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外,中国还积极开展同其他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发组织每年都召开各个工业领域的合作会议、协商会议和发展中国家部长会议。中国一贯积极支持并参与工发组织主办的这些活动。
在这些会议上,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相互交流各国发展工业的经验,制定相互合作、共同发展工业的原则和计划。
1984年工发组织举办了“南太平洋地区投资讨论会”。
会上,中国代表团与10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的29家公司就42个项目进行了商务洽谈,其中包括向斐济提供毛巾的成套设备,与斐济、新西兰合资经营一家糖果厂,以及承包斐济面粉厂和织布印染厂建设工程等。
1985年11月,在工发组织资助下,中国参加了在巴西举行的“发展中国家关于农产品工业合作问题的政府间高级会议”。通过研究,中国与巴西商定在农村政策、支农工业、乡镇企业、利用甘蔗渣生产酒精代替汽油、食品加工、食品包装、蔬菜水果保鲜和储存,以及小水电建设等方面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并探讨技术合作的可能性。此外,在工发组织的资助和协调下,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了双边性的技术合作。例如,中国同科威特在铝材料的加工方面进行了技术合作;同菲律宾在皮革和皮革制品工业上进行技术合作;同韩国开展了农药领域的技术合作等。这些合作活动对于促进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工业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都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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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中国与联合国
三 中国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1943年5月,美国总统罗斯福邀请盟国政府在美国召开粮农会议。会议决定成立粮食及农业组织筹委会,拟订了粮农组织章程。
1945年10月16日,粮食及农业组织在加拿大魁北克市正式成立,简称粮农组织。
1946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到193年底,该组织共有成员国169个、1个成员组织(欧共体)和1个准成员国。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
粮农组织的机构由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此外,还在亚太、非洲、近东、拉美、欧洲和北美设有6个区域代表;在联合国纽约总部和日内瓦分部设有联络办事处。
粮农组织的宗旨是:提高营养和生活水平;实现农业、林业、渔业等一切粮食和农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效率的改进;改善农村人口状况,从而为发展中的世界经济做出贡献,并确保人类免于饥饿。
粮农组织的活动主要有:①向成员国提供世界粮食形势的分析情况和统计资料,对世界粮农领域的重要政策提出建议,单独或与其他组织联合召开有关粮农问题的会议,推行“免于饥饿运动”
;②帮助发展中国家研究制定发展农业的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按照规划向多边援助机构和发达国家寻求援助和贷款,并负责组织援助项目;③通过国际农产品市场形势分析和质量预测,组织政府间协商,促进农产品的国际贸易;④通过提供资料、召开各种专业会议、举办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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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专家咨询等活动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组织农业技术和科技的交流;⑤作为第三方为某一受援国寻找捐赠国,组成以粮农组织、受援国和捐赠国为3方的信托资金。
粮农组织作为联合国系统内的一个主要农业专门机构,为促进世界粮食和农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是粮农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1950年5月,中国政府致电该组织总干事,要求该组织驱逐台湾当局。
1951年7月,台湾当局宣布退出。
1971年11月2日,粮农组织理事会第57届会议通过决议,邀请中国参加该组织的活动。
1973年粮农组织总干事布尔马访问中国,申明该组织与台湾当局断绝一切关系。
同年4月1日,中国正式参加了粮农组织的活动;1月,中国代表团出席了第17届粮农组织大会,并当选为理事国。同年,中国向该组织派出了常驻代表,建立了中国驻粮农组织代表处。中国同粮农组织的关系逐步发展起来。
中国同粮农组织的关系也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973~1978年为第一阶段。在这段时间里,中国同粮农组织的关系并不密切。中国除参加了粮农组织的各种会议外,还向粮农组织提供了为数不多的捐款,但没有接受粮农组织的援助。
第二阶段是1978年10月起至今。在这一阶段,中国扩大了在粮农组织机构中的活动范围,同粮农组织进行了全面的合作。一方面,中国加强了对粮农组织和通过该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另一方面,中国也开始接受了粮农组织的援助。据统计,从1978年至1986年底,粮农组织向中国提供了技术援助500多万美元,信托基金253万美元。截至192年底,技术援助项目90多个,价值100万美元;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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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8个,价值1700万美元。
这些援助主要用于发展农业及有关的培训、试验和考察等项目。此外,粮农组织还通过世界粮食计划署向中国提供了大量的粮食援助。1979~1985年,中国接受该署的无偿粮食援助共约4亿多美元,用于37个项目。
为了进一步加强同中国的合作,1983年粮农组织在北京设立了驻华代表处。
根据中国参加联合国多边技术合作的原则,中国参加粮农组织的目的在于通过与该组织及其成员国的合作,促进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和农业生产,提高人民的营养和生活水平。
中国一方面大力支持并积极参加粮农组织的活动,另一方面坚决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同它们团结合作,为在粮农领域里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在粮农组织中的活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支持粮农组织的业务活动,向它提供了一定的技术、资金和物质援助。中国为粮农组织承办了一些技术培训班和讲习班。
例如,1979年10月在北京农业大学举办了“土壤资源遥感训练班”
,12月2日又举办了“收获后谷物处理技术训练班”
;1980年在中国举办了“沼气技术讲习班”和“粮食储藏技术讲习班”。
中国还参与了粮农组织的科研活动,如北京农业大学参加了该组织关于遥感技术及使用的研究,并承担了粮农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各种援助项目。中国每年除向粮农组织缴纳会费外,还提供了一定数量的捐款。如1979年中国向该组织捐赠了50万美元,191年捐款180万美元,192年捐款300万美元和17万人民币。
此外,中国还向粮农组织提供了少量的用于其开展业务活动的仪器设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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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物资援助。
1985年粮农组织成立40周年之际,中国政府向该组织赠送了礼品——“中国厅”房屋和全套陈设(包括家具和艺术品)
,中国国家主席李先念还为中国厅题了字。
第二,中国积极参与了粮农组织的管理和决策。中国恢复了在粮农组织中的合法席位后,特别是1978年以后,积极参加粮农组织的管理和决策工作。
从1973年起,中国一直当选为粮农组织理事会理事国。
1983年在罗马举行的粮农组织第22届大会上,中国代表团团长何康当选为会议的第一副主席。
1987年在粮农组织第24届大会上,中国除再次当选为理事会理事国外,还第一次被选为粮食计划署的核心部门——粮食援助政策及计划委员会的成员国。这反映出中国在粮农组织机构中的作用不断加强。
第三,中国在粮农组织里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共同斗争,使粮农组织更多地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粮农发展。粮农组织在成立后最初的十多年里,对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和农业的发展并未予以足够的重视。
1972~1974年世界粮食危机发生后,粮农组织加强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为发展中国家举办的活动比过去明显增加。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固然是与世界粮食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有关,但也是与中国和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联合斗争分不开的。中国加入粮农组织后,在粮农组织会议上多次指出,世界粮食危机的产生是旧的国际经济关系所致,是因为发达国家在粮农领域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剥削和掠夺,使它们的粮食和农业生产得不到发展。粮农组织有能力也有必要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为此,中国和发展中国家一起同发达国家进行了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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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在世界粮食安全面临严重威胁,以及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联合斗争形势下,粮农组织和联合国有关机构采取了一些措施,如粮农组织在1975年10月成立了“特别救济行动办事处”
;1977年联合国成立了一个以优惠贷款条件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的专门机构“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
粮农组织还制定了许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计划,因而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的活动大量增加。
中国和发展中国家还通过联合斗争,使粮农组织通过了一些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要求、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有利于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决议。
1975年11月,粮农组织在罗马召开了第18届大会。
在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下,会议通过了一项关于“商品市场”的决定,强调在发达国家决定它们的粮食政策时,必须尽可能允许和促进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粮食产品,而不应采取“保护主义”的政策和措施。
1976年8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粮农组织第13届亚洲及远东地区会议上,中国与发展中国家一道制定并使会议通过了《1976年马尼拉粮食和农业宣言》,呼吁各国根据相互谅解、平等和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精神,同与会国一起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
1982年11月,粮农组织在罗马召开了第82届理事会会议。
中国代表在会上发言指出:“在国际粮农领域内最重要的两件事就是:加速发展第三世界国家的粮食和农业生产,改善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做好了这两件事,对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会议最后决定把中国代表团关于促进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的建议列入国际农业调整指导方针。
1983年11月,粮农组织在罗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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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第22届大会。在大会讨论如何修改《国际农业调整方针》时,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代表都强调指出,国际农业调整的指导方针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在粮农领域里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1985年11月,粮农组织在罗马召开了第23届大会。中国代表在会上指出,现存的不公正的经济秩序仍是束缚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缩小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在粮食和农业上差距的主要障碍。粮农组织在这方面应当有所作为。在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下,大会最后通过了《世界粮食安全协约》。
该协约指出:“保障粮食安全是人类的共同职责”
;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应当努力使“粮食生产达到合意的水平,增加粮食供应的稳定性,确保粮食需要者获得粮食供应”。
该协约还提出了指导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为实现加强世界粮食安全和消除饥饿、营养不良的共同目的”所应遵循的道德价值和行动路线。
第四,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挫败了美国等西方国家想通过改组粮农组织夺回对该组织的控制权的企图。
70年代初世界粮食危机发生后,粮农组织不仅加强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活动,而且该组织机构的很大一部分决策权为发展中国家所取得。粮农组织的这些变化偏离了发达国家原来的意图,引起了它们的不满,它们就想方设法企图夺回对粮农组织的控制权。
1987年11月粮农组织在罗马召开第24届大会,以美、英、澳、加为首的部分发达国家借改选总干事之机,提出了粮农组织的改组问题,要求对粮农组织的作用、目标和战略进行全面的审议。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粮农组织的前途,因此在大会上,南北双方在提名大会主席、选举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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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事、改革粮农组织以及预算和财务等问题上的立场严重对立,斗争非常激烈。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既坚持原则,又讲究策略,最后双方达成了基本上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妥协。
在这次会议上,中国不仅坚决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斗争,而且还充当了南北之间的协调人,被大会提名为选举粮农组织总干事的监票人、总务委员会委员、理事会和大会第三委员会的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的协调对于会议的成功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中国在这次会议上不仅继续被选为粮农组织理事会理事国,而且还第一次当选为世界粮食计划署的核心部门——粮食援助政策及计划委员会的委员。第24届大会后,发达国家不甘心失败,迫使粮农组织成立了一个专家小组,协助粮农组织的财务、计划两委员会对粮农组织的作用、目标和战略进行审议。
经过两年的时间,耗资20多万美元,到1989年11月粮农组织第25届大会召开的时候,财、计两委和专家小组向大会提交了审议报告。报告充分肯定了粮农组织的工作,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其工作的建议。
部分发达国家对这个报告非常恼火,在大会上竭力阻止这个报告的通过。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继续团结斗争,并进一步提高了斗争的艺术和斗争的策略。经过激烈的辩论,大会就审议报告达成了“妥协性协议”。此协议的通过,标志着部分发达国家夺回对粮农组织控制权企图的失败,是发展中国家的一次较大胜利。
第五,呼吁发达国家采取措施,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为发展中国家的粮食生产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70年代初和80年代中后期,世界出现了两次严重的粮食危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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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数以千万计的人民陷入饥饿、营养不良甚至死亡的悲惨境地。据统计,当今世界上有5亿多人在长期挨饿,450多万人受到饥荒威胁,1。
77亿儿童营养不良,每天有4万名儿童死于普通的可预防的营养不良等疾病。粮食短缺成为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中国代表在粮农组织的会议上指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原因是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对发展中国家的长期统治、掠夺和剥削造成的。现存的国际经济关系是不公正、不合理的,这种关系如果不加以改变,发展中国家的粮食生产就不可能得到发展,普遍的饥饿、营养不良是难以避免的。只有建立新的国际经济和农业经济秩序,才能从根本上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发展创造必要条件。中国代表呼吁,“发达国家,特别是超级大国,不能对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的贫困和饥荒置诸不顾,而理应承担应有的义务”。
1979年11月在罗马举行的第20届粮农组织大会上,中国代表发言指出:“我们认为,在探讨国际上共同关心的农业发展和有关问题时,都不能脱离现实的国际经济关系。”
“我们希望,更多的发达国家正视现实,承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事务的决策方面享有充分权利,坐下来同发展中国家进行协商,打破目前粮农谈判方面的僵局,并在尊重独立、主权和真正平等的基础上,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关系,增加经济和科技方面的援助。”
在谈到如何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援助时,中国代表在1981年11月召开的第21届粮农大会上指出,发达国家应该按照联合国第三个发展十年国际战略的有关指标和原则,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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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提供发展农业所必需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在开展教育和培训人才等方面,加强合作,以帮助受援国更好地自力更生地发展他们的农业。中国代表还指出,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是不够的,发达国家还应当为它们的粮农发展提供有利的国际环境。
中国代表在粮农组织第23、24届大会上指出,80年代以来,由于发达国家保护主义抬头和农产品价格普遍下跌,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在世界农产品出口总值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支出却在明显增加。中国代表指出,“世界粮食和农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使各个国家都能从共同发展中获得利益。在当前的形势下,首先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逐步发展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中国代表呼吁,发达国家,特别是那些在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中占有较大份额的发达国家,应该调整其农产品的贸易政策,减少以至取消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保护主义措施,扩大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维持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的合理价格,以保证其商品出口稳定的收入。
第六,中国和粮农组织密切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多种技术和物资援助。中国在粮农组织会议上多次表示,中国愿意本着“平等互利、讲究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为解决世界粮食和农业问题作出贡献。中国通过粮农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援助。其一,中国向发展中国家派出农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协助发展中国家的粮农项目所进行的勘察、设计和规划等工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农作物的育种和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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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传授动植物的养殖、种植和沼气利用等传统技艺。其二,为发展中国家援建粮农学校,并提供教材,派遣专业教师,同时还接受农业技术人员、留学生来华参观、考察和学习。其三,中国还为中东和非洲一些国家援建了一批农林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保作用。其四,中国还向那些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经济特别困难的国家提供粮食和其他物资援助。例如,80年代中期,非洲国家遭受严重旱灾,出现大规模饥荒时,1984年中国除执行原有的合作项目外,又向非洲国家捐赠了12万吨紧急粮食援助,并同时提供了5。
6亿人民币的双边经济援助。
1985年上半年再向非洲国家捐赠了5万吨粮食和其他农用物资。中国政府还表示愿意继续提供捐赠并负责执行粮农组织所提出的紧急援助非洲计划中的若干项目。
总之,中国希望粮农组织为解决粮食问题、促进世界农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中国也将积极参加国际农业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和世界的粮食和农业生产,为在粮农领域早日建立崭新的国际秩序做出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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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中国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国际贸易组织)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或总协定)是暂时代行国际贸易组织职能的多边贸易体制。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国际组织,但作为第一个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在排除贸易障碍、促进自由贸易、调解贸易纠纷、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着突出的作用,因而被誉为“经济联合国”。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起并列为国际经济领域三大支柱,在国际经济领域具有重要地位。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最后协议,1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作为一个真正的国际经济组织,它将在组织体制上逐渐取代关贸总协定,并更有效地协调世界贸易关系,促进全球经济增长。
从1986年起,中国正式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并为此作了积极的努力。至今,已进行了19轮复关谈判,历时8年有余,但遇到重重阻力,复关问题始终悬而未决。尽管如此,中国为关贸总协定宗旨、原则的贯彻与执行及总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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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世界贸易大幅增长、国际经济相互依存日深的今天,中国复关对中国与世界来说都是非常迫切的和必要的,对未来发展也将具有深远的影响及意义。
一 关贸总协定的机构与职能
1946年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了美国关于召开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的建议,并为此成立了筹备委员会。
1947年4月,包括美国、英国、法国、中国和印度等国在内的23个国家参加了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的第二次筹委会,谈判草拟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同时会议期间还进行了首轮关税减让谈判,各参加国共达成了123项有关关税减让的多边协议。
为了使关税减让的成果尽快履行,参加国将拟议中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的一些有关贸易政策的条款摘出,汇成一个单一协定,并将各国达成的关税减让协议列为各国的关税减让表,构成该协定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协定就被命名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同年10月,23国达成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宣布在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生效前临时适用关贸总协定。
同年11月,53个国家的代表云集哈瓦那召开世界贸易及就业会议,讨论成立国际贸易组织(ITO)。会上正式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通称《哈瓦那宪章》)。由于种种原因,该宪章没有获得首倡者美国及大多数国家的批准,致使成立国际贸易组织一事半途而废。于是,关贸总协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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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月1日起临时生效,起着实际的多边贸易协定和国际贸易机构的作用。关贸总协定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其初始缔约方有23个,经过40多年的发展,现在已有125个缔约方(195年1月)。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尚待最后做出参加的决定,但事实上他们已参加了关贸总协定的活动。
关贸总协定的组织机构有:①缔约国全体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通常每年举行1~2次会议,讨论和处理总协定的重大问题,并有权解释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大会下设工业品、农产品以及贸易与发展等3个常设委员会和各种专门工作组。大会还有权接受缔约国因其利益受到其他缔约国损害而提出的申诉,并对此进行调查、提出建议或裁决。②代表理事会。
由缔约国各选派一名代表组成,每年举行5~6次会议,负责处理缔约国大会闭会期间与总协定有关的重大问题,监督大会所属各委员会和专门工作组的工作。③秘书处。处理总协定日常事务的机构。此外,总协定与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成立了一个国际贸易中心,负责调查研究,以促进出口活动;总协定还和联合国贸发会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共同成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协商国际贸易和货币问题,互派代表出席对方的会议,以协商贸易和货币政策。
关贸总协定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它与联合国的关系十分密切,主要表现在与联合国的许多下属和平行组织有着密切的业务关系,如联合国贸发会议、77国集团、国际贸易中心、关税合作理事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
关贸总协定的宗旨是:制定成员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一般行动守则,在实行互惠和非歧视的基础上实现国际贸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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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促进各缔约方经济的发展。总协定的主要职责是:抑制和消除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及地域主义;各缔约方相互减轻与废除本国的贸易壁垒,积极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与扩大;通过谈判磋商解决相互间的贸易争端与摩擦,协词各国经济及贸易的和谐发展;提供支配其成员国商业政策的基本准则,避免和消除不公正的交易,禁止商品倾销、限制出口补贴、取消成员国彼此间的歧视等。总协定生效以来,已举行过8轮多边贸易谈判,使工业品国际贸易的进口关税税率大为降低,对推动战后国际贸易自由化起了重要作用。其中,尤为突出的是第8轮乌拉圭回合谈判。
这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于1986年9月在乌拉圭海滨胜地埃斯特角城发起,共11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历时7年零3个多月,于193年12月15日通过最后协议,正式结束谈判。这轮谈判涉及15个议题,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有关市场准入的议题,即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农产品问题;有关国际贸易竞争规则的议题,即关贸总协定条款、保障条款、多边贸易谈判协议与安排、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关贸总协定体制运行等问题;新扩大的议题,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以及服务贸易等问题。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一揽子最后协议是迄今国际社会为促进全球贸易所作的最大努力。协议不仅对加强国际贸易的管理和处理贸易纠纷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而且首次将服务贸易纳入其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做了全面的规定,对纺织品和农产品贸易也将实行进一步的开放与改革。协议的达成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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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增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力,为世界贸易的稳定增长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根据协议,将加强贸易争端多边解决机制,使各贸易集团的排它性及众多的非关税保护措施受到制约,有利于避免单边报复和反报复的轮番升级。因此,乌拉圭回合最后协议将有力地推动世界贸易发展,促进世界经济增长。据经合组织估计,协议的达成,将使世界经济从202年起每年增加收益2740亿美元,其中24个发达国家将增收2120亿美元,发展中国家增收620亿美元。
根据乌拉圭回合最后协议,1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它将作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经济组织全面管辖关贸总协定8轮谈判所达成的各种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守则、知识产权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统一处理贸易争端,从而在组织体制上逐渐取代关贸总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确保充分就业,大幅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实际需要,持久地开发和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拓展国际贸易,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
世界贸易组织使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调和管理范畴从商品贸易扩展至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新领域,对各成员国与贸易有关的宏观调控,对产业、财政货币和经济立法等国内政策,对进一步强化关贸总协定现有的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机制及保障条款等更加制度化和法律化。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将对强化和完善世界多边贸易体制、规范国际贸易竞争原则、推动世界贸易及经济的巨大增长等方面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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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与关贸总协定
中国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
1947年4~10月,当时的中国政府应邀参加了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贸易与就业会议第二届筹委会。会议期间,中国与美、英、法等18个国家进行了关税减让谈判,达成了关税减让协议,参加了拟订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工作。这次谈判实际上就是关贸总协定的第一轮多边关税减让谈判。在这轮关税减让谈判的672个税则号列中,中国就188个税号的商品项目做了减让。同年10月30日,中国签署了关贸总协定的最后文件。
1948年3月24日,中国政府在哈瓦那召开的联合国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的最后文件(即《哈瓦那宪章》)
上签字,从而成为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之一。
4月21日,按《临时适用议定书》第3条和第4条(乙)款所定规程,中国政府作为最后文件签字国之一签署了该议定书。
5月21日,即议定书签署后的第30天,中国成为关贸总协定的初始缔约国之一。
1949年4~8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派员参加了在法国安纳西举行的关贸总协定第三届缔约国大会,并参加了第二轮多边关税减让谈判,与新加入谈判的6个国家举行了关税减让谈判。
第二轮关税减让谈判的结果是中国又对66个税号的商品项目做出了减让。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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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政府成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是从大陆撤至台湾的国民党当局仍滞留在关贸总协定内。
1950年3月6日,台湾当局在美国指使下以中国名义退出了总协定。此后中国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长期中断。
1965年1月,台湾当局又申请加入总协定,取得了观察员席位。
从70年代起,中国开始逐步与关贸总协定恢复联系。
1971年10月,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11月关贸总协定取消了台湾当局在总协定中的观察员资格。
嗣后,中国又相继成为联合国贸发会议和关贸总协定下属机构国际贸易中心的成员。
1980年8月,中国代表应邀出席了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执委会会议,参加了选举该委员会执行秘书,即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的活动。
1981年,中国列席了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主持的第三个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的谈判会议,并就国际纺织品贸易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观点和立场,取得了纺织品委员会观察员资格。
1980~1981年,中国还先后3次派人参加了总协定举办的商业政策讲习班。
1982年11月,在不损害中国初始缔约国地位的前提下,中国政府首次派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了关贸总协定部长级大会。
同时,还派代表团以同一身份列席了总协定第38届缔约国大会,并就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等法律问题与总协定秘书处交换了意见,申明中国是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此后,中国政府派代表列席了总协定历届缔约国大会及特别会议。同年,中国政府提出和确定了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三项基本原则,即:以恢复初始缔约国地位的方式参加关贸总协定,而非重新加入;以关税减让作为承诺条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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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承担具体进口任务;以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享受相应的待遇,并承担与中国经济和贸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
1984年1月18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第三个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并成为关贸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的正式成员。
同年11月,中国获准作为观察员列席关贸总协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并参加各项有关活动。国际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中国迈向解决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重要步骤。
1985年4月,中国成为总协定内发展中国家非正式磋商成员,参加非正式磋商会议。
1986年1月10日,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阿瑟。邓克尔先生应邀访华。中国政府领导人接见了邓克尔,并表示中国希望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
7月10日,中国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大使钱嘉东向关贸总协定提交了中国政府关于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创始缔约方身份的申请照会。
9月,中国政府派代表团列席了在乌拉圭举行的关贸总协定缔约方部长级会议,并表示中国希望充分参与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之后,根据该部长级会议宣言第6点“参加范围”的规定,中国获得了全面参加“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资格。
1986年10月,中国申请列席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东京回合成立的6个委员会会议,(即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许可证、贴补、反倾销、海关估价、政府采购委员会)
,这6个委员会于1987年6月同意中国列席会议。
1987年2月13日,中国政府向关贸总协定正式递交了一份《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并通过总协定秘书处将这一备忘录提交给总协定各缔约国家和地区。
中国政府表示,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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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能尽快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
同年6月,总协定“中国缔约方地位工作组”成立,工作组主席为瑞士经济部大臣吉拉德。
工作组的职责是:审议中国的外贸制度;起草关于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议定书;提供进行关税减让谈判的场所。与此同时,总协定秘书处向中国提交了总协定缔约方对中国外贸制度提出的329个书面问题。
11月,中国政府向总协定正式提交有关中国外贸制度的答疑稿。
自1988年2月起至1989年中国的政治风波前止,总协定中国问题工作组先后8次召开了由缔约各方参加的工作组会议,专门研究、审议中国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问题,中国政府派代表团参加了这8次工作组会议,并先后回答了缔约国就此提出的各种问题近200个。
这一时期中国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谈判进展顺利,并可望迅速结束谈判。
1989年政治风波后,西方国家把拖延恢复中国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谈判作为经济制裁的重点手段之一,因而使谈判进程受到很大影响。
190年1月,总协定中国问题工作组召开第9次会议,审议中国恢复缔约国地位的要求,并完成了对中国外贸制度所进行的评估,决定从7月开始草拟中国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议定书。然而,西方发达国家又以种种借口进行阻挠,迫使总协定关于恢复中国缔约国地位的工作一再推迟。
虽然中国复关问题没有解决,但在198~190年期间,中国继续参加总协定主持的国际多边贸易谈判。1988年12月,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级中期审评会议。
190年12月,中国代表团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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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乌拉圭回合”最后一次部长级大会。
191年10月,中国政府总理李鹏致函总协定缔约国首脑和关贸总协定总干事,表明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并阐明中国政府对台湾作为中国的单独关税区参加关贸总协定问题的立场。
192年2月,恢复中国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工作再次展开。至此,关贸总协定中国缔约国地位问题工作组已举行了10次会议,中国关贸总协定首席谈判代表经贸部副部长佟志广多次出席中国工作组会议,阐明中国复关的态度,并就有关问题给予说明和回答。中国工作组会议基本上完成了对中国外贸制度的审议和评估,并开始进入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议定书的实质性谈判。
192年10月,在中国工作组第11次会议上,有关各方认可的有关中国外贸制度补充说明的问答基本告一段落,并达成了中国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议定书的基本框架——即议定书《大纲》,此后的有关谈判将以《大纲》为基础,进行权利和义务的磋商。
193年9月28日,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召开第15次会议。
中国代表表示,为了推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进程,中国正抓紧时间与关贸总协定缔约方进行服务贸易的谈判,同时还将在近期内向乌拉圭回合市场准入谈判组提交中国的农产品和非农产品出价单。这两份出价单将分别包括300多个和4583个税号的产品。
在有关谈判达成协议后,这些产品将列入中国减让表,该表将作为中国“复关”议定书的附件,这也是中国对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贡献。中国代表还表示,中国签署乌拉圭回合贸易协议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在需要及早完成中国复关的谈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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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中国能够履行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所承诺的义务,从而对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做出积极贡献。
1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中国在全面参加了此轮谈判后,签署了《最后文件》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这些协议将于195年生效。如果中国不能在此之前复关,则不能自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国,此后,将必须以更大代价另经谈判,申请加入。
因此,中国复关谈判面临新的紧迫感。
194年下半年,中国复关谈判进入最紧张激烈的阶段,开始进行市场准入谈判。中国不断做出力所能及的让步,为早日结束谈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