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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

_16 觉音(印度)
  此等四谛之所以称为圣谛,因为是佛陀等的圣人所通达之故。
  即所谓:“诸比丘!有此等四圣谛。什么是它们?……乃至……诸
  比丘,此等是四圣谛”。它们是圣人所通达故名为圣谛。
  又是圣人之谛故为圣谛。即所谓:“诸比丘!于天世间
  中……乃至……于天及人世间中,如来是圣者。故名圣谛。
  或因正觉此等而成圣位,故名圣谛。即所谓:“诸比丘!因
  为如实正觉此等四圣谛,故名如来是阿罗汉等正觉者及圣者”。
  又因圣即谛故名圣谛。圣——是如实,非不如实,真实不虚之
  义。即所谓:“诸比丘!此等四谛是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
  故名圣谛”。如是当以分解而知抉择。
  (三)怎样“以相等的区别”?于此四谛之中,苦谛,有苦难的
  特相,有热恼的作用(味),以继续进行为现状(现起)。集谛,有生
  起的特相,有不断绝的作用,以障碍为现状。灭谛,有寂静的特相,
  有不死的作用,以无相为现状。道谛,有出离的特相,有断烦恼的
  作用,(从烦恼)出来为现状。又四谛次第的以发生(苦),使其发生
  (集),停止(灭),使其停止(道)为特相;亦次第的以有为(苦)、渴爱
  (集)、无为(灭)、(智)见(道)为特相。如是当以相等的区别而知抉
  择。
  (四)(以义)在“以义及义的要略”的句子中,先“以义”说:什
  么是谛的意义?对于以慧眼而善观察的人,则知这不是如幻的变
  化,不是如阳焰的虚伪,不是如异教所说的我的不可得性。然而由
  于如实,非不如实及非不如是性,并以苦难、生起、寂静、出离的方
  法,这是圣者之智的境界。是以当知如实,非不如实及非不如是性
  是谛的意义,正如火的相及世间的自然性相似。即所谓“诸比
  丘!此苦,是如实,非虚,非不如是等”。还有:
  无苦非逼迫,无逼迫非苦,
  决以逼迫性,而说此为谛。
  苦是集所成,从彼而非他,
  决定苦之因——爱着以为谛。
  去灭无寂静,寂静灭所成,
  决以寂静性,而说此为谛。
  无道无出离,出离由于道,
  如实出离性,故说此为谛。
  是故诸智者,于此苦等四,
  不变真实性,总说义为谛。
  如是当以义而知抉择。
  (五)如何“以义的要略”?这个谛字,见有多种意义,例如:
  (1)“谛语不嗔恚”
  此等是说语真实的意。
  (2)“沙门、婆罗门住立于谛”,
  此等是说离(妄)谛的意思。
  (3)“彼等善于议论说法者,为何以种种法说谛”,
  此等是见解谛理的意义。
  (4)“谛唯有一无第二”,
  此等是说第一义谛——涅槃及道的意义。
  (5)“四圣谛的善有好多”?
  此等是说圣谛之意。这里也是适合于圣谛的意义。如是当以义的
  要略而知抉择。
  (六)“以不增减”:为什么只说四圣谛不少也不多呢?因为没
  有别的谛存在及不能删去任何一谛之故。即是说不能增加其他一
  谛于此等之上,也不能于此等四谛之中删去一个。即所谓:“诸
  比丘!兹有沙门或婆罗门,来作这样的主张:‘此非苦圣谛,另有苦
  圣谛,我要除去这个苦圣谛,宣布另一苦圣谛’,这是不可能的事”。
  又所谓:“诸比丘!无论是沙门或婆罗门,这样说:‘这不是沙门
  瞿昙所说的第一苦圣谛,我要否认这第一苦圣谛,宣布另一第一苦
  圣谛’,这也是不可能的”。又世尊说(轮回的)发生之时,同时亦说
  明其原因;在说(轮回的)停止之时,同时亦说明其停止的方法。如
  是说其发生及停止并此二者之因,故结论只有四种;或以应知
  (苦)、应断(集)、应证(灭)、应修(道);或以爱事(处)、爱、爱之灭、
  爱灭之方便;或以阿赖耶(执着)、喜阿赖耶、破阿赖耶、破阿赖耶之
  方便,而说为四。如是应以不增减而知抉择。
  (七)“以次第”,这里也是说法的次第。于此等四谛之中:因
  为是粗、是一切有情所共同的,所以最初说容易知解的苦圣谛。为
  了指示他的因,故继之说集谛。为知因灭故果灭,所以此后说灭
  谛。为示证灭的方便,故最后说道谛。
  或者为使系缚于有乐之乐的有情而生畏惧之想,故最初说苦。
  为示那苦不是无作而自来,也不是由自在天所化作等,而是从因而
  生的,所以继之说集。为了对那些畏惧为有因的苦所逼迫,并有希
  求出离于苦之意的人,指示由出离而生的安乐,故说灭。为令彼等
  得证于灭,故最后说导达于灭之道。如是当以次第而知抉择。
  (八)“以生等的决定”,即在四圣谛的解释中,世尊解释诸圣
  谛,曾说生等诸法,所以这里当以生等的决定而知四谛的抉择。一、
  释苦有十二法:“(1)生是苦、(2)老是苦、(3)死是苦、(4)愁、
  (5)悲、(6)苦,(7)忧、(8)恼是苦、(9)怨憎会是苦、(10)爱别
  离是苦、(11)求不得是苦,(12)略说五取蕴是苦”。二、释集,有
  三法:“此爱能取再有(生),与喜贪俱,处处而求欢乐,即所谓(1)
  欲爱、(2)有爱、(3)无有爱”。三、释灭,只一涅槃法而依如是之
  义:“即彼前述之爱的(消灭)无余离贪、灭、舍离、放弃、解脱、无
  执着(无阿赖耶)”。四、释道,有八法:“何者是导至苦灭之道圣
  谛?即八支圣道。所谓(1)正见……乃至……(8)正定”。
  1.释苦
  (1)(生是苦)这“生”字亦有多义。例如:(一)“一生、二生”,
  是说有(生)的意思;(二)“毗舍佉,有沙门生(种)名尼犍陀”,是
  作部类之意;(三)“生为二蕴所摄”,是作有为相之意,(四)“于
  母胎中,初心生起,初识现前,由此名为他的生”,是作结生的意
  思;(五)“阿难!菩萨正在生”是作出生之意;(六)“关于他们
  生说(系统说)是无可轻视无可责难的”是作家族之意;(七)“姊
  姊!从那时起,我便以圣生而生”,是作圣戒的意思。这里的生,
  是指胎生者自结生(入胎)之后直至从母胎出来所进行的诸蕴而
  说,至于其他的生(湿生、化生),当知是只依结生蕴说的,这不过
  是一些散漫的说法。
  直接地说,即生于各处的有情的诸蕴最初的呈现名为生。而此
  生有于各种生命最初出生的特相;有回返(诸蕴)的作用;从过去生
  而生起此生为现状,或以种种苦为现状。
  生为什么是苦?因为是许多苦的基础的缘故。苦有许多:所
  谓苦苦、坏苦、行苦、隐苦、显苦、间接苦、直接苦。
  此中:身心的苦受,因为自性及名称都是苦的,故说“苦苦”。
  乐受,因为是由变坏而苦的生起之因,故说“坏苦”。舍受及其余三
  地的诸行,因有生灭的逼迫,故说“行苦”。如耳痛、齿痛、贪的热
  恼、嗔的热恼等的身心的病痛,因为要询问才能知道,并且此等病
  痛的袭击是不明了的,所以叫“隐苦”,又名不明之苦。如因三十二
  种刑罚所起的苦痛,不必询问而知,并且此等苦痛的袭击是明显
  的,所以叫“显苦”,又称明了之苦。除了苦苦之外,其余的苦都是
  根据于(《分别论》中的)谛分别。其次生等的一切,因为是种种
  苦的基地,故为“间接苦”,而苦苦则名为“直接苦”。
  世尊曾于《贤愚经》等用譬喻说明:因为此“生”是地狱之苦
  的基地,及虽生于善趣人间而由于入胎等类之苦的基地,所以(说
  生)是苦。
  此中,(一)由于入胎等类的苦:有情生时,不是生于青莲、红
  莲、白莲之中,但是生于母胎中,在生脏(胃)之下,熟脏(直肠)之
  上、粘膜和脊椎的中间、极其狭窄黑暗、充满着种种的臭气、最恶臭
  而极厌恶的地方,正如生在腐鱼、烂乳、污池等之中的蛆虫相似。他
  生于那样的地方,十个月中,备尝种种苦,肢体不能自由屈伸,由于
  母胎发生的热,他好象是被煮的一袋菜及被蒸的一团麦饼。这是
  说由于入胎之苦。
  (二)当母亲突然颠踬、步行、坐下、起立、旋转之时,则那胎儿
  受种种苦,如在醉酒者的手中的小羊,如在玩蛇者的手中的小蛇,
  忽然给他牵前、拖后、引上、压下等。又母亲饮冷水时,他如堕于八
  寒地狱,母亲吃热粥或食物之时,如落下火雨相似,母亲吃咸酸的
  东西,如受以斧伤身而又洒以盐水相似,备尝诸苦。这是由于怀胎
  之苦。
  (三)如果母亲妊娠不正常,则胎儿在母亲的亲朋密友亦不宜
  看的处所,而受割切等手术的痛苦。这是由于堕胎之苦。
  (四)在母亲生产之时,胎儿受苦,由于业生之风倒转,如堕地
  狱,然后向于可怖的产道,从极狭窄的产门而出,如从键孔拉出大
  龙,或如地狱有情为雨山研成粉碎相似。这是由于分娩之苦。
  (五)初生的如嫩芽的身体,以手取之而浴而洗及以布拭等的
  时候,如受针刺及剃刀割裂之苦一样。这是由于从母胎出外之苦。
  (六)从此以后,于维持生活中,有犯自杀的,有誓行裸体及从
  事曝于烈日之下或火烧的,有因忿怒而绝食的,有缢颈的,受种种
  苦。这是由于自己所起的苦。
  (七)其次受别人谋杀捆缚等的苦。这是由于他人所起的苦。
  如是此生是一切苦的基地。所以这样说:
  如果你不生到地狱里面去,
  怎么会受那里火烧等难堪的痛苦呢?
  所以牟尼说:
  这里的生是苦。
  在畜生里
  要受鞭杖棍棒等许多的痛苦,
  难道不生到那里也会有吗?
  所以那里的生是苦。
  在饿鬼里
  便有饥渴热风的种种苦,
  不生在那里是没有苦的,
  所以牟尼说那生是苦。
  在那黑暗极冷的世间中的阿修罗,
  是多么苦啊!
  不生在那里便不会有那样的苦的,
  所以说此生是苦。
  有情久住在那如粪的地狱的母胎中,
  一旦出来便受可怕的痛苦,
  不生在那里是不会有苦的,
  所以此生是苦。
  更何必多说,
  何处何时不有苦?
  然而离了生是绝对不会有苦的,
  所以大仙说生是第一苦。
  ——先以生的决定说——
  (2)“老是苦”,老有二种,即有为相,及包摄于一有的诸蕴在
  相续中而变老的——如齿落等。这里是后者的意思。此老以蕴的
  成熟为特相;有令近于死的作用;以失去青春为现状。此老因为是
  行苦及苦的基地,所以是苦。由于四肢五体的弛缓,诸根变丑、失
  去青春、损减力量、丧失念与觉、及为他人轻蔑等许多的缘,生起身
  心的苦,所以老是它的基地。故如是说:
  肢体的弛缓、诸根的变化,
  青春的丧失,力量的消亡,
  失去念等而受妻儿的责呵,
  由于这些以及愚昧的缘故,
  而人获得了身和意的痛苦,
  这都是以老为因故它是苦。
  ——这是依老的决定说——
  (3)“死是苦”,死有两种:一是关于所说“老死为二蕴所
  摄”的有为相;一是关于所说“常畏于死”的包摄于一有(生)的
  命根的相续的断绝。这里是后者之意。又以生为缘的死、横死、自
  然死,寿尽死,福尽死也是这里的死的名字。死有死亡的特相,有
  别离的作用,以失去现在的趣为现状。因为此死是苦的基地,故知
  是苦。所以这样说。
  恶者看见了他的恶业等的相的成熟,
  善者不忍离去他的可爱的事物,
  同样是临终之人的意的痛苦。
  断了关节的连络,刺到要害的末摩,
  这都是难堪难治的身生的痛苦。
  因为死是苦所依,故说它是苦。
  ——这是对于死的决定说——
  (4)其次于愁等之中的“愁”,是丧失了亲戚等事的人的心的
  热恼。虽然它的意义与忧一样,但它有心中炎热的特相,有令心燃
  烧的作用,以忧愁为现状。因为愁是苦苦及苦的所依故是苦。所
  以这样说:
  愁如毒箭而刺有情的心,
  亦如赤热的铁丸而燃烧。
  因愁而起病老死等种种苦,
  故说愁是苦。
  ——这是依愁的决定说——
  (5)“悲”——是丧失亲戚等事的人的心的号泣。它有哀哭的
  特相,有叙述功德和过失的作用,以烦乱为现状,因为悲是行苦的
  状态及苦的所依故是苦。所以说:
  为愁箭所伤的人的悲哭,
  干了喉唇口盖实难受,
  比起愁来苦更甚,
  所以世尊说是苦。
  ——这是依悲的决定说——
  (6)“苦”——是身的苦。身的逼迫是它的特相,使无慧的人
  起忧是它的作用,身的病痛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苦及使意苦
  故为苦。所以说:
  逼迫于身更生意的苦,
  所以特别说此苦。
  ——这是就苦的决定说——
  (7)“忧”——是意的苦。心的逼恼是它的特相,烦扰于心是
  它的作用,意的病痛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苦及令身苦故为苦。
  陷于心苦的人,往往散发哭泣,捶胸,翻复地滚前滚后,足向上而
  倒,引刀自杀,服毒,以绳缢颈,以火烧等,受种种苦。所以说。
  逼恼于心令起身的逼迫,
  所以离忧之人说忧苦。
  ——这是依忧的决定说——
  (8)“恼”——是丧失亲戚等事的人由于过度的心痛而产生的
  过失。也有人说这不过是行蕴所摄的一种(心所)法而已。心的燃
  烧是它的特相,呻吟是它的作用,憔悴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行苦
  的状态、令心烧燃及身形憔悴故为苦。所以这样说:
  因为此恼令心的燃烧及身形的憔悴,
  生起极大的痛苦,所以说为苦。
  ——这是恼的决定说——
  在此(愁悲恼之)中,“愁”是如以弱火而烧釜中的东西。“悲”
  是如以烈火而烧的东西满出镬的外面来。“恼”则犹如不能外出留
  在釜内而被烧干了的东西相似。
  (9)“怨憎会”——是和不适意的有情及事物相会。与不合意
  的相会是它的特相,有令心苦恼的作用,不幸的状态是它的现
  状。因为它是苦的基地故为苦。所以如是说:
  见到怨憎是心中第一的痛苦,
  从此而生身的苦。
  因为它是心身二苦的所依,
  所以大仙说怨憎会是苦。
  ——这是怨憎会的决定说——
  (10)“爱别离”——是和适意的有情及事物别离的意思。与可
  爱的事物别离是它的特相,有生愁的作用,不幸是它的现状。因为
  它是愁苦的所依故为苦。所以这样说:
  因为亲戚财产的别离,
  愚者深受愁箭的刺激,
  所以说此爱别离是苦。
  ——这是爱别离的决定说——
  (11)“求不得”,如说:“呀!如果我们不生多么好啊”!象
  于此等的事物中欲求而不能得,故说“求不得苦”。对于不能得的
  事物而希求是它的特相,有遍求的作用,不得其所求是它的现状。
  因为它是苦的所依故为苦。所以这样说:
  因为希求那些而不得的缘故,
  有情生起了烦扰的痛苦。
  对那不得的事物的希求是苦之因,
  所以胜者说此所求而不得是苦。
  ——这是求不得的决定说——
  (12)“略说五取蕴是苦”,关于此:
  如如不动者说生是苦痛的起源,
  以及未说的一切苦,除了五蕴不生存。
  所以大仙为示苦痛的终灭,
  略说此等五取蕴是苦。
  即此五取蕴为生等的种种痛苦所逼迫,正如火之烧薪,武
  器之射标的,虻蚊等之集于牛身,收获者之刈于田地,乡间的劫掠
  者之抢于村落;又生等之生于五取蕴,亦如草和蔓等之生于地上,
  花、果、嫩叶之生于树上一样。“生”是五取蕴的最初的苦,“老”是
  它的中间的苦,“死”是它的最后的苦。“愁”是如被至死的苦所袭
  击的燃烧之苦。“悲”是不堪于前面的苦的人的悲泣之苦。“苦”是称
  为界的动摇(四大不调)而与不如意的触所相应者的身的病苦。
  “忧”是由于身病的影响于诸凡夫生起心的病苦。“恼”是由于愁等
  的增长而生起憔悴呻吟者的心的燃烧的苦。“求不得”是不得如意
  的人的不能完成其所希求的苦。如是以种种的方法来考察,则知
  五取蕴是苦。如果把苦一一来指示,则经多劫也说不完。正如取
  一滴水而代表全大海的水滴的味一样,世尊为了指示一切苦而简
  略于五取蕴中,所以说“略说五取蕴是苦”。
  ——这是五取蕴的决定说——
  以上先依苦的解释法。
  2.释集
  其次于集的解释中:“此爱”——即此渴爱。“能取再
  有”——令其再有为取再有,即是它的性质是再有的,故为能取再
  有。伴着喜和贪,故为“与喜贪俱”。爱的意义和喜贪相同,是作为
  一起说的。“处处而求欢乐”——即于个人所生的这里那里而求乐
  的意思。“所谓”——是不变之词,它是含有“那是什么”的意思。
  “欲爱、有爱、无有爱”将于“缘起的解释”中说明。然而应知这
  里是以此三种同生苦谛之义,而一起说为苦集圣谛的。
  3.释苦之灭
  在解释苦之灭,即以集之灭中的“即彼之爱”等的方法来说,为
  什么这样说?因为集灭则苦灭,即是由于集之灭而灭苦,更无他
  法。所以世尊说:
  不伤深固根,虽伐树还生。
  爱随眠不断,苦生亦复尔。
  “因为这样由于集之灭而灭苦,所以世尊说苦灭而示以集灭。而
  诸如来的行动是等于狮子,他们在使其灭苦而示苦之灭,是注重
  于因而非从于果。然诸外道的行动则等于狗子,他们在使其灭
  苦而示苦之灭,教以勤修苦行等但注重于果的问题而不从于因。如
  是应先知道其说教的意旨关于苦之灭是由于集之灭。这是“即彼
  之爱”的意义,即彼前面所说的“能取再有”而以欲爱等分别的爱。
  “离贪”说为道,因为说:“离贪故解脱”。由离贪而灭为“离
  贪灭”。完全的断灭了随眠,故无余及离贪灭为“无余离贪灭”。或
  者说离贪是舍断,是故无余的离贪是无余的灭。如是当知这里的
  语句的接续,依它的意义,则此等一切与涅槃是一同义语。依第一
  义说苦灭圣谛便是涅槃。因为到达了涅槃之时则爱离而且灭,所
  以说涅槃为离贪与灭。因为到达了涅槃时则是爱的舍等,及于彼
  (涅槃)处而于五欲的执著中即一执著也没有,所以又名为“舍离、
  放弃、解脱、无执着”。
  此“灭”有寂静的特相;有不死的作用,或令得乐的作用;无相、
  或无障碍是它的现状。
  (问)是否没有涅槃,犹如兔角而不可得的呢?(答)不然,由于
  方便而得之故,因为那涅槃是由于称为适当的行道的方便而得,犹
  如以他心智得知他人的出世间心相似,所以不应说“不可得故无
  有”。亦不应说因为愚人及凡夫的不得故无涅槃。更不应说没有
  涅槃。何以故?终于不成为行道的徒然无益之故;即是说,苦无涅
  槃,则导以正见而摄于戒等三学中的正当的行道终于成为徒然无
  益的了,然此行道,因得涅槃之故,不是徒然无益的。(问)(能得涅
  槃故)行道终非徒然无益,是不是因得(五蕴)非有之故?(答)不
  然,虽然过去未来的(五蕴)非有,但非证涅槃。(问)那么,彼等(现
  在的五蕴)非有应是涅槃?(答)不然,现在的五蕴非有是不可能
  的,如果非有(诸蕴),则不成为现在的状态了;又(如果现在的五蕴
  非有是涅槃)未免有依止于现在的诸蕴的道的刹那而生起有余涅
  槃界的过失。(问)在那时(道的刹那),诸烦恼的不现在(现起)(说
  为涅槃)应无过失?(答)不然(有过失的),因为圣道成为无用之
  故,如果这样(说烦恼不现起为涅槃),在圣道的刹那以前也有无烦
  恼的,圣道不是成为无用了吗?所以这是不合理的。
  (问)依照“朋友,那是贪等的尽”等的句子,则(贪等的)尽
  应是涅槃,(答)不然,阿罗汉也只是(贪等的)尽,因为曾以同样的
  句子说:“朋友,那是贪等的尽”等。并且(如果说尽是涅槃)涅槃会
  成为暂时的过失之故(因为尽是暂时的)。如果这样(尽是涅槃),
  则涅槃等于暂时的有为相,那又何必依正精进去证得它;因为
  有为相故则(涅槃)包摄于有为中,包摄于有为之故为贪等之火所
  烧,烧故成为苦了!(问)因为尽了(烦恼)以后便不再起之故,此
  (尽)为涅槃应无过失?(答)不然,因为没有这样的尽之故,纵使
  有,也未免有如前面所说的过失之故;并且圣道亦可认为涅槃的状
  态,因为圣道而尽诸烦恼,故名为尽,圣道以后便不再起过失故。其
  次就广义说,这是称为不生及灭的尽的(涅槃的)亲依之故,成了它
  的亲依,以接近而说(涅槃)为尽。(问)为什么不直接的说(涅槃
  的)本质呢?(答)因为极微细之故。因为太微细,亦曾影响世尊不
  大热心去说,并且这是由圣眼才能见证的。又此涅槃是具有道者
  才能获得之故为不共。又无前际之故而非新生。(问)既于有
  圣道时而有涅槃,岂非新生?(答)不然,这是不能由道而生的。
  只是由道而得证而不是由道而生的,所以这不是新生。非新生故
  无老死,既非新生及无老死故(涅槃)是常。(问)(外道的)微(自
  性、神我、时)等的常性,是否如得涅槃的常性一样?(答)不然,因为
  (彼等的常)无有因故。(问)是否因为涅槃常故,而彼(微)等是常?
  (答)不然,因为因相不得故。(问)(微等)是否如涅槃非有生起等
  故为常?(答)不然,因为微等不是成就之故。依照上述的道理的
  自性,故只有涅槃是常;因为超越于色的自性,故涅槃非色。诸佛
  等的究竟涅槃无有差别,故究竟是一。
  由于人的修习而得涅槃时,他的烦恼业已寂静尚有余依(即身
  体的诸蕴)在故,与余依共同命名为“有余依(涅槃)”。由于他除
  去集因,舍断业果,于最后心以后便不再生起诸蕴,并且已生的诸
  蕴亦灭之故,无有余依;这里是依照无有余依之故而命名为“无余
  依(涅槃)”。由于坚强的努力的结果及由殊胜之智而证得之故,是
  一切知者所说之故,是第一义的自性之故,所以涅槃不是不存在
  的。即所谓:“诸比丘!这是不生、不成、无作、无为”。
  这是解释苦之灭的抉择论。
  4.释导至苦灭之道
  其次于解释导至苦灭之道的八(正道)法,虽然曾于蕴的解释
  中说明此义,但这里将为说明彼等于一刹那而起的差别。即简略
  地说:
  (一)为通达四谛而行道的瑜伽者的——以涅槃为所缘而能断
  绝无明之根的慧眼为“正见”;正的见是它的特相,如界的显明是它
  的作用,破除无明的黑暗是它的现状。(二)具有如上述的见(的瑜
  伽)者的——与正见相应而破除邪思惟之心的决定于涅槃为“正思
  惟”;正心的决定是它的特相,令心安止是它的作用,断除邪思惟是
  它的现状。(三)有如上述的见及思惟(的瑜伽)者的与彼(正见正
  思惟)相应而断绝语的恶行的离于邪语为“正语”;和合语是它的特
  相,离(邪语)是它的作用,舍断邪语是它的现状。(四)有如上述的
  离(邪语的瑜伽)者的与彼(正语)相应而正断邪业的离于杀生等为
  “正业”;(离杀生等的)等起是它的特相,离(邪业)是它的作用,舍
  断邪业是它的现状。(五)他(瑜伽者)的——彼等正语、正业的清
  净,与彼(正语正业)相应,断除诡诈等——离于邪命为“正命”;洁
  白是它的特相,维持正当的生活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命是它的现
  状。(六)那住立于称为正语、正业、正命的戒地(的瑜伽)者的——
  随顺于彼(正语正业正命),与彼相应,正断懈怠的勤精进为“正精
  进”;策励是它的特相,未起的不善而令不起是它的作用,舍断邪精
  进是它的现状。(七)那如是的精进者的——与彼(正精进)相应,
  除去邪念的心不忘失为“正念”;注意是它的特相,不忘失是它的
  作用,舍断邪念是它的现状。(八)如是以无上的念而守护其心者
  的——与彼(正念)相应,除灭邪定的心一境性为“正定”;不散乱是
  它的特相,等持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定是它现状。
  这是导至苦灭之道的解释法。
  如是当知这四谛中的生等的抉择。
  (九)“以智作用”——当知即以谛智的作用的抉择。谛智有随
  觉智及通达智二种。此中:“随觉智”是世间的,由于随闻等而对
  于灭、道(的所缘)而起的。“通达智”是出世间的,以灭为所缘的作
  用而通达四谛的。即所谓:“诸比丘!见苦者,亦见苦之集,亦见
  苦之灭,亦见导至苦灭之道”等一切当知。而此(出世间的智)作用
  将于智见清净(的解释)中说明。但于这里的世间智中,“苦智”,
  由于克胜缠(烦恼)而能遮止起有身见;“集智”能遮止断见;“灭智”,
  能遮止常见;“道智”,能遮止无作见。或者“苦智”能遮止对于果的
  异计——于没有常、净、乐、我之性的诸蕴之中而计为常、净、乐、我
  之性;“集智”能遮止对于因的异计——于非因而起为因之想,以为
  是由于自在天、初因、时、自然等而起世间;“灭智”能遮止对于灭
  的异计——于无色界及世界之顶而执为理想境界(涅槃);“道
  智”能遮止对于方便的异计——耽溺于欲乐及苦行等的不清净之
  道而执为清净之道。所以这样说:
  世间和世间的生因,
  世间之灭的幸福和它的方便之道,
  未知真谛时,
  人是痴迷的。
  ——如是当知以智作用的抉择——
  (十)“以内含的区别”即除了爱及诸无漏法,其余的一切法都
  包含于苦谛之内。三十六种爱行则包含于集谛之内。灭谛则纯
  一无杂。于道谛中:(一)属于正见部门的有观神足、慧根、慧力、
  择法觉支;(二)由于正思惟所表示的有出离寻等的三种;(三)
  于正语所表示的有四种语的善行;(四)于正业所表示的有三种
  身的善行;(五)属于正命部门的是少欲知足;又此等一切的正
  语、正业、正命是圣所爱的戒故,及圣所爱的戒是由于信的手而持
  故,依彼等(戒)的存在而有(信的)存在之故,亦含信根、信力及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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