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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大策略

_3 胡适(现代)
第三条:同条款所称之“烈”妇“烈”女,凡遇强暴不从致死,或羞忿自尽,及夫亡殉节者,属之。
第四条:同条款所称之“贞”女,守贞年限与节妇同。其在夫家守贞身故,及未符年例而身故者,亦属之。
以上各条乃是中国贞操问题的中心点。第二条褒扬“自三十岁以前守节至五十岁以后”的节妇,是中国法律明明认三十岁以下的寡妇不该再嫁;再嫁为不道德。第三条褒扬“夫亡殉节”的烈妇烈女,是中国法律明明鼓励妇人自杀以殉夫;明明鼓励未嫁女子自杀以殉未嫁之夫。第四条褒扬未嫁女子替未婚亡夫守贞二十年以上,是中国法律明明说未嫁而丧夫的女子不该再嫁人;再嫁便是不道德。
这是中国法律对于贞操问题的规定。
依我个人的意思看来,这三种规定都没有成立的理由。
第一。寡妇再嫁问题这全是一个个人问题。妇人若是对他已死的丈夫真有割不断的情义,他自己不忍再嫁;或是已有了孩子,不肯再嫁;或是年纪已大,不能再嫁;或是家道殷实,不愁衣食,不必再嫁,——妇人处于这种境地,自然守节不嫁。还有一些妇人,对他丈夫,或有怨心,或无恩意,年纪又轻,不肯抛弃人生正当的家庭快乐;或是没有儿女,家又贫苦,不能度日;——妇人处于这种境遇没有守节的理由,为个人计,为社会计,为人道计,都该劝他改嫁。贞操乃是夫妇相待的一种态度。夫妇之间爱情深了,恩谊厚了,无论谁生谁死,无论生时死后,都不忍把这爱情移于别人,这便是贞操。夫妻之间若没有爱情思意,即没有贞操可说。若不问夫妇之间有无可以永久不变的爱情,若不问做丈夫的配不配受他妻子的贞操,只晓得主张做妻子的总该替他丈夫守节;这是一偏的贞操论,这是不合人情公理的伦理。再者,贞操的道德,“照各人境遇体质的不同,有时能守,有时不能守;在甲能守,在乙不能守。”(用与谢野晶子的话)若不问个人的境遇体质,只晓得说“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只晓得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用程子语);这是忍心害理,男子专制的贞操论。——以上所说,大旨只要指出寡妇应否再嫁全是个人问题,有个人恩情上,体质上,家计上种种不同的理由,不可偏于一方面主张不近情理的守节。因为如此,故我极端反对国家用法律的规定来褒扬守节不嫁的寡妇。褒扬守节的寡妇,即是说寡妇再嫁为不道德,即是主张一偏的贞操论。法律既不能断定寡妇再嫁为不道德,即不该褒扬不嫁的寡妇。
第二,烈妇殉夫问题寡妇守节最正当的理由是夫妇间的爱情。妇人殉夫最正当的理由也夫主妇间的爱情。爱情深了,生离尚且不能堪,何况死别?再加以宗教的迷信,以为死后可以夫妇团圆。因此有许多妇人,夫死之后,情愿杀身从夫于地下。这个不属于贞操问题。但我以为无论如何,这也是个人恩爱问题,应由个人自由意志去决定。无论如何,法律总不该正式褒扬妇人自杀殉夫的举动。一来呢,殉夫既由于个人的恩爱,何须用法律来褒扬鼓励?二来呢,殉夫若由于死后团圆的迷信,更不该有法律的褒扬了。三来呢,若用法律来褒扬殉夫的烈妇,有一些好名的妇人,便要借此博一个“青史留名”;是法律的褒扬反发生一种沽名钓誉,作为不诚的行为了!
第三,贞女烈女问题未嫁而夫死的女子,守贞不嫁的,是“贞女”;杀身殉夫的,是“烈女”。我上文说过,夫妇之间若没有恩爱,即没有贞操可说。依此看来,那未嫁的女子,对于他丈夫有何思爱?既无恩爱,更有何贞操可守?我说到这里,有个朋友驳我道,“这话别人说了还可,胡适之可不该说这话。为什么呢?你自己曾做过一首诗,诗里有一段道:我不认得他,他不认得我,我却常念他,这是为什么?
岂不因我们,分定常相亲?由分生情意,所以非路人。
海外土生子,生不识故里,终有故乡情,其理亦如此。
依你这诗的理论看来,岂不是已订婚而未嫁娶的男女因为名分已定,也会有一种情意。既有了情意,自然发生贞操问题。你于今又说未婚嫁的男女没有恩爱,故也没有贞操可说,可不是自相矛盾吗?“
我听了这番驳论,几乎开口不得。想了一想,我才回答道:我那首诗所说名分上发生的情意,自然是有的;若没有那种名分上的情意,中国的旧式婚姻决不能存在。如旧日女子听人说他未婚夫的事,即面红害羞,即留神注意,可见他对他未婚夫实有这种名分上所发生的情谊。但这种情谊完全属于理想的。这种理想的情谊往往因实际上的反证,送完全消灭。如女子悬想一个可爱的丈夫,及到嫁时,只见一个极下流不堪的男子,他如何能坚持那从前理想中的情谊呢?我承认名分可以发生一种情谊,我并且希望一切名分都能发生相当的情谊。但这种理想的情谊,依我看来实在不够发生终身不嫁的贞操,更不够发生杀身殉夫的节烈。即使我更让一步,承认中国有些女子,例如吴研人《恨海》里那个浪子的聘妻,深中了圣贤经传的毒,由名分上真能生出极浓挚的情谊,无论他未婚夫如何淫荡,人格如何堕落,依旧贞一不变。试问我们在这个文明时代。是否应该赞成提倡这种盲从的贞操?这种盲从的贞操,只值得一句“其愚不可及也”的评论,却不值得法律的褒扬。法律既许未嫁的女子夫死再嫁,便不该褒扬处女守贞。至于法律褒扬无辜女子自杀以殉不曾见面的丈夫,那更是男子专制时代的风俗,不该存在于现今的世界。
总而言之,我对于中国人的贞操问题,有三层意见。
第一,这个问题,从前的人都看作“天经地义”,一味盲从,全不研究“贞操”两字究竟有何意义。我们生在今日,无论提倡何种道德,总该想想那种道德的真意义是什么。《墨子》说得好:子墨子问于儒者日,“何故为乐?”日,“乐以为乐也。”子墨子日,‘子未我应也。今我问日,’何故为室?‘日,’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为男女之别也,‘则子告我为室之故矣。今我问日,’何故为乐?‘日,’乐以为乐也‘。是犹日,’何故为室?‘日,’室以为室也‘。“(”公孟篇“)
今试问人“贞操是什么?”或“为什么你褒扬贞操?”他一定回答道,“贞操就是贞操。我因为这是贞操,故褒扬他。”这种“室以为室也”的论理,便是今日道德思想宣告破产的证据。故我做这篇文字的第一个主意只是要大家知道“贞操”这个问题并不是“天经地义”,是可以彻底研究,可以反复讨论的。
第二,我以为贞操是男女相待的一种态度,乃是双方交互的道德,不是偏于女子一方面的。由这个前提,便生出几条引申的意见:一、男子对于女子,丈夫对于妻子,也应有贞操的态度;二、男子做不贞操的行为,如嫖妓娶妾之类,社会上应该用对待不贞妇女的态度来对待他;三、妇女对于无贞操的丈夫,没有守贞操的责任;四、社会法律既不认嫖妓纳妾为不道德,便不该褒扬女子的“节烈贞操”。
第三,我绝对的反对褒扬贞操的法律。我的理由是:一、贞操既是个人男女双方对待的一种态度,诚意的贞操是完全自动的道德,不容有外部的干涉,不须有法律的提倡。
二、若用法律的褒扬为提倡贞操的方法,势必至造成许多沽名钓誉,不诚实,无意识的贞操举动。
三、在现代社会,许多贞操问题,如寡妇再嫁,处女守贞,等等问题的是非得失,却都还有讨论余地,法律不当以武断的态度制定褒贬的规条。
四、法律既不奖励男子的贞操,又不惩男子的不贞操,便不该单独提倡女子的贞操。
五、以近世人道主义的眼光看来,褒扬烈妇烈女杀身殉夫,都是野蛮残忍的法律,这种法律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
民国七年七月原题《贞操问题》
贞操就是爱情吗
先生对于这个问题共分五层。第一层的大意是说:夫妇关系,爱情虽是极重要的分子,却不是惟一的条件。……贞操虽是对待的要求,却并不是以爱情有无为标准,也不能仅看做当事者两个人的自由态度。……因为爱情是盲目而极易变化的。这中间须有一种强迫的制裁力。……爱情之外,尚当有一种道德的制裁。简单说来,就是两方应当尊崇对手的人格。……爱情必须经过道德的洗炼,使感情的爱变为人格的爱,方能算的真爱。……夫妇关系一旦成立以后,非一方破弃道德的制裁,或是生活上有不得已的缘故,这关系断断不能因一时感情的好恶随便可以动摇。贞操即是道德的制裁人格的义务中应当强迫遵守之一。破弃贞操是道德上一种极大罪恶,并且还毁损对手的人格,绝不可以轻恕的。
这一层的大旨,我是赞成的。我所讲的爱情,并不是先生所说盲目的又极易变化的感情的爱。人格的爱虽不是人人都懂得的(这话先生也曾说过),但平常人所谓爱情,也未必全是肉欲的爱;这里面大概总含有一些“超于情欲的分子”,如共同生活的感情,名分的观念,儿女的牵系,等等。但是这种种分子,总还要把异性的恋爱做一个中心点。夫妇的关系所以和别的关系(如兄弟姊妹朋友)不同,正为有这一点异性的恋爱在内。若没有一种真挚专一的异性的恋爱,那么共同生活便成了不可终日的痛苦,名分观念便成了虚伪的招牌,儿女的牵系便也和猪狗的母子关系没有大分别了。我们现在且不要悬空高谈理想的夫妇关系,且仔细观察最大多数人的实际夫妇关系究竟是什么样子。我以为我们若从事实上的观察作根据,一定可以得到这个断语:夫妇之间的正当关系应该以异性的恋爱为主要元素;异性的恋爱专注在一个目的,情愿自己制裁性欲的自由,情愿永久和他所专注的目的共同生活,这便是正当的夫妇关系。人格的爱,不是别的,就是这种正当的异性恋爱加上一种自觉心。
我和先生不同的论点,在于先生把“道德的制裁”和“感情的爱”分为两件事,所以说“爱情之外尚当有一种道德的制裁”。我却把“道德的制裁”看作即是那正当的,真挚专一的异性恋爱。若在“爱情之外”别寻夫妇间的“道德”,别寻“人格的义务”,我觉得是不可能的了。所以我赞成先生说的“夫妇关系一旦成立以后,非一方破弃道德的制裁(即是我所谓”真一的异性恋爱“),或是生活上有不得已的缘故(如寡妇不能生活,或鳏夫不能抚养幼小儿女),这关系断断不能因一时感情的好恶随便可以动摇。”我虽赞成这个结论,却不赞成先生说的“贞操并不是以爱情有无为标准”。因为我所说的“贞操”即是异性恋爱的真挚专一。没有爱情的夫妇关系,都不是正当的夫妇关系,只可说是异性的强迫同居!既不是正当的夫妇,更有什么贞操可说?
先生所说的“尊重人格”,固然是我所极赞成的。但是夫妇之间的“人格问题”,依我看来只不过是真一的异性恋爱加上一种自觉心。中国古代所说“夫妇相敬如宾”的敬字便含有尊重人格的意味。人格的爱情,自然应该格外尊重贞操。但是人格的观念,根本上研究起来,实在是超于平常人心里的“贞操”观念的范围以外。平常人所谓。“贞操”,大概指周作人先生所说的“信实”,我所说的“真一”,和先生所说的“一夫一妇”。但是人格的观念有时不限于此。先生屡用易卜生的“娜拉”为例。即以此戏看来,郝尔茂对于娜拉并不曾违背“贞操”的道德。娜拉弃家出门,并不是为了贞操问题,乃是为了人格问题,这就可见人格问题是超于贞操问题了。
先生又极力攻击自由恋爱和容易的离婚。其实高尚的自由恋爱,并不是现在那班轻薄少年所谓自由恋爱,只是根据于“尊重人格”一个观念。我在美洲也曾见过这种自由恋爱的男女,觉得他们真能尊重彼此的人格。这一层周作人先生已说过了,我且不多说。至于容易的离婚,先生也不免有点误解。我从前在“美国的妇人”一篇里曾有一节论美国多离婚案之故道:……自由结婚的根本观念就是要夫妇相敬相爱,先有精神上的契合,然后可以有形体上的结婚。不料结婚之后,方才发现从前的错误,方才知道他们两人决不能有精神上的爱情;既不能有精神上的爱情,若还依旧同居,不但违背自由结婚的原理,并且必至于坠落各人的人格。所以离婚案之多,未必全由于风俗的败坏,也未必不由于个人人格的尊贵。
所以离婚的容易,并不是一定就可以表示不尊重人格。这又可见人格的问题超于平常的贞操观念以外了。
先生第二层的意思,已有周作人先生的答书了,我本可以不加人讨论,但是我觉得这一段里面有一个重要观念,是哲学上的一个根本问题,故不得不提出讨论。先生不赞成与谢野夫人把贞操看作一种趣味信仰洁癖,不当他是道德。先生是个研究哲学的人,大概知道“道德”本可当作一种信仰,一种趣味,一种洁癖。中国的孔丘也曾两次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他又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这种议论很有道理,远胜于康德那种“绝对命令”的道德论。道德教育的最高目的是要人人都能自然行善去恶,“如恶恶臭如好好色”一般。西洋哲学史上也有许多人把道德观念当作一种美感的。要是人人都能把道德当作一种趣味,一种美感,岂不很好吗?
先生第三层的大意是说我不应该“把外部的制裁一概抹杀”。先生所指的乃是法律上消极的制裁,如有夫有妇奸罪等等。这都是刑事法律的问题,自然不在我所抹杀的“外部干涉”之内,我不消申明了。
先生第四层论续娶和离婚的限制,我也可以不辩。
先生第五层论共妻和自由恋爱。我的原文里并没有提到这两个问题,《新青年》的同人也不会有提倡这两种问题,本可以不辩。况且周作人先生已有答书提起这一层,我在上文也略提到自由恋爱。我觉得先生对于这两个问题,未免有点“笼统”的攻击,不曾仔细分析主张这种制度的人心理和品格。因此我且把先生反对这种人的理由略加讨论。
一、先生说,“夫妇的平等关系,是人格的平等,待遇的平等,不是男女做同样的事才算平等。”这话固然不错。男女不能做完全同样的事,这是人所共知的。但是有许多事是男女都能做的。古来相传的家庭制度,把许多极繁琐的事看作妇人的天职:有钱的人家固然可以雇人代做,但是中人以下的人家,这是做不到的;因此往往有可造就的女子人才竟被家庭事务埋没了,不能有机会发展她的个性的才能。欧美提倡废家庭制度的人,大多数是自食其力的美术家和文人。这一派人所以反对家庭,正因为家庭的负担有碍于他们才性的自由发展。还有那避孕的行为,也是为此。先生说他们的流弊可以“把一切文明事业尽行推翻”,未免太过了。
二、先生说“妇女解放是解放人格,不是解放性欲。”学者的提倡共委制度(如柏拉图所说),难道是解放性欲吗?还有那种有意识的自由恋爱,据我所见,都是尊重性欲的制裁的。无制裁的性欲,不配称恋爱,更不配称自由恋爱。
三、先生论儿童归公家教养一段,理由很不充足。这种主张从柏拉图以来,大概有三种理由:甲、公家教养儿童,可用专门好手,功效可以胜过平常私家的教养,因为有无量数的父母都是不配教养子女的;乙、儿女乃是社会的分子,并不是你我的私产,所以教养儿童并不全是先生所说“自己应尽的义务”;丙、依分工互助的道理,有些愿意教养儿童的人便去替公家教养儿童,有些不愿意或不配教养儿童的人便去做旁的事业。先生说,“既说平等,为什么又要一种人来替你尽那不愿意教养儿童的义务呢?”他们并不说人人能力才性都平等(这种平等说是绝对不能成立的),他们也不要勉强别人做不愿意的事;他们只要各人分工互助,各人做自己愿意做的事。
四、先生又说共妻主义的大罪恶在于“拿极少数人的偏见来破坏人类精神生活上万不可缺的家庭制度”。这话固然有理,但是我们革新家不应该一笔抹杀“极少数人的偏见”;我们应该承认这些极少数人有自由实验他所主张的权力。
五、先生说“共妻主义实际上是把妇女当作机械牛马”。这话未免冤枉共委主义的人了。我手头没有近代主张共妻的书,我且引柏拉图的《共和国》中论公妻的一节为证:(RpubliC ,458 —459 )
假定你做了(这个理想国的)立法官,既然选出了那些最好的男子,就该选出一些最好的女子,要拣那些最配得上这些男子的,使他们男女同居公共的房子,同在一块用餐。他们都不许有自己的东西;他们同作健身的运动,同在一处养育长大。他们自然会被一种天性的必要(necessity )牵引起来互相结合。我用“必要”一个字,不太强吗?
(答)不太强。你所谓“必要”自然不是几何学上的必要;这种必要只有有情的男女才知道的。
这种必要对于一般人类的效能比几何学上的必要还大的多咧。
是的。但是这种事的进行须要有秩序。在这个乐国里面,淫乱是该禁止的。
(答)应该如此。
你的主张是要使配偶成为最高洁神圣的,要使这种最有益的配偶成为最高洁神圣的吗?
(答)正是。
这就可见古代的共妻论已不会把妇女当作机械牛马一样看待。近世个性发展,女权伸张,远胜古代,要是共妻主义把妇女看作机械牛马,还能自成一说吗?至于先生把自由恋爱解作“两方同意性欲关系即随便可以结合,不受何等制限”,这也不很公平。世间固然有一种“放纵的异性生活”装上自由恋爱的美名。但是有主义的自由恋爱也不能一笔抹杀。古今正式主张自由恋爱的人,大概总有一种个性的人生观,决不是主张性欲自由的。最著名的先例是WilliamGodwim 和ho Wollstoncraft的关系。Gawin 最有名的著作Poitical Justice是主张自由恋爱最早的一部书。他后来遇见那位女界的怪杰Mn Wolstonraf ,居然实行他们理想中的恋爱生活。Gdw in书中曾说自由恋爱未必就有“乱淫”的危险,因为人类的通性总会趋向一个伴侣,不爱杂交;再加上朋友的交情,自然会把粗鄙的情欲变高尚了。即使让一步,承认自由恋爱容易解散,这也未必一定是最坏的事。论者只该问这一桩离散是有理无理,不该问离散是难是易。最近北京有一家夫妇不和睦,丈夫对他妻子常用野蛮无理的行为,后来他妻子跑回母家去了,不料母家的人说她是弃妇,瞧不起她,她受不过这种嘲笑,只好含羞忍辱回她夫家去受她丈夫的虐待!这种婚姻可算得不容易离散了,难道比容易解散的自由恋爱更好吗?自由恋爱的离散未必全由于性欲的厌倦,也许是因为人格上有不能再同居的理由。他们既然是人格的结合,——有主张的自由恋爱应该是人格的结合!——如今觉得继续同居有妨碍于彼此的人格,自然可以由两方自由解散了。
以上答先生的第五层,完全是学理的讨论;因为先生提到共妻和自由恋爱两种主张,故我也略说几句。我要正式声明,我并不是主张这两种制度的;不过我是一个研究思想史的人,所以对于无论那一种学说,总想寻出他的根据理由,我决不肯“笼统”排斥他。
原题《论贞操问题——答蓝志先》
打破处女迷信
萧先生原书:……学生有一最亲密的朋友,他的姐姐在前几年曾被土匪掳去,后来又送还他家。我那朋友常以此事为他家“奇耻大辱”,所以他心中常觉不平安;并且因为同学知道此事,他在同学中常奇-书-网像是不好意思似的。学生见这位朋友心中常不平安,也就常将此事放在心中思想:按着中国的旧思想,我这位朋友的姐姐就应当为人轻看,一生受人的侮慢,受人的笑骂。但不知按着新思想,这样的女人应居如何的地位?
学生要问的就是:一、一个女子被人污辱,不是她自愿的,这女子是不是应当自杀?
二、若这样的女子不自杀,她的贞操是不是算有缺欠?她的人格的尊严是不是被灭杀?她应当受人的轻看不?
三、一个男子若娶一个曾被污辱的女子,他的人格是不是被灭杀?应否受轻看?wωw奇Qìsuu書còm网
一、女子为强暴所污,不必自杀。
我们男子夜行,遇着强盗,他用手枪指着你,叫你把银钱戒指拿下来送给他。你手无寸铁,只好依着他吩咐。这算不得懦怯。女子被污,平心想来,与此无异。都只是一种“害之中取小”。不过世人不肯平心着想,故妄信“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谬说。
二、这个失身的女子的贞操并没有损失。
平心而论,她损失了什么?不过是生理上,肢体上,一点变态罢了!正如我们无意中砍伤了一只手指,或是被毒蛇咬了一口,或是被汽车碰伤了一根骨头。社会上的人应该怜惜他,不应该轻视他。
三、娶一个被污的女子,与娶一个“处女”,究竟有什么区别?
若有人敢打破这种“处女迷信”,我们应该敬重他。
原题《论女子为强暴所污……答肖宜森》
自立的妇人
去年冬季,我的朋友陶益和先生请我吃晚饭。席上的远客,是一位美国女子,代表几家报馆,去到俄国做特别调查员的。同席的是一对英国夫妇,和两对中国夫妇,我在这个‘中西男女合壁“的席上,心中发生一个比较的观察。那两位中国妇人和那位英国妇人,比了那位美国女士,学问上,智识上,不见得有什么大区别。但我总觉得那位美国女子和他们绝不相同。我便问我自己道,她和她们不相同之处在哪一点呢?依我看来,这个不同之点,在于她们的”人生观“有根本的差别。那三位夫人的”人生观“是一种”良妻贤母“的人生观。这位美国女子的,是一种”超于良妻贤母“的人生观。我在席上,估量这位女子,大概不过三十岁上下,却带着一种苍老的状态,倔强的精神。他的一言一动,似乎都表示这种”超于良妻贤母的人生观“,似乎都会说道:”做一个良妻贤母,何尝不好?但我是堂堂地一个人,有许多该尽的责任,有许多可做的事业。何必定须做人家的良妻贤母,才算尽我的天职,才算做我的事业呢?“这就是”超于良妻贤母“的人生观。我看这一个女子单身走几万里的路,不怕辛苦,不怕危险,要想到大乱的俄国去调查俄国革命后内乱的实在情形:——这种精神,便是那”超于良妻贤母“的人生观的一种表示;便是美国妇女精神的一种代表。
这种“超于良妻贤母的人生观”,换言之,便是“自立”的观念。我并不说美国的妇人个个都不屑做良妻贤母;也并不说她们个个都想去俄国调查革命情形。我但说依我所观察,美国的妇女,无论在何等境遇,无论做何等事业,无论已嫁未嫁,大概都存一个“自立”的心。别国的妇女大概以“良妻贤母”为目的,美国的妇女大概以“自立”为目的。“自立”的意义,只是要发展个人的才性,可以不倚础0 人,自己能独立生活,自己能替社会作事。中国古代传下来的心理,以为“妇人主中馈”,“男子治外,女子主内”;妇人称丈夫为“外子”,丈夫称妻子为“内助”。这种区别,是现代美国妇女所绝对不承认的。她们以为男女同是“人类”,都该努力做一个自由独立的“人”,没有什么内外的区别的。我的母校康南耳大学,几年前新添森林学一科,便有一个女子要求学习此科。这一科是要有实地测量的,所以到了暑假期内,有六星期的野外测量,白天上山测量,晚间睡在帐篷里,是很苦的事。这位女子也跟着去做。毫不退缩,后来居然毕业了。这是一条例。列位去年看报定知有一位美国史天孙女士在中国试演飞行机。去年在美国有一个男子飞行家,名叫hlst. 从Chiop 飞起,飞了四百五十二英里(约一千五百),不曾中止,当时称为第一个远道飞行家。不到十几天,有一个女子,名叫RUth Law,偏不服气,便驾了她自己的飞行机,一气飞了六百六十八英里,便胜过那个男飞行家的成绩了。这又是一个例。我举这两个例,以表美国妇女不认男外女内的区别。男女同有在社会上谋自由独立的生活的天职。这便是美国妇女的一种特别精神。
这种精神的养成,全靠教育。美国的公立小学全是“男女共同教育”。每年约有八百万男孩子和八百万女孩子受这种共同教育,所发生的效果,有许多好处。女子因为常同男子在一处做事,自然脱去许多柔弱的习惯。男子因为常与女子在一堂,自然也脱去许多野蛮无礼的行为(如秽口骂人之类)。最大的好处,在于养成青年男女自治的能力。中国的习惯,男女隔绝太甚了,所以偶然男女相见,没有鉴别的眼光,没有自治的能力,最容易陷人烦恼的境地,最容易发生不道德的行为。美国的少年男女,从小受同等的教育(有几种学科稍不同),同在一个课堂读书,同在一个操场打球,有时同来同去,所以男女之间,只觉得都是同学,都是朋友,都是“人”:所以渐渐的把男女的界限都消灭了,把男女的形迹也都忘记了。这种“忘形”的男女交际,是增进青年男女自治能力的惟一方法。
以上所说是小学教育。美国的高级教育,起初只限于男子。到了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女子的高级教育才渐渐发达。女子高级教育可分两种:一是女子大学,一是男女共同的大学,单收女子的高级学校如今也还不少。最著名的,如:一、Vhllop在POUghkeepsie,N.Y.有一千二百人。
二、Welleslcy Collop在Wellesley ,Mass. 有一千五百人。
三、Bmp Mawr hlleqe 在Bryn Mawr ,Pa. 有五百人。
四、Sdth Colleqe在Northampton ,MaSS. 有二千人。
五、Radcliffe dleqe 在Ollllt)ridge ,Mass. 有七百人。
六、Barilardedeqe 在纽约有八百人。
这种专收女子的大学,起初多用女子教授,现今也有许多男教授了。这种女子大学,往往有极幽雅的校址,极美丽的校舍,极完全的设备。去年有一位中国女学生,陈衡哲女士,做了一篇小说,名叫“一日”,写Vassa -r Chllese 的生活,极有趣味。这篇小说登在去年的《留美学生季报》第二号。诸位若要知道美国女子大学的内部生活,不可不读他。
第二种便是男女共同的大学。美国各邦的“邦立大学”,都是男女同校的。那些有名的私立大学,如frrlel,ChiC8gO ,Leland Stanford ,也都是男女同校。有几个守旧的大学,如Yale,dumbia,Johns HOpki.,本科不收女子,却许女子进他们的大学院(即毕业院)。这种男女共校的大学生活,有许多好处。第一,这种大学的学科比那些女子大学,种类自然更丰富了,因此可以扩张女子高级教育的范围。第二,可使成年的男女,有正当的交际,共同的生活,养成自治的能力和待人处世的经验。第三,男学生有了相当的女朋友,可以增进个人的道德,可以减少许多不名誉的行为。第四,在男女同班的学科,平均看来,女子的成绩总在男子之上:——这种比较的观察,一方面可以消除男子轻视女子的心理;一方面可以增长女子自重的观念,更可以消灭女子仰望男子和依顺男子的心理。
据一九一五年的调查,美国的女子高级教育,约如下表:大学本科,男:一四一,八三六人;女:十九,七六三人大学院,男:一零,五七一人;女,五,九八人专门职业科(如路矿牙医),男:三八,一二八人;女:七七五人初看这表,似乎男女还不能平等。我们要知道女子高级教育是最近七八十年才发生的,七八十年内做到如此地步,可算得非常神速了。中美和西美有许多大学中,女子人数或和男子相等(如Wisconsin ),或竟比男子还多(如Nothwestern ),可见将来未必不能做到高等男女教育完全平等的地位。
美国的妇女教育既然如此发达,妇女的职业自然也发达了。“职业”二字,在这里单指得酬报的工作。母亲替儿子缝补衣裳,妻子替丈夫备饭,都不算“职业”。美国妇女的职业,可用下表表示:一九零零年统计,男:二三,七五四人;女:五,三一九人居全数百分之十八一九一零年统计,男:三零,九一,五六四人;女:八,七五,七七二人,居全数百分之二十一这些职业之中,那些下等的职业,如下女之类,大概都是黑人或新入境的欧洲侨民。土生的妇女所做的职业,大抵皆系稍上等的。教育一业,妇女最多。今举一九一五年的报告如下:小学校,男教员:一一四,八五一人;女教:四六五,二零七人中学私立,男教员:五,七七六人;女教员:八,二五零人中学公立,男教员:二六,九五零人;女教员:三五,五六九人师范私立,男教员:一六七人;女教员:二四九人师范公立,男教员:一,五七三人;女教员:二,九—六人大学及专门学校,男教员:二六,六三六人;女教员:五,九三一人照上表看来,美国全国四分之三的教员都是妇女;即此一端,便可见美国妇女在社会上的势力了。
据一九一零年的统计,美国共有四千四百万妇女。这八百万有职业的妇人,还不到全数的五分之一。那些其余的妇女,虽然不出去做独立的生活,却并不是坐吃分利的,也并不是没有左右社会的势力的。我在美国住了七年,觉得美国没有一桩大事发生,中间没有妇女的势力的;没有一种有价值的运动,中间没有无数热心妇女出钱出力维持进行的。最大的运动,如“禁酒运动”、“妇女选举权运动”、“反对幼童作苦工运动”,……几乎全靠妇女的功劳,才有今日那么发达。此外如宗教的事业,慈善的事业,文学的事业,美术音乐的事业,……最热心提倡赞助的人都是妇女占最大多数。
美国妇女的政治活动,并不限于女子选举一个问题。有许多妇女极反对妇女选举权的,却极热心去帮助“禁酒”及“反对幼童普工”种种运动。一九一二年大选举时,共和党分裂,罗斯福自组一个进步党。那时有许多妇女,都极力帮助这新政党鼓吹运动,所以进步党成立的第一年,就能把那成立六十年的共和党打得一败涂地。前年(一九一六)大选举时,从前帮助罗斯福的那些妇女之中,如Jane Addams之流,因为怨恨罗斯福破坏进步党,故又都转过来帮助威尔逊。威尔逊这一次的大胜,虽有许多原因,但他得妇女的势力也就不少。最可怪的是这一次选举时,威尔逊对于女子选举权的主张,本使美国妇女失望。然而那些明达的妇女却不因此便起反对威尔逊的心。这便可见他们政治知识的程度了。
美国妇女所做最重要的公众活动,大概属于社会改良的一方面居多。现在美国实行社会改良的事业,最重要的要算“贫民区域居留地”(betal is )。这种运动的大旨,要在下等社会的区域外,设立模范的居宅,兴办演说,游戏,音乐,补习课程,医药,看护等事,要使那些下等贫民有些榜样的生活,有用的知识,正当的娱乐。这些“居留地”的运动起于英国,现在美国的各地都有这种“居留地”。提倡和办理的人,大概都是大学毕业的男女学生。其中妇女更多,更热心。美国有两处这样的“居留地”,是天下闻名的。一处在Chimp ,名叫Hull House,创办的人就是上文所说的Jane Addams.这位女士办这“居留地”,办了三十多年,也不知道造就了几多贫民子女,救济了几多下等贫家。前几年有一个《独立周报》,发起一种选举,请读那报的人投票公举美国十大伟人。选出的十大伟人之中,有一个便是这位Jane Addams 女士。这也可想见那位女士的声价了。还有那一处“居留地”,在纽约城,名叫Hp StreetSettlement ,是一位Lilian Wald 女士办的。这所“居留地”初起的宗旨,在于派出许多看护妇,亲到那些极贫苦的下等人家,做那些不要钱的看病,施药,接生等事。后来范围渐渐扩充,如今这“居留地”里面,有学堂,有会场,有小戏园,有游戏场。那条亨利街本是极下等的贫民区域,自从有了这所“居留地”,真像地狱里有了一座天堂了。以上所说两所“居留地”,不过是两个最著名的榜样,略可表现美国妇女所做改良社会的实行事业。我在美国常看见有许多富家的女子,抛弃了种种贵妇人的快活生涯,到那些“居留地”去居住。那种精神,不由赞叹崇拜。
以上所说各种活动中的美国妇女,固然也有许多是沽名钓誉的人,但是其中大多数妇女的目的只是上文所说“自立”两个字。她们的意思,似乎可分三层。第一,她们以为难道妇女便不配做这种有用的事业吗?第二,她们以为正因她们是妇女,所以最该做这种需要细心耐性的事业。第三,她们以为做这种实心实力的好事,是抬高女子地位声望的惟一妙法:即如上文所举那位Jane Addams ,做了三十年的社会事业,便被国人公认为十大伟人之一;这种荣誉岂是沈佩贞一流人那种举动所能得到的吗?所以我们可说美国妇女的社会事业不但可以表示个人的“自立”精神,并且可以表示美国女界扩张女权的实行方法。
以上所说,不过略举几项美国妇女家庭以外的活动。如今且说他们家庭以内的生活。
美国男女结婚,都由男女自己择配。但在一定年限以下,若无父母的允许,婚约即无法律的效力。今将美国四十八邦法律所规定不须父母允许之结婚年限如下:男子可自由结婚年限;女子可自由结婚年限三十九邦规定:二十一岁;三十四邦规定:十八岁五邦规定:十八岁;八邦规定:二十一岁一邦规定:十四岁;二邦规定:十六岁三邦无法定的年限;一邦规定:十二岁三邦无法定的年限自由结婚第一重要的条件,在于男女都须要有点处世的阅历,选择的眼光,方才可以不至受人欺骗,或受感情的欺骗,以致陷入痛苦的境遇,种下终身的悔恨。所以须要有法律规定的年限,以保护少年的男女。
据一九一零年的统计,有下列的现象:(此表单指白种人而言)
已婚的男子有一六,一九六,四五二人;已婚的女子有一五,七九一,八七人未婚的男子有一一,二九一,九八五人;未婚的女子有八,七零,九一八人离婚的男子有:一三八,八三二人;离婚的女子有一五一,—一六人这表中,有两件事须要说明。第一是不婚不嫁的男女何以这样多?第二是离婚的夫妻何以这样多?(美国女子多于男子,故上表前两项皆女子多于男子。)
第一,不婚不嫁的原因约有几种:一、生计一方面,美国男子非到了可以养家的地位,决不肯娶妻。但是个人谋生还不难;要筹一家的衣食,要预备儿女的教育,便不容易了。因此有家室的便少了。
二、知识一方面,女子的程度高了,往往瞧不起平常的男子;若要寻恰好相当的智识上的伴侣,却又“可遇而不可求”。所以有许多女子往往宁可终身不嫁,不情愿嫁平常的丈夫。
三、从男子一方面设想,他觉得那些知识程度太高的女“子,只配在大学里当教授,未必很配在家庭里做夫人;所以有许多人决意不敢娶那些”博士派“(”Ph.D.tyPe“)的女子做妻子。这虽是男子的谬见,却也是女子不嫁一种小原因。
四、美国不嫁的女子,在社会上,在家庭中,并没有什么不便,也不致损失什么权利。她一样的享受财产权,一样的在社会上往来,一样的替社会尽力。她既不怕人家笑她白头“老处女”(Od rnaden ),也不用虑着死后无人祭祖!
五、美国的女子,平均看来,大概不大喜欢做当家生活。他并不是不会做:我所见许多已嫁的女子,都是很会当家的。有一位心理学大家HugO Muensterbeng 说得好:“受过大学教育的美国女子,管理家务何尝不周到,但他总觉得宁可到病院里去看护病人!”
六、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我上文所说那种“自立”的精神,那种“超于良妻贤母”的人生观。有许多女子,早已选定一种终身的事业,或是著作,或是“贫民区域居留地”,或是学音乐,或是学画,都可用全副精神全副才力去做。若要嫁了丈夫,便不能继续去做了;若要生下儿女,更没有作这种“终身事业”的希望了。所以这些女子,宁可做白头的老处女,不情愿抛弃他们的“终身事业”。
以上六种都是不婚不嫁的原因。
第二,离婚的原因我们常听见人说美国离婚的案怎样多,便推想到美国的风俗怎样不好。其实错了。第一,美国的离婚人数,约当男人全数千分之三,女子全数千分之四。这并不算过多。第二,须知离婚有几等几样的离婚,不可一笔抹煞。如中国近年的新进官僚,休了无过犯的妻子,好去娶国务总理的女儿:这种离婚,是该骂的。又如近来的留学生,吸了一点文明空气,回国后第一件事便是离婚,却不想想自己的文明空气是机会送来的,是多少金钱买来的;他的妻子要是有了这种机会,也会吸点文明空气,不致于受他的奚落了!这种不近人情的离婚,也是该骂的。美国的离婚,虽然也有些该骂的,但大多数都有可以原谅的理由。因为美国的结婚,总算是自由结婚;而自由结婚的根本观念就是要夫妇相敬相爱,先有精神上的契合,然后可以有形体上的结婚。不料结婚之后,方才发现从前的错误,方才知道他两人决不能有精神上的爱情。既不能有精神上的爱情,若还依旧同居,不但违背自由结婚的原理,并且必至于堕落各人的人格,决没有良好的结果,更没有家庭幸福可说了。所以离婚案之多,未必全由于风俗的败坏,也未必不由于个人人格的尊贵。我们观风问俗的人,不可把我们的眼光,胡乱批评别国礼俗。
我所闻所见的美国女子之中,很有许多不嫁的女子。那些鼎鼎大名的Jane,Addarn,Lilian Wald 一流人,自不用说了。有的终身做老女,在家享受安闲自由的清福。有的终身做教育事业,觉得个个男女小学生都是他的儿女一般,比那小小的家庭好得多了。如今单举一个女朋友作例。这位女士是一个有名的大学教授的女儿,学问很好,到了二十几岁上,忽然把头发都剪短了,把从前许多的华丽衣裙都不要了。从此以后,她只穿极朴素的衣裳,披着一头短发,离了家乡,去到纽约专学美术。她的母亲是很守旧的,劝了她几年,终劝不回头。她抛弃了世家的家庭清福,专心研究一种新画法;又不肯多用家中的钱,所以每日自己备餐,自己扫。地。他那种新画法,研究了多少年。起初很少人赏识,前年。他的新画在一处展览,居然有人出重价买去。将来她那种画法,或者竟能自成一家也未可知。但是无论如何,她这种人格,真可算得“自立”两个字的具体的榜样了。
这是说不嫁的女子。如今且说几种已嫁的妇女的家庭。
第一种是同具高等学问,相敬相爱,极圆满的家庭。如大哲学家John Lewey的夫人,帮助她丈夫办一个“实验学校”,把她丈夫的教育学说实地试验了十年,后来他们的大女儿也研究教育学,替她父亲去考察各地的新教育运动。又如生物学家CbrnstOCk 的夫人,也是生物学名家,夫妇同在大学教授,各人著的书都极有价值。又如经济学家AIVinJob.n的夫人,是一个哲学家,专门研究nstotle 的学说,很有成绩。这种学问平等的夫妇,圆满的家庭,便在美国也就不可多得了。
第二种是平常中等人家,夫妻同艰苦,同安乐的家庭。我在Ithaca时,有一天晚上在一位大学教授家吃晚饭。我先向主人主妇说明,我因有一处演说,所以饭后怕不能多坐。主人问我演什么题目,我说是“中国的婚姻制度”。主人说,“今晚没有他客,你何不就在这里先试演一次?”我便取出演说稿挑出几段,读给他们听。内中有一节讲中国夫妻,结婚之前,虽然没有爱情,但是成了夫妇之后,有了共同的生活,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种同艰苦的生活也未尝不可发生一种浓厚的爱情。我说到这里,看见主人抬起头来望着主妇,两人似乎都很为感动。后来他们告诉我说,他们都是苦学生出身,结婚以来虽无子女,却同受了许多艰苦。近来境况稍宽裕了,正在建筑一所精致的小屋,他丈夫是建筑工程科教授,自己打图样,他夫人天天去监督工程。这种共同生活,可使夫妇爱情格外浓厚。家庭幸福格外圆满。
又一次,我在一个人家过年。这家夫妇两人,也没有儿女,却极相敬爱,同尝艰苦。那丈夫是一位化学技师,因他夫人自己洗衣服,便想出心思替他造了一个洗衣机器。他夫人指着对我说,“这便是我的丈夫今年送我的圣诞节礼了。”这位夫人身体很高,在厨房做事,不很方便,因此他丈夫便自己动手把厨房里的桌脚添高了一尺。这种琐屑小事,可以想见那种同安乐,同艰苦的家庭生活了。
第三种是夫妇各有特别性质,各有特别生活,却又都能相安相得的家庭。我且举一个例。有一个朋友,在纽约一家洋海转运公司内做经理,天天上公司去办事。他的夫人是一个“社交妇人”(riety WOI ‘nan ),善于应酬,懂得几国的文学,又研究美术音乐。每月他开一两次茶会,到的人,有文学家,也有画师,也有音乐家,也有新闻记者,也有很奢华的“社交妇人”,也有衣饰古怪,披着头发的“新妇女”(The Nw WOmen)。这位主妇四面招呼,面面都到。来的人从不得见男主人,男主人也从来不与闻这种集会。但他们夫妇却极相投相爱,决不因此生何等间隔。这是一种“和而不同”的家庭。
第四种是“新妇女”的家庭。“新妇女”是一个新名词,所指的是一种新派的妇女,言论非常激烈,行为往往趋于极端。不信宗教,不依礼法,却又思想极高,道德极高。内中固然也有许多假装的“新妇女”,口不应心,所行与所说大相反悖的。但内中实在有些极有思想,极有道德的妇女。我在Ithaca时,有一位男同学,学的是城市风景工程,却极喜欢研究文学,做得极好的诗文,后来我到纽约不上一个月,忽然收到一个女子来信,自言是我这位同学的妻子,因为平日听她丈夫说起我,故很想见我。我自然去见她,谈起来,才知道她是一个“新妇人”,学问思想,都极高尚。她丈夫那时还在Cbrilell大学的大学院研究高等学问。这位女子在dUInbia大学做一个打字的书记,自己谋生,每星期五六夜去学高等音乐。他们夫妇隔开二百多英里,每月会见一次,她丈夫继续学他的风景工程,他夫人继续学她的音乐。他们每日写一封信,虽不相见,却真和朝夕相见一样。这种家庭,几乎没有“家庭”可说;但我和他们做了几年的朋友,觉得他们那种生活,最足代表我所说的“自立”的精神。他们虽结了婚,成了夫妇,却依旧做他们的“自立”生活。这种人在美国虽属少数,但很可表示美国妇女最近的一种趋向了。
结论以上所说“美国的妇女”,不过随我个人见闻所及,略举几端,既没有“逻辑”的次序,又不能详尽。听者读者,心中必定以为我讲“美国的妇女”,单举他们的好处,不提起他们的弱点,未免太偏了。这种批评,我极承认。但我平日的主张,以为我们观风问俗的人,第一个大目的,在于懂得人家的好处。我们所该学的,也只是人家的长处。我们今日还不配批评人家的短处。不如单注意观察人家的长处在什么地方。那些外国传教的人,回到他们本国去捐钱,到处演说我们中国怎样的野蛮不开化。他们钱虽捐到了,却养成一种贱视中国人的心理。这是我所最痛恨的。我因为痛恨这种单摘人家短处的教士,所以我在美国演说中国文化,也只提出我们的长处;如今我在中国演说美国文化,也只注重他们的特别长处。
如今所讲美国妇女特别精神,只在他们的自立十,只在他们那种“超于良妻贤母人生观”。这种观念是我们中国妇女所最缺乏的观念。我们中国的姊妹们若能把这种“自立”的精神来补助我们的“倚赖”性质,若能把那种“超于良妻贤母人生观”来补助我们的“良妻贤母”观念,定可使中国女界有一点“新鲜空气”,定可使中国产出一些真能“自立”的女子。这种“自立”的精神,带有一种传染的性质。女子“自立”的精神,格外带有传染的性质。将来这种“自立”的风气,像那传染鼠疫的微生物一般,越传越远,渐渐的造成无数“自立”的男女,人人都觉得自己是堂堂地一个“人”,有该尽的义物,有可做的事业。有了这些“自立”的男女,自然产生良善的社会。良善的社会决不是如今这些互相倚赖,不能“自立”的男女所能造成的。所以我所说那种“自立”精神,初看去,似乎完全是极端的个人主义,其实是善良社会绝不可少的条件。这就是我提出这个问题的微意了。
民国七年九月原题《美国的妇人一一在北京女子师范学校讲演》
不老
——跋梁漱溟先生致陈独秀书
一、梁先生原信节录
仲甫先生:方才收到《新青年》六卷一号,看见你同陶孟和先生论我父亲自杀的事各一篇,我很感谢。为什么呢?因为凡是一件惹人注目的事,社会上对于他一定有许多思量感慨。当这用思兴感的时候,必不可无一种明确的议论来指导他们到一条正确的路上去,免得流于错误而不自觉。所以我很感谢你们作这种明确的议论。我今天写这信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我读孟和的论断似乎还欠明晰。,要有所申论;一个是凡人的精神状况差不多都与他的思想有关系,要众人留意。……
诸君在今日被一般人指而目之为新思想家,哪里知道二十年前我父亲也是受人指而目之为新思想家的呀。那时候人都毁骂郭筠仙(嵩涛)信洋人讲洋务。我父亲同他不相识,独排众论,极以他为然。又常亲近那最老的外交家许静山先生去访问世界大势,讨论什么亲俄亲英的问题。自己在日记上说:“倘我本身不能出洋留学,一定节省出钱来叫我儿子出洋。万事可省,此事不可不办。”大家总该晓得向来小孩子开蒙念书照规矩是《百家姓》《千字文》《四书五经》。我父亲竟不如此,叫那先生拿“地球韵言”来教我。我八岁时候有一位陈先生开了一个“中西小学堂”,便叫我去那里学起abed来。到现在二十岁了,那人人都会背的《论语》《孟子》,我不但不会背,还是没有念呢!请看二十年后的今日还在那里压派着小学生读经,稍为革废之论,即为大家所不容。没有过人的精神,能行之于二十年前么?我父亲有兄弟交彭翼仲先生是北京城报界开天辟地的人,创办《启蒙画报》《京话日报》《中华报》等等。(《启蒙画报》上边拿些浅近科学知识讲给人听,排斥迷信,恐怕是北京人与赛先生相遇的第一次呢!)北京人都叫他“洋报”,没人过问,赔累不堪,几次绝望。我父亲典当了钱接济他,前后千金。在那借钱折子上自己批道:“我们为开化社会,就是把这钱赔干净了也甘心。”我父亲又拿鲁国漆室女倚门而叹的故事编了一出新戏叫作“女子爱国。”其事距今有十四五年了,算是北京新戏的开创头一回。戏里边便是把当时认为新思想的种种改革的主张夹七夹八的去灌输给听戏的人。平日言谈举动,在一般亲戚朋友看去,都有一种生硬新异的感觉,抱一种老大不赞成的意思。当时的事且不再叙,去占《新青年》的篇幅了。然而到了晚年,就是这五六年,除了合于从前自己主张的外,自己常很激烈的表示反对新人物新主张(于政治为尤然)。甚至把从前所主张的,如申张民权排斥迷信之类,有返回去的倾向。不但我父亲如此,我的父执彭先生本是勇往不过的革新家,那一种破釜沉舟的气概,恐怕现在的革新家未必能及,到现在他的思想也是陈旧的很。甚至也有那返回去的倾向。当年我们两家虽都是南方籍贯,因为一连几代作官不曾回南,已经成了北京人。空气是异常腐败的。何以竟能发扬蹈厉去作革新的先锋?到现在的机会,要比起从前,那便利何止百倍,反而不能助成他们的新思想,却墨守成规起来,又何故呢?这便是我说的精神状况的关系了。当四十岁时,人的精神充裕,那一到过人的精神便显起效用来,于甚少的机会中追求出机会,摄取了知识,构成了思想,发动了志气,所以有那一番积极的作为。在那时代便是维新家了。到六十岁时,精神安能如昔?知识的摄取力先减了,思想的构成力也退了,所有的思想都是以前的遗留,没有那方兴未艾的创造,而外界的变迁却一日千里起来,于是乎就落后为旧人物了。因为所差的不过是精神的活泼,不过是创造的智慧,所以虽不是现在的新思想家,却还是从前的新思想家;虽没有令人的思想,却不像寻常人的没思想。况且我父亲虽然到了老年,因为有一种旧式道德家的训练,那颜色还是很好,目光极具有神,肌肉不瘠,步履甚健,样样都比我们年轻人还强。精神纵不“如昔,还是过人。那神志的清明,志气的刚强,情感的真挚,真所谓老当益壮的了。对于外界政治上社会上种种不好的现象,他如何肯糊涂过去!使本着那所有的思想终日早起晏息的去作事,并且成了这自杀的举动。其间知识上的错误自是有的。然而不算事。假使拿他早年本有的精神遇着现在新学家同等的机会,那思想举动正未知如何呢!因此我又联想到何以这么大的中国,却只有一个《新青年》杂志,可以验国人的精神状况了!诸君所反复说之不已的,不过是很简单的一点意思,何以一般人就大惊小怪起来,又有一般人就觉得趣味无穷起来?想来这般人的思想构成力太缺了!然则这国民的”精神的养成“恐怕是第一大事了。我说精神状况与思想关系是要留意的一桩事,就是这个。
梁漱凕
二、跋
漱凕先生这封信,讨论他父亲巨川先生自杀的事,使人读了都很感动。他前面说的一段,因陶先生已去欧洲,我们且不讨论。后面一段论“精神状况与思想有关系”一个问题,使我们知道巨川先生精神生活的变迁,使我们对于他老先生不能不发生一种诚恳的敬爱心。这段文章,乃是近来传记中有数的文字。若是将来的孝子贤孙替父母祖宗做传时,都能有这种诚恳的态度,写实的文体,解释的见地,中国文学也许发生一些很有文学价值的传记。
我读这一段时,觉得内中有一节很可给我们少年人和壮年人做一种永久的教训,所以我把他提出来抄在下面:“当四十岁时,人的精神充裕,那一副过人的精神便显起效用来,于甚少的机会中追求出机会,摄取了知识,构成了思想,发动了志气,所以有那一番积极的作为。在那时代便是维新家了。到六十岁时,精神安能如昔?知识的摄取力先减了,思想的构成力也退了,所有的思想都是以前的遗留,没有那方兴未艾的创造,而外界的变迁却一日千里起来,于是乎就落后成为旧人物了。”
我们少年人读了这一段,应该问自己道:“我们到了六七十岁时,还能保存那创造的精神,做那时代的新人物吗?”这个问题还不是根本问题。我们应该进一步,问自己道:“我们该用什么法子方才可使我们的精神到老还是进取创造的呢?我们应该怎么预备做一个白头的新人物呢?”
从这个问题上着想,我觉得漱凕先生对于他父亲平生事实的解释还不免有一点“倒果为因”的地方。他说,“到了六十岁时,精神安能如昔?知识的摄取力先减了,思想的构成力也退了。”这似乎是说因为精神先衰了,所以不能摄取新知识,不能构成新思想。但他下文又说巨川先生老年的精神还是过人,“真所谓老当益壮”。这可见巨川先生致死的原因不在精神先衰,乃在知识思想不能调剂补助他的精神。二十年前的知识思想决不够培养他那二十年后“老当益壮”的旧精神,所以有一种内部的冲突,所以竟致自杀。
我们从这个上面可得一个教训:我们应该早点预备下一些“精神不老丹”方才可望做一个白头的新人物。这个“精神不老丹”是什么呢?我说是永远可求得新知识新思想的门径。这种门径不外两条:一、养成一种欢迎新思想的习惯,使新知识新思潮可以源源进来;二、极力提倡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养成一种自由的空气,布下新思潮的种子,预备我们到了七八十岁时,也还有许多簇新的知识思想可以收积来做我们的精神培养品。
今日的新青年!请看看二十年前的革命家!
不朽——我的宗教
不朽有种种说法,但是总括看来,只有两种说法是真有区别的。一种是把“不朽”解作灵魂不灭的意思。一种就是《春秋左传》上说的“三不朽”。
(一)神不灭论宗教家往往说灵魂不灭,死后须受末日的裁判:做好事的享受天国天堂的快乐,做恶事的要受地狱的苦痛。这种说法,“几千年来不但受了无数愚夫愚妇的迷信,居然还受了许多学者的信仰。但是古今来也有许多学者对于灵魂是否可离形体而存在的问题,不能不发生疑问。最重要的如南北朝人范缜的《神灭论》说:”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神之于质,犹利之于刀;形之于用,犹刀之于利。……舍利无刀,舍刀无利。未闻刀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宋朝的司马光也说:”形既朽灭,神亦飘散,虽有判烧春磨,亦无所施。“但是司马光说的”形既朽灭,神亦飘散“,还不免把形与神看作两件事,不如范缜说的更透切。范缤说人的神灵即是形体的作用,形体便是神灵的形质。正如刀子是形质,刀子的利钝是作用;有刀子方才有利钝,没有刀子便没有利钝。人有形体方才有作用:这个作用,我们叫做”灵魂“。若没有形体,便没有作用了,便没有灵魂了。范缤这篇《神灭论》出来的时候,惹起了无数人的反对。梁武帝叫了七十几个名士作论驳他,都没有什么真有价值的议论。其中只有沈约的《难神灭论》说:”利著追施四方,则利体无处复立;利之为用正存一边毫毛处耳。神之与形,举体若合,又安得同乎?若以此譬为尽耶,则不尽;若谓本不尽耶,则不可以为譬也。“这一段是说刀是无机体,人是有机体,故不能彼此相比。这话固然有理,但终不能推翻”神者形之用“的议论。近世唯物派的学者也说人的灵魂并不是什么无形体,独立存在的物事,不过是神经作用的总名;灵魂的种种作用都即是脑部各部分的机能作用;若有某部被损伤,某种作用即时废止;人幼年时脑部不曾完全发达,神灵作用也不能完全,老年人脑部渐渐衰耗,神灵作用也渐渐衰耗。这种议论的大旨,与范缜所说”神者形之用“正相同。但是有许多人总舍不得把灵魂打消了,所以咬住说灵魂另是一种神秘玄妙的物事,并不是神经的作用。这个”神秘玄妙“的物事究竟是什么,他们也说不出来,只觉得总应该有这么一件物事。既是”神秘玄妙“,自然不能用科学试验来证明他,也不能用科学试验来驳倒他。既然如此,我们只好用实验主义(Pmp tioTTI)的方法,看这种学说的实际效果如何,以为评判的标准。依此标准看来,信神不灭论的固然也有好人,信神灭论的也未必全是坏人。即如司马光范缤赫胥黎一类的人,说不信灵魂不灭的话,何尝没有高尚的道德?更进一层说,有些人因为迷信天堂,天国,地狱,末日裁判,方才修德行善,这种修行全是自私自利的,也算不得真正道德。总而言之,灵魂灭不灭的问题,于人生行为上实在没有什么重大影响;既没有实际的影响,简直可说是不成问题了。
(二)三不朽说。《左传》说的三种不朽是:(一)立德的不朽,(二)立功的不朽,(三)立言的不朽。“德”便是个人人格的价值,像墨翟耶稣一类的人,一生刻意孤行,精诚勇猛,使当时的人敬爱信仰,使千百年后的人想念崇拜。这便是立德的不朽。“功”便是事业,像哥仑布发现美洲,像华盛顿造成美洲共和国,替当时的人开一新天地,替历史开一新纪元,替天下后世的人种下无量幸福的种子。这便是立功的不朽。“言”便是语言著作,像那《诗经》三百篇的许多无名诗人,又像陶潜杜甫莎士比亚易卜生一类的文学家,又像柏拉图卢梭弥儿顿一类的文学家,又像牛顿达尔文一类的科学家,或是做了几首好诗使千百年后的人欢喜感叹;或是做了几本好戏使当时的人鼓舞感动,使后世的人发愤兴起;或是创出一种新哲学或是发明了一种新学说,或在当时发生思想的革命,或在后世影响无穷。这便是立言的不朽。总而言之,这种不朽说,不问人死后灵魂能不能存在,只问他的人格,他的事业,他的著作有没有永远存在的价值。即如基督教徒说耶稣是上帝的儿子,他的灵魂永远存在,我们正不用驳这种无凭据的神话,只说耶稣的人格,事业和教训都可以不朽,又何必说那些无谓的神话呢?又如孔教会的人到了孔丘的生日,一定要举行祭孔的典礼,还有些人学那“朝山进香”的法子,要赶到曲阜孔林去对孔丘的神灵表示敬意1 其实孔丘的不朽全在他的人格与教训,不在他那“在天之灵”。大总统多行两次了祭,孔教会多走两次“朝山进香”,就可以使孔丘格外不朽了吗?更进一步说,像那《三百篇》里的诗人,也没有姓名,也没有事实,但是他们都可说是立言的不朽。为什么呢?因为不朽全靠一个人的真价值,并不靠姓名事实的流传,也不靠灵魂的存在。试看古今来的多少大发明家,那发明火的,发明养蚕的,发明丝的,发明织布的,发明水车的,发明春米的水车的,发明规矩的,发明秤的,……虽然姓名不传,事实湮没,但他们的功业永远存在,他们也就都不朽了。这种不朽比那个人的小小灵魂的存在,可不是更可宝贵,更可羡慕吗?况且那灵魂的有无还在不可知之中,这三种不朽——德,功,言,——可是实在的。这三种不朽可不是比那灵魂的不灭更靠得住吗?
以上两种不朽论,依我个人看来,不消说得,那“三不朽说”是比那“神不灭说”好得多了。但是那“三不朽说”还有三层缺点,不可不知。第一,照平常的解说看来,那些真能不朽的人只不过那极少数有道德,有功业,有著述的人。还有那无量平常人难道就没有不朽的希望吗?世界上能有几个墨翟耶稣,几个哥仑布华盛顿,几个杜甫陶潜,几个牛顿达尔文呢?这岂不成了一种“寡头”的不朽论吗?第二,这种不朽论单从积极一方面着想,但没有消极的裁制。那种灵魂的不朽论既说有天国的快乐,又说有地狱的苦楚,是积极消极两方面都顾着的。如今单说立德可以不朽,不立德又怎样呢?立功可以不朽,有罪恶又怎样呢?第三,这种不朽论所说的“德,功,言”三件,范围都很含糊。究竟怎样的人格方才可算是“德”呢?怎样的事业方才可算是“功”呢?怎样的著作方才可算是“言”呢?我且举下个例。哥仑布发现美洲固然可算得立了不朽之功,但是他船上的水手火头又怎样呢?他那只船的造船工人又怎样呢?他船上用的罗盘器械的制造工人又怎样呢?他所读的书的著作者又怎样呢?……举这一条例,已可见“三不朽”的界限含糊不清了。
因为要补足这三层缺点,所以我想提出第三种不朽论来请大家讨论。我一时想不起别的好名字,姑且称他做“社会的不朽论”。
(三)社会的不朽论。社会的生命,无论是看纵剖面,是看横截面,都像一种有机的组织。从纵剖面看来,社会的历史是不断的;前人影响后人,后人又影响更后人;没有我们的祖宗和那无数的古人,又那里有今日的我和你?没有今日的我和你,又那里有将来的后人?没有那无量数的个人,便没有历史,但是没有历史,那无数的个人也决不是那个样子的个人:总而言之,个人造成历史,历史造成个人。从横截面看来,社会的生活是交互影响的:个人造成社会,社会造成个人:社会的生活全靠个人分工合作的生活,但个人的生活,无论如何不同,都脱不了社会的影响;若没有那样这样的社会,决不会有这样那样的我和你;若没有无数的我和你,社会也决不是这个样子。来勃尼慈(eibnitz )说得好:这个世界乃是一片大充实,其中一切物质都是接连着的。一个大充实里面有一点变动,全部的物质都要受影响,影响的程度与物体距离的远近成正比例。世界也是如此。每一个人不但直接受他身边亲近的人的影响,并且间接又间接的受距离很远的人的影响。所以世间的交互影响,无论距离远近,都受得着的。所以世界上的人,每人受着全世界一切动作的影响。如果他有周知万物的智慧,他可。以在每人的身上看出世间一切施为,无论过去未来都可看得出,在这一个现在里面便有无穷时间空间的影子。
从这个交互影响的社会观和世界观上面,便生出我所说的“社会的不朽论”来。我这“社会的不朽论”的大旨是:我这个“小我”不是独立存在的,是和无量数小我有直接或间接的交互关系的;是和社会的全体和世界的全体都有互为影响的关系的;是和社会世界的过去和未来都有因果关系的。种种从前的因,种种现在无数“小我”和无数他种势力所造成的因,都成了我这个“小我”的一部分。我这个“小我”,加上了种种从前的因,又加上了种种现在的因,传递下去,又要造成无数将来的“小我”。这种种过去的“小我”,和种种现在的“小我”,和种种将来无穷的“小我”,一代传一代,一点加一滴;一线相传,连绵不断;一水奔流,滔滔不绝:——这便是一个“大我”。“小我”是会消灭的,“大我”是永远不灭的。“小我”是有死的,“大我”是永远不死,永远不朽的。“小我”虽然会死,但是每一个“小我”的一切作为,一切功德罪恶,一切语言行事,无论大小,无论是非,无论善恶,—一都永远留存在那个“大我”之中。那个“大我”,便是古往今来一切“小我”。的纪功碑,彰善祠,罪状判决书,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的恶溢法。这个“大我”是永远不朽的,故一切“小我”的事业,人格,一举一动,“一言一笑,一个念头,一场功劳,一桩罪过,也都永远不朽。这便是社会的不朽,”大我“的不朽。
那边“一座低低的土墙,遮着一个弹三弦的人。”那三弦的声浪,在空间起了无数波澜;那被冲动的空气质点,直接间接冲动无数旁的空气质点;这种波澜,由近而远,至于无穷空间;由现在而将来,由此刹那以至于无量刹那,至于无穷时间:——这已是不灭不朽了。那时间,那“低低的土墙”外边来了一位诗人,听见那三弦的声音,忽然起了一个念头;由这一个念头,就成了一首好诗;这首好诗传诵了许多;人人读了这诗,各起种种念头;由这种种念头,更发生无量数的念头,更发生无数的动作,以至于无穷。然而那“低低的土墙”里面那个弹三弦的人又如何知道他所发生的影响呢?
一个生肺病的人在路上偶然吐了一口痰。那口痰被太阳晒干了,化为微尘,被风吹起空中,东西飘散,渐吹渐远,至于无穷时间,至于无穷空间。偶然一部份的病菌被体弱的人呼吸进去,便发生肺病,由他一身传染一家,更由一家传染无数人家。如此辗转传染,至于无穷空间,至于无穷时间。然而那先前吐痰的人的骨头早已腐烂了,他又如何知道他所种的恶果呢?
一千五六百年前有一个人叫做范缤说了几句话道:“神之于形,犹利之于刀;未闻刀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这几句话在当时受了无数人的攻击。到了宋朝有个司马光把这几句话记在他的《资治通鉴》里。一千五六百年之后,有一个十一岁的小孩子,——就是我,——看《通鉴》到这几句话,心里受了一大感动,后来便影响了他半生的思想行事。然而那说话的范缜早已死了一千五六百年了!
二千六七百年前,在印度地方有一个穷人病死了,没人收尸,尸首暴露在路上,已腐烂了。那边来了一辆车,车上坐着一个王太子,看见了这个腐烂发臭的死人,心中起了一念;由这一念,辗转发生无数念。后来那位王太子把王位也抛了,富贵也抛了,父母妻子也抛了,独自去寻思一个解脱生老病死的方法。后来这位王子便成了一个教主,创了一种哲学的宗教,感化了无数人。他的影响势力至今还在;将来即使他的宗教全灭了,他的影响势力终久还存在,以至于无穷。这可是那腐烂发臭的路毙所曾梦想到的吗?
以上不过是略举几件事,说明上文说的“社会的不朽”,“大我的不朽”。这种不朽论,总而言之,只是说个人的一切功德罪恶,一切言语行事,无论大小好坏,—一都留下一些影响在那个“大我”之中,—一都与这永远不朽的“大我”一同永远不朽。
上文我批评那“三不朽论”的三层缺点:(一)只限于极少数的人,(二)没有消极的裁制,(三)所说“功,德,言,”的范围太含糊了。如今所说“社会的不朽”,其实只是把那“三不朽论”的范围更推广了。既然不论事业功德的大小,一切都可不朽,那第一第三两层短处都没有了。冠绝古今的道德功业固可以不朽,那极平常的“庸言庸行”,油盐柴米的琐屑,愚夫愚妇的细事,一言一笑的微细,也都永远不朽。那发现美洲的哥仑布固可以不朽,那些和他同行的水手火头,造船的工人,造罗盘器械的工人,供给他粮食衣服银钱的人,他所读的书的著作家,生他的父母,生他父母的父母祖宗,以及生育训练那些工人商人的父母祖宗,以及他以前和同时的社会,……都永远不朽。社会是有机的组织,那英雄伟人可以不朽,那挑水的,烧饭的,甚至于浴堂里替你擦背的,甚至于每天替你家掏粪倒马桶的,也都永远不朽。至于那第二层缺点,也可免去。如今说立德不朽,行恶也不朽;立功不朽,犯罪也不朽:“流芳百世”不朽,“遗臭万年”也不朽;功德盖世因是不朽的善因,吐一口痰也有不朽的恶果。我的朋友李守常先生说得好:“稍一失脚,必致遗留层层罪恶种子于未来无量的人,——即未来无量的我,——永不能消除,永不能忏悔。”这就是消极的裁制了。
中国儒家的宗教提出一个父母的观念,和一个祖先的观念,来做人生一切行为的裁制力。所以说,“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父母死后,又用丧礼祭礼等等见神见鬼的方法,时刻提醒这种人生行为的裁制力。所以又说,“斋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又说,“斋三日,则见其所为斋者;祭之日,人室,接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这都是“神道设教”,见神见鬼的手段。这种宗教的手段在今日是不中用了。还有那种“默示”的宗教,神权的宗教崇拜偶像的宗教,在我们心里也不能发生效力,不能裁制我们一生的行为。以我个人看来,这种“社会的不朽”观念很可以做我的宗教了。我的宗教的教旨是:我这个现在的“小我”,对于那永远不朽的“大我”的无穷过去,须负重大的责任。对于那永远不朽的“大我”的无穷未来,也须负重大的责任。我须要时时想着,我应该如何努力利用现在的“小我”,方才可以不辜负了那“大我”的无穷过去,方才可以不遗害那“大我”的无穷未来?
(跋)这篇文章的主意是民国七年年底当我的母亲丧事里想到的。那时只写成一部分,到八年二月十九日方才写定付印。后来俞颁华先生在报纸上指出我论社会是有机体一段很有语病,我觉得他的批评很有理,故九年二月间我用英文发表这篇文章时,我就把那一段完全改过了。十年五月,又改定中文原稿,并记作文与修改的缘起于此。
丧礼
去年北京通俗讲演所请我讲演“丧礼改良”,讲演日期定在十一月二十七日。不料到了十一月二十四臼,我接到家里的电报,说我的母亲死了。我的讲演还没有开讲,就轮着我自己实行“丧礼改良”了!
我们于二十五日赶回南。将动身的时候,有两个学生来见我,他们说:“我们今天过来,一则是送先生起身;二则呢,适之先生向来提倡改良礼俗,现在不幸遭大丧,我们很盼望先生能把旧礼大大的改革一番。”
我谢了他们的好意,就上车走了。
我出京之先,想到家乡印刷不便,故先把讣帖付印。讣帖如下式:先母冯太夫人于中华民国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病殒于安徽绩溪上川本宅。敬此讣闻胡适谨告这个讣帖革除了三种陋俗:一是“不孝口口等罪孽深重,不自殒灭,祸延显拟,”一派的鬼话。这种鬼话含有儿子有罪连带父母的报应观念,在今日已不能成立;况且现在的人心里本不信这种野蛮的功罪见解,不过因为习惯如此,不能不用,那就是无意识的行为。二是“孤哀子口口等泣血稽颗”的套语。我们在民国礼制之下,已不“稽颗”,更不“泣血”,又何必自欺欺人呢?三是“孤哀子”后面排着那一大群的“降服子”“齐衰期服孙”“期”“大功”“小功”,……等等亲族,和“文泪稽首”“拭泪顿首”,……等等有“谱”的虚文。这一大群人为什么要在讣闻上占一个位置呢?因为这是古代宗法社会遗传下来的风俗如此。现在我们既然不承认大家族的恶风俗,自然用不着列人这许多名字了。还有那从“泣血稽颓”到“拭泪顿首”一大串的阶级,又是因为什么呢?这是儒家“亲亲之杀”的流毒。因为亲疏有等级,故在纸上写一个“哭”字也要依着分等级的“谱”。我们绝对不承认哭丧是有“谱”的,故把这些有谱的虚文一概删去了。
我在京时,家里电报问“应否先殓”,我复电说“先殓”。我们到家时,已殓了七日了,衣裳棺材都已办好,不能有什么更动。我们徽州的风俗,人家有丧事,家族亲眷都要送锡箔,白纸,香烛;讲究的人家还要送“盘缎”,纸衣帽,纸箱担等件。锡箱和白纸是家家送的,太多了,烧也烧不完,往往等丧事完了,由丧家打折扣卖给店家。这种糜费,真是无道理。我到家之后,先发一个通告给各处有往来交谊的人家。通告上说:本宅丧事拟于旧日陋俗略有所改良,倘蒙赐吊,只领香一炷或挽联之类。此外如锡箔,素纸,冥器,盘缎等物,概不敢领,请勿见赐。伏乞鉴原。
这个通告随着讣帖送去,果然发生效力,竟没有一家送那些东西来的。
和尚,道士,自然是不用的了。他们怨我,自不必说。还有几个投机的人,预算我家亲眷很多,定做冥器盘缎的一定不少,故他们在我们村上新开一个纸扎铺,专做我家的生意。不料我把这东西都废除了,这个新纸扎铺只好关门。
我到家之后,从各位长辈亲戚处访问事实,——因为我去国日久,事实很模糊了,——做了一篇“先母行述”。我们既不“寝苫”,又不“枕块”,自然不用“苫块昏迷,语无伦次”等等班语了。“棘人”两字,本来不通,(《诗》“桧风。素冠”一篇本不是指三年之丧的,乃是棘人的诗,做有“聊与子同归”“聊与子如一”的话,素冠素衣也不过是与“曹风‘”麻衣如雪“同类的话,未必专指丧服:”棘人“两字,棘训急,训瘠,也不过是”旁人“的意思;这一首很好的相思诗,被几个腐儒解作一篇丧礼论,真是可恨!)故也不用了。我做这篇”行述“,抱定一个说老实话的宗旨,故不免得罪了许多人。但是得罪了许多人,便是我说老实话的证据。文人做死人的传记,既怕得罪死人,又怕得罪活人,故不能不说谎,说谎便是大不敬。
讣闻出去之后,便是受吊。吊时平常的规矩是:外面击鼓,里面启灵帏,主人男妇举哀,吊客去了,哀便止了。这是作伪的丑态。古人“哀至则哭”,哭岂是为吊客哭的吗?因为人家要用哭来假装“孝”,故有大户人家吊客多了,不能不出钱雇人来代哭,我是一个穷书生,那有钱来雇人代我们哭?所以我受吊的时候,灵帏是开着的,主人在帏里答谢吊客,外面有子侄辈招待客人;哀至即哭,哭不必做出种种假声音,不能哭时,便不哭了,决不为吊客做出举哀的假样子。
再说祭礼。我们徽州是朱子,江慎修,戴东原,胡培翠的故乡,代代有礼学专家,故祭礼最讲究。我做小孩的时候,也不知看了多少次的大祭小祭。祭礼很繁,每一个条,总得耍两三个钟头;祠堂里春分冬至的大祭,耍四五点钟。我少时听见秀才先生们说,他们半夜祭春分冬至,跪着读祖宗谱,一个人一本,读“某某府君,某某孺人”,灯光又不明,天气又冷,石板的地又冰又硬,足足要跪两点钟!他们为了祭包和胙肉,不能不来鬼混念一遍。这还算是宗法社会上一种很有意味的仪节,最怪的,是人家死了人,一定要请一班秀才先生来做“礼生”,代主人做祭。祭完了,每个礼生可得几尺白布,一条白腰带,还可吃一桌“九碗”或“八大八小”。大户人家,停灵日子长,天天总要热闹,故天天须有一个祭。或是自己家祭,或是亲戚家“送祭”。家祭是今天长子祭,明天少子祭,后天长孙祭……。送祭是那些有钱的亲眷,远道不能来,故送钱来托主人代办祭菜,代请礼生。总而言之,哪里是祭?不过是做热闹,装面子,摆架子!——哪里是祭!
我起初想把祭礼一概废了,全改为“奠”。我的外婆七十多岁了,他眼见一个儿子两个女儿死在他生前,心里实在悲伤,所以他听见我要把祭全废了,便叫人来说,“什么事都可依你,两三个祭是不可少的。”我仔细一想,只好依他,但是祭礼是不能不改的。我改的祭礼有两种:一、本族公祭仪节:(族人亲自做礼生)
序立,就位,参灵,三鞠躬,三献,读祭文(祭文中列来祭的人名,故不可少。)
二、亲戚公祭。我不要亲戚“送祭”。我把要来祭的亲戚邀在一块,公推主祭者一人,赞礼二人,徐人陪祭,一概不请外人作礼生。同时一奠,不用“三献礼”。向来可分七八天的祭,改了新札,十五分钟就完了。仪节如下:序立,主祭者就位,陪祭者分别就位,参灵,三鞠躬,读祭文,辞灵礼成,谢奠。
我以为我这第二种祭礼,很可以供一般人的采用。4 祭礼的根据在于深信死人的“灵”还能受享。我们既不信死者能受享,便应该把古代供献死者饮食的祭礼,改为生人对死者表示敬意的祭礼。死者有知无知,另是一个问题。但生人对死者表示敬意,是在情理之中的行为,正不必问死者能不能领会我们的敬意。有人说,“古礼供献酒食。也是表示敬意,也不必问死者能不能饮食”。这却有个区别。古人深信死者之灵真能享用饮食,故先有“降神”,后有“三献”,后有“依食”,还有“望燎”,还有“举哀”,都是见神见鬼的做作,便带着古宗教的迷信,不单是表示生人的敬意了。
再论出殡。出殡的时候,“铭旌”先行,表示谁家的丧事;次是灵枢,次是主人随枢行,次是送殡者。送殡者之外,没有别样排场执事。主人不必举哀,哀至则哭,哭不必出声,主人穿麻衣,不戴帽,不执哭丧杖,不用草索束腰,但用白布腰带。为什么要穿麻衣呢?我本来想用民国服制,用乙种礼服,袖上蒙黑纱。后来因为来送殡的男人女人都穿白衣,主人不能独穿黑,只好用麻衣,束白腰带。为什么不戴帽呢?因为既不用那种俗礼的高梁孝子冠,一时寻不出相当的帽子,故不如用表示敬意的脱帽法。为什么不用杖呢?因为古人居父母的丧要自己哀毁,要做到“扶而后能起,杖而后能行”的半死样子,故不能不用杖。我们既不能做到那种半死样子,又何必拿那根杖来装门面呢?
我们是聚族而居的,人死了,该送神主人祠。俗礼先有“题主”或“点主”之法,把“神主牌”先请人写好,留着“主”字上的一点,再去请一位阔人来,求他用朱笔蘸了鸡冠血,把“主”字上一点点上。这就是“点主”。点主是丧事里一件最重要的事,因为他是一件最可装面子摆架子的事。你们回想当年袁世凯死后,他的儿子孙子们请徐世昌点主的故事,就可晓得这事的重要了。
那时家里人来问我要请谁点主。我说,用不着点主了。为什么呢?因为古礼但有“请善书者书主”(朱子家礼与温公书仪同)。这是恐怕自己不会写好字,故请一位写好字的写牌,是郑重其事的意思。后来的人,要借死人来摆架子,故请顶阔的人来题主。但是阔人未必会写字。也许请的是一位督军连字都不认得。所以主人家先把牌子上的字写好,单留“主”字上的一点,请“大宾”的大笔一点。如此办法,就是不识字的大师,也会题主了!我不配借我母亲来替我摆架子,不如行古礼罢。所以我请我的老友近仁把牌位连那“主”字上的一点一齐写好。出殡之后把神主送进宗祠,就完了事。
未出殡之前,有人来说,他有一穴好地,葬下去可以包我做到总长。我说,我也看过一些堪舆书,但不曾见那部书上有“总长”二字,还是请他留下那块好地自己用罢。我自己出去,寻了一块坟地,就是在先父铁花先生的坟的附近。乡下的人以为我这个“外国翰林”看的风水,一定是极好的地,所以我的母亲葬下之后,不到十天,就有人抬了一口棺材,摆在我母亲坟下的田里。人来对我说,前面的棺材挡住了后面的“气”。我说,气是四方八面都可进来的,没有东西可挡得住,由他挡去罢。
以上记丧事完了。
再论我的丧服。我在北京接到凶电的时候,那有仔细思想的心情?故糊糊涂涂的依着习惯做去,把缎子的皮袍脱了,换上布棉袍,布帽,帽上还换了白结子,又买了一双白鞋。时表上的练子是金的,一一镀金的,——故留在北京。眼镜脚也是金的,但是来不及换了,我又不能离开眼镜,只好戴了走。里面的棉袄是绸的,但是来不及改做布的,只好穿了走,好在穿在里面,人看不见!我的马褂袖上还加了一条黑纱。这都是我临走的一天,糊糊涂涂的时候,依着习惯做的事。到了路上,我自己回想,很觉惭愧。何以惭愧呢?因为我这时候用的丧服制度,乃是一种没有道理的大杂凑。白帽结,布袍,布帽,白鞋,是中国从前的旧礼。袖上蒙黑纱是民国元年定的新制,既蒙了黑纱,何必又穿白呢?我为什么不穿皮袍呢?为什么不敢穿绸缎呢?为什么不敢戴金色的东西呢?绸缎的衣服上蒙上黑纱,不仍旧是民国的丧服吗?金的不用了,难道用了银的就更“孝”了吗?
我问了几个“为什么”?自己竟不能回答。我心里自然想着孔子“食夫稻,衣夫锦,于汝安乎”的话,但是我又问:我为什么要听孔子的话?为什么我们现在“食稻”(吃饭)心已安了?为什么“衣锦”便不安呢?仔细想来,我还是脱不了旧风俗的无形的势力,——我还是怕人说话!
但是那时我在路上,赶路要紧,也没有心思去想这些“细事小节”。到家之后,更忙了,便也不曾想到服制上去。丧事里的丧服,上文已说过了。丧事完了之后,我仍旧是布袍,布帽,白帽结,白棉鞋,袖上蒙了一块黑纱。穿惯了,我更不觉得这种不中不西半新半旧的丧服有什么可怪的了。习惯的势力真可怕!
Qī.今年四月底,我到上海欢迎杜威先生,过了几天,便是五月七日的上海国民大会。那一天的天气非常的热,诸位大概总还有人记得。我到公共体育场去时,身上穿着布的夹袍,布的夹裤还是绒布里子的,上面套着线缎的马褂。我要听听上海一班演说家,故挤到台前,身上已是汗流遍体。我脱下马褂,听完演说,跟着大队去游街,从西门一直走到大东门,走得我一身衣服从里衣湿透到夹袍子。我回到一家同乡店家,邀了一位同乡带我去买衣服更换,因为我从北京来,不预备久住,故不曾带得单衣服。习惯的势力还在,我自然到石路上小衣店里去寻布衫子,羽纱马褂,布套裤之类。我们寻来寻去,寻不出合用的衣裤,因为我一身湿汗,急于要换衣服,但是布衣服不曾下水是不能穿的。我们走完一条石路,仍旧是空手。我忽然问我自己道:“我为什么一定要买布的衣服?因为我有服在身,穿了绸衣,人家要说话。我为什么怕人家说我的闲话?”我问到这里,自己不能回答。我打定主意,去买绸衣服,买了一件原当的府绸长衫,一件实地纱马褂,一双纱套裤,再借了一身袜衣裤,方才把衣服换了。初换的时候,我心里还想在袖上蒙上一条黑纱。后来我又想:我为什么一定要蒙黑纱呢!因为我丧期没有完。我又想:我为什么一定要守这三年的服制呢?我既不是孔教徒,又向来不赞成儒家的丧制,为什么不敢实行短丧呢?我问到这里,又不能回答了,所以决定主意,实行短丧,袖上就不蒙黑纱了。
shū.我从五月七日起,已不穿丧服了。前后共穿了五个月零十几天的丧服。人家问我行的是什么礼?我说是古礼。人家又问,哪一代的古礼?我说是《易传》说的太古时代“丧期,无数”的古礼。我以为“丧期无数”最为有理。人情各不相同,父母的善恶各不相同,儿子的哀情和敬意也不相同。“檀弓”上说:子夏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不和,弹之而不成声,作而日,“哀未忘也,先王制礼而弗敢过也。”子张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和,弹之而成声,作而日,“先王制礼,不敢不军焉。”
ωǎng.这可见人对父母的哀情各不相同,子张、宰我嫌三年之丧太长了,子夏、闽子赛又嫌三年太短了。最好的办法是“丧期无数”,长的可以几年,短的可以三月,或三日,或竟无服。不但时期无定,还应该打破古代一定等差的丧服制度。我以为服制不必限于自己的亲属:亲属值得纪念的,不妨为他纪念成服;朋友可以纪念的,也不妨为他穿服;不值得纪念的,无论在几服之内,尽可不必为他穿服。
我的母亲是我生平最敬爱的一个人,我对他的纪念,自然不止五六个月,何以我一定要实行短丧的制度呢?我的理由不止一端:第一,我觉得三年的丧服在今日没有保存的理由。顾亭林说,“三代圣王教化之事,其仅存于今日者惟服制而已。”(《日知录》卷十五)这话说得真正可怜!现在居丧的人,可以饮酒食肉,可以干政筹边,可以嫖赌纳妾,可以作种种“不孝”的事,却偏要苦苦保存这三年穿素的“服制”!不能实行三年之“丧”,却偏要保存三年的“丧服”!这真是孟子说的“放饭流致而问无齿决,是之谓不知务”了!
第二,真正的纪念父母,方法很多,何必单单保存这三年服制?现行的服制,乃是古丧礼的皮毛,乃是今人装门面自欺欺人的形式,我因为不愿意用这种自欺欺人的服制来做纪念我母亲的方法,所以我决意实行短丧。我因为不承认“穿孝”就算“孝”,不承认“孝”是拿来穿在身上的,所以我决意实行短丧。
第三,现在的人居父母之丧,自称为“守制”,写自己的名字要加上一个小“制”字,请问这种制是谁人定的制?是古人遗传下来的制呢?还是现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制呢?民国法律并不曾规定丧期。若说是古代遗制,则从斩衰三年到小功,绸,都是“制”,何以三年之丧单称为“制”呢?况且古代的遗制到了今日,应该经过一番评判的研究,看那种遗制是否可以存在,不应该因为他是古制就糊糊涂涂的服从他。我因为尊重良心的自由,不愿意盲从无意识的古制,故决意实行短丧。
第四,现行的服制实际上有许多行不通的地方。若说素色是丧服,现在的风尚喜欢素色衣裳,素色久已不成为丧服的记号了。若说布衣是丧服,绸缎不是丧服,那么,除了丝织的材料之外,许多外国的有光的织料是否算是布衣?有光的洋货织料可以穿得,何以本国的丝织物独不可穿?蚕丝织的绸缎既不能穿,何以羊毛织的呢货又可以穿得?还有羊皮既可以穿得,何以狐皮便穿不得?银器既可以戴得,金器和镀金器何以又戴不得?——诸如此类,可以证明现在的服制全凭社会的习惯随意乱定,没有理由可说,没有标准可寻;颠倒杂乱,一无是处。经济上的困难且丢开不说,就说这心理上的麻烦不安,也很够受了。我也曾想采用一种近人情,有道理,有一贯标准的丧服,竟寻不出来,空弄得精神上受无数困难惭愧。因此,我索性主张把服丧的期限缩短,在这短丧期内,无论穿何种织料的衣服,——无论布的,绸缎的,呢的,绒的,纱的,——只要蒙上黑纱,依民国的新扎制,便算是丧服了。
以上记我实行短丧的原委和理由。
我把我自己经过的丧礼改革,详细记了出来,并不是说我所改的都是不错的,也并不敢劝国内的人都依着我这样做。我的意思,不过是想表示我个人从一次生平最痛苦的经验里面得来的一些见解,一些感想;不过想指点出现在丧礼的种种应改革的地方和将来改革的大概趋势。我现在且把我对于丧礼的一点普通见解总括写出来,做一个结论。
结论
人类社会的进化,大概分两条路子:一边是由简单的变为复杂的,如文字的增添之类;一边是由繁复的变为简易的,如礼仪的变简之类。近来的人,听得一个“由简而繁,由浑而画”的公式,以为进化的秘诀全在于此了。却不知由简而繁固然是进化的一种,由繁而简也是进化的一条大路。即如文字因是逐渐增多,但文法却逐渐变简。拿英文和希腊拉丁文比较,便是文法变简的进化。汉文也有逐渐变简的痕迹。古代的代名词,“吾”“我”有别,“尔”“汝”有别,“彼”“之”有别。现代变为“我”“你”“他”“我们”‘你们“”他们“,使主次宾次变为一律,使多数单数的变化也归一律。这不是一大进化吗?古代的字如马两岁叫做”驹“,三岁叫做”(左马又兆),八岁叫做“(左马又八)”;又马高六尺为“骄”,七尺为“(左马右来)”。这都是很不规则的变化,现在都变简易了。
我举这几个例,来证明由繁而简也是进化。再举礼仪的变迁,更可以证明这个道理。我们试请一位孔教会的信徒,叫他把一部《仪礼》来实行,他做得到吗?何以做不到呢?因为古人生活简单Qī.shū.ωǎng.,那些一半祭司一半贵族的士大夫,很可以玩那“一献之礼宾主百拜”的把戏儿。后来生活复杂了,谁也没有工夫来干这揖让周旋的无谓繁文。因此,自古以来,礼仪一天简单一天,虽有极顽固的复古家,势不能恢复那“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的盛世规模。故社会生活变复杂了,是一进化。同时礼仪变简单了,也是一进化。由我们现在的生活,要想回到茹毛饮血,穴居野处的生活,因是不可能;但是由我们现在简单礼节,要想回到那揖让周旋宾主百拜的礼节,也是不可能。
懂得这个道理,方才可以谈礼俗改良,方才可以谈丧礼改良。
简单说来,我对于丧礼问题的意见是:一、现在的丧礼比古礼简单多了,这是自然的趋势,不能说是退化。将来社会的生活更复杂,丧礼应该变得更简单。
二、现在丧礼的坏处,并不在不行古礼,乃在不曾把古代遗留下来的许多虚伪仪式删除干净。例如不行“寝苫枕块”的礼,并不是坏处;但自称“苫块昏迷”便是虚伪的坏处。又如古礼,儿子居丧,用种种自己刻苦的仪式,“水浆不人于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所以必须用杖。现在的人不行这种野蛮的风俗,本是一大进步,并不是一种坏处;但做“孝子”的仍旧拿着哭丧棒,这便是作伪了。
三、现在的丧礼还有一种大坏处,就是一方面虽然废去古代的繁重礼节,一方面又添上了许多迷信的,虚伪的,野蛮风俗。例如地狱天堂,轮回果报,等等迷信,在丧礼上便发生了和尚念经超度亡人,棺材头点“随身灯”,做法事“破地狱”“破血盆湖”,……等等迷信的风俗。
四、现在我们讲改良丧礼,当从两方面下手。一方面应该把古丧礼遗下的种种虚伪仪式删除干净,一方面应该把后世加人的种种野蛮迷信的仪式删除干净。这两方面破坏工夫做到了,方才可以有一种近于人情,适合于现代生活状况的丧礼。
五、我们若要实行这两层破坏的工夫,应该用什么做去取的标准呢?我仔细想来,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一个活动的标准,就是“为什么”三个字。我们每做一件事,每行一种礼,总得问自己:我为什么要做这件事?为什么要行那种礼?(例如我上面所举“点主”一件事)能够每事要寻一个“为什么”,自然不肯行那些说不出为什么要行的种种陋俗了。凡事不问为什么要这样做,便是无意识的习惯行为。那是下等动物的行为,是可耻的行为!
原题《我对于丧礼的改革》
附录:胡适年谱简编
1891年12月17日出生于上海大东门外,取名嗣摩。读书时取名洪驿,又改名适,字适之。父亲胡传,官至台东直隶州知州。生母冯顺弟,是普通农家女子。
1895年4 岁,入私塾读书。
1904年13岁,结束了私塾学业。私塾九年,他读了《论语》《孟子》、《易经》、《礼记》等儒家经典。这年,其母为他定亲,女名江冬秀。后随三哥离家去上海,就读于梅溪小学。
1905年14岁,改入澄衷学堂。这年,其二哥给他取名胡适,宇适之。
1906年15岁,考入中国公学,加入竞业学会。在《竞业旬报》上连载他编写的白话小说《真如岛》。
1908年17岁,担任《竞业旬报》主编。
1909年19岁,到北京参加留学美国的考试,正式使用胡适的名字;旋即入美国康乃尔大学选读农科。
1912年21岁,弃农科改入文学院,主修哲学。
1914年23岁,获康乃尔大学文学学士学位。与赵元任等发起组织科学社,出版《科学》月报,译出都德的小说《柏林之围》。
1915年24岁,入哥伦比亚大学从杜威修哲学。
1916年26岁,在《新青年》上发表《文学改良刍议》。九月就任北京大学教授。创办哲学研究所并任该所主任,兼任英文科教授会主任。写成《先秦诸子进化论》、《诸子不出于王官论》等论文。
年底回家与江冬秀完婚。
1918年27岁,参加《新青年》的编辑工作。发表《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易卜生主义》、帧操问题》、《美国的妇人》等文。
1919年28岁,商务印书馆出版其著作《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聘请杜威来华讲学。发表《实验主义》、《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不朽》《谈新诗》《新思潮的意义》等文。与蒋梦麟等会见孙中山。
1920年29岁,《尝试集》出版。与顾颌刚讨论古书辨伪问题。著有《研究社会问题的方法》《论女子为强暴所污》《水浒传考证》等文。
1921年30岁,写成《(红楼梦)考证》一文。《胡适文存》第一集由亚东图书馆出版。
1922年31岁,被推举为北京大学教务长。负责筹备《国学季刊》。入清宫见博仪。设法营救陈独秀。《章实斋年谱》和其博士论文出版。
1924年33岁,与印度诗人泰戈尔在北京多次交谈。与徐志摩等组织“新月社”。《胡适文存》二集出版。
1925年34岁,完成《戴东原的哲学》一书。
1926年35岁,任英国庚款咨询委员会中国委员,辞去北大教授职务。赴英参加庚款咨询委员会会议。
1927年36岁,《戴东原的哲学》《词选》均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1928年37岁,接任中国公学校长并兼文理学院院长。出版《白话文学史》一书。
1929年38岁,因在《新月》上发表《人权与约法》《我们什么时候才可以有宪法》等文,上海市特别党部呈请将胡适撤职查办。国民党教育部发布对胡适的警告令。
1930年39岁,辞去中国公学校长职务。回北京居住。《胡适文存》三集及《胡适文选》出版。
1931年40岁,受校长蒋梦麟之聘任北京大学文学院院长兼中文系主任。出版《淮南王书》《中国中古思想史的提要》等书。
1932年41岁,受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之聘任全国财政委员会委员。与丁文江等创办《独立评论》。德国普鲁士国家学院聘胡适为该院哲学史学部通讯会员。设法营救陈独秀。将著作《淮南王书》一册送给蒋介石。
1933年42岁,回绝汪精卫要他出任教育部长和驻德公使之请。到加拿大出席太平洋国际学会。《四十自述》《短篇小说》第二集出版。
1935年44岁,到香港接受香港大学授予的法学博士学位。出席中国哲学会第一届年会并致开幕词,被选为中央研究院第一届评议会评议员。
1936年45岁,参加在美国举行的太平洋国际学会第六届年会,并当选为副会长。反对张学良的逼蒋抗日行动,写出《张学良的叛国》一文。
1937年46岁,与蒋介石,汪精卫多次会见,为国防参议会参议员。以非官方身份出游欧美,拜会美国总统罗斯福。在美国各地及加拿大发表关于中国抗战的演讲。
其妻江冬秀由北京经天津到上海定居。
1938年47岁,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出任国民党驻美大使。
1939年48岁,在美国活动阻止美国会修正中立法案获成功。获哥伦比亚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1942年51岁,离任驻美大使,但继续留住美国。
1945年,54岁担任国民党政府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大会代表。作为中国代表团首席代表出席在伦敦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并提议于1949年纪念孔子诞生二千五百周年。
1946年55岁,回国。就任北京大学校长。当选为协和医院董事长。出席伪国大,任主席团成员。
1947年56岁,极为称赞伪宪法。为审理美兵皮尔逊强奸北大女学生沈崇案出庭作证。反对中国共产党,攻击苏联。
1948年57岁,当选为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充任伪国大会议临时主席。回绝李宗仁、蒋介石劝其参加竞选总统之意,辞任行政院长。与清华大学校长梅贻价联名致电教育部长朱家骅,反对军警入校逮捕学生。
1949年58岁,去台湾安置家属后即去美国谋求美援。辞李宗仁“外交部长”之聘。创刊《自由中国》杂志。次子胡思社发表声明与胡适断绝父子关系。其妻江冬秀到纽约。
1952年61岁,回台湾。担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人类科学文化史编辑委员会委员。在台湾大学讲演《治学方法》。
1954年63岁,出席伪国大二次会议任临时主席,并代表大会向蒋介石送总统连任证书。离台去美讲学。
1958年67岁,回台湾。就任中央研究院院长,主持第三次院士会议。
1961年70岁,其妻江冬秀由美返台。
1962年2 月24日,71岁主持中央研究院第五次院士会议。下午六点半,在欢迎新院士酒会席散时,因心脏病发致死。
此年谱参考了耿云志《胡适研究论稿。年谱》,《四十自述》一书附录的“胡适年表简编”,唐德刚《胡适的自传》等书。
编后记
胡适(1891~1962),安徽绩溪人。现代诗人,文史学家,“五四”文学革命的倡导者之一。
胡适一生著述甚多,在哲学、文学、历史学等方面都有专门著述。在胡适大量的著述中,编者取人生问题这一角度,选编了一本这样的书,旨在使读者通过这些文章对胡适的人生观有一大致了解,也可从中引出些微镜鉴。
本书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再至暮年为主线索,插入人生各个阶段的重大问题,共分为“树头铜钲‘等六节,每节标题为编者所加,这样分类罗列的编排,其区区用心唯在便于阅读。但愿客观效果亦不负此愿。
是为记。
编者1989年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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