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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兵法大典

_19 佚名(西周)
  [ 注释]
  [1] 此处应为“自欺者”。
  第五章勇毅
  1.大抵任事之人,断不能有毁而无誉,有恩而无怨。自修者但求大闲不逾,不可因讥议而馁沉毅之气。衡人者,但求一长而取,不可因微瑕而弃有用之材。苟于峣峣者过事苛求,则庸庸者反得幸全。
  2.事会相薄,变化乘除,吾当举功业之成败,名誉之优劣,文章之工拙,概以付之运气一囊之中,久而弥自信其说不可易也。然吾辈自信之道,则当与彼赌乾坤于俄顷,较殿最于锱铢,终不令囊独胜而吾独败。
  3.国藩昔在江西、湖南,几于通国不能兼容。六七年间,浩然不欲复闻世事。惟以造端过大,本以不顾生死自命,宁当更问毁誉。
  4.遇棘手之际,须从耐烦二字痛下工夫。
  5.我辈办事,成败听之于天,毁誉听之于人。惟在己之规模气象,则我有可以自立者,亦曰不随众人之喜惧为喜惧耳。
  6.军事棘手之际,物议指摘之时,惟有数事最宜把持得定:一曰待民不可骚扰;二曰禀报不可讳饰;三曰调度不可散乱。譬如舟行,遇大风暴发,只要把舵者心明力定,则成败虽未可知,要胜于他舟之慌乱者数倍。
  7.若从流俗毁誉上讨消息,必致站脚不牢。(以上曾语)
  8.不怕死三字,言之易,行之实难,非真有胆有良心者不可。仅以客气为之,一败即挫矣。
  9.天下事只在人力作为,到水尽山穷之时自有路走,只要切实去办。
  10. 冒险二字,势不能免。小心之过,则近于葸。语不云乎:“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11. 国家委用我辈,既欲稍稍补救于斯民,岂可再避嫌怨。须知祸福有定命,显晦有定时,去留有定数,避嫌怨者未必得,不避嫌怨未必失也。古人忧谗畏讥,非惟求一己之福也。盖身当其事,义无可辞,恐谗谤之飞腾,陷吾君以不明之故。
  故俏俏之忧心,致其忠爱之忱耳。至于一身祸福进退,何足动其毫末哉?
  12. 胆量人人皆小,只须分别平日胆小、临时胆大耳。今人则平日胆大,临时胆小,可痛也已。
  13. 讨寇之志,不可一眚而自挠。而灭寇之功,必须万全而自立。
  14. 两军交馁,不能不有所损。固不可因一眚而挠其心,亦不可因大胜而有自骄轻敌之心。纵常打胜仗,亦只算家常便饭,并非奇事。惟心念国家艰难,生民涂炭,勉竭其愚,以求有万一之补救。成败利钝,实关天命,吾尽吾心而已。
  15. 侥幸以图难成之功,不如坚忍而规远大之策。
  16. 兵事无万全。求万全者,无一全。处处谨慎,处处不能谨慎。历观古今战事,如刘季、光武、唐太宗、魏武帝,均日濒于危。其济,天也。
  17. 不当怕而怕,必有当怕而不怕者矣。
  18. 战事之要,不战则已,战则须挟全力;不动则已,动则须操胜算。如有把握,则坚守一月、二月、三月,自有良方。今日之人,见敌即心动,不能自主,可戒也。
  19. 古今战阵之事,其成事皆天也,其败事皆人也。兵事怕不得许多,算到五六分,便须放胆放手,本无万全之策也。(以上胡语)
  蔡按:勇有狭义的、广义的及急遽的、持续的之别。暴虎冯河,死而无悔,临难不苟,义无反顾,此狭义的、急遽的者也。成败利钝,非所逆睹,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此广义的、持续的者也。前者孟子所谓小勇,后者所谓大勇、所谓浩然之气者也。右章所列,多指大勇而言,所谓勇而毅也。军人之居高位者,除能勇不算外,尤须于毅之一字痛下工夫。挟一往无前之志,具百折不回之气,毁誉、荣辱、死生皆可不必计较,惟求吾良知之所安。以吾之大勇,表率无数之小勇,则其为力也厚,为效也广。至于级居下僚(将校以至目兵),则应以勇为惟一天性,以各尽其所职。不独勇于战阵也,即平日一切职务,不宜稍示怯弱,以贻军人之羞。世所谓无名之英雄者,吾辈是也。
  第六章严明
  1.古人用兵,先明功罪赏罚。
  2.救浮华者莫如质。积玩之后,振之以猛。
  3.医者之治瘠痈,甚者必剜其腐肉,而生其新肉。今日之劣弁羸兵,盖亦当为简汰,以剜其腐肉者;痛加训练,以生其新者。不循此二道,则武备之弛,殆不知所底止。
  4.太史公所谓循吏者,法立令行,能识大体而已。后世专尚慈惠,或以煦煦为仁者当之,失循吏之义矣。为将之道,亦法立令行、整齐严肃为先,不贵煦妪也。
  5.立法不难,行法为难。凡立一法,总须实实行之,且常常行之。
  6.九弟临别,深言御下宜严,治事宜速。余亦深知驭军驭吏,皆莫先于严,特恐明不傍烛,则严不中礼耳。
  7.吕蒙诛取铠之人,魏绛戮乱行之仆。古人处此,岂以为名,非是无以警众耳。
  8.近年驭将失之宽厚,又与诸将相距过远,危险之际,弊端百出,然后知古人所云作事威克厥爱,虽少必济,反是乃败道耳。(以上曾语)
  9.自来带兵之将,未有不专杀立威者。如魏绛戮仆,穰苴斩庄贾,孙武致法于美人,彭越之诛后至者,皆是也。
  10. 世变日移,人心日趋于伪,优容实以酿祸,姑息非以明恩。居今日而为政,非用霹雳手段不能显菩萨心肠。害马既去,伏??龙不惊,则法立知恩。吾辈任事,只尽吾义分之所能为,以求衷诸理之至。是不必故拂乎人情,而任劳任怨,究无容其瞻顾之思。
  11. 号令未出,不准勇者独进;号令既出,不准怯者独止。如此则功罪明而心志一矣。
  12. 兵,阴事也,以收敛固啬为主。战,勇气也,以节宣提倡为主。故治军贵执法谨严,能训能练,禁烟禁赌,戒逸乐,戒懒散。
  13. 治将乱之国,用重典;治久乱之地,宜予以生路。
  14. 行军之际,务须纪律严明,队伍整齐,方为节制之师。如查有骚扰百姓,立即按以军法。吕蒙行师,不能以一笠宽其乡人,严明之谓也。绛侯治兵,不能以先驱犯其垒壁,整齐之谓也。
  15. 立法宜严,用法宜宽,显以示之纪律,隐以激其忠良。庶几畏威怀德,可成节制之师。若先宽后严,窃恐始习疲玩,终生怨尤,军政必难整饬。(以上胡语)
  蔡按:治军之要,尤在赏罚严明。煦煦为仁,足以隳军纪而误国事,此尽人所皆知者。近年军队风气纪纲太弛,赏罚之宽严每不中程,或姑息以图见好,或故为苛罚以示威,以爱憎为喜怒,凭喜怒以决赏罚。于是赏不知感,罚不知畏。此中消息,由于人心之浇薄者居其半,而由于措施之乖方者亦居其半。当此沓泄成风、委顿疲玩之余,非振之以猛,不足以挽回颓风。与其失之宽,不如失之严。法立然后知恩,威立然后知感。以菩萨心肠,行霹雷手段,此其时矣。是望诸勇健者毅然行之,而无稍馁,则军事其有豸乎。
  第七章公明
  1.大君以生杀予夺之权授之将帅,犹东家之银钱货物授之店中众伙。若保举太滥,视大君之名器不甚爱惜,犹之贱售浪费,视东家之货财不甚爱惜也。介之推曰:“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功乎?”余则略改之曰:“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假大君之名器,以市一己之私恩乎?”余忝居高位,惟此事不能力挽颓风,深为愧惭。
  2.窃观古今大乱之世,必先变乱是非,而后政治颠倒,灾害从之。屈原之所以愤激沉身而不悔者,亦以当日是非淆乱为至痛。放曰:兰芷变而不芳,荃蕙化而为茅。又曰:固时俗之从流,又孰能无变化。伤是非之日移日淆,而几不能自主也。后世如汉、晋、唐、宋之末造,亦由朝廷之是非先紊,而后小人得志,君子有皇皇无依之象。推而至于一省之中,一军之内,亦必其是非不揆于正,而后其政绩少有可观。赏罚之任视乎权位,有得行,有不得行。至于维持是非之公,则吾辈皆有不可辞之责。顾亭林先生所谓匹夫与有责焉者也。
  3.大抵莅事以明字为第一要义。明有二:曰高明,曰精明。同一境,而登山者独见其远,乘城者独觉其旷,此高明之说也。同一物,而臆度者不如权衡之审,目巧者不如尺度之精,此精明之说也。凡高明者,欲降心抑志以遽趋于平实,颇不易易。若能事事求精,轻重长短一丝不差,则渐实矣;能实,则渐平矣。
  4.凡利之所在,当与人共分之;名之所在,当与人共享之。居高位,以知人、晓事二者为职。知人诚不易学,晓事则可以阅历??电(上口)勉得之。晓事则无论同己、异己,均可徐徐开悟,以冀和衷。不晓事,则挟私固谬,秉公亦谬;小人固谬,君子亦谬;乡愿固谬,狂狷亦谬。重以不知人,则终古相背而驰,决非和协之理。故恒言皆以分别君子、小人为要,而鄙论则谓天下无一成不变之君子,亦无一成不变之小人。今日能知人、能晓事,则为君子;明日不知人、不晓事,则为小人。寅刻公正光明,则为君子;卯刻偏私?掩(日旁,yan )暖,则为小人。故群毁群誉之所在,下走常穆然深念,不能附和。
  5.营哨官之权过轻,则不得各行其志。危险之际,爱而从之者或有一二,畏而从之者则无其事也。此中消息,应默察之而默挽之,总揽则不无偏蔽,分寄则多所维系。(以上曾语)
  6.举人不能不破格,破格则须循名核实。否则,人即无言,而我心先愧矣。
  7.世事无真是非,特有假好恶。然世之循私以任事者,试返而自问,异日又岂能获私利之报于所徇利之人哉!盍亦返其本矣。
  8.天下惟左右习近不可不慎。左右习近无正人,即良友直言亦不能进。
  9.朝廷爵赏,非我所敢专,尤非我所敢吝,然必积劳乃可得赏。稍有滥予,不仅不能激励人才,实足以败坏风俗。荐贤不受赏,隐德必及子孙。
  10. 国家名器,不可滥予。慎重出之,而后军心思奋,可与图后效而速成功。
  11. 天下惟不明白人多疑人,明白人不疑人也。(以上胡语)
  蔡按:文正公谓居高位以知人、晓事为职,且以能为知人、晓事与否,判别其为君子为小人。虽属有感而发,持论至为正当,并非愤激之谈。用人之当否,视乎知人之明昧;办事之才不才,视乎晓事之透不透。不知人,则不能用人;不晓事,何能办事?君子、小人之别,以能否利人济物为断。苟所用之人不能称职,所办之事措置乖方,以致贻误大局,纵曰其心无他,究难为之宽恕者也。昔贤于用人一端,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其宅心之正大,足以矜式百世。曾公之荐左宗棠,而劾李次青,不以恩怨而废举动,名臣胸襟,自足千古。近世名器名位之滥极矣。幸进之途,纷歧杂出。昔之用人讲资格,固足以屈抑人才;今之不讲资格,尤未足以激扬清浊。赏不必功,惠不必劳,举不必才,劾不必劣。或今贤而昨劣,或今辱而昨荣。扬之则举之九天之上,抑之则置之九渊之下。得之者不为喜,失之者不为歉。所称为操纵人才、策励士气之具,其效力竟以全失。欲图挽回补救,其权操之自上,非吾侪所得与闻。惟吾人职居将校,在一小部分内,于用人一端亦非绝无几希之权力。既有此权,则应于用人惟贤、循名核实之义,特加之意。能于一小部分有所裨补,亦为心安理得。
  第八章仁爱
  1.带兵之道,用恩莫如用仁,用威莫如用礼。仁者,所谓欲立立人、欲达达人是也。待弁兵如待子弟之心,常望其发达,望其成立,则人知恩矣。礼者,所谓无众寡、无小大,无敢慢泰而不骄也。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威而不猛也。持之以敬,临之以庄,无形无声之际,常有凛然难犯之象,则人知威矣。守斯二者,虽蛮貊之邦行矣,何兵之不可治哉!
  2.吾辈带兵,如父兄之带子弟一般。无银钱,无保举,尚是小事。切不可使之因扰民而坏品行,因嫖赌、洋烟而坏身体。个个学好,人人成材,则兵勇感恩,兵勇之父母亦感恩矣。
  3.爱民为治兵第一要义。须日日三令五申,视为性命根本之事,毋视为要结粉饰之文。(以上曾语)
  4.大将以救大局为主,并以救他人为主。须有嘉善而矜不能之气度,乃可包容一切,觉得胜仗无可骄人,败仗无可尤人。即他人不肯救我,而我必当救人。
  5.必须谆嘱将弁,约束兵丁,爱惜百姓,并随时访查,随时董戒,使营团皆行所无事,不扰不惊,戢暴安良,斯为美备。
  6.爱人当以大德,不以私惠。
  7.军行之处,必须秋毫无犯,固结民心。
  8.长官之于属僚,须扬善公庭,规过私室。
  9.圣贤、仙佛、英雄、豪杰,无不以济人济物为本,无不以损己利人为正道。
  10. 爱人之道,以严为主。宽则心驰而气浮。
  11. 自来义士忠臣,于曾经受恩之人,必终身奉事惟谨。韩信为王,而不忘漂母一饭之恩;张苍作相,而退朝即奉事王陵及王陵之妻如父母,终身不改。此其存心正大仁厚,可师可法。(以上胡语)
  蔡按:带兵如父兄之带子弟一语,最为慈仁贴切。能以此存心,则古今带兵格言,干言万语,皆可付之一炬。父兄之待子弟,虑其愚蒙无知也,则教之诲之;虑其饥寒苦痛也,则爱之护之;虑其放荡无行也,则惩戒之;虑其不克发达也,则培养之。无论为宽为严,为爱为憎,为好为恶,为赏为罚,均出之以至诚无伪,行之以至公无私。如此则弁兵爱戴长上,亦必如子弟之爱其父兄矣。军人以军营为第二家庭,此言殊亲切有味。然实而按之,此第二家庭较之固有之家庭,其关系之密切,殆将过之。何以故?长上之教育部下也,如师友,其约束督责爱护之也,如父兄。部下之对长上也,其恪恭将事,与子弟之对于师友父兄,殆无以异耳。及其同征战役也,同患难,共死生,休戚无不相关,利害靡不与共。且一经从戎,由常备而续备,由续备而后备,其间年月正长,不能脱军籍之关系。一有战事,即须荷戈以出,为国宣劳。此以情言之耳。国为家之集合体,卫国亦所以卫家,军人为卫国团体之中坚,则应视此第二家庭为重。此以义言之耳。古今名将用兵,莫不以安民、爱民为本。盖用兵原为安民,若扰之害之,是悖用兵之本旨也。兵者民之所出,饷亦出之自民。索本探源,何忍加以扰害?行师地方,仰给于民者岂止一端;休养军队,采办粮秣,征发夫役,探访敌情,带引道路,何一非借重民力!若修怨于民而招其反抗,是自困也。至于兴师外国,亦不可以无端之祸乱,加之无辜之民,致上干天和,下招怨怼,仁师义旅,决不出此。此海陆战条约所以严掳掠之禁也。
  第九章勤劳
  1.练兵之道,必须官弁昼夜从事,乃可渐几于熟。如鸡伏卵,如炉炼丹,未可须臾稍离。
  2.天下事,未由不由艰苦中得来,而可大可久者也。
  3.百种弊端,皆由懒生。懒则弛缓,弛缓则治人不严,而趋功不敏。一处弛,则百处懒矣。
  4.治军之道,以勤字为先。身勤则强,逸则病。家勤则兴,懒则衰。国勤则治,怠则乱。军勤则胜,惰则败。惰者,暮气也,当常常提其朝气。
  5.治军以勤字为先,由阅历而知其不可易。未有平日不早起,而临敌忽能早起者;未有平日不习劳,面临敌忽能习劳者;未有平日不能忍饥耐寒,而临敌忽能忍饥耐寒者。
  6.每日应办之事积搁过多,当于清早单开本日应了之件,日内了之,如农家早起,分派本日之事,无本日不了者,庶几积压较少。
  7.养生之道,莫大于惩忿窒欲,多动少食。(以上曾语)
  8.军旅之事,非以身先之劳之,事必无补。古今名将,不仅才略异众,亦且精力过人。
  9.将不理事,则无不骄纵者;骄纵之兵,无不怯弱者。
  10. 凡兵之气,不见仗则弱,常见仗则强。久逸则终无用处,异日则必不可临敌。
  11. 兵事如学生功课,不进则退,不战则并不能守。敬姜之言曰:劳则思,逸则淫。设以数万人屯兵境上,无论古今无此办法,且久逸则筋脉皆弛,心胆亦怯,不仅难战,亦必难守。
  12. 淫佚酒色,取败之媒;征逐嬉娱,治兵所戒。金陵围师之溃,皆由将骄兵惰,终日酣嬉,不以贼匪为念。或乐桑中之嬉,或恋室家之私,或群与纵酒酣歌,或日在赌场烟馆,淫心荡志,乐极忘疲,以致兵气不扬,御侮无备,全军覆没,皆自宣淫纵欲中来也。夫兵犹火也,不战则焚;兵犹水也,不流则腐。治军之道,必以苦其心志、劳其筋骨为典法。(以上胡语)
  蔡按:战争之事,或跋涉冰天雪窟之间,或驰驱酷暑恶瘴之乡,或趁雨雪露营,或昼夜趱程行军;寒不得衣,饥不得食,渴不得水。枪林弹雨之中,血肉横飞,极人世所不见之惨,受恒人所不经之苦。其精神、其体力,非于平时养之有素,练之有恒,岂能堪此?练兵之主旨,以能效命于疆场为归宿。欲其效命于疆场,尤宜于平时竭尽手段以修养其精神,锻炼其体魄,娴熟其技艺,临事之际,乃能有恃以不恐。故习劳忍苦,为治军之第一要义。而驭兵之道,亦以使之劳苦为不二法门。盖人性似猴,喜动不喜静,宜劳不宜逸。劳则思,逸则淫。闲居无所事事,则为不善。此常人恒态。聚数百千血气方刚之少年于一团,苟无所以范其心志、劳其体肤,其不逾闲荡检、溃出堤外者,乌可得耶?
  第十章和辑
  1.祸机之发,莫烈于猜忌,此古今之通病。败国、亡家、丧身皆猜忌之所致。《诗》称:“不忮不求,何用不臧?”忮、求二端,盖妾妇穿窬兼而有之者也。
  2.凡两军相处,统将有一分龃龉,则营哨必有三分,兵夫必有六七分。故欲求和衷共济,自统将先办一副平恕之心始。人之好名,谁不如我?同打仗不可讥人之退缩,同行路不可疑人之骚扰,处处严于治己。而薄于责人,则唇舌自省矣。
  3.敬以持躬,恕以待人。敬则小心翼翼,事无巨细,皆不敢忽。恕则凡事留余地以处人,功不独居,过不推诿。常常记此二字,则长履大任,福祚无量。
  4.湘军之所以无敌者,全赖彼此相顾,彼此相救。虽平日积怨深仇,临阵仍彼此照顾;虽上午口角参商,下午仍彼此救援。(以上曾语)
  5.军旅之事,以一而成,以二三败。唐代九节度之师,溃于相州。其时名将如郭子仪、李光弼,亦不能免。盖谋议可资于众人,而决断须归于一将。
  6.古来将帅不和,事权不一,以众致败者,不止九节度使相州一役。
  7.为大将之道,以肯救人、固大局为主,不宜炫耀己之长处,尤不宜指摘人之短处。
  8.兵无论多寡,总以能听号令为上。不奉一将之令,兵多必败;能奉一将之令,兵少必强。(以上胡语)
  蔡按:古人相处,有愤争公庭,而言欢私室;有交哄于平昔,而救助于疆场。盖不以公废私,复不以私而害公也。人心之不同如其面,万难强之使同,驱之相合,则睚眦之怨,芥蒂之隙,自所难免。惟于公私之界分得清,认得明,使之划然两途,不相混扰,则善矣。发捻之役,中日之役,中法之役,列将因争意气而致败绩者,不一而足。故老相传,言之凿凿。从前握兵符者,多起自行间,罔知大体,动以意气行事,无怪其然。今后一有战役,用兵必在数十万以上,三十余镇之师。情谊夙不相孚,言语亦多隔阂,统驭调度之难盖可想见。苟非共矢忠诚,无猜无贰,或难免不蹈既往之覆辙。欲求和衷共济,则惟有恪遵先哲遗言,自统将先办一副平恕之心始。功不独居,过不推诿,乃可以言破敌。
  第十一章兵机
  1.前此为赴鄂救援之行,不妨仓卒成军。近日为东下讨贼之计,必须简练慎出。若不教之卒、窳败之械则何地无之;而必远求之湖南,等于辽东自诩涿(无水旁)。仍同灞上儿戏之军。故此行不可不精选,不可不久练。
  2.兵者,阴事也。哀戚之意,如临亲丧;肃敬之心,如承大祭,故军中不宜有欢悦之象。有欢悦之象者,无论或为和悦,或为骄盈,终归于败而已。田单之在即墨,将军有必死之心,士卒无生还之气,此其所以破燕也。及其攻狄也,黄金横带,有生之乐,无死之心,鲁仲连策其必不胜。兵事之宜惨戚,不宜欢欣,亦明矣。
  3.此次由楚省招兵东下,必须选百炼之卒。备精坚之械,舟师则船炮并富。陆路则将卒并愤,作三年不归之想,为百战艰难之行。岂可儿戏成军,仓卒成行?人尽乌合,器多苦窳,船不满二百,炮不满五百,如大海簸豆,黑子着面,纵能速达皖省,究竟于事何补?是以鄙见总须战舰二百号,又补以民船七八百,载大小炮千余位。水军四千,陆军六千,夹江而下,明年成行,始略成气候。否则名为大兴义旅,实等矮人观场,不直方家一晒。
  4.夫战,勇气也。再而衰,三而竭。国藩于此数语,常常体念。大约用兵无他巧妙,常存有余不尽之气而已。孙仲谋之攻合肥,受创于张辽;诸葛武侯之攻陈仓,受创于郝昭。皆初气过锐,渐就衰竭之故、惟荀?茵之拔偪阳,气已竭而复振;陆抗之拔西陵,预料城之不能遽下,而蓄养锐气,先备外援,以待内之自毙。此善用气者也。
  5.日中则昃,月盈则亏,故古诗“花未全开月未圆”之句,君子以为知道。故余治兵以来,每介疑胜疑败之际,战兢恐惧,上下惊惧者,其后常得大胜。当志得意满之候,各路云集,狃于屡胜,将卒矜慢,其后常有意外之失。
  6.国家之强,以得人为强。所谓无兢惟人也。若不得其人,则羽毛未丰,亦似难以高飞。昔在宣宗皇帝,亦尝切齿发愤,屡悔和议,而主战守,卒以无良将帅,不获大雪国耻。今欲罢和主战,亦必得三数引重致远、折冲御侮之人以拟之。若仅区区楚材,目下知名之数人,则干将莫邪,恐未必不终刓折。且聚数太少,亦不足以分布海隅。用兵之道,最忌势穷力弱四字。力则指将士之精力言之,势则指大局大计,及粮饷之接续、人才之继否言之。能战虽失算亦胜,不能战虽胜算亦败。
  7.悬军深入而无后继,是用兵大忌。
  8.危急之际,尤以全军保全士气为主。孤军无助,粮饷不继,奔走疲惫,皆散乱必败之道。(以上曾语)
  9.有不可战之将,无不可战之兵。有可胜不可败之将,无必胜必不胜之兵。
  10. 古人行师,先审己之强弱,不问敌之强弱。
  11. 兵事决于临机,而地势审于平日,非寻常张皇幽渺可比。
  12. 军事有先一着而胜者,如险要之地,先发一军据之,此必胜之道也。有最后一着而胜者,待敌有变,乃起而应之,此必胜之道也。至于探报路径,则须先期妥实办理。兵事之妙,古今以来,莫妙于拊其背、冲其腰、抄其尾,惟须审明地势、敌情。
  13. 先安排以待敌之求战,然后起而应之,乃必胜之道。盖敌求战,而我以静制动,以逸待劳,以整御散,必胜之道也。此意不可拘执,未必全无可采。
  14. 临阵之际,须以万人并力,有前有后,有防抄袭之兵,有按纳不动以应变之兵,乃是胜着。如派某人守后,不应期而进,便是违令;应期而不进,便是怯战。此则必须号令严明者也。徇他人之意,以前为美,以后为非,必不妥矣。
  15. 夹击原是上策,但可密计而不可宣露,须并力而不宜单弱。须谋定后战,相机而行,而不可或先或后。
  16. 不轻敌而慎思,不怯战而稳打。
  17. 兵分则力单,穷进则气散,大胜则变成大挫,非知兵者也,不可不慎。敬则胜,整则胜,和则胜。三胜之机,决于是矣。
  18. 我军出战,须层层布置,列阵纵横,以整攻散,以锐蹈瑕,以后劲而防抄袭。临阵切戒散队,得胜尤忌贪财。
  19. 熟审地势、敌情,妥谋分击之举。或伺敌之缺点,蹈瑕而入;或挈敌之重处,并力而前。皆在相机斟酌。惟临阵切忌散队,切戒贪财。得胜之时,尤宜整饬队伍,多求痛杀。军务只应以一处合围以致敌,其余尽作战兵、援兵、兜剿之兵。若处处合围,则兵力皆为坚城所牵缀。屯兵坚城之下,则情见势绌。
  20. 用兵之道,全军为上策,得土地次之;破敌为上策,得城池次之。古人必四路无敌,然后围城,兵法所谓“十则围之”之义也。
  21. 兵事有须先一著者,如险要之地,以兵据之,先发制人,此为扼吭之计,必胜之道也。有须后一著者,愈持久愈神妙,愈老到愈坚定,待敌变计,乃起而乘之,此可为奇兵为拊其背,必胜之道也。
  22. 一年不得一城,只要大局无碍,并不为过;一月而得数城,敌来转不能战,则不可为功。
  23. 军队分起行走,相隔二日,每起二千人。若前队遇敌先战,非必胜之道也。应于近敌之处,饬前茅、后劲、中权会齐并力,乃可大胜。
  24. 临阵分枝,不嫌其散,先期合力,必求其厚。
  25. 荀悦之论兵也,曰:“权不可预设,变不可先图。与时迁移,随物变化。”诚为用兵之至要。
  26. 战阵之事,恃强者是败机,敬戒者是胜机。
  27. 军旅之事,谨慎为先。战阵之事,讲习为上。盖兵机至精,非虚心求教不能领会,矧可是己而非人。兵机至活,非随时谨密,不能防人,矧可粗心而大意。
  28. 侦探须确、须勤、须速。博访以资众论,沉思以审敌情。敌如不分枝,我军必从其入境之处,并力迎剿;敌如分枝,则我军必于敌多之处专剿。(以上胡语)
  蔡按:曾、胡之论兵,极主主客之说,谓守者为主,攻者为客;主逸而客劳,主胜而客败。尤戒攻坚围城。其说与普法战争前法国兵学家所主张者殆同(其时俄土两国亦盛行此说)。其论出师前之准备,宜十分周到。谓一械不精,不可轻出;势力不厚,不可成行,与近今之动员准备,用意相合。其以全军、破敌为上,不以得土地、城池为意,所见尤为精到卓越,与东西各国兵学家所倡导者如出一辙。临阵分枝宜散,先期合力宜厚,二语尤足以赅战术、战略之精妙处。临阵分枝者,即分主攻、助攻之军及散兵、援队、预备队之配置等是也;先期合力者,即战略上之聚中展开及战术上之开进等是也。所论诸端,皆从实行后经验中得来,与近世各国兵家所论若合符节。吾思先贤,不能不馨香崇拜之矣。
  第十二章战守
  1.凡出队,有宜速者,有宜迟者。宜速者,我去寻敌,先发制人者也。宜迟者,敌来寻我,以主待客者也。主气常静,客气常动。客气先盛而后衰,主气先微而后壮。故善用兵者,每喜为主,不喜作客。休、祁诸军,但知先发制人一层,不知以主待客一层,加之探报不实,地势不审,敌情不明,徒能先发而不能制人。应研究此两层:或我寻敌,先发制人;或敌寻我,以主待客。总须审定乃行,切不可于两层一无所见,贸然出队。
  2.师行所至之处,必须多问、多思。思之于己,问之于人,皆好谋之实迹也。昔王璞山带兵,有名将风,每与敌遇,将接仗之前一夕,传令营官齐集,与之畅论敌情、地势,袖中出地图十余张,每人分给一张,令诸将各抒所见,如何进兵,如何分支,某营埋伏,某营并不接仗,待事毕后专派追剿。诸将一一说毕,璞山乃将自己主意说出,每人发一传单,即议定之主意也。次日战罢,有与初议不符者,虽有功亦必加罚。其平日无事,每三日必传各营官熟论战守之法。
  3.一曰扎营宜深沟高垒。虽仅一宿,亦须为坚不可拔之计。但使能守我营垒安如泰山,纵不能进攻,亦无损于大局。一曰哨探严明。离敌既近,时时作敌来扑营之想。敌来之路,应敌之路,埋伏之路,胜仗追击之路,一一探明,切勿孟浪。一曰痛除客气,未经战阵之兵,每好言战,带兵者亦然。若稍有阅历,但觉我军处处瑕隙,无一可恃,不轻言战矣。
  4.用兵以渡水为最难。不特渡长江大河为难,即偶渡渐车之水,丈二之沟,亦须再三审慎,恐其半渡而击。背水无归,败兵争舟,人马践溺,种种皆兵家所忌。
  5.隘路打胜仗,全在头敌。若头敌站脚不住,后面虽有好手,亦被挤退。(以上曾语)
  6.战守机宜;不可纷心;心纷则气不专,神不一。
  7.交战宜持重,进兵宜迅速。稳扎猛打,合力分枝,足以括用兵之要。
  8.军旅之事,守于境内,不如战于境外。
  9.军事之要,必有所忌,乃能有所济;必有所舍,乃能有所全。若处处设备,即十万兵亦无尺寸之效。
  10. 防边之要,不可处处设防。若处处设防,兵力必分。不能战,亦不能守。惟择其紧要必争之地,厚集兵力以守之,便是稳固。
  11. 碉卡之设,原所以省兵力,予地方官以据险慎守之方。有守土而无守之之人,虽天堑不能恃其险;有守人而无守具,虽贲获无所展其长。
  12. 有进战之营,必须留营作守。假如以十营作前茅为战兵,即须留五营作后劲为守兵。其留后之兵尤须劲旅,其成功一也。不可争目前之微功,而误大局。
  13. 有围城之兵,须先另筹打仗之兵。有临阵打仗之兵,必须安排后劲,或预杜抄后之敌,或备策应之举。
  14. 扼要立营,加高加深,固是要着。惟须约束兵丁,不得滋扰。又须不时操练,使步法整齐,技艺精熟,庶战守皆能有备。(以上胡语)
  蔡按:右揭战守之法,意括而言赅。曰攻战,曰守战,曰遭遇战,曰局地战,以及防边之策,攻城之术,无不独具卓识,得其要诀。虽以近世战术之日新月异,而大旨亦不外是。其论夜间宿营,虽仅一宿亦须深沟高垒,为坚不可拔之计,则防御之紧严,立意之稳健,尤为近世兵家所不及道也。(按:咸、同时战争两方,多为不规则之混战,来去飙倏,不可端倪,故扎营务求坚固,以防侵袭。)曾、胡论兵,极重主、客之见。只知守则为主之利;不知守反为主之害。盖因其时所对之敌,并非节制之师、精练之卒。且其人数常倍于我,其兵器未如今日之发达,又无骑、炮两兵之编制,耳目不灵,攻击力复甚薄弱。故每拘泥于地形、地物,攻击精神未由奋兴。故战术偏重于攻势防御,盖亦因时制宜之法。近自普法、日俄两大战役以后,环球之耳目一新,攻击之利,昭然若揭。各国兵学家,举凡战略战术;皆极端的主张攻击。苟非兵力较弱,或地势、敌情有特别之关系,无复有以防守为计者矣。然战略战术须因时以制宜,审势以求当,未可稍事拘滞。若不揣其本,徒思仿效于人,势将如跛者之竞走,鲜不蹶矣。兵略之取攻势,固也,必须兵力雄厚,士马精练,军资(军需、器械)完善,交通利便,四者均有可恃,乃足以操胜算。四者之中,偶缺其一,贸然以取攻势,是曾公所谓徒先发而不能制人者也。普法战役,法人国境之师,动员颇为迅速,而以兵力未能悉集,军资亦虞缺乏,遂致着着落后,陷于防守之地位。日俄之役,俄军以交通线仅恃一单轨铁道,运输不继,遂屡为优势之日军所制。虽迭经试取攻势,终归无效。以吾国军队现势论,其数则有二十余镇之多,然续备后备之制,尚未实行。每镇临战,至多不过得战兵五千。须有兵力三镇以上,方足与他一镇之兵相抗衡。且一有伤亡,无从补充。是兵力一层,决难如邻邦之雄厚也。今日吾国军队能否说到精练二字,此稍知军事者自能辨之。他日与强邻一相角逐,能否效一割之用,似又难作侥幸万一之想。至于军资、交通两端,更瞠乎人后。如此而日吾将取战略战术上最有利益之攻势,乌可得耶?鄙意我国数年之内,若与他邦以兵戎相见,与其为孤注一掷之举,不如采用波亚战术,据险以守,节节为防,以全军而老敌师为主,俟其深入无继,乃一举歼之。昔俄人之蹴拿破仑于境外,使之一蹶不振,可借鉴也。
  三十六计
  总说
  六六三十六,数中有术,术中有数。阴阳燮理,机在其中。机不可设,设则不中。
  第一套 胜战计
  第01计瞒天过海:备周则意怠,常见则不疑。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太阳,太阴。
  第02计围魏救赵:共敌不如分敌,敌阳不如敌阴。
  第03计借刀杀人: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
  第04计以逸待劳:困敌之势,不以战。损刚益柔。
  第05计趁火打劫:敌之害大,就势取利,刚决柔也。
  第06计声东击西:敌志乱萃,不虞。坤下兑上之象,利其不自主而取之。
  第二套 敌战计
  第07计无中生有:诳也,非诳也,实其所诳也。少阴、太阴、太阳。
  第08计暗渡陈仓:示之以动,利其静而有主,“益动而巽”。
  第09计隔岸观火:阳乖序乱,阴以待逆。暴戾恣睢,其势自毙。顺以动豫,豫顺以动。
  第10计笑里藏刀:信而安之,阴以图之。备而后动,勿使有变。刚中柔外也。
  第11计李代桃僵:势必有损,损阴以益阳。
  第12计顺手牵羊:微隙在所必乘,微利在所必得。少阴,少阳。
  第三套 攻战计
  第13计打草惊蛇:疑以叩实,察而后动。复者,阴之媒也。
  第14计借尸还魂: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第15计调虎离山:待天以困之,用人以诱之,往蹇来返。
  第16计欲擒姑纵:逼则反兵,走则减势。紧随勿迫,累其气力,消其斗志,散而后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
  第17计抛砖引玉:类以诱之,击蒙也。
  第18计擒贼擒王:摧其坚,夺其魁,以解其体。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第四套 混战计
  第19计釜底抽薪:不敌其力,而消其势,兑下干上之象。
  第20计混水摸鱼:乘其阴乱,利其弱而无主。随,以向晦入宴息。
  第21计金蝉脱壳:存其形,完其势;友不疑,敌不动。巽而止蛊。
  第22计关门捉贼:小敌困之。剥,不利有攸往。
  第23计远交近攻:形禁势格,利从近取,害以远隔。上火下泽。
  第24计假道伐虢:两大之间,敌胁以从,我假以势。困,有言不信。
  第五套 并战计
  第25计偷梁换柱:频更其阵,抽其劲旅,待其自败,而后乘之。曳其轮也。
  第26计指桑骂槐:大凌小者,警以诱之。刚中而应,行险而顺。
  第27计假痴不癫:宁伪作不知不为,不伪作假知妄为。静不露机,云雷屯也。
  第28计上屋抽梯:假之以便,唆之使前,断其援应,陷之死地。遇毒,位不当也。
  第29计树上开花:借局布势,力小势大。鸿渐于陆,其羽可以为仪也。
  第30计反客为主:乘隙插足,扼其主机,渐之进也。
  第六套 败战计
  第31计美人计:兵强者,攻其将;将智者,伐其情。将弱兵颓,其势自萎。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第32计空城计:虚者虚之,疑中生疑。刚柔之际,奇而复奇。
  第33计反间计:疑中之疑。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第34计苦肉计:人不自害,受害必真。假真真假,间以得行。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第35计连环计:将多兵众,不可以敌,使其自累,以杀其势。在师中吉,承天宠也。
  第36计走为上:全师避敌。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孙子算经
  原序
  孙子曰:夫算者:天地之经纬,群生之元首,五常之本末,阴阳之父母,星辰之建号,三光之表里,五行之准平,四时之终始,万物之祖宗,六艺之纲纪。稽群伦之聚散,考二气之降升,推寒暑之迭运,步远近之殊同,观天道精微之兆基,察地理从横之长短,采神祇之所在,极成败之符验。穷道德之理,究性命之情。立规矩,准方圆,谨法度,约尺丈,立权衡,平重轻,剖毫厘,析泰絫。历亿载而不朽,施八极而无疆。散之者,富有余;背之者,贫且寠。心开者,幼冲而即悟;意闭者,皓首而难精。夫欲学之者,必务量能揆己,志在所专,如是,则焉有不成者哉!
  卷上
  度之所起,起于忽。欲知其忽,蚕吐丝为忽,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十毫为一牦,十牦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五十引为一端,四十尺为一匹,六尺为一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三百步为一里。
  称之所起,起于黍。十黍为一絫,十絫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觔,三十觔为一钧,四钧为一石。
  量之所起,起于粟。六粟为一圭,十圭为一撮,十撮为一抄,十抄为一勺,十勺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十斛得六千万粟。所以得知者,六粟为一圭,十圭六十粟为一撮,十撮六百粟为一抄,十抄六千粟为一勺,十勺六万粟为一合,十合六十万粟为一升,十升六百万粟为一斗,十斗六千万粟为一斛,十斛六亿粟百,斛六兆粟,千斛六京粟,万斛六陔粟,十万斛六秭粟,百万斛六穰粟,千万斛六沟粟,万万斛为一亿六涧粟,十亿斛六正粟,百亿斛六载粟。
  凡大数之法:万万曰亿,万万亿曰兆,万万兆曰京,万万京曰陔,万万陔曰秭,万万秭曰穰,万万穰曰沟,万万沟曰涧,万万涧曰正,万万正曰载。
  周三,径一,方五,邪七。见邪求方,五之,七而一;见方求邪,七之,五而一。
  白银方寸重一十四两。
  玉方寸重一十两。
  铜方寸重七两半。
  铅方寸重九两半。
  铁方寸重七两。
  石方寸重三两。
  凡算之法:先识其位,一从十横,百立千僵,千十相望,万百相当。(案:万百原本讹作百万,今据《夏侯阳算经》改正。)
  凡乘之法:重置其位,上下相观,头位有十步,至十有百步,至百有千步,至千以上命下所得之数列于中。言十即过,不满,自如头位。乘讫者,先去之下位;乘讫者,则俱退之。六不积,五不只。上下相乘,至尽则已。
  凡除之法:与乘正异乘得在中央,除得在上方,假令六为法,百为实,以六除百,当进之二等,令在正百下。以六除一,则法多而实少,不可除,故当退就十位,以法除实,言一六而折百为四十,故可除。若实多法少,自当百之,不当复退,故或步法十者,置于十百位(头位有空绝者,法退二位。)余法皆如乘时,实有余者,以法命之,以法为母,实余为子。
  以粟求粝米,三之,五而一。以粝米求粟,五之,三而一。以粝米求饭,五之,二而一。以粟米求粝饭,六之,四而一。以粝饭求粝米,二之,五而一。以□米求饭,八之,四而一。十分减一者,以二乘二十除;减二者,以四乘二十除;减三者,以六乘二十除;减四者,以八乘二十除;减五者,以十乘二十除;减六者,以十二乘二十除;减七者,以十四乘二十除;减八者,以十六乘二十除;减九者,以十八乘二十除。九分减一者,以二乘十八除。八分减一者,以二乘十六除。七分减一者,以二乘十四除。六分减一者,以二乘十二除。五分减一者,以二乘十除。九九八十一,自相乘得几何?答曰:六千五百六十一。
  术曰:重置其位,以上八呼下八,八八六十四即下,六千四百于中位;以上八呼下一,一八如八,即于中位下八十,退下位一等,收上头位八十(案:原本脱「上」字,今补。)以上位一(案:上位原本讹作「头位」,今改正。)呼下八,一八如八,即于中位,下八十;以上一呼下一,一一如一,即于中位下一,上下位俱收中位,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
  六千五百六十一,九人分之。问:人得几何?答曰:七百二十九。术曰:先置六千五百六十一于中位,为实,下列九人为法,头位置七百(案:原本脱上字,今补。),以上七呼下九,七九六十三,即除中位六千三百,退下位一等,即上位,置二十(案:上位原本讹作头位,今改正。),以上二呼下九,二九一十八,即除中位一百八十,又更退下位一等,即上位,更置九(案:上位原本亦讹作头位,今改正。),即以上九呼下九,九九八十一,即除中位八十一,中位并尽,收下位,头位所得即人之所得,自八八六十四至一一如一,并准此。
  八九七十二,自相乘,得五千一百八十四,八人分之,人得六百四十八。七九六十三,自相乘,得三千九百六十九,七人分之,人得五百六十七。六九五十四,自相乘,得二千九百一十六,六人分之,人得四百八十六。五九四十五,自相乘,得二千二十五,五人分之,人得四百五。四九三十六,自相乘,得一千二百九十六,四人分之,人得三百二十四。三九二十七,自相乘,得七百二十九,三人分之,人得二百四十三。二九一十八,自相乘,得三百二十四,二人分之,人得一百六十二。一九如九,自相乘,得八十一,一人得八十一。右九九一条,得四百五,自相乘,得一十六万四千二十五,九人分之,人得八千二百二十五。
  八八六十四,自相乘,得四千九十六,八人分之,人得五百一十二。七八五十六,自相乘,得三千一百三十六,七人分之,人得四百四十八。六八四十八,自相乘,得二千三百四,六人分之,人得三百八十四。五八四十,自相乘,得一千六百,五人分之,人得三百二十。四八三十二,自相乘,得一千二十四,四人分之,人得二百五十六。三八二十四,自相乘,得五百七十六,三人分之,人得一百九十二。二八十六,自相乘,得二百五十六,二人分之,人得一百二十八。一八如八,自相乘,得六十四,一人得六十四。右八八一条,得二百八十八,自相乘,得八万二千九百四十四,八人分之,人得一万三百六十八。
  七七四十九,自相乘,得二千四百一,七人分之,人得三百四十三。六七四十二,自相乘,得一千七百六十四,六人分之,人得二百九十四。五七三十五,自相乘,得一千二百二十五,五人分之,人得二百四十五。四七二十八,自相乘,得七百八十四,四人分之,人得一百九十六。三七二十一,自相乘,得四百四十一,三人分之,人得一百四十七。二七一十四,自相乘,得一百九十六,二人分之,人得九十八。一七如七,自相乘,得四十九,一人得四十九。右七七一条,得一百九十六,自相乘,得三万八千四百一十六,七人分之,人得五千四百八十八。六六三十六,自相乘,得一千二百九十六,六人分之,人得二百一十六。五六三十,自相乘,得九百,五人分之,人得一百八十。四六二十四,自相乘,得五百七十六,四人分之,人得一百四十四。三六一十八,自相乘,得三百二十四,三人分之,人得一百八。二六一十二,自相乘,得一百四十四,二人分之,人得七十二。一六如六,自相乘,得三十六,一人得三十六。右六六一条,得一百二十六,自相乘,得一万五千八百七十六,六人分之,人得二千六百四十六。五五二十五,自相乘,得六百二十五,五人分之,人得一百二十五。四五二十,自相乘,得四百,四人分之,人得一百。三五一十五,自相乘,得二百二十五,三人分之,人得七十五。二五一十,自相乘,得一百,二人分之,得五十。一五如五,自相乘,得二十五,一人得二十五。右五五一条,得七十五,自相乘,得五千六百二十五,五人分之,人得一千一百二十五。
  四四一十六,自相乘,得二百五十六,四人分之,人得六十四。三四一十二,自相乘,得一百四十四,三人分之,人得四十八。二四如八,自相乘,得六十四,二人分之,人得三十二。一四如四,自相乘,得一十六,一人得一十六。右四四一条,得四十,自相乘,得一千六百,四人分之,人得四百。
  三三如九,自相乘,得八十一,三人分之,人得二十七。二三如六,自相乘,得三十六,二人分之,人得一十八。一三如三,自相乘,得九,一人得九。右三三一条,得一十八,自相乘,得三百二十四,三人分之,人得一百八。
  二二如四,自相乘,得一十六,二人分之,人得八。一二如二,自相乘,得四,一人得四。右二二一条,得六,自相乘,得三十六,二人分之,人得一十八。
  一一如一,自相乘,得一,一乘不长。右从九九至一一,总成一千一百五十五,自相乘,得一百三十三万四千二十五,九人分之,人得一十四万八千二百二十五。以九乘一十二,得一百八,六人分之,人得一十八。以二十七乘三十六,得九百七十二,一十八人分之,人得五十四。以八十一乘一百八,得八千七百四十八,五十四人分之,人得六十二。以二百四十三乘三百二十四,得七万八千七百三十二,一百六十二人分之, 人得四百八十六。以七百二十九乘九百七十二,得七十万八千五百八十八,四百八十六人分之,人得一千四百五十八。以二千一百八十七乘二千九百一十六,得六百三十七万七千二百九十二,一千四百五十八人分之,得四千三百七十四。以六千五百六十一乘八千七百四十八,得五千七百三十九万五千六百二十八,四千三百七十四人分之,人得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二。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乘二万六千二百四十四,得五亿一千六百五十六万六百五十二,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二人分之,人得三万九千三百六十六。以五万九千四十九乘七万八千七百三十二,得四十六亿四千九百四万五千八百六十八,三万九千三百六十六人分之,人得一十一万八千九十八。以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乘二十三万六千一百九十六,得四百一十八亿四千一百四十一万二千八百一十二,一十一万八千九十八人分之,得三十五万四千二百九十四。以五十三万一千四百四十一乘七十万八千五百八十八,得三千七百六十五亿七千二百七十一万五千三百八,三十五万四千二百九十四人分之,人得一百六万二千八百八十二。
  卷中
  今有一十八分之一十二。问:约之得几何?答曰:三分之二。术曰:置十八分在下,一十二分在上,副置二位以少减多,等数得六为法,约之即得。
  今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二。问:合之二得几何?答曰:一十五分之十一。术曰:置三分五分在右方,之一之二在左方,母互乘子,五分之二得六,三分之一得五,并之,得一十一为实;又方二母相乘,得一十五为法。不满法,以法命之,即得。
  今有九分之八,减其五分之一。问:余几何?答曰:四十五分之三十一。术曰:置九分五分在右方,之八之一在左方,母互乘子,五分之一得九,九分之八得四十,以少减多,余三十一,为实;母相乘,得四十五,为法。不满法,以法命之,即得。
  今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问:减多益少,几何而平?答曰:减四分之三者二,减三分之二者一,并以益三分之一,而各平于一十二分之七。术曰:置三分三分四分在右方,之一之二之三在左方,母互乘子,副并得六十三。置右为平实,母相乘得三十六,为法,以列数三乘未并者,及法等数,得九约讫,减四分之三者二,减三分之二者一,并以益三分之一,各平于一十二分之七。
  今有粟一斗。问:为粝米几何?答曰:六升。术曰:置粟一斗十升,以粝米率三十乘之,得三百升为实,以粟率五十为法,除之,即得。今有粟二斗一升。问:为粺米几何?答曰:一斗一升五十分升之一十七。术曰:置粟数二十一升,以粺米率二十七乘之,得五百六十七升,为实;以粟率五十为法,除之不尽,以法而命分。
  今有粟四斗五升。问:为□米几何?答曰:二斗一升五分升之三。术曰:置粟四十五升,以二约□米率二十四,得一十二,乘之,得五百四十升,为实;以二约粟率,五十得二十五,为法,除之,不尽,以等数约之,而命分。
  今有粟七斗九升。问:为御米几何?答曰:三斗三升一合八勺。术曰:置七斗九升以御米率二十一乘之,得一千六百五十九,为实,以粟率五十除之,即得。
  今有屋基,南北三丈,东西六丈,欲以砖瓦砌之,凡积二尺,用砖五枚。问:计几何?答曰:四千五百枚。术曰:置东西六丈,以南北三丈乘之,得一千八百尺;以五乘之,得九千尺;以二除之,即得。
  今有圆窖,下周二百八十六尺,深三丈六尺。问:受粟几何?答曰:一十五万一千四百七十四斛七升二十七分升之一十一。术曰:置周二百八十六尺,自相乘得八万一千七百九十六尺,以深三丈六尺乘之,得二百九十四万四千六百五十六;以一十二除之,得二十四万五千三百八十八尺,以斛法一尺六寸二分除之,即得。
  今有方窖,广四丈六尺,长五丈四尺,深三丈五尺。问:受粟几何?答曰:五万三千六百六十六斛六斗六升三分升之二。术曰:置广四丈六尺,长五丈四尺,相乘得二千四百八十四尺;以深三丈五尺乘之,得八万六千九百四十尺,以斛法一尺六寸二分除之,即得。
  今有圆窖,周五丈四尺,深一丈八尺。问:受粟几何?答曰:二千七百斛。术曰:先置周五丈四尺相乘,得二千九百一十六尺,以深一丈八尺乘之,得五万二千四百八十八尺;以一十二除之,得四千三百七十四尺,以斛法一尺六寸二分除之,即得。
  今有圆田周三百步,径一百步。问:得田几何?答曰:三十一亩,奇六十步。术曰:先置周三百步,半之,得一百五十步;又置径一百步半之,得五十步,相乘,得七千五百步,以亩法二百四十步除之,即得。又术曰:周自相乘,得九万步,以十二除之,得七千五百步,以亩法除之,得亩数。又术曰:径自乘,得一万,以三乘之,得三万步,四除之,得七千五百步,以亩法除之,得亩数。
  今有方田桑生中央,从角至桑,一百四十七步。问:为田几何?答曰:一顷八十三亩,奇一百八十步。术曰:置角至桑一百四十七步,倍之,得二百九十四步,以五乘之,得一千四百七十步,以七除之,得二百一十步,自相乘,得四万四千一百步,以二百四十步除之,即得。
  今有木,方三尺,高三尺,欲方五寸作枕一枚。问:得几何?答曰:二百一十六枚。术曰:置方三尺,自相乘,得九尺,以高三尺乘之,得二十七尺,以一尺木八枕乘之,即得。今有索,长五千七百九十四步,以四除之,得一千四百四十八步,余二步,以六因之,得一丈二尺,以四除之,得三尺,通计即得。
  今有堤,下广五丈,上广三丈,高二丈,长六十尺,欲以一千尺作一方。问:计几何?答曰:四十八方。术曰:置堤,上广三丈,下广五丈。并之,得八丈;半之,得四丈。以二丈乘之,得八百尺;以长六十尺乘之,得四万八千;以一千尺除之(案:原本讹作乘,今改正。),即得。
  今有沟,广十丈,深五丈,长二十丈,欲以千尺作一方。问:得几何?答曰:一千方。术曰:置广一十丈,以深五丈乘之,得五千尺,又以长二十丈乘之,得一百万尺,以一千除之,即得。
  今有积,二十三万四千五百六十七步。问:为方几何?答曰:四百八十四步九百六十八分步之三百一十一。曰:置积二十三万四千五百六十七步,为实,次借一算为下法,步之超一位至百而止。上商置四百于实之上(案:上商原本脱上字,今补。),副置四万于实之下。下法之商,名为方法;命上商四百除实,除讫,倍方法,方法一退(案:原本脱方法二字,今补。),下法再退,复置上商八十以次前商,副置八百于方法之下。下法之上,名为廉法;方廉各命上商八十以除实(案:原本脱实字,今补。),除讫(案:原本脱除字,今补。),倍廉法,从方法,方法一退,下法再退,复置上商四以次前,副置四于方法之下。下法之上,名曰隅法;方廉隅各命上商四以除实,除讫,倍隅法,从方法(案:原本讹此六字,今据术补。),上商得四百八十四,下法得九百六十八,不尽三百一十一,是为方四百八十四步九百六十八分步之三百一十一。
  今有积,三万五千步。问为圆几何?答曰:六百四十八步一千二百九十六分步之九十六。(案:六分步原本讹作七分,脱步字,今补正。)术曰:置积三万五千步以一十二乘之,得四十二万,为实,次借一算为下法,步之超一位至百而止,上商置六百于实之上,副置六万于实之下。下法之上,名为方法,命上商六百除实,除讫,倍方法,方法一退,下法再退,复置上商四十以次前商,副置四百于方法之下。下法之上,名为廉法,方廉各命上商四十以除实(案:原本脱四十二字,今补。),除讫,倍廉法,从方法,方法一退,下法再退,复置上商八次前商,副置八于方法之下。下法之上,名为隅法,方廉隅各命上商八以除实,除讫,倍隅法,从方法,上商得六百四十八(案:原本脱得字,今补。),下法得一千二百九十六(案:六原本讹作七,今改正。),不尽九十六,是为方六百四十八步一千二百九十六分步之九十六。(案:九十六分原本讹作九十七分,今改正。)
  今有邱田周六百三十九,步径三百八十步。问:为田几何?答曰:二顷五十二亩二百二十五步。术曰:半周得三百一十九步五分半径,得一百九十步二位相乘,得六万七百五步,以亩法除之,即得。
  今有筑城,上广二丈,下广五丈四尺,高三丈八尺,长五千五百五十尺,秋程人功三百尺。问:须功几何?答曰:二万六千一十一功。术曰:并上下广,得七十四尺,半之,得三十七尺,以高乘之,得一千四百六尺,又以长乘之,得积七百八十万三千三百尺,以秋程人功三百尺除之,即得。
  今以穿渠长二十九里一百四步,上广一丈二尺六寸,下广八尺深一丈八尺,秋程人功三百尺。问:须功几何?答曰:三万二千六百四十五功(案:原本讹作三万二百六十五人,今据术改正。),不尽六十九尺六寸。术曰:置里数以三百步乘之,内零步,六之,得五万二千八百二十四尺,并上下广,得二丈六寸,半之,以深乘之,得一百八十五尺四寸,以长乘得九百七十九万三千五百六十九尺六寸,以人功三百尺除之,即得。
  今有钱六千九百三十,欲令二百一十六人作九分,分之八十一人,人与二分;七十二人,人与三分;六十三人,人与四分。问:三种各得几何?答曰:二分人得钱二十二,三分人得钱三十三,四分人得钱四十四。术曰:先置八十一人于上,七十二人次之,六十三人在下,头位以二乘之,得一百六十二,次位以三乘之,得二百一十六,下位以四乘之,得二百五十二,副并三位,得六百三十为法。又置钱六千九百三十为三位头位,以一百六十二乘之,得一百一十二万二千六百六十,又以二百一十六乘中位,得一百四十九万六千八百八十,又以二百五十二乘下位,得一百七十四万六千三百六十,各为实以法,六百三十各除之,头位得一千七百八十二,中位得二千三百七十六,下位得二千七百七十二,各以人数除之,即得。
  今有五等诸侯,共分橘子六十颗,人别加三颗。问:五人各得几何?答曰:公一十八颗,侯一十五颗,伯一十二颗,子九颗,男六颗。术曰:先置人数别加三颗于下,次六颗,次九颗,次一十二颗,上十五颗,副并之,得四十五,以减六十颗,余人数除之,得人三颗,各加不并者,上得一十八颗为公分,次得一十五为侯分,次得一十二为伯分,次得九为子分,下得六为男分。
  今有甲乙丙三人持钱,甲语乙丙:各将公等所持钱半以益我钱成九十。乙复语甲丙:各将公等所持钱,半以益我,钱成七十。丙复语甲乙:各将公等所持钱,半以益我,钱成五十六。问:三人元持钱各若干?答曰:甲七十二,乙三十二,丙四。术曰:先置三人所语为位,以三乘之,各为积,甲得二百七十,乙得二百一十,丙得八十四,又置甲九十,乙七十,丙五十六,各半之,以甲乙减丙,以甲丙减乙,以乙丙减甲,即各得元数。
  今有女子善织,日自倍,五日织通五尺。问:日织几何?答曰:初日织一寸三十一分寸之一十九,次日织三寸三十一分寸之七,次日织六寸三十一分寸之一十四,次日织一尺二寸三十一分寸之二十八,次日织二尺五寸三十一分寸之二十五。术曰:各置列衰副,并得三十一为法,以五尺乘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而一,即得。
  今有人盗库绢,不知所失几何?但闻草中分绢,人得六匹,盈六匹;人得七匹,不足七匹。问人、绢各几何?答曰:贼一十三人,绢八十四匹。术曰:先置人得六匹于右上,盈六匹于右下,后置人得七匹于左上,不足七匹于左下,维乘之所得,并之为绢,并盈不足为人。
  卷下
  今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九家共输租,甲出三十五斛,乙出四十六斛,丙出五十七斛,丁出六十八斛,戊出七十九斛,己出八十斛,庚出一百斛,辛出二百一十斛,壬出三百二十五斛,凡九家,共输租一千斛,僦运直折二百斛外。问:家各几何?答曰:甲二十八斛,乙三十六斛八斗,丙四十五斛六斗,丁五十四斛四斗,戊六十三斛二斗,己六十四斛,庚八十斛,辛一百六十八斛,壬二百六十斛。术曰:置甲出三十五斛,以四乘之,得一百四十斛;以五除之,得二十八斛。乙出四十六斛,以四乘之,得一百八十四斛;以五除之,得三十六斛八斗。丙出五十七斛,以四乘之,得二百二十八斛;以五除之,得四十五斛六斗。丁出六十八斛,以四乘之,得二百七十二斛;以五除之,得五十四斛四斗。戊出七十九斛,以四乘之,得三百一十六斛;以五除之,得六十三斛二斗。己出八十斛,以四乘之,得三百二十斛;以五除之,得六十四斛。庚出一百斛,以四乘之,得四百斛;以五除之,得八十斛。辛出二百一十斛,以四乘之,得八百四十斛;以五除之,得一百六十八斛。壬出三百二十五斛,以四乘之,得一千三百斛;以五除之,得二百六十斛。
  今有丁一千五百万,出兵四十万。问:几丁科一兵?答曰:三十七丁五分。术曰:置丁一千五百万为实,以兵四十万为法,实如法,即得。
  今有平地聚粟,下周三丈六尺,高四尺五寸。问:粟几何?答曰:一百斛。术曰:置周三丈六尺,自相乘,得一千二百九十六尺,以高四尺五寸,乘之,得五千八百三十二尺,以三十六除之,得一百六十二尺,以斛法一尺六寸二分除之,即得。
  今有佛书,凡二十九章,章六十三字。问:字几何?答曰:一千八百二十七。术曰:置二十九章,以六十三字,乘之,即得。
  今有棋局,方一十九道。问:用棋几何?答曰:三百六十一。术曰:置一十九道,自相乘之,即得。
  今有租,九万八千七百六十二斛,欲以一车载五十斛。问:用车几何?答曰:一千九百七十五乘奇一十二斛。术曰:置租九万八千七百六十二斛为实,以一车所载五十斛为法。实如法,即得。
  今有丁九万八千七百六十六,凡二十五丁出一兵。问:兵几何?答曰:三千九百五十人奇一十六丁。术曰:置丁九万八千七百六十六为实,以二十五为法。实如法,即得。
  今有绢,七万八千七百三十二匹,令一百六十二人分之。问:人得几何?答曰:四百八十六匹。术曰:置绢七万八千七百三十二匹为实,以一百六十二人为法。实如法,即得。
  今有绵,九万一千一百三十五觔,给与三万六千四百五十四户。问:户得几何?答曰:二觔八两。术曰:置九万一千一百三十五觔,为实;以三万六千四百五十四户,为法。除之,得二觔,不尽一万八千二百二十七觔,以一十六乘之,得二十九万一千六百三十二两,以户除之,即得。
  今有粟,三千九百九十九斛九斗六升,凡粟九斗易豆一斛。问:计豆几何?答曰:四千四百四十四斛四斗。术曰:置粟三千九百九十九斛九斗六升为实,以九斗为法。实如法,即得。
  今有粟,二千三百七十四斛,斛加三升。问:共粟几何?答曰:二千四百四十五斛二斗二升。术曰:置粟二千三百七十四斛,以一斛三升乘之,即得。
  今有粟,三十六万九千九百八十斛七斗,在仓九年,年斛耗三升。问:一年、九年各耗几何?答曰:一年耗一万一千九十九斛四斗二升一合,九年耗九万九千八百九十四斛七斗八升九合。术曰:置三十六万九千九百八十斛七斗,以三升乘之,得一年之耗,又以九乘之,即九年之耗。今有贷与人丝五十七觔,限岁出息一十六觔。问:觔息几何?答曰:四两五十七分两之二十八。术曰:列限息丝一十六觔,以一十六两乘之,得二百五十六两,以贷丝五十七觔除之,不尽,约之,即得。
  今有三人共车,二车空;二人共车,九人步。问:人与车各几何?答曰:一十五车,三十九人。术曰:置二人以三乘之,得六,加步者九人,得车一十五,欲知人者,以二乘车,加九人即得。
  今有粟一十二万八千九百四十斛九斗三合,出与人买绢一匹,直粟三斛五斗七升。问:绢几何?答曰:三万六千一百一十七匹三丈六尺。术曰:置粟一十二万八千九百四十斛九斗三合为实,以三斛五斗七升为法,除之,得匹余四十之所得,又以法除之,即得。
  今有妇人河上荡桮,津吏问曰:「桮何以多?」妇人曰:「家有客。」津吏曰:「客几何?」妇人曰:「二人共饭,三人共羹,四人共肉,凡用桮六十五,不知客几何?」答曰:「六十人。」术曰:置六十五桮,以十二乘之,得七百八十;以十三除之,即得。
  今有木,不知长短,引绳度之,余绳四尺五寸;屈绳量之,不足一尺。问:几何?答曰:六尺五寸。术曰:置余绳四尺五寸,加不足一尺,共五尺五寸,倍之,得一丈一尺,减四尺五寸,即得。
  今有器中米,不知其数,前人取半,中人三分取一,后人四分取一,余米一斗五升。问:米几何?答曰:六斗。术曰:置余米一斗五升,以六乘之,得九斗;以二除之,得四斗五升;以四乘之,得一斛八斗;以三除之,即得。
  今有黄金一觔直钱一十万。问:两直几何?答曰:六千二百五十钱。术曰:置钱一十万,以一十六两除之,即得。
  今有锦一匹,直钱一万八千。问:丈、尺、寸各直几何?答曰:丈四千五百钱,尺四百五十钱,寸四十五钱。术曰:置钱一万八千,以四除之,得一丈之直;一退再退,得尺寸之直。
  今有地,长一千步,广五百步,尺有鹑、寸有鷃。问鹑、鷃各几何?答曰:鹑一千八百万,鷃一亿八千万。术曰:置长一千步,以广五百步乘之,得五十万;以三十六乘之,得一千八百万尺,即得鹑数;上十之,即得鷃数。
  今有六万口,上口三万人,日食九升;中口二万人,日食七升;下口一万人,日食五升。问:上、中、下口,共食几何?答曰:四千六百斛。术曰:各置口数,以日食之数乘之,所得并之,即得。
  今有方物一束外周,一市有三十二枚。问:积几何?答曰:八十一枚。术曰:重置二位左位减八余加右位,至尽虚加一,即得。
  今有竿,不知长短,度其影,得一丈五尺,别立一表,长一尺五寸,影得五寸。问:竿长几何?答曰:四丈五尺。术曰:置竿影一丈五尺,以表长一尺五寸乘之,上十之,得二十二丈五尺,以表影五寸除之,即得。
  今有物,不知其数。三三数之,剩二;五五数之,剩三;七七数之,剩二。问:物几何?答曰:二十三。术曰:三三数之,剩二,置一百四十;五五数之,剩三,置六十三;七七数之,剩二,置三十。并之,得二百三十三,以二百一十减之,即得。凡三三数之,剩一,则置七十五;五五数之,剩一,则置二十一;七七数之,剩一,则置十五。一百六以上,以一百五减之,即得。
  今有兽,六首四足;禽,二首二足,上有七十六首,下有四十六足。问:禽、兽各几何?答曰:八兽、七禽。术曰:倍足以减首,余半之,即兽;以四乘兽,减足,余半之,即禽。
  今有甲乙二人持钱,各不知数。甲得乙中半,可满四十八;乙得甲大半,亦满四十八。问:甲乙二人元持钱各几何?答曰:甲持钱三十六,乙持钱二十四。术曰:如方程求之,置二甲一乙钱九十六于右方,置二甲三乙钱一百四十四于左方,以右方二乘左方,上得四,中得六,下得二百八十八钱;以左方二乘右方,上得四,中得二,下得九十六(案:近刻脱此十八字,今据术补。);以右行再减左行,左上空,中余四,以为法,下余九十六钱,为实;上法下实,得二十四钱,为乙钱,以减右下九十六,余七十二为实,以右上二甲为法,上法下实,得三十六为甲钱也。
  今有百鹿入城,家取一鹿,不尽,又三家共一鹿,适尽。问:城中家几何?答曰:七十五家。术曰:以盈不足取之,假令七十二家鹿不尽四,令之九十家鹿不足二十。置七十二于右上,盈四于右下,置九十于左上,不足二十于左下,维乘之所得并为实,并盈不足为法,除之,即得。
  今有三鸡共啄粟一千一粒,雏啄一,母啄二,翁啄四。主责本粟,三鸡主各偿几何?答曰:鸡雏主一百四十三,鸡母主二百八十六,鸡翁主五百七十二。术曰:置粟一千一粒为实,副并三鸡所啄粟七粒为法,除之,得一百四十三粒为鸡雏主所偿之数,递倍之,即得母、翁主所偿之数。
  今有雉、兔同笼,上有三十五头,下有九十四足。问:雉、兔各几何?答曰:雉二十三,兔一十二。术曰:上置三十五头,下置九十四足。半其足,得四十七,以少减多,再命之,上三除下三,上五除下五,下有一除上一,下有二除上二,即得。又术曰:上置头,下置足,半其足,以头除足,以足除头,即得。
  今有九里渠,三寸鱼头,头相次。问:鱼得几何?答曰:五万四千。术曰:置九里以三百步乘之,得二千七百步;又以六尺乘之,得一万六千二百尺,上十之,得一十六万二千寸,以鱼三寸除之,即得。
  今有长安、洛阳相去九百里,车轮一匝一丈八尺。欲自洛阳至长安。问: 轮匝几何?答曰:九万匝。术曰:置九百里以三百步乘之,得二十七万步,又以六尺乘之,得一百六十二万尺,以车轮一丈八尺为法,除之,即得。
  今有出门望见九堤,堤有九木,木有九枝,枝有九巢,巢有九禽,禽有九雏,雏有九毛,毛有九色。问:各几何?答曰:木八十一枝,七百二十九巢,六千五百六十一禽,五万九千四十九雏,五十三万一千四百四十一毛,四百七十八万二千九百六十九色,四千三百四万六千七百二十一。术曰:置九堤以九乘之,得木之数;又以九乘之,得枝之数;又以九乘之,得巢之数;又以九乘之,得禽之数;又以九乘之,得雏之数;又以九乘之,得毛之数;又以九乘之,得色之数。
  今有三女,长女五日一归,中女四日一归,少女三日一归。问:三女几何日相会?答曰:六十日。术曰:置长女五日,中女四日,少女三日,于右方,各列一算于左方,维乘之,各得所到数。长女十二到,中女十五到,少女二十到,又各以归日乘到数,即得。
  今有孕妇,行年二十九岁。难九月,未知所生?答曰:生男。术曰:置四十九加难月,减行年,所余以天除一,地除二,人除三,四时除四,五行除五,六律除六,七星除七,八风除八,九州除九。其不尽者,奇则为男,耦则为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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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制
  一
  有明之兵制,盖三变矣:卫所之兵,变而为召募,至崇祯、弘光间又变而为大将之屯兵。卫所之弊也,官军三百十三万八千三百,皆仰食于民,除西北边兵三十万外,其所以御寇定乱者,不得不别设兵以养之。兵分于农,然且不可,乃又使军分于兵,是一天下之民养两天下之兵也。召募之弊也,如东事之起,安家、行粮、马匹、甲仗费数百万金,得兵十余万而不当三万之选,天下已骚动矣。大将屯兵之弊也,拥众自卫,与敌为市,抢杀不可问,宣召不能行,率我所养之兵反而攻我者,即其人也。有明之所以亡,其不在斯三者乎?议者曰:卫所之为召募,此不得已而行之者也,召募之为大将屯兵,此势之所趋而非制也。原夫卫所,其制非不善也。一镇之兵足守一镇之地,一军之田足瞻一军之用,卫所、屯田,盖相表里者也。其后军伍销耗,耕者无人,则屯粮不足,增以客兵,坐食者众,则屯粮不足,于是益之以民粮,又益之以盐粮,又益之以京运,而卫所之制始破坏矣。都燕而后,岁漕四百万石,十有二总领卫一百四十旗,军十二万六千八百人,轮年值运,有月粮,有行粮,一人兼二人之食,是岁有二十五万三千六百不耕而食之军矣。此又卫所之制破坏于输挽者也。中都、大宁、山东、河南附近卫所,轮班上操,春班以三月至八月还,秋班以九月至二月还,有月粮,有行粮,一人兼二人之食,是岁有二十余万不耕而食之军矣。此又卫所之制破坏于班操者也。一边有事则调各边之军,应调者食此边之新饷,其家口又支各边之旧饷。旧兵不归,各边不得不补,补一名又添一名之新饷,是一兵而有三饷也。卫所之制,至是破坏而不可支矣。凡此皆末流之弊,其初制岂若是哉!为说者曰:末流之弊,亦由其制之不善所致也,制之不善,则军民之太分也。凡人膂力不过三十年,以七十为率,则四十年居其老弱也。军既不得复还为民,则一军之在伍,其为老弱者亦复四十年,如是而焉得不销耗乎?乡井之思,谁则无有?今以谪发充之,远者万里,近者千余里,违其土性,死伤逃窜十常八九,如是而焉得不销耗乎?且都燕二百余年,天下之财莫不尽取以归京师,使东南之民力竭者,非军也耶?或曰:畿甸之民大半为军,今计口而给之,故天下有荒岁而畿甸不困,此明知其无益而不可已者也。曰:若是,则非养兵也,乃养民也。天下之民不耕而待养于上,则天下之耕者当何人哉?东南之民奚罪焉!夫以养军之故至不得不养及于民,犹可谓其制之善与?余以为天下之兵当取之于口,而天下为兵之养当取之于户。其取之口也,教练之时五十而出二,调发之时五十而出一、其取之户也,调发之兵十户而养一,教练之兵则无资于养。如以万历六年户口数目言之,人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则得兵一百二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人矣,人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则可养兵一百六万二千一百四十三人矣。夫五十口而出一人,则其役不为重;一十户而养一人,则其费不为难;而天下之兵满一百二十余万,亦不为少矣。王畿之内,以二十万人更番入卫,然亦不过千里,假如都金陵,其入卫者但尽今陵所属之郡邑,而他省不与焉。金陵人口一千五十万二千六百五十一,则得胜兵二十一万五百,以十万各守郡邑,以十万入卫,次年则以守郡邑者入卫,以入卫者归守郡邑,又次年则调发其同事教练之兵。其已经调发者则住粮归家,但听教练而已。夫五十口而出一人,而又四年方一行役,以一人计之,二十岁而入伍,五十岁而出伍,始终三十年,止历七践更耳,而又不出千里之远,则为兵者其任亦不为过劳。国家无养兵之费则国富,队伍众老弱之卒则兵强。人主欲富国强兵而兵民太分,唐、宋以来但有彼善于此之制,其受兵之害,末尝不与有明同也。
  二
  国家当承平之时,武人至大帅者,干谒文臣,即其品级悬绝,亦必戒服,左握刀,右属弓矢,帕首裤靴,趋入庭拜,其门状自称走狗,退而与其仆隶齿。兵兴以后,有言于天子者曰:「今日不重武臣,故武功不立。」于是毅宗皇帝专任大帅,不使文臣节制。不二三年,武臣拥众,与贼相望,同事虏略。李贼入京师,三辅至于青、齐诸镇,栉比而营,大子封公侯结其欢心,终莫肯以一矢入援。呜呼,毅宗重武之效如此!然则武固不当重与?曰:毅宗轻武而不重武者也。武之所重者将;汤之伐桀,伊尹为将;武之入商,太公为将;晋作六军,其为将者皆六卿之选也。有明虽失其制,总兵皆用武人,然必听节制于督抚或经略。则是督抚、经略,将也;总兵,偏裨也。总兵有将之名而无将之实,然且不可,况竟与之以实乎!夫安国家,全社稷,君子之事也;供指使,用气力,小人之事也。国冢社稷之事,孰有大于将?使小人而优为之,又何贵乎君子耶?今以天下之大托之于小人,为重武耶,为轻武耶?是故与毅宗从死者,皆文臣也。当其时,属之以一旅,赴贼俱死,尚冀十有一二相全,何至自殊城破之日乎?是故建义于郡县者,皆文臣及儒生也。当其时,有所藉手以从事,胜负亦未可知,何至驱市人而战,受其屠醢乎?彼武人之为大帅者,方且飙浮云起,昔之不敢一当敌者,乘时易帜,各以利刃而齿腐朽,鲍永所谓以其众幸富贵矣,而后知承平之时待以仆隶者之未为非也。然则彭越、黥布非古之良将与?曰:彭越、黥布,非汉王将之者也,布、越无所藉于汉王而汉王藉之,犹治病者之服乌喙蔾芦也。人见彭越、黥布之有功而欲将武人,亦犹见乌喙蔾芦之愈病而欲以为服食也。彼粗暴之徒,乘世之衰,窃乱天常,吾可以权授之,使之出落钤键也哉!然则叔孙通专言斩将搴旗之士,儒生无所言进,何也?曰:当是时,汉王已将韩信,彼通之所进者,以首争首、以力搏力之兵子耳,岂所谓将哉?然则壮健轻死善击刺者,非所贵与?曰:壮健轻死善击刺之在人,犹精致犀利之在器甲也。弓必欲无灂,治必欲援胡之称,甲必欲上旅下旅札续之坚,人必欲壮健轻死善击刺,其道一也。器甲之精致犀利,用之者人也;人之壮健轻死善击刺者,用之者将也。今以壮健轻死善击刺之人而可使之为将,是精致犀利之器甲可以不待人而战也。
  三
  唐、宋以来,文武分为两途。然其职官,内而枢密,外而阃帅州军,犹文武参用。惟有明截然不相出入,文臣之督抚,虽与军事而专任节制,与兵士离而不属。是故莅军者不得计饷,计饷者不得莅军;节制者不得操兵,操兵者不得节制。方自以犬牙交制,使其势不可为叛。夫天下有不可叛之人,未尝有不可叛之法。杜牧所谓「圣贤才能多闻博识之士」,此不可叛之人也。豪猪健狗之徒,不识礼义,喜虏掠,轻去就,缓则受吾节制,指顾簿书之间,急则拥兵自重,节制之人自然随之上下。试观崇祯时,督抚曾有不为大帅驱使者乎?此时法未尝不在,未见其下可叛也。有明武职之制,内设郡督府,锦衣卫,外设二十一都司,四百九十三卫,三百五十九所;平时有左右都督、都指挥使、指挥使,各系以同知、佥事及千户、百户、镇抚之级,,行伍有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千把总之名、宜悉罢平时职级,只存行伍。京营之兵,兵部尚书即为总兵,侍郎即为副将,其属郎官即分任参、游。设或征讨,将自中出,侍郎挂印而总兵事,郎官从之者一如京营,或用巡抚为将,巡抚挂印,即以副将属之参政,参将属之郡守,其行间战将勇略冠军者,即参用于其间。苟如近世之沉希仪、万表、俞大猷、戚继光,又未尝不可使之内而兵部,外而巡抚也。自儒生久不为将,其视用兵也,一以为尚力之事,当属之豪健之流;一以为阴谋之事,当属之倾危之士。夫称戈比干立矛者,士卒之事而非将帅之事也,即一人以力闻,十人而胜之矣。兵兴以来,田野市井之间膂力稍过人者,当事即以奇士待之,究竟不当一卒之用。万历以来之将,掩败饰功,所以欺其君父者何所不至,亦可谓之倾危矣。乃止能施之君父,不能施之寇敌。然则今日之所以取败亡者,非不足力与阴谋可知矣。使文武合为一途,为儒生者知兵书战策非我分外,习之而知其无过高之论,为武夫者知亲上爱民为用武之本,不以麤暴为能,是则皆不可叛之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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