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网 - 人生必读的书

TXT下载此书 | 书籍信息


(双击鼠标开启屏幕滚动,鼠标上下控制速度) 返回首页
选择背景色:
浏览字体:[ ]  
字体颜色: 双击鼠标滚屏: (1最慢,10最快)

《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话语、意识形态和统治》

丹尼斯·姆贝(英)
《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话语、意识形态和统治》 丹尼斯·K·姆贝著   
前言  
献给我的父亲和母亲丹尼斯和格雷斯 
  本书写作的起因可以归到十年之前,当时我是英国谢菲尔德城市理工学院的一名本科生。正是在那里,我首次接触到当代欧洲的社会理论,尤其是几位重要的理论家如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路易斯·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和斯图尔特·霍尔(Stuart
  Hall)等。此外,我的本科专业的兼容性使我得以对文学批评、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和大众传播等各个领域正在探讨的主要问题都有所了解。正是在此广阔的背景基础上,我开始对语言、特别是对语言和意义的关系产生了兴趣。 
  当我在卡本代尔的南依利诺依大学读研究生时,我在这方面的兴趣受到了鼓励,尽管当时的方向还不很明确。在那里,在诸如斯坦·迪兹(Stan Deetz)、理查德·兰尼根(Richard
  Lanigan)和汤姆·佩斯(Tom
  Pace)(如果一定要说的话,他们各自或许会把自己称为“诠释论”、“符号学”和“存在主义’的现象学家)等学者的指导下,我把四年中的许多时间都花在对现象学各种理论的攻读上,试图对语言和意义、体验、现实等之间的关系形成一种看法,在此期间我收获颇多。我在本科阶段的学习使我意识到了语言的政治特征以及有可能受到压抑的特征,而在研究生阶段的研究则使我高度意识到与传播研究相连的哲学传统理论。我想,确实可以这样说,本书代表了我个人在这两方面的研究探索的结合。因此,尽管本书从表面看来是关于组织传播的理论的,我更愿把它看做是对传播和意义之间的关系以及从政治的角度对此关系进行审视而产生的结果进行探讨的一篇论文。我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很晚才转到组织研究这一方面来的事实即是一个证明。因此或许我可以说,研究重点向组织文化的转移给了我一个对传播-统治关系进行审视的便利而有用的工具。 
  第一章介绍的是把组织定义为文化所含的意义这一基本问题。意识形成、意义和符号形式问题都有所涉及,而且我提出,对组织传播和意义形成的关系的研究只有通过把权力和统治问题在概念上进行结合同化才能实现。我提出,组织意义尽管是在主体间形成的,但并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作为组织行为深层结构一部分的各种权力旨趣的产物。 
  第二章发展了上述观点,重点放在旨趣问题和对尤金·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的研究成果的批评分析上。近几年来哈贝马斯越来越为传播学者所熟悉,但是他的观点的复杂和难以理解限制了他的传播理论在我们这一领域的应用。因此我对他的研究项目做了一个带批判性的总体介绍,然后提出他的关于知识构成的旨趣的理论和普遍语用学理论对组织文化中的传播和统治研究可以提供什么信息。实质上,我想指出的是,他的旨趣理论显示了传播怎样能够起到压抑和解放的作用,以及一个适当的组织形成理论必须对传播和上述两个可能性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检验。 
  第三章讨论权力问题。我对几个权力观点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将此观点应用于组织形成过程的可能。根据传统的观点,权力被认为是组织形成的合法产物,而不是被视为压抑和统治手段的重复。因此我提出一个权力统治的观点,其含义是权力的行使是通过把某些群体旨趣构建到组织活动中去来进行的。换言之,当由特定的组织旨趣界定组织形成过程时统治即出现了。 
  组织旨趣赖以构建的手段在第四章进行讨论,同时提出了意识形态的概念。我反对把意识形态视为纯粹表意(即只是由个人的信念和价值观所构成)的看法,我认为它是扎根于社会行为者的日常实践活动中的。我把意识形态视为这样一个过程,在其中社会行为者受到质询(对话),他们对社会世界形成意识的手段得以构成。意识形态的功能是形成一种关于世界的意识,在这之中矛盾和统治结构被模糊了,统治群体的特别旨趣被视为是普遍的旨趣,并得到积极支持,甚至包括被压迫群体的支持(葛兰西的“霸权”概念)。我进一步提出,意识形态是会显露出来的,并主要通过各种推论行为得到表达,对意识形态的分析和批判必须明确揭示统治和含义体系之间关系的联系。 
  第五章继续上述论题,对含义的一种特别形式——组织叙述——在意识形态上发挥功能的方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我提出,故事讲述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内在的意识形态属性,而是叙述的结构本身大大有助于某些意义形成的维持和再现。当这样的意义形成起到使某些群体的利益再现同时却排除其他群体的利益时,于是叙述便在意识形态上发挥了功能。接着我对叙述本身的性质作了分析,并且讨论了这一特别的推论行为为什么不是中性的、简单的信息供应者;相反地,故事讲述的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它对组织现实的再现有重要意义。在把我的理论观点付诸应用时,我举了一个组织故事作例子,用意识形态的功能发挥对此进行分析。尽管对脱离具体情境的一个故事进行分析有相当的局限性,但它确实给了我们一个明确的认识,即这样的分析对我们对组织传播和组织意义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思考可以提供怎样的帮助。 
  第六章提出了几个前面几章必然会提出的超理论问题。如果我们发现语言和意义之间是有问题的话,那么我们怎么知道是什么构成“真理”?顺着罗蒂(Rorty)和伽达默尔(Gadamer)等思想家的思路,我对基要认识论的观点无法苟同,根据这些理论,真理是以语言和现实之间的同晶型性质而判断的。对真理的更有说服力的概念把理论视为不同的话语,每一个都在人类的说话中争取自己的位置。最成功的理论不是依据它们对客观现实的反映能力而决定的,而是依据对我们提出的挑战的程度范围,即使我们投入自我反思、并进而从推论封闭的状态中求得解放。对意识形态和统治问题的探讨要求我们超越传统实证主义社会理论在理论和权力关系问题上的局限性。 
  最后,第七章通过对解释问题的讨论和对解释行为的有效性问题的分析,我对自己的观点作了总结。我提出,对无论是小说、电影、故事及其他等等的解释的评价不应该建立在作者的意图、实质的发现或任何其他的基本标准上。一个解释如果探讨的是读者/听众和文本之间存在的分裂现象,那么它的有效性则要强的多。解释行为是一种解构和抵制行为,一个与文本试图强加于人的世界框架斗争的行为。读者/听众和文本之间的这一产生意义的辩证关系从根本上来说和解释行为一样是政治性的。正是通过解释过程我们使得我们的世界有了意义,也正是通过这同一过程我们的社会世界得以再现。因此,意义和解释,统治和话语,是错综复杂,密切相联的。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数位人士的帮助、支持和理解。它是以我在卡本代尔南依利诺依大学在斯坦·迪兹指导下完成的博士论文为基础写成的。在过去的七年里,斯坦在我的学业和生活中担当了好几个角色——是导师,又是同事,朋友和知己——而且在各个方面都给予了支持和同情。他的思想的清晰和深度,他的坚实有力的指导是对我的鼓舞的源泉。我对理查德·兰尼根和汤姆·佩斯深表感激,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在语言和意义问题上给了我深邃的洞察力。戈登·中川(Gordon
  Nakagawa)和朱莉·威廉姆斯(Julie
  Williams)是我的“养父母”,在过去几年中一直是我的亲密朋友,在我需要的时候给了我智慧和情感上的帮助。我要感谢拉特格斯大学传播系各位同事,他们提供的友好气氛激励了本书的写作。最后,我要对克里斯蒂娜·冈萨雷斯(Christi-na
  Gonzalez)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给予我的爱和支持深表谢意。 
  丹尼斯·姆贝 
  新泽西州,新不伦瑞克 
  1987年7月    
《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
话语、意识形态和统治》
丹尼斯·K·姆贝著   
第一章 组织形成的过程:组织传播的文化观  
   近几年来,关于组织传播的权力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处于某种不很平静的关系之中。在大多数情况下,权力问题大体被泛泛地定义为是一种“管理”的观点。换言之,权力只有在被看做是管理过程的合理组成部分时才被视为是相关的问题。因此组织研究中充满了对诸如上司一下属相互作用、允诺获取战略、决策过程等等方面的探讨,在这些研究中都是用管理的视角来看待组织的。避开这一管理参照框架而进行的权力研究是很少见的,尽管克莱格(1981;Clegg和Dunkerley,1980)、康拉德(Conrad,1983)和弗罗斯特(Frost,即将出版)等理论家们的研究开始对组织中传播和统治权力之间的关系提出了疑问。这样一种权力观点对许多组织管理者来说成了异端邪说,因为它假设组织的行为活动可以被归结为“理性的”这一词语严格意义以外的什么。“理性的神话”(Cohen,March和Olsen,1972;Conrad1985a;March和Olsen,1976;Weick,1979)包含着这样一种观点,即组织形成的过程可以主要被归结为对信息的合理同化和嗣后适当的、经仔细选择的目标的确定。在这一情境中,传播过程起的是信息渠道的作用——组织的传播网络越完善,信息的传输就越准确,因而决策的过程就越理想。普费弗(Pfeffer,1981)提到过关于这一组织神话的一种说法:  
  管理人员不是政治家,我被告知。他们是有理性的,对效益和效率感兴趣,勤勉刻苦,在控制着巨量财富和能源的大型企业中从事着资源分配和战略制定的艰巨任务。他们当然不是政治家,卷入冲突和争端之中,受制于各种压力,回答选民们的提问,而后者可能给他们带来最多的选票和金钱。(369页) 
  我想提出的是,管理人员是由理性的决策思想所驱动的个人这一概念本身就是一个政治观点,因为它本质上是和权力问题联系在一起的。理性的神话观把组织视为这样一种场所,在这里技术问题成了关注的重点——如效率、生产率、资源分配、技术知识,等等。这一观点使得管理人员通过在这一理性框架内处理一切问题而处于支配的地位。管理人员通过在技术理性的范围内制定计划一切而维持着权力,并从而系统地把其他的组织观点排除在外。例如,把别的组织成员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被认为是正当 的,理由就是没有几个人拥有为作出重要的决策所需要的技术知识或充足的信息来源。技术理性的意识形态从而提供了这样一种手段,通过立现存的权力结构得以维持和再现。 
  大多数的组织研究多少采用了这一管理观点,这不仅仅是因为其更感兴趣的是从管理出发的视角,更主要的是所谓的不带价值观的科学研究很容易受到居统治地位的管理层利益的同化。于是研究的问题从管理的角度提出,而研究的发现则用管理的语言予以表达(Goodall,1984)。作为组织形成的基本概念的理性问题至多只具很有限的适用性。如韦克(Weick,1979,21页)指出的,“理性至多是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理解的”,而且受到个人的知觉和信息处理局限性的“制约”。不仅如此,从表面看来有理性的组织行为常常只是在回顾时才被赋予意义并被认为是有“理性”的;这说明了并没有(或至多只是有限的)先于存在的理性制定和指导组织活动。因此“组织往往羞于承认,他们的许多活动、包括事后重新建立的看上去颇为可信的历史以说明其如何发展达到今天的水平,尽管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历史导致今天的地位”(Weick
  1979,5页)。因此组织形成的过程大多只是包括推算出组织形成是怎么回事,然后对其行为作出相应的调整。如果这样的行为被显示为是具有“理性”的,那就更好了。 
  那么,在假设有理性神话的前提下,在描述组织形成过程及其产物的特点方面有什么较为合适的方法呢?我在本书中提出的组织形成理论是颇为激进的,它直接指向传播和统治权力(霸权)之间的关系。我认为,这一关系与组织旨趣问题是密切相关的。简而言之,组织中权力的行使就是一个群体得以以自己的旨趣对其他群体的旨趣(需要、利害关系、世界观)进行框定。换言之,掌握权力的群体对组织的一切活动提供参照框架。据此,权力的使用与组织的意义形成密切联系在一起,而后者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传播过程的限定。解开这一传播、权力和组织形成之间的关系是本书余下部分的主要任务。 
  但是,在这里,为了集中讨论“意义形成”这一概念,我们需要稍稍作一回顾。这一概念为组织研究中一个较新的范式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后者一般被称为“解释”或“组织文化”说(Carbaugh,1982a;Frost等,1985;Putnam和Pacanowsky,1983)。这一理论把组织定义为文化,以此对组织成员参与共享的组织现实意义的创造方式进行检验。这样的研究一般把组织符号体系——神话、故事、传说、笑话、仪式、标识语等——作为组织现实的最清晰可见的体现表达。 
  尽管这一研究只是在最近几年里才蓬勃发展起来的,但它显然对组织和组织传播提供了一种与颇有定论的组织形成分析过程的理论不同的视角。真的,我并不认为组织文化概念为观察组织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视角这一说法有什么夸张。“组织文化”的倡导者当然不会声称这个理论可以解决一切基本问题,或澄清所有模糊不清的组织问题,但他们确实认为该理论为检查组织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强大有力的概念。这里我的初衷是对这一理论的形成作一介绍,但更重要的是,我打算对被冠之以“组织文化”的观点构建出一个概念更清晰、更具深远意义的理论框架。 
  为了这一目的,我们可以提出三个问题,而且对这些问题至少可以给出部分回答。第一,提出组织的文化理论的动力是什么?第二,提出这一观点的基本理论原则是什么?第三,组织文化理论对传播和组织形成过程之间的关系作出了适当的概括么? 
  关于第一个问题,在目前组织传播的解释-功能论者的争论中的一个巨大讽刺是,在某一方面,这两个理论有一个共同的传统。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关于官僚政治的著述提供了一个基石,功能主义者在这之上建立了组织理性的模式。另一方面,韦伯的社会科学研究模式强调Verstehen(理解)是一种认识手段,在现代解释论者为检验组织而建立分析框架之前就已作出了类似的努力。令人遗憾的是,在该领域,更多的注意力是放在功能主义者对韦伯理论单方面的理解上,这一状况大多是由于帕森(Parsons)对韦伯研究的解释所引起的。于是,无论在哪方面,功能主义都被视为组织行为的“公认的观点”。只是随着欧洲理论传统融入美国的社会科学领域和美国符号理论的再发现,这一理论上的独霸局面才被打破了。今天,海德格尔(Heidegger)、舒茨(Schutz)、伽达默尔、哈贝马斯和其他持批判-解释论的学者的研究在美国的组织理论研究者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响应。 
  在某一意义上,是对帕森的组织功能主义理论的日益增长的不满重新点燃了对解释理论的兴趣。尽管该理论在其他专业领域颇为人们熟悉,但在传播领域显然是个新现象。说实在的,迪兹(1973)关于把诠释学理论应用于传播研究的文章可说是涉足该领域的第一篇论文。但是,今天在传播专业中这样的文章比比皆是,说服着学者们对解释理论提供的各种参照框架进行探索,而且颇为突出的是,组织传播这一分支在这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庞迪(Pondy)、摩根(Morgan)、弗罗斯特、丹德里奇(Dan-dridge)(1983)、弗罗斯特等(1985)近来的著述,《管理杂志》(1985)和《行政管理科学季刊》(1983)的专刊明确证实了“组织文化”在怎样的程度上成了一个主要的理论集合点。 
  那么,解释理论能够向组织研究者提供什么实证主义和功能主义理论无法提供的东西呢?我不打算在这里对这两种理论作详细的比较,这方面在传播研究的文献中有许多很好的评论。但是,解释论者会提出,实证主义者主张发展中性的观察语言、预测和控制,作出类似法则的概括的倾向提供了一种不必要的、受局限的人类行为者的观点。这样一种知识概念是不能说明行为者从其由人所建构的社会现实中找出意义的过程的。例如,对一个组织的文化的理解并不依赖于对独立的、外部存在的现实的准确复现。相反地,它是一个显示某些组织实践为什么、以及怎样对其成员具有主体间的意义的任务。换言之,一个人是怎样对被叫做“组织形成”的过程赋予意义的? 
  康拉德(1985b)很好地对传统理论(功能主义)和解释理论之间的主要差异作出了总结,他提出了可以用来对组织研究进行评估的三个连续体。第一个连续体面对的是在正式组织中对传播过程进行概念化的方式。该连续体的一端把传播视为信息交换的过程,另一端则把传播视为符号意义体系的创造与维持。在过去,组织研究主要是对信息交换过程进行分析探讨;只是随着解释理论的兴起,传播的符号运用才开始受到组织研究学者的认真注意。第二个连续体面对的是研究者关于人们应该集中关注的交际相互作用的类型的假设。传统的研究始终把焦点集中在个人层次的相互作用上,例如,研究上司一下属关系。这类研究似乎与对组织中信息流动过程的关注密切相连。在另一端,近来的研究吸取了如吉登斯(Giddens)、伯恩斯坦(Bernstein)和克莱格(以及对韦伯的重新解释,见前述)等当代社会理论家的观点,对更具宏观性的问题进行探讨,如组织和环境之间的关系等。对更大的社会问题的关注把重心更放在以下方面,如权力、群体旨趣对意义形成的影响,以及为支持这些旨趣而对组织符号体系的运用和操纵等。康拉德的第三个连续体的焦点是“研究理论家和他们检验的符号行为之间的关系”(1985b,192页)。传统的研究采用了一种自然科学式的客观性立场,而目前的解释理论则支持对研究主题的积极卷人,其采用的呈现研究成果的方式模糊了艺术和科学之间的界线。帕卡诺斯基(Pacanowsky,1983)对一个小镇的警察力量类似小说般的介绍或许是这方面最极端的例子。 
  这三个连续体并没有作出全面概括,但是它们显示了功能理论和解释理论之间的主要差异,而我计划要做的是把后者作为检验组织的框架进行探讨。从这一研究角度出发,功能主义理论被视为在理论上和政治上具有先天的保守性,对组织研究的界限作了不必要的界定。从功能主义观点出发的理论未能对传播、意义和统治权力之间的关系提出适当的概括分析。 
  那么,组织研究的文化学说的基本理论原则又是什么呢?根据人种论的观点(Geertz,1973;Sanday,1979),组织形成的文化观点接受这一概念,即组织成员不断地参与到一个共享的组织现实意识的产生、保持和再现活动。从这一观点出发,研究人员对由组织成员共同努力带来的连贯的、经交感产生的组织现实的意义形成和产生的方式感到兴趣。焦点在于组织现实的自然出现的、不断发展的且往往是不很稳定的本质上。组织成员被视为不是具有相对直接的需要和明确目标的、完全理性的行为者,而是不断参与到对付一个模糊的信息环境过程中去的人们(Louis,1980)。这样一种组织概念对组织成员,或称社会行为者,在组织环境中的行为方式提供了深刻的分析,此外,它还提出了把组织视为社会文化环境的积极观点(Louis,1983)。在下一节,我将对文化概念作更详细的探讨,对它的某些基本假设进行分析并指出每一个假设的含意。最后,我想就文化概念提出一种更具批评性的观点,并提出将该概念更有效地应用于组织研究的一些方法。 
  关于组织文化的几种观点 
  有关组织文化研究的文献大多把阐明“组织形成”和“文化”之间的关系作为其主要任务之一。“组织形成”[organizing,与“组织”(organization)相对]被用来反映组织生活的不断发展的、自发的、具有一定过程的特征。通过组织形成过程,组织成员积极构建他们的环境。另一方面,“组织”这一词语表达的是文化理论家意欲避开的、多为静止不变、且已构建定型的组织特征。尽管这两个词语并不互相排斥(如我们在后面将看到的),但它们对组织传播的看法是大相径庭的。 
  一般来说,关于组织文化的著述可以分成两块,每一块反映的是组织和文化之间的不同关系。第一块可以被叫做“文化实用主义者”(Martin,1985,95页),他们信奉和积极提倡的是组织文化的管理和变革。这一公开的管理观点把文化视为是一个组织变量(一个组织拥有的什么),可以对它进行操纵以最大程度地适合组织的需要——一般来说变革的理由是在效率、生产率和工人的士气方面。对组织文化的操纵被视为通向更有效的管理的道路(Kropowski,1983)。彼得斯(Peters)和沃特曼(Water-man)的《追求卓越》(1982)一书介绍了公司成功的“七个简单的步骤”,该书是这一观点的大众化版本。这一理论所经常表现的机会主义倾向在萨瑟(Sathe)说的话中表达得很清楚:“对领导的挑战是从文化中获取收益,同时对文化中出现的与企业经营、组织和组织成员的需要不合拍的危险倾向保持警惕。”(1983,22页) 
  把文化作为组织变量的观点以组织的手段一目的、目的一合理性的理论为基础,该理论把重点放在对环境的控制上。这一对组织文化的控制被视为使经理人员对充斥公司生活的“社会潜流”保持警觉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了使组织保持最佳的效率和生产率,需要经理人员识别出“人们赋予其社会环境的想当然的和共享的意义”(Wilkins,1983a,25页),并且就这类共享的意义体系对组织气候的危害或有益的影响程度作出评估。 
  组织文化的这一实用主义观点看来有一个很明确的市场投向,可以说反映了对管理观点的重要性的重视。有人会提出,组织的文化理论广受欢迎是出于功能主义的立场,因为它向经理人员提供了对付目前许多组织面临的多元气候的有效手段。在此意义上,“文化”问题并不是简单地自发产生的,它大多是一个特定的市场经济的产物,在这个市场经济中,许多公司受到来自好几个方面的压力:如外国的竞争、股东、心怀不满的劳工、技术,等等。因此,对组织气候的管理使得经理人员对工作场所的“生活质量”问题引起更密切的注意,并设计出一种文化使之适应某一组织的需要(Sathe,1985)。 
  这样一种观点同时意味着,存在着一种把组织的所有成员的活动构成一体的同质文化。这种情况在某些组织中可能是确实的,但是大多数经理或许会认为,组织形成过程的主要产物之一是不一致的、多种多样的组织信仰和价值观的共存(“那些搞研究开发的小伙子似乎并不赞同责任心的观念。”)许多文化实用主义者承认这一原则,而且在认真研究能用于说明组织复杂性的结构繁复的模型。克雷夫廷(Krefting)和弗罗斯特(1985)举例说明了这一观点: 
  我们相信,通过管理文化来改变一个组织的努力会产生积极的而不是强加的结果,这样的努力产生的结果同样是有决定性的。由于文化管理的某些后果是无法预料的,因此组织文化的管理过程含有风险。在单一的组织环境中出现多重次文化时,面临的挑战会变得更大。因此,对文化的管理应作仔细考虑,实施应谨慎。(156页) 
  根据这一观点,不能为了管理旨趣的目的而对文化加以简单操纵。它是作为由社会建立的体验的复杂网络而存在的,这一网络包含着各种各样的、具异质性的组织意义结构。因此经理人员不能把某些形式的公司文化强加上去;他们能够做的只是把已经存在的文化的潜力引导出来并予以充分发挥。 
  组织文化的第二种立场为“文化纯粹主义者”(Martin,1985,95页)所接受,这个观点并没有把组织和文化区分开来。根据这一观点,一个组织并不拥有文化,它本身就是文化。组织文化的由社会构建的本质就是——它是由社会构建的。组织被视为并不拥有独立于由组织成员所创造的共享的价值观和意义体系的存在。据此,文化纯粹主义者认为谈论改变和操纵组织文化是不妥当的,这既是因为从概念上来说把组织和文化截然分开是有疑问的,也因为隐伏于文化操纵的企图背后的道德伦理是有疑问的。从文化纯粹主义者的观点来看,组织可以按不同方式定义如下: 
  由一群人所共享的一组理解或意义。意义在成员之间大体是不言而喻的,与特定的群体显然相关,而且是该群体所特有的。意义被传输给群体的新成员。(Louis,1983,5页)  
  文化作为一个基本的隐喻,把组织视为表达的形式,是人的意识的表现形式。……把组织作为文化的理解……和应用于科学界的范式的概念是颇为相似的。换言之,范式和文化都用来指世界观、有组织的思想方式,其中包括对是什么构成适宜的知识和合法活动的理解。(Smircich,1983b,
  347-350页) 
  斯默西奇(Smircich)把文化等同于科学的范式概念的看法是尤为令人注目的,因为它提出了解释理论所关注的最基本的一个方面;对一个组织成员在一系列社会实践中的卷入对他或她的现实建构的影响程度的关注。通过把组织视为文化,组织研究人员试图对作为某一特定组织成员的个人想当然接受的规则体系。信仰价值观等进行解释说明。但是,作为一个组织的“成员”并不是很简单地接受一套特定的价值观和信仰;情形远非如此。它是对一种特定的生存模式的积极参与和创造;它包括一种看待世界的特定方式的形成,这种看法框定了组织行为并赋予其意义。从这一观点出发的研究,无论是理性的还是经验的,主要关注的是显示组织现实的主观间的和可协商的特征。据此,对下述观点常常持明确的否定态度,即组织是预先建构的,它有一个独立于其成员而存在的现实。此外,该观点认为,传统的实证论研究未能揭示社会行为者的世界观,因此必须由更为自然主义的方法所补充或取代(Evered和Louis,1981;Jick,1979;Van
  Maanen,1979)。因此,“文化”这一概念的中心就是对组织中意义形成过程的关注,即,是什么使得组织的成员得以参与到可以被共同识别为“有意义的”或“合适的”行为中去?这一问题在下一节将作更详细的探讨。 
  意义形成和组织形成 
  在对“意义形成”的概念进行分析时,研究人员感兴趣的是在某一情境中某些行为和实践产生意义的方式。一个组织的成员对组织实践的解释并不完全是主观的和任意的;相反地,一个事件变得有意义的过程是扎根于、而且是受到主体间共享的推论和行为实践方式的制约的(Pacanowsky和O’Donnell-Trujillo,1983)。这样的方式类型被作为组织的文本而固定下来(Deetz,1982),以此而保证文化的继续繁衍。 
  主观间性的概念对理解组织(或任何社会集体)中意义形成的过程是很关键的,但同时它又是社会理论中使用最为泛滥的一个概念。一个常见的错误是把主观间性作为主观性的一个特例,即一个主观观点的客观化,在此过程中个人的体验为其他人所共享。事实上,主体间形成的意义的概念避免了自笛卡尔(Descartes)以来主宰西方思想的传统的主体客体的分裂。主观间性的概念以胡塞尔(Husserl)和海德格尔的现象论和更近的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理论为基础,认为意义产生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意义不是个人意识的产物,也不是在研究对象中有待发现的什么。现象论和诠释学都认为意义的产生是因为社会行为者对世界抱有一定的意向,也因为这一意向要求对研究客体的意识,而该客体是有其本身的自主性和完整性的。换言之,意识的可能性要求对作为潜在的有意义的现象而呈现到社会行为者面前的客体具有的意识。 
  在应用于组织行为时,主体间意义的概念认为组织成员不断面临着这样一个信息环境,该环境对他们的组织形成过程的知觉发起挑战。对这一信息环境的处理包括在成员之间形成交感的意义,诸如对组织现实的共享的意义。一个被想当然接受的组织现实通过意义和无意义之间连续不断的运动而在组织中产生。换言之,社会行为者必须以他们已经知道的“有意义”的东西来框定模糊的信息。而这一模糊的信息反过来又悄悄改变着行为者对“组织现实”的知觉和定义。韦克(1979
  Kreps,1982,1986)把组织定义为“不肯定性递减机制”的概念识别出这一来回往复的过程,显示了在相当程度上预测是一个功能运转健全的组织的必要组成部分。 
  因此,意义形成概念中蕴涵的是这一思想,即组织的成员和组织文化之间的关系根本上是一种交互关系。组织成员的行为框定着、同时也受到组织现实的框定(Berger和Luckmann,1971)。如杰利内克(Jelinek)、斯默西奇和赫希(Hirsch
  1933,331页)指出的,“文化——作为社会现实的代名词——既是产物又是过程,是人的相互作用及其结果的促成者,由人们连续不断的相互作用而一而再、再而三地创造形成”。因此意义形成的过程是局部的、连续进行的,而不是整体的、一蹴而就的。被认为是“真实”的事物是需视社会行为者和组织环境之间不断变化的关系而定的。 
  但是,同样很明确的是,整个意义形成过程为组织成员创造出一个很客观的、有形的结构。每个正式的组织所形成的“组织意识”不仅仅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东西;它还在组织每天的实践中体现出来。这些天天展现的实践活动尽管由组织成员自己感受出其意义,但它们同时有一种客观化的、而且显然独立于组织成员的意义。社会成员对他们来说是真实的事物——而不是对他们认为的自己的意识的产物作出反应。 
  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史密斯(Smith)和艾森伯格(Eisenberg,已付印)对迪斯尼的雇员在谈论他们的组织时使用的隐喻提供了有趣的分析。例如,他们揭示经常使用的“戏剧”隐喻体现了迪斯尼乐园提供的“表演场面,对真实世界的逃避”的功能(8页)。因此在迪斯尼乐园的“角色”是由“脚本”谨慎确定的,穿着的制服被视为“戏装”。史密斯和艾森伯格显示了,迪斯尼乐园作为家庭娱乐活动的主题逐渐融入到雇员对组织的知觉之中,由此雇员的角色变成了家庭成员的角色。当迪斯尼乐园遇到财政危机,准备削减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时,有许多雇员为管理层采取这样的企业行为感到震惊。对他们来说,迪斯尼作为家庭的概念不仅仅是谈论组织的一种方式——它构成的是组织现实。他们就是如此体验这个组织的。有趣的是,公司管理层在解释工资削减措施时试图借用这一“家庭”隐喻来避免雇员认识上的冲撞: 
  根据管理层的说法,家庭生活有时会是很艰难的,关系密切的家庭为了生存必须作出牺牲。这一(吸取家庭隐喻的)努力没有真正产生结果,而对管理层来说变得越来越明显的是,他们面临的财政危机要求在迪斯尼乐园作出某些长远的变动。(Smith和Eisenberg,12页) 
  这一例子强调了在现实世界中对意义形成过程的讨论作出定位的重要性[虽然迪斯尼乐园有其raison d’etre(存在的理由)]。组织成员的日常活动是组织现实的媒介和产物。组织对其成员具有意义是因为这些活动既与“什么是现实”的知觉相“吻合”,同时又是现实可见的、实际的表达。因此组织通过成员的行为以及成员对该行为的谈论的文本而存在。 
  在本章下一节我想专门探讨组织传播的过程。从组织文化的角度看,传播是形成组织现实的过程的一个内在部分;在实际意义上,传播就是文化。在进行围绕这一领域的研究时,我将讨论组织的符号体系而不是组织传播。对传播的符号体系作出定义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但它指的显然不仅仅是信息的交换。我把“符号”用来指某种信号(无论是言语的、行为的还是物质的)指称事物的能力而不是其本身。一个特定的符号体系的意义是通过某一语言社区形成交感意义的能力而来的。在后面我还将显示“符号”并不等同于“抽象”。对我的讨论来说,重要的是,组织符号体系,尤其是话语,具有一种在人的主观性(意识)的构成中起着积极作用的物质现实。 
  文化和组织符号体系 
  符号结构在组织文化形成中的意义已广为人们所接受(Daft和Wiginton,1979;Frost等,1986;Pondy等,1983)。目前对组织文化的研究大多是以这一前提为基础的,即作为社会行为者的组织成员通过各种形式的组织符号体系而积极参加组织现实的建设。调节和构成组织形成过程的规则、信念、态度和价值观主要通过组织符号体系的使用而得以保持和再现。例如,丹德里奇,米特洛夫(Mitroff)和乔伊斯(Joyce,1980)就认为: 
  “组织符号体系”指的是一个组织的这些方面,其成员通过对它们的使用而显示或使得组织中固有的无意识感情、形象和价值观能被理解。符号体系表达的是一个组织的基本特点、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在使得这一特点被人理解的过程中,符号可以强化它或使它受到批评和修改。(77页) 
  这一观点在符号和组织形成过程的关系研究中颇有代表性。但是,上面引用的这段话使人对这一关系中固有的复杂性的某些方面产生误解。例如,其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在何种程度上组织符号体系可以被认为是组织现实的一个内在方面?是否有一种组织现实独立存在于其符号结构之外,抑或组织现实和它的符号表述基本上是同义语?这一问题对本书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决定了组织符号体系在组织中的意义体系、权力结构等等的形成中的重要性和中心地位。 
  较为普遍的看法似乎站在对符号和现实的关系的表述观点一边;就是说,符号在本质上被认为主要是描述性的,只是对独立于符号形式之外的已经存在的现实的体现。从这一观点出发,符号的作用主要是以一种特别的方式使社会行为者预先适应于对现实、组织态度、信念、价值观等等的某一种解释,一般来说在社会行为者和其行为发生的社会体系之间起到了建立关系的作用。 
  这一观点的产物之一——至少在传播研究领域是如此——是把传播视作符号活动、然后把信息视为这一活动的产物的倾向。换言之,传播活动被视为包含两个有明显区别的活动:传播的机械行为,以及收集其中提供的信息的过程。例如,在最近出版的一本组织传播教材中,克雷普斯(Kreps,1986)就通过下面这段话隐约表示了这一观点: 
  传播是人们从事的帮助解释和影响其社会世界的符号活动。通过传播,他们从自己所处的环境中收集原始数据并把它们处理成信息,这一对传播的解释结果帮助他们理解复杂多变的现象并加强对生活的预测能力……信息是从人们创造的意义中获取的相关信息。(13页) 
  克雷普斯强调这一与分为传播、信息和组织三层次模型的分离,该模型主要建立在此概念上,即传播过程本身多少是与理解和意义形成得以发生的手段——或至少是它的一部分——相分离的。再则,这一观点把符号活动(传播)视为在意义形成中起着表述的作用。 
  我想提出的是,这一把传播和信息一再拆开的做法根本上是一种武断的区分,这转移了对一个需要予以审视的更重要的问题的关注;它就是符号活动和解释及意义形成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大多数组织理论家欣然接受符号和意义之间的联系的观点,但同时他们和克雷普斯一样,坚持在传播行为和意义形成的过程之间划出明确的界线;在大多数情况下传播被视为通向信息(加之于接受者头脑中的意义)的管道而不是意义形成的场所(Reddy,1979)。 
  我的作为符号的传播的概念以诠释学和现象学理论为基础,在米德(G.H.Mead,1967)和休·邓肯(Hugh
  Duncan,1968)的著述中都有过阐述。它对组织形成过程和传播过程相关联的程度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必要的检验。此外,我所提出的观点对组织中符号形式和权力结构的结合的关系给予了相当的强调。符号、意义和权力之间的关系一再是个受到忽视的研究领域。我想把焦点直接放在作为符号的传播和组织现实的产生、保持和再现的关系上。我的最基本的前提是,意义是在传播中产生的。这是说,意义既不是通过传播而传递的,也不是个人的解释或在社会相互作用之外的客观存在的实体的产物。在一个组织情境中,传播是意义得以形成并随着时间而沉淀积累的过程。传播——作为社会构成的一种形式——促成意义的形成,而后者随着时间变成习惯化以后就提供了共同体验的基础,这一共同体验给了组织成员的组织形成行为一个情境。因此传播并不简单的是信息的载体,它正是组织形成的概念借以获得交感意义的过程。因而组织形成在组织成员之间的传播行动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着。 
  迪兹(1982)明确指出了传播在组织形成过程中的中心地位: 
  在所有的社会构成形式中,语言具有一种特别的地位。其他一切社会构成形式可以被转化为语言……不仅如此,每一种知觉都有赖于使其有可能(被表述)和有意义的概念工具,而这一概念工具即存在于语言中。说话和书写不仅仅是个别意义的表达手段;它们把每一种知觉连接起来构成一个更大的意义系统。一个组织中的概念特征体现在口语和书面语的体系中。因此说话和书写就是认知(的过程)。(135页) 
  尽管语言和传播并不完全一样,但我认为说话和书写在组织中是主要的传播方式。在以后几章我将把组织叙述作为构成组织成员现实的主要的符号结构进行介绍。 
  让我对目前在组织符号体系领域进行的研究作一概要介绍,在这以后我将指出,组织传播的符号体系是怎样被结合到我的总体理论框架中去的。 
  在有关组织符号体系的著述中,对组织符号体系的理论一般采取了一种描述的立场,大多对组织成员日常行为中显示的共享的符号体系进行调查。这一观点的主要前提是,符号体系是组织结构的最明显的表示——它们反映了使得组织能顺利发挥功能的无意识的、被当然接受的规则体系。 
  例如,斯科佩克(Skopec,1982)认为,一个文化(与任意的个人的组合相对)存在的最明显的标志是“独特的或具有特异性的言语形式”的使用。斯科佩克提出,这样的“组织文化的言语表示”可以在言语的三个层次上予以区分:话语、意义和解释。换言之,一个组织文化至少需要一种有特征的话语方式;文化的第二个更明确的指示是组织成员给这样的话语赋予特定的、一致同意有效的意义;其次,外来者对组织事件的解释所引起的组织成员的反应的一致性程度是组织文化存在的最明显的证据。 
  有关此专题的著述的任务之一是对符号体系和组织文化的关系的界线条件作出区分——什么样的组织现象可以被称为具有合理的符号价值?理论家们的一致看法是,要具有某种符号意义,这样的组织现象必须至少在一部分组织成员中具有共享的、交感的意义。例如,卡博(Carbaugh,1982b,10页)提出,组织的文化理论的主导问题应该是,“在工人的日常交际活动中构成和揭示了什么样的共享的符号和意义体系?”(强调他的观点)。其他研究人员采取了相似的立场(Manning,1979;Pettigrew,1979;Smircich,1983a;Wilkins,1983a,b)。因而斯默西奇(1983)对一家保险公司的人种研究试图显示“组织怎样作为共享的意义体系而存在,并点明共享的意义发展以及通过符号过程得以持续的方式”(55页)。 
  当然,“符号”的概念是一个通名,它未能揭示体现绝大多数组织特征的符号体系的复杂本质。根据韦克的必需种类法则,一个组织的结构复杂性程度和符号复杂性程度是互补的。因此对组织符号体系的讨论必须反映这一复杂性。例如,丹德里奇、米特洛夫和乔伊斯(1980)提出了一个包括符号的类型和功能的符号矩阵。符号的三种类型是:言语类,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标语、笑话和流言等;动作类,包括仪式、聚会、饮食、休息活动和习惯等;以及物质类,包括地位标志、成果作品、标识物、奖励品、徽章等。每一类符号都在描述、能量控制和系统维持等各层次发挥功能。因此,作为组织生活某一特别方面而表达的、不断讲述的故事可能起着描述功能(提供信息和会引起同感的体验),能量控制功能(加强或减弱成员之间的紧张气氛),或通过把该符号作为某些行动(兼并,裁员等)的理由使用而促进系统的保持。 
  同样地,马丁、费尔德曼、哈奇和西特金(Martin,Feld-man,Hatch
  Sitkin,1983)对组织故事的分析明确显示,组织生活的复杂性和矛盾/紧张状况至少部分地是通过组织成员在构成组织活动的意义过程中所编的大量故事而得到处理的。例如,大多数组织的建构过程包含着平等和不平等的矛盾——组织常常是在对平等赋予重要价值的社会中发挥功能的有层次、有权威的结构。这一矛盾常常通过组织成员讲述地位低的雇员(甲)面临不利情况解决困难问题;(乙)在组织中地位飞速上升;或(丙)在与上司的争执中脱颖而出等等的故事而得到解决的。例如: 
  在12岁时,德普雷离开了肯塔基州卡温顿市的学校,到一家保险公司做办公室勤杂员,工资一周一美元。他干这一活儿是因为生活所迫,在申请加入宝洁公司之前还做过其他两三个工作。他在1905年受雇于宝洁公司财政部门任办公室勤杂员,工资一周4.5美元,不久被提升为出纳员。在这个岗位上他开始引起托马斯·贝克的注意,后者是当时公司新成立的肥皂批量销售部门的负责人。贝克对德普雷善于待人的风格留下深刻印象。“你是我碰到的第一个付钱给人时总是脸带笑容的出纳”,他说。1909年当贝克的部门需要配备一个推销员时他想到了这位态度和气的年轻人。从这时开始,德普雷的职位得到飞速提升,到1917年库珀·普罗克特任命年仅32岁的德普雷为公司销售总经理。(Martin等,
  1983,442页) 
  这一霍雷肖·阿尔杰式的和其他类型的组织故事向成员提供的是组织口头传说的意义——一种对在组织内什么事是可能做到的(如果并不一定的话)感觉。从根本上来说,故事帮助向成员提供一套组织形成的边际条件;它们形成这样一种情境,在这之中可以就合适的及不合适的组织行为进行选择。在平等和不平等之间的紧张状况下,上面所引述的故事帮助组织成员对付他们在工作中可能会碰到的不平等现象。这样的故事昭示了雇员得到提升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则为工作情境中的不平等现象进行辩护。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故事都具有积极的道德意义(“好好干,你会大有前途的”),而且如马丁等指出的,有许多故事直接反映了组织中消极的方面,使得成员对组织现实的阴暗一面预先有所了解: 
  哈里是个中层官员,他的头衔是一个大的政府机构政策部门的“行政和预算部门主任”。当新的顶头上司上任就职时,该部门的重组开始了。重组结束后,哈里来到了一个新的工作岗位——读读剪报,把报上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材料划出来。(Martin,1983,442-443页) 
  强调这两类——说实在是所有的——故事的主要之点是,不应该把它们只看成为组织成员的信息管道。故事讲述的不仅仅是组织中发生的情况;相反地,应该从它们对组织成员的知觉环境的形成作用角度进行分析。换言之,它们在组织现实的形成和再现中起着根本的作用。 
  上面介绍的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它们把组织现实和符号使用的类型和功能密切联系在一起——不同的符号体系以不同的方式构成组织现实。近年来对隐喻的研究引起了人们对组织语言和组织现实之间的“相称性”的相当兴趣(Deetz, 
  1986;Koch和Deetz,1981;Deetz和Mumby,1985;Pondy,1983;Smith和Eisenberg,1985)。近来对隐喻的研究认为,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对文字语言的风格修饰,它实际上构成了社会行为者的体验(Lakoff和Johnson,1980a,b)。迪兹(1986)和迪兹与姆贝(1985)提出,组织中使用的某些隐喻可能鼓励某些形式的组织建构。为简单地表示这一关系,军事方面的隐喻可体现结构严密的正式的组织,而家庭和有机体方面的隐喻可能用来代表更为灵活的体系。无论怎样,可以说在隐喻和组织结构之间存在着一种交互的关系。这就是说,某一特定的组织可能用某些隐喻来谈论其自身,而同时这些隐喻又起着形成和再现它们所描述的组织结构的作用。因此,符号调节、而且构成着组织现实。这里十有八九会出现的情形是,不同的、而且常常是矛盾的隐喻结构都争着希望被接受为组织的支配观点的表达语。记住这一点,对一个组织的符号体系的控制对组织中的权力旨趣就具有极大的重要意义。 
  庞迪(1983)明确指出了研究组织语言的隐喻结构的重要性,他说: 
  (这一研究的)中心假设是,在组织的对话中隐喻的使用在帮助组织参加者把意义注入他们的组织体验和解决明显的矛盾冲突中发挥着必要的作用,而这一意义的注入和矛盾的解决就是组织形成的一种形式。在这一意义上,隐喻的使用有助于把组织结合起来,有助于把它的各个部分连结成有意义的整体;就是说,隐喻在参加者的头脑中帮助把有关情形中的客观事实组织起来。另一种假设是,关于组织的客观事实的形成是受到基本隐喻的指导的。就是说,隐喻既是情境的模式又为情境树立了模式。(157页) 
  “明显的矛盾冲突”的解决是隐喻在组织形成过程中的中心作用。隐喻并不简单地作为一个“歧义消除机制”起作用,而是除此之外还担负着使组织的某些方面大大突出、同时使其他方面在认知和经验上进一步退居次位的任务。这样一来,原来显得颇为复杂的组织结构变得有秩序了,从而大大推动了组织成员的意义形成过程。前面讨论的“独特性矛盾”显示了故事可以发挥同样的作用:复杂而具有潜在矛盾的组织问题可以通过相对而言较为直接的、同时具有高度适应性的、故事体的“模板”得到解决,通过这类“模板”组织成员从而得以建立他们的知觉。 
  尽管隐喻和故事都具有这一简化的特征,但同时它们也具有把组织意义体系转化为客观结构的功能。例如,组织等级体系的概念是一个广为接受的关于组织的“已知的事实”,尽管它是一个不一定成为组织结构内在部分的社会构成。但是,这类构成的客观的、被当然接受的性质是由组织中谈话的结构方式所形成和强化的。因此,诸如“组织是军队”的隐喻包含着强烈的“服从命令,遵守纪律”的知觉倾向,其关键点是使得等级体系的概念具体化,使人们对把它视为组织形成过程的区别性特点预先有所认识。在这一看法形成后,等级体系成了一个具体的结构并独立于那些在其中发挥作用的人们而存在。这样一种对人的结构构成的认识必然限制了组织变化的范围。 
  建立一种新的组织文化观点 
  本书中采纳的观点是一种对社会现象的以意义为中心的解释观。这种观点是组织文化研究的一个明显特点(尽管它有多种形式),它在本书后面的讨论中仍将居于中心地位。下面,我想对这一以意义为中心的观点在本书后面的理论探讨中与其他方面的关系作一解释。 
  组织的解释理论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它往往倾向于以描述为主,缺少一种批评的成分。解释理论的主要目标是提出一个人们形成和保持社会现实的共享意义的方式。换言之,为什么一个组织的(做法)对在其中工作的人们是有意义的?从这一中心问题出发就引出了其他问题,如组织文化变异的程度,对文化应如何开展研究,研究人员对文化进行干预的道德问题,等等。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这些问题都是重要的,但应把它们放在或许可被叫做组织文化的“深层结构”中进行观察分析。 
  深层结构的概念提供了一种对组织中的符号体系和权力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的方法。基本说来,“深层结构”指的是一个社会集体的基本的理性体系;它是组织的一部分,向人们提供了什么是合适的和不合适的组织行为的意识。简单来说,它是一个框定组织成员的知觉的实用逻辑。康拉德(1983,187页)把深层结构和权力联系起来,他提出“权力的深层结构是界定和稳固一个社会或组织的界线。它们是与权力相关的组织现实。如果没有它们,那就只有个人的集合体,而不是其成员以稳定的、可预测的、并以同步方式行动的社会集体”。 
  我在这里要提出的是,深层结构并不是一个可容易识别的组织现象,而是在组织的两个层次间的一种关系。图1显示了这一关系。表层代表的是组织成员的日常活动;正是在这一层次,组织的意义结构以故事、笑话、仪式、行动等方式显示自己。组织的基础结构由组织中的各种权力旨趣、组织运用的技术体系、经济资源的供应和充足程度,以及组织内劳资关系结构等所构成。 
  表层结构 
  符号/行动/欲求,等等 
  转换规则 
  思想意识 
  基础结构 
  群体旨趣,技术,经济条件  
  图1 表层结构和基础结构之间的思想意识调解 
  在这一情境中,深层结构的概念在两个层次之间起着调解的功能——它提供了通过其自身在组织旨趣、技术等等之间形成一致关系的手段和这一结构用符号表示的方式。前面介绍的迪斯尼乐园话语这一隐喻结构的例子就显示了这一点。戏剧和家庭隐喻的使用发挥了表达组织的思想意识/理性方式和同时充作使得思想意识得以构成和框定的手段的双重功能。在这样的情况下,组织理性的继续不断的保持和再现使得组织的权力旨趣和组织被谈论的方式之间产生了一种“相称性”——家庭隐喻有助于维持一种家长式的权力结构(沃尔特作为一家之长),而戏剧隐喻则显示了雇员在保持由迪斯尼乐园所创造的幻觉中所起的作用的重要性(这一幻觉是公司的成功和利润产生的基础)。 
  总结和结论 
  本章讨论了组织文化问题,并就组织形成的意义为中心的理论对组织建构现象的分析方法作了介绍。我们提出,一个关于传播和组织形成的关系的有说服力的理论必须超越把传播、信息和组织视为概念上互相分离的观点。相反地,传播必须被视为组织结构和现实由此而得以产生和再现的手段。换言之,组织是通过在传播中产生的意义的表达而建立的。 
  我们还进一步指出,符号传播和组织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组织中的权力结构进行调节的。权力旨趣框定了组织构建现实的方式;传播的功能既是构建这一现实,又是再现现存的组织权力结构。在这一意义上,传播和发展中的组织权力旨趣结构之间存在着一种交互关系。 
  本书后面各章将对组织文化概念作详细探讨,我们的重点不是放在对文化的表层特点的描述上,而是试图对作为符号和思想意识的传播和权力旨趣结构形成之间的关系提供有深度的解释。我们应该提出这样一种组织观点,它既和组织文化理论紧密相连(其重点在作出解释分析),但又开拓其视野范围,承认思想意识和权力对组织现实的产生的广泛影响。这一观点的动力来自现代社会思想的批评理论;诸如尤金·哈贝马斯、路易斯·阿尔都塞、斯图尔特·霍尔和安东尼·吉登斯等理论家们的研究将在以后各章的理论探讨中广泛涉及。 
  我在第二章要讨论的是旨趣的概念。我将主要依据哈贝马斯的研究,提出一种作为知识的社会基础的观点。即是说,行为者形成社会现实意识的程度完全是由人的旨趣结构所决定的。这一关系,以及它对组织文化理论的意义,将在第二章中详加探讨。     
《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
话语、意识形态和统治》
丹尼斯·K·姆贝著   
第二章 人的旨趣,知识形成和组织文化  
   传播是社会形成、转变和合法化的基础。这一章将根据哈贝马斯的著述探讨这一观点对组织文化的意义。哈贝马斯的研究项目虽然很复杂和散乱,但近年来对传播学者来说已较为熟悉了(Burleson和KIine,1979)。他的哲学立场以传播理论为基础,可以通过几种不同的方式应用于组织意义形成问题。第一,他指出,知识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而存在的,而是来自构成知识的旨趣——技术、实践和解放旨趣——其中每一个都框定着日常知识和以不同方式由社会探求产生的知识。第二,他的旨趣理论是作为对意识形态和统治的批判的基础而发展起来的。例如,他认为,后期资本主义社会对技术-理性知识的强调通过把一切知识问题简化为技术问题而否定了社会行为者在政治决策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其结果是形成对“专家”的崇拜。第三,他对意识形态和统治的批判学说是在交际能力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后者表达了解放旨趣(Habermas,1970b
  1979)。交际能力使得个人通过自我反思实现从客观化的政治条件下得到解放的能力。这样的反思可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预测到(Habermas,1970a,b,1972,1975,1979)。它提供了真理声言(有效性)推理产生的语境。最后,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被称为“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通过他的旨趣理论使得他能够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化过程进行检查分析,并且提出,普遍化的旨趣受制于利己的需要。其结果是一个政治上冷漠的社会,它通过统治而产生虚假的一致意见和合法性。 
  所有这些观点在哈贝马斯建立的社会批判理论中都很重要,而且都能应用于组织文化,因为后者既是社会结构的微观世界又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起作用。和第一章讨论的一些著述相反,哈贝马斯的研究使得我们通过权力旨趣,依照社会知识的调解来审视组织文化。因此我将对哈贝马斯的研究项目做较为详细的解释,然后就他的理论在组织环境中的意识形态和权力问题中的应用作一评估,并把具体的注意力放在旨趣的体现方面。 
  旨趣理论 
  哈贝马斯的认知(知识构成)旨趣理论是在对自然的癖好倾向的接受上发展形成的,后者是人的社会文化生活形式的特征。就是说,人从事于对其所处环境的控制和操纵(工作),并与其他会说话和行动的主体相遇(相互作用)。这两个大体不变的存在方面与技术和实践旨趣相对应,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指引着社会中的知识构成。 
  这两种观点(技术控制和相互作用)从人类学的角度揭示了深层次的旨趣,它们引导着我们的知识方向而且具有准超验的地位……对知识的技术和实践旨趣不是为了知识的客观性而必须被消除的认知的调节者;相反地,它们自身决定现实被客观化的方面,从而使得自身可以被人体验。它们是为了使具有说话和行动能力的主体可能拥有可声称具有客观性的体验所必须的条件。(Habermas,1974,8-9页) 
  技术和实践旨趣分别属于经验-分析和诠释学领域。每一门科学以不同的方式引导着知识。经验-分析科学主要关注的是对环境的预测和技术控制。它们寻求对与客观已知的、先存在的现实相应的观察说明。因此预测和控制通过提出可以直接(或潜在地)由科学手段、即通过演绎方法检验假设的知识声言而取得。总起来说,自从19世纪后期康德提出实证主义哲学以来,这一知识理论在社会科学中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诠释论科学关注的是被视为知识形成的主要动机的理解(Verstehen)的概念。这样的知识来自经过普通语言调节的、主体间协调过的意义而获得。于是,现实在“以行动为方向的共同理解”(1972,195页)的框架内得到解释,而这由于人类共享一个语言体系而成为可能。 
  哈贝马斯把技术和实践旨趣解释为“准超验的”,因为它们对付的不是纯理论的推理,而是“探求过程组织的方法规则”(1972,194页)。在这一意义上,它们具有超验的功能,但与此同时它们嵌入于人类生活的实际结构中。哈贝马斯以这一方式对这两种旨趣作了对比: 
  这两类调查都嵌入于动作体系中。二者都由于与自然或其他人的日常交往的障碍干扰而触发。二者都试图消除怀疑并重建无疑问的行为模式。有问题的情境的出现产生于失落的期望。但是在一种情况下失望的标准是受反馈控制的、目的-理性行动的挫折,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是一致意见的干扰,即在至少两个有行动能力的主体之间相互期望的不一致。相应地,探求的两个方向的意向是不同的。前者旨在用经过检验的技术规则代替在现实中已遭挫折的行为规则,而后者则试图对无法理解的、阻碍了行为期望的相互关系的生活表现作出解释。实验把对工具性行动的日常实用控制提高改进为有序的合作形式,而诠释论则是日常生活的科学形式。(1972,175页) 
  在《知识和人的旨趣》一书中,哈贝马斯的任务是提供一个逻辑的“理性的重新建构”,它是技术和实践旨趣的基础,由此而显示第三个旨趣,即解放旨趣,为知识形成提供了动力。解放旨趣和其他两个旨趣的不同在于它把通过反思的批判过程结合在内。哈贝马斯通过对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批判为这一观点的推出奠定基础。他指出,两人都发展了包含着批评和反射行为发展可能性的知识理论,但两人最终都出于不同的原因而失败了。黑格尔的立场之被认为不适当是因为他陷入了一种绝对主义,根据它,人的头脑最终构成一切知识。马克思意识到了黑格尔的这一问题,声称意识通过生产力和阶级斗争的发展由物质而形成。但是,哈贝马斯认为,对黑格尔的这一批评是有缺陷的,因为马克思把劳动和相互作用混合了起来,把自我形成(意识)简化为生产过程的一个方面。哈贝马斯指出,马克思甚至走得如此远,他把现代社会的经济规律称之为自然法则。换言之,马克思提倡的是一种“人的自然科学”,它能够对资本主义的灭亡和社会主义的兴起作出预测。 
  如哈贝马斯(1972)所提出的,这种立场的实证主义倾向使得“作为调查社会主体自我形成的自然-历史过程的批判观点的反思成分”(46页)不可能实现。马克思对社会批判理论的意义的未能把握为实证主义者占据社会科学和哲学领域搭建了舞台,在这里理智只是和科学的理性相等。 
  因此,哈贝马斯意识到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和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加以修改的必要,他的做法是拉开批判理论与哲学(黑格尔)或科学(马克思)的距离: 
  由于对其自身起源的反思,批判理论应该与科学和哲学区分开来。因为科学集中在它们的构成关系,用客观的姿态面对其主题领域;然而相反地,哲学只是太关注某种具有本体地位的起源。(1974,2页) 
  哈贝马斯通过提出一个“从实际意向出发形成的社会理论”(1974,
  3页)对唯心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一个理性的重构方案。这一步是通过解放旨趣的推出而做到的,根据它,自我反思是在主体间(与单子论相对)的情境中产生的。根据这一观点,真理,或现实,是由社区中有能力的参与者通过理性一致意见的推理过程而产生的。 
  和技术和实践旨趣一样,解放旨趣也构成知识,但其方式既不是唯心主义的也不是客观主义的。相反地,它的重点是理性本身随着相互作用的出现而形成。这样的行动具有解放性质,因为它把批判的反思和实际的理性联系了起来;即是说,它把自我形成置于由社会确定的人的关系的情境中。自我反思,理性和解放从而相互纠缠在一起: 
  反思的体验大体上是在自我形成过程的概念中表现自己的。从方式角度看,它导致一个立场,该立场把推理和自由推理的意志等同起来。在自我反思中,为知识而追求知识与对自主和责任(mundigkeit)的兴趣是相一致的。对反思的追求反思本身为一场解放运动。推理同时受制于对推理的兴趣。我们可以说,它服从一个解放的认知旨趣,其目的是追求反思。(Habermas,1972,197-198页) 
  通过自我反思过程,解放旨趣被视作个人得以逃脱社会组织机构加于人们的、看上去是自然的束缚。对哈贝马斯而言,通过自我反思的解放可以解构技术旨趣的主导地位,后者崇拜科学方法而且模糊了知识形成中的自我反思行动。通过确定指导目的一理性行动中社会生活的标准,技术统治论意识消除了技术和实践旨趣间的差异。后者反映了人的自我形成的基本条件,把重点放在其主体间性质上。但是,“技术统治论意识使得实践旨趣消失在对我们的技术控制权力扩张的旨趣中”(1970,133页)。因此技术旨趣是属于意识形态的,因为它通过把社会关系简化为预测和控制问题而歪曲了其性质。 
  当然,社会中技术旨趣的渗透性问题随着技术日益被接受为解决许多社会问题的万灵药而在社会批判研究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了。一般人对人类被机械所取代的担忧——从社会科学/文化研究的角度——转变为试图就技术革命对人类交际方式的影响进行评估。这样的研究方面包括从对每一个新的技术革新的诞生表示欢呼的不加批评的观点,到对技术被视为统治人类意识结构的方式所显示的深刻担忧。 
  尽管哈贝马斯没有直接明确地讨论技术的形式问题,但他显然对技术进步的轻易被接受持批评态度,认为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统治的形式。它通过交际能力理论提出了意识形态和统治的批评观点,该观点假设个人通过由推论产生的自我反思而从客观化的政治和意识形态束缚中得到解放的能力。交际能力理论使得解放旨趣的观点成熟了。通过它“意识形态上冻结的依从关系”(1972,310页)可以重新建构,把个人从非法的“自然化的”社会过程的统治中得到解脱。只有在对解放的旨趣的情境中传播才可能是未受歪曲的、无权威性的,产生“普遍的实践对话,在这之中我们……真正的一致意见的思想总(是)隐约推导出来的”(1972,314页)。 
  哈贝马斯的交际能力理论的规范基础在于普遍语用学的发展(1979,1-68页)。哈贝马斯使用“普遍的”这个词的目的是提供一个比过去所认识的更广泛的理性概念。它必须把实际推理包括在内,同时把理论推理扩展至超越简化为科学方法的观点。在这一意义上,普遍语用学的任务是“识别并重构可能理解的普遍条件”(1979,1页)。 
  哈贝马斯在这一任务中的出发点是阐明由奥斯汀(Austin,1962)提出、后又由瑟尔(Searle,1969)加以发展的“言语双重结构”概念。这一观点认为,每一个话语都传达两个层次的意义,一个言语行为如果要得到成功的执行,每一层意义必须为交往者所理解。第一层是命题内容,在这之中话语对世界的本体地位(即对事实的逻辑声言)作出某种声言。第二,在言外语势层次,在参加者之间建立一种特别的关系,此关系使他们互相产生理解。因此,在瑟尔的作出许诺的那个有名例子中(如,“我答应明天把书还给你。”),许诺的行为同时完成着一个关系的和参照的功能:它使一个人以特殊的方式向另一人作出承诺,它传达了世界中某一事物的实际性质(在此例中,未来归还书的行为)。 
  哈贝马斯用言语的双重功能来表示四个有效性的声言,要使一个话语不受到歪曲,每个声言必须予以实现。前两个与前面提到的两个功能直接相关;即,在命题内容层次,一个陈述对事实作出逻辑声言,而在言外语势层次,一个规范声言表示正确性,即是说,合法的人际关系的建立。实现第一个、但不是第二个有效性声言的话语可能是军队里一个中士对上尉的命令。“整理好你的领带”的命令可能是一个对事实的正确声言(上尉的领带不整齐),但它显然不是一个恰当的声言,因为它违反了中士和上尉之间一般的关系准则。第三个有效性声言包括真实性,即一个人对自己的话语的诚挚态度。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这样的言语揭示了说话者的主观性,其特征由表达性语言所体现(使用第一人称,等等)。因此,“真实性保证了一个用语言代表自己的主体的透明度”(1979,57页)。最后,第四个有效性声言通过说话者互相交流过程中的可理解性完成。第四个声言不仅需要两个说话者大体讲同一种语言,说话不含糊不清等,而且还要求对话者双方都不使用有意迷惑对方或对对方采取支配态度的隐语。例如,医生有意对病人用行话以隐瞒某些情况或干脆拒绝和病人讨论其病情并使其处于服从地位等,这就违反了这一有效性声言。 
  正是这四个有效性声言一起构成了哈贝马斯的合理性普遍条件。在这一语境中,真理出现并被接受,但它并不是通过与经验现实的交流,而是通过对有效性声言进行由推论形成的、不受约束的检试而交感产生的。这一“理想的言语情境”是理性的意志,它代表了共同的、普遍的、但不是特别的旨趣: 
  旨趣是共同的,因为不受约束的一致意见只能允许大家都可以要的东西;它是没有欺骗性的,因为甚至是对每个人都必须能够识别自己所要的需求的解释都成了推论性意志形成的对象。这个由推论形成的意志可以被叫做“有理性的”,因为话语和协商性的情境的形式特征足以保证一致的意见只能通过经适当解释的、普遍性的旨趣而产生,我说的这类旨趣是指可以通过交际得到共享的需要。(1975,108页)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出这一表示解放旨趣的理性推论模式过程中,哈贝马斯并没有完全否定技术和实践旨趣;的确,二者对知识形成都是必要的。但是,他对它们进行了重新建构,把它们结合到他自己的推论模式中。因此对事实的声言与外部世界的客观现实相对应(技术旨趣),而对真实性的声言则体现了由社会构成的世界(实践旨趣)。通过把这些旨趣重构到一个更全面的理性观中去后,哈贝马斯得以对真理的推理性补救提出强烈的要求,从而超越唯心主义和科学主义。因此,尽管他的理想的言语情境根据其定义是理想的(因而在实际世界中无法重现),但是: 
  无论互相理解的主观体间可能会发生怎样的变形,理想的言语情境的构想必然包含在可能的言语结构中,因为一切言语,甚至是有意的欺骗,都指向真理的思想。这只有通过对由不受限制的、普遍的话语所取得的一致意见的分析而获得……但是,仅仅根据交际能力力量本身,且不考虑我们所属的社会体系的经验结构的话,我们是很难实现理想的言语情境的;我们只能对它作出估计。(1970b,372页) 
  理想的言语情境是可以预测的,如果不能实现的话,至少在哈贝马斯关于理性的概念中是普遍适用的、即隐含在所有的传播中。 
  因此未受歪曲的传播产生于每个(有交际能力的)说话者用推理恢复方式对每一个有效声言的正当性进行严格检验的能力。相反地,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出现于在理想的言语情境的语用准则受制于具有优先地位的旨趣时,从而产生不对称的权力关系和对有效性声言的虚假的一致意见。在《合法性危机》中,哈贝马斯认为,国家通过把基本上无法检验的有效性声言强加于社会成员而与后者保持一种不对称的关系。换言之,它用特别的旨趣取代了一般的旨趣。在社会层次,只有基于理性的一致意见的准则才表示一般的旨趣,否则它们就以实力为基础,因而具有意识形态性质。在后一情形下,哈贝马斯用“规范权力”来指称由意识形态建构的准则。 
  因此,一个批判意识形态的社会理论在只是嵌入社会的机构体系的规范权力始于一般旨趣抑制模式时才能识别出它来,并把存在于某一时候的规范结构与假设的由推论形成的体系状态相比较。这样一个与事实违背的、投射的重构……可以由这一问题所引导(据我的观点,这可以为普遍语用学的观点所证明):一个社会体系的成员,在生产力发展的某一阶段,如果他们能够而且实际上通过推论的意志形成、根据该社会的限制条件和功能要求的适当知识,是怎么以集体方式、在一定的约束下解释其需要(而且哪些准则是他们作为正当准则接受)的呢?(1975,113页) 
  根据我提出的基本前提之一即,组织文化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推论实践产生和再现的,现在让我们检验一下哈贝马斯的推论理性模型在组织情境中的应用。如我在第一章中指出的,组织的意识产生和意义形成是由社会成员通过符号过程完成的。但是,一般来说,关于组织文化的著述仅仅止于对某些旨趣通过符号实践的结构形成被证明合法的方式的检验。当交际行动由于某些特别的旨趣强加于某一群体而受到歪曲时,规范权力便存在于一个组织内。 
  组织形成的批判理论 
  在把诸如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应用于组织传播的分析时面临的固有问题之一是,在这样的批判理论和关于组织形成过程的管理概念之间有着根本的不相容性。例如,有多少经理人员会坦然接受这一观点,即组织旨趣有一种不公正的偏向,支持相当有局限的、由管理层确定的对组织应该如何运作的定义?有多少组织会欣然接受以结构更民主的、参与性的方式进行组织建设的思想?事实是,大多数的组织研究保持着一种明确的以管理为主的方向,但是这与研究人员的意识形态倾向一般没有很大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更为实用的考虑占据上风,例如研究所需的经费常常是由有关组织提供的,或者组织问题是事先由管理层确定的,研究人员被雇用来寻找解决办法。总之,一个显示出对管理层对组织形成的定义持同意态度的研究人员更有可能接触研究的环境。 
  除了这一问题以外,对组织传播的批判研究也开始出现了。更为使人惊奇的是,这一观点的某些最为积极的支持者是来自那些从事比较传统的管理项目的人们。可以肯定地说,许多支持组织文化观点的研究者和理论家主要把它视为一个新的管理工具(在传统意义上),但也有不少研究人员在运用这一观点时采取更具批判性的立场,他们把它视为认识组织形成过程的新方法。 
  在对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理论的实际应用中,福里斯特(Forester,1981,1982)对推论理性可被用于检验组织中政治关系的产生和再现的方式做了调查。福里斯特指出: 
  这篇论文的观点实际上是,哈见马斯关于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的概念可以通过确定其在构成任何社会组织的社会关系的基本传播再现中的位置而得到发展,并在具体上、组织上和政治上具实践性。这一再现(知识,一致意见,信任和注意的关系)的范围在哈贝马斯对普通交际行为和言语的分析、即他的所谓“普遍语用学”中是基本的概念。(1982,
  13页) 
  福里斯特从组织计划者的角度出发,认为计划者不仅寻求某些目标,使得组织产生某些结果,而且他们也应该再形成那些最适合组织的目标的社会和政治关系。从形式的角度说,计划者的目标本质上纯粹是工具性或技术性的。但是,技术判断本身就是 由社会规则和习惯构成的。在这一意义上,技术的判断之得到尊重和给予合法地位是因为在适当的习惯制度情境中居有一席之地。因此“技术判断可以产生工具性的结果……因为那些拥有熟练技术的和那些需要技术判断的人们的社会作用是由社会和政治所再产生的”( Forester,1982,6页)。但是如哈贝马斯(1970c)指出的,这类技术-理性决定的实践(社会)性质被技术的意识形态特征模糊了。技术判断之合法仅仅因为技术旨趣来自实践旨趣。然而,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颠倒了这一关系,使得实践旨趣似乎是源于技术旨趣。 
  福里斯特(1981,1982)把哈贝马斯的四个有效性声言稍稍做了些改动,以把它们与组织中的权力和合法性问题直接而明确地联系起来。从这一角度出发,组织被视为试图通过知识(真理)、一致意见(正确性)、信任(真实性)和注意(可理解度)的关系而再现特定的社会关系的实际传播相互作用的结构。这些关系中的每一个都必须予以适当的控制以保证组织内外某些权力结构的再现。 
  例如,公司必须经常对代表自身的公共形象予以仔细监控。为了这一目的,他们可能希望对某些或许与突出的公司形象不太吻合的组织特征进行掩盖。这主要通过对信息的流通采取控制来实现,后者支配着组织内和组织外的知识,而这两者可能是大不相同的。例如,IBM公司的广告宣传集中在其组织的人性化的特征方面,如对普通员工的关心帮助(在公司许多广告中可见的由卓别林饰演的形象所体现)。但是,这一形象的推出主要是为了促进公司外顾客的消费,是为了公司的市场营销需要。公司内部的知识则更集中在组织的效率和坚持严格的行为规范(由公司深蓝色的制服和白衬衫的“一致性”所代表)上。 
  同样地,麦当劳也特别善于利用电视来传递其公司形象,它的重点是放在美国人传统价值观上,如家庭、友谊和辛勤踏实的劳动。尽管我们大多数人都承认,麦当劳在电视上所营造的现实与我们在公司的联营店里得到的实际体验是很不相同的,但这并没有完全否定其广告片力图造成的使我们心里感到温暖的符号现实的努力作用。 
  我举出这些例子是因为它们代表了组织权力以推理形式体现其自身的方式。所有这些公司都在从事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因为它们所介入的话语活动,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是不能完全恢复的。在每一例中权力的实施是因为组织有能力把某一特定的结构加之于它们所介入的话语活动,同时则不使该话语的准确性受到挑战。这并不是说所有这些公司在其广告片中都撒了谎,而是说它们能够以推论形式构建某种现实,而这一现实一般由于电视信息流动的单向方式而未受到挑战。在这一方面,福里斯特指出了推论的有效性声言和权力的实施之间的明确联系: 
  权力可以被理解为并非是一个行为者神秘地作用于另一个行为者的占有物,而是把两个行为者绑在一起的一种规范关系,一种构建一个施事者对另一人的信息的依从、对另一人的假定的权威的遵从、对另一人的意向的信任和对另一人的注意声言的考虑的关系。(1982,12页) 
  在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的情境中,合法性问题包括不是通过理性获得的一致意见、而是通过对不能经推理恢复的真理、正确性声言等等的强加而使意义结构制度化的能力。因此权力是和那些最能够作出真理声言的旨趣群体在一起的,这类声言最能够抵御推理恢复。不仅如此,这样的规范权力在被那些被迫接受者不加怀疑地接受以后会得到大大加强。例如,一个组织群体对另一个群体的信息的依赖在后者有意对有助于依赖群体的重要信息加以控制时会产生经过系统歪曲的信息。这一经规范方式构成的关系在依从群体看来可能是有疑问的,是需要加以改变的,或者被简单地视为“事情就是这样”,即组织行为的自然结构。 
  这些规范关系不仅仅是有关的利益集团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组织形成过程中结构方面的一个结果。即是说,由不同的群体所形成的意义结构通过具体的组织行为来体现的方式而具有一种真实的特质。这一行为反过来由对组织成员提供组织现实意识的意义结构所框定(Giddens,1979)。因此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的概念必须被视为不是一个纯粹的推理(即语言)现象,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组织形成过程的一个物质性的方面。 
  因此,对组织文化的批判理论越过了意识形成的表面问题,进而对某些意义结构得以比其他意义结构更具渗透性、被更广泛接受(即更具合法性)的手段进行研究。换言之,从批判的角度看,关注的重点是既得利益能够潜在地限制推论选择、从而形成一个虚假的、而不是理性的一致意见的方式。作为既得利益的载体的组织对传播进行歪曲和限制以使得这类利益得以保持和再现。在这样的情境中,如哈贝马斯所认识的批判理论的作用便是社会重构作用;即是说,通过对意识形态和统治的体系的批判,以及作为这一批判的结果的自我反思和自我形成,恢复一种理性的一致意见。 
  有的理论家试图把组织传播的批判理论包括进去。例如,弗罗斯特(1980,503页)提出,“批判的组织科学应该努力把理论和革命行动结合起来,这样使得个人充分意识到组织中存在的矛盾和不公正,帮助他们找到一条解决矛盾的道路”。这一立场代表了把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付诸实践的倾向。迪兹(1982)和迪兹及克斯滕(1983)用一种略有不同的方式表达了这一观点,他们提出,批判理论对社会重构的研究应该包括理解、批评和教育三大任务。这里,理解指的是社会行为者介入“推论渗透”的能力(Giddens,1979),同时承认形成和保持组织现实的因素中人和社会的作用。批判指的是对意义结构得以被作为合法接受的过程的审视和分析研究。最后,教育包括对组织成员积极参与自我形成过程这一需要的承认,这是指在通过未受到强制的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建立由推论构成的另一种自我现实。 
  关于这一过程的三个阶段的例子可见于前一章所介绍的迪斯尼乐园的劳资纠纷。理解的过程显示于组织成员对管理层试图就迪斯尼乐园组织成员作出的再定义(即把“家庭成员”重新定义为“雇员”)的认识上。批判见于组织成员对管理层采取解雇工人和削减措施的行动的合法性的质询上。教育则出现于工人们积极提出一种与管理层意见不同的组织概念,它产生于试图把这一新的现实现散布给公共成员的实际行动中。 
  任何关于组织形成的批判理论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把批判行动本身包括在内——这一行动使得人们对自身的生存条件进行反思。这一自我反思过程在较为传统的研究组织文化的理论中是缺乏的,因为在这里对意识形成过程的解释本身被视为目的。尽管它们承认这样的意义形成是由社会建构的,但是对这些意义形成的批判性评估由于缺乏反思的成分而受到严重限制;这即是说,现有的组织文化理论一般并未赋予组织成员重构思想的能力。相反地,它们一般被视为在社会形成过程内运作,尽管它们自身创造并再塑着这样的形成。 
  我们可以通过分别提出“情境中的选择”和“情境的选择”的概念来指出解释理论和批判理论之间的差别。前者代表了解释论和自然主义的观点,一般限于对构成组织成员日常的社会实践的表层意义结构的描述;这里关注的是对由情境和成员形成的概念为基础的组织的描述。后者则超越了简单的描述,集中于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的关系上,试图揭示歪曲传播过程的束缚和阻碍。在这一意义上,情境的选择在组织的表层意义后面进行探索以提出其他的关于组织行为的思路。例如,布拉韦(Burawoy,1979)对机器操作者的研究选择把一般接受的组织逻辑倒过来,他这样提问“为什么工人们干得那么努力?”而不是从管理者角度通常提出的“工人们为什么不干得再努力些?”这一概念角度的急剧转弯使得布拉韦能够不仅探索工人自己的组织现实,而且还包括组织压制和统治的深层结构性质。因而布拉韦对情境的选择使得他避免了让自己的研究陷入由占主导地位的管理层的意识形态所确定的意义框架中去。 
  哈贝马斯提出的批判的整个过程以弗洛伊德的推论干预为基础,这被他认为是最接近于理想的言语情境的具体例示。之所以把弗洛伊德理论和哈贝马斯的社会理论结合起来是因为“心理分析作为把自我反思结合在内的科学的惟一具体的例子而与我们相关”(1972,214页)。心理分析理论公开的目标就是通过消除阻碍公共传播进入个人的无意识的阻力而解放患有神经过敏症的个人。这一患者和治疗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如其目标所示,通过前者的自我反思,自我身上受压抑的部分可以得到重新认识和检验。心理分析师的任务是帮助患者把自我的这些用私人的语言受到压抑的部分进行“转换”,并把他们重新组成为可以用公共的方式进行交际的东西。因此,“心理分析者结束抑制过程的努力可以被理解为是一个与符号解构相连的过程”(1970a,214页)。 
  通过应用于社会层次,批判理论的心理分析成分把社会整体的集体神经症作为其分析的目标。麦卡锡(McCarthy,1982,194页)指出哈贝马斯利用“心理分析概念在社会的制度框架和个人心理之间建立了联系”。神经症的概念转变为意识形态的意义体系,后者成了支持社会中特定的权力群体的现实形式。只有在意识形态结构得以保持、阻止受抑制的意义体系的表达,这一社会的结构形成才能得到维系。因此批判理论家的任务是揭示这些意识形式,描述一个理性的、不受强制的意义一致的可能性。基于虚假的一致意见(意识形态)的有效性声言经推理检验显示有疑问,而通过基于真实的一致意见的有效性声言的推理恢复,解放从而成为可能。心理分析被视为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一个模型。解放从个人推及至社会集体,以理想的方式形成一种理性的意志,该意志摆脱了权力和霸权过程的具歪曲性的影响。 
  哈贝马斯没有把他的批判理论应用于具体的制度形式,而是集中在后期资本主义整体的合法性问题上。他认为,统治旨趣的合法化由于国家对支撑病态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干预的增长而变得越来越困难了,由于这一干预,资本生产的条件不再能被视为是自然的了,而是受制于政治机器的控制。这一国家的干预具有内在的矛盾,因为“行政的社会化的生产”被用来维持“对剩余价值的连续的占据和使用”。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 
  为了避免这一矛盾变得突出,因而行政体系必须充分独立于合法的意志形成。正式的民主制度和程序的设立使得行政决策基本上独立于公民个人的具体动机。这通过代表普遍动机的立法过程进行——即是说,普及大众的忠诚度——但是避免其参与。这一资产阶级的公共王国的结构变化提供了以民主为形式的制度和程序的应用,而公民在客观的政治社会中,享受着消极公民的地位,其惟一的权利是不给予鼓掌欢呼。(1975,36-37页) 
  哈贝马斯用社会中技术旨趣支配实践旨趣的说法来说明社会行为者的非政治化倾向。体系的维持和手段-目的的理性是现代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各种形式的知识都被简化为技术问题。因为这样,知识获得、自我反思和积极的主体被从存在中排除,被非政治的、非参与的职员所取代,其职责是完成为一小部分人的利益服务的社会体系的再现所必须的任务。 
  哈贝马斯向我们提供了一个社会批判理论,该理论试图重新建构社会行为者和知识构成的活动之间的关系。这一重构包括了脱离技术理性的意识形态、并走向来自为一切不受支配的话语所固有的实际理解的社会知识观点的运动。这一推论检验(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过程对显示于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中的意识形态和控制的批判提供了手段。 
  在这里我想暂时停止对哈贝马斯社会理论作进一步的解释,目的是为了检查与他的立场相连的几个解释。到目前为止,我们关注的主要之点是,在怎样的程度上哈贝马斯的传播行为理论对意义体系的结构形成和组织文化的伴随权力关系提供了深刻见 解。他的模型绘了我们相当的启迪,使得我们得以对话语在建立组织中由知识构成的旨趣中的作用进行重新建构。但是,在哈贝马斯的立场中有四个主要领域被认为是有问题的:第一个是关系到技术-科学理性和意识形态的关系——这是认知旨趣的问题;第二个与他提出的作为意识形态和控制的批判模型的心理分析理论有关;第三个是他在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和意识形态之间划上了等号;第四个牵涉到理想的言语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下一节我们就讨论这四个问题。 
  对哈贝马斯批判理论的批判 
  ◆ “旨趣”问题 
  如我已经提到过的,哈贝马斯把技术理性视为后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技术意识形态形成了避免对该体系造成风险和危害的理由:“换言之,不是通向实际目标的实现而是通向技术问题的解决”(Habermas,197Oc,103页)。和马尔库塞(Marcuse)不一样,哈贝马斯认为,对“技术统治意识”的批判要求的不是另一种形式的科学和技术,而是强调另一种形式的行动,即传播行动。在这一点得到承认之前,理性将在目的-理性行动的情境中赋予其概念。 
  但是,有好几位学者就哈贝马斯对科学和意识形态的关系的看法提出了疑问。例如,拉里安(Larrain,1979)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写道,哈贝马斯把技术理性作为意识形态的主导形式的观点模糊了现代社会的阶级冲突。拉里安的立场是,主要是社会的阶级结构主宰着某一社会体系中权力的分配,而握有权力的群体只要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仍支持着现存的权力结构就会继续呆在台上。但是拉里安认为,如果意识形态等同于技术理性的话,那么争夺意识形态统治的斗争的基本阶级性质就被模糊了;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以独立于社会/阶级起源的理性形式而存在。在拉里安看来,把科学视为意识形态是颇有问题的: 
  有人会提出,科学本身是否是非政治化和该体系不能受到挑战的信念的基础,或者作为非政治化的主要因素的是否是关于科学的意识形态。有人可能会争辩,这正是哈贝马斯所主张的观点,即技术统治的意识形态就是用科学的名义掩盖其自身的意识形态。然而这里有着一个明显的区别。哈贝马斯肯定该意识形态的基础就是科学-理性的进步本身,但人们也可以提出相反的观点,即技术统治的意识形态的基础是阶级矛盾,而科学性的出现只是一个掩盖这些矛盾的新的意识形态形式。(1979,209页) 
  拉里安把我们的注意力吸引到把意识形态视为科学理性同义语的问题上:这一立场掩盖了此事实,即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不可避免地与作为社会机构活动特征的深层结构权力关系绑在一起。如果我们只是把意识形态看做理性的某一特定形式的产物,那就很难把前者看做是一个社会群体对另一个群体进行结构统治的内在组成部分。 
  因此,在哈贝马斯对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意识形态、权力、统治、旨趣等等的关系的看法上,我想提出我自己的重构观点。代之以把技术的知识构成的旨趣看做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技术理性必须被解释为转换规则的特别形式,这一规则使得深层结构权力关系在表层得以再现。这使得我们避免了哈贝马斯对“旨趣”(即认知的、知识构成的旨趣;以及局部的、群体的旨趣)一词的双重使用而引起的问题:我们可以说,前者是意识形态结构的一种,但它只有在后者的“旨趣”概念的背景中才具有意义。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提出,技术的理性只有在被视为一切行动以它来衡量的占支配地位的思想方式时,而且只有在一个特定的权力结构据此得以形成和再现并且有损于某些社会群体时才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在这一情境中,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是该结构形成的推论体现。但是与此同时,这一“推论体现”反作用于权力关系,有可能对后者进行再定义或予以再现。 
  因此,哈贝马斯在这一点上是正确的,即技术旨趣是现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之一——如果说不是惟一的意识形态,但是,如拉里安所认为的,这一社会知识的意识形态转换/形成扎根于西方工业民主社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科学的理性并不内在地具有意识形态属性,而只有在被用来作为加强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工具时才是如此。这一问题在应用于组织文化时具有特别的密切关系,在组织文化中组织成员的社会化常常是在强调效率、生产率、目标获得等等的重要性时进行的,所有这一切都在技术统治的框架内予以体现。关系问题服从于技术问题。 
  关于一般的组织生活的一个有趣方面是,在工作(技术旨趣)和相互作用(实践旨趣)之间有一个明显的分叉点。工作场所通常被视为我们的生活舞台,我们的生活是出于生计所迫而不是自己的选择;正因如此,在这一情境中形成的相互作用形式被视为受制于我们所接受的、由组织确定的角色的支配。其结果是,我们一般接受了一套与我们在组织以外的生活不同的组织生活的角色和限制束缚。例如,工作场所常常以一种与其他社会结构相比肯定是不民主的方式组织建立起来的(例如,很少由车间的工人来投票选举公司的董事长)。这一在工作场所和我们生活的其他方面的差别具有意识形态性质,因为它形成了工作和相互作用之间一种虚假的等分;其蕴涵的意义是,它们是我们生活中分开的两块,它们受制于不同的理性模式的支配。这使得技术理性得以控制工作场所,并为非民主的、非参与性的工作条件的制度化辩护。由那些掌握权力的人为这一情形辩护提出的理由一般是,工人参与、效率和高生产率在根本上是不相容的。这样的观点如果被接受为有效的话,实际上是强化了现状。 
  因此,旨趣问题需要用社会群体或阶级旨趣来予以界定。吉登斯(1979,188-196页)使用的就是部分和普遍的旨趣之间的关系及其在意识形态上的表达的说法——意识形态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把部分的旨趣代表为普遍的旨趣。换言之,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群体只有在他们的旨趣被作为普遍的旨趣接受和占用以后才能维持其统治,即使他们的旨趣肯定的只不过处于其他群体的从属地位。因此具有独裁气氛的工作环境甚至被处于从属地位的群体作为合法的来接受,因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向人们传递的是,这样的环境由于其体系可保证最大限度的利润,因而最终是为了一切人的利益的。 
  ◆ 心理分析和意识形态批判 
  意识形态及其批判的问题是哈贝马斯的社会理论中第二个有问题的方面。有许多批评家对他选择把心理分析作为理想的言语情境,通过它,意识形态——以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形式——可以受到分析和批判的做法提出了争议。这里争论的主要问题是,当心理分析应用于在更广的社会层次上经历的神经机能疾病时是否可以作为一个有价值的启发手段。批评家们认为,把心理分析模式用于社会场合会引起严重的概念错误,麦卡锡提出,“在这一类比中有好几个显而易见的弱点”(1982,211页)。 
  例如,心理分析的主要目标是把患者从他或她经历的压抑和妄想中解放出来。同样地,批判理论试图把社会群体从对现实进行系统歪曲的社会神经机能症中解放出来。但是,麦卡锡(1982,
  212页)指出,心理分析方法成功的关键是患者对他或她所遭受的痛苦的承认以及希望得到治愈的愿望。但是,社会层次的意识形态的胜利至少部分地有赖于对统治关系的掩饰;因此很有这样的可能,即受压抑的社会群体因为没有知觉到自己受到其他群体的支配而未对自己的处境感到不满,或者把自己的受人支配视为“自然的”现象。如阿尔都塞(1971,175页)指出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作用之一是通过意识形态对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特征的实际否定:意识形态永远不会说‘我是有意识形态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批判社会理论家怎么能够解放受压迫的社会群体呢? 
  麦卡锡(1982,212页)还指出,心理分析过程的一个部分是包括强制患者重新经历他或她的痛苦体验,不仅如此,在医治产生效果之前,这样的痛苦体验还不能过早结束。这里又是一个把该原理应用于社会问题的明显困难。尽管心理分析师对其与患者的关系有明确的控制力,但批判理论家们对他或她想去解放的社会群体却没有这样的控制力。很显然,批判理论家不可能通过让社会群体经历各种形式的剥夺以使后者在他们的意识妄想中起作用而产生治愈效果的。的确,通过心理分析谈话得到治愈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患者对分析师的抗拒心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抗冲突。这样的冲突在社会层次应以什么形式出现呢?当我们考虑到治愈效果不能单单通过指出患者的妄想而达到时,这一问题就变得更严重了。可以说,治疗是通过对分析情境中原来的冲突的重新体验和处理而实现的,在这之中分析师的作用是充当相互作用的合作伙伴(移情过程)。因此, 
  如果批判理论家不仅向受压迫的群体揭示他们在意识形态上的自我欺骗,而且还得克服他们的“抵抗心理”,如果他这样做不仅不是对组织机构权威的支持、而且是对着后者来的话,他的成功的机会在哪里呢?生存的机会又在哪里呢?(McCarthy
  1982,212页) 
  因此心理分析方法似乎并不能直接应用于社会层次的意识形态和统治问题。吉登斯对主要的困难作了总结: 
  心理分析的解放目标和患者的自主作用的扩大是通过在分析师-患者对话中产生的自我理解过程而取得的。这里有一个先存在的交感系统,因为分析是双方自愿同意进行的;参加者对改善患者状况的结果有着共同的兴趣;治疗过程纯粹是通过符号传播组织的;反思理解的获得是被分析者的行为自主的延伸的媒质;而患者作为成功治疗的结果而克服的“支配”是他或她自己内心虚构的支配,不是其他人的支配。这一切似乎在实际的社会生活情形中,例如在阶级统治的情况下并不适用。(1982,97页) 
  哈贝马斯把寻求疗方与符号传播的使用完全等同起来的倾向是他的社会理论中另一个有问题的方面,我们在下面就此展开讨论。 
  ◆ 受到系统歪曲的、作为意识形态的传播 
  如我在本章前面已提到过的,哈贝马斯把意识形态等同于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这一把意识形态纯粹视为符号的概念是有问题的,因为它排除了这一考虑,即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社会和物质为基础的。此外,哈贝马斯把统治等同于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后者可通过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产生的自我反思而得到解决。对哈贝马斯来说,批判就是意识形态的批判;即是说,是对自我反思和解放过程的同化作用。但是,在这一情境中,对解放的旨趣并不与统治的任何具体物质形式相连;解放被视为是一种普遍的旨趣,它存在于所有传播受到歪曲的场合。根据这一立场, 
  继续谈论被压迫阶级(或社会群体)的特定的解放旨趣就没有意义了。现在解放只能用来表述整个人类。人类的普遍旨趣代替了被统治阶级的特定的旨趣。对受歪曲的传播的抽象考虑代替了对资本主义矛盾的具体分析。(Larrain,1983,108页) 
  把意识形态等同于受到歪曲的传播而产生的另一个问题是,并非所有的歪曲都是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例如,在心理分析中,压抑和歪曲被视为是自我同一和人格发展的一个必要部分。赫尔德(Held)在下面这段话中指出了把意识形态(神经机能症)和受歪曲的传播混合起来的问题: 
  通过传播范式看待意识形态和神经机能症,哈见马斯冒了这一风险,即分散了对二者的特异性的注意;即是说,一方面是在自我同一的取得中神经机能症和欲望的动力和压抑的必要性的联系,另一方面是意识形态和物质旨趣的冲突的联系。(1980,394页) 
  因此一个可操作的意识形态理论必须不仅显示意识形态扎根于物质行为之中的方式,而且也应该能够分辨出意识形态的和非意识形态的歪曲之间的差异。哈贝马斯看来在这两方面什么都没做,这主要是因为他把意识形态强调为一种纯粹的符号现象。因为这样,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这一概念在与特定的社会和物质活动联系起来、以及如果被用于对意识形态的歪曲的特别形式的批判时,就会具有更大的概念力量。图一显示了这一重组结构。 
  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  
  ↑ 
  社会现实  意识形态 
  (转换规则) 
  ↓  
  社会/物质活动,权力结构 
  图1 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意识形态和权力之间的关系 
  如我在第一章的图1中所显示的,意识形态被视为由各种不同的转换规则(根据意识的意义体系)所组成,后者介于社会机构的符号结构和物质/权力结构之间。因此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可以被视为既是意识形态和物质活动的辩证关系的产物,又是该关系得以继续维持和再现的手段。符号结构,意识形态和权力之间的关系将在以后各章中详作探讨。 
  ◆ 理想的言语情境和意识形态 
  最后,哈贝马斯关于理想的言语情境的观点需要根据其在意识形态批判中的作用进行检验。哈贝马斯认为,真理可以通过由理性形成的一致意见中产生,后者是通过对有效性声言的推论而达到的。这一意见一致的真理理论经常受到批评,被认为未能对真正的、理性的一致意见和随机显现的一致意见的差异作出区分(McCarthy,1982,304页)。哈贝马斯对此批评的回答是,用话语的形式特征概括一个受到理性驱动的一致意见。一个一致的意见如果纯粹通过对采纳的观点的有力说服而产生的话,那它就是理性的。在这一意义上,理想的言语情境是隐匿于(如果未实现的话)每一个推论情境中的:“参与话语的行动本身就包含着这一假设,即真正的一致意见是有可能获得的,它与虚假的一致意见是可以区分开来的。如果我们不能对此作出假设,那么话语的意义本身就成问题了。”(McCarthy,1982,306页) 
  如果我们接受哈贝马斯的把意识形态等同于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的看法,那么他的观点是有道理的。在此情况下,理想的言语情境成了标准,对真理的声言根据它而被视为正当的(一致认为真实的)或不正当的(受到歪曲的或意识形态的)。但是,如果意识形态被视为不仅仅是符号,而且也以物质旨趣和机构权力的结构为基础,那么就很难得出理性的一致意见怎么能纯粹根据推论的说法来判断的看法。换言之,似乎不能保证理想的言语情境本身不是扎根于意识形态的现实概念的产物。假定意识形态是——至少根据阿尔都塞的定义——未被承认为意识形态,而且此外它体现在每天的社会活动中的话,那么一个人怎么在理性的一致意见和强制的一致意见之间作出区分呢? 
  哈贝马斯似乎认为,因为理想的言语情境的条件普遍适用于一切推论情形,那么理想的言语本身高于对意识形态的意义结构的歪曲;据此,理性的一致意见的真理与对虚假的一致意见的歪曲处于并列位置。但是,这一情况表明的是意义形成有可能存在于意识形态情境之外——即在某一意义上有一种脱离意识形态的立场,从此立场出发对由意识形态产生的旨趣的抑制进行批判。我不认为这一立场是站得住脚的,我将在下一章提出另一种意识形态理论。不过霍尔(Hall)提出的一个观点与我的看法是很接近的: 
  每一个社会活动是在意义和表象的相互作用中构成的,而且其自身是可以被表象的。换言之,在意识形态之外是没有社会实践的(包括话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因为一切实践都在意识形态中,或为意识形态所界定,因此一切实践就除了意识形态之外什么都不是了。(1985,103页)  
  这一立场使得我们超越纯粹根据语言结构确定真理的观点,更集中于以社会实践的转换为目标的观点上;即是说,意识形态批判的过程不应该试图去发现意识形态所歪曲的“真理”,而应该关注于解开社会现实构建的方式。对社会现实构建的性质的揭示开辟了这一可能性,即以新的方式思考这世界并作出行动。这一做法并没有否定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作为意识形态批判的一种形式的重要性,而是深化其影响。代之以用理想的言语情境确定解放的范围,话语可以更直接地与社会实践的真实体验联系起来,从而显示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怎样在特定的社会群体的物质旨趣背景中得以产生(见图1)。如吉登斯(1979,188页)所说,“分析符号秩序的意识形态方面……就是检验含义的结构怎样调动起来以使统治群体的局部性旨趣得以合法化”。 
  因此,哈贝马斯关于知识构成的旨趣的理论向我们提供了一个重构的丰富而深刻的社会理论。他提出的作为批判意识形态和统治的手段的交际能力模型对社会现实形成中传播的作用有深远的意义。但是,如我已指出的,在哈贝马斯的研究中有几个问题。首先,他的把科学和技术视为意识形态的倾向模糊了意识形态的社会/阶级基础。其次,他用理性给旨趣所下的定义需要重新组织以全面包括社会群体的以物质为基础的旨趣。最后,他的关于意识形态批判的观点也是有问题的,这里意识被视为主要是符号现象,因而从统治下获得的解放被视为基于理性话语的普遍条件上。再则,这一理论模糊了统治及其扎根于社会实践和机构结构的阶级基础。因此解放旨趣必须把自我反思和转换性实践行动的可能性的形成结合起来。 
  对组织文化的意义 
  在这一节我想稍稍讨论一下哈贝马斯的研究对组织文化研究的意义,其中包括上述的理论重组。具体来说我想简要分析一下组织的意识形成、意识形态和旨趣的表象之间的关系。这将为第三和第四章关于权力和意识形态的讨论提供背景介绍。 
  如第一章所示,组织的意识产生和意义形成起源于构成组织。文化的共享的信念、规则和实践体系。这一“共享”的意义的概念一般用来表示通过组织的符号体系显示的、经交感产生的合理的、被当然接受的实践活动体系。但是,这一立场的问题是,“一致意见”常常被视为是没有问题的;即是说,文化被称为产生共享的意义并以其为基础,但是常常很少有努力去检验产生一致或强制意见(或强制形成的一致意见)情形的基础结构条件。 
  福里斯特(1981,1982)通过哈贝马斯的理想言语情境对组织的权力进行分析,他在讨论“共享”的组织意义时认识到这一问题。他提出,组织中社会和政治关系的产生可以通过用哈贝马斯的推论有效性的四个声言进行分析,权力是根据这几个有效性声言的满足程度而一致地或强制地予以行使的。用理想的言语和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来分析组织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一致意见和共享意义的问题,但它未能对组织权力的性质作出适当的概括。权力是一种推论现象,它处于代表不同的社会组织的物质旨趣的情境中。因此权力不仅仅纯粹是推论性的,而是必须被视为结合社会关系的含义和基础结构的结构形成过程的有机部分。 
  对哈贝马斯的旨趣理论的重组必须克服把意识形态等同于技术的倾向,而把重点放在意识形态扎根于社会群体间旨趣构成过程的程度。对组织文化中意识形态的作用的审视必须集中于某些意义的形成与产生它们的局部旨趣分离的方式上;即是说,组织现实的一个狭窄、特定的结构形成怎么会变得普遍化、并在各社会群体中被视为合法的? 
  有好几位理论家谈到了与社会体系的结构形成相关的旨趣问题。例如,达伦多夫(Dahrendorf,1959)提出过一种社会的“冲突理论”,根据该理论,社会体系部分地是由不同旨趣间的紧张态势所形成的: 
  统治地位的占据者和被统治地位的占据者,根据他们所占据的地位,拥有某些在实质上和方向上有矛盾的立场……我们的冲突群体形成的模型包括这一命题,即这两个权威地位的聚合体在每一个方面都有别于对方——占统治地位的一方以维护显示其权威性的社会结构的旨趣为特征,而被统治的另一方则以改变剥夺了其权威性的社会条件为其旨趣。这两种旨趣处于冲突状态。(174-176页) 
  达伦多夫同意韦伯的观点即,维持和改变特定的权威结构的问题有赖于统治和被统治群体之间权威关系的合法性。但是,根据社会冲突理论,他认为这类旨趣的合法性总是有问题的(1959,176页)。对达伦多夫而言,社会冲突后面的驱动力量在于统治群体和被统治群体旨趣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些旨趣不是由个人所形成的,而是由在社会等级中所处地位产生的需要而引起的。因此管理阶级把旨趣放在控制经济生产的手段和资本的增长上,而工人的旨趣则是获得经济收益,改善工作条件,等等。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在这两类旨趣之间必然存在着紧张关系。 
  尽管达伦多夫的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只承认劳资双方长远的紧张关系,但是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则提出各群体旨趣之间的对抗和矛盾(Braverman,1974;Goldman和Van
  Houten,1977)。例如,布雷弗曼对垄断资本主义的研究就试图对随着技术革新程度的提高而出现的工作过程的非人化作出描述。他提出,虽然传统的观点认为技术革新的提高要求工人有更高的技能,但相反的情况同样存在。作为生产过程中的“分离因素”,一般的操作工人越来越成为机器的附属物。但是,在上层管理层中,技术水平的要求提高了;这里行政科学发展成为扩大工人向公司提供的资本单元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发展的趋势是组织等级层次两端的技术的两极分化,而不是总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工人群众从这一事实中没有得到什么,即他们对劳动过程控制的削弱被经理人和工程师方面控制责任的增加而大大得到补偿。相反地,不仅他们的技术在绝对的意义上下降了(指他们失去了手工艺和传统的技艺但并未获得足以补偿前面的损失的新的能力),而且在相对意义上则下降得更多。科学结合到劳动过程的程度越高,工人对该过程的理解就越少;随着机器成为越来越复杂的智力产物,工人对机器的控制和理解就越少。(Braverman,1974,428页) 
  布雷弗曼是从技术控制的角度讨论旨趣问题的;即是说,工人在与劳动过程的关系上相对的自主/服从和管理层对资本积累过程进行微调的越来越复杂的努力。在一定意义上布雷弗曼的观点和哈贝马斯的看法是相近的,后者强调技术理性是社会体系中统治和剥削的原因。但与此同时,这一在垄断资本主义、技术控制和对工人阶级的统治之间建立的直接关系使得组织中旨趣的复杂表象问题过于简化了。即是说,组织不仅仅是一个生产的场地,而且还包括拥有不同的、且常常是对立的旨趣的群体的结合和构成。 
  正是在这一方面亚伯拉罕森(Abrahamsson,1977)探讨了组织中官僚统治对参与层次的影响。他认为官僚统治倾向于抵制在各层次中对组织政策和决策的参与,它把组织的行政管理从组织的委托者手中分离出来(那些对形成组织的目标有旨趣的社会群体)。这些群体的旨趣由于组织管理部门的自主存在而变得模糊了。亚伯拉罕森提出,一个真正具有参与性的组织环境必须驱除这一概念,即决策是官员们的特权,而应把它视为代表了所有的利益群体——工人、经理、企业家、消费者、股东,等等。 
  这样一个组织民主的概念受到了普遍的反对,因为“首先,高层次的参与不能被简单地视为带来经济效益;这样的参与在主要目标和资本资源的使用方面威胁着公司所有者的权力地位”(Abrahamsson,1977,188页)。我也认为这一参与概念与大多数组织中意义的结构形成是不相合的。意识形态在掩饰不同群体的各种旨趣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且表达了强调组织价值观和目标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的组织现实。正因如此,控制组织资源的统治群体的权力与这类群体所拥有的能力联手合作,以他们自己的方式框定组织现实。 
  对权力和意识形态的再思考 
  因此,权力和意识形态是不可分离的。哈贝马斯会同意这一说法,但对他而言,权力是体现在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和强制形成的虚假一致意见之中的。理想言语的条件(由此而脱离意识形态的意义,或真理)和权力的运用对哈贝马斯来说是互相排除的。但是,在组织的情境下,权力的行使必须被视为组织活动的一个内在部分。意识形态和权力并不因为提出脱离意识形态的话语条件并从事推论检验而受到批判,而是因为显示这二者怎样限制思想和行动的可能性而受到批判的。权力在被用来把某一形式的组织理性强加于其成员、同时又限制矛盾的、或具竞争性的观点的提出时起了意识形态的作用。但是社会行为者在面临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时维持一定程度的自主,这也是在行使权力。在这一意义上,权力并不总是与真理相对的,但它也可用于否定受歪曲的传播(意识形态)产生的闭塞状态。 
  吉登斯(1979,1981,1982)根据这一思路提出了行为主体 人的概念:“在统治和权力的中心的是人的行动的转换能力,这一切的起源是社会生活中解放的和生产的方面,同时又是压抑的和毁灭的方面。”( 1981,51页)这一“控制的辩证关系”,如他所称的,集中在社会行为者作为行为主体的选择行为能力方面,无论条件有怎样的限制性。因此,“控制的辩证关系隐含在……行为主体和权力的逻辑联系中。一个没有自己意见的行为主体就不再是个行为主体”(1981,63页)。在吉登斯的表述中组织不仅仅是对行动的约束,而且也起着发挥能力的作用,允许组织成员去取得目标,形成价值观体系,并潜在地构成对组织现实的不同见解。行为主体和结构因而是相互依存的。组织的结构性质就是,构成组织的实践的媒介和产物。这一“结构形成理论”明确否认社会行为者完全受制于体现在组织中的统治结构这一概念,并进而提出组织实践具有潜在的转换能力。 
  通过把组织结构视为具有赋予能力和给予约束的功能,吉登斯于是提出了一方面是意识形态和统治,另一方面是转换和解放的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兼具统治和解放的能力体现在组织生活的日常实践中。这些实践的解放或统治的能力有赖于它们在其中 发挥功能的含义结构。所有的组织实践都具有符号功能,该功能显示了这些实践在更大的组织意义体系中的地位。 
  总结和结论 
  尤金·哈贝马斯的哲学探讨对传播学者来说是重要的文献,他提出的真理理论和社会模型把传播置于中心位置。他的理论立场要求我们不仅对传播在意义形成和理解、而且在以对人的旨趣的统治和压抑为特征的社会情境的构成和维持中起的作用作严格的审视。他的“受到系统歪曲的传播”的概念有很强的启发性,把焦点投射在话语受到各种利益群体的操纵和吸取的程度上。此外,他清楚地显示了意识形态的批判包括话语批判的程度和后者受到系统歪曲的过程。 
  如在本章中已经讨论过的,哈贝马斯的研究尽管有其局限性,但是对于他提出的引起人的自我反思、其可能性体现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的给人带来解放的知识构成旨趣的特征是无法轻易消除的。正是通过自我反思而带来的解放的可能性迫使社会行为者对他们生存于其中的社会条件予以严格的审视。也正是在无强制的话语中的同样的解放旨趣给许多社会理论家包括我在内,提供了动力。因此后面几章的目标是介绍这样一种组织文化理论,该理论直接把统治权力(霸权)和意识形态问题结合起来以理解意义在组织中是怎样形成的。为了这一目的,第三章讨论权力问题,对围绕这一社会现象的概念形成的问题进行检验,并对其在组织文化和意义形成的环境中应用的适宜性作一评估。     
《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
话语、意识形态和统治》
丹尼斯·K·姆贝著   
第三章 权力,旨趣和组织文化  
   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权力这一现象。我们很难想象存在这样一种人际关系,它在某个时候不牵涉到一个人对另一人作为与否的影响力。因此在孩子长到十来岁开始“反叛”以前,父母一直对他们行使着权力;老板有权对下属发号施令,在下属不按照指令行事时就会感到恼火;恋人们则会为试图“控制”此恋爱关系而争斗。凡此种种都涉及影响问题,即指使别人去做某些他们本来不一定会做的事。 
  然而我们在本章中所要探讨的权力问题超越了单纯的人际关系范畴内的影响问题。我们将把权力作为一种结构现象进行探讨,既把它视为组织成员参与组织形成活动的产物,又把它看做一种过程。我们将着重探讨权力与统治之间的关系;换言之,通过权力的使用使组织中的某些群体受益而使另一些群体的利益受损。因此我所感兴趣的不是研究权力的使用是否合法。我更关注的是权力如何在组织中起统治作用以影响组织内旨趣体系的结构形式。因此本章将为以后的讨论奠定基础。我们将探讨组织文化中意识的形成,我认为这是起统治作用的组织结构产生和复现的主要手段。因此我们将探讨关于权力的不同的理论学说,从而提出最适合于研究组织现实的结构形成的权力概念。 
  因此,本章的写作将按下述顺序展开。首先是有关体现社会关系特征的权力的讨论,即在个体间或社会群体间的相互作用中权力的概念如何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调整/调节作用,我们将用实例加以说明。其次,我们还将归纳权力在组织中的作用,为今后权力/意识形态的讨论提供一些背景知识。这样安排的目的是要说明文化并不是自发地、通过交感而产生的,而常常是某种权力分配的结果,而后者则由某些特定的组织意识形态予以再现。组织文化不仅仅是理性的、自发取得的一致意见的产物,同时也是“受到系统歪曲”的意义形成过程。 
  权力的概念 
  过去25年中,如何为权力制定一个既严密又系统的概念始终是社会科学界的中心任务。争论主要集中在如何为某人或某群体对他人或其他群体“施加重要影响”的方式给出定义。在这一点上,多数权力理论是从行为学的角度出发的;也就是说,他们所关注的是某人或某一群体的行为对他人或其他群体的行为所产生的明显影响的程度。 
  在有关权力的文献中引用最广泛的行为学理论是由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1957,1958,1961)提出的。达尔指出,权力并不是个人所拥有的什么,而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他进而提出了权力的定义:“甲对乙拥有权力是指甲能使乙做乙本来不一定去做的事。”(1957,202-203页)换言之,权力是使行为发生变化的能力,而这种变化本来是不会发生的。达尔用以下事例证明他的观点: 
  假设我站在路口自言自语:“我命令路上所有的汽车驾驶员沿道路右侧开车”;同时假设他们全都遵从我的“命令”,如果我就此认为我有足够大的权力迫使驾驶员沿道路右侧开车,多数人会认为我有精神病。另一方面,如果交通警察站在路口命令所有车辆向左或向右转,而不是像往常那样朝前行驶,驾驶员也服从他的指令行驶。这一现象同我们设想的权力概念的基本原则是吻合的:执行任务的警察此时有权命令驾驶员左拐或右拐,而不是像通常那样直行。  
  (1957,202页) 
  达尔对权力的行使提出了两个先决条件。首先,“掌权”一方实施权力和接受方作出反应之间必须存在时间差。其次,双方必须存在某种关联——不可能存在“远程作用”(1957,204页)。这两个条件连同前例及有关权力的定义,都更为关注权力的使用而非确定权力的来源。因此,研究的重点在于对具体决策过程进行分析,就是说,如果彼此之间不存在这种权力关系而各行其是,则结果就会有所不同。这样的结论必须建立在“对一系列具体决策的仔细分析”之上(Dahl,1958,466页)。 
  达尔的权力模型是针对精英统治模型而提出来的,该模型声称,权力是任何组织结构的稳定的组成部分,可以看做是为少数统治精英所拥有的。达尔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强调的是权力的来源而不是实际的权力。经验告诉我们,后一类的权力是能观察到的,而前者却并非如此,达尔是这样解释的: 
  有这样一种半形而上学的理论,可称之为无限回归解释。它是这样诠释精英统治理论的:如果某一社区的公开的领袖看上去并未组成统治精英,那么在他们背后必定有一批统治精英,这些人虽不引人注目,却握有实权。如果此后的证据表明上述隐伏于后的人仍非统治精英,那么在他们背后有另一组握有实权的统治精英,依此类推。  
  无论如何,如果理论在原则上无法根据实际经验进行辩驳,那么它就不可能成为科学的理论。(1958,463页) 
  达尔对精英统治模型的批评大体是准确的。然而,他自己的观点也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巴卡拉克(Bachrach)和巴拉兹(Baratz,1962)就曾指出达尔的权力概念存在两方面的基本缺陷。其一,它排除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利用权力将决策过程局限于无争议的问题——仅就那些“安全”的问题进行辩论。因此把自己局限于对“具体决策”的分析的权力概念是不恰当的。因为: 
  如果甲致力于提出或强化某些社会和政治价值观及不惯行为,用以将政治过程的范围局限于公众对就甲而言相对无关痛痒的事物的关注上,那么我们认为甲同样使用了权力。如果甲成功地做到这一点的话,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乙都无法将那些明显不属于甲的喜好范围内的事物搬上台面进行讨论。(Bachrach和Baratz,1962,948页)。 
  巴卡拉克和巴拉兹反对达尔的观点的另一个理由是,它未给出区分“重要”和“不重要”事物的标准。他们认为这种标准是通过对社团的“偏见的动员”的分析而建立起来的。亦即“与其他群体相比有利于个别群众的既得利益的居统治地位的价值观、政治神话、礼仪及机构”(1962,950页)。 
  因此,通过重新给“事物”下定义,巴卡拉克和巴拉兹重新制定了权力的边界条件。他们认为关于权力的恰当的定义中必须包含对决策和非决策性决定两个过程的分析。因此,我们不仅应识别公开的事物,还应识别潜在的事物。针对有关无法对潜在事物进行客观测量(即你无法测量尚未发生的事物)的批评,巴卡拉克和巴拉兹认为我们不应把无法测量同非真实存在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1962,952页)。事实上,他们指出达尔所犯的正是他指责的精英们犯过的同样的错误:他们关于权力的假设(即只有在具体的决策过程中才能观察到权力的存在)预先决定了他们的发现和结论。另一方面,巴卡拉克和巴拉兹认为将诸如“由谁统治?”或“是否有人握有权力”等问题作为权力分析的出发点是不合适的。而正确的出发点应是对某一“偏见的动员”的调查分析,因为这种“偏见的动员”正是社团的主要特征。只有通过这种方法我们才能对可识别的重要事物进行非决策性决定(既处理从根本上支持现状的“安全”事件,又决定不对某些事件采取行动或作出决策)和决策性决定两方面的考察。 
  由于摆脱了纯粹的行为主义的视角,巴卡拉克和巴拉兹关于权力的两个方面的理论比之达尔的理论在概念上较少限制。然而在某些方面他们的观念仍有局限性。卢克斯(Lukes,1974)对达尔模型和巴卡拉克-巴拉兹观点都提出了批评。他将前者称为权力的一维理论,而后者则是二维理论。在卢克斯看来,二维视角在三个方面仍是不充分的:首先,它仅就一维理论中所固有的行为主义观点进行了带有局限性的批驳,而它本身仍将决策或非决策性决定的实际案例视为研究重点。这就将权力的研究局限在作出行动与否的有意识的决策之内,而且是从个体选择行为的角度诠释权力的。而卢克斯指出,该理论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个人在行使权力时并未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决策。这种非有意的行为的后果意味着,个体可以单凭他在组织机构中的地位而对他人行使权力——而未必需要有意识的决策过程。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权力不仅是个体之间的关系,同时它也是通过“由社会构建和组成文化模式的群体和机构的实践活动得以维持的,而这正是通过个体的无行动得以体现的”(Lukes,1974,22页,着重号系作者所加)。 
  其次,卢克斯批评巴卡拉克和巴拉兹将权力同实际的(公开的或秘密的)可观察到的冲突相联系。这就忽视了这一可能性,即权力的行使可通过培养他人的需求来达到。换言之,甲不单单是要乙去做她本不一定会做的事,而是通过让乙产生某种愿望并积极地追求这一目的来为甲的利益服务(但未必有利于乙)。因此,一致意见的存在并不排除其中使用权力的可能性。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虚假的一致意见必定是使用权力的结果。所以认为存在冲突是使用和考察权力的前提条件的假设是错误的。其实质在于“忽略了至关重要的一点,即防止冲突的发生乃是最有效、最聪明地使用权力”(Lukes,1974,23页)。 
  卢克斯对巴卡拉克和巴拉兹的第三条批评同第二条紧密相关。简而言之,他认为,他们坚持只有在不满被视为有争议的事件时非决策性决定的权力才会出现的观点是错误的;也就是说,它们“被排斥在政治过程之外”(1974,24页)。照此推理,没有不满情绪就意味着完全取得一致意见。这样就忽略了一种可能性,即通过营造一种使人们对现状表示理解的氛围来防止不满情绪的滋生。社会行为者对于自己认为合乎自然的事物一般是不会抱怨的。这再次表明,恰当的权力理论必须考虑虚假的或是受人操纵而表现出的一致意见等因素。 
  在此基础上,卢克斯提出了他的权力理论。他的权力概念是上述三种理论中最为激进的,主要是因为他脱离了单纯的行为主义观点转而研究作为行为基础的结构旨趣。而且,他从结构的角度提出的权力观念超越了单纯的人际关系和决策过程的观念;这样决策过程就被置于更为广阔的组织结构的背景中,这种结构提供了行为的法则和规范。 
  卢克斯将权力与群体旨趣的结合在权力和意识形态之间建立了某种必然联系。他的理论超越了相对粗糙的权力的行为主义概念以揭示潜在的冲突;也就是说,由于未认识到结构之间的矛盾,也就无法意识到存在潜在的冲突。在卢克斯看来,潜在冲突即“在于行使权力者的旨趣同受其排斥者的实际旨趣之间的矛盾”(1974,24-25页)。因此,分析权力结构的有效方法是考察组织中的旨趣体系产生、维持和再现的方式。换言之,如果处于统治地位的群体的旨趣同被统治的群体的实际旨趣之间存在矛盾,这一矛盾是怎样被掩饰以维持现状的?对权力和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考察将有助于阐明这一过程。 
  我将在下一章详细阐述组织权力和意识形态之间的辩证关系——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图表已经反映了这一关系。一般而言,可由意识形态产生的一系列转换规则作为解释组织结构的法则;同时,意识形态的意义体系又是组织现实产生及转变的环境。因此,可将意识形态视为表达某种组织现实并使之合法化,即使部分群体所具有的旨趣相对于其他群体而言具有合法性,同时又蕴含了转化和变革的可能性。 
  但是在下一节,我们将讨论现代的对组织中的权力的处理方法。虽然到目前为止对该领域的研究尚不充分,但已有一批现代理论学家(包括部分传播学的学者)开始认识到组织行为和权力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已着手对此进行探索。下一节的重点将是从理论上研究如何处理权力现象,然后将从权力和意识形态关系的角度重新阐述权力这一概念。这将为第四章对意识形态的讨论提供框架。 
  组织中的权力 
  由于从事组织研究的学者和经理人员对权力这一术语存在一种既爱又恨的矛盾心态,因此在组织研究的理论中权力问题处于一种十分微妙的地位。从理论角度看,由于社会学、政治学和传播学中结构功能主义范式的影响,对权力的处理大多是非常保守的。结构功能主义在研究社会现象时始终将重点置于如何通过结构调整使社会保持秩序和凝聚力。从这个意义上看,权力通常是保持稳定的一种过程。因此,权力的使用是维持复杂的社会中所固有的等级制度的合法手段。 
  正如伯勒尔(Burrell)和摩根(1979)指出的那样,正统的社会理论始终贬低权力和冲突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矛盾和激进变革之间的关系的价值。举例而言,不是把社会冲突看做不同社会力量根本对抗的表现,而是作为不同群体之间紧张关系的表现形式,这种关系可能会平息,也可能会扩散;在这一意义上,冲突起的是整合作用,而非变革作用。对于权力和冲突的这种思维定式往往使功能主义社会理论家忽视社会结构中的统治和压制问题;所有社会现象都被视作存在于共享的价值观和多元社会结构之中的。但是如伯勒尔和摩根所述: 
  共享的价值观并不一定被认为是反映社会特征的整合程度的指数,而是被视为在即将瓦解的社会中统治力量的成功的体现。从某一角度看,现存的共享的理念、价值观和规范是应予保留的;从另一角度看,它们代表了人们需摆脱的统治模式。(1979,14页) 
  伯勒尔和摩根认为,我们必须给五六十年代占据社会研究主流地位的秩序-冲突辩论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又应避免将冲突归入社会秩序问题。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重点放在体系矛盾而不是体系冲突上。前者是指“社会结构的不同成分之间的不相容性”(1979,15页),与功能主义的“功能合作”概念形成鲜明对照。因此,“认为持矛盾概念能够被包含在功能主义分析之中的观点确实需要一点信仰的精神。或至少是想像力上的一种突破”(1979,15页)。 
  在具体的组织理论中,颇有影响力的韦伯(Weber,1947)的官僚政治学研究一直被解释为有助于倡导保守的权力观点。尤其是他的目的理性行为(Zweckrational)理论将组织的结构形成视作同社会行为者行使权力无甚关联的理性过程。他对于权力(Macht)和权威(Herrschaft)的区分进一步强调了这一观点。权力属于个人品格,而权威则和等级制度中的社会作用或地位有关。这样就把组织权力看成通过个人在等级制度中的地位合法地使用权威。因此组织的统治权力(Macht)是组织规范的异化而不再被视为合法的组织行为。 
  显而易见,本书中将要阐述的组织权力的概念(即不同的群体旨趣的形式过程中根本矛盾的削弱)同韦伯著作中的保守的观点是不相符的。克莱格(1975)曾经重新定义权力(Macht)和权威(Herrschaft)的概念,使之符合关于权力和组织结构间关系的更为激进的观点。克莱格把权威(Herrschaft)重新定义为用于强化“人们在理解世界时所做的解释工作”的“规则”。他认为一切权威都有赖于这种规则行为的概念: 
  “规则”这一概念把“统治”中明确的结构观念同普通人的行为联系起来。不同类别的“规则”会产生供人们指导其行为的不同的“指令”。由于人们用它指导其行为,作为结构现象,统治具有社会意义。(1975,59页) 
  克莱格明确指出了统治权力、组织结构和相互作用之间的联系:在他所阐述的这种关系中,组织结构在相互作用和统治二者之间起着调解作用。组织的合理性既反映在其结构中,同时也反映在该结构在相互作用中的表现形式上。当有利于部分既得利益者而不利于其他群体的组织理性的规则形成时,统治现象也随之出现。正如克莱格(1975,77页)所述,“权力是有时间性的、处于机构中的、具有实质理性规则所产生的事件的结果”。 
  因此,组织中的权力问题可以从结构形成过程的角度进行适当的概念分析。就是说,权力并不单纯是组织结构的一部分;事实上,它既是媒介又是结果;既起促进作用又起抑制作用。从本质上说,权力既是组织活动的产物,又是组织过程。正是在此过程中活动在机构内合法化。因此组织间的相互作用并不是发生在组织的(权力)结构之内的,而是结构产生、再现和变化的过程。 
  虽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的结构功能主义的局限,但已有部分学者明确地将组织结构同权力联系起来。例如普费弗(1981)有关组织权力的研究正是试图反映组织形成过程中的政治动机的一种系统尝试。普费弗认为,权力是组织的有系统的财产,而“政治则是对行动中的权力的研究”(1981,7页)。因此,要在组织中行使权力,必须有三个前提条件:首先必须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组织成员的行为必须彼此相互关联,互相影响;从而使各个成员的需求必须通过与其他成员的相互作用方能实现。这一条件事实上为潜在的冲突埋下了伏笔。其次,必须存在性质不同或彼此互不相容的目标,从而产生不同旨趣的竞争。最后,资源的匮乏迫使怀有不同目标的组织成员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彼此展开竞争。 
  上述各项条件都构成了组织成员之间潜在的冲突。单纯依赖组织结构的“内在合理性”不足以保证其成员实现自己的目标。权力必然蕴含着依存关系——权力最大的成员对其他成员的活动的依赖性最小。 
  普费弗的权力模型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组织中的决策过程的,因此在许多方面同巴卡拉克和巴拉兹的权力理论有相似之处: 
  权力在愈不被人注意时,其使用就愈有效果。决策过程、决策结果、权力以及影响本身的合理性将有利于权力的使用及其影响的发挥。权力行使的一般策略是尽量使之不引人注目,并尽量使作为组织成员行使社会权力的结果的决策合理化和合法化。(1981,137页) 
  我们已经从纯粹决策过程的角度讨论了同权力概念相关的问题。但普费弗却是从组织权力制度化的角度看待决策的。从而“通过过程使权力制度化,这一过程木仅使社会中权力分配的社会现实得以长期维持,还使加强现有权力结构的各种结构、程序、实践等得到长期维持”(1981,299页)。在此普费弗表明,权力的行使并不仅仅是作出决策,它要求在现有的社会框架内作出决策,这一框架可为组织行为提供长期积累的实践。因此决策过程的意义和结果部分取决于它们在组织文化中的结构方式。 
  尽管普费弗将权力视为结构现象,我认为他的视角仍然是保守的,而且是不必要的保守。首先,他是把权力作为在给定的组织结构中行动的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方式来处理的。这种二元论的立场本质上是社会行为的结构功能主义观点的复述。如前所述,行为和结构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一种二重性——一种辩证的相互作用——在这种相互作用中社会行为者相互利用并且重新形成新的适合于他们活动的组织结构。如此看来,决策并非发生在组织权力的结构之内的;相反,它是那些结构组合和重组的过程之一。实际上,决策这一概念只是在给定的意义结构中才有意义,而这种意义结构本身就是交流、意识形态和组织旨趣间相互作用的产物。这将涉及我们对普费弗的立场的第二条批评。 
  很显然,普费弗把决策过程看做体现组织权力的具体的行为现象。我则认为,从本质上讲,决策体现的是组织中的符号功能;也就是说,重要的不是决策的内容,意义在于决策过程本身。因此程序本身比通过该程序处理的事件更有意义。然而,普费弗倾向于把组织行为同组织的符号体系截然分开,这在关系到权力的行使问题时尤为明显: 
  对于那些拥有权力的社会行为者来说,采用适当的政治语言和符号来赢得人们对这些决策的支持是有益的,这些决策是以权力为基础而作出的。但是,在这种理论中,语言及使用政治符号的能力对于各种组织参与者权力的发展所做的贡献微乎其微;相反地,权力取决于对资源的控制和资源的相互依存情况。(1981,184页,着重号为作者所加) 
  这一观点对于符号结构同权力之间的关系的理解是不确切的。我认为事实上一切组织行为都是用符号表示的,都在以某种方式对组织现实及组织权力的结构形成起作用。因此我们可以断言,组织权力是由组织符号体系的结构所构成并得以再现的。这就将纯粹的符号表示理论(符号形式被看做事先存在的客观现实的反映)上升为将符号置于现实构建过程中的新的观念。所以各种形式的语言不再是单纯的社会实践的反映,而是它的媒介。因此当普费弗(1981,184页)指出“那些强调语言和政治符号的作用的人混淆了权力的使用同其基础的关系”时,他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权力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通过某一特定的组织存在的符号表述产生和再现的。我将在以后的章节中更详细地讨论这一问题。 
  普费弗的著作在试图把权力研究归入组织研究的传统理论这一点上颇具代表性。其他学者,如巴卡拉克和劳勒(Lawler,1980),阿斯特利(Astley)和萨西德瓦(Sachdeva,1984)曾从决策角度来描述权力概念,然后再描绘出有利于决策过程的权力的结构和来源的轮廓。虽然这样的研究有助于把分析集中在组织权力问题上,但是将组织结构同相互作用割裂却是有误导作用的。由于组织活动和组织结构的存在是辩证的,决策并不是与其赖以出现的结构无关的独立现象。正如布朗(Brown,1978,376页)所言: 
  “作出决策”并非组织权力最重要的行使方式。相反,这一权力最有意义的用途在于设计和实施范式框架结构,而诸如“决策”等行动正是在这种框架内被赋予意义的。  
  很显然,组织行为同组织结构之间存在一种综合联系,部分学者已经开始意识到这种关系的重要性。比如兰森(Ranson),希宁斯(Hinings)和格林伍德(Greenwood,1980)就从结构形成过程的角度来研究组织权力的扩散。他们据此认为,“结构是一种复杂的控制媒介,它既是在相互作用中不断产生和再现的,同时又改变着这种相互作用的关系:结构既是被形成的,同时又具有构成作用”(1980,3页)。对于组织中的既得利益群体,组织形成过程的这一层面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认为组织是由包含不同群体的各种彼此竞争的需求、价值观和实践所组成的,那么权力最大的群体即处于最有利的地位,它能将自己的局部利益融入 组织结构之中。如果某一群体的利益能够成为众所公认的对组织结构有影响力的社会现实的一部分,那么他们的利益就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满足。一旦这些利益成为组织结构的一部分,那么组织结构同时会照顾并再现这些利益。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组织结构成了组织成员社会实践的媒介和结果,因而也是组织权力的明确特征。正如兰森等所述,“结构框架并不是抽象的图表,而是群体长期维持其权力和对组织的控制的重要工具之一:各个群体竞相对结构形成过程施加影响以使他们能在机构中发挥作用”(1980,8页)。结构形成过程的这一特征也许在组织等级制度的概念中体现得最为明显。等级制度正是这样一种概念,它通过在组织实践中的例示而成为组织结构形成的具体的,明确的一部分。等级制度的符号/概念的构成方式会导致出现这种情况,即等级制度本身支配着组织实践的结构形成。由于重要的事件必定同组织中的等级制度相关——事件的重要程度同作出决策的层次成正比,所以管理层的利益总能在这一过程中得到满足。 
  组织中等级制度的这种符号构成方式最明显地体现在“会议”这一概念中。会议被认为是组织生活必要的广泛的特征——要作出决定或实现目标,人们就必须参与这种形式的活动。虽然这只是会议举行的表面理由,但它们却起着组织权力中最明显、最重要的作用。它们充分说明了权力的符号结构的优点,也是组织中等级制度具体化的实例。由此看来,会议之所以重要,主要并不在于其内容,而在于它为构成组织结构的各成员提供了讨论各种问题的环境。会议的象征意义也就在于在组织的等级制度中握有权力的人可以用它来展示其权力,从而加强其地位。邓肯(Duncan)用社会戏剧的语言向人们展示权力的符号表现: 
  上级必须说服下级服从他们的管理。要做到这一点,就得像许多社会剧中表现的那样,那权威和权力的荣耀视作社会秩序的象征。作为社会秩序超验原则的“代表”的法规,它的权力和荣耀往往以戏剧化形式体现。(1968,53页) 
  因此会议提供了一种符号环境,组织成员能够在其中通过他们在等级制度中的地位向其下属展示他们的领导地位。被看做组织中的“社会秩序的先验原则”的正是这种等级制度,通过符号在会议上讨论和确定的也是这种等级制度。在此,等级制度的概念具体化了,它能确保某一种组织结构的再现。通常该结构是最适宜于维护管理阶层的利益的。 
  总结和结论 
  长期以来权力一直是社会理论的重要课题。但它成为组织传播及相关领域的研究重点却是最近的事。这方面的研究对权力往往采用比较传统的、功能主义的观点,强调权力在决策过程、信息传播中的作用等相关问题。当然,部分学者已开始认识到权力在本质上属于组织构建及重构其社会现实的过程的一部分。权力同组织中的旨趣结构密不可分,这种结构本身就是组织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确定了意义形成的结构。只有在实际操作的层面上才得以体现旨趣,产生并复现某一特定的组织现实。 
  但是,组织利益和组织实践之间仍缺少一种有效的联系。为什么有些群体有能力保护自己在组织中的既得利益,同时在组织实践层次上产生并得到更多的利益?很显然,结构形成过程的控制权掌握在拥有权力的群体中——并非人人都有相等的机会获得产生权力及相关利益所必需的资源。事实上,对资源的控制权乃是有关权力的内在的本质问题。在下一章中我将试图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来填补组织利益同组织实践关系中所缺乏的联系。事实上我已提到了这个概念。在下一章中我将详细阐述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本身以及它对于组织文化的意义。简而言之,我将会证明,一个关于意识形态的合适的概念应同时考虑它在创造组织成员的主观性(意识)中的作用以及它在掩盖统治体系(这往往是组织权力结构的特征)中的作用。     
《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
话语、意识形态和统治》
丹尼斯·K·姆贝著   
第四章 意识形态和组织文化  
   克里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曾非常确切地概括了意识形态在理论上所处的尴尬地位,他写道:“对现代认识史而言,略具讽刺意味的是‘意识形态’这一术语本身已完全被概念化了。”(1973,193页)麦克莱伦(McClellan,1986,1页)补充道:“意识形态是整个社会科学中最难以理解的概念……对其定义本身(及其应用)就充满了激烈的争论。”人们似乎公认这一常用的术语充满了贬义色彩。当我们说某人信奉某种意识形态时,通常的含义是他持有一系列带有偏见的想法。当我们说某人“意识形态”观念很强时,通常的含义是此人非常情绪化,而不是进行理性的、平衡的、建设性的辩论。总而言之,一提及意识形态,人们联想到的便是源自狭隘思维体系的只有部分真实性的什么。 
  然而,不加区别地将“意识形态”和“信仰”作为同义语对待削弱了“意识形态”的概念,并且掩盖了意识形态在人们创造社会现实时所起的积极作用的程度。本章专门从意识形态在个人意识形成中的传递作用的角度探讨意识形态同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我们将证明,意识形态并不仅仅向人们提供用于指导世界观的信仰体系,它还在各种社会行为者创造其赖以生存的真实世界的过程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此外,意识形态还能掩盖或转化存在于行为者体验的社会现实和不同的社会群体互相竞争的既得利益之间的矛盾,由此而形成社会现实中的集体意识。正如格尔茨(1973,220页)所述,“不论意识形态是什么……它们最大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们是充满问题的社会现实的图像和集体良知形成的源泉”。 
  下一节我们将讨论意识形态与意识之间的关系,探索在两者之间建立联系的可能的方法。其后的章节将直接研究必然存在于意识形态同组织文化之间的辩证关系。 
  意识形态和意识 
  意识,或者说主观性的产生,是当代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重点。意识形态通常被认为是构建和重建社会现实的一种方式,而个人意识和这一过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意识形态研究乃是考察社会结构中的统治权的中心课题。因为它被认为是统治结构产生和长期存在的方式。评判统治结构的方法之一便是带着批判的眼光考察作为其基础的意识形态意义体系,因为统治结构有赖于对人的意识的支配而存在。 
  大体说来,对意识形态和统治的研究可分为两大独立的(但并非毫无关联的)理论范式:激进的人文主义和激进的结构主义(Burrell和Morgan,1979)。激进人文主义的研究重点在于对意识的支配;它所关心的是评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超结构使个人同其生存条件异化的方式。从这一角度看,意识形态主要通过现实的符号结构起作用。而语言就像“牢房”一样地铸造个人意识。而激进结构主义则直接把研究重点放在产生和再现统治结构的实际物质条件上。对意识的支配问题仍有争议,但这是以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为背景的。由此可见,意识形态的作用在于再现作为统治结构根源的资本主义生产条件。在这一范式中路易斯·阿尔都塞的著作(1970,1971)最具影响力。 
  在研究意识形态和意识的关系时,我所采取的方式吸收了以上两种范式的长处。一方面,我关注权力和统治符号的形成过程;在这方面,我认为意识形态、意识和传播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存在于实际物质活动和现实的社会结构之中。语言本身就具有物质性——它是调节社会行为者之间彼此交流的方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时我们都在一种可触及的机构结构中发挥作用——我们坐的是椅子,通过杂货店的走道上下楼,遵守交通信号的指挥。在这一程度上,我们在行为及意识在结构上是受到限制的。 
  大体说来,“意识形态”这个词在使用时主要有三种含义:描述性的、贬义的和褒义的(Geuss,1981)。用它进行描述时,意识形态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不对现实作误导性的描述,而只是反映社会群体通过它们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了解到的客观现实。因此每个群体都有用于指导其成员在现实世界中思考和行动的意识形态。把意识形态作为贬义词处理时认为它曲解了社会行为者同现实世界的关系,令人产生错觉,从而掩盖了统治体系所产生的矛盾。而把意识形态作为褒义词对待时认为它是为实现某一目标而采取集体行动的“驱动力”。在此,一个群体的意识形态对群体有益而无害。 
  虽然关于意识形态的上述三种含义有着共同的主题,但最能引起人们对有关意识支配问题关注的却是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贬义用法。在这一框架内,统治结构是通过意义过程的意识形态结构产生和再现的。意识形态表达的是维护和支持处于统治地位的群体的利益,压制处于从属地位的群体的利益。在这一意义上,意识形态使居支配地位的意义的形成具体化了,使其成为自然的、合理的事物的秩序——就像事物本来那样——这样社会结构就不再被认为是人为建立的。 
  从组织文化的角度看,我们可以说意识形态在组织意义结构的合法化和再现过程中起着主要作用。通过使那些有利于权力集团的意义结构合法化,意识形态对统治结构起着保障作用。因此,虽然多数文化理论满足于描述现存的组织中的意义形成,但我们这里所采用的理论却关注如何体现为什么某些意义形成过程能以牺牲其他意义形成过程为代价取得自身的发展。所以文化不仅涉及意义形成,还涉及意义的变形——意识形态将矛盾和不平等融入社会体系的框架之中。同时,这些不平等和矛盾又被意识形态所掩盖或中和。正如拉里安所述: 
  通过掩饰矛盾,意识形态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它们可以证明现有的秩序是自然而然的,而且符合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意识形态之所以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不是因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专家创造了这些意识形态——有时也许如此,有时未必如此——而是因为掩饰矛盾本身客观上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利益。(1979,61页) 
  抛开拉里安过时的用词“阶级利益”不谈(我倾向于使用“局部利益”),他确实指出了意识形态的两个主要功能,掩饰社会矛盾和为统治集团的利益服务。本节的其余部分将更详尽地讨论意识形态的这两项功能及这一术语的概念参数。具体而言,我将通过研究一些重要的社会理论学家如路易斯·阿尔都塞、戈兰·瑟尔伯恩(Goran
  Therborn)、安东尼·吉登斯和斯图尔特·霍尔的学说来分析意识形态这一概念。这样做决不意味着我们能够对这一概念进行透彻的分析,而只是为今后对权力的符号结构的研究提供坚实的概念基础。 
  ◆ 路易斯·阿尔都塞:意识形态和国家 
  阿尔都塞(1970,1971)关于意识形态的著述是过去20年中理论界争议最大、但应用最广泛的理论分析之一(Coward和Ellis,1977;Silverman和Torode,1980)。阿尔都塞提出的是结构主义的观点。它试图摆脱意识形态最终能还原到个人的心理创造这一观点。因此,阿尔都塞认为被广为接受的意识形态只是虚假意识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把意识形态形成过程作为研究对象。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形态来自于物质现实本身,而不是社会行为者(或主体,即阿尔都塞对个体的称呼)。说意识形态具有物质性有双重含义:它存在于组成社会结构的机构和实践之中,而且它把“具体的”个人构成主体;即意识形态使个人对他们生存的世界产生了意识(Althusser,1971)。 
  意识形态作为社会超结构的一部分存在于物质实践之中,它的作用与经济基础之间存在辩证的关系。尽管经济基础对意识形态和政治超结构具有“最终决定权”,后者却表现出相当的独立性而且能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这就使意识形态扮演了“再现生产关系”的作用(1971,127页)。根据阿尔都塞的观点,社会的超结构由国家镇压机器(警察、军队、监狱等)和国家意识形态工具(教育体系、家庭、大众传媒、宗教信仰等)组成,两者都能起再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必需的条件的作用以维持自身的存在。国家镇压机器是最后的手段,只有当政治统治集团认为社会体系的结构受到威胁时才会诉诸于它。 
  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工具则不同,它能培养并不断产生一批一批俯首听命的具有熟练技术的工人作为生产力。如大众传媒、宗教等机构常就政府政策问题与社会行为者提出质疑惑对话,所以它们同社会的关系被“中和”了。意识形态工具在意识形态方面起作用,围绕现有的经济体系的再现组织主体的社会实践。阿尔都塞举例说,在多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大众传媒始终把社会行为者视为消费者,集中报道人们生活中对需求的满足和即刻获得的满足感。这种过程对于资本主义企业的再生产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阿尔都塞将意识形态视为物质的两点依据是彼此密切关联的;意识形态通过各种意识形态工具的具体操作而发挥作用,意识形态工具又能为社会行为者创造一个赖以生存的现实世界。对个人而言,意识形态以想象的方式构成了社会现实: 
  所有的意识形态,由于想象中必定存在歪曲事实的情况,代表的并不是现有的生产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关系),而是想象中的个人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关系。因此意识形态所代表的并不是制约个人生存的真实关系的体系,而是想象中的个人和他们生活中的真实关系之间的关系。(1971,164-165页) 
  意识形态并不是虚假的意识,因为主体赖以生存的意识形态条件来自于存在的客观条件(生产方式),而不是来自个人。因此,只要所有的实践活动都发生在意识形态工具的范围之内,主观性(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意识形态构成的。“所有的意识形态都具有将具体的个人构成主体的功能(这就是功能的定义)……所有的意识形态都通过对主体的分类对具体个人能否作为具体的主体提出赞成或质询”(1971,171-173页)。由此推断,若不存在意识形态以外的主观性,那么社会行为者必须永远生活在想象中的真实关系之中——永远不可能使由意识形态构成的意识认识到存在的实际条件。 
  阿尔都塞的这一推理是有问题的,因为它似乎否认了实践的存在,即把社会行为者从受压制的社会经济条件中解放出来的有理论根据的社会行为。阿尔都塞试图通过把科学置于意识形态的对立面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科学的作用在于克服意识形态对意识的支配作用;意识形态是“潜科学”的思维模式。科学思想来自于同它的意识形态的“史前史”在“认识论上的决裂”。换言之,科学为我们提供了构筑社会世界的知识的崭新方法——这一方法摆脱了意识形态强加于意识的束缚。因此“科学的劳动”是指“通过批判以前的意识形态理论所制定的意识形态‘事实’来制定自己的符合科学的事实”(1970,184页)。所以说科学是存在的客观条件得以建立的手段,它为实际(praxis)提供依据。 
  虽然这似乎解决了阿尔都塞关于意识形态和意识关系的概念问题,但它却提出了另一个难题:他将科学同意识形态等量齐观,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对认识采取了实证主义的观点。他把存在的“真实”条件同“想象”的条件区别对待的做法显然是对这一观点的支持。他断定科学是惟一可以用来发现存在的真实条件的手段。拉里安(1979)批评说这是理性主义的观点,因为科学同意识形态之间的对立最终将演变为抽象的真理同谬误之间的冲突。这两个概念都偏离了日常社会实践中所显示的彼此竞争的、有矛盾的局部利益之间斗争的定义。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是意识形态和实际(praxis)两者的起源。但由于他将意识形态/科学的二分法具体化了,这就使阿尔都塞否认了适当批评前者而实施后者的可能性。 
  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最终可归纳为“意识形态必须支配一切”的理论(Larrain,1979,163页)。意识形态成了意识的前提条件,个人消极地存在于同世界的想象的关系之中,永远处于一种错误认识(meconnaissance)的状态之中。向主体“提供一种适合于它在阶级社会中必须完成的角色的意识形态:被剥削者的角色……[或]剥削代理人的角色”(Althusser,1971,155-156页)。和他的结构主义立场相一致,阿尔都塞用意识形态作为新的实质取代主体。 
  阿尔都塞关于意识形态同主观性的关系的观点似乎问题更大,因为他把意识形态看做国家的一种功能;也就是说,作为体现统治精英始终同国家意志保持一致的结构巨石。这就否定了国家范围以外的其他对立的意识形态的形成。阿尔都塞将意识形态同主观性抽象地等同,这其实并不反映它们在日常社会实践中的实际关系。如果主观性同意识形态确是属于同晶型关系,那么就不可能对统治的意义结构进行批评。但是我们将在后面看到,这种批评取决于处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接受意义”同以机构实践为中心的、其他方式的结构意义形成的分离。意识形态同组织符号体系这一章将直接讨论这一问题,重点是通过社会实践(由各种符号形式所表示)构成和再现意识形态的方式。因此可以认为,对意识形态的批评可通过考察诸如组织叙述等机构结构的符号形式来进行。 
  阿尔都塞对于意识形态的唯物论观点的阐述也许是他对这一术语的正确概念所做的最大贡献。这使得意识形态超越了作为信仰的同义语这一概念,也体现了它在人类主观性的结构中的基本构成作用。但是他忽视了意识形态同社会实践之间的关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疏忽。阿尔都塞从意识形态对社会必然的支配作用的角度思考问题,把它看做是强加于社会实践之上的东西。这忽视了意识形态同社会实践之间必然的辩证关系,即两者之间互为媒介,互为结果,不断地产生和再现一定意义上的社会结构。在阿尔都塞的观念中,意识形态超越社会实践而构成主观性,但同时却无法得到反映或批评。如果主体完全是由处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构成的,那就不可能暴露矛盾和后者所掩盖的既得利益(Abercrombie和Turner,1982;Parkin,1982)。 
  因此,更为恰当的理论观点把意识形态看做社会行为者的实践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社会现实就是由主体的互相联系和有组织的实践产生和再现的。意识形态由这些社会实践所构成,同时又反过来向社会行为者宣传这些实践的意义。必须通过由意识形态构成的社会实践才能对它进行批评。戈兰·瑟尔伯恩开展的正是这方面的研究。 
  ◆ 戈兰·瑟尔伯恩:意识形态和支配-限制 
  瑟尔伯恩(1980)提出的意识形态的概念是对阿尔都塞的立场的明确批评。阿尔都塞认为,作为主体的社会行为者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必然是辩证的。不仅仅是意识形态(扎根社会实践之中的)构成了主观性,(作为社会行为者的)主体能反过来再现或改变意识形态,这种辩证关系正体现在术语“主体”(Sub-ject)的模棱两可的含义中。它既指对某一意义形成过程的服从(抑制),也可以指“我”——以创造性的方式发挥社会作用的自我。瑟尔伯恩自己编造了“支配-限制”这一术语以体现其模棱两可性:作为合格的社会行为者我们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和从事的 社会实践限制了我们的意识范围;然而同时我们所扮演的角色又使我们有资格完全投入到(并潜在改变)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现实中去,这个社会包含了几乎无限多的行为的可能性。 
  瑟尔伯恩提出的意识形态方面的质疑比阿尔都塞的观念层次更分明。阿尔都塞在研究意识形态时是从什么是“真实的”的角度分析问题的。瑟尔伯恩提出了三种意识形态质疑的模式: 
  意识形态对主体进行支配和限制。具体做法是教导他们,把他们与下面各点联系起来,使他们认识到: 
  1.存在什么,其必然结果是什么,不存在什么:也就是说,我们是谁,世界是什么,自然、社会、男人、女人是什么。这样我们就能够获得一种同一性意识,理解什么是真实的;通过聚光、阴影和黑暗的分布我们形成了对世界的看法。  
  2.什么是好的、正确的、正义的、美丽的、吸引人的、令人愉快的及其对立面。由此我们形成了自己的欲望而且使之标准化。  
  3.什么是可能的,什么是不可能的。由此我们获得了对世界上生命的无常性和各种变化的不同后果的认识,并进一步形成希望、抱负及恐惧等感受。(1980,18页) 
  因此意识形态的功能是提出主体的社会现实的边界条件。它不是单纯地导致错误认识和无知,而是使主体介入持续的包容与排斥的过程。对是什么、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可能的等问题下定义。 
  同阿尔都塞一样,瑟尔伯恩认为意识形态是具物质性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定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同生产手段的总和)的经济和社会实践活动。在这一意义上意识形态“最终取决于”经济基础。具体的经济制度会通过某种方式对主体进行限制以达到再现自我的目的。这可以通过证实和认可符合处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意义结构来实现。 
  比如,许多工厂中用时钟打卡机记录工人的考勤,这是物质现实。从经济角度而言它有双重意义:首先,做到“按劳分配,公平合理”;其次,它维持着双重付酬标准,即工人按日计酬,而管理人员按月计酬。从意识形态角度看,时钟打卡机的功能是对工人和管理人员形成组织现实的不同意识,在组织内部形成一种“阶级体系”。时钟打卡机对两种形式的劳动作出区分;按小时计酬的通常是体力劳动,而领月薪的通常是脑力劳动,对他们不必监督其劳动时间的长短。另外,时钟打卡机还记录下工人的工作日,注明上班下班的时间。时钟打卡的瞬间表明是组织需求开始对行为进行构建的一刹那——“下班打卡”表明某人在组织中的责任的终止。最重要的是,工人和管理人员在意识形态上的差异通过实际的物质认可得以再现。因此意识形态不仅反映存在的物质条件,而且能反作用于它们以实现其功能,即在物质社会的实践中塑造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可能的等概念。时钟打卡机不仅仅是某一社会经济结构的反映;它们还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结构关系在意识形态上再现的方式之一。所以意识形态同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 
  实质上瑟尔伯恩对意识形态采取的是一种描述性的概念。与阿尔都塞所不同的是,他认为意识形态不会产生错误的认识或假想的同现实世界的关系;相反,它表示“人类作为有意识的行为者在对他们具有不同程度的意义的世界中生活的条件的一个方面。意识形态是这种意识和意义产生作用的一种媒介”(1980,2页)。 
  我已经指出带有贬义的意识形态概念更有力,因为它直接触及统治、既得利益、矛盾的掩饰等问题。从贬义角度考察意识形态使得我们侧重于意识形态-批判;也就是说,对构成社会关系的统治体系的解构。意识形态-批判这一观念意味着人们在分析统治体系时可以设想存在一种非意识形态的立场——人们如果承认意识形态产生并再现人类的主观性这一前提,就无法接受这一立场,就是说,只有在意识形态的范畴内才有可能产生意识。 
  如果人们接受这一观点,即所有的社会实践都发生在意识形态的范畴之内,同时又与意识形态性质不同,那么上述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正如霍尔(1985,103页)所述,“这并不是说因为所有的实践都在意识形态范畴之内,或都能用意识形态来描述,因而所有的实践都只是意识形态”。由此看来,有关意识形态对非意识形态的社会实践的问题成了争论未决的问题。关键并不是非意识形态的社会实践或话语是怎么回事,而是社会实践(或各种社会实践的总和)是如何发挥功能,再现或颠覆处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意义体系的。比如,可以从故事所反映的组织实践的角度对一系列组织故事进行分析,从而了解这些反映是否符合处于统治地位的利益群体所宣扬的组织现实。故事是一种推论渗透,当涉及有关组织现实的解释的问题时它还具有潜在的改造能力。换言之,在组织的统治意义体系和故事所传递的组织体验之间会产生差异或裂痕。况且,即使能够再现处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结构的故事也容易招致批评,以达到对它们所反映的组织现实的本质解构的目的。 
  由此可以把意识形态看做在组织实践(包括话语)和组织旨趣结构之间进行调解的理性方式。旨趣的支配作用能达到这样的程度,即意识形态的意义结构能够被含义体系所表述,使这些旨趣凌驾于其他群体的旨趣之上并取得合法地位。意识形态的功能在于创造一种组织实践解释同组织旨趣结构之间的密切“吻合”。在组织中话语、意识形态和旨趣三者相互作用,因而能够持续复现组织形成的结构。如兰森等(1980,7页)所述,“符合旨趣的行动完全是针对组织框架的,其成员竭力维护他们在这一结构中的局部利益,然后这一结构会发挥作用,对这些旨趣进行调解或重组”。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吉登斯的研究为分析提供了适当的构架。吉登斯(1979)提出把意识形态视为统治的理论,它的主要作用之一便是再现处于统治地位的旨趣结构。但是同时,吉登斯在他的立场中十分注重行为主体的作用,在意识形态同权力旨趣的关系之间特别强调行为者的作用。下一节将要探讨的正是社会行为者作为行为主体的这种作用。 
  ◆ 安东尼·吉登斯:意识形态和结构形成 
  吉登斯研究的重点是他的结构形成理论,它包含了结构二重性的概念(1976,1979)。这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循环本质:“社会系统的结构特征既是组成这些系统的实践的媒介,又是它们的结果。”(1979,69页)因此结构和行为主体是相互依存的。结构无法强加于行为者;相反,行为者能够利用在相互作用过程中构成结构的规则和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结构既起推动作用,又起限制作用……[而且]不应把这归纳为行动的障碍,而是从根本上参与了自身的再现”(1979,69-70页)。 
  同样地,可以从结构二重性的角度分析权力和意识形态,因为权力被视为社会实践的日常部分。权力并不是结构的变量,而是通过在相互作用中谈判形成的自主同依从的关系而产生的。权力是通过使用构成组织结构的内含的规则和资源而获得的;当这些资源的使用能构造相互作用的意义以支持某些群体得到比其他群体更多的利益时,我们便说权力得到了行使。因此统治集团能够控制组织中对意义的协商。这一意义的协商以符号形式在社会实践的层面上展开。 
  但是,正如吉登斯所指出的,单单成为行为主体的人就必然涉及权力的使用。正是通过我们在彼此关联的社会实践的矩阵中的立场我们“开辟了控制空间”(1982,197页),使我们能够对最有权力的人施加影响。在最基本的层次上,当某人出现时要求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他们的行为以承认他的存在。这种“控制的辩证关系”承认行为主体和权力之间存在双向的关系,以及权力关系是结构形成过程的发展的产物。 
  吉登斯认为意识形态是统治结构合法化的工具,是行使权力保障和掩饰局部利益的媒介。换言之,意识形态提供了一个有利于某些群体的意义环境,同时掩盖了这一意义系统的统治本质。这种意识形态的意义结构是通过含义体系产生和复制的。在多数组织中,含义体系表现为故事、笑话、礼仪、备忘录、会议等形式。所有这些组织实践都是再现或重组组织中的意识形态意义体系的符号形式。吉登斯写道: 
  分析符号秩序中的意识形态方面……就要考察含义的结构是如何调动的,从而使统治集团的局部利益合法化(1979,188页)……从机构的角度考察意识形态就要反映符号秩序是如何在日常生活的“活生生的经验”中维持统治形式的……从这一角度考察意识形态就要识别将含义同合法性联系起来以巩固统治者的利益的最基本的结构要素。(1979,
  191-192页) 
  这一立场同语言的表述理论大相径庭。区别在于组织符号被看做仅仅是已经建立的权力关系的表现。与之相反,吉登斯明确地将符号体系同处于统治地位的群体的利益联系起来。权力不应被看做某一组织结构静止的、固定的属性;相反,它来自于各种局部利益在组织的含义体系中的共同选择,这种局部利益用符 号构建了有利于它们的组织现实。二重性再次发挥作用:统治利益最善于调动有利于它们的符号结构,而这些符号体系反过来又产生和再现某些利益群体的统治地位。 
  既然意识形态和权力是通过含义结构产生和再现的,那么组织成员的意识,或主观性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或她的推论社会化程度。在此背景下,吉登斯对“实践意识”和“推论意识”加以区别。两者的前提条件都是“社会行为者了解他们的日常活动所处的社会再现的条件”(1982,29页)。实践意识是指社会行为者在参与有意义的组织活动时获取的理所当然的认识;推论意识是指社会行为者对具体行为进行解释的能力;就是说,阐述他们对于社会结构怎样及为什么按它们的方式运作的理解。根据吉登斯的观点,社会行为者在特定环境中对他/她的行为的描述决不是他/她了解的全部内容。推论意识永远无法穷尽认识和行动之间的关系(1982,31页)。 
  实践意识和推论意识的差异直接对意识形态和组织文化的关系产生影响。实践意识代表的是人类主观性的一种形式,其中的社会行为者很大程度上并不了解意识形态对文化形成所起作用的程度。由于意义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因而对于组织中权力旨趣的形成对构建组织现实的作用几乎很少有反映。根据哈贝马斯的说法,解放的、由知识构成的旨趣几乎毫无阻碍。另一方面,推论意识反映了一种主观性形式,其中包含了对意识形态和文化的关系的更广泛的了解。它承认组织意义体系并非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由既得利益者像他们再现这些利益一样通过框定“现实”而产生的。因此有人会对某一特定的组织现实的定义提出质疑,认为社会行为者对于调解组织实践和组织权力的理性模式具有推论式的洞察力。 
  当然,实践意识和推论意识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处于同一连续体的两端。就是说,每一社会现象都隐含着对框定我们的理解和行为的被想当然接受的认识的反映。社会行为者不同程度地拥有实践意识和推论意识。社会行为者解构话语(然后是意义)的程度就是他/她对文化的意识形态结构的认可程度。阿尔都塞和霍尔都认为当个人对将他/她作为意识主体表示“拥护”或提出质疑的含义体系的过程有所了解时,他/她就有了推论意识。 
  霍尔(1985)提出了一个有趣的例子,它既反映了通过话语对主观性提出意识形态的质疑,也反映了该话语同时表达的对含义体系的推论洞察。他提供了一个对包含着由“黑人”这一词语引发的身份、地点、种族及社会形成的意识形态的话语的复杂结构的“解读”(1985,108页)霍尔相当有力地论述了围绕“黑人”这一词语及其诸多变体的含义体系,以及这些体系在构成他自己的主观性中所起的作用。这是一篇学识极为渊博的阅读材料,我们不惜笔墨在此大篇摘录: 
  在我定居英国的30年中,在不同时期曾分别被人“尊称”或“鄙视”为“有色人种”、“西印度人”、“黑鬼”、“黑人”、“移民”等。这种情况有时发生在街上,有时发生在拐角处,有时带着辱骂,有时抱着友善态度,有时则反映了模糊不定的态度。(我的一个黑人朋友被他所属的政治组织指斥为有“种族主义”思想。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我们是学生,居住在白人生活区。为了羞辱白人邻居,他会在夜深人静时骑车到我的窗下,站在马路中间高声叫喊“黑鬼!”以引起我的注意!)所有这些称呼都把我“定位”在一种意义链条上。这种意义链条是通过肤色、人种、种族确定人的身份。……作为活生生的个人,我是否确实该受到这样的质疑?其中有哪一项称呼能把我完全包括吗?事实上,我不属于其中任何一个称呼,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说,所有这些称呼在不同时期都分别适用于我,而且直至今日其中某些称呼仍然适用。但不存在一个本质的、单一的“我”——我只是成了支离破碎的充满矛盾的主体……在许多场合中我常常被另一个不存在的、无法言明的词语所代表,这是一个根本不存  
  在的、“美国式”的、甚至被大写的字母“N”辱没了尊严的词语。而这无声的表达正是所有这些称呼中最有力的。褒义词能够表明含义是因为它们相对于那些不存在的、未作标记的、无法言明的、无法说出口的词语所处的地位,意义在存在和不存在的意识形态体系中具有相对的含义。“城堡”(Fort,da)。(1985,108-109页) 
  霍尔的分析直接涉及了文化和意识形态关系中的中心问题;即某一“意识形态链”是如何作用以构成“语义域”或社会行为者所处的文化意义体系?根据霍尔的观点,当试图改变或重新阐述同某一具体话语有关的意义体系时,具体的“意识形态链”(如“黑人”及其变体)将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战场,一个竞技场。(1985,112页)因此,民权运动使“黑人’一词从具有贬义色彩转变为具有积极的社会身份的词。因此,“黑人”这个词在意识形态上只是同围绕意义链的竞争以及涉及竞争的其他社会力量有关”(1985,113页)。 
  同样地,意识形态存在于吉登斯提出的控制的辩证关系中,后者把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斗争具体化了。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并非简单地再现生产关系;而是为这种再现提供了竞争的场所。也就是说,意识形态“设定了一定的范围,使被统治的社会能在其中轻易地、顺利地、有效地再现自身”(Hall
  1985,113页)。对意义形成的意识形态的控制取决于明确表达话语和意义之间的特别关系的能力;换言之,要使人的主观性同对这种主观性提出质疑的话语之间产生“吻合”。然而,正如霍尔和吉登斯所显示的那样,这种吻合始终是不完善的,总会引发出重新阐述社会群体认识它在文化意义体系中的“吻合”方式的斗争。这样,在意识形态意义体系中就会产生裂痕,从而改变某一话语主体同它所代表的语义域之间的关系。 
  仔细阐述各种意义形成的各种表达之间的斗争的方法之一是更细致的分析意识形态在突出某些解释而冷落其他解释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有各种方法解释意识形态所发挥的功能(Ther-born,1980)。我之所以选择吉登斯(1979)的公式是因为我认为它最适合于分析对意识形态中主观性的阐述。 
  吉登斯(1979,193-196页)归纳了意识形态的三个主要功能:(1)把局部利益表现为整体利益;(2)对矛盾存在的否认或对其进行演变;(3)通过具体化使目前的状态合法化。第一项 功能涉及意识形态为具体群体的特定旨趣下定义的过程,它把这些旨趣看做具有普遍的意义。葛兰西( Gramsci,1971)的霸权观念或许最好地反映了意识形态的这一功能。霸权常常被曲解为某一阶级(或阶级派别的组合)对其他阶级在意识形态上的支配。事实上,霸权是指“某一阶级把自己的利益同其他社会集团的利益相联系的能力”(Mouffe,1979,183页)。由此看来,霸权是领导而非支配或控制。它是“通过把具体的社会实践和意识形态规范中的立场联系起来对公众意识或常识进行殖民化”而实现的(Grossberg,1984,412页)。因此,“认识和道德改革”产生了“集体意志”(Gramsci,1971,12页,60-61页)。在这里葛兰西对意识形态统治和文化之间的关系作了明确描述: 
  由此我们甚至可以推断出实践(集体)活动中“文化层面”的重要性。只有“集体意义上的人”才能完成历史性的任务,而这又需以取得“文化-社会”的统一为前提,从而使各种分散的意愿和各不相同的目标在对世界的平等的共同观念的基础上融合为一个单一的目标。(1971,349页)  
  因此,意识形态的功能根本不是以强迫和统治为基础的,它是通过积极的同意而非消极的接受已建立联系的社会形式而发挥作用的。意识形态的统治涉及“对霸权形式的有效的自我识别”(Williams,1977,18页)。 
  意识形态的第二项功能——否认矛盾的存在或对其进行演变——是指把根本性的系统矛盾转变为社会冲突的更为表面化的问题的方式。 
  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私有化的占有(资本)同社会化的生产(劳动)之间的矛盾——被政治和经济领域在意识形态上的分叉所掩盖。工人在工作场所同在其他社会场合享有相同的政治权力这一点得不到承认。因此管理层常常感觉有理由把大部分的劳动力排除在组织的决策之外,理由是他们不够资格,或是他们的参与会影响决策的效率从而影响劳动生产率。一般只认为个人同国家的关系属于合法的政治范围(Mason,1982;Pate-man,1970)。这种将政治同经济的严格区分使得管理层很大程度上能从技术合理性的角度考虑组织行为而把对人的关心降到次要的地位。结果常常是专注于对控制问题,导致劳动过程的非技能化以及工人同他们所处的组织环境的严重异化(Braveman,1974)。 
  意识形态的第三项功能即具体化(Lukacs,1971),是关于如何使人所创造的社会关系和意义形成被视为、并被体验为“客观”的、并且独立于创造它们的人类而存在。这样“真实”的事件就会固定下来而且永远不变;常识告诉我们这就是“事物存在的方式”。在组织中日常经验的具体化限制了构思其他社会现实的可能性。或者,即使这种替代方式被提了出来,也会被讥讽为不现实,太激进,或不利于组织的最高利益。这再次证明了参与决策的原则是个重要问题。 
  这一观念受到来自技术理性观点的诽谤,认为它“效率差”而且“降低劳动生产率’,但这一问题却始终围绕着组织中最基本的等级结构。等级制度的观念已被具体化到了这样的程度,即组织结构被“自然而然”地认为是自上而下的。这样,决策被自然而然地认为是高级管理层的特权,这已成为一种传统。向组织中的各级机构下放决策权从根本上对“神圣不可侵犯的”等级制度的实质提出了挑战。管理层不会轻易地同意与人分享决策权,因为这反映了另外一种组织形成的观念,这种观念会危及他们在组织中的精英地位。因此高层管理人员总是把自己置于各种权力保障之中,诸如面积宽敞、装饰豪华的办公室,众多的秘书,厚厚的地毯,等等。这种人为制造的现象使等级观念进一步具体化、客观化,使它成为组织体验中更具体、更直观的侧面。 
  我已经阐述了意识形态的物质基础是社会行为者的组织实践。通过将个人实践排列为有序的现实世界,意识形态构成了主观性。意识形态同权力的关系密不可分。意识形态从处于统治地位的社会群体的利益的角度阐述社会现实。在组织中,能够把自身利益融入组织结构的人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权力的作用。因此意识形态也会通过持续再现有利于他们的社会实践结构来维持他们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和意识形态并非脱离社会行为者的相互作用的单纯的结构现象。相反,它们既是这种相互作用的媒介,又是其产物。 
  在本章的最后一节中,我们将直接讨论组织文化形成过程中的权力和意识形态。简而言之,我们将探讨“利益相关的行为”同组织文化形式之间的关系。可从意识形态构造,即对符合处于统治地位的群体利益的意识的定位角度来了解组织,从而实现这一目的。这将为以后的章节打下基础,届时我们将详尽地分析意识形态意义形成过程中组织叙述的作用。 
  组织文化和意识形态 
  组织中的权力和意识形态是实际的,而不是观念化的社会现象。因此从一系列支配人们认识自我和组织的观念的角度对处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特征进行归纳是不恰当的。构成组织的权力关系可用该组织在日常生活中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社会实践作为实例具体说明。正如吉登斯(1979,192页)所述,“日常生活中的‘秩序’和‘纪律’,包括但不局限于产业工人的生活常规,可能被认为是当代社会中内涵最丰富的意识形态特征”。 
  组织是以任务为导向的结构。该结构包含社会行为者的程度体现在组织实践被作为理所当然的常规行为看待的程度。本节中,我们将探讨权力和意识形态在产生动再现组织行为的过程中作为组织形成原则起作用的方式。从本质上看,中心问题围绕着“文化”如何能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发挥作用从而以某种方式构建组织行为者的旨趣。在本节和下一章中,我们将证明文化在使某些群体的旨趣比他人优先得到满足的过程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在多数情况下——从本质上看这些都属于管理层的旨趣。因此,权力和意识作为根本性的组织形成原则,能够持续再现有利于管理层旨趣并使它优越于其他旨趣的组织条件。 
  克莱格(Clegg,1975,1981;Clegg和Dunkerley,1980)广泛地讨论了组织中权力与控制的问题。克莱格和邓克利(Dunkerley)(1980,481页)的论点是: 
  个人的权力关系只是控制、管理、规则和统治结构的看得见的方面,它们如同自然规律一样不断出现。只有当控制失灵,顺理成章的事变得不合情理,常规被打破以及出现问题时才有必要公开地行使权力……虽然种种迹象表明,权力不是个人财产就是个人间的关系,事实上它是由组织同世界经济环境的协调所决定的社会关系。这种协调构成了世界经济环境和由组织功能引起的关键事物。  
  克莱格和邓克利的观点通过论述组织结构阐明了意识形态同权力的关系。具体做法是为组织的理性模式提供一系列选择规则。作为基础。“规则”是指构成社会实践基础的历史结构,它们体现于组织生活的表面。这些规则是沉积在下面的,未必为社会的单个成员所知晓。它们很大程度上支配着被认为“自然而然”的组织实践。因此这种组织实践是组织所特有的受规则约束的理性模式的反映。 
  克莱格提出的选择规则以及“理性模式”同我先前提出的意识形态在组织中的作用的观点是颇为吻合的。特定的一组规则的沉积能够再现某些组织结构及其附属的意义形成、社会实践等。这一结构也是这些规则自我复制的方式。从本质上说这一关系是辩证的。 
  认为组织实践既以构成组织的规则体系为基础,又是它的产物的观点同吉登斯所阐述的结构过程的论调相当吻合。吉登斯(1979,1981,1984)的结构形成理论,以及他的结构既是社会实践的媒介、又是其结果的论述为分析组织间的相互作用提供了模型,它能够解释某些实践成为组织意义体系的内在部分的方式。在吉登斯和克莱格看来,权力的使用涉及最能服务于组织中统治集团的利益的结构的复现。 
  从这样的角度来考察组织文化,我们的任务便成了展示把常识和意义形成融入组织的过程。我的观点是共享的意义结构并不是自发产生且为各方认可的,而是通过具有一切组织的特征的既得利益体系产生的。这类利益为意识形态意义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反之,它们又是组织实践的媒介和产物。正是这种系统告诉其成员组织中什么是好的,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可能的(及其对立面)。当已形成的社会现实是由统治者的利益所构建时,统治便在这种环境中运作;更有甚者,这种社会现实常常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受到组织成员的积极支持。更重要的是,某一组织结构的再现有赖于对该结构的合理性的认识。意识形态通过使其具体化并掩盖可能影响其普遍存在的组织结构中的矛盾而发挥作用,使这种合理性的认识得以保存。 
  在许多组织中官僚主义发挥了意识形态的功能便是一个有力的证明。虽然许多人把官僚主义作为贬义词,用以指组织中“不露面”的东西,但它被认为是各种规模的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官僚主义是组织结构的一部分,社会行为者不可避免地在其中经历一种难以言喻的过程。从“操纵”人的角度看,这种过程对所有人可谓一视同仁。但是官僚主义所表现的这种“不露面”的形象会掩盖组织中的权力的本质和起源,从而掩饰组织的结构,这样它就发挥了意识形态的功能。意识形态的功能是产生并再现一种表面上权力分散的多元结构,它不服务于某一个人的利益,而使局部利益具有普遍意义。正如亚伯拉罕森(1977,
  11页)所指出的,“组织乃是刻意设计的社会结构,它是由个人、团体或阶级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建立的。这些个人、团体或阶级……可以在组织中发号施令”。 
  亚伯拉罕森提出的“发号施令者”的概念可以阐明组织中权力关系的非多元化实质,也揭开了官僚主义作用的神秘的面纱。因为官僚主义“代表了组织内部行政机构的这样一种趋势,即使自身脱离它所应该为之服务的利益”(1977,21页),这样权力出自何方便成了问题。然而通过揭示官僚主义的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就能认识官僚主义所为之服务的统治利益和组织宣称能接纳的众多利益之间的内在矛盾。因此官僚主义既作为再现它所包含的结构的组织特征,又作为组织成员和帮助控制组织实践的意义的权力利益保持距离的方式发挥功能。最后,官僚主义也是允许人们能够理解他们的无权状态的组织文化的组成部分,人们很容易成为他们显然无法控制的系统的牺牲品。从管理层的角度看,官僚主义为转移组织问题的责任提供了方便易行的工具。 
  对于源自组织过程的统治结构的分析必须专注于这一意义理解是如何产生的。根本问题是,如何用确定的而不是任意的方式预先对组织成员进行安排从而使他们的组织具有意义?突出对组织现实的某些解读这一做法背后的机制是什么?我已经强调指出,是通过权力和意识形态的结构构成使人们以某种方式强迫形成合理性的认识,但我还未对该过程中组织象征意义的作用作出明确的分析。 
  如我们在第一章所提到的,可以把组织结构看做组织的符号意力/行为、意识形态和深层结构的权力旨趣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意识形态在组织既得利益和符号结构之间进行调解,提供一种可对组织事件作出解释的理性模式。这样,一方面深层结构旨趣通过组织事件和符号实践的意识形态架构得以产生和再现,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在实际组织中的社会符号实践中得到例证。这样,组织中的既得利益通过它们在社会符号实践中的表达得以再现,而后者又是由组织的深层结构经意识形态调解而被框定的。根据吉登斯的观点,结构同时具有授予和约束作用。但正是这一二重性中意识形态的作用为授予和约束之间的关系奠定了基础。 
  我们将在下一章中探讨组织符号在产生和再现组织权力和意识形态过程中的作用。重点将是组织话语(特别是故事),我将证明,组织传播不仅作为信息传送的工具,而且是创造和再现由意识形态构成的组织现实的社会物质实践。奥斯汀(1962)及其追随者们(Searle,1969)承认语言是行为,但他们忽视了传播过程通过权力和支配运作的程度。意识形态意义结构的传播同交流有着内在的联系,而且在组织环境中可对传播进行动员,从而使为某些社会群体的利益服务的社会现实的特有形式合法化。组织话语的功用是阐述意义的环境从而使成员能够认识并理解他们的组织。当某些意义形成能够合法地排除其他意义形成,而理由仅仅是因为它服务于某一群体的既得利益,并通过这种方式形成组织现实时,这一表达及意义形成过程便是意识形态。因此具体阐述这一意义结构的话语使受到系统的歪曲,从而排除了对其他的参照框架的思考和认可。 
  总结和结论 
  尽管意识形态这个概念颇为含糊,难以捉摸,但在研究传播、社会现实和权力的关系时它仍不失为一个有用且有力的工具。它对于我们理解传播过程是至关重要的,关系到我们对符号结构同社会现实创造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的认识程度。这一过程决不是中立的,也不可能是为各方一致同意的;意识形态的斗争常常反映在人们的话语中,各种群体分别从自己对合理的社会结构的构成的认识出发,制定理解的框架。这种为共同选择交流过程而进行的斗争的发展通常是不均衡的,因为某些既得利益者的经济状况和政治地位优于其他人。 
  举例来说,组织中管理层的旨趣对组织现实的形成影响最大,这决不是巧合。这并不是说其他形式的组织现实不可能存在,而是管理层的旨趣足以控制其他旨趣对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可能的事物的认识方式。只有当某一群体能够迫使大家接受它对社会、组织等等的观点从而构成传播过程时,其他的对现实的观点才有可能出现并被认为是合理的。霍尔(1985)对“黑人”一词的解析便是意义在社会行为者对现实的认识形成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的实例。 
  本章中我们讨论了关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种种认识。总而言之,最佳方式是把意识形态看成社会行为者形成自己的主观认识以及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的认识的一种过程;意识形态体现在社会实践的各个方面——包括传播——人们把它作为自己在机构中的地位的体现而参与其中,从而从物质角度对个人提出质问。人们正是通过社会实践的这种内在的意义认识并理解他们所处的现实世界。意识形态在这一意义形成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它系统地发挥了一系列作用,如使统治体系具体化,使局部利益普遍化,掩饰社会体系结构中内在的矛盾等。我们可以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考察组织传播从而对该过程进行解构。以下的章节将对此进行讨论。     
《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
话语、意识形态和统治》
丹尼斯·K·姆贝著   
第五章 意识形态和组织符号体系  
   数年来,持解释论观点的组织理论家和研究人员一直把组织的符号体系视为他们分析问题的焦点。与功能主义学派不同的是,解释论者由于倾向于从信息传递的角度来看待组织传播,因而把重点放在对符号结构在组织成员中共享的意义体系中的作用的解释上。组织话语已被认为是组织现实随着时间而出现的过程中所固有的;符号结构不仅在组织成员中传布信仰、准则和价值观,它们本身也被视为是这些信仰、准则和价值观的基本组成部分。因此,从这一角度出发,甚至可以这么说,传播过程和组织形成过程是同一回事。 
  组织符号体系的观点抛弃了实证论者的语言观,这一语言观用表述的观点看待话语,即把话语看做只是对已经存在的、基于经验的客观世界的重现。另一方面,在解释论者看来,语言则成为社会现实得以产生、维持和再现的主要媒介。这一观点主要来自现象学及诠释学领域的研究(Berger和Luckmann,1971;Deetz,1973;Gadamer,1975;Merleau-Ponty,1962)。例如,伽达默尔(1975,345页)把语言看做体验获取的首要媒介,他认为语言和理解之间的内在联系反映了这样一种概念,即,体验只有在它诉诸于对话形式时才趋于完成。在这一意义上,语言并非是对已经历的、被理解的现实的解释;相反,语言是理解的组成部分。 
  伽达默尔证明了理解的语言性质,而伯杰(Berger)和勒克曼(Luckmann,1971)则在继舒茨(1967)之后强调语言为语言社区创造共享的和客观化的知识的方式: 
下一页 尾页 共2页
返回书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