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初学术发展趋势和基本特征
探讨清初的思想文化,不仅要将它置于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去,而且也要注意到它与先前学术文化的后先相承,即理论背景。
(一)清初学术的理论背景
明清两朝虽然发生更迭,但明人开启的学术道路并未中断。清初学术依然延续前代,并赋予它时代的特征。
宋明学术,以理学为标志。经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颗、程颐、朱熹、陆九渊的努力,封建伦理道德的"天理"已经用理论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然而先验的"天理"如何同世俗的人结合,成为人世间的主宰,朱熹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王守仁用"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最终解决这一历史课题。但他所谓心所固有的"良知"没有确定的是非标准,使得"天理"成为随人解释的东西。这就为王学,乃至理学从理论上崩解,打开缺口。泰州学派沿玉守仁"致良知"说的路子,一直走到了王学乃至整个宋明理学的反面。这表明宋明理学走向没落。
在晚明理学走向没落的时候,学术界出现向其相反方向转化的趋势,表现为三条途径。首先,理学中出现了由王学向朱学的回归。顾宪成、高攀龙、刘宗周等是这方面的倡导者。经他们的努力,虽然产生了去虚就实的学风,但不过是理学的内部调整。其次,经世思潮的崛起,代表人物是徐光启。在他的影响下,复社诸君子闻风而起。崇祯十一年(1638 年)《明经世文编》的刊行成为这一思潮高涨的象征。宋应星、徐弘祖、方以智等人著作朴实无
华,切于世用。晚明的经世思潮旨在挽救社会危机,真正足以代表一时学术转化方向。再次,对经学的倡导。此风由嘉靖、隆庆间学者归有光开其端。万历年间,焦竑、陈第诸人继起。至启、祯两朝的钱谦益后先呼应,对清初以经学济理学之穷的学术潮流产生影响。另外,西方自然科学知识随同神学的输入,既开扩了我国知识界的学术视野,也推动对经学的再认识。
(二)清初的文化政策
在影响清初学术的诸因素中,清廷的文化政策是一个重要方面。清初的文化政策,包括以下几方面:
(1)民族高压政策的确定
满洲贵族所建立的清朝决定了满洲贵族对汉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强制统治。反映在文化政策上,其一是焚书。顺治十六年(1659 年),清廷下令将民间流传的《四书辨》、《大学辨》等书焚毁。其二是文字狱。庄廷鑨明史案就是其中一例。后来文字狱再兴肇始于此。
(2)继续实行科举取士制度
明末,由于战乱,科举考试不能正常举行。顺治元年(1644 年),清廷入主中原,顺治帝诏示天下,"会试,定于辰、戌、丑、未年;各直省乡试,定于子、午、卯、酉年",立即继续实行明代的科举取士制度。
(3)"崇儒重道"基本国策的实施
顺治九年,"临雍释奠"大典隆重举行,顺治帝勉励太学师生笃守"圣人之道"、"讲究服膺,用资治理"。翌年,又颁谕礼部,把"崇儒重道"作为基本国策确定下来。康熙帝即位后提出以"文教是先"为核心的十六条治国纲领,把顺治帝制定的"崇儒重道"国策具体化。
(4)"博学鸿儒"特科的举行
出于"振兴文教"的需要,康熙十八年"博学鸿儒"特科举行,经考试录取50 人。其意义重大,既显示清廷崇奖儒学,同时也促进满汉文化的合流。
(5)图书的访求与编纂
顺治帝对图书编纂和访求重视,编纂《明史》、《通鉴全书》、《孝经衍义》等。康熙帝加以光大,先是经学、史学,后扩及诗文、音韵、性理、天文、地理、数学及名物汇编等,遂奠定了日后图书编纂繁荣兴旺的深厚根基。
(三)清初学术的发展趋势及特征
清初学术,以经世思潮为主干,从对明亡的沉痛反思人手,在广阔的学术领域去虚就实,尔后又逐渐向以经学济理学之穷的方向过渡。呈现出既有别于宋明理学,又不同于乾嘉汉学的特征。王国维把清初学术归结为一个"大"字,大就是博大。经、史、子、集、性理天道、音韵乐律、天文历算、地理沿革无所不包。透过博大的表象,清初学术有其更深刻的历史实质。明末以来的社会动荡,至明清更迭达于极点。面对"神州荡覆,宗社丘墟"的现实,清初思想家反思历史,抨击脱离实际的学风,力主讲求"当世之务"的经世实学,学以经世成为时代呼声和学术主干。这一经世特征又与对理学的批判、总结相联。明清之际,理学在理论和实际上的没落,既是封建社会危机的折射,也是儒学自身危机的反映。为了挽救这种危机,他们选择较之理学更为古老的经学,于是在摈弃理学后,为了探求与国计民生有关的实学,清初学术界不约而同地趋向于以经学取代理学的选择。清初经学的倡导者是钱谦益,他提出"以汉人为宗主"的经学主张,进而把经学与史学相结合,得到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李颙、费密等清初学者响应,并与学以经世的宗旨相结合,形成通经致用的新学风。然而清初诸儒所倡导的通经致用与清廷巩固统治后的文化高压政策相牴牾,使清初学术在为学方,法上逐渐向博稽经史一路走去。
二、清初三大思想家及其成就
在中国思想史上,明清之际是一个重要发展时期,其中以清初最为引人注目。在清初众多思想家中,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贡献最大。
(一)黄宗羲对君主专制政权体制的批判
黄宗羲(1610-1695)字太冲,号南雷,一号梨洲,学者尊为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他学承刘宗周,远宗王阳明,是蕺山学派的重要传人。黄宗羲虽为王学后劲,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他立足于"天崩地解"的社会现实。
将王、刘之学廓而大之,已非理学旧规所能包括。黄宗羲认为,"儒者之学,经天纬地",他主张合学问与事功为一,以期"救国家之急难"。由于志存经世,因而凡与国计民生有关的学问,他都广为涉足,博及史学、经学、天文、历算、律吕、舆地、诗文以及版本目录诸学。他一生勤于著述,讲学不辍,培养了像万斯大、万斯同这样的一些著名经史学家,也为后世留下了诸如《明夷待访录》、《明儒学案》、《明文海》等大量的著述。
黄宗羲理论贡献突出地表现为对君主专制政权体制的系统批判。早在顺治十年,为探讨"治乱之故",他即撰写《留书》一部。全书对中国古代政权形式的演变,历代兵制,特别是明代卫所制度的得失,以及晚明的党争等问题都进行研究。康熙元年,南明永历政权崩溃,复明化为泡影,黄宗羲转而走向以著述救世的道路。于是他将先前在《留书》中的理论探讨加以深化,于次年完成了他的不朽名著《明夷待访录》。
如果说《留书》的撰写,抨击弊端,旨在复明,那么《明夷待访录》的成书,则已逾出"一姓之兴亡",成为对君主专制政权体制的系统批判。其主要之点在于:首先,是明确君臣职分,论证在同样致力于天下万民忧乐的前提下,君臣二者"名异而实同"的道理。黄宗羲以秦为界,把中国古代史分为两截,秦以前为"古",尔后为"今"。他认为"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君主受到爱戴,而"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造成人君独裁,"臣为君而设"。在他看来,君臣职分有别,其目的只有一条,就是"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正是以"为天下"、"为万民"为前提,黄宗羲提出"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的主张,从而完成他的"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的理论论证。其次,是关于"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主张的提出。黄宗羲把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分为两种。他认为秦以前的法律由于不"为一己而立",因而是"天下之法",即"无法之法";秦以后法律维护一家一姓的私利,因此是"一家之法",即"非法之法"。他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主张。为了遏制人君践踏法律,他还主张提高学校的地位,发出了"公其是非于学校"的呐喊。再次,是以"富民"为宗旨的经济思想的阐述。黄宗羲从明末经济崩溃的严酷现实出发,总结历代经济政策的成败利弊。就土地制度、赋役承担、商业活动、钱法等国家基本经济问题,系统地阐述"藏富于民"的主张,发展了前人的"富民"思想。《明夷待访录》在清初不胫而走,曾引起思想界的共鸣。就是在近代,改良派也把它"作为宣传民主主义的工具"。
(二)顾炎武"明道救世"的实学思想
顾炎武(1613-1682)原名绛,字忠清,明亡,改名炎武,字宁人。学者尊为亭林先生,江苏昆山人。在清初学术发展过程中,同样是一代风气的开启者,如果说黄宗羲的杰出之处,集中地表现为新思想的呐喊,那么顾炎武的历史贡献,则主要在于务实学风的积极倡导。
顾炎武的实学思想,是在对宋明理学的批判中建立起来的。他对宋明理学的批判,从抨击王阳明心学入手。顾氏把晚明心学的泛滥比之于魏晋玄学清谈,认为二者其"罪深于桀纣",同样是导致"神州荡覆,宗社丘墟"的根源。既而又对理学家"性与天道"的论究提出否定式的异议。他说:"命与仁,夫子之所罕言也;性与天道,子贡之所未得闻也。"把"性与天道"的论究直斥为禅学。就方法论而言,宋明理学以讲求义理为特征,顾炎武的为学路数则反对载之空言而不能见诸行事的空虚之学,重资料,重实证。资料的收集,作为著述工作不可或缺的第一步,顾炎武对之极为重视。在他一生的著述活动中,"著书不如抄书"的祖训始终是他的座右铭。他早年的《天下郡国利病书》和《肇域志》就是"有得即录",抄撮而成。而晚年的《日知录》也是"采山之铜"而成。
顾炎武为学以"明道救世"为宗旨。他所谓的圣人之道就是"博学于文"与"行己有耻"的合而为一。以这一学风去讲求的实学,其落脚点就是要经世致用,也就是他所说的"救世"。顾炎武一生拳拳于《日知录》的写作,只是为了"明学术,正人心,拨乱世以兴太平之事"。他研治古音学是因为它是"一道德而同俗者又不敢略"的大事;治经史之学则旨在"引古筹今,亦吾儒经世之用",涉足金石考古和舆地诗文等学,也都是为了对国家民族能有所作为。他的"明道救世"的实学思想为后世示范了一种严谨健实的新学风,开拓了广阔的学术门径。而他重资料、重实证的治学风格,尔后遂演成乾嘉汉学的基本方法。
(三)王夫之对传统学术的批判继承
王夫之(1619-1692)字而农,号薑斋,学者尊为船山先生,湖南衡阳人。在清初诸儒中,王夫之学术体系缜密,最为博大。于经学有诸经疏解、考异,多达23 种,166 卷;于史学既有著名的《读通鉴论》、《宋论》,还有据事直书,堪称信史的《永历实录》、《莲峰志》、《箨史》;于哲学有他的代表著述《张子正蒙注》、《思问录内外篇》等14 种,54 卷;于文学则有诗文杂著、《楚辞通释》及历代诗选等30 种,72 卷。
王夫之博大思想体系的形成,是他对中国传统学术进行批判继承的结果。王夫之早年为学,以父兄为师,受阳明后学、东林学派的影响。在激烈动荡的社会现实的洗礼中,他通过对传统学术的批判继承,终于冲决了朱、王学术的网罗,找到了他的归宿。王充的《论衡》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部伟著。在书中,王充以"疾虚妄"的不妥协态度,全面批判了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谬说。王夫之继承了这种批判精神,直斥王学为"新学邪说",他甚至还偏激地把宋、明的灭亡归咎于陆九渊、王阳明之学。王夫之虽然否定王学,但并没有走上由王返朱的途径,而是表彰张载学说,试图据以创辟一条学术新路。张载的《正蒙》建立以气为轴心的哲学体系,素为正统理学所不喜。王夫之则为其作注,将张载的思想加以完善和发展,形成了以完整的元气本体论、"变化日新"的辩证思维和"理势合一"的历史观为核心的哲学体系。在这博大的思想体系中,为王夫之所提出的"实有"范畴,丰富了张载的气论,把中国古代的宇宙观推向一个新的层次,成为中国近代实证科学的先导。为他所运用的"变化日新"的辩证思维,则纠正了张载关于物质运动形式的形而上学,对晚清勃兴的近代思维,同样起了不可忽视的启蒙作用。
王夫之对于"在势之必然处见理"的历史观的阐述,厚今薄古,立足现实,既是对宋明数百年理学家向往的"三代之治"的否定,同时又以其对历史发展趋势的理论探索,为中国古代史的发展作出了意义深远的贡献。不仅如此,他还对佛老异说批判地继承,丰富自己的辩证思维。他吸取佛学关于"能"(主观)与"所"(客观)的认识范畴,提出了"能必副其所"的正确命题,从而丰富了自己的认识论。他在政治思想上,抨击申韩的刻核暴戾,于老庄思想则有所节取。总之,工夫之的学术把对传统文化的批判与创新结合在一起。
王夫之的为学立足点也是要经世致用。如果说王夫之表彰王充、张载思想,是对传统成功的批判继承,那么他对同时学者方以智学风的赞许,则是将传统与现实相结合的向前看,其意义显然非继承本身所能比拟。
方以智(1611-1671)早年受西学影响,究心自然科学,并把它同中国传统的考据学相结合,撰成著名的《通雅》和《物理小识》。方以智倡导"博学积久,待征乃决"的学风,王夫之给予积极评价,称"密翁与其公子为质测之学,诚学思兼致之实功",这是从方法论上对宋明理学的大胆否定。它与顾炎武以经学取代理学的努力,李颙融理学于儒学的倡导不谋而合,同样是清初务实学风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由于时代的局限,王夫之的务实主张并没有超越传统儒学的藩篱,继之而起的乾嘉学者,从他走过的学术道路中所依稀看到的,只是强调"闻见之征"的考据之学罢了。这是对王夫之学术精华的无视和曲解,也是整个清初学术的历史悲剧。
三 清初的史学
清初史学,一度颇称活跃,官私史籍并时而出,不仅纪传、编年、记事本末诸体赅备,而且著述的繁富亦为既往史学中所仅见。尤其是黄宗羲的《明儒学案》,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皆以取材宏富,体例新颖为传统历史编纂学平添异彩,成为一代史学的瑰宝。
(一)官修本朝史
清承明制,设官编纂本朝历史。早在关外的太宗朝,即于崇德元年(1636年)十一月撰成《太祖武皇帝实录》。定鼎中原之后;又于顺治六年正月开设实录馆,编纂《太宗文皇帝实录》。康熙六年起开始编纂《世祖实录》。十一年五月,《世祖实录》成,凡144 卷。十二年七月,重修《太宗实录》。二十年十月,书成,凡65 卷。之后重修《太祖实录》。与此同时,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圣训》、《平定三逆方略》、《一统志》诸书皆先后设馆编纂。至二十五年二月,重修《太祖实录》蒇事,改名《太祖高皇帝实录》,凡10 卷。清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实录,为编年体清初开国史,系据上谕朱批奏折、起居注及其他官中档册排比而成,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但由于对实录的局部改纂或相继重修,始而为一己文过饰非,继之则为推尊先人而不惜淆乱历史真相,这既损害实录的历史价值,也开后世改窜实录之风。
(二)私家修史
清初,私家修史之风复盛。著名的有,马骕的《绎史》、《左传事纬》,李清、吴任臣的《南北史合注》、《南唐书合注》、《十国春秋》,徐乾学的《资治通鉴后编》,朱彝尊的《经义考》,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等,其中以谈迁《国榷》,张岱《石匮书》及《后集》等为代表的明史编纂为最盛。在清初,为什么会出现众多史家究心明史的史学现象?谈迁撰写《国榷》的过程回答了这个问题。
谈迁(1594-1658)所著《国榷》为编年体明史。全书的撰写,肇自明末,竣于清初,历时三十余年始成。明亡前,谈迁致力于《国榷》,是因为他不满明人所修的实录诬枉不实,试图去伪存真。明亡后,他不甘于"国灭史亦随灭",欲借修明史来对一代兴亡"追叙缘因"。这也是清初众多史家究心明史的根源所在。然而清初的私家修史,尤其是私撰明史,却并不为官方所赞许。康熙十八年以后,以官设明史馆的重开,将明史的私撰同官修强行合流,从而又回到了正史非官府莫修的旧途。
(三)万斯同与官修《明史》
顺治二年明史馆初开,迄乾隆四年完成,历时90 余年。在众多纂修名人中,其首选者则是万斯同。万斯同(1638-1702)字季野,晚号石园,浙江郭县人。他早年受业于黄宗羲,独潜心于经史。康熙十八年,明史馆重开,监修徐元文聘入史馆供职。为存故国之史,他遵黄宗羲"国可灭,史不可灭"之教,应聘北上。万斯同主张修撰《明史》应以列朝实录为主要依据,但他又反对拘泥实录。他在阐述治史经验时指出:"凡实录之难详者,吾以他书
证之;他书之诬且滥者,吾以所得于实录者裁之。"每当史馆中拟稿送至,他便精心复审,一一进行校补。史馆中每有异议,亦以他的意见加以裁断。
万斯同修史重专家,对唐以后的官修史书旧制深不以为然。迄于万斯同逝世,尽管所订《明史》尚缺表志未完,但是今本《明史》中的表13 卷,脱胎于他的《明史表》13 篇。万斯同生前,以精于史表著称于世。他长期致力于历代史表的补撰,并合《明史表》13 篇,著为《历代史表》一部。万斯同一生以明代历史的撰写为己任,为官修《明史》的成书鞠躬尽瘁,耗尽心力。他"以布衣参史局,不署衔,不受俸"的精神更值得称道。
(四)《明儒学案》与清初学术史编纂
清初,孙奇逢著《理学宗传》,开一时学者编学术史风气之先声。此后,魏裔介的《圣学知统录》,汤斌的《洛学编》,魏一鳌的《北学编》,费密的《中传正记》,黄宗羲的《明儒学案》,张夏的《洛闽渊源录》,熊赐履的《学统》,范镐鼎的《理学备考》等接踵而起,形成方兴未艾的学术史编纂之风。上述著作大都体例参差庞杂,未能尽如人意。独有黄宗羲的《明儒学案》体例严整,自成一家,堪称名副其实的"为学作史"。《明儒学案》全书62 卷,综贯有明一代理学源流,上起明初吴与弼,下迄明末刘宗周,以学术宗尚区分类聚,网罗理学家200 余人,成为我国古代第一部系统的断代学术史专著。《明儒学案》卷首冠以《师说》,辑录刘宗周关于明代理学家的论述20 余则,以示本书立论所宗。以下,则"以有所授受者,分为各案,其特起者、后之学者、不甚著者,总列诸儒之案"。依次列崇仁、白沙、河东、三原、姚江、浙中王门、江右王门、南中王门、楚中王门、北方王门、粤闽王门、止修、泰州、甘泉、诸儒、东林、蕺山等十七个学案。本书于各学案前,均有作者绪论一段,提纲挈领,介绍案主学术宗旨。之后为案主本传,记其一生学行。文集、语录等资料选辑,则自案主全集纂要钩玄,置于卷末。这样一个三段式的编纂体例,结构严整,首尾一贯,显示出作者深厚的历史编纂素养。后来,全祖望续编的《宋元学案》,徐世昌主持纂辑的《清儒学案》,对学案体史籍的编纂虽有一定发展,但仍承袭黄宗羲所厘定的规制。直到梁启超以专题论述的章节体撰《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学术史的编纂始翻过学案体的一页。
(五)《读史方舆纪要》与清初历史地理学
重视地理沿革研究,这是我国古代史学的优良传统。清初,最能反映一时历史地理学成就的,当首推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
顾祖禹(1631-1692)字景范,号宛溪,江苏无锡人。他研究历史地理学,源自庭训启蒙。当时的历史地理学研究,大致有两条途径,一是侧重实地考察,二是侧重文献钩稽。顾祖禹是从文献排比入手,辅以实地见闻而成书。《读史方舆纪要》自顺治十六年始撰,著者数十年如一日,为《读史方舆纪要》耗尽毕生心血,直到逝世前夕始告完成,实现了顾祖禹"远追《禹贡》、《职方》之纪,近考《春秋》历代之文,旁及稗官野乘之说,参订百家之志"宗旨。
《读史方舆纪要》全书130 卷,附《舆图要览》4 卷。前9 卷总论历代州域形势。以朝代为经,地理为纬,疆域分合,建制沿革,厘然在目。中114卷,依明代政区划分,述南北直隶及十三司地理。各省卷首冠以总叙,综论其历史地位。然后以地理为经,朝代为纬。叙述各府、州、县疆域沿革、名山大川、关隘古迹等。于郡县变迁、山川险要、战守攻取,尤为用力,载之最详。后7 卷专言山川原委、天文分野。各卷所记,纲如经,目如传,先以正文为纲要,再详为细目以作注释,自书自注,其注文十数借于正文。全书眉目清晰,体裁新颖。该书的史学价值,不仅表现在其体裁上的创新,而且还在于作者把地理环境与历史事变相结合,使全书始终贯穿经世致用的史学思想。《读史方舆纪要》正是以其治史以经世的思想,使之掩历代同类著述而上,成为我国古代历史地理学的一个辉煌总结。
四、清初的文学和艺术
经历明清更迭的社会动荡,清初的文学和艺术-反明中叶以后的复古摹拟之风,以其对现实的敏锐反映构成鲜明的历史特征。
(一)清初的文学
清初诸儒沿袭晚明,以诗文经世,对先前的拟古之风和独抒"性灵"的文学主张进行了全面清算。钱谦益(1582-1664 年)是对明中叶以后形式主义诗文风格批判的首倡者。他响亮地提出"反经求本"和"通经吸古"的文学主张。黄宗羲不仅痛斥明人的形式主义格调,而且建立了文与学合、文与道合、道与学合三位一体的文学观。顾炎武也痛恨明人的复古摹拟之风,十分注意诗文的社会教育作用。他们的文学主张和诗文荡涤弥漫于文坛的形式主义积习,宣告清初健实诗文风格的形成。
清初诗坛,才人辈出,在立足现实的前提下,清初诗分两类。一是以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等为代表的"遗民"诗人;二是以钱谦益、吴伟业、宋琬等为代表的"专家"诗人。无论是诗歌创作的繁荣和不拘一格,还是对现实题材的广泛挖掘,都开创清诗生机勃勃的局面。清初词的复兴表现为当时诗人多能填词,工于词艺。主要有三家。陈维崧词作取法宋人,长调小令,抒写自如,一生词作丰厚。朱彝尊博学工诗,尤长于词。词风醇雅清空,追求形式美,开浙西词派风气之先。纳兰性德词以自然流丽的小令见长,偶有长调,直抒胸臆,颇能感人。
清初散文,接迹明人,主要取法韩、欧,尊崇唐宋八大家。专以散文名家者,有侯方域、魏禧、汪琬三家。金圣叹的文学批评独具一格。他继承李贽、袁宏道反正统精神,向传统文学挑战,把《西厢记》、《水浒》同《离骚》、《庄子》、《史记》、《杜诗》并称为六才子书。一一进行了别具只眼的评点,为正统派文士不取。
清初小说创作不及诗文繁盛。但是明末小说反映现实生活,批判堕落世风的优良传统,在这一时期的作品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蒲松龄的《聊斋志异》是这一时期现实批判主义的代表作。陈忱的《水浒后传》,钱彩撰写,金丰增订的《说岳全传》,诸人获的《隋唐演义》,刘璋的《斩鬼传》等,对揭露统治阶级的丑恶,讽刺世风的低下,都各有所长。
(二)清初的艺术
明末,李玉就以《一捧雪》等佳作蜚声剧坛。入清后,他成为专职戏曲作家。他的代表作有《万民安》、《清忠谱》、《万里圆》、《千忠戮》等。其戏曲创作立足现实,以艺术的力量去唤起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无论在作品内容,还是在艺术技巧上,都达到较高的境界。当时,以李玉为中心,在苏州的戏曲园地中活跃着一批优秀的戏曲艺术家,此外,还有名曲师纽少雅,文学家冯梦龙等,他们从不同角度为戏曲事业作出过贡献。
清初戏曲界,李渔与李玉齐名。李玉的贡献在传奇创作,而李渔的成就集中体现于戏曲理论的总结。他把剧本结构作为戏曲文学的第一要素来总结,是十分正确的。他从舞台效果出发,强调戏曲文学语言的浅显,也是很可取的。他就戏曲表演所提出的许多见解,是当时昆曲艺术的教学与演出经验的总结。
在清初诸种曲艺表演形式中,以扬州评书成就最大,其代表人物是柳敬亭。柳敬亭说书口齿伶俐,滑稽善谚。他说书,题材广泛,内容充实,技艺炉火纯青,具有强烈的感染力,为清初曲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清初画坛,受明末形式主义画风影响甚深。王时敏、王鉴、王翚、王原祁合称清初画坛"四王"。与形式主义的画风相对立,在民间产生了具有现实主义倾向的陈洪绶的人物画和石涛、朱耷的山水画。他们的画风试图以不趋时尚的艺术手法去强烈地表现自己的性格,对现实作出批判。园林艺术与绘画相通,它合绘画、书法、诗歌、工艺诸艺为一堂,是一门综合艺术。清初,战乱频仍,皇家园囿未遑大兴土木,园林艺术的主要成就反映在苏州的叠石
艺术之中。
第三章 鼎盛与衰落
(康熙二十三年至嘉庆二十五年)
第一节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
一、康熙整顿吏治
自顺治初年开始,由于统治区域急剧扩大,各级政府机构都需要用人,以至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一些官员利用朝廷要他们举荐人才的机会,呼朋引类,狼狈为奸,造成整个官员队伍素质低下。另一方面,长年不断的战争,也使统治者无法认真思考吏治问题;战争造成的严重财政困难,使得清政府对各级官员的要求,降低到只是保证赋课的足额。再加上不断裁扣衙门公费和实施低俸制等等原因,助长了贪风的炽盛和吏治的败坏。
顺治十年(1653 年),顺治帝到内院了解吏部大计官员的情况,对查出的赃官之多,感到吃惊,说:"贪吏何其多也,此辈平时侵渔小民,当兹大计之年,亦当戒慎。"
康熙帝自亲政以后,对吏治问题十分关注。他不止一次地谈起吏治与民生的关系。十二年(1673 年),他与大学士熊赐履讨论治国之道时说:百姓生活不得安宁,关键在于吏治不清,假若长吏贤明,百姓自然安宁。他又针对魏象枢所上请求严饬吏治的奏疏说:"这所奏事情切中时弊",要求有关部院"会同详议具奏"。
长达8 年之久的平定三藩的战争胜利结束,为康熙帝整饬吏治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为了加强人们对整饬吏治重要性的认识,康熙帝还不时举出明亡的教训。他说:要避免"蹈明末故辙","军队固宜豫设",但更重要的还是"专任之官得其治理,抚绥百姓时时留意,乱自消弭"。三十六年(1697 年)四五月间,康熙帝因追歼噶尔丹巡视山西、陕西等省,亲睹各级官员恣意横暴的情景,不禁大为震惊。他召集大学士们谈话说:"朕恨贪污之吏更过于噶尔丹,今后澄清吏治,如图平噶尔丹则善矣。"
康熙帝采取了几项措施整顿官僚队伍,现分述如下。
首先,充实和严格了考核制度。按清承明制,对文职官员实行京察、大计之法。京察用以考核京官,大计用以考核地方官。考核的标准是才、守、政、年四格。每格又分三类,才分长、平、短,守分清、平、浊,政分勤、平、怠,年分老、中、青。但在清初大规模的战争时期,考核常常流于形式,而且也不定期举行。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二月,清政府颁布了平定三藩后的第一个大计结果,从此以后,每隔3 年,定期举行。
其次,严惩贪官,是康熙帝整顿官僚队伍的重要措施。二十年(1681 年)八九月间,康熙帝巡视京畿,曾当着一些知州、知县的面训示道:尔等皆亲民之官,须忠勤守法,爱惜百姓,方为称职。若肆其贪残,贻害地方,必依法严惩不贷。有一次,康熙帝与大臣讨论秋审人犯时说:"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断不可宽。"二十四年(1685 年)刑部等衙门会审山西巡抚穆尔赛一案,康熙帝又指示:穆尔赛身为封疆大吏,"贪酷己极,秽迹显著,非用重典,何以示惩,应即行正法"。他还说:"治天下以惩贪奖廉为要,廉洁者奖一以劝众,贪婪者惩一以儆百。"为了鼓励人们纠参贪官,康熙帝还下旨恢复被辅政大臣停止了的"风闻弹纠之例"。自康熙二十年(1681 年)至四十五年(1706 年)的26 年间,共解职、降革巡抚、总督48 人,其中6人与贪赃有关。占整个降革官员的很大比例。说明康熙帝在位的前期,惩治贪官,是言出法随,说到做到的。
第三,表彰清官。康熙帝整饬吏治的活动中,费力最多,最具特色的是表彰清官。大规模表彰清官,也是在平定三藩之后。他有时命令九卿詹事科道荐举清廉官员,有时命令督抚布按等官推举居官清廉者。这种荐举清官的活动,进行过多次。在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员荐举的基础上,康熙帝还亲自表扬清官。据粗略统计,从二十年(1681 年)以后,经他亲口表扬的清官约二三十人,著名的有山西永宁于成龙、汉军镶黄旗于成龙、格尔古德、陆陇其、
彭鹏、张鹏翮、李光地、汤斌、陈瑸、王隲、吴琠、张伯行、萧永藻、富宁安、赵申乔、施世纶等。永宁于成龙在大计时曾被"举为清官第一",入觐时,康熙帝当面称许他:"你是当今第一号清官。"
第四,实地考察,慎选官员。康熙帝说过:"为政之道全在得人"。"务使德胜于才,始为可贵"。康熙帝所说的"得人",也就是通过实地考察,遴选"德胜于才"的清廉官员。康熙三十二年(1693 年)耶稣会传教士白晋在给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一份秘密报告中,曾对此作了生动的叙述。他说:"在平息一切叛乱及辽阔的帝国实现和平之后,皇帝就立即致力于建立正常秩序,纠正在战争期间因一时疏忽而造成的偏差,制定严明的法律,保证国泰民安。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最为重要的是任命德才兼备的、忠诚老实的官吏担任朝廷及各省的要职。这时皇帝所主要考虑的,就是如何进行慎重的物色和挑选,以及使被确定的人忠于职守。"白晋还说:"皇帝为了选拔重要官员,尤其是各省巡抚们所费的苦心,及为了监督他们行为而费的心机,达到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程度。"康熙帝自己也说:简任督抚,"必详加察访"。
又说:若"督抚清廉,则属员交相效法,皆为良吏"。他还把州县官和巡抚、布政使等省级官员相比较,认为州县官劣,造成的危害不过方圆百数里;巡抚、布政使通同妄行,则合省都要遭殃。实际上,州县的很多私派,大抵皆由"督抚布按科派所致"。
二、巡视各地,考察吏治民情
巡视各地,考察吏治民情,是康熙帝政务活动的重要内容。他常说:"朕观前史,凡事皆坏于隐匿。"自古人主多厌闻盗贼水旱之事,下面的属员为迎合上官和朝廷之意,常常层层隐瞒欺骗,以致出现像"隋扬帝时处处起兵,尚未之知","明代盗贼情形俱隐匿不报,造贼已及门尚然不知"的情况。
他说:"凡事由微至钜,预知而备之,则易于措办。""朕于各省大小事,但欲速闻也。"要了解各省的大小事情,只在皇宫里看看臣子们的题奏,或利用朝觐、陛见的机会听听各地官员的报告,是绝对不够的。这就要求皇帝走出皇宫,到各处去了解情况。康熙帝曾说:"臣下贤否,朕处深宫何由得知,缘朕不时巡行,经历之地,必谘询百姓,以是知之。"又说:"古人之君,居深宫之中,不知民间疾苦者多,朕于各处巡行,因目击之故,知之甚确。"由此可见,康熙帝巡行各地的目的是十分明确的。
康熙帝的巡行活动,从他亲政之初便已开始。但把巡行当作重要的政务活动,还是在平定三藩以后。大约从二十年(1681 年)起,几乎每年要外出两三次到四五次。其中最著名的,当然是他的6 次南巡,另外还有3 次东巡,2 次西巡。他先后到过的地方,除畿辅、内外蒙古和关外盛京、吉林外,还有山西7 次,山东6 次,江南5 次,浙江4 次,陕西2 次,河南1 次。康熙帝出巡活动是相当频繁的。根据统计,从二十年(1681 年)到六十一年(1722年)的42 年中,康熙帝每年出京时间超过200 天的有11 次,100 天以上的24 次,最少的也在一个月以上。
康熙帝的出巡,每次的目的和侧重点虽然不完全相同,但归纳起来,不外如下几个方面:
(1)察访民情
康熙帝在出巡时经常说的要察访民情,或叫作"观览民情",或叫作"巡省民生风俗","察访民间疾苦"。他沿途留心查看农村的庄稼,城镇铺面,甚至居民的衣着。除了沿途观察外,还向当地官员了解,利用官员们迎驾送驾,或到行宫请安的机会,"密询百姓生业,地方事宜"。康熙帝很讨厌有些官员报喜不报忧的做法,所以他要到各地巡视,了解真实情况。
(2)考察吏治
这也是康熙帝出巡的重要内容。他表彰的清官、好官,很多情况是在巡行中了解到的。他夸奖三河知县彭鹏,是因为在谒陵途中,亲耳听到他的官声甚好。他赞扬张鹏翮,也是在南巡中访问浙江所知。三十六年(1697 年)五月,康熙帝从西北问到北京,深有感触他说:官员贤明与否,与百姓休戚相关。朕一人住在深宫,很难遍晓。此次巡行山陕等省,原来听说官声很好的,实地一看,才知不是一回事。他说:所以会产生此种情况,原因就在于上下隔绝,不能通达。故不断巡视走访,对澄清吏治,大有好处。
(3)笼络知识分子
为了笼络江南知识分子,康熙帝在每次南巡时都作出种种姿态,如增加府县学入学名额,对于致仕或给假在籍的绅缙,更是抚慰备至,亲赐御笔诗词,有的还授以官衔。一些受过谪戍或因故革免的士子,也趁机向皇帝献诗求见。对于他们,康熙帝也不加歧视,甚至命登御舟和诗作赋。康熙帝还乘巡视之机,在江宁三谒明孝陵,祭奠这位明朝皇帝;又特至曲阜,瞻仰孔庙、孔陵,在大成殿行三跪九叩礼。对于其他忠臣名士的祠庙,如周敦颐、陆秀夫、宗泽等,在途经时也不忘赐匾颂扬,以表示他对儒学和忠孝节义的倡导。
(4)修治河道
他多次亲临黄河河岸,勘察督理河工,以及对京畿永定河的治理。
(5)抚慰蒙古
康熙帝继承乃祖乃父之意,采取与蒙古结盟的政策。他每次出塞,都要会见各地的蒙古王公贵族,给予大量赏赐。还经常莅临下嫁于蒙古的公主府第,表示关怀。他曾在巡行途中对扈从诸臣说:"昔秦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之长城更为坚固。"又说:"朕阅经史,塞外蒙古多与中国抗衡,自汉、唐、宋至明,历代俱被其害。而克宣威蒙古,并令归心,如我朝者未之有也。"
(6)围猎练兵和检阅各地驻军
康熙帝每次出塞或到关外祭祖,总要到广阔的山野草原,从事围猎活动。有时几乎是连续不断地进行。比如三十年(1691 年)四月,他出塞行多伦会盟礼,在来回的40 多天里,共围猎27 次。围猎是满族人民在关外的传统习惯,既是生产活动,也是军事训练。除了围猎练兵外,康熙帝还在行巡时,检阅各地驻军。
(7)谒陵、祭祖和进香朝佛
康熙帝的三次东巡和每年一两次前往遵化,就是为了祭奠祖宗陵寝,宣扬以孝治天下。他五次去山西五台山,"亦寓绥藩之意"。康熙出巡,是比较节俭的。每当出巡,一般都要下诏,告诉官员、百姓,他和随从们的沿途供应,皆由在京有司备办,不取之于民间。在现存的清代档案中,有一份康熙帝东巡时内务府准备膳食供应的详细清单,可以证明沿途供应不取之于民的话,并非邀誉之词。为了防止扈从官兵扰害百姓,还随带科道官,以便及时稽查。
三、实行"乾纲独揽"
(一)御门听政
康熙帝从其亲政之日起,便坚持"御门听政"。所谓御门听政,就是皇帝到乾清门,接见臣工,处理政务。三藩战争期间,特别是战争的头几年,由于有许多军政大事急待与大臣们商讨处理,有时一月内得听政二十七八次,而且每天天还没亮,皇帝便已御门听政。三藩战争结束之后,康熙帝见部分大臣有倦怠之意,便及时发出诏谕,命令大臣们各尽职守,每日凌晨启奏,不要因为"天下少安,四方无事"而心生懈怠。又有大臣建议减少听政次数,康熙帝告诫说:"若必预定三日、五日以为奏事常期,非朕始终励精之意也。"康熙帝经常外出巡行,旅途中仍坚持听政和批阅奏章。二十三年(1684 年)十月,康熙帝南巡,驻跸于沂州(今临沂)大石桥,原定3 日递到的奏章,未能按时送到,他一直等到深夜。并告诫随驾阁臣说:奏章关系国家大事,最为紧要,朕在巡幸之处,奏章随到随看,未尝稍有稽留。前次递送奏章的官员因迟延受到严重惩处,此番奏章为何又至今未到?今日奏章不论何时到来,尔等即时进呈,朕半夜也要起来批阅。他经常头一天巡行回京,次日清晨便不顾旅途劳累,按时御门听政。
康熙四十年以后,听政次数较前明显减少,但每月至少一两次,多则八九次,视政事繁简而定,不因年老力衰而废弛御门听政。康熙帝对任用官员一向比较重视,在决定前,凡不熟悉的,总要向大臣们征询意见。他曾说:"朕除授官员,必问诸大臣"。在与大学士、学士们讨论奏章时,康熙帝除直接面谕决断外,常向大学士、学士们频频发问,鼓励他们"各抒己见,共相参酌"。康熙帝对此曾发表过自己的看法,他说:政务关系国计民生,最为重大,必须处置极当乃可。朕详阅奏章,每有所疑,必咨询尔等,务求处置至当耳。他还对一些在讨论中不肯直率发表看法一味随声附和的官员提出批评,表示"朕从来不惮改过,惟善是从"。起居注官在评述此事时说:康熙帝"晚入宫中阅览本章,每至夜分","内有关系用人、行政、刑名、钱粮要务,必折出,着扈从内院诸大臣请旨商酌。复奏之时,皇上必和颜虚衷,俾诸臣各尽其意,然后皇上始行独断。"这就是说,康熙帝"和颜虚衷",要大臣们畅所欲言的最终目的是"独断",即所谓"谘于廷议,断自宸衷"。既是皇上"独断",大臣参加讨论,备谘询而已。不少官员,特别是受到压抑的汉族官员,常常采取听命唯诺的态度。在讨论时,总是用"诚如圣榆"、"圣谕诚然"或"皇上睿见极当"等一类话来回答皇帝。尽管康熙皇帝不断对此现象提出批评,说"并非必以朕言为是",但在专制政治下,大臣们听命唯诺的现象是无法改变的。
(二)设置南书房
南书房的建立,大约是在康熙帝亲政以后。起初不过是皇帝读书和讨论学问的场所,后来逐渐演变成直接掌握在皇帝手中的参与机密的重要办事机构。
当顺康之际,议政王大臣会议仍然握有很大的权力,不但参与重大军政决策,而且严重干扰内阁处理日常政事的职权,甚至连皇帝的权力也时受掣时。康熙帝自拘禁鳌拜后,一方面逐步削弱、限制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同时通过坚持御门听政,让大学士、学士们参与讨论奏章,使内阁较正常地发挥效能,以树立皇帝的权威。康熙帝还深深地感到,要加强决策的准确度和提高办事效率,还需要建立一个常侍左右的顾问班子。南书房便被看中。
十六年(1677 年)十月二十日,康熙帝以"观书写字",需用"博学善书者",提出要在翰林内选择人才,"常侍左右,讲究文义"。经内阁和翰林院会商,第一批荐举了张英等五人。其后又陆续选进高士奇、陈廷敬、叶方霭、励杜讷、王士祯、徐乾学、王鸿绪、戴梓、厉廷仪、张廷玉、魏廷珍、方苞等人。这些被选人南书房的人,平时除与皇帝讨论学问外,更重要的是参与机密,撰拟制浩,同时还谘询庶政,访问民隐。他们秉承康熙帝的旨意,在参与平定三藩、倾劾权臣明珠等重大政务中,出了不少力。康熙帝于三十年(1691 年)五月,谕令翰林院、詹事府和国子监三机构,要它们"每日轮四员人直书房",以便皇帝"不时谘询,可以知其人之能否,以备擢用"。自康熙中期以后,参与中枢决策重任的,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南书房。这三者之间的关系,龚自珍曾作过如下评述:"康熙中有议政王大臣而无军机大臣。大事关大臣,群事关内阁,撰拟谕旨则关南书房。南书房之选,与雍正以来军机房等。"康熙帝把中枢权力一分为三,三者之间既各有分工,又互相掣时,最后都集中于皇帝。
四、纷纷攘攘的储位之争
康熙后期,清朝统治集团面临的一个极其重要而又十分棘手的问题,是所谓储位问题。这个问题不仅牵涉到康熙皇帝的几个儿子,还牵涉到皇亲国戚和满汉文武大臣,甚至对康熙后期及雍正朝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储位之争
康熙帝一共生了35 个儿子,长大成人的有20 人。康熙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1676 年1 月27 日),康熙帝学习汉族嫡长子继承制的历史经验,册立不满两岁的胤礽为皇太子。康熙帝十分爱护胤礽,自幼便在各方面进行精心培育。"告以祖宗典型,守成当若何,用兵当若何,又教之以经史,凡往古成败,人心向背,事事精详指示。"康熙帝又挑选一些最有名的学者,如张英、李光地、熊赐履、汤斌等做他的师傅,辅导他读书。胤礽也很有长进,通达义理,通晓满汉文字,而且精于骑射,很得父皇欢心,认为"其骑射、言辞、文学,无不及人之处。"随着胤礽长大成人,其所作所为,渐使康熙帝失望。特别是在康熙帝前后三次亲征噶尔丹期间,胤礽留京代理政务的种种表现,使康熙感到他缺乏忠君爱父之心,才干又很平庸,政务长期壅积不能及时处理,而且日益骄纵。从此,胤礽失宠。
在胤礽周围,集结了一批拥戴者和依附者,形成了一个太子党势力。这个势力的中心人物是索额图。索额图,满洲正黄旗人,辅政大臣索尼的儿子,任大学士,领侍卫内大臣,曾三次从康熙帝征噶尔丹,权倾朝野。胤礽与索额图私结朋党,图谋不轨。康熙帝采取果断措施,拘捕索额图,交由宗人府看管,不久病死。索额图的党羽,或处死,或囚禁,全部剪除。但胤礽不思悔改,专擅威权,变本加厉,与康熙帝之间的矛盾日渐尖锐。四十七年(1708年)九月,康熙帝被迫废黜太子。太子废黜后,立即引起诸皇子之间对储君位置的争夺。康熙帝的长子胤禔,长期受康熙帝重用,多次从征噶尔丹。年长于太子,因系庶出,未立为太子。胤礽被废后,他不惜采取一切卑污的手段,谋求储君的位置。他用邪术诅咒太子胤礽,并建议康熙杀掉胤礽,康熙帝非常气愤,怒斥他是"乱臣贼子,天理国法皆所不容者"。决定革去王爵,并加以幽禁。康熙帝第八子胤禩,在太子胤礽被废后,也参与了储君位置的争夺,并受朝臣举荐,康熙帝断定这是结党潜谋,予以严厉申斥。
皇太子位置虚悬,引起诸皇子之间拼命争夺,康熙帝深感不安,忧郁成疾。康熙生病期间,胤礽日夜侍奉,惟诚惟谨,似有悔改之意。康熙帝乃于四十八年三月,复立胤礽为皇太子。胤礽复立,储位纷争暂时沉寂。但胤礽并未真正悔改,他更加肆无忌惮地结党营私,拉拢一批人,打击一批人,很快又在他的周围,形成一个新的太子党势力。康熙帝又一次将党附皇太子的人或处以绞刑,或予以幽禁。胤礽的党羽剪除后,康熙五十一年(1712 年)十月,再次将皇太子胤礽废掉,并把他圈禁起来。康熙帝痛哭流涕他说:"今胤礽欲为索额图复仇,结成党羽,令朕未卜今日被鸩,明日遇害,昼夜戒慎不宁。似此之人,岂可付以祖宗宏业。"经此波折之后,康熙帝决心不再册立太子,也不许朝臣奏请再立太子的事。
在这次争夺皇位继承权的斗争中,有三个皇子失败最惨,一个是两立两废的太子胤礽,一个是皇长子胤禔,另一个是皇八子胤禩。他们三人都是才能出众的皇子,有的是为了巩固已经到手的皇位继承权,有的是想夺得虚悬的皇位继承权。他们野心勃勃而又锋芒毕露,不惜采取一切手段,结交党羽,培植亲信,而且都是背着父皇暗中活动,使康熙帝感到他们居心叵测。于是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剥夺了他们取得皇位继承权的任何可能。这时,最有希望成为皇位继承人的是皇十四子允禵。允禵原名胤祯,和皇四子胤禛(即后来的雍正帝)是同母兄弟。允禵也是一个才能出众的皇子,皇九子胤禟就说他"聪明绝世","才德双全,我们兄弟皆不如"。当康熙四十七年第一次废太子时,康熙拘禁胤禩,允禵受胤禟之约,甘冒父皇盛怒,祈求宽恕身罹重罪的胤禩。但康熙帝知道,允禵与胤禩只是友善,没有结成同党。在这次储位斗争中,允禵基本上没有卷进政治漩涡。
康熙五十六年(1717 年)底,入侵西藏的准噶尔部策零敦多卜军杀拉藏汗占领拉萨,控制西藏。五十七年秋,又将色楞、额伦特率领的清军全部消灭。清军失利,全国震惊,西北、西南地区相继告警。康熙帝毅然于康熙五十七年十月十二日,任命允禵为抚远大将军,让他担负起进军拉萨,收复西藏,直捣伊犁,解决准噶尔问题的艰巨任务。这项任务涉及青海、西藏和西北地区的安危和清朝统治的稳定。允禵被任命为抚远大将军,率师西征,这一事实本身,就意味着康熙帝特地为他创造了条件,使他有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树立起超越其他皇子的威信。
抚远大将军被授予极大的权力,礼仪规格也很高。其出征仪式之隆重,为清朝开国以来所未有。"其纛用正黄旗之纛,照依王纛式样。"允禵本是贝子,出征伊始就受到亲王待遇,称大将军王。还有一批皇室成员随允禵出征,说明康熙帝已将培养与使用皇室年轻成员的重任交与允禵,也说明允禵深受康熙帝器重。
驱准保藏战役取得全胜,恢复了清朝江山的完整与统一,是继康熙帝亲征噶尔丹以来,清朝在政治上、军事上的重大胜利。允禵所建立的卓越功勋,使他在朝廷内外享有极高威望。这一切给人以深刻的印象,皇位继承人非允禵莫属。
(二)建储新方针的酝酿
太子两立两废,康熙帝产生了强烈的自愧自责心理。但是他并没有放弃考虑皇位继承人的问题,而是冷静地总结、思考如何选择皇位继承人。一个崭新的建储方针,经过了十几年的长期酝酿,才有一个清晰的眉目。但康熙建储的某些新想法,可以追溯到第一次废黜太子之后不久。康熙四十七年(1708 年)九月废黜太子,十月康熙帝对惶惶不安的群臣说:"今立皇太子之事,朕心已有成算,但不告知诸大臣,亦不令众人知。到彼时,尔等只遵朕旨而行。"这里包含有两点新的设想:第一,皇位继承人由康熙皇帝自己全权决定,不受他人干预;第二,公开发布之前严格保密。康熙五十一年(1712 年)十月,再次废黜皇太子胤礽之后,康熙帝对群臣说:"朕万年后,必择一坚固可托之人与尔等作主,必令尔等倾心悦服,
断不致贻累于尔诸臣也。"这说明康熙帝选择皇位继承人的新设想已趋成熟。
康熙五十二年(1713 年)二月,左都御史赵申乔奏请册立太子,康熙帝召集群臣宣谕,谈了他的建储设想。康熙五十六年(1717 年)冬,康熙帝就建储问题秘密地征询了皇子和重臣的意见。康熙五十六年(1717 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康熙帝发表了著名的"长篇谕旨",这篇谕旨据康熙本人说"若有遗诏,无非此言",是一篇带有嘱咐后事性质的谕旨。这篇谕旨也谈到了他的建储设想。康熙五十七年正月二十一日,君臣又谈到了建储问题。康熙晚年这几次涉及建储问题的谕旨,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第一,"立储大事,朕岂忘怀","立非其人,关系匪轻"。表明建储要十分谨慎。第二,当年为皇太子"所定一切仪注,几与朕相似,骄纵之惭,实由于此"。"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名不正则言不顺,今于未立太子之前,当预将礼仪议定"。这是从礼仪上摆正了皇帝与储君的关系。第三,"汉唐以来,太子幼冲尚保无事,若太子年长,其左右群小,结党营私,鲜有能无事者"。总结历史经验,过早地册立太子,难免结党营私之弊。第四,"今欲立太子,必能以朕之心为心者,方可立之"。坚持择贤而立的原则。第五,储君人选由皇帝全权决定,不容任何人干预。群臣表示,"伏愿皇上遂行乾断"。这可以避免拥立者和反对者纷争不息,形成朋党。第六,针对有的大臣奏请立储分理政务一事,康熙强调指出"天下大权当统于一",否定了立储分理政务的建议,从而摆正了皇帝与储君的关系,避免皇储矛盾。大臣们表示,"皇太子在皇上左右,禀承皇上指示,赞襄办理"。这些都是立储的一些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储君人选严格保
密,因而可以称之为秘密建储计划。
正当这个秘密建储计划酝酿成熟之际,西藏战局风云突变。五十七年十月十二日,康熙帝任命最有希望成为皇位继承人的皇十四子允禵为抚远大将军,代替自己亲征,这是利用机会对未来储君进行考察、锻炼和培养。当抚远大将军正在西部前线指挥作战的时候,康熙帝于六十一年(1722 年)十一月七日一病不起,还没有来得及就皇位继承人明确裁定,便于十三日去世,时年69 岁。
五、康熙后期吏治败坏
康熙帝自平定三藩后,曾大力表彰清廉,惩办贪污,整顿吏治,成效卓著。但到40 年代,开始逆转,50 年代以后,每况愈下。而康熙帝愈到晚年,为政力求宽和,事事强调宽容和平,常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在五十年(1711年)三月的一次谈话中说:"治天下之道,以宽为本,若吹毛求疵,天下安得全无过失者。"和他以前大力提倡廉洁自律不同,现在对那些不能严于律己的官员却网开一面,竟然说:"夫官之清廉,只可论其大者",至一般送人礼物,接受"规礼"之类,"大可不必深究"。他还说:即"廉吏""亦非一文不取"。江宁织造曹寅建议裁省两淮盐课陋规银,康熙帝立即密批道:"此一款去不得,必深得罪于督抚,银数无多,何苦积害。"在另外一件朱批中,他又说:"外边汉官有一定规礼,朕管不得。"
康熙后期吏治废弛,首先表现在各级衙门懒散,行政效率低下。有些政务,皇帝下旨九卿集议,他们却"彼此推诿,不发一言,或假寐闲谈,迟延累日"。本来很快能办好的事,非得拖延许久才行。这种情况,正如有的官员指出的,他们满脑袋装的就是功名利禄,"时时只顾身家,刻刻只虑子孙",什么"国家之安危,民生之休戚","毫不相关"。
康熙后期吏治废弛的另一表现是钱粮亏欠严重,财政状况恶化。由于官员政纪松弛,又缺少有力监督,从州县到省,挪移、侵欠钱粮习以为常。五十二年(1713 年)康熙帝在述及各省官员承办钱粮征收情况时说,当时只有张鹏翮作浙江巡抚、马齐任山西巡抚,能全完七年钱粮,其余各省都未能全完。据雍正初年诏谕清理各省积欠钱粮的统计,积欠最多的是江苏,自康熙五十一年到雍正元年,共欠库银881 万余两,相当于该省两年半的田赋额。其次是山东逋欠300 余万两,浙江100 余万两,其他省份也是十几万到几十万两。在地丁欠项中,向有官欠、民欠之分。官欠就是官员挪移拖欠,实际上很大一部分是贪污了。民欠则是百姓没有交足钱粮而拖欠下来的。雍正时,直隶巡抚田文镜说,所谓积欠,"半亏在官,半亏在役,而实在民欠者无几"。吏治败坏还表现在贪污成风。四十八年(1709 年)五月,康熙帝与大学士们谈话时,曾说:"部院中欲求清官甚难。"他还说:"近闻四川官员惟陈瑸操守尚清廉,其余地方官横行加派,恣肆者甚多。"当时官员贪污的通常手法是借收钱粮之机征收火耗。火耗本来就是一种额外派征,但因清朝官员实行低俸制,只靠正俸无法维持生计,所以康熙帝也沿用惯例,默许官员用火耗银作为日用补贴。他还多次表示,征收些微火耗乃寻常之事,并说火耗加一加二便算清官好官。所以加三加四已属平常,多的到加七加八。
京官贪污,另有办法。比如户部,常借地方官奏销钱粮时做手脚,"不给部费则屡次驳回,恣行勒索"。武官贪污的通常办法是吃空粮。雍正元年(1723 年)雍正帝曾说:"天下绿营兵丁,大率十分之中有二三分为空粮,为专阃大臣及将弁所侵冒。"雍正初年揭发出来的贪赃数十万两至上百万两的大案件,都是官员们利用康熙帝为政宽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互相串通,上下勾结,公开或半公开进行的。
六、雍正帝即位
康熙帝猝死,最有希望成为皇位继承人的皇十四子允禵远在西部前线,皇四子胤禛却出人意外地取得了皇位。
爱新觉罗·胤禛,康熙帝第四子,生于康熙十七年十月三十日(1678 年12 月13 日)。康熙四十八年(1709 年)太子再立时,皇三子胤祉被封为诚亲王,胤禛被封为雍亲王,皇五子胤■被封为恒亲王。康熙帝在世时,诸皇子中得到亲王爵位的仅有这三人。
康熙后期,胤禛在朝中的地位、声望与胤祉不相上下,并不受父皇特别宠信。真正受到父皇信任和重用的,是抚远大将军允禵。允禵身负重任,在朝廷内外的威望,如日中天。"圣意欲传大位于允禵"的舆论,也正在传播。康熙帝晚年患有多种慢性疾病,还可能患有致命的心脑血管疾病。在他去世前,无论是皇子,或是王公大臣,一律不予接见,服侍他的只有贴身近侍与太监。有记载说:弥留之际,急召皇四子胤禛速至,又召允祉、允祐、允禩、允禟、允■、允祹、允祥、理藩院尚书隆科多至御榻前,谕曰:"皇四子胤禛人品贵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统,著继朕登基,即皇帝位。"《清圣祖实录》这个记载,已有学者作了详细考证,完全是虚构的②。
在这一关键时刻,扮演重要角色的是步兵统领兼理藩院尚书隆科多。步兵统领负责拱卫京师,尤其是当皇帝居住畅春园时,步兵统领必须驻守近旁,负责警卫。康熙帝深夜猝死,与外界几乎隔绝,第一个得知这一消息的大员是隆科多。隆科多手握重兵,他与哪位皇子合谋,哪位皇子就能登上皇帝宝座。在这紧要时刻,他选择了胤禛。经过一番匆忙的策划,由隆科多扮演面授传位遗诏的角色,并通知众皇子立即赶到畅春园,告知他们父皇猝死并宣
布所谓的"传位遗诏"。这时北京城郊内外"铁骑四出",事已至此,众皇子也无可奈何了。
康熙六十一年(1722 年)十一月二十日,胤禛即皇帝位,以明年为雍正元年,颁诏天下。由于胤禛与隆科多合谋取得帝位,事出仓猝,密谋不周,以致漏洞很多。雍正即位以后,花了很大的气力堵塞这些漏洞,但是越堵越漏,《大义觉迷录》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雍正元年(1723 年)八月十七日,雍正帝召见朝中要员,向他们宣布秘密建储决定:将皇位继承人的名字,"亲写密封,藏于匣内,置之乾清宫正中世祖章皇帝御书正大光明匾额之后,乃宫中最高之处,以备不虞。"同时"又另书密封一匣,常以随身"。雍正帝的秘密建储计划,显然是他父亲秘密建储计划的丰富和发展。两者的共同点是:皇帝全权决定储君人选,择贤而立,对储君进行暗中考察与培养,对储君人选严格保密。雍正帝的丰富和发展在于:把秘密建储一事公之于众,把写有储君名字的密旨存放地点也公之于众,还另备一份随身携带。这样就弥补了康熙帝秘密建储计划的严重缺陷,防止皇位觊觎者矫诏自立。
在清代,皇位继承方式几经变迁,由最初的王大臣议立过渡到遗诏立储,汲取了预立太子的惨痛教训之后,历经康熙帝草创又由雍正帝充实,最终确立了秘密建储制度。这是皇位继承制的新突破,否定了两千多年来嫡长子继承制的传统。它的新意在于扩大了选择继承人的范围,在众多的皇子中不分嫡庶长幼,择其贤能者立之。而且从实践上看,雍正后100 多年几次皇位转移都是按照这个程序平稳地完成的,没有出现争夺皇位的大动乱。秘密建储制还可以避免嫡长子继承制的明显缺点,诸如生下来就是法定的皇位继承人,从小就受到臣下奉承谄媚,很难有发愤图强的进取心。密建皇储则不一样,谁是继承人只有皇帝一人知道,可以暗中进行考察和培养,有可能刺激诸皇子去建功立业。但是,这毕竟是走上了穷途末路的君主专制制度自我完善的一种努力。任何一个英明的君主也未必有眼力在诸皇子中选择一个贤德的继承人,而昏庸的皇帝独自秘密选定的继承人,绝不可能是适宜的人选。这就给野心家提供了"窥窃神器"的机会。清代后期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
七、雍正帝加强对统治集团内部的控制
雍正帝即位伊始,便从清除朋党、削弱诸王与旗主权力、推行密折制度等方面入手,大力加强皇权。这场斗争,仍是储位斗争的延续,打击的对象,是以往争夺皇位继承权的对手或帮手。在反对皇太子胤礽的活动中,为首的胤禔和胤禩受到惩处,其他如胤禟、胤祥、允禵诸皇子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牵连。胤禛见风使舵,博得康熙帝好感。此后,反太子的诸皇子,形成两个集团。胤禩、胤禟、胤■形成一个集团,实力雄厚;胤禛、胤祥形成另一个集团,实力相对较弱。允禵与胤禩、胤禟相好,但不是该集团成员。二废太子后,这两个集团围绕着储位问题进行过激烈的较量,彼此积怨很深。胤禛即位以后,胤禩、胤禟集团作为主要政敌,被清除的命运自然是不可避免的。雍正二年(1724 年)四月初,雍正帝在诸王面前指责胤禩,"于皇考时,毫不逊顺,恣意妄行"。同月,胤■因"不肯前往奉差地方",擅自于张家口居住,被"革去王爵,调回京师,永远拘禁"。胤禟被宗人府参奏。这个集团的其他成员也开始遭到清算,阿布兰、苏努先后被革去贝勒。
雍正三年七月,胤禟被革去贝子;十二月,允禵被革去郡王,降为贝子。雍正四年正月,胤禩、胤禟、苏努、吴尔占被革去黄带子,从宗人府除名。随后胤禩、胤禟被圈禁,并将二人分别改名为阿其那、塞思黑(满语狗、猪之意),以示侮辱。五月,拘禁允禵。六月,宣布胤禩罪状40 款,胤禟罪状28 款,允禵罪状14 款。八月十四日胤禟"病故",九月初十日胤禩"病故"。同月,雍正帝降旨,允禵、胤■均免其一死。实力雄厚的胤禩、胤禟集团,
以及与胤禩、胤禟相好的允禵,是雍正即位后面临的最强有力的反对派,所以必须彻底清除。
在处理胤禩、胤禟集团的同时或稍后,雍正帝又向年羹尧和隆科多的势力开刀。
年羹尧,汉军镶黄旗人,康熙三十九年进士。很有才干,深受康熙帝器重。康熙四十八年任四川巡抚,五十七年升四川总督兼理巡抚事,六十年改任川陕总督。康熙猝死、雍正即位之际,和硕特部亲王罗卜藏丹津乘机发动叛乱,企图"独占青海",恢复和硕特部对西藏的统治,形势十分严峻。雍正元年十月任命年羹尧为抚远大将军,叛乱迅速平定。年羹尧又规划善后事宜13 条,经雍正帝批准后施行。这次胜利,对新即位的雍正帝是极大的支持,提高了他在朝内外的威信,巩固了他的统治地位。年羹尧得到雍正帝的多次褒奖,于是忘乎所以,恃功骄纵。军中及川陕用人,不经奏请,自行决定,称为"年选"。他以这种方式拉拢一批人,形成一个新的宗派集团。他目无君上,凌辱同僚,甚至令总督、巡抚跪道迎送。对皇帝派往军中的御前侍卫,竟"作奴隶使令","为伊坠镫"。这是雍正帝所不能容忍的。雍正三年(1725年),以其"怠玩昏愦",调任杭州将军。一群看雍正帝眼色行事的官员,
纷纷劾奏揭发。雍正三年十二月(1726 年1 月),以92 项大罪,勒令自缢。
隆科多,满洲镶黄旗人,佟佳氏。康熙末,官至步军统领兼理藩院尚书,掌握京师警卫武力。圣祖临终时,由于他处在特殊的地位,为胤禛夺得皇帝宝座立下了头功,备受雍正帝尊重,称之为"舅舅",多次夸奖。雍正帝对年羹尧说:"舅舅隆科多,此人朕与尔先前不但不深知他,真正大错了。此人真圣祖皇考忠臣,朕之功臣,国家良臣,真正当代第一超群拔类之希有大臣也。"雍正初,任总理事务大臣、吏部尚书。所用官员,不经奏请,任意决定,有"佟选"之称。隆科多位高权重,不可一世。但自雍正三年以后逐渐失宠,并受到雍正帝的指责,被解除步军统领职务。后来又以党附年羹尧、徇庇查嗣庭获罪,削太保、罢尚书。五年六月,揭发出他私藏玉牒的罪行。十月,以41 条大罪,判处永远圈禁。第二年死在畅春园圈禁的场所。
胤禩、胤禟集团以及年羹尧、隆科多势力的相继清除,是在雍正帝的统治地位已经巩固的情况下进行的,而这一系列措施又进一步巩固了雍正帝的统治,强化了皇权。自皇太极即位以来,诸王和旗主的权力不断受到抑制,皇权不断在加强,但直到雍正帝即位初期,诸王和旗主还保留一些特权。尤其是在下五旗中,旗员与管主的隶属关系依然存在。加之下五旗诸王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与胤禩、胤禟集团有比较密切的关系,对胤禛即皇帝位并非心悦诚服。这是雍正帝所不能容忍的。
雍正元年正月,为隔断王公大臣之间的联系,雍正帝下令严禁上三旗大臣侍卫等"在诸王门下行走"。七月,雍正帝规定,诸王选用旗下人员,必须列名请旨,并不许惩治旗员。十月,雍正帝又降谕:自今以后,凡没有封号的诸王、贝勒等,即直呼其名。雍正二年九月又下令,凡宗室、觉罗等佐领,向在各王门下者,一律撤出。通过一项项十分具体的措施,逐步废除王公贵族享有的特权,同时又大大加强了皇帝的权威。
雍正元年给事中硕塞奏称:八旗都统在满语中称固山额真,意为旗主。额真二字,关系重大,非臣下所可滥用,请予修改,以定名分。雍正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下令将固山额真改为固山昂邦。"昂邦"是满语"臣"的意思,"固山昂邦"即"旗的大臣"。这样一改,就明确了君臣主仆名分。只有皇帝一人可以称为"主",即使是一旗之主,和皇帝的关系也是君臣关系。各旗虽各有旗主,各旗之人只知有君上,不知有旗主。雍正帝加强对统治集团内部的控制,打击诸王与旗主,限制并剥夺他们的种种特权,是雍正帝加强君主专制制度的一个重要步骤。
八、雍正、乾隆时期君主专制制度的强化
(一)雍正初政
康熙后期,施政片面追求"宽仁",不免失之松弛放任。其后果是吏治废弛,贪污成风,钱粮大量亏空。这种情况,雍正帝在即位之前,就已经看得很清楚了。所以在他即位后的一个月,便下令全面清查钱粮,严惩贪官。凡有亏空,三年之内必须如数补足,不许向民间苛派,不许隐瞒掩饰。凡属贪赃枉法者,"确审具奏,即行正法"。又于雍正元年(1723 年)正月十四日,成立会考府,由恰亲王允祥等人领导,凡一切钱粮奏销事务,都由会考府审核。会考府权限很大,直接对皇帝负责。清查亏空,严惩贪官,一开始就遇到重重阻力。各省督抚寻找种种借口,推倭拖延,掩盖真相。雍正帝态度坚决,一再表示,"朕今不能如皇考宽容"。对于贪官的惩办,铁面无情。
上自皇亲贵族,下至督抚布按,不少人被革职抄家,以其家产赔补亏空。当时社会上流传着雍正帝好抄人之家的说法。如贪官将赃物窝藏在亲友家,则连同亲友家产一同抄没。畏罪自杀的贪官,仍令其亲属赔补,不能以死抵赖。总之,既要使贪官在法律上受到制裁,又不能让这些人在经济上得到好处,还要保证亏欠归还国库。通过以上种种措施,打击了贪官,澄清了吏治,扭转了亏空,从而强化了中央集权。
(二)建立军机处
雍正帝建立的军机处,是君主专制发展到顶峰的产物。军机处在皇帝的严密控制下,职掌机要。军机大臣常侍皇帝左右,负责奏折文书的处理及谕旨的撰拟,一切秉承皇帝的旨意办事,内阁也无权过问,有效地维护皇权的高度集中。有关军机处的设置和职掌,我们将在本章第二节中详细叙述。
(三)进一步完善密折制度
由雍正帝进一步完善的密折制度,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又一表现。奏折的出现大约在康熙二十年代或更早些(一说始于顺治年间),开始并不机密,后来才要求保密。密折的妙用,康熙皇帝一语破的:"诸王文武大臣等知有密折,莫测其所言何事,自然各加警惧修省矣。"当然,臣工不可借密折挟制上司,上司亦不得借密折吓诈属员。密折制度有明代锦衣卫和东厂作为皇帝耳目的功用,而避免了它们作为皇帝爪牙残害臣民的弊端。
密折制度是皇帝与部分臣工之间非正式的秘密联络形式。奏折必须本人亲手缮写,"词但达意,不在文理上之工拙"。写好后装入特制的匣内,直接送达皇帝手中。不像题本、奏本那样要经过贴黄、票拟、录副等繁复的手续,也不必经过通政司和内阁。皇帝亲自批阅,虽忙至深夜,绝不假手于人。康熙帝右手有病时,宁可用左手写,也不令人代笔。所以保密效果好,传递速度快。
在康熙二十至三十年代,密折还只是少数几个亲信特享的权利。康熙四十年代末到五十年代初,已扩及到所有在京大臣和地方督抚了。到雍正时,大幅度放宽臣工专折具奏的特权。谁有资格密折奏事,不是凭官员的品秩,而是根据他与皇帝的亲疏而定。只要取得了密奏权,他与皇帝的关系,除了君臣的关系之外,还增加了一层特殊的关系。雍正帝准许提镇藩臬亦可用折奏事,不经督抚,直达御前。这样督抚便有所顾忌,事无巨细,均不敢对皇上隐匿。
雍正帝完善密奏制度的第一个措施,就是缴还朱批谕旨。先皇帝康熙的朱批谕旨,要立即全部缴回。雍正朝的朱批谕旨,在发还具折人诵悉后,一律缴回,不许抄写、存留、隐匿、焚弃,违者从重治罪。雍正帝更严厉地强调保密,凡有密奏权的人,无论是对自己所撰奏折的内容,或是皇帝朱批的内容,都要互相保密,不许传看,不许探问,否则,"概照泄露军机律治罪"。雍正帝常在朱批中写道:"不密则失身","少不密,后悔莫及","稍露则祸随之",要求严格保密。密折制度使皇帝可以及时地、准确地了解全国各地的情况,使皇帝得知不少从普通题奏中无法得知的情况,提高了宫廷的决策效率,同时也强化了君主的权力,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扩大。
乾隆十三年,谕令废止奏本,奏折遂正式取代了奏本。光绪二十七年,明令废除题本,奏折又取代了题本。
(四)乾隆初政
雍正十三年(1735 年)八月二十三日,雍正帝在圆明园患急症突然去世。虽然事出仓促,但由于有秘密建储制度,所以顺利实现了皇帝权力的平稳转移。八月二十七日,颁雍正皇帝遗诏于全国,九月初三日,弘历即皇帝位并向全国颁布登极诏书,大赦天下,改明年为乾隆元年。由庄亲王允禄、果亲王允礼、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为辅政大臣。旋以"辅政"一同不妥,改为总理事务王、大臣。
乾隆帝即位之初,在"宽严并济"思想指导下,对其父雍正帝的某些过于严厉的政策,进行了适当的调整。雍正帝曾对康熙末年参与储位之争的一群同胞兄弟,给予残酷的打击,其中不少人被迫害至死,不少人长期监禁。乾隆帝即位之初,立即用比较宽厚的政策予以纠正,缓和了十分尖锐的皇室内部矛盾。对于其他一些罚不当罪的政治遗案,予以复查。他还反复晓谕:"嗣后一切章疏,以及考试诗文,务期各展心思,独抒机轴,从前避忌之习,一概扫除。"似乎要在思想文化界造成一种宽松活泼的环境。
(五)打击允禄朋党
乾隆二年(1737 年)十一月,总理事务处撤销之后,总理事务大臣康熙第十六子允禄又担任议政大臣、理藩院尚书,管理内务府事务。乾隆三年果亲王允礼病死后,允禄成了在朝任职的惟一宗室重臣。不少宗室,群相趋奉。"日甚一日,渐有尾大不掉之势"。乾隆帝不能容忍宗室贵族中这种离心倾向,决心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对于一些"结党营私,往来诡密"的宗室贵族,给予无情揭露和沉重打击。革除允禄所有职务,其他相关人员也分别严加审问,此后,乾隆帝又加强了对宗室贵族的控制,十八年(1753 年),明颁谕旨。禁宗室诸王与臣下往来,并命令各部院及八旗衙门各录此旨于壁,"庶诸臣触目惊心,远嫌自重"。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宗室,则严加惩处。经过乾隆皇帝的反复整顿,宗室地位下降到了清初以来的最低点,乾隆皇帝的专制统治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
(六)清除鄂、张朋党
鄂尔泰与张廷玉,原先都是雍正帝的亲近重臣,乾隆帝继位时的总理事务大臣。但他们两人都利用自己的权势和地位,分立门户,各结朋党。聚集在鄂尔泰周围的有庄亲王允禄、公哈达哈、军机大臣海望、湖广总督迈柱、河道总督高斌、贵州巡抚张广泗、四川巡抚鄂昌、工部尚书史贻直、御史仲永檀、学政胡中藻等。趋附在张廷玉周围的,据乾隆六年(1741 年)都察院左都御史刘统勋的统计:"今张氏登仕版者,有张廷璐等十九人;姚氏与张氏世姻仕宦者,有姚孔振等十三人。""外间舆论动云,桐城张、姚两姓,占却半部缙绅。"甚至一些威高震主的说法流传到了朝鲜:"阁老张廷玉负天下重望??彼人皆以为张阁老在,天下无事。"
对于鄂、张两人私结朋党的问题,乾隆帝采取了较为温和但毫不妥协的态度。先是一再告诫他们,私结朋党为国家所不容许,同时采取种种措施,限制并逐步削弱他们的权力,贬抑他们的地位。
(七)整顿八旗军政,提倡清语骑射
经过清初以来特别是康、雍两帝的大力整顿,到了乾隆时期,八旗下人对于各旗旗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已经基本解除,皇帝成为公认的八旗共主。乾隆皇帝特别注意突出自己在八旗中的最高统治者的地位。在他看来,由于八旗和皇室的特殊的历史关系,所有八旗下人乃至八旗官员都是自己的"世仆"。汉官对皇上依例称臣,但八旗子弟则必须自称"奴才",否则就是对皇上的不敬。八旗官员奏事一律自称"奴才",不自称"奴才"的八旗官员,有时严厉呵斥。二十三年(1758 年)以后,他又多次谕令,满洲大臣奏事,"公事折奏称臣,请安、谢恩寻常折奏,仍称奴才,以存满洲旧体"。尽管如此,许多八旗官员仍以"奴才之称为卑而近,称臣为尊而远",不分公事、私事,概称奴才。
由于受汉族文化的长期影响,不少八旗子弟、八旗官员甚至八旗王公对于满洲旧俗已逐渐淡忘,不懂满洲语言,不善骑射。乾隆帝对此十分关注,他多次告诫八旗子弟,"骑射我朝根本","清语尤为本务",要求大家"学习骑射,娴熟国语"。并且规定,清语骑射是满洲举人会试、官员升黜和宗室王公承袭爵位的必备条件。
(八)四出"巡幸"
为了"察民瘼,备边防,合内外之心,成巩固之业",乾隆皇帝进行了频繁的巡幸活动。据统计,从他即位起到他去世前,各种巡幸活动不下150次。其中拜谒东、西两陵及关外三陵66 次,巡幸避暑山庄及秋狝木兰52 次,巡幸明陵、盘山及天津等地14 次,东巡曲阜8 次(3 次为途经),南巡江浙6 次,西巡五台6 次,巡幸中州1 次。在乾隆帝的各种巡幸活动中,对其加强统治作用尤为突出的是,巡幸避暑山庄、秋称木兰、盛京谒陵和六巡江南。
巡幸避暑山庄和秋狝木兰始于乾隆六年(1741 年)。除几次因故中止外,基本上是每年一次,每次都要两个月以上。因而乾隆皇帝在位期间,避暑山庄成了清朝政府的第二政治中心。它在维护国家统一、团结各少数民族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出关谒陵也是重要的巡幸活动。东北是清朝先世发祥之地,加之地处边防。为了缅怀太祖、太宗创业之艰辛,追念开国功臣们的不朽业绩,乾隆帝先后4 次出关谒陵。在每次出关谒陵之际,他都视察边防战备。乾隆帝非常重视东巡谒陵,在他第三次谒陵时曾发布谕旨,把东巡谒陵作为定制要后世子孙永远遵守,否则就是乱臣贼子。
在乾隆帝的各种巡幸活动中,影响深远的是巡幸江南。从乾隆十六年(1751 年)起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 年)止,对江浙地区进行了六次巡幸。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乾隆下江南。乾隆在一路巡幸中,进行了许多重要的政务活动,如蠲免积欠、扩大学额、赏赐拉拢沿途官员、祭扫明孝陵和沿途历代名臣祠墓、视察黄淮运河疏浚情况和浙江海宁海塘工程。但是,乾隆帝在南巡期间大肆挥霍,不但耗费了国家的大量财富,也对吏治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乾隆帝晚年对此有所悔悟,曾告诫他身边的大臣吴熊光道:"朕御临六十年,并无失德,惟六次南巡,劳民伤财,作无益害有益。将来皇帝如南巡,而汝不阻止,必无以对朕。"
九、大兴文字狱
在中国古代专制主义社会里,因文字触禁而获罪,或执政当局借文字罗织罪名以清除异己,史称文字狱。文字狱在明清两代都曾一度盛行,而以康、雍、乾三朝最为频繁,最为严酷,而且一朝胜过一朝。总计这百余年间,发生了上百起文字狱案。清代最早的文字狱案,可以追溯到顺治年间。顺治四年有释函可的《变纪》案,顺治五年的黄毓祺诗案和毛重倬的八股文选本只署干支不用清代纪年的案件。
康熙朝两起著名的文字狱案--庄廷鑨的"明史案"和戴名世的"南山集案",都因涉及敏感的南明史问题而酿成骇人听闻的文字狱。庄廷鑨以重金购得朱国桢所著《明史》,请人加以删削润色,并补写了天启、崇祯两朝史事,于顺治十七年(1660 年)冬刊成问世,冒称是自己的作品。明末有许多史实,是清政府所忌讳的敏感问题。清政府发现此书后,大肆搜捕屠杀,广泛株连,凡与此案有关的都难以幸免。"庄氏史狱"于康熙二年(1663 年)结案。庄廷鑨已于六年前去世,仍被破棺碎骨。他的父亲庄允诚病死狱中,也被碎尸。作序人被凌迟处死,首先举报的人也以藏书罪处斩,出资助刻的富户满门抄斩。其他如买书人、卖书人、刻工、刷匠均被处以极刑。对此案查处不力的汉官以"知情不发"或以"失察故纵"的罪名也被处斩。
康熙朝另一次著名的文字狱案,是戴名世的"南山集案"。《南山集》是戴名世的文集,其中引用了同乡方孝标的《滇黔纪闻》中有关南明史的记述,并使用了弘光、隆武、永历年号。在《与余生书》中,发泄了对亡明的怀念之情。康熙五十年十月十二日,左都御史赵申乔据《南山集》参奏戴名世。康熙帝立即指示刑部严审。于是一场文字狱便由此兴起。经过九个月的审理,刑部判定:戴名世"应即行凌迟",已故方孝标"应■其尸骸",戴、方两家之亲属判处立斩和给功臣家为奴者数百人。康熙帝觉得打击面太宽,谕令除戴名世处斩外,方孝标子孙方登峰等免死遣戍黑龙江,其他涉及此案的有关人等俱从宽免治罪,"得恩旨全活者三百余人"。康熙帝恩威兼施地处理了这起文字狱案。顺、康两朝的文字狱,其共同特点是镇压具有反清思想和民族气节的汉族知识分子。
雍正朝13 年,文字狱案之多,超过了康熙朝60 年,据不完全统计约有20 起。雍正朝最初几年的文字狱案,多与统治集团内部权力斗争有关,旨在清除朋党。雍正四年(1726 年)的汪景琪《读书堂西征随笔》案,是为了打击谄附年羹尧朋党而罗织成的文字狱案。雍正帝认为此书"悖谬狂乱",下旨将汪景琪立斩枭示。同年的钱名世颂诗案,也是为打击谄附年羹尧朋党而罗织成的文字狱案。
雍正四年的查嗣庭案,是为了打击隆科多而罗织成的文字狱案。有人指控查嗣庭任江西乡试主考官时所出试题有悖逆倾向,雍正帝下旨搜查他的寓所,搜出两册日记,雍正帝认为日记中有"讪谤文字"。查嗣庭病死狱中,下旨戮尸枭示,其子被判斩监候。
雍正七年(1729 年)的谢济世注《大学》案。谢世济被控为毁谤程朱,雍正帝认为其意不在毁谤程朱,而在"借以抒写其怨望诽谤之私",是借用古语"拒谏饰非"影射现实,"令充苦差以挫折之"。陆生枏的《通鉴论》,不过是一本读史笔记,雍正帝却认为是"诬引古人之言论,以泄一己不平之怨怒",罪大恶极,即于军前正法。
有些纯粹吟风咏月的诗句,也被罗织成罪。如徐骏的诗中有:"清风不识字,何得乱翻书"。"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认为是"于诗文稿内造为讥讪悖乱之言",被判斩立决。雍正朝的文字狱案往往捕风捉影,无中生有,有许多案件是由荒诞的推理罗织成罪的。真正谋反有据的,只有曾静一案。湖南生员曾静派遣弟子张熙,带亲笔信赴西安策动川陕总督岳钟琪起事反清。张熙向岳钟琪宣传反清理论"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并列举雍正帝谋父、逼母、杀兄、屠弟等十大罪状。事败,曾静、张熙被捕入狱。经审问,查出曾静的反清思想来源于已故理学大师吕留良的著作,对雍正帝的指责来源于已故的雍正的弟弟胤
禩、胤禟余党之口。雍正帝以违背常理的方式处置此案。曾静、张熙犯有谋反大逆罪,证据确凿,却免罪释放。创立反清理论的吕留良被剖棺戮尸,他的家属、学生或斩首、或流放,处分极严。与此同时,雍正帝编辑《大义觉迷录》,全书4 卷,内收雍正上谕10 道,审讯词及曾静、张熙的口供,后附曾静《归仁录》一篇。雍正七年刊刻,发给各州县学,向臣民宣讲。其目的在于借此肃清反满言论的影响,消除关于他非正常继位的种种流言。其效果却恰恰相反,乾隆即位后,列为禁书。
乾隆帝继位之初的十余年里,鉴于雍正朝文祸蔓延之风,有意要在思想文化领域里造成一种宽松、宽容的政治气候。乾隆皇帝一再表示要放宽思想文化方面的限制,强调"从前避忌之习,一概扫除"。并批准刑部的建议,凡举报别人诗文悖逆讥讪,查无实迹者,一律以诬告反坐治罪。他曾自豪地说:"朕御极以来,从未尝以语言文字罪人。"事实确是如此,十余年间,以思想文字入罪的案子,几乎没有发生过一起。这种比较宽松的局面,一直延续到乾隆十六年(1751 年)的夏天,一件奇特的"伪造孙嘉淦奏稿案"的出现,风云突变,文字狱骤起并迅速形成高潮。自乾隆十六年至乾隆四十八年,共有文字狱案约130 起。
乾隆十六年,社会上秘密流传着一份伪托工部尚书孙嘉淦名义的奏稿。这份长达万言的奏稿,指斥乾隆皇帝失德,有"五不可解,十大过"。乾隆帝下令追查,发现这份伪造的奏稿竟然传遍了全国各地,"连街上脚夫都知道的"。这件事使乾隆帝神经紧张,预感到自己面临着一种未可估量的统治危机。为此,他改变了继位初期的宽容政策,采取比雍正帝更为严厉的手段加强专制统治。
乾隆朝的文字狱五花八门,所加的罪名也愈出愈奇。用最荒唐的逻辑推理,胡乱引申作者原意,只凭想象断定作者动机,使一大批人受到迫害。在受害人当中,既有一般生员、塾师、举人等中下层知识分子,也有宗室贵族及政府官吏,此外还有商人、僧侣、江湖术士等。在许多案件中,除罪及作者的直系亲属外,举凡与作者有师生、朋友、上下级、同学、同乡关系,甚至偶有诗文唱和的人,凡收藏、买卖或曾为该书刻字、作序、参与校订的人,都受到株连。
乾隆帝制造文字狱的手法是十分卑劣的。乾隆二十年(1755 年)他亲手制造的胡中藻文字狱案,为此后各地官员制造文字狱树立了捕风捉影、断章取义、无中生有的榜样。比如,他在胡中藻《坚磨生诗钞》中摘出"一把心肠论浊清",乾隆帝说"加浊字于国号之上,是何肺腑?"胡中藻督学广西时,试题中有"乾三爻不像龙说"。乾隆皇帝牵强附会地说:"乾隆乃朕年号,龙与隆同音,其诋毁之意可见。"下旨:胡中藻"即行处斩,为天下后世炯戒"。
对江苏东台县举人徐述夔,也使用类似的手法,罗织罪状。徐的《正德咏怀》一诗中有两句:"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一柱楼诗》中有两句:"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乾隆认为"壶儿"系"胡儿"之谐音,"不言到清都而言去清都,显有去本朝兴明朝之意"。于是徐述夔父子便以"谬妄悖逆,实为罪大恶极"而被开棺戮尸,其孙子徐食田,该书作跋的毛澄,校订者徐首发、沈成耀,审理此案不力的江苏布政使陶易,东台县知县涂若龙以及陶易的幕僚陆炎等,一律处以斩监候。
王锡侯《字贯》案,也是乾隆朝的一桩典型的文字狱案。江西新昌举人工锡侯作《字贯》一书。因删改《康熙字典》被人举报,乾隆帝以他的书中不避圣租、世宗及本人名讳,指为"大逆不法",下令斩立决。乾隆朝的文字狱,打击对象竟至扩大到没有正常思维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他们的疯言疯语竟成了定罪的证据。以灭绝人性的酷刑--凌迟、杖毙,处死缺乏清醒意识的疯汉。乾隆时期的文字狱,数量之多,罗织之奇,用刑之酷,均大大超过了康雍两朝。
文字狱不仅使大批汉族知识分子及其家属亲友以及无辜株连的工匠商贩,惨遭杀害和流放,而且在思想文化领域里造成了严重后果。由于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取证又是捕风捉影,以至人人自危,避祸惟恐不及。读书人的智慧和才华,被禁锢在小而又小的牢笼里。在这种极端沉闷的社会环境下,人们不能理智地去思考问题,不敢就任何政治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不敢在任何场合公开发表自己的政治见解。谈吐著述,远离现实,或潜心于考据,或诚惶诚恐地做些颂扬君上圣哲的文字。歌功颂德的文字,偶有不慎,也会招来杀身之祸。"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思想控制之严,在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
十、乾隆晚年的政局
乾隆皇帝即位之初,对于秘密建储制度,表现过犹豫和动摇,他甚至一度想退回到立嫡立长的老路上去。经过乾隆初年建储过程中一段曲折之后,他才回到他父亲确立的秘密建储制度上来。乾隆三十八年(1773 年),对于年已63 岁的乾隆皇帝来说,建储一事己是刻不容缓了。就在这一年,他写了建储密旨,立皇十五子永琰为皇太子。这个建储密旨,严格保密达28 年之久,所以始终没有发生像康雍之际皇室内部为争夺皇位而骨肉相残的情况。
当初,乾隆皇帝即位时,就焚香告天,立誓在位60 年后,到他85 岁时,一定传位皇子,归政退闲,不敢超越康熙帝在位61 年之数。乾隆六十年(1795年),他已经做了60 年的皇帝,而且又是85 岁高龄的老人,到了该履行60年前的誓言的时候了。而且年老力衰,实难应付繁忙的国务活动。这年的九月初三日,乾隆皇帝向全国臣民公布了建储密旨,并决定第二年举行传位大典。嘉庆元年(1796 年)正月初一日在太和殿举行了隆重的仪式,鼓乐齐鸣,由大学士2 人恭导皇太子至乾隆皇帝御座前俯伏在地,由乾隆皇帝亲授"皇帝之宝",嗣皇帝率领群臣向乾隆皇帝行九叩大礼,恭送已成太上皇的乾隆皇帝起驾还宫,嘉庆皇帝则御殿登极,接受文武百官朝贺。
乾隆皇帝改称太上皇,名义上禅位,却不愿完全"归政退闲",并在实际上掌握最高决策权。明确要求嗣皇帝"以朕之心为心,以朕之政为政"。他在传位时就已决定,将那些因体力不支难以继续进行的各种祭祀和礼仪活动交由嗣皇帝办理,至于"军国大事及用人行政诸大端",仍由乾隆皇帝说了算。用乾隆皇帝自己的话来说:"朕虽然归政,大事还是我办。"
乾隆皇帝退位之前,对他几十年的政绩,颇为自得。浮夸和挥霍日益严重,万寿盛典,一次胜过一次。由于健康状况恶化和年老昏聩,对于各项国务的处理,也失去了往日的智慧和勤谨。在这种政治气候下,虽无寸功但工于逢迎、善窥人主意旨的和珅登上了政治舞台,并迅速成为权倾朝野的显赫人物。
和珅,字致斋,钮祜禄氏,满洲正红旗人。出身寒微,早年卒业于咸安宫官学。乾隆三十四年(1769 年)进入内务府,因口齿伶俐,应对敏捷,深受高宗宠爱,不久即授三等侍卫。乾隆四十年后,更是官运亨通,职务越兼越多,权力越来越大。历任户、兵、吏部尚书,理藩院尚书,曾充四库馆、国史馆正总裁。为人精明,善于体察高宗旨意,成为乾隆皇帝身边不可缺少的心腹。朝廷上下,"人皆侧目"。嘉庆二年(1797 年),乾隆皇帝又擢升和珅为首席军机大臣,兼管吏、刑、户三部事务。至此,和珅所兼职务,几乎遍及行政、文化、军事和京师治安等许多方面。和珅与一些懵懂无知的满洲贵族相比,他算是多少能背诵些《论语》、《孟子》等儒家典籍,也懂些时事政治的人物了。而与汉族大臣相比,他既能通晓满汉文字,又能粗通蒙古、西番文字。因此遇有重大军政决策,他都能"承训书谕",自然使乾隆帝感到格外满意。和珅为了巩固和发展自己的势力,一方面与皇室联姻,一方面将一批亲信党羽安插到中央和地方的各个重要位置上。一时间,"内而公卿,外而藩阃,多出其门"。和珅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贪赃纳贿,大肆聚敛,甚至公然截留进献皇帝的贡品。"四方进贡之物,上者悉入珅第,次者始入宫也。"和珅还利用乾隆皇帝年老昏聩,乘机从他手中窃取权力。如清代奏折制度规定,奏折向由皇帝亲自拆阅批示,其内容他人不得过问。自奏折制度创行以来,历来如此。而和珅却公然下令,各部院衙门和各直省督抚,凡有折奏,悉具正副两本。副本先送军机处之后,始将正本上奏。这一规定的推行,表明和珅弄权僭越,已到了无所顾忌的地步。和珅利用乾隆皇帝传位之后两代皇帝权限不明的机会,玩弄权术,打一批,拉一批。在军机处和内阁中,凡是靠拢嘉庆皇帝或是不依附自己的,一概伺机陷害。嘉庆皇帝也不得不忍气吞声,虚与委蛇。嘉庆帝待和珅,不露声色,有事奏太上皇,反托和珅代言。左右对此不以为然,嘉庆皇帝假意斥责说:"朕方倚相公理四海事,汝等何可轻也?"和珅还将其心腹吴省兰安插在嘉庆皇帝身旁,名义上是为皇上录诗草,实际上是"觇其动静"。"上知其意,吟咏中毫不露圭角,故珅心安之。"
十一、嘉庆初政与和珅伏诛
嘉庆初年,清政府高层的权力斗争因有太上皇的震慑之威而被抑制,但社会底层的愤怒却因政治腐败而日益强烈。当时,四川、湖北、陕西等省教民高呼"官逼民反",爆发了白莲教大起义。朝廷派八旗、绿营兵进剿,劳师糜饷,收效甚微。加之和珅一味投合太上皇好吉利的病态心理,与前线将领共同作弊,频频假传捷报,不断从老迈昏聩的太上皇手中骗取赏赐,而白莲教徒则越剿越多,几乎遍布大半个中国,极大地震撼了清朝的统治。
嘉庆三年,已届89 岁高龄的太上皇,不时显现出一些老年性痴呆病症状,朝廷上下虽然谁也不敢明言此事,但朝鲜使臣在给他们本国政府的报告中却作了生动的描述:"太上皇容貌气力,不甚衰耄,而但善忘比剧。昨日之事,今日辄忘。早间所行,晚或不省。故侍御左右,眩于举行。而和珅之专擅,甚于前日,人皆侧目,莫敢谁何?"
嘉庆四年正月初三日凌晨,太上皇握着在身边侍疾的嘉庆皇帝之手告别人间。乾隆帝崩逝后,尊谥纯皇帝,庙号高宗。嘉庆皇帝布告天下,大办丧事,从此名正言顺地行使起皇帝的权威。
乾隆帝崩逝的当日,嘉庆帝命和珅参与总理乾隆帝的葬仪,先稳住和珅,然后不露声色布置制裁和珅的力量,并授意给事中广兴弹劾和珅。至初八日,嘉庆帝召集群臣宣读乾隆帝遗诏,随后立即当众命令两位皇兄仪亲王永璇、成亲王永瑆出马,由勇士阿兰保仗剑随行,逮捕和珅及依附和珅的福长安,将他们革职下狱,在京家产均经查抄。凡和珅把持的各枢要部门,皆被嘉庆帝的兄弟子侄或心腹亲信所接管,并恢复了被和珅破坏了的密折陈奏制度。
正月十八日,嘉庆帝令和珅自尽。十九日,为稳定朝廷内外大小臣工疑惧株连之心,嘉庆帝特颁谕旨:"和珅任事日久,专擅蒙蔽,以致下情不能上达,若不立除元恶,无以肃清庶政,整饬官方,今已明正其罪,此案业经办结。因思和珅所营衙门本多,由其保举升擢者,自必不少。而外省官员,奔走和珅门下,逢迎馈赂,皆所不免。若一一根究,连及多人,亦非罪不及众之义。"嘉庆帝声称,和珅种种贪默营私,"犹其罪之小者","朕所以重治和珅之
罪者,实为其贻误军国重务","凡大小臣工,无庸心存疑惧"。"即有从前热中躁进,一时失足,但能洗心涤虑,痛改前非,仍可勉为端士,不致终身误陷匪人。特此再行明白宣谕,各宜凛遵砥砺,以副朕咸与维新之治。"
这个安民告示一出,大小臣工心中有了底,情绪稳定下来,又继续为朝廷尽力了。嘉庆帝制裁和珅,在政治上维护了皇权,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地位,经济上的收益亦颇富饶。查抄和珅的家产,实际上成了一次财产的转移。北京城里,街谈巷议,说和珅财产有8 万万两之多,而且广泛流传着"和珅跌倒,嘉庆吃饱"的童谣。和珅究竟有多少不义之财,查抄之后的下落,是一笔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帐。嘉庆帝所处的时代,是清朝由盛而衰的时代。嘉庆朝上接乾隆之盛大,下连道光之衰微,它既有盛世之余辉,也呈露了衰世之迹兆。太上皇崩逝,嘉庆帝亲政后数日之间,不失时机地将他父亲的宠臣和珅予以严厉制裁。这一大快人心的肃奸英举,本来可以成为力挽狂澜、改变衰颓政局的良好起点,然而它的作为及其结果,只是高层统治集团内部一场争权夺利的火并。各级官吏对诸般政事只知敷衍塞责,因循怠惰,带兵的大臣与将领更是寡廉鲜耻,营私自肥。这样,兵不堪用,民不聊生,百弊丛生的清朝犹如江河日下,险象环生。就嘉庆皇帝个人而言,他并不乏聪明才智,亦勤于政事,对"因循怠玩"的官场风气深恶痛绝,也曾发布过痛斥弊端的谕旨告诫群臣。但是他既无彻底变革的决心与魄力,也无驾驭群臣的手腕,对有胆识的大臣反而求全责备,无法用其所长。面对政治腐败、内乱蜂起、高层和底层危机四伏的现实,并不庸碌的嘉庆帝却是束手无策。嘉庆元年(1796 年)爆发的川、楚、陕白莲教大起义,历时9 年,波及5 省,人力、物力的耗费不可数计,国家元气大丧。而吏治败坏,上行下效,官吏贪赃枉法,贿赂公行,兵制紊乱,军纪废弛,更是腐蚀和瓦解了清朝国家机器的统治能力。
第二节 政权机构和政治法律制度
一、中央和地方的各级行政机构
(一)中枢辅政机构和中央行政体制
清朝的政权组织形式基本上继承于明代,但根据新的情况有所发展、厘革。此外,由于满族贵族在统治集团中占有主导位置,所以特别在中央政权机构中,确保满族权益不受损害这一原则,也表现得十分明显。
在清前中期,属于中枢机构的有议政王大臣会议、内阁和军机处。关于军机处将专题叙述,这里只介绍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内阁。
议政王大臣会议导源于关外满族早期社会中存留的氏族制残余影响,由诸贝勒共议国政发展变化而来,其成员均系满族贵族和八旗重臣。他们除赞决军国要务外,兼具一定的参与政务的职能,但又不属于具体执行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在进关初期的一段时间里,曾发挥过重要作用。有记载说"金议既定,虽至尊无如之何",反映出顺康之际他们的权势之盛。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的扩张,必然会对皇权造成损害,而且这种清一色的由八旗王公大臣把持政务的局面,也挫伤了汉族大臣在政治上发挥更大作用的积极性,不利于清朝的政权建设。
从康熙中期以后,玄烨便通过各种手段,逐步削弱并限制其权力。自雍正帝建立军机处,各种军政大事,皇帝都径交军机处承办,议政大臣逐渐成了虚名,终于在乾隆五十六年(1791 年)下谕将其取消。前后经历了一个多世纪兴衰变化的议政王大臣会议,从此结束使命。
清代的内阁制度可追溯到关外皇太极时期。崇德改元(1636 年)前夕,皇太极在原文馆的基础上,设立内三院,置大学士掌领院事,可说是内阁的雏形。入关后,清廷日常政务大大增加,内三院便承担了转呈一部分题奏本章的任务,并于顺治十五年(1658 年)正式更名为内阁,大学士加殿阁衔。
康熙初年,辅政大臣在"循祖制"、"复旧章"的口号下,曾一度恢复内三院名号,直到康熙九年(1670 年)才下诏复称内阁。内阁设大学士(正一品衔)、学士(从二品衔)若干名。雍正时更设额外大学士,作为大学士的副手(从一品)。乾隆时调整殿阁兼衔,由原四殿二阁,更为三殿(保和、文华、武英)、三阁(文渊、体仁、东阁)。按定制,内阁掌议天下之政,负责给皇帝起草制诏敕诰,各省和中央部院大臣进呈题奏表签,亦须经内阁票拟,称旨后转发遵行,属于协助皇帝办事的最高中枢机构。所以在清代,很多人把它比之为前代的中书省,将入内阁叫做"登政府",荣呼大学士为"相国"、"宰执"、"揆度"及"中堂"。在康熙朝内阁职权发挥得最充分的时候,确实也出现过像索额图、明珠等一些权臣。但是有清一代,内阁毕竟只是秉承皇帝办事的一个具体衙门。在清初,规定"大事关大臣(议政王大臣),群事关内阁"。后来,玄烨又视内廷的南书房入值官员为亲信,常使他们讨论政事,草拟诏旨,夺去了内阁的部分权力。自建立军机处,皇帝又常调大学士、学士办事,形成大学士"必充军大臣始得预政事"的格局。内阁成了无首揆办事的空架子,日常所行,不过"秉成例而行,如邮传耳",作为中枢衙门,已名不符实。
中央的具体办事部门,按其分工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又有清代所独有的理藩院。吏部掌全国文官品秩、铨叙、课考、黜陟和封授;户部管天下户口、田土赋税、官员俸饷、仓库、钱币等国用,礼部主朝廷礼仪、科举学校、外国贡使交聘,兵部司武官除授、封荫、考绩、军资、军籍、马政、邮传,刑部负责国家民、刑律令和狱断,工部掌工程建筑、水利兴修和钱币交通。当清朝迁都北京后,为增加关外"龙兴之地"的气魄,在定盛京为陪都的同时,又仿明代于南京置行在六部的做法,先后设立盛京户、礼、兵、刑、工五部,任命侍郎主其事,然均系满洲专缺,所司不过当地庄田、旗地租赋、故宫、陵寝养护、祭祀,旗民交涉及邮驿和关门稽察等事。由于盛京僻居关外,人稀地旷,事务简少,与明代南京相差甚远,加上清廷又在该地设盛京将军、盛京内务府和奉天府,职权交错重复,实在无此必要。
理藩院是个专管边疆民族事务的机构,地位与六部相同,始设于崇德元年(1636 年),原称蒙古衙门。随着清朝统治地区的扩展,所有内外蒙古、察哈尔、新疆、科布多、唐努乌梁海、青海、西藏等地的有关军政、司法、宗教、贡赏等事,都归其门下,还兼理与某些国家的交往。设立理藩院,反映了清统治者对边疆民族问题的重视,同时也表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进至一个新的高度,中央需要专设机构以协调各方的关系。
为补充六部职能之不足,清廷还设有一些机构,如收转直省题本的通政司,传达内廷和外朝信息的奏事处,稽察各部院衙门办理上谕事件的稽查钦奉上谕事件处,缮写文诰敕书的中书科,掌修文史的翰林院,充作文学侍从的詹事府。其监察机构有都察院,处理刑名案件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乐部分别经管祭祀、筵宴、札仪、演乐,太仆寺掌马政,国子监教肄贡监学生,钦天监观测天文、制订历法,太医院司内廷医务并奉派给亲贵大臣、外藩、军队看病。为防止宦官揽政,其宫廷事务由掌管上三旗包衣的内务府负责,又设侍卫处、銮仪卫,为皇帝作警卫仪仗,管理皇族事务的有宗人府。
上述六部和各院寺府监,虽在职权上颇多交叉,但都是并列的独立机构,各自向皇帝负责。在这些机构中,有的像吏、礼、刑部及理藩院、都察院等,多掌握要务,与各地方政府有着广泛的联系,且多代朝廷行事,势隆权重,为防微杜渐,使其不致影响皇帝权力,统治者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在设官方面实行复职制,一满一汉,以满为主,在此之上,又特简管理大臣一员,实行多头牵制。以六部为例,尚书是最高长官,满汉各一,并列两个首脑,又设满汉侍郎各二,共四人。侍郎名义是副手,但与尚书同属堂官,都可直接向皇帝陈奏请旨,皇帝也常简选他们人值军机处,不存在严格的统属与被统属的关系。为了进行协调,朝廷尝试以亲王或大学士管部务,但他们多不深悉业务,"但听司员立谈数语,即画押而已",结果常常造成吏胥从中弄权。
其次,在具体职权上,因为很多军政大事都由皇帝直接过问,比起明代各部院,实际要缩小很多。比如吏部,在明代"掌天下官吏选授",连大学士、尚书等官也有权推荐。清代,大学士至京堂、督抚等官缺出,由军机处开列名单,请旨特简,竞至道府一级官,有的也需钦定,从而取代了吏部很大一部分权力。兵部名义上统管军队,其实所司不过绿营兵籍、武职升转、马政、邮传等事务性工作。清朝最主要的八旗军队,别有系统,兵部根本无权过问。其余各部以及都察院等,行使职权也不完整,常常因皇帝干预而改变原定规例。再如,由于清朝政府实行"首崇满洲"的政策,反映在中央机构中,尽管首脑官是满汉并列,可真正权力掌握在满人手中,其他下属要害部门,亦大抵如此。至于理藩院这样牵涉到边疆民族问题的敏感部门,干脆没有汉人的位置。这样做,尽管保证了满人的特权,但也使满汉之间的民族隔阂难以消除,不时引起些磨擦。
(二)地方直省行政机构
清代的地方行政机构,按照不同的统治方式,分为直省制和军府制两种类型。实行直省制的,大体相当于明代的两直隶和十二布政司地,分省(直隶)、府(直隶州、直隶厅)、县(州、厅)三级,后来在直省和府之间又插入了道这一级,但作用并不明显。另外,京师所在称顺天府,盛京则有奉天府,单列建制。清初,除京巍地区称直隶,另有山西、山东、河南、陕西、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14 省。随后,析陕西西部4 府并有关卫所置甘肃省,分湖广为湖北、湖南,江南有江苏、安徽,同时直隶亦因置巡抚(总督)和设布、按两司,具备了省的体制。这样到乾隆初,已有"天下十八省"的叫法。
由于各省的辖区有大有小,所领人户、田土、城镇、村庄也多少不等,故省与省之间的府、州、县数也相差很大,加上中间增设、裁并等等,常有不少变化。大体康熙中,全国有府163,直隶州21,县1157,散州223,另有府级土司1,县级土司118。乾隆中,府181,直隶州51,直隶厅17,县1280,散州173,厅22,府级土司3,县级土司132。在此以后到嘉道时期,府州县建置变动不大,厅级增加较多,比之前期,直隶厅又增加了17 个,散厅34 个。
省以下,府与直隶州、直隶厅处于相同等级。它们的区别在于,府下有州县,府的长官一般不预领民事,而且辖区也大,顺治时,大府领州县可达二三十个。直隶州除领本州事外,同时兼辖2-3 县或4-5 县,也有除本州外只领1 县的,比府辖区小,事务也相对减少些。直隶厅和厅都设在边境或内地新开发地区。直隶厅除四川叙永、广西百色各领1 县,其余均无属县。县和散州、厅并列一级,大致州的位置比较重要或特殊一些,厅亦相似。省有大中小之分,府州县也分有等次。在任命知府时,有一种叫请旨缺,由皇帝点定,便属于头等要府。雍正时,正式确定为要、中、简三缺,按冲、繁、疲、难四字加以划分。"地当孔道为冲","政务纷坛者为繁","赋多逋欠者为疲","民刁俗悍、命盗多者为难"。凡四字俱全属最要府或最要州县,三字称要,两字叫中,一字或无字为简。上级派遣官员时,要根据资才情况,分别委授,资格浅的先从简缺做起。
在清代,省以总督巡抚为最高长官,一般总督辖两省,也有辖1 省或3省的,巡抚每省一员(有的由总督兼任)。乾隆以后,设总督的是直隶(兼巡抚)、两江(辖苏、皖、赣)、陕甘、浙闽、湖广(辖鄂、湘)、四川(兼巡抚)、两广、云贵。总督偏重军务,巡抚偏重民政。为了加重权势,总督例领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巡抚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兼兵部侍郎,正二品衔。山西、山东、河南3 省因无总督,巡抚又兼提督衔,以便于统率省内绿营兵马。此外还有一种专职性总督,叫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因为他们无守土之责,只领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是正二品官。在省级官员中,还有并设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提督学政三个衙门。布政司长官叫布政使,别称藩台或方伯,负责全省财政和民政事务,从二品官,除江苏省是2 人,余每省1 员;按察司主管官称按察使,掌省内刑名案件和督察官员风纪,故也叫臬台、廉访;提督学政管全省学校、科举,稽查士习文风。学政官原来按出身有学道、学院之分,后来一律称学院,并加翰林院官衔。
道员原系藩臬二司派遣官,前者称分守道,兼市政司参政、参议衔;后者称分巡道,兼按察司副使、金事衔。大致守道着重钱谷会计,巡道偏管刑名。他们或分守、分巡1 府,也有分守、分巡3-4 府州的,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属于省和府州之间的一级行政组织。乾隆十八年(1753 年),清廷取消了道员兼衔,官阶正四品,正式成为辖属于督抚的实官,在职能上,分守、分巡也逐渐趋向融合。在道员中,还有一种通辖全省,经管某项专门事务的,如粮储道、巡海道、海关道、兵备道、茶马道、屯田道、河工道等,它们均无守土责任。实际上,前面一类道员,也常兼后面的专职事务,如江苏省分巡苏(州)松(江)太仓道兼领兵备道事等。
府设知府,从四品衔,是管理全府民刑财政、统率所辖州县的长官,起承上启下的作用,不过因他一般不直接与地方百姓打交道,"若论亲切,又实不如州县",所以通常称"亲民之官"。知府的佐贰官有同知、通判,分别负责粮饷、水利、缉捕、抚边、江防、海防等事。在府一级政府机构中,京师所在的顺天府和盛京的奉天府,因地位特殊,在编制上与众不同。首先,其长官称府尹,正三品,享有向皇帝奏事权,副职叫府丞,正四品。还特简部院堂官中汉大臣兼管顺天府尹事,盛京五部侍郎中一人为兼管奉天府事大臣。其次,这两个府的管辖范围也比一般府大,顺天府领24 州县,分东西南北四路,每路各设厅同知1 员,分管若干州县。奉天府领奉天、锦州2 府、3厅、4 州、8 县,实行以府领府。
"天下之治始乎县"。县是清代行政系统中最重要的基层政权单位。县的正印官叫知县或县令,正七品,凡所辖行政、司法、赋税、教化,以及防灾、救荒、劝课农桑、兴修水利等有关发展生产事宜,都是知县所管范围。县令因直接与百姓打交道,故称"亲民之官"或"父母官"。知县的佐贰官有县丞、主簿,各分管钱粮、户籍、税收、巡捕、河防等事。
知州中的直隶州知州,在体制上隶于布政司,秩正五品,职视守;一般知州辖于府,秩从五品,职如令。州的佐贰官是州同和州判。厅原系知府佐贰官同知、通判派驻管辖的地方,其中辖于布政司或驻防将军、大臣的叫直隶厅,辖于府的属一般散厅,其长官称同知或通判。有的厅同知还领有军队,设千总、把总归其统辖。
清代的地方基层组织有里甲制度和保甲制度。实行里甲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它来编审户丁,攒造黄册,保证国家的赋役征派。随着清代赋役制度的变化,特别自雍正时全面推行"摊丁入地"改革,丁银摊入地亩或地粮中进行征收,里甲编审失去意义。乾隆五年(1740 年),经户部奏准,决定将原由里甲负责的编查户口的工作,改归保甲组织统计造报。到三十七年(1772年),正式宣布"嗣后编审之例著永行停止"。至于尚存的一部分提供差役的责职,则为与保甲制度有表里关系的顺庄法所替代。乾隆以后,虽在一些地方仍有里甲组织的名称,但意义和作用都大大缩小了。保甲制度出现较早,但形成体系、全面推广则在清代,其组织形式、职能及其与乡绅的关系,将在本章第六节中叙述。
(三)边疆行政体制
这里所说的边疆,主要指关外东北地区,内外蒙古、青海、新疆、西藏,以及西南川、滇、黔、桂等省的土司统治区。由于这些地区都是我国少数民族的聚居之所,很多传统习俗与内地存在差别,所以清朝政府对他们的行政管理,也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大体除土司区外,都行施军府制,其形式为:派驻将军、都统、大臣。
在清代,设置将军、都统的不限于边疆,但边疆的使命比较特殊,既是军事长官,又兼具行政职能,有时还负有外交使命,是代表皇帝全权处理各该地区镇抚事宜的。大臣主要指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亦系军职。他们或佐助将军掌划机宜,也有独领一方,通筹全盘事务者。在边疆独领一方的将军、都统有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绥远将军、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伊犁将军,以及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等。设大臣的有:科布多参赞大臣、库伦办事大臣、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西宁办事大臣、驻藏大臣等。在将军、都统、大臣之下,各个地方的管理形式也各不相同。
(1)编旗设佐领
这是仿效满洲八旗制度的做法,简称旗佐制,也有叫札萨克制度的。实行这一管理方法的部落和地区有,布特哈打牲部落(在黑龙江)、察哈尔八旗、归化城土默特二旗、巴尔虎部(在黑龙江,另一部分在察哈尔牧地)、达木蒙古(在西藏)、哈密、吐鲁番、乌梁海,以及额鲁特、明阿特、哈萨克、锡伯等部。
(2)实行盟旗编制
多数在蒙古地区,包括漠南蒙古(内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青海诸蒙古(原不设盟,道光三年起,黄河以北诸旗分设左右二盟)、新疆、科布多厄鲁特诸蒙古,以及不设盟的阿拉善旗、额济纳土尔扈特旗、科布多和硕特旗等。蒙古盟旗组织中的旗,与前面提到的旗相同,既是军事组织,也是行政单位。旗与旗疆界明确,不得任意变更、侵越。旗设旗长(札萨克),由清朝政府确定任命,都是有爵位的人。盟起源于盟会。盟的组成是固定的,设盟长(大札萨克)和副盟长,一般是每隔三年盟会一次,也有隔年一会。届时各札萨克及有关贵族聚集一起,宣读敕书、传达朝廷意旨,操演军队,检查军资器械,编审丁册,以及清理刑名案件,然后将结果通过理藩院具题,牵涉军务方面的事,报告所在将军、都统、大臣会办。
(3)在新疆维吾尔族中实行伯克制度
伯克是维语"长官"的意思,早在清朝统治新疆以前,业已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清廷在沿用这一体制的同时,适当地进行了改造,如划定品级、发给"顶翎"、"钤记",又废除世袭,规定高级伯克须经朝廷任命,在俸禄和养廉方面也做了一定的限制。这样做,一方面照顾了上层贵族的固有利益,同时又使中央政府能加以控制。
(4)西藏的噶厦治政
在开初,清朝政府对西藏的统治,主要通过和硕特部首领来实现的,在内部则靠由达赖喇嘛任命的第巴(官职名称)以总揽全局。康熙末,清廷废除第巴制,也不让和硕特部首领继续控制政坛,改命由4 名噶伦组成噶厦(政府)来加以管理。这中间,又经过多次变化改造,最后确定了在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共同领导下,四噶伦"公同办事"的制度。参加噶厦的噶伦,1 人是僧官,余3 名都授三品顶戴。噶伦出缺,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开具合适入选,奏请朝廷补放。
(5)土司制度
这是一种利用原部落的统治基础,任命其首领为朝廷官员,并可世代承袭、世守土地、人户的特殊管理方法。实行土司制的地区,除西藏、青海属于军府制,其余都在省的统辖下。与内地的县州统治相比,土司制度具有浓厚的割据性,不利于朝廷政令的贯彻。随着各民族各地区间交往的日趋密切,因土司各自为政所造成的有形无形的矛盾也愈益明显。故早从明代起,中央政府便不断进行"改土归流",即任命流官以代替土司。到了清雍正年间,更大规模地推行这一政策。尽管如此,直到清末,仍保留了相当部分的土司,而且在某些地方还续有增设。土司分文武两种,文职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归吏部管理;武职有指挥使、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使等,归于兵部。清朝政府为规范土司制度,对土官的承袭、降等授职、官级品衔、贡赋、战事征发等事项,都有明确规定,目的是消除或减少分裂倾向,便于中央统治。
总结清朝在边疆的统治,大体有如下特点:
(1)大权集中,小权分散
所谓大权,就是军国外交大权,以及制定法律、机构配置、民族上层分子的爵禄封赏,都得经朝廷批准,通过理藩院协调贯彻,又派将军、大臣等就地绥抚、监督,做到中央政令能切实施行。至于一般地方民刑之事,甚至包括征收赋税、摊派差徭,都由各所在民族头领或官员自行处理,有的还保留了自己的军队,他们在行政、财政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力,远比内地省府州县要大得多。
(2)依据民族特点,循其俗,施其政
这也是基于我国边疆地区民族众多,各民族之间的历史传统、信仰习惯各异这一特点出发的。故在施政中,差不多都套用了该地区该民族旧制的做法,但同时又作了必要的调整、改造,以适应中央集权的需要。有时候,即使同一民族,其施政形式也不一样。如此等等,使清朝统治者可以在较小阻力之下,达到更好的统治目的。
(3)厚养头领人物,实行分而治之
这方面的事例很多,前面章节中多有述及,不再重复。
(4)在蒙古、西藏地区大力倡导喇嘛教
这一方面适合了蒙藏人民的信仰要求,有利于边疆的政治安定。
(5)实行贡赏和年班制度
贡赋是朝廷实现对该地区统治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规定边疆各族头领必须定时"贡献方物",以表"诚服"。同时清廷又通过按爵位、任职发放俸禄,以及各种廪给显示犒劳之情。年班是各部各头领按排定的年头,轮流进京朝觐皇帝,或充当御前乾清门侍卫。开初只限于漠南蒙古各部,以后扩大到喀尔喀、厄鲁特、新疆"回部",以及四川各土司。与年班相同的还有围班,即对那些因未出过天花,害怕入塞被传染的人员,改在皇帝出塞进行"木兰秋狝"(围猎)的机会,扈从围猎值班。每次年班、围班,各民族上层人士都要向皇帝上贡品,清廷除承担沿途食宿、在京盘桓费用,还可得到宴请、赏赐,同时还允许随带土特产发卖赚钱。年班、围班制度,也是清朝统治者用以增强民族向心力、巩固清廷在边疆统治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军机处的设置与职掌
在清朝的中枢机构建设中,军机处别创一格,为以前历代所无。它对有清一代的政治曾产生过广泛深远的影响。军机处的创建,与雍正初清廷向西北用兵有密切关系。至于何时成立,目前学术界尚多分歧。有的学者根据档案资料,证之其他史书,认为雍正八年(1730 年)才有军机处之名。此外,还有四年(1726 年)、七年(1729年)、十年(1732 年)说。所谓十年,乃清廷颁铸"办理军机印信"的时间,可能稍微偏晚,四年、七年亦有相当根据,不可简单否定。乾隆继位初,因暂设总理事务处辅佐政事,军机处一度取消,到乾隆二年(1737 年)才又恢复。
当军机处开办初期,所办事多限于军务,以及若干钱谷、河工等事务性工作,比较单纯,后来逐渐发展,到嘉庆时修"会典",在新加"军机处"卷中,述其职掌为:"掌书谕旨,综军国之要,以赞上治机务。"军机处可奉旨参与"议大政"、"谳大狱","稽核兵马钱粮","拟定外藩、亲贵大臣颁赐事宜",以及考订典章制度等等。其中最引起人们注意的是人事咨询权,"文武官特简者,承旨则进其名单缺单,差特简者亦如之"。其他像大臣换防,文武官和道府记名者,遇缺请旨升补,都由军机大臣先进名单。军机处已成了取代内阁,举凡军国大计莫不总揽的一个机构。
军机处设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二职。军机大臣称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私下俗呼"大军机",也有尊称为"枢臣"的。凡新进者均冠以"学习行走"字样,待其熟悉称职后,才奉旨实授。军机大臣无定额,从3-4 人到7-8 人不等,最多时至11 人,少时也有2 人的,由皇帝选大学士兼任,也有出自各部院尚书、侍郎者,一切由皇帝旨意为转移,故有"军机大臣惟用亲信,不问出身"的说法。军机大臣的主要责职是承旨、草诏、进单等。
军机章京是大臣的僚属,俗称小军机,开始时一度叫"军机处司员",或"军机处司员上行走"。军机章京早时由军机大臣挑补各衙门合适者充任,嘉庆后确定由内阁、中书科、六部、理藩院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以及进士、举人出身的七品小京官等人员中,选择"人品端方,年力富强、字画端楷者"进行保送,再经军机大臣考核后,"引见"补用。军机章京员额32 名,分满汉两班,每班8 人,日值两班,设领班(达拉密)统率。军机章京的任务是缮写谕旨,登载档册,当政务繁忙时,于每班之外,再增设额外章京若干名。
由于军机处的工作范围涉及到朝廷中的所有大事,所以除皇帝生日或年终数日外,几乎天天都得入值办事。在通常情况下,军机大臣每日寅时(早5 时左右)进宫,卯时前后(相当于早5 到7 点)即应召觐见皇帝,有时一天应召数次。应召回值庐后,得赶着草诏进呈,待允准又赶快发出颁布,不得有片刻延误。在清代,很多人都把军机处说成是"内阁之分局",或"内阁之分支",这是就其职分而言的。如果分析其性质,两者有明显的不同。
首先在机构归辖上,军机处属于内廷,军机大臣便是"内廷差使"。内阁则不然,是名符其实的外朝政府,大学士是朝廷正式实官;其次是权力归辖上,正如有人指出的:"军机处虽为政府,其权属君,若内阁则权属臣"。既然属君,把它说成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应该是恰如其分的。军机处之所以受到皇帝的宠幸,不是偶然的。第一是办事效率高。根据内阁制度,下属官员有事题奏,或皇帝颁发诏旨,都得经过层层机构,辗转交送,要花费很多时间。军机处无此烦琐,大臣们随时承旨,随时草诏办理,当日事当日结。又有"廷寄"制度,发出的诏旨可径交吏兵部及时发出,减少了中间环节,加快了办事速度。其次是易于保密。军机处地处内廷,受外界干扰少,又严令外官不得擅入值班房。军机处用印在内奏事处向内监请取,用毕随即按手续交还,这比内阁多处草签票拟、明发上谕,要缜密多了。还有,军机处的组成也比较简单,不像内阁有正式衙署,有正式实任官,而是随时简派,不用时即发回原衙门,无拖泥带水之事。最后,军机处办事人员亦采取少而精的原则,连同军机章京,不过三四十人,且有官无吏,无闲员。正因为如此,自有军机处以后,内阁成为闲曹,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了累赘,并最终遭到废弃,只有军机处一枝独秀,清代专制主义的极权发展,由此亦可窥见其大概。
三、兵制与武备
自清入关到三藩战争爆发以前,清朝的武装力量主要由八旗、绿营和三藩军队所组成。八旗以满族子弟为主体,包括一部分蒙古人、汉人,按牛录(佐领)和旗进行编制。八旗中,镶黄、正黄、正白为上三旗,归皇帝亲领;其余正蓝、镶蓝、正红、镶红、镶白称下五旗,加上蒙古和汉军共24 旗。八旗军队被清朝统治者看成是国家依赖的根本,无论在装备或薪饷待遇上,都特别受到优待。顺康之际,其总兵力不会超过20 万。绿营因使用绿旗、以营
为基本单位而有此名。它是清入关后收编明朝降军组建起来的,主要是戍守地方,也承担缉捕、解运、守护、承催等职。编设绿营,既为了实行以汉治汉,也弥补了八旗兵力之不足。顺治时,绿营的兵力曾达80 万,几经裁减,也在60 万以上。三藩军队是指由吴三桂等几个藩王统领的军队,也是一支颇具实力的精悍武装。他们利用清廷命其镇守南国、亲将其军的机会,不断扩充实力,改善装备,包括原定南王藩下兵马在内,各藩王所统兵约有5-6
万,如果加上吴三桂利用总管云南、贵州两省兵民事务机会,通过安插亲信等手段控制的军队,那么直接间接可动员的兵力当达到十四五万众。三藩战争以后,军队的构成格局有很大变化。首先是三藩军队被消灭、取消了。其次,绿营军队经过整顿,在编制和驻守、统属等关系上,也有相当改变。绿营的最高军事长官是提督,有水路、陆路之分,或水陆兼任。一
般一省一个,也有一省设两个的。无提督省分由巡抚兼任。提督下有镇,设总兵官统领,也有水路和陆路。每省有2-3 镇至5-6 镇不等。提督可统领总兵,但无权征调。军队征调权归于皇帝,或由中央分寄于地方的文官总督、巡抚负责实施。所以总兵是受提督和督抚双重节制的。此外,他们各都有以营为单位的直属部队,如提督有提标、总兵有镇标、总督有督标、巡抚有抚标。每个首长的标兵由5 营到3 营不等。镇以下又有协、汛等驻守单位,分别委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辖领。
清廷整顿绿营,是鉴于三藩叛乱的教训,消除高级将领中存在的拥兵自重、跋扈自专的行为,以及产生这些行为的客观条件。
(1)分一镇为数镇,削弱领兵将帅权力
三藩战争时期,最多时曾设提督23 员,经裁汰,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只剩13 员,减少近44%。至于总兵,主要在于削减领兵数额,同时又用增加协、汛的办法,分散力量。从领兵数看,明万历初,全国设23 镇,兵力最少的四川镇万余人,多的可到8-9 万,其中南直镇竟超过10 万人。清康熙中,全国设50 多个镇,兵数超万人的才7 个镇,最多的甘肃镇15730人,多数只几千人,最少的南澳镇1200 人。至于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的直辖兵马,虽有高至万余人的,通常也不过几千人。像抚标,一般1000-1500人。与明代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2)严格实行兵皆土著,将由选派的原则
在明代,像总兵这样的将领,不但领兵众多,且均有私兵,士卒们惟将帅马首是瞻。入清后,对此虽有限制,但顺康之际,兵马倥偬,战火不息,势难贯彻。不仅如此,有的官员还对此做法加以赞扬。正是这种兵将紧密相依的关系,才造成将领们骄横跋扈,引起历时8 年的三藩之乱。为了确实抑制将有私兵的做法,清廷利用三藩战争后中央权力增强的机会,于新编"会典"中重申康熙四年(1665 年)题准的:提督、总兵调任擅带营兵的处罚条例。同时又补充,督抚提镇标下,有私设储将、随征戎旗等人役,照徇庇例议处。条例既定,便令行禁止,严格执行。从此,军官召募私兵属于非分,要遭到追究。
(3)严格军政和朝觐请训制度
军政是定期对各级武官进行考核的制度,顺治时已开始实行,但不过虚应故事,等到三藩战争爆发,大家忙于作战,军政一停就是10 年,直到康熙二十一年(1682 年)才重新恢复。为了使军政能确实无弊地进行,清廷还陆续出台了纠参条例,对瞻徇情面、庇护私交、草率搪塞,或收受贿赂者,都要分别受到处理。军政的严格行施,也为军官限年更调提供了有效的保证。因为每届军政,优等者升,中平者调,年老有疾者退,触犯法规者纠劾,等于是一次在职人员大调动。玄烨曾说:"武官久任非善事,在昔唐朝藩镇骄蹇跋扈,皆由久典兵权之故耳"。实行限年更调,正是整顿绿营的重点。朝觐制度是针对提镇一级的高级军官而言的,实际也与军政有关。大学士王熙说:"边疆将帅常来朝见,则晓朝廷法度,不致妄萌邪念"。玄烨更以三藩叛乱为例,肯定朝觐的必要性。他说:"常来朝见,则心知敬畏,如吴三桂、耿精忠、尚之信辈,亦以不令来朝,心生骄妄,以致反叛,此处所关甚要"。
与朝觐同等的还有陛辞请训,就是新官在就任前,须向皇帝请示训导。这些,都是沟通朝廷和高级将领之间联系、加强信任的重要措施。经过一番整顿,使得拥有60 万众的绿营军队,消除了搞割据、闹独立的倾向。他们平时戍守地方,战时被征发调遣,成为协助八旗、巩固清朝统治的一个得力的工具。
在康熙年间,清廷还改善了对八旗驻防的部署。八旗军队按驻扎地点,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称禁旅八旗,驻于京师及临城地区;另一部叫驻防八旗,部署于各省各地。每部各约10 余万人。禁旅八旗又有郎卫和兵卫之分。郎卫守护皇宫及有关园苑,是皇帝的警卫部队,由各等待卫和亲军营组成,人数不多,统共才两千数百人,可地位重要,特设领侍卫内大臣统领。兵卫拱卫京师,并组成骁骑、前锋、护军、步军、火器、健锐、神机等营,分别归都统、统领、总统、管理大臣率领。此外,属于绿营的巡捕五营,也归入兵卫。禁旅八旗遇到战事,亦奉调奔赴前线打仗。
驻防八旗分布在京师以外地区。顺康之际,驻防的重点在京师外围的畿辅一带,以京城为中心,逐渐向外延伸,一直到德州、沧州、保定、太原、张家口等城市。至于其他地区驻防,常因战事重心转移或兵力不足等缘故,屡有变动。比较确定的有西安、江宁、杭州三地,后来又增加了镇江城外的京口驻防点。随着平定三藩的战争临近结束,直省的驻防体制也逐渐有了明确的设想,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康熙十五年(1676 年)二月,宁夏提督因兵变遇害,清廷考虑此地属西北冲要,又紧邻蒙古,乃派马步兵3400名,委副都统1 员,以重镇慑。接着康熙十九年(1680 年)和二十二年(1683年),又确定了福州和广州的驻防,各派将军统领。荆州的驻防是康熙二十年(1681 年)底经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决定的,但直到二十三年(1684 年)才完成调遣任务。根据新的规制,荆州、西安和江宁三处是驻防的重点,荆州居中,西安、江宁分居左右两翼,互为呼应。三地各驻兵4000,设将军、副都统统率。与此同时,清廷在京畿和关外地区也增加了兵力部署,增设若干新驻防点。及康熙末到雍正时,各省又新设了成都(初设副都统、乾隆四十一年起设将军)、开封(设城守尉)、潼关(设城守尉)、青州(设将军)等处驻防。至于清朝政府在边疆的驻防部署,前面已有述及,不再重复。到乾隆中后期为止,计设将军、都统的驻防地共13 个,以副都统为头领、单独列为建制的18 个。八旗军队已经有了一个比较严整完备的驻防网络。它"居
重驭轻",既可时刻监视绿营,又与绿营相依助,确保满洲的首领地位不受动摇。
在清朝前期,八旗和绿营属于正式经制兵,有固定的防地、装备和薪饷,还有操练、征发、巡逻等任务,是维护地方治安、镇压民众反抗、保卫国防的主力。除此以外,还有一些非经制兵,像蒙古旗兵、金川番兵、西藏藏乓、土司兵,以及各省民壮、团练等等。这些,主要以维持本乡本土治安为目的,遇到战事也有被征发的,但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它们只是一种辅助兵力。在维护清朝统治方面,在入关前后,八旗军队始终起着主导作用。三藩战争时,八旗兵将更迭,老的出生入死者多已老病谢世,新的无作战经验,加上生活趋于优裕,怠惰厌战,战斗力大大降低。于是只好重用绿营,出了一批战功赫赫的将领。但到了乾隆末年,由于政治腐败,贿赂公行,在军队里也弥漫着任亲信,吃空额,以及不讲训练、钻营取巧。绿营军队也很难在前线冲锋陷阵、为清朝卖命了。嘉庆初,川陕甘豫楚五省爆发白莲教起义,清朝政府只好起用乡兵进行镇压,以致有"官兵征讨,而乡兵之功为多"的说法。表明作为支柱的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已不堪任使了。
四、律例和司法审判制度
顺治三年(1646 年),清廷颁布了第一部法律典章《大清律集解附例》。名为清律,实际内容差不多全是采自"明律"。以后历康熙、雍正,到乾隆五年(1740 年)颁定《大清律例》436 条,中间共经过4 次重修,删除了原"明律"中不符合情势的条文,又根据情况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而且在文字上作了相应的推敲。
清律分"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大类。"名例"谈一般审判原则和必须遵循的规例。其余都是按门目设定的审判条规。律例并用,是我国传统法制行使中的一大特点,清代则更甚。所谓例,就是把一些具有典型性的案件,经有关官员奏请,下旨确定为条例者。以后遇有类似案件,都可比附援行,作为处理办法。乾隆时诏令清律每隔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所谓小修、大修,就是由刑部负责,将历年新增的例不断添加进去,造成例的迅速膨胀。康熙初有例321 条,康熙未号称436 条,雍正时增至824 条,乾隆中1456 条,道光五年(1825 年)更多达1766 条。清廷还规定:"既有定例,则用例不用律",把例放到比律还高的地位。此外,还有专对少数民族的律例,如"蒙古律"、"回律"、"蕃律"等。
清律仍保持了前朝的"十恶"、"八议"之法。"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都是"悖伦逆天、蔑礼贱义"之人,属"王法所必诛者"。"八议"是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有涉及八议之列者,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勾问",如何处理,得请示皇帝决断。清律对良贱、长幼服制关系也十分重视,规定军民匠灶四民为良,即良民,法律上叫"凡人";奴仆及娼优隶卒为贱,即贱民。贱民犯法,要加等科罪,其中奴仆告发家主,虽所告皆实,因名分攸关,必置重罪。相反,主人殴打、甚至杀死奴仆,也没有死罪。长幼关系除家庭、家族内部的长幼嫡旁外,还有像在人格上不属于贱民的雇工人,法律上仍称雇主为家长。幼犯长、雇工人犯家长,都要加等科罪,反之则可减等。
民人服罪判决,按案件轻重分为五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五刑"。一是答刑,用小竹板打屁股,分10-50 板五等;二杖刑,用大竹板,从60 起到100 板止,也有五等;三徒刑,即关押,从1 年加杖60,至3 年加杖100五等;四流刑,流放外地,按道里远近,最低2000 里加杖100,次2500 里加杖100,再3000 里加杖100。五死刑,分绞和斩,最重的还有凌迟处死。
不同的罪服不同的刑。清代的最高立法权在皇帝,最高司法权也在皇帝。刑部是代朝廷掌管刑罚政令的中央一级衙门,凡流刑以上案件均归其复审。还有都察院主纠察,大理寺参与平决,合称"三法司"。犯有绞、斩以上罪行的重犯,得先经"三法司"会勘,再送皇帝审定。在地方,州县(厅)系初审单位,可以判决户婚田土纠纷及笞杖一类的轻罪案件,较大较重的案由虽能审理,但无判决权。这就要往上转呈,通常是转府,再转臬司;直隶州、直隶厅通过道再转臬司。臬司被称作全省"刑名之总汇"。州县审决中有情罪不符者,由它驳回重断;同时又将州县所呈案件查勘后转报督抚衙门。督抚既是地方最高军政长官,也是地方最高司法长官,徒刑一类案件即可在此定谳,其余再转刑部,死刑报皇帝。民人不服判决亦可向上控告,但得从府(直隶州)、道、院逐级进行,直至京师通政司击登闻鼓鸣冤。违例"越诉",即使案情确凿,也要受到答刑。
在司法审定程序中,京师因地位特殊,在做法上也有所不同。在都察院属下,设有东西南北中五城巡城御史(每城满汉各一人)和兵马司指挥、副指挥。民人有户婚狱讼和人命盗贼案件,由五城指挥查验,巡城御史听断,可审结杖罪以下案犯。徒罪以上移送刑部,叫做"现审案件"。"京师现审,徒犯发顺天府充徒,流囚由刑部定地,札行顺天府起送。"作为地方政权机构的顺天府,只起听命执行的作用。此外,还有一些特别的审理规定。如京师旗人犯罪,轻者归负责警备京师的步军统领衙门完结,徒刑罪以上交刑部问定。内务府掌上三旗包衣,特设慎刑司,审理上三旗包衣案件。畿辅旗人之间,或旗人与民人之间互控,亦归刑部;若涉及土地财产等事则归户部。
盛京旗人和旗民交涉归盛京刑部。外省驻防旗人案犯,可至所在将军、副都统衙门审究。八旗宗室,更因身份特殊而另设有专设的宗人府衙门调处。至边疆民族地区案件,均归于各民族行政机构,但流刑以上,得按例呈报理藩院,或会同刑部及"三法司"审定。清代依前朝旧例,有秋审、朝审制度。这是因为在死罪犯中,除罪大恶极,立定斩绞外,还有相当部分属于一般死刑案犯,需待斟酌复核。清代的死囚审录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四种。情实顾名思义,就是罪情重大确凿,无可饶恕者,当执行死刑;缓决是罪行较轻,像戏杀、误杀、擅杀(指谋杀加功之犯,或只系听从、并无图罪图奸及凶暴情况者)、盗窃满贯等。可矜,凡"情切天伦,一时义忿,与寻常狠斗者不同"而杀人者,以及"擅杀案内拒捕成伤有据","杀奸实由义愤者",可归人此类③。留养,凡独子、或父母老病无人奉养者,可留养承祀。属于后面三类的可得减刑、枷责释放,或留待来年再定。这就要通过秋审决断。秋审地方由臬司主持,先从州县开始,对在押人犯审录后,连同招册一并解省(旧案犯可仍押原处)。然后臬司具详,由督抚会同藩臬及有关道府县官,将人犯分成情实、缓决、可矜、留养几类,向皇帝具题。待皇帝批复三法司。三法司再会同九卿、詹事、科道各官,于天安门西侧会审。会审后,缓决者仍行关押,待来年秋审再定。可矜、留养即免死得到减刑,或责罚后释放。剩下的情实案犯,就要报请皇帝勾定,地点在宫中懋勤殿,故称懋勤殿勾到。届时,参加者除三法司官外,还有军机大臣、大学士、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等。皇帝素服登殿,场面肃穆,目的是显示国家对死刑案件的重视。皇帝根据本内所呈事实,或落笔画勾,或下旨免勾。勾者执行死刑,可疑未勾者关押,待来年秋审再定。每届秋审的前一天,刑部要进行朝审,目的是审理京师在押死囚人犯,然后一并呈报皇帝核定。热审在每年阴历小满后十日起,至立秋前一天止,将京师牢中人犯清理一遍,凡非属死罪的笞杖犯者,实行减等决放,含有能宽则宽的意思。
五、学校与科举
(一)学校制度
清代的学校以官学为主,于京师设国学。国学亦称太学或国子监,是当时的最高学府。由清廷任命祭酒、司业进行管理,另有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职。为了表示对国学的重视,又特简有大学士或尚书、侍郎衔者为管理监事大臣。入国子监读书的叫贡生和监生。贡生按选拔途径分为:岁贡,由地方选送,大致府学岁贡一人,州学三年二人,县学二岁一人,一正一陪;恩贡,因国有庆典加恩增加的名额;拔贡和优贡,定期定额选拔文行兼优生员充贡;副贡,乡试中副榜者可送监就读。以上统称"五贡"。监生有:恩监,由八旗官学生、算学生汉算学生等考取;孔孟圣贤后裔,由武生、奉祀生、俊秀入监者;例监,由廪增附生或俊秀援例报捐入监者;荫监,文官在京四品,在外四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都可送一子入监;还有难荫生,指殁于"王事",或三品以上三年任满勤事而死者,亦均荫一子入学。
此外,还有八旗官学和算学的专学。来自外国的设琉球官学,专收琉球国陪臣子弟入学。入学贡监子弟,分内班、外班两类。内班每班25 名,六堂共150 名,均住监就读;外班每堂20 名,共120 名,在外居住,有课时赴监听读。他们都有固定的膏火银两,冬天另拨煤炭银,考试优秀者还有奖银。但学习规章严格,有月考、季考,无故旷课者要受罚。讲课内容是《四书》、《五经》,与科举需要相适应。学习期限按不同资格,长短不一:恩贡、副贡、廪膳生和难荫生6 个月,长的像增附生之拔贡生、例贡生16 个月,由俊秀报捐和恩荫生24 个月,最长的例监达36 个月。学习期满后,经一定资格考试,或通过拣选,可分别授予教谕、县丞、训导、主簿、州判等职,也有选为礼生、史馆誊录及书吏之类。有的则通过乡试、会试而进入仕途。还有像例贡生和例监生,虽难以直接得到职位,但却因有资格,身份上已高于一般平民。各府州县设立的儒学,也是官学。清朝政府定制,府学置教授,州学称学正,县学派教谕,负责教学工作,再设训导一员作为副职。各级儒学统领于驻省的提督学政。学政考核教官,训迪、荐黜学员,还负责岁科考试。进入府州县儒学就读的叫生员。生员由童生考试录取。新进生员称附生。附生经岁科考试后,成绩优良者可依次递补廪膳生(廪生)。廪生由官府发给一定的伙食银两,还能免除丁粮,地方官府以礼相待。此外还有增广生,也享受廪饩。廪生名额是府学40,州学30,县学20,卫学10。额定增广生的人
数,一般与廪生相同。各级生员均得在学就读,每期进学名额按地方文风高下和钱粮多少,分成大中小三等。据康熙九年(1670 年)题定,各直省进取童生,大府20,大州15,中学12,小学7 至8 名。江浙等省,经济发达,读书人多,竟至百人取一,"甚有皓首而困于童子试者"。
为了缓和矛盾,朝廷常借庆典、皇帝巡幸其地的机会,施恩增广儒学名额。生员入学后,得按时应月课、季考,还有学政举行的岁、科考试。岁课有六等黜陟法,考得不好的就要停廪降等,乃至有废黜为民的危险。科考是专为录送生员参加乡试的考试,更属关系前程的大事。生员尽管在身份上不同于平民,但非经科举或出贡、捐监,还没有做官的资格。在当时,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读书的目的就是做官,所以生员入学的最大愿望是科举入彀,或出贡捐监。
属于私学的有书院和社学、义学,主要是为了补充儒学之不足。书院有"导进人材"、"兴贤育才"之意。在清代,各处都有一两处著名书院。它们都由在任大吏奏准设立,载名于礼部,且有确实经费来源,保证师生们的膏火所需。书院师长经督抚、学臣疏题,可得到朝廷"议叙"。学生优秀者,学臣也可推荐为监贡生,进入国子监肄业。社学和义学更多的是偏向于教育乡民,散布于各乡各村,其教师也得到免除政府差徭的优待和补给一定的赡养银两,但须接受学政的考查。此外,国家为优遇八旗和满洲宗亲子弟,又特设有八旗宗学、觉罗学、景山官学和咸安宫官学等。它们规制与国学大体相仿,惟隶属关系不同。
(二)科举制度
与明代一样,有清的科举考试亦有乡试、会试之分。
乡试为录取举人而设置的考试,例于省城和顺天府举行。但沿于旧例,江苏、安徽同考于江南,湖北、湖南合称湖广,甘肃附于陕西,都是合省为一闹。乡试每三年一科,逢子、午、卯、酉年的八月为考期。另,逢有庆典,还特诏加科,叫恩科。当然也有因战争、大天灾,或以"士习敝败"为由而停科或部分停科者。主持乡试的主考官和副主考官都由朝廷特派,一般都选自进士出身的侍郎、内阁学士以上官,又有同考官、监临官、提调官、监试官,例由一定资格的地方官担任。参加乡试的是各儒学出身生员、经学政科考定为前三等的,以及在国子监肄业、经本监官考送的贡监生。
由于各省乡试中式名额有定,所以考送的生监也不能毫无限制,清初定30 取1,后来逐渐扩大到50 至60 或70 至80 取1,最高的是福建省台湾府,竞到100 至250人才能取1,可见乡试中式之难。清代乡试名额虽有一定,但每个时期根据情况,也时有调整,一般说来,多的省份可达百几十名,少的只有30 至40名。又另有副榜,就是在正榜取中后,再增加若干名,一般正榜5 名,增取1 名。副榜在身份上低于正榜录取的举人,也不能参加会试。有的副榜生为了争得好的政治地位,常常在下科再次奋斗。中了举人后,便可以通过拣选、大挑等途径进入官场,但对于更多的科举者来说,他们所向往的,是通过会试得中进士,以求取更好的前程。
会试也是三年一科,定于丑、未、辰、戌年在北京举行,应试的都是各省举人,试期清初定二月,后改为三月。会试除正科外,也有恩科,一般是乡试有恩科,会试亦例必举行。会试的主考官叫总裁、副总裁,由翰林院出身的大学士及一二品官担任。会试名额多数在300 名上下,也有多于此数或少于此数的,最少时还有不满百名的。会试录取名额开始沿明例以南、北、中三卷分配,康熙末改为按省进行,每省由20 至30 名或10 余名不等,另有八旗子弟名额,目的是照顾旗员和边远省份,不致因文化落后有所遗漏。会试中式后叫做贡士,第一名称会元,贡士需再经殿试才能得到进士名号。一般在四月举行,原在太和殿丹墀前或太和殿内举行,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起改于保和殿。殿试专考策问,题目由皇帝钦定或圈定。考试的名次最后也由皇帝点定。宣布进士登第名单叫太和殿传胪,仪式隆重,计一甲3 人,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称进土出身;三甲称同进士出身。
传胪后即颁上谕,授进土及第3 人翰林院修撰、编修职,其余经朝考后,前列者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入馆进修,落选者各授主事、中书、知县职,分发见习。三年后,庶吉士散馆经考试授官,见习者引见实授。考中进士,就算踏进了仕途的门槛,可以较快地飞黄腾达。这比其他途径得官,条件要优越得多。
乡试和会试除文科外,还有武科。武科考试年份一同文科,科目分内外三场,一场马射,二场步射、技勇,三场策论,中式者叫武举人和武进士。凡各省武生和绿营兵丁,都可赴应乡试。武举及通晓文义的现任营千、把总,门、卫、所千总,年满千总,则有资格应会试,但年过60 除外。武科也有专门的满洲、八旗名额,开始于雍正初年,中间一度停罢,嘉庆十八年(1818年)才又恢复。
第三节 社会经济及政策
一、土地占有制及租佃关系
在以农业为立国之本的传统社会里,土地占有情况,决定着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反之,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又决定他们对土地占有的数量。
清代土地所有制按其形式划分,大体上可分为国家所有(即官田)和个人私有(即民田)两大类。
国有土地归清朝政府所有,禁止买卖。土地上的一切收入都归国家所有,皇帝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对它拥有支配权。因此,国有土地有时在皇权的支配下很难与皇帝个人所有地有明显的分界。清朝国有土地的来源主要有三:(1)承袭明朝遗留下来的旧官田、山、荡、林场、草场以及部分明废藩田产;(2)清初八旗旗人在北京附近和各驻防地圈占来的田地和"投充地";(3)因明末战乱荒废的无主地以及没收来的罪犯田产。国有土地分为官庄旗地、学田、祭田、屯田(又分军屯、民屯两种)、御马场等等。清代国有土地面积不广,数量不多,对清代社会经济未产生过重大影响。
私有土地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出卖、传承、转让与典质。清代的土地所有制,有多种类型,粗略划分,有如下几种。(1)归皇帝私有的土地是皇庄,皇庄由皇家事务管理机构内务府管理。(2)贵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八旗贵族地主土地所有制,一类是汉人贵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后一类以孔府地主为典型。(3)官僚绅衿地主所有制,又可分为:八旗官员所有制和汉族官僚绅拎所有制。(4)庶民地主所有制。(5)自耕农民所有制。
庄头制是皇庄、王庄、八旗官庄等庄园地主普遍采用的一种庄园剥削制。它以庄、园为基层单位,用壮丁(庄奴)从事生产,并从中选择一人充庄头以管理庄园事务。庄园内的土地、耕牛、农具、庄丁,都是庄主的财产。庄头制在入关前就在东北地区广为实行,入关以后,又被用于关内各个庄园。清初皇庄、王庄、八旗官庄庄园一般都是采用奴役壮丁进行耕作这一农奴制剥削形式,但同时也保留了原住民的租佃制剥削形式。特别是在康熙中期以后,原先实行农奴制剥削形式的一些庄园,也陆续采用租佃制。清代的地主,除上述一部分采用庄头制从事农奴制剥削外,绝大部分都是将土地出租给无地少地的农民。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将自己终年勤劳所获的大部分作为地租交给地主。
清代的地祖形态,大致可分为三种。
(1)佃户以收获所得的农产品作为地租交给地主,叫做实物地租,亦称物租或产品地祖。这种地租形态,按其额定方式来分,又可分为实物分成租和实物定额租两类。实物分成租是各地流行的一种地租形态。佃农租种地主的土地,到收获季节,地主都要临田查勘收成的好坏,按事先约定的分成比例向地主纳租。分成比例,高低不一。不同地区,不同年代,或同一地区不同的租约,或同一地主不同的地块,分成的比例差别极大。其中。主佃各半的对分制,在各地较为普遍。
实物定额租又称"铁板租",与实物分成租一样,也是各地流行的一种地租形态。佃农不论年景丰歉,都得按固定的租额向地主交纳地租。但是,与实物分成租相比,地主收到的地租额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已没有必要干预佃农的日常生产活动。这就为佃农的独立经营活动提供了方便。
(2)佃户用银或钱向地主交纳定额地租,称货币地租。货币地租在我国有长久的历史,但在我国传统社会里,从未占主要地位。康熙中后期,由于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逐渐扩大,以及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日益增长,货币地租在全国各地有了明显的发展。在皇庄、王公庄园、八旗官庄、官田、学田和经济作物区,货币地租较为盛行。有时,原本征收实物地租的地主,出于对货币的需要,也将实物改折成货币征收,所以又称
实物折银租。
(3)佃农以给地主做工、服劳役的形式,作为租种地主土地的报偿,称为劳役租,又称力租。在清代,采用这种地租形态作为正祖的地主已经很少。有的力祖,只是作为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的附属形式而存在的。佃户、佃仆本人及其子孙,世世代代都要隶属于主人,为主人提供无偿劳役。主家的各项繁杂劳役,如筑路、造房、搬运、挑水、打柴、护院、巡更等等,都要由佃户、佃仆承担。佃户、佃仆没有迁徙的自由,也没有脱户的自由,甚至连他们的婚姻也由主人安排。有的贵族、官僚绅衿大地主的佃农,在法律上与主人虽无"主仆名分",但在实际上是不平等的。佃户见田主,不论年龄大小,都要行"以少事长之礼"。一般庶民地主与佃户之间,人身依附关系则比较松弛。他们之间"素无主仆名分"。多数佃农与小地主之间"平日共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称,不为使唤服役",但仍然存在各种不同形式的压迫与歧视。
"永佃制"是指佃农有权永远佃耕地主土地而不受地主任意侵犯的一种租佃制度。佃农拥有永佃权,最早见于宋代文献。那时只有少数几例。到康熙中期,佃农拥有永佃权的日渐增多,有永佃权的地区也日渐扩大。福建、浙江、广东、江西、广西、江苏等省比较多见,在安徽、湖南、湖北、四川、直隶、河南、山西、甘肃等省的部分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垦 荒
明清之际将近半个世纪的大战乱,以及各种自然灾害,致使大量土地荒芜,给清政府造成严重的赋税缺额。因此,招徕流亡,开垦荒地,成为摆在清朝统治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清政府推行招民垦荒的政策,从顺治元年(1644 年)便已开始,并以"招民劝耕之多寡"作为官员考成的标准。为了鼓励农民从事开垦,清政府还宣布放宽起科年限,向垦荒农民提供耕牛、农具和种籽。但在顺治年间那种战争环境下,招民垦荒的收效并不十分显著。
康熙元年(1662 年),清政府下令,各省荒地自次年起,限五年内垦完,到期清查时,若仍"荒芜尚多,督抚以下分别议处"。在康熙年间,清政府的劝垦重点,是刚刚结束战争的云贵地区,以及像湖广、四川等地广人稀的省份。康熙十年(1671 年),清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放宽起科年限,下令新垦荒地四年起科,第二年又宽延到六年。
随着战争的停息和财政状况的好转,清朝政府贷给垦荒农民的牛种银也大大增多了。加强并改善了对各级官员的劝垦考成,康熙初年修订了考成条例,重点放在惩治虚报垦荒的官吏。清初的垦荒,到康熙末年已取得显著成效。清代田土数额已经达到或超过明万历初年的水平,政府的财政收入也明显地好转。从康熙初年起,户部的库银每年都有积存。据奏报:六年(1667 年)已存银248 万余两。八年、九年"每岁存剩约六七百余万",完全改变了顺治年间人不敷出的局面。到十二年(1673 年),即三藩战争爆发之年,库存银已达到2135 余两。康熙帝正是凭借这种经济力量的支持,才敢毅然下令削藩的。
三、传统农业的新变化
与农业经济发展变化紧密相关的是治河和水利。明清之际由于连年战乱,造成河道失修,水患亦因之愈演愈烈。康熙亲政不久,便把河务、漕运与解决三藩,列为必须优先处理的三大事,"书而悬之宫中柱上"。三藩平定之后,剩下的就是河务与漕运了。而且由于财政负担减轻了,更可有所作为。除了财政支出有保障之外,还必须慎选人才。经他反复考察,决定起用安徽巡抚靳辅为河道总督。靳辅不但是清代名臣,而且也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水利专家之一。靳辅在治河过程中,重视实地考察,精通业务,钻研技术,在实践中发现真理和坚持真理。尤其是他知人善任,聘用才能出众的陈潢为幕客,协助他在治理黄河中取得卓越的成效。在康熙帝的治河工程中,修治永定河(亦称"小黄河"或"无定河")也是一项历时较长、规模较大的工程。康熙帝治理永定河的基本方案,在很多方面与治黄规划颇为类似。在康熙年间,各地的中小型水利建设还不少,如治理大湖,疏浚三江,兴修海塘,两湖、赣北等地的筑堤拦水,等等。它们除防洪通航外,大多直接与农田灌溉有关。
清初发展农业的首要措施是开垦战乱中荒芜的土地。到乾隆中期,全国耕地的开垦已接近于饱和,乾隆后期和嘉道两朝,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高产作物的推广和集约化的耕作方面。
(1)高产作物玉米和蕃薯都于明代后期传入我国,大规模地推广则在清代。这两种作物都是由南向北传播,著薯约在18 世纪中叶传向北方,嘉庆以后成为主要粮食作物之一。蕃薯、玉米的推广,对边远山区的开发起了重大作用。高产作物的推广,利用了过去不能耕作的土地,为大量人口移居边远山区提供了充分的食粮,因而,促进了这些地区手工业的发展和经济作物的种植,以及农村畜牧业商品生产的发展。
(2)集约化耕作首先表现在精耕细作上。单位面积土地上投入了更多的人力和物力,随着人口的增长和饲养猪、禽的增加,施肥情况大大改善,并推广了饼肥的利用。集约化耕作的另一表现是复种制的推广。清初,华北地区仍是地多人少,耕作粗放,乾隆以后,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人口对土地的压力日渐增大,二年三熟或三年四熟制逐渐普及华北各地。由于高产作物的推广和复种指数的增加,这一时期,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有所提高。湖北、湖南两省的洞庭湖和湘江沿岸地区,明清之际亩产不过2 石,到乾隆、嘉庆时,一般田土亩产二三石,少数上等好地可达五六石。
商业性农业包括经济作物的种植和粮食的商品化。清代与明代相比,经济作物的种植有很大发展,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棉花、蚕桑、烟草、甘蔗和茶叶等。经济作物中,与人民生活最相关的是棉花。随着植棉的发展,棉纺织生产技术也由南向北传播,在很多情况下,植棉都不是为了小农家庭的自给自足,而是一种商品生产,在道光以前,丝织业已基本上与制丝业分离,但丝的生产还是农家副业,养蚕缫丝与桑树种植都由农民家庭经营。烟草于明中叶传入我国,最初在福建等省种植。清代,烟的种植扩展很快,吸烟亦日益普遍。乾嘉之际,出现了几个大的产烟区及集散市场。甘蔗产区在明代集中于福建、广东,清代则台湾、四川都发展为较大产区,江西、浙江、广西亦有发展。茶叶在我国是历史悠久的经济作物,清初在秦岭、淮河以南各省已普遍栽培。嘉庆以后,由于茶叶大量出口英国,福建武夷山区的产茶面积有所扩大。鸦片战争前,茶叶是我国占第一位的出口商品。在国内市场上,茶叶商品值仅次于粮食、棉布和盐,是占第四位的商品。
经济作物的发展,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满足了各种社会需求,提供了出口物资。另一方面,有些农民成为经济作物的专业户,他们为市场生产商品,同时要在市场上购买口粮。一些经济作物集中产区还要从其他地区大量调入粮食,再加上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工商业发展造成的非农业人口的增长,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商品化和商品粮的远距离运销。随着粮食商品化的发展,全国出现了几个大的商品粮集中产地。湖北和湖南是当时全国最大的商品粮产地,江西的商品粮产于鄱阳湖沿岸和赣江流域,四川省是新发展起来的商品粮基地,台湾也是清代新发展起来的一个商品粮基地。
清前期粮食商品的长距离流通路线大约有10 条④,这10 条粮食流通路线,除南方漕粮北运京畿是出于政治原因,南粮运销山、陕,是由于山陕一带土地贫瘠产量较低外,其他都是由产粮区向经济作物集中产区和工商业发达的地区输送粮食,说明清代前期农业中已出现一些区域性分工,商业性农业的发展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清初,土地比较分散,自康熙朝开始了土地集中的过程,到嘉庆、道光年间,土地集中程度达到了有清一代的顶点。这时土地集中的一个特点是,土地的转移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进行,豪强地主倚势兼并的情况并不普遍。即如乾隆朝权倾一时的大学士和珅,嘉庆初抄家时有地80 万亩,而他的罪状中并无霸占民产这一款,可见他的土地主要通过购买得来。尽管官僚地主集中土地时不免要倚仗权势,但在形式上总要通过银钱交易。清前期,土地价格呈不断上涨趋势。这一趋势,与物价的上涨与人口的增长相一致,也与土地集中的过程相一致。说明这一时期支配地价涨落的主要是供求关系等经济因素,反映出通过经济手段获取土地已成为当时的主流。
清前期,地主阶级的分化表现为城居地主、庶民地主和经营地主的增多。随着商品经济和城市的发展,城居地主增多了。城居地主一部分是官庄、旗地的业主。缙绅地主的特权受到一定的限制,靠政治势力掠夺土地的情况有所收敛。农田转移主要靠经济手段,土地买卖十分活跃,使庶民地主得到较大的发展。由于庶民地主多是靠力农、经商和手工业生产致富,他们一般有较雄厚的经济力量,较好的生产条件和较强的经营能力,所以,庶民地主较易成为经营地主。乾隆以后,人口迅速增长和经济作物的推广,也为经营地主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这一时期发展起来的经营地主中,庶民地主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即使是带有功名头衔的经营地主也多为监生、生员等低级功名。
经营地主一般是从事经济作物生产,采用雇工经营。雇工的身分在清代有明显的改变,特别是乾隆五十三年修改的雇工人条例,从法律上把大部分从事生产劳动的长工从人身隶属关系中解放出来,到嘉庆以后,大部分长工得到人身自由,与雇主,尤其是庶民雇主的关系在法律上和现实生活中都是平等的,短工则完全自由。
由于土地集中、人口迅速增长,出现了大量没有土地的农民。另一方面,雍正年间实行摊丁人地后,农民的人身束缚得到减轻,乾隆年间又废除了户口编审制度,使农民可以自由迁徙。失去土地的农民,有些成为佃农、雇工,有些进入城市成为手工业工人,还有很多人背井离乡成为流民。清代的流民出现在社会相对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时代。在没有爆发农民起义的年代里,他们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超过了造成社会动荡方面。
四、赋役制度的改革与财政
为了使田赋征收有章可循,清政府曾于顺治十四年(1657 年)颁布了第一个《赋役全书》,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 年)又重修《赋役全书》。因旧书中地亩钱粮数目分厘丝毫等尾数太长,既累赘又不易查核,而且容易舞弊。故遵照康熙帝的指示,将毫忽以下小数删去,取名《简明赋役全书》。《赋役全书》成为官府催征赋税和百姓缴纳赋税的惟一共同凭信。康熙三十年(1691 年)诏令直省各州县卫所,将《赋役全书》科则、输纳数目,在衙门外勒石刊示。这对于抑制私派、滥派,防止官员吏胥包揽一切是有好处的。
康熙帝在五十一年(1712 年)发布的一道诏谕中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根据这道诏令以及后来的补充规定:凡"征收办粮,但据五十年丁册为常额","其自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而它的最大意义在于,进一步加速了"摊丁人地"的进程。因为丁银固定,使之比以前更容易地归并到田亩中去,为雍正初年大规模推行摊丁人地铺平了道路。
所谓摊丁入地,是将丁税合并到田赋之中,这是明代一条鞭法开始的赋税改革的继续和发展。一条鞭法以赋役折银和赋役合并为中心的改革,不但为清代的摊丁人地创造了条件,而且在改革中体现出来的赋税定额化、简单化、划一化的精神和以田地为课税客体的原则,均在摊丁人地的改革中得到更彻底的贯彻。经过摊丁人地之后确立的赋税制度,不但归并为单一的土地税,而且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做到税制的统一,为建立起更为集中管理和监督的财政体制提供了可能。
自明中叶赋税折银以后,为便于计量和运送,州县要将从纳税人收得的零碎银两熔铸成银锭,销熔过程中不免有损耗,这就是所谓的"火耗"。火耗加征多少,各地不一。每两加二三钱、四五钱者,比比皆是,重者甚至多达八钱。到康熙年间,火耗附加,实际上已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只是清政府不愿承担加派的恶名,迟迟不承认其合法性。
地方财政如此脆弱,除了导致加派积弊丛生外,还直接造成国库钱粮严重亏空。雍正帝一即位,便下决心大力清厘积弊,整顿财政,并以追补亏空为急务。雍正帝认为亏空的钱粮,主要是被官员侵吞,所以把勒令官员限期赔补,作为弥补亏空的主要途径,但收效不大。山西巡抚诺岷首先实行以耗羡抵补亏空。虽然这一做法的出发点是要提解州县火耗弥补司库亏空,但因此而将州县火耗征收和使用加以规范化,并全部提解由一省行政当局统筹支配,从而开了耗羡归公的先河。雍正帝深悉耗羡归公势在必行,决意将诺岷等人的主张推行于全国。虽然朝廷没有硬性规定各省一体实行耗羡归公,也没有明确将耗羡归公定为正式制度,但由于提解耗羡对于地方财政,尤其是省级财政具有很多好处,所以雍正皇帝谕旨颁下,各省督抚纷纷响应。几年之内,耗羡归公便推广到全国。归公的耗羡银两,后来主要用于各官养廉和拨作地方政府公用经费,从而建立起了在清代历史上著名的养廉银制度。
所谓养廉银,是针对官吏借口俸薪不敷应用,恣意贪污苛索的弊端,由政府以合法方式给官吏一定的补助,以为各官养赡家口及办公所用,使其贪婪借口不能成立,故曰"养廉"。这一做法至少有两点重大的改革:一是各官养廉银定额化,二是改各官自取为全省统一支给。这就意味着原来无限制的非法侵渔,转变为制度化的合法收入。
乾隆及其以后,清政府的财政支出比以前成倍地增长。乾隆皇帝的六次南巡和各种庆典,大量挥霍国家财富。雍乾嘉时期的巨额军费开支,更是造成清政府财政衰竭的又一重要因素。河工、海防等治水费用的支出,在雍乾嘉三朝也是大幅度增长。国家财政支出大幅度地增长,但国家财政收入却没有相应的增长。由于官吏的贪污舞弊和赋税征收的混乱,地丁钱粮的收入并无起色。尤其是从乾隆中后期以降,权臣和珅执政,吏治败坏,贪污公行,侵蚀国家钱粮成了官场的通病。国库存银是政府经济实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康熙朝,国库存银2400 万两左右,到了嘉庆年间,国库几乎一无所存。自康熙后期起,物价开始上涨,而且上涨的幅度越来越大,嘉道时,物价上涨更为迅猛。面对物价上涨,财政开支增加,清政府的财政制度却表现出缺乏弹性。当时,中国的农业和手工业,特别是商业和对外贸易,都有相当程度的发展。清政府却不懂得进一步推动工商业和外贸的发展以增强国力,不懂得如何利用商业税收,尤其是海关税收增加财政收入。同时僵化的财政政策也使得政府没有能力去发展工商业。
五、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一)官营手工业
匠籍制度是从明代沿袭下来的。凡工匠均编入匠籍,分住坐、轮班两种。所谓住坐匠,是长年在京城官手工业中服役的;所谓轮班匠,是定期轮班服役的。在籍匠人,没有人身自由,世代不变。匠籍制度保证了统治者能够掌握大量的手工业劳动力。后来在轮班匠中实行以银代役,同时住坐匠的力役也逐渐向银差方面转变。这些所缴之银,称之为班匠银,匠籍制度基本瓦解。
清初,由于长期的社会动乱,以及户口册籍的毁弃散乱,原编匠籍很难再恢复原貌。故清政府于顺治二年(1645 年)明令废止匠籍,把匠户编入民籍,实行"照民例当差"。可惜没过多久,又重新征收匠班银。从康熙中期起,一些省份陆续将匠班银摊入民地,一并征收。清代的官手工业,除铸钱外,主要的是丝织、瓷器、军需制作,以及名目繁多的内廷小型工场、作坊。其中,除铸钱、军需制作不便民营而由官营外,其余大抵为满足宫廷的生活享乐,或作为皇帝的赏赐品而生产的。
铸钱是清初最先建立的官手工业部门。顺治元年(1644 年),清廷定都北京,随即利用明代遗留的鼓铸旧所,建立宝泉局和宝源局,分隶户、工二部,以后各省也多开局铸币。嘉庆以后,随着银钱比价的上升,民间私铸之风大盛,一些官局也加入了私铸的行列,或在原料中搀沙子,以至钱质薄脆,掷地即碎,或铅多铜少,或分量不足,外形也粗糙不堪。道光四年起,各省官办钱局陆续停炉。到道光二十一年,全国14 个有官局的省份,已有11 个省停炉。
军器、军需工业除集中京师者外,亦由各省督抚或驻防将军、都统等,按兵部规定造办报销。水师战舰,在闽广江浙设厂修建。官营织造业,在京师设内织染局,外则有江宁、苏州、杭州三局。清代织造局均属内务府管辖,主管官员亦归内务府派遣。由于嘉道两朝财政困难,清廷大幅度削减三局的织造经费,整个官营丝织业呈缩减趋势。清代因废除了匠籍,在官手工业作坊中劳作的人,大都是召募而来。在内廷各工场、作坊或盛京御窑做工的,有包衣身分和拨赐壮丁者,不过仍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雇于民间。有的手艺精巧者,还特别召自南方各省。
(二)民营手工业
清政府对民营手工业的政策,一般地说,在顺康两朝比较宽松。当然,在不同时期,对不同部门还是有区别的。对以农村种植业为原料的手工业副业,一般是采取提倡政策。对于人数较为集中的矿业或手工工场作坊,就采取防范和限制政策,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矿业。在三藩战争结束之后,矿业有了一个明显的进展。以矿厂的规模而言,很多矿数百人,有的矿数千人,还有的甚至上万人。这些精悍的矿工来自四面八方,这是清政府最不放心的。康熙帝终于在四十三年(1704 年)下谕:"开采之事甚无益于地方,嗣后有请开采者,悉不准行。"
造船业也有类似的情形。如苏州船厂,每年造船出海者多至千余艘,但康熙帝听说其中半数卖与外国,就犹豫恐慌起来,感到危及大清江山,于是下令禁止。
采矿业到乾隆时全面开放,商办矿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到嘉庆朝,矿业政策又趋向于严格。总的来说,矿业生产在乾隆时期最发达,嘉道两朝有衰减的趋势。
棉纺织业在清代有较大规模的发展,除了农民家庭棉纺织业外,广州附近还出现了利用进口棉花为外商出口进行生产的棉纺织手工工场。嘉道之际,佛山有2500 家织布工场,5 万余名雇佣工人。丝织业在鸦片战争前有所发展,主要丝织品产区在江苏、浙江两省。两省的丝织业,在乾嘉时达到了高峰,以后有些停滞,到太平天国战争时遭到了破坏。
农产品加工业是商人资本支配生产的一个最广泛的领域,其中较大的有茶、烟、糖、油等。
造纸业多数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生产和农家的副业生产。市场需求量较大的竹纸,幅面宽,生产过程分工细,所需人手较多。一些较大的纸厂中,已有明确的雇佣关系。
木材采伐业在乾隆以后的陕西中南部山区有很大的发展,大圆木厂雇工可达三五千人,枋板厂、猴材厂也有数百人或数十人。这些木厂皆系商人出资本,交给厂头雇募工人。
陶瓷业分布于江西、广东、山东、福建、浙江、江苏、河北、山西等地,以景德镇最为著名。窑场生产分工细密,并出现了专业化生产。乾嘉间,坯作业中出现了工场手工业的生产组织形式,烧窑户生产中,则出现了包工形式的生产。
(三)商业
清初,统治者为了收拾人心,曾做出种种恤商姿态,但真正实行恤商政策,还是在平定三藩之后。当时扶植商业的措施主要有,把三藩战争期间加增的税额清理减免,严禁榷关官吏滥派私征,查禁倚仗权势霸据贸易要津等等不法行为。康熙帝推行恤商政策,反对倚仗权势经商谋利,给商人们创造了一个较为平稳的社会环境,这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清代商品经济在雍乾年间发展到了较高的水平,商品交换十分活跃。不只是城市的市场,农村的墟市也呈一派繁荣景象。这一时期最初级的市场是那些范围小、流动性大的墟市。在这样的墟市上交换的商品,都是短距离运销的农副产品,多数是属于小生产者之间的品种调剂和余缺调剂。有大量的墟市发展成为具有较高功能的基层市场。它们既能满足家庭正常交易的需求,又是土特产品的集散地。在这样的墟市上,小商小贩、小生产者及中间牙人非常活跃。在小商贩中有行商,也有坐贾。行商主要是经营短途的商品运输,有当地的半农半商或弃农经商者,也有外地的小商贩。坐贾或开店,或摆摊,充当长途贩运批发商的分销网点,将外地货物出售给本地居民。
雍乾时还有一种专门墟市。在这类墟市上,主要进行大宗专项商品贸易。活跃在这类墟市上的,多是从事专项商品大宗贩运的客籍商人、批发商人和牙人。后两类人将客商贩人的大宗专项商品,批售给周围基层墟市上的小商小贩,同时大批量向小商小贩收购本地的某专项产品,再卖给客籍商人成批远销。
雍乾年间,出现了不少拥有雄厚资本的商人、商帮。商业资本增殖速度令人吃惊。这些商业资本的大部分会分离出来,流向其他领域。主要流向是购买土地,收取地租。另一些流向是修建祠堂、书院,助饷助赈,修桥铺路,以及抚孤恤贫等等,把商业资本转入手工业生产领域的为数不多。
市场地域范围扩大的同时,商品流通量也在增多,尤其是长距离运销有了很大发展。粮食的长距离运销约有54 亿斤,为明代的3 倍多,布的长距离运销,也已有了全国性市场。鸦片战争前,全国市场流通总额近4 亿两白银(不包括进口商品)。以当时人口计,平均每人约一两白银。
(四)运输业
近代交通工具出现以前,长距离运输货物以水运最为便利,因而交通运
输业的发展也主要表现在航运上。
我国航海事业早有发展,元代即已开辟了上海到天津的北洋航线。但元明两代,这条航线以官船官运为主,而清代康熙二十三年重开北洋航线,一开始就是商船商运。随着东北的开发,这条航线北段又由天津延伸到了营口,并与辽河形成联运。在南北洋航线的交汇点,形成了我国最大的港口城市上海。
清代的上海,居于当时商品经济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它既是南北洋航运中心,又是连接海运和内河航运的枢纽。
明代商运大体以南北贸易为主,主要靠运河运输。清代开拓了长江中上游的航运,南方的珠江水系、东北的黑龙江、松花江的货运都有所发展。南北贸易方面,运河由于经常淤塞,重要性渐渐减轻。道光时,竟至停止通航,而沿海运输中北洋航线上的商运则日趋繁荣。到鸦片战争前,我国内河航运路线大体已具有近代的规模,全部航程在5 万公里以上,沿海航线约1 万余公里。
六、货币金融与物价
(一)货币
清代货币为银钱双本位制,以银两为国家财政收支计算标准。市场上,大宗交易用银,小宗交易用铜钱。白银并不是一种铸币,成色、重量和形状都是不固定的,铜钱则由政府铸造。这就需要专门的货币兑换组织,把银两换成铜钱,把块银换成碎银,并评定银两的成色,以适应商品交换、交纳赋税和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银号、钱庄就是适应这种需要,为经营这些业务而产生的。
乾隆以前,由于银、铜的供应尚称充足,所以银钱比价基本稳定。嘉庆初期亦是如此。嘉庆中期以后,银钱比价迅速上升。银贵钱贱的主要原因,在于鸦片贸易引起的白银大量外流,其次是外国商人常以银元套购白银走私出口。银钱比价的上升,在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都发生了影响,对国家财政的影响尤大。民间买卖多用钱,政府收税却以银为标准,百姓缴纳赋税时要以钱换银。银价上涨,使得纳税人的负担随之提升,但国家财政收入却不会有丝毫增加。加之地方官吏借银钱比价变动任意勒折,更是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二)金 融
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银号、钱庄在一些商业发达的城市中大批建立。银号、钱庄在乾隆初年还是以银钱兑换为主要业务。乾隆后期发生的两个变化,使银号、钱庄逐渐发展为从事信贷活动的机构。变化之一是开始经营存放款业务。一些商人和官员把款子存入钱庄,或向银号、钱庄借款。当然,经营存放款业务的都是大的银号、钱庄。变化之二是发行钱票。
钱票是一种由银号、钱庄签发的信用票据,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代替货币流通。银号、钱庄发行的信用票据钱票和银票,乾嘉时也已南北通用,尤其在北方各省,如山西、陕西、直隶、山东等省,钱票更为流行,说明从乾隆到道光前期,西北和华北地区商品经济与货币金融的发展,已达到可以用信用票据来承担货币职能和担任商品交换中介的程度。上述这两个变化在乾隆后期还只是刚刚开始,嘉道年间这两项业务有更大发展,终于完全成为一种信贷机构。不过,银号、钱庄一直保持独立经营的特色,与嘉道之后出现的分支联锁制的票号有很大的不同。
约在雍乾之交,在我国北方一些商业城市,还有一种专门对商人和商号开展存放款业务的金融组织--帐局。帐局的经营者基本上是山西商人。帐局只从事信贷而不办理汇兑业务。帐局的业务已有高利贷性质,不过,当时城市中最重要的借贷行业是典当业。清代的典当业多称为当铺、典铺和押店。雍乾时期当铺最多的地方是北京、天津和山西、广东、福建、甘肃、贵州、陕西等省,乾隆九年(1744 年)仅京城内外就有官民大小当铺六七百座。典当是以实物作抵押的借贷形式,当时当铺一般定例为"值十当五"。就东主的身份地位及其资金来源而言,雍乾时期的典当业可分为皇当、官当和民当。乾嘉年间,商业交往日益兴盛。一些信誉卓著的商号,利用它们在各地的分店或其他方面的关系,逐渐兼营不同地区间的汇兑业务。道光初年,出现了为不同地区间的资金调拨服务的票号。第一家专营汇兑业务的票号是日升昌票号,在鸦片战争以前,票号的经营者几乎全是山西商人。
钱庄和票号都是近代银行业的先驱。票号的势力范围在黄河流域,分号遍及全国,总号与分号之间联系密切,互相支援,从而初步形成了一个全国性的汇兑网。钱庄的势力范围主要在长江以南,一般不设分号,营业区域只在钱庄所在地,业务以兑换和存放款为主。
(三)物 价
雍乾时期的物价上升是一个明显的趋势。米价上升不是局部而是全国现象,其他物价也在同时相应上涨。物价上升,尤其是粮价上升,曾引起最高统治者的严重关注。康熙中叶以后开始出现了粮价奏报制度。地方官员以密折形式向皇帝报告粮价的作法,最早是从苏州织造李煦开始的。康熙三十二年(1693 年)七月他已向皇帝奏报苏州得雨和米价的情况,以后各省督抚也奉旨奏报当地气候、收成和粮价等有关情况。雍正期间,地方官员更要求逐月奏报粮价。到了乾隆初年,奏报的项目、格式都有统一规定,正式确立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粮价奏报制度。这种系统的粮价奏报制度,使最高统治者得以随时知道物价变动的趋势。
影响物价变动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货币流通状况。雍乾时期由于铜产量增加和外国银元大量进口,铜钱和白银的流通量都有明显的增加。而且银钱都是实物货币,清政府又没有正常的货币回笼制度,尽管可能会有一些银两或铜钱被熔制为各种器皿,从而退出流通领域。但总的说来,市场上实物货币的流通量会有一种越积越多的积累效应。当市场上货币流通量增大,各种商品的数量却没有按比例增加时,物价自然会上涨起来。而钱票和作为计数币加入流通的银元的使用,更加速了货币的流通速度,助长了物价上升的趋势。
越来越大的人口压力,也是雍乾时期粮价上升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农业生产技术没有革命性变革的情况下,迅速膨胀的人口给生活资料的供给和劳动力出路造成巨大的压力。粮价上升,必然带动其他物价上扬。要稳定物价,必须平抑粮价。为缓和人口增长带来的粮食供应压力,从康熙末年开始,清政府对外国商船运米来华和中国商人赴国外运米,有越来越优厚的奖励措施。
七、开海贸易与"独口通商"
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清政府统一台湾,消除了海上最大的反清据点,为解除海禁创造了有利条件。二十三年,清政府在福建泉州府的厦门港建立起第一个海关--闽海关,第二年又在江苏松江府的上海县境建江海关,浙江宁波府的镇海县建浙海关,广东广州府的南海县设粤海关。为了加强对来华外商的监督管理,清政府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 年)首先在广州商行中设立洋货行。洋货行以十三行最为著名,故又称之为十三行。商人开设洋货行须向官府缴纳高达数万两银子的费用,由官府批准后发给执照,特许独揽对外贸易,承销外商进口的商品,并代外商收购出口货物。洋货行既代表外商缴纳关税和礼银,又代表政府管束外国商人,传达政令。它不只是私商贸易组织,而且还是代表官方管理外贸和外事的机构。清代广东的洋行制度,又称之为行商制度。
康熙二十五年外国商船进入广州港许可证实行开海政策,使海上贸易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中国商船到国外去的越来越多,外国商船也不断来到中国。康熙帝的开海贸易政策促进了沿海以至全国经济的繁荣,也给清政府增加了财政收入。但清政府对人们出海活动,始终怀有戒心,对出海的商船,乃至造船和出海经商的人员,都作出了种种规定加以限制。康熙帝终于在五十六年(1717 年)初,诏令"严禁通市南洋"。这是开海贸易政策的一大倒退。
清政府的外贸政策摇摆不定,时而禁海,时而开放。对通商口岸,清政府有严格的限制,与接壤国家的边境贸易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如与俄国贸易,限制在恰克图。海路贸易在早期是江、浙、闽、粤四海关的所在口岸,乾隆二十二年(1757 年)清政府关闭了江、浙、闽三关,实行独口通商,广州的粤海关成为惟一合法的通商口岸。但独口通商仅仅限制欧美各国商人只能到广州一个口岸,并不禁止欧美各国东方殖民地的商人到厦门、宁波、上海等地贸易,也不禁止中国人出海。
木帆船时代的贸易受季风影响。外船一般在每年的八九月乘西南风到达广州,在年底至第二年的二三月以前乘东北风返航,由此形成一个贸易季度。外船运来的货物,主要有欧洲的毛织品、铅、钟表,北美的毛皮,马来群岛的胡椒、檀香,印度的棉花、鸦片等。从广州出口的货物,主要有福建、安徽的茶叶,浙江的生丝,江苏的土布,江西的瓷器等,进口货在18 世纪中叶以前以毛织品最为重要,其后印度棉花和鸦片取代毛织品的地位。出口货在此以前以生丝及丝织品最为重要,其后为茶叶所取代。当时中国货在欧美市场销路很好,西方毛织品却在中国滞销,造成亏本。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欧洲各国,拿不出更多产品来同中国交换。中国长期居于贸易出超地位。
外船运进中国的,有大量的来自美洲及欧洲的银元。欧洲与中国之间的贸易逆差,是16 世纪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茶叶的大量输入,使欧洲与中国之间货物交换的比值更加悬殊,流入中国的银元激增。英公司垄断了茶叶贸易以后,急需寻找能够平衡中西贸易的货物,减少对中国的白银输出,也减少国内反对公司垄断的势力对此的攻击。在18 世纪末至19 世纪初,这一难题是靠英国散商输入中国的棉花和鸦片来解决的。棉花和鸦片是从印度输入中国的最重要的货物。中国棉纺织业的发展需要大量原棉,印度棉花的输入正好满足了这一需要。鸦片的大量输入,则完全是为了满足英国侵略者掠夺中国和印度的需要。到19 世纪初期,鸦片贸易超过了茶叶贸易,改变了白银的流向。
1784 年,美国船"中国皇后"号从纽约首航广州,开始了早期中美贸易。在对华贸易优厚利润的吸引下,前来广州的数十吨至300 吨的美国帆船逐年增多。1790 年美国来华商船14 艘,进出口货价值达248.8 万余元。其中输出茶叶达309.32 万磅,仅次于英国和荷兰。至19 世纪初,美国跃居对华贸易的第二位,成为英公司和散商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沙俄与中国的陆路贸易开始于康熙年间。从俄国进口的货物主要是毛皮,中国出口的货物主要是丝绸、棉布和大黄,后来茶叶的地位日见重要。中俄贸易集中于恰克图,清政府于雍正八年(1730 年)在恰克图对面建成一座小城,名买卖城,作为中国商人同俄商贸易的据点。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中俄贸易开始集中于恰克图之后,该地百货云集,贸易额不断增加。恰克图俄商的交易对手是山西商人,由于他们以经营茶叶贸易为主,又称"西
帮茶商"。
雍乾时期,日本是中国在东洋贸易的主要对象。此时的日本,虽然处在江户锁国时期,但只是禁止日本商民出海贸易,并不禁止中国商民到日本经商。每年开往日本的商船络绎不绝。从中国运往日本的数百种商品中,最主要的是生丝、丝织物、糖、药材、纸张和书籍等,而且以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四省的货物为多。从日本运回的货物有黄铜、金、银和海产品,其中以黄铜为最大宗,因为当时清政府缺乏铜料铸造钱币。
雍乾时期,清政府与南洋各国,包括吕宋(菲律宾)、葛罗巴(雅加达)、马六甲、越南、暹罗(泰国)、柬埔寨等地都保持着一定的贸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