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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于凌波居士着

_7 于凌波居士(现代)
【有为生死】又作分段生死。是‘无为生死’(变易生死)的对称。指三界内之生死。六道众生由于果报之不同,而于身形、寿命上各有不同的定限,此种有分段齐限的生死,称为有为生死。
【有为法】为者谓有所作为、造作之意。又简称有为。乃泛指由因缘和合所造作的现象;狭义而言,特指人的造作行为。亦即一切处于相互联系、生灭变化中之现象,而以生、住、异、灭之四有为相为其特征。相对于此,永远不变而绝对存在者,则称为无为法。据俱舍论光记卷五载,因缘造作称为‘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因缘之造作,故称为有为,因此有为亦为缘起法之别名。大乘义章曰:‘为是集起造作之义,法有为作故,名有为。’俱舍论光记曰:‘因缘造作名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彼为故,名曰有为。’
【有为果】是‘无为果’的对称。指由因缘和合的有为法所结之果。于五果中的士用、增上、等流、异熟等四果为有为果,离系果是无为果。见《成唯识论》卷八。
【有漏】为‘无漏’的对称。漏是流失、漏泄的思,为烦恼之异名。人类由于烦恼所产生的过失、苦果,使人在迷妄的世界中生死轮回,难以脱离生死苦海,故称为有漏;若达到断灭烦恼的境界,则称为无漏。在四圣谛中,苦、集二谛属于迷妄之果与因,为有漏法;灭、道二谛则为觉悟之果与因,为无漏法。见《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二。
【有漏因】指招感三界果报的业因。如五戒十善为善法之因,五逆十恶为恶法之因。此亦相当于四谛中的集谛。
【有漏行】谓以有漏智(世俗智)行世俗之善恶等行为。亦即以有漏心所修的行法,称为有漏行。如见道以前的修行,及修道位中之杂修静虑的有漏心等均是。
【有漏果】由有漏因所招感的果报。如轮回于三界六道,皆为有漏之果报。此亦相当于四谛中的苦谛。
【有漏善】为无漏善的对称,谓生起无漏智以前,凡夫所发之善根。如五戒、十善,及见道以前的善根皆是。若修有漏之善法者,能招感人、天等有漏之果报。据《俱舍论》卷四、卷十二载,生得、闻、思、修四善为有漏善。生得善,指与生俱来,自然而起之善。闻、思、修三善,即由听闻教法、思惟审察、禅定观行等三善,能生起无漏之智慧。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五。
【有漏智】为‘无漏智’的对称,指烦恼未断尽的世间智慧。又作俗智、世间智。此智慧虽观缘一切有为、无为之法,然多以世俗之法为主,故又称世俗智。又此智带有有漏烦恼的过非,而无断除一切迷理烦恼之力,一般多指凡夫外道之生得慧(与生俱来之慧),及闻、思、修三慧而言。见《俱舍论》卷二十六。
【有漏业】为‘无漏业’的对称。指不离烦恼过非的诸善恶业。在黑白等四业中,以招欲界恶果的黑黑业、招色界善果的白白业,及招欲界善果的黑白业等三业为有漏业;非黑非白业断尽前三业,是为无漏业。见《俱舍论》卷十六。
【有漏道】又作世间道、世俗道,为‘无漏道’的对称。有漏之修道,系能招感人天等三界果报之行法,故称有漏道。即修观欣上厌下的六行相,以断下八地修惑之法。六行相,即粗行相、苦行相、障行相等无间道,与静行相、妙行相、离行相等解脱道。即于无间道缘自地与下地的有漏法,作粗、苦、障等三行相中的任一行相;次于解脱道缘次上地之诸有漏法,作静、妙、离等三行相中之任一行相,用以次第断下八地七十二品之修惑。此外,《俱舍论》卷五载,有漏道之业具有异熟果、等流果、离系果、士用果、增上果等五果。见《大毗婆沙论》卷六十四。
【有漏无漏】此为有漏与无漏二者的并称。漏为漏泄之义,即指烦恼。有烦恼而轮回生死,称为有漏;无烦恼而能出离生死,称为无漏。于各种烦恼之间,具有互相随增(随顺增长)关系者,称为有漏法;无互相随增关系者,称为无漏法。在四圣谛中,苦、集二谛是有漏法,灭、道二谛是无漏法。关于有漏与无漏之分别,世间凡夫有漏之身体,称为有漏身;而无漏清净之佛身,称为无漏身。又修行有漏之六行观,能招感人天三界的果报者,称为有漏道;而修行可证得涅槃道果的行法者,称为无漏道。以世俗之法为对象,所产生之智慧,称为有漏智;而证知四谛之理,及见道以后的圣者之智慧,称为无漏智。凡夫于见道之前所作之善,称为有漏善;见道以后之圣者所作的无烦恼污秽之善,称为无漏善。以有漏智所作之世俗行为,称为有漏行;以无漏智所修之四谛观行,称为无漏行。以有漏道断除烦恼,称为有漏断;以无漏道断除烦恼,称为无漏断。有漏行能招感人、天等五道的有漏果,故称为有漏因;无漏行可证得涅槃的无漏果,故称为无漏因。又凡夫因修行六行观,而住于四禅、四无色定、四无量心定等禅定中,称为有漏定,或有漏禅;而圣者以无漏智所发得的禅定,称为无漏定禅,此无漏定生起于无漏九地(未至定、中间定、四根本定、下三无色定)中。此外,唯识家将佛果之净识称为无漏识;将未成佛以前之识,称为有漏识。然第六、第七识于初地入见道时,即可转识下品之智,故亦可成为无漏识。至于前五识与第八识,则系于初成佛果时,方能转变为无漏识。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五、卷十。
【有漏无漏种子】依种子的性质说,分为有漏种子和无漏种子。一者有漏种子,这是能产生种种现象的种子,亦即三界六趣受生死的种子。此中又有名言种子、我执种子、有支种子之分。二是无漏种子,这是能生菩提之因的种子,亦即入见道位乃至阿罗汉、佛果位的出世种子。此中又有生空种子、法空种子、二空种子之分。《成唯识论》二曰:‘诸种子者,谓异熟识所持一切有漏法种,此识性摄,故是所缘。无漏种子虽然依附此识,而非此识性摄,故非所缘。’这是说,一切有漏种子为第八阿赖耶识之识体所摄持,且为第八识见分所缘,故称‘故是所缘’;而无漏种子虽然也依附于阿赖耶识,但并非阿赖耶识之识性所摄,故不是此识所缘。
【有漏种子】有漏种子即生起诸种现象、三界六趣受生死的种子。此有三种,一者名言种子,二者我执种子,三者有支种子。种子又名习气,即是现行熏习的气分。《瑜伽师地论》五十二曰︰‘云何略说安立种子? 谓于阿赖耶识中,一切诸法遍计自性妄执习气,是名安立种子。’
【有漏识】为‘无漏识’的对称。唯识家以佛果之净识为无漏识,而以因位至第十地的金刚无间道等为有漏识。然而第六、第七识,于初地入见道位时,即可一部分转识得智,而住于妙观察智及平等性智,至佛果时,则为全分得智,而成为无漏识;至于前五识及第八识,则系于初成佛果时方转识得智,而为成事智,成为无漏识。故古德有云:‘六、七因中转,五、八果上圆。’见《成唯识论》卷十。
【有对】为‘无对’的对称。对是碍的意思,有对即法有碍。碍有二种,即障碍与拘碍。五根、五境及心、心所等诸法,受障碍而不生,或被所取所缘之境所拘碍而不能转他境,称为有对。据《俱舍论》卷二载,有对可分三种,即:一、障碍有对,谓由极微所成的五根、五境等十种色法,互相障碍而不生,如手碍手,石碍石等,此二物不能同时于同处生,故称障碍有对。二、境界有对,谓六根、六识等十二界与法界一分的心所法,此十三界为所取之对境所拘束,不能于他境生起。如眼根与眼识及其相应之心所,于色境生起,被其自境拘束而于他境不得生起,各各根识亦被各境所拘束。如鱼之眼拘碍于水中,于陆地上不起作用;人之眼拘碍于陆地上,于水中不起作用等是。三、所缘有对,谓六识与心所唯于自之所缘境而转;亦即六识与心所被其所缘之法所拘束。上述之境界、所缘二者,皆为六境,惟依取境之功能而称境界有对,依攀附之作用而称所缘有对。见《俱舍论光记》。
【有余依涅槃】为‘四种涅槃’之一。依指依身,即人的身体。小乘佛教认为,虽断却一切生死原因的烦恼而证得涅槃,但因前世惑业所造成的果报身尚存在,亦即生死之因已断,尚有生死之果待尽者,称为有余涅槃。反之,已断尽生死之因,又无生死之果,而达灰身灭智之究竟涅槃之境界者,称为无余涅槃。大乘佛教说法与小乘有异。于《大乘义章》卷十九中,以佛之应身、化身为有余涅槃,以佛之真身为无余涅槃。
【有学】此即指为断尽一切烦恼,而修学无漏的戒、定、慧,及择灭之理的修行者。亦即佛弟子虽能知见佛法,然尚有烦恼未断,必须有待修行学习戒、定、慧等法,以断尽烦恼,证得漏尽,以其尚有法可修学,故称有学。在小乘之四向四果中,前四向三果之圣者为有学,惟证得阿罗汉果的圣者,以其无法可修学,故称为无学。
【有覆无记】为无记之一种。无记分两种,一为有覆无记 二为无覆无记。覆有二义,一是覆障,谓染法覆障圣道;二是覆蔽,谓染法能覆蔽心识令不净故。合此二义,称为有覆。有覆无记其性染污,覆障圣道,又能蔽心,使心不净;然因其势用弱,不能引生异熟果,故称为有覆无记。至于不善等法,虽亦能障蔽圣道,然以其势用强,可招感异熟果,故不称为有覆无记。见《大毗婆沙论》卷十二。
【有边无边论】又作边无边等宗。为外道十六宗之一。即依止世间之诸种静虑,而计执世间有边、世间无边、世间亦有边亦无边、世间非有边非无边等见解之宗派。见《瑜伽论记》卷三。
【有体】与无体相对,为有实体之法。有部宗立七十五法,成实宗立八十四法,法相宗立百法,为有体之法。其中有有形之物质,有无形之心识,有因缘生之有为法,有非因缘之无为法。
【有体施设假】二种假之一,参阅‘二种假’条。
【自内证】指自己内心所证悟之相。又作内证。据《成唯识论》卷十载,圣者各自证悟真如法性之理,曰自内证。
【自受用土】唯识宗所立的四种佛土之一,又称自受用身依自受用土。即实报土,谓佛以相应净识所修成就,从初成佛,尽未来际,相续变为纯净佛土,周圆无际,众宝庄严,自受用身常依而住。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四土’条。
【自性】指自体之本性,唯识家多称为自相。即诸法各自具有真实不变、清纯无杂的个性,即称为自性。换句话说,自性就是一切法的本质,也就是一切法本来如此,永远如此,不能以任何方法使之改变者,称为自性。事实上,一切法皆无自性,无自性始有可塑性,始有生灭变异。中观学派认为诸法皆由因缘和合所成,而无有一定的自性,故自性即空。所以中观学派‘缘起性空’的理论,即建立在一切法无自性的基础上。
【自性分别】三分别之一。又作自性思惟,于心识的认知作用,指任运觉知现在所缘之境,稍加推测思考而分别其自性。因为以欲界及色界初静虑共为有寻有伺之地,必说自性分别,其体为寻与伺。但《俱舍论》卷二,则谓其体仅为寻。见‘三分别’条。
【自性身】乃三身之一,四身之一。指自性本有之身,非依后天人为而得者。依唯识宗说,此身即诸如来的真净法界,为受用、变化、平等之所依,离相寂然,绝诸戏论,具足无边际的真常功德,而与法身同体,然法身仅意味功德法之所依,为凸显自性得之义,故立自性身之名。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三身’条。
【自性清净涅槃】唯识宗所立的四种涅槃之一。《成唯识论》卷十载:本来自性清净涅槃,指一切法之实性即为真如之理,一切法虽为客尘烦恼所覆障,然本来自性清净,具有无量微妙功德,无生无灭,湛然如虚空,一切有情皆平等共有,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又离一切相而无有分别,且言语、思虑皆泯绝,唯圣者始能自内证之。参阅‘四种涅槃’条。
【自性善】指本质即善之法,为四种善之一。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等三善根,不待相应及其余之等起,其体性本善,犹如良药,故称为自性善。此为俱舍、唯识宗所立。参阅‘四种善’条。
【自性无自性】指存在与非存在。自性即自身,指存在而固定的实体;无自性,即非自身,指非存在而不固定的实体。后者是佛教的基本观点,即一切法无自性。尤以般若经与龙树的中论特别阐释此说。
【自性寻思观】为唯识宗修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种观法之一。自性者,诸法各自之体性。有为色、心诸法,皆是仗因托缘,唯识所现,离识非有。由是寻思,悟知诸法名义,自性皆空,谓自性寻思观。参阅‘四寻思观’条。
【自相共相】独自个别的体相,与其他诸法不共通者,称为自相;与自相相对,不囿限于自相,诸法共通之相,称为共相。自相是自体个别的体相,即不与他相共通,而具有自己一定之特质者。《成唯识论述记》卷二称:‘诸法之自体,唯证智可知而不可言喻者,是为自相;而诸法之体性,为假智所缘,且可藉言语可解者,是为共相。’意思是自相系现量所得,必须依证智证知,非由分别之假智能得知。
【自然外道】古代印度的外道之一。此外道主张万物非依因缘而生,系由自然所生者,与无因外道相同。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一。
【自业自得】一切善行、恶行,凡自身所造之业因,必由自身承受所造成的苦、乐之结果,此又称自作自受。一般称受到自身恶业所招感之苦果,为自业自得。《正法念处经》卷七之偈曰:‘非异人作恶,异人受苦报;自业自得果,众生皆如是。’
【自证分】又作自体分,唯识宗所立识体四分的第二分。自是自体;证为证知,即为自觉的证知作用。四分中的见分有缘虑、了别相分的作用,但不能自知其所见有无谬误,故必须另有一证知见分的作用,即是自证分。自证分即识之自体,故又名自体分。自证分还有一种再度知的作用,与自证分互相为证,以证二者有无谬误。参阅‘识体四分’条。
【自体色与根所取色】能造四大造作一切色法,但所谓一切色法,不出‘自体色’与‘根所取色’两大类。一者自体色就是内色,也即是有情的肉体,包括著眼、耳、鼻、舌、身五根;二者根所取色就是外色,为五根所取之境,即色、声、香、味、触五尘。此外,还有一种意识所取的‘法尘’,就是‘形色’、‘表色’、‘无表色’等的法境。
【色】色为物质存在的总称,与心对称。在五蕴中称为‘色蕴’,在‘五位百法’中称为‘色法’。色的意义,如《五事毗婆沙论》上说:‘问:依何义故说之为色?答:渐次积集,渐次散坏,种种生长,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皆是色义。故说:变坏故名为色,变坏即是可恼义。’《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则曰:‘色蕴何相,答:变现相是色相,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小乘教教义,以为‘色’是构成物质的元素,是由‘众微’(极微)积聚而来的。已经破坏了或消逝了的物质,叫做‘过去色’;尚未现起的物质,叫做‘未来色’;已经现起,在因缘相续的条件下存在的物质,叫‘现在色’。我们生理性的身体称为‘内色’;身体外物理性的物质称为‘外色’;肉眼能见到的物质称为‘粗色’,肉眼看不到的物质称为‘细色’,悦目的物质称为‘好色’,不悦目的物质称为‘丑色’;视力所不及的物质称为‘远色’,视力所及的物质称为‘近色’,这一切综合起来,就称作‘色蕴’。一切物质现象,都是在因缘和合下而生起存在的。这些物质我人视之可见,触之可觉,知其存在;但当因缘变异或散离时,此物质也就变异或破坏了,这就叫做‘触对变坏’。另一类是没有形体,却有迹象可寻的,如行住坐卧、长短力圆,及许多抽象的观念,这叫做‘力所示现’。换句话说,就是我们把各种概念加上一个名称,何者是方、何者是圆、何者屈、何者是伸,这些概念,都是我人构画出来的,以此来规画合于我们构画概念的其他事物。
物质现象是因缘所生法,因缘和合、相续,此物质就生起、存在。在其存在期间,如遇到‘相辅相成’的因缘,它就变好、变成;如遇到排斥破坏的因缘,它就变坏。所以‘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既然一切物质都受因缘支配,所以都‘渐次积聚、渐次破坏’。色即五蕴中之色蕴,五位法中的之色法,是有质碍(占有一定空间),且会变坏的东西。经论中对于色有诸种分法,据《俱舍论》卷一载,色包含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及无表色等,共十一种。唯识宗则分色为五根、五境、法处所摄色等十一种。其中,法处所摄色是意识之对境,包括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自在所生色等。
【色心】有形质碍之法,无知觉之用者谓之色,反之而无形质可见,有知觉之用者,谓之心。在于诸法,谓之色心,在于有情,谓之心身。身即色也。《仁王经》上曰:‘色心是众生根本。’
【色有】三有之一。三有指欲有、色有、无色有;与欲、色、无色三界同义。以色界四禅天的果报乃实有者,故称色有。见《大智度论》卷三。
【色身】指有形质的身体,即是肉身。反之,无形者称为法身,或智身。故具足三十二相之佛,系为有形的生身而言。见《大乘义章》卷十九。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这是心经中的名句,尽人皆知,但误解者多。此须自四大、极微说起。四大又称四大种,一者地大种,二者水大种,三者火大种,四者风大种。古代印度的哲学家,认为这是构成一切物质的基本原素,此称为‘能造四大’,而一切物质称为‘所造四大’。把任何物质分析到最后的最小单位,称为‘极微’(参阅四大、极微条),古代印度的小乘佛教和外道,都以极微为实在,为色法的基本质料;而大乘佛教则以极微为假法,根本不能成立。唯识宗亟力破遣极微,其故在此。那么,物质的基本质料究竟是什么呢?《楞严经》卷三,佛对阿难说:‘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在这一段经文中,佛陀告诉我们,把物质分析成极微,再细分成‘邻虚尘’——接近虚无的微尘。再分析下去‘即实空性’——就成为虚空。最后告诉我们说:‘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人类古老的观念,认为‘大地是万物之母’——万物自大地生出的。但是,大地自何处而来的呢?佛陀告诉我们,山河大地——正确的说,‘宇宙’、无量数的星球、星系、星云,全是自虚空生出来的。换句话说,色相——一切物质之相,全是自虚空生出来的。虚空中生起宇宙,有其科学上的证据。科学知识告诉我们,一切物质,皆由分子组成,而分子是由原子组成。例如水分子是水的最小单位,水分子再加以分析,可分析为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分析至此已不再是水,只是‘原素’。基本原素有一百零五种(近年又有新元素发现),如金、银、铜、铁、氢、氧、氮、氦等,也就是有一百零五种性质不同的原子。原子(Atom)的原意是不可分割者,过去科学家以此为最后的质点。但是由于科学的进步,发现原子是由带有正电、质量比电子大的原子核,及围绕原子核的电子所组成。原子核的半径为原子的十万分之一,而质量却占原子的百分之九十九。原子核是由质子和中子两种粒子所组成,质子带正电,中子不带电,其质量与质子相等;而电子带负电,其质量只有质子一八三六分之一,以光速绕原子核旋转。每一原子的质子和电子数目相同,以维持平衡。这样,就说明原子可以分析,不是最后质点。近年科学突飞猛晋,目前所知,物质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是轻子、光子、夸克 (Quark)。原子以下的次原子层,不是物质,只是‘能’。‘能’存在于何处呢?能即存在于虚空中。
纽约世界宗教研究院院长沈家桢博士,在其《金刚经的研究》一书中说:‘在爱因斯坦以前,科学家说世界上的一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物质,二是能。物质之间可以互相变换,譬如水可以变冰,冰也可变水;能之间也可以互相变化,如电可以变光、变热,光、热也可以变成电。可是物质和能是两件基本元素,不能互相变换。一直到爱因斯坦用数学计算,发现物质和能也可以互相变换。这就是著名的E=MC2 方程式。最初很少人相信这个说法,直到原子弹(物质)爆发后(变成大量的热和光),再也没有人怀疑物质也是能的理论了。如此一来,宇宙间的一切,都是‘能’,在各种不同条件下变现出来的现象。’沈博士在同书中续说:‘在二十世纪初期,人们认为原子是宇宙间最小的因素,小到不能再分,它好像是一个实体的单位;直到近百年来,由于核子能的发现,才知原子也是人假定的一种‘能’的表象而已。其实这些都是‘能’,因种种因缘而显现出来的表相。’能的英文称为 Energy, 这是人定的一种名词,是人类用来表示这种作用的一种概念,至今尚没有严格的定义,说明 Energy 究竟是什么。但是,以佛学的眼光来看,此‘能’就是唯识学上所称的‘功能’(种子),也就是宇宙万法生起的根荄。
沈博士在上第二段文字中续说:‘……其实这些都是‘能’,因种种因缘而显现出来的表相。人类就因为这种变化多端的表相,而生出复杂的情绪,造成社会的喜怒哀乐。依佛法讲,业报因果,生死轮回,无不由此而生,实则都是能的变化,并无实质。’《般若心经》的名句:‘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这正说明,物质现象和虚空(正确的应称为‘空性’),虚空和物质现象,是不一不异,现象是万法之相,虚空是万法之性。此虚空,不是一无所有的‘顽空’,而是能够生起妙有的‘真空’——即所谓‘非有之有,称为妙有;非空之空,称为真空。’虚空中的‘能’生起现象界,是‘事’、是‘相’;如果自‘理’、自‘性’上说,‘真空妙有’,就是唯识三性中的圆成实性。此圆成实性,是远离我法二执所显现的真理。因远离二执,故称真空;这不是小乘佛教空、有相对的‘空与有’(真实之有),这是与真空相对之有,称为妙有。以其为真空故,缘起之诸法宛然;以其为妙有故,因果之万法一如。这就是‘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意义。故知真空与妙有,并非有别有异,因为一切的存在(五蕴),均由各种条件(因缘)和合而生起。因缘和合之法,没有固定不变之性(无自性),无自性即没有实体,故因缘和合之法只是‘假有’的存在。所以,真空不是虚无,妙有不是实有。‘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一切都是‘能’的变化。
【色法】为‘心法’的对称,一切诸法,分为蕴、处、界三科,而以五蕴为基础。五蕴再加以归纳,只是色、心二法。所谓色法,广义言之,是物质存在的总称,泛指有质碍性之物,即占有一定空间,具有自他互相障碍,及会变坏之性质者。如果以‘五位百法’为一切万法分类,则可分为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等五位。其中色法,在五蕴分类中称为色蕴,心法称为识蕴。唯识宗的五位百法中,将色法分为三类十一种:即一、眼、耳、鼻、舌、身五根。二、色、声、香、味、触五境。三、无表色。在五位百法中,色法在心法、心所法之后,乃因其不能独立生起,而仅为前二者的变现之故。
【色法分类】色法的分类,各家所说不一,简介三家如下:一、成实宗的分类:成实宗为小乘空宗,分色法为十四种,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地、水、火、风四大。二、俱舍宗:俱舍宗为小乘有宗,分色法为十一类,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及无表色。三、大乘唯识宗分色法为十一类,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及法处所摄色。
【色界】色界为三界之一,有净妙之色质的器世界及其众生的总称,位于欲界上方,乃天人的住处。此界的众生虽离淫欲,不著秽恶的色法,然尚为清净微细的色法所系缚,故为别于其下之欲界及其上之无色界,而称色界。此界之天众无男女之别,其衣服系自然而至,而以光明为食物及语言。此界又依所入定之浅深次第而分四地(即四禅天)。初禅诸天总称为离生喜乐地,二禅诸天总称为定生喜乐地,三禅诸天总称为离喜妙乐地,四禅诸天总称为舍念清净地。关于色界四禅天众生所居之处、身量、寿量,见《长阿含经》卷二十所载。
【色相非心难】这是‘唯识九难’的第五难。外人问:色法是有质碍的,识是无质碍的。如果色法也是以识为其本体,为什么在缘境的时候,似有色相显现,前后一类坚住,无有变异亦无间断,多时相续呢?论主答:这是无始以来,名言熏习的势力所生起之故,可以给杂染、清净等法作为依托的处所。如果没有这个依托的处所,也就没有颠倒的迷执,当然也就没有染杂法及清净法。因此诸识缘境,也有似色相的显现。这好像《摄大乘论》上的颂文:‘乱相及乱体,应许为色识,及与非色识,若无余亦无。’此颂的意思是说:无论是所变乱相的色相,及能变乱识的心体,都是前面所说的色相和心识;假使没有所变的乱相,也就没有能变的乱识;没有能变的乱识,也就没有其余的乱相。所以,乱相、乱体、能变、所变,都不离识。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唯识九难。
【色界系】指法之系属于色界者,曰色界系。如梵天之法为色界之所属。《大智度论》十一曰:‘檀有三种: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不系。’
【色欲】五欲之一。爱著于青黄赤白等显色或男女形色等之欲情也。又男女之淫欲谓之色欲。
【色境】又作色处,为五境之一,是眼根所对之境,为眼识所缘的对象。色境的色,不是色蕴所摄的一切色法,而是眼识所对的显色、形色、表色三种色。《百法纂释》曰:‘色尘者,为眼根所对之境故,谓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粗、细、高、低、光、影、明、暗之色,虽有多种,总名为色,为眼根之所对,眼识之所取故。’此显色、形色、表色如下:一、显色:谓青、黄、赤、白,此四者为实色,为眼识所缘;光、影、明、暗、烟、尘、云、雾、空一显色,此九者为假色,为意识所缘。二、形色:谓长、短、方、圆、粗、细、高、下、正、不正。此十者为相状假色,为意识所缘。三、表色:八种,谓取、舍、屈、伸、行、住、坐、卧。事实上,眼识是感觉器官,只缘实色——即青黄赤白四色,不缘假色。而假色中的光影明暗、长短方圆、行、住、坐、卧等,是意识(五俱意识)所缘的境。
【色蕴】又作色阴、色受阴,为五蕴之一。色为变碍义;占有一定空间,且会变坏者,称之为色。而色之聚集,称为色蕴。色蕴泛指一切物质现象,但物质二字并不能涵盖色蕴全部的意义,因色蕴中尚包括‘表色’、‘无表色’等在内。《大乘五蕴论》曰:‘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四大种,指地、水、火、风四种实四大而言。色蕴之色,有三种特性,即‘对碍’、‘方所示现’、‘触变’。一、对碍:对者有对,碍者质碍。凡属物质,均为有对,且有质碍性。二、方所示现:凡属物质,即有形体,占有空间,故有东南西北等方分。三、触变:触者触动,变者变坏。凡属物质,有对碍与方所,故说可触;但具生、住、异、灭四相,故说变坏。《五事毗婆娑论》称:‘问:依何义故说之为色?答:渐次积集,渐次散坏,种种生长,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皆是色义。’其中‘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是指顺增上缘或逆增上缘而说的。
【色蕴五种相】据《显扬圣教论》卷五所载,色蕴略有五种相,即:一、自相,即色身诸法各有不同之自相,如坚是地相,湿是水相,暖是火相,动是风相。二、共相,即色身诸法和合之相,谓一切色身皆从地、水、火、风和合为相。三、所依能依相属相,即色身四大种是所依相,四大造色是能依相。四、受用相,谓眼等诸根有增上力,故诸色尘境界得以产生,遂有苦乐逆顺受用之相。五、业相,谓色身能作种种业行之相,故一切业行,皆依色身摄受增长。
【因力】乃万物生成时直接的力用,为‘缘力’的对称。《俱舍论》卷二载:‘又诸根生非由有用,若有因力,无用亦生。’卷十七载:‘若由因力,彼断善根,将死时续;若由缘力,彼断善根,将生时续。’
【因果】指原因与结果。此为佛教教义体系中,用来说明世界一切关系的基本理论。世界一切诸法的形成,‘因’为能生,‘果’为所生;亦即能引生结果者为因,由因而生者为果。以时间的因果关系而言,因在前,果在后,此称为因果异时;但若就空间而言,则如束芦之相倚相依的情形,此乃广义的因果关系,称为因果同时。
因果,简略言之,亦可说是原因与结果。能够使诸法(某些事物、现象)生起的是因,被生起的是果。因者是能生,果者是所生,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大乘止观》五曰:‘招果为因,克获为果。’。
【因果三法则】因果,亦称‘因果律’。因果律有其三法则,即:一、果由因生:无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唯有因无缘不能生果,因缘俱足必然生果。二、事待理成:万法生住异灭,在事相中有其普遍的理性。如生必有死,聚必有散,合必有离,成必有坏,都是必然的理则。三、有依空立:任何生起存在的事物,都必依否定实在性的本性而生起。即所谓性空始能缘起,缘起必然性空。
【因果同时】唯识宗立论,阿赖耶识有生起一切法的功能,此能生之因,谓之种子,自此种子生起色、心诸法,谓之现行。能生的种子是因,所生的现行是果。当种子生起现行之际,现行有强盛的势用,刹那间熏习起现行的种子、成为新种子,这就称为‘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在种子起现行时,种子是因,现行是果。而现行熏种子时,现行是因,受熏的新种子是果。这三者是‘刹那生灭,与果俱有。’此‘种生现’的因果的同时,也是‘现生种’的因果。有如烛柱生焰(种生现)之时,同时也正是焰烧烛柱(现熏种)之时。参阅‘熏习’条。
【因明入正理论】印度商羯罗主造,唐代玄奘译,全一卷。作者商羯罗主,是陈那论师的弟子,因陈那所著之‘因明正理门论’深奥难解,故简明综括上书之要旨,并加上自创之论说,而成一书,以做为后学入于因明正理之阶梯。内容分述真能立、似能立、真能破、似能破、真现量、似现量、真比量、似比量等八门之义。其中,真能立、似能立二门为本论之主要部分,甚他六门则略说。真能立一门,专门说明宗(命题)、因(理由)、喻(譬喻)等三支,似能立一门则举出三十三过。
【因明入正理论疏】又作因明大疏。唐代窥基撰,凡三卷。唐代疏解因明入正理论者颇多,如净眼、神泰、文备、靖迈、灵雟、胜庄、壁公、文轨、顺景、玄范、窥基等。以上诸家,皆有疏本,同称《因明入正理论疏》。窥基亲承玄奘之学,故本书除注解因明入正理论一书外,并叙述有关因明之一般事项。内容共分叙所因、释题目、彰妨难、释本文四门。
【因明八论】印度新因明之祖的陈那论师,关于因明学方面的著作,在唐代义净所撰的《南海寄归内法传》中,列举出此类著作的名称,即:一、《观三世论》,二、《观总相论》,三、《观所缘缘论》,四、《因门论》,五、《似因论》,六、《理门论》,七、《取事施设论》,八、《集量论》。在印度,继承陈那因明之学的,有商羯罗主,及法系继承者护法等。
【因相】阿赖耶识有三种面相,曰因相、果相、自相。因相,谓第八阿赖耶识能摄持一切种子,此种子为万法生起之原因,故称因相。因相之义有二:一、依持因,谓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之义。二、生起因,谓种子正为现起诸法之亲因缘法之义。见《成唯识论》卷二。
【因能变】又作因变。为‘果能变’的对称。唯识家就诸识变现诸法,分别为因能变与果能变二种,所谓因能变,指第八阿赖耶识中,摄藏产生一切法的原因种子,由此种子能转变现起诸法,称为因能变。又由种子所生起之八识,能各从自体变现出见、相二分,称为果能变。因能变之‘变’为转变、生变之义;果能变之‘变’则为变现、缘变之义。《成唯识论卷二》载,因能变指第八识中的等流、异熟二因习气,能转变生起诸法,故称因能变。即:一、等流习气,又作名言种子。为产生诸法的亲因缘种子。系由前七识中善、恶、无记等三性之熏习,而生长所成的习气;由此习气能引生与自性相同的等流类之果,故称等流习气。如善因引生善果,恶因引生恶果等,皆为等流习气之能变作用所致。二、异熟习气,又称业种子。为产生诸法之疏因缘种子。系由六识中有漏之善、恶二业熏习生长,能助长与自性之善恶相异之非善非恶之无记的结果,故称异熟习气。上述系就有漏心而论;若就无漏之种子而论,则据《成唯识论述记》卷四所举,唯第六识、第七识之种子及现行有等流之因果,而无异熟之因果。
【因缘】为因与缘的并称,唯识宗所立四缘之一。因、为引生结果的直接内在原因;缘、指由外来相助的间接原因。依此,因缘又有内因外缘、亲因疏缘之称。广义而言,因即意谓因与缘,包含内因与外缘。一切万有,皆由因缘之聚散而生灭,称为因缘生、缘生、缘起。因此,由因缘生灭的一切法,称为因缘生灭法;而由因与缘和合所产生的结果,称为因缘和合。一切万有皆由因缘和合而假生,无有自性,此即‘缘起性空’之理。若以烦恼为因,以业为缘,能招感迷界之果;以智为因,以定为缘,则能招感悟界之果。因缘,又名亲因缘,是一切法生起的主要条件,事实上就是第八阿赖耶识中,能生起现行果法的种子。《成唯识论》卷七曰:‘因缘,谓有为法亲自辨果,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因缘果报】因果,具足说是因缘果报。因是事物生起的主要条件,缘是事物生起的次要条件,有因有缘,必然成果,此因对因来说称为报,就是‘因缘果报’,亦简称‘因果’。
宇宙间一切法(所有的事物、现象)都受因果法则的支配,善因必有善果,恶因必有恶果,俗谚‘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都是因果表现的方式,也为世人称为‘因果报应’。因果报应,正确说应该是因缘果报,因是原因(主要的因素或条件),缘是助缘(配合的因素或条件),由因缘和合生起存在的诸法是果,此果对能造之因而说是报。世间万法的生灭变异,有情的生老病死,莫不受此法则支配。
【因缘变】二变之一,为‘分别变’的对称。即由因与缘的势力变现者,称为因缘变;由作意、计度等分别力变现者,称为分别变。因缘变系以先业异熟(善恶业种子)之力为增上缘,以诸法自身的种子为因所变现者。亦即以名言种子为因,以业种子为缘,而不借计度等分别之力,任运自然变现诸法。又名言种子与业种子皆为诸法真实有用的种子,故此二种子所变现的诸法亦有真体之体用,如五根发识取境之作用,及五境色、香等之实用。此因缘变之法,属三类境中之性境;或谓带质境之一分亦摄于因缘变。
换一方式诠释,在八个识中,第八识是由自体所藏的种子而开发的,其所缘的根身、器界、种子也是实体之法,这是因缘变;前五识是分别现量的自性分别识,其相分是从第八识自性种子所生的实法,也是因缘变。第六、七两识,若是缘取本质的相分,则属因缘变;若是依计度分别力缘取的相分,则是分别变。第七识缘第八识的见分执为实我,第六识的独头意识,缘出龟毛兔角的虚妄境界,都属分别变。简单的说,随著因缘的势力,从自体种子任运而起,有色、心实体实用者,就是因缘变,也就是三类境中的性境;随著分别心计度分别的势力,变现的境,就是分别变。如第六识所缘的龟毛兔角,即三类境中的独影境;如第七识缘第八识的见分妄执为我,就是三类境中的带质境。
【地大】为地、水、火、风四大种之一,即是能造一切色法的四种元素之一,以坚实为性。《大乘广五蕴论》载:‘云何地界?谓坚强性。’地大是基本的能造色。
【地界】四大中地大的别名,地大以坚实为性,通一切物的坚实部分,故称地界。是为造作一切物质的四元素之一。
【地狱】梵语 naraka 或 niraya, 音译作捺落迦、那落迦、泥梨耶等,又作不乐、可厌、苦具、苦器、无有。系五趣之一,六趣之一,故又称地狱道、地狱趣、地狱界。有下列之分类:一、八大地狱,又作八热地狱、八大热地狱。即等活、黑绳、众合、叫唤、大叫唤、炎热、大焦热、阿鼻等八大地狱。二、八寒地狱,即頞部陀、尼剌部陀、頞哳吒、臛臛婆、虎虎婆、媪罗、特摩、摩诃□特摩等八寒地狱。此外,八大地狱各有十六眷属地狱(即副地狱,又称十六小地狱、十六游增地狱),合其大小,总有一三六地狱。各类地狱皆由众生所造各种不同之业因,而招感不同之果报。见《正法念处经》卷五。
【地论八识】地论师立有八识,但与玄奘一系新译则不尽相同。地论八识为︰一、前六识;眼、耳、鼻、舌、身、意六识,依根立名,分别缘色、声、香、味、触、法六境。二、第七识︰名阿陀那识。阿陀那识是梵文 Adana Vijnana 的音译。地论宗对于此识的解释,与玄奘一系的唯识宗完全不同,唯识宗的第七识是末那识 Manas Vijnana,阿陀那识是阿赖耶识的异名,而地论宗对末那识赋予不同的意义,南道派慧远之《大乘义林章》卷三载,‘阿陀那者,此方正翻名为无解,体是无明痴闇心故。随义旁翻,差别有八:一无明识,体是根本无明地故。二、业识,依无明心不觉妄念忽然动故。三、转识,依前业识,心相渐粗,转起外相分别取故。四、现识,所起妄境,应现自心,如明镜中现色相故。五、智识,于前现识所现境中,分别染净违顺法故,此乃昏妄分别名智,非是明解脱名智也。六、相续识,妄心牵境,心随境界,攀缘不断,复能住持善恶业果,不断绝故。七、妄识,总前六种非真实故。八、执识,执取我故,又执一切虚妄相故。’三、阿梨耶识︰即阿赖耶识,地论宗对此识的解释,不惟与玄奘的唯识系不同,且相州南北两派所见亦不相同。南道派慧远之《大乘义林章》卷三载:阿陀那识为无明痴闇之妄识,阿梨耶则为如来藏自性清净心。而妄识无体,必依真识而立,故前七识均以第八识为本体。唯第八识虽平等一味,非因非果,但其用则能随缘起灭,具有染净之别,故能生起一切万法。亦即妄法非真如外另有别体,乃系真如不守自性,随缘而成为妄法,故诸法依随真如,同时存在。因此,佛性虽本有,仍需精勤修持,离染显净,方可成佛。
然北道派之说与此有异,北道派论师以为,众生的根本识、即阿梨耶识,为诸法的依持,一切法从阿梨耶识生起。然此识为无明的妄心,而非不生不灭的真如。亦即是主张佛性后有,须长劫修行,始得成佛。
【地论宗】为唯识宗三系之一,是唯识宗的前驱。我国自北魏到唐初时代,许多精通、弘扬《十地经论》一派僧侣所形成的宗派。因为他们没立宗定祖的师资传承,所以后代称为地论学派或地论师。北魏宣武帝永平四年,菩提流支、勒那摩提合作译出《十地经论》,后来因菩提流支与勒那摩提的弟子之间,于弘扬此论时见解有异,遂分为相州南道派与相州北道派。南道派以勒那摩提为首,其弟子慧光承其学说,在相州(今河南安阳)南部弘传此论。传承慧光之学的第二代弟子有法上、僧范、昙遵、惠顺、道凭、灵询、僧达、昙衍等。第三代弟子为慧远(法上的弟子),以及慧光的弟子灵灿、宝迁、善胄、净业、辩相、玄鉴、智徽、明灿等。此后尚有智嶷、道颜、净辩、灵达等。到唐代华严宗兴起,南道派就融合入华严宗了。
北道派以菩提流支为首,传承菩提流支地论之学的是其弟子道宠,道宠弟子众多,以僧休、法继、诞礼、牢宜、佛果、志念等最著。北道派没有留下本派的典籍,流传的时间也较短,南北朝末年,摄论师兴起,北道派就融合入摄论宗了。
【地论释心】地论师对心有三种解释,一者八识总称为心,《大乘义章》曰︰‘一切识总名心’。二者第七阿陀那识称为妄心。三者第八阿赖耶识称为真心、净心、或第一义心,《十地经论》卷三称︰‘名色共阿梨耶识生,如经于三界地复有芽生,所谓名色共生故。’意谓三界色、心(名)诸法,皆此阿赖耶(真心)所生起。
【行】身口意之造作,曰行。又,内心之趣于外境如心行。《大乘义章》卷三曰:‘内心涉境,说名为行。’《俱舍论》曰:‘行名造作。’《大乘义章》卷二曰:‘有为集起,目之为行。’
【行支】十二因缘的第二支。行是心识中思心所的作用,《俱舍论》曰:‘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业,所作谓身语。’所作就是行为,我人的行为有三方面,即身行、语行、意行。其实就是蒙昧的意志冲动。行的后果──造作的后果就是业,有此业因,必有业果。所谓业果,就是‘业识’的投生受报。所以无明与行二支,可说是前一生惑与业,以此业因而投胎受报。若以现代观念诠释行,行是行为,是造作,是身、口、意三者活动的总和。我人过去的一切活动,各有其经验痕迹留下来(即所谓熏习),建立我人现在的智能、性格,形成了现在的自我。而现在的活动经验又影响到将来的自我。这种活动经验的累积,在宗教意义上即是所谓‘业力’。而我们世人的活动,是由无明而来,无明即是迷惑,由迷惑而造作下了业,有了业因就要受果报,所以才在生命连锁中轮回;若反乎此,由实践佛陀指示的正道而入于清净之行,就成为离苦得乐之行了。
【行相】指心及心所所具有的认识作用。心、心所以各自的性能,游履于所缘境相上,此称为行相。唯识宗以‘万法唯识,识外无境’立论,不承认心外有可直缘之境,而主张一切影像必于心内显现,以之为所缘,更生起能缘之相,即心内有能缘、所缘之二相,所缘之相称为相分,能缘之相称为见分,此见分即所谓之行相。所以见分行相,属于心识的认识作用,而非影像等物。见《成唯识论》卷二。
【行苦】为三苦之一。行是迁流之义,因一切有为法迁流三世,而无刹那常住安稳;见诸法无常,而感逼恼,称为行苦。亦即除可意非可意以外的舍受法,为众缘所造,难免生灭迁流,故圣者观见之,于身心皆感逼恼,故称为行苦。一切有漏之行皆无常而生灭迁流,故皆为行苦所摄,则非可意之法有苦苦、行苦二种,可意之法则有坏苦、行苦二种。
【行舍心所】为唯识宗十一善心所之一,略称为舍。指远离惛沈、掉举的躁动,住于寂静,而不浮不沈,保持平等正直的精神作用或状态。此舍于五蕴门中为行蕴所摄,故称行舍,以别于受蕴所摄之受舍。《成唯识论》卷六载,此心所具有平等、正直、无功用等三种作用。然此三作用实为一念中之三用,仅就其显著而立其先后之别而已。此为精进三根上分位假立之法。见《成唯识论》卷六。
【行唯识】唯识宗窥基大师,将诸经论所说唯识文义总摄为五种,称为五种唯识,此为五种唯识之一。行即修行,以修行对治有漏习气,伏断惑障,转染成净,成大觉果。修行之道,在于三慧、三学、四寻思观、四如实智,以及六度万行,皆行所摄,此为行唯识。参阅‘五种唯识’条。
【行蕴】为五蕴之一。行是迁流、造作的意思蕴为聚集、类别的意思,《大乘五蕴论》曰:‘云何行蕴,谓除受、想,诸余心法及心不相应行。’意思是说,在五十一种心所有法中,除去受、想二种外的四十九个心所,再加上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此七十三法,全包括在行蕴的范围中。行者、思心所的别名。思即五遍行心所中的思心所。《唯识三十论》曰:‘思谓令心造作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故思之自性,只是造作。以其造作的力用,而与心相应,令心同起善、恶、无记等之造作,此即是意业。而行蕴的范围较思为广,《俱舍论》曰:‘行名造作’,所以造作即是行。我人的行,有身行、语行、意行,意行即是思。由思之审虑思、决定思、动发胜思。而有身行与语行,而行的后果就是业。即身、语、意三业。《大乘法苑义林章》曰:‘有为集起,目之曰行。’世间万法的因缘集起,亦称之为行。故四十九种心所、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均摄在行蕴的范围内。
【名色支】十二因缘的第四支,所谓‘识缘名色’。这是‘纳识成胎’后,精神的主体和物质相结合,成为受精卵,此称为名色,名色也就是五蕴。《缘起经》曰:‘云何为名,谓四无色蕴,一者受蕴,二者想蕴,三者行蕴,四者识蕴;云何为色,谓诸所有色,一切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业识投胎后,六根未具,形体未成,不能称身,故称为色;合受、想、行、识四蕴称为名色。而名,是‘心从铨目,故号为名。’识缘名色,事实上就是五蕴,所以《杂阿舍经》中屡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此有则彼有,此生则彼生。……’其故在此。若以现代观念诠释名色,名色是肉体与精神的统一体,即是有意识活动的生命体——人。色是有情的肉体,名是四无色阴----受、想、行、识四蕴。其中,识是认知的主体,色、受、想、行是识所认知的对像。而主观的能认识的识,与客观的所认识的境相对待,始有所谓人生、世界。
【名身】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名者名词,身者聚义,这是能诠自性的语言。《百法直解》曰:‘名身者,名诠诸法自性,如眼、耳等种种名字。’而《百法纂释》则谓:‘言名身者,乃诸法各有其名,能诠自体。单名为名,如炉瓶等。二名已上,方名名身,如香炉、花瓶等。三名已上,名多名身,如铜香炉、锡花瓶等,乃诠别名之身也。’这是以事物的自性为基础,而假为施设的语言名词。
【名言】名指名称,名言指名称与言说。名称言说为能诠者,能诠显真如本体的真义,然真如无有实体,而是一种方便教化的权巧施设,故若执著拘泥于名言,则易落入舍义求文,舍本逐末的大患中,而难以悟知实相中道之理。见《成唯识论》卷二。
【名言等三种熏习】即三种习气,一、名言习气。名相概念熏习阿赖耶识所形成的种子,成为现实各种事物的原因;二、我执习气。由于我执熏习形成的种子,使人们有自、他之别;三、有支习气。‘有’是三有,即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有支习气是招感三界果报的种子。
【名言种子】又作名言习气,三种习气之一,即指由名言所熏成的种子。为‘业种子’的对称。亦即将名言熏习于阿赖耶识中,而形成引生自类各别之法的亲因缘种子。《成唯识论》卷八,将名言分为表义名言、显境名言二种:一、表义名言,即指能诠义的音声,亦即指诠解诸法的名、句、文等,由第六意识缘之,随其名言变似诸法,而熏成种子。二、显境名言,即指能了境之心、心所法,亦即指前七识之见分等心,此等心之体虽非名言,然以其能显所了之境,故亦称为名言。若随此二名言所熏成的种子,即称为名言种子。参阅‘三种习气’条。
【名寻思观】为唯识宗修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种观法之一。名者一切事物的名称,在事物名称上去推求观察,则知所谓名者,不过是假名施设,即‘谓于相上有所增语’,然名者实之宾,僧肇法师曰:‘以名求物,物无当名之实;以物求名,名无得物之功。’我人执名求实,徒生种种烦恼。由此推求名是假立,虚妄不实,此谓名寻思观。
【共中不共业】四变句之一。共中不共业者,如山河、大地的共变中,私人的田宅为个人独享,不与他人共用者,曰共中不共。参阅‘四变句’条。
【共不共】为‘共’与‘不共’的并称。共,是共通的意思;不共,是指特殊而不共通的意思。就识的所依而言,为二识以上共通之所依者,称为共依;若仅为一识所依者,称为不共依。例如阿赖耶识为诸识的根本依,称为共依;而眼根仅是眼识所依,故称不共依。
【共中共业】四变句之一。共中共业者,如山河、大地等,由多人之识共同变现,称为共变;而己与一切人共同用之,此为共中共变。参阅‘四变句’条。
【共相】为‘自相’的对称。即指共通之相,亦即指不囿限于自相,而与其他诸法有共通之义相者。若为自身所仅有之特殊体相,则称为自相。因为诸法之自体,唯证智可知,不可言喻者,称为自相;而以分别心,安立施设诸法之能诠、所诠,以言语行解诸法之体义而为假智所缘者,是为共相。如一切色法皆有其各自之自相,然以‘一切万有皆是无我’来诠解诸法之空性时,此‘无我’即是共相。此乃因‘无我’系‘一切万有’所共通之义相,与‘苦’、‘空’、‘无常’等,皆系用以诠解诸法之体义者,故为共相。
【共相不共相种子】阿赖耶识储藏万法种子,依其变现的事物来分,分为共相种子和不共相种子。一者共相种子,如日月星晨,山河大地等,可共自他共同受用者,是为共相种子;二者不共相种子,如各人之五根身,只能由自己阿赖耶识种子变现,仅能供一己受用,是为自相——不共相种子。参阅共不共四变句条。
【共业不共业】共业,谓众生共通的业因,能招感自他共同受用的山河大地等器世间,此乃依报之业;而个人的业因,能招感个人受用的五根等正报之业者,则称为不共业。而俱舍宗以因之自体为共业;唯识宗则以共业为资助共相种子,令其起现行之增上缘。就种子而论,此共业、不共业为能感的业种子,而依、正二报的亲因缘种子, 则为共相、不共相种子;共业、不共业业种子,能资助亲因缘的共相、不共相种子,而令其生起现行。然善恶业所起的现行,随起即灭,故助他之功能劣弱,但其所熏的业种子相续流注,能资助当来之异熟果,此功能强胜,故唯识宗专就种子而论共业不共业。见《俱舍论》卷十一。
【同事因】唯识宗所立十因之一。十因的前七因,除随说因以外的六因,协同成办某一事业,称为同事因。参阅‘十因’条。
【同事摄】四摄之一。谓亲近众生同其苦乐,并以法眼见众生根性,而随其所乐分形示现,令其同沾利益,因而入道。参阅‘四摄’条。
【同境依】前五识生起有四种依,若缺任何一种,识则不生。同境依为四依之一,谓依于眼、耳、鼻、舌、身五根,此五根与五识共取现境,称同境依。
【同类因】为小乘所立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指过去及现在一切有为法,以同类相似之法为因,而引致等流果者。如以前念之善心为因,而后念之善心又起善业;以前念之恶心为因,而后念之恶心又起恶业,如是以各自同类之法为同类法之因。见《俱舍论光记》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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