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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txt版

_32 孟德斯鸠(法)
有他们可以惩罚人、捆绑人、打人。他们做这些事时,不是出于君主的命令,
也不是为着惩罚,而足出于神的启示⑨。人们想象神是永远和作战的人们在一
起的。
因此,当我们看到,黎明时代开始时,主教们就已经判断争讼⑦,就已经
出现在国家的议会里;他们对国王所作的决定有那么大的影响力,拥有那么
多的财产,我们是不应该感到惊奇的。
①加西奥都露斯:《东哥特史》,第
4卷,第
2卷。
②格列高里·德·都尔:《法兰克史》,第
2卷。
③同上。
① “国王没有自由,也没有无限的权力,他不得刑罚,捆绑,拷打等等。”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
22
章。
② “在和平的时候,没有一般的官吏;君王们到各地区或村庄去审理争讼。”见凯撒:《高卢战争》,第
6
卷、第
22章。
③见《法兰克史》,第
2卷。
④ “小事问君主,大事问群众;由平民作主,君主执行。”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
11章。
⑤ “法律依人民公意制定,由国王公布。”见《秃头查理敕令,
864年,第
6条。
⑥ “准许到议会控诉、可以推迟死罪的危险。”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
12章。
⑨指的是初期法兰克君王们统治的时代。——译者
⑦ “僧侣有控制权,可以制止人们发言。”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
11章。

第十九章法律和构成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与习惯的那些原则的
关系
第十九章法律和构成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与习惯的那些原则的
关系
这个题目范围很广。无数的思想呈现在我的脑子里。在这无数的思想中,
我将较多注意事物的秩序,而较少注意事物的本身。我将不能不左右探寻、
推敲钻研,以发现真理。
第二节要接受最好的法律,人民的思想准备是如何的必要
在日耳曼人看来,再也没有比瓦露斯的法庭更令人不可容忍的了⑧。查士
丁尼曾在拉济人那里建立了①,一个法庭以审判刺杀君王的凶手;拉济人却认
为这是一件可怕而野蛮的事情。米特里达特②在演讲反对罗马人的时候,特别
谴责罗马人的诉讼程序③。有一个帕提亚的国王曾在罗马受过教育,对民众和
蔼可亲,易于接近。帕提亚人竟不能容忍这样一个国王。对于那些从未习惯
于享受自由的人,甚至连自由也好象是不可容忍的。同样,新鲜的空气有时
候对那些居住在沼泽地带的人们,是不愉快的东西。
一个叫做巴尔比的威尼斯人到了秘古,谒见了国王。当国王听说威尼斯
并没有君王的时候,便人笑起来,竟致咳嗽得连和朝臣们说话都说不出来了
④。象这样的人民,还有什么立法者能向他们建议平民政治呢?
第三节暴政
暴政有两种,一种是真正的暴政,是以暴力统治人民;另一种是见解上
的暴政,即当统治者建立的一些设施和人民的想法相抵触时让人感觉到的那
种暴政。
狄欧告诉我们,奥古斯都愿意人们称他为“罗慕露斯”。但是因为听说
人们怕他称王,他便变更他的计划。初期的罗马人不愿意有国工,因为他们
不能容忍国王的权力;奥占斯都时代的罗马人不愿意有国王,因为他们不能
容忍国王的威仪。虽然凯撒、三头执政们和奥古斯都实际上是国王,但是他
们全都保持与人民平等的外表;他们的私生活并不象那个时候外国国王那样
豪华奢侈。罗马人不愿意有国王,意思就是他们要保存他们的风俗,而不模
仿非洲和东方人民的风俗。
.狄欧
⑤还说,罗马人因为奥古斯都制定了某些过于严峻的法律,对他极
⑧ “国王没有自由,也没有无限的权力;如果没有僧侣们的同意,他不得刑罚、捆绑或拷打。他不是为了刑
罚,也不是作为一个首领而发布命令,而是好象奉了神的命令似的。他们相信神帮助这些好战者。”见同
上书,第
12章。
①见
560年《格罗大利乌斯宪法》第
6条。
②们打断辩护士的话,对他们说:“毒蛇、停止叫唤吧:”见塔西佗:《日耳曼人的风俗》。
③阿加提亚斯:《查士丁尼的生活与行功》,第
4卷。
④查十丁:《世界史纲》,第
38卷。
⑤拉丁原文称“诉讼的把戏”。见高上书。

为愤怒,但是当奥片斯都让一个被乱党驱逐出城的喜剧演员彼拉德重新回城
的时候,他们的不满便消失了。这样的一个民族,在一个优伶被驱逐时比在
他们被剥夺一团权力时,对暴政的感觉还要锐敏。
为愤怒,但是当奥片斯都让一个被乱党驱逐出城的喜剧演员彼拉德重新回城
的时候,他们的不满便消失了。这样的一个民族,在一个优伶被驱逐时比在
他们被剥夺一团权力时,对暴政的感觉还要锐敏。
人类受多种事物的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光阴、
风俗、习惯。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
在每一个国家里,这些因素中如果有一种起了强烈的作用,则其他因素
的作用便将在同一程度上被削弱。大自然和气候几乎是野蛮人的唯一统治
者;中国人受风俗的支配;而日本则受法律的压制;从前,风俗是拉栖代孟
的法则;施政的准则和古代的风俗,在罗马就是规范
199。
第五节应如何注意不变更一个民族的一般的精神
假如世界上有一个民族,悸喜交际,心胸豁达,爱好生活,有风趣,并
善于表达思想;他们活着而娴雅宜人,有时洒脱不拘,经常不谨小慎微,而
且勇敢、大量、坦率、有某种程度的名誉心;那末,就不应该企图用法律去
束缚他们的礼俗,以免抑制他们的品德。如果性格一般是好的话,那末就是
有些小疵也不足为病
200。
人们也许可以对妇女加以约束,制定法律改正她们的风俗,限制她们的
奢华,但是谁能说得上,这样做不能使她们丧失她们一定的风趣和礼仪呢?
她们的风趣可能是民族财富的宗源;她们的礼仪可能吸引外宾到这个国家里
来。
在不违反政体的原则的限度内,遵从民旅的精神是立法者的职责。因为
当我们能够自由地顺从天然秉性之所灯处理事务的时候,就是我们把事务处
理得最好的时候。
如果把迂腐拘谨的风气给予一个秉性快活佚放的民族的话,则国家无论
在国内或国外部不能获得任何好处。任凭他们用严肃的态度去做琐碎无关紧
要的事情,并用轻快放佚的心情去做严肃的事情吧!
第六节不应该什么都要改正
一个和我们刚刚描述的极相类似的国家有一位先生说:“我们是怎样,
就让我们怎样吧!”大自然对一切欠缺都会加以补偿。大自然给予我们活潑
的性格,它能够使我们触犯人,又足以使我们怠慢一切人,但是这个活潑性
格却又给我们带来了礼貌,而礼貌则纠正活潑性格的缺点,激励我们去欣赏
这个世界,尤其是欣赏和妇女们的交往。
我们是怎样,就让我们怎样吧!我样不拘谨的素质,再加上我们不存什
么恶念,就使那些会约束我们喜爱交际的性格的法律对我们很不适宜。
第七节雅典人和拉栖代孟人
这位先生又说,雅典人是和我们有些相似的民族。他们把快活的精神放

进一切事务里去;在议会的讲坛上和在戏剧舞台上的嘲笑言词同样地使他们
高兴。这种活潑精神出现在等论的时候,也出现在执行的时候。拉栖代孟人
的性格则庄重、严肃、干燥无味、沉默寡言。人们用烦扰的方法不能从一个
邪典人那里得到姨处;人们用玩笑的方法也不能从一个拉栖代孟人那里得到
好处。
进一切事务里去;在议会的讲坛上和在戏剧舞台上的嘲笑言词同样地使他们
高兴。这种活潑精神出现在等论的时候,也出现在执行的时候。拉栖代孟人
的性格则庄重、严肃、干燥无味、沉默寡言。人们用烦扰的方法不能从一个
邪典人那里得到姨处;人们用玩笑的方法也不能从一个拉栖代孟人那里得到
好处。
人民越好交际,便越容易改变他们的风俗,因为每人都有较多的机会成
为另一个人观察的对象,因之人们就能更清楚地看到每个人的特点。一个因
为气候的影响而喜欢交际的民族,也因气候的影响而喜欢变换。气候使它喜
欢变换,也就使它形成它的风趣。
女性的社交破坏了风俗,而形成了风趣。要比别人更能取悦于人的愿望
产生了装饰。要悦人多于悦己的愿望产生了时髦。时髦成为人们追求的一个
重要目标。由于人们的性情日益趋于轻佻烦琐,便不断地增加他们商业的部
门①。
第九节民族的虚荣与骄傲
虚茉对于一个放府是一种好的动力,正如骄傲对于一个政府是一种危险
的动力一样。要证明这点,我们只需在一方面指出虚荣所产生的无数的好处,
如豪华、勤劳、艺术、时尚、礼貌和风趣;在另一方面指出某些民族的骄傲
所产生的无数的弊害,如怠惰、贫穷、百事俱廢,以及恰巧落人它们乎中的
民族的毁灭,和它们自己民族的毁灭。怠惰②是骄傲的产儿,勤劳是虚荣的结
果。一个西班牙人的骄傲使他不劳动;一个法国人的虚荣使他劳动得比别人
更努力。
一切怠惰的民族都是庄严穆的;因为那些不劳动的人把自己看做是劳动
的人们的统治者。
研究一下所有的民族吧!你们便会看到,在大多数同民族中,庄严、骄
傲和怠惰是形影相随的。
亚金①的人民又骄傲又怠惰。那些没有奴隶的人也要雇一个奴隶。哪怕只
是为着携带两品特的米走一进步路也好;他们认为如果自已携带的话,那是
很不体面的。
世界上有一些地人的人,以留长指甲来表示他们的不劳动。
印度的妇女②认为学习读书是可耻的,因为她们说,这是在佛寺里唱法歌
的奴隶们的事。有一个部落的妇女们是不懂纺织的;另一个部落的妇女,除
了编筐織蓆而外,什么都不做,她们甚至不春米;还有一些部落,甚至认为
①巴尔比在
1596年描述秘古的情况,见《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辑览》,第
3卷,第
1篇,第
33页
198。
②狄欧:《罗马史》,第
54卷,第
17章,第
532页。
①见《蜜蜂的故事》
201。
②那些跟随马拉坎巴可汗的人民,即卡尔拿塔卡和柯罗曼德尔的人民,是又骄傲又懒惰的。他们沮费很少,
因为他们穷得可怜。但是莫臥儿人和印度斯坦的人民是勤劳的,因而享受象欧洲人一样舒适的生活。见《创
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辑览》,第
1卷,第
54页。

妇女不应当去汲水。骄傲制定了这些规矩,并使人们遵守这些规矩。不用说,
道德的品质和不同的其他品质相结合,则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骄傲同巨
大的野心,以及权势的意念等等相结合,便产生了人所共知的罗马人所获得
的那种效果
妇女不应当去汲水。骄傲制定了这些规矩,并使人们遵守这些规矩。不用说,
道德的品质和不同的其他品质相结合,则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骄傲同巨
大的野心,以及权势的意念等等相结合,便产生了人所共知的罗马人所获得
的那种效果。
第十节西班牙人和中国人的性格
各民族的不同性格是品德与邪恶的混合,是好和坏的品质的混合。混合
得好的时候便产生巨大的好处,这些好处常常是人们所没有料想到的。有的
混合产生巨大的坏处,这些坏处也是人们所浚有料想到的。
无论哪一个时代,西班牙人都以信实著称。查士丁④告诉我们,西斑牙人
保管寄托物是克尽忠诚的
202:他们常常是宁死也要保守秘密的。他们过去的
这种忠实,今天仍然存在。凡是在卡迪断进行贸易的国家都把财产托付给西
班牙人;它们从来没有后悔过。但是这种个人羡慕的品质,和他们的懒惰混
合起来,便产生对他们有害的后果,就是:欧洲各国人民都在他们的眼前经
营了西班牙王国的全部贸易。
中国人的性格是另外一种混合,和西班牙人的性格恰恰相反。中国人生
活的不稳定④使他们具有一种不可想象的活动力和异乎寻常的贪得欲,所以没
有一个经营贸易的国家敢于信任他们①。
这种人所公认的不忠实使他们得以保持对日本的贸易。虽然欧洲商人从
中国北方沿海的省份和日本进行贸易是很便利的,但是浚有一个欧洲商人敢
于用中国人的名义进行对日贸易。
第十一节一点意见
品德和邪恶之间存在着无限的距离。我所说的,不是要去减少这个距离。
不,决非如此!我只是要使人们了解,一切政治上的邪恶并不都是道德上的
那恶,一切道德上的那恶并不都是政治。上的邪恶;那些因制定法律而违反
了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的人们,不应该不了解这点。
第十二节专制国家的礼仪和风俗
专制国家的风俗和礼仪,决不应该加以改变,这是一条重要的淮则。没
有比这样做更能迅速地引起革命。因为这些国家就象没有法律一样。它们只
有风俗和礼仪。如果推翻风俗和礼仪,就是推翻了一切。
法律是制定的,而夙俗则出于人们的感悟。风俗以人民“一般的精神”
为渊源;法律则来自“特殊的制度”。推翻“一般的精神”和变更“特殊的
制度”是同样危险的,甚至是更为危险的。
在专制的国家,每一个人都是既居人上又居人下,既以专制权力压迫人
③见唐比埃:《周游世界记》,第
3卷。
④《耶稣会士简集》,第
12辑,第
80页。
④甲乙本没有这一句。这是孟德斯鸠为了回答格罗理对本书的批评才添进去的。
①《世界史纲》,第
44卷,第
2章。

又受着专制权力的压迫。那里人们的交往就少于那些自由存在于社会上备阶
层的国家。因此专制国家的礼仪和风俗就较少改变。风俗较为因定,所以就
近似法律。因此,在这样一个国家,君主或立法者比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应
当少去更动风俗和礼仪。
又受着专制权力的压迫。那里人们的交往就少于那些自由存在于社会上备阶
层的国家。因此专制国家的礼仪和风俗就较少改变。风俗较为因定,所以就
近似法律。因此,在这样一个国家,君主或立法者比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应
当少去更动风俗和礼仪。
第十三节中国人的礼仪
不过中国人的礼仪是不能毁灭的。中国的妇女和男人是绝对分开的。除
此之外,中国人的礼仪,和他们的风俗一样,都是教育的内容。一个文人②
可以从他行礼时那样从容自若的态度看得出来。这些东西一旦涩严厉的教师
用来当作箴规施教后,便成为固定的东西,象道德的原则一样,永远不能改
变。
第十四节改变一个国家的风俗和习惯有什么自然的方法
我们已经说过,法律是立法者创立的特殊的和精密的制度;风俗和习惯
是一个国家一般的制度。因此,要改变这些风俗和习惯,就不应当用法律去
改变。用法律去改变的话,便将显得过于横暴。如果用别人的风俗和习惯去
改变自己的风俗和习惯,就要好些。
因此,一个君主如果要在他的国内进行巨大的变革的话,就应该用法律
去改革法律所建立了的东西。用习惯去改变习惯所确定了的东西;如果用法
律去改变应该用习惯去改变的东西的话,那是极糟的策略。
那个强迫俄罗斯人把胡子和衣服剪短的法律,以及彼得大帝让进城的人
把长袍剪短到膝盖上那种暴戾的做法,就是苛政。我们有防止犯罪的手段,
就是刑罚。我们有改变我俩的习惯的手段,就是创立典范。这个国家开化得
又容易又迅速,就足以说明这位君主对他的人民的看法未免太坏了。这些人
民并不是象他所说的如同野兽一样。他所使用的暴戾手段其实是没有必要
的。他如果用温柔的方法也一样能够达到他的目的。
他自己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些变革是容易进行的。妇女们过去被幽闭深闺
里,在一定程度上是奴隶。他把她们叫到朝廷来,让她们穿上日耳曼式的服
装,送给她们一些布帛。女子首先爱上了一种使她们的趣味、虚荣心和欲望
感到非常满足的生活方式。因为妇女的缘故,这个生活方式也为男子们所爱
好了。
他们原有的风俗,和当地的气候本来是没有关系的;这些风俗是因征服
战争和民族的混合而披带进来的。这就使改革容易了些。因为彼得大帝不过
是把欧洲的风俗和习惯给予了一个欧洲的国家,所以他感到的轻而易举,是
他自己也未曾预料到的。气候的影响是一切影响中最强有力的影响。
②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的关系。

因此他当时并不需要用法律去改变他的国家的风俗和习惯;他只要提倡
因此他当时并不需要用法律去改变他的国家的风俗和习惯;他只要提倡
不是由于必要而施用的刑罚都是暴虐的。法律不是一种纯粹的“权力作用”;
在性质上无关紧要的东西就不属于法律的范围。
第十五节家政对国政的影响
妇女风俗的这种变更无疑将对俄罗斯的政制发生巨大的影响。什么都是
密切联系着的:君主的专制主义和妇女的奴役自然地相结合的;妇女的自由
和君主政体的精神也是相结合的。
第十六节有些立法者怎样把支配着人类的各种原则混淆了
风俗和礼仪不是立法者所建立的东西,因为他们不能建立,也是不愿建
立的。
法律和风俗有一个区别,就是法律主要规定“公民”的行为,风俗主要
规定“人”的行为
③。风俗和礼仪有一个区别,就是风俗主要是关系内心的动
作,礼仪主要是关系外表的动作。
在一个国家里,这些东西①有时候被人混淆了。莱喀古士把法律、风俗和
礼仪混合在同一个法典里;中国的立法者们所做的也是一样。
中国和拉栖代孟的立法者们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淆在一起,我们不应
当威到惊奇,因为他们的风俗代表他们的法律,而他们的礼仪代表他们的风
俗。
中国的立法者们主要的目标,是要使他们的人民能够平静地过生活。他
们要人人互相尊重,要每个人时时刻刻都威到对他人负有许爹义务;要每个
公民在某个方面都依赖其他公民。因此,他们制定了最广泛的“礼”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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