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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帝国的终结

易中天(当代)
必读网(http://www.beduu.com)整理
作者:易中天
目录
简介
轰然倒塌的帝国(1)
轰然倒塌的帝国(2)
轰然倒塌的帝国(3)
轰然倒塌的帝国(4)
来之不易的胜利(1)
来之不易的胜利(2)
来之不易的胜利(3)
来之不易的胜利(4)
制度之争(1)
制度之争(2)
制度之争(3)
制度之争(4)
邦国与城邦(1)
邦国与城邦(2)
邦国与城邦(3)
邦国与城邦(4)
封建的秘密(1)
封建的秘密(2)
封建的秘密(3)
封建的秘密(4)
集权是一种必然(1)
集权是一种必然(2)
集权是一种必然(3)
集权是一种必然(4)
帝国的前夜(1)
帝国的前夜(2)
帝国的前夜(3)
目录
  序言樊树志
  引言轰然倒塌的帝国1
  第一章天下一统
  一来之不易的胜利11
  二制度之争19
  三邦国与城邦27
  四封建的秘密35
  五集权是一种必然43
  六帝国的前夜51
  第二章中央集权
  一君临天下59
  二软硬兼施67
  三焚坑事业要商量75
  四盛极而衰83
  五集权,再集权91
  六王朝的气数99
  第三章伦理治国
  一非法之法107
  二无德之德115
  三家天下与泛伦理123
  四文化大战略131
  五一箭双雕139
  六沉重的代价146
  第四章官员代理
  一代理与授权155
  二如此牧民163
  三权力的赎买171
  四自杀政策179
  五龙争虎斗187
  六帝国的掘墓人194
  第五章内在矛盾
  一天下为公203
  二产权问题211
  三无法与无天220
  四谁为帝国签单228
  五变法与动乱236
  六出路何在243
  第六章共和之路
  一歌未竟,东方白253
  二来者不善与徒劳无益261
  三错失良机269
  四缺失的传统277
  五民主与宪政284
  六最后一问293
  后记302
  新版后记303
简介
  《帝国的终结》深刻探究了中国帝国制度形成和灭亡的原因,是易中天迄今为止最为用力也最为看重的一部著作。如该书副题“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批判”所昭示的,作者意在揭露和批判中国古代帝制的乖舛和荒谬。透过若干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细节,作者对有着数千年历史的帝国体制,给予抽丝剥茧式的剖析。该书承续了易氏著作生动、风趣、见解独到的一贯风格,讨论的是帝国体制命运这样的问题。
  中国的帝国制度由秦始皇开创,直到1911年的武昌起义,帝国制度随着大清王朝的一起倒下。问题是,帝国制度为什么会亡?帝国制度果真就一无是处吗?如果当真一无是处,它为什么会被创造出来,会被我们民族认可,会延续了那么长的时间?
  我们要反省的不仅是大秦王朝或大清王朝,而是整个帝国制度,是帝国的逻辑命运。
轰然倒塌的帝国(1)
  公元1911年10月10日晚,湖北武昌的一个军营里响了一枪。随着枪声倒下的不仅是大清王朝,而且还有存在了两千一百三十二年之久的帝国制度。
  起义是在仓促间举行的。我们现在甚至不能确切地知道,到底是谁开了第一枪。然而这一枪的影响和意义却极其深远。用佚名《辎重十一营革命史略》的话说,即“是声一响而专制倒矣”。10月12日,武汉三镇全部落入革命军手中。十天以后,即10月22日,湖南宣布独立,陕西、江西等省继而响应。到12月初,全国宣布独立的省份已达十四个之多,约占当时二十二行省(不算被日本侵占的台湾省)的三分之二。12月29日,宣布独立的奉天、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云南十七省代表在南京举行会议,选举孙文为中华民国政府临时大总统。一个半月后,即1912年2月12日,隆裕皇太后颁发了宣统皇帝的退位诏书,大清王朝和帝帝国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从武昌首义,到清帝逊位,前后只有半年功夫,正所谓摧枯拉朽。
  有兴趣的史料学家尽可以继续去考证和争论武昌首义第一枪是谁开的。是熊秉坤,还是罗金玉、金兆龙、蔡济民?是在工程营,还是在辎重营?但我以为这并不十分重要。因为这一枪迟早是要打响的。不在武昌打响,就会在别的地方打响;熊秉坤或罗金玉不开枪,也会有别人开枪。用句俗套的话说,他们不过是“替天行道”。或者说,在做历史要求他们做的事情,在完成历史赋予他们的使命。因此,弄不清谁开了第一枪反倒更好,因为这种不能确知和无法确证,恰恰证明大清王朝也好,帝国制度也好,都已病入膏肓,行将就木,只用一个手指头轻轻一推,就全线崩溃,轰然倒塌,而且一朝倾覆,便再难回春。
  帝国,怎么就如此不堪一击?
  于是我想起了大秦王朝,想起了帝国制度的这个缔造者。的确,两个王朝的覆灭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即都是起始于偶发事件,都是首先由下级军官和士兵发难。他们“斩木为兵,揭竿为旗”,结果“天下云集而响应,赢粮而景(影)从”,最后各种政治力量一哄而起将那王朝颠覆。也就是说,贾谊《过秦论》的描述,是可以借用于大清之亡的,只不过不是“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而是“党人与军阀遂并起而亡大清矣”。秦是帝国时代的第一个王朝,清则是最后一个。两个王朝的灭亡都是一触即溃,都是“一夫作难而七庙隳(毁)”,此天意耶?民意耶?
  表面上看,既是天意,又是民意。
  秦王朝无疑是被自己灭掉的,因为它实在太暴戾。只要重读一下《史记》中的《陈涉世家》,就不难体会到什么叫官逼民反,什么叫走投无路,什么叫铤而走险。那真是一种被逼无奈的选择。用陈胜的话说,反正无论如何都是死(等死),何不揭竿而起?“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云云,倒在其次。一个王朝,如果把自己的人民逼到死路一条的地步,或者只有造反起义才有活路的地步,那它离自己的死期也就不太远了。所以杜牧的《阿房宫赋》说,秦和六国一样,都是自掘坟墓,因为他们都不知道爱护人民。结论很简单———“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
轰然倒塌的帝国(2)
  那么,我们能照着说一句“灭清者,大清也,非武昌首义也”吗?
  也许能,也许不能。
  有证据证明,大清并非中国历史上最差的王朝。最差的恐怕是晋,清就至少过得去。实际上有清一代,无宦官擅权(如明),无外戚乱政(如汉),无山河破碎(如晋),无藩镇割据(如唐),无王纲解纽(如隋),无民不聊生(如秦),也没有大面积的国土沦丧(如宋)。清代也有祸乱,但多为边衅,且未动摇国本。民族关系和民生状态也还对付,至少不像元代那样种族歧视,民族仇杀,或像汉代那样连年饥荒,人相竞食。清,当然也有弊端,也有问题,也有不得人心之处,却未必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糟糕,那样罪该万死。关于这一点,本书第六章还要细说。然而,当武昌首义,湘省独立,举国上下风云激荡,清廷皇室一筹莫展时,却几乎没有一个人愿意挺身而出,拉朝廷一把。不但最有可能“光复武昌,中兴王朝”的袁世凯“挟寇自重”,趁机要价;其他镇守一方的封疆大吏也都见死不救,作壁上观;谁也不管北京城里那孤儿寡母的死活。武昌首义后不到两个月,就有十四个省份宣布独立。可见这些省的军民官绅,已将大清王朝视若沉船,只有人弃船逃生,甚至“趁火打劫”,却无一人救难。于是星星之火,至于燎原,一夫之难,竟成灭顶之灾。有一个细节也许很能说明问题。武昌首义的那天傍晚,工程营的队官罗子清和熊秉坤曾经有过一次谈话。罗子清说今天外边的风声很是不好,问熊是否知道。熊回答“听说三十标今晚要起事”。罗子清问起事者是否“孙党”(革命党),熊秉坤答:“现在各会党都信服孙文,信服他就是孙党。”而且,熊秉坤还告诉罗子清,如今民智日开,大家都痛恨专制,拥护共和。这次八镇一起,各省就会响应,所以一定能成。罗子清听罢竟说:“秉坤,今晚我有事,不在营内,你们好好维持吧。”说完便溜之大吉,实际上是自动交出了军权。
  这就印证了湖广总督瑞的说法。此人在起义发生之后没多久,就携带家眷逃到了楚豫兵轮上,并在当天深夜向内阁、王大臣们发出密电说:“军队已怀二心,即未尽变,亦似全信邪说,不肯相抗。”本来,作为临阵脱逃的疆臣,瑞自然要极力推脱罪责,但这话倒未必尽是不实之词,顶多略有夸大而已。
  因此有史家断言:大清已“民心尽失”。
  抽象地说,这也可以成立。问题是,大清为什么竟会“民心尽失”?它为何而失,又失在何处,失在何时?不能说大清王朝早就失去了人心,也不能说它的“国难”从来就没有人救,更不能说这种见死不救,仅仅是出于满汉之间的民族仇隙和幸灾乐祸。1851年7月,洪秀全领导的“拜上帝会”在广西金田起义,两个月后即攻克永安,建立“太平天国”,册立诸王。次年又突围北上,于1853年初攻克武昌,同年3月占领南京。江南一带,亦次第失守,正所谓“一夫作难,星火燎原”,大清王朝遭到沉重打击。从1851年到1864年,十三年间鼙鼓动地,烽烟四起,神州板荡。太平军转战南北,攻城略地,所向披靡,将战火蔓延到十六个省份,六百座城池,而且迫近天津,问鼎京畿,差一点就把大清变成了大明。当此危急存亡之际,各地军民官绅却并没有坐视不管,袖手旁观,更没有趁乱而起,瓜分天下。身为汉人的曾国藩,以卑微之职,起而“勤王”,靠着不过是些民兵乡勇的“团练”,建立起一支强大的军队(湘军),屡败屡战,九死一生,终于为大清帝国扳回败局。事实上,在这次战争中崛起的“中兴名将”,无一不是恪守孔孟之道的汉族士大夫,如李鸿章,如左宗棠,如胡林翼。汉人,并没有不把大清看作自己的王朝。
轰然倒塌的帝国(3)
  那么,这一次,怎么就没人做曾国藩呢?
  袁世凯不做曾国藩,自有他个人的原因———做“中华民国”的大总统,当然比做“大清帝国”的什么名臣更有吸引力。其他人不做曾国藩,则另有缘故,同情革命即是其中之一。武昌首义之后,朝廷曾有意调新军第二十镇南下征剿,该镇的统制(师长)张绍曾却召集会议说:“湖北之变,为铲除专制,实现共和,以此倡议号召天下,凡属同胞,都会支持。”如果贸然前往镇压,必定是“胜则自残同类,败则死无指名”。结果是,这位清军将领不但不去打革命党,反倒于10月29日在滦州发动兵谏,提出十二条政纲,逼清廷让步。当时的民心,由此可见一斑。这可真是此一时也彼一时也。尽管武昌首义的1911和金田起义的1851都是辛亥年,但两个“辛亥”并不可“同日而语”。此辛亥不是彼辛亥,孙中山也不是洪秀全。孙中山和辛亥革命代表的,是能够给中国人民以希望的共和理想,洪秀全则不然。因此,如果让那些忧国忧民的有识之士进行选择,结论是不言而喻的:在大清帝国与太平天国之间,他们宁愿选择前者;在大清帝国与中华民国之间,他们却可能选择后者。
  实际上大清的民心之失正在于此,即不失在政治而失在制度。共和思想的传播,使国人第一次知道,原来世界上还有另一种制度,我们也还可以有另一种选择。这就是共和,就是宪政,就是民主。正是民主、宪政与共和,使英国和日本那样的“蕞尔岛夷”战胜了我“天朝大国”。因此,要想“富国强种”,就非得“铲除专制,实现共和”不可。大清王朝既然与专制制度联系在一起,那么,其亡也不足惜。如果大清有自知之明,能反躬自省,迅速改制,实施变革,倒也罢了,偏偏它又反应迟钝,一味拖延,出尔反尔,毫无诚意,屡屡失信于民。那么,请问还有谁愿意来救助这个“扶不起来的刘阿斗”呢?
  毫无疑问,对于共和的上述理解,现在看来已嫌肤浅。但在当时,却足以颠覆国人头脑中固有的皇权思想与帝制观念。在20世纪初的那些年份里,不少人都有幡然省悟的感觉。他们觉得自己已经看透了一切———既看透了大清,也看透了专制。结论是:作为一个专制政权,大清绝不会自动放弃它的绝对权力。唯一的选择是革命。显然,无共和思想,则无武昌首义;无武昌首义,则无大清之亡。如此说来,大清之亡,岂非亡在制度?
  事实上,清之亡也不同于秦之亡。秦之亡是王朝之亡,清却不是。作为一个王朝,它并没有到气数已尽的程度。民生状态既不至于“官逼民反”,实际执政的慈禧太后也非“亡国之君”。秦之亡因于暴政,清也不是。当然,作为专制王朝,大清自然不乏暴戾之处(如文字狱),但未必暴于诸朝(如腰斩之刑即为清人所废,光绪三十一年又废凌迟)。在帝国制度的框架内,清人已经算是做得不错了。然而秦亡以后,它开创的制度并没有随之消亡,反倒延续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百代都行秦政治”,清却把这个制度一并带入坟墓。所以,清与秦,也不可同日而语。秦,虽死犹存,它亡得悲壮;清,回天无力,它亡得窝囊。
轰然倒塌的帝国(4)
  也许,只有殷之亡和周之亡可以与它相提并论。殷之亡是文化之亡,即人文文化战胜了巫鬼文化;周之亡是制度之亡,即帝国制度替代了邦国制度;清之亡,则兼二者而有之,既是文化之亡,也是制度之亡。问题是,帝国制度为什么会亡?
  从某种意义上说,帝国是自己把自己杀死的。实际上帝国制度自其创立之日起,就为自己留下了隐患,种下了胎毒,埋下了祸根。只不过因为有王朝更替这样一种自我修复功能,也因为一直缺乏彻底变革的外部环境,才延绵了两千多年。但到了辛亥革命前夜,大清王朝已内外交困,诸多弊端已积重难返。面对新的文化与制度,它既无招架之功,更无还手之力,还没有自救之路。于是武昌首义第一枪,就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但是,帝国制度果真就一无是处吗?如果当真一无是处,它为什么会被创造出来,会被我们民族认可,会延续了那么长的时间,而且如无西学东渐,还不会寿终正寝?制度当然是重要的,但制度并不决定一切,因为它还要为其他因素所决定。一种制度得以诞生并表现出效能,必有诸多方面的原因;而一种新的制度要代替旧的制度并获得成功,也需要经济、社会、文化、历史许多方面的前提和条件。帝国制度被废除后,我们民族并没有立即走向共和,而是走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就证明了这一点。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而理性的反省从来就是必须的。只不过在这里,我们要反省的还不仅是大秦王朝或大清王朝,而是整个帝国制度,是帝国的逻辑与命运。当然,事情还得从大秦帝国的建立说起。
来之不易的胜利(1)
  历史的进程有时会超出人们的想象。公元前221年,当大将王贲率领秦国的虎狼之师扑向东海之滨的时候,有谁想到,拥有七十座城池上千里土地,曾“发兵守其西界”的齐王田建,竟会开门揖盗,不战而降?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邦国灭亡了,漫长的帝国前史宣告终结。摩拳擦掌已久的秦王国终于兼并了天下,从此“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正式揭开帷幕。
  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而且来得有些突然。
  不错,秦王国君臣上下为此作了长期的准备,也期盼了很久,但胜利之快还是令人瞠目。请看时间表———公元前230年(秦始皇十七年)秦灭韩;公元前228年(秦始皇十九年)秦灭赵;
  公元前225年(秦始皇二十二年)秦灭魏;公元前223年(秦始皇二十四年)秦灭楚;公元前222年(秦始皇二十五年)秦灭燕;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秦灭齐。
  不过九年功夫,所谓六国,完全为秦所灭,几乎是隔一两年就灭掉一个,正所谓势如破竹。这在两千多年前的冷兵器时代,实在堪称奇迹;而这奇迹的背后,则正是我们感兴趣的第一个问题———他们为什么能?
  在为兼并天下而征战不休的所谓“战国七雄”中,秦原本是最没有“资格”一统天下的。最有“资格”的是齐。齐,还有燕,还有赵、魏、韩的“母邦”晋,都是最早的封国。尤其是齐,为武王亲封,位列功臣封国之首,号称“首封”。以后,齐又吞并了许多小国,在东海之滨称王称霸,俨然超级大国,是老牌的“霸权主义者”,还曾经一度称帝。秦最后才灭齐,除地理上的原因外,也有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原因。
  楚也有资格,至少自认为有资格。楚的资格原本较差,西周封建时只封了个子爵,正统的史书都管楚王叫楚子。于是楚人“不服周”(不臣服于周王室)。上下君臣,都自称蛮夷,专一和华夏诸侯作对。五年不出兵,就算是奇耻大辱,死后不得见祖先,至今湖北方言仍把“不服气”叫做“不服周”,可见这口气憋了多久。春秋前后,楚吞并的诸侯国,大大小小四五十个,终于异军突起,成为南方之强。战国时,楚的疆域,东至海滨,北至中原,西有黔中,南有苍梧,差不多占了当时天下的半壁江山。所以,秦灭六国,楚最不服,以至于有“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说法。
  秦的资格又差。据《史记?秦本纪》,秦人本是以牧马为生的游牧民族,其先祖因为会赶车(善御)和养马(好马及畜,善养息之),曾得到周穆王和周孝王的重用和赏赐,但直到周宣王时才当上大夫,到周平王东迁时才被封为诸侯。这时已是东周,距离西周分封已275年。而且被封的原因,还是因为西戎。西戎是周国以西的少数民族,崛起于草莽,后与北狄合为匈奴,历来就是中原王朝的心腹之患。平王封给秦人的岐山、丰镐,就是西戎从周人那里夺走,又被秦人夺回来的。平王给秦人封号,原本不过顺水人情,同时也是为了让他们在这块有争议的土地上“屯垦戍边”,既做挡箭牌,又做屯粮库,算是最早的“生产建设兵团”。这种半开化的蛮族,政治上的暴发户,又有什么资格同六国争霸争雄?
来之不易的胜利(2)
  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力量也很强,不但人才济济,而且雄心勃勃。对此,贾谊的《过秦论》有极为生动和精彩的描述,至今读来仍觉惊心动魄。贾谊说,当时的六国,不乏卓越的领导人,正所谓“齐有孟尝,赵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这四个人,都“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重士”。六国不吝珍器财宝土地(不爱珍器重宝肥美之地),四面八方招揽人才(以致天下之士),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合从缔交,相与为一)。于是有宁越、徐尚、苏秦这样的政治家为之谋划,有齐明、周最、陈轸这样的外交家与之沟通,有吴起、孙膑、廉颇这样的军事家统帅部队,曾经以“十倍之地,百万之众”,雄赳赳气昂昂地“叩关而攻秦”,执意与秦人决一雌雄。其来势之汹汹,套用骆宾王替徐敬业所写讨伐武则天檄文里的话说,那可真是“班声动而北风起,剑气冲而南斗平,喑呜则山岳崩颓,叱咤则风云变色”,正所谓“以此制敌,何敌不摧;以此图功,何功不克”!
  然而结果怎么样呢?秦国大开关门,坦然地迎接战斗(秦人开关而延敌),齐、楚、燕、赵、魏、韩,再加上宋、卫、中山,九国之师,居然一哄而散,根本就不敢进攻(遁逃而不敢进)。秦国不费一枪一弹(无亡矢遗镞之费),而“天下诸侯已困矣”。于是条约也撕毁了,联军也解散了,各路诸侯争先恐后地割地赔款,以讨好贿赂秦国。秦人坐收渔利以逸待劳,从从容容地收拾这些家伙,追击逃亡者,驱逐败退者(追亡逐北),血流得连盾牌都浮了起来(伏尸百万,流血漂卤)。胜利了的秦人“因利乘便,宰割天下,分裂河山”,失败了的六国则心惊胆战,摇尾乞怜,不是低头认输(强国请服),便是俯首称臣(弱国入朝)。秦人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把六国变成了自己的俎上肉,盘中餐。
  事情怎么会是这样?
  对此前人多有讨论。比较有名的,有贾谊的《过秦论》、杜牧的《阿房宫赋》、柳宗元的《封建论》和苏辙的《六国论》。贾谊认为,当年六国不能战胜秦国,其实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即秦地乃是“被山带河以为固”的“四塞之国”,正所谓金城汤池,易守难攻。贾谊说,从穆公任好,到秦王嬴政,秦国国君前后二十余人,难道个个都是圣贤(岂世世贤哉)?当然不可能。他们能够立于不败之地(常为诸侯雄),实在是因为地理条件太好(其势居然)。六国之军“同心并力而攻秦”,各自派出最好的将领统率部队(良将行其师),最好的文臣运筹帷幄(贤相通其谋),难道居然都是草包(岂勇力智慧不足哉)?当然也不会。他们之所以来势汹汹而一败涂地(百万之徒逃北而遂坏),实在是因为“形不利,势不便”。至于后来秦的灭亡,则有两个原因,一是“仁义不施”,二是“攻守之势异也”。也就是说,觊觎天下时,是攻势,不妨依仗地险,使用诈力(兼并者,高诈力);一统天下后,是守势,就应该改变政策,与人为善(安定者,贵顺权)。你都夺取天下了,还不广施仁义,岂能不亡?
来之不易的胜利(3)
  杜牧的观点则不尽相同,他认为六国与秦都亡于“仁义不施”。杜牧说,如果六国之君懂得仁爱自己的人民,就足以抵抗秦国(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同样,如果秦国之君懂得仁爱六国的人民,就能万世为君,哪里会二世而亡(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所以,灭亡六国的,是他们自己,不是秦(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灭亡秦朝的,也是他们自己,不是别的什么人(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后人如果不懂这个道理,那就只怕还会灭亡。苏辙的说法又不同,他认为六国之亡在于贪婪(见利之浅)与短视(虑患之疏)。因为贪婪(贪疆场尺寸之利),所以不能团结(背盟败约),甚至自相残杀(自相屠灭),结果“秦兵未出,而天下诸侯已自困矣”。这话有一定道理。比如楚怀王曾与齐闵王签订共同防御条约,相约抗秦互救。然而仅仅只是张仪一番摇唇鼓舌,许诺秦国送还商於(今河南淅川内乡一带)领地六百里,怀王便背信弃义,与齐绝交。绝交以后,才发现上当受骗。张仪当面撒谎当场耍赖,声称秦王当初只答应六里地,何来六百里之多?怀王大怒,三次起兵伐秦,屡战屡败,最后自己成了俘虏。如此贪婪与短视,如不亡国,那才是怪事。
  显然,苏辙的《六国论》主要着眼于政策与策略,虽然也算切中肯綮,却未能抓住事情的根本。贾谊的《过秦论》则其实并未回答六国灭亡的原因。六国灭秦,固然是“形不利,势不便”;秦灭六国,难道就“形利势便”了?既然大家都不方便,怎么就不能谁也不灭谁,相安无事呢?至于杜牧的《阿房宫赋》,虽然讲得有道理,却也同时有问题。秦王朝不得人心,是确实的。六国不爱其人,也可能有证据。但六国之亡,并非亡于国人,而是亡于秦人。难道秦王在夺取天下之前是仁爱人民的,当了皇帝以后就不爱了?事实上,正如我们后面将要讲到的,秦,老早就是“暴秦”了,只不过变成帝国以后变本加厉而已。然而不爱人民的秦,却战胜了同样不爱人民的六国,这就一定另有原因。
  最有见地的还是柳宗元的《封建论》,因为只有这篇文章才谈到了最根本的东西———制度。柳宗元认为,周之亡,错在制度(失在于制),不在施政(不在于政)。从西周到东周,诸侯们骄奢淫逸(骄盈),贪财腐化(黩货),穷兵黩武(事戎),政局动荡的国家多(乱国多),政治清明的国家少(理国寡),珍惜土地爱护人民的,百里不能挑一(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这是他们那个制度决定的。相反,秦之亡,则错在施政(失在于政),不在制度(不在于制)。明明有治国之策,却不实行;有治国之人,却不委任;只知道滥施酷刑强派苦役,弄得万人侧目,民怨沸腾,岂有不亡之理?
来之不易的胜利(4)
  这倒是很在理。毕竟,政策和策略事在人为,制度却更为根本,难怪毛泽东要建议大家“熟读唐人封建论”(也就是柳宗元这篇文章)了。据此,则秦最终夺取了天下,便只能归结为秦国有着当时最管用的制度(是“最管用”,不等于“最好”)。而且,这个“最管用的制度”,还应该是在它王国时期开始形成的。唯其如此,它才成为了帝国的缔造者。
  秦能够成为新制度的创造者,倒也不足为奇。无论在“春秋五霸”中,还是在“战国七雄”中,秦都是历史最短也最没文化的一个。最有文化的可能是齐和楚,此外鲁、宋、吴、越也不差。齐有韶乐,楚有辞章,鲁有鲁缟,吴有吴刀,这些都令人叹为观止。孔子在齐国听了《韶乐》,不是“三月不知肉味”吗?“虽楚有材”的说法,不是《左传》和《国语》里面就有了吗?事实上先秦文化名人的“国籍”,不是齐、鲁(管、晏、孔、孟),就是楚、宋(老、屈、墨、庄),要不就是赵(荀况)、魏(杨朱)、韩(韩非)。就连与秦关系最深、帮了秦人大忙的商鞅和吕不韦,也是卫国人。秦自己则乏善可陈,一个文化名人也没贡献过。不过,创造一种新的政治制度,倒未必一定要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文化积累,没有也许更好,反倒更能创新和务实(如美国)。秦没有历史和文化的负担,它就后来居上了。
  那么,秦人创立了一种什么样的制度,他们的制度中又有什么特别的东西呢?为了弄清这些问题,我们不妨来到胜利之后的秦,来到大秦王朝的建国之初,看看在那里都发生了些什么事情。
制度之争(1)
  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公元前221年即新王朝建立那年,秦政权的最高领导层主要研究了两个问题,一是定名号,二是定制度。这两个问题,一个关乎“名”,一个关乎“实”,但都关乎国体和政体。事实上,嬴政之所以要征求意见,就因为刚刚兼并了天下的秦国统治集团,正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选择:是延续周人建立的旧制度,还是坚持自己的新制度,甚至创建一个更新的制度?这对于新生的帝国来说,真可谓“生死抉择”。第一个问题很顺利地就得到了解决。秦王嬴政以其成功为“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便从“三皇五帝”中各取一字,号曰皇帝。同时废除了谥号,自称“始皇帝”。谥号,就是一个有身份的人死了以后盖棺论定的称号,带有总体评价和历史结论的意思。这是古礼,嬴政却宣布废除,理由是不能“子议父,臣议君”。不过这一变革后来又被改了回来,自汉代起仍恢复谥号。始皇帝,则是“开始的皇帝”、“第一个皇帝”的意思。这个称号,倒是保留了,因为嬴政确实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所以也叫“秦始皇”。秦始皇还规定,皇帝颁布任命叫做“制”(命曰制),发号施令叫做“诏”(令曰诏),自称则为“朕”。朕,原本是“自身”的意思,以前谁都可以这么自称的。现在不行了。皇帝要“唯我独尊”,天下人便只好“身不由己”。
  这些都是秦王嬴政的标新立异。比如命令,三代(夏商周)“同称为命”,七国(秦齐楚燕赵魏韩)“并称为令”,秦始皇却偏要把命和令分开来。后来汉帝国弄得更复杂,分为策、制、诏、敕四种,即“敕戒州部,诏诰百官,制施赦命,策封王侯”(刘勰《文心雕龙?诏策》)。这也毫不奇怪。新王朝开国时,总是要搞些“新桃换旧符”之类的事情。否则,“名号不更”,何以“称成功,传后世”?何况这种更改,也自有它的意义(详本书第二章)。因此并无争议。
  更名不难改制难。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一个问题:郡县,还是封建?
  什么叫“郡县”?什么叫“封建”?所谓“封建”,即“封国土,建诸侯”,又叫“封土建国”,简称“封建”,也叫“分封”。这是西周初年所作的一种政治妥协和政治安排。我们知道,武王伐纣,是联合了当时所谓“各路诸侯”(实为各部落和部落国家)的。伐纣成功以后,为了犒劳联军、酬谢功臣和巩固政权,便“裂土田而瓜分之”,按大小等级分给诸侯。这就叫“西周封建”。封,就是瓜分土地,并划定疆域(封国土)。具体地做法,是在国境线上挖沟,再在沟上种树,叫做“封”。建,就是指派国君,并厘定等级(建诸侯)。具体地说,则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封有实惠(土地),建定名分(爵位),于是各得其所,天下太平。当年,周人在夺取了天下后就是这么做的。殷商在夺取了天下后,据说也是这么做的。现在,秦人也夺取了天下,丞相王绾等人认为,当然也应该这么做。
制度之争(2)
  王绾等人说,各国初灭,齐、楚、燕、赵又地方遥远,鞭长莫及。如不封土建国,只怕弹压不住(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秦始皇交由群臣讨论,上下一片赞同(群臣皆以为便)。这倒也正常。习惯的力量总是大于创新。封建制(即分封制)毕竟有着几百上千年的历史,帝国却刚刚创立。再说,又有多少人能意识到他们是在肩负着历史的重任,要开创一种前所未有的事业呢?总之,在大秦王朝建立之初,最高决策层的意见,几乎一边倒地主张延续有着悠久历史的封建制。
  持不同意见的,是高瞻远瞩的政治家李斯和雄才大略的始皇帝嬴政。李斯时任“廷尉”(司法官),属于“九卿”(部长级)。他是楚国上蔡人,曾师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之后,敏锐地意识到六国皆不足恃,便弃楚投秦,因投靠吕不韦而成为秦王的座上客,算是客卿。而且,正因为是客卿,还差一点被驱逐。李斯以如此身份,若非深谋远虑,绝不会坚持不同政见,与秦国的同僚们唱对台戏。李斯说,当年周王所封子弟、同姓甚多,原以为可以和衷共济,同心同德,辅佐周室的。然而怎么样呢?他们自己倒先打起来了,而且打得不可开交,结下深仇大恨(相攻击如仇雠),周天子并不能制止。现在天下归于一统,海内皆为郡县,岂能重蹈覆辙?不如以重赏代分封,来犒劳诸子功臣。
  对此,秦始皇表示同意。秦始皇说,天下之所以苦于战争,就因为有诸侯(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如果现在又恢复诸侯制度,岂非重新制造战争(是树兵也)!于是采纳李斯建议,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以后又增至四十二郡。郡下又设了县,并按照全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进行司法和征收赋税。这就是“郡县制”。
  秦始皇的这一决策意义深远。从此,“封建制”退出历史,“郡县制”登上舞台。它的特点,是“天下一统,四海一家,中央集权,分级管理”,上面有中央政府,下面有各级政权。这种国家制度,一直延续至今。这就是秦始皇的历史贡献,所以说“百代都行秦政治”。然而,秦始皇虽然斩断了争论,问题却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新兴的帝国制度仍然面临严峻的考验。毕竟,新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旧制度的复辟则往往在所难免。何况西周创立的封建制,也并非当真就一无是处。它也有它的道理。实际上就连一些有头脑的人,也认为秦王朝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是未能“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这话是贾谊说的,而司马迁以为然。《史记?秦始皇本纪》在引述《过秦论》时,就说“善哉乎贾生推言之也”。我们知道,贾谊和司马迁都是汉人。此二人在世时,郡县制几乎已成定论,他们还这么说。不难想象,秦末汉初之际恢复封建制的呼声有多高。事实上,大秦王朝刚刚灭亡,封建制就在项羽手中复辟。项羽定都彭城之后,一口气封了十八个诸侯王(其中就有后来灭了他自己的汉王刘邦),天下从此战斗不休,忧虑重开战端的李斯不幸而言中。西汉初年,刘邦迫于习惯的压力,不得不调和折中,在天子直辖的“畿辅”设郡县,畿辅之外封王侯,这就是郡县与封国并行的“郡国制”。显然,这是新旧两种制度讨价还价和政治妥协的结果。
制度之争(3)
  这种不伦不类的制度给西汉统治集团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不是异姓王造反,就是同姓王叛乱。柳宗元在他的《封建论》中列举了这些事实:公元前201年,韩王信反,汉高祖前往平叛,被困七天。这就是“困平城”。公元前196年,淮南王英布反,高祖又前往平叛,被流矢所中,一命呜呼。这是“病流矢”。此后,惠帝刘盈、文帝刘恒、景帝刘启,居然“陵迟不救者三代”。朝廷不得不殚精竭虑,软硬兼施,又是“削藩”(削减藩国支郡),又是“推恩”(分封藩王子弟),直到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才算解除了帝国的心腹之患。柳宗元认为,这就是封建制的弊病。
  相反,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却很快就体现出它的优越性。柳宗元说,秦末天下大乱,有叛逆的民众,没有叛逆的官员(有叛人而无叛吏)。汉初天下大乱,有叛逆的封国,没有叛逆的郡县(有叛国而无叛郡)。中唐天下大乱,有叛逆的将领,没有叛逆的州府(有叛将而无叛州)。柳宗元认为,这就是郡县制的好处。因此,封建制不可恢复,郡县制不可废除———“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封建论》)。
  始皇和李斯的立论,主要着眼点于当时的政治需要(休兵);柳宗元的立论,则主要着眼点于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安定。然而郡县制的意义却远不止于此。西汉武帝之后,各封国名存实亡,郡县与封国并存的“郡国制”退出历史舞台,以州领郡、以郡领县的“三级地方制度”开始浮出水面(汉初只有郡县二级,州也有一个由武帝所设之监察区变成行政区的过程,此处不细论)。州有刺史(后为州牧),郡有郡守,县有县令,中央政府直接任命的地方官,完全取代了分封的诸侯。皇帝册封的藩王,不再有独立主权。此后,这一制度一直为历朝历代所采用。粗略地说,唐,是道、府、县三级;宋,是路、府、县三级;元明清,是省、府、县三级(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建制多变,郡取消,州降格,层次也未必就是三级,此处也不细论)。郡县制,贯穿了帝国的始终。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无郡县制,即无帝国制。
  那么,帝国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
  帝国制度是从邦国制度过渡而来的。所谓“邦国”,是指西周封建到春秋战国时期所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国家制度,是我们民族国家形态的初级阶段。当时,中华大地上遍布着许多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封国)。它们各自独立,相互交往(通婚、通商、结盟、战争),又共同拥戴其中一个(具体地说就是周),作为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天子),组成号称“天下”的松散的联邦或邦联。这就是“邦国制度”。它的建立,如前所述,就是“封建”(封土建国);它的特点,则是“一个天下,许多国家”。天下只有一个天子(共主),各国却有各自的国君(君主),因此又是“一个天子,许多国君”。由于这些国家和国君其实是有独立主权的,因此“邦国”类似于联邦或邦联。邦国与联邦或邦联的不同之处,在于有一个名义上的天下共主,诸侯各国也由这个所谓的天子“封建”而成,因此史书上一般都把诸侯国称为“封国”。但我们要说清楚,封建也好,共主也好,都只是名义上和礼仪上的。各国的领地,其实不少是他们自己打下来的。而且,要扩大地盘,还得再打,只不过打下来以后,要到周天子那里去办个手续罢了。但这个手续仍很重要。没有这道手续,就不是邦国制度了。
制度之争(4)
  这些国家在封建之初大多还很幼稚,是否成形也尚待商榷。所谓“夏禹万国,商汤三千”,岂能都是国家?恐怕不少是部落。周武时八百诸侯,也多半有些是国家,有些是部落国家。这样的状态,是与其叫做“国”,不如叫做“邦”的。邦,可以理解为介乎国家与非国家之间的政治组织,即“准国家”。比如联合起来组成“美利坚合众国”的那些State(旧译为州),就是邦。正因为是邦,这才先是组成邦联,后又组成联邦。封建之初的那些诸侯国,就多少有这么点意思。只不过在美国人那里,是十三个邦组成“合众国”。立宪以后,“邦”就变成了“州”。而在周,则是天子“分封天下”。封建以后,“邦”就变成了“国”。
  因此我认为,单指这些诸侯国时,可以叫“封国”;由于它们是诸侯之国,也可以叫“侯国”。但如果指制度,则不如叫“邦国”。事实上,这些诸侯国原本就叫“邦”,“邦”的本义也原本就指诸侯封国。比如“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比如“邦有道,则知(智),邦无道,则愚”;而诸侯国之间的交往,当时就叫“邦交”。邦,既有国家的意思(《说文》:“邦,国也”),又有分封的意思(《释名》:“邦,封也”),贾公彦就说“凡言邦国者,皆是诸侯之国”(《〈周礼?天官?大宰〉疏》)。所以,西周之所封建,就既可以叫“国”,也可以叫“邦”。或者再具体一点,城郭之内曰国,四境之内曰邦(《六书故》),合起来就是“邦国”。
  邦国与郡县是完全不同的。邦国有独立国家的性质,郡县则不过是帝国的构成部分和中央的派出单位(这一点后面还要细说)。总之,封建与郡县相对应,邦国与帝国相对应;封建指成因(形成原因),邦国指成形(存在形式);封国指单体(比如齐为吕尚的封国),邦国指制度。秦始皇以郡县代封建,其实也就是以帝国代邦国。因此,要讨论郡县制和帝国制,就必须讨论邦国制度。
邦国与城邦(1)
  邦国制是中国人的发明,正如城邦制是希腊人的创造。所谓城邦,就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希腊语叫“波里斯”(Polis)。一个城市或城堡加上周边不大的一片乡村区域就算一个国家,这样的国家当然小得可以。除斯巴达以外(斯巴达严格说来不算城邦国家),最大的一个城邦雅典不过一千平方英里,相当于中国纵横百里的一个大县,其他都不过只有雅典城邦的三分之一甚或十分之一那么大,有的则只相当于中国的一个乡。历史上通常所谓古希腊,就是由这些蕞尔小邦构成的。
  这就颇有些像我们前面所说邦国时代的状况。那时的中国,并不是中央集权的统一主权国家。它也不叫“中国”,而叫“天下”。“中国”这个词,在周代指京师,以后又指都邑或中原地区。用来指中华民族的主权国家,则是很迟的事。
  邦国时代的“中国”不是“天下”,邦国时代的“国家”也不是“国家”,而是“国”和“家”。家、国、天下,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家是家,国是国,天下是天下。天下属于天子,国属于国君(诸侯),家属于大夫。天下由若干个国组成,国又分解为无数个家(采邑)。家不是家庭,因为它有领土,有疆域,有子民,还有自己的财政收入。大夫对于自己的家(采邑),是有独立治权的。国也不是国家。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因为它虽然拥有一个国家该有的一切(比如领土、疆域、子民、赋税、军队、监狱),拥有实际上的独立主权,却没有产权。或者说,有治权,有主权,无产权。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产权在理论上是属于天子,甚至是属于“上天”的(这个问题实际上从来就没弄清楚过,详见本书第五章)。由产权派生出来的主权和治权,在理论上也属于天子。天子的产权、主权和治权,则在理论上属于“上天”。天子如果没有“上天”的授权(天命),他的权力、权利和权益在理论上就不合法,别人就可以推翻他(革命)。同样,诸侯如果没有天子的授权,则他的治权也好,主权也好,在理论上也不合法,其他的诸侯就可以拿这个作借口来讨伐他。这是国和家的情况。
  那么,天下是国家吗?不是。因为天子虽然有产权,却又没有主权,也没有治权。或者说,没有诸侯各国的主权和治权。这些权益,在封建之前,天子在理论上是拥有的。封建之后,就没有了。这时,天子能够统治的,其实只有他自己的那个国(比如周)。其他的诸侯如何治国,所有的大夫如何齐家,天子在理论上是不能干涉的。当然,一个诸侯如果闹得“太不像话”,天子也可以发表谈话表示谴责,或召集会议进行批判,甚至下达命令要其他诸侯去教训,但也仅此而已。他并不能像上级对待下级、皇帝对待臣民那样对待诸侯。为什么呢?就因为周天下并非“统一国家”,而是“国家联盟”,周天子则不过“联盟领袖国”的国家元首。他的角色,颇有点像联合国秘书长。打着天子旗号去讨伐别国的诸侯或诸侯联军,也有点像得到联合国授权的维和部队。问题在于联合国并不拥有建立国家的权力,也无权任命各国政府,周天子却有。他可以为各国划定疆域,指定国君,授权治理,这就是“封建”。所以周天子并不是联合国秘书长,周天下也不是联合国或国际社会。
邦国与城邦(2)
  不过邦国时代的“天下”,又多少有些联合国或国际社会的意思。诸侯各国之间,也和希腊的城邦一样,有着它们的“国际关系”。它们之间也有谈判与结盟、条约与使节、宣战与媾和,甚至还有国际间的调停(比如召开“弭兵大会”)和通行的“国际关系惯例”(比如“两国交兵,不斩来使”)。在邦国制度的早期,这些林立的封国规模也都不大,有的也就是一个城市或城堡加上周边不大的一片乡村区域,即所谓“小国寡民”。国与国之间,是广阔的无人区,因此不是“鸡犬之声相闻”,反倒可能是“风马牛不相及”。
  但如果说邦国制度即相当于城邦制度,却是大错特错。关于城邦与邦国的区别,顾准先生的《希腊城邦制度》有很清楚的描述。首先,就国际关系而言,希腊的城邦是完全独立的、相互平等的。即便是从一个城邦中分裂出去的“殖民地”,其与母邦之间的关系,也完全平等。母邦不但无权干涉子邦的内政,而且子邦还可能向它的母邦发动战争。邦国则是不平等的。公侯伯子男的爵位等级就是不平等的法定依据,大国干涉小国甚至为其代立国君,则是不平等的实际表现。更何况,诸国之上,还有一个实际上或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天子。天子的权力直接来自于“天”,诸侯的权力则至少在名义上是天子授予的。天子是诸侯的“宗主”,诸侯是天子的“守臣”。他们之间的关系,有尊卑、贵贱、嫡庶等诸多差别,并不平等。在邦国时代中后期(春秋时期),尽管天子已不再是最强大的(最强大的是“霸主”),却仍然是最尊贵的。诸侯们要争霸,仍然要打出“尊王室”的旗号。也正因为此,诸侯国之间的兼并一直被视为伟大的王业。这与希腊城邦的容忍邻邦独立,不愿兼并和扩张,也大相径庭。
  其次,就国内体制而言,城邦实行的是民主制,邦国实行的是君主制。民主制的城邦依法选举行政长官来管理国家事务。这些行政长官由公民“轮流坐庄”,而且只尽义务,不领薪水。一旦下台,与普通公民无异。比如彼奥提亚的将军帕梅农达斯落选后,就以普通战士的身份参战。君主制的邦国则依礼册立国君、大夫,国君和大夫都是世袭的,而且依礼应由嫡长子承袭爵位。一旦袭爵,则诸侯有国(邦),大夫有家(邑),终身受用。城邦的官员既由“民选”,公民当然也有权罢免。邦国的国君既由“天授”,则臣民们自然也无权废立。即便废立,也不容一般民众置喙。
  不错,希腊历史上也曾有过专制君主(Despot)。但这种专制是不合法的,他们也因此被叫做“僭主”,意谓其专权系由僭窃而来。而在中国,无论是邦国时代还是帝国时代,只要是依礼册立的国君,就有专制的权力,不专制大家还有意见,还会恳请君王“乾纲独断”。只有臣行君权(也包括使用君主的礼仪)才叫“僭越”。这种事情也是有的。比如,用六十四个乐伎排成八行表演乐舞(八佾),是天子之礼。诸侯只能六行,大夫只能四行。鲁国大夫季氏(可能是季孙意如)居然“八佾舞于庭”,就是“僭越”了。但这事只可能发生在邦国制度即将解体的时候,而且是让遵循古礼的“正派人”痛心疾首的事情。比如孔子得知后,就说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话。第三,就国民身份而言,城邦里的人是“公民”,邦国里的人是“臣民”。公民是城邦的主人。作为主人,他们有拿起武器保卫城邦的义务(顺便说一句,他们的武器、甲胄和马匹全都是自费的),也有参加邦内议事和审判的权利(也顺便说一句,参加这些工作起先都是不领薪水的,也没有什么加班费、劳务费、出场费)。在伯里克理斯时代,雅典的全体公民都要出席“公民大会”,对诸如宣战与媾和之类的城邦大事,握有最高决策权、监督权和终审裁判权,这就叫“主权在民”。每个公民在公民大会上都有选举权,也都有被选举权,都有可能被选为“议事会”成员,也都要轮流参与陪审法庭,这就叫“轮番为治”。“主权在民”和“轮番为治”加起来,就叫“民主”。或者准确一点,就叫“城邦民主”。
邦国与城邦(3)
  城邦里面不但有公民,还有奴隶。奴隶是没有权利的。邦国里面的臣民却既不是奴隶,也不是公民。他不是奴隶,因为有功可以授爵。他也不是公民,因为无权参政议政。即便参政议政,也是奉命奉旨,不是他的权利和义务。因为臣民不是国家的主人,而是君主的仆人。这里说的“君主”,还不一定就是国君。国君固然是国内的君主,却又是天子的臣仆。同样的,大夫之于家臣、父亲之于子女,也是君主,是“家君”。所以,在邦国时代,“君”至少有三种:天下之君、国君和家君。这些“君”对于自己的“臣”,在理论上握有绝对的统治权,包括生杀予夺之权(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这种君臣关系是不能变动的,不存在“轮番为治”;这种君臣关系也是不容颠倒的,不存在“主权在民”。邦国与城邦,岂能混为一谈?
  事实上邦国也是更接近于帝国,而不是接近于城邦。城邦是不可能发展为帝国的。所谓“雅典帝国”、“斯巴达帝国”,其实不过是以雅典和斯巴达为盟主的联盟,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帝国。希腊的城邦也没有一个发展为帝国。其原因,除城邦的自治、自给、主权在民等等与帝国制度不能相容外,还因为城邦不是战争的结果。城邦制度的建立,起因于海外贸易和海外移民。尽管希腊人原本也是蛮族,他们的贸易和移民一开始也难免伴随着强盗行径和海盗生涯,但城邦制度的建立并不能归结为战争。
  帝国制度和邦国制度却是战争的产物,是两个蛮族的后裔(秦和周)武力征服世界的产物。帝国是秦王嬴政率领秦军打出来的,邦国则是武王姬发率领联军打出来的。因此,帝国诞生之前,诸侯之间的战争史不绝书;帝国诞生之后,改朝换代也主要靠战争来实现。
  当然,希腊的城邦之间也有战争。惨不忍睹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就发生在城邦时代的希腊。希腊最终也要走向统一,变成帝国,但这不是城邦的愿望,因此必须假手于蛮族马其顿人和“洋化的土著”罗马人(这是顾准先生的说法)。结果造就的也不是希腊帝国,而是马其顿帝国、罗马帝国。这就又与邦国不同。邦国制度因战争而起,因战争而亡。它的军事性质、松散结构和那个不可或缺的“天下共主”,就是战争的策源地;走向一统和变成帝国,则是它的历史使命。因此,邦国能够而且一定要发展为帝国,因为它其实只是帝国的预备阶段。只不过这个预备阶段长了一点,竟长达八百多年。
  其实,从文明初起,经过分散发展,达到统一帝国,“几乎可以说是规律”,不能变成帝国的城邦反倒是个例外(请参看顾准先生的有关论述)。但这个“例外”却给世界留下了宝贵的遗产,这就是民主与共和。这份遗产至今仍在造福人类,因此就连我们这些东方人,在提起古代希腊时,也不免怀有崇敬的心情,尽管那些城邦不过“蕞尔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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