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现在都必须承认市民社会组织在我们的政治、社会和经
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①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是对市民社会盲目崇拜的十年,
那么,最近几年已是反省的时候了。④虽然人们仍然珍视市民社会对民主的
潜在的有利价值,但他们现在已逐渐意识到,市民社会绝不是齐心协力、和
睦共处的天堂缩影。它的参与者有好也有坏。或许有些市民社会为了崇高的
目标而努力奋斗,但大多数只不过是一心一意追逐狭隘私利的单一事务团
体。后者的大量繁殖“可以阻碍代表性制度的运转,并且有系统地扭曲政策
结果,令它们有利于富有的、有广泛社会关系的或仅仅是组织更好的团
体”。③此外,当制度环境不利时,强大的市民社会甚至无法拯救现有的民
+ 本文原为英文,由吴冠军译、李涵谧校。
①杰西卡·马修:《权力转移》(Power Shift),《外交事务》(Foreign Affairs),V01.76,No.
1(1997年1/2月)。也可参阅李斯特·萨拉门:《非营利部门的崛起》(The Rise of the Non.
profit Sector),《外交事务》,V01.73,No.4(1994年7/8月)。
②例如,请参阅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重思市民社会:走向民主整合》(Re—
thinking Civil Society:Toward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Ⅸ民主期刊》Uiumal ofDemo“a—
cy),V01.5,No.3(1994年7月);迈克尔·弗雷(Michael Foley)和鲍勃·爱德华(Bob
Edward):《市民社会的矛盾》(The Paradox of Civil Society),《民主期刊》(1996年7月){
谢里·贝尔曼(Shefi Berman):《市民社会和魏玛共和国的垮台》(Civil Sodety and舭Collapse
旷the Weimar Republic),《世界政治》(World Politics)(1997年4月);西德尼·韦尔巴(Sidney
Verba)、凯·莱曼·施洛茨曼(Kay Lehman Schlozman)和亨利-布拉迪(Henry E.Bra.
dy):《大倾斜:美国参与机会的不平等》(The Big Tilt:Participatory Inequality in Amer-
ic),《美国前景展望》(The American Prospect),No.32(1997年5—6月),第74—80页,
http://epn.org/prospect/32/32verbfs.html;大卫·里夫(David Rieff):《市民社会的错
误开端》(The False Dawn of Civil Society),《民族》(The Nation)(1999年2月2日)l托马
斯·卡罗瑟斯(Thomas Carothers):《再思:市民社会》(Think Again:Civil Society),
《外交政策》(Foreign Pol时)(1999—2000年冬)。
③卡罗瑟斯:《再思:市民社会》。
414 I安邦之道
主,更不用说创造或有助于巩固新的民主了。④
揭开市民社会的神秘面纱是一回事,解释为何市民社会总是无法达到其
支持者的期望则是另一回事。②大概,若要市民社会发挥其建构民主的作
用,市民社会组织就必须自主。尽管自主常被视为市民社会的标志,但很少
有人煞费苦心地去探索市民社会组织到底能多大程度地摆脱国家和企业的控
制,实现财务独立。事实上,对市民社会来说,资金问题绝不是小问题。资
金不足可能迫使组织半途放弃有价值的事业;严重缺乏财务支持甚至可能使
一些组织彻底毁灭。不仅资金规模至关重要,收入来源也十分重要,因为后
者对组织的自主也有重大意义。在英语中有旬俗话:“谁买笛子,谁定调
子。”(iFhe one who:pays the piper wⅢcall the tllne.)同样的,在非洲也
有一句谚语:“拿人钱财,唯人是从。”(If you have yourlaand in ano[her
man's pocket,you must move when he moves.)大部分人都怀疑,如果市
民社会组织主要依赖政府救济,它们是否还能保持其自主。同理可得,如果
这些组织主要依赖会费、收费和商业活动,人们有理由相信,它们和企业组
织之间的行为界限将变得模糊。无论如何,市民社会组织似乎很难保持一定
程度的独立自主,除非它们能确保有一个以私人捐款或自愿劳动的形式提供
慈善支持的有力基础。
在赞扬市民社会自主的时候,大多数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似乎都在很大
程度上忽视了如下问题:市民社会组织到底如何才能在财务上生存下来?它
们从哪里获得资金?本文评论的这些著作在这方面提供了重要信息。所有这
些书都是由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比较研究计划(./ohns Hopkins Com—
parat:ire Nonprofit Sector Project)出版的。就其规模、范围、结构、融资
和对全球市民社会的影响而言,该计划是一项独一无二的经验调查。在政治
学家李斯特·萨拉门的领导下,这个真正的比较计划现在拥有来自大约四十
个国家的数百名学者,每年对优质的文稿进行评审。任何对市民社会问题感
兴趣的人都能从广泛阅读该计划出版的著作中获益匪浅。由于篇幅有限,本
文作者不可能提供对该计划及其出版物的全面评论。相反,本文将专注于市
①贝尔曼:Ⅸ市民社会和魏玛共和国的垮台》。
②一个NN可能同以下事实有关:许多市民社会团体的内部结构并不民主,而且,即便它
们的内部结构是民主的,除了其成员以外,它们也无需对任何人负责。在最近几年中,市民
社会组织的责任问题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请参阅泰达·斯库克普尔(Theda
Skocp01):《没有成员的协会》(.Associations Without Members),《美国前景展望》(确e
,tmerican Prospect),1999年7—8月l迈克尔·爱德华(Michael Edwards)和大卫·赫尔姆
(I)avid Hulme)编的《非政府组织的表现和责任:超越灵丹妙药》(London:Earl:hscan,
1995)中的章节;特莉莎·海耶斯(Treasa Hayes):Ⅸ非营利/自愿组织的管理、控制和责
任》(Aldershot:Avebu珂,1996)。
金钱与自主l 415
民社会的财务基础及其对运营自主的影响。
或许应该先说说市民社会之定义。虽然“市民社会”已成为当代的时髦
用语,但对该词的确切含义仍有着许多的含混不清。大众媒体倾向于把市民
社会与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等同起
来,尤其是致力于环境保护、人权、妇女问题和反腐败等公益事业的宣传团
体。然而,正如李斯特·萨拉门和哈默特·安尔所指出的,仅仅专注于非政
府组织可能会忽视大量的其他各种自愿组织的存在。这些组织也有助于“社
会资本”的形成以及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①在这篇评论中,市民社会的
概念是指:所有符合一个简单标准——即与强制性的国家机构和旨在利润
最大化的市场机构都不同——的私人自愿组织。这方面的例子包括:利益团
体(比如,商会和贸易联盟)、提供社会福利的组织、慈善企业、职业协会
(比如,医生和律师协会)、社群组织、体育俱乐部以及各种种族、文化和
宗教团体。作为一个包罗万象的标志,“非营利组织”(norlprofit organiza—
Norl,简称NPO)这一说法优于“非政府组织”,因为前者似乎包含了更多
内容。所有非营利组织占据的社会空间被称为“市民社会”或“非营利部
门”(在欧洲和世界其他地方也被称为第三部门、慈善部门、独立部门、自
愿部门、免税部门和协会部门等)。
根据传统的看法,资金不会对非营利部门构成问题。人们普遍认为,在西
方,至少基金会、企业和人民大众的财力极其雄厚且非常慷慨。从基金会拨
款、公司馈赠和个人捐款等来源处获得的慈善捐款是如此丰厚,它们不仅能
用来维持国内的非营利部门,而且能支持世界其他地方的非政府组织。②由
于单单私人慈善团体就足以维持非营利部门发挥功能,所以,非营利组织既
不需要寻求政府支持,也不需要从事商业活动。因此,非营利部门没有面临
丧失自主的危险。
不幸的是,非营利部门自给自足这一普遍深入人心的神话根本没有事实
基础。无数的经验研究,尤其是那些由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比较研究
计划协作完成的研究已经清楚地表明了,没有一个国家的私人慈善团体是非营
利部门的主导性收入来源。主要来自该计划数据库的图1显示,“私人捐款不
仅不是非营利部门的主要收入来源……它甚至不是第二重要的来源。”⑨
①李斯特·萨拉门和哈默特·安尔:《第三世界第三部门的前景比较》(The Tbird Woi^ld’s
Third Sector协CompaI.ative I,erspectwe),1997,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比较研究计划
的一篇工作论文。
②对于这种“误解和困扰”,请参阅李斯特·萨拉门:Ⅸ美国的非营利部门:初级读本》
(New York:The FoundaNon Center’,1999),第一章和第二章。
③ 李斯特·萨拉门和哈默特·安尔:《正在崛起的非营利部门:概述》(Man(:hester:Man—
chester·Umver函ty PreSs,1996),第62—63页。
416 l安邦之道
平均
墨西哥
哥伦比亚
巴西
秘鲁
阿根廷
斯洛伐克
匈牙利
美国
澳大利亚
西班牙
芬兰
捷克
罗马尼亚
日本
英国
奥地利
中国
法国
荷兰
以色列
德国
比利时
爱尔兰
O% 20%40%· 60%-80% 100%,
l口政府资助%圈私人捐款%圈收费%l
图1 非营利组织收入来源‘
资料来源: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比较研究计划网址:w盯w.jhu.edu/“cEss/re—
search.htmll以及来自作者数据库中的中国数据。
+图l绝不是意味着,非营利部门收入总额在各个国家基本相同。事实上,正如附录中
的图Al所显示的,在世界各地,非营利部门收入的绝对规模大相径庭。
如果私人捐款不是非营利部门收入的主要来源,那么什么才是呢?非营
利部门的收入来源在各个国家是否相同?资金来源如何影响非营利部门的行
为?在本文评论的这些著作出版以前,没有人可以系统地回答这些问题。本
文利用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比较研究计划的数据,斗胆尝试解决这些
问题。但在此以前,下一节首先试着从理论上解释,为什么非营利部门不可
能为自己创造足够水平的收入。接着,第二节区分了非营利部门收入的主要
来源并审视了各国非营利部门的财务模式。第三节讨沦了每种模式对非营利
部门自主的影响。最后一节是简要的总结。
自愿失灵及其补救方法
现在,每个人都知道,市场和国家都可能失灵。市场失灵是指,市场不
金钱与自主l 417
能提供所有的或最让人心满意足的公共物品。市场失灵的存在常被用来作为
政府干预资源分配的正当理由。虽然国家能为集体消费提供公共物品,但它
也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失灵。国家失灵的一种普遍形式就是“国家部门效率
低下”。经济学家已对这种形式做了集中研究。①然而,国家失灵的另一种
形式似乎仅仅引起了那些研究非营利部门的经济学家的注意。那就是,国家
往往只提供满足中间选民水平的公共物品,从而让一些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
得不到满足。②在市场和国家都失灵的地方,非营利组织或许可以扮演正面
角色。与营利组织不同,非营利组织可以提供公共物品。与只能按照供应标
准提供公共物品的国家也不同,私人非营利组织为数极多且十分灵活,因
此,它们可以补充供应政府未供应的那部分公共物品,从而满足上述未被满
足的剩余需求。
除了提供公共物品外,非营利组织还提供某些类型的私人物品,尤其是在
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信息分布不对称的私人物品和服务。③然而,为了提供这
两种物品,非营利组织必须创造充足稳定的收人流。就是在这点上,自愿行
为可能会与目标相去甚远。李斯特·萨拉门把这称为“自愿失灵”。④“自
愿失灵”可能发生有两个原因:
首先,如果自愿组织提供的是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服务,那么,预计它
们会面临免费搭车者的问题。“公共物品”是这样一种产品或服务——一旦
把它提供给了一个人,那就可以提供给其他人而不需花费额外成本。公共物
品有两个特点:“无竞争消费”(即一个人消费了这种物品不会减少其他人消
费这种物品的机会)和“无排他性”(即一旦提供了这种物品,生产者就无
法防止任何人消费这种物品)。提供公共物品是一个公共选择问题。一般而
言,我们预计政府会通过强制性课税来提供公共物品。另一个解决方案就是
自愿捐款。后者的困难之处在于,潜在的消费者可能倾向于“免费搭车”。
① 马丁·雅尼克(Mait血Janicke):《国家失灵》(university Park,PA:The Pennsylva—
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90),第3l一40页。
②伯顿’魏斯布罗德(Burton Weisbrod):《在第三部门经济中的自愿非营利部门理论》
(“T'oward a TheoIy of me Voluntary Nonprofit Sector i11 a T'hree—Sector-.Economy”),载于
埃德蒙。费尔普斯(Edmland s.Phelps)编的《利他主义、道德和经济理论》(Newr York:
mlssell Sage,1974)。
③ 亨利’汉斯曼(}tenry:Hansmann)在其于1980年发表的文章Ⅸ非营利企业的作用》
(“The Role of Nonpl‘ofit Enterpris”)中进一步阐述了这个主体,该文载于Ⅸ耶鲁法律期
刊》(翰k厶wJournal),V01.89(1980),第835—901页。汉斯曼认为,当普通合约机制无法
向消费者提供足够的制约生产商的手段,在此处通常会出现非营利组织。此后,他的理论一
直被称为“合约失灵”理论。
④萨拉门的自愿失灵概念比我的意义更广。请参阅他的《公共服务中的合伙人:政府与非
营利组织关系的范围和理论》,载于波维尔(w.W.Powell)编的《非营利部门:研究手册》
(:New}t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87),第11l页。
418|安邦之道
因为一旦公共物品生产出来,无论他/她是否已为此付了钱,每个人都能享
受这种物品,所以,潜在的消费者可能倾向于把生产成本转嫁给其他人。当
然,总会有一些人出于各种原因而不免费搭车。①但是,除非给予了不同的
“选择性诱因”,否则,公共物品的大多数潜在消费者都很可能像机会主义者
那样免费搭车。即使那些具有利他主义倾向的人也可能出于对免费搭车者问
题的担忧而不愿主动捐款,他们可能会把资金用在推动政府采取行动上。
因此,普遍的免费搭车意味着,自愿的解决方案可能最终失灵。只有当捐款
成为强制性的时候,就像通过纳税进行捐款那样,它们才有可能达到充足的
水平并持续下去。非营利组织的问题在于,它们没有政府的那种诱哄和强制
性力量,自愿的解决方案是它们唯一可以采用的方法。在这个意义上,慈善
捐款不足是自愿部门与生俱来的弱点。在财务上,该部门永远不可能成为
“独立的部门”。
除了免费搭车者的问题之外,“自愿失灵”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潜在捐款
人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信息分布不对称。根据定义,捐款包括为向整个社群
提供的服务(如公共物品)或向第三方(如扶贫济困慈善团体)提供的服务
付款。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捐款人都难以监督他/她的捐款之使用。更糟糕
的是,非营利组织常常躲在秘密的幕后进行操作。它们中大部分甚至不愿意
透露非常基本的财务和项目信息。因此,捐款人无法看到他们所捐的资金大
体是如何使用的,更不用说他们个人对非营利组织的微薄捐款是作何用途
了。这种信息分布不对称使得一些非营利组织的经理可以滥用职权,用他们
获得的公共捐款谋求个人利益。美国最近发生的高工资、高津贴和侵占公款
的丑闻反映出,非营利组织的经理将部分剩余款项占为已有多么容易,捐款
人监管非营利组织又有多困难。②在其他一些国家,由于法制架构更加薄
弱,监管问题可能严重得多。毋庸置疑,这类事例引发的不信任感也限制了
非营利部门通过自愿捐款而获得收入的能力。
即便在一个完美的世界中,没有人倾向于免费搭车,人们也完全信任非营
利部门,但只要有经济波动,自愿失灵就会持续存在。当社会经历经济衰退
时,这就变得更明显了。正是在最迫切需要自愿服务的时候,乐善好施的人可
能会发现他们最无力提供帮助,非营利组织则发现它们的收入基础正在削减。
①苏珊·罗斯一埃克曼(Susan Rose—Ackelznan):《利他主义、意识形态上的企业家和非
营利公司》(A1truisrn,Ideological Entrepreneurs and the Nonprofit Fim),的luntas,1V01.
8,No.2(1997),第120一134页。
②最近发生的非营利组织丑闻,可参阅约翰·霍克斯(John Hawks):《为了高尚的事
业:慈善机构如何成为强大的经济流氓》(For以Good c?ause:How(:haritabh:Institutions Beconu’
P0w咖f EconomiI:Bullies),SecallCUS,NJ:A Birch Lane Press Book,:1997.
金钱与自主l 419
萨拉门指出:“尽管就创造有意义的社会责任感和合法性而言,自愿体
系具有其优势,但就创造可靠的收入来源以充分响应社群需要而言,它具有
严重的缺陷。”在这点上,萨拉门是正确的。①
解决免费搭车者的问题基本上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以某种强制性
的方式向非营利部门捐款。在许多欧洲福利国家,税率非常高。但在运用国
家强制力量征税后,这些国家的政府会大量补贴非营利部门。②例如,在荷
兰,几乎所有的自愿服务机构的员工和项目成本都是通过一个详尽复杂的补
助系统由政府来负担的。④在某种意义上,这些国家的政府代表了非营利部
门收集人们的捐款。
解决免费搭车者问题的另一个办法是提供“选择性诱因”或向那些捐款
给非营利组织的人提供正面诱导。④在这方面,对慈善捐款给予税收刺激是
“选择性诱因”最普通的形式。例如,许多国家允许在计算应缴税额前从收
入中扣除个人的慈善捐款。事实上,税收刺激也是政府补贴非营利部门的一
种形式,因为它们代表了国家“过去的”或“潜在的”税收收入。没有什么
地方对私人捐款的税收刺激比美国所提供的更大方了。因此,美国人似乎比
其他地方的人更愿意向非营利部门捐款。⑤
可以这样假设:在政府向私人捐款提供慷慨的税收利益(从而让公共部
门的补贴有些相形见绌)的国家,非营利部门可能直接从人民那里获得相对
①萨拉门:《公共服务中的合伙人》,第111页。
②例如,在意大利,政府每年会把一定比例的税收收入分派给宗教团体,尤其是天主教。
同样的,瑞典政府征收的教会税高达个人收入总额的1%,以支持瑞典的国家教会路德教
会。最近,匈牙利效仿这两个国家,增添了一项1%法,不过形式略有不同。请参阅本文所
评论的有关这三个国家的书。
③ 赫曼。埃奎纳(Herman J.Aquina):《政府和自愿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荷兰社会关系
的变迁》(“A Parmership酗可reen GoverTH'nent,and 1Vollanmry Organizations:Changing Re.
1ationships m Dutch Society”),载于本杰明·吉德伦(Be圳amin Gidron)、拉夫.克拉姆
(Ralph M.:Kramei’)和李斯特。萨拉门合编的《政府和第三部门:福利国家的新兴关系》
((:ovemment dnd mP 1"bird Sector:Emerging Relationsh枷m№蜘"States),San Francisco:.Jossey.
BassPu眦hers,1992,第57—74页l拉夫·克拉姆:Ⅸ政府资金在4个福利国家的自愿社会
服务机构的使用》(“The Use of Government Funds by Voluntal了Social Servi’ce Agencies血
Foul‘Welfare States"),载于埃斯特勒·詹姆士(Estelle James)编的Ⅸ非营利部门的国际展
望:比较文化和政策的研究》(确e Nonprofit Sector-m International Perspecfivt!:Studies m cdomparatwe
olture 4耐po脚),.New 1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ts,1989,第217—244页。
④有关“选择性诱因”在刺激集体行动方面的作用,请参阅曼瑟.奥尔森(Mancur 01.
son):《集体行动逻辑:公共物品和团体理论》(nP切缸D厂(Mlective/Iction:Publh:(ioods Md舭
7heory矿GrD印),Cambridge::Hal’yard University.Press,.1973,p.5l。
⑤在美国,在1991—1993年,私人捐款占个人收入的1.7%。在加拿大和英国,这个数字
低于1%。扣除给予宗教的捐款,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公民的捐款占个人收入的
O.57%,相比之下,法国的这个数字为0.13%,在1991—1992年,德国的这个数字为
0.18%。1988年,政府收入总额占美国GDP的31.6%,.1989年,占加拿大GDP的
39.6%,占英国GDP的39.7%,占法国GDP的46.5%,占德国GDI,的44.6%。请参阅罗
斯+埃克曼:《利他主义、意识形态上的企业家和非营利公司》,第131页。
420 l安邦之道
更多的捐款。①相反,在福利国家,市民对非营利部门的自愿捐款规模往往
相对较小,因为他们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他们早已通过税款支付了他们
的“应付款”。图2显示,在公共部门和私人捐款的规模之间确实存在着一
种此消彼长的关系。②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j~、\ ┃
┣━━━━━━━━━━┫
┃ ◆ ◆—’ ┃
┃ ● ┃
┣━━━━━━━━━━┫
┃ ◆ ◆ ◆ ┃
┣━━━━━━━━━━┫
┃ ┃
┗━━━━━━━━━━┛
30 35 40 45 50
政府财政支出占GDP比重(%)
图2公共部门规模与私人捐赠
黼源:约翰·霍酬睹利部门比轫开字晋凇IJ网址:WVCW.jhu.edu/“OCss/research.hmalo
① 已经观察得出,私人捐款水平最低的国家对这类捐款拥有的税收刺激也最少。美国的私
人捐款水平相对较高可能应归功于慷慨的税收减免政策以及相对较简单的自我鉴定方法。然
而在英国,能够享受源自捐款的税收利益的是慈善团体,而不是个人捐款者。此外,英国的
税收体系还要求人们连续3年进行慈善捐款。这两点都降低了鼓励人们捐款的刺激。在其他
地方,慈善捐款的刺激就更少了。在意大利,个人对非营利组织的捐款一般不能从税收中扣
除。因此,私人捐款在非营利部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日本也是如此。请参阅萨拉
门和安尔的《正在崛起的非营利部门》,第123一126页。即使单独就一个国家而言,我们仍
可看出税收刺激的效果。例如,在美国,慈善捐款在1930—1932年间大幅上升(从个人收
入的1.27%升至1.50%),在1938—1940年间再次上涨(从1.47%增至1.61%),然后又在
1944—1954年间稳定增长(从1.56%升至2.15%)。从1956—1982年,慈善捐款的变化很
小,尽管它在1956一1970年间略有上升(从1.82%增至1.96%),在1970—1980年间略微
卞滑(从1.96%降至1.88%)。金克斯(Jencks)认为,慈善捐款的这些明显趋势大多反映
了税法的变化。他指出:“胡佛政府于1932年下调税收申报要求,增添了中等收入家庭进行
捐款的刺激,私人捐款估计额也有所增长。罗斯福政府从1940—1942年反复下调税收申报
要求,再次增添了捐款刺激,且私人捐款估计额再次增长。确实,罗斯福政府在1944·年推
出了标准扣税额,消除了大部分纳税人的捐款刺激,而私人捐款估计额却没有因此下降。但
从1948年到1970年,列举扣税项目的人稳步增加,私人捐款估计额同样如此,直至1962
年。从1970年到1977年,国会反复提高标准扣税额,降低了中等收入家庭进行捐款的刺
激,私人捐款估计额也有所下跌。如果我们不计1940—1944年,因为那时税法变化过于迅
速,私人捐款根本没有时间对新的刺激完全作出调整,那么,似乎税收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可
以解释捐款趋势。请参阅克里斯多夫·金克斯(Chr_istophei Jencks):Ⅸ谁捐款给谁》,载于
波维尔编的《非营利部门》,第332页。
②有关中央政府收入的数据来自世界银行的Ⅸ世界发展指标,1999》(14/orld Development抽-
.clicator),Washington,D.C.:World。Bank,1999,第234—236页。有关私人捐款的数据来
自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比较研究计划,网址:w唧.jhu.edu/“ccss/research.。html。
金钱与自主{421
%%%%%%%%%%%
∞∞舳加硎刑加如加m o
一摹一恻丑山口。衄辐轵<礤 。
现在,显然税收补贴和直接拨款补贴都是政府支持非营利部门的形式。
唯一的差别在于,前者允许个人捐款者做分配决定,而后者把权力留给了政
府官僚。两种解决方案各有利弊。税收补贴的方式或许能获得更高的分配效
率,但直接拨款补贴的方式在克服免费搭车者的问题方面却更胜一筹。①
经过简短的思考,应该清楚的是,税收补贴的方式只有在个人所得税成
为政府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的国家才可行,而直接拨款补贴的方式只有在政
府收入相对于GDP的比率相对较高的国家才可行。这意味着,很少有人支
付所得税且政府收入与GDP之比很低的贫困国家可能会陷入进退维谷的两
难境地,任何一种方式对它们都不适用。换句话说,对贫困国家而言,通过
政府干预来克服免费搭车者的问题要困难得多。尽管发展水平低下,对公共
物品的需求可能相对较低,②但这种需求肯定仍超过了国内慈善基金的供
应。因此,对非营利部门的生存和在这些国家的运营来说,额外收入的流人
是必不可少的。
非营利部门的财务结构
一般而言,非营利组织是从以下四个来源获得其收入的:
1.私人慈善捐款,包括来自个人、基金会和企业的捐款。这是非营利组
织独特的收入来源,并把它们同公共部门以及私人营利机构区分开来。③
2.政府补贴,包括直接拨款(即政府直接给予非营利组织补贴以支持
它们的活动和项目)、合约(即非营利组织向有资格享受某些政府项目的人
提供服务,而由公共机构支付服务费)和补偿(即向那些有资格享受政府项
目并从非营利组织那里购买服务的人支付补偿费)。④
① 在发达国家,没有一个国家只采用一种解决方案。所有国家都混合采用这两种方案。然
而,无论它们将两种方案组合得多好,它们都永不可能消除免费搭车者的问题。
②波顿。威斯布罗德(BuI’ton A.WeisbI‘od):Ⅸ自愿的非营利部门:经济分析》(而e%f-
“”缸,】,一Nonprofit Sector:4n Economic一'tnaly掂),Lexington,MA:Lexi‘ngton Books,1977,第
69—70页。
③应该指出的是,个人捐献既包括捐钱,也包括捐时间。不应该低估自愿者的时间价值。
根据1989年所作的一份调查,9800万个美国人平均每周自愿向各种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捐
出4小时的时间。这些组织获得的自愿劳动者几乎相当于300万名全职员工。如果这些组织
必须雇用这些员工,那么,成本可能接近520亿美元。因此,或许可以将这些自愿者所捐的
时间折合成520亿美元,计入非营利部门的收入。请参阅李斯特·萨拉门:Ⅸ美国的非营利
部门:初级读本》(New York二The F01andation Center,1992),第27—28页。
④在这里,把融资和传递服务区分开来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常常为教育和保健等类似公共
物品的生产提供资金,但至少会向私营部门分派一部分传递服务的任务。有时,只有非营利
组织有资格获得这类补贴和拨款。
422 I安邦之道
3.非营利组织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其服务和其他一些产品中获得的收
入和服务费。①和营利机构一样,非营利组织获得的部分资金源自向消费者
直接销售服务。这些消费者希望获得它们所生产的物品,但除非付了钱,否
则他们无法得到这些物品。
4.来自外国捐款者的资金,包括来自外国政府机构(如美国国际开发署
[USAID】)、外国公司、跨国机构(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
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和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以及西方基金会
和其他非营利组织的拨款和捐款。这些西方非营利组织又从个人和企业捐款者
及其政府那里获得它们的资金。
所有国家的非营利组织都或多或少地依赖前三种来源,但那些发展中和
转型中国家的非营利组织在不同程度上也依赖着外国捐款。
私人捐款
’尽管国与国之间的非营利组织收入来源大相径庭,但有一点几乎是相同
的。那就是,在任何一个国家,私人慈善团体都不是非营利组织的主导性财
务来源,这显然同普遍的传统印象相矛盾。根据1996年所作的一次多国研
究,在私人捐款这一类别中,个人捐款最重要,在美国占非营利部门收入总
额的13.9%,在英国占6.5%,在法国占3.8%,在德国占2.1%。基金会
不是非营利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这或许令许多人感到惊讶。在基金会最发
达的美国和英国,它们提供的资金只占非营利部门收入总额的2%。在其他
国家,基金会的捐款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公司捐款的作用要稍微重要一些,
但平均起来,也只占非营利部门收入总额的2%左右。②在可以获得数据的
这些国家中,把上述三个来源加起来,私人捐款总体上在每个国家的非营利
收入中只占了很小的一部分(见图1)。
然而,在不同的国家,私人捐款在非营利组织融资中的比重也互不相
同。我们如何解释这种差异呢?图3表明,经济发展水平是一个关键的决定
因素。仔细察看数据(见图1)可以发现,虽然私人捐款的比重在发达国家
一般都很小(只有两个国家例外:西班牙和美国),但在拉美的发展中国家
却要高一些,在东欧转型中国家(尤其是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则更高。这
①许多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服务并不是公共物品,而是私人物品(比如,非营利托儿所提供
的育儿服务、非营利疗养院提供的护理服务,以及非营利交响乐团提供的娱乐服务)。在这
些情况下,为这些利益或服务征收一定的钱是可以想象的。即使是公共物品,当减免税收是
可能之时(这令这类公共物品变得“不纯洁”),非营利组织也许还是会向获得它们所提供的
物品或服务的人收费。
②萨拉门和安尔:《正在崛起的非营利部门》,第62—65页。
金钱与自主l 423
是否意味着贫困国家的人民更大方呢?可能不是。即使贫困国家的人民更具
有利他主义倾向,但由于收入水平太低,他们在慈善捐款前必须负担食品、
住房、交通等日常必须的花费。那么,为什么发展中国家的私人捐款在非营
利部门收入总额中的比重看上去比发达国家更大呢?原因在于这样一个事
实:贫困国家的政府没能在资助非营利部门方面起到巨大作用,因而人为地
提升了私人捐款的相对重要性。在发达国家,政府补贴通常占非营利部门收
入总额的一半以上。但在拉美国家,这个比率平均只有15%,在转型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