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智慧之别名。《佛地论》卷一曰:‘有义明者以慧为性,慧能破闇故说为明。有义无碍善根为性,翻无明故。’《大乘义章》卷十四曰:‘知法显了故名为明。’
【明了意识】此又称为五俱意识,为四种意识之唯识宗将有情的意识分为四种,即一、明了意识。二、定中独头意识。三、散位独头意识。四、梦中独头意识。明了意识又称五俱意识。《成唯识论》卷五、卷七载,明了意识,此识与眼、耳等前五识同时俱起,对于外境之好恶、长短、方圆等,一一皆能明了分别而取境,故此识称为五识的‘明了依’,又称分别依。参阅‘四种意识’条。
【明代后叶唯识诸师】明季后叶,约明武宗正德年间至崇祯年间(一五○六─一六四四),百余年间,研究唯识的缁素辈出,一时蔚为风气。在这段时间内,注释唯识学的书籍问世了三十余种,注释的学者也有近二十人。而最早首开这种风气的,是一位鲁庵普泰法师。普泰法师行世的著作,一部是《八识规矩颂补注》,另一部是《百法明门论解》。普泰法师生平资料不详,万历年间释通润撰《成唯识论集解》,同一时代的王肯堂为之作序,序文中说;‘余闻紫柏大师言,相宗绝传久矣,鲁庵普泰法师,行脚避雨止一人家檐下,闻其内说法声,听之则相宗也,亟入见,乃一翁为一妪说。师遂拜请教,因留月余,尽传其学而去。疑翁妪非凡人,盖圣人应化而现者。’以上一段话,说的有点玄虚。其实普泰在《八识规矩颂补注》的自序中曾说到,他曾目睹过古人有关唯识的注疏,唯‘为注之人,不书其名,往往皆钞录之本。’由此可见他早就留心于唯识,并不全是闻之老翁的。普泰以后,注释唯识的学者,出家缁众有真界、正诲、明昱、真可、通润、德清、广益、大惠、大真、智旭、镇澄、蕴璞等;在家居士有王肯堂、王庵等。所注释的唯识论典,为《成唯识论》、《唯识三十论》、《百法明门论》、《八识规矩颂》、《观所缘缘论》、《因明入正理论》等。明季后叶兴起的研究唯识的风气,到满清入关而中断。参阅‘近代唯识学的复兴’条。
【明昱】明代唯识宗僧人。吴人,字高原。万历年间为名儒王肯堂讲成唯识论,旁征博引,深入浅出,并将当时之讲义录成《成唯识论俗诠》十卷,流布于世,人皆争相传习。另著有相宗八要解,凡八卷,内容分别为:《百法明门论赘言》、《唯识三十论约意》、《观所缘缘论会释》、《六离合释法式通关》、《观所缘缘论释记》,《因明入正理论直疏》,三支比量义钞》、《八识规矩补注证义》等各一卷。
【明得定】菩萨四加行位中,于暖位所得的禅定。此禅定为初步定慧的阶段,能观察对境之名、义、自性、差别等四法皆自心所变,皆为假有。《成唯识论》卷九载:‘依明得定发下寻思,观无所取,立为暖位。谓此位中,创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初获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获道火前相,故亦名暖。’
【明增定】菩萨四加行位中,于暖位所得的禅定。《成唯识论》曰:‘依明增定,发上寻思,观无所取,立为顶位。’明增,是智慧增长,增长后进一步观察所取境空,修寻思观至此达于绝顶,故称顶位。
【明缘】生识的九缘之一。谓眼因明而见,无明则不能发于眼识,故明为眼识之缘。参阅‘九缘生识’条。
【非空非有中道】即是唯识中道。一切诸法有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等三性。其中,遍计为空而非有,依他、圆成为有而非空。亦即心外之法,遍计为非有,心内之法,依他、圆成为非空。非有非空即中道,依唯识论所说中道之义。《成唯识论》卷七曰:‘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非空非有,是超越有与空的相对,而至于非空非有的无相境界参阅‘三性’条。
【非故思所造业】又作非故思业。为‘故思业’的对称。即未经特意思惟而于不知觉中所造的善恶业。此业由身、口造作,并无感果的功能。见《百法问答》钞卷三,参阅‘故思业’。
【非执受大种因声】声尘的三声之一,指不是由人的自体所发之声,而是自然界所发之声,如风啸声、流水声等皆是,此又名外声。参阅‘执受大种因声’条。
【非想非非想处定】四无色定之一,又作非有想非无想定。此定超越无所有处定,思惟非想非非想之相,具足而安住之。此定无明胜之想,故异于灭尽定;亦非无想,故亦异于无想定。见‘四无色定’条。
【非量】因明用语,三量之一,心识三量之一。现量,即直觉知识;比量,即推论知识。似现量,略称似现,即对于所缘之境生起分别惑乱之智,不能正确量知其真实自相。似比量,略称似比,依不成、不定、相违、似喻等似因而生似是而非之智,不能正确比知量度所对之境。非量,即似现量、似比量之总称。乃非正确无讹之现、比量,或非可量知之量。非量是错误的认知。即是于现在之境与非现在之境,以错觉之心错为分别而获不实之量果,谓之非量。
【非择灭无为】唯识宗所立的六种无为之一。非择灭无为者,有二种意义,一者自性清净,非由智慧的拣择力量,才能表现本来的真如自性。二者但由本性清净,使烦恼阙缘不生。《俱舍论》曰:‘永碍当生,得非择灭。’当生者,指当来所生之法,诸法缘会则生,缘阙不生。谓能永碍未来生之法生起,所得之灭异于择灭无为,以得不由人择,但由缘阙之故,名曰非择灭无为。参阅‘六无为’条。
【果】果为木实之义。对于因而言。一切之有为法,前后相续,故对于前因而谓后生之法为果。择灭虽为无为法,然由道力而证悟,故名果。虚空与非择灭,无为果者。
【果果】涅槃之谓。菩提为修行之结果,故谓之为果。依其菩提而证涅槃,故涅槃曰果果。《涅槃经》卷二十七曰:‘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有因者即十二因缘,因因者即是智慧。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果者即是无上大般涅槃。’
【果能变】略称果变。为‘因能变’的对称。唯识宗就诸识变现诸法,分别为因能变与果能变二种,所谓果能变,指由种子所生起的八识,自八个识的自体分(此八个识的自体分,是前等流、异熟二因习气所生的果。)各各变现出相、见二分的变。事实上,因能变与果能变本是一件事,识体以种子为亲因而生起,故说种子生八识为因能变;而识体从种子生时,同时识体上变现出相、见二分,故说识体为果能变。因果二种变,不是前后异时,而是同时转变,但在意义上说,这是两种转变。
简单的说,因能变,就是种子生起八识识体的变;果能变,就是八识识体变现相、见二分的变。此处要注意的,即八识识体变现相、见二分时,其所相应的的心所,也各各变现出相、见二分。于此有一疑问,所谓因能变,是种子生起八识识体的变。而种子是第八识所摄持,何以又能生出第八识?答曰:第八识与其所含藏的种子, 是无始以来同时俱有的,种子是能生之因,八识现行是所生之果;而现行是能熏之因,受熏的新种子是所生之果,此二重因果,是刹那灭,果俱有。因此,第八识所摄持的种子,同时也能生出第八识、以及七转识。
【果俱有】种子六义的第二义。以种子为因,生起现行,刹那即灭,但并不是灭后始成果,而是刹那生灭之际,‘正转变位,能取与果。’正转变位,有别于过去或未来的转变位;与果,是以种子现行为因,所取之果,名曰与果。也就是即因生现果,因果同时,相依俱有。此处所称的果,事实上就是新熏的种子。果俱有,简除前后相生、以及相离的他身而生等。因为异时异处,便不能和合,便不是种子了。
【果唯识】唐代慈恩寺窥基大师,将诸经论所说唯识文义总摄为五种,称为五种唯识,此为五种唯识之一。亦即经论中阐明佛果之妙境界者。即说由思惟观察唯识之理而所得的果智。参阅‘五种唯识’条。
【果报】即由过去的业因,所招感的结果。此又作异熟、果熟、报果、异熟果等。此有二种:一、总报,即由引业(总报业)而来的果报,如人之生存即由前生引业而来。二、别报,即人人个别的果报,系由满业(别报业)而来,又称满果,如同生而为人,则有男女、美丑、贫富之分,此即为别报。若就时间而言,则有三时业之三时报:一、顺现报,即今生造业,今生报应之果报。又作现报。二、顺生报,即今生造业,来生报应之果报。三、顺后报,即今生造业,来生报应之果报。六道中,人、天二道系由持五戒、行十善而得之果报,故称为善果。然此善果仍有迷惘烦恼,故又称为颠倒善果。
【受支】十二因缘的第七支。以触为缘而生起。儿童年龄渐长,智识渐开,有了分别心,这时对外境已不再是直觉的触,而有了苦乐、爱憎的感受。若以现代观念诠释受支,受是身心感受,此感受以触为缘──由六根与六境的接触而产生。受在经典中有三受、五受之说,谓苦、乐、舍三者为前五识(生理上的)的感受;而忧、喜二者为第六识(心理上)的感受。事实上,前五识触外境,仍待五俱意识的了别,所以全是心理上的感受。感受是主观的判断,所以是感情的,而非理智的。由受而有爱与取的生起,可见爱与取的基础是错误的。
【受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遍行心所之一。受是领纳、感受。《成唯识论》曰:‘受谓领纳顺违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二非欲故。’这是说,受之自性,即是领纳,‘顺违俱非’者,即缘可爱之境谓之顺益,缘不可爱之境谓之违损,其非可爱亦非不可爱者,谓之俱非,即是中容境。‘起爱为业’,是心识缘顺违之境,则起苦乐感受,于乐受之境,未得则生贪欲,以其得之;已得亦生贪欲,不使离失。于苦受之境,未得则有幸而不得之欲;已得则有愿即离失之欲。这种爱欲,恒依苦乐之受而起,故曰‘起爱为业’。见《成唯识论》卷六。
【受用身】三身之一,指圆满一切功德,住纯净之土,恒受用法乐之身。诸家对受用身之解释各异,唯识宗谓受用身即为佛身,其自身能受用广大法乐,并能令其他众生受用法乐。受用身复可分为二:一、自受用身,为佛自受用法乐之身。即实智身,系与大圆镜智相应之无漏的第八识所变现;乃历经无数劫,积集无量福智,修自利之行,生起无边真实功德,及极妙圆净之常遍色身,而自受用微妙之喜乐。此身有酬因所感之义,故亦称报身。二、他受用身,系佛之平等性智所示现之化他的微妙净功德身。佛以大慈悲而应十地菩萨之根性,示现十重之相海,居于纯净佛土,现身说法,令诸菩萨受大乘之法乐。佛为初地菩萨所现之形相为百叶台上之身;为第二地菩萨所现者,为千叶台上之身;乃至为第十地菩萨所现者,为不可说不可说台上之身;其一叶即三千大千世界。十地大菩萨历三无数劫,修利他之行,满足所证之色等化身;为众生现种种形,说种种法,而受大法乐,称为他受用身。此身有应身示现之义,故亦称应身。
【受所引色】为十一色法中的法处所摄色之一。受是领受的意思,指领受师教(即戒);引是引取的意思,盖戒是色法,所受之戒,即名受所引色。受所引色亦名无表色,此有二义,一者在小乘来说,依身、口七支(即身之恶业杀、盗、淫为三支,口之恶业妄语、绮语、两舌、恶口为四支,合为七支)表色所起,为四大种所造之实色。而在大乘来说,受戒之时,与第六识相应的思心所种有防恶发善的功能,依此功能,于所防之恶色与所发之善色,而立色法及无表色之名。参阅‘法处所摄色’条。
【受念处】受以领纳为义,谓六根受六尘也。菩萨思惟所有诸受,皆悉是苦,愚人颠倒,计以为乐;贪爱染著,不肯暂舍。菩萨自既勤行断苦受已,复教他人亦如是观。知受是苦,不生贪染也。
【受蕴】此为五蕴中的第二位。《大乘五蕴论》曰:‘云何受蕴,谓三领纳,一苦二乐三不苦不乐,乐为灭时有和合欲,苦谓生时有乖离欲,不苦不乐谓无二欲。’这在《大乘广五蕴论》中说的更详细一点:‘云何受蕴,受有三种,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乐受者,谓此灭时,有和合欲;苦受者,谓此生时,有乖离欲;不苦不乐受者,谓无二欲。无二欲者,谓无二和合、及乖离欲。受谓识之领纳。’
《成唯识论》曰:‘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受蕴的受,即心所有法中遍行心所的受心所。以其功能重要,所以在五蕴中列为受蕴。受所领纳的外境,有顺益境,有违损境,与顺违俱非境。对于顺益境的乐受,消失时恋恋不舍;对于违损境的苦受,生起时心存排斥;对于非顺非违的中容境,曰舍受。《成唯识论》中称受:‘起爱为业’,十二缘生的第七支是受,第八支是爱,爱是因受而生,故曰‘起爱为业’。参阅‘五蕴’条。
【取】取著所对之境界谓之取。爱之异名也。又为烦恼之总名。《成唯识论》八曰:‘取是著义。’《大乘义章》卷五曰:‘取执境界,说名为取。’
【取支】十二因缘的第九支,取以爱为缘而生起。少年年岁渐长,贪欲增长,由爱而取,周遍驰求,执著不舍。《涅槃经》曰:‘内外贪求,是名为取。’爱与取二支,是今生的迷惑。若以现代观念诠释取支,取是以爱为缘——由爱而生起的追求、执著、选择和舍弃。试看世人对于所喜欢的──财富、权势、名誉、地位、以至于女人或男人,擭取它、拥有它。而对于憎厌的,则避之唯恐不及。但爱憎是情绪上的判断,所以是盲目的,其贪爱追求也是错误的。而这种爱憎取舍的行为就形成了业。因此,‘爱与取’二支,和‘无明与行’二支相似,都是为惑所摄。
【取结】取即取著。谓诸众生于见取、戒取,妄计执著,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取结。
【取与】取果与果也。为果之种曰取果,正与彼力而生果,谓之与果。《俱舍论》卷六曰:‘取果与果,其义云何?能为彼种,故名取果。正与彼力,故名与果。’
【取蕴】取为烦恼之异名,由烦恼而生蕴,由五蕴而生烦恼,故曰取蕴。
【表色】凡吾人行、住、坐、卧、取、舍、屈、伸等种种动作形态显然可表示于外而令人目见者,称为表色。为唯识宗所立三种色境之一。《瑜伽师地论》卷一载,色有三种,即显色、形色、表色:一、显色,如青黄赤白、光影明闇、云烟尘雾,及空一显色等皆为显色。二、形色,如长短方圆、粗细大小、直曲高下等诸种色法之相状。三、表色,如行、住、坐、卧、取、舍、屈、伸等各种动作形态。此表色,生灭相续,由变异之因,于先前生起之处不再重生,遂转于异处。其前后之动作形态,或无间,或有间,或近,或远,皆以差别而生,或即于此处变异而生。
【表诠】又作依诠谈旨,为‘遮诠’的对称。表者,显其所是;诠者,具说事理。即从正面对事理作表显之叙述,令事理之当体清晰展现,是为表诠。换言之,以肯定的方式表达的,谓之表诠,如说赤、直说是赤者是。反之,若为遮诠,则说赤不直说赤,而说非青、非黄、非白。
【表义名言】为‘显境名言’的对称。指能表诠义理的名目、文句、言说等。《成唯识论》卷八载:‘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声差别。’
【表义名言种子】为‘显境名言种子’的对称。指由能表诠义理的名目、文句、言说等名言所熏习的种子。亦即自一切诸法之语言、音声等所熏习之种子。名言种子中,显色、心诸法之体,于心前变现其形相,而于第八识所熏习者,即表义名言种子。见《成唯识论述记》卷八。
【依正二报】亦称依报与正报,略称二报。正报,即指依过去善恶业因而感得的果报正体,如生于人道,则具备四肢五官,受人间之果报;生于旁畜牲道,则具备羽毛齿革,受畜牲之果报。依报,即指依于正报而受相应止住之所的果报,如受人间之正报者,则必有与其相应之家屋器物等依报;受畜牲之正报者,则必有与畜牲相应之巢穴等依报。简略言之,由过去世的业因,感得有情今生的身心,即生命体的存在,名谓正报;生命体存在期间,生活所依的环境,包括国土、房舍、衣食、器物等,都是依报。
【依他起性】又作依他起相、缘起自性,略称依他起,为唯识宗所立的三自性之一。依他起之‘他’,指因缘而言。即依因缘而生起之法,曰‘依他起’。《解深密经·一切法相品》谓:‘云何诸法依他起相,谓一切法缘生自性,则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无明缘行乃至招集纯大苦蕴。’此依他起性,属于有为法,即众缘造作之法。在百法中,除六无为法外,其他九十四法皆摄于此性之中。而在唯识学上,所谓众缘,指的是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等四缘而说的。心法生起,须具足四缘;色法生起,只须因缘、增上缘二缘。故知一切有为的现象,皆由因缘和合而生起,因缘离散则而坏灭。因此,即一切诸法,有而非有、无而非无。佛教经论中,常有‘如幻假有、非有似有、假有无实’的说法。依他起性又可分为染分、净分二种:染分依他,指依虚妄分别之缘而生起的有漏杂染之法;净分依他,指依圣智之缘而生起的无漏纯净之法。其中,若就别义而言,净分依他亦摄于唯识三性之第三‘圆成实性’中。见《成唯识论》卷八。
【依因】五因之一。谓地、水、火、风四大种为物生起之所依者。盖四大所造之色常追随于能造之大种,大种若转变,所造之色亦随之转变,如弟子常随于师,不论正邪,追随如一。故依因可谓变化之因。参阅‘五因’条。
【事】指因缘生之一切有为法,即宇宙间千差万别之现象。与平等门之‘理’相对,离因缘的无为法是理。僧肇之《宝藏论》载︰‘理合万德,事出千巧;事虽无穷,理终一道。’见《俱舍论》卷二十五。
【事理】又作理事。事指事相、事法;理指真理、理性。在佛教中,事、理之相对意义有二:一、凡夫依迷情所见之事相,称为事;圣者依智见所通达之真理,称为理。而此所谓‘真理’,依各宗派之说而有不同,或指四谛之理,或指真空之理,或指中道之理。二、视之为现象与本体之相对,即以森罗差别之现象事法,称为事;以此等现象之本体乃平等无差别之理性真如,称为理。而事与理之关系,各家所说不一. 依唯识家说,事乃依他而起之事法,理则为本自圆成如实之真如,二者具有不即不离之关系。因为事与理之别,概在于有为与无为的不同,故谓事理不即(非一体);而真如之理者,其自体虽凝然不动,寂静止息,然又可绵绵衍出现象,而为事法所依据之实体,故谓事理不离(此外无他)。见《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
【刹那】译为一念,为时间的最小单位。《华严探玄记》卷十八曰:‘刹那者此云念顷,于一弹指顷,有六十刹那。’玄奘三藏《大唐西域记》 卷二曰:‘时极短者谓刹那也,百二十刹那谓一怛刹那,六十怛刹那为一腊缚,三十腊缚为一牟呼栗多,五牟呼栗多为一时,六时全成一日一夜。’照以上所说换算为现代计算方式,则一日夜为六百四十八万刹那,一小时为二十七万刹那,一分钟为四千五百刹那,一秒钟为七十五刹那。
【刹那灭】种子六义的第一义。所谓种子,只是一种‘功能’,事实上即是‘能’。它无质量形色,不能以色、声、香、味、触而测知,但在发生作用时(即生起现行时),却有强盛的力用。而当其生起现行时,才生无间即灭。所谓‘无间即灭’,就是它生时即是灭时,中间没有‘住’的阶段。如果有生有住,就成为常法,即不是刹那灭了。刹那灭者,简别对于不生灭、或不转变者,而执为一切诸法能生的因。
【念心所】心所有法中的别境心所之一。念是记忆,于所经历过的事物记忆不忘,就称为念。《成唯识论》曰:‘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凡是感官接触过的境界,或思维过的义理,都是曾习境,于曾习境的记忆作用,就是念的自性;定依为业者,由忆念曾习正理,念兹在兹,而生正定,即是其业用。但于未曾经历的境是,则不起忆念。见《成唯识论》卷六。
【念根】谓但念正道及诸助道,一心观想,不令邪妄得入,是名念根。
【命者】十六神我之一。计我为有实之寿命者。《成唯识论述记》一曰:‘色心相续,名之为命者是主义。我有此命,故名命者。’
【命根】为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即有情的寿命,由过去业力所引生,有情之身心在一期(从受生此世以至死亡)相续之间,维持暖(体温)与识,其体为寿;换言之,依暖与识而维持一期生命者,即称为命根。《大乘广五蕴论》曰:‘云何命根,谓于众同分,先业所引,住时分限为性。’即是由过去世业力,所决定的今世寿命期限,假立暖、识为命根。
【味境】又作味处,五境之一。是舌根所对之境,为舌识所缘的对象。《百法纂释》曰:‘味尘者,亦四大之所造,乃舌根之所对,可尝义。谓咸淡、甘辛、可意不可意、和合、俱生、变易等味,为舌识之所取故。’此在《大乘广五蕴论》则曰:‘云何味,谓舌之境,甘、酸、碱、辛、苦、淡等。’概要而言,味有苦、酸、辛、甘、碱、淡六味,由其产生的分类,有俱生、和合、变异三类;由缘取者之意乐,可分为可意、不可意、俱相违三类。
【金刚般若论】天亲菩萨造,北魏菩提流支译,凡三卷,又作《金刚般若经论》、《金刚般若论》。本书为无著所造之《金刚般若经论颂》的注释书,与唐代义净所译的《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论释》系同本异译。
【忿心所】心所有法中的小随烦恼心所之一。忿者忿愤,是对于违逆之境,所产生粗暴的身、语表业。《成唯识论》卷六曰:‘云何为忿,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愤,执杖为业,谓怀忿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见《成唯识论》卷六。
【放逸心所】心所有法中大随烦恼心所之一。放逸者,放荡纵逸,于染法不能防,于净法不肯修。《成唯识论》曰:‘云何放逸,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
【两舌】即于两者间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彼此之和合者,称为两舌。又作离间语、两舌语。为十恶业之一。
【卑劣慢】七慢之一。自甘卑劣的人,对于胜过他的人,以为:‘胜过我又该如何?’别人学佛修道,他以为:‘我不信佛,还不是照样过日子?’此为自甘卑劣之慢。参阅‘七慢’条。
【治心住】修唯识行历经四十一阶位,此为初十位的第二位。此位菩萨,修身、口、意三业,大悲一切有情。参阅十住条。
【和合性】为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之一。诸法因缘和合,不相乖背。如水土之相和,涵盖之相合。《百法直解》曰:‘和合者,依于诸法不相违假立。’《百法纂释》中谓:‘言和合性者,谓于诸法不相乖反。和如水乳和,合如函盖合也。’此指事物现象共处于一定具体的因果关系中,而互相依存。
【治地住】修唯识行历经四十一阶位,此为初十位的第二位,又作持地住。谓常随空心,净八万四千法门,其心明净,犹如琉璃内现精金;盖以初发之妙心,履治为地,故称为治地住。参阅十住条。
【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十地菩萨所断十种障的第十种。这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菩萨因此障的存在,虽得四无碍解,犹于诸法不得自在。能障十地缘真如大法如云之智,及所含藏的陀罗尼门、三摩地门等功德,与所起的神通事业。从九地进入第十地时,便能永断此障。因此说十地断二种愚及其粗重。所谓二种愚,一、大神通愚,就是此九地中障碍所起利他事业,不令显现的愚痴。二、悟入微细秘密愚,就是第九地里能障微细秘密的大法智云,及其所含藏的诸功德等,不令悟入的那种愚痴。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十重障’条。
【两世一重因果】在十二有支流转中,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十支是因,生和老死二支是果,因在过去二支是果,因在过去世,果在现在世或未来世。因在现在世,果在未来世。只要有这一重因果,就可以表明三世具有,建立轮回,并破除断见和常见。以十支为因即破常见,以二支为果即破断见。
【周叔迦】近代唯识学者,安徽至德人,光绪二十五年(一八九九年)生,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工科。民国十五年开始研究佛学,二十年到北京,先后任教于北京、清华、辅仁、中法诸大学,主讲唯识学、因明学、中国佛教史等课程。他在北京加入三时学会,《宋藏遗珍》的出版,他出力颇多。二十二年,叔迦以其讲授的《唯识学》讲义整理出版,命名曰‘唯识研究’,王小徐(季同)为之作序。二十九年,叔迦在北京瑞应寺创设中国佛学院,自任院长。并组织‘中国佛学研究会’,编印佛教史志,主编(佛学月刊)。一九五○年,叔迦在北京组织尼泊尔友好协会,当选副会长。一九五五年与陈铭枢、赵朴初等组织中国佛教协会,先后任副秘书长、副会长等职。一九七○年在北京逝世。
【两重二假】《唯识三十颂》颂文曰:‘由假说我法’。认为世人所执著的我、法,全是假法。‘假’是假托义,非真实义。《成唯识论述记》上,以‘两重二假’来解释这个假字。即一重是无体随情假,有体施设假;一重是以无依有假,以义依体假。一、无体随情假:宇宙万有,都是因缘和合而生起存在,本来没有实我实法的自体。不过在世人迷情的见解上,认为有实在的我,实我的法。其实这是我人执见上迷谬的见解,不是诸法的本相。不过佛陀为了说法的方便,随顺世情,假借我法两字,来显示所说的法体,这叫做无体随情假。二、有体施设假:圣教所说的佛、菩萨、声闻——我,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法,虽然一一都有它的法体,但法体是没有名字的,不过假为施设,安立一个名字。而名字并不能代表其所指的法体,这叫有体施设假。以上两种我法,前者是世间的迷情妄执,后者是佛陀的随缘假设,都是没有实体的。三、以无依有假:世人所执的我法,只是假名,没有实体,而其迷执的心,却是有体的。所以对于无体的我法说它是假,而它寄托在有体能变的心识上,假能迷的妄情而说我法,所以称为以无依有假。四、以义依体假:义是义用,圣教所说的我法,是依于法体之义,假说我法。例如我人的身体,在一期生命期间,心识上的种种活动,看起来似乎有一个主宰的作用,发号施令,支配一切,似乎是我的意义;另一方面,在各种尘境上,使我们生起见、闻、觉、知的了别作用,而那法体上又能任持其自性而不失,似乎是法的意义。因为法体有此意义和作用,假说我法,这叫以义依体假。
【近代唯识学的复兴】清季末叶,佛法衰微, 不绝如缕,几濒于灭亡。同治年间,洪杨之乱以后,江南文物荡然无存,欲求一册佛经而不可得。安徽池州杨仁山居士,联络同志,创设金陵刻经处,刻印佛经,数十年间刻印佛经两千余卷,流通佛经百余万册。并自日本搜购得我国散佚经书三百余种,其中包括唯识宗注疏在内,为之刻意提倡。他门下弟子中,精于唯识的若欧阳渐、梅光羲、章太炎、孙少侯、李证刚、蒯若木等,为数至多,由于以上诸贤的提倡,唯识之学渐趋复兴,入民国后,研究唯识者日多,蔚为风气。尤其民国十余年后,在‘南欧北韩’的提倡下,更为蓬勃发展。特别是在民国二十年代之前,太虚大师在武昌创办的武昌佛学院,与欧阳竟无居士在南京支那内学院,两佛学中心间时有法义之诤,尤以关于唯识一宗为然,在这段时间内,学界人士研究唯识,蔚为一种风气,唯识学蓬勃发展,至抗战爆发而复趋于沉寂。民国三十四年抗战胜利,台湾光复。台湾在日人统治期间,佛教唯禅宗的临济、曹洞二宗,及日本的净土真宗为盛,无人复知唯识之名。三十八年后,大陆佛教缁素大德避乱来台,慈航法师倡之于先,默如法师继之于后,居士中如方伦、张少齐、杨白衣等,均有著作出版。此后数十年间,僧侣教育发达,唯识学为必授的课程,唯识学于焉复兴。但复兴的是‘唯识学’,大乘八宗之一的‘唯识宗’,则已失去其传承了。
九划
【相分】心法四分之一,即自心体上变现出为见分所缘的境相。此在唯识学上、摄尽一切所谓客观的现象。心识是能缘虑之法,心识生起时,识体变现出相、见二分,见分是能缘虑的作用,相分是所缘虑的境相。唯识宗立论,以为宇宙万法,皆内识之所变现,故所谓相分,是第八识的色法种子——所谓相分色所变现的境相。
相分之相与像字通用,如相片又称像片,亦称肖像,故所谓相,亦就是影像。此影像不是外境的‘本质色’,而是托第八阿赖耶识的‘相分色’,在眼识上再变现一重‘相分’(影像),由眼识的见分去缘。所以唯识学上说︰‘识所缘,唯识所变。’
【相州南北派】相州即邺城(今河南彰德),由相州至洛阳有两条通道,一南一北。北魏正始年间,菩提留支与勒那摩提共译《十地经论》,并各自宣讲,由于见解上的不同,地论宗形成两派。以菩提留支及其徒众多居北道,故称相州北道派; 以勒那摩提为首的地论师多居于南道,故称相州南道派。
【相见同种异种】指相分见分是同种所生?还是异种所生。此一问题,自古即是唯识三境上的一个争议点。世亲之后,十大论师即对此即有不同的见解。民国初年,太虚大师与支那内学院的景昌极之间,曾有一场‘相分有无别种’的争论。原来八识识体变现出的见分和相分,是主观的‘识’和客观的‘境’的关系。十大论师对于见、相二分的生起,有三种不同的见解,第一种见解,认为见、相二分,是同一类种子所生,相分是见分所缘的假相外境;第二种见解,认为见分和相分,是两类不同的种子所生;第三种见解,认为见分和相分,有时是同种生,有时是别种生,视所缘境之为假为实而定。如缘龟毛兔一类的假法,则相分无别种,是和见分同类种生;如缘五根五尘的实法,则相分有别种,和见分不是同一类种子所生。
【相见道】为‘真见道’的对称,是唯识宗所立菩萨乘修行阶位之一。相,类似之义。于证得根本无分别智之深观后,更生起后得智,观安立谛、非安立谛之境,称为相见道。有三心相见道及十六心相见道两种。三心相见道即是作三心以观非安立谛之境,十六心相见道则是作十六心而缘安立谛之境。所谓三心,即:一、以内遣有情假缘智而断除火耎品分别之随眠。二、以内遣诸法假缘智而断除中品分别之随眠。三、以遍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而断除一切分别之随眠。所谓十六心,即苦集灭道之四谛各有法忍、法智、类忍、类智之四心。见《成唯识论》卷九。
【相宗八要】明季末年,白下雪浪洪恩,自大藏中录出相宗著述八种,辑为八卷,以此为学习相宗之阶梯。这八种著述的名称是:一、《百法明门论》:一卷,世亲菩萨造,唐玄奘三藏译。二、《唯识三十论》、一卷,世亲菩萨造,唐玄奘三藏译。三、《观所缘缘论》:陈那论师造,唐玄奘三藏译。四、《六离合释》:造者译者均佚名。五、《观所缘缘论释》:护法论师造,唐玄奘三藏译。六、《因明入正理论》:商羯罗主论师造,玄奘三藏译。七、《三支比量》:唐玄奘三藏立,宋永明延寿禅师自《宗镜录》中节出。八、《八识规矩颂》:唐玄奘三藏造。
【相待】自他相待,藉以存立。如三线相待为三角,若缺一线则不能。一切之有为法,自他互待亦然。色境待眼根而为色境,眼根待色境而为眼根,短待长而为短,长待短而为长也。《注维摩经弟子品》曰:‘肇曰:诸法相待生,犹长短比而形也。’
【相待有】三种有之一。如待短而有长,待长而有短,待东而有西,待西而有东是也。《见大智度论》卷十二。
【相待假】相待之法,无自体,例如长待短为长,则无长之自性,短待长为短,则无短之自体,长短共无实之体性,而相待存于假,故云相待假。《成实论》所说三假之一. 此有二种,如眼识之待眼根,谓之观待假,如长之待短谓之形待假。
【相无性】唯识宗所立三无性之一,全称相无自性性。所谓相无性,谓一切众生,以妄心于因缘所生之事物,计度有我有法的我相法相,这就成了我执与法执,亦即是遍计所执性。遍计所执之法,如见绳误以为是蛇,而心识浮起蛇相,其相非实有,因名相无性。相无性在说明我、法体相,有如镜花水月,虚幻不实,众生所以认为有实我实法,是由事物的虚假名字而安立的,并没有真实的体性。《解深密经》曰:‘云何诸法相无自性性,谓诸法遍计所执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为相、非由自相安立为相,是故说名相无自性性。’见《成唯识论》卷九。
【相违因】唯识宗所立十因之一。指三界诸法中,能障碍某一法的生、住、成、得等状态,均为该法的相违因。参阅‘十因’。
【相缚】为六尘境相所缚,而心不自在。《成唯识论》五曰:‘言相缚,谓于境相不能了达如幻事等,由斯见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相应】为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相应者,契合相顺之谓,由因而有果,果与因相应。《百法直解》曰:‘相应者,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而《百法纂释》中则谓:‘言相应者,谓因果事业和合而起,以因能感果,果必应因,不相违故。’换一个方式说,相应者,就是因果现象的互相依存性。
【相应五义】心所与心王相应,有下列五义,称相应五义,亦名五义平等:一、所依同:心王与心所同依于一根,方得相应。如眼识心所,与眼识心王同依于一眼根。耳、鼻、舌、身等亦然。二、所缘同:心所与心王俱缘一境,曰所缘同。三、行相相似:心王心所各自有其固有的性能,但以‘相似’故,如眼识心王心所同缘青色时,王、所之相分即各别变作青色之相分。四、时同:王、所俱时而生,无有先后。五、事同:事字在此处是‘体’义,于一聚相应心王心所中,如心王自体是一,心所亦各各是一,如眼识一聚相应的心王心所,眼识心王是一,则触、作意等心所其体亦各各是一,例同心王。事实上,亦绝无一法,于一时中有二体并转者。五义平等之说,见《瑜伽师地论》。
【相应因】为小乘所立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心王与心所互为相,以心王为因而起心所,又以心所为因而起心王,故彼此相应,称为相应因。《俱舍论》卷六所载,心王、心所必具足所依、所缘、行相、同时、同事等五义相同,更互为因,故称为相应因。又据同书卷六:‘相应因体,即俱有因。如是二因,义何差别?由互为果义,立俱有因。如商侣相依,共游险道。由五平等共相应义,立相应因。即如商侣,同受同作食等事业,其中阙一,皆不相应,是故极成互为因义。’可知相应因之体即是俱有因(六因中之第二),然相应因唯局限于心、心所,俱有因则广通诸有为法;相应因必定为俱有因,而俱有因未必即是相应因,故须于俱有因之外,别立此相应因。可谓俱有因系就互为果之义而成立,相应因系就互为因之义而成立。见《俱舍论》卷六。
【相应无明】二种无明之一,为‘不共无明’的对称。又作共无明。即是与贪等诸惑相应而生起的无明。参阅‘不共无明’条。
【相续执持位】证得佛果的第八识,至无终尽期,都名阿陀那 Adana 识。阿陀那义译执持,谓执受任持色、心诸法种子,以及五根身使之相续而不失坏,纵使证了究竟佛果,也是执持种子五根等,使之不坏,尽未来际,利乐有情。
【相续假】成实论所说三假之一。一切有为法,悉由因果相续,而至视如假有,而无实体。
【思已业】于心中分别思惟之思业,而现行为言语之谓。
【思心所】为心所有法中的遍行心所之一。思是意志作用,《成唯识论》曰:‘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故思的自性,只是造作,以其造作的力用与心相应,使心于种种善恶境,作出种种善恶的业用,这即是身、口、意三业中的意业。心识之生,由作意而至于思,则善恶之念已经形成,而决不能中止了。由此而至于别境,就是必作之心了。
【思食】四食之一,又作意念食。于第六意识思所欲之境,生希望之念以滋长相续诸根。《大乘义章》卷八曰:‘过去业思,是其命根,令命不断,说为思食。若如是者,一切众生所有寿命,皆由往思,不应言无。或当应以彼现在思想而活命者,说为思食。’简单的说,意思食者,因想好事而生喜乐,以资益身心,称为思食。见‘四食’条。
【思量能变识】唯识宗所立‘三能变识’之一 。唯识家以为‘识’能转变生起万法,或变现为心内主观(见分)与客观(相分)认识作用之主体,故称为能变。思量能变又称第二能变,指的是第七末那识。末那识梵文 Manas Vijnana,Manas 意译为意,Vijnana 意译为识,合译为意识,但这与第六意识同名,因此保留末那原名,以示区别。此识恒常执持第八识见分为‘我’,而思量计度,即是此末那识的体性行相。此也是第七识称为恒审思量的由来,故称思量能变。在诸识中,虽然第六、第七识能审思量,然以第六识有间断,故不称思量能变。
【思量识】三能变识的第二能变之名,即第七末那识。
【思惑】新译云修惑,旧译云思惑,爱惑,假惑。三乘之圣人于修道所断之贪嗔痴等迷事惑也。小乘三界合有十惑。大乘有十六惑。
【思慧】三慧之一。思惟自理而得之智慧也。于定散之中,属于散慧。
【苦】逼恼身心,即谓之苦。《佛地经》五曰:‘逼恼身心名苦。’《大乘义章》二曰:‘逼恼名苦。’
【苦受】三受之一,五受之一。受者,领纳外境之义。境有顺、违、俱非三境,故受有苦、乐、舍三受。逼迫身心,领纳违情之境而起苦恼之感者,称为苦受。其为三受之一者,系指于身心所领纳的逼迫不悦之感受;其为五受之一者,仅指于身所领纳的逼迫不悦之感受。见《成唯识论》卷九。参阅‘三受’、‘五受’条。
【苦果】使身心苦之果报。从恶业而生者。总言之,则生死之果报皆苦也。就中分别之,则如天上者乐果,如地狱者苦果。如人界者苦乐互立也。
【苦法智】八智之一。断三界见惑时,观欲界苦谛,而其断已之解脱道智也。《俱舍颂疏》二十三曰:‘缘苦法故,名苦法智。’《大藏法数》曰:‘因观欲界苦谛,而断见惑之智明发也。’
【苦法智忍】八忍之一。观欲界苦谛,而正断其见惑的无间道智。忍者信也。信理而不疑之智,是为得苦法智之因,故名苦法智忍。智者果,忍者因也。《俱舍慧晖钞》下末曰:‘忍谓信,光无始来,于苦谛执我我所等。今得无漏智,知苦谛无我我所,信唯苦理名忍。’
【苦苦】为苦苦、坏苦、行苦等三苦之一。有情之身心,本来即苦,更加以饥渴、疾病、风雨、劳役、寒热、刀杖等众苦之缘而生之苦,故称为苦苦。见《大乘义章》卷一. 参阅‘三苦’。
【苦类智】八智之一。即观三界之四谛,所发十六心之一。缘观色界、无色界之苦谛所得之无漏智;以其类于观欲界之苦谛所得之苦法智,故称苦类智。
【苦类智忍】八忍之一。即观三界之四谛,所发十六心之一。缘观色界、无色界之苦谛,得苦类智之前位时,所起之无间道智。苦类智属于果,即解脱道;苦类智忍属于因,即无间道。
【染污意】为第七末那识的别称。此识为迷染的根本,以第八阿赖耶识为所依,又以阿赖耶识之见分为所缘,误以为自内之我,而生起我执。常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等四烦恼相应,故称染污意。
【染净二法】染法、净法之并称。又称净法不净法。染,即烦恼污秽之义,是无明之法。净,即远离烦恼,清净之义,是法性之法。《摄大乘论释》卷十三载:‘生死为不净品,涅槃为净品。’《成唯识论》卷三载:‘杂染法者,谓苦、集谛,即所能趣生及业惑。清净法者,谓灭、道谛,即所能证涅槃及道。’此谓生死不净之法为染法,涅槃或灭、道二谛为净法。’。
【染净依缘】生识的九缘之一。染净依即第七末那识,一切染净诸法皆依此识而转,指眼、耳、鼻等前六识,于色、声、香等六尘境上,起诸烦恼惑业,则转此烦恼染法归于第八识而成有漏,若六识修诸道品白净之业,则转此道品净法归于第八识而成无漏,故称为染净依。但此第七识亦依第八识而能转,第八识依第七识而随缘,更互为依,递相倚托,故染净依为眼等八种识之缘。参阅‘九缘生识’条。
【恒审思量】此为第七末那识之性质,亦即历经三世,无有间断,审查一切事理而思虑量度之意。于八识之中,独有第七识有此作用。《唯识三十颂》称第七识︰‘思量为性相’。思者思虑,量者度量,第七识之思量,是‘恒审思量’。恒是恒常,审是审察,所以末那识是恒常的审查思量,就是恒时执持第八分的见分为自,而审察思量之。
【恒随转】种子六义的第三义。种子起现行,刹那即灭,但不是灭已即断,而是前灭后生,刹那刹那,相似随转。即种子、现行与果同时俱有,才生即灭。但在生灭之时,受七转识的熏习,成为新熏种再储入第八识中 遇缘再起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