动上,要么花在商品上,最终会全部还给劳动者;结果税收会具有这样一个奇怪的性质,即它落不到任何人身上。按照这一说法,把劳动者的全部所有拿走,分配给社会其他成员,不会给劳动者造成任何损害,因为拿走的东西反正会“花费在他们中间”,而根据上述理论,这和不拿走没什么两样。之所以会产生这种错误,是因为没有直接观察现象的本质,而把注意力仅仅放在了支付和花费这一表面现象上。如果我们注意的不是对仅仅转一下手的货币产生的影响,而是对所使用和消费的商品产生的影响,我们就可以看出,由于课征所得税,支付所得税的阶级实际上将减少他们的消费。正是由于他们减少了消费,所得税落在了他们身上。所得税是用他们本来可以使用和享受的东西支付的。另一方面,如果所得税并未落在他们的消费开支方面,而是落在他们本来可以节省下来维持生产的开支方面,或落在可用于供养非生产性劳动者的开支方面,则这种所得税会相应地减少劳动阶级使用和享受的物品。但是,如果政府实际上拿出一部分税款,数额与纳税人本来要花在生产上的完全相等,用来直接雇用劳动,如雇用水手、士兵和警察,或者用于还债(若用于还债,甚至会使资本增加),那么,劳动阶级不仅不会因为课征所得税丧失任何就业机会,反而有可能得到一些就业机会,全部所得税便落在了缴纳所得税的人的身上。
  在国家的全部生产物中,劳动者以外的人为他自身所真正消费掉的那部分生产物,丝毫无助于供养劳动。纯粹的消费只是使消费者本人受益。一个人不能既消费自己的收入,又把收入让给别人消费。通过征税取走一部分收入不会同时剥夺他和别人的消费,而只会要么剥夺他的消费,要么剥夺别人的消费。要弄清谁是受害者,就得了解谁的消费会因此减少。不论这个人是谁,他都是真正负担租税的人。
  第六章 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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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含义
  资本通常分为两类,为了全面说明这一主题,就必须谈及这一点。这种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前面两章虽然没有给其取名称,但已常常谈到。现在是给其下精确定义并指出由此而带来的一些后果的时候了。
  生产任何一种商品的资本中,都有一部分用过一次以后,就再也不是资本了;再也不能对生产提供服务,至少不能提供同样的服务,也不再能对同一种生产提供服务。例如,由原料构成的那部分资本就是如此。用来做肥皂的牛脂和烧碱,一旦用于制造肥皂,就不再是牛脂和烧碱了,并且不能再用于肥皂制造业了,尽管其变体肥皂可以在其他制造部门作为原料或工具使用。作为工资而支付的那部分资本,或作为劳动者的生活资料而消费掉的那部分资本,也应归入这类资本。棉纺业主付给其工人的那部分资本,一旦付出以后,就不再是他的资本了,其中工人消费掉的那部分资本,就根本不再是资本了,即令工人节省下一些,也只能把节省下的资本看作是新资本,看作是第二次积累行为的结果。以这种方式完成全部生产职能的资本,即作一次使用的资本,称作流动资本。这一名称并非十分恰当,取这一名称是因为这部分资本需要靠出售成品来不断地更新,而更新后便用来购买原料和支付工资。因此它不是靠保持、而是靠转手来执行其职能。
  然而,还有很大一部分资本,存在于耐久性或大或小的生产器械之中。这部分资本不是靠转手、而是靠保持来起作用,其效用不会由于一次使用而耗尽。属于这一类的有房屋、机器以及称为器具或工具的全部或大部分物品。其中一些是十分耐久的,它们作为生产器械的功能能持续存在于多次重复的生产操作中。投资于土地的永久性改良的资本,也应归于这一类。此外还有在事业开始时为以后的经营铺平道路所一次花费的资本,例如,开矿、开渠、筑路、筑船坞的开支。还可以举出另一些例子,但这些已足够了。凡以上述耐久形态存在、并在与此相应的时期内产生收益的资本,均称为固定资本。
  有些固定资本需要不定期地或定期地更新。所有器械和房屋就是如此。它们每隔一段时间便需要通过维护检修来部分更新,最终会完全用环,再也不能当房屋和器械使用,重新归入原料类。在另一些情况下,除非遭受某种不寻常的事故,否则固定资本不需要完全更新,但也总需要一些支出用于维护,这种支出或者是定期的或者至少是不定期的。船坞或运河,一旦造成后,除非有意识地加以破坏,或除非因地震那样的大灾难使其堵塞,是不需要象机器那样重新制造的。但是需要有定期和经常性的开支来对其进行维修。开矿的费用无需花第二次,但除非有人肯花钱排水,否则矿井很快就会废弃。各类固定资本中最持久的,是用于提高某一自然要素如土地的生产力的资本。给象贝德福平原这样的沼泽地带或洪水泛滥地带排水,填海造田或筑堤防护,都是永久性的改良,但排水沟和堤防需要经常维护检修。挖地下排水沟所进行的土地改良也具有同样永久的性质,这种改良能大大提高粘土的生产能力;施加长效肥,也是对土地的永久性改良,所谓施加长效肥就是加到土壤中去的,不是会进入植物因而会被植物消耗掉的物质,而是这样一些物质,它们仅仅改变土壤与空气和水的关系,如对重质土壤掺砂和石灰,对轻质土壤掺粘土和泥灰。然而,即令是这样的改良,也需要有不定期的开支来维持其发挥充分的效力,尽管开支数额也许很小。
  然而,这些改良会名副其实地提高收益,在扣除了进行改良的全部开支以后还会有一个余额。这个余额便是最初投资的收益,这种收益不象机器那样,由于机器的磨损而告终,而会永远存在下去。由此而提高了生产力的土地,在市场上会具有与此成比例的价值,因而通常认为投入土地改良的资本仍存在于增加了的土地价值中。然而,决不应产生误解。此处的资本和其他所有的资本一样,已经消耗掉了,消耗在了土地改良者的生活上和他们使用的工具的磨损上。但它却消耗在了生产上,对人们占有的自然要素土地产生了永久性影响,提高了土地的生产力。我们可以认为,产量的增加是土地和固定于土地的资本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因为资本实际上已消耗掉,不能再抽走,因而其生产力此后便和土壤的原品质所具有的生产力不可分割地融和在了一起;所以使用土地的报酬此后便不再依赖于支配劳动和资本收益的法则,而是依赖于支配自然要素报酬的法则。什么是支配自然要素报酬的法则我们将在后面论述。
  第二节 在牺牲流动资本的情况下增加固定资本,对劳动者可能是有害的
  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对国家总产量的作用有很大差别。由于流动资本一经使用,自身便被毁灭了,或至少对于其所有者来说就不复存在,由于靠这种一次性使用所得到的产品是所有者收回资本,或为生产性使用获取报酬的唯一源泉,因而所得到的产品必须足以达到这些目的,换句话说,这种一次性使用必须再生产出所用掉的全部流动资本外加一定的利润。不过,固定资本的情况则不一定是这样。因为例如机器不会因使用一次就全部消费掉,所以也就不必用使用一次得到的产品收回全部固定资本。如果机器在每一段时间内带来的收益,足以抵补修理费和拆旧费,外加-可以为机器的总价值带来通常利润的余额,则这台机器对于其所有者来说就是合算的。
  由此可见,固定资本若是靠牺牲流动资本而增加,则必然有损于劳动者的利益,至少是暂时有损于劳动者的利益。这不仅对机器来说是如此,而且对一切需要投资的改良来说也是如此,它们会使资本永远不能用于供养劳动和为劳动付酬。假设有一个人耕种自己的土地,有资本2000夸特小麦,用来维持劳动者1年的生活(为简单起见我们略去了种子和工具)。这些劳动者的劳动为他每年生产出2400夸特小麦,利润为20%。我们假设他每年都把利润消费掉了,年复一年地以他原来的2000夸特资本进行经营。我们现在假设他花掉一半资本来对土地进行永久性改良,这种改良由他的一半劳动者来进行,他只雇用这些人1年,在此之后他将只需要从前一半的劳动者来有效地耕种他的土地。其余的资本仍象往常那样使用。头一年劳动者的状况没有什么变化,只是有一部分劳动者现在是因改良土地领取报酬,而以前他们是因耕地、播种和收割取得报酬。然而到年末,这个土地改良家就不再象以前那样拥有2000夸特资本了。只有1000夸特资本是照往常那样再生产出来。他现在只有1000夸特资本和经过改良的土地。他在下一年及以后每年中将只雇用半数劳动者,并在他们之间分配仅相当于原数量一半的口粮。如果改良的土地以及减少的劳动量象以前那样生产出2400夸特,损失会很快得到弥补,因为收益增加得这么多可能会促使土地改良家节省下一部分,加到资本上,从而雇用更多的劳动。但可以想象情况不会是这样,因为(我们可以假设改良将无限期地有效,要维持它也花不了多少钱)即使土地现在出产的不是2400夸特,而是1500夸特,土地改良家从改良中得到的收益还是很大,原因是1500夸特便可以收回目前1000夸特的流动资本,而且对包括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在内的全部资本来说,利润将达到25%(而不是以前的20%)。所以,这一改良对他说来是非常有利的,但对劳动者来说却是非常有害的。
  上述假设纯粹是理想的,或至多只适用于例如将耕地改作牧场的情形,人们在以前常常这样做,但现代农业家却认为这不是改良,而是倒退。本世纪在苏格兰北部把一些小租地农场主赶走,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事例,从马铃薯荒和谷物法废除以来的爱尔兰,是另一个事例。最近爱尔兰农业总产量引人注目的下降,在某种程度上显然就是将供养劳动者的土地改用于饲养牲畜引起的,而不通过移民和屠杀把很大一部分爱尔兰居民搞掉,是不可能改变土地用途的。因此,在最近的这两个事例中,所谓的农业改良反而降低了国家供养其居民的能力。不过,现代科学技术所引起的所有改良则会增加总产量,或无论如何也不会减少总产量。但是,这对我们的论点并无实质性的影响。假设改良不是按上面假设的方式进行,不能节省下一部分原先雇用来耕种土地的劳动,而能使相同的劳动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并假设相同的劳动靠改良从土地中获得的较多产品,是人们所需要的,是能够找到买主的。土地改良家在这种情况下会需要与以前同样数目的劳动者,工资也不变。但从何处他能找到资本来支付他们呢?他已不再拥有可用于这一目的的原来那2000夸特资本。其中1000夸特已不复存在,用于搞改良了。如果他要雇用同以前一样多的劳动者,并且支付同样高的工资,他就必须借入,或从其他方面获得1000夸特来弥补这一缺额。但这1000夸特已用于供养,或已准备用于供养同等数量的劳动。它们不是新创造出来的,只不过是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虽然这个农业家弥补了其流动资本的缺额,但整个社会流动资本的缺口却没有堵上。
  一些人认为机器决不会损害劳动阶级。这些人的论点大都是:机器可以降低产品价格,大大增加需求,从而很快就会使比以往更多的人找到工作。在我看来,这一论点并不象通常所认为的那么有力。不过,虽然有夸大其辞之处,情况却毫无疑问常常是这样。印刷术的发明固然导致了抄写员的失业,但毫无疑问其人数很快就被取代他们的排字工和印刷工超过了;现在棉纺业中劳动者的人数,要比哈格瑞夫斯和阿克赖特的发明问世以前多好几倍,这表明,棉纺业现在不仅投入的固定资本数额巨大,而且还使用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得多的流动资本。但如果这种流动资本是抽自其他行业,如果替补昂贵的机器投资的资金不是由改良引致的增多的储蓄所提供,而是抽自社会的总资本,那么劳动阶级怎样会从这种单纯的转移中得到好处呢?流动资本转变为固定资本使劳动阶级遭受的损失,难道仅仅由于一部分剩余的流动资本从老行业转到新行业就会得到补偿吗?
  一些人力图证明,劳动阶级作为整体来说不会因采用机器,或投资于永久性的改良而受苦,我认为这种看法肯定是错误的。通常都承认,而且常识也告诉我们,在实施革新的特定工业部门劳动阶级会吃苦头。但人们常常说,虽然一个部门的就业机会减少了,但另外一些部门的就业机会相应增加,因为消费者由于某一物品降价所省下的钱,使他们能扩大其他物品的消费,从而增加对其他种类劳动的需求。这看来似乎有道理,但如上一章 所示,包含有一个谬误;商品需求和劳动需求,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确实,消费者现在有更多的财力来购买其他物品,但这并不会创造出其他物品,除非有资本用于生产它们,而改良纵然没有从其他行业吸收资本,可也未腾出任何资本。因此,其他部门的生产和就业机会并不会象所推测的那样增加。某些消费者对商品需求的增加,会被另一部分人需求的停止所抵消。这部分人就是被改良所取代的劳动者。他们现在要么靠竞争,要么靠施舍才能在别人的锅中分享一杯羹。
  第三节 但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然而,我认为,实际情况是,生产上的改良很少对整个劳动阶级造成哪怕是暂时的损害。只有在突然而大量地进行生产上的改良时才会损害劳动阶级,因为此时投入的许多资本必定要由已经用作流动资本的资金来提供。但改良总是进行得很缓慢,很少或从不从实际生产中抽取流动资本,而是靠每年增加的资本来完成。在流动资本不迅速增加的时候和地方,固定资本很少大幅度增加。贫穷落后的国家不会进行耗资巨大的大规模生产改良。为持久收益而向土地投资——或采用昂贵的机器——是为长远目标牺牲眼前利益的行为;并表明,第一,财产所受到的保障较为全面;其次,工商业很活跃;第三,所谓“有效的积累欲望”很高,这三者正是资本迅速增加的社会的特征。所以,虽然不仅在固定资本靠牺牲流动资本而增加的情况下,而且甚至在固定资本增加得过多过快而阻碍流动资本按人口增长速度相应增加的情况下,劳动阶级都必然会吃苦头,但实际上却几乎不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因为也许不会有哪个国家的固定资本从比例上说增加得比流动资本快。假如在1845年的投机狂热时得到国会批准的全部铁路都已如期竣工,则很可能会发生这种本来不会发生的意外情况;但这一事例却提供了一突出例证,说明要把供给老行业的很大一部分资本转为新的用途时会遇到多大的困难,大得足以阻止要求投资的事业发展太快,阻止其对雇用现有劳动的资本造成损害。
  此外应补充说一句,即令改良暂时真的减少了社会的总产量和流动资本,改良最终也会使两者都增加。改良会增加资本的收益,资本收益的增加,必然会使资本家和顾客都受益,使前者的利润增加,使顾客所付的价格降低,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增加进行积累的资金,同时利润的增加也会刺激积累。在前面所假设的那种情况下,改良的直接结果是把总产量从2400夸特减到了1500夸特,然而资本家的利润却不是原来的400夸特,而是现在的500夸特,额外的100夸特,如果定期节省下来,就会在几年内补足减少的那1000夸特流动资本。所以,凡进行改良的部门,其业务量几乎肯定会扩充,这会强烈刺激该部门的资本家增加资本,因而改良最终吸收的大部分资本,是以人们通常进行改良的缓慢步伐,从改良本身带来的增加的利润和增加的储蓄中抽取的。
  生产上的改良有助于增加积累,从而有助于最终增加总产量,尽管有时会暂时减少总产量。如果资本的积累和土地产量的提高都有规定的限度,这一趋势会更为明显。一旦达到这些限度,产量的进一步增长就会停止,但生产上的改良,不论会产生其他什么影响,却有助于使其中一个限度或两个限度都向后移。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到考察的下一阶段人们会看得更加清楚。人们将看到,一国积累的甚或能够积累的资本量,以及一国生产的甚或能够生产的总产量,是同该国现有的生产技术状况相适应的;每一项改良纵然暂时会减少流动资本和总产量,但最终却会使两者都比以前有所增长。这就是对反对机器的论点的明确答复;并由此而证明,即令在目前的社会状况下,机器的发明最终也会造福于劳动者,读者在下文将看到,这一证明是不容反驳的。但这并不能使政府推卸应负的责任,政府有责任减轻并尽力阻止这种最终的福利源泉可能给当代劳动者带来的不幸。如果投资于机器或有用工程的速度非常快,以致大大减少了供养劳动的资金,议员们就义不容辞地应采取措施来降低其速度。既然从整体上来说并不减少就业机会的改良,几乎总是会使某一特定阶级的劳动者失业,所以国会议员关心的对象,就应是那些为了其同胞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而作出了牺牲的人。
  让我们回到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理论区别上来。因为用于再生产的全部财富都归入资本类,所以有些资本从定义上说就既不是固定资本,也不是流动资本。例如,制造商或商人任何时候在其仓库内都有一些尚未出售的成品存货。这种存货虽然从目的上来看是资本,但还不是实际运用的资本。它尚未参与生产,先要卖掉或交换掉,也就是说,先要转化为另一些商品的等价物,因而还既不是固定资本也不是流动资本,但将会变成其中任何一个,或最终在两者之间分配。制造商售出成品得到收入后,会把一部分收入付给工人,一部分用来补充原料,一部分用来添置新的厂房和机器或维修旧厂房和机器;但究竟各个方面使用多少,则要看他所从事的是哪种制造业,要看当时的需要而定。
  应该进一步指出,以种子或原料的形式消耗的那部分资本,虽然和固定资本不一样,需要从总产量中一下子取出,但它与劳动就业的关系却同固定资本是一样的。花费在原料上的资本和投入机器的资本,都同样要从供养和酬报劳动者的资本中抽出来。如果现在花在工资上的资本转而用来准备原料,则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同把它转变成固定资本是一样的。然而,决不会发生这种变化。生产上的改良总是趋于节省,而决不会增加给定产量在种子或原料上的花费;因而不必担心劳动者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第七章 论决定生产要素生产力程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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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土地、劳动和资本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具有不同的生产力
  我们已对生产要素作了全面论述。我们已发现可将它们归结为三种:劳动、资本以及由自然提供的原料和动力。其中,劳动和地球上的原料是基本的和必不可少的。自然动力可以用于协助劳动,是生产的助手,但不是生产所必需的条件。另一要素即资本,本身是劳动的产物,因此它对于生产所起的作用,实际上就是劳动间接地对生产发生的作用。不过,资本仍需要单独予以说明。为了产生出工作时所要耗费的资本,需要事先投入劳动,这种劳动在必要性上丝毫不亚于工作本身所使用的劳动。而且绝大部分资本只有通过维持生产劳动的生存才能对生产作出贡献,其余资本即工具和原料,同自然要素和自然供给的原料一样,直接对生产作出贡献。
  现在来讨论政治经济学中的第二个大问题,即这些生产要素的生产力程度取决于什么因素?显而易见,生产要素的生产效率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变化很大。具有同样的人口和领土,有些国家的产量比另一些大得多,而同一个国家的产量在某一时候也比在另一时候要大。请把英国同俄国境内相同大小的一块土地或相等的俄国人口作一番比较;请把现时的英国同中世纪的英国作一番比较;请把现在的西西里、北非或叙利亚同它们在被罗马征服以前最繁荣的时候作一番比较。造成生产力差别的某些原因是明显的,另一些则不那么明显。下面我们将说明其中的几个原因。
  第二节 生产力较高的原因。有利的自然条件
  生产力较高的最明显原因是有利的自然条件。这些条件很多。土壤的肥力是主要之一。在这方面情况差别很大,从阿拉伯的沙漠到恒河、尼日尔河及密西西比河的冲积平原,良好的气候甚至比肥沃的土地更加重要。有些国家适宜居住,但对农业来说却过于寒冷。其居民不能超越游牧阶段。他们若不是象可怜的爱斯基摩人那样以渔猎为生,就是象拉普兰人那样靠饲养驯鹿生活。还有些国家只长燕麦,不长小麦,例如苏格兰北部。还有些地方小麦虽能生长,但因雨量过多和日照不足,收成是靠不住的,如爱尔兰的部分地区就是这样。一步步向南,或者从欧洲的温和地区一步步向东,某些新的农业部门先是有可能存在,然后成为有利可图的部门;葡萄、玉米、无花果、橄榄、蚕丝、大米、海枣等相继出现,终于有了糖、咖啡、棉花、香料等。在这些地方的气候条件下,可以种植较常见的农作物,并且只要略加耕作,1年就可以收获两、三次。不仅在农业方面气候的差别是重要的,它们的影响在很多其他生产部门也是感受得到的。例如经受风吹雨打的建筑物就是如此。假如凯尔奈克和卢克索的庙宇没有受到人为破坏,它们也许可以完好无损地永远存在下去,因为残留下的一些碑文,虽然是史前的文物,却比我们这里50年前的碑文还要清晰。而在圣彼得堡,三、四十年前用花岗岩建造的一些宏伟建筑物,由于交替地受到酷暑和严寒的侵袭,据旅行家告诉我们,几乎已需要加以重建。南欧织物在色彩的丰富和明亮方面要胜过英国的织物,原因就在于气候较好,在我们潮湿多雾的气候下,无论化学家具有多么高深的知识,无论染色工具有多么好的技术,也不能造出与其完全一样的东西。
  气候的另一种影响在于可以减少生产者的物质需要。在热带地区,即使住房条件较差,衣着较少,人们也可以过得很舒服;在寒冷的气候下,燃料是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但在热带地区,除了供工业使用外,即使没有燃料,人们也可以生活。热带地区的人们需要的食物也较少;这一点早已被经验所证明,理论是这样来加以说明的;我们所消费的大部分食物并不是实际滋养人体器官所需要的,而只是用于保持体温,用于给予生命机能必要的刺激,而这些在热带气候下空气和阳光便可以充足地提供。所以,在热带地区,无须象其他地方那样,为获得简单的生活必需品而花费很多劳动;如果其民族特性没有诱使他们把这些有利条件耗费在过快地增加人口和贪图安逸上,他们就拥有较多的劳动可用来达到更崇高的目的,获得更高级的享受。
  在有利的自然条件中,除土壤和气候外,还必须提到丰富的矿藏,特别是如果这种矿藏位于交通便利的地方,不用花太多劳动就可以开采的话。例如英国的煤田,这种有利条件对某居民来说可以补偿气候上的不利;还有英国和美国拥有的高品位和浅埋藏的富饶的铁矿资源,这些资源紧挨着可供炼铁使用的煤田。在山区和丘陵区,丰富的水力资源可大大补偿这些地区通常由于土地贫瘠所处的不利地位。但最大的有利条件也许是位于海边,特别是当伴随有良好的天然港口时。第二大有利条件是拥有大的通航河流。这些有利条件固然只在于节省运输费用,但是,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的人,不会充分理解这会带来多么巨大的经济利益;若不想一想交换和所谓分工对生产的影响,也无法对带来的经济利益作出充分的估计。这种有利条件十分重要,常常足以补偿土壤的贫瘠和几乎每一种不利的自然条件,特别是在工业发展的早期,那时劳动和科学还不能提供能和自然相匹敌的人工交通手段。在古代和中世纪,最繁荣的社会不是疆土最辽阔、土地最肥沃的社会,而是这样一些社会,这些社会由于土地贫瘠而不得不最大限度地利用其有利的海洋性地理位置,如雅典、提尔、马赛、威尼斯、波罗的海沿岸的各自由城市就是这样。
  第三节 较大的劳动干劲
  关于有利的自然条件,就谈这些。若其他条件相同,则有利的自然条件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不会被人所低估。但是经验证明,有利的自然条件对一个社会所起的作用不会比命运和地位对人的性格和能力起的作用更大。无论是现在还是过去,拥有最佳气候和土壤的国家并非就是最富强的国家,反而(就人民大众来说)通常属于最贫穷的国家之列,不过全体人民在贫困之中倒也过得挺快活。在这些国家,人只要有点东西吃就能活下去,穷人很少感到焦虑,气候使人活着就很舒服,人们最喜欢的奢侈生活就是游手好闲。在感情发出呼唤时,他们也有旺盛的精力,但却不表现在坚韧不拔的劳动上。因为他们不那么关心远大目标,未建立起良好的政治制度,因而对产业的热情由于其成果得不到良好的保护而被进一步削弱。成功的生产同很多其他成就一样,更多的是依靠人的素质,而不是工作环境。活跃的体力和脑力是在艰难困苦中而不是在安逸舒适中培养起来的。因此,侵犯和征服别人并使别人为自己劳动的部落,大都是兴起于困厄之中。他们或者生活在北部的森林之中,或者象希腊人和罗马人那样用人为的严格军事纪律来创造艰苦的条件。自从现代社会环境中断了这种纪律以来,南欧再也没有出现过征服者的国家。尚武精神以及思辨活动和工业活力,这一切的重心都转移到了自然条件较差的北方。
  因此,我们可以把较大的劳动干劲列为生产力较高的第二个原因。这种干劲不能只有五分钟热度,而应是有规律的和习惯性的。北美印第安人比任何其他人都更能毫无怨言地承受大量暂时性的疲劳和痛苦,更能使其体力和脑力处于长时间的极度紧张之中。然而,众所周知,只要他能从当前需要的压力下获得一点喘息时间,他就会懒散起来。个人或国家在强烈短暂的刺激下能够和愿意进行的努力差别并不大,差别在于为远大目标所作的努力,和日常坚持不懈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这种品质是人类取得任何伟大进步的必要条件。为使野蛮人开化,必须激发起新的要求和欲望,即令是不很高尚的要求和欲望,只要能刺激他们的体力和脑力进行稳定而有规律的努力。如果牙买加和德梅拉拉的黑人在获得解放以后象所预料的那样仅仅满足于享有生活必需品,不肯多干一点儿活(因为在人口稀少而富饶的热带土地上,只要干一点儿活,就足以维持生存),则虽然他们也许不会比原先的奴隶状态更为不幸,但却会陷入更加野蛮的境地。最常用的诱使他们工作的方法,是利用他们对精美衣着和个人首饰的喜爱。没有人会支持培养这种嗜好,在大多数社会中,沉溺于这种嗜好只会带来贫困,而不会带来富裕。但就黑人的精神状态来说,只有这种嗜好能刺激他们自觉地从事经常性劳动,从而养成和保持自觉劳动的习惯,然后才谈得上做更有价值的事情。在英国,需要向人们灌输的,不是对财富的欲望,而是如何更好地使用财富,如何正确看待财富所买不到的或无需财富便可以获得的欲望对象。如果真想改善英国人的性格,不论是使他们有更高的抱负,还是仅仅使他们更正确地评价眼前的欲望对象,就得减弱他们追求财富的热情。然而,却没有必要减少那种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实干精神,英国最优秀的工人都具有这种精神,这是他们最宝贵的品质。
  值得向往的是一条中庸之道,但人类却常常未认识到这一点,即劳动时应竭尽全力,特别是要倾注全部心智;但若仅仅是为了赚钱,则一天劳动的时数要少些,一年中劳动的日数要少些,一生中劳动的年数要少些。
  第四节 较高的技能和知识
  决定社会劳动生产力的第三个要素,是社会拥有的技能和知识,不论是劳动者本人掌握的技能和知识,还是劳动管理者掌握的技能和知识。工人灵巧的双手、管理者的才智以及有关自然力和物体性质的知识(这种知识可转而服务于工业),都极大地提高了工业的效率,这一点是无须加以说明的。同样不言自明的是,一国人民的劳动生产力是受他们所掌握的技术知识的限制的。技术知识的进步及其在工业上的应用。会使同样数量和同样强度的劳动生产出更多的产品。
  技术改良的一个主要领域是工具和机器的发明和使用。在本书中无需专门详细论述技术改进是如何提高产量和节约劳动的。巴巴奇先生在其著名的《机器和制造业经济》一书中已科学地且通俗地对此作了说明,并列举了许多实例。该书用整整一章 的篇幅列举实例,来说明机器在“发挥人力所达不到的力量,和进行人手所不能完成的精细操作”方面的功效。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找到例子来说明劳动不靠工具的帮助是无法发挥作用的。没有蒸汽机或其他机器驱动的水泵,在许多情况下就排不掉矿井中聚集的水,这些矿井未挖多深就会报废;没有大小船只,就永远无法跨越海洋;没有某种工具,就砍不倒树,也不能穿凿岩洞。要耕种土地,就得有犁,至少得有锄头。不过,迄今为止人类所从事的大部分工作,实际上只要有非常简单和原始的工具提供帮助就足够了;后来的发明主要是使活儿能干得更好,特别是能大大减少劳动量,由此而节省的劳动可用于别处。
  知识对生产的帮助,决不限于使用机器这一种方式。在农业和园艺中,除犁和少数另外几种简单农具的发明和不断改进以外,机器只是现在才开始表明它能从事某些重要工作,最伟大的农业发明在于对土地本身和生长在土地上的植物直接应用更合理的农艺:例如采用轮作法,以避免土地每隔两、三季便休耕一季;为提高地力而施肥,以恢复因种植作物而消耗掉的肥力;翻耕表土和底土,为表土和底土排水;把泥塘和沼泽地改造成可耕地;以经验证明值得采用的各种方法对植物和树木进行修剪、整枝和支撑;若不惜花钱,还可以蔬种或移栽以及将根和种子四周的土壤弄得更细。在制造业和商业中,一些最重要的改良带来的益处是节约时间,使劳动和支出能更迅速地获得收益。另一些改良带来的益处则在于节省原料。
  第五节 整个社会的知识水平和相互信任程度较高
  关于较高的知识水平对增加社会财富的作用,因为最没有文化的人也可以从象铁路和轮船这样惹人注目的事例中看到,故无需作多少说明。尚未被人们十分理解和认识到的一件事,是知识在人民当中的广泛传播所具有的经济价值。企业管理人员,甚至多少需要运用一些脑力的技职人员总是供不应求的,这可以从付给这些人员的薪水和普通劳动者的工资之间的巨大差别看出来。头脑简单和缺乏条理使大多数劳动者糊里糊涂,连生活也安排不好,大手大脚,马里马虎,什么都没有计划,因而他们必然只能从事低级劳动,劳动效率低下。普通教育的重要性,即令从这有限的方面来看,也是值得政治家们,特别是英国的政治家们,给予充分注意的;因为据一些常年雇用不同民族的劳动者而又善于观察的人说:他们常常发现其他国家的工人无需指导就表现得很聪明,而英国的劳动者除了伐木或打水外,从事任何其他工作,都得先接受有关的教育然后才能动手干,尽管他们大都是靠自修来接受这种教育。苏黎世的埃歇尔先生(一个工程师和棉纺织家,雇有不同民族的工人近两千名)在其1840年提供的有关培训乞儿的证词(见《济贫法委员会报告》)中,将英国工人和欧洲大陆工人做了一番对比。我相信,所有具有类似经验的人都会同意他所作出的结论。
  “意大利人头脑敏捷,这表现在他们能很快理解任何放到他们手中的新活计的说明书,能迅速理解雇主的意思,能很快适应新的环境。在这方面他们比别国工人要强得多。法国工人具有类似的自然素质,但略差些。我们发现,英国、瑞士、德国和荷兰工人在理解力方面要迟钝得多。毫无疑问,作为工人来说,英国人比较受人喜爱,因为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他们全都是专门人才,在有关的领域受过较好的训练,并能集中思想干工作。不过,若是挑选业务人员或一般职员,挑选雇主身边的人员,我则宁愿要撒克逊人和瑞士人,特别是撒克逊人,因为他们受过很全面的普通教育,这使他们的知识面超出某一专门行业,稍加准备,就能拿得起交给他们的任何工作。如果我让一个英国工人安装蒸汽机,他就只会安装蒸汽机,而对于机械领域的其他事情或其他分支,不论与蒸汽机关系多么密切,他都一筹莫展,不知如何应付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不知应采取什么适当的措施,提不出合理的建议,甚至连工作报告也写不清楚。”
  关于劳动阶级的教养和道德之间的关系,埃歇尔先生说:“我们发现,受过较好教育的工人在每一方面都表现出较高的道德品质。首先,他们不酗酒;在享乐上很谨慎,他们的享乐是有理性的和文雅的;他们喜欢与上层社会交往,表现得彬彬有礼,因而很容易被上层社会所接受;他们喜欢音乐,喜欢读书,喜爱风景,并结伴到乡间旅行;他们是节俭的,不仅为自己省钱而且还为主人省钱;因而他们是诚实和值得信任的。”在回答有关英国工人的问题比埃歇尔先生说:“就他们受过专门训练的工作来说,他们是最有技术的,但就品行来说,他们却是最伤风败俗、最放荡和最不守秩序的,是我们所雇用的各国工人当中品行最差、最不诚实的工人。我的这些话,表达了曾与我交谈过的每一个欧洲大陆制造商的经验,特别是英国制造商的经验,他们的怨气最大。这些堕落行为不会出现在受过教育的英国人身上,而是出现在另一些英国人身上,所受的教育越少。堕落得越厉害。未受过教育的英国工人,在英国被雇主用铁的纪律束缚着,一旦他们解脱出来,受到大陆上有教养的工人从雇主那里得到的文雅而友好的对待,他们就忘乎所以了,忘记了自己的地位,很快就变得无法无天,不堪雇用了。”这一观察结果为英国本身的经验证实。一旦平等观念进入未受过教育的英国工人的头脑,他的头脑就会被搅乱。他不再卑屈顺从时,便目空一切。
  劳动者的道德品质对其劳动的效率和价值来说与智力是同等重要的。且不说放纵对其体力和脑力的影响,且不说轻浮毛躁的脾性对其工作干劲和持久性的影响(这些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无需再加以说明),只是好好想一想他们劳动的总效果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的诚实可信。现在要花费大量劳动监督或检验工人的工作,在这样一种辅助性职能上花费多少劳动,实际上就会减少多少生产性劳动,这种职能并不是事物本身所需要的,而只是用来对付工人的不诚实。大量的表面预防措施不会有多大效力,因为当前在几乎所有使用雇佣劳动者的地方,只要略微放松一下警惕,就会有人乘机不履行合同。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对人类的好处,表现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经济方面的好处也许是最微不足道的,但即使如此,也是无限大的。让我们只看一下人类的不诚实所造成的财富浪费中最明显的那部分;在所有富裕社会中,都有一些居民靠掠夺或欺骗他人为生;其人数无法可靠地查清,但按最低估计,在象英国这样的国家,这样的人也是非常多的。供养这些人是国民产业的一个直接负担。由于有这样的人而不得不承受的第二个负担,是警察机关,整个惩罚和刑事机关以及部分民事审判机关。收费昂贵的律师业,就其工作并非由律师自己制造的法律漏洞造成的而言,主要是靠人类的不诚实来维持的。随着整个社会诚实程度的提高,所有这些花费会逐渐减少。但这只是单纯的节省,而如果劳动者诚实地完成他们所从事的工作,雇主精神振作,感到心里很有底,信心十足地安排各项工作,确信工人会很好地干活,那就会大幅度提高产量,节省大量时间和开支,由此而带来的利益不知要比单纯的节省大多少倍。人们在多大的程度上相互信任,就有可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开展协作。在一些具有一流工业能力的欧洲国家,妨碍做大生意的最严重障碍,是很少有人在收付大笔款项方面值得信任。商人对有些国家的商品是怀有戒心的,因为他们无法相信货物的质量是否同样品一致。在英国的出口贸易方面,这种目光短浅的欺诈行为并非很少见。大家都已听说过“魔鬼的灰埃”。巴巴奇先生列举了许多这类事例,其中之一是某一外贸部门由于伪造和欺诈行为过于普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实际上不复存在了。另一方面,巴巴奇先生在其著作中也列举了许多事例,用以说明商业交往可以从已得到证实的信誉中得到多么巨大的利益。“在我国的某个最大的城镇,每天做成许多规模很大的买卖,但有关各方却无需交换书面文件”。请想一想,这种相互信任为该市的生产者和商人节省了多少时间、麻烦和费用,给每年的交易活动带来了多么巨大的好处。“上次战争(译者按:指1792—1815年的拿破仑战争)期间,当英国的制造品受到欧洲大陆排斥时,已确立的信誉在产生信任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我国一家大公司曾和德国中部的一家商号有大量的生意来在,但在大陆港口不进口我国的制造品时,所有违反柏林和米兰禁令的人都将被课以很重的罚金,然而,这位英国制造商却继续接到订货单,接到说明如何托运,说明将何时付款和以何种方式付款的信件。这些信件的笔迹他是熟悉的,但往往只签有商号中某人的教名,有时甚至根本没有签名。他执行了这些订货单,而且没有一次未按时得到付款。”
  第六节 较高的安全感
  在决定生产要素的生产力的次要原因中,最重要的是安全感。这里所说的安全感,是指社会为其成员提供全面的保护而使人感到很安全。这包括政府提供的保护和针对政府的保护。后者更为重要。若一个人被人知道拥有一定资产,总担心随着局势的每一次动荡会被贪得无厌的政府官吏夺走,那就不大可能会有很多人努力生产多于生活必需品的东西。这是亚洲很多一度很富庶的地区陷于贫困的公认原因。从这里到欧洲治理得最好的地区,安全感按程度来说可以分很多层次。大革命以前,在法国的很多省份,残酷的土地税收制度以及无法抗拒的横征暴敛,使每个耕作者不得不装出穷困的样子,因此而不好好种田。只有一种不安全感会完全挫伤生产者的积极性,那就是政府或政府官吏造成的不安全感。对于所有其他掠夺者的掠夺,还有靠自身进行防卫的可能。古代世界的希腊和希腊殖民地、中世纪的佛兰德和意大利,并未享有现代意义上的安全感,社会动荡不安,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时刻受到威胁,但它们是自由国家。人民通常既不受其政府任意的压迫,也不受其政府有组织的掠夺。各项制度使个人焕发的活力,足以对外敌进行成功的抵抗,因而这些国家的劳动具有特别高的生产力,在它们仍是自由国家时,财富也在不断增长。罗马的专制统治结束了整个帝国内部的战争与争吵,使人民摆脱了以往的不安全感。但是因为专制统治残酷掠夺本国人民,人民变得衰微贫困了,以致后来被野蛮的但却是自由的侵略者轻而易举地打败了。他们不愿再战斗或劳动了,因为政府不再允许他们享有他们战斗和劳动的成果。
  现代国家中人身财产的安全感大多是来自习俗和舆论,而不是来自法律。在现代或近代的一些欧洲国家,君主虽然从名义上说是专制的,但是由于公认惯例的约束作用,事实上没有一个臣民感到会出现政府随意没收其财产或向他们征收贡品的危险。然而,由于专制统治的一般特征是缺少公开性,因而在这种统治下,必然无法克服下级官吏很多小量的勒索和其他暴行。在英国,人民受到了制度和习俗的较好保护,得以免受政府官吏的敲诈勒索;但是人们能免受其他坏蛋的侵害,靠的却不是惯例和制度。当法律要收取令人咋舌的费用才能保护财产,以致人们宁愿财产受损也不要这种保护时,便不能说法律提供了这种保护。在英国,财产的安全靠的是舆论(除受到公开的暴力威胁外)和对揭露的畏惧,这些比法律和法庭的威力还要有用得多。
  除了社会对合法财产提供的保护不完善以外,不良的制度还以许多其他方式妨碍国家生产资源得到最佳利用。我们将随着讨论的深入提及很多这方面的事例。在此只要指出以下一点就够了:劳动效率的高低取决于劳动者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其劳动成果;社会协议是否有利于调动劳动积极性,要看能否使每个人的劳动报酬尽可能与其所作的贡献成比例。所有只有利于一个阶级或一类人的法律或惯例,由于会妨碍其他人追求幸福,会把劳动和劳动成果分离开来,因而是违背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的,会降低社会的总生产力,尽管还可以根据其他各种理由谴责这种法律或惯例。
  第八章 论合作或劳动的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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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劳动联合是生产力较高的一个主要原因
  前面列举了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一些因素,但尚未提及一个因素。这一因素因极为重要且涉及面太广,需要单独加以论述。这就是合作,或许多人的联合行动。这一因素对生产的促进作用非常巨大,由此而出现了一独立的研究领域,名之为分工,引起了政治经济学家们很大的注意。这确实是非常值得的,但却忽视了有关这一内容广泛的法则的其他事例和例证。我认为,是韦克菲尔德先生首先指出,错误在于以偏概全,由此而带来了有害的后果;在分工法则的背后,还有一个更为基本的法则,包含了前一法则的内容。
  韦克菲尔德指出,合作有“两种,第一种合作是几个人从事同一工作时的互相帮助;第二种合作是几个人从事不同工作时的互相帮助。前者可称为简单合作,后者可称为复杂合作。”
  “简单合作的好处可用打猎的例子来说明。据说,使两只猎犬一同追要比4只猪犬狼奔豕突能杀死更多的野兔。在人类所从事的很多简单工作中,两人共同劳动显然要比4个人或16个个人分开来劳动所干的活儿多。例如,在抬重物、伐木、锯木、抢收、在大片土地上赶时间排水、拉纤、为大船划桨、开矿、搭脚手架、敲碎铺路用的石头等等。在所有这些简单工作中,许多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以同样方式工作,是绝对必需的。新荷兰的野蛮人即令在最简单的工作中也是从不互相帮忙的,因而他们的境况并不比他们时常捕到的野兽强,在某些方面还不及野兽。只要设想一下英国的劳动者突然停止在简单工作中的互相帮助,就会明白简单合作的巨大好处。在无数工作中,劳动产量在某种程度上是和工人间的相互帮助成比例的。这是社会进步的第一步。”第二步是:一旦“一群人联合起来劳动生产出超过自身需要的食物,就会促使另一群人联合起来劳动,以生产出超过自身需要的衣着,这样,一群劳动者就可以用剩余的衣着购买另一群劳动者剩余的食物;如果这两群劳动者合起来生产出的食物和衣着多于他们的需要,则他们通过交换就可获得适当的资本,可在各自的行业中使更多的劳动者工作。”由此便在简单合作之外,产生了韦克菲尔德先生所谓的复杂合作。前者指的是若干劳动者联合起来在同一组作业中相互帮助,后者指的是若干劳动者联合起来靠作业分工来互相帮助。
  “在简单合作和复杂合作之间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前者,合作者在合作时总能意识到,对最无知、最粗俗的人也是明显的。后者则只有非常少的人在某种程度上觉察得出来。之所以有这种区别,原因很容易看出来。当若干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拾起同一重物或拉同一绳索时,毫无疑问他们是在相互合作。一眼就可以看出这个事实。但当若干人或若干群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干不同的事时,他们彼此之间的合作,虽然也是确定无疑的,却不象前一种情况能那么容易地觉察出来,要觉察出这种合作,得动脑筋好好地思考一番。”
  在目前的社会状况下,养羊是一部分人的工作;为纺毛工精整羊毛是另一部分人的工作;将羊毛纺成毛线是第三部分人的工作;将毛线织成绒面呢是第四部分人的工作;染色是第五部分人的工作;做上衣是第六部分人的工作,这尚未把这一过程各个阶段使用的许许多多搬运工、批发商、代理商和零售商计算在内。所有这些人彼此并不认识也不了解,但却为生产出最终产品即上衣而相互合作。然而,合作生产上衣的人远非限于这些人,这些人都需要食物,以及很多其他消费品,除非他们能指望别人会为其生产这些物品,否则他们是不能把全部时间花在自己的工作上的。每个为这些生产者生产食物或盖房子的人,也都不知不觉地把自己的劳动与这些生产者的劳动结合在了一起。依靠一种未明说出来的但却是实实在在的协作,“拥有多余食物的那群人得以同拥有多余衣服的那群人进行交换。如果这两群人因相隔太远或因不愿彼此往来而相互隔绝——除非这两群人实际上合为一群人,以生产足够全体需要的食物和衣着作为共同目标——他们就不能把生产充足食物和衣着的全部工作分为两部分。”
  第二节 分工的作用
  分工对生产的影响比通常论述这一主题的方式使读者所认为的更为重要。不仅不同物品的生产成为不同人的专门或主要职业时,每种物品的产量会大得多。分工的实际作用远不止于此。没有某种程度的分工,只能生产出为数很少的几种物品。
  假设一些人,或一些家庭,全部从事完全相同的活动。每个家庭住在一片自己的土地上,在这片土地上靠自己的劳动种植为维持其生存所需的粮食。因为在全都是生产者的地方,没有人购买剩余的产品,所以,每个家庭必须在其内部生产自身所消费的全部其他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土壤较肥沃,人口不是紧跟在生活资料的后面增长,则毫无疑问,会有某些家庭制造业,也许会靠妇女的劳动(这是分工的第一步)在家庭内部为全家纺织衣着,而且会靠人们的联合劳动造起住房并进行维修。但是除了简单的食物(食物的供应量也是不稳定的,随季节的变化而变化)、粗劣的衣着和非常简陋的住房外,每个家庭几乎不可能生产出更多的东西。通常,他们要尽最大努力才能生产出这些东西。由于工具极为简陋,即令是在生产粮食方面,他们的力量也无法充分发挥出来。要为自己生产出便利品或奢侈品,则要花太多的时间,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还得去别的地方。因此,产业的种类很少,只有生产必需品的产业,即便是这些产业,效率也极低,不仅是由于工具不完善,还因为当土地和靠土地滋养的家庭工业可以使单个家庭自给自足时,在家庭人口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就不会有动力来促使土地或劳动生产更多的产品。
  但假定发生了一件事,使这个小的居留地发生了一场革命。假设一群工匠,带着工具和足够维持一年生活的食物,来到这个国家并居住下来。这些新来的移民生产的是当地淳朴的人们喜爱的用具或装饰品,他们在吃完所带的食物以前,生产出了相当数量的这些物品,并打算用来交换更多的食物。当地居民的经济情况由此而发生了巨变,他们现在可以获得舒适品和奢侈品了。这些物品过去仅仅依靠他们自己的劳动是无论如何也生产不出来的,所以也就无从获得,而现在他们若能生产出更多的食物和必需品,就能获得这些物品。他们因此而受到刺激,提高其劳动的生产力。在他们初次获得的便利品当中,可能还有较好的工具。除此以外,他们也有动力更加勤奋地劳动,有动力采用发明来提高其劳动效率。借此他们通常会成功地使其土地不仅为他们自己生产出食物,而且还会生产出余粮供应新来者,用余粮购买这些工匠的产品。新的移民建立了所谓剩余农产品市场。他们的到来不仅用他们所生产的物品使居留地富裕起来,而且还提高了粮食的产量。这些粮食如果没有他们来此消费,是不会生产出来的。
  这一学说和我们以前强调的那一命题,即商品市场并不构成对劳动力的使用,毫无矛盾。农民的劳动已得到使用,不是有了新来者的需求,他们才能供养自己。这种需求对他们所起的作用,是使他们的劳动具有更大的活力和效率,以新的动力刺激他们去作新的努力。新来者的生活和工作靠的也不是农民的需求,他们备有一年的口粮,可以和原来的居民并肩住下来,可以和原来的居住者一样只生产少量食物和必需品。不过,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生产力来说,极其重要的是,附近有从事不同产业的生产者。一种劳动产品能与另一种劳动产品相交换,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一个条件,若劳动产品不能交换,劳动总量几乎总是会减少。当某种劳动产品获得了新市场,从而产量增加时,产量的增加并非总是靠牺牲另一种产品而取得。多生产出来的产品常常是新创造出来的,是新劳动的成果,或者是改良或合作帮助劳动获得的成果,而如果没有提高产量的动机,人们也许不会进行改良,也不会进行合作。
  第三节 城镇和乡村间劳动的联合
  从以上考察中可以看出,除非一个国家拥有大量的城镇人口,或者农产品大量出口到其他国家,否则该国就几乎不可能拥有生产力较高的农业。我是为了简便而使用城镇人口这个词,用以指非农业人口,即为了联合劳动而集中在城镇或大村庄中的人口。韦克菲尔德先生把这一真理应用在了殖民理论上,已引起很多人注意,毫无疑问还会引起更多人注意。这是有实践意义的伟大发现之一,然而这一真理一旦被发现,便昭然若揭,人们也就看不到发现者的功绩了。韦克菲尔德先生第一个指出,当时普遍采用的建立新殖民地的方法——使一些家庭相邻地定居,每家分一块土地,以完全相同的方式从事生产——虽然在有利的环境下可以确保这些家庭获得基本充足的生活必需品,但却不利于大规模生产,不利于产量的迅速增长。韦克菲尔德先生提出了另一种建立殖民地的方法,要确保每个殖民地从一开始就拥有和其农业人口成比例的城镇人口,确保土地耕作者不住得过于分散,以致因相互距离太远无法将城镇居民作为其产品的市场。这一方案所依据的原理与以下理论毫不相干,即把土地集中起来,交由雇工耕种会得到较高的生产力。即使当土地分成小块并由自耕农耕种时,确实会获得最高的产量,但城镇人口对促使这些自耕农提高产量,也同样是必需的。如果他们离最近的非农业产业太远,以致不能把其作为吸收剩余产品的市场,从而不能靠其使他们的其他需要得到满足,那么一股说来就不会生产出这种剩余产品或与其相等的东西。
  首先是城镇人口的不足限制了象印度这样的国家劳动的生产力。印度的农业完全采用小农制度。然而,劳动联合的规模相当大。村社制度与习俗是印度社会真正的框架结构,必要时靠这些来采取联合行动。这样办不到时,政府(当政治还算清明时)就会插手,靠赋税收入并靠联合劳动来建造必不可少的蓄水池、堤防和灌溉工程。然而,农具却非常原始,耕作方法非常落后,以致尽管土壤很肥沃,气候对植物生长很有利,但土地的产量却低得可怜。可以使土地在小农制度下为比现有数目多得多的居民生产出充足的粮食。但要做到这一点,要有刺激,要有众多的城镇人口,城镇与乡村靠简易而廉价的交通手段相连接。然而,城镇人口并未增长,原因是耕作者没有什么欲望,没有雄心大志(以及不久以前兵祸连绵、横征暴敛,致使财产很不安全),因此而不想消费城镇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及早开发印度生产资源的最佳方法,便是迅速增加其农产品(棉花、靛蓝、食糖、咖啡等)向欧洲市场的出口。这些货物的生产者将消费其印度农民同胞供应的食物。由此而为余粮开辟的市场,如果伴随有清明的政治,会逐渐增加人的欲望,从而对欧洲商品产生需求,或对印度制造业人口增加后才会生产出来的物品产生需求。
  第四节 较高程度的职业划分
  以上讨论的职业划分,是劳动联合的一种形式,舍此就不可能有工业文明的发端。然而一旦这种划分完全确立了起来,一旦每一个生产者向其他许多人供应一种商品,又从他人那里得到自己所消费的大部分物品已成为一般习惯,则虽然紧迫性要少些,但确实有理由进一步应用职业划分原则。人们发现,职业划分得愈细,每个劳动者工作的范围愈窄,劳动生产力愈高。最后使出现了那些所谓分工的著名事例,想必本书的所有读者是熟悉这些事例的。亚当·斯密所举的制造别针的例子,虽然已尽人皆知,但因为这个例子太恰当了,所以我还要再一次引录斯密的原话。斯密说:“别针的制造分为约18项不同的工序。一个人拔丝;另一个人弄直;第三个人切断;第四个人磨针尖;第五个人打磨其顶部以便装上别针头;做别针头需要两或三项不同的作业;装别针头是一项特殊的工作;涂白这些别针是另一项工作;甚至用纸把别针包起来也是一个行当。……我见过一个只雇了10个人的小厂,因此,一些人要干两三种不同的工作。但是虽然他们很穷,只有很简陋的必不可少的机器设备,可是如果他们努力工作,他们每天却能制造出约12磅别针。每磅有4000多枚中号别针。因此,这10个人每天能够制作出48000多枚别针,也就是说每人每天制作出48000枚别针的十分之一,即4800枚别针。但如果他们是分开来独立地工作,而且他们中间没有任何人曾受过这方面的专门训练,那么他们每个人一天肯定做不出ZO枚,甚至一枚也做不出来。”
  萨伊先生提供了一个更加强有力的例子,用来说明分工的效果,尽管这个例子取自一个不很重要的行业,即扑克牌制造业。萨伊说:“据该行业的人说,每张牌,就是象手掌那样大的纸片,在出售前,至少要经过七十道工序,每道工序都由不同的工人来完成如果某家扑克牌制造厂没有70个工种,那是因为分工尚未达到所需的程度,因为同一工人要完成两道、三道或四道不同的工序。这种分工的影响是巨大的。我曾经见过一家扑克牌制造厂,在那里30个工人每天生产15500张扑克牌,每个劳动者的产量超过500张。可以设想,如果每个工人都必须各自完成全部工序,则即令他技术非常熟练,可能一天也做不出两张牌。因而那30个工人,就不是每天生产15500张牌,而只能生产出60张牌。”
  关于钟表制造业,巴巴奇先生说:“根据提交给下议院一个委员会的证词,这个行业有120个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都可以有自己的一个学徒。他只学他师傅的行当,学徒期满后,不能在任何其他部门工作。装配工的工作是将很多散件组装起来,是这120人中唯一能在任何其他部门工作的人。”
  第五节 试析分工带来的利益
  分工之所以会提高劳动效率,其中一些原因是众所周知的,无需再加以说明,但仍值得把它们—一列举出来。亚当·斯密将其归纳为三点:“第一,提高了每个工人的灵巧性;第二,节约了更换活计时通常会损失的时间;最后,发明了很多方便和节省劳动的机器,使一个人能干很多人的工作。”
  其中,每个工人灵巧性的提高是最明显和最普遍的。并非是因干熟了就干好了,而是取决于工人的才智,取决于专心的程度。但一件事反复干,却会变得容易些。身体各器官若频繁使用会更加有力量:肌肉会更加强壮,筋腱会更加柔韧,脑子会更加好使,全都不那么容易感到疲劳。能够容易地干的工作至少有较多的机会干好,并且肯定会干得更快。起先干得慢者将会干得快。起先慢工出细活,最后快工也能出细活。脑力活动和体力活动都是如此。即令是幼儿,在做过大量练习以后,也能极为迅速地把一串数字加起来。讲某一种语言、流利阅读、看谱奏乐都是熟能生巧的显著事例。在体力活动方面,跳舞、体操、摆弄乐器都是要靠反复练习来达到敏捷熟练的例子。在较简单的手工操作中当然还会更快见效。亚当·斯密指出:“在某些制造业中,人手从事一些工作的敏捷程度,对于从未见过的人来说,确实是难以想象的。”当然,分工愈细,获得这种技能所需的时间愈短,但如果工人所要执行的操作种类很多,而每一操作重复的次数不够频繁,便达不到上述熟练水平。好处并不限于最终提高了效率,还包括减少了学习技艺过程中损失的时间和浪费的材料。巴巴奇先生说:“学习技艺的每一个人总会白白消费或糟蹋一定数量的材料。他每干一种新的活计,都会报废一些原材料或半成品。如果每个人不断地变换工作岗位,报废的数量将会比固定于一个工作岗位时多得多。”通常如果每个人专心致志地学习一种技艺,比起三心二意者来,他会更快地取得合格证明。
  亚当·斯密列举的分工带来的第二个好处,我认为他和别人都强调得过分了。为了公平评判他的意见,我在此要引用一下他的原话。他是这样说的:“在节省因更换活计损失的时间上所带来的好处,要比我们乍看上去所能想到的要大得多。人们不可能很快地从一种工作转到使用完全不同的工具而且在不同地方进行的另一种工作。一个耕种小块土地的乡村织工,一定会在从织布机到田间的来往途中损失大量时间。当两种行当能在同一习艺所进行时,所损失的时间毫无疑问要少得多。然而,甚至在这种情况下,损失也相当大。一个人在变换活计时通常要闲逛一会儿。刚开始干新工作时,很难立即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如人们所说的那样,他的心还安不下来。在一段时间内,与其说他是在工作,还不如说是在闲混。由于农村劳动者不得不每半小时更换一下工作和工具,不得不几乎每天以20种不同的方式劳动,因而他们自然而然地或更确切地说不可避免地养成了吊儿郎当、马马虎虎的习惯,这使他们总是懒洋洋的,即令在最紧迫的场合也是没精打采的。”对能充分调动劳动积极性的国家来说。这一有关乡村劳动力效率低下的描述肯定是非常夸张的。很少有人比园丁更频繁地变换工作和工具。是否园丁总是没精打采的?很多高级艺人必须用各种各样的工具做许许多多种工作。诚然,他们做每一种工作的速度赶不上只干一种工作的车间工人,但是,除了单纯从手的动作速度上来说外,从所有其他意义上说,他们都是更熟练的劳动者,都是更加精神饱满的劳动者。
  巴巴奇先生步亚当·斯密的后尘,这样说:“人的手或人的脑若在一段时间内从事某一工作,则一旦变换工作,便不会立刻充分发挥效力。工作中所运用的四肢的肌肉在用力时会获得一种柔韧性,而工作中不运用的那些肌肉在休息时则会变得僵硬,因此而在每次刚变换工作时动作缓慢和不适应。长期的习惯也使得到使用的肌肉产生强得多的承受疲劳的能力。变换脑力劳动似乎也会发生这种情况。开始研究新课题时总是没有象过一段时间以后注意力那样集中。在相继工序中使用不同的工具,是变换作业造成时间损失的另一个原因。如果这些工具很简单且更换不太频繁,时间损失还不大。但在很多技艺中,工具非常精密,每使用一次都要进行精确的校准,用于校准工具的时间在许多情况下同使用工具的时间相比显得很长。滑动刀架、刻线机和钻机就属于此类。因此,在足够大的制造厂内,一台机器只用于一种工作是比较经济的。例如,以一台机床沿其床面全长相对于其滑动刀架作螺旋运动,只用于加工汽缸;另一台机床,具有使工件在通过夹具的位置上速度不变的运动,用来磨削表面;第三台机床则只用于切削加工轮子。”
  我并非认为上述看法是毫无意义的,但我认为有些反面意见是被忽视了。如果某种体力或脑力劳动同另一种劳动不一样.那么正是因为这一点,后一种劳动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休息。如果说干第二种工作时不能一下子获得最大的活力,那么第一种工作也不能在不略微放松一下的情况下无限期地干下去。根据一般经验,工作的变换常常能提供换一口气的机会,否则就得完全休息。一个人在不断更换工作时,要比在全部时间内只干一种工作可以不疲倦地多干很多小时。不同的工作使用不同的肌肉或不同的脑力,某些肌肉或脑力在其他肌肉或脑力工作时可以得到休息和恢复。干脑力劳动时体力可以得到休息,反之亦然。这种变化本身对所谓元气(由于没有更科学的说法,只好使用这个词)具有刺激作用。这对于所有非机械性工作的效率来说都是重要的,即令对机械性工作来说也不是不重要的。以上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对不同的人来说是不一样的。有些人比起别人来更适合于长时间从事一项工作,不大适合于变换工作。他们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鼓起劲,不大容易感到厌倦,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使他们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一旦才能得到发挥,他们就不愿停下来,而愿不间断地长时间干下去,即令会伤害他们的健康也置之不顾。气质同这些差别也有关。有些人的才能似乎天生发挥得很慢,并且在工作很久以后才会有成就。另一些人固然才思敏捷,但要不了多久就会江郎才尽。然而,在这方面同在其他许多方面一样,虽然是有先天差别,但习惯的差别更大些。从一行很快地转入另一行的习惯,可以象其他习惯一样,靠早期培养来养成。有了这种习惯,就不会在每次变换工作后出现亚当·斯密所说的闲混的现象。非但干劲和兴趣不会减弱,养成这种习惯的工人反而会生气勃勃、精神饱满地从事每一项新工作,而如果某一项工作干得时间过长(除非有不寻常的刺激),则不会有这种感觉。妇女比起男人来(至少在他们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具有大得多的易变性。这里讨论的问题是很多事例中的一个事例,说明在形成人类的见解方面,妇女的思想和经验是多么无足轻重。很少有妇女会认为,时间拖得愈长,工作的精神愈饱满,她们不会认为在更换新工作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工作效率会降低。即令就妇女来说,我也认为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与其说是天性,还不如说是习惯。男人从事的工作十之八九是专门性的,妇女从事的工作十之八九是一般性的,涉及多种多样零七八碎的事情,干每件事情只需很短的时间。妇女经常很快地从一种手工操作转到另一种手工操作,脑力的变换还要多些,因此很少值得她们去花力气或花时间。而男人则通常长期而稳定地从事一种工作或非常有限的几种工作。但情况有时候会反过来,性格也随之改变。妇女从事单调的工厂工作效率并不比男人低,否则就不会这样广泛地雇用妇女去干工厂工作了。一个男人若是已养成了做多种工作的习惯,则他非但不会成为亚当·斯密所描述的那种懒散怠惰的人,反而常常是精力非常充沛的,充满活力的。然而,即令对于最多才多艺的人来说,工作也确实不宜更换得太频繁。不断地变花样比起千篇一律更容易使人疲劳。
  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分工带来的第三个好处,在某种程度上是实实在在的。一个人愈集中精力于某一项工作,干某一项工作的时间愈长,愈有可能在该项工作中搞出节省劳动的发明。一个三心二意的人不大可能对某一方面的工作作出实际的改进。但这更多地取决于全面的智力和动脑筋的习惯,而不是工作的专门化。如果这种专门化达到不利于培养智力的程度,则将失大于得。还应加上一句,不论什么是搞出发明的原因,发明一旦搞出来,劳动效率的提高就应归因于发明本身,而不应归因于分工。
  从现代制造业的精细分工中获得的(仅次于工人灵巧程度的提高的)最大好处,亚当·斯密没有提到,但巴巴奇先生却注意到了,这就是按能力给工人分类,可以更为经济地分配劳动。同一工作的各不同部分,其所需的熟练程度和体力也不同。让技术最高的工人专门从事最复杂的工作,让体力最好的工人专门从事最艰苦的工作,这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谁都能干的工作可以留给只适宜干这类工作的人去做。只有当生产过程的每一部分需要多少技能和体力,便使用多少技能和体力时,生产效率才会最高。制造别针的工作,其各个不同部分看来需要程度大不相同的技能,以致工人的工资从4.5便士一天到6先令一天各不相同。如果工资最高的工人必须完成全部生产过程,那他就把一部分时间浪费在了报酬为6先令至4.5使士之间的工作上。即使不考虑完成的工作量会遭受多大损失,并假设他能在10个工人联合劳动制造出10磅别针的同样时间内制造出1磅别针,据巴巴奇先生计算,制造费用也会是分工时的3又3/4倍。巴巴奇先生接着说,在制造缝衣针方面,差别还要大些,因为生产过程不同部分的报酬级别从一天6便士直到一天20先令不等。
  上面说的是分工可以从工人的技能中获取最大的效用,在这种利益之上,可以加上与其类似的另一种利益,即分工还可以从工具中获取最大的效用。一位才华卓著的著述家说:“如果某个人拥有很多不同工作所需要的全部工具,则至少会有四分之三的工具老是闲着不用。因而很明显,与其每个人拥有全部工具,交替地用于每一种工作,还不如建立这样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把这些工具分给每个人,每人只限于干某一工作。这种改变对整个社会,从而对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很大前好处。首先,各种工具会被经常使用,由此而使购置工具的费用得到较高的报酬。因而其所有者花得起钱来改进工具的质量,使其更为完善。结果是,为整个社会未来的需要作好了更充分的准备。”
  第六节 分工受到的限制
  正如论述过这一主题的所有著述家所指出的,分工受市场规模的限制。如果将别针制造分成10项不同的工作,一天能够制造出48000枚别针,那么,只有在消费者的数目大到每天需要48000枚别针时,这才是可取的。如果只有24000枚的需求,则分工只能按每天生产较小数量的规模来进行。因此,对某一商品需求的增加会提高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的效率。市场规模可能受以下几个因素的限制:人口太少;人口太分散,住处相距太远,相互来往很不方便;缺少道路和水陆运输;最后,居民太贫穷,也就是说,他们的集体劳动效率太低,无力消费大量商品。因此,那些可能购买某种商品的人的懒惰、缺乏技能和缺乏劳动联合,会限制该商品生产者之间劳动联合的实际规模。在文明的早期阶段,当每一地区的需求肯定都很小时,产业只是在这样一些人当中蓬勃发展,这些人控制着海岸或通航河流,能把全世界或所有沿海地区或通航地区当作其产品的市场。世界总财富的增加,当伴随有通商自由、航运的改进以及国内道路、运河或铁路运输的改进时,会使各国产品的市场极大地扩大,其结果通常是使生产这些产品时的分工得到很大发展,从而提高各国劳动的生产力。
  在很多情况下,分工还受到工作性质的限制。例如,农业就不能象很多制造部门那样分工分得那么细,因为各种农活不可能同时进行。一个人不能总是犁地,另一个人不能总是播种,另一个人不能总是收割。一个人若只干一种农活,则在一年中会有11个月无事可做。即使一个人一样接一样地干所有农活,在大多数气候条件下,也有很多空闲时间。进行大规模的农业改良,常常需要很多人一块工作,但通常除少数指挥人员外,他们全都以同样方式工作。运河的开凿或铁路路基的建设如果没有很多人联合起来劳动是完不成的,但是除了工程师和少数几个办事员以外,全都是挖土工。
  第九章 论大规模生产和小规模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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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制造业中大规模生产方法带来的好处
  从劳动联合的重要性可以明显地看出,在很多情况下,进行大规模生产,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如果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效率,许多劳动者必须联合起来,即便只是为了简单合作而联合,那么企业的规模就必须足够大,以把许多劳动者聚在一起,资本就必须足够多,以供养这些劳动者。当工作的性质允许,市场的规模足够大时,更需要进行细致的分工。企业愈大,分工也就可以愈细。这是大型制造厂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便扩大生产规模不会导致进一步的分工,把生产扩大到某一规模,使每个适宜从事专门工作的人工作饱满,也会有很好的经济效果。这点巴巴奇先生已作了很好的说明。
  “如果机器24小时内一直工作”(显然这是使用机器的唯一经济方式),“就需要有某个人来照看工人们的交接班。不论门岗或雇来干此事的其他人,是照看一个人的进出,还是照看20个人的进出,他的休息都会受到同等的打扰。有时还需要调整或修理机器。这事由熟悉机器制造的工人来做要比由使用机器的工人来做好得多。既然机器的良好性能和使用寿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除其部件的振动或缺陷的快慢,因而现场工人及时的注意将大大减少因机器磨损产生的开支。但在单台花边机或单台织机的情况下,这一办法是太费钱了。由此便出现了另一个要扩大工厂规模的情况。应该使机器的台数恰好等于一个工人的全部时间用于保持它们运转正常的台数。如果超过了这个数目,根据同样的经济原则,就必须使机器台数增加两倍或三倍,以便占用两个或3个熟练工人的全部时间。“当工人劳动的一部分如在织布和许多类似的技艺中仅仅是运用体力时,制造商很快就会想到,如果这部分劳动由蒸汽机来完成,那么,在织布的情况下,同一个人就可以同时看两台或更多台的织机。因为我们已经假设雇用了一个或几个跟班技师,因而织机台数可以安排得使他们的时间充分用于保持蒸汽机和织机正常运转。
  “遵循同样的原则,制造厂逐步变得如此大,以致夜间照明费用会达到相当可观的数目。既然已经设置了整夜不睡的值班人员,可以经常照管照明设施,又有装修机器的技师,因而增添煤气灯会导致生产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可以减少照明开支和火灾的危险,由此而对降低制造费用作出贡献。
  “在工厂达到这一规模以前很久,它就会发现需要建立财会部门,雇用职员来为工人发工资,并且监督他们是否准时上班。这个部门必然和供应原料和出售成品的代理商有来往。”这些职员和会计为大批工人发工资比为少数工人发工资多花不了多少时间,多费不了多少事,核对大笔交易的账目比核对小笔交易的帐目,也多花不了多少时间,多费不了多少事。业务量翻一番,也许需要增加会计或供销代理商的数目,但肯定无需加倍。业务规模愈大,完成全部业务活动所需的劳动量从比例上说就愈小。
  一般说来,业务开支并不与业务量成比例地增加。让我们举邮政局的一系列业务活动为例。假设譬如说伦敦邮局的业务,不是集中于一个单独的康采恩,而是分给五六个相互竞争的公司去管,则每家公司就要被迫维持一个几乎同现在一样大的机构。因为每家公司都必须为收发伦敦所有地方的信件作好安排,所以每家必须派出邮递员到每条街道和几乎每条胡同,而且如果要使服务干得同现在一样好,每天的投递次数也要同现在邮政局每天投递的次数一样多。每家公司都必须在每个地区设一个收信的办事处,还得设立从不同的办事处收拢信件和分发出去的全部辅助机构。除此之外,还要雇用比过去多得多的高级职员,由他们来管理和检查下属的工作。这不仅意味着付给这些人的薪水支出将增加,而且也许在很多情况下,只能满足于雇用不太合格的人员,因此而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在自由竞争状态下,大规模生产所得到的好处在特定情况下是否会超过小商号通常孜孜以求的蝇头微利,可以根据一准确可靠的检验标准来加以确定。在大小商号做同样生意的地方,在当前环境下生产效率最高的一方能靠降价倾销挤垮另一方。一般说来,持久降价倾销的能力只能来自劳动效率的提高。而这种能力如果是靠进一步分工,或靠给工人适当分类以节约技能获得的,就不仅会使较少的劳动生产出同样的产量,而且还会使同样多的劳动生产出较高的产量,也就是说,增加的不仅是剩余产品,而且还有劳动的总产量。如果该物品数量不需要增多,有一部分劳动者会因此失业,那么用于供养和雇用他们的资本也就会腾出来;把他们的劳动用于别处,国家的总产量也就将得到提高。
  然而,出现大制造厂的另一个原因,是采用了需要配备昂贵机器的生产工艺。配备昂贵的机器,一是需要有大笔资本,二是除非打算让机器发挥全部生产能力,并有希望售出全部产品,否则是不会采用机器的。由于这两个原因,在使用昂贵机器的地方,大规模生产就不可避免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降价能力并不象在前一种情况下那样,是检验大规模生产是否对社会总产量产生了有利影响的准确标准。降价能力不是取决于绝对产量的增加,而是取决于产量与生产支出的比例是否有所上升,如前所述,甚至在年总产量下降的情况下,这种比例也有可能上升。由于采用机器,原先不断被消耗而又不断再生产出来的流动资本转化成了固定资本,维持这种固定资本每年只需要少量开支,而且只要有少得多的产量就足以负担这点开支,足以收回生产者余下的流动资本。所以机器非常适合制造商的需要,使他可以降价挤垮竞争对手,尽管国家的总产量也许没有增加而是减少了。确实,用机器生产的物品会卖得便宜些,因此,就这一种物品来说,卖出的数量也许会增加。而不是减少,因为社会的损失从整体上说会落到工人头上,他们即便是大多数制造部门的主顾,也不是其主要的主顾。但是,虽然这一特定产业部门本身可以扩展,可它却是靠整个社会来补充其减少了的流动资本。如果该部门的劳动者避免了失业,那是因为失业分摊到了所有劳动人民头上。如果他们中的一些人沦为非生产性劳动者,靠自愿或法定救济为生,那么国家的总产量就会相应减少,一直到正常的积累过程将其补足为止。但如果劳动阶级的境况使他们能承受工资的暂时下降,被解雇的劳动者为其他职业所吸收,则他们的劳动仍然是生产性的,社会总产量的减少得到了弥补,尽管工人遭受的损害并未得到补偿。我把前面已经讲过的东西重复一遍,是为了使人对下面这一点有更深的印象,即一种生产方式不一定因为能使某种商品卖得便宜些,就会增加整个社会劳动的产物。售价降低一般会使产量增加,但却不是必然会使产量增加。不增加产量的情况仅仅是一种在理论上有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而不是实际经常出现的情况,其原因前面已经说过,后面还有更详尽的说明,这里就不再说了。
  用大生产体制代替小生产体制所节省的很大一部分劳动,是资本家自己的劳动。如果100个拥有小资本的生产者分别进行同一业务,则每个业主也许要花全部精力来管理企业,至少没有时间或心思去干别的事。而一个拥有相当于他们资本总和的制造商,雇用10个或12个办事员,就可以管理他们的全部业务,还有空干别的事。小资本家通常事无巨细都要管,而大资本家则把有些事交给下属去做。小农场主要亲自犁地;小商人要站柜台;小织布商要踩动自己的织机。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职能的联合是不经济的。业主要么把其指挥才能浪费在了日常事务上,要么他只适宜于做指挥工作,因而把日常事务搞得一团糟。然而,必须指出,有人十分重视节省这种劳动,但我却不这样看。毫无疑问,花在监督很多小资本上的劳动要比花在监督大资本上的劳动多得多。然而,小生产者通常感到自己是主人,而不是某个雇主的奴仆,由此而为付出的这种劳动获得了充分的补偿。可以说,如果他们看重这种独立性,他们就会甘愿为此付出代价,甘愿减价出售其产品来同大商人或大制造商竞争。但他们不能老这样干,同时又能维持生存。因此,他们逐渐从社会上销声匿迹。在延长无望的挣扎中耗尽了自己小小的资本以后,他们或是沦为雇佣劳动者,或者依靠别人生活。
  第二节 合股原则的优点和缺点
  合并许许多多小资本形成大资本,或换言之成立股份公司,极大地促进了大规模生产。合股原则的优点很多而且很重要。
  首先,很多事业所需要的资本量超出了最富有的个人或非公开性公司的财力。任何个人都无力修筑从伦敦到利物浦的铁路;即便建成铁路后,任何个人能否经营其运输业务,也是值得怀疑的。诚然,政府既能修建铁路,也能经营其运输业务;在合作尚处于早期阶段的国家,只能指望政府来搞需要大量资金的工程,因为政府可以通过征税获得所需的资金,而且也已习惯于管理大事业。然而,由于人所共知的以及后面要详细说明的原因,当有别的可采用的办法时,政府管理工业活动通常是最不适宜的。
  其次,有些事业虽然并非个人绝对不能经营,但个人经营的规模和连续性却无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苛求。个人完全能够从英国向世界各地发出客船和邮船,在出现股份公司以前就已有人这样干了。但是,随着人口、贸易和支付手段的增加,公众已不再满足于偶然的机会,而要求班轮定期开出,对某些地方每天开出一两次,对另一些地方每周开出一次,对另一些地方必须每月两次定期开出大型豪华轮船。很显然,要维持这样昂贵的定期的业务周转,需要有多得多的资本和多得多的合格管理人员,而这不是个别资本家所能做到的。还有另外一些事业虽然完全可以用小资本或中等规模的资本来经营,但却需要有大笔认购的股金来向公众担保金钱方面的契约将得到履行,特别是当业务的性质要求很多人愿意把自己的钱托付给有关的企业时,例如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业务。合股原则对这两个行业是非常适合的。然而,由于统治者的愚蠢和自私,我国直到不久以前还用法律禁止这两个行业采用合股原则,禁止集资办银行和海损保险公司,目的在于给予政府特许的机构、即英格兰银行和两家保险公司(即伦敦交易所及皇家交易所)以有利的垄断地位。
  合股或合伙经营的另一个优点,是公开性。公开性虽然不是合股原则的必然结果,但却是该原则的自然结果,并且在某些重要情况下已成了强制性的。在银行业、保险业和其他完全依赖信用的行业中,公开性比起已缴的大量资本来是取得成功的更为重要的因素。个人开办的银行发生重大亏损可以保密;即令在亏损已大到会引起银行倒闭的情况下,银行家仍可以维持好些年,试图恢复其地位,结果是更为悲惨地破产。但定期公布账目的股份公司却不那么容易隐瞒亏损情况。账目即便被窜改,也仍具有某种抑制作用;股东若在股东大会上对账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便会使公众有所提防。
  以上便是合股经营优于个体经营的一些方面。但看一下问题的另一面,就会发现个体经营也有大大优于合股经营的一些方面。其中主要的是个体经营者对事业成功的关心程度要大得多。
  股份公司的管理机构主要由雇员组成。尽管董事会负责监督经营管理并且实际上也由董事来任免经理,但他们仅在个人所持有的股份的范围内,与公司经营的好坏有切身利益,而他们的股份常常是公司资本的很小一部分,通常也只是董事本人财产的很小一部分,而且他们一面参与公司的管理,一面从事许多其他对其自身利益来说同样重要或更为重要的事情;除了雇用来的管理者外,没有人把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当作主要关心之事。但经验表明,表达日常经验的谚语也证明,雇佣者的经营管理不知要比切身利益者的经营管理差多少倍,不得不雇人管理企业时,“主人的眼睛”一定要盯牢。
  经营管理好一个工业企业,需要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条件,即忠诚和热情。雇来管理企业的人,其忠诚是可以放心的。当其工作是严格地有章可循时,不容易昧着良心去捣鬼,一旦失职饭碗就会被打破。但要使一家大企业生意兴隆,需要做许许多多事情,这些事情都无法事先确定,不可能将其转化成明确无误的责任。首先最为重要的是,要求领导人时时刻刻把企业放在心上,不断地拟订增加利润、节省开支的方案。不大可能指望一个受雇于他人、为他人利益管理企业的人,会如此强烈地关心企业的事情。人类的实践活动已证明了这一点。请看一下整个统治阶级和政府部长们的情况。委托给他们的工作是所有职业中最有趣和最激动人心的;国家的兴衰同他们的自身利益是息息相关的;而且公众对他们的毁誉褒贬,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对此人们有最强烈的感受和最广泛的了解。然而,绝大多数政治家却无所用心,对所有这些诱惑无动于衷。他们很少考虑造福公众的计划,除非不闻不问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麻烦;他们除混日子以外什么打算也没有,以此来逃避舆论的指责。小而言之,所有雇用过工人的人都有充分的体验,即工人只要不被解雇,就思想尽量少干活儿。再就家庭仆役来说,除非长期相处和相互照顾已使仆人变得忠心耿耿,具有了某种共同利益感,否则,只要是无法立规矩的事,主人的利益就得不到照顾,这是大家都看得很清楚的。
  股份公司的另一个缺点是不会精打细算,所有大企业在某种程度上都有这一缺点。在管理大笔资本和大笔生意时,特别是当经理与其没有多少自身利益时,人们往往对小笔金额是毫不在乎的;似乎犯不上为小笔金额费神,而且不计较这些鸡毛蒜皮的事还会得到慷慨大方的美名。但是小利能聚沙成塔,小花费也会造成大亏损,对此大资本家是很清楚的,也知道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如果严格执行这种制度,就可杜绝大企业中常见的习惯性浪费。但即使建立了真正节约的制度,股份公司的经理也很少竭尽全力在企业的每件小事情上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这种制度。
  根据这种考虑,亚当·斯密提出了这样一条原理,即除了在银行和保险等大体上可以照章办事的行业外,永远不能指望股份公司在没有垄断权的条件下维持下去。不过,亚当·斯密常对正确的原理加以夸张,以上所述,就是其中一例。在他生活的年代,除了他提及的那类公司外,很少有股份公司不靠垄断能持久兴旺;但从那时以来,已有了不少这样的公司。联合精神和联合能力两者的持续增长,无疑还会产生更多这样的公司。亚当·斯密只注意到独资业主会坚持不懈地以较旺盛的精力来管理自己的企业,而忽视了很多会抵消这种即令是具有很大优势的因素。
  其中最重要的抵消因素之一,涉及领导者的智力水平和所具有的活力。个人利益的刺激是努力的某种保障,但如果智力低下,再努力也是没有用的。在大部分靠资本家个人经营的企业中必然会出现这种情况。当企业规模较大,且能提供足够的报酬吸引较优秀的求职者时,就有可能为企业管理部门和所有低级熟练工作岗位挑选有学问和教养的人员。他们的聪明才智足以补偿他们对经营结果的关心不足。他们比普通人精明,即令只使用一部分心思,也能发现普通人竭尽全力也看不出的获利机会。他们的知识较丰富,看事情看得比较准,使他们得以少犯错误,而别人遇到获利机会却唯恐犯错误,不敢进行越出常规的冒险。
  必须进一步指出,向所雇用的人员,不论是高级职员还是低级职员支付固定薪金,并非股份经营的必然后果。有很多方式可以使雇员的利益同公司的盈亏或多或少地密切相关联。在自负盈亏到按日、周或年领取固定工资之间有各式各样的做法。即便是普通非熟练劳动,也可以实行计件工资制;这种作法效率很高,是人所共知的,只要工作可以明确地加以划分,且无需太麻烦地对工作好坏进行监督,精明的雇主就经常采用计件工资制。对于股份公司的经理,以及很多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人员,经常采用的作法是把他们的经济利益和雇主的利益挂上钩,以利润分红的方式向他们支付部分报酬。由此而给予雇员的个人利益从强度上说是无法同资本家与企业的利益相比的,但却足以极大地刺激雇员的热情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常常使工作质量提高到远远超过大多数老板自己所能达到的程度。这一报酬原则可以进一步推广,具有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意义,本书还将更为详尽地加以论述。
  正如我在前面对照比较大企业和小企业时已经说过的那样,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竞争的结果将表明在具体情况下是独资企业还是股份公司最适宜生存,因为效率最高、最经济的一方最终能靠降价挤垮另一方。
  第三节 大规模生产所需的条件
  大规模生产能否代替小规模生产,这当然首先取决于市场规模。大规模生产只有在交易额很大时才是有利的。因此,这意味着,必须人口众多和经济繁荣,或者具有广大的出口市场。而且,这种变化同生产方式的其他一切变化一样,在很大程度上受着资本积累的影响。一般说来,只有在一国的年资本增长额很大时,才会有大笔资本寻找投资机会,而靠新资本要比靠从现有用途抽调资本能快得多和容易得多地开办新企业。少数人手中拥有大量资本时,这种变革也会方便得多。诚然可以靠广泛集资来得到同样多的资本。但这并非适用于所有产业部门,而且还得具有这样的先决条件,即整个社会中商业信用程度非常高,弥漫着创业精神,因而只有在较为先进的工业发展阶段才能采用广泛集资的方法。
  在市场最广大、商业信用和创业精神最普及、年资本增长额最大、个人拥有的大资本最多的国家,各个产业部门都愈来愈强烈地显露出了大企业代替小企业的趋势。在所有这些特征表现得最为明显的英国,不仅大制造企业在不断增多,而且在买主足够多的地方,大零售商店和大货栈也在不断增多。这些大企业几乎总能挤垮小商人,不用说,这一方面靠的是分工和量才用人,另一方面无疑是由于大规模交易节省了劳动,例如做一大笔生意并不比做一小笔生意多花多少时间和精力,而比做很多笔小生意要少花许多时间和精力。
  仅仅从生产和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效率的角度看,这一变革是完全有利的。在某些情况下会有一些弊端,与其说是经济的还不如说是社会的,其性质前面已有所暗示。但不管从小生产转变为大生产可能具有什么样的缺点,在从大生产转变为更大规模的生产时却没有这些缺点。若在某一行业,根本不可能存在独立的小生产者体制,或这一体制已被取代了,已完全确立了许多工人受一个机构管理的体制,那么在这种情说下,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通常就是绝对有利的。举例来说,很显然,如果伦敦的煤气或自来水由一家公司供应而不是象现在这样由多家公司供应,那会不知节省多少劳动。即令只有两家公司,也意味着各种设施都是双重的,而如果只有一家公司,设施稍加扩充,就可使全部业务完成得同样好。如果有两家公司,就要有两套机器和厂房,尽管所需的全部煤气或自来水通常只用一套设备就能生产出来,如果两家公司未能就划分供应区域达成协议,甚至无法防止象双重管路这样无谓的花费。如果只有一家企业,它可降低收费,并保持现在实现的利润率不变。它会这样做吗?即令它不这样做,整个社会仍然是受益者,因为股东也是社会成员,即使消费者支付的费用不变,股东也会获得更高的利润。若认为几家公司竞争会使价格不断下降,那就错了。在竞争者非常少的情况下,他们最终总是会达成协议停止竞争。他们会步调一致地降价来搞垮一个新来者,但一旦新来者站稳了脚跟,他们就会同他修好。因此,凡是对公众具有真正重要意义的事业,如果大规模经营才有利可图,以致几乎不允许自由竞争,那么维持几套昂贵的设施来向社会提供这种服务,就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不经济的分配。较好的办法是立即把它看作是公用事业,如果这种事业不适宜于政府经营,那就应将它全部交给能以最有利于公众的条件经营它的公司。例如,就铁路来说,谁也不愿看到在已经通铁路的地方再修筑第二条铁路,由此而造成资本和土地的巨大浪费(且不说增加公害),因为两条铁路不会比一条铁路提供更好的运输服务,过不了多久也许就会合并。应该只允许建一条这样的铁路,但国家决不应放弃控制权,而只能象在法国那样,给予暂时的特许权。国会已给予现有公司的那些法定权利,同违反公众利益的所有其他垄断权一样,只有被看作是要求赔偿的权利时,在道德上才是站得住脚的。
  第四节 大面积耕作和小面积耕作之比较
  农业上的大规模生产和小规模生产问题——即大面积耕作和小面积耕作问题——在很多方面从根本上不同于工业上的大规模生产和小规模生产问题。其社会方面和财富分配方面的问题将在后面讨论。但即令作为一个生产问题,大农业体制的优越性也决不象在制造业中那样明显。
  我已经指出,农业经营很少得益于分工。即令在最大的农场,分工也很有限。当然,不会由同一些人来放牧,做生意和种地,但除了这些初步和简单的分工以外,就没有更细的分工了。农业中可以进行的劳动联合,主要是韦克菲尔德先生所谓的简单合作,即一些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相互帮助干同样的活儿。但老实说,在我看来,这位富有才华的著述家过高估计了这种合作对于严格意义上的农业具有的重要意义。没有一种普通的田间作业需要很多这种合作。让很多人在同一块田地上一起犁地、翻土、播种没有什么特别的好处。即令是收割,除非时间很紧,也无需如此。一般说来,一户人家便能提供这些田间作业所需的全部联合劳动。即便是确实需要很多人联合起来干的活儿,小农场也几乎都能干。
  分地会浪费生产力,常常带来巨大灾难,但这主要是由于把土地分得太小,以致种植者没有足够多的土地耕种。在这一点上,推荐大制造厂的那同一原则也适用于农业。为了达到最高的生产效率,一般说来,每一农户应拥有足够耕种的土地,使牲畜和农具得到充分的利用(不过,即使是这一命题也必须加上限制条件才能接受)。然而,并非只有大农场能做到这一点,在英国很小的农场也能做到这一点。大农场主在畜栏方面享有某种有利条件。将很多牲畜养在一个畜栏里,比将它们分散养在几个畜栏里花钱要少些。在农具方面也享有某种有利条件。小农场主不大可能拥有昂贵的农具。但主要农具,即令是最好的,也值不了多少钱。小农需要脱粒的谷物数量较少,因而拥有一台打谷机也许是不合算的。但这种机器,或许可由邻近的农户共有,或由某人购置,租给别人使用,特别是当这种机器靠蒸汽运转,可以移动时。大农场主可以节省一些运输费用。把少量产品运到市场上和把大量产品运到市场上麻烦差不多;在运送肥料和日用消费品方面也是如此。大量购买东西也会便宜一些。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考虑到上述各种有利条件,但却不应把它们估计得太高。在英格兰,过去几个世代几乎没有经营小农场的经验;但爱尔兰却有这方面的丰富经验,不仅有经营得最糟的经验,也有经营得最好的经验,因而可以引用爱尔兰权威人士的话反对英格兰广为流行的意见。例如,布莱克先生(此人系北爱尔兰最有经验的农业家和成功的改良家之一,他的经验主要来自耕作得最好的,同时也是划分得最细的农田)认为,租地人租佃不超过5至8英亩或10英亩土地就可以过得很好,就可以付出象大租地农场主那样高的地租。他说:“我坚信,亲自扶犁翻地的小租地农场主,如果适当轮种作物,又有畜栏饲养牲畜,是可以把大租地农场主挤垮的,换句话说,他付得起大租地农场主付不起的地租。我的这种看法已被许多很好地思考过这一问题的实干家们所证实了。……租佃有700-800英亩土地的英格兰农场主,便称得上是乡绅。他必须有马可以骑,还要有双轮马车,也许还得雇用一个监工来看管工人。他肯定无法亲自监督在800英亩土地上劳动的工人。”在作了一些其他说明以后,他又说:“小租地农场主就没有这些缺陷,除了所有这些缺陷外,还要花费很多费用把肥料从所住的地方运到很远的地方,把收获的作物运回来。一匹马所消耗的土地产品比养活一个小农和他的老婆及两个孩子还要多。而更为重要的是,大租地农场主向工人说:去干活,而小租地农场主需要雇用工人时却说:来干活。我想聪明的读者都会理解其间的差别。”
  最常见的反对小农场的一个理由是,小农场不会而且也不能相对于其土地面积而言象大农场那样饲养那么多牲畜,而这会引起肥料不足,以致使小农场的土地总是贫瘠的。然而,人们会发现,只有当小块土地落到穷得养不起足够数量的牲畜的农民手中,细分土地才会产生上述结果。小农场和饲养牲畜少的农场并不是同义语。要公正地作比较,就必须假设大农场主拥有的资本量与小农场主拥有的资本量相等。具有这种条件或接近这样的条件时,并实行厩养(厩养现在甚至在大农场上也被认为在经济上是有利的)时,经验非但不会证明小农场不利于牲畜的繁殖,反而会证明事情完全与此相反。在佛兰德的一个个小农场,牲畜成群,粪肥充裕,这可以说是佛兰德农业最引人注目的特点,一切内行人,无论是英国的还是欧洲大陆的,都对此赞不绝口。
  同资本主义的耕作方式相比较,如果说小面积耕作或小农耕作有缺点的话,缺点肯定主要是技能和知识的低下,但这种低下并非普遍的事实。佛兰德和意大利是实行小面积耕作和小农耕作的国家,它们比英格兰早很多世代就有了很好的农业,并且从整体上说,它们的农业也许仍然是世界上最好的。小农常常具有很高的经验性技能,这种技能是通过日常仔细观察事物获得的。小农还具有丰富的传统性知识,例如,在出产佳酿的国家,小农就具有特别丰富的酿酒知识。毫无疑问,他们缺少科学,至少是缺少理论,在某种程度上缺少改良精神,不愿采用新方法。还缺乏做实验的资金,只有富裕的地主和资本家能有效地做实验。至于在大片土地上进行的系统性改良(如大规模的排灌工程)或由于其他原因确实需要很多人共同劳动的改良,则通常不能指望小农甚或小地主主进行,不过他们并非没有为此进行过联合,随着他们的才智进一步增加,这种联合会变得更为常见。
  在小农占有土地的地方,上述不利因素均可以被极大的劳动热情所抵消,这种劳动热情在其他农业制度下是绝对见不到的。权威人士在这个问题上的意见是一致的。在一些地方,小耕作者仅仅是承租人,甚至不是按固定条件承租,而是(如在前不久的爱尔兰)按高得无力支付的名义地租承租,因此实际上是按不断变动的所能支付的最高地租承租,在这样的地方,是无法对小规模耕作制作出公正评价的。要理解小农制,就得研究这样一些地方的情况,在这些地方,耕作者自身就是土地所有者,或至少是对土地享有永久使用权的分益佃农,他所作出的提高产量和改良土地的努力,将全部或至少部分地给他本人和他的子孙后代带来好处。我们将在后面较为详细地讨论土地所有权这一重要问题,在那里再引证自耕农惊人勤奋的证据。在这里只需指出,英国农民即令没有永佃权,在政府分配的小块土地上也获得了非常高的产量,不知要比大农场主从同样大小的土地上获得的产量高多少倍。
  我认为,大面积耕作之所以对于仅仅为了获利而投资来说一般是最为有利的,其真正的原因有如下述。大农场主占用的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说,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耕种。花在它上面的劳动也不象花在小块土地上的劳动那么多。这并不是因为合作节省了劳动,而是因为使用的劳动愈少,相对于支出而言,收益也就愈高。自耕农甚或佃农在劳动成果全部归己时,会拼命干活儿,但却不能指望被雇用的工人象他们那样拼命干活。不过,这种劳动也是生产性的,有助于增加总产量。如果掌握的技能和知识相等,大租地农场主获得的产量肯定少于小土地所有者或受到充分刺激的小租地农场主获得的产量。但是,大租地农场主的收益虽说较少,可使用的劳动更少,既然他必须为雇用的劳动付酬,所以雇用较多的劳动是不合算的。
  然而,虽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小农经济下的土地总产量最高,虽然一个国家因此而能在小农经济下供养较多的总人口,但英国著述家一般都认为,在小农经济下,所谓净产量即耕作者食用后剩下的产量肯定较少;因而可以用于所有其他方面的人口,用于制造业、用于商业和航运业、用于国防,用于提高知识水平、用于从事自由职业、用于执行政府各种职能、用于从事文学艺术的人口必然较少,因为所有这些人都依靠剩余产量为生;因而该国(暂且不谈实际耕作者的境况)一定会在国力的主要方面和一般福利的很多方面差些。然而,人们过于想当然了。毫无疑问,在小农经济下比在大农经济下非农业人口与农业人口的比例要小些。但在小农经济下,非农业人口的绝对数并不一定较少。如果农业和非农业的总人口较多,则非农业人口本身也会较多,然而占总人口的比例要小些。如果总产量较多,净产量就可能较多,然而与总产量的比例要小些。不过,连韦克菲尔德先生有时似乎也会把这些不同的概念搞混。据估计,法国三分之二的人口为农业人口,英国至多三分之一的人口为农业人口。因而韦克菲尔德先生推断说:“既然在法国两个耕作者的劳动只能养活3个人,而在英格兰两个耕作者的劳动能养活6个人,所以英国农业的生产力是法国农业的两倍”,这是由于依靠劳动联合,大面积耕作的效率较高。但首先,事实本身被夸大了。在英格兰,两个人的劳动并不能养活6个人,因为从外国和爱尔兰进口了不少食物。在法国,两个耕作者的劳动则不止供给3个人的食物。它向3个人,有时还有外国人,提供亚麻、大麻,并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蚕丝、油料、烟草,近来还提供食糖,而这些东西在英格兰全都是从国外进口的;法国所用的几乎全部木材都是国内生长的,而英格兰所用的几乎全部木材都是进口的,法国的主要燃料是靠算作农民的人采集并运到市场上,而在英国这种人则不算作农民。我没有计入皮革和羊毛,因为这两个国家都有这些产品,也没有计入国内消费的葡萄酒或白兰地,因为英格兰也相应地生产啤酒和烈性酒;但英格兰没有大量出口啤酒和烈性酒,却大量进口烈性酒,而法国则向全世界供应葡萄酒和烈性酒。我没有谈到水果、蛋类等不那么重要的农产品,法国在这些方面的出口贸易额是巨大的。但是,我们可以不过分强调这些细微之处,而只看韦克菲尔德的说法本身。假定在英格兰两个人真能生产6个人的食物,而在法国,为同样目的,则需要4个人的劳动。那么,英格兰是否一定拥有较多的剩余产量可用来养活非农业人口呢?回答是不一定,只不过英格兰能将三分之二的总产量用于此目的,而不是三分之一。实际情况可能是,由于在法国的制度下所使用的劳动数量较多,同样的土地也许会生产出供养12个人的食物,而在英国的制度下也许只生产出供养6个人的食物。如果是这样(这完全符合假设的条件),那么,虽然在法国12个人的食物是由8个人的劳动生产,而在英格兰6个人只靠两个人的劳动供养,但在这两个国家可从事非农业活动的人却一样多。我并没有说实际情况就是这样。我知道从整体上说,法国(虽然其最先进的地区另当别论)每英亩土地的总产量平均大大低于英格兰,而且相对于这两个国家的面积和土地肥沃程度而言,英格兰在我们目前所说的意义上,拥有更多的可自由使用的人口。但这种差别肯定不应按韦克菲尔德先生的简单标准来衡量。若用韦克菲尔德先生的标准衡量,则可以说美国农业劳动的效率比法国还低,因为根据最近人口普查的数字,每5户人家就有4户从事农业生产。
  法国农业的落后(就整个法国来说,必须承认这一点,虽然这一点常被过分夸大),也许更多地是该国工业技术和能力的一般平均水平较低造成的,而不是任何特殊原因造成的。即令部分是细分土地所造成的,也不能证明小面积耕作是不利的,只不过证明法国的农场常常太小了(这无疑是事实),而更糟的是,土地被分成了多得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的小块,相互隔得很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就净产量而非总产量这一问题来说,大面积耕种和小面积耕种到底孰优孰劣,特别是当小农就是土地所有者时,尚不能认为已有定论。这是行家至今仍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英国流行的看法有利于大农场,在欧洲大陆,权威人士则似乎倾向于另一边。海德堡的劳教授(此人著有一部现今论述最为全面而详尽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并与其德国同胞一样,对与自己讨论的题目有关的事实和典故如数家珍)认为以下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即小农场或中等规模的农场不仅会生产出较多的总产量,而且还会生产出较多的净产量,不过,他补充说,还应该有一些大地主来充当新的改良的带路人。我所见到的最公正、最有辨别力的意见是帕西先生的意见,他(总是针对净产量展开讨论)在谷物和饲料方面赞成大农场,但认为,需要大量劳动和照顾的作物,其优势则完全在小面积耕作方面;后者不仅包括葡萄和橄榄(对每一棵这样的植物都必须给予很多的照管,付出大量劳动),而且还包括块根植物、豆科植物和提供工业原料的经济作物。根据所有权威人士的意见,农场的规模小因而数量多对于许多次要农产品的丰富来说是十分有利的。
  很显然,任何劳动者只要从土地取得的食物多于他本人及其家庭的消费量,就增加了供养非农业人口的手段。即令他的剩余只够买衣着,做衣服的劳动者也是非农业人口,有可能靠他生产的食物生存。因此,任何农民家庭,只要生产出了自己的生活必需品,就对农业净产量作出了贡献。每个出生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刨除自己的消费后使总产量有所增加的人也是这样。问题是,在欧洲分得最细的由自耕农耕种的地区,农业人口的增殖是否已使土地的分割接近于或趋向接近于极限。在法国,虽然这种分割已公认过细,但却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它还远没有达到减弱供养非农业人口的能力那一点。这已被城镇人口的剧增所证明;最近城镇人口增加得比总人口快得多,表明(除非城镇劳动者的生活状况急剧恶化,但却没有理由相信这一点)即令按这一不公平和不适宜的比例来检验,农业生产力也必然在提高。还有同时存在的最充分的证明,即在法国比较先进的地区,和直到最近还落后的某些地区,农村人口本身所消费的农村产品增加的幅度很大。
  我确信严谨的著述家在讨论政治和社会问题时应尽最大努力加以避免的错误,是不顾事实的夸张和武断,因而我在本书前几版中只发表了非常温和的看法。当时我不大清楚讲到什么程度才不致言过其实,我还没有足够的依据来说明法国农业有多大的实际进步。著名的农业统计权威莱翁斯·德拉维纳先生根据法兰西学院道德和政治研究院的要求所作的考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自从1789年革命以来,法国农业总产量翻了一番;利润和工资两者也增加了差不多一倍,而地租增加得更多。德拉维纳先生的最大优点之一是公正无私,他对上述考察结果确信无疑,以致他尽力要说明的不是法国农业已经取得多大成就,而是还有多少事情需要法国农业去做。他说:“我国花70年时间开垦了200万公顷荒地(500万英亩),耕种了一半休闲地,农业产量翻了一番,人口增加了30%,工资增加了1O0%,地租增加了150%。按照这一速度,我国要达到英格兰已经达到的水平,还需要七、八十年。”
  在有了这一证明以后,我们现在肯定不再会认为小地产和小农场与农业进步势不两立了。唯一尚未解决的问题是速度问题,即农业在哪种制度下发展得更快;对这两种制度都很了解的人一般认为,将它们适当搭配在一起,农业发展得最快。
  在本章中,我只从生产和劳动效率方面讨论了大面积耕作和小面积耕作的问题。这两种耕作方式对产品分配的影响,对耕作者本人的实际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将留待下文讨论,因为这些问题值得并且需要进行更详尽的考察。
  第十章 论劳动增加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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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生产增加规律取决于劳动、资本和土地三要素增加的规律
  前面我们逐一考察了各种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考察了如何提高这些不同要素的功效。在结束与生产有关的讨论时,还剩下一个头等重要的问题。
  生产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增加的。生产只要不受到有害的制度或低下的技术水平的阻碍,就总是趋于增加。生产不仅受到生产者扩大其消费手段的欲望的刺激,还受到消费者人数不断增加的刺激。什么是生产增加的规律,生产增加受哪些条件的制约,生产增加实际上有没有限度,限度是什么,在政治经济学中没有比弄清这些更重要的了。政治经济学中人们最模糊的也是这一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所犯的错误会造成而且也确实造成了最大的危害。
  我们已经看到,生产的必要条件有三个,即劳动、资本和自然要素。资本这个词指的是劳动创造的所有外界物质条件,自然要素这个词所指的外界物质条件则不是劳动创造的。但在自然要素中我们无需计入那些数量无限、无法被人占有并且性质永远不会改变的东西。这些东西总是随时向生产提供同等程度的帮助,不论生产规模有多大,如空气和阳光就是这样。既然现在要考察的是限制生产而不是便利生产的因素,所以我们需要谈一下在数量或生产力方面容易感到不足的自然要素。这些全都可以用土地这一名词来表示。从狭义上说,土地是农产品的主要源泉。如果我们扩大这个词的含义,把矿山和渔场也包括在内,即不仅包括土地表面生长和喂养的东西,而且还包括地下或水中存在的东西,那么,它就把我们现在所关心的一切都包括进去了。
  这样,我们无需作太多不必要的说明,就可以说,生产的必要条件是劳动、资本和土地。因此,生产的增长取决于这些要素的性质。生产增长或是这些要素本身增加的结果,或是其生产力提高的结果。生产增长规律肯定是生产要素规律的结果;生产增长的限度肯定是生产要素规律确定的限度,不论是什么样的限度。我们将逐一考察这三种要素所产生的这种作用,或换言之,将首先考察生产增长规律对劳动的依赖,然后考察其对资本的依赖,最后考察其对土地的依赖。
  第二节 人口规律
  劳动的增加,就是人类的增加,也是人口的增加。关于这个问题,马尔萨斯先生的人口论所引起的讨论已弄清了事实真相,虽然没有被普遍接受,然而却已是尽人皆知,因而这里也许只需对这一问题作一比较简要的考察。
  一切有机物固有的繁殖力可以看作是无限的。任何一种动植物,只要将整个地球任凭该植物和供养该植物的东西摆布,都会在短短几年内遍布地球上适宜其生存的每一区域。繁殖的快慢程度对不同纲目的生物来说是不一样的,但全都会非常迅速地布满整个地球。有很多种植物,一棵每年会长出成千胚芽。即便只有两棵长成,14年后这两棵也会繁殖到16000多棵。一年翻四番的动物,只能说具有中等程度的生殖力;即使半个世纪内只增加这么多,1万只在两个世纪后也会增加到250多万只。增加能力必定是按几何级数提高,只不过比值不一样而已。
  就生物的这种性质而言,人类并非例外。其增殖力是无限的,如果这种增殖力得到最大限度的运用,则人类的实际增殖会是非常迅速的。这种增殖力从未得到最大限度的运用,不过在最有利于生存的环境中,即在勤劳而文明的社会所殖民的富饶地区,人口已一连几代人,不超过20年就增加一倍(不算新来的移居者)。人类的增殖力比这还要大。在气候适宜、盛行早婚、卫生状况良好、夭折人数很少、生活资料充裕的地方,只要看一下普通家庭有多少子女,就会明白这一点。如果我们假设,在良好的卫生条件下,每代人仅比上一代人增加一倍,那这只能说是对增殖力非常低的估计。
  二、三十年以前,上述命题仍然需要给予相当多的强调和解释,但有利于它们的证据是如此充分和无可争辩,以致它们成功地反驳了所有的反对意见,现在可以看作是自明的了,不过,总有人非常不愿意承认这些事实,不断地提出各种各样的短命理论,企图把人类的增殖力解释成为适应社会要求的天意安排,在不同的环境下有不同的增殖规律。正确理解这一问题的障碍并非来自这些理论,而是由于对在大多数时候和地方人口的实际增长远远落后于增殖力的原因认识不清。
  第三节 人口的增长实际上受哪些抑制因素的限制
  然而,这些原因一点也不神秘。是什么阻止了野兔在地球上繁殖过多?不是缺乏生育能力,而是另有原因,即天敌众多和食物不足;不够吃并且会被吃掉。人类一般说来不会遭受天敌的威胁,与其相当的是战争和疾病。人类的繁殖如果象其他动物那样听凭盲目本能的驱使,便会象其他动物的繁殖那样受到限制;出生人数将达到人类体质所允许的最高限额,人口只有靠死亡来减少。但是人的行为或多或少受到对后果的预见的影响,受到优于动物本能的冲动的影响。因此,他们不会象猪那样繁殖,并且能够,虽然程度各不相同,靠深思熟虑或社会影响来抑制生育,以免生下来的孩子夭折或陷于贫困。随着人类脱离野蛮状态的程度不断提高,抑制人口的因素愈来愈多地是对贫困的畏惧,而不是贫困本身。即令没有饿死的问题,很多人也会因为担心失去体面的生活而抑制生育。到目前为止,在大多数人中还没有发现比上述两者更强的动机,足以抑制人口增长的倾向。中等阶级和下层阶级的大多数人,一旦不再受外界的控制,就会尽早结婚,而且在大多数国家会多生子女,限度仅仅是他们能过符合其出身的生活,或惯常过的那种生活。中等阶级当中的许多人还受改善生活境况的欲望的抑制,但这种欲望在劳动阶级中却很少出现或很少起作用。劳动者只要能养家糊口,生活不低于自己小时的生活水平,则哪怕是他们当中的深谋远虑者也会心满意足。他们常常连这也不想,只是听天由命,靠政府或民间的施舍度日。
  在非常落后的社会状态下,如在中世纪的欧洲和目前亚洲的许多地区,人口确实是靠饥饿来抑制的。正常年景不会出现饿殍,荒年则饿殍遍野。在这种社会状态下,灾荒要比现在的欧洲频繁和剧烈得多。在荒年,饥馑和随之而来的疠疫,会夺去很多人的生命,而随后连续几年的好年景会使人口再度膨胀,遇到荒年又大批饿死,令人惨不忍睹。在较进步的社会状态下,即令在最贫穷的人当中,几乎也没有人仅仅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限制人口增长的因素,不是超量死亡,而是节制生育。生育可以用各种方法来节制。在一些国家,它是深思熟虑的或自觉的自我约束的结果。劳动人民往往有其所习惯的生活;他们会察觉到,如果家庭人口过多,他们的生活水平必然会降低,或无法使他们的子女保持目前的生活水平。他们不会选择这种前途。就我所知,自觉地大规模节制生育时间最长的国家,是挪威和瑞士的部分地区。关于这两个国家,碰巧有非常可靠的资料,马尔萨斯先生细心地收集了许多资料,而从那时以来又得到了很多补充资料。在这两个国家,人口增长都很缓慢;抑制人口增长的,不是人口的大量死亡,而是出生人数较少。出生率和死亡率相对于人口而言都非常低,平均寿命是欧洲最长的。人口中孩子所占的比例较低,壮年人所占的比例则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都高。低出生率使人民生活优裕,直接有助于延年益寿。毫无疑问,低出生率不仅有助于消除贫困的主要根源,而且也有助于消除疾病的根源。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特别令人尊敬的国家,都是小土地所有者占主导地位的国家。
  在另一些情形下,人民自己不深谋远虑,而是由国家为人民深谋远虑;在男女双方能表明他们有相当不错的收入以前,国家不允许结婚。在这种法律下(我在后面还要更详细地讨论这种法律),据说人民生活得不错,私生子也不象所预料的那么多。而且在一些地方,抑制人口增长的因素,与其说是个人的明智,还不如说是某种普遍的、甚或偶然的习惯。在英国农村,上个世纪人口的增长非常有效地被难于找到住房所抑制。按照当时的习惯,未婚的劳动者可以在雇主那里寄居和搭伙,已婚的劳动者则必须有房子,同时英国的济贫法规定,教区必须供养其失业的贫民,这使得地主们不愿意促成婚事。上世纪末,战争和制造业对人力的巨大需求,致使人们把促进人口增长看成是爱国行为,大约与此同时,租地农场主长期受益于高涨的谷价,日益想过富人的生活,想让下等人住得远些,加上可以滥用济贫法获利的动机,他们逐步把劳动者赶入了农舍,地主们现在也不再拒绝允许盖房子了。在有些国家,流传很久的风俗是,一个姑娘在没有为自己纺织出足够的嫁妆(要够她结婚后一生所需)前不得结婚,据说这一风俗极大地抑制了人口增长。目前在英国,在经济情况不好的年份,工业区内结婚的人数便会减少,这可以看作是深谋远虑抑制了人口增殖。
  但无论是在什么地方,无论是什么原因使得人口的增长速度较慢,只要抑制动机一减弱,增长率很快就会提高。劳动阶级生活境况的改善,只是使他们暂时过得宽裕一些,这很快就会被人口的增加所抵消。他们在生活境况得到改善后,往往会立即多生育子女,从而使其子孙的生活境况又趋于恶化,等于没有改善。除非普遍提高他们的文化与道德修养,或至少提高他们所习惯的舒适生活水平,使他们知道怎样更好地利用较优裕的生活境况,否则他们的生活境况是得不到永久性改善的,最为雄心勃勃的计划最终也仅仅是使人口增加,而不是使人民更幸福。所谓劳动阶级所习惯的生活水平,指的是这样一种生活水平(假如有的话):高于它,劳动者便会增多,低于它,劳动者则不会增多。劳动者在知识水平、文化教养和社会地位方面的每一提高,都有助于提高他们所习惯的生活水平;毫无疑问,在西欧各先进国家,这一水平在逐步而缓慢地提高。在英国,口粮和就业人数从未象过去40年增加得那么快,但从1821年以来,每次人口普查都表明,人口增长率低于前一时期的水平;法国工农业产量的增长速度在不断加快,而每5年进行一次的人口普查则表明,出生率在不断下降。
  不过,我们将在别处讨论人口与劳动阶级状况的关系这一问题。在此我们仅仅把人口看作是一种生产要素。就这一点而言,我们不能不指出,人口的自然增长力是无限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种无限的增长力实际上只有很小一部分得到运用。在简要指出这一点后,我们将进而讨论其他生产要素。
  第十一章 论资本增加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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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节约的手段和动机取决于什么
  生产要素为劳动、资本和土地,从上一章 中已经看出,生产增加所受到的阻碍并非来自这些要素中的第一个。劳动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速度上都不会阻碍生产的增加。人口具有按几何比率均匀而迅速地增加的能力。如果劳动是生产的唯一必要条件,产量自然就会按与人口相同的比率增加,不会有任何限度,直至人口因缺少生存空间而停止增加为止。
  但生产还有其他要素,其中之一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考察的资本。在得到当前劳动的产品以前,任何国家或整个世界的人口决不会超过过去劳动的产品所能供养的数目。在任何国家或整个世界上,生产性劳动者决不会超过这样一部分过去劳动产品所能供养的数目,这部分过去劳动产品是由其所有者为了进行再生产而从享用中节省出来的,被称之为资本。所以,我们接下来就要考察资本增加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资本增加的速度取决于哪些因素以及资本增加必然会受到哪些限制。
  因为所有资本都是节约的产物,是为了将来的利益而节制当前消费的产物,所以资本的增加必然取决于这样两个因素,一是能够节省的资金的数量,二是节省意向的强度。
  可以节省的资金,是劳动产品向所有生产人员(其中包括补给原料的人员和维修保养固定资本的人员)供应完生活必需品后所剩下的部分。在任何情况下,节省都不会超过这一余额。尽管节省可以达到这一程度,实际上却从未达到过。这一余额用来向生产者提供生活必需品以外的享乐品,用来供养所有非生产人员,并用来增加资本。它是国家真正的净产量。净产品这个词常常在狭义上使用,只用于指资本家的利润和地主的地租,按照这一用法,净产品仅仅是偿付生产费用后资本家得到的报酬。但这一词义过于狭窄。雇主的资本形成劳动者的收入。如果用这一收入购买生活必需品后尚有节余,劳动者便可将节余用于享乐或储蓄。要想谈论工业净产品,就应把这一余额包括在净产品之内。只有把这一余额包括进去了,净产品才可衡量出国家的实力,衡量出国家可节省多少产品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供私人挥霍;这部分产品国家可以随意处置,可用于达到任何目的,或满足政府或个人的任何愿望;既可用于满足现在的需要,也可以为了将来的利益而节省下来。
  这笔资金,这种净产品,这种超出生产者物质需要的多余部分,是决定节省量的一个因素。供养劳动者后所剩下的劳动产品愈多,能够节省下来的劳动产品也就愈多。这部分劳动产品还在某种程度上决定节省的数量。人们有节省的动机,部分是因为有可能从节省的产品中得到收入,因为用于生产的资本不仅能再生产出自身,还会使其增加。资本利润愈高,积累资本的动机也就愈强烈。事实上,诱使人进行储蓄的,不是提供储蓄手段的全部资金,不是一国土地、资本和劳动的全部净产品,而只是其中一部分,即形成资本家报酬的那一部分,这部分净产品被称为资本利润。不过,即令尚未读到后面的解释,读者也很容易看出,当劳动和资本的总生产力很大时,资本家的收益也会很高,而且通常在这两者之间会有某种比例关系,虽然这种比例关系并非一成不变。
  第二节 造成积累欲望的实际强度参差不一的原因
  但储蓄倾向并非完全取决于外界的诱因,也就是说,并非完全取决于得自储蓄的利润额。同样的金钱诱因,对于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社会,会引起迥然不同的储蓄倾向。实际的积累欲望不仅会因个人性格的不同而强度不一,而且还会因整个社会和文明状态的不同而强度不一。同所有其他道德品质一样,人类的储蓄倾向也因环境和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显示出巨大差异。
  对于一些论题,若进行充分的考察,势将超出本书分配给它们的篇幅。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可以向读者推荐另一些著作,这些著作对这些问题作了较详尽的论述。在人口问题上,马尔萨斯先生的著名《人口论》作出了宝贵的贡献。在现在所讨论的这个问题上,我可以同样自信地提及另一本著作,即约翰·雷博士的《政治经济学新原理》,尽管该书不及《人口论》有名。在我所知道的书中,该书从原理和历史两方面最为清晰地论述了决定资本积累的原因。
  所有的积累都要为将来利益而牺牲目前的利益。但是作这种牺牲的合算程度在不同情况下差别很大,作这种牺牲的自愿程度差别更大。
  在权衡将来和现在的利害得失时,未来的不确定性是首要因素;而这种不确定性在程度上是千差万别的。因此,“凡是能增加我们自己或别人享受储蓄的可能性的因素”,都正当而合理地“有助于增强积累的实际欲望。所以,有利于健康的气候和职业,会增加预期的寿命,从而会增强这种欲望。人们从事安全的职业和生活在有利于健康的国家时,要比从事有损于健康或危险的工作和生活在对健康有害的气候下时更乐于节省。海员和士兵总是大手大脚。在西印度群岛、新奥尔良、东印度群岛,居民们花起钱来是毫不吝惜的。但同样这些人,若住在欧洲有益于健康的地方,未沾染上奢侈风尚,则会节俭地生活。战争和瘟疫过后,常常会继之以浪费和奢侈。因此,凡有助于增加社会生活安全感的因素也有利于增强积累的欲望。就此来说,法律和秩序的普遍推行以及长期和平安宁的前景,对积累欲望是有很大影响的。”安全感愈大,积累欲望就愈强烈。在财产不大安全、或毁灭性的变迁比较频繁和严重的地方,很少有人储蓄。而那样做的人,大都要求更高的资本利润率,以使他们放弃目前享乐的引诱去选择难以预料的未来。
  这些因素影响着人们决定是否为了未来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但作出牺牲的倾向并不只取决于对利益的考虑。储蓄倾向常常是毫无理由的,而有时又过于理智。
  积累欲望不够强烈,可能是目光短浅或对他人漠不关心造成的。目光短浅既有道德方面的原因,也有智力方面的原因。智力水平很低的个人和社会总是缺乏远见的。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提高智力水平,才能使当前不存在的事物、特别是未来的事物对人的想象力和意志力产生影响。只要我们想一想目前有多少积累并非是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而是以别人的利益为目的,如子女的教育、子女生活的提高,其他亲属的未来利益,以及为促进公私利益而花费金钱和时间,我们就会明白,对他人漠不关心确实会减少积累。如果人类的心情总是象在罗马帝国衰落时期那样不仅不关心朋友、公众或一切比他们存在得久的事物,而且也不关心其子孙后代,那他们就会过放纵挥霍的生活,顶多只为年老时的生活有所储蓄,而且这种储蓄会采取终身年金的形式或某种其他形式,随着年金所有者的死亡而消失。
  第三节 积累欲望不强烈的例证
  这些不同的原因,智力的和道德的,使各种人在积累欲望的强烈程度方面的差异比通常认为的要大。一般文明的落后状态常常更多的是积累欲望不足造成的,而不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例如,就狩猎部落的情况而言,“可以说人肯定是无远见和不顾未来的,因为在这种状态下,未来是无法预见或控制的。……不但缺少未雨绸缪的动机,而且还缺少深谋远虑的知觉和行为习惯,不能把一系列事件在头脑中连成一个整体。因此,即令有了促使人们作出努力的动机,也还面临着训练他们如何思考和行动的任务。”
  例如:“在圣劳伦斯河沿岸有几处小小的印第安人村庄。它们一般是为大片土地所环绕。在这些土地上树木看来早就砍光了。此外还有大片森林。砍掉了树木的土地很少被耕种过,几乎可以说从未耕种过,也未修筑过任何林中小道来耕种土地。然而,土壤是肥沃的,即使不肥沃,房子旁边也有成堆的肥料。如果每家人圈起半英亩土地,加以耕作,种上马铃薯和玉米,收获就足够他们过上半年。但他们却时常严重地缺吃少穿,以致加上偶然的放纵,使人口迅速减少。这种我们感到很不好理解的冷漠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并非产生于对劳动的厌恶;相反,他们于马上能得到报酬的活儿是很卖力的。例如,他们总是乐于狩猎和捕鱼,除了这些他们特别感兴趣的活儿外,他们还经常被雇用来从事圣劳伦斯河上的航运业务,可以看到他们在大船上摇橹或撑竿,以及帮助木筏通过急流险滩。障碍也不是厌恶农业劳动。毫无疑问,他们对农业有一种偏见,但单纯的偏见很容易克服,不会产生这样的行动原则。当农业劳动的报酬迅速而巨大时,他们也会从事农业。例如,靠近圣雷吉斯的印第安人村落,圣法兰西斯湖上的某些小岛,适宜于种植玉米,是一本万利的营生,只要半成熟,就可以做出味道很美的饭。因此他们每年都在这些岛屿的最好土地上种植玉米。由于牲畜践踏不了岛上的这些土地,因而,不需要修筑篱笆。而如果需要这种额外开支,我猜想他们就不会耕种这些土地了,就象他们村庄邻近的公有地那样。这些公有地显然曾经被耕种过。然而附近村民的牲畜毁坏了没有用篱笆围起来的庄稼。这种额外的必要支出阻碍了这些公有地得到耕种,把它们归入了报酬速度不够快的土地之列,这个小小社会中的实际积累欲望尚未强烈到要耕种这种土地的程度。“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不耕种土地则已,若耕种的话,就仔仔细细地耕种,他们耕种的小块玉米地,都彻底地除过草、松过土。这方面稍有疏忽就会大大减少收成,经验已使他们很清楚这一点,因此而不得不仔细耕种。很显然,妨碍扩大耕作面积的因素,不是缺少必要的劳动,而是得自这种劳动的报酬遥遥无期。我敢肯定,一些住得更远的部落在耕作上花的劳动比白人还要多。同样的土地在既不休耕又不施肥的条件下耕种,如果不是用锄和用手把土地弄得更碎,恐怕是不会带来任何报酬的。在这种情况下,白人会开垦一块新土地。新土地也许不大会在头一年使他的劳动得到报偿,他要等到随后几年才能得到报酬。对于印第安人来说,随后几年似乎是远不可及的,尽管若是为了获得几个月之后的劳动收获,他们干起活来比白人还卖劲。”
  这种观点已被一些耶稣会会士的经验所证实,他们试图开化巴拉圭的印第安人,所获得的经验饶有趣味。他们得到了这些野蛮人的最充分信任,对其产生的影响足以改变其整个生活方式。野蛮人对他们俯首贴耳。他们建立了和平,教野蛮人掌握了欧洲农业的全部技术和很多比较难的手艺。据夏勒瓦说,到处都对看到“镀金工、油漆工、雕刻工、金匠、钟表匠、木匠、细木工、染色工的作坊。”这些行业都不是工匠个体经营的。产品完全由教会支配,人民自愿服从其专制统治。由此而完全克服了因厌恶劳动而产生的对生产的阻碍。真正的困难是人民无远见,无能力考虑未来,因而需要指导者一刻不停地进行仔细的监督。“例如,若一开始就让他们照料耕牛,他们由于懈怠和粗心也许会让耕牛在晚上还套着犁。比这更糟的是,有时他们竟把耕牛宰了当晚餐,受到申斥时,会振振有词地说他们饿了。……据乌罗阿说,这些神父必须走访印第安人的家庭,弄清他们真正需要什么东西,不这样细心地给予照料,印第安人往往什么打算和安排也没有。屠宰牲畜时,神父们也必须在场,不仅是为了均分肉,还要注意有没有东西遗失。”但是,夏勒瓦说:“尽管给予了这么细心的照料和监督,尽管采取了一切预防生活必需品匮乏的措施,可是传教士们有时仍被弄得很狼狈。印第安人留下的谷物常常连作种子都不够。若不很好地照料他们,他们很快就会断顿。”
  就实际积累欲望的强度来说,作为上述情形和现代欧洲两者之间的例子,中国人的情况是值得注意的。根据他们的个人习惯和社会状况可以期望,他们在节俭和自我控制力方面要优于其他亚洲人,但比大多数欧洲民族要差。下面是有关这一事实的证明。
  “耐用性是表明实际积累欲望高低的主要标志之一。旅行家们证实,中国人造的工具远不如欧洲人造的工具耐用。关于房屋,我们听说,除了较高级的以外,通常都是用土坯、泥或涂上泥的竹片造成的,屋顶则用茅草和板条盖成。我们简直无法想象还会有比这更不结实或更不耐用的建筑物。隔墙是用纸糊的,每年都得换一次。农具和其他用具的情形也是如此。它们几乎全部是木头的,金属用得很少。因而它们很快就会磨损,不得不频繁地更新。若实际积累欲望较强的话,他们也许会制造较昂贵但较耐用的农具。由于同一原因,很多在别的国家会被耕种的土地,在中国却未被开垦。所有旅行家都注意到,大片土地,主要是沼泽地,仍处于原始状态。开垦沼泽地,通常需要好几年的时间。先要将水排掉,曝晒很长一段时间,做完很多工作以后才能种庄稼。虽然所花费的劳动也许会得到很多的报酬,但这种报酬要等很多年才能得到。耕种这样的土地,需要具有比目前中华帝国更强的实际积累欲望。
  “正如我们所指出的,收获的产品总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若用于满足未来的需求,则受与其类似的手段所服从的规律的制约。中国主要出产大米。一年收获两次,6月一次,10月一次。因此,每年要为10月和6月之间的8个月准备口粮。由于难以预料这8个月的情况,因而为了保证不受匮乏之苦,他们不得不进行自我克制。但这种自我克制的程度似乎是很小的。帕里宁神父(此人似乎是最富于才智的耶稣会士之一,曾在中国各阶级当中生活了很久)宣称,在这方面缺乏远见和不肯节俭是频繁发生灾荒和饥馑的原因。”
  限制中国生产发展的不是人民不够勤劳,而是没有长远打算,这一点比在半农业化的印第安人那里还要明显。众所周知,“在很快得到报酬的地方,在所制造的工具很快见效的地方,适应国家自然条件和居民需要的技术知识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使人的劳动干劲和劳动效率倍增。“温暖的气候,肥沃的土地,居民在农业技艺方面已获得的知识,以及优良品种的发现与逐步推广,使他们能非常迅速地从几乎每一块土地上获得报酬,其数量远远超过耕种土地所付出的劳动。他们通常收获两次,有时三次。当所种植的是高产作物稻子时,可从几乎每一块可耕地上得到非常丰厚的收成,他们的技艺确保他们能做到这一点。因此,凡是能立即耕种的土地都种上了稻子。丘陵、乃至山脉,都开成了梯田;水在这个国家是重要的生产要素,被沟渠引到了各个地方,或靠这个非凡的民族远古以来就使用的精巧而简单的水力机械提升到高处。由于山上的土层很厚,覆盖着大量腐植土,因而他们能比较容易地灌溉梯田。更甚于此者,在他们很多的湖泊河流上,常常出现类似于秘鲁水上花园的木筏。筏上覆盖以土壤并种着蔬菜。劳动由此可以很快得到报酬。当温暖的阳光、肥沃的土壤和充足的水份这三个条件都具备时,植物的生长将无比地茂盛。这表明只要所制造的工具能很快发挥出效益,他们是乐于将最难加工的材料制成工具的。但在虽然报酬很高,却要在遥远的未来才能得到时,他们却不会这样做。欧洲旅行家们见到沼泽地边上的这些小小浮动农场时无不惊讶不已,要知道沼泽地只要将水排掉就可以耕种。使旅行家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为何不将劳动花在坚实的土地上,这样劳动成果可以长期发挥效益,却宁肯建造这些要不了几年就会腐朽和毁坏的构筑物。中国人对未来不如对现在想得那样多。中国人的实际积累欲望在这两方面是很不相同的。欧洲人着眼于遥远的未来,他们对中国人因无远见和不大关心未来而长期劳累,并且陷入照他们看来是无法忍受的不幸之中,感到十分惊奇。中国人的目光比较短浅,得过且过,相信这样一种劳碌命是出于天意安排。”
  当一个国家在现有知识状态下把生产进行到这样一个水平,该水平产生的报酬额与该国实际积累欲望的平均强度相一致时,该国便达到了所谓静止状态;在这种状态下,除非生产技术有所改进,或积累欲望更加强烈,否则资本是不会进一步增加的。在静止状态下,虽然资本从整体上说不再增加,但有些人会变得更富,另一些人会变得更穷。那些节约程度低于一般水平的人会变穷,他们的资本会消失,使积累欲望超过平均水平的人能够进行积蓄。这些人可以买下其不大俭省的同胞的土地、工厂和其他生产资料。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一个国家的资本报酬高于另一国家,是什么原因在某些情况下使增加的资本只有降低报酬才能找到投资机会,这将在下面予以说明。由于中国象我们所设想的那样,实际上已达到了静止状态,因而当资本报酬仍然很高,法定利率为12%,实际利率(据说)在18%与36%之间时,积累便停止了。由此可以推测,超过该国已有数量的资本将找不到利润率如此之高的投资机会,而较低的利润率又不足以引诱中国人放弃当前的享受。这与荷兰的情况迥然不同,在荷兰历史上最兴盛的时期,政府通常以2%的利率就能借到款项,私人若有可靠的担保以3%的利率也能借到款项。在缅甸或印度的土著邦,利息也很高,但这只不过是对放款人因国家或几乎所有私人借贷者信用都很差或很贫穷所冒的风险给予的一种必不可少的补偿。而中国的情形则与此不同,如果真的是在资本报酬仍然很高的时候资本就停止了增加,那便表明,同大多数欧洲国家相比,中国人的实际积累欲望要低得多,只顾眼前,不考虑未来。
  第四节 积累欲望过强的例证
  到目前为止,我们谈的是积累欲望不够强烈的国家。在尚属安全的环境中,靠着理智和清醒的分析,积累理应更多一些。我们现在要说的是积累欲望的强度明显超过一般水平的国家。在欧洲比较繁荣的国家,有很多挥霍浪费者;在一些欧洲国家(英国也不例外),体力劳动者的节约程度一般不高,也不大为今后打算;可是,社会上却有很多种人,如自由职业者、工厂主和商人,兼备有比任何其他阶级更多的节约手段和节约动机,积累欲望非常强烈,以致到处都可以见到财富迅速增加的迹象,而且每当特定环境使大量资本投入某一方面,如铁路建设或国外投机活动时,寻找投资出路的资本数额之大总是会令人目瞪口呆。
  在英国,有很多因素给予了积累倾向以特殊的推动力。英国长期幸免于战争蹂躏,很久以来财产就不再受军事暴力侵犯或任意掠夺,由此而产生了世代相传的长期信任感,人们不再害怕把钱交到别人手中,而这种信任感在大多数其他国家则出现得晚得多,也不那么稳固。在英国,由于地理上的原因,国力和国威的自然源泉是产业而不是战争,使不小比例的最有事业心和精力最旺盛的人材转向制造业和商业,使他们靠生产和节约,而不是靠占用已生产出来的和节约下来的物品来满足其欲望和野心。较好的政治制度也起了很大作用,由于给予了个人很大的行动自由,从而鼓励了个人的积极性和自立精神,由于允许自由地合伙和联合,推进了大规模工业企业的建立。这种制度还从另一方面给予了追求财富的欲望以最直接和强烈的刺激。封建主义较早的没落消除了或大大削弱了原先的商人阶级和一向瞧不起商人阶级的人们之间的恶感,由此而兴起一种使财富成为政治影响真正根源的政体;获取财富除了有其固有的效用外,还被赋予了人为的价值。财富变成了权势的同义语。因为在平民百姓看来,财富意味着权势,所以财富就成为个人追求的主要目标,成为衡量个人成就的尺度和标志。从某一社会等级上升到更高的等级,是英国中等阶级生活的最大目标,而获取财富则是上升的手段。由于至今不劳致富的人总是比劳动致富的人在社会上地位高,因而人们便力求尽量节省,不仅要在工作时能提供大笔收入,而且要在退休后也能提供足够的收入过富裕生活。在英国,人民的清心寡欲大大地增强了这些因素,清心寡欲是清教国家的特点。但是,虽然一方面不欢喜享乐使积累变得比较容易,可另一方面喜欢花费却使积累变得比较困难。个人权势与财富象征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以致大多数英国人都愚蠢地想装出能大把花钱的样子,而且这种欲望往往同情欲一样强烈,尽管英国人从花费中得到的快乐也许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的人都要少。因此,英国的实际积累欲望从未象荷兰那样高。荷兰没有一个懒惰的富裕阶级来树立乱花钱的榜样,商人阶级对社会有很大的影响力,可以确立自己的生活尺度和礼节标准,仍保留着节俭朴素的习惯。
  很久以来在英国与荷兰,以及当前在欧洲的很多其他国家(它们正在迅速追赶英国),无需具有象亚洲那样优厚的报酬,人们就有积累欲望,尽管当前的利润率很低,人们却照样积累资本,积累非但没有减慢,反而似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迅速。增加生产的第二个要素资本一直在增长,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资本会变得不足。就资本这一要素而言,生产可以无限制地增长。
  如果资本的报酬进一步减少,积累进程无疑就会受到很大阻碍。但为什么资本的增加会带来这种结果呢?这一问题促使我们去思考生产三要素中的最后一个。既然限制生产的不是劳动和资本这两种要素增加的限度,那就必须考虑从本质上说数量受到固有限制的那唯一的一种生产要素的性质。也就是说,生产的增加必然取决于土地的性质。
  第十二章 论土地与生产增加规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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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有限的土地数量及其有限的生产力,是对生产的真正限制
  土地与另外两种生产要素劳动和资本不一样,是不能无限制地增加的。土地的面积是有限的,而生产力较高的土地面积更为有限。在某一块土地上所能达到的产量显然也不是毫无限制的。有限的土地数量及其有限的生产力,是对生产增加的真正限制。
  有限的土地数量及其有限的生产力是对生产的最终限制,这一点人们肯定看得很清楚。但是因为从未达到过这一最终极限,因为没有一个国家的全部能产粮食的土地都已精耕细作到产量再也无法提高的地步(即令不考虑农业知识还会有新的进步),因为地球表面上还有不少地方尚未开垦,所以一般认为,并且自然会设想,对目前来说这一因素对生产和人口的限制还无限遥远,还要过很多世代才有必要认真地考虑这一限制因素。
  我认为这不仅是一个错误,而且是政治经济学整个领域中最严重的错误。这个问题比任何别的问题都更重要和更为基本。它涉及在一个富裕勤劳社会中贫穷原因的全部问题。除非彻底弄清这一问题,否则把我们的探讨继续进行下去将是毫无意义的。
  第二节 土地生产规律,即随着所使用的劳动和资本的增加而报酬递减的规律
  土地的性质对生产的限制,不象一堵墙所起的阻碍作用那样。墙屹立于某个地点不动,除了使运动完全停止外没有别的阻碍作用。我们不如把土地对生产的限制比作一条弹性很大的橡皮筋,这条橡皮筋从未被绷得太紧,以致不能再拉长,然而在远未达到最后的极限以前,却会感觉到其压力,而且愈靠近这一极限,压力愈大。
  一旦农业的发展达到某一并非很高级的阶段,就会出现以下土地生产规律,即:在给定的农业技术和知识状态下,靠增加劳动量,产量不会以同等程度提高;增加一倍劳动不会使产量也增加一倍;或者换一种说法,产量的每一增长要求对土地施加更高比例的劳动量。
  农业的这一普遍规律,是政治经济学中最为重要的命题,如果规律不是这样,则财富生产和分配的几乎全部现象就不会是现在这种样子了。在这个问题上仍然十分流行的最根本的错误并非产生于两眼只盯着表面现象,没有看到表面现象之下起作用的规律,而是由于将这些表面现象误认为是终极原因。实际上这些现象只影响终极原因的形式,事物的本质是由规律决定的。
  当为了提高产量而不得不利用劣等土地时,产量显然不会与劳动按相同比例增加。所谓劣等土地,是指投入相同的劳动而产量较低的土地。土地可以在肥沃程度或地理位置上有优劣之分。前一种劣等土地要在种植方面花费较多的劳动,后一种劣质土地要在运输方面花费较多的劳动。如果土地A对于给定的工资、肥料等支出可生产出1000夸特小麦,而为了再生产出1000夸特小麦必须依靠土地B,但土地B肥沃程度较低或者离市场较远,那么这2000夸特小麦所花的劳动就不止原先1000夸特所花的两倍,农业产量提高的比率将小于所花费的劳动。
  人们也可以不耕种土地B,而靠精耕细作来使土地A提高产量。可以增加犁地或耙地的次数;以深翻来代替犁地;犁过以后可将地再锄上一遍以使土更松,多除几遍草或除得更彻底些;使用较好或较复杂的农具;施用较多或较好的肥料,或施肥时将其与土壤较仔细地混合。以上所述便是可以用来提高同一块土地产量的方法。必须提高产量时,所用的方法和日常方法也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耕种劣等土地这一事实表明,用以上方法提高产量花费太大了。劣等土地,或离市场较远的土地,当然带来的报酬较少,如果依靠这种土地来满足不断增加的需求,成本必然会提高,从而价格必然上涨。如果在不提高最初单位成本的条件下,仅仅通过增加劳动和资本,就能继续依靠优质土地满足增加的需求,那么,优质土地的所有者或农场主便能以较低的价格挤垮所有其他人,而占有整个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肥沃程度较低或离市场较远的土地,虽然可由其所有者为维持自身生存或自主而耕种,却不会有人为获取利润而租种它们。从这些土地上能获得足以吸引资本进行投资的利润,证明了在较好土地上的耕种已经达到某一极限,超过这个极限更多地运用劳动和资本所得到的报酬,不会高于以同样花费从肥沃程度较低或位置较差的土地上所能获得的报酬。
  在英格兰和苏格兰的一些已得到充分开垦的地区,正在对土地进行精耕细作,这表明,人们为了提高产量已开始在不利的条件下耕种土地。这种耕作方法所费劳动较多,为获得利润,价格不得不定得比粗放耕作制度下的价格高。如果能得到肥沃程度相等的荒地,就不会采用这种耕作方法了。若能获得和已耕种的土地同样好坏的生荒地来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需要,人们就不会采用被认为是欧洲最好的耕作方法来从土地上榨取更多的产量了。土地的利用应以相对于所投入的劳动而言获得的报酬最多为限,不应超过这一点,多余的劳动应投入到新土地上。一位到过美国的富有才智的旅行家说:“英国人要看惯这种不高的收获量和不经心的耕种需要很长时间。人们不应忘记,这里土地非常充裕,劳动极其昂贵,因而必须遵循与人口众多的国家迥然不同的原则,以致在凡是需要付出劳动的事情上,都显得不那么令人满意和完美。”我认为,在所提到的这两个原因中,真正能够解释这种现象的是土地的充裕,而不是劳动的昂贵;因为,无论劳动多么昂贵,若需要食物,也总是会运用劳动优先生产食物。但用这种劳动耕种生荒地,要比用这种劳动更为精细地耕种原有土地,能更加有效地生产出粮食。只有当不再有可供开垦的土地或因为土地离市场太远或肥力太低,以致价格不大幅度提高就无利可图时,把欧洲的精耕细作方法应用到美国的土地上才是有利的;也许城镇近郊是例外,在这种地方,节省的运输费用可以补偿土地本身报酬的低下。正象美国的耕作方式不如英国的耕作方式那样,英国的普通耕作方式也不如佛兰德、托斯卡纳或拉伏罗岛的耕作方式,在这些地方,靠投入多得多的劳动量得到了比英国多得多的总产量,但这种耕作方法却决不会给一心谋取利润的投机商带来好处,除非大大提高农产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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