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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是靠不住的

_8 林达(当代)
他们开始把每一次白宫顾问迪恩与他们交谈的情况都写下备忘录。
  一边这里没人肯认领这个“球”,另一边“掩盖行动”的筹款
问题又迫在眉睫。除了白宫顾问迪恩之外,这一违法活动把尼克松
的私人律师也给牵进去了,后来他由于从事为“掩盖”行动的违法
筹款,被判刑六个月。
  由于1972年4月7日"联邦竞选法"的生效,堵住了尼克松动用
竞选经费的最后可能。所以,总统的私人律师和顾问迪恩只能寻找
一些秘密捐款者,取得的现金又象做贼一样送出去,结果,还是有
两个为"水门"嫌疑犯工作的律师,拒收这种一看就来路不正的"律师
费"。
  在联邦调查局的搜索之下,不到一个月,李迪知道必然要发生
的一刻终于来到了。两名联邦调查局探员来到了共和党总统再任委
员会,要求约谈李迪。他在里面拖了半天,然后出来,表示拒绝回
答一切问题。从我前面已经介绍的情况中,你一定已经注意到了,
在整个事件的涉案人员中,上上下下,包括尼克松在内,实际上都
或多或少在灵活地服从自己的利益行事。倒是这个李迪,确实表现
出狂热的,甚至有时是可怕的理想主义。他打一出事就表白自己将
是“一堵石墙”,不管别人信不信,他把这个自定原则一直奉行到
了审判结束。
  在美国,政党机构一般都有这样的政策,就是他们本身必须在
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他们的雇员也必须与司法人员合作。李迪
公然当众违抗这一条基本政策,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也就不可能
再雇佣他了。
  李迪出事三天以后,这个委员会的主席,前司法部长米切尔也
找了一个借口辞职了。李迪的暴露虽然在意料之中,但是作为李迪
秘密行动的直接上司,他深受刺激,他必须摆脱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全力投入“掩盖”行动以挽救自己。再说,作为李迪公开职务的上
司,李迪一被扯出来,他立即会自然成为两股强劲的调查力量的目
标。
  这两股调查力量一是专业的联邦调查局,另一股则是“业余的”,
就是新闻媒体和下面无孔不入不计其数的记者们,这两股力量看上
去互不相干,但实际上却是“协同作战”。如果米切尔继续坚持,
留在总统再任委员会主席这个惹眼的位子上,绝对就是跟自己过不
去了。
  更何况,此时,这个国家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按钮,已按照预
先设计的程序,自动打开。在“水门事件”的案发地,美国首都华
盛顿,由二十三名随机抽选的华盛顿市民组成的大陪审团,已经开
始进行对“水门事件”的秘密听证。
  你也许要问了,为什么是秘密听证呢?大陪审团是怎么回事
呢?
  去年,我曾经向你介绍过美国的陪审团,但是,大陪审团和一
般的陪审团是不同的。他们的任务是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
在检察官起诉之前,代表人民对案情进行秘密听证。根据听证情况,
再决定是否需要继续追究调查,是否可以对该案的涉嫌者起诉。如
果通不过这一关,政府行政分支的检察官就无法对涉嫌者提起公诉,
也就根本谈不上审判了。因为原则上,在刑事案件中,检察官是代
表人民在向被告提起公诉。但是,由于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通常会
产生异化,成为人民之外的一种独立集团。因此,大陪审团和陪审
团都是对这种异化的一种监督限制。
  之所以要秘密听证,是因为在这个时候,涉嫌者还没有被批准
起诉,他还不是法庭上的一名被告。在这个阶段许多证据还不适于
公开,以保护受嫌者。因为他完全有可能最后被大陪审团判定不被
起诉。法律在这个阶段还必须保护他的隐私权。
  但是,在大陪审团听证期间,涉嫌者必须积极配合大陪审团的
听证,如实回答一切问题。这个阶段还不是刑事审判,因此,涉嫌
者也不能借口引用宪法修正案的第五条,即公民“不得被强迫在任
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这一条,而拒绝回答问题。一般在这个阶
段也不能由律师陪同出席听证会。
  在这一阶段,一切证据都只引向“起诉”或“不起诉”这样两
个结果。在大陪审团听证期间发生的一切都是保密的,也并不影响
今后有可能发生的审判。一经得出“起诉”或“不起诉”的结论,
大陪审团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立即解散各自回家了。如果该案
被判定必须起诉的话,那么,为此后的审判,将根据同样的随机抽
选方式,选出新的陪审团参加起诉后的审理过程。
  我们再回到“水门事件”。从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辞职的,
还有一个出纳员。前面已经讲过,尽管说在1972年的"联邦竞选法"
实施之前,未提名为总统候选人的竞选者,他所收到的政治捐款按
规定不受监督。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违法使用政治捐款,一旦有违
法嫌疑,还是会被查账。因此,他们赶在"联邦竞选法"生效前一天交
给李迪用于"水门事件"的活动经费 ,随着“水门行动”的败露,也
必然会水落石出。因此,参与了这个违法动用政治捐款过程的出纳
员,也辞职下来,开始为自己寻找律师,并且等候法律找上门来。
  这个时候,事情还只到李迪为止。但是,可以看得出来,李迪
身后的人们已经非常紧张了。司法部长和刑事局都在按程序推动联
邦调查局继续查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尼克松和手下那几个亲信商
量的时候,甚至说,我就是吃不准是否能干脆把司法部长和联邦调
查局副局长找来,让他们停止调查。
  尼克松之所以会这么想,就因为不管怎么说,他可是司法部长
的上司。难道一个上级就无权给下级下一个命令吗?再说,这部长
好歹还是他提名任命的呢。话再说回来,司法部长毕竟是总统的行
政系统的一个雇员,他的政治前程在一定的程度上确实是总统给的。
如果尼克松连任下一届总统的话,那么,他将来的前程也可以说是
在尼克松手里。不仅司法部长有这个顾忌,其他的一些关键的官员
应该说都有类似的考虑。这也是当这些官员,甚至一些检察官,在
发现此案有可能与白宫有瓜葛的时候,多少都有过些犹豫和彷徨。
  但是,在美国这样的制度下,一个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它
就如同卫星进入了运行轨道。它会自动地按预想的顺序往前走。要
一反常态地中止运行,或者拖它偏离轨道,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根据分权的原则,行政分支的一个高级官员做的再大,也不能干涉
司法程序,即使是很低级的法庭的程序。哪怕是企图拖时间,延缓
它的进程都并不容易。略一过火,这种拖延的行为本身就成了犯罪,
更不要说制造什么口实中止调查了。
  美国的司法部长都是老资格的法律工作者。他们一般都是律师
或法官出身,对“妨碍司法”一词意味着什么心里很清楚。他们更
明白,在美国,作为一个政府官员,是很难做到向外界彻底隐瞒什
么不寻常举动的。调查一拖延,他就必须回答国会的质疑,说出拖
延的正当理由。因为他虽然是总统行政分支下的一个官员,但是,
按照宪法的精神,他的行为并不是只对总统负责,而必须是对美国
人民负责。
  司法部长还知道,整个调查不可能自始至终处于“黑箱操作”
的状态。也许,某一个阶段,某一小部分可以暂时隐瞒,可是,在
新闻界的包抄之下,一点一点都会登上什么报纸和杂志。总有一天,
毫无秘密可言。到那时候,那些登在报纸上的“真相报导”里,曝
光出来的属于他的那一部分,必须是经得起敲打的。否则,他就也
要准备请律师面对法庭的被告席了。
  所以,司法部长也罢,联邦调查局长也罢,众多由总统任命的
官员们,他们之中不乏有一些顾忌总统压力和顾忌个人前程的人。
可是,在犹豫中摇了几摇之后,他们几乎都在总统与制度之间,选
择了服从这个制度。遵从这个制度,他们必须根据法律程序按部就
班地查下去,哪怕查的就是自己的上司,他们也会公开地正常地查
下去。
  在美国,妨碍司法是最明显的刑事犯罪,而且是重罪。尽管尼
克松和他的手下人在“掩盖”行动中的每一个动作,都已经是犯了
妨碍司法罪,但是,总统如果直接强令停止调查,将是历史罕见的
严重妨碍司法罪。这就是尼克松吃不准也不敢这么干的原因。更何
况,这样的强制命令是否会有效果,也是尼克松同样感到吃不准的。
  可是,他这么一说,手下人居然心领神会,把这个意图至少是
暗示了下去。在联邦调查局和中央情报局明确了总统手下人的意图
之后,两个局的副局长见面坦率交换了一次意见。并决定把他们接
到的暗示向总统汇报。最后,是联邦调查局的副局长格雷和尼克松
打电话谈了这个问题。这个格雷应该说也是尼克松的亲信之一。在
联邦调查局的局长拒绝向白宫顾问交出“水门事件”的调查文件后,
作为副局长的格雷却多次向白宫透露过一些调查进展。
  不过,透露一点调查情况是一回事,接受来自总统方向的暗示
或者指示就停止调查又是另一回事。格雷可没有这个胆量走得那么
远。他只能向尼克松摊牌。他终于明确地告诉尼克松,这案子掩盖
不了,必将引向上层,总统应该脱身于那些涉案的人,干涉调查只
可能导致毁灭。尼克松在电话里久久不语,然后,他只能说,你还
是充分积极地进行调查吧。
  至此,尼克松阻止联邦调查局的念头,大概是彻底打消了。这
么一来,尼克松就还剩下两条路可走,一是中止“掩盖”行动,尽
量脱清与涉案违法人员的干系,听任法律程序的进行,也就是该怎
么样就怎么样,向法律投降。第二条路就是继续依靠自己的小圈子
进行“掩盖”行动,阻止不了调查就干扰调查。权衡之后,尼克松
选择了第二条路。也许,正因为他是总统,在知道“掩盖”的全部
困难和危险的同时,他还是相信一个总统应该有足够的权力和能力
“掩盖”这样一件“小事”。从这时开始,越来越得到尼克松信任
的白宫顾问迪恩,正式成为“掩盖”行动的负责人。
  “水门事件”发生已经三个月过去了,调查还停留在李迪这里。
而李迪不管和白宫关系如何深,可从他调到共和党再任委员会开始,
名义上他总是已经离开白宫了,只能算是白宫的前雇员。这时,距
离大选只有一个多月了。于是尼克松稳住神,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全
国宣称,在“水门事件”中,没有任何白宫的雇员涉案。然后,尼
克松咬咬牙,把“水门事件”称为“一个可怕的事件”。并且为了
作出姿态,使外界不至于认为李迪与司法抗拒的根源是出在白宫,
他甚至一副正义凛然的样子,大言不惭道,“真正恶劣的不是事件
本身,因为竞选中可能有过激的人会做出错事,真正恶劣的是企图
掩盖真相。”
  这么一来,至少暂时大家把“水门事件”都当作几个“政治小
蟊贼”的杰作了。在大家的心目中,“水门事件”本身的级别也就
随之大大降低。人们尽管还是将信将疑,可是在大选之前,公众的
注意力被成功地引开了。一般的民众并没有把“水门事件”当作一
个什么了不起大新闻。
  就这样,不久以后,尼克松如愿连任,再一次被选为美国总统。
在这近半年的时间里,他下面的那几个“顾问”竭尽全力四处为“水
门事件”灭火。刚刚担任“掩盖”行动负责人的白宫顾问迪恩,曾
经向尼克松保证,在大选之前,“水门事件”肯定不会出来坏事。
看来,也按计划都做到了。
  尼克松又当上了总统,继续大权在握。可是,企图一手遮天的
“掩盖”行动是不是就能够成功了呢?总统是否真的具有超越美国
制度的“法力”呢?美国毕竟只有一个总统,而且只有他是通过全
民选举产生的。一旦选上去了,为了维护这样一个全民选择的严肃
性,在四年任期之内要他下来,也不可能是随随便便的。因此,虽
然宪法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国会可以弹劾总统,但是,直至那个
时候,历史上还没有任何一名美国总统因国会弹劾而下台。那么,
是不是尼克松选上之后就可以放心了呢?
  我想在下一封信里,再向你介绍尼克松连任之后“水门事件”
的发展。
  祝
好!
林达
法官西里卡
卢兄:你好!
  收到你的来信很高兴,你说,正等着我把尼克松再任总统之后的“水门
事件”再讲下去。确实,“水门事件”此后的发展,是整个“大故事”里最精
彩的一部分。看了后面的这部分,对美国建国者们在两百多年前的设计,对
于这个制约权力的“收银机”的操作机制,你就会有一个非常形象的了解了。
  尼克松再任了,可是“水门事件”的阴影却挥之不去。在美国,
不论是首任还是连任,每当一个总统开始他为期四年的任期,他总
是要重新组阁。也就是把他这个行政系统各个部分的负责人,重新
作一番安排调整。这一次,这些新任部长们的各项指标中,属于“忠
诚”和“强有力”这方面的素质,对于尼克松来说就格外重要。因
为,“水门事件”还象影子一样跟着他,一起跟进了尼克松的第二
个总统任期。在说不定的什么关键时刻,他会需要自己的部下拉他
一把。
  与此同时,连任之后,在他的白宫“小圈子”里,他也不得不
让几个与“水门事件”有关的亲信离职。这里面有他的私人秘书,
也有“特别顾问”。他要抽掉那几根易燃的柴棒,以免他们引着白
宫的后院火堆。
  但是,你一定还记得,尼克松毕竟只是这个政府的“行政大主
管”。在美国政府的三大分支中,他仅仅管着其中的一个分支。且
不论即使在行政分支中,各个部门还有其总统控制不了的“独立性”。
那么,在尼克松总统控制的范围之外,“水门事件”正在以什么样
的状态发展呢?
  我们先看看这个国家的立法机构国会。大选年的美国国会说来
是有点“荒唐”。为什么呢?因为宪法规定美国众议员的任期只有
两年,他们的选期有一次和总统的大选年是重合的,另一次则是在
中期选举,也就是两个总统大选年的中间。而参议院呢,是每两年
重选三分之一,参议员的任期就是六年,但可以连选连任。也就是
说,在总统候选人紧紧张张地在那里拼着竞选的时候,国会的两大
块,众院和参院,也各自在为竞选忙作一团。
  参众两院的议员们都来自不同的州,都是每个州的百姓直选出
来的。他们必须回到家乡,向当地的选民们阐述自己的政治理想并
且和选民沟通,与自己的竞选对手辩论,打广告战,等等。除了竞
选范围比总统竞选要小,(在一个州或一个选区的范围内),他们
的其他诸多麻烦绝不小于总统候选人。
  这样,在总统大选年,对全部的众议员和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来
说,也是他们的“大选年”。于是,到了最后的一段时间,国会就
必须关门大吉,休会了。再有天大的事情,咱们也得等选完之后的
下届国会再说了。是不是有点“荒唐”?
  也许,这也是大选之前的最后阶段,“水门事件”没有被国会
摆上议事日程的原因之一。但是,当尼克松再任总统之际,也是新
一届参众两院的国会议员们到任之时,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国会议
员由于是公众推选出来的“专业”监督,因此,他们较之于一般的
民众更为敏感。
  更何况,这一届的参众两院,都由尼克松的对手党,即民主党,
占了多数议席。这在美国是十分常见的。美国人非常习惯于把行政
和立法两大分支,分别交给不同的政党。这样看上去更有利于政府
结构平衡制约的原则,所以美国没有欧洲国家的执政党在野党的说
法。三大分支的产生方式截然不同,这是分权制度的保证。没有一
个总统会愿意面对一个由反对党占多数的国会。可是,这些席位全
部一个一个地来自各州的选民,尼克松对于产生这样的局面,完全
无可奈何。
  民主党一直对尼克松总统与“水门事件”之间的关系疑虑重重。
他们对于共和党在总统大选中搞的“水门把戏”,当然要一查到底。
新的国会刚刚开张,参院的多数派领袖就写信给参院的司法委员会,
建议国会组成一个中立的调查组,调查竞选中发生的不正常情况。
至于众议院的多数派领袖,始终相信,共和党在竞选中的违法事件
其根子在尼克松,他一上来就对他的众议院同事说,他们可以作弹
劾总统的准备了。因为美国的宪法规定,只有众议院有提出弹劾的
权力。
  与此同时,在司法方面,还有那二十三名普通华盛顿市民组成
的大陪审团。为“水门事件”组织的秘密听证仍在正常进行。越来
越多的有关人员被传到听证会作证。
  美国的证人在作证之前,都要一只手按在圣经上,一只手举起
来宣誓,发誓自己此后的作证说的都是实话。我曾经有很长时间里,
一直对这样一个情节觉得挺好笑的,总想,这管什么用啊。后来,
渐渐发现,这样的一个仪式确实有它的道理。
  相信这种仪式是源于这个国家很深的基督教传统,虽然美国一
直是一个政教分离的国家,虽然来到法庭的信仰不同宗教的各色人
等都有,但是,这个显示敬畏上帝的基督教仪式却一直延续了下来。
各色人等的美国,也没有人提出要取消这个仪式。它已经被抽去了
宗教的色彩,却把神圣和敬畏抽象出来。大家都接受这样一个仪式,
它已经自然地成为法律尊严的一部分了。大家也认同这样一个契约,
你在发了誓之后,就必须说实话,否则,就是犯了伪证罪,而伪证
罪在美国的法律中属于重罪。证人在法庭上如果出尔反尔,法官也
可以判其藐视法庭罪。
  你还记得吗?我在去年给你讲的辛普森案中,有一个在关键时
刻被辛普森的律师揭露了证词虚假的佛曼警官。最后在法庭上,放
了他的一些录音,是他在过去十年中,向一个女剧作家提供的有关
洛杉矶警察的情况。他在录音中谈到大量后来经司法部调查判定是
在吹牛。但是,这与“伪证”无关,因为这是他与女作家的私人谈
话,而不是在法庭的“誓言之下”说的谎,因此也没人可以据此起
诉他有“伪证罪”。
  但是,今年佛曼仍然被以“伪证罪”起诉。其原因是他一开始
在辛普森一案作证时,在法庭的“誓言之下”,宣称自己在十年内
没有用过“黑鬼”一词。当时,估计辛普森的律师已经掌握了他此
言不实的证据,因此再三在法庭上要求佛曼确认他的这句证词。他
也信誓旦旦地确认了。
  结果,就在那些当庭播放的录音中,发现他几十次使用该侮辱
性字眼。此后在辛普森的那个案子里,他引用宪法修正案第五条,
拒绝回答一切问题,脱身而去。把他由于作伪证而给这个案子带来
的全部混乱,统统留给了狼狈不堪的检察官。
  但是,当辛普森案件已经审理结束后的今年,佛曼还是由于“明
明骂了人却在法庭上发誓说没骂”这样一个问题,被迫走上被告席,
成为一项重罪,即“伪证罪”的被告。最后,他的律师代表他以“不
抗辩”交换较轻的判刑。法庭判他三年监督,以及不得再担任警察
职务。他之所以从一个别人案子里的证人,变成自己案子里的罪犯,
就因为他有了一次“誓言之下”的谎言。
  也就是说,在美国,一个人在任何地方撒谎,只牵涉一个道德
问题。但是,在法庭的“誓言之下”的谎言,不论这个谎言多么轻
微,它就是一个重罪的犯罪行为。当然按照常理,证人本身并不是
被告,一个证人也应该不会担心受到什么法律处罚。但是如果一个
证人不想站到被告席上去,也不想进大牢的话,那么,当他手按着
圣经发过誓之后,最好还是实话实说。所以,在美国法庭上,律师
在向一个证人取得关键证词的时候,常常在提出问题之前提醒证人,
你的回答是在“誓言之下”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证人是不敢把
这样的提醒当作耳边风的。
  因此,越来越多的证人被传到大陪审团面前,这对于尼克松绝
对是一个严重的威胁。你很难指望所有这些证人,都不考虑自己面
临的重罪罪名,而一味地为了保住自己的上司而当庭作伪证。事实
上,已经不断有人讲出他们所知道的真相。例如,那名辞职的出纳
员,已经讲出了交给李迪的非法活动经费的准确数目。同时,也讲
出了他的前上司,共和党总统再选委员会副主席如何教他作伪证。
线索已经在往上扯,之所以还没扯到根子上,完全是因为那些已经
坦白的人也对底细所知有限。
  从尼克松这方面,“掩盖”的工作却变得越来越困难。困难主
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总统弄不到那么多违法的“堵嘴钱”,国库
并不是总统的私人腰包。需要的钱必须是到处“化缘”而来,这样,
当前急需的钱,如这一批人的律师费,生活费都无法及时到位,更
不用说下一步还需要大量的钱去安顿这些人的家庭,等等。第一个
问题解决得不好,“堵嘴钱”落实得不顺利,自然马上就带来了“掩
盖”工作的第二个困难,就是很难堵住这么多张嘴。
  已经在调查局掌握之中的这些人,都得到过将会受到“照顾”
的许诺。这些许诺包括律师费,一年几万的生活费,两年之内得到
大赦出狱等等。对于许诺是否会兑现,这些人本来就疑疑惑惑的。
如果连审判之前的费用都不能及时到位,他们对于自己入狱之后的
将来会有什么安全感呢?被抛弃的感觉时时都会产生。因此,他们
就像是一锅往外冒的泡泡,几乎是捂都捂不住。
  这里面,倒只有李迪是一个例外。他还是保持他原来理想主义
的色彩。他向上面保证他的沉默,并再三声称他的沉默不是以金钱
为代价的。
  除了“堵嘴钱”的因素之外,还有一个“掩盖”行动即将面临
的难以对付的问题。这就是,涉案的人害怕坐牢。所有涉案的人,
在他们得到一个“好照顾”的承诺的时候,也许确实想过,就豁出
来坐上两年牢。但是,当这种想象越来越接近现实的时候,每个人
的反应是不同的。这种反应不仅与每个人的个人素质有关,更和这
些人原来的地位和处境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很自然,越是原来处境比较好,地位比较高的人,就越无法接
受坐牢这个现实。至于一些曾经或正在当着高官的人,更是以前想
也没有想过自己要去坐牢这个可怕的念头。对于他们来说,从白宫
的座上客沦为阶下囚,无论刑期长短,哪怕只坐一天牢,也是人生
一个毁灭性的质变,是一场灭顶之灾。
  因此,执法严格是司法部门一个强有力的威慑。在坐牢即将变
为现实的最后一刻,涉案者的心理防线是最容易一下子全面崩溃的。
他们在一瞬间,会象抓住一根救命稻草一样,愿意讲出一切真相以
换取待在监狱外头。所以,在整个“掩盖”行动刚刚开始的时候,
这些参与“掩盖”的人对于这一现象是远远没有估计充分的。相反,
他们,包括尼克松在内,总是对于越上层,越是自己身边的人,信
任的程度越高。却没有预料到这些人实际上有着比常人更为薄弱的
弱点。这样,他们的“掩盖”行动从一开始,就是在一个火药堆上
进行的。他们安全的唯一希望,就是通向这个火药堆的每一条引线
都被掐断。
  可是,火药引线已经从几个方向被点着了。
  首先是,“水门案件”已经被联邦调查局盯上的那几个涉案者,
已经被大陪审团批准由检察官起诉。“水门事件”要正式开庭审理
了。也就是说,美国政府的司法分支在这个案子上的作用,正式启
动了。
  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名叫西里卡,年轻时当过职业拳击手。他
早早就念完了法学院,68岁时,在艾森豪威尔执政期间,成为联邦
地区法庭的一名首席法官。他也是一名共和党人,出名的保守派。
他也痛恨六十年代风潮中自由派的观点作为,以及自由派对于传统
美国生活的冲击。他的个人政治倾向看上去几乎和尼克松一模一样。
因此,在他以往的法官生涯中,他的判案有不少是被自由派占上风
的上诉法院推翻的。这对于一个首席法官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令
人沮丧的记录。
  就在刚刚开始的“水门事件”审理过程中,在对李迪起诉时,
开庭不久,他已经有两个决定被上诉法院推翻。一个被推翻的决定
是这么回事,“洛杉矶时报”的一名记者有一份采访录音,采访对
象是“水门案”的一个被告,也就是“水门事件”发生时,那个悠
悠地在大楼外观赏夜景,忽略了那两个“嬉皮”打扮的便衣警察,
“玩忽职守”的望风者。在被采访时他说出了一些实情,而这些实
情的坦白显然有利于对李迪的定罪。法官西里卡就要这名记者交出
采访录音带。
  谁知这名时报记者居然不干。因为在美国,记者与他的采访对
象之间的关系,就像律师和他的客户,心理医生和他的病人,神父
和他的信徒一样,他们之间的谈话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记者的新
闻来源受到“新闻自由”的宪法保护,如果他不愿意交出来,谁也
奈何不了他。法官西里卡一怒之下,就以“藐视法庭罪”当场拘留
了记者。因为判“藐视法庭罪”在美国是法官的权力,不必通过陪
审团。但是,如果被判的人不服,当然可以上诉,由上诉法院对于
法官的这一权力进行监督和审查,以防法官的权力被滥用。结果记
者上诉之后,上诉法院立即下令,限法官西里卡在两小时内把记者
给放了。他当然只好乖乖地服从。
  另一个西里卡被上诉法院推翻的判决是有关证据呈堂的问题。
这我在去年给你的信中也提到过的,在美国,由于宪法修正案对于
搜捕状的严格规定,因此,所有在法庭上出现的证据都必须是合法
得到的。凡是以非法手段得到的证据都不得在法庭上出现。判定证
据是否可以呈堂,也是法官的权力,但是这一权力同样受到上诉法
院的监督。
  当时,对李迪起诉的证据之一,是我前面所提到过的,联邦调
查局曾经在法律限定还不很明确的情况下,应尼克松的要求在白宫
装的电话窃听器的录音。这个电话并不是李迪打的,但是其涉及的
内容与案情有关。
  结果,打电话的人得知录音要呈堂,立即向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请求帮助。这个联盟我在去年也向你介绍过,他们专门提供最好的
律师,为公民权受到侵犯的平民打官司,甚至经常是免费的。这一
次,他们又代表了那名打电话的人,在电话录音呈堂之前提出异议。
最后,法官西里卡判定该窃听录音可以呈堂。但是,这一判定又被
上诉法院给否决了。
  西里卡法官在他以往的判案历史中,尽管有过多次他的判决被
上诉法院推翻的记录,但是,他也有他的杀手锏。就是在他的权力
范围之内,他会把这个权力用足。你知道,在美国,法官是没有权
力判定被告是否罪名成立的。这一权力始终在陪审团手中。但是,
在判定“罪名成立”之后,同一罪名的刑期长短,是有一个有限的
可调幅度的,也就是同一罪名可判的最高刑期与最低刑期之间,有
一个差距。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量刑,法官是有一定的权力的。
西里卡就常常把判最重刑期,作为自己对罪犯的一个威慑武器。
  看到这里,你一定会有些迷惑不解。既然法官西里卡与尼克松
以及被告李迪一样,也同是一个共和党人,也同样持有十分顽固的
保守派观点,那么,他对落在自己手上的这么一个案子,一个对于
自己所属的政党在竞选中发生的丑闻案件,为什么非但没有庇护和
“手下留情”的倾向,反而看上去好象是在卖力“追杀”?
  你的问题是十分自然的。但是,在美国,法官西里卡的反应也
是很自然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我前面也有过介绍,在这里除
了少数政治活动家,个人对于一个政党如果产生认同的话,他基本
上只有观点认同,而几乎没有什么组织认同。所以,首先,法官西
里卡不会对政党组织有任何顾忌和心理压力。因此,他是一个终身
的共和党人,只是说明他是一个具有非常固执的保守派观念的人。
  更何况,他还是一个保守派的法律工作者。事实上,在这一类
保守派的观念中,希望保持传统生活和传统价值观,崇尚秩序,把
法律作为至高无上的准则,对违法和破坏秩序的现象深痛恶绝,主
张严厉惩罚,等等,是十分典型的,也是非常符合他们的信念逻辑
的。对于法官西里卡,他认的就是维护秩序,其余的六亲不认。任
何犯罪现象,落在他手里就一追到底,因为他肯定觉得这是实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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