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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小偷日记

_3 让·热内(法)
  警察们不时爱开这类玩笑,贝尔纳蒂尼对我也不例外。我向他告别时说:
  “我可溜了。”
  也许,他开这种玩笑纯粹是无意识的,但在我心里却造成了混乱。我感到有必要深入了解警察最深层的内心世界。要让一个警察玩忽职守,同我混在一起,我就必须在他身上误入歧途。然而,我觉得,这个玩笑搞得我们不伦不类,极其滑稽可笑。我们的本意是跳出各自的环境,微笑着走到一起,惟一的追求就是友谊。我们的关系不容痛骂和抨击。我是他的朋友,而且希望成为他最亲密的朋友,倘若我证明我们并不是因为警察与小偷这两种最主要属性而相爱(事实上我们赖以联系的正是这两种基本属性),那么要知道,只有一种办法可以解释,与正负电子性质相类似的现象,只要阴阳电一接触,就会爆发出无与伦比的火花。毫无疑问,我可以爱一个男人,对富有魅力的贝尔纳当然也一样。但是,如果要我选择的话,我更喜欢警察而不是流氓。只要在他身边,他那仪表堂堂的派头,可以想象得出他衣服里面肌肉的运动,他那迷人的眼神。总之,他的种种特质,无不使我为之倾倒。但是,当我独自一人思索我们的爱时,我又被警察夜晚的威风所主宰(“夜”或者“黑”是扣在警察头上的两个形容词。尽管警察跟常人一样,穿着有不少花样,但只要一想起他们,总可以在他们脸上或服装上看到有一道阴影。)
  一天,他要我把我的一些同伙“交”给他。我同意照他说的做,我知道这可以加深我对他的爱,但有关这方面的事,恕我不便多说。
  人们谈论法官时常常说他包办一切。在拜占庭帝国的象征体系里,有模仿天堂等级的描绘,据说没有男人味的太监之类人物代表天使。法官穿上法施就有点不伦不类,而这种不伦不类恰恰是正统超凡入圣的象征。我曾在另外一个地方说过各路神仙给我指点迷津所形成的观念。法官们也是这样。他们的服饰是滑稽的。他们的习惯是可笑的。我若对他们进行仔细观察并对他们的智慧发表评论,我会感到不安。有一次我因偷窃出庭受审,我对庭长雷伊说:
  “请允许我说明在法庭上禁止说的事情,而首先请允许我向您提问,行吗?”
  “嗯?绝对不行。法典……”
  他已经预感到有一种危险,弄得不好会招致一篇洋溢人情味的报告。他的完整性很可能受到伤害。我哈哈大笑,因为我看到这位法官在回避:缩进他的法袍里。人们可以嘲笑法官,但不可以嘲笑警察,因为警察有粗壮的胳膊可以死死抱住罪犯,有发达的大腿可以跨坐在大马力摩托车上作威作福。我尊敬警察。他们可以杀人。不是远距离,也不是通过第三者,而是亲手杀人。即使他是奉命杀人,也丝毫不能低估他个人特殊意志不可推卸的作用,其中包括他必须当机立断作出决定,承担杀人的责任。有人指使警察杀人。我喜欢这些笑里藏刀、专用于完成高难行动的机器:杀人犯。在冲锋队里,扎瓦受过这样的训练。为了使他成为一名优秀的保镖——他后来成了一位德国将军的警卫——他自己说有人教他徒手擒拿格斗,包括快速使用匕首、某些柔道招数和套路绝招等。警察是从类似学校毕业的,就像狄更斯小说中年轻的主人公们都经过扒窃学校的训练一样。由于我经常出入便衣风化警察或交通道路警察的营地,我对警察的愚蠢有所了解:我竟畅通无阻。他们中大多数人丑陋得很,好斤斤计较,但对我也无大碍。这些学员不是真正的警察,还不算是,但拙劣的企图却卑鄙到家了。这些可笑而虚弱的存在很可能是许多灾星下凡,正处于千变万化之中,最终只有极少数人才能修成正果。尽管如此,我偏爱警察并不在乎他们的英雄行为,如拼死追踪罪犯、自我牺牲、关爱平民百姓而深得人心等,而是可以出入他们的办公室,随便翻阅卡片和档案。墙上到处挂着通缉令、在逃杀人犯的照片和相貌特征、罪犯档案、查封对象等,造成了一种沉闷难忍、卑鄙无耻的气氛。我倒喜欢探听个究竟,那些彪形大汉们到底如何呼吸这种使他们腐化堕落的空气,那种氛围又是怎样恶毒地腐蚀着他们的思想。我爱慕的就是这类警察——请注意我还是追求那些风度翩翩的代表。他们有一副灵活强壮的身体,经常进行擒拿格斗。他们的手粗大厚实,往往因轻举妄动、大打出手可以把一些充满蛛丝马迹的案子搅得乱七八糟。这些案件所涉及的罪行,并不是我孜孜以求的光彩夺目之举,而是偷偷摸摸的阴暗丑行。大家提到这类案件无不使用肮脏透顶的字眼,作案的主人公当然也是暗淡无光之辈。这些罪行引发了许多道德误差,造成许多梦幻景象:双胞兄弟一个是杀人犯,当他被推上断头台时,另一个则昏死过去了;许多初生婴儿被热面包噎死;精心设置一个阴森恐怖的场面以转移对杀人犯的调查视线;重罪犯潜逃时惊慌失措,竟然半路转身往回走,结果在作案现场被捉拿归案;一场大雪宽大为怀,纷纷扬扬掩护一个小偷溜走;大风搅乱了追踪线索;了不起的重大发现,一个人有砍头的危险;查明顽固地与您作对的缘由;发挥您的聪明才智战而胜之;这里包藏的秘密同监狱不相上下,但这里的秘密是从心胸里掏出来的,慢慢地流露出来的,片言只语积累而成的,是通过威胁恐吓获得的。我羡慕贝尔纳蒂尼警察。他可以从罪犯档案中抽出一宗杀人罪或盗窃罪卷宗,塞得鼓鼓的,填得饱饱的,并带回家去。我不好说他把研究这些档案当作侦探小说来消遣。不是消遣,而是相反。要估计到意料不到的情况,做最坏的打算;听取大富翁做最不光彩的忏悔。千万笑不得,稍不小心就会触动激发奇妙自尊最敏感的神经。为大堆可怜的招供提供明确而令人满意的证据,聪明才智似乎有极其广阔的发挥余地。也许还是他的研究把我引向这一次次不可思议的心灵冒险。马赛警察局还有什么没有登记在案的?不过,我绝不敢要求贝尔纳陪我旧地重游,也绝不敢请他允许我拜读他的报告。
  我知道他与歌剧院一带的某些恶棍有来往,也经常出入圣萨恩街酒吧,同那里的流氓打交道。他对我并不很信任,从来不给我介绍认识他们中的任何人。同时,我也从不打算知道,爱一个警察是福还是祸。
  在一个朋友的房间里,看着他那漂亮的床和全套舒适的家具陈设,我心里想:
  “躺在上面我肯定做不了爱。”
  这样一个地方使我失去热情。为了选好地方,我或许不得不利用某些品质,不得不有拒爱情于千里之外的关爱,以至于我把红尘看破。爱一个人,不仅仅是让人用我以夜晚来形容的细节把我搅得神魂颠倒,因为这些细节能在我身上建立一片黑暗。黑暗中我兴奋得浑身颤抖(头发、眼睛、微笑、指头、大腿、茸毛等等),而且还要促使这些细节用千丝万缕的温柔尽可能把一切都变成阴影,不断使阴影向阴影外延伸,让它加厚,扩大其领域,大举进行黑色移民。令我神魂颠倒的不仅仅是肉体及其饰物,也不仅仅是爱的游戏,还有各种色情质量的延伸。这些东西只能是亲身历险的结晶,历险者身上带有这样的迹象,带有历险的种种细节。根据这些迹象和细节,我相信可以发现那些历险的根苗。这样,从每片阴影笼罩的地区,在每个小伙子身上,我就冲洗出最令人不安的图像。于是我更加神魂颠倒,每片阴影遂扩展成一片苍茫的夜深渊,我的情人就深陷其中不可自拔。不言而喻,情人身上黑夜的细节愈多,就愈能吸引我,而我从他们身上吸取他们所能提供的东西。于是我投入大胆的冒险,把这些细节不断延伸,所谓大胆的冒险是他们爱情威力的证明。我的每个情人都激发起一部黑色小说的灵感。因此这是一次艳情典礼的设计,一次交尾期的安排。交尾期有时很长,在黑夜进行种种冒险。我身不由己,任凭一些冷面英雄拖着走。
  贝尔纳蒂尼就具有丰富的类似细节,细节开花,花枝招展,本该使他在警察队伍中一鸣惊人,因为警察本身就赋予这些细节某种意义,并可为这些细节一一作证。几个星期后,我离开了马赛,众多的受害者威胁我,恨得咬牙切齿。我处在危险之中。
  “假如有人命令你逮捕我,你会执行吗?”我问贝尔纳。
  他感到有些为难,但这种为难持续不到6秒钟。他皱起一道眉毛,回答道:
  “那我就不必亲自动手了。我会交给我的一个同事去办。”
  这数不清的卑鄙勾当与其说激起了我的反抗,倒不如说加深了我对他的爱。不过,我最终还是离开了他,来到了巴黎。我心情平静多了。与一个警察的萍水艳遇,我献给他的爱,我从他那里得到的爱,两个背道而驰的命运却达到爱的同归,这一切使我得到了净化。起码在一段时间里,我得到了休憩,摆脱了欲望留下的一切残渣,我洗去了污垢,净洁了灵魂,浑身更加轻松自如,跃跃欲试。事过十五六年后,我迷恋上一个警察的儿子,我非把他变成流氓不可。
  (小伙子20岁。他叫皮埃尔·费弗尔。他写信要我给他买一辆摩托。下面我要说说他的角色。)
  现在我得到阿尔芒的帮助,他把一半所得分给了我。他要求我多少应当自立门户,希望我有自己的房子。尽管他还可以保护我,但我的处境却越来越危险。也许是出于谨慎的缘故,他在另一条街的一家旅馆选好了我的房问。快到中午时,我到他那里,拟订晚上的行动计划。尔后出去吃中饭。他仍然干鸦片走私,史蒂利达诺参与了他的买卖。
  倘若我对阿尔芒的爱无关紧要,我也许会好受一些,因为我怀疑他从来就没有注意过我对他的爱。他在时使我神魂颠倒;他不在时又使我坐立不安。我们每洗劫一个受害者后,通常一起到酒吧泡一个小时。然后怎么打发?对他的夜生活我一无所知。我竟然对码头上所有的流氓都嫉妒起来。有一天,我忍无可忍,罗贝尔竟然当着我的面同阿尔芒打情卖俏,说:
  “我说你嘛,你以为我说不出你有几根花花肠子?”
  “那你能道出什么名堂?”
  “不管怎么说,我有权管你。”
  “就你,小混蛋?”
  罗贝尔哈哈大笑起来:
  “一点不错。正因为我是一个小混蛋。我是你混蛋老婆,对不?”
  他说这话毫不脸红,毫不心虚,还故意向我挤眉弄眼。我以为阿尔芒一定会痛打罗贝尔一顿,要不索性义正词严地谴责他一通,逼他闭上鸟嘴,可阿尔芒却扑哧一笑。看来,他既不蔑视这小子的嗲声嗲气,也不讨厌他的被动迎合。若换了我,我敢肯定,这两种态度都会使他暴跳如雷。就这样,我才得以发现他们之间的暧昧关系。我也许是值得阿尔芒器重的朋友,可我更希望他把我看作是他最亲密的情妇。
  一天晚上,阿尔芒背靠门框在等我,神态就像土耳其旧时近卫军士兵。我晚到了一个小时,肯定要挨他的骂,甚至可能挨他的打,我感到害怕。当我登上(或者迈出)最后一阶楼梯,看他光着上身:他那宽大的蓝色长裤的裤脚被他踩在脚下,成了塑像的底座,不是阿尔芒胸像的底座,而是他双臂交抱的衬托。也许他的头部还占统治地位,但我并没有在意,我只看到他的双臂,那样结实,肌肉发达,好像棕色皮肉拧成的两股粗绳子,上面刺有精致的文身花纹,表现一座清真寺,包括尖塔、穹隆和一片被西蒙沙漠热风①吹歪了的棕榈叶。他头上缠着穆斯林本色羊毛缠头被巾,从脖子一直披到项背上,外籍军团或殖民军也披挂上阵,以防吹进沙子。由于胸肌完全被胳膊所掩盖,二头肌反而突出来了。只见两只胳膊交叉在胸前,构成了阿尔芒纹章浮雕图形,构成了他的武装标志。
  ①西蒙风:非洲和阿拉伯等沙漠的干热风。——译注
  在天体星系里,无数的太阳,层层的星云,银河系,经过上中天时,闪闪发光也好,没精打采也罢,绝不允许我,也从不劝慰我不要包容这个世界:在这个大千世界面前,我迷失了方向,但一个简单的阳刚威猛标志又使我放了心。各种不安的思想风平浪静了,种种烦恼也烟消云散了。我的温柔之乡——即使是大理石或黄金雕塑,尽管令人叹为观止,其价值也无法同肉体模特相比——建立在大片野燕麦滚滚波涛的力量之上。恐惧——因为我迟到了——虽然使我浑身战栗,但也许加快了我的兴奋,并让我发现其中深层的奥秘。离奇古怪的双臂交抱男爵冠纹章成了裸体武士的全副武装,但它们也带来了对非洲农村的回忆。胳膊上的文身花纹——尖塔和穹隆——令我迷茫,最终让我想起了史蒂利达诺抛弃我的情景,此时,我的眼底出现了海上卡迪克斯的景象。我走到阿尔芒面前,他却一动不动。
  “我晚到了。”
  我不敢看他的胳膊。他的胳膊那样强健,多么富有阿尔芒魅力,以致我恐怕搞错了,刚才我是在同他的眼睛说话或是同他的嘴巴打招呼。他的那双眼睛告诉我,眼前没有别的真实,惟有斗士半身胸像前抱臂构成的花体字才是千真万确的。他的双臂一旦放开,最逼真、最准确的阿尔芒真实便会顷刻瓦解。
  啊,今天我才明白,我当时为什么羞于欣赏那发达健美的肌肉,因为正是通过他的肌腱我才发现了阿尔芒。倘若骑士单枪匹马高举王旗飞奔而来,我们会为之感动,脱帽为之欢呼;但如果国王亲自高举王旗策马而来,我们则会被吓得目瞪口呆。符号佩戴在被它代表的事物身上,这就大大缩短了象征的距离,势必赋予并摧毁符号的含义和它所代表的事物。(一切都坏在粗绳胳膊交抱胸前!)
  “为了及时赶到,我能做到的都做了,可我还是迟到了。这不是我的错。”
  阿尔芒不理我,依然靠门而立,只是来回转动着身后的单开门扇。如同一座寺院的门。
  (这一段叙述的目的是为了美化我过去的历险,也就是说要从中获得美,从中发现今天能引吭高歌的东西。这种美已找不到别的佐证了。)
  他的胳膊仍然交叉在胸前。阿尔芒已落成一座冷漠的塑像。仍然是作为一件威严武器的象征,不经意地在长裤蓝布后竖立了起来,而他的胳膊却招致了夜幕的降临——昏暗的色彩、浓密的汗毛、勾魂的主体(一天晚上,他躺下睡了,我像一个瞎子用手辨认一个人的脸那样,用我的阳物在他交抱的双臂上到处触动,他也没敢生气。),特别是到蓝色花纹处天空露出了第一颗星星。在清真寺墙脚下,背靠着前倾的棕榈,一位军团战士经常在昏暗中等待我。也是一副满不在乎又神圣不可侵犯的神态。他仿佛是在守卫着无形的珍宝,而现在我脑海中出现了同样的图像,尽管我百般挑逗,他却在维护他的童贞。他比我年纪大些。每次在麦克耐公园碰头,他总是第一个在那里等候。他的眼神漂泊不定——或者有明确的视角?——他抽着烟。他纹丝不动(只勉强给我道了声晚安,连手都不握一下),我对他有求必应,尔后我整了整长裤离他而去。我真希望他能紧紧地拥抱我。他很漂亮,他的名字我已经忘记了,但我清楚记得他声称是红磨房舞女拉姑侣的儿子。
  对阿尔芒胳膊的观察与联想,我认为是今晚对一切莫名其妙的不安情绪惟一的回答。在交抱的胳膊背后,阿尔芒消失了,被摧毁了,然而却更加有效地出现了,因为他本身就是纹章的制作者。
  对事实本身,我实在记不很真切了,但阿尔芒打了我三四记耳光,我却终身难忘,如果向你们隐瞒真相,恐怕是一种失礼吧。即使我让他只等一秒钟他也不能容忍。也许他害怕我会突然消失。好几天了,我对他与罗贝尔的口角故作镇定,其实我痛苦不堪,爱恋、怨恨、愤怒在内心互相冲击,倒海翻江。这样的一种烦恼,若是在今天会迎刃而解,只要把我所爱的这两个人完美地结合起来:一个爱其力量,另一个爱其优美。如今我一向宽大为怀,当时我也有可能宽宏大度,不仅可以造就两个男人的幸福,更有可能造就了他们所代表的完美存在的幸福:力与美的结合。若要力与美在我体内融为一体,惟一的办法就是让我的好意在体外实现完美的结合——爱的结合。我多少有些经验积累。我没有同任何人打招呼,包括史蒂利达诺、阿尔芒、西尔维娅和罗贝尔,就独自搭火车回到了法国。
  我穿越莫布热森林,对包容我的地区难舍难分起来,当我跨越最后一道国境线时,一股离愁突然涌上心头。阿尔芒的美意烟惜生辉,阿尔芒的柔情颠过来倒过去看有千种万种,包括他的残忍性。
  除非发生严重的事态,闹到不可开交的境地,我的文学艺术对此无能为力,以致我需要一种新的语言才能摆脱一种新的痛苦,不然的话,这本书就成了真正的绝笔之作。我期待着老天降福于我的嘴角。神圣者,使之为痛苦服务之谓也。就是逼迫魔鬼立地成佛,就是得到对邪恶的承认。5年来,我写了一些书,我可以说是乐此不疲的,但事情已经结束。通过写作,我获得了我寻求的东西。对我而青,作为一种教育,指引我的并不是我的亲身经历,而是表达亲身经历的基调。不是趣闻逸事、细枝末节,而是艺术作品。不是我的人生本身,而是对我人生的诠释。这是提及、谈及、演绎我的人生所提供的东西,它必使我的传奇广为流传。我知道我要什么东西。我知道我要去何方。下面这些章节(我说过有大量章节已经散失),我将保留其杂乱的本来面目奉献给读者。
  (所谓的传奇,并非指熟悉我的公众对我抱有的多少有点包装色彩的概念,而是意味着我未来的生活和我们大家阅读这段故事后得以形成的最大胆的观念之间产生认同。必须弄清楚,我的传奇是否是犯罪领域中最大胆的实践。)
  在街头,我生怕警察认出我来,自然懂得如何泰然自若,匿影藏行。我最主要的注意力已经退避到最隐蔽最幽深的部位(在我体内深处,我形同鬼火警戒着、窥视着身边的动静),于是我再也无所畏惧了。我贸然以为,我的形体已经摆脱了原来固有的特征,空空如也,谁也无法认出我是谁,我的一切都化为乌有,我的形象、我的眼神、我的手指,包括那些恶癖,也都烟消云散了,居然使得在街道上与我擦肩而过的警察们,也把我看成是蜕变后非人非鬼的空壳。不过,我一经走进静悄悄的街道,那鬼火便熊熊燃烧起来,火势蔓延到我的四肢,直烧到我的脸面,还原了我本来的色彩。
  我到处轻举妄动:登上偷盗来的汽车兜风,在我作案过的商店门前大摇大摆地走过,煞有介事地出示破绽百出的假身份证。我感到,一切都像肥皂泡一样即将破灭。我的轻举妄动后果不堪设想,我知道稍有闪失就会招致灭顶之灾①。但是,当我像希冀特赦一样期待大祸临头之际,我当然会耍尽世间惯用的伎俩。我要在最罕见的命运中独辟蹊径。我看不清将来命运会是怎样,但我希望它不是通往黄昏的优雅轻柔的曲线。但愿它具有见所未见的美,因为经过风险的加工、颠仆和磨损就显得格外美丽。哦,让我成为美的化身吧!不论是快是慢,我义无返顾,该勇敢时我必敢作敢为。我将摧毁表象,遮盖的篷布将被烧落,总有一天晚上,我会冒了出来,像一尊小玻璃塑像一样出现在您的手掌上。您看我好了。在我周围,已别无所有了。
  ①然而,究竟是谁会阻止我的毁灭?谈到灾难,我不能不提及一场噩梦:一列火车头追赶着我。我在铁道上狂奔,我听见机车在喘粗气。我忽然跑离铁轨向田野跑去。但机车坏得很,紧追着我不放,可是后来却在一些小小的不堪一击的木栏杆前客气地彬彬有礼地停了下来。这些小木杆把一片属于我的养父母的草地围了起来,我小时候就在里面放奶牛。我对一个朋友讲述这个梦时说道:“……火车在我童年的栏杆前停了下来……。”——原注
  由于手段的危险性,由于写作素材的壮丽,且愈益接近人众,我正衡量着诗人离人众到底有多远。因为我深陷卑鄙下流的泥坑,迫使诗人干苦役犯的劳作。然而,我的卑鄙下流即是我的失望。而失望即是力量——同时又是消除力量的理由。但如果作品的确完美,而且它要求进行绝望的挣扎,那么诗人就必须去爱众人,以便进行同样的努力。也是为了他诗艺有成。不过,众人还是远离一部深刻的作品为好,倘若这部作品是一个深深陷入自己内心世界无以自拔的一个男人发出的呐喊。
  为了使您远离我,我不得不采取严厉的手段,当您面对严酷的现实时,请您也掂量一下我给您带来的柔情。就凭我的一生,就凭我的作品(艺术作品只应是我的神圣性的见证。这种神圣性的关系重大,它不仅应当是现实的,可以丰富作品的内涵,而且也是为了在一部已经富有神圣性的作品基础上,依靠自己再作一番努力,以达到从未达到的高度)所高垒起来的一道道街垒和路障,以免让您的呼吸感染败坏我的肌体(其实我已经腐败不堪),您就可以评估一下我爱您到了何等程度。我的柔情犹如一块香酥的糕点,而人多口杂,一人一口气就会扰乱寻找新天堂的思路。从痛苦出发,我强加诚实的视角,我不得不在寻找新天堂的道路上,留下我的脸皮、我的体面和我的荣耀。
  创造不是一种无聊的游戏。创造者加入了一场可怕的冒险,自己要自始至终承担在创造过程中遇到的风险灾难。任何一种创造都不会有无根底的爱情。必须考虑如何面对人们应该鄙视和憎恨的东西,何况这些东西与自己同样强大。创造者必须为自己创造的人物负罪。耶稣变成了人。他死去了。作为上帝,他创造了人之后,又把人们从罪孽中解救出来:于是有人鞭笞他,有人朝他脸上啐唾沫,有人嘲笑他,有人把他钉上了十字架。这就是那句名言的含义:“他肉体内受苦。”我们不能忽视神学家。“为世人负罪”,这句话分明表达了如下的意思:尽可能并实际上体验一切罪孽;包揽邪恶和痛苦。凡创造者必须因此为其主人公自由选择的邪恶、为自己造成的痛苦而咎由自取——用词可能过轻了——明知有罪却让其在血管中流动。我们倒要看看造物和赎罪这部仁慈的神话演绎出来的种种故事中的一件事。如果神话赋予神话人物以自由意志,以自由的自我支配权,那么,任何创造者在他内心总是暗暗地希望其人物从善如流。凡爱人者怀着同样的希望使自己得到爱。
  有一阵子,我真想对失望中无上幸福的现实问题寄予尖锐的关注,比如当人处于孤立的时候,突然,眼前飞来横祸,作品和本人遭到无法挽回的摧毁。我要乐善好施,要把世上一切美好贡献——要真给——出来,目的是为了见识失望后的情状(而且是秘密的),除了我之外,谁也不知道。希特勒在德国失败的最后几分钟里,彻底孤立了,在他的宫殿地下室里,肯定经历了这种垂死的回光返照——既脆弱又顽固的清醒——意识到他必然失败的命运。
  我的傲气因扑上我的耻辱香粉而增色。
  若说神圣性是我的写作目标,我却说不清楚到底什么是神圣性。我的出发点就是这个词汇本身,它指的是最贴近精神完善的状态。对此我别无所知,只晓得若没有了神圣性,我的一生就毫无意义。尽管我无法给神圣性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对美亦然——但每时每刻都想创造神圣性。也就是说,我的所作所为,一举一动,都把我引向我莫名其妙的神圣性。但愿有一种神圣的意志每时每刻都在为我导向,直到有一天我大放光芒,人们不禁兴奋赞叹道:“他是一个圣人!”甚至说:“他本来就是一个圣人!”长期的摸索把我带到这尽善尽美的境界。不存在有什么窍门。我只是懵懵懂懂地行动,不知不觉被带到如此境界,除了确信自己在创造神圣性之外,找不到任何证据。有人希望通过严密的训练来达到神圣性,他可以如愿以偿,但我担心这样的神圣性来得太容易,太客气,而且早已定了型。一言以蔽之,是一种学究式的神圣性。这样一来,未免有装模作样之嫌。从伦理道德和宗教信仰的基本原则出发,即使是圣人,也只有当他摆脱了那些基本原则的束缚之后才能达到目的。我经常把美——还有诗——和神圣性混为一谈,其实神圣性同美一样都是独特的。神圣性的表达方式别出心裁。不过,我感到,神圣性的惟一思想基础是看破红尘。因此我又把它与自由混淆起来了。但我孜孜以求的,是要成为一个圣人,一语破的,表达了人的最高精神境界,我将竭尽全力来达到这一目标。为此,我将运用我的自尊,乃至牺牲我的自尊。
  悲剧是一段快活的时刻。种种欣喜的感情往往表现于微笑之中,浑身格外舒坦,春风满面。而作为主人公的英雄人物未必了解悲剧主题的严肃性。充其量只能窥其一斑,而看不见全豹。英雄天生不知天高地厚,对什么都不在乎。在郊镇的舞会上,有一群冷漠的年轻人,他们与音乐一点也不合拍,与其说是跟着音乐跳,倒不如说是拉着音乐跳。而其他一些人却在姑娘之间快活地传播着梅毒,其实他们自己的梅毒也是从她们中哪位身上感染来的,只见他们原来健美的肉体每况愈下,形容枯槁,却处之泰然,嘴角挂着微笑。英雄不是走向幸福,便只能走向死亡——这是必然的结局,这就实现了自身的完美,因而也就实现了自身的美满。他视死如归,开心去死。英雄不会对悲壮的死亡皱一下眉头。无死不英雄。这种悲壮的死亡,是那些暗淡无光的人们苦苦追求而求之不得的条件,悲壮的死就是光荣,最终(这种悲壮的死亡和导致死亡的种种外在苦难)也就成了早已认定的人生桂冠,尤其像理想的镜子里我们自己的目光,因为理想的镜子照出了我们永远的辉煌(直到与承载我们芳名的光芒消失为止)。
  太阳穴在流血。两个士兵刚刚干了一架,斗殴的起因其实他们早已忘记了。年纪小的士兵倒地,太阳穴被对方的铁拳击破,鲜血直流,状如一簇报春花。很快,花越开越多,开遍了脸面,顿时千万朵淡雅的紫色鲜花紧紧覆盖了受伤的脸,那色彩犹如战士醉后吐出的酒花。到头来,倒在尘埃中的年轻躯体化作一堆坟头,从中冒出的报春花也长大成野菊花,随风摇曳着。只见一只手臂还在那里摇晃着,但风儿摇动着所有的花草。得胜的战士猛然看见那只手无奈地向他道别,拙笨地向他表示绝望的友谊。尔后,那只手不见了,淹没在乱草野花丛中。风儿缓缓地、依依不舍地停了下来。刚才一开始就为粗暴杀人的大兵照明的天空也昏暗了下来。这个战士没有哭。他坐在坟头上,这座坟头已经成了他的朋友。风儿吹动了几下,但逐渐柔弱了。士兵整了整垂落在眼前的头发便就地休息了。他睡着了。
  悲剧的微笑仍然带有某种对各路天神谐谑的味道。悲剧的英雄微妙地嘲弄着自己的命运。他风度翩翩地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以至于喧宾夺主,嘲讽的对象不是人而是各路天神了。
  我曾经被判过盗窃罪,只要有人随便对我提出指控或嫌疑,哪怕没有任何证据,我还得再次背上盗窃的罪名。当时法律认定我干得出这种事。我不仅在偷盗时有危险,而且在我生命的每个时刻都存在危险。原因很简单,就因为我有偷盗的前科。始终有一团不安的迷雾笼罩着我的生活,即使我变得压抑沉重,又使我感到轻松自如。为了保持明亮、敏锐的目光,采取任何行动时,我谋划的念头必须一闪而过,以便快速作出修正,随机改变原来的意义。这种不安全感迫使我总处于清醒状态。我活像站立在林间空地上的幼鹿,惶惶不安。只要听到风吹树叶簌簌的响动声,地面上噔噔的靴子走动声,不安的情绪便抱着我不放,弄得我晕头转向,眼前一片漆黑,恨不能钻进地里躲藏起来。
  据说,墨丘利是罗马神话中掌管窃贼的天神,窃贼们也就因此懂得向何方神仙寻求保护。可我们不同,我们没有任何保护神。似乎只有求助于魔鬼才合乎逻辑,但没有任何小偷敢认真这么做。与魔鬼结盟,就会深陷魔窟,就得始终与上帝为敌,而大家知道上帝是注定的胜利者。即使是杀人犯,也不敢向魔鬼祈祷。
  为了甩掉吕西安,我准备在抛弃他的地方周围故意制造各种祸端,似乎他难逃厄运,看起来他是被劫难卷走似的。他必将成为龙卷风中心的一根麦秆。即使他得知我居心不良,我竟然希望此类不幸降临到他头上,他肯定要恨我的,但他的怨恨触动不了我的心。他那双漂亮的眼睛充满对我的责怪和怨恨,但却没有力量感动我,因为我已经处于悲观绝望的中心。我将失去许多东西,这些东西对我来说,比吕西安其人更宝贵,而比起我的顾忌来就不那么重要了。因此,我心甘情愿把吕西安扼杀掉,以便把我的耻辱淹没在罪恶的渊薮之下。遗憾的是,某种宗教的恐惧使我远离了凶杀案,但又把我拉回到凶杀案来。它差一点把我变成一个教士,上帝的牺牲品。为了摧毁凶杀的有效性,也许我只要根据犯罪行为的实际需要把这种有效性降低到最低限度就可以了。我很可能会为几百万法郎去杀人。金钱的魔力可以同凶杀的魔力角斗。
  老拳击手勒杜恐怕对此多少心中有数吧?他为报复杀了一个同谋。他故意将死者的房间搞得乱七八糟以掩盖他的偷窃行为,他看见桌子上随便放着5个法郎的一张票子,便顺手将钱抓到手里,他的女友感到十分吃惊,他就对她解释说:
  “我把它当吉祥物保存起来。别让人说,我杀人什么也没得着。”
  我很快加强了我的精神状态。心里想着这件事情,重要的是不能让他的眼皮和鼻孔留下悲惨的痕迹,但要很方便调查凶杀动机,眼睛因紧蹩眉头而睁开,瞳孔放大,像天真的孩子突然吃惊的样子,或是由于惊叹所致。在您的眼角里,没有预备好任何悔恨和忧伤,在您的脚下,也不至于潜伏着陷阱和危难。一阵顽皮的逗笑,一阵温和的口气从牙齿里吐露出来,手指接香烟的动作有点讽刺意味,开始使我感到处于邪恶孤独中的痛苦(除非我亲近某个杀人犯,对杀人犯来说,这动作,这微笑,这温和的口气都是家常便饭)。那是偷了B.R.的戒指以后的精神状态。
  “万一他知道了呢?”我心里犯嘀咕,“我就把它卖给一个他认识的人!”
  由于他爱我,我想象得出他伤心的样子,也想象得出我如何羞愧得无地自容。于是我做好最坏的打算:无非一死。我死了算了。
  在奥斯曼大街,我来到了一群强盗被捕的地点。一个匪徒匆忙逃跑,竟然企图穿越商店的一面大镜子。他以为,只要在被捕现场造成重大的破坏,就会引起人们对被捕事件的重视,殊不知,在此之前发生的抢劫案已经为逮捕埋下了伏笔。他极力想在自己人物周围安排一个大血案,鲜血淋漓,惊天动地,令人发指,而他自己就可怜巴巴地置身于血案的中心。罪犯总是美化自己的成就。他要消失在大排场中,要在导演一场命运安排的大戏中消亡。他把他的行动分解成若干严密的阶段,然后又把计划打乱。
  “人们的侮辱能奈我何!当我的鲜血……”
  我要是不认识罪犯们的本性,我还能厚颜无耻地欣赏那些漂亮的罪犯而从来不脸红吗?如果他们的确不幸地为许多诗的美提供过服务,那么我愿意帮助他们。一个艺术家利用罪恶创作是大逆不道的。有人不惜冒生命的危险,置荣耀于不顾,帮助一个艺术爱好者获得成功的桂冠。英雄是虚构出来的,但是从活生生的人那里得到启示的。如果我还没有同罪犯分享过痛苦,我绝不会津津乐道他的痛苦。我首先要招致人们的蔑视,受到他们裁决。味增爵①式的神圣性,我表示怀疑。
  ①味增爵(1581—1660),法国天主教遗使会和仁爱会的创始人。——译注
  这本书的笔调很可能激怒思想精英,而不是蠢者。我并不追求丑闻效应。我把这些手记集中起来,只是为了几个年轻人。我希望他们把这些手记看作是一部苦行中的苦行的特别档案。苦修的经历是痛苦的,我还没有修炼圆满。即使苦修的出发点是虚构的梦幻也没关系,只要我以解决数学问题那样严谨的认真态度进行了加工;只要我从中获得了有益于艺术作品创作的素材;只要这些素材有利于一种精神的完善(甚至导致这些素材本身的毁灭、消亡),接近所谓的“神圣性”。而神圣性对我来说,仍然是人类语言中最美丽的辞藻。
  我受到社会的限制,受到它的宰割,我便与社会相对立,各种尖刀利刃伤害着我,造成了我现在的模样。其锋芒愈是锐利,我受到的伤残愈是残酷,我就愈是美丽动人,闪闪发光。
  不干则已,一干到底。不管出发点怎样千差万别,终点应是美丽的。往往因为半途而废导致行动名声扫地。
  我回头一看,不禁眼花缭乱,只见一个杀人犯的双腿构成了一个灰色的三角形,他的一只脚靠在狭窄的护墙上,另外一只腿则一动不动地伫立在院子的泥尘中。裹包着双腿的粗呢裤管显得生硬而凄惨。我又一阵眼花缭乱,我嘴里本来衔着一枚白玫瑰的花茎,刚才突然停止了咀嚼,无意中把它扔了出去(可能是朝另外一个流氓脸上打去),但它却鬼使神差,偏偏挂在灰色三角形的裤裆上。看守没有发现这一简单的动作。甚至其他囚犯也没注意,就连杀人犯本人也未曾在意,只是感到被什么东西轻微触动一下。后来他猛然往粗呢裤子上一看,顿时羞得满脸通红。到底是有人往他身上吐痰那样羞辱他,还是有人暗示要同他寻欢作乐淫荡一番?反正他以为只有在万里无云的法兰西明朗的天空下才能享受到一场短暂的艳福。只见他涨红着脸,做了一个漫不经心的动作,设法自我掩盖,然后把那枚歪打正着的神奇的带刺玫瑰从裤裆上摘了下来,悄悄地藏到口袋里。
  我所谓的神圣性,并不是指一种状态,而是指把我引向神圣性的精神活动。这是一种最理想的精神境界,但我又说不出所以然来,因为我未曾看见这一境界。我向它靠拢时,它却远离了我。我追求它,又怀疑它。这种活动可以表现得愚蠢无能。尽管这种活动很痛苦,但又很痛快。这是一种疯狂的举动。它有时会莫名其妙地像一个被拦腰抱走的人妖卡洛琳那样,高兴得乱喊乱叫。
  我并不太孤独,但经常牺牲崇高的美德。特别是创造性的美德。假如我声称犯罪有助于我保持精神活力,人们肯定会大吃一惊吧?
  我何时能够在形象的心中跳动,何时能够成为承载形象的光芒直照到您的眼前?我何时能够进入诗的心脏?
  我差一点因把神圣性和孤独感混为一谈而失去了自我。但我说这句话的时候,该不会又重弹我要摆脱的基督教神圣性老调了吧?
  这样追求透明度可能是徒劳的。求之不得,只好休息。不要再是“我”,不要再是“您”,能生存下来的微笑,这是一种平等待物的微笑。
  我来到桑特监狱——几进几出旧地重游——那一天,我被叫到监狱长面前,因为我在传达室里同一位熟人聊了一会儿天。我挨了15天禁闭的处罚,于是立刻被押进单人牢房。过了三天,一个助理看守让递给我几截烟头。这是我尚未谋面的同窗囚犯叫人给我送来的,我的牢房已经安排好了。出了单人禁闭室,我便向他们道谢。居伊对我说:
  “大家看,来了一个新伙计,门上早已挂上了热内的大名。热内,大家都不知道他是谁。老也没看到你报到嘛。后来才知道你被关禁闭了,我们便设法让人给你递点什么玩意去。”

  我的名字已登记入册,被安排在这间牢房内。他们却捷足先登占据了这间牢房,他们知道自己与一桩轻罪引起的刑罚有牵连,但他们根本就没有参加作案。居伊是这间牢房的灵魂。这个年轻小伙子皮肤白皙,头发卷曲,像淋了奶油似的,为人正直不屈,处事一丝不苟。他每次对我说话,我都能体会到这句怪话的意义:“自动手枪顶着腰部射击。”
  他被警察抓了起来。他当着我的面问:
  “佛兰德街事件是你干的吧。”
  “不,不是我。”
  “是你。看门女人认得你。”
  “那家伙长得像我吧。”
  “她说那小子叫居伊。”
  “那家伙像我,也与我同姓。”
  “她认出了你的衣着。”
  “他与我同长相,同姓,同衣着。”
  “头发颜色也一样。”
  “那么与我同长相,同姓,同衣着,同发色。”
  “人家取了你的指纹。”
  “那他与我同长相,同姓,同衣着,同发色,同指纹。”
  “还有完没完?”
  “奉陪到底。”
  “是你干的事。”
  “不,不是我。”
  我收到过他的一封来信(当时我刚被关进桑特监狱),下面摘录一段信的内容:
  我的小让诺,我现在两手空空,连一个包裹也不能给你寄去。我身上一个钱也没有,但我还是要告诉你这事,我希望你知道了会高兴的,这是我平生第一次想着你就禁不住动作了起来,而且很痛快。你至少可以相信,外面有一个伙伴在思念着你……
  有时候,我责怪他与警察里查尔多的关系太亲密。我试图告戒他,警察比告密者更卑鄙,但居伊听不进去。他小踏步走着。只见他脖子上套着柔软的真丝衬衫飘飘然的衣领,穿着做工考究的西装;他昂首挺胸,神情严肃,目视正前方凄凉、灰暗、死气沉沉的巴尔贝斯街道。就在这条街上,一家旅店带家具房间的窗帘背后,有一个男妓看见他走过。
  “不错,真的,你说得对,”他说,“没一个好东西。”
  不一会儿,我以为他又把我的话忘记了(实际上,那一阵子他没想什么,只是更得意地感觉到银手镯在手腕上沉甸甸的分量,要不然就是利用这段间隙产生下面的一个念头)只听他念念有词:
  “不错。然而,警察不一样。”
  “啊!你这样认为?”
  尽管我信誓旦旦,证明警察和告密者是一路货色,甚至对警察更恨之入骨,但其实我同居伊有同样的感受,警察同告密者毕竟不是一回事,只是我不愿意向他坦白罢了。我悄悄地爱上了,是的,我爱上了警察。我怎么会对他说,我路经马赛贝尔桑斯林阴道警察专用食堂门前时,心里是多么冲动。食堂里面警察满座,有穿制服的,也有穿便服的。这个食堂令我想入非非。里面群蛇成窝成团,互相体贴着,摩擦着,亲密无间的样子,非但没有妨碍也许还十分有利于干卑鄙下流的勾当呢。
  居伊沉着镇定地向前走着。他是否知道他的嘴唇构成了一幅懒洋洋的图画?这张嘴给他的脸增添了孩子般娇滴滴的可爱。他天生就是金发少年,却硬把金发染成了褐色。他有意把自己打扮成科西嘉人——他后来一直津津乐道于这类把戏——我怀疑他喜欢乔装打扮。
  “我很招人。”他对我说。
  小偷的活动实际上是一连串缩手缩脚但又火急火燎的动作。由于心急如焚,每个动作都很艰苦而且可悲。多亏了文学的渲染,小偷在盗窃之后得为其动作歌功颂德。盗窃成功,他体内就哼起了赞歌,嘴巴也情不自禁地应声高唱。盗窃失败则慷慨悲歌,苦中作乐。只要我露出微笑,或者耸耸肩膀,居伊就回答说:
  “我太年轻了。同老贼在一起,得显出男子汉的气概。”
  我很钦佩他从不屈服的意志。他曾对我说过,只要一声大笑,就可把心事暴露无余。我很怜悯他,就像不忍心看到一只狮子被训兽师威逼着走钢丝一样。
  关于阿尔芒,我说得不多,总有些羞于启齿。可能因为很难说清他究竟是什么人,他对我到底意味着什么,也很难准确地表达他精神威力的实际价值。但我一直认为,他的好意一直是我的秘密品质(不可告人的)得到辩护的温床。
  我体会到这一点,是在离开他之后,是我跨越国境线与他分别之后。我感到他聪明过人。就是说,他敢于逾越道德的种种清规戒律,但又不像对伦理道德无知的莽汉那样胡冲乱闯、惹祸生非,相反,他不惜付出巨大的努力,明知要失去无法估量的宝贵东西,但更肯定一定可以因此创造出比所失更贵重的东西。
  一群国际抢劫集团缴械投降了,比利时各家报纸以《向警察不战而降》的大标题报道了这一事件,我们是在一天晚上从酒吧里听到这一消息的,人们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这是些胆小鬼,什么东西,”罗贝尔说,“难道你不这么看?”
  史蒂利达诺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在我面前,他担心挑起怯懦还是勇敢的争论。
  “你怎么一句话也不说,难道你不这么认为?他们自吹自擂,说他们出手不凡,抢银行,劫火车、连连得手,怎么这次就乖乖地投到警察小鸡的怀抱去了。他们本来可以反抗到底,直到最后一颗子弹。不管怎么说,有他们好受的,人家就要把他们引渡回国了。法国已经提出了要求。他们非砍头不可。要是我……”
  “要是我,你就给我火上加油!”
  阿尔芒突然大发雷霆。他的目光充满愤怒的火焰。罗贝尔只好低声下气地说:
  “怎么,难道你不同意我的看法?”
  “我像你这么大年纪的时候,多少比你要内行得多,至少我不会对别人评头论足,特别是对被捕的人。对他们来说,只有等待法庭发落了。你还不够格对他们进行审判。”
  阿尔芒说服的口气给罗贝尔增加了一点勇气。他壮着胆回答道:
  “请让我把话说完,他们毕竟泄气不干,束手就擒了呀。要是他们能说到做到……”
  “臭笨蛋,正因为他们说到做到了,他们才像你所说的束手就擒的呀!你知道他们希望得到什么?还是我来告诉你吧。对他们来说,既然已经走投无路了,正好放开胆子享受一下一辈子从未享受过的奢华:投降。你明白吗?对他们而言,能向警察屈服是一个盛大的节日。从此可以得到安息。”
  史蒂利达诺不动声色,不置可否。他嘴角露出了微妙的微笑,我看那意思是说阿尔芒那一套他并不陌生。但其表现形式不像现在那样说一不二,锋芒毕露,咄咄逼人,而是一种喋喋不休的风格。罗贝尔没有回答。他对阿尔芒的解释一窍不通,也许他有所感觉,他同我们三个人谈不来。
  我自己也是后来才找到这种辩解根据的。阿尔芒的好意使我在这场争论中感到舒坦宽慰。他洞察一切。(我是说他解决我们的问题。)我并不是说,阿尔芒敢于对强盗集团的投降行为作出的辩解只对强盗们有利,而是说对我也很有价值。假如轮到我陷入类似的境地不得不举手投降时,我不也可以作类似的辩解吗?阿尔芒辩解的好意还在于,竟然能把一种不过是洗手不干的卑鄙行为变成盛大的节日、隆重的闹剧。阿尔芒考虑到恢复名誉问题。既不是为别人,也不是为自己,而是为道德贫困恢复名誉。他认为,官方社会对寻欢作乐的津津乐道便具有道德贫困的属性。
  我远远比不上他,他身材高大,肌肉发达,汗毛浓密,令我望尘莫及。但是有时候,我对着镜子照照自己,觉得在自己的脸上也有一点他具有的朴素的善意。于是我为自己感到自豪,为自己肩塌、拙笨的面容感到骄傲。我不知道他是被掩埋在哪个公墓里,或是他依旧没有倒下,岂不仍然可以懒散地运动着灵活而强健的肉体。他是本书惟一用真名的人物。对他稍有歪曲就失之偏颇。当他从自己的座位上站起来,就要统治世界。即使打他几个耳光,他也可以默默忍受,他的肉体可以受到凌辱,却丝毫没有得到败坏,仍然一样高大。他躺在我们床上,一个人就占满了全床的位置,只见他双腿叉开,构成了最大的钝角,我只好在角内蜷缩一团将就栖身。我睡在他的胯下,他的那根阳物有时搭拉在我眼睛上,我有时候醒来,猛然看见前额上长出一只大怪角。可他一醒来,脚一伸,虽然不是粗暴一踹,但其压力无法抗拒,一下子就把我踢下床去。他不说话。他只是抽着烟,可我得准备“圣体龛”的咖啡和烤面包片,圣体龛里面躺着的或者正在烘烤着的是“学问”。
  一天晚上,在一次胡乱聊天中,得知阿尔芒为了混口饭吃曾到处流浪,从马赛到布鲁塞尔,从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从一个咖啡店到另外一个咖啡店,为顾客剪纸花边。码头工人告诉我和史蒂利达诺这件事,没有嘲笑他的意思。他谈话很随便,自然谈起阿尔芒如何心灵手巧,只用一把剪刀,就能裁剪折叠出各式各样的餐巾布、装饰花、小手绢。
  “我呀,可是亲眼所见,我在这儿,阿尔芒在那儿,我看着他亲手干他的拿手好戏。”他说。
  想一想我那五大三粗、镇定自若的主人竟然要干累死人的女工活,我不禁为之动容。任何嘲笑和奚落他都不在乎。我不知道他是出自哪个监狱,他到底是释放犯还是越狱犯,也无从打听。但我从各种细节揣摩,证明他经过学校的专门训练,不是来自圭亚那的马罗尼河岸边就是来自法国某地的中心监狱。
  史蒂利达诺听着码头工人的讲述,脸上露出恶意的微笑。我担心他要出口伤害阿尔芒,果然不出我的所料。史蒂利达诺用机织花边布欺骗虔诚的农妇就是一个高招,说明他比阿尔芒高明多了。不过,我不敢恳求史蒂利达诺不说为佳,如果能对自己的同行兄弟表现出宽宏大量的精神风度,必然在我身上,在我心中,出现柳暗花明的奇特风景线。风光明媚似一池春水,以至于只要用手指一拨就会破坏殆尽。我假装与我无关的样子。
  “家常便饭,听得多了。”
  “这也没坏处呀。”
  “我正要这么说。有什么能耐混什么饭吃。”
  也许是为了自我安慰,也是为了给我的不可靠性寻找精神支柱,我需要把我的情人们设想得坚强无比,他们个个都是用最坚硬的材料雕琢而成的。可我现在听到的却是,我佩服得五体投地的情人,竟然也尝尽了人间的辛酸。今天,我最放心不下的仍然是阿尔芒,虽然我从来没有亲眼目睹他剪纸花的情景,但我老想到他在餐馆里挨桌为顾客剪纸花边,表现出一手威尼斯刺绣风格。也许正是在那穷困潦倒的日子里,在没有任何人帮助的情况下,独自发现了什么是优美,不是所谓材料的优美,而是千姿百态手法的优美。或许是因为懒惰,也可能他要我对他言听计从,还有可能他认为有必要举行一种仪式来突出自己地位。他要求我用嘴为他把烟点着,然后再把烟插到他嘴上。而且我不该被动等待他要抽烟的表示,而要未雨绸缪,早有准备,他一想抽烟立刻把点好的烟递过去。开始,我严格按章办事,但我自己也抽烟,为了简化动作,我口衔两根烟,同时点燃,然后分给阿尔芒一支。他粗暴地禁止我这么做,说样子太难看。我只好像先前那样,从盒子里取出一支烟,点着了,再插到他的嘴上,然后再为自己点一支。
  开始时,悼念死者令我痛苦不堪,我非摆脱这种痛苦不可。应化痛苦为必要的力量,跳出习惯道德的束缚。我不能去偷花,献在我曾经爱过的死者坟墓前。偷盗确定了一种道德态度,这种态度不经过努力是不会自动形成的,这是一种英勇的行为。失去一位亲爱的人而感到痛苦,我们因此发现人际之间的关系。痛苦之情要求幸存者首先在形式上保持对死者庄严的怀念。但如果我们买不起花,为了死者的尊严,不得不去偷,这样的行为乃是失望之举,是因为不能履行向死者永别的习惯礼仪而引起的。居伊来看我,给我讲了莫里斯·B是如何被害的。
  “要准备花圈。”
  “干什么?”
  “举行葬礼。”
  他说话的声音短促。如果拉长音节,他恐怕整个心灵就会瘫痪下来。他可能在想,现在不是伤心落泪的时候,也不是唉声叹气的时候。他到底要什么花圈?多大范围的葬礼队伍?举行什么样的仪式?
  “埋葬,需要鲜花。”
  “有钱吗?”
  “一个苏也没有。大家要募捐。”
  “哪儿?”
  “当然不在教堂。在兄弟们中问。在酒吧问。”
  “大家手头都很紧。”
  居伊不是要求为死者建造气派的坟墓。他只是要求为在警察枪口下饮弹身亡的小偷朋友举行常人享受的盛大葬礼。他要用鲜花编织成世人认为最富贵的寿衣来安葬最低贱的死者。他要使死去的朋友感到体面,尤其是使天下最悲惨的人们感到荣耀,用高贵的人们看重并建立起来的礼葬办法安葬自己的朋友。
  “你要是知道,警察如果被害,可是享受一等的葬礼,岂不把你气得喘不过气来?”
  “气你吧?”
  “难道你不?还有那些大法官,给他们安葬时,整个法院出动,跟在他们灵柩后面送行。”
  居伊愤愤不平。满腔怒火烧得他红光满面。他性格豪爽大方,不拐弯抹角。
  “谁手头也没钱呀。”
  “得弄钱去。”
  “只好同弟兄们一起去偷花了。”
  “你疯了!”
  他的声音已经嘶哑了,也许是羞愧交加,无地自容。若是疯子,倒真可以为死者操办奇特的葬礼。他能够而且应该发明新的礼仪来。居伊激动不已,那模样就像撅屁股拉屎的狗。狗拉屎时屏声静气,目光锁定,四只爪收缩,全力支撑着拱体,只见它浑身颤抖,从头到冒气的粪便。我至今还记得我目睹同样无益的行为所蒙受的羞辱,大惊小怪有过之而无不及。那是一个礼拜天,在墓地上,我的养母看了看四周,然后从一座陌生的新墓前拔出一枝金笺花,悄悄地插到自己女儿的坟前。其实居伊心里也明白,无论从什么地方偷花来掩盖亲爱的死者的棺材,都不能使偷花人得到心理的满足。这种玩笑无论如何开不得。
  “那么,你们到底怎么办?”
  “下手偷,要快。闯一闯吧。”
  “看准了什么花没有?”
  “没有吧?”
  “那怎么行?”
  那天夜里,他同两个伙伴一起,把蒙帕纳斯墓地的鲜花洗劫一空。他们从弗罗瓦德沃街公共便池附近翻墙进去。居伊对我说,这真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每次行窃之前,居伊都要拉一泡屎,这次恐怕也不例外。夜间,如果天色昏暗,他一般都先在大门附近,或进入院子以后在楼梯口脱裤子蹲一蹲。这一习惯动作可以镇定他的情绪。他迷信,俗话中的“粪便”,还有“哨兵”的意思。
  “我首先布置了一个哨兵,”他说,“这样,我们就不慌不忙地往上爬。就地一看,并不陌生嘛。”
  他们打着手电,到处寻找玫瑰花。玫瑰似乎很好辨认,因为叶子很少。他们乐不可支,像喝醉酒一样,在墓碑之间穿梭,偷呀,跑呀,说说笑笑。“真有点太过分了。”居伊说。女人们负责编花圈和扎花束,但扎得最漂亮的还是男人的手艺。
  第二天早上一看,鲜花通通蔫了。他们把花扔进了垃圾箱,女门房看了肯定大吃一惊,怀疑夜里公寓房里有什么狂欢活动。因为平常从来没人带进过什么花束,只有偶尔发现有人插一枝兰花而已。大多数的男妓不敢参加如此寒酸的葬礼,他们必须保持在上流社会隆重活动中应有的体面和傲慢。他们只好派自己的情妇参加。居伊走进了送葬的行列。回来时,他给我讲了葬礼的惨状。
  “大家板着面孔神色像铜钟!你没有来真是太不幸了。尽是些娼妓和流氓。”
  “嚯!你知道,我每天看得多了。”
  “不是这个意思,让,我是说,殡仪馆的人问死者家属是谁。我感到羞辱。”
  (记得我在梅特勒少年教化院时,人家指派我参加一个少年犯的葬礼,他死在教化院的门诊所里。我们一直护送着死者到教化院的小墓地。掘墓人也是些孩子。当他们把棺材安放进墓穴之后,我暗自发誓,要是像城里的仪式一样,殡仪馆的人此时要求死者“家属”上前,我一定穿着瘦小的孝服走上前去。)
  “你为什么感到羞辱?”
  居伊伸了一下懒腰,笑了。
  “太难看了,你说是不是,这穷人的埋葬就这样子。”
  (大家乱喝一气,胡闹了一整夜。我庆幸能回到家里。不管怎么说,我还知道脱鞋睡觉。)
  还很年轻的时候,我就琢磨进教堂进行盗窃活动。后来,我尝到了甜头,竟然从教堂偷出了各种毛毯、圣器,有时候还有绘画。在M地,G没有注意到花边的美。我告诉他,祭司的法衣和祭坛布非常值钱,只见他方形额头紧皱。他要我告诉他准确的数字。我在圣器室里低声嘟哝道:
  “我不知道。”
  “多少?50?”
  我没有回答。我得赶紧出去,教士们就是在这厅里换装的,穿衣、脱衣、扣扣子、系腰带,一切都在这里进行。
  “嗯?多少?50?”
  他急了,我也急了,回答说:
  “还要多,10万。”
  只见G的手哆嗦起来,变得非常笨重。手指不小心抓破了布料和浆硬的花边。他的嘴脸贪婪地抽搐着,由于光线昏暗,我看不清它到底是丑陋还是美丽。到了卢瓦尔河岸边,我们才恢复了安静。我们坐在沿岸的草地上,等待头班货车的到来。
  “你还真有两下子,对那东西倒挺内行的。要是我,花边肯定就不要了。”
  就在这个时候,居伊建议我进一步同他合伙干。
  “你只要给我出点子就行了,具体我来干。”他对我如是说。但我拒绝了他的要求。
  在盗窃这个行当里,是不可以由一个人出谋划策,另外一个人付诸实施的。行窃者必须随机应变,根据意外的情况随时对原来的决定进行修正。说到底,居伊只看到小偷生涯中富丽辉煌、金光闪耀的一面。但在我看来,小偷生涯暗无天日、匿影藏行、危机四伏,无异于虎口拔牙,跟他的日子一样难过。但行窃的风险另有一番滋味,不像从屋顶上摔下来粉身碎骨;被追的飞车撞到一堵墙上爆炸起火;被手枪击中饮弹身亡。我这个人见不得大世面,扮演不了大角色,比如为盗窃教堂至宝而装扮成红衣主教,为了甩掉竞争团伙而乘坐飞机逃之夭夭。这些豪华的游戏与我无缘。
  居伊偷车时,总要等到车主出现后才踩油门把车开走。他故意嘲笑车主的可怜相,只见车主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汽车抛弃了主人,乖乖地被小偷开走。这对居伊是一大开心乐事。他放声大笑,笑声像敲铁板一样生硬、做作,然后开足油门,旋风般飞车而去。看到被盗者惊呆失措、愤怒屈辱的样子,我很少不感到难受的。
  我出狱后,与居伊又在一家拉皮条酒吧见了面。这是有名的“别墅”酒吧。墙上贴满了签名照片,大都是一些拉皮条的掮客,尤其是拳击手和男舞伴。居伊囊中羞涩,因为也刚出狱。
  “你难道找不到什么门路干干,不是吗?”
  “我有办法。”
  我低声告诉他,我准备盗窃一个朋友,他有几件艺术品,要卖到国外去。(不久前,我写了一部名为《鲜花圣母》的小说,小说的出版使我有幸结交了几个阔朋友。)
  “要干掉那个人吗?”
  “大可不必。听我说……”
  我重新吸了一口气,凑到他跟前。我改变了搁在柜台把手上的双手位置,挪动了一下大腿,随时准备一跃而起。
  “听着,可以把他送进监狱蹲一个礼拜。”
  我不能说居伊的容貌走样了,但他的整个脸色的确风云突变。只见他的脸一动不动,也许已经僵化了。居伊蓝色的目光严厉逼人,弄得我顿时惊慌起来。他侧了侧头,不停地看着我,更准确地说是死死地盯住我,要把我钉在原地似的。我猛然体会到一句常用语的含义:“我掐死你!”他回答的声音很低沉,虽没有抑扬顿挫,但每个音节都打中了我的要害。那话语脱口而出,像石柱一样强硬,如打桩机那样有力。但由于声音很克制,很单调,他的话就更显得压迫和实在。
  “怎么样,这话可是你说的,让诺。刚才是你说的,要把一个汉子送进监狱去,没错吧?”
  我的脸顿时跟他一样木然不动,也已经僵化了,但是故意绷紧的。他脸上乌云密布,暴风雨就要来临,我的脸则坚如磐石,刀枪林立,准备从容对付他的闪电雷鸣。我知道,他势必威风扫地,瓦解为鄙视,便硬着头皮顶他一阵子。但我迅速考虑找个下台阶,不让他以为我真的会采取卑鄙行动,铤而走险。我需要时问。于是我闭上了嘴巴,任凭他向我脸上发泄惊异和蔑视的情绪。
  “我可以干掉那个家伙。只要你愿意,我支持,我来收拾那家伙。你尽管吩咐就是了。唉,你说,让诺,你想让我干掉他?”
  我依然不开口,只是盯住他看。我料想,我的脸是猜不透的。居伊必然看到我的表情很紧张,以为我正处于极端严重的时刻,因为我已下定决心,矢志不移,令他惊心动魄。诚然,我畏惧他的威严,因为他从来没有像今天晚上这么具有男子气概。他坐在酒吧高凳上,两条大腿肌肉发达隆起,长裤的平滑布料无法掩饰,只见他的手放在大腿上,显得强健、厚实、粗糙。我虽然难以明确界定居伊与我们身边的掮客们到底有什么共同的气质,但他们的确一样具有邪恶、阳刚、愚蠢、漂亮、排场、黏糊等气味相投的东西。居伊压倒了我。“他们”压倒了我。
  “你自己明白,把人投入监狱是怎么回事。我们俩都是过来人。行了,这事干不得。”
  他本人是否背叛过或出卖过他的朋友呢?他同一个警察的关系非同寻常,我既害怕又希望他是一个枕边告密者。害怕,是因为我有被揭发的危险;害怕,还因为他可能比我捷足先登搞背叛;希望,是因为在我的下流营生中有了一个伙伴和支持者。我完全理解失去影子相随的旅行者的孤独和失望。我依旧一言不发,只目不转睛地看着居伊。我的表情定了格。我改口的时刻尚未到来。他在大惊小怪的泥水中跋涉,我等着他失足的时候。然而,我又不能不注意到他对我的鄙视,只听他说:
  “但是,让诺,我把你当我的兄弟看待。你明白了吧?要是这里有哪个家伙敢打倒你,我就剥了他的皮。可你却对我说……”
  他放低了声音,因为几个流氓挨近了我们。(也可能有妓女偷听我们的谈话。酒吧人多口杂。)我故意让目光更强硬起来。我紧锁眉头,咬紧牙关,双唇紧闭,继续保持沉默。
  “你晓得,要不是你,而是另外一个人劝我干这类事……”
  尽管我背着自我保护的意志外壳,但我受到他假手足之情却带有蔑视的甜言蜜语的侮辱。他的声调,他的话语,搞得我很难作出判断。到底他本人是不是职业告密者?可以肯定,我将永远无从知道。他若是告密者,即使他同意进行一次行动,他也照样会蔑视我。他还可能讨厌我作为他下九流的伙伴,因为在他眼里,我的威望和光彩都不够格,比起他接受的其他狐朋狗友自然相形见绌了。我了解他的蔑视是什么货色。它差一点要把我融化了,就像溶解一块砂糖一样容易。我大可不必过于固执,但必须保持我的强硬态度。
  “但是,让诺,要不是你,换了另外一个人,我早就不客气了。我不知道我怎么会让你说出这类话。是的,我真不明白为什么。”
  “就那么回事。”
  他扬起了脸,嘴巴欲言又止半张着。我的口气令他惊讶。
  “嗯?”
  “我说行了吧。”
  我更加向他靠去,把手搭在他肩膀上。
  “我的小居伊,我喜欢这样子。我看到你同R(警察)打得火热,我的确感到担心,我不瞒你。我好害怕。我真的以为你已经变成了一个吹枕头风的告密者。”
  “你疯了。我同他拉关系,首先因为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无赖,其次他可以帮我搞到身份证。这是一个见钱眼开的家伙。”
  “这就好。现在我放心了,但昨天晚上,当我看到你们俩在一起喝酒,我断定大事不妙了。老实说,我从来就无法容忍告密者。对你疑神疑鬼,简直就像挨了当头棒喝一样难受,你现在明白了吧?谁知道你会不会抓住大做文章呢?”
  刚才他谴责我时,显得十分谨慎,可我却无所顾忌,说话提高了嗓门。我不再受他蔑视的压力,心里塌实多了,终于松了一口气,飘飘然不知所以,立刻高兴得手舞足蹈起来。我兴高采烈,因为终究摆脱了居伊的鄙视;也因为避免了与酒吧掮客作对的一场斗殴;还因为我巧舌如簧,轮到我对居伊颐指气使、作威作福了。说到底,由于我有失足之痛,而且爬起来以后又趴了下去,我对自己有一种怜悯心,很容易找到动人婉转的语调来说话。我的强硬,我的不妥协性已经出现了断层,而行窃之举(我们俩谁也不敢重提)最终成为泡影。几个附庸风雅的皮条客围在我们的周围。他们高谈阔论,但很有礼貌。居伊对我谈起他的女人。我勉强搭着腔。一阵悲哀笼罩我的心头,有时只有暴怒的闪电才能穿透心头的愁云。曾一度被希望撕裂的孤独感(其形象犹如从我身上散发出来的迷雾或热气),又重新把我团团包围起来。我本来可以在自由的气氛中得到一个伙伴(因为我最终认定居伊是一个充当男妓的告密者),但他拒绝了我。我本可以同他一起热衷于出卖。因为我希望能够爱我的同谋者。(窃贼)在极端孤独的情况下,我不愿意同一个没有魅力的小伙子关起门来鬼混。行窃过程中,恐惧是物质的(不如说是光线),我浑身的每个细胞都充满了恐惧,一旦发作起来,我会吓得一头倒在我的同谋的怀抱中。我选择高大强壮的同谋,并不以为在失手的时候他能保护我,而是当我胆战心凉之际,能躲到他的怀抱里或他的胯下,那是令人迷恋的避难窝。当然,这种选择是危险的,往往使恐怖彻底软化,化做缕缕柔情。于是我情不自禁,对他漂亮的肩膀、厚实的脊背和强劲的腰肢极尽温柔体贴。居伊干起来很合我的口味。
  他来见我,一副惊恐万状的模样。我很难知道他的恐惧是真的还是装的。今天早晨他脸色就可怜兮兮的。我看他在桑特监狱的走廊里和楼梯上与同性恋者在一起时反倒更为自在,这些同性恋者竟然穿着睡袍去见他们的律师,恐怕这就是他们的魅力所在。莫非是监狱提供的安全感使居伊显得分外轻松?
  “我得跳出这臭不可闻的狗屎堆。拜托给我指点一下,我可以到乡下去混一混。”
  但他一直混迹于同性恋者之间,在他惊恐万状的时候,在他拼命摇头的时候,我可见识了男妓和女演员那种矫揉造作的悲剧腔调。
  “蒙马特尔区里的‘男人们’,怎么就会受骗上当了呢?”我暗自这样寻思。
  “你搞得我措手不及。手下没有现成的酒杯。”
  “不管干什么都行,让诺。万一必要,我可以杀人。为了两万法郎,我不惜铤而走险。昨天,我就差一点锒铛入狱。”
  “可我爱莫能助呀。”我笑着说。
  “你饱汉不知饿汉饥。你住在这样豪华的饭店里。”
  他实在叫我恼火,我住金碧辉煌的饭店,有豪华的吊灯,有客厅,有人的友谊,何惧之有?舒适的环境也许才能造就我精神上的胆大妄为。而且,我相信,心走多远,我的身也可以跟到多远。
  他突然瞥我一眼,笑了。
  “先生在客厅接待我。干吗不到你的卧室去看看呢。莫非你金屋藏娇不成?”
  “正是。”
  “他很可爱吧?是谁呀?”
  “你就可以看到他。”
  他走了之后,我问吕西安对居伊其人有何看法。我甚至暗中希望,他们相爱上我才高兴呢。
  “他样子很怪,怪帽子,穿的也怪里怪气的。”
  吕西安话锋一转,谈起了别的事情。居伊的文身、冒险经历和胆大妄为都没有引起吕西安的兴趣。吕西安只注意到居伊身上的奇装异服。流氓们爱好风流,在趣味高雅的人眼里也许格格不入,但他们却极其注意把自己打扮得楚楚动人,白天如此,晚上更是讲究,煞费苦心不亚于一位高级妓女。他们要出风头,露光彩。他们的自私人格全部浓缩到自己的一身打扮上(一个男妓穿得比王子还华丽,住的却不如猪狗)。追求风流潇洒一般并不难,但在居伊身上体现了什么?他的穿戴细节多么滑稽可笑,蓝色小礼帽,紧身的西装上衣,口袋上露出彩色手绢花饰,他的这种风流潇洒意味着什么?即使居伊没有吕西安翩翩少年的风采和谨慎小心的语气,但在居伊身上有吕西安少有的一股深情,一颗热心,一段火热的滚烫的生活,对于我更显得宝贵。正如他自己所说,他可以为朋友两肋插刀直至去杀人。他可以为自己或为朋友不惜在一个晚上倾家荡产。他有胆量。在我看来,吕西安的全部优秀品质没有这个可笑的流氓一种美德有价值。
  我对吕西安的爱和我沉浸在这种爱中的幸福,已经使我承认一种更符合贵世界标准的道德。这并非是我变得更加宽宏大度,其实我一向如此,但是,我前进的目标是绝不容改变的,就像冰山顶上的铁标杆那样冷酷无情。他对我的高傲,对我的失望是那样的不可或缺,简直成了无价之宝,可它似乎逼人太甚,极大地威胁着我的爱情。吕西安并不知道我已走在通往地狱的路上。我仍然喜欢去他带我去的地方。倘若吕西安是一个小偷,一个叛逆之徒,那么我对他的倾心之爱将会更加令人如痴如醉、头晕目眩、自甘堕落、呕心沥血。果真如此,他会爱我吗?我不是已把他给我的温柔和羞涩归结为他对道德秩序和脉脉温情的屈从吗?尽管如此,我愿意将自己拴在某个怪物身上,这青面獠牙的铁怪杀人行窃,六亲不认。我迷恋他,还因为我自己想成为怪异,这恶魔般的例外得到上帝使魔的许可,它能满足我的高傲之心和精神孤独的爱好。吕西安的爱使我心满意足,但当我路经长期居住的蒙马特尔街区时,触目惊心,可想而知这是藏污纳垢的所在。我不禁为之怦然心动,肉体和灵魂顿时兴奋紧张起来。我比谁都知道,在这臭名远扬的街区里,其实并没有什么值得一看的货色,并没有什么神秘可言,然而这里的每条街道对我来说仍然神秘如初。若要在这些街道上再度生存,为了能与周围的环境相适应,这就要求回到过去,而这分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一角落里混迹的流氓不仅脸色苍白,其灵魂也苍白得很,那些男妓就更是愚不可及了。夜里,当吕西安回到卧室的时候,我就胆怯地蜷缩在被窝里,总希望有一个更强硬、更危险而又更温柔的窃贼将肉体紧紧地贴在我身上。我于是在最下流的港口最下流的街区很快设想出一种无法无天的危险生活。我要抛弃吕西安。管他会变成什么模样。我嘛,我将远走高飞。我将去巴塞罗那、里奥或别的地方,而且首先是进监狱。我在狱中将可以与塞克·戈尔基重逢。高大的黑人悄悄地在我背后躺下。那黑黝黝的皮肤比漆黑的夜幕还辽阔,把我整个身体覆盖住了。他浑身肌肉压在我身上,犹如充满了男子汉气概的万里山河,千万条支脉汇集到一个坚挺无比的峡口,充盈的精力一发不可收拾,浑身因痛快淋漓而战栗,我享尽了这阳刚气概给我带来的幸福。我们一动不动了。他逐渐沉沦了。黑人困倦地趴倒在我肩上,我逐渐淡化在他覆盖在我身上的黑夜里。我张着嘴巴,知道他已经麻木了,他的钢筋铁骨锁定在这黑乎乎的主轴上。我飘飘欲仙。我将不负任何责任。我借助掠走该尼墨得斯的鹰眼敏锐明亮的目光观看世界。
  我愈是恋爱吕西安,对盗窃和窃贼的兴趣就愈冷淡。我感到爱他很幸福,但有一大片愁云惨雾,像影子一样不可捉摸,像黑人大汉一样铺天盖地,正弥漫在我的整个生活之中,并在上面稍事停留,轻轻掠过,把它压得喘不过气来,然后进入我微张的嘴巴:我的神话在叹息。我对吕西安的爱,使我领略到了思乡之情可恶之极的温馨。为了抛弃他,我可以离开法国。我必须把他混淆在我对法国的憎恨中。但这孩子极富魅力,你看那双眼睛,那一头秀发,那宽阔的胸膛,那健美的大腿,天生就是理想的流氓相。我迷恋的也正是这样的流氓,抽刀才能断水,不抛弃何言抛弃的狠心。他的魅力挽救了他。
  今天晚上,我用手指梳理着他的鬈发。他好像在对我说梦话:
  “我真想看看我的小家伙。”
  说这话的时候,他非但没有严厉的口气,反而变得非常温柔。(他途经一个港口,曾同一个姑娘生下一个小子。)我的目光打量着他,显得更加庄重,也更加温情脉脉。这小伙子一副笑脸很神气,一双温柔的眼睛炯炯有神,甚至有几分狡黠,我贪婪地瞅着他,好像在欣赏我的新娘子。我一想到对这个男子造成的伤害,不由对他肃然起敬,不禁对他体贴入微,而他身上一道狭窄的陈年老伤在他内心隐隐作痛,就像回忆起分娩的痛苦,折磨得他萎靡不振。他对我笑了笑。我心中更是美滋滋的。我感到身上的责任更加重大了,犹如——一字不差——上苍刚为我们的结合祝福。但是他以后,一旦睡在他的情妇身边,会不会把我心目中的他忘得一干二净呢?他的灵魂将是什么模样?他的伤痛难道永远也治不好了?在这方面,他能像居伊一样,面对受伤男人的惆怅这沉重而深刻的痛苦:笑一笑,耸耸肩,毫不在乎,大步流星地往前走,将烦恼抛到身后。让它随风而去吗?推而广之,对所有的事情,也会这样潇洒自如吗?
  罗杰一再叮嘱我,不要让他同上钩的男色鬼混太长的时间。我们采取了如下的防备措施:一看到罗杰同男色鬼走出公共便池或一片茂密的树丛,史蒂利达诺或者我立刻从远处对他们进行跟踪,直到他们走进预设的房间(通常在一个老妓女开的旅店里,地处花街柳巷,臭不可闻。)我(或史蒂利达诺)稍等几分钟,便上楼闯进房问。
  “千万别太迟了,哎,让诺。你听见没有?千万别太迟了。”
  “但总得等那家伙脱光了才行呀。”
  “那当然。但你们一定动作要快。在房门前,我同过去一样,会扔下一小团纸做记号。”
  他经常这样用逼人的口气不断叮嘱,一天,我禁不住对他说:
  “可你为什么非要我们那么快就赶去呢?你安心等我就是了。”
  “你疯了。我害怕。”
  “怕什么?”
  “要是那家伙老在我身上乱摸,那我可就完了。我没有把握不让对方下手。”
  “行呀,你让他下手就是了。”
  “什么话!尽情兴奋,那敢情好。可是,不能这么干。千万别把这事告诉史蒂。”
  罗杰在森林中迷了路,被贪得无厌的吃人恶魔带着走,他一路撒下白色小石子儿作为标记;他被一个凶恶的监狱看守关了起来后,在门前悄悄留下一张纸条,表明他就在里面。那天晚上我也是蠢到家了,故意拿他的恐惧穷开心。史蒂利达诺和我等了好久才上楼。我们找到门后,便小心翼翼地把门打开。入口小巧别致,只有一张双人床那么狭窄,隔壁就是卧室。只见罗杰赤裸裸地躺在床上,脚趾夹着一枝红色的康乃馨,正故作姿态引诱一位老先生,那家伙正对着镜子慢慢地脱衣服。我们通过镜子看到了这样一副景象:罗杰动作灵巧地把他的脚丫子伸到嘴边,他抓住了花枝,闻了闻,又把花在胳肢窝里轻轻地磨蹭几下。老家伙春心荡漾。他慌乱地解开纽扣和背带,垂涎着年轻的胴体,但罗杰巧妙地用花枝掩盖着肉体。罗杰笑容可掬。
  “你是我的爬墙野蔷薇。”老家伙说。
  说这话之前,罗杰在被单下拱来拱去,他趴在床上,把花插在屁股上,他的腮压着枕头,突然笑着喊叫起来:
  “我在这儿,你来爬呀。”
  “我来了。”史蒂利达诺说着立刻迈步走过去。
  他很冷静。他的羞耻心——我曾描写过,这种羞耻心有时是怎样装饰他那如狼似虎般的暴烈。不过,今天可明白多了,这种羞耻心并不是一种东西,比如一种遮头的面纱或点缀用的手绢(其实美化不了史蒂利达诺),更不是一种感情,而是一种折磨,不让内部机器的各种零件灵活而体面运转的摩擦力,是一种器官独享欢乐却不许别的器官沾边的拒绝,是自由的反义。我更加懂得了,引起羞耻心的东西,原来是幼稚可笑的怯懦。我不无顾忌地称之为掩饰,我并不想说,笨蛋有时也懂得矫揉造作——或因犹疑或因冒失——附庸风雅,没有这种拙笨,也就没有附庸风雅的动作,而是说,史蒂利达诺的羞耻心是苍白的,引起羞耻心的东西不是混乱思想、神秘浪潮的交汇,也不是趁火打劫的混乱,将其掠到陌生的然而是早已试探好的新地方。我觉得它很动人,在一个世界门槛上徘徊,眼看就要揭开这个世界的面纱,两颊绯红,激动不已。这不是爱,而是生活本身的退潮,只能让位于愚蠢的可怕真空。根据史蒂利达诺表面的单一色彩,我尽我所能来解释史蒂利达诺的心态。杯水车薪而已。但也许我因此能够说出我记忆中保存的干瘪的人物——这次,他的羞耻心既不影响他的嗓音,也不妨碍他的走路。只见他朝床前走去,对男色鬼进行威胁。罗杰一下子跳将起来,行动比以往敏捷多了,连滚带爬去抓自己的衣服。
  “臭婊子!”
  “可你没有这个权利……”
  老先生浑身哆嗦着,其丑态很像讽刺漫画家表现现行通奸犯罪的画面。他转过身来,背朝镜子,镜子照出他那狭窄的肩膀和有点发黄的秃顶。一道粉红色的光照耀着这一幕。
  “你,瞧你那副嘴脸。还有你,”他转对罗杰说,“快把衣服穿上。”
  无辜的罗杰仍然拿着那枝紫红色的康乃馨,面对自己那堆衣服站着。罗杰穿衣服的时候,史蒂利达诺向老先生要钱。
  “混蛋!你色胆包天,你敢吻我的兄弟?”
  “可是,我没有……”
  “瞧你那副嘴脸。把钱给我。”
  “你要多少?”
  “全部。”
  史蒂利达诺铁面无情,老家伙再不敢讨价还价了。
  “手表!”
  “可……”
  “我数数了,到10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这简直是我小时候玩的游戏,只要经过思考,我就感到史蒂利达诺残酷多了。我总觉得他是在闹着玩,他很可能得寸进尺,越来越离谱,因为这只不过是一场游戏。老家伙解开表带,把手表乖乖地递给史蒂利达诺,史蒂利达诺毫不客气地把手表收了起来。
  “你的戒指!”
  “我的戒指……”
  现在老家伙说话结结巴巴了。史蒂利达诺一动不动地站立在卧室的中央,准确地指名索要一件件东西。我双手插在口袋里,站在他身后偏左的位置,通过镜子观察他的一举一动。他果然如我所料,面对这个浑身筛糠的老色鬼,毫不留情,残忍已经超出了常规。事实上,老家伙已经告诉他,他的手指关节犯老年性肿大,戒指已经脱不出来了,但史蒂利达诺命令我用水去淋。
  “抹上肥皂!”
  老家伙毫不含糊,两只手擦满了肥皂,死劲要拨出两枚镌刻有微纹和姓氏的金戒指,但没有成功。他失望了,害怕我们会砍断他的指关节,只好把那只手伸给史蒂利达诺看,那羞涩的不安神态,简直就像一位未婚的新娘站在祭坛下等待结婚仪式的开始。难道我要同这位因惧怕史蒂利达诺这位花坛大帅——我的激动他应当看得出来,在花园里,B先生让我站在一大堆的康乃馨之前,说:“这是我最漂亮的花坛之一”——而浑身颤栗、满手湿肥皂的糟老头子一起去参加婚礼不成?史蒂利达诺以极其美妙和准确的动作——我认为包含着一种古怪的挪揄——试图把金戒指拔出来,老家伙竟然用另外一只手帮他使劲。也许他暗暗庆幸能被一个如此英俊的小伙子如此这般地进行剥夺。(我顺便记述一位可怜的驼子被剥夺的感叹。勒内从驼子手里刚夺走他仅有的一张100法郎的票子,他说:“真遗憾,我还没有拿到工资。否则,我会统统送给你!”勒内则回答说:“劳驾你给我寄来好了。”)我就像哄宝宝或者哄史蒂利达诺自己玩一样,在他那只独手上抹肥皂,然后,轮到史蒂利达诺给老色鬼的手仔细地抹上肥皂。现在盗与被盗之间都很镇定。他们彼此密切配合进行一项不言而喻的极其简单的动作。史蒂利达诺兴奋不起来,他是在消耗自己的耐心。我敢肯定,他在对方手指上来回摩擦是想使对方的手指变细,以达到能脱戒指的目的。他最终只好败下阵来,放掉了那个老家伙,可他还是很冷静,给老家伙两记响亮的耳光。他不得不放弃了两枚戒指。
  我不厌其烦地叙述这段经历有两个理由。一是它让我重温了旧戏,表明诱惑是层出不穷的。罗杰厚颜无耻地委身于老嫖客,其中就有若干添加剂起源于我的诗兴。首先是鲜艳的花朵与一个20岁的小伙子强健的体态相映成趣。小伙子笑容可掬,用他的阳刚健美去招惹并迎合一个老家伙颤抖的欲望。史蒂利达诺粗暴无礼地破坏了这次幽会,而他的残忍彻底地摧毁了他们的好事。最后,在这间卧室里有一面镜子,不管表面如何,不管是同谋作案还是男欢女爱,里面荡漾着多少青春气息——反正我是这么看——里面曾出现过一个老先生的丑态,脱了一半衣服,既可笑,又可怜,其中的人物已被弄得狼狈不堪,正因为我说他可怜,因而他就是我的象征。
  第二个理由是:我想,我还不至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因为史蒂利达诺实际上默认了他对罗杰的爱,而罗杰又另有新欢。他们在羞辱中互相有所了解。
  只要吕西安进入我的房间,不管是蹑手蹑脚,还是快似一阵旋风,我都一样激动不已。我曾设身处地想象他受过的种种折磨,弄得我痛苦不堪,比他实际忍受的折磨给我造成的痛苦要强烈得多。难道我该认为,我想象中的他比孩子本身更宝贵,因为孩子不就是我形成关于他的概念的一个借口和依托吗?对他的身体也一样,我不能看到它忍受痛苦。有时候,在缠绵悱恻之际,他的目光有白云缭绕;上下睫毛越靠越近,一阵雾气模糊了清澈的眸子。双唇于是勾勒出一个感动的微笑。这张脸可怕之极——因为它使我恐惧——吓得我一头扎入迷恋少年的爱河之中。我被爱淹没了,就像溺水一般。我眼看自己越陷越深。我堕入死亡的深渊。我不该在他睡觉时过多地俯身端详他的脸:我可能丧失我自己的力量,而我从中汲取的力量不过是为了舍我救他罢了。我对他的爱由千丝万缕的可爱迹象编织而成,其深刻来源只有一个,那就是他,出自他的内心深处。他从心底里向外盲目吐露着千丝万缕的可爱迹象,而触网就擒的惟有我一人。
  有时候,我自言自语,倘若我们一起行窃,他也许会更爱我,他可能会接受我作为情人的任性。
  “行窃难免担惊受怕,就会粉碎羞耻心,”我想,“剥下羞耻心的皮。”
  于是我扪心自问,他爱一个与他平等的同道,情感也许还会更加强烈,但由于我们的生活动荡不安,他未必能因此变得更高强起来。为了他免受我给他造成的任何痛苦,我不如杀了他。吕西安,我在另一部书上称他为我派驻地球的使节,他再一次把我和芸芸众生联系在一起。我自有门道——为了他也通过他——来为一种秩序服务,这种秩序否定我本想精心呵护的秩序。然而,我将努力把他塑造成一部触目惊心的杰作。危险在于他让我了解到的各种品质:天真幼稚、无忧无虑、懒散懈怠、思想简单和对人的敬重。这下子我可要利用对我来说不太习惯的东西了。但有了这个东西,眼前的难题我就可以迎刃而解。
  他本人也曾向我表现出各种相反的品质,我以同样的热心进行加工,以便得出相反的但也是罕见的解决办法。
  我在上面说过,他的优雅是衡量一种行为的惟一尺度。我并不自相矛盾,公开承认自己选择了叛逆。背叛可能是一种美丽、高雅的举动,它由刚健的力量和优雅的风度构成。我断然放弃崇高的观念,因为这种崇高的观念只求一种和谐的形式而排斥一种更隐秘的无形的美,然而这种美必须在被谴责的行为和事物中方能暴露出来。如果我高喊:“背叛是美丽的!”没有人会产生误解,没有人会无耻地认为——装模作样地认为——我要说的这些情况里,是当背叛使善举得以实现时,背叛才变得必要和崇高了。我谈论的是卑鄙的背叛。是任何慷慨陈词都无法辩解的背叛。是那种偷偷摸摸、卑躬屈节、由最不高尚的情感诸如嫉妒、仇恨(尽管有一种道德竟敢把仇恨列入高尚情操的范畴)、贪婪引起的背叛。因而,叛徒只须意识到自己在背叛,心甘情愿这么做,而且善于扯断人与人之间相爱的纽带就行了。要得到美,爱就必不可少。而残酷把爱打得粉碎。
  罪犯如果有勇气——且听我说下去——他必然下决心将罪就罪成为罪过造就的罪人,他要找到一种辩解之词易如反掌,不然的话,他如何活下去?他从自尊中提取辩词。(请注意自尊和愤怒一样有非凡的言语创造力。)他被自尊关闭在羞辱的暗室之中,自尊一词是指胆大包天自由的表现。他把自己包藏在羞辱里面,浸泡在自己的唾液之中,吐丝作茧,这丝就是他的自尊。这件衣服并不是天然的。罪犯织茧以保护自己,并染以紫红的色彩美化自己。没有无罪的自尊。既然自尊是胆大包天的自由——明亮之星撒旦与上帝唇枪舌战——既然自尊是我的罪恶顶天立地最合适的大衣,而且又是用我的罪恶编织而成的,那么我愿意成为罪犯。犯罪鼓励独特性(摧毁混杂性),如果罪犯铁了心(因为犯一次罪是不够格的,必须当之无愧,总算没有白犯一次罪),他就把自己的铁石心肠高放在孤独的基座上。孤独并不是别人奉送给我的,而是我自己赢来的。思美之心把我引向孤独。我要在美中确定我的角色,划定我的边界,从鱼龙混杂状态中走出来,自己支配自己。

  正因为我是一个被人捡去的弃儿,我才拥有孤独的童年和青春年华;正因为我是一个小偷,我才相信小偷职业的独特性。我常想,我是一个例外的怪异。事实上,我当小偷的爱好和行为与我的同性恋情结有关,追根溯源盖出于同性恋,正是同性恋把我软禁在一种反常的孤独之中。当我发现偷盗已经发展到泛滥成灾的程度时。不禁大惊失色。我已经陷入平庸的深渊之中。为了摆脱平庸,我只需要以小偷的命运为荣,只需要我愿意去干就行了。大家一看便知道这是连傻瓜都会发笑的奇谈怪论。不是有人说我是一个坏小偷吗?这有什么关系!小偷一词确指其主要活动是偷盗的人。当他被称为小偷时,明确的定位将一切非小偷的东西统统排除在外了。小偷也就被简单化了。诗就孕育在他对自己的小偷品格的最大感悟上。对别的品格的感悟,如果也能基本上达到为您命名的程度,那么这种感悟也一样可以是诗。然而,的确不错,对我独特性的感悟是由与社会格格不入的活动来命名的,那就是偷盗。
  无疑,罪犯为自己能成为罪犯而感到骄傲,他的独特性应归功于社会。但他必须先拥有这种独特性,然后社会才会承认,并由此给他定罪。我是想与社会对抗,但在之前社会已经给我判了罪。事实上,小偷受到的惩罚不如顽固不化的敌人厉害,因为社会害怕其独立的精神。于是,社会包容了这种独特性,但这种独特性势必要同社会进行抗争,成为插入社会肋部的一把刀子,酿成社会的一种心病——混乱——留下一道伤口,社会本身怕流的鲜血却从这道伤口流出。如果我不能拥有最辉煌的命运,那么,我就要最悲惨的命运。并非为了离群索居,称孤道寡,而是为了从一种稀有的题材中提炼出一部崭新的作品。
  既不在蒙马特尔高地,也不是在香榭丽舍大街,有一天,我却在圣多昂和居伊不期而遇。只见他肮脏不堪,穿着破衣烂衫,满身污垢。他独自站在一群顾客中间,他们比起卖主来就更穷酸更肮脏了。他正拍卖一对床单,无疑是从某个旅馆客房里偷出来的。(我也曾自找苦吃,背上这些乱七八糟的包袱,弄得我的形象和行动极其可笑:腋下夹着好几本书,使得我的胳膊动弹不得;腰上缠着床单、被毯,弄得我臃肿不堪,活像一个大胖子;再加上大腿上挂把雨伞,袖子上别满了勋章、纪念章……)他愁眉不展。当时扎瓦陪伴着我。我们立刻认出了对方。我说:
  “是你呀,居伊?”
  我不知道他在我脸上看出了什么名堂,只见他的脸色突然变得非常可怕。
  “行了,别烦我了!”
  “听我说……”
  他立刻把两条床单搭在前臂上,摆出橱窗模特展示布料的高贵姿态。他歪了歪头,似乎是为了加重语气,说道:
  “把我忘了吧!”
  “可是……”
  “老伙计,把我忘了吧!”
  他羞辱交加,口干舌燥,竟没有足够的唾液来多说一句话。扎瓦和我只好继续赶路。
  为了在自己内心重新找回——通过否定自己是盗贼的动作或恨不能把盗贼一举摧毁的动作——富有魅力的盗贼(其用心和技巧着实让我着迷)的感觉,莫里斯·R发明了许多对付盗贼的窍门并付之实施。他的心灵手巧证明了他的怪癖,表明他心中正暗暗(也许他自己并未觉察)追求邪恶的尾巴。他用精妙的装置把房子装修一番:在窗户护栏上安上一块金属板,通上高压电,配置了警铃系统,所有的门都安装上复杂的防盗锁,如此等等。他并没有什么东西要保护,但通过这些办法,他与坏蛋们灵活而奸诈的头脑经常保持着接触。
  上帝:我内心的法庭。
  神圣性:与上帝结合。
  只有法庭休庭时神圣性才成其神圣性,也就是说无所谓审判者与被审判者之分。
  法庭裁决善与恶。它宣读判决书,并科以刑罚。
  我不会既当法官又当被告了。
  相爱中的年轻人费尽心机追求淫荡刺激,似乎因为发现淫荡的想像力过于贫乏,淫荡手段就越显得离奇刺激,激发淫荡的爱也就越发深切。勒内用他老婆的东西把葡萄捣烂,然后同她分享,把葡萄酱吃掉。偶尔也送给他的朋友们享用,朋友们无不惊讶,竟有人送来如此怪味的果酱。他还在自己的把柄上涂抹奶油巧克力。
  “我老婆她嘴可馋了。”他说。
  勒内问我是否认识一些男色鬼,可以让他搜刮一番。
  “不要你的相好,绝对不要。你的伙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我考虑了几分钟,最后想到了皮埃尔·W,扎瓦曾在他家里住过几天。
  皮埃尔·W,一个老同性恋者(50岁),谢顶,做作,戴着不锈钢脚架眼镜。
  “要做爱时,他就把眼镜搁到床头柜上。”扎瓦对我说,他是在蓝色海岸遇见那家伙的。
  有一天,出于好玩,我问扎瓦喜欢不喜欢皮埃尔·W。
  “你爱他,你老实交代。”
  “你疯了!我不爱他。不过,他倒是一个好伙伴。”
  “你很在乎他?”
  “那是呀,他养活我。他甚至给我寄钱。”
  他说这话已是半年前的事了。今天我又问他:
  “在皮埃尔·W家里难道就没有什么东西可捞的吗?”
  “没什么值钱的东西。不过,有一只金表。”
  “没别的了?”
  “可能还有点钱,不过得找一找。”
  勒内想了解更具体的一些情况。他从扎瓦那里打听到了,扎瓦甚至同意与老情人幽会一次,把勒内带到潜伏地点,伺机进行抢劫。扎瓦离开后,勒内对我说:
  “扎瓦不愧是卑鄙小人,亏他下得了这只脏手。要我,你看好了,我恐怕就下不了这个狠心。”
  有一种奇怪的气氛把世界搅得天昏地暗,像举行悲哀的葬礼,又像暴风雨即将来临:我爱扎瓦,他也爱我,但憎恨却让我们互相敌对。我们已经没有退路了,只好互相怨恨。怨恨怒火一旦燃烧起来,我觉得自己烧成了灰烬,看他也消失了。
  “你是个混蛋!”
  “可你是个下流胚!”
  他头一次下了狠心,大发雷霆,扬言要杀我,愤怒把他变得冷酷无情:已不再是掩饰真情的外表,而是真情的外露。我心目中的他已经消失。他心目中的我也已不复存在,但我们彼此警惕着、警戒着克制自己的疯狂,坚信会重归于好,到时候我们一定会抱头痛哭的。
  扎瓦其人卑劣,懦弱,举止和情感庸俗,而且既愚蠢又胆怯,但我仍然爱他。他自有他的可爱之处。这些性格因素互相对立、互相混合、互相渗透,造就了一种新的品质——一种大杂烩——我找不到恰如其分的名称。我还要加上扎瓦的体貌特征,身材粗壮,皮肤黝黑。要说明他的新品质,非用晶体的形象来比喻不可,那么,上述种种要素就构成了多面的晶体。扎瓦像水晶一样闪闪发光。他柔情似水,暴烈似火,恰恰是他独有的德行,我将它命名为扎瓦,我喜欢它。确切地说,我既不喜欢卑劣也不看中愚蠢,扎瓦的任何一面我都不欣赏,但各个层面浑然结成一个闪闪发光的晶体,光怪陆离,令我心驰神往。
  人们一定会大惊小怪,这些软弱无能的品质结合在一起竟然会得到有棱有角的水晶石来;人们也一定会大惊小怪,我不是把行为,而是把行为的道德用语比喻成可测的物质世界的某些属性。我说过,我对光怪陆离的晶体心醉神迷。只这“光怪陆离”一词,就包含着“束”的概念——更确切地说是水晶闪闪生辉的光束。这一道道闪光是水晶不同断面不同角度折射的结果。我正是把扎瓦身上诸如懦弱、卑劣等熔为一炉的新品质——德行——比作水晶的光芒。
  这种德行尚无名称,若要给它一个名分,不妨以其光源命名。让他身上放射出来的耀眼光芒拥抱我吧,因为它已经找到了一种易燃的物质,那就是爱情。我极力在自己身上寻觅我比喻的晶体,经过思考,我身上缺的恰恰是这种种品质。这些品质在扎瓦其人身上融为一体,令我头晕目眩。他闪烁生辉。我的爱火在燃烧;因为他点燃了我的爱火。我暂时搁笔,掩卷思考片刻,脑海中翻腾的词汇无不让我联想到光和热,人们通常用这些词汇来谈情说爱:什么耀眼啦、光芒啦、火热啦、光束啦、光怪啦、烧心啦。不过,扎瓦的品质——构成他的光芒的品质——是冰冷的。从他身上分离出来的每一道光既没有气度,也没有温度①。
  ①扎瓦的梦。扎瓦走进我的房间——因为,如果他同情妇一起过夜,他就白天来看我——给我讲他做的梦。但先得知道,头天晚上他在地铁里遇见一位水手。
  “这是我生平第一次回头看一位帅哥。”他告诉我说。
  “你没有想办法去蹭他?”
  “你疯了!不过我跟他上了他那节车厢。只要他主动提出要求,我想我很可能答应跟他做爱。”
  尔后,他眉飞色舞地把水手描绘了一通。最后才讲了相遇之后夜里做的梦。在梦中,扎瓦是一条船上的见习小水手,另一个船员举着刀追他。当持刀船员在缆绳堆中追上他时,扎瓦跪倒在地,面对高举的刀,说道:
  “我数到三,你如果不是懦夫就杀了我!”
  他刚说完最后一句话,整个场景化为乌有。
  “后来,”他对我说,“我看到一个屁股。”
  “后来呢?”
  “我就醒了。”——原注
  我知道,我刚才所写的东西并不能表现扎瓦其人,而是要让人对他在我面前那个时刻有一个概念。确切地说,就是我们破裂的时刻。既然他现在抛弃了我,我就要用形象化的比喻来解释我为何痛苦。我们刚才的分手对我来说是那样的粗暴和痛苦。扎瓦躲着我。他无声无息,匆忙吻别,突然造访——他是骑自行车来的——说明他在逃避。在香榭丽舍大街的栗子树下,我曾向他表白过炽热的爱。事情很顺手。我现在之所以还对他恋恋不舍,念念不忘离开他的时刻,就是因为我横下一条心、突然粗暴地同他决裂时,他惊慌失措,顿时丧失了理智。他六神无主,心慌意乱。我对他说的话——关于我们,特别是关于他——使我们俩的心都碎了,泪水模糊了他的双眼。他很伤心,默默地承受着痛楚,而这种痛楚却给他戴上了诗的光环,使他更富有诗情画意,因为眼下他是在轻雾中闪闪发光。我不得不离开他时,对他却更加恋恋不舍了。
  他的手接过我递给他的香烟,与他肌肉发达的笨重体态相比,他的手未免太软弱、太细嫩了。我站了起来,把他拥吻在怀里,并对他说,这是最后的吻别了。
  “不,让诺,我一定还会吻你的。”他说。
  过了几分钟,我回想刚才的情景时,恍然大悟,刚才就是看了他的纤纤细手(虽然开始并没有特别留意)后,才断然下了最后的决心,而且死不悔改。
  忘不了他的手指头粘着黏糊糊的新年寄生球①果浆。忘不了他的双手沾满了黏糊糊的精液。
  ①高卢人过新年,有采摘槲寄生球果的风俗。槲寄生一般寄生在槲、杨、柳、榆等树上,雌雄异株,结球状浆果。——译注
  我们的房间潮湿阴暗,墙壁之间胡乱拉着绳子,上面晾着湿漉漉的内衣。这些洗过的衣物——衬衫、三角裤、手绢、袜子、毛巾、衬裤——使同居一室的两个年轻人的灵与肉变得格外温柔体贴。我们亲如手足,同床共枕。他的手掌由于长期浸泡在肥皂水里而变得柔软,但他在做爱时用更加暴烈的动作加以弥补。
  (作者情缘未尽,出于对主人公的关爱,删去了一篇日记:与扎瓦和解。)
  在法国的各重要城市里,我至少认识一个小偷,不是一起干过事情,就是一起蹲过监狱,或者一起制定过作案计划,准备和实施盗窃行动。假如我在城里感到孤立,肯定可以在他们身边找到援助。这些小伙子遍布法国各地,甚至散布在国外,尽管我不经常看到他们,但对我是莫大的安慰。得知他们安然无恙,积极活动,风流潇洒,匿影藏形,我就感到很高兴,心境也很平静。在我的口袋里揣着一个小记事本,上面编号登记着他们的姓名,这小小的人名录具有强大的抚慰力量。其权威可与性器官平分秋色。这是我的法宝。我不妨摘译几段密码:
  让·B,尼斯。一天夜里在阿尔贝一世花园相遇,他没有勇气谋我的财害我的命,只是提醒我留意蒙·波隆事件;
  勒内·D,奥尔良。雅克·L和马尔迪诺,船员,滞留在布列斯特。在布民监狱认识。一起做过麻醉品走私;
  尼斯崽德德,戛纳。皮条客;
  在里昂,有几个皮条客,一个黑人和一个妓院掌班;
  在马赛,熟人不下20个,如加布里埃尔·B;
  在波城……
  我说过他们个个是帅哥。不是一般的美,而是另一种美,由强大、失望以及多种品质(若要一一说明,恐怕得写一篇评论)酿造而成:羞耻、狡黠、懒惰、顺从、轻蔑、厌烦、勇敢、懦弱、恐惧……单子恐怕很长。这些品质镌刻在我的朋友们的脸上和身上。它们互相排挤、互相交叠、互相打斗。正因为如此我才说他们是有灵魂的。我们之所以能抱成一团,除了同谋关系外,还要有一种秘密的协议,一种信守的盟约,似乎不会被轻易撕毁。我也懂得如何维护这种关系,那就是用灵巧的十指进行爱的呵护,回忆起我们销魂的不眠之夜,有时则回忆起一次简短的求爱对话,一次在嫣然一笑和云雨交欢高潮前强忍住的吁吁气喘中所接受的触摸。大家都欣然接受这样的约定,我从他们或凸或凹的插头上汲取能量,就像接通阴阳两极充电一样。我想,他们大概都知道,这样更能鼓舞我,激励我,增加我著作的勇气,让我聚集足够的力量——取之于他们——以便保护他们。然而,我形单影只,口袋里小本子只证明我有那些朋友罢了,但他们的生活看起来跟我一样漂泊不定,实际上我对他们一无所知。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也许正在蹲监狱。那么其他人在哪里呢?如果他们四处流浪,怎么就那么凑巧能与他们不期而遇呢?更不必说我们每个人会变成什么模样了。不过,只要贵与贱还要继续对立,那么我就知道怎样从他们身上分清何时骄傲,何时严厉,辨认出一种严肃性的零星成分。我就是要把这些零零星星的严肃性集中在我心头,以便从中酝酿出一部苦苦追求的杰作。
  阿尔芒——水手身材,笨重而疲惫,眼珠迟钝,剃光头,塌鼻梁,并非被拳头砸扁的,而是因为老碰到镜子所致,有一道道镜子把我们与贵世界分隔开来——他的体貌特征,如果不是在当时,就是在现在,总令我想起苦役犯监狱。我认为他是苦役营最能说明问题、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我曾应召奔向苦役营,迫不及待。现在,我因为失望,才甘心在苦役营的汪洋大海中沉沦。我在监狱中发现有母性的东西,但母性不等于女性。有时候,男囚犯互相这样打招呼:
  “哟,不是老大娘吗?”
  “你好,随军厨娘!”
  “是你呀,良种牝马!”
  这种风气属于苦与罪的世界。其罪恶受到了惩罚,在自己身上——或在心上——已经打上了囚犯的烙印。(我说起囚犯的烙印,就像谈一朵花,更确切地说是百合花。因为王朝时代,囚犯的印记就是百合花图形。)男性囚犯之间用女性称呼,表明往昔大男子气派的失落。男子汉大丈夫今天已经受到了伤害,他们可以忍受男女不分的混称。他们甚至求之不得。使他们屈服的温柔并不一定是女人的柔情,而是不男不女暧昧关系的表现。我想,他们雄性的锋芒尚未软化,正准备互相授(受)精、产卵和孵化。
  即使是在最卑贱的叫花子之间,他们之间也互相打招呼:
  “还行吗,格兰什(阴性名词)女贼?”
  圭亚那是一个法语阴性名词。它包容了所有称为硬骨头的男人。加之,这是一个热带地区,挂在世界的腰带上,人们对它有一种狂热——黄金热——密林深处,沼泽地里,藏匿着野蛮的部落。可我却心向圭亚那,苦役营虽然已经不复存在,它现在却是不幸和苦行的理想所在,并不是我的肉身前往朝拜,而是监管肉身的灵魂心往神驰——畏惧中夹杂着快慰的醉意。每个出没在圭亚那苦役营的硬骨头,无一不是一条好汉——就像中国的绿林好汉和格兰什女贼——但苦役营的崩溃表明,想证明这点是没有用的。阿尔芒是一个厌倦了的男人。就像英雄躺在过去的功劳上睡觉,他躺在自己发达的肌肉上睡觉,靠着力气歇息,以身强力壮自居。他不时把手摘到一个小家伙柔嫩的脖子上,猛然按下他的头,或是出于漫不经心,也可能是忘不了曾是一个世界无须提心吊胆的作风和风气。他曾不得不在那个世界生活了很长时间,而且我相信他是从那里返回的。诚如上面所说,他这人好就好在他给我提供了一种亲情,正好满足了我最隐秘的欲望——我费尽了心机,才从这一说法的两层意义上发现了的欲望——但也只有这些欲望才能从我身上得到最完美的人物,也就是说,最贴近我真实的人物。我向往圭亚那,但并不是向往这个如今已人烟稀少、满目萧条的地理上的小岛,而是向往崇高的典范、不幸的伟大原型在意识中而不是在空间里最直接的沟通与融合,圭亚那好。它那节奏舒缓、波涛起伏而又深沉有序的呼吸运动,始终被一种美好的气氛所控制。这地方受尽干旱的煎烤,却立刻化作一道美好的主题来表现自己:他激起了灵感,着力推出母亲胸脯的形象,像他一样充满了安抚的力量,从母亲的胸口吐露出一股有点让人恶心的气味,带给我一种羞辱的安宁。圣母玛利亚和圭亚那,我都一概称为抚慰苦难者的圣母。
  阿尔芒似乎具有同样可气的性格,只要一提此事,从我脑海里冒出来的不是残酷的形象,而是充满了脉脉温情。更确切地说,我是用这种温情来表达我的爱,这分爱心不是献给他而是奉献给你们的。诚如我上面说的,当我离开比利时的时候,心中被一种悔恨和羞愧的情绪折磨着,在火车上,老也忘不了他。再也没有希望摸到他的手,看到他的人了,我只好莫名其妙地对他捕风捉影:火车飞速前进,我离他越来越远了,而我必须反其道而行之,尽量缩短我与他在空间和时间上的距离,以高速运转的思想超越飞逝的时空,追回到过去的地方。于是,阿尔芒好的概念,在我脑海中占据了重要位置,而且越来越清晰。只有这个概念能安慰我失去阿尔芒的痛苦,以至于火车(先穿越一片枞树林,突然枞树林宜人的阴凉一闪而过,眼前豁然开朗,顿时产生大难临头的念头)通过莫伯日大桥时,发出震耳欲聋的可怕轰隆声。我想这下坏了,铁桥坍塌了,火车断成了两截;就在坠入深渊的千钧一发之际,惟有阿尔芒好这个念头充溢着我的头脑,指挥着我的行动,起到了扭转乾坤的作用,把断裂的列车修复了,断桥接通了,使火车避免了灭顶之灾。过了大铁桥,我不禁问我自己,我刚才描绘的这一切,是不是真的发生过。列车继续沿着铁路飞奔。法国的风光迎面扑来,比利时逐渐被抛到了我的身后。
  阿尔芒好并不在于他的行善。在我远离阿尔芒粗壮的骨骼和发达的肌肉之后,对阿尔芒的思念,逐渐演化成虚无缥缈的云雾,我得以隐居其中,这个避难所实在是太舒服了,我就躺在他的胸口上向世界表示由衷的感激。我或许就是在他身上得到了对我的辩解,我对吕西安的爱也从他那里得到了认同。与史蒂利达诺相反,他包容了我,连同爱的重负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阿尔芒把我消化接纳了。因此,阿尔芒的好不是通常道德承认的一种品质,而是随着我思念所至,还会在我心中激起波澜的东西,若干宁静的形象便从波澜中出现。我是通过言语感知这一切的。
  史蒂利达诺、皮罗杰、米凯利斯以及我遇到的所有皮条客和流氓,即使他们在休闲懒散之时,也是衣冠得体,个个都很沉静稳重,既不板着面孔,但也不缠绵多情;即使是在享乐或跳舞的时候,他们也都是各自活动,心照不宣,不无得意地自我欣赏他们各自的男子汉气质和力量,这种男子汉气质和力量犹如痛痛快快地泡了一次油光浴,洗得他们浑身油光透亮,但也限制了他们的行为。而就在他们对面,胸脯丰满的情妇们也无不为对方油光可鉴的激情乱了方寸,也在进行自我欣赏,保持了自我形象,完全被自己的美貌孤立起来了。我真想把这些美少年扎成一束鲜花,把花束插入封闭的花瓶里面。也许一阵愤怒可以溶解孤立他们肉眼看不见的物质:只有在包罗万象的阿尔芒的阴影里,他们才会吐蕾开花,花团锦簇,他们才会为我日夜狂欢,我理想的圭亚那以此为荣。
  我感到惊讶,教堂(这个词就够气派了)圣事,除个别外,全都十分隆重,告解圣事①将在礼拜仪式中占据应有的一席之地。我小的时候,忏悔已演变成可耻而阴险的长篇大论,忏悔者跪在告解室内的一张板凳上,窗口后面拖出一道阴影,几段祷祷文脱口而出;今天,告解圣事随着世上所有排场礼节在发展:若不能说是走上断头台前短暂的漫步,总可以说是把漫步扩展为海上漫游,而且一生都在神奇的地区继续漫游下去。我并不想对圭亚那所具有的诸多特性喋喋不休,尽管这些特性最终使圭亚那出现灿烂的夕阳西下景观:圭亚那迷人的夜色、那风姿绰约的棕榈、那光辉夺目的太阳、还有闪闪发光的黄金,人们在祭坛上早已再饱眼福。假如我不得不在贵世界生存下去——也许我将在那里生活,尽管这个想法不可思议——因为贵世界总算欢迎我去,但我恐怕会被憋死在里面。今天,作为好斗的赢家,我同你们签署了一项冠冕堂皇的休战书,但我总感到自己是到贵世界过流亡生活。我向往苦役营,天晓得是不是为了补赎一项我全然不知的罪行,我对苦役营一往情深,还是把我带到那里为好。我敢肯定,只有进到那里,我才能继续过截然不同的生活。我再不必为荣耀和财富牵肠挂肚,以极度的耐心,泰然处之,无微不至,做好受刑者的上刑动作。我将每天根据规定干一种劳役,这个规定只有一种权威,那就是营造一种秩序,建造并制服苦役犯监狱。我将在那里耗尽精力。我将在那里与我的朋友们久别重逢,他们会帮助我的。也许我会像他们一样被磨平了棱角,圆滑发亮。
  ①告解圣事是天主教圣事的一种,举行时由教徒向神父告明对上帝所犯的罪过,并表示忏悔;神父对教徒所告诸罪应守秘密,并指明应如何做补赎而为之赦罪。——译注
  不过,我说的苦役营已经被废除了。因此,我希望暗地里把它重建起来,让它成为我的精神家园,就像基督徒在精神上为基督受难而感到痛苦。惟一可行的道路必须通过阿尔芒,这条路一直通到西班牙,那里到处是乞丐,穷困潦倒,羞辱交加。
  我写下这些手记,时年35岁。我要继续与荣耀背道而驰,走完我的人生之旅。
  史蒂利达诺比阿尔芒更正直些。我之所以怀念他们,那是因为我的脑海主动向我举荐他们,我可以把阿尔芒比作正在扩张的宇宙。随着我的追忆,阿尔芒非但没有变得明晰,调整到焦距允许的观察范围之内,反而变了形走了样。与阿尔芒相反,史蒂利达诺已经有了清晰的轮廓。他们各有自己的花边。然而质地大不相同,这就很说明问题。史蒂利达诺敢于嘲笑阿尔芒的才能,可阿尔芒并没有马上动怒。我想他是强压住心头的怒火。我不认为史蒂利达诺的挖苦伤害了他。只见他继续抽他的烟,泰然自若地说道:
  “你也许觉得我很蠢是吧?”
  “我可没这么说。”
  “这我知道。”
  他继续抽烟,目光走了神。我亲眼目睹了阿尔芒对所受到的屈辱——恐怕有多次了——而忍气吞声。这一大团傲气不仅仅是由胆大的因素,甚至也不仅仅是由体面的成分组成的。他的俊美,他的活力,他的嗓音,还有他的胆量并未能保证他总是一帆风顺,因为他不得不像一个贫弱贱民那样,低三下四地向人学习剪花边,这玩意儿通常是大人逼着小孩学的,大人除了给孩子提供纸张外,其他的东西是舍不得让他们糟蹋的。
  “人家怕是不会说……”罗贝尔说,两只胳膊肘支在桌子上面,托着脑袋。
  “人家不会说什么?”
  “真是的,唉,你怎么会干这种事。”
  他一贯态度无礼,但也不敢正面攻击这个与自己苦难同行的男人,只见罗贝尔犹犹豫豫,吞吞吐吐。史蒂利达诺笑了。他理应比任何人都了解阿尔芒的痛苦。他和我一样,既害怕又希望提出那个敏感的问题——再说,罗贝尔也没有提出来:
  “你是在哪儿学的?”
  一个码头工人过来打住了我们的问题。他从阿尔芒身边走过,只报了一下时间:11点。我们所在的酒吧烟雾腾腾,自动钢琴优美的乐曲冲淡了这浑浊的空气。阿尔芒回答道:
  “好吧。”
  他仍然阴沉着脸。这里姑娘寥寥无几,因此总的氛围比较真诚爽快。即使有人离席,也不会引起大惊小怪。
  后来,我想起他的手掌和粗大的手指,心想,从那笨拙的手里剪出来的花边恐怕难看得很。阿尔芒手太笨了,怎么能干这么精巧的细活。除非他在苦役营或监狱里学过这一套。苦役犯们的手巧令人吃惊。从罪犯的手指间有时会诞生出精美绝伦但不堪一击的杰作,而用料却很简单,火柴头、硬纸片、小线头或者随便什么边角料都行。他们为自己的手工感到骄傲,用料和杰作性质兼而有之:卑微和脆弱。曾有这样的情况:参观者对苦役犯用核桃雕刻成的墨水瓶子赞不绝口,就像人们为一只猴子或一只狗大声喝彩一样,惊叹它们怎么会如此狡猾顽皮。
  码头工人走远后,阿尔芒的脸色没有变化。
  “如果你认为人无所不能,那你才是小蠢蛋一个!”
  写在这里的话是我编的,但当时说话的语音语调我至今难忘。著名的男低音在怒吼。暴风雨用纤纤细指拨弄着世界上最悦耳的声带琴弦发出雷鸣。阿尔芒站了起来,但还在抽烟。
  “我们走吧!”他说。
  “我们走。”
  他说这话的意思是要大家去睡觉。史蒂利达诺付了账,阿尔芒总喜欢潇洒地快步出门。他走在街上。和往常一样自在。只是,平常那些令人感到粗俗的惯用语和口头禅,今晚他一概不讲。我想他是有苦往肚子里咽。他挺直腰板昂起头,大步流星地走着。史蒂利达诺走在他旁边,高挂起他那讥讽的细长的微笑,罗贝尔则高扬着年轻人的傲气。我在他们身边左右逢源,包容他们,包容他们的观念。我就是他们思想意识的反映。天很冷。我奉陪的这些彪形大汉却都怕冷。他们把手深插进裤袋里,抚摩身体最温柔的部位,把裤裆撑得紧紧的,屁股的轮廓益发清晰。谁都不吭声。快到萨克街时,史蒂利达诺与罗贝尔和阿尔芒握手道别后对我说:
  “回家之前,我要去监视一下西尔维亚。你同我一块去吗,让诺?”
  我只好奉陪。我们走了好一阵子没说话,在石子路上趑趄而行。史蒂利达诺面带微笑。他也不看我,就说:
  “你真的和阿尔芒亲如手足了嘛。”
  “是的。怎么了?”
  “哦,没什么……”
  “那你为什么跟我说这事?”
  “是这么回事。”
  我们继续走着,却离西尔维娅干活的地点越来越远。
  “那就说呀?”
  “什么?”
  “如果我身上有钱,你有胆量把我的钱骗走吗?”
  我打肿脸充胖子——其实我知道我的大胆只是精神的一种表现形式——做了肯定的回答。
  “不错。为什么不敲诈你一下,如果你有一大堆钱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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