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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员工的致富之路

_2 段绍译(现代)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负责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监事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一名,执行公司的内部监督,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三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对董事、经理、监事的有关限制规定:
  第三十五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十六条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七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除非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同意;
  第三十八条董事、经理、股东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股东会给予处罚,但最低处罚一次不少于二十万元(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股东协商决定);
目录(4)
  第三十九条董事、经理除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同意外,不得通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四十条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股东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事先同意的例外。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决议解散;
  第四十二条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四十三条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五条公司如果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可以决定公司清算终结。
  第四十六条公司依照上述条款决定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人组成。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十九条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五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五十一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款前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五十三条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五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五十七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公司如果被依法宣告破产,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六十条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
  年月日
“自私”真好(1)
  几千年来,我国的传统文化都把“自私”和“无私”对立起来,认为“无私”高尚而“自私”可耻。认为无私奉献最容易让社会和谐,而自私却使世界纷争不断,甚至有人说“自私”是万恶之源。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私”却变成了美好的东西,变成了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试想,这个世界上如果大家都“无私”,比方说这个房子你也不要我也不要,这个汽车你也不要我也不要,这个手机你也不要我也不要,那世界上将永远没有多少财富。正是因为世界上几乎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社会财富才得以快速增长。
  亚当?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论》中指出:一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比他在真正出于本意追求社会利益的情况下,更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因为利己之心人皆有之,正是由于人人都有利己的动机,从而造成了“利他的善果”。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带来了更大的社会利益。即:“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
  正是因为绝大多数人都是自私的,在遇到利害关系时才可以通过谈判来解决。通常情况下,自私的双方总能找到一个平等互利的均衡点。而如果双方都“无私”,那就麻烦了。因为双方的“无私”就象两根平行的直线,它们是永远没有交点的。
  相传,地球上有一个君子国。那个国家的人都是君子,所以当然都是无私的,他们从来以“利他”为荣,以“利己”为耻。有一天,两个君子在路上捡到一块黄金,一个人一定要给另外一个人,而另外一个人坚决要给他。因为两个人都是君子,所以谁也不肯要。结果这两人争得面红耳赤,半天也没有解决这个难题。这时,正巧有一个“叫花子”路过,他说:“你们两个都不要就给我吧!”
  在这个“叫花子”的帮助下,他俩的争执才得以解决。试想,如果没有这个“叫花子”的出现,他们利他的争执不知道要延续到何时。
  然而,这个“叫花子”却不是君子,他是从小人国来的。久而久之,小人国的人们发现君子国是最适合于他们生活的地方,他们就不断地涌向了君子国。再后来,君子国的人日子过得越来越艰难,那些君子们也就慢慢地都变成了小人。从此,地球上最后一个君子国就灭亡了,最后全世界所有的国家都变成了“小人国”。
  大家都认为很美好的“君子国”却灭亡了,而世界上所有鼓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却变得越来越富强起来。最后他们国家的富人又开始在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制度前提下,一方面继续创造和积累财富,一方面向全世界的贫穷国家和穷人捐款捐物,略显一点“君子”的风度。
  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分为五大层次,即:1、生理的需要;2、安全的需要;3、社交的需要;4、尊重的需要;5、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人总是在满足低层次需要的同时,不断追求高层次的满足,人类在不断追求高层次满足的过程中不断走向文明。
  “自私”是与生俱来的东西,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已,就象婴儿一出生就要吃奶一样简单。所以我认为“自私”是一个中性词。有人问:“巴菲特将他300多亿美元的财富都捐给了基金会,难道说他也是自私的吗?”回答是肯定的。因为他只不过是牺牲了自己物质方面的一些满足,但是得到了精神上更大的满足。所以他的捐款过程是很快乐的,否则他就不捐了。但这样的“自私”不是很好嘛!正是这样的自私才推动了社会的文明。
  “人是不是自私的?”这一问题自古便被人们所讨论,并在哲学上产生了“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两个派别。自古以来,“自私”在中国文化上是不合道德的,是遭人鄙视的,是明显含有贬义的。所以要说“自私真好”也真的很不容易!
  “自私”一词的字面理解是“只为了自己”,即“行事只为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而这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不被道德所包容的,而且还是道德所极力批驳的。中国的儒家思想要求“忠君报国”、“舍小我而求大我”;印度教要人们竭力消除自己的各种欲望,进行修行;基督教道德则要求人们善待他人,容忍他人对自己的罪过……因此,不合道德的“自私”一词变成了真正的贬义词。
“自私”真好(2)
  但是有意思的是各种道德虽然极力反对“自私”,但在本质上却都是自私的。中国儒家思想是为了创建一个和谐社会,使自己可以更舒适地生活;佛教“无我”的目的在于使人摆脱自身欲望的烦恼,这和印度教的禁欲是同一目的;基督教的宽容和善待他人则是为了自己死后可以上天堂……各种道德无一例外都是以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道德并不是上帝颁布的法则,它是主观的而非客观的,它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基于社会的意识形态,它自身也在不断地演变和发展,所以我们不必要盲目地去信仰它。
  “自私”被认为不合道德的另一原因是人们把“自私”和“损人利己”不恰当地联系了起来,仿佛凡是利己的行为必然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其实这是不正确的理解。“双赢”一词在现代社会是很受人欢迎的,它正说明了利己的同时也可以利人。比方说所有不含欺诈的自由贸易都是利人利己的。而人们理解的自私是一种绝对化了的自私,它只是“自私”含义的部分而不是全部。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教授说得好,“自私就象‘万有引力’一样维持着这个社会的秩序,如果没有‘万有引力’,这个世界是无法想象的。我们座飞机为什么安全?因为那个飞行员也是自私的,他也想活命。如果让一个恐怖分子来驾驶飞机,那大家的安全就无法保障了。因为恐怖分子是无私的,他命都不要了,那大家怎么能安全呢?”
  我说了那么多“自私”的好处,那世界上为什么有这么多的邪恶和纷争呢?难道那些邪恶和纷争不是因为“自私”而产生的吗?这确实是对“自私”的极大误解。因为世界上所有的邪恶和纷争的确不是因为“自私”而产生的,而是有人想妨碍别人的“自私”,只许自己“自私”而不许人家“自私”而产生的。只有不断消灭特权,让所有的人都能平等地“自私”,社会才能变得越来越“和谐”!
别踩住看不见的手(1)
  “看不见的手”是对市场机制的形象比喻,又称“无形之手”。首次出现在亚当?斯密1759年的《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指出:一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比他在真正出于本意追求社会利益的情况下,更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利己动机”基础之上的。因为利己之心人皆有之,人类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一切经济活动都是由此而来。而且,正是由于人人都有的“利己”动机造成了“利他”的善果,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带来了更大的社会利益。即:“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
  “看不见的手”使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统一了起来。依靠这只“看不见的手”,会使每种商品的供给自然地接近其有效需求,市场便如一架构造极其精巧的机器一样灵活运行。
  正常情况下,市场会以它内在的机制维持其健康的运行。其中主要依据的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经济人”理性原则,以及由“经济人”理性原则支配下的理性选择。这些选择逐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中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
  市场机制就是依据“经济人”理性原则而运行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消费者依据对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做购买的决策,生产者依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做销售决策。
  自从亚当?斯密发现这只“看不见的手”以来,全世界的物质财富迅速增长,使最近200多年创造的总财富比人类过去5000年创造的总财富还要多。正是因为有了“看不见的手”,任何人在经济活动中都应该遵循经济规律,否则就会受到它的惩罚。事实证明,凡是服从“看不见的手”支配的国家和人民就更富有,凡是不服从“看不见的手”支配的国家和人民就更贫困。
  “看得见的脚”是对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个形象比喻。自由市场经济虽然是迄今为止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但是市场也有失灵的地方,所以,要想使一个国家的经济得到长期健康的发展,政府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发挥“看得见的脚”的作用。但让“看得见的脚”发挥最大作用的方式就是让它去弥补市场的“不足”,而不是让他去踩住“看不见的手”。宏观调控是指国家通过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去弥补市场失灵的不足,而不是具体地去调控哪一家公司,去管制哪一种商品的价格。
  当我们刚刚享受到“看不见的手”给我们带来极大好处的时候,却总是有那么一只“看得见的脚”试图踩在他的上面,并且每一个这种动作常常被政府称为“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直接的最大“作为”就是“不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公平和提供企业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比方说:义务教育、环境保护、公路建设、河流治理、基础科学研究、最低生活保障等等。在和平时期,政府最重要的职能是“保护产权以及维护市场的交易规则”,而不是直接去办企业和去干预企业的价格。政府直接去干预企业价格的做法,按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的说法就是用“看得见的脚”去踩“看不见的手”。这种做法的结果必然与政府想为人民服务的初衷背道而驰。
  我曾给“有生命力的企业”下过这么一个定义,企业是“以发现顾客的潜在需求为起点,通过行家的经营管理活动,达到一定的规模效益,能不断地为社会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的一个组织”。所以作为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是不断去发现顾客的潜在需求,如果一个企业的“发现”是顾客最需要的,那它肯定能获得暴利。它获得暴利的理由是它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市场的需求。让企业能够获得暴利的市场价格也是在给市场的其他企业发出价格信号,希望更多的企业来生产这种商品。只要生产这种商品的企业越来越多,“暴利”就慢慢变成了“薄利”,人们的生活水平因此而越来越高。当市场不需要那么多某种商品时,市场就发出让某些效率低的生产者“亏损”的价格信号。只要某个生产者长期亏损,他就一定会退出市场。让他退出市场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资源的浪费。所以说某个企业只要能长期获得暴利就说明他对社会贡献最大,某个企业长期亏损就说明他浪费了社会的资源。
别踩住看不见的手(2)
  所以,我说比尔?盖茨成为世界首富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他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也不是因为他是世界上最勤奋的人,而是因为他的“发现”是世界上最需要的,所以比尔?盖茨常常能获得暴利。
  正因如此,作为一个办企业的人来说,“发现得好”比“做得好”更重要。但要去“发现得好”是靠市场的价格信号来帮助的,如果价格信号被人为地扭曲,那企业就无法作出明智的选择。所以作为一个明智的政府,就不应该因为微软公司获得了暴利而去管制他的价格。
  为了能不断创造更多的财富来满足社会的需要,政府就要鼓励更多的企业去生产有暴利的商品。因为每发现一种有暴利的商品就是发现了一个社会的最有效的需求,当然这种暴利必须是在非欺诈和公平竞争条件下获得的。
  但我们的政府因为受长期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经常“好心干坏事”。发现某种商品价格上涨过快时,不是去把价格的上涨当作一种优化配置资源的好的价格信号,以引导更多的生产者来增加该种商品的生产,而是去实行“价格管制”。没想到实行价格管制的结果总是事与愿违。进行价格管制后,正确的价格信号就不能发挥它的作用,管制价格的实际结果就是暗示更多的企业不要来增加该种商品的生产。所以实行价格管制会造成那些商品更短缺,价格有可能因管制而上涨得更快,当然在严格管制条件下的很多价格上涨会采取“变相”的方式。
  从去年以来政府对房价上涨采取的调控手段到今年兰州市物价部门对牛肉面的限价(凡兰州市普通级牛肉面馆,大碗牛肉面售价不得超过二点五元,小碗与大碗差价为零点二元,违规者将严厉查处),还有今年商务部对猪肉价格采取的平抑措施,都是属于典型的让“看得见的脚”踩住“看不见的手”的价格管制,其结果当然可想而知。
  房价上涨最关键的原因,是因为供不应求引起的。供不应求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城市化、工业化造成的城市人口增加,第二是因为政府对土地的管制;第三是因为人们对未来房价上涨的预期造成房价的进一步走高;第四是因为投机需求的增加。
  要解决供不应求的最佳途径就是“增加供应”,另一方面就是调控购房的信贷规模。别无他法!但前年以来,政府出台的大部分针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都是在“限制供应”和“增加交易成本”。限制供应使市场更加“供不应求”,而在“供不应求”的前提下,政府对“二手房交易增加的税收”必将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所以现行的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政府“对二手房交易增加税收”都只会推动房价的进一步上涨。
  政府如果真想从根本上遏制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那就应该引导市场、加大供应。政府不想办法改变畸形的供求关系,不从自身找原因,却去拿开发商开刀,实在是本末倒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和“利润”与“成本”和“使用价值”不一定“正相关”,往往“供求关系”对“价格”和“利润”的影响更加重要。特别是当某种商品严重“供不应求”严重“供过于求”时,价格跟成本就有可能完全没有关系。
  价格是“优化配置社会稀缺资源的最好工具”。在计划经济时代,因为没有市场所以也没有真实的市场价格,企业应该生产什么不是由消费者真实的需求来决定,而是凭领导者的感觉来决定,由“权力”来决定生产。所以我国六十年代初发生了饿死几千万人的惨剧。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有了“真实的市场价格”,企业应该优先生产什么商品完全应该由“是否赚钱”来决定。如果一个行业存在暴利,绝不能简单地说是因为商家“奸诈”,而是因为社会最需要;如果一个行业存在大面积亏损,说明这个行业很多的企业应该改行。能获得暴利的企业是因为他做了最应该做的事(国有垄断企业除外),亏损的企业是因为他做了不因该做的事。就那么简单!
别踩住看不见的手(3)
  中国加入WTO已经6年多了,我国正在努力向市场经济国家过渡,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外交活动中一再要求对方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上述的“管制行为”是与WTO精神背道而驰的。
  市场经济要遵循市场规律,政府不应该直接干预微观。政府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对照这些原则,我们就会发现,对市场价格的管制是大可质疑的。“买卖自由”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曾经“打击”过“囤积居奇”,但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是法治的行为。我相信,在现在的市场中,只要存在“供不应求”,各行各业都可能存在涨价的行为,因为这是商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经营手段。
  其实,要解决房价过快上涨问题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增加供应量,但是所有的宏观调控政策,几乎都是在减少房屋的供应量,所以必将造成房价不但不能降低,而且可能使房价进一步的上涨。
  比方说政府一方面把进入建筑行业和成为开发商的门槛越提越高,使很多中小型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办法生存,使房屋的供应量减少。
  第二点,国家对土地严格的管制,也使房屋的供应量减少了。
  第三点,限制二手房的交易也进一步减少了供应量。
  第四点,政府对二手房交易征收所得税,在房屋严重供不应求的同时,这种税收必将转嫁给消费者。
  以上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一方面是减少了房屋的供应量,其次是加大了房屋的交易成本,这些原因都是造成房价进一步上涨的原因。
  要解决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的几剂良方:
  1、取消“耕地保护政策”;
  几年来,全国城市及周边地区土地价格猛涨,但同时看到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周围,价值10万元/亩以上的土地在种植粮食和蔬菜,而中西部地区很多廉价而肥沃的土地大量荒芜。如果按年收益率10%来计算的话,10万元/亩的土地至少要产出1万元才能保证土地的收益。但农民在这么宝贵的土地上劳动一年,生产粮食的总收入还不到2000元。农民为什么要干这样的蠢事呢?――因为农民种地是以“假设土地不要钱”为前提的!
  任何聪明一点的人都会发现,如果土地产权明晰并可以自由交换,北京、上海和广州的那些农民是绝对不会蠢到用10万元/亩的土地来种粮食和蔬菜的。他们卖了土地之后如果发现种地仍然有利可图的话,他们会去中西部地区租用很便宜的土地。
  虽然我国的耕地资源在全球是相对紧张的,多年来又有大量的耕地流失,但只要保护市场,中国就不会缺少粮食。我国近年来除2004年有少许粮食净进口外,连年都有粮食净出口,并且还有大量的耕地常年荒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用10万元/亩的土地去种粮食,还不如在屋顶上或用花盆种粮食经济。
  从统计数字看,我国1978年的城市化率不到20%,而现在已经超过了40%。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必然结果就是造成对城市住房建设的巨大需求。行政命令已无法限制城市化的加速和对城市住房需求的加速。城镇化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城镇化就必须占用耕地。我国尚有占总人口60%的农民急待进城,可是城市土地供给因为受“保护耕地的红线”限制,增长缓慢。“不需要保护耕地”的真实意义并不是要破坏耕地,现在一般人所理解的保护耕地事实上和保护无关,而是冻结耕地,不许侵占耕地。这就有问题了,我们的目的“不是保护耕地的问题”,而是“土地的合理利用问题”,是一块土地应该派什么用场更有价值的问题。
  拿全球来说,粮食也是不短缺的,只要有市场,就会有粮食。全球的粮食贸易越来越发达,我们有理由让最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去生产粮食。国际贸易中粮食是不允许禁运的,WTO中就有不允许禁运粮食的条款。
别踩住看不见的手(4)
  另外,粮食是可再生资源,只要我们保护了市场,并作了一定的储备,中国绝不存在粮食问题。就拿我们的周边国家来说,日本不担心粮食问题,韩国不担心粮食问题,新加坡也不担心粮食问题,那我们担心什么呢?
  2、建立和开放土地二级市场,以盘活存量土地,使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
  3、取消有可能“限制房屋供应”的宏观调控政策;
  4、取消二手房交易税,取消限制二手房在五年之内禁止转让的政策;
  5、让人民币汇率按国际市场行情升值;
  汇率是一个国家所有商品和资产的“总价格”,当汇率被低估之后,相当于这个国家的经济资源向世界各国的投资者发出“降价酬宾”的邀请,其结果,就是别人用“热钱”来捧场,因而也增加了房地产需求。
  6、对全国城乡低收入家庭实行同样的住房补贴、提供廉租房等;
  由于中国存在巨大的城乡差别,以及大中小城市之间的福利差别,使大城市越来越挤。比方说,在北京一个拥有一套价值50万元住房的人能得到政府的救济补贴,一个有40万元家产的人可以去买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而一个年收入只有1000元的山区农民却得不到政府的任何福利。试想,如果大中小城市之间没有巨大的福利差异(包括升大学),北京那个拥有一套价值50万元住房的人,早就把房子卖掉跑到一个山青水秀的小城市享受“大款”的生活去了。如果那样,大城市的房价还能长得那么快吗?
  7、改变传统观念,宣传投资理财知识,特别是对于工作未稳、事业未成又想“投资理财”的年轻人来说,“买房不如租房”;
  8、尽快实行土地私有化,产权明晰,让土地所有者自己决定他的土地是用来建房合算还是用来种粮合算。
  9、对买房的信贷规模进行调控,以减少投机需求。
  至于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真正解决之道在于:第一,政府应该加快立法步伐,通过立法建立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第二,政府提供大量的廉租房,让中低收入家庭先租后买;第三,给中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第四,给二手房交易实行免税而不是加税,鼓励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二手房。这样,供高收入家庭购买的商品房价格再高,也与中低收入者关系不大。
  另外,今年以来,因为猪肉和食品价格的上涨,政府又开始对物价进行管制限价,我认为这也是极端错误的。因为价格一方面是跟成本有关,另外一方面是跟供求关系有关。副食品和食品价格的上涨,我认为主要是因为供应不足和过去的价格不合理造成的。
  前不久,兰州市物价局也提出对牛肉面价格进行限价,这是非常荒唐的。当价格上涨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价格放开。因为如果进行管制,一方面就会使正确的价格信号不能发挥作用,使本来想生产这种商品的厂家他不来生产这种商品了,最后造成这种商品的进一步短缺。另外一方面,价格的管制成本也是非常高的。就拿兰州的牛肉面来说,原来是2.5元一碗涨到3元一碗,政府进行限价只准卖2.5元,结果商家就会采取减少面条和牛肉的数量的方式来变相涨价,最后还是达不到限价的目的。所以只有把价格放开,让价格信号真正引导生产者来多提供社会需要的商品。如果把价格完全放开了价格还长期维持高价,那就证明原来的价格不合理,早就该涨了。
  还有人说,食品、猪肉是有关国计民生的商品,国家应该管制,因为这是最基本的生产其他副食品的原料,猪肉和粮食价格上涨,就会进一步推动其他相关商品的价格上涨。按这个逻辑,生产手机和汽车的人也要吃肉,那手机和汽车也应该涨价。而实际上为什么手机和汽车的价格不涨反而下降了呢?因为商品的价格一方面价格跟成本有关,另一方面价格跟供求关系有关。当一个商品严重供不应求,或者是严重的供过于求时候,价格和成本是没有关联的。打一个比方,当严重供不应求的时候,一个成本1块钱的商品可以卖到100块钱;当严重供过于求的时候,一个100块钱的商品也可能卖到50块钱,甚至更低。
别踩住看不见的手(5)
  去年年底中央二台做了一个报道,说陕西的芹菜生产成本至少要3毛钱/kg,但当时的市场价格却只有1毛钱/kg,市场却不因为每个人都要吃芹菜而让农民卖5毛钱/kg。这就是严重的供过于求造成的。
  很多人说现在物价上涨,已经影响了低收入人基本的生活。确实是这样的,但是我们却不能够通过价格管制来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对于一个“恩格尔系数”很低的人来说,猪肉和粮食价格的上涨并不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只有对低收入的人来说才可能受到影响。而管制价格,它会造成以下几种不良后果。
  第一,它不能吸引更多的生产者来增加这些商品的生产,造成这个商品持续稀缺。
  第二,增加监督管理的交易成本。
  第三,使那些恩格尔系数很低的群体得到更多的补贴。
  因为对于一个低收入阶层来讲,他每天吃的肉食本来就是很少的,而那些高收入阶层,他们进宾馆、进酒店,吃一餐饭的菜就相当于普通的低收入阶层吃一个月的肉食。进行价格管制实际上是更多地补贴了那些高收入阶层。
  所以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方式,第一是放开价格管制,以便让“看不见的手”发挥调节市场的作用。第二是对于低收入阶层进行补贴。假设我们中国按1亿低收入人口来进行补贴,即使每个人给他们一年补贴1000元,一年财政在这方面的支出只要花1000个亿就可以了。花这1000个亿可以一举三得:1、让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调节市场的作用;2、使低收入家庭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使政府赢得更多的民心;3、使农民的劳动得到合理的回报,增加农民收入。
  况且,补贴低收入家庭是政府应该做的事,也是有能力做的事。去年中国财政收入比前年增长了7000个亿,而今年预计比去年会增加12000个亿。花去1000亿元来补贴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我们的政府,因为多年来计划经济的影响,并且因为多年来没有让农民享受“国民待遇”,政府补贴的只是城市的低收入家庭,而对农民就没有这些补贴。这种状况该改变了。
  温家宝总理多年来都在说要解决“三农”问题。我认为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就应该放开农产品的价格让农民自己决定生产什么,让农民自己决定土地用来做什么,让粮食价格回归到合理的水平,并让农民也象城市人口那样享受同样的补贴,这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办法。如果一方面口头上说要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收入,而实际上又去限制农产品的价格上涨,那三农问题是永远不能解决的。
  市场经济规律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它利用价格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是任何人无法替代的,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价值规律来为我们的经济建设服务。而不应该让政府这只“看不见的脚”经常去踩住“那只看不见的手”,这样我们的国民才能更早地走上富裕之路。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要改革旧的体制,最重要的是政府自身的改革。这有两个原因:一是现在政府职能错位,要么是越位,要么是不到位。也就是说,政府不该管的事现在还是管得太多,应该管的事情却管得不够或者没有管好。因为政府各级官员掌握了太多的资源配置的权力,所以寻租环境就由此而生。对症下药就是要限制政府官员的权力,不让他们管那些不该管的事情,建设一个有限的政府。平抑物价确实是政府的职责,但其方法首先是控制货币发行,其次是鼓励和保证公平竞争,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禁止涨价。
部分读者来信
  我的《普通百姓的致富之路在哪里?》和《解放“房奴”》在我的搜狐博客上发表后,全国各地的读者纷纷发来电子邮件,现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以便和广大读者分享:
  在博客上看了您的《普通百姓的致富之路在哪里?》一文,写得很好。我想它应该让更多的“想过上好日子而目前未过上好日子的人”学习。如果选择一个更广的媒体,您的文章将帮助更多的人。
  ——深圳段永平
  《普通百姓的致富之路在哪里?》与《解放“房奴”》这两篇文章,对我启迪很深!不仅改变了我的家庭理财计划,也改变了我的投资理念!与有些名博相比,你更是一位“布衣学者”,你对我们普通百姓更有实际的指导意义!希望你一如既往,让更多的人看到你的好文章,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
  ——威海宫丽丽
  看到您的文章,当时给我的感觉真的是“当头一棒”,把我给打醒了。在这以前,我一直在“等有了钱才去理财,才去投资”这个误区中生活。所以在这里深表谢意,是您让我有机会重新开始我的人生路,而我们更多的普通老百姓也需要您这样的指引!
  ——新浪读者
  希望更多的普通百姓能够看到、学到这些致富之路,这真是我们的阳光雨露!相见恨晚…...
  ——搜狐读者
  段老师,我作为一名大学教师,一直以来有很多问题,尤其是经济、社会问题,自己苦思不得其解,偶入您门下,大有豁然开朗之感!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绝非奉承……
  热望日后能有缘多多受教于您,多谢您,多谢网络使我得以聆听教诲……
  ——人民大学教师
  谢谢你的理财观给我全新的启迪,我还将你的博文打印了几十份,推荐给我刚刚大学毕业准备创业的儿子和他身边的朋友们分享呢!
  ——武汉李吉安
  非常感谢段先生的肺腑之言,泱泱大国,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做事的人、教老百姓如何赚钱的人太少了。特别在这“牛市”行情里,通过各种手段骗取投资者的所谓“专家”比比皆是,所以先生此举实在难得!
  ——搜狐读者
  先生的一声《解放“房奴”》的呐喊,惊醒了多少正要沦为“房奴”的人们的美梦!唤醒了多少人投资理财的梦想!提醒了多少人的家庭理财计划!
  ——山东搜狐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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