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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录》

_2 张程(现代)
  没想到这个时候,两江总督铁保却自投罗网。铁保原来和李毓昌案关系不大,却因为没有认清局势,成了遭受严厉惩处的第一人。
  当时,涉案人犯已经在北京认罪。铁保并不清楚刑部审讯的进度,还糊里糊涂地上奏说:“此事尚毫无端倪,容再加体访具奏。”他还提出了几个疑问,表达了自己对李毓昌案的怀疑。首先,铁保指出李毓昌的遗孀林氏说丈夫给自己托梦,认为这是铺叙鬼神之词,把它作为破案依据很不严肃。其次,铁保在江苏也展开了所谓的调查。但是他把调查的重点放在李毓昌当天夜里在王伸汉那里赴宴的事情上,他认为王伸汉家的厨师有重大嫌疑。
  铁保是两朝元老、封疆大吏,资历很深,本来与李毓昌案并没有太大关系,只需要对李毓昌的死承担领导无方的责任。但是他的奏折显示出他在袒护江苏当地官员,而且抓不住案件侦破的重点,暴露出他平时工作漫不经心,作风懒散。铁保在不恰当的时候递上了一份不恰当的奏折,激怒了嘉庆皇帝,他看到铁保的奏折,第一感觉是:“有这样的糊涂总督,难怪江南腐败成风!”
  于是,嘉庆决定拿铁保开刀,杀一儆百。他颁布了一道圣旨,毫不客气地批评铁保“糊涂至极”:“自补放该职以来,不能详慎精勤而怠情玩忽,办河工则河工日见颓坏,讲吏治则吏治日见废弛,且听任所属之职员藐视法纪,贪戾残忍,己却醉生梦死,实不胜封疆重任,着令革职,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铁保就这么不光彩地被推出了政治舞台。
  铁保的命运决定了李毓昌案不会草率结案。嘉庆皇帝紧接着处置了江苏省的其他官员。嘉庆斥责江苏巡抚汪日章:“身为巡抚,所属有此等巨案却全无察觉,如同聋聩,尚不至如铁保之固执谬见,但已属年老无能,着令革职回籍。”
  江宁布政使杨负责救灾办赈,不但查不出王伸汉冒领赈银,就连查赈官员被害也浑然不觉,罪责比巡抚要重得多,“本应革职,但姑念其平日尚属实心,着令降留河工效力”。杨受到了降级的处分,被发配到河工系统戴罪立功。
  江宁按察使胡克家对现任官员暴毙的重案,没有详细复核查验就草草结案,实属渎职,“着令革职,留河工效力以观后效”。
  此案最终查明王伸汉侵吞了赈银两万三千两,其中一万两银子被王伸汉用来上下打点。嘉庆要求查抄王伸汉的家产。他的家产不足贪污数额部分,均由铁保、汪日章、杨、胡克家四人“摊赔”。清朝官员对由自己造成的财政亏空,要自己拿钱补上缺口,这叫作“赔补”。对于没有办法确认财政缺口的,由相关官员分摊赔补,这叫作“摊赔”。
  下一个被查办的官员是淮扬道道台叶观潮,叶观潮对山阳县虚报户口、侵吞赈银、杀人灭口之事一无所知,对辖区内的重大事件失察,难辞其咎。也许是因为清朝的道是一个比较虚的行政区划,嘉庆皇帝对叶观潮的处分并不太严厉,只是给予革职留任的处分。
  淮安知府王毂之前就收受王伸汉的贿赂,李毓昌被害后,他又收受王伸汉贿银两千两,对王伸汉的一系列罪行不管不问,情节严重。刑部一开始是依照“盗仓库钱粮一千两以上”的律例,拟判王毂“斩监候”,也就是斩首、缓期执行。嘉庆接到判决后,非常不满。清朝死缓判决需要经过秋审环节。在秋审的时候再决定是归入“情实”立即执行,还是继续归入其他情况,然后不是释放就是继续羁押。总之,死缓判决大多数都死不了。嘉庆皇帝对王毂的判决批复道:“何必稽延时日,着改为‘绞立决’,即派刑部侍郎秦瀛监视行刑。”嘉庆觉得王毂的死刑就不要等到秋审了,他迟早会判死刑的,所以,何必拖延时间呢。嘉庆命令刑部直接派官员把王毂押去执行死刑。
  李毓昌案起源于查赈。此次苏北水灾,江苏省一共委派了同知林永升、候补知县李毓昌、府知事余清扬、州同龚国及谢为林、教谕章家、县丞张为栋、训导言廷璜、典史吕时雨及从九品官员温南峰、黄由贤等十一人查赈。其中,林永生是负责人,名为总查。除了李毓昌外的十名调查官员,总查林永升,受贿一千两,按“盗仓库钱粮一千两”律例,被判以革职,杖一百,流放四千里。嘉庆皇帝也觉得太轻了,下令改为革职,杖一百,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典史吕时雨,受贿九百两,从九品温南峰,受贿七百五十两,都按“盗仓库钱粮六百六十两”律例,被判以革职,杖一百,流放三千五百里。训导言廷璜、县丞张为栋,各受贿三百两,府知事余清扬受贿二百两,按“盗仓库钱粮一百两以上至三百三十两”律例,被判以革职,杖一百,流放两千里。以上几人都附加抄没家产。
  教谕章家,和李毓昌一样,洁身自好,没有接受贿赂,在查赈过程中认真办事。调查中没有发现章家的罪行。嘉庆皇帝得到报告后,总算是得到了一点安慰。嘉庆皇帝认为章家璘“吏风堪为可嘉”,提拔他为即用知县。
  王伸汉的长随包祥,是陷害李毓昌的罪魁祸首之一,而且以下犯上,最终酿成巨案,按照“谋杀加功”律例,被判以刑挟一次,再行斩首。李毓昌的长随李祥、顾祥、马连升,谋害主子,属于穷凶极恶,按照“雇工人谋杀家长、照子孙谋杀祖父母者,皆凌迟处死”律例,将顾祥、马连升各重责四十板再行凌迟处死。而李祥又是谋害主子的元凶,必须从重惩处。嘉庆命令刑部派一名司官,把李祥押赴山东即墨,在李毓昌墓前刑挟一次,再凌迟处死,摘心致祭。
  仵作李标,在王毂施压下,故意检验不实,被判以杖一百,流放三千里。李标当时已经超过七十岁了,还是不能拿钱恕罪。此外,案子查办过程中还发现林永升的家人薛元,收受了王伸汉的贿银一百两,被判处杖六十,徒刑一年。
  王伸汉是此案的主犯。嘉庆皇帝说,王伸汉贪污两万多两救灾款,又谋杀李毓昌,已经法无可恕,“贪渎残忍,莫此为甚”,着立即斩首。贪污款项,除查没家产外,还勒令王家的亲属赔偿。这样嘉庆皇帝依然不解气,还要株连王伸汉的儿子。王伸汉有四个儿子,大儿子才十二岁,最小的儿子刚出生不久。嘉庆皇帝命令将王伸汉的几个儿子先关押起来,等成年后发配新疆。王伸汉的两个儿子,就死在流放地。而他的遗孀日后孤苦无依,还要缴纳罚金。应该说王家家破人亡,还日日遭受官府的追缴,是罪有应得。
  嘉庆皇帝对有罪人员的处置,应该说是很严厉、很到位的。他没有把处罚局限在一个小范围内,而是充分追究“连带责任”,处理了一大批人。“连带责任”是清朝行政法的一大特征。比如,某个官员被查明贪污腐败,那么保举他、委任他的上司也要受到处罚。谁让你用人不当呢?还有一种情况是,官员的亲属也要负连带责任。比如,某个贪官贪污了巨款,但是查抄他府邸的时候,发现他的现有财产抵不上他贪污的数额,那么,这个贪官的亲属有责任赔偿剩下的财产。立法者假定亲属都沾了贪官的光,获了利。连带责任的立法本意,是让官员谨言慎行,约束亲属和身边的人。
  对于案子的受害者,清正廉洁的李毓昌,嘉庆也不吝奖励。嘉庆皇帝下旨追封李毓昌知府衔,按照知府例赐恤;按四品官例给予全葬银二百两,一次致祭银十二两,并把李毓昌的事迹宣付史臣,列入循吏传。现在我们能在《清史稿》中看到李毓昌的传记,就拜此所赐。嘉庆赏为李毓昌申冤的李泰清为武举人。李毓昌死时没有子嗣,嘉庆恩准将其侄李希佐入继为嗣,并加恩赏给举人功名。山东地方府、道官员捐资一千两,作为李毓昌遗孀林氏和嗣子李希佐日后的生活所需。
  嘉庆皇帝接下来的举动,充分说明了他把李毓昌树立为典型的决心是多么地大。嘉庆亲自为李毓昌创作了《悯忠诗》五排三十韵,并捐资一千余两,命令地方官员在李毓昌墓前修建悯忠诗碑楼,作为褒奖。嘉庆皇帝让其叔父、成亲王抄写自己的诗句,镌刻在石碑上。能够死后得到皇帝亲自嘉奖的官员并不多,至于知县级别的七品官更是少之又少,李毓昌却因为清正廉洁得到了皇帝如此厚重的嘉奖。李毓昌所受的恩遇,可谓是“旷古未有的恩典”。
  《悯忠诗》透露出了嘉庆皇帝的吏治思想,他写道:“君以民为本,宅中抚万方。分劳资守牧,佐治倚贤良。”嘉庆皇帝承认老百姓的重要性,但他对老百姓的姿态还是居高临下的,认为百姓是需要治理抚恤的。因为皇帝个人精力有限,所以不得不任用官员治理百姓,而治理的成效,则依赖于官员是否“贤良”。嘉庆皇帝看到当时“国恩未周遍,吏习益荒唐。见利即昏智,图财岂顾殃”,他承认吏治腐败,官员们见利忘义,图财枉法,思想观念、工作作风都是有问题的。嘉庆的对策是:“瘅恶法应饬,旌贤善表彰。除残警邪慝,示准作臣纲。”他一方面严厉惩处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警醒官吏;另一方面表彰清廉守法的典型,向天下推广李毓昌就是这么一个被嘉庆皇帝看中的廉吏,被推出来作为全国官员的表率。
  嘉庆皇帝对李毓昌案的处理,体现出了他的吏治思想,也暴露了他的不足。嘉庆承认当时的吏治腐败是严重的政治问题,关系重大。他反复强调,无奈始终不能扭转官场腐败的恶习。他说:“朕虽再三告诫,舌弊唇焦,奈诸臣未能领会,悠忽为政。”嘉庆把腐败的原因归结为官员不能领会自己的意思,是官员群体出现了问题。嘉庆帝无法超越君主专制政治的局限,拿不出任何行之有效的反腐败办法。他没有意识到,当时的官吏腐败是普遍存在的系统性问题。比如,李毓昌案的背景是清朝官场由来已久的救灾冒赈、上下欺瞒的老问题。同一时期,直隶、天津一带受灾,朝廷下发救灾银,宝坻知县单幅昌、东路同知归恩燕、定兴知县顾淮,侵吞救灾银。其中,宝坻县的救灾银下发了四万多两,单幅昌就侵吞了两万多两,超过了一半,可谓罪大恶极。冒赈是一个频发事件。
  但是,嘉庆只是重点查办李毓昌案中杀人部分的案情,对于救灾事务的整顿,只是笼统地重申“国家办赈章程,良法具在”,今后办理赈务“如前一律办理”。他还是认为清朝的规章制度是没有问题的,只要官吏们能够严格遵守,尽心尽力做好,就能杜绝腐败。为此,嘉庆帝“笔随泪洒”地通谕官员:“诸臣若愿为大清国之忠良,则当赤心为国,竭力尽心……若自甘卑鄙,则当挂冠致仕,了此一身,切勿尸禄保位,益增朕罪。”我们不怀疑嘉庆皇帝在写作上述话语的时候是真诚恳切的。但是,他不知道,即使官员们的思想境界再高,作风再清正廉洁,如果没有一套好的规章制度,官员们是无法长期保持高尚的境界和清廉的作风的。这就好像是一台电脑,官员就好比是电脑的硬件,而制度就是电脑的软件。一台电脑只有好的硬件,却没有先进的软件,终究免不了被淘汰的命运。清朝的吏治腐败,并没有因为嘉庆皇帝的严厉和苦口婆心的劝导而有所好转。相反,清朝政治越来越腐败,最后把清朝拖入了颠覆的深渊。
  第五案 梁宽杀妻案:如此『依法办案』!
  这是一起发生在同治末期的杀人案,我们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清朝基层官员是怎么办案的,他们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又是怎么解决的,我们会对清朝的司法实践有一个具体生动的了解。
  第一回 无谎不成状
  同治十三年(1874年)八月初一,是广东省罗定州照例“放告”的日子。所谓的放告,就是接受老百姓告状的意思。过去老百姓不是每天都能去衙门告状的。首先,老百姓告状多不是好事情,而是“健讼”,是民风刁悍的表现。基层官衙追求的是地方上平安无事,最好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所以基层官员看到老百姓来告状就皱眉头,心里就不高兴。其次,基层的官员,知县、知州等人事情很多,实在是太忙了,天天满负荷工作,如果每天都允许老百姓告状,知县、知州等人就必须在衙门里坐着,就干不了其他事情了。所以,主要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明清时期的基层政府都规定,官员只有在固定的几个日子才接受老百姓告状。过年过节的时候不能告状,农忙的时候不能告状,农闲的时候也不是天天能告状,只有在逢五逢十或者逢三、六、九的几个日子才能告状。这几天,就是衙门“放告”的日子。所以,每到基层衙门“放告”的日子,老百姓都集中到衙门口,等着递状纸。
  八月初一这一天,家住罗定州枫梢村的梁陈氏和儿子梁宽,来到州衙门呈递状纸喊冤。知州杜凤治看过状纸后了解到事情是这样的:原告梁宽向家住黄沙村的赖正义借钱,以家里的耕牛作为抵押,因为家里穷,借款一直拖欠着没有付清。七月二十七日,赖正义突然带着几个人,拿着借条来催逼借款。梁宽没有钱还,赖正义就牵走了梁家的耕牛。梁宽的妻子谭氏,看到牛被牵走了,追出家门来夺牛,和赖正义争抢了起来。赖正义喝令带来的两个子侄,砍了谭氏二三十刀。可怜谭氏,当场就被砍死了。现在,梁家来报案,请官府验尸、查办凶手。
  杜凤治看了状纸,心中暗暗叫苦:这是一桩人命大案啊!中国传统社会相对比较安宁,很少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就会成为基层政权的大事,成为上级政府关心的大事。基层官员要做大量工作,弄不好还会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所以,每个官员都害怕遇到这样的恶性杀人案。
  杜凤治又把状纸认真看了一遍。七月二十七日发生的案件,为什么到八月初一才报官?虽然说官府有放告的限制,但也不是绝对的,特别重大的事情允许老百姓随时击鼓鸣冤。梁家的媳妇被人砍死了,为什么当时不报官,要等好多天后才报官?杜凤治觉得有些蹊跷。
  杜凤治放下状纸,抬头看了看原告,母亲梁陈氏跪在地上,一言不发,像木头一样;儿子梁宽跪在一边,把案情复述了一遍。杜凤治看梁宽这个人,又黑又瘦,脸色发暗,好像是抽鸦片上瘾的瘾君子,但是目光中却透着一股凶气。通过问话,杜凤治感觉这个人不像是个老实忠厚的庄稼人。
  跟着梁宽一起来到公堂的还有枫梢村的地保。清朝在基层社会实行保甲制度,把老百姓都编入保甲,若干家编作一甲,若干甲编作一保,选拔其中的富裕百姓协助官府管理百姓,上传下达。这些替官府办差事的人,就是地保。地保负责的事情很繁杂,处理民间纠纷、征收赋税、维护地方治安都是他们的职责。
  杜凤治询问梁宽的时候,注意到地保似乎想说什么,吞吞吐吐了好几次,最后又没说。杜凤治突然拍了一下惊堂木,大喝一声:“大胆地保,公堂之上,不许隐瞒!再不如实说来,大刑伺候!”地保吓得连忙跪地磕头,说梁家案子发生的时候,自己因为其他的案子留在城里,并没有回村里,州城离枫梢村很远,自己对案情并不了解。地保说得也对。中国传统社会实行保甲制度,官府指定地保等人来协助管理、监督百姓,清朝在广大的农村和乡镇并没有政权机构,大量的事务都需要地保来办,所以地保很忙,常常因为公事四处奔波。地保这么说,杜凤治也无话可说。
  本案的被告,黄沙村的赖正义,是个贡生。地方上的官学把优秀的秀才推荐到国子监就读,因为有地方向朝廷贡献人才的意思,所以叫作贡生。贡生是有科举功名在身的,不能被随意拘捕、审讯。这个被告,也让杜凤治感到很为难。
  就在杜凤治左右为难的时候,又有一个人来递状纸喊冤了。来者何人?来的人正是赖正义的妻子。杜凤治接过状纸一看,状纸说梁宽杀害了自己的妻子谭氏。当天,赖正义正好去梁宽家催债,梁宽就把赖正义扣留了下来,诬陷他杀害了谭氏。梁宽逼迫赖正义把欠条一笔勾销,不然就要把赖正义送官。赖正义的妻子说,丈夫至今未回,生死未卜,请青天大老爷做主。
  杜凤治手里拿着两张状纸,它们说的是同一件事情。谁说的是真的,谁说的是假的,或者双方都没有说实话?杜凤治判断不出来,只好先把双方的状纸都收下,决定后天,也就是八月初三,亲自去枫梢村验尸,查访案情,然后再做打算。
  按照清朝的刑律,人命案子,基层官员必须亲自查验尸体,尽快破案。那么,这么大的一个案子,杜凤治为什么不马上去查办,反而要拖延两天呢?
  首先,清朝基层官员管理的事情很多,责任很重,几乎天天都要连轴转。法律虽然规定命案要第一时间勘查,但杜凤治实在是太忙,脱不开身。其次,州县官员下乡查案是一件大事,衙门和乡村前期都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不是你想去就能马上去的。我们看看杜凤治查案的情况就知道其中有多复杂、多困难了。
  八月初三,杜凤治一早就起来,赶往枫梢村验尸。他带着自己的师爷、幕客、随从,还有衙门的差役、书吏、仵作等,再加上带路的地保,前前后后二十多号人,队伍浩浩荡荡,锣鼓喧天,热闹非凡。胆子小的老百姓被这声势吓到了,种田耕地都没心思了。扰民,这是官员下乡办案的第一个弊端。
  从罗定州城到村子四十五里路,往返就是九十里路。就算是走路,半天走一个来回也很困难。所以,杜凤治一行人肯定要在乡村里吃饭、休息。而这顿饭钱,杜凤治没有专门的经费,只能由所在乡村的老百姓承担。要知道,这二十多号人的午饭,怎么也得是每人四菜一汤的标准。这顿饭钱,加上一行人休息的场地费用,足以让一个普通农民破产。万一遇到道德恶劣的书吏和差役,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破产的就不只是一个两个农民了,而是半个村子的农民。他们敲诈老百姓的手段多种多样,他们可以不执行职权,不办事,把案子拖在那里,让原告和被告都受不了;他们也可以滥用职权,乱办事,指手画脚,颐指气使,甚至滥用私刑,让原告和被告不得不花钱买平安。不仅是原告、被告,差役们还会诬陷邻居、乡亲们是证人、嫌疑犯,把他们抓走,带到县衙里拘押;或者胡乱指证某间房子是“案发现场”,某样东西是“重要证据”,把乡亲们的房屋、财产扣押,占为己有。所以,说办一次案糟蹋半个村子,一点儿都不夸张。破财,这是官员下乡办案的第二个弊端。
  那么,官员们知道书吏和差役们横行霸道、敲诈勒索吗?他们难道就不管吗?其实,各级地方官员都知道具体办案人员的不法行为。由于官员自己的俸禄就很少,不能满足正常生活需要,书吏们的俸禄就更少了,一年只有象征性的几两银子;差役们根本就没有俸禄,只有少得可怜的几文钱,算作是“饭食银”。依靠这些收入,书吏和差役们连吃饭问题都解决不了,不靠敲诈老百姓,吃完被告吃原告,怎么活下去?这是清朝政治制度内在的难题。所以,地方官员对具体办案书吏和差役们的胡作非为一律采取默许的态度。相反,很多地方官觉得,衙役办差向当事人收些车费、驴费、鞋袜费、饭费、茶水钱什么的,都是正常的。官员只要求差役们不要做得太过分,不要对老百姓敲骨吸髓就行。
  杜凤治到了枫梢村后,先找地方休息、吃饭。村子里的地保、里正早已经给知州大人准备好了休息场地,并预备了饭菜。相关的费用,都是本村的老百姓垫付的。杜凤治等人休息、吃饭,花了六刻钟的时间,开始验尸的时候,已经过了中午了。
  查案在村子里的蓬厂进行。蓬厂是村子为了方便官吏查案搭建的临时场地,相当于简易的临时公堂。杜凤治先传唤梁家的邻居。结果,梁家前后左右的邻居全都不在。邻居们害怕衙役们敲诈勒索,害怕无缘无故被当作证人抓起来,所以一两天前就跑得一干二净了。这种情况在清朝经常出现。哪家发生了凶案,半个村子的人都会闻风而逃。胆子大的,就偷偷把尸体转移到荒郊野外,以逃避关系。杜凤治找不到目击者,就扩大范围,终于在小半个村子之外,找到了一个没有逃跑的村民。这个村民说,凶案发生的时候,自己离得比较远,并没有亲眼看见。他只听说,梁宽和赖正义因为拉牛的事情发生了纠纷,梁家的媳妇谭氏追出来,被砍死了。这个村民的供词,基本上和梁家的说法一致。
  杜凤治又来到了凶案现场验尸。现场在一个四周有墙的空地上,尸体在西南处的墙角,已经发涨了。仵作检验发现,谭氏身上一共有二十多处刀伤,其中头上刀伤最多。可见,凶手非常凶残。杜凤治看完后回到蓬厂,命令梁陈氏和梁宽先把尸体领回去埋葬。
  好在,最重要的目击者,也是梁家指证的凶手赖正义,还被梁宽关押在家里。杜凤治命令差役把赖正义带过来。赖正义被带来时灰头土脸的,非常憔悴。他的说法是这样的:梁宽和哥哥梁求,一共欠了他差不多有三百两银子。命案发生的时间不是七月二十七日,而是七月二十五日。当天,赖正义来梁家讨债。他一到村里就看到梁宽和妻子谭氏不知道因为什么事情大吵大闹。梁宽拿着刀要砍谭氏。当时围观的人非常多,有人拉梁宽但是没拉住。梁宽砍了妻子好几刀。赖正义看到后,心想自己不能蹚梁家的这浑水,于是赶紧远离人群往回走。赖正义走到后山,梁宽就带着好几个人,气势汹汹地追上他把他扣留下来,说他抢走梁家的耕牛抵债,谭氏出来追赶,被他喝令两个子侄砍死。最后赖正义发誓,这些都是梁宽自导自演的,和他没有关系。
  听完赖正义的话,杜凤治心中产生了许多疑问。首先,如果说谭氏真的是梁宽杀的,目的是诬陷债主,抹去债务,但是谭氏已经为他生了两个儿子,梁宽难道和她一点儿恩情都没有?怎么就下得了手?况且,梁宽家境贫寒,谭氏死后,梁宽想续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第二,如果说谭氏是赖正义杀的,为了争一头牛,杀一个无冤无仇的女子,赖正义怎么能下得了手?而且还砍了二十多刀。梁家的耕牛被赖正义抢走了,梁家的男子怎么不出来追,反而要一个女子抛头露面?梁宽兄弟众多,难道就看着赖正义把自己家的女眷砍死不去救吗?
  所以,杜凤治觉得赖正义的说法比较靠谱,而原告梁家的说法疑点重重。杜凤治派出自己的随从、跟班暗中察访当天的真相。村民们都偷偷地说,的确是梁宽自己杀死了妻子谭氏,刚好债主赖正义来逼债,梁家兄弟就把他扣留下来,诬陷他杀人。大家就出来说和。赖正义家有钱,他咬咬牙,答应掏出两千两银子私了。但是,梁宽贪得无厌,想要更多的银子。赖正义实在拿不出来了,就拒绝私了,坚持报官公了。所以,这桩命案从七月二十五日拖到八月初一才报官。
  其实杜凤治昨天就从自己的看门亲随那里得到消息,遇害者谭氏的娘家扬言,要在知州大人验尸的时候拦轿喊冤,为女儿鸣冤。杜凤治心里还想:这样也好,有谭家的人出面喊冤,有助于案子的侦破。但是今天他到了案发现场,始终没见谭家的人来喊冤。谭家是没人愿意出头,还是被梁家给拦住了?
  查了一天案,杜凤治对案子的评价是四个字:案情太虚。没有任何实实在在的证据或者证词。他对梁家的邻居非常不满,觉得这些邻居都“畏累逃避”,一点儿都不配合官府工作。不过,杜凤治对他们也表示理解,他觉得村民们除了怕衙门审案拖累外,还怕和梁家结怨,所以不愿意配合官府工作。梁家是枫梢村的大户,兄弟众多,其他村民得罪不起。杜凤治对这些困难都表示理解。那么,案子怎么办呢?杜凤治下令先把梁宽及其兄弟,还有赖正义等人带回衙门,再做打算。
  那么,杜凤治接下来会不会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呢?梁宽杀妻案会如何发展呢?
  第二回 一切为了口供
  广东罗定州的梁谭氏被人砍死,梁家人说是来梁家讨债的赖正义杀的;赖家人说是梁谭氏的丈夫梁宽自己杀死了妻子,嫁祸赖正义。罗定州知州杜凤治在查案过程中遇到了种种困难,梁家的邻居因为不想招惹麻烦都逃避一空,杜凤治找不到目击证人,而梁、赖两家各执一词,相互指控。
  古代官员查案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提审人犯。杜凤治没其他办法,也只能反复审问相关人等。八月初五,杜凤治提审了梁家祖孙三代人和地保关俊兰,他们不是说自己不知道,就是回答得含含糊糊。杜凤治又审讯了赖正义,赖正义坚持说是梁宽杀死了妻子。八月初九,杜凤治又审讯梁宽的哥哥梁求。案件发生时梁求就在现场,梁求的供词和梁宽的几乎一模一样。眼看着日子一天天地过去,案情没有头绪,杜凤治的破案压力越来越大。
  杜凤治只好邀请罗定州本地的绅士出面帮忙办案。八月十八日,杜凤治请局绅黄贯槎等人“即速出来,秉公据实禀明,以便提犯研讯”。那么,“局绅”是什么人?堂堂的知州大人,为什么要请他们帮忙呢?中国乡村地域辽阔,古代州县衙门的官员人数有限。明清时期,一个县的正式官员也就十个左右,加上雇佣的书吏、差役,也就一百多人。这些人什么事情都要管,大到镇压造反,小到押送嫌疑犯,他们管理不过来,于是州县官府不得不在乡村寻找合作者,这些合作者就是过去的绅士。
  这些绅士都是读书人,知书达理,绝大多数都有科举功名,很多人本身就是在家乡闲居的官员,或者告老还乡的官员。他们既熟悉当地的实际情况,又对官府的方针政策、行政运转非常了解,所以是充当官府和乡村桥梁的理想人选。官府需要乡绅向老百姓解释国家的方针政策,做老百姓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官府征收赋税、解决民间纠纷。农村发生的很多事情,官府首先想到要乡绅们协助解决。地方官员对当地的绅士非常尊重,过年过节,官员和绅士们会相互拜访,联络感情。官府有大的决策、大的动作,或者遇到难题了,官员也会请绅士们过来商量。
  同时,老百姓也承认乡绅可以代表他们,认可乡绅这种半官半民的身份,因为,绅士们和当地老百姓有千丝万缕的血缘、亲缘关系,或者有些绅士本身就是乡村的族长元老。两宋以后,宗族势力在乡村的影响越来越大,他们集合整个家族的力量,创办家塾,培养宗族子弟读书、考试。这些宗族子弟考取了功名,当上了官,又反过来巩固和发展宗族。地方上的宗族,也仰仗这些乡绅的保护。所以,乡绅们在传统乡村社会的地位举足轻重。
  到了清朝后期,绅士们的势力比以往更强大。在官府的默许下,南方一些地方的绅士纷纷成立“公局”一类的地方组织,处理民间事务,承办官府交办的任务,类似于县级以下的政权组织。大家推举少数绅士,主持这些公局的日常事务,这些人就是所谓的“局绅”。杜凤治找的黄贯槎,就是这样的一个角色。
  杜凤治是浙江绍兴人,之前在广东多个地方担任过知县,还担任过广东省会所在的南海县知县,行政经验丰富。杜凤治非常清楚乡绅对地方政务的重要性,他认为地方上的政务“必须绅耆和衷办事,若责成于官,即化亿万千身,又如何遍历一村一乡而保护之”。的确,杜凤治即便是一个超人,一天工作二十四小时,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梁宽妻子遇害的难题,杜凤治感到很棘手,解决不了,就只好拜托熟悉的乡绅黄贯槎出面给案发地附近的村庄的乡绅们写信,请他们为这个案子出面做证。
  八月二十日晚,有十二个乡绅联名向杜凤治递交了一份禀单,也就是这十二个人出面做的一个情况说明。他们声明,案发当天,赖正义从家里先去了大坡村,再到发生命案的枫梢村,大家都没有看到有其他人陪同。梁宽声称赖正义喝令同行的两个子侄砍死了谭氏,根本是无中生有。同时,赖正义平时并没有什么违法违纪的行为,怎么会带上刀去讨债呢!这十二位乡绅,虽然没有直接说梁宽诬告赖正义杀妻,但赖正义独自一人、空手讨债的情况说明,就已经足以排除赖正义指使子侄砍死梁谭氏的可能性了。
  知州杜凤治本来就觉得梁宽控告赖正义的说法非常可疑,现在有了这十二位乡绅的联名证明,更坚定了想法,认定是梁宽诬告,赖正义并没有杀害梁妻。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梁宽杀害了自己的妻子,然后讹诈、诬陷赖正义,而梁家人,尤其是梁宽的哥哥梁求是帮凶。二十日,接到乡绅禀单的当天,杜凤治就对梁求上刑逼供,梁求虽然没有彻底承认,但也露出了口风。杜凤治断定,梁宽杀妻无疑。
  第二天,八月二十一日的下午,杜凤治客客气气地请十二位乡绅到场,当场提审梁宽。他这么做,一来是要乡绅们和梁宽对质;二来,也是最深层次的目的,是让乡绅们来做个见证,看看他是怎么审讯梁宽的,以此来证明他杜凤治没有徇私枉法。这样,杜凤治就可以借助乡绅们的影响力,向老百姓们宣传自己在梁宽的案子上是多么地公正执法。
  杜凤治先咨询乡绅们,大家说的和禀单的内容基本一样。其中有几位乡绅还说:“我们听说梁宽平日里吸烟好赌,既是瘾君子又是个赌棍,花钱很多,欠债累累。妻子梁谭氏常常埋怨他,梁宽也经常和妻子吵架。此案确实是梁宽杀妻,诬陷赖正义。附近几个村子,大家谁不知道?谁不唾骂梁宽?这么多乡亲不会无缘无故指责梁宽。我们虽然没有亲眼看见事情的来龙去脉,但众口皆碑,肯定错不了。”最后,这些乡绅放出了一句狠话:“如果赖正义真的杀死了梁谭氏,我等情愿和赖正义同罪。”
  大家要知道,乡绅们能够在官府和乡村们做好中介和桥梁的作用,信用是很重要的。他们要想在宗族中保持崇高的地位,名誉很重要。所以,这十二位乡绅的最后一句话,是在用信用和名誉给赖正义做担保,杜凤治不得不掂量一下,不得不相信他们。
  杜凤治下令:“把嫌犯梁宽带上堂来!”差役们把梁宽带了上来。他看到自己村里有头有脸的乡绅都在场,知道情况不好。十二位乡绅你一言我一语,和梁宽对质,说得梁宽头皮发麻,双脸赤红。他低着头,无话可说,但是又不甘心,他大喊道:“这些人都是赖正义花钱买来为他做证的,赖家给了他们每人三十两银子。”梁宽又突然指着一个乡绅说,“黄甲炳是赖正义的亲戚!”
  乡绅们平时都是看重名誉、受人尊敬的人物,哪里受得了梁宽在大堂上这么指责。他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说:“难道我们都是赖正义的亲戚吗?”梁宽本来是想诬陷乡绅们,浑水摸鱼,想不到完全激怒了乡绅们。黄甲炳更是恭恭敬敬地向杜凤治作了一个揖,说:“我黄某是因为局绅黄贯槎奉大老爷您的手谕,写信让我出来做证的。我不是受赖家的委托出来做证。梁宽做了丧尽天良的事情,还敢诬陷我等收受赖正义的贿赂。请大老爷明察。”
  杜凤治听完也非常生气,对梁宽说:“梁宽,你本来是原告,报案已经有好多天了,本来早就应该释放你了。之所以没有释放你,是因为外面议论纷纷,都说是你杀妻讹人;我不提审你,是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现在,众位乡绅为谭氏抱不平,出于正义来做证,你不但不认罪悔过,还敢在公堂之上诬陷众位乡绅,这是罪上加罪!”
  杜凤治转身对衙役们说:“来呀,先给梁宽掌嘴二十,再吊上板凳熬供。”衙役们如狼似虎,三下五下就打了梁宽二十个大嘴巴,又把他吊起来打。梁宽痛得哇哇大叫,但就是不承认杀人。梁宽抽鸦片上瘾,整个人又黑又瘦,双腿细得像木棍一样,杜凤治怕一直这么打下去,把他给打死了就不好办了。杜凤治看梁宽死不认罪,就先下令把他押回牢房。十二位乡绅在证词上签字后也都告辞走了。
  案子进展到这一步,杜凤治觉得基本情况都已经清楚了,缺少的就是证据和犯人的口供了,尤其是嫌犯梁宽的认罪供词。杜凤治还是用老办法:严刑逼供。此后,他多次提审了梁宽和梁求,可是这两个人打死都不说。最终还是乡绅帮忙,解决了此案的证据问题。
  八月二十七日,局绅黄贯槎来到州衙,告诉杜凤治的看门人说:梁宽有一个本家,知道谭氏之死的实情,他说梁宽把谭氏砍死在自己新盖的厕屋里。梁宽怕地上的血迹被人看见,在上面堆积了牛粪,掩人耳目。因为梁宽兄弟在村子里势力很大,他的本家怕梁宽兄弟报复,不敢出面指证,只是暗中把这事告诉了乡绅。
  杜凤治获得这一重要线索后,立刻派差役前往勘验,果然在梁家的厕屋地面发现了大摊血迹。这就证明,谭氏并非死在梁家所说的案发地,梁宽等人在撒谎。差役们勘查现场,村民们都被惊动了,纷纷说,不知道官府是怎么找到茅厕去的,官府真是神了!还有村里的妇女说,谭氏是在临死的时候,被梁宽拖到厕屋里的,凶杀发生的第一现场是在家里,可就是不知道具体是哪一间房屋。
  这些证据已经可以证明梁宽有重大的杀人嫌疑了。杜凤治在八月二十八日又一次提审了梁宽。一开始,杜凤治就开门见山地说:“梁宽,到现在为止,你杀人是没有疑问的了。我提审你,唯一的目的就是要你的供状。如果你实话实说,或许还能留下一条命,否则,我就把你严刑拷打至死,就算是为你的妻子谭氏申冤了。”
  梁宽低着头,一句话也不说。杜凤治又一次下令给梁宽吊板凳,梁宽咬紧牙关,抵死不认。一直吊到晚上,梁宽都没有供状,审讯无果而终。八月二十九日,九月初一、初二、初四,杜凤治又提审梁宽、梁求等人,从早上审问到夜晚,梁宽兄弟都不承认杀人,审讯毫无进展。
  杜凤治为什么一定要梁宽的口供呢?而梁宽为什么能顶住严刑拷打,死不认罪呢?这就要从清朝的司法制度中寻找原因了。
  清朝奉行的侦破逻辑是“有罪推定”。官府抓住了一个嫌疑人,就认为他是有罪的。官府所要做的,就是让他(她)承认自己有罪。在这个过程中,嫌疑人的口供是最重要的证据,人证、物证等其他形式的证据虽然也有一定作用,但和嫌疑人的口供相比,作用要小得多。
  同时,清朝政治道德色彩浓重,讲究德治,实行德政,追求“以德服人”。罪犯虽然有错,但也不能仅凭冷冰冰的证据就证明他们杀人,就把他们推上断头台。清朝司法追求的是罪犯自身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如实招供,这样,之后的司法判决才能服人。
  综上所述,口供在清朝司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州县官员在侦破过程中,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套取嫌疑犯的口供上;上级官员在判决和审核的过程中,最看重的也是嫌疑犯的供状。对此,当官多年的杜凤治很有经验。他说:“公门事有一定规例,犯不认供,不能报解;即招解矣,臬台过堂,一经翻供,又须发回另讯。”意思是,只要犯人不招供,案子就不能上报;即便是犯人在基层官府招供了,到了省里复核的时候翻供,案子还是得发回基层衙门重审。所以,怎么让犯人招供而且不翻供,把案子做成铁案,是考验州县官员的一道难题。
  现在遇到了梁宽这样死不认罪的犯人,怎么办?没有其他办法,只有严刑拷打。杜凤治说:“明知其为着匪而能挺刑不供,无法办之。唯有日日严磨,磨死之一法,而彼已免身首异处矣。”杜凤治也是读书人,他当然知道严刑拷打嫌疑犯是不对的,但嫌犯就是不招供,除了严刑拷打,你还能怎么办?很多犯了死罪的犯人,宁愿被严刑酷法打死,也不认罪。因为死在拷打之下还能留个全尸,而认罪了就要身首异处了。这是过去很多重犯死不认罪的一个原因。梁宽很有可能就有这方面的考虑:招供了要被斩首,不招供最坏的结果无非也就是个死,还不如死在州县衙门,还能留个全尸。也可能梁宽还有另一个考虑:拖,拖过侦破期限!拖过了期限,他就有可能浑水摸鱼。
  明清时期,恶性刑事案件的侦破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命案报案后,侦察、审讯、破案和判决的整个流程,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其中,基层的州县衙门承担侦察、审讯和破案工作,工作量最大,而留给州县官员的时间却只有三个月。如果是影响恶劣的大案,州县官员必须在两个月内侦破。超过期限,官员要承担行政处罚,轻者罚俸,重者革职。在案子结案之前,处分都会跟着办案的官员,影响他的升迁、调动乃至退休。所以,州县官员非常担心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担心自己要承担行政处分。梁谭氏之死发生在七月末,梁宽只要拖两三个月,死不认罪,就可能让杜凤治受到处分。杜凤治遇到了这么一块硬骨头,他会怎么办呢?梁宽杀妻案又会走向何方呢?
  第三回 官凶交易
  主审的知州杜凤治获得了间接的人证、物证,基本上可以断定是梁宽杀害了妻子,然后栽赃他人。为了按时结案,杜凤治还必须获得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证据,那就是嫌疑犯梁宽的口供。在明清司法体制中,口供是关键性的结案因素,没有口供,杜凤治就结不了这个案子。可是,偏偏梁宽就是打死也不认罪。杜凤治多次提审梁宽,严刑逼供,都一无所获。
  杜凤治发愁啊!眼看离案发时间快要满两个月了,杜凤治想来想去觉得通过正常的手段是拿不到梁宽的口供了。既然“正常手段”行不通,那就来“非常手段”。明清时期的司法系统和行政管理有很多的法律条文、规章制度,表面上大家都规规矩矩地按条文和制度办事,但是在实践中,往往要不合法的手段和合法手段并用,才能达到目的。读书人在当官之前满口公平公正、道德文章,当官以后,或慢或快,也都学会了台上台下两套话、两种手段。不管说什么话,用什么手段,只要能达到目的就行。杜凤治当官多年,早就学会了这种做法。现在,使用正常的手段对付不了梁宽,杜凤治决定来点“非常手段”。
  九月十二日,杜凤治把看管监牢的亲随叫过来,让他“开导”梁宽。怎么“开导”呢?只要梁宽认罪录口供,“议罪必不至死”;如果梁宽不认罪,就要把他往死里打,“倒死得快矣”。除了让亲随去做工作外,杜凤治还下令把梁宽的邻居梁善和和梁宽关押在一起,让梁善和去开导梁宽。梁善和因为是梁宽的邻居,受牵连被拘押到州衙来做证。杜凤治非常讨厌梁善和事不关己、含糊其词的态度,就把他一直羁押在衙门里,有一个多月了。梁善和被关久了非常想出去,所以很愿意去做梁宽的思想工作。
  杜凤治所谓的“开导”,其实是想和梁宽做一笔“交易”。交易的内容是,梁宽承认自己杀人,杜凤治承诺留他一命。
  这有点类似西方司法传统中的“控辩交易”。嫌疑人主动认罪,交代案情,或者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线索,来换取检控官的宽大处理,甚至是保护,就叫作“控辩交易”。控辩交易可以帮助司法机关结束漫长的审判程序,或者破获更多、更大的案子,节约司法成本,对公共利益有利,所以是划算的。西方司法也是承认这种做法的。
  中国的司法传统中没有“控辩交易”。而且,杜凤治和梁宽之间的这种交易,和西方“控辩交易”是有本质区别的。杜凤治是为了按时破案,解除自己的行政责任,私底下和嫌疑人进行交易。交易的等价物是免死承诺和认罪口供,和公共利益并没有关系。所以,杜凤治和梁宽的交易,是“官凶交易”,是只能私下运作的非法交易。
  这笔交易对梁宽是划算的。很快,看管监牢的亲随就回复说,梁宽的嘴巴有所松动,看来有戏。杜凤治马上再一次提审梁宽。这一回,梁宽还是低头不语,但是眼神游离,态度不像之前那样强硬了。杜凤治就亲自“开导”他。我们来听听杜凤治是怎么说的:
  “梁宽,你妻子虽然死得可怜,但毕竟已经死了。你是她的丈夫,而且还有两个儿子,定罪的时候可以减等,申诉上去肯定不至于抵命。但是如果你一再狡辩,不肯认罪,我就不得不天天严刑拷打你,肯定有把你打死的那一天。你死了,这案子也就结了。”
  之前,邻居梁善和和梁宽关在一个房间里,两个人睡在同一张床铺上。梁善和无辜受到牵连,一心要出去,就使劲地劝导梁宽。梁善和说:“你杀妻的事已通天,肯定是瞒不住的,何苦要连累邻居呢?”梁善和被关进梁宽牢房之前,牢头专门提醒梁善和,说梁宽的供词含混不清,必须要他明明白白地认罪。梁善和就进一步劝梁宽:“事已至此,通国皆知,知州大老爷既然肯开恩,答应留你一命,你还不实话实说?”旁人三番五次的开导对梁宽的作用很大。他肯定想活下去,不想抵命,但是他又拿不准杜凤治说话算数不算数,比较犹豫。现在,杜凤治又当面承诺了一遍,梁宽一狠心,决定和杜凤治做这笔交易。
  于是,梁宽供称,自己吸食鸦片多年,常常向妻子谭氏要钱,谭氏不肯给,夫妻双方经常吵架,吵得很凶,感情非常不好。七月二十五日案发那天,债主赖正义上门来讨债,扬言要牵走梁家的耕牛抵债。梁宽其实愿意拿牛抵债,但是妻子谭氏死活不肯,夫妻俩吵了起来。在一旁的梁求等人就怂恿梁宽说:“你欠债那么多,现在只有一个方法,你把你老婆杀死,然后诬陷赖正义。赖正义肯定害怕,愿意出钱私了。如此一来,不但你欠赖正义的债不用还了,还可以讹诈赖家一笔银子。”梁宽也是财迷心窍,竟然听信了梁求的怂恿,砍死了谭氏,诬陷赖正义杀人。供认完罪状,梁宽彻底崩溃了,一个劲儿地哀求杜凤治开恩饶命。
  至此,案情真相大白,杜凤治也在初审限期之前侦破了案情,现在,他面临着一个大难题,如何兑现对梁宽的“承诺”:“议罪必不至死”。
  首先,梁宽犯的是重罪。他的第一条罪是杀妻。《大清律例》“刑律”规定“其夫殴妻……至死者,绞监候”,过去男女地位不平等,对丈夫杀妻的处罚不是“斩立决”或者“绞立决”,而是死刑缓期执行。但是,梁宽杀妻的目的是诬告他人,而且手段特别残暴,他砍了妻子二十多刀,并且多在头部。这些都是可以加重处罚的考虑因素。此外,梁宽还诬陷他人杀人,这也是一条重罪。很多情况下,诬陷他人要承担与所诬陷的罪名相等的惩罚。所以,两罪并罚,梁宽很有可能要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是“斩立决”也是“绞立决”。
  杜凤治的难题是,怎么保住一个丧尽天良、手段残忍的重犯的性命?
  这难不倒杜凤治。杜凤治有两样法宝,一是笔,二是纸。他妙笔生花,写出一道司法公文。这公文,就是杜凤治最大的筹码,写公文也是杜凤治工作的核心内容。
  明清时期官员每天都要处理数量巨大的公文,他们日常的主要工作就是处理公文。所以,掌握公文的写作和处理,是官员必备的基本能力。他们大多写得一手圆滑精彩的公文。杜凤治自然也不例外,他写的公文,既能让梁宽死,也能让梁宽活。
  中山大学徐忠明教授,在《台前与幕后》这篇论文中,对梁宽杀妻案的司法文本有过详细的比较研究。借助徐教授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司法文书是如何硬生生地“制造案情”的,这些编造的案情又是怎么一次次得到确认的。
  杜凤治很快就把梁宽杀妻案初审完毕。他把所有的人证、物证、口供都整理成一个案卷,准备送交上司。同时,杜凤治写出了“看语”。因为完整的司法案卷材料太多,上司不可能每一份案卷都仔细阅读,他们也没时间仔细阅读每一份来往公文,所以,初审的官员必须要就案情和判决写一个几百字的简单介绍,附在案卷之上。上司主要根据看语来判断案子是如何处理的。所以,看语是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司法文书。
  杜凤治的看语是这么写的:
  梁宽娶妻谭氏,素相和睦。谭氏平日性情懒惰,梁宽和母亲梁陈氏屡次训导她都没用。同治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早,梁宽赴田工作,谭氏卧床未起,梁陈氏斥其不应贪睡,声言定欲告知梁宽,将其责处。谭氏出言顶撞,撒泼啼哭。当时有谭氏的娘家族人谭亚交十,到梁家闲坐,出面劝解。梁宽回家,梁陈氏告知前情。梁宽训斥谭氏,谭氏不服,两人争吵起来。梁宽挥拳殴打谭氏,谭氏跑到门外;梁宽拿了把尖刀追上去,砍伤了谭氏右眉,谭氏大声哭骂;梁宽用刀划伤其左肋,刀尖带伤肚腹,谭氏扑过去夺刀;梁宽用刀划伤其囟门,谭氏扑上来和梁宽扭打;梁宽用刀连砍,伤其左右腮颊各一下,谭氏撞头拼命;梁宽用刀瞎砍,刚好伤到谭氏左耳根,刀尖带伤脖颈。谭氏倒地。谭亚交十和梁陈氏赶过来,谭氏已经救不回了。谭亚交十报知谭氏堂兄谭观锦。谭氏伤重而死。谭家人报官。梁宽随即投案自首,供认前情不讳。梁宽并不是有心要杀谭氏,当时也没有旁人怂恿挑衅。此案没有帮凶。究鞫不移,案无遁饰。查律载夫殴妻至死者绞监候。
  杜凤治说此案“究鞫不移,案无遁饰”。众所周知的梁宽杀妻诬陷他人案,被杜凤治说成了夫妻吵架失手杀妻案。他的看语,严重偏离了事实,而且漏洞百出。我们来看看,这份看语有哪些重大漏洞,又暗藏着哪些玄机。
  第一,杜凤治说梁宽和谭氏夫妻“素相和睦”。这就为全案定了一个基调,意在说明梁宽不太可能故意杀妻。可是,看语本身就戳破了这个谎言。首先,看语说谭氏性情懒惰,婆婆和丈夫多次训斥她。丈夫经常训斥妻子,这种关系能算得上“素相和睦”吗?其次,如果夫妻两人关系很好,那么发生了一点儿纠纷,梁宽至于拿出尖刀,追出家门去砍谭氏吗?这怎么说也不能算是关系和睦吧?
  杜凤治这么写,大有深意。在清朝后期的夫妻命案的公文中,夫妻关系“素相和睦”或“素无嫌怨”的说法,特别多见,几乎成了一种格式化措辞。这句话实际上有其特别的功用,是埋下伏笔,引导案件在秋审过程中尽可能往“可矜”和“缓决”的方向发展。所有的死刑判决最后都要经过秋审。秋审有四类结果:情况属实、罪大恶极的归入“情实”一类,押出去执行死刑;犯人系多代单传的,归入“留养”一类,死罪可免活罪难饶,改判其他处罚;情有可原的都归入“可矜”或“缓决”。杜凤治在朝着“可矜”和“缓决”的方向努力。
  第二,杜凤治说案发的源头是梁宽大清早去田里劳作,而被害人谭氏在家睡懒觉,导致谭氏和婆婆发生冲突。杜凤治这么写是想把案件的责任往谭氏身上引,意在证明被害人也是有过错的。而且,看语进一步把谭氏描绘成出言顶撞婆婆、撒泼啼哭的泼妇形象,让读者对谭氏产生不了一点儿好感,同时为双方进一步发生冲突埋下了伏笔。
  杜凤治是继续朝着“可矜”和“缓决”的方向努力,想给梁宽留活路。
  第三,梁宽杀死谭氏的过程,被杜凤治描述成了双方扭打互殴,目的是想刻意隐瞒梁宽故意杀人的真相。梁宽先是训斥谭氏,谭氏回骂,梁宽殴打谭氏,谭氏跑了出去;梁宽拿刀追出去,谭氏受伤后扑过来,两人扭打在一起。这表明梁宽杀妻是谭氏不服管教引起的,而且双方有打斗。这就降低了梁宽的主观故意,突出了客观因素。就连描述的伤情,杜凤治用的也是“划伤”“带伤”等比较缓和的词,受伤的部位是“右眉”及“左右腮颊”,而非致命部位。这是继续替梁宽开脱。
  第四,在两人扭打过程中,婆婆梁陈氏与谭家的谭亚交十难道会一直无动于衷,看着事态一步步恶化?死者谭氏的堂兄谭观锦,又是一个什么角色?
  奇怪的是,梁宽和证人梁陈氏、谭亚交十的供词,在关键情节的叙述上完全一致,甚至梁宽用刀砍伤谭氏的先后顺序、具体部位等细节,几个人都交代得丝毫不差。更奇怪的是,并不在场的谭观锦,竟然也有同样的供词。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把案情制造成杜凤治所希望的那样。
  最后,被梁宽诬陷的赖正义,则完完全全在看语中消失了。显然,杜凤治把梁宽诬陷赖正义的事情刻意隐去了。梁宽打死也不认罪的情况也被隐去了,换成了梁宽投案自首、供认不讳。这样写的目的何在,想必大家都很清楚了。
  总之,一起杀妻诬陷的案件在官方的初审公文中变成了殴伤致死的案件。杜凤治这么写,是为了兑现他对梁宽的承诺。那么,这样的公文能得到上司的认可吗?梁宽杀妻案,能被杜凤治顺利地偷换案情吗?
  第四回 如此“依法办案”
  嫌犯梁宽打死也不认罪,知州杜凤治为了获得梁宽的认罪口供,和他做了一笔交易,答应只要梁宽认罪,就承诺不判他死刑。最终,梁宽交代了杀害妻子的来龙去脉。杜凤治判处梁宽绞监候,并写了一道与事实差别极大的看语,把梁宽蓄谋杀妻硬生生写成了夫妻斗殴,梁宽将妻子殴打致死。那么,上司能认可杜凤治的初审案卷吗?这件违背事实、漏洞百出的案卷,会不会出问题呢?
  明清的司法制度相对比较完善,有严格的审判、复核和纠察环节。清朝的命案,州县衙门负责侦破和审判,为初审,是最低的审级。初审后,案子要转给府、道复审。知府和道台要梳理案子的来龙去脉,判断州县初审是否恰当。在这个过程中,复审官员有必要过问所有相关人等和相关证据。复审通过后再递交省里,由按察使大人再次复审,最后由巡抚判断初审和复审是否得当。省级觉得从侦破到判决都没有问题了,就上报京城,由刑部终审。如果是死刑判决,往往需要组织三法司会审。这么多道关卡都通过了,判决才能最终生效。所以,杜凤治那份问题多多的案卷,还面临着多重考验。
  在复杂的司法环节中,最重要的一条规定就是“依法办案”。法官审案,必须要亲临现场,仔细勘验,必须要有证据,最重要的是要有犯人的口供。这一点,杜凤治费了好大的力气,勉勉强强算是做到了。法官宣判,必须要严格“依法判决”。犯人的刑罚必须要和他的罪行严密相符,法官引用的法律条文必须妥当。但是,现实永远要比法律条文复杂得多,社会的变化也不是立法者所能预测的。所以,法律条文不可能涵盖所有实际情况。同时,清朝的法律规定非常复杂,既有原则性的《大清律例》,又有诸多的例、圣旨和可以引用的判例。要做到判决和条文严丝合缝,必须进行文字工作。
  清朝官员的做法是,根据法律条例来倒推,“人为制作”案情。在公文写作的时候,把案情制造成符合法律条文规定的模样,然后再进行判决。这样的判决肯定是依法判决。
  对于最基层的州县官员来说,司法公文的写作尤其重要,因为初审判决往往成为定案的基础。在实践中,上级通常根据初审意见做出判决,很少有官员重新审理案情。他们不可能把所有案子都直接通过复审,总要驳斥下级一两回,表明自己的确做了工作。杜凤治对于司法案卷的审核通过有过“经验之谈”。他说:“只要是上报的案子,没有不遭到驳斥的。如果是直通中央的还要往返几次才能定案。我们看着案子办得很稳妥了,似乎没有纰漏了,上司也一定要找到一丁点儿的疏忽来驳斥你。所以,官员们办完案后,要故意于不紧要处留一破绽,让上司有驳斥的机会。改正后再送上去,上司就会批允了。”下面的官员故意“留一破绽”供上司批驳的伎俩,上司肯定也知道,但是双方都不说破。如此的案件复审等同文字游戏。
  行政经验丰富的杜凤治深知,把公文写得非常圆滑、面面俱到很重要。他的看语就写得非常圆滑,通过一个个伏笔,成功制造了案情。梁宽杀妻案的案卷,就是清朝基层典型的“司法杰作”。
  话说罗定州把梁宽杀妻案的案卷和犯人,一起押送给肇阳罗道台方浚师,由方道台负责此案的复审。
  这里需要插叙一下清朝的地方行政层级。清朝的州是比较特殊的行政区划。有些州和县一样,隶属于府,被称为散州;有些州直接隶属于省,被称为直隶州。散州和直隶州的审判都是初审,但直隶州比散州少了府这一个上级管辖层级,直隶州的司法案卷可以直接报送道台。而罗定州,就是一个直隶州,它的案子复审就少了知府的环节。
  肇阳罗道台方浚师拿到杜凤治制作的案卷后,没有横生枝节,如果顺利的话,案卷流过方道台的手后会接着流向更高层的官员。可让杜凤治没想到的是,梁宽变卦了。他怎么了?他翻供了。
  之前,杜凤治判决梁宽的刑罚是死刑缓期执行。这样,杜凤治就实现了自己的承诺,的确没有要梁宽的小命。可是,死缓判决要经过秋审,有可能在秋审中被归入“情实”,梁宽还是有可能被杀死的。估计梁宽连一点儿险都不想冒,所以,他翻供了。
  梁宽在翻供时说,自己的确砍了谭氏,谭氏受伤后自杀身亡,和自己没有直接关系。梁宽这是想把自己的罪行从殴伤妻子致死,减轻到砍伤妻子。梁宽还说,案子之所以告到知州衙门,是因为谭氏的堂兄谭观锦和自己有矛盾,趁机诬告自己。
  梁宽这么做还是想浑水摸鱼。他这个人,非常狡猾,手段相当高明。首先,杜凤治已经在初审看语中明确说是梁宽砍伤了谭氏,导致谭氏伤重而死。梁宽延续杜凤治的这一说法,承认自己砍伤了谭氏,但指出谭氏受伤后有自杀行为。他利用了杜凤治的看语,趁机洗刷自己。其次,谭氏的堂兄谭观锦是个商人,经常出远门跑生意,长期不在家。梁宽把他给搬出来,说他诬告自己。果然,上司要求杜凤治传讯谭观锦,让他到道台衙门接受质讯。
  杜凤治心里那个气啊!但是他一点儿办法也没有,只好派差役去找谭观锦。谭观锦早已经外出做生意了,家里人说到福建去了。清朝的交通和通信不像现在这么便利。一个人从广东跑到福建,要想联系到他,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即便联系上了,要他返回家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所以,你说梁宽这个人是不是很狡猾?
  因为犯人翻供,重要人证又毫无音讯,这个案子就在方道台那儿压着。基层官员最不愿意遇到的情况让杜凤治遇上了。因为案子一拖就是半年,严重超过了朝廷规定的审判期限,广东巡抚张兆栋参劾杜凤治,杜凤治遭到了行政处分。他费尽心机想逃脱处分,最终还是没有成功。
  就在案子陷入僵局、杜凤治情绪低落的时候,去福建做生意的谭观锦回来了!真是天无绝人之路。官府很快传讯谭观锦到衙门和梁宽对质。梁宽一看,翻供的路走不通了,“供认前情不讳”。案情又回到杜凤治写出来的版本上去了。肇阳罗道台方浚师大笔一挥,此案复审通过!
  案子接着送到广东按察使衙门,接受省级复审。广东按察使孙楫很配合,也大笔一挥,写道“提犯复讯,供与州道审供相同”,转给广东巡抚张兆栋。张巡抚很快也签上了自己的意见“提犯亲讯,无异”。这样,省级的复审也通过了。
  张兆栋以广东巡抚的名义将梁宽杀妻案写了一个题本,奏报朝廷。题本是官员们处理例行公事的公文。同样,朝廷接收的题本不计其数,不可能每一本都认真阅读,所以要求上报的人书写内容摘要,用黄纸贴在本子正面,称为“贴黄”。
  张兆栋的“贴黄”是这么写的:
  梁宽娶妻谭氏,素相和睦。谭氏平日性情懒惰,梁宽和母亲梁陈氏屡次训导她都没用。同治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早,梁宽赴田工作,谭氏卧床未起,梁陈氏斥其不应贪睡,声言定欲告知梁宽,将其责处。谭氏出言顶撞,撒泼啼哭。当时有谭氏的娘家族人谭亚交十,到梁家闲坐,出面劝解。梁宽回家,梁陈氏告知前情。梁宽训斥谭氏,谭氏不服,两人争吵起来。梁宽挥拳殴打谭氏,谭氏跑出门外;梁宽拿了把尖刀追上去,砍伤了谭氏右眉,谭氏大声哭骂;梁宽用刀划伤其左肋,刀尖带伤肚腹,谭氏扑过去夺刀;梁宽用刀划伤其囟门,谭氏扑上来和梁宽扭打;梁宽用刀连砍,伤其左右腮颊各一下,谭氏撞头拼命;梁宽用刀瞎砍,刚好伤到谭氏左耳根,刀尖带伤脖颈。谭氏倒地,伤重而死。报官勘验。梁宽随即投案自首,供认不讳。梁宽应该依照丈夫殴妻至死律判刑,拟判绞监候。
  张兆栋的这个“贴黄”,基本上照抄了杜凤治的“看语”,只是省略了目击者谭亚交十和梁陈氏救治不及,谭亚交十报知谭氏堂兄谭观锦,谭家人报案等初审案卷的内容。不知道是张兆栋等人复审的结果和杜凤治一模一样呢,还是杜凤治的看语实在“写得太好了”,张兆栋忍不住照抄照搬呢?
  张兆栋贴黄最后还多了一段文字,说:“梁宽到案,是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恩旨以前,但是招解在后,毋庸查办。复恭逢光绪元年(1875年)正月二十日恩诏,系在准免之列,应请援免。”原来,就在梁宽案子审讯期间,同治皇帝驾崩,光绪皇帝继位,改元,大赦天下。中国古代司法中有“大赦”的做法。一般是在皇帝驾崩,或者遇到重大喜事的时候,皇帝往往会宣布大赦。一般十恶不赦的罪犯,不在赦免范围内。同时,很多大赦也规定死刑立即执行不在赦免范围内。但是,死缓判决在光绪继位恩诏的赦免范围内,所以张兆栋申请援引恩诏,将梁宽释放!
  梁宽杀妻案最后送到了刑部。按照惯例,三法司对命案进行会审,最后由刑部尚书主持上报最终判决。刑部只是对地方官员报告上来的案件事实进行法律衡量,他们在意的是罪犯是否“罪刑相符”,而不是案件事实是否清楚。他们做的依然是一个“书面审”——审核文字,实际上是走过场。刑部经手梁宽杀妻案后,转由三法司会审。
  三法司会审梁宽杀妻案后上报的题本,现在还安静地躺在档案馆里。这份清朝司法文书的名字叫《题为罗定州人梁宽致伤伊妻谭氏身死议绞监候事》,时间是光绪二年(1876年)十月初四,题报官员是刑部尚书崇实。这份文书就是梁宽杀妻案的最终结论。
  结论开头就说“据广东巡抚张兆栋疏称”,然后全文照抄了张兆栋的内容。刑部尚书崇实等人接着加了一段话:“应如该抚所题:依照夫殴妻至死的法律规定,应该判梁宽绞监候。事犯在光绪元年正月二十日恩诏以前,系在准免之列,应予援免。后再有犯,加一等治罪。”也就是说,朝廷的处理意见是释放梁宽,而对梁宽杀妻的唯一惩罚是大而空的“后再有犯,加一等治罪”。
  光绪皇帝对这道题本的朱批意见我们已经看不到了。清朝中期以后把题本当作例行公事,几乎没有不准的。所以,光绪皇帝极有可能朱批批准了。况且,题本照抄了张兆栋的案情介绍,也就是基本照抄了杜凤治的看语内容。光绪皇帝只读这些文字,完全可能误以为梁宽是在和谭氏打斗过程中,将谭氏砍伤,导致谭氏死亡,事后梁宽投案自首,供认不讳。梁宽并不是穷凶极恶之人,根据大赦恩诏赦免完全没有问题。
  梁宽杀妻案的一大特殊之处就在于,此案的官方文书不仅保存完好,而且杜凤治的日记也记载了案子的真相,记载了初审的详细过程。杜凤治在日记中大发感慨,他说:“梁宽杀妻罪不至死,况现逢恩诏,更可释回,而其妻之冤,将何处伸乎!”可是他也不想想,遇害者谭氏冤死,凶手逍遥法外,还不是他杜凤治造成的?他迫于破案压力,和梁宽进行幕后交易,而他的上司们不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作风,导致谎言不断得到确认,最终一桩恶性杀妻案被粉饰成可以赦免的伤害案。
  杜凤治在日记中还记载,当初怂恿弟弟梁宽杀人的梁求,一直被关在罗定州大牢里,最后得了重病。狱卒多次报告杜凤治说,梁求的病越来越重,他恳求出狱去治病。杜凤治恨梁求怂恿杀人,下定决心要把他整死在大牢里。所以,杜凤治一再拒绝他的治病请求。次年六月十九日,杜凤治记载:“鼓楼看役禀报:梁求病死。”杜凤治把这看作是“天意”,是上天的裁判,他认为也算是给冤死的谭氏报仇了。一个司法官员,不能主持正义,反而把司法公正寄托在虚无缥缈的“天意”上,这难道不是莫大的讽刺吗?
  在杜凤治的日记里,梁宽杀妻案画上了句号。但是,如果清朝司法体系继续如此“依法办案”,梁宽杀妻案之类的冤案永远不会结束。
  第六案 三牌楼案:『一案两说』疑云
  这是发生在清朝光绪年间的三牌楼案。此案案情曲折,轰动一时,被很多人认为是『晚清四大奇案』之一。三个无辜的草民,莫名其妙地被认定为杀人凶手,其中两人被『就地正法、枭首示众』。后来,真凶现身,案件被重新提起。
  第一回 迅速结案
  光绪七年(1881年)闰七月,江苏省江宁,也就是现在南京的保甲局破获了一起盗窃案,抓到一名叫李大凤的盗贼。这个李大凤为了争取宽大处理,不仅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还招供了许多同伙的罪行。其中,李大凤就供出,四年前,也就是光绪三年(1877年)年底,他表弟朱彪失踪了,后来他从盗匪圈里得到消息说,朱彪被两个小混混周五、沈鲍洪合谋杀死在了江宁。
  官府得到信息后,迅速缉拿了周五、沈鲍洪两个人。稍微一审讯、一用刑,这两个人就承认了杀人的事实。他们俩供述,光绪三年十二月初九的夜晚,两人在江宁府上元县一个叫三牌楼的竹园旁,将朱彪用刀砍死,然后弃尸潜逃。周五、沈鲍洪供词相互印证,时间、地点和作案手法完全一致,可以认定这是一桩可信的杀人案件。
  按常理来说,轻松破获了这么大一个案子,大家应该高兴才是,但是,审讯的官员们却高兴不起来,负责记录供词的书吏手都开始哆嗦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因为,周五、沈鲍洪供认的这桩杀人案,和四年前的另一起杀人案高度重合,非常有可能是同一起案子。而那桩案子已经结案了,已经有两个人被当作杀人真凶斩首示众了!
  那一起案子发生在光绪三年十二月初十,一个天寒地冻的日子。当天上午,有人在江宁城内三牌楼的竹园旁发现了一具无名男尸。地保报告给了上元县知县,第二天,县衙门仵作来验尸。仵作验明死者身上有多处伤痕,发辫被砍落,无存,显然是被人所害。现场勘验,又发现了尸体旁遗落有表芯纸、石灰包、篾刀、草鞋等物品,地上并没有血迹和践踏留下的痕迹。这是一起死者身份不明、追查线索极少的杀人命案,侦破难度很大。
  堂堂两江总督驻地、江南烟花繁华处,竟然出了这么恶劣的凶杀案。当时的两江总督沈葆桢接到报告后很吃惊,也很愤怒!他命令营务处总办洪汝奎专门负责此案,尽快缉拿凶犯。
  在这里需要插叙一下营务处是什么机构。晚清末期,局势动荡,战乱频发,地方上的总督、巡抚就招募军队,弹压地方,设立营务处负责军队行政、维持驻扎地方的治安等。总督、地方都很重视营务处,把它当作是扩张权力、绕开正常行政制度、提高效率的利器。可以说,营务处是晚清地方势力膨胀、军队干政的一个例子。一般情况下,总督、巡抚都委任亲信道台、知府一级的官员担任营务处的总办。
  当时担任两江地区营务处总办的洪汝奎,就是晚清重臣沈葆桢的心腹干将。洪汝奎是道光末期的举人,早前仕途不顺。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洪汝奎加入了湘军,成了曾国藩的幕僚。他在办理军粮军需、筹措资金方面表现出了很强的办事能力,由曾国藩保举升迁至道台。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两江总督的职位长期被湘军势力霸占。光绪元年(1875年),有着湘军背景的沈葆桢出任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他委任同一派系的洪汝奎为营务处总办。
  据《清史稿》记载,沈葆桢和洪汝奎两个人,都是雷厉风行、重典治国的风格,沈葆桢非常器重洪汝奎。当时,沈葆桢年纪大了,身体不好,请病假的时候,就推荐洪汝奎代替自己处理两江政务。洪汝奎如鱼得水,发挥得非常好,得到了朝野大臣的称赞,声望鹊起。可以这么说吧,洪汝奎是当时在江南地区徐徐升起的一颗政坛明星!
  洪汝奎接到侦破三牌楼命案的任务后,立刻安排缉捕委员、候补参将胡金传捉拿杀人嫌疑犯。现在已经查不到胡金传的履历了,我们对他的情况了解不多。就一般情况而言,清朝晚期因为军事行动频繁,大批军官立下了战功,但因为编制所限,他们只被授予军衔,而没有相应的职务。比如,参将是清朝绿营的高级军官,正三品,仅次于总兵和副将,但是因为升迁到这个级别的军官太多了,一些总兵、副将都没有办法安置,参将就只能候补着了。胡金传就是一个候补参将,平时在营务处办理一些上司交办的杂事。
  候补官员众多,是晚清政治的一个特征。为了早日转正,谋得实际职位,候补官员们接到交办的差事后,往往都会认真表现,希望能够吸引上司的注意。胡金传接到破案任务后,应该也有这样的心理。他希望尽快侦破三牌楼的案子,在上司、同僚面前露脸争光。
  根据当年的案卷记载,不久就有一个叫左一良的乞丐声称,卖瓜子的小贩方小庚曾经见过死尸。胡金传很快抓到了方小庚。方小庚是个十八九岁的小伙子。根据方小庚母亲四年后的供述,方小庚这个人耳背,而且“人有呆气”,也就是反应有点慢,智商似乎有点低。就是这个低智商的小贩,提供了关键线索:
  十二月初九夜晚,他路过三牌楼竹园附近,朦朦胧胧中看到有一个人躺卧在雪地上。他上前一摸,那人脸上冰冷冰冷的,没有气息,分明就是一具尸体啊!他吓了一大跳,连忙退后。这时候,他又看到尸体旁边站着三个人,其中两人一高一矮,脸上都有麻子,第三个人是一个秃头,像是和尚。就在他又惊又怕的时候,那三个人也发现了方小庚,其中一个人还斥责他,让他不要多管闲事。于是方小庚连忙跑开了。
  胡金传根据方小庚的供述,先后带兵逮捕了三牌楼附近妙耳山的僧人绍宗、屠户曲学如,以及在营中当伙夫的张克友三名嫌疑犯。经方小庚指认,这三名嫌犯正是当天晚上他在尸体旁看到的那三个人。
  到现在为止,破案工作进展很顺利。嫌疑犯和证人都找到了。接下来需要解开的疑点就是:死者是什么人?嫌疑犯为什么要杀人?他们怎么杀的人?凶器又在哪里?解开了这些疑问,此案就可以结案了。
  胡金传将所有情况汇报给了洪汝奎。因为洪汝奎布置给胡金传的任务是捉拿杀人嫌犯,所以胡金传的任务基本算完成了。而且,作为军官,胡金传没有司法权,他逮捕杀人嫌疑犯,严格来说,就已经有越权的嫌疑了。接下来的审讯环节,胡金传就更加不方便主持了。
  洪汝奎听了汇报后,委派了候补知县严、丁仁泽,候补同知单之珩,会审此案。因为胡金传是侦破此案的负责人,所以也参与了之后的审理。这里又有一个程序上的问题。清朝正常的司法程序应该是这样的:由案发所在的州县进行初审,知府、道台复审后再报告给省里。洪汝奎借口三牌楼案案情严重、影响恶劣,下令由营务处接手此案,并凭借两江总督的官威,委派了候补官员来审讯。客观来说,晚清各省有众多的候补官员,省里也在想方设法帮他们安派差事。这样,三牌楼案的审讯就绕开了正常的司法程序。
  虽说被委派审理三牌楼案的官员共有三名,但是丁仁泽只审过一次,之后就奉江苏粮道的命令,去办理海运了;单之珩因为知道胡金传难以共事,秀才遇见兵有理讲不清,所以他借口自己另有公务,并没有经常来审理。三牌楼案实际上由候补知县严、候补参将胡金传两个人在负责。虽然后来的案卷列上了一系列文官的名字,但根据当事人的供述,真正坐在堂上审讯的其实就严、胡金传两个人。
  绍宗、曲学如、张克友三名嫌犯在审讯开始,都否认杀人。严的对策非常简单,就是一个字:打!经过严刑拷打,嫌疑犯张克友首先认罪,承认自己杀人。张克友招供说,三牌楼的死者是何春荣家的一个雇工,姓谢。死者和妙耳山的和尚绍宗,都和妇女高冯氏通奸,他们两个经常争风吃醋。绍宗恨死了谢某,就叫上曲学如、张克友两个人,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把谢某杀死在竹园旁。接着,和尚绍宗在拷打之下,也承认了此事。可是,当差役们把高冯氏、何春荣两个人传到后,高冯氏坚决否认通奸,她说自己根本就不认识谢某,所谓的“雇主”何春荣也信誓旦旦地说,自己家里并没有姓谢的雇工。这一点,大家都可以做证。可见,张克友的口供是编造的。
  严、胡金传再次提审张克友等三人,继续对他们严刑拷打。这一次,张克友改口说,死者名叫薛泳,后来又改口说叫薛春芳。杀人的动机也从通奸改为图财害命。张克友首先招供,接着和尚绍宗、屠户曲学如也先后供认,他们三人贪图从外地来江宁贩猪的客商薛春芳携带的银两,就在晚上把他杀死,瓜分了银两。杀人之后,三人脱下尸体外面的血衣,带回妙耳山上烧掉。至于尸体身旁的表芯纸,那是曲学如拿来擦手的,石灰是绍宗用来塞住死者之口的,篾刀是张克友使用的凶器,草鞋是死者薛春芳的遗物。
  对于这个案发经过,三名嫌疑犯都供认不讳,供述内容基本相同。随后,官府在妙耳山庙中找到的一把屠刀,被认定为杀人凶器;在山上发现的一堆灰烬,被认定是死者衣服的灰烬。官府又在曲学如的雇主家中搜出一把镰刀,曲学如承认那是自己的杀人凶器。至于死者薛春芳的身份,在核实的时候遇到了麻烦。当时,清朝并没有准确的户籍登记制度和人口数据资料,差役们无法查证死者的真实身份。绍宗、曲学如两个人说,他们都是刚刚认识薛春芳,并不知道他的详细情况。张克友只听说薛春芳自称是和州人,不知道他的底细。最后,官府认定死者是来自和州的客商薛春芳,并没有深入查证。
  至此,三牌楼案的凶手、人证、物证、口供一应俱全,可以结案了。胡金传、严向营务处总办洪汝奎做了汇报。
  洪汝奎是个精明能干的人。客观地说,他接到案情后,认真做了核查工作。绍宗等三个犯人被押到洪汝奎面前,对案情都供认不讳。但是,洪汝奎还是不太放心,他又认真做了以下工作:
  首先,洪汝奎提审了此案的关键证人方小庚。他细问方小庚案发时的情形,问方小庚为什么在深夜能够看清楚嫌疑犯是和尚、麻子。方小庚说当时月光照到雪地上,光线还比较好。洪汝奎进一步检验方小庚证词的可信度。他让曲学如穿上号衣,打扮成官兵的模样,混在自己的十名亲兵之中,让方小庚指认。方小庚在十一个人当中,一下子就指认出了曲学如。最后,洪汝奎认为方小庚的话基本上是可信的。
  其次,乞丐左一良说自己之所以知道方小庚涉案,是因为方小庚曾经与三牌楼的一个老奶奶说过命案的事。洪汝奎就派人带着方小庚,到三牌楼把所有的老奶奶都叫出来,查明并没有人和方小庚说过话。方小庚也没有到三牌楼卖过瓜子。因此,洪汝奎判定左一良乱讲。
  最后,洪汝奎亲自勘察了案发现场,还让方小庚将当时的情形演给他看。应该说,洪汝奎的核查工作还是比较细致的。晚清的时候,案件的复审、终审已经流于形式,上司官员往往只是追认下级的审讯结论,按照报告上来的案情走走程序而已。但是洪汝奎不是这样,他亲自做了审查工作。但是,也许是因为他太忙了,也许是因为他太信任胡金传、严等人了,洪汝奎并没有亲自查验尸体,看看伤口是不是和三人交代的凶器的尺寸相符,也没有追问三人瓜分的赃款的下落,更没有察觉严、胡金传对犯人严刑拷打的事实。
  但是,洪汝奎并不是一个昏官,他知道自己签字对绍宗三人意味着什么。那可是三条人命啊!洪汝奎决定还是慎重行事。所以,他在把案件呈报给两江总督沈葆桢的时候,指出三牌楼案“案情重大”,禀请“另派大员覆讯,以成信谳而重民命”。也就是说,洪汝奎虽然通过了案件的审核,上报给了沈葆桢,但还是建议沈葆桢另外派官员重审一次。
  同时,洪汝奎在呈报案卷时,除了写上了严、丁仁泽、单之珩等会审官员的名字,还写上了当时江宁知县吴元汉、江宁知府孙云锦的名字。这是因为,发生在江宁的案子,按照正常程序,是必须经过江宁府县各级审讯的。尽管吴元汉、孙云锦并没有参与三牌楼案,出于惯例,洪汝奎随手写上此案经过江宁府县各级官员复审,等等。当时,大家都认为这是官样文章,只是例行公事而已,并没有觉得不妥。
  想不到,案子上报到沈葆桢那里,沈葆桢不但没有重新审核此案,反而下令将绍宗、曲学如就地正法,立刻推出去斩首了!这又是怎么回事?沈葆桢怎么有这么大的权力?三牌楼案到底是不是一个冤案呢?
  第二回 真凶现身
  光绪三年十二月,江苏江宁三牌楼竹园旁,一个无名男子被人砍死。破案官员胡金传很快抓住了和尚绍宗、屠户曲学如和伙夫张克友三个嫌疑人。经过胡金传和候补知县严等人的审讯,三人供认了图财害命,杀害外地客商薛春芳,弃尸三牌楼的经过。官府还缴获了杀人凶器,找到了证人。案件上报给营务处总办洪汝奎后,洪汝奎经过一番审核,继续上报两江总督沈葆桢。为了慎重起见,洪汝奎建议总督沈葆桢另外派人对此案进行复审。但是,沈葆桢却决定将绍宗和曲学如就地正法。沈葆桢为什么要这么做?他怎么有这么大的权力呢?
  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死刑案件必须经过各级官府的层层复核,最终由皇帝决定。也就是说,所有犯人的生死大权,掌握在皇帝一个人的手里,地方总督和巡抚并没有死刑裁决权。这项制度保证了司法过程的公平、公正,防止草菅人命。但是这一制度有利也有弊,弊处就是整个过程往往要耗费一年甚至数年时间,牵涉的人力、物力众多,不仅费时费力,还存在犯人劫狱、脱逃等安全问题。
  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各地局势动荡。官府抓获的起义军、土匪、强盗人数很多,如果继续按照原来的司法程序来办,效率太慢,而且官府忙于镇压起义,也没有人力和物力,更耗不起时间去走流程。所以,地方官府纷纷呼吁朝廷下放死刑判决权。结果,朝廷在咸丰三年(1853年)三月,以圣旨的形式明发天下,赋予地方官府“就地正法”的大权。
  皇帝的圣旨是这么说的:“现在局势不同往常了,匪徒强盗纠伙抢劫,滋扰地方,如果不严办,怎么能保证社会安定?所以,各省总督、巡抚,要随时查访,用力缉拿匪徒。如果遇到匪徒聚集成群,肆行抢劫的情况,地方官逮捕审讯清楚罪行后,即行就地正法,格杀勿论。”这样,皇帝就把生杀予夺的大权,下放给了各省总督、巡抚。但是,咸丰皇帝也说了:“至寻常盗案,仍着照例讯办,毋枉毋纵。”意思是说,一般的案件,还是要按照正常的程序来办。皇帝担心地方官员借“就地正法”的名义,无限扩张自己的司法权。
  应该说,就地正法的做法,效率高,威慑力强,对各地镇压起义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咸丰皇帝的担心也不是多余的。各地总督和巡抚,果然纷纷以“匪徒骚乱”为借口,肆意杀戮,扩张司法权。在平定太平天国起义后,各地继续援引咸丰三年的圣旨,把一些犯人就地正法。一项权力一旦出让了,就很难收回。所以,朝廷虽然很头疼司法大权旁落,但对各地督抚们的专权根本管不了。
  当时的两江总督沈葆桢,就是一个强势的地方大员。他是民族英雄林则徐的女婿,福建籍官僚的领袖,同时是湘军系统的重要人物,他本人又非常能干,所以作风强势。《清史稿》说沈葆桢担任两江总督才三个月,就杀戮了近百人,这些人都是被沈葆桢借口两江地区局势不稳定,匪徒滋事杀掉的。
  沈葆桢拿到江宁三牌楼案的卷宗的时候,也许是出于对得力干将洪汝奎的信任,他并没有对案件本身产生疑问。但是,案卷中的一个细节,引起了沈葆桢的高度注意。嫌疑人曲学如的物品中有一枚五角铜钱。五角铜钱有什么问题吗?
  晚清时期,东南地区的秘密会党往往私铸铜钱,作为凭信。而两江地区是太平天国起义的核心地区,双方征战多年。战后,地方上不安宁,秘密会党风起云涌。历任两江总督,都把安定地方局势、惩办秘密会党当作重点工作来抓。曲学如的这枚五角铜钱,正好触动了沈葆桢的敏感神经。他不但拒绝了洪汝奎的建议,没有派人复审三牌楼案,也没有认可此案是“图财害命”案,而是武断地判定是会党土匪在自相残杀。最后,沈葆桢援引就地正法的先例,下令将绍宗、曲学如就地正法,张克友割去耳朵,驱逐出江宁。
  命令一出,官府先把绍宗、曲学如、张克友三个人在江宁城的城厢内外游街示众,接着在光绪四年(1878年)二月二十四日把绍宗和曲学如押赴南京水西门外就地正法,枭首示众;张克友陪绑法场,看着绍宗、曲学如被斩首,然后他被割耳示众,最后被赶出江宁。这在当年的南京城,甚至在整个江南地区,都是一起轰动的案子。
  此案从光绪三年十二月初九案发,到光绪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案犯被斩首,前后只用了六十多天的时间。
  可是,到了光绪七年,出现大问题了!开头说过,江宁官府抓获周五、沈鲍洪二人,他们交代了光绪三年十二月初九在三牌楼竹园旁杀死朱彪的罪行。周五、沈鲍洪交代的犯罪详情,和已经结案的绍宗、曲学如杀害外地客商薛春芳的案情高度重合,两者极有可能是同一个案子。那么,是不是周五、沈鲍洪在撒谎呢?他们俩不会无缘无故承认杀人。如果他们说的是真的,也就意味着四年前已经审结的三牌楼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案!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洪汝奎主导审结的三牌楼案,会发现它是一起多处违背正常司法程序、牵涉众多官员的敏感案件。
  说它违背正常司法程序,是因为三牌楼案并非由案发当地的府县官员侦破、审理,而是由营务处直接委派参将胡金传侦破;侦破后,营务处又绕开地方官府,指派候补官员审讯,胡金传参与结案;最后,两江总督沈葆桢没有履行死刑审批程序,武断地将两名嫌疑犯就地正法。可以说,四年前的三牌楼案,程序上漏洞百出,审理过程也是不合法的。
  其次,我们说它敏感,是因为此案牵涉了一位当时正在迅速崛起的政坛明星洪汝奎,还有一位已经去世的朝廷重臣——湘军和福建官僚群体的首领沈葆桢。沈葆桢在三牌楼案结案的第二年,即光绪五年(1879年),病逝在两江总督任上。朝廷赐他谥号“文素”,对他的生平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树立为“中兴名臣”。而洪汝奎,在光绪五年升任广东盐运使,之后调任两淮盐运使。两淮盐运使掌握东南地区的经济命脉,是天下“第一肥缺”。洪汝奎仕途行情看涨。他本来就是湘军系统的重要成员,又赢得了众多朝廷官员的称赞与支持,距离封疆大吏就是一步之遥了。可以想象,要碰光绪三年已经结案的三牌楼案,就不得不牵涉沈葆桢和洪汝奎,就不得不面临巨大的政治体制内部的阻力。此外,这案子还涉及众多的参与官员,胡金传、孙云锦、严、单之珩、丁仁泽、吴元汉,等等,这些人可都还在任呢!
  就是因为这事情太敏感了,所以,当周五、沈鲍洪对杀人罪行供认不讳时,负责审讯的官员脑门上不断冒汗;负责记录供词的书吏手都开始哆嗦了。他们都清楚,如果把这个案子记录下来,送入司法程序,将意味着什么。
  可是,人都已经抓了,罪行都招供了,事情想掩盖都掩盖不了了。而且,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光绪七年闰七月,江宁城内外都传开了,说四年前三牌楼命案的“真凶”落网了!“真凶”两个字,一下子刺激了围观者好奇的神经。消息像病毒一样,越传越广,连远在上海的《申报》都刊发了信息。审讯官员不敢隐瞒,只好一级一级地把周五、沈鲍洪的案情汇报上去,最后上报给了当时的两江总督刘坤一。
  四年前被枭首示众的犯人曲学如的家人听到“真凶落网”的消息,群情激愤,他们组织起来向官府诉讼喊冤。曲学如的哥哥曲学和,集合了家族五十多名亲戚,来到两江总督衙门呈递状纸,说曲学如当年蒙冤,惨遭枭首示众,现在曲家人要求申冤,要求平反!两江总督衙门在江宁城的繁华市区,他们这么一闹,围观者众多,场面相当壮观。一开始总督衙门的官员,似乎并不想接受状纸,有个官员呵斥老百姓说:“你们这是要干什么?想要攻击总督官衙吗?”但是曲家人一点儿都没有被镇住,七嘴八舌地喊冤枉,要求申冤。官员继续问:“你们都姓曲吗?无关人等,赶快散去!”结果,五十多号人几乎异口同声地喊:“我们都姓曲!”众怒难抗,两江总督衙门不得不接受了曲家的申冤状纸。
  所有这些情况最后都汇总到两江总督刘坤一那里。刘坤一知道案情重大,而且舆论已经哗然,自己根本掩盖不了这件事情。与其让老百姓无端猜测,各种流言满天飞,倒不如自己出面,把四年前的三牌楼案和现在周五、沈鲍洪招供的杀人案合并审理。这样,官府还能掌握此事的主动权,也好引导舆论的走向。
  所以,刘坤一决定,委派江宁布政使梁肇煌、盐巡道德寿、江宁知府赵佑宸等官员,组成专案组,合并审理这两桩发生在三牌楼的案子。
  专案组成立后,确定了两项主要工作,或者说确定了案子的两个主攻方向:第一,核实周五、沈鲍洪两人供述的真实性,进而确定他们招供的案子是否就是四年前的三牌楼案;第二,重新拘捕四年前已经结案的三牌楼案的相关人等,核查当年的案子是否有冤情。
  第一项工作进展得很顺利。周五、沈鲍洪招供了更多的细节,官府按图索骥,拘捕了更多的人证,找到了更多的旁证。很快,这个案子的详细情况就清楚了:
  光绪三年十月间,周五在江苏阜宁县西乡诱拐了王老头的女儿刘王氏,并带上和自己苟合成婚的刘高氏,乘船南下,去江南讨生活。途中,周五遇到平时认识的朱彪、沈鲍洪二人。朱彪看到和周五同船的刘王氏年轻貌美,动了歪念头,就问他们要去哪里。周五回答:“我们想去江南,但是路费短缺。”朱彪高兴地说:“巧了,我也正要去江南。”他很爽快地替周五三个人付了船费,并且和他们同船南下。当时,同行的还有被朱彪诱拐为妻的赵高氏和篾匠许嘉福一家人。他们几个人同船而行,到了江宁府六合县,住进了林三子家。
  到了江宁,朱彪把年轻的刘王氏引诱到手,与之同宿,而后又把她拐跑了,两个人不知去处。周五特别生气,但他知道朱彪平时学拳,功夫了得,自己不是他的对手,于是就找沈鲍洪商量,邀请他一起找朱彪算账。沈鲍洪此时已经和赵高氏产生了奸情。赵高氏是朱彪诱拐为妻的,沈鲍洪害怕朱彪知道了,自己会有血光之灾,心想不如先下手为强。他答应和周五一起谋杀朱彪。
  于是,周五偷了许嘉福的篾刀,和沈鲍洪一起到了江宁。沈鲍洪让周五买了几包石灰带在身上,准备行凶的时候用来眯朱彪的眼睛。
  十二月初九,二人在江宁城内找到了朱彪,并问出了刘王氏的藏身之处。当时,朱彪因为缺钱用,正打算去三牌楼的一家香烛店行窃。他招呼周五、沈鲍洪一起入伙行窃。周五、沈鲍洪假装同意。朱彪就买了草鞋、火钵、表芯纸等物品带在身上。
  当天夜里三更时分,三人行至三牌楼的竹园旁,因为天寒地冻,他们蹲在地上用火钵取暖。过了一会儿,朱彪走到一边去小解。周、沈二人密谋后,决定趁机行事。两个人偷偷靠近朱彪。沈鲍洪突然从背后扭拉朱彪的辫子,朱彪惊慌之下跌倒在地,周五立刻上前,抓起篾刀就是一阵乱砍,把朱彪辫子砍落了。这时,沈鲍洪也拔出朱彪随身携带的小尖刀,帮着周五乱戳一气。朱彪当场毙命。周、沈二人确定朱彪已死后,赶紧逃跑了。慌乱之间,篾刀、石灰包、表芯纸、草鞋等物,都丢弃在了朱彪的尸体旁边。
  第二天,周五、沈鲍洪两个人来到了刘王氏藏身的缪瘸子家,找到了刘王氏。两人托缪瘸子做媒,将刘王氏嫁卖给了余应昌。
  官府顺藤摸瓜,拘捕了赵高氏、刘高氏、许嘉福等人。赵高氏、刘高氏都证明,她们都听到周五、沈鲍洪商量谋杀朱彪的事。篾匠许嘉福指证三牌楼命案现场的篾刀是自己的。综合以上所有信息,周五、沈鲍洪供述的杀人案,无论时间、地点,还是现场细节,都与四年前结案的三牌楼命案一致,而案发当晚,三牌楼附近只发现了一具尸体。一起命案,怎么可能会有两个案情呢?
  同时,曲学如的哥哥曲学和也做证,他曾经派侄子曲惠春到和州四处访遍,并没有查到薛春芳其人。当年,洪汝奎负责三牌楼案的时候,并没有核实所谓的“薛春芳”是否存在。现在,既然周五、沈鲍洪招供的案情和已经了结的三牌楼案高度重合,而三牌楼案的遇害者又被证明子虚乌有,所以,重审的官员们倾向认为,所谓的“薛春芳”就是朱彪,已经结案的三牌楼案就是如今的周五、沈鲍洪杀害朱彪案。
  现在,问题就来了!四年前的三牌楼案是怎么回事?当时案件又是怎么审结的?
  第三回 错案重审
  光绪三年十二月,江宁三牌楼竹园旁发生了一起命案。官府捉拿和尚绍宗、屠夫曲学如、伙夫张克友三个嫌疑犯。三人招供因贪图钱财,谋杀了外地客商薛春芳。结果,绍宗、曲学如被枭首示众,张克友被割去耳朵,驱逐出江宁。四年后的光绪七年闰七月,周五、沈鲍洪供认合谋在三牌楼杀害了朱彪。案情与之前的三牌楼案高度重合,连细节也没有差错。同时曲家人又证明薛春芳是虚构的,并无其人。两江总督刘坤一下令重审三牌楼案。人们倾向于认为,光绪三年的三牌楼案是一起严重违反正常司法程序的冤案。
  那么,四年前的三牌楼案是怎么审理的?要知道,当年的案子,也是人证、物证齐全,三名嫌疑犯对其罪行供认不讳,这些都清楚记载在案卷中。当年审讯的时候,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案发时,缉捕委员、候补参将胡金传是根据卖瓜子的小贩方小庚的口述才迅速破案的。方小庚说他在案发现场看到了绍宗、曲学如、张克友三个人。在后来的历次审讯中,方小庚都当堂指认了这三个人。所以,方小庚可以算是光绪三年三牌楼案的关键证人。
  此次复审,专案组再次传讯了方小庚。方小庚交代说,案发时自己并没有到过三牌楼,他也是案发后听到大街小巷的议论,才知道有这桩人命案子的。方小庚回家告诉了母亲。母亲知道方小庚比较傻,还叮嘱他不要在外面乱说。光绪四年正月十九日早上,方小庚像往常一样,上街卖瓜子。有个兵勇假装要买瓜子,把他骗到观音庵,关在一间房子里。方小庚很害怕,喊了一上午救命,结果也没人来搭理。中午时分,有一个高级军官打扮的人走进房子。后来,方小庚才知道,这个军官就是此案的缉捕委员、候补参将胡金传。
  胡金传来到房里,问方小庚:“你知道三牌楼命案吗?”方小庚摇头,说他不知道。胡金传呵斥他说:“胡说!有个乞丐说你方小庚知道内情。”方小庚一下子就被胡金传的气场给吓住了。还没等方小庚反应过来,胡金传就叫亲兵把他带到三牌楼附近的妙耳山的庙中,引他见了和尚绍宗。回到观音庵后,胡金传让方小庚向官府供称,案发当晚亲眼看到尸体旁站着三个人,其中一个人就是绍宗。至于另外两人是谁,胡金传说等抓到后再告诉方小庚。
  方小庚人虽然傻,但是非善恶还是分得清楚的,他不愿意诬告他人。胡金传先是利诱方小庚,答应事成之后给他银子。方小庚还是不愿意。胡金传就恐吓他,说要对他大刑伺候。方小庚害怕了,退缩了,最后答应了。当天晚上,胡金传把方小庚带到了营务处,又把和尚绍宗也抓了过来。第二天,营务处总办洪汝奎提审,询问方小庚案发经过。方小庚一开始还犹豫要不要按照胡金传教的话说,当他一抬头,看到胡金传手持马棒,也就是驯马用的大木棒,站在洪汝奎的旁边,心里害怕,便按照胡金传昨天教的话,鹦鹉学舌般地讲给洪汝奎听。
  后来,胡金传又逮捕了曲学如、张克友。胡金传派人带着方小庚从没有糊纸的窗口看清楚曲、张二人的面貌。其间,胡金传又多次对方小庚威逼利诱,强迫他不能翻供。
  洪汝奎复审全案的时候,把曲学如混在亲兵队伍中,让方小庚指认。方小庚指认时,又看到胡金传手持马棒站在旁边,他很害怕,加上之前已经看清楚曲学如的相貌,所以很快就跑过去把曲学如指了出来。而张克友是方小庚之前就认识的人。方小庚虽然指控张克友杀人,但却没有和他对质过。案子了结后,方小庚就被释放回家了。
  根据方小庚的供词,他事先根本不知道三牌楼案,更不是关键证人。所有的一切供词,都是胡金传教唆、强迫他说的。正是方小庚的假供词,最终导致了绍宗、曲学如被定罪斩首,张克友被割去耳朵,逐出江宁。死去的人难以复生,但是张克友还活着。专案组四处搜索,最终找到了张克友。
  张克友讲述了自己是怎么被卷入三牌楼案的。案发当晚,也就是光绪三年十二月初九,张克友住在熟人陈永卓家中,并不知道杀人的事。专案组传讯陈永卓到场后,陈永卓证明张克友当天晚上借宿的事情。这样,张克友就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不可能参与当天晚上在三牌楼的杀人事件。
  但是,案发后张克友莫名其妙地被抓进了监牢,方小庚一口咬定他杀了人。张克友当然要申辩了,他见到的第一个审讯官是胡金传。张克友称自己是无辜的,胡金传根本不给他机会申辩,马上下令用刑。严刑拷打后,胡金传逼张克友诬陷绍宗与他人通奸杀人。张克友被迫答应了。
  等到严正式提审时,张克友又不肯承认杀人。他本来就没有杀人,怎么会承认呢?但是,严认为张克友狡辩,下令对他用刑。参与审讯的胡金传又喝令加刑。张克友熬刑不过,不得不第二次承认杀人。他胡乱编了一个案情,说死者是何春荣家的谢姓雇工,绍宗和谢某都和高冯氏通奸,绍宗因情杀人。结果,何春荣和高冯氏到案后,都矢口否认,他们都说没有谢某这个人。案子进展不下去了。于是,胡金传又私下威吓张克友,说什么“三人不能同抵一命”,意思是一条人命不需要三个人去抵,只要张克友配合自己,可以免他死罪。胡金传就这样软硬兼施,引导张克友改供。张克友最终编造出了“薛春芳”这个人,承认自己伙同绍宗、曲学如图财害命,杀害了薛春芳。绍宗、曲学如两个人也熬刑不过,先后承认杀人。其间,只要有人不服,想辩白,或者招供的案情和其他两个人有所不同,胡金传就下令严刑拷打。最终三人统一口径,认下命案。
  张克友说,他们三个人被押回监牢后,曲学如一直大喊冤枉,说薛春芳是他乱讲的名字,根本没有这个人,他也根本没有杀人。曲学如埋怨和尚绍宗先招供认罪。绍宗也说自己不知道死者到底是谁,他责怪曲学如先招供认罪。绍宗、曲学如这两个无辜的人,生命的最后时刻就是在恐惧、绝望、迷惑和相互埋怨中度过的,然后他们被游街示众,押赴刑场斩首。
  此外,专案组还传讯了当年参与三牌楼案的低级军官和兵勇。当年参与办案的把总姜志承认,自己亲眼看见了胡金传与严严刑拷打曲学如的场景。可能是被打怕了,营务处总办洪汝奎复核案情的时候,虽然没有动刑,但三个人仍照前认罪。至于所谓的杀人凶器,是兵勇把绍宗的裁纸小刀沾了鸡血,人为制造出来的。
  至此,完全可以认定,已经结案的光绪三年的三牌楼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案!
  对于一桩冤案来说,认定它是冤案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或者说,认定冤案相对简单,为冤案平反更难。如果说认定冤案需要高超的智慧,那么为冤案平反就需要刮骨疗伤的勇气。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的官员要受到处理;没有参与审讯,但按照程序应该履行复核责任的官员要受到处理;沈葆桢、洪汝奎等负有领导责任的高官,也要受到处理。这无异于让官员们自己拿着刀子捅自己。怎么办?
  这个难题,最后由两江总督刘坤一来解决。刘坤一、洪汝奎都和湘军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两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洪汝奎前途一片光明,对于刘坤一来说,也是脸上有光的事情。退一步来说,就算刘坤一要拿洪汝奎开刀,打断骨头连着筋,难免伤及自己。怎么办呢?
  洪汝奎是两淮盐运使,驻扎在扬州。刘坤一思考后,写了一封信,非常客气的信,说现在有新案件牵涉到光绪三年的旧案,如果洪大人公事不是太忙的话,请移步到江宁来,我们一起斟酌办理。刘坤一在信的末尾特别提到,洪大人当年在报告中有建议另派官员复核,以成信谳的话,这是在暗示,洪汝奎在此案中有认真履行责任,就算要处分,也可以从轻发落。
  在三牌楼案当中,洪汝奎也许是最纠结的人。作为一个读书人,作为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官员,洪汝奎当然知道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冤案必须平反!但是,如果这桩冤案是自己参与制造的,那么,还要平反吗?估计,所有站在洪汝奎立场上的人,都会很纠结,很犹豫。
  洪汝奎比一般人更纠结,这里面有两个原因。第一,正如刘坤一所说的,洪汝奎在四年前的审案过程中,其实有认真履行复核责任。他不仅亲自勘察了现场,审问了方小庚,还把曲学如安排在亲兵中让方小庚辨认。应该说,洪汝奎比大多数官员都要负责。问题的根源在于胡金传逼供、教唆嫌疑人,同时欺瞒上司。虽然洪汝奎没有识破胡金传制造的冤情,没有认真推断案件的疑点,但是,当时沈葆桢身体不好,洪汝奎帮着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他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对经手的每一件事情都做深入的推断和详细的审核。现在,因为多年前的百密一疏,自己就要承担天大的责任,洪汝奎难免会觉得很委屈,很难受。
  第二,洪汝奎正全力向更高的官职冲击,已经胜利在望,突然发现美好的前途可能因为四年前的一桩政务化为乌有,他怎么能不懊恼。根据《清史稿》记载,洪汝奎非常能干,政绩显著。他原本就在财政领域有杰出的才能,自从担任两淮盐运使后,他继续保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裁冗费,建义仓,疏浚扬州城的护城河。他当时五十岁出头,年富力强,经验多,资历深,正要在政治上大展拳脚。《清史稿》就明确说洪汝奎“方欲大有为”,朝廷对他也有很高的期望。
  要知道,洪汝奎能走到这一步非常不容易。他出身贫寒,而且没有进士功名,自从道光年间考中举人后,多次会试名落孙山。洪汝奎一心一意要当官,就考取了教职,也就是去官办学校里当老师。教书一定年限的教职,朝廷会提拔他担任低级官职。洪汝奎就是这么获得的候补知县职位。他在太平天国起义时期,加入了湘军,此后,洪汝奎日夜奔波,为湘军筹款筹粮,供应军需,得到曾国藩等人的赏识,才有了升迁的机会。之后,洪汝奎继续埋头苦干,才有了今天的身份和地位。这三十年,付出了多少心血与汗水,只有洪汝奎自己知道。
  现在,眼前的一切都要化为乌有了。而且,如果严格依法办事,洪汝奎还有可能以命偿命。你说,洪汝奎接到刘坤一的来信后会从扬州赶往江宁,接受调查吗?
  洪汝奎的对策是按兵不动。从光绪七年闰七月,冤案被揭开面纱开始,之后的三四个月内,洪汝奎没有对此事发表过任何言论,更没有赶往江宁。他不配合调查。同时,洪汝奎也没有动用自己的资源和人际关系,阻碍案情的调查和平反工作。他佯装自己是个毫不相关的旁观者,坐等事情的发展。
  洪汝奎拒不配合给三牌楼案平反,造成了不小的麻烦。刘坤一对洪汝奎的这种态度意见很大。他动不了洪汝奎,就决定先动另外的涉案官员,从另外的角度推动案件的平反。于是,他锁定了胡金传。
  胡金传是四年前侦破案子的候补参将,全程参与了审讯。根据方小庚、张克友等人的供述,胡金传涉嫌教唆犯罪,严刑逼供,人为制造冤案。同时,胡金传还涉嫌欺骗上司。他是三牌楼冤案的始作俑者。四年过去了,胡金传还是候补参将,没有转正担任实职,继续在江宁候补。刘坤一要想对付胡金传,就方便多了。他直接参奏了一本,将胡金传革职,接受调查。
  胡金传非常狡猾,他到案后,坚决不承认刑讯逼供的事实。重审的专案组官员先后审问了他二十七次,胡金传不是理直气壮地坚决否认,就是顾左右而言他,根本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供词。胡金传为什么这么强硬呢?他有什么法宝呢?
  胡金传的法宝是朝廷的司法制度。这真是一个讽刺!四年前,三牌楼案之所以成为一起冤案,一个重要原因是它违背了多处司法程序。现在,胡金传搬出朝廷制度来了。他说,第一,他只是一名军官,军官没有司法权,他只是奉命缉捕嫌疑犯而已,没有权力审案,也没有参与审讯;第二,此案的审讯和结案都是严等文官主持的,他并没有问案,自然谈不上教唆犯罪、刑讯逼供了;第三,四年前三牌楼案卷上的会审官员没有胡金传。既然当年的案卷上没有我的签名,凭什么说我制造了冤案?
  两江总督刘坤一亲自审讯胡金传。胡金传坚持说,自己凭借眼线,缉获绍宗之后,就奉差外出办事了,不知道案情审讯的详情。现在案子有冤情,责任全在会审的诸位官员身上,与自己无关。
  可见,胡金传很了解清朝的司法制度,关键时刻他以朝廷的规章制度和流程自保。不仅如此,他还充分利用这套制度,派妻子和部下,到各个衙门和高官那里呈递状纸喊冤,要求把四年前参与审讯的所有官员提解到案,大家对质。胡金传的这个要求又给刘坤一出了一个难题。把当年所有官员都叫过来接受调查,难度很大,而且一旦操作起来,得闹多大的动静啊!于是,案子一下子陷入了僵局。
  难道就治不了胡金传吗?三牌楼案又将如何发展呢?
  第四回 冤案如此造
  光绪三年十二月,江宁三牌楼地区发生一起命案。洪汝奎、胡金传等官员冤杀了绍宗、曲学如,制造了一起冤案。四年后的光绪七年,真凶周五、沈鲍洪意外落网,对罪行供认不讳。案情重大,舆论大哗!两江总督刘坤一不得不重审此案,但是已经升任两淮盐运使的洪汝奎拒不配合调查,胡金传则一味狡辩,推脱责任。案子似乎陷入了僵局。
  光绪七年十一月初,眼看着此案重启即将满四个月了,刘坤一觉得老拖下去也不是办法,干脆一狠心,会同江苏巡抚上奏,请求刑讯已革职参将胡金传,并申请将四年前涉案的所有官员分别卸任,传讯到江宁,听候查办。十一月初十,皇帝同意了刘坤一的请求,命令刘坤一严刑审讯此案,务必查个水落石出。圣旨要求所有涉案官员一律卸任,听候查办。这些官员包括两淮盐运使洪汝奎、淮安府知府孙云锦、沭阳县知县严、清河县知县丁仁泽、候补同知单之珩等。
  三牌楼案顿时柳暗花明又一村。但是,如果我们以为仅凭这一道圣旨就能把案子审讯得水落石出,那么我们就把清朝政治想得太简单了!三牌楼案案情曲折,涉案官员众多,舆论高度关注,这是多么好的政治斗争的素材啊,怎么能浪费呢?在晚清,一桩案子如果不上升到政治斗争的高度,是称不上一起大案的。
  十一月初,河南道监察御史李郁华首先就三牌楼案发难。他上奏,以“问官滥杀无辜,督臣意存袒护”的大帽子开头,请求严讯此案。李郁华首先把攻击的矛头对准了两江总督刘坤一,李郁华说,四年前的三牌楼冤案是洪汝奎一手制造的,而总督刘坤一上下其词,把罪责推卸给胡金传一个人,显然是在故意偏袒洪汝奎。可见,李郁华攻击的真正矛头,对准的是当时正在迅速崛起的政治明星洪汝奎。
  李郁华的奏折,触动了慈禧太后敏感的权力神经。慈禧太后对此案是不是冤案并不感兴趣,对绍宗、曲学如等草民的生死也并不关心。她从此案中看出了这样一个事实:地方官员办案时违背了正常的司法程序,总督司法权力膨胀。地方权力扩张,朝廷权力就萎缩,慈禧太后绝对不能容忍这一点。晚清时期,权力下移是一个大趋势,朝廷权威逐渐被削弱,封疆大吏势力越来越强大。慈禧太后刚好可以利用三牌楼案,敲打一下以刘坤一为代表的地方势力。所以,朝廷下圣旨斥责刘坤一,要求查清楚洪汝奎、胡金传等人在此案中的责任。
  当时,刘坤一即将去位,朝廷调左宗棠继任两江总督。但是,舆论的力量太强大了。李郁华又上奏说,刘坤一不能置身事外。十二月二十一日,刘坤一上奏,说明了三牌楼案的进展。在奏折中,刘坤一说三牌楼案当时由洪汝奎承办,洪汝奎查明案情后并未定拟罪名,而是具禀前两江总督沈葆桢,案情重大,请派大员覆讯,以成信谳奏折。沈葆桢在二十三日批示,案情无疑,将曲学如、绍宗就地正法,枭首示众,张克友割耳递解原籍。这些情况,不仅有案卷可查,而且还有沈葆桢的亲笔批示,大家都可以辨认。刘坤一基本上是在为洪汝奎开脱。
  十二月初六,翰林院侍讲学士陈宝琛也上奏议论三牌楼案。陈宝琛的奏折比李郁华的奏折更具体,还透露出了不少背景信息。
  首先,陈宝琛说,七月周五、沈鲍洪落网,人们重新关注三牌楼案。但是八九月,千里之外的北京城就出现了匿名书信,痛骂洪汝奎,并提到三牌楼案。有人把书信投递给京城许多官员。这明显是带有政治目的的。他怀疑是洪汝奎的仇家所为。因为洪汝奎担任盐运使之后,严格依法办事,损害了奸商的利益,引起部分盐商不满和毁谤。所谓的三牌楼冤案,不排除有盐商势力在背后操纵、鼓噪的可能。
  其次,陈宝琛说,光绪六年(1880年),刘坤一参劾高淳县知县唐葆元“巡防疏忽,听断糊涂”。唐葆元遭到革职处分,心中不服,跑到北京都察院呈诉冤情,要求传讯相关的官员洪汝奎、孙云锦到京,和自己对质。恰好洪汝奎、孙云锦都牵涉进三牌楼案,陈宝琛就怀疑此事可能是唐葆元在背后操作。唐葆元是想借此案来发泄对革职的不满,同时拉洪汝奎等人下水。至于刘坤一,陈宝琛认为,刘坤一既然查明了胡金传罪无可赦,将胡金传革职调查,势必要牵连洪汝奎。所以,不能断定刘坤一袒护洪汝奎。
  陈宝琛是个很认真的人,他把三牌楼案前后的案卷和人犯供词一一对比、分析后,就案情本身提出了六大疑点。
  第一,前案中,死者发辫无存。后案中,周五用篾刀将朱彪发辫砍落,那么辫子应该掉在地上,而非无存。后案的辫子到哪里去了?
  第二,前案中,尸体旁留有表芯纸、石灰包、篾刀和草鞋。后案中,多了火钵和小尖刀。周五、沈鲍洪杀死朱彪后,把表芯纸、石灰包、篾刀和草鞋都扔了,为什么要带着一个火钵逃走呢?小尖刀又在哪里?
  第三,前案中,案发地上并无血迹及践踏情形。陈宝琛认为应该是移尸,命案第一现场不在三牌楼竹园旁。后案中,既然说朱彪会拳脚,功夫了得,那么即使辫子被人拉住,也可以用力抵抗,况且他还带着尖刀,为什么任由周五、沈鲍洪砍杀,没有反抗呢?况且雪地行凶,肯定会留下践踏痕迹。朱彪被砍死,地上肯定会有血迹。为什么地上既无痕迹,也无血迹?
  第四,周五、沈鲍洪招供,杀害朱彪的当天,他们向缪瘸子借了个金戒箍,拿去当钱。但是查对当铺记录发现,当金戒箍是在十二日,不是案发的初九。再次提审时,两人又说,时间久了,记不清楚了。陈宝琛觉得这也是一个疑点。
  第五,案发后,江宁城在缉拿凶犯,周、沈二人为什么不但不逃匿,反而还若无其事地出入街坊,先是公然嫁卖刘王氏,数日之后又从容典当金戒箍?另外,朱彪虽然把刘王氏的藏身之处告诉了周五、沈鲍洪,但并没有和他们两个人一同去过缪瘸子家。周、沈杀死朱彪后,突然来到缪瘸子家,将刘王氏嫁卖,缪瘸子为什么不但不怀疑,还帮忙数钱?
  第六,陈宝琛认为此案的动机也有问题。周五因为朱彪诱拐了刘王氏而起杀心,沈鲍洪怕被朱彪看破奸情而起杀心,两个人都想杀朱彪。为什么他们在江宁遇到朱彪后还很高兴,还商量好入伙行窃?准备行窃的时候,为什么又乘朱彪离开时,突然密谋将他杀害?况且,朱彪把刘王氏的藏身之所告诉了周五,周五马上就能找回刘王氏,仇恨应该消解才对。
  除了针对案情本身的疑问外,陈宝琛觉得案子复审过程中也有三个疑点:
  其一,告发真凶的李大凤并不是朱彪的近亲,而证实和州并没有薛春芳其人的曲学和、曲惠春叔侄,以及指控胡金传严刑逼供的张克友却是该案的利害相关人,他们的供词,就百分之百可信吗?李大凤要为亲戚申冤,为何不在案发当时,而是行窃被捕后?曲学和要为兄弟申冤,为什么四年前不站出来?
  其二,许嘉福认定杀人的篾刀是他的。可是,篾刀是民间寻常物品,江南谁家没有?他怎么就认定那是自己的刀?
  其三,关键证人方小庚,只是个市井游民,四年前可以被胡金传威逼利诱,胡乱供述,今日也可能被其他人威逼利诱,反过来指控胡金传。复审的人证、物证是否可靠?
  综合上面的种种疑问,陈宝琛认为,朱彪被杀一案,究竟是不是四年多前的三牌楼命案,还有待详细、认真地审理。可是,刘坤一即将卸任,又刚刚被李郁华弹劾,新任总督左宗棠到任还需要一段时间,如果案件拖延太久,恐怕节外生枝;如果案件让江苏省官员重审,又难免会受到原审势力的影响,不能还原事实真相。所以,陈宝琛奏请朝廷,派遣精通司法刑狱的钦差大臣前往江南,重新审理光绪三年和光绪七年的这两件案子,详细梳理人证、卷宗,查明真相。
  应该说,陈宝琛的奏折,说了一些有利于洪汝奎、刘坤一的话,但总体上是比较客观中立的,他严格从案子本身出发,呼吁由相对超脱、独立的钦差大臣接手调查真相。慈禧太后对他的奏折也很重视。第三天,也就是十二月初八,朝廷命令理藩院尚书麟书、刑部侍郎薛允升为钦差大臣,火速前往江宁查办三牌楼案。
  麟书、薛允升两个人不敢怠慢,于光绪八年(1882年)正月十八日抵达江宁,开始履行职责。当时,三牌楼案已经闹得朝野皆知,东南一带更是众说纷纭。麟书、薛允升充分知道此案的敏感性,不敢掉以轻心,沿途概不见客,谢绝一切酒席礼物,并对属员严加约束。抵达江南之后,两位钦差大臣迅速设立钦差行辕,第二天,也就是正月十九日,就不顾旅途劳顿,调取三牌楼全案的卷宗开始研究;第三天,正月二十日,洪汝奎、孙云锦、单之珩、严等人投案;从二十一日开始,钦差大臣提讯全案人犯。审讯的时候,行辕里面站堂、执行的人都是直接从刑部带来的书吏和差役。江宁本地的差役只在外面伺候,没有一个人进入大堂。这就尽可能地避免了受当地势力的影响。在这期间,除了新任两江总督左宗棠到钦差行辕进行礼节性拜访,麟书、薛允升二人和左宗棠寒暄了几句外,其他官员,包括巡抚、将军、总兵,钦差行辕一概挡驾。可见,两位钦差大臣做事是相当谨慎的。
  光绪八年二月初九,经过二十天紧张的工作,两位钦差向朝廷呈递了结案报告。报告认定,薛春芳就是朱彪,朱彪就是薛春芳,两起三牌楼案是同一起案子。钦差大臣肯定了刘坤一的结论,认定这是一起胡金传主导、蒙蔽洪汝奎制造的冤案。报告还逐一回答了陈宝琛提出的六大疑点:
  第一,关于死者辫子的问题。周五供认,他杀死朱彪后,看到被割断的辫子,就解下上面的辫线,接在自己辫子上,把散发丢弃在了水沟里。许嘉福、刘高氏也都证明,周五当晚回来时,头上添了一条辫线。
  第二,关于后案比前案多了火钵和小尖刀的问题。周五、沈鲍洪杀死朱彪杀后,因为天气寒冷,就带上火钵烤手,随后丢弃。沈鲍洪供认,他从朱彪的裹腿布里抽出两把小尖刀,戳死朱彪后,把刀藏在身上,后被刘王氏看到。刘王氏证明,她在缪瘸子家看到沈鲍洪的袜子里藏有朱彪的小尖刀。赵高氏供认,朱彪在裹腿布里藏有尖刀,和刘王氏看到的一致。沈鲍洪担心事情败露,就把两把尖刀扔到河里去了。
  第三,朱彪功夫了得,为什么任人砍杀?雪地上为什么没有践踏痕迹和血迹?沈鲍洪说,他趁朱彪不备,用力抓住他的辫子,把他拉倒在地上,周五迅速上前,连砍数刀。朱彪当时就不动了,沈鲍洪又拔出朱彪的小尖刀乱戳,确保朱彪毙命。所以,朱彪应该是来不及反抗就被杀死了。同时,官府验尸之前,现场已经被围观的百姓破坏,难以确认践踏痕迹。而原仵作供称,当日验尸时,地上是有血迹的,他为了规避处分,没有报告。
  第四,关于典当金戒箍的事。周五、沈鲍洪前后招供的日期不同,是因为时间太久了,两人记忆不清。
  第五,朱彪不在,周、沈二人怎么就能嫁卖刘王氏?嫁卖之后,为什么还要借当金戒箍?原来,朱彪把刘王氏送往缪瘸子家时,说这是周五的妻子,所以周五才能托缪瘸子把刘王氏嫁卖掉。因为有“丈夫”在场,缪瘸子又有利可图,也就不加怀疑。事后,周五因为担心事情败露,急于回家,立了婚书,没有收到银子,就先借了金戒箍去典当,筹钱回家。
  第六,动机问题。周五恨朱彪把刘王氏拐跑,动了杀机。沈鲍洪因为与赵高氏通奸,害怕朱彪知道后对自己不利,答应帮周五杀人。谋杀起意于周五,成于沈鲍洪。杀人的计划,也是两个人商定的。
  钦差的报告还回答了其他疑点。第一,钦差曾拿来三把篾刀,让许嘉福当堂辨认。许嘉福迅速认出了凶器。他认定凶器就是自己的篾刀,是因为从祖父开始,许家祖孙三代都是用左手削篾,因此刀口手面在右。同时,他的刀是在东台县定做的,和市面一般的篾刀不一样。篾刀用了多年,有缺口,所以能够认清楚。同时,赵高氏证明,事后许嘉福向沈鲍洪索要篾刀,沈鲍洪赔钱了事。
  第二,关于方小庚有没有受到威逼利诱的问题。钦差报告认为,后案传讯方小庚是在周五等人认罪之后,而且由江苏省级官员审讯,没有威逼利诱方小庚的可能。
  第三,李大凤和曲学和为什么数年之后才申冤?这是因为李大凤也是最近才得知朱彪被周五等人杀害,此前并不知道朱彪被杀,李大凤被捕后为了赎罪而主动交代;曲学和等人也是因为真凶落网,才确定曲学如是冤枉的,这才申诉的。
  总之,钦差报告认为光绪三年的三牌楼案是冤案无疑。
  朝廷认可了钦差的报告,于光绪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公布了对三牌楼案的处理结论:周五是杀人首犯,斩立决;沈鲍洪参与杀人,绞立决;候补参将胡金传冤杀两命,情节严重,斩立决。三月十四日,胡金传、周五、沈鲍洪三人被押赴刑场正法。做伪证的方小庚,虽然是受到胡金传的威逼利诱,但也应该受到惩处,因为已经死在了狱中,所以免于惩处。
  当年负责此案的两淮盐运使洪汝奎,对胡金传教供、逼供等事毫无觉察;候补知县严,承审此案,坐视胡金传逼供、诱供,情同附和。洪汝奎、严均被革职,发往军台效力赎罪。会审此案的候补同知单之珩、候补知县丁仁泽,交刑部分别议处。前两江总督沈葆桢,草率办案,对冤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已经病逝,免于惩罚。其他官员,免于处罚。应该说,朝廷对官员的处罚并不重。套用后来的话来说,朝廷惩罚涉案官员不是目的,维护朝廷的权威才是目的。通过高调重审三牌楼案、惩处洪汝奎,朝廷已经起到了敲打地方的目的。事后,朝廷专门颁发圣旨,申戒各省慎重刑狱,并严禁武官参与地方司法,目的是限制地方的司法权。
  洪汝奎是此案中最可惜的人物,他被押解新疆效力,政治生涯因此结束。洪汝奎到流放地后郁郁寡欢,身体彻底垮了,不久遇赦回乡,很快就病逝了。宣统年间,两江总督端方上奏陈述洪汝奎的政绩和功劳。朝廷也觉得洪汝奎挺可惜的,追复了他的官职。
  第七案 云南报销案:晚清如何报销费用?
  这是一起发生在清朝光绪早期的云南报销案。这个案子,不但涉及清朝的财政制度,还牵涉了当时官僚集团内部的党争,是晚清重要的司法案件兼政治事件。此案最终的处理还是比较严厉的,对遏制当时部费横飞、贪污成风的风气也有一定的作用。
  第一回 八万两银子的“通过”
  同治年间,云南爆发了连绵不绝的农民起义。云南地方政府花了九牛二虎之力,直到光绪五年(1879年)才重新稳定了局面。其间,行军打仗、造桥铺路等军费开支,一直没有向朝廷报销。光绪八年(1882年)云南巡抚杜瑞联,决心要解决久拖不决的军费报销问题。他把这个事情交代给了一个官员去办理,这个官员叫崔尊彝。
  崔尊彝是云南省的粮道,掌管全省的粮食收支,负责军粮筹措。云南局面稳定后,崔尊彝又兼任了云南善后局总办,负责战事的善后。军费报销的任务,顺理成章就落在了他的肩上。
  崔尊彝感觉到这个任务很艰巨,他又拉了一位官员帮忙,这个人叫潘英章。潘英章即将升任云南省永昌府的知府,当时正在北京办理手续。所以,崔尊彝就拉上潘英章帮忙一起办理报销。崔尊彝先让潘英章在北京展开公关活动,后来亲自北上,千里迢迢从昆明赶到北京,展开工作。他可不是空着手到北京去的,而是携带了巨款,一共是十万余两白银,银子汇到北京城的天顺祥、乾盛亨、百川通等银号,作为公关费用。而这笔巨款,是崔尊彝从云南省的官库里提取的。
  所以,我们可以把崔尊彝此次北京之行定义为,一起由云南省授意的、当地官员亲自执行的、动用公款的政府公关行为。
  有人可能好奇了,政府公关需要花费十万多两银子吗?又不是违法乱纪的报销,而是正常的军费报销,需要花这么多钱吗?崔尊彝拿着白花花的银子,要向谁展开公关呢?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从清朝的报销制度说起。
  清朝财政高度中央集权,地方政府财权非常有限,除了官员俸禄等极少数事项可以自理外,其他事项都要向朝廷报销。报销的程序是这样的:先是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接着是朝廷的户部、工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还是户部,对地方政府的申请进行审计;如果审计后没有问题,户部就同意报销,交皇上审批;皇帝签字同意,户部给申请的地方政府一个批文,整个报销流程就算结束了。在这个过程中,最关键的是户部的审计。户部通不过,账就报不了,而且官员还可能受到处分。
  那么,谁在主导户部的审计呢?理论上说是户部的官员,包括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和主事在内的各级官员。但是,这些官员要么不懂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要么懒得去管具体的事务,他们几乎从不埋头去做业务工作,只在最后的报告上签字。客观上,财政工作千头万绪,专业性非常强,同时朝廷官员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各种惯例、做法错综复杂,根本就不是读四书五经、在户部当个三五年就调走的文官们能搞清楚的。所以,承担具体工作的是下面的书吏。这些书吏,也就是俗称的“刀笔小吏”,他们长年累月埋首具体业务,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实际情况都非常熟悉。实际上是他们在维持着衙门的运转。他们越俎代庖,完全代官员理政。官员们也不得不依靠他们来展开工作,甚至乐享其成。就这样,小吏们逐渐掌握了户部的实权,开始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再说外省的重大事项报销,必须要制造清册呈报。但每次报销的事项,常常延续好几年甚至十几年,积压下来的细节和项目非常多。因为事情过去了好多年,难免有账目不清楚或者细节存在瑕疵的地方,所以地方官府报上来的财务清册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而且官员都可能更换过好几届了,很难再把大家召集起来交代清楚。户部的经办人员,就抓住现实问题,反复刁难、批驳,不是说“账目不清”就是要求“发回重做”,目的就是索取贿赂,要钱要好处。
  户部书吏一般根据申请部门的报销金额来抽成,他们称为“厘”,一厘就是百分之一,书吏要多少厘,就要拿报销金额百分之多少的回扣。比如,书吏张口要“一厘三毫”,就是申请部门报销一百两银子要给他一两三钱。户部如此,工部、兵部等其他部门也是如此。
  于是,北京城就出现了“小吏巨贪”“小吏巨富”的怪现象,小吏比大官还要富。书吏们到底多有钱?晚清学者冯桂芬曾经做过估计,吏部四个司的书吏每年大概有三百万两银子的好处费,加上兵部、户部、工部,四部书吏每年所得应该不少于一千万两银子。当时全国的财政收入不过是四千多万两。
  听起来触目惊心,但是在清朝,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地方官府称之为“部费”,意思是到京城各部门办事要花费的费用。就连雍正皇帝,都曾经专门下过圣旨说“部费现象”:“兵需钱粮除各省地方正项钱粮外,一应奏销,其弊甚大。若无部费,虽当用之项,册档分明,亦以本内数字互异或因银数几两不符,往来驳诘,不准奏销。一有部费,即靡费钱粮百万,亦准奏销。”雍正皇帝要求严禁送礼行贿、“跑部钱进”。但是一直到清朝灭亡,这种丑陋现象始终存在,禁而不绝。
  我们再来看看云南的崔尊彝、潘英章两位是怎么展开公关活动,完成云南军费报销的。
  在一片漆黑的大环境中,各种规则错综复杂,各种人际关系重重叠叠,我们不是当事人,不可能知道崔尊彝他们活动的全部情况,只能根据云南报销案保留下来的官方资料和当事人的笔记,尽量还原此案幕后交易的大致脉络。
  崔尊彝、潘英章首先找到时任太常寺卿周瑞清。为什么找周瑞清呢?首先,周瑞清是他们两个人都熟悉的朋友,幕后交易,肯定要找熟人,而且是双方都认可的熟人帮忙。更重要的是,周瑞清还有第二个身份:军机章京。军机处是清朝的决策中枢,掌握最高实权,军机处的所有办事人员,都是从京城各部院衙门抽调的官员,统称军机章京。军机章京承办军机处的具体事务,实权很大,被人们尊称为“小军机”。小军机熟悉朝廷政务,比一般官员掌握更多的信息,拥有更多的人脉资源。所以,崔尊彝和潘英章想到了周瑞清,他们认为周瑞清比其他人有优势,能在报销这件事情上帮上忙。
  周瑞清和崔尊彝、潘英章是怎么密谋的,我们不可能知道,事后周瑞清在供状里说,他其实并不想帮忙,但无奈崔、潘两个人多次请求,他不得不勉为其难。事实上,周瑞清在整个云南报销案中发挥了“权力掮客”的作用,推动了事情向前发展。
  很快有第二个京城官员出现在这个事件中,这个人就是户部云南司的主事龙继栋。清朝户部按照行政区划设置了十四个司,每个司管辖名称代表省份的财政事务。云南省的报销申请到了户部,由云南司归口管理。龙继栋是云南司的主事,一个七品官,他的另一重身份是潘英章多年前的幕僚。当年,潘英章担任知县的时候,曾经聘请还没当官的龙继栋为幕僚。潘英章还曾经在龙继栋家居住过一段时间养病。可见,两人关系不错。
  龙继栋得知云南军费报销的事情,同时知道是熟人潘英章在负责,他非常动心,很希望能赚到这笔报销的部费。谁和白花花的银子有仇呢?但是,龙继栋掂量了一下自己的实力,觉得自己赚不了这笔钱。因为,龙继栋只是云南司一个普通的主事,司里还有其他主事,上面还有员外郎和郎中等上司。考虑之后,龙继栋向云南来的朋友推荐了他觉得能解决问题的“关键人物”,自己的同事、云南司主事孙家穆。孙家穆就成了涉入本案的第三个京城官员。
  同样是云南司的主事,为什么龙继栋解决不了的难题孙家穆就能解决呢?这是因为,级别和职权都相同的官员实际权力却是不同的。中央部院的各个部门都有好多名官员,但是有最终决策权的只能是少数几个人。清朝各个部门一般有满族和汉族两套班子,比如云南司既有满族郎中,也有汉族郎中,满族官员掌管用印,称为“掌印”,掌印郎中,就是云南司的第一负责人。由于满族官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一般由汉族官员处理政务,起草文书,称为“主稿”,主稿就是负责本部门政务的实权官员。当时户部云南司的主稿就是孙家穆,他是云南司的灵魂人物。所以,龙继栋把他引荐给了崔尊彝、潘英章、周瑞清等人。
  孙家穆很快来到了周瑞清的府上,和崔尊彝等人密谋。云南的报销申请就由孙家穆负责审计和起草批准文书。他打包票说,一定可以解决军费报销问题。崔尊彝等人也完全相信孙家穆能解决这个问题。现在的问题是部费该交多少钱合适?
  孙家穆开价十三万两白银。这笔钱包含一整套服务,包括云南军费报销在户部、工部、兵部三个部门顺利通过。孙家穆说他可以让这笔报销在相关部门都一路绿灯,各个环节由他来负责打通。
  崔尊彝、潘英章觉得这个报价太高了!崔尊彝从云南省的官库一共才提了十万余两银子,他不可能自己倒贴钱去满足孙家穆的要求。但是,孙家穆不肯让步,他说这个价位已经很优惠了,这是一次性收费,不管你报销几百万还是上千万,我都给你放行通过。孙家穆等经办的官吏同时要承担巨大的风险,所以,他不愿意让步。最终,双方僵持不下。
  就在崔尊彝等人和孙家穆讨价还价的时候,一桩人事任命把他们惊呆了:工部右侍郎阎敬铭升任户部尚书!
  阎敬铭是道光年间的进士,仕途是从户部主事起步的,他在户部工作多年,熟悉财政。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期间,阎敬铭负责粮台营务,理财有道,官职开始直线上升,历任湖北按察使、山东巡抚、工部右侍郎等职。除了熟悉财政,下属在业务上很难蒙蔽他之外,阎敬铭还有一个特点:他是出了名的清廉正直,大公无私,做事原则性非常强。在云南报销案发前的几年,阎敬铭的主要工作就是查处各地的贪污腐败行为,上至尚书、侍郎,下至知州、知县,不少人都被阎敬铭拉下了马。
  崔尊彝、孙家穆等人得知阎敬铭就要到户部担任尚书了,都担心自己撞到他反腐败的枪口上。害怕担心之余,他们没有因此收手,中止幕后交易,而是为了防止夜长梦多,迅速达成了协议。孙家穆主动让步,把要价从十三万两银子降低到八万两,崔尊彝马上拍板同意。双方约定,这笔巨款以“分期付款”的形式交付,崔尊彝先支付五万两,等经费报销最终通过后,再付剩余的三万两。
  在周瑞清家,崔尊彝把第一笔的五万两银子银票交给了孙家穆。孙家穆拿到银票后,没有独吞,而是给了周瑞清五千两,自己拿走了四万五千两。周瑞清这个中间人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这五千两。
  云南军费报销的程序很快就启动了。户部云南司迅速走完了流程,在阎敬铭到任之前完成了审计,并写好了奏折,上报光绪皇帝。同时,在孙家穆的帮助下,工部紧接着也完成了云南军费报销的审计,并开始准备上报。崔尊彝、潘英章觉得云南军费报销大局已定,决定离开北京,坐等最后的好消息。崔尊彝是安徽人,长期在云南当官,于是就向吏部请假,回安徽老家探亲。潘英章来北京是为了办理知府的上任手续,办理完后也离开北京,不慌不忙地向云南出发赴任。
  如果不出意外,云南军费报销事件发展到这一步,就可以顺利完结了。可就在各方当事人长舒了一口气的时候,光绪八年七月,御史陈启泰奏参太常寺卿兼军机章京周瑞清受贿,包办户部报销,各方力量钩心斗角,陷入混乱局面。这是怎么回事呢?云南报销案会怎么发展呢?
  第二回 军机大臣躺枪
  云南省为了顺利报销积压多年的军费,派崔尊彝、潘英章两位官员到北京疏通关系。两人通过太常寺卿周瑞清等中间人,与户部云南司主事孙家穆谈好,用八万两银子换取云南报销事项的通过,云南方面预付了五万两银子。就在报销即将完结的时候,御史陈启泰突然上奏,弹劾周瑞清包揽报销事项,接受贿赂。陈御史还列明了周瑞清经手银票的票号名称。可见,这次弹劾是有备而来。
  现在问题就来了!御史陈启泰为什么要捅破云南报销的黑幕呢?我们知道,清朝地方政府找京城部院办事送礼行贿,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单单户部的办事书吏,每年接受的贿赂估计就超过三百万两白银。云南报销事件,只是众多行贿受贿事件中的一个。而且,他们谈好的八万两银子,放在整个大环境中来看,金额并不算特别巨大。御史为什么单单揪住这一笔交易不放呢?
  御史弹劾是一个政治行为。晚清时期,如果一个政治行为看似奇怪,有悖常理,我们就不能把它当作一个单纯的政治行为来看待,而要从更宏观的政治格局、权力斗争的层面来看。陈启泰揭发云南报销丑闻,就和当时的朝廷权力格局有关,涉及复杂的党争问题。
  御史陈启泰揭发云南报销事件,目标不是崔尊彝、潘英章,也不是孙家穆,更不是表面弹劾的周瑞清,他有更大的目标。云南报销事项已经通过了户部的审计,上奏皇帝了,那么,户部的尚书,是不是有失察的责任?而且,孙家穆一个人是完成不了报销流程的,必须得有其他官吏配合。那么,配合孙家穆一起徇私枉法的还有哪些官员?这些人从中收取了多少贿赂?位居户部权力顶端的户部尚书,是不是也参与了这起徇私枉法的交易?
  那么,当时的户部尚书是哪位呢?
  清朝的六部,均有满汉尚书各一名。云南报销案发生的时候,户部满族尚书是景廉。景廉出身满洲正黄旗,当时是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兼户部尚书。汉族尚书阎敬铭还没有到任,案发时由王文韶代理户部尚书。王文韶是浙江杭州人,咸丰进士,当时是军机大臣,同时以户部左侍郎的名义代理尚书。
  陈启泰瞄准的目标是景廉和王文韶,重点是王文韶。陈启泰所在的御史群体,早就跟王文韶过不去了,他们双方的恩怨,要从军机处的人员结构说起。
  同治年间到光绪早期的军机处都相对稳定。恭亲王奕以皇叔之尊担任领班军机大臣,在军机处内一人独大,没有其他大臣可以挑战他的权势,就连慈禧太后也要忌惮奕几分,所以军机处的领导权是稳固的。问题就出在下面的军机大臣的内斗上。排名奕之后的两位军机大臣文祥、宝都是满族人。再接下去的两位军机大臣是汉族人:沈桂芬,江苏吴江人;李鸿藻,直隶高阳人。两人一南一北,其中李鸿藻与文祥较为亲近,沈桂芬与宝关系莫逆,这直接导致奕之下的军机处分裂为南北两派,两者展开了党争。
  党争是清朝的一大顽疾。清朝刚入关不久,就爆发了陈名夏“南党案”,接着又有著名的索额图和明珠党争。党争的原因非常复杂,根源在官员们抱团争权夺势。党争的表现也很复杂,简单地说就是党同伐异,对人不对事,凡是对立派系支持的事情,我们就反对;凡是对立派系反对的事情我们就支持。党争还常常表现出地域特征,特定区域的官员形成固定的派系。比如,沈桂芬是江苏人,他聚拢江浙和南方省份的官员,形成了南党;而李鸿藻是直隶人,他就聚集了河北和中原省份的官员,形成了北党。
  光绪三年(1877年),李鸿藻丁忧回籍守孝。军机处大臣出现了空缺,沈桂芬保举王文韶入值军机处。当时王文韶只是湖南巡抚,而且只担任过这一个省的巡抚,资历非常浅,按道理轮不到他进军机处,但因为他是浙江人,又是沈桂芬的门生,所以得到了沈桂芬的强力推荐,得以进入军机处。这样一来,南党的实力大涨。
  李鸿藻虽然暂时离开了军机处,可影响力还在。当时,朝廷中翰林院和都察院中有大批科举出身的文官,常常上书言事,议论时政,敢于说话,他们被称为“清流党”。清流党的主要成员都是北方人,比如著名的“清流二张”,张佩纶是直隶丰润人,张之洞是直隶南皮人。这些清流党人和李鸿藻交往密切,他们站在北党一边攻击沈桂芬和南党。
  光绪六年(1880年),沈桂芬病逝。王文韶勉为其难,顶上了南党首领的位置。同年,李鸿藻守孝期满,返回军机处。南北两党的势力天平又开始左右摇摆。清流党瞄准王文韶,要把他拉下马来。云南报销案,可以把丑闻、黑幕和王文韶联系起来,于是就成了党争的工具。这就是云南报销案深层次的背景。
  话说御史陈启泰的奏折递了上去,当时的光绪皇帝还是个小孩子,真正的决策人是慈禧太后。慈禧太后看了奏折后,下令由刑部的两位尚书麟书、潘祖荫“确切查明,据实回奏”。应该说,慈禧的处理方法是一种常规方法。既然御史弹劾太常寺卿周瑞清包揽云南报销事项,那就派刑部调查。那慈禧知不知道奏折背后暗含的意思呢?她很可能是知道的,但是装作不知道,既然陈启泰没有点破,慈禧也就就事论事。慈禧权力争斗几十年,很熟悉官僚集团党同伐异的伎俩,她很可能不愿意戳破那层窗户纸。
  刑部两位尚书接到命令后,传讯了周瑞清,又拘传了北京天顺祥银号的掌柜王敬臣、乾盛亨银号的掌柜阎时灿,以及两个银号的相关伙计。
  周瑞清对指控矢口否认。王、阎两位掌柜承认,从光绪七年(1881年)秋天到光绪八年春天,两家银号的确收到从云南省汇兑来的大量银两。云南省粮道崔尊彝崔大人、永昌府知府潘英章潘大人,陆续拿着票据到店铺取用。这些都是事实。那么,这些银子都做什么用了呢?王敬臣等人都坚持说,银号只提供银子的汇兑服务,对于银子的用途一概不问,这是他们银号的职业守则。谁拿着票据来,他们就给谁银子,从来不问,也不方便问客人拿银子做什么用。
  刑部尚书麟书、潘祖荫两人回奏说,云南报销案案情重大,经审问涉案的两家银号,得知云南永昌知府潘英章和云南粮道崔尊彝确实汇兑过银两,但做何使用不太清楚。潘、崔二人均已离京,要知道报销事件的详情只能把二人找回来,问个清楚。
  慈禧接到奏折后下令,要求云南和安徽地方政府立即命令崔尊彝、潘英章迅速返京,到刑部听候质询。同时,鉴于周瑞清涉案,免去他军机章京的差使,并命令他配合调查。军机处处理军国大事,保密性要求很高,周瑞清涉案,也的确不适合继续留在军机处当差了。
  因为崔尊彝、潘英章两人迟迟没有音讯,案子拖延了下去。就在这时,彗星出于东南。在古代,异常的天象往往和政治清明与否联系在一起。人们普遍认为,如果政治清明就会风调雨顺、天象正常;如果政治阴暗,上天就会通过一些大自然的异常现象,向当政者发出警告,比如地震、海啸,等等。彗星出于东南,被认为是朝廷用人有失,天降灾异示警。现在我们知道,这其实是正常的天文现象,但在云南报销案中,却大大推动了案情的发展。
  彗星出现后,朝廷下旨,要求官员们积极进言,参劾违法违规的官员。八月二十四日,江西道御史洪良品,呈上了一道折子,重新挑起了云南报销案的战火。洪良品说,云南报销案,户部索贿八万两,尚书景廉、王文韶“受贿巨万”。他将矛头直指景廉、王文韶,说两人身为朝廷重臣,却甘心受贿,请求朝廷依法处置,将两人罢官。在奏折中,洪良品自动为景廉开脱,说他一向不熟悉业务,但是王文韶腐败受贿的名声早就流传开来,应该严肃处理。就这样,洪良品巧妙地把彗星出于东南这个异常的天象,套在了王文韶的头上。
  由于洪良品的奏折指名道姓,弹劾了军机处的两位大臣,慈禧不得不高调处理。她下令,加派亲王奕誴和工部尚书翁同,传洪良品详细询问,然后回奏。
  亲王奕誴是道光帝的第五子,奕的兄长,是道光皇帝健在诸子中年纪最大的,也是最年长的皇叔。工部尚书翁同是咸丰朝的状元,同治皇帝和光绪皇帝的老师,两代帝师。他们两位的身份都很显赫。应该说,慈禧太后非常重视洪良品的奏折。
  翁同有记日记的习惯,他留下来的《翁同日记》详细记载了云南报销案之后的发展情况,为我们留下了生动而宝贵的第一手资料。根据翁同日记的记载,八月二十六日,奕誴、翁同传讯了洪良品。洪良品先从怀里掏出已经写好的说帖,交给翁同。翁同看了,内容基本上是对奏折的重复,很空泛。而弹劾军机大臣受贿腐败,是很严重的指控,必须得有真凭实据。
  翁同就问洪良品:“洪大人,你有何凭证?”
  洪良品回答:“御史风闻其事,我听到了相关的传闻,不敢不奏。”御史负责监察百官,可以听到什么就上奏什么,不需要拿到真凭实据后才能弹劾官员,这就是御史等言官和刑部等司法官员的区别。如果御史上奏都要证据齐全,那么他们监察官员、预防犯罪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所以,洪良品的说法也有道理。
  翁同继续问:“大臣受贿,必有过付之人、交纳之地。你弹劾军机大臣受贿,那么钱财是谁转交的,在哪交付的?”
  洪良品说:“这些事情,当事人知道就可以了,怎么可能会让第三者知道呢?更何况我是御史,他们更怕御史知道。”洪良品也说不出行贿受贿的时间、地点。
  翁同就问:“你说外面传言很多,那么究竟是何人所传,你能指证几个人吗?”
  洪良品回答:“社会上万口同声,都说王文韶受贿。我无从指证到底是谁所说。”
  翁同与奕誴最后问:“除此之外,你有什么确凿的证据吗?”
  洪良品回答:“没有。”
  奕和翁同两个人就写了奏折,连同洪良品的说帖,一起进呈上去。随后,宫中传来圣旨,说景廉、王文韶是否参与云南报销丑闻,有没有接受关说或者贿赂,还要等崔尊彝、潘英章到案对质。现在,此案还是由麟书、潘祖荫两个人负责详细审讯。这样,就等于把洪良品的弹劾给高高挂起了。
  清流党很不满意,陈启泰、洪良品对王文韶发起的两次攻击都被最高层挡了回来,王文韶还是稳稳地坐在位置上。清流党人决心对王文韶发起一次正面的、猛烈的攻击。
  这一次出场的是第三位清流党人,邓承修。邓承修是广东归善人,虽然籍贯上属于南方人,但是他和沈桂芬、王文韶等江浙官员结成的南党并非一派,反而与北党关系密切。邓承修胆子大、敢说话,在清流党中有“铁汉”的绰号。如今,清流党人攻势受阻,该党内的干将要出马上阵了!
  九月一日,邓承修上了一道奏折,言辞激烈,直指王文韶名声败坏,推举王文韶进入军机处是前任军机大臣沈桂芬的一大失误。邓承修还指出,王文韶被弹劾后,没有被解除职务,导致负责审理云南报销案的麟书、潘祖荫等人投鼠忌器,难免不瞻前顾后,有意包庇。而且,具体负责的官员们声气相通,有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不得不说,邓承修的这道奏折相当凶猛,来势汹汹。但是也许是情绪太激动了,反而没有起到预想的效果。首先是王文韶以退为进,主动上奏,请求罢免自己的官职。很快,宫中就传出圣旨慰留。同时,作为对邓承修奏折的回应,圣旨命令亲王奕誴、翁同等崔尊彝、潘英章到案后,会同麟书、潘祖荫一起查办。这等于是给云南报销案增加了两名负责官员,增强了办案力量。清流党人的第三波攻击,也同样被挡了回来。
  可见,王文韶在朝廷的根基,不是清流党人的一两道奏折能够动摇得了的,要想扳倒他,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证据,证明王文韶的确参与了报销丑闻。那么,清流党人能找到这样的证据吗?这桩被当作党争工具利用的云南报销案,又将如何发展呢?
  第三回 扳倒王文韶
  云南省为了报销积压多年的军费,花钱收买相关官员,酿成了云南报销案。此案被当时清流党人当作了党争的工具,一心一意要扳倒军机大臣王文韶,无奈没有真凭实据,清流党人发动了三波攻击,都没有动摇王文韶的地位。
  事情有的时候真的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就在清流党人的第三波进攻再一次无果而终的第二天,九月二日,之前声称对银两用途一无所知的天顺祥银号掌柜王敬臣,也许是因为被拘捕关押几十天,思想防线崩溃了,主动向刑部办案官员交代了有价值的信息。
  之前,王敬臣只承认云南粮道崔尊彝、永昌知府潘英章来银号汇兑过银子,现在他供称两人在办理业务的时候扬言,这些钱都是拿来打点北京相关的衙门和人员的,是用来办理军费报销的。这一条信息,就坐实了云南报销事件中的确存在行贿受贿行为。王敬臣供认的第二条有价值的信息是,崔尊彝通过天顺祥银号,转交给了中间人、太常寺卿周瑞清两封信。至于信里写了什么内容,王敬臣说自己确实是不知道。
  负责此案的刑部尚书麟书等人一边将情况上奏,一边派人紧急捉拿经办云南报销事务的户部书吏褚世亨、工部书吏张兆鸿和周仁溥三人。经过“连日熬审”,褚世亨供称,办理云南报销的还有户部云南司书吏张瀛、卢良驹,公文草稿是这两个人草拟的,此外,户部书吏陈瑞轩、沈鸿年负责复核。刑部又赶紧抓捕上述四个人,结果除了张瀛外,其他三个人都突然失踪了,极有可能是听到风声后潜逃了。
  朝廷接到报告后很快下旨,将太常寺卿周瑞清正式解任,听候调查,同时严厉要求他交出崔尊彝的那两封信,以供查证。周瑞清很配合地上交了那两封信。遗憾的是,这只是两封官场上相互寒暄、问候的一般书信,并没有涉及军费报销的内幕交易,对此案并没有帮助。
  至于那些潜逃的书吏,朝廷认定他们“畏罪情虚,已无疑议”。如果他们没有做亏心事,为什么要闻风潜逃呢?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云南报销事件存在黑幕。朝廷命令严肃处理看管不严的户部官员,同时通缉在逃的三位书吏。
  现在,终于有实实在在的证据表明云南报销事件有问题了。所以,潘祖荫、麟书奏请户部、工部重新查核云南报销的款项。朝廷很快同意,由翁同负责,抽调了八名有经验的工部官员,重查云南报销事件。此后,云南报销案的车轮开始缓慢而扎实地向前进。
  被捕的张瀛抗压能力很差,进了刑部大牢后很快就招供了。他承认云南永昌知府潘英章曾拜托户部的官吏在办理云南军费报销的时候“高抬贵手”,并许诺重金相赠,自己和部中的其他管理人员都不同程度地收受了好处。张瀛在招供的时候,专门用了一个词来形容收受的贿赂:“笔墨费”,此项费用在户部办理报销事务中是按照惯例收取的。他的供词,彻底坐实了户部官吏收受贿赂,徇私枉法,进而证明了户部管理混乱,送礼行贿已经形成了风气。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不用清流党人弹劾。代理户部尚书王文韶已经知道自己难逃干系。最起码,他要承担管理不严、失察失误的领导责任。王文韶先是请病假十天,假满后上奏请求辞职,理由是自己的老母亲年迈多病,需要奉养。如果说之前,王文韶申请罢官,还有以退为进的意思,那么现在,他请求辞职,是真的想撇清与此案的关系,全身而退。
  慈禧太后没有批准,理由是王文韶已经把母亲接到北京来奉养了,没有必要辞职,只是给了他几天假,让他多陪陪老母亲而已。王文韶不死心,又一次请求辞职奉养老母亲。这一次,慈禧太后还是没有批准,说现在政务繁忙,军机处和总理衙门正是需要人的时候,请王文韶坚持工作。
  之前,清流党人弹劾王文韶的时候,慈禧太后帮王文韶挡了回去。现在,慈禧太后虽然没有说王文韶和户部的腐败丑闻有关系,但是也没有说王文韶是干净的,她以工作太忙,正是用人之际,这样一个非常客观的理由,请王文韶留任。这么多事情发生之后,王文韶的权力根基出现了动摇。
  清流党人敏锐地抓住了这个机会。十月下旬,清流党的主将,当时担任詹事府右庶子的张佩纶连续上奏,要求罢免王文韶。除了弹劾王文韶早前名声恶劣,现在又牵涉云南报销丑闻外,张佩纶还指出,王文韶已经众望不孚,不适合继续留在军机处主持政务了。此外,张佩纶还在奏折中附带了一份材料,说明王文韶对云南报销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张佩纶提出了三个疑点。第一,案子几个月前就发生了,圣旨也要求查办了,为什么王文韶没有将承办报销的书吏看管传问,最后造成书吏潜逃,“人或曰文韶机警,何独于书吏则不机警?”第二,刑部查出云南报销的款项存在出入,“人或曰文韶精密,何独于报销则不精密”?第三,云南的崔尊彝、潘英章两个人送礼行贿的罪行,可以确定无疑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被革职,作为军机大臣的王文韶是有责任的。“人或曰文韶明白,何独于该两员处分则不明白?”综上所述,如果不罢免王文韶,案件无法深究。
  最后,张佩纶也把此事和刚刚发生的某次地震挂钩,说:“王文韶刚刚被朝廷慰留,地气即不安靖。我不是说王文韶足以导致地震,但是两者肯定是有关系的。”张佩纶的弹劾是清流党人的第四波攻击,也是内容最扎实、时机掌握得最好的一次,取得了上佳的效果。
  就在张佩纶上奏的同时,江苏巡抚的奏报到达了北京。江苏巡抚报告说,根据崔尊彝家丁称,崔一个多月前在江苏丹徒县病故。崔尊彝是云南报销案的关键人物,却在案件取得实质进展的时候突然死去,而且消息迟了一个月才报上来。当时就有人议论,崔尊彝是不是真的“病故”,很值得怀疑。慈禧也下令,要求安徽、江苏巡抚查明崔尊彝是否真的病故。人们很自然地把崔尊彝的死和云南报销案联系起来,同时又想是不是和王文韶有关呢?大家这样一多想,就增加了张佩纶奏折的效力。
  另外一个事情也增加了张佩纶奏折的威力。刑部尚书麟书等人,审讯天顺祥掌柜王敬臣和周瑞清的家丁谭升得知,崔尊彝、潘英章来到北京后,多次和周瑞清碰头商讨。周瑞清也曾派人拿着云南的银票到天顺祥汇兑银两。至此,周瑞清涉案完全可以确定,不用等另外一个云南官员潘英章到京对质,现在就可以查办周瑞清了。于是,圣旨下令,将周瑞清革职,归案审讯。
  云南报销案发展到这一步,肯定不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在前台的当事人纷纷落马,种种疑问都指向后台的王文韶。王文韶如果再不主动辞职,只会引发更多的怀疑,招致更多的弹劾。到时候,王文韶能否全身而退,就很难说了。所以,王文韶第三次请求辞职。十一月初五,朝廷下旨,批准王文韶辞官养亲。王文韶辞职后,收拾行李,很快离开了北京。但是他并没有返回杭州老家,而是带着老母亲,逗留在天津,等待此案的进一步发展。
  王文韶辞职后军机处出现了空缺。当年八九月份,恭亲王奕一直生病,无法理政,加上王文韶和景廉又牵涉云南报销案,慈禧太后有事只能找李鸿藻、宝商量。慈禧太后补充了两位军机大臣:工部尚书翁同和刑部尚书潘祖荫。翁同、潘祖荫都是南方人,军机处走了一个南党的王文韶,却多了两个南方人,表面上看南派力量增长了,但实际上,李鸿藻在军机处资历老,又能干,深得慈禧倚重,翁同和潘祖荫完全无法与他对抗。再加上一个多月后,潘祖荫因为父亲病故,回乡丁忧守孝,李鸿藻的力量在军机处占绝对优势,清流党势力迅速发展。张佩纶在光绪八年年末,署理左副都御使,第二年被提拔为侍讲学士;张之洞则早在一年前外放山西巡抚。北党势力,经过扳倒王文韶的这场硬仗后如日中天。
  此后,清流党人再也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弹劾,或对案件的审理有所进谏。这也可以进一步证明,清流党人只是把此案当作南北党争的工具,主要目的就是扳倒王文韶,而不是真的关心云南军费问题或者要惩治书吏腐败。
  云南报销案在王文韶罢官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就是根据案情,实事求是审理阶段。
  十一月初,周瑞清革职后接受刑部审讯,供出了孙家穆。孙家穆接受了刑部的传讯,他供称,当年二月份,同司的主事龙继栋提到云南报销的册子要到,有人托龙继栋帮忙从中照料,龙请求孙帮忙,在办理此案时给予方便。孙家穆承认自己从中收取了贿赂,至于收取了多少,都分给了哪些人,怎样分配的,孙家穆却推说自己不知道。龙继栋很快也被传到刑部接受调查,他坚决不承认自己受贿枉法。孙家穆、龙继栋都被革职,接受进一步的质询。光绪九年(1883年)二月,潘英章被押解到京,他对挪用公款、打点关节的事情供认不讳。但是在具体的金额问题上,潘英章闪烁其词,把责任推给了已死的崔尊彝。当时,审讯的重点已经转移到了这笔行贿用的银两,到底是从哪来的?潘英章只承认其中的五万多两是云南的官银,其余的都是筹措的私人款项。
  在光绪九年前后的审讯过程中,有两件事情不得不说。第一是,监察御史李郁华被审查出涉嫌受贿。这是云南报销案中一个有趣的小插曲。
  李郁华曾经担任过云南乡试主考官,可能由此和潘英章熟悉。潘英章此次来京,李郁华在云南的亲戚拜托潘英章帮忙带东西给李郁华。由此,潘英章到北京后,和李郁华往来密切。李郁华感觉到潘英章此行除了办理知府上任手续外,另一个重要任务是办理云南军费报销事宜。他非常好奇,先后向银号掌柜王敬臣、周瑞清、龙继栋、孙家穆等人打听消息。这几个人都推说不清楚,但都把信息反馈给了潘英章,说李郁华这个人问东问西的,会不会出问题?潘英章感觉,李郁华已经知道了此案的幕后情况,同时忌惮他监察御史的身份,不得不输送给他部分利益。潘英章把云南方面在北京采购物资的事情,委托李郁华帮忙负责,让他能够落下一部分好处。同时,潘英章额外给了李郁华四百两银子。李郁华是否一开始就想参与云南报销事件的分红,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他的所作所为,的确是收受贿赂。他很有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云南报销案的幕后情况,但他收的这些好处,却带有“封口费”的意思。最终,李郁华也锒铛入狱。
  第二件事情,则要重要得多。审查云南报销案,主要是查办户部的腐败问题,抓住户部在办理报销事宜时吃拿卡要的问题不放。受到查处的官吏,也主要是户部的官吏。按说,户部会对此案有所抵制。但是,新到任的户部尚书阎敬铭,一点抵触情绪都没有。相反,他非常配合云南报销案的查办工作,同时他自己还在户部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阎敬铭首先针对户部官员,尤其是其中的满族官员不熟悉财政业务的情况,调整了官员设置,把部分熟悉业务的汉族官员调往关键岗位。在此之前,户部的档案房的官员全部是满族官员,汉族人对全国财政收支的详细数据并不清楚,阎敬铭顶住压力,在档案房增加了汉族官员。从此,清朝的财政开支数据才被汉族官员所熟知。其次,阎敬铭斥退了许多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和回扣的书吏,同时接连上奏弹劾罢免了相关的贪腐官员。户部之前有“四大金刚”,常年在户部当官,熟悉法规和业务流程,受贿徇私,贪赃枉法,胡作非为不是一天两天了,其他官员敢怒不敢言。这“四大金刚”也在阎敬铭的反腐败运动中被拉下了马。其中,“四大金刚”之首的姚靓元,当时已经高居广东布政使,前途一片光明。阎敬铭硬是通过弹劾姚靓元在户部工作时的老问题,把他给扳倒了。经过阎敬铭的强力整顿,户部的风气有所好转。
  光绪九年三月,慈禧加派阎敬铭一同审理云南报销案,这是对阎敬铭的肯定。至此,云南报销案会不会又出新的波折?它最终将如何收场呢?
  第四回 晚清党派之争
  清流党人扳倒了军机大臣王文韶,此后案子审讯非常顺利,相关人等都交代了各自的罪行。负责此案审讯的官员,调集了天顺祥、百川通等银号的账簿,又清查了崔尊彝、潘英章的收支,结果发现了新问题。什么问题呢?办案人员在账目中发现了很多列为“别敬”“赠敬”“炭敬”“节敬”之类的款项支出。这些支出都列出了对象,支出对象绝大多数是京城各部院的官员,少数是近期在北京办事的地方官员,涉及的人数很多。而支付给这些官员的款项,很难分辨是崔尊彝、潘英章的私人钱财,还是他们挪用的云南省的官银。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呢?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这些以“敬”为名的支出。所谓的“敬”,就是送礼。清朝的官员,因为血缘、地域、科举、同僚等关系,被编织在一张张的人际关系网络中。比如,官员主持一个省的科举考试,那么他录取的所有举人在名义上都是他的门生,与他有师生之谊。以后过年过节,门生都要给老师送钱送物。门生当官后,和老师见面,也要问候送礼。此外,地方官员要定期向京城官员送土特产,送金银财宝,这些礼都有好听的名字,比如冬天送礼,可以说是送取暖费,叫“炭敬”;过年过节送钱,叫“节敬”;地方官员离京返回地方,告别送钱,叫“别敬”。实在想不出名义的,还可以叫“赠敬”。
  这些钱,有些还可以算是礼尚往来,但是大多数已经超过了正常人际交往的范畴,过于频繁,金额也太大了,已经涉嫌行贿受贿了。但是,官员不送钱不行,不送就会被官僚集团孤立,难以获取信息,办事情找不到帮手。最后闹到,一些囊中羞涩的地方官员,不敢到北京办事,担心到了北京会被扒掉好几层皮。
  情况反馈到主审的几位官员那里,亲王奕誴认为这是行贿受贿,主张对此展开严厉追查,处理所有涉案的官员。以翁同为代表的其他主审官员,包括麟书、阎敬铭等人,一致反对,他们说这些都是京内外官员相互的馈赠,而且千百年来官僚集团都是这么往来的,不能当作是贿赂。
  亲王坚持把这些敬礼当作贿赂,是有特定的制度原因的。清朝的宗藩制度规定,严禁宗室亲王和外朝官员相互往来,目的是为了防止宗室王爷们培植个人势力,危害皇权。所以,宗室王爷和官员们互通书信,相互馈赠,都是违法的,双方都是要受到惩处的。因此,没有官员给亲王送过任何敬礼,亲王对官场的送礼馈赠风气也没有直观的感受。他完全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要求一查到底。
  但是,翁同等人的情况恰恰相反。他们是官僚集团的一分子,接受过许多馈赠和敬礼,自己也送出了很多的金银礼品。如果把这些行为当作行贿受贿,深究起来,他们每个人都是犯罪分子。就比如翁同,他录取了不少门生,接受了门生们的许多馈赠和孝敬,如果按照亲王的思路办理,那他翁同不就成了接受巨额贿赂的腐败分子了吗?
  所以,翁同明确反对追究云南报销案中的馈赠和礼品情况,把案情局限在报销事务上。私底下,翁同也多次拉拢亲王,向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明当时官场的实际情况,希望亲王不要追究那些礼金支出。但是,亲王奕誴就是不同意,他是出了名的犟脾气,顽固得很。当年,他就因为这个脾气很不讨父皇道光皇帝的喜欢,被早早地排除在皇位候选人的名单之外了。如今,亲王奕誴在此案横生出来的礼金问题上也是一根筋,坚持要追究。翁同在日记中记载,自己对他是“虽百方开譬,终执不可移”,不禁感叹“晓事之难”。
  翁同等人和亲王奕誴的另外一个矛盾是云南方面还没有支付的三万两银子的性质认定问题。潘英章供认已经支付给孙家穆等人五万两银子,还没有支付的三万两银子是要送给户部承办官员及经手书吏的,并不是要送给王文韶和景廉的。孙家穆也供认,王文韶和景廉并没有参与贿赂款项的分配。因此,翁同等人认为,王文韶其实并没有收受贿赂。但是,奕誴认为,这预留的三万两银子,是要在事成之后送给王文韶等人的。
  怎么解决两人之间的矛盾?翁同觉得解决不了。他就召集参与审讯的其他官员,在自己家里召开小会,孤立亲王奕誴。
  在翁同家中开会的,有奉旨查办云南报销案的刑部尚书麟书、户部尚书阎敬铭,原刑部尚书潘祖荫丁忧后,张之万继任,他也参加了会审,此外还有刑部左侍郎薛允升。这五位大臣一致同意限制云南报销案追究的范围,严格按律治罪。刑部左侍郎薛允升在刑部任职十多年,精通刑名,其他四个大臣就推举他来草拟最后的结案奏折。拟好草稿,大家传阅后,再找奕誴商量。亲王看了定罪草稿后认为判得太轻。同时,他坚持认定留在银号的三万多两银子是留着送给王文韶和景廉的,虽然他们没有拿到银子,但是也要受到惩处。
  最后,翁同、麟书、阎敬铭、张之万、薛允升会同亲王,在刑部提讯云南报销案的全部人犯,让他们过堂画押。云南报销案,在翁同等人的主审下,得出了一个官方版本的案情。
  崔尊彝、潘英章两人为了报销云南省积压多年的军需收支及年例奏销款项,担心户部经办人员从中作梗,利用朋友关系找到太常寺卿周瑞清,请他从中疏通关系,又找到潘英章的朋友、户部主事龙继栋,请他与负责报销事务的主稿主事孙家穆沟通。崔尊彝拿出八万两作为疏通各户部、工部、兵部关节的部费,首付五万,事成再给三万。五万银子中,周瑞清留下了五千两,孙家穆拿到四万五千两后,自己留下七千两,又预留六千两准备分配给兵部官吏,其余都分配给了户部、工部各司官吏,这些款项都经天顺祥、乾盛亨等银号汇兑变现。
  专案组还明确了两个问题。第一是,云南报销的财务清册,合法合规,并没有虚报乱报的问题。也就是说,按照正常的财务流程,云南省不送礼行贿,相关部门也会按照正常的程序把云南的款项给报销了。原本应该办理的手续,云南地方官员送了钱,户部收钱后通过了报销;工部审计通过但还没有上奏;兵部因为云南省没有事先造册,给予驳回。
  第二个问题是,云南报销清册中的经费支出所列款项都符合规定,崔尊彝等人用于行贿的银子并没有列入军费中报销。那么,这笔行贿的银子是从哪里来的呢?审查发现,行贿银十万余两,都是从云南省捐纳款项的结余里面提取的,属于官银。崔尊彝用了其中的八万多两,将剩余公款二万多两侵吞了,潘英章则侵吞了一千多两。
  在定案的最后时刻,亲王奕誴还想把馈赠送礼的所有官员的名单报上去,翁同等人不同意。翁同说:“王爷把这些人奏报上去,是要问罪呢,还是不问罪呢?”亲王在关键时刻退缩了,说:“不问罪。”翁同说:“既然王爷不打算追究这些人的罪,为什么还要报告上去呢?不如等我们面奏的时候一起提一下。”经过翁同等人再三劝解,亲王才最终同意了定案结论。
  慈禧太后接到报告后,召见了亲王、翁同、阎敬铭等六人。慈禧隔着帘子问道:“云南报销案如何?”
  阎敬铭代表大家回答说:“案内不敢一字遗,案外不敢一字牵涉。”他这个回答,其实给全案定了办事的基本原则,就是局限在因为报销引起的行贿受贿内,不牵涉更多的人和事。在这一范围内的,严格依法办事;不在这一范围内的,一概不问。
  慈禧说:“案外的事情,原来就不必牵连。”她肯定了大家的办案原则后,又问:“此案罪名如何?”阎敬铭简单汇报了基本情况。慈禧说:“国家多故,天子幼冲,而执法官员敢于舞弊至此。你们这么办,没有轻纵相关罪犯吧?”这时候,亲王奕誴动了一下,慈禧马上问他:“王,你有话尽管说。”
  奕誴就说:“潘祖荫在丁忧之前,定下了退赃减罪的意见,告诉了几位大人。几位大人就是根据潘的意见,从轻发落罪犯的。”
  翁同赶紧接上话:“潘祖荫已经去位,即便他不去位,此案也不是他一人所能主持的。”
  奕誴又挑起话题,说:“今日须遵旨严办。”当时,翁同等人先递上的是对军机大臣景廉的处理意见,建议对景廉从轻发落,所以奕誴才有这样的说法。
  翁同回击说:“现在没有降旨严办,就算是有旨要求严办,也要依照律例,怎么能畸轻畸重?律例是祖宗成法,国家宪章。嘉庆年间就有对类似犯罪从轻发落的先例。只要不枉法,他们的行为都是可以原谅的。”
  慈禧听出翁同话中有话,让他把枉法不枉法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翁同举了之前同类案件的处理意见。慈禧表示明白了。
  亲王奕誴不死心,又说:“太后垂帘办事,若轻纵,将来皇上亲政时,必有议论。”
  翁同抓住他这句话,说:“亲王失言,太后帘听以来,事事秉公处理,此案也斟酌详审,将来会有什么议论?”慈禧也说:“我也不想从重处理,只需要按律例办理。”翁同等人回答:“无一字非律例。”翁同紧接着对奕誴说:“意见不同须先讨论,数日来亲王与臣见面,从未议及罪名,今天怎么说意见不同呢?”慈禧也对亲王说:“你应该学学律例,讲解明白,再与诸位大臣商量。”
  奕誴委屈地说:“事情应该在太后和皇上面前商定,否则我一人难敌五嘴。”为了给自己台阶下,奕誴说,“可否将律本所引一一签出,请上阅定,再最终决定?”慈禧同意,翁同等人也同意。云南报销案的处理意见就这么定下来了。
  光绪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吏部奏上云南报销案议处。
  太常寺卿周瑞清、户部主事孙家穆都革职,赔赃,也就是退还赃款,两人都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周瑞清借口老母亲年迈,自己又是独子,请求留养老母,没有得到批准,最终还是被流放到了黑龙江。云南永昌知府潘英章、户部主事龙继栋、御史李郁华都革职,流放军台效力赎罪。户部云南司员外郎福祉,对云南报销事项不闻不问,事后分得四千两赃银,革职,流放军台效力赎罪。户部云南司主事崔澄寰、周颂以及工部相关官员,从孙家穆处分得数百两赃银,一并革职。接受贿赂的相关书吏,全部杖责一百,流放三千里。
  此案因为有领导责任,受到惩处的高官很多。王文韶、景廉和吏部侍郎奎润、前任户部尚书董恂,都降二级调用;云贵总督刘长佑、云南巡抚杜瑞联,都降三级调用;工部尚书翁同,因为失察罚俸九个月,鉴于他并未受赃,且办案有功,准其功过抵消。另外,军机大臣景廉虽然受罚,但没有受贿,保留军机大臣的职务。
  此事的始作俑者崔尊彝,因为已经去世,免于重罚,但勒令他的家人退还二万多两公款。如不能足额清退,即行查抄家产。
  应该说,云南报销案最终的处理还是比较严厉的,对遏制当时部费横飞、贪污成风的风气也有一定的作用。此案更大的历史意义在于,它是晚清党争的一个重要事件,对最高权力结构的消长产生了直接的推动作用。虽然以李鸿藻和清流派为代表的北派官僚借此案获得了实际利益,但慈禧太后对此看得非常清楚,她不会让任何一个官僚派系长期保持优势。很快,慈禧就借助中法战争,斥退了以恭亲王奕为首的整个军机处班子,并把清流派骨干陆续派往前线或者地方,用一个个实际难题压制了清流党人。阎敬铭很快也进入了军机处,但因为在修建颐和园问题上反对慈禧挪用款项,遭到罢免;翁同一度在军机处顺风顺水,在戊戌变法前被勒令退休。王文韶六年后东山再起,出任云贵总督,戊戌年再次进入军机处。云南报销案给他的教训是,要处世圆滑,趋利避害,明哲保身。正因为如此,王文韶在此案的众多出场人物中,挺立在政坛的时间最长,并且得到了“琉璃蛋”的绰号。
  第八案 苏报案:皇帝与草民对簿公堂
  苏报案展现了媒体监督、律师控辩、自由言论、禁止刑讯、逻辑分析、重视证据等现代法学精神和程序,让清朝办案者如坠云海。此案的适时发生,终于让守旧的清朝官员,在头破血流、尴尬万分之后有所醒悟,更使西方法律体系踏足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度,促进了它的觉醒。
  第一回 《苏报》激进化
  1903年7月15日上午,上海租界的会审公廨旁听席里早早地挤满了人,既有长袍马褂的中国百姓,又有金发碧眼的外国洋人,还有拿着笔和纸的新闻记者,大家都充满好奇,焦急等待着。
  审判开始,法官上场,先是清朝的松江府知府,接着是上海县知县,最后是英国驻上海的副领事。随后,原告和被告律师陆续登场。原告律师是清朝政府聘请的上海滩首屈一指的大律师。因为被告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租界的工部局就替被告聘请了一位一般律师。从架势上看,这个案子是要按照西方的司法程序来审判。但是,其中又有些不同的地方,比如审判台上既有中国官员又有英国领事,法庭里站着清朝衙门的差役和工部局的巡捕。往好了说,这个法庭中西合璧,往差了说,不伦不类。
  “带人犯!”本案的案犯被巡捕带了进来,人们都齐刷刷地把目光投向他们。先进来的是四个很普通的中国人,他们穿着中式服装,要么满脸憔悴,要么充满忧虑,和其他案子的犯人并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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