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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从事有关普惠制工作的人员,对扩大中国外贸出口起了一定作用。中国则积极利用贸发会议提供的技术援助,为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国曾多次应邀派人参加贸发会议利用开发计划署的援助和一些发达国家的捐款而举办的诸如现代化港口管理、航运管理人员等培训班。
贸发会议还曾多次组织发展中国家主管航运的官员来华,实地考察中国内河运输业务的发展。这些活动不仅有助于提高中国港口和航运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而且加强了中国同第三世界国家航运界的合作关系。
中国在贸发会议中的地位是独特的。贸发会议理事会成员分成四组:A组是77国集团,代表发展中国家;B组是西方发达国家集团;D组是前苏联、东欧集团。
中国既是发展中国家,又是社会主义国家,同时又与发达国家保持着比较密切的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关系,因此被单独列为一方:C组,参与理事会的各项工作。由于中国的这种独特地位,使中国在贸发会议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中国坚定地站在发展中国家一边,使贸发会议始终以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目标;中国又积极协调各种国际经济关系,特别是南北关系,使贸发会议制定和通过了许多有重大意义的协议和协定。由于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共同斗争,贸发会议已日益成为联合国系统中南北对话的重要场所,成为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主要阵地。
中国在贸发会议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代表在贸发大会和贸发理事会上阐述了中国政府在贸易与发展问题上的立场,呼吁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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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国代表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首先是要靠自身的努力和自己政策的正确,但“一个有利的外部经济环境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有责任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此,发达国家应该提高和稳定初级产品价格、克服和取消贸易保护主义,增加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把向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转移资金和技术问题放到优先考虑的位置”。
关于初级产品问题,中国代表指出,80年代以来,初级产品价格已下降到了30年代大萧条以来的最低点,发展中国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国际社会应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初级产品价格,改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不利贸易条件,促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关于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中国代表指出,80年代初以来,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严重地破坏了国际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扭曲了世界贸易格局,减少了相对优势为基础的分工所带来的好处,并阻碍了结构调整的进程。
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贸易保护措施是针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如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实施的保护主义是主要发达国家争夺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产物,而受损害严重的是发展中的农产品出口国;纺织品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最主要的出口制成品,纺织业是它们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但纺织品出口一直受到发达国家最严厉的限制。近年来,反倾销调查和基于不公平贸易法律而实施的贸易报复措施急剧增加,其中绝大部分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这些行为造成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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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比重下降,危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发达国家应切实有效地履行其在贸发会议及其他国际论坛中所作的承诺,制止和取消保护主义。
中国代表阐明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时指出,“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也是保证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
“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新秩序应建立在公正、合理、互利、合作的基础上,应包括如下要素:各国有权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经济制度和发展模式;各国有权对本国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的控制;各国都有权参与平等处理国际经济事务;发达国家应尊重和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需要,在提供援助时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应加强对话和合作,在资金、债务、国际贸易、技术、服务、商品等重要的国际经济领域做出必要的调整和改革”。
中国代表表示,中国政府愿意和世界各国政府一道,为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促进国际经济的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中国代表的观点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和赞同;发达国家也迫于舆论的压力,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向发展中国家做出某些妥协和让步,因而使贸发会议通过了一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决议和协定。
第二,中国积极参加贸发大会、理事会、各种专业会议和谈判会议,为许多重要的国际经济贸易文件和国际协议、协定的制定和通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自1972年起参加了历届贸发大会,参与了一些重要的国际经济文件的制定和谈判工作,其中最突出的是对《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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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综合方案》两个文件的制定。
1972年4月,墨西哥总统埃切维里亚在第3届贸发大会上提出制定《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的建议,获得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会议以压倒多数通过了一项起草宪章的决议。中国投了赞成票,并参加了为起草宪章而设立的44国工作组。
在工作组里,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同发达国家展开了激烈的谈判。
经过4次工作组会议,南北方国家相互达成妥协,终于拟定了《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草案。
1974年召开的第29届联大表决通过了该宪章。
该宪章制定了在自然资源主权、外国投资、跨国公司和生产国组织等方面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条文。
《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斗争纲领的主要内容之一。
《商品综合方案》是发展中国家在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上提出来的。
中国代表团在会上对这一倡议表示了支持。
在随后的两年里,中国代表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就方案的原则和内容进行了研究和协商。
在1976年5月召开的第4届贸发大会上,中国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使大会正式通过了《商品综合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①建立一项商品共同基金,为商品的缓冲储存和储存以外的其他措施提供资金;②谈判拟定18种初级产品的国际协定;③改进和扩大对初级产品出口收入不足的补偿措施;④采取国际措施,使发展中国家有效地参加初级产品的加工、运输和销售,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出口多样化。这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原料生产国改善初级产品贸易条件、增加出口收益的一项综合性计划。为了使方案的内容早日得到实施,中国派代表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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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了《商品综合方案》项目下为达成有关共同基金协定和天然橡胶、铜、茶叶以及钨砂的国际商品协定等所举行的一系列谈判会议。经过三次共同基金筹备会和四次谈判会议,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于1980年6月达成了共同基金协定。
协定规定,共同基金总额为7。
5亿美元,其中4亿美元用于资助商品储存,3。
5亿美元用来为实施商品多样化,提高生产率等措施提供资金。为了使共同基金早日生效和使《商品综合方案》的其他条款也早日达成协议,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在以后的贸发会议上继续同发达国家进行谈判和斗争。与此同时,中国先后签署和核准了该方案项目下的《国际天然橡胶协定》、《建立商品共同基金协定》、《1982年国际黄麻和黄麻产品协定》和《1983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
中国还积极参加贸发会议召开的各种专业性会议和谈判会议。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同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谈判,达成了一些比较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协定和协议,除上文所提到几个协定外,还有《国际多种方式联运公约》、《班轮公会行动守则》、《限制性商业惯例原则》等。此外,在债务问题上,迫使西方发达国家承诺减免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债务;在贸易上,使发达国家同意延长对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期限。中国和发展中国家还同发达国家就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进行了多轮谈判,虽未获突破,但也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
第三,中国非常关心和重视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呼吁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加强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
1981年9月,贸发会议在巴黎主持召开了联合国最不发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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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问题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讨论通过由77国集团在1979年提出的(八十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新的实质性行动纲领》。
在会议召开前,中国代表参加了贸发会议为大会所做的准备工作,并应邀参加了亚太、东非和中西非三个地区的最不发达国家的国情审查会议。在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上,中国代表发言积极支持77国集团和最不发达国家的正当要求,敦促发达国家增加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并指出,“切实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尽快地发展民族经济,改变贫困状况,不仅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组成部分,而且有利于繁荣世界经济,稳定国际局势,维护世界和平”。会议最后通过了《八十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新的实质性行动纲领》,规定发达国家应将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
15%用来援助最不发达国家。
中国代表在会上表示,“中国一向关心和同情最不发达国家的困难”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将争取为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做出应有的贡献”。
1983年第6届贸发会议召开,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在会上发表讲话时强调指出:“我们一向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困难处境予以深切的同情。我们认为,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应采取切实措施,贯彻执行《八十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新的实质性行动纲领》。”
1987年7月在第7届贸发大会上,中国代表在谈到最不发达国家问题时再次强调:“当前的关键是要认真地、充分地执行《八十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新的实质性行动纲领》和联合国及贸发会议关于最不发达国家问题的决议。中国政府和人民一向同情最不发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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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命运,积极支持它们发展经济的努力,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
190年4月,贸发会议又积极主办了第二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会议通过了《九十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的行动纲领》,以制止最不发达国家社会和经济局势进一步恶化,振兴并加速这些国家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帮助它们走上持续增长和发展的道路。中国政府对此次会议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并派代表团参加了会议,为行动纲领的制定和通过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中国代表指出,当今世界相互依存关系不断加深,如果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最不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状况继续恶化,不仅会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还会影响世界的稳定与和平,因此需要国际社会合作来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摆脱困境,特别是发达国家应努力按纲领规定的指标提供援助。但是,中国代表强调,对于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应当充分尊重它们的自主权,企图把某种发展模式强加给它们或者作为提供援助的附加条件,不仅有损于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合作,而且是极其有害的,也是行不通的。此后,中国代表又利用各种场合,呼吁各国将《90年代援助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真正付诸实施。
第四,中国同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反对西方国家削弱贸发会议作用的企图。贸发会议成立以来,在推动南北谈判和南南合作、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贸发会议机构中,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同发达国家进行了长期的艰苦谈判,取得了许多成果,使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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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获得了较大益处。
然而进入80年代后,由于西方国家采取了僵硬的态度,贸发会议在南北对话方面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贸发会议的作用也不断遭到削弱。
1984年,西方国家在贸发会议中的B组集团提出了一份关于改革贸发会议的文件,企图从各方面进一步削弱贸发会议的作用,缩小其在国际领域中的影响。西方国家的企图遭到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抵制和反对。中国代表指出,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遭到了严重挫折,南北差距正在不断扩大。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曾在促进发展,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经济与贸易活动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的贸发会议,它的作用不仅不应该受到削弱,而且应当从各方面予以加强。
中国代表表示,中国政府并不笼统地反对对贸发会议进行改革。但改革的目的应当是使贸发会议有能力处理在寻求较为公正、持久的全球发展中出现的种种新挑战。在国际政治经济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贸发会议应加强政策分析、谈判和技术合作等职能,提高效率,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还应当研究新问题,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贸发会议应根据联大经社部门进行改革的决定,探讨贸发体制的改革,但是“贸发会议的根本方向和目标不能改变”。
1987年7~8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7届贸发大会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就贸发会议的职能问题发生严重分歧。一些发达国家坚持贸易问题只能由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解决,货币及债务只能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讨论。它们把使命有所重叠的不同国际机构截然对立起来,不承认它们之间的相互补充性,其目的是加强它们占支配地位的组织,削弱它们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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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兴趣的贸发会议的职能,甚至企图把贸发会议仅仅变成一个论坛。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发达国家的这种企图。中国代表指出,贸发会议是联合国系统讨论和解决贸易和发展问题的重要场所,它的职能“不应贬低和削弱,而应继续加强”
;发达国家的企图是同联大赋予贸发会议的职能——审议贸易体制并对之制定原则和政策——相违背的;贸发会议应当有讨论,也有决策,不能把它们仅仅当成一个论坛。由于中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坚决斗争,大部分发达国家也认识到南北合作的重要性,因此本届贸发大会最终维护了贸发会议的职能,甚至使它在某些方面的作用有所加强。
192年第8届贸发会议再次讨论了改革问题,在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团结努力下,会议通过的《卡塔赫纳精神》宣言决定进行适当的机构改革以增强贸发会议的活力与影响。会议决定设立一些工作小组与委员会来处理有关私有化经历比较、扩大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机会、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减少贫困、投资与技术转让间的相互关系和服务等问题,以使贸发会议在消除贫困、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总之,中国自从成为贸发会议成员以来,利用自己独特的地位,支持贸发会议的有关工作,为推动贸发会议职能的改善与加强,促进世界经济贸易积极、健康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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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是联合国最大的多边技术援助机构,也是联合国发展系统的中央筹资机构和协调机构。它的前身是联合国技术援助扩大方案署和联合国特别基金会。为了统一管理联合国及其有关专门机构以及一些基金会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工作,以便有效地执行联合国开发方案,1965年第2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联合国技术援助扩大方案署和特别基金会加以合并,改称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简称开发计划署或开发署。总部设在纽约。
开发计划署是联合国大会的附属机构,由大会和经社理事会共同管理。联合国大会为开发计划署制定总体政策,经社理事会则负责为开发计划署的行政和业务活动制定一般性规章和原则。
开发计划署的组织机构有:①执行局。开发计划署的领导机构,由36个国家组成,亚洲7个,非洲8个,东欧4个,拉美5个,西欧和其他国家12个。他们负责制定政策,核准援助计划项目。②机构间协商委员会。由联合国秘书长和开发计划署各执行机构的执行负责人组成,对开发计划署的活动提供指导和咨询意见。②总部设有秘书处和4个地区局(亚太、非洲、拉美、阿拉伯国家)
,以及全球性和地区间项目司、欧洲股等。该署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常驻代表处。开发计划署的行政长官是署长。署长对于开发计划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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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有全面责任。
开发计划署的宗旨是通过提供系统的、持续不断的援助,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促进它们的政治和经济独立,并使它们达到较高的经济及社会发展水平。
开发计划署的主要活动是对联合国成员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计划以及地区之间和全球性的开发计划提供技术援助。
这些援胁由联合国技术合作部、工业发展组织、粮农组织等30多个机构承办和具体实施。
开发计划署的援助范围十分广泛,从资源的勘探、矿藏的开发,到农、林、牧、渔、工、交各业以及文教、卫生、科研、公用事业等领域,几乎无所不包。其援助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向发展中国家派遣专家;二是提供研究资金和人员培训方面的奖学金;三是提供各种技术训练设备。开发计划署的援助虽然大多数是一些小型项目,但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技术人才的培养,以及文教、卫生、保健等方面状况的改善,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中国从1972年开始同开发计划署建立起了合作关系。
中国与开发计划署的合作关系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2~1978年,第二阶段是1979年至今。
在第一阶段,中国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机构中的活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开发计划署举行的各种业务会议,并从1975年开始参与该署的决策与管理。1975年中国被当选为开发计划署管理理事会的理事国,以后(除1978年外)连选连任至今。二是向开发计划署捐款,并利用部分捐款承办了联合国在华为发展中国家举办的各种参观、考察、专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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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讨论会和讲习班等活动,同时也承办各类援助发展中国家的小型项目,提供单项设备,派遣专家到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指导。在这一阶段,中国只是作为一个“纯捐助国”参加开发计划署的活动,没有接受该署的援助。
从1979年起至今,中国与开发计划署的合作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78年8月,中国政府决定在同联合国的经济技术合作中改变过去那种“纯捐助国”的做法,实行“有给有取”的方针,也接受联合国的援助。同年9月20日,中国代表团应邀访问了开发计划署总部,同开发计划署署长莫尔斯进行了商谈。中国代表表示,中国愿在有来有往的基础上扩大同开发计划署的合作。
1979年1月开发计划署理事会特别会议决定,从该署第二周期(197~1981年)准备金中拨出1500万美元援助中国。
6月29日中国政府同开发计划署正式签署了技术合作《基本协定》。同年9月,该署在北京设立了驻华代表处,负责协调联合国发展系统同我国之间的技术合作事宜。从此,中国同开发计划署的关系得到迅速发展,双方开始了全面而深入的合作。
在这一阶段,中国除继续参加开发计划署的理事会和特别理事会会议,继续并扩大向开发计划署提供捐助和通过该署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外,也接受了开发计划署提供的无偿技术援助。
1979~190年的11年间,开发计划署对中国实行了三个援助计划:1。
1979~1981年的援助计划。
根据这一计划,开发计划署向中国提供了1500万美元的援款,用于双方商定的27个项目。
2。
1982~1986年的援助计划,即第一个国别计划。这个计划同中国的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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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在时间上大致吻合。因此,援款的使用安排主要依据“六五”计划的建设任务。第一个国别计划的援助金额原定为14200万美元,后因开发计划署筹资困难,被迫削减45%,中国所得援款相应减为7810万美元,共安排165个项目。到1985年底,开发计划署向中国提供援款共9310万美元。
3。
1986~190年的援助计划,即第二个国别计划。开发计划署向中国提供12870万美元的援款。援助的项目安排主要是依据中国“七五”计划(1986~190年)期间经济、技术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目前,开发计划署已制定并开始实施对华的第三个国别计划(191~195年)
,其援助额为1。
89亿美元,共20个项目。在191年4月23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又在北京与中国政府签署了一项有史以来金额最多的技术援助项目——机床工业技术改造方案项目,总金额为120多万美元,包括6个子项目,共有10个直接受益单位。这次援助也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首次采用以行业为基础的援助方式,在此以前采用的是单项援助方式。
开发计划署通过1979~190年的三个援助计划及正在执行中的第三个国别计划,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援。到192年底,计划署援华资金达4。
32亿美元(承诺额)
,完成执行额为2。
25亿美元,安排项目近300个,涉及机械、电子、能源、冶金、化工、轻工、食品、建材、地质、广播电视、农牧渔业、林业、气象、文教卫生、科技、信息等众多领域。中国与开发计划署合作,在中国先后建立了沼气、淡水养鱼、小水电、针灸、蚕桑、基层卫生和农村综合发展等7个区域研究与培训中心。中国利用开发计划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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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建立了国际经济信息处理和培训中心等40多个行业技术中心和示范厂、站;通过利用该署的援助还引进了一批适用的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人才开发,派出了大批专业人员出国接受培训和考察,同时也聘请了一大批专家来华讲学和提供咨询服务。总之,中国同开发计划署的合作是卓有成效的,对促进我国经济技术和社会文化的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中国也积极参加了开发计划署的多边技术合作活动,在该署中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第一,向开发计划署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捐助。中国是开发计划署的受援国,也是该署的捐助国。
1972年10月,中国政府决定参加联合国发展援助认捐会,宣布向开发计划署提供了第一笔捐款。此后,除1975、197、1978三年外,中国每年都向开发计划署提供捐款,而且数额逐年提高。从1981年开始,所有捐款全部改以自由兑换货币提供。从1973~1986年,中国共向开发计划署捐款人民币1480万元和1147万美元。
到192年底,中国向开发计划署累计捐款已达2709万美元,向其托管基金捐款共1824万美元。除此之外,中国每年还向该署管理的联合国志愿人员方案和联合国资本发展基金提供少量捐款。
第二,参与开发计划署的决策和管理,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从1975年开始(除1978年外)一直当选为开发计划署管理理事会的理事国,参加了第19届(1973年)以后的各届理事会(其中1975年的第25届理事会以观察员身份列席)和中国任理事国期间的各届理事会。中国在开发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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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署内极力维护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为促进开发计划署的技术援助能真正起到帮助发展中国家经济和技术的进步,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中国代表团积极参加开发计划署理事会的活动,为完善该署的技术援助政策、规章制度等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和主张。中国支持该署关于“政府费用分摊”
、“第三方费用分摊”等政策方案;支持该署所提出的一切有利于促进世界的发展的主张和措施,支持并参加该署在促进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方面的活动;支持并参与该署对最不发达国家,特别是关于加强在非洲开展其业务能力的措施。
中国代表团在开发计划署内极力维护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利益,支持发展中国家关于开发计划署的技术援助应符合发展中国家愿望和不断变化的需要的要求,认为开发计划署的技术援助应以着重提高受援国的自力更生能力为目标。中国坚决反对开发计划署利用所谓“政治问题”来干涉成员国的内政。
192年2月,中国代表在开发计划署理事会会议上发言指出,尊重受援国自主权是1970年联大通过的《一致意见书》和1975年通过的《技术合作新领域》规定的基本原则。
在开发署讨论“政治自由”问题实属超出了其职能范围,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转移国际社会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的关注,最终将彻底破坏开发计划署多年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时所遵循的普遍性、多边性和中立性原则。中国代表强调,开发计划署作为联合国负责发展业务的机构和政府间的组织,应当充分考虑各成员国在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不应照搬一国或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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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国家的价值观念及政治自由标准和模式,用“削足适履”
的做法强加给多数国家。
这样做是很不恰当的,也是行不通的。
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极力反对发达国家企图改变开发计划署机构性质的做法。由于主要捐助国对开发计划署的控制权不断被削弱,它们从80年代便开始削减了对开发计划署的捐助额,并在1983年的经社理事会上提出了开发计划署应加强与世界银行的合作,并鼓励前者的技术援助直接为后者的资本投资服务的主张。这一主张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并呼吁发达国家进一步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无偿技术援助。
中国代表团还在开发计划署积极努力,促使发展中国家接受援助的国别计划顺利通过。中国代表团也将中国在同开发计划署的合作中如何提高自力更生能力的经验介绍给理事会和发展中国家。例如,多用短期专家少用长期专家、项目主任全部由本国人担任、加强国别计划和区域计划的联系等。
这些经验对于发展中国家如何同开发计划署进行合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三,中国大力支持和促进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合作,并积极参与开发计划署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活动。
70年代中期开始,联合国发展系统将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合作列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新领域。
1978年,开发计划署发起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了联合国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大会。中国派代表团出席了这次大会。在会上,中国代表积极支持发展这一新的合作领域,并为“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的制定和通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这次会议以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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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联合国103
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行动来促进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合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中国利用自己的某些技术优势,同开发计划署合作在华建立了7个区域研究和培训中心,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专业人员学习、培训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基地。
这7个区域中心是:沼气发展和推广中心、针灸研究和培训中心、初级卫生和保健中心、小水电研究和培训中心、蚕桑培训中心、综合养鱼指导中心和农村综合发展示范中心。为建立这7个中心,开发计划署投入223万美元,中国投入了4720万人民币。
这些区域中心建成后,通过举办培训班和讨论会等方式,为亚太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培训专业技术人员。
据统计,到1985年,这7个中心共举办了培训班和讨论会33期,接受发展中国家的学员680人次,取得了较大成果。
2。
承办了开发计划署组织的一些区域性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协商会议,加强和促进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合作。
例如,1983年,中国同开发计划署和亚太经社理事会合作,在北京召开了亚太地区制定和执行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计划的政府间协商会议。来自亚太地区的印度、泰国等9个国家及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官员参加了这次会议。经过友好协商,会议确定了36个合作项目,中国积极承担了其中的许多项目。到1985年底,除几个项目因故取消外,其他28个项目均已执行完毕,效果十分理想。
1986年,中国又同开发计划署、联合国技术合作部合作,在北京举办了区域间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协商会议。来自亚太、阿拉伯和拉美地区的25个国家和8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期间,中国同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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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中国与联合国
国家商定了包括工业、农业、能源、卫生等领域的144个合作项目。
3。
中国积极为发展中国家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接待发展中国家有关人员的参观考察活动。中国利用向开发计划署捐赠的人民币,在华培训发展中国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从1984年起,中国政府每年拨出70~100万人民币(包括部分外汇)
,用于支持这类活动的费用。到1985年底,已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培训、考察活动75期,接受培训、考察人员1310人次。
这些活动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农业、林业、石油、农机、纺织、气象、交通、邮电等领域。
4。
中国还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些技术设备,援建工程项目,并派出志愿人员参加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技术援助。中国通过向开发计划署捐款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些小型的机器设备和援建工程项目,如向尼泊尔提供小水电设备、为孟加拉国援建米糠油厂等。中国还通过联合国志愿人员方案派出了技术人员对最不发达国家进行援助。
到1985年底,中国共派出技术人员34人次,分赴加蓬、几内亚、塞内加尔、摩洛哥、吉布提等国家传授建筑、沼气、养鱼、水文地质以及乡村综合发展等方面的技术与经验。
总之,20多年来,特别是1979年以来,中国积极参加了开发计划署的各种活动,在协助开发计划署业务工作的开展及改进,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促进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和技术合作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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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联合国303
第十二章
中国与联合国货币金融、工农业组织
本章所论及的联合国货币金融、工农业组织,主要是指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它们在各自领域内对协调关系、加强合作、促进发展起着核心作用,在联合国系统内占有重要地位。中国成为这些组织的成员后,积极发展与它们的合作关系,参与这些组织的各项活动,阐发中国政府的立场、观点和态度,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为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推动上述领域有关事业健康、顺利的发展,促进人类社会共同繁荣与发展,做出了可贵的努力。
一 中国与国际货币金融组织
国际货币金融组织指的是根据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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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成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姐妹机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由44个参加筹建联合国的国家发起召开了国际货币金融会议,经过三个星期的讨论,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
1945年12月27日,该协定生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简称货币基金组织)宣告成立。
1947年3月1日开业,1947年11月15日起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到193年,共有成员国178个。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机构包括: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执行董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临时委员会,是与执行董事会平行的机构,负责研究和处理国际货币体系的管理和改革问题;发展委员会,负责研究发展政策和把实际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等有关问题。
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和任务是:稳定国际汇兑;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均衡发展;向成员国提供短期贷款,协助解决其国内经济困难以及国际收支逆差等问题;注意同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共同研究国际金融领域内的重大问题;通过组织培训、派出代表及专家等形式,对成员国提供有关财政、货币、银行、外贸等方面的技术援助。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是根据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决定,于1945年12月27日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成立的,1946年6月开业,1947年11月15日起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按规定,只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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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成为该银行的成员。
到193年9月,该银行共有成员国178个。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
世界银行的组织机构有: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9月与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联合举行年会;执行董事会,为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此外在总部内按地区和专业设有国际关系、人事、财务、能源、投资等55个局。
世界银行的宗旨和任务是:在不能按合理条件得到私人资本的条件下,向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政府或经政府担保的私人企业提供长期贷款,以资助它们进行生产性投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对私人贷款提供保证,促进私人对外投资;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成员国的生产资源,促进国际贸易均衡发展;通过各种技术援助,促进成员国生产的发展以及居民劳动条件的改善等。
世界银行还有两个附属机构:一是国际开发协会,又称第二世界银行。
1960年成立,也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专门对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条件优惠的长期贷款,另一个是国际金融公司,1956年成立,1957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它的主要活动是对成员国私人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贷款不需要政府担保,期限为7~15年。除贷款外,它还对私人企业投资,直接入股。
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虽都附属于世界银行,但两者是有差别的。国际金融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拥有自己独立的一套工作人员。而国际开发协会则既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自己的人马,它的业务完全由世界银行办理,两者密不可分。因此,本节所涉及的国际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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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的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
中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创始国之一,但中国的代表席位长期被台湾当局占据。
1950年和1973年,中国外交部曾致电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要求将台湾当局驱逐出去。
1980年4月1日和14日,中国外交部分别致函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要求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
4月17日和5月15日,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执行董事会分别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两个机构中的合法席位。
在货币基金组织中,中国是执行董事会24名董事之一。
在基金组织中的份额为33。
852亿(1980年加入时为18亿)
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