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里还提到,如果日本人一周内撤出满洲,他们就无条件地交还洋票。
价格如此巨大,就连印加国王的命价都不及此数,但土匪硬是开出来了。对此,绑匪北霸天和波利有一段对话。
波利说:“我俩都是小人物,你怎么老是看好我们值一大笔钱,肯掏钱救我俩的只有我父亲,可是他的钱根本就不多。”
“你们政府会掏钱的。”他肯定地说。
“不,不会的。他们为什么要掏钱?假如你们中谁被绑架了,你们的中央政府会为了他出大把大把的钱吗?当然不会,你心里一定很清楚,对政府来说,你我都算不了什么。”
“那么让日本人掏钱,他们有责任,就该负担这笔钱。”
“我转过脸去,不耐烦地耸耸肩。关于赎金的争论,每次谈到这里就卡住了。随你怎么解释,北霸天总认为日本人应该、能够而且愿意为我俩出钱的。”
离奇的是,后来日本人确实掏钱了,他们出面谈判,达成了协议,1932年10月20日,日本人用马车拉着两个红色的大箱子,装了崭新的票子,从中国土匪手里赎回了英国人质。这就意味着,中国土匪看得比较准,比英国人质更清楚地认清了形势,算清了利害。
据说,由于人质危机,英国海军开进了中国内河,威胁日本说,如果他们不解决此事,英国就要自己解决。这样一来,英国人质的生死就成为英国介入满洲,干预日本统治的借口。日本人不能让这个借口成立,英国的介入对他们巩固自己的统治太不利了,于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只好向土匪付了成箱子的钱。在这里,英国人质的命价,取决于日本人肯花多少钱避免英国军队介入所造成的麻烦。
官府在赎票问题上的计算和谋略还可能更加复杂。人质亲属赎票的计算比较简单,只要考虑支付能力和自身利益就行了。官府则不然。首先,官府凭什么掏钱?人质是官员的儿子吗?其次,如果面对某种压力,譬如面对国外政府的压力,政府不得不赎票,那也要考虑让土匪得逞的负作用。赎票和退让可以解决眼前危机,但是由此形成的激励,却给将来造成了更大的隐患。这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换算。总之,官府与亲属一般是有矛盾的。亲属赎票不必考虑外部效应,政府则不然。政府是秩序第一,亲属是亲人安全第一。
1923年10月至12月,德国的助理教士F.Strauss先生在湘西的洪江一带被土匪绑架,土匪开价12万。传教士在《被湘匪绑架的80天》9中写道:
迄今为止与土匪的所有谈判都失败了。土匪们坚持他们的要求——钱或生命。考虑到我的生命有危险,洪江的将军们不敢对土匪采取任何军事行动。但为我支付一大笔赎金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明智的。于是拖延就成了不了了之的办法。
最后,这场人质危机是拐弯解决的。当地驻军的首领张将军答应收编一股土匪,但是有一个条件:释放传教士。这股期盼招安的土匪便出面与绑架传教士的土匪谈判,用800吊铜钱从绑架者手里赎出了传教士,然后完成招安。
这个价格似乎只比当时的土票稍高一点,不足12万开价的百分之一。之所以能够成交,是因为另有一种利害计算。这股土匪不能敲诈另外一股土匪,不给面子,就意味着将来结仇,在长期关系中处于受威胁的地位,使自己的生命承受更大的风险。通过这一系列算计,官府没有让步便救出了人质,赎票者没花多少钱就得到了招安,绑匪没有白忙还捞了人情,大家都高兴,危机就这样摆平了。
投资:买命计算之二
四、
1929年5月,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张学良,颁布了《清匪奖励办法》10:凡军警搜捕匪首一名,赏现大洋3000元。搜捕匪徒一名,赏现大洋1500元。因剿匪而阵亡的官长,每名发抚恤金5000元,士兵发1000元。
张学良出手阔绰,命价开得太高了。1929年12月,东北各省制订出实施细则,给土匪的命价打了三折,官兵的命价分别打了二五折和八折。奉天省规定:捕获匪首一名,赏1000元,捕匪徒一名赏500元。因剿匪而阵亡的官长,发抚恤金1200元,士兵发800元。这些经过修改的价格,与当时土匪绑票的要价比较接近,更贴近市场行情。
这里出现了两个命价:土匪的命价和官兵的命价。土匪的命是官兵们拼命夺来的,买土匪的命,等于买官兵去拼命。为了简明,我们只讨论官兵的命。
军阀买官兵的命,不同于亲属赎买人质的命。赎票买命,好比百姓买粮是为了自己吃。军阀买官兵的命,好比糕点厂的老板买粮是为了加工出售。在军阀的计算里,官兵的性命是一种资本品,只要运用得当,就可以创造更高的价值,高于命价本身的价值。不过这种投资的风险非常大,使用不当,很可能血本无归。张家父子是打天下的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多,账目比较复杂,不容易算清楚。本文开头提到的福建械斗就比较好算。
皇帝听到的汇报说,小姓械斗是因为不堪大姓的欺凌。这种欺凌,很可能体现为某些争议田产的分配和占用。历史上,福建广东一带的械斗,往往为了争夺产权不明的沙田,而田地的价值是可以算清楚的。小姓为了免于被欺凌而博命厮杀,意味着欺凌所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值得雇人拼命,或者用本族的人命去换。大姓也认为,为了维护欺凌小姓的体制,即使付出人命的价钱也是合算的。譬如,死了20人,支出命价600元,而夺到的田地价值很可能超过1000元——寥寥几块钱恐怕难以挑动众人集体拼命。
买命争利是历史上的寻常事,在国际上也不新鲜。光绪三十年(1904)十月九日,日俄战争期间,日本人向关东马贼开出的命价如下:11
1.凡生擒俄兵者赏银40元,抓获军官者加倍。
2.凡击毙俄兵缴获其肩章、军帽、刀剑者赏银15元,击毙军官者加倍。
3.凡缴获俄军良马者赏银30元。
4.战斗中负伤者赏银50元,战死者加倍。
5.凡勇敢善战建功者,给予破格奖赏。
除了上述赏金之外,日本还负责向关东马贼供应武器弹药,发放军饷,承诺战后安排工作。结果,数以千计的关东马贼多次与俄军战斗,切断俄军的电话线,充当日军的向导和侦察员,甚至直接冲锋陷阵。在日俄战争中,关东马贼为日军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日本人的这笔投资得到了丰厚回报。俄国则相反,丧师失地,血本无归。
重大历史事件:买命计算之三
五、
我读到过的数目最大的人命计算,发生在1230年。《元史》列传三十三,有两处耶律楚材劝皇帝不杀人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到,当上千万平民的性命掌握在皇帝手中的时候,元太宗窝阔台如何决定其生死,如何估量其价值。
《元史》说,太祖(成吉思汗)之世,每年都在西域打仗,无暇经营中原,中原一带的大多数官吏私自聚敛财富,资产多至巨万,而官府却没有储存。因此,窝阔台汗即位的第二年(1230年),近臣别迭等人建议道:“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
这是一个在历史上很有名的重大建议。别迭等人把国库空虚归咎于农业,误以为汉族农民对国家财政没什么帮助,不如空出这块地方放牧。这种政策也确实在一些地方实施过。别迭建议的“悉空其人”,有人认为是大屠杀,把中原一带的汉人杀光。这类事情,成吉思汗的骑兵很擅长,但也未必用得着一刀一箭地苦干,只要空出地来,汉人流离逃亡,大规模死亡必定出现。
耶律楚材(字晋卿,1190~1244年)是高度汉化的契丹贵族,这从他名字所依据的“楚材晋用”的典故就能看出来。耶律楚材知道,农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大于牧业,他对皇上说:
“陛下即将讨伐南方,军需从哪里出?如果均平确定中原的地税、商税,征收盐、酒、铁冶、山泽之利,每年可得50万两白银、8万匹帛、40余万石粟,这些物资足以供应军需了,怎么能说‘无补’呢?”
皇上说:“你为朕试试看。”于是,耶律楚材在燕京等十路建立了征税体系。1231年秋,皇帝到大同,十路的税收登记册和征收来的金帛都陈列于廷中,皇帝看了,笑问耶律楚材:“你一直在朕左右,人不离开就能使国用充足,南国之臣,还有如你这么能干的吗?”当天,拜耶律楚材为中书令(宰相),事无巨细,都先与他商量。
上述白银、粮食和布帛的总数,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大约可以折为70万两白银12,这笔钱救了多少中原汉人的性命呢?当时占据北方的金国人口在6000万上下13,金国设中都路(今北京一带)等十九路,扣除人口最多的南京路(开封一带)和山东东路(今山东半岛一带),人口再折一半,比耶律楚材设置的十路少一两路,仍有两千万条性命,平均每条命每年可以贡献三分五厘银子,约等于人民币14元。皇上为什么不降旨扫空汉人?关键就在这14块钱。
我不知道农业能比牧业多提供多少税赋,即使牧业对军需和国用毫无贡献,汉人性命的价格,也不过14元/年。换个角度说,汉人以每人每年14元的赎金,从皇帝手里买下了自己的性命。这个交易隐含的前提是:平民的性命不属于自己,生杀予夺由暴力统治集团说了算。
两年后,同样的事情又在开封重演。在攻克汴梁(今开封)前夕,蒙古大将速不台派人向皇帝请示。速不台建议:“金国人抗拒持久,我们的士兵多有死伤,城下之日,应该屠城。”速不台的建议是有根据的。按照成吉思汗时代的规定,攻城时敌方如果抵抗,就属于拒命,城破之后必须屠城报复。
耶律楚材闻讯后,“驰入奏”,对皇帝说:“将士们辛辛苦苦数十年,想要的不就是土地和人民吗?得了土地,却没有人民,土地又有什么用!”这番话说得比较虚,压不住皇上的杀心,“帝犹豫未决”。于是耶律楚材很实际地说:“能工巧匠,厚藏之家,都聚集在这里了。如果都杀了,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皇上同意了这个说法,下诏只杀姓完颜的,其余勿问。开封城内147万人因此获救。
我还见过关于这场对话的更详细的记载,但一时想不起出处。我记得耶律楚材把开封工匠每年能够生产的弓箭和盔甲的数字都报了出来,并且与蒙元每年的军需做了对比,扎扎实实地证明了他们对国家的用处。算清了用处之后,皇上才同意饶人民一命。
当然,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能靠神仙皇帝。人民的生存权,与牛羊猪鸡的生存权一样,说到底,还是自己用肉蛋奶和皮毛换来的,具体到某个品种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则是靠比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竞争来的。耶律楚材先生的作用,无非是帮助皇帝认清了汉人的真实价值,纠正了别迭的错误估计。
卖命的计算之一
六、
严景耀先生在《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中介绍了一个土匪的个案14:
刘某是东北的一个佃农,为了从地主那里租佃土地,他与其他佃农竞争甚烈。按照当时的规矩,佃户在第一年要预付地租,第二年才能耕种。1927年收获很差,刘某交不起租。他知道,如果不能当年年底或来年年初交满租银,他就不能再种这地了。但是他因歉收无力付租。
收成后,刘某离开家乡,参加了土匪组织,出外抢劫。到了来春,他交了全部租金并且继续租佃。他的东家对于他付租非常高兴,因为其他佃户在那年都付不起租。
第二年,年成又不好,刘某又照去年一样干了一番。其他佃户对于他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产生了疑心。最后,他们肯定他当了土匪。否则,哪里来这么多钱?刘某因为被疑为匪,一不作,二不休,就干脆参加土匪群了。他说:“我一被拖进匪群,我就被介绍给其他匪徒,我发现我的邻村有许多人都和我一样被迫为匪。”
其实这个土匪个案并不典型。按出身行业计算,农民当土匪的比例排在第四位,但我们不妨先借此分析一下。
直截了当地说,刘某为什么当土匪?为了保住租佃的土地。对佃户来说,土地可不是什么等闲的产业,而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命根子,是“命产”。一般来说,物质资源都是“身外之物”,但是,随着资源的匮乏程度逐渐逼近甚至突破维持生存的底线,身外之物便逐渐演变为“等身之物”,成为性命所系的“命资”,可以提供“命资”的生产资料则是命产。
在资源瓜分完毕的社会格局中,维持生存的底线是一条血线。血线之下,各种物资都获得了命资的意义,一碗饭可以延续一天的性命,一杯水也可以等于一条人命。突破血线必定导致流血,要么自己失血折命,要么博命威胁他人,劫夺活命之资。
简而言之,刘某当土匪是为了保住命产,从而获得命资,由此保住性命。
当土匪的风险并不小。田志和、高乐才两位先生根据档案、志书、报纸等材料编制了清末民初(1931年前)的东北匪首名录15,共开列了1638个土匪的匪号或姓名,其中,给出下落的共732人,占44.6%。我大概算了一下,假定那些下落不明的人(约55%)全部逃脱了惩罚,在有下落的732人中,因土匪生涯而死亡626人,仍然占到总数1638人的38.2%,占有下落者的85.5%。
38.2%,这就是当土匪的死亡概率。
土匪的基本战术近似游击战,八路军是打游击的顶尖高手。在抗日战争中,八路军的死亡人数约为40万,抗战结束时全军总人数为120万,生死相加共160万,简单计算的死亡率为25%。关东马贼在战术素养和群众关系方面根本无法与八路军相提并论,由此估算,38%的土匪死亡率,可能与事实相差不远。
土匪的生活水平和收入状况又如何呢?说来话长。与通常的印象和传闻不同,除了暴饮暴食的机会多一些外,匪众生活和收入的一般状况,未必能超过普通自耕农,很少有财富积累,其风餐露宿颠沛流离又苦于自耕农。这种基本估计,与大多数土匪向往招安,愿意“吃粮当兵”的状况也是吻合的。当然,匪众的收入不能代表匪首,匪首在分红中占大股。当年梁山泊好汉分红也是如此,抢劫来的财富,留寨50%公用,其余50%再一分为二,11位头领分一半,七八百个喽罗分另外一半,收入差距高达六七十倍16,还不如清末民初的土匪平等。
以38%的死亡率,换取仅够维持温饱的生存资源,这便是土匪的生意。这条以性命博取命资的活路,其实是拿未来数年间的较低死亡率,替换目前旬月间的较高死亡率。这是对生存机会最大化的追求。
什么人愿意做这种死亡率将近40%的生意?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察哈尔盗匪案件执行死刑人物一览表”,1917年1月至12月,被枪决的106个盗匪出身如下:17
1.无业游民38人,2.苦力21人,3.士兵19人,4.农民8人,5.小贩5人,6.匠人4人,7.佣工和商人各3人,8.伙夫和工人各2人,9.医生1人。
另据陆军部档中处决的土匪出身职业统计,民国三年至民国十四年,山东、安徽、河南南阳、东北地区、贵州等地共处决土匪1105人,其中:
1.游荡无业860人,2.当兵70人,3.佣工苦力53人,4.务农33人,5.其他78人(包括手工匠,小贩,拉车,剃头,唱戏等等)。被处决的一千多人中,没有一个来自上层阶级。18
在这两份统计中,农民都排在第四位。请设想一下,假如刘某被地主夺佃了,失去了命产,而他又没有别的本事,眼前还有什么出路呢?一是卖命当兵,二是卖力气当苦力。这恰好就是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的土匪出身。这两个行业虽然没有命产,却能“以身为业”,用血汗换取命资。
再设想一步,假如刘某被军队遣散,或者被老板解雇,他却如何是好?这时候,刘某的身份就成了无业游民,即土匪的最大来源。当时的无业游民,大体是挣扎于血线之下的社会集团。在较大范围的陆军档案统计中,土匪中无业游民的比例高达78%,而且立场也最为坚定,他们是土匪团伙中的永久性骨干。
由此看来,刘某为了保住佃权而当临时土匪,竟然有了避免沦为专业土匪的意义。奈何行事不秘,引起了佃权竞争者的怀疑,风险陡然增大,被迫转为专业。
卖命的计算之二
七、:
制度建设
同样是以命换钱,发展水平却有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之分。
低水平的马贼,拦路抢劫,打家劫舍,收入不稳而且风险巨大,这是性命与钱物的直接交换,属于破坏性比较强的低级阶段。高水平的马贼,发出通知(喊票),立下规矩,坐等人家纳贡交费,与官府收税相似。此时,性命换来的乃是一种制度,这是收入稳定而且破坏性较小的高级阶段。
《关东马贼》19介绍说,专有一种“吃票”的土匪,一般不抢劫,不绑票,依仗雄厚的武力,在交通要隘、商旅必经的道口、山货下山必经的山门河口等地方设立关卡,对货主、商旅的货物提成。他们常在一个地方坐等吃票,或季节性派出崽子临时设卡吃票。反抗者、逃避者、报官者命运难卜。
在19世纪60年代以后,东北东部、东南部开放,采参的、放山的、打猎的、淘金的、采药的、放排的,多得很。匪绺在路口、旅店、客栈、车铺、赌场、妓院、货栈、车站、码头、江沿等要隘地方设下暗卡,底线、坐线,经过者必须被吃。一般而言,吃票少则一成,最高三成。
可以想象,只要能够坐吃,土匪就不会辛辛苦苦地冒险抢劫。问题在于,要有许多人命和精神的投入,多年的苦心经营,拉好保护网,布下侦查网,铲平反抗者,赶走竞争者,吃票制度才能有效建立。不过,一旦建立了这种制度,既得利益集团只需付出维护制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刀见血地苦干。那时,有能力抢劫却不必抢劫,甚至还要禁止抢劫。而处于低级阶段的土匪,只能靠抢劫为生,被迫过着刀头舔血的日子。如此一比,高下立见。
海盗的情况也是如此。(清)乾隆嘉庆年间(1790~1810年),经过几代人的潜伏发展,华南海盗进入了鼎盛时期。穆黛安在《华南海盗(1790~1810)》20第五章中介绍了“海盗的进账”,总共开列了四条财路。抢劫和绑票属于临时性收入,是海盗早期收入的主要来源。征收税费则可以带来稳定的高收入,是海盗鼎盛时期的主要收入方式。作者讲述了这种收费体制的创建经过:
19世纪初,广东有22个盐场,其中大多数都位处该省最南端的州府——高州、雷州、琼州、廉州。……大部分盐都是用帆船运往各地的。大型运盐船队每年四次集中于电白,将盐运往400英里之外的广州。
早在1796年,海盗便已开始涉足盐业。那时,小股海盗每隔一定时期就袭击一二艘盐船。后来,在西山军的旗帜下,随着其组织愈趋完善,技巧也愈趋熟练,他们已能集拢70至100艘船对整个运盐船队实施截击。到1801年时,他们更以300艘帆船组成的大型船队,明目张胆地袭击尚未离开电白港口的运盐船只。……到1805年时,他们已足以控制运盐航线。因此,当时广州盐价猛涨,尽管皇帝下令各盐船均要配置乡勇护航,但收效甚微。盐商不久便发现,直接与海盗进行谈判,向他们交纳大笔费用以换取盐船的安全航行更为方便。
由于地方会党的帮助,海盗们成功地使得上述活动日趋完善,以致于每一艘开往广州的船只都发现,不购买保险费就难以成行。海盗收取保险费的比率是100包盐交纳50元。有时候,海盗甚至还为交纳保护费的船只护航。1805年,一支运盐船队每船向海盗交付200西班牙银圆,海盗便将其护送至广州。通过收取盐船保护费,海盗一年四季便有了固定的收入来源。
为了使这一收入来源不至枯竭,海盗毫不客气地对那些不愿听命的船只进行打击。一旦实施这种打击,其行为是十分残忍的。1805年6月28日,在大洲盐场,有70艘进行抵抗的官盐船被海盗焚毁,几天后,另有110艘船又被化为灰烬。同年9月13日,120艘海盗船袭击并焚毁了停在电白港的90艘船,至该年年底,不在海盗控制中的官盐船仅有4艘。随着保护费的不断缴纳和收取,海盗和盐商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加强。最终,盐商甚至开始将粮食给养和武器弹药提供给海盗。
海盗可能也以同样的方式控制了鸦片贸易……
海盗能够向海面上的各种船只征收保护费,表明其势力达到了顶峰。无论商人、船主、舵手和渔民要把船驶往何方,都必须向海盗购买保险。他们按规定交付钱款之后(有“号税”、“港规”、“洋税”和“勒税”诸种名目),便得到海盗首领签字的路条执照。
虽然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购买临时的特许执照,但是一般来说,这些保护费是按年征收的。保护费很是昂贵,有些地方,商船按其货物价值交纳银钱,每个航次所交费用在50至500元洋银之间。在另一些地方,一艘远洋商船离港出海时要交400西班牙银圆,返回时要交800元。家底殷实的船主单程一次便要交几千两银子的事也并非鲜见。
收费保险制在广东西部发展得十分完备。到1803年时,广州以西的贸易,无处不在海盗的保护之下。一年后,他们又将其势力扩张至珠江三角洲,有70艘大船在澳门附近岛屿长期驻扎,每天都有船出海拦截往东航行而未交保险费的船只。到1806年时,这一带所有船只都难以自保,很少有船胆敢未获海盗许可而自行出海。
海盗首领对执行保护者和被保护者双方达成的协议十分严格认真,或者说,在整个海盗联盟内都很重视这一点。当海盗进行海上拦截时,被拦截者只要出示缴费证明即可放行。如果违反这一规定,海盗首领会断然下令部属对受害者进行补偿。有一次,一位海盗头目误劫了一艘受保护的渔船,大盗首不仅命令他将船归还原主,还勒令他为这一错误向船主赔偿500西班牙银圆。
转述至此,我已经感到界限模糊了。百姓服输认账之后,海盗与执行高税率政策的官府到底有什么区别?似乎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对民众来说,无论向谁交纳税费,反正都没有选择权和退出权。如同对海盗制订的税率没有发言权一样,民众对官府的政策也没有发言权。明清两代,官府都实行过极其严厉的海禁政策,其作用相当于百分之百的高税率,他们并没让老百姓投票表决。这时候,到底谁比谁好呢?我不知道。在聘请护航者的时候也存在这个问题,海盗的安全服务似乎比官家水师更可靠,因此,一旦有了选择空间,民间竟选择了海盗。
博命集团及其制度背景
八、
在讨论卖命问题时,我们没有提及社会环境。至少有两点环境因素,不提出来便有失公正。
一是地主的租子太重,搜刮太狠。假如刘某是自耕农,免了租子,就不至于去当土匪。不过,要求地主不利用争夺佃权的形势取利,又有些不近情理。大概土改或土地革命的合理性就在这里。
二是政府失职。按照正式规定,遭遇灾荒,农民去县衙门报告灾情,不仅可以免税,还可以获得救济。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不作为的官府。不肯或不能掏钱护住血线,任凭匮乏突破生死边界,制造出“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庞大群体,然后再耗费大笔军费剿匪杀人,这正是我们中国人非常熟悉却又徒唤奈何的官府惯技。
血线防护的缺失,这是社会制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线的制度,具备了鲁迅所谓的“吃人”特征。
在血线失守的社会里,官与匪的界限难以划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也同样很难划清。民国初年,严景耀先生到河南省某县作调查,县长向他诉说了这种难处。21
县长说,在两年县长任内,他对于灾荒的事件穷于应付。他说,别处的灾民跑来我县抢走粮物,老百姓就来告他们的状。可是我无能为力。因为,首先我知道那些被告并不是土匪而是灾民;第二,我没有那么多的警察和卫兵去抓这些土匪。即使我抓了他们,也没有那么多牢房收容他们。
当我说这些老百姓(这些土匪)是捉不完时,他们就控告他们的亲属、叔舅、表兄弟等,并要我去抓他们。在过去株连亲属是合法的,但是现在的法律是不允许株连亲属的。于是老百姓就说我包庇匪类,或诬我贪赃纳贿。
第二年,真奇怪,也是个悲剧,我们县到处灾情严重,全县老百姓都去当了土匪。到处你都可以听到强盗、绑票和暴动的新闻。我简直没有办法行使我这个县长的职能,因为这些土匪都是不能抓的,而且他们实际并不是匪而是灾民。
在这个故事里,县长和老百姓都遇到了命名的困难。说是土匪,那些人明明是灾民。说是灾民,他们又铤而走险,干了谋财害命的勾当。为了避免道德判断,我们不妨使用“博命集团”这个中性称呼,只关注他们以命换物的特征。这个集团在暴烈程度、专业程度、违法程度、临时或永久程度等方面有很宽的跨度。
据《东方》杂志第30卷第1号报道22,1934年旱灾之后的江浙地区,灾民无米充饥,便纷纷涌往富户商家抢米。他们所用的办法,有的是和平的“坐食”,有的是暴动。仅浙江一省,发生较大规模抢米骚动的就有嘉兴、海宁、桐乡、长兴、临安、萧山、嘉善等县。
农民的闹荒,不但表现在抢米分粮方面,而且表现为焚屋焚仓,抗租抗官,待到政府将他们视为“匪”而大肆镇压时,他们中的许多人便背井离乡,甚或真的沦为匪寇了。
——由此可见,在临时土匪和平民之间,还存在闹荒这样一种过渡状态。闹荒有比较明显的道德合理性。任何产权安排,任何权利设置,任何法律规定,如果大规模地漠视人命,贬低人类之最要,恐怕都难免遭到血的报应,为这种制度辩护也难以令人心服。
综合平衡
九、
最后,我们从“集团交易”的角度,对上述买卖关系做一个总结。
一、皇帝、军阀或匪首之类的暴力集团首领,他们是“招兵买马”的人。在性命交易中,他们是买主,士兵是卖主。为了将暴力行业中的这两大集团区别开来,我们类比资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称首领们为“血本家”。血本家与士兵构成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出钱越多,兵马就越多,打江山坐天下的希望就越大。未来的预期收益高了,也更能吸引人才。军政制度中的许多内容,都体现了这方面的交易。譬如贵族制度,军功封侯制度,就是针对血本运营的高级人才设置的卖命激励机制,类似经济领域中的股份制或期权制。“抓壮丁”则是赤裸裸地喝“兵血”,剥削卖命者的“剩余价值”。
血本家永远是有竞争者的。即使最高层的皇帝,有时也不止一个。更何况还有中层的大小军阀与下层的土匪海盗山大王。“成则为王,败则为寇”,血本家之间往往掐得你死我活。春秋战国,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直到民初的军阀混战,再加上每个朝代的末尾和开头,都是他们拼命表演的时代。
二、血本家招兵买马之后,获得了生杀予夺的暴力强权,因此掌握了平民的性命,平民百姓想活下去,就要以劳役或贡赋自赎。这又是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凭借生杀予夺的实力,努力从百姓手里榨取更多的赎金,可又要掌握分寸,以免求益反损。倘若杀光抢光,破坏了再生产能力,正如耶律楚材警告的那样,“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即使不杀,管得太严也未必合算。固然可以把民众当牛马奴隶驱使,但防不住人家偷懒,挡不住人家逃跑,反而不如把皇粮承包下去,不少收钱还落得省心。不能过分的另一个理由,即赎金开得越高,不要命的人就越多。搜刮到血线之下,不让百姓活命,反正都是一死,拼命就成了合算的选择。老子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说的大概就是这种情境。
不同类型的血本家与民众的关系不同。流寇不怕杀光抢光,反正是一锤子买卖。土匪就好一些,通常不吃窝边草。军阀吃不吃,取决于驻防时间的长短,有没有扎根的打算。至于皇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除非逼急了,饿疯了,一般不肯杀鸡取蛋。但是随着官僚代理人的暗自加码,皇粮和劳役往往征收过度,逐步走向杀鸡取蛋。
三、在上述两类交易关系中,活动着三个社会集团:士兵——血本家——民众。和工农兵一样,血本家也在创造历史:血本家勾挂两边,霸占了历史舞台的中心。血本家搜刮的财富则是官兵与民众双方的关键性重合点。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血本家搜刮的财富越多,他们招兵买马的数量越大、质量越高,因此决定了他们实力的强弱,又决定了控制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而搜刮财富的多少,偏偏又受制于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受制于血本家与民众的共同利益——竭泽而渔也是对鱼塘主人的损害。在这些彼此矛盾的因素之间,谁玩得高明,谁善于发挥儒家兵家和法家的智慧治民治军治吏,在中争取最大收益,谁就有希望攫取天下。
2003年2月18日
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说官话的利害计算
说官话,还是不说官话,这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选择问题。我看过清朝人笔下的几个对话,都出现了话语体系抉择的场面,其中还有迫使说官话者改口的场景。细品当事人的应对和选择,颇有一番能够以利害计算出来的道理。
1853年9月4日,小刀会在上海造反,擒获上海道吴健彰,与上海一湾之隔的宁波顿时紧张起来。小刀会本是洪门天地会的一支,活跃于宁波上海一带,宁波人加上海人与广东帮和福建帮并列为小刀会三大帮之一。如今上海的吴道台被小刀会擒了,生死难测,宁波知府心里该如何想?
宁波知府段光清感觉到了治下的造反骚动,他立即组建民间联防体系,安排联防队巡夜。具体办法是:各户轮流出成年男子值班,每五天一轮。巡夜也不完全白巡,段光清劝谕商人捐献粮食,给巡夜的联防队员们熬粥当夜宵。当然,事出紧急,这些措施只能算临时性的土政策,合法手续多少是有一点问题的。
在落实土政策的过程中,一个地保找段光清告状,说城西有个开小铺的营兵,派不动,就是不肯去巡夜。营兵是清朝正规军绿营的兵,在八旗腐烂透顶的情况下,绿营已经成为主力部队,并不归地方行政系统管辖,地保派不动营兵并不足怪。不过左邻右舍攀比起来,追问这个开小铺的凭什么白白让大家保卫他,公平何在,确实也够让地保为难的。
这时段光清出面了。他来到营兵家,问他为什么不去。下边是段光清记录的二人对话1。
营兵跪对余曰:“营兵每夜要跟本官巡夜,不能再派巡丁。”
余笑曰:“尔不必对我说官话。若营中果每夜出巡,何需百姓巡夜?今我劝百姓巡夜,原欲其互相保卫耳,百姓不言苦,营兵反畏劳乎?
“且尔既吃粮当兵,日中则当操练,夜则缉贼,是尔营兵事也。何以来城西开店?我带尔去见营官,问尔真是营兵否?”
营兵无语,惟叩头承允出丁巡夜。
这可真有意思。一个当兵的坚持要说官话,一个大官却威胁他,不许他说官话,这“官话”到底是什么东西?
在这里,官话表述的是一套有关军队的性质任务之类的正统说法,据说这支军队的士兵每日白天操练,夜晚随军官巡逻,辛苦得很。一旦进入这套说法,就进了一套地方官插不上手的规则体系,人家生命的每一时刻都按照规定为国为民奉献出来了,当然没时间参加民间巡夜。这套官话冠冕堂皇,地保大概就是被这套话噎住了。
段知府拒绝进入这套系统,他说了另外一套话。准确点说,段知府拒绝了“北京话”,代之以“宁波话”。宁波话表述了土政策,一旦进入这套规矩,营兵就不能不参加巡夜,否则就不公道。试问:平民百姓凭什么干那些本该由军人干的事?那些职业军人每个月拿四两银子的饷,折合一天二三十斤大米,而平民熬夜巡逻,才给一碗粥喝。拿二三十斤大米的职业军人躺在家里睡觉,喝一碗粥的平民倒要去保卫他——那套“北京话”维护的现实未免也太不像话了。
总之,话语之争,其实是规则体系的选择之争。而规则之争,说到底又是利益之争。
我们继续拆解这个故事,看看决定胜负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在继续拆解之前,我想先嘲笑那位营兵两句。这位老兄可真够傻的,还算职业军人呢,难怪清朝绿营那么不中用。孙子兵法云: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孙子兵法又云:多算胜,少算不胜。难道这样的仗也可以打么?对那位营兵来说,输赢无非是熬几十天夜的问题,而对段知府,输赢却关系到联防体系的建立和稳定,关系到维护这种稳定所必需的权威,而这些又关系到段知府的前程甚至身家性命。且不说双方的地位如何悬殊,单算战斗意志,算奋战到底的决心,营兵已经算不赢了。
我猜,营兵从一开始就没有算过,别看他是开小铺的,眼光只够看一步棋。他以为地保根本就请不动知府,只要把地保噎回去就算胜利了。没想到地保也是奉领导指示行事,巴不得把困难推给领导,知府也不得不出来为地保撑腰。此时,骄兵恐怕就要阵脚大乱。当然也有另外一种可能,他早已想过了,并且准备顽抗到底。老子又不是你的子民,你管得着么?老子不巡夜犯哪家的法啦?
不参加巡夜地方官也管不了,这是营兵一步到位的如意算盘。段知府却比营兵算得深远,他一下子算出了三步棋,并且把这三步棋摆给营兵看。
段知府说,你按我的规则玩,虽然难免熬夜,对你也是有利的,保护大家的安全自然要大家出力。这是第一步的利害计算。
如果你非要碍我的事,非要按你的规则玩,一毛不拔,我只好陪你玩到底。你以为按你的规则玩我就赢不了你么?用不用我带你去找你们领导去?我不仅要让你的如意算盘落空,还要让你损失惨重,鸡飞蛋打,连老本都赔进去。这是第二步的利害威胁。
如果真走出了第二步,真闹到官场上去,发生条条块块之间的利益之争,知府真能在那些骄兵悍将手中占到便宜吗?万一绿营的军官害怕为小兵的过失承担责任,要为他做主,联手抵抗知府呢?这就是知府要考虑的第三步棋。段知府考虑到了,而且亮出了招数。
段知府说,在和你们领导下棋的时候,我会问他一句,你这个城西开小铺的是不是真营兵?这是一个暗示出顺杆爬对策的提问,其潜台词是:你们军队系统的领导无须为管理不严承担责任,我也无意追究这种责任。你可以说这营兵是冒牌的,可以把责任完全推到这个小瘪三身上。试想,军官们要害一个小兵有什么难的?又不是自己的儿子,砍下他那颗给领导惹麻烦的脑袋还可以吃空额呢,每月四两银子。
按说,算到这第三步已经可以分胜负了,营兵惨败,知府完胜。不过,万一军队的大老粗们在政治上不够成熟,或者,万一那开小铺的就是某军官的儿子,军官们不肯以顺杆爬的方式了断此事,我们可以发现,知府的那番话里还埋伏了第四步棋。假如军官们真要与知府较劲,那么,宁波驻军就可能在整体上受到追究,因为他们没有承担起自己的守土职责,需要宁波百姓替他们巡夜。在这方面军官们必定心虚。这种心虚,也保证了不会有任何军官与段知府较劲,除非他们在整体上傻到了根本就不配当官的程度。
段知府的威胁是可信的。他若不肯对付这点麻烦,治一治不听使唤的人,地保就有理由不好好干活,宁波就可能沦陷,知府的损失就太大了。承受一点小麻烦,也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并不是段知府的肚量小。况且,连一个小兵都治不了,知府的面子又往哪里摆?小民的面子都值钱,知府面子的价值就更不要说了。
总之,段知府算路深远,且步步都是胜算,步步都是“打将”式的命令手——不想输棋,就要在段知府指定的位置落子。只要对局者不是疯子,知道趋利避害,知道丢卒保车,乖乖就范便是惟一的选择。实际上,进入何种规则体系的决定因素,正是对不同规则背后的利害得失的计算。计算并比较不同规则体系带来的成本风险和收益,便是过招的实质。而展示影响这种成本和收益的能力,便是段知府采用的威慑策略。
往极端处说一句:规则选择者最大的损失,莫过于自身的死亡。暴力可以制造死亡,因此,暴力最强者拥有规则选择权或决定权。这就是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我们的营兵虽然棋艺不高,人还是明白的。在整个故事中,营兵只说过两句话,第一句表明他坚持原来的立场,要按照官话表述的规则玩。第二句表示认输,按照段知府指定的规则玩。这两句话都是合理的,都是合乎他本人利益的最佳选择。第一句话,是只能看到一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第二句话,是看明白了三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既然双方都在知府制订的规则中得到了自己的最佳选择,说通了“宁波话”,放弃了北京话,这局棋也就玩妥帖了。
我有点不好意思的感觉。段知府不过寥寥几句话,为了分析清楚这几句话背后的利害关系,讲明白不同选择的不同后果,解释一遍放弃官话及其所代表的正式规则的决策过程,我居然嗦了这么长时间。我应该闭嘴了。可是,史学特别不喜欢孤证,为了向史学的模范靠拢,我不得不继续嗦下去,再抄两段话,然后再解释几句。
刘鹗(1857~1909)也是当过知府的人,他在《老残游记》第四回讲了一个尼姑庙变妓院的故事,也牵涉到官话问题,原文如下。
老师父说:“我们庙里的规矩可与窑子里不同。窑子里妓女到了十五六岁,就要逼令他改装,以后好做生意。庙里留客本是件犯私的事,只因祖上传下来:年轻的人,都要搽粉抹胭脂应酬客人,其中便有难于严禁之处,恐怕伤犯客人面子。前几十年还是暗的,渐渐的近来,就有点大明大白的了。然而也还是个半暗的事。您只可同华云(引者注:庙里的一位漂亮尼姑)商量着办,倘若自己愿意,我们断不过问的。
“但是有一件不能不说,在先也是本庙里传下来的规矩,因为这比丘尼本应该是童贞女的事,不应该沾染红尘;在别的庙里犯了这事,就应逐出庙去,不再收留,惟我们这庙不能打这个官话欺人。可是也有一点分别:若是童女呢,一切衣服用度,均是庙里供给,别人的衣服,童女也可以穿,别人的物件,童女也可以用。若一染尘事,他就算犯规的人了,一切衣服等项,俱得自己出钱制买,并且每月还须津贴庙里的用项。若是有修造房屋等事,也须摊在他们几个染尘人的身上。因为庙里本没有香火田,又没有缘簿,但凡人家写缘簿的,自然都写在那清修的庙里去,谁肯写在这半清不浑的庙里呢?您还不知道吗?况且初次染尘,必须大大的写笔功德钱,这钱谁也不能得,收在公账上应用。”
这里的老师父主动声明不讲官话,因为官话代表了正式规则,而正式规则是不能给当事的双方提供利益的,私下说明的潜规则却能在交易中为双方创造福利。
这里的“官话”与上一个故事稍有不同。在我的阅读范围里,“官话”这个词最早出现于明末的《二刻拍案惊奇》,其涵义近似如今的“普通话”。以“官话”比喻官方的正式规则,这种用法初见于段光清写的《镜湖自撰年谱》。到清末《老残游记》的写作时代(1903年~1906年),这种比喻又扩展出泛指各种正式规则的意思,宗教界的正式规则也收在其中了。不过这么说有点冒失:明清的宗教界也在官府的严格管理之下,宗教界的领导也有官授的品级,也用官授的大印,如同我们熟悉的处级道士、局级和尚一样。即使当群众级的和尚道士,也需要向官府报批备案,官府收了钱,发了度牒,和尚道士才算当上了。这样说来,宗教界的正式规则早已染上官场规则的色彩,并不是后来扩展进去的。
还有一点提请读者注意:老师父的实话透彻地分析了正式规则向潜规则转化的成本和收益。如此一转,庙就成了半清不浑的庙,虔诚的信徒不愿意在此施舍了,正式规则所能提供的收益自然减少。这就是损失。为了补偿损失,想在潜规则中获益的人就要大大地写一笔功德钱。倘若这笔钱给得少,不足以补偿转入潜规则的损失,谁肯放弃正式规则和官话呢?如果给得不少,那么,在这种转变中,当事双方都是受益者,承受损失的是宗教界的清誉。当然这是整体利益的事,也是官府的事,本庙和本人先赚了才是要紧。
以上两个故事都是不讲官话的,也有坚持讲官话的故事。譬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80回,讲到一个在河道上把关收税的小官,揪住四川学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贩卖良家女子的把柄不放,咬定了官话,无论怎么求情行贿都不改口的故事。这位小官倒不是什么正人君子,学政过去害过他,他想报一箭之仇,所谓“官报私仇”。在那个故事里,小官坚持说官话,同样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规则体系,难得的是,他在得逞之时也解救了70余位姑娘。自然也有反过来的可能:如果他的脾气不那么大,收一笔银子就改了口,他和学政就可以在潜规则中双赢,倒霉的则是那70余位姑娘。
官话通常比较好听,因为它所代表的正式规范考虑到了“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不太敢玩水。问题在于,水并不总能以洪水的形态出现,那是非常时期暴民造反的形态。当水被装在缸里,盛在桶里,倒在碗里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载舟覆舟的力量。这时候,官话不过是说说而已,当真去做便是自找亏吃,而多数人是不会自找亏吃的。于是,官话就有了糊弄人的意思,就成了一个贬义词,说官话者的形象难免受损。可是官场风波险恶,说官话不会让人抓住把柄,形象受损也要说下去。
刘瑾潜流
千年世界级巨富
一、
我在“中青在线”网站读到一条2001年4月9日发布的消息,标题是《千年最富50人中国6人上榜》,全文抄录如下:
据《亚洲华尔街日报》报道,该报日前选出在过去一千年来,全球最富有的50人。其中目前仍然在世的,包括身家过360亿美元的汶莱苏丹陛下哈志哈山纳柏嘉,以及当今世界首富比尔·盖茨。
在入选的50人中,有6名是中国人,出现时间前后横跨800年,他们分别为成吉思汗、忽必烈、和、太监刘瑾、清商人伍秉鉴、宋子文。
《亚洲华尔街日报》还说,如果按征服土地来计算,在职业一栏是“征服者”,财富来源一栏是“掠夺”的成吉思汗可称“天下最富”。当时,蒙古人打下了13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明武宗年间太监刘瑾被处死后,人们从他家中搜出黄金3360公斤、白银725万公斤。明末国库仅得200万公斤白银。
清朝的和被查出贪污白银达2.2亿两。
20世纪30年代,宋子文在美学成回国后,迅即被任命为财政部长,由于其妹宋美龄嫁于蒋介石,宋子文更得到重用,且成为当时中国与美国交涉的主要渠道人物。有说在40年代,宋子文可能已是全球首富了。
伍秉鉴是十三行的买办,他继承了当时只得少数人获准经营的丝绸和瓷器生意,身家至少有好几百万银元。
这种大视野看起来很痛快,上下千年,纵横万里,但我恰好留心过刘瑾的家当,也抄录过与明朝国库有关的一些数字,看了刘瑾家的金银数目便感觉疑惑,似乎数字太大了。至于明末国库的白银存量,更是错得离谱,张居正改革十年,国库丰盈,太仓(专门存银子的国库,又称银库)的白银储备不过600万两,《亚洲华尔街日报》却说刘瑾一家就有725万公斤,竟敢说明朝破败时还有200万公斤,其误差恐怕要有十倍百倍。如果崇祯真有这笔相当于20年中央财政现金收入的白银储备,何至于上吊?李自成要是能缴获这一大笔银子,何必在京城以至全国大举搜刮,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我隐约记得在什么地方看到过一个数字,李自成打下北京,发现太仓里只剩下20多万两白银,不禁感叹道:这么个大国,只有这么点银子,岂能不亡?——我查不到这个故事的出处了,姑且摆在这里,仅供参考。
我相信自己的感觉不错,怀疑翻译错了,就上网搜索原文,结果在TheWallStreetJournal(WSJ)的网站找到了出处。翻译果然有些小错。下边是我选译的刘瑾简介1:
刘瑾(1452~1510)
社会地位:宫廷太监
财富来源:渎职
财产:金银
中国明朝一个富得惊人的宫廷太监。刘瑾滥用职权,聚积了巨大的财富。最后因叛逆罪而被处死时,他被发现拥有黄金1200万盎司(译者注:折37万公斤,而不是前译的3360公斤),白银2.59亿盎司(译者注:折805万公斤,而不是前译的725万公斤)。作为对比,明朝倒台时皇宫国库只有白银3000万至7000万盎司(译者注:确实可以折为200万公斤)。不过,关于刘瑾的财富的报道可能被严重夸大了,因为历史学家们要用他的故事警告人们:太监干政时将发生什么样的事情。
其实我并不想在数字和细节上较劲,要紧的是刘瑾荣登千年世界级最富排行榜这件事本身。我觉得刘瑾、和的上榜,揭示了潜藏在中华文明光辉表面下的大东西。我想深究的就是这种东西。华尔街错多错少并不要紧,只要在刘瑾“富可敌国”这个关键点上没错,我的深究便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不过,我还是忍不住地想多追几步,想算算账,折成人民币算一算,搞清楚刘瑾家到底有多少钱。我估计有不少人像我一样对此感到好奇。
这一追还真追出了我自己的毛病,原来华尔街提供的刘瑾家产数字大有根据。
我总共找到了三组数字,第一组就是华尔街所依据的数字,也是最大的数字,即黄金1205.78万两,白银2.59亿两。华尔街把明朝的一两(36.9克)误为一盎司(31.103克),因而将刘瑾的家产低估了7.5万公斤黄金,150万公斤白银。我明白,数字太大了让人眼晕,多两个零少两个零早已没了感觉。这么说吧,华尔街的这个误差,仅仅白银这一项,就超过了明朝全盛时期国库白银储备的6倍。这可不是小错,如此大刀阔斧地削减刘瑾的家产,犯在他本人手里,一百条命也丢了。
这第一组数字见于郎瑛的《七修类稿》卷13,陈洪谟的《继世纪闻》卷三。《明通鉴》说王世贞也引用过这个数字。这几个作者均为明朝人,都不是等闲之辈。其中陈洪谟在刘瑾死时正当壮年,36岁,中进士十余年,当过刑部和户部的部曹,最后以兵部左侍郎(国防部副部长)退休。这样的人写起刘瑾来,如同今日在财政部和最高法院干过的人,以高级干部的身份退休后写陈希同或成克杰,五百年后的晚辈小子怎敢不洗耳恭听?
第二组数字见于《廿二史札记》卷35,(清)赵翼说刘瑾有黄金250万两,银5千余万两,他珍宝无算。这个数字大约只有第一组数字的1/5,但赵翼也是大名鼎鼎的史家,这本书又以挑前代史家的毛病著称,我等晚辈也不敢不重视。
第三组数字属于滑头数字。《明通鉴》卷42列举了第一组数字后,对比了汉朝董贤的42亿钱家产,梁冀的30亿钱家产,都比刘瑾差了一个数量级,作者夏燮因此怀疑对刘瑾的家产高估了。于是《明通鉴》宣布与正史保持一致,给了个“金银累数百万”的说法。“累数百万”,到底是100万还是900万?是金是银?单位是斤还是两?这里的每个差别都能差出十倍,作者一概模糊过去,这样的数字实在没法用。当然我们也可以取最保守的态度,一概选择小头,说刘瑾至少有几百万两银子。几百万呢?就选个最少的200万吧。正德元年(1506年)刘瑾得势,当年中央财政收入的白银还不足200万两。从1522年到1532年,太仓平均每年的白银收入恰好是200万两。
根据会计工作的谨慎原则,我这里采纳第二组数字。不喜欢如此保守的人,不妨把我的估算结果乘以一二三四五中的任何一个数,只要不超过五,就不算胡说八道。而担心后代御用文人将刘瑾妖魔化,拿刘瑾当替罪羊,宁愿保守至极的人,只要记住刘瑾的家产和国库每年的白银收入相当就行了——这笔银子的购买力大概相当于如今的8亿人民币。
根据第二组数字,刘瑾有黄金250万两,白银5000余万两。他珍宝无算。我们就不算“他珍宝”,再把黄金按当时的常规1∶7折为白银,刘瑾的家产总值为6750万两白银——比张居正辛辛苦苦十余年充实起来的太仓还要多10倍。这相当于多少人民币呢?在当时的平常年景,一两银子可以买两石米,按照米价折算,刘瑾的家产相当于254.88亿人民币2。我刚刚上网查了,2000年中国大陆只有一个人够格登上《福布斯》杂志的全球富翁排行榜,即前国家副主席之子,中信泰富董事总经理荣智健,身家为10亿美元,不足刘太监的1/3。
我们再冒说一句。有超人之称的全球华人首富李嘉诚有多少钱?《福布斯》杂志说他的家产为113亿美元,2000年在全球排第31名。李嘉诚1999年排名世界第10,这两年让那些IT暴发户挤下去不少。假如刘瑾活着,他的排名恐怕还要下降。只要我们像华尔街那样选择第一组数字,也就是把刘瑾的银两乘以5,按照米价折算,刘瑾的家产便是1274亿人民币,约153亿美元,比李嘉诚还要多40亿美元。
这么大的数字,可信么?我不敢相信把李嘉诚比下去的第一组数字,但足以把三个荣智健比下去的第二组数字就不好不信了。刘瑾一流的巨富,即贪污受贿渎职而成的巨富,在中国历史上前有古人,后有来者,绝非孤立现象。前边提了一句汉朝的董贤和梁冀,积钱至三四十亿。明朝前有王振,后有严嵩、魏忠贤,其家产清单开起来也是一长串大数目,我就不拿这些数字烦读者了。
清朝的和恨不得比刘瑾还富。“中青在线”引用《亚洲华尔街日报》的说法,说他有2.2亿两白银。我还见过更大的数字。据籍没其家产的清单记载,和有赤金580万两,元宝银940万两,当铺75座,银号42座,地产8000余顷。另有玉器、绸缎、洋货、皮张等库多座。没收的财产总计估银约8亿两,少说也顶四个刘瑾。乾隆末年,国家财政每年的实际收入为银4359万两,和的财产相当于清朝盛世18年的财政收入3。当时流传着一句话:“和跌倒,嘉庆吃饱”,可见同代人的感觉也支持了富可敌国的数字。
财政阴史
二、
国库的银子汇集百川,来历分明,大大小小的河道渠道都是可以俯瞰拍照的。忽然间,一座大出十倍的水库惊现于国库侧畔,地面径流却只有孤零零的一条毛渠,即正四品官员每年288石米的俸禄,折合白银144两。按照这种流量,一口水不喝,注满刘瑾家的水库也需要47万年。实际上,司礼监太监刘瑾虽然也是四品官,但明朝的立法者认为太监无须拉家带口,用不了那么多钱,所以四品宦官的法定收入只有日常口粮和服装,折成银子还不及四品文官的1/10。这就是说,地表径流需要500多万年才能注满刘瑾家的水库,而刘瑾的积累仅仅用了5年。理论与现实相差如此悬殊,难道可以不去考察解释么?
只要一想到解释,任何人都敢断定:地表之下必有潜流,有阴沟,有地下河。“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我们就借用世界名人刘瑾的声望,称这套地下网络为“刘瑾潜流”。
古有食货志,今有财政史。我半路出家,孤陋寡闻,看过的史、志似乎都把重点放在地表径流上:罗列各州县的钱粮徭役,国家的盐铁茶马,酒榷商税,着重描述并解释种种明面上的开支收入及其变迁。但是我们已经发现,地下潜流在资源的总流量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不描写“刘瑾潜流”的财政史只能叫“财政阳史”,如欲完整,还应该补上“”。
“”很难写,那些阴账暗账恐怕早在阴沟里烂没了,找不着了。这么说并不是打比方。清朝乾隆年间的著名师爷汪辉祖写过一本《学治说赘》,其中就扎扎实实地谈到账本问题,他要求建立四个账:正入簿、正出簿、杂入簿、杂出簿。正入簿“记银谷应征之数,及税契、杂税、耗羡等项”;正出簿“记银谷之应解、应支、应放、应垫之数,及廉奉幕修等项”;这两项都是明账。杂入簿“记银之平余,谷之斛面,及某岁额有之陋规等项。应入己者可质鬼神,人所共知,不必讳也。若额外婪索,是为赃私,不可以入簿者。”杂出簿“记应捐、应赠之断不可省者,及日用应费各项。”这后两项显然是小金库的账。
汪辉祖要求官员们经常算账结账。正入簿亏了,可以先用杂入账上的钱补。由此可见,清朝的小金库很重要,“断不可省”,官吏们管理小金库的账目也很有一套,来源和去向都很明白。主要来源当然是陋规收入,或是下级的孝敬,或是从老百姓手里搜刮的常例。主要去向则是不能不送的礼物等,也就是对上级的孝敬。同时还包括一些“正出”项目中没有的日常费用。
假如我们掌握了许多这样的账本,“”就会好写一些,不过仍缺少“额外婪索,是为赃私,不可以入簿者”——对这个巨大缺口,恐怕只能拿抄家清单填补一二了。
我下边要做的,就是在刘瑾周围搜集一些历史碎片,尽量拼凑出“刘瑾潜流”在明朝正德初年的历史横断面。实在凑不上,就用其他年代的碎片代替,聊胜于无而已。
抽水机规则
三、
正德初年,刘瑾当政期间,兵科给事中周钥奉命去淮安查勘,在返京的船上自刎身亡。那一刀下手很重,身边人抢救时,周先生已不能言。从者拿来纸笔,周钥写下“赵知府误我”几个字后便死了。
按照级别,给事中不过“从七品”,还不如七品知县的官大。按照实际的地位和权力,六科给事中在皇帝身边负责监察中央六部和天下诸司,各部各地的大员们也不敢不敬畏三分。即使碰到皇帝本人的错误指示,只要不合圣人之教、祖宗之法,给事中在名义上也有权“封驳”,顶回去不准下发。科道之官是官场上的鹰,是最高层级的食肉动物,是以各级官员的身家性命为食的动物。在科道任职,成为六科给事中或十三道御史的一员,乃是明朝读书人的仕宦美梦,一个美梦成真的人何必自杀?
《明史》卷188上说,那时刘瑾当权,甚为骄横,奉使出差的人回来,刘瑾都要重重地索取一笔贿赂。周钥到淮安办事,与知府赵俊的关系不错,赵知府答应贷给周钥“千金”,以应付刘瑾,临走时又变卦了。周钥“计无所出”,船走到桃源时自杀。
读完这段介绍,我仍然不懂周钥何必自杀。1000两银子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如今的40万人民币,诚然是一笔大数。但这笔贿赂即使像债务一样硬,确实还不起又能怎么样?竟值得自杀么?我猜,他大概太在乎那个给事中的地位了。好不容易登上荣誉的高峰,成了亲友和众乡亲的骄傲,忽然有可能丢官,荣耀将变为耻辱,半生的努力和未来的前程也一并付诸东流,这些东西加起来,不值得自杀么?——对我来说依然勉强。
最后,时人陈洪谟的一段记载帮助我理解了周钥的选择。据《继世纪闻》卷二说,给事中安奎、御史张出京查盘钱粮,返京后刘瑾索贿,嫌那二位给得少,就说他们参劾官员失当,大发雷霆,用150斤重的枷,将这二位枷于公生门。当时正是夏季,大雨昼夜不停,这二位就在雨中淋着。如果不是这场大雨,恐怕二位早就中暑死了。
原来是著名的150斤枷。据《明史》卷95介绍,刘瑾通过亲信控制了东厂和西厂这两个特务组织,让两厂竞争,调动了特务们的积极性,并且有许多发明创造,用150斤重的枷套在脖子上,就是他们的发明之一。戴了这种枷,“不数日辄死”,《明史》卷192也说,“枷死者无数”,可见摆在周钥面前的前景多么可怕。既然很可能被活活枷死,周钥的自杀便有了选择安乐死的意思,这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看了这个故事,不知诸位是否发现了点什么。我初读时感觉有点古怪,但并没有意识到什么古怪,更没有发现什么。后来又读了六七项记载,都是关于刘瑾如何索贿,不如愿就变着法收拾人家的故事,读着读着,忽然就明白了,原来刘瑾向我们展示了一条资源分配规则。与潜流的比喻对应,我为这条规则想了个名字,叫“”,换一个比喻也可以叫“捕鱼规则”。或者,索性就叫“横(第四声)规矩”。
我读到的官场徇私舞弊故事,给我留下一个总印象:面对百姓,贪官污吏通常很生猛,取主动进攻态势;面对官场同僚,一般则采取“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温和策略。按说,只要手里有乌纱帽之类的钓饵,不愁鱼不上钩。乌纱帽意味着合法伤害下级和百姓的权力,拿到这个权力便可以榨取更大的利益,这是很合算的买卖。换个比方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只要有利益吸引着,官吏自然会流过去完成权钱交易。但是刘瑾不然。他根本就不用钓饵,根本就不拿利益吸引你流过去,他径直把钓竿换做鱼网,将进京的官员一网打尽,直接往官场里插一根抽水机管子,开足了马力硬往上抽。
刘瑾的管子长度有限,口径也太大,通常够不着下层百姓。按照渠道系统的分类方式,最高级别的渠道为干渠,次为支渠,再次为斗渠,下为农渠,最下为毛渠。刘瑾看不上农渠毛渠,主要往干渠支渠里插管子。
周钥、安奎之类的中央监察官员,被刘瑾像堵住笼子抓鸡一般地随意收拾,其实他们出了北京就是官场上的鹰。在他们监视之下的地方官员很愿意向给事中和监察御史纳贿,明末也流传着给事中是受贿之王的说法。如今这些大王必须统一向刘瑾纳贿了。上述官场之鹰的总数,六科给事中有58人,十三道御史有110人。监察系统还有一批官员,大约20多人,他们挂着左右副都御史(近似监察部副部长)之类的头衔巡抚四方,常年在外,这些鹰也要统一向刘瑾纳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