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一旦出现了私有财产,道义上要求出现一个资本和劳动的自由市场。
、 诺齐克首先把自我拥有权看作道德的底线,不管用什么名义都不得侵犯这
个权利。这一点争议性不大。同样,假设世界本来是无主的也没有什么争议。
但怎么从自我拥有权和无主原始状况论证出私有财产权呢?诺齐克提出了一个
有关最初占有的公正原则(the p血lciple of juscice m acqllisit.ion)。他认为,
当一个人将自己的劳动与世界混合在一起时,自我拥有权就可以产生对物质世
界一部分的所有权。仅仅将你的东西与别的东西混合在一起何以就让你拥有了
别的东西呢?诺齐克自己也问:“如果我把一罐番茄酱倒人大海,番茄酱稀释
后散布到整个海洋,难道这样我就拥有了大海吗?”(Nozick,1974:174)这
听起来有点像强盗逻辑。人们还可以问最初的占用者凭什么排斥他人占有同一
平等问题研究的框架I 217
件东西。诺齐克的回答是加一个“洛克式限制条款”(L,ockean Proviso):只
要最初占有没有使其他人的境遇恶化,只要还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留给
其他人”,这种占有便是公正的。批评者则指出,“洛克式限制条款”是一种无
力的辩解。什么叫“最初占有没有使其他人的境遇恶化”?我们怎么知道?谁
来判断?如果对“境遇恶化”进行广义解释,并考虑到人们可能有的其他选
择,最初占用者的私有产权是没有什么道义基础的。至少在最初占有之前,所
有人应该享有竞标无主资源的权利(Kymlicka,1990,lop.:108—117)。
私有产权出现后,总会出现转让问题。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转让是公正的
呢?为此,诺齐克又提出了一个有关转让的公正原则(the principle of juS-
tice in transfeI‘):如果双方最初的占有是公正的,只要两相情愿,物品的任
何转让同样是公正的。这个原则无非是强调公平合约,排除偷窃、欺诈和抢
夺,没有太大争议性。诺齐克进而指出,只要符合最初占有和转让的公正原
则,无论财产如何分配都是公正的;反之,除非重复应用这两个原则外,用
其他方式获得任何物品都是不公正的。
当然,很多实际存在的财产持有是违反上述两原则的产物。因此,诺齐
克必须在这两个原则之外再加上第三个原则,即对不公正占有或转让的矫正
原则(a principle of I-ecl:ification of蠲ustice)。据他说,“这个原则利用有关
从前不公正情况的历史信息,追溯这些不公正引发的后续事件,使我们了解
今天社会中财产持有的来龙去脉。矫正原则应该尽量估计出,如果不公正未
曾发生的话,情况会如何”(Nozick,1974,pp.152—153)。但诺齐克对矫
正原则语焉不详,让人有点不知所云。虽然我们知道,国家之间和各国之内
的历史性不公正可以说是罄竹难书,但要追溯每一项财产的来源是否公正是
完全不现实的。退一万步说,即使我们可以追溯,要可靠地估计假设不公正
未曾发生会出现什么状况也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在公正的环境里,一代又
一代的人可能做出完全不同的选择(Parfit,1986)。
诺齐克自以为他的这三条原则已经穷尽了分配正义中的所有问题。从这
三条原则中,诺齐克推论出反对政府干预的结论。他认为,每个人都可以自
由支配正当得来的财产,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更多的财富。他
相信,市场经济为他们提供了大显身手的最佳制度条件。他力图说服他人,
只要不违反他的三条原则,无论收入和财富分配怎么不均等,都是正义的、
无可厚非的。他坚称,规模最小、干预最少的政府(mirL-吼al state),才是
最好的政府形式。政府的唯一职责,是防止暴力、盗窃、欺诈,保护人们的
人身自由及私有财产权,确保契约的履行,并令市场得以顺利运作。他强烈
谴责为了追求平等而增加税收和转移支付,把这些等同于将一些人的财产强
行转移给其他人。在这些结论方面,诺齐克与哈耶克毫无二致。
218 l安邦之道
排他性的私有产权是诺齐克上述结论的基石。然而我们已经看到,他的
最初占有的原则并不能证明最初占有的公正性。更重要的是,他的矫正原则
告诉我们,通过欺诈、偷窃、掠夺获取私有产权的“原罪”在道义上是必须
谴责、追溯和纠正的。既然现有的财产分配可能是过往不公正的产物,用排
他性的私有产权来反对再分配是完全站不住脚的。①
罗尔斯原则
罗尔斯主义由已故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约翰·罗尔斯得名。他于1971
年出版了自己的代表作《正义论))。在其后三十余年里,此书成为当代政治
哲学的经典著作,只要讨论平等问题,没有人能绕过罗尔斯。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都不满。功利主义的问题是它不重视
个人的独特性,他们只是整体效用最大化的工具,其平等权利及尊严并不能
得到必要的保障。自由放任主义的问题是它只注重有产者的私有产权,对社
会中广泛存在的严重不平等视而不见,反对政府以任何形式进行再分配。与
功利主义不同,罗尔斯深信,每个人都有能力选择与自己福祉相关的人生目
标,他们是自己的主人,有主宰自己生活的权利。换言之,人不能被当作追
求其他什么目标的手段。任何以社会整体利益名义压制个人自由、剥夺个人
权利的做法,在道义上都是不能容许的。与自由放任主义不同,罗尔斯认
为,在很大程度上,社会不平等是人们所处的外在环境和他们各自天生的特
点造成的。有些人天生聪慧,有些人天生残障。有些人是含着银匙出生的,
锦衣玉食,可以接受最好的教育;有些人则在贫困中长大,缺衣少食,求学
无缘。这两方面超出个人控制的差异使人们无法站在同一起点上开始人生旅
程,以致在以后的道路上距离越拉越大。而从道德的观点看,一个人出生在
什么样的环境里、具有什么样的天赋完全是偶然的,与个人的选择毫无关
系。既然如此,公正的社会应该尽量排除这些偶然因素对结果的影响。
依据自己的信念,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Rawls,1971:61):
1.与其他所有人一样,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一系列广泛的基本权利与
自由,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思想自由、拥有财产
的自由、不受非法任意拘捕和搜查的自由等(自由平等原则)。
2.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应满足两个条件:(2a)在公平机会平等的条件
下,所有地位和职务对所有人开放(机会平等原则);(2b)不平等必须对
社会中最弱势的人最为有利(差异原则)。
①事实上,诺齐克本人承认罗尔斯的差异原则(见下面的讨论)可以看作是实现矫正原则
的最好方式(Nozick,1974:330--331),但他那些狂热的追随者却往往对此视而不见。
平等问题研究的框架}219
关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两个原则缺一不可。头
一个原则处理公民的政治权利,第二个原则处理公民的社会和经济权利,同
时满足这两条原则的社会,才是一个公正的社会。这里,谈到公民的权利就
已经超越了功利主义,谈到公民的社会和经济权利就超越了自由放任主义。
第二,这两个原则有先后排序,即只有在满足第一原则的情况下,才考虑第
二原则;在第二原则内,机会平等原则(2a)又优先于差异原则(2b)。第
一原则之所以优先于第二原则,是因为个人基本自由不能以任何理由遭到限
制及剥夺,自由只可以因为自由的缘故而受到限制。第三,差异原则的关注
点不在于平等还是不平等,而是在社会最底层。差异原则为社会和经济不平
等设下了严格的限制,即只有在对最弱势群体有利的情况下,才被允许一些
人运用自己先天和后天的优势比其他人赚取更多收入和更大财富。罗尔斯最
关心的是最弱势群体的绝对地位而不是相对地位。在此问题上,他既不反对
绝对平等,也不绝对反对不平等,如果绝对平等能够最大限度地改善最弱势
群体的绝对地位,差异原则就会支持绝对平等。如果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不
平等反倒更有助于改善最弱势群体的绝对地位,差异原则便不反对这种不平
等。第四,在罗尔斯的理论体系中,市场经济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市
场,政府也不是个“守夜人”式的政府。相反,为了贯彻平等自由原则、平
等机会原则和差异原则,政府必须不时进行干预和调节。
罗尔斯相信,只要满足他的两个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悬殊的社会。
罗尔斯理论的独特之处不在于自由平等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而在于差
异原则。谈前两种平等大有人在,而差异原则是罗尔斯的独创。因此,关于
罗尔斯理论的辩论集中在差异原则上。与其说差异原则体现的是一种平等思
想,不如说它体现的是一种人道主义关怀,即对社会最底层的悲悯。在这个
原则里,社会最底层的参照系是其本身,只要有助于改善这些人的境遇,社
会资源无论怎么分配都是正义的。正是因为如此,这个原则往往被人称作
“最大最小”原则(maⅪnjn),即最大限度地改善社会最底层的境遇。在此
前提下,极端的不平等和不平等的持续恶化都是可以容忍的。总的来说,中
国自1979年以来的状况似乎满足了差异原则:绝对贫困人口的数量一直在
下降,但这并不妨碍中国社会同时出现越来越严重的不平等现象。
平等原则
罗尔斯关心的是社会最底层自身境遇的变化,平等主义关心的是社会最
底层与其他阶层、尤其是最上层之间的绝对差距或相对差距。假设社会中只
有两个主体A和B,当分配方式从I朝V的方向变化时,按照罗尔斯的差异
原则(如果自由和机会方面的平等没有改变),这种变化是正义的,因为主
220 l安邦之道
体B的境遇有了稳步的改善。但平等主义者会指出,在分配方式从I朝V
的方向变化时,主体A和B之间的绝对差距(A减B之差)与相对差距
(A除B的比值)都在扩大。早就有论者批评差异原则没有告诉我们,它要
求最底层的境遇有多大程度的改善,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容忍不平等。
表4假设的分配之一
┏━━━━━━━┳━━━━━━━━━━━━━━━━━━━━━━━━━━━━┓
┃ ┃ 分配方式的变化 ┃
┃ 主体 ┃ ┃
┃ ┣━━━━┳━━━━━┳━━━━━┳━━━━━┳━━━━━┫
┃ ┃ I ┃ Ⅱ ┃ Ⅲ ┃ Ⅳ ┃ V ┃
┣━━━━━━━╋━━━━╋━━━━━╋━━━━━╋━━━━━╋━━━━━┫
┃ 主体A ┃ 100 ┃ 120 ┃ 140 ┃ 160 ┃ 180 ┃
┣━━━━━━━╋━━━━╋━━━━━╋━━━━━╋━━━━━╋━━━━━┫
┃ 主体B ┃ 10 ┃ 11 ┃ 12 ┃ 13 ┃ 14 ┃
┣━━━━━━━╋━━━━╋━━━━━╋━━━━━╋━━━━━╋━━━━━┫
┃ 绝对差距 ┃ 90 ┃ .109 ┃ 128 ┃ 147 ┃ 166 ┃
┣━━━━━━━╋━━━━╋━━━━━╋━━━━━╋━━━━━╋━━━━━┫
┃ 相对差距 ┃ 10倍 ┃ 10.9倍 ┃ 11.7倍 ┃ 12.3倍 ┃ 12.9倍 ┃
┗━━━━━━━┻━━━━┻━━━━━┻━━━━━┻━━━━━┻━━━━━┛
弗兰克福特(17rankflJrt,1987)提出的“充足理论”(doct血e Of Suffi—
ciency)试图回答前一个问题。他指出,“从道义的角度看,最重要的问题不
是每个人分到等量的东西,而是每个人有足够的东西。如果每个人都有足够
的东西,那么有些人比另一些人拥有多一些东西就不会引起道德上的争论
了”(Franl(furt,1987:21)。那么多少是“充足”呢?弗兰克福特说,当
人们满足了,不再千方百计争取更多的东西时,那便是“充足”了。如此看
来,差异原则提供的并不“充足”。
然而,在平等主义者看来,即使最底层的境遇有所改善,即使每个人都
有足够的东西,还得看不同人群之间的差距有多大。平等主义者之所以如此
强调平等的重要性,首先是因为他们看重社会的和谐(harmolly)与团结
(solidarity)。他们认为,只有当人们在物质上平等时,他们才有真正意义
上的人格平等,他们才会在交往中真正做到彼此尊重,社会才能团结一致、
和睦和平(crockei‘,1977)。其次,平等主义者关心权力(powei·)的分布
及其后果。罗尔斯只关心权利(rightS or libeities),他的第一个原则只保证
所有人的政治权利平等。平等主义则担心,哪怕人们的权利平等,物质上的
不平等也会导致社会中某些人比另一些人拥有更多的权力,这种实例在资本
主义社会比比皆是(Raffalovich and Vesselinov,2004)。例如,巨大的财
富差异使得穷人几乎无缘参与竞选公职,也没有办法使自己的观点在决策过
程中得到适当的反映。因此,有必要缩小财富的不平等来保证罗尔斯第一原
则的真正实现。
平等主义者所关注的既可以是绝对平等,也可以是相对平等。绝对平等
主义要求每个人获得同样的物品和服务。在绝对平等主义者看来,表5描述
的各种分配方式不仅都不能接受,其变化方向也是在恶化。实现绝对平等最
平等问题研究的框架l 221
有效的办法是“最小最大化”(miiliilax),即把富人的收入和财富拉低到一
般人的水平。“最小最大化”并不是全然不可行。实际上,按照诺齐克的理
论,如果富人的财产是不义之财,进行“矫正”是完全正义的。各国的社会
革命往往就伴随着“最小最大化”。问题是,只要把绝对平等当作目标,就
必须时时刻刻进行再分配,否则一个时段的绝对平等可能变成另一个时段的
不平等。但经常进行“最小最大化”往往既不现实,也未必公平。
表5假想的分配之二
┏━━━━━━━┳━━━━━━━━━━━━━━━━━━━━━━━━━━━━━━━━━┓
┃ ┃ 分配方式的变化 ┃
┃ 主体 ┃ ┃
┃ ┣━━━━━┳━━━━━━┳━━━━━━┳━━━━━━┳━━━━━━┫
┃ ┃ I ┃ Ⅱ ┃ Ⅲ ┃ Ⅳ ┃ V 、 ┃
┣━━━━━━━╋━━━━━╋━━━━━━╋━━━━━━╋━━━━━━╋━━━━━━┫
┃ 主体A ┃ 100 ┃ :108 ┃ 117 ┃ 126 ┃ 135 ┃
┣━━━━━━━╋━━━━━╋━━━━━━╋━━━━━━╋━━━━━━╋━━━━━━┫
┃ 主体B ┃ lO ┃ 1l ┃ 12 ┃ 13 ┃ 14 ┃
┣━━━━━━━╋━━━━━╋━━━━━━╋━━━━━━╋━━━━━━╋━━━━━━┫
┃ 绝对差距 ┃ 90 ┃ 97 ┃ 105 ┃ 113 ┃ 121 ┃
┣━━━━━━━╋━━━━━╋━━━━━━╋━━━━━━╋━━━━━━╋━━━━━━┫
┃ 相对差距 ┃ 10倍 ┃ 9.8倍 ┃ 9.75倍 ┃ 9.7倍 ┃ 9.6倍 ┃
┗━━━━━━━┻━━━━━┻━━━━━━┻━━━━━━┻━━━━━━┻━━━━━━┛
政治理论中有大量对绝对平等的批评,如忽视人们偏好的差异呀、限制
人的自由呀、破坏人的积极性呀,不一而足。实际上,这些批评都有点无的
放矢,因为从古至今只有极个别思想家要求绝对平等,如法国革命时期的平
民政治家巴弗(Barl3euf,1796)。很多人想当然地把平等主义与要求经济平
等联系在一起,然后把要求经济平等与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思想联系在一
起。有必要指出,尽管社会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憎恨剥削和由此产生的贫
穷,并要求为所有人提供社会保障,他们从未打出过绝对平等的旗号(见下
面的讨论)。
相对平等主义者只要求人们在某些方面,而不是所有方面平等。至于具
体是哪些方面应该平等,上面讨论平等客体时已介绍了各种可能的选项。从
变化趋势看,相对平等主义者希望人们之间的相对差距下降,当然最好绝对
差距也能下降。在他们看来,上表描述的变化是积极的、有正面意义的、值
得争取的,因为主体A和B之间的相对差距从10倍降到了9.6倍。也许,
社会上相当多平民百姓要求的也是这种平等和这种变化。
应得原则
“应得”(deseI-t)是一个很古老的正义概念。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霍
布斯、亚当·斯密、康德都在不同程度上讨论过它(Pojman and McI.,eod,
1999)。“应得”思想的核心是,人只应得到他应得的份额,结果是否平等
并不重要。早期的“应得”思想坚持,好人得报、坏人受难就是正义的体
现。在这种情形下,也许幸福的分布不太平等,坏人可能还会丧失权利和自
222 J安邦之道
由,但这个结果是完全正义的。那时“应得”涉及的范围似乎太宽。洛克对
当代“应得”原则的形成有重大影响。他认为,人们应该得到他们辛勤劳作
的成果,反过来则无功不受禄。当代各种应得理论关心的焦点是如何整体增
加“社会产品”,只有那些有助于增加社会产品的活动才是计算应得收入的
基础。问题是如何确定“应得”的标准?哪些活动具备社会生产性,应该得
到报偿?哪些活动不具备社会生产性,不应得到报偿(Lamoilt,1994)?在
此问题上,不同的论者有不同的看法。大多数当代“应得”理论设定的标准
可归人以下三类:
1.贡献:人们对社会产品形成所作贡献的价值是酬劳他们的基础
(M山er,1989);
2.努力:人们在工作时所付出的努力是酬劳他们的基础;
3.补偿:人们在工作过程付出的代价是酬劳他们的基础(Sadtlrski,
1985;Lamont,1995)。
’不管“应得”的标准是什么,鼓吹“应得”理论的人认为,人们的收入
应与他们的劳作、努力或贡献成正比。有些人试图用“应得”原则为现行资
本主义分配方式辩护,但穆勒等人相信,恰恰相反,如果彻底贯彻“应得”
的原则,市场经济将发生巨大变化,其不平等程度将会大幅下降。的确,我
们建国之初提出的“不劳动者不得食”和后来实行的“按劳分配、多劳多
得”原则就带有“应得”的色彩。
需要指出的是,与其他正义原则不同,当代各种“应得”学说都不是完
全意义上的正义理论,它们充其量只涉及成年工作人员之间的分配问题,老
弱病残被排除到视线以外。尽管有人坚持认为,“应得”可以为正义提供一
个完整的理论基础(F'eldman,1995),不少“应得”论者承认,这个概念
至多只涉及正义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IreinbeI苫,1970)。与“应得”理
论不完全性相关的是,被认为是“应得”基础的东西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超出
个人的控制。例如,一个人的生产效率不仅取决于自身的努力,也受到诸如
年龄、性别、天赋、体质、早期教育、所处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
并不一定是当事人主观选择的结果。让分配的结果与这些因素挂钩显然有失
公正,为此罗尔斯对“应得”说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他还同时指出,希望设
计一套依据个人“应得”来分配善果和恶果的制度是完全行不通的
(Rawls,1971:310—315)。
马克思主义的原则
其他理论家都试图找到一个能跨越时空的正义原则,而历史唯物主义认
为,这种虚幻的正义原则是不存在的。首先,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正义观。
平等问题研究的框架J 223
“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
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
专区法也是破坏永恒公平的。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点不仅是因时因地而
变,甚至也因人而异……”①其次,在同一个时代,不同社会集团有不同的
正义观。在谈到资本主义分配关系时,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什么是
‘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
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各种
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
吗?”②恩格斯在谈到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时也曾说过:“按照资产阶级经济学
的规律,产品的绝大部分不是属于生产这些产品的工人。如果我们说:这是不
公平的,不应该这样,那么这句话同经济学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④马克思
主义的经典作家从不奢谈抽象的“平等”、“公正”、“公平”或“正义”。
马克思主义与其他各种理论最大的不同是,其他理论往往是就分配谈分
配,仿佛分配是可以独立讨论清楚的;马克思主义却把分配关系看作生产关
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关系的产物,由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而生
产关系本身又是由现存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出于这个判断,马克思主义把注
意的焦点放在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分析上。从这个角度看问题,重要的就
不是消灭不平等本身,而是消灭产生不平等的经济基础。在资本主义制度
下,不平等的根源就是资本主义本身;具体地说,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阶
级分化和一个阶级对其他阶级的剥削。
资产阶级的平等观会影响无产阶级平等观的形成,但后者又会超越前
者。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是一个矛盾体的两个方面,资产阶级从出现之日开
始,就有它的对立面——无产阶级伴随着。资产阶级提出的消灭封建阶级特
权的平等要求必然会启发无产阶级提出自己的平等要求。恩格斯对无产阶级
自发平等要求出现的背景有如下精辟的分析:
“无产阶级所提出的平等要求有双重意义。或者它是对明显的社会不平
等,对富人和穷人之间、主人和奴隶之间、骄奢淫逸者和饥饿者之间的对立
的自发反应——特别是在初期,例如在农民战争中,情况就是这样;它作为
这种自发反应,只是革命本能的表现,它在这里,而且仅仅在这里找到自己
被提出的理由。或者它是从对资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反应中产生的,它从这种
平等要求中吸取了或多或少正当的、可以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成了用资本家
①恩格斯,“论住宅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31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2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l卷,第209页。
224 l安邦之道
本身的主张发动工人起来反对资本家的鼓动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和资
产阶级平等本身共存亡的。”①
那么,无产阶级是否应该争取与资产阶级的平等呢?马克思的回答很直
截了当,“各阶级的平等,照字面上理解,就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所拼命
鼓吹的‘资本和劳动的协调’,不是各阶级的平等——这是谬论,实际上是
做不到的——相反的是消灭阶级,这才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真正秘密,也是国
际工人协会的伟大目标”。②恩格斯也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
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平等的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
谬”。④列宁完全同意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他指出,“平等的概念如果与
消灭阶级无关,那就是一种极端愚蠢而荒谬的偏见。资产阶级的教授们企图
用平等这个概念来证明我们想使一个人同其他的人平等。他们企图用他们自
己捏造的这种无稽之谈来责备社会主义者。但是他们由于自己无知,竞不知
道,社会主义者,即现代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说过,
如果不把平等理解为消灭阶级,平等就是一句空话。我们要消灭阶级,从这
方面说,我们是主张平等的。但是硬说我们想使所有的人彼此平等,那就是
无谓的空话和知识分子的愚蠢的捏造,这些知识分子有时装腔作势,玩弄字
眼,然而毫无内容。尽管他们把自己称为作家,有时称为学者,或者称为别
的什么人。”④为什么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必须与消灭阶级挂钩呢?这是因
为,只要这两个阶级存在,就会有剥削,对无产阶级就没有公平可言。消灭
剥削就要消灭资产阶级,而一旦消灭了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也不复存在了。
到了理想的共产主义,“平等”、“公正”、“公平”和“正义”也失去了
意义,因为那时社会冲突的基础已被彻底根除。不过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
段,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阶段,虽然人剥削人已经不可能了,但还不
能做到公平和平等。这时的平等充其量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而实质上“这
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这是因为“我们这
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发展了的,恰好相
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
和精神方面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⑤由此可见,消灭阶
级只是实现真正平等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只要还存在社会分工,存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8页。
② 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致社会主义民主同盟中央局”,(1869年3月9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82—283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8页。
④列宁,“在全俄社会教育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1919年5月13日),《列宁全集》
第2版,第36卷,第341页。
⑤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平等问题研究的框架J 225
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只要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社会财富还没
有充分涌流,只要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按劳分配这种“资产阶级权利”便
依然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平等便依然不是彻底的平等。这就是列宁所说
的,“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社会主义原
则已经实现了; ‘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这个社会主义原则也已经实
现。但是这还不是共产主义,还没有消除对不同等的人按不等量的劳动给予
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权利……”①要更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转到事实上
的平等,就必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大力发展生产力,为最终实现“各尽所
能,按需分配”的目标奠定基础。
在中国,毛泽东思想包含着对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各方面平等的强
烈追求。即使是带头打破“铁饭碗”和“大锅饭”、主张“让一部分人先富
起来”的邓小平也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看作社会主义
的本质。尤其是到了晚年,如何消除社会分配不公变成了邓小平最为关切的
问题之一。他多次警告,如果听任少数人富有,中国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
了”,两极分化可能导致出现“大问题”,甚至“革命”和“内战”。②
女权主义原则(及多元文化原则)
马克思主义强调的阶级及阶级之间的不平等是社会历史的产物。阶级不
是从来就有的,在理论上,消灭阶级也不是不可能的。一旦阶级被消灭了,
阶级之间的不平等自然而然就会消失掉。而女权主义和多元文化强调的差别
主要是自然的产物。性别、肤色、种族(甚至民族)等方面的不同是天然存
在的,恐怕永远也不会消失。当然这些方面的不平等是社会的产物,应该可
以消除。问题是,消除这类以自然差别为基础的不平等是否与消除其他不平
等的含义有所不同?以下的介绍以女权主义为例,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
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
事实上,所有的女权主义都反对歧视、边缘化和男性宰制,都要求性别
平等,但在怎样才叫男女平等这个问题上看法却相差很大。
自由主义的女权观可以追溯到穆勒1869年出版的《妇女的屈从地位》。
从那以后,自由主义女权观把目标设定在为妇女争取平等的政治权利上,包
括教育和市场上的平等机会、拥有财产的平等权利、废除男性作为一家之长
的天然法律权利,以及参与政治的平等权利等。总之,以前只有男人才能享
有的机会、保护和权利也应该让妇女分享。换句话说,这一派女权主义者认
①列宁《国家与革命》,Ⅸ列宁选集》第3卷。
②“《邓小平年谱1975—1997》选摘”,《文汇读书周报》,2004年8月16日。
226 l安邦之道
为,承认妇女的社会地位意味着给予妇女和男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然而,当代女权主义的很多流派对自由主义流派提出了两项批评。第
一,她们喊出“私事即政治”(per∞nal iS politics)的口号,批评自由主义
的视野过于狭窄。从穆勒开始,自由主义就试图限制国家对所谓“私人领
域”的干涉。许多当代女权主义者则指出,自由主义完全忽视了发生在这个
被保护领域内的非正义现象。按照自由主义的说法,从市场中的“自由”交
易到公司内部的运作,再到家庭内部关系都属于“私人领域”,政府不应也
无权干涉。但在这些领域,性别不平等广泛存在。例如,抚育子女责任往往
落在妇女肩上,而不是男人肩上,这使得妇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成为
男女间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在这个问题上,女权主义迫使当代政
治理论家重新界定政治权威的干预范围。第二,自由主义女权观向往的男女
平等依然带有男权的痕迹。自由主义争取的理想“平等”是允许女性进入以
前男权所控制的各个领域,并将妇女提升到与男人平起平坐的地位。即使这
个爵标得以实现,“平等”也意味着女性个性和特征消失,代之以男性的标
准要求自己。这表明自由主义依然是戴着男权的有色眼镜看待女权,无力了
解两性之间的差别。当代女权主义的各个流派试图超越自由主义,追求两性
之间“不同但是平等”(different but eql】a1)的目标。她们仍然争论不休的
是,这个目标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以及如何达到这个目标(Gatens,1991;
MacK讧1Iaon,2001)?
小结
以上对平等主体、客体和准则的考察,对我们分析研究中国的状况有以
下启示。
平等的主体
在研究不平等问题时,经济学家往往使用单个的人作为平等的主体。继
而,在测量不平等程度时,他们偏好使用需要大单位数据的基尼系数。然
而,基于三个原因,我们也许更应该将群体作为平等的主体。第一是哲学的
原因:世界上并没有抽象的、孤立的人,只有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早在
160年前,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里便开始批评费尔巴
哈关于“抽象的人”的学说。他深刻地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
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里所说的“本
质”是某种“类”,即“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
平等问题研究的框架I 227
的普遍性”。④其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卷第一部分中,马克思
对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的见解进行了更严厉的批判,这个批判成为他所
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②第二是社会学的原因:个人境
遇的分布并不呈随机状态,的确存在一些“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
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马克思主义强调阶级的共性;除此之外,还存在
地区的共性、性别的共性等。境遇不同也影响到对现实的看法。例如,当今
绝大多数国人认为社会中的贫富悬殊太大(见图6),但占人口极小比重的
新兴资本家们及其代言人却把这种关注斥之为“过分”。③由此可见,人们
看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也不是随机分布的。第三是政治学的原因:单个
的人对不平等反感在政治上无关紧要,但群体对不平等的反感可能破坏社会
和谐、颠覆政治稳定、中断经济发展的进程。
在今天的中国,城乡、地区、阶级、性别都应该成为不平等研究的主
体。此外,民族这个主体也不应被忽视。研究民族关系的学者曾一针见血地
指出,在一定意义上,当今中国东部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之间的差距就是汉
族与少数民族之问的差距(王绍光、胡鞍钢,1999:72)。
平等的客体
在平等研究的文献里,围绕平等主体的争议并不算多。然而,针对平等
客体的争议却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尊严、权利、收入、资产、幸福、资源、
能力、参与等都可以成为平等的客体,这些方面的平等也许都有人想要,争
论的焦点是平等范围的边界划在哪里。以上列举的八种平等客体也许可以分
为四大类:尊严平等、形式机会平等、实质机会平等、结果平等(见图5)。
一两百年前,当人们生来便有贵贱之分时,把平等范围的边界定在“人生而
平等”上已极具革命性了,因为它给了所有人起码的尊严。在19世纪,自
由主义进一步把平等的范围扩展到人的基本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和受法律保
障的政治自由。但人们很快认识到,形式上的机会平等对很多人来说毫无意
义。于是,进入20世纪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要求实质意义上的机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