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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烂涅磐—柯特·科本的一生

郝舫 (现代)
灿烂涅磐—柯特·科本的一生
郝舫
序言 另一类英雄
世纪末音乐的凌晨,他在孤寂中站立,左手五指微张。在他开口之前,那缄默就已经轰轰烈烈;他放声唱,少年心气飞扬,魂魄激荡。
看吧,是柯特·科本在唱!
这就是他伫立的时刻:弥赛亚已经退隐、乌托邦已然失色,天天解构、时时享乐,从煞有介事的学究到附庸风雅的马崽,人人像过节那样高叫“后现代了!后现代了!”英雄何谓?
英雄反抗依然。
柯特·科本,一个来自穷街陋巷的邋遢大王,自小便蒙受敌意的眼光;一个精神上的朋克小子,从来只汲取叛逆的乳汁。他贯彻着加缪大叔的主张:人的根本面目之一,便是反抗。
柯特·科本从不目封英雄。他向来在内心的无助和道德的虚妄之间抑郁,他反感的并不是自孩提时代便只身承受的痛苦,他畏惧的是此一痛苦的毫无意义甚至毫无出路,一直到他找到吉它、找到音乐、找到摇滚。他从此跻身在命运与恶行、病痛与名利的夹缝之间,寻找那可以寻找的、换救那可以挽救的、期盼那可以期盼的。
柯特·科本是艺术和文化英雄。他既无挺身反抗暴政之举,亦无登高啸聚江湖之绩。他视诗比行动更优先,他手中紧握的只是美,一种曾经被视为丑的人牲及世界之美,一种拒绝了不义和不公的美,一种让人们珍藏的碎裂青春重光的美。他的一位朋友在评价他画作的王题时说:“天真无邪和真诚纯洁的美景被残忍无情和满不在乎的世界所包围,而艺术家不断努力想从这一世界中拯救美。”这也是柯特全部音乐的王题。他想达到英雄行为的根本,在逝水流年中同历史作对,解救那些游荡的永恒。他那些或狂乱或妙漫的旋律,或滞重或灵巧的节奏,或机锋迭出或深藏不露的歌词,都是他同上帝的竞争,都是他抢夺来的乾坤。
柯特·科本是另类英雄。在已经骄横凯旋的物质主义和消费文化面前,他举起了朋克摇滚的螳臂。他是溯流的漏船,他是带伤的逆子。他装着不知道,这已是一个用现金换算一七的世界,人们已经无法习惯乃至已无法想象还会有另一种生活和思想方式的存在。至少,我们的面目都已以谋生的媚笑出现,即使是曾经最为不羁的艺术家,也不再敢把挑战的手友扔到生计的严峻回孔面前。一切都如同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恶意的戏言:做生意才是最高级的艺术。连最先锋的抗议和最前卫的抵制都已经被王流整合招安,富裕或小康的生活成了所有心怀不满者的镇静剂,妥协似乎永无止境。
在满目的唯唯诺诺之中,终于有像柯特·科本这样一种非主流和反王流的孤独的反抗之声响起,它映现出的是一个最痛苦之人的影像,他也背负内疚的隐疾,可他毕竟重现了从现代王义到朋克摇滚的颠覆性微笑和救赎性灵光。他也知道,孤绝可能会让艺术瘫痪,但他毕竟表达出了在令人窒息般的主流文化大潮面前,一个真正的艺术家灵魂深处的哀伤和癫狂。也许柯特·科本的反抗没有什么可稀罕的,但他的追索依然可贵异常,哪怕他得到的回报依然是插鄙与中伤。或许这是一个末世英雄必得的“犒赏”。
柯特·科本是另一类英雄。他满含悲苦。他的苦痛和郁闷都会写在他那生动异常的脸上,那是如同拉奥孔般痉挛不已的面庞。他也的确曾像普罗米修斯般说话:“我对人们有太多的爱与同情。”他只差像存在主义先辈一样说出,所有的反抗与绝望都是为了受,为了同情。他未能因此而免除悲苦,他也并未时时意识到这是一种奉献和牺牲,他甚至无从为自己的悲苦命名,他只是扮演着他向来心仪的诗人兰波所吟唱的角色:“让他投入闻所未闻和无以名状的物中失魂,还会有恐怖的人工会将他中断的工作传承。”他所深知和领受的只是一种充满诡异的混乱和一种时断时续的激情。
柯特·科本是另一类英雄。他一直颓唐。他曾经对未来的朋克摇滚生涯怀抱着希望、骄傲和幻想;后来,他的一腔热血冰封成了愤世嫉谷和难以言喻的失望。狂躁和愤怒成了他音乐的标签之一,焦虑则变成了一种惯性。他有与他一代人共享的抑郁,他也以无人能出其右的完美吟颂出这种抑郁。也许,这如同他最后的决断一样,只是要唤醒人们敢于绝望的勇气。他的遗书和行动都引证着尼尔·杨(Neil Young)的摇滚名句:“与真苟延残喘,不如从容燃烧。”这让我们看到,柯特·科本的颓唐,未尚不是一杆旗、一杆将秃的旗在风中猎猎作响。
柯特·科本是另一类英雄。没有人真正为他喝彩。当万众喧嚣之后,被他在音乐中忘却的病痛袭来,他总是不知道自己身心何在,连影子也消失了踪迹。正是在那些荣誉与声名的背后,他保有悲怆和凄惨存留,他只好把迷幻和麻醉作为吴魂的最后出口。他是马克思异化奇想的样板。但他还是没有不战而降,圣雄甘地说,个人的行动或许微不足道,然而重要的是你做了。
柯特·科本是贯彻此一原则的职业朋克,他追寻儿时那种纯真的极乐,他想让世界更加透明,哪怕因此而被摧毁。
柯特·科本是另一类英雄。他内心遍布混乱。菲茨杰拉德(F. s.Fitzgerald)曾感汉,对一个聪明绝顶者的最大考验,莫过于心中同时抱持两种相互对立的观念而又能正常存活。像柯特这样一个能用沸腾而纷繁的零乱意象枪击我们的人,其实也是一个充溢着形而上能量的疯僧,他的不息冲突的内心,是这个时代最灿烂也最复杂的灵魂。
庞德(Ezra Pound)有言,艺术的美乃是“从一种陈腐艺术进入另一种陈腐艺术间呼出的一口气”。如今,连柯特身体力行的“非主流”艺术也正在变得陈腐,但柯特的毁灭,尤其是他那撼人心魄的艺术,保证了他这一口气的清新与纯洁。这口气是如此短促,以至于他自己都无宏赖之而存;这口气又是如此悠长,在无数个人的心灵和无数代音乐的川流中,将会永远有微笑或叹患的柯特·科本。
世纪末音乐的黄昏,他依然在孤寂中伫立,头在散乱的金发中低垂。他拒绝了一本正经的命运的怜悯,拒绝了他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情人——朋克摇滚的垂青。他举目凝望,依然有海湾的斜阳晚照;他低头顾盼,竟然有幻梦般奇妙的快乐升腾。他紧握枪,如同紧握温暖而美丽的情人,他要游完他溯流的航程。枪口抬起了,枪机在静默中滑动,从最响亮的轰鸣中,飞出了那颗子弹;只有它目已知道,它是颗多么悲哀而绝望的子弹,因为它击毁的,是20世纪最后一场英雄梦。
第一章无嗅觉的学徒 Scentless Apprentices
“孩子们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儿跑,我得从哪儿窜出来把他们逮祝我成天就想干这样的事。我只想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我知道这有点异想天开,可我真正喜欢干的就是这个。我知道这是扯淡。
菲比老妹半天没出声。后来她开口了,却只说了一句:“爸爸会宰了你的。”
——塞林格(J.D. Salinger):
《麦田里的守望者》(The Catcherin the Rye)
The boy with the thorn in his side Behind the hatred there liesA murderous desire for Love How can they look my eyes。
──The Smith“The boy with the thorn in his side”
废城:“我恨爸爸,我恨妈妈。”
在美国的大西北,是她那被称作“常青州”的华盛顿州。在这个常青州的边缘,在一座的确曾经常青的小城——阿伯丁(Aberdeen)。
阿伯丁距西雅图近百公里,位于太平洋边的一个犄角之处。这座小城约4英里宽、3英里长,其东部和北部由一座小山相连。这是座曾经繁荣一时的伐木工业小城,还曾是美国西海岸最为风流的淫窝,但如今已因可用材日趋减少和经济逐渐衰退而慢慢步向死寂。在小城的四周,处处是令人触目惊心的树桩;而昔日曾经热火朝天的厂房,今天则在阵阵暴雨和场场浓雾之间如鬼魅般闪现;那些曾经被称为“女士公寓”的风月场也早已灰飞烟灭。
多年以来,这座小城中唯一可称生意兴隆的场所便是它的小酒馆,唯一有利可图的耕作便是偷偷种植的大麻和幻菇。小城中更多的人常常在失业的阴影下徊徨,更有一些人不堪郁闷,干脆自作了断,省得苦度余生。阿伯丁地区的自杀率由此名列全美前茅。
这便是柯特·科本的成长之处,一座他用一生的气力逃出却又永远无法摆脱的小城。
在阿伯丁东北部的小山之上,住着小城中最有钱的人们,他们是当地曾经兴旺的锯木厂的业主们。他们那些漂亮的维多利亚式小木屋依然不减当年的风采。在小山之下,则是一片被称作“公寓区”的平民住宅,柯特便在这儿长大。
同周围那些油漆退尽、屋顶残破的小屋相比,柯特家的屋子一直显得非常整洁,那是因为他的父亲——机修工唐纳德·科本(DenaldCObain)一直尽心尽力地维护他们的小屋,柯特后来却对此挖苦道:“打肿脸充胖子。”
柯特的母亲温蒂(WeedyCobain)对她的金发小儿子非常宠爱,她后来又为柯特生了个小妹妹,但她一直觉得小柯特才是她生活的动力。
柯特回忆说,“我曾是个极其幸福的小孩。”此言不虚。她是温蒂8个兄弟姐妹中的头一个后代,自1967年2月20日柯特降生之后,他的舅舅、姨妈们常常为争着抱他而吵得不亦乐乎。他成了整个家族注意的中心。
儿时的柯特也的确引人注目,他从小便表现出了唱歌跳舞的天赋,这也许有家庭的遗传因子。温蒂的一位长辈是位名气不小的歌星,而柯特的一个舅舅查克是支摇滚乐队的成员,他的玛丽姨妈则弹得一手好吉它。柯特自小便不怯当众表演,他为亲戚、为父母的朋友、为卖糖的老头不遗余力地又唱又跳,还学会了表演各式小品。
但柯特也如同许多聪明儿童一样总是体弱多病。小时候,由于消化不良,大人常给他服用“利他宁”(一种类毒品制剂),而多动症又使他无法安坐,镇静剂则常止他在课堂里睡着。
而更让他痛苦不堪的则是慢性支气管炎,后来他又得了轻微的脊柱侧突。这一切都让柯特本来快乐之极的童年蒙上了阴影。
但他幼小的心灵第一次真正蒙上阴影无疑是父母的离异。
1975年,当柯特刚满8岁时,他父母长时期的争吵终于让这个曾经温馨的小家庭走到了崩溃的边缘。同许多夫妻反目一样,温蒂提出的离婚理由是唐纳德不爱她;而同其他感情裂隙不一样的则是,温蒂所痛恨的并不是插足的第三者,而是唐纳德醉心的篮球和棒球。尽管唐纳德自始至终不同意离婚,但正是他成天在外忙于当教练、作裁判,置妻儿于不顾,为温蒂的愤怒之举埋下了伏笔。
唐纳德和温蒂忙于互相指责,甚至将柯特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这似乎是所有离异夫妻的本能。他们无暇顾及的则是儿女们的痛苦与绝望。
这是柯特一生中第一个真正重大的事件。先后在“涅槃”乐队中呆过的乐手大都来自父母离异的家庭,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一切。温蒂后来也充分意识到了这一点。她不无歉疚地回忆说:“在我们离婚之后,他(柯特)完全变了。我想他感到羞耻。他变得非常内向——他把什么都藏在心底。他被这事给搞垮了。”
柯特曾经是一个十分热爱妈妈的孩子,他每天都要好几次拥抱妈妈并亲亲她的脸;当别的男人多看一眼她时,他都会非常愤怒。他有一次甚至为此向警察告发了一个男人,因为她觉得那男人不该盯着他妈妈看。
但现在他却像换了一个人,他在自己小屋的墙上写下了这样一段话:“我恨妈妈,我恨爸爸,爸爸恨妈妈,妈妈恨爸爸,这真让人难过。”在高一点的地方,他画了一幅爸爸和妈妈的漫画像,并在边上写下“傻爸爸、傻妈妈”,底下则画了一个脑袋,脑袋上是一个巨大的问号。
父母离婚之后,柯特先是同母亲住在一起,但他妈妈后来有了个情人,而柯特对他极为讨厌。于是,他住到了父亲那儿,同样是在一段亲密无间的父子生活之后,唐纳德违背了曾向柯特作过的不再结婚的诺言,给柯特娶了一个后妈。
于是,柯特不再像过去那样奉父母之命为圣旨。温蒂一向总是自认高雅,不让柯特同穷孩子们玩。但柯特却发现,那帮脏兮兮的穷孩子比有钱人家的子弟酷得多,所以他一半是故意违抗母命、一半是发自内心地喜欢同他们在一块儿游荡(多年之后,柯特从这些穷孩子那儿学会的脏头发、破衣服和下层精神将会风靡全球,连《名利场》(VanityFair)上的名流照也装模作样地作平民状起来,巴黎的模特们也开始了另一种搔首弄姿)。
同样,柯特也对唐纳德想让他成为体育明星的梦想深恶痛绝。也许是因为没能让对自己抱有莫大希望的父亲如愿,唐纳德把一切梦想都押在了柯特身上。他强迫柯特参加了中学的摔跤队,期望他能借此出人头地。但柯特平生最厌恶的就是同那些四肢发达的大块头们相处。
终于,他想出一个办法来对付父亲。在全校摔跤比赛上,他双膝跪地两手扶地;笑兮兮地望着观战的父亲,一言不发地等着裁判吹响哨声,让对手把他压倒在地。唐纳德看了一会儿,终于忍无可忍地走出了赛场。这天晚上,柯特被赶到了舅舅家过夜。
唐纳德也曾带柯特去打猎,但一到林子边柯特就不再往里走,而情愿百无聊赖地闲逛一天。
他当时还并无后来的环保意识,他只是觉得那显然不是自己心里想干的事。
柯特有自己的梦想,这个梦想同唐纳德的设想风马牛不相及。他知道在父母的眼中他已是个问题儿童,但他自愿成为他们那种生活和他们那种理想的局外人,他不想用他们设想的方式出人头地,他只想干他自己想干的一切。
同那个理想相比,父母之命显得那么苍白;而为了那个理想,他也愿意永受屈辱。
逆子:“他们不爱好艺术,我却爱好。”
其实远在唐纳德强逼柯特就范之前很久,柯特就已经表达过他的强烈愿望。他小小年纪时便表现出来的画技曾使他小有名气,还是在上小学二年级时,他的画作便登上了校报的封面。这本来是毕业班同学才能得到的荣誉。
但他从小最为醉心的依然是音乐。7岁那年,玛丽姨妈送了一只大鼓给他,他就总是挎起它,在四邻之间边敲鼓边唱他最喜欢的歌——“披头士”(The Beatles)的《嗨,朱迪》(Hey Judy)和《革命》(Revolution),尽管他还不可能完全理解其真正的意义。随后,温蒂也送了一套“米老鼠”牌的小鼓给柯特,那是因为她从小也想当鼓手,但柯特的外公嫌那太不够女儿气,所以温蒂也在柯特身上补偿着自己的童年。这一次倒是正中柯特的下怀。
每天放学回家之后,柯特便敲鼓不已,直到把那套鼓打得稀烂。
小学三年级时,柯特开始正式学习打鼓,并且立下志愿要当一名摇滚明星。他想当林戈·斯塔(Ringo Starr,“披头士”鼓手),但最想当的还是列农(John Lennon),成为一个会打鼓的列农成了他当时的最大愿望。他参加了小学的乐队,但总是学不会识谱,所以老是等前排的同学学会一首歌后他再照猫画虎。
在父母离异尤其是面临父亲的压力时,柯特慢慢学会了用音乐作为逃避和武器。他开始自觉地意识到自己同父亲的区别,“我真不明白爹妈是怎么生出我的,他们不爱好艺术,我却爱好。”在同老爹一块住时,他最高兴的时候便是跑到父亲的大卡车上听“皇后”(Queen)乐队的《世界新闻》(News of the World)。有时候听的遍数太多,竟然连蓄电池都耗尽了,害得唐纳德连车子都发动不了。
日复一日,柯特不停地发掘着新的音乐天地。老天开眼,唐纳德竟然鬼使神差地听人劝说,参加了“哥伦比亚公司之家”唱片俱乐部。于是,他每个月都要收到几包唱片磁带,他几乎从未打开过这些包裹,但柯特却不会放过它们,他从中结识了“阿罗史密斯(Aero Smith)、“莱德·泽普林”(Led Zeppelin)、“黑色安息日”(Black Sabbath)和“吻”(Kiss)。正是这些乐队的音乐,让刚上初中的柯特觉得自己那些成天看电视上少儿节目的同学们简直愚不可及。他的新朋友是比他大好几岁的高中生。他们很佩服柯特的唱片收藏,他则因为同他们在一起厮混而日渐成熟。
1981年2月20日,柯特14岁生日那天,查克舅舅让他挑一辆自行车或一把吉它作生日礼物,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吉它。那是把九成新的二手电吉它,拾音器有点小毛病。柯特从此操起了吉它,不再练鼓。练琴一个星期左右,刚刚学会弹AC/DC乐队的《回到黑暗中》(Black in the Black),他就迫不及待地开始写自己的歌了,但他当时极想学会的是“莱德·泽普林”的《天堂之阶》(Stairway to Heaven)。
在80年代初,先让柯特兴奋不已的是B—52这类新浪潮之声,那时候他已经学会了更多的和弦和曲子。在刚上高一的夏天,他偶然从《奶油》(Creem)杂志看到关于“性手枪”(Sex Fistols)到美国巡演的报道,朋克摇滚就成了他新的念想。但他只能见其图而无法闻其声,因为在阿伯丁这样的小城是不可能找到朋克摇滚的唱片的,于是他弹起吉它凭自己的想象制作朋克之声。按他当时的想法,那无非是三个和弦加上一大堆的叫喊。几年之后,当他第一次听到“冲撞”(theClash)乐队的磁带时,他惊讶地发现,那并不是他想象中的朋克。而当时的柯特最为苦恼的是,朋克摇滚究竟是什么样子,他所能做的无非是把电吉它的音量开到最大,把自己的嗓子放得最开,向着阿伯丁的陋巷呼喊,向着无垠的苍穹吼叫,“我知道我会有所奉献,我知道总有一天我会有机会向人们证明,我可以写出好歌——我可以为摇滚乐作出点音乐上的贡献。”
也许柯特在当时还说不上多么朋克,但他自小便已是个畸零之士,他同父母给他安排的前程格格不入,他同那个郁闷的小城格格不入。他本来就不乏敏感与灵气,他又比他的同龄人花更多时间来画画和听音乐,这让他的想象力突飞猛进。尤为重要的是,他在难耐的现实之外找到了摇滚乐这一灵魂避难所,也正是摇滚乐给了他从别处找不到的归宿感和交流的激情,让他找到一处他愿意皈依的处所,那儿也许比他已然破碎的家庭更加温暖。他还朦胧地从中看到了从小城的任何地方都难以发现的超越现实的可能途径,并梦想着有朝一日能乘着摇滚乐的翅膀飞离这块黑暗之地,用另一种理想来完满自己!
第二章离开 Stay Away
有关他们的一切恐怖只是梦中人自己对孤寂的畏惧。沙漠,或是一排虚幻中的商店门廊;一堆废铁渣,一家炉火已封的铁匠铺。除了这些,还有街道和梦游者,而这一梦中人本人也只是这一场景中的一个无足轻重的影子,他如同此处的其他东西和影子一样,根本就没有灵魂。这就是20世纪的梦魇。
——吕钦(Thomes Pynchon)
Clang clang go the jail guitar doors. Bang bang, go the boots onthe floor. Cry cry,for your lonely mother’s son. Clang clang, go thejail guitar doors
——The Clash“jail Guitar Doors”
乌龟:“我讨厌你,我不想跟你玩。”
在摇滚之外,柯特的生活环境却在每况愈下,他在不断的妥协和抗争中取乐,也在不断的抗争和妥协中受苦。
上高中之后,柯特像许多美国中学生一样学会了抽大麻,这既是他的反叛举动,也是无奈的抉择。他不愿意与同班同学中的多数人来往,因为彼此间毫无共同语言。阿伯丁中学的女生们倒是对这个金发碧眼的安静少年颇有好感,但柯特又嫌她们太傻。柯特也试图同那些尖子学生们来往,可他们数学虽然很棒,却对音乐一窍不通。所以柯特只得同抽大麻的小瘾君子们在一块玩,因为他们虽然遭人讨厌,却至少还听摇滚乐。
柯特也学会了逃学。他逃学的最大原因是他对某些老师的说教深恶痛绝,其中尤以一位教社会科学的老师为烈。在柯特眼中,“他是个宗教狂,是个狂热的种族主义者”。这个人成天给学生贯输里根式的冷战观念和好斗主张,而大多数学生又照单全收,这让开始有了自我意识的柯特厌恶不已。
柯特在家中也难以找到温暖的感觉,在一个舅舅家住几天,又到另一个姨妈家呆几天,已经成了他的家常便饭,这甚至使他已经不知家的况味。温蒂终于也重新嫁人,柯特的继父帕特·奥康纳(Pat O’Connor)是个有名的酒鬼,不顾家的程度同唐纳德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柯特实在想回到从小长大的屋中,他每天晚上都打电话给妈妈,哭哭啼啼要求回家,温蒂只好让他回家住。
就在柯特重新回家的那段时间,他有了一个女朋友,这个叫杰姬(Jackie)的女孩非常漂亮,她不是那种循规蹈矩的小乖女孩,但柯特从她那儿总算得到了点感情的慰藉。
一天晚上,柯特偷偷把杰姬带到了自己房中,他已下定决心要品尝禁果,不再做最后的童男。他们刚刚脱下衣服,温蒂便如脱闸虎般破门而入。她打开灯光咻咻嚷道:“让这个婊子给我滚出去!”羞愤之极的柯特只好又一次四处游荡。后来,他住到了好朋友杰西·里德(Jesse Reed)的家里。有一天,当他正在电话里向别人大讲杰西的母亲如何讨厌时,却发现她正在分机上偷听。于是,柯特又一次被扫地出门。
柯特开始为自己的生活情形寻找象征物,令人奇怪的是,他迷上的是乌龟,他从乌龟身上看到了一种生存的哲学:“乌龟从骨子里有种‘去你妈的’的姿态——我藏在坦克里,我很丑,我讨厌你,我不想跟你玩。”可是,“那些壳其实一点用也没有,那只是它脊背的一部分,它极其敏感,如果有人敲它的壳,它会很疼。大家都觉得那是层保护壳,其实根本就不是。如果它背部着地摔下去,壳就会四分五裂,它就死了,就像把你的背弄翻转一样。”
这的确很像柯特的生活。柯特还曾有一位要好的同学迈尔·拉夫丁(Myer Loftin),柯特同他在一起时可以天南地北地神侃最喜欢的那些乐队(多年以后,拉夫丁对柯特成了摇滚巨星迷惑不解,在他的印象中,柯特是个极为安静和敏感的同学)。但柯特不知道的是,迈尔是个同性恋者。当迈尔为了忠于朋友而向柯特坦言时,柯特笑道“没事,你还是我的朋友,我还是喜欢你的,没关系。”
但是,公开与同性恋者交往让柯特本来就难耐的中学时代更加艰难。许多身强力壮的大块头同学都以此为理由暴打他,使他每天放学回家的路都成了一场恶梦。他总是被人推来搡去,被人们打翻在地又踏上一只脚,或是被人骑在头上。这反过来又让柯特的心理更加逆反,他偏要以同性恋者自居,尽管他并不是同性恋者(他的这段经历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何他一辈子都反感那些歧视同性恋者)。他自以为这样一来尽管还没有朋克摇滚歌手那么酷,却总要比一般的傻同学们强。
但是,柯特的龟壳毕竟没经受住强大的冲压,他不得不在某一天找到迈尔,告诉他自己的苦楚。迈尔理解了这一切,于是,柯特永远离开了他的这个朋友。
柯特并不总是如比窝囊。他有一次曾被一个250磅重的伐木工痛打,个子矮小的他毫无还手之力,但他每次被打倒在地时都面带嘲笑之色并向那伐木工竖起中指,那人最后只好悻悻地走开。另一次,当一位朋友给柯特送点东西时,柯特的邻居嫌他的踏板车停在了自己的房前,便对其饱以老拳。柯特闻声下楼,却正好成了替罪羊,被那邻居壮汉推进屋中。狂殴虐待了近两个小时,直到邻人听到柯特的尖叫报警,那恃强凌弱的壮汉才逃之夭夭。一个月后,柯特同朋友们一起把那壮汉的门捶得山响,在这帮小孩的尖声叫骂和威胁之中,那壮汉退缩家中不敢出头。柯特还在这个懦夫的门前放过几瓶加了麻药的啤酒和一张画着绞人场面的图片。
但是,只有在维护摇滚乐这一坚强而脆弱的龟壳时,柯特才真正投入了自己的全部身心。
一天,柯特正好在久未留宿的母亲家昏睡,突然听到了温蒂狂暴的吵闹声。原来,继父帕特宿醉未归,而温蒂则在商店上班时遭到几位顾客的嘲笑,问她帕特昨晚酒醒何处。温蒂勃然大怒,她同一位朋友到酒馆里喝得酩酊大醉,然后回家向帕特兴师问罪。她从帕特收藏的一大堆枪支里抓出一支来对准帕特,扬言要毙了他。好在她不会上子弹,于是她叫上柯特的妹妹金(Kim),把那一大堆猎枪、古董枪装进了一个大包,扔进了门前的威西卡(Wishkah)河中。
下午,柯特便雇了两个水性好的小孩,从河里捞出了那些枪支,把它们全部卖掉之后,柯特得到了一生中第一对功放。他可以更加狂野地玩他的吉它,更加投入地歌唱了。但邻居却不断上门告状,温蒂则在外出时也总担心回家时小屋还有没有完整的窗户。
不久,温蒂对摇滚乐也有了强烈的愤怒,因为柯特在1985年的夏天竟然作出了一个令她永远无法理解的决定。当时柯特仅差几个星期便可拿到高中文凭,而在美术课老师亨特的帮助下(亨特老师对柯特画中那种明显的“愤怒感”留下了极深的印象,他后来声称对柯特的成功和归宿都有预感),他已经拿到了两所大学的奖学金。而正是在这样一个看来是充满希望的夏天里,柯特却作出了退学的决定,并从此永远地结束了自己的学生生涯。
柯特下定决心不像他的多数同学一样吃木材业的饭,对父母那样的生活,他更宁愿当个局外人,他要一辈子靠音乐为生。温蒂在愤怒之余对此大加嘲笑。一段日子之后,她要求柯特必须找到个饭碗,否则就永远卷铺盖滚蛋。柯特却依然天天在家死磕吉它。终于有一天,当他从外面回家时,看自己所有的东西都被放在一只箱子里,摆在了饭厅的地板上。
柯特的继母又一次收留了他,但唐纳德提出了一个条件,要柯特放弃音乐,干点正经事。他竟然有如神助地劝柯特当掉了与他一直厮守的吉它,并参加了海军的征兵考试。柯特的考分极高,当地的征兵人员抱着莫大的希望,连着两天到唐纳德家,要求柯特尽快办理入伍手续。但就在快要签字之时,柯特起身走到他住的地下室,翻出了点已经戒了一段时间的大麻。抽了几口之后他走上楼来,对征兵人员说,“谢谢你,我不去了”。然后自动转身收拾东西,扬长而去。
他这次在唐纳德处住了不到一个星期,而且一走之后,便要在8年之后才会有父子重逢。
正是在这段无家可归、有家难回的日子里,柯特发现了阿伯丁北桥的桥洞可以遮风避雨,每天在阿伯丁图书馆消磨时光、看书写诗后,他常常会来到小桥之下,躺在桥南的斜坡之上沉思冥想,沉醉于他最喜欢的兰波(Arthur Rimbaud)的意象,威廉·巴勒斯(Williarn Burroughs)的幻景和欣顿(S·E·Hinton)的抑郁中而无力自拨。
柯特常在桥下钓鱼吃,可是有一天别人告诉他,那些鱼全都有毒,他只好罢手。在那些冬夜的冷寂中,柯特也曾在桥下过夜。也许同小城的其他地方相比,这儿反而让他觉得亲切和温暖,因为这儿有他专用的土坑,还有他自由的涂鸦。
如今,在阿伯丁北桥之下,依然还有柯特躺过的凹坑存留。这个位于小桥南岸的凹坑,离头上的桥板只有咫尺之遥,在当年那些或凉或寒的夜里,陪伴柯特的只有威西卡河暗绿的河水。也许在醉酒之后,或在柯特的想象之中,这儿曾经如天堂般美好。但是,即使在这种心理的温暖之中,柯特肯定还是不可能抵御寒风的侵袭;尤其在黑暗的夜里,仅仅有一线亮光代表着希望,肯定会让黑暗显得更加骇人。他还是一个少年,但在家乡和亲人的身旁,竟然只能把破败的桥洞作为天堂之阶,他一生的心理还可能灿烂明亮吗?也许在多年之后,当他在暖房里举枪之前,也曾想起过桥下的夜晚,唯一有所不同的是,当他在桥下时,他抱持着希望和梦想;当他回想桥下时,连那份希望和梦想都已破灭。
朋克:“我奋力挣扎在艰难的选择中。”
正是在柯特下定决心靠音乐吃饭并每天从早到晚弹吉它直到上床睡觉的日子里,他遇到了与自己同龄的第一个真正的摇滚乐队成员——“讨厌鬼”(the Melvins)的麦特·卢金(Matt Lukin)。
“讨厌鬼”是后来席卷全球的“邋遏”(Grunge)之风的真正创始人之一,正是它那融合了朋克、70年代的硬摇滚和无产者重金属的革命性乐风,为西雅图、美国和全世界的新一轮摇滚风潮注入了活力。
在柯特同卢金、后来又同该乐队的领军人巴斯·奥斯本(Buzz Osb Orne)结识时,“讨厌鬼”尽管还是在翻唱吉米·亨缀克斯(Jimi Hendrix)和“何许人(the Who)的作品,但已经作好了向朋克进军的准备。奥斯本有一大本“性手枪”的影集,并把它借给了柯特。这是柯特第一次不再从杂志上的零星报道、而是全面完整地了解了“性手枪”。他沉醉于其中无法自拨。从此,在他的笔记本和桌子上,到处都被他画上了“性手枪”的图像,他开始四处扬言,他将要组一支朋克乐队。当然,这还只能是宣言而已。
真正让柯特刻骨铭心的,是奥斯本借给他的几盘磁带,这几盘拼盘带主要是些南加州乐队的作品,其中包括“黑旗”(Black Flag)、“弹弓”(Flipper)和MDC。第一盘磁带上的第一首歌便是“黑旗”那首名动一时的《毁(第二部)》(Damage Ⅱ),在吉它的强劲刷弹和鼓声的爆裂中,亨利·罗林斯(Henry Rollings)那生猛的声音狂叫道:“被你毁、被我毁,我很乱、我很乱..”
柯特被“黑旗”深深地震慑,他数日不知肉味,这种仿佛来自他心底的声音让他看到摇滚乐的原始冲击力,他真正开始懂得了另一种旋律、另一种节奏和另一种歌词的生命力。他开始捧读《极度摇滚》(Maximum Rock n RoII)这类朋克歌迷杂志,并且为自己的朋克摇滚生涯作严肃的思考。
当得知“黑旗”要在西雅图演出的消息时,柯特为了凑够12块美元的票钱,卖掉了部分唱片,其中包括“旅程”(Journey)、“老外”(Foreigner)这类“经典”乐队的作品。这或许是一种象征,它表明了柯特的决心、向往和选择,他已经开始用行动来实践他那深埋内心已久的朋克信念。
柯特视观摩“讨厌鬼”的排练为阿伯丁枯燥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他可能看过他们上百场排练和演出。他殷勤地为“讨厌鬼”的演出卖力,不惜为他们拎包扛箱:他也更加刻苦地练琴,并想要成为“讨厌鬼”的一员。可有一天,好不容易等来了一个机会让他参加排练,他却太过紧张,一首歌都记不住,只会在那儿弹点回授音,并满脸通红地发愣。
但柯特却偷偷录了盘自己的歌,这些歌都只有吉它伴唱,但卢金对其大为赞叹,认为这些歌真的很酷,尤其是在阿伯丁这种地方,绝大多数小孩能学两个“叛教牧师”(Judas Priest)的和弦就可以自以为是了,而柯特却已经在自己写歌,而且比一般的大路货强过许多。
就在这段时间,柯特已经开始暴露出令其一生都困惑不已的混乱:“当个朋克摇滚乐手可以满足我的自尊,因为这让我意识到我没有必要当个摇滚明星,我并不想当摇滚明星。所以我奋力挣扎在艰难的选择中——一方面我已经有了个立场,就是不在乎、不想当也没法去当,但同时又有点想去当。我还是想向人们证明我自己。这是种混乱。”
柯特在这种混乱中生存着,他一无所有,他靠着朋克的幻想而生,他为此而骄傲。他在阿伯丁中学当过一段看门人,也在海边的小饭馆打过工;他常领救济券,但他会把它们换成啤酒猛灌一通。他同好朋友里德合租了一间房子,但里德很快去当了海军。房东嫌柯特老不交房租,还在房子四周涂鸦,便把他赶了出来,柯特便只好在朋友家的沙发上、卡车里过夜,或是回到老地方——阿伯丁北桥的凹坑。
能让他摆脱这一切而找到麻醉和逃避的依然只有音乐。1985年底,柯特同后来成为“讨厌鬼”鼓手的戴尔·克罗弗(Dale Crover)及另一位朋友格里格·霍坎森(Greg Hokanson)一起开始排练自己的作品。柯特本着彻底的朋克精神,将自己的第一支乐队命名为“臭大粪”(FecaI Matter)。“臭大粪”为“讨厌鬼”作过几场暖场演出,而后,他们开除了霍坎森,请来了麦特·卢金。经过一阵排练之后,他们来到西雅图柯特的玛丽姨妈家,录制了柯特音乐生涯中第一个正式的小样。在这盘共7首歌的小样中,柯特的音乐理想还没有充分展现,激烈的重金属手法、狂躁的节奏和“讨厌鬼”及“金属制品”(Mettallica)式的歌曲结构都还有别于他后来的作品。但这盘重要的小样也包含着他日后还会坚持的某些手法和趋向。其中《没劲》(Dewner)后来被收录进了《漂白粉》(Bleach)专辑中,只不过当时录制的是慢节奏的器乐版本;而柯特把吉它声直接接进录音机这种典型的低成本朋克录音手段,也会在他后来的音乐实践中被沿用。
被“臭大粪”的小样震惊的第一位听众是柯特的玛丽姨妈,她为柯特的音乐和嗓音中包含的野性感到不解,她尽管了解柯特坎坷的身世,却从不知晓这个儿时乖巧机灵的侄子已经成为了愤怒的朋克青年。
她更不了解的是,柯特的愤怒之举并不仅限于嗓音,柯特从小为人赞叹的画技也成了他的武器,他成了个有名的涂鸦大师。他和奥斯本等人拿着喷筒巡行在阿伯丁的大街小巷,在墙上喷出“流产基督”、“上帝是个同性恋”等等标语,故意刺激那些“乡巴佬”。一天晚上,他们在一条小巷的墙上看见了一幅喷绘得极为精美的“平克·弗洛依德”(Pink Floyd)的彩标,柯特便手持银色喷筒,在“平克”上面喷出了“黑”字,而另一位朋友则手持黑筒,在“弗洛依德”上面盖了一个“旗”字。他们的朋克信仰使得自己成了丧家犬,因为在好几个月里,他们都被原来那条彩标的喷绘者追逐搔扰,整天狼狈不堪。
一次,当柯特同两个哥们儿一起在一家银行的墙上喷出“同性恋原则”时,一辆警车出现,朋友们一哄而散,唯独柯特被当场抓住。至今在警察局中还留着当年的讯问记录,其中包括一份从柯特身上搜出的实物清单:一块吉它拨片、一把钥匙、一听啤酒、一只定音铃,一盘激进朋克乐队“无数死雷子”(Millions Dead Cops)的磁带。柯特被处以180美元的罚款。
在当天及时跑掉的哥们儿里,就有一个后来同他一起震撼世界的人——奎斯·诺沃斯里克(Chris Novoselic,他的名字也常拼成Krist)。
奎斯于1965年5月16日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康普顿,父母都是克罗地亚来的移民,他们在1979年迁至阿伯丁。尽管从加州迁至此处让奎斯的父母减轻了经济负担,并且在众多的克罗地亚老乡中生活逸然,但奎斯却十分厌烦这个同加州的晴朗和开放截然相异的鬼地方。父母想让身高两英尺七英寸的奎斯去打篮球,但奎斯同柯特一样只愿意呆在家里听音乐。他当时最喜欢的乐队是“莱得·泽普林”、“退化”(Devo)、“黑色安息日”和“阿罗史密斯”。比柯特幸运的是,他家住在阿伯丁的一座小山之上,所以他的收音机接收效果极好,使他可以不听当地那些排行榜“糟粕”而接收到西雅图等地的摇滚节目。
1980年3月,奎斯的父母担心他太过郁闷,便把他送到了克罗地亚老家。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正是在克罗地亚而不是在阿伯丁,他第一次知道了朋克摇滚,听到了“性手枪”、“雷蒙斯”(Ramones),甚至还有一些南斯拉夫的朋克乐。但这种音乐没给他像柯特感受到的那种冲击力,对他而言,这无非是一种他喜欢的音乐。一年之后,他回到了阿伯丁,并在这个酒鬼遍地的小城里也成了有名的小酒鬼。
后来,他同柯特一样认识了奥斯本,并从奥斯本的介绍中真正认识到了朋克的魅力和本质,他也对“黑旗”、“弹弓”之类乐队痴迷不已,并且开始苦读从无政府主义到动物权利的种种著作。同柯特一样,他也是《极度摇滚》的热心读者。
1983年,当奎斯从高中毕业时,他的父母离婚了,他在消沉中把更多的精力投入了死磕吉它之中。随后,他遇到了柯特。
柯特同奎斯是阿伯丁中学的校友,但由于未同过班,他们一直没能成为哥们儿,只是因为奎斯是全校个子最高的学生,而且极富幽默感,柯特才对他有很深的印象。柯特先是同奎斯的弟弟罗伯特在一块玩,一天,当他来到奎斯家时,听到楼上传来一阵阵狂暴的音乐,罗伯特不无骄傲地说:“那是我哥哥奎斯,他听朋克乐。”柯特从此对奎斯留下了更深的印象。
终于,他们在“讨厌鬼”的排练时玩到了一起并成了铁磁死党。奎斯的女友谢莉(SheIli)也成天同他们在一起听音乐、喝啤酒、四处涂鸦,还老用奎斯的小摄影机拍电影玩。但他们一起玩得最多的还是音乐,在围绕着“讨厌鬼”所组成的几个外围乐队中,曾经有一阵由奎斯担任吉它、主唱,奥斯本弹贝司,而柯特则当鼓手。
柯特一直想说服奎斯同组一个正式的乐队,但奎斯兴趣不大。柯特想出了一个馊主意,他把自己的功放借给了奎斯,试图以此来巴结奎斯。可是奎斯装聋作哑,直到10天之后柯特来要功放时,他依然没有任何回音。柯特一计不成又生一计,他又把“臭大粪”的小样借给了奎斯,希望奎斯能有所领悟。可奎斯却对这盘小样不置一词。但在这盘小样正好录制了一年之后的日子里,奎斯突然对柯特说:“我听了那盘带子,挺棒的。咱们是该组个乐队了。”
当时他们的家当实在有限,除了柯特的吉它和功放外,没什么值得一提的。奎斯本来也有一对功放,可是为了保释同人打架而被拘留的卢金而忍痛出让了。他们东拼西凑了些设备,便由柯特挎吉它、奎斯弹贝司,在奎斯家楼上操练起来。时逢有一个叫鲍勃·麦克法登(Bob Mcfadden)的小子正好有一套鼓,所以有时候他也前来打鼓助兴。
仅仅一月之后,这支贫困的乐队便难以为继,终告散伙,奎斯到外地找事做,柯特则依然在阿伯丁痛苦徘徨。
冬日的一个早晨,温蒂突然接到了柯特的电话,他的话音充满了恐惧:“妈妈,我的手完了,我的手挨烫了,它们好像已经没了。”说完他就哭了起来。他是在做自己最喜欢吃的炸土豆丝时被滚油烫伤的,他已经去过了医院,大夫告诉他,他永远弹不了吉它了,他承认是为此而哭泣,因为那意味着他永远失去自己的灵魂。好在温蒂知道一位烫伤专家的地址,柯特终于得救,手上连伤疤也没落下。
烫伤痊愈之后,柯特成天呆在家中,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每天只吃点米饭为生(他没钱买面包、啤酒,那点米也是以前留下的),一块冻肉就已经算奢侈品。他也曾想过离开阿伯丁到西雅图去,但想到一个人在那个巨大的城市中孤立无援,他就不寒而栗;阿伯丁人也没有移居他乡的传统,像任何困苦而顽固之地的人们一样,他们老觉得自己居住在世界的中心。柯特厌恶这种破落的传统,但他暂时还无力同它决裂。但就像奎斯因为在小酒馆谈起社会主义而差点被乡巴佬们当作共产分子而狂揍一样,柯特也早已被阿伯丁人视为异己分子,他们巴不得他滚蛋。
1994年6月,《滚石》杂志的撰稿人迈克尔·吉尔莫(MikaI Gilmore)来到了阿伯丁,当他在阿伯丁北桥下沉思一会儿准备离开的时候,他看到了桥侧写着一句话,很像是柯特的笔迹,那句话是:好吧,我必须走了,到了傻瓜出走的时候了。这也许真是柯特写下的决心书。他曾在这绝望的小城中憧憬过也反抗过,可是这种绝望的戾气太过强大,足以将他完全吞噬淹没。
他从反抗变成了渴望逃逸,尽管他还没有找到逃逸之路,可他已经在思考这种可能。更重要的是,他已经开始四处探路,做好准备实践这一可能。像一只被囚的幼鸟,他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强壮双翼、砥砺斗志,以便有朝一日用头碰破囚笼,展翅高飞。
第三章学校 School
一个小孩,一个小孩,躲在角落男偷窥,身子在帐幕之后,在一种神秘气氛的围裹之中,所有的窃笑、所有的真诚、所有的质朴都带着灿烂的爱;比鸟儿还甜密,光洁而纯真的眼、玫瑰花般的唇和疯兮兮的傻乐绽放,所有的扭动和颤抖都带着幻想和领悟,还有夺目欲出的眼泪。不知道幽暗的鸟会不会带着幻灭的眼飞尽,但不是现在……
——杰克·凯鲁阿克(Jack Kerouac):
《镇与城》(The Town and the City)
Los ticka toe rest. Might Likea sender doe ree your make a doll aray day. Sender bright like a penelty.
——Melvins“Hooch”
大学:“天啊,要是能有场演出,那就太牛了。”
如果要在柯特的一生中找出一个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和命运的地方,那心定是奥林匹亚(Olympia)。这儿是他终生的精神根据地。
奥林匹亚距阿伯丁不过50公里,但对柯特而言,两地的区别如同天堂与地狱。这个华盛顿的州府所在地也是常青州大学的母城,它是一座不起眼的小城,但却是美国西北部充满了艺术气息和精神自由的圣地,一个不羁的艺术家和固执的畸零士汇集的中心,它也是地下音乐勃兴的温床。正是这座小城中的KAOS电台、OP杂志(亦即如今有名的《选择》(Option))、K唱片公司,构成了后来如火如茶的地下音乐大发展的坚实基础。
柯特第一场真正的现场演出便是在奥林匹亚的GESCCO礼堂,那天是由戴尔·克罗弗任鼓手,巴斯·奥斯本弹贝司,柯特则弹着吉它把自己的诗来了一通狂喊。他实在太过紧张,而且还喝个了半醉,台下本来就稀少的观众反响自然不大。但在观众中的地下文化圈中人士迪伦·卡尔森(Dylan Carlson)和斯利姆·穆恩(Slilm Moon)显然看出了柯特身上与众不同的一面,迪伦在演出之后走到柯特身边说,这是他见过的最精彩的演出之一。从此之后,这两人开始交往并成为终身的朋友。
迪伦·卡尔森当时在奥林匹亚城中的几个乐队里当吉它手,而当时在这个小城中有自己自成一派的乐风,同80年代风行的硬摇滚相反,它是一种极其纯朴自然而带点学院味的音乐,其中最有名的便是加尔文·约翰森(Calvin Johnson)领军的“偶发新闻”(Beat Happening)。加尔文在奥林匹亚有一大批追随者,这些人被柯特借用宗教术语戏称为“加尔文主义者”,他们不仅从加尔文的音乐中获得享受和灵感,连穿着打扮和言谈举止都仿效他,以尽量让自己显得像一个天真的孩子。他们的生活十分浪漫,大家的乐队不分彼此,成员可以相互替换;他们也有自己的咖啡馆,自己的唱片店,甚至把KAOS变成了自己的电台;最为重要的是,他们有自己的唱片公司,这家微型唱片公司不仅出版自己的唱片,也出版一些志同道合的外国乐队如“凡士林”(the Vaselines)、“面巾纸”(Kleenex)等乐队的作品。
柯特倒不是个“加尔文主义者”,因为他留着长头发、偶而也“飞”一把,这些都是他们不允许的。但他发自内心地喜欢他们纯净的音乐,他越来越频繁地前往奥林匹亚,因为那些音乐“打开了另一扇我从未听过的音乐之门。”柯特回忆说,“它让我意识到,我已经有很多年没有回想过我的童年了。我一直想把童年忘了,我已经忘了。它让我又想起了我的童年和永逝的往昔。那真是让人回想纯真的好音乐。”为了提醒自己保持童心,柯特在自己的左臂上刺了一个K唱片公司的标记——一只造型简单的盾牌之中,一个“K”字母喷薄欲出。同“加尔文主义者”的相处在柯特的灵魂中打上了印记,他们会在不知不觉之中影响柯特的创作和艺术观念。
那支后来以“涅槃”(Nirvana)之名震惊世界的乐队的第一场现场演出本来也是要在奥林匹亚进行的。那是在1987年的冬天,奎斯回到了阿伯丁,他们又开始了排练,在他们认识的阿伯丁人中,现在只有一个叫阿伦·伯克哈德(Aaron Burckhard)的人自己有套鼓,而且他偶而也在“讨厌鬼”排练时到场,所以柯特和奎斯让他加入了操练。由于奎斯父母已离婚。他母亲搬上二楼,所以排练只得在柯特租住的小屋中进行。
这是柯特新一轮音乐实践的开始,他那时总是用英国腔来唱歌,因为他发现美国朋克乐之所以显得不够朋克,就是因为没操英国腔。他们一开始多以练习“臭大粪”小样中的作品为主,然后很快开始创作新歌,两三个月之后,他们已练熟了十几首新歌。当时奎斯走火入魔,发狂地喜欢念珠、薰香及60年代的迷幻摇滚,他成天挂在嘴边的是“极度阴郁”乐队(Shocking Blue,一支德国乐队,70年代初曾以一曲《维纳斯》闻名)。柯特本来不喜欢这支乐队,但是为了迁就奎斯这个“彻头彻尾的嬉皮士”,他同意翻唱该乐队的一首仿迷幻作品《情话》(Love Buzz),但他把这首歌唱得面目全非,而且因为懒得背歌词,他老是只重复唱头一段歌词就完事(包括后来收进专辑的版本也是如此。)但他们同阿伦之间的音乐偏好冲突就难以调和了。柯特的音乐一开始便充满了朋克和地下音乐色彩,而阿伦喜欢的是主流重金属音乐,尽管柯特的朋克热情同朋克式打扮、发型之类毫无关系,而只是对朋克观念和音乐的迷恋,阿伦仍然对被他称为“朋克狗屎”的一切嗤之以鼻,所以他根本无法领会柯特的音乐,他对柯特从中汲取灵感的那些自成一统、充满不谐和音的“傻帽冲浪手”(Butthole Surfers)、“即兴聚会”(scratch Acid)和早期“四人帮”(Gang of Four)等乐队一无所知。
更让柯特和奎斯头疼的是,阿伦经常不参加排练,尤其是在月初更是不见他的人影。因为他那离婚的妈妈同大多数失业在家领取救济金的阿伯丁人一样,每当月初领到救济金时便会出门一醉方休。与此同时,奎斯那开商店的妈妈也瞧不起柯特,视他为下三烂,并要奎斯别跟柯特一起混日子。她还把他们这帮人称作“残兵败将”。奎斯也去过几次柯特家,他的头总是碰到门梁上,温蒂的唠唠叨叨也总让他恨不能立即地遁。
但不管条件如何,柯特下定决心勇往直前,奎斯也渐入佳境,即使是阿伦不来,他们两人也死磕不已。柯特后来说:“我们俩真疯了,我们都极认真地排练。我们必须有场演出,天啊,要是能有场演出,那就太牛了。”
终于,他们盼来了一场演出,一场将在奥林匹亚一次聚会上的首场演出。
三个人踌躇满志、手足难安地带着他们简陋的设备风尘仆仆赶到奥林匹亚,却发现那场聚会已经被警察查封,于是他们只好垂头丧气地打道回府。
但他们毕竟还是等来了真正的首场演出,这次是在一个比阿伯丁还要封闭的小城雷蒙德唱“堂会”,为一个金属乐队作室内聚会的暖场演出。当时乐队已经把《泽普林飞机》(Aero Zeppelin)、《爆炸头女王》(Hairspray Queen)、《厌食者》(Anorexorcist),《黄蜡》(Beeswax)等自创作品练得烂熟于胸。但这场演出给观众印象深刻的似乎不是这些作品,而是乐队的玩闹。在演出过程中,奎斯突然从窗户跳了出去,然后又从大门跑进来,身上的假血淋漓飞溅。当天的观众全是些中产雅皮,见此场面纷纷跑进厨房躲避。在中间的独奏段落时,柯特还跳上桌子,而谢丽等人故意为了刺激在场的有钱人,跑去抚摸柯特的大腿。结果可想而知,参加聚会的淑女们尽皆要求男士们出手,将这帮下等人揍将出去。结果柯特等人虽然没挨揍,却只能灰溜溜地退场。而观众们更为不满的是,这支名不见经传的的小乐队竟然全唱自己的歌,一点也不唱那些流行金曲。当一个胆子颇大的观众为此质问乐队时,柯特等人全用怜悯的目光打量着他,他却一脸茫然。
随后他们迎来了正式场地的头场演出,这次是在柯特曾经上过台的奥林匹亚的GESCCO礼堂。那天的观众只有10个人,但当乐队开始演出后,他们全都被煽得兴奋异常,后来竟然把礼堂墙上花花绿绿的墙纸扯下了一大片,撕得满地都是。柯特从中看到了自己音乐的力量,或许他还从中看到了希望和未来。
在这些演出中,这支乐队籍籍无名到甚至真的没有名字。当塔科马的公共大剧场邀请他们前去演出时,由于要贴海报宣传,柯特便随口报了一个乐队名:“穷街”(Skid Row,柯特显然比后来的“穷街”乐队要先拥有此名,这个名词的起源地是西雅图)。在公共大剧场演出过的乐队很多,包括“讨厌鬼”和“玩闹大会”(Circle Jerks)这类朋克乐队。柯特的“穷街”并没有引起太多人的注意,但那天还是来了一大堆人,柯特给了他们一大惊喜。
在唱《情话》时,他穿着一双古怪的高帮鞋一跳三尺高,然后大劈叉落地,着实蔚为奇观。更重要的是,人们发现“穷街”还真有些好歌,而柯特的唱功也还的确有些劲头,从此之后,他们排练时也会有些拥趸旁观加油了。
1987年4月,乐队在KAOS这个奥林匹亚的地下音乐电台作了现场表演,这场表演为人们留下了该乐队的第一盘小样,在这场演出中,柯特不仅演唱了《没劲》、《爆炸头女王》,也演唱了《唠叨嘴弗洛依德》(Floyd the Barber)、《墨西哥式海鲜》(Mexican Seafood)等,他还破例唱了一曲歌词完整的《情话》,此外还有三首歌,柯特后来连名字也想不起来了。柯特当时的演唱极尽疯狂,全是声嘶力竭的类似死亡金属的嚎叫,伺他后来的唱腔毫无共同之处。
自那以后,“穷街”乐队还取过各种各样的怪名,其中包括“喉蚝”(Throat Oyster)、“笔帽烟叶”(Pen Cap Chew)、“玻璃板”(Windowpane)、“泰德·埃德·弗雷德”(Ted Ed Fred)等等。最终,他们选定了“涅槃”。
“涅槃”本是佛教用语,它可以说是佛学的终极追求和旨趣,它所意味的是无生、无造、无变动的终极存在,是一种解脱一切的寂灭。“涅槃”让一切差别、一切变化都不复存在,它也让一切我执和一切妄念烟消云散。它并非一般人所想象的极乐世界,而是无欲无情无智无趣的静寂之海。
我们无人确切考证柯特等人想出此名的详尽动机,也许他们并不完全理解这一名称所包含的佛理禅机和东方神秘,但从“披头士”到戴维·伯恩(David Byrne,他曾将“涅槃”形容为“什么都没发生过的地方”),佛教术语曾经在西方摇滚乐界遍地开花。柯特,尤其是曾醉心于此的奎斯,不可避免地深受影响。也有人误以为“涅槃”是天堂,以为柯特是因为它表达了“飞”感而为乐队选择此名,柯特却断然否认,强调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我想找一种非常优美、动听、可爱的乐队名字,而不是那种浅显、直露的名字,比如‘愤怒的萨摩亚人’什么的。我想要个与众不同的东西。”但很久之后,柯特又曾说“涅槃”这个名字“太过深奥和严肃”。
这的确是个与众不同、深奥而严肃的名字,它也的确配得上乐队往后的灿烂辉煌,然而,把它同柯特的一生相联,谁还会对其中隐含的冥冥无意无动于衷?
不管怎么说,柯特总算是拥有了践行自己音乐理想的航船,自从他下定决心以音乐为生起,能够有一支乐队,能够在众人面前证明自己,就成了他梦寐以求的目标,至于成为明星,报刊上有名、电视上有影,早已经不在他的朋克式渴望之列,他最高的打算,是有一天成功到能够进行巡演。但是,“涅槃”似乎命中注定会成为他一生的精神暴发力和绚烂文采、敏锐才气的载体,他并没有成为一代人代言人的野心,但自“涅槃”诞生起,柯特和它便要向世人展现一出时代的活剧,那是充满着愤怒、忧伤、痛苦和挣扎的活剧,其中也不乏发自内心的快活与欣喜;它会让摇滚乐结束一个旧时代,开始一个新时代;它会让世人真正在涅槃般的灿烂中震惊,也在涅槃般的静寂中沉思。
隐士:“我没法同那些俗人相处”
奥林匹亚不仅让柯特一生中第一次找到了赞赏和拥抱他的天才之地,似乎也暂时找到了他一直受挫的感情的归宿。正是在这儿,他有了一生中第一个真格的女友崔茜·马兰德(Tracy Maramder)。
崔茜同柯特以前见过的那些“傻乎乎”的小姐们不太一样,她总是穿一件斑马条外衣,头发染成红色,她有些怪癖,但生性温和、举止得体。他们是通过布斯·奥斯本相识的,崔茜眼中的柯特长着副娃娃脸,瘦小文静。她被他深蓝色的眼睛深深打动,“我从来没见过那么蓝的眼睛。”
崔茜住在奥林匹亚,她常来看“讨厌鬼”的排练,她当然也对“讨厌鬼”巡演大客车车侧的那幅巨大的“吻”彩画印象深刻。有一次,奥斯本告诉崔茜,这幅非凡力作便是柯特的作品,他画这幅画时,一支画笔坏了,他就会跑到商场去再搞一支。崔茜认为这的确很酷。从此她便常与柯特来往。
1987年秋,当柯特因为好几个月没交房租而即将被赶出在阿伯丁租住的小屋时,崔茜提议他搬到她那儿住,柯特答应了,搬进了她那间被柯特称作“鞋盒子”的小屋。
柯特终于了结了他在阿伯丁北桥下立下的夙愿,快活地逃出了阿伯丁,对他的精神和天才而言,奥林匹亚才更像故乡。搬完家的当天,崔茜便去上班了,柯特心满意足地犒劳了自己一顿螃蟹加奶酪。他后来告诉崔茜,坐在奥林匹亚城的硬木地板上来上这么一顿美味,真是十分的“文化”。
这的确是柯特内心向往的投射,他一生并未上过大学,但他在奥林匹亚这座大学城中厮混,真真切切便是他的大学生涯。在一些充满了艺术气质的人们中间来来往往,使柯特仿佛获得了更多的能量和灵感。他是一个极富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人,这使他本能地渴望更多地与同类人相处,而正是在奥林匹亚,他找到了这样的一些人,也反过来被其同类人欣赏。同时,他用不着像在阿伯丁那样为自己的不合群行为提心吊胆并付出代价,他开始自由自在地留长发,并专心致志地致力于他自称的对“小小的艺术世界的想入非非之中”。他常常数天足不出户,醉心于一些一直想沉迷于其中的爱好里。他老制作一些迷幻效果的磁带,把布道音乐、政治讲演和广告串在一起,再加上一些快进或慢放的音乐背景。他也曾有过一段短暂的死亡摇滚爱好,重温他曾喜欢过的“黑色安息日”乐队之类,并制作一些满是腐尸、骷髅和魔鬼的天宫图。他也制作过一些拼贴画。但他干得最多的还是画画,他的画作中布满了许多夸张而令人叫绝的意象,常常会出现荆棘丛中的婴儿这类场景,谁都可以从中看出那是柯特的自我写照:无助的苦儿在遍布敌意的世界里孤苦伶仃、四处飘零。
柯特还自己搞了些雕塑作品。他从廉价商店买来些小人儿小物件,然后用粘土把它们重新予以粘合拼结,做成一些极其精美复杂的雕塑品。有一次,他用这种方式做成了一件6英尺见方的大家伙。每个见到这件作品的人都拍手叫绝,好些人都劝他把这件作品送到经常有各类艺术品陈列的“史密斯园地”咖啡馆展出,柯特却断然拒绝,并把它全部捣毁,重新又做起一个新的来。
柯特还有一个古怪的爱好,就是用飞虫来做装饰品,“我对那些飞虫喜欢得着魔,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它们吸引着我。我一早醒来的时候,那些飞虫其实早让我好几个小时没睡着了,它们在我的脸上飞来跳去、嗡嗡不停。它们老是袭击我,在我的生活里老是发生着这种事。”柯特把飞虫用线吊起来,挂得满屋子都是,到后来各种各样的虫子都收集齐了。
柯特和崔茜的小屋中除了布满虫子之外,还同样是其他动物的乐园,除了陪伴柯特终生的布猴子“金金”之外,他们有3只猫、两只兔子,好几只宠物鼠和一大堆乌龟,弄得屋子里臭气薰天。有一次,奥林匹亚朋克乐的圈中人布鲁斯·帕维持(BrucePavit)来玩,就被一只宠物鼠在手上咬了一口,这个后来创立了“地下流行”(SubPop)唱片公司的人“像个娘们儿似地大叫起来”,让柯特他们乐得不行。柯特也没忘了他一向的最爱——收集和制作瓷娃娃。他发现了一种在加热后可以变出各种各样颜色的陶土,便用它来做各式各样的瓷娃娃。他找来一些布娃娃,用陶土捏出相似的样子后在炉子上加热,直到它们看起来像古董娃娃。他喜欢收藏的是古董玩具娃娃,越是怪诞、生动的他越是爱不释手。
但柯特最下功夫的依然还是他的音乐,他像一个苦行僧一样天天不忘他的音乐。后来同迪伦·卡尔森一起搬到柯特隔壁住的斯利姆·穆恩回忆说:“他就像一个洞中隐士,他留给我们的就是这种印象——一个狂热的隐士。他一天到晚足不出户,坐在那儿弹12小时的吉它。”
很少出门的柯特却在小城中越来越受欢迎,当他参加聚会的时候,他总是找个地方坐下,一言不发地微笑着。圈中人都很喜欢他,但他们说不出喜欢他的缘由;他们也欣赏他的音乐,但同样也说不出缘由。类似的状况在以后也会层出不穷,或许柯特的确道出了人们想说而未说出的心声,它让我们太过震惊欣喜,忘却了应该怎样赞叹。
柯特坚持要用乐队偶而参加演出挣来的钱分担一部分房租,崔茜则认为与其如此,他还不如出去找份工作。柯特听到这话就会赌气出门,呆在他的破车里睡觉。崔茜只好依然让他在家呆着,既当他的情人,也当他的庇护人。
但是,为了筹够钱为乐队录制一盘像样的小样,柯特不得已还是出去打工了。他每天都同两个老欺负他的同事开着破货车为别人送货。一开始他还尽心尽力,但渐渐地便不耐烦了。他开始随随便便地把顾客的货物往门前一扔,然后回家蒙头大睡。他承认自己很懒,但更大的问题在于,“我总是同同事搞不好关系,我没法同那些俗人相处。他们真让人讨厌,可我又没办法不搭理他们。所以我只好勇敢面对,而且还告诉他们我讨厌他们那一套。”
这招来了那帮身高马大的同事更多的欺负,他们叫他“二尾子”,经常把他在车旁推来搡去。
也就是在这段时间,他开始有了撕心裂肺般的严重胃痛,“那是种火烧火燎、令人欲呕的感觉,我可以感到胃在悸动,就像眉里有一颗心,而它又受了重伤。我都能感到它皮开肉绽、鲜血直流..这是我经历过的最难受的痛苦之一。”这种胃痛将一直困扰柯特,它的后果不仅仅是身体的不适,它也将长期影响他的心理,并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
好在柯特的主顾里有几个医生,他们教会了柯特从货物中偷药,柯特最喜欢用的是可待因和维可定,后者是一种麻醉性的止痛片,这些药或许让柯特止住了胃痛,但也可能让他更怀念“飞”的感觉,所以他也会想法偶而“飞”上一回,熬过那些痛苦难耐的时候。
这也许便是柯特这个苦命儿童的宿命,他总是没有十全十美的人生时刻,即便在奥林匹亚这段安宁而平和的日子里,即使他已逃离了令他压抑苦闷的阿伯丁,即使在他似乎已经得到了他盼望已久的、要求并不算高的顺心时日里,也总会出现令他心烦意乱的麻烦和痛苦。这是他未来人生的预兆,也许也是所有心中有所追求的人的写照。人生似乎总是如此,有的人不费吹灰之力便可野渡横舟、独钓寒江雪;有的人则竭尽全力,也只能枉叹月缺、看孤鸿明灭。
第四章深入 Dive
他在寻找已经不存在的东西。他所寻找的并不是他的童年,当然,童年是一去不复返的;而是从童年起就永不忘的一种特质,一种生有所属之感……他现在可以写他们,但不能为他们写作,不能重新加入他们的共同生活。而且,他自己也变了,无论他在哪里生活,他都是生人。为过去而惋惜又有何用,他还不如继续驱车前进。
——马尔科姆·考利(Malcolm Cowley):
《流放者归来》(Exiles Return)
Social. Economical. Spirtual. I’m moving to the house of love. You know you shouldn’t stay. Or play the game again. But it could be different this time. You may win dreaming.
——Divid Sylvian&Robert Fripp“20th Century Dreaming”
出关:“这支乐队想找个鼓手,谁想发家致富就赶紧上啊。”
1988年1月23日,是“涅槃”历史上值得铭记的日子,柯特和奎斯梦寐以求的小样录制终于开始了。他们选中的录音室是西雅图的“关联”录音室,因为这是全城最便宜因而最热门的录音棚,而为他们担任录音师的则是杰克·恩丁诺(Jack Endinno)。
恩丁诺在海军里当过工程师,他为人随和,善于录制喧闹声响;他也是“关联”的创始人之一,总是尽量以低价格让一些名不见经传的乐队有机会录制自己的音乐,所以他在西雅图地下音乐圈子里很有影响,事实上他也是“西雅图之声”的教父之一。
恩丁诺从不承诺“制作”,因为那不是朋克乐的本义,他只“录音”。
正是在他的原则之下,“涅槃”录制和混缩了10首歌(恩丁诺只按了5首歌收了钱)。器乐部分一两次演奏便告完成,柯特的人声部分更是一次过。他们上午进棚,下午3点便宣布大功告成,前后只花了6个小时。小样中的《唠叨嘴弗洛依德》、《没劲》和《剪纸》(Paper Cuts)后来收进了《漂白粉》(Bleach)专辑,而《墨西哥式海鲜》、《爆炸头女王》、《泽普林飞机》和《黄蜡》则收进了《乱伦灭绝者》(Incestcide)专辑之中。另外还有两首歌至今还未正式出版过。奎斯当时失业在家,所以柯特用他打工挣来的钱付清了152.44美元的制作费。
柯特对这盘小样极为满意,他后来回忆道:“在小样录完后,我们觉得那的确是好音乐,其中有好些独特之处,所以我们更认真地看待它了。”崔茜也还清楚地记得,他坐在她的车上,紧紧攥着刚录好的小样开怀大笑。恩丁诺也非常喜欢这盘小样,他把其中一份样带送给了乔纳森·庞曼(Jonathan Poneman),后者在几个月前,刚刚同布鲁斯·帕维持一起创立了“地下流行”公司。他需要一些新乐队来扩充队伍,所以曾请恩丁诺听到不错的东西时告诉他一声。恩丁诺认为自己找到了一颗珍珠,他迫不及待他告诉庞曼,“那哥们儿有一把惊人的嗓音,他的嗓子非常有力,他看起来就像台自动机器一样。”恩丁诺录制过多支乐队的唱片,能在如此短的时间里打动他的音乐想必会有点儿意思。果然,庞曼也立刻喜欢上了这盘小样,他至今对初次听它的感受记忆犹新:“我被那哥们儿的声音深深地打动,这个乐队的确有很强大而质朴的力量,我清楚地记得在我听那盘磁带时说‘噢,我的上帝。’”
在“地下流行”和“西雅图之声”的圈子内,已经汇聚了“讨厌鬼”、“绿河”(Green River,后来分裂为“蜜浆”(Mudhoney)和“珍珠酱”,“泰德”(Tad)、“声音公园”(Soundgarden)、“妈爱上进生”(Mother Love Bone)等乐队,但“涅槃”自有其独到之处。柯特的吉它是有点东倒西歪,但其中鼓荡着一股金属正气;他那些歌曲的旋律的确与节奏及和弦的变化有点扞格难入,但那是因为他的旋律跌宕并没有简单地随着吉它一步一趋,而是自具一种近似对位法的流转风格;而同这一切交互生辉的正是当时给恩丁诺和庞曼、后来则给无数人以深刻印象的柯特的嗓音,他既可以用狂暴的呐喊使人回肠荡气,也同样有婉约怅惘的哀叹让人愁肠百结。即使在那时,柯特已经初具了一位艺术家的主要气质——让人激动得坐立难安或是感动得心潮难平。
庞曼把“涅槃”的样带带到了音乐广播网公司,当时西雅图的地下音乐人大都曾在这家传送背景音乐的公司打工,干的都是复制磁带、清洁磁头之类的低档活儿,但他们把这儿变成了一个沙龙,许多将来风行一时的摇滚观念和想法都曾在这儿成为争论焦点。庞曼满怀热情地推介“涅槃”:“这支乐队想找个鼓手,谁想发家致富就赶紧上啊。”但是,圈中人士对“涅槃”似乎并不热衷,对他们而言,柯特的吉它太过扭曲,编排太过复杂,他们当时看好的是那些更为直截了当的音乐。同时不可否认的是,柯特他们毕竟是从“乡下”来的,这多少会影响城里人对他们的认同。帕维特则认为“涅槃”太过“摇滚”,不够“地下”。但他在中心酒店看完乐队的演出(这场演出观众并不多,但如今人人都争着说自己当天在场)后,也承认其大有潜力可挖,而且他作为一个颇具学养的摇滚研究者,敏锐地看到了“涅槃”所代表的摇滚新方向:长期以来,美国的独立音乐一直是被东海岸的电台、俱乐部、歌迷杂志和形形色色的小道消息所操纵着,大学及艺术院校的背景更是必不可少。但“涅槃”却代表着一股新生力量,他们没上过大学,但同样极富创造力、才华横溢、而且少有书呆子气。因而帕维特和庞曼感到了一种潜伏在“涅槃”和柯特身上的火山般能量。
但当时的柯特却还对“地下流行”公司一无所知,他把小样复制了许多份,寄到了他所知道的所有的独立唱片公司,其中包括SST公司、“另类触角”(Alternative Tentacles)公司,以及他非常喜欢的乐队“傻帽冲浪手”、“即兴聚会”和“剧黑”(Big Black)所在的“触发”(Touch & Go)公司等等。柯特寄出了大约20盘磁带,接到了一大堆回信和各式各样的小礼物,有洋娃娃、糖果和装着假蚂蚁的旧避孕套之类,就是没有他渴望的试音通知或邀请。
最终还是庞曼给柯特打了电话。尽管柯特没有给“地下流行”寄过样带,但他喜欢的乐队“声音公园”正同庞曼在一起,所以他同庞曼约好在西雅图的“罗马咖啡馆”见面。庞曼眼中的柯特是一个“非常腼腆、非常谦恭的人”,“一个非常好、有礼貌的哥们儿。”但是,奎斯则由于对这次会面太过紧张,在来西雅图的路上以酒压惊,像往常一样地酩酊大醉。在会面时,奎斯一直攻击庞曼,肆无忌惮地大声打嗝,并对着其他顾客大叫大嚷。柯特则在一边面带微笑,冷眼旁观这件他“一辈子见过的最好玩的事之一”。庞曼竭尽全力让自己冷静下来,不搭理胡搅蛮缠的奎斯,并说服柯特让“涅槃”在不久的将来先出一支单曲。也许是“涅槃”的音乐和柯特的人品才让他终于能在奎斯的无理取闹中忍气吞声,完成使命。
而对柯特和“涅槃”而言,当时最急切的事并非找到合适的东家,而是找到合适的鼓手。早在录制小样之前,阿伦就已经开始动摇,他厌烦每天晚上都参加排练,他参加排练的目的只是为了玩玩,犯不上如此辛苦;他虽然开始称自己已经是朋克迷,但内心深处依然同柯特和奎斯道不同,他依然留在阿伯丁并指望有朝一日能当上木材公司的经理。渐渐地,柯特他们便失去了同他的联系。
录制小样时,鼓手是由戴尔·克罗弗担任的,但刚录完不久,他就必须随“讨厌鬼”到旧金山去了,于是他推荐同他一起组队玩过的戴夫·福斯特(Dave Foster)接任。尽管柯特和奎斯都觉得戴夫·福斯特其人水平一般,但还是接纳了他。他们要求他忘掉以前打鼓的方式,只要猛敲一气就成。结果,福斯特付出了惨重代价,他加入乐队时带的是一套12只的鼓,等他离开时,鼓只剩下一半。
福斯特参加的头一场演出就因穿得太过整洁而遭观众嘲笑,难为他按捺住自己一向暴躁的脾气,尽心尽意地投入到了演出之中。但是,当他的女朋友瞒着他同别人幽会时,他再也无法克制了,他把那个插足者暴打了一顿。
但他没料到的是,那厮的爹是邻近一个小城市的市长,于是福斯特被判刑一年,鼓手梦暂时告终。
柯特迫不得已,只好又请回阿伦参加排练。一天,他们俩在一起喝得大醉,阿伦却嫌还不过瘾,开着柯特的车去买啤酒。但他却一去不返,一头扎进了小酒馆,直到站都站不住时才开车回返。在半路上,他撞到了一名黑人警察手上,他不仅不认错,反而大叫大嚷,甚至出言不逊,最后连柯特的车也被充公了。
第二天,柯特打电话叫阿伦参加排练,阿伦却说自己酒还没醒,没法排练。柯特挂上了电话,阿伦永远地被“涅槃”淘汰。(当“涅槃”如日中天时,有人曾替阿伦惋惜,说他本来也可以成为百万富翁,阿伦却说,“没错,可那就同摸奖一样……我不后悔,我就像‘披头士’里那个叫什么来着的家伙一样。”但他也承认,“我喜欢同他们在一块玩,但我那时候太年轻、太傻,还有点昏头昏脑。”1994年6月,阿伦曾在酩酊之中对记者悲痛而真切地说:“柯特是我见过的最酷的人,现在也依然如此。我爱他。”)
取代福斯特和阿伦的是查德·钱宁(Chad Channing)。这个小个子鼓手是位电台主持人的儿子,也来自于一个父母分居的家庭,并同柯特一样从高中退学。柯特第一次注意到查德是在一次同台献艺时,看到了查德那套玻璃纤维做成的闪闪发光的鼓。柯特当时便对奎斯说:“天,我们要是把那哥儿弄过来就好了!看他那套鼓!那是我见过的最牛的东西!”
柯特当时还在《西雅图火箭》(Seattle Rocket)杂志上登了一个招聘鼓手的广告,但应征者水平极低。于是几经接触之后,他终于还是让查德带着他那套引人注目的鼓架进入了“涅槃”。这时候乐队的排练地点是奎斯家的地下室,他们依然是苦中作乐、玩命死磕,不仅邻居抱怨不断,连奎斯和谢丽养的兔子也成了他们的敌人,它们把电线咬得七零八落,使得他们停止排练一个星期,以便能挣到足够的钱买几条新电线。
当时除了排练已录在小样上的歌外,他们也开始练一些新歌,像《大人物》(Big Cheese)和《学校》(School)等。此时柯特的创作也渐渐同乐队融为一体,他喜欢的方式是由自己弹出一个动机,然后奎斯和查德加入其中。
在每个星期两到三次的排练中,他们的配合也日渐默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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