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和1989年,中国连续当选为该委员会成员。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中国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能力和活动不断增强增多,中国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在经社理事会的各会期常设委员会中,中国也大都是其成员,并积极参加了它们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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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中国与联合国
活动。
中国代表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这个综合性的国际论坛上,鲜明地阐述中国政府在重大国际经济问题上的观点和立场,提出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主张,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正义要求,同时又积极协调南北关系,和各成员国积极合作,共同努力,使经社理事会的各项工作基本上遵循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中国也支持联合国机构自身的改革,支持经社理事会为完善其机构运转机制,加强其促进世界经济发展而进行的各种努力。中国在经社理事会中所起的作用是积极的,也是重要的。其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中国代表在经社理事会论坛上,阐述中国政府在有关重大国际经济问题上的观点和立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主张。
关于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国代表在经社理事会会议上多次指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共同愿望和奋斗目标,它已成为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长期存在的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是导致南北差距日益扩大、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经济停滞或下降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在当今向多极化过渡的阶段,要实现世界经济真正长期、稳定的发展,必须为逐步建立一个公平合理、互利合作的新秩序而奋斗。
关于债务问题,中国代表指出,导致80年代债务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发达国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解决债务问题的责任由发展中国家单独来承担是不公平的。债权国、国际金融机构及有关商业银行应当与债务国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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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寻求从长期着眼的综合解决债务问题途径。为了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中国代表提出了5点主张:①还债应以发展为前提,靠牺牲经济增长和发展来解决债务问题不符合债务国的利益,也不符合债权方的利益;②国际社会,特别是债权方应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应地为债务国创造有利的和支持性的国际环境。应通过多种渠道持续增加对债务国的新的资金流入;③有关各方应继续探索新的减债措施;④债权国政府应调整其政策,审查其国内的法律和法规,切实减少对债权国商业银行向发展中国家借款的限制,为推动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债务战略创造条件;⑤国际金融机构,特别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继续努力,在帮助新借款国实施经济调整的同时,切实增加对其他借款国的资金支持,并为改善债务管理提供技术帮助。
①
关于贸易问题,中国代表指出,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剧和初级产品价格的下跌是影响世界贸易增长的主要因素。发展中国家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中国代表呼吁,为制止贸易保护主义、加强和改进贸易体制、促进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应为解决发展中国家在初级产品贸易中面临的困难作出努力。
关于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中国代表指出,发展世界经济不能忽视发展中国家的迫切要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坐下来进行全面性的协商,缩小穷国和富国的差距,建立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新的国际关系,这不仅有助于当前国际
①参见《人民日报》,19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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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问题的解决,也将有利于争取世界和平和稳定的发展。
中国代表呼吁早日举行全球性谈判,进一步加强南南合作,并强调在世界经济尚未走出危机、南北谈判停步不前的情况下,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团结和开展彼此间的经济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南合作同南方与北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开展合作是相互促进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中国代表还驳斥了所谓以“首先解决个别发达国家经济复苏问题来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张,并指出,世界各国的经济是密切联系的,发达国家的经济复苏和好转,离不开广大发展中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如果忽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避开对旧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改革,那么,即使这种复苏得以实现,世界经济也不会稳定。
第二,中国支持并积极参加经社理事会的各项活动。中国是经社理事会的理事国,参加了理事会的历届年会和其他许多委员会的会议。在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和其他各国的代表一道,共同研究重大的国际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还单独或与其他国家的代表团共同发起提出许多有积极意义的决议草案。例如,在1987年经社理事会第二届常会上,中国代表发起提出了关于“改进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政府间协商会议”的草案,获得协商一致通过。中国代表团还参与了一些具有重大意义的公约草案的起草工作,如《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及其《行动纲领》、《各国权利与义务宪章》、联合国第三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等。此外,还协助经社理事会在执行联合国第二、第三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所进行的各种活动。中国也支持经社理事会为完善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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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运转机制、提高其工作效率、加强其活动能力而进行的改革工作,为经社理事会改革的方向和具体的变革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道豫大使在19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高级别会议上指出,要改善和加强联合国在发展领域的作用,应当对联合国进行必要的改革。
对此,中国提出四点主张:改革不能以任何形式损害国家主权;应维持联合国发展领域各机构的合理分工;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多边援助的几项基本原则,即多边性、中立性、普遍性和无偿性原则,应继续得到贯彻执行,不应利用改革试图对联合国系统的援助附加政治条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有关改革的措施应经过充分酝酿,并应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和实施。此外,中国还积极支持经社理事会为实施联合国第二、第三和第四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而进行的各项工作。
第三,中国在经社理事会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正义要求,努力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代表在经社理事会上多次呼吁联合国加强其在经济领域里的活动,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多边经济和技术援助;并认为,联合国应当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联合国发展系统,以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能力。
在19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高级别会议上,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道豫大使发言指出,90年代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给国际经济合作带来了希望和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困难和挑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继续面临严峻的形势,外部经济环境进一步恶化。发达国家的注意力更多地转向国内,对发展中国家的关注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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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下降。发展中国家被进一步“边际化”
,已从一种担忧变为严峻的现实。因此,特别需要联合国改善和加强其在促进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作用。发展与国际经济合作的有关指导原则和承诺已载入经济特别联大宣言、第四个国际发展战略、八届贸发承诺以及21世纪议程,还需要加以有效地执行。
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上的要求和主张。
1980年一些拉美国家提出提案,要求修改《联合国宪章》,扩大经社理事会成员,取消或合并联大的一些附属机构,加强地区经委会的作用。
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这些要求,并认为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联合国的行政和财政业务效率,而不是削弱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因此,任何改革措施都不应对联合国的方案活动有不利影响。
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中国代表团参与了《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及其《行动纲领》、《各国权利与义务宪章》等纲领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同以77国集团为核心的发展中国家一道,团结斗争,使这些文件在联合国大会和特别会议上得以通过。中国代表在经社理事会多次呼吁发达国家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要求它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目前存在的经济问题。
191年,中国代表在经社理事会春季常会上发言指出,通过有效的国际合作,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改善社会状况、促进社会发展,应当作为联合国社会发展工作的重点。
在191年7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高级别会议上讨论南方委员会的《对南方的挑战》报告时,中国代表呼吁国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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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南方国家要求和平与发展的心声,以扎实的行动帮助南方国家实现其发展目标。
中国代表在1987年经社理事会第二届常会上谈到发展中国家进行调整与其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时指出,调整问题不应掩盖发展问题,在调整中不应忽视长期发展的需要;在南方进行调整的同时,北方应作出更多的努力进行调整;发达国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真正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面向经济增长的调整,并尽快在贸易、债务、金融、货币等领域内采取实际行动,取消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性政策,加强经济政策的协调并特别注意确保发展中国家的有效参与。
在1988年经社理事会第二届常会上,中国代表回顾了80年代以来的国际贸易形势,指出发展中国家由于初级产品价格暴跌、发达国家日益加剧的贸易保护主义,贸易条件日趋恶化。中国代表要求发达国家采取措施,稳定初级产品价格,扩大对低收入国家的贸易优惠,遏止和减少贸易保护主义。
为了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资金和外债问题,中国代表在190年经社理事会第二届常会上,呼吁发达国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并提出6点建议:①大幅度减少发展中国家的债务总额,减轻偿债负担;②迅速扭转资金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倒流;③尚未达到国际议定的0。
7%的官方发展援助指标的发达国家应尽早达到标准,并提高官方援助的质量和数量;④主要债权国政府需要在银行管理、会计惯例、税收、规章和立法等方面进行调整,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减免债务本息的安排,并向债务国提供新贷款,改善贷款条件;⑤多边国际金融机构应大幅度地增加投资,放宽贷款条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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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债务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⑥需要创造一个支持性的国际经济环境。
①
中国在经社理事会中坚决反对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时附加许多苛刻的政治条件的做法。
中国代表指出,发达国家提出诸如尊重“人权”
、政治民主化、实行市场经济等作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先决条件,是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政,是违背《联合国宪章》精神的。这种做法既无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问题的解决,又会激化南北矛盾,产生新的问题和导致新的动荡。中国代表强调,联合国发展业务机构也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精神,以尊重受援国主权为原则,保持其活动的中立性、公平性、无偿性和多边性。
中国在经社理事会中还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中国代表认为,南南合作是增强发展中国家个别和集体自力更生能力、解决发展中国家经济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中国支持77国集团提出的加强南南合作的各种要求和主张。中国代表团在经社理事会也提出过一些推动南南合作的提案,如在1987年经社理事会第二届常会上,中国代表团提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政府间协商会议”的决议草案,并获协商一致通过。此提案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间协商会议是进一步促进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的一个有效办法,要求发展中国家积极参加协商会议,并根据各自的能力和需要采取相应的后续行动。同时呼吁联合国发展系统、国际金融机构和发达国家资助此类会议制定的
①参见《人民日服》,19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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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作项目和活动。中国还积极参加了经社理事会管理和协调下的联合国发展系统各机构内的各种多边经济技术合作活动,为推动和促进南南合作做出了贡献。
总之,20多年来,中国作为经社理事会的理事国,支持并积极参加了理事会的各项活动,为贯彻《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促进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和重要的贡献。
二 中国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的前身是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1947年3月28日在中国上海成立,1949年6月执行秘书处迁至泰国曼谷,1970年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议,将总部正式设在曼谷。
1974年8月改为现名,简称亚太经社会。
193年有正式成员48个,准成员10个。
亚太经社会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设的5个区域经济委员会(亚太、非洲、西亚、拉美、欧洲)之一。它是联合国在亚太地区的唯一的综合性经济社会组织。长期以来,在亚太区域不存在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情况下,它的作用就更显突出。
亚太经社会的组织机构有:①大会:亚太经社会的最高决策机关,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②9个立法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大会。分别为农业开发;发展规划;工业、技术、住房和环境;自然资源;人口;社会发展;统计;贸易;航运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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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运输等立法委员会。
③2个区域研究和培训机构:亚太发展中心(吉隆坡)和亚太统计研究所(东京)。④专业性区域合作协调机构:湄公河下游盆地考察协调委员会、亚洲近海矿物资源联合勘探协调委员会、南太平洋近海矿物资源联合勘探协调委员会、台风委员会、内陆国问题特设机构等。⑤其他区域合作机构:亚洲开发银行、亚洲清算联盟、亚洲分保公司、亚太椰子联营组织、胡椒联营组织、天然橡胶生产者协会、亚太电讯组织、东南亚锡发展中心、东南亚钢铁研究所等。
此外,192年亚太经社会第48届年会决定设立“区域经济合作专题委员会”
,并在该委员会中设立高级别指导小组,处理复杂的经济问题和事项。
亚太经社会的宗旨和职能是:为亚太国家和地区提供讨论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讲坛;开展区域合作,发起和参加促进区域经社会发展的多边联合行动,加强区域内和区域间的经济联系;根据亚太经社会成员的要求,向其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并推动建立一些机构为各项工程筹集资金;组织或进行亚太地区经济、技术和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情报和经验的交流,出版各种刊物资料,组织考察组和座谈会等,充任区域“情报交换所”。
中国是亚太经社会的发起国。
1947年中国参加了筹建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的工作组,参与了该组织职责范围和议事规则的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曾于1950年4月28日致电联合国秘书长,通知中国政府已任命冀朝鼎为中国出席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的代表,并要求驱逐台湾当局的非法代表。
1971年联大通过恢复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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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的决议后,亚远经委会(1974年改称亚太经社会)立即执行此决议。从1973年起,中国每年都派代表团参加亚太经社会的年会,并陆续参加了该组织的9个立法委员会会议和亚太经社会的附属机构亚太发展中心、亚太技术转让中心、亚太统计研究所和区域矿产资源开发中心。
自1978年起,中国向亚太经社会派出了常驻代表和副代表,常驻代表由中国驻泰国大使兼任。
20年来,中国同亚太经社会有着十分良好的合作关系,特别是近年来合作的范围不断扩大,合作的形式也日益多样化。
1979年,中国外交部长黄华访问了亚太经社会。自1981年起,中国每年都派出部长级代表团出席亚太经社会的年会。
1987年,吴学谦外长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了纪念亚太经社会成立40周年的年会。
亚太经社会秘书处也重视发展同中国的合作活动,历届执行秘书都先后来华访问。自1979年开始,中国在每年年会期间的认捐大会上,宣布向亚太经社会的活动捐款。中国积极参加亚太经社会举办的各种项目和活动,同时中国有关部门同亚太经社会合作,在中国举办了多起学术讨论会、讲习班、培训班和业务性考察活动。
1980~192年,中国参加亚太经社会举办的各种项目和活动达600多起,中国与亚太经社会在华合作举办的项目和活动达200多起。
192年4月,亚太经社会第48届年会在北京召开。
这是该组织自1947年成立后第一次在中国召开的年会。
在中国政府和中国代表团的努力下,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标志着中国与亚太经社会的合作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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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亚太经社会中一贯致力于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重视并积极参加本地区的经济合作,努力促进本地区的共同繁荣与发展。中国还密切关注着国际形势和世界经济的发展状况,利用亚太经社会这一大型国际论坛,阐明中国政府在重大国际经济问题上的观点和主张,呼吁发达国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南北关系,缓和南北矛盾,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实现世界各国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中国在亚太经社会中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加亚太经社会的各项活动,为该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贡献。首先,中国向亚太经社会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捐助。亚太经社会每年从联合国总部获得200万美元作为经费开支,另外的活动费用则来自联合国下属机构及成员国捐款。
从1979年开始,为了支持和促进亚太经社会活动的开展,中国每年向该组织提供一定数量的捐款。据统计,到192年底,中国共向亚太经社会捐赠了大约444万元人民币和122万美元。这些捐款主要用于在中国举办各类专业技术讨论会和培训考察。其次,中国积极参加亚太经社会举行的各种会议。
在亚太经社会的会议上,中国代表团与其他国家的代表团协商合作,克服分歧,制定并通过了许多对促进亚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亚太国家团结合作有积极意义的重要文件。
例如,在亚太经社会第40届年会上通过的《亚洲太平洋技术促进发展东京方案》和《宣布1985~194年亚洲太平洋运输和通信十年》、第44届年会上通过的《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区域人力资源开发雅加达行动计划》、第48届年会上通过的《北京宣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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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200年及其后的社会发展战略》、亚太经委会第4次部长级会议通过的《马尼拉宣言》、192年亚太经委会工业和技术部长会议通过的《工业和技术发展的区域战略和行动计划》等。在亚太经社会会议上,中国还牵头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提案,并获得会议通过。例如,在亚太经社会第46届年会上通过的由中国等9个国家提出的关于加强90年代人口控制的提案和由中国等8个国家提出的城市发展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提案、第48届年会上通过的由中国等33个国家提出的“193~202年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的提案等。中国还积极承办亚太经社会的各种会议。
例如,192年4月,中国成功地举办了亚太经社会第48届年会。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联合国组织在中国举行的级别最高、规模最大的会议。
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出席了开幕式并致辞,这在亚太经社会历史上也属首次。亚太经社会执行秘书拉菲丁。艾哈迈德评价本届会议是“一次增进了解、促进合作、达成共识、富有成果的会议”
,并高度赞扬了中国出色的组织能力和对本届大会所做的贡献。
此外,中国还积极参加亚太经社会组织的各种合作项目和活动,并同亚太经社会合作在中国举办了诸如学术讨论会、讲习班、培训班和业务性考察活动等。
例如,1985年11月亚太经社会与中国合作举办了投资和技术转让两个专题讨论会。
第二,中国积极促进和参与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为亚太地区的繁荣与发展做出了贡献。
1。
中国就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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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主张。中国代表在1984年亚太经社会第40届年会上阐述了中国执行的“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经济、技术合作原则,受到与会者的称赞。中国代表指出,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非洲,也同样适用于中国同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合作。
1987年在亚太经社会第43届年会上,中国外长吴学谦就开展亚太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阐述了中国的四项基本原则,即“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加强交流、共同发展”。
190年,在亚太经社会第46届年会上,中国代表团团长刘华秋提出了中国关于亚太经济合作的4点主张,即:亚太经济合作应以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主体;亚太经济合作应坚持以平等合作为基础;亚太经济合作应以缩小地区内部的不平衡、促进各国共同繁荣与发展为目标;亚太经济合作应是开放性的。
191年在亚太经社会第47届年会上,中国代表团团长刘华秋提出了关于亚太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与区域经济合作的7项建议:努力消除贫困,逐步缩小区域内的发展不平衡,通过适当的分工,加强调整与合作,促进全区域的发展;扩大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充分利用区域内的资金,并就吸收国际流动资金采取协调行动;切实促进技术转让,发展中国家间也要加强技术合作,努力开发适用技术;大力开发人力资源,通过合作,把亚太地区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重视最不发达国家、岛屿和内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区域调整与合作应该有助于这些国家建立适合自己情况的产业结构,摆脱贫困,走上发展之路;开拓区域合作的新领域,注重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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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协调。
①192年在亚太经社会第48届年会上,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刘华秋提出了中国对亚太区域合作的5项指导原则,即:“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彼此开放、共同繁荣、协商一致”。本届年会通过的《北京宣言》中所提出的加强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指导原则基本上就是中国的五项原则。
2。
中国积极开展同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技术合作。
1983年11月,中国同亚太经社会和开发计划署合作,在北京召开了亚太地区制定和执行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的政府间协商会议。来自亚太地区的9个国家和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官员参加了这次会议。
经过友好协商,会议确定了36个合作项目。
中国积极承担了其中许多项目。
这种合作在1984年亚太经社会第40届年会上被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代表称赞为“南南合作的典范”。
192年在亚太经社会第48届年会上,中国代表宣布将参加旨在促进区域交通联系的泛亚铁路项目,并积极参加对湄公河流域的合作开发。中国还同亚太经社会合作,在国内外举办学术讨论会,与发展中国家开展技术和经验交流,如1986年的“走向200年的亚太经济北京会议”
、1989年的“中国与亚太地区经济贸易合作研讨会”等。中国利用自己向亚太经社会的捐款,为发展中国家在华举办各种学习班、培训班,向发展中国家传授中国的技术和经验,如受到各方赞扬的淡水养鱼、小水电、沼气、治理沙漠、乡镇企业等项目,并多次接纳发展中国家来华进行业务性考察活动。
①参见《人民日报》,19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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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还以举办国际贸易博览会的方式,加强同亚太地区国家的经济合作。
1985年,中国贸易促进会和亚太经社会联合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了第四届亚太地区国际贸易博览会,参加博览会的有来自亚洲、太平洋地区、北美、拉美和西欧的26个国家和地区的1200多家公司。他们在4万多平方米的6个展馆和露天广场上展出了各自富有特色的传统出口商品,或具有竞争性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内容涉及机械、电子、冶金、纺织、食品、交通、建筑、能源等十多个领域。另外,在北京展览馆还有中国电子工业设备分馆。这次博览会是继1966年、1969年和1972年在泰国、伊朗和印度举办的博览会之后,亚太各国和地区又一次发展贸易与增进友谊的盛会。
它即展现了亚太各国和地区潜在的经济实力,又为相互观摩、交流经验提供了良好机会。在博览会期间还举行了各种技术讲座、专题报告和贸易洽谈,亚太经社会也举办了投资和技术转让两个专题讨论会。这次博览会对促进亚太地区的贸易往来,技术进步和经济繁荣具有积极的影响。
亚太经社会执行秘书基勃里亚认为,这次博览会在促进亚太经社会成员国的地区合作中是一个里程碑。
192年在亚太经社会第48届年会上,中国主动提出194年在北京举办第五届亚太国际贸易博览会,得到与会代表的全力支持。会议通过的决议认为,第五届亚太国际博览会在北京举行将为本区域的技术发展和工业结构改革提供机会,在增进亚太经社会所有成员和准成员间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以及共同发展繁荣上发挥巨大促进作用。
第三,中国代表在亚太经社会会议上,阐明了中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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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重大的国际经济问题上的观点和立场,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主张。
关于80年代初世界经济危机产生的根源与解决的途径,中国代表在1983年亚太经社会第39届年会上发言指出,世界经济危机所造成的触目惊心的后果和世界经济的严重混乱与失调,根本的原因在于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不合理和不平等。
世界经济面临的问题,不是周期性的,而是结构性的。
中国代表指出,面临严峻的世界经济形势,有两种选择:一是国际社会集思广益所提出的有远见的解决办法。反映在国际文件上,就是第6届特别联大所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系列正义的重要主张,以及联合国大会庄严通过的第三个《国际发展战略》所提倡的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幅度地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差距,从而对解决国际经济问题和持久的全球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中国和其他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坚决支持和维护上述正确的主张。二是与此背道而驰的立场。反映在国际经济关系上则是一些发达国家竭力维护旧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以邻为壑,转嫁危机,削减乃至拒不承担在《国际发展战略》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义务。事实证明,持这种立场不仅严重妨碍世界经济的振兴,而且对发达国家本身的经济复苏也是有害的。中国代表指出,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世界的安定就难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不好转,发达国家的经济也不可能真正好转。
这种情况的持续,势必导致南北关系的紧张。
所以,关键的问题是,发达国家应当审时度势,采取明智的、有远见的政策。中国代表强调指出,中国同意并支持许多发展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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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这样一个基本主张,即:必须把解决当前面临的紧迫问题,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长远目标正确地结合起来。中国代表团还愿意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敦促那些尚未履行义务的主要发达国家采取明智态度,刻不容缓地按照《国际发展战略》和《最不发达国家80年代新的实质性行动纲领》提供官方发展援助。这也是它们以实际行动改善南北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代表还指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技术领域的合作,也就是南南合作,在当前严峻的世界经济形势下,显得更加重要。南南合作的战略意义是深远的,它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力量源泉,并且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方向。
关于联合国《国际发展战略》和发达国家的对外官方援助问题,中国代表在1984年亚太经社会第40届年会上发言指出,联合国“《国际发展战略》所提出的推动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振兴世界经济’,是人类的共同愿望”。
“《国际发展战略》不仅正确地强调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长远目标,而且强调了需要对国际经济关系作出体制和结构方面的变革。这是完全正确的”。中国代表指出,“《国际发展战略》明文规定,所有发达国家应增加官方发展援助,以实现议定的国际指标,即占发达国家每年国民生产总值的0。
7%“。但是,令人失望的是,发达国家80年代初的官方发展援助总平均额仅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
3%,尚未达到《国际发展战略》所设定的指标的半数。中国代表团希望,“那些提供官方发展援助尚未达到《国际发展战略》规定指标的发达国家能够从振兴世界经济的大局出发,采取明智的、有远见的政策,按照《国际发展战略》的有关规定,向发展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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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增加提供资金援助和技术援助,并且执行关于停止贸易保护主义和取消现有保护主义措施的承诺“。
关于发展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的问题,中国代表在1984年亚太经社会第40届年会上发言指出,各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特点,彼此之间进行交流合作,取长补短,对于促进各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中国代表强调说,“科学技术国际合作的最终目的,应是提高本国科学技术的水平。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而不应该是单纯依赖于国外的技术、削弱本国发展科学技术的能力”。
中国代表在谈到发展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发展本国的科技能力相结合需要具备的国际条件和国内条件时表示,“把解决发展中国家当前的紧迫问题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长远目标正确地结合起来”是“十分必要的”。
“改革当前不合理的国际科技关系,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国希望有关的发达国家能够表现出积极的政治意愿,为促进诸如技术转让、为发展中国家技术发展提供资助、控制发展中国家人才外流等这样一些紧迫问题的合理解决做出贡献。
关于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中国代表在191年亚太经社会第27届贸易委员会上发言指出,80年代世界经济重要的特点之一是发展不平衡,南北差距继续扩大,沉重的债务负担已成为发展中国家谋求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国际贸易的严峻事实表明,贸易保护主义依然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世界经济的低速增长和主要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不平衡又加剧了保护主义势头。中国希望发达国家的贸易集团应严格遵守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不搞排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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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特别不应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利益。
关于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际新秩序问题,在191年亚太经社会第47届年会上,中国代表阐明了中国政府的如下立场和主张:国际新秩序应该承认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不允许把某种特定的模式强加于别的国家;应该坚持协商和对话解决国际争端、反对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应该促进各国间和区域间开展平等互利的经济技术合作的经贸往来,谋求共同发展。
关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问题,在192年亚太经社会第48届年会上,中国代表阐明了中国政府的基本立场,指出增进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世界政治经济形势迅速变化,为亚太经济增长和发展既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地区冲突的结束为区域合作铺平了道路。亚太区域经济增长和区域内资金、贸易、技术流动的地理分布很不平衡,需要通过增进区域经济合作,使最不发达国家、太平洋岛国和内陆国家同样受惠于本区域的经济相互依存,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中国代表强调亚太区域以更加团结的姿态和更加有力的声音参与全球事务,是使世界局势更加稳定、平衡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将使亚太区域同其他地区的交往与合作建立在更加坚实和持久的基础之上。
在193年亚太经社会第49届年会上,中国代表指出,亚太正在成为全面开放的充满经济活力的地区,“抓经济、求合作、促发展”已日益成为90年代亚太经社会成员和准成员政府的政策共识和优先行动。在此情况下,亚太各国“以扩大投资和区域内部贸易为手段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
,将有助于各成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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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已有区域经济发展和合作的基础上挖掘潜力达成共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国的互补性,也有助于亚太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从而为90年代亚太经济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总之,20年来,中国在亚太经社会中发挥了十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联合国秘书长加利说,中国一贯坚持大小国家和平共处的政策,一贯支持《联合国宪章》的各项原则,捍卫发展中国家的事业并敦促加强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中国成功地举办亚太经社会第48届年会再度表明它本着万隆会议的精神促进本地区各国之间合作的决心。亚太经社会现任执行秘书艾哈迈德说,中国一贯支持亚太经社会的工作;中国在亚太经社会第48届年会上的出色贡献,再次显示了中国致力于增进本地区人民间的友谊、理解与合作的决心。中国领导人表示,中国作为亚太经社会的一员,将一如既往,积极支持和参与亚太经济合作,与各国一道探索和加强亚太经济合作的途径,为加速亚太各国的共同发展和繁荣而不断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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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中国与联合国贸发会、开发计划署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是联合国大会附属的经济机构。贸发会议主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原则来协调经贸关系,促进贸易增长与经济发展;开发计划署主要以提供技术与资金援助的方式,推动各国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这两个组织在其活动中都比较多地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缓和南北矛盾、促进发展中国家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恢复了在这两个组织中的合法席位后,十分重视与它们发展合作关系,积极参加它们的各项活动,在会议上阐明中国政府的有关立场、观点,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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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1964年3~6月,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日内瓦举行了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简称贸发会议)。
会议建议在联合国内设立一个常设机构,以处理有关贸易和发展问题。同年12月30日联大通过决议,决定成立贸发会议,作为它的常设机构。
193年有成员186个,其中联合国成员183个,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3个(梵蒂冈、瑞士、汤加)。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贸发会议的组织机构有:①贸发大会。一般每4年举行1次,所有成员国都可参加。②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国组成。
在贸发大会闭会期间,执行贸发大会的各项决定,对有关贸易和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报告。
理事会下设7个委员会,即商品、制成品、无形贸易和贸易资金、航运、优惠问题、技术转让、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合作委员会。此外还设有特别委员会和政府间小组。③秘书处。主要为贸发大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服务。
贸发会议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以加速经济发展;制定有关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问题的原则和政策;推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就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谈判。
贸发会议的活动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商品贸易、航运、货币金融、技术转让和经济合作等领域,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召开贸发大会,研究有关问题。
从1964年开始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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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已召开了8次大会。
第二,召开各种专业会议和谈判会议,缔结一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协定。第三,召开理事会会议,每年两次,主要审议世界经济贸易形势和重大的经济贸易问题等。
贸发会议成立以来,积极主张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在推动南北谈判和促进南南合作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恢复后,于1972年5月派出了以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周化民为团长的代表团,出席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召开的第3届贸发大会,中国与贸发会议的关系由此建立。
20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发展同贸发会议的合作关系,积极参加贸发会议的各项活动。
中国现在是贸发大会、理事会以及所属各委员会的成员。
中国派代表团出席了1972年5月以后的历届贸发大会和理事会会议,参加贸发会议的各种专业会议和谈判会议。中国代表团还参加了贸发会议主持的一些重要的国际经济文件的起草和谈判工作。中国政府已签署和核准了贸发会议所制定和通过的一些协定,主要有1980年签署的《国际天然橡胶协定》和《建立商品共同基金协定》、1983年签署的《1982年国际黄麻和黄麻产品协定》、1986年签署的《1983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等。
由于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发展以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扩大,贸发会议讨论的经济贸易问题同中国经济建设和对外贸易的关系日益密切。根据贸发会议的决议并经过谈判,我国从1978年起已获得了除美国以外其他主要发达国家所实施的普惠制待遇。贸发会议还派出专家来华,培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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